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大学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2-10-25 21:28:55

高等教育大学论文

高等教育大学论文篇1

大学的高等数学教学一般是开设在大一期间。但它相比较其它的学科来说具有较强的抽象性和严密的逻辑性,从而也加大了学习的难度,很多学生都对高数产生了一种“恐惧”心理。所以在大学刚开始期间就开设最难的学科,摆出一副高深莫测的面孔,这实际上是不利于学生更好的培养数学素质的。大学的高等数学的最初是函数理论,是从函数的基本概念到基本初等函数,再到初等函数。这些其实在学生读高中期间就有所接触了,但如果因为这样就在讲授知识时一笔带过不进行详细讲解的话,将会导致高等数学与之前所学的初等函数脱节,因而学生的知识也会出现一段空白,不利于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如果要提升教学效率,起点的重要性是不容小视的,而大学开设的高等数学应该要具体根据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来因材施教,在教学过程中着重重点、难点的讲解。使得学生们能够通过步步攀登而最终到达学习的顶峰状态。

2、大学高等数学的教学模式

大学生大多数都是成年人,有着自己的判断力与以及各自固定了的学习能力,针对这些特点,大学的高等数学则应该要采取一种以提出、讨论、解决问题的教学模式。在中国,较为传统的一种数学教学模式往往是教师通过书本上所给出的内容按定义、性质、相关理论、具体运算等步骤来的。学生通过多年的学习经历往往也较为适应了这种教学模式。但这样的教学模式虽然有着独特的优势,能够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但是所掌握的知识都太过于书面化而缺乏与实践结合,同时容易使学生与教师都颠倒教学发现过程,抹掉知识本来所具有的前因后果关系,逻辑推理严格,传授知识是高效率的,可使学生少走弯路,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但这种思维模式,往往忽略甚至颠倒了数学发现过程,抹掉了知识本来的前因后果关系,掩盖了数学思维的本质特征。而在教学过程中采用提出问题、讨论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案进行教学能够更好的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师生共同去发现、探索知识。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仅仅是作为一个接受者,同时还能够开发自己的思维,更加系统的掌握数学知识。

二、高阶思维能力及数学高阶思维能力

1、高阶思维能力

知识时代下,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逐渐偏向于高阶能力的培养。高阶能力主要包括:创新、决策、批判性思维、信息素养、团队协作、兼容、获取隐性知识、自我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九个方面。这九个方面主要以高阶思维为核心,主要指发生在较高认知水平层次上的心智活动或较高层次的认知能力。这些能力在处理未来信息社会中的各类需求是十分必要的。拥有这些技能的人们将会成为信息时代的首领。因此,现代教育的一个持久的、长期的目标就是帮助学生超越目前较低的思维能力,获得较高水平的思维能力。学生的高阶思维能力是可以培养和训练的。问题的关键就是,如何培养和训练学生的高阶思维,运用什么工具来培养。因此,探讨促进学习者高阶思维发展的教学设计假设,是当代教学设计研究最为重要的课题之一。

2.数学高阶思维能力

我们结合数学学科自身的特点来看,则可以理解数学高阶思维即是指发生在数学思维活动中的较高认知水平层次上的心智活动或认知能力,并且它还具有严谨性、深刻性、定量性、批判性、独创性、灵活性等特点:数学高层次思维的这五个方面不是完全分离、互相独立的,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统一体。其中深刻性是数学高层次思维的基础;灵活性和独创性在深刻性的基础上发展;批判性也以深刻性为基础;批判性又直接制约着独创性;敏捷性则以其他四个因素为前提。

三、大学数学教育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举措

1、教学内容要更为强调数学知识的应用

在教学过程中,要适当的引入一些重要的概念和方法,将数学的相关理论引用到实践中,在教学内容中则可以选择一些实践性较强的问题作为例证,相对集中的选用一些章节的末尾中附有的实例进行讲解,因此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参与从实际问题抽象出数学问题,将生活与学习联系在一起,再提取数学结构的过程。

2、加强大学数学教学中的实践教学环节

教学模式有很多种,中国自古以看来所遵循的教学原则往往会忽视了与实践的结合。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求在大学开设的高等数学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更倾向于从实际问题出发,把数学知识、数学建模思想和方法及数学软件的应用等多方面有机的结合起来,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自觉地将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结合起来。这可以通过组织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而得到缓解。近三十年来,中国的许多高等院校纷纷组织了学生去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校内外科技活动,这些活动的设立不仅提高了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还可以在多方面培养学生的能力,比如:综合分析与处理原始资料和数据的能力;使用技术手段求解数学模式的能力等等。总而言之,通过这些课内外的活动可以培养大学生应用数学知识来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启迪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高等教育大学论文篇2

学校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根本环节。法制教育是提升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手段。法制教育成效不高必须要从法制教育的过程和现状去查找成因。纵观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现状,不难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专门课程依托。法律人才培养大都以高层次学历作为基本的生源要求。除少数综合性大学外绝大多数高等学校大都没有开设专门的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主要以法律公共课为载体和平台。2005年教育部发文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一门课,全国大学生统一使用统编教材《基础》。该教材融合了适应期教育、品德教育、情感教育和法制教育等诸多内容。法制教育只占其中部分篇幅。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没有专门的、完整的法制教育课程作为载体和依托,其法制教育无异于沙上建塔。

2)法学专业教师相对匮乏。实现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一个关键要素就是教师素质。法律基础课程教师不仅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还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高等学校教师的薪金收入和社会地位普遍低于执业律师。法学专业教师大都热衷于参加司法考试进而兼职律师职业,较少一心专职于法学教育。《基础》课授课教师大都由《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师转化而来,缺乏系统的法律理论和知识储备。他们在讲授法制内容时普遍感到较为吃力。在授课过程中往往“驾轻就熟”,偏重道德教育而忽视法制教育,侧重法治理念教育而轻视法律知识讲授。教师队伍的不专业严重制约了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活动的深入进行。法律教师专业但不专注、思政教师专注但不专业是造成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师相对匮乏的主要原因。

3)重视措施不到位。高等学校在办学理念上大都较为重视学生的安全。有的学校甚至把安全问题的重要性置于教学质量和就业质量之上。学生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法制安全等诸多方面。法制安全是学生安全的关键内容。没有法制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就无从谈起。法制安全不能引起学院领导层的重视,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失去了屏障。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知如何维权和法律素养薄弱经常以身试法是大学生法制不安全的两大基本表现。学校保卫部门主要精力都消耗在处理在校学生的打架斗殴和宿舍内盗问题,这是重视措施不到位、法制教育不达标的必然结果。

1.2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困境

要解决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难题就必须深入剖析其目前存在的问题。

1)理论教学形式化倾向明显。思政教师在讲授《基础》课时往往把过多学时和精力花在前面的适应期教育和道德教育,后面法律部分则走马观花、一带而过。前重后轻是大部分思政教师讲授《基础》课时所犯通病。重学轻术是现编《基础》课的编写亮点,也是法制教育的一大尴尬。重学轻术的教材风格使得思政教师过分强调培育法律素养而忽视法律知识传授,最终导致法律理论没讲透、法律知识没讲到。思政教师惯于重点讲解熟知领域,碎片化教学应运而生。前重后轻是偏废化教学的常见表现,重学轻术是失范化教学的重要体现,驾轻就熟是碎片化教学的必然形式。偏废化、失范化和碎片化是理论教学形式化的三大突出表现,也是导致学生法制教育低质化的重要原因。

2)实践教育随意性很大。由于法律本身的高端性和《基础》课教育资源的有限性,法制教育的实践计划往往被束之高阁。很少有学校能组织学生去参加开庭观摩、街头普法、法律援助等法律实践教育活动。有些思政教师出于提升教学趣味性的需要偶尔也会组织学生搞“法制小品”、“法制名言警句”等课内实践小活动,但往往缺乏点评和提升环节。偶有思政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开庭观摩,也是遇事则拖、一拖再拖,拖得学生失去了兴趣,拖得错过相应教学进度。观摩学习最终变成参观游玩。

3)教育成效低质化严重。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最终实效表现为学生法律技能的增强和法律素养的提升。法律技能是职业技能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学习成效的显性化评价标准。科学地守法和高效地维权是其两大体现方面。学生是否能科学地守法和高效地维权是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外观化实效评价标准。法律素养是职业素养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生学习法律成效的隐形化评价标准。从高等学校课程体系设置上看,大学生不能系统化地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法律素养的培育和提升无从谈起。从《基础》课法律部分理论教学形式化和实践教育随意化现象的严重性来看,大学生的法律技能较为薄弱。低素养、弱技能的教育成效现状使得法制教育目标完全落空。严重的教育成效低质化应当引起高等学校对学生法制教育理念层面的思考。

2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科学理念思考

“理念即理性化的思想观念”。理念引导观念。高等学校要在反思法制教育理念、革新法制教育观念上下苦功夫。要树立法制教育“至关重要、大有可为、改革有道”的科学理念。

2.1法制教育是提升大学生法律修养的重要途径

法律修养是学生职业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学生法律修养不仅是关乎安身立命的个人问题更是关乎治国理政的国家问题。法律修养包括法律理论素养和法律实践技能。中等专业教育大都没有开设专门的法律基础课,也缺乏相应的法律实践教育资源。因此大学生在入学前的法律素养较为欠缺。学生头脑中存有的只是朴素的、简单的法律情感和碎片的、零星的法律常识。大学生在入学后开始逐步接触社会,其提升法律修养的自身需求和主观意愿骤然增强。90后大学生大都个性张扬、崇尚自由,不愿意被各种羁绊所束缚。他们主张权利却漠视义务,誓死捍卫权利却又不得法。法律意识朴素而模糊和维权技能粗暴而简单是大学生群体的典型特征。这种群体性特征与岗位能力需求以及文明社会的发展都格格不入。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社会需求显得客观而紧迫。大学生法律修养提升后不仅有益于学生个人职业发展更有利于学校的管理和秩序稳定。从高等学校校园维稳和教育创新的角度而言,法制教育对于高等学校而言绝不是可有可无、无足轻重,反而是重中之重、迫在眉睫。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个人自学是法制教育的三种途径。司法行政部门每年都会开展大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往往都以社区为单位而划区域进行,很少主动前往高等学校对大学生群体进行法制宣传。大学生要忙于日常的专业课学习和职业资格考试,没有时间去自行阅读法律书籍。法律书籍较为枯燥和深奥,大学生普遍不愿意去自行学习法律。社会教育和个人自学的缺失使得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凸显出来。高等学校法律教育资源丰富。只要态度上重视、措施上得力,高等学校完全可以实现《基础》课课堂理论教学和保卫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的课下实践教育的无缝连接,可以通过理论教学全面系统地普及法律基础知识,高效快速地革新、提升法治观念,更可以通过实践教育快速高效地提升学生守法维权的法律技能。大学生法律修养的提升迫在眉睫且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高等学校高度重视学生法制教育也就顺理成章且大有可为。

2.2高等学校在学生法制教育方面应当有更作大为

变革是发展的路径。高等学校对革新法制教育模式要充满信心,要坚信学生法制教育大有可为。

1)强化法制教育保障措施大有可为。学院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学生法制教育并最大可能提供决策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健全制度保障、提供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要为实践教育活动提供场地、经费和人员配备等各方面的全力支持。绝不能出现因为考虑管理因素不让法制宣传进校门、考虑安全因素不让法律实践出校门、考虑经济因素不让法制教育下课堂的教育怪象。对于学生法律类校内实践活动要给予充足的经费保障,团委和学生处要指定专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2)法律理论教学实效性提升大有可为。“教学模式的转换是完成高等学校法制教育使命的必然选择”。思政教师要在提升《基础》课教学实效性上下工夫,要通过丰富新颖的教学模式来提升法律知识的可听性和易学性,课堂举例要贴近学生、贴近校园、贴近生活,以期增加法律知识的适用性和实用性,不断提升理论教学的课堂效果、教学效果和教育效果。教学部门要在完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上有所作为,要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和开设法律类公共选修课,以期弥补《基础》课学时不足的问题。例如鼓励教师申报和开设《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法律事务》等实用、新颖的公共选修课。

3)法律实践教育模式创新大有可为。保卫处要积极组织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既可以主动邀请高教园区派出所公安人员来校进行法制宣讲,又可以上门联系相关单位引入宣传资源,开展交通事故图片展、消费法规漫画展等活动。团委、学生处要经常组织大学生法律实践出校门活动。可以定期组织学生深入社区开展普法活动,可以分期分批组织学生走进法院聆听和感悟法官审案,也可以定期安排学生进入司法所、民调委等法律实务部门进行三下乡实践活动。教学部门要大胆创新法制教育校内活动形式,积极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类学生活动。例如举办全院范围全员参与的“法制小品”、“校园说法”等学生比赛活动。

2.3法制教育应当走出狭隘观念的围囿

教育观念的先进与否直接影响着教育的最终效果。高等学校进行学生法制教育要走出以下几种狭隘观念的围囿。

1)重道德说教轻法制教育。重德轻法的思想表现在《基础》课教学上就是教育过程的前重后轻和对法律权利部分讲授不足。“应该做什么”是思政教师的口头禅。他们错误地认为法制教育就是教会学生遵规范、守规矩。其实这是重德轻法的狭隘思想在作祟。法制教育不仅在于阐明“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更在于主张“可以做什么”。对法制教育目的的变异性理解是重德轻法的观念在法律实践教学方面的典型表现。具体表现为学管部门把法制教育当作学校维稳手段而一味地强调培养学生守法意识而无视学生维权技能的锻炼。

2)重意识培养轻知识传授。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紧密关联性是法制教育的显著特征。不讲法律知识只育法律意识易罔,只讲法律知识不育法律意识则怠。知识讲授是方法传授的基本载体。大学生理论接受能力和知识学习能力较强。一旦教育者对法律知识讲授不够全面、讲解不够到位就会直接影响受教育者的学习心态和学习实效,间接左右其学习能力的提升。重意识培养轻知识传授的错误思想会把大学生法制教育带进事倍功半的尴尬境地。高等学校应当努力克服这种错误思想。

3)重目标实现轻路径探寻。教育目标不是海市蜃楼,需要具体路径来通达和实现。高等学校法制教育普遍存在着强烈的功利思想。功利性思想强调了法制教育的目的性而忽视了目的实现的过程性和可能性。法律知识讲授的碎片化和零星化是课堂教学功利化的突出表现。法律实践活动的随意性和形式化是实践教育功利化的典型特征。理论讲授和实践教育的脱节化是法制教育低质化的重要成因。偏离这些小路径就难以实现具体的小目标。离开大方向也就难以到达理想彼岸。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必须摒弃唯目的论的错误观念,做到既远眺目标又关注脚下。

