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司审计合集12篇

时间:2023-10-05 10:23:10

审计公司审计

审计公司审计篇1

一、问题的提出

审计从其产生的第一天起就承担着对财务报告鉴证的职能。这是以包括财产所有者、经营者等利益相关者各方承认并接受审计人员具有独立性特征为前提的。审计独立性是审计理论和实践中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审计独立性是评价审计客观、公正不可缺少的标准。审计承担起服务社会公众的责任,必须以审计保持独立性为基本前提。学术理论界对审计独立性的讨论由来已久。在此,介绍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1.公众利益说。美国会计学家利特尔顿曾说:“职业会计师在这一联结关系中,可以发挥重要的协调机能。他们的任务是把复杂的原始数据改造成对不同利益集团都有用的形式,他们具有一项重要的社会使命,即尽可能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以确保他们的报告获得所有利益集团的接受。”这一观点是从建立一个平衡各方利益机制的角度来讨论审计独立性。

2.核心价值说。这一观点是从审计职业的内在性来讨论审计独立性的,指出:审计独立性应成为审计人员的核心价值,并把其作为一种职业修养。

3.程序公平说。这一观点是从审计过程来考察审计独立性的。即将治理中的程序公平理论(最早由美国约翰·罗尔斯提出)应用于审计独立性的研究。通过审计程序的设计,使其符合程序公平的原则,以此来实现审计结果的公平性。

上述三种观点尽管是从不同视角来讨论审计独立性问题,但以上几种观点,都暗含了这样一个思想,即独立性是用来保护公众利益的。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维护有关利益各方即社会公众利益上,公司治理的目标与审计独立性的目标是趋于一致的。

二、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要解决好公司治理问题,对日常经营过程的监督是一项基础工作,而审计就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监督方式。审计作为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才能实现公司治理与审计价值耦合。李维安(2003)指出:“各国在考虑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时,都会涉及到审计监督机制的建立及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审计监督安排由外部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组成。”

(一)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随着国际上财务丑闻的不断出现,基于公司内部治理的内部审计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我国,由于一股独大这样一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内部审计对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1.有助于形成合理的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公司治理目标和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在公司内部形成合理的组织结构。合理的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应达到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合理界定公司内部各组织主体间的责、权、利。二是在各组织主体之间形成合理、有效的制衡关系,即在公司内部的决策层面形成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在公司内部的执行层面形成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在上述制衡关系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三方关系人由于各自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不同,以及获得收益的方式不尽相同,可能造成他们为追求自身的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利益。为了保障各方利益不受侵害,必须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

2.有助于形成合理的公司内部决策治理结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既要对不道德或背叛行为进行治理,也要对无效行为进行治理。目前,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公司治理结构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关系,而忽略了公司治理结构所应形成的最重要的机制———决策机制。大部分公司失败不是由于权力制衡出现问题,而是由于公司治理中的决策机制存在问题、决策过程缺乏监督机制,无法及时纠正错误的决策。决策治理结构的目标是要实现科学的决策。为了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各国在公司治理实践中都做了一些积极的尝试,例如,在公司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许多国家在公司治理实践中,还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同时确立了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制约关系,内部审计向董事会负责。作为决策的咨询机构,对公司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做出专业判断,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内部审计基本政策的方案,对决策中可能触及的违规等问题进行事前控制或提出解决方案,供董事会决策之用。这就使得审计在内部决策治理结构中的作用,由决策后监控变成决策前或决策过程中的监控,从而大大提高了公司决策水平。

3.强化了内部控制制度。从现代公司内部情况看,内部控制制度不仅存在于公司管理的最高层,也存在于公司内部因行政分权(或管理分层)而形成的各个层次上。为确保各分权层次能使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有效,必须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内部控制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审计,在其中担当了重要角色。其治理包括:(1)内部审计是一种经常,因而与内部控制制度的经常性调整在时间上可相互适应,易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并提出改进方案。(2)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制度运行各方面、各环节的参与度决定或至少影响着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性程度。(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为加强内部控制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是相辅相成,互为联系的关系。内部审计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审计对象。如果一个内部控制制度确实存在,并且有效运行,控制风险将相对较低,内审人员就可以适时地调整相关的审计程序。内部审计通过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而达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进而发挥制约和督促经济活动的作用,因此,内部审计实质是对内控制度的再控制,属于内控制度特殊构成要素。两者的区别在于,内部审计是由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的,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要贯穿于每个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工作中。但两者的目的则是共同的,都是为了加强企业的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行之有效的两种手段。

(二)独立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独立审计又称外部审计,是指由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以外的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的审计,审计的对象以财务报

表为主,审计的目的是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独立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方面。

1.独立审计使公司产权主体的基本权力———监督权得到进一步落实。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与生命,是其能否发挥防范财务报告粉饰作用的关键所在。审计职业的产生及走向法定化是以股份制的推行为制度基础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股份公司,特别是在“董事中心主义”及后来的“经理中心主义”的公司发展时代,股东出于对自己投资的安全性的考虑,他必须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制约,对经营者的受托经营责任进行监督。为确保产权主体能够行使产权权力的基本权力———监督权,尤其是在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更要求独立的第三方能站在公允的立场上做出监督结论。1845年,在英国股份公司法中早就规定股东中选举产生监事,在必要时可用公司费用聘请外部会计师协助其审查公司账目。基于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和高度专业化的认识,借鉴英国的经验,以后其他国家在颁布《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时,都确立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制度。这样,就在公司内部打入了一个监督的楔子,即由注册会计师来扮演监督经营者,维护股东利益的角色。从上分析可以看出,审计的存在使得其能从整个产权主体的立场行使监督权,从而使产权主体的基本权力———监督权得到进一步落实。

2.独立审计在确保披露的会计信息可信性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公司披露的信息一般包括公司的经营绩效,主要股东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可预见的主要风险因素、治理结构、公司目标和政策等。信息披露的程度以及质量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独立审计的程度。众所周知,公司治理不仅包括公司的内部治理,还包括公司的外部治理,公司的外部治理又包括资本市场、产品市场、经理人市场的治理等一系列内容,而独立审计属于公司外部治理中资本市场监督的范畴。在契约的具体执行过程中,管理者总是将会计舞弊带来的收益与其引致的成本进行比较,一旦外在条件发生变化,使得造假的收益大于成本,管理者就有了造假的利益驱动,就有可能使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面临信息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风险。如果外部审计师保持独立性,管理者的舞弊动机将会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反之,如果外部审计师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与管理者合谋,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必将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决策,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严重的还将导致整个公司治理结构混乱。因此,独立审计师必须客观、公正地披露会计信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做出正确的评价,这也是资本市场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也是公司治理良性运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对审计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治理的完善和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审计的支持。无论是内部审计还是独立审计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因此,审计对公司治理的促进作用将是巨大的,这就要求我们将内部审计和独立审计很好的结合起来,发挥两者的协同作用。

三、结语

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才能实现公司治理与审计价值耦合。审计人员和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行为的过程中,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既是衡量审计行为是否有效的基本标准,也是发挥审计行为对公司治理作用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只有公司治理与审计价值耦合,才能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实现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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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司审计篇2

(一)虚构客户,虚拟销售

公司虚拟销售对象及交易,对并不存在的销售业务,按正常销售程序进行模拟运转,包括伪造顾客订单、伪造发运凭证、伪造销售合同、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销售发票等。由于客户和交易是虚拟的,所以顾客订单、发运凭证、销售合同是虚假的,所用的客户印章是伪造的,但销售发票一般是真实的。虽然开具发票会多缴纳税金,但是为了达到增加利润这一更高的目标,公司认为多缴纳一些税金也是值得的。

