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离任审计工作总结合集12篇

时间:2022-06-12 09:42:43

内部离任审计工作总结

内部离任审计工作总结篇1

关键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现状述评

一、引言

作为公共物品的自然资源,政府接受了社会公众的委托对其进行管理,并对该资产的所有者(即社会公众)承担公共受托责任。而领导干部作为政府的管理者,要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主要责任。由于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一致,为了确保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社会公众有必要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自然资源资产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恰当的监督。于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运而生。从政府管理自然资源资产的实践来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一直是衡量领导干部政绩的“标尺”,领导干部便宁愿牺牲资源也要发展经济,且在离任或退职时,也难以对其行为追究责任,该问题也引起了党和政府的持续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更是将国家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视上升到战略的高度。目前,我国还没有系统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框架,使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二、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研究现状述评为了了解国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文献的总体情况,本文分别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为主题和篇名,运用中国知网进行搜索。截至2015年8月底,涉及该主题的文献(除报纸)有60篇。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相关性,本文去除检索文献中的专题研讨会通知(3篇),筛除与主题无关的文献5篇,其中对同一作者主题相似的论文不重复计算,除去5篇,最后对筛选出的47篇文献计量分析。下面,分别从不同角度阐述分析结果:

(一)从论文数量和发表期刊角度

目前国内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论文数较少,其中少数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大多数刊登于省级公开发表的刊物上。若将研究倾向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论文排除在外,单纯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论文数就更少了。同时,文献均以期刊为刊载物,在硕士和博士毕业论文中均没有此类研究,篇幅的局限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研究的理论深度。

(二)从时间角度

上述文献大多集中于2014年以后发表,这可能与2013年底《决定》中对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规定,2014年初,李克强总理在两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中的“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美好家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另外,企业在其生存环境的推动下,出于不同目的重视绿色竞争力的同时,也引发了国家审计工作向自然资源方向的拓展。

(三)从研究内容(主题)角度

根据文献的分布表及研究主题,对文献研究内容分析。

1.问题对策类研究。从文献的统计结果看出,这类研究最多,如祝素月、夏晶晶,2014;马智娟、宗耀星,2014;董贤磊,余芳沁,2014。问题主要涉及审计主体权责不明、对象难以界定、依据不健全,专业性强及工作任务繁重、自然资源资产信息收集难度大及结果问责难以贯彻等。同时,大致从各政府部门联合开展审计工作、重视审计队伍的专业素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系统、期中与离任审计结合和风险导向审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2.关键性问题界定研究。与问题对策类研究不同的是,这类研究主要基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本身,为实践提供理论基础。例如,陈献东(2014)从审计主体、目标、对象范围和内容四个方面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行研究,认为审计主体不仅仅是国家审计机关,还包括内审机构、中介机构和社会大众;通过对审计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进行定义全面概括了审计目标;认为审计对象范围主要包括土地、矿产、水、海洋等自然资源;审计主要内容是自然资源资产使用、管理和监管情况。张宏亮、刘恋和曹丽娟(2014)通过专题研讨会综述形式就审计目标、审计主体与范围、审计内容与方法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等方面将目前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的主流观点进行汇总。

3.理论框架研究。这类研究的论文还比较少,具有代表性的是蔡春、毕铭悦(2014)从理论层面分析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本动因和基础理论,剖析了构建理论框架的十个关键性问题。此外,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系数较高的研究主要是自然资源资产及环境审计方面的研究。如,张宏亮、王秀华(2007)结合国际关于自然资产审计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初步探索了我国自然资产审计的理论框架,并探讨了自然资产审计与自然资产会计的衔接。

4.基于离任审计视角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研究。在统计文献时发现,国内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有些是以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为侧重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耿建新教授(2014)在研究了国外已有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了国内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要素及结构,丰富了离任审计的审计线索与证据。此外,从著作文献资料来看,国内已有学者对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较相关的环境审计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如蔡春、陈晓媛(2006)编著的《环境审计论》一书较为系统地构建了环境审计的框架。虽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环境审计有很多相似之处,但由于其受政府审计特性的约束,在内容和性质上与环境审计还是存在差异,环境审计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从上述多角度分析结果和掌握的资料来看,国内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并不多,研究重点多是基于操作层面的问题和对策,缺乏制度层面的深入系统研究。但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制度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应从其中的关键性问题入手,本文就目前国内在该项研究还未涉及的一些关键领域提出改革建议。

三、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改革建议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我国现有的审计工作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性。我们应深入了解该审计工作特点及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在通用审计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以扭转国内研究匮乏、实践鲜有成效的局面。

(一)审计署牵头抓紧制定自然资

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制度规范目前,我国只有很少的法律和规章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所涉及,且规定都不明确、可操作性弱。相关部门虽已制定了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为该审计工作提供了审计依据,但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作为调整审计关系的行为规范与工作指南的最高准则,《审计法》与《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也没有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刚性规定及详细准则。强制性和可操作性制度规范的缺失,是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

1.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规范应由审计署牵头,并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协同制定。从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及政府在社会变迁中的主导作用来看,政府提供制度规范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其他组织,并能以最快的速度践行规范。政府的具体哪个部门担此重任呢?从国际经验来看,多数与环境相关的规范的都是由审计机关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而我国,作为被审计对象的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部门是不能成为制度的制定主体,而应是重要的参与力量,否则将影响到制度的可行性。

2.提高法律和规章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一是要修改关于政府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增加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强制要求。二是利用《审计法》《会计法》等法律修改的机会,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写入法律。此外,制定规范时,必须考虑与我国的各种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的环保法规及会计、审计准则规范等有关条款的协调,避免操作上的混乱无序。

(二)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方法

根据对一般审计方法的定义,笔者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法是指国家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情况审计的过程中,根据相关的标准、收集审计证据、做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而采取的各种手段的总称,其应包括常规审计方法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殊审计方法。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殊性,其审计方法应在传统审计的方法上有所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法的创新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传统审计方法的特殊运用。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从环境审计、政府审计中分离出来的一个审计分类,有些传统审计方法也能满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需要,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传统审计方法的特殊使用。如专家法,即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过程中,可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辅助审计,以弥补现有审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足的缺陷。

2.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特殊的审计方法。

(1)拓展常规审计内容。在常规审计中融入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管理自然资源资产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内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不仅包括对财政收支审计,还包括自然资源产管理系统的审计、政策制定、实施过程审计等。

(2)审计分析方法的创新。考虑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专业性,应创新相应审计分析方法。如,机会成本法,适用于对因耕地占用、废弃物占地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的计量;GPS检测法,利用GPS系统进行区域性的防护林保护工程、耕地开发等审计;风险导向分析法,可用于对跨年度成本预测和效果评价分析。

(3)审计评价方法的创新。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主要有以下评价方法:主客观因素评价法,分析领导干部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的行为或事项源于主观创造力或主观过错,还是源于客观因素;责任区分评价法,包括区分不同责任之间及责任人之间的界限,使责任清晰明确。

(三)重视并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时,有效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可弥补审计力量的不足,形成审计合力。一方面,该项审计工作任务繁重、专业性强,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任务和审计力量的矛盾突出,难以做到对审计工作的全覆盖。另一方面,对自然资源的污染、损害行为往往存在滞后效应和长期性,而政府部门的内部审计能及时评价和监督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日常行为,为离任审计提供了及时、准确的审计证据,提高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如何有效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中的作用呢?

