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原因合集12篇

时间:2023-11-18 08:18:19

固定资产减值原因

固定资产减值原因篇1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大部分的减值准备都是其对应资产的唯一减项,只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与累计折旧共同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在实践中,人们往往认为折旧是为了避免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而计提的准备,因而再对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显得多余。鉴于这种认识的普遍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分析折旧的实质,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进行分析研究。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二者的关系

(一)两者的联系

1.两者都核算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无论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损,还是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都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降低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拆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共同反映这一价值的降低,使得最终的固定资产净值等于可收回金额。

2.两者计提的原因有相同之处。从两者的涵义可以看出,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使得固定资产价值降低是两者计提准备或多计提折旧的共同原因。

(二)两者的区别

1.两者的性质及目的不同。折旧表示的是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年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期末累计折旧反映的是企业估计的固定资产已转移价值的余额,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备抵项,可以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可见,折旧并不表示资产实际的破损,也不意味着经过一段时期后固定资产市价下跌。简而言之,折旧是成本分摊方法,而非资产评价方法。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净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所表示的这种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更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可见,减值准备是某一时点由于公允市价的变动而需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它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当前价值,是一种资产的评价方法。

2.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累计折旧作为备抵项目是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而言的,固定资产原值扣减累计折旧反映的是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净值而言的,因为当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减值时,如果企业已事先考虑到而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不一定会低于账面净值,那么此时就不会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固定资产减值虽然是通过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得出的,但是它不是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而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

二、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折旧核算问题

鉴于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准备项目,一方的变动必然引起另一方的调整,《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由此可见,固定资产在折旧计提期间,减值因素的发生必然影响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从取得固定资产的次月起,合理估计折旧年限和折旧额。为此,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变更折旧计提方法。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则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会计政策变更规定,追溯调整原折旧额。

(二)变更折旧计提年限。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更,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会计估计变更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折旧的思考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需按单项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并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在固定资产准则中,未明确规定需逐项检查、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笔者认为,通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但在特殊情况下,当多项固定资产减值原因一致、减值情况相同时可考虑合并计提减值准备。如企业某条生产流水线的设备,因技术更新该生产线已属落后,其生产的产品一直出现亏损,目前设备市价也远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测算,该生产线设备整体销售净价估计为账面价值的60%,所以该生产线上的各项设备可统一按账面价值的40%计提减值准备,不需对该生产线上各项设备单独估价并计提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原因篇2

关键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区别 

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的涵义

1.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涵义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值情况,它是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与账面价值不同)与企业期末合理预计的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可收回金额或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

1.2 累计折旧的涵义

我们知道,累计折旧是用来反映固定资产价值转移情况的科目。由于导致固定资产价值转移的原因包括有报损耗和无形损耗,所以在预计折旧年限、净残值和选择折旧方法时既要考虑有形损耗,也要考虑无形损耗。期末累计折旧科目反映的是企业估计的固定资产已转移价值的金额。将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备抵项,可以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

2.1 性质及目的不同 

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并不表示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减少。尽管折旧特别是加速折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反映诸如技术进步等因素带来的资产贬值的作用,但这并非折旧的主要作用,折旧也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偏差。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正是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础上,以一种更灵活、更及时的方式,确保固定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用性和相关性。因此,也有人认为,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历史成本的修正,反映了固定资产当前的价值,是一种资产计价的手段。 

2.2 核算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是: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有:(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

由此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

2.3 核算时间不同 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论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作账务处理。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

2.4 计提方法不同 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除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可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外,一般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像折旧那样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它主要是用于期末通过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

2.5 计提基数不同 

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

2.6 纳税影响不同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不过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虽然会计上按配比原则允许计提折旧,但由于企业没有支付任何代价,所以在企业所得税上就不能扣除任何折旧费用。《企业会计制度》在原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国际惯例,又新增了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内的四项减值准备。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则明确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都不得税前扣除。”这就表明,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以避免对所得税产生冲击。可见,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它对所得税数额没有直接影响,但因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影响折旧额的变化,因此会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 

固定资产减值原因篇3

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与企业财务制度相同,且采用“列举法”,指出两种情况的劳动资料属于固定资产:一是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二是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二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三是单位价值较高。可见,准则是从实质上定义固定资产,只提供了一个确认基础,取消了量化的价值判断标准。主要原因:①定量标准(如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完全是“形式”上的,且带有很大的主观性;②我国企业情况(如经营方式、资产规模、资产管理方式等)千差万别,对固定资产执行统一的价值判断标准,既不切实际,也不利于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信息;③我国会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强调会计核算规范统一性的前提下,给企业更大的灵活自主权,以适应企业制度的要求,据此,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规定不宜过细;④从国际上看,已少有国家对固定资产的价值作出详细规定,我国准则的规定符合国际惯例。

