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组织工作措施合集12篇

时间:2022-02-24 03:31:39

存款组织工作措施

存款组织工作措施篇1

“管”住回笼,保障来源。该行把管好回笼款作为稳定低成本资金来源、掌握客户动态、有效监测风险的重要手段,印发《货款回笼归行考核办法》,实行计划和客户部门双线考核;针对信贷客户回笼率的差异实行差别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把销售归行率作为星级客户经理评定、支行信贷晨会点评、市行业务营销平台管理等工作的重点内容。各行通过争取账户开设、完善结算服务等措施,有效防止资金流失。目前该行245家商业性贷款客户中,有233家客户回笼率高于农发行贷款占比,已开设基本账户109家,商业性客户平均货款回笼率达到96%。

存款组织工作措施篇2

(一)、以资金组织工作为立足点,拓展筹资市场,促进存款稳步增长。上半年,我们在存款利率下调、国家开征存款利息税、股市火热、国债发行速度快,存款工作难度增大的不利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存款业务。一是抓好首季存款“开门红”。首季是组织存款的黄金季节,我们通过正确分析形势,促使全行上下提高认识,树立信心。制订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农行系统形象宣传的意见》,组织全辖开展全方位的形象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公关力度,有效提高农行的社会形象,并动员全行抓住有利时机,加强金融服务,促使首季存款工作出现良好的开局,首季各项存款净增55270万元,为全年的业务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发挥网点网络优势,加大市场拓展力度,积极拓展系统性、行业性的代收代付业务,组织对公存款。如各行抓住首季学生入学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代收学费业务,发挥我行网点、网络优势,争取各级法院诉讼费用和代收中联通移动话费等。至6月底,全辖代收代付业务发生额21178万元。三是完善激励机制,调动资金组织积极性。全行在坚持依法按规的前提下,完善激励机制,把存款纳入综合经营效益体系,与单位费用挂钩,有效地调动干部员工组织存款的积极性。同时总结和推广了去年****、揭东支行学普宁、赶普宁抓存款的先进经验,有效推动全行的存款工作。四是抓住机遇,协调各方面关系,依法按规、积极稳妥地做好接收他行存款业务和兑付农金会股金工作。共接收中国银行**、**支行人民币存款23640.5万元,港币存款1948.8万元,美元存款57.5万元;兑付农金会个人股金4899万元,完成需兑付总额的58.8%。由于组织领导得力,准备工作充分,服务及宣传工作做实做到家,接收中行****属下部分存款业务交接顺利,平稳过渡,兑付农金会个人股金顺利开展,从而有效提高了农行社会形象,拓宽了存款市场,促进各项业务有效发展。至6月底,全行各项存款余额417399万元,比年初净增60427万元,在当地四行中,增量市场占有率44.84%,存量市场占有率28.83%,比年初提高1.83个百分点,暂居当地四行首位。

(二)、以不良资产剥离为重点,加强资产管理,优化信贷投放,提高资产质量。今年来,我们在做好贷款“清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等常规管理工作的同时,把做好不良贷款剥离作为甩掉包袱、加快发展的工作重点,把加强新增贷款管理、优化信贷投放作为效益的增长点,把加强清贷收息、盘活存量作为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措施。首先是做好不良贷款“内外部”剥离工作。年初按照省行部署,成立了资产管理部,结合****实际,制订了《****不良贷款分帐经营分步实施意见》,为不良资产剥离工作打下基础。实施不良资产剥离工作中,我们针对****存在剥离资产户数多、金额小、距省行路途远、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等实际困难,分行及各支行领导亲力亲为,周密部署,坐镇指挥,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日夜奋战,在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压力大的情况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良资产剥离工作,剥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行共剥离不良资产69923万元,其中本金63686万元,利息6237万元,超过省行下达指标3138万元,为我行甩掉包袱,走上良性发展道路打下坚实基础。其次是瞄准优质资产市场,实施信贷有效投放。新贷款投放贯彻年初全市农行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扩大会议精神,以“瞄准优质资产市场,确保贷款有效投放”为中心,坚持“三个有利于” 原则,继续实施“双优”发展战略。年初,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在基层行推荐的基础上,对推荐的重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按照有关标准,严格考核,评选、确定53 户市级重点企业作为xx年信贷重点支持对象,上半年支持信用总额17148万元,其中增投贷款7950万元,占新增贷款的53.8%,承兑汇票 9179万元,占新开出承兑汇票总额的82.77%。同时全面实施新投贷款本息收回责任人制度,确保新投贷款的综合效益。至6月底,全行新投贷款到期收回率87.2%,利息收回率100%。第三是加大清贷收息力度,盘活存量。全行在做好经营管理自查自纠和不良贷款剥离工作的同时,坚持“二清”工作不放松,将清贷收息与不良贷款剥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考核力度,把清贷收息任务分解下达到基层营业单位,到岗到人,将清收实绩与收入挂钩,“二清”工作取得一定的效果,到6月底,全行贷款利息收入695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631万元。

(三)、注重经济核算,狠抓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一是全面推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年初按照省行部署,以效益性、协调性、客观公正性为原则,对各支行 (部)、业务部门的经营信息进行采集,编制了《xx年****综合业务经营计划》,分解下达了各支行(部)的经营任务,按季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对计划执行有差距的单位进行帮促,通过分类指导和有效控制,促使全行经营计划有效开展,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合理摆布资金,提高资金营运收益。针对上半年本外币存款大幅度上升,贷款规模小,资金充足宽裕的实际,加强了对资金的统筹安排,在保证正常业务需要的前提下,及时将闲置资金上存省行,最大限度增加资金收益。至6月底,上存省行资金人民币193695万元,上存省行资金利息收入2502万元,同比增加281万元。三是加强横纵协调沟通,及时做好剥离不良贷款的资金清算工作,使资金最大限度产生效益,至6月底,已剥离的不良贷款并进入资金清算的共69923万元。四是加强费用管理,杜绝不必要开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制订了《中国农业银行****年费用分配管理办法》,贯彻将基本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发展费用以收定支、比例管理,奖励费用与实际增盈减亏额挂钩的精神,强化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到6月底全行总收入14408万元,同比增收280万元,总支出13043万元,同比减支3908万元,帐面盈利1364万元,同比扭亏增盈4187万元。

(四)、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网络建设,提高科技应用水平。一是抓好储蓄网点直连省行大机工作,发挥网点、网络优势。至6月底共有72个网点直连省行大机,占网点总数的89%,全辖网络格局基本形成,网络优势逐步显现。二是创造条件,争取上级行支持,于3月份开通了活期储蓄存款全省通存通兑业务。三是拓展网络功能,开发代收代付业务操作平台,为代收代付业务的开展提供科技保障,其中代收中联通移动话费业务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四是在做好金穗信用卡加入全国自动授权网络的基础上,积极申办金穗借记卡业务。

