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合集12篇

时间:2024-04-21 14:39:40

经济责任审计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篇1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内审员存在的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所掌握的知识结构不全面,导致在制定各版块审核要点时考虑不全面,与实际工作结合不紧密;二是大多数内审员虽然接受过质量管理体系知识培训,但由于所学的知识多是理论概念,但实际审核经验缺乏;三是内审员平时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了自己的专职工作上,对其它版块的工作较陌生,导致在实际交叉审核工作中过多的依赖于审核要点,深入查找、发现问题,追根溯源的积极性、创造性未能很好的体现,尚停留在对照审核要点进行审核阶段。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部门中的地位逐渐趋于主导,要求其审计评价的内容不断完善,内审员自身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第一,在评价指标上,没有统一评价的标准,导致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对同一评价指标有着不同的理解,不仅影响了审计的客观性,也扰乱了审计的流程。第二,在评价标准上,除了企业财务资料的客观反映,还应该对企业领导任职期间的状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深入评价,所以在当前的经济责任审计中,评价的标准是很难把握的。第三,评价体系尚未完善。在评价体系完善方面,内容虽然有了基本的框架,但是评价过程需要细化,以充分发挥审计评价应有的作用。

二、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专业技能素质。首先,要掌握会计知识。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会接触到大量的账目账单,这就需要审计人员熟知会计知识,在审计时能读懂会计专业语言,分析财务统计数据时能发现其中的漏洞和问题,客观评价,合理建议。其次,审计人员要掌握审计的方法。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运用审计方法对会计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选择哪种方法进行审计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效率和结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有丰富的审计知识,熟悉审计方法,选择省时省力的方法进行审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第三,审计人员要具备法律意识。进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是遵循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规定下开展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2)思想品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作为一内审人员,拥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是工作的必要前提。我国出台的多项准则对审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都做了要求,主要有以下4点:第一,审计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在思想上保持党的先进性原则,要站在国家的角度想问题,认真监督经济活动,要有服务人民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第二,在对待自己的职业时,要有自豪感和荣誉感,认真做好复杂的审计工作,热爱工作,有明确的人生观,清正廉洁,为人正直,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不断学习。第三,要保持自身立场不动摇,公正处理事务。审计人员要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形成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在进行审计工作时,要客观对待,保持真实性,不为其他因素困扰,做到工作严谨细致,使审计工作得到社会认可。第四,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在工作之余,审计人员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多学习与会计和经济有关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道德觉悟,为审计工作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综合能力素质。综合能力审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综合性也比较强,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外还要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具体来讲有4点要求:第一,较强的心理素质。要做好审计工作,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坚持原则,不卑不亢。第二,良好的沟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需要审计人员与外界进行沟通,了解情况,这就需要审计人员拥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掌握审计情况,通过沟通来确定审计重点,了解实际情况。第三,熟悉被审单位的情况。审计工作分为监督和管理两部分,如何对单位各个部门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需要审计人员充分熟悉单位环境,在出现问题前及时制止问题的发生,并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第四,要有协调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是孤立的,而是有许多复杂的背景,审计人员要在出现问题时找出问题的根源,在解决问题时有协调能力,不要激化矛盾,并合理应对审计风险。

三、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

(1)自身能力建设。内部审计人员要更好地履行职责,必须拥有工作能力。首先,审计人员要对审计工作有充分的认识。审计工作的职能是监督、控制、评价和服务,审计人员应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成为审计工作的精英,加强责任意识,服务人民,在提高自身能力的同时积极向各方面的人员宣传法律法规,争取从根本上杜绝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篇2

三要落实审计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主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审计结果的监督,对有争议的审计结论要认真组织复审。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审计人员要大力褒扬;对工作中不负责任,以审谋私的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积极营造谁渎职谁负责,谁违规谁受罚的监督环境。

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篇3

1 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1 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够

不同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同,客观上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开展。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定位上看,有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管中发挥有限的作用,既是经济监督又是行政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行为受多方面行为规范的制约,由此形成道德、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公共责任与控制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各种责任交织一起,很难把握准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但社会大众及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定位过高,而将审计结果的运用简单化、绝对化,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1.2 审计时间不足。审计力量有限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时间跨度大、工作量重、时限紧迫的综合性审计工作。由于很难预测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的时间,不能列入审计工作计划内,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范围较广,而审计时间要求往往比较紧,要准确界定领导干部的责任,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的工作业绩,在有限的时间内就很难达到目的。还有一些审计工作是临时交办的,审计时间与会计决算期也不一致,基层审计人员任务繁重,加上目前高素质的审计人员较少,这使审计力量受到限制。

1.3 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经济责任审计的高要求、高难度与审计人员素质要求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审计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资料的占有和对宏观经济形势下领导干部行为的判断。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具备多方面的知识,而我们相当审计人员的素质还达不到这个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文化知识、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偏低,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但需要审计的项目众多,往往在审计委托书下达后临时组建审计小组,很难保证审计人员的质量。

1.4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的准确、恰当、公正、客观与否,直接关系到审计质量和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它包含了财务、法纪和绩效等各方面的内容,综合性很强。审计评价的内容、目的、要求不明确,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随意性和伸缩性,使审计评价难度增加。

1.5 审计结果运用较差。重视不够

审计结果运用主要是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的工作范围,客观上造成了审计与结果运用的分离。审计机关要应付过多的审计项目,没有运用好审计结果,虽然工作上付出很多,但是收效甚微。经济责任审计在结果运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审计结果的利用率低,“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审计结果报告滞后于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和审计脱节;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对审计结果的态度,多年的审计实践已充分证明,若得不到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视,审计结果很难以得到有效运用;审计结果的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对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2 改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2.1 提高认识,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要搞好经济责任审计,提高认识是关键,必须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氛围,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中央及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新的制度、规定和办法。对审计结果运用中各机关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运用反馈和检查制度、运用情况督查制度,以有效地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2.2 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极强的审计工作。实践证明,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是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加强对审计人员自身执政能力的培养。各级单位部门要选派那些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充实审计队伍,还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与培训,使审计人员形成一种基本的职业意识,这种职业意识应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职业化规范的健全而逐步强化,将审计人员从行为的强化延伸到思想意识上的强化,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2.3 合理利用审计力量

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量较大、时间要求紧,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必须合理运用审计力量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是开展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保证。其次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性,妥善处理工作任务较重与审计力量有限的矛盾,合理安排、统一组织。再次要对审计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的作用,提高审计质量。