1.制定相应的政府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规范及操作指南。具体来说,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有关规范中加入对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的强制要求;另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一套内容具体、易于操作的政府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使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有章可循。

2.加大政府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适应专业化审计的要求。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政府内部审计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管理的标准和政府会计核算准则,监督并评价本单位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待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建立政府内部审计师制度,并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考核中,提高政府审计的准入门槛。

(四)重视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的运用

目前,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对象、方法、内容等还未统一,可审计工作却未因审计标准的缺失而止步不前。例如,贵州省委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审计扩展到自然资源资产领域,并率先在一些市县开展试点工作。为了弥补审计标准的不足,审计部门应总结并提炼这类实践中折射出的审计理论与方法,形成审计案例供政府审计人员学习。具体操作如下:

1.审计机关可与一些财经高校合作总结更多的审计经验,以案例的特征分类形成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集。如《水审计———各国最高审计机关的经验》的编制者收集了各国关于水资源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整合出不同类别的审计案例,并分析不同类别审计案例的审计范围和方法。

2.通过进行案例教学和经验交流,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集在审计人员中推广。审计人员应重点学习如何制定并实施审计计划、采用哪些审计方法、怎样发现疑点并追踪审计、如何取得有效的审计证据并做出审计决定等。因地制宜,将审计实践案例成功运用于当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务中。

参考文献:

1.蔡春,陈晓媛.环境审计论[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2.董贤磊,余芳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问题及建议[J].商业会计,2014,(18):76-78.

3.马志娟,宗新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责任追究研究[J].财政监督,2014,(8):65-68.

4.祝素月,夏晶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思考[J].财会研究,2014,(5):67-69.

5.陈献东.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若干思考[J].审计研究,2014,(5):15-19.

6.张宏亮,刘恋,曹丽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专题研讨会综述[J].审计研究,2014,(4):58-61.

内部离任审计工作总结篇2

一、引言

公司治理是影响企业竞争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具有关键意义的要素,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最大范围地平衡股东、董事会、经营者、员工及债权人等方面的关系和利益;而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公司治理显得尤为重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了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开展落实企业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者、职业经理人制度等试点。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存在着董事会建设不规范,不能形成有效制衡机制,无法真正行使有关职权的现象。企业应根据自身治理结构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通过董事会对审计结论的合理采用,达到规范企业内部运营、管控风险的目的,从而促进董事会职权的贯彻落实,发挥董事会管控、监督作用。

二、LFA公司治理结构分析

LFA公司是一家非织造布卷材及制成品(无纺布)的国有中小型生产企业,该公司采用纺粘加水刺加工工艺、PET(聚丙烯)和PA6(尼龙)两种长丝结合水刺固结生产的超长纤维无纺布,可用于生产高档合成革基布和擦拭布,市场发展前景较好,但由于产品工艺不同于传统的无纺布生产工艺,且国内市场仅有为数不多的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市场认可度不高,市场开发存在一定的困难。LFA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股权结构包括国有企业母公司(占比95%)和小股东(占比5%)。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由母公司委派,另外两名董事分别为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其中总经理为小股东,副总经理为母公司外派人员。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即公司的总经理具有三重身份:小股东、总经理和技术核心人员。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机构的中心枢纽,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但由于该公司小股东具有多重身份,同时又掌握企业运行的技术核心,这使得董事会在公司管理中处于被动地位。LFA公司重要的流程包括产品生产、原材料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及仓储物流、销售与收款等流程。通过对公司重要流程进行穿行测试,了解到公司治理结构及制度体系较为健全,但实际运营中,存在由于重大事项定义不明晰所致的董事会不能履行实际职权,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要求进行审批等问题。董事会很大程度上只是改变了形式上的“一个人说了算”的问题,其权利和责任不完全匹配,董事长为兼任,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营销战略规划和市场开发,均不涉及企业其他重要流程,诸如重大采购等重要事项等都不属于董事会决议事项,经营决策基本为总经理与业务人员讨论形成,且没有书面记录;由于董事会其他成员缺乏相关技术和管理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实质的话语权,实际上仍是“一人说了算”的局面。

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常规的年度财务审计,它主要包括财务基础审计、企业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三方面内容,其中财务基础审计是基础,绩效评价是方法,经济责任评价则是最后的结论。在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常会出现种种问题,在LFA公司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主要有:

(一)董事会建设不规范,不能形成有效制衡机制,董事会缺乏运用内部审计规范运营、管控风险的能力。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很多国有企业也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但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做到了“形似神不似”“神似而实不似”,公司运行不能围绕董事会展开。在LFA公司中,董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为小股东同时兼有总经理的双身份,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构成决定了实际运营中出现“形同虚设”的现象。LFA公司企业负责人任期为五年,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内(2014年)进行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了企业无法达到盈亏平衡点、设备故障引起次品率过高等问题,但董事会并没有针对报告中提及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梳理并进行整改,从而无法通过内部审计达到有效规范运营、管控风险的目的。

(二)绩效评价不够全面,缺乏针对性和约束力。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时常发现由于对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评价指标过于宽泛,不够全面,缺乏有针对性和约束力的指标,一些企业负责人为了短期业绩和自身利益而牺牲企业的长远利益。在LFA公司离任审计中发现,企业前两年基本为投建试运行阶段,后三年为正常运营阶段,但董事会并未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对其进行侧重点不同的绩效考核,对企业负责人不能起到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三)审计中的“先离后审”造成实际审计难度加大。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应该是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任中审计不能替代离任审计,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规违法事项。LFA企业负责人属于先离后审,由于离任审计是在接到审计任务书后才正式开始,企业负责人的多重身份,加之董事会和大股东并没有制定对企业负责人的约束性指标,出现了企业负责人不配合审计工作的情况,审计人员无法获取述职报告等重要资料,因而加大了离任审计工作的难度。

(四)对于资产潜亏的界定缺乏专业的认定。离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于对审计截止日各项资产质量情况的认定,实际操作中,由于审计人员大部分为财务、审计类专业,对于库存的市场价值以及设备的现值等都无法直接获取准确的数据,常常需要依托于被审计企业的相关业务人员,如要得到第三方的佐证,还需聘请相关的专业人士进行评估获取相关认定。

四、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规范董事会管理,落实董事会职权,发挥董事会作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提升董事会对公司有效的战略管控和监督作用。近年来,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中开展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要求试点企业成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而对于下属企业甚至较小规模的国有企业,也需要细化董事会工作机制,不能单纯由集团职能部门兼任董事会成员,形成权利和责任的对等,不断推进董事会制度建设,明晰董事会职权,使董事会真正符合“精简、强大、平衡、专业”的八字原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和落实整改也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的效果,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尤其是任中审计)的成果,提升董事会运用内部审计规范运营、管控风险的能力,也必将成为公司董事会管控有效的重要补充。

(二)不仅做到“离任必审”“先审后离”,还需加大“任期必审”的比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2015]7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完善国有企业审计制度,加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坚持离任必审,完善任中审计,探索任期轮审,实现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实际工作中,个别企业存在的“先离后审”、视企业不同规模而选择性离任审计,都不符合意见提及的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同时,由于审计资源有限等客观原因,很多企业都无法做到企业负责人任中审计,无法及时有效地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监督。因此,不断增加“任期必审”的比重,是对经济责任审计有力的补充和完善,能进一步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监督。

(三)审计评价指标需系统、全面且明晰、可量化,制定符合实际的审计程序。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根据企业财务数据,利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比照行业的评价标准等,对企业负责人的绩效情况进行定量定性的分析评价,一般可从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发展能力等四个方面进行。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不同的量化指标,如LFA公司属于新建的生产企业,不能仅仅关注一般的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利润总额、规模等指标,还需关注投产期设备运行的稳定性、产品合格率、有无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具体指标等,尤其像LFA公司企业负责人同时兼有小股东和技术骨干多重身份的情况下,应制定约束性指标,如绩效任期内扣除一定比例,任期满才给予发放等。同时,根据治理结构的不同制定不同的离任审计程序,才能有效地提升监督和管控作用,从而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通过部分业务外包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往往力量较为薄弱,很大程度上无法涵盖全部下属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且内审工作需要运用会计、管理、法律、期货、信息技术等多方面专业知识,如果仅仅依靠企业自身的内部审计部门,无法充分发挥内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通过部分业务外包的形式,利用外部资源配合履行审计职能,自身审计人员负责常规的审计任务,外部审计完成专业性更强、更为复杂的审计项目,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可进一步提升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J

作者:王楠 单位:中国中纺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

参考文献:

[1]钱岩松.国有企业治理比较研究[J].财贸研究,2009,20(1).

[2]张雅静,白晓东,李同帅.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关系研究[J].商业会计,2013,(13).

