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律教育合集12篇

时间:2023-10-02 08:47:56

安全法律教育

安全法律教育篇1

二、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与安全教育关系

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和安全教育联系密切。一方面,加强和改进安全教育,说到底就是要让大学生及安全教育工作者适应时展、变化后的育人环境。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大环境下,网络作为安全教育的新环境,已给安全教育活动带来了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我们必须要借助网络长处,降低、消灭网络违法失范行为,塑造大学生健康人格,保证大学生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网络平台教育将会成为安全教育的新手段和新途径。新型的网络平台教育方式与传统安全教育大不相同,对网络行为进行法律安全教育是传统安全教育在工作领域、工作方式及工作手段上的拓展和延伸,单向灌输为主的传统安全教育变得双向互动,借助网络平台使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互动,从而做到了安全教育内容的内化成为现实。最后,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和安全教育对策研究中运用了大量法学教育的理论与方法,而网络行为安全教育的目标也是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教育的目标。所以,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研究本身就具有安全教育的功能。将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与安全教育结合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和安全教育创新的重要契机。

三、大学生网络行为安全教育对策

(一)确立网络安全法律教育目标,优化安全教育师资队伍现在的大学生几乎人人玩转网络,虽然他们的网络使用能力很强,但对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却很少涉猎,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比较淡漠。现今,高校校园网络受外来非法侵入现象加重,要想大学生正确利用网络,合理规划大学生涯,必须从学生内因上进行思想突破,让大学生自觉树立主人翁意识,确定网络安全教育目标。目前高校安全教育工作基本是由大学生指导教师承担。但由于指导教师除了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外,还需要处理琐碎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导致安全教育工作出现不少漏洞。因此,高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教师的建设,每所高校的安全教育教师不仅要熟悉高校安全教育规律和掌握大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同时需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高校应结合本校特点,立足实际,有专职、兼职、外聘多样化的方式,组建具有全面系统安全教育背景的专职教师为主力,外聘常年从事心理健康、司法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安全教师为辅助力量,构筑起一个高质、高效、全面的的安全教育师资力量。

安全法律教育篇2

网络行为是指在电子网络空间里发生的人的各种各样的行为活动,这类行为活动虽然所依托的“场域”和“平台”不同,但是正好与人们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活动对应起来。又称为电子行为、虚拟行为、上网行为。

大学生网络行为主要有:其一,利用网络交流沟通的社交行为,主要表现在用QQ、微信、陌陌等聊天、微博、人人、facebook等主页、贴吧等论坛。其二,信息查找行为,主页表现在:网络搜索查找与阅读浏览自己有兴趣的资料,获取消息和知识。其三,休闲娱乐行为,主要表现利用网络相关软件娱乐如听音乐、看电影、玩网络游戏。其四,学习行为,凭借网络平台海量信息知识学习,主要表现在网络课堂、网上图书馆、网络学习软件等,其五,消费行为,利用网络平台购买物品如网络购物、竞拍等。其六,网络行为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网络诈骗、黑客入侵、病毒传播、侵犯人格权、肆意践踏知识产权等行为。

(二)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的概述

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指网络失范行为的对象是大学生,大学生自身在网络应用的过程中为达到某种目的或者谋求自身利益侵犯他人,表现出来的所有违背道德和违法犯罪的法律行为,从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上从网络违背道德到网络违法直至到网络犯罪行为。

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是利用电脑病毒入侵、破坏网络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制作传播网络信息垃圾;恶意诽谤,传播谣言,发布不健康言论;借助网络平台进行诈骗;侵犯他人网络隐私;浏览、下载、肆意传播不良信息,窃取他人商业秘密、人肉搜索,沉迷网络游戏或公开兜售文章、侵犯知识产权等。目前阶段这些行为在大学生网民中不算少数。

二、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

(一)大学生网络法律规范意识、学习网络法律知识问题

法文化和“法秩序” 在网络环境下还没有培养起来,网络违法犯罪惩罚力度不大,还没有建立起来信誉体系和追责体系,法律惩慑和预防效果甚微;有些大学生总以为网络是虚拟空间,所以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地发帖、转帖,为了博点击率,罔顾公序良俗,目前不少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法律意识还比较淡漠,对其个人网络行为法律性质认识比较模糊,个别大学生存在道德约束自控能力不足,违规的行为相对多,“任何形式的法律活动都是以一定的法律意识为引导的自觉活动,人们法律意识的性质、程度、内容在某种程度上是衡量社会文明的标志”。[1]大学生网络法律规范意识是高校学生内在认同网络法律规范的价值基础之上,能够理性地行使权利,积极主动地服从规则。“法制”意识现今并没渗透到每个人的意识行为中,作为虚拟性、隐蔽性并存的网络,脱离了现实社会的约束,网络活动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力更弱,一些大学生往往难以自我遵从法律。在大学生内部甚至存在着对网络法律规范普遍性漠视,出现的是“学但不用”、“知却不信”、“明知故犯”的不接纳、不认同态度,造成了网络法律规范作用效果甚微。

网络法律知识是指人们对网络法律的性质、目的和作用的认识和了解,对网络法律内容的把握以及对网络法律的良好运用”。[2]而“在不了解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网络行为主体遵从规范的可能性就必定要大打折扣了”。[3]

以下两个方面体现了大学生网络法律知识的匮乏:其一,主观方面,大学生根据实用主义,对网络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缺乏主动性,他们倾向于学习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实用性较强的法律知识,喜欢听案例分析和怎样打官司的知识,对网络法律法规缺少关注度;其二, 客观方面,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加之我国网络立法的时间还不太长,不少大学生对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十分了解。目前,在高校的专业设置中,很少能找到调整网络安全行为方面专业领域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目前高校大学生教学所通用的《法律基础》教材中关于网络法律法规的内容很少,直接导致了大学生网络法律安全基础知识的缺失,使得大学生网络法律规范意识淡薄。结果现今大学生虽热衷于上网,但对于网络法律法规却知之甚少,对网络行为的善恶还不能做出理性的判断,好多人并不清楚哪些网络行为违法,哪些网络行为构成犯罪,极易做出错误的法律判断意识,客观形成淡薄的法制观念。

(二)大学生网络法律规范适用、网络违法违规问题

法律规范引导、保障大学生网络行为活动合法性、合规性。而大学生网络行为活动的依法展开,对网络社会具有指引和保障作用。大学生对网络法律规范的适用主要由网络法律实践活动来体现,即大学生按照网络法律法规规范进行网络行为,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合法的网络权利,积极使用网络法律法规来解决出现在网络世界中的各类麻烦、纠纷。在网络活动中大学生不会主动依法约束自己违法失范的行为,在遇到纠纷时不借助法律反而消极应对,这是致使高等院校网络法制教育困难重重,收效不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一是与网络的特殊性相关,因网络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快速性等特性,造成了司法实践中“侦破案件难、诉讼审判困难、影响消除艰难”等复杂困境,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大学生适用网络法律的信心。其二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网络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性不健全,个别处存在不一致;高位阶法律侧重比例小;低位阶规范侧重太多,对不良信息行为的执法解释不明确,公众理解不一,导致部分网络行为无法可依。部分高校大学生在传统性网络活动中的守法、用法及承担责任等方面都表现得比较规范,但还有一些大学生的网络行为随意性太强,缺失规范性,出现网络行为问题时候,倾向于自认倒霉等非法律手段解决。

三、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与安全教育关系

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和安全教育联系密切。一方面,加强和改进安全教育,说到底就是要让大学生及安全教育工作者适应时展、变化后的育人环境。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大环境下,网络作为安全教育的新环境,已给安全教育活动带来了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我们必须要借助网络长处,降低、消灭网络违法失范行为,塑造大学生健康人格,保证大学生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网络平台教育将会成为安全教育的新手段和新途径。新型的网络平台教育方式与传统安全教育大不相同,对网络行为进行法律安全教育是传统安全教育在工作领域、工作方式及工作手段上的拓展和延伸,单向灌输为主的传统安全教育变得双向互动,借助网络平台使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互动,从而做到了安全教育内容的内化成为现实。最后,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和安全教育对策研究中运用了大量法学教育的理论与方法,而网络行为安全教育的目标也是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教育的目标。所以,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研究本身就具有安全教育的功能。将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与安全教育结合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和安全教育创新的重要契机。