(五)、强化内部管理,全面落实从严治行。管理是金融行业的生命,严管理才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严管理才能真正出效益。一是开展经营管理自查自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xx副总理《落实“三讲”教育整改措施,加强金融行业内部管理》的讲话精神,强化内部管理,落实从严治行,自第一季度起全面开展经营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在督导落实各支行(部)开展经营管理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各支行部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自办经济实体、财务收支和财务核算、信贷管理、信用卡透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纠正,对现在能整改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部分历史原因形成一时难以整改的,则进一步摸查情况,理顺关系,及时请示,待候处理。二是加强执法监察和安全保卫工作。落实了廉政教育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保卫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多次组成检查组加强对营业单位的安全检查和执法监察检查,对检查情况及时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执法监察建议,做到防微杜渐,防范于未然。上半年,全行实现经营安全无事故。三是落实、完善挂点联系行制度。在总结去年挂点联系行经验的基础上,今年结合各支行(部)的实际,重新调整了行领导和职能部门挂点单位和帮促内容,把挂点联系行的内容重点放在清贷收息、市场拓展、自查自纠、基层党支部建设方面,对挂点联系方式做出具体的规定,切实改变了领导作风和机关作风,真正做到机关服务基层。四是改革完善经营机制。根据上级行改革精神,对分行内设机构进行职能调整,将分行市场拓展科与分行营业部的市场拓展部合并为分行市场开发部,成立了零售业务科,理顺和完善市场拓展机制。

存款组织工作措施篇3

(一)、以资金组织工作为立足点,拓展筹资市场,促进存款稳步增长。上半年,我们在存款利率下调、国家开征存款利息税、股市火热、国债发行速度快,存款工作难度增大的不利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存款业务。一是抓好首季存款“开门红”。首季是组织存款的黄金季节,我们通过正确分析形势,促使全行上下提高认识,树立信心。制订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农行系统形象宣传的意见》,组织全辖开展全方位的形象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公关力度,有效提高农行的社会形象,并动员全行抓住有利时机,加强金融服务,促使首季存款工作出现良好的开局,首季各项存款净增55270万元,为全年的业务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发挥网点网络优势,加大市场拓展力度,积极拓展系统性、行业性的代收代付业务,组织对公存款。如各行抓住首季学生入学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代收学费业务,发挥我行网点、网络优势,争取各级法院诉讼费用和代收中联通移动话费等。至6月底,全辖代收代付业务发生额21178万元。三是完善激励机制,调动资金组织积极性。全行在坚持依法按规的前提下,完善激励机制,把存款纳入综合经营效益体系,与单位费用挂钩,有效地调动干部员工组织存款的积极性。同时总结和推广了去年****、揭东支行学普宁、赶普宁抓存款的先进经验,有效推动全行的存款工作。四是抓住机遇,协调各方面关系,依法按规、积极稳妥地做好接收他行存款业务和兑付农金会股金工作。共接收中国银行**、**支行人民币存款23640.5万元,港币存款1948.8万元,美元存款57.5万元;兑付农金会个人股金4899万元,完成需兑付总额的58.8%。由于组织领导得力,准备工作充分,服务及宣传工作做实做到家,接收中行****属下部分存款业务交接顺利,平稳过渡,兑付农金会个人股金顺利开展,从而有效提高了农行社会形象,拓宽了存款市场,促进各项业务有效发展。至6月底,全行各项存款余额417399万元,比年初净增60427万元,在当地四行中,增量市场占有率44.84%,存量市场占有率28.83%,比年初提高1.83个百分点,暂居当地四行首位。

(二)、以不良资产剥离为重点,加强资产管理,优化信贷投放,提高资产质量。今年来,我们在做好贷款“清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等常规管理工作的同时,把做好不良贷款剥离作为甩掉包袱、加快发展的工作重点,把加强新增贷款管理、优化信贷投放作为效益的增长点,把加强清贷收息、盘活存量作为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措施。首先是做好不良贷款“内外部”剥离工作。年初按照省行部署,成立了资产管理部,结合****实际,制订了《****不良贷款分帐经营分步实施意见》,为不良资产剥离工作打下基础。实施不良资产剥离工作中,我们针对****存在剥离资产户数多、金额小、距省行路途远、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等实际困难,分行及各支行领导亲力亲为,周密部署,坐镇指挥,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日夜奋战,在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压力大的情况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良资产剥离工作,剥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行共剥离不良资产69923万元,其中本金63686万元,利息6237万元,超过省行下达指标3138万元,为我行甩掉包袱,走上良性发展道路打下坚实基础。其次是瞄准优质资产市场,实施信贷有效投放。新贷款投放贯彻年初全市农行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扩大会议精神,以“瞄准优质资产市场,确保贷款有效投放”为中心,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继续实施“双优”发展战略。年初,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在基层行推荐的基础上,对推荐的重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按照有关标准,严格考核,评选、确定53户市级重点企业作为2000年信贷重点支持对象,上半年支持信用总额17148万元,其中增投贷款7950万元,占新增贷款的53.8%,承兑汇票9179万元,占新开出承兑汇票总额的82.77%。同时全面实施新投贷款本息收回责任人制度,确保新投贷款的综合效益。至6月底,全行新投贷款到期收回率87.2%,利息收回率100%。第三是加大清贷收息力度,盘活存量。全行在做好经营管理自查自纠和不良贷款剥离工作的同时,坚持“二清”工作不放松,将清贷收息与不良贷款剥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考核力度,把清贷收息任务分解下达到基层营业单位,到岗到人,将清收实绩与收入挂钩,“二清”工作取得一定的效果,到6月底,全行贷款利息收入695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631万元。

(三)、注重经济核算,狠抓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一是全面推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年初按照省行部署,以效益性、协调性、客观公正性为原则,对各支行(部)、业务部门的经营信息进行采集,编制了《2000年****综合业务经营计划》,分解下达了各支行(部)的经营任务,按季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对计划执行有差距的单位进行帮促,通过分类指导和有效控制,促使全行经营计划有效开展,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合理摆布资金,提高资金营运收益。针对上半年本外币存款大幅度上升,贷款规模小,资金充足宽裕的实际,加强了对资金的统筹安排,在保证正常业务需要的前提下,及时将闲置资金上存省行,最大限度增加资金收益。至6月底,上存省行资金人民币193695万元,上存省行资金利息收入2502万元,同比增加281万元。三是加强横纵协调沟通,及时做好剥离不良贷款的资金清算工作,使资金最大限度产生效益,至6月底,已剥离的不良贷款并进入资金清算的共69923万元。四是加强费用管理,杜绝不必要开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制订了《中国农业银行****2000年费用分配管理办法》,贯彻将基本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发展费用以收定支、比例管理,奖励费用与实际增盈减亏额挂钩的精神,强化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到6月底全行总收入14408万元,同比增收280万元,总支出13043万元,同比减支3908万元,帐面盈利1364万元,同比扭亏增盈4187万元。

