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合集12篇

时间:2023-09-11 09:19:03

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

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篇1

一、 传统村落传承人和生产性保护的基本内涵

(一) 传统村落传承人的概念

传统村落传承人一般可以分为“一般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人”,是整个传统村落传承人群体的总称。国家在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十分重视,近些年来通过立法,普查,申报审批等工作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这其中对传统村落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也得到了有效的推进。传统村落传承人的保护在不同地区也被分为不同的类型,主要有“抢救型保护”和“生产性保护”。抢救型保护是一种比较传统的静态的温和的保护,层次比较低,局限于对一些濒临消失的传承人的保护,一般是提供经济上面的支持。随着城镇化的加快,这种保护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对整个非遗保护的发展。

(二) 生产性保护的模式

城镇化加快,传统村落“空心化”越来越严重,原始的“抢救型”保护已经不再适合传统村落传承人的保护。生产性保护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生产性保护模式并不是指把传统村落产业化,变成物质产品,或者只考虑经济效益,而是一种对现有的传统村落进行可持续性的,可传承发扬的文化活动。这种模式下的保护,有利于解决当下越来越多传统村落传承人边缘化,消失化的状况。一方面生产性保护模式它在理念上和成果可预见性上得到了专家和社会的认可,另外一方面也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比如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就有规定:“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在非遗传承人受到巨大冲击的不利形式下,这种保护模式可以弥补过去保护模式带来的问题。

二、对贵州非遗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分析

贵州非遗保护和全国其他各地的非遗保护一样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在贵州的省级非遗保护发展规划中可看出,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在得到不断的重视和提高,表示在未来几年贵州的非遗保护活动会得到更好的发展。但是在保护过程中,尤其是在古村落的保护中存在着这三点问题。

(一) 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专业队伍建设缺乏

贵州在非遗保护中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在法律健全上,在制度规范上缺乏有效的指导。贵州是个非遗大省,而且由于贵州少数民族聚居,传统村落较多,管理规范上更加的复杂和困难,所以这就需要强大的法律体系来维护。当下,贵州非遗保护中的有关部门和人民首先是观念上没有很重视,而且普遍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的情况使得对传统村落及其传承人的保护没有及时,在时效性和有效性上都存在很大的问题。其次,缺乏专业的非遗保护队伍,尤其是贵州县级以下的地方,恰恰也是与传统村落最接近的地方,这些地方的有关部门管理秩序紊乱,部门之间缺乏有力的协调协作,也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人员不足,人员不稳定,人员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差等问题比较严重。这对传统村落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有着很不利的影响。

(二) 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发挥

相关部门之间,部门和社会之间应该要鼎力合作,才能让整个贵州地区在对传统村落传承人的保护上加以重视。对民众而言,即使自身作为传承人,也不清楚传承人的含义,不知道非遗保护的重要性,更不知道要如何去保护传统村落,以传承人的身份将传统村落的文化l扬与继承。但是贵州现今的相关部门并没有把这种知识,意识传播到群众中去,从省到市到各县、区,抢救保护工作往往只是停留在一些学者专家身上。要知道,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文化传承仅仅靠政府,靠专业人士是不够的,必须要政府和社会,社会和个人配合起来。

(三) 保护人和传承人之间界限模糊,职责不清

贵州非遗保护,就对传统村落传承人的保护中,保护人和传承人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保护人是指对传统村落传承人进行保护的如政府部门,学术媒体界等,传承人是指对本地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风土人情进行传承的人。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能叠加或者混乱,有些保护人甚至会干涉传承人的传承工作,这很可能产生伪遗产。就拿贵州榕江县的大利侗寨为例,大利侗寨作为第一批国家审批的传统村落,生态文化保护良好,非常具有侗族特色。那么保护人应该是榕江县及其以下的相关部门,如文化局,媒体部门,保护人要做的工作主要是管理,制定规则制度,进行宣传报道等。而传承人则是这里的土著居民,他们世世代代在这里生活,有着鲜明的本地特色,对本村落的传统文化有着深刻的了解,他们需要做的就是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在保护人的帮助下,进行文化生产活动,可以和市场相结合,进行保护性的创造并弘扬传承下去。

三、传统村落传承人和生产性保护互存关系及其重要意义

生产性保护在传统村落传承人保护中,是一种高级层次的,而且有成效的模式。两者存在着互存的关系。

(一) 传统村落传承人是生产性保护的重要对象

实践和理论都表明,现阶段,生产性保护是保护传统村落传承人最有效的方式。传统村落传承人是传统村落传承的主体,要想传承传统村落的文化,就需要生产性保护的推动。生产性保护主要有以下几种措施。第一,政府主导,进行公益性质的开发保护。比如政府有关部门保护人可以在了解传统村落及其传承人的基本情况下,为了开发传统村落的价值,更是为了保护传承人的利益,对传承人提供物质上的保障,精神上的支持,以避免传承人因为经济上的原因或者认识不清而摒弃传承下来的传统技能和文化。第二,需要市场的指导。虽然生产性保护不等同于市场开发,但是在市场化的大环境下,传统文化也需要和市场相融合,比如再次以大利侗寨为例,传统村落中民俗文化丰富,如侗族的服饰,那就可以将侗族的服饰文化转变成可以发扬出去的服饰文化产品,也让来这里旅游的游客们感受到侗族服饰文化的魅力。第三,文化生态的主导,这方面需要媒体方面的保护人,在生产性保护中,媒体文化部门保护人需要保护的是传统村落传承人的观念,激发他们的自豪感,可以把开辟出文化示范区,不仅让传承人们觉得自豪,更愿意把传统文化传承下去,也给全国其他地区起到了提醒作用,对整体的非遗保护工作都有很大的帮助。

(二) 传统村落传承人对生产性保护工作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传统村落继承人,是非遗保护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他的职责重大,首先是他需要是传统村落的土著居民,对本村落的文化历史非常得了解,其次他需要有清晰的意识,即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必须要得到传承,不管世界,社会如何变化,我需要把本地区的优秀传统,民俗民风传承下去。在这种伟大的使命下,对于生产性保护起到了很好的带头和激励作用,传承人负责传承,生产性保护负责保护,各司其职,为本村落传统文化的传承,创造性发扬合力前进。两者的互存关系在新时代环境下必须存在,而且肯定会存在,这种互存关系一方面有利于传统村落传承人素养观念的改善,有利于对本村落文化的传承,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生产性保护这种模式越来越被全国各非遗地区采纳,引用,这对于非遗保护工作的顺利展开,对于非物质遗产的保护起到了非常有利的作用。

四、结语

非物质遗产中的传统村落是非遗的重要保护对象,这其中的民俗民风,生态文化等都对整个非遗研究有很大的贡献。传统村落传承人作为传承的主体,有荣誉,也有责任。生产性保护作为传统村落传承人的保护模式,更是至关重要,不仅承担着保护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人的重要职责,而且还要有开阔的视野,敏锐的洞察力,在对传统村落及其传承人的保护上,需要进行创造性的保护。本文以贵州非遗保护为例,在对传统村落传承人和生产性保护分别讨论的基础上,厘清了两者的关系,即互存P系,而且这种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在城镇化不断加快的情况下将长期存在。如何处理好两者的互存关系,如何更好的保护贵州非遗保护中的传统村落传承人,如何进行生产性保护,这对于贵州各级部门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当然,这对于全国各项目的非遗工作也有着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唐芒果,孟涛. 武术非物质遗产文化传承人生产性保护模式及其路径分析[J].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 2016(05)

[2]王文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M]. 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2013:235-246.

[3]谢中元. 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新探析

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篇2

中图分类号:G85 文章编号:1009-783X(2014)01-0016-04 文献标志码:A

2012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常委、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张高丽等29日来到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基本陈列,回顾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为实现民族复兴走过的历史路程。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而在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复兴的过程中,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显得非常重要,只有通过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才能谈得上复兴,所以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模式的研究尤为重要。

1.文化传承

近几年文化传承已经成为研究的热门话题,以“文化传承”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进行相关检索,从2000年到2012年发表的文章有1614篇,近3年1484篇,占13年以来的92%,呈现出上升趋势,其中2010年343篇、2011年495篇、2012年646篇,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民族、文化等方面。

关于文化传承的概念,学术界有不同的界定。赵世林认为文化传承是指文化在一个人们共同体(如民族)的社会成员中作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过程,这个过程因受生存环境和文化背景制约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要求,最终形成文化传承机制,使人类文化在历史发展中具有稳定性、完整性、延续性等特征,文化传承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文化的民族性。迟成勇认为文化传承是指文化有所损益而不断延续,世世代代相传,同时也是文化自身的自我扬弃或辩证否定过程,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相辅相成。麻艳香研究美国学者罗杰・皮尔逊的文化传递方式:纵向传递和横向传递,其中纵向传递是指当文化在同一社会内部从一代传至另一代时,这个过程被称为文化传承。钟志勇认为文化传承可以看作是文化从一代人传到另一代人的文化传播过程,例如民间艺术文化的世代传递、民族文化的族际传递、语言文字的历代传递等,文化传承具有一定的人为性、时间性、延续性和继承性等特点,是文化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文化传承是指文化在人类社会中的一代传到另一代的过程,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传”和“承”,“传”主要是时间上的纵向(一代传一代)传递,“承”主要是承受、接受,在传承过程中受传者、受众、媒介、价值需求、文化信息5种因素制约而有所变化。

2.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模式的现状分析

2.1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模式的研究现状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问题已经受到国家重视而成为研究的热门,而对于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模式的研究有很多,主要归纳为如下。

肖宁根据民族传统体育的运动形式、技术技能的繁简、所处区域及场所分为家族血缘性传承、收徒拜师性传承、性传承、地域民俗性传承。李荣芝提出“四位一体的模式”,所谓“四位一体”指的是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不是仅通过某一类媒介而进行的传与受活动,而是多层次、多形式、多方位的传承,是一个包括学校、社会和家庭、民族传统体育协会组织、以全国及地方民族体育运动会为代表的各级各类民族传统体育比赛等在内的灵活的传承系统。李刚等认为发展民族传统体育可以采用“以政府扶持规范为依托,以院校、社团教研为主流,以家族传承为辅助”的“三元传承模式”,三者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促进,可以构成稳固的三角关系。刘俊伟从体育强国必须有强大的民族体育品牌来支撑的角度出发,提出我同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模式为学校教育传承、竞技传承、产业传承、媒体传承、民间传承。冯强对佤族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特性进行分析后,把佤族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模式分为家族血缘传承、魔巴传承、集体传承、竞技传承。普丽春对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析,提出了弘扬传统教育、引入学校教育、构建多种形式的教育模式。

2.2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模式研究现状分析

从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模式研究现状可以看出:其优点是从不同角度、不同地域模式有所不同,而且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模式较多;李荣芝、李刚、普丽春3位专家提到符模式应该有主次之分和相辅相成,相对较全面;传承模式中的学校、社会、家族、协会、政府等都是以人为研究主体,较容易理解和执行。不足之处:传承模式虽然较多,但都大同小异,主要集中在学校、家庭、社会、赛事、教育等社会集体方面,没有新的突破,同时也难以全面概括;传承模式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传者和受众2方面,而对于媒介、价值需求、文化信息方面的传承研究较少;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缺乏“民族体育”的特色,使人们认为这种传承也叮在民族文化、民俗文化、民间文化等方面都可相通。

