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审计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3-01-16 07:29:49

管理审计报告

管理审计报告篇1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管理作为重要的管理思想越来越多地受到组织的关注。但知识管理审计却没有受到相应的重视,致使知识管理项目的成功率大打折扣。而针对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研究更是闻所未闻。笔者“小试牛刀”,以期抛砖引玉,丰富知识管理理论。

一、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定义

虽然知识管理审计已经开始在一些组织中实施应用, 但知识管理审计报告却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审计报告是指“审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根据这个定义,笔者认为知识管理审计报告也至少应该体现审计依据、审计对象、审计时间等基本要素。目前知识管理审计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使用较多有HyA-K-Audit、Delphi Group 的KM2、F. W. Horton 的InfoMap 法等。知识管理审计的对象是组织内的知识、知识工作者、知识环境、知识的收集、知识共享和知识创新。审计时间对于财务审计来讲一般都是事后审计,而知识管理审计事前、事中、事后都可以。因此笔者认为,知识管理审计报告就是审计师依据一定的审计方法,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项目发表审计意见或无法发表审计的书面文件。此处提到的“无法发表审计意见”是因为审计师可能受到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而无法收集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意见的情形。

二、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作用

1.防护性作用

知识管理的实施已经掀起一股热潮。然而当前的统计数据表明,知识管理项目的成功率最多只有15%。产业分析家预测, 到2003 年仅财富500 强就会因为知识管理项目的失败损失315亿美元。审计师通过出具不同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可以提高或降低企业决策者对知识管理项目的依赖或期望程度。帮助组织了解到底需要哪些知识以及如何管理这些知识。因此,知识管理审计报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财产、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及企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起到保护作用,能够对知识管理部门盲目的或缺乏效果、效率、经济性的项目起到制约作用。

2.建设性作用

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着眼于组织管理部门的战略、控制、目标、结构及决策的最优性,它是在对公司知识资源进行系统的、科学的考察和评估的基础上提出诊断性和预测性的审计意见。知识管理审计报告应该指出知识及其管理的症结所在,如决信息超载、重复劳动造成的交流成本高、效率低下等问题,揭示信息供给方面的差别和信息流程中缺失的环节,帮助组织识别信息需求并将其与组织的信息资源相匹配,提高知识管理实践,显示价值链在人、组织和顾客中形成的过程,指出通过知识共享和组织学习应用杠杆作用的方式和途径。

三、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要素

根据详略程度,审计报告可以分为简式审计报告和详式审计报告;按照使用目的可以分为公布目的审计报告和非公布目的的审计。笔者认为知识管理审计报告主要用于指出知识及其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帮助组织改善经营管理,故应当属于详式审计报告和非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文书的基本要求,其要素应该包括以下八项:

1.标题。全面的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标题应该为“关于+(被审计单位)+(时间)+的+知识管理审计报告。专题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在(时间)后面加上专题名称。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应该写全称,避免引起误解;时间可以是被审计事项已经或将要发生的时间,也可以是正在发生的时间。

2.收件人。审计报告的收件人一般是业务的委托人或授权人。如果是外部审计,委托单位与外部审计机构一般会签署业务约定书(合同),此时的收件人应是审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如果是内部审计,则审计项目往往是管理部门授权审计,此时审计报告的收件人为授权人。

3.引言段。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应当依次说明审计立项的依据;被审计事项的性质和范围;审计事项的要求和执行时间;其中审计对象的范围至少应当指明知识管理项目实施的时间和部门;审计事项的要求和执行时间是业务约定书或授权人的具体要求。

4.范围段。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的范围段应当说明已经实施的审计工作;所依据的审计标准;审计责任等。审计工作应当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计划和实施了审计程序,这些审计工作足以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师的审计意见。审计责任应当指出知识管理审计报告属于诊断性的管理建议,仅供管理部门内部参考,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审计师和审计单位无关,即不承担法律责任。

5.意见段。意见段应该是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核心部分,因而也就占据了审计报告的最大篇幅。一份审计报告的质量高低主要取决于意见段。这一段应该具体说明以下三个具体内容:

(1)对被审计事项的基本评价。审计师应当描述知识管理在组织中的战略地位、知识管理的基础建设、知识管理实施模式或战略、知识管理实施现状、知识管理部门的人力资源、知识管理实施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等。进行了上述有关内容的说明以后,审计师对被审计事项做出了基本的评价,总括性的说明被审计事项的优劣。在基本评价的基础上对成绩、问题进行分析。

(2)主要成绩和问题。知识管理的事后或事中审计要说明主要经验和成绩、不足和缺陷。审计报告应当描述知识收集、知识共享、知识创新的情况及意识;描述信息流的有序性和及时性;评价学习机制、商务智能和知识储备途径等;说明在知识管理实践过程定的人对特定的知识资源拥有的安全和权限级别;评价知识获取的安全性和及时性;评价知识管理人员素质和知识管理绩效等。在分析的基础上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吸取教训。

知识管理的事前审计要分析组织的知识基础和知识需求,找出知识差距和知识流,并判断它们对经营目标的影响,以确定组织知识管理的战略或知识管理的实施模型是否科学合理。报告最后要说明知识管理项目的可行性,提出预测性的报告。其目的是减少决策失误,实现决策科学化。

(3)改进意见和建议。这部分内容不是必须的,即如果项目可行或实施效果良好,则可以省略。但如果知识管理项目存在重大缺陷,此处应该是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重要内容。此时审计师应该针对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解决问题的办法、可以采取的措施、可供选择的方案等。但此处应当说明,这些建议仅供内部参考、不具备鉴证作用。

6.审计师签名盖章。知识管理审计报告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或审计组组长)签名盖章。社会审计还应该加盖事务所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的章。

7.审计机构及地址。审计报告应当载明审计机构的名称及地址,并加盖审计机构的公章。

8.报告日期。审计报告最后应当写明审计报告日期。审计报告日期为审计工作完成日,即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均已经实施完毕。

四、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编制要领

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编制人应当是项目负责人或审计组组长。由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千差万别,因此以上八个要素在审计报告中地位、所占篇幅不尽相同。审计师应该根据实际需要来表达这些内容。为了保证权威性,在写作中应该注意以下要领:

1.要根据知识管理的审计目标进行严格选材。它包括陈述的真实性、优劣性、差距性和潜在性的各种题材。要有事实、有数据、有比较、有分析。

2.要依据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安排好报告的结构。因为结构是报告的骨架,是科学组织报告材料的必要手段,既要体现出完整性,又要顺理成章。防止公式化倾向。

3.注意措辞。知识管理审计报告在本质上属于管理审计范畴,其语言应体现出“评价和建议”。意见段的开头应该使用“我们认为”的术语,而不宜使用“我们确信”或“我们保证”等绝对化的语言,“绝对可行”、“完全正确”会误导管理部门的决策。同时也应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态度暧昧的语言,如“大致可以”、“基本可行”等,这样的语言会降低审计报告的权威性和可信性。

4.审计报告提交或出具之前,应充分听取知识管理专家的意见,使审计报告的内容经得起推敲,更令人信服。

参考文献:

管理审计报告篇2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科技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表示满意,对其一贯执业情况等方面已经熟知并认为良好,且对其他注册会计师本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质量感到满意,主审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主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也不应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3)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4)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5)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管理审计报告篇3

