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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设计
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最早提出社会分层理论,他提出社会地位等级的三重评价标准:一是财富———经济标准,二是威望———社会标准,三是权力———政治标准。他指出,财富是社会成员在经济社会中的能力,可以用经济收入来交换商品与劳务。威望是个体在他所处的社会环境中所获得的声誉与尊重。根据当前研究发现,我国农村居民中已出现分层的局面。从社会资本的视角来看,网络是资源的载体,拥有网络意味着可以可以从网络关系中获取实现目标的资源。社会关系网络可以从网络规模和网络关系性质两方面来展开分析。一般来说,网络规模越大,从社会关系网络中获取资源的可能性就越大。而网络关系性质不同,网络资源动员的能力也就不同。
三、研究结果分析
为了探讨农村社区居民表达自身公共文化需求意愿的影响因素,笔者从人口学变量(性别、年龄、职业、健康状况、是否传统)、社会地位(文化程度、收入水平)、社会关系网络(交往人群、在交往圈中的威信)这三个方面来分析。以下是对农村社区居民表达自身公共文化需求意愿的影响因素的相关性分析。农村社区居民的职业、健康状况、文化程度、收入水平、交往人群、在交往圈中的威信这些因素与农村社区居民表达自身公共文化需求意愿的程度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即农村社区居民的职业越脱离农业、身体越健康、文化程度越高、收入水平在整个社区层级越高、与其交往的人群层级越高、在交往圈中的威信越高,他们表达自身公共文化需求的意愿就越强烈。其可能原因在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程度的提高、职业的多元化及信息的快速传播,这部分居民的人际交往圈子不断扩大,同学朋友越来越多,基于共同的爱好、共同的利益等,“农民越来越成为社会各个圈子的一部分”,其主体意识增强,敢于表达自身的真实需求。农村社区居民的年龄、思想是否传统这两个因素与农村社区居民表达自身公共文化需求意愿的程度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即居民年龄越大、思想越传统,这些居民表达自身公共文化需求的意愿就越不强烈。其可能原因在于,一是居民的权利意识、政治意识相对淡薄,缺乏维护公共利益和关注公共生活的热情;二是随着人们年龄的增长,人们就变得相对圆滑,个人主义倾向严重,往往怕生出事端,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说为妙,多说无益”、“枪打出头鸟”的思想,缺乏合作意识;三是受世俗文化的影响,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某些居民存在“搭便车”心理,认为即便自己不参与公共文化供给决策,同样可以享受公共文化带来的好处,这就导致农村社区居民在进行需求表达时出现信息失真的情况。
四、结论与对策
其一,农村社区居民的公共文化需求表达意愿与其社会认同度(身份)有关,认同度越高,需求表达意愿越强烈。除性别外,年龄、职业、健康状况、思想是否传统都对农村社区居民的公共文化需求表达意愿产生影响。因此,一方面,举办社区文化活动,培育社区文化。通过社区宣传栏、讲座等宣传教育方式,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认同感及凝聚力,培养社区居民的权利意识以及依法表达自身需求意愿的能力;另一方面,培育农村社区居民积极表达公共文化需求的意识。制定农村社区居民权益保障法,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公共文化决策活动,改变被动消极的心态,摒除部分社区居民存在的“搭便车、随大流”思想,逐步形成主人翁意识。
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是由社会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共同提供的,为满足社会公众基本文化需求,实现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所必需的文化环境与条件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它具有公平性、公益性的特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受益对象是全体农民,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娱乐、科技知识、文化信息。农民公共文化需求的满足程度,农民文化素质和文化水平的提高程度是衡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效益的根本尺度。随着党和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视提高,及由经济发展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但由于长期以来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不足造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严重缺乏,农村公共服务效益低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先经济后文化,造成当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边缘化
目前,经济发展是各级政府首先追求的工作目标,认为在农村发展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由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时间长且见效慢,理应优先发展经济。同时由于各级政府政绩考核也存在重视经济效益,轻视社会效益,重视GDP的增长,轻视文化成果建设的倾向,以至于公共文化建设缺乏动力、对思想文化发展缺少引导,造成农村公共文化投入严重不足,公共文化产品严重缺乏,直接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二)重送文化轻种文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非所需
随着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视,各级政府纷纷开展了文化进基层、文化下乡等活动,建立了流动文化车、文化小分队,电影放映队,提供各种形式的文化服务。这些活动丰富了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缓解了农村文化服务及产品不足的矛盾,但这种自上而下单向度灌输性的文化供给方式,缺少农民的参与,忽视农民的情感表达,往往表现为城市精英文化对乡村文化的改造,远离了农民的日常生活和乡风民俗,没有了纯朴的农村气息,导致适合农民欣赏风格和消费水平的文化服务和反映农民现实生活的文化产品寥寥无几,且缺乏多样性,难以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造成农村公共文化供给和农民文化需求的严重错位。