四、大学生网络行为安全教育对策

(一)确立网络安全法律教育目标,优化安全教育师资队伍

现在的大学生几乎人人玩转网络,虽然他们的网络使用能力很强,但对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却很少涉猎,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比较淡漠。现今,高校校园网络受外来非法侵入现象加重,要想大学生正确利用网络,合理规划大学生涯,必须从学生内因上进行思想突破,让大学生自觉树立主人翁意识,确定网络安全教育目标。

目前高校安全教育工作基本是由大学生指导教师承担。但由于指导教师除了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外,还需要处理琐碎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导致安全教育工作出现不少漏洞。因此,高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教师的建设,每所高校的安全教育教师不仅要熟悉高校安全教育规律和掌握大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同时需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高校应结合本校特点,立足实际,有专职、兼职、外聘多样化的方式,组建具有全面系统安全教育背景的专职教师为主力,外聘常年从事心理健康、司法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安全教师为辅助力量,构筑起一个高质、高效、全面的的安全教育师资力量。

(二)优化网络安全法律教育的内容

安全法律教育篇3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16-0041-05

随着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顶岗实习已成为职业教育提高质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必要环节。然而,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如劳动安全风险、法律责任风险等。这些风险特别是劳动安全风险由于不可完全避免和不可完全预测性,对顶岗实习目标的实现会产生消极影响。《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2013年度报告》显示,我国实习学生中发生一般性伤害的比例为每10万名约78.65人,其中,约4.69人死亡。因此,为保证顶岗实习目标的实现,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学生顶岗实习风险损失,或者当损害发生时能够使学生得到及时补偿。

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Herbert William Heinrich)针对工业事故预防提出了四种对策:工程技术方面改进、说服教育、人事调整、惩戒。这四种安全对策后来被归纳为众所周知的3E原则:Engineering――工程技术; Education――教育;Enforcement――强制。强制原则即借助于规章制度、法规等必要的行政、法律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1]。本文将借鉴这些安全管理相关理论,针对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所面临的劳动安全风险,从立法的角度,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法律对策。

一、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分析

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是指在顶岗实习过程中,顶岗实习学生因意外等原因造成身体损伤、残疾、死亡的风险。有必要对顶岗实习学生所面临的劳动安全风险的原因进行充分了解和分析。

海因里希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认为,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是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事件的连锁,即事故的发生是一连串事件按一定顺序互为因果依次发生的结果。人员伤亡是事故的结果;事故的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人的缺点造成的;人的缺点是不良社会环境或遗传因素引发的。海因里希又进一步分析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是不正确的态度、缺乏知识或操作不熟练、身体状况不佳等[2]。顶岗实习学生相对于实习企业的正式员工而言,显然有着更加突出的不正确的态度、缺乏知识或操作不熟练等缺点,这些缺点则可能导致更多的不安全行为并进一步造成更多的伤害事故,面临的劳动安全风险更大。

日本学者北川彻三在海因里希等人提出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基础上提出了新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北川彻三的理论不局限于企业内部,而从社会大环境角度分析导致事故的深层次原因,为从社会环境包括法律环境的角度来思考预防事故提供了理论基础。他认为,虽然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但直接原因背后存在着更深层次的基本原因:管理原因,企业领导者不够重视安全,作业标准不明确,维修保养制度有缺陷,人员安排不当,职工积极性不高等;学校教育原因,安全教育不充分;社会或历史原因,社会安全观念落后,安全法规或安全管理、监督机构不完备等,基本原因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3]。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和基本原因也无外乎以上所分析的一些情况。

据此可以推断,如果能够在源头上消除或改善造成顶岗实习事故的基本原因,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使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得到预防和控制。

二、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的立法经验

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提出,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应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2012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3号)提出,各职业院校要积极为实习学生购买保险,确保三部委文件中提出的“人人参保,应保尽保”目标落到实处。201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的第五章专门规定了实习管理安全职责,要求“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并具体规定了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等内容。

2007年,《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等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上岗实习的学生安排必要的带教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条件。2008年通过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规定,职业院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为实习学生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011年通过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职业院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为所有实习学生办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2013年通过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应安排带教师傅,做好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禁止安排实习学生在风险较大、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其他不适宜学生实习的岗位顶岗实习;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2012年通过的《沈阳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规定,职业学校学生、教师在实习实践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综合以上政策和法规,对于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的规定主要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的安全教育;企事业单位安排指导人员,做好实习、实践前的安全培训,提供实习、实践期间的劳动保护条件;禁止安排实习学生在风险较大、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其他不适宜学生实习的岗位顶岗实习;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为职业院校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实习实践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等[4]。

以上规定大多着眼于预防,试图消除事故伤害产生的基本原因和其他原因。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有利于消除事故的观念落后原因;规定职业学校的安全教育义务,有利于消除事故的教育原因;规定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义务,有利于消除事故的管理原因;规定安排指导人员,有利于消除学生缺乏知识或操作不熟等原因。这些规定皆契合于海因里希、北川彻三等人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现代安全管理理念。

三、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立法不足

对于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问题,无论是从处于弱势的实习学生权益保护的正当性与紧迫性出发,还是从促进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发展角度考虑,法律都应做出积极的回应。目前虽然已经有了前述的相关规定,但是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仍然在内容上存在着诸多欠缺或不周密。

第一,现存立法效力层次低,相互冲突,单一地方法规内容不完备。当前,对于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有所规定的立法基本上都属于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效力层次低,相互冲突之处颇多,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适用。此外,虽然将各地立法中有关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的条款综合在一起看,似乎已经比较完备,条款数量也不少,但是如果将某一地方法规单独进行审视,则很多地方立法的规定仍然比较粗糙简略,存在疏漏之处。如《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除了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上岗实习的学生安排必要的带教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条件”,对于其他方面都没有做出规定。而且地方立法的效力范围仅限于本行政区域以内。所以不能因为其他地方法规中有了某一方面内容,就可以不在本地区法规中进行规定了。目前单一地方立法不完备这种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第二,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的责任主体并未明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中提出,“职业院校校长是学生实习安全和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但这不是法律意义上对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责任主体的确定。近年来的学生实习伤害赔偿司法实践中,有的以实习企业为单独责任承担人,更多的以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为共同责任承担人,而实际上这种个案判决往往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结果,而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英美法系的法官可以造法,“司法过程的最高境界,并不是发现法律,而是创造法律”[5],但我国属于成文法传统的国家,法律只授予立法机关立法权,司法机关不享有立法权,其审判活动并不创造法律,个案性的法律漏洞填补充其量也只是一种立法尝试。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一旦发生伤害事故,究竟应以职业院校还是实习单位为责任主体或共同责任主体目前仍无定论。

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的责任主体问题涉及多方利益,确实是一个难以明确的复杂问题,但是却并非一个可以回避的问题。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为解决实习事故带来的赔偿纠纷提供了一种解决途径,但是却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一旦未投保保险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和保险赔付范围的情况出现,责任主体问题必将凸显。201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规定“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这一规定试图对责任主体问题予以解决,但其合理性值得质疑。因为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的责任主体问题具有公法性质,并非是一个可以通过私法自治解决的问题。同时实习协议往往是具有强势地位的实习单位和职业院校强加给实习学生的,有违公平正义,取得的效果很难保证社会公正性。