3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定位与路径探寻

探寻便宜路径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前提。高等学校要在科学理念的指导下准确定位法制教育的总体目标并在该目标指引下积极探寻具体的通达路径。

3.1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定位

提升学生法律修养是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根本目标。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在准确定位根本目标的前提下科学定位其具体目标。

1)符合学校实际。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具备活力和实效就必须符合于学校实际,具备学院特色。高等学校法制教育不求大而全,但求少而精。知识讲授以实用和够用为理念,坚持实用为主、够用为度的原则。在具体教学上坚持理论传授够用为限、技能锤炼实用为要。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育上,高等学校法制教育更侧重实践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2)服务学生成长的需要。学生是教育的对象。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服务于大学生的成长需要。学习、就业和生活是大学生面临的人生三大主题。人身伤害和财产失窃会严重影响学生安心学习。求职诈骗和违法用工会严重干扰学生舒心工作。经济往来和情感纠纷会严重影响学生幸福生活。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在培养学生法纪意识、育养学生法律思维和锻炼学生法律技能方面有所作为,为大学生快乐学习、舒心工作和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3)遵循客观规律。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只能遵循而不能违背客观规律。法制教育的规律包括教育规律、学习规律两个方面。法制教育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双向互动过程。法制教育既要符合教师教学的客观规律,坚持教师的主导作用、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坚持教学互动、教学相长。又要符合大学生学习的客观规律,要由易而难、循序渐进,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育相辅相长,坚持在学中做和在做中学。

4)实用于学生职业发展。“物的依赖关系下,个人以劳动为生存手段”。职业为劳动提供了可能。法制教育服务于大学生就是要服务于其当下的求职就业和未来的职业发展。目前大学生大都就业于中小企业,职业晋升机率较大。职业法律能力在晋升能力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晋职升迁影响重大。高等学校法制教育不仅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更要锤炼学生的就业创业的法律技能,要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处理就业创业法律问题的能力即法律职业能力。

3.2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路径探寻

“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终极目标在于确立法治信仰”。法制教育目标的实现不可能凭空完成,必须找到科学、便宜的途径。具体路径大致包括四个方面。

1)解放思想,大胆革新理论教学观念。“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治精神”。法制教育目标必须素质化。高等学校要将法律意识的优化、理论水平的提升和法律技能的增强综合起来作为法制教育的素质目标和评价标准。法制教育内容必须体系化,其目的在于便于专题化教学以节省学时和促进科学化教学以提升实效。法制教育结果评价必须科学化。法制教育评价要从终结性评价和试卷化评价转向到重视学习过程的形成性评价和重视解决问题的能力性评价上来。

2)实事求是,创建学院特色法制教育。高等学校要从育人、砺能的高度去开展法制教育,坚决摒弃把法制教育当做维持校园稳定、确保校园安全之手段的错误思想。高等学校要坚持法制教育生活化,要把法制教育溶于学生生活。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育都要贴近学生、贴近生活。实用性是法制教育的显著特征。法制教育要能为学生的生活幸福和职业发展提供帮助,要坚持以服务于学生的职业和生活为出发点和归宿点。

高等教育大学论文篇3

在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有进行学籍管理等权力,有代表国家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职责。高等学校作为公共教育机构,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是其对受教育者进行颁发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等的权力是国家法律所授予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项的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3] 下面,就将围绕学校的地位及由此产生的学生与学校的关系问题进行论述。

法国行政法上,认为学校属于公立公益机构。公立公益机构是一个人格化的公共行政机构,它在特定的范围内提供一种或多种专门的公共服务,其有三个要求:专门服务,公共服务及人格化。[4] 而法兰西研究院、各高等研究院、大学院校、公立中学和各中高教育学校等公立教育机构则均属于国属公立公益机构。[5] 因此,它们属于公务法人的范畴,和地方团体以及国家一样,是一个行政主体。[6] 那么,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的地位有什么区别呢?韦德在《行政法》一书中认为,如果大学是依法规设立的,可以将它作为法定公共机构对待,归入行政法的范畴,如果只是依章程或私自设立的,则不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学生针对这种大学的权利便取决于契约。[7] 按照公私立标准来区别大学的不同地位,从而确定学校与学生的不同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的救济途径,这一理论也受到了一些挑战。在日本,1970年以后,认为将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对学生的法律关系加以区别,并不合理,并且与教育、研究之非权力性质发生矛盾,因此逐渐趋向于无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其与学生间法律关系均属一种“在学契约关系”。[8]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将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来对待的,[9] 这在前述引用的判决中已有清楚的表述。[10] 更早一点是,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判决书中有相同的表述。这一判决得到二审法院的维持,而且被最高人民法院将其选登于1999年第4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1] 这就实际上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判决所作出的认可和支持。不过随着今后私立大学的增加,其地位是否与公立大学有所区别,以及公立大学(或者包括私立大学)所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这些问题都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以期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上有一个明确而统一的标准。

与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密切相联的一个问题是:授予学位行为的性质。《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我们注意到,法律在这里使用的是“权利”这个词,而非“权力”。但是,第3项规定的招生权,第4项规定的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权,第5项规定的颁发学业证书权,第6项规定的聘任教师及奖励、处分权等,无论是从行为的单方意志性、强制性,还是从对相对方的拘束力和权利、义务的巨大影响力来看,都更具有行政权力的性质。今后法律中应明确划分“权利”与“权力”,一方面利于保障学校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便于针对权力的行使设置相应的监督与救济机制,从而预防并减少权力的滥用,更好地维护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如果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1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3条规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第4、5、6条分别规定了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标准。第8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综上所述,我国实行国家学位制度,高等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从这一点上来讲,高等学校的学位授予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应纳入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当然,高等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的行为亦属类似情况,在此不再赘述。

与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密切相联的另一个问题是学生与高等学校的关系问题。德国行政法传统上将学生、公务员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作为“特别权力关系”,从而区别于“一般权力关系”。特别权力关系的法律后果是:无法律保留、无基本权利的适用和无权利保护。[12] 可见,如果适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此种情形之下,学生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而更多考虑的是学校管理的效率。但目前,德国行政法上,关于一般权力关系与特别权力关系的划分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特殊法律关系”。在教育关系、公务员关系等表现为紧密型持续法律关系的特殊设计的法律关系中,不仅存在基本的、涉及公民地位的决定,而且还存在大量的、日常性质的决定,其本身并不具有等同的重要性,不涉及国家与公民之间“原本的”法律关系,而只仅仅关乎机关的正常工作。因而,乌利教授从法律上将其分为基本关系与工作关系,其最重要的法律后果是:与基本权利相关的决定属于行政行为,而工作关系中的命令则不属于行政行为。[13] 而日本最高法院在昭和52年(1977年)的“富山大学不承认学分事件”中,则提出所谓的“部分社会说”,其判决认为,大学不论是国立或私立,基于其教育学生与研究之目的,即使在法令无特别规定时,大学具有以学校规则等付诸实施之自律性、概括性机能。故使大学形成与一般市民社会不同之特殊部分社会,对于其间所发生之争端,并非全部当然得成为法院司法审查之对象。[14] 公法学者兼子仁教授则提出所谓的“教育法特有之契约关系说”。这两者都放弃了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15] 我国目前在高等学校与学生关系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侧重于管理和规范,对于学生权利的保障和救济则相对薄弱,这是不争的事实。从一定程度上说,我国未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这对学生权利的保障实为不利,也不符合当今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今后立法中宜明确学校与学生之关系,既不宜定为“特别权力关系”,也不宜划入纯粹的“契约关系”,应充分考虑学校与学生关系的特殊性和学校日常事务的复杂性,针对不同的事项确定不同的救济方式与途径,既给予学校以相当的自主管理权,又能对学生的权利予以充分有效的保障。

二、受案范围问题及教育领域的法律救济

“无救济则无权利”是一句古老的法律格言,而当把这句格言应用于高等教育领域时,就如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引发的议论,人们开始关注这样一个问题-法院是否可以和能够在多大范围和程度上为学生提供救济?司法审查的介入是否意味着对学术自由的侵犯?当人们为司法的阳光照进大学校园而欢欣鼓舞时,是否也想到司法所带来的可能不止是阳光,还可能引发暴风雨?

我们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即是: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不属于第12条规定的排除性情形,但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行为与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行为是否属于同类行为呢?许可证和执照是直接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职业或活动的资格,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则主要涉及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证明、学术水平的评价。当然,不可否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取得与否与学生将来的就业、收入、社会评价等息息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适用第11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对于本案更为合适。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其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以下权利:……(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对于这里的“依法提起诉讼”,应当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而在《学位条例》中,有关学位授予争议的规定,主要有第16条:“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第17条:“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第18条:“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而对于学位申请者的学生,却无任何声明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规定。应当说,《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为司法救济进入教育领域提供了一条路径。这条路径则是自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之后才得以真正凸现,[16] 而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则使这条路径进一步凸现和扩展。法院认为高等学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其经授权而行使的行政行为,应当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在这里需要注意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认为拒绝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行为,[17] 则该行为是否又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呢?如前所述,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实无明确规定有关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争议,学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和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在目前教育领域缺乏应有法律救济的情况下,将有关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的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的。进一步分析,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行为属于羁束性行政行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如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等,就应予以颁发,在此意义上讲,法院也有权对该种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这里必须要提到的是200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1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一规定没有沿袭“具体行政行为”的提法,而改用了“行政行为”,应当说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更为有利。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纳入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必然日趋增多,甚至从根本上取消“受案范围”这一概念。但是,就目前而言,对于司法救济在教育领域到底能够走多远,宜在法律中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学校针对学生所作出的哪些行为可以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除了“开除学籍”之外,“勒令退学”是否也应纳入?而对于学位授予这类学术性相对较强的行为,纳入司法审查是否合适?如果纳入,法院对此是否应当仅进行程序性审查?同时,相应地,在《国家赔偿法》中,是否也应当加入学生有权向学校求偿的规定?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及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带给我们很多思考,它使人们正视这样一个事实:对学生作出的退学、开除等处分,以及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等决定,事实上与学生将来的就业机会、收入情况等有着密切关系,是有关学生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在目前缺乏有力的行政救济的情况下,具有中立性、公开性的司法救济的介入就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当然,对于有关学生纪律惩戒的争议,是否可以考虑设置一个行政争议前置程序,而对于有关学位授予的争议,是否由有关的学术机构先行仲裁,或者由某类专门的行政裁判机构来予以裁决等等,这些都是可以探讨的问题。但关键的一点在于-教育领域中的行政救济应引入“准司法程序”,无论是复议还是仲裁,都应确保其中立性、透明性和及时有效性,以提高当事人对其公正性的信任度。而司法审查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其审查的范围,是仅限于合法性审查,还是将合理性审查也纳入其中?是仅限于程序性审查,还是包括对行为内容的实质性审查?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法律中加以明确规定。但司法救济介入教育领域势成必然,这极大地利于对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的权利加以保障。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国外的情况。在美国,美国宪法第5条、第14条修正案规定,未经正当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不受剥夺。但人们长期认为,社会对于由税收支持的教育有一种特权,因此对于公立学校的学生,政府有权对其受教育的机会加以剥夺。直到1961年狄克逊诉阿拉巴马教育委员会案及之后的一系列案件,法院认为教育已经成为一种根本性的需要,而必须被看作是一种实体权利,因而要求在这一领域中适用正当程序。[18] 施瓦茨认为,在有关学生纪律的案件中,受教育利益上的财产权和名誉上的自由权都处于危险之中。[19] 自狄克逊案后,美国法院确认,正当程序条款适用于公立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生的决定。1975年的戈斯诉洛伯兹案的判决则把正当程序扩大到了暂停学业的处分。该案中,法院认为,一位被暂停学业达10天的公立学校学生具有充分的财产利益和充分的自由利益要求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20] 戈斯案件中所确立的原则在后来的案件中存在例外的情况。例如,在另一个案件中,法院认为, 一位因学业及临床的糟糕表现而被学校勒令退学的医学院三年级学生,并不具有要求听证的宪法上的权利。因此,学业失败是一种例外,除非学校存在欺诈或不良信用。[21] 在德国,长期以来联邦行政法院在考试事件内容上不加审查,但对考试机关的考试程序有无重大违规作审查,包括:是否遵守程序性规定,是否对具体事实有误认,是否有偏离一般公认的评断标准,是否参酌与考试事件无关因素之考虑。[22] 而1991年4月17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于同一天作成两项判决,改变了行政法院过去的保守见解,而主张应对考试争讼的实质内容作深入审查。联邦宪法法院认为,联邦行政法院态度保守,过于尊重放任考试委员的判断余地,以至在判断余地的外衣下往往评分错误,排除了法院审查权,致使判断瑕疵造成的后果须由应考人自行承担,实属不公。[23]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与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一个不同之处是,刘案涉及博士学位授予这种学术性极强的行为,那么,法院的介入是否会损害学术自由呢?通常认为,学术自由是指独立地进行研究、教学的权利。德国汉堡大学教授Paul Kirchhof认为学术自由有五大内涵,即:不受驾驭,严谨地对知识进行探究及传播;共通联络的自由;学者的行为可以自我决定,并且对其行为自我负责;防止国家侵害;国家提供财力及机构支援。[24] 学术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必然受到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对于学生学术水平的评价固然是学术自由的一个内容,但当这种评价与学位证书的授予联系在一起时,这种评价就不再仅仅限于学术自由的范围,它与学生的重大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时就必然要求考虑对学生权利的保护,必然要求设置一个公开、公正的程序来实现这种保护。而当这种公开、公正的程序未被执行抑或根本上未建立起公开、公正的程序时,则法院的介入就无可非议,而更多应该考虑的问题仅仅是-法院介入到何种程度。

高等教育大学论文篇4

高等数学教学过程中,数学知识本身就是通过社会实践来得出的对事物的客观认识,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人类生存繁衍的财富。而智力是人类对知识的掌握与运用能力的具体体现。电大成人高等数学教学根本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运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需要加强对学生智力的开发与培养。现阶段,我国电大成人教育高等数学教学在学生智力培养方面还存在缺陷,需要加以弥补和纠正。

2.教学课时、内容等存在不合理现象

接受成人教育的不少学生基础较差或已经淡忘,在学习的过程中相对吃力。另外由于电大成人教育以函授、网络教育、电视教学等形式为主,数学教学的面授课时相对较少,为了能够使学生更好地全面接受知识,在课时减少的情况下,高等数学教学内容却没有减少。这样就导致教师一节课不得不讲授几个课时的内容,这对教师以及学生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一些本身基础就差的学生很难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掌握数学知识,更谈不上掌握数学知识的运用能力。