(二)以真实客户为基础,虚拟销售

公司对某些客户有一定的销售业务,为了粉饰业绩,在原销售业务的基础上虚构销售业务,人为扩大销售数量,使得公司在该客户名下确认的收入远远大于实际销售收入。

(三)利用与某些公司的特殊关系制造销售收入

例如公司将产品销售给与其没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然后再由其子公司将产品从第三方购回,这样既可以增加销售收入,又可以避免公司内部销售收入的抵销。该第三方与公司虽没有法律上的关联关系,但往往与公司存在一定的默契。

(四)对销售期间不恰当分割,调节销售收入

由于会计期间假设的存在,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需要有合理的归属期,其中会涉及销售收入在哪个会计期间予以确认的问题。公司为了调节各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往往对销售期间进行不恰当的分割,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

(五)对有附加条件的发运产品全额确认销售收入

通常,产品发运是确认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的最直观的标志之一,但产品发出并不意味着收入能够确认。例如公司将商品销售给购货方的同时,赋予其一定的销售退货权,此时,尽管商品已经发出,但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未必能全部流入公司,只能将估计不能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为收入,但公司为了增加业绩却全额确认收入。

(六)在资产控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确认收入

一般而言,公司只有让渡资产的所有权,才有取得索取该项资产价款的可能,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将资产转移给购货方,却仍然保留与该资产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则不能确认该项收入。例如公司出售房屋、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交易中,如果相关资产未办理交接过户手续,则相关收入不能确认,但许多公司在相关资产控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确认了收入。

识别公司收入作假的主要途径

公司在业绩造假的过程中,往往会暴露出一些迹象,审计人员应根据这些蛛丝马迹,于细微之处分析公司作假的可能性,以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关注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的异常现象。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识别:

(一)管理当局的诚信度及能力分析

管理当局肩负着建立和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其得到合理有效执行的责任,所以其品行、阅历、经验、能力及其经营管理的观念、方式、风格和对风险的认识与控制方法等都会影响公司运行的规范性。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应对管理当局的诚信度和能力进行评价,并关注其待遇是否与公司业绩挂钩、是否遭受异常的压力、关键管理人员尤其是财务人员是否稳定等因素,以便从整体上把握公司业绩作假的可能性。

(二)公司股票市场形势分析

公司业绩作假的目的多是迫于业绩压力,特别是上市公司,往往是为了达到再融资指标、避免退市或配合股票市场的价格预期。如果发现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并伴有需要再融资、处于亏损的边缘、面临被特别处理等异常现象出现,注册会计师应予以特别注意,此时公司可能迫切需要虚构销售收入来粉饰其经营业绩。

(三)公司产品生产情况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产品生产情况的好坏,直接决定了销售情况的好坏,所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密切关注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是否严重闲置、生产车间是否经常停产、存货数量是否大量增加等现象。如果这些现象单独或同时存在,报告期经营业绩却没有相应下降,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公司业绩作假的可能性。

(四)市场销售形势分析

公司产品适销对路,是实现较高利润水平的前提。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关注市场销售形势未得到改善情况下的销售增长,并对与其相关的成本变动趋势进行分析。另外,若公司对某一产品或销售客户过分依赖,也应作为重点审计领域予以关注。

(五)公司对待审计的态度分析

公司对注册会计师受托进行的审计,应予以协助和配合。如果公司一反常态,对审计人员所需的资料迟迟不予提供,对审计人员的提问不予做答或含糊做答,甚至设置障碍,注册会计师应保持高度警惕。

主要审计对策

随着电脑科技的发展和普及运用,目前公司作假的技术手段越来越高明,许多环节都能做得“天衣无缝”。公司内部采购、生产、财务、销售等各个部门假戏真做、假账真算,给注册会计师发现可能存在的虚构销售收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除了查阅合同、发票、出库单等常规审计程序外,应特别注意以下程序的实施,并真正执行到位,以发现是否存在虚假销售。

(一)进行分析性复核

分析性复核是贯穿注册会计师整个审计过程的一项重要审计程序,它可以通过资料之间的比率或趋势分析,发现资料间的异常关系和项目的意外波动。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收入审计时,可以选用收入增长率、销售毛利率、销售利润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资产周转率等指标进行分析,并在横向上将本公司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资料进行比较,纵向上将本公司不同时期的资料进行比较。如果差异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将其划为具有潜在风险的领域予以特别关注,并设计必要的审计程序,进一步证实或利用其他审计程序佐证其变动是否合理。

(二)结合存货流转,测试生产与销售的相关性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包括采购、生产、消耗、产出等复杂活动的集合体,这些活动通常会涉及计划、采购、生产、仓储、销售等几个部门,存货的流转几乎涉及到上述的每个部门与环节,所以检查公司的销售收入是否可信,还应结合存货流转审计程度,如了解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查阅生产任务通知单、收发料凭证及其汇总表、产量和工时记录、成本计算资料等,以确定经营过程中的购货量与消耗量、消耗量与产出量、产出量与销售量之间是否配比。

(三)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确定销售的真实性

注册会计师进行应收账款函证时,既可以对其余额进行函证,也可以对其发生额及销售条件等进行函证,前者可以证实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后者可以发现销售行为是否真实。注册会计师对收入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时,可以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确定销售收入的真实性。执行该程序时,应能控制函证的整个过程,并对未回函、询证函被退回、回函确认数与公司账面记录不一致等情况予以特别关注,必要时可考虑予以延伸审计,了解相关客户的经营范围、规模和方式以及报告期购货情况等,以确认应收账款发生的真实性并进而推断销售收入的合理性。

(四)结合存货监盘,了解存货是否真实发出

存货监盘是注册会计师为了验证被审计单位期末存货的存在性和期末实际结存数量的正确性而采取的审计程序。销售行为的发生,必然引起存货数量的变动。公司虚构销售业务,可能根本不涉及存货的流动,所以注册会计师可通过实施存货监盘程序了解公司存货的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一致。如果存货的

实存数大于账面数,注册会计师应查明有无已确认销售而未发出存货的情形存在,并进一步查明是否为虚假销售。另外,对出售房屋、土地使用权、股权等行为,也应监盘产权是否已办理转移,以判断相关交易确认收入的合理性。

(五)关注日后退货、收款的相关记录

审计公司审计篇3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 计向公司党委、董事会负责的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组织 领导,完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和流程,从管理体制上保障内部审 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客观、公正、有效开展 审计监督工作,推进审计全覆盖,落实审计整改责任。优化完善 内部监督协同机制,通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各类监 督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协同互动,推动监督信息共享、监督成果 共用、关键业务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

二、推进审计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提高审计质量

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新要求完善审 计工作规范和标准体系,有序开展审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审计 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 和集团公司统一的审计制度、程序和标准实施审计项目,加强对 中介机构审计质量的管控,确保审计程序和标准执行到位,促进 审计质量提高。

三、做好重点领域审计工作,服务公司改革发展大局

2020年,公司将紧密围绕中心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 向、结果导向,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聚焦公司重大事项和关键 领域,聚焦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审计项目、审计组织 方式“两统筹”,发挥内部审计增值作用,服务公司发展大局。

(一)开展重大政策、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审计

(二)做好审计署、集团公司等外部审计监督配合工作

审计公司审计篇4

这一基本的技术,只需要一台个人电脑和能进行这种分析的普通软件,因而很适合那些没有预算或者不具备专业知识进行更多充分并且昂贵调查的中小型公司。由于发现抽样仅要求一般的技能和基础技术,所以成本耗费很小。

