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作督察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2-11-18 09:48:46

人防工作督察报告

人防工作督察报告篇1

《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已于2006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1月30日

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2006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务,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犯罪及其他犯罪。

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六条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指导,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 职责和措施

第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制定、实施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开展内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加强对隶属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采购等重点岗位、环节的监督与管理;

(四)建立、完善任职和公务回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五)实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按职责查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二)建立健全廉洁准入、失信惩罚制度,促进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三)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网上审批、网上招标、网上招生等技术预防系统;

(四)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招标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

(六)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和行政层级监督,建立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七)建立健全案件办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司法纠错机制,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企业经营决策、分配、财务、工程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度;

(二)建立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运作、物资采购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监事会制度,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的监督;

(四)加强对人事、财务、采购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得任用、聘任不具有法律规定资格的人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条 检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依法查处职务犯罪;

(二)收集、分析、处理职务犯罪信息;

(三)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措施咨询活动;

(五)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六)在重点行业、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七)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一条 监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二)开展廉政法制教育;

(三)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收集、分析、处理行政违纪信息;

(五)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六)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实行单位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二)加强对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指导;

(三)开展财经法制教育;

(四)收集、分析、、处理财经违纪信息;

(五)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六)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设立的监察或者审计等部门,在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指导下承担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司法行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有关部门和干部培训院校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培训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为培训内容。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第十五条 新闻媒体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

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接受评议和考核。

第三章 监督和保障

第十七条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对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进行督促、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应当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并抄送其主管部门;司法建议、

监察建议和审计建议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必要时,检察建议等相关建议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

被建议单位应当自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提出建议的机关,并报送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被建议单位整改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第十九条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或者书面建议其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责令其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应当在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提出建议的机关。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处理或者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控告和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控告、举报属实、有功的,有关机关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控告人、举报入。

控告人、举报人因为举报而使本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保护,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的年度财务预算。国有公司、企业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公司、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违反行政纪律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致使本单位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

(二)明知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而隐瞒不报或者不移交检察机关处理的;

(三)干扰、妨碍或者拒不配合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

(四)不接受预防职务犯罪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造成后果的;

(五)对控告人、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不依法保护控告人、举报人的;

(六)其他妨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泄露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人防工作督察报告篇2

陈旭:在我看来,在未来的五年中,上海市将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些都为上海检察工作的发展拓展了一个新的空问,而且,一直以来,各级党委、人大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同时老百姓对检察机关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满期待,应该说我们检察工作越来越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这些都为检察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

当然,当前我们国家仍处于一种深刻的变革之中,刑事犯罪仍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里处于高发状态,严重暴力犯罪增多,涉众型经济犯罪时有发生。与此同时,新领域、新手段的犯罪可能更加突出,这些都给检察机关打击和预防犯罪带来巨大挑战。

还要强调的一点是,信息化条件下,我们如今的社会更加开放、透明,检察活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新闻舆论的广泛关注,这给检察工作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当然,凡事都有两面性,要求高了,是一种压力,同时也就可以促成我们工作效能的提升,促进我们改变传统的检察到乍方法,探索新的模式,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百姓。

《检察风云》:在“十二五”规划中,再次重中了和谐社会的构建。您认为,在这方面,我们检察机关在以往的基础上,还将有哪些新的、更加深入的探索?

陈旭:推进社会和谐,检察机关要做的工作有很多方面。比如要进一步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坚持依法严惩那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很大的刑事犯罪同时,要贯彻“两减少、两扩大”精神,也就是对初犯、偶犯、未成年、老年人犯罪的,还有“民转刑”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轻微刑事犯罪决速办案机制,探索附条件不、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等等改革措施。再比如,我们要积极探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制度,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沟通,逐步推进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的工作机制。这些都是减少对立面,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方式手段。

《检察风云》:在百姓眼中,提到检察机关,首先想到的就是打击贪官,而也是目前尤其让人痛恶的顽症。具体到这项工作上,我们在新时期将有哪些举措呢?

陈旭:没错,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一直以来是我们检察机关的―项重要工作。2010年12月28日在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2010年工作汇报,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研究部署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仍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全党同志必须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按照中央、市委、高检院对“十二五”期间反腐倡廉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要重点查处涉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特别是要严肃查处那些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土地资源管理等领域的贪腐案件,因为它更直接牵连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另外,要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查处这些案件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渎职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司法人员徇私枉法、非法拘禁、非法搜查、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等的监督和查力力度,坚决纠正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需要强调的―点是,渎职侵权犯罪仍然是惩防职务犯罪中相对薄弱的环节,要解决对这类案件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思想认识不统一,解决在这类案件查办中发现难、查办难、处理难的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仂调配合,加大宣传力度,要建立反渎职侵权联络员制度,完善侦查办案工作机制,推进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渎职案件异地力理机制,由市检察院统一指挥。

《检察风云》:您曾经在一次接受采访时提到,“上海预防职务犯罪如同气象预报一般可以预测预警”?应该说,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上海检察机关也取得了相当的成绩

陈旭:坚持标本兼治,把预防犯罪作为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出明显成效,这是我们要长期坚持并不断深化的工作。接下来,我们要探索建立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预警和预防建议。积极推出检察机关内部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预防与反贪、反渎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定期研判案件庸况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侦查和预防脱节、整体合力不强等问题,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信息共享,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要强化重大工程创双优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形成系统注的报告,重点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管理透明和诚信题体系建设。

刚刚你提到我说的“天气预报”,实际上也就是我们的职务犯罪预警预测机制,接下来,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完善与案件预防有关的信息收集、分析、整合和机制,切实提高发现风险信息并及时分析、报告、研判的工怍能力。