3.电大成人教育高等数学教学师资力量有待加强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电大成人教育已被人们广泛地接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电大成人教育,使得电大成人教育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生人数逐渐地增多。然而,整体而言,电大成人教育学生的增长率远远高于电大成人的教师的增长率,导致教师教学压力较大。由于高等数学是电大成人教育教学的公共基础课程,对主讲教师的要求很高,不仅要求教师能够系统化地讲解相关内容,还要能够调节课堂气氛,做到生动、有趣、严谨、自然,培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然而就现在电大成人教育院校师资力量来说已经很难满足多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这就给高等数学教学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探索电大成人教育高等数学教学的措施

针对电大成人教育高等数学教学现状,具体的优化措施需要从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两个方面进行,具体措施如下:

1.电大成人教育高等数学教学内容优化措施

在教学内容方面,具体的优化措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简化教学难点。在电大成人教育高等数学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根据具体专业特点,充分研究课程要求,适当的调整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结合学生的知识储备,将新旧知识链接作为教学的关键,减轻教学的负担,排除教学难点。

②针对现阶段电大成人教育高等数学教学重理论轻实际应用的现象,教师在教学内容上应该赋予其更多的时代性。如今数学理论以及数学方法已经渗透到包括信息、航天科技等新兴高科技领域在内的各个领域。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根据不同专业开设不同的教学窗口,选用合理的教材,在讲解具体章节的过程中,可以延伸到某一章节相关的知识。如函数学习过程中,教师可以向学生介绍一些求极限的函数,包括单利、复利、人口模型等。对这些教学内容的调整,不仅能够巩固理论知识,还能够培养学生对数学知识的实践应用观点和能力。

③开设数学实验课。教师可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把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用形象的作图和动画表示出来,并将一些复杂的计算问题安排在实验课上,这样既能节省上课时间,又让学生直观地理解所学的知识。高等数学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还要培养学生善于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应用数学知识建立数学模型的能力,培养学生使用计算机进行计算、分析的能力。

2.电大成人教育高等数学教学方法优化措施

在电大成人教育高等数学授课教学方法方面,具体的优化措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改进教学方式,注重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教师应该突破传统数学教学思想的束缚,探究多元化的高等数学教学方法,除了对必要的基础知识讲解外,还应适当地增加学生自习课、问题式教学法等。在学习方法上,教师应该引导学生主动对知识进行归纳与总结,提炼有用的知识,提出问题并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

②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理念与设备,充实高等数学教学方法。传统的高等数学教学方式主要是通过教师板书与讲授相结合的模式,在课堂上,教师往往只注重对数学知识、定理等的讲解,而忽略了对课堂气氛的把握,这样很容易使得数学课堂变得枯燥,从而让学生的学习兴趣逐渐消弱,甚至有的学生会产生厌学情绪。利用多媒体教学模式,则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课堂主体地位作用,丰富数学教学的趣味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此外,电大成人教育院校还应该加大师资队伍建设,聘用更多的优秀教师,并加强对教师的考核力度,优化教师结构。

高等教育大学论文篇5

一、选题缘由

1984年,厦门大学获得我国第一个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授予点,截止到2014年恰好走过了30年的历程。学位论文是传播学科研究的理论成果和普及学科知识的重要资料,统计分析一个学科以往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可以勾勒出该学科发展的历程,明确该学科未来的研究方向,促进研究者更好地把握该学科的研究重点。而且,具有高等教育学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氛围浓厚、科研水平高,代表了我国高等教育学研究生培养的较高水平,其涉及的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对高等教育学发展具有重要启示。

二、选题概况

以高等教育学实力最强的14所高校为研究对象,其中拥有高等教育学国家重点学科的高校2所(厦门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师范类院校8所(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综合类院校4所(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大学、西南大学)。这14所高校均拥有高等教育学博士点,代表了我国高等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较高水平。

选取“CNKI—《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万方—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进行网络检索,学科专业名称为“高等教育学”,检索时间段为“2010-2014年”,学位为“硕士学位论文”,以这14所高校为学位授予单位,经过两个论文库的比对和筛选,去除重复的论文篇数,检索出共1056篇硕士学位论文,其收录情况如表1所示。

在所选的1056篇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中,作者最后入学时间是2011年,该年全国有高等教育学博士点16个。其中浙江大学和清华大学近5年的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为0,因而本研究未对这两所高校的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分析。

三、选题领域分析

将所选的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研究领域分析,所借鉴和参考的理论或分类标准如下。一是李秉德先生的教学七要素说,即学生、目的、课程、方法、环境、反馈、教师等七个要素。如,高校教师和学生是两个不同的研究领域,高校课程教学和科研是极其重要的研究领域。二是参照《高等教育研究》编辑部关于高等教育学杂志的分类标准: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基本理论、教育体制与结构、教育经济与财政、院校研究、民办与职业高等教育、教师教育与教师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程理论与教学改革、学生工作与学生事务、教育学学科建设、高等教育史、国际比较高等教育等基本栏目。三是受陈学飞分类方法的启发,并借鉴赵苁蓉有关高等教育研究主题的划分法,对1056篇高等教育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主题分析,得到如下分类结果及主题释义表。

原则上每篇论文只统计到一个主题中,如果研究内容涉及两个主题,则以比重较大的主题为准。

按照本研究的统计标准,对近10年刊载的1056篇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研究主题进行数量统计,并按照数量多少进行排列,刊载论文研究领域的分布情况见下表。

第一类是大于10%的主题,有高校课程、教学、科研工作研究,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研究,比较高等教育研究和高校管理研究,总计比例为51%,关于这些方面的研究都在100篇以上;

第二类是大于5%而小于10%的主题,有高校学生研究、高等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高校德育工作研究和高等教育评价研究,总计比例为38%;

第三类主题的研究比例低于5%,分别是高校教师研究、高等教育史研究及其他方面研究,总计比例为11%。

通过对CNKI和万方论文库数据库中有关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的分析,可以明晰当今高等教育研究的热点重点所在,为今后硕士研究生选题提供一定参考。

参考文献:

高等教育大学论文篇6

一、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问题的相关研究

关于我国学者对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问题的研究已经形成相对完备的学科研究体系,公开出版发表诸多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著述。研究主要从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问题研究和实践问题研究两方面体现。

第一,理论问题研究。学者们主要从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范畴和教育过程构成要素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在基本范畴层面,主要包括对中国高等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历史发展、理论价值、学术地位、主要作用、理论本质等理论研究。如“以完整、准确的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为理论基础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以整体性的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为指导;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近伟大成果为指导。”(1)在教育过程构成要素层面,主要包括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目标、教育内容、途径方法、教育环境等理论研究。如“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为教育对象制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使他们具有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方向,较高的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理论素养,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康的心理素质和高尚的审美情趣。”(2)大多学者认为教育内容应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等主要理论内容。关于研究的途径方法,目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视角和方法呈现多样化趋势。从宏观论证到微观证明,从规范研究到实证分析,从人文科学的描述法、元理论分析、经济分析到自然科学的数学方法、建模方法等都有所涉猎。

第二,实践问题研究。关于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问题研究,其研究具体内容有所差别,基本都是围绕其实践的实效性进行研究的,研究思路大致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进而寻找对策解决问题。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教育理念、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等。如梁金霞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点问题现状》、冯刚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研究》、房晓梅的《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张秀荣和韦磊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热点问题》、张苗的《工具理性视域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状分析》、邹楠的《当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仲兆华的《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问题及根源》等文章,都是从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层面进行探讨的。再如我国学者张再兴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徐艳国的《思想政治教育政策环境论》、李伟的《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对策》、苏启敏的《价值反思与学生评价》、张秀荣和王瑞荪的《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等文章,就是从解决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题维度来进行论述的。由于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传统教育方法侧重单向灌输和说教,缺乏灵活多样的艺术方法,收效甚微,因此必须建立起教育者与受教者地位平等的双向交流模式、隐形教育模式,采取教育途径多样性与多元化的手段,从而有效提高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由此可见,从宏观层面上看,我国学者对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为发展与完善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也为本文将进行的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提供了充分的研究基础。

综上所述,目前关于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问题的研究,还缺乏充分的调查研究,大量的资料是重复的,新意不够。相关理论大多是对现实环境的客观性陈述、对面临问题的滞后性罗列以及对未来发展的理想主义式期盼。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第一,许多重要概念没有做出明确区分和科学界定。现有许多含混不清的概念,如高校政治思想工作、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高校思想教育、高校政治教育、高校政治思想教育、高校德育等等,这些概念没有进行明确区分和科学界定之前,无法建立统一科学的学科理论体系。第二,关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问题学术研究的应然程度较高,实证程度不够,仅仅依凭理论思考与逻辑演绎来构建应然性的原理原则,应结合实践进行科学的调查研究并进行多维度的实证分析。第三,理论研究方法不够丰富,目前研究方法虽多种多样,但基本上是囿于借鉴其他学科的常用研究方法。而且定性研究多于定量研究、经验问题研究多于理性分析研究、静态描述多于动态分析、宏观研究多于中微观研究。第四,在中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通过专业课进行渗透的研究方面,学者基本都意识到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重要性,但是在宏观层面研究较多,而在微观层面研究较少,具体措施或结合何种专业的研究大多不够全面或可操作性不强。

二、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问题的相关研究

目前,关于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问题的相关研究已形成专业化研究体系,但从结合高等院校学生专业背景的角度进行专题研究的成果数量却十分有限。主要集中在中国高等院校艺术专业背景、航海专业背景、医学专业背景等专业领域背景当中,艺术专业背景研究如我国学者何勇和程辽撰写的《职场需求下的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析》、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陈妍的学位论文《艺术类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尹振永的学位论文《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及对策研究》、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陶思璇的学位论文《综合大学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孙传辉的学位论文《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徐彩萍的学位论文《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山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黄敬芯的学位论文《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析》等;航海专业背景研究如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郭海峡、邱爱红、刘思、刘明明、田沙沙的学位论文《航海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研究》、《航海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创新研究》、《我国航海专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研究》、《航海类专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性和改进对策》、《航海类专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研究》等;医学专业背景研究如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刘汉君的学位论文《医学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刘蔚的学位论文《“90”后医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西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石春兰的学位论文《医学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探讨》、我国学者李久东等撰写的《医学类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等。可见,其著述形式主要是以高等院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为研究成果,偶尔散见于期刊等文献。这些结合中国高等院校专业背景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大都缺乏理论性和专业性,仅简单罗列各个不同专业背景的特殊性,并加以简要分析,分别指出高等院校中具有专业背景的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并试图阐述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和对策。

从外语专业背景进行的系统化理论研究就更为鲜见,只有河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代晓雅的学位论文《高校外语专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状及其对策研究》、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王婷的学位论文《高校英语专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姬喻波的学位论文《外语专业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现状及其教育对策研究――以四川外国语大学为例》等数篇文章。

另外还有二十余篇期刊论文形式发表的论文。首先,如以概括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的特殊性为出发点,分析并论述相应问题对策的文章《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征及其思路》(漳州师范学院学者项梅)、《外语专业大学生的特点及教育对策》(商应美等)、《外语类大学生思想素质教育刍议》(彭海)、《外语专业大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引导对策探讨》(河北北方学院学者段汝和)、《试论提高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集美大学学者肖振南)、《外语专业女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策略分析》(苏惠芬等)、《新时期加强外语专业班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途径》(高荟等)、《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模式研究》(黑龙江大学学者曲亮等)、《高职院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心探析》(萧君虹)、《新时期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究》(伍廉松)等文章,这些文章主要阐述了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状,这些学者普遍认为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具有专业学习背景、教育生活环境、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等特殊性,并针对这些特殊性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原因分析和宏观对策研究,但这些研究重复率较高,大多是对特殊性和对策进行宏观层面的罗列和泛化研究,没有深入研究导致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困境的深层原因,也没有从微观层面出发给出具体对策和方法路径。

其次,如从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角度进行论述的《入世后外语院校德育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北京外国语大学学者曹文泽等)、《关于外语院校实践育人模式的思考》(大连外国语大学学者李宝章等)、《外语院校德育工作实效性的影响因素及对策》(四川外国语学院学者陈洪丽)、《新媒体时代外语类高校思政工作创新策略研究》(西安外国语大学学者迟鸥)、《外语院校育人特点分析》(西安外国语学院学者刘伟)、《对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探索――以成都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为例》(成都理工大学学者张钊等)、《加强独立学院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讨》(广东海洋大学学者谢睿萍)等文章,这些文章大多从高校学生德育管理工作的角度对思想政治教育问题进行研究,在中国外语类高等院校的管理层面论述了外语专业背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特征和基本对策。

再次,如将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问题放在时代背景、社会环境中进行研究,重点在于分析外在环境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强调解决思想政治教育问题途径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网络时代外语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重心》(刘练)、《互联网时代外语专业学生的思政教育》(x睿萍等),这些文章虽然及时关注了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信息化特征,并根据时代背景对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的特殊性进行了合理分析,但并未将导致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困境的根本原因及解决困境的对策路径与时代背景直接联系起来,也没有做出系统化专业化的深入研究。

第四,如通过对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程教学方面的论述来研究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问题。《浅析外语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困境与对策》(四川外国语大学学者张庆虹)、《形势与政策教育对外语专业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影响研究》(闫春)、《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文化哲学研究》(张家政)、《涉外院校思政课教学改革探略》(笔者)、《浅析在外语专业学生中开展跨文化思想政治教育》(田雨)、《思想政治教育在英语教学中的渗透》(杜琳娜),这些文章大体分析了目前中国外语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程面临的现实困境,从宏观层面提出一些相应对策路径。也从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外语专业课的两种课程教学角度对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问题进行研究,结合外语专业学生特点进行外语专业课程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相互渗透的教学方法。这对于改进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现状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和实践意义。但这些文章大多没有对导致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面临的现实困境的根本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提出的对策和路径不够全面具体,同时实际操作性不强。

综上所述,从整体上看,以上相关研究成果还是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外语专业背景下中国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问题,提供了一定的理论研究依据,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提出了部分值得深入研究的理论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但在相关研究成果中还是缺乏权威性著作和系统性论述,经验问题研究多于学理性研究,静态描述多于动态分析,宏观理论研究多于中微观理论研究。现有研究成果大都是简单罗列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困境,泛泛分析导致这些困境产生的根本原因,进而从宏观层面给出相应对策和路径。因此,结合时代特征、社会背景对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系统研究、对其内涵做出准确解读、对其理论价值进行科学分析、对其困境及其产生根源做出详尽论述、对其调适路径和对策方法进行合理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1]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前言》,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陈万柏,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3]张秀荣,韦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热点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4]冯刚.《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5]郑永廷.《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6]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注释:

高等教育大学论文篇7

自1978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沿着“问题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双重轨道上走过了三十年的艰难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在一般教育原理的“大伞”和体系下研究高等教育实践中的理论问题。例如,在我国最早出版、影响也较大的由潘懋元教授主编的《高等教育学》一书中所阐述的高等教育理论问题,更多地带有一般教育原理的痕迹。正如潘先生所说,由于“高等教育学是一门新学科,并无成熟的科学体系可以遵循”,“总的来说,是参考普通教育学的一般体系而定,但并非照搬”,“它的内容是从高等教育方面取材,不同于普通教育学。”另外,这是第一本高等教育学专著,读者面较广。“考虑到读者对象一般并未学习普通教育学,所以普通教育学所阐述的一般教育与教学的重要理论,在高等教育学中仍有阐述”(潘懋元,1984)。在第二阶段,注重吸纳和运用其它学科的一般理论和具体理论来探索高等教育实践中的理论问题。在第三阶段,研究者一方面继续强调以其它学科诸如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的视角研究高等教育实践中的理论问题,另一方面却更加急迫地希望建立起高等教育学自身的话语和理论体系,以划定高等教育学与教育学和其它学科的边界。

在这三阶段的发展历程中,人们主要从四个方面开展高等教育理论研究,一是探讨一般教育理论在高等教育领域中的特殊应用,二是高等教育领域中的一般理论研究,三是高等教育理论中的具体理论研究,四是其他学科的一般理论和具体理论在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渗透、融通和应用。尽管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在三阶段的发展历程中已经初步形成了自己的问题域和概念体系,但是目前主要还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高等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还很薄弱。汪永铨先生早在1999年就指出,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不成熟主要表现为:高等教育学学科还没有形成自己的专有科学语言和完整的概念体系;高等教育实践经验还没能很好地上升到理论阐释和建构层面;真正属于高等教育领域的专门理论还没有得到建立[1]。甚至于,学术界对高等教育研究是否有自己的理论,以及高等教育研究中的哪些命题属于高等教育原理等问题的认识都还没有完全“尘埃落定”(喻岳青,1999)。这是我国学术界开始主动反思高等教育理论自身性质的表现。随着高等教育理论研究自我意识的不断加强,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在体系上也得到不断完善,出版了许多在学界有影响力的《高等教育学》专著,从而形成了一种颇为繁荣的局面。然而,从最近一些学者关于高等教育研究发展现状的分析中,我们发现“高等教育理论研究还很薄弱”这一判断并非不合时宜。例如:胡建华先生分析了“六五”到“十五”以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项目,发现高等教育理论研究项目比例只在18%-29%之间(胡建华,2005)。别敦荣先生通过对《高等教育研究》这一权威性期刊21高等教育学研究1997-200》年发表的1《》7篇文章的统计分析,发现属于高等教育基本理论的文章只有3”2篇(别敦荣,2008)。这些数据为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薄弱提供了考量的框架。如果没有持续的量变积累过程,发生质变的可能性总是不大的。

第二,比较缺乏对高等教育理论的性质及其内在规定性的自觉反思和研究,研究共同体在构建高等教育理论体系时对自身所谈论的理论的性质缺乏明确的说明,也还没有自觉反思这些理论的来源。不可否认,知识的积累和理论的生成与创新需要经历较长时间的沉淀。与其它国家相比,新中国的高等教育研究还处于“青春期”,至今也就只有三十年的时间。而且,高等教育理论现状的不尽如人意,也并不是我们不重视理论导致的。相反,理论长期以来是受到重视的,一个研究是否运用了某种理论,得出了某种理论观点,这往往会成为判断它是否具有影响力和穿透力的重要标准。然而,高等教育理论研究主体一般很少主动去追问理论的本质与特征、理论的来源以及构成理论的要素等关键问题,而是偶尔从一些哲学家和思想家那里寻求零星的灵感,或是潜意识中认为这是哲学家的事情而将问题抛给了他们。实际上,如果缺乏对“理论”本身的追问,难免会在研究中迷失方向。追溯理论观念的起源和理论的内在规定性,是开展高等教育理论研究、构建高等教育理论体系的重要前提。这在其它学科的发展历程和人文社会科学理论观念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已经得到了充分印证。

第三,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方法论体系还远未形成,阻碍了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在量和质上的繁荣与提升。尽管高等教育学术界已注意到方法论的重要性,但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领域却面临尴尬的局面:一方面,从教育理论共同体的构成看,“大多是师范大学的教育系培养出来的”,而且教育理论共同体的后备军大多来自文科,他们在学术课程和研究氛围中遭遇的“更多的是人文传统”。从教育研究的产出看,“尽管有一些数量性的研究,但这并没有成为教育研究的方法论主流”,在教育研究领域,实证主义的范式还根本没有形成,“尤其是在教育政策方面还远远没有认识到科学决策对实证研究的倚重”[2]。另一方面,受到近年来西方后实证主义思潮的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领域也掀起了对实证主义研究范式的指责和批评。不可否认,这些指责和批评有助于促进学术共同体的反思,从而对高等教育理论研究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也应注意到,实证主义研究范式在西方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领域并未因为受到大量猛烈批判而被彻底放弃。

譬如:美国尽管自2”世纪7”年代以来由于符号互动论、本土方法论等思潮而经历了方法论大战,但是那种强调观察、调查统计和定量法的操作性实证主义仍然是美国社会科学领域方法论的主流,在教育研究领域里,大量的硕士和博士论文仍然是以定量法研究而完成的[3]。我国高等教育研究在方法论体系的构建上面临艰巨的任务,需要在竭力形成符合自身实际的实证主义研究范式的同时,避免西方社会科学研究所经历的曲折。

二、高等教育理论的性质之思

在现代学术界公认的学科划分中,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只是勉强形成“三足鼎立”的态势。人文社会科学曾经一度将获得与自然科学平起平坐的地位作为自己的不懈追求,教育学过去在相当长时间里为跻身人文科学之林费尽心思。作为教育学的二级学科,高等教育学实际上受到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和教育学等学科的多重累积挤压。面对这一现实,需要研究主体以宽阔的视野,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理论观和教育理论观的演变历程,反思高等教育理论的性质。

理论是什么?人文社会科学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经历了复杂的演变历程。大约从19世纪开始,西方学术界在静心反思科学发展历程时不无感伤地发现,当自然科学从形而上学中获得解放时,人文科学却还长期保留着它对形而上学的从属关系;而日益增长的自然知识的力量又以一种新的方式压抑着人文科学[4]。为了寻求人文科学的有限独立,为其探寻近似自然科学那样广阔的哲学基础,人文科学研究者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对“理论是什么”这个问题“解惑”。对自然科学的尊崇和非难这两种相互冲突的心态一直伴随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的“解惑”历程,形成了两种大相径庭的理论观念。

其一是实证主义的理论观念。这种理论观念是狭隘的科学观念的滥觞,反映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为自然科学的成功大为着迷的心态。尽管自孔德提出实证主义以降,其间经历了以石里克为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和美国式的操作性实证主义两个阶段的流变,但实证主义的根本精神却是一脉传承的。

在实证主义那里,理论被放到自然科学的天平上称量,自然科学成为科学的典范,形而上学的断言被以科学的名义除名;科学的基础是观察,研究的程序是从假设开始,通过观察得来的经验数据对假设进行检验,科学作为独立于社会和道德价值的中立活动,并不对它的研究对象做出价值判断,其任务是在坚持事实和价值的分离的基础上对可观察现象给予简练的描述。

其二是后实证主义的理论观念。这种观念不仅试图破除实证主义的客观主义和价值中立的神话,而且也向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基础发起攻击。在后实证主义看来,理论只是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产物,是“可错的”,它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个人价值判断和社会、文化以及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和限制。科学对事实的观察和说明总要通过现存的“范式”或理解的框架而展开,科学革命是经验观察和先验范式之间互动的双向过程[《]。在后实证主义思潮的鼓舞下,人们不再相信自然科学会提供某种真理性知识或普遍性法则,以及能够从中产生普遍有效的解释和预测,也不再相信过去被奉为圭臬的科学观念及其所涵括的客观性、合理性和真理性的标准。人们转而相信科学获得巨大成就的秘诀与其说出自某种方法论的内在逻辑,毋宁说取决于科学的社会、文化、制度和组织等因素[》]。

上述两种理论观念对教育研究者探索教育理论的性质都产生过深刻影响。这种影响体现为教育理论性质上的科学性与人文性之争。教育学界在相当长一段时期总是喜欢追问“教育学是不是科学”这个问题。尽管较少有人认真反思何为“科学”,但这种追问的语气大多以实证主义理论观为依据所确立的“科学标准”审视教育学。这在教育学界曾风靡一时,但不可否认的是这对学界造成不少困惑。根据实证主义理论观,如果教育学是“科学”,那么它必定遵循“客观主义”和“价值无涉”原则。然而,在奥康纳看来,教育理论不可避免地含有形而上学和价值判断成分,这使得教育理论的科学性受到质疑,因而与高度发达的自然科学比较起来,教育理论至多只是一种“尊称”罢了[7]。显然,教育理论有自己的独特性质。正如周作宇教授所论,以往从科学和哲学看到的教育理论,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其学科自身的局限性。只有在关注教育活动的同时,“在文化大结构下探讨教育理论,才能真正把握这种独特性质”。石中英教授通过对教育问题、教育概念、研究主体等教育学活动诸要素具有的若干重要文化特征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揭示了在-唯科学主义.遮蔽下的教育学活动的“文化性格”,指出“教育学在本质上不是一类以价值中立、文化无涉为前提,以事实发现和知识积累为目的,以严密的逻辑体系为依托的科学活动,而是一类以价值建构和意义阐释为目的的价值科学或文化科学”[8]。这些研究旨在提示,教育理论的科学性有其自身的独特内涵,不能“曲于一蔽”而忽视教育理论的人文性一面。

关于教育理论的性质的争论仍在继续,因为作为思想源头的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理论观之间还有激烈的竞争,尽管实证主义理论观在遭受后实证主义思潮的批判和讨伐过程中已失去了往日的权威而逐渐式微。然而,在西方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领域,科学仍被视为可以解决一切有关人类和社会的问题,客观性、合理性以及与之相关的科学规范、科学方法仍被当作追求有效性的不二法门。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理论观念之间的竞争和对抗,实际上只是一种合理性对另一种合理性的竞争和对抗。教育理论的科学性和人文性之争也是如此。相比之下,当前我们对高等教育理论的性质的探讨已经落后于教育学和其它人文社会科学;不断分化的理论观和教育理论观也为认识和把握高等教育理论的性质套上令人迷惑的外衣。但不可否认,理论观和教育理论观的不断深化和分化为反思高等教育理论的性质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理论观念之间的纷争,让我们能够跨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界限,从更为综合的层面思考和应用理论。认识和把握高等教育理论的性质,不能不从理论最一般的特点出发。

首先,应超越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界限,从更为宽阔的视野把握理论的一般性质。理论既产生于对“真实世界”进行科学研究之前的非事实性或非经验性思考过程(即研究者的信仰、想象力等),也可以产生于这个“真实世界”的结构。正如亚历山大指出,理论是由先验环境和经验环境双向互动组成的思想的连续统一体,观察、方法论假设、推测、规律、分层、定义、概念、模式、一般理论假设等是这个连续体的主要成分[9]。

其次,我们也不能不从教育理论的独特性质这一视角去考量高等教育理论的性质。高等教育作为教育的特殊形式这个事实本身决定了教育理论和高等教育理论之间的亲和性。一定意义上,离开一般教育原理谈论高等教育理论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我们也不能忽略高等教育理论所具有的特殊性。高等教育理论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它是研究主体在特定时空下对高等教育问题而非其它教育问题做出的尝试性解答。高等教育问题主要来源于研究主体对高等教育历史和实践的追溯和关注。高等教育的历史问题、现实问题和价值问题构成高等教育问题域。

研究主体采取不同方法研究问题域中的各种问题所得出的脱离个别事物的一般化解答和抽象,是高等教育理论的表现形式。概而言之,高等教育理论除了含有理论的一般性质外,也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它是关于高等教育的理论,是对高等教育问题做出的尝试性解答。不论是以实证主义还是以后实证主义的理论观为基础解答高等教育问题而形成的高等教育理论,都有其存在的价值。一方面我们不应排斥那些更多地受到可精确描述的观察的影响而具有经验描述特性的高等教育理论;另一方面,也不应该否认那些较少受到观察的影响的高等教育理论存在的合法性。

三、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未来发展的初步探索

在我国高等教育六十年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尤其是近三十年来,学术界进行了很多理论研究,在高等教育理论创新和学科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突破。但面对我国高等教育强劲迅猛的发展态势和波澜壮阔的改革大潮,高等教育理论研究不仅没能对实践发展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而且也没有充分发挥它对实践的引领作用。这是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呈现的诸多问题中最值得注意的问题。新中国高等教育经历六十年的发展,高等教育总规模在2007年已超过2700万人,毛入学率达23%,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超过7000万人,我国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大国[10]。遗憾的是,我们很少能看到对我国高等教育的这种发展成就及其路径所做出的具有理论穿透力的解释。

理论能不能引领实践,关键在于它能不能对实践中的事实和价值问题做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可行的决策咨询,并提供具有前瞻性的预测。当前亟须构建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理论体系,这不仅是高等教育理论研究永葆活力的需要,而且是理解和反思我国高等教育实践,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另外,高等教育学要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也要求构建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理论体系。自2”世纪9”年代以来,学术界已经开始从逻辑起点和学科问题及范畴两条路径着手[11],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理论体系的构建,在高等教育的基本概念和规律以及高等教育研究的对象、内容、方法等方面取得了一些共识。但是,在构建高等教育理论体系过程中,“大多以教育学体系为参考框架”,而且“理论体系与经验体系、工作体系和教材体系”的区分问题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缺乏以科学的方法论构建高等教育理论体系”(薛天祥,1994)。具体来说,在当前构建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理论体系,还需要着重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当后实证主义理论观在社会科学领域大行其道时,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却刚刚踏上以实证主义理论观为基础构建理论体系的道路。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们一方面不要放弃以实证主义理论观为基础构建的“科学的”高等教育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自觉地反思和超越这种“科学的”理论体系,认识到这种理论体系对高等教育实践的解释作用和推动作用的局限所在,从而促成高等教育理论体系的多元格局,以更好地服务和引领高等教育实践。