总之,目前国内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模式研究不够全面,缺乏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特色,其研究应该包括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者、受众、媒介、价值需求、文化信息5种因素,同时也应该考虑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特有的特色,才能全面、准确概括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模式。

3.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模式

3.1语言、文字、图像等的信息传承

语言、文字、图像等的信息传承,是指传者把相关的信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通过语言、文字、图像等媒介传给受众。其中的语言、文字、图像等是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中的媒介,是传者和受者的中介,是传承的工具和手段。例如:我国传统武术在古代主要是师承,上一代的师父传给下一代的徒弟,传承媒介主要是语言(有些古代武术可能有少量的文字或图像)。语言在古代社会是最主要和最普遍的传承媒介,它的运用范围大于其他的媒介,在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中居于重要地位,而且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中传者和受者可以随时根据听者的反应,调整说话的语气、内容、节奏等,体现出语言传承有很大的机动性和伸缩性,我国儒家一贯把“言”看得很慎重,把“言”的训练看成是文化修养的组成部分。在现代的武术传承中媒介已经呈现多样化了,有书籍、杂志、报纸、电视、网络等等,而且传承的辈分不一定是由上向下传承,可以是同辈问的传承也可以是下辈向上辈的传承,但语言这一媒介在传承中还是占主导地位。

3.2生活劳作的经验传承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另一传承模式来自日常生活劳作的经验传承,这是一种非语言、文字式的传承。这种模式传承主要是在人们日常生活、劳动作业、起居饮食中,上一辈人通过行为举止、耳濡目染地无声地熏陶下一代,使下一代在潜移默化中养成习惯。例如,在我国很多与民族传统体育有关的节日: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苗族的“爬坡节”“龙船节”“赶秋节”“闹鱼节”、白族和纳西族的“火把节”、侗族的“赶哥会”“花炮节”、傣族的“泼水节”、傈僳族的“刀杆节”等,这些农事与节气、色彩的忌讳、交往的礼节、择偶等,是通过上一代人的行为影响、感染下一代人,因袭继而代代相传。生活劳作的经验传承有2方面:一方面是传者的主动传授和受众被动吸收的过程;另一方面是受众的主动学习过程。在这2个过程中受众主动学习尤为重要,这主要是来自受众者的主观好奇心,从而产生2个后果,一是向传者发出询问和请教,另一个是模仿。在封建社会民族传统体育的模仿比较普遍,模仿的对象主要是些有威信父母、长辈、崇拜的偶像、支配社会的风俗等,在现代社会这种习惯虽然不一定被所有人接受,但在一定程度还是被社会大多数人接受。生活劳作的经验传承在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不仅是民族传统体育传承,更多的是传承上一辈人的生活习惯、为人处事方式等。

3.3器物程式的共性传承

器物程式是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特有的文化特点,这是非语言、文字的群体共享传承。我国古代青年男女“私订终身后花园”,他们交换一块手帕、一封情书、一个玉佩、一个眼神、一个动作等定情的程式,从传播学角度看这就属于他们间的共享信息,这些信息对别人来说很难理解,但对于他们却是一种情感的交流方式。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器物程式的共性传承虽然与语言、文字、图像等的信息传承和生活劳作的经验传承有一定的相似性,都可以看作传承要素中的媒介,但它的形式是约定成俗的,传承时都是有比较确定的意义,有一定的结构关系,把语言、音乐、舞蹈、服饰、器具、行为举止等通过身体活动形成一套固定的程式结构,使得这种程式具有完整性。这种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模式一旦形成,其结构和功能是比较稳定的,尽管有时候可能会有小的变动,但不会伤其本义。在我国现有的民族传统体育中每一项目都有其独有的程式,例如竞赛类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有其比赛规则,比赛时必须按规则进行,而对于表演类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也有其要求,形成了每一项目都有其自身规律和独有器物程式的共性传承。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器物程式的共性传承体现了各个动作间的协调和有机组合,是民族传统体育的一种特殊形态,是从具体单个动作经过组合构成,形成比较固定的动作组合。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器物程式的共性传承特点是动作的准确、协调、连贯、舒展、敏捷而富有节奏,形成身体活动在结构上体现这种动作组合的共享信息。又如: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舞龙和舞狮项目,龙和狮子都是一种动物没有实际意义,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龙是具有呼风唤雨、消灾除魔能力的神通,而狮子被赋予吉祥的化身,代表美好的象征,故每逢节日,都会有舞龙和舞狮表演。舞龙时以人排成长队模仿龙的动态进行,这种表演形式比较固定,有一定的表演规律,舞狮表演以模仿狮子为主,按一定程式进行,主要是用于求平安,因而在中华民族百姓心中舞龙和舞狮是代表求平安,舞动的不再是“龙”和“狮”,而是希望。我国民族传统体育这种现象是人们经过长期传承和发展创造的一种器物程式共性传承,同时也是民众寄托着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几乎都是对未来美好的联想,或者是对天、地、人及历史与现实的一种憧憬。所谓“器物”不一定指“物品”,也可以是“动物”或“人”,例如武术中的各种拳法是通过器物“人”以一定的固定程式(动作)表演出来的,这种器物程式的共性传承在民族传统体育中最有特色,最能体现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特色。

3.4音乐、舞蹈、服饰、器具等的艺术传承

音乐、舞蹈、服饰、器具等是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所谓艺术传承是指这种传承方式是通过民族传统体育运用艺术语言(音乐、舞蹈、服饰、器具等)进行文化传承。1)音乐的艺术传承。匈牙利作曲家李斯特将图画、雕刻语言与音乐作了效果上的分析和区别,他认为:图画和雕刻展览使艺术家和观众们仍保留在起初的孤立状态,音乐和它的盛况就完全不同了,这里大家都致力于解决同一任务,使作品能够表现得更好,这是大家共同享受的一个东西,大家都饮同样的甘露,都同时被同样的感情所控制,它团结了成百人的共同行动。在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中使用的乐器比较简单、原始,因而产生的音乐比较简单、纯朴、粗犷,有时只有人的简单叫声,也正是这简单音乐最能体现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这种原始、纯朴、粗犷的特性。例如瑶族的打铜鼓,自宋代以后一直流传至今是瑶族人民重大节日(达努节、王节、瑶年)开展的活动,打铜鼓是边打边舞,动作粗犷、节奏固定,表演各种动作,滑稽诙谐,相互之间进行比赛,对最佳的鼓手要敬酒祝贺,并赠送礼品,促进民族团结。2)舞蹈的艺术传承。在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中舞蹈类的民族传统体育不在少数,而且开展舞蹈活动内容广泛、形式多样,主要反映人民的劳动生活、休闲娱乐、理想情操、生活爱情等。舞蹈是表现人的一种活生生的语言,是翱翔在现实世界之上的一种艺术的启示,目的是以较高水平来表达人的情绪意象和譬喻,并要求传达给别人。当我们对中国武术与中国舞蹈进行深入研究后发现,中国武术与中国舞蹈作为2种典型的身体文化,无论是在演练的“身韵表达”,还是在观念的“审美价值”方面都体现出高度一致性,并且它们在几千年中国传统文化的滋养下,发展成了一门系统的、庞大的艺术体系。3)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中服饰、器具传承作用。我国有56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服饰,可以显示人的职业、社会等级、民族地域、信仰观念等,在我国劳动人民数千年的文明史上,制作了无数精美绝伦的服饰,也创造了服饰这门艺术。4)器具的艺术传承。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所用的器具更是各种各样、各有特色,有些是简单的物体,例如抱石头、举沙袋、手顶棍、顶扁担等民族传统体育,有些是动物,例如斗马、赛骆驼、赛牦牛等民族传统体育,有些是经人加工制作而成,例如舞狮、舞龙、龙舟等。

3.5社会组织的制度传承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主要是以人为载体的传承行为,因此,它不可能脱离人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由实际行动的各单一人按照一定的目标规范合作而成,组织内各成员承担着不同的角色进行互动,在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不是随意的,而是受一定礼仪和规定的制度制约。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根据血缘和地缘可分为家族制度传承和地域制度传承。

家族制度传承是根据血统的远近来进行传承,其特点是:直系亲属最亲,旁系亲属次之;有辈分之分,下辈要尊重上辈,上辈有责任对下辈进行督导。在封建社会家族制度内部等级更加森严,要有明确的尊卑等级关系,男女有别,在一家之内,子必从父,弟必从兄,妇必从夫等。我国民族传统体育许多项目都通过家族制度进行传承,其中以武术较多。

地域制度传承是指居住在同一地区(领域)的传承,其特点是:1)由于居住在同一地区(领域)其生活习惯、生活方式、服装、语言非常相似;2)依据住地的远近、辈分的长幼而建立了一类特殊称谓,习惯也用族内爷爷、奶奶、伯伯、婶婶来称呼左邻右舍的人们;3)按当地风俗在节日举行各种活动。这类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有傣族的泼水节、傈僳族的刀杆节、火把节(白族、傈僳族、纳西族、拉祜族)、侗族的斗牛、哈萨克族的姑娘追等。现代生活的地域制度传承可以看作比较广泛的地域或国家。

3.6精神层面的心理传承

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篇3

一、前言

2003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界定,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和自然的过程中以及与其历史的互动过程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1]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即非物质性、口头性和展演性等特点,也带来了其更大程度上的变异性、不稳定性和不可再生性,当然,也因之更突显了其唯一性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在现代化和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各地区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更大程度的冲击和挑战,世界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和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但是除了整体性的原则和措施,还应针对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特点探讨其传承和保护问题。

二、龙潭乡南本村基本概况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龙潭乡龙潭村南本村民小组是一个全部为傣族居民的傣族寨子。南本是一个山灵水秀、民风淳朴的地方,生活在这里的傣族人民勤劳、善良,创造出的灿烂的民族文化,2005年被普洱市命名“市级傣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南本寨始建于元朝,解放前属六顺傣族土司的封地,寨子内现有88户人家、408人,全部为傣族,他们保持了傣族的全部传统习俗,如开门节、关门节、忌、泼水节等传统节日,许多传统技艺也因此得以传承,如傣族的传统器乐演奏、竹编、织锦以及傣族的一些饮食习俗。

傣族是一个人数较少的民族,有着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也有自己独特的音乐文化。在这里还依然完整保留着傣族的所有习俗,包括傣族的传统音乐。随着社会的进步,生活的丰富,越来越少的傣族人会傣族传统音乐的演奏,使得傣族传统音乐随时面临消亡的可能,因此对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进行保护和传承势在必行。