(三)农村文化生活匮乏,腐朽文化死灰复燃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闲暇时间逐渐多起来了,私性文化迅速发展,农民对文化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但目前农民的主要活动还是看电视、上网、打牌、打麻将、聊天,活动内容少,形式单调,一些偏远山区农民几乎没有文化生活。由于对农村文化缺乏积极引导和管理,一些腐朽没落文化出现畸形的发展,比如农民热衷于兴建庙宇,烧香拜佛,修建祖谱等活动,由于文化生活缺乏,一些人精神空虚、信仰迷茫、价值观缺位,造成赌博成风、封建迷信盛行、地下猖獗等不良现象出现,引起了农村社会治安的混乱,违法犯罪活动的增加,直接影响新农村和谐社会的实现。
(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条件差,不能满足文化发展的需要
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乡镇虽然建立了文化服务站,但有的连基本活动场所都没有,有的房屋破旧急需修建,且活动设施陈旧短缺。一些村建立了图书室,但提供的书籍少,且农民看得懂用得着对农民致富有所帮助的科技类图书少之又少。图书室开放时间短,有的甚至只是在应付检查时开放,图书室成了摆设。同时农村文化工作人员也面临短缺的局面,由于工资少待遇差难以吸引具有高素质的文化工作者到农村来,然而一些有专业水平、懂管理的乡镇骨干人才却纷纷跳槽,留下的专兼职人员年龄普遍偏大,知识老化,专业水平低,这些影响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乡村民间文化艺人是活跃于农村中的一支重要队伍,他们扎根农村,有着深刻的农村生活体验和浓厚的乡土气息,有些甚至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他们为农民所熟悉和喜爱,但由于缺乏专业艺术指导和资金支持,活动随意性大,缺乏文化艺术创新,没有充发挥地方文化生力军的作用。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理念创新
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提供公共服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要改变文化发展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不均衡的现状,必须首先树立与人为本科学发展、经济与文化统筹发展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理念,用先进的理念指导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一)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
以人为本是人本观在当今社会的继承和发展。以人为本就是党和政府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也就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要贴近农村、贴近生活、贴近农民,以服务广大农民为宗旨,以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和精神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文化的渴求越来越强烈,因此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首先必须明确以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也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文化利益,切实解决农民文化需求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应提供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切实保证让农民享受到文化发展的成果。
其次,要重视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根本就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不仅要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而且也要着眼于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技文化水平。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通过文化宣传摆脱封建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束缚,通过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提高农民农田科技水平,增强发家致富能力,从而实现文化服务的双重目标,不断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
最后,要坚持尊重农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农民的创造性。应鼓励农民积极投身于农村文化建设中,支持农民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引导农民在公共文化建设中自我创造、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同时虚心听取农民的意见建议,以农民满意不满意,喜欢不喜欢作为评判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经济与文化统筹发展的理念