与其他创新事务的发展一样,管理审计发展过程中同样会遇到一些困难,其中取证手段有限、证据锁定难的问题,就比较突出。经过多年实践,笔者探索出了一种适用于管理审计、利于提高审计发现问题质量的取证方法,称之为“审计问题沟通报告”(下文称“问题沟通报告”)取证法。下文,笔者就以实践经验对“问题沟通报告”产生背景、功能价值、操作方法及一点体会进行阐述。

一、审计问题沟通报告的产生背景

一般外勤结束后,审计小组会与被审单位召开审计离场会议。目的是确保审计发现信息的准确性,改善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利用审计客户的投入来复核并验证审计报告结论的适当性。但追求深入流程、深挖根源的问题挖掘方式的管理审计,因为揭露问题深刻,往往触动被审单位管理者紧张神经,使面对面交流难度增大,很难期望通过离场会议形式将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有效确认,需探索一种能适应管理审计取证的沟通方法,在此背景下,审计问题沟通报告应然而生。

通过与被审单位进行书面交流,就审计发现的事实是否存在、存在原因、针对问题将采取什么改善措施、改善计划是否已落实等问题进行沟通,从反馈中获取证据信息,以达到取证目的。

二、审计问题沟通报告的功能价值

降低审计风险。以问题沟通报告形式将检查发现送被审单位管理层再次确认,可以有效检验已确认审计底稿的质量,减少了底稿中证据不充分、不真实的可能,降低审计证据风险。

改善与被审单位关系。当被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往往会有解释的愿望。被审单位可通过问题沟通报告反馈,将不同意见公开的表达,体现双方平等交流地位,利于改善与被审单位关系;肯定发现时,也可通过该形式有效展示对问题进行整改的态度和承诺,较好的协调了与被审计方的关系。

审计工作受监督。问题沟通报告送被审单位时,同时抄报审计报告接收人和其它可能对审计发现问题能够施加影响的人,问题描述是否严谨,定性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实,审计工作质量会受到多方的监督。

引导被审单位展示积极整改态度。审计报告接收人除在意审计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是否有好的改善建议外,更多关注的是被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认识态度和处置行动。被审单位的管理者,在审计发现问题后也乐于向其主管领导展示其整改问题的态度与决心,通过问题沟通报告沟通反馈这一形式,使整改承诺显得更为正式和真实。

审计二次取证功能。因为管理审计注重追求发现问题现象背后的原因,而问题的根源又往往不像表象那样易被审计人员发现,若要在审计报告中一针见血的指出问题症结所在,取信审计报告接收人,使报告接收人能对症下药,审计人员需采用科学有效的审计取证技术查找问题根源。问题沟通报告反馈,一定程度上能使被审单位暴露对发现问题的真实想法,有利于审计报告接收人客观审视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例如,笔者实践遇到的某大型项目的设计批复违规报批即下发执行,往往审计建议是“制度体系完善,只是该项目执行中存有违规,建议今后要严格按审批流程报批,加强审批管理”。笔者使用问题沟通报告沟通时,被审方的回复却是“因为该项目公司领导指示‘立即整改’,所以在总投资审批中未再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借“公司领导指示”名义故意不完整履行后续审批控制手续的想法和行为,才是真正问题根源所在,在面谈时审计其实已经发现,但苦于传统审计取证方法无法进行证据锁定。问题沟通报告沟通成功帮助审计人员获取不报领导审批的真正原因。

实践中,像以上使用问题沟通报告实现二次取证,成功挖掘问题现象背后根源性原因的案例数不胜数,有效地解决了审计取证中遇到的“只能听到,无法重现”的审计证据取证难的问题。

三、审计问题沟通报告如何操作

实践中,问题沟通报告主要以邮件形式送被审单位,同时抄送应知情的管理者或者应当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管理成员。审计方会给予被审单位一定的合理答复期限,答复期满无正式回复的,视为审计发现问题真实存在,审计定性无异议。若有相反证据或者补充材料能够证明问题沟通报告所列问题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在被审单位提供充分可靠的支撑材料并经审计复核验证无误后,审计人员需在审计报告中进行单项特别说明,并采用合理方式告知原问题沟通报告所有接收人,有效消除误报、错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问题沟通报告及反馈材料,需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材料完整上报审计委托人(一般指董事长或总经理,具体视企业治理机构设置的不同而有区别),保证审计过程信息的公开、公平和有效上传。

审计材料归档时,问题沟通报告及反馈材料须一并入档,与审计报告同等级保管。

四、问题沟通报告应用之体会

实践的“工作底稿、问题沟通报告、审计报告”三沟通,其实就是“工作底稿、离场会议、审计报告”形式的转化运用。鉴于内审发展的现状,审计离场会议的功能暂时仍未能实现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操作中的所希望的功能。为顺应形势的需要,才探索出这种“在线(工作底稿)+离线(问题沟通报告)”的独特沟通方式。所幸,实践证明该方法能达到预期效果,为管理审计取证和审计职能的被认可做出了明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其次,问题沟通报告功能除了上文已总结的外,还具有对审计人员不能假公济私、证据不足妄下结论的督促作用,它增大了审计人员敬业履职的压力,促进了审计人员责任心的增强和审计证据挖掘技能的提高,为审计的高质量实施起到了明显促进作用。总之,问题沟通报告不管是对被审单位还是审计人员来说,都可以说是把“双刃剑”。

参考文献:

[1]王光远等译.内部审计思想[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管理审计报告篇4

随着全球范围进入高风险社会,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我国社会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也日益具有高风险的性质。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有,风险问题已渗透到了我国政治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直接危及社会的运行安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总书记讲了三个“世所罕见”:即我们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和繁重性世所罕见,我们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的规模和复杂性世所罕见,我们前进中所面对的困难和风险也世所罕见。在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总书记两次讲话均提到“各类社会矛盾明显上升”,强调必须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综合判断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

审计本质上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是审计机关受人民委托,依法、独立、专门、主动去揭示和查处问题,预防和抵御经济和社会运行中的障碍、矛盾和风险,促进其他各个系统功能平衡,使国家经济社会运行安全。这一论断一开始就明确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不仅是在经济领域,同时还应包括在社会领域,对社会风险进行管理是国家审计的本质要求。

审计机关要发挥在社会领域的“免疫系统”功能作用,就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风险管理意识,不断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社会风险形成规律的研究,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关注“三农”安全、环境安全和民生安全,及时发出风险预警,采取措施将各种苗头性问题和管理漏洞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在审计署近年来组织开展的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款物跟踪审计和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有关政策措施情况及其效果的审计调查等项目中,审计机关在揭露、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方面均做了有益的尝试,较好地维护了灾区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党和政府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经济的快速复苏中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在社会风险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社会风险事项与审计职责的关联性

2011年中国迎来了第十二个五年计划,“十二五”期间是中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对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有清晰的认识,认真识别中国社会存在的各种主要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手段。我们认为,从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来说,目前需要给予格外重视的社会风险有“三农”问题、恶化的生态环境、不协调的收入分配机制和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等几个方面:

(一)“三农”问题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基础性风险。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地加快,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大量耕地被征用,农民失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产生活资料,失地农民进城后得不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由于缺乏一定的技术和专长,他们难以在城市中找到稳定的工作。因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产生的社会矛盾不断累积,形成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受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流向城市,一方面造成“农民工”子弟学校、“城中村”在一些大城市悄然“兴起”,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隐患,另一方面导致农村的老龄化问题更加严峻,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我国乡村年龄在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达到8.1%,远远高于城市6.7%的老龄化比率,这也使得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任务显得比城市更加艰巨和迫切。如果不能有效地管理“三农”风险,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将会非常严重。