可见,新定义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符合本企业情况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等。不过,从所得税的角度看,税务部门企业的纳税所得额时,仍按新制度的规定确认固定资产。

二、折旧范围

对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与不需用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人账的土地不提折旧,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一贯做法,新制度也不例外。这样规定,更多考虑了成本原则及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准则规定企业持有的未使用或不需用固定资产也要计提折旧,故折旧范围比新制度扩大了。从上讲,准则的上项规定有不合理之处:既然固定资产本期没有使用,就不能提供收入,若计提折旧,不仅折旧费用无法对象化,更主要的是不符合配比原则。准则之所以将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纳入折旧范围,一是考虑它们存在无形损耗,而且在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无形损耗在加快;二是堵塞企业利用上述资产不提折旧的规定进行利润操纵。

准则已从2002年初起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面临的是,这些企业对以前年度取得、但因种种原因未使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在按准则规定计提折旧的同时,对以前年度的折旧额是否整。考虑到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较长,进行追溯调整比较麻烦,故准则规定的衔接办法是不予追溯。

三、固定资产减值

这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期末,企业应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其是否发生减值。对预计的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同时形成相应的准备金。对此,准则与新制度的规定一致。这里有五个问题应予明确:

1.固定资产减值与转销。

固定资产使用期满或因非常原因毁损时,,会计上应注销其账面价值,并按规定进行清理,这种情况亦称为转销。固定资产转销的原因,是它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从而不再符合资产的定义;转销的结果是同时减少企业当期的资产和利润。就减值而言,是从特定时点看,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使固定资产的创利能力下降(并非不创利)、以至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以后,导致减值的各种不利因素可能会发生有利变化,使固定资产的创利能力得以恢复。可见,从某一时期看,固定资产减值与转销对企业当期产生的财务影口向相同;但从性质及长远看,两者截然不同。

2.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或原价的收回,其金额的确定应同时考虑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显然,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有联系:如两者的产生存在共同原因,如技术进步、遭遇毁损等;两者的结果,都会使固定资产价值降低,也会使企业当期利润减少;而且,固定资产减值的计提,会影响以后会计期间折旧额的大小等。尽管如此,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的区别则更明显。主要表现在:

(1)两者性质不同。固定资产减值是一种计价过程,折旧是基于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过程。具体讲,减值准备是对固定资产在某一时点以公允价值进行重估后,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的部分计提的减值损失。它是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计量的结果,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修正。关于折旧,美国会计师协会名词解释委员会将其解释为一种会计制度,其目的是要以系统而合理的方式将有形的资本性资产的成本或基础价值(扣除残值)在该项资产的整个估计使用年限内进行分配。这是一个系统的分配过程,而非一个计价过程。在固定资产的存续期内,固定资产原价、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一旦确定,一般不能随意变更;若要变更,必须符合规定的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这样折旧的结果,很难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尽管计提折旧时,理论上也尽可能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但却不能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其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和核算。因此,有必要采用计提减值准备的形式进行补充。

(2)两者所针对的对象不同。折旧是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而言,减值是针对固定资产净值而言。如果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减值,已事先预计并采用快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不一定低于其账面净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折旧作为固定资产原价的减项、减值准备则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列示。

(3)两者的列支不同。既然折旧是对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一种系统分配过程,它应与当期的收益相配比,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计提。折旧费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分别作为企业的制造费用、营业费用或管理费用等列支。固定资产减值则不同,减值损失属于非营业性支出,且不经常发生,上将其计人营业外支出。

3.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关键是要正确可收回金额,它是指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例如,2002年8月,A设备预计销售净价20万元;尚可使用4年,预计其未来3年内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10万元、8万元、5万元,第4年及期满处置时产生的现金流量为3万元。假设折现率为3%,则本期末A设备上述现金流量的现值为244907元。因上述现金流量的现值高于该项资产当期末的销售净价,检查其是否发生减值时,可收回金额应为244907元。

预计资产减值损失时,基于谨慎性考虑,会计上一般采取“孰低”的原则。而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也是如此)期末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为何采用“较高”的金额?对此,不少人疑惑。我们知道,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中必不可少的劳动资料,主要由企业自己持有,出售不是主要目的。正常情况下,企业从固定资产持续使用中获得的利益肯定大于出售收益,尤其对那些专用或特制设备来说更是如此。固定资产效用的发挥,需要企业其他资产的有效配合。如果出现相反情况,即出售比持有固定资产经济上更合算,企业就会选择出售。这不仅适用于本企业未使用或不需用固定资产的处理,也适用于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借以加速更新,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可见,可收回金额实质上是期末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其金额的大小在不同企业可能存在差异;就同一企业而言,持有固定资产要么自己使用、要么出售,其可收回金额当然应为两项用途中所产生、流人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值。

