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合集12篇

时间:2024-03-11 11:49:47

关于传统文化的传承

关于传统文化的传承篇1

整台音乐剧十分别致,让观众深深地沉浸在仙境般的山水实景里,随着剧情的起伏而心潮澎湃。临近剧终时,当牵动人心的“飞桥”最终相连在一起,“刘海”和“狐仙”最终团圆。

剧终人散,笔者内心不仅是一份舒畅,一份欣喜,更多的是一份对湖南本土音乐文化传承发展的感悟。音乐剧《天门狐仙――新刘海砍樵》的成功上演正好能给新时代湖南本土传统音乐的传承和发展工作提供一些崭新的思考方向。

笔者认为,至少可以从四个方面这部音乐剧获得成功的来进行借鉴和思索:

一、要吸取民族艺术养分,发掘鲜明的湖南本土音乐素材是根本

对比国内一些音乐剧目《印象刘三姐》《云南印象》《长恨歌》等等,这部在张家界打造的《天门狐仙――新刘海砍樵》彰显了浓郁的湖南本土特色,也更讲究湖南本土音乐文化的“原创性”。

“刘海砍樵”这段爱情传说在湖南可以说家喻户晓,如今“刘海砍樵”已被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刘海和狐仙身上所体现出来的勤劳、正直、孝顺等中华传统美德和他们勇于追求忠贞爱情、追求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望,真实地表现了广大劳动人民向美向善的良好愿望。“刘海砍樵”在今天也同样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传说中的人物形象丰满、个性鲜明,堪称湖南民间口头文学的精品。生动地保存了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湖南人民的生活状态和民俗民情,它所体现的价值观念更会随着故事的流传而传承下去。

我们应当传承湖南优秀的民族艺术素材并加以发展,这些素材所蕴含的美好情感与民族精神在任何时期都是被人们所推崇的。首次公演时,世界著名的华人音乐家谭盾先生还专程从美国赶回来为《天门狐仙》盛大公演助阵,谭盾在接受访问时表示,爱情是人一生中最渴求的部分,也是唯一能感动世界的东西,这部音乐剧就将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张家界“最多情的狐仙”。

正所谓:“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情感是人类共同的语言,有了这些蕴含在传统音乐艺术素材中的最质朴的情感,我们就能把湖南丰富的传统音乐艺术推向世界。优秀的湖南传统音乐素材正是我们传承和发展湖南本土音乐文化所需要吸取的重要养分,也是湖南本土音乐文化可持续发展之根本。

二、引入先进理念与技术是出路

音乐剧《天门狐仙――新刘海砍樵》投资1.2亿元人民币,参加演出的演员阵容达530多人。在国内最顶尖制作队伍的精心策划和创意设计下,借助天门山不可多得的奇美山水,通过顶级配置的灯光、音响、舞台机械、数码影像等设施,并运用特殊设计的视觉特效手段,将音乐、舞蹈、歌曲、魔术、杂技等多种艺术元素融于一体,才呈现出一场气势恢宏磅礴、视觉奇幻绚丽、情节生动感人、歌舞美轮美奂的艺术盛宴。

在音乐剧《天门狐仙――新刘海砍樵》的众多舞台机械设施中,仅那座跨度60米、高度32米的伸缩飞桥,就是目前世界范围的演出项目中绝无仅有的大型舞台机械装置。还有大型灯光1100盏,中小型灯光2800盏;演出音响是专门定制的美国EAW音户外防雨、防潮音响设备等。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试想一下,缺少一流的现代化技术的支持,没有先进理念和先进艺术制作模式,音乐剧《天门狐仙――新刘海砍樵》就不可能有如此完美和震撼的艺术效果,这些现代化的技术与制作就是其获得成功地可靠保障。

所以,我们要发展湖南的本土传统音乐文化,就应该勇于引入世界先进的音乐艺术观念与技术,大胆尝试现代先进的艺术制作模式来更新本土的传统音乐文化现状,使其披上新时代的闪亮光辉,这样,才能使传统艺术在现代技术的帮助下更好地焕发出新的艺术魅力。

三、要追求传承创新的高品质,组建高水准的音乐文化创作团队是保障

音乐剧《天门狐仙――新刘海砍樵》依托阵容强大的音乐艺术制作班子,这是其在艺术创新上获得成功的保障。

由中国大型山水实景创始人,《印象・刘三姐》、《禅宗少林・音乐大典》等一系列成功实景剧制作人梅帅元亲自来策划和导演这部音乐剧,无疑可以保障音乐剧整体的高品质和高品位;由享誉世界的湘籍大音乐家谭盾先生亲自担任音乐总监,更是保障了该部音乐剧对湖湘本土音乐元素的准确诠释与完美演绎;由著名的舞美大师严文龙先生大手笔打造设计的宏大舞台,把绝美的天门山奇山秀水融入音乐剧的演出,更保障了音乐剧现场演出时精彩震撼的效果。加上各编排创作部门众多精英的协同创作,音乐剧《天门狐仙――新刘海砍樵》拥有令人震撼的精彩自然理所应当了。

所以,放眼湖南本土传统艺术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应该保证其艺术传承上的高品位和高品质,避免落入庸俗粗糙。于是,凝聚一支高水准的本土音乐文化创作和制作团队便是其最重要的保障。

四、湖南传统艺术的传承要与本土的文化经济发展需求相结合才能双赢

张家界市永定区委书记刘泽友在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刘海砍樵》是当地创造文化旅游的新亮点,今后来张家界旅游的客人不仅能看山看水,还能听歌看戏。

关于传统文化的传承篇2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与文化的关系

建筑是人类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产品,它本身就代表了一种文化类型。作为人类劳动的主要创造物之一的建筑,是构成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建筑的文化价值,即建筑的社会文明价值,是建筑的品质与精神,是建筑为社会创造的总的生活模式和生活情境的人文写照。

建筑是文化的一种形态,是文化的载体,建筑的文化意味即建筑的内涵包括二方面的属性:(1)物质文化方面的属性即具有提供人们享用的空间环境,同时也具有为实现这种目的而必须提供的经济技术手段;(2)精神文化方面的属性即在空间环境创造中所渗透的来自哲学、伦理、宗教等方面的生活理想,以及来自民族意识、民俗风情方面的审关心态;(3)艺术文化方面的属性即努力贯彻艺术审美方面的意念,及其拓展人文艺术的表现内容。

2.传统建筑的特点

和西方相比,中国历史上没有大的文化交替。作为文化之一的建筑自然也没有大的突变其间一些外来影响和外来式样与中国传统建筑相结合,也溶为新的中国式样。建筑的变化在时间上表现为渐进式和加入式,而在空间上却呈现出丰富多彩。过去几千年是这样,现在尽管文化交流多、交通便达,但也不会是取代式和突变式。正是在以我为主、有所借鉴的中国传统文化发展中,使建筑艺术形成了独特的民族风格和民族气派.使每个历史文化名城形成了鲜明的历史文化个性。倍受世界游人之青睐比如苏州的园林艺术、杭州的西湖风光、西安的古城风貌、曲阜的中国文化思想代表。北京以威严的宫殿、雄伟的城墙、巨大的陵墓为特征。非古代京都所在地的拉萨寺庙成群、宗教盛行、历史上的教权形成今人特有的色彩,别的地方无可取代。上海,是近展起来的工业城市,世界著名的通商口岸,具有小同于其他城市的个性,等等。

3.传统建筑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人类社会全球化由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发展为全球经济、政治和文化一体化的趋势和背景下,全球化的正负双重效应日渐突显,中国传统文化处境尴尬,中国的建筑文化在融入世界潮流的同时,同样不可避免地受全球化的冲击,建筑文化的多样性遭到扼杀。当前,中国本土建筑文化的历史断裂和临阵失语现象是颇令人忧虑的。在全球化的时代,我们不可能避免跨国经济活动。外来建筑文化尤其是西方建筑文化的巨大影响,使建筑界和国人担忧。在这个历史关头,如何正确地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建筑文化已显得非常重要。

中国建筑师在如何正确继承传统的问题上实际面临两大难题:第一,如何发掘、提炼并完整叙述传统建筑文化中那些具有现代价值的“看不见的东西”,或者说准确捕捉、理解中国传统建筑的灵魂。第二,在此基础上如何将那此“看不见的东西”用抽象的方法加以表现,或者说应当用怎样的方法将传统建筑的精华转化为足以支持与指导中国当代建筑实践的文化资源。如果这两大难题解决不好,中国建筑界谈正确继承与创新传统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4.继承传统建筑文化的必要性

l)传统的建筑哲理值得借鉴;

2)象征主义也是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重要特色;

3)民居建筑中有许多地方特色可供借鉴;

4)传统建筑的装饰艺术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可供现代建筑借鉴和采用;

5)传统的园林艺术具有永恒的生命力,与建筑艺术的融合,将放出异彩。

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族,.在其发展过程中,都经常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一方面它要维护自己的民族传统,保持自身文化的特色;另一方面它又要吸收外来的文化以壮大自己。这种矛盾运动,在文化学上称之为“认同”与“适应”。中国几千年的文化是这么发展的,今后也不会违反这个矛盾法则。从建筑文化来说,就是要继承传统、而向现代化。

5.正确继承传统建筑文化的方法

如何继承传统建筑文化的问题不能仅仅通过建筑技术手段的改进、表达技巧的提高等建筑实践活动而得到解决,这其中不可避免牵涉到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人文方面的因素,故而从一定意义上说只有站在哲学的高度思考现代建筑与传统文化的内在关联,才能在深层次上继承与创新传统,才能在欧风美雨的沐浴中创造华夏新风。

在对待传统建筑文化的态度上,同样适用“抽象继承”原则。德国著名史学家W・沃林格说过,所谓“抽象”,就是艺术中所要表现的对象要“异于其原型”因而,正确认识和继承中国传统建筑文化,不从是对前人的形式、风格和原形的简单模仿、拼贴与借用,这样就把“民族性”、“传统性”简单化、庸俗化了,而从认知与体悟其内在的精神信仰、审美意境和对空间的特殊认知,应从哲学的视野中深刻把握传统建筑文化具有超越性的内涵,也即抽去了具体的、特殊的历史内容与形式之后保持下来的某种精神特质,而这此精神特质有可能恰是现代建筑最缺乏的因素。对此,许多建筑大师早有精辟的见解。印度建筑师查尔斯・柯里亚(CharlesCorrea)认为,对传统建筑的继承,实质在于找到创造出各种建筑形式的神圣信仰,“否则,在寻根的过程中,我们很可能会陷入一种浅薄的形式转换的危险之中。”日本建筑师黑川纪章则认为:“传统有看得见和看不见两种东西,中国化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用眼睛去看的,比如屋顶的形式,比如京剧,这是可以看得到的中国传统文化。但对于看不见的思想、人的想法,这是一个感受的东西,无法用形状来表不把看不见的东西用抽象的方式来加以表现,找到这种表现方法,也就是抽象化是很重要的。我希望中国建筑在现代化的同时,从该有更多精神性的东西,我希望表现中国思想的建筑能够越来越多。”

