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管理机制合集12篇

时间:2023-09-25 11:07:59

乡村旅游管理机制

乡村旅游管理机制篇1

乡村旅游作为“绿色生态经济”和“体验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对于武隆县这样的山区贫困县,也是实现落后农村脱贫致富、改善农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城乡文化交流、共同发展的重要渠道。研究掌握乡村旅游的开发管理及运行机制十分重要。

一、现状分析

(一)发展的有利条件

一是认识高度统一。由于武隆旅游给全县人民带来了可见的现实利益,当县委提出抓“全域旅游”,建“中国武隆公园”,得到全县人民的广泛响应。二是自然禀赋优良。以中国喀斯特自然遗产为代表的山水河湖,可以旅游观光、休闲纳凉、垂钓养生、农家体验、寻幽探险等。三是特色初步形成。有自然景观、农业观光、民俗村寨、节庆活动、山区体育赛事等,特色初具雏形。四是景区带动有力。核心景区旅游产业已经充分展现了强大的带动能力,带来了知名度和游客量,加速了乡村旅游的发展进程。五是基础条件较好。离重庆主城只有137公里,渝湘高速公路、渝怀铁路、319国道、省道贯通全境,仙女山机场开工建设,“动车进城,轻轨上山”规划已经确定,县内各乡镇主要道路也都得到改善硬化、油化,苗木花卉别具一格,瓜果蔬菜四季不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缺乏科学规划。缺乏深度的、统一的、整体的一盘棋规划。特别是顶层设计没处理好,具体落实到各地规划时,是遍地开花,各行其事。二是缺乏核心主题。全县乡村旅游比较忽视综合主题形象的定位。没有一个综合的乡村旅游主题形象,导致游客认知不足,降低了口碑效应的影响力。三是缺乏统一管理。没有一个专门的、全面的、有力的乡村旅游管理机构,管理力量分散。四是缺乏组织运作。被动依靠景区大旅游的带动,以吸引度假休闲客人,缺乏组织运作。

二、开发管理及运行机制

(一)开发管理

生态保护发展区的乡村旅游发展涉及到农户、企业、政府等多方面的利益群体。如何在生态保护中发展好乡村旅游,在开发管理方面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事。

1.确定主题。旅游主题形象是基于旅游主体的资源禀赋和产品特色,按照市场性原则,综合运用各种形象定位原则、方法及现代传媒手段,构建的包含旅游理念、语言、标识、视觉、行为、服务等方面的印象体系,而旅游主题形象更偏重于理念和语言,优秀的旅游主题形象更是对旅游发展有起死回生之功效。武隆处在中国内陆腹地,而且是大山区大农村,生态环境相对较好,因此,乡村旅游在定位上只能是在生态上做文章,武隆的旅游形象在于四句话“神奇山水,梦想家园,自然遗产,世界武隆”,如何吸引众多游客来体验或亲自经营自己心中的“神奇的梦想家园”,就是武隆乡村旅游的核心主题所在。

2.科学规划。旅游规划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确定发展目标,提高吸引力,综合平衡旅游体系、支持体系和保障体系的关系,拓展旅游内容的广度与深度,优化旅游产品的结构,保护旅游赖以发展的生态环境,保证旅游地获得良好的效益并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武隆乡村旅游的规划,应当按照“建设国际知名旅游胜地”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县”的目标要求,请高水平设计单位,编制《武隆乡村旅游建设规划》,全县26个乡镇、186个行政村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在这个《规划》下分别编制乡镇、村规划,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建设规划体系。

3.健全组织。旅游组织是指为了加强对旅游行业的引导和管理,适应旅游业的健康、稳定、迅速、持续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协调发展职能的专门机构。一是成立一个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研究制定政策、原则、规范。二是成立专门的工作执行机构,可以让旅游局来负责这项工作,也可设固定编制的单位,如“乡村旅游开发办公室”。三是成立一个负责业务运营管理的企业组织,如“武隆乡村旅游公司”,负责运营全域乡村旅游开发和运营管理。

4.做好试点。武隆县2015年制定了《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提出建成乡村旅游示范村(点)有点多,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贪大求全,要做就做精品,同时,应当统一标准,有一套评审体系,最好是划分一个层次,比如依次可分为精品村(示范村)、推进村、潜力村等,审定合格一个算一个,一步一步建设,保证试点村的典型带动作用。

(二)运行机制

乡村旅游发展得好不好,做不做得成功,关键看最后的运行效果,运行效果取决于什么样的运行机制。

1.重视加大党政主导力度

党政主导是把政府作为乡村旅游开发建设的主要力量,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经济调节、提供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其关键要在政府主导下构建稳定、公正的农民利益分配机制和科学的土地补偿机制,才能实现经济学原理中政府、开发商和农民的利益均衡。实践表明,在乡村旅游发展初期阶段或是经济落后的较贫穷地区,政府主导优势明显,但是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这种以政府为主导的发展模式应不断调整和优化,适时抽身转向,以促进乡村旅游更好地发展。

2.鼓励扶持村民自主开发

村民自主开发型在武隆已经有一定范围的存在,主要是在政府引导后,村民依托当地的旅游资源,凭借已有的经验和知识,自主开发或是在当地成功案例的引导下进行自主开发、经营,主要有“个体农庄”模式、“农户+农户”合作模式和“示范户带领”模式。如双河木根村、大洞河乡的百胜村、赵家乡山虎关水库周边等,都有一些尝试。这种方式在发展旅游的过程中能最真实地保留当地的民俗文化和景观,也能一定程度提高村民意识和积极性。

3.引导调动乡村自发组织经营

当农户积极性有所调动,光靠农户单干显然不行。乡政府、办事处或村民可以自发组织协会或部门,有组织地引导农民经营户,按照统一规划和建设的要求,提供旅游接待设施及相关配套服务,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把旅游活动安排和效益分配由村干部组成的旅游接待小组负责,村民则负责游客食宿游接待和表演,村委为鼓励群众参与旅游接待,利益分配实行“工分制”,以保证居民的利益,这一模式村民素质的培训和提高是关键。

4.激发形成多利益主体参与

乡村旅游发展到最成熟的时候,应当是多利益主体有机参与,依靠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在政府有效引导和调控下的综合运行。旅游业的综合性决定了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要涉及众多的利益分享者,如何协同发展,做到合理的利责分配,则是乡村旅游实现有序有效发展的关键。武隆可以借鉴和尝试的方式很多,比如“政府+旅游公司+农民旅游协会+旅行社”四位一体的参与式乡村旅游发展模式,也可适宜采取“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农户”的综合开发模式。

【参考文献】

乡村旅游管理机制篇2

乡村旅游行业管理,通俗地讲,就是旅游行业管理在乡村旅游中的推广与应用。旅游行业管理,按照有关专家的解释,就是“政府组织及行业组织通过旅游政策、法规,引导旅游发展方向,建立市场规则,协调、监督和维护市场秩序,规范旅游企业行为,达到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目的”。以此类推,乡村旅游行业管理就是各级政府及乡村旅游行业组织,以乡村旅游目的地的吃、住、行、游、购、娱等相关要素为管理对象,通过运用行政、法律及经济手段,建立市场规则,协调、监督和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者行为,以达到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增强经济效益及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乡村旅游行业管理作为乡村旅游业最基本、最关键的因素之一,其主体就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现状来看,主要有两类:

一是政府部门。我国乡村旅游起步较晚,尚处在初期阶段,存在着许多“瓶颈性”矛盾和问题,如设施需要完善,经营需要规范,规则需要建立,秩序需要维护,行业标准需要确立,这些工作必须且应当由政府来支持、推动,离开了政府的主导,乡村旅游发展必然矛盾重重,步履维艰。

二是行业协会。乡村旅游行业协会是乡村旅游经营者自发成立的市场中介性组织,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延伸,其实质是介于政府和经营者之间的非政府行业管理机构。随着我国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的不断完善,政府行政管理逐步向行业管理的转变,行业协会在乡村旅游的管理中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重要。

二、乡村旅游行业管理的重要作用

规范作用。针对乡村旅游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所出现的盲目开发、重复建设、生态破坏、经营紊乱、竞争无序等问题,政府部门通过行业管理,建立服务标准,规范企业行为,查处违法问题,制止无序竞争等,为乡村旅游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起着指导作用。乡村旅游经营的主体大多是当地农民,普遍素质不高,信息闭塞,观念落后,知识缺乏,严重制约着乡村旅游的发展。对此,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管理,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通过推广管理经验、指明发展方向、提出改进意见等指导帮助农民提高经营管理的能力和素质,使其在实践中少走弯路,多出成效,让旅游资源优势尽显,充分发挥。

服务作用。乡村旅游因经营主体的弱势性及资源环境的复杂性,决定了乡村旅游的行业管理应重在扶持与服务,着力开辟乡村旅游发展的“绿色通道”。加大导向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使乡村旅游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积极提供信息支持,开阔发展视野,使乡村旅游目的地在竞争中抢占先机,把握主动;组织乡村旅游目的地整体对外宣传,进一步扩大目的地知名度。

调控作用。乡村旅游各产业要素,彼此依赖性强,哪一方面缺失或不完善,都会直接影响到乡村旅游的综合接待能力,甚至影响到乡村旅游的持续发展。行业管理主体应当全面把握各要素发展情况,并运用行政、税收、法律等手段有效把握平衡,适度抑制过快行业,扶持发展滞后行业,确保资源合理配置,有效整合,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监督作用。监督是乡村旅游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乡村旅游发展初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甚至存在着不合法的事情,需要通过行业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守法经营,不断改进经营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乡村旅游吸引力和竞争力。

三、当前乡村旅游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权威不足。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乡村旅游的政府机构,普遍权力小、地位低,在乡村旅游中难以成为管理核心,缺乏应有的权威。造成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权威性小,一是国家旅游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二是乡村旅游中有关资质认定、项目审批、颁发营业执照等关键环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无权过问,经营中出了问题往往拍不了板,定不了调。如有的家庭旅馆经营多年却从未缴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只能提醒督促,最终还得协调其他部门解决。

管理滞后。乡村旅游发展中普遍存在着重效益、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许多地方没有制定具体的乡村旅游管理办法,如乡村旅游目的地、住宿设施、餐饮饭店、从业人员等进入市场应具备的条件,市场监管措施,安全保障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行业管理缺乏依据,随意性大,致使行业管理跟不上乡村旅游发展的步伐,造成乡村旅游许多项目未能纳入行业管理的范围。

欠缺统一。乡村旅游行业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只有各个部门相互配合、统一行动,才能有效管理好旅游市场。但由于受本位主义的影响,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不够默契,难以实行统一管理,致使旅游市场出现问题后,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比较严重。

四、加强乡村旅游行业管理的对策

1提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威性。提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威,不仅是加强乡村旅游行业管理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乡村旅游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管旅游的政府机构,除现有的职权外,根据旅游行业管理及乡村旅游市场监管的需要,应适当扩大一些行业管理职权。如重点景点和重大旅游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权;乡村旅游饭店和餐馆的审批权;乡村旅游景点(线路)的审批权;旅游价格审批权;牵头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的监察权等等。此外,加大旅游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旅游质量监督工作效能。建立健全旅游消费者保护机制,扎实做好旅游投诉服务工作,依法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来树立行业管理在旅游经营者和游客心目中的威信。

2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在当前国家旅游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旅游市场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无法查处的情况下,要管住、管好乡村旅游市场,仅仅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全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因此,乡村旅游行业管理,必须要走旅游专业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路子,且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使二者结合的办法成为一种制度化的乡村旅游行业管理模式。

乡村旅游管理机制篇3

[中图分类号]17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1)02-0058-07

1 引言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生态旅游观念的推动、国际旅游的示范和脱贫致富政策的促进下,中国,特别是一些都市区域的旅游市场开始导入乡村旅游模式,并很快形成超速发展的态势。乡村旅游已经成为乡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旅游形式和游客兴趣的多样化发展态势都使得以往“住农家屋、吃农家饭”的传统乡村旅游业态逐渐衰落。乡村旅游逐渐从初级观光向高级休闲、从同质开发向差异发展、从个体经营向企业化操作、从分散布点向集群布局转变。乡村酒店、休闲农庄等现代乡村旅游业态不断出现。现代乡村旅游以独具特色的乡村民俗民族文化为内涵,以乡村环境和文化体验为特色,以城市居民为主要目标市场,成为乡村经济的新业态――现代乡村服务业,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经济多样化的新动力。

在乡村旅游发展的历程中,以促进乡村旅游规范发展为目标,融合最新市场和管理趋势而制定的各种规范和标准,成为推动乡村旅游朝着特色化、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提升的新动力。

国内学术界对乡村旅游标准的研究较少。周永博等研究了乡村旅游标准的基本构成。蔡碧凡从乡村环境、社会、经济、旅游支持4个方面构建了乡村旅游示范区评价标准。李艳娜等从旅游系统、农业和生态系统、社会经济系统3个方面构建了乡村旅游示范区评价体系。王云才综合研究了国际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经验,提出了我国乡村旅游在替代产业、旅游基地、主题工作组、社区参与、合作组织和法规体系6个领域的政策经验借鉴。实践方面,学者对乡村旅游现有标准和规范的实践工作也较少,乡村旅游标准化往往成为旅游主管部门的独角戏。