高等教育大学论文篇8

经过查询大量文献可以看出:关于各种不同高等教育哲学价值观比较的文章不多,且更多的是对不同的高等教育哲学价值观的认识,对他们之间的外在区别和内在联系、共性与个性没有太多措辞,本文旨在对不同高等教育哲学价值观进行比较。

一、高等教育哲学观概述

(一)政治论的高等教育哲学。该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布鲁贝克,出生于1898年;1924年,26岁的他取得硕士学位,在达特茅斯学院讲授高等教育学,之后30年任耶鲁大学教育史和教育哲学教授,又10年在密芝安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讲授高等教育思想述评,1969年退休,1978年出版《高等教育哲学》,1982年再版。该观点的逻辑起点是高深学问[1]。作者认为普通教育哲学不能解决高等教育中出现的问题,高等教育研究高深的学问,把高深学问作为全书的一个基点,也是此高等教育哲学的逻辑起点。该观点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论的高等教育哲学强调价值判断,考虑价值问题;以社会需要为出发点,强调社会本位,大学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服务,为社会培养服务人才;把高深学问作为手段,作为为社会服务的工具,达到为国家服务的目的;大学只不过是统治阶级的知识之翼;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是有限的[2]。

(二)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的代表人物是布鲁贝克,逻辑起点是高深学问,上面已有介绍,这里不再赘述。该观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强调价值自由,摆脱价值影响;把高深学问本身作为目的,以一种闲逸的、好奇的态度追求知识,是对知识本身的追求,不考虑其他因素;强调知识本位,忽视知识之外的社会现实;认为应该在学术和现实之间划一条明确的界限,崇尚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追求高深学问的客观性和纯理论的研究,认为高深学问忠实于真理,不仅要求绝对忠实于客观事实,而且要求尽力做到理论简洁、解释有力、概念文雅、逻辑严密[3]。

(三)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该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张楚廷,1937年出生于印度尼西亚,后回到家乡湖北。1955年考入湖南师范学院数学系,1979年以后历任数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后又研习教育学,并任教育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6年—2000年任湖南师范大学校长。该观点逻辑起点是人的发展。张教授认为,高深学问是高等教育的外部特征,人才是关键所在,应该把人的发展作为高等教育哲学的研究基点。该观点的主要内容包括:认为人的生命特性体现在人的精神性,教育起源于人特殊的生命活动,高等教育具有超越性;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是一种张扬个性解放、精神活力的特殊“人本论”;以人本为主线,从人的本体论出发阐述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高等教育是为了完善人的智慧和修养,高等教育的主要论述对象是人,人才是关键所在,应把人的发展作为高等教育哲学的研究基点;高等教育是以人为最终出发点,最终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4][5]。

(四)智慧论的高等教育哲学。该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周光迅,1956年出生,1982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哲学专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院长;1998年晋升教授,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生导师,毕业后一直在高校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课教学与科研工作。该观点的逻辑起点是哲学与教育的关系。周教授本身是哲学专业,他利用自身的优势专业结合对教育的认识提出智慧论的高等教育哲学,认为应从哲学与教育的关系入手寻求高等教育哲学的逻辑起点。该观点的主要内容包括:认为将哲学和教育联系起来的是大智慧;哲学是爱智之学,是教人产生强烈“爱智激情”之学,最终是教人追求大智慧;教育是使人开智的活动,真正的教育也是教人追求大智慧;哲学与教育是一致的:哲学是让人树立起爱智理念,教育是使人开智的途径;哲学让人“爱智”,教育使人“开智”;作者还高度概括了中国古代高等教育哲学思想的四大主题:天人合一、不言之教、明理灭欲、知行合一[6]。

二、本土化的高等教育哲学价值观存在的一些共性

上述高等教育哲学价值观基本上都是以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观为源头,结合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在布鲁贝克认识论和政治论的高等教育哲学基础上提出本土化的高等教育哲学,这几类高等教育哲学的新探索,事实上既是对布鲁贝克等前人研究的超越,又是一种继承创新,是一脉相承的科学发展。引用贺武华在《中国高等教育哲学研究的自醒》一文中阐述中国高等教育哲学研究兴起的几大特点:

(一)高等教育哲学研究从经典解读到自主寻思。一直以来,由于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之普遍的经典权威性,我国学者对高等教育哲学的研究形成了对作为鼻祖的布鲁贝克学说的研究传统和路径依赖。国内学者对于这本经典在中国的引进大致经历了从工具书式的引进到书评式的引进再到反思与批判式的引进这样一个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学者们开始关注我国高等教育实情,在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本土化的高等教育哲学。贺武华提到:基于对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研究范式的考察,进一步提出我们需要的是中国教育哲学思想体系研究而不是教育哲学学科体系的建构[7]。

(二)高等教育哲学研究注重学科体系的建构。《高等教育哲学》原著的名称是OnthePhilosophyofHigherEducation,而不是thePhilosophyofHigherEducation。所以,作者的本意应该是关于高等教育哲学方面的论述,不是高等教育哲学体系的建构;是对各种哲学流派的融合,不是提出一个新的哲学流派。高等教育哲学特定的研究对象:高等教育中一些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中国高等教育哲学在新兴之时,基于中国高等教育的基本理论问题,强调体系创建是有必要的。

(三)高等教育哲学研究密切关注实践,不断丰富高等教育思想理论。时下,运用这种哲学方法提炼教育思想,提高教育思想的理论水平,促进教育实践的理性化反思与发展,已成为高等教育哲学研究的新增点,不断丰富高等教育哲学的思想理论[8]。

三、本土化的高等教育哲学与传统的高等教育哲学之间的联系

(一)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与政治论和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是张楚廷教授提出来的。他对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中提出的论断“存在着两种主要的高等教育哲学基础———认识论基础和政治论基础”提出了强烈的质疑。他认为,虽然布鲁贝克把两种高等教育哲学与大学确立自己地位的两种途径看作同一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大学的本性肯定是高等教育的基本问题,大学的功能、作用、地位并不能完全取代对本性的确认。而且,他通过对教育本性、教育原理、教育目的、教育内容直到教育方法进行考察,并对既有哲学的考察和对数种不同类型大学诞生的案例进行分析,认为“以认识论和政治论为基础”的两种高等教育哲学不完全有效[9]。张楚廷教授的睿智在于并没有把目光停留在怀疑的层面,而是用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分析高等教育哲学。他深信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有活生生的人存在,认为马克思的社会理想,其核心就在人,追寻一个怎样的社会更有利于人,核心就在人的发展、人的个性、人的自由、人的尊严、人的解放、人的幸福、人不再被异化。作者认为高等教育原本是作为人生活的一部分而诞生的,高等教育是人的特殊生命活力的进一步腾升和上扬,进而提出“以生命论为基础”的高等教育哲学,并以此为依据关照高等教育可能的范围、程度、目的和方法等。由此看来,张楚廷教授并不是凭空提出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的,而是基于对高等教育多样性的分析,对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两论的质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在布鲁贝克两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这样看来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与政治论和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还是有渊源的。

(二)智慧论的高等教育哲学与政治论和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周光迅教授的《哲学视野下的高等教育学》极大地丰富了高等教育哲学的研究,是中外高等教育哲学研究成果的传承与创新,无论是在研究视角、分析范式,还是在建构学科体系等方面,他都揭示了自己的独特与创新之处。布鲁贝克主要总结了美国高等教育曾经遇到的八个基本问题;周光迅教授从哲学基本立场出发,运用哲学一般原理研究高等教育问题,论述极富思辨色彩,是一次真正的哲学反思、哲学追问、哲学批判。因此,在智慧论的高等教育哲学看来,教育所承担的价值使命,或认识论的(人出于闲逸的好奇精神追求知识,认识世界、掌握世界)或政治论的(高等教育必须对民族、国家的发展承担起应有责任和义务;人们探索知识不仅出于闲逸的好奇,还因为它对国家有着深远影响)或生命论的(以人本身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都要以让人拥有一种“大智慧”为前提,这种引领人类文明健康发展的“大智慧”才是高等教育哲学存在和发展的最高使命。此外,周光迅教授跳出“社会本位论”、“知识本位论”、“个体本位论”等以往研究教育的功能的套路,独具匠心地提出了高等教育哲学的三大基本功能:重塑大学理念、提炼时代精神、引导文明走向[10]。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比较,可以看出认识论和政治论的高等教育哲学是由布鲁贝克提出并被国内学者广泛应用的;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都以人为出发点;智慧论的高等教育哲学都涉及古代经典论述;无论是哪一种高等教育哲学都与认识论和政治论的高等教育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既是对两论的批判反思,又是对两论的继承创新,并基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实践。从古至今,思想开放的时代也是学术大为发展的时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学者们的愿景[11]。在社会快速发展的时代,单从“认识论”或“政治论”分析高等教育哲学的基础问题日渐凸显其片面性,缺乏说服力,缺乏实质性的意义,就需要用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高等教育哲学的基础。

参考文献:

[1][2][3]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6.

[4]张楚廷.高等教育生命论哲学观[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2005(9).

[5][9]张楚廷著.高等教育哲学[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4.

[6][10]周光迅著.哲学视野中的高等教育哲学[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6.

高等教育大学论文篇9

Abstract: Through the method of structural quantitative research, this article evaluates and analyzes the literatures of higher education published from 1995~2005 in China from ten dimensions including title, author, abstract, key words, topic, choice of topic, terminology, methodology, conclusion, reference and annotation. There is indication that the theoretical level and academic norm of Chinese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has been improved a lot during the past 10 years.

Key words:higher education; theory contents; quantitative research; research dimension; descriptive statistic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有了长足发展,90年代中期以来更是硕果累累,研究者在提高高等教育理论水平和学术规范上付出了艰辛的劳动。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范围不断拓宽,研究的内容不断扩展,研究的问题逐步深入,研究的方法不断走向科学,并且涌现了一批水平较高的著作及学术论文。当然,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仍然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无论是理论研究本身还是所运用的研究方法都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比如,从研究的内容来看,知识老化、观念陈旧、老生常谈的现象依然存在;从研究形式来看,研究中量化研究不够,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结合的研究还相当缺乏,研究欠规范、不科学的现象还相当普遍,等等,如果不从认识和研究上加以强调,高等教育理论研究恐怕只能沿着不规范、低水平的轨道永无终结地运行。因此,我们认为对我国建国以来高等教育理论文献进行全面研究是非常必要而且极为重要的一项课题。自2005年底以来,我们特成立了一个研究小组,并拟以“我国建国以来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内容分析”为课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但我们在检索文献的过程中发现,从建国一直到1990年代初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并不多,同时大多数是经验总结或工作报告类文章,真正的学术论文或学术报告并不多,这为我们的统计和分析带来了困难。后经研究小组商量,确定以我国高等教育研究成果最丰富的1996~2005年为研究范围,对1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文献进行全面梳理和多维度考察,运用结构式定量研究——“内容分析法”对其进行比较客观而系统的量化分析、描述统计、评价与比较,寻找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用简洁明了的数学关系来展现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发展过程、普遍规律和总体趋势,以为我国的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和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与规范提供参考和借鉴,从而更好地推进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向着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一般来说,教育文献内容的次级分析主要有两种具体方法,一种是非结构式定性研究方式(学术界常简称为文献法),另一种是结构式的定量研究即“内容分析法”。在这里,我们正是采用这种定量分析方法对10年来高等教育学理论研究的资料进行统计量化、比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描述性分析,探索10年来的变化趋势,以便更好地理清我国的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发展思路。可以说,我们运用了“内容分析法”对高等教育学理论研究的现状进行量化统计、比较、分析,从研究方法上是一种新的尝试,这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文献分析或文献综述也有一定指导意义。

另外,我们在现存的文献中发现,目前高等教育研究方法多数是定性方法,尤其对文献内容的研究几乎全是对有关性质、作用和特征方面的定性描述与评价,从而得出结论。这种定性研究,其目的在于探求事物的特殊性,比较注重其逻辑关系,不太注重所分析文献资料的数量特征和整体状况,因而较难从直观上发现研究主题内的变量关系。而对文献资料的次级分析时,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通过对文献的性质、特征和属性方面的描述来揭示其逻辑关系,还需要从文献中各个因素间的数量关系入手进行研究,以从整体和普遍性意义上探求发展规律和趋势。因而,这就需要我们借助于定量方法来对高等教育学理论文献进行次级分析。

二、文献综述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收集到高等教育研究方面的著作(含教材)近300部,学术论文1 800多篇次,其中只有近30部(篇)论著(文)探讨高等教育研究方法问题。以下摘其有代表性的论著进行综述。

首先从著作或教材来看,我国大多数著作或教材都是对高等教育研究的一些具体方法进行列举和简要介绍,比如潘懋元主编的《高等教育学》专列了一章来讨论高等教育学的研究方法,认为“高等教育学的研究方法与普通教育学的研究方法一样,有观察法、测验法、调查法、历史法、个案法、实验法、统计法等等”,“在研究过程中,也经常要应用抽样、假设、比较等一般的研究方法”[1],并对以上几种研究方法及其运用问题进行了简要介绍。田建国编著的《高等教育学》也列举了有关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方法:调查研究法、实验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统计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系统研究法、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相结合、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调查实验和分析综合相结合[2]。邓晓春、王华春主编的《高等教育研究的组织与管理》按照纵横两条线索,将高等教育研究的方法概括为三类:第一类是用于准备阶段的搜集高教研究资料的主要方法,包括高教研究的观察法、高教研究的调查法、高教研究的实验法;第二类是对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主要方法,基本上可归为两种:第一种为逻辑分析方法,包括比较与分类方法、分析与综合方法、归纳与演绎方法、科学抽象法,第二种为统计分析方法,包括绝对数和相对数分析法、平均数分析法、动态数列分析法、表格法和图示法等;第三类是高教研究的横向科学方法,包括高教研究的系统方法、高教研究的信息方法、高教研究的控制论方法[3]。谢安邦主编的《高等教育学》中提出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可采用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实验研究法等多种方法,而对于某一课题的研究,往往是多种方法并用,只用一种方法的情况很少[4]。徐小洲编著的《高等教育论——跨学科的观点》中认为高等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有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实验研究法、比较研究法,除以上几种,常用的还有观察法、测验法、教育经验总结法等[5]。