对此,吴良镛先生也曾做过深刻的阐述,他说:“所谓‘抽象继承’是指从建筑传统中:第一,将传统建筑的设计原则和基本理论的精华部分(设计哲学、原理等)加以发展,运用到现实创作中来;第二,把传统形象中最有特色的部分提取出来,经过抽象,集中提高,作为母题,蕴以新意,以启发当前的设计创作形式美的创造。既求神似,也并不排斥某种程度某一细节的形似。”。例如吴良镛教授对北京菊儿胡同旧区改造工程的设计就体现了“抽象继承”理念,既保留了北京古城传统的院落体系,又成功地处理了居住的私密性与邻里关系,创造了现代新四合院这一崭新的城市空间艺术与建筑理念,其继承与创新的处理手法值得我们学习。

6.传统建筑文化的创新

中国的传统建筑几千年以来一以贯之,虽然博大精深,但是从发展的角度看,不免失之迂缓。虽也有一些发展,但都只限于很小的变化,没有质的飞越。相对于中国,西方建筑发生了一次又一次的发展和变化。这些变化不仅使人们的审美观有了改变。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建筑技术的发展和变化。特别是近现代以来,这种变化可以说是令人目不暇接。时至今日,许多人的怀旧情绪依然顽固,一有机会便会借弘扬文化来排斥新的观点和主张,这实际上是对我们发展的阻力。可以说如何看待传统,如何看待历史,这将对我们今后的发展起很大的影响。但一定要正确理解传统,认识传统,千万不要被传统束缚手脚。如果那样的话,我们就无法前进,更谈不上发展了。

我们正处在一个大变革的时代,改革开放的形势不仅使国内各种建筑思潮和建筑技术层层出新,而且使我们与世界的文化技术相互交流,这一方面引起我们思想方式和行为模式的改变,另一方面也会引起建筑文化以及人们物质生活的改变。从一种旧的思维到一种新的思维,无疑会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其中也可能会有迂回和曲折,但总的方向必然是朝着更开发、更包容、更富现代意识的方向前进。

其实,中国建筑师应当具有世界公民意识和锐意创新的精神风貌,继承和发扬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流传下来的所有建筑与文化的精华,而不必刻意地去固守什么东西,只要依据当时当地当事的条件和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机动灵活,充分利用当代最新科技,设计和建造出合乎人们舒适性要求和生态学要求的新建筑,敞开胸怀以做到:古今中外,一切精华,皆为我用,所谓“盛世无忌”,通过量变达到质变,开辟出建筑事业的新天地。这不仅是未来的目标,也是分析和认识中华传统文化的根本目的。

7.结语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博大精深,典籍经史浩如烟海。创新与继承虽然是矛盾的双方,但它们也是辩证的统一,同时,还有一个质、量、度的规定性问题。建筑师担负着传承中国建筑文化的重任,所以要求建筑师们也变得更为理智与冷静,在各自的建筑实践中对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内涵和气质的表达进行探索。

参考文献:

[1]罗荩.传统建筑文化的继承与创新.中外建筑2004.02

关于传统文化的传承篇3

古诗文的意境以及借助古诗文所抒发的诗人的情感,都是教学重点。让学生能融入诗人写诗的情景中去,让学生能感受到古韵的美。从而使学生不再对传统文化学习望而却步。

例如,王翰的《凉州词》,作为小学语文老师,该如何让这些孩子体会到诗人做诗的意境呢?不妨先找点当时的资料,介绍一下当时的情景,并且把诗句融入进去。让学生能懂得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是怎么样的情境。让学生在和平年代体会作者在如此紧迫的战争中豪放、豁达的心胸。

二、真实情境模拟

为了使学生能够在学习传统文化的同时,不死板,将传统文化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去,就必须要让学生“身临其境”。

比如,学习孟郊的《游子吟》时,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现在的学生几乎都是独生子女,这也使得他们成为家庭的中心,对母亲的概念并不深刻,反而看见许多孩子对母亲颐指气使,通过学习这首《游子吟》,让学生理解母爱,尊重母亲,爱护母亲。通过学习传统文化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

三、教学情境创新

虽然传统文化被传统束缚着,但这并不代表传统文化不能推陈出新。一个中国梦的宣传画,都可以透出国学之美,何不把这些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事物和国学与传统文化联系起来呢?在教学中不妨试试如下方法:

在教学楼内裱上几幅不同文体的字,让学生明白草书和隶书的区别,懂得汉字写法的生动传神。

关于传统文化的传承篇4

我国是一个拥有深厚传统文化底蕴的国家。传统文化具有极为强大的传承性,只有通过对传统文化继承,才能够不断增强一个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自信心。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不断在困境中崛起,主要在于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在继承中从未中断过。但在科技和文化日新月异的时代,传统文化的继承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中国传统文化的现状值得我们深思,要改变这种状态,只有通过对传统文化不断的创新。由于国内对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成果大都以期刊论文、学位论文以及科研项目报告的形式出现,本文的数据来源主要是“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图书馆”、“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等期刊网站和平台。数据节选的时间为2000—2016年。另外,为了更好认识了解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本文统计分析的重点主要侧重于对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成果的数量、质量、关键词、研究区域的分布等方面。

一、国内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现状的统计分析

以“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为题目在“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上进行精确搜索,得到共计362篇期刊论文、72篇学位论文,其中硕士学位论文46篇、博士学位论文26篇;以“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为题目在“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图书馆”中进行精确搜索,发现出版的相关图书23本,其中包括教育知识管理领域出版的相关图书14本、以知识网络命名的有关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图书9本;以“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为题目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检索,共计得到386篇学术文章。(一)关于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期刊文献数量分析。我国国内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从2000年起经历了萌芽期、兴起期、发展期、迅速发展期四个阶段(如图1所示)。2000—2004年共计发表期刊论文24篇,为萌芽期;2005—2008年共计发表期刊论文68篇,有显著的兴起迹象,为兴起期;2009—2012年呈现出一个较为明显的发展趋势,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逐渐发力,此为发展期;2013—2016年,期刊发表数量节节攀升,图1中坡度变化明显,这说明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受到的关注度正在迅速扩大之中,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学术地位也在持续上升。(二)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期刊文献的质量分析。通过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对我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学术论文和被引用次数靠前的论文进行检索,得到的结果如图1所示。从图1中可知,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重要论文也就是被高引用论文总体而言被引用的频率不是很高,高引用论文的出现主要集中在2013—2016年期间,占43.78%;而在2000—2004年期间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高引用文才占到7.7,这说明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在不断的发展,有深度的研究也越来越多。(三)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学者的区域分布分析经过调查统计,关于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学者总共有348位,在我国大部分省市都有关于我国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的研究,并且对于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在区域上比较集中,有50%的学者来自于北京、江苏、浙江、山东、湖北、上海等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省市。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在全国大范围的普及说明了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的重要性,而研究学者在一定区域的集中则有利于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有利于发展研究的交流和知识的共享,有利于提高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效率。

二、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发展趋势分析

(一)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已经成为文化发展领域研究的重点。从近几年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期刊论文中所出现的高频率词汇来看,虽然在2000年就有学者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进行研究,但是那时候的研究成果与现在的研究成果之间还是有着一定的差距。从2000年开始到现在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有着迅速的发展,但是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等待着我们去不断完善。可以预料的是,随着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不断完善发展,传统文化必定会在现代社会中发挥出它积极的作用。(二)青年研究学者将成为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主力军。近几年来,青年研究学者越来越有成为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主力军的趋势。虽然当前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领域经典论文的发表作者较多的还是中年群体,但是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上来看,青年研究学者由于在搜索和学习先进的方法与执行力等方面的优势逐渐成为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主力军,这也为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从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补助资金上来看,2012—2016年,对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所提供的补助资金还是十分可观,其中大部分资金都资助于青年研究学者所申请的研究项目上。从图书资料上看,青年研究学者在网络研究著作的发表中占极大比例,几乎占据了网络研究著作的半壁江山。其中,全部硕士学位论文和绝大多数博士学位论文都来自于青年研究学者。总的来说,青年研究学者在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领域具有很大的优势。(三)国家加大了对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资助力度。通过对历年国家对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资助项目和资助资金进行统计分析,我们对国家未来对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资助力度可以进行预测。我们预测未来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将会得到国家稳中有升的资金资助支持,这意味着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将具有可持续性的发展,并保持着它具有的独特优势,受到整个学术界的普遍重视。在国家资金资助的帮助支持下,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热潮将会有一段时间的持续,在这段时间中,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相关成果数量将会增多,并且会呈现出更加优质的研究成果,从而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领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完善补充。(四)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成果的数量将不断增多。通过对历年有关于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期刊论文、学位论文、图书资料的发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我们了解到,由于受到学术界的大力支持和政府资金的补助力度不断加强,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领域的成果会越来越丰富,期刊论文和学术论文的发表数量也将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有关学术专著的发表数量也会慢慢增多。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成果会走向完善化和多样化,而具有完善化和多样化的研究成果会反过来带动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不断发展,从而将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推向一个更深更高远的层次。

三、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中的应对策略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许多学者认为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发展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解决。第一,去除传统文化中的糟粕,继承传统文化中的精髓。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对现代社会的发展仍然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所以,在文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必须坚持对传统文化的继承。继承传统文化并不是顽固不化、封闭保守,而是要融合了如今现实的需要。第二,在继承传统文化精髓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和国家进步的不竭动力。任何事物都是在变化发展着的,传统文化也是如此。因此,对于传统文化的发展需要不断的创新,要适应时代文化发展的潮流与需要,不断拓展传统文化的内涵,创新传统文化的形式,让传统文化在新时代也能开出绚烂的花朵,这样才能让传统文化一直正确影响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第三,不断加强国际间的文化交流,推动传统文化的融合。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传统文化,这些文化虽存在着一定的差别,甚至在某些内容上还形成了对立,但是每个民族的传统文化都拥有属于它自己的优点,这就是为什么传统文化能够一直存在的原因。不断加强国际文化的交流合作,吸取国外传统文化中的优点来丰富本国的传统文化,可以增强我国的文化实力,促进传统文化的不断发展。相互借鉴,相互补充,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合理的文化借鉴可以促进我国传统文化发展,充实我国传统文化的内容,使得传统文化可以更好的适用于当今文化的发展需求。

2000年以来,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国内对于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发展显现得十分明显。从2005年开始,发展变化显现得就更加明显了,期刊论文和学术论文数量迅速增加。国家对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资金补助力度也是呈现出持续增长趋势。科研学术期刊上有关于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载文数量的不断增多也表明了我国学术界也开始投入到有关于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的研究当中。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的不断深入使得传统文化更加能够适应现代文化的需求,也让相关的科研学者能够展开更为深入的传统文化继承与创新发展研究。

作者:焦美娜 邢长清 左福国 邓秀武 梁志强 单位:滦平县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局 滦平县局 滦平县民政局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滦平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参考文献:

[1]王成越.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开封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研究[D].福州:福建农林大学,2015.