例如,如果注册会计师想通过检查支票了解公司是否有人向供应商提供“好处”,他就可以采用软件随机抽取一系列支票数据进行检查。这时,他可以参考任何一本审计书中给出的基本发现抽样表(见表一)。这张表是一个反映样本中某一事件发生的频率与其在样本总体中存在的可能性之间关系的模型,因此,这张表能够帮助注册会计师依据对某些支票的审查来进行合理推断。

表一:发现抽样表

如果注册会计师从6000张支票中抽取了300张进行审查,并且未发现任何舞弊行为,那么他就有95%的把握认为舞弊的可能性不超过1%,或者有78%的把握认为舞弊的可能性不超过0.5%。运用这张发现抽样表,注册会计师可以定位第一排他选用的样本规模,然后在相应行确认有把握的程度以及对应列顶部存在舞弊可能性的数值大小,这个值则表明了样本中存在舞弊的最大百分比。为了使得样本能够更精确地反映所有数据的状况,注册会计师必须扩大样本数量。

发现抽样的缺陷在于,不能防止注册会计师所选用的是不恰当或不充分的样本。寻找舞弊证据的样本是随机抽取的,然而,由于重要的舞弊证据通常集中于某几个交易,一旦注册会计师没有选中其中的记录,那么抽样就是无效的。

随着审计数据库的增大,确保样本相关性的任务变得越来越重大。但对于无法采用其他技术的公司而言,通过在分析之前审查样本以确信其能充分代表数据总体来增加这一方法的有效性还是可能的。

2)数据采集

注册会计师采用这种用户友好、成本低廉的技术来评估整个数据库,从而可以避免依靠有限信息归纳的不精确性。然而,价格便宜的一般的数据采集软件不能有效地处理大容量的信息,也不允许程序员集中质疑某几种特殊的舞弊。这常常会产生看似像舞弊实际却毫不相关的“误导”,以致于注册会计师花费大量时间用于分析这些情况,最终却表明是无害的。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家中小型公司可能面临供应商给予公司采购人员回扣的舞弊风险,则运用数据采集软件按供应商和采购数量将采购记录进行分类。这一分类揭示出从某一供应商处的采购总数增加,而从其他供应商处的采购数量全部下降。数据采集软件也帮助注册会计师判断出这一“受欢迎的”供应商提供的价格高于其他与之竞争的供应商的价格。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发现了问题所在。公司的一名采购人员通过收取贿赂采购了1100多万的闲置存货和设备。

3)数字分析

本福得法则(Benford\sLaw)是一种关于统计可能性的理论,这一方法将期望频率与数据库中数字出现的实际频率相比较。尽管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电脑中的记录实施这一技术,却不能完全依赖这个技术。这种方法要求注册会计师检查那些数字出现过于频繁的记录以便发现舞弊的信号。

本福得法则是指0—9这10个不同的字符在数据中不同位置出现的频率是有一定规律的,例如,1、2、3等小数字字符出现的概率就远比7、8、9等数字字符出现的概率高。这一法则的基本原理是:

假设D1表示数据的第一位数,D2表示数据的第二位数,则1—9这9个字符在数据首位出现的频率公式为:

0—9这十个字符在数据第二位出现的频率公式为:

虽然这一直接而又经济的技术一般而言运用方便,尤其是在检索大量未分类的数据库时显得特别有用,但是注册会计师无法根据他们所发现的症状判定属于哪种舞弊类型。因此,这种技术产生的结果只是潜在问题的信号,而不是详细的诊断。所以,一旦某个舞弊审查人员通过数字分析确认某个项目值得怀疑,他仍然必须判断舞弊的类型以及实施舞弊的人是谁。

例如,某家公司对供应商发票应用本福得法则,对数千张发票的第一个美元数字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并未显示任何异常情况。然而,后来注册会计师对供应商发票逐一分析时发现,三家供应商的发票与其他供应商的发票有显著的不同。进一步的调查揭示出这三家供应商根本没有发出商品。可见,如果注册会计师相信按照本福得法则得出的结论而没有进行进一步分析的话,他们可能就会得出该公司采购不存在舞弊的错误结论。

二、如何审计大型公司舞弊

上述三种演绎推理一般是随机选取一些发票等凭证审查可能存在舞弊的异常情况。然而,有时候为了获得更精确的结果,注册会计师,尤其是对大型公司进行审计的人员,对于尤其值得怀疑的情况可采用归纳法加以分析。亦即与演绎法相反,从特殊推向一般。对于大型公司,应当注重客户数据采集以及对所有数据的分析。

不过,明确应当以哪些地方为目标并非一件很容易的事,对于采用归纳法进行分析的注册会计师及有关人员而言,他们必须做到:

①熟悉该企业及其经营状况;

②了解可能产生的舞弊类型;

③判定最有可能出现舞弊的症状或信号;

④运用问卷调查来查找公司存在上述症状的信息系统;

⑤评价所发现的症状,以便弄清楚是舞弊引起的,还是其他无害的因素引起的。

要做到这样几点的话要求客户化的程序以及具有其他特殊技能的调查小组,该调查小组至少由以下三种人组成,其中一名必须是注册会计师:公司运作专家,数据库程序员,以及舞弊专家。他们必须具备这样几种能力:

①公司运作专业知识。具有这种能力的职员对公司的运作情况了如指掌,他能识别可能存在的舞弊类型,舞弊产生的症状,以及察觉症状的必要信息;

审计公司审计篇5

一、公司治理的理论分析

(一)公司治理的起源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源于现代公司中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公司治理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相关利益主体(包括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的责任和权利,而且规定了公司决策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以实现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从受托责任层面看,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形成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受托关系,公司治理正是确保这种受托责任关系有效运行的控制机制。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与组织之间同样存在受托责任关系,公司治理也是维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平衡的控制机制。当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时,所有权人与控制权人的利益不完全一致而会产生委托问题。公司治理的宗旨就是要规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使公司的经营活动朝着既定的目标正常运行。

(二)公司治理的分类公司治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李维安(2002)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制度安排,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其主要特点上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及非正式的制度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等)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本文认为,由于委托问题是公司治理中一切矛盾的根源,而且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只要不是委托人亲自去做,人始终存在着机会主义倾向,因此要全面的考察公司治理问题,就需要内外并重,在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的同时,也要重视公司的外部治理。

(三)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中所涉及的主体有三个层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者,其中董事会的地位和作用最为关键。董事会一方面接受股东大会的委托监督管理企业的经营决策,另一方面他又委托企业的经营者管理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因此公司治理中存在着多层级的委托关系。委托理论认为,只要存在委托关系就势必会出现利益冲突,这主要表现在董事会接受委托后,大股东利用权利侵占小股东利益;经营者接受委托后利用信息优势和实际控制权侵占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公司治理面临的相关问题及解决方式公司治理面临相关问题:一是各利益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信息经济学原理,委托人选择行为人完成一定的任务,人接受委托而工作,双方形成契约关系。由于存在监督成本,产生了信息不对称。二是受托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由于委托关系下,各相关利益主体间的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存在,使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既在某些情况下为保护和实现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其他相关者的利益。三是实现动态的“帕累托最优”。公司治理是伴随着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一个动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委托人与人、所有者与经营者、债权人与债务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不断进行着互动的博弈。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安排就要在这种动态的博弈中保持整体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要解决以上问题可从三方面人手:一是相关利益者的权利分配,这与公司的资本结构有关;二是经营过程的监督,这需要审计职能的介入;三是对经营者的激励,这与经营者的收入构成有关。本文拟从经营过程的监督人手,论述审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二、公司治理对独立审计与内部审计的需求