(四)、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网络建设,提高科技应用水平。一是抓好储蓄网点直连省行大机工作,发挥网点、网络优势。至6月底共有72个网点直连省行大机,占网点总数的89%,全辖网络格局基本形成,网络优势逐步显现。二是创造条件,争取上级行支持,于3月份开通了活期储蓄存款全省通存通兑业务。三是拓展网络功能,开发代收代付业务操作平台,为代收代付业务的开展提供科技保障,其中代收中联通移动话费业务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四是在做好金穗信用卡加入全国自动授权网络的基础上,积极申办金穗借记卡业务。

(五)、强化内部管理,全面落实从严治行。管理是金融行业的生命,严管理才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严管理才能真正出效益。一是开展经营管理自查自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副总理《落实“三讲”教育整改措施,加强金融行业内部管理》的讲话精神,强化内部管理,落实从严治行,自第一季度起全面开展经营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在督导落实各支行(部)开展经营管理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各支行部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自办经济实体、财务收支和财务核算、信贷管理、信用卡透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纠正,对现在能整改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部分历史原因形成一时难以整改的,则进一步摸查情况,理顺关系,及时请示,待候处理。二是加强执法监察和安全保卫工作。落实了廉政教育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保卫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多次组成检查组加强对营业单位的安全检查和执法监察检查,对检查情况及时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执法监察建议,做到防微杜渐,防范于未然。上半年,全行实现经营安全无事故。三是落实、完善挂点联系行制度。在总结去年挂点联系行经验的基础上,今年结合各支行(部)的实际,重新调整了行领导和职能部门挂点单位和帮促内容,把挂点联系行的内容重点放在清贷收息、市场拓展、自查自纠、基层党支部建设方面,对挂点联系方式做出具体的规定,切实改变了领导作风和机关作风,真正做到机关服务基层。四是改革完善经营机制。根据上级行改革精神,对分行内设机构进行职能调整,将分行市场拓展科与分行营业部的市场拓展部合并为分行市场开发部,成立了零售业务科,理顺和完善市场拓展机制。

存款组织工作措施篇4

上半年,我们在存款利率下调、国家开征存款利息税、股市火热、国债发行速度快,存款工作难度增大的不利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存款业务。一是抓好首季存款“开门红”。首季是组织存款的黄金季节,我们通过正确分析形势,促使全行上下提高认识,树立信心。制订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农行系统形象宣传的意见》,组织全辖开展全方位的形象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公关力度,有效提高农行的社会形象,并动员全行抓住有利时机,加强金融服务,促使首季存款工作出现良好的开局,首季各项存款净增55270万元,为全年的业务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发挥网点网络优势,加大市场拓展力度,积极拓展系统性、行业性的代收代付业务,组织对公存款。如各行抓住首季学生入学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代收学费业务,发挥我行网点、网络优势,争取各级法院诉讼费用和代收中联通移动话费等。至6月底,全辖代收代付业务发生额21178万元。三是完善激励机制,调动资金组织积极性。全行在坚持依法按规的前提下,完善激励机制,把存款纳入综合经营效益体系,与单位费用挂钩,有效地调动干部员工组织存款的积极性。同时总结和推广了去年****、揭东支行学普宁、赶普宁抓存款的先进经验,有效推动全行的存款工作。四是抓住机遇,协调各方面关系,依法按规、积极稳妥地做好接收他行存款业务和兑付农金会股金工作。共接收中国银行**、**支行人民币存款23640.5万元,港币存款1948.8万元,美元存款57.5万元;兑付农金会个人股金4899万元,完成需兑付总额的58.8%。由于组织领导得力,准备工作充分,服务及宣传工作做实做到家,接收中行****属下部分存款业务交接顺利,平稳过渡,兑付农金会个人股金顺利开展,从而有效提高了农行社会形象,拓宽了存款市场,促进各项业务有效发展。至6月底,全行各项存款余额417399万元,比年初净增60427万元,在当地四行中,增量市场占有率44.84%,存量市场占有率28.83%,比年初提高1.83个百分点,暂居当地四行首位。

(二)、以不良资产剥离为重点,加强资产管理,优化信贷投放,提高资产质量。

今年来,我们在做好贷款“清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等常规管理工作的同时,把做好不良贷款剥离作为甩掉包袱、加快发展的工作重点,把加强新增贷款管理、优化信贷投放作为效益的增长点,把加强清贷收息、盘活存量作为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措施。首先是做好不良贷款“内外部”剥离工作。年初按照省行部署,成立了资产管理部,结合****实际,制订了《****不良贷款分帐经营分步实施意见》,为不良资产剥离工作打下基础。实施不良资产剥离工作中,我们针对****存在剥离资产户数多、金额小、距省行路途远、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等实际困难,分行及各支行领导亲力亲为,周密部署,坐镇指挥,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日夜奋战,在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压力大的情况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良资产剥离工作,剥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行共剥离不良资产69923万元,其中本金63686万元,利息6237万元,超过省行下达指标3138万元,为我行甩掉包袱,走上良性发展道路打下坚实基础。其次是瞄准优质资产市场,实施信贷有效投放。新贷款投放贯彻年初全市农行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扩大会议精神,以“瞄准优质资产市场,确保贷款有效投放”为中心,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继续实施“双优”发展战略。年初,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在基层行推荐的基础上,对推荐的重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按照有关标准,严格考核,评选、确定53户市级重点企业作为xx年信贷重点支持对象,上半年支持信用总额17148万元,其中增投贷款7950万元,占新增贷款的53.8%,承兑汇票9179万元,占新开出承兑汇票总额的82.77%。同时全面实施新投贷款本息收回责任人制度,确保新投贷款的综合效益。至6月底,全行新投贷款到期收回率87.2%,利息收回率100%。第三是加大清贷收息力度,盘活存量。全行在做好经营管理自查自纠和不良贷款剥离工作的同时,坚持“二清”工作不放松,将清贷收息与不良贷款剥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考核力度,把清贷收息任务分解下达到基层营业单位,到岗到人,将清收实绩与收入挂钩,“二清”工作取得一定的效果,到6月底,全行贷款利息收入695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631万元。

(三)、注重经济核算,狠抓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

一是全面推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年初按照省行部署,以效益性、协调性、客观公正性为原则,对各支行(部)、业务部门的经营信息进行采集,编制了《xx年****综合业务经营计划》,分解下达了各支行(部)的经营任务,按季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对计划执行有差距的单位进行帮促,通过分类指导和有效控制,促使全行经营计划有效开展,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合理摆布资金,提高资金营运收益。针对上半年本外币存款大幅度上升,贷款规模小,资金充足宽裕的实际,加强了对资金的统筹安排,在保证正常业务需要的前提下,及时将闲置资金上存省行,最大限度增加资金收益。至6月底,上存省行资金人民币193695万元,上存省