2.4 规范审计评价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可行的方法,但要考虑到目前审计机关的工作量,并围绕审计目标、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和不同单位或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实际情况来设计、实施。要做好审计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要的是在进行审计时,要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种法规、经济政策、规章制度等,也要遵循从事经济活动处理经济信息的各种理论上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以及社会公认的一般惯例以及科学上、职业上的规则等。审计评价必须突出重点,结论要恰当、准确,不至于引起误解。

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篇4

1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1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够

不同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同,客观上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开展。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定位上看,有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管中发挥有限的作用,既是经济监督又是行政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行为受多方面行为规范的制约,由此形成道德、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公共责任与控制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各种责任交织一起,很难把握准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但社会大众及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定位过高,而将审计结果的运用简单化、绝对化,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1.2审计时间不足。审计力量有限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时间跨度大、工作量重、时限紧迫的综合性审计工作。由于很难预测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的时间,不能列入审计工作计划内,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范围较广,而审计时间要求往往比较紧,要准确界定领导干部的责任,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的工作业绩,在有限的时间内就很难达到目的。还有一些审计工作是临时交办的,审计时间与会计决算期也不一致,基层审计人员任务繁重,加上目前高素质的审计人员较少,这使审计力量受到限制。

1.3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经济责任审计的高要求、高难度与审计人员素质要求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审计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资料的占有和对宏观经济形势下领导干部行为的判断。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具备多方面的知识,而我们相当审计人员的素质还达不到这个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文化知识、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偏低,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但需要审计的项目众多,往往在审计委托书下达后临时组建审计小组,很难保证审计人员的质量。

1.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的准确、恰当、公正、客观与否,直接关系到审计质量和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它包含了财务、法纪和绩效等各方面的内容,综合性很强。审计评价的内容、目的、要求不明确,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随意性和伸缩性,使审计评价难度增加。

1.5审计结果运用较差。重视不够

审计结果运用主要是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的工作范围,客观上造成了审计与结果运用的分离。审计机关要应付过多的审计项目,没有运用好审计结果,虽然工作上付出很多,但是收效甚微。经济责任审计在结果运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审计结果的利用率低,“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审计结果报告滞后于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和审计脱节;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对审计结果的态度,多年的审计实践已充分证明,若得不到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视,审计结果很难以得到有效运用;审计结果的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对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2改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2.1提高认识,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要搞好经济责任审计,提高认识是关键,必须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氛围,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中央及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新的制度、规定和办法。对审计结果运用中各机关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运用反馈和检查制度、运用情况督查制度,以有效地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2.2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极强的审计工作。实践证明,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是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加强对审计人员自身执政能力的培养。各级单位部门要选派那些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充实审计队伍,还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与培训,使审计人员形成一种基本的职业意识,这种职业意识应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职业化规范的健全而逐步强化,将审计人员从行为的强化延伸到思想意识上的强化,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2.3合理利用审计力量

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量较大、时间要求紧,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必须合理运用审计力量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是开展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保证。其次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性,妥善处理工作任务较重与审计力量有限的矛盾,合理安排、统一组织。再次要对审计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的作用,提高审计质量。

2.4规范审计评价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可行的方法,但要考虑到目前审计机关的工作量,并围绕审计目标、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和不同单位或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实际情况来设计、实施。要做好审计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要的是在进行审计时,要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种法规、经济政策、规章制度等,也要遵循从事经济活动处理经济信息的各种理论上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以及社会公认的一般惯例以及科学上、职业上的规则等。审计评价必须突出重点,结论要恰当、准确,不至于引起误解。

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篇5

    (一)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全面把握、突出重点”的内在要求

    “全面把握”就是要把所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部纳入到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内,都得接受审计。“突出重点”就是根据各地改革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出发,集中精力,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全面把握、突出重点” 是一个事物的二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全面把握”是基础,但更是一种方法、一个过程:“突出重点”是建立在“全面把握”基础之上的监督管理艺术。因此,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全面把握、突出重点”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和体现审计监督成果的有效途径。

    (二)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提高质量、规范行为”的客观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有效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广大干部群众也极大关注。但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容易造成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难于衔接,产生审计监督滞后的现象。二是党委、组织部门调整干部的不确定性,尤其是适逢换届年份,需要审计的对象多、工作量大,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势必影响审计质量。因此,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仅要有周密的年度计划,而且要有系统全面的长期规划。要改变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被动、滞后的现象,必须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制定规范性条款或机制,通过规定和机制的约束力,使好的制度真正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三)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发挥审计最大效能”的现实需要

    目前,多数地方已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选人、用人的必经程序。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审计机关经常遇到审计资源不足与审计任务重、时间紧的矛盾。特别是在基层审计机关,他们不但要保证完成署定、省定、市定以及法定的审计项目,而且要及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在此基础上,还需承担大量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为避免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有效解决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只有在充分考虑审计机关现有的审计资源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有重点分步骤地安排年度审计计划,才能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发挥最大的审计效果。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可行性

    (一)不同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是不同的

    对部门领导干部、地方领导干部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来说,他们都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其承担的经济责任往往与其工作职责相关,但工作职责不等于经济责任。不同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存在较大差异。相对而言,党群系统的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很难用经济指标量化的行政责任和其他责任;而负有较大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自由裁量权的经济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相对来说大得多,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也可以用经济指标来衡量。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从这个角度来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分类管理是可行的。

    (二)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提供了可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程序,并明确提出了“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按照领导干部培养的规划和计划来编制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离任必审”与“逢任必审”相结合。因为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都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如果说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为全面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创造了条件。那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提供了可能。

    (三)现有的审计力量基本能满足“任期必审”的要求

    在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对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实现“任期必审”是可能的。首先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保证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在充分考虑现有审计力量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前提下,对现有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筛选归集,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规划和滚动计划,每年安排与审计力量相匹配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通过几年努力,将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三、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基本框架及设想

    (一)突出重点,“逢离必审”

    权力并不能带来智慧与觉悟。从理论上来说,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者如果发生腐败的话,其腐败程度取决于他所拥有的垄断程度和自由裁量权及其责任感。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经济犯罪案件,往往发生在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位。只有加强对重点单位的审计,才能有效减少重大经济犯罪行为。因此,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领导干部实行 “任期为主,逢离必审”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二)突破数量,提高质量

