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研究方向合集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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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研究方向

民族学研究方向篇1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2.02.008

〔中图分类号〕G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12)02-0031-05

The Paradigm and Trend of Ethno-informatics ResearchZhao Shenghui

(Department of Management,Tibe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Xianyang 712082,China)

〔Abstract〕Ethno-informatics is the domain aims to study basic rule of information activities and phenomenon in ethnic minority residence regions of China in digital age,the research paradigm is significant to its development.From the difference of conflicts among interaction of human,information,technology and circumstance,ethno-informatics can be expressed by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paradigm,information processing paradigm,information management paradigm,information understanding paradigm and information fusion paradigm.Currently,the research of ethno-informatics situated at the transforming stage of information processing paradigm to information management paradigm.In future,the issues such as basic research,unified management of electronic document and archive,the infrastructure of integrated sharing for information resource in minority languages,the process of multimedia information in minority languages,the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multiple languages information services in ethnic minority residence regions should be emphasised.

〔Key words〕Ethno-informatics;paradigm;information in minority languages of China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是国情的基本特征。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使少数民族群众共享信息化时代的成果,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技术研究,以蒙古文、藏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柯尔克孜文、朝鲜文、壮文、彝文等为代表的少数民族语言操作系统、字处理软件、办公自动化系统、编辑出版系统、多媒体节目制作系统、网站系统等开始在民族地区得到应用。民族地区信息化建设的持续推进催生了一门新兴的学科――民族信息学。

1 建立民族信息学研究范式的必要性

民族信息学(Ethno-informatics)是探索信息化条件下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信息活动和信息现象基本规律的科学领域,其研究对象是社会信息化背景下中国民族地区的人、信息、技术和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是在近年来随着全球范围内构建多语言信息社会共识的达成,社会信息学(Social Informatics)和社群信息学(Community Informatics)在西方国家的兴起[1],中国民族地区信息化建设进入新阶段而形成的一门新兴的综合性、交叉性的学科。民族信息学的核心理念是“多元一体(Diversity & Integrity)”思想,旨在探索社会信息化背景下保护语言文字多样性、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技术架构和管理模式,为中国各民族地区信息化建设提供理论指导,为数字时代“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2]的技术实现提供理论支撑。

中国民族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少数民族信息活动当中人、信息、技术和环境之间互动关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民族信息学必然是一个涉及技术、管理、政治、法律、语言、文化等多领域知识的综合性学科。目前,民族信息学的科学研究刚刚起步,理论体系还不成熟,大多数研究所关注的都是民族信息学当中的微观性问题,研究成果所涉及的领域较为分散,大多数没有触及学科的核心问题。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民族信息学领域缺乏较为系统的研究纲领,各类研究的战略一致性难以得到保证。因此,从全局视角研究民族信息学的整体性战略,对于这一学科的构建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实现这一目标,将科学研究当中的“范式”理论引入民族信息学,研究民族信息学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范式演进规律,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范式(Paradigm)是美国哲学家托马斯・库恩在其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提出的概念,主要是指常规科学发展过程中某一科学的研究者群体所共同遵循的世界观和行为模式,是一系列假说、准则和方法的总和[3]。从认识论角度看,范式是帮助人们认识事物发展规律的有效途径,它使事物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错综复杂的矛盾得以简化,便于人们明确事物的发展方向,把握特定发展阶段的核心矛盾,保障整体上的战略一致性。从实践论角度看,范式是指导人们按照事物发展规律进行社会实践的行动纲领,范式一经提出并被广泛接受,就可以起到指引发展道路,凝聚各类社会资源,推动特定领域社会实践的作用。

民族信息学研究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以“范式”的形式从战略层面上建立学科发展的整体框架,民族信息学研究范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明确学科发展的脉络,构建学科发展的路线图,指引学科未来的发展方向;第二,引导研究人员根据不同发展阶段所面临的特殊矛盾提出科学问题,拓展研究人员研究思路,提升研究人员在学术研究领域的想象力;第三,整合来自技术、政治、管理、法律、文化等领域学者的力量,使跨学科研究能够围绕共同的理论内核进行,保障具有不同背景的研究者所做的研究具有战略一致性。总而言之,民族信息学研究范式在整个学科建设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学科初建阶段必须高度重视并予以解决的问题。

2012年2月第32卷第2期民族信息学的研究范式与发展方向探析Feb.,2012Vol.32 No.22 民族信息学研究的五大范式

民族信息学是民族学与信息学的交叉学科,同时涉及民族学问题和信息学问题,但是两者参与到新学科当中的方式有所不同:民族学决定学科的研究范畴、主要矛盾和信息需求;信息学决定学科的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民族学决定了学科问题研究的必要性,信息学决定了解决学科问题的可行性,虽然也可以认为民族信息学属于民族学研究范畴,但从本质上说,民族信息学是信息学的分支学科。因此,民族信息学研究范式的构建主要以其呈现出的信息学特征进行划分,按照信息学发展阶段建立不同的范式。从不同发展阶段人、信息、技术和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所面临核心矛盾的不同,民族信息学可以划分为以下五大范式:

2.1 信息交流范式ICP(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Paradigm)民族信息学研究的“信息交流范式”是指重点关注传统社会环境下民族地区人口信息交流活动的研究模式。尽管民族信息学研究的重点是信息化环境下的少数民族人口的信息活动,但是信息社会本身是脱胎于传统社会的,是在传统社会的基础上发展和孕育而来的,不可能存在一个完全游离于传统社会的理想化信息社会。因此,民族信息学首先需要关注的是中国少数民族人口信息活动的基本规律,此后才能重点关注信息化条件下的特殊规律。

信息交流范式是整个民族信息学研究的根基,关注民族地区传统社会当中,人、信息和环境的互动关系,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从信息学基本要素的角度大致可以分为3种类型的主题:

2.1.1 民族地区信息主体研究

主要研究作为信息主体的民族地区人口的基本情况,例如我国民族地区的地理分布,各少数民族人口的分布,特定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种类和人口规模等信息。信息主体研究的重点是少数民族人口,由于目前我国民族地区大多数是多民族交错杂居和国家整体性信息共享需求的存在,与少数民族信息活动相关的汉族人口也是研究的范畴,例如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相关机构、民族类高等学校、语言文字管理机构当中对少数民族语言信息需求的相关人群也应该纳入研究的范畴。

2.1.2 民族地区信息研究

主要研究传统社会环境下民族地区信息的存在形式和发展概况,例如少数民族传统语言的种类、分布和发展概况,少数民族传统文字的种类、分布和发展概况,少数民族古籍、少数民族档案文献等信息资源的存在情况。信息研究的重点是采用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作为记录符号的信息,考虑到多民族之间交互以及少数民族人口与汉族人口信息交互的需要,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信息资源的状况也在研究的范畴。

2.1.3 民族地区信息环境研究

信息环境主要研究与少数民族信息活动各个环节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等,以及民族地区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系统应用相关的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内容。

2.1.4 民族地区信息活动研究

主要研究信息在民族地区信息活动的概况和基本规律,主要研究民族地区人口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信息交互的情况,例如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传播信息的场合、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播信息的场合、制度,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双语教育问题、民族地区新闻传播机构的信息传播、少数民族人口跨语言信息交互、跨境少数民族的信息交流等问题。

民族信息学的信息交流范式涉及民族学、语言学、政治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其关注的焦点是信息交流问题,可以引用其它相关学科普遍接受的理论和结论,对与之相关的其它学科的知识在细节上不做深究。民族信息学的信息交流范式为民族信息学构建了基础性的框架,是民族信息学最基本的范式,其它研究范式都是以信息交流范式为基础而构建的。

2.2 信息处理范式IPP(Information Processing Paradigm)

民族信息学的“信息处理范式”是指重点关注民族地区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技术,为民族地区业务活动提供信息技术支持的研究模式。“信息处理范式”是在“信息交流范式”的基础上考虑了现代信息技术的引入,旨在为在民族地区信息活动当中采用信息技术提供解决的方案。

“信息处理范式”重点关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计算机处理问题,例如各少数民族语种语言文字信息编码标准的制定问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计算机输入问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处理软件的开发问题、少数民族文字的文档排版系统开发问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影视作品编辑系统开发问题、少数民族文字的计算机识别问题、少数民族语言的语音识别问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移动通信设备的开发问题等。此外,由于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共存,同时需要考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信息编码问题、字处理软件系统开发和各类应用系统开发问题。

“信息处理范式”的核心问题是使主要语种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样可以在计算机上进行处理,重点关注的是技术问题而非管理问题,目的在于提高事务处理效率和信息传播的速度,没有充分意识到少数民族语言信息交流的深层次的信息需求,对于信息辅助完成事务处理以后的管理和开发也交流较少。

2.3 信息管理范式IMP(Information Management Paradigm)民族信息学的“信息管理范式”是指围绕民族地区的信息管理活动,重点关注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开发、服务等活动的研究模式。“信息管理范式”与“信息处理范式”都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但是其关注的重点问题存在较大的区别,“信息处理范式”的目标是通过信息技术提高业务活动的效率,“信息管理范式”的目标则是通过信息技术整合和开发社会信息资源。

“信息管理范式”主要研究民族地区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开发问题,例如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和数字化加工,民族地区电子文件管理和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数字化加工、民族地区数字图书馆建设、少数民族语言互联网信息资源的采集与保存体系、民族地区文化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民族地区信息资源跨地区共享体系建设、少数民族语言信息资源长期保存问题等。

同时,“信息管理范式”与“信息处理范式”具有紧密的联系,“信息处理”是“信息管理”源头,只有信息技术在民族地区的广泛使用,才会产生大量的数字信息,信息管理才会有工作的对象;“信息管理”又会反过来为“信息处理”提供支持,通过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开发更大限度的发挥信息资源的社会价值。“信息处理”与“信息管理”相互配合,共同构成民族地区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架构,推动民族地区整体上向信息社会迈进。

2.4 信息理解范式IUP(Information Understanding Paradigm)民族信息学的“信息理解范式”是指围绕民族地区多语种信息资源的理解问题,重点关注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打破语言差异带来的信息沟通障碍,实现多民族跨语言信息理解和交互的研究模式。“信息理解范式”是在“信息处理范式”和“信息管理范式”的基础上构建的,旨在满足民族地区信息交流当中的深层次需求,也是民族信息学研究需要重点攻克的问题。“信息理解范式”存在两种表现形式:第一是基于用户理解的“信息理解范式”;第二是基于机器理解的“信息理解范式”。

基于用户理解的“信息理解范式”主要研究应用计算语言学理论,构建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核心的少数民族语言多语种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例如少数民族语言语料库的建设问题、多语种少数民族语言语料库的跨地域共享问题、少数民族语言信息资源的双语著录问题、少数民族语言信息资源跨语种信息检索问题、基于语料库的少数民族语言信息资源机器翻译问题、以国家通用语言为中间语言的少数民族语言信息资源跨语种信息交互问题等等。“信息理解范式”最终的目标是要建立国家少数民族语言信息资源共享基础设施平台,为少数民族语言信息资源的理解提供支持。

基于机器理解的“信息理解范式”主要应用语义信息处理技术,使民族地区所产生的信息资源的内容具备被计算机所识别和理解的能力,也就是让计算机部分地具有像人脑一样理解少数民族语言信息资源或者进行多语种信息转换的能力。基于机器理解的“信息理解范式”主要研究的是民族地区语义网络所要关注的知识库构建、信息资源语义标注、语义理解的算法规则等等。

基于用户理解的“信息理解范式”体现了民族信息学的核心理念,即在保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多元性的同时,通过信息技术的介入实现多元信息的一体化共享,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因而也是民族信息学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基于机器理解的“信息理解范式”要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支撑,是未来信息技术发展的大势所趋,鉴于其技术实现的难度较大,民族信息学研究可以在借鉴相关学科在机器理解领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2.5 信息融合范式IFP(Information Fusion Paradigm)

民族信息学的“信息融合范式”是指重点关注泛在信息环境下,民族地区人口跨地域、跨语言、跨媒体、跨平台的“无缝信息交流”和“无障碍沟通”等问题的研究模式。“信息融合范式”代表了民族信息学研究的最高理想,它是随着人类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信息、技术和环境无缝集成而产生的一个高度智能化的社会形态,在这个社会形态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多样性得到很好的保护,各类人群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可以非常便捷地以熟悉的方式、熟悉的语言和文字进行无障碍沟通。“信息融合范式”的实现要受到人类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也要受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这无疑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民族信息学“信息融合范式”之前的各个范式所代表的不同发展阶段都是为其实现提供技术和管理知识的积累,都是对“信息融合范式”各类必备条件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当各方面的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最终过渡到更高的发展阶段。

综上所述,“信息交流范式”、“信息处理范式”、“信息管理范式”、“信息理解范式”和“信息融合范式”是在分析民族信息学研究整体规律的基础上,对不同发展阶段所面临的特殊性矛盾进行理论概括而得出的结论,梳理出了这一领域发展的大致脉络。任何事物发展都是复杂的,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各个范式的区分并非是完全清晰的,可能存在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情况,需要结合民族地区信息化建设的实践,有针对性地提出并解决具体的科学问题,逐步推动民族信息学的发展。

3 民族信息学的发展方向

五大范式为民族信息学的发展提供了完整的战略参考体系,是民族信息学当前研究的定位更加清晰,也为民族信息学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3.1 民族信息学研究的现状与定位

我国民族地区大都处于边疆地带,气候和自然环境相对恶劣,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对滞后,少数民族语言信息资源的数量相对较少,共享程度较低,有关信息资源管理的研究和实践虽然已经起步,却还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从研究范式视角来看,蒙古文、藏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柯尔克孜文、朝鲜文、壮文、彝文等使用人口较多,影响力较大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信息处理标准都已经颁布,相关的字处理系统和各类应用软件已经开始应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阶段的主要任务已经完成,对于少数民族语言信息资源的管理问题已经得到学者的关注。此外,由于从信息学视角研究少数民族信息活动的成果相对较少,“信息交流范式”所涉及很多内容的研究目前还非常缺乏,“信息理解范式”当中的机器翻译问题也有部分学者在着手研究,但整体上也是局限于小规模研究。因而,我国的民族信息学研究目前整体上处在由“信息处理范式”向“信息管理范式”的转型阶段;作为民族信息学研究的根基,“信息交流范式”的研究还非常薄弱;“信息理解范式”的研究已经开始,但是其中的全局性、基础性的问题还没有很好的解决,民族信息学未来的研究工作依然是任重而道远。

3.2 民族信息学的发展方向展望

结合民族信息学的研究范式和当前的定位,以下领域应该成为研究的重点:

3.2.1 民族信息学的基础问题研究

按照民族信息学的“信息交流范式”所涉及的范围,加大对民族信息学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力度,重点是收集和分析总结我国民族地区信息资源的语言分布和数量分布,梳理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文字和少数民族信息活动之间的关系,探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对少数民族人口信息活动的影响,研究少数民族内部、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与汉族人口之间信息交流的基本规律等;

3.2.2 少数民族语言电子文件文档一体化管理

少数民族语言数字信息的数量相对较少,又是国家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证据,应当按照电子文件管理的要求进行文档一体化管理,在业务系统中嵌入电子文件管理需求。其中,少数民族语言电子文件的管理需求需要同时兼顾一般性电子文件管理的各类需求和少数民族语言电子文件管理的集成共享等需求。民族地区业务信息系统文档一体化管理的推进,将对促进民族地区信息管理的规范化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3.2.3 少数民族语言信息资源集成共享的基础设施平台

少数民族语言信息资源跨语种信息共享涉及多个省区、多个政府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层负责的模式进行管理具有诸多无法解决的矛盾,可以从国家层面上建立少数民族语言信息资源的分布式共享体系,为少数民族语言信息资源的跨语种共享提供统一的技术支撑;

3.2.4 少数民族语言多媒体信息处理与共享

少数民族语言信息资源包括文本、视频、音频等多种媒体形式,少数民族语言多媒体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跨媒体信息检索等领域目前还有大量亟待解决的问题;

3.2.5 民族地区多语种信息服务的管理规范

针对民族地区网站和各类信息服务系统的多语言信息服务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业务标准,促进多语言信息服务的规范化,保障多语言信息服务的质量。

4 研究结论

民族信息学(Ethno-informatics)是探索信息化条件下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信息活动和信息现象基本规律的科学领域,研究范式的在学科建设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从人、信息、技术和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所面临核心矛盾的不同,民族信息学可以划分为“信息交流范式”、“信息处理范式”、“信息管理范式”、“信息理解范式”和“信息融合范式”。目前,我国的民族信息学研究整体上处于由“信息处理范式”向“信息管理范式”的转型阶段,未来需要重点关注学科的基础性问题、少数民族语言电子文件文档一体化管理、少数民族语言信息资源集成共享的基础设施平台、少数民族语言多媒体信息处理与共享、民族地区多语种信息服务的管理规范等问题的研究。

参考文献

[1]闫慧.社群信息学:一个值得关注的新兴领域[J].图书情报工作,2010,(4):53-55,99.

[2]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M].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

[3]李国秋,吕斌.经济信息学的研究范式及方法体系[J].情报科学,2005,(1):22-25.

[4]孙凤美.基于ISO10646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字排版技术研究[J].科技与出版杂志,2007,(3).

[5]赵生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电子文件的信息编码标准研究[J].云南档案,2011,(9):25-27.