国外在乡村旅游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发展较为成熟,西班牙、意大利、法国、爱尔兰、罗马尼亚、德国等都制定了乡村旅游法或行业标准。例如在西班牙,每一个地区政府都有乡村旅游方面的立法,瓦伦西亚大区早在1994年就制定了《乡村住宿法》。在规范制定的主体方面,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一起成为乡村旅游规范的制定者,有效扮演了国家与乡村旅游经营者之间沟通桥梁的角色。

鉴于目前我国乡村旅游标准化发展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本文系统梳理了我国乡村旅游标准化定义、发展历程和特征,探讨在乡村旅游发展新形势下我国乡村旅游标准体系的架构。

2 乡村旅游标准化定义及特征

根据国家标准GB/T39351-83的规定,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为基础,通过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要管理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因此,标准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它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的统一规定,因此对于该类事物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其次,标准的制定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有对应的批准机构和相应的制定程序;再次,标准具有一定的效力,要求被规范者遵守。

按照乡村旅游标准制定的目的,本文将乡村旅游标准化定义为:为保护乡村环境,促进乡村旅游健康发展,保障乡村旅游者权益而制定的规范和标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乡村旅游规范,指操作或从事乡村旅游相关事务(包括规划、建设、活动、经营管理)时应遵守的原则,或可以遵循的步骤、规则等,其目的是帮助从业者顺利进行乡村旅游相关事务;另一类是评估标准,指用一系列标准来审查、衡量和评估乡村旅游从业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何种程度上符合行业标准,对于符合标准者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标识,从而鼓励从业者提供高质量产品,并帮助乡村旅游者鉴别旅游产品质量。

乡村旅游标准同现有旅游标准主要区别在于:

(1)是面向乡村旅游产品的标准,其实质是对乡村旅游交通、餐饮、住宿等旅游部门的综合规范。

(2)乡村旅游发展主要是依托乡村自然、历史文化等资源,这些资源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易受到商业开发的破坏。因此,维持和保护旅游开发同保持乡村特色之间的平衡是乡村旅游标准的重要职责。

(3)乡村旅游标准的制定需要遵循乡村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地方习俗,对旅游交通、餐饮、住宿等设施所提的要求要基于乡村地区现有条件和发展趋势。

(4)服务设施标准、安全卫生标准和服务规范标准是乡村旅游标准的重要内容。不同于城市或者其他发展成熟的旅游目的地,多数乡村旅游地基础设施建设较落后,住宿、餐饮、交通等设施标准化程度低,环境卫生条件较差,服务水平差距较大。因此,为保证产品质量,必须对设施、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

(5)对乡村旅游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和从业人员资质需要做限制性规定。乡村旅游大多是当地农民依托自家宅院发展而来,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必须严格审查从业资格,以保障服务质量。

3 乡村旅游标准化历程与问题

3.1 我国乡村旅游标准化历程

我国乡村旅游标准属于旅游标准的分支,其根源可以追溯到1995年,经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复,国家旅游局成立了旅游标准化专业机构――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旅游标准化各个方面的研究工作和标准编制的组织工作。截至2007年,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经的旅游标准达到18个(其中,国家标准11个,行业标准7个),已立项和正在申报立项的标准33个。

同时,我国将形成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职业标准、协会标准和企业标准为层次分类,以基础标准、设施标准、服务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为横向分类,以吃、住、行、游、购、娱和综合类为纵向分类的旅游标准体系。

按照管理对象分类,我国现有旅游标准可分3类:为规范旅游管理而制定的基础标准;旅游饭店、旅游厕所等旅游设施标准;旅行社、导游等服务标准(表1)。

2003年,上海市颁布实施《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是我国第一个地方性乡村旅游标准。依据在国家标准网和各省、直辖市旅游局主页上查询到的信息,截至2009年,我国共有包括四川、浙江、广东等22个省、直辖市制定了乡村旅游或农家乐旅游的相关规范与标准(表2)。现对其特征分析如下。

3.2 乡村旅游标准化特征分析

3.2.1 类型划分

基于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型。

(1)规范对象分为“村”和“接待户”两种类型:“村”的规范和标准主要规定了乡村旅游接待村所应具备的基础设施、环境等宏观条件,以 及管理机构、安全、卫生等旅游管理和服务基本要求。“接待户”的规范较为细致地规定了接待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并在住宿、餐饮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近年来,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特色村、示范区、乡镇”等名词开始出现在乡村旅游规范名称中,成为规范作用的主体,反映了我国乡村旅游由单体经营向集聚发展转变的趋势。

(2)规范目的分为评比标准和服务规范两类:一是评比标准,主要是从环境、软硬件设施、卫生安全、活动等方面对乡村旅游点评比打分,划分等级,以便规范化管理,引导设施建设和增强服务水平。二是服务规范,主要是规定乡村旅游点的经营服务基本要求和管理原则,以规范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3.2.2 规范内容

我国现有规范主要涉及以下3方面内容:

一是乡村旅游接待设施的构成要求,衡量满足游客需求的设施质量和能力,包括客房、餐饮、卫生间、会议等设施。住宿设施方面,主要对住宿设施的规模、基本配套、特色进行了规范;餐饮方面主要是规定了餐厅的特色和设施、厨房的卫生条件等。

二是乡村旅游接待内在要求规范,即为保障旅游服务质量而具有的内生性要求,包括服务质量和卫生、安全、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要求。

三是乡村旅游发展因素评估。因素是指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础和背景,影响乡村旅游的开发和发展,并对乡村旅游的档次和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环境质量、基础设施、可达性等。

总体来说,乡村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基本组成是早期(2005年以前)规范和标准的主体内容,从客房、餐厅、厨房、卫生间等几方面作了细致的要求;旅游服务、人员培训、旅游活动和发展条件等内容虽然有所体现,但相对简单和概括。这种内容上的倚重体现了我国早期乡村旅游发展是以完善接待设施为主的,设施条件落后或不足是主要矛盾所在。

在后期(2005年以后)制定的规范和标准中,逐渐强调旅游活动、规范服务等内容,对于活动的规定不仅要求活动的类型更多样化,而且详细规定了应具备活动的种类、数量等。这种变化反映了我国乡村旅游从原有的设施为主向依靠活动和服务来提升吸引力的升级发展过程。

3.2.3 实施主体

现有标准和规范的归口单位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各地的旅游部门;另一类就是农村工作办公室等农业部门。我国乡村旅游主要由旅游和农业两大部门进行管理的现状是由乡村旅游性质决定的。

3.2.4 阶段划分

从时间上来看(图1),我国乡村旅游规范化管理历程可分为两个阶段:

(1)2003~2005年,规范起步期。乡村旅游发展较早地区为顺应乡村旅游发展,引导乡村旅游进行环境生态建设,提高软硬件水平,并进一步促进地方乡村旅游规模发展而制定一系列规范和标准,是后来各地乃至全国制定乡村旅游规范的基础。

此阶段制定的规范,大多是乡村旅游接待点的等级评定标准,多从硬件条件方面进行规定,以保障接待点的基本设施条件,并划分星级为游客选择设施服务提供依据。

此阶段制定乡村旅游规范的地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北京、上海、浙江等都市依托型乡村旅游发展较好的地区;另一类是以贵州和江西为代表的发展较早的特色村寨型乡村旅游地。

(2)2006年至今,规范管理发展期。尤其是全国《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制定之后,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地方标准更是有了依据。不论从规范数量还是涉及地区,都达到了一个高潮。这一时期规范的视角也大都扩大到村的角度。同时,随着乡村旅游设施条件的改善,产品、特色和服务的重要性逐渐提升。规范内容除了原有的评比标准以外,还有专门的为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而制定的服务规范。

3.3 乡村旅游标准化问题分析

(1)缺少法律层面的统一规定

国外在乡村旅游法律法规建设方面除制定了乡村旅游标准和规范外,还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乡村旅游的地位。我国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旅游业“基本法”,乡村旅游方面的法律也属于空白。并且由于缺乏国家法律的统一约束,加之各地立法水平存在差距,造成各地乡村旅游监管能力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乡村旅游的健康、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2)规范制定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欠缺沟通桥梁

由于我国对立法权有严格的控制,乡村旅游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主体一般均为省、市一级政府机构;而乡村旅游经营者和管理者多为个体农民。这两者之间的沟通一般是通过行政通道。这种沟通渠道存在单向沟通不良的现象,而乡村旅游两头(旅游部门和农业部门)管理的现状更增加了沟通的复杂性。

(3)限制性条件规定不足

目前,我国乡村旅游标准的规范力度还不够,一是欠缺强制执行和禁止执行的标准,对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行为的上限和下限控制不足。二是对从业人员资格审查不足。资格审查既可以从源头上保证乡村旅游的服务质量,又可以有效控制乡村旅游点的布局,避免因乡村旅游点过多或选址不当而造成的恶性竞争。三是缺乏对违反限制条件的处罚和管理规定。

(4)规范内容单一

国外乡村旅游规范内容主要着眼于乡村本土环境特色的维持上。规范的主要对象是乡村旅游的物质环境,也涵盖了乡村旅游服务层面的内容。此外,还十分强调对乡村历史文化的教育功能。目前,我国仍处在以设施规范为主体的阶段,随着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乡村旅游的参与性、特色化、乡村历史文化的保护等功能应相应地在规范中得到加强。

4 新趋势下我国乡村旅游标准体系架构探讨

4.1 新趋势下乡村旅游标准化的新要求

随着乡村旅游的蓬勃发展,乡村旅游规范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同时,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的扩大化、旅游需求的个性化、乡村旅游产品的多样化也对于乡村旅游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新挑战:

(1)规范对象的复杂化

早期乡村旅游经营主体以农户为主,形成了以农户单体经营和“农户+农户”合作经营较单一的模式。而随着乡村旅游规模的扩大,政府、企业等多种力量开始介入乡村旅游的开发和经营,出现了“公司+农户”、“公司+社区+农户”、“政府+公司+农户”等多种合作模式,并在一些地区自发形成了乡村旅游接待户的空间集聚现象。

经营主体的扩大化,一方面降低了经营风险,有利于扩大吸收社会资源,减少经营者的内耗,形成总体竞争力;另一方面,也使得乡村旅游规范管理的对象更加复杂化。首先,管理对象由原“农户+旅游者”的简单构成,变为旅游者、农户、村乡集体管理机构以及企业等的多层次构成;其次,各对象在乡村旅游经营中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功能各不相同,行为模式也差异较大。因此,标准如何界定各对象及其职责,规范管理其行为,并均衡各方权利和义务以保障乡村旅游健康发展,是未来乡村旅游规范面对的挑战之一。

(2)管理内容的趋“软”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旅游产品形式逐渐增多,旅游 竞争也逐步从原来的资源竞争上升到包括产品、服务、管理等全方位的竞争。旅游需求呈个性化、多样化发展,对旅游质量的关注也逐渐提高。

游客消费需求的变化体现在乡村旅游中则表现为:第一,更加强调乡村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设施的便捷和舒适程度;第二,更重视游客对导游、标识、安全、卫生、管理等的满意程度;第三,重视环境的乡村性,强调在乡村旅游过程中的参与性和互动性,渴望乡村旅游产品和功能的多样性。因此,除了要对设施提出更高要求外,乡村旅游标准如何通过强调管理、体验、环境等方面的内容,以满足消费者不断提升的旅游需求是面对的挑战之二。同时,为了增强规范的管理效果,应明确接待者“必须”或“不得”的限制性条件,并做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加强管理力度。

(3)规范的细分化和专业化

随着游客需求个性化的发展,旅游市场不断细分,专业化旅游产品不断出现。乡村旅游市场产品内容不断丰富,与其他旅游产品相融合产生的新产品也层出不穷。同时,随着旅游企业专业化不断增强,乡村酒店、休闲农庄等专业化旅游接待设施不断出现。面对这种发展趋势,以往那种单一模式的规范或标准已很难满足市场需要。乡村旅游规范也应随着市场的变化而不断细分化、专业化。2009年《北京市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的出台,在国内率先推出8种乡村旅游新业态产品,正是顺应了这种细分化和专业化的管理要求。因此,如何在满足规范管理细分化、专业化要求的同时,又能保障各规范的协调统一,增强规范的开放性和普适性是面对的挑战之三。

4.2 我国乡村旅游标准体系架构的总体目标

乡村旅游标准体系架构目标的确立,取决于对乡村旅游标准体系的基本属性,取决于我国旅游产业标准体系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乡村旅游标准体系规范与约束实践范畴的认知。同时,我国乡村旅游标准体系的建设,也是我国乡村旅游业蓬勃发展和乡村旅游标准化方兴未艾背景下的适时要求。具体而言,乡村旅游标准架构的目标包括:

(1)我国乡村旅游发展实践的科学性。为实现在乡村旅游规划、管理和经营实践活动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尤其要重视标准规范对于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游客安全、消费者权益等基本权益的保障,加强规范的科学论证,保证乡村旅游规范标准体系的科学性。

(2)对未来乡村旅游发展趋势的兼容性。建构适用于我国现行旅游管理体制的乡村旅游标准体系,应充分吸纳现有乡村旅游标准的科学内涵,突破现有标准体系建构的瓶颈,修订与调整其中不适应之处,寻求一条更加兼顾未来发展趋势与现有原则与技术细节,有效规范与引领乡村旅游科学发展的新型路径。

(3)与法律法规的衔接性。我国乡村旅游标准体系的建构,需要厘清乡村旅游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交叉与重叠,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行政特点,有效区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自由裁量权,建设符合我国法律和行政体系的中国特色乡村旅游标准体系。

4.3 乡村旅游标准体系的基本架构

4.3.1 乡村旅游的三位标准体系

我国的乡村旅游标准体系架构应由基础标准、综合标准和技术标准三位标准体系构成。基础标准涉及乡村旅游管理、运营、规划中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部分,与相关行政法规中的原则和内容对应,具有法律强制性。综合标准则对应于下位标准中的术语、标志等基本要素,与详规法规、标准中的定义条款对应。而技术标准与大部分涉及乡村旅游的行政规章对应,涉及乡村旅游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内容规范,属于推荐性标准的范畴,见表3。

4.3.2 基础标准保障公共利益

乡村旅游标准体系中的基础标准主要为涉及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和公众利益等目标要求的规定,或为达到这些目标而必需的技术要求及管理要求①。该层次标准对乡村旅游各层次标准均有制约和指导作用,部分内容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性要求,标准内容全文引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旅游局等部委所指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等标准规范。乡村旅游基础标准的制定,其意义在于对乡村旅游发展实践中最为核心的原则、要求、细节加以规定,从而体现出乡村旅游标准的政策属性,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以及对于下位标准的制约和有效衔接。 4.3.3 综合标准体现科学性

乡村旅游的综合标准主要为涉及乡村旅游其他标准定义和使用的术语、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符号、计量单位、图形、规划等内容的标准。例如,对于乡村旅游中农家乐、乡村宾馆、乡村饭店等专业术语的标准,将利于乡村旅游设施和服务的明晰化和准确化表述,适用于进一步技术标准的编制、运用、监督等工作,适用于从乡村旅游规划编制到乡村旅游管理者、经营者、当地居民、旅游者乡村旅游的实践,是乡村旅游标准科学性的重要体现。

4.3.4 技术标准全方位规范乡村旅游

技术标准是乡村旅游设施、服务、产品、方法、用地、从业人员、环境等具体要素的标准,其制定主体不能仅限于政府中的旅游主管部门,在未来发展中可逐步引入行业协会来行使技术标准规范制定的职能。技术标准的制定对象包括乡村旅游的管理主体、经营者、从业人员,甚至游客团体及个人。从而通过全方位、多要素、多载体的乡村旅游技术标准制定,促进乡村旅游规范化、有序化发展。

5 结语

乡村旅游管理机制篇4

随着国内外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旅游消费理念的转变升级,乡村旅游在中国迅速发展。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太多的乡村旅游发展问题,国内因地方政府重视程度、经济投入、经营体制、管理理念、发展思路等原因,造成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普遍缺乏规划,杂乱无章,各自为政,盲目经营;经营过程中权责不明确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经营项目单一,产品特色少,雷同多;无序竞争带来很大危害;基础设施不健全,对游客的吸引力不大;现代管理意识薄弱,品牌宣传促销不力,行业整体缺乏系统性营销策略;季节性成为乡村旅游发展瓶颈等[1]。

郭家沟位于天津市蓟县下营镇东部,依山傍水,山湖相依,风景秀丽,泉甜物美,民风纯朴。山上松柏郁郁丛丛,山下的果树花果满枝,是一个山清水秀的美丽小山村。郭家沟村除了拥有独特的生态景观,优美的生态环境等先天资源外,还开发了一个生态环保的绿色旅游产业,工艺葫芦的深加工。近两年来,郭家沟村充分依托固有的自然环境优势,发展生态农业,大搞农家旅店,用商业的眼光审视生态,用发展的眼光经营生态,将郭家沟建设成了山村风貌凸显,生态特色鲜明,人居环境颇佳的旅游专业村。

随着郭家沟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原有的规划设想、基础设施、接待规模、营销体系、服务水平、利益分配方式等已滞后,不足以支撑郭家沟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问题愈显突兀。为进一步提升郭家沟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天津市政府出资,并以蓟县主导,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完成郭家沟旅游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郭家沟乡村旅游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蓟县下营镇人民政府委托巅峰智业集团进行运营咨询,对郭家沟乡村旅游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提出具有郭家沟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运营模式。

郭家沟乡村旅游模式在郭家沟优美的自然风光、浓郁的乡村文化、丰富的民俗文化等特色资源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由郭家村成功经验并结合国内外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研究[2],通过实践、提升,笔者总结出该类型乡村旅游发展新模式:“政府主导、农民参与、企业治理”,不同于以往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在“政府主导”中,“大规划、大联动、大融资、大产品”是政府主导的特征;在“农民参与”中,农民成立村集体机制,全程参与经营、全程跟踪监督;在“企业治理”中,“统一管理、统一营销、统一分配”,最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即郭家沟乡村旅游运营发展新模式[3]。提出此模式,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激起业内人士对国内乡村旅游发展的思考,对国内乡村旅游未来的发展、改革、创新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政府主导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 政府引导,旅游发展规划

天津市级政府起到良好导向作用,不仅从高度和深度上对郭家沟乡村旅游项目规划进行宏观把控,并出资修编《郭家沟旅游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以蓟县主导,聘请专业的规划单位进行编制。蓟县政府对项目规划提出具体的实施操作要求,明确郭家沟乡村旅游的功能定位。这充分说明国内乡村旅游保持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坚持政府对乡村旅游产业和行业的宏观指导。

(二)创新机制确保旅游发展资金

政府部门通过重大项目、转移支付等形式,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补偿等关系乡村旅游发展领域的引导性投入,吸引了金融机构资金以各种形式参与郭家沟乡村旅游业,提升了郭家沟乡村旅游硬件配套设施,解决了发展乡村旅游的资金问题。同时,郭家沟采取权益融资方式,创新了农村大规模土地流转机制,解决了农村土地合理、有效、规模化的利用问题,有利于提高土地产能;让农户以土地入股的形式组成经济联合体,参与郭家沟乡村旅游的经营管理,从而形成规模化集群效应,增加了郭家沟乡村旅游的抗风险能力。

(三)打造核心产品确保区域领先

在乡村旅游产品打造上,郭家沟乡村旅游以定位高端产品为核心,摒除了传统乡村旅游产品的低层次、低等级问题,重点发展以自然风光、乡村文化、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为核心的特色旅游产品,重点打造文化创意型产品、休闲景观型产品、参与体验型产品、商业经营型产品、特色主题型产品这五大产品体系,塑造“山水田园风光、北方乡村文化、塞上民俗风情”美好意境。以高端、休闲、度假的理念,打造郭家沟乡村旅游度假产品,为蓟县乡村旅游,甚至是天津地区模范起到带头作用。

二、完善农民利益分配制度

农民是国内乡村旅游发展中最活跃的一个群体,也是经济利益再次分配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群体,如何激发农民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支持,保持对国内乡村旅游发展的激情,以及有限的参与乡村旅游的管理,一直困扰着中国旅游的理论界和实践者,而郭家沟的农民全程参与运营和监督,创造性的解决了这一难题。

(一)全程参与经营

按照规划设想,郭家沟村民参与旅游发展经营的内容有:直接到旅游公司就业,旅游公司成立后,将吸收郭家沟村民到公司就业。参与各项节庆活动,为丰富旅游产品内容,提高郭家沟村知名度,旅游公司每年将举办不同主题规模的旅游活动,每次活动村民自行参加。参与销售旅游商品、从事旅游接待,在旅游公司和村党委的帮助、引导下,村民可以搞工艺品生产、土特产品加工,从事旅游住宿接待等。

(二)全程参与监督

公司成立后,农民可以成立村集体机制,参与郭家沟旅游发展,监督村中及公司财务开支,通过村集体机制组织表达自己的意愿。旅游经营中,村民如有意见或想法,可通过村集体机制与公司和村党委进行磋商。为了确实反映村民的意见,郭家沟村村集体机制负责人由村民自己选出。

三、企业治理市场化运营确保高效率

郭家沟乡村旅游在运营管理上采取的是公司化的运营管理方式,从而将过去单一的一家一户农家院经营发展成农户乡村旅游联合经营体。管理上效益、营销促发展,分配增和谐,有利的推进国内乡村旅游企业管理变革和创新的步伐。

(一)企业统一管理

为规范和提升郭家沟乡村旅游品质,形成规模化的产业集群,郭家沟在政府主导下,成立了村旅游公司,并征得农家院经营户同意,与其统一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对农家乐经营户进行统一的经营管理。村公司负责整个村庄的旅游环境打造、维护、整治;对农户的床上用品进行统一的采购、洗涤、消毒;通过宅基地置换和土地流转,对参与的农户土地进行统一的规划、合理的布局、有效的利用,最大程度的发挥土地产能;制定规章制度,规范农家院经营秩序,避免恶性竞争和揽客现象;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加强村民素质培训,定期质量检查与监督,创造竞争、有序的经营环境。

(二)企业统一营销

为避免市场竞争,获取最大化的经济效益,郭家沟乡村旅游将传统的由农家院经营户单体销售进行整合,利用村公司的优势,集中、统一的对郭家沟乡村旅游的产品渠道销售,重点打造郭家沟乡村旅游的品牌形象。郭家沟乡村旅游营销的最大创新就是通过蓟县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将智慧旅游概念引入到郭家沟乡村旅游中,通过智慧旅游挖掘客源,实现乡村旅游的科学化、信息化营销管理。广开渠道和网络,坚持品牌理念,系统运用营销精细化管理工具,实现郭家沟乡村旅游发展的二次飞越[4]。以上举措均走在了中国乡村旅游发展的前沿,开创了规模化、节约化运作乡村旅游市场的先河。

(三)企业统一分配

郭家沟乡村旅游统一分配的模式有两层含义:一是客源的农户分配,二是经营收入的分配。客源的分配。统一分配方式,解决了困扰中国乡村旅游发展多年的利益分配难题,是一种创新策略。

村公司根据各农家院装修、规模等综合条件设定农家院等级,不同的等级统一制定差异化的价格,村公司根据游客的实际需求,按照排序进行循环安排,最大程度地保障同一等级层次农家院的接待量。

利润的分配。郭家沟乡村旅游利润的分配原则是在扣除农家院经营户缴纳给村公司的管理费的基础上,依据公平的原则,按照“核定股份比例+经营考评”办法进行。村公司根据对农家院经营户日常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的综合考评,结合农户土地入股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统一管理、统一营销和统一分配的方式,能够极大的提高土地产能,增强村民的经营意识,避免了粗放式经营,同时公司利用各种资源可以有效地开展服务意识和质量的培训与管理,进一步从软件上提升了郭家沟乡村旅游质量。

四、郭家沟运营模式研究的意义

郭家沟乡村旅游模式的研究,产业效用示范、经济效益提升、社会效益凸显、环境效益明显、文化效益可期。在推动蓟县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推进蓟县基层民主建设、提升蓟县乡村旅游管理规范、提高蓟县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提升蓟县经济结构布局和农村经济水平的同时,也对国内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创新了国内乡村发展和谐社会新模式;开创了国内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新课题;开创了政府主导下乡村旅游发展新方向;破解了国内乡村旅游发展资金瓶颈难题。

(一)创新了国内乡村发展和谐社会新模式

“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历来是党和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常抓不懈的一大难题,特别是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中的核心问题,农民收入低,增收难,城乡居民贫富差距大,农民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而郭家沟乡村旅游模式的研究,恰好为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破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难题,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方法、范式。按照郭家沟模式的发展,最终会是形成城乡经济有效互流、城乡文化相互融合发展、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企业长期投资获利、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推动中国城乡政治、经济、文化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开创了国内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新课题

中国乡村旅游发展近30年,国内众多学者对国内外乡村旅游发展模式进行研究,在乡村旅游发展类型上基本取得一致意见,但是在乡村旅游发展的经营机制、管理模式研究上,始终存在一定的分歧;始终没有找到一种可行的发展模式。即使有些学者提出一些理想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机制,但是因为没有实际发生案例佐证,始终成为一种“乌邦托”式的理想。在中国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研究中,不管是河南“栾川模式”、成都“龙泉驿模式”、还是贵州的“天龙堡屯模式”,都解决不了利益长期分配问题,而郭家沟乡村旅游新发展,恰好可以为国内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的研究提供一个全新的案例。

(三)开创了政府主导下乡村旅游发展新方向

中国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决定了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农民问题、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在政府主导下,如何发展乡村经济、政治、文化,郭家沟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给出了一个满意的答案。目前,中国乡村旅游遍地开花,但是形成系统化、理论化的乡村旅游模式较少,通过对郭家沟乡村旅游的研究,旨在从规划、产品、管理到营销角度提炼出一套发展乡村旅游模式和思路,一方面丰富中国乡村旅游模式的内涵,同时能达到良好的示范意义,进行全国乡村旅游的纵深层面的推广。

(四)破解了国内乡村旅游发展资金瓶颈难题

国内乡村旅游发展不缺优美的自然、文化资源,最缺的是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支持。中国城乡特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注定了中国绝大部分乡村无力自己出资发展乡村旅游。农村财政紧张,金融机构少,且贷款数量非常有限,乡村旅游发展缺少实质抵押品,向银行融资极其困难。郭家沟乡村旅游发展破解了中国乡村旅游发展融资难问题。郭家沟同时通过投融资模式创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招商引资,引进企业作为战略投资主体,投资建设郭家沟乡村旅游,解决乡村旅游发展资金瓶颈问题。

参考文献:

[1] 陈辰.近二十年国外乡村旅游研究进展 [J].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6: 69-73.