(一)独立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独立审计又称外部审计,是指由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以外的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的审计,审计的对象以财务报表为主。审计的目的是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独立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方面。(1)独立审计通过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可信性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少经营者的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要正常发挥作用,必须有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为基础。如果会计信息失真,那么构建在错误和虚假的会计信息基础之上的内、外部治理机制必然会产生负面效用,严重者还将导致整个公司治理结构失灵。从审计产生的动因判断,外部的独立审计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经过独立审计的财务报表将被所有者采信。所有者利用真实的会计信息作为判断标准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约束和激励,将有利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同时资本市场上的决策者依靠真实的会计信息作出决策,也将使资源配置得到高效率的发挥。由此可见,独立审计在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少经营者道德风险方面至关重要。(2)独立审计通过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可信性,减少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控投股东,为了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可能利用其对公司的有效控制权,制定有利于自己的会计政策或授意、默许管理者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误导非控股股东和债权人的投资、经营、分红等决策,从而侵占非控股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陈关亭,2004)。而独立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鉴证、经济评价等基本职能,执行这些职能,能促使企业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所有股东(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都能得到相同的真实的会计信息。有时审计虽然无法保证企业所提供的会计报表是真实、合法、完整的,但能够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企业会计报表的公允性与合法性作出判断,从而起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

(二)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随着国际上财务丑闻的不断出现。基于公司内部治理的内部审计越来越受到重视。最近的大量研究表明内部审计能对公司治理产生积极影响,包括在报告质量、公司业绩等方面。在2002年国际审计师协会递交美国国会的建议书中又指出,有效的公司治理建立在四个主要条件之上:董事会、管理层、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在我国,由于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不合理的股权结构,这使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为重要。(1)内部审计部门具有时间和业务熟悉优势,能更及时地发现雇员舞弊和财务错漏。内部审计部门是一个经常性存在的监督部门,部门的日常工作就是检查监督其他部门、人员的业务活动(包括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者)。他们有更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对他们所有疑问的业务和财务数字进行调查,投入的审计资源越多,发现错漏和舞弊行为的概率就越大。因此,内部审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预防财务报告的违规行为和员工偷窃行为(schneider和Wilner,1990;Hansen,1997)。(2)内部审计部门具有时间和业务熟悉优势,能更有效地帮助企业科学决策,提高绩效水平。内部审计目标已经从传统的“查错纠弊”提升为“帮助组织增加价值”,这与公司治理的目标不谋而合。内部审计不同于外部审计的地方在于,经理层为顺利完成其受托责任,对其有内生性的要求,这也使得地位提升的内部审计成为内部治理结构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更好地为董事会和经理层服务,实现企业的价值增值。而提高企业绩效、增加企业价值正是所有相关利益者的共同目标,也是公司治理的最终目的。目前,越来越多的公司正日益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地位,并且不断扩展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财务审计、经营审计和社会责任审计。人们越来越重视内部审计,不断地扩展内部审计在确保公司治理质量方面的职责(Antoine,2004)。(3)内部审计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函数,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管理和协调,为加强公司治理实现组织目标具有重大作用。企业所处的环境是复杂多变的,风险无处不在,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全面建立了风险管理过程,内部审计因此能够担负起风险管理的职能。《内部审计思想》(Bailey等,2006)中,Herman-son和Rittenberg将内部审计的治理活动界定为“风险监控”和“控制确认”。他们认为,“风险监控、控制确认和遵循工作构成内部审计活动的主要部分,这三个要素一起共同直接勾画出组织治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包括监控、评价和分析组织的风险与控制,以及检查和确认信息与政策、程序和法律的遵循”。

三、独立审计、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审计的发展依赖于公司治理需求的发展变化审计的产生是委托关系的产物,在以前的公司治理结构中,人们关注的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问题,由于所有者不参与日常的经营活动,他们更多地倾向于通过外部治理――独立审计方式来监督检查经营者的业绩成果。近年来财务丑闻的不断出现,使所有者更加关注企业的内部日常监督,内部审计需求日益受到重视,从幕后走到前台。因此,未来审计的发展会随着公司治理需求的不断发展变化而呈现出多个分支,除目前独立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基本分类以外,在独立审计内部将呈现更多样性的专业化分工,目前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按客户行业分类来划分部门就是例证之一。内部审计内部也将按照所有者需求划分为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社会责任审计,以及确认服务和咨询服务等。2004年,时任IIA理事会主席的鲍伯・麦克唐纳先生访华,他在为中国内部审计师演讲的内容中提到了国际内部审计发展的三大趋势:一是重新介入内部控制;二是推动更有效的公司治理;三是对内部审计师的期望在改变。

(二)未来审计的发展将更有效的推动公司治理改革和完善世通事件后美国国会颁发的《萨班斯一奥克斯莱法案》强调规定:外部审计必须由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聘任;外部审计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IIA主席LeroyE・Bookal在参加纽约证交所董事会的一个特别委员会时指出“公司有必要构建和保持独立的、胜任的和有竞争能力的内部审计职能,如果在公司内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那就要求董事会在年度报告和声明中说明并解释这一事实。以上事件表明,无论是独立审计还是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他们为公司治理所需要解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了一个信息反馈系统。随着两者审计范围的扩大和审汁技术的进步以及审计资源投入的增加,审计所提供的信息也会越来越准确可信。因此,审计结果对公司治理的促进作用将是巨大的、另一方面随着公司治理功能的发展,内部审计也从传统的防错纠弊逐步延伸至公司治理层面,通过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的效率,从而协助组织实现目标,达到增值的目的。2003年国际内审协会修订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明确提出了内部审计要为公司的治理做贡献。2004年,美国反欺诈性财务报告委员会主办机构委员会(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一体化框架》中提到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审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过程以及为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系统和风险分散战略提供建议来实现企业的增值。面对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方面作用的日益显现,我国政府也颁布了以2006年修订的《审计法》?为核心,以《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部门规章、各地方法规及各类内部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类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的法规来加强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四、公司治理中加强独立审计、内部审计的措施

(一)改变独立审计的聘任方式,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独立审计的聘任方式一直是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极大障碍。由公司经营者对外聘任审计师,将直接导致委托人与被审计人身份上的一致性,审计师也将在自身利益和独立性之间进行权衡,进而造成审计师与经营者“合谋”的情况屡屡发生。因此,从委托理论的审计动因出发,应该将审计师的聘任权交给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委托聘任审计师对公司进行审计必将大大提高审计的独立性,也将大大提升独立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做法是将审计师的聘任权交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但本文认为审计师聘任权只有交给股东大会才能真正隔离审计师与经营者、审计师与大股东之间的“合谋”行为。同时,对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研究,也集中在了内部审计的地位上。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部门大多由总经理领导,内部审计结果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才干和人品。因此,要提高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必须从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地位人手。在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主导的内部审计将大为提升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地位,也必将从体制制度上给内部审计部门注入生机和活力,使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实施外部审计时,应以内部审计部门的配合为开端,提高审计效率外部治理能否达到预期的构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提供了值得信赖的外部审计,而当今从投入审计资源方面比较,在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从降低审计成本的角度考虑,投入的审计资源比较有限,不可能对公司的所有业务活动都非常熟悉。因此,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在审计时争取内部审计师的帮助和配合。毕竟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他们在信息上具有优势。瞿曲等(2005)分析了内部审计所提供的与外部审计有差异的服务,即内部审计不仅在财务会计信息的确认方面发挥作用,而且在经营领域发挥作用,最终降低交易成本和成本,进而影响企业价值。另外,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通过观察了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来判断自身的审计风险,进而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因此,独立审计师与内部审计师的配合将有助于外部审计效率的提高。我们认为,内部审计是确保受托责任履行的一种内部治理机制,是董事会及其所属审计委员会、高管层和外部审计一种极具价值的资源。