三、南本傣族传统音乐的发展现状

在南本寨子,人们所听和演奏的传统音乐主要有弹拨乐、弦乐、打击乐等,使用乐器主要有叮西、叮旦、牛皮双面鼓、象脚鼓等。他们的音乐主要在各种节日和特殊场合演奏,每逢节日有头带领,由寨子的老艺人演奏,人们都会尽情的歌舞。生活型说唱艺术也可称为日常型说唱艺术,指的是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展演的说唱艺术形式,与各族民众的生活紧密相关 这一类的说唱艺术,可能在各民族的传统节日等场合举行,也可能在各族民众的婚丧嫁娶 甚至是日常生活的常态状态下进行[2]。南本寨子的传统音乐作为人们生活中一部分,属于典型的生活型的说唱艺术,在传承和保护上,采取的办法是依靠传承人传承。

波叶法就是南本寨子老艺人中的一员,所掌握的傣族民间音乐较为全面。波叶法老人今年已84岁高龄,但是精神依然很好。他从小喜欢音乐,在还很年轻的时候跟着六顺①傣族土司府的乐师一尚扁学习傣族传统音乐,他聪明好学,因此吹、拉、弹、唱样样都行,到如今还能演奏近百首傣族传统曲调。

波叶法老人除了能演奏傣族传统音乐,还能自己制作乐器。现在保存在他爱家里的一把叮西和一把叮旦都是他年轻的时候自己制作的,已经伴随他70多年了,拉起叮西,唱起“串姑娘调②”老人反复又回到了年轻的时候,还是那样神采奕奕。随着社会的发展,傣族传统文化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现在的年轻人不愿意学习传统艺术,为了将傣族传统文化保持下去,波叶法老人积极带徒传授技艺。老人的三个儿子,也都很喜欢音乐,现在正跟他学习演奏傣族传统音乐。

老人对音乐的热爱和积极传承的精神受到了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的重视,2005年8月,波叶法老人被确定为思茅区的代表性传承人。之后更是积极参加各种宣传和传播傣族传统音乐的活动,参加乡里组织的演出,对傣族传统音乐在当地的的传播起到了非常大的影响。2008年,波叶法老人又再次被申报市级傣族传统音乐代表性传承人。

三、傣族传统音乐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

南本傣族传统音乐的发展主要靠像波叶法老人一样的老艺人来进行传承和保护。当然,波叶法老人作为傣族传统音乐代表性传承人对傣族传统音乐的传承有着更加巨大的作用。在像波叶法老人这样老一辈的传承人的大力推广下,傣族传统音乐将在在民众中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不再像以前那样仅局限于民族重大庆典、宗教仪式等场合,傣族传统音乐也将成为傣族人民日常生活周期中可不断重复上演的常态活动,人们开始怀着一种艺术欣赏和自我娱乐的眼光来看待傣族传统音乐。但是由于傣族传统音乐所处的环境和面对的各种情况,傣族传统音乐在传承和保护的过程中还是出现了各种问题。

(一)传承人相继离世,传承难以为继

随着老一辈传承人的日渐离去,本来有老一辈艺人传承的很多技艺都面临着失去传承的可能。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多来自民间,一代代的被传承下来。原先,传承人愿意学习技艺是因为可以靠技艺来养家糊口。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可以靠技艺,尤其是说唱技艺生活得很好的艺人已经很难再养家糊口,所以很多传承人不得不放弃传统技艺,转而从事其他行业,慢慢的失去了传承的基本条件。面对这样的状况,年轻人就更不愿意投入到传承队伍中去了,从而导致了很多传统技艺没人传承,出现后继乏力,难以为继的情况。

傣族传统音乐的传承也是一样,像波叶法老人一样的老艺人其实也不少,但是愿意学习传统音乐演奏的人越来越少,尤其是年轻人更是少之又少。因此传统技艺传承面临最主要的的问题就是缺少传承人。

(二)所处地区偏远,得到重视不够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部分都来自民间,有很多并没有被大众所知道,是属于小众所有的,但是确实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也应得到保护和传承。正如,南本的傣族传统音乐,它只在本地和附近有傣族居住的村寨流传,走出傣族这个特定群体,傣族传统音乐根本无法生存。而且由于地处偏远,傣族传统音乐只在当地流行,只能被当地人所认识和接受,要想传播出去很难。

国家出台政策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但是有很多小地方的技艺,地处偏远、知名度不高,也许根本不可能得到国家的重视。由于重视度不够,这些传统技艺会慢慢淡出人们的生活,而当当地的人们觉得不再需要某种技艺已经无法带来效益时,传统技艺只能走向消亡。

(三)缺少生产性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性和活态性表现在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使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生产性方式保护是一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形态和传承特点的保护方式[3]。

从生产和消费的关系来看,有需求,就有消费,有消费就要有生产,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不应该只是僵化的收录保存,而应该在不违背和破坏其核心价值和核心技艺的情况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生产领域,让更多的当代人能够享受到祖先留给我们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同时也可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咋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得到更积极的保护。

傣族传统音乐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虽然具有很高的文化、艺术价值,但是它作为生活型说唱类传统艺术,并没有进行生产性的发展。傣族传统音乐只有在傣族各种活动时才会演奏,在特定的时间才能听得到,这样大大降低了傣族音乐传播的可能性。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薄弱

由于地处偏远,当地人们也许并没有把传统技艺看做一种宝贵的遗产,而是把它们看做一种生活的技艺,所以当生活条件变好,不需要在靠技艺养家时,人们对这些传统技艺的保护和传承的意识就会慢慢变淡薄。而且,因为教育水平不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很模糊,就更不用说保护和传承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本身所具有的特性,需要通过传承人代代相传,如果民众意识薄弱,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都会受到巨大阻碍。

四、傣族传统音乐传承和保护对策

傣族传统音乐由于它特殊的生存条件,傣族传统音乐曲调难懂,不宜学成,所以对它进行传承和保护的过程也相对较难。尤其在南本本地,由于条件受到限制,傣族传统音乐不能得到很好的传播和发扬。虽然傣族传统音乐只能被一小部分人听懂,但是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对它的保护和传承还是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

(一)加强立法保护

随着我们目前所面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面临的诸多情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立法势在必行。我国现已有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权益的相关规定,在地方上也得到了实施,立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承人进行保护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只要在进一步明确传承人的的权利和义务,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能得到有效地保护。

(二)提高政府重视度

由于地方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状况也不同,政府应根据地方差异,对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进行差异对待。有很多是大家所熟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可以吸引个人或者企业来参与保护和传承。例如我们的昆曲艺术,由于被大众所熟知因此也一定有昆曲特别爱好者,那我们就推出一些优惠条件,吸引他们共同参与进来。但是像傣族传统音乐这种地处偏远,受众少的传统技艺,要想得到全面和有效地保护的话,政府应该给以更多的关注和重视。让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走向更偏僻的地区,帮助当地一起传承和保护我们祖先留下来的艺术瑰宝。

(三)实行可行的生产性发展和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是指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4]。

现在老一辈的艺人们逐渐变老,非常希望把自己所会的技艺传承下去,但是老人们愿意传授,并不意味着就有人愿意学。主要是因为各种现实原因。例如学习过程辛苦,学出来之后没有用等等,所以如果能够实行生产性发展的话,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会有所帮助。只是在选择具体的生产方式时还需要进一步不的探讨。因为不是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可以生产型的方式进行保护。

(四)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国家现在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对我们的传统技艺进行传承和保护,但是,传承人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的过程中一个推动和发起环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在人们生活的环里,要想能够很好地传承下去,还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境地,我们要向人们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大力培养人们的文化自觉,让民众对拥有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感到骄傲、自豪;同时加强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意识,让传承人发挥带头作用,推动当地进行全民保护和传承。

对于目前传统技艺传承和保护所面临的问题,解决传承人问题是首当其冲的问题。其次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加强保护和传承的宣传将对整体的保护和传承起到重要作用,最后就是还需要不断完善关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传承人的扶持,制定优惠条件吸引时下年轻人投身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事业中去,将有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和传承。

总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的工作。要搞好这项工作,不仅要发挥国家政府、保护机构的作用,还要发挥出社区民众和个人的作用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够得到有效地保护,并且得以传承和发扬。

注释:

①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下辖乡镇,与调查地南本挨近

② 傣族葫芦丝曲谱中,男女青年恋爱时所演奏的一个首曲子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52.

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篇4

*基金项目: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AHSK11-12D121)

作者简介:史铁杰(1967―),安徽阜南人,安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余妍霞(1979―),女,安徽舒城人,安徽师范大学宣传部政工师,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一、传统文化及其教育价值解读

(一)传统文化的内涵解读

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事实上很难下一个精确的定义,多数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都是以一种描述性的方式来进行陈述,如:中国传统文化在整体上是指中华民族在生息繁衍中所形成积累起来流传下来的至今仍在影响当代文化及整个社会的相对稳定的共同精神、心理状态、思维方式、价值取向、行为规范、风尚习俗等的总称。[1]有学者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理念归纳为以下12个方面:天人和谐、道法自然、以民为本、忧患意识、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诚实守信、仁者爱人、尊师重道、和而不同、日新月异、天下大同。[2]也有研究者从个体与社会等层面将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概括为“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和“天人合一、惠鲜鳏寡、仁者爱人、互助相扶的价值实践”[3]

事实上,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侧面进行分析与解读,在这些解读中我们可以发现其中有较为统一的观念。从时间范畴上说,多数人认为传统文化是一种古典文化体系,从时间上界定为清晚期之前;从性质上说,传统文化以中华民族为创造主体,是根植于本民族土壤中的具有稳定性价值承载,体现出鲜明的民族特征;从具体内容上说,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融合了道家、法家、墨家等思想以及佛教文化;从外在表现上说,包括了体现政治伦理的价值观念,以建筑、艺术为载体的物质形态以及反映民俗、风尚的动态体现。

(二)传统文化的教育价值分析

从以上传统文化的理念来看,不论对于社会发展还是个体的社会化过程,传统文化都有其不可忽视的教育价值。

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传统文化体现的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所坚守的价值观念与道德规范,并且势必还会将这种具有规训与引导意义的价值体系延续下去。近些年来,国家非常重视传统文化的传承问题,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中就指出“要重视对学生进行中国优秀文化传统教育”。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再次强调教育内容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使学生具有“人文素养”并“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党的十八大更是把传统文化上升到体系的高度,强调“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014年3月,教育部印发了《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于引导青少年学生更加全面准确地认识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基本国情,认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理想信念,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而,必须强化传统文化在学校中的传承与传播,真正通过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在引领风尚、教育师生中的重要作用。

二、当前传统文化在高校中的传承现状

(一)对于当前高校传统文化传承的调查

1.调查的研究预设

理论上来说,传统文化对于学生的个体社会化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在高等教育中传统文化的传承也应当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那么这一重要性如何能够有效地转化为现实性,这其中有两个方面至关重要:一是学生的认同程度,这将会直接影响到学生对于传统文化的内化与否,从而影响传统文化传承的信度问题;二是传统文化传承的路径与方式,这会影响到传统文化传承的效度问题。我们围绕这两个方面自制了调查问卷,从学生的态度情感、接受传统文化影响的方式与效果等方面来收集信息,以作出客观的分析与判断。

2.调查对象的选择

由于师范院校培养对象与培养目标的特殊要求,关注传统文化在师范院校的传承情况更具有其特定的研究价值,因而本次调查选取安徽某师范院校的学生为主要调查对象,同时选取了少量其他综合类院校的学生,共发放问卷450份,回收有效问卷426份,有效回收率94.7%。