乡村旅游管理机制篇5

中图分类号:F59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9-0073-04

近年来,国内乡村旅游发展逐渐进入全盛时期,并且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产生了十分积极的效应,然而,乡村旅游在经历快速的原始积累阶段后终于遭遇瓶颈,[1]发展后劲不足并在开发、经营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亟需寻求新的出路。新型城镇化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基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的历史性发展举措,[2]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对推进城镇化进程、提升城镇化质量、拉动内需、推动经济增长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从发展空间上看,乡村旅游与城镇化的地域载体是一致的,从内洽逻辑上看,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旅游在理念、机理和机制上亦是吻合的,这就为二者互动发展奠定了基础。乡村旅游嵌入新型城镇化发展是指在不打破新型城镇化中心体系的前提下,将乡村旅游嵌入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在发展中关注二者的整合、辅助和控制功能,营造二者协同互进的共生氛围。这是一种新的发展思路,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乡村旅游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困境

1乡村旅游规划与开发的短缺与不足。从乡村旅游的规划与开发层面上看,发展乡村旅游所依赖的土地、资金两大要素缺乏保障,乡村旅游规划设计不尽如人意。旅游业是一种独特、重要的土地利用形式,[3]而国内现行法律、法规涉及具体旅游用地的条文较少,乡村旅游用地管制措施比较模糊,乡村旅游发展的土地得不到保障。一些地方农村集体土地通过自发、分散和无序的土地流转方式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引起了土地利用结构失衡、耕地破坏、农户利益受损等问题。[4]目前这些问题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乡村旅游发展初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促销需要极大的资金支持,由于乡村旅游经济规模有限,缺乏投资吸引力,而农业部门、旅游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专项资金支持极少,农民由于个人能力限制而贡献有限,乡村旅游融资缺少多元的和有效的方案。[5]目前,乡村旅游设计存在散、乱、浅的问题,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形式单一、地区分布零碎、管理体制混乱,没有深入挖掘产品文化内涵,没有充分体现地域特色,没有切实强调生态保护。[6]总之,现阶段乡村旅游发展在资源基础、制度保障和开发能力上,都存在一定的短缺和不足。

2乡村旅游经营与管理中的问题较多。从乡村旅游的经营与管理层面上看,乡村旅游市场调查工作比较滞后,经营者由于知识和资金方面的限制,缺乏对市场和消费者的深入研究,因而对市场需求的把握能力不足;乡村旅游产品营销工作也存在缺陷,产品开发缺乏特色和内涵,项目单一、产品雷同、品味低下,产品宣传方式比较陈旧,促销手段比较单一,乡村旅游产品已经不能满足多样化和高品位旅游需求,导致旅游收入来源狭窄、收入水平偏低,产品效益不明显;[7]乡村旅游资源退化日益严重,旅游产品陈旧,推新缓慢,乡村旅游产品的吸引力正在下降并加速走向衰退期,乡村旅游客源市场逐渐萎靡,并呈现出难以复兴的局面。[8][9]

3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后劲乏力。从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层面上看,一些限制乡村旅游健康发展的因素已经凸显。目前,乡村旅游参与人员对乡村旅游认识不够全面,对乡村旅游的基本特征、发展条件和发展效应仍不了解,乡村旅游经营知识匮乏,缺少市场理念和意识,严重束缚了乡村旅游的发展步伐;乡村旅游的生态透支账单制约了乡村旅游进一步发展,对资源的盲目开发、景区遭到破坏、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景区过度商业化等等已经对生态环境和乡村资源造成难以逆转的破坏,乡村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的消失,将使得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后劲乏力。

二、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旅游之间的共生关系分析

1新型城镇化为乡村旅游带来新的机遇。新型城镇化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在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中,将乡村旅游纳入乡镇发展规划,制定法律法规对乡村旅游活动进行调控,在土地管理、融资渠道、就业促进、户籍改革、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市场准入、信息管理、组织建设、营销推进进行规范。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和制度上的规范,为乡村旅游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新型城镇化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支持。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乡村旅游专业化分工开始萌芽,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础性投资逐步丰富,为乡村旅游发展奠定了良好经济基础,乡村旅游有机会成为乡镇经济增长点和产业支柱。

新型城镇化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支持。由于新型城镇化加强了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注重乡镇社会管理、服务创新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提升,推动工业反哺农业,推动乡镇公共服务和生产业发展,丰富了乡村旅游“食、住、行、游、购、娱”要素,因而为乡村旅游奠定厚实的基础支撑。

2乡村旅游为新型城镇化增添新的活力。乡村旅游促进了对乡村“人”的改造。乡村旅游具有强大的劳动力吸纳能力和获利能力,为当地创造了大量的就业职位和增收机会,扭转了劳动力涌向城市的趋势,人口和人力资源向旅游产业聚集,在挽留驻守人口的同时改善了其就业环境,提升了其收入水平;乡村旅游依靠其强大关联性带动商业、休闲、娱乐行业和其他服务设施的发展,关注乡村文化的保护和城乡文化的交流,通过生动活泼的活动和丰富多彩的形式挖掘和重组城乡文化,丰富了当地居民的消费方式和对象;乡村旅游的发展提升了居民的消费实力,引导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使当地居民的生活行为和消费行为有了城市化特征,生活质量有所提升。乡村旅游实现了对人口数量与从业结构、收入水平与消费习惯、生活水平与生活观念的提升和转变,“乡村人”逐渐拥有“城市人”的标签,促进了“人”的城镇化。

乡村旅游促进了对乡村“地”的改造。乡村旅游的发展促进旅游发展地空间扩散,围绕“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推动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旅游集散功能,引导乡村旅游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推动区域社会功能不断调整和完善,实现区域空间布局和风貌的逐步扩展和蜕化;乡村旅游强调区域环境的保护,突出在乡村风貌、乡村生态、乡村环境和乡村管理上体现特色,力促“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推动乡镇体系完善和整体风貌转变,实现了对乡村躯体的规整和乡村灵魂的篆刻,促进了“地”的城镇化。

乡村旅游促进了对乡村“产业”的改造。乡村旅游属于第三产业范畴,但乡村旅游包含了许多第一、二产业的元素,并通过其强大的波及效应带动第一、二产业的发展,推动三大产业的结构调整。乡村旅游的发展提升了农产品附加值,推动了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产业化和规模化,推动农产品销售的集中化、组织化和市场化,促进了第一产业的发展;乡村旅游需要完善的设施配套作为基础,推动了交通设施、食住设施、娱乐设施等的建设,带动了相关工业的发展,刺激了生活消费品的制造与消费,带动了乡村地区手工制造业发展,激活了乡村第二产业发展元素;乡村旅游的发展吸引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集聚,壮大了乡村第三产业规模,调整了三大产业结构比例,促进了先进技术的应用,保障了社会就业。乡村旅游带动第一、二产业的发展和三大产业结构的优化,促进了“产业”的城镇化。

三、乡村旅游嵌入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具体路径

1构建环城游憩带。环城游憩带概念由吴必虎提出,指的是在大城市郊区,由为城市居民光顾的游憩设施、场所和公共空间,以及外来旅游者经常光顾的各级旅游目的地,一起形成的环城游憩活动频发地带。[10]环城休憩带多为离城中心半日车程以内范围,是投资成本和旅游成本妥协的结果,是大城市与乡村旅游结合黄金区域。环城休憩带与都市地域联系,能够形成该区域发展的天然优势:一是该区域临近稳定的城市消费市场,区域内的乡村旅游拥有优先获取城市消费者的地缘优势,是驱动乡村旅游发展的主要动力;二是该区域拥有优先接受城市文化扩散的地缘优势,在承担城市部分职能和发展成为城市特殊功能区的过程中产生反哺效应,丰富区域内的城镇化因素,这也是城镇化进程的主要环节。目前,以农家乐、传统村落、郊野公园等为重要载体的环城游憩带正在各大中型城市周边形成和推进。

2建设乡村旅游小城镇。《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作为“小城镇”的一种类型,旅游小城镇是指依托大型景区和独特资源,使旅游经济占当地经济主导地位、旅游业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明显的小城镇。[11]这些小城镇因为错过了工业化反而保留了优美的自然风光和丰厚的传统文化,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沉淀了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内涵。城镇化过程中优化了小城镇基础设施,升级了小城镇“住”“行”“游”等要素,为乡村旅游发展奠定了基础。乡村旅游发展打破了小城镇原有的陈旧、封闭状态,激活了小城镇的人流、物流、信息流等,推动小城镇新旧因素重新组合,打造小城镇新的功能,优化小城镇的产业结构,对小城镇实现城镇化的带动作用明显。

3打造乡村旅游卫星村。1898年英国人E・Howard提出田园城市理论成为卫星城的先声,而卫星城这一概念最早则是出现于美国人Graham Taylor《卫星城镇》一书,他提出要在大城市周边建立起宇宙中卫星般的小城镇,发挥小城镇优势条件以分担城市功能和压力。乡村旅游卫星村是由此衍生的概念,其根本思路是在城市周边建立较小的乡村旅游村镇,以打造“卧城”为基本前导,以全面引领村镇“新城”化发展为核心目标,以分担母城居住、科教文卫和娱乐休闲职能为主要途径,打造依附于母城又服务母城的村落群。乡村旅游卫星村以突出的旅游功能为基础动力,升级区域基础设施和完善区域职能,分担母城超负荷的集聚功能,能够促进郊区旅游化因素的集聚和产业结构升级,有助于促成城镇化和乡村旅游发展的并轨前进。

四、乡村旅游嵌入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支持与保障

1做好乡村旅游的规范制度和标准体系制定工作。新常态下更需依法依规治旅的常态化。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专门针对乡村旅游的法律,《旅游法》和一些旅游发展改革意见对乡村旅游虽有提及,但均未提出明确的管理条例,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评价标准,并未形成完善的科学体系,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法律规范效力稍显不足。[12]乡村旅游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可先从制定地方性的法规制度入手,[13]具体工作应该三管齐下:一是因地制宜完善乡村旅游的监管法律体系,对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问题进行预防、监督和整改,保障乡村旅游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二是建立符合实际的乡村旅游评估标准,对乡村旅游的产品规格和质量、服务标准和品质、配套设施建设标准进行规范,促进和保障乡村旅游标准化发展;三是设立专门的乡村旅游监管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标准执行乡村旅游入行审批、运营监管、发展指导等工作,实现乡村旅游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

2做好乡村旅游的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受先天条件不足和后天职能转变的影响,我国乡村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限制了乡村旅游的发展,加之受经济、人口、区位、地理环境等因素影响,乡村基础设施升级工作困难重重,乡村旅游发展需求同乡村基础设施现状的矛盾日渐锐化。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需要遵循四大原则:一是政府主导。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量大、涉及面广、回报时间长,需要强有力的领导组织进行调控,政府是最合适的角色,当前国家旅游局实施的“厕所革命”无疑也是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提升的切入点;二是规划先行,强调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程序性和效率导向,即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长期性和未来性进行思考,对基础设施功能和承载力进行考量;三是凸显特色,结合本地自然条件、人文特色进行设计,为乡村旅游发展营造特色;四是多渠道筹资,政府要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同时要拓展融资路径,鼓励外来资金投入和村民投资。

3做好乡村旅游的土地制度、融资制度调整工作。土地与乡村旅游发展有着无法割舍的关系,[4]旅游硬件设施的建设归根结底是落在土地上。受法律政策的限制和产权残缺的影响,乡村旅游发展的土地需求得不到保障,一些地区针对性的探索实践也引发许多问题,规范征地政策和土地流转政策对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农村土地主要通过土地入股、土地租赁、土地置换、土地委托等方式进行流转,对于农村土地制度的调整要综合考虑三大问题,一是遵循国家“三个不得”政策:不得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坏农民土地权益;二是遵循农民平等互惠原则,保障农民平等的谈判地位和对土地利用的监管权力,通过多种途径保障和补偿农民权益;三是规避和应对土地流转风险,紧守耕地面积红线、紧守绿地面积红线,严护乡村生态环境、严护乡村特色。