4.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固定资产\以后价值恢复时转回金额的确定。

前曾述,某期末固定资产的减值可能是暂时的。以后其价值恢复、使可收回金额大于账面价值时,会计上对以前期间计提的减值损失应予转回。转回金额的确定应同时考虑2点:一是累计转回金额不得超过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二是应使转回后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超过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账面净值,即取得固定资产时的原价扣除正常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余额。

例如,1998年12月25日,A公司购人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并立即投入使用。该设备原价65万元,预计使用年限8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采用直线法折旧。2002年末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设备有可能发生减值,此时估计的销售净价为102000元,未来4年内持续使用以及期满处置时形成的现金流量现值估计为140400元。假设2004年末,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原设备减值的不利因素已好转,其时的销售净价24万元,未来2年内持续使用以及期满处置时形成的现金流量现值估计为28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该设备在使用期内的折旧及减值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日期

金额(元)

1999年1月1日

固定资产原价

650000

1999~2002

各年计提折旧

77187.5

2002年12月31日 计提减值前账面净值 341250

2002年12月31日 计提减值准备

200850 ( 即 341250 – 140400 )

2002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

140400

2003~2004

各年计提折旧

26975 ( 即 140400 – 32500 ) ÷4

2004年12月31日 计提减值前账面价值 86450

转回减值

100425 ( 即 186875 – 86450 )

转回减值后账面价值 186875 ( 即650000 – 77187.5 x 6 )

2005~2006

各年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原因篇4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1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含义及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意义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存在有形或无形损耗及其他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从会计学的角度来研究,资产减值是在对同一种资产进行计量时,历史成本与可收回金额这两种计量属性所产生的计量差异,产生这种计量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经济环境的不稳定性,是不确定性的。当资产的历史成本高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就不能真实的反映其价值,那则说明资产减值已经发生,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资产减值额。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资产减值的本质其实就是对资产目前的经济利益的估计值低于记账时对其利益的预期值。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

企业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使企业固定资产能如实的反映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将其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在会计记录中所反映的这一笔资产减值损失也是恰当合理的。企业通过对资产减值的确认,不仅增加了自身的积累,还减少了当期应纳税款,提高了自身的风险抵御能力。另外,企业通过在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明确对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也可使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盈利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更具信心。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

2007年起企业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改变较大。明确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即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就要遵守这个准则。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固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就应及时予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认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一是我国目前固定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依据;二是固定资产入账后,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难度大,而且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缺乏统一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应当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和不能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至于如何计提、计提比例是多少,则完全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这对会计人员的判断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企业管理当局粉饰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提供了可能,因而计提是否真实合理不易确定。一些亏损公司便充分甚至过度利用会计政策,在亏损一年后的第二年,往往会不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争取盈利得到高层管理该得的利益。

(三)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复杂性

固定资产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等资料是企业确认和计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其中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其结果会因人而异。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要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而贴现率是一个十分不稳定的因素,导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使计提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同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再确认缺乏权威性。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的资产性态、使用价值知之甚少。因此,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管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对企业确认的减值进行再确认缺乏权威性。

三、对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算的几点建议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一把“双刃剑”。新企业会计准则虽然规定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固定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但该规定并未能完全封死公司利润操纵的主通道,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

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较之过去有了很大的完善。然而,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许多企业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实施存在着抵触情绪,企业少计提或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象普遍存在。已停用若干年的设备价值还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盈利能力指标核算。还有人认为,可以用计提折旧来代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而,转变这种不正确认识也是当务之急。

(二)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的方式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损失

此次颁布的新准则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然而我们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解决技术层面的同时,还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考虑我国的固定资产管理条例,重新审视固定减值准备的计提要求。对于没有现成出售价格可供参考又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的固定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当这些固定资产实际已发生减值时可通过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的方式反映这类固定资产的价值损失,也是解决当前随意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一种途径。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具有内容特殊、金额较大、情况复杂等特点,在该特殊项目的审计实务过程中,应由专业理论知识比较扎实、职业经验较为丰富的注册会计师编制审计计划及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当注册会计师依据审计证据所估计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列士有差异时,应判断差异是否合理,如认为不合理,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

参考文献:

[1]高玉莲.新会计准则下如何处理固定资产减值[J].财经界,2009(05).