就是要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文化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需求,把加快经济发展与促进文化进步结合起来。在过去很长时间我国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目标,忽视文化事业的发展,造成文化事业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并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对经济建设的影响作用越来越显现出来,文化既是生产力,又是竞争力,现如今文化发展已深深融入经济之中,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不仅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而且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因而,政府应把发展文化事业纳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大力推进经济文化互动融合,把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有机统一起来,走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由于文化事业发展具有周期长、见效慢,不能立竿见影的特点,因此在文化建设中不能急功近利,而需长抓不懈,不断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
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一方面要通过发展经济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逐步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不断创造出更多面向农村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同时大力推进文化内容和服务的创新,增强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实现乡风文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因此应把经济和文化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经济文化发展,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尊重农民的文化权利且坚持均等化理念
文化权利是民主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包括选择和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以及文化成果应受保护的权利四个方面内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必须满足这些要求。尊重公民文化权利既是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公民文化权利的核心是公平性,因此在强调公民文化权利时应坚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原则。所谓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等,同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还处于初级阶段,强调的是底线均等,即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应当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定位在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文化均等化上,同时加快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兼及居民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由于城乡二元结构长期以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存在严重的不均衡性,城乡差异大,因而在公共文化服务上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一体的、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工作中应重点突出农村,国家政策资金应向农村倾斜,公共文化服务更多地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同时充分利用有限的文化资源建立城乡文化互动机制,比如通过流动图书馆、流动文化小分队、流动放映队等形式,实现城乡资源的共享,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和城市居民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除此之外,还要重视流走于城乡之间的广大农民工的文化权利,由于他们长期离乡背井来到城市,但又不能真正的融入城市生活,成为流走于城乡之间的边缘人,他们即不能享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又不能和城里人享受同样的公共文化服务,造成农民工长期以来文化生活缺乏、枯燥、精神空虚,呈现文化孤岛现象。因此政府应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公共文化管理范围,通过社区、工会等组织向农民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让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快发展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仅要求政府要创新服务理念,还要求政府多方入手全面规划,系统管理,不断创新,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长效机制,从而保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顺利开展。
(一) 加大农村公共文化投入并拓展投资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开展需要充足的资金投入,当前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公共文化服务上的投入逐年增加,但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资金短缺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乡财县管的分权财政体制是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一大进步,但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造成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资金不足,因此应进一步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加文化建设资金,均衡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同时乡镇也应不断开拓地方特色文化项目,从而更多地获得中央及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投入和扶持。