行资金利息收入2502万元,同比增加281万元。三是加强横纵协调沟通,及时做好剥离不良贷款的资金清算工作,使资金最大限度产生效益,至6月底,已剥离的不良贷款并进入资金清算的共69923万元。四是加强费用管理,杜绝不必要开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制订了《中国农业银行****xx年费用分配管理办法》,贯彻将基本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发展费用以收定支、比例管理,奖励费用与实际增盈减亏额挂钩的精神,强化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到6月底全行总收入14408万元,同比增收280万元,总支出13043万元,同比减支3908万元,帐面盈利1364万元,同比扭亏增盈4187万元。

(四)、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网络建设,提高科技应用水平。

一是抓好储蓄网点直连省行大机工作,发挥网点、网络优势。至6月底共有72个网点直连省行大机,占网点总数的89%,全辖网络格局基本形成,网络优势逐步显现。二是创造条件,争取上级行支持,于3月份开通了活期储蓄存款全省通存通兑业务。三是拓展网络功能,开发代收代付业务操作平台,为代收代付业务的开展提供科技保障,其中代收中联通移动话费业务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四是在做好金穗信用卡加入全国自动授权网络的基础上,积极申办金穗借记卡业务。

(五)、强化内部管理,全面落实从严治行。

管理是金融行业的生命,严管理才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严管理才能真正出效益。

一是开展经营管理自查自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xx副总理《落实“三讲”教育整改措施,加强金融行业内部管理》的讲话精神,强化内部管理,落实从严治行,自第一季度起全面开展经营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在督导落实各支行(部)开展经营管理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各支行部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自办经济实体、财务收支和财务核算、信贷管理、信用卡透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纠正,对现在能整改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部分历史原因形成一时难以整改的,则进一步摸查情况,理顺关系,及时请示,待候处理。

二是加强执法监察和安全保卫工作。落实了廉政教育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保卫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多次组成检查组加强对营业单位的安全检查和执法监察检查,对检查情况及时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执法监察建议,做到防微杜渐,防范于未然。上半年,全行实现经营安全无事故。三是落实、完善挂点联系行制度。在总结去年挂点联系行经验的基础上,今年结合各支行(部)的实际,重新调整了行领导和职能部门挂点单位和帮促内容,把挂点联系行的内容重点放在清贷收息、市场拓展、自查自纠、基层党支部建设方面,对挂点联系方式做出具体的规定,切实改变了领导作风和机关作风,真正做到机关服务基层。四是改革完善经营机制。根据上级行改革精神,对分行内设机构进行职能调整,将分行市场拓展科与分行营业部的市场拓展部合并为分行市场开发部,成立了零售业务科,理顺和完善市场拓展机制。

(六)、加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

一是按照上级行部署,认真开展“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严格按照总行明确的四个阶段的方法步骤和五项基本要求,不搞发明创造,不偷工减料,扎扎实实地开展“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回头看”过程,分行党委对去年“三讲”教育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顾,针对存在问题着重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推进农业银行发展和加强内控建设四方面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同时,重点抓好“形象工程”和“民心工程”的建设,积极做好营业办公大楼筹建及职工集资建房工作。经过多方努力,分行营业办公大楼于3月30日破土动工,目前正在加紧建设中,职工住房问题也得到圆满的解决。

