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合集12篇

时间:2023-08-14 09:24:21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篇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我县已建成的所有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单位(以下简称工程隶属单位)是指:所有权明确的人防工程,所有权单位即为隶属单位;所有权不明确的人防工程,现实中拥有最终管理权和收益权的单位即为隶属单位。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应当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战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实行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在使用中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战时防护功能完好。

第六条县人防办负责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平时使用管理

第七条工程隶属单位对所属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维护负有管理责任,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消防、防汛、治安等工作和使用中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租赁或受委托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实行合同管理制度。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与工程隶属单位依法订立合同,合同格式参照国家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自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订立内部委托协议,约定维护管理等相关责权关系。

第九条承租或受委托管理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承租或委托管理合同履行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接受隶属单位的管理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使用单位在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后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使用申请书;

(二)《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

(四)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五)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隶属单位提交的登记资料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或告知不予发证的理由。

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单位、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含副本),方可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禁止无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第十二条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员由工程隶属单位指派(住宅小区人民防空工程由物业管理部门指派),平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做好所在单位人民防空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战时服从人民防空指挥部的指挥,履行人民防空引导职责。

第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每年年终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进行审验。工程隶属关系或工程管理员发生变更时,当事人双方应到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步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登记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实行现场轮检抽检制度,年度轮检抽检率不得低于管辖区内人防工程总量的30%。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登记不实、违规使用和疏于维护的行为应当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直至予以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转租、转让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因故确需转租或者转让的,必须报经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换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单位、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使用单位或个人需要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装修时,应向工程隶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须经工程隶属单位和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县人防办备案。工程隶属单位应当保证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功能不受损害,并注意控制临战平战功能转换的工作量。县人防办有权对人民防空工程的装修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的平时使用仅限于城市防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之用。

第三章平时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是指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修、保养、保护的计划、实施、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定期维护、保障使用、损坏赔偿、折除补建的原则。

第二十条人民防空工程实行维护管理责任承诺制度。工程隶属单位按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要求签订维护管理责任承诺书,对维护管理负总责;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合同或委托协议的约定,对维护管理负相应责任。对人民防空工程不承担维护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使用资格。

第二十一条工程隶属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不同运行机制落实维护管理经费。有平时收益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经费从收益中提取;无平时收益的,由工程隶属单位负责筹措。

第二十二条工程隶属单位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行下列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维修保养档案制度;维护工作自查报告制度;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时维护责任移交和备案制度。

第二十三条维修保养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一)工程结构完好;

(二)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和饮用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三)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

(四)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正常;

(五)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

(六)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

(七)防汛设施安全可靠。

第二十四条保护人民防空工程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民和社会组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民防空无关的其他建筑;

(二)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往人民防空工程出入口的道路;

(三)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四)禁止擅自占用、改造和损坏人民防空工程设施;

(五)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第二十五条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时,必须采取保障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报经县人防办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经县人防办批准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得降低防护等级和影响其防护效能,按规范完成设计后,报经县人防办批准实施。

第二十七条严禁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或其防护设备设施。因城市建设或其它原因确需拆除时,必须向县人防办申报,由县人防办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

经批准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必须由拆除单位按原面积限期予以补建,补建工程的位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予以确定。补建工程的等级和相关要素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经批准拆除的防护设备设施,必须由拆除单位予以更新,更新的防护设备设施不低于原设计性能。受条件限制难以补建的工程,报经县人防办批准,按应补建工程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县人防办统一建设。

第二十八条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从严掌握。需报废的人民防空工程,必须向县人防办申请,由县人防办按照权限逐级上报审批。经批准报废的人民防空工程,其隶属单位予以回填处理,不得留有隐患。

第二十九条县人防办应当对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并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评定标准对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的安全管理由工程使用单位或个人承担直接责任,由工程隶属单位承担管理责任,实行消防安全工作承诺制度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工程隶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明确安全工作目标,定期组织培训和安全检查,监督使用单位或个人落实安全措施。县人防办协同公安消防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下列安全措施:

(一)建立健全消防、治安组织,落实责任,履行职责;

(二)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定期组织在岗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讲评考核;

(四)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的治安和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五)消防栓、防火卷帘门、手动报警按钮等处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圈占、遮盖,消防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和挪移;

(六)人员避难通道、疏散通道及疏散出口处,要设置火灾疏散指示标志和标志灯,不得摆设柜台、占道经营;

(七)消防、高压电器等特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质,持证上岗;

(八)建立昼夜值班巡视制度,加强巡查,对影响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

第三十二条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用电管理,定期对电路电器设备进行检查,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三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制定防汛方案和应急措施,做好防汛排涝等工作。

第五章平战功能转换

第三十四条需做平战功能转换的人民防空工程,其隶属单位应当制定并妥善保存平战功能转换方案,平战功能转换工作由隶属单位负责临战实施,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县人防办平战功能转换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换工作。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篇2

元。 二十、本责任书

年 月

日至

日有效。 aa大酒店(公章)

部门经理签字: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篇3

责任书怎么写

责任书实际上就是落实万一发生什么事,谁负主要责任。要写清楚出行的目的,谁组织,地点,人数,注意事项。特别要写清楚,出事后处理方法和谁负责

责任书格式

xxx责任书

xxx的全体学生,为了xxx,健全和完善xxx,落实xxx,做到xxx。全体学生应履行下列xxx责任。

1、****

2、****

3、****

以上各项xxx责任,应认真履行。xx将按照学校相关部门的考评结果,对迎评促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责任人给予上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迎评促建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安全责任书(一)

甲方:

乙方:

立责任书单位: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行中设备的安全运行,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根据电力行业颁发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关条文如下:

1、甲方安全职责:

1.1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了解在此前的施工业绩及施工安全情况。

1.2审查由乙方提供的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及税务登记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

1.3审查由乙方填写的外包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包括施工人员概况、特种作业人员及“上岗证”复印件,审查由乙方提供须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证明原件。甲方按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施工证。

1.4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该工程的“三措”计划进行审查和指导,合格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必要时或根据乙方请求及《安规》要求增设甲方专人监护。

1.5协调乙方提出的沿线交叉跨越线路停电配合等工作,必要时应会同乙方现场实地踏勘,商定施工方案。

1.6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全面交待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1.7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1.8负责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有关职责。

2、乙方安全职责

2.1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的“三证”: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全套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2.2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应提供受法人委托签订经济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的证明书原件及“进(出)城承包工程许可证”。

2.3开工前乙方应填写《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施工(工作)人员概况》,提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的证明原件。

2.4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

2.5开工前提供维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单项措施。

2.6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禁止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7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2.8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对在正在使用的设备上施工的,应与甲方一起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2.9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施工。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必须按甲方规定佩证上岗。

2.10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11及时详细地对沿线交叉跨越、高低压线路等进行实地踏勘,提供书面资料,便于甲方协调配合。

2.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13负责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有关职责。

3、安全考核:

3.1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3.2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代维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

3.2 若因乙方人员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无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甲方应对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给于适当奖励。(建议奖励2000元左右)

4、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安全责任书(二)

为贯彻《中华人公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省市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确保物流园区各单位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消防管理的基本要求:

1、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安全防火责任人,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按省市消防重点保卫单位暂行规定执行。

2、将消防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国家制定的消防法规,实行定点、定人、定职责的消防管理机制,应做到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切实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4、消防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单位要有一至两名现场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健全各种消防防火制度。

5、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6、爱护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协助管理单位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各种消防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自救能力。

7、排列货物要整齐,杜绝摆放易燃、易爆物品,市场公共范围内严禁吸烟。

8、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切实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责任目标:

1、无火灾事故。

2、不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

3、无违章装修及违章作业的现象。

4、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要完好,无损坏,保养良好。

5、不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商品摆放不得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6、90%以上的员工要懂得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义务消防队员懂得使用各种消防设备及对初起火灾的扑救及处理。