[2]郑文堂,邓蓉,华玉武,高建伟.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J].现代化农业,2015,(2):46-48.

[3]季晓莲,吉文丽,康晋.西北地域传统文化保护背景下的景观设计研究[J].北方园艺,2014,(17):212-216.

[4]王艳,淳悦峻.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开发问题刍议[J].山东社会科学,2014,(6):103-106.

关于传统文化的传承篇5

2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内容

我国对于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实行区分不同层面的保护,至少应在非物质层面与物质层面开展保护。乡村传统文化是乡村社会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和风俗习惯的总和,是乡村社会人类生产与生活的总汇,影响和支配着乡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乡村传统文化的核心是非物质形态的(比如,乡规民约、民间故事与传说、乡村文体活动、民间手工艺术、乡土农事活动等),而乡村传统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又是物质形态的(比如,乡村山水风貌、乡村聚落、乡村建筑、乡土服饰等)。在非物质层面,保护与传承的内容又分为思想层面和行为层面。思想层面包括:乡村生活的独特价值、乡规民约、宗族组织与文化、孝文化、民歌与民谣、民间故事与传说等;行为层面包括:农耕方式、乡土农事活动、民间文体活动、民间手工艺术、传统节庆活动等。在物质层面,保护与传承的内容包括:乡村自然风貌、乡村传统聚落、乡村历史建筑、不同地域的传统乡村服饰和民族服饰等。

3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对策思路

3.1寻求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与经济发展和生态发展的协调

从经济角度看,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和经济发展关系复杂。在物质生活水平低下的年代,出于满足生存之需,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往往让位于经济发展;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消费越来越受到重视,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经济价值逐渐展示出来,保护与传承和经济发展之间维系一种互促关系就成为可能。从生态角度看,乡村传统文化蕴含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智慧,挖掘这些智慧有助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有助于实现乡村绿色发展。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在经济、生态、文化、社会等方面具有多重作用,对于美丽乡村建设意义重大。总之,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和乡村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但在建设美丽乡村的背景之下,两者之间可以形成一种互促关系,能实现在乡村经济发展中保护与传承、在保护与传承中促进发展。

3.2探寻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新模式

比较与借鉴发达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对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经验,吸收国内不同地域保护与传承乡村传统文化的成功经验,探寻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科学规律、利益平衡杠杆、有效发展路径和政府承担的角色以及干预的手段等,归纳总结出保护与传承我国乡村传统文化的新模式。具体可以通过选择典型乡村开展案例分析,深入了解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新型模式,以促进我国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

3.3构建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新机制

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地加以研究。在探寻保护与传承的新型模式的基础上,还要针对多重目标构建多重机制,并进一步确立政策支持体系和具体政府建议。针对乡村传统文化破碎化和主体性逐渐消失的现状,要构建乡村传统文化认同的重建机制;针对城市文化等外来文化对乡村传统文化的冲击,要构建乡村文化自信的培育机制;以维系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和乡村经济发展的互促关系为目标,要构建以乡村传统文化为核心的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机制;针对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成果会逐渐被周边村镇效仿并分享经济利益的现实,要构建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成果的地域共享机制;针对政府在引导我国乡村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要构建政府在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中的作用机制。

关于传统文化的传承篇6

引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绚丽多彩。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正面临着难以为继的危机,亟待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来保护其利益。我国的《著作权法》主要是对艺术、舞蹈、文学书籍、音乐作品等相关作品权利保护的法律,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方面也发挥着作用。然而,由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特殊性,《著作权法》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方面依然存在一些短缺,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本文旨在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探讨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为我国加强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理论参考。

一、当前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生存困境及原因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西方文化交流日益密切,传统文化日益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在当前的环境下,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的生存、发展环境日益恶化,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正濒临难以生存的困境,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新时代传承者的经济压力过大

在生存压力不断增大的今天,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面临的经济压力也明显加大。自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也有了新的变化。在追求物质和经济生活的思潮下,传承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劳动者的社会地位不断下降,传承活动的影响力日渐减弱。传承者难以依靠传承活动获得经济收入,以至于物质生活过于贫苦。因此,出生于新时代的年轻人,不得不背井离乡,去寻求更好的经济收入和家庭生活,从而放弃学习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二)依赖于口耳相传的项目缺乏传承人

在全球化时代,随着多元文化兴起,传统文化遇到挑战。相对于长久生存在偏远山区的群众而言,由于许久没有接触过新事物,在突然接触到除本民族文化以外的文化时,难免会心生兴趣,转而抛弃民族传统文化,选择学习新事物、新文化。由此给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生存沃土带来不良影响。新时代的年轻人在接触过新鲜多元文化后,面对本地区的传统技艺,则逐渐丧失兴趣,使得依赖于口耳相传的传统文化走入暮年。

(三)商业化运作对民族传统艺术带来负面影响

随着我国文化旅游业的不断发展,部分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被大规模地开发,进行各种目的的商业包装,谋取经济利益。尤其是我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进行商业包装、谋取经济利益的开发活动愈演愈烈,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很少有人会考虑这种大规模的商业化运作会给少数民族传统技艺带来何等影响,所以在开发的时候,并没有从原则上对少数民族传统技艺进行保护。在经济利益和传统技艺面前,显然没有做到均衡,没有做好如何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之间的关系,没有做到以开发促保护。更有甚者,为了压缩成本,在商业演出中,随意使用少数民族传统技艺,不考虑实际场景且不支付费用给技艺的传承者。在商业化的影响下,一切都必须为商业服务,少数民族传统技艺不再是简单的民族精髓,更像是一个用来谋取利益的工具,成为一种商品。

二、著作权视野下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法律制度框架中,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由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及其传承人的特殊性,《著作权法》中的一些条款难以满足其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难以根据《著作权法》清晰地界定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的独创性

由于我国少数民族众多,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多种姿态的传统技艺,而当前的《著作权法》并不能完全适用部分动态传承的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在《著作权法》的第三条中,对作品的含义进行了明确。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发源于人民群众,是群体智慧的结晶,并不符合作品独创性的相关要求,而且也不能与可复制性这一规定相契合。而关于作品独创性的规定划分,我国尚未明确。这就使得传承人在传承活动中,自己对传统艺术项目进行改进或创新时,所获成果难以被法律承认和保护。从概念层面而言,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作品归属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进一步说,就是作品是以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为源泉进行创作的,是在传统艺术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创新的。新的作品完全保留和继承了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文化精髓。在众多传承人当中,人的传承能力因本身素养而千差万别,所以其独创性也极具个人特色。例如:传承人以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为基础,通过改编和加入新内容,进而形成了新的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作品。但是,由于法律不完善等原因,这种形式的创作作品是难以受到法律保护的。

(二)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传承者不符合《著作权法》中界定的权利主体特征要想确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法律权利,那么必须优先明确主体

在现行的《著作权法》中,明确指出著作权属于作者。而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组织或者国家。由于历史等原因,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技艺的作者并不明确,且查实难度很大。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精神权利被视为一种集体权利,所以在明确主体方面,我们可以从传承人的民族性、传承习惯等方面入手。但是在实际中,这种权利因太过抽象以至于难以真正实现。但是又难以保证权利不受侵犯,所以一旦发生侵权,在维权的过程中,谁是诉讼主体就成了首先应该回答的问题。而对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项目,由于其原型作者难以明确,创作者是谁的问题难以回答,所以法律对于这种衍生作品并未予以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少数民族缺乏文字,所以在历史中,诸多民族传统艺术在传承上主要是依赖人们之间的口耳相传,并没有条件去做书面记载。关于当前所见到的传统艺术的书面记载,绝大部分都是后人整理而来的。比如民间文学和民间音乐,一部作品的出炉,需要经过传承人口述、记录者记录,而后还需要整理者统一整理,由于涉及环节很多,涉及的人数也很多,所以在发表权、修改权等方面,由于法律没有进行明确,所以权利属于谁尚无定论。比如:由于古时缺少文字,少数民族传统艺术难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记录传承,使其拥有不可复制性,与法律规定相违背,致使其权利难以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另外,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在创作时,具有群体性,这就决定了其权利主体不是属于个人,而是属于集体,显然不符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除了上述内容之外,还有一点就是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在传承过程中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加工改进的过程,具有传承和变异的特点。因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并不符合《著作权法》中对权利主体的规定要求,因而难以确定和保护。

(三)《著作权法》中对保护期限的规定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需要长久保护的特点不符

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中,我国对于作品的保护采用的是自动保护原则。具体来说,当作品完成后,只要符合法律有关作品的属性定义,那么作者无需采取其他申请措施,法律自动对作品进行保护。著作权的获得十分简单,但是在保护时间上,则有着较为明确和严格的限制。在《著作权法》中的第二十、二十一两条中,就权利的有效时间进行了明确说明。在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方面,由于传统艺术的特殊属性,其时间十分长远,这一点则与法律规定相悖。按照现行的著作权有关规定,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传承人并不能受到充分保护,尤其是涉及民间的文学作品时,法律上的不完善就会更加凸显。对于传承人而言,著作权保护时间过短,显然对其有着十分不利的不良影响,不仅会对其创造性产生负面作用,而且也不利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弘扬和传承。比如,文学作品的创作,大多都是站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创作而来的,如果传承的创作成果被创作人占为己用,无疑会对文学作品的创作发展产生极为消极的负面作用。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本身价值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上升,即历史越久远,其价值便越高,对其进行保护期限的有关设置,显然不利于长远保护。再者,在多元文化的影响下,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生存发展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如果不能做到保护弘扬,终究会被其它文化所吞噬。所以,在著作权法中,设置保护期限的有关做法显然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长久保护理念相违背。综上所述,《著作权法》与实际的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所需要的保护还相差较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传承人起到保护的作用,但是由于传承人本身的特殊性,如何继续完善《著作权法》,给予传承人更好的保护,是当前应当努力的方向。

三、《著作权法》框架下完善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和建议制定

《著作权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文学、音乐、舞蹈等作品的权利。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在《著作权法》的现行框架下,由于难以确定独创性标准、著作权主体以及保护期限较短等问题,导致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未得到有效的保护。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著作权法》框架内提出以下策略和建议。

(一)根据传承者对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创新情况来确定独创性标准在独创性方面可以从传承者在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中的创新情况来进行界定,以确定独创性标准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在经历千年的历史变幻中始终流传,依靠的正是一代又一代传承人的努力,在传承的过程中,传承人又会根据所处时代的特点和特色进行更新和创造,使得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能够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从而使其在发展中传承、在传承中创造。比如:“苗绣”,这是一种广泛流传于贵州地区的民俗,“苗绣”在不同的人手中所展现的特点也是不同的,在创作中,作者对其赋予自身的理解和审美,通过结合自己所处环境中的时尚元素,进行“苗绣”创作。不同于原来一层不变的传承,这种传承不断加入新的时代元素,不断在艺术风格上进行创新,那么就可以说这种传承就具有独创性,而这类传承人所创新的作品就理应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二)在《著作权法》中明确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是权利主体在著作权的获得方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作者权利的明确