审计公司审计篇6

26家上市公司全部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其中24家设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占92.31%;2家未设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1家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监察部,1家由企业管理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岗位的上市公司有10家,占38.46%。具体来看,有36家子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或岗位,占纳入海南省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总数(335家)的10.75%,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情况

26家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类型多样,但主要是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其中,隶属于董事会(含审计委员会)的19家,隶属于管理层的1家,隶属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1家,隶属于董事会和纪委书记的1家,隶属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1家,隶属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3家。

(三)内部审计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26家上市公司共有内部审计人员134人,单家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一般在1~7人,个别上市公司达到16人和31人。在134名内部审计人员中,专职人员占68.66%,兼职人员占31.34%;年龄结构30岁以上的占76.87%,40岁以上的占35.07%,30岁以下的占23.1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3.58%,本科以下的占16.42%;会计、审计相关专业人员占74.63%,拥有会计、审计相关证书的人员占73.88%,其中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占4.48%,注册内部审计师占5.22%;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在1至5年的占61.94%,6至10年的占26.87%,11至20年的占7.46%,20年以上的占3.73%。

(四)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情况

26家上市公司大部分已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其中,建立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有24家,占92.31%;已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部门考评机制的各16家,分别占公司总数的61.54%。

(五)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1.内部审计的组织方式。26家上市公司中,内部审计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完成的有21家,占80.77%;由内部审计机构牵头,其他部门协助的有1家,占3.85%;部分外包其他机构完成的有4家,占15.38%。

2.内部审计的实施方式。26家上市公司中,19.23%的公司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属于事后审计,46.15%的公司开展内部审计以事后审计为主,部分业务实施事中审计,34.62%的公司在事后、事中、事前同时开展。

3.利用信息技术情况。26家上市公司已开始利用信息技术辅助内部审计,其中,50%的公司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利用了信息技术辅助开展审计工作,其中7.69%的公司开发了专门的审计软件,42.31%的公司利用公司财务核算软件及OA办公室系统。

二、海南省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职能定位不合理,独立性不强

海南省仍有2家上市公司未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截至2014年9月末,在已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中,仅10家以“审计部”命名,14家以“监察、法务、稽核、纪检……审计部”命名,大部分内部审计机构存在与“监察”、“法务”等合署办公的现象,部分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还同时承担内控规范体系的建设和评价两个不相容职能,表明部分公司虽已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但其职能定位并非专注于内部审计工作,还承担着一些被审计对象的工作,导致内部审计机构发表的审计意见难以真正独立。内部审计作为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监督检查组织,它与股东、债权人等不存在直接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其本身也不能单独承担公司治理的监督职能,必须依附于公司治理的监督机构(如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等)作为支持力量存在。一般来讲,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领导模式更有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董事会的有效领导能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审计委员会可利用其专业方面的优势,提高内部审计的专业性。海南还有6家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直接隶属于管理层,在“被审计对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利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二)内部审计人员数量较少,经验不足,力量薄弱

海南省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平均为5人,专职人员平均3.5人,1家公司无专职人员,4家公司专职人员仅1人,6家公司专职人员2人,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少。在培训方面,2家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未参加内部审计相关培训,12家公司仅参加了1次培训,审计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次数较少,审计相关专业知识不足。在工作经验方面,1至5年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的人员占61.94%,表明大多数人员经验不足。

(三)内部审计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到位

海南省仍有2家上市公司未建立内部审计工作制度,8家未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评价机制,且已建立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评价机制,大多包含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中,未形成独立制度。从实践情况看,部分上市公司未能按照制度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如部分公司内部审计报告未按照制度规定报送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而是报送给分管副总;部分公司虽建立内部审计考评机制,但未实际执行。

(四)内部审计借助外力不足,信息化程度不高,难以全面发挥内部监督作用

目前,海南省80.77%的上市公司由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完成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在事后开展,有一半的上市公司未利用信息技术辅助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由于内部审计力量薄弱、信息化程度不高,内部审计机构完全依靠自身力量对上市公司进行事后审计,难以实现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的目标。

三、改进海南省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考

(一)完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一是设置独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与监察、法务、内控建设等职能分离开来,充分利用有限的内部审计资源,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责。二是内部审计机构直接隶属于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专业性和独立性。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内部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

一是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充实内部审计力量,使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都能在内部审计的监督范围之内,去除内部监督死角。二是组织多种形式的内部审计理论及实务培训,鼓励内部审计人员自学新知识、新法规,不断更新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三是针对内部审计专业性、独立性强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激励办法,调动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培养内部审计人才。四是鉴于海南本地内部审计专业人才缺乏及薪酬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应适当提高关键内部审计岗位的薪酬水平,吸引岛外内部审计专业人才加入到公司内部审计中来。

(三)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力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内部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手册,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通过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及考评机制,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规范内部审计标准、质量控制程序和方法,改进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完善内部审计考评机制,激发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热情和动力,才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力。

(四)加快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内部审计效能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信息系统在企业得到了迅速普及和广泛应用,给内部审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开发内部审计信息系统辅助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实时监督,改变内部审计局限于事后审计的弊病,缓解内部审计机构数量少及胜任能力问题,提高内部审计信息的客观性,减少人为干预,完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提高内部审计效能。

(五)组织内部审计培训,提高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和监督,并保持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及时、高效的沟通”,因此,内部审计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能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及时识别和防范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为董事会和最高管理层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政府监管部门应在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方面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

1.组织内部审计培训。将内部审计相关内容纳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课程,加深上市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认识,提高对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

审计公司审计篇7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的内部经济监督,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及所属部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有效地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能够有效实施执行。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及所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授权监察审计部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所属部门和员工均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独立于公司业务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监察审计部负责人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审计负责人不得兼管业务部门;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避免审计评价其上一年度负责审计过的工作和部门,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已审计事项,

第十条公司应配备与审计任务相匹配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备开展审计活动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技能。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并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防范潜在舞弊的意识,特别要对可能影响公司目标、营运或资源的重大风险保持高度警惕。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对象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和执行。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存在利益冲突时,应该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要求该审计人员回避的申请。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和本制度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每年应保证一定的后继教育时间,可通过参加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或公司内部业务培训等,以保持专业的熟练性。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 监察审计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三)负责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

(四)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五)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含主要干部的离任审计);

(六)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财务决算、重大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重大投资方案及其经济效益进行评价;

(八)组织对发生重大违规违纪、侵害公司利益或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等问题进行责任审计;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七条 为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董事会授予监察审计部如下权限:

(一)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

(二)根据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对公司所属单位或特定事项实施内部审计;

(三)根据需要参加与内部审计职责有关的各种会议及各类事项,包括:

1.参加或列席公司(包括部门)及分公司召开的有关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等; 必要时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 参与重要合同、经济业务的调查、评估、论证、决策、审查、监督,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在履行职责时,监察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计划、预算、决算、财务会计资料、招投标资料、经济合同、统计报表、会议纪要、与审计内容有关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对其审查。

(五)在履行职责时,监察审计部可以不受限制地直接、立即查阅属于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记录,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查阅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