三、考核、奖惩办法:

对两谁原则不落实,领导不重视防火工作、制度不健全、组织不落实、管理混乱、有重大火险隐患不整改的责任单位,管理单位有权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管理单位有权停水、停电、责令停业整改,并向其主管单位及消防局通报。由于责任单位的原因导致火灾事故,相关责任应由责任单位承担。

四、其它: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管理单位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责任书自责任单位和管理单位签章之日起生效。

管理单位(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篇4

责任书怎么写

责任书实际上就是落实万一发生什么事,谁负主要责任。要写清楚出行的目的,谁组织,地点,人数,注意事项。特别要写清楚,出事后处理方法和谁负责

责任书格式

xxx责任书

xxx的全体学生,为了xxx,健全和完善xxx,落实xxx,做到xxx。全体学生应履行下列xxx责任。

1、****************

2、****************

3、****************

以上各项xxx责任,应认真履行。xx将按照学校相关部门的考评结果,对迎评促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责任人给予上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迎评促建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安全责任书(一)

甲方:

乙方:

立责任书单位: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行中设备的安全运行,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根据电力行业颁发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关条文如下:

1、甲方安全职责:

1.1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了解在此前的施工业绩及施工安全情况。

1.3审查由乙方填写的外包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包括施工人员概况、特种作业人员及“上岗证”复印件,审查由乙方提供须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证明原件。甲方按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施工证。

1.4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该工程的“三措”计划进行审查和指导,合格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必要时或根据乙方请求及《安规》要求增设甲方专人监护。

1.5协调乙方提出的沿线交叉跨越线路停电配合等工作,必要时应会同乙方现场实地踏勘,商定施工方案。

1.6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全面交待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1.7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1.8负责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有关职责。

2、乙方安全职责

2.1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的“三证”: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全套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2.2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应提供受法人委托签订经济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的证明书原件及“进(出)城承包工程许可证”。

2.3开工前乙方应填写《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施工(工作)人员概况》,提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的证明原件。

2.4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

2.5开工前提供维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单项措施。

2.6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禁止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7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2.8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对在正在使用的设备上施工的,应与甲方一起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2.9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施工。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必须按甲方规定佩证上岗。

2.10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11及时详细地对沿线交叉跨越、高低压线路等进行实地踏勘,提供书面资料,便于甲方协调配合。

2.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13负责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有关职责。

3、安全考核:

3.1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3.2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代维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

3.2 若因乙方人员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无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甲方应对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给于适当奖励。(建议奖励2000元左右)

4、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安全责任书(二)

为贯彻《中华人公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省市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确保物流园区各单位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消防管理的基本要求:

1、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安全防火责任人,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按省市消防重点保卫单位暂行规定执行。

2、将消防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国家制定的消防法规,实行定点、定人、定职责的消防管理机制,应做到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切实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4、消防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单位要有一至两名现场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健全各种消防防火制度。

5、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6、爱护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协助管理单位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各种消防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自救能力。

7、排列货物要整齐,杜绝摆放易燃、易爆物品,市场公共范围内严禁吸烟。

8、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切实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责任目标:

1、无火灾事故。

2、不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

3、无违章装修及违章作业的现象。

4、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要完好,无损坏,保养良好。

5、不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商品摆放不得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6、90%以上的员工要懂得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义务消防队员懂得使用各种消防设备及对初起火灾的扑救及处理。

三、考核、奖惩办法:

对两谁原则不落实,领导不重视防火工作、制度不健全、组织不落实、管理混乱、有重大火险隐患不整改的责任单位,管理单位有权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管理单位有权停水、停电、责令停业整改,并向其主管单位及消防局通报。由于责任单位的原因导致火灾事故,相关责任应由责任单位承担。

四、其它: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管理单位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责任书自责任单位和管理单位签章之日起生效。

管理单位(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篇5

(一)、建立和健全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落实三防工作各项责任制。为切实做好三防工作,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机构组成人员变动等因素,基本上能够及时对三防机构进行了调整,加强和充实了三防指挥队伍。根据省防总和省水利厅的要求,我市进一步落实今年防汛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中型水库行政责任人由县(市、区)领导亲自挂帅,小型水库行政责任人由所在的镇领导担任。结合我市三防工作的需要,今年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变动与否均要按照省防总《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书》的要求,按照分级管理、逐级签订的办法,统一使用省防总印制的《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书》在汛前重新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同时,我们将在汛期前在《__日报》上刊登全市各宗中型水库、万亩堤围防汛责任人名单,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落实各种三防工作预案。我市现有12宗中型水库、4宗万亩堤围,均编制了工程防洪预案,千亩及以上堤围和小型水库工程防洪预案,实行分级制定,报上级防汛部门备案,共完成防洪预案232宗。今年还结合历年特别是05.6西江特大洪水的防汛经验,需对防旱抗旱、防御山洪灾害、防洪预案进行修改和补充,使它进一步完善并具有较好的操作性,为防灾抗灾提供科学依据。

(三)、落实防汛物料的贮备和防洪抢险队伍。根据我市防汛工作的需要,要求各地、各工程单位认真抓好防汛物料的储备工作,按省定标准补充储备防汛物料,确保防汛抢险的需要。据统计,全市储备的防洪物资有:防洪编织包54万只,救生衣4710件,石头8600立方米,砂20__0立方米,钢筋笼390只,土工膜(布)16捆共5290平方米,松、杉桩400立方米。

(四)、健全工程的各项管理。按照分级管理,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职责、任务,保证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度汛有问题的病险水库,在汛前无法除险加固的,要坚决限制蓄水甚至放空度汛,确保工程度汛安全。同时,安排专人值班,落实值班制度。

(五)、加强对三防办公系统、通讯系统的维护检查。我市去年在省防总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三防会商室建设,安装了三防办公系统,为保证办公系统正常工作,市三防办已经对系统进行了检查和维护。同时,我市各级三防加强对通讯系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今年汛期通讯畅通。

(六)、加强执法监察工作,加大河道采砂执法力度。加强对西江、罗定江、新兴江的河道采砂管理。按照《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河道采砂行为,防止在河道违章采砂作业,维护河堤和河道行洪的安全。

(七)、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按省防总的要求,我市成立了__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领导小组,进行分流域面积摸底,开展山洪灾害资料调查工作,全市小于200平方公里河流的流域面积共6479.4平方公里。各地根据调查情况,开展制订了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八)、抓好蓄水防旱工作。我市近年连续受旱,为了切实做好我市今春防旱抗旱工作,市防办于二月九日发出了《关于做好我市防旱和春耕用水工作的通知》(云防办[20__]2号),对切实做好春耕防旱抗旱工作作了部署和意见。为确保我市农业生产、人民生活用水,及早部署,要求各地要在工程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切实做好蓄水防旱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作用,加强蓄水、用水的管理,做好水库用水的调度工作,科学用水、节约用水,做到生产用水服从于生活用水、发电用水服从灌溉用水,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用水的需要。

(九)、水毁工程修复。全市受去年“05.6”西江洪水影响的36宗水毁工程已经修复完成,完成工程量:土方86.19万立方米、石方7.83万立方米、砼1.71万立方米,完成投资4053.8万元,其中省级以上投资450万元,市县财政安排1543.26万元,乡镇及群众自筹2060.45万元。

(十)、坚决查处“四无”水电站工程。按照水利部、省政府和省水利厅关于坚决清理整顿“四无”水电站的有关要求,全市去年共清理出“四无”电站3宗。目前,有1宗工程已停产、放空库容度汛;1宗已发放停产 整改通知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鉴定;1宗已清理整顿完毕。

二、存在问题

主要存在问题有:

(一)、个别地方镇级领导防汛意识淡薄,对汛前防洪安全检查不够重视;

(二)、个别小型工程防汛物料储备不足,去冬今春除险加固用去的防汛砂石料未能及时补回;