审计机关应牢固树立民本审计的理念,加大对各项涉农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促进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近年来,审计署组织对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农村种粮直补、饮水安全等专项资金的审计,查处了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违规挤占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等坑农损农问题,如哈尔滨特派办在吉林省土地资源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中,揭露了一系列侵害失地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敦促长春市政府兑现了拖欠的征地补偿费4.9亿元(2010年10月11日《中国审计报》1665期);同时根据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处于“低水平、广覆盖”的摸索试点阶段的实际,组织开展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调查,提出制度运行中的缺陷和基金管理中的漏洞,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三农”问题引发的社会风险。

(二)恶化的生态环境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隐性风险。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的增长是以资源的大量消耗和环境的过度破坏为代价的,我国因工业化所引起的环境污染速度已大大超出工业化自身的速度。各种严重污染事件的发生,造成的不仅仅是经济损失逐年上升,而且已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生命健康安全,甚至引发。如2005年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约100吨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水体致使其被严重污染,导致哈尔滨市紧急停水,沿江1000多万居民的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生态恶化的问题再不引起高度重视并得到有效解决,必然引发严重的能源危机和环境危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前景堪忧。

审计机关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大对各地落实国家节能减排任务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重点查处地方政府违反国家规定制定地方保护政策,违规减免各类水污染防治资金;环保部门在环保执法中以罚代纠、大量违法排污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甚至成为了企业违法排污的“保护伞”;国家新增信贷资金投向“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能过剩行业等问题。近年来,审计署开展了对环渤海13城市水污染防治资金、“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绩效、长江上游水污染防治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等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揭露了一批污染环境,损害群众健康,引发社会矛盾的典型案例,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不协调的收入分配机制和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显性风险。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总理强调:“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国家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劳有所得、住有所居”,在这些涉及人民的尊严的问题上我们还做得远远不够,在社会财富分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还任重道远。长期以来,我国的居民收入增长滞后于GDP的增长,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比重中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偏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行业收入差距悬殊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已成为我们不可忽视的社会风险。同时,由于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相对匮乏且分布不均,看病贵、择校难在短期内难以有效解决,高房价下的“蜗居”生活还较为普遍。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白潮”的到来,庞大的老龄人口将给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冲击。如果我们不能有效改善民生,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那民众将会对改革产生抵触心理,从而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风险。

审计机关要以人民利益作为工作的“行动指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将维护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作为审计工作的“最大政绩”,要在群众“最盼”、“最难”、“最烦”、“最怨”上下功夫,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民生问题和民生资金的审计,切实抓好对社保、医疗卫生、教育、民政、救灾、保障性住房等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有效的监督检查,确保民生资金安全,发挥其最大效益,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审计机关在政治经济社会中的特定地位使其能够在社会风险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是宪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

根据宪法的规定,审计机关是国家唯一的专司经济监督的部门,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在工作中能主动预防、揭示和抵御经济运行中的各类障碍、矛盾和风险,加强社会风险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对于国家的立法、司法和其他行政机关而言,审计监督更多地体现为服务,既通过审计行为促进其他社会主体有效利用国家和社会资源,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社会风险,维护国家经济社会安全。宪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特殊地位使得审计机关能够有效地整合各类资源,跨部门、跨地区开展工作。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在2008年审计署组织了6个特派办对环渤海经济圈的天津、河北、辽宁、山东4省(市)的13座城市以及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进行了跨地区、跨部门的调查,促进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了渤海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完善了渤海环境保护规划,落实了海洋环境保护责任制。

(二)法律授权的广泛性使参与社会风险管理成为审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对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使得审计的范围得到了进一步的延伸,已覆盖了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正是法律授予审计机关职责的广泛性,使得审计监督能够贯穿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全过程,使得审计机关能够主动出击,及时发现各种社会风险。

(三)审计机关畅通的沟通渠道能够确保各类社会风险和风险隐患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

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社会风险或者隐患能够及时反馈给政府主要领导,能够促进、协调各部门及时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目前,审计机关通过多种形式的审计信息将审计中发现的一些重大社会风险或隐患直接向有关领导机关上报,起到预警作用,能够引起领导人的重视,有利于及时控制和解决各类风险,促进社会和谐。

(四)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有利于审计机关更加及时地发现、更加客观公正地处理各类矛盾,化解社会风险。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行政或经营管理活动,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保证了审计工作能够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客观公正地还原事实真相,保证了国家审计成果的有用性和权威性。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审计机关从严要求、客观公正、清正为民、秉公执法的廉政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他们愿意和审计人员“拉家常”,主动向审计机关反映问题和矛盾,便于审计机关及时发现、处理各类社会风险,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

四、审计机关在社会风险管理中发挥作用的主要途径

(一)在选择审计项目、制订审计计划时,要评估项目涉及的社会风险程度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

要紧紧围绕我国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大局,紧扣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的风险审计,尤其要加强“三农”领域风险审计,服务新农村建设;加强环境领域风险审计,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理能力;加强社会保障领域风险审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风险管理中,要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如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导致我国外贸萎缩、订单减少、工厂关闭、职工失业,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风险凸现。国家为应对这场危机,出台了包括四万亿元投资计划、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在内的一系列“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措施。审计机关也及时调整审计计划,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最高目标,紧紧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条主线,陆续开展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的影响,境外投资风险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等一系列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充分发挥审计作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为我国平稳度过这场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在确定审计的重点内容时,要树立社会风险管理意识,将诱发社会风险的各类因素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一是要将国家相关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促进国家相关政策目标的实现,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如对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的审计,应关注救助对象是否都及时、足额的领取到救助资金,医疗救助后困难群众承担的医疗费用是否合理,是否实现解决困难群众“看病贵”的政策目标。

二是要将现行政策制度本身的合理性、科学性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促进相关政策制度不断健全完整。随着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一些实行了多年甚至打着科学旗号的制度,并不一定就是合理、科学的,而且制度的失误,所造成的危害是长期的和广泛的,引发的社会风险也将更加严重。如2004年底发生在四川省某地的大规模,根源就在于实施多年的大中型水库补偿标准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补偿标准偏低致使移民的基本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群众诉求无门由此引发大规模的社会动荡。因此,审计中要高度关注各类政策、制度本身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适应性,及早提出修改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防范和杜绝社会风险的发生。

三是要将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公平性、公正性作为审计的重点,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汶川地震后,灾区各地纷纷出台遇难人员抚恤金标准,造成各地抚恤金标准不统一,一度引发了灾区社会矛盾。又如国家规定对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无收入来源的“三无”人员进行救助,但在“三无”人员认定上,各地在政策理解和把关上都不一致,造成同一县(市)的不同乡镇执行政策不一致,个别乡镇群众为此多次集体上访,甚至打伤乡镇干部。因此,审计中要高度关注政策、制度本身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潜在危害,及时修正不公平、不公正的政策因素,化解社会风险。

四是要将揭示现有风险作为审计的重点,认真分析风险形成的原因,促使风险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妥善解决。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集体上访、形成的社会风险,审计机关应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协调各部门共同研究,认真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将举报作为参与社会风险管理,转化为审计成果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审计风暴”的掀起,审计机关的知名度不断提高,审计机关受理的各类和举报案件也越来越多,群众在举报中反映的问题,大部分都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是涉及社会稳定的风险问题。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工作条例》的要求,根据“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思路,不断健全制度和充实组织机构,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领导开门接访等方式,有效搭建了密切联系D群众的“桥梁”,保障了渠道的快捷与畅通,切实解决了群众合理诉求,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工作真正成为了审计机关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减压阀”,理顺群众情绪的“调节器”和密切群众关系的“连心桥”。各级审计机关还结合自身实际,问计于民、问审于民,促进群众的举报线索转化为审计成果,如成都特派办就群众多次集体来访反映“当地水利枢纽工程克扣水库移民补偿款”的问题,主动安排专项审计调查,及时查清了问题,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政府报告,促使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存在的社会风险和隐患。