著作权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利不被侵犯。通过上文的阐述,可以知道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指的就是某个民族的历史遗产,其创作者属于某个人或者民族全体,因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权利主体可以为个人或者整个民族,按照法律规定,国家亦可作为权利主体。国家版权局在2014年起草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2条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定义进行了明确。此外还说明了基于民间艺术而进行二次创作(如改编、翻译等)的作品,那么创作者对所创新的部分是拥有著作权的。比如白秀娥剪纸案,在这场案件中,就白秀娥在剪纸中加入的创新部分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进行讨论,北京市高院做出了终审判决。该案件向外界传达传承人亦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同时也给从事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传承人应如何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参考。不得不说,传承人在传承和弘扬民族历史文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正是因为他们的付出,民族文化才能传承至今。因此,如何更好地保护传承人的权益,使得传承人更好地开展传承活动,是当前理应探讨和解决的一个问题。只有承认传承人的主体资格,才能更好地推动和激励传承人进行传承活动。

(三)根据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特点,延长《著作权法》中的保护期限在保护期限方面,著作权明确指出,保护期限指的是作者终生及其逝世后的五十年,只要过了这个期限,所创作的作品便可进入公共领域

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由于是民族历史的产物,在传承过程中,有的早已流传和公布于世,如果也将年限的保护简单套用在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保护方面,显然是不妥当的。在笔者看来,根据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属性特点,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只要有传承人进行传承,那么在对其保护方面,应当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并且不设定保护期限。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生存环境日益严峻,亟待通过知识产权方面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从《著作权法》对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保护来看,当前《著作权法》难以清晰地界定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的独创性,而且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传承者不符合《著作权法》中界定的权利主体特征。《著作权法》对保护期限的规定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需要长久保护的特点不符。这就需要我国法律制定者考虑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及其传承者的特点,对《著作权法》进行改进,明确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独创性标注,将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明确纳入《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权利主体,并延长《著作权法》中的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保护期限.

参考文献:

[1]文永辉,卫力思.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以贵州为例[J].贵州民族研究,2012,01:14-20.

[2]杨晗.黔东南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以苗族服饰为例[J].法制博览,2015,23:256.

[3]刘振宇.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J].衡水学院学报,2011,05:14-16.

关于传统文化的传承篇7

一、绪论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艺术教学,既需要技艺的传授,也需要思想的交流以及艺术上的继承和发展。毫无疑问,画家的成长离不开教师的言传身授,学生不仅学习艺术上的知识和技巧,也受教师艺术思想和人格风范的影响。 对艺术传统的延续和发展来说,经由师生关系对技艺和思想进行传承是必须和直接的途径。而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以及教与学的关系,都对这种延续和发展起到重要的影响。因此,美术教育中的师承关系是艺术技巧和思想传承与发展的重要环节,对师承关系的理解和探索,是艺术教育研究的重要内容。 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说,传统师承关系的延续有其必然性,这种必然性体现在对技艺与思想的继承。而在传统艺术发展观中,对传统技术和思想的继承本身意味着再创造的基础。但是,师承关系本身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也决定了一种艺术形式在发展中的精神发展观和创造态度。由于时代的局限性,传统的艺术传承理念带有深厚的技艺专属和文化血统观念,并具有很大的排它性,在当代美术教育中,其保守性日益与当代文化和教育精神相冲突。在当代文化环境和教育形势下,探讨符合时代需求的新的师承关系是当代教育观念革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传统美术教育中师承关系的特点 1.技艺专属 在古代社会,艺术职业具有浓厚的手工艺特点,艺术家或者艺人对一门技艺的专利通常是其社会地位和文化地位的重要前提。与现代社会的专利享有不同的是,技艺专属缺少法律意义上的保护,普遍依靠师徒传承关系维系。 2.技艺传承与学术精神传承 从形式上看,传统意义上的师承关系与当代教育体制下的师承关系并无太大的区别,但是究其本质来说,传统关系中的师承的意义不仅局限于知识和技能的传承,也被赋予了精神特质上的延续性特点。与技艺传承不同的是,学术精神的内容在传承中经常被不加取舍地保留,因此也更容易将一种艺术观念本身奉为不可超越的艺术经典。 3.师生伦理观念 在中国传统美术教育中,教育观念本身还被注入了伦理观念的内容,师生关系被上升到了伦理关系的高度。 可见,中国传统的师生关系,不仅在形式上表现为师徒关系,更在伦理上等同父子关系。基于这个前提,除了技术传承之外,艺术见解和精神的延袭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甚至可以说,在传统绘画艺术教育观念中,对于一种艺术表达形式,不可以不究其师承渊源,似乎失去了艺术上的师承关系,也就失去了艺术创造的根本意义。因此,我们可以把传统艺术师承关系理解为:“以伦理关系维系的艺术技巧和思想的传承关系。” 三、传统师承关系在当代美术教育中的弊端 1.由传统师承关系决定的文化血统观 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师承关系不但表现出学习者对于教育者的技巧和教育精神的延续,并且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对一种艺术风格体系本身的传承,因而具有浓厚的文化和技艺的血统观念。这就是说,本着传统的艺术师承观念,师傅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实际上也在延续文化血统和社会关系。 由文化血统派生出的正统观念与主流观念更是在历史上形成了艺术发展的无形障碍。带有文化血统观念的师承关系具有显而易见的弊端,在实际的艺术创作活动中,这种继承方式会不加选择地保留其体系的核心内容,而一些负面的东西和文化基因的缺陷也同时被继承下来,并且具有相当的封闭性和保守性。 2.门派观念与排他性 门派体系在作为传统艺术风格的多样化特征时是有其必然性和积极作用的,而一旦形成了以体系风格作为唯一精神继承和追求的观念时,则会产生一定的排他性和一系列负面影响。 排他的观念在一些传统艺术流派中似乎是理所当然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无门无派”即便是对于个性化创造的一种肯定,也很可能同时含有另类和贬低的意思。 在艺术界,师承关系也可以表现为个人对一个集体观念的传承。作为学生,继承的不仅是教师的技艺和精神特质,也无形中继承教师的名望和文化定位以及社会联系。因此,学生即使没有什么特别的创造,也可以借教师的名望在行业中立足并取得相当的社会地位。更有甚者,如果学生的艺术不借助于教师的体系,很可能被视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 3.对于个性和创造力的藐视 传统师承关系决定了这样一种观念,学生的学习无论如何必须以对教师技艺的传承为基础,由此造成的学术基础的单一性和片面性是不可避免的,也更容易造就迷信和僵化的艺术学习观念。四、当代美术教育形势对师承关系的新阐释和新需求 1.当代文化环境与传统师承关系的冲突 (1)处于信息化的时代,学生的学习资料来源与传统来源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学生的学习资源不仅可以直接来自于教师,也可以来源于当代媒体以及各种更新的信息载体,这对于传统的以师授为主的教学方法以及以师从观念为主的学习思想形成了很大的冲击。 (2)学生对于教师的思想依赖性相对于传统教学大大降低,更容易受到多种思想和道德观念的影响。 (3)技艺专利的独有已经不再作为教师艺术品质和艺术地位的支柱,而学术思想的保守也很容易受到挑战,学生在学术上的反叛将获得更多的认可。 (4)教师的角色职能已经开始从教授者向学习组织者和影响者的位置转变,师徒伦理的思想被淡化已是不争的事实。 (5)由文化血统观念决定的艺术门派观念受到更多的质疑和批判。 #p#分页标题#e# 2.当代师生观念对师承关系的影响 (1)艺术思想上的平等观念。中国传统美术教育中的师生关系长期以来构成了传统师承关系的精神基础,但是传统师生关系的生存条件在当代文化环境和教育形势下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随着传统师生伦理观念的淡化,在当代教育观念中,为师的观念和道德标准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被赋予了许多新的含义,而学生作为学习者的思想和行为准则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学生的不同艺术取向和发展需求已经被逐渐认可。在此,尊重个性价值的美术教育观念在实践中体现为艺术思想上的共同交流和平等观念。 (2)角色转换的观念。当代的教育者在视教育为责任和天职的同时必须认识到,除了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学习方法的改变,在对师生关系的理解和师德观念上也应注入许多新的内容和全新的理解,当代的师生关系应充分建立在当代人文文化的基础之上。 当代的教育理念本身意味着当代的艺术教学是一个师生共同参与和相互影响的过程,教学与学习存在着很强的交互性,学生既是学习者,也是教学活动的参与者与被服务的对象。这种以当代人文文化观念为基础的新的师生角色定位并非意味着教学中师生关系角色的彻底转换,而是代表一种教育态度的转变,在艺术追求上的进取作风和表率作用将成为当代师生关系的新纽带。 (3)发展中的师德观念,在当前信息来源多样化的社会环境中,作为教师,传统意义上的师德观念已经不能满足当代艺术教学的要求,教师在理解和继承传统艺术素质和道德规范的同时,自身对于社会发展和艺术观念更新的敏感度也同样重要。深刻的自我超越意识,宽容大度的师生观念以及务真求实的品质都是当代教师必须的素养。 3.当代的教育观念对师承关系的新要求 (1)多元文化并重的教育学术观念:在当代美术教育中,单一的绘画艺术教学系统已经被多种文化元素、多种艺术流派交融的教学观念所影响,单一的教育学术观念已经被更多样化的多元文化观念所取代,没有多元文化并重的教育学术观念,就谈不上教学思想和传承观念的当代性。 多元文化观念的渗透不仅表现在艺术创作上,也体现在对于传统艺术血统观念和体系观念的挑战,同样也作用于艺术教学和继承观念中。承认多元文化的影响力以及在美术教学中主动介入多种艺术思想观念是避免艺术传承中学术思想僵化的重要手段。 (2)以个性价值为起点的艺术教育观念:在传统美术教育中,教育的起点不是出自于学生的个性和发展需求,而是来自于既定的艺术门派体系,以此为基础的个性价值必须建立在对师授体系的充分认可和掌握的基础之上。在当代美术教育观念中,以技艺继承为主体的艺术传承系统已经被极大地改变了,审美观念的嬗变以及对于艺术表达的观念的深度探索已经是当代艺术创作和探索的全新课题,因此,个性价值在美术教育中的重要性已经被充分认可。 以个性价值为起点的教育观对于传统师承观念是一个巨大的冲击,承认个性价值,独立的创造能力是艺术教育思想当代性的重要特征,也是突破以单纯师授体系为艺术起点的重要因素。 (3)服务于社会文化事业的艺术传承观念:我们看到,不同的艺术师承观念是由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艺术价值观所造就的。作为当代的美术教育,在深入研究符合当代特点的教学观念和手段的同时,必须从意识层次对传统艺术的师承观念进行分析,以期符合当代文化价值观的需求,实现思想意识上的质变。 艺术创作服务于人和社会,艺术教育服务于社会文化事业是艺术观念在当代与时俱进的表现。不论对于教授者还是学习者,服务于社会文化事业应该成为共同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是当代师承关系冲破传统意义上的传承观念的精神基础。