[3]秦荣生.公司治理与内外部审计[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

[4]胡晓,明许婷.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4.

内部离任审计工作总结篇3

自然资源(天然资源)是指在自然状态下自主形成的自然物,如生物和海洋、矿藏与土地等,属于生产原料布局、生存的最佳场所,而狭义层面的自然资源仅为实物资源。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主要涉及矿产资源和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与荒地资源等,其不仅是人类生存繁衍的基础,又是生态环境核心组成要素。

一、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予以分析

现阶段,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如火如荼,但因审计学者对其提法的差异,导致审计机关监督、评价、鉴证等职能难以落实于实处,如“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等。笔者通过对国家规范文件的查阅,将其统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因国家审计部门尚未对其定义予以明确,对此,笔者结合自身自然资源资产审经验,将其定义为:审计机关以法律法规文件为参照,通过对审计证据的获取,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或评价,再将审计结果传输至使用者的行为,被称之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此环节,自然资源审计工作具体可从如下层面人手:审计主客体:审计机关、领导干部;使用者:党政部门、各级人大以及受益者;审计对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现状、环保责任切实程度,如土地或矿产资源开采与治理、生态污染防治等;审计标准:国家现行自然资源资产法律法规,例如:《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审计证据:资产管理相关资料;审计结果:审计报告、建议与处理决定。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

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等细则规定,结合十八届六中全会议战略部署,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分为以下几点:

1.资产使用

对于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情况,涉及持续利用、有偿使用、节约使用、实物量化等内容。首先,持续利用。审计机关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应对自然资源储存、使用情况进行判定,如资源使用不当而发生损耗;是否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前提;是否对当期使用、未来使用指标予以衡量。其次,有偿使用。以税费整改为前提,对自然资源价值是否对市场供给关系、生态环境保护成本产生影响实施有效分析,再以市场运行现状,判断是否将资源定价职能归还于市场,如使用费和补偿费等。再次,节约使用。审计机关依据自然资源开采率和利用率,判断其是否存在无序开发和乱砍滥伐现象;结合资产消费、结构调整形式,对自然资源使用是否实现全过程节约予以判定;重点关注新能源、低碳能源、再生能源研究现状;遵循循环经济运行模式,推进自然资源减量化和资源化发展。最后,实物量化。领导干部政绩评价,往往以自然资源实物存量变化为前提,即通过对自然资源单价、总价值的估算,结合市场交易多元化估价模式,做好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化分析工作。

2.资产管理

若要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的意义,则应从以下两个角度分析:一是完善资产管理体系。因资产管理体系涉及资产数量和范围、使用权与处置权等内容,同时自然资源内耗率、利用率均是判断政府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应有效避免过度开发、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出现。二是产权界定。审计机关在进行领导干部离任审查时,应对水流和森林、荒地和草原等自然资源予以系统化产权登记,对其产权归属情况进行明确分析,利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对自然资源实施管理。

三、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质量提升关键点

第一,审计试点。对于领导干部离任阶段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各审计机关应通过部门组织的形式,依据规定程序办理领导干部离任手续,再以典型省市县为参照,结合审计试点工作的开展,对自然资源权属和结构、利用与分布、管理以及效果等进行详细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领导离任审计流程,而专业审计库的构建,应充分结合审计机关工作所需,对专业人员予以合理聘请。

第二,工作机制。审计机关实际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活动的开展,应和国土资源部、农林业发展部、环境保护部等多个部门构建长期工作机制,并利用对联合审计和审计整改制度的完善,实现各级党委信息共享和实时沟通。另外,政府审计机关应将审计重点侧重于环境损害、资源内耗和生态效益等方面,贯彻落实审计机关独立监督权的执行力度,以审计结果为衡量基准,以此判定领导干部任免资格。

第三,理论探究。审计机关通过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的深化,需全面加强协调沟通和资料收集的重要性,在自然资源分布格局、管理现状调研的基础上,与当地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即构建自然资源科研机构,着重强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理论探究工作,而理论体系和指标体系、审计体系与评价体系的制定,可为实际审计探究工作的开展奠定理论支撑。

内部离任审计工作总结篇4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利用。如果审计结果得不到有效运用将使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本文对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不到位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的建议。

1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不到位的原因

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审计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交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组织人事部门选拨任用领导干部时的参考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应定期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情况反馈给审计机构。目前大多数审计机构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是“先离任,后审计”或“先提拔,后审计”,并没有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审计结果一般对领导干部任用难以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审计成效。究其根源主要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审计结果利用不到位。审管审,用管用的情况普遍存在。

1.1 审计质量不高,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利用。审计机构对领导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后,应按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优劣确定不同的评价类别。组织人事部门对评价为不同类别的领导人员应有不同的考核任用取向。但我们过去的经济责任审计中没有把领导人员履责情况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类别,没有对被审计领导人员做出可以离任的明确结论。绝大部分审计报告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都是较好的履行了经济责任,这样的评价让组织人事部门很难利用。由于审计质量不高,评价笼统,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利用。

1.2 未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参考依据,审用脱离。虽然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领导人员离任必经的一道程序,但大多是先离后审。组织人事部门想要提拔任用哪个领导人员时也不会先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审计机构派出审计组实施审计时,被审计领导人员已经在新的岗位上任职。久而久之,经济责任审计大家更关注的是审计结果报告那张纸,就象走过场似的,组织人事部门需要审计机构出具审计结果报告,装入被审计领导人员人事档案。被审计领导人员接到那个报告,就觉得对自己任职期间的工作划上了个句号。组织人事部门未真正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参考依据,你审你的,我用我的。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真的就影响了一个人的政治前途,对一个人的任用到底起多大作用,起没起作用,没有反馈,没有通报。这种虎头蛇尾的方式,给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和威严打了折扣。

1.3 审计机构对审计结果利用情况不跟踪,淡化了审计结果利用。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审计机构能按照规定给予处理;对不在审计职权范围内的移交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移送其他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的事项,审计机构重视程度不够。觉得在自身风险范围内的事项已经解决,后续问题怎么处理、责任人是否追究不过问、不跟踪,容易造成责任意识淡薄的部门对审计结果报告不重视,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处理不积极,淡化了审计结果利用。

1.4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作用发挥不到位。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作为交流和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问题的议事机构,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推进审计结果运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们过去的工作中,虽然也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会议,但均属事后总结。会议也只是对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简要通报和总结,时过境迁,没有人太在意和关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形同虚设。没有利用经济审计联席会议举足轻重的地位,推进审计结果利用。

2 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的途径

2.1 审计机构通过提升审计结果报告质量,增强审计结果的利用价值。审计结果报告质量高低取决于三方面,一是查证质量;二是定性处理;三是语言表述。查证事实清楚、责任界定清晰是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关键;问题定性准确、处理合规恰当是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前提;表述简单扼要,形成的审计结论清晰明了,是有效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关键。为通过审计结果报告给其他部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撰写审计结果报告应该注意的以下事项。

2.1.1 审计结果报告应当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意见具体、便于利用。

2.1.2 审计结果报告要写明审计中发现的主要违纪违规问题、问题的责任界定、审计评价等重要内容。审计机构认为应当对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提出处理、处分建议。

2.1.3 审计结果报告必须明确评价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类别。审计机构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按照既定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履责类别后,必须在审计结果报告中明确表明履责优劣的类别。

2.1.4 审计结果报告必须明确领导人员是否可以离任。审计机构对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后,对被审计领导人员是否可以离任必须在审计结果报告中明确表述。

2.2 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为交流、通报、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关问题,达到有效利用审计结果的目的,通过联席会议,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建立联动机制,对以下事项进行明确:

2.2.1 各成员单位建立相应制度办法,明确审计结果利用程序、方式等。在制度办法中对评价为不同类别的领导人员,要建立基本的价值取向,如对评价为Ⅰ类的领导人员,可以提拔任用;对评价为Ⅳ类的领导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提拔任用等类似规定。