(二)当前高校中传统文化的传承现状

1.从认知层面来看,当前学生对于传统文化有着较为积极的态度

当前大学生对于传统文化在社会意义方面总体上持肯定的态度。54.5%以上的被调查对象认为传统文化对于当今社会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32.4%学生认为传统文化对于社会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只有10%左右的学生不认可传统文化对于当今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另外,有66%的学生认为当前传统文化正在发挥着作用,其中19.2%的学生认为当前传统文化的力量很强大。而在对传统文化的后继发展的认识上,有83.3%的人认为大学期间要加强传统文化的学习,仅有2.8%的人认为没有必要。从弘扬传统文化层面,大部分学生认为传统文化有继续发展的必要。

对于传统文化价值引领作用较为认可。在调查中就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关系,四分之三以上的学生认为二者是一脉相承、有内在关联。同时,对于传统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22.7%的人选择了对于个人修养的意义,是所有选项中选择人数最多的。再从对于传统节日的认识来看,75.8%的学生认为将传统节日定为法定节日对于思想价值观有着重要的意义,相反仅有6.6%的学生持反对意见。由此说明对于传统文化的价值引领作用大学生在认识上还是给予了肯定。

2.从实施效果层面看,传统文化传承的效果一般

从调查结果的统计情况来看,学生总体上对于传统文化的了解并不理想,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表示不了解或是仅仅粗略听说,表示非常了解的只有5.4%。这说明在高校中的传统文化传承并没有达到理想中的效果。

从不同学生的认识差异情况来看,学校的传统文化影响作用并不明显。从性别对比看,在调查中男生表示对于传统文化有一定程度了解的人数占到其总数的58%,而女生的这一比例只有33%。从专业对比来看,文史类的学生对于传统文化有一定程度了解的占55%,而理工类这一比例只占37%。

3.从途径上看,传统文化缺乏有效的传承方式

从学生所获得的传统文化影响途径来看,主要来自于其自身的生活经历。如对于仁、义、孝、忠等传统美德的认识与情感,44%的学生表示是自小耳濡目染形成的,另有45.9%的学生表示是在课外书中了解的。在问及学生“主要通过怎样的媒介接触到传统文化”时,有22.9%的学生回答是电视,有20.4%的学生回答是互联网,只有约18%的学生是通过书籍接受到传统文化。而对于从学校教育中所获得的传统文化影响,64.1%的学生表示很少。

学校对于传统文化传承没有有效的途径。从较为正式的课程角度来看,在统计中有51.4%的学生表示在大学没有开设过与传统文化有关的课程。从学校的组织与活动开展情况来看,仅有9.6%的学生认为自己的学校有关于中国传统文化方面的社团组织,相反一半以上的学生明确表示所在学校没有类似组织。从相关活动的开展与参与情况来看,仅15%的学生表示参与过与传统文化有关的活动,有近三分之一的学生表示自己甚至从来没听说过有这样的活动。

三、促进传统文化在高校中有效传承的思考

1.在观念层面对于传统文化要能够积极认同

文化传承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主体的文化认同,即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传统文化的价值与意义。从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当前高校中在传统文化传承方面无论是学校还是学生首先存在着在思想上重视不够的问题。从学校方面看,缺少对于传统文化传承的总体规划,诸如课程的开设、内容的选择、活动的开展等。从学生方面来看,表现在没有积极主动地去拓展获取传统文化信息的渠道,满足于被动、消极而零散的获取有限的传统文化内容,并且对于所获得的有限内容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从当前学界的研究来看,诸多研究者都指出传统文化的传承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认识问题,这种认识首先是准确的定位,正确认识到传统文化的价值所在;其次是科学的评价,包括评价传统文化内容自身的现实意义以及传统文化传承的现实状况。就当前来说,研究者较为多数的评价意见指出当前的传统文化正在日益“式微”[4];批判的继承,这也是在践行教育的创造与更新文化的功能。

具体来说,从学校方面必须充分意识到传统文化传承对于人才培养及培育过程的重要意义,在目标预设时将传统文化提升到与学校正式课程内容同等重要的地位,将传统文化与各学科内容之间有机整合。

2.在行为层面以多元、立体的方式践行传统文化

从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来看,学生对于传统文化的了解更多的是一种自我的方式,不自觉的、被动接受,缺乏有效的传统文化传承形式与载体,因而,在促进高校传统文化传承中具体的行为举措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一方面,有研究者从文化生态学的视角提出创造让人感受“天人合一”的学校自然环境、加强伦理规范的社会舆论环境建设以及提升学校文化的价值引导力等途径以实现学校的文化传承。[5]在此我们将传统文化的践行从内容和途径两个方面相结合,建构一个多元、立体的传承模式。

首先,从内容上来说,传统文化传承一是要全面客观的进行传统文化的内容选择,将具有代表意义的传统文化呈现给学生,这其中包括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思想价值观,民族性文化传统,特色化文化艺术等。二是要在批判与扬弃的基础上选择经典性的传统文化著作,并以中肯的态度指导学生去学习、理解。正如有学者指出,但凡一个大国、一个强国,都具有能在世界上足以称道的本国文化,这是一种真正的本国特色的非物质力量[6]。三是将传统文化与当前的思想价值观相对比融合,即将传统文化的思想内涵以与时俱进的方式对大学生进行思想引领,从而有效发挥传统文化的育人意义。

其次,从途径上来说,传统文化的传承一是要形成一个立体层次,包括以学校网站为代表的校园网络媒体,以校报、校刊、宣传栏、社团期刊为代表的平面媒体的文化传播,也包含学校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建设中的文化内涵,课程选择、课堂教学中的传统文化内容解读,再到校园文化活动的开展,对于学生评价中的传统文化意义显现等,从而形成一个由外到内的学校立体传承体系。

再者,整合社会的媒体资源,积极利用诸如广播、电台、电视台及书籍、报刊中涉及传统文化的栏目或相关内容,使学校内部小环境与外部大环境形成合力,从而使学生自觉或不自觉的在生活与学习中理解与践行传统文化的内在价值取向。

3.在制度层面要给予传统文化传承以有效保障

从调查中学生的反馈情况来看,在制度层面没有发现有效的保障机制,也就是说对于传统文化的重视与否没有在制度层面体现,在实施层面更是没有明确的指导、激励与制约,因而传统文化传承只是停留在理论上或形式上,而无法真正落实。因此有效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承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

具体来说,这种制度体系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在课程与教学层面,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建设中都要充分展现传统文化的魅力,诸如以学分选修的形式将传统文化内容融入到常规课程体系中去;二是在学生活动层面,将传统文化相关的活动开展及学生社团组织建设纳入到对学生工作管理考评制度体系中;三是在学校管理层面,从学校的宏观办学思想,到对学院及部门的管理要求,再到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价,都将传统文化传承在观念上、在措施上体现出来。如此,不论是宏观的方向指引还是微观的具体操作,都能建构起一个立体的,以规范、激励等方式保障传统文化有效传承的完整体系。

4.在社会层面要创造传统文化传承的良好氛围

高校中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不仅需要高校自身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行为措施,还需要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社会各方面都能给予足够的重视,这种重视既包括政策层面的激励与引导,也包括物质层面的支撑。

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篇5

前言

传统武术文化博大精深,作为我国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在高校武术教学中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与教育是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的。然而当前在高校武术教学中却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影响着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播,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有效实现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是当前武术教学中值得探索的重要课题,这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及社会进步是有着重要的意义的。

1在教学中传承传统武术文化的意义

1.1促进民族文化的发扬光大

我国传统武术文化是我国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智慧的结晶,其文化底蕴十分浑厚,所包含的民族文化也是众多的,例如传统哲学、东方美学以及传统军事思想等内容,换而言之,从传统武术文化中既可以发现我国传统文化的共性同时也体现出了独特的民族文化特点,武术以一种运动的形式将民族文化的特色精神充分的凸显出来,这对于一个民族的发展是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的。任何一个民族的发展都离不开民族精神作为基石,这也是民族发展的核心以及灵魂。对于当前我国社会的发展来说,弘扬民族文化是不可或缺的条件,也是中西方文化较量的制胜利器,在武术教学中传承传统武术文化有利于促进我国民族文化的发扬光大,推动我国的发展。

1.2提高学生自身的道德素养

传统武术文化在培养学生思想道德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传统武术文化本身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心理历程体现,它的育德功能主要体现在独特的民族价值观上,例如尊师重教、谦爱仁义、自强不息等观念。武术不仅仅是一项体育竞技运动,更多的是在这种武术技术中所蕴含的深厚精神,这是传统武术文化一直在民族发展过程中得以延续与生存的基础,习武不仅仅是学习武术技巧,更多的学会其所蕴含的内在精神,在传统武术文化的熏陶下,形成自身的道德素养。对于广大青少年学生来说,在教学中传承传统武术文化也是帮助其树立正确人生观以及价值观的一个有效途径,在提升学生自身道德素质的同时促进其自身全面得到发展。

1.3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品质

在传统武术文化中一直讲究练养结合,这也是传统武术有别于其他体育运动的一大显著特点,传统武术在锻炼机体体质的同时也十分注重自身养生的调息,武术动作的每一招每一式都蕴含着刚柔并济动静结合的的哲学思想,这种太极精神便是传统武术文化所蕴含的一大特色。学习传统武术既要求从容不迫、坦然自若也要求精神集中,这对于缓解焦虑忧愁十分有益,同时能够锻炼人体大脑皮层的机能,降低神经系统的紧张性,从而有效预防精神引发的心理疾病。就目前的大学生而言,普遍存在心理健康问题,在武术教学中传承武术文化,让其感受传统武学中的天人合一的太极思想,能够促进学生形成自信、乐观以及阔达的优秀心理品质。

2在武术教学中传统武术文化传承的问题

2.1武术和武术文化的传承相脱离

武术作为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也是当前高校神话素质教育理念进行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无数传播的核心是文化的传承,如果在教学中单纯只注重武术基本技术动作的传授,而忽视其文化精髓的传承便像无源之水,无法凸显武学教育的意义,也无法体现武学的价值。对于当前高校在武术文化传承过程中,存在武术与文化传承相脱离的问题,过多的是注重其历史性,而没有真正的将其文化性凸显出来,例如一提到武术文化,多数学生便想到的是戚继光的武艺高超、霍元甲迷踪拳得厉害或是张三丰太极拳的变幻等,却没有充分的认识到古代武术先贤对于推动武术进步以及所表现出的民族气节等精神。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必须融入武术文化性方能实现真正的传承。

2.2传统武术教学内容缺失

我国传统武术历经数千年的传承,在如今形成了竞技武术以及传统武术两大体系,经济无数作为一种体育竞技的武术,本身是没有传承的问题的,应当传承的应该是传统武术文化,但是在当前高校的武术教育中,过多的是以竞技武术为主,例如在当前高校的武术教材中,其主要内容是初级长拳、初级棍、24式太极拳等内容,却没有八卦掌、通背拳等优秀的传统武术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所反映的是当前武术教学对于传统武术的重视显得不够重视,这也是当前高校传统武术文化传承无法有效实现的一个主要因素。高校作为传统武术文化传承的重要基地,如果在教学中不去渗透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忽视传统武术的教学,势必将无法达到传统武术文化传承的目标。