(三)、由于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度汛工程施工进度缓慢,需进一步落实度汛措施;

(四)、部分小型工程进库公路不畅通,给防汛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五)、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进展不平衡,部分工程管理单位工资和管护经费不落实,工程管理不到位。据统计,全市小(二)型以上水库和千亩以上堤围共252宗,落实值班管护人员的有196宗,落实通讯电话的有74宗,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的有141宗。其中,全市中型水库12宗,落实值班管护人员的12宗,落实通讯电话的12宗,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的12宗;小(一)型水库49宗,落实值班管护人员的46宗,落实通讯电话的44宗,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的36宗;小(二)型水库共159宗,落实值班管护人员的122宗,落实通讯电话的10宗,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的88宗;万亩堤围共4宗,落实值班管护人员的4宗,落实通讯电话的4宗,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的3宗;千亩堤围共28宗,落实值班管护人员的12宗,落实通讯电话的4宗,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的2宗。(各县(市、区)详细情况见附表)

(六)、部分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全市共计115宗,主要体现在:

1、水库工程

检查发现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的水库工程共65宗,其中中型水库11宗,小型水库工程54宗。存在主要问题有:坝体局部渗漏、观测设施失灵、涵洞和闸门漏水、防汛砂石不足等。(各宗工程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详见附表)。

2、堤坝工程

全市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堤围共27宗。主要存在问题有:堤身滑坡崩塌、堤脚冲刷淘空、局部渗漏等。(各宗工程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详见附表)。

3、涵闸工程

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涵闸共有18宗。主要存在问题有:闸门老化漏水、涵洞和侧墙开裂、启闭设备老化等。(各宗工程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详见附表)。

4、电站、电排站工程

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电站、电排站工程共5宗,其中电站2宗,电排站3宗。主要存在问题有:机电设备残旧老化、锈蚀,前池、渠道渗漏等。(各宗工程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详见附表)

三、今年三防工作要求

根据汛前水利工程安全检查所得出的情况,为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确保今年安全度汛,要求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各工程管理单位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各地要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种防汛工作责任制,在去年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未完成责任书签订工作的要在汛期前完成,县(市、区)三防指挥部要将《责任书》的责任内容书面通知责任人,明确职责,履行责任。

(二)、建立健全工程防汛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工程防汛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制度,对每宗工程的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工程责任人和检查人员均要在检查情况登记表签名确认。

(三)、落实整改措施。根据检查的情况,全市共有115宗工程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列入重点应急项目应急共45宗,总投资共2717.1万元,已上报申请省、中央财政补助2098.9万元。并以《关于20__年防汛抗旱经费使用情况和20__年重点度汛应急项目计划的报告》云防总[20__]05号上报了省财政厅和省防总,争取尽快得到省的支持。我市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按照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除工程隐患,目前已投入应急资金240万元,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部分工程进行加固。

同时,要求各地对汛前安全检查出来的工程隐患要按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逐宗排队,提出整改计划并在限期内处理工程隐患,汛期前确实未能消除隐患的要落实度汛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有病险、又无人管理的水库工程,必须放空度汛,确保工程安全。对检查出存在问题工程的整改完成情况,要以书面材料于4月15日前上报市三防办。

(四)、落实防汛物料和抢险队伍。凡没有按国家标准备足防汛物料的水利工程一定要在汛期前补充备足,并要堆放有序,确保防汛抢险的物资需要。同时要落实好抢险队伍,将名单造册公布,并上报市三防办公室备案。

(五)、落实工程正常管理。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管理的各项规范、规定的要求,加强工程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对没有值班管护人员、没有通讯设施、没有管护经费来源的水利工程,要尽快予以落实。

(六)、落实水库度汛计划。各地要制订好中小型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报市三防总指挥部,各宗水库要严格执行三防批复的度汛防限计划,严禁超防限水位蓄水,确保水库安全。

(七)、修编完善工程防洪预案。各地要结合近年特别是去年西江特大洪水的防汛经验,进一步科学、合理地完善、充实各宗水利工程防洪预案,修编工作要在汛期前完成。

(八)、落实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我市是山区市,易发生山洪灾害。各地要认真制订防御山地灾害预案,落实以行政首长为核心的责任制,加强对群众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落实抗旱措施。各地要在做好防汛工作的同时,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做好蓄水防旱工作,要做到合理用水、科学用水,保证农村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

(十)、加强小水电和排涝工程特别是沿江一级泵站的安全管理。要落实安全领导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突出抓好高水头电站引水渠道、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和厂房等水工建筑物的巡查,严禁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擅自提高蓄水发电,并坚决查处“四无”电站工程。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篇6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内,单位或个人的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应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方针,并应纳入城市规划和基建计划。

第四条  人防工程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公共工程(含中小学的人防工程,以下同)由各级人防部门负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人防工程,由产权所属单位负责。

第五条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是本市人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防办)是同级政府主管辖内人防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  人防办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工程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检查监督人防工程计划和规划的实施,审批人防工程的初步设计;

(四)参与人防地下室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工程档案等方面的技术管理、质量监督、科技信息、经验交流;

(五)指导、监督人防工程的维护和使用。

第二章  建设标准和审批

第六条  凡在本市区范围内的民用建筑包括旧房拆除后新建的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各种办公楼、科研和医疗用房等建筑的建设单位,不论何种投资来源,均按规定的标准修建人防工程或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第七条  凡在市区的中央、部队、省、市属单位和外地在广州市机构的人防工程建设,均须报市人防办审批;其余单位的人防工程建设由区人防办审批,报市人防办备案。

第八条  建设人防工程的标准:

(一)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应修建与首层面积相等的人防工程;

(二)新建9层以下民用建筑,按地面新建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人防工程;

(三)原9层以下民用建筑加建至10层以上的,应按本条(一)项规定修建人防工程。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防工程,经批准由人防办易地建设:

(一)建设地段地下管网密集难以保证施工安全的;

(二)岩基、流沙或地处内街小巷,余泥运输困难的;

(三)按标准应修建人防工程的面积小于150平方米的;

(四)加层建设应修建的人防工程,因无补充建设地盘的。

第十条  分期建设项目,在第一期工程应建的人防工程,因特殊情况,经人防办批准可推迟在第二期工程补建,但应向人防办缴纳应建工程费用作为缓建保证金,当补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保证金退回,如超过5年仍不补建的,保证金不再退还,由人防办作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费用。

第十一条  凡在1988年2月市人民政府颁布《广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后报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建而未建人防工程的,必须在本办法颁布实施后的90天内向人防办办理补建补交易地建设人防工程费的手续,如不补建或补交人防工程费的,城市规划部门应对其新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限制。

第三章  规划和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人防办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本市人口密度、地面和地下规划以及使用功能的要求等,编制人防地下室建设规划。

第十二条  人防工程建设的重点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居住区、小区、统建住宅区和旧城改造区以及交通主干线沿线地段,形成相对配套的人防工程体系。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计入规划建筑容积率的指标。

第十三条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建,所需的资金和材料列入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概(预)算之内,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第十四条  在民用建筑项目设计任务书中,对人防工程地下室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人防工程建筑面积、造价;

(二)战时用途和防护等级;

(三)平时用途和效益预测。

第十五条  修建人防工程规划和计划实施情况,由市建委会同市计委、市人防办、市规划局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使用由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负责监督。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编制修建人防工程计划,其主管部门应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在报建民用建筑项目时必须把人防工程建设计划和地面建设计划同时上报市计委和市人防办。凡不按规定上报修建人防工程计划的单位,市计委不予列入基建计划,不发固定资产许可证;人防办不予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规划部门不发建筑审核书;城建部门不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银行不予拨款。

第四章  设计管理

第十八条  人防工程的设计必须由持有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及项目设计任务书、规划设计要求,根据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并对人防工程的设计质量负责。

