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企业税务筹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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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企业税务筹划

篇1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1

税务筹划,也被称之为节税,是企业纳税之前,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在不违反法律及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投资行为等各项涉税事宜事先做出安排,从而使企业可以少缴税或者递延纳税目标等一系列的谋划活动,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安排与筹划,尽可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税务筹划是企业重要的一项理财活动,也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税务筹划必须将企业财务管理作为前提,也必须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所以,企业的税务统筹活动中,必定会受到财务管理的制约,而财务管理也会受到税务筹划的影响,其二者之间应该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作用。

一、税务筹划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意义

对于企业来说,良好的税务筹划能够使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有效提升,从而推动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对于企业财务管理来说,税务筹划是层次较高的一种理财活动,其对于企业的意义主要有:第一,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当中实施税务统筹规划,能够使企业财务筹资、投资、财务分配等过程当中的税收问题最大程度的得以解决,实现企业财务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企业形成有效的财务决策;第二,税务筹划能够让企业对税收负担进行综合、全面的考虑,并实施有效的财政管理措施调节企业税收,促进企业财务目标能够顺利实现;第三,通过税务筹划还能够使社会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率,提升其利用率。对于社会的发展来说,税务筹划通过税务制度当中的税负弹性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使我国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减轻税负并提高企业的税后收益,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二、企业筹资中税务筹划的应用

企业的生产经营要想顺利实施,筹措资金是其起点也是关键环节。科学有效的筹决策是企业可以攻取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前提。筹资的过程当中,税负是企业必须面对一重要影响因素,而税务筹划能够使税负始终保持最佳水平。

1.恰当选择筹资方式。企业筹资时,应缴的各种税款构成了筹资费用,例如:企业租赁财物时必须根据合同标明财物金额缴纳相应比例的印花税,借款时,必须根据合同注明借款金额缴纳相应比例的印花税。而税金越多,则筹资金同的实际可用量则越小,对企业筹资规模造成一定的影响。通过税务筹划分析各种筹资方式之间的税负差异,合理选择筹资规模以及筹资方式。筹资的方式不同资金成本列支方法也存在着差异性,例如发行股票筹资这一渠道,所支付的股利需在企业缴纳所得税之后剩余的利润当中列支,所得税应纳税额不得减少,其资金成本也相对较高。通过债券发行筹资,根据固定利率所支付的利息能够在缴纳所得税前的利润当中列支,所得税应纳税额也可相应减少,实现了抵税的作用,资金成本也相应降低。因此,企业进行筹资决策时,必须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综合、合面的考虑资金规模以及使用期、取得难易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企业筹资必须坚持选择资金成本低、综合税负低、筹资效益大的方案。

2.恰当选择筹资组合。按照筹资时间对企业纳税金额的影响,确定最优筹资组合,有效规避企业财务风险。企业在需要同时筹措长期资金与短期资金时,筹资组合的不同也会使企业的财务结构与财务风险各不相同,因此,必须统筹兼顾,恰当选择筹资组合。例如:筹资总额一定的前提下,虽然长期或短期借款生成的利息均可以在企业缴纳所得税之前进行抵扣,但短期借款资金成本相对较低,企业税后利润相对较高,则可首先考虑短期筹资,但短期借款易导致企业增加流动负债,流动比率下降却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所以,企业的筹资决策必须全面比较财务风险与筹资收益,在有效权衡利弊之后再做出正确的选择。

三、企业投资时税务筹划的应用

科学合理的投资,是企业生产的前提,是取得利润、扩大再生产而积累大量资金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分散企业市场风险的主要手段。因所得税对于企业投资的影响与投资项目折旧存有的抵税作用,选择不同投资项目、投资方式以及投资结构,将会对企业应缴纳税额形成直接的影响,同时也对企业经营状况、经营利润以及长远的发展造成间接的影响。因此,在企业投资决策时应用税务筹划意义重大。通过税务筹划,能够减轻企业税负,从而使企业获取最大的税后利益,还可使企业投资风险降低,促使企业健康的发展。例如我国相关法规中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成本不可折旧或摊销,也不可作为费用来直接扣除,如总收益相仿,对外投资则不具备固定资产投资的折旧抵税作用,从长期来看,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收益高且税务少。