民族学研究方向篇2

中图分类号:G7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8)02-0171-08

近几年,民族教育已成为教育研究的热点。而课程作为教育事业的核心、教育运行的手段,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力图对我国民族教育课程研究的历史发展和近年来的主要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分析当前我国民族教育课程研究的视角与结构,并对民族教育课程研究的方法及发展趋势进行探讨,希望能对该领域的研究有所帮助。

一、我国民族教育课程研究的历史背景

我国民族教育的课程研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其中国家重要的教育改革、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民族教育理论研究新视点的出现是民族教育课程研究不断深化的动因。[1]在第一届全国民族教育大会上,国家提出了“少数民族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问题、课程教材问题,既要照顾民族特点,又不能忽视整个国家教育的统一性。少数民族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应以教育部的规定为基础,结合各民族的具体情况加以变通和补充。”这一政策体现了国家对民族教育事业特殊性的重视,为民族教育指明了方向。然而,会议并没有深入探讨怎样照顾民族特点,怎样结合具体情况变通和补充,因此,各地贯彻这一教育理念时,标准各异,但多数学校在采用全国通用教科书的同时,积极编写适合本民族的语言教材,开设民族语言课程。

1980年,全国颁布了《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了凡是有语言文字的民族,应使用本民族的语文教学,学好本民族的语文,同时兼学汉语文。民族语文受到格外重视,民族文化地位更加突出,民族教育的课程由单一设置语言课程向语言课与文化课相结合的方向过渡。80年代的民族教育课程研究主要集中在民族教材的编写和建设上,而关于民族课程理论方面的问题几乎没有涉及。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推进,少数民族教育问题越发尖锐。入学率低,辍学率高,升学率低,所学内容既不符合民族地区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很难融入以汉族文化为主的外界社会,这种两头架空的现象和教育的低效率,引起人们对少数民族教育课程设置的思考。90年代的研究主要是发现问题,对少数民族教育中的不合理现象进行广泛发掘,其问题最终归结于少数民族教育照搬汉族教育模式,少数民族教材翻译汉族学校教材,将不符合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的汉族教育强行灌输到没有相应文化和心理背景的少数民族学生身上,使得社会需要、学校教育和学生的接受能力三者严重脱节。

90年代中后期,国外多元文化教育理念的引入为民族教育开拓了新视角,多元文化教育理论也成为民族教育理论基础之一。随着人们对民族地区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少数民族学生心理特点认识的深入,民族教育课程领域的研究逐渐转向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21世纪,无论社会还是人们的观念都已发生深刻变革。知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文盲”的内涵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习能力的人。与此同时,国际间的竞争空前激烈,人才的竞争演绎为教育的竞争,教育在提高国际竞争力的作用不容忽视。在这样的形势下反观我国的教育,我们看到虽然以往的七次课程改革为我国的基础教育事业带来了辉煌的成就,但是我国基础教育的现状还是和它应该担负的历史使命存在重大反差。主要表现在:知识本位、学科本位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转变以及学生为考而学、教师为考而教的应试教育极其不符合当代的时代特征。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教育要照顾和促进各民族的安定团结、共同发展是它的特殊使命,因此我国的教育改革不仅要关注普遍性的问题,也应对民族教育发展中的特殊性作必要的考量。

二、近年来我国民族基础教育课程研究的主要进展分析

在国家高度关注少数民族教育改革的背景下,近七年少数民族教育的课程研究也获得新的进展。首先表现在新的研究视角的出现,即跨出教育学科,用其他相关学科看待和解释民族教育的课程问题,目前主要有从历史学、文化学、伦理学、社会学角度进行的研究,其中又以文化学视角的探讨居多;其次是更加重视解决问题,课程资源的开发成为课程研究的热点,主要有课程开发的理论研究,包括课程开发的理念和模式构建;课程开发的历史发展研究以及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研究;教师作为课程的直接实施者,也成为课程研究的重要研究领域;另外,针对具体科目进行的课程研究也日趋增多。再次,就是研究方法的增多。打破传统的书斋式的思辩研究,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走进少数民族生活环境和民族课堂,针对个别学校进行大胆的课改实验,为民族教育课程改革做出有益尝试。

中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课程研究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一)课程体系的研究

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课程体系与设置宏观性的探讨,如何针对“民族教育课程构建的理论框架”的分析;[2]二是针对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性而进行的全新设想,如陈静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教育发展现状,提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课程相整合的观点。[3]

(二)课程开发的研究

课程资源的开发研究主要和校本课程、地方课程的研究结合在一起,解决如何因地制宜地发掘和利用自身资源,并与当地学生认知水平与生活经验相融合的课程,以发挥学校特色和地方优势,补充国家课程一刀切的不足,体现多元文化教育特点。课程资源的开发集中在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课程开发。宝乐日在《地方课程――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多元文化教育的载体》一文中,分析了地方课程的地域性、民族性、针对性特征如何作为多元文化的载体,为地方课程资源的开发提供可能。[4]在如何发掘课程资源上,成果颇丰,主要有金绍荣等的《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课程资源开发的困惑与对策》[5]及王鉴的《我国民族地区地方课程开发研究》,对目前我国地方课程开发的模式以及地方课程开发内容进行了探讨;[6]邓达通过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课程资源开发现状的分析以及校本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利弊比较,指出课程资源开发的新取向“校际课程的开发”;[7]顾玉军的《民族地区农村小学校本课程开发之行动研究》,采用行动研究的模式,通过参与式观察、访谈、实物收集等具体方法,希望通过与当地教师进行合作,为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开展校本课程开发探索出可行的途径;[8]而李定仁主编的《西北民族地区校本课程开发研究》一书,系统介绍了西北民族地区校本课程开发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并附以生动的案例分析;[9]阿力木江・阿不力克木列举了大量新疆维吾尔族的传统文化如何融入数学教学的实例,为课程资源开发如何去做呈现出诸多具体操作,并探讨了具民族地方特色的数学教材的开发途径。[10]

(三)课程实施的研究

课程资源的合理有效开发只是课程的“应然状态”,只有将其真正落实到课堂上,才能实现课程开发的意义,于是课程实施的“实然状态”也逐渐成为少数民族课程研究的重点。关于课程实施的研究有两个层次: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宏观层次的研究主要是从国家、社会、地方政府的高度以及法律、政策、管理的角度,研究课程得以有效实施的保障和措施。王鉴关于“我国民族地区地方课程的推广、执行与建设问题”的研究[11]以及赵虹元以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为个案,探讨的少数民族地区地方课程有效实施的策略都是这种宏观层次的研究;[12]微观层次的研究是从课堂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上来讨论课程实施的有效途径。突破传统的课程结构,研究者对综合课程、活动课程、核心课程的实施更加关注。王世堪主持的“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活动课程设置的研究与实验”是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教育部的重点课题,该课题的研究报告详尽地阐述了民族地区活动课程实施的目的意义、理论依据、研究与实验的内容、方法、过程、措施、结果及存在问题。[13]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是国家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活动课程实验区”,他们结合当地实际,经过四年的实验与研究,对活动课程的开展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14]关于活动课程的研究成果还有杨学良以夏河县拉卜楞藏民小学为个案,采用行动研究的方法,通过与协作教师共同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发现和解决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提高当地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并促进当地学生学习观念和方式的改变。[15]孟凡丽提出“以参与、活动、探究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为主,整合其他课程类型的‘统合模式’,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地方课程模式”。[16]

(四)课程改革的研究

对课程改革的研究是少数民族基础教育课程研究的重要内容,可以说以上所概括的研究内容,本身也是在新课程改革的理念下,进行的对少数民族课程本身的探索。但由于有大量研究是直接针对少数民族课改实践中存在的方方面面问题而进行的,因此,这里将课程改革作为单独一个问题进行探讨。关于课改的研究,大多数研究都是从课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对它的成因、利弊进行全面的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如钟达木等对“民族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现实问题及成因分析”;[17]张海育关于“新一轮课程改革在民族地区面临的阻力与对策”的研究;[18]么加利等针对西南民族地区课程改革的动力支持行政化的问题,提出课程改革要对区域内民族生存智慧予以关注。[19]也有研究者结合个案,对特定学校的课改进程进行分析,总结其成果收获,反思其挫折失误,如“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语学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验纪实”;[20]甘肃省结合民族地区教育特点,开展的各有侧重的三种类型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等,为民族地区课改研究积累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21]综合众多研究,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面临的问题主要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克服普遍存在的应试教育弊端问题,二是关于民族教育如何有效传承民族文化的问题,而这两个问题归根结底是如何将学校教育“根”植于民族文化之“土”中。[22]

最近几年,对于具体科目课程的研究比较多,集中在体育、语言、数理化及艺术类课程,代表作有:王俊奇的《论民族传统体育及其课程开发》;[23]刘万斌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对西部少数民族体育与西部学校体育课程二者各自的优势与劣势进行分析,提出能让二者契合的互动式发展规划;[24] 王本华就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教学大纲中,把“汉语文”更名为“汉语”反映出的汉语教学理念的变更探讨;[25]徐学文对新制定的《汉语课标》和过去实施20年的《汉语教学大纲》进行的对比分析;[26]段希玲针对人们对少数民族地区开设英语课价值的不全面看法,分析了民族地区开设英语课程的必要性及特殊价值;[27]曹纯对民族地区如何实施《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28]徐英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大部分初中毕业生不能升入高级中学继续就读的实际,对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中学实施地理新课程的教学导向进行的分析等。[29]

此外,还有对少数民族课程改革的理论基础及价值取向的探讨,目前的研究认为地方性知识的价值及与普适性知识的关系、多元文化教育理念及少数民族教育的双重性是其主要的理论基础,与此对应,民族知识应作为民族基础教育课程知识核心价值的取向,而多元化知识是民族基础教育课程知识的选择价值的取向。[30]目前,从宏观上讲,我国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主要工作:一是要解决好民族文化与民族教育的关系问题,在国家课程标准和各学科教材中反映多元文化的教育内容、跨省区联合开发民族地区地方课程、因地制宜开发民族地区校本课程资源等三个方面;二是要改变应试教育,开发多元、发展、互动的科学评价体系。

(五)教师与课程关系问题研究

教师是课程的实施者,新课改的实施结果,最终是要看教师的操作。因此,对课程的研究离不开对教师的研究。关于教师研究,研究者们主要是从新课程改革对教师专业素养和实践技能要求的角度,探讨教师教育。研究主要涉及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教师教育,通过对目前的师范教育、教师培训中与当前中小学教学实践所遇到的问题之间的矛盾分析教师教育的走向。包景泉通过分析民族教师教育作用的缺失及其表现,提出在课程教材改造、教师培训和强化师范生的教育实践等方面的应对措施。[31]果红等从多元文化教育的视角下,探寻教师培训课程的目标价值。[32]周日南通过问卷调查与座谈方法,确定了民族教师对课程培训的实际需要,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培训建议;[33]另一个方向是教师教学,主要探讨教师在新课程改革环境中教学行为的实际情况与应然状态。温恒泰通过实地调查,对中学化学教师新课改中的困难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化学教师如何走进新课程有一定的帮助。[34]丁湘梅对教师合作问题进行探讨,倡导学习性教研组织的建立,试图摆脱传统教师教学的孤立性与封闭性。[35]

三、近年来我国民族基础教育课程研究的视角与方法分析

近些年来,我国民族基础教育课程研究在研究视角及研究方法上均有可喜的突破,研究视角呈现出多样化,研究方法则更为科学、合理。

(一)多样化的研究视角

1. 文化学的视角

我国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课程的研究,大多数立足民族教育的文化环境,从民族地区的社会需求、民族儿童的心理发展等角度展开论述,而多元文化教育作为西方民族教育的重要理念,也被越来越多的用于指导我国的少数民族课程建设。从多元文化视角探讨我国民族课程的研究很多,例如何喜刚等对我国多元文化教育课程本土化的困境分析及其建议;[36]沈晓碚总结了我国多元文化课程研究的现状并对其发展提出建议;[37]廖辉以四川省盐源县多元文化课程开发的个案研究为例,运用实地考察、访谈、观察、问卷调查、文献分析等多种方法对该县多元文化课程开发的诸多因素进行深入系统分析,阐释了当地多元文化课程开发的模式建构、课程设计和课程资源开发策略等问题。[38]在他的其他研究中,还有关于国外多元文化背景下的课程模式以及我国多元文化背景中自下而上的“草根”模式、双语教育模式、本土化建构模式、多元一体的课程开发模式的探讨[39]以及对多元文化课程开发的理念、特征及其意义的完整阐释。[40]从文化学的视角探讨我国民族课程的成果还有赵德肃、刘茜的《论民族文化在学校课程中的统整》;[41]张胤论述在现代化课程改革下文化传统与民族精神的承继与发展问题;[42]王艳霞关于“中国课程现代化及其对民族文化传承的影响”的论述;[43]金志远的《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相整合的民族教育课程知识观》。[44]

2.历史学的视角

我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关于多民族的团结与教育,历来都是各朝君王所关注的问题,因此,从教育史的角度去探讨民族教育的课程,可以借古明今。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孟凡丽的《我国少数民族教育基础课程、教材建设:回顾与反思》[45]以及王鉴的《中国少数民族教育课程的历史发展及其昭示》[46]、《我国少数民族教育课程本土化研究》。[47]

3. 社会学的视角

从知识社会学视角探讨我国民族课程的成果主要有金志远从民族知识的传承探讨课程改革的价值取向,提出民族知识是课程知识的核心价值取向,多元化知识是课程知识的选择价值取向。[48]从教育社会学角度出发,钱民辉分析了潜在课程与少数民族文化是一种冲突的关系, 表现出“断裂”与“重构”的文化现象,然后通过这两个方面探讨了潜在课程对于少数民族文化和个体的潜在作用。[49]

4. 伦理学的视角

从伦理学的视角探讨民族教育的研究有李定仁关于校本课程开发中的伦理问题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伦理原则。[50]

以上从其它学科或角度对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课程的研究,为我们打开了研究思路,对于研究问题的深入和对问题的再认识都有很多益处。

(二)研究方法

民族教育课程研究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这些成果在民族教育课程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研究的深入,民族教育课程研究的方法也不断地发生着进步。

研究方法的进步首先体现在科学性的增强上。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民族教育课程的研究方才起步,研究内容拘泥于发现问题和描述问题,对应的方法则大多采用描述性的定量研究,定性研究的比例很小。随着学科发展、研究者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高,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民族教育课程研究方法打破传统的思辨研究,将调查法、访谈法、问卷法、观察法等用于课程研究,使研究者对他文化的理解、问题的挖掘和思考的拓深更为深入。21世纪后的这几年,研究更加注重课程的充分发掘和有效实施,这就要求研究者更要通过大量的实践研究,发现地方特色和学校特色,量体裁衣的为当地当校的课程发展提出针对性的见解。有研究者利用个案,采用行动研究,不仅为当地民族课程的发掘实施提供良好的解决方案,也为民族教育课程研究积累了翔实的案例资料。随着科技的发展,研究者的硬件设备也越来越完善,研究者们主动将摄影机、计算机、采访机等运用到调查研究中,大大提高了研究的信度和效度。民族教育课程研究,涉及很多领域,单一的研究方法会失去很多有价值的研究信息。研究方法的拓展无疑极大地推动了民族课程的研究。

研究方法进步的第二个进步体现在跨学科多角度的研究。民族教育作为一个边缘学科,它与民族学和教育学都有着密切的关系,而民族学的研究,又不能不涉及历史学、文化学、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等诸多学科,因此,要想全面透彻的理解民族教育的课程,只能多角度跨学科地去研究它,正如哈经雄、滕星在《民族教育学通论》中指出的那样:“就跨学科性而言, 民族教育研究不仅需要综合地运用教育科学和民族学的学科知识和方法, 同时也需要涉及其他一些相关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就跨文化性而言, 民族教育学研究的是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各少数民族的教育状况,跨文化比较研究是其研究方法的突出特征。”[51]目前,我国跨学科的研究在文化学、伦理学、知识社会学领域都有了初步地尝试。

四、当前我国民族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近些年来我国在民族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仍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研究方法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在研究方法取得可喜进步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研究方法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对于研究数据的处理上,良好的研究方法为我们获得了大量精确的研究数据,但是对研究数据的处理,我们的方法却是单一的。在绝大多数的研究中,只有百分位数一种统计方法,这只是对数据状态特征的一个层面的描述,如果仅从这一个指标描述数据,对数据所体现的其它信息无形中就浪费了。所以,在研究数据的统计处理上,能够综合多种数据统计方法,无疑对研究数据的利用和研究问题的深入都是有益处的。

(二)研究力量需要整合

我国民族基础教育课程研究还存在各自为政,缺乏合作的现象。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校和教育科学研究所的研究与中小学一线教师的研究隔离;二是各个研究团体的研究也缺乏交流和互补。就第一个方面来说,在推行校本课程开发的浪潮中,民族地区(尤其是偏远民族地区)的教师,对学校的生存环境、文化氛围和学生特点有着丰富的体会,但是在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上,囿于专业理论的薄弱是有一定困难的,存在“有米无炊”的尴尬;而高校教师和教育科学研究所的研究人员,有着扎实的专业素养,但是由于本身的教学任务等诸多原因,没有机会驻留偏远民族中小学进行诸如田野式的研究,存在“有炊无米”的处境,如果这二者不能有效整合,完全是两种资源的浪费,因此探讨如何实现二者的优势互补和资源整合是十分必要的。就第二个方面来说,各个研究团体的“闭门造车”,势必导致整个民族教育课程的研究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在某些研究方面有扎堆现象,造成教育资源的重复开发和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而在有些方面,虽然问题本身是重要的,却遭遇冷遇,比如课程体系的研究以及课程理论基础的研究等。因此,各个研究团体之间彼此交流,相互吸取有效的研究成果,总结研究中的盲点,构建民族课程研究的合理体系,也是当务之急。

(三)应注重研究的本土化问题

跨文化多元性的研究在民族教育的研究中是重要的,但是它在我国民族教育课程研究中却处于起步阶段。我们现有的跨文化的尝试,都只是新视角的“点到即止”,却没有深入的从其他学科的理论视角,对民族教育课程问题进行深入挖掘。另外。这些“其它学科”的范围也非常局限。很多研究借多元文化理论阐述了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和双重性就浅尝辄止了,而实际上,这非但不是问题的结束了,而是问题的才开始。国外多元文化理论的形成背景与我国环境是有差异的,它只能作为我国民族教育课程研究的背景基础之一,为我国课程开展和研究提供有力的指导和借鉴,而我们的研究还要找出自己本土化的基础,而它才是需要跨学科多元化挖掘的东西。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历史发展过程和浓厚的文化底蕴,一个民族为什么会这样,它的教育将成为什么样,人类学、社会学、伦理学、文化学、历史学、心理学一系列学科都可以为我们揭示其中的一些根源,这些根源才是能够让我们更深入的接近问题实质,帮我们更好的理解现状,找到问题解决办法的根本。因此,要拓宽民族教育课程研究的研究视野,要利用其它学科的专业视角去反观和深刻分析民族教育课程问题,是民族教育课程研究本土化的必行之路。

(四)应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

研究成果的应用不利不仅造成研究成果的浪费,也打击研究者的积极性。对于民族教育课程研究的成果应用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关于校本课程开发的成果转化,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课程资源开发的新取向带给我们启示。即在少数民族区域内,实行同质性学校校际课程开发。这种模式既可以避免校本课程中课程资源的重复开发,又不会使课程成果仅在本校利用造成资源浪费,还可以避免地方课程关注地方整体,忽视学校特色的弊端,可以有效提高课程开发的效率和课程成果的利用率;第二个方面,就研究成果转化整体而言,要从教师、学校、社会、制度等多方面进行努力。在教师层面,加强对教师专业素养的培训,提高其积极参与课程开发与实施的意识和能力;在学校层面,鼓励和支持教师的课改积极性,明确学校处境与特色,制定合乎实际的课程标准,并实施多元的评价体系;在社会方面,加强舆论宣传,使民族地区的课程改革不仅仅是民族学校的事情,应动员全社会都关注民族学生的成长,理解并支持民族课程改革;制度方面,改革少数民族教师的培训体系,加大专项资金投入,解决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的资金困难,提高教师待遇,吸引优秀师资到边缘民族地区任教,加强对民族儿童辍学的监督与劝导工作,使义务教育在边远民族地区得到更加切实的落实。

民族基础教育的课程研究,在近30年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从仅仅关注教材建设逐渐到关注课程理论本身,从大量发掘课程问题到逐渐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民族教育的课程理论体系正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它不仅对我国民族教育事业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而且对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发挥重大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 孟凡丽. 我国民族教育课程研究:回顾与前瞻[J]. 贵州民族研究,2002(4).

[2] 何 波. 论民族教育课程构建的理论框架[J].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2(2).

[3] 陈 静. 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课程的整合构想[J]. 民族教育研究,2005(6).

[4] 宝乐日. 地方课程――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多元文化教育的载体[J]. 民族教育研究,2006(2).

[5] 金绍荣. 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课程资源开发的困惑与对策[J]. 民族教育研究,2006 (3).

[6] 王 鉴. 我国民族地区地方课程开发研究[J]. 教育研究,2006 (4).

[7] 邓达. “校际课程”开发――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课程资源开发新取向[J].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6(3).

[8] 顾玉军. 民族地区农村小学校本课程开发之行动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2004.

[9] 李定仁. 西北民族地区校本课程开发研究[M]. 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

[10] 阿力木江・阿不力克木. 少数民族地区课程资源的开发和研究浅析[J]. 上海中学数学,2004(1).

[11] 王 鉴. 略论我国民族地区地方课程的推广、执行与建设问题[J]. 民族教育研究,2007 (2).

[12] 赵虹元. 少数民族地区地方课程资源开发的现状与实施策略[J].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 (6).