第十九条  人防工程设计应根据建设条件,满足战时和平时两种使用功能。设计单位应有专业人员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的技术工作。

第二十条  人防工程的初步设计按管理权限经市、区人防办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审定后,应送原审查同意的市、区人防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  人防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凡涉及面积、平面布置、防护等级、密闭等重大变更,按管理权限须经市、区人防办批准。

第二十二条  评选优秀设计项目应将地面、地下人防工程设计情况统一考虑,凡人防工程不符合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和平战结合要求的,地面工程不能评为优秀设计项目。

第五章  施工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人防工程的施工必须由持省、市施工执照的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有关施工操作规程和技术规定,并对人防工程的施工和安装质量负责,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人防工程施工的技术和质量管理。接受人防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凡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人防部门有权制止与纠正。对人防工程的关键部位,人防部门应会同设计人员及时进行局部验收,并在施工记录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五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具备下列条件:

(一)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记录齐全,施工质量达到要求,无隐患,无渗漏水;

(二)出入口部位防密门、密闭门和“三防”设备符合要求,安装齐全,运转正常(设计指明预留者除外);

(三)工程回填按设计要求复土完毕;

(四)防护区与非防护区接合部穿管的密闭处理符合要求;

(五)竣工资料齐全合格。

第二十六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并有原审核的市、区人防办参加。凡人防工程没有竣工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应暂缓验收,并限期补救完善。

第二十七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由建设单位填报竣工验收表和工程技术文件档案一式两份,送原审核的市、区人防办归档。

第二十八条  凡未经市、区人防办验收的人防工程,建设银行审核工程结算时,不支付工程尾数。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报建人防工程时,必须向分管的市、区人防办交付人防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其金额按人防工程投资总额的1%计算。但国内工程最高不超过3万元,外商投资工程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工程档案送市、区人防办审查合格后,退还工程档案保证金。

第六章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  人防工程应经常维护、保养,保持结构完好,内部整洁,通风、通水、通电设备良好,运行正常。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人防工程排放污水,不得堆放废弃物及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危及人防工程的范围内采石、取土、埋设各种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确因城市建设需要的,必须经市人防办批准。凡确需拆除人防工程的,经批准后,由拆除单位补建或经济赔偿。

第三十三条  公共人防工程的维护费由市、区人防办负责,单位人防工程的维护费用由单位负责。

第七章  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共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必须报分管的人防办审批,单位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由单位自行决定。凡人防工程竣工3年后仍不使用的,由市人防办统一安排使用。

第三十五条  凡建设费用列入商品房综合开发成本,按规划统一建设的人防工程,均列入本市公共人防工程管理,作为国家的人防战备设施。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出售,并按开发建设单位的隶属关系,移交市、区人防办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六条  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应对工程负责维护管理和设备维护更新,以及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十七条  使用人防工程(不含单位自建自用的人防工程),应按规定向市、区人防办交纳人防工程使用费。人防工程使用费另行规定。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区人防办予以奖励:

(一)认真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

(二)设计和施工质量均同时评为优秀工程的;

(三)对人防工程维护、安全管理有突出成绩或被评为工程维护管理先进的。

奖励资金可在当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中提取2%至5%和在拆除工程赔偿费中提取5%至15%。

第三十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不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建设人防工程的,除补建或补交易地建设费外,并按应建人防工程造价的1%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按应建面积每平方米1元处以罚款,但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图纸施工或擅自更改图纸,造成人防工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如无法补救的,还应承担重新建造的全部费用。

(三)凡向人防工程排放污水、堆放废物或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腐蚀性物品的,除限期清理外,并按污染或堆放面积每平方米3元处以罚款。逾期不清理的,加倍处罚。

(四)在人防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采石、取土或未经批准埋设管线、修建地面建筑物的,除责令立即停工、恢复原状外,并对当事人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逾期不停工、不恢复原状的,加倍处罚。

(五)未经人防部门批准,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的,除补建或交纳补建费外,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人防工程补建费按现行建筑造价计算。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篇7

各类车辆安全责任书1为加强我科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人,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例,2015年我科对有安全生产风险的工种,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救护车转运病人途中,担负患者生命的救援,同时在道路行走过程也是一种高危险性工作,各司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

2.每次上岗前检查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完好,确保行驶中性能良好。

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安全驾驶,不开违法车、不开斗气车、不疲劳驾驶,保证无安全事故发生。

4.每位司机熟知救护车驾驶员制度及职责,能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检查、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保证转运途中的安全。

5、科室每月对本科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记录齐全。

事故隐患有登记,有整改措施,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医院。

6、司机能按照科室管理制度规定日间3分钟、夜间5分钟内出诊,树立“时间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争分夺秒抢救患者生命。

不推诿、难为患者。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听众医院及科室领导的派遣,熟知各项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有特别意外事件时及时通知科主任,保证患者安全是第一任务,合理、科学、有序处理。

7.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8、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救护车内消防基础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

9、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内科室不得评先、评优。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科室: __×

责 任 人:

年 月 日

各类车辆安全责任书2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各类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坚持按照操作规程行驶,防止违章事故,特别是人为事故的发生。

3、坚持安全学习,提高技术水平,预防、控制、减少一般事故。

4、符合本管理目标的要求,降低安全事故损失。

二、安全要求

1、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驾驶员必须作到出车前、收车后以及行驶中的安全自检工作。

2、不得随意更改车辆内部设施和电路,车辆时速必须控制在40公里/小时以下。

3、爱护车辆,保证车身及车辆内部的卫生达标。

听从发车人员的发车安排,并接受稽查人员的检查。

三、安全责任

1、如车辆发生事故,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负全部责任的,驾驶员承担损失的40%;

认定负50%责任的,驾驶员承担损失的15%。

2、城区内必须按规定的停靠点停放车辆,如因乱停乱

放而受到处罚的,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四、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公交有限公司(盖章)

: 驾驶员(签字): 车 号:甘K 营运路线: 签定日期:

各类车辆安全责任书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与签订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本企业(隆昌洪福汽车没有限公司),即隆昌长安技术服务站维修部全体员工的安全和设备安全。第一负责人是站长(钟兴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列为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及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凭证。

2、加强组织领导,行政一把手要负总责。

各单位应当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3、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

4、依照“谁的隐患谁整改”的原则,认真抓好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各类危险源监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要对本单位内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达到无隐患的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有完整的报告。

5、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体系建设,队伍配齐、人员到位,必要的设施设备。

6、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并抓好宣传培训工作。

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月”、“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周”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氛围,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并

做好安全技能培训工作。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7、按照“四个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严肃查处各类重大事故。

对发生的事故要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结案,结案率达100%,重特大事故应按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8、认真完成好公司部署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工作。

三、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各留一份。

责任单位:

年 月 日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各类车辆安全责任书4为加强我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人,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针对救护车的管理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1.救护车转运病人途中,担负患者生命的救援,同时在道路行走过程也是一种高危险性工作,司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

2.每次上岗前检查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完好,确保行驶中性能良好。

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安全驾驶,不开违法车、不开斗气车、不疲劳驾驶,保证无安全事故发生。

4.司机熟知救护车驾驶员制度及职责,能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检查、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保证转运途中的安全。

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对全院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记录齐全。

事故隐患有登记,有整改措施,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医院。

6、司机能按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制度出诊,树立“时间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争分夺秒抢救患者生命。

不推诿、难为患者。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听众医院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

导的派遣,熟知各项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有特别意外事件时及时通知院长,保证患者安全是第一任务,合理、科学、有序处理。

7.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8、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救护车内消防基础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

9、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不得评先、评优。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大崇乡卫生院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各类车辆安全责任书5为了维护交通安全,杜绝违章现象,减少交通事故,确保客运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2015年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措施,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加强自己的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安全生产。