除此之外,还有两部对高等教育学的研究范式进行探讨的专著。一是张应强的《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反思与建构》,作者认为,“描述——解释”研究范式,并不能真正适用于高等教育现代化研究。应该采用“反思——建构”范式来研究高等教育现代化问题。从人的价值理想和教育的本真意义出发,一方面以“事实研究”为基础,以对高等教育现代化历程有一个客观把握,同时对之进行反思与批判;另一方面,要结合时代精神的发展,对高等教育现代化的价值目标进行建构,提出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可能发展方向[6]。二是陈廷柱的《学习型社会的高等教育》,书中对“反思——建构”的研究范式进行了讨论,认为“反思”虽然不等于对客观发展过程的“描述”,但“反思”显然要以客观现象为依据;“建构”虽然具有广阔的思维空间,但“建构”必须建立在对教育与社会发展趋势的基本判断之上[7]。

在国外高等教育研究领域,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学者伯顿·克拉克的两部著作:一是《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作者主要从组织分析角度进行研究,从多学科视角对高等教育问题进行观察,将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组织、文化、社会学和政策分析的观点和方法综合应用于高等教育研究[8]。二是《高等教育系统》,该著作在对国外20多个国家进行广泛调查和深入实践的基础上,运用范畴分析模式对高等教育系统进行研究[9]。

其次,从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方面来看,具有代表性的成果也只有五六篇。比如,刘承波在《试论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体系》一文中指出:“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科学研究方法按其地位可分为上、中、下三个层次——上层为哲学方法,中层为一般科学研究方法,下层为适应于某些科研领域或某种科学分支甚至某个科研课题的特殊研究方法。其基本结构为:哲学方法——一般研究方法——具体研究方法。”他认为借鉴上述科学研究方法建立高等教育科学的研究方法体系, 就应当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为理论基础,运用系统的观点,构筑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和具体方法。同时指出,在哲学层次上, 唯物辩证法是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哲学方法论;一般层次上的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主要是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等基本方法;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观察法、实验法、临床法、问卷法、测验法、经验法、历史法、文献法、比较法、统计分析法等[10]。

朱旭在《关于高等教育学的研究思考》一文中指出:“目前国内高等教育研究的弊端,一是从个案研究得出结论就个体推及全体(表现为太具体,忽视普适性);二是具体情况不做具体分析,大一统(表现为太抽象,忽视个体性)。高等教育学研究应从实验、案例、比较等方法论的角度对此予以匡正。”[11]李海芬和薛天祥在《高等教育研究和教育研究方法论》一文中指出,不当的方法是造成当前高等教育研究“失范与混乱”的关键因素[12]。徐辉和季诚钧在《高等教育研究方法现状及分析》一文中认为:“高等教育研究方法中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研究中方法意识淡薄,思辨倾向严重;二是研究方法单一,缺乏多元研究方法意识;三是研究方法落后,规范意识不强。此外还指出, 高等教育研究是一种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具有多元研究属性,因此要运用多元的高等教育研究方法,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新方法论为指导,融合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研究范式,借鉴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采取思辨定性、实证定量的多种手段进行高等教育研究[13]。张黎和马静萍在《高等教育研究的发展与高等教育研究方法论》一文中认为,高等教育研究方法论分为哲学、科学方法论和高等教育研究的“方法”论三个层面。其中,“对高等教育学科具体研究方法的研究是高等教育方法论研究的基础,也是高等教育方法论研究的目的,而哲学层面方法论和科学层面方法论则可用以指导高等教育学科具体研究方法的研究,是为研究高等教育学科具体研究方法服务的”[14]。

从以上文献综述,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在著作或教材中关于高等教育研究的具体方法提到比较多的是调查研究法(75%)、实验研究法(75%)、比较研究法(72%)、历史研究法(50%),次之的是文献研究法、经验总结法、统计研究法,以及表格图示研究方法、跨学科研究法等。而专门的学术论文又大多比较宏观或抽象,要么探讨高等教育研究方法的体系问题,要么指出高等教育研究方法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要么从方法论原则上探讨高等教育研究问题。当然这些研究成果对我们进行高等教育文献的定量分析无疑有着参考作用,尤其对我们全面掌握高等教育研究现状有着重要的指导价值。

三、研究方法及研究过程

1.分析单位与范围

本研究以每篇文章为分析单位,即从1996年1月到2005年12月我国高等教育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在国内发行的教育杂志中,选择了发表该方面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较多的5种杂志,即《教育研究》(月刊)、《高等教育研究》(双月刊)、《中国高教研究》(月刊)、《江苏高教》(月刊)、《黑龙江高教研究》(月刊)为文献检索范围。具体搜索范围是:《教育研究》、《中国高教研究》、《江苏高教》、《黑龙江高教研究》从 1996年第1期至2005年第12期,《高等教育研究》从1996年第1期至2005年第6期。

2.文章取样

本研究从上述5种杂志中共抽取了250篇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为分析对象。取样方法是:原则上从5种杂志中每种刊物每年随机抽取5篇。具体抽取办法是,首先从5种杂志中收集到有关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共1 808篇(其中《教育研究》166篇,《高等教育研究》414篇,《中国高教研究》693篇,《江苏高教》350篇,《黑龙江高教研究》185篇),然后再从5种杂志中按每种刊物每年随机抽取相关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5篇,共抽取250篇作为最终分析对象。

3.分析维度

我们在参考大量文献,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分析基础上,设计和建立了对文章进行内容分析的理论框架,查找了所有文献中所包含的10个方面的共同或共有因素并将其抽取出来作为分析维度,对1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情况进行质量和数量的评定。所确定的10大维度是:文章题目、作者、摘要、关键词、课题、问题的提出、重要术语界定、研究方法、结论、参考文献和注释。课题组运用因素分析的方法将10大维度各自又分解为若干子维度或具体类目,如文章题目类维度可分为题目陈述不简洁和表达不准确等,作者类维度可分为大学教师、学生和其他机构研究人员等,摘要类维度可分为简明扼要、概括性强和表述精炼等,关键词类维度分为排列顺序是否恰当、使用词性准确与否、关键词数量是否规范等,课题类维度分为是否归宿课题以及来源于哪一级课题等,问题提出类维度分为问题陈述是否清楚、有没有研究假设、有无文献综述等几类,重要术语界定维度分为有术语界定和无术语界定等,研究方法类维度分为是否规范地运用了科学研究方法、运用何种研究方法以及有无研究设计等,结论类维度分为有无结论和结论是否鲜明等,参考文献和注释类维度分为有无参考文献或注释、是否规范地使用了参考文献或注释等。最后在设计分析类目尤其是子类目时,为了保证随后的评判记录工作有具体、统一的依据,我们又对所有子维度进行了细化分解并明确其操作定义,如题目不简洁表现为题目过长、概括程度差、字或词重复多、累赘重复、大小标题使用不当、意义重复等;问题陈述不清楚又表现为对于所研究的问题没有陈述、陈述过于简单、未包括研究的内容或陈述问题范围过大,等等。

4.分析程序

本研究由10位研究者共同完成。其程序为:

(1) 向10位评价者或研究者介绍研究目的,并熟悉有关文献资料和信息材料;

(2)通过反复讨论、提问的方式,使10位评价者掌握10个分析维度及其子维度的含义,并进行信度分析,以取得一致的理解。本研究一共做了10次信度分析,即对每一维度就其中一年的文献样本进行评判。根据信度计算公式,一般来说,信度在0.5~1.0范围内即为合格。

信度=n(参与内容分析的人数)*平均相互同意度/1+(n.1)*K(平均相互同意度);K=(ki+k2)/2;k(相互同意度)=2*M(两者完全同意的栏目数)/N1(第一评判元分析的栏目数)+N2(第二评判员分析的栏目数)。

按照以上公式,我们对10大分析类目的信度计算结果依次为: 0.976、 1、 0.994、 0.994、 1、 0.939、 0.98、 0.931、 0.955、 0.988。信度分析结果表明:在正式测验之前,10位研究者的评判标准基本一致,信度比较高。

(3)熟悉内容分析代码系统和编码表的使用。因为本研究主要是想通过对不同时期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内容分析来探寻其变化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因此,我们主要采取A——X——T模式进行分析,其中A代表同一资料来源,X代表同一内容变量(或分析类目),T代表从不同时期中抽取样本。首先通过来源抽样选取我国10年来的高等教育理论研究成果的内容资料来源A(5种期刊,1 808篇文章),并按照研究任务,在1 808篇文章内把具有共同特点和因素的方面作为分析类目X(10大分析维度)。同时再从同一资料来源A中,按每年每种杂志随机抽取共250篇文章作为内容分析的样本;根据分析类目或分析维度对样本进行量化处理,统计比较,找出其中内容变量X的集中或差异的趋势以及前后的相互关系,从而发现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变化趋势和发展方向。

(4)对内容分析的结果进行简单的统计和描述分析。

四、研究结果

1.文章题目

从“文章题目”维度的数据统计(见表1、图1)情况来看:

(1)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文章题目不简洁、不准确的占20%;

(2)我们将研究年代以2000年为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题目不简洁、不准确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多于后一阶段(分别为13.6%和6.4%)。如1996年到2000年间学术论文题目不准确、不简洁或不规范的表述所占的百分比情况为:在1996和1998年比较高,分别为52%、32%;1999年和2000年分别为16%和28%,这表明这段时间内的高等教育研究在文章题目的陈述上明显存在着不规范现象,尽管所占百分比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其规范化程度仍然较低。而在2001~2005年这5年内,题目规范的文章所占百分比从2000年的72%上升到2005年的88%。这说明,在此期间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在“文章题目”的确定和表述上逐渐准确,简洁程度越来越高。

(3)从作者和研究机构来看,来自大学教师、研究生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的题目不简洁、不准确的比例相对较低,而其他人员(如教育行政人员、管理者以及社会上对高等教育感兴趣者)的文章或研究报告题目不简洁、不准确的比例最高,专门研究机构或研究院所的情况居于二者之间。

2.作者

根据“作者”维度的数据统计(见表2、图2),研究结果如下:

(1)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1996~2005年作者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数量百分比变化不是十分明显,而且所占比例很低。其数字表明高等教育研究的作者中在学研究生所占比例很少,尤其硕士生所占比例相当低。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底,作者为博士生的百分比分别为4%、0%、4%、4%、16%。博士研究生的数量百分比稍有增加的趋势。

(2)从教师来看,在1996~2000年间,来自大学教师的学术论文所占的百分比趋于稳定;但在2001~2005年,大学教师在这方面的研究所显示百分比分别为56%、40%、52%、64%、48%。虽然在这5年中大学教师在这方面的研究人数不是很有规律性,但是从数字显示可以看出,大学教师在这方面的研究人数相对其他人员还是相当高。来自师范专科学校的研究人员从1996~2005年的数据除1997年和2002年以外其他均显示为0。这表明,师专教师对高等教育问题研究兴趣相当弱,普通大学教师的研究在1996年还是比较高的,之后4年出现低潮,而从2001年起又进入高峰期,所占比例最高。从统计数据来看,尽管大学教师所占的比例呈波动性变化,但是大学教师依然在高等教育学研究中处于主要地位。

(3)从教育管理实践者来看,1996~2005年间他们对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成果所占百分比趋于平稳状态,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4)在独立院所研究人员维度中,1996~1998年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1999~2003年逐年下降,到2003年下降至0; 2004年又上升到12%; 2005年又下降到8%。数据表明前5年中,独立院所研究人员所占百分比整体呈现先上升后下降趋势,后5年独立院所研究人员所占百分比又有所上升,但是幅度不大。

通过数据可以看出,从1996~2000年从事高等教育学研究的主要是教育管理实践者,独立院所研究人员所占比例较小,大学教师居于二者之间;从2001年起学术论文作者为大学教师的文章百分比逐年增加,独立院所研究人员所占比例较小,教育管理实践者则降至二者之间。而作者为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比例一直很小。另外,表2中的“不明确”项,是指文献样本中并没有对作者进行介绍和说明。

从“摘要”维度的数据统计情况(见表3、图3)来看:

(1)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文章未列或无摘要的占48%;

(2)文章摘要不简明、不准确(含未列摘要)共占60.4%;

(3)我们将研究年代以2000年为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未列摘要的占43.2%,后一阶段占5.2%;前一阶段摘要不简明、不准确的(含未列摘要)占43.6%,后一阶段占16.8%。以上数据显示,10年来高等教育学研究在摘要这一维度上,不简明、不准确、不精炼的状况在前一阶段明显多于后一阶段。1996~2005年未列摘要的百分比分别为100%、100%、84%、84%、64%、28%、22%、4%、0、0。数据表明,未列或无摘要所占比例明显下降,2004年和2005年均降为0。而在5种期刊中同时期的学术论文有摘要并且摘要简明扼要、准确精炼的百分比则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表明在高等教育理论研究领域,学者们在其“内容摘要”上规范意识在不断增强,学术研究水平在不断提升。

4.关键词

根据“关键词”维度的数据统计情况(见表4、图4),研究结果如下:

(1)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文章或研究报告中没有关键词的占49.6%(主要集中在前5年);

(2)从所列关键词数量来看,依据数量标准所列关键词3~6个的占45.6%,不标准(不足3个或超过6个)或未列关键词的占54.4%;

(3)从关键词的词性标准(以名词为准)上来看,除1996年、1997年未列关键词外,从1998年起所列关键词词性不标准的(含未列关键词)占44.4%;

(4)从关键词的词序来看,一般来说,关键词的排列顺序是从学科到专业方向,再到研究问题和理论观点,即学科——专业方向——研究问题——理论观点;

(5)我们将研究年代以2000年为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未列关键词的占43.2%,后一阶段占6.4%;前一阶段关键词数量不符合要求(标准为3~6个)的(含未列关键词)占44.4%,后一阶段占10%。同时,前一阶段关键词词性(含未列关键词)不标准的占43.2%;后一阶段所列关键词词性不标准的占21.2%。

5.课题

从“课题”维度的数据统计情况来看:

(1) 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不是来源于课题的学术论文占97.2%;

(2) 来源于独立课题中国家课题的占1.2%,来源于省部级课题的1.2%,来源于其他课题的占0.4%;

(3)我们将研究年代以2000年为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来源于非课题的占49.6%,后一阶段占47.6%;前一阶段无来源于部级课题,而后一阶段来源于国家课题的占1.2%。同时,前一阶段来源于省部级及其他课题的占0.4%;后一阶段占0.8%。

6.问题的提出

从“问题的提出”维度的数据统计情况来看:

(1)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问题提出不清楚(包括没有陈述、陈述过于简单、陈述问题的范围过大)的占48.4%;

(2)问题的提出中没有问题陈述的占21.2%,陈述的问题过于简单的占24%,陈述的问题的范围过大的占3.2%;