关于传统文化的传承篇8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按照一体化、分学段、有序推进的原则,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于启蒙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各领域。以幼儿、小学、中学教材为重点,构建中华文化课程和教材体系。编写中华文化幼儿读物,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创作系列绘本、童谣、儿歌、动画等。修订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等课程教材。推动高校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在哲学社会科学及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学科建设,重视保护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在全球化背景下,民间文化的传承基本采用的是心口相传、口耳相传、一对一甚至是家族传承的模式,难以进行大规模传承,部分优秀的传统文化在传承上亮起了“红灯”,濒临后继无人的窘况。如何保证文化的多样性,尊重个性、包容差异,做到和而不同,如何避免文化传承同质化、单一化和重复雷同,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当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人才缺口较大,特别是民间技艺传承后继乏人。据全国院校的相关调查显示,民间技艺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消失,形势不容乐观。从职业教育的角度研究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问题,意义非常深远。我国提出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出文化强国战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关于推进职业院校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深入开展传承与创新传统文化活动,加快培养具有较高人文素养的技术技能人才,为做大做强传统文化及其相关产业,需要动员整个社会力量,共同保护中华文化的多样性,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一、民间传统手工艺的传承模

式与传统教学方法改革研究传统技艺的传承是延续民族文化的重要手段,高职院校艺术设计类学生动手能力强,可以通过“非遗进校园”系列课程建设,分批次聘请传承人进课堂教学,采用双师(教师+传承人)分段式教学模式,通过课堂民间技艺实操演示、开放式课堂、专题讲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教学联合展览、研讨会等,深入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保护与发展之道,全面开拓“广、深、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新思路。

二、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

美术资源和工艺智库、拓展职业教育优势资源研究以民间原生态文化信息的抢救、集聚、整理和研究为基础,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美术资源和工艺智库,转化为艺术学院教学课程设置与学术知识资源库,并将其渗透到艺术学院各个专业方向的课程中。充分发挥地缘优势,让传统与当代结合、本土与全球结合,形成职业学院教育特性,提升学院艺术职业教育的竞争力。

三、有效转化西南地区非物质

文化遗产传承技艺于职业教育与应用实践在学院教学与应用实践中逐步把西南非物质文化遗产造物思想和工艺特征、民间美术智慧应用于系列艺术作品创作与设计产品开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与创新提供新的空间和思路,让教师和学生参与其中,更好地传承和发扬民间艺术。学院尝试邀请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朱五一参与课堂教学,在教授学生传统漆器制作工艺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设计漆器类文化创意产品。学生兴趣十分浓厚,在深刻了解了传统漆画的工艺步骤之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既学习了传统文化,又结合所学知识,获得了市场的认可。学校要给予更多政策上的支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职院校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发展。

四、开辟校园活动中中华优秀

传统文化的传播渠道职业院校可以实现文化传承与思想引领,除了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外,校园文化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在传承和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必须优化育人环境,充分发挥校园艺术文化的育人功能。一是开展传统艺术进校园活动。通过艺术巡演、巡展、专家讲座等方式,让学生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关注传统文化,让学生在汲取艺术精髓的同时,感受文化的魅力。拉近学生与优秀传统文化的距离,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二是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团学组织的积极作用,在繁荣校园文化艺术生活的同时,传承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学院手工社团可以引导社团成员了解和学习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习部分传统技艺,并制作成作品进行巡展和传播。总之,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承,我们需要采取多样化的方式,根据其具体内容,选择合理的传承方式。除此之外,还需要对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进行再创造,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念。

关于传统文化的传承篇9

一、前言

2003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界定,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和自然的过程中以及与其历史的互动过程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1]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即非物质性、口头性和展演性等特点,也带来了其更大程度上的变异性、不稳定性和不可再生性,当然,也因之更突显了其唯一性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在现代化和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各地区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更大程度的冲击和挑战,世界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和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但是除了整体性的原则和措施,还应针对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特点探讨其传承和保护问题。

二、龙潭乡南本村基本概况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龙潭乡龙潭村南本村民小组是一个全部为傣族居民的傣族寨子。南本是一个山灵水秀、民风淳朴的地方,生活在这里的傣族人民勤劳、善良,创造出的灿烂的民族文化,2005年被普洱市命名“市级傣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南本寨始建于元朝,解放前属六顺傣族土司的封地,寨子内现有88户人家、408人,全部为傣族,他们保持了傣族的全部传统习俗,如开门节、关门节、忌、泼水节等传统节日,许多传统技艺也因此得以传承,如傣族的传统器乐演奏、竹编、织锦以及傣族的一些饮食习俗。

傣族是一个人数较少的民族,有着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也有自己独特的音乐文化。在这里还依然完整保留着傣族的所有习俗,包括傣族的传统音乐。随着社会的进步,生活的丰富,越来越少的傣族人会傣族传统音乐的演奏,使得傣族传统音乐随时面临消亡的可能,因此对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进行保护和传承势在必行。

三、南本傣族传统音乐的发展现状

在南本寨子,人们所听和演奏的传统音乐主要有弹拨乐、弦乐、打击乐等,使用乐器主要有叮西、叮旦、牛皮双面鼓、象脚鼓等。他们的音乐主要在各种节日和特殊场合演奏,每逢节日有头带领,由寨子的老艺人演奏,人们都会尽情的歌舞。生活型说唱艺术也可称为日常型说唱艺术,指的是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展演的说唱艺术形式,与各族民众的生活紧密相关 这一类的说唱艺术,可能在各民族的传统节日等场合举行,也可能在各族民众的婚丧嫁娶 甚至是日常生活的常态状态下进行[2]。南本寨子的传统音乐作为人们生活中一部分,属于典型的生活型的说唱艺术,在传承和保护上,采取的办法是依靠传承人传承。

波叶法就是南本寨子老艺人中的一员,所掌握的傣族民间音乐较为全面。波叶法老人今年已84岁高龄,但是精神依然很好。他从小喜欢音乐,在还很年轻的时候跟着六顺①傣族土司府的乐师一尚扁学习傣族传统音乐,他聪明好学,因此吹、拉、弹、唱样样都行,到如今还能演奏近百首傣族传统曲调。

波叶法老人除了能演奏傣族传统音乐,还能自己制作乐器。现在保存在他爱家里的一把叮西和一把叮旦都是他年轻的时候自己制作的,已经伴随他70多年了,拉起叮西,唱起“串姑娘调②”老人反复又回到了年轻的时候,还是那样神采奕奕。随着社会的发展,傣族传统文化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现在的年轻人不愿意学习传统艺术,为了将傣族传统文化保持下去,波叶法老人积极带徒传授技艺。老人的三个儿子,也都很喜欢音乐,现在正跟他学习演奏傣族传统音乐。

老人对音乐的热爱和积极传承的精神受到了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的重视,2005年8月,波叶法老人被确定为思茅区的代表性传承人。之后更是积极参加各种宣传和传播傣族传统音乐的活动,参加乡里组织的演出,对傣族传统音乐在当地的的传播起到了非常大的影响。2008年,波叶法老人又再次被申报市级傣族传统音乐代表性传承人。

三、傣族传统音乐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

南本傣族传统音乐的发展主要靠像波叶法老人一样的老艺人来进行传承和保护。当然,波叶法老人作为傣族传统音乐代表性传承人对傣族传统音乐的传承有着更加巨大的作用。在像波叶法老人这样老一辈的传承人的大力推广下,傣族传统音乐将在在民众中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不再像以前那样仅局限于民族重大庆典、宗教仪式等场合,傣族传统音乐也将成为傣族人民日常生活周期中可不断重复上演的常态活动,人们开始怀着一种艺术欣赏和自我娱乐的眼光来看待傣族传统音乐。但是由于傣族传统音乐所处的环境和面对的各种情况,傣族传统音乐在传承和保护的过程中还是出现了各种问题。

(一)传承人相继离世,传承难以为继

随着老一辈传承人的日渐离去,本来有老一辈艺人传承的很多技艺都面临着失去传承的可能。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多来自民间,一代代的被传承下来。原先,传承人愿意学习技艺是因为可以靠技艺来养家糊口。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可以靠技艺,尤其是说唱技艺生活得很好的艺人已经很难再养家糊口,所以很多传承人不得不放弃传统技艺,转而从事其他行业,慢慢的失去了传承的基本条件。面对这样的状况,年轻人就更不愿意投入到传承队伍中去了,从而导致了很多传统技艺没人传承,出现后继乏力,难以为继的情况。

傣族传统音乐的传承也是一样,像波叶法老人一样的老艺人其实也不少,但是愿意学习传统音乐演奏的人越来越少,尤其是年轻人更是少之又少。因此传统技艺传承面临最主要的的问题就是缺少传承人。

(二)所处地区偏远,得到重视不够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部分都来自民间,有很多并没有被大众所知道,是属于小众所有的,但是确实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也应得到保护和传承。正如,南本的傣族传统音乐,它只在本地和附近有傣族居住的村寨流传,走出傣族这个特定群体,傣族传统音乐根本无法生存。而且由于地处偏远,傣族传统音乐只在当地流行,只能被当地人所认识和接受,要想传播出去很难。

国家出台政策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但是有很多小地方的技艺,地处偏远、知名度不高,也许根本不可能得到国家的重视。由于重视度不够,这些传统技艺会慢慢淡出人们的生活,而当当地的人们觉得不再需要某种技艺已经无法带来效益时,传统技艺只能走向消亡。

(三)缺少生产性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性和活态性表现在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使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生产性方式保护是一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形态和传承特点的保护方式[3]。

从生产和消费的关系来看,有需求,就有消费,有消费就要有生产,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不应该只是僵化的收录保存,而应该在不违背和破坏其核心价值和核心技艺的情况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生产领域,让更多的当代人能够享受到祖先留给我们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同时也可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咋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得到更积极的保护。

傣族传统音乐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虽然具有很高的文化、艺术价值,但是它作为生活型说唱类传统艺术,并没有进行生产性的发展。傣族传统音乐只有在傣族各种活动时才会演奏,在特定的时间才能听得到,这样大大降低了傣族音乐传播的可能性。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薄弱

由于地处偏远,当地人们也许并没有把传统技艺看做一种宝贵的遗产,而是把它们看做一种生活的技艺,所以当生活条件变好,不需要在靠技艺养家时,人们对这些传统技艺的保护和传承的意识就会慢慢变淡薄。而且,因为教育水平不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很模糊,就更不用说保护和传承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本身所具有的特性,需要通过传承人代代相传,如果民众意识薄弱,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都会受到巨大阻碍。

四、傣族传统音乐传承和保护对策

傣族传统音乐由于它特殊的生存条件,傣族传统音乐曲调难懂,不宜学成,所以对它进行传承和保护的过程也相对较难。尤其在南本本地,由于条件受到限制,傣族传统音乐不能得到很好的传播和发扬。虽然傣族传统音乐只能被一小部分人听懂,但是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对它的保护和传承还是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