乡村地区发展基础落后,发展乡村旅游需要极大的资金支持。第一,国内乡村旅游多为政府主导发展,政府应把乡村旅游发展纳入农村发展规划予以统筹安排,针对发展资源禀赋较好的地区,以乡村旅游为载体捆绑整合惠农、支农资金,根据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探索配套的公共财政支持机制,支援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的建设;[14]第二,积极建设投融资平台,通过政府鼓励和投资示范,克服外来资本进入阻碍因素,增强外来资本的信心和兴趣,为外来资本进行经营性投资搭建多元化通道和平台;第三,当地居民资金实力较弱而分散,但也应该成为乡村旅游发展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地居民可以通过自身的微小投资参与小型经营项目,以实现创业、就业、增收等目的。

4做好乡村旅游的人才培养支持工作。人才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乡村旅游需要高素质劳动者作为支撑,由于城市经济收入和发展机会的吸引,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留守农民作为乡村旅游从业者的主要构成部分,存在年龄较大、教育水平较低、劳动素质低下等问题,已经不能满足乡村旅游发展要求。对乡村旅游人才的培养,一方面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民普及乡村旅游知识和政府政策,提升农民对乡村旅游认知度和参与热情,培养农民市场化运作意识、团队协作意识、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等现代观念,加强农村劳动技能培训,通过能人带动、专项培训、成人教育等方式提升农民劳动素质;另一方面要积极引进旅游专业人才支持乡村旅游发展,通过聘请专家、校企合作、建立专业旅游组织等方式,打造专业乡村旅游智囊团,为乡村旅游发展出谋划策。

5做好乡村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落实工作。一些地区的乡村旅游中出现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的破坏和浪费等问题,已经影响了乡村旅游品质和当地村民生活,并将严重束缚乡村旅游的长期发展。乡村旅游开发建设应该通过专业人员进行规划,由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把关,科学评估环境承载量,以此为依据指导旅游资源开发,全盘布局景区基础设施,寻求人造设施与自然环境协调统一,完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建设,为治理生态环境污染提供保障;“乡村性”是乡村旅游发展的依托和灵魂,乡村旅游开发建设要重视“原真性”资源的保护,因为一旦资源受到破坏,必然会影响到乡村旅游的吸引力,最终会对乡村旅游效应带来负面后果;乡村旅游监管机制仍需完善,地方政府应该在遵循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指导的前提下,针对地方具体实际,出台地方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和办法,联合专业旅游研究者进行乡村旅游环境管理技术和评价技术研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监管。

结语

新型城镇化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纲领,

具有纲举目张的战略统领作用,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支撑;而乡村旅游让城市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让乡村人保得住绿水青山、抱得住金山银山,能够成为城镇化的有力先导。寻求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的互动发展是大势所趋,是乡村旅游优化升级和新业态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新常态下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途径,乡村旅游嵌入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探索,是顺应潮流的,也将是大有作为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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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管理机制篇6

乡村旅游食品加工和经营场所房屋面积不足,功能分区随意,如存在食品加工与生活场地混用,随意缩小食品加工区域等问题,极易影响食品的生产加工,造成生产场所的脏、乱、差,给食品的交叉污染带来安全隐患。乡村旅游的部分经营场所由于监管缺失等因素,食品加工缺少系统化的卫生防护设施和洁净的就餐环境,部分乡村旅游食品单位不具备餐饮器皿等的消毒设备。此外,由于缺少资金或服务意识、卫生意识落后等原因,部分地区存在环境卫生恶劣,以及防虫、防鼠、防尘等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也是造成食品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资金投入较少、设备不完备以及经营不规范成为影响当前乡村旅游食品安全的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因素之一。

1.2经营者自产或外购的食品原料存在安全隐患

河流、土壤等重金属污染严重,在种植或养殖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药、化肥以及激素类饲料等,都极可能导致乡村旅游经营者自产的食品原料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污染。另一方面,在外购食品原材料也存在安全的隐患,如本地不生产的鲜活类产品,受运输条件和运输技术水平限制,在运输过程中质量难以保障。部分乡村旅游食品经营者在食品原料采购方面还存在着把关意识差、索证意识差、进货渠道乱等问题,并缺少执行相关的食品原辅料卫生管理、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等制度,食品质量从源头上就难以控制。

1.3经营者、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安全卫生意识

“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其中“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不强。乡村旅游具有季节性的特点,春夏秋冬四季轮回,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临时、应时的思想由来已久,乡村旅游食品经营管理者缺乏长远发展的理念和打造精品理念,大多数从业者文化水平较低,并未经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食品安全卫生培训,对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引起高度重视。少部分经营者道德自律意识差,为牟取暴利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违规超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等,极易产生食品安全隐患。

1.4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管松散、防范机制不健全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乡村旅游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力度弹性较大。大多数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知道,食品卫生监管是专项整治有人来、日常监管难见人。乡村旅游行业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确实存在很大困难,如食品经销网点分散、交通不便、执法力量有限等。上述困难往往给从业者造成了“钻空子”意识,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监管,应付检查,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效果。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方面也存在很大问题,日常监管往往流于表面,通过查资料、搞突击,难以实现常态化的管理,相关的处罚和整改措施难以落实。只有发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才会进行专项整治。

1.5食品安全监测难、消费者维权成本高

中国现有注册食品生产企业400万家,旅游食品供应企业达200万家。“乡村旅游”的景区附近往往是各类饭店云集,鱼龙混杂,既有高档的现代化饭店、也有小吃店、小餐馆、小摊位等,甚至有部分无证经营小摊贩。由于旅游者的旅游线路长,要实现对沿途食品监控存在实际困难。另一方面,旅游食品的供需又受到季节、随机客流变化、原材料渠道以及品种对外依存等因素的影响,每年的5~10月是中国国内乡村旅游的黄金季节,这期间往往湿度大、气温高,鲜活类农产品不宜保存易发霉变质。乡村旅游经营者的贮藏条件、加工环境大都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的要求。尽管有2013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旅游法》,能为乡村旅游者的维权提供法律依据。然而,乡村旅游消费者的实际维权成本过高,一般表现在:维权举证难,如旅游者一般在用餐时忽视了索要发票,部分经营者甚至不提供发票;目前行业管理部门鉴定程序复杂且费用过高,消费者大多选择放弃维权;维权渠道不畅,维权执行力度弱;旅游区所在地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因此,一旦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很难对乡村旅游食品安全监督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

2乡村旅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

2.1建立乡村旅游食品安全的源头追溯体系

对乡村旅游食品源头控制已经成为在乡村旅游食品监控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源头控制应首先从农业种植开始,推广使用新型低毒或无毒生物农药;在养殖方面,严禁使用含有激素类的饲料,并建立日常的监测监控体系。在乡村旅游发展比较成熟的区域,为了更好地树立品牌,可以搞乡村旅游合作社,农副产品统一生产、包装、销售,可以引入HACCP(hazardanalysiscriticalcontrolpoint)的概念和方法,追根溯源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也有助于区域乡村旅游品牌的树立,赢得旅游地的好口碑。行业管理部门出台相关制度以规范旅游地的食品供应、经营企业,如食品原材料的验收、购销台账以及质量安全等方面均出台相应的制度,形成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此外,严格要求从事乡村旅游食品经营企业对食品进行留样100g并放入冰箱内保存48h,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可能由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可提供有样检验。

2.2在乡村旅游中引入“智慧旅游”

智慧旅游,也被称为智能旅游。基于当前物联网、云计算以及大数据等新技术,整合旅游信息资源,构建旅游地相关经营者与公众交互的信息平台,为公众提供网站、手机app等多模式的查询服务,使公众可便捷地获取旅游资源、相关的线路、天气、经济以及活动等实时信息,从而及时安排和调整旅游计划。通过智慧旅游系统及时公布乡村旅游食品安全信息,第一时间告知乡村旅游消费者。及时检查乡村旅游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对于使用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企业或个人要行政处罚,并且对乡村旅游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卫生安全要进行卫生等级评定,并及时更新公布给乡村旅游消费者。

2.3设立乡村旅游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

根据乡村旅游的特点,建议在区(县)一级设立有关食品安全的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在乡镇一级建立各主管部门监控协同协调机制,并在较为集中的村或者社区聘请信息员和监督员。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将由各级行业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组成,以确保各部门在分工明确、权责分明的基础上,实现协同监管,构建完善的日常监管机制。此外,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应强化制定完善的制度,并保障制度落实,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形成政府、舆论和群众等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在监管经营者的同时,对执法部门进行考核,形成全方位的安全监督网络。

2.4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

强化乡村旅游的食品安全监管要日常工作不放松,各级主管部门应经常走访乡村旅游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农户,与他们交朋友,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特别是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在重大节日、节庆活动前后,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并坚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统计数据显示,城市居民假日与小长假的出游中,选择乡村旅游的占70%以上。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可充分利用乡村旅游的食品经营者在旅游旺季以及黄金周等急于经营的心理,在旺季前期进行经营行为的指导和规范,开展卫生监督,对部分违法以及屡教不改的经营户严肃查处,坚决取缔,达到震慑违法的目的。

2.5树立乡村旅游食品生产单位先进典型

在对乡村旅游食品生产单位的监管中,应开展各类的创优以及先进文明活动,树立文明和优秀的典型。各级政府应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如“食品安全示范农家”等争创优活动,激发经营户规范守法运营的积极性,为公众提供优质文明服务。另一方面,通过上岗体检、食品安全培训等,加大对从事乡村旅游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力度。同时,引导企业创立品牌意识,通过加强有关商标、广告等方面知识指导,引导企业注意保护有地方特色的产品,通过商标注册和加大广告宣传等,创立乡村旅游品牌,并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

3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3.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省、市、县、镇和有条件的村的各级主管部门均应结合地方实际编制用于本地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同时制定完善的保障措施和考核办法以保证规划的实施。在开发乡村旅游时,应进行充分的对当地特色如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价。论证的内容主要包括:当地旅游食品资源是哪些?哪些具有开发价值,哪些已经不符合市场需要了?当地的旅游食品的生产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等等。不能经济至上,忽视分析本地的发展乡村旅游优势和劣势,要做市场调研,逐渐形成自己的品牌,实现规模化乡村旅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动当地乡村旅游食品的安全生产和良好的经济收益。

3.2发展特色食品,强化基础性设施

在乡村旅游开发中,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理念,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防止过度开发给当地资源和环境造成破坏。大力倡导生态旅游和食品绿色化,引导旅游者与食品经营者对游区内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加大破坏环境的执法力度。坚持科学发展道路,坚持“保护第一、发展第二”原则。督促各级主管部门在乡村旅游点各类的环境整治活动中,充分保护和展现乡村特色风貌,并同时注重满足游客需求,加大对农村生态系统保护,以减少过度开发对当地生态系统的破坏,始终坚持保护与开发并举。

3.3制定食品生产企业准入退出机制

目前,由于相关行业法规并不完善,因而对经营旅游食品企业的限制力度不够,门槛过低,给食品安全带来很大隐患。笔者建议:借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施行旅游食品安全质量保证金制度,让经营者在食品监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号存了根据经营规模规定的金额,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先行赔付给消费者,施行专款专用。目的就是加强乡村旅游食品经营的行业自律,在经济层面上构筑乡村旅游的食品生产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对乡村旅游食品卫生的监管,加大对卫生条件的改造力度,全面提升经营层次和乡村旅游标准,做好预防监督关。进一步强化准入门槛,强化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以及经营行为的监管,引导经营者规范安全管理,落实索证索票、食品源进货查验等制度,并建立良好的自律意识。对严重违法以及屡教不改的不法商户,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两手都要硬。

3.4转变食品生产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模式

鼓励和引导当地农民,开展自主经营、联户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实现地方共同富裕。在符合条件的地方,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可以尝试组建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目前,部分乡村旅游景点正向规模化发展,不少地、市、城乡镇等结合自身农业特点,与当地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相结合,建立大型的农业示范园。在这些园区内,遵循现代园林的规划原则,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部署,实现果树、蔬菜以及花卉等合理搭配并相映成趣,甚至还设置一些娱乐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引领企业、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等加强旅游食品的管理,实行统一价格、统一接待、统一宣传、统一培训等多个标准化的统一管理,为旅游者提供更为舒适的服务。

3.5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构建长效宣传机制

要通过对乡村旅游的食品生产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安全管理系统化培训,逐步提高他们的卫生知识和法制意识,不断提升其自身觉悟和守法能力。行业管理部门要引导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和卫生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并尝试建立长效机制保障从业人员提升卫生知识和水平,从而全面提升当地的食品安全水平。