四、企业生产经营中税务筹划的应用

税务筹划可从合理安排企业生产经营着手。可根据企业增大广告费或控制投产初期产量来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充分发掘潜在市场的基础上,尽量推迟取得利润的年度,使初期利润水平有效得升,获取更大的节税效益。如企业属于综合性经营,则可将各项混合的业务分离进行核算,如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款时,可在高利润年分延期纳税,降低应缴纳税额,使边际税率有效降低,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对于企业职工工资也要进行税务筹划。计算应纳税所得金额时,可通过下述两种方式来扣除企业职工工的工资,第一,当企来生产率增长的幅度较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高时,应纳所得额计算应准予将职工工资扣除;第二,处于计税标准内的工资总额可据实扣除,超过计税标准部分不得扣除。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效益,应用适合的方法,将职工的工资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范围以内。

五、结语

税务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目标是使企业价值最大化,有效利用企业资源使企业价值全面增值;税务筹划目标是降低企业税务负担,直接影响企业税后利润,主要提高企业的价值。由于税务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一致性的目标,通过税务筹划可有效促进企业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税务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必须坚持以国家政策为基础,在相关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降低企业税负,全面提升企业税后利润。

篇2

(一)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处于可持续发展的状态

一方面,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当前的财务实际状况,这就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务保障;另一方面则是要使得企业的各项财务管理的行为与国家相关的法规相契合,从而促使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更加的规范,步入法治化发展的轨道。

(二)促进企业经济既定目标的最终实现

企业税收筹划的最为直接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节约税收的方式来促进企业资金的节约,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是较为复杂的,科学化的税收筹划就使得这一活动表现出规范性、制度性与严密性的特点,从而促进企业管理的有效性发展,进而推动企业的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策略

正如所言,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在其归属上应该属于企业理财的范畴,这就使之受制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的目标,其最终的目的也是非常明显的,即必须要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股东收益的“双丰收”,基于此,就要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优化税收筹划的方式。

(一)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本原则,规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在实践的过程中,必须要涉及到新会计准则与税法这两个因素。这两个因素因为归属于不同的系统,就使得二者会影响到税务筹划的实践,为提高税务筹划的实效性,就应该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这一原则会为新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供基础,使之要采取诸如应收、应付、待摊、预提等方式来实施相应的财务管理,当然,“权责发生制”这一原还会对企业实施税收筹划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规定,实施税务筹划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所谓的固有资产会存在“交易的过去时、归属的明确性、效益的目的性”这样几个特点:一是交易的过去时,指的是资产的交易应该是已经发生过的,在时间上,就属于过去时的范畴;二是归属的明确性,固有资产在所属上是归于公司企业所有的,不存在他属性;三是效益的目的性,固有资产最终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这也就使之成为企业经济效益提升的源泉。

固定资产定义的明确会对税务筹划产生积极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认为要注重这样几个问题,一是要以历史成本为计税的基本前提,二是要将固定资产折旧税务处理应用到企业的税务筹划实践中去,《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不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不得折旧,基于此,在税务筹划中,企业就要明确固定资产适用范畴,在扣除资产处置收入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相关收益,计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关涉范围。

(三)选择恰当筹资方式,优化税务筹划

简单的说,所谓利用筹资方式税务筹划,指的就是借助于一定的筹资技术,对不同的筹资途径予以优化选择,其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这里,企业可以选择的筹资途径主要有财政资金、信贷资金、自有资金、融资资金等,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的筹资过程中所支付的利息如果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则在税前可以予以扣除,但是股息则不属于这一范围。这对于企业的筹资所选择的方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企业可以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之下,将申请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作为自己筹资的首选方式,在增加筹资资金占有比例的同时,也会使得利息增加,从而使得企业的税收支出得以冲减,减少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这就为企业的税收筹划的优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就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提高了企业的纳税率,使得企业的资金支出大为增加。