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但不是唯一来源,因此,在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的主导力量的同时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投入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发展格局。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民间团体、公民个人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为此应消除非政府组织投入的体制性障碍,放宽对农村文化市场投入的准入条件,完善文化市场法律制度,并在政策、税收、征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吸引社会资本通过投资、集资、捐资、赞助等形式兴办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此外乡镇也应积极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通过特色演出和特色文化旅游等项目增加财政收入,自行解决一部分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资金,缓解农村公共文化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创新服务主体和服务方式,形成一主多元的供给新模式
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核心主体,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者和管理者。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要由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负责,企业和民间力量较少参与,因此必须突破这种政府包办文化的模式,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转变服务方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农民参与公共文化,通过多方合作相互影响相互配合,形成互动机制,进行优势互补。政府主导下,政府、市场、社会、个人相结合的一主多元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要求一方面继续发挥政府的核心主导地位,在资金投入,配置农村公共文化资源,确立农村文化服务的内容,制定文化服务法律政策、确保农村文化服务均衡性、安排重大活动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实施。
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入企业和民间资本办文化。企业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积极参与主体,企业除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承担经济责任外还承担着社会公共责任,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福利事业和公共文化事业,因此,应鼓励企业通过捐资、捐助、扶持等形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生产。对由于政府文化服务缺位,市场调控失灵,造成政府干不好或市场不愿干的文化服务,可引入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组织,它们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主体,由于这些社团、基金组织具有志愿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对于一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真空地带,如在教育科技、信息传播、文化娱乐、法律援助等方面能为农村居民提供大量公共文化服务,有效弥补政府供给和农村社区内生性供给的不足。再者,大力支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农民既是文化服务的受益者,同时又是文化活动的主体,要鼓励农民创建各种文化组织,比如农家书屋、农民文化大院、业余表演队、业余剧团等,支持农民自办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农民自己参与组织的文化活动能贴近农村的生活,反映农民的心声,获得农民欢迎,同时农民自编自演、自娱自乐、自我教育,一方面能吸引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同时还能挖掘优秀地方文化,形成当地特色精品文化,也有利于形成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促进新农村建设。
(三)重视培育人才,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
素质好、专业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文化人才队伍是农村文化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条件,但长期以来由于部门重视不够,农村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人才紧缺,且整体素质不高。同时基层文化服务站工资少、待遇低,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这些直接影响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益和水平。