存款组织工作措施篇5

XX银行上半年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我行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总行、省行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狠抓落实。坚持从严治行、科技兴行,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加强基础管理,调整经营策略,推进经营机制改革,促使上半年全行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各项业务状况明显改善,经营效益明显提高。至六月末,全行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417399万元,比上年末增加 60427万元,增长16.9%,完成省行下达年增长计划104 %;外币存款余额1449万美元,比上年末增长529万美元,完成年增长计划106%;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80119万元(剔除剥离不良贷款63686万元),实际增投12181万元,完成全年增投计划的122 %,剥离后,不良贷款比年初下降11.9 个百分点;帐面利润1364万元,同比减亏4187万元,完成计划的137%,实际利润亏损875万元,同比减亏2870万元。 上半年,我们主要的工作措施及成效有以下几方面 (一)、以资金组织工作为立足点,拓展筹资市场,促进存款稳步增长。上半年,我们在存款利率下调、国家开征存款利息税、股市火热、国债发行速度快,存款工作难度增大的不利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存款业务。一是抓好首季存款“开门红”。首季是组织存款的黄金季节,我们通过正确分析形势,促使全行上下提高认识,树立信心。制订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农行系统形象宣传的意见》,组织全辖开展全方位的形象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公关力度,有效提高农行的社会形象,并动员全行抓住有利时机,加强金融服务,促使首季存款工作出现良好的开局,首季各项存款净增55270万元,为全年的业务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发挥网点网络优势,加大市场拓展力度,积极拓展系统性、行业性的代收代付业务,组织对公存款。如各行抓住首季学生入学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代收学费业务,发挥我行网点、网络优势,争取各级法院诉讼费用和代收中联通移动话费等。至6月底,全辖代收代付业务发生额21178万元。三是完善激励机制,调动资金组织积极性。全行在坚持依法按规的前提下,完善激励机制,把存款纳入综合经营效益体系,与单位费用挂钩,有效地调动干部员工组织存款的积极性。同时总结和推广了去年****、揭东支行学普宁、赶普宁抓存款的先进经验,有效推动全行的存款工作。四是抓住机遇,协调各方面关系,依法按规、积极稳妥地做好接收他行存款业务和兑付农金会股金工作。共接收中国银行**、**支行人民币存款23640.5万元,港币存款1948.8万元,美元存款57.5万元;兑付农金会个人股金4899万元,完成需兑付总额的58.8%。由于组织领导得力,准备工作充分,服务及宣传工作做实做到家,接收中行****属下部分存款业务交接顺利,平稳过渡,兑付农金会个人股金顺利开展,从而有效提高了农行社会形象,拓宽了存款市场,促进各项业务有效发展。至6月底,全行各项存款余额417399万元,比年初净增60427万元,在当地四行中,增量市场占有率44.84%,存量市场占有率28.83%,比年初提高1.83个百分点,暂居当地四行首位。 (二)、以不良资产剥离为重点,加强资产管理,优化信贷投放,提高资产质量。今年来,我们在做好贷款“清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等常规管理工作的同时,把做好不良贷款剥离作为甩掉包袱、加快发展的工作重点,把加强新增贷款管理、优化信贷投放作为效益的增长点,把加强清贷收息、盘活存量作为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措施。首先是做好不良贷款“内外部”剥离工作。年初按照省行部署,成立了资产管理部,结合****实际,制订了《****不良贷款分帐经营分步实施意见》,为不良资产剥离工作打下基础。实施不良资产剥离工作中,我们针对****存在剥离资产户数多、金额小、距省行路途远、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等实际困难,分行及各支行领导亲力亲为,周密部署,坐镇指挥,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日夜奋战,在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压力大的情况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良资产剥离工作,剥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行共剥离不良资产69923万元,其中本金63686万元,利息6237万元,超过省行下达指标3138万元,为我行甩掉包袱,走上良性发展道路打下坚实基础。其次是瞄准优质资产市场,实施信贷有效投放。新贷款投放贯彻年初全市农行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扩大会议精神,以“瞄准优质资产市场,确保贷款有效投放”为中心,坚持“三个有利于” 原则,继续实施“双优”发展战略。年初,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在基层行推荐的基础上,对推荐的重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按照有关标准,严格考核,评选、确定53户市级重点企业作为XX年信贷重点支持对象,上半年支持信用总额17148万元,其中增投贷款7950万元,占新增贷款的53.8%,承兑汇票9179万元,占新开出承兑汇票总额的82.77%。同时全面实施新投贷款本息收回责任人制度,确保新投贷款的综合效益。至6月底,全行新投贷款到期收回率87.2%,利息收回率100%。第三是加大清贷收息力度,盘活存量。全行在做好经营管理自查自纠和不良贷款剥离工作的同时,坚持“二清”工作不放松,将清贷收息与不良贷款剥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考核力度,把清贷收息任务分解下达到基层营业单位,到岗到人,将清收实绩与收入挂钩,“二清”工作取得一定的效果,到6月底,全行贷款利息收入695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631万元。 (三)、注重经济核算,狠抓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一是全面推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年初按照省行部署,以效益性、协调性、客观公正性为原则,对各支行(部)、业务部门的经营信息进行采集,编制了《XX年****综合业务经营计划》,分解下达了各支行(部)的经营任务,按季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对计划执行有差距的单位进行帮促,通过分类指导和有效控制,促使全行经营计划有效开展,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合理摆布资金,提高资金营运收益。针对上半年本外币存款大幅度上升,贷款规模小,资金充足宽裕的实际,加强了对资金的统筹安排,在保证正常业务需要的前提下,及时将闲置资金上存省行,最大限度增加资金收益。至6月底,上存省行资金人民币193695万元,上存省行资金利息收入2502万元,同比增加281万元。三是加强横纵协调沟通,及时做好剥离不良贷款的资金清算工作,使资金最大限度产生效益,至6月底,已剥离的不良贷款并进入资金清算的共69923万元。四是加强费用管理,杜绝不必要开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制订了《中国农业银行****XX年费用分配管理办法》,贯彻将基本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发展费用以收定支、比例管理,奖励费用与实际增盈减亏额挂钩的精神,强化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到6月底全行总收入14408万元,同比增收280万元,总支出13043万元,同比减支3908万元,帐面盈利1364万元,同比扭亏增盈4187万元。 (四)、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网络建设,提高科技应用水平。一是抓好储蓄网点直连省行大机工作,发挥网点、网络优势。至6月底共有72个网点直连省行大机,占网点总数的89%,全辖网络格局基本形成,网络优势逐步显现。二是创造条件,争取上级行支持,于3月份开通了活期储蓄存款全省通存通兑业务。三是拓展网络功能,开发代收代付业务操作平台,为代收代付业务的开展提供科技保障,其中代收中联通移动话费业务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四是在做好金穗信用卡加入全国自动授权网络的基础上,积极申办金穗借记卡业务。 (五)、强化内部管理,全面落实从严治行。管理是金融行业的生命,严管理才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严管理才能真正出效益。一是开展经营管理自查自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副总理《落实“三讲”教育整改措施,加强金融行业内部管理》的讲话精神,强化内部管理,落实从严治行,自第一季度起全面开展经营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在督导落实各支行(部)开展经营管理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各支行部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自办经济实体、财务收支和财务核算、信贷管理、信用卡透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纠正,对现在能整改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部分历史原因形成一时难以整改的,则进一步摸查情况,理顺关系,及时请示,待候处理。二是加强执法监察和安全保卫工作。落实了廉政教育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保卫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多次组成检查组加强对营业单位的安全检查和执法监察检查,对检查情况及时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执法监察建议,做到防微杜渐,防范于未然。上半年,全行实现经营安全无事故。三是落实、完善挂点联系行制度。在总结去年挂点联系行经验的基础上,今年结合各支行(部)的实际,重新调整了行领导和职能部门挂点单位和帮促内容,把挂点联系行的内容重点放在清贷收息、市场拓展、自查自纠、基层党支部建设方面,对挂点联系方式做出具体的规定,切实改变了领导作风和机关作风,真正做到机关服务基层。四是改革完善经营机制。根据上级行改革精神,对分行内设机构进行职能调整,将分行市场拓展科与分行营业部的市场拓展部合并为分行市场开发部,成立了零售业务科,理顺和完善市场拓展机制。 (六)、加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一是按照上级行部署,认真开展“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严格按照总行明确的四个阶段的方法步骤和五项基本要求,不搞发明创造,不偷工减料,扎扎实实地开展“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回头看”过程,分行党委对去年“三讲”教育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顾,针对存在问题着重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推进农业银行发展和加强内控建设四方面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同时,重点抓好“形象工程”和“民心工程”的建设,积极做好营业办公大楼筹建及职工集资建房工作。经过多方努力,分行营业办公大楼于3月30日破土动工,目前正在加紧建设中,职工住房问题也得到圆满的解决。二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工青妇作用,组织开展乒乓球赛、蓝球赛、插花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巾帼建功”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向心力、凝聚力,把全体员工的主人翁精神、积极性和创造力转化为推动农业银行发展的实际行动。 上半年,我行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的一些问题仍应引起我们的重视。一是存款增长出现新的不平衡状态,增势受阻。二是清贷收息工作虽下了不少力气,但不良贷款仍呈上升之势,特别是个别支行潜在的信贷风险应引起重视,到6月底,剔除剥离不良贷款因素,全行新增不良贷款13897万元。三是新业务、新产品的开发有待加快。四是内部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改革完善。 下半年我们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抓好资金组织工作,加大业务拓展力度,进一步优化负债结构。二是加大清贷收息力度。要认真分析资产剥离后,不良贷款的变化情况,寻找原因,进一步建立健全清贷收息激励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在全辖掀起一个“清贷收息”的行动高潮,确保清贷收息有一个质的飞跃。三是继续拓展优质资产市场,全面启动消费信贷业务,发掘新的效益增长点。四是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机制,加强内控建设,确保安全经营、健康发展。五是要加强党建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党的基层建设,发挥党支部在经营管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存款组织工作措施篇6