    如果没有一定的数量作基础,审计范围过窄,势必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对一般性的经济管理部门按照五年审一次的要求,实行“任期必审,离任抽审”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对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上,加强综合分析,寻找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制度上、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统筹规划,兼顾一般

    审计既是一种监督,又是一种服务。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经营管理、政策执行等行为的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干部管理部门正确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也是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突出重点,而且要统筹规划、兼顾一般,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威慑力。对党群机关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采取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将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不留审计监督盲点。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领导干部经济行为过失的“校正器”;堵塞漏洞、强化管理的“推进器”;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警示器”。

    四、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与“逢离必审”的关系

    (一)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与“逢离必审”两者之间存在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关系

    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实现“逢离必审”的手段和方法:“逢离必审”是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目标和要求,两者互相联系,互相促进。“逢离必审”既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又是一个对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从广义上来说,“逢离必审”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从具体要求来说,“逢离必审”是李金华审计长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会议上对审计机关提出的,从2005年起,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基本做到“逢离必审”、“先审后离”;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领导干部逐步做到“逢离必审”。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正是贯彻落实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主要是为了集中现有审计资源,突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反映较大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监督,做到“逢离必审”。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实现“逢离必审”的有效途径

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篇6

一、要深刻认识经济责任审计产生和发展规律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传统审计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继承和发展。要深入研究、深刻认识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基础和发展规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握开展经济责任工作的大方向,才能不断地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在1985年前后,率先在国有企业试点开展,当时针对的问题是“工厂搞垮,厂长提拔”这一较突出的不正常社会现象。之后,这一做法移植到地方党政机关,并取得积极的效果,引起了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重视,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从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发展来看,不难发现,经济责任审计是在改革开放后,公共管理权限大幅度下放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承担的受委托的社会公共管理事务的完成情况、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情况进行鉴定和评价的需要,是经济责任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最直接动因。当然,这其中还有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内在需要。

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着眼于大局。就当前而言,着眼大局就必须立足于市情、立足于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要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如果说前面所讲的认识规律是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向问题,那么,针对性和有效性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和效用问题。不难理解,针对性和有效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就针对性而言,就是要求我们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必须兼顾单位部门的共性和个性,同时紧密结合情况和形势变化的需求。共性问题,也是我们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当前而言,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转到预防决策失误、管理失控、行为失范上来,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权等方面的监督力度;二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又要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优劣得失;三是加强对有关投资及债权债务的审计,防止盲目投资、重复投资、擅自出借资金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以及随意大规模举债所带来的债务风险。个性问题,要求我们注意调查研究,注意比较分析,注意协调沟通。要掌握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有关的情况,听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情况和形势变化需求问题,要求我们审时度势,看待问题要有预见性和超前性。比如:镇区区划调整、镇区的经济指标硬考核、征地补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重大决策,我们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何来服务这些重大决策。这就要求我们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加以预见、把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是鉴定和评价。就有效性而言,就是要求我们认真把好鉴定和评价关。把好鉴定关,关键是鉴别审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这需要我们审计工作人员优良的政治、业务素质作保障。这是审计队伍建设问题,在此我不展开。把好评价关,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尽可能采取写实的方式描述审计结果,避免抽象评价。要力求明确、具体,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审计评价应紧紧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不相关的经济责任不评价;二是审计评价应在审计事项范围内进行,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事项不评价;三是审计评价应依据审计查明的事实进行,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四是审计评价应依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对一般性的问题可以不评价;五是审计评价既要反映问题,又要反映相关业绩。同时在评价过程中还要注意区分和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与非经济责任、前任责任与后任责任、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说服力、有权威性。

三、要合力构建经济责任审计协调高质量运行的工作机制

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篇7

经济责任审计是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或组织)和专职人员接受委托,对有关部门经济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根据一定的标准和依据,遵循既定的程序,运用相应的进行审查分析,依法进行的经济评价活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体制改革的进程产生并逐步起来的。1986年底,审计署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对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的范围、、程序和要求作了原则规定。此后,各级审计机关陆续开展了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完善规章制度,逐步扩展到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1995年以来,山东省菏泽地区在全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取得明显成效。中央纪委和审计署等部门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认真和推广了菏泽地区离任审计的做法和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2004年国资委掀起中央企业审计风暴,企业诸多行为纳入范畴。2004年9月12日,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指出,今后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涉及的企业改组改制、上市融资、资产重组等行为都纳入审计的范畴之内。同时,中央企业还将建立对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旨在加强对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审计的内容除了包括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核算的合规性等内容以外,还需对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审计,包括:涉及的证券、期货、外汇买卖等高风险投资决策的审批手续、决策程序、风险控制、经营收益或损失情况等;改组改制、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破产、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行为的审批程序、操作方式和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情况等,有无造成企业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大额采购与租赁等经济行为的决策程序;重大投资的资金来源、决策程序、管理方式和投资收益的核算情况等。至此,经济责任审计成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推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是我国审计工作的一项重大突破,也是我国审计工作的一种新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它实行时间不长,有许多问题需进一步探索,经验有待总结。为了更好的发挥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履行的有效监督,本文就其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拟采取的对策等,提出来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开展,不仅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勤政意识,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水平和决策能力,同时也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实施时产生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

一是没有广泛宣传,导致有些主管部门对其重要意义认识不清;二是有的领导反映单位“婆婆”太多,对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有顾虑;三是有的审计人员认为审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较高,感到力不从心,压力大。

(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通过国家立法建立的一项新的审计制度,虽经过多年的实践,但仍有不少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又由于它涉及到各行各业,对不同的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对不同单位的经济责任者要求也各有所异。在内容和时间要求上,也得规范。实际工作中,由于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内容、范围和方式方法上各有异同和不完善,影响着它的规范化。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分工问题

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越来越多,审计的范围不断扩大。我国审计力量普遍偏少,审计任务较重,尤其是在近两年机构改革中,到处是精简机构和人员,能增加审计人员的单位比较少,而恰恰在机构改革,中层领导班子换届的情况下,又是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非常集中的时期,审计人员普遍感到压力很大,不堪重负,对审计工作质量也有影响。

(四)经济责任的界定问题难度较大

经济责任的界定主要是涉及原任责任和现任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等的界定。一方面虽然行政主要领导主持行政方面工作,只要其本人无违纪违规行为,即使任期内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也无从界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被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在某些环节上既有离任者的个人行为,又有领导班子的集体行为时,往往相互推卸责任,很难界定个人所起的作用大小,管理不当,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应追究何种行政责任也无明确金额标准界定。