2.3教学方法与手段相对落后

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离不开贴合实际的教学方式,虽然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教学方法和手段有了显著的改善与提升,但是在目前高校的武术教学中,依然存在部分教学手段和方法陈旧落后的问题,这也是阻碍传统武术文化传承的一大因素。兴趣作为最好的老师,是学生产生创造性的动力,如果教学方法和手段陈旧,只是按着固定的模式进行武术教学,会让武术教学枯燥乏味,必然使得学生在学习武术文化的过程中兴趣低下,束缚了学生自身的发展。另外,传统武术文化博大精深,要想很好的实现有效传承,首先要让学生感受到传统武术文化的魅力,热爱传统武术文化。

3传统武术文化在无数教学中的传承创新策略

3.1重视传统武术的文化性传承

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与创新首先要在教学中加强其文化性的传承与创新,不能仅仅是局限在武术套路或是动作技巧的传授上,还要放眼教学实际,根据武术教学特有的特征积极的融入其本身所蕴含的文化性特色内容,让学生在学习武术的同时,也能够感受传统武术文化的魅力,积极探索传统武术文化的文化精神,培养自身的民族自豪感以及爱国精神,健全自身人格促进自身素质的全面发展。因而在武术教学中,可以在教学过程中渗透不同的传统武术文化,在不同的武术技巧传授的过程中,积极讲解不同招式不同武术蕴含的文化精神,促进学生对武术文化精神的领悟。

3.2改善教学手段,创新教学内容

为了在武术教学中有效实现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首先在教学中应该摒弃以往陈旧落后的教学模式,以不同的教学方法积极营造出充满传统武术文化氛围的教学环境,提升学生对传统武术学习的浓厚兴趣,以强烈的传统武术文化氛围熏陶感染学生,例如在教学中可以专门开展相关的传统武术文化的主题教育,组织学生观看《霍元甲》、《少林寺》等具有传统武术文化特色的电影等,培养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对传统文化的理解。此外,还要勇于创新教材内容,在现有武术教学内容基础上,融入更多的传统武术教学内容,例如在学习拳法的时候,引入太极拳等传统武术拳法的素材,将传统武术有机的进行结合,促进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

3.3提升教师自身的专业素养

在武术教学中,教师作为传统武术文化传承的主要传播者,其自身素养如何直接关系到传统武术文化传承的有效性,因而加强教师自身的武术专业素养培养是尤为必要的。首先对教师自身而言,教师自身的形象以及武术文化造诣会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教师可以在业余时间涉猎更多的传统武术知识,增加对传统武术文化的理解视野,进而在教学中更好的向学生传播传统武术文化。其次,学校也可以对相关武术教师进行再培养,为其提供更多的武术文化交流平台,也可以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武术文化交流活动,提高武术教师的专业素养,以便更好的推动高校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

4结束语

总之,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在当今时有着重要的意义的,为了更好的在实际教学中促进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就要加强传统武术文化的灌输,摒弃落后的教学手段,勇于探索和创新教材,只有从多方在教学过程中积极的推进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才能促进学生和我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建民.传统武术传承研究评述[J].搏击·武术科学,2015,(4):34-36.

[2]陈龙,刘秀平.传统武术文化在武术教学中的传承和发展[J].搏击·武术科学,2010,(8):70-71.

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篇6

中图分类号:G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11(a)-0164-02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传承,是我国历史沿革过程中的文化结晶。高等教育作为培养人才的最后阶段,同时也是大学生意识形态形成的重要阶段,是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的重要承担者。但目前我国高校民族体育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多元文化发展的今天,如何传承民族体育文化,使其更好地发扬积极作用已经成为重要研究课题。该文以传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为目的,探讨高校传承民族体育文化的途径,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做出一份贡献。

1 民族传统文化的内涵及重要作用

1.1 民族传统文化的内涵界定

民族传统体育是指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民族在―定范围内开展,并世代相沿不绝,至今对社会发展和人类生活产生积极效应,还没有被现代化的体育及竞技同化的娱乐活动。它是一个相对于现代竞技体育的概念。[1]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则是在长期的历史沿革过程中,人们通过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各种生活,生产实践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物质、精神、组织制度的总和,并由这些总和对人们的行为、思想、道德产生影响。

1.2 传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重要作用

1.2.1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能促进对自身的了解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挥重要作用的过程,伴随着人们从畏惧自然进步到依靠自身力量去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加深了对自身的认识,提高了人的身心发展水平,开发了潜能,这是一种对人的身体、智意和意志的超越。

1.2.2 民族传统文化加强人与自然和社会的联系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人类与自然和社会发生相互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其与自然界有天然的联系,并作为一种中介调节人与社会关系,对于保证人与自然和社会发展的一致性具有重要意义。

1.2.3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在保存先进的积极的传统民族体育文化的基础上不断创造发展的,并在不断吸收现代体育文化精髓的基础上,对自身加以创新、改造,使人类对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社会能积极的适应,更好地协调自身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2 高校在继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2.1 高等院校是促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的重要场所

高等院校是文化传承的重要场所,也是文化传承的重要途径。高等院校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传承方式,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代表着最前沿的文化学术研究水平,同时拥有广泛的与其他文化交流的空间。因此,是传承民族体育文化不可替代的重要场所。

2.2 普通高校是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重要阶段

高等教育阶段,大学生认知能力和接受新知识技能的能力较高,思想活跃,处在思想道德、意识形态形成的重要时期。高校中积极开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课程,把优良的民族体育文化经过转化编入教材,传承传统体育文化的知识和技能,这对大学生民族文化知识、技能的传承,民族情感的培养、民族团结意识的强化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3 能进一步融合民族传统体育与现代体育的精髓

高校通过开展各种体育项目,对各种体育文化进行融和,既拓宽了民族传统体育发展与创造的空间,使民族传统体育与现代积极融合,使得学生进一步认识了各种体育文的特色及文化体验,又向全世界发扬了我国优秀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3 目前高校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中出现的问题

3.1 物质制约因素

高校民族传统体育场地、器材不能完全满足需求,阻碍了民族传统体育在高校中很好地发展。另外,民族传统体育课程使用的教材、资料等物质资源相对缺乏,使得教学内容贫乏,不能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3.2 组织制度制约因素

高校中民族传统体育课堂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广度和深度不够,开展的传统体育项目也较少,缩小了民族传统w育的范围。大多高校没有民族传统体育节日、比赛等固定的文化组织制度形式。同时缺乏专业教师资源,限制了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拓宽,更不用说使得学生产生民族精神层面的升华了。

3.3 意识形态制约因素

3.3.1 来自于现代体育项目的冲击

现代体育运动是当今世界体育的主流体育文化,它因高参与度和广泛的观赏性高而受到了大学生的喜欢。另外,其对提高我国国民体质健康水平和欣赏水平有一定促进作用,同时也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产生冲击。有调查显示,大学生对新潮的、流行体育文化元素比较喜爱,而传统体育项目则被束之高阁,成为小众项目。

3.3.2 网络文化的入侵

新世纪以来,网络文化对现代社会传统的思维模式、生活方式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冲击了我国民族体育文化的发展空间。大学生处于接受新事物的敏感阶段,有一部分学生丧失了辨别能力,对西方体育文化中非主流的糟粕趋之若鹜,容易形成消极的价值取向,对民族体育文化价值观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导致大学生民族体育精神与意识的选择产生了冲击。

4 如何加强传统体育文化传承

4.1 改善开展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物质条件

高等院校对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教学、课外活动、比赛的场馆器材等物质条件给予重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民族传统体育开展效果。

4.2 加强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资源的开发

各地的普通高校,应该根据自己的地域优势开设适合当地民族传统体育教育的项目,把民族体育特色文化精髓纳入高校的体育教学,促进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从民间向高校课堂的转化。并结合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社团、运动会、俱乐部等形式,大力推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使其成为固定的文化组织制度。

4.3 提高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教师力量

一方面,在各体育专业院校中,设置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培养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教师人才。另一方面,在普通高校中组织培养民族传统体育教育的教师,采用外出进修学习或请专家进来培训学习,使其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

5 结语

高校肩负传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重担,面对当前各种文化的冲击,应积极开发民族传统体育资源,推动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创新,拓展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影响力。使其具有传统体育特色的同时,具有可持续性发展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白晋湘.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学[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110-115.

[2] 范维.对我国普通高校民族传统体育教育发展研究[J].体育科技,2010(8):1-8.

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篇7

文化传承与价值传承是人类社会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种社会活动。传统的文化传承是价值传承的重要载体,但是随着文化反哺现象的出现和发展,传统的价值传承受到了巨大冲击。“文化反哺”一词源于美国著名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在《文化与承诺》一书中提出的“后喻文化”理论,指的是在文化急速发展和变革的时代,受新思潮、新风尚和新传播工具的冲击和影响,长辈反过来向晚辈学习的过程。①

当然,无论是文化传承还是价值传承,都具有动态发展性、相对稳定性和历史传承性等特征。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我们指出了文化传承与价值传承之间的关系发展。要求我们创新文化传承的同时实现价值传承的创新。”②

文化反哺对价值传承的冲击

在急速变革的社会中,由于新思潮、新风尚和新传播工具的冲击和影响,年轻人较少受到传统思想的制约,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对新环境的适应力很强。由此,年长一辈日益失去了绝对权力的地位和威严,年轻一代则“反客为主”地获得新的文化权力,从而形成对传统文化的冲击,具体表现在:

传统主体开始丧失价值传承的绝对权力。苏格拉底有句名言:“美德即知识”。虽然美德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知识,但传统的价值传承恰是把价值观问题与知识问题等同起来,将知识和技能教育运用于价值观教育,甚至用知识教育直接代替价值观教育,而忽略了文化、环境、精神、心理等对价值观和价值主体的影响。③

文化反哺则使文化传承、价值传承发生转变:知识传承的主客角色由相对固定变为频繁互换;传承方式由自上而下为主变为上下结合居多;信息控制由单向输出变为双向交流,等等。简言之,传统的主体逐渐丧失了价值传承的绝对权力。

多元价值对传统价值的挑战。费孝通先生曾说:“文化自觉是一个艰巨的过程,只有在认识自己的文化,理解所接触到的多种文化的基础上,才有条件在这个正在形成中的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④

融合媒体的发展与繁荣部分导致了文化的多元化,传统的价值也开始受到网络文化的冲击。传统的大众传播方式是以传播者为中心的、单向的、点到面的传播,而网络传播却是点与点、点与面、面与面的双向或多向互动的传播。无论是精英文化和主流文化还是大众文化和非主流文化,都可以借助网络平台广泛传播。这就为传统的价值传承客体提供了更为开阔的视野和富有创新精神的平台,使客体的价值取向更加多元化、价值目标更加层次化、价值评判标准更加多重化。

文化反哺背景下价值传承主客体的对立统一

理性与非理性。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教授赵鼎新曾说,如果网络上公众的广泛参与可以被看作是民主的一种形式的话,那么这种“非程序的民主”一旦和容忍性很差的文化结合,就会产生“多数人暴政”。比如,互联网中充斥的低俗、媚俗和粗俗信息,可能导致受众的价值观发生偏差,政治觉悟淡化,道德素质下降,从而背离社会主流价值观。另外,虚拟的网络交往也可能对受众的认知情感和心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现象与本质。网络文化是典型的“快餐”文化,削弱了文化本身的社会功能,尤其是干扰了青少年的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主要表现为:一切价值和行为选择必须从媒介中寻找依据;满足于媒介中的虚拟互动而回避现实的社会互动。⑤对许多现象只停留在表面而忽视了本质,即只关注是什么,而忽视了为什么,该怎样?