人防工作督察报告篇3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何一天

副组长:张乐鸣、王仁元、干爱玲、邹鸣飞、胡建华。

成员:许伯强、高巍、周学群、胡农、章国平、李冠伟、蒋建伟。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卫生局应急办牵头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卫生监督组、传染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应急协调组、物质保障组和监察组。卫生监督组由卫生监督处牵头,传染病防控组由疾控处和妇社处牵头,医疗救治组由医政与中医处牵头,应急协调组由应急办牵头、物资保障组由规财处牵头,监察组由监察室牵头。

(二)各工作小组职责

1、办公室职责:负责**相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预案制定工作。

2、卫生监督组职责:负责全市**相关的卫生监督工作。

3、医疗救治组职责:负责全市**相关的医疗救治工作。

4、传染病防控组职责:负责全市**相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5、应急协调组职责:负责全市**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反恐和预案起草工作。

6、物资保障组职责:负责协调**相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物资和经费的保障。

7、监察组职责:负责监察**相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相关职责的落实执行情况。

二、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

(一)市卫生监督所

负责**相关的食品、饮用水、餐饮卫生的监督和管理,指导、督查**火炬传递经过的5个区(市)的食品、饮用水、餐饮卫生监督工作。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相关的传染病防控和实验室检测工作,指导、督查**火炬传递经过的5个区(市)的传染病防控和实验室检测工作。

(三)市急救中心

负责与**相关的各类医疗急救工作。

(四)第一一三医院

负责与**相关的核应急医学救援。

(五)市第一医院

负责与**相关的化学中毒医学救援工作和外籍(地区)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六)李惠利医院

负责与**相关的群体性伤亡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七)市中心血站

负责与**相关医疗救援的血液保障工作。

(八)市级应急后备医院

市第二医院、宁大附属医院、市妇儿医院、市中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康宁医院。

三、市级卫生应急机动队和物资储备

(一)市级卫生应急机动队

1、市级2支公共卫生应急机动队和5支医疗救援机动队在实施**会医疗卫生保障期间处于待命状态。

2、市级医疗救援机动队救护车必须携带外伤(包括枪伤和爆炸)、烧伤和中毒救治的常用器械和药品。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的现场检测车必须配好设备和试剂待命。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机动队做好生物恐怖的应对准备。(二)应急物资储备

各地各单位做好相关的抢救、解毒、消杀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的储备。

五、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相关信息、传染病疫情依据现有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事件信息报告要求如下:

(一)事件报告单位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为责任报告单位。

(二)报告事件的界定

1、我市参加**火炬传递人员或所居住、活动场所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各类中毒事故和人员伤病事件。

2、我市发生的与**会外籍(地区)运动员、游客有关的传染病疫情、各类中毒事故和人员伤病事件。

(三)报告方式、时限与程序

1、责任报告单位在获得相关信息经初步核实后,应当在1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信息;

2、对重大、敏感的事件信息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在常规报告的同时1小时内直接报告市卫生局应急办;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相关信息的报告并经核实后应立即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六、事件处置

(一)突发传染病疫情的现场处置

1、责任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急救中心;

2、定点医院:市传染病医院;

3、现场处置程序:

(1)积极组织救治病人,隔离传染源;

(2)追踪密切接触者,根据需要分别进行隔离、留验、医学观察和健康随访;

(3)根据疫情规模和危害程度,确定疫点、划分疫区;

(4)采取消杀灭等卫生处理方法,切断传播途径;

人防工作督察报告篇4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何一天

副组长:张乐鸣、王仁元、干爱玲、邹鸣飞、胡建华。

成员:许伯强、高巍、周学群、胡农、章国平、李冠伟、蒋建伟。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卫生局应急办牵头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卫生监督组、传染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应急协调组、物质保障组和监察组。卫生监督组由卫生监督处牵头,传染病防控组由疾控处和妇社处牵头,医疗救治组由医政与中医处牵头,应急协调组由应急办牵头、物资保障组由规财处牵头,监察组由监察室牵头。

(二)各工作小组职责

1、办公室职责:负责**相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预案制定工作。

2、卫生监督组职责:负责全市**相关的卫生监督工作。

3、医疗救治组职责:负责全市**相关的医疗救治工作。

4、传染病防控组职责:负责全市**相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5、应急协调组职责:负责全市**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反恐和预案起草工作。

6、物资保障组职责:负责协调**相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物资和经费的保障。

7、监察组职责:负责监察**相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相关职责的落实执行情况。二、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

(一)市卫生监督所

负责**相关的食品、饮用水、餐饮卫生的监督和管理,指导、督查**火炬传递经过的5个区(市)的食品、饮用水、餐饮卫生监督工作。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相关的传染病防控和实验室检测工作,指导、督查**火炬传递经过的5个区(市)的传染病防控和实验室检测工作。

(三)市急救中心

负责与**相关的各类医疗急救工作。

(四)解放军第一一三医院

负责与**相关的核应急医学救援。

(五)市第一医院

负责与**相关的化学中毒医学救援工作和外籍(地区)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六)李惠利医院

负责与**相关的群体性伤亡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七)市中心血站

负责与**相关医疗救援的血液保障工作。

(八)市级应急后备医院

市第二医院、宁大附属医院、市妇儿医院、市中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康宁医院。三、市级卫生应急机动队和物资储备

(一)市级卫生应急机动队

1、市级2支公共卫生应急机动队和5支医疗救援机动队在实施**会医疗卫生保障期间处于待命状态。

2、市级医疗救援机动队救护车必须携带外伤(包括枪伤和爆炸)、烧伤和中毒救治的常用器械和药品。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的现场检测车必须配好设备和试剂待命。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机动队做好生物恐怖的应对准备。(二)应急物资储备