一是要报告政策和体制机制漏洞造成的具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社会风险隐患,揭示其成因和造成的危害,促使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防患于未然。

二是要报告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具有典型性、群体性的社会风险隐患,促使政府和相关部门妥善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消除社会风险。如在汶川地震救灾款物跟踪审计中,审计关于“三无”困难群众认定、遇难人员抚恤金标准等政策执行的公平性以及灾区活动板房、帐篷的消防安全、次生灾害造成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均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使相关风险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三是要报告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以及体制不顺、多头管理造成的职责不明、统筹协调差、相互扯皮推诿,对社会风险隐患处理不力,致使风险和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促使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管理审计报告篇5

以客观的审计结果,为公立医院经济管理提供方向,还要纠正内部管理活动中面临的不足之处,确保财务报表等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在做好财务风险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的同时,消除经济活动风险,梳理管理流程,尽早识别与评估重大风险,落实针对性解决方案,深化内控机制,确保医院经营计划的可行性,逐步创造出较高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

一、公立医院的审计内容

1.财务审计内容财务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财政收入、支出、内部报表、材料利用、债务和信贷等审计工作,还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费用等做好全面的审计工作,对其中的内容进行监测,了解经济活动是否具有可行性与真实性,还可以为管理决策提供关键的参考信息,保证公立医院内部资产的稳定性。2.运营审计内容运营审计工作,主要就是开展成本效益的监督与评价,并及时洞察审计过程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纠正策略,不断改进运营管理模式,切实提升综合运营效率,为顺利开展医院管理目标保驾护航。3.特殊审计内容特殊审计就是优化医院运营管理体系,规避蕴藏的风险问题,确保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达到良好的运营效果,增加医院的价值服务,提升综合经济效益。

二、审计报告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管理的帮助作用

1.提升公立医院经济管理水平新医疗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医疗卫生体制不断优化与改革,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朝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医院也面临十分严峻的竞争环境。对于公立医院来说,不单要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也需要加强经济运行管理活动的把控力度,提升综合经济效益,这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公立医院的发展带来挑战。公立医院不断探究如何做好内部管理工作,就需要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同时提高公立医院的经营管理绩效。在形成医院良好风险意识的同时从审计角度进行分析,做好医院经营管理的风险管控工作。结合公立医院本身的风险与问题,提出建设性较强的审计意见,以此为医院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保障。2.提升公立医院的经营利润对于医院的发展与建设来说,应当结合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加强医院各项经费的把控力度,做好专项财政预算编制的工作。基于行业持续发展的条件下,各项医疗服务也需要获得现代化医疗设备、药品的支持,并显著提升医院综合医疗水平。虽然医院的多项技术、资源较为丰富,但是在技术资源上,医疗物资、管理资源匹配方面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在医院的经济管理阶段,需要建立完善的审计机制,通过内部审计的独立工作视角,优化内部管理机制,规范管理行为,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对医院的资源进行合理化的分配与改善。在提升医院管理科学性的同时,创造更高的经济利益。

三、公立医院审计报告工作的问题分析

1.缺乏对审计报告工作的重视当前,在公立医院的管理与运营阶段,都是以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核心,存在对内部管理、经营效率关注度不足的情况,也没有引入先进的审计思想,对医院的经济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缺乏指导与重视。对于公立医院的领导层来说,忽视审计报告工作的重要性,使医院经济运行管理中,缺乏独立的内部监管环节,审计报告的作用无法发挥,医院实际的管理存在缺失,对公立医院的市场化发展将会产生影响,阻碍医院的后续发展。2.医院内部审计工作执行效率较低公立医院的组织结构相对来说较为复杂,现有的政策也要求公立医院贯彻全方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然而当前公立医院缺乏良好的内控管理意识,大多医院没有对组织机构的管理情况进行调整,在经济运行管理阶段缺乏内审监督的组织机构,医院经营风险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不能切合医院实际,对医院的发展与改革产生不利的影响。此外,公立医院开展审计监督工作,牵涉到财务、采购、基建、人事等各个部门的数据信息。但就实际情况来看,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效率不高,导致各个部门没有针对审计工作进行协同处理,对后续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客观、真实及报告的编制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3.内部控制环境问题第一,公立医院存在内部职责划分不清晰的情况,组织结构体系不完善。当前,公立医院的领导大部分都是上级任命的,所以医院的权力都在院长手里,分管部门权力太小,不利于医院的整体工作开展。就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权限集中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决策风险。若决策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则可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若权限过大,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还有部分财务人员为了满足领导的需求,谋取自身的利益,没有根据管理制度进行财务工作,出现财务报表失真的现象。第二,公立医院上层管理人员大多从事临床或科研活动,所以存在财务知识欠缺的情况。没有专业的管理人员,缺乏良好的风险防控意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会计档案管理质量及经济决策能力。4.控制活动与信息沟通问题公立医院除了面临内部控制环境问题以外,还存在一定的内部控制活动问题。主要体现在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系统建立与运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就是内控制度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践行不到位,或是各项制度细则之间存在矛盾。此外,由于本身性质的特殊性,导致公立医院各个部门财务信息无法公开与共享,出现工作职责不清晰的情况。管理部门仅关注本部门开展的管理工作,没有积极地配合财务人员与其他部门业务人员,各个科室与部门的沟通不到位,影响医院的综合管理质量。5.内部监督问题在公立医院的日常运行活动中,建立高效合理的内部监督机制,有助于及时洞察运行风险,并识别存在的缺陷。但由于我国大多数公立医院的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内控系统运行不到位,审计部门也会受到利益因素的制约。与此同时,若审计人员数量较少,专业素质有待提升,就会导致内部监督作用无法发挥,存在流于形式的潜在风险。