权威性与平等性。文化反哺现象的出现,使价值传承的主客角色发生了显著变化。网络文化“去中心化”地建立起富有特色的民主文化,实现了多元文化在网络空间中的共存,没有哪一方能取得绝对的优势。由此,传统价值传承中相对固定的主客体关系开始被打破,价值传承也逐渐走向开放、共享、交互。

灌输与互动。传统的价值传承由于教育内容与目标的特殊性以及对灌输原则的长期强调,导致了在价值传承过程中主体间的不平衡性,即价值传承主体存在着“时间的先在性(年龄大)、知识的先在性(知识丰富)和阅历的先在性(阅历深)”。⑥所以,网络行为主体应自觉自愿地从传统的话语霸权中走出来,以“社会人”的本来面貌和“参与者”的平常心态,将网络交往与群众实践和社会动态联系起来,推动文化反哺和价值传承的有机结合。

系统性与弥散性。“国际互联网络是向世界开放的,精英文化、前卫文化、现实文化、大众文化、宗教文化、消极文化、色情文化、暴力文化、文化等等多元文化共存共融。”⑦这就说明了网络文化作为一种新兴的文化,与传统的农耕文化、工业文化有着显著的区别。传统的农耕和工业文化之间的联系是割裂的、对立的、非此即彼的关系;而网络文化是一种开放的、包容的文化,文化的多样性与多元性得以充分显现和张扬。

价值传承的主体总是先受价值传统的规律性、系统性和过程性的影响,习惯于系统性的教育、成熟的思维、缜密的逻辑和长远的眼光。价值传承的客体在信息时代和网络化环境的大背景下,相比传统价值传承的主体,在话语渠道上存在优势,也更容易掌控网络传播的内容,他们不仅享有平等的话语权,更拥有文化的创造权。当然,他们发展起来的知识结构相对零散、多元,缺乏系统化,也更容易受不良思潮的影响,抵御诱惑的能力相对较弱。文化的导师未必是精神的导师和道德的导师。因而,传统价值传承的主体应该主动担当并扮演好精神导师的角色,用他们成熟的心智、丰富的经验、科学严谨的思维和敏锐的鉴别能力引导和帮助客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

在文化发展中创新价值传承

更新价值传承观念。正确认识引导、误导与反哺之间的关系。文化反哺使传统的价值传承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这就要求更新观念,创新价值传承方式,加强对“文化反哺”现象的引导,提高价值传承主体的素质,构筑新型的价值传承主客体关系。

应该摈弃固守权威和放弃权威两种错误认识。“文化反哺”现象要求价值传承主体应该对自己的社会角色进行再认知、再定位,以一种开放的心态、发展的眼光和向客体学习的态度,建构一种面向未来、体现民主、强调平等、重视互动、提倡合作、鼓励创新的新型师生关系。

其次,树立“以客体为本”的理念。价值传承主体要掌握网络时代的“话语权”和“主动权”,树立与时俱进的理念,不断加强学习,创新价值传承内容,改变教育方式,不断为价值传承增添新的活力。

创新价值传承方式。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接受信息的方式和交流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创新价值传承方式亟待重视新媒体空间的价值传承功能。

传统的价值传承往往将理论生硬地植入客体的头脑中,将一个复杂的价值形成过程简单化。网络时代价值传承的客体情感丰富,思想自由活跃,不甘于受主体权威的制约。这就要求价值传承主体积极融入客体的生活,比如通过论坛、博客、QQ群、手机短信等载体,创新主客体对话的方式。

丰富价值传承内容。在文化反哺中,传统的价值传承失去了与之相伴的文化辅助,同时失去了知识性、趣味性,容易演化为纯道德传递。在我国特有的情境中,价值传承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思想品德教育为主要内容。在传承过程中,如果重理论轻实践,内容就难以引发客体的学习兴趣,价值传承的实效性也将大打折扣。

对此,应该充分发挥现代传媒技术的优势,建构更加符合时代需求的价值观,加强对传统文化精髓的提炼与传播,比如于丹对论语的解读就较好地把传统经典融入到现代价值之中。此外,也要积极接纳多元文化,丰富价值传承的内容。

总之,从“文化反哺”视角探析价值传承的新特征及新动态,有助于我们把握时代脉搏,与时俱进地推进价值传承的发展与创新,从而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作者单位:淮阴工学院)

注释

①[美]玛格丽特・米德:《文化与承诺》,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31页。

②《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③廖小平,李家春:“代际关系与价值观教育”,《思想理论教育》,2005年第21期。

④郑杭生:“费孝通对当代中国社会学贡献的再认识”,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篇8

2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内容

我国对于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实行区分不同层面的保护,至少应在非物质层面与物质层面开展保护。乡村传统文化是乡村社会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和风俗习惯的总和,是乡村社会人类生产与生活的总汇,影响和支配着乡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乡村传统文化的核心是非物质形态的(比如,乡规民约、民间故事与传说、乡村文体活动、民间手工艺术、乡土农事活动等),而乡村传统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又是物质形态的(比如,乡村山水风貌、乡村聚落、乡村建筑、乡土服饰等)。在非物质层面,保护与传承的内容又分为思想层面和行为层面。思想层面包括:乡村生活的独特价值、乡规民约、宗族组织与文化、孝文化、民歌与民谣、民间故事与传说等;行为层面包括:农耕方式、乡土农事活动、民间文体活动、民间手工艺术、传统节庆活动等。在物质层面,保护与传承的内容包括:乡村自然风貌、乡村传统聚落、乡村历史建筑、不同地域的传统乡村服饰和民族服饰等。

3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对策思路

3.1寻求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与经济发展和生态发展的协调

从经济角度看,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和经济发展关系复杂。在物质生活水平低下的年代,出于满足生存之需,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往往让位于经济发展;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消费越来越受到重视,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经济价值逐渐展示出来,保护与传承和经济发展之间维系一种互促关系就成为可能。从生态角度看,乡村传统文化蕴含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智慧,挖掘这些智慧有助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有助于实现乡村绿色发展。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在经济、生态、文化、社会等方面具有多重作用,对于美丽乡村建设意义重大。总之,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和乡村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但在建设美丽乡村的背景之下,两者之间可以形成一种互促关系,能实现在乡村经济发展中保护与传承、在保护与传承中促进发展。

3.2探寻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新模式

比较与借鉴发达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对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经验,吸收国内不同地域保护与传承乡村传统文化的成功经验,探寻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科学规律、利益平衡杠杆、有效发展路径和政府承担的角色以及干预的手段等,归纳总结出保护与传承我国乡村传统文化的新模式。具体可以通过选择典型乡村开展案例分析,深入了解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新型模式,以促进我国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

3.3构建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新机制

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地加以研究。在探寻保护与传承的新型模式的基础上,还要针对多重目标构建多重机制,并进一步确立政策支持体系和具体政府建议。针对乡村传统文化破碎化和主体性逐渐消失的现状,要构建乡村传统文化认同的重建机制;针对城市文化等外来文化对乡村传统文化的冲击,要构建乡村文化自信的培育机制;以维系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和乡村经济发展的互促关系为目标,要构建以乡村传统文化为核心的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机制;针对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成果会逐渐被周边村镇效仿并分享经济利益的现实,要构建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成果的地域共享机制;针对政府在引导我国乡村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要构建政府在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中的作用机制。

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篇9

一、总体性保护

2003年9月29日至10月27日,联合国科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二届大会在法国巴黎召开,通过了重要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及保护的迫切性,提出了明确的宗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尊重有关群体、团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地方、国家和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鉴赏的重要性的意识;开展国际合作及提供国际援助。

同时,首次在联合国的框架内确立了较为具体的总体性保护方案:(一)确定一项总的政策,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并将这种遗产的保护纳入规划工作。(二)指定或建立一个或数个主管保护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构。(三)鼓励开展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技术和艺术研究以及方法研究。(四)采取适当的法律、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以便既可促进相关保护机构的建立,也可确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享用,同时对享用这种遗产的习俗予以尊重,还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献机构并创造促进它的利用。(五)通过教育、宣传和能力的培养,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及和传承。(六)通过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方式,强化其价值和传承。

政策层面,总体性规范国家各个社会群体和个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与保护,总体性实施国家行为,以专门机构的方式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就是说,以国家意志来推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将分散的、无组织的、长期失去合法性的国家传统上流传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抢救、整理和保护。这样一些政策,无论在权威性、参与性方面,还是在整体性、系统性方面,都将一国一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到很高的地位来认识并加以专门性管理,给予其合性身份,达到了实施保护的有效性目标。

研究层面,强调总体性的指导与合作,以研究的方法深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在部分,寻找其价值和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在人类学意义上梳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线索与传播规律,同时,为总体性政策提供支撑性条件。在这个层面上,研究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本真性目标。

普及层面,强调总体性的范本和传播体系,以教育、公共传播体系和国家示范性代表作来引导国民关注和认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长期的国家制度性努力来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理论和传承价值,是为上述层面目标的最终达成而确立的基础性方针,根本意义上,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传承的核心方式与必然策略,因此,普及层面的总体性要求,事实上已经奠定了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坚实基础。

与之相适应,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沿袭了《公约》的思路,也主要从制度、研究和普及三个层面来推进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也是一个总体性保护方案。由此,我们可以将这些方案所强调的保护方法称之为总体性保护。

总体性保护基于自己的宏观目标而没有落实到传承人保护这一次级的保护项目上来。但从系统性的保护要求来讲,传承人必然是其重要的保护内容。可以将这一总体性保护方案看作传承人的总体性保护。从我国部级非遗传承人的命名现状来看,总体性保护是有着积极意义的。我国部级非遗传承人第一批包括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和传统医药等五大类;第二批涉及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和民俗等五大类;第三批涵盖了民间文学、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和民俗等非遗的十大项目。这些保护名录,充分表明了国家对传承人保护的意识与措施是明确而有力的,在这些众多项目中的传承人的评审中事实上也兼顾了整体性原则,注意到以国家力量来展开总体性保护的必要性。