(一)加强立法保护

随着我们目前所面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面临的诸多情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立法势在必行。我国现已有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权益的相关规定,在地方上也得到了实施,立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承人进行保护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只要在进一步明确传承人的的权利和义务,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能得到有效地保护。

(二)提高政府重视度

由于地方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状况也不同,政府应根据地方差异,对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进行差异对待。有很多是大家所熟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可以吸引个人或者企业来参与保护和传承。例如我们的昆曲艺术,由于被大众所熟知因此也一定有昆曲特别爱好者,那我们就推出一些优惠条件,吸引他们共同参与进来。但是像傣族传统音乐这种地处偏远,受众少的传统技艺,要想得到全面和有效地保护的话,政府应该给以更多的关注和重视。让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走向更偏僻的地区,帮助当地一起传承和保护我们祖先留下来的艺术瑰宝。

(三)实行可行的生产性发展和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是指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4]。

现在老一辈的艺人们逐渐变老,非常希望把自己所会的技艺传承下去,但是老人们愿意传授,并不意味着就有人愿意学。主要是因为各种现实原因。例如学习过程辛苦,学出来之后没有用等等,所以如果能够实行生产性发展的话,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会有所帮助。只是在选择具体的生产方式时还需要进一步不的探讨。因为不是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可以生产型的方式进行保护。

(四)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国家现在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对我们的传统技艺进行传承和保护,但是,传承人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的过程中一个推动和发起环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在人们生活的环里,要想能够很好地传承下去,还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境地,我们要向人们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大力培养人们的文化自觉,让民众对拥有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感到骄傲、自豪;同时加强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意识,让传承人发挥带头作用,推动当地进行全民保护和传承。

对于目前传统技艺传承和保护所面临的问题,解决传承人问题是首当其冲的问题。其次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加强保护和传承的宣传将对整体的保护和传承起到重要作用,最后就是还需要不断完善关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传承人的扶持,制定优惠条件吸引时下年轻人投身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事业中去,将有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和传承。

总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的工作。要搞好这项工作,不仅要发挥国家政府、保护机构的作用,还要发挥出社区民众和个人的作用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够得到有效地保护,并且得以传承和发扬。

注释:

①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下辖乡镇,与调查地南本挨近

② 傣族葫芦丝曲谱中,男女青年恋爱时所演奏的一个首曲子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52.

关于传统文化的传承篇10

项目基金:2016年河北农业大学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编号:20160601);通讯作者:路剑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中国传统农耕文化传承研究――基于河北省1000户农民的调研

收录日期:2016年10月28日

一、传统农耕文化传承面临的问题

(一)小农经营者缺乏对农耕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意识。保护与传承意识的强弱制约着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否。目前,通过对河北省唐山市、保定市、石家庄、承德市、邯郸市等地域的不同年龄、不同学历层次、不同收入层次的小农经营者的调查发现,人们对河北省传统农耕文化了解不多,对有些农耕文化根本没有听说过,大部分人对传统农耕文化的概念十分陌生。在问卷调查中选择对传统农耕文化概念“非常了解”的人只有6.94%,有超过一半的人认为“人们不知道传承和保护”,笔者选取河北省耳熟能详的传统农耕文化中,人们对这些传统农耕文化的了解只有50%,其中以“承德避暑山庄”为代表的农耕文化之所以得票多,可能很多人只是听说过其物质载体罢了。在调查“目前有很多传统的农耕习俗都已经消失,您认为有必要将它们恢复、保留并传承下来吗”中,有38.89%的农民选择“有,但意义不大”。这充分反映了人们的保护和传承意识十分淡薄,有些人认识不到传统农耕文化的重要价值与意义,对于传统农耕文化传承和保护任务的紧迫性也认识不足。

(二)传统农耕文化传承主体存在“结构性缺失”。小农经营者作为传统农耕文化的创造者、使用者、守护者,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背景下,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近十年来,大部分农村居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已经不再是从事农业生产,大部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打工和就业,其生活方式、娱乐方式以及审美情趣都逐渐发生了变化,从而对农业生产和农耕文化缺乏认同感,对农耕文化的保护和利用意识普遍不高。因此,当前小农经营者对传承农耕文化缺乏积极性,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政府作为传统农耕文化的管理者,是传承传统农耕文化的重要责任主体。而目前地方政府一般认为传统农耕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占用政府资源拖累经济建设,不愿将其纳入工作范畴,大多数传统农耕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并没有落到实处。大多数职能部门存在职能重叠、权责不够清晰的现象,管理规则和标准不尽相同,而且各部门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这使得各部门之间互相掣肘和产生利益冲突,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新型经营主体作为传统农耕文化的开发者,其作用不可忽视。而当前,河北省大部分新型经营主体对于农耕文化的开发和利用还停留在较低层次,缺乏创新设计和深度加工,综合性开发项目较少,鲜有根据本地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实际状况进行深层次文化资源挖掘的,地方特色农作物的收割、农产品的加工等体验性与参与性的旅游活动较少,这样既缺乏传统农耕文化特色,又缺乏创意和创新,从而使得农耕文化难以得到有效开发与利用,这种结果直接导致农耕文化不能得到实质的传承和发展。

(三)传统农耕文化传承后继乏人。传统农耕技术、手工艺以及戏曲等的新传承人难寻,导致了传统农耕文化传承后继乏人,在调查问卷中对于“您认为当前传统农耕文化的传承面临的危机有哪些?”(可多选)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其中“没人传承,尤其是年轻人不愿继承”在所有选项中所占比例最高,这是传统农耕文化传承面临的重大危机之一。其原因在于人们在学习传统农耕技术和手工艺的过程中要经受难度大、耗时长、收入低的考验。而且我们对“本地传承人(如老手艺人、老艺人)的生存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44.44%的农民认为“一般,从事老本行无固定收入”,这也反映了长期以来传统农耕技术和手工艺传承人没有受到应有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而且大多数传统农耕技术和手工艺主要靠师傅的口传心授,言传身教,且有的传统农耕技术和手工艺属于独门绝技,传承人是其得以传承和发展的核心,如果没有新的传承人,一些传统农耕技术和手工艺,就可能随着老艺人的去世而消失。

(四)传统农耕文化的生存基础发生巨大变化

1、工业化、城镇化的冲击。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对土地、人力等资源的需求使城市不断向农村地区扩展,占用农业耕地,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镇流动,新生代农民多数已不会干农活,甚至没有务农经验,许多农村出现空洞化、空心化,农耕传统和农耕文化无人传承。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必然会使农耕文化的生存空间不断被侵蚀,导致部分优秀传统农耕文化失去了生存的基础,大量珍贵的农耕文化正面临着消失的危险。近几十年来,许多不可再生文化遗产都在不断地消失,农耕文明正发生着基础性的动摇,失去农耕文化存在的基础将会对农耕文化的传承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外来文化和现代文化带来的冲突。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来文化和现代文化伴随着日益密切的世界各地文化交流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科技普及流入中国。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化及其衍生产品充斥着中国各个角落,人们对于外来文化和现代文化接触越来越多,同时人们也潜移默化的受其影响,逐渐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尤其是成长在改革开放时代背景下的年轻人,对于外来文化和现代文化尤为青睐甚至是盲目追捧,而对于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农耕文化从思想上本能地认为传统农耕文化是旧事物,代表着封建、落后。以风俗节日为例,年轻人对于西方的情人节、圣诞节等的追捧热点远高于我国传统的端午节、中秋节等,许多商家也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也对西方的节日进行炒作,从而导致人们对传统农耕文化的观念发生变化,农耕文化赖以生存的环境也悄然地发生变化。

二、促进我国传统农耕文化传承的建议

(一)小农经营者。提高小农经营者传承和保护意识,发挥主体作用。传统农耕文化的传承和保护需要经历一个渐进的、不断被推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最需要做的是唤醒小农经营者的传承和保护意识,使其实现“文化自觉”。首先,遵循知识传习规律,与农业教育单位合作,实施针对农村小农经营者的思想意识干预,开办农村小农经营者培训班,让其从中学到一些实用的农业生产技能和致富本领。同时,相关部门可以在取得传承人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学习班,或者是组织人员系统学习,使得农耕技艺能够传承下来,让更多的民众体会到传统农耕艺术的魅力。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坚持乡土化开发、保持农耕文化自身的独特性和魅力的前提下,进行品牌化建设是深化农耕文化开发利用的必然途径,也是实施差异化竞争、避免重复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首先,要进行乡土化开发,就需要新型经营主体在农村传统聚落、农村民俗风情、农业特色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深度挖掘当地农耕文化特色元素,并将这些元素应用于特色食品、文化用品和旅游纪念品的开发中,同时运用现代设计理念,以情境化、娱乐化、体验化等手法开发设计独具地方特色的农耕文化项目和服务,提供纯真原始农耕生活感知;其次,要实施品牌化战略,将农耕文化资源作为品牌符号,开发出特色农耕文化产品系列,进行品牌运营和打造,增强消费者对农耕文化产品的认可度和忠诚度,带动多次消费,形成“以品牌强农业,以品牌富农民,以品牌带农村”的发展格局。

(三)政府

1、加大对农耕文化传承的投入力度。(1)加大资金投入。传统农耕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需要充足、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一方面国家和各级政府应拨付充足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配套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于特色鲜明,具有生命力,但又因缺乏资金支持而面临传承危机的传统手工艺、传统戏曲、民间文学等农耕文化,需要政府进行政策倾斜与资金扶持,对其进行抢救性保护。对于掌握农耕文化技术和工艺的传承人发放国家津贴,给予其应有的社会定位;另一方面政府主导投资的同时也应开辟多种融资渠道,可以采取多方合作开发的方式,引导包括农业龙头企业、文化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农耕文化相关产业,从而带动小农经营者从事传统农耕劳作和服务。(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文化人才是传统农耕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中流砥柱。首先,针对代表性传承人,政府应该提供优待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覆盖范围,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等活动;加强对传承人的理论培训,增强其对自己所掌握技艺的认识,更新其传承理念和思路;制定合理的继承人培养制度,政府要适当给予自愿学习和传承农耕文化技艺的人员生活补贴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创造良好的学艺氛围和条件;与职业类学校合作,设立非遗技艺课程,进行专业化人才培养为农耕文化传承人搭建更多展示平台和创造更多展示机会,提高传承人收入。其次,加大基层农耕文化队伍建设,通过科学的培训、指导和管理,培养一批基层农耕文化队伍,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的作用,提供符合不同文化层次、各个年龄农民精神文化需求的文艺节目等,从而带动更多农民参与传统农事民俗活动,促进农事民俗的传承。最后,要加强文化部门传统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方面的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专业才人,选拔优秀文化干部,提高研究和管理水平。