(五)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全面与扩大了的审计领域不相适应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很广,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懂得行政财务,又要懂得企业财务、投资基建的财务;不仅要具备查账技能,还应具备宏观经济管理知识、政策法规及审计、专业知识、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而且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不仅仅是监督,同时还有评价、鉴定等。审计对象的多元化和审计职能的多样化,要求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技术水平相应的赶上来。如果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就会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六)对审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查而不罚或罚而不严

我国的经济状况纷繁复杂,人们的法制观念还不强,一些部门、行业等单位制定办法和规定时,常出现与国家财经法规相抵触的现象。这些合理不合法的规定,使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带有一定普遍性,也往往成为审计处理难的焦点。另外,审计人员查出了问题,处理时却难于下手,特别是违纪金额大,情节严重的。而且在处理中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很大,迫使审计人员要掂掂处罚的分量;也有的循于私情、关系,无视国家法规、制度,把对违纪、违法责任者的处罚降到最低限度。

二、应采取的对策

综上可见,责任审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困难很大。要达到审计目的,实现审计目标,必须依靠正确的指导思想、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和审计人员的艰苦努力及各方面的支持。这项审计工作的任务应服从“以维护财经纪律为重点,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风气好转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保证经济改革顺利进行”的审计工作总任务。同时结合审计是较高层次的监督部门,是宏观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作上要分层次、抓重点。具体采取以下对策:

(一)提高人们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的认识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一项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是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它提高认识的途径有三:一是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大造舆论,提高人们的认识,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士的重视和支持,使这些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二是审计人员应本着慎重、负责的态度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范围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时,应依照审计规范评价准则和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的评价作出评价建议,提出审计意见。通过评价,对优秀者赏功,对违纪者处罚,解除经济责任者的顾虑。三是通过宣传实例,让审计人员明白,经济责任审计意义重大,审计人员应克服困难,积极执行。

(二)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和规范化

国务院指示,要逐步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为此应经验,深入推敲,由审计科研单位从上进行,把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在的基础上,使之更加完善。对总结的新经验,经过实践检验后,再加以总结,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另外还应研究试行经常性的任期目标责任审计制度,早日形成一个科学的任期目标责任审计规范,使之成龙配套。

(三)抓分工,实行分层次、分类审计

解决经济责任审计评议分工,我认为应精心组织,将审计对象按管辖范围不同分为中央、省、市地、县四个层次,每个层次按单位规模和干部管理权限分成两类,即实行分层次、分类审计。第一类是党政机关、重点事业单位和利税额较大的大中型国有的经济责任者,任职期内由原任命机关,向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请,以各级政府审计机关为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主管部门内审人员联合进行审计;第二类是对小型单位的经济责任者,由主管部门的内审机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计。

(四)共同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机关在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的同时,要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的联系,把了解的被审单位财务管理的情况与组织部门掌握的领导干部考核情况有机结合,为深入审计提供线索。组织部门有责任提供领导班子和被审单位的有关情况,应与审计机关共同分析研究,确定审计重点,以解决干部考核中群众举报或反映问题的疑点。当审计查证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须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应由审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共同确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另外,对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界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权责结合原则,重要性原则。在重要性原则中,审计人员应从经济责任的性质、经济责任的大小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等三个方面把握经济责任界限。

(五)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要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在素质和业务素质上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即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宗旨;业务上要求熟练,具有较高的、审计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验,掌握各种运算技术,熟悉有关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会计制度。因此,审计机关首先要把培训审计人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其次,可采取轮流担任审计组长,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相结合的方法,使人人都有机会做主审和承担重点项目;最后,采取下户前集中,审计中互相通气,审计后座谈的办法,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进一步深入。

(六)理顺处罚与建议的关系

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处理难的解决途径是:改变审计机关现行的领导体制。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国家要做出明确可行的规定。审计人员做出处罚时,要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坚持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原则。对经济责任者在任职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虚报政绩以及违反财经法规和经济犯罪问题,审计机关除依法从严处罚外,还应针对所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建议。另外,还必须加强审计机关自身的廉政建设,端正审计人员的思想和作风。监督他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不能滥用职权,不准搞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最后,在处罚、评价时,要特别注意执行政策,把握政策,宽严要适度,做到客观公正,赏罚分明。

[1]查晓岚,李晋夷。审计学[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0

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篇8

    一、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实践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日臻完善,审计方法逐步改进,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但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亟待我们加以研究解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缺乏科学性。审计部门每年接受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多,而且任务过于集中,随意性大;项目计划中离任审计多,任中审计所占比例小,达不到规定的比例要求;审计计划安排时间比较迟,一般都在正常项目安排好之后,审计部门比较被动。尤其是对离任审计项目的安排,先离后审,有的离任半年或1年以后才安排审计,使审计变成了形式。

    (二)审计内容不够全面。一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或者绩效审计,是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进行的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由于审计人员的惯性思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把握不到位,仍然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缺乏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全面审计。

    (三)审计成果运用体现不充分。经济责任审计委托部门虽重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安排,但对审计成果的运用体现不充分,很难用在干部的任免和管理监督上;而且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必须运用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直接影响到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的积极性。

    (四)审计评价过于宽泛。目前,在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经济责任的主体界定不准、界定不清或界定模糊,影响到影响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客观评价。如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除规定的直接责任外,只要是所管辖范围内的部门或单位出了问题,都笼统定性为主管责任,过于模糊,造成主管责任等同于没有责任。有的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不相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有的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评价很难,难在审计不作出评价不行,因为领导干部关注这样一个评价结果。如果要审计部门作出评价,因目前审计手段有限,领导干部廉政情况仅靠审计部门难以发现,加大了审计评价风险。

    (五)审计责任难以界定。2010年中办国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将领导干部责任划分为三种,即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明确了责任划分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复杂性,没有统一模式,界定三个责任往往是统而概之,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特别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同步审计,有关市县长书记经济责任中的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直接责任具体怎么界定及如何取证难度大。

    (六)审计方法还有待改进。长期以来,经济责任审计采用的技术方法还停留在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层面。特别是大多数审计人员往往还是习惯于审查财务账册、凭证,不善于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对风险进行评估;不善于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评,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不善于运用抽样审计的方法,以提高审计效率。对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运用还不够广泛。