(3)我们将研究年代以2000年为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问题的提出不清楚的(包括没有陈述、陈述过于简单、陈述问题的范围过大)占26.8%,后一阶段占21.6%;其中,没有陈述在前一阶段所占的百分比比后一阶段略高一些(分别为10.8%和10.4%);前一阶段陈述过于简单的占13.2%,后一阶段占10.8%;而在陈述问题的范围方面前一阶段所占百分比也要比后一阶段高(分别为2.8%和0.4%)。

7.重要术语界定

从“重要术语界定”维度的数据统计情况(见表7、图7)来看,研究结果表明:从纵向数据来看,学术论文中重要术语界定的情况几乎无规律可循,但是横向比较显示,无重要术语界定的学术论文远远多于有重要术语界定的学术论文。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没有重要术语界定的占72%。

8.研究方法

从“研究方法”维度的数据统计情况(见表8、图8)来看,研究结果表明:

(1)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采取实证研究范式并运用统计方法或量化方法的占11.2%;

(2)采取理论研究模式并主要运用文献法、历史研究方法、评论分析等定性研究方法的占83.2%;

(3)经验总结式的报告或文章占5.6%;

(4)我们将研究年代以2000年为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采取实证研究范式的占6%,后一阶段占5.6%。前一阶段采取理论研究模式的占39.6%,后一阶段占43.6%。同样,前一阶段采取经验总结方式的占4.4%,后一阶段下降为1.2%。这一数据显示,采取经验总结方式的研究有下降趋势,但是高等教育学的研究方法还主要是在思辨、定性研究的范式下的研究方法,而采取实证研究模式的研究还比较少。

9.结论

从“结论”维度的数据统计情况(见图9、图9)来看:

(1)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没有结论的文章所占比例为49.6%;

(2)有结论的占50.4%,其中结论鲜明的占35.6%,结论不太鲜明占14.8%;

(3)我们将研究年代以2000年为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如果从有结论这一维度来看,后一阶段结论比较鲜明比前一阶段所占百分比明显上升了(前后两阶段百分比分别为10.8%和24.8%)。

10.参考文献和注释

从“参考文献和注释”维度的数据统计情况(见表10、图10)来看:

(1)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中,无参考文献和注释的所占比例为37.6%;

(2)有参考文献和注释,但不规范(排列顺序不当、错误标点符号、页码不全、信息不详细、英文字母大小写不规范等)的占10.8%;

(3)我们将研究年代以2000年为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如果从无参考文献和注释这一维度来看,后一阶段比前一阶段所占百分比明显下降了(后一阶段为10.4%,前一阶段为27.2%)。如果从有参考文献和注释但不规范情况来看,前一阶段比后一阶段所占百分比要高,前一阶段不规范的占6%,后一阶段占4.8%。

五、讨 论

本研究通过对所选取的250篇高等教育领域的论文和研究报告的内容进行分析表明,1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学的研究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理论品位在不断提升,学术规范在逐步形成和树立,但仅以所选的文章和研究报告来看,在题目、关键词、问题的提出、研究方法和结论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但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和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入,这一现象逐步有所改观。我们以2000年为界限将研究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从研究中明显可以看到前一阶段文章题目的准确性明显低于后一阶段;从研究人员来看,来自大学教师、研究生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在题目上明显要比其他研究人员的文章或研究报告要准确规范得多,专门研究机构或研究院所的情况居于二者之间。

同样,在“关键词”上,前一阶段不规范的现象更为严重一些,比如,许多刊物发表的论文中要么随意列几个关键词,有的刊物干脆没有关键词。从文献学角度来讲,关键词对于我们检索、查找、收集、分析文献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关键词我们可以迅速、便利地获得文献资料,而且关键词运用不当必然影响我们获得文献信息的准确、全面、系统程度。但如何使用和列举关键词,在目前学术界几乎无人问津。我们认为,使用“关键词”有三个标准:一是词性标准,二是词数标准,三是词序标准。从词性来看,关键词一般为名词(包括名词化的词或词组)或专用术语或专业术语,比如高等教育、大学管理、学术自由、政策措施、学科性质、学科定位等等;从词数来看,所列关键词不能少于3个,也不宜多于6个;从词序来看,关键词的排列顺序一般为:你研究所属的学科领域—专业方向—研究的问题—具体的理论观点,也就是说:第一个关键词应该是你所研究的大学的学科门类或学科种类,第二个关键词是你研究所涉及的专业方向或专业问题,第三个关键词是你研究的某个问题或主题,第四个关键词是你研究所得出的理论观点或结论,如果你的理论观点或结论有二个方面或体现在三个层面上,那么就列出第五、第六个关键词。

问题的提出是我们进行科学研究的出发点,阐明问题的来源、问题的现实针对性、研究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等等对于研究非常重要。虽然近几年随着科学研究的发展,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也纳入到议事日程上来,可是在我们所分析的文献范围内,仍然有很多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要么没有明确说明问题的来源,要么陈述不清,要么问题范围过大或者过小。

在“研究方法”的运用上更是存在着很大的偏向和误区,有近50%以上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没有交待所运用的研究方法,要么采取定性评价,要么采用纯思辨的方式,不少理论结论经不起检验和推敲。我们以2000年为界,将前后各五年进行对照,发现1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呈现出这样的趋势:量化、统计分析少,定性研究多;实证研究少,思辨成份多;事实深描少,主观评论多。在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上,我们为了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特地对“作者”和“研究机构”两项进行了全面统计分析,结果发现在所有研究者当中,专门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如大学教师、本专业的研究生等相对于其他人员如高等教育实践工作者或高等教育管理者等要规范得多,这说明科学研究需要一些专业或专门的理论规范,没有受专门研究训练或研究环境的熏陶是难以达到相应的学术规范的。学术规范和学术品位的提升是高等教育学科发展和建设的必要前提,在理论发展的脉络中我们已看到了这一趋势。我们相信中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必然走向科学、规范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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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大学论文篇10

影响高等学校管理者绩效的诸因素分析 华干林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高校财务面临的机遇与问题 张呈余

学习贯彻"以德治国"方略构建高校新型德育体系 赖新民

当代青年道德人格的困境、时代要求及其培养 胡艳蓓

多元文化教育理念与中国的民族高等教育 黄骏

关于提高高校教育决策水平的思考 高建勋

高等教育中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整合 叶明非

论经济全球化下中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视野 黄元国

论中国高等教育历史发展的三阶段 雷洪德

论高校党建工作现代化 莫纪平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失衡"现象分析 杨宁芳

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校理想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朱喜坤,范笑仙

关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思考 钱晓勤

建设适应民办高校特点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方晓春

加强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陶岩平

ISO认证: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的新思路 刘智元

强化科学管理追求质量效益--面对高校扩招谈教育管理 颜亚蓉

高等教育质量链初探 任义君

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张金辉,付云霞

浅谈加强高校学科梯队建设 阮再洪

高校图书馆阵地意识浅论 汤洪庆,荆丽辉

浅议高教自考音乐教育专业理论课程的考核 王锐

高职高专教务管理规程研究 王忠国

论加强高等院校环境教育 孙定建

思想讨论的意义 丁兆春

高师教育必须注重书法教学 张怀满

高师数学教学中如何实施素质教育的几点探讨 鲍曼,王玉文,秦进红

试论"两课"教学评估的意义 王长民

从突出特性入手搞好"邓小平理论"课教学 于亚文

"邓小平理论概论"课教学改革研究 李翠霞

工科物理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赵言诚,孙秋华,麻文军

高校专业课教学改革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张颖,闫雷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发展"模式研究 陈发瑶,姜群瑛

高等教育经费结构多元化探微 陈建,赵世鸿

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教学与科研的关系 汤海旸,方竹根,王南雁

关于科学研究在一般院校发展中的定位思考 杜海平

从高等教育到终身教育 程黎阳

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的文化选择 李虹,李维

树立全新的高等教育质量观 赵泽宽,吴成钊

新世纪初地方重点大学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路云平

教育:用整体尺度放大人的内在世界 谭景芳

全球化背景下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周丽霞,钱佩忠

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环境优化的思考 张劲,王斌

以"三个代表" 思想为指导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支戈壁

试论生活方式的变革与高校精神文明建设 王小燕

当前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存在问题的若干思考 陈火弟

互联网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的影响及对策 陈凌,何树林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贵在主动与助人以需 于桂贤

人--文化的生物 --论英语教学中外教与本土教师的合理搭档 朱风云

论二语习得理论对外语教学的启示 杜文捷

以文化素质教育为核心改革哲学教学 曹含梅

由实习基地到三结合基地的探索与实践 阎军印,岳连香,方慈

运用迁移规律进行《工程热力学》教学改革的实践 谭羽非

高师教育学案例教学法的内涵与实施原则 张宝臣

信息时代《现代教育技术》课程的教学改革 茅育青

论高师体育教育专业新世纪课程改革 钱文军

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课改革刍议 张道理

论写作基本功 姚承嵘

科研育人:研究生培养教育的关键 楼建悦,赵启泉

跨学科、跨专业培养研究生的途径探讨 罗仕鉴,陈杭渝,孙守迁

师生互动对研究生道德素质培养的影响 唐魁玉,白淑英

印度高校教师的工作量与工资待遇 宋爱红,安双宏

美国哈佛大学《零点计划》给中国高校实施文化艺术素质教育的启示 姚军,徐天成

女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相关因素研究 卢晓红

大学生就业的性别差异及对策研究 戴明清,王克黎

大学生人际交往团体心理辅导实践的思考 邢秀茶,冯超,李君

试论高等师范院校教学全面质量管理 任登波,王光琼

重构我国高师院校的教师观 蒋亦华

坚持"两个务必"推进"两风"建设深入开展 肖书源

高校共青团推进创新教育活动的思考 徐仁权

论思想政治工作的继承与创新 娄国栋

当代大学生政治价值观的特点与教育对策研究 喻永红

科学研究与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 马立祥

我国教育市场结构特征与发展政策路径分析 林勇,陈德敏

高校社团企业化运作模式初探 李金明,刘尊旭,吴松

新时期高校学生工作进家庭模式探索 邓德敏

对高校人才成本核算的初步探讨 张步俊

高校图书馆的网络信息导航 魏力更

完善和创新高校资产管理的几点思考 马杰一

高校后勤消费资源的分层 彭怀祖,唐德善

BOT投资方式与高校后勤投资制度创新 郑文谦

对当前教师教学评价问题的思考 郑鹰

以实施新教学模式为契机建设高水平高校教师队伍 陈利群,林大静

高校外语教师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 侯瑞君

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调查报告 朱强,罗慧,张永康,秦金保,蒋国凤

高等法学教育改革面临的两个基本关系 吴西彬

关于高校应用写作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王翠荣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多样化教学模式研究--案例分析教学法探析 王学静

诗词与《思想概论》课的教学 吴日明

基于价值观的大师级教师论 苍翠,姚永志

人文环境对高校体育教育的影响 欧阳斌,冯志敏

建立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等教育体系 程黎阳

论以人为本及高校的人本管理 许亚非,向万忠

现代管理理念在高校体育部门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赵少平

论高校班级民主化管理模式 刘志翔,熊小红

我国高校董事会运行机制研究 钟晓东,陈洪涛

高校会计预算管理的宏观调控与微观举措 李德生

论高等教育成本会计核算的原则 唐艳兰

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 白立强

全球化背景下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问题及对策 张庆奎

高校网上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设实务思考 陈雪琴

学生班集体建设:高校德育工作的坚强阵地 于成学,樊晓东

高校女特困生的心态特征与心理资本富足 谢旭慧,孙营

学分制赋予学生什么自由与义务 吴跃文

学分制管理的若干启示与对策 任淑淳

高等教育教材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苏力华,刘后根,柳军,温俊,陈仕强

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高校科技创新步伐 李君明

以强化科技工作为切入点快速提升新建本科院校的综合实力 舒光伟

论大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思想特点及教育原则 胡解旺,欧清华

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专业化体系建设论纲 池忠军,易汝玲

当前就业形势下高校学生工作的理性思考 许紫岳,黄新敏

高等教育大学论文篇11

缺少和谐的教育是有缺憾的教育。高等教育体制中美育的价值是和谐发展人。1999年6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制定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把美育列入国家的教育方针。中国高等教育若能把美育从国家方针的宏观层面切实推进到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及教材建设等具体实施层面,把美育的人文价值与社会价值结合起来,这对促进大学生个性和谐发展、提升精神素质、推动社会协调发展,意义十分明显。目前中国高等教育体制中的美育现状令人关注,然而,其中潜藏哪些问题,问题的瓶颈在哪里,又该如何具体解决,学界对此虽有一些争鸣,但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本文拟从高校美育现状展开讨论。

“多余人”形象是指俄国19世纪前半期文学中的一组青年形象。他们不满现实,却又不愿挺身反抗;想干一番事业,却又没实际行动,最终成了多余的人和无用的人。用“多余人”来形容美育在目前中国教育体制中可有可无的处境,形象而贴切。自20世纪初王国维、蔡元培引介“美育”以来,美育已得到诸多学者的重视。近年来,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审美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和“美育当代性问题研究”的立项,也表明国家对美育的重视程度。然而目前高等教育体制中美育的“多余人”现状仍难以改变。

1.高校课程设置鲜有专门的美育课程,此类情况在理工类高校尤甚。国内一般理工类高校多数要求学生选修两三门人文社会课程,这些课程包括《法制基础》、《思想道德修养》、《文学欣赏》、《电影美学》、《大学语文》等。有些理工类高校则干脆取消此类课程。至于美育理论知识,则多以《美学基本原理》、《文学概论》、《艺术学》或具体的艺术类、鉴赏类等相关课程取而代之。尽管出版过一些《美育教程》之类的教材,但由于对如何合理设置美育课程没有系统考量,美育在高等教育课程设置上的“地位不明”现象相当严重。除艺术类和师范类院校由于其特殊性相对完善外,尽管一般普通高等院校开设了一些美育课程,但大多是选修课,学生可选可不选,致使这类选修课常变为“选休课”,成为名副其实的鸡肋。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高等教育应有独立的追求,学校课程不能一味地迎合社会,扬社会价值而弃人文价值不顾。从本质上讲,人文学科与自然学科并非彼此对立、相互敌视,而是互补和兼容的。学科设置顾此失彼,将造成美育课程“候补”甚至“缺场”的命运。