3.6推广旅游安全保险,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乡村旅游的消费主要是食品消费,因此对乡村旅游的投诉逐渐趋向于食品安全方面,以往旅游食品安全保险在中国旅游保险市场存在叫“好”不叫“座”。从目前来看,保险公司存在险种不够灵活、赔付程序繁琐等问题。保险公司和乡村旅游食品经营者可根据新出台的《旅游法》,进一步拓展乡村旅游市场,对乡村旅游市场进行细分,增加新的旅游险。保险公司可借鉴旅行社责任险,做旅游食品安全责任险。可借鉴重庆市渝中区的旅游统保制度,该制度自2008年实行,其最大特色是在中国首次将以前争议的食物中毒划入理赔范围。当在乡村休闲旅游过程中,游客一旦发生食源性中毒等事故,只要得到当地执法部门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即可启动医治和理赔,无须司法程序。该制度的做法从保护旅游者利益出发,很人性化,符合现行《旅游法》精神。

乡村旅游管理机制篇7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省为目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创新发展思路,科学规划布局,突出地方特色,以建设旅游强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A级乡村旅游点和星级农家旅馆为重点,加快构建乡村旅游产业体系,使之成为旅游产业发展新的亮点和增长点,为我省绿色崛起和旅游产业大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引导扶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支持农民和各类经济实体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采取多种经营模式,发挥社会资金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作用。

(二)科学规划、持续发展。按照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规范经营、持续利用的要求,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关系,推动乡村旅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各地要结合实际,深入挖掘原生态和原生文化资源,突出以乡村地域及与农事和农家相关的风土、风物、风俗、风景组合而成的特色风貌,突出以森林、湿地、荒漠等自然景观与森林生态文化结合的特色功能,增强乡村旅游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整合资源、融合发展。树立大旅游、大产业的发展理念,充分整合农村、农业、林业、旅游、文化等资源,实现差异对接、优势互补、合理组合,构建功能完善、形式多样的产业布局,推动乡村旅游及其他旅游业态融合发展。

(五)创新机制、提升效益。积极借鉴国内外的新观念、新思路、新机制,不断创新旅游发展模式和经营机制,完善投融资体制和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和旅游经营者的积极性,推动乡村旅游扩大规模,提升层次,提高效益。

三、发展目标

用五年时间,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一批示范景区,培育一批精品目的地,打造一批精品线路,培养一批高素质从业人员,开发一批有地方特色的绿色旅游商品,丰富和完善旅游产业体系和产品体系,全面提升全省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到2015年,全省乡村旅游接待人数1.1亿人次,旅游综合收入806亿元,带动直接就业48万人,间接就业240万人。

四、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规划。健全和完善乡村旅游规划体系,加快编制《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积极组织编制乡村旅游专项规划,并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旅游、农业、林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要强化规划执行力度,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

(二)加强开发保护。要加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生态和人文景观的保护,保持特色风貌以及当地居民良好的社会风尚,做到“一村一品”,不盲目跟风、重复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明确环境保护措施,规范建设施工行为。乡村旅游景区(点)内的污水、烟尘、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必须与旅游开发同步进行,实现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置,切实做到旅游开发和环境资源保护均衡、持续发展。

(三)改善基础设施。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林业和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整体布局,着力改善乡村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状况;大力整治村容镇貌,推进旅游村镇、街道的硬化、绿化和亮化工作,指导乡村旅游景区(点)房屋外观改造和标牌、标识规范设置;改善旅游区(点)的供电、供水、通信、消防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条件;加快兴建特色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努力提高旅游景区(点)的可进入性与旅游活动的安全性、舒适性。

(四)创新旅游产品。要积极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文化内涵,突出乡村特点,发挥森林养生和生态文化功能,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满足消费者观光、休闲、度假、文化、体验、健身和养生等多样化需求。

(五)强化宣传推广。加强乡村旅游目标市场的分析和定位,建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旅游宣传促销机制和激励机制。要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体媒介,开设乡村旅游专版和专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实现产品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支持和鼓励举办乡村旅游节庆活动,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定期建立信息制度,引导理性经营、理性消费,促进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

(六)健全标准体系。组织实施《省乡村旅游点质量划分与评定》标准,完善《省旅游强县标准》和《省农家旅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制订《省农家餐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省乡村旅游服务规范》等系列标准,对乡村旅游区点、食宿娱乐、游客中心、购物场所、安全设施等进行规范指导,提升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水平。

(七)发展旅游商品。积极支持和鼓励乡村旅游经营者、农民和林区职工依托当地的特色资源,兴办旅游产业,设计和开发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服饰、手工艺品、特色食品、绿色食品、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商品,努力打造“一村一品”、“一家一艺”、“一林一色”。推动农林副产品加工和旅游商品生产的分工,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体系,提升产业化水平。

(八)强化行业管理。鼓励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在原料采购、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有效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乡村旅游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市场营销、协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行业规范发展和管理协调长效机制。

(九)加强示范引导。积极创建一批旅游强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A级乡村旅游点、示范旅馆、示范餐馆、示范购物场所以及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示范企业,对验收达标的实行统一管理。鼓励乡村旅游景区(点)创建国家A级景区,鼓励乡村旅游发展较快的县和村镇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鼓励申报部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对创建成功的优先安排项目发展资金。

(十)强化人才培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力争建设一支精于管理、善于经营的乡村旅游管理队伍,一支具有国际战略眼光、深谙当地实际的乡村旅游营销队伍,一支素质较高、服务优良的乡村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林业、旅游等部门要将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通过送教上门、办培训班、组织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强旅游师资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各地要重点开展对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经营户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要将导游员、接待服务人员的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并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结合起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按项目补助标准给予技能培训经费补助,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技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项目投入。各地要将发展乡村旅游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布局,充分利用规划、扶贫、环保、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支持政策。发改、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把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农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乡村公路建设资金、扶贫资金等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项目倾斜。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实行收费优惠。对新开办的乡村旅游项目,工商、卫生、消防等部门免收办证费用。对3A级以上乡村旅游点、星级农家旅馆免收标牌费,用电实行比商业用电低0.1元/千瓦时的价格,用气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价格。

乡村旅游管理机制篇8

随着竞争的加剧,都市人的工作生活压力不断加大,渴望回归自然,放松身心。而以自然、清新的田园风光和浓郁的乡村民俗文化为特色的乡村旅游,相比出境观光游具有省时、省钱的优势,正满足了市民的需求,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前景广阔。

笔者认为乡村旅游的概念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发生在乡村地区;二是以乡村性作为旅游吸引物,二者缺一不可。概括来说,基本认同“乡村旅游是指利用乡村独特的自然环境、田园风光、生产经营形态、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聚落等资源,为旅游者提供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健身、娱乐和购物的一种新型的旅游活动。”

乡村旅游其核心是乡村旅游的社区,乡村旅游时发生在乡村地区所提供的乡村环境、乡村遗产、乡村生活与乡村活动[2]。乡村旅游与新农村建设相互促进、相互影响。

一、乡村旅游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作用机制

Fig1 rural tourism development in rural areas le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mechanism diagram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乡村旅游发展依托的多数资源分布于农村,以农业生产 、村民生活、农村风貌、民俗文化等为主要内容,是集农业生产和观光休闲为一体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乡村旅游与新农村建设具有高度的内在统一性,乡村旅游可以带动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又可以促进乡村旅游发展(见上图)。

1.乡村旅游业关联性强,能有效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生产发展

旅游产业的关联度很大,据测算,旅游产业对相关产业的拉动比为1:4,作为传统农业的后续产业,乡村旅游的发展可以延长农副产品供求链,有效地带动当地农副产品和手工艺品加工、餐饮服务、交通运输、房地产和商业贸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有效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的转移,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生产发展”的目标,推进农村地区经济和生产的发展。

2.村民参与旅游服务可以增加经济收入,实现脱贫致富

农民收入的增长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发展乡村旅游的直接效益就是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农民既可通过打工、开店、土特产品加工和销售增加收入,也可通过旅游项目的入股分红增收;以游养农,以农促游,农游合一。同时达到增加农民收入,充分吸收闲散劳动力的目的。

3.旅游需求驱动农村地区环境的改善

旅游业具有强大的内需驱动力,旅游业的各个要素(食、住、行、游、购、娱)对乡村旅游的服务和接待设施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适应旅游业的发展,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村民会自觉改善内在环境(人居环境、旅游服务水平等)和外在环境(村寨的整洁度、乡土景观的塑造等),村民的环境意识得以强化,村容的整洁度得以提升。

4.在旅游业示范效应的影响下,可以较为普遍提高当地居民素质

旅游业的进入门槛比较低,在开展乡村旅游的地区,服务主体是当地居民。通过发展旅游业,开展住宿、饮食、娱乐等旅游服务,打破了乡村较为封闭的生活空间,可以开阔眼界、接受新事物。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村民也愿意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从而使村民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得到提高。

5.旅游业促使乡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管理观念更新

发展乡村旅游可以促进农村地区制度的建设、观念的更新和管理的民主化。现代企业制度理念下的旅游管理机构在运行过程中,可以有效地牵动从业者的法制观念、道德观念、民主观念等,把村民引入到一个依靠管理和民主化才能解决自身实际问题的视野下,可以为其他地区的民主建设提供经验。

二、武隆县乡村旅游发展概况

1.武隆县乡村旅游发展现状

武隆县乡村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非常丰富,境内山峦密布,绿树成荫,农田果园错落有致,气候凉爽宜人,自然风光独具特色,生态环境良好。武隆属旅游大县,有芙蓉洞、天生三桥等世界自然遗产、仙女山等国家AAAA级旅游区等品牌旅游产品作支撑。

近年来,武隆县依托自身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积极推进农业观光、休闲、度假旅游的发展,使乡村旅游呈现出方兴未艾的良好发展态势。

武隆县乡村旅游发展主要呈现四方面的特点:一是开展“绿色走廊”、“绿色家园”、“绿色基地”建设,启动仙女山休闲度假区、猕猴桃生产基地观光园、“百草园”、“百果园”等生态项目建设,为武隆县增添了新的乡村旅游资源和产品。二是特色乡村旅游商品丰富。武隆县盛产豆腐干,晶丝苕粉,羊角老醋,雪锦花茶等,拥有“中国豆腐干之乡”之称。三是乡村旅游产业蓬勃发展。“农家乐”旅游项目的兴起,推动了全县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已初步形成以农家烧烤(烤羊、烤土鸡、烤鱼等),颇具农家特色的中餐小吃(土鸡蛋、厥基粉、老腊肉、竹笋、苕粉、土豆花、红苕稀饭、新鲜蔬菜等),自助餐;独享野外帐篷露宿、山地跑马、原始森林探险等为代表的旅游特色产业群,以仙女山地区观光美食和特色旅游产品相结合的农业生态旅游发展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四是乡村旅游品牌得到推介。通过举办重庆市首届森林旅游节、生态景观摄影节、武隆乌江文化节、武隆土家民族风情节、黄柏渡漂流节等大型节庆活动,使武隆县乡村旅游已具有一定知名度。

武隆县乡村旅游发展潜力巨大,客源市场有保证。武隆距离重庆主城区仅2个小时左右的车程,公路、铁路、水路都可通达,客源充足。

2.武隆县乡村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1)功能单一,结构不全

由于乡村旅游在武隆县发展的时间较晚,因此武隆县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总体规模偏小,档次较低,有效利用不足,从而缺乏对客源市场强有力的吸引。从功能上看,武隆的乡村旅游活动还主要停留在提供餐饮和住宿等低层次的水平上,而在发掘当地的民俗风情、提高活动的娱乐性和游客的参与性等深层次开发方面还做得不够。

(2)缺乏区域合作,统筹安排

武隆县许多地方的农家乐,没有进行科学规划和策划,统筹安排,而任由经营者进行盲目的投资与开发,出现了遍地开花和重复建设的现象,导致资源开发的形式单一、水平不高、档次低下、特色不强,造成“农家乐”乐不起来,效益不佳。

(3)旅游产品缺乏特色,经营管理水平低

旅游产品要吸引游客,必须具有自身的特色和较高的文化品味。而武隆的大部分乡村旅游产品在重庆都有类似的或相同的替代项目,会造成旅游客源的大量流失。武隆的地方特产在档次、包装等方面缺乏特色和品位,跟不上市场需要,而且没有形成规模生产和经营,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严重影响市场销售,而经营者和管理者大多是农户和村镇领导,未受正规培训,缺乏现代管理服务体系和相关的配套法规和政策,管理体制不健全,制约了乡村旅游的发展。

(4)基础设施落后

武隆县乡村旅游的发展存在着基础设施落后的制约。如火炉镇的保峰村和岩峰村,处于万峰林海核心区域内,旅游资源较为丰富。两村分别有旅游点6处和9处,但交通不便制约着这两个村脱贫致富,其中,保峰村至今仍有2个社不通公路,岩峰村有1个社不通公路,原建的54公里公路基本属于机耕道,路面状况极差,“晴通雨阻”现象十分突出,群众出行难,农产品运输难。