各地各单位做好相关的抢救、解毒、消杀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的储备。五、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相关信息、传染病疫情依据现有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事件信息报告要求如下:

(一)事件报告单位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为责任报告单位。

(二)报告事件的界定

1、我市参加**火炬传递人员或所居住、活动场所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各类中毒事故和人员伤病事件。

2、我市发生的与**会外籍(地区)运动员、游客有关的传染病疫情、各类中毒事故和人员伤病事件。

(三)报告方式、时限与程序

1、责任报告单位在获得相关信息经初步核实后,应当在1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信息;

2、对重大、敏感的事件信息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在常规报告的同时1小时内直接报告市卫生局应急办;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相关信息的报告并经核实后应立即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六、事件处置

(一)突发传染病疫情的现场处置

1、责任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急救中心;

2、定点医院:市传染病医院;

3、现场处置程序:

(1)积极组织救治病人,隔离传染源;

(2)追踪密切接触者,根据需要分别进行隔离、留验、医学观察和健康随访;

(3)根据疫情规模和危害程度,确定疫点、划分疫区;

(4)采取消杀灭等卫生处理方法,切断传播途径;

人防工作督察报告篇5

一、工作开展情况

检察院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1年第5号)要求,加强对7月10日以来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干警排查力度,要求干警主动报备自己及家人的外出行程路线。检察院目前已恢复机关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人员进机关,需要扫出入码和行程码。另外,检察院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到乡镇检查督导防疫工作。派驻组和检察院开展联合督察,在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中,检察院设立哨点,配备酒精、手消等消毒用品,专人值守,如发现黄码或红码立即报告。检察院大厅工作人员加强防控意识,做好大厅消杀、群众监测体温、疏散等工作。

二、发现一个问题情况及整改情况

人防工作督察报告篇6

2009年,我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和教育局党委的要求,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工作目标,全面履行教育纪检监察职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争创“双一流”机关和“双高目标”学校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基础

1.拟于4月上旬召开本年度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2009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维护教育系统稳定,着力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2.分解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落实“三书二报告”(三书:责任分工报告书、牵头工作责任函告书、落实责任建设书;二报告:牵头单位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负责领导专项任务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把执行责任制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业绩和领导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稳步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评廉、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对各学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深入开展“抵制人情风,把好权力关”专项教育活动。加强《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学习讨论,对照检查,整改提高,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警示教育,组织一次校级领导干部警示教育活动,增强领导干部筑牢防线,不踩红线,守任底线,努力促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4.继续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示范点建设活动,协同有关部门以橱窗陈列、网站宣传等形式,着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廉政文化氛围。

(二)健全机制,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

1.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针对关键岗位和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推进教育系统惩防体系构建。认真落实《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0年工作要点》,对干部人事、毕业生分配、职称评定、基本建设、物资(设备)采购、财政资金使用、招生考试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监管工作机制。

2.加强保廉措施,建立健全教育系统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完善标前标后监管。进一步完善企业资源库和专家库的管理。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进一步完善对校级领导干部实行任职谈话、廉洁自律谈话、诫勉谈话和谈话等各项廉政制度。

3.加强考核,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做到“年初有部署,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评,责任要追究,奖惩要分明”,推进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保障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落实。

4.根据市、区纪委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公务接待、集体外出考察等管理,降低公务开支,做到公务接待经费压缩5%的要求。

(三)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1.强化对分管人、财、物等重点部门和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发挥职能作用,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

2.继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育制度,坚持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泽校生“三限”政策,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和违纪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纠风、物价等部门联系,坚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制度,坚决制止不合理的收费和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积极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和收费示范校创建活动。

3.继续强化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党政监督,以行风监督员牵头的民主监督,以政策宣传牵头的舆论监督以及以案件牵头的群众监督的四位一体的监督网络体系。

4.积极探索效能监察的有效途径,按照工作安排对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责,确保政令畅通。

(四)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注意保护举报人。完善内部案件通报制度,建立和完善“一案两报告”(向上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当地纪委监察局报告)制度,加强警示教育。

2.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政纪的行为以及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等方面的案件。

3.积极整合资源,畅通诉求渠道,提高工作质量,妥善解决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维护教育稳定,促进校园和谐。

4.加强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带生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在职教师为社会教育机构上课的监督检查,严肃违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行为。

5.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逐步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预警机制。

(五)注重学习,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人防工作督察报告篇7

2009年,我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和教育局党委的要求,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工作目标,全面履行教育纪检监察职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争创“双一流”机关和“双高目标”学校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基础

1.拟于4月上旬召开本年度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2009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维护教育系统稳定,着力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2.分解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落实“三书二报告”(三书:责任分工报告书、牵头工作责任函告书、落实责任建设书;二报告:牵头单位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负责领导专项任务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把执行责任制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业绩和领导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稳步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评廉、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对各学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深入开展“抵制人情风,把好权力关”专项教育活动。加强《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学习讨论,对照检查,整改提高,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警示教育,组织一次校级领导干部警示教育活动,增强领导干部筑牢防线,不踩红线,守任底线,努力促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4.继续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示范点建设活动,协同有关部门以橱窗陈列、网站宣传等形式,着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廉政文化氛围。

(二)健全机制,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

1.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针对关键岗位和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推进教育系统惩防体系构建。认真落实《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0年工作要点》,对干部人事、毕业生分配、职称评定、基本建设、物资(设备)采购、财政资金使用、招生考试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监管工作机制。

2.加强保廉措施,建立健全教育系统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完善标前标后监管。进一步完善企业资源库和专家库的管理。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进一步完善对校级领导干部实行任职谈话、廉洁自律谈话、诫勉谈话和谈话等各项廉政制度。