2、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

3、客户档案、业务操作记录、系统数据等业务资料;

4、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记录、工程预决算资料;

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

6、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六)在履行职责时,监察审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对象

或相关人员进行约见谈话。有权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向有关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行为,有权做出制止的决定,提出纠正、处理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并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1、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拒绝提供资料行为;

2、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

4、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5、截留、挪用公司或客户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6、其他违法违规,侵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审计部还具有以下权限:

(一)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部门(子公司)和个人进行调查;

(二)盘点被审公司全部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等;

(三)要求被审部门(子公司)有关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 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四)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或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审计部经权力机构批准,有权对重大紧急事项立即采取封存账簿、资产等临时性措施或申请其他部门采取保 全措施后报有关领导。

(五)建议有关部门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子公司)和个人追究责任;

(六)对被审部门(子公司)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

(七)责令被审部门(子公司)限期调整账务;追缴被审部门(子公司)或个人违法违 规所得和被侵占的公司资产;

(八)可以随时调阅公司、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经济责任

审计、结算审计等,涉及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等方面内容。

第二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种类包括:

1、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管理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价。

2、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和监督检查。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的重点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采购和销售环节、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重要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

3、基建项目审计: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控制、概预算、决算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4、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营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认为重大的合同,审计部门应当参与合同前期审查。

5、责任审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属分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任期的履职情况、经济活动及个人收入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副总裁以上人员审计由审计委员会授权审计;副总裁以下需要审计的由总裁授权人力资源部委托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原则上应于相关经济责任人离任、离职前进行审计。

6、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包括:

6.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6.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6.3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6.4职工保险福利收缴支付审计。

7、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审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部门及管理层提交的年度内部控制测试和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计,并提交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报告。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裁授权的其他审计。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检查被审公司审计区间内所有有关经营管理的账务、资料,包括:

(一)会计账簿、凭证、报表;

(二)全部业务合同、协议、契约;

(三)全部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

(四)各项资产证明、投资的股权证明;

(五)要求对方提供各项债权的确认函;

(六)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

(七)重要经营投资决策过程记录;

(八)其他相关的资料。

必要时可自审计区间向前追溯或向后推迟,被审部门(子公司)不得拒绝。被审部门(子 公司)有意隐匿、毁弃、篡改会计资料以及重要文件的,一经发现,审计部应该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

1、报送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审计部要求的有关材料报送审计部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处进行审计,被审计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计;

2、对公司基础建设项目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开工、竣工审计;

3、对重要经营岗位的责任、离任审计,包括接受审计委员会的委托对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以及接受总裁的委托对高管以下人员进行计;

4、合同审计;

5、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

6、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严密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审计;

7、年度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审计;

8、对公司重要资产的安全性、效益性审计;

9、联营、合营、子公司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效果审计;

10、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分支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11、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12、向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13、监督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整改情况。

第二十四条 监察审计部根据监管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定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计划在报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批准并经公司董事会认可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监察审计部应参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实行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所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拟定《内部审计工作细则》,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议颁布,监察审计部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时应严格执行。监察审计部在组织具体内部审计工作时,其工作程序包括审计计划制定、非现场审前准备、现场审计实施、报告提交、后续审计等。具体如下:

1、审计计划制定:内审部门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

2、审计立项:内审部门应根据批准后的公司审计计划,确定审计事项及其大致时间安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3、组建审计工作组:按照审计方案,内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计工作组(其成员不得少于两人),拟定工作程序并进行详细分工,进行审前准备。

4、 根据审计事项确定被审计对象并编制审计具体方案,同时送达审计通知书至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等审计事宜。特殊事项审计经审计委员会或总裁授权后可实施突击审计,而不需送达审计通知书。

5、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收取审计证据等措施实施审计。内部审计部应制定规范、适用的审计底稿和报告格式及编制要求。

6、审计证据应当经被审计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被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有异议的,工作组应当核实,必要时重新取证。被审计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工作组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

7、审计工作组应汇总审计证据形成内部审计底稿并拟订内审报告,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后形成正式内部审计报告,由总裁或审计委员会审批。审批后的内审报告按公司相关规定送交被审计单位。

8、被审计对象应当及时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报告有关意见和建议,并由内审部门进行监督,整改情况由内审部门审查后报总裁或审计委员会。

审计公司审计篇8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任务、范围与依据

第四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

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

(一) 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 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

(四)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五)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审查;

(六) 与对境内外经济组织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

(七) 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 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

(九) 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十) 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

(十一) 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十二) 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 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 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四) 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状及合同。

(五) 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七条 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 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 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

(三)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月度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 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五) 参加有关会议;

(六) 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九)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十一) 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承包指标提出鉴证,承包状按审计结果兑现。

(十二) 参与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条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领导临时决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

第九条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工作。

第十条 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

,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审计机构应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处置意见。第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分管领导应当及时处理,在领导未做出处理意见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的审计决定。

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种类

(一) 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 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三) 专项审计。包括:

1、 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 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 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五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独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至少是会计师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内审人员在企业内部的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和公开聘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秘密、。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按时计单位实际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报经总经理同意,正副董事长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第六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审计公司审计篇9

我国内部审计正在积极推进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内部控制为主线、以增加价值为目标、以完善治理为目的的风险导向审计。内部审计的职能由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为主,逐步向控制导向审计、风险管理审计扩大和发展,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内部审计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内部审计工作已经成为公司治理极具价值的资源,内部审计已经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一、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不明确,独立性与客观性欠缺

(一)在机构设置上缺乏独立性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美国纽约证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协调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该公司是集团公司的二级法人,集团公司虽然设有审计委员会,但其基本上是满足海外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求而设立的一个机构,没有开展实质性的工作,且和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联系不够,内部审计部门无法通过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来实现其独立性。

(二)职权的授予与行使难以统一

内部审计被授予较为宽泛的监督权,企业的所有经济活动都可以监督,但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原因,未能实现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内部审计的权力有时难以行使。

内审部门面临着“同级审”的难题。同级审即单位的审计部门对处于同一层级的财务、建设等部门进行审计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尽管企业及企业的人事管理已打破了级别的概念,审计部门也已经被授权,但无论是机制还是观念都使同级审变得很困难,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仍然存在着由上到下的等级制度。

(三)利益的关联性影响审计客观性

在公司内部多种内部利益关联性使得审计客观性受到影响。

人事关系的关联性。在公司中,审计人员的个人考评及岗位评定是由管理层决定,而不是取决于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审计人员业绩的考核权抓在被审计对象的手中,审计查出的问题越多就越容易得罪人,难免会对审计的客观性带来影响。

物质利益的关联性。在公司内部,员工个人的薪酬有工资、各种绩效奖、职工福利和培训等多种形式,由于审计人员身处其中,有时不知不觉中也成了违纪违规的既得利益者,当审计人员面对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切身利益时,何去何从确实是一个两难的决择。

二、审计内容较为狭窄,与国际内审标杆差距明显

(一)内部审计面较为狭窄

目前该公司的内部审计仍局限于财务会计方面的审查和工程结算的审核,审计面较窄,审计层次也不高,审计工作很少触及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域,在财务审计工作中由于主要关注会计核算的准确与规范,使得内部审计工作变成了财务会计的自审过程,审计的作用和影响都受到限制。在工程审计中,审计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了工程结算的审计,效果虽然非常明显,但工作的层次较低,随着施工市场的不断规范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工程结算审计的工作量会逐步下降或可以采取外包的方式以提高效率。