固定资产减值原因篇5

一、不计提折旧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抵销处理

(一)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发生当期的抵销处理

首先,将销售该产品的内部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予以抵销,购买企业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销售企业确认的损益部分也应予以抵销。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固定资产原价

其次,应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予以抵销。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营业外支出

说明:在不计提折旧的情况下,由于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引起的多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不可能大于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金额,因此:

单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各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该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与期末该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两者孰低的金额。

全部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各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Σ同期期末各单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多计提减值准备

若集团内发生了多项固定资产内部交易,不论其是否计提了折旧,在各期期末全部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多计提的减值准备时,均应先分别求得各单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在该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然后,再将其汇总求得该期期末全部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以后使用该固定资产的会计期间的抵销处理

首先,将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予以抵销。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固定资产原价

其次,应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上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于以抵销。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再次,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还应分别作以下抵销分录(当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本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金额等于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金额时,则无须作以下分录):

1、当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本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大于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时,还应按其差额补抵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营业外支出(本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上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2、当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本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小于上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时,则还应按其差额恢复多抵销的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上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本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三)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变卖会计期间的会计处理

首先,将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予以抵销。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

其次,应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上期末多计提减值准备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抵销。

固定资产进行变卖处理时的会计期间,一方面,由于该项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随着固定资产的清理而核销,已不存在减值准备科目中该项资产多计提减值准备的抵销,但该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却转入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借方,进而影响了当期损益,增加了当期利润。因此,需对当期损益加以调整(若该项固定资产清理为净收益,则调整营业外收入,若该项固定资产清理为净损失,则调整营业外支出)。另一方面,由于购入企业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影响到期初未分配利润,则必须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因此,该抵销分录应为:

借: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上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计提折旧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抵销处理

(一)当期购买并计提折旧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抵销处理

首先,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相关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以及其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予以抵销。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固定资产原价

其次,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当期多计提的折旧费用和累计折旧予以抵销。

借: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当期多计提的折旧)

注:为简化,本文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假定为管理用固定资产

再次,应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当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予以抵销。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营业外支出(当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说明:由于固定资产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抬高了集团内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也随之抬高了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而因固定资产账面原价的提高而造成各期多计提的折旧,又反过来不断抵减其抬高的部分账面净值。随着累计多计提折旧的不断增加,被抬高的部分账面净值不断减少,至该固定资产使用期满时,其抬高的部分账面净值被批减为零。在各期期末,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抬高的部分账面净值(被抵减后的剩余金额)等于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减去各期末累计多计提折旧的差额。因此,在计提折旧的情况下:

单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各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该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减去期末该资产累计多计提折旧的差额与该期末该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两者孰低的金额

全部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各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Σ同期期末各单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多计提减值准备

(二)以后会计期间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批销处理

首先,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固定资产原价

其次,将以前会计期间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多计提的累计折旧抵销。

借:累计折旧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以前期间累计多计提的折旧)

第三,将本期多计提的折旧费用予以抵销。

借: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本期多计提的折旧)

第四,应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五,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还应分别作以下分录。

(1)当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本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大于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时,则还应按其差额补抵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营业外支出(本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2)当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本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小于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时,则还应按其差额恢复多抵销的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本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三)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清理期间的抵销处理

如前所述,固定资产进行变卖处理时的期间,一方面,由于该项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随着固定资产的清理而核销,已不存在减值准备科目中该项资产多计提减值准备的抵销。但该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却转入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而了当期损益,因此,则需对当期损益加以调整(若该项固定资产清理为净收益,则调整营业外收入,若该项固定资产清理为净损失,则调整营业外支出)。另一方面,由于购入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影响到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必须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固定资产内部交易清理期间的抵销处理,具体如下:

1、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届满进行清理时的抵销处理

(1)将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将以前期间累计多计提的折旧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抵销。

借: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以前期间累计多计提的折旧)

(3)将本期多计提的折旧抵销。

借: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贷:管理费用(本期多计提的折旧)

以上三笔抵销分录,可以合并为以下抵销分录: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管理费用(金额为本期多计提的折旧金额)

(4)应将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抵销。

借: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2、内部交易固定资产超期使用进行清理时的抵销处理

固定资产使用期满时,已不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在内部交易固定资产超期使用清理期间,已不存在多计提减值准备的抵销问题;同时,也不存在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问题和该固定资产使用多计提折旧的抵销问题。因此,在内部交易固定资产超期使用清理时的会计期间,编制合并报表时,不需进行抵销处理。

3、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使用期限未满提前清理时的抵销处理

(1)将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

(2)抵销多计提的折旧。

借: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累计多计提的折旧)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以前期间累计多计提的折旧)

管理费用(本期多计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原因篇6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以下简称“未来现金流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由于未来现金流现值的计算难度较大,目前可收回金额一般采用销售净价的方法来确定,但实际上两种方法是有内在联系的。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总体上是与固定资产未来可能形成的现金流量是正相关的,这一点也可以从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的定义得到证实。某项固定资产未来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大,表明其对于企业的价值高;当固定资产价格与其价值一致时,则该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也高。若固定资产的价格偏离其对企业的价格时,则销售净价与现金流量不一定能成正相关关系。