第三,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地位未予明确。目前,对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地位是劳动者还是学生有着不同观点。有学者认为,顶岗实习学生的档案关系仍在学校,实习的目的是更好地掌握在校所学知识、技能,提高职业能力,因此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地位仍是学生。也有学者认为,由于顶岗实习的特殊性,顶岗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顶岗实习时其学生身份已转化为劳动者身份。更多学者则认为,顶岗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具有双重性,既有教育管理关系又有事实劳动关系,顶岗实习学生既是学生又是劳动者[6]。以上观点的不同反映了顶岗实习学生法律地位的尴尬。顶岗实习学生法律地位不确定,身兼双重角色。这种角色冲突带来法律适用上的困境,《工伤保险条例》难以适用于工作中受到伤害的顶岗实习学生即为这种法律适用困境的明证,而这种法律困境使得实习学生面临更多的风险。实习安全管理中,职业院校与实习单位互相指望,争相减轻己方而加重对方的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事故,又相互推诿。顶岗实习学生又遭遇法律适用困境,权益难以获得救济。

第四,作为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法律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学生实习保险制度尚不完善。学生实习保险主要涉及实习责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两个险种。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中曾提出“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真正做到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实习的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2012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进一步提出,各职业院校要积极为实习学生购买保险,确保三部委文件中提出的“人人参保,应保尽保”目标落到实处。201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研究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提出要“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但是,以上规范性文件对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仅采用“推行”或“推动”模式,并未真正建立强制性保险制度。司法实践中也屡屡确定实习责任保险并非国家强制性保险。此外,以上规范性文件效力层次较低,与很多地方性立法存在冲突,其关于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的规定往往不能得到适用。

第五,当前立法未能涵盖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东汉时期政论家、史学家荀悦在《申鉴・杂言》中有一段话:“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这段话阐明了风险管理防、救、戒的三个阶段,虽有上、次、下之分,但是都属应为之举。当前立法规定教育、管理等义务在于“防”,规定保险制度在于“救”,但对于“戒”,即法律责任,却鲜有明确规定,付之阙如,导致立法不能与风险管理全程呼应,出现立法空白。

顶岗实习安全管理法律义务通过规定相关主体的“应为模式”和“禁为模式”的义务性规则设定,按逻辑发展,对于“应为模式”和“禁为模式”必须要规定违反义务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但是当前立法中相当多的义务性条款没有法律责任条款与之相对应,仅规定了行为模式却没有对应的法律后果。如《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规定的“禁止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不符合实习特征或者与实习内容不一致的劳动生产”,“不得通过中介机构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职业院校要“根据有关规定为所有实习学生办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义务都是涉及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的非常重要的义务,违反该义务将产生严重的危害性后果,但是《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法律规范逻辑结构欠缺,使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出现法律责任空白,难以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四、完善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立法建议

由于当前职业教育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尚存在较大法律漏洞,使法律的有效适用程度降低,对法治效果具有不良的影响。因此,在制定和完善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法律制度时应注重立法质量,尽可能消除或填补法律漏洞,从而达到消除事故产生原因的目的。

第一,尽快制定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在修订《职业教育法》和制定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行政法规时,应将安全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规定,将成熟立法和司法经验纳入其中。地方立法应完善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各地应在本地区立法建立和完善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时,尽可能吸纳其他地方立法中值得借鉴的条款,强化相关主体的管理责任和教育责任,建立完整的顶岗实习风险管理制度,使顶岗实习学生得到更为良好的安全保障。

第二,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的责任主体。法律应当实现社会公平,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学生面对学校,特别是实习单位,明显处于弱势,体现出显著的从属性和依附性。因此,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的责任承担不应简单地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通过实习协议约定,而应当通过立法将法律天平向顶岗实习学生一方适度倾斜,从而给予顶岗实习学生充分、及时和有效的救助。校、企双方应为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的共同责任主体,立法时应客观公正地根据校企双方所应履行的安全义务以及对于风险的实际控制能力,本着责任共担的原则,将实习风险在校企之间合理分配,明确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第三,明确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地位。近年来不同于传统典型劳动形态的“非典型劳动”方式大量产生,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就是一种不完全符合传统劳动关系特征的“非典型劳动”方式。因此,无需刻意或勉强将顶岗实习学生归入学生或劳动者任何一类,应制定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专门法规,将顶岗实习学生创设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法律主体形式,可将顶岗实习学生作为特殊的非典型劳动者,单独设定其权力和义务[7]。当然强调其独立,并不意味着设定其权力和义务时不得援引现存《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实习学生法律地位确定后,将减少这种因角色冲突所带来的特殊风险。

第四,改变学生实习保险的“推行推动”模式,真正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强制性保险制度。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职业教育制度建设范畴,具有公益性,是落实“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措施。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在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方面提供有益补充。从2009年的《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到2016年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生实习保险的“推行推动”模式仍未改变,这种状况不利于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考虑到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的必然性和严重性,以及其可能对顶岗实习产生的重大影响,亟需立法建立风险转移机制,有必要在修订《职业教育法》或制定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专门法规时尽快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规定为法定强制性保险。在此之前,地方立法可以先试先行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规定为法定强制性保险。同时制定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示范条款,对保险主体、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权力义务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立法者应保证法律逻辑的完整性,确保法律反映和调整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的全过程。既要规定预防和救济的措施,又要有惩戒的措施,对不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的行为要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便追究并惩罚违法人员,杜绝或减少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制定法律责任条款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遵循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对等的原则。贝卡里亚在其《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指出:“公众所关心的不仅是不要发生犯罪,而且还关心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尽量少些。因而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这就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8]贝卡里亚刑罚应与犯罪相对称的观点无疑也适用于实习安全法律责任的设定,只有公平设定法律责任,避免畸轻畸重,才能有效遏止实习管理中的安全违法行为,实现法治运行的最佳效果。

此外,在制定法律责任条款时,立法者还应按照可操作性的要求以明晰准确的语言完整表述出责任条款的全部要素,条款内容要尽可能细化,适用法律要明确、主体职责要清晰、责任方式要可行、追责条件要具体[9]。

参 考 文 献

[1][2]赵立祥,刘婷婷. 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模型及其应用[J].经济论坛,2009(9):94-95.

[3]牛聚粉.事故致因理论综述[J].工业安全与环保,2012(9):45-48.

[4]赵学昌.关于校企合作办学法律制度建设的思考――基于对中央政策与地方立法的梳理与评析[J].教育探索2012(4):77-79.

[5][美]本杰明・N・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04-105.

[6]李甜甜.大学生实习因工受伤法律救济研究[D].江苏:中国矿业大学,2015:2-3.

[7]冯彦君,张颖慧.“劳动关系”判定标准的反思与重构[J].当代法学,2011(6):92-98.

[8]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42.

[9]古力,余军.行政法律责任的规范分析[J].中国法学,2004(5):37-44.