(二)内部审计参与度不够

目前公司内审部门对本单位中心工作介入不够、审计工作与中心工作关联不紧,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单位领导认识不足,不知道如何运用审计手段来加强企业管理,出问题了才想起应该审计,平时总认为审计工作可有可无;二是审计部门的知情权不够,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经营活动的过程及存在问题审计部门不了解,相关的文件审计人员看不到,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游离于企业中心工作之外;三是审计人员的数量和业务素质满足不了全方位审计的要求,大多数审计人员都是由财务人员转变而来,对财务会计以外的领域审计人员难以开展审计。

三、内部审计力量不足,难以满足审计发展需要

目前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数量不足,人员素质偏低,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主要表现在:

(一)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足,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内部审计人员不足,由于竞争激烈,在人员配备上必然会向业务拓展方向倾斜,客观上导致了内部审计部门人员长期配备不足,多少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二是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阅历、判断力、偏好等将直接影响审计方法的运用。公司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不仅要求审计人员掌握会计、审计知识,而且要求审计人员熟悉管理知识、精通金融业务、具备审计人员独特的敏锐性和判断力。

(二)人员的知识老化,不能及时更新

低的流动率不利于审计部门和其它业务部门的知识交流,也不利于审计部门加快对新技术新业务的消化和吸收。从审计的业务要求来看,审计人员需要掌握多专业多工种的业务知识,同时应及时了解企业业务和技术的最新变化,否则审计的质量和效果都会受到影响。

四、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不足

(一)高管层缺少审计知识的培训

目前公司各级领导的知识储备中普遍缺乏审计业务知识,各种领导岗位的培训课程中审计培训内容安排得也很少,公司现职领导大多是由工程技术岗位或市场部门提拔,几乎没有审计岗位的工作背景,由于缺少审计工作经历及必要的培训,所以对内审的责职、方法、重要性等认识不足。

(二)对内审工作认识的几个误区

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仍有少数单位领导认为内部审计的设置是主管部门要求的,它是代表国家和上级部门来监督自己的,认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限制了自己的经营自,削弱了自己的权威,而不是将内部审计看成是自己的参谋和助手,所以对内审工作不关心、不支持。

(三)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制度层面

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认为,审计应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事,这是制度规定,企业无须再行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所以,内部审计的自觉自愿性不够。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内部审计的重心将由事后评价控制转向事前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关注风险、关注危机,促进企业全方位构建风险防范模式,是时代赋予内部审计的历史责任。

参考文献:

审计公司审计篇10

由于审计是控制造价的最后、最关键的一环,所以我公司审计人员对每一项目都要进行现场测量、市场调研等必需程序。许多项目的审计实际上已由事后变为事中和事前审计;二是内审人员到场对项目负责人如实提供情况进行监督,也是对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的一个监督。实践证明,可以更有效地保证委托审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2、及时做好财务审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今年我公司完成了关于各部门工作绩效的经济责任审计和对公司三产的经济效益审计以及上级机关下达的专项审计任务等各项审计工作。为领导决策和对公司有关部门、对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供了科学依据。

3、广泛参与,拓宽审计监督范围

今年我公司审计人员参加所有的招标和开标,参加了物资的采购,并多次提出意见建议。2005年,我公司车辆采购、办公大楼装修、营业大厅装修等工程项目较多,为保证基建工程和各类维修项目的顺利施工,我们按照基建工程维修项目的进度需要,共同参与各工程、项目和大型设备、建材的招投标、议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度,实行全过程参与,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做到了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

综上所述,一年来,我公司的内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好地发挥了内审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监督职能,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其他先进的兄弟公司比起来,我们的审计工作还是刚刚起步,审计力量比较薄弱,具体的不足有:内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不高,工作经验不多;对内控环节的执行力度不大;关于内部审计工作对外宣传不多,不利于开展工作;对审计结果和审计建议书的督促整改工作有待加强;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不够祥细,这将是我公司明年的工作重点。

我公司明年审计工作的目标是: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准确把握内审工作的定位,以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为目的,以经济责任制审计、乡镇供电所审计、内控制度审计和工程审计为重点,积极推广向职代会报告审计工作制度,加强审计基础工作,建设审计信息系统,改善审计人员的专业结构,提高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完善审计工作制度体系,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逐步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具体的工作措施有:

一、结合公司实际、围绕中心,突出审计重点

2006年审计工作应紧紧围绕公司经营管理的中心工作,以财务收支为基础,以经济责任为主线,以经济效益为重点,认真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供电所财务状况审计、工程审计、多经公司审计和工程结算审计调查等审计工作,同时抓好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工程的审计,对企业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做到“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要结合公司实际,抓住主要矛盾,集中力量和精力,解决一些重点问题,突出问题。通过全面审计和审计调查,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服务,发挥审计的监督服务职能,达到推动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提高和防范风险的目的。

二、加强审计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审计制度,提高审计质量

1、结合审计工作需要,制定本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内审程序的完善、规范是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基础。

2、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直接影响到审计目标的实现,是树立审计形象,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按照省公司的《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将审计质量和效率控制贯彻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最终达到提高审计项目质量的目的。版权所有

3、积极推进审计信息系统建设,初步建立审计对象基础资料库、审计法规资料库、审计综合资料库“审计三库”,实现资源共享和在线审计,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质量,推进审计手段的创新。

三、加强审计成果运用,落实审计整改措施

1、根据内部审计情况及时召开专题审计工作委员会会议,通过会议加强对审计的领导,扩大审计的影响面。

2、根据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和帮助被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对被审单位人员进行诫免谈话,采取后续审计或审计回访的方式,促进审计成果的运用,切实解决审而不改,审而不纠、审而不用的问题,强化内审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审计整改率,真正发挥内部审计应有的作用。加强审计成果的转化,促进审计成果向强化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的方向转化。加强与财务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确保审计整改措施的落实。版权所有

四、加强审计监督,规范乡所管理,全面推进阳光理财

现阶段乡镇供电所管理仍是县公司管理的薄弱环节,规范乡镇供电所的财务收支行为,是预防和治理“小金库”,实现“阳光理财”的重要方面。2006年,内部审计要继续做好乡镇供电所审计,按照省公司《乡镇供电所财务管理办法》皖电财[2005]388号文件精神,严格把握乡镇供电所“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通过规范乡镇供电所财务管理,实施乡镇供电所“聪明理财”,监督“聪明理财”的具体落实情况,达到增加乡镇供电所理财透明度,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五、健全审计监督网络体系,加强审计队伍自身建设

审计公司审计篇11

一、问题的提出

审计从其产生的第一天起就承担着对财务报告鉴证的职能。这是以包括财产所有者、经营者等利益相关者各方承认并接受审计人员具有独立性特征为前提的。审计独立性是审计理论和实践中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审计独立性是评价审计客观、公正不可缺少的标准。审计承担起服务社会公众的责任,必须以审计保持独立性为基本前提。学术理论界对审计独立性的讨论由来已久。在此,介绍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1.公众利益说。美国会计学家利特尔顿曾说:“职业会计师在这一联结关系中,可以发挥重要的协调机能。他们的任务是把复杂的原始数据改造成对不同利益集团都有用的形式,他们具有一项重要的社会使命,即尽可能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以确保他们的报告获得所有利益集团的接受。”这一观点是从建立一个平衡各方利益机制的角度来讨论审计独立性。

2.核心价值说。这一观点是从审计职业的内在性来讨论审计独立性的,指出:审计独立性应成为审计人员的核心价值,并把其作为一种职业修养。

3.程序公平说。这一观点是从审计过程来考察审计独立性的。即将治理中的程序公平理论(最早由美国约翰·罗尔斯提出)应用于审计独立性的研究。通过审计程序的设计,使其符合程序公平的原则,以此来实现审计结果的公平性。