[13] 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活动课程设置的研究与实验的研究报告”[J].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1 (1).

[14]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课题组. 开设活动课提高民族地区中小学生素质――活动课程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开设的研究总结报告[J].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1 (1).

[15] 杨学良. 民族地区小学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之行动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2003.

[16] 孟凡丽. 少数民族地区地方课程模式举要 [J]. 民族教育研究,2007 (3).

[17] 钟达木. 民族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现实问题及成因分析[J].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6 (10).

[18] 张海育. 新一轮课程改革在民族地区面临的阻力与对策[J]. 青海民族研究,2003 (4).

[19] 么加利. 论西南民族地区新课程改革深化中民族生存智慧的融入[J]. 西北师大学报,2007 (1).

[20] 蒋夫尔.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语学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验纪实[J]. 中国民族教育,2005 (3)

[21][22] 王 鉴. 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问题与探索[J]. 中国民族教育,2007 (2).

[23] 王俊奇. 论民族传统体育及其课程开发[J].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6 (4).

[24] 刘万斌. 西部少数民族体育与西部学校体育课程互动式发展研究[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 (10).

[25] 王本华. 从“汉语文”到“汉语”, 汉语教学理念的更新与发展[J]. 民族教育研究,2006 (6).

[26] 徐学文. 少数民族汉语课程建设新的里程碑[J]. 中国民族教育,2007 (1).

[27] 段希玲. 新世纪民族地区开设英语课程的必要性及特殊价值[J]. 基础教育外语教学研究,2002 (5).

[28] 曹 纯. 民族地区实施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的思考[J].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6 (2).

[29] 徐 英. 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中学实施地理新课程的思考[J]. 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 (1).

[30] 金志远. 民族知识传承与民族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价值取向[J]. 民族教育研究,2006 (5).

[31] 包景泉. 民族教师教育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作用的缺失与发挥[J]. 民族教育研究,2006 (2).

[32] 果 红. 多元文化教育视角下民族地区教师培训课程的目标价值探究[J]. 教育研究,2007 (7).

[33] 周日南. 深化民族地区教师新课程培训的思路与问题探索[J].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6 (5).

[34] 温恒泰. 西北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初中化学教师如何走进新课程[J]. 化学教育,2006 (4).

[35] 丁湘梅. 教师专业发展:学习型教研组织的建立[J]. 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 (1).

[36] 何喜刚. 多元文化教育课程本土化的现实困境与出路[J]. 宁波大学学报,2000 (1).

[37] 沈小碚. 我国多元文化课程研究的现状及其发展对策[J].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5 (6).

[38] 廖 辉.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多元文化课程开发的个案研究[D]. 西南师范大学,2004.

[39] 廖 辉. 我国多元文化背景中的课程开发模式建构[J]. 教育理论与实践,2005 (6).

[40] 廖 辉. 多元文化课程开发:基本理念、特征与意义[J].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 (5).

[41] 赵德肃,刘茜. 论民族文化在学校课程中的统整[J]. 贵州民族研究,2007 (3).

[42] 张 胤. 缺失与反思――现代化课程改革下文化传统与民族精神之承继及发展[J]. 当代教育科学,2003 (18).

[43] 王艳霞. 中国课程现代化及其对民族文化传承的影响[J]. 当代教育论坛,2007 (4).

[44] 金志远. 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相整合的民族教育课程知识观[J]. 贵州民族研究,2007 (2).

[45] 孟凡丽. 我国少数民族教育基础课程、教材建设:回顾与反思[J]. 贵州民族研究,2004 (4).

[46] 王 鉴. 中国少数民族教育课程的历史发展及其昭示[J]. 贵州民族研究,2000 (1).

[47] 王 鉴.我国少数民族教育课程本土化研究[J]. 广西民族研究,1999 (3).

[48] 金志远. 民族知识传承与民族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价值取向[J]. 民族教育研究,2006 (5).

民族学研究方向篇3

民族法学是以民族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而“民族法”本身即存在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民族法的研究范围非常广泛,它包括多民族国家调整国内民族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国际法中解决民族问题、调整民族关系的原则和规则,还包括少数民族群体调整族内事务的地方性规范等。广义上的民族法不仅有一个广阔的空间维度,还包含着一个时间上的维度——历史上的民族法也是广义民族法学研究的对象。狭义的民族法一般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调整国内民族关系的现行法律,现行民族法制是我国民族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但又并非唯一的内容。有学者将民族法学的研究对象分为“核心研究对象”和“研究对象”两大类,前者指调整国内民族关系的现行法律,而后者则包括中国的民族政策及其法律化、民族法史、少数民族习惯法、国际法中涉及调整国内民族关系的原则或规则等。上述分类科学而合理地概括了中国的民族法学所指向的研究对象(广义上的“民族法”),同时厘清了这些对象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学术定位。本文参照此分类,对30年来的相关成果及研究方法加以评述。

主要研究内容及成果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现行民族法制即广义上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体系,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规范体系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以《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实施细则》、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补充规定等专门的民族法规为其体系的基础;二是以《宪法》和其他法律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为其体系的绝对逻辑结构;三是以凡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所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其体系的相对逻辑结构。现行民族法制是中国民族法学的核心研究对象,民族法学界对这一领域展开了深入和广泛的研究,并为这一制度的丰富和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30年以来,国内现行民族法制的研究成果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法律解释类著述。此类著述主要是对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的国家现行民族法制的语义分析和逻辑分析。1984年国家颁布《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其进行法律解释和简单学理分析的相关著作随之诞生,比较有代表性的如陈云生、于宪等人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简说》、史筠的《民族法制研究》和《民族法律法规概述》、张尔驹主编的《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和实践》和《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史纲》、杨侯第主编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教程》、吴宗金主编的《中国民族法学》和《中国民族立法理论和实践》等。这些著作多为教科书或有教科书式的理论框架和体例,后来的著作不断吸纳并体现新制定的配套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研究成果。此外,周健的《新时期中国民族政策研究:新方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则从法律政策学的角度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研究,这是较有新意的著作。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修订后,还出现了一些释义类著作,如敖俊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释义》、陈云生的《<民族区域自治法>释义》等著作,通过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具体条文的释义和对关于法律修改的相关文件的介绍,对深入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立法和法律修改建议方面的研究。较有代表性的著作如陈云生的《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者依据2001年修订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从宪法学的视角来分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修订;王戈柳主编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问题研究》,则从规范和实证两个角度详细地阐释了2001年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发展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作用;吴仕民主编的《新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法制建设》,从依法治国进程中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订和实施等几个方面,探讨了在新时期如何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法制建设的问题;吴宗金则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制的思想理论与实施机制》一文中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监督机制建设,应包括上级国家机关的“配套法规”建设机制、民族自治地方的“配套法规”建设机制、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机制、民族自治地方的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机制、有关各项基金和资金状况及运行监督机制、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的实体监督机制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施问题研究。这类著作大多涉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效果的实证分析,有代表性的包括江平、李佐民、蒋坚永的《的民族区域自治》,张锡盛、朱国斌等的《民族区域自治在云南的实践》,吴仕民的《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孙兆文、苏利娅的《民族区域自治与蒙古族的发展进步》,阿地力·哈力克的《新疆和平解放50年——兼论民族区域自治在新疆的实践》等。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配套立法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是我国现行民族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较有代表性的著作如张文山的《突破传统思维的瓶颈: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立法问题研究》,该著作主要分析了民族区域自治的背景、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立法的模式选择、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立法解释、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特别立法等问题。此外,来君在《论地方民族立法》一文中分析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原则问题。徐合平则撰文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的“民族性原则”即在立法程序上保障自治民族成员的参与权,同时在自治法规的内容上体现民族性。

少数民族法律史是中国民族法学重要的研究对象,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从夏商周以来的历代王朝为了民族统治和管理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形成了相对稳固和成熟的民族立法思想;与此同时,各少数民族建立的割据政权或地方政权也多根据本民族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这些民族立法基于中国特有的文化基础、民族构成、族际关系和民族特点而产生,共同构成了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古代民族法制,为今天的民族立法留下了无法替代的宝贵历史经验,具有重要的研究和借鉴价值。

以中国民族法律史为对象且较为深入、细致的研究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一批法学、历史学和民族学者通过辛勤耕耘,在这个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绩。从研究成果来看主要有两类:一是对民族法制相关历史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者或将汉文古籍中与民族法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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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内容加以点校、汇编,或将少数民族语言记载的法律文献进行翻译、汇编,主要成果有:由罗致平编译的《一零年蒙古—卫拉特法典》,由(苏联)e.克恰诺夫俄译、李仲三汉译的《西夏法典》,由周润年与喜饶尼玛译注、索朗班觉校的《古代法典选编》,由杨一凡、田涛主编、张冠梓点校的《中国珍惜法律典籍续编·少数民族法典法规与习惯法(上、下)》,由方慧主编的《中国历代民族法律典籍》等。

另一类则是针对民族法制史的专门研究,这类著述中,徐晓光的《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教程》、李鸣的《中国民族法制史论》和《中国近代民族自治法制研究》,对中国古代及近代民族法制的整体概貌进行了梳理。而更多的著述则是针对某个朝代、某个民族或专门问题的研究,如于豪亮对秦代民族立法的研究,邓奕琦对北朝法制的研究,曾代伟对于北魏律及金律的研究,史金波对西夏法典的研究,张晓辉对南诏国与傣族法制的研究,潘世宪的《蒙古地方民族法制史概要》,吴海航对元代“约孙”与“大扎撒”的研究,胡兴东对元代民事法律制度的研究,苏钦对于唐明律典中“化外人”条及清代“苗例”的研究,刘广安对清代民族立法的研究,杜文忠对清代治边法制的研究等。这类研究以法典和各类史料的文本为基础,主要运用法学和历史学的方法,对相关文本进行考释,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分析和论述、着重阐释少数民族法制发展变化的规律性的同时,揭示少数民族对中华法制文明的贡献。在各类考古发现和文献资料不断被发掘,各种少数民族文献不断被整理、编译,而民族法律史学的研究方法又不断更新的背景下,少数民族法律史研究的许多空白被弥补。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中国民族法制的重要内容,它非由国家政权制定,而是产生于各民族的经验生活之中,其主要的表现形式也非成文法典,而是口耳相传。习惯法是与国家法相对应的另一个范畴,对它的研究代表着对民族民间“自生自发”的规范和秩序的关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治、社会与文化迅疾变迁并呈现出多元化的倾向,与此同时,法学研究的视野也不断开阔,法学家在“眼睛向上”、“眼睛向外”的同时开始“眼睛向下”,从社会实际出发,在重视国家法研究的同时,非国家法的功能、地位也逐渐受到关注。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对于民族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习惯法在形式和内容上的特殊性,相关学者的研究方法和路径较为广泛,其研究成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其一为资料整理和田野调查报告类,此类成果多以规则汇编或案例汇编为表现形式,具有习惯法研究的基础性价值,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辑的《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碑文、契约资料集》,杨锡光、杨锡、吴志德整理、编译的《侗款》,黄钰辑点校的《瑶族石刻录》,张济民主编的《渊源流近———藏族部落习惯法法规及案例辑录》,海乃拉莫、曲木约质的《凉山彝族习惯法案例集成》,周相卿主编的《融水苗族埋岩古规》,徐晓光主编的《法律多元视角下的苗族习惯法与国家法———来自黔东南苗族地区的田野调查》,陈金全、巴且日伙主编的《凉山彝族习惯法田野调查报告》等。其二,研究成果是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概述性研究,这类研究通常建立在对实地调查资料的分析之上。其中范宏贵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徐中起、张锡盛、张晓辉的《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高其才的《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从总体上对中国的少数民族习惯法进行了介绍;更多的学者则以某个民族为单位开展研究,相关著述如杨怀英主编的《凉山彝族奴隶社会法律制度研究》,俞荣根主编的《羌族习惯法》,徐晓光、吴大华的《苗族习惯法研究》,冉春桃、蓝寿荣的《土家族习惯法研究》,杨经德的《回族伊斯兰习惯法研究》,高其才的《瑶族习惯法》,陈金全主编的《彝族、仫佬族、毛南族习惯法》等。与上述成果相比,第三类研究则更偏重于理论建构,研究者试图通过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解析、探讨诸如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本质、纠纷的解决方式,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关系等法理学命题。相关成果如王学辉的《从禁忌习惯到法起源运动》,张冠梓的《论法的成长——来自中国南方山地民族法律民族志的诠释》,李可的《习惯法:一个正在发生的制度性事实》,杜宇的《重拾一种被放逐的知识传统———刑法视域中“习惯法”的初步考察》,方慧的《少数民族地区习俗与法律的调适》,李鸣的《羌族法制的历程》等。

基本理论研究

综观30年的研究成果,尽管在表述或理解上仍存在着不少细微的差异,但总的来看,学界已基本形成共识。如对“民族法”的定义问题上,一个基本的共识是,(广义上的)民族法是“多民族国家内部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再如,在民族法的基本原则问题上,尽管不同学者的表述有简有繁,侧重点也有所差异,但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始终是民族法不能忽略的基本原则。此外,在民族法的研究对象方面,有学者指出,中国的民族法学已开拓了“民族法学的基本理论”、“民族法制”、“民族区域自治”三大领域;另有学者则从民族法研究的目的论出发,认为相关研究可分为两大方面:一是对民族法自身的客观发展规律的研究,包括民族法的产生、发展、消亡、制定、执行、遵守等问题;二是对现实的民族问题及其法律制度,以及民族法的地位和基本原则等的研究;还有学者则从民族法的学科体系的角度,提出其研究对象应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及其法律制度的研究,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研究等。

30年来,尽管民族法学在基本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不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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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也为学科发展作出了重要的理论支撑,但就相关成果而言,无论与其他学科做横向比较,还是与本学科内部一些关于民族法专门问题的研究成果做比较,研究都尚显疏浅和不足。具体表现为理论深度不够、逻辑性和体系性不足、阶段性成果匮乏、进步缓慢等。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两点,其一是与哲学、民族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联系不足,同时对国内外法学研究前沿的成果关注不够,从而导致视野狭窄,在理论建构上往往“就事论事”,停留于制度和规范的表层;其二是缺乏实地调查和实证研究,因为不了解民族地区现实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状况,在理论建构时只能“纸上谈兵”,对国家民族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对策性理论研究还很缺乏。

研究方法是民族法学基本理论研究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30年来,民族法学的研究方法不断更新,研究领域不断拓展,理论深度也得到不断提升。

首先,包括民族区域自治法学在内的现行民族法制研究主要以法学方法为研究手段。研究者对现行民族法制当中的概念、规则和原则的含义加以解释,对规范的逻辑体系、逻辑关系、层级和效力范围加以说明和分析,考察并批评规范之间的逻辑矛盾或不同规定之间的不统一,指出现行民族法制在具体实施、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的欠缺,并提出相关的立法和法律修改建议。同时,相关学者也运用广义的法学方法开展研究,包括对现行民族法制的价值评价、政策分析、比较法研究,考察民族法制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施状况等。其次,对于民族法制史的研究也以法学的方法为基础,研究者在对相关文本进行发掘、考证或译注的基础上,对于中国古代的民族法制进行法律解释,对法典的形式和内容加以分析,探寻立法者的立法意向和目标,对不同时代或不同政权的民族法制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研究,对各个民族法制的特点、立法上的得失、法律的移植与借鉴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再次,对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研究也立足于法学方法,研究者站在“法学家”的立场,无论案例分析还是“文化解释”,始终不脱离“规范的核心”,他们关注习惯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内容、特点、运行状况、价值目标,探寻法的起源、发展,法的本质,法与其他规范的关系等命题,从而与人类学立场上的秩序与规范研究在旨趣上呈现出一定的差异。

历史学方法对于中国的民族法学研究、尤其是中国民族法律史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所谓“历史学方法”是一个极为宏大的命题,古今中外历史学方法论的发展已极为繁复,本文所指的历史学方法,仅指民族法学研究曾加以吸收和借鉴的史学方法。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学科融合之风日盛,不少法律史研究者纷纷开始重视瞿同祖、陈顾远等先辈早就曾经强调的“法律实效”、“拓宽视野”等问题,此后产生的研究成果也日渐透出社会学或历史人类学的意味。如李鸣的《碉楼与议话坪:羌族习惯法的田野调查》即在充分利用正史的同时强调对神话传说、民歌民谣、民间谚语、民间故事、口头规则等口述历史材料,石刻碑文、土司衙门、端公法器等实物,家谱族规、契约、村规民约、诉讼档案等文献资料的同等重视和综合利用。同时,这些新作在关注点上也较为广泛,除了研究民族法制的静态规范本身,也研究制度的运行状况和社会效果,同时还考察促使规范形成的“历史—权力”格局及文化背景等因素,较有代表性的著作如梁聪的《清代清水江下游村寨社会的契约规范与秩序》,徐晓光主编的《法律多元视角下的苗族习惯法与国家法:来自黔东南苗族地区的田野调查》等。

动向及前瞻

民族学研究方向篇4

随着我国大学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生毕业人数逐年增加,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渐变为大众教育,致使高等院校的大学生就业困难。根据新华网报道,2003年大学毕业生人数是212万,全年新增就业岗位850万个,是大学毕业生人数的4倍,大学生就业形势相当不错;2009年我国大学毕业生人数是610万,新增就业岗位1102万个,大约是大学毕业生人数的2倍,此时就业危机已经出现;而2013年大学生毕业人数达699万,新增就业岗位数为900万个,仅是毕业人数的1.28倍,为历史的最低值,所以从新增就业人数和就业岗位的数据来看,今年的就业困难程度要远远高于2009年,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将会更加突出,更受关注。民族院校在全国高校扩招大潮的冲击下,同样出现了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硕士研究生的就业问题。而民族院校的特殊地位使这一问题更具挑战性。如何应对挑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为了解民族院校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期望和自身素质评价,找寻其就业难的原因,探索扩充就业渠道的途径,建立完善民族院校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本文以西北民族大学为例,对民族院校硕士研究生就业观念进行了调查。

一、样本的基本情况

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民族院校硕士研究生的就业观念,2012年11月特在西北民族大学进行了为期1周的问卷调查活动。本次调查通过抽样的方法共发放问卷160份,收回160份,有效问卷149份,有效回收率93.1%。调查覆盖了包括经济学院、文学院、法学院、藏语学院等18个学院的12个民族,其中汉族研究生占55.7%,少数民族(包括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回族、满族等)研究生占44.3%;汉族中西部生源的占80.7%,少数民族中除满族的4人其余均为中西部生源,占93.9%;男生占38.3%,女生61.7%。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毕业去向的选择、对个人就业的认识、对职位的基本要求等一系列问题。

二、调查结果分析

(一)研究生毕业去向的选择

研究生的毕业去向是研究生研读的主要目的,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研究生对就业难易程度的评价。如果认为就业环境良好、就业压力适中,那么他们通常会选择找工作来实现自身价值;如果感觉到就业环境较差、就业压力大,那么就可能选择考博或其他途径规避就业风险。调查结果见表1。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找工作”、“考博”和“已经有工作”三者的比例分配上少数民族更加趋于均衡化,而汉族存在严重的不平衡。一方面,少数民族研究生“找工作”和“已经有工作”的比例之和高于汉族,可以看出少数民族研究生比汉族研究生对就业环境更具信心,对就业压力相对乐观。而另一方面,已经有工作的少数民族研究生读研更趋向于改变现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因此就业所带来的压力相对更小;而汉族研究生由于大多是本科毕业后直接读研,没有工作经历,把找工作更多的寄予研究生毕业以后,因此使得就业的压力更加显著。