安全法律教育篇4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以维护学校治安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以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为载体,全力推进学校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建立和规范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机制,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学校有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二、 工作目标:

通过“普及法律常识,树立安全意识”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刑事治安案件,违法犯罪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显著提高,使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达到自觉遵纪守法,实现以“以良好校园秩序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为主要标志”的校园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使学校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 组织机构:

组 长:胡岳湘

副 组 长:干 俊

成 员:付肆荣 毛平南 熊珍祥 各班班主任

四、创建活动内容及步骤:

1、制定和完善校园安全文明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规范日常管理;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体系,落实应急反应机制;

3、严格落实24小时治安巡逻和巡查制度,巡查日志和记录详实、清楚;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校园安全文明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5、普及法律常识,树立安全意识,和各专业一起向学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校园公共安全常识教育等。

安全法律教育篇5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项目基金】锡林郭勒职业学院课题基金资助 【摘要】近年来,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制安全安全教育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由于历史文化、区域发展、主体差异等原因导致教学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分析了现今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制安全安全教育的现状,并提出了提高高职院校法制安全安全教育教学效果的对策。【关键词】民族地区高职法制安全安全教育学校法制安全安全教育具有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人才以及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特有的功能,在现代学校教育中占据重要地位。大学生作为祖国未来的栋梁,其法律安全素质的高低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安全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法制安全教育对于大学生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从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国际格局的变化、学生的需要出发, 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制安全教育,将关系到学生自身发展、民族地区稳定乃至全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发展。现今,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教育虽整体上有着不小的发展,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探索合理对策具有重大意义。

一、少数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法制安全教育的现状

(一)教育理念上缺乏对符合本地区教育的探索

民族地区有着浓厚的民族特色、大多处于不发达区域,直到今日,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的法律意识依然淡薄,表现在对国家法律知识了解很少;对我国依法治国建设不了解;诉讼利用率低;以及对自己所处的法制安全环境不太关注等。其中,既有社会文化、社会法律氛围的影响,也有主体自身的原因。作为特殊环境里的教学单位,应实事求是,理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适应本地区民族高职院校法制安全教育的理念。提高的途径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重视民族习惯文化传统的作用;加大市场经济发展的力度;切实提高文化教育水平等。

(二)法制安全教育课程开设模式不合理

目前高职院校基本已经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但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法律课,课程结束后就没有其他内容的法制安全教育了。当然也有些院校的一些专业课程设置中根本就没有专门的法律课程安排,仅仅是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来取代法律课。这样就导致法制安全教育课时少、内容少,而且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连续性,直接影响法制安全教育的效果。事实证明,这样的课程内容,很难以指导学生们形成实际参与适宜社会职业的意识、素质和能力。契合高职法制安全教育目的的课程设置上,较为适宜的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内容的法制安全教育“活动课程”即围绕学生实际参与的社会生活(包括职业预期)来组织课程内容。这样,不仅可以帮助他们去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而且还可以创造条件使他们去感受和应用法律知识,使他们真正懂得为什么要学习那些知识,真正体会到法律知识的学习对于提高自己实际社会职业能力的价值,真正地意识到作为一个“社会人”可以分享的权利与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这样就更加要求老师加强法律修养。

(三)法制安全教育方法单一、落后

目前,在高职院校法制安全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多采用以教师为主体的“填鸭式”说教形式,而忽视了学生的主动性,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同时像校报、广播、校园网这样的教育方式也用的非常少。这样的教育方式直接影响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

(四)法制安全教育效果考核方式落后

现在很多高职院校对法制安全教育效果考核方式主要还是笔试,考核内容还是停留在法律的纯理论知识上。这样多数学生只是死背硬记法律知识,缺少深入理解,更谈不上结合实际解决问题了。这种考核方式,不能真实反映出学生学习法律的效果,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并未真正地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安全观念。

二、加强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的对策

(一)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的法制安全教育理念

因悠久的历史、文化、民族差异、经济发展等原因,采取“本本主义”,笼统机械地套用一般教育理念,对法制安全教育效果影响不良,甚至有着负面影响,所以应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区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例如针对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应加强重视民族习惯文化传统的作用,加大国家对民族的政策和相关法规宣传,有力促进校园民族团结。

(二)对法制安全教育的课程设置应更加科学化

高职院校的大学生,不仅是未来国家的高层次建设人才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而且同样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生力军,因此高职院校必须加强对法制安全教育的重视,应该在专业课程设置中保证法制安全课程的课时,让学生能更系统、更全面的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

(三)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和先进的教学手段

法律课有其自身的科学理论体系和教学规律,必须根据其自身的特点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比如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方式,让学生能深刻地理解并掌握法律知识。当然还可开辟第二课堂教学,经常性地旁听案件审判活动,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身体验和事实分析中形成对法律的自我态度。高职学生有自己的特点,对新鲜的事物乐意接受,学生对采用先进的教学模式的教学形式比较愿意接受。调查显示44%的学生选择希望老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四)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制安全教育活动

安全法律教育篇6

我校以建立法制教育规范机制为主导思想,建立了以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纪委、公安处、思政部、法律系等机构共同组成的一个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的联动机构,负责协调、安排布置、实施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工作。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的联动机构的职责:党委宣传部负责“四五”普法、“五五”普法及有关法制教育精神的制定和安排,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安排落实,学生处负责大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稳定教育,思政部负责《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工作的安排实施,法律系负责模拟法庭工作的开展,纪委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实现了各部门分工协作,各施其能,共同推动我校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的有效开展。

二、抓好两个普法阶段

2001年以来,中央提出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根据陕西省对“四五”普法工作的具体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突出特色抓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学生与社会之间的联系愈来愈密切,大学生也愈来愈容易受到社会上的各种影响,为此,我校着重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普及化,做到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法律知识学习与专业知识学习相结合、提高管理干部的法律素质与推进依法治校相结合,努力提高师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修养,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四五”期间,我校党委宣传部、工会、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陕教政〔2006〕20号)的规划部署,根据学校的特点,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我校从2006年起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实施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积极开展普法学法用法活动工作。

(一)加强制度化建设,为普法教育夯实基础

我校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规范、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度规范,对违纪学生、违纪现象给以相应纪律处分。修订完善了《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安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生工作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等管理文件,并编撰成30万字的《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程》,使制度建设日臻完善,并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我校建立健全了《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成立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另外,还设立了学生申诉信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调查落实学生申诉情况,查证属实的,对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学生申诉处理过程中,严格制度、严肃程序,坚持回避制,保证委员会会议的合法人数,给学生以陈述、申辩的机会。每个环节都有书面材料及文书,并向学生说明学生具有上诉权。

(二)注重针对性和层次性,法制教育稳步推进

我校针对新生进行法制教育,主要采取学习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普法考试。我们逐班下发了《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生安全教育读本》,由辅导员和班主任集中组织学习,通过主题报告会、班会、观看电影等形式,对新生进行“法与人生”的法制教育讲座和“大学生安全知识教育”为主题的讲座。针对药家鑫交通肇事杀人案件,我校借此开展全方位的法制教育活动:组织安全教育课,进行安全法治主题教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宣传;举办思修道德教育专题报告会,学校及各院系领导带头走入学生中间、走上讲台作报告,与学生面对面进行交流谈心,加大教育引导的力度;组织学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团日活动、主题班会等活动,进行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反思该事件的恶劣影响及教训,增强学生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探讨药家鑫事件的成因及带来的深刻教训;组织学生撰写分析报告,分析药家鑫事件的成因,剖析自己对法律法规存在的模糊认识,从而提出自身的整改措施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三)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更是普法教育的核心所在。我校高度重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教育,将宪法精神教育具体到学生日常生活的具体行为之中。校团委、学生处通过举办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团日活动,活跃学生的日常文化生活,将法制教育融入其中,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使学生从点滴中增强法律意识。

(四)立足课堂,让法制教育进头脑

课堂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我校着力于让法制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根据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等四部委《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使学生学习并掌握我国基本法律知识。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学校还为其他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开设选修法学二学位,进一步提高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使他们既成为法律知识的拥有者,又成为普法工作的实践者。

三、建设好三个教学渠道

(一)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传授法律知识的主课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绝不仅是简单地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合并在一起,而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支撑的,具有专门定位、特定内涵、特定任务的一门崭新课程。我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研室针对新方案,结合我校以理工科学生为主的实际情况,教学方法大胆创新,由过去单纯的填鸭式教育,改为启发式教学,传统授课与多媒体授课相结合,理论知识与案例相结合,课本知识月实际案例相结合,通过讲授、提问、讨论、案例分析自主学习等多样化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主动性,通过几年的教学实践,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因此,在授课时我们注重采用启发、讨论、案例分析、互动、探究、自主学习等符合学生需求的多样化教学形式,特别是采用了“理论讲授-实物信息-问题探究”教学模式,即把每一个授课主题分为三个部分:理论讲授;资料、图片等演示;问题探究。在教学环节安排上,老师们普遍注重案例教学,每一章节、每一主题内容都精选案例,以案例导入主题,以案例提出思考问题,教材中法制教育内容的逻辑结构是以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密切联系的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为切入口,帮助学生认识法律与生活的密切关系,认识到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内在需要,而不是外在强加,增进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以社会主义法理为基础,引导学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进而通过阐释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帮助学生从整体上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认同感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