3.加强考核,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做到“年初有部署,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评,责任要追究,奖惩要分明”,推进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保障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落实。

4.根据市、区纪委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公务接待、集体外出考察等管理,降低公务开支,做到公务接待经费压缩5%的要求。

(三)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1.强化对分管人、财、物等重点部门和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发挥职能作用,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

2.继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育制度,坚持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泽校生“三限”政策,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和违纪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纠风、物价等部门联系,坚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制度,坚决制止不合理的收费和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积极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和收费示范校创建活动。

3.继续强化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党政监督,以行风监督员牵头的民主监督,以政策宣传牵头的舆论监督以及以案件牵头的群众监督的四位一体的监督网络体系。

4.积极探索效能监察的有效途径,按照工作安排对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责,确保政令畅通。

(四)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注意保护举报人。完善内部案件通报制度,建立和完善“一案两报告”(向上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当地纪委监察局报告)制度,加强警示教育。

2.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政纪的行为以及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等方面的案件。

3.积极整合资源,畅通诉求渠道,提高工作质量,妥善解决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维护教育稳定,促进校园和谐。

4.加强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带生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在职教师为社会教育机构上课的监督检查,严肃违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行为。

5.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逐步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预警机制。

(五)注重学习,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人防工作督察报告篇8

近年来,泰和县纪委监察局配合市、县有关部门先后严肃查处了原文化广电局局长康文龙、原林业局局长匡翠圣、原供销社主任肖如玺、原民政局局长孙夏元等多名科级领导干部严重腐败案,在全县上下引起较大反响。同时,面对案件查处的数量在增加、违纪金额在上升、涉案人员在增多,不断出现窝案串案及集体腐败的现状,就如何进一步增强惩治腐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如何能使查处一案起到警示一片、教育一方、治理一方的作用,使发案单位、相关系统、相应行业今后不再出现类似的事件,成了我们必须破解的难题。20**年8月,泰和县纪委监察局抓住重点,明确目标,下定决心大力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从标本兼治、更多的注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工作思路上来”的要求,提出了在办案过程中体现惩防并举,按照“一查二教三防范”的工作新思路,寓治本于办案的全过程之中。而且首先将这一思路运用到查处县供销社领导腐败案等几个大案要案的过程中,收效良好。在党的十七大召开后,根据总书记提出的“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我们与时俱进,又开展了关于“以治本促发展”的专题调研,从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高度,进一步规范“查、教、防三位一体”的办案思路,把利用典型案件开展治本工作作为办案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把治本措施由发案单位延伸到整个系统。同时,为了进一步深化治本措施,又提出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即调查组在查清案件写出调查报告的同时,要写出案件剖析报告;发案单位在案发后要写出检查漏洞汲取教训的自查报告和案后完善制度、整改治理情况的报告,使办案治本工作进一步体现惩防并举、查处一案、治理一片的作用。两年多的办案摸索实践,使我们明白必须正确处理查处与防范、治标与治本的关系。一要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执纪监督最有力的手段来抓,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惩治腐败分子,通过惩处使党员干部“不敢腐败”。二要深化办案惩诫教育功能,坚持把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剖析违纪违法者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腐败的危害和教训,遏制产生腐败的主观动机,教育党员干部“不搞腐败”。三要强化办案的防范功效,突出查找涉案单位体制、机制、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使党员干部“不能腐败”。为此,县纪委监察局确立了“五个以”的办案方略:坚持以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以增强办案效果为目标,以抓好办案治本为途径,以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价为抓手,以强化办案纪律为保障,努力体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做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赢得了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干部群众的共同认可,维护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常抓常新,遏欲制权抓防范

在办案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任何腐败案件的发生,都是腐败动机的恶性膨胀和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在办案治本工作中,紧紧围绕遏制腐败动机和规范制约权力两个方面,逐步从查一个案件、治理一个单位到抓一个案件、治理一个系统,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帮助发案单位剖析、查找体制机制制定和管理方面的病症,并创造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治理防范。

(一)查处一个案件,规范一个单位

去年县纪委监察局在查处县广电局、供销社等单位案件过程中,发现几家单位的主要领导、部分职能科室存在吃拿卡要贪污受贿现象,且俨然形成一股习气。为了遏制这股的歪风邪气,县纪委督促这几家单位在全体人员中开展了一个月的刹风肃纪的警示教育活动。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在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了为期20天的执法大讨论。为深化警示功效,县纪委召开有全县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服务)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以“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执法行为”为主题的警示教育大会,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县纪委还与电视合制作专题节目,在电视上连续播放。在普遍教育的同时,协助这几家单位从源头上认真剖析本系统产生腐败问题的根源和薄弱环节,紧紧抓住行政执法过程中处罚权这个关键部位,建议将检查权、处罚权和执行权三权分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堵塞漏洞。这几家单位的新任领导班子接受了履新培训,以案为鉴,严肃处理了有关违纪违法人员。并针对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罚两个重点部位,开展了一系列深入治理工作。

一是规范检查行为和处罚权限。在实行“单位领导班子统一安排部署,检查行为向被检查对象公示,被检查对象出具执法自律回执卡,检查执行与审理分离,罚没款财政专户缴存,单位领导事后随机回防”的工作机制,将检查的执行、审理、罚没三权分开,进一步巩固、落实了收支两条线,完善了接受监督的相关制度,有效杜绝了利用执法权吃拿卡要的问题。通过完善这些措施和工作机制,规范了执法法权,把重要权力置之于群众监督之下。