(二)个人就业的认识情况

1. 自己专业课成绩如何。专业课成绩是个人选择是否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此问题的回答中,认为自己专业课成绩在“一般”以下的汉族研究生为83.1%,少数民族研究生则为80.3%,而这其中分别包括认为自己专业课成绩“很差”的12%的汉族研究生和6.1%的少数民族研究生。由此可以得出,大部分的汉族和少数民族研究生对其专业课成绩都缺乏信心,尤其汉族研究生表现的最为突出。

2. 自己专业的就业前景如何。衡量专业就业前景对就业选择是十分重要的,直接影响着其就业的方向。总体来说,民族院校研究生对其就业前景的认识是比较理性的,大多数研究生都认为本专业的就业前景处于中等水平,重点还要看个人能力。但汉族研究生仍比少数民族研究生对自己专业的就业前景悲观,其接近三分之一者认为就业前景“较差”和“很差”,见表2。

3. 你认为影响就业的主要因素。从研究生个人角度出发考察其影响就业的主要因素,是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民族院校研究生就业难的原因,从而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的汉族研究生认为影响就业的主要因素包括缺乏工作经验、缺乏就业信息、专业知识不过硬等内在原因,人数比例分别为51.1%、48.9%、34%;而少数民族研究生除上述因素外则侧重于外部宏观因素的影响,认为影响就业的主要因素还应包括户籍限制、国家政策导向等,所占比例分别为25%、21.9%。显然,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已经引起了少数民族研究生的重视,在就业过程中少数民族研究生已将国家政策纳入了就业的考虑因素之中。

4. 是否愿意从事与专业相关的职业。通过此问题可以了解民族院校研究生对就业的明确度,从而更好的把握民族院校研究生对个人就业的认识程度。在此回答中,汉族研究生中选择“是”的占78.3%,少数民族研究生中选择“是”的占74.2%。总体来说,汉族和少数民族研究生都有七成以上的人数对预期从事的职业与专业的相关性有明确的态度。由此表明,民族院校研究生对于未来从事的职业的专业相关性是比较明确的,同时也说明他们对个人就业的认识是客观、理性的,并没有因现阶段可能出现的“就业难”而盲目的放弃本专业的就业方向。

(三)职位的基本要求

1. 就业预期工作地域。在选择就业时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理想的工作地域,而不同的地域也是造成就业压力难易不等的重要原因。通过调查民族院校研究生对就业预期工作地域的选择,可以进一步了解就业压力的原因所在。结果是选择 “生源地”就业的汉族研究生为61.4%,少数民族研究生约为69.7%;选择在“其他地方”就业的汉族研究生占38.6%,少数民族研究生占30.3%。可以看出随着研究生在校园多元文化的熏陶下,其思想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少数民族学生逐渐改变了“毕业就回家乡”的单一就业思想观念,而是通过综合思考理性的决定工作地域。但总体少数民族研究生预期回生源地就业的比例仍然较高。

2. 选择职业的预期。我国的职业分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用于第三次人口普查的《职业分类标准》,它将从事的职业分为了8大类,包括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等;另外一种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将其所属行业分为13个门类,包括农、林、牧、渔、水利业,工业,建筑业等。根据研究生在就业选择中存在的偏向性,在“想从事的职业”的选项设置上也做了倾向性的调整。很明显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仍是研究生就业的主要方向,但随着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基本饱和,就业压力地增大,一部分汉族研究生逐渐转变思想,开始从企业和个人创业中寻找新希望。因此汉族研究生选择只在政府机关的占18.1%,愿意个人创业或去企业的占24.1%;而少数民族研究生中选择只在政府机关的占39.4%,愿意个人创业或去企业的仅占10.6%。这主要是受传统思想和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的影响,使得大量的少数民族研究生最终选择了民族地区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

3. 薪酬预期,见表3。

从上表的统计数据中,我们清楚得看到大多数的研究生都将自己的薪酬定位在3000-5000之间,而选择“2000以下”的汉族和少数民族研究生仅各1名。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对于研究生薪酬的大致水平,同时还反映出民族院校研究生对于薪酬的要求趋于理性化,但不可否认薪酬仍然是影响就业选择的重要因素。

(四)就业信息获取途径的选择

研究生对就业信息获取途径的选择影响着最终就业面的宽窄,也从侧面反映出研究生对就业信息获取途径的传统观念。据调查显示汉族和少数民族研究生获取求职信息的主要途径都是求职信息网、招聘会、家人或朋友介绍。通过网络获得求职信息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尤其是在高素质人才中更加常见,因此,在汉族研究生和少数民族研究生中它都居于首位,见表4。

(五)就业指导的需求

为了更好地解决研究生就业难的问题有必要对其就业指导的需求做以深入了解,以便提出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研究生需求的就业建议。结果发现,汉族研究生认为当前最需要的就业指导是“用人单位信息”、“应聘技巧”和“职业规划辅导”,依次占63.9%、54.2%和36.1%;而少数民族研究生认为当前最需要的就业指导是“用人单位信息”、“应聘技巧”和“专业出路”,均为43.9%,汉族与少数民族研究生认为当前最需要的就业指导基本一致。据此得出,研究生对“用人单位信息”和“应聘技巧”就业指导都是普遍需要的,但学校往往会忽略这方面的就业指导。

三、问题原因分析

(一)质量逐渐下滑

调查中发现研究生知识储备普遍不足,八成以上的汉族和少数民族研究生都对专业缺乏信心,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研究生数量的增加,使得一些导师要同时带十个或者十几个学生,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导师对每一个学生的关注力,致使每个学生得不到针对性的指导;另一方面一些研究生的自我约束力不足,习惯了以往被动的、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加上受社会大气候的影响,心态比较浮躁,缺乏主动静心学习、潜心做学问的意识,读研究生的目的只是为了毕业后能找一份体面的工作。

(二)就业信心不足

问卷显示,汉族研究生比少数民族研究生更加缺乏就业信心。有32.6%的汉族研究生对就业前景持悲观态度,而少数民族仅占9.1%。其主要原因:(1)民族院校汉族研究生大多不愿意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就业,往往选择到经济发达地区就业;(2)民族院校自身的局限性,使得民族院校汉族研究生与其他院校研究生相比优势不大;(3)由于大多数的少数民族研究生有丰富的基层生活经验,使得他们面对就业压力比汉族研究生更加坚强、更具信心。

(三)就业选择比较单一

这一现象在少数民族研究生中表现尤为明显。一方面,许多少数民族研究生家都在农村或乡镇,工商业并不发达,认为其他就业方式风险很大,只有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才更加稳定和可靠,“旱涝保收”而且体面。另一方面,受“学而优则仕”传统思想影响,一些研究生把进入国家机关工作作为就业的唯一选择,认为只有在国家机关工作才有前途,如果会处理人际关系,运气好的话在仕途上还会有很好的发展。由此出现了千人甚至万人挤公务员这个“独木桥”的局面,而另外一些行业则无人问津。

(四)缺乏就业指导

问卷调查过程中,发现在选择“最需要的就业指导”时,大多数汉族和少数民族研究生都选择了两项以上的就业指导内容,并且出现许多全选的问卷,这充分的说明研究生在就业指导方面存在很大不足,这种不足主要是由于职责的不明确,学校认为就业指导只是其附带工作,主要还应由政府和社会服务机构提供,而政府则认为就业指导是学校的本分。在这种职责不明确的情况下,就很容易造成就业指导的缺位。

四、对策及建议

(一)突出民族院校研究生培养特点

(1)根据民族院校自身办学特点,科学规划研究生培养重点和专业设置,充分挖掘各民族研究生的潜能,因材施教,因需施教,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可用人才;(2)适当压缩研究生招生规模,合理确定学术性和专业技术性研究生比例。在充分考虑民族院校研究生情况的基础上,增加专业技术型研究生的招生比例,将重心放在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方面;(3)建立健全研究生淘汰机制,做到严进严出,使每一名研究生的学历与能力相匹配,防止研究生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

(二)提振民族院校研究生就业的信心

由于汉族研究生与少数民族研究生缺乏就业信心的原因有所不同,因此要解决民族院校研究生就业信心的问题就必须对少数民族和汉族研究生区别对待。一方面,应加强汉族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同时鼓励汉族研究生扎根西部实现自身价值和理想。另一方面,还应着重增强少数民族研究生就业的信心。通过提高少数民族研究生普通话水平,加强各民族研究生的交流与联系,转变思想,开拓不同的就业方向,从而增强民族高校研究生就业信心,也为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三)扩大民族院校研究生跨区域交流

民族院校要立足老少边贫地区现状和未来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培养紧缺人才和具有各民族特色的高素质人才,同时还要放宽视野,面向全国乃至全世界培养高素质人才,不断扩大人才交流渠道,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以“别人无我有,别人有我优”的理念增强其在国内甚至国外的竞争力,为民族院校研究生开辟就业的新道路,以实现民族院校研究生合理流动,供需良性互动。

(四)建立民族院校研究生创业平台

一是以就业信息网络化为基础。就业信息的获取在就业过程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有关就业信息的网站很多,但针对民族院校,尤其是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的网站几乎没有,因而建立民族院校就业的信息平台更显重要;二是建立研究生创业合作平台。如在城市新区或经济开发区建立研究生创业园区,为民族院校研究生提供创业平台,增加其与高素质人才的创业合作机会,使民族院校研究生的创业更具特色,更有竞争力;三是完善研究生就业保障制度。国家应建立研究生就业服务中介组织,为研究生提供就业服务,引导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解决研究生就业,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研究生在融资贷款、税费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和优惠。

(五)加强民族院校研究生就业服务

应明确将研究生就业指导纳入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部分,进一步的规范化。一方面,针对民族院校少数民族研究生就业观念的保守性学校应开设相关课程,使其对其他的工作岗位更加了解,能够更加客观地判断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而不再盲目选择政府机关。另一方面,汉族研究生存在对某些工作的偏见,对此民族院校应以转变思想为突破口使汉族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在不同的工作中实现自身的价值和目标。

参考文献

民族学研究方向篇5

《民族研究》原主编郝时远研究员指出,《民族研究》从1979年复刊至今,已经出版了200期,在促进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推动我国民族研究学术事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他还强调《民族研究》在今后的创新发展中要自觉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坚持学术水准、学科综合性及自身特色,加强编辑队伍建设,以不断提升刊物的学术及社会影响力。

民族学研究方向篇6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民族教育研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研究不断走向深入。但研究发展现状如何,研究水平怎样以及以后该如何发展还需要我们进行整理,以便对民族教育的发展指引方向。中央民族大学的彭亚华老师已对1995-2003年《民族教育研究》做了统计分析,距今已有十几年。笔者在此基础上对近几年的文献进行了进一步统计分析。

二、研究对象和方法

研究对象:本文从知网中选取近两年民族教育研究的文章176篇,对其进行定量的分析。

研究方法:本文主要采用内容分析法,对符合条件文章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区域、研究民族进行了类目的划分并进行了统计处理和分析。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从横向来看,研究领域发展不均衡。

图1显示,在民族教育研究文章的横向分类中,《民族教育研究》刊载论文涉及研究内容排名前三位的是民族教育课程与学科建设、总论和民族教育管理,占总量的60%,由此可见,这三大主题是研究者高度重视的学科领域,也是民族教育研究成果高度集中的地方。这类文章主要集中在教学教法、双语教育、课程这三个方面。其中双语教学作为民族教育中最具特色的教学方式,关注度一直都比较高。由于文章的作者群多来自高校,在高校中设有与课程以及教学教法有关的专业,这些专业的学生大多选择与自己相关的选题,这可能是课程以及教学教法类文章比例比较大的原因。

(二)从纵向看,偏重于民族基础教育和民族高等教育

民族教育的纵向分类研究可以反映民族教育研究者对各类教育进行研究的状况,即是否符合民族地区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和各级教育结构的一致性问题。

表1显示,民族高等教育和民族基础教育是研究者较为重视的研究领域,而民族学前教育、民族职业教育以及民族成人教育的关注力度则是比较薄弱的。这一结论和之前研究者得出的结论是比较一致的,所以说明民族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的薄弱现状未得到改善。

(三)从研究方法来看,以思辨研究方法为主,实证性研究多为现状描述,可操作性、具有实践意义的研究不多。

调查发现,在研究方法上,我国民族教育研究的方法逐渐趋向科学化和多元化,但是还是主要采用的是经验、定性的方法,定量、实验的方法比较少。而且经验、定性的方法中采用最多的是理性思辨法,从表2可以看出,采用理论思辨研究方法的文章的比例是最高的,占论文总数的63%。尽管理论思辨类的文章数量比较多,但缺乏理论基础、缺乏理论深度,没有充分发挥理论分析的优越性。表2显示,采用综合研究方法的文章也是比较多的,比如采用问卷方法的时候辅助访谈,采用定量方法的时候采用思辨。定量分析方法基本还停留在对民族现象做表面的描述的水平,实践和理论的研究不能很好的结合。我们知道,过分倚重一种研究方法对于学科发展肯定是不利的,特别是对于民族教育学这种多学科综合而成的交叉学科,开展多学科的研究方法才是推动学科繁荣与发展所必须的。

四、研究反思和展望

1.加强薄弱部分的研究

民族教育研究领域不断得到完善,但还应不断加强薄弱部分的研究。以上分析可知,《民族教育研究》中的文章涉及到了民族教育的各个方面,说明我国民族教育在各个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和发展,但是这些文章涉及到的领域是不均衡的。民族教育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民族教育史和宗教教育以及外国民族教育方面的文章比例比较小,关于教材和学科建设的文章却是凤毛麟角。分析发现民族教育理论方面的文章数量和之前比有所增加,但是文章的理论建构深度不够,不能很好的指导实践,有突破性和有建树性的文章不多。不少研究引用普通教育的研究模式,缺乏自己独特和新颖的视角。这说明我国民族教育的理论研究还处于初级的描述阶段。原因有几个:一是民族教育研究本身比较年轻,深刻的理论研究还需要一定过程,二是长时间里,民族教育研究的作者多是教育行政官员和教育的实际工作者,要他们进行深入的学术研究是不现实的。三是与其他教育领域相比,民族教育研究由于其显著的跨文化性、语言、地域等方面的困难,要迅速产生相当深度的研究成果,的确不容易。尽管有种种困难,但仍需要研究者加强薄弱领域的研究,比如说那些研究多但是深度不够的领域,比如说那些被研究者忽视的领域等等。

2.加强思辨文章的深度,确立实践性研究价值取向

民族教育研究方法不断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但是思辨性文章过多,应加强思辨文章的深度,确立实践性研究价值取向。从以上的分析发现,理论思辨的方法是研究者最常用的方法,这种思辨的方法有它的价值和作用,但是如果过分的重视依赖于思辨的方法对于民族教育研究必定是没前途的,因为它不能很好的结合实践也不能很好的指导实践去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必定与实践是脱节的。民族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还有在现实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所以研究者应该深入民族地区的社区、村落、学校、课堂获得第一手的研究资料,关注民族教育中的现实问题,在民族文化背景下达成对特定民族教育现象和问题的理解。如何使我们对“他者”的研究立足于“客观的事实”,超越个人的“偏见”,使研究结果具有“公正性”,是研究者必须认真思索的问题,而实践性研究方法刚好回答了这一问题。

3.在问题意识的基础上加强民族教育基本理论的研究

民族教育研究中理论的文章数量有所增加,思辨研究的文章占多数,说明民族教育在理论研究上在不断增强,但是理论研究文章能不能很好的指导实践还有待考证。在对文章分析中发现,还有大量的研究都是针对民族教育领域的现实问题,如民族地区学生低学业成就的问题、女童辍学问题、内高办师生的文化适应问题、民族认同问题。研究者有了普遍的问题意识,这些问题都是对我国民族教育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且都是依据过去现在的经验与既有的理论难以解决的问题。它要求民族教育研究者相应的理论自觉,为问题的最终解决寻找理论上的突破、创新或新的解释。但现实的境况却是研究者往往由于自身的理论能力、视域局限、学科壁垒等一些原因,始终难以超越问题而达成理论的自觉。因此,在当前的民族教育研究中,我们看到的只是不断高涨的问题意识,或者说只是空喊问题的口号,原来的问题现在依旧是问题。

4.加强民族地区研究者的培养,充实研究队伍。

民族地区研究者的培养,主要应该针对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研究生。少数民族研究生在民族地区的研究中,应该是以后研究工作的新鲜血液和主要的力量。少数民族在少数民族地区有特殊的语言、文化优势,在实地调研中可以更好的做到主客位的转换,从而对研究的结论有新的发现。

民族学研究方向篇7

中国的民族伦理学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在研究思路、范式上,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这就需要学者们站在更高的时代水准上定位民族伦理学,深入研究和思索民族伦理学的相关问题。

(一)民族伦理学的学科定位

1.伦理学与民族学二元交叉论。潘忠宇、于兰认为,民族伦理学是一门介于伦理学与民族学之间的边缘性、交叉性学科,它以民族伦理道德为研究对象,它所关心的是不同社会文化中的民族伦理道德的形成机制、变化规律、主要内容、基本特征、功能作用等。

2.民族伦理学与人类学二元交叉论。孙春晨认为民族伦理学与人类学具有“亲缘性”,民族伦理学应当以人类学的视阈研究民族伦理学,实现民族伦理学研究的“人类学转向”。

3.民族学、人类学和伦理学三元交叉论。蒋颖荣认为,应当将民族伦理学置于民族学、人类学和伦理学三者的关系中定位,民族伦理学是一门运用民族学、人类学的立场和方法研究不同文化背景下各民族道德生活的交叉性学科。

(二)民族伦理学的研究视角

1.内在性文化论。李伟教授认为,在文化哲学的意义上,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实践活动的对象化,是具有内在性、精神性、机理性的文化。从这个意义上,他把民族伦理的研究定位于文化哲学层面的内在性文化范畴。

2.民族伦理价值观念论。潘忠宇、于兰认为,民族伦理学研究中的关键是要做到伦理学与民族学研究视角的有机结合。在民族文化中起着核心作用的是价值观念因素,而民族伦理学探讨的重点就是民族伦理价值观念层面的问题。

3.民族政策论。熊坤新指出,研究民族伦理,不可忽视对民族政策的反思,民族问题无小事,所以从事民族伦理研究的学者,首先必须掌握民族政策。

4.综合民族伦理论。陈延斌提出,研究民族伦理学,应当把少数民族伦理、中国民族的主流伦理以及世界范围内的民族伦理结合起来,最终形成一个各民族一致的价值观。

(三)民族伦理学的起点

1.民族习俗逻辑起点论。王淑芹认为,民族习俗是民族伦理学的逻辑起点,但民族习俗中有“良俗”与“劣俗”之分,民族伦理学的任务之一就是从价值选择的角度评判民族习俗中的优劣元素。胡东原认为,民族学与伦理学的交叉点是民族习俗,这便是民族伦理学的研究起点。

2.文化哲学视角理论预设论。李伟强调把民族伦理文化作为内在于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中的内在机理和本质精神的特征。在此基础上,他从文化哲学的视角,给予了民族伦理研究四个方面的理论预设,即认为民族伦理文化是非线性的、选择的、多元的和内在的。

(四)民族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1.研究方法创新论。杜振吉主张.在民族伦理学的研究过程中,不能简单套用伦理学的一般理论范式,而应当挖掘少数民族中生活化的东西。李培超指出,当今伦理学对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小,所以民族伦理学应该在研究方法上进行创新。