2、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自觉服从企业管理,接受公司统一调度。

3、不得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违章操作,严禁酒后驾车。

4、应急处置:保护乘客安全是驾驶员的职责,当行驶车辆遇有紧急情况时,必须采取积极避险措施,减少伤亡和损失。

①遇制动失灵:采用逐步减挡方式,通过发动机转速控制降低车速,当车速降到15公里/小时左右时,使用助车制动或者利用靠山、沙堆、下排水沟等天然屏障达到停车的目的,尽量减少损失控制损害后果;②遇方向失灵:立即采取紧急制动,避免更大的事故发生;③遇车辆起火:立即停车,疏散旅客,并利用车载灭火器扑灭火源,必要时向过往车辆或报警求助;④遇其它特殊情况:如盗抢、违法治安、刑事案件、旅客发生疾病等,应积极组织司乘人员控制局面,选择最佳时机报警,防止事态进一步的扩大。

5、对车辆转向、制动、传动三大部件经常进行检查、调整、坚固,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搞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例保检查,严禁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

6、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经集团公司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后,方能驾驶公司指定的车辆。

7、文明服务、礼貌待客、说话合气,不刁难旅客。

8、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运行线路,擅自调整、交换班次运行时间。

9、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向交管部门报案,同时向安统处、公司报案。

10、驾驶员有义务保护乘客的人生安全,若有遇外情况发生,驾驶员必须尽力救助,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不得置旅客的危险于不顾,孰视无睹,冷漠无情。

二、奖惩规定

1、全年未发生事故,并按规定参加安全学习和车辆保养的,按安统处规定给予奖励,并作为公司先进评比的主要考核条件。

2、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承担交通事故损失5%的安全罚款,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10%;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责的,承担事故损失4%的安全罚款,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8%;发生交通事故负同责的,承担事故损失3%的安全罚款,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5%;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责的,承担事故损失2%的安全罚款,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3%,超保险赔付范围以外的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安全罚款和超赔付外的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的,取缔其在公司的公交车驾驶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

3、凡不参加学习或学习次数不够的,每欠差一次,甲方有权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并取消年终先进和奖励资格。

4、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或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的,一经发现,取缔其在公司的公交车驾驶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

5、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自负。

6、发生事故逃逸或不报交管部门而自行处理的,其一切责任自负。

7、发生事故不报造成车辆损失,一经发现,赔偿损失的全部。

8、凡违反安全生产职责,发生甩客、刁难旅客等行为的,除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外,公司还要按《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给予处理。

9、本责任书未涉及事宜,按集团公司、安统处有关规定执行。

10、本责任书从2015年

月 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和责任人各持一份,并于签字之日起生效。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篇8

甲方:高龙坎电站

乙方:

一、安全目标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切实抓好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和杜绝各类事故及违章现象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减少企业损失,特制订本责任书。

二、安全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加强乙方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工作,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做到加强安全管理,履行义务职责。

2、教育和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指导、督促乙方开展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安全整改。确保环境条件安全,确保人员力量充足,确保安全工器具齐全可靠,确保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执行到位。

(二)乙方责任

1、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将安全工作贯穿到具体工作始终,确保人身安全。

2、积极参加安全学习,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规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做到安规考试合格上岗,持证上岗。

3、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按照本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技能,保证不违章操作、误操作。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脱岗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它事项。

5、精心工作,按时巡查设备,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处理,随之报告、做好相关记录。

6、认真、及时、准确填写相关安全记录资料。

7、接受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考核、奖惩。

8、在工作岗位以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如交通及其他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等),即在甲方大门外未经甲方安排工作而发生的个人行为的事故。

9、在特殊情况时,单位组织的应急、抢险等,要服从指挥,积极参加。

10、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法规、不违法乱纪,同志之间团结友爱,做一个守法、守德的好公民。

三、附则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本人一份、单位存档一份。

甲方(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X月XX日

电力人身安全责任书【2】

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各项政策、法规,加强群众安全用电管理,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安全工作实际,为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到位,责任到位,进一步落实层次化、程序化管理。特与供电所责任单位签订20XX年电力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原则

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各供电部门责任制。切实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基本原则,并使之落实到位。依靠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防范能力。

二、安全目标

1、严格执行调度规程,变电运行规程以及事故调查规程等。

2、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不发生因设备损坏未及时修复而发生安全事故。

4、不发生误操作及人为责任停电事故。

5、杜绝任何形式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非当值人员命令和操作。

6、不发生生产人员重伤,因设备损坏未及时维修引发安全事故;

7、不发生因本站设备故障造成设备重大事故及以上电网事故;

8、不发生火灾事故;

9、实现三个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

10、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深入开展反违章活动。

三、保障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程,落实到位、贯彻到位、执行到位。

2、根据有关法规标准规程和上级制定的各种规定,制定适合本部明确的可操作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参加变电站安全生产分析例会,对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及时纠正,防止因思想问题造成事故。

5、根据电网结构和设备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及时调整运行方式,使电网处在最佳方式下运行。

6、根据电网结构和实际情况正确核定继电保护定值,监督实验人员做好继电保护定值整定,调试和校验工作。

7、参加本变电站安全生产分析例会,认真开展安全百日赛、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安全周等安全活动。

8、重大施工、检修、操作项目按局规定进行操作,严格按现场规定执行,对影响安全的重大隐患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

9、积极参加本部门各项安全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位,按质按量完成。

10、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以电网安全性评价结果为依据,加强本站运行设备安全优质运行。

11、参加电网及有关事的调查、分析、处理和制定预防措施,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12、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和恢复送电制度,认真审查工作票,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13、正确填写和记录倒闸(调度)命令票,使用统一调度术语。

14、坚守值班岗位,执行值班纪律,当运行设备发生异常时,及时汇报处理,按规程规定倒换运行方式或停止运行。

15、拒绝接受和执行有明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重大损坏的违章指挥。

16、正确使用安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前认真检查登高器材及安全器材,工作现场按要求着装,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17、认真学习各种安全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责任追究

各责任单位无计划,无安全责任体系,无应急预案、无平时检查记录,视为无安全生产意识,对因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后生效。

下达责任单位:

接受责任单位:

电力人身安全责任书【3】

甲方:

乙方;

1、甲方安全职责:

1.1审查由乙方提供的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及税务登记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

1.2审查由乙方填写的外包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包括施工人员概况、特种作业人员及上岗证复印件,审查由乙方提供须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证明原件。甲方按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施工证。

1.3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该工程的三措计划进行审查和指导,合格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必要时或根据乙方请求及《安规》要求增设甲方专人监护。

1.4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全面交待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1.5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2、乙方安全职责

2.1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的三证: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全套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2.2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应提供受法人委托签订经济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的证明书原件及进(出)城承包工程许可证。

2.3开工前乙方应填写《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施工(工作)人员概况》,提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的证明原件。

2.4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

2.5开工前提供维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单项措施。

2.6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禁止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7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2.8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对在正在使用的设备上施工的,应与甲方一起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2.9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施工。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必须按甲方规定佩证上岗。

2.10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11及时详细地对沿线交叉跨越、高低压线路等进行实地踏勘,提供书面资料,便于甲方协调配合。

2.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13负责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有关职责。

3、安全考核:

3.1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3.2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代维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

3.2若因乙方人员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无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甲方应对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给于适当奖励。

4、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篇9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我公司对所属车辆相关道路运输活动作出慎重承诺:

一、企业现有车辆类型基本情况

台数:其中(罐体:箱式:栏板:其他:)

二、承运的危险品类别、项别及品名

申请许可类别:承运货物名称:

三、随车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及安全防护设备

根据所运输危险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所著防护措施、灭火方法、泄漏处理等要求,随车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备,并确保设备能有效使用。

四、规范开展道路运输活动

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规定、规则、规程的要求,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另外配备押运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在运输全过程中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泄漏等情况发生。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及时签订安全责任书