四、审计视角下对公立医院经济管理的有效建议

1.提升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在公立医院的改革发展及运营管理阶段,相关人员应当科学化地使用审计报告,进一步优化经济管理工作,提升医院综合管理效能。新形势环境下,公立医院要提出以审计工作促进经济运行管理的全新理念,提升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度,确保科学的监督管控。①关注公立医院如何执行审计工作,落实公立医院审计机制,完善监督体系,提升人员素质,显著提升医院经济管理审计成效。②公立医院需要促进内部审计机制与各项管理活动融合互促,加强各个部门支持协调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在做好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工作的同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结合审计报告提出整改策略,实现规范化运行目标。2.改善审计内部环境公立医院应当形成良好的内部管控意识,进一步提升经济运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医院通过组织人员专业培训、技能训练等,提升其业务水平,使其了解相关的规章制度,促进各岗位管理人员树立全院内控意识,做好事前风险评估、事中延伸管理,能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全过程监督工作。例如: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大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人员都应该树立审计防控意识,成为优秀的高素质人才。另外,公立医院还需要建立可靠性较强的预算制度,做好不同部门预算报告的审核工作,实现科学、合理、务实的核心目标,进而切实提升公众参与度,做好全员预算工作,做好优化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与抽查工作,促进员工实际薪资与预算执行情况的融合,达成奖惩合一的基础目标,有效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确保预算工作顺利执行。3.优化内审机制新医改环境下,公立医院做好经济管理工作,应当摒除传统的审计思路,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优化内部审计机制。基于此,公立医院在开展经济管理工作中,需要建设独立的审计部门,还要落实医院内部审计标准,完善管理制度,梳理内审流程,提升审计执行效率。公立医院开展审计工作,需要确保公开性与透明性,开展独立性、客观性的审计工作,规避外部因素的影响。另外,进一步优化创新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形式,合理化引入网络工具、信息工具,提出公立医院合理的审计方法,显著提升审计成效。4.强化内部活动和信息沟通管理首先,对医院的经济运行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结合医院实际的财务情况、采购情况、物资管理情况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内部管控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对医院经营活动的管控,对各项经济活动范围进行把控,还需要做好投资、筹资活动的审批工作,并提升对外投资所创造的效益,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大型医疗设备采购的过程中,确保实地考察工作到位,避免出现盲目采购的情况。在做好招投标、采购流程管理的基础上,梳理整个采购流程,促进各个部门分工协作。其次,建设医院财务信息系统,并加快信息的共享与传递速度。在了解医院部门基本职责后,促进会计、审计、财务部门的协作,以此为领导层做出决策提供关键依据。在促进各个部门信息沟通的同时,发挥强有力的内控风险管理能力,减少医院成本消耗。最后,公立医院还需要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要确保资产管理、采购、资产利用与维护工作落到实处。对主要采购的商品及材料,管理层需要做好共同管理与签署工作,同时搭建对大型医疗设备系统维护的核心技术。要想确保持续性与先进性,就需要利用固定资产盘点系统,每隔半年或是一年进行一次盘点,建立数据库创建资本账户,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问题成因,正确实施各项管理工作。5.细化监督程序和监督力度公立医院要想做好内部监督工作,就必须做好内部审计工作,以便顺利达成医院的经营发展目标。在此基础上,促进内部管控评价工作的开展,践行各项经济活动的管理目标,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做好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经济问责制的同时,促进基金、采购等多项审计活动的开展。以资产报废审批制度、财务预算制度等管理制度为基础,做好固定资产、财务管理、药品耗材等的监督审查工作,确保管理活动顺利进行,及时洞察医院管理中的不足之处,落实科学化、现代化的解决方案,从根源上规避风险问题的发生。6.构建独立的审计部门新医疗改革背景下,公立医院需要做好经济管理工作,还需要转变工作思路,合理利用审计职能,优化内部环境。在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建立独立审计部门,还要了解医院内部审计的流程与标准,切实提升审计执行的综合效率。不仅要确保公立医院审计工作的透明性与公开性,还需要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避免受到外部因素的制约,出具真实可靠的审计结果,为编制合理的经济管理决策计划,提供关键的参考与指导。此外,进一步优化医院内部审计形式,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工具,即网络平台与系统,提出全新的医院审计方法,切实提高审计成效,提升审计机构的执行效率。7.强化审计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公立医院在开展经济管理审计的过程中,需要更加关注引进与培养专业的审计人员。医院要面向高校、社会,广泛吸取专业性审计人员,不断优化公立医院人员构成,并且以专业性的视角分析,对公立医院审计工作进行规范化管控。在此基础上,需要切实做好审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工作,对我国审计方法进行分析,还要对审计政策的变化有清晰的了解,帮助审计人员汲取新的思想,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与审计报告的编制提供关键依据。此外,审计人员需要本着客观性、谨慎性的原则,认真对待自身的工作,整合审计信息,出具真实、可靠的审计报告,进而为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做好铺垫。

五、结语

公立医院应积极借助内部审计报告这个有力的抓手,促进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改革、促进经济运行管理精细化,在提高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上,营造健康积极地的内审监督工作环境。此外,通过对公立医院审计报告需要解决的问题分析,找准关键性问题与相应的改进策略,有助于公立医院以审计报告持续推动经济运行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力度,避免出现医院内部管控缺失的风险问题,实现医院稳定发展的长远目标。

参考文献

管理审计报告篇6

根据厂党委安排,我于2016年5月至2018年7月期间担任管理中心主任一职。三年的时间里,我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方针、路线,全力落实集团公司、厂的工作指示,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与时俱进、真抓实干、尽心尽力、廉洁自律,在中心党政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通过转观念、创效益等手段,全力完成了下达的经济创效指标,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自我感觉没有辜负上级领导及中心广大干部职工的信任与重托。下面,我对这三年来的工作情况做一个总结:

一、学习情况

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自身建设,坚持中心组、党员活动日学习,提高自身的认识能力和理论素质;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综合决策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团结协作,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合力,坚持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维护班子团结,形成了一个有战斗力、敢于承担的班子集体。在班子中,与同志们坦诚相处、磊落共事、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补台,通过班子的共同努力,想事、谋事、干事、成事。工作中,对待成绩能够不骄不躁和清醒认识,对待不足能够冷静面对和深刻剖析;对不同的意见,能够静下心来认真倾听,充分尊重同志们的发言,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履职情况

一是实现了业务承揽零突破。2017年,我中心综合队承揽了公园的保洁业务,输出劳务用工10人。由此,“挣一分钱比花一分钱更有价值”、“能创效就是好岗位”的理念逐步在我们中心落地开花。同年11月份,我们又历时两个月,对全厂50多个食堂进行细致调研,为今后中心外闯市场、承揽业务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二是强化基层食堂管理。对全厂42个基层食堂进行全面检查指导,提升了职工食堂的整体管理水平。为19个偏远单位配备电磁灶炊事设备,解决了不正规用气单位的安全隐患。通过定期、不定期对食品的来源、加工、消毒,饭菜质量等进行检查,促进炊事人员食品安全的意识提高,确保了一线职工的饮食卫生安全。三是落实好误餐费、食堂补贴。按照工作部署,全厂5800余人误餐费管理按比例分计发放,由食堂统一支配,每周根据需求统一配送。误餐费根据工作区域、工种、所享受的补助不同,产生的帐、物、卡等数据繁琐,经过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没出现任何差错。发放全年食堂生活补贴,我们本着好事办好的原则,积极组织货源,并充分考虑到季节变化给食品运输保鲜带来的不利因素,保证了新鲜的、充足的米、面、肉、蛋、油、面条等食品补给到一线食堂,一线职工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四是保质保量做好福利发放工作 。按照厂领导的要求,为一线职工采购慰问品,并及时配送到一线。同时承办好节日全厂职工家属的生活福利发放工作,及时将厂的关怀传递到千家万户。中秋节前夕,按照厂要求和往年工作惯例,服务队为广大职工家属制作发放月饼,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因素,每年从8月初就着手备料,9月初开始制作,至中秋节前夕共精心制作月饼24000多斤全部发放到职工家属手中。五是加强民用气安全管理,消除民生安全隐患。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两全管理法”工作目标,保证了民用气安全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每年年初组织同各三级单位签订《民用气安全承包责任书》,各三级单位对四级、四级对住户也分别签订了《安全用气协议书》,形成了安全用气网络管控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用气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形式,广泛宣传民用气安全知识,营造了“用气讲规范,共同查隐患,齐心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另外,强化组织领导,把基层自查与全厂抽查相结合、隐患治理与落实整改相结合,做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了厂民用气安全管理无事故。六是加强绿化建设,打造厂区优美环境。在绿化资金预算压减下,充分利用好投入的资金,主动沟通协调,一是根据天气、季节及时调整做好绿地的维护保养工作,二是积极主动组织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有效预防美国白蛾、蛀干等虫害。为职工群众提供了一个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廉洁自律情况