2、建立保护与传承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1)建立传统农耕文化传承的利益共享机制。传统农耕文化属于社会整体的一部分,农耕文化的传承和开发最终也是为了服务社会,谋福于社会,所以农耕文化所带来的利益也必须普惠于大众。因此,农耕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需要政府大力倡导,发动新型经营主体、小农经营者等共同参与,从而构建一个利益共享体。通过建立合理、动态的利益协调机制,从而协调利益各方的利益关系。首先,鼓励当地从事与农耕文化相关的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其对小农经营者的带动作用,采取“新型经营主体+小农经营者”的组织形式,从而促进农户收益的增长;其次,可以对采用传统技术和工艺的小农经营者所生产的农产品和手工艺品等,在政策上给予扶持以及对市场地位给予认可。(2)完善与农耕文化相关的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是保护与传承农耕文化的重要制度基础,能够为农耕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供权威的保障和依据。参考日本、韩国等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农耕文化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关于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专门性立法,制定具体完善的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规划,如加强农耕文化非遗的知识产权制度,制定相关的商标、专利法规,完善农耕文化保护、扶持、补贴等工作的监督体系,尽快出台有关保护和传承传统农耕文化的政策法规,使农耕文化受到保护。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明,王思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困境与对策[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关于传统文化的传承篇11

中华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中华传统文化一个很重要的分支就是中国传统音乐,中国传统音乐具有丰富的内涵和雄厚的文化底蕴,在中国传统文化传承中具有重大的意义。在中国历史长河中,每一个朝代的兴衰都伴随着中国传统音乐的发展,都会出现很多代表时代意义的传统音乐形式。现如今,由于全球化的趋势,很多外来音乐文化开始冲击我国传统音乐的发展,很多传统音乐濒临消亡或者已经消亡,这一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继承中国传统音乐,找到中国传统音乐的定位,使其得到完善的发展,成为了音乐学术界研究的重点课题。无需置疑的是,在对中国传统音乐传承的过程中,高校音乐教育承担着不容小觑的重要责任。

一、 高校音乐教育与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现状

1.教育内容相脱节

我国高校音乐教育指的是在音乐学院或者师范院校以及综合类大学进行的音乐教育,其教育的对象是本科生、大专生和研究生。这些学习音乐的人将来很多都成为了演出团队里的演艺人员或者是相关的工作人员,或者成为学校的音乐教师、研究人员等。这些音乐学习者的音乐理论和音乐修养很多都受到高校音乐教育理论和方式的影响,并且决定着我国音乐未来发展的方向。他们走向国际之后肩负着传承和传播中国传统音乐的重要任务,所以高校的音乐教育必须要以中国传统音乐为基础,深入研究和传承中国传统音乐的基本理论和模式。但是,自从西方音乐传入高校以来,很多的高校音乐教育都以西方音乐理论为基础,不管是基本乐理、和声,还是对位、作品的分析方式等;特别是一些学校将钢琴课定为学生的必修课,而中国任何一件传统乐器都没有过这个地位;在音乐界很多都将演唱俄语和意大利语的歌曲看做是音乐的高水平,这种形式的教育使很多学生对中国民族音乐产生了厌倦和自卑。这种高校音乐教育方式下,很大部分的学生都十分崇尚西方音乐,对中国传统音乐失去了兴趣。从根本上来看,一个国家的教育都应该以本国的文化为基础,但是我国的高校音乐教育却完全与之相反,中国高校音乐教育都不是以中国传统音乐为基础,教育内容与中国传统音乐严重脱节。

2.传统音乐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传统音乐很多都是在民间兴起和衰退,很多比较有代表性的传统音乐都是由民间艺术家们传承下去的,并且自生自灭。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者和研究者都是相分离的,总的来说,只有当那些研究者需要研究中国传统音乐的时候,才会以局外人的身份去民间向传承者去了解。即使很多的民间传统音乐被纳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多都还是缺乏继承人,最终还是会自生自灭。由于中国传统音乐继承者人数很少,并且高校音乐教育很多都是以西方音乐为主,使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十分的困难,在加上很多有关部门并不重视中国传统音乐的教育,没有做好对传统音乐的保护和衔接工作,对中国传统音乐教育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冲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式的变化,有关部门没有及时调整有关的政策和执行有效的措施,导致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步履维艰。

二、高校音乐教育在中国传统音乐传承中的重要作用

现如今,我国很多的传统音乐由于缺少继承人,很多都濒临消亡或者已经消亡,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面临着重大的危机,如何振兴中国传统音乐?如何传承中国传统音乐?这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笔者认为高校加强传统音乐的教育是中国传统音乐传承的关键。高校大学生是我们音乐教育的主体,是我国音乐教育的最高层次。1994年我国重新审视了中国传统音乐教育,对高校音乐教育提出了“文化意识、文化传承、文化教学和文化策略”的四点要求,高校不仅是学习文化知识的场所,也是一个社会化和文化传承的场所,高校以自身的独特性在中国传统音乐传承中具备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高校大学生正处于对新事物接受力和学习能力强的阶段,他们情感丰富并且对音乐怀有兴趣,所以,在高校中更加有利于展开中国传统音乐教学活动,实现对传统音乐的传承和弘扬。尤其,高校的大学生来自于中国的天南海北,这里有不同的语言、生活方式、风土人情,这些都是传统音乐的环境和背景,更加有利于对中华母语音乐和地域音

乐的弘扬和传承。 三、加强高校音乐教育与中国传统音乐传承的发展建议

1.思想观念重建

关于传统文化的传承篇12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13)05-0137-07

收稿日期:2012-07-29

作者简介:郑雪松(1967),女,河南固始人,信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讲师,教育学博士。

引言

早在2002年,学界就召开了“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但直到近几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教育相关问题的研究才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所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大学生的教育作用,如《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现状及对策》(王卓亚等,2010)等;教育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作用,如《学校教育中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研究――基于对云南省的调查》(普丽春,2010)等。随着人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增强,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教育关系的探讨正在深入,但从教育人类学的视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教育的关系进行研究的还很少。教育人类学,就是运用人类学的方法来研究教育。美国的文化教育人类学是以研究少数民族的教育为主的,德国的教育人类学重在研究人的本质,我国学者庄孔韶认为:“熔两种研究特色于一炉的中国教育人类学有其必然存在与发展的基础,那就是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多彩的地方与民族文化,以及理性与经验材料的丰饶土壤。”中国教育人类学研究应立足于本民族文化,在寻求文化传承和变迁中获取个体的和谐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仅是文化基因繁衍、承传的过程,也是教育的过程。

一、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现状

文化及其传承现状常是人类学进行研究的基础。河南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资源,从旧石器时代的南召猿人遗址,到郑州大河村遗址等,都体现出河南早期文化资源的丰富性。进入21世纪以来,河南省政府相当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保护和支持:

(一)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措施

1.建立了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1)河南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目前,河南入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95项:民间文学有木兰传说、神话等;传统音乐有唢呐、大相国寺梵乐等;传统舞蹈有麒麟舞、跑帷子等;传统戏剧有豫剧、宛梆、怀梆等;曲艺有河洛大鼓、河南坠子、三弦书等;杂技与竞技类有少林功夫、太极拳、八极拳等;传统美术有朱仙镇木版年画、玉雕、汴绣等;民俗有新郑黄帝祭典、马街书会、洛阳牡丹花会等;传统技艺有钧瓷烧制技艺、唐三彩烧制技艺等。

(2)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三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有372项人选,第一批共分14种148项;第二批共160项,合并后为129项;第三批项目共10大类95项。这三批项目名录涵盖民间文学45项、传统美术38项、传统音乐31项、传统舞蹈48项、传统戏剧32项、曲艺14、传统体育、游戏与竞技33项、传统技艺72项、传统医药14项、民俗21项、民间杂技1项、生产商贸习俗2项、消费习俗5项、岁时节令1项、民间信仰10项、民间知识5项等内容(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就不再累述)。

2.部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认定和命名

从2005年8月开始,河南省开展了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的调查、认定和命名工作。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河南共有66人入选;两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命名了452名,其中,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28人、民间文学10人、传统美术60人、传统音乐48人、传统舞蹈60人、传统戏剧110人、曲艺33人、传统技艺72人、消费习俗5人、民俗11人、传统医药15人。

3.成立研究基地和传承基地、展示馆与传习所

2010年6月9日,河南省文化厅命名和公布了12个河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8个河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9个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5个第2批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传承基地。其中,研究基地有河南省艺术研究院、河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河南大学等12个;两批社会传承基地有武陟县乔庙乡冯丈村、河南师范大学、新乡长垣河南省博大烹饪学校等11个;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有开封市博物馆(朱仙镇木版年画)、太极拳博物馆(陈氏太极拳)、汴京灯笼张彩灯展览馆(汴京灯笼张)等;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有洛阳正骨医院(平乐郭氏正骨法)、陈家沟太极拳学校(陈氏太极拳)等。

4.开展“文化遗产日”活动

2005年11月,在郑州、商丘、开封等6个城市同时启动首届“河南文化遗产日”活动,全省67所博物馆(院)、历史文化遗址等免费开放,扩大宣传和影响,并规定,每年11月的最后一个双休日为“河南文化遗产日”。每逢“河南文化遗产日”,河南各地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精心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活动;河南省各级各类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免费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社会传承基地,采用展览、讲座等形式开展宣传、咨询和教育活动。此外,还通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2010年,召开的“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理论建设研讨会”和首届“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牧野论坛’”汇集了国内著名专家、学者,对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问题进行交流和研究。

(二)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存在的问题

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随着社会文化的变迁,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1.传统的民间艺人逐渐消失

朱仙镇木版年画,在明清鼎盛时期,有年画作坊300多家,每年销售年画3000多万张;新中国成立初期,该年画还存有23家作坊;但到了2006年,仅有一家8人组成的木板年画社,掌握刻版技艺的老艺人仅剩2人,掌握用天然植物熬制颜料绝技的只剩1人。世代传承的传统工艺品淮阳泥泥狗,在1988年的人祖庙会上,所占出售摊位只有1982年的38%;到了2003年,所占出售摊位只有2000年的28%。具有700多年历史的马街书会,在1863年参加书会的民间艺人将近4000人,近几年参加书会的艺人不足千人。此外,传统彩塑洛阳泥娃娃、虞城泥砚、卢氏木猴、浚县木制玩具等不少民间技艺绝活也都后继无人。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年龄出现高龄化现象

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龄偏高。在2007年公布的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4名河南传承人的年龄均偏高,他们分别是:王学峰,53岁(浚县泥咕咕);王西安,63岁(陈氏太极拳);朱天才,62岁(陈氏太极拳);郭泰运,81岁(朱仙镇木板年画)。从“河南省第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可以看出,80岁以上的传承人有3人,70-79岁的传承人有7人,60-69岁的传承人有11人,50-59岁的传承人有5人,40-49岁的传承人有4人,40岁以下的传承人没有。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河南省的部级传承人年事已高,难免记忆有些模糊,急需后继传人。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缺乏法制保障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6年12月,河南省颁布了《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从目前来看,虽然有了这些保护性的公约、意见、通知等,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使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缺乏法制保障。