内部离任审计工作总结篇5

1、有利于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立足于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版权所有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一般任职期间较长,这样能够发现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行为。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使领导干部自我约束,增强纪律观念,促进廉政建设。

2、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管,促进干部使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倡导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联系领导干部任期目标。通过对相关经济指标、任期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分析考核,能够达到客观、公正地确认领导干部经济业绩,全面评价其任期业绩的目的,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防止短期行为。

3.有利于划清经济责任,促进工作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改变了“新官不理旧账,旧官一走了之”的不良状况,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二、目前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内审时间滞后,损害内审机构的权威性,挫伤内审人员的积极性,增加审计工作的难度。按规定,离任审计应当在领导干部离任前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先任后审”、“先离后审”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给审计工作带来多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是损害审计的权威性。这种审计给人们造成不过是“走过场”、“马后炮”的印象。二是挫伤审计人员的积极性。这种审计会导致审计目的模糊,审计作用弱化,使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受到影响。尤其是对已升任人员的审计,给审计人员带来无形的压力。三是增加审计工作的难度。审计中,许多情况必须向当事人了解,但如果当事人已经离任,要做到这一点就比较困难,而且,因为当事人已经离任,继任者又不愿承担责任或触及矛盾,会使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难以落实和解决。

2、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误认为是内审机构的事。《规定》中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小组,在局长领导下开展经济审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小组由一名局领导任组长,监察、人事、财务审计、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因“先任后审”的原因,审计小组形同虚设,人教、监察等部门未组织召开好座谈会、未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办公室对单位和个人固定资产也未全面移交,最后把审计工作落在内审部门,使同志们误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内审部门的工作。

3、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当作任期内各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的合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立足于财务收支审计,但与财务收支审计又有明显区别。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除在财务预算执行、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资产增值保值方面、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方面审计外,还要对个人往来款项清偿、个人保管的固定资产移交、在经济方面的个人廉政情况进行审计,从而形成两者在审计对象、目的、程序、内容、范围等方面的不同。

4、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办法。在离任审计具体操作中,对被审计人评价什么,对被审计人怎样评价,需要哪些评价用语,怎样下评价结论,没有明确的要求;对被审计人评价必须量化的指标体系,没有统一的标准。

5、内审机构不独立性和内审人员素质不强。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是审计部门受本局局长和上级局内审部门的双重领导,内审部门负责人由本级任免,基层直属局未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和专门从事内审的人员,财务审计一担肩,这样的体制造成审计机构独立开展工作能力不强,影响审计职能的发挥。在基层直属局,因内审人员一般是财务人员兼职的,也未接受真正的审计业务培训,工作中往往忽视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对问题不够敏感或把握不准,造成审计结论和评价出现偏差。机构不独立、人员混用以及业务水平不精,对经济责任审计有“应付”上级的现象。加之被审计对象作为领导干部,不可避免地牵涉到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复杂关系,所以审计前就会将审计结果定下调子。审计中一旦查出了问题,上下左右的说情者或明说或暗示,或硬缠或软磨,或直接讲情或间接施压。凡此种种,对发现的问题难以充分披露、客观评价,造成审计的质量不高。

三、采取的对策

1、对离任领导干部进行审计采取“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办法较好。在局党组决定某领导干部离任之前,先免除其领导职务,再由内审领导小组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果出来后,由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审计结果,综合全面情况决定是否任用。这样可以避免被审计对象利用职权进行干扰,打消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有利于掌握真实情况和顺利开展审计工作,有利于内审机构作出真实准确的审计结论。

2、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各部门职责作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较广,除内审机构外,还与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办公室的联系非常密切,这就要求审计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作用,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是审计领导小组在每年初对党组确定的拟离任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将离任审计纳入审计计划;二是审计过程中各部门发挥其职能。人事、监察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或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掌握领导者个人廉政、领导能力等方面情况,办公室对部门及个人固定资产进行核实和办理移交,内审机构对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进行评价等;三是审计小组要交流、通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版权所有况,研究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审计中遇到的责任不清、难以评价的问题,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取得支持,以此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

内部离任审计工作总结篇6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的要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下简称“资源离任审计”)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责任审计,它即有利于了解当前自然资源资产的状况,也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生态健康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此同时,该要求为审计机关在新常态下的审计监督拓展了新的内涵,因此迅速成为了审计领域研究的热门课题。

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意义

自然资源是指在原始状态下就拥有价值的物体,例如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和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是指在当前的科技和认知水平基础上,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并且在核算中可以进行货币计量和确认的自然资源。资源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辖区的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和保护情况的总体评价,其重要意义包括:

(一)有助于合理开发自然资源

目前,我国对于自然资源保护的管理机制仍在进一步完善之中,这使得部分领导干部为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放任对辖区内的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地开发。通过实行资源离任审计,可以有效遏制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的浪费行为,同时推动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承担起合理利用并有效开发自然资源的责任。

(二)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

一直以来,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往往是国民生产总值(GDP)及其增长率,这导致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片面追求GDP的高速增长,而不顾及高污染企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通过实行资源离任审计,可以有效遏制领导干部漠视生态环境的行为,同时推动领导干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政绩观念。

(三)有助于追责并全面掌握现状

实行资源离任审计不仅能起到事前预警的作用,还有助于事后的追责。通过对领导干部所造成的自然资源问题进行责任认定,打破过去“有人破坏无人问责”的怪圈。同时,对于继任者而言,实行资源离任审计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全面地了解当前的自然资源现状。

(四)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的期望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我国文化、政治、社会以及经济建设的基础,涉及13亿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的是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更多地期盼优美的居住环境、清新的空气和干净的水源。因此,开展资源离任审计,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希望,也是政府的内在执政要求。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国的资源离任审计刚刚起步,处于探索并逐步完善的阶段。现阶段资源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政策法规的合规性与适当性

自然资源方面的政策法规是开展资源离任审计的主要依据。领导干部作为受托责任方,应当依照相关的政策法规对辖区内自然资源进行管理。领导干部离任时,通过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可以有效评价任期内的管理合规性。另一方面,审查结果还可以用来判断当前的政策法规是否适当,有助于进一步改善与自然资源相关的政策法规。

(二)自然资源管理的有效性

自然资源的管理需要一套合适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漏洞和缺陷、是否被不折不扣地执行都影响着自然资源的管理水平。对自然资源管理的有效性评价可以从审查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和有效入手,例如执行穿行测试。通过对内部控制的审查,可以了解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的管理是否尽责,同时促使领导干部更好地行使自然资源管理权。

(三)审查与自然资源有关的重大决策

与自然资源有关的重大决策主要是指在维护公众利益方面的相关决策。因为领导干部可能为了提升个人政绩而罔顾公众利益,因此这类决策一直是资源离任审计的审点。具体来说有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关注土地资源的开发,特别是占用耕地开发商业地产的行为;第二,关注水资源的保护,特别是化工污染问题;第三,关注矿产资源的治理,特别是矿山建设资金投入方面。

(四)审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以数字形式衡量自然资源使用情况的有效载体。它可以依照一般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式,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分类、核算汇总,并最终形成报表。它既可以体现某一时点上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也可以反映一定时间内自然资源资产存量的变化。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有助于使用者了解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状况,因此,对其真实性的审查往往是资源离任审计的一个关键步骤。

三、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于资源离任审计还没有规范成熟的模式,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来说包括:

(一)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界定困难

一般来说,自然资源资产应该属于国家所有,但在实际当中,可能出现集体或个人所有,这导致在开展资源离任审计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方面,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归属不清楚,不利于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进行编制。另一方面,许多自然资源资产都是跨区域的,具体权责难以界定,导致无法确定负责的领导干部。

(二)受到审计机构现状的制约

我的自然资源资产种类较多且分布广泛,如果按照资源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进行充分审查,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按照我国现有的审计机构配置,可能出现审计覆盖不足、审计质量不高等问题。

另外,资源离任审计的对象是土地、森林、矿产、生物和水等各种自然资源,为了获取充分、客观和真实的审计信息,不但需要具备常规的审计知识,还需要充分了解与具体自然资源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将两者有效地结合应用。然而,在审计机构中,审计人员往往是以财务专业为主,综合型的人才较为稀缺。这导致在审计实践中,经常出现审计人员胜任能力不足的问题,严重地制约了资源离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自然资源资产的信息碎片化