2.高校美育教材,特别是美育理论教材,形式过于单一,内容偏于说教。目前有代表性的高校美育理论教材有仇春霖主编的《大学美育》(国家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推荐,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范川凤和邱小捷合著的《大学美育教程》(大学素质教育丛书,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蒋国忠编著的《新编大学美育》(大学通用基础教材系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等。这些美育教材基本按照美论、美感论和范畴论等典型的美学教材的方式来编排,过于逻辑优先,重形式胜于重内容,学生甚感枯燥。美是“活的形象”。美在现实生活中是丰富的、活态的、生气勃勃的,它具有强烈的感染性和情感穿透力。高校美育理论教材,虽为教学方便,需要条理化、清晰化、规范化,但内容和形式应尽量丰富化和多样化,要适应时展需要。高校除传授必要的美育、美学基本知识外,还可开设美育鉴赏课、美育实践课、美育讨论课等,授课的地点和场所也不限于课堂,尽可能情境化,让学生在自然的教学过程中体验美和感受美,让教材“活”起来。

3.高校美育学科建设和专职师资配备情况堪忧。美育涉及到诸多学科,与德育、智育和体育密切相关,美育与它们的关系也已经得到很多理论家的论述。纵观国内各大高校,虽然有些建立了美育研究所,但鲜有独立的美育教研室,其要么隶属于美学理论教研室,要么隶属于文艺学教研室。美育还远未形成一个完整和独立的学科体系,这与当前社会对美育的巨大需求极不相称。美育师资多以美学或教育学领域里的老师兼授为主,尤其在一些有中文系科的院校,这种情况比比皆是。一些普通院校更是由于师资限制,人文社会类选修课开设很少,徒作点缀,遑论美育学科建设。目前中国高等教育中美育学科的附属地位、美育师资的不足,是导致美育“多余人”现状的根源之一。

4.高等教育领域内的美育理论研究还很薄弱。1991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美育研究会成立,1999年美育被正式列入国家教育方针以来,美育越来越受到高校重视,这无疑是中国高等教育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美育与艺术教育的关系”、“如何从美育的角度进行艺术教育”、“高校美育建设的现状分析”以及“如何加强高校美育建设”等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是高校美育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依然潜藏着很多问题,有的院校把美育等同于艺术教育,有的把艺术教育课程降格为娱乐课程,作为其他课程的调节和补充。这不能说与高等教育领域内美育理论研究的不足无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美育研究会秘书长王旭晓在2004年美育研究会上的发言中强调:“研究会要在理论上加以提高,现在‘泛美育’的现象比较多。我们要让学生对美丑的概念能分辨,对美要有一个基本的判断。”这一论断击中了目前高校美育研究的积弊。

中国高等教育体制中美育“多余人”的现状,既有高校体制建设滞后的历史性因素,又有社会文化变迁的现实性因素;既有影响高教发展的外部因素,又有高教自身发展的内部因素。这些因素共同导致高教领域内美育研究的“外热内冷”现象,这种现象所反映出的当前高校美育发展中所遇到的瓶颈何在?

1.美育体制建设上的非连续性。在我国,政府明确提出把美育纳入到学校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有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新中国成立到195C年。这一时期所召开的有关会议、所颁发的有关文件,都提倡对学生“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但从1957年后,各种教育学著作、教材、讲义都把美育从教育学理论体系中去掉了,甚至谁若倡导和开展美育活动,就有可能被扣上“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一类的政治帽子。第二个时期是1986年至今。1986年国务院制定的《七五计划》中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贯彻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1993年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1994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对美育作了专门论述。1999年美育被正式列入到国家教育方针中。美育在国家教育方针中断断续续、时有时无,不仅会影响美育制度和美育政策的连续性,而且难以确保美育学科的独立地位。这种教育方针和政策的非连续性,不可避免地带来美育学科建设迟滞。没有强有力的体制保障,高校就很难系统有效地开展美育,更无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从根本上讲,美育学科的合法性既需要取得体制内的认同,又需要得到学理上的论证。

2.高等教育中美育理论研究的欠缺。高等教育领域中的美育理论属于美育基础理论的一部分,与美育基础理论的关系是特殊性和一般性的关系。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教领域内的美育问题也引起了关注。1979年4月成立的“全国教育学研究会”,后来该名为“中国教育学会”,下设11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教育基本理论、教学论、德育、教育哲学、美育和教育社会学等,其中美育专业委员会已召开22届年会。1991年成立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美育研究会,也已召开十多次会议。许多省份亦相继设立了高校艺术教育研究会。但是这些研究机构的建立,恰恰说明高等教育中美育理论研究的薄弱,中国高等教育中美育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以作为美育理论著作的教材来说,除了上面提到的几本高校美育课本外,一些具有划时代的、高屋建瓴式的论著很少,高校艺术教育方面的单篇论文很多,但真正从理论的高度论述高校美育特殊性的还不多。多数研究文章只是简单地把美育视为艺术教育,这不仅削弱了美育的地位,而且有取消美育的危险。当前对高等教育与美育的相关性研究还不够深入,对高校体制与美育的复杂性关系的认识过于简单化,对美育与重建大学精神的关系、美育与构建当代大学生健康精神世界的关系等问题研究还不充分,对高等教育中美育的地位、功能和作用的认识尚不到位。基础理论尚且如此,美育课程在高校体制中的尴尬、游离局面也就不可避免了。

3.高等教育中大学精神的失落与日渐增强的实用主义知识观。现代知识观所具有的实用性特征造成了高等教育中人文精神的失落,带来了美育的实用主义、功利主义和工具主义的思想。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进一步强化了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这种为社会服务的职能已经广泛地被高等院校所接受。19世纪下半叶,美国“威斯康星思想”的创始人范。海斯认为:“作为一所州立大学,它必须考虑每一项社会职能的实际价值。换句话说,它的教学、科研和服务都应当考虑到州的实际需要。”按照这种实用主义观点,高等教育的首要目标是培养社会公民、造就专业人才,主张专业设置根据学科发展与社会就业结构而变动,并服务于后者。他们认为高校对学生的教育与培养首先考虑的是如何使他们适应社会的需要,适应未来职业的需要。这种分工严密的专业教育,忽视了美育培养学生整体创新能力的使命,使学生变成“工具人”、“经济人”和“单面人”,这恰恰导致学生难以适应多变的社会。迷失于实用主义情结之中的高等教育,将包括美育在内的一切教育降低为单纯的知识教育,从而导致大学精神的日渐扭曲与失落,高校的办学理念亦日益投向趋利的实用主义怀抱。

4.高等教育中人文价值、社会价值、审美价值和工具价值的失衡。我国高等教育中美育缺失的深层原因是高校建设中人文价值和社会价值、审美价值和工具价值的失衡。价值追求是高等教育活动的目的和动因,人文价值和社会价值是高等教育文化价值的两个方面。高等院校既是一个教育机构,同时也是文化传播和创新的中心,它不仅担负着培养大学生文化素质的重任,而且还要培养他们的审美素质、提升他们的审美水准。理想的高等教育应当是人文价值和社会价值、审美价值和工具价值的统一。由于目前社会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高等教育陷入了“智育第一”的误区,形成了以智育为中心的一套教育体系和制度,长期忽视学生全面素质,特别是人文素质的培养。与此相应,美育的人文价值、审美价值受到冷落,人文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开始失衡。前几年,某一高校出现的“马家爵”事件充分折射出高校人文价值追求的弱化。未来的人才应当是德才兼备的、既具有丰富知识又具有高尚精神的、各方面能力和谐发展的人才。加强美育是培育创新人才的需要,也是21经济发展的直接要求。

目前中国高等教育体制中美育的危机,从根本意义上讲就是人的危机。在以资本收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经济全球化时代,人的处境如18世纪初德国戏剧家席勒所描述的那样:“人永远被束缚在整体的一个孤零零的小碎片上,人自己也只好把自己造就成一个碎片。他耳朵里听到的永远只是他推动的那个齿轮发出的单调乏味的嘈杂声,他永远不能发展他本质的和谐。他不是把人性印在他的天性上,而是仅仅变成他的职业和他的专门知识的标志。”以至于“人成为高等教育遗忘的‘存在”’。现代知识的“箱格化”体系,导致人的单一化、扁平化、专门化,人丧生了和谐的本性。

要通过“更高的艺术”来恢复我们天性中的完整性,我们必须恢复美育的本源性价值——和谐发展人。马克思“一切人自由而全面发展”命题的真义,对美育而言,不是培养一个全知全能的人,那不可能也不现实,而在于“和谐发展人”,即人以一种和谐的方式全面占有自己的本质。人的“和谐发展”体现在两个层面:(1)人的各种内在能力的和谐发展;(2)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相应地,美育的本源性价值表现为,一方面促进人的各种内在能力的和谐发展,一方面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美育的这种本源性价值是由美的本性所决定的。我国著名美学家周来祥说,美是和谐。美育的价值,就因它能够使个体各方面的能力得到和谐而全面的发展。爱因斯坦有句名言:“学校的目的始终应该是青年人在离开学校时,是作为一个和谐的人,而不是一个专家。”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和高校意识到和谐教育的重要性和急迫性,高等教育中美育本源性价值——和谐发展人——的回归已经是一个刻不容缓的历史性问题。

目前中国高等教育体制要在以下几方面实现美育本源性价值的回归:

第一,要有制度保障。美育本源性价值的回归首先要有制度上的保障。近些年,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教育方针对高校美育学科建设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但是这还不够,我们还需把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这就要求每个高校都要结合各自的情况,建立和健全美育方面的教学制度、教学大纲,建立相应的美育教研室,确保美育的实施。

高等教育大学论文篇12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美育对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和审美能力,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作用”。作为素质教育切入点的美育对特殊教育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是提高残疾学生的文化素养,培养他们的审美和实践能力,增进他们的身心健康的最重要的教育之一。本篇论文将就高等特殊教育中的审美教育进行现象考察、理性分析和策略研究,研究特殊审美教育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以促进特殊审美教育的变革与发展。

一、教育研究机构和地域调查

自1987年我国成立第一所专门招收残疾大学生的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中国高等特殊教育已经基本成型,步入正轨。到目前为止,有近20所高校开设残疾人本科和大专专业,主要针对“三类基本残疾”,即视障、听障、肢障学生(近年来,还包括越来越多的轻微智障者),每年招生名额达到千人。高等特殊教育的办学形式目前大多是依附在普通高校下设的特殊教育学院,或是合作开设特殊中等职业学院和成人高等教育。我国独立设置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目前只有一所,即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年升为本科院校,现改名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集残疾人高等教育、特教师资培养、特教专业人才培养于一身。作为影响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至关因素之一,特殊教育的师资培养无疑是直接影响高等特殊院校专业教育和审美教育的重要因素。自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于1986年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专业以来,我国已有40余所高校设置了特殊教育培养的相关专业。而且,从办学层次来看,特殊教育拥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个学历层次的教育。但整体而言,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还不尽如人意,不论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都有极大的提高空间。截至目前,特殊教育研究的主要机构数量有30余个,研究地域呈现出分布广,相对集中的特点。不过,从数据来看,地区间的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中,北京、江苏、浙江、辽宁等地是特殊教育研究较集中的地区。而且,除了国家项目外,这些省份和城市都为特殊教育研究设立了基金,这也反映出这些地区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较高。

二、专业和课程设置调查

中国高等特殊教育的专业设置是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执行的,主要根据残疾人学习和就业的双重适应性,以不同障碍类别的特点来设置不同专业。比如,肢体障碍的学生以医学、计算机、会计类的专业为主(近年来随着政策调整,专业限制已经放宽),视障学生的专业主要有针灸推拿、英语、音乐表演、社会工作、特殊教育学等。相对而言,招收听障学生的学院在专业设置的数量和范围上是最广的,包括了艺术设计和计算机应用两大类,可细分出美术学、服装工艺、摄影、动漫、园林、编辑等30多个专业方向。通过表格可以看到,在为残疾大学生设立的所有专业学科中,艺术类专业拥有中流砥柱的地位。由于视障和听障学生主要依靠听觉和视觉来接受外界信息,因此听知觉和视知觉的意义就变得尤为重要,以音乐为主的听觉艺术审美教育和图像为主的视觉艺术审美教育正好契合这种特征。高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主要也是参照和依据普通高等教育,一般围绕专业知识技能教育、文化基础知识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三大领域展开,其中专业知识技能教育处于核心位置。尤其是对于艺术专业的视障和听障学生来说,艺术教育不仅仅是实施美育的主要手段,同时更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与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与艺术教育息息相关的审美教育理所应当应该成为这类高等特殊教育的重心之一。美育不能停滞在以往死记硬背、晦涩难懂的传统美学教学上,应该与知识技能课程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并且还要考虑到学生日后所从事的工作,让美育更加深入生活,更加具有实用性,这也是当前高等特殊教育中审美教育在课程设置和实践活动中所要面临的艰巨挑战。

三、理论研究现状调查情况

中国高等特殊教育的办学始于20世纪80年代,所以,对近30年公开发表的相关高等特殊教育研究论文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不仅能总结出理论研究的情况和特点,还可以在宏观层面上了解该领域学术的最新发展状况,并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中国知网的检索数据显示,我国特殊教育研究所涉及前十位的学科包括了高等教育,其载文数量所占比重约为3.3%,排在第四位。检索从1989年到2016年间的所有来源期刊的论文时,剔出与研究主题无关的论文后,以“高等特殊教育”为关键词的学术论文可以精确检索到352条,其中,期刊论文296篇,硕士论文16篇,博士论文两篇,会议论文四篇。从来源数据库来看,占比重最大的是期刊论文,约为总量的84.1%。公开发表高等特殊教育主题论文的相关期刊有146种,《中国特殊教育》作为特殊教育领域的唯一核心期刊,收录了35篇相关论文,占总量的11.8%。对的作者身份进行统计后,可以发现高校专业的研究人员占总量的88%,占据了绝对地位,其他作者主要是来自中国残联、特殊教育中心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在文献类型中,理论研究的数量最多,实践类型的研究比重略次,调查研究排列第三。但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有关高等特殊审美教育的研究都相当单薄。笔者在搜索结果中精确检索“审美教育”,结果只找到两篇论文,而且皆为十年前发表的研究。也就是说,随着近年来我国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大,特殊教育快速发展,不仅基础教育体系日渐成熟,而且也取得了颇为丰硕的研究成果。其研究范围分布广泛,渐成体系,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从变化趋势来看,期刊和硕士论文等高端成果逐年递增,而且还设立了不少部级和省部级的课题项目,甚至某些研究近年来成为是中国教育的热点。但是,目前,针对高等特殊教育中审美教育问题的研究,不管是在理论研究层面还是教学实践活动层面都存在着明显的空白和不足之处。笔者也希望通过这些现状的调查,吸引更多的研究者关注这个尚困难、单薄的研究领域,以进一步推动中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