(一)、以资金组织工作为立足点,拓展筹资市场,促进存款稳步增长。下半年,我们在存款利率下调、国家开征存款利息税、股市火热、国债发行速度快,存款工作难度增大的不利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存款业务。一是抓好首季存款“开门红”。首季是组织存款的黄金季节,我们通过正确分析形势,促使全行上下提高认识,树立信心。制订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农行系统形象宣传的意见》,组织全辖开展全方位的形象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公关力度,有效提高农行的社会形象,并动员全行抓住有利时机,加强金融服务,促使首季存款工作出现良好的开局,首季各项存款净增55270万元,为全年的业务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发挥网点网络优势,加大市场拓展力度,积极拓展系统性、行业性的代收代付业务,组织对公存款。如各行抓住首季学生入学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代收学费业务,发挥我行网点、网络优势,争取各级法院诉讼费用和代收中联通移动话费等。至月底,全辖代收代付业务发生额21178万元。三是完善激励机制,调动资金组织积极性。全行在坚持依法按规的前提下,完善激励机制,把存款纳入综合经营效益体系,与单位费用挂钩,有效地调动干部员工组织存款的积极性。同时总结和推广了去年、揭东支行学普宁、赶普宁抓存款的先进经验,有效推动全行的存款工作。四是抓住机遇,协调各方面关系,依法按规、积极稳妥地做好接收他行存款业务和兑付农金会股金工作。共接收中国银行、支行人民币存款23640.5万元,港币存款1948.8万元,美元存款57.5万元;兑付农金会个人股金4899万元,完成需兑付总额的58.8%。由于组织领导得力,准备工作充分,服务及宣传工作做实做到家,接收中行属下部分存款业务交接顺利,平稳过渡,兑付农金会个人股金顺利开展,从而有效提高了农行社会形象,拓宽了存款市场,促进各项业务有效发展。至月底,全行各项存款余额417399万元,比年初净增60427万元,在当地四行中,增量市场占有率44.84%,存量市场占有率28.83%,比年初提高1.83个百分点,暂居当地四行首位。

(二)、以不良资产剥离为重点,加强资产管理,优化信贷投放,提高资产质量。今年来,我们在做好贷款“清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等常规管理工作的同时,把做好不良贷款剥离作为甩掉包袱、加快发展的工作重点,把加强新增贷款管理、优化信贷投放作为效益的增长点,把加强清贷收息、盘活存量作为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措施。首先是做好不良贷款“内外部”剥离工作。年初按照省行部署,成立了资产管理部,结合实际,制订了《不良贷款分帐经营分步实施意见》,为不良资产剥离工作打下基础。实施不良资产剥离工作中,我们针对存在剥离资产户数多、金额小、距省行路途远、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等实际困难,分行及各支行领导亲力亲为,周密部署,坐镇指挥,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日夜奋战,在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压力大的情况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良资产剥离工作,剥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行共剥离不良资产69923万元,其中本金63686万元,利息6237万元,超过省行下达指标3138万元,为我行甩掉包袱,走上良性发展道路打下坚实基础。其次是瞄准优质资产市场,实施信贷有效投放。新贷款投放贯彻年初全市农行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扩大会议精神,以“瞄准优质资产市场,确保贷款有效投放”为中心,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继续实施“双优”发展战略。年初,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在基层行推荐的基础上,对推荐的重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按照有关标准,严格考核,评选、确定53户市级重点企业作为年信贷重点支持对象,下半年支持信用总额17148万元,其中增投贷款7950万元,占新增贷款的53.8%,承兑汇票9179万元,占新开出承兑汇票总额的82.77%。同时全面实施新投贷款本息收回责任人制度,确保新投贷款的综合效益。至月底,全行新投贷款到期收回率87.2%,利息收回率100%。第三是加大清贷收息力度,盘活存量。全行在做好经营管理自查自纠和不良贷款剥离工作的同时,坚持“二清”工作不放松,将清贷收息与不良贷款剥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考核力度,把清贷收息任务分解下达到基层营业单位,到岗到人,将清收实绩与收入挂钩,“二清”工作取得一定的效果,到月底,全行贷款利息收入695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631万元。

(三)、注重经济核算,狠抓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一是全面推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年初按照省行部署,以效益性、协调性、客观公正性为原则,对各支行(部)、业务部门的经营信息进行采集,编制了《年综合业务经营计划》,分解下达了各支行(部)的经营任务,按季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对计划执行有差距的单位进行帮促,通过分类指导和有效控制,促使全行经营计划有效开展,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合理摆布资金,提高资金营运收益。针对下半年本外币存款大幅度上升,贷款规模小,资金充足宽裕的实际,加强了对资金的统筹安排,在保证正常业务需要的前提下,及时将闲置资金上存省行,最大限度增加资金收益。至月底,上存省行资金人民币193695万元,上存省行资金利息收入2502万元,同比增加281万元。三是加强横纵协调沟通,及时做好剥离不良贷款的资金清算工作,使资金最大限度产生效益,至月底,已剥离的不良贷款并进入资金清算的共69923万元。四是加强费用管理,杜绝不必要开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制订了《中国农业银行年费用分配管理办法》,贯彻将基本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发展费用以收定支、比例管理,奖励费用与实际增盈减亏额挂钩的精神,强化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到月底全行总收入14408万元,同比增收280万元,总支出13043万元,同比减支3908万元,帐面盈利1364万元,同比扭亏增盈4187万元。

(四)、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网络建设,提高科技应用水平。一是抓好储蓄网点直连省行大机工作,发挥网点、网络优势。至月底共有72个网点直连省行大机,占网点总数的89%,全辖网络格局基本形成,网络优势逐步显现。二是创造条件,争取上级行支持,于3月份开通了活期储蓄存款全省通存通兑业务。三是拓展网络功能,开发代收代付业务操作平台,为代收代付业务的开展提供科技保障,其中代收中联通移动话费业务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四是在做好金穗信用卡加入全国自动授权网络的基础上,积极申办金穗借记卡业务。

(五)、强化内部管理,全面落实从严治行。管理是金融行业的生命,严管理才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严管理才能真正出效益。一是开展经营管理自查自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副总理《落实“三讲”教育整改措施,加强金融行业内部管理》的讲话精神,强化内部管理,落实从严治行,自第一季度起全面开展经营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在督导落实各支行(部)开展经营管理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各支行部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自办经济实体、财务收支和财务核算、信贷管理、信用卡透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纠正,对现在能整改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部分历史原因形成一时难以整改的,则进一步摸查情况,理顺关系,及时请示,待候处理。二是加强执法监察和安全保卫工作。落实了廉政教育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保卫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多次组成检查组加强对营业单位的安全检查和执法监察检查,对检查情况及时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执法监察建议,做到防微杜渐,防范于未然。下半年,全行实现经营安全无事故。三是落实、完善挂点联系行制度。在总结去年挂点联系行经验的基础上,今年结合各支行(部)的实际,重新调整了行领导和职能部门挂点单位和帮促内容,把挂点联系行的内容重点放在清贷收息、市场拓展、自查自纠、基层党支部建设方面,对挂点联系方式做出具体的规定,切实改变了领导作风和机关作风,真正做到机关服务基层。四是改革完善经营机制。根据上级行改革精神,对分行内设机构进行职能调整,将分行市场拓展科与分行营业部的市场拓展部合并为分行市场开发部,成立了零售业务科,理顺和完善市场拓展机制。

存款组织工作措施篇7

在乌拉圭回合确立的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中,虽然一些条约的某些条款涉及环境保护,〔2〕却不存在任何关于环境保护的专门条款;《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也只是在前言中提到,该组织的主要目标是“维护一个公开的、非歧视的、公正的多边贸易体制”,同时,也要“为着持续发展的目的而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寻求对环境的保护和保全”。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设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负责对贸易与环境关系中涉及的各种问题进行研究,并就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条约的修改提出建议。不过,迄今为止,委员会的工作成绩可谓差强人意。〔3〕世界贸易组织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将贸易与环境确定为重点议题之一,〔4〕体现了这个问题的迫切性。但就目前的情形判断,此次谈判的前景殊难预料。〔5〕