自然资源资产的信息一般包括资源的数量、质量、价值、变动情况、地理分布情况、开发利用情况等方面。具体的数据大部分都分布在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和一些科研单位中,这些部门和单位之间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因此对于这些不同种类的自然资源资产并没有进行有效地整合,也缺乏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这种状况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审计人员对数据的采集,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导致审计人员无法获取充分的信息,降低了审计工作的质量。

(四)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困难

领导干部实行资源离任审计后,探索如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就成为了审计人员研究的重点。目前,要合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存在三方面的困难:第一,如何明确哪些自然资源资产应该纳入;第二,如何准确对这些自然资源资产进行计量;第三,如何列报并披露这些自然资源资产。

四、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建议

资源离任审计的有效的执行,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针对现阶段资源离任审计面临的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建议。

(一)制定相关准则或指南

建立一套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准则或指南,对于资源离任审计工作逐步实现正规化、制度化和精确化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可以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提供理论依据;另一方面,有助于审计人员顺利开展资源离任审计工作。

(二)加强审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资源离任审计不同于以往的审计活动,对于专业知识方面的胜任能力有着特殊的要求,因此,各级审计机构要加强对专业领域的学习。通过聘请专业人士设置相关课程以开展广泛的培训,特别是环境科学、自然资源管理等相关方面。

另外,由于资源离任审计不同于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会涉及到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和价格等专业问题。当出现审计人员不能胜任的情况时,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计机构可以选择聘请自然资源资产领域的专家来提供技术支持,以便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方面的责任履行情况。

(三)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信息共享平台

自然资源资产的信息碎片化是对资源离任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首要制约因素。通过建立一个自然资源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对各类自然资源的数据进行集中管理,可以有效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帮助审计人员充分了解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对于自然资源资产的利用情况,获取充分、客观和真实的审计信息,并得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

(四)与政府部门协同开展资源离任审计

自然资源资产的复杂性决定了审计机构必须加强与各政府职能部门的协同合作。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信息掌握在各政府职能部门中,它们可以很好地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特别是通过与国土资源管理、水利、农业和环保等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它们已经完成的工作基础,可以有效地提高资源离任审计的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

五、结论

资源离任审计作为一个新的审计领域,有效结合了我国自然资源的特点以及资源管理的情况,能够促成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良性互动的局面。本文从探讨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意义出发,结合当前开展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面临的问题,系统阐述如何更好地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随着资源离任审计的常态化,审计机构应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出资源离任审计的新方法、新思路,不断推进资源离任审计的业务实践发展。

参考文献:

[1]黄金曦,钟浩.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5(10).

[2]孙卫法.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几点思考[OL].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2016.

内部离任审计工作总结篇7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出台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华晋焦煤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用历史的、客观的、发展的眼光来分析、评价和看待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既利于提高对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本质的认识,又利于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笔者作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的实践者,现就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方法、存在的难点及完善措施提出了看法。

一、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方法

在对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时,采取听、谈、查的方式进行审计。

听:就是在审计过程中听取所在单位对领导人员任期内工作评价情况汇报及个人工作述职报告;

谈:就是与所在单位其他领导、部分业务人员进行个别访谈,对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团结合作等方面的看法和评价;

查:就是审查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分管工作履行职责情况,同时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对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及审计调查,取得了相关审计证据,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审计调查是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有效方法。

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存在的难点问题

在对公司所属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过程中,遇到许多难点问题,亟待解决。

(一)对重大审计事项认定的难点

1.对存货的真实性确认的难点

(1)存货涉及的账户众多,抽查审计难免有疏忽或遗漏。存货的核算内容包括材料采购(或在途材料)、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很多账户,这些账户属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的发生时间,少则2-3年,多则达5年之久,对其审查通常依据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选择重点账户和近年发生的事项,难免产生审计风险。

(2)存货不仅占企业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而且品种多、数量大,实际盘点工作量非常大,通常要依靠被审单位抽调人员进行盘点,审计人员监督盘点或抽盘也只是一部分存货,因此账实核对的困难多、难度大。此外,有些存货如原煤、精煤、中煤等只能采用经验估计法或理论测算法,难以避免与实际情况有差异。

(3)对于在途存货、港口存货,审计人员外出调查取证存在路途远、花费大、成本高等困难,使审计证据的质量难以保证。

(4)对于前任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留下的存货,如果有潜在损失,那么现任领导任期内究竟消化了多少前任领导的潜在亏损,现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混乱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给审计人员分清离接任领导的经济责任,带来很大的难度。

2.对债权债务的确认难点

(1)债权与债务核算中相互混淆,企业没有真实准确地反映,目的在于人为缩小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规模,掩盖债权债务的真实性,造成企业资产与负债、债权与债务结构合理的假象。(2)债权债务单位路途遥远,审计过程发函到对方单位询证,回函率极低,导致对企业债权债务中的坏账损失和有问题的资金难以认定。(3)审计中所属企业请求审计组不要发函到对方单位询证,否则往来单位正好以此为借口找上门来结账催债,使得审计有时无所适从、举步维艰。

3.对重大投资项目及其投资损益的确认难点

由于审计人员受知识面的局限,对企业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效益及风险难以断定和评价,因而往往采取就事论事等回避矛盾的办法,使得企业投资及其损益的真实性难以确认,从而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风险。

(二)经济责任认定的难点

1.离接任领导人员责任划分界限:

由于时间跨度大、涉及的账户多以及账务处理的不规范、财务管理失控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审计中要全面、彻底地划清前任、接任、再后任的经济责任界限难度大、风险大。

2.盈亏不实和潜盈、潜亏的界限

从理论上讲,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明亏和潜亏是能够分清的。但在离任审计实践中,有时却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如某些离任领导人员要求对库存产品按现行市价与账面成本计算潜盈利润,而接任者则认为不能就账论账,因为产品销售过程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情况,如质量、价格、销售费用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不能计算和认定库存产品中的潜盈。

3.直接责任与主管领导责任的界限

对主要领导直接分管的事项,如果发生错弊、损失或风险,是否一定要承担直接责任而不是主管领导责任;而对于其他副职领导分管范围内的事项,如果出现重大问题,作为主要领导是否只承担主管领导责任而不是直接责任。对此,在审计定性处理中有时争议较大。

(三)审计评价的难点

1.政绩量化与非量化的矛盾

离任审计中有人认为,如果企业资不抵债,就不能评价其内控制度健全、有效,至少应该表述其管理不善或管理混乱。如果企业经济效益很好,就总结和评价其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而忽视和回避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出现“一好遮百丑”的现象。在量化政绩的尺度把握上确有许多人为因素,从而给审计评价带来一定的风险。

2.审计内容与非审计内容的界限

被审单位的职工有时通过书面、口头等形式,要求审计组审查并答复某些事项,审计人员如果介入其中,往往是非难分,陷于被动局面。

3.任期政绩与发展后劲的关系

一般来说,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已实现的经济效益指标评价比较简单,而对未来发展后劲的评价相对来说情况复杂,难度较大。

三、完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对策

经济责任离任审计范围广、内容多,仅用听、谈的方法是难以达到审计目标的,必须与审计调查结合进行。审计调查既是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有效方法,又是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必要环节,二者有机结合,有利于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实现审计目标,防范审计风险。

(一)经济责任离任审计调查的特点

1.审计调查对象的特定性

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中,需要调查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与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审计调查内容的针对性

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中,调查的内容十分广泛,但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主要有:被审计单位账面没有记载而又必须调查核实的事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缺乏可靠性,而又必须调查清楚的事项,如发票要素不全、内容不真实,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查;从被审计单位账面的审计发现了疑点,而又必须进一步调查证实的事项;根据审计目标和管理部门的要求,需要调查的其他事项。