为此,必须强化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建立一套能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制度。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工资待遇低等问题,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打破身份、资历限制,激励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给予发展平台,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基层文化服务中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同时,积极创新基层文化人才的引进模式,制定人才引进计划,鼓励有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人才担任专兼职工作,发挥农村文艺骨干和离退休文化工作者的作用。其次,重视人才培养,加大农村基层文化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政府应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定期组织基层人员到艺术院校、文化团体系统学习,或邀请文艺工作者,专家学者深入农村,举办短期培训或现场指导,通过这些措施提高基础文化服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再次,高度重视民间艺人的发现和培养工作。农村民间艺人扎根农村,能农能艺,他们的演出源于生活,贴近实际,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因此农村民间艺人是农村文化事业的一支重要队伍,他们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宣传社会新风尚和党的方针政策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他们被排除在公共文化政策以外,成为边缘文化群体,因此政府应对民间艺人给予一定的物质保障,解决他们基本生活问题,让他们有更多精力用于文化创作上,同时为他们提供更多演出机会,鼓励、帮助民间艺人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引导他们互相学习,加强交流,促进乡村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并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学习深造机会,为民间艺人搭建发展平台。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保障农民的文化权益
农村公共文化绩效评估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提供文化服务,改进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农民表达社情民意,反映心声的重要途径,它直接影响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评价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公开、民主、透明的原则。首先,要建立相对独立的评价监督机构,这些机构既不隶属于政府,也不能与被评价单位有经济关系,它应该是一个经济独立的评价监督机构,正式成员应是一些专家学者,并且要制定专业化的评价指标。除此以外,还应注重农民的评价,开拓农民参与渠道,重视农民的话语权,以农民满意不满意,农民喜欢不喜欢为评价标准。其次在评价内容上除了文化设施的使用率、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人才保障、文化活动开展情况等硬指标外,还应增加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效益的评价和群众的参与度、公平度、公民满意度的评价。在评价形式,积极开拓评估渠道,通过问卷调查、网上评价、个人调查等形式,保证评估的真实性、客观性。最后,还应建立健全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监督报告,让农民了解公共服务的情况,并对评价机构进行评判,确保评价的公开透明。
参考文献:
1.王京生.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实现公民基本文化权利[J].特区实践与理论,2006(3)
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08-0128-02
新农村建设实施七年来,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研究已逐渐成为当前农村研究界的热点话题之一,特别是在国家确立以“城市反哺农业”的新方针背景下,这样的情况正在逐步地深入。这种细化的研究,最终使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问题得到了关注,许多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颇有新意的观点。相对于今天中国农村的文化需求状况,我们应该如何设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制度,及如何评估当前各种可能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制度设计对中国农村长远发展的影响?讨论这一问题仅仅从理论上展开是不够的。必须紧紧地抓住中国农村的实际,结合实地的调研和时间来分析。以下结合我们在湖北武汉市新洲区的实地调查为例,以进行比较深入的探索。
一、关于农村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和“农家书屋”的故事
从2011年3月开始,我们到湖北武汉市新洲区的P、Z、T、Y、H等五个农村①考察新农村村民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情况。考察的背景有二:其一,自2008年开始湖北省全面推开新农村书屋建设,用三到四年,开展每村一书屋的建设,确保每位村民每人一册图书进村,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其二,自2006年开始,为了减轻及规范农民负担,政策规定乡村组织不得介入农业生产环节的事务,与此同时,精简农村的村委会规模,由以前的六人减为两人。由此而导致农村乡村组织的功能开始转向非生产性的公共性事务的管理。
但在调研的五个村庄,大多数以村委会为单位组织的新农村文化活动中心的运转都很不成功。以其中的T村为例,在2009年2月,村委会召开全村的村民代表会议,一致同意按每家20元收费,由村委会请人来管理村里的文化活动中心或农村书屋,主要是一周打扫一次卫生,另外负责整理一下相关的杂务。这次会议开得基本成功,但留下了后遗症:一是有几家村民找种种借口不愿且最后没有交20的管理费,二是有少数村民虽然交了钱,但是最后也觉得后悔――村文化中心活动开展不起来,书籍的管理也逐渐无人问津。由于管理的不到位,新农村文化中心成了摆设,到了年底,村里想再组织村民搞一些文体活动,主要是想请一些剧团来村表演,凸显村里文化建设的成就,并争取成为示范村。但这次收费却遇到了麻烦:上次交了20块钱但一直没到村活动中心享受“服务”的村民要求退还上次所交费用;另一部分人则要求详细公布上次费用的去处。扯来扯去,组织人员失去了信心,钱也没有收上来,相关活动也无法展开。更为糟糕的是,村文化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因为没有了相应的后续管理费用,不仅成了摆设,而且成了垃圾满地、相对荒芜的地方。