如何理解并应用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现值

目前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通常采用销售净价的方法,而很少考虑其未来现金流现值,若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判断固定资产已发生减值,上述做法是不全面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出售而获取差价。故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不能光考虑其销售净价,而是首先要考虑该固定资产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由于要计算出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的具体金额难度较大,不确定性因素也较多,笔者认为,可采用下述变通方法来判断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是否低于账面价值: 若某项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对企业来说是能产生净利润的,则可认为该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高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情况。根据上述分析,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固定资产的存在不能为企业带来盈利; (2)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

根据上述判断标准,某些固定资产虽然通常其市价远低于其账面价值,但由于其仍能为企业净利润作贡献,因此可认为其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对利用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看法

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许多人提出最好能先由评估师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评估师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仅反映了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采用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判断是否减值未能考虑未来现金流现值的因素,这是不全面的。另外,若对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实际操作难度较大。由于各单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总会有差异,可能固定资产评估总体上是增值的,但一部分单项减值是无法避免的,对所有评估减值的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会计核算工作量很大,以后计提折旧也非常麻烦。根据以上所述,利用资产评估结果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是不全面的,实际操作难度也较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需按单项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并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在固定资产准则中,未明确规定需逐项检查、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笔者认为,通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但在特殊情况下,当多项固定资产减值原因一致、减值情况相同时可考虑合并计提减值准备。如企业某条生产流水线的设备,因技术更新该生产线已属落后,其生产的产品一直出现亏损,目前设备市价也远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测算,该生产线设备整体销售净价估计为账面价值的60%,所以该生产线上的各项设备可统一按账面价值的40%计提减值准备,不需对该生产线上各项设备单独估价并计提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

固定资产减值原因篇7

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资产负债表》内容上看,“折旧”与“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反映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减少。无论是计提减值准备,还是提取折旧,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正确计算损溢、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成本补偿尺度”的“谨慎”原则。也正是因为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有着许多共同之处,所以导致实务中对两者的差别认识不清。为此,本文着重就两者的区别作一探析。

一、两者的性质目的不同

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认为累计折旧已经表示了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再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显得多余和重复。其实,两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目的也不完全一样。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期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属于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折旧表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可以从商品销售中得到补偿。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帐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以使帐面价值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所表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由此可见,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并不表示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减少。尽管折旧特别是加速折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反映诸如技术进步等因素带来的资产贬值的作用,但这并非折旧的主要作用,折旧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可收回金额与帐面价值的偏差;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正是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础上,以一种更灵活、更及时的方式,确保固定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用与相关。因此,也有人认为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历史成本的修正,反映了固定资产当前的价值,是一种资产计价的手段。

二、两者的核算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17条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

而计提减值准备的核算范围则在第27条明确规定:“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时;(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同时,《企业会计制度》第59条还规定了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该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三、两者的核算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必作帐务处理,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系统的联系。

四、两者的计提方法不同

固定资产减值原因篇8

一、新旧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比较

1 变更了固定资产的定义、确认标准与条件

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I)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新准则还明确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第一,与陵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一修改变更了原制度中关于生产企业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需达到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的硬性标准,取消价值标准这一变化利于企业会计人员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合理判断、确认固定资产。

2 在新准则里面,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变大了

旧准则规定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根据旧准则的这一规定,不用的机器设备是不提折旧的。但新准则规定,机器设备不管用或不用,均提折旧。此外,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寿命及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但新准则强调会计期末对固定资产的预期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重新估价,必要时可予以调整。

3 明确了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方法的变更处理方法

新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预计净残值预计数、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规定所有这些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4 调整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旧准则规定,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为: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新准则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同,即:第一,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二,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则应将其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反之则不能。

5 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这一规定也就意味着固定资产减值一旦确以为损失即不得再行转回了。此项准则的实施对企业“虚拟利润”现象的出现起到有效的制止作用。同时,确认减值的时间更为明确。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然而,“定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导致不同企业之间相关数据缺乏可比性。新会计准则中通过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发生减值迹象为依据,间接的对计提时间作了明确要求,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则应进行减值测试(说明,如果某项资产或资产组分摊了商誉则无论该资产或资产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经过测试确实发生减值的,应当对减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6 旧准则对弃置费用未充分考虑,但新准则对煤炭等行业的固定资产预设了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

7 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也发生了变化

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盘盈在批准转销前通常是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批准转销后则从该科目转入“营业处收入”科目。按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旧准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解利润的可能性。

二、执行新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1 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新固定资产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实际上就是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新准则的很多规定都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表的反映情况。例如,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从2007年开始,所有公司以前计提的“固定资产跌价准备”以后将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企业一旦开始大量的冲回以前计提的减值损失时,同期的利润必然会上涨。

2 对企业纳税方面的影响

(1)新会计准则及所得税会计对固定资产的计价基本相同,都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但对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等处理方法不一样,对企业的纳税额影响很大。

(2)对于已全额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要求不再计提折旧。而税法上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在税法上仍然可以计提折旧。因此,提取全额减值准备会对企业的纳税额造成影响,减少纳税额。