(二)以“大学生安全教育”、“形势政策课专题”为法律知识普及的辅助课堂

切实抓好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对于保证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学生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校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顺利进行,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中专学生安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稳〔2006〕8号)精神,我校于2006年9月下发了《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大中专学生安全教育“进教学计划、进课堂、有课时”的安排意见》(西理教〔2006〕45号)文件,对我校大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根据文件精神,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由学生处组织负责,从2006年始每年在新生秋季学期进行,并将安全教育列入总体教育教学计划,落实在大学生开展安全教育选修课中。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校园生活、社会生活、心理和生理健康、性道德与健康知识、网络安全知识、自然灾害防范等诸多方面。从2006年以来,我校学生处组织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辅导员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教学工作,课前集体备课,课堂认真讲授,有计划地在新生入学后集中对其进行安全防范、遵纪守法、自我保护的教育,而对毕业生则重点进行心理和就业疏导教育,还利用节假日、国内外重大活动和纪念日等对学生进行定期的安全知识教育,力求将理论教育和鲜活的案例相结合,将课内教学和课外实践相结合,采用多种教学方式以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现实性和实效性,努力营造安全教育的氛围,提高安全教育的感染力和教学效果。我们还与公安处、后勤处、曲江管理处等单位共同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使学生学习安全救护、紧急避险方法,掌握自救、自护和逃生技能。并通过校园广播、网络、宣传栏、校园文化活动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安全知识教育主题,营造安全教育氛围,提高安全教育教学效果。

(三)以“模拟法庭”为拓展的实践教育课堂

作为我校法制教育亮点之一的模拟法庭搭建了法律实践教育教学的平台。集声、光、电于一体的多媒体硬件设施、当前生动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真实案例以及校内教师校外专家严谨深刻的分析,都吸引着广大学生观摩参与。每年举行l-2次的全校性开放式模拟法庭活动,将真实的法庭引入进校园,使法制教育更加生动直观,便于法律知识推广,法制教育效果尤为强烈,在专业外、校园内和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成为学生了解现行法律制度、认知司法实践、强化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开展的活动受到《光明日报》、《新华网》、《西安日报》、《三秦都市报》、《华商报》等多家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肯定。还有由法律专业学生组成“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经常自办学术讨论会、辩论会、演讲会,借助“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安全日与校外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活动,无偿法律援助案件,参与诉讼,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帮助,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学法、用法、守法意识的同时既丰富了校园文化也扩大了学校影响。另外,我们还每年定期聘请法学知名学者和司法实践部门专家举办高水平学术讲座,辐射全校学生,强化理工科高校学科交叉特色,拓宽学生视野,拓展思考维度,促进高素质人才培养。

四、实现四个教育结合

(一)法制教育与心理教育的结合

大学生往往被视为同龄人中的佼佼者,这一优秀群体常常受到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关注。可是,尚未完全脱离父母的庇护,又还未真正踏上社会的大学生们尚不具有把握现实的能力,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带来的是迷茫和彷徨;自我意识强但自控能力差;情绪方面的不稳定性与矛盾性等原因所引发的挫败、沮丧、偏激等负面情绪极易受到诱发而导致犯罪。2004年的马加爵案件,2010年的药家鑫案都属于情绪犯罪。我校相关方面注意到这种大学生犯罪新动向,及时在我校心理咨询的同时辅助以法律咨询的内容,帮助在校大学生学会理智思考,学会对自己和他人的人生负责。

(二)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的结合

法制教育的效果不仅仅是课堂知识的传授情况就,最主要的要通过德育教育的时效性来考察。新方案中,将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程,改革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不简单是两门课程的合并,更主要的是密切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同时也提升了法律教育的地位。

(三)法制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结合

诚然,高等院校以培养专业型人才为主,特别像我校这样一个以理工科为主的高等院校,主要培养专业技术的应用人才,但培养专业人才与通识教育可以并行不悖。而且专业教育的教育教学方式往往偏向于技术主义、分析主义、经验主义;通识教育的教育教学方式则偏向于科学主义、整体主义、思辨主义,表现出高度的社会关怀与人文关怀。通识教育相对于专业教育而言,教育教学更重高度、广度、思想性、人文关怀、哲学深度与创新性。在高等院校中两种教育教学互为补充,专业教育可以通识教育为塔底;通识教育可以专业教育方式为塔尖。法制教育是不容忽视的培养思维广度、体现人文关怀的重要教育形式之一。

(四)法制教育与素质教育的结合

“素质教育从本质来说就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目标的教育。”[1]法律教育本身及其产生的结果对人的其他方面,如价值理念、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有利于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时时刻刻规约公民的行为。法制教育能帮助大学生从历史和现实的大量事例中汲取有益的精神养料,获得真善美的心理启迪,提高综合素质。

五、坚持五个教育原则

(一)目的导向原则

法制教育专题及案例的选择、设计和讲解,都以树立正确法制理念、培养坚定法律信仰为目的,尤其突出法律与现代人的生活紧密相关的思想,强化法制意识。

(二)优势突出原则

我校法制教育的优势,既表现在教师的专业性强,理论功底扎实,还表现为案例选择突出典型和时代感,使学生体会到法制教育不是为了领会僵硬的法律规定,而是实实在在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内容科学原则

法律从概念到理论,从内容到形式,从内涵到外延都有其极强的历史发展性和严谨的理论推理性,学会和尊重法律的科学性,有助于大学生知法懂法、学法用法。

(四)功能互补原则

在培养大学生人文精神的过程中,法制教育处于无可替代的独立位置,但这种独立不是孤立,法制教育从来都与德育、美育、及哲学历史学科的教育紧密相关,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五)形式多样原则

我校法制教育的形势可谓精彩纷呈,有学理分析的深入严谨,有典型案例的真实感动,还有东西渊源的异同比较等等,这些都给法制教育的课堂增添了活力,多种形式共用,既可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也真正使法制理念深入人心。

六、力求六个推动功能

(一)推动学生遵纪守法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2]当前大学生遵纪守法存在的很多问题,有相当一部分,不是因为不知法不懂法,而是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知法犯法,因此,遵纪守法教育的关键在于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大学生遵纪守法教育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唤醒和强化他们的守法意识,使其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

(二)推动建设法治校园

高等学校要提高办学水平,就必须依法治校,这既是现代化高等学校制度的要求,也是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办学,在广大师生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提高人文素质

爱因斯坦所说:“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学生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3]高等院校作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基地,注重加强人文素质教育的培养,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大学生“单向度”的倾向,促进大学生思维和智能的发展,丰富他们的精神境界,全面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使他们既会“做事”更会“做人”,实现和谐的人的教育。

(四)推动丰富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是办学理念、学校校风、精神风貌和人才素质的具体体现,具有很强的导向、凝聚和教育功能。”[4]物质文化绝不能包容校园文化,观念文化、制度文化都应当是校园文化中主要的内容,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更重要。在课堂内外我校积极开展各种师生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活动,如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安全日等时机,组织各学院、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广泛开展生动、有效的法制教育活动,特别是在“五五”普法阶段任务,经常组织开展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切实增强学生学法、用法、守法意识。

(五)推动拓展网络功效

安全法律教育篇7

一.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1.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由于在校大学生缺乏社会生活的经历与经验,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手段如偷窃、抢劫、暴力等严重威胁着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校园环境安全。因此,大学生需要做好安全教育和预防工作,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也是成为新时期高素质人才的基本保障。当代社会环境比高校环境复杂,社会治安、网络安全等问题也日益严峻,只有在大学教育中实现安全教育的目的,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提高应对危险的能力,才能适应社会复杂多变的环境,使保护自身人生财产安全成为一种素质和能力。