2.四方法论。潘忠宇、于兰认为,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性、边缘性学科,民族伦理学有其适合自身特点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一是经验描述方法;二是价值分析方法;三是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四是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相结合的方法。

3.人类学转向论。孙春晨认为,以人类学的视阈研究民族伦理学,实现民族伦理学研究的“人类学转向”,不仅能够拓展民族伦理学的知识结构,而且有助于民族伦理学研究的方法论更新。

4.引入民族志方法论。蒋颖荣认为,民族伦理学现有的研究方法使得目前的民族伦理学学术研究和体系建构囿于一般伦理学的框架,难以挖掘多元文化背景下不同民族丰富多彩的道德生活的真实状态。而民族志方法的引入,将给民族伦理学的研究带来方法论上的变革。

5.借鉴自然科学方法论。王淑芹、高梅提出,研究民族伦理学,除了运用哲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方法之外,还应该借鉴一些自然科学的方法,比如实验法、统计法等。

(五)民族道德研究

1.民族道德的发轫过程。熊坤新认为,民族道德的产生,大致经历了如下序列的演进过程:(1)人类道德的真空――前人类社会的道德失范;(2)民族道德的雏形――氏族道德;(3)民族道德向民族道德过渡的桥梁――部落道德;(4)民族道德的形成一一民族道德。民族道德的发轫及其状态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过程。其中,氏族道德是起点,部落道德是中间环节,民族道德是前二者的结果。

2.道德的民族性与超民族性。唐贤秋认为,民族性与超民族性是民族化道德主体所表现出的两种相互联系的道德属性。道德的民族性指道德主体的民族道德差异性。道德的超民族性,则是道德所具有的超越不同民族主体自身的特点而为各民族所共有的属性。

二、民族伦理的意义与价值

(一)民族伦理中的和谐因子

1.民族伦理和谐因子与构建和谐社会。徐成芳、李博认为,我国各民族伦理的发展是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寻求普遍性理解的过程,其中蕴含了大量宝贵的和谐因子。

2.多元的民族文化中有和谐的元素。卫建国指出,研究民族伦理的宗旨之一,就是“多元和谐”。研究民族伦理,可以将和谐元素整理出来,使之以系统、体系的方式为所有民族共同吸纳。

3.对民族平等思想的伦理探析。韩中宜、马亮认为,民族平等思想蕴含的“公平正义、人文关怀、同舟共济、致思和谐”等民族优秀伦理,对正确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二)民族伦理与文化多元

1.民族伦理与文化多元。姚新中介绍了英国及西方国家与民族伦理学相关学科的研究状况,论述了民族伦理与文化多元的价值和意义。他指出,在当今世界,尤其是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文化的多元和谐、多元共存,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也是正确的选择。

2.对待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伦理态度。冯庆旭认为,对待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伦理态度,首先需要各民族对自身的伦理认同以及对中华民族这一整体的伦理认同,然后在此基础上相互承认、彼此尊重、理性宽容。

3.韦伯消解张力的融合型价值伦理的启示。冯璐璐认为,从韦伯的理论可以看出,伊斯兰伦理更多的体现为一种价值伦理而非工具伦理;但韦伯眼中的伊斯兰教又是富有鲜明的现世伦理色彩的宗教。这对中国构建和谐社会有启发意义。

(三)少数民族伦理对汉民族伦理重构的借鉴意义

“道德堕落”是学者对当下中国社会的真切关

注。陈文江、张言亮认为,与西北地区部分少数民族相比,汉族群众现在面临着道德沦丧的危险。而各种让西北部分少数民族同胞在这样一个道德沦丧的时代还能够坚持底线。在建构现代性伦理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向西北地区部分少数民族同胞学习,重新找到自己信仰的基石,让伦理规范获得坚实的地基。

(四)民族伦理的自我意识与超越意识

1.种族认同与民族国家。陈家琪以锡伯族“西迁戍边”为例进行了阐释,认为锡伯族西迁是为了使民族国家成为一个以满族人为主体、但同时又是汉化了的统一国家。

2.作为生存意识和超越意识的少数民族文化。李兵认为,少数民族哲学集中体现在其文化的生存意识和超越意识之中,生存意识展现了人的始源性生命本性和人与世界的原初关联;超越意识表达了人类强烈的生命冲动和面向未来的生存意向。

(五)民族伦理文化的冲突与融和

1.民族伦理中的价值冲突与融和。尹强分析了民族伦理中价值冲突的“围城”效应,即两种不同步的文明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因惧怕“被同化”或“自我异化”而固守各自文化的合理性和内在追求,对异质文化的拒斥心态。何怀宏提出用发展和法律来解决民族矛盾,他认为,当前我们民族工作的思路应该是反暴力、保稳定、促发展,着力解决失业问题,同时要强化法律意识,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地方规则与普遍原则的差异与适应。陈其斌指出,在他自己已有的民族调研中,的确有民族地方习惯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时候,也有藏区法检部门默认当地习惯在调节纠纷中效力的情况。这引起与会学者一个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就是民族伦理中的地方规则与普遍原则之间的差异、冲突及适应问题。

3.民族伦理中的地方性文化复兴与自我认同。王良范以黔东南苗族文化的变迁为例,认为,今天的黔东南苗人正在以一种开放的心态将本土的地方性知识和现代性资源融合起来,以建构自己的文化转型和新的文化认同。

4.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中涉及的主体问题。高兆明通过对“民族文化主体”与“民族文化保护主体”的概念分析,揭示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基石是多民族文化间的平等与尊重,其核心是少数民族自身文化主体地位的确立与主体性精神的培育。

(六)少数民族伦理与民族地方社会和谐

卫荣凡从教育的层面探讨了对民族伦理的研究和建设。邓艳葵分析了壮族传统伦理道德在构建和谐广西中的生态价值。邓艳葵、赖佩嫒、覃冯还对壮族传统伦理道德对当代壮族大学生思想道德的影响进行了探讨。梁银湘、唐凯兴探讨了中华传统政治伦理在壮族地区中的传承与更张。胡滨从回族文化特征透析了回族居民的幸福感。王永和、张琳探讨了回族伦理文化对促进宁夏社会和谐的价值。李红梅分析了临沧南美乡拉祜族的和谐文化思想。

三、单一少数民族伦理文化研究

发掘单一少数民族的伦理文化价值也是这次研讨会的特点和热点之一。

1.回族的人性论、商业伦理及婚姻家庭观。梁向明将回族传统的人性论与儒家人性论进行对比,认为回族思想家秉承了伊斯兰教的人性论说教,认为人的善恶是由真主前定的,同时,他们又以儒家的人性论为立论依据,强调人的气质是可变的,从而使他们的人性善恶观既具有鲜明的伊斯兰风格,又带有浓厚的儒家伦理色彩。郭春霞认为,回族商人在伊斯兰文化的熏陶与洗礼下,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并具有鲜明价值取向的商业伦理。李斌运用人类学的研究方法,访谈了部分回族人士,概括了当代回族婚姻家庭观的特征。

2.维吾尔族的生态伦理观及现代价值。刘东英对维吾尔族生态伦理思想产生发展的历史进程进行了探析。努力曼・依米提结合自己对新疆天山以南的维吾尔族聚居区所作的民族生态调查,对维吾尔族的生态伦理观的现代价值作了探讨。

3.藏族伦理道德中的“附魅”和“祛魅”。刘海鸥根据自己对我国和川羌等少数民族聚居地进行的考察,对藏族伦理道德中存在的“魅”现象进行了分析。

4.蒙古族的畜牧经济伦理文化。斯仁将蒙古族的畜牧业经济伦理与生态结合起来,阐释了蒙古族畜牧业经济伦理的概况。

5.壮族岁时节日文化的伦理意蕴。唐凯兴、李栗茜论述了壮族岁时节日文化的伦理意蕴。孟立永考察了壮族传统婚姻道德生活现状及发展趋势。

6.土家族生命伦理。滕海滨从土家族撒尔嗬生命意识,解读了土家族“卵生太极”宇宙论的生命意识传递。

7.云南白族近代商帮道德文化和传统慈善伦理。杨国才对白族商帮道德文化作了系统探讨。王银春就白族传统的慈善伦理及其现代价值作了论述。

8.傣族的淳朴文化及政治伦理。雷希以傣族为例,向大家展示了他对傣乡“淳朴”文化的深入研究。李玉珍以西双版纳傣族为例,从政治伦理的视角切入,对西双版纳傣族传统社会中的优秀传统政治伦理思想进行了介绍。

9.佤族孝道文化的当代价值。艾兵有以佤族孝道文化为例,提出中国面临着严峻的养老形势,“中国式养老难题”的解决必须与民族传统道德有机结合起来才有可行性和现实性。

10.瑶族“度戒”伦理。刘莉论述了瑶传道教“度戒”仪式对瑶族伦理的影响,兼论了道教伦理对瑶族伦理的影响。

王磊在分组讨论总结时指出,对民族伦理的研究不能只注重差异,更需注重融合。

四、民族伦理典籍及跨学科研究

1.蒙古族典籍伦理思想研究。萨・巴特尔就《蒙古秘史》中的社会理念及伦理精神做了梳理和诠释。斯仁首次对《蒙古秘史》所记录的远古道德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对该典籍中蕴含的氏族社会特有的氏族道德风尚进行了梳理。

2.回族典籍伦理思想研究。张学智考察了回族哲学家王岱舆的伦理思想与儒学的会通关系。孙振玉和胡玉冰就明清回回理学的相关文献中的伦理思想进行了探讨。

3.儒家典籍伦理思想研究。段吉福分析了德性伦理视阈中的孟子心性论。杨泽树论述了孟子“夷夏变”的价值意蕴。郑全从情本论和治世理念之弊的角度,探讨了传统哲学之主流――儒家道德哲学之蔽。

4.其他典籍伦理思想研究。唐凯兴、黄修卓就壮族布洛陀“体系神话”中的伦理思想等进行了学术探讨。张亚月对民族伦理视野中的民间宗教及其功用进行了论述。高宝丽从重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手,认为恩格斯的家庭伦理观的核心是平等。

民族学研究方向篇8

彝族文化学是一门古老的学问,又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它的渊源可追溯到彝族毕摩经,但直到20世纪30年代后,由于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及民族文化学的多方面的展开和深入,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目前,彝族文化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进行整体的学科建设,以推进彝族文化学学科的整体进程。相形之下,彝族文化学的微观研究方面成果显著,影响尤大,而彝族文化学宏观方面的理论体系和方法研究则稍显不足。彝族文化学的学科理论建设关系到整个学科的走向和进程,关系到彝族文化学的学科特色和学科地位。钟敬文先生在论述民俗学学科建设时,曾指出:“民俗学的所谓‘学’的含义,主要就是这种理性的认识”这对彝族文化学的学科建设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因此,彝族文化学的理论体系构建及其相关的理论问题,应该是彝族文化学研究的一个中心课题。本文就这个方面谈谈个人的一些浅见。

一、什么是彝族文化学

谈到彝族文化学,就涉及到了彝族文化学学科的定义问题。那什么是彝族文化学呢?彝族文化学的定义包含了研究对象和范围两个方面的内容。什么是彝族文化学的研究范围和对象呢?彝族文化学作为狭义的民族学学科,民族学的学科范围界定,对彝族文化学不无启示。一般来说,民族学的研究对象的认识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在早期占主要地位,把民族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民族。在1950年代以来学术 发展 延续性的影响下,人们将民族学定义为“以民族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把民族这一族体作为整体进行全面的考察,研究民族的起源、发展以及消亡的过程,研究各族体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经济 基础和上层建筑。它是社会科学中的一门独立学科。”“一般说来,民族学是研究民族的科学。如说得更具体点,民族学是研究 现代 各民族发展 规律 的社会科学。”“民族学是一门研究处在古今一切社会发展阶段上的所有人们共同体的 历史 科学。”[4]第二种观点在进入1990年代以后逐渐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认为民族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民族、族群及其文化的认识。“民族学并不是一门专门研究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也不是专门研究民族共同体的科学。” “民族学是世界各民族历史的和现实的生活与文化的一门科学,是一门考察各民族文化,从事于记录和比较的学问。” “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文化,而不仅仅是民族,民族不过是文化的载体之一。因此,民族学研究的对象实际上是文化而非民族。”[7]基于以上的认识,我们可以说,彝族文化学的研究顾名思义即研究彝族及其文化的学科。如何界定彝族和彝族文化?宏观上来说,二者同为一体,就如物质与精神在一个人身上得到了统一。先有民族实体———彝族,再产生精神状态———彝族文化。正因为有这个民族实体的存在、发展,才有了相应的彝族文化。这里有个产生的时间逻辑关系。但二者从辩证的关系来看,则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彝族的形成,有了自己的民族文化,而民族文化的产生,尤其是属于文化范畴的民族意识、民族性格,又是形成民族的重要标志和内在动力。

基于以上的认识,我们现在把彝族文化学定义为:彝族文化学是一门研究彝族及其彝族文化,以揭示彝族的本质和彝族社会发展规律为目的的人文社会科学。

这个定义可以理解为三个概念层次:一是彝族文化学的研究对象———彝族及其文化;二是研究目的或最终指向———提示彝族的本质和彝族社会发展规律;三是学科类别性质———人文社会科学。第一个概念层次已在前边作了阐述。第二个概念层次与第三个概念层次有着内在联系,研究的目的决定了研究学科的性质。彝族文化学从科学分类上,既属于人文科学,又属于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是指那些主要以人类社会的组织与结构、体制与关系、功能与效率、秩序与规范的研究对象,并为人类社会之有序、高效运作提供知识、理论与管理手段的科学。”“人文科学,则是指那些主要以人的精神世界、价值体系与心灵情感为研究对象,并为人类理解把握存在意义、生命本质、生活目的等终极性问题提供价值理性、知识、思想、理论的科学。”[8]二者同是以人为中心的科学,只是研究的角度、层次、领域不同而已。人文科学着重于人的本质属性,如 自然 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性,社会科学则侧重于社会文化的系统,如社会经济系统、社会 政治 系统、社会文化系统,突出表现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上。彝族文化学属于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性科学,是人文社会科学。

二、彝族文化学的学科特征

彝族文化学的学科特征主要包括学科的科学性、民族性、复合性等三个方面。

1、科学性

彝族文化学作为一门人文社会学科,属于科学的范畴,因而具有科学性的特征。这个特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彝族文化学研究是一个对彝族及其文化的认识过程,彝族及其文化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人们对它的认识有一个简单到复杂,局部到整体的过程,这个认识过程是与彝族及其文化的发展是相对应的。一方面,彝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地改造自己的生存环境,同时也在改造自己本身,在生产力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自己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思维逻辑也得到了发展,这是彝族作为民族主体对自己及其文化的认识过程。另一方面,彝族作为一个独特的民族,其民族文化不可避免地烙上了自己的民族特色,在彝族各种文化事象上表现出来自己的民族意识、性格、风格,如毕摩经、彝族服饰、民居、歌舞、民间文学等等。因其文化的独特个性,具有自身的研究价值,从而引起国外研究主体的关注、参与、深入研究、认识。这个认识过程也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外在表现到内在本质的客观认识过程,符合科学的认识规律。两个方面的认识过程决定了彝族及其文化的价值取向,同时也决定着彝族文化学的学科价值。

其二,彝族文化学是一门构建自己的理论知识体系的学科。前述彝族文化学之“学”,是一种理性认识,是一个理论体系的构建过程。一门学科是否真正成熟,在社会实践中是否有作用,其理论体系是否健全、完善,有发展演化性是根本的判断标准。这个标准的科学性主要包含两个发展过程,一是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认识发展过程;二是从理性认识在客观现实中检验丰富、完善的理论发展过程。相对说来当前的彝族文化学研究较多地集中在某些彝族及其文化事象的层面上,热衷于对这些文化事象的搜集、罗列、阐述,虽然一些濒危的文化事象,如毕摩经的抢救、搜集,传统文化生态传承保护是必要的,但庸无讳言,彝族文化学的这种微观研究过热,宏观研究不足的状况没有得到改变,势必影响彝族文化学的整体进程。这种过份注重微观,单一的彝族文化事象的研究,使彝族文化学的独立品性面临边缘化的危机。虽然现今彝族文化研究表面很热闹,但不少彝族文化事象是被当作其他门类学科输送、提供材料的资讯库。一门学科的第一阶段是明确研究对象,然后进行研究对象、材料的搜集、整理、抢救、保护工作。第二阶段是在此基础上挖掘整体文化的深层内涵,探索内在逻辑关系,并进行自身的理论构建,在多学科的交汇与融合中凸显自身的学科特色,拓展自己的研究领域,使之成为其他学科不可替代的独立学科。从这个意义上讲,彝族文化学要成为一门真正独立的、成熟的学科,其学科的理论性构建仍任重道远,但这是不可忽视的。

其三,彝族文化学的学科建设是一种具有创造性、实践性的社会活动。科学性表现在客观性、创造性和实践性三个方面。科学之所以成为科学,是因为它从客观实际出发,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事物的内在发展规律,指导人类的实践活动。这个认识利用实践到认识,再到实践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中,创造性是重要的内在因素。事物是发展变化的,真理也是有相对性的一面,理论来自实践。理论要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实践活动,其与时俱进的创造性尤显重要。同样,彝族文化学的学科建设是一种具有实践性和创造性的社会活动。彝族文化学的发展不能离开其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实际。彝族文化学要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以适应、促进彝族及其文化的全面发展、进步,其理论方法的创新是关键。如何创新?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来的过程是认识升华为理论的过程,去的过程则是理论检查、丰富、发展的过程。彝族文化学现在面临着两个历史性机遇,一是国内现代化和国际全球化的生存大背景;二是新兴学科层出不穷,学术环境、氛围大为改善的学术背景。如何在这两个历史性机遇中,以创新的姿态面对彝族文化学新形势,更新学术理念,调整学术方式,构建有自己特色的彝族文化学理论体系,自觉地建立彝族人文传统的文化品格与时代特征的国际彝族文化学,成为彝族文化学研究主体所面临的一大课题。

2、民族性

民族性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彝族文化学作为研究彝族及其文化的一门学科,具有较为明显的民族性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科的研究对象

从内容上看,彝族文化学的研究对象及其文化渗透着其自身存在的民族中,而构成民族及其文化的诸要素和它们的各子要素及其历史演化过程本身就属于彝族文化学的研究对象、范围,诸如彝族的语言、社会生活、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族心理、历史、文学、伦理道德等。

(2)学科的理论构成

彝族文化学的学科理论源于对彝族及其文化的研究过程中,研究对象本身的民族性决定了其理论构成的过程,不能离开这个特定的民族性,使研究主体的价值取向渗透着民族性。例如要把彝族毕摩经中的《吾查买查》翻译成不同民族语言的研究文本,其过程由于不同民族语言本身的差异性,作品的原生态性会出现脱落、异化的情况。这是研究对象决定的客观差异性。没有深入民族的精神文化中,先入为主的以主体自居,视研究对象为“原始”、“化石”、“愚昧”的支配之物,然后以先验理论来分解、包装、组合、炮制,这样的学术理论构成必然是空间失败的。只有承认民族性的前提下,改变以往“主———客”关系,虚怀以待,还原客体同样的主体身份,变成“主———主”关系,相互倾听、交流、对话,达到文化的沟通、理解,这样才能真正深入一个民族的精神层次,这样的理论构成才是有生命力的。有些研究者通过学习研究对象的民族语言,以平等、虚心的姿态切入研究领域,他们的研究成果、理论构成也最经得起 历史 的考验。这个过程是双向的。一方面,在学习研究的过程中,这个民族的独特的民族文化精神向研究者渗透;另一方面,这种渗透又通过其研究文本或理论构成表现出来,又因为研究者自身拥有的民族文化精神与研究对象的民族文化精神产生碰撞、融合的良性运动,其理论构成更具有文化 参考 价值。