那么,其他村的文化活动中心的情况如何?2008年B村可以算是春风得意,村里正式展开新农村建设攻坚战,开展了新居的建设,其中当然也包括村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由于是新建设村民的热情高涨,村里的文化中心的一些活动开展得还算顺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管理的问题日益突出,甚至有些书屋是大门紧锁,落满了厚厚的一层灰。
就这样两三年过来了,总的来说村民对于村里文化活动中心的虚设还是有一些感慨的。有农民说:“所谓农村书屋建设,我看是政府在我们这搞搞形式主义,不管开展得好不好,来了就搞一下,走了,还是空屋一间。”村民的看法是真切的,所以他们的心态倒也淡定。但集体活动还是得有,许多村民便自觉地集中到村里的小卖部去打麻将、聊天。累了便会回到家里去看电视,自己购置的家电也足以应付自己那点小爱好。
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四种均衡
我们调研五村中的H村,很早以前就有逢年过节村民以凑钱的形式组织文体活动的习惯。在一栋看似陈旧的建筑里,还保持着自80年代中期以来的“戏台”,以前主要是用来表演黄梅戏和皮影戏,或者是放电影的,这样的文体活动组织方式,已经有二十多年,除了一些年份外,基本还是成功的。从调研五村的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四种灌溉均衡。
第一种是实行市场经济前,乡村组织以收取共同服务费的形式来组织村上公共文化活动的均衡。一般来讲,乡村组织收取共同服务费,会与其他的费用绞在一起,基本上是以税收强制力来收费。之所以乡村组织有收共同服务费介入农村公共文化供给,是因为乡村组织收取的服务费,往往比实际使用的要多,因此可以为乡村组织提供额外的预算外收入(当然,在当时这些费用还是很低的)。这种情况下,乡村组织得到了好处,村民也享受到了自己喜欢的服务(比如说看电影),因为村里放映电影或者其他表演往往是在广阔的场地上进行,所以村民们都可以自由地选择看或不看。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均衡:村民以相对低价,从村里的组织活动中得到合适自己的文化服务。
第二种均衡是由村庄精英带头出面组织村民进行文化活动的均衡。与上面的情况相似,村庄精英充当了前一种均衡中的乡村组织,凭借个人的威信而不是凭借乡村组织借助的税收后面的国家控制力,来组织提供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村庄精英以自我捐助加收费的方式,来组织或者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并影响管理运行,因此村民有稳定而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这样也会形成一种均衡。与第一种均衡的差异是,我们无法去计算村庄精英为此而投入的费用,以及村民的投入。如果说乡村组织多少还是一种可控力量的话,村庄精英却完全可能从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行为中,谋取某种好处。一旦这种“好处”消失了,会破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均衡。
第三种是既无乡村组织借重国家推动力,也无村庄精英借重个人影响力来带动集体文化活动,从而形成的以村民个人为单位自娱自乐为主的均衡。村民自娱自乐的实质,是农田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公共服务已经解体,而被村民借私人服务的形式来替代解决。自娱自乐这种私人文化服务的好处是降低了高昂的集体行动的交易成本,从而不会因为不能从村集体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中受益而感到不适。
村民以家为单位自娱自乐的公共文化供给模式本身也会形成一种均衡,这种均衡的特点是,因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接收装备已成为私人物品,而不需要投资。但在生产发展,生活安定,整个环境相对安稳的情况下,这种均衡是相对有效,但因为一般农村接收文化服务的方式是看电视,这对于农村少儿的健康成长而言是有害的,长期下去,可能会产生极大的问题。
第四种均衡由政府投资硬件设施,农民以生产队或村为单位组织管理相关设施,自主组织,或由负责人引进文化服务供大家共享的均衡。负责人不用凭借私人威信,而是凭借村里舆论的力量,来防止少数村民的搭便车行为,因为整个服务相对而言都是免费的,不存在所谓的缴费问题;其次也因为存在强有力的村庄社会关联②,大家能够自由地选择对自己有益的文化服务,也因为是相对免费的,就使得这种均衡的维持不存在需要外在强制力维持的情况,它所面临问题是内在的,即如何鼓励大家用好内部资源。
综上分析,显然上面的第四种均衡最为理想,因为农民出资最少,又可以获得适合自己的公共文化服务。但是,达成第四种均衡所需要的条件较为苛刻。它需要有以下几个必不可少的前提。
第一,规模不能太大。按照集体行动的逻辑,集体的人员越多,规模越大,希望搭便车的人就越多,集体行动(即合作)的难度就越大,可能性就越小。
第二,小规模群体内部,具有强大的向心力,有着相同的文化需求。总而言之,在小规模群体内,相同的文化心理,使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趋向一致,即使有一、二个人不同意,但强有力的舆论也使他人不敢多言。与此相关,使得购买或者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难度相对降低,比如提供图书的种类就完全可以趋向同一。
第三,小规模群体内部,可以形成对生活的稳定预期,与此相关的就是村庄内部的流动性不应太高。
反观今日中国农村,绝大多数地区,人员的高度流动,使村庄无法再有效地组织相关的文化活动。换句话说,今日中国可以达成第四种均衡的农村,只能是少数。在乡村组织退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领域之后,绝大多数农村的情况会进入第三种或第二种均衡。第二种均衡的发展就是由村庄精英演变为主持者,是进而可能演化为韦伯所言的“魅力型统治”主导了文化服务的供给;第三种均衡是一种低水平均衡。
三、农民的文化需求观、公正观及行动的逻辑
那么,为什么乡村组织退出以后,更可能出现第三种均衡,而不是第四种均衡呢?原因与农民在当前市场经济下的公正观及相应的行动逻辑有关。
在以上所举T村村民文化活动中心2008年管理的例子中,我们很容易就想到,既然这种管理对大家都有好处,这些已经有一些投入的村民为何不继续投入,以享受到持久的服务呢?