二是完善各项执法和廉洁勤政制度。协助发案单位制定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等6项工作制度和5项效能建设制度。行政执法、相关职能科室制定完善了财务和罚没款标证管理制度、行政处罚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公示制度、检查人员廉政情况反馈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举报中心工作细则等9项制度。

三是开展以查思想、查作风、查纪律等“十二查”为主要内容的纪律作风整顿。对照有关法规进行专题辅导,请有关领导做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人人查找自身问题,书面总结,展览交流,解决了多年存在的思想问题,凝聚了人心。

通过一年多来的综合治理,这几家单位部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违纪反映明显减少。

(二)大胆创新,由点及面抓系统治理

2007年9月,该县针对一些腐败“重灾区”普遍存在的单位“一把手”“决策一言堂,权力一把抓,用人一朝臣,花钱一支笔、言论一个音”现象,确定做好监督的关键就是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要下决心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基于此,我们谨慎地推行两条新举措,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一是实行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申报登记和公示制度。从这些“重灾区”发生的一些腐败大案来看,不少领导干部的配偶和子女往往起到了负面作用。以党纪、政纪约束领导干部的配偶和子女势在必行。为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置于“阳光”下,2007年11月,县纪委下发了《关于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和公示的通知》,在全县开展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申报登记和公示工作。另外,为方便领导干部了解相关政策,县纪委组织整理了2001年以来中央和省内有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文件规定,以党课材料的形式,分发给全县每位科级干部阅读。

二是实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2007年12月,县纪委确定了沙村镇、建设局等13家为党政正职监督试点单位,开始试点分解“一把手”权力:单位“一把手”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材料等敏感事务,全部交由副职管理。新制度将“一把手”的职能转变成监督副手,形成相互制衡关系。实行单位“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副职有了权力,有利于调动副职的工作主动性,任监督组长的“一把手”时刻约束着副职用权行为,因而不敢乱用。反之,这一制度赋予副职直接分管的权力,增强了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在对人、财、物“三权”分解后,县纪委还出台了《财务管理制度》、《工程招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民主议事制度》、《重大事项票决制》等配套制度,犹如一道道关口,筑起了一道道防线。这一举措今年3月由点到面在全县全面推开后,在各单位正职领导中无异于引发了一场大地震,广大干部群众更是击节叫好,同时也很快收到了实效。县纪委监察局与审计、财政部门对全县2008年1-8月份接待费用检查,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15.31%,节省了80余万元。

人防工作督察报告篇9

1.健全工作制度,实现检察建议规范管理。从健全工作机制、实行规范管理入手,就检察建议的提出、审批、登记、管理、回访等具体操作环节做出规定,纳入业务程序,做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预防。

2.深入调查研究,增强检察建议实际效果。每提出一条建议,都紧密结合发案特点和规律,分析深层次原因,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审查阅卷,全面了解发案单位现行有关制度执行情况,找准症结并征求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意见后,详细列出建议改进的问题、完善的制度,提高建议针对性。

3.加强跟踪回访,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主动协助和督促发案单位规范经营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办案人员在检察建议发出后15天内,必须与发案单位进行联系,询问研究落实情况。在检察建议中要求发案单位接到建议后应在1个月内研究制定整改意见,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对1个月内未及时函告建议落实情况的,办案人员主动与发案单位取得联系,积极敦促整改。由主管检察长和办案人员结合办案情况,对发案单位的干部进行法制教育,就如何划清罪与非罪界限等问题进行解答咨询。

二、严惩职务犯罪,加强诉讼监督

1.坚持统一思想,服务大局,选准基层检察工作服务加快发展的切入点。一是提高认识,从思想上切入。二是科学谋划,从思路上切入。三是典型引导,从作风上切入。

2.坚持强化职能、创新模式,主攻基层检察工作服务加快发展的着力点。一是围绕强化打击职能,构筑多层次打击犯罪模式。二是围绕强化监督职能,构筑全方位诉讼监督模式。三是围绕强化预防职能,构筑立体式犯罪预防模式。主要是要形成个案预防、行业预防、案中预防和案后预防的预防工作时空体系,由检察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广泛参与的预防工作推进体系。要开辟舆论宣传阵地、警示教育阵地、对策研究阵地。通过宣传团讲座、街头法律宣传、电视台开辟专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营造出宣传声势。四是围绕强化保护职能,构筑宽领域服务保护模式。

3.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检,咬住基层检察工作服务加快发展的根本点。一是要全面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在素质上提升。贴近检察工作实践,坚持学习政治理论明方向、学习经济常识强职能、学习典型事迹添动力,不断拓展学习内涵。立足学习途径创新,围绕以讲促学、以赛促学、以写促学、以展促学、以评促学构建学习载体。二是深入推进目标位次管理,在管理上提升。三是扎实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在作风上提升。围绕“为谁执法、怎样执法”,服务加快发展的方式和水平、精神状态和工作方式是否适应检察工作新实践查找问题,转变作风,在全社会树立起检察机关严格执法的“卫士”形象和一心为民的“公仆”形象。

三、控告申诉举报工作如何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在当前经济建设的大潮中,检察机关的控申举报工作应如何为经济建设服务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人防工作督察报告篇10