(3)学科的表达形式

彝族文化学具有的民族特征还表现在其表述的文体形式上。彝族文化学的理论体系的构建需要吸纳不同国家、民族、地区的学科理论和研究方法,吸纳的过程也是民主化的过程,原本属于异民族、异文化的理论、方法,要吸纳、融合到本民族的学科理论中,必须要考虑本民族的文化特点、审美标准、历史状况,尤其是表述文体,这样才能使外来理论有机地融入本民族的文化体系中。实现理论的民族化、本土化,成为具有彝族文化学特色学科理论。彝族文化学也只有在这种不断的民族文化交流融合中,实现 科学 理论的本土化、民族化,从而得到 发展 、宏大。 

3、复合性

彝族文化学的复合性是历史发展情况和学科发展要求决定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由于受不同时代背景、不同民族文化、不同地理环境的制约影响,形成了研究对象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复合性特点。此外由于彝族文化学本身的发展 规律 要求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不同地域的研究主体的参与,所以又形成了研究主体的复合性特点。 

(1)研究对象的复合性

彝族及其文化是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尤其是彝族文化是多种文化因素、文化层面互化和整合的结果。彝族的历史可追溯到夏商周时期,其经历到的地域有北方草原、黄土高原、青藏高原、云贵高原,接触交往过的民族有早期的华夏族,后期的汉族,还有古羌及其分支民族,如藏族、白族、纳西族、傈僳族、哈尼族、独龙族、拉祜族等;碰撞、融合过的文化圈有草原文化圈、华夏文化圈、中原文化圈、雪域文化圈、山地农耕文化圈、建国前保留着母系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等多层次社会形态。这种由历史性形成的多元文化融合到彝族文化中,使其具有了复合性的特点。从彝族的毕教来看,有着 自然 崇拜、多神崇拜的原始宗教因素,也存有藏传佛教的因子,也融合了汉族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道教的“五行说”、“三界六道”说等等外来文化因素。彝族民居、土司衙门也融合了彝、汉、白族等建筑 艺术 的文化因子。 

(2)研究主体的复合性

民族学研究方向篇9

2.试论民族法学的性质、理论体系及其调整对象 

3.关于我国民族法与民族法学的几个基本问题

4.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法学的核心

5.2012年中国民族法学研究述评

6.略论中国民族法学的命运与使命 

7.论我国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 

8.2010年中国民族法学研究综述

9.论民族法学的几个基本问题

10.民族法学在民族高校发展的现状及发展路径

11.2011年中国民族法学研究综述

12.论民族法学之“个案研究方法” 

13.2011年中国民族法学研究述评

14.关于民族法学的性质问题 

15.2013年中国民族法学研究述评

16.我国西南地区的民族法学研究 

17.2014年中国民族法学研究述评 

18.贵州民族法学研究成果评述 

19.论民族法学的理论体系  

20.主流抑或边缘——民族法学学科处境的解析与重构 

21.论民族法学研究方法的理念创新 

22.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族法学研究回顾与展望 

23.民族高等院校实施民族法学教育研究 

24.日本法人类学及民族法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25.宋才发民族法学思想初探 

26.民族志方法研究民族法学的意义

27.刍议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理论架构

28.2011年中国民族法学学科建设报告 

29.当代语境中的民族法学及其发展方向 

30.民族法学研究新境界——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评述及展望

31.略论我国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 

32.论科学构建民族法学学科体系 

33.试论民族法学本科教学中案例的选择与运用 

34.20世纪80年代以来云南民族法学研究综述 

35.论民族法学发展进程中的“合法性危机”及其优化路径 

36.我国民族法学教育及课程教学问题探讨

37.关于加强民族法学研究的思考 

38.论民族法学的“地方性知识”维度——从法哲学的视角切入

39.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民族法制建设和民族法学研究的发展与思考

40.实证路向视角下的民族法学与社会法学的学科关系

41.再论民族法学的构建 

42.关于民族法学研究中的几个概念问题

43.民族法学与法律人类学若干问题比较  

44.地方民族院校法学专业民族法律人才的培养 

45.中国民族法学:历史、现状与展望

46.论民族法学研究的主要任务  

47.民族法学研究的方法与进路  

48.权利本位范式视野下我国民族法学基础理论初探

49.探索人类文化:从“非我”反观“自我”——谈人类学研究对民族法学研究的启示

50.关于我国民族法学的几点认识  

51.对我国民族法学发展意义的探讨

52.关于构建国际民族法学的初步思考 

53.略论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学的发展——民族法学与少数民族法制史学的关系 

54.论我国民族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原则 

55.民族法学三十年  

56.浅论后体系时代民族法学研究方法的转型 

57.论民族法学研究中的局限及可能进路——以民族习惯法为分析对象

58.试论比较民族法学

59.德治:推动民族法学发展的新动力 

60.科学发展观与当代民族法学的发展  

61.新疆高校少数民族法学教育现状及策略探索 

62.试论民族法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和任务 

63.建立我国民族法学的几个认识问题 

64.民族法学研究的意义和定位问题

65.民族法学简说 

66.藏族农牧民人权享有的人类学和民族法学探析 

67.贵州民族学院民族法学研究所、研究成果、人员简介 

68.民族法学研究的几个问题  

69.民族法学研究概述  

70.“民族法学既是基础理论学科,也是指导实践的应用学科”  

71.民族法学专栏引介 

72.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在广西南宁召开 

73.试论民族法学的地位和作用  

74.新疆少数民族法学教育与全国司法考试的衔接 

75.女权主义倡导的“男女平等”在民族法学视角下的异变 

76.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在京成立 

77.从民族性格看德国的潘德克顿法学 

78.新时期加强民族法学研究的重要意义 

79.新疆高校少数民族法学教育研究 

80.少数民族法学专业本科生专业实习现状及对策研究——以喀什大学为例

81.第一次民族法学理论研讨会综述

82.广西应担当起繁荣民族法研究的重任——广西民族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侧记 

83.依法治国与贵州民族法学教育的思考

84.地方民族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的思路

85.民族法学研究对我国现代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启示

86.民族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87.关于民族法学问题

88.论民族法学

89.民族法学专栏引介

90.不一样的年会 不一样的精彩 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侧记

91.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研讨会综述 

92.前言:创办《民族法学评论》 加强民族法学研究 

93.一门古老而又年轻的法学学科——民族法学

94.再论民族法学的办案研究方法──兼谈本刊“民族法学研究”编辑情况 

95.广西民族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花絮

96.试析民族法学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97.民族高校法学教育发展——以西藏民族学院法学学科建设为视角

98.20年民族区域自治法学研究回顾与展望——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

99.案例教学法在民族院校法学教育中的应用探析——以广西民族大学法学教育为例

100.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在湖北民族学院举行  

101.关于民族法学的几个问题 

102.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1992年年会综述 

103.民族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之困境与出路 

104.日本民族法学者与贵州世居民族研究中心关于民族法学研究的座谈纪要

105.民族法制建设与西藏高校法学人才的培养

106.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述评

107.民族双语法学教育问题分析——以青海民族大学藏汉双语法学教育为视角

108.《中华法学杂志》研究——兼谈民国后期法学民族主义话语 

109.内蒙古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在我校成立

110.比较法的研究方法之考察

111.对民族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定位的思考——以广西民族大学为视角 

112.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论》评介 

113.新中国民族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114.面对民族主义的自然法学 两战之间法国自然法学的衰落 

115.新疆少数民族文化习俗的法学价值审视

116.把握机遇 促进法学教育新发展——西南民族学院法学教育的回顾和展望

117.少数民族地区法学教育发展战略初探 

民族学研究方向篇10

1、国内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研究内容

1.1 民族村寨旅游基础理论研究

基础理论研究包括民族村寨旅游概念、资源特点、产品类型、政策选择、利益保障机制、困境与对策、背景与动力等。罗永常认为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主要存在民族文化认同感失落等四个问题,提出四项对策:确立社会性的旅游发展观;确立参与式发展理念;摒弃媚俗观;做好规划,加强市场论证和产品促销,提高管理水平[1];总结民族村寨旅游主要特点:吸引物和活动空间的乡村性、民族性、地方性和民间性、文化交融性、参与性、层次性、环保性[2]。总体而言,民族村寨旅游理论的探讨当前还处于初步的、零散的阶段,民族村寨理论研究进展比较缓慢,研究量不够充分、质不够高,理论建构不够系统。

1.2社区参与研究

社区参与是最近几年民族村寨旅游研究中的一个非常热的话题。孙九霞提出了中国社区参与旅游的理想模式:政府主导社区主体企业经营第三方力量介入法制规范[3];罗永常提出了民族村寨社区参与旅游的策略:参与旅游活动,参与地方名特产品和手工艺产品开发,参与传统产品深度开发[4][5][6]。

1.3 民族村寨旅游业影响和感知研究

民族村寨旅游业影响和感知研究逐渐受到国内学界的关注。钟洁等认为我国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效应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实证研究成果相对丰富[7];吴忠军等提出基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方式[8];唐雪琼等研究了哈尼族长街宴在旅游情景下的文化适应与重构[9].

2、民族村寨旅游研究评述

总体而言,国内关于民族村寨旅游的研究比较成熟。相比之下,国外学者关于民族村寨旅游的研究不是很深入,在已有的研究中主要是有关民族旅游方面的。与此联系密切的是有关乡村旅游的研究,国外民族村寨旅游研究文献主要是关于乡村旅游发展问题、乡村旅游中的居民感知和态度问题以及乡村文化旅游研究。特别是关于乡村文化旅游的研究,对于我国民族村寨旅游的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国内外关于民族村寨旅游的研究由于概念界定的差异及其他一些原因,研究内容有所差别。但国外学者和国内学者都比较关注民族村寨旅游的发展道路和民族村寨旅游对当地居民带来的影响,并倡导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这些观点及论断为我国民族村寨旅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总体看来,现有对民族旅游村寨问题的有关研究成果较为丰富,特别是2003年以后的研究成果尤多,文献资料丰富,研究切入点和视角也各不相同。大多数研究是从管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单学科理论角度出发,尤其从社会、文化、经济等多角度入手,并普遍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我国民族旅游村寨的旅游开发政策选择、资源开发利用、旅游产品设计及规划、旅游经济的影响分析、旅游开发模式、旅游营销模式、旅游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旅游业发展带来的文化变迁及旅游效应研究等方面进行分析,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我国民族旅游村寨发展的现状以及面临的社会、文化、经济等问题。

3、对今后我国民族旅游村寨研究重点和方向的建议

第一,我们应该运用经济学理论及其研究方法,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旅游村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户的生计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将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可持续生计理论,并改变了以往多从社会学学科角度出发对民族旅游村寨农户可持续生计展开研究的状况,因而在研究理论和方法上会是一种创新。

第二,从研究对象方面来看,我们应该将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相结合的方法来研究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方向。并对其家庭的生活进行不断地深入研究。

第三,扩大研究空间范围,即增加对云南、、青海等民族地区典型民族旅游村寨的选点,进行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研究,使我国民族旅游村寨的研究内容和范围更为丰富。

第四,应深入探讨我国民族旅游村寨农户在现有生计经济模式和各相关经济利益主体博弈行为下的参与及受益状况。

第五,应增加对我国少数民族旅游村寨农户面临的风险因素分析,如自然灾害因素、市场风险因素等方面的风险分析,以减少民族旅游村寨经济发展中的诸多不可避免的因素,增强农户在旅游经济发展过程抗御抗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罗永常. 民族村寨旅游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J] . 贵州民族研究,2003,(2):102 - 107.

[2]罗永常. 试论民族村寨旅游的特征与开发原则[J]. 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6):60 - 62.

[3]孙九霞.旅游人类学的社区旅游与社区参与 [M] .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9 年

[4]罗永常.文化经济背景下的民族村寨旅游开发[J]. 思想战线,2006,(4):96 - 101.

[5]罗永常. 民族村寨社区参与旅游开发的利益保障机制[J]. 旅游学刊,2006,(10):45 - 48.

[6]罗永常. 关于贵州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几个问题[J]. 贵州社会科学,2006,(3):47 - 49.

[7]钟洁、陈飙、杨桂华. 中国民族村寨旅游效应研究概述 [J] . 贵州民族研究,2005,(5):85 - 90.

[8]吴忠军、张瑾. 旅游业发展对山地少数民族村寨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以广西龙脊梯田景区为例[J] . 经济地理,2008,(5):891 - 896.

[9]唐雪琼、钱俊希、陈岚雪. 旅游影响下少数民族节日的文化适应与重构―――基于哈尼族长街宴演变的分析[J] . 地理研究,2011,(5):835 - 844.

作者简介:

刘学斌(1993―)男,汉族,河北张家口人,云南民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

张朋(1992―)男,汉族,山东青岛人,云南民族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研究方向:当代政府治理。

民族学研究方向篇11

杨晓:杨老师,很高兴能在南宁举行的第十二届少数民族音乐学年会上对您做一个专访。透过您八部学术专著和百余篇学术论文的丰硕成果,可以看到您多年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民族音乐学学科理论建设、南方少数民族宗教仪式音乐、中国传统民歌与民间歌舞三大领域。在我的阅读体会中,您不断拓展的研究领域与不断深化的理论建构均呼应着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音乐学界,尤其是“传统音乐研究”在观念与方法的持续转型。您能否从整体上回顾一下这个学科转型的过程,其中有哪些因素对您的个人学术研究形成关键性的影响?

杨民康:

首先,非常感谢你和这一选题的其他相关的策划人,给我这样一个可以陈述自己研究观念的学术平台。你的问题提到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传统音乐研究”在观念与方法上的持续转型和我自己的三个主要研究领域,这虽然涉及到整个学术共同体及我个人两个方面,但是在这里可以借我自己的学术研究个案,来谈谈我对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关系的几点认识。

上世纪80年代,学术界开始排除“左”的政治干扰,逐步实现了学术环境的正常化以后,汉族传统音乐与少数民族音乐两类研究中,明显采取了两种以“宏(中)观――微观”或“区域――个案”区分的不同的策略。当时在地域―族群的横向联系方面,有三类传统音乐研究的课题倾向比较令人注目:一类是以音乐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资深学者为主进行,以汉族民歌色彩区研究为代表的中观研究;另一类是以北方几所音乐院校的硕士研究生为主来做的,以南方和北方山区少数民族为主要对象的个案研究。第三类是对中外传统音乐进行比较研究。若从研究人数、规模及其学术影响的持久性、后续性上看,前两类占了比较大的比重。

中国音乐学界采取上述研究策略,其实有着内在的和外在的两方面原因。从内在原因看,可以注意到,汉族与少数民族,前者居平原,后者居山地、草原或水域。在平原地区,由于交通、信息的便利,使文化的分布易于成块、成片;少数民族的情况有所不同,以南方山区的情况为例,崇山峻岭中到处分布着一个个盆地,大盆地套小盆地。因此,从研究对象自身因素看,汉族传统音乐研究较多采取前一类方法,同汉族居住区域有着地理、交通的相对便利和文化传播的相对便捷等环境条件,致使自身产生了族群文化与音乐风格特征的同质性因素有关;而少数民族音乐较多采取后一类方法,则同其上述外在环境条件的相反态势和传统音乐的非同质性因素有关。

从外在原因来看,当时国外的人类学和民族音乐学已经对这样的研究有了比较成功的经验。比如,早在上世纪30年代,社会人类学学者拉德克利夫-布朗就在《社会人类学方法》 一书里指出过,比较人类学的区域研究主要有两类非欧文化研究对象:一类是像澳大利亚的情况那样,作为一个单一的、相当同质的地区,其中的每一部落或部落中的小群体,都普遍具有同一类型的文化特征。通过尽可能详细地研究那些一般类型中的特殊品种,就可以完成某种通则化的过程和这种文化类型的一般定义的描述。另一种是对于大部分在单一性、同质性程度与澳洲存在明显差异的地区来说,在研究程序上也有所不同。比如对非洲班图文化进行的研究,就必须先将这一整个地区划分为不同的单元,首先对其中每一单元区域内的文化多样性特点进行细心的研究,然后再对两个区域进行比较,接着用这种办法考察整个班图地区。民族音乐学者中,巴托克、梅里安姆、涅特尔等都做过同样的研究,有过类似的论述。还值得注意的是,民族音乐学方法的发源地――欧洲与北美的学者,也曾经遭遇过同上述中国汉族与少数民族相似的两种学术研究的环境条件:欧洲学者主要的传统研究领地是澳洲、非洲和亚洲的部分地区;北美学者则以本国印弟安人和城市的多元文化族群为主要对象。正是由于族群文化、音乐风格以及地理交通、文化传播等环境条件的明显差异,成为他们分别注重“宏(中)观――微观”或“区域――个案”研究方法的动机和原因。

可以看到,当时通过中外人类学和来自北美、欧洲的民族音乐学,把这种经验带到了中国学者手中。从方法论看,上述第一类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较多吸取了巴托克等东欧民族音乐学的经验,也可以从中看出间接受到欧洲社会人类学方法影响的影子。第二类研究则更多接受了北美民族音乐学与文化人类学的研究观念。

可以说,直到今天,这两类以“宏(中)观――微观”或“区域――个案”区分的研究,仍然还是最为强劲的两种潮流趋向。但难以忽略的是, 80年代开始,上述各类课题研究都主要是以民间音乐及其艺术性特点为研究对象,从类型上甚少涉及宗教仪式音乐及文人音乐、宫廷音乐,从学术层面上则较少考虑艺术性因素与其他文化因素之间的联系。直到90年代,中国学术界开始出现了向“传统音乐研究”转型,以宗教仪式音乐研究为主的其他几类研究便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从中便可以看出某种从以艺术审美为主的音乐学取向朝着以文化阐释为主的民族音乐学取向过渡的学术发展趋势。

上述学术转型也同样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从内因看,国内政治、经济、文化形势和学术环境的好转,为传统音乐研究的转型创造了条件。从外因看,社会人类学强调无论是文化个案的内部研究还是跨文化的比较研究,都要对完整的文化系统进行比较,而不是仅比较那些从不同地区收集来的孤立的文化元素。而民族音乐学家强调的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这些,都对传统音乐研究的转型提供了理论的支撑。另外,这方面的研究,还有赖于香港、台湾学者及欧美华裔学者从理论方法和教学实践上给予的帮助支持。

当然,上述不同的文化族群与其基本研究趋向之间的关系并非是绝对的和一成不变的。如今的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在已经进行了较多个案研究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开展跨地域性比较研究或区域性研究。而汉族传统音乐的地理学研究或区域性研究,也同样需要大量的个案研究来做支撑,并且近年来也出现了不少这方面的成果。它体现了在一种新的学术环境条件下,以上两类研究互相补充、互相借鉴的良好趋向。

从我自己的学术研究经历来看,我的三个主要研究领域可大致以十年为一个周期来计算。从1986年入学读研究生到96年期间,我主要是从事少数民族与汉族的传统民歌与民间歌舞研究,主要完成了硕士学位论文《布朗族音乐文化的系统研究》,这是一项着眼于微观个案和主要关注单一的民歌类型的研究课题。后来在90年代期间,我相继获得了两次约稿,完成了《中国民歌与乡土社会》 、《中国民间歌舞音乐》 两本著作。这一时期在研究观念上,我明显得益于当时在传统音乐研究领域发生的转型现象。借此机会,我可以从少数民族和社会文化的角度入手,对包括汉族在内的整个传统民歌和歌舞音乐做一个比较宏观的综合比较研究。从96年开始,我与华裔学者卫立申请到美国“地球观察基金会”的资助,率团考察了西双版纳傣族南传佛教音乐,自此便一发不可收,直到后来写出了云南少数民族仪式音乐“三部曲”――有关瑶族民间道教、傣族南传佛教和后来的少数民族基督教等仪式音乐的几本专著。可以说,这一时期我又把重心转向了个案研究方面。此后,又在2006年左右,开始整理自己在香港中文大学读博期间的学习心得和多年来的教学、研究体会,在2008年出版了《音乐民族志方法导论》 一书。近年来,我又在重拾布朗族、德昂族、佤族等南亚语系族群音乐的个案及比较研究。这两方面的研究至今仍然在继续进行。

杨晓:您目前的研究已经涉猎到南方十余个少数民族的几十种音乐样式,并已经从微观探索走向中观比较。在您下一步的研究计划中,是否考虑到对南方诸族群音乐进行更加宏观的整体解读?在您目前的考量中,对于这种跨区域、多族群的宏观研究是否已经酝酿形成了一些合适的研究方法与视角呢?