这就涉及农民特殊的文化需求观和公正观。就文化需求观而言,文化的需求往往是放在物质满足之后的,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在农民身上是很明显的。而就公正观而言,农民不是根据自己实际得到好处来计算,而是根据与他人收益的比较,来权衡自己的行动:他们更看重其他人对自己行动中是否额外得到好处。这或许就是农民特殊的公正观。这种公正观无力处理极端自私少数人,因而就无力解决农村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问题。
1.决策机制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管理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考虑更多的是供给主体的利益,较少顾及农民的实际需求,其供给总量、结构和程序是由上级部门以政策形式向下传达的“单边行动”,带有浓厚的指令性,导致服务结果被过度聚集、服务过程被过度简化,使得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与农民需求严重脱节。这种脱节体现在农民急需的和农村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量严重不足,如农村消防服务、基础教育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等。公共管理决策应适应环境及时变化,并且鼓励农民在公共管理过程中进行充分的利益诉求,从而真正改善农村公共管理的决策机制。
2.缺乏利益驱动,服务效率低下。受到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包揽了绝大多数的公共事务,以“垄断者”的角色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垄断必然意味着排他,这种高成本低效率的政府供给机制难以适应农民的公共需求变化。因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是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因此具有显著的非市场化特征,即政府不能通过明确的供给价格从农民那里直接收取相应的费用,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主要来源于税收,较难计算成本及其收益,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其次,由于政府的“垄断性”供给,在缺乏竞争者的前提下,较易使政府丧失对效率的追求,并且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是由众多机构或部门共同参与的,众多的参与者使得职权划分交叉、部门利益纷争、协调配合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直接影响着农村公共管理体系的运转效率。
3.财政投入严重短缺。虽然国家提出了“城市反哺农村”的发展思路,但由于受到根深蒂固的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财政资金在解决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农村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较少,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拖欠农村教师工资,更遑论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据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的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三项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合计仅为29.5%,与人均GDP3000美元以下和3000-6000美元国家相比,分别低14和25个百分点。政府服务的供应不足,说明在国民收入第二次分配时,居民所得较少,迫使居民用自身收入来支付本应由政府支出的开支,并从心理上降低了居民的消费预期。
4.农村公共管理人才匮乏。农村公共管理人才是指那些活跃在农村基层组织的公共管理型人才,他们主要分布在乡、村两级中的经济组织、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众多类型的农村人才中,农村公共管理型人才的作用尤其突出。而农村人才资源问题现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农村人才资源处于贫乏状态。农村的贫穷落后面貌在社会成员中的印象根深蒂固,因此在选择工作和就业地点时,绝大多数人才选择留在大中城市。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黄敬宝的统计结果显示,北京地区的2011届大学毕业生首选在北京就业的占71.6%,首选广东和上海的分别占5.6%、5%,由此可见,绝大多数毕业生希望在工资高、工作和生活环境好、发展前景广阔的发达地区就业,而愿意去农村工作的只占26.4%,71%的大学生明确表示不愿意去农村工作。
二、加强农村公共管理的具体措施
构建农村公共管理新秩序,必须从公共管理理论的系统性角度出发,找出阻碍农村公共管理效率提升的障碍性因素,通过改革的手段来破除农村公共管理的旧秩序,形成高效的公共管理新秩序。
1.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机制。科学的管理机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应努力完善符合农村现状的社会公共事业管理制度,构建以政府占主导地位、社会和市场多主体参与的管理机制,从而共同推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在坚持城市优势资源向农村输送的同时,城市基础设施也应不断地向农村地区延伸,充分发挥城市发展带动农村进步的联动效应,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机制,在实践中探索我国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与管理的规律。山西省政府在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出台了十余项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建立和完善了该省农村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这些文件涵盖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了农村劳动力、社会治安、暂住人口管理、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社会救助、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方面面,体现了政府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机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被称为农村社会管理的“强肋工程”。
2.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主要应该集中在农村道路、水电和通信等方面,从而在硬件方面切切实实地改变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面貌。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应该根据农村地区地理位置公布的不同,并结合不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特点,有步骤、分层次地进行重点改造,乡镇一级要重点建设道路、通讯、医院、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设施,而村一级除了要搞好公路交通和通讯建设之外,要提高对人畜饮水工程、卫生所、学校、电视接受设施、文化站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力度。建设资金除了财政投入之外,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效力,大力推动大中型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以参股等方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当中来,逐渐打造出多元化投资格局。当然,对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也可以积极引导,通过市场经济手段使农民的投入有一个合理的、稳定的回报,使得这些闲置资金能够参与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