×市人民检察院

近几年来,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保证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我院把纪检监察工作纳入全院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紧密联系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从健全完善廉政教育、制度约束、监督监察、考核奖惩四项机制入手,逐步建立起一套程序严密、运转协调、制约有效的纪检监察工作规范,使纪检监察工作走上了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深入开展。全院查办的自侦案件数量和质量,各类刑事案件的率、有罪判决率一直在全市名列前茅;连续八年无违法、无违纪、无错案、无重大责任事故;连续三年被省院记功表彰;多次被(上级市)市委、市政府授予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一、领导高度重视,把纪检监察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提高思想认识,是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根据这一要求,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必须依法创新规范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是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些人认为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监督不力,对检察机关的侦查权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加强以内部监督制约为重点的纪检监察规范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基于以上认识,我院党组始终把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年度整体规划,成立了由吕光明检察长任组长,一名副检察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领导和人、财、物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在组织领导上,坚持每年年初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执法执纪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在中层干部会和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层层动员,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当前工作形势,订出改进措施;检察长每半年听取纪检部门作专题汇报,进行具体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科室局每季度一总结,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干警守法守纪情况,从而在全院形成了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好局面。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成立了专门的监察室,从全院挑选一名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警任专职纪检员,确定每个部门一名副职为纪检工作联络员具体抓,分管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负总责,并承担连带责任,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纪检监察工作网络。在硬件设施上,院里专门为纪检监察部门腾出了两间办公室,先后投入万余元为监察室配备了笔记本电脑、通讯工具、档案橱、办公桌、沙发等办公设施,购置廉政档案夹个、文件盒个,印制谈话纪录等簿册余个,将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统一制成版面张挂上墙,保证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健全完善廉政教育机制,规范教育预防工作

抓好廉政教育,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基础工作,它起着构筑干警拒腐防变心理防线的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预防工作,充分发挥教育效能,我们根据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了政治学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并将党风党纪教育、专项教育和警示教育制度化、经常化,使广大干警从思想上筑起了拒腐防变的屏障。一是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自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院里每年都制定党风党纪学习教育计划,除坚持正常的“”制度外,还规定每周一晚上和周五下午半天为政治学习日,每季度一天廉政教育日,通过座谈会、交流会、演讲会和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和思想政治教育。为保证学习教育效果,院里专门建立了图书阅览室,购置了大量有关政治理论和党风党纪的书籍,并配发了学习笔记本,每年组织一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考试,成绩张榜公布。通过这些实实在在的工作,有力地增强了干警的法律法规和党性党纪观念。二是认真开展专项教育,打牢思想根基。根据上级院的部署,我们每年都开展教育整顿、执法作风大检查等专项教育活动,统一制定实施意见,印发配档表,订阅学习材料,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查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不定期在全院广泛开展“无违法、无违纪、无错案、无重大责任事故”活动和遵法守纪思想作风整顿。特别是在今年“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教育活动中,我们配合院党组制定了具体的计划,结合实际开展了参观考察、辅导讲座、理论研讨会、学习讨论等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教育活动以来,全院干警撰写心得体会余篇,举办学习专栏期,学习交流次。三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强化自律意识。注意经常利用上级通报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和市纪委下发的专题录像片,组织干警集中专门时间进行深刻的警示教育,剖根源、论危害、敲警钟,教育干警引以为戒,自觉做到自省自重、自警自励。仅今年以来,就联系湖南省原副检察长陈祖吉、邹城事件等违法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次,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三、健全完善制度约束机制,规范机关和队伍管理工作

建立良好的制度约束机制,是科学管理的标志和有效手段,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为了从制度上把好关口,规范干警的廉洁从检行为,我们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立足于本院实际,逐步健全完善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初步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规范约束干警行为,具有检察机关特点的制度约束机制。一是健全了机关管理机制。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认识到,检察工作要发展,建章立制是关键。特别是今年省院推行“规范化建设年”以来,先后建立健全了包括队伍、业务、后勤保障等各类规章制度项,这些制度较以前责任更加明晰、工作更加量化具体、奖惩分明,使全院干警动有规、行有矩,机关管理和各项检察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同时,配套制定了执行监督办法,成立了由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执行监督小组,对制度落实情况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二是健全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我们除认真执行上级规定的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等制度外,还健全完善了《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和《廉政档案管理办法》,为中层以上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围绕廉洁自律七项任务,结合工作岗位职责,将廉洁自律项内容列入班子成员廉政档案、项内容列入科级干部廉政档案、项内容列入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做到及时登记、定期填档。并规范检查考核程序,制定了检察长、副检察长和中层干部三种党风廉政建设自我考评表和民主测评表,在个人自我评定的基础上,结合中层以上干部半年和年终述职,由全院干警进行民主评议,将测评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同时,我们还按照上级部署,定期开展对领导干部使用小汽车、配偶子女从业以及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借用公款等专项清理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三是完善了干警廉洁从检制度。在认真执行中央、高检和省院的“四条禁令”、“九条卡死”、“六条禁令”等纪律规定的同时,紧密联系实际,制定了《检察干警自律监督报告制度》、《检察干警廉洁自律保证书》和《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规定》,明确了“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禁止性规范,配发了“八小时以外”行为报告表,并制定了执法执纪月报制度,要求干警每月都要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自己廉洁从检、遵纪守法的情况。凡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视情节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四是实行了干部谈话制度。将廉洁勤政、执法执纪、安全防范作为谈话的主要内容,坚持定期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体谈;检察长与其他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的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所管辖干警个别谈;纪检部门针对不同情况重点谈;对新提拔、调整任免后的干部跟上谈。一级抓一级,各负其责,常抓不懈。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年终由监察室统一收交备案。今年以来,共进行各类谈话余人次,收到了明显成效。如今年月份,有人反映一名干警“酒局”较多,影响形象,纪检部门及时找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个人和所在科室黄牌警告一次,使这名干警思想上受到很大触动,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主动找有关领导承认错误,工作责任心和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谅解。

四、健全完善监督监察机制,规范源头治理工作

加强监督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又一重要职责,也是狠抓制度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干警违法违纪的关键所在。几年来,我们注意不断总结强化监督的做法,形成了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各业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了队伍和案件不出问题。