按相关法规、规定、文件要求,聘用有效《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危货驾驶、押运、装卸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和岗位技术培训,确保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切实有效,并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危货驾驶、押运、装卸管理)、专职安全员签订真实有效的安全责任书。

六、认真落实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要求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按时投保《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按期进行车辆技术性能检测(及罐体检测)且符合国家标准。

(二)为危货车辆安装《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并实施有效监控。

(三)严格按企业《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实车辆、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七、保障公众安全

不在人口密集区进行危货车辆维修、危险品转运等工作,若属特殊情况确需维修、危险品转运的,首先向公安、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按规定接受管理部门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章):

法人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责任书(二)

汽车维修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与签订20XX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本企业(隆昌洪福汽车没有限公司),即隆昌长安技术服务站维修部全体员工的安全和设备安全。第一负责人是站长(钟兴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列为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及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凭证。

2、加强组织领导,行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各单位应当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3、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

4、依照谁的隐患谁整改的原则,认真抓好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各类危险源监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对本单位内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达到无隐患的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有完整的报告。

5、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体系建设,队伍配齐、人员到位,必要的设施设备。

6、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并抓好宣传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月、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周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氛围,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并做好安全技能培训工作。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7、按照四个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严肃查处各类重大事故。对发生的事故要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结案,结案率达100%,重特大事故应按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8、认真完成好公司部署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工作。

三、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各留一份。

责任单位: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责任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责任书(三)

本厂汽车修理操作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操作规程作业成绩、否则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汽车修理工)自行负责。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折顶顶起车辆的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7、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9、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企业负责人(签章、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责任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责任书(四)

为切实把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到实处,明确安全监理过程的责权关系,确保各项工程的生产安全。根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监理标准》的要求,特与项目部总监鉴定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全年安全工作考核的依据。

1、项目总监是项目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及管理负全责,并且在本管理范围内向公司第一责任人负责。

2、根据国家相关的安全法规和安全标准,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监理规划、细则和相关制度并组织监理部进行实施。

3、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4、定期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5、定期向公司汇报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搞好阶段性的安全监理工作的建议。

6、负责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安全学习,督促施工单位现场的各级安全生产教育。

7、确保项目监理部监理无过失安全死亡率为零,重伤率为零的目标。

8、奖惩办法:

(1)奖励;对年底经考核达到合格后奖励现金1000元,达到优秀的奖励现金20XX元。

(2)处罚;对年底经考核达不到合格处罚20XX元现金,并记录在案。

9、考核工作在当年12月底结束。

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总监:

20XX年月日

安全责任书(五)

为了明确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确保公路建设项目任务的顺利实现,结合各自的职责,特签《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管理标准。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审核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先考虑安全技术措施,并将其作为科学指导安全生产的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3、驻地监理办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既由驻地与各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订,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各自监理员签订。

4、每个现场监理人员是各自所管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每个现场监理人员都要各负其责。

5、监理人员应将巡视、检查、旁站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施工安全隐患、事故苗头、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等详尽、及时记入安全管理台账并及时纠正整改。

6、安全监理台账是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与否的重要记录和证明,安全监理台账具体应由安全监理人员统一整理,驻地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

7、进入施工现场首先要做好对自身的安全防护,防止意外交通事故发生。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秩序。

8、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9、监理人员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十不准:

(1)不准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冒险作业。

(2)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及作业场地,做到安全可靠文明生产。

(3)不准擅自开动别人操作的机械,电气开关设备。登高作业应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并有专业人监护,防止坠落,严禁向下乱抛工具和设备零件。

(4)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息标志仪表及指示器等不准随便拆除,保持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5)机器设备停机检查或修理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取牌人应是挂牌人。开车时应发出信号,听到回音后方可开车。

(6)多人操作及起垂搬运要统一指导,密切北配合。不准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

(7)生产区内禁止吸烟,非电气人员不准装卸修理电气设备。

(8)厂内机动车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车进出车间转弯必须鸣号减速。车辆行驶中禁止爬上跳下。

(9)工作时思想集中,不准打闹赤膊赤脚穿拖鞋和交跟鞋。不准酒后上班。

(10)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抢救受伤职工和国家财产保护现场,并迅速回报同时进行四不放。

10、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驻地和安全监理工程师报告。

11、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处理。

12、本责任书自签之日起执行。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篇10

安全职责状范本

为了搞好本公司承接的厦门市移动通信大楼外立面改造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公司与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状况并结合本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经验,以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文件为依据,与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同时,明确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安全职责和权限如下:

一、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制度,对所管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职责。

2. 主持审查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呈报批准后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3. 组织每周的安全专业会议,研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用心整改。

4. 每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5.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本项目的员工,个性是各管理人员、工长、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奖惩。

6. 发生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和实现改善措施,对事故职责者,提来源理意见。

7. 组织项目部及时整改安监部门提出的问题,支持安全员的工作,使之有职有权,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8. 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归档等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本人签字)

二、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 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职责。

2. 根据项目规模,组织或参加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向单位工程技术员、工长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实施,主持编制项目部冬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 负责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4.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技术措施。

5. 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改善机具、设备,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

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字)

三、 项目施工员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制度,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职责,组织生产不违章指挥。

2. 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小组实施。

3. 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安装的电气、机械等安全保护装置组织验收,合格后签字方能使用。

4. 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违章指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坚持礼貌施工。

5. 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周六检查、周一教育及新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督促班组开展前教育会。

6. 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施工员:(本人签字)

四、 项目安全员安全职责

1. 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2. 协助项目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3.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做好预防为主,监督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组织人员撤离,及时报领导处理,对不听从劝阻的,应越级反映。

4. 协助项目部领导做好周六检查、周一教育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各施工班组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及变换工种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

5. 参加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等各种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

6. 参加本项目部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7. 按照部颁标准等有关资料的要求,记录、搜集、整理、保管各种安全资料。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项目安全员:(本人签字)

五、 项目质量员安全职责

1. 贯彻项目安全管理质量目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2. 负责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及脚手架、施工用电、大型机械拆装方案落实。

3. 协助对施工班组的安全质量监督。

4. 编制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并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 及时处理上报施工中发生的安全质量技术问题。

6. 参加四新技术推广和应用中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员:(本人签字)

六、项目预算员安全职责

1. 参与制定、贯彻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 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措施的经费进行成本规划、控制。

3. 负责项目制造成本核算,为加强项目成本管理、控制成本支出带给可靠依据。

4. 负责对预算、统计、劳资、材料、机械各部门带给的各种核算资料进行审核。

5. 检查和把关,并按分项工程登记各种项目核算帐、卡。

6. 负责项目成本预算用量与实耗量的比较分析,对不正当的消耗进行初步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推荐及时带给给项目经理。

7. 负责编制和带给项目工程的制造成本表、资产负债、损益表、费用表及文字分析报告。

8. 负责办理《项目经济核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事项。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预算员:(本人签字)

七、项目材料员安全职责

1. 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及礼貌施工保证计划要求,组织各种资源的供应工作。

2. 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 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防护用品验收、取证、记录的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4. 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准化要求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5. 对现场使用的井架、脚手架、高凳、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和配件应保证质量,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的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6. 对租出的周转工具质量负责,保证其安全性。

材料员:(本人签字)

八、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 班组兼职安全员在安全员的指导下,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中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 配合组长、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入场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3. 协助班组长,支持执行每日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竞赛活动,并做好记录。

4. 教育督促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在生产中随时检查执行状况。

5. 检查和维护班组的安全设施,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

6. 班组兼职安全员名单:

电工:油漆工: 架子工:

泥工:金工: 混凝土工:

钢筋工: 机械工:

九、 保卫消防员安全职责

1. 负责在项目内贯彻执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抓好落实;

2. 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法制、消防等宣传工作,教育职工群众做好以四防为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