管理审计报告篇7

一、关于计量强制检定。草案第八条规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法定的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初审时,财政经济委员会和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计量强制检定是保证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重要手段,目前基本由计量主管部门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实践中存在检定期限长、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草案应进一步推进强制检定的社会化,明确强制检定授权条件,增强强制检定授权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使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技术力量取得强制检定授权,促进强制检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此,建议增加以下内容:一是对强制检定的授权条件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二是规定计量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取得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名录及其授权范围,接受社会监督;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强制检定,接受授权单位的监督。三是规定计量主管部门应当对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组织现场核查并及时提醒使用者按期申请检定,同时缩短强制检定期限,以提高检定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生产。(草案修改稿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二、关于计量校准。草案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对计量校准机构的规范管理作了规定。初审时,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对计量校准市场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还缺乏规范,如对计量校准机构的次级计量标准考核,省外计量校准机构到本省承接业务以及计量校准机构的办事处、代表处等机构的行为规范等均未作规定。根据计量法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经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可用于内部检定。考虑到计量校准机构是向社会提供校准服务的技术机构,仅对其最高计量标准进行考核尚不足以确认其具有对外开展量值溯源服务的能力,为保障全社会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必要将其建立的各项计量标准纳入考核范围。为此,建议将草案有关“计量校准机构的最高计量标准应当经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规定修改为“计量校准机构依法建立的相关计量标准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同级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计量校准市场,建议增加规定“省外计量校准机构到本省承接计量校准业务的,应当向省计量主管部门备案”、“计量校准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不得开展计量校准或者以计量校准机构的名义出具计量校准报告”,并增加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三、关于通信计量监督。草案规定,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使用的通信计费设备、系统定期进行检测,保证通信计费的准确。初审时,财政经济委员会和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通信计量是民众最关注的民生计量问题之一,也是消费纠纷中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应对其加强监督,对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语音和数据通信计量装置实行强制检定。经了解,电信运营商使用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早已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但实践中除公用固定电话计费器由计量主管部门实施强制检定外,其他电话计时计费装置都由国家工信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网络流量计费系统目前尚未列入强制检定目录。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计量法的规定,计量工作由计量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主体实施的技术检测不能替代计量法赋予计量主管部门的强制检定职责。对已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应严格按照计量法有关规定,由计量主管部门实施强制检定;对网络流量计费系统,由于其尚未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目前无法实施强制检定,但对网络流量计量活动应当由计量主管部门依法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为此,建议将草案有关内容修改为:“电信运营商应当依法配备和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并按照检定周期向计量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前款所称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包括单机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计费型电话计时计费装置、IC卡公用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局用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计量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电信运营商网络流量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四、关于法律责任。初审时,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规定的有些行为规范缺乏相应法律责任,有些法律责任设置的处罚力度不够,有些法律责任未区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建议对法律责任一章作如下修改:一是对制造、修理、销售计量器具和计量检定、计量校准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增加相应法律责任;二是将有些罚款规定由确定的数额幅度修改为按照违法行为所涉计量器具台(件)数或者货值金额计算罚款数额,以更好地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草案修改稿第六章)

管理审计报告篇8

收到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后,财政经济委员会即将条例草案印发至各设区市征求意见,及时召开由12个省级相关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同时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省质量技监局的同志先后赴杭州、宁波、金华、慈溪、武义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冯明副主任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了条例草案的调研和座谈。在认真梳理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3月18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计量活动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计量监督管理是规范计量活动,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必不可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198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对规范计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省作为国内社会经济先发区域,市场经济较为发达,人民群众维权意识普遍较高,对民生计量监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计量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国家节约能源法对能源计量提出的原则性要求如何得到具体落实,校准市场服务机构如何得到进一步管理与规范,等等。这些情况和问题若得不到规范和解决,将会影响到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因此,制定出台一部符合我省实际的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很有必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立足我省实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总体是可行的。根据前期调研情况,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计量检定机构的社会化。计量检定机构的社会化运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条例草案对计量检定机构的定位缺少相关规定。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目前我省共有70余家计量检定机构,其中大多数机构在名义上已是独立法人,但实际上其管理体制和利益机制并没有与行政部门实现彻底脱钩;在计量检定市场中,仍然存在行业垄断、部门保护现象。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计量检定机构应成为独立自主的社会中介组织,建立中介服务公平竞争机制,是今后改革的趋势。对于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化的规定,既要适当超前,为今后的改革留下空间,又要积极推进,逐步实现计量检定机构的社会化要求。为此建议:对该问题作进一步调研后,补充完善相关规定。

二、关于计量校准机构的规范管理。条例草案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对计量校准机构的规范管理作了规定。对此,不少部门、企业和人大代表认为,对校准机构的发展和规范作出规定是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但相关规定仍需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如,条例草案缺乏支持、鼓励计量校准机构市场化发展方面的规定;对于省外部分计量校准机构在我省设置办事处、代表处或者分支机构,开展校准服务,缺乏相应的规范内容;对计量校准机构的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做出了规定,但对其次级计量标准的考核未作规定。因此,建议从两方面修改完善相关规定:一是鼓励、支持计量校准机构市场化发展,规范市场准入条件;二是从计量标准考核、校准业务监督检查和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上,加强对计量校准机构的监管。

三、关于通信计量监督。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对通信计量要求作出规定。一些地方、部门和人大代表提出,通信计费方式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之一,根据第二十八条规定由电信业务经营者对所使用的通信计费设备、系统定期进行检测,而不是由权威、公正的第三方来做,这样显然缺乏公信力。调研中了解到,目前我省对通信企业所使用计费设备、系统的检测工作,除公用电话计费器可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检定之外,都是由国家工信部指定其部属检测机构来完成的,其行为属于内部检测。对此,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要求加强并实施对语音通信、数据通信计费等计量行为的监管,对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通信计费设备、系统等计量装置实施强制检定。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则存在不同意见,他们认为,通信计费设备、系统不是一个独立的计量装置,对其开展检测关系到电信网络的安全、可靠和畅通,根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通信计费设备性能的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应由通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语音通信、数据通信等在全社会越来越普及,通信计量涉及千家万户,是民众最关注的民生计量问题之一,从今后发展方向看,权威、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应当介入对通信计量实施检测。为此建议:对该问题作进一步调研后,修改完善相关条款。

四、关于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条例草案法律责任一章对计量违法行为设立了处罚规定。一些地方和部门认为,相关规定处罚力度不够。如,集贸市场中存在电子秤通过设置密码来作弊的情况,按现规定处罚力度还是偏轻,难以制止这种行为。因此,建议加大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制造、修理、销售和使用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区别作出处罚规定。

管理审计报告篇9

(一)建立了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我局建立了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各股室为成员,把档案工作列入了单位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或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了《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县档案局的工作,支持档案人员参相关档案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班,提高本单位档案人员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

(二)档案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县审计局档案管理制度》,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内。二是编制了档案分类大纲和方案。编制了案卷目录、案卷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标、业务档案总目录、分类目录、会计档案目录、声像档案目录等检萦工具。三是编制了各种门类档案保管期限表,严格执行了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比较齐全,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四是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已引起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列入了局机关的工作计划。