(一)加强内部监督。一方面,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加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与干警之间的纵向监督。从检察长、副检察长到一般干警,实行一级管一级、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对干警发生的违反制度和违法违纪问题,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也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在全院形成“下管一级、上连一级”的连带责任制。另一方面,建立干警自律报告制度,加强横向监督。要求干警每月底向检察长写一封署名信,既要汇报个人本月内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又要反映所发现的其他干警违反制度、纪律等方面的不良行为以及对本院工作的建议。这项措施把每个干警置于全院干警的监督之下,从而使干警时时处处都能做到自重自省,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版权所有

(二)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这些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上级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监督的指示精神,注意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加强监督的措施,先后补充修订了《执法办案监督办法》、《个案安全防范备查制度》、《安全检查员职责》等项制度,使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由过去事后查处转移到现在的案前教育、案中监督和案后奖惩三者并重上来,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一是坚持案前预防。〖×〗根据监督规范的要求,自侦部门在接手案件时,要及时报送“个案安全备查表”,按照“一案双责”的规定,办案人与纪检监察部门签定《个案安全防范责任书》,使办案人明确既是案件质量的责任人,又是办案安全的责任人。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派员参加侦查部门召开的办案预备会,除研究部署办案工作外,还要根据案件的案值大小、危害程度及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素质、身体状况等不同情况,对办案人有针对性地进行案前谈话教育,重申“九条卡死”、“六条禁令”等办案纪律,明确查办案件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强调办案的方式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有效地防止了违法违纪办案和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一经验做法还被《检察日报》刊发。〖×〗二是坚持案中监督。〖×〗省院推行“一案三卡”监督办法后,我们全面落实并在工作中逐步细化完善,在实施中注意做到了“三个明确”,即明确告知事项,制作了卡片式的“告知事项卡”,规定办案人在首次传讯或询问时,必须将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当事人;明确回访重点,把自侦、不捕、不诉、抗诉,以及群众有反映、有疑点的案件作为回访重点;明确实施时间,规定办案人在办结案件后三日内将告知卡和自律卡交部门负责人审签。纪检部门定期对落实“一案三卡”情况进行检查,看制度是否落实、填写的内容是否规范完整,从而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实效。同时,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办案工作的实际,我们还实行了“三簿跟踪”监督。即建立了“案件程序跟踪”、“赃款赃物跟踪”、“办案安全防范跟踪”三个登记簿,通过及时填报三个登记簿,对办案全过程实施全方位跟踪监督。“案件程序跟踪”,就是规定自侦部门在立案后三日内,必须将立案决定及采取的强制措施告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登记,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执行办案程序问题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对发现的超时限传唤、法律文书不规范、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纠正。“赃款赃物跟踪”,就是规定财务人员在对赃款赃物进行扣押、收缴、保管、处理时要到监察室进行登记备案,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办案安全防范跟踪”,就是纪检监察部门通过“五看五查”,对办案安全进行监督。“五看五查”即看现场、查隐患,看嫌疑人、查苗头,看措施、查漏洞,看行为、查纪律,看案卷、查执法,并及时登记备案。对发现的问题,向办案部门发出《办案安全隐患纠正通知书》,限期改正。年以来,我们通过纪检监察监督,先后发现企图碰墙、碰桌子等不安全苗头和隐患起,均妥善解决,防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坚持案后奖惩。〖×〗根据院里的考核办法,制定了《案后讲评制度》,即每起案件办结后,纪检监察部门都要将监督监察情况告知办案部门,由办案部门进行讲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记录在案,纳入动态管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通过案后讲评,对发生的违法违纪办案和办案安全事故,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视情节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我院加强办案安全防范监督的做法也得到上级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先后被市院、省院以简报形式转发,并制成专题片予以推广。

(三)加强社会监督。我们坚持开门纳谏,主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建立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坚持由党组成员带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向他们发送有关材料通报工版权所有作情况;从社会各界聘请了人民监督员和特邀执法监督员名,每年召开两次座谈会并向社会公布了检务公开、“六条禁令”内容和执法作风问题投诉电话;在市区主要街道及部分乡镇驻地安装了“检察官信箱”。通过以上措施,密切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仅今年教育活动以来,全院共走访人大代表余人次,走访当事人人次,发放征求意见信余封,召开执法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次,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余条,落实整改措施项,修订完善规章制度个,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

人防工作督察报告篇11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通过全面的廉政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强化廉政勤政教育,健全监督制约制度,实施有力管理监督,促进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科学、规范、廉洁运行,为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三条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工作坚持早发现、早预防、教育为主、积极整改的原则。

第四条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工作在县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

第五条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采取下管一级的办法,多头预警,层层保障。

第二章廉政风险防范预警组织机构

第六条成立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监察室主任兼任。

第七条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纪检监察部门为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员的管理机构。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员主要由各部门产生,其业务统一归监察室管理,由纪检组负责。

(二)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员负责采集、归纳、整理本单位、本部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预警信息,按月填报《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表》和《地方税务局“两权”监督报告表》。

(三)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员采集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主要从行风评议、问卷调查、媒体报道、群众举报和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中分析归纳、了解整理。

(四)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员要坚持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未经审核的预警信息。对已的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未经主管部门或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散发、复制、转发、转载。

(五)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员在每季度第一星期,向监察室上报《地方税务局季度廉政纠风预测分析报告》。

(六)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坚持按月采集,遇有重大事项及时采集分析上报;每季度由纪检组组织召开一次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员工作会议,综合汇报和分析预警信息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后续工作。

第三章廉政风险防范预警的途径和内容

第八条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采集途径:

(一)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二)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反映的问题;