(四)落实科技创新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推进税务筹划

国家为支持企业的发展,积极推行实施诸多的优惠政策,在这其中,激励科研创新的优惠政策最引人注目,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核心科技水平的提升,基于此而言,在市场上,只要是掌握核心科技,就会居于优势的市场竞争的地位,不仅如此,企业的科技创新还得到国家在税收征收方面的优惠,这也就是说,企业的科技创新的投入会在所得税列支前得到减免,这对于企业来说非常有利。

三、结束语

实践中,就应该从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本原则,规范税务筹划;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规定,实施税务筹划;选择恰当筹资方式,优化税务筹划;落实科技创新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推进税务筹划等方面着手,从而促进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高俊伟. 多角度探讨税务筹划与会计处理、财务管理的关系[J]. 企业导报. 2012(04)

[2] 王之远. 浅谈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的应用[J].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2(10)

篇3

一是可折旧资产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并购的税收效应理论认为,目标企业资产价值的改变,是促使并购发生的强有力的纳税动机。按照会计惯例,企业资产负债表反映其资产的历史成本,折旧的计提是以资产的历史成本为依据。如果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大大超过历史成本(这种情况常会发生,尤其在通货膨胀时期),则通过并购将资产重新估值就可以产生更大的折旧避税额。并购企业的资产反映其购买价格,企业资产基础的增加导致它所享受的折旧避税额超过目标企业在同样资产上所享受到的折旧避税额。

二是将常规收益转化为资本收益。有些国家的税收法律规定,对高额的留存收益可以征收惩罚性所得税。有许多投资机会的成长型企业通常采取不分红的策略,以吸引一批偏好这种股利政策的股东。当增长速度减慢、投资机会减少时,如果继续不分红,因此而积累的大量留存收益就面临被税务部门征收惩罚性所得税的风险。通过并购,并购企业向目标企业的股东支付的价格中就包含了对这部分高额留存收益的付价,目标企业的股东可以只就股票增值部分(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而无需缴纳红利的所得税。

三是经营亏损税务抵免递延。对于有较高盈利水平且发展稳定的企业,并购一家具有大量经营净亏损的企业,可以显著改变整体的纳税地位。通过并购使盈利与亏损相互抵消,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并购企业还可以实现亏损的递延,推迟所得税的缴纳。

四是负债融资税务抵免。税法规定,企业因负债而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抵减当期利润。因此,并购企业通过大量举债筹集并购所需要的资金,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息避税效应,在总体上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费用。

五是资本性利得推迟转化为现金。由于资金时间价值的存在,迟缴税总比早缴税好。税法的一个普遍的立法原则就是资本性利得在转化为现金之前,不作为税基进行纳税。因此并购企业就可以通过股票支付方式来并购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票,使目标企业的股东获得延迟缴税的好处。

二、并购中不同实现方式税务筹划

按并购的实现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现金购买式、承担债务式和股份交易式并购。不同的并购实现方式有不同的税收处理方法。

第一,现金购买式并购。现金购买式并购是指由并购公司支付给目标公司股东一定数额的现金,以此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目标公司的股东收到对其所拥有股份的现金支付时,就失去了对原公司的所有权益。目标公司的股东应就其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所获得的转让所得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净收益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所得税,目标公司股东税收负担的加重,势必会增加并购成本。在现金购买式并购下,如果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可以为目标公司股东提供一个安排收益的弹性空间,减轻股东的税收负担。并购公司可以利用目标公司资产重估增值获得折旧抵税利益。

第二,承担债务式并购。承担债务式并购是指目标公司资不抵债或资产债务相等的情况下,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部分或全部债务为条件,取得目标公司的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目标公司的股东被视为无偿放弃所持有的股票,无需交纳所得税。并购公司因承担了目标公司的债务,可获得债务利息的节税利益。

第三,股份交易式并购。股份交易式并购是指并购公司通过增发本公司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股票或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从而达到并购的目的。它的主要类型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相互持股并购和股票转资本并购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2000]119号)中对企业并购的税务处理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企业合并,在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二是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他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可以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旧股换新股不被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不交纳个人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比例下,目标公司不用确认转让资产的所得,不必就此项所得缴纳税款;目标公司的股东未收到并购企业的现金,没有实现资本利得无需纳税,到出售其股票时才需就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可起到延期纳税的效果。