    二、 对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面对新形势的要求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我们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认真思考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层次和水平。

    (一)增强审计计划科学性。做好计划工作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前提。面对众多的审计对象需要审计,而审计资源是有限的,我们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应该审计的领导干部都审计了。在当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如何制定计划,如何做到审计突出重点,加大任中审计的比例,这确实是我们需要很好的考虑和研究解决的问题。《审计法》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组织部委托进行。因此,针对目前计划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年底,审 计部门要在充分做好调查的基础上,提前走访组织部、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及时沟通情况,为增强计划的科学性做好基础工作。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工作协调,使审计计划安排能考虑到审计部门力量和审计情况,变得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审计部门在项目安排上坚持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把组织部委托的项目与本部门

    的项目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审计。

    (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扩大和深化审计内容是提高面效的关健。开展审计,要在深化内容上下功夫。一般审计多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关注单位财政经费使用中有没有问题。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是单纯地审计财政财务收支上的问题,作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它所关注的问题更广泛、更深刻。依据新《规定)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审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来评价和鉴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为此,为了更加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经济责任审计不能仅仅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具体事项,要更加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要实现由真实合规性审计向效益审计转变,努力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的路子。把绩效审计作为深化和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同时注意防范审计风险,一方面,审计部门要对审计内容查深查透,不留死角,提高审计质量;另一方面,要注意对审计内容不能什么都管,否则超出审计法所规定的职责范围,会带来审计机关无法承担的审计风险。

    (三)促进审计成果运用。充分运用审计成果,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为保障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2010年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两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二是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为此,审计部门要提高审计质量,使审计成果有说服力,与党委政府、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相符。党委、政府可以通过参阅审计结果尤其是任中审计结果报告,能够及时掌握家底和整个经济工作的真实和运行情况,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通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时发现和查处有严重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案情以及潜在严重的经济问题,能为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案情侦破线索。在查办案件中,还可以根据审计机关提供的情况,直接运用审计结果查处。组织人事部门应把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结合起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加强监督的参考依据,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及时书面反馈给审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审计结果要进行全面分析,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认真从管理、机制、体制和制度等方面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审计结果公开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不仅把审计结果送给被审计人所在的单位以及相关的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甚至应该向社会公开。通过各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使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到充分体现。

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篇9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所收集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可靠、未能全面了解责任者所在单位的情况而作出了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准确或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和其他审计风险一样,处处存在,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在审计实践中,我们常见的风险有以下方面:

(一)审计准备阶段的审计风险审计准备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前未按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而使被审计对象以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为由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没有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原则;

2、忽略审计通知书的时间界限;

3、审前不作调查,对责任者和所在单位的情况心中无数,抓不住重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

(二)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因专业技能、政策水平、综合素质等主观和客观原因的影响,导致审计结果产生偏差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取证风险:如果审计人员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完备就不能满足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就会导致审计结果偏离事实,而产生风险。

2、检查风险:是指审计人员由于在实质性检查的现场作业中所造成的失误使审计结果偏离事实的可能性。在进行审计抽样检查时,选取的样本量不够,使审计结果误差较大,可能会遗漏违纪违法的审计事项。

(三)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由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把握不全面,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评价不准确,未能按照规定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给审计主体带来不良影响和某种损失的可能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防范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规、制度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人是主要的风险源和管理单元。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担任着实现组织目标的任务,承担着一定的防范风险的责任。明确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对他们进行经济责任的审计,是风险管理的主要控制点。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运作、加强立法、建章立制,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根本措施。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行政执法责任的相关法规和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一项权责对等、机制平衡的经济监督形式。其关键就在于使审计内容、操作程序、方法体系、评价结果应用以及部门协调等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提高并逐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规范性。所以,在环境因素方面我们应做到:了解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明确对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范围,正确理解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提出切合实际的审计要求,建立健全的经济责任体系。

(二)在审计内容、程序、方法等方面注意审计风险的规避,合理选择审计方案

1、注重内控制度的评审,预测潜在风险。内控制度评审是审计的重要内容,且其本身也可起到防范审计风险的作用。若内控制度不存在、不合理、不健全或执行乏力,就必须实施详细全面审计并予以提示,从而降低风险。并且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能力是息息相关的,加强内控制度的评审,则奠定了对责任人评价的基础工作,可以提前预测潜在的风险。

2、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规避风险。经济责任审计一定要限定在审计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之内。对在审计中未涉及到或虽然已涉及到但未获得充分证据或难以分清责任的事项,不做任何评价,规避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3、规范审计工作程序,预防风险。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和审计规范,从确定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到最终审计结论等,每个环节都要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审计人员执法的随意性,预防程序不当引发风险。

4、运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查账与查实有机结合,避开表面信息的干扰,减少风险。分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在常规的财务审计过程中,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并针对薄弱环节及时加以纠正,督促整改,促进被审计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并做好审计资料的有效利用。在此基础上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并能够减少审计风险。

5、加强复核、征求意见、化解风险。内部审计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的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规范操作,严把质量关。如制定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在满足对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要求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对每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报告,可组织有关主管进行反复讨论修改;对出具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力求措词适当、评价公正,经得起推敲;对于审计中未涉及和证据不充分的问题不做评价、不做结论;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人的意见,认真落实不同意见并妥善处理。这样才能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化解、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篇10

高校近年来由于招生规模迅速扩大,资金运行量剧增,经济风险也日益增大,特别是高校后勤社会化,使高校国有资产向国有企业化转型。高校干部涉及经济和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因此,对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变得非常必要。经济往来给高校管理者明确了经济责任,因而对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就成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类型。

笔者现就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提出以下观点。

一、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对谁进行审计,这是最基本的问题。不是每个与经济有关系的干部离任都要进行审计。“离任”就一般情况来讲,有三种类型:一是准备任用到更高的位置去担任领导职务;二是自然年龄到期;三是要调离现任的工作岗位。三类审计不论属哪一类,都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在现任位置离任;二是有经济责任。有一定的责任,就赋予了相应的权力。有经济权力就有经济责任。对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来讲,不论那些业务,他们都有最后决策权,因此是审计对象之一;对每个部门行政副职来讲,都有权力,但不一定都有经济决策权,只有有经济决策权的副职,才可能有经济责任,才属审计对象之一;对一些经济部门,如财务、产业、基建等,只要是行政负责人,都有经济责任,都是审计对象之一。概括起来讲,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有经济决策权的行政副职、平常业务以经济往来为主的部门行政领导。