另外,总体性保护的积极意义是,在各种文化力量并存共鸣的时代,在世界文化受到全球性经济、文化一体化的影响之际,总体性保护可以完成一种文化整合,既在文化系统内容,也在全球化将背景下的各种文化系统之间,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整合为一种文化形象,一种贯串于人类文化史之中,融汇于不同文化系统之中的具有文化核心价值地位的内容,并通过一系列的总体性运动和世界性传播,最终将几乎被现代文化与信息文明所淹没的文化遗产重新拉回到社会文化的台面上,重新唤起人们对文化传统的反思与兴趣,重新建立起人类智慧与理想的历史线路。在这个意义,总体性保护是一种起死回生的策略,它已超越了自身目标与宗旨,而成为人类文化在今天如此繁杂、多元的社会中必定要呈现出来的一种面貌。

与此相关,我们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中发现了总体性保护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症结,必须要以某种方式去冲破,去打开。最大的问题是,总体性保护是以普遍性法则建立起来的保护方案。而这恰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所必须反对的。也就是说,总体性保护走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反面。这样一种保护,如果没有认真的、细致的、批判的眼光来执行,就很可能回到了保护之前的状态,以一种原则去衡量无数的个性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么不得要领,没有实际效果,要么就会大量地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后,保护成了摧残,总体性也就完全失去意义。

二、类型化保护:走向非遗保护实践的有效原则

在民间工艺传承人的保护实践中,我们注意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即:政府有较为宏观的保护政策,但对于十多类民间工艺传承人而言,则面临困惑。政府强调要保护传承人,主要以市场化方式加以保护。这显然是一个单一原则。在传承人当中一些有其他职业,不以工艺创作为生计,也有传承人以工艺创作为生计。传承人与所传承的工艺之间并不是一种单一的情况,而是有着复杂的关系,有的以此为生,有的则在生活充分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进行一种创作,还有的在市场化中找到了传承的方式,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如果以市场化来总体性保护,则很难从中为所有传承人找到一个统一的保护方案。因此,我们有必要来重新思考:这些传承人,是否可以重新找回其个性化的传承方式。

基于此,我们提出了类型化保护观念:即针对传承人在年龄、职业、民族、性别、传承方式、传承目的以及对非遗的态度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将传承人保护分为三大类:扶持性保护、引导性保护和开发性保护,据此制定个性鲜明的传承人保护方案。扶持性保护是指保障传承人的生计与基本发展的一种保护方式。这种保护方式,尊重和捍卫传承人基本的生存权,理解和同情传承人的生活处境与人生际遇,将保护的第一原则落实到传承人的日常生活与家庭生计方面,充分鼓励传承人在生计困境中要志存高远,不弃艺术和传统,建立长期的扶持关系,为传承人恢复健康的身体与身心创造条件,为传承人自觉而坚定的担当传承使命提供良好的生计保护。

引导性保护是指政府以政策咨询、知识推介、发展设计等方式协助传承人找到发展之路的一种保护方式。这种保护方式,注重并推动传承人走向社会,引导和提升传承人的传承意识与传承决策,将保护重点放到政策方面,有效利用传承人自身的良好环境与经济社会基础,创造一种整体性的传承氛围,为传承人更好地担当起传承使命。

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篇10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9-0210-02

加强蒙古族传统音乐的传承,对于蒙古族传统文化传承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当前的民间传承受到较大的挑战,在高校教育中,加强蒙古族传统音乐的传承,将现代化音乐教育与传统音乐文化相结合,采用高校教育中现代化的教学模式与方式能够促进传统音乐的发展与传承。

一、蒙古族传统音乐特色

蒙古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具有悠久的音乐文化历史和音乐文化品种,包括具有特点的蒙古族民歌、马头琴等特色音乐表达方式、民族乐器等,一定程度上表达了蒙古族的文化特色以及丰富的人文历史。

(一)蒙古族歌曲

蒙古族歌曲是蒙古族音乐中最具有代表性的音乐类型,蒙古族传统的歌曲类型包括长调(乌尔汀哆)、短调(宝格尼道)以及呼麦等多种类型,其中以长调与呼麦最具有草原文化特色。长调声音恢宏雄壮、无固定节拍、节奏循环规律,气息宽广、曲调高亢悠扬,内容丰富多样,通过长调反映出蒙古族人民的风土人情;短调具有鲜明规整的节奏和轻快的速度,而且短调吸收其他民歌的特点而呈现出特有的效果,包括《嘎达梅林》《森吉德玛》《达古拉》《美丽的草原我的家》《草原之夜》《飞速的枣红马》《亮鬃黄骠马》等都具有草原文化的特色;呼麦是蒙古族传统音乐的特有技法,通过独特的“喉音”艺术,形成罕见的多声部形态。

(二)蒙古族调式

蒙古族的音乐主要由不带伴音的五声音阶构成,因为蒙古地区具有辽阔雄壮的特点,因此蒙古族的传统音乐也呈现出雄壮、大气、豪迈的特色。蒙古族传统音乐中的五音均可作为调式主音,而且以徵音和羽音做主音的调式更为常见。蒙古族传统音乐中的音调起伏较大,一曲歌曲会出现大跳,音域也较宽,给人以辽阔、奔放的感觉。

(三)蒙古族乐器

蒙古族传统音乐中常见的乐器包括马头琴、四胡、三弦、蒙古琵琶、胡笳、火不思等多种乐器。蒙古族的乐器丰富多变,其中马头琴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乐器,其音色低沉柔美,表现力丰富,适宜于独奏与合奏,能够呈现出马匹奔跑与嘶叫,具有明显的蒙古族传统音乐的特点。

二、高校音乐教育中蒙古族传统音乐传承的可行性分析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深,网络化以及信息化发展,民间传承传统音乐逐渐失去吸引力,蒙古族传统民族音乐传承与传播遭到巨大的挑战,为了确保蒙古族传统音乐得到有效的传播,需要在高校中加强传统音乐教学,做好文化传承。

(一)高校教育的使命

高校肩负着培养传统音乐人才、延续民族音乐传承的使命。通过在音乐教育中设置特色专业,开展民族音乐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传统音乐的创作,能够促进传统音乐的传承与发展。对于蒙古族传统音乐而言,在高校中开展传统音乐教育与研究,能够为传统音乐的传承提供良好的土壤,并且创设良好的文化氛围与生态环境,从而推动传统音乐的传承与发展。

(二)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

在高校中开展蒙古族传统音乐的教学,能够为音乐传承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高校学生已经逐渐形成个人的学习习惯、人生观和价值观,在高校中开展蒙古族传统音乐教学,能够为音乐传承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通过高校音乐院系开设传统音乐课程,能够为提升学生的音乐文化素养提供良好的文化氛围,让学生在高校学习期间接触到蒙古族的传统音乐。

(三)聚集尽可能多的受众群体

在高校中推广蒙古族传统音乐,能够通过高校所聚集的一定规模的学生进行传播,为蒙古族传统音乐的校园传播与传承提供受众基础。民族民间音乐得以传播与传承的最大因素为活态的人,将蒙古族传统音乐引入高校音乐课堂,能够使年轻人接触音乐,从而为传统音乐提供尽可能多的受众群体。

(四)规模化教学体系提供常态化进程

当前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发展与传承失去了自我发展、自我传承的能力,即使有一些音乐已经被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无法改变民族音乐发展与传承现状。在现代化高校中引入蒙古族传统音乐教学,能够发挥现代化教学的优势,以规模化的教学体系为蒙古族传统音乐的传承提供有效支持,通过常态化的音乐教学,使传统音乐成为习惯,实现其常态化发展。

三、蒙古族传统音乐在高校音乐教育中的传承现状

蒙古族传统音乐引入高校教育是当前传统音乐发展的重要趋势,通过高校教育能够增强学生的审美意识、弘扬民族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对于蒙古族传统音乐的传承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当前的高校音乐教学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影响了传统音乐的传承发展。

(一)音乐教学理念本土化不足

为了加强高校艺术教育,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令,规定通过艺术教育必须要传承优秀的文化成果,提升学生的审美观与艺术素养,激发创新意识与创造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但是当前的高校音乐教育主要是以西方音乐为标准的,民族音乐处于边缘地位,而且当前的高校音乐教学并不完全适合民族音乐教学,适合于高校蒙古族等民族音乐教学的教学模式与方式还需要继续深入研究与探讨,还需完善当前的音乐研究体系。

(二)音乐教育实践性不足

内蒙古地区普通高校音乐教育起步较晚,而且学生的专业与学历层次不同,因此蒙古族传统音乐的教学实践达不到有效的效率。对于音乐教学而言,音乐教育课普遍缺乏教学指导性大纲与之相适应的教材,不能够为传统音乐教学提供教学支持。相关研究显示,现有的蒙古族音乐教材相对比较专业,主要是专业音乐教育使用的教材,不能够适应普通高校学生使用,应用性不足,无法发挥民族音乐教学的效果。

(三)针对学生创作的蒙古族风格作品较少

因为蒙古族音乐具有较强的民族性与地域性,因此无法有效地应对现代文明与发展方式,无法得到真正的传承。而且同时高校音乐教育中的音乐教师掌握民族音乐精髓的较少,尚未形成系统和正规的蒙古族音乐教育,影响了蒙古族音乐的教学效果。为了提升蒙古族传统音乐的传承性,需要增强音乐的表现性,从而创造真正符合青年学生心理特点的民族音乐。

四、蒙古族传统音乐在高校音乐教育中的传承途径

为了提升高校中蒙古族传统音乐的传承效果,需要加强当前的音乐教学研究,通过政策支持、高校土壤等方式,构建出适宜蒙古族传统音乐发展的背景环境,以细致化、专业化、科学化的途径方式,促进传统音乐的传承效果。

(一)高校树立整体音乐文化观念

音乐教学并不仅仅是音乐唱法、歌词等方面的教学,同时也包含着历史、文化、意识形态等多层面的内容,为了做好音乐的传承,应将蒙古族传统音乐教学作为一个体系,使学生能够置身于传统文化环境之中,更好地感知音乐内涵与表达意义,从而更好地促进音乐教学。提升音乐教学效果,需要充分利用地区的人才和科研优势,加强音乐理念的研究,对于蒙古族传统音乐的风格、实践课程以及蒙古族人文等方面进行教育,从而构建蒙古族传统音乐教学体系,为蒙古族传统音乐教学提供支持。

(二)营造良好的蒙古族传统音乐传承实践的生态环境

在蒙古族传统音乐教学中,应该从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重视民族音乐人才的培养,在艺术教育、舞台、艺术评论等方面对蒙古族音乐进行传播与推广,从而营造出良好的蒙古族音乐环境。在教学过程中,应该跳出固定的教学模式,针对学生的实际进行教学,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创造适合学生心理特点的蒙古族音乐,通过社团、课程等方式培养蒙古族音乐的受众,开展有效的人才教育与培训,从而推动教学实践发展。

(三)内蒙古地区高校加强实践蒙古族传统音乐的传承任务

内蒙古高等院校作为民族音乐人才培养的基地,承载着传播文化、输送人才的历史使命。为做好蒙古族传统音乐在高校中的传承,内蒙古地区高校需要加强对蒙古族传统音乐的认识。高校培养学生不仅仅是培养未来发展适用的人才,也需要进行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在高校音乐教育中,重视蒙古族传统音乐的教学。在教学的过程中,以教师的综合素质的提升作为出发点,将教师作为传承的主力,培养教师对传统音乐的感受与认知,从而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与水平。为了做好蒙古族传统音乐的传承,需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升教师的综合素养,从而促进教师以自身的思想与行动带动学生的认知,让学生能够从内心深处感受传统音乐的魅力,从而加强民族音乐的推广与传承。同时将蒙古族传统音乐的教授当作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将高校音乐教育与传统音乐文化相结合,推动蒙古族传统音乐的有效传承。