2.建设安全的校园环境的需要。宏观来看,我国高校校园安全状况基本良好,但是还是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推进,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学生自身心理健康教育不足,导致我国高校校园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例如有的高校注重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忽视安全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扩大,大学城的建设导致治安管理方面的薄弱;高校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导致学生之间关系紧张,容易出现矛盾,严重则产生冲突危害学生生命健康。因此,只有建设安全的校园环境,大学生才能在校园里健康成长。

3.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我国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使我国社会各个领域包括学校教育实现法制,高校安全教育也不例外,需要纳入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国家也开始重视高校安全教育问题并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实现高校安全教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形成和完善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体系,为在校学生财产人生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实现大学安全教育的措施和途径

1.加强法律知识教育,树立法律意识。相关法律知识教育与大学生安全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意识还很薄弱,校园安全也存在隐患。加强大学生法律知识方面的教育和增强法律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通过学习相关法律,学会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自觉保护自己,预防和减少犯罪带来的伤害,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相关知识,明确作为中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严格自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法律。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当代社会和经济发展迅速,生活节奏的过快导致人们精神压力大,包括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压力,使一部分大学生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如焦虑、抑郁、暴躁等,严重容易引发一些如抑郁症等心理疾病,严重威胁着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各大高校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学生在面对学习上和生活上的各种压力时懂得缓解压力,消除不良情绪,并积极引导学生用良好的心态面对困难。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为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帮助学生解决困惑,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3.加强安全防范技能的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由于大学生刚离开家庭,社会生活经验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教育意识,容易受到社会不法分子的伤害。另外由于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逐渐向郊区扩大,导致校园人员复杂,校园安全问题也日益明显。各大高校不仅要加强治安管理,增加工作人员进行全天监控和巡逻,而且还要通过对学生开设一些相关讲座与课程,传授基本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如遇到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要如何逃生,面对违法犯罪分子应该如何自救等,在面对各种危机情况时都能保障自身安全。

三.结语

大学生安全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是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不仅能够确保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还能保证我国教育事业科学的、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唐青.试论大学生安全教育[J].科技信息,2011,(2).

安全法律教育篇8

安全教育以学生为重点,同时也要对校长和教职员工进行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目标

1.小学阶段安全教育的目标是: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自护的简便方法,熟记急救电话和必备电话号码,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2.对教职员工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各类安全知识和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确处置的方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3.对校长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工作列人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和办法;熟悉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有针对性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和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三、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防震安全教育、校舍安全常识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

尤其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2.心理健康教育。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加强师资培养培训,通过学科渗透、专题讲座、心理咨询、心理辅导、优化育人环境等形式,帮助学生消除心理障碍,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避免自伤、自残事故发生。

四、安全教育的工作措施

1、健全组织系统,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分管主任为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签定责任书。

2、将安全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教师要关心并参与对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学习安全知识,并有机地渗透到学科教学中,充分利用《中小学安全须知》、《小学生安全教育》等现有宣传教育资料及部分年级课本中有关的安全常识,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要把安全教育渗透到各种活动中。结合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场合、不同季节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4、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初、期中、放假前进行三次。使师生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自护的方法。

5、认真落实七部委确立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并突出活动主题,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

6、要重视学校的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阵地和设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寓教于乐,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7、对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要迅速传达到学校师生,并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8、将安全工作列入班主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忽视安全工作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外务经商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计划2019年安全教育工作计划范文(2) | 返回目录

一、教育结果:

通过全年对地区所有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律宣传教育,使他们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从而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合法渠道解决,以确保极少发生上访,刑事,治安案件,维护地区稳定。

二、培训形式

1、开展“法律企业化”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

2、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增强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3、注重拓宽法制宣传思路,努力把握宣传时机:

一是利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密集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法制氛围。

二是充分发挥维稳作用,认真做好基层工作。

安全法律教育篇9

1.1 法教育与法学教育的定义

法教育(law related education)一词,源自美国1978年颁布的《与法律相关教育法》(Law Related Education Act of 1978),是指“对非法学专业者进行的、有关法律、法律形成过程、法律制度及其基本原理与价值等知识和技能方面的教育”。法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人们对法的原理、原则以及社会正义等进行反复思考和践行的能力、使之领悟到在人类社会中共同生存所具备的尊重他人的最低限度的道理。

法学教育(law education or legal education),则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可以说,法学教育是以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者(主要指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和法学教学与研究人员为使命和目标的精英教育。

1.2 法教育与法学教育的关系

法教育与法学教育存联关系主要表现在:

(1)法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前提和基础。法律职业者所具有的法律理念和思维的培养与形成,仅仅靠大学四年法律专业的学习是远远不够的。法学教育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而定位于普通大众的法教育就为法学的专业化教育做了良好的铺垫。

(2)法学教育是对法教育的延伸和深化。法教育注重一般法律知识的传授,与受教育者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而法学教育注重精英化、职业化教育,所以法学教育在法律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上都要高于法教育。

法教育与法学教育的区别表现在:

(1)目标不同。法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能够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以及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学教育的目标则是培养具有法律理念和思维以及法律职业道德的专门人才。因此,法教育以个人为本位,强调对国民法律意识和素质的培养;而法学教育则以社会为本位,旨在培养为社会服务的法律职业者。

(2)对象不同。法教育的对象是非法学专业人员,既包括在校生,也包括社会普通群众。而法学教育的对象是以法律为职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学生。因为法学教育较之法教育而言,属于精英教育,是对未来法律职业者应变能力和研究能力的培养,因此需要对受教育者进行正规化、专业化、系统化训练,无论是美国的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还是德国的案例式教学,都是以高等学校法学院作为进行法学教育的重要阵地的。

(3)阶段不同。由于法教育属于通识教育的一部分,因此无论是小学、中学还是大学都应当根据学习者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的不同,分阶段、由浅至深进行法教育。而法学教育是专业教育,所以一般仅限于高等教育阶段(包括研究生教育阶段)。

(4)实施主体不同。法教育的实施主体既可以是各级各类学校,也可以是法律服务机构等。而法学教育的实施主体一般仅限于具有法学专业的高等学校和法学研究机构。

2 法教育的必要性

2.1 法教育是全面贯彻法律及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

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民主,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我国法律体系中许多制度的实施离不开国民的参与,这就需要国民对法律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具有最低限度的法律意识。以人民陪审员制度为例,普通国民作为陪审员与法官一起行使审判职权时,要对一些重大案件的定罪量刑进行判断,这就要求陪审员具有健全的社会常识。因此,为了完善和贯彻法律制度的实施,应当从小学开始,深入浅出地对学生进行法教育,培养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

2.2 法教育是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必然要求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棘手课题,有的专家学者甚至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的逐年增加以及呈现出的低龄化趋势,无不向我们提出警示:在中小学生中进行普法教育已急不可待。通过对中、小学生乃至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规范他们的行为,用法律意识指导他们的行为,可以有效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2.3 法教育是维护校园安全的必然要求

从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犯罪分子侵入学校、幼儿园实施暴力、杀人等事件到学生间的虐待、斗殴以及教师对学生的体罚甚至男教师女学生等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校园的安全和学生的身心健康。这就要求学校在进行法教育的同时,与地方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合作,建立危机应对机制;要求学校领导和教师具有应对紧急情况的法律意识和行动。此外,学校安全不仅指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问题,还应包括放学后以及在校外的安全问题。因此,应通过法教育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包括生活安全、交通安全、灾害安全、防范安全等。

2.4 法教育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然要求

随着近年来消费者权益纠纷的频发,对消费者进行法律教育也成为一种趋势。消费者教育不应定位于是社会或公民个人的问题,而应立足家庭。因此,在中小学生的家政课等科目上,可以将法教育与生活教育有机结合,使学生在掌握基本技能的同时,了解法律,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安全法律教育篇10