二、高校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对内部审计而言,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的前半部分、审计终结阶段一般不存在分歧。分歧较大的是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后是先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还是先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审计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单位根据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为先报主管领导,再交有关部门和被审计人。按这样的程序执行,可能有利于单位行政领导,但给审计带来了较大风险。至于审计过程,特别是经济业务往来较多的现代审计,不可能把每个事项都准确审计到。审计不到的地方,并不能说明被审计部门就不存在一点问题。被审计部门也应该逐步认识到,审计报告“初稿”或者“征求意见稿”,只是审计组对所能审计范围内的结果性报告。也可能有这样的情况:被审计部门存在的有些问题在本次审计中没有被发现,也可能在审计“初稿”中提出的问题因被审计者提供的资料不全,经征求意见后,确认为合理的,可不在报告中反映。对前一种结果,被审计者不能因此对委托审计的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横加指责。对后一种结果,如果先不征求被审计者意见,就给审计带来了潜在的风险,这种风险最终将可能给单位行政领导带来法律责任。审计过程本身就存在风险,风险是不可能避免,但为了减少风险,内部审计在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前,应按审计法对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程序的要求,先征求被审计部门意见,再提交给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

三、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范围

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否需要审计意见和建议,这是实际审计中较难处理的问题。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同于一般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离任审计的前提一般是受托审计,审计部门只对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客观、公正的审查,出具结果性审计报告。但往往有些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要求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部门行政领导的评价,不是审计部门的职权范围,审计部门也不好作出评价性结论。所以,笔者认为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一般不提出具体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单位内部企业化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即使要评价其在经济管理中的业绩,也应当采用审查法,将审计结果与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相比、与其在任期间经济目标相比、与同行业公认的原则相比。通过相比较,评价其在任期间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任期目标完成程度、在同行业所处位置,最终达到审计报告能给委托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提供聘用被审计者一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依据性报告。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对内部审计部门来讲,遇到的实际问题还可能很多,单位主管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也可能不一致。内部审计要摆好自己的位置,减少审计风险,树立审计独立监督、客观公正的良好形象。

四、高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

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是困扰审计人员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有效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等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审计人员难以操作。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

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篇11

[中图分类号]F239.4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6)04-0084-03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对外开放的逐步发展,市场环境面临着巨大变化,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新环境下的一项新工作。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是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运用科学的组织手段和技术方法,根据审计质量标准或一定的规定要求标准,对被审计人和审计项目的立项、实施、结果、报告等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的活动,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自身审计操作全过程、全要素和全员质量控制的自律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各项活动达到规定的审计质量标准和要求,从而保证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效果。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主体和客体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主体是审计机关或被委托的审计组织。在审计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主体就是审计组织及其所在单位。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完成后的质量控制主体是审计机构、审计管理部门和上级审计机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主体是一个整体,但其内部结构具有层次性,其控制职责是与责任相联系的,不能相互替代。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客体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质量控制的对象,即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过程,包括审计计划与方案的编制、审计实施以及提出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做出审计决定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审计活动。审计质量控制主要有三点基本要求,一是审计质量控制的对象是在审计组织内部;二是审计质量控制的对象贯穿于实施审计的全过程及审计组织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三是审计质量控制的重点在于可控因素,对于直接审计作业活动之外的影响因素,则可以通过协调工作予以间接控制。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依据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主要依据是审计质量标准。审计质量标准是适应审计质量控制需要而制定的一种质量标准,它既不同于审计标准,也不是审计法规,而是一种借以考核和衡量审计自身工作质量水平的管理体系。从另一角度讲,审计质量控制标准也是监督管理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的规范性、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和审计活动等行为的约束机制。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评价标准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既是特指对象审计,又是建立在常规性审计基础之上的,即首先对被审计人员所在机关或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事项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在此基础上,界定被审计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并进行公正评价。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评价,不能带有随意性,更不能有感彩,而是有一系列评价标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都必须依据审计标准对被审计人进行客观公正评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实际运用情况归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法律性标准

包括《审计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等。

2.规范性标准

1996年底,国家审计署制定的38个审计规范是规章性审计规范,是审计规范体系中最具体、最具操作性的审计行为规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是全国性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行为规则。这些法规、规范构成了审计质量规范标准体系。

3.指令或委托要求标准

委托机关或部门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的要求,也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标准,同时,将是直接受到检验的要求标准,即是否实现或满足了委托部门的要求。因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除了依据法律性标准和规范性标准进行审计和评价离任人的经济责任外,还必须根据指令或委托要求实施审计。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评价标准既是衡量审计质量的重要尺度,同时,也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评价个人经济责任的手段或工具。

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具体内容

审计质量包括微观质量和宏观质量两个方面,审计质量控制也包括微观质量控制和宏观质量控制两个方面,其中微观质量控制处于主导地位,但也不能忽视宏观质量控制。

微观质量控制亦即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审计项目计划质量控制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比,具有临时性强、项目集中、涉及面广和工作量大的特点。因此,强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控制尤为重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涉及到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力量的组织协调和外部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客观上要求在编制审计计划之前做大量工作,才能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审计质量。首先,要建立与有关部门稳定的协调关系;其次,要积极做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其所在单位常规审计的结合工作,科学处理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与上级下达的审计计划的关系;最后,要合理调配审计专业人员。

2.审计准备质量控制

审计准备质量控制对提高审计质量有保障作用,可以保证审计实施有的放矢。审计准备质量控制主要包括3个方面:(1)了解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单位、所任职务、任职时间、单位财务状况、主要经济活动、下属单位、委托部门的意见等;(2)搜集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此基础上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由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实施;(3)按规定下达审计通知书,并要求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并准备工作总结。

3.审计实施质量控制

审计实施包括进驻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货币资金清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具体实施、收集提取审计证据等内容。实施质量控制是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没有高质量的审计实施,就谈不到审计工作质量。审计实施质量控制要求审计人员按照拟定的审计目标认真负责,深入细致地对待审计实施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证实或否定审计假设:(1)针对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情况确定审计实施方法。如果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规模较小,经济活动单一或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性很差,可采取详查法,反之则应采取抽查法。在采取抽查法进行审计时如果发现较多问题,要适当扩大抽查规模,以降低审计风险;(2)进行必要的延伸审计和调查。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仅局限于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有很多问题不能充分揭示,需要对所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对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以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3)审计组对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严格把关,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4)对审计实施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机关请示汇报。