通过多边谈判修改规则无疑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但这一过程注定是漫长和艰难的。在规则修改之前,世界贸易组织需要不断面对由于其成员实施环境措施而导致的争端。如何解决这些争端,既关系到贸易与环境关系的协调,也会影响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未来的发展方向。本文将分析世界贸易组织内“环境争端”产生的原因,并通过考察该组织解决这些争端的实践,探讨在多边贸易体制内协调贸易与环境关系的可能性。

一引起争端的主要原因:单边环境措施

可能在多边贸易体制内引起争端的环境措施,其目的是保护环境,而其形式却是对贸易予以限制,或者至少具有限制贸易的效果。它们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国内立法的单边环境措施,另一类是基于多边环境协定(MEAs)的环境措施。迄今为止,多边贸易体制内的“环境”争端都是由于单边环境措施而产生。

越来越多的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法规和环境标准,广泛涉及产品的质量、成分、包装以及生产工艺或生产方式。例如,规定汽车发动机的废气排放量,禁止洗涤剂、杀虫剂等产品中含有某些有毒化学物质,要求产品包装使用可回收利用的材料,要求捕鱼方法不得危及某些濒危海洋生物,等等。这些国家的环境法规常常允许其政府对不符合上述环境标准、可能危害环境的进口产品采取贸易限制措施。

然而,由于不符合进口国的环境标准而在市场准入方面受到限制的出口国通常指责进口国是利用环境措施设置贸易壁垒,以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关于环境措施的贸易争端就是在这种分歧中产生的。这里提出的关键问题是:在多边贸易体制内,一个国家根据自身需要制定环境法规和实施环境措施的权利,是否应受它根据《关贸总协定》及其他相关协定所承担的义务的限制?如果是,应在多大程度上受到限制?

原则上,《关贸总协定》禁止采取单方面贸易限制措施。这些措施是与总协定的一些基本规定相抵触的,如关于最惠国待遇的第1条、关于国民待遇的第3条、关于禁止数量限制的第11条第1款等。但是,总协定第20条规定了可以背离非歧视原则的“一般例外”。其中的b款和g款经常被援引作为实施单方面贸易限制以实现环境保护目的的正当理由。根据这两款的规定,国家可以为保护人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而采取必要的措施但第20条的导言还规定了实施这些措施必须遵循的条件,即“不得构成专断的或不合理的歧视手段,或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并没有预见贸易与环境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进入80年代,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普遍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与贸易相关的环境措施,如何处理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就成为GATT面临的新挑战。从1982年到1995年,GATT争端解决程序共受理了七起涉及单边环境措施的争端:1982年“美国禁止从加拿大进口金枪鱼和金枪鱼制品”争端案;1987年“美国征收汽油税和其他环境税”争端案;1988年“加拿大限制出口未加工的鳕鱼和鲑鱼”争端案;1990年“泰国限制进口香烟”争端案;1991年第一个“美国限制进口金枪鱼”争端案;1994年第二个“美国限制进口金枪鱼”争端案;1994年“美国汽车税”争端案。这些争端的共同特点是,申诉方指责被诉方采取的环境措施违反了总协定中关于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或禁止数量限制的原则性条款,而被诉方则声称其环境措施符合《关贸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中b款或g款的规定。因此,对这些争端的解决主要是围绕着对总协定第20条b款和g款的解释。

在关于贸易与环境关系的讨论中,强调贸易自由化的学者对GATT的上述争端解决实践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认为“GATT关于环境措施的案例法很好地说明了GATT法和GATT争端解决制度在有效处理新的世界性挑战方面是成功的……”;〔6〕而且,它“不仅证明‘绿色保护主义’和‘绿色帝国主义’是多边贸易的威胁,还证明GATT争端解决程序为遏制这些威胁提供了有效的手段,而并没有限制国家决定其环境政策目标、利用有效环境政策手段的”。〔7〕

但是,通过考察GATT解决上述争端的专家组报告,笔者认为,尽管GATT承认缔约方享有决定其环境政策的自,但担心环境措施被利用为贸易保护工具的倾向却始终占据上风。在上述争端中,援引总协定第20条b款或g款提出的主张都无一例外地遭到专家组的否决。专家组认为,总协定第20条规定的是例外条款,必须予以狭义的解释;而且,援引第20条有关条款的一方须承担举证责任。这样,被主张符合总协定第20条b款或g款要求的环境措施显然要受到严格的审查,而要想在GATT框架内证明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贸易限制的合法性实际上就相当困难了。例如,专家组对第20条b款“保障人和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必要措施”中所谓“必要性”的解释是,“没有可选择的符合总协定的措施或者没有与总协定抵触更少的措施的情况”。〔8〕也就是说,专家组所关注的不是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是“保障人和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这个目标所必需的,而是强调措施必须在“最低限度”违反总协定的其他规定。此外,专家组对第20条g款也作出了严格的解释,强调为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的“相关措施”,必须是以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为其主要目的的措施。〔9〕专家组确定的这些审查标准是值得商榷的。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专家组对总协定第20条的解释只是关心有关措施是否符合总协定,而没有考虑到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10〕

最能体现GATT对环境保护持保守立场的例子是第一个“金枪鱼”争端案。美国于1972年制定了《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禁止任何直接或间接对海洋哺乳动物造成伤害的捕鱼行为,禁止进口通过这种行为捕获的鱼类及其制品。由于墨西哥使用大型拖网捕获金枪鱼造成大量海豚死亡,美国根据上述法律禁止从墨西哥进口金枪鱼及其制品。1991年墨西哥向GATT提起申诉,指责美国的行为违反了《关贸总协定》第11条和第13条。美国则援引总协定第20条b款和g款作为辩护的理由。〔11〕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争端对于处理多边贸易体制内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它提出了日后世界贸易组织在解决关于环境措施的争端时必须面对的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如何对待涉及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的环境措施;二是总协定第20条b款和g款是否要受适用范围的限制,即国内措施是否具有域外效力。

实际上,这两个问题是紧密相联的。由于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引起的环境危害通常发生在进口国以外,而进口国基于生产工艺或方法采取的贸易限制就必然提出了国内环境措施实施中的域外效力问题。

在第一个“金枪鱼”争端案中,专家组否定了美国提出的不同捕捞方法捕获的金枪鱼不是“相同产品”的观点,认为“相同产品”只涉及产品本身的性质而与产品的生产或加工无关;而且认为总协定第3条只允许对进口产品适用国内质量法规而不得适用关于生产工艺或方法的国内法规。专家组同时还否认美国的行为符合总协定第20条b款和g款的要求,认为这两款只适用于采取措施的国家的管辖范围以内。〔12〕专家组的上述主张遭到广泛的批评。批评意见认为GATT的立场与日益强烈的环境保护要求背道而驰。〔13〕有学者甚至这样评价,GATT在“第一个‘金枪鱼’争端中的推理是大胆的,但却误入歧途,它试图在国际法律秩序正在发生的根本变化面前维持GATT法律秩序与世隔绝的状态”。〔14〕