(四)高校青年学生重视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价值

民族音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大的文化价值与审美价值。蒙古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有着悠久的音乐文化历史。蒙古族的传统音乐是我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蒙古族传统音乐具有音乐种类丰富、表达形式多样、人文价值突出等特点,具有较高的传承价值。而且蒙古传统音乐上可追溯到匈奴时期,具有几千年的历史,具有完整的人文价值文化形态,以蒙古传统音乐中的马头琴和蒙古族长调民歌为例,这两项已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将学生尤其是广大民族学生作为蒙古族传统音乐的传承者,增加蒙古族音乐的文化教育课,提供更多更好的学习资源,让学生能够理解民族音乐的内涵与价值,提升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提升学生对传统音乐的认知,做好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与推广。同时采用社团、课外教学等多种方式,培养学生中传承民族音乐的骨干,为民族音乐的传承提供坚实的力量。

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篇11

中图分类号:G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2

现阶段随着我国家具制造业产业化生产模式的逐渐完善,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我国家具制造业中的应用范围逐渐缩小,同时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者也逐渐减少,使我国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陷入窘境,而如何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新时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话题。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已被认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由于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民间的传承方式一直是代代相传、口口相传,这导致当前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人相对较少,同时也只有少部分人了解、认识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也是我国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时期的一个缩影。

一、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正是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也是当前国际上最权威、最有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以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传统表演艺术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与自然界和宇宙有关的知识实践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传统手工艺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手工技艺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独立的门类,同时针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可。

现阶段我国已先后公布了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其中在保护项目名录中包括了我国传统美术类和传统技艺类,而且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都是由传统手工技艺制成,说明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差别不打,可以将二者合并统称为传统制造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现阶段我国文化部以及相关部门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传统器具制作、传统民居建筑、陶瓷加工、织绣印染、传统造纸、传统雕刻、传统印刷以及传统酿造等传统手工艺,包括上述传统手工艺制作过程、文化观念、审美意识、价值认同、历史传承以及口传身授的民间知识等。”从我国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项保护任务,这不仅要求我国相关部门以及社会要对现存的传统实木家具进行保护,同时更要对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二、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分析

中华民族在上下五千年的发展历史中逐渐沉积出两种传统文化,物质性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性传统文化,物质性传统文化是有形的文化遗产,传承至今我国留下很多丰富多彩、美轮美奂的传统文化艺术作品,例如陶瓷、古家具、古建筑以及古书等静态的传统文化。而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为我国留下了很多活态传统文化遗产,例如口头传说、表演艺术、社会风俗以及传统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一般在表现形式上都是非固态和活态的,正是这些物质性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传承至今,为我中华民族在五千年后的今天留下了无数传统文化瑰宝,让我们这些后人可以通过传统文化见证中华民族历史上的繁荣与昌盛。

非物质性传统文化在表现形式上强烈的彰显出非固化与活态性特征,而在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更能体现出这两点特征,因为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过程中,要受到物质手段变化、社会需求变化以及传承人变化等带来的影响,只有保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固化与活态性特征,才能保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环境以及不同人文环境下的传承与发展。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需求条件下要面临传承性、生产性特征,而在不同时期的人文环境需求条件下要面临变异性、多样性特征,而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前要面临着发展性、创新性特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上所有特征是保证其传承的前提条件。

三、基于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从我国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项保护任务,同时我们通过分析也明确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同时也明确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我们要明确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固化、活态性特征,同时也要明确其传承性、生产性、变异性、多样性、发展性以及创新性等特征,针对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本文根据其特征,分别提出基于创作者、掌控者、传承者、销售者以及使用者五个方面的保护措施,力求通过一些措施促进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一)基于创作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是人们长期生活经验累积而成,同时传统手工技艺的创作也是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诞生的基础,更是民间传统手工艺人通过传统手工技艺抒感的寄托方式,所以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保护离不开创作者――人这一基础。现阶段我国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要为传统实木家具制造技艺营造一个适应其发展的文化氛围,同时要求传统实木家具制造技艺的传承不要脱离身口相传这个纽带,这样才能确保传统实木家具制造技艺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二)基于掌控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掌控者的决策、抉择对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与发展有着直接影响,掌控者不仅仅是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传统手工技艺的管理者,同时国家、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都要担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掌控者,掌控者要通过实际行动不断唤醒人们对传统手工技艺保护与传承的意识。现阶段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掌控者要发挥好宣传带头作用,让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不同文化群体都了解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在掌控者的宣传与引导下帮助人们建立正确的传承及保护意识。

(三)基于传承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传承者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载体,同时也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只有通过传承者才能保证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新时期的延续与发展,所以我国文化部门与地方政府要通过一些政策保证传承者的权益,通过传承者的传播、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热爱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同时也可以让更多的人加入到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行列中,确保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有序的文化生态环境中永续传承。

(四)基于销售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销售者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文化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我国传统手工技艺产品在社会广泛传播的重要职责,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产品与市场的中间纽带,所以这要求我国政府、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要规范销售者群体。销售者不仅仅要担负着将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传播、销售的职责,同时更是连接产品制作者与使用者信息沟通的一条重要途经,只有规范好销售者人群才能保证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个文化链条的良性循环。

(五)基于使用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使用者是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直接服务的对象,同时也是促进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新时期发展与创新的主要动力来源,只有使用者不断关注、提出对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的要求,才能使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更好的满足使用者。使用者在获得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后要明确其文化意义,不仅要将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作为一项产品来看待,同时也要将其看作为中华民族五千年传统积淀而成的文化精髓。

四、结束语

现阶段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传统手工技艺,已成为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之一,由于当前社会环境、人文环境以及市场环境对其带来的影响,使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将要消逝在历史河流中,所以这不仅要求我国政府、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投入到保护行列中,同时也要求我国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列中,这样才能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参考文献:

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性篇12

1. 手工技艺的保护形式

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手工技艺资源十分丰富。按照各种技艺所具有的不同文化内涵,应采取不同形式进行积极保护,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资料性保护,利用对有关文献资料及实物的征集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这是所有对于列入不同级别的传统手工技艺名录是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二是记忆性保护,现代技术将手工技艺尤其是生产技术代替,这是历史发展的趋势。一些在历史上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蕴含的比较丰富的技术,进而被列入部级非物遗。比较有效的办法就是基于资料性保护并进行弘扬,采用文化记忆方式获得教育效果。三是政策性保护,传统工艺的生命力较强,虽然现代化浪潮对其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但还是有很多手工技艺具有良好的经营潜力,发展前景广阔,因此通过避免恶性竞争等有效措施,使技艺得到有效传承。四是扶持性保护,一些传统工艺由于受到管理体制和观念等方面因素影响到其传承,需要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才有希望由扶持性保护向自主传承转化。五是维护性保护,一些传统技艺见证了先民的智慧和创造力,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随着时代的发展,许多技艺不断变化赋存状态,进而影响到对其的保护形式。基于此动态保护格局,需要对基层情况加深了解,采取有效形式,进而使预定目标才能实现。

2. 手工技艺传承方式

我国传统手工技艺主要采取口传心授、师徒相承的传承机制,大部分都是家族传承形式,但该方式也存在不足之处,如技术过度保密、人亡技艺失传等,都受到该传承体制的影响。但也要注意到,目前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传统工艺由个体、家族经营逐步转变为企业经营。受此情况影响,尤其是企业采取现代经营管理体制,艺术院校中新的技艺教育方式逐步取代了师徒相承的传承方式,成为传统技艺传承人,多样化的习艺历程主要源自实际工作,也留不开培训班、各类学校的培养。特别要引起注意的是,传统手工技艺的传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了明显变化,传统手工技艺作为一种活态文化,其传承最重要的是艺人传承,这为培养传承人指明了方向,具有指导性作用。

3. 手工技艺在艺术院校中传承的优势

在艺术院校中,手工技艺传承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目前在传统工艺传承中受经济利益驱动,传统工艺受急功近利方式开发过度,恶性竞争使其发展畸形化,进而造成工艺及产品品质对其声誉产生不利影响,一些学者不愿继续开拓传统工艺市场,刻意回避对传统工艺保护传承,自信心严重不足。尽管这种理念与倾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比较片面,与联合国保护非物遗公约中的有关内容的理解相悖,阻碍了其实践,进而产生比较严重的危害。确保非物遗的生命力,涉及到确认遗产各方面内容,通过研究、保存、弘扬、承传等措施使其得到振兴。这是目前对非物遗保护采取文件界定形式中最明确和完善的,对于保护传统手工技艺也是十分合适的。据此,保护不只是保存、维护,而是通过很多环节对其工作过程和体系进行有机结合,进而实现传统工艺的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

振兴传统手工技艺具有多种丰富的内容方式,在历史发展中,传统工艺的产生及发展与社会需求和市场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起初,先民们主要满足生产生活实际需要,随着不断扩大的分工,一些手工技艺逐步发展为专业化和商品,在形式、格局、内涵等方面与社会经济、人文发展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并具有影响作用。不可否认,目前还存在纯粹源于个人爱好的手艺制作,但传统工艺生存、传承离不开市场开拓这一客观事实,没有市场,手艺人难以生存,也影响手工技艺的传承及发展。艺人及其所在社区是手工技艺的主体,保护手工技艺离不开艺人的努力,政府扶持也是十分必要。

千百年来,民间艺人因不断改善的物质生活,其制品形式和纹样不断开拓,引发了需求的不断增长,使手工技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传统工艺的生存与市场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传统工艺的传承离不开市场开拓。在艺术院校教学中,应充分利用好教育资源优势,学习韩日等国传统手工技艺保护的成功经验,提高对民间智慧和首创精神的重视程度,坚决遏制急功近利的过度开发策略,才能使传统手工技艺得到有效传承。归根结底,都是对其生命力的保护。手工技艺振兴的前提就是传承,为其传承提高重要保障。有关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好职责,将保护传统手工技艺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通过制定保护法规、减税等扶持政策,才能对手工技艺传承及振兴产生促进作用。在政府规划指导下,手工技艺传承人应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使自身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断创新,使年轻艺人在技术院校中得到正规化培养,这也有利于传统手工技艺的传承及持续发展,进而对传统工艺价值内涵提高认识程度,树立保护非物遗传统手工技艺的意识,才能弘扬传统文化底蕴。

4. 结语

综上分析可知,目前传统手工技艺同时存在家族及社会两种传承方式,这对于两种方式的同时存在具有互补性作用,也有利于传统工艺的保护。保护手艺作为一项重要事业,对于维护传统文化命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萌.传统手工艺合作社发展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15

[2] 李永刚.传统手工艺发展与现代技术结合的机制分析[J],当代经济,2016.10

[3] 赵巧艳.非物质文化z产视角下传统技艺的传承与保护――以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为例[J],徐州工程学院学报,2014.5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