杨民康:

上世纪末对中国民歌和歌舞音乐进行宏观思考时,我曾经注意到南方少数民族音乐有着“局部单纯简约,整体斑斓多姿”的分布特点,比较而言,汉族传统音乐则是“局部复杂多样,整体相像趋同”。因此,无论是单一音乐品种研究还是整体性的个案研究,要想去进一步展开区域性比较,在后一种同质文化中相对容易;而在前一种非同质文化中则需要另辟蹊径。所以,我认为南方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有必要在“多元分层一体化格局”的前提下,着重展开“文化圈、文化层、文化丛”的比较研究,并且以此区别于汉族传统音乐及部分北方少数民族的文化区、色彩区研究。并且,南方少数民族的不同音乐文化风格纵横相间,交错林立;既各有个性,又互相混融,因此,在进行这类研究时,必须注意‘混融性”这个基本前提。

目前,我个人正在准备着手进行的一些课题方向,主要是以傣族和南传佛教仪式中心、以基督教仪式音乐为中心和以瑶、壮等族和道教仪式音乐为中心的多民族音乐文化圈研究;在此基础上,还有联合同道和学生们开展的南方和北方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与其他学科学者联合开展的宗教仪式与仪式音乐研究等。在后一方面,近年来我们已经进行了南传佛教史和中国寺观乐舞史等课题,并且已经进入了出版流程。

在研究方法上,我始终坚持采用人类学和民族音乐学分析方法,近年来讨论和应用较多的,有文化本位模式分析法、以仪式音乐为核心的传统音乐整体性研究以及“核心、中介、”文化丛分析法、“模式――模式变体”音乐文化结构分析法、“一维两阈” 社会文化结构分析法等具体分析手段。

杨晓:在南方少数民族南传佛教和基督教音乐的研究中牵涉到大量的“跨境”文化,而在少数民族民间道教音乐的研究中又牵涉到汉人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之间“跨族”交流关系。您如何在研究中处理这些复杂的音乐文化交流事实,尤其在南传佛教音乐的研究中是否考虑将您的研究视野进一步拓展到中南半岛甚至更广泛的东南亚地区。

杨民康:

的确,你提到的“跨境研究”和“跨族研究”概念,是目前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两个关键词。以往我们在进行比较研究时,重点多半是放在“跨族”研究,尤其是境内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研究上。但根据我近年来的思考,我觉得在学科方向上,我们除了必须涉入少数民族音乐的自身研究外,还应该同时涉及中国传统音乐及世界民族音乐两个范畴的比较研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跨境少数民族来说,这两个范畴在地理位置上正好位于它们的内外两端。而在种种战略性思考中,我们最避不开的是由跨界少数民族为发端,来观察和思考中国传统音乐和世界民族音乐中不同文化圈因素互相作用和影响的情况。比如在中国西南部,云南省与东南亚诸国接壤;身居中国汉文化圈、东南亚南传佛教-伊斯兰教文化圈和与中亚藏传佛教文化圈诸文化圈交汇处;既是各种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纵向传承的终聚处,也是不同文化圈(板块)音乐文化横向传播的交汇点。从理论上讲,作为文化现象,既有像汉字文化圈和汉传佛教那样由内向外扩展的情况,也有历史上的佛教整体以及现实中的南传佛教那样由外向内漫延的情况。这类文化圈传播因素是不以政治、行政疆界为限制的。

从我个人来说,受限于各方面条件,目前在这领域仅只关注到云南与东南亚南传佛教节庆仪式音乐和基督教仪式音乐的比较研究。当然,在对这类民族文化进行文化圈、文化层以及“核心、中介、”的整体研究时,必然会涉及到与宗教仪式音乐有关的各种不同音乐文化活动和音乐产品。除了我个人外,在我们的学生中,现在、将来都不断会有从事少数民族与汉族的音乐文化关系以及南方、北方跨境族群音乐研究等方向者。我希望他(她)们能够在时间、空间乃至精力、视野等方面,进一步拓展我们这一辈及前辈学者所未能完成的工作。

杨晓:您已经分别从南传佛教、基督教和民间道教的角度对南方少数民族信仰仪式音乐做了大量深入研究。并且在理论层面上以仪式音乐为核心,将中国传统音乐分为三种认知类型:1)以宗教仪式音乐为核心的传统音乐;2)以世俗仪式音乐为核心的传统音乐;3)以山地民族村社仪式音乐为核心的传统音乐。我的问题在第三种类型。您在关于南方少数民族文化的实地考察中,是否常常面对同一区域和族群中多种(如佛、道、地方信仰)混融共生的局面?这种情况如何表达在音乐行为和形式中?

杨民康:

我把中国仪式音乐划分为三种认知类型,主要意图是想去区分中国境内不同文化族群之间共同拥有的大传统和各自的小传统。可以说,前两种认知类型主要涉及大传统层面,其中第一种包括一些以某一个族群为主体人口,以某一种人为宗教为基本信仰的族群文化区域,比如以藏、维、蒙古、回、傣等族群为主体,以佛教、伊斯兰教为主要信仰的少数民族地区。第二种主要涉及古代中国的国家体制层面上的仪式音乐文化。第三种则涉及虽然受到以上两种大传统的影响和控制,但带有较多文化个性的地方小传统。这一类主要包括南方各少数民族的仪式音乐文化,在北方少数民族中也有分布。至于你所说的同一区域和族群中多种(如佛、道、地方信仰)混融共生的局面,我认为它最典型的发生区域是在相对靠近内地的各省区的山地民族或丘陵、平原地带汉族和少数民族混融杂居的地区。这类地区里,往往佛、道、儒与基督教及地方信仰兼存,混杂不分。而在边境一带的少数民族,尤其是跨界族群分布的区域内,宗教混融的纯度加大。以某一种民族化了的人为宗教,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或基督教为主,同时与各种地方性民间信仰并存的情况居多,多种在同一族群区域兼存和混融的情况较少。在我自己以往的研究中,对于后一种情况,如以滇西南各族南传佛教和云南境内以基督教信仰为主的各族传统音乐文化做过相对深入一些的考察和研讨,其次是对靠近内地的瑶族、黎族等族群中,兼含道、佛、儒和本土信仰的混融音乐文化也进行了考察和研讨。如今,这个领域已经逐渐成为民族音乐学及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一个热点。

杨晓:少数民族音乐历史研究,尤其是大量无文字传统的族群音乐历史一直是困扰学界多年的难题,而这一难题的攻克又直接关系到整个中国音乐历史的宏观书写。您多年来用心于南方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从您的多部论著来看,少数民族音乐的历史研究一直是您关注的重要话题。您能否和我们分享一下在处理少数民族音乐,尤其是无文字族群音乐的历史研究中的体会和经验?

杨民康:

若论民族音乐学和人类学的目的和方法,较重要的是音乐民族志为主的个案研究,另一个是在上述基础上的跨文化比较研究,这两方面研究都具有明显的共时性特点。我认为,在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领域,目前针对地方性音乐文化和小传统的个案研究既是基础,也是主体。有关跨文化比较和“大传统、小传统”的结合研究虽然是一种重要而长远的发展趋向,但至少在当下,还不可能作为主体来看待。另外,如果把我们这个学科同音乐史学来做比较,我认为共时性研究和历时性研究仍然是我们各自的主要特征,也是两个学科之间的分水岭。那么,这种观点和看法是否与跨学科研究的呼吁相抵触呢?

在以上前提下来看口传音乐文化与史料研究的关系,可以发现一个文化族群,有没有自己的历史记载,可以对它展开研究的可能性和所用的方法当然是不一样的。在含有大量历史记载和相关史料的汉族文化来说,静态的历史和动态的现实终归是不同的两个文化层面,以两者为对象的分别研究可以是互相补充,而无法完全相互替代。而对于某些本来缺少文字史料,其音乐文化以口传方式为主的少数民族来说,人类学所强调的共时性研究方法是主要的,但在开展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的跨文化比较和“大传统、小传统”的结合研究时,我们便非常需要音乐史料、史学观念及其研究方法的支持。然而,从根本上说,我们做研究时仍然有自己以共时性研究为主的基本目标。对于史学来说,我们所企盼的更多是去借鉴由音乐史学家做出的,属音乐史学研究领域的相应成果,用来补充、丰富和证实我们自己的地方性知识和局部性想法。而并不意味着要让每一位民族音乐学家或人类学家像史学家那样,为了自己研究的需要,而把主要精力投身于史学研究。所以说,所谓的跨学科研究,更多是指在不同学科学者“各司其位,分工合作”的基础上,彼此再去取长补短,互相借鉴,最后形成整体性成果。而不是让每一位学者都去亲身涉险,做“学术超人”。从历史的经验看,真正意义上的“学术超人”只是极个别的、偶然的现象。我们所要避免的,是作为一位有志于民族音乐学研究的青年学生或学者,若刚出道就以此为终身追求,可以预想的结果,不过是当一名“万金油”而已。

如果以云南少数民族与东南亚族群的音乐文化关系的研究为例,我们既要看到在这个领域里,或多或少能找到一些汉文和傣文、藏文等少数民族文字史料作为研究依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当代史,更应该以历史的眼光来看待动态的现实。从我自己的亲身经历看,可以结合我曾经经历过的三类研究来谈:

第一类是配合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音乐界有关少数民族音乐史的研究课题,我曾经对布朗族、德昂族等进行过讨论。当时存在的一种普遍做法,是出于某种为历史而历史的功利性目的,不顾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自身规律,不惜以进化论的现成思路,套用其思路和方法,以图为异文化族群构建人为的音乐文化历史。在我自己的同类研究中,虽然尽可能去呈现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在研究思维和方法上也难免重蹈旧臼。所幸的是,在近几年有关傣族和南亚语系的整体研究中,我的这种学术偏向逐渐获得了纠正。第二类是在对少数民族基督教音乐进行系统研究时,我曾经运用了近百年来产生并一直沿用的少数民族赞美诗、圣经和相关的中外文史料,对之进行了相当于当代史的研究。第三类是在有关中国和东南亚傣族和南亚语系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的研究中,我通过对相关的古代汉文史料的运用,对两地不同族群的古代音乐历史进行了一定的考证,其结果证明非常有利于对这一领域进行的民族音乐史研究。

从以上例子来看,其中确实涉及了不少历史研究的内容。但总的来说,有的是应景而作,有的是不得已而为之,但也有一些可以说是值得加以总结的、所谓的成功经验。具体而言,我的这类研究工作中,凡涉及古代史的研究,主要是因为在史学领域,相应的可借鉴的研究成果实在太少,以致自己不得不勉强、仓促地披挂上阵;而涉及近现代史者,虽然我们在研究方法上有隔行的问题,但由于彼此在研究对象上非常接近,而且做为民族音乐学这门学科来说,国内外学术界在两个学术方向的融合度和个人的参与度等方面,都不乏好的研究先例,所以,我也就能够在其中把自己调整到一个比较好一点的位置。总之,在一些少数民族音乐史的研究领域,我至今认为自己尽管是一个不合格的史学研究者,但却不免屡屡是“唯一”去进行研究者。这也许不过是一个个偶然性的巧合而已。但是,偶然性现象聚集在一起,也就慢慢被人视为必然的了。

通过少数民族音乐历史的研究实践,有时我在想:如今我们这个学科与音乐史学既有着区分的方面,也存在趋同的方面。若论它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好像不在目的,也不全在方法,而更多是在于对象。是看上去像“死去的”沉睡物或“活着的”生命体的两类研究对象,造成了我们在处理方式(研究方法)上有较大的区分。但是,我们的学术目标似乎应该是一致的:无论古今事象,都要作为“活着的”生命体去对待,要把它放到历史的或传统的的长河中,去进行“活态”的研究。在这个大的目标下面,好的史学研究者,为了把“死去的”沉睡物“激活”,就会去参加做田野工作,想尽办法旁观“活着的”生命体,以此寻求“活态”的参照。反之,一个好的人类学者或民族音乐学者,在借鉴和学习史学成果的过程中,也会尽可能用自己从研究对象引发的活态思维去进一步“激活”史料。不同的是,若他仅使用某种静态的研究分析方法,即使面对的是“活着的”生命体,也会把它搞成一个“死去的”沉睡物。我想,作为个体研究者,站立在这个学术环链的哪一端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若持有这种“活态”的历史观或传统观,就能让自己在整个环链的运动中纵横上下,游刃有余。

杨晓:从学科理论建构的角度来看,您近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音乐民族志”书写这个问题上,并且已经出版了《音乐民族志方法导论:以中国传统音乐为实例》。这部书不仅在元理论上梳理了民族音乐学在中西方的发展历程,而且从主位-客位、描述-诠释、共时-历时、微观-宏观等视角呈现出音乐民族志写作的基本观念和实践方式。更重要的是联系到中国传统音乐的各种案例,清晰地阐明了“西学理论与中国实践”的关系,这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帮助读者澄清了“为什么我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借用并改造来自西方的民族音乐学进行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困惑。请您谈谈写作这部书的初衷,以及写作过程中理论梳理、课堂教学及个人研究之间的关系。

杨民康:

我开这门课的初衷,是据我在学习过程中获知,在欧美大学音乐系的民族音乐学教学中,通常有三门必修的主课:民族音乐学方法论、田野考察方法和记谱与分析方法。在我自己围绕音乐民族志研究展开的教学过程中,仍然贯穿了这样的思路。可以说,《音乐民族志方法导论》这本书,主要涉及了三门主课的前一门课。

从研究对象看,中国音乐史是世界音乐史的一部分,中国音乐文化也是世界音乐文化的一部分。上世纪80年代以前,由于彼此的文化隔绝,中国传统音乐学界和西方民族音乐学界经过多年的分道扬飙,基本上已经形成两种不一样的音乐研究思路。然若论两种分析思路的来源,可以说是出于同一个,即西方音乐的研究传统。80年代以后,由于新的一轮中西交流出现,西方学者在研究中国音乐时,基本沿用其后来在西方学界形成的研究和分析思路,但一定程度吸取了中国传统音乐的分析方法。而在中国国内,则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大多数人仍然继续坚持和沿用自己的分析思路,但是,由于它们与国外民族音乐学分析方法有“同宗”关系的原因,彼此之间其实有很多殊途同归的地方。所以,另有一些中青年学者看到了这一点,便企图将前两种思路予以结合,通过自己的研究和教学实践,希望走出一条适合今天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现状的新路。我的这本书就是想去做这件事,但从目前投入教学和应用的情况看,这件事显然还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

杨晓:在《音乐民族志方法导论:以中国传统音乐为实例》这部著作之后,您又连续发文进一步讨论中国音乐民族志的书写风格与范式。通过对不同范式的梳理,您是希望通过整理中国传统音乐的各种研究分析模式,为民族音乐学的文本分析与形态研究等等重要问题提供一些来自中国的实践经验吗?

民族学研究方向篇12

社会工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7.03.0017

近年来,民族社会工作本土实践的初步探索及民族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界的大力倡导引发了我国内地研究者对民族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相关议题的关注。其中,“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重要的研究主题之一。检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研究发现,虽然这一主题的研究并未能精确匹配,但事实上该主题的研究已颇具历史。究其成因,主要是由于这一主题研究涉及的“社会工作”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两个关键词,这些不同的逻辑关系并非是理论或概念上的区分,而是由于其在历史实践中的不同发展脉络而形成。

一、美国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一)“同化论”主导下的研究渊源

西方国家“少数民族”的内涵、社会工作的实践进程均与我国存在诸多差异,以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最具典型性的美国为例,由于其社工作发展的原发内生性,其针对“少数民族”的社会工作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在历史实践中就具有高度的交叠性。在美国,“少数民族”的内涵,即除了欧洲大陆迁移的萨克逊人外,所有原住民(包括印第安人、阿拉斯加人等)、非洲裔美国人、亚洲裔美国人、拉美裔美国人等。在社会工作发展伊始,在萨克逊人的价值观中,这些与其存在差异的族群是落后的,有待改变的。因此,“慈善组织会社”、“社区睦邻运动”,其内容的重要应有之义就是对城市中这些“少数族群”的“道德提升”。就此而言,美国的“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在实践之初的内涵中暗含如下预设:第一,少数族群是落后的、有待改变的;第二,其需要改变是由于其是从“原始”或“农业”生产生活方式进入了“工业”、“城市”的生产生活方式,从“非主流文化”融入“主流文化”;第三,对少数族群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在城市中,因为这些人群聚居于城市的“下只角”,其需要改变的原因也是其无法立足与适应城市生活。基于此,“民族社会工作”的内涵即涉及社会工作服务于聚居城市的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原本并不源自于城市,而是源自于由“乡”(原始或农业社会)向“城”(现代工业社会)的流动,其社会工作服务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内涵基本等同于其针对移民与原住民开展社会工作的内涵。因此,美国“移民和原住民社会工作”的相关研究具有直接参考价值。

但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60年代前,由于当时美国社会“同化”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导致其移民与原住民社会工作实务并不注重民族间的文化差异与歧视压迫,因此,有关城市中移民与原住民的社会工作研究也并未被贴上“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的标签而单独被提及,只是在诸多研究中赋予了城市“贫困人口”或“弱势群体”的内涵。

(二)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研究

随着20世纪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和“反种族主义运动”的高涨,少数民族社会工作才进入社会工作实务与研究领域,并出现了一大批相关著作,如该领域第一部著作是Solomon于1976年出版的《黑人增权:受压迫社区中的社会工作》。总体而言,在相关研究中,偏重临床的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与注重社会行动的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是该领域的两大基本取向。

第一,个体主义的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是“多元文化主义”。其由美国学者Horace Kallen于1915年首次提出。对于如何界定其内涵,不同学者有不同看法。其中Sanders认为,肯定文化多样性的现实,让个人尽量保持传统文化的特色,并使不同的文化传统融入社会,从而反对单一的主导文化[1]。而Cashmore认为其核心观念是:“不同民族或文化在一个多元社会中和谐共存[2]。上述两个定义从多元文化主义的个体与社会属性两个层面予以揭示,体现了其尊重民族文化差异与保持和谐共存的哲学内涵。在多元文化主义的指引下,多元文化主义的社会工作需从文化敏感的视角来开展少数族群服务[3]。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建立在对案主所拥有的多元化民族身份的理解基础上,把对不同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群体的理解与社会工作的理论相结合,以案主所属的民族群体身份和社会阶级地位的价值和地位为导向[4]。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时,需询问案主愿意选择何种方式进行工作,而不是想当然采用多数民族的惯例,或关于少数民族群体的成见[5],应将焦点集中于案主对自身文化经验的阐释[6],需保持文化敏感性,同感案主的文化背景,探索其需求所在。同时,在方法与技巧方面,Harper & Lantz提出八项跨文化治疗要素,并辅以案例分析不同族群的跨文化方法[7],还有研究者Morales & Sheafor采用生态系统评估模式讨论若干微观和宏观案例[8]。总之,民族敏感社会工作是在多元文化主义价值观的指导下,形成的一整套关注少数族群案主及其所在群体文化差异,并在实务中尊重并利用这种差异的方法与技巧。此种社会工作取向具有明显的改良主义倾向,是在不改变现有社会制度的前提下开展的实务。