在并购过程中,不同的实现方式导致并购企业所接受的目标企业资产的计税依据不同、亏损是否能够弥补的处理不同、目标企业转让所得纳税时间不同等,从而使并购时企业所承担的税负不同。在选择时要考虑经营活动发生改变所带来的一定时期的税收变化和现金流量的变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并购的税收成本。

案例1:某股份有限企业甲并购企业乙,乙企业合并时账面净资产为 300万元,评估确认价值 400 万元。经协商,甲拟从以下方案中选择一种并购乙:方案一,甲企业以 130 万股权和 10 万元人民币购买乙企业;方案二, 甲企业以100万股和 100万元人民币购买乙企业;方案三,甲企业以400万元人民币购买乙企业。甲企业合并时股票市价为3元/股,已发行股票2000万股(面值为1元/ 股)。假设合并后,被购并企业股东在合并企业中所占的股份以后年度不发生变化,合并后企业每年应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每年年末现金股利支付率为50%,增值后的固定资产平均折旧年限为5年,所得税税率为 25%,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0%。现就三个方案对企业的影响分别计算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知,方案一的现金流出现值最小,应采用方案一,即利用股份并购达到减税的目的。

三、并购融资方式税务筹划

企业并购需要大量的资金,其融资方式可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依靠公司的自有资金支付并购价款,这种方式受企业自有资金规模的限制。外部融资是向公司以外的经济主体筹措资金,包括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债务融资又可分为银行信贷融资、债券融资、卖方融资、杠杆收购融资等方式。并购时选择哪种融资方式要考虑多种因素,税务成本是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税法对不同渠道获取资金的成本列支方法规定不同,因此不同的融资方案其税负轻重程度不同。

按照税法规定,债务融资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能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而企业支付的股利则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列支,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相比之下,利用融资成本较低的债务融资越多,企业综合的资本成本就越低,税收利益也越大。但按照资本结构理论,过多的债务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债务利息的抵税利益会被财务破产成本所抵销,有时反而得不偿失。

案例2:某股份有限企业A并购企业B,实行并购需融资500 万元,假设融资后息税前利润有75万元。现有三种融资方案可供选择:方案甲,完全以权益资本融资,发行股票50万股;方案乙,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1:4,即发行股票40万股,同时借入资金100万元,债务资金成本率为10%;方案丙,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3:2,即发行股票20万股,同时借入资金300万元,因风险加大,债务资金成本率为15%。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现对三个方案分别计算如下:

由上可知,方案乙的每股收益最大,应采用方案乙,即利用适度的债务融资达到减税的目的。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息税前利润率大于负债利息率,则提高负债比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回报率,其节税效果显著。但随着负债比率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会随之增加,如果企业债务利息率大于企业息税前利润率,则债务融资会带来负效应,如方案丙。

篇4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6.066

1营改增的相关背景

在实施“营改增”的政策以前,我国一直实行着同时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制度,而在国际上只有少数国家征收营业税,大多数国家只征收增值税。同时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本身在税制上存在重复征收的缺陷,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我国的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多次改革,实施增值税政策对于我国当时的产业结构调整,商品的生产、流通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但一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还是不得抵扣。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弊端日渐显现,再加上营业税自身存在的缺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必然趋势。

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的改革是“十二五”时期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这项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说明“营改增”的重大意义。营改增从2012年1月试点以来,试点地区由点到面再到全国,试点行业由“1+6”(交通运输业和6个现代服务业)陆续增加到“3+7”(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减轻了货物和服务的重复征税,实现了服务业的加快发展和制造业的创新发展,促进了企业的转型升级,增强了出口竞争力。预计2016年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根据“十二五”规划,整个“营改增”过程将分为五个阶段:(1)在2014年扩大“营改增”范围;(2)于2015年全面实现“营改增”;(3)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率;(4)完善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分配体制;(5)实现增值税立法。按照“十二五”税制改革的进度,2015年年底,“营改增”全部完成之时,营业税或将彻底被取消。随着“营改增”的逐渐全面实施,增值税抵扣链条日趋完整,重复征税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