4.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自觉意识

一些地方的领导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往往重申报轻传承。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着变化,民间艺人所拥有的文化技艺已不能满足他们现实生活的需求,自然地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意识就会逐渐变弱。“中国十大民俗”之一的河南宝丰马街书会,其“传承场”曾是马街的农民热情接待艺人的地方,如今这个地方却失去了往日的繁荣,当地农民也失去了以往的热情,他们甚至要求政府赔偿青苗费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教育人类学分析

学校本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主阵地,但从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现状来看,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之所以会出现传统的民间艺人逐渐消失、传承人年龄偏高、人们缺乏传承的自觉意识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就是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缺乏教育,特别是缺乏学校教育。

文化人类学认为,“所有的文化都是通过学习获得的,而不是通过生物遗传得来的”。教育应是“文化习得”“文化适应”“文化传递”等文化传承活动的基础。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与人的关系

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历史文化变迁过程中留给后人享用的文化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笔者认为,“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定义为“河南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1.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的关系

文化即人化,是人类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改造自然界、物质世界而获得生活所需要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以及其行为方式和规范习俗。英国功能主义学派创始人之一马林诺夫斯基(1884―1942年)指出:“文化是包括一套工具及一套风俗――人体的或心灵的习惯,它们都是直接的或间接的满足人类的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经过人们世世代代认可的传统文化中的精髓部分,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文化组成部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展纲领》指出:“记忆对创造力来说是极端重要的,对个人和各民族都极为重要。各民族在他们的遗产中发现了自然和文化,有形的和无形的遗产,而这些正是寻找他们自身和灵感的源泉的钥匙。”人们可以从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获取灵感,实现自身的发展。

2.教育与人的关系

“教育是有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无论是广义上的还是狭义上的教育,都是以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为目标的,不同时代、不同民族或不同文化背景下应有不同的教育内容及其方式。教育在遵循社会规范的前提下促进人的发展,这是现代教育的本质所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教育的关系

十七大报告指出,我们应“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重在传承,传承的基础是教育。

1.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传承是最先用于民俗学研究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指民间知识,特别是口承民俗文化的传授和继承。”“文化传承是指文化在民族共同体内的社会成员中作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的过程。这个过程因受生存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制约而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要求,最终形成文化的传承机制,使民族文化在历史发展中具有稳定性、完整性、延续性等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指按照历史事件的先后顺序或代际将“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进行接力棒似的传递,“这个过程因受生存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制约而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要求”。

学者们一般都认为,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要求”,要完成此项任务应诉诸教育。

2.教育通过培养“传承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其关键是传承人的申报、审核、认定、保护。传承人一旦消失,相关的原形态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失传,甚至会发展到濒临灭绝的险境。所以,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承传的“守护神”。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特别强调:“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的构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属“共同体”的社会成员,借助教育将其“作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和横向传播的过程,这个过程因受其生存环境的影响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的特征。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除了具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的存在的非物质性、传承的动态性等特征之外,还具有包罗广泛性、多元杂糅性、朝野共享性等独有的特征。根据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发挥地方高校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

雅斯贝尔斯指出,大学的任务“第一是研究、教学和专业知识课程;第二是教育与培养;第三是生命的精神交往;第四是学术”,由此来看,大学的每一项任务都是与文化密切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是一种民俗文化不断高雅化的过程,高等教育在塑造教育对象人格、发扬他们的民族精神、激活他们的本土文化基因、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地方高校的职能和优势

在文化传承创新的过程中,地方高校理应承担服务于地方文化发展的重任。作为地方优秀文化的代表,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地域性。“无论哪一类民俗现象,都会受到一定地域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地域关系的制约,都不同程度地染上了地方色彩”。同时,地方高校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不仅能体现出大学的灵魂所在,而且还可以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

科研是不可忽视的地方高校的重要职能,每年各高校都会进行部级、省、市级科研项目的申报。这样,高校就会出现一批研究地方文化的学者,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地方高校通过宣传、普及本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学生的本土文化基因的认知自觉性,可以加深他们对家乡文化的认识,为培养一批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奠定基础。

2.河南地方高校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如何在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传承等方面发挥教育功能,是摆在河南地方高校面前的艰巨的任务。

(1)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校园文化的建设之中。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涵盖了民间文学、传统美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等内容,丰富的文化资源是高校构建和谐校园文化的基础。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培养具有多元文化意识和能够弘扬本土文化的创新型人才,不仅会提升校园文化建设的质量,而且有助于推动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怎样将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地方高校的校园文化建设中呢?举办河南民间传统美术展、传统音乐演唱会,组织民间戏剧和曲艺活动,组织大学生民间手工技艺技能大赛、大学生传统舞蹈比赛,让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形式出现在校园里。

(2)聘请著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传承人到校授课和举办讲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守护神”。地方高校应注重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聘请著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到高校授课和举办讲座。到2012年,河南省共命名并公布了三批66名部级和两批452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河南各高校可邀请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到校授课或举办讲座,例如,新乡市的高校可邀请中州大鼓的传承人李星光、传统手工剪纸的传承人李爱荣等到校举办讲座。这样既有利于培养学生热爱家乡的情感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趣,也有利于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地位。

(3)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课堂和教材之中。河南的许多大学没有或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的课程,目前,已获得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或传承基地称号的高校,仅有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等10所。地方高校的课程与教材建设是学校特色发展的重要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地方高校学科建设提供了丰富的资源。2012年,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达到372项,其中,入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95项,包括民间文学、传统美术、传统音乐等项目。这些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地方高校课程和教材建设的资源库。

(4)搜集和整理具有本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地方高校,不管属不属于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或传承基地,都应将搜集和整理具有本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本校的中心工作之一。学校可以成立研究所或研究中心,对本市或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搜集,并整理装订成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一定区域产生的,与该环境息息相关,该地域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文化传统、、生产生活水平,以及日常生活习惯、习俗都决定了其特点和传承”。由此,学校应在调查的基础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等方面进行研究。文化是一个民族得以延续的灵魂,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是该民族存活和延续的重要因素。在全球一体化背景下,传承具有本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延续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

河南是中国的文化大省,理应承担本省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教育的使命。地方高校汇集着许多本地的充满活力的年轻的知识群体,他们具有较强的文化认知意识和民族认同感,具有传承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巨大潜能。

(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基础教育的校本课程之中

针对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现状,让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走进中小学校园。在中小学教育中,可以将不同市、县、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地的中小学校本课程之中,让中小学生感知家乡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其传承意识。

校本课程的开发始于20世纪英、美等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中国大陆出现。21世纪初,教育部决定“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校本课程开发实质上是学校根据自己的教育哲学,为满足学生的实际发展需要,以教师为主体,吸收有关人员参与,并以学校为基地进行开放民主的课程决策过程”。我国在启动了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之后,河南省极为重视地方课程的开发,主要包括“国家规定地方开发和管理的课程”和“省自主开发、管理的课程”。2012年9月,笔者通过对新乡、信阳、商丘、漯河等城市的一些中小学进行访谈得知,小学开发的校本课程基本上都是《中华大家庭》和《民族常识》中的内容,而中学很少或没有开发校本课程。

基础教育具有基础性和地方性的特征,一个孩子的成长,应首先适应他所在的社区文化,社区文化将会为其进入学校学习奠定基础,但也会与学校所传授的知识相冲突。所以,“教材改革应有利于引导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与经验,主动探索知识的发生与发展,同时也应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地进行教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具有区域性、家族性等特征,基础教育中的校本课程的开发,除了考虑以省为单位的大背景外,还应考虑以市、县、乡为单位的小背景,比如,在豫北,豫剧的传承意识比较浓厚,该地区的学校可以借此开发豫剧方面的校本课程。不同市、县、乡的学校,可以依据当地所具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相应的校本课程,这不仅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也有利于基础教育的发展。

在信阳地区比较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的固始县,中小学生除了知道“陈元光广场”外,对本县的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了解。由此可见,在基础教育中,融入某一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非常必要。固始县的中小学校可以有选择地将民间文学灶书郭丁香、传统舞蹈花桃舞、传统戏剧灶戏、曲艺固始大鼓书等融入校本课程之中;同样,武庙乡民间文学皇姑山传说、传统戏剧皮影戏、消费习俗观音豆腐;胡族铺镇民间文学白鹭园传说、传统戏剧皮影戏、传统信仰胡族庙会;黎集镇传统舞蹈双人旱船、传统戏剧推剧;蒋集镇传统音乐蒋集锣鼓、传统戏剧咳子戏等,均可选人各地中小学的校本课程之中。

施莱尔马赫认为,“教育的起点不应该是教育理论,而应该是现存的教育现实”。基础教育的教育现实是生源的本土性和地域性,它有利于促进学生所学知识的正迁移。“迁移是指已经获得的知识、技能、甚至方法和态度对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影响”。正迁移是指学生已有的知识和技能,对其所学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产生的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同区域的中小学可依据本土的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来建设校本课程,并通过唤醒学生所具有的新旧知识的相关性,来促进中小学学生学习的正迁移。

(三)唤醒人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的法制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的、动态的,是与人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是现实生活中的“生活文化”,我们应保护和恢复它的生活样式的本色。不同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所处生态环境不同而各具特色。河南缺乏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制保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依存的原生态环境势在必行。

美国学者卡洛琳・麦茜特认为,“生态共同体的每一部分、每一小环境都与周围生态系统处于动态联系之中”。生命链一旦被破坏,生物的“本真”性就会失去。正如朱大可所认为的那样,“草根艺术一旦被票房控制,质朴纯真的原生状态便会荡然无存”,“维系原生态文化的前提,就是维持它赖以生长的民族(地域)的自然与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融入相应的生态环境中,才能健康地传承下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不能等同于产业开发,如,河南某一传统曲艺之乡,其乡政府以保护“生存环境”为由,“专门修建了八百多米水泥硬化大道,又搭建了牌楼、说唱楼等”,“完全改变了曲艺之乡所依托的生态环境”,从而造成“大批艺人不再参加活动”。基于此,要唤醒人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的法制意识,一方面,应唤起国家和省政府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的法制意识;另一方面,应培养民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性。唤醒需要教育,正像德国文化教育家斯普朗格所说的那样:“教育绝非单纯的文化传递,教育之为教育,正是在于它是一种人格心灵的‘唤醒’,这是教育的核心所在。”人们不仅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的主体,也是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教育的对象。

(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及其传承的自觉意识

传统的民间艺人渐渐消失和传承人的年龄出现高龄化的现象都向我们警示: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正在逐渐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关键是后继有人,一个普通人能否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关键在于教育,这种教育是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在《文化与承诺》一书中所提到的“后喻文化”教育,一般是年长一代教给下一代,代代相传。通过“习得”和“教育”,后人逐渐学会了自己祖先创造和留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从而完成了传承人的成长过程。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具有延续性,“人似乎不可能一直保持一个发展高度或者持续地向前发展。人的生活更多的是由于习性和疲乏而被‘损耗’,由此陷入非其存在的本意的退化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传承人就应该将其延续和繁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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