4.审计报告质量控制

审计报告是审计实施情况及成果的反映,是出具审计意见、做出审计决定的基础,也是编制审计意见书的重要依据。关于审计报告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当完整,包括审计的依据内容、范围、方式、时间、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情况,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实施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有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审计对象应负的经济责任等;(2)审计报告初稿应及时征求审计对象的意见。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研究,如有必要应修改审计报告;(3)审计报告所列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事实要清楚,有关经济指标真实,定性要准确,处理、处罚建议适当,所依据法规使用准确。

5.审计终结质量控制

审计终结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对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做出的审计决定的质量控制。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是审计成果的最终体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文书。(1)审计意见书的内容应当完整。具体包括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责令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的事项,改进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和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2)审计评价应当客观公正,证据充分。审计评价应以审计报告所列事实为基础,就确认的事实予以公正评价,不空发议论。对效益性进行评价,应当选择具有可比性的有关指标作为参照物,如预期计划、历史同期水平、同行业先进水平、有关部门的考核指标等。对审计对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应确切表示意见;(3)审计建议切实可行,提出的审计建议应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4)审计决定的内容应当完整。具体包括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定性、处理、处罚规定及其依据,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依法申请复议的期限和复议机关;(5)审计处理、处罚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法规正确,处罚轻重适度;(6)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应及时做出审计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总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属于审计组织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在一般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审计中采用的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都可以应用于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中。因此,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可以确保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行为规范得到遵守和落实;可以确保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可以为党和人民及各级政府选拔任免、提拔晋升领导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也可以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做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结论;同时,可以提高审计组织的社会地位和权威性,减少审计组织损失。

[参考文献]

[1] 杜洪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事中控制方法[J].中国测试技术,2003,(6).

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篇12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传统审计在新形势下的继承和发展。宇宙间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的基础和演变规律,经济责任审计也是如此。要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必须研究其产生的基础和发展规律。 经济责任审计在萌芽时期,它是与宫廷、寺院、庄园、乃至企业财政审计或财务审计融为一体的。

在奴隶社会,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多,又集中在王朝统治者、奴隶主、庄园主、寺院以及大商人手中。当财产所有者不能直接管理或经营其拥有的财产物资的时候,就需要委任官吏、专家进行管理或经营的时候,就产生了委托和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为了查明受托管理和经营者是否忠实地履行了其受托经济责任,有无侵欺奸弊行为和虚报账目现象,就需要委任官吏、委托专家通过审计对受托管理或经营者业绩进行评价,作为赏优罚劣的依据。评价受托经济责任的需要是审计产生的基础,已为中外审计界所共识。由于传统的财政、财务审计,多以部门或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为对象,然后落实到受托者的经济责任,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融于财政财务审计之中,没有单独作为审计项目提出。由于审计要评价受托经济责任者的业绩,有无弊端,所以必须独立于受托经济责任者及其有关活动之外,须要具有一定独立性、因而审计是具有独立性的客观、公正的经济监督。在《周礼》宰夫的职掌中就有这样的记载:“掌治法以考有官、府群都县鄙之治,乘其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治家宰而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即对造成财产损失、账实不符、弄虚作假者应当受到刑罚;而管理有方,效果突出者,应当受到奖赏。筒言之,宰夫的职掌就是“考其出入,以定刑赏。”我国周代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当时在世界居于领先地位,为此受到中外会计、审计学家和历史学者的赞许。周代的会计、审计等制度对历代王朝有很大影响。我国历代审计,不仅以被审计单位为主体,查事,而且也对人。特别是对经营财物的官员离任时,都要进行离任审计。有时审计由监察御史实施。在明代的《明会典》中,就有这样的记载:“郎中等官,遇有升迁及吏役满日,一应经手钱粮等卷,本部委司务共同清查明白,方许离任起送。如有不明侵欺等项奸弊,听部参究。”(引自《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国用部》)

以上足以证明,我国传统审计,在查明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同时,还要查明经营财物的负责人员工作中有无奸弊行为。因此,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在“一边倒,学苏联”口号的影响下,把审计与资本主义挂钩,延续了战争时期一些“战时共产主义”作法,党政部门和企业单位领导干部调动,仅凭一纸调令,既不检查评价其在任期间业绩的好坏,也不查明有无经济违法行为,结果造成“工厂搞垮,厂长提拔”的恶果,助长了和腐败作风,为继任者埋下很多隐患,长期积累,造成很大危害。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试行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由于实行政企分开,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原则,在建立责任制度,要求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清查财产时,对上述隐患有了深刻地认识。因此,一些省市审计机关在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的支持下于20世纪80年代试行的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取得了显着成绩,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认可。

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把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又推向了一个新的

阶段。据有关部门统计,自1998年以来,我国开展了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的审查评价,共查出食污、受贿、挪用等个人经济犯罪问题,金额达5.9亿元,审查后被撤职200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470人,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的1010人。各级干部管理部门参照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平调25500多人,提3300多人,免职、降职3800多人。由此可见所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业绩的一种客观公正的审查鉴证,并不是“有罪推定”,而是评价受托经济责任所必须。它应当随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主法制的加不断发展,逐步得到健全和完善,这就是它发展的必然规律。

二、经济责任审计具有中国时代特征

宇宙间一切事物都是在一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一般来说环境是指事物的周围情况和条件,我国《易经》哲理认为:人和一切事物必须适应环境的要求,与相关事物协调发展;又要与其所处时点相适应。即世界是物质的,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这种变化是与时间相一致的。要办成任何事,都不能离开天时、地利、人和,即“天人合一论”。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和发展,也离不开它所处的环境,即周围情况和条件以及时代的要求。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田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适应了审计环境要求,并具有时代特征。