2营改增后对中小型服务企业的相关利好消息

2.1小微企业纳税门槛抬高

根据2014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新文件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016年又继续把这个门槛抬高月收入10万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印花税、所得税、基金方面也有相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照顾。

2.2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实施“营改增”之后,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原材料、固定资产、广告费等都可以抵扣,除了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以外的现代服务业执行6%的增值税税率,与改革之前征收的营业税税率相比,没有大幅度的提升,从而企业的税收负担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来说,“营改增”实施之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为3%,所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对税负的降低程度的感受比较明显。

因此大部分服务业性的企业可以通过“营改增”的政策实施减轻了税负,这说明一定程度上“营改增”有效地实现了产业链整体减负和结构性减税,优化了税制结构。其次,由于增值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所以实施“营改增”也是为了贯彻公平税负和避免重复征税的政策有利于市场细化和分工协调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从源头上消灭了重复征税。

2.3减少了企业税款的刚性现金流支出

近些年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同时受国际和国内市场经济的影响,资金的流动性成为中小企业生存的关键命脉。税收具有强制性,企业必须缴纳当期发生的税额。“营转增”实施后,特别是中小企业要缴纳的税金比之前减少了,这也就减少了对流动资金的占用,也能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的压力,企业也就可以把所节约的资金用于企业其他所要发展的方面,从而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

2.4打通了二、三产业的壁垒,有利于中小型服务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营改增”后,打通了第二、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可以促进第二产业专业化分工协作,使部分研发、设计、营销等服务环节从主业中剥离出来,成立效率更高的创新主体;或是促使企业主动将生产业外包,通过主辅业分离提高主业的竞争力,进而分享服务业专业化分工带来的更多益处。

实施“营改增”后服务业的税负减轻了,在服务业整体的上下游产业链条上,下游企业可以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额抵扣,从而减少了自身的税负压力,这也促进了生产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内部的服务型部门的独立分离,以及服务业外包业务的快速发展,这也让企业全力发展主力产业、降低了生产成本,优化产业结构,使得服务业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

2.5固定资产、外购劳务等可抵扣税款,促使了中小型服务企业的蓬勃发展

原营业税的纳税人缴纳的营业税是根据收入总额计征税款的,那么企业为了生产经营而采购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外购劳务等是不能抵减税款的,这造成了事实上的重复征税,加重了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是制造业企业,其购买试点企业的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直接形成减税效应。税负下降带来的“溢出”效应将进一步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现代服务业为了增加进项税抵扣,最常见的做法就是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这也促进了上游的修理修配业、制造业的发展。同时,企业要向其他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应税劳务,这既增加了上游企业的业务量,还降低了下游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力的保障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此外,上下游产业链的打通使行业分工越来越细化,对社会经济链条的持续健康发展十分有利。

3中小型服务企业的财务和税务方面的变化及相关筹划建议

3.1财务方面

第一,会计科目的变化。原会计核算中针对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了“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现在增设了“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在实施“营改增”的试点期,有兼营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还有进项留抵税款,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第二,税务发票使用的变化。实施“营改增”之前,现代服务业企业使用普通发票,而实施“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税务机关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领购、使用等方面相当严格。这也就要求现代服务业企业严格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税种的调整给财务报表带来变化。随着“营改增”的实施,改革实施行业和地区的企业,其涉税税种发生了变化,计税税率和方法也发生了调整,企业要依据税务政策的实际变化来调整财务报表的结构,同时也要改变财务分析的方法。

3.2税务方面

3.2.1纳税人身份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类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是根据年销售额的额度进行划分的。因此现代服务业企业要根据规定确认自己的纳税人身份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

3.2.2税率

在“营改增”之前,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是5%,“营改增”之后,在原有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征收率。

3.2.3计税方法

现代服务业在实施增值税时,根据不同行业分别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业,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2.4纳税筹划建议

(1)适当保持小的优势。

在“营改增”的实践中,如果被确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税率为3%的低税率,相对应的一般纳税人11%和6%的较高税率,可以较多地减轻税负。因此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也因此认为:为了减轻税收负担,有必要合理筹划,适当保持小的优势,维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年应税服务销售额不要轻易超过500万元,不能轻易晋升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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