3. 及时掌握驻地周围治安状况,维护工地上治安秩序。

4. 协助、保卫部门侦破(查处)发生在该工地的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性事故。

5. 经常进行消防法规和灭火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防火意识和灭火潜力。

6. 熟记防火工作计划和灭火方案,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与保养方法。

7. 注意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8. 用心参加和带领职工群众进行火灾扑救与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消防员:(本人签字)

十、 机械管理员安全职责

1. 彻落实公司有关机械管理制度,管理本工地机械工人,组织机械施工。

2. 督促、指导操作人员正确安全操作和保养设备。

3. 决定机械故障,组织检修作业。

4. 填报工程项目设备申请表。

5. 组织进行设备基础、机位、机棚的施工及验收。

6. 组织设备进出场(转场)验收鉴定。

7. 参与设备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落实,并及时反馈。

8. 编制现场设备的油料、配件和其他材料的使用计划。

9. 负责填写、整理、保管各种原始资料。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械管理员:(本人签字)

十一、班组长安全职责

1. 认真执行、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工人的安全负责。

2. 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招待安全交底,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 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场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状况下,不得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令其停止作业。

4. 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解决后,才能使用的作业。

5. 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部门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6. 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组织本组人员分析原因,从中汲取教训,改善工作。

7. 组织本组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8. 各工种班组长名单:

电工:油漆工:架子工:

泥工: 金工:混凝土工:

钢筋工: 机械工:

精选安全责任书五篇范文(二)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职责书

甲方(总包方):乙方(劳务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XXXXXXXXXX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使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提高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与人民的财产与人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国家法令法规,甲乙双方特订立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职责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劳务承包方职责

1、劳务承包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职责。分包施工企业务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2、施工现场务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承包方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职责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实施。

3、承包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专项安全方案,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4、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务必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5、承包施工企业及工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行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现行的一标准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建设工程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验评分标准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6、施工现场应具备良好安全保证措施与完全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临边洞口的防护要求,建筑四周要求封闭施工,进入现场应设安全通道等,临街面施工务必封闭施工,保证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施工临时用电务必采用三相五线制。

7、承包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务必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施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意外伤害、伤亡保险。

二、发包方职责

1、发包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选取贴合安全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发包单位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的足额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发包单位应当向施工分包单位带给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等各类隐蔽资料,用心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发包单位工程负责人应随时督促施工分包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三、建设工程承包方安全生产目标

(一)安全管理目标承诺

1、事故管理

本工程杜绝四级及四级以上的伤亡事故的发生。重伤事故率控制0%轻伤事故率控制1%

2、安全管理

(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为100%,经费保证率100%。

(2)施工现场每月组织3次由公司分管经理或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3)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职责制,目标职责书执行率100%。

(4)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1人。

(5)施工现场脚手架及高处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特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100%。

(6)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100%。

3、安全教育

工人岗前三级教育率100%,特种工人持证上岗100%;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100%。

四、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执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现场代表:(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精选安全责任书五篇范文(三)

为了个人的安全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了企业的稳定发展,本人在工作中,自愿签订并遵守以下承诺:

1、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受本单位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纪律教育、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2、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受安监等部门举办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或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或特种设备操作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

3、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生产。

4、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情况下,本人自愿接受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

5、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

6、增强自我保持意识:在工作中做到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我不伤害自己,保护别人不受伤害。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不延误时机。

8、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9、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0、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

承 诺 人(签字):

所属部门:生产车间

部门负责人(签字):

精选安全责任书五篇范文(四)

甲方: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乙方:

为了确保我校用电、用水的安全,确保维修的质量和及时性,特与本校水电木签订用电、用水安全责任书。

责任时限:20xx年3月31日~20xx年3月30日

一、责任范围

1.水电木应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饱满的工作热情、熟练的操作技术,管好学校的用电、用水等设施,确保学校的用电、用水安全。

2.根据预防性检查要求定期检查和维修学校用电用水设施,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及时按规定更换损坏的水电设施,确保学校的正常用水用电。

3.爱护学校的用电用水设施,经常维护水电设施,把水电设施损耗降低到最低限度。

4.协助学校教育学生爱护水电设施,向学生宣传安全节约用电用水知识,坚持做到主动、热情,杜绝与服务对象特别是学生发生冲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5.做好检查、更换、维修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请示和汇报情况。

6.在检查、维修及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操作,杜绝私拉乱接,确保人身及设备、设施安全。

7.水电工应自觉履行上述规定,杜绝水电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如因没及时排除,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

8.加强纪律,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 按时上、 下班, 不得随意离岗, 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9.遇有重大及特殊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10.中心主任应做好班组管理,做好本中心工作安全及职工教育工作,并对本中心工作负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精选安全责任书五篇范文(五)

甲方: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乙方:

环境安全是校园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绿化环卫工作的安全责任,促进学校安全工作发展,实现平安、卫生、文明、和谐的校园管理总体目标。特与本校绿化环卫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时限:20xx年3月31日~20xx年3月30日

二、责任范围

1、将校园安全管理纳入工作内容。在做好环境卫生的同时,对危及安全的公共设施安全也要作为存在问题提出,一并进行整改,确保学校的环境安全。

2、公共设施管理责任明确。负责广场、窨井、门窗、照明、强弱电管理,确保安全、完好,可以正常使用。

3、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检查地基是否有沉降,避雷设施是否完好;道路和护栏是否有安全隐患,排水系统是否通畅,窨井盖板是否完好;广场休闲及娱乐设施是否完好,电器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门窗是否腐朽,玻璃是否牢固、完好;照明设备等用电线路、开关、插座是否损坏。

4、每周要不低于两次对全体劳动课学生进行劳动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切实将安全工作贯穿于劳动管理过程的始终。

5、因安全失察措施不力,出现安全事故,对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耽误处置时机,造成影响严重的,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

6、环卫保洁员:言传身教,带领学生劳动,文明管理,确保安全。巡视检查区域内公共设施(灯具、安全设施、道路窨井盖等基础设施)完好情况,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杜绝与服务对象特别是学生发生冲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7、厕所保洁员:巡视检查区域内公共设施(灯要亮,无长流水)完好情况,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请示和汇报情况。

8、职能楼保洁员:保持门窗、玻璃、灯具、扶手完好、整洁;巡视检查区域内公共设施完好情况,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9、园艺工:负责草坪、树木、花草及时浇水、施肥、修剪;及时治理病害虫。做好绿化工具和劳动工具的安全使用、保管和维修工作。

10、校园卫生防疫员:每天对全校厕所打药,每天对垃圾箱打药。注意安全防护,不得外借药品

11、加强纪律,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 按时上、下班, 不得随意离岗, 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12、中心主任应做好班组管理,做好本中心工作安全及职工教育工作,并对本中心工作负领导责任。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篇11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模空前扩大,人防工程建设也得到迅猛发展。由于地下空间开发和人防工程产权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造成人防工程权属模糊,伴随产生了一些问题,影响了人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1 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1 地下空间开发使用法制尚不完善,致使部分人防工程在办理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时困难重重。

1.2 人防工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业主、人防部门之间产生物权纠纷。

1.3 由于人防工程没有产权证,致使责任权利区分不明,利益各方争抢使用权和收益权,却不愿承担管理维护责任,造成人防工程无人管、维护难的局面。

究其原因,主要是上位法缺失、下位法混乱,人防工程产权模糊。人防工程分为单建和结建两大类。单建人防工程,多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其国有属性能够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但对于结建人防工程(尤其以小区结建人防地下车库居多),由于其投资建设主体并非国家,致使社会对其权属问题产生分歧。现行《人民防空法》并未明确规定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效力较低的法律文件中,对人防工程产权的规定又缺乏一致性与系统性,致使许多涉及人防工程的物权纠纷难以得到妥善一致的解决。