(一)政治环境要求: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健全民主法治,推行廉政建设,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健全干部管理体制,加强对党政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就需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任职过程和任期满离任进行监督评价。对于干部中的腐败行为,应当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促其廉洁勤政,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而“经济责任审计”是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作出重大经营决策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以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的审查考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具有从事经济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质和决策水平,也能正确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法纪。(引自李金华审计长2000年10月26日《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在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干部管理制度的改革,贯彻以法治国的方针,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而逐步推行的。此项审计制度的实施,受到了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监察部和审计署领导的重视。经过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召开了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总结了近几年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把这项审计工作推向了一个新阶段。一种审计制度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如此重视,由五部委进行组织领导,这是由当前的政治环境决定的,是古今中外没有的。我们应当把握时机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经济环境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是以审查评价受托责任者业绩优劣为基础。过去由于经济不发达,管理和经营业务比较简单,经济责任审计也比较单纯。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我国市场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企业规模扩大管理层次增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权责明确,产权明晰,要求更为严格,市场竞争激烈,要求企业增强实力,不断发展,管理制度的加强,经营目标责任制的建立,都为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另外,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增多,事业费支出增大,教育和公用事业的发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的加重,应当具备的管理水平的提高,经济责任指标的建立也为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创造了条件。

(三)法律环境的要求:社会主义经济是法制经济。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然而由于管理制度不严,也为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走私贩私,经济诈骗等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发生不少大案要案,使国家财产,企业资产蒙受严重的损失。要求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严格执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对审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两办”制发的任期责任审计制度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因此,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的任期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是与当前我国法律环境要求密切相关的。它们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审计法规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着较强的法制约束力,是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力依据。

(四)文化环境的要求:我国文化是在充分吸收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基础上形成的以马克思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文化。它要求我们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看待一切事物,认识“变异、简易、不易”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共同规律。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也要运用整体现、系统观,从其所处环境研究其发展变化规律,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与当。前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当前领导干部管理要求相适应,与当前法律环境要求相适应,不能要求过高,否则难以达到预期要求,如果过于繁琐,脱离实际,也可能带来一些不良后果。

总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传统的离任审计,由于它能与现代市场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和文化环境要求相适应,所以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因此,研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健全和完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注意其所处环境的要求,才能更好地把握适当分寸,与各方面协调共 事,群策群力,取得各方面的广泛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三、经济责任审计构成要素具有多变性

宇宙间一切事物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新型审计制度,它所包括的审计委托者、审计执行者、被审计者和审查的内容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逐步健全和完善的。从目前来看此项审计的委托者,主要是干部管理部门;审计执行者主要指国家审计机关;被审计者指县级以下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人;审查的内容主要指被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从当前情况和今后发展要求来看,均可能不断发展变化,经济责任审计构成要素具有多变性,是客观必然的。

(一)审计委托者:随着干部管理体制的变化、干部管理部门不断有所调整,企业领导干部的选聘有人主张市场化,即由董事会来聘任。随着聘任制的实施,干部聘任和管理体制的变化,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审计的委托部门和单位也可能不断有所调整。总的原则是,谁管干部就由谁来委托。在委托书中明确审计目标,提出评价标准。在一些非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则应由其董事会委托,或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共同委托。另外,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责任审计的委托者还有下伸的情况,即对其分支机构的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指派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会计师事务所来担任。

(二)审计执行者(或称受托审计者):根据“两办”制发的两个《暂行规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者仅指国家审计机关。而由于离任、调动领导干部较多,特别是在成批任免干部的时候,审计机关由于人手不足,更是难以应付,要按委托部门要求确有实际困难。有时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来担当审计。当前主要问题中介单位是有偿服务,对如何解决审计费的负担,尚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这是一个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被审计者:根据两个《暂行规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仅指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人员。有些省市已开始对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非国有控股企业和民营企业以及乡镇企业领导人员试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从发展上来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将来有可能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各部门、地区和股份制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企业领导干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当然,审计是依法审计,目前还应按照“两办”的两个“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但这并不影响进行理论问题研究和对实际工作的探索。

(四)审查的内容:根据两个“暂行规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作出重大经营决策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以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考核。这些内容比古代离任审计审查的内容丰富多了。由于过去官吏管理的钱粮不大多,故由其师爷协助管理就可以了。而现代政府官员管理的财物要多多了,往往要分设一些部门进行管理,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责任小了,而主管责任重了。当然个人涉嫌经济违法犯罪行为,还应由其承担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另外,对作出的重大决策失误也应承担经济责任。虽然经过数年试行,有些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营责任目标,已有了一些眉目,部分企业已总结出一些经验,但党政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制还未建立起来。任期责任目标,除两个“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内容以外,尚未提出具体内容,还须经过一定时间,才能逐步总结出来。另外,随着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的变化,环境保护法规的出台,也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的任期责任增加了新的内容。总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审查的内容,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科技以及自然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和充实。

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间的确定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以任期作为考核阶段,符合我国领导干部聘任制度规定的任职期限,比过去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更为科学。一般任期为4—5年。如果至第5年离任时审,有,些问题时过境迁,难以查找原因,使得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所以,一些部门和单位实行了“一年一小审;三年一中审;五年一大审。三年任期满者,为一年一小审;二年一中审;三年一大审”。中审、小审一般与财政财务审计相结合,注重大决策失误、经济问题和违反法纪行为。大审时,再进行全面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党政机关主要是评价任职期间业绩优劣,而企业领导人员在实行年薪制、期权制和奖励制时,每年还有一个奖罚兑现问题。为了充分发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处理好前后任人员的关系,查明存在的问题,奖罚合理,许多审计人员主张“先审计,后离任”和“先审计,

后兑现“的原则,希望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给予支持。如果急须调任新岗位,应当按规定办理工作和经营财物交接,并写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新岗位作为某项职务,审计后,再作正式任职。为此,要有关领导部门制发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制,提出经济责任目标,作为考核、评价任期责任业绩的依据。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需要三种审计组织密勿配合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风险程度高。根据“两办”的两个“暂行规定”,审计执行主体只能是国家审计机关。由于被审计单位和人员众多(党政领导干部换届时,更为集中),审计机关人手不足,难以承担。为此,可以考虑由审计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担当此项审计,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再由审计机关对原委托的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提出最终审计报告。至于中介机构的审计费,审计机关无力承担,应由财政部门拨专款,也可将专款拨付人事、组织部门,在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报告后支付。

地方党政机关、大型企业集团都有很多分支机构,如果都由审计机关按规定审查,困难很大,最好由党政机关、大型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各分支机构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作为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党政领导机关,企业集团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的参考依据,以保证此项审计顺利进行,提高审计效率。三种审计组织密切配合是做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条件,需要得到各部门的支持和三种审计组织的协调。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吸收其他审计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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