三、促进武隆县乡村旅游发展的对策建议

1.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加强对乡村旅游的管理和引导

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统筹规划、统筹协调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合力并完善机制,依法管理。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合理规划,使乡村旅游的发展能立足本地特色,以市场为导向,使区域环境资源特色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其次,加强对外来投资旅游企业的管理,使农民真正成为发展乡村旅游的最大受益者。第三,各级政府要重视农民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对农民在乡村旅游发展中成立的新型组织,要加强引导完善。

2.以农民为经营主体,走社区参与模式,增加当地农民收入

武隆县乡村旅游要以当地农民为经营主体,坚持当地社区全面参与旅游发展,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当地社区的社会经济水平、实现乡村的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一方面,保护当地农民全面参与旅游发展的机会,增加当地农民的就业,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并建立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保证农民参与的劳动报酬和社区利益,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强化对农民参与的资金扶持,同时加强对当地农民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培训 ,提高他们对乡村旅游开发和市场竞争的能力,提高他们增加经济收入的本领。

3.突出资源特色优势,科学策划,创立品牌

因地制宜,做好本地区乡村旅游的特色定位。避免简单的模仿照搬;要引导有条件的“农家乐”品牌化发展,避免低层次的价格竞争;要以城镇居民休闲需要为目标,突出农村生活特点,形成乡土文化氛围,避免盲目贪大求洋;要加强政府引导,在“农家乐”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地区,及时推动“农家乐”的卫生、排污、采购、促销等方面的专业化合作;要着意培育市场机制,在“农家乐”形成一定经济带动能力的乡村,适时推动接待分工、农副产品加工分工和旅游商品生产分工,实现“农家乐”的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提升。

4.保护与发展并举,突出可持续发展

武隆县的自然景观既丰富又脆弱,一旦破坏很难再恢复。因此,在开发中如何保护、挖掘和培育乡村旅游文化,做到既利用自然资源发展旅游业,又能成功保护自然遗产,这是发展武隆县乡村旅游面临的一个难题。保护与发展并举,强调“寓保护于发展,以发展求保护”,其中保护是核心,是基础。一方面要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另一方面要以保护民族历史文化的真实遗存为前提借助于文化发展旅游经济。武隆县乡村旅游开发应坚持保护与发展并举,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结论

综上所述,武隆县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发展乡村旅游,条件优越,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条非常有效的途径,前景广阔,必须统筹规划,注重特色,强化品牌,规范管理。乡村旅游的发展不仅使得城市居民有了放松休闲、接触田园风光的机会,更为广大的农民带来了很大的利益,必将为新农村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赵小鲁:重庆市乡村旅游发展研究[D].重庆:重庆工商大学,2007

[2]邹统钎:乡村旅游理论案例[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3

[3]武隆县旅游局:重庆市武隆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4 - 2020)[I],2004(12)

[4]李青松 赵 毅:武隆县旅游业发展对策研究[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6,(12)6~7

乡村旅游管理机制篇9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进一步发展和不断提高,娱乐节目种类众多,节目录制的地点也成了大众旅游的“网红乡村”。但是网红乡村的旅游管理模式与治理结构也亟需创新与变革。传统的乡村旅游管理模式弊端丛生,已经不能为现代化经济发展体系提供优良的制度保障和环境基础。如今的乡村旅游产生的经济效益,证实了乡村旅游现今的管理策略的发展存在优点,但是我国的乡村景点旅游管理方面经验尚浅,因此,乡村旅游的管理策略推进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有系统设计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人员配置结构异化等问题。因此,本文运用旅游管理学相关理论对乡村旅游管理进行了论证,拓宽了乡村旅游管理和建设的理论发展截面,丰富了乡村旅游管理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价值。

1现今网红乡村旅游管理存在问题

1.1管理模式陈旧

自娱乐节目热播乡村旅游兴起以来,大部分的旅游收入来源相对固定,主要是来源于景点产品门票收入和政府补贴,但目前乡村的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对乡村旅游点的安全保卫、卫生保障、日常检查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多方限制,自乡村旅游热以来,业态几乎无大的变化,乡村旅游的突然兴起,管理者没有及时推出推陈出新的商业方案和模式,本地居民对乡村的商业氛围感到厌倦,本地人的人流量一直在下降,同时,因部分的乡村地处偏僻,周边的交通、停车等各方面制约因素较大,影响了外地客流,大大影响了乡村景点地的商业氛围。

1.2专业人才制约

目前,部分的乡村地点较小,管理团队人员较少,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一般,且大部分员工无专业技术职称,旅游地管理的负责人在之前一直为政府体制内人员(村委会成员),后调整为职业经理人模式,但乡村旅游的相关运营管理和企业管理能力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1.3考核激励不够

乡村旅游管理没有一个具体的绩效考核办法,对员工的管理侧重点还是放在日常业务是否有差错,年度工作目标和成果难以量化,运营重点长期放在日常管理,没有根据形势发展优化调整,尤其是对市场这一块的探索和投入不够,相关从业人员的争先意识不强,因为乡村的文化观念较之落后,导致员工有银饭碗的想法,在日常工作开展中只求无过,主要心思放在确保稳定运行上。

1.4战略发展重视不够

纵观乡村旅游管理的内部管理结构,基本围绕着节目的游戏做出安排,新业务、新活动开展不多,并且节目的不断录制,开发的网红乡村越来越多,许多的网红乡村的差异越来越不明显,同时,乡村旅游开发受政府政策影响较大,目前对乡村旅游的开发和管理没有最新的一个政策导向,如何在同质化中发挥本地的特色,如何在全国这么多的乡村中发挥各自特色的发展战略还不够多,制约了乡村旅游的未来发展和经营收入。

2提出建议

2.1优化组织构架

建立明确的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部门与岗位的责任,首先,依据组织架构与部门职能,进行实施业务流程管理,把乡村旅游管理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按照商业化模式运营。其次,要完善内部管理的标准,各个部门和岗位要职责清楚、职务分明、步调一致,可以大大提高乡村旅游负责机构的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建议可以进一步优化部门的设置,设置市场部用于市场的开发,商旅部则侧重于与政府、旅行社的对接,增加旅游团队的收入;同时,进一步强化办公室的职能,主要是加强队伍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为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现打好基础。

2.2引进高端人才

首先,拓宽人才引进企业管理,紧密联系各大著名高校,在实际条件可以达到的情况下,与相关人才进行一对一对接。其次,优化人才引进程序,可以举办“招才引智”项目专题人才交流会,现场办公,现场办理相关调动、入编手续,为留住人才下真功夫,下真力气。

2.3优化考核机制

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首先,要建立系统化的考核工作体系,乡村旅游管理的管理和建设,要想达到理想的效果,考核工作和相应绩效指标的确定是必不可少。同时,考核还能对乡村旅游管理推进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2.4升级发展战略

建议乡村旅游要重点放在长期的发展战略这一方面,继续发挥非遗传统特色,把运营的重点放到优化乡村旅游内产业结构,大量引进新的项目展现乡村的独有的特色,烘托人气,提升竞争力。

3结论

网红乡村旅游兴起以来,在管理方面的问题日益显现。主要是未来管理发展不清晰、人才引进力度不够、管理团队不够强大、同质化竞争严重等问题,我们更多的是应该反思、总结、改进。立足于更宽广的视角,着力分析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因此,本文提出了相关的对策,优化组织结构,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建立有效的保障措施及奖惩机制,升级发展战略,提高乡村旅游管理的运行效率,以促进乡村旅游的健康良好发展,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公众的生活和工作。

参考文献

乡村旅游管理机制篇10

现在人们的旅游观念更多的向度假转变,乡村旅游的方式深入人心,是旅游度假中大部分人们的首要选择对象。乡村旅游仍然处在成长期,可塑性较强,所以当乡村旅游面对全域旅游的时候,暴露出更多的缺点,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机会,我们在优点中寻找机会。

一、全域旅游下的乡村旅游发展机会

(一)扩展乡村旅游的格局,改变产业格局

目前全域旅游的推广面临着很大的窘境,供给侧改革的深入要求现在的旅游格局需要有大的进步和提升,大量的资本进入旅游行业,但是现有的旅游格局无法继续内部消化容纳这些资本。目前中国旅游业的发展以观光旅游为主,而全域旅游的发展可以容纳众多进入资金,使旅游市场变大,旅游产品、旅游形态和旅游业态更加丰富。

在小众化旅游转向大众化旅游的过程中,普通的旅游观光不能满足现在消费者的需要。旅游产业急需转型。

乡村旅游不是景点为主题,不受景点的约束。而全域旅游不局限于景区内部。这刚好和不以景区为依托的乡村旅游相契合,最容易让人产生一种步步皆风景、处处有风情的形态。这是全域旅游和乡村旅游的契合点。

(二)促进农村建设

全域旅游不仅是一种旅游发展方法和模式,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方式。尤其在农村地区,有大量的青壮年人口外流。由于人们无法落后的农村更好的生存,所以选择外出谋生,这使得本来就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村更加单薄。而旅游业的发展,可以带来更多就业机会,增加谋生手段。

农村建设中最容易缺失的就是文化的完整性,人员流失是文化缺失的第一步,而乡村旅游可以使得人口回流。全域旅游和乡村旅游的结合带来大量机会,这些都是乡村建设必要的条件。

(三)更注重精细化和标准化

全域旅游的实践可以推动我国乡村旅游标准化体系的完善。长期以来,我们基本的旅游标准化体系集中在景区、旅行社和饭店,@些无法照搬到乡村旅游的建设之中。乡村旅游具有不同于景区的特色,每种文化都有独特性,很难被标准化。

而全域旅游可以扩大旅游标准化覆盖的范围。现今旅游业呈现多元化特征,在发展传统旅游的同时,休闲、度假、探险等多种旅游形式逐渐兴起。通过全域旅游,相应的标准化工作也会展开,扩大旅游标准的覆盖范围。

二、面临的挑战

(一)政府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全域旅游实际上是产业和服务体系的全面改造。因此,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旅游业中的主体地位。全域旅游涉及到目的地的所有方面,这就要求旅游业的管理必须超越传统的范畴,在政府层面上形成有力的推动、协调机制。

同时,要落实旅游管理机构的设立,进一步推动旅游管理体制改革从国家层面到县级层面。如今全国只有少数的省、市、县实现了旅游管理体制改革,而绝大部分地方的旅游管理体制仍然停留在旧有的部门体系和权力格局中,甚至许多地方的旅游主管部门连政府组成部门都没进入,还有的是以事业单位的性质在行使旅游管理职能。尤其在乡村旅游中存在资金注入分散的问题,这一切的整合都要依靠政府的力量。

(二)乡村旅游中存在的分成问题

乡村旅游的发展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者,景区式的管理有明显的服务人员与其他人员之分,可以将其分为体制内或企业内的人员。但是全域旅游不但要求空间内的整合,还要求人员的全方位参与。当乡村旅游引入全域旅游,每个人都是目的地的参与者、服务的执行者。每个人都间接或直接受益,而受益的程度不同,会导致利益分配不均。一旦解决不好就会出现冲突和矛盾,危害游客的安全,不利于长期的和谐发展。

(三)原真性和旅游美感的冲突

过去旅游的发展是小范围的规划,但是全域旅游将这个问题推向了整个区域,并且“人”会成为很大的不可控因素。

乡村旅游存在着美感和原真性之间的冲突,很多地方为了追求实用性而忽略美感,这些影响了部分为了追求美而来的游客的情绪。同时为乡村旅游还面临着乡村文化受损、整体品质不高、产业培育不足、资金人才短缺、运营模式落后、土地利用错位等现实困境。

乡村旅游管理机制篇11

在新的时代环境下,回归生态、回归自然已成为许多人的追求,乡村旅游战略也随之产生。乡村旅游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乡村旅游更是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作为乡村管理者,应积极地推动乡村旅游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作用的发挥,让乡村旅游的价值能更好地得到体现。

一、乡村旅游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乡村旅游作为一种拉动乡村经济增长的新形式,在近年来的乡村发展过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从宏观上看,乡村旅游不仅可以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支持,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也可以实现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发挥区域特色,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具体而言,乡村旅游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奠定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

乡村旅游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乡村旅游可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乡村旅游也可以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作为旅游地的村庄,居民可以依靠销售手工艺品获得收入,也可以通过为游客提供服务获得劳务报酬,通过资源的共享和信息的共享提高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在良好的生态环境和齐全的基础设施引领之下以区位优势吸引更多人来消费。

(二)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解决农村就业问题是新时代环境下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可以为农村居民的就业提供更多可行性空间,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地区人口多、工作岗位少的问题。在新时代环境下,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已不能仅依靠外出务工或在家务农,这也可以让农村人民在家中获得应有的收入。除此之外,乡村旅游战略的持续推进也给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居民可以在当地找到工作岗位,缓解了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问题,使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更趋合理,让农民有更多的收入。