(3)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按期对固定资产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加强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反映其资产的价值,使其更符合资产的定义。但税法上要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但如果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坏,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调整至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并确认损失。也就是说,对于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只有由于发生了永久性损坏的原因导致的资产减值,税法才予以确认,且必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因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对企业的纳税额产生影响。

3 新准则会导致企业资产结构发生变化

固定资产减值原因篇9

    一、不计提折旧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抵销处理

    (一)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发生当期的抵销处理

    首先,将销售该产品的内部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予以抵销,购买企业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销售企业确认的损益部分也应予以抵销。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固定资产原价

    其次,应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予以抵销。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营业外支出

    说明:在不计提折旧的情况下,由于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引起的多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不可能大于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金额,因此:

    单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各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该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与期末该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两者孰低的金额。

    全部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各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Σ同期期末各单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多计提减值准备

    若集团内发生了多项固定资产内部交易,不论其是否计提了折旧,在计算各期期末全部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多计提的减值准备时,均应先分别求得各单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在该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然后,再将其汇总求得该期期末全部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以后使用该固定资产的会计期间的抵销处理

    首先,将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予以抵销。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固定资产原价

    其次,应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上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于以抵销。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再次,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还应分别作以下抵销分录(当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本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金额等于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金额时,则无须作以下分录):

    1、当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本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大于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时,还应按其差额补抵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营业外支出(本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上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2、当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本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小于上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时,则还应按其差额恢复多抵销的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上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本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三)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变卖会计期间的会计处理

    首先,将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

    其次,应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上期末多计提减值准备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抵销。

    固定资产进行变卖处理时的会计期间,一方面,由于该项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随着固定资产的清理而核销,已不存在减值准备科目中该项资产多计提减值准备的抵销问题,但该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却转入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借方,进而影响了当期损益,增加了当期利润。因此,需对当期损益加以调整(若该项固定资产清理为净收益,则调整营业外收入,若该项固定资产清理为净损失,则调整营业外支出)。另一方面,由于购入企业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影响到期初未分配利润,则必须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因此,该抵销分录应为:

    借: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上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计提折旧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抵销处理

    (一)当期购买并计提折旧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抵销处理

    首先,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相关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以及其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予以抵销。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固定资产原价

    其次,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当期多计提的折旧费用和累计折旧予以抵销。

    借: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当期多计提的折旧)

    注:为简化,本文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假定为管理用固定资产

    再次,应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当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予以抵销。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营业外支出(当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说明:由于固定资产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抬高了集团内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也随之抬高了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而因固定资产账面原价的提高而造成各期多计提的折旧,又反过来不断抵减其抬高的部分账面净值。随着累计多计提折旧的不断增加,被抬高的部分账面净值不断减少,至该固定资产使用期满时,其抬高的部分账面净值被批减为零。在各期期末,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抬高的部分账面净值(被抵减后的剩余金额)等于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减去各期末累计多计提折旧的差额。因此,在计提折旧的情况下:

    单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各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该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减去期末该资产累计多计提折旧的差额与该期末该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两者孰低的金额

    全部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各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Σ同期期末各单项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多计提减值准备

    (二)以后会计期间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批销处理

    首先,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固定资产原价

    其次,将以前会计期间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多计提的累计折旧抵销。

    借:累计折旧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以前期间累计多计提的折旧)

    第三,将本期多计提的折旧费用予以抵销。

    借: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本期多计提的折旧)

    第四,应将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五,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还应分别作以下分录。

    (1)当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本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大于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时,则还应按其差额补抵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营业外支出(本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2)当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本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小于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时,则还应按其差额恢复多抵销的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本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

    (三)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清理期间的抵销处理

    如前所述,固定资产进行变卖处理时的会计期间,一方面,由于该项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随着固定资产的清理而核销,已不存在减值准备科目中该项资产多计提减值准备的抵销问题。但该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却转入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而影响了当期损益,因此,则需对当期损益加以调整(若该项固定资产清理为净收益,则调整营业外收入,若该项固定资产清理为净损失,则调整营业外支出)。另一方面,由于购入企业上期期末多计提的减值准备影响到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必须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固定资产内部交易清理期间的抵销处理,具体如下:

    1、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届满进行清理时的抵销处理

    (1)将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减值原因篇10

问题一,其会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为何要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确实难以理解。一方面,我们知道,企业的固定资产可 以长期参加生产经营而实物形态仍保持不变,但其价值却会随着使用、自然侵蚀以及技 术进步而转移到产品价值中或在当期损益中得到补偿,这种转移或补偿采取计提折旧的方式处理,上述处理方法显然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目的相违背;另一方面,企业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应相应增加产品成本或当期费用,而上述方法在转回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时 ,却将因计提减值准备少提的折旧,冲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样处理的直接后果导致 企业的产品成本或当期费用不真实,从而虚增当期利润。