小学依法治校工作计划范文(一)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大和_届_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我县关于依法治县的决定〉的意见》和“五五”、“六五”普法规划,通过检查验收,深入普法,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时俱进,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法治化进程,为建设“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学校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努力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法律素质。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是推进这一进程的重要措施。因此,我校将抓住“六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机,深入开展好普法教育,努力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

1、认真组织好教职工学法,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本年度继续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教育法规,如《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高教师依法治教、依法从教的自觉性。学校将继续把教职工学法用法纳入政治学习和继续教育范畴,精心组织,不断创新机制和形式,确保实效。

2、努力开展好学校骨干学法用法培训工作。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我校将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成员、法制课骨干教师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他们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学法用法的学校骨干。

3、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法制教育功能。

(二)突出重点,强化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今年我校将坚持抓好学生法制教育,并且在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上要有所突破、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开足上好法律常识课、开展好各种法制教育活动、确保在校学生涉案率、犯罪率为零,营造一流的法律氛围。

1、认真按照教学大纲开足上好法律常识课,每两周一节,真正将法制教育纳入课堂教学;

2、充分利用班会、班级黑板报,由班主任组织学生重点学习《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在此基础上,学校进行一次“六五”普法征文竞赛,营造学法、懂法的氛围;

3、校橱窗继续举办“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大型图片展,强化宣传教育;

4、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组织法制报告和法制图片展,增强法律意识;

5、加强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工作,学校要积极发动党员教师、班主任、政治教师、法制副校长等,认真开展与不良行为学生结对帮教活动,矫正学生的不良行为。

6、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建章立制,深入推进法制进校园,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求学校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循教育法律的原则和规定,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因此,依照《我县教育教学管理规程》,加强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学校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办事,是做好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保证。实行民主管理,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创建文明、和谐的校园,确保依法治校工作开展的深度

1、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进一步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财务管理、师生管理、后勤管理、安全卫生管理等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并时时提醒教师要依法自律、依法从教。

2、完善民主管理机制。

以人为本,民主管理是搞好学校工作的重要理念。本年度学校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学校的民主监督机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倾听师生心声,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建立健全校内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认真处理并及时化解校内矛盾,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校务公开制度。

为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对于学校的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学校要坚持“两个机制”,即以学校行政领导为主的领导机制、以纪检监察和工会为主的监督机制,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把财务管理、收费、工程建设项目、评优、职称评审、招生、福利分房、学校重大决策8个方面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特别注意选准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对重大而又敏感的问题实施“阳光操作”,增强学校教工的主人翁意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开创“政通人和”局面,保证依法治校工作得以长期有效开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增强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老师学生满意。

(四)提高认识,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的力度。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全体师生上下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并始终坚持将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深入开展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校园治安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争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1、高度认识,

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人是最宝贵的财富。确保校园治安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一切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和保证。为此,学校要大力加强安全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对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意义的认识,以人为本,营造“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2、明确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

确保安全,人人有责。每位教职工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在平时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都应该自觉履行好安全职责,保证不出丝毫安全差错。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3、注重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方面,学校要坚持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将安全知识及安全防范措施广泛宣传,让学生耳熟能详。另一方面,学校、各班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周”的时机,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加强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溺水、预防食物中毒、预防各种传染病,以及家庭生活、户外活动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敲响安全警钟,切实防范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构建和谐校园呼唤依法治校,只有依法治校,学校才能形成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管理机制,使依法治校内化为全校师生员工自觉行动;形成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形成朝气、人气、正气、协调和谐;改革、发展、稳定、协调和谐;理念、措施、制度、协调和谐;党务、行政、学术、协调和谐;教学、教科研、管理、协调和谐;教师、干部、学生、协调和谐,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办成人民满意的教育。 20__年,学校要在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学校的依法治校的各项工作。

小学依法治校工作计划范文(二)

一、指导思想

推进依法治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__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依法保障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

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管理、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形成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实现教育的公平,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工作计划

(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1、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保障,要切实转变不适应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要求,切实转变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行政管理方式、方法,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提高教师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率;依法监督教学活动,维护教育活动正常秩序;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案件,建立面向社会的举报制度,特别是学校、教师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学校合法权益,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2、切实做到依法管理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校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制度,依法健全校内管理体制,做到权责统一,依法办学。完善校长决策程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完善学校内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的规定。

3、切实完善民主监督

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学校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向学生及家长、社会公开公示,发《告家长书》。积极推进家长委员会的建立,明确职责,听取家长意见,接受监督,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4、加强法制专题教育

依法治校的关键在于转变观念,以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教育普法规划要求,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把法制课列入晨会课程,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充分利用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和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制精神,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教师依法履行管理教育职责,并作为师德考核重要内容。

5、严格维护教师权益

严格按照《教师法》、《教育法》的规定,依法聘任有相应资格的教师,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学校要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平和法律素质。加强教师管理,加大师德考核力度,评比师德标兵,对在教育教学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依法处理品质恶劣,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教师。

6、依法保护学生权益

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严禁体罚、变相体罚等现象发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积极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秩序,加强对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实现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机制。

学校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严格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每学期应核对学籍,对转入转出学生登记造册,备案备查。

小学依法治校工作计划范文(三)

一、指导思想

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要以__同志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__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使学校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依法保证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总体思路(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依法治校,全体师生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学校领导、教师、学生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全面建立起新的依法治校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真正推动依法治校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工作任务

1、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律素质。

依照教育局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我校要把法制课列入课程,把法律知识作为我校学生必修课内容;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如每学期定期利用广播、橱窗等);要把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和教师培训、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真正使我校师生接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

2、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构建依法管理体系。

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明确校内各级岗位和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构建科学的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学校办学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3、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我校工会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要认真落实《宣化区校务公开规定》,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增加学校管理透明度。

4、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师生权益。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明确职责,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用电等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切实加强对教师、学生法制和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贯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鼓励支持参加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建立对各类实发事件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和漏报。要有安全检查记录。

四、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若出现事故,视其情节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责任

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要积极采取司法手段处理教育纠纷,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5、领导、教师要积极参加“

五五”普法培训,自学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法用法要有笔记、记录、有心得体会,积极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6、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自身建设,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法律、法规的理论水平,成为依法治校的典范,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五、加强法制学习和宣传,提高法制观念

组织广大师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学习教育局“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制定我校“依法治校”实施方案。通过广播、板报、班队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和宣传。使广大师生知法、懂法,提高守法意识。要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上好法制课,做到普法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六、修订和完善《办学章程》和相关制度

学校组织人力,重新修订和完善《办学章程》及相关制度,用法律来长期有效地约束广大师生。 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各岗位职责,实行包保,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如:乱收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生流失等等。各岗位责任人要有计划地实施,经常检查,不断总结。

七、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作用

聘任法制副校长,经常与法制辅导员取得联系,有效开展普法活动。如法制课、知识竞赛等。

八、加强校园及周边治理

在加强学校内部教育和管理的同时,建立扎实有效的防控体制,积极与公安、文化等部门配合,清理学校周边环境,包括游戏厅、网吧等场所,杜绝污染源,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九、加强信息交流,做好维权服务

完善校内师生申诉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强信息交流,及时与教育执法部门沟通、咨询、汇报。

十、措施

1、制定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其它小组成员通力合作。

2、学校财务、党务、政教处、大队部等各部门,协调工作,周密布暑、确保工作质量。

3、加强学习,提高广大教职工及学生素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法、用法。

小学依法治校工作计划范文(四)

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行依法治校,根据__县教育局东教通字[__]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要以_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__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使学校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依法保证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总体思路(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依法治校,全体师生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学校领导、教师、学生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全面建立起新的依法治校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真正推动依法治校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工作任务

1、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律素质。

按照__县教育局文件东教通字[__]7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我校要把法制课列入课程,把法律知识作为我校学生必修课内容;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如每学期定期利用广播、宣传板等);要把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和教师培训、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真正使我校师生接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