(三)加强档案业务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根据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档案局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了齐全、完整、符合规范的全宗卷;制定了科学的档案分类方案或分类大纲,并能严格执行;确定了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制定了各门类的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准确,各门类档案经过系统化整理,按规定实行了本单位集中立卷或部门立卷制度。近十年的档案、文件中没有用铅笔、圆珠笔等书写的不符合档案保护技术要求的字迹。收集、保管了与单位主要业务有联系的资料齐全、完整、并进行规范整理。成立了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并按有关规定和规章定期进行档案鉴定工作。档案和资料柜、架排放符合规定要求,编制了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档案和资料收进、移出有严格的登记、审批手续。建立了档案库房温、湿度纪录,库房温、湿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对近五年内保管的档案、资料进行过全面清查,对存在的问题有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档案保管安全,有“八防”措施。档案统计内容全面,统计数字准确。严格执行《档案法》与有关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管理审计报告篇10

(二)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没有摆正。财务管理完全服从于企业管理的决策,在企业管理中处于从属地位,便显得无能为力。

(三)财务管理人员缺乏战略眼光。从目前的民营企业来看,企业的总经理或董事长大多数是从以前的家族制企业的业主发展过来的,不仅缺乏必要的财务管理知识,而且没有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因此缺乏必要的理论指导和定量分析,导致企业的决策随意化和个人化,从而没能把财务管理放在企业战略的系统中来进行考虑。

(四)企业负责人对财务管理认识不到位。民营企业大多数属于家族制企业,即使那些已经发展成为现代公司的企业,由于沿用原有的产权理论,该产权理论和制度仍然维护“业主产权论”,忽视了人力资本对公司发展的重大作用,因此加剧了股东、经营者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冲突。

二、民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民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管理审计报告篇11

(一)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确立(1983年)

IAPC于1983年了《国际审计准则(ISA)13——审计师关于财务报表的报告》,对审计报告进行规范,标志着国际标准审计报告的基本确立。该准则规定,一份完整的审计报告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并以此作为协调各国审计报告差异的标准:

(1)标题

(2)收件人——即审计报告提交的对象;

(3)已审财务报表的确认;

(4)关于审计准则或审计实务的依据的说明;

(5)关于财务报表意见的表述或拒绝表示意见;

(6)审计师的签名;

(7)审计师的地址;

(8)报告日期。

(二)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第一次变迁(1994年)

IAPC于1994年对国际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了《ISA700—审计师关于财务报表的报告》(下文简称“原ISA700”)。将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规范为:

(1)标题;

(2)收件人;

(3)开头或引言段;

(4)范围段(描述审计的性质);

(5)意见段;

(6)报告日期;

(7)审计师的地址;

(8)审计师的签名。

同时,对各部分应表述的内容及其措辞进行了规范。其背景是:美国于1988年了《SAS58:关于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报告》取代SAS15,对其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了修订;英国也于1993年修订其审计报告准则。由于IAPC成员主要来自美国、英国和美、英审计准则在国际上的影响,国际审计准则(ISA)主要借鉴美、英审计准则,因而,美、英审计准则的任何发展均会推动相应ISA的发展和变化。当然,其最基本的动因是:经过职业界和学术界的长期研究,审计理论取得了重大发展,对一些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入。如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管理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的区分、审计期望差距、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审计局限性、审计重要性概念等重大理论问题的认识。职业界同时也认识到,如果审计报告使用者对这些问题也有所了解,就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职业界的法律诉讼。这种认识也引起了标准审计报告在格式和内容、措辞上的发展,使其所体现的审计理论与理念等均发生了重大变化。

(三)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第二次变迁(2001年)

在2001年7月,IAASB对1994年ISA700进行了细微修订,要求在意见段中明确指明用于编制财务报表的财务报告编报框架(当编报框架不是国际会计准则时,还需指明财务报告编报框架的制定国家)。其他方面与1994年的审计报告准则相同。因为注册会计师跨国执业的蓬勃发展和审计报告的网上,且财务报表编报框架具有多样性,所以就要求明确说明财务报表的编制框架是哪国财务报告编制框架。

(四)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第三次变迁(2004年)

为了提高独立审计师报告在全球范围内的透明度和可比性,IAASB于2004年12月28日了新修订的《ISA700——关于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独立审计师报告》(下文简称“新ISA700”)和《ISA701——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独立审计师报告》取代原ISA700,确立了新的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并自2006年12月31日起执行。新ISA700规定,审计报告由下列要素构成:

(1)标题;

(2)收件人;

(3)引言段;

(4)管理当局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5)审计师的责任;

(6)审计师的意见;

(7)其他报告责任;

(8)审计师的签名;

(9)审计师报告的日期;

(10)审计师的地址。

二、新ISA700关于审计思想与理念的五大变化

本次修订后,新ISA700由七部分组成:

(1)引言;

(2)关于财务报表的审计师报告;

(3)根据ISA实施审计的审计师报告的要素;

(4)审计师报告;

(5)所实施的审计工作既符合ISA又符合特定国家或地区审计准则的审计师报告;

(6)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同披露的未审计补充性信息;

(7)生效日期。

ISA701由五部分组成:

(1)引言;

(2)不影响审计师意见的事项;

(3)影响审计师意见的事项;

(4)可能导致除无保留之外的意见的事项;

(5)生效日期。

实际上,ISA701就是原ISA700的相同内容(29~47段)。与原ISA700相比,新ISA700、ISA701的内容更丰富,适用性更强,更富有指导性,所倡导的标准审计报告的结构和格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且在审计思想和理念方面具有如下五大发展:

(一)尊重国家或地区法律或法规,并使ISA与其要求相协调

实践中,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还要求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报告除财务报表合法性与公允性之外的其他内容,如英国就要求审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1985年《公司法》的要求,我国有些地区也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报告被审计单位是否及时、足额缴纳了各种社会保障基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原ISA700所规范的审计报告没有考虑这些情况,只要求审计师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使其适用性受到了限制。此次修订后的新ISA700,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修订原ISA700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套框架,以将按照ISA的审计报告要求与其他司法管辖权的补充性报告要求相区别。当审计既按ISA又按特定司法管辖权的审计准则实施时,尤其是使编制审计报告既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又满足ISA要求时,新lSA700也为审计师提供了清晰的指南。IAASB主席JohnKellas指出,“欧共体(EuropeanCommission)要求IAASB将此项目作为在欧盟(EU)内部协调审计报告要求的紧急项目。许多欧盟成员国和其他国家要求审计师报告除财务报表之外的其他事项,但这些要求在国家之间存在不同。我们的解决方案是将审计报告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处理财务报表事项,在按照ISA实施的所有审计中保持相同;第二部分处理地方法律所要求的其他所有事项。当存在这些事项时,我们因要求具有可比性而允许其在处理各地实际情况时具有适当的灵活性。”即新ISA将审计报告划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处理财务报表事项,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在按照ISA实施的所有审计中保持相同;第二部分处理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所有事项(简称为“其他报告责任”),并可对每一其他报告责任设置一小标题单独来表述。这更好地满足了不同国家或地区对独立审计师报告的要求,从而也使ISA与国家或地区法律或法规的要求相协调,也体现了IAASB尊重国家或地区法律或法规,从实际出发的理念。我们也坚信,正因为如此,新准则将会得到更大范围的支持和运用。

此外,新ISA还专设一章,规范所实施的审计工作既符合国际审计准则又符合特定国家或地区审计准则时的审计报告的要求、格式、内容和措辞。

(二)更便于使用者阅读与理解

由于审计报告措辞的概括性和抽象性,对一些内容描述的隐含性,使大部分审计报告使用者不能很好地理解审计师希望在审计报告中传递的信息。此次IAASB在修订审计报告准则时,在提高审计报告的可阅读性和可理解性方面做出了如下改进:

(1)更详细地描述了已审计财务报表的范围;

(2)更详细和具体地描述了管理当局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3)从不同的方面更详尽地陈述审计师在审计中的责任;