问题二,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表示的意思是按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小于不考虑减值准备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 补提折旧。当按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大于不考虑减值准备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时,又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转回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可以采用固定资产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方法来处理。 其中的固定资产成本是指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时,先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也就是本文所说的固定资产成本,然后比较固定 资产的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如果成本高于可收回金额,则该固定资产期末按可收回金额计价;如果成本低于可收回金额,则该固定资产按成本计价。在遵循这一原则的前提下 ,转回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这种方法同样适用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 值,补提减值损失的情况。

具体做法是:

第一步冲销上次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二步调整减值后计提的折旧额。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由于固定资产的价值、预计净残值以及使用寿命都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减值后计提的折旧额与减值前计提的折旧额不一样。如果减值后的折旧额小于减值前的折旧额,应补提少提的折旧额;如果减值后的折旧额大于减值前的折旧额,则应冲减多提的折旧额。

第三步计提减值准备。经过上述两项处理后,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经恢复到不考 虑减值因素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也就是固定资产的成本。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等于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时,按照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该固定资产按成本计价,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时,该固定资产按可收回金额计价,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固定资产的成本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

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例:甲公司20×1年12月25日购置一台生产设备,价值13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8年 ,预计净残值65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5年12月31日,公司在检查时发现该设备发生减值,可收回金额为280.8万元,计提减值准备401.7万元。20×7年12月37日 ,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对公司产生有利影响,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60万元,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化。假设整个过程不考虑相关税费。

转回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如下。

1.冲销20×5年12月3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 401.7万元。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17000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17000

2.调整减值后计提的折旧额。

减值前的年折旧额:(1300 - 65)÷8 = 154.375万元

减值后的年折旧额:(280.8 - 65)÷4 = 53.95万元

减值后的年折旧额53.95万元小于减值前的年折旧额154.375万元,所以应补提少提的折旧额。

20×6年、20×7年因为减值少提的折旧额为(154.375 - 53.95)×2 = 200.85万元。

借:制造费用 2008500

贷:累计折旧 2008500

3.计提减值准备。

20×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成本为:1300 - (1300 - 65)÷8×6 = 373.75万元。

经过上述两项处理后,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经恢复到不考虑减值因素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也就是固定资产的成本。固定资产的成本373.75万元小于可收回金额560万元,所以该固定资产应按成本计价,也就是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 产账面净值计价,因此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固定资产的成本

例:乙公司20×1年12月25日购置一台生产设备,价值13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 ,预计净残值65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5年12月31日,公司在检查时发现该设备发生减值,可收回金额为585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21万元,估计该设备尚可使用4 年,预计净残值不变。20×7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对公司产生有利影响,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 480万元,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化。假设整个过程不考虑相关税费。

转回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如下:

1.转回20×5年12月3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221万元。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210000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210000

2.调整减值后计提的折旧额。

减值前的年折旧额:(1300 - 65)÷10 = 123.5万元。

减值后的年折旧额:(585 - 65)÷4 = 130万元。

减值后的年折旧额130万元大于减值前的年折旧额123.5万元,所以应冲减多提的折旧额。

20×6年、20×7年因减值多提的折旧额为(130 - 123.5)×2 = 13万元。

借:累计折旧 130000

贷:制造费用 130000

3.计提减值准备。

20×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成本为:1300-(1300-65)÷10×6 = 559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原因篇11

0引言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减值做出了的新规定,明确了固定资产减值的一般原则,进一步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1会计准则的变化

1.1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概念。原准则中的预计净残值是终值,新准则预计净残值是现值。另外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即固定资产的预计处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取消了原规定的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1.2明确了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的前提。准则规定,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资产可回收金额。

1.3更具有操作性。准则规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物操作。

2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方法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减值损失,记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1固定资产减值的迹象判断。①资产如是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⑤资产已经或者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2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企业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期可收回金额,并将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已确定资产减值是否存在。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减值。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存在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实际上反映了企业在处置资产和继续使用资产两者之间作出的决策。在资产减值存在时,企业要么将资产变卖,要么继续使用该资产。如果处置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较高,企业就会处置该资产;如果继续使用该资产所带来的利益较高,企业就会继续使用该资产。处置该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而继续使用该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是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为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例如:2006年末,某企业对一辆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汽车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发生减值,汽车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处置费10000元,尚可使用三年,预计其未来两年内每年末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48000元、40000元,第三年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形成的现金流量合计为45000元,折现率为10%。则可回收金额计算如下:

汽车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100000-10000=90000(元)

汽车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48000/(1+10%)+40000/(1+10%)+45000/(1+10%)=43600+33100+33800=110500(元)