上述三种观点尽管是从不同视角来讨论审计独立性问题,但以上几种观点,都暗含了这样一个思想,即独立性是用来保护公众利益的。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维护有关利益各方即社会公众利益上,公司治理的目标与审计独立性的目标是趋于一致的。

二、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要解决好公司治理问题,对日常经营过程的监督是一项基础工作,而审计就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监督方式。审计作为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才能实现公司治理与审计价值耦合。李维安(2003)指出:“各国在考虑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时,都会涉及到审计监督机制的建立及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审计监督安排由外部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组成。”

(一)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随着国际上财务丑闻的不断出现,基于公司内部治理的内部审计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我国,由于一股独大这样一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内部审计对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1.有助于形成合理的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公司治理目标和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在公司内部形成合理的组织结构。合理的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应达到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合理界定公司内部各组织主体间的责、权、利。二是在各组织主体之间形成合理、有效的制衡关系,即在公司内部的决策层面形成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在公司内部的执行层面形成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在上述制衡关系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三方关系人由于各自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不同,以及获得收益的方式不尽相同,可能造成他们为追求自身的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利益。为了保障各方利益不受侵害,必须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

2.有助于形成合理的公司内部决策治理结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既要对不道德或背叛行为进行治理,也要对无效行为进行治理。目前,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公司治理结构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关系,而忽略了公司治理结构所应形成的最重要的机制———决策机制。大部分公司失败不是由于权力制衡出现问题,而是由于公司治理中的决策机制存在问题、决策过程缺乏监督机制,无法及时纠正错误的决策。决策治理结构的目标是要实现科学的决策。为了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各国在公司治理实践中都做了一些积极的尝试,例如,在公司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许多国家在公司治理实践中,还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同时确立了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制约关系,内部审计向董事会负责。作为决策的咨询机构,对公司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做出专业判断,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内部审计基本政策的方案,对决策中可能触及的违规等问题进行事前控制或提出解决方案,供董事会决策之用。这就使得审计在内部决策治理结构中的作用,由决策后监控变成决策前或决策过程中的监控,从而大大提高了公司决策水平。

3.强化了内部控制制度。从现代公司内部情况看,内部控制制度不仅存在于公司管理的最高层,也存在于公司内部因行政分权(或管理分层)而形成的各个层次上。为确保各分权层次能使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有效,必须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内部控制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审计,在其中担当了重要角色。其治理包括:(1)内部审计是一种经常,因而与内部控制制度的经常性调整在时间上可相互适应,易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并提出改进方案。(2)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制度运行各方面、各环节的参与度决定或至少影响着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性程度。(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为加强内部控制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是相辅相成,互为联系的关系。内部审计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审计对象。如果一个内部控制制度确实存在,并且有效运行,控制风险将相对较低,内审人员就可以适时地调整相关的审计程序。内部审计通过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而达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进而发挥制约和督促经济活动的作用,因此,内部审计实质是对内控制度的再控制,属于内控制度特殊构成要素。两者的区别在于,内部审计是由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的,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要贯穿于每个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工作中。但两者的目的则是共同的,都是为了加强企业的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行之有效的两种手段。

(二)独立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独立审计又称外部审计,是指由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以外的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的审计,审计的对象以财务报表为主,审计的目的是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独立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方面。

1.独立审计使公司产权主体的基本权力———监督权得到进一步落实。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与生命,是其能否发挥防范财务报告粉饰作用的关键所在。审计职业的产生及走向法定化是以股份制的推行为制度基础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股份公司,特别是在“董事中心主义”及后来的“经理中心主义”的公司发展时代,股东出于对自己投资的安全性的考虑,他必须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制约,对经营者的受托经营责任进行监督。为确保产权主体能够行使产权权力的基本权力———监督权,尤其是在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更要求独立的第三方能站在公允的立场上做出监督结论。1845年,在英国股份公司法中早就规定股东中选举产生监事,在必要时可用公司费用聘请外部会计师协助其审查公司账目。基于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和高度专业化的认识,借鉴英国的经验,以后其他国家在颁布《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时,都确立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制度。这样,就在公司内部打入了一个监督的楔子,即由注册会计师来扮演监督经营者,维护股东利益的角色。从上分析可以看出,审计的存在使得其能从整个产权主体的立场行使监督权,从而使产权主体的基本权力———监督权得到进一步落实。

2.独立审计在确保披露的会计信息可信性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公司披露的信息一般包括公司的经营绩效,主要股东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可预见的主要风险因素、治理结构、公司目标和政策等。信息披露的程度以及质量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独立审计的程度。众所周知,公司治理不仅包括公司的内部治理,还包括公司的外部治理,公司的外部治理又包括资本市场、产品市场、经理人市场的治理等一系列内容,而独立审计属于公司外部治理中资本市场监督的范畴。在契约的具体执行过程中,管理者总是将会计舞弊带来的收益与其引致的成本进行比较,一旦外在条件发生变化,使得造假的收益大于成本,管理者就有了造假的利益驱动,就有可能使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面临信息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风险。如果外部审计师保持独立性,管理者的舞弊动机将会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反之,如果外部审计师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与管理者合谋,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必将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决策,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严重的还将导致整个公司治理结构混乱。因此,独立审计师必须客观、公正地披露会计信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做出正确的评价,这也是资本市场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也是公司治理良性运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对审计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治理的完善和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审计的支持。无论是内部审计还是独立审计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因此,审计对公司治理的促进作用将是巨大的,这就要求我们将内部审计和独立审计很好的结合起来,发挥两者的协同作用。

三、结语

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才能实现公司治理与审计价值耦合。审计人员和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行为的过程中,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既是衡量审计行为是否有效的基本标准,也是发挥审计行为对公司治理作用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只有公司治理与审计价值耦合,才能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实现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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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司审计篇12

第一,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强。众所周知,内部审计是第三方的监督机构,需要对公司的各项行为进行监督,这往往需要一定的独立性。然而,国内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非常差,一些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是由财务部门进行兼职,这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同时,内部审计部门还容易受到管理层的利益牵制,这主要是因为部门设置上没有能够实现制衡。

第二,内部审计的地位不够明确。在很多上市公司的部门设置中,内部审计是设立在财务部门下面的一个分支机构,这种部门设置方式使得内部审计的地位没有得到有效明确,导致其在工作开展中缺乏相应的地位和权力,造成了内部审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第三,内部审计的方法相对滞后。目前,国内对上市公司进行内部审计的方法仍然停留在以账目为基础的审计方法,通过查错防弊的方式来发现问题,这与当前最新的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方法存在非常大的差距。

第四,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尽管当前财务会计人员非常多,但真正高素质的审计人员却非常欠缺。高素质的审计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包括审计、会计及财务管理等方面,而且还要熟悉所在行业上市公司的运作模式,并且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而真正具备这些方面的审计人员在国内非常少。

二、完善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所存在的这几方面问题,本文提出如下几点完善对策与建议:

第一,改变内部审计的运作模式,强化其独立性。内部审计通常有三种运作模式,要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就需要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通过董事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要求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从而越过上市公司管理层,减少内部审计部门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纠葛,以更好地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

第二,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赋予审计部门相应的职责。上市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层面通过内部审计的相关制度,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常态化。同时,通过内部审计制度赋予审计部门相应的职权,明确其在上市公司内部的地位与作用,这样才能有效帮助内部审计部门强化对其他各部门的监督,从而防止公司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