3.审计调查方法的多样性

审计调查方法取决于调查对象、范围、内容和目标等的不同要求。有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普遍调查和典型调查,综合调查和专题调查,内部调查和外部调查,函证调查和现场调查,对单位调查和对个人调查,书面调查和会议调查等。这些调查方法可以相互结合运用,也可以与其他审计方法结合运用。

4.审计调查结果的客观性

审计调查能够获得账面审查所不能取得的比较真实的证据,审计调查的结果就是审计人员所看、所问、所闻、所查、所记、所算的和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证据资料。调查中所收集的审计证据准确、可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与账面审计结果相结合,可以起到相互印证的作用。

(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1.根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所涉及的有关事项,确定审计调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又在审计调查中适当进行延伸审计,综合运用各种审计方法。

2.根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选择恰当的调查方式,如用统计调查法核实经济指标,用试点调查法了解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用重点调查法追查经济案件,用会议调查法征求对被审计人的总体评价等。

3.根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所涉及的特定事项,对审计调查材料进行相互联系、客观的分析,使审计调查的内容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具有相关性,而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更重要的是将两者有机结合,综合利用。

4.根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方案制订审计调查方案,合理安排审计调查人员、时间和审计力量及其组织方式。同时,又要根据审计调查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方案。使审计调查与经济责任审计在目标要求上达到一致,在组织实施上达到统一,在时间安排上协调同步。

5.根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的关系,搞好几个结合。即:审计与现场观察结合,审计与问卷调查相结合,审计与调查分析相结合,数据统计与事实调查相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在此基础上,根据审计调查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审计调查方法,以求得最佳的审计调查效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效率。

(三)经济责任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

审计调查结果就是审计调查报告及其产生的作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除了方法、内容上的结合外,还必须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审计调查结果相结合运用。

1.审计调查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重要依据之一,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结果包含了审计调查的结果,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反映了审计调查报告的内容,是总与分的关系。审计调查的结果是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结果的基础,调查报告必然成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报告对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程度反映了审计调查的质量和效果的高低,审计调查的质量和效果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效果,在一定意义上说,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结果能否被充分地利用并发挥作用,关键取决于审计调查结果有无分量。审计调查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补充,一个项目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往往是反映总括、全面的情况,而审计调查报告是反映某一方面具体、详细的情况,可以起到补充作用。

2.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结果的运用程度决定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程度。因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决定了审计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问题和意见及其范围和方式。

(四)保证审计调查结果充分运用的措施

在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审计调查结果得到充分运用。

1.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审计调查工作依法进行,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2.认真编制审计调查方案,科学确定调查对象、范围、内容、步骤、方法,组织方式等,收集和整理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写好审计调查报告。

3.建立规范的审计调查工作制度,保证审计调查的质量、调查结果真实可靠。

4.建立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听取和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及审计调查情况,检查审计调查档案资料,防止审计调查走过场和隐瞒审计调查结果的真实情况,避免审计调查中的舞弊行为,保证如实反映审计调查结果。

总之,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勤政的重要措施。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和存在的问题给予客观、真实、准确、科学的评价,以科学发展观作为衡量标准来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的工作得失,为全面考核、合理使用企业领导人员提供审计依据,推动审计监督与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序衔接,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内部离任审计工作总结篇8

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www.133229.coM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内部离任审计工作总结篇9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2

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村干部遵纪守法情况的审核、检查,以确认村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存在不足,达到正确评价村干部业绩,完善监督、化解矛盾的目的。三年一届的村干部换届选举要求必须对村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大量涉农资金流入村集体,村干部掌握的财权逐渐扩大,这对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审计的重要性,通过创新理念、改变思路,深入开展审计工作。

一、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

搞好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增强村级财务公开透明度,制约村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发挥民主管理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廉政建设;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对村干部业绩作出正确评估,为考核和选举村干部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改变“新官不理旧事”的局面,促进新旧干部交接,保证工作联系性。

二、当前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审计主体资格不明确,审计机构不健全

1.1乡镇没有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制后,村账交由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管理,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既要负责村级会计核算监督,又要履行村级审计监督职能,会计核算与审计监督的职能重合,使得会计中心行使着“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村级审计监督难以显示客观公正性,增加了审计风险,减低了审计的权威性和说服力。

1.2乡镇农经机构担负着会计委托、审计监督、减轻农民负担以及土地承包流转及土地纠纷调解等多项职能,同时要参与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机构人员少,很难做到短时间内保值保量完成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

2.审计人员专业化水平低,整体素质不高

随着国家“三农”政策的推广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涉农资金不断涌入农村基层,这些资金数额大、来源广、使用分散,管理难度大,如何引导村干部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发挥资金在经济建设中的最大效能,如何防止村干部利用职权,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成为了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但目前农村审计人员普遍素质不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对农村政策了解不够深入,审计专业水平低,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审计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影响了审计效能。

3.审计思路不清,审计重点难以把握

3.1审计只限于账面核查的基础阶段,缺乏必要的账外调查,一些有意识的舞弊行为和隐蔽性较强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审计人员难以发现。

3.2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深、范围广,审计时间紧,难以在较短时间内精准界定村干部的责任和评价业绩。

3.3受审计任务和审计成本相对集中的限制,审计人员为了赶进度,简化审计程序,未严格按照《审计法》和《内部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影响了审计的规范性。

4.审计评价指标不清、评价体系不健全

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日常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需要对村干部任期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等方面做出科学评价,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审计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但目前多数乡镇没有严格实行经济责任追究制度,也没有经济责任和目标。

5.审计结论处理不力,审计结果难以转化

审计报告完成后,一些乡镇对审计建议和意见没有完全执行,仅限于对会计处理问题作账务调整,或者对违纪违规行为作一般的经济处罚,审计结果难以转化。

三、如何加强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

如何克服制约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制约因素,提高审计质量,促进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开展,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是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延伸,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应加强重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并创造条件,为农村审计机构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支持农村审计工作。

2.转变审计模式,构建强有力的审计机构。农村审计机构目前所处的双重角色,制约了审计质量,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应创新理念,转变审计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用以下几种审计模式:

2.1县级直接审计。取消各乡镇农经机构审计职能,依托县级农经部门建立审计机构,配足配齐人员,通过明确相应职责,直接开展审计工作。

2.2乡镇交叉审计。县级农业部门牵头,整合审计人力资源,组织农村基层审计力量,选调一批懂业务、素质高、能力强的财务人员,组成审计组对各个乡镇开展交叉审计。

2.3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各地可根据自身财务状况,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县农经机构与社会中介组织签订审计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并在审计过程中做好全程监督。四是单独设立乡镇审计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单独设立乡镇审计机构,与农经机构平行,确立审计主体资格,并明确审计职能。

3.创造条件,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审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审计人员素质。

3.1转变观念,克服审计工作中的“三怕”思想:怕繁、怕难、怕得罪人,树立审计工作责任感,力守审计职业道德,依法、公正、客观反映审计事实。

3.2增强素质。加大对农村“三农”政策学习,重点了解涉农项目建设、重点工程建设、涉农财政拨付资金情况,了解村集体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加强专业学习,提高审计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4.把握全局、突出审计重点。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侧重于对村干部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其重点包括:

4.1任期内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如:农民收入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是否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4.2债权债务管理。村集体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高利息贷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发生。

4.3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截留集体资产和长期占有集体资金问题,有无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的问题。

4.4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关于村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问题。

4.5村集体工程管理。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审核审批、民主决策、设计规划、公开招投标、施工及监理、竣工验收决算等程序是否到位,操作是否规范等。

5.突破惯例,改进审计方法。村会计委托后,村集体的每一笔收入都要求纳入会计中心“村集体专户”管理,每一笔支出都要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村主要干部、委托服务中心会计员的审核签字,方能入账,会计核算监督的加强,使村干部财务行为进一步受到制约,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村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但一些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故意逃脱会计监督,有可能隐瞒收入、虚报支出、私设“小金库”、设置账外账。要查出这些违纪违规行为,就要弄清收入来源,核实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核查是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必须采取账内核查和账外调查结合,主要侧重以账外调查的方法。