根据孰高原则,汽车的可回收金额为110500元。

2.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企业在计提资产减值时,应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进行核算。发生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贷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反映,并在资产负债表的附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列示;而“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反映在利润表中,直接抵减当期利润。

例如:某企业2005年年末,清查固定资产时发现,一台设备原账面净值为480000元,但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造成设备贬值,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60000元,2006年该固定资产实价下跌,预计可收回金额320000元。计提减值准备,编制会计分录。

2005年末该企业应提资产减值准备120000元(480000元-36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0000

2006年末由于可收回金额低于2005年,应补提资产减值准备40000元(360000元-32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000

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

固定资产减值原因篇12

一、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理论基础

(一)国内外准则规定比较。新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经过确认之后,在日后的会计年度内不允许转回,只能在期末进行处理。但国际会计准则却认为,资产现时的价值能够向企业的决策者提供真实的信息,促使其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的原因分析。首先,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和用历史成本进行核算的会计体系是相违背的。当账面的价值降低后,从而使其与其他没有减值的资产处在了同等水平上,这样看来和重估资产价值的区别不大。其次,损失转回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不一定有用。最后,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在实务中很可能被滥用且转回的成本一般较高。

(三)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允许转回的原因分析。首先,允许转回的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趋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冲回资产减值损失的时机等一些常见情况,说明其对企业资产减值转回规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谨慎地限制了可能出现的虚假状况。其次,允许转回的做法与资产的确认条件相符。最后固定资产减值的转回在会计计量上是可以实现的,那么我们可以按照这些资产的处理对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进行相应处理。

二、水运行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问题分析

水运行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水运行业固定资产的构成。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水运行业固定资产类别繁多,包括港务设施、库场设施、装卸机械设备、运输船舶、辅助船舶、运输车辆、辅助车辆、集装箱、通讯导航设备、辅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房屋及建筑物等12类。

(二)水运行业固定资产的特殊性

1、水运行业固定资产类别较多、结构特殊。水运行业的固定资产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各分类中的构成也比较多。在水运生产活动中运输设备、港务设施占主要地位,而在工农业生产过程中运输和动力设备则起辅助作用。

2、水运行业固定资产构成部件庞杂且数量多。水运行业固定资产的构成部件较多,比如船舶主要是由船体、动力装置、导航系统等几部分构成;每个部分又由多个系统部件构成,每个系统部件的使用寿命又各不相同。

3、水运行业固定资产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水运行业固定资产大部分都暴露在自然环境中,容易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主要是由自然环境造成的,就不能归因于日常使用。

(三)水运行业固定资产减值的现状。为了更好的探讨水运行业的减值状况,特选取上市水运企业共29家来探究。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颁布之后,水运行业才接连开始实施减值准备政策,以下为各上市水运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水运行业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在各个会计年度中占资产减值损失的比重都是有所区别的,企业会通过少计提甚至是不计提来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例如中国远洋2012年的年报显示固定资产损失数额占计提数额的比重明显较低,看出其并不是所计提的准备都发生了损失。

(四)水运行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允许转回原因

1、会计信息可靠性和可比性的要求。新准则中对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规定:一旦影响价值减记的因素消失,就应当恢复减记的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

2、会计目标理论。根据受托责任观,水运行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能够转回的原因有:(1)受托者应当提供受托资源的真实使用状况。(2)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固定资产。

根据决策有用观,水运行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能够转回原因有:(1)如果导致固定资产减值的原因消失,那么资产的现值就会发生变动,此时会计信息使用者要对其现值进行详细表述,而对变动金额的准确计提才能反映出其现有的价值。(2)水运行业中固定资产减值的计算采用后验概率,这是一种在客观基础上进行确认计算的方法。

3、水运行业具有周期性特点。水运行业的市场与世界经济发展的模式相同,总处于“复苏―高涨―萎缩―低估―复苏”的周期性循环之中。水运行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固定资产并不是长期减值,而是在特定条件下会有一定恢复,只有转回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才能充分实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相关性。

三、水运行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允许转回后的具体举措

第一,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部门在充分考虑水运行业特殊性的情况下,容许其在一定条件下对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进行转回,但应限制允许转回的情况,比如相关机构在企业提出申请后进行审查后才可予以批准。

第二,在当前没有方法祛除利用资产减值的便利进行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下,适当披露相关信息是有效制止资产减值会计被滥用的重要手段。

四、结论

本文针对水运行业的特殊性,结合水运行业固定资产减值现状,从会计信息可靠性和可比性的要求以及水运行业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认为准则制定部门应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允许水运行业当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低于使用价值时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是可以转回的,但应当详细披露固定资产减值的具体情况。

参考文献:

[1] 胡望俊.航运企业固定资产减值的转回问题[J].经营与管理,2012,(3).

[2] 杨帆.浅析水运行业固定资产减值转回及相关折旧问题[J].交通企业管理,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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