(三)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乡村旅游战略除了在经济上给予农村更多的帮助之外,也可以实现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近年来,乡村旅游的发展给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带来了很大的提升,也使农村产业结构得到了优化。来乡村旅游的顾客会买一些当地的特色产品作为纪念品,给当地的农民带来了可观的收益,也使农村的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在我国农村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农村也逐渐从传统的农业为重点转向以观光旅游为重点。通过休闲农业模式的发展,当地可以利用较好的旅游资源实现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对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及打造具有特色的乡村旅游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传统的资源发展模式引领之下,一些乡村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许多村民甚至只关注经济利益,忽视了自然环境的保护,由于过多追求利益最大化,盲目开采自然资源的问题时有发生,给当地的长远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而在乡村旅游战略的引领之下,村民有了新的利润获取方式,他们在保护自身基本收益的基础之上,可以保护环境,从只关注眼前的利益转向关注乡村长远利益,这就推动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乡村旅游是指农村地区可以利用自己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自然资源吸引各地人们来游玩学习,并使游客得到身心的放松。因此,在乡村旅游战略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当地居民必须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有效利用自然资源作为重要的任务。在经济的推动下,当地居民可以对自然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及乡村旅游开展过程中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有更深刻的认识,能在生活中自觉地保护水资源,保护空气资源,保护土地资源等,这从某种程度上推动了乡村地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1]。

二、发挥乡村旅游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策略

从乡村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来看,许多乡村已经在大力吸引旅游专业的人才,也采取了多种方案推动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完善,但是由于受到一些固有因素的影响,乡村旅游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作用发挥仍然有限。实现乡村旅游的高水平发展是一项长远的工程,而乡村管理者及当地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一)健全乡村旅游产业的政策

一些地区尽管关注到了乡村旅游在拉动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但是由于政策和体制不够健全,乡村旅游仍受到很大阻碍。作为一种新型的旅游方式,乡村旅游管理体系建立的时间尚短且缺乏专业性人才,并没有实现规范化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村旅游作用的发挥。而健全乡村旅游的相关政策,如采取减免税收或直接补偿生态环境等方式,就可以持续拉动乡村经济的发展。政府在投资的过程中,也应当着力避免乡村旅游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矛盾,要在充分有效地利用扶贫资金的基础之上,实现以政府为主导、以村民为主体的联合经营方案,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的管理模式实现乡村旅游业的长远发展[2]。当地政府也要推动各个部门联动,形成切实有效的互动机制和沟通机制,可以对乡村旅游体制机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快速的反应,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之上,解决乡村旅游体制机制中存在的显著问题,从而推动乡村旅游的发展。

(二)为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培养人才

许多农村在为乡村旅游事业的发展培养专人,但由于当地村民文化素质不高且缺少专业系统的培训,在应用信息化和网络平台时往往会存在一些困难。除此之外,乡村旅游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各地模式雷同,缺乏特色的问题,因此,要想实现乡村旅游业的长远发展,相关人员要以创新性来吸引消费者,让游客在参与乡村旅游活动时获得美的享受。当地政府和乡村管理者应培养具有较高水平的乡村旅游从业者,要从大中专院校吸纳人才,以完备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乡村旅游管理方案融入当前阶段的乡村旅游事业之中,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基础之上,发挥人才优势,实现乡村旅游业的健康发展[3]。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下,国家的政策扶持已经为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多的帮助,当地政府应积极与国内大中专院校合作,引进专业人才,鼓励学生到乡村旅游试点进行考察学习,在提高学生能力的基础之上,引导学生对乡村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除此之外,当地也可以聘请旅游业的专家莅临指导,对乡村旅游的经营活动及农村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系统的分析,从而制定完备的经营规则和服务标准。

(三)实现乡村旅游管理模式的信息化

在现代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信息化的乡村旅游管理模式可以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也可以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持续不竭的动力。从当前阶段人们旅游消费的现实状况来看,许多消费者喜欢通过互联网或手机获取旅游地的相关信息,并根据当地的气候及区位环境选择自己的出行方式。农村地区的自然环境有所优势,但一些地区由于缺乏完备的旅游信息管理平台,良好的自然环境并没有被外界了解,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当地应推动乡村旅游管理模式的信息化,在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之上,将具有自身特色的乡村旅游资源拓展传扬,吸引更多的游客[4]。由于农村地区受特殊的自然环境及地理环境的影响,许多农村交通不便且网络基础设施落后,一些游客对当地的自然环境了解不多,这也影响了乡村旅游事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开展乡村旅游管理,必须以完备的信息发布平台和信息管理平台为依托,及时更新游客的信息,并做好游客信息的处理与反馈工作。通过完善的信息管理平台,游客可以对当地的乡村旅游特色及地域文化特色有更深刻的认识,这正是能吸引游客的地方。政府也要加大网络信息的投资力度,在完善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培育大量信息化人才,以实现乡村旅游管理模式的信息化[5]。

(四)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

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是实现乡村旅游战略常态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乡村旅游作为依托于当地生态环境开展的一种旅游经营模式,对当地的自然环境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而当地居民就需考虑到影响是短期还是长期及这种影响是否可以被消除。在推动乡村地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础之上,实现传统农业向休闲农业和现代旅游业的转变,以田园风光吸引众多的城市观光者[6]。此外,乡村旅游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在不同的季节,乡村旅游应有不同的项目。相关人员要在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的基础之上,根据游客反馈的信息做好改进,在开发新的旅游产品的同时,形成自己独特的品牌优势。

乡村旅游管理机制篇12

乡村旅游是以农村自然风光、人文遗迹、民俗风情、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以及农村环境为旅游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目标市场,满足旅游者的休闲、度假、体验、观光、娱乐等需求的旅游活动。它对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就业、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改造乡村环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等有积极作用。蓬莱市旅游资源相当丰富,但是乡村旅游发展起步虽早却严重滞后。2012 年蓬莱市委市政府启动“蓬莱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力争到“十二五”末,在全市创建“蓬莱美丽乡村”40 个左右,促进蓬莱乡村旅游跨越发展。目前乡村旅游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具有相当的规模,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轨道。本文重点探讨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乡村旅游中政府干预的若干措施,以期对我市发展乡村旅游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西方发达国家乡村旅游发展中政府干预的成熟经验。

乡村旅游产业涉及农户、旅游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等发展主体,纵观世界发达国家乡村旅游的历史,政府介入发挥主导推动作用是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基本道路。

(一)政府主动谋划,政策鼓励促进。

发达国家大都把乡村旅游作为政治任务或公益事业来发展,主动谋划,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一些促进措施,积极发挥政府旅游和农业等职能部门的组织、规划、协调、宣传、推动的作用。

比喻西班牙,每个地区政府都有相关乡村旅游的立法,从立法上确定乡村旅游的地位。美国从县、州一直到联邦的各级政府对乡村旅游都制定了一些列扶持政府。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芬兰相继成立了农村旅游发展协会和农村政策委员会,协调农村发展尺度,推进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西班牙瓦伦西亚大区政府主持制定了发展规划并提供了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并给予严格管理。

(二)积极搭建平台,强力推动发展。

为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各国政府积极搭建企业投融资平台、跨区域合作平台、网络商务服务平台、市场营销平台等等。

比喻1992年,美国土地管理局、鱼类与野生动物管理局、国家森林公园中心、森林委员会、国防部、美国旅行与旅游管理局的“理解备忘录”(MOU),形成了地方、区域、州政府在推进联邦土地发展旅游业中共同合作的框架。法国于1953 年成立法国农会常设委员会,1998 年专门设立了“农业及旅游接待服务处”作为推广农业旅游的中央机构;建立“欢迎莅临农场”网络,完善农场客栈、农产品市场、点心农场、骑马农场、教学农场、探索农场、狩猎农场、暂住农场和露营农场等九大系列,推销农业旅游,大大促进了乡村旅游的发展。

(三)坚持农业主体,规范行业运作。

西方发达国家在坚持宏观管理的同时,大都走出了一条行业管理、市场规范、行业自律的发展道路。为了保障乡村旅游的农业属性,英国从法律上规定了农业的地位,全面推行农村事务管理方案;德国农业协会于1972 年制定了乡村旅游品质认证制度,凡经检验合格者,颁发度假农场认证标章,并由经济部、财政部等负责后续认证工作的推行,该制度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德国乡村旅游服务的总体质量。法国于1974 年颁发了《质量宪章》,根据“农家乐”的周边环境、软硬件设施、房间舒适度及各项服务,以麦穗为标志,将它们分为5 个等级,最低等级1个麦穗,最高级别5 个麦穗,要想获得5个麦穗的“农家乐”要求十分严格,要有私家花园、停车库,还要有包括网球场、游泳池、桑拿及音乐设备在内的休闲设施,引导企业规范运作、加强行业自律。

(四)优化农村环境,注重品牌特色。

发达国家普遍认为,乡村旅游是多事业系统推进的结果,是乡村传统产业的替代产业,是发展区域基础设施、优化农村发展环境的一条重要措施,因此要针对不同地区的特色和优势进行开发利用。芬兰乡村旅游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在:经济增长与调整、创造就业、增加投资、人口稳定、基础设施和设备供给及保障等。意大利将乡村旅游与现代化的农业和优美的自然环境、多姿多彩的民风民俗、新型生态环境及其他社会资源融合在一起,成为一个综合性项目,对农村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改善城乡关系,起着非常重要的纽带作用。德国乡村旅游推出“森林轻舟计划”,那里大大小小的湖泊、沼泽、岛屿、游人轻舟泛行期间,其乐无穷。

二、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推动我市乡村旅游跨越发展。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不断提升蓬莱市新农村建设整体水平,从2012 年起,蓬莱市委市政府在对现有村庄实施整治建设的基础上,按照“村容整洁环境美、村强民富生活美、村风文明人文美、村稳民安和谐美”要求,在全市开展“蓬莱美丽乡村”创建活动。这对于蓬莱的乡村旅游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契机,我们一定要在政府首责的原则指导下,走出一条多元化推动、产业化发展、特色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乡村发展旅游之路。

(一)构建多元化推动机制,促进乡村旅游的跨越发展。

在今年的旅游产业大会上,我市确定了从“旅游城市”到“城市旅游”、“观光游”向“休闲度假游”转变,以城市为依托,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要构筑大旅游概念,首要的是加强领导,构建多元化推动机制,          形成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镇村互动、农户参与、多级扶贫发展乡村旅游的强大合力和全民办旅游的良好局面。要建立专门机构,贯彻落实组织领导,负责全市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和调研;各镇街办事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最美乡村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规划部门要按照生态优先、宜居优先要求,逐村高标准、高起点科学编制“蓬莱美丽乡村”创建规划,增强规划的指导性、操作性,确保规划落地、项目顺利;旅游部门要结合我市当地实际和世界乡村旅游发展大势规划乡村旅游产品,加大了网络推广和营销宣传力度;财政部门要把农村休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休闲设施网络并建立绩效管理和财政激励机制,对创建省级、市级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对旅游商品开发,对获得部级、省级名牌旅游商品称号,对引进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等方面均制定出台一系列的奖励办法,支持乡村旅游业的健康跨越发展。

(二)打造乡村旅游新业态,走特色产业化发展道路。

2009 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明确将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上升为国家战略,这给乡村旅游带来了跨越发展的历史机遇。旅游产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我们一定要抓住这难得的历史机遇,积极探索新模式,打造乡村旅游的新业态,以特色产业为支撑繁荣城乡经济。要构建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和联动发展模式,引导乡村旅游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以民生为根本实现城乡共建共享,促进我市乡村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一是以艾山自然保护区建设为重点,依托和圣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推出温泉保健、森林氧吧、休闲度假、特色采摘、农家小院等乡村旅游产品组合,加快生态农业和康体生态游。二是利用我市葡萄和葡萄酒产业发展的良好态势,促进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和乡村旅游的有机结合,以建设中国葡萄酒名城为重点,推出生态种植、果品采摘、加工体验、美酒品尝等旅游产品组合,打造中部葡萄与葡萄酒风情体验游。三是以滨海旅游为基础,促进渔家乐的升级换代,开发海上旅游项目,打造北部渔家乐滨海度假游。四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申遗为重点,推出大秧歌、大鼓戏、大杆号等民间传统艺术活动,打造乡村民俗游。

(三)规范服务,提高乡村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乡村旅游要想跨越发展,还必须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一要建立健全规范的乡村旅游接待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和配套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二要普及推广《好客山东乡村旅游服务规范》和《蓬莱市渔(农)家乐旅游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从接待设施、接待条件、卫生状况和接待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对已经从事经营接待的家庭要依据服务质量标准进行评审;对刚开始发展乡村旅游的地区和家庭,要有序地引导和指导,使农户家庭接待的服务标准达到和保持应有的水平。实现农民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逐步完成乡村旅游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三是要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加强对农村旅游人才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旅游业经营业主的经营水平及从业人员素质。四是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要求,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功能化改造和景观化提升,切实加强乡村环境整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营造整洁的村容村貌,良好的乡风文明氛围,为旅游者提供愉悦、舒适、安全的旅游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共蓬莱市委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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