2、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构建依法管理体系。

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明确校内各级岗位和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构建科学的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学校办学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3、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我校工会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我校要认真落实《市校务公开规定》,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增加学校管理透明度。

4、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师生权益。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明确职责,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用电等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切实加强对教师、学生法制和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贯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鼓励支持参加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建立对各类实发事件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和漏报。要有安全检查记录。

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若出现事故,视其情节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责任。

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要积极采取司法手段处理教育纠纷,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5、领导、教师要积极参加“

四五”普法培训,自学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法用法要有笔记、记录、有心得体会,积极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6、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自身建设,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法律、法规的理论水平,成为依法治校的典范,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小学依法治校工作计划范文(五)

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推进学校法治化建设,依法规范和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协调、健康发展,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一生的发展奠基。全心全意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五五”普法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以德立校、科研兴校、面向未来、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依法保障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充分发挥法制在学校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使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运行,促进学校快速发展和全面进步。

二、发展目标

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管理干部和教师明确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学校普法教育全面深入,干部和教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教师熟悉本职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法施教,为人师表;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并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师生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力争把学校建成“县级依法治校先进学校”,全面开展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稳步提升学校办学实力和教育品质,打造金色教育品牌。

三、任务和措施

(一)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

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学校各项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师生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形成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为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1、加强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保障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将法制教育渗透到学校课堂教学之中,利用思品课等学科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制教育;二是充分利用主题班队会、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广泛开展第二课堂学法用法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生动、直观、形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三是聘请派出所指导员为学校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搞得生动活泼。

2、认真抓好学校管理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

管理干部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实施者,必须带头学法用法,并以管理干部的学法用法,带动全校师生员工的学法用法。一是建立健全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二是结合学校建设发展实际,着重学习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政治文明建设论述、依法治国的理论及《宪法》、《教师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干部法学理论水平,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三是把党员干部的学法与政治学习有机结合起来。

3、认真抓好教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建立教师法制教育制度,把教师的法制教育纳入师资培训工作,并根据教职工工作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及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必要的法律规范,提高其指导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学生法制观念的意识和水平,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教,为学生的学法、知法、守法起到表率作用。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依法实施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使全校各项工作、各项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对全校实施“全时、全员、全方位”的综合性的规范管理,保障全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健全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依法实行校长负责制,做到相互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健全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学校内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的规定,依法管理好学校财产。建立学校规章制度出台前法律审核制度,并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建立高素质普法宣教骨干队伍

建立以党支部、少先队辅导员为主体的普法教育管理骨干队伍,结合学校中心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周(日)、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演讲比赛、法制征文评奖等法制宣传活动,努力创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体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运行

加强监督检查,是依法治校工作有效运行的保障。根据依法治校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出具体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处室,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把各个处室的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和全校的工作目标融为一体,纳入年终考核,成为考核处室和管理干部及教职工的重要内容。

实行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联系制度。小组成员要定期向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汇报学法用法和依法治校工作情况。建立干部、管理人员、教职工学法、守法、执法考核制度,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能否依法治校作为干部教师考核和聘用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2011年为全面实施的准备阶段。

主要是成立依法治校领导机构,制定依法治校的工作规划和工作目标,准备宣传教育教材。制定考核细则,提出争创“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目标。

(二)2011年1月至5月为宣传发动阶段。

主要是实施依法治校规划和工作目标及考核细则。召开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工作会议;举办二至三次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配置法律法规学习材料。

(三)2011年6月至2011年10月为依法治校的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每年学校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定期组织法学专家给管理干部、教师和学生讲法制理论课。创建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四)2011年12月为考核验收阶段。

依据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全校依法治校工作进行总结检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起草依法治校下一步工作规划。

(五)2011年1月至12月全面开展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

依法治校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和系统工程,必须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带头和引导作用,党团齐抓共管,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广大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依法治校工作责任意识,在本职工作中抓实抓好。

1、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加强学校依法治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划并做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2、全校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并结合自身的实际,做好工作安排,制定相应措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真正达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使依法治校工作在各层面、各环节落实,不断提高依法治校的总体水平。

安全法律教育篇11

深化“法律六进”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二、活动时间

20xx年4月1日—4月30日

三、宣传内容

大力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责任。大力开展《宪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以及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规章。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六进”系列主题活动。在机关,要开展“国家安全教育进机关”活动。4月15日前后,各地要集中举办机关国家安全教育报告会,同时积极运用座谈会、党委(党组)专题学习会等形式,促进领导干部增强国家安全观念,带头维护国家安全。在学校,要开展“国家安全教育进课堂”活动,组织优秀律师、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为中小学生上一堂国家安全知识法律课,着力培育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在乡村、社区,要开展“国家安全教育进万家”活动,依托道德讲堂、法治学校、村居法制辅导站,动员社会力量进驻讲堂,组织文艺巡演、电影下乡、法律咨询、资料发放等活动,将国家安全知识送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在企事业单位,要开展“国家安全知识法律巡讲”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单位的国家安全观念。

(二)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媒体行动。“法润江苏网”和“江苏网络普法联盟”将开辟国家安全教育专题活动。15日上午,将联动全省380多家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同步推出网络专题,实现百站联动、百网展播。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电台、户外公益广告、LED显示屏等媒体资源,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专题专栏,刊播国家安全教育公益广告,推动形成全媒体宣传、全栏目融入、全方位覆盖的宣传态势。

(三)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春风行动”。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法润江苏·20xx春风行动”,在国家安全日前后,依托“走进企业”法律服务、“三农”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特殊人群帮扶等活动载体,组织专题讲座、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结合“12348 法润千万家”司法活动日、“法律服务进万家”活动,积极动员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治宣传等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推动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社会共识。

(四)开展国家安全教育“融入行动”。将国家安全教育融入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建设,推动“四有”(公共场所显示屏有宣传标语、公告栏有宣传海报、移动电视有宣传视频、法治文化阵地有宣传板块)全覆盖。利用法宣中心、法治文化广场、公园、街区等编排巡演法治文艺节目,增强国家安全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将国家安全教育融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活动,融入党团建设、社会组织建设、村居建设等基层自治工作,导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等社会规范,不断夯实国家安全教育基础。

五、活动要求

安全法律教育篇12

一、深入普法,努力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法律素质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是推进这一进程的重要措施。因此我校将深入开展好普法教育,努力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

1、认真组织好教职工的学习教育。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教育法规。如,《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高教师依法治教、依法从教的自觉性。学校将继续把教职工学法用法纳入政治学习和继续教育范畴,精心组织,不断创新机制和形式,确保实效。

2、努力开展好学校中心组学法用法培训工作。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心组的依法普法培训,努力提高他们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学法用法的学校骨干。

3、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法制教育功能。继续聘任县检察院同志为我校法制副校长,以加强对我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并通过许多卓有成效的活动来充分发挥其法制教育功能。

二、突出重点强化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今年我校将坚持抓好学生法制教育,并且在普及法律常识,加强法制观念上要有所突破,结合“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多种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一流的法律氛围。

1、认真按照教学大纲开足上好法律常识课,真正将法制教育纳入课堂教学。

2、充分利用班会、晨会、班级黑板报,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营造学法、懂法的氛围。

3、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组织法制报告和法制图片展,增强法律意识。

三、建章立制,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循教育法律的原则和规定,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因此加强学校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办事,是做好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保证。

1、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管理、财务管理、师生管理、后勤管理、安全卫生管理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并时时提醒教师要依法自律、依法从教。

2、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学校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学校的民主监督机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建立健全校内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认真处理并及时化解校内矛盾,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对于学校的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学生利益的事项,学校坚持“两个机制”(即以学校中层领导为主的领导机制、以工会为主的监督机制),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增强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师生满意。

四、提高认识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的力度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全体师生上下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并始终坚持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深入开展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校园治安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争创“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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