2 明晰人防工程权属的必要性和意义

2.1 明晰人防工程权属,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按照《人民防空法》新建建筑应当结合建设防空地下室的要求,城市新建建筑几乎都要结建防空地下室。许多大中城市各类人防工程已具备相当规模,在不久的将来,其数量还会继续增多,形成有新房必有人防工程的局面。如果对如此大规模的资产不加以确权管理,势必会引发更多社会矛盾,影响人防事业、地下空间开发甚至是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社会对人防工程明晰产权的要求已十分迫切,应当尽快完善《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明确国家享有各类人防工程所有权的法律地位,肃清立法分歧。

2.2 明晰人防工程权属,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人防工程建设迅猛发展,得益于城市化进程加快,根本上是得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前提是产权明晰。如果产权归属模糊,会导致人防事业不能很好的适应市场经济,错失市场经济带来的发展机遇。唯有明晰产权,才能使人防事业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通过市场手段创造更多优质人防资产,也利于我们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对人防工程进行经营管理,带来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以业养业、持续发展和资产保值增值。

3 关于人防工程权属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3.1 完善地下空间使用权管理制度。按照《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作为不动产的人防工程必须办理产权登记。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是不动产产权登记的必要条件,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支持,地方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地下空间使用权证书,这成为办理人防工程产权登记的最大障碍。人防工程一直是在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一直处于“有产无权”的状态。因此,办理人防工程产权登记,首先需要破解地下空间使用权证书办理难题。《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可见,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是有法律依据的。建议参照地表、地上土地使用权管理模式,完善地下空间使用权管理制度,以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地。

3.2 办理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如果办理地下空间使用权证书能够规范化、常态化,那么接下来就是要考虑人防工程产权登记的问题。作为不动产,各类人防工程唯有经过产权登记公示,才能产生权属效力,这也符合《物权法》对于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在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证书后,各类人防工程均应办理产权登记,由人防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产权责任。在确定人防工程产权归属的基础上,明确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抵押权等其他权利,促进相关权利与所有权分离,并将其推向市场,实现权利有偿出让。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按规定与人防部门签订协议,缴纳使用费后,由人防部门核发人防工程使用权证书。对于投资者可适当减免使用费或给予其他优惠政策。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篇12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以及其他兼顾人民防空需求而建设的地下工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公安、国土资源、房管、物价、工商、税务、市政公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人防主管部门做好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防工程建设是国防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共安全的社会公益事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将人防工程人均掩蔽面积纳入城市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章人防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规划、人防等部门制定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征求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时,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参与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其防护设计审查须有人防主管部门参加。

规划建设城市广场、绿地、交通枢纽及其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当注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同时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或兼顾人防需求的其他地下工程。

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不纳入人防工程应建面积指标核算,但享受人防工程建设的规费优惠政策。

第七条人防工程及其配套的出入口、孔口、口部伪装房等设施的建设用地,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在人防工程主要出入口附近规划修建地面建筑时,应留出安全距离。

第八条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时,应当同时规划建设与其他地下工程的连接通道或预留连通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连通。

第九条规划建设重要经济目标,须充分考虑人防需要。对适合地下工作环境的关键部位、重要设施,应当尽可能建在地下,并为战时坚持工作和生产的人员修建掩蔽工程。

第十条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建设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

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群众防空组织组建单位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建设,建设经费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

防空地下室工程,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组织建设,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一条地面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当规划建设防空专业队或医疗救护等专用工程;地面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当同时规划建设防空专业队和医疗救护等专用工程。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各类人防专用工程,可享受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75%的比例配建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按下列标准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建筑面积的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新建居住小区在一次性规划建设的范围内,已按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要求修建人防工程以外的地下工程,除设备用房外,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第十三条确因地质、地形、结构或者其他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向人防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任何组织和

个人无权批准减免。

人防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收取,交同级政府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人防工程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平调、挤占、截留或挪用。

第十四条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或者未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人防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人防工程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免收基础设施配套、墙改发展基金、房屋拆迁、环境保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各项规费。

第三章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管

第十六条人防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行政监督、社会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机制,开展争创优质工程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人防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人防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者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承担人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防护设备生产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首次进入须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单建式人防工程、人防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等的设计应由具备人防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可承担防护等级5、6级防空地下室的设计。

第十九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性审查应由具有相应审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政策性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市人防主管部门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已批准的,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须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齐全部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下达《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未获得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和未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督促建设单位通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现场验收。施工结束后,须提供工程质量保证和保修文书。

第二十二条人防工程建设实行专业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工程质量终生负责。

第二十三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安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要求。

第二十四条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

第二十五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同地面工程同步进行。初步验收合格的,由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应当按照应建面积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第二十六条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平战转换方案,备好器材、构件,与工程同步接受验收;也可备足平战转换所需经费,委托人防主管部门战前统一转换。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十五日内持以下资料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一)人防工程竣工报告;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

(四)人防工程委托管理协议;

(五)其它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人防主管部门自收齐资料七个工作日内,对手续齐全的人防工程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认可文件。

第二十八条未提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规划、建设、房产等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备案与房产发证等相关手续。

人防工程档案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人防主管部门。

第四章人防工程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九条国家投资(包括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人防经费和人防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筹集的资金)建设的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

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按规定比例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所有权属于国家。

除上述规定以外建设的各类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投资者。

所有权人对人防工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可以行使转让、拍卖、申请抵押贷款等权利。

第三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平时开发利用除重要的指挥、通信等工程以外的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战时人防工程由政府统一调度,安排使用。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坚持依法登记、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有关部门应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须报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

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或者变相出售。

第三十一条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使用单位须提出申请,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依法结建的防空地下室平时开发利用,使用单位须与人防主管部门签订《人防工程委托管理协议》后,方可申请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使用单位申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使用申请登记表;

(二)使用人的合法证件;

(三)人防工程登记文书(竣工验收备案认可文件);

(四)人防工程保护、安全和维护管理责任书;

(五)租赁使用人防工程的,提交人防工程租赁合同;

(六)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才有权使用人防工程。禁止无证使用人防工程或转让《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人防工程使用人变更时,须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改变平时使用用途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应当在该人防工程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二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特殊情况下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基金,实行专户储存,政府监管,专项用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

公用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资金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中列支。各级人防指挥工程的维护管理资金由本级财政列入人防部门年度预算。

单位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工程隶属单位负责,维护管理资金由本单位财务列支。

住宅小区依法结建的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由受委托的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基金由受委托的使用单位从收取的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中提取,具体标准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其他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所属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资金由本单位财务列支。

第三十四条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发生变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工程档案资料等同时移交,并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隶属关系变动后,其维护管理责任随之转移。

第三十五条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程和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保持人防工程良好的使用状态和防护能力。人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维护管理的任务和内容,定期组织对人防工程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一)向人防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防工程无关的其他建筑;

(二)堵塞通往人防工程口部的道路,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三)擅自占用和毁坏人防工程;

(四)擅自损坏、改造、挪用、拆除人防工程内部的设备设施;

(五)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管道;

(六)其他危害人防工程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禁止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确需拆除的,应当按管理权限报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拆除的人防工程面积、等级补建人防工程或者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补建的人防工程不得低于原人防工程抗力等级,不得少于原人防工程拆除面积,不得冲抵按照配建标准的应建人防工程面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照原有人防工程等级的现行重置价标准缴纳。

第三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防工程,按照管理权限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废:

(一)工程质量低劣,直接威胁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难的;

(二)工程渗、漏水严重,坍塌或者有坍塌危险,没有使用价值的;

(三)由于地质条件差,工程基础下沉,结构断裂、变形,已无法使用的。

经批准报废的人防工程,由报请人予以回填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主体工程完工无法补建的,应当缴纳易地建设费,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由人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当事人逾期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侵占人防工程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

(三)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或者拒不补偿的;

(四)人防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五)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人防工程的;

(六)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不当,影响防护效能的。

第四十一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人防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从事相关活动的,由建设、人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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