第二,结构主义的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思想基础,倡导对现有不公平社会结构的改造。伴随“反种族主义”运动的高涨而深受少数民族社会工作者的青睐,而与此相关的研究成果也随之涌现。Thompson指出,歧视产生的重要方面是研究历史结合了某些生物类别的低劣假设[9]。显然,上述观点揭示了对少数族群的歧视与压迫来自于萨克逊人固守的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观,并将这种进化观固化在其统治地位的过度政治化和结构化上。Dominelli强调反压迫理论的中心是,分化产生社会认同,而社会认同又产生压迫的方式[10]。由此可见,在美国,反歧视反压迫的社会工作实务致力于打破这种错误社会观所带来的对少数族群在社会结构上的歧视与压迫。而在反歧视反压迫的民族社会工作焦点中,Morley指出,反歧视与反压迫社会工作的核心是围绕着个人及结构层面的运作如何导致权力不平等,以及如何察觉、批判与消灭这些不平等[11],同时,在实务方法上,Dalrymple & Burke指出:“利用机构资源和专业性帮助,把工作放在感情、观点和行动之间的联结上,以便支持弱势群体。”[12]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除美国外,英国、新西兰、加拿大与欧洲等地倾向于使用反压迫实务取向取代反歧视实务取向。就反歧视反压迫社会工作的发展而言,无论其术语如何变化,但其哲学基础与核心内涵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其价值取向是结构主义的,其实务模式是社会行动取向的。

(三)对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研究的评述

综观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脉络,其起源于社会工作诞生之初,但被单独提及并予以深入探讨却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在此之后,文化多元主义与反歧视反压迫取向成为该领域研究与实务的主要取向,对西方国家影响甚大。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取向仍未超越原有的实务模式与研究方式,并未真正形成有关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独特实务模式与研究范式。

与此同时,更为关键的是,由于中国的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与美国等西方国家呈现巨大差异,在借鉴其民族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务时也有诸多方面值得深入反思。一方面,就民族敏感社会工作而言,在西方国家,其主要针对的对象是移民与原住民,其移民与原住民的形成与发展与我国少数民族形成与发展有着质的区别。这种质的区别体现在文化的统一性与延续性程度上。在美国,其移民与原住民文化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其与美国主流文化的发展脉络是断裂的,民族敏感的社会工作十分强调保持少数族群文化的独立性,而在我国,各民族的文化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与其他民族文化的交融与借鉴中形成的,并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化。因此,我国各民族的文化差异并不是完全独立与断裂的。这一点在我国开展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与实务中需引起注意,其适应性问题,应谨慎对待,在本土实践中需进一步探讨与摸索。另一方面,就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而言,西方国家的研究结论也并非可以照搬,因为其社会制度与我国也有质的区别。众所周知,西方国家的民族问题,其民族歧视与压迫问题本质是阶级压迫的表现。而在我国,目前少数民族,包括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问题是由我国改革开放的和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而产生,属于社会转型阶段必然出现的问题,并非由压迫与歧视而产生。因此,对待西方国家这种社会运动式的民族社会工作取向更需谨慎对待,更需在本土实践中加以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在我国台湾地区,与内地“少数民族”概念最为接近的是“原住民”的概念。而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应的概念为“都市原住民”。在台湾地区,有研究者认为,原住民社会工作在1996年“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成立之后才开始被考量[13]。而有研究者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发展脉络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将其分为三个阶段:1987年以前,社会工作同化融合期;1987年至2000年的过渡期;2000年至今多元文化社会工作发展期[14]。综合来看,不管是哪种划分方式,都体现了台湾的原住民社会工作是由“同化论”占主导思想的原住民社会工作逐步过渡到以“多元文化主义”为主导的原住民社会工作。其中,标志性的转向事件就是“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的成立。

(一)“同化论”主导下的台湾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

在台湾“原民会”成立之前,“福利殖民”成为现代国家同化原住民族的社会规训,不让原住民以自己传统知识解决自己的问题,而被迫进入残补式福利框架,以一种“加码式”的福利津贴来解决原住民问题[15]。随着台湾地区的都市化,原住民移民都市的人数急速增加,原住民对家乡仍怀浓厚乡情,但认同距离却持续扩大,虽置身在都市现实中,却无法真正认同或融入都市社会,另一方面,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失,原乡部落解组、老幼失联问题也呈现严重化趋势。1984年“台湾原住民族权利促进会”成立,其激发了原住民觉醒及领导抗争运动,使政府对原住民的社会福利服务跨越以往强调生活改进的阶段。但在这一时期,台湾地区针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主要取向,即通过自上而下的社会福利政策对处于城市中的原住民青年和处于农村地区的老人和儿童分别实施“残补”性的救助,事实上并未考虑到以其自身需要的方式为其提供福利救助,在这一阶段针对原住民的研究大多站在施政者的角色地位将其定义为“原住民问题”,对待都市原住民的态度亦是如此。因此,这一时期,台湾地区针对都市原住民的研究带有明显的“同化论”色彩,并未重视与观照“都市原住民”的主体性。

(二)多元文化主义的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

台湾地区“原民会”的成立,使得台湾原住民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台湾地区开始重视原住民的心声与诉求,并委托学者进行调查。李明政等的原住民儿童福利需求调查发现,都市原住民父母在教养子女方面遭遇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儿童的休闲场地不够、托儿所或小学距离太远、不知如何带孩子或引导孩子学习,也显示提供孩子学校学习的协助是必要的。因此,如何从即时性的需求与长期性的的需求全面观照都市原住民的生活是服务所不可忽略的[16]。同时,李明政归纳综合台湾地区各级政府针对原住民提供社会福利工作指出,都市原住民生活辅导是为协助都市原住民适应都市生活,政府在各都市地带所成立的“原住民生活辅导中心”,运用具有原住民身份的大专社工相关科系毕业生担任生活辅导员,对都市原住民提供法律及各种福利服务[17]。在多元文化主义视角的指导下,针对原住民的社会原则及方法被台湾学界加以归纳。庄静雯访谈三位原住民籍社会工作者,归纳出其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内容,认为协助原住民案主了解社会生产的规则及协助都市原住民生活适应,了解大多数人的生产规则的前提下,让原住民选择如何适应这些生产的规则或都市的生活[18]。学者王增勇提出了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原则,包括肯定世界观的独特性、发展反殖民主义的意识、运用传统文化来保存认同与集体意识、充权等[19]。

(三)反压迫反歧视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的发展

检视近年来台湾地区相关研究发现,已有诸多研究者开始从反压迫反歧视的社会结构层面开始反思台湾原住民的社会福利政策。如童伊迪、黄源f认为,目前原住民社会政策最令人诟病之处在于欠缺长远规划,短线操作的结构导致服务提供的成效有限[20]。除了上述政策方面的缺陷外,台湾主流社会对原住民的歧视也值得反思。吴桂芳认为,长久以来,社会大众对原住民族的刻板化印象是贫穷、依赖外界资源与身处社会边缘等(近来政府直接将原住民归类于弱势家庭,属重点协助对象)。政府重视原住民的生存需求与自主发展,政府的预算在增加,然而,原住民的问题却没有减少,只见需求面与供给面的鸿沟越来越大[21]。

综而述之,台湾地区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发展基本类似于欧美国家的发展历程,即从“同化论”取向逐渐转向“多元文化主义”与“反压迫反歧视”取向。因此,从研究内容上看,其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也是伴随着这一发展脉络而不断向前推进的。而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政策咨询类研究还是学术类研究,其在研究方法上始终坚持经验取向,扎根“田野”,且研究结论也始终专注于对相关实践的改进,这些均对内地研究者具有较强的启示意义。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台湾地区的原住民政策与鹊氐拿褡逭策差异显著,对其相关研究成果的迁移与借鉴需谨慎对待。

三、中国大陆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在我国内地,由于社会工作的发展格局是“嵌入性”的[22],因此,若要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与检视,在逻辑上,首先需考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现状,因为这种传统的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被认为是专业社会工作引进之前的中国“本土社会工作”,亦称为“行政性社会工作”的形态[23]。可以说,对其研究现状的考察,为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提供了逻辑基础与创新依据。

(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者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的关注是伴随着我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和其在城市中各种问题的凸显而聚焦于此。郑杭生等认为应从社会转型和人口流动的宏观视野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的科学化[24]。自上而下的控制型管理方式已很难适应对动态社会有效管理的需要[25]。只有通过系统化的“顶层设计”,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才能使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26]。在社会排斥和社会内卷双重动力的推进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空间障碍和心理障碍,阻碍了其城市融入[27],使其关系融入与制度融入难等问题凸显[28],因此,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近几年学界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检视近年来中国大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发现,该领域研究成果众多,内容丰富。研究者们均结合对当地(如广佛肇、长株潭、武汉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现状,指出目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理念滞后、主体协调与联动机制不健全、方式单一、公共服务匮乏、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并从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机制、立足社区、加强流入地流出地协作、多服务主体参与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对策与建议。

不难发现,国内研究者已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探讨颇多,但综观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其内容的要义即是对传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的弊端予以揭示,并认为,若继续对其路径依赖,将无法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需予以革新。

(二)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现状

公共管理归根结底是服务,社会管理的本质就是公共服务[29]。当前,这种新公共服务观(New Public Service)成为了我国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理论支撑,也必然成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途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是服务型治理,即通过有效地提供社会服务而参与社会治理[30]。由于国内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正处于摸索与试点阶段,且社会工作教育先于社会工作实践,因此,与之相关研究成果数量甚少,对该领域研究相关议题的探讨并未单独呈现,大多研究结论只能从国内学者对民族社会工作的意涵、领域和发展路径等的相关研究予以探寻。在意涵上,民族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与民族工作的交叉[31],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理论方法,依据国家社会福利政策和民族政策,对面临困境的各民族群体和个人实施救助服务的活动[32];在实践领域上,研究者们从经济发展与文化持守、个人与群体将民族社会工作的任务结构一分为四,即个人和家庭微观层面的经济发展、文化持守以及族群和社区宏观的经济发展、文化持守[33],还从“边界跨越”与“文化敏感”两方面来界定民族社会工作的内容[34];在发展路径上,其为嵌入性发展,包括结构性嵌入与关系性嵌入[35]。

检视上述文献我们不难发现,目前研究者们已在概念和类型等宏观层面确立了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内涵与边界,使其作为社会工作的分支学科或分支领域得以存在。因此,上述研究成果大大推动了我国内地该领域研究的发展。但在肯定上述研究成果的同时,另一方面的问题也值得深思,即这种研究倾向虽然能够迅速在学理上建立起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应然价值所在,但并未涉及其实然价值所在,即并未涉及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基础与实践价值所在。就像莫顿指出帕森斯对科学的误解――思想体系在进行大量的基础观察之前就能有效地确立起来那样。

目前,内地该领域的研究在方法论上并非以经验取向为基础。从长远来看,这种方法论的非经验取向也许并不利于内地有关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向纵深发展,影响该领域研究的学理价值与实践价值。

首先,从学理价值看,这种研究取向会造成研究结论的趋同性。所谓研究结论的趋同性,并非意指研究者所得结论的趋同性,而是指在探讨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议题时,如基本意涵、价值理念、服务内容、工作方法以及发展路径等,其研究结论与其他领域社会工作对上述议题的研究结论鲜有趋异之处。这样的研究结论对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乃至民族社会工作专业和学科学理价值的挖掘及持存是无益的。

其次,从实践价值上而言,上述研究取向会造成相关研究结论的悬浮,即有关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研究成果的实践指导和政策咨询意义式微,无法真正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价值。回归本源来看,不论是民族学,还是社会工作专业,无论是在历史渊源上,还是在当前实践中,其都以经验研究,特别是以实地调查作为其方法论的基础,因此,研究结论的形成,理论模式的构建都应扎根于对实践的观察、理解与概括中。检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无论是欧美基于多元文化主义和反压迫主义的种族、族群社会工作研究,还是台湾地区的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其均植根于本土实践中。反观国内,研究者们的方法论更多的是非经验取向的,这样的研究取向所得结论在实践中容易造成“专业悬浮”,从而落入无用武之地。

四、研究展望

基于对国外(美国)、台湾地区和中国内地相关研究的综合考察,目前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研究在国内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且呈现出不同的研究特点。在国外,以美国为典型,其研究呈现个体主义和结构主义的两种鲜明视角,研究方法以实证取向为主导,研究成果大多基于社会工作者对自身行动实践的概括与总结,但并未形成该领域统一的概念框架与实务模型,更多的是在现有的社会工作理论分析框架中(如增权、优势、生态系统论视角等)对该领域相关问题予以分析。在台湾地区,其该领域的实践起步略晚,研究大多基于现有行动实践,但大多以实务经验反思为主也尚未形成其独特的理论框架与实务模式。而就中国内地而言,该领域的研究处于初步阶段,最早的相关文献出现在2006年,2012年后呈迅速增长之势,但由于其主要推动力量为民族类或民族地区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主体,因此,研究成果大多以学理性探讨为主,聚焦国内已有实践的研究成果甚少。

综合国内外既有研究所呈现的特点和内地社会工作本土实践的发展趋势,在后续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中,可在如下方面予以深化。

第一,在研究内容上,聚焦于国内已有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挖掘该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与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中所凸显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是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后,在解决这一群体实际问题过程中在价值理念、理论视角、工作方法与技巧、存在的优势、问题和服务效果等多方面显现出独特性。

第二,在研究的方法上,重新回归经验取向。概念与模式的构建应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之上。因此,在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中,回归经验研究的方法论取向尤为重要。而在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践的探索和试点阶段,选择经验研究,特别是追求高效度和深度的实地调查法更有利于对研究问题的真实呈现。

第三,在研究视角上,借鉴相关学科的中层分析框架。综合国内外研究,该领域在宏观理论视角与微观经验研究上均有所建树,但有所遗憾的是未形成自身独特的中观层面分析框架。同时,更为主要的是,该研究议题本身就具有学科交叉性,包含了民族学、社会工作、社会学和公共管理学等多学科的研究议题。因此,以上学科的多种中层分析框架均可纳入到该领域的研究中,进而从多学科的视角推动该领域研究的丰富和深化。

[参考文献]

[1]Sanders, D.S. Multiculturalism: Implications for Social Work[J]. 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1980,23(2):916.

[2]Cashmore, E. Dictionary of Race and Ethnic Relation: 4nd ed.[M]. New York: Taylor & Francis eLibrary,2003:244245.

[3]Fellin, P. Revisiting Multicultural Social Work[J]. Journal of Social Work Education,2000,36(12):261.

[4]Zastrow, C., The Practice of Social Work: Applications of Generalist and Advanced Content, 7nd ed.[M]. Pacific Grove, CA: BrooksCole Publishing Company,2002:285.

[5]O’Hagan, K. Cultural Competence in the Caring Professions[M]. London: Jessica Kingsley,2001:152.

[6]Seeley, k. M. Shortterm Intercultural Psychotherapy:Ethnographic Inquiry[J]. Social Work,2004,49(1):121130.

[7]Harper, K. V, Lantz, J. CrossCultural Practice: Social Work with Diverse Populations[M]. Chicago: Lyceum Book, Inc.,1996:98.

[8]Morales, A. T., Sheafor, B. W. & Scott, M. E., Social Work: A Profession of Many Faces, 12nd ed.[M]. Upper Saddle River, New Jersey: Prentice Hall,2011:152.

[9]Thompson, N. Antidiscriminatory Practice: 4rd ed.[M]. Basingstoke: Palgrave Macmillan,2006:89.

[10]Dominelli, L. AntiRacist Social Work Theory and Practice[M]. Basingstoke: Palgrave Macmillan,2002:59.

[11]Morley, C. Teaching Critical Practice: Resisting Structural Domination through Critical Reflection[J]. Journal of Social Work Education,2008,27(4):407.

[12]Dalrymple, J. & Burke, B. AntiOppressive Practice: Social Care and the Law[M]. Maidenhead: Open University Press,2006:209.

[13]詹火生._湾原住民社会福利政策:以国家干预观点分析[R].“国政”研究报告,社会(研)091017号,2002.

[14]张晓霞.原住民社会工作之反思[J].台湾社会工作学刊,2009(6):147168.

[15]王增勇.原住民社会工作[M]∥吕宝静.社会工作与台湾社会.台北:巨流图书公司,2004:236241.

[16]李明政,郑丽珍,马宗洁,庄秀美.原住民儿童社会福利需求之调查[R].台北:“行政院原民会”委托研究,1999.

[17]李明政.族群与社会福利政策[J].国家政策季刊,2003,2(4):125145.

[18]庄静雯.原住民籍社会工作者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想法:一位汉籍研究生的初探[D].台北:东吴大学,2005:1020.

[19]王增勇.原住民社会工作[M]∥吕宝静.社会工作与台湾社会.台北:巨流图书公司,2004:241.

[20]童伊迪,黄源f.拉近差距:台湾原住民家庭服务输送之现况与展望[J].台湾原住民族研究季刊,2010,3(4):145166.

[21]吴桂芳.从事卡拉OK的原住民妇女及其子女的个案研究[D].台北:东吴大学,2014:2030.

[22]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的嵌入性发展[J].社会科学战线,2011(2):206222.

[23]王思斌,阮曾媛琪.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J].中国社会科学,2009(5):128140,207.

[24]郑杭生,陆益龙.开放、改革与包容性发展:大转型大流动时期的城市流动人口管理[J].学海,2011(6):7680.

[25]张爱华.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的思考[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2(2):4852.

[26]冯晓英.城乡统筹视角下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与创新:京渝成三市城乡统筹发展的比较与启示[J].北京社会科学,2012(1):4449.

[27]陈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中的排斥与内卷[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4):4245.

[28]李吉和,杨春娥.中、东部地区城市穆斯林流动人口社会关系融入状况:基于武汉、广州、杭州、宁波的调查[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5):1923.

[29]罗伯特・B・登哈特.公共组织理论:第5版[M].扶松茂,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41.

[30]王思斌.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特点及其贡献:对服务型治理的再理解[J].社会治理,2015(1):4957.

[31]郑杭生.民族社会学概论: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8.

[32]任国英,焦开山.论民族社会工作的基本意涵、价值理念和实务体系[J].民族研究,2012(4):816.

[33]王思斌.民族社会工作:发展与文化的视角[J].民族研究,2012(4):17,107.

[34]王旭辉,,包智明.中国民族社会工作发展路径:“边界跨越”与“文化敏感”[J].民族研究,2012(4):1725,107108.

[35]李林凤.民族社会工作初探[D].兰州:兰州大学,2013:1016.

Review of Professional Social Work Embedded i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of Urban Floating Ethnic Minority Population

LU Shixiu1,2, ZHANG Wei1,3

(1.School of Politics and Law, Hubei Engineering University, Xiaogan 432000, Hubei, China;

2.School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 South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Wuhan 430074,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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