5.1账内核查。一是盘点库存现金。盘点库存现金要讲求方法,做到心中有数。检查是否执行了现金备用金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管理,是否存在白条抵库现象,是否存在长期积压没能入账的单据,进而顺藤摸瓜,查出问题。二是银行存款核查。主要核查是否存在多头开户,收入是否及时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为查出村干部账外设账打下基础。三是固定资产核查。是否建立固定资产明细登记薄和登记卡,是否执行了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判断村干部资产管理情况。四是核查票据使用管理,收入票据是否否专人保管,领用是否分开,是否定期核实报销,了解收入票据有哪些人使用,判断村干部有无占有、截留收入现象。五是核查支出是否按支出报销程序执行,特别是非生产性开支有无重支,超标准开支,以及大额支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2账外调查。核实可采取以下步骤进行:一是将账面核实情况进行财务公开,发动群众对公开情况提出问题;二是深入群众,了解村集体收入来源渠道;三是采取相适应的调查方法,挖掘账外资金舞弊问题。账外调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是对多人经手现金的账外调查。一些村集体资金内控制度不严,收取的款项多人经管,长期不移交给村报账员,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隐瞒、挪用村集体资金,甚至贪污行为。对此,应按资金来源渠道,逐人、逐项、逐笔进行调查。

二是对多头设置银行账户的账外调查。通过掌握村集体收入来源,与银行专户资金对比核实,明确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行为。

三是对资产账外调查。主要调查资产是否专人保管,是否明确责任,资产处置过程中,村干部是否截留、私分部分价款,对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凭、出让和集体土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有无不按程序实行招投标和公开竞价,村干部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现象。

四是对收入不入账的账外调查。向农户收取的费用主要通过走访农户了解,或者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了解,弄清村民交款真实情况,从而发现问题。通过财政或上级部门拨款取得的收入,应到财政部门和上级部门核实拨款情况,发现问题。

五是对支出的账外调查。对一般性开支可向经办人、证明人及主管村级财务的村干部查证了解,并结合各乡镇财务管理办法,核实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和不合理开支问题。对大额开支,如村级项目建设、工程建设,应从制定施工方案、公开招标竞标、施工建设、完工验收和决算的整个施工过程中各项细节进行核实调查,多方面、多渠道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真实情况。

6.建立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准确评价村干部经济责任。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要把握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定性原则要做到“三结合”:结合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结合村干部与乡镇政府签订的责任状,结合村干部述职报告。定量原则做到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两结合”:一是结合村集体预决算方案,二是结合历史记录。通过数据化分析,准确评价村干部任期资产、负债、损益的执行情况。具体评价指标参考如下:

(1)资产增长率=(报告期资产总额-任期初资产总额)/任期初资产总额×100%

(2)资产保值增值率=报告期净资产总额/任期初净资产总额×100%

(3)收入增长率=(报告期当年收入额-任期初当年收入额)/任期初当年收入额 ×100%

(4)招待费支出比率=任期招待费总额/任期公务费总额×100%

(5)违规金额比率=违规行为金额/审计资金总额(资产总额)×100%

(6)长、短期借款增减率=(报告期长、短期借款额-任期初长、短期借款额)/任期初长、短期借款额×100%

7.落实审计建议,确保审计结果转化。审计是手段,成果应用是关键。对审计查出村干部违规违纪的问题,要视情节轻重给以不同处理,情节轻微的勒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移交纪委、司法、监察部门处理。同时,重视审计成果的转化应用,把审计意见和建议作为考核评价村干部的主要依据,真正发挥好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和考核中的作用。

四、结语

村干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力量,在农村经济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各地要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村干部经济责任作出科学、公正评价,“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解除群众思想疑虑,使村干部卸下思想包袱,全身心带领群众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

参考文献:

内部离任审计工作总结篇10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2)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或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这是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离任审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3)处理好日常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关系,是做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关键。由于离任审计区间长,难度大,工作量也大,为了更好的完成离任审计任务,有必要把离任审计和日常的审计活动结合起来,作到资源共享,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尤其是对于那些任职时间很长的离任领导,更是要充分利用日常审计过程中积累的财务信息和资料。这样,在离任审计时就可以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平时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审计。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内部离任审计工作总结篇11

离任审计指对领导干部整个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所承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查、鉴证和总体评价,以确认其相关经济责任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通过离任审计可以为组织人事部门正确、科学地考核和任用干部提供重要而具体的根据。从现行实际情况来看,离任审计存在着诸多难点与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进展,不利于发挥审计效果,审计的方式和方法尚需要改进和完善。

一、离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

(一)离任审计开展的时间有些滞后

离任审计是为了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本职工作的实际情况,是实行权力制衡和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也为组织部门评价和考核干部提供科学依据。一般的模式是“先审计再离任”,不经审计不得离任,只要这样才能实现离任审计的管理职能,才能对干部管理起到积极作用。但实际上在大多数企业都是按照“先离任后审计”的模式在开展工作,把离任审计当作例行公事的事后行为,削弱了其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也削弱了其时效性,难以防患于未然。更有甚者,有些企业审归审、用归用、甚至未审先用,审计成果的作用无从体现。

(二)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不够,离任审计与人事、纪检部门考核、考察结合不够

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涉及到组织、纪检和审计三个部门,这也正是干部监督机制的联合体现。有一个环节不落实离任审计就会受到影响。但在有些企业,组织、纪检部门一般在离任前进行考核、考察,离任审计在调任或离职、退休后进行,而且往往采用“先任后审”的做法,这样就给审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譬如对领导干部办理了调任或升迁,即使在审计中发现了重大的腐败或重大的违法违纪等问题,也给纪检和组织部门处理问题带来很大麻烦和难度,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就会受到影响,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也会使离任审计结论得不到落实,离任审计结论的作用被冲淡。

(三)离任审计实施难,审计建议难以落实

有些单位接任领导认为离任审计与己关系不大,敷衍了事,要求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文件难以满足,审计调查取证难。离任领导大多任职时间长,少则 3-5 年左右,多则 8-10 多年,审计期间跨度大,资料繁多,业务量大,在此期间有关政策及财务、当事人变更频繁,新来人员对过去发生的一些经济事实不清楚,这些都给审计工作带来困难,使其无法深入进行,无法揭示深层次的问题,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也有些企业只看到领导在位时的业绩,对其存在的问题不重视不追究,只是一味让后任去处理,这样导致继任者积极性不高、甚者不理前任的遗留问题也不采取有效措施,听之任之,导致审计结果利用率低,削弱了审计效果,这样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更有甚者,审计者与被审计者的领导层次不清,往往出现同级审计,或者是被审计人员甚至将变成审计人员上级,使审计人员在离任审计伊始就处于困境,存有顾虑。诸多因素,导致了离任审计实施难,审计建议难以落实。

(四)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内部审计力量薄弱,审计质量缺乏保证

离任审计是一种综合性的业绩评价工作,没有一成不变的工作模式可以借鉴,而且涉及的知识面广,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懂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又要懂工程、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不仅要具备查帐技能,还要具备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但大多数内部审计人员由会计、审计专业人才担任,对工程及法律知识不够精通或知之甚少,这样就无法胜任离任审计工作。由于专业胜任能力的不足,内审人员往往采取传统的内审方式方法来做离任审计工作,就无法查出深层次的、普遍的、倾向性的问题,也无法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透彻的、综合性的分析,导致无法发挥离任审计应有的作用,削弱了审计工作的质量。

二、针对离任审计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解决思路

(一)科学分类,针对不同类别的离任者选择不同的审计类型

离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业绩,对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为组织部门的干部任免与选拔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应该提倡“先审计后离任”的工作模式。但如果对所有的离任者都采取统一模式不仅费时费力也不一定能取得理想的效果,所以有必要对不同的离任者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对于转任、调任、升迁的领导干部坚持“先审后离”,让其最大限度的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如果真的查出了问题,视问题大小合理进行处理,即可避免干部任用方面的失误也可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并可进一步提高内审部门的威信,提高审计效果、成果。对于辞职、退休或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干部可以视情况采取“先审后离”或“先离后审”,这样就可以让继任者尽快投身于工作,避免由于前任离任前无心工作而让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影响。