(4)更详细、具体地描述了审计师在审计工作过程中所完成的审计程序和应实现的审计目标;

(5)以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恰当性来明晰已完成审计工作的充分性;

(6)为每一部分增加小标题,使审计报告的层次更分明,结构更清楚,中心更突出;

(7)改进了一些内容的表述方式,将一些隐含表述、无表述修改为明确表述,如管理当局对财务报表的责任的具体内容、明确审计范围包括了重大会计政策和其他解释性附注的摘要、明确了管理当局和审计师对错误或舞弊所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责任、明确告知审计过程中审计师运用了专业判断等。通过这些改进措施,我们相信,新的审计报告将会提高使用者的阅读兴趣和理解程度、促进审计师与使用者之间更好地沟通、减少使用者对审计师的法律诉讼。

(三)更详细和明确地表述管理当局与审计师的责任

原ISA700以“这些财务报表由该公司管理当局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这些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来表述管理当局和审计师各自的责任。在范围段中,又描述了审计师如何来履行其审计责任的。自美国在1988年SAS58确立这样的表述以来,在审计报告中划分管理当局与审计师的责任就成为审计报告必须表述的一个内容,并一直沿用至今。但这一表述很概括、抽象,即使会计专业人士也难以知晓各自责任的具体内容,普通使用者就愈加困难了。新ISA700在描述管理当局与审计师各自责任方面进行了较大改进。在表述管理当局负责时,首先描述了管理当局责任的具体要求: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编制并公允反映财务报表;再进一步说明了履行这一责任的三大途径:

(1)设计、执行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反映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而不论错报是舞弊还是错误所引起的;

(2)选择并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做出在该特定环境下合理的会计估计。

在表述审计师责任时,以“审计师的责任”为标题分三自然段来表述:第一自然段陈述了审计师的责任、实施审计工作所依据的审计准则、那些审计准则对审计工作的主要要求;第二自然段陈述所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及其这些审计程序所应实现的目标,具体包括获得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的程序及其选择依据、评价管理当局所使用的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的会计估计的合理性、评价财务报表的整体反映;第三自然段陈述审计工作获取了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并为审计意见提供了依据。这样,更便于使用者理解和分清他们各自的责任。此外,还强调了管理当局和审计师对舞弊性财务报表的责任,更显示了会计职业界遏制当前舞弊性财务报表泛滥的决心。

(四)更重视对使用者的风险警示

自美国在1934年标准审计报告中通过使用“没有对业务进行详细审计”来传达审计局限性开始以来,职业界就力图在审计报告中使用一些术语来传达审计局限性和审计风险。原ISA700通过使用“重大错报”、“合理保证”、“以测试为基础”、“评价管理当局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要估计”、“评价整体财务报表的反映”、“我们相信”、“合理依据”、“所有重大方面”等来表述审计过程中的局限性和审计风险。新ISA700是审计风险警示方面有如下特征:一是保留原ISA700中的合理表述;二是修订了一些表述,使其更明确和更易于理解,如将“评价管理当局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要估计”修订为“评价管理当局所使用的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的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等;三是增加了一些表述,向使用者传递了更多的审计局限性和审计结果的风险性,如“程序的选择取决于审计师的判断”等。综合这些表述,使审计报告向使用者更多、更好地传递了财务报表编制过程和审计过程的职业判断,从而传递了已审计财务报表存在的风险。

(五)更强调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专业判断

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运用职业判断,这是不言而喻的。本次修订,更加强调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专业判断,并在审计报告中向使用者传递关于专业判断的更多的信息。主要表现在:

(1)强调审计师要评估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编制和反映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财务报告编报框架的可接受性。

(2)要求审计师进行专业判断:即使遵守了财务报告编报框架的所有方面,财务报表是否还存在误导?并就审计师如何进行处理提供了相关指南。

(3)在审计报告中更多地传递专业判断方面的信息。在以前的审计报告准则中,较少直接提及审计师的职业判断,只是利用“重大错报”、“合理保证”、“我们相信”、“我们认为”等表述隐含地传递了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专业判断问题。

此次修订,除了保留过去的一些隐含表述外,以“程序的选择取决于审计师的判断”直接表述了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专业判断,此外,还以“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评估”、“审计师考虑了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反映相关的内部控制”等表述进一步传递了审计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专业判断。此外,新ISA还存在以下变化:

(1)以“那些准则要求我们遵循道德要求”,强调审计师遵循审计职业道德要求;

(2)澄清了内部控制在审计中的作用以及审计师对内部控制的责任范围。其在审计报告中的表述是:“在进行那些风险评估时,审计师考虑了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反映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便在该特定情况下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其目的并不是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3)反映了ISA新发展对审计报告措词的影响。如在审计报告中更新了审计过程的描述,以反映新的IAASB审计风险准则和舞弊审计准则。

三、国际审计报告准则变迁对我国的影响

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于1992年了《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报告规则(试行)》,标志着我国审计报告准则的基本确立,随后也经历了两次制度变迁:一是中注协于1996年颁布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一审计报告》;二是中注协于2003年颁布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修订)》。经过两次变迁后,我国审计报告准则无论在审计理论与审计思想方面,还是在审计报告的格式、内容、措辞方面,均与原ISA700相协调,之间的差别微乎其微。新ISA700后,我国立即采取了相应的对策:于2005年对我国审计报告准则按照新ISA700和ISA701进行了修订,将原《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修订)》修订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并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以保持内容、结构、措辞以及所体现的审计思想和理念上与ISA的趋同。主要原因是:

(1)新ISA700体现了审计理论与实务的最新发展,具有科学性与适用性,我们应当借鉴。

管理审计报告篇12

一、关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有关事项的备案问题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直接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公司,其确定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审计业务

约定书、审计报告,应当向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1、直接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在12月31日之前,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备案报告,说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确定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约定的审计范围、企业集团审计组织方式、审计收费情况等。

2、企业集团公司在办理备案中,应当填报《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详见附件),列明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及其纳入合并范围的全部子公司有关委托审计情况,作为备案报告的附件。

3、主管财政机关受理企业备案的机构为主管财政机关负责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机构。企业备案时,应将《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备案表》同时抄送主管财政机关负责年度会计报表管理的机构。企业备案后,对备案的内容在以后年度如有变化的,应当按照上述第1、2项的要求重新备案。

4、直接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在次年4月20日以前分别向主管财政机关负责企业固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机构和负责年度会计报表管理的机构报送审计报告。对于审计报告属于保留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类型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的要求相应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财政机关负责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机构。

二、关于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企业应当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财务处理或账务调整的意见。

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如果存在分歧意见,主管财政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会计制度的规定,就企业财务处理或账务调整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企业对主管财政机关的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三、关于拒绝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企业应当陈述有关年度会计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主管财政机关可视企业的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资产清查,或者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财政监管

主管财政机关负责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机构对企业备案的资料和报送的审计报告,应当进行认真审核,加强监管,并配合主管财政机关监督检查机构对企业依法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1、企业委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固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主管财政机关应当责令企业重新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披露事项不能满足《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的,退回企业补充资料,或者责令重新委托审计。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内容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责令企业重新委托审计。

4、在审计过程中,企业不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其相关资料,或者不给予有效配合,导致注册会计师不能有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从而影响审计报告的出具及其使用的,责令企业限期重新实施审计。

以上退回企业补充资料或者责令重新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当自退回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五、关于国有企业年报审计的法律责任

主管财政机关在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监管过程中,对违规、违法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注册会计师,可以按规定停止其固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业务,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