(三)地方纠风办、行风热线等相关部门移送的问题;

(四)领导班子联系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五)稽查局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

(六)法规科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七)监察室执法监察、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

(八)人事教育科年度考核、班子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九)办公室行政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办公室年度审计、离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十一)在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和两票管理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办公室在网络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十三)办公室在安全生产中发现的问题;

(十四)其他发现情形。

第九条发生下列事件应实施预警:

(一)部门或所属人员有可能发生违法违纪以及重大违规行为或已经发生,需今后防范制止的;

(二)部门或所属人员出现了不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税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大决策等贯彻执行中,易于出现重大偏差失误或不廉违规的行为时;

(四)即将或正在进行人事任免调整、实施大型基础建设、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涉及人、财、物的行为时;

(五)违反《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投诉事项的;

(六)党组认为需要启动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实施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应着眼防范,结合具体实际,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直接行使“两权”的部门或个人,告知其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税收方针政策和廉政制度等规定,并要求组织学习贯彻;

(二)依据廉政谈话、警示谈话、戒勉谈话等制度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三)开展针对性的全员学习教育;

(四)提出开展内部审计、执法检查、执法监察的意见;

(五)提出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的建议;

(六)建立健全权力行使中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和完善有关法规制度;

(七)需采取的其他可行措施。

第四章廉政风险防范预警的实施

第十一条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实施程序:

(一)启动预警机制。纪检组,监察室应协同各职能部门,积极了解“两权”运行情况,需启动预警机制加以防范的,应立即向局党组汇报情况,实施廉政风险防范预警,防范制止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发生。发生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事件时,一般由预警信息员填制《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登记分析表》交由监察部门,经局党组审核同意后启动;党组未启动,单位自行发现本单位确有应启动预警机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向局党组汇报情况,填制《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启动表》并经审核同意后启动。启动表应注明被启动单位、启动事件、启动原因、采取的措施以及实施要求等内容。

(二)实施预警措施。预警机制启动后,被启动部门应严格落实《启动表》注明的各项措施,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实施。依据规定需上级实施的廉政谈话、执法监察等,由监察部门进行。

(三)反馈落实情况。廉政风险防范预警措施实施结束后,实施部门应将实施过程、结果及下步工作打算等情况及时报送监察室备案。监察室应及时将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制度落实情况向局党组汇报。

第十二条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力度,实行廉政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按季自查,在一定范围公开,每年年度终了,班子成员应按照相关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规定,将上年度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报告地区局,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人防工作督察报告篇12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第三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都有预防职务犯罪的义务,每个公民都有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权利。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单位内部预防、职能机关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

第五条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生产和经营秩序。

第七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级别管理为辅。

第八条预防职务犯罪专项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预防职责

第九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在职责范围内查处违法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指导,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预防职务犯罪实行领导责任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其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明确有关内设部门承担本行业或者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检察、审判、公安、监察、审计等国家机关应当依据自身职能履行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第十二条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法律监督职能开展以下工作:

(一)结合查办案件,指导和配合发案单位进行个案预防;

(二)结合类案分析,指导和配合有关机关在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系统预防;

(三)结合公共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和大型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政府集中采购等重点项目,指导和配合有关机关、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预防;

(四)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

(五)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审判机关通过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分子,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作用,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结合侦查职能,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指导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开展预防有关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

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会同有关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查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渎职等违法失职行为,教育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预决算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不得、、,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招聘、录用或者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过程中收受礼金或者谋取私利;

(二)在行使行政许可权和政府采购、分配使用资金过程中为个人和单位谋取私利;

(三)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干扰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四)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

(五)利用职权要求有关单位给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贷款、拨款、借款或者提供担保;

(六)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七)其他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行为。

第三章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当坚持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要内容。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领导岗位、关键岗位、重要部门和重点行业的人员进行重点教育。

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新招录的人员和拟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岗位培训。

大中专院校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为法制教育的内容。鼓励有关教学、研究机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研究,提出改进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意见。

各类干部培训学校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监狱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采取以下措施预防职务犯罪:

(一)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执行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社保资金和其他资金收支情况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

(四)对市政、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或者拍卖;

(五)对人事、财政、行政审批、资金项目管理等工作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岗位加强监督,并定期交流或者轮岗。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市场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依法实行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

第二十一条司法机关在履行侦查、检察、审判等职能时,应当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开职权范围、办案程序、投诉途径等事项,规范司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实行重大事务、财务公开,健全和规范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任用或者聘用因职务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机关领导职务、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和会计。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咨询,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要求,为其提供免费及保密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咨询服务和防范建议。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列入廉政责任制和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一并实行考核。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受群众评议。

第二十六条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针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并督促被建议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同时可以抄送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

有关单位在接到建议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建议的机关或者部门反馈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公民通过反映、控告和举报等途径,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务活动进行监督,向有关单位提出批评和建议。

有关单位对反映、控告、举报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受理,并为反映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反映人、控告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反映人、控告人、举报人。

第二十八条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制定或者不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和措施的单位提出批评,并向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检察机关反映。

有关行政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有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答复处理情况。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预防职责,致使本单位人员在其任期内三人以上或者三次以上出现严重职务违法行为的;

(二)不依法查处或者不依法协助查处职务违法行为,对涉嫌重大违法的案件不及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部门,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不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

(三)拒绝接受和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任用或者聘用因职务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机关领导职务、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和会计的;

(五)接到检察、司法、监察、审计建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

(六)干扰或者妨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七)对举报人、控告人、反映人实施打击报复或者不依法保护致使其遭受打击报复的;

(八)向被反映人、被控告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

(九)妨碍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十)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条例从事监督、检查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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