(二)协调内部审计与组织、纪检部门的关系,加强离任审计工作的配合

离任审计要在审计领导干部主持工作期间的重大财务收支、遵守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与效果的同时,还要重点审计其对重要资产处置、基建工程建设、重大物资采购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与实施结果,提出客观评价,增强其责任心和责任感,提高其治企能力。组织部门应将离任审计结论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并将审计情况写进考察材料并进行任前公示。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率先垂范、廉洁自律的重要凭据纳入廉政档案管理。

(三)提高效率,确保离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各部门应增强全局观念和宏观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将离任审计引入干部管理与监督之中。组织和纪检部门也要监督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对于审计中查出来的问题,其整改责任均应由现任主要负责人承担,并作为对其考核升迁等的依据。审计方法上要大胆改进,对于管辖单位多,时间跨度长的离任审计,必须采取适当的抽样审计和重点审计。从账户入手,结合座谈、走访等账外调查法,全面真实高效地拿出审计结果;推行“双保证书”制度,即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签订向组织提供真实资料保证书,审计人员签定审计质量责任保证书,以相互监督和制约。为了降低风险保证审计质量,也可以尝试由多部门联合参加的任中专项审计,这样就有利于解决离任审计时间仓促、工作量大、突击性痕迹突出的缺陷。离任审计还要充分利用内审部门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收集到的资料和外部中介结构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等问题,深挖管理层舞弊及管理层凌驾于内控之上的行为。审计部门还应实行审计公示制度,促使审计人员履行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同时与被审计领导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必须申请回避。

(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力量

吸收即懂财务、审计专业知识又懂工程、造价、法律、计算机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加入到审计部门,鼓励审计人员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或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并采取多途径、多渠道进行后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使审计人员不但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而且要一直保持这种能力。法人治理结构中,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或者由董事会直接领导内部审计部门,使其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离任审计时,选派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加入审计项目组,并通过检查会计账簿、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监管报告、制度规定,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情况,并根据平时积累的资料和掌握的情况对重点问题和重要情况给以更多的关注。

离任审计如果只关注领导干部是否完成了各项财务指标,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就会导致领导干部的短期行为,这势必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长期获利能力,所以离任审计只是一种手段,审计的精神实质是为了引导继任者更好的为企业工作。当审计成为企业内部管理的一种常态和惯例时,审计职能才能为组织部门任用和选拔干部提供科学依据,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有效帮助。

参考文献:

[1]林钟高,龚明晓.离任审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内部离任审计工作总结篇12

鉴于单位负责人的权力过大,责任突出等原因,进行离任审计是必要的。第一,离任审计是客观公正的考核和评价单位负责人业绩的需要。第二,离任审计是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第三,离任审计是保证干部队伍清正廉洁的需要。

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及其存在的问题

(1)以往,我们对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一般将以下四个方面列为主要内容:1)对单位负责人任期内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并按上任时与离任时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对比。2)单位资产、负债、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在任期内分年度进行鉴证及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如何。3)单位重大决策,经济效益情况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及执行情况。4)单位负责人遵守财经纪律、法律法规的情况。(2)目前,我国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仍然遇到了许多问题,主要有:1)难以保证审计时间审计质量。离任审计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操作过程,不仅需要充裕的时间,而且需要配置相当的人力资源。由于干部的任免、审计时间差很短,导致时间仓促。且目前审计力量普通偏小,审计的重点范围和内容又要求审计有深度和力度,而领导干部一般任期较长,单位会计资料繁多,导致对离任干部的审计失之于粗,失之于宽,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2)离任审计与组织人事制度不够紧密,未做到“先审计后离任”。由于现行人事工作的特殊性,通常安排离任在前,审计在后。即使离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离任者认为自己已经卸任,即便对查出的问题负有责任,但已无权处理或处理问题力不从心。而接任者对处理离任者遗留下来的问题积极性不高,时间一长便无人过问追究。3)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受局限。由于我们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政治素质以及被审人员在经济活动中“活”的情况问题,审计工作难免有误。且工作时间短、对象多、内容多,因而评价的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影响。另外审计人中虽然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但不能绝对保证不存在重大错报。例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故意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而审计人员在审计中没有做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舞弊,这就难以保证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三、为了更好的进行审计工作应该采取的措施

(1)对于单位负责人任期长,审计内容多的问题应讲究方式方法,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可采用重点审核和抽样审核的方法,对于现金和财产物资要及时清查盘点,对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的抽查面分别不得低于50%~70%,详细审查收入账,至少抽查60%的会计凭证,这样保证抽样方法和样本选择的科学性,是减少和避免审计风险的关键。同时为了节约时间,离任审计重点在审家底,重在评价财务数据。对于离任审计,不同的部门和单位有着不同的着眼点。但家底的真实即离任者管理的资产、负债和资金状况的真实,是最基本的。采用“账户入手”审计方法,从源头上全面掌握收支总量,弄清资金的来龙去脉,也是最重要的。因为离任者最起码要交个清楚,接任者要接个明白。取得被审单位可靠的基本的财务和经营管理信息是保证抽样科学性的基础。(2)离任审计应有附加程序。在干部离任审计过程中,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个别访问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拓展取证渠道,充分利用内审成果和民主理财、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有关资料,深化离任审计重点,建立并完善审计结果公示制,要重视群众质疑,对群众提出的疑点应深入调查,要强化离任审计工作的“阳光操作”。(3)要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制止行业做假,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职业质量水平,并与政府有关部门联手,开展对审计部门许可证的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与审计单位串通一气,合谋舞弊行为的应严肃处理,应追究其法律责任。(4)要关口前移,将任前、任中离任审计有效结合。通过任前审计从源头上净化干部队伍;通过任中审计,较好地解决单纯离任审计存在的“马后炮”问题,实现监督的连续性,而且任中审计所积累的审计结论可以直接为离任审计所应用。将此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可有效整合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

四、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应注意的问题及在实践中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1)遵守审计纪律。被审计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应正确对待审计,积极主动配合,如实提供审计资料,并要对所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保证。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完整,致使审计质量出现事故或审计结果失实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应自觉恪守秘密的职业道德,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守则。同时要对审计质量、审计结果全面负责。(2)提高离任审计意识,完善离任审计制度。要提高对离任审计重要性的认识,以促进离任审计的健康发展。离任审计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时间紧、要求高,需统一思想,克服各种困难,才能顺利完成任务。要健全完善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明确审计对象、内容、范围和程序等。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做出离任审计报告。(3)正确处理好新老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关系。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审计人员面临的一方是即将离任者,另一方是即将接任者。作为原法定代表人,希望审计部门对自己在位期内的工作有一个好的评价。因此离任者在总结自己工作时,可能侧重于讲成绩,讲好的一面,而对不足失败或轻描淡写,或避而不谈。而新的法人出于对自己今后的工作考虑,可能会带着“放大镜”去看原法人的遗留问题。由于双方的出发点不同,在一些问题上往往会产生分歧。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既要客观公正,又要耐心的做工作,促进新老法人之间的相互理解、支持与配合,使离任者离的清楚接任者接的明白。(4)正确处理离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的关系。在法人的任职期间,一般都要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如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因此,在进行离任审计时应当把离任审计与日常的其他审计结合起来,把精力放在审计时间与审计内容的空挡上,这样既避免了重复审计,同时也可以节约时间,提高了审计质量增强了审计效果。(5)正确处理好审计与调动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审计还没开始,组织或人事部门已将原法人调离,这样就使离任审计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对于干部的评价失去了一个重要的客观依据。同时也降低了审计的权威性。因此,组织从事部门必须与审计部门密切配合,处理好审计与调动的关系,坚持要在审计部门提供审计报告后,再决定单位负责人是否调离。(6)正确处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转嫁。审计责任是指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会计责任是指单位负责人负责建立建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负责,成为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也就是说,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同时,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法律牢、作风正的审计干部队伍是搞好离任审计的保证。

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国民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离任审计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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