尽管在第二个“金枪鱼”争端中,GATT对上述关于总协定第20条b款和g款适用范围的解释有所修正,但却提出了新的限制,即一个国家不能在追求环境目标时采取迫使其他国家改变政策的措施。〔15〕

GATT在“金枪鱼”争端案中所坚持的原则使关注环境保护的人士担心GATT的有关规定会成为实施环境保护措施的重大障碍。这种担心并非毫无道理。因为不同的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会使产品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完全不同;GATT对“相同产品”的定义不能促进采用对环境有利的生产方法。而GATT对总协定第20条b款和g款适用范围的解释也在一定程度上与全球环境保护的需要不一致。臭氧层损耗、全球变暖、酸雨、水污染、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生物多样性锐减等等,这些都绝非某一个国家面临的环境问题;防止全球环境恶化、保护人类共有的资源是每个国家的义务。而贸易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有效的环境保护手段。因此,如何将各国单方面保护环境的行为尤其是保护人类共有资源的行为与多边贸易体制协调起来,是世界贸易组织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没有对《关贸总协定》第20条做任何修改。除了《关贸总协定》外,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中还有一些条约在不同程度上涉及环境保护。其中,《贸易的技术障碍协定》和《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定》与环境的关系最为密切。这两个协定都强调,各国在制定技术规章或采取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时应遵循现行的国际标准;而且,技术规章或卫生、植物检疫措施不应超过为实现合理目标(包括保护人、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和保护环境等)所必需的范围,不得在情况相同的成员之间造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限制。不仅如此,这两个协定都规定了“最少贸易限制”(theleasttraderestriction)原则。《贸易的技术障碍协定》第2条第2款规定,“如果导致采用有关技术规章的情况或目标不存在,或者如果情况或目标发生变化后,能采用更少贸易限制的方式时,则这些技术法规应予以取消。”《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定》第5条第4款则规定,“成员在决定合理的卫生或植物检疫保护程度时,应考虑尽量减少贸易的负效应这个目标。”显然,环境保护虽然被承认为是合理目标,但这些规定的主旨仍然是维护多边贸易体制、防止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现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内,一个国家根据自身需要制定环境法规和实施环境措施的权利,要受它根据《关贸总协定》及其他相关协定所承担的义务的限制。至于这种限制的范围,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世界贸易组织在解决关于环境措施的争端时对上述有关条款的解释。

这样,在处理贸易与环境关系的问题上,世界贸易组织是否在实质上有别于GATT,也集中体现在争端解决中。

二“环境”争端解决中的新迹象

世界贸易组织在成员数量、职权范围、运行机制以及影响力等各个方面都使以前的GATT难以望其项背。其中,全新的、准司法性的争端解决制度尤其引人瞩目,它所表现出来的高效率已经为世界贸易组织赢得良好声誉。在世界贸易组织已经解决的争端中,下列争端是因环境或健康措施而引起的。它们是:1996年巴西、委内瑞拉诉美国的“汽油标准”争端案,1997年美国、加拿大诉欧共体的“荷尔蒙牛肉”争端案,1998年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诉美国的“虾和海龟”争端案,2001年马来西亚诉美国的“关于实施虾和海龟争端裁决”的争端案,以及2001年加拿大诉欧共体的“石棉”争端案。与前文提到的GATT时期的“环境”争端一样,这些争端涉及的核心问题仍然是:一个国家实施的单边环境措施是否符合《关贸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中b款或g款的要求。通过考察世界贸易组织解决这些争端的实践,可以认为,已经出现了在多边贸易体制内协调贸易与环境关系的新迹象。

(一)关于《关贸总协定》第20条b款的解释

《关贸总协定》第20条b款允许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采取“保障人和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必要措施”,即使这些措施违反了非歧视待遇、禁止数量限制等自由贸易基本原则。前面曾指出,这是一例外条款,为防止其被滥用,GATT专家组曾对援引这一条款的情况予以严格审查,尤其是强调其中的“必要性”是指“没有可选择的符合总协定的措施或者没有与总协定抵触更少的措施的情况”。这样的解释实际上使援引第20条b款难以成功。而在“石棉”争端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都支持欧共体援引这一条款以证明法国关于石棉及相关产品的措施不违反《关贸总协定》。这是从GATT到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实践中成功援引第20条b款的第一例,因而格外引人关注。

在“石棉”争端中,专家组指出,法国采取的关于石棉的措施属于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的措施,而且这个措施是必要的,因为没有“可合理利用的替代措施”。〔16〕上诉机构对专家组的这一立场表示支持,并进一步指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有权决定它们认为合适的健康保护水平;法国所采取的措施的目标是扼止石棉对人类健康的危害,这也是它所确定的健康保护水平;〔17〕而且,这个措施是必要的,因为上诉方加拿大所提出的“较少贸易限制”的“控制使用石棉”的措施不足以实现法国所确定的健康保护水平,并非一个可合理利用的替代措施。〔18〕

显然,与以前相比,对《关贸总协定》第20条b款的解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处理“石棉”争端的上诉机构不再像过去GATT的专家组那样强调依据这一款采取的措施必须在“最低限度”违反总协定的其他规定,或者符合所谓“最低贸易限制”的要求,而只是强调这个措施必须是实现它本身的目标所必需的,而这个目标就是“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尽管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并不承认先例原则,但“石棉”案的裁决结果明确显示,多边贸易体制内人们对贸易和环境关系的态度已发生某种变化,成功援引环境例外条款的可能性已大大增加。

(二)关于《关贸总协定》第20条g款的解释与GATT关于环境措施的争端解决实践相比,另一显著变化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上诉机构在“汽油标准”争端与“虾和海龟”争端中对《关贸总协定》第20条g款作出了新的解释,而且是对环境保护来说非常积极的解释。

《关贸总协定》第20条g款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可以实施“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该措施与国内生产或消费限制一起实施“,作为总协定的一般例外之一。新的解释体现在三个方面:“可用竭自然资源”:尽管GATT的争端解决实践承认海豚和一些鱼类是“可用竭自然资源”,但始终没有对这个概念作出明确解释。在“虾和海龟”争端中,印度、巴基斯坦、泰国认为对这一概念的“合理解释”应是“像矿物那样的有限资源,而不是生物的或可更新的资源“;因为“生物”自然资源是可更新的,所以不可能是可用竭的自然资源。〔19〕上诉机构明确表示这一观点是不可接受的。它指出,“可用竭”自然资源与“可更新”自然资源并不相互排斥;现代生物科学证明,原则上可再生即可更新的生物物种常常由于人类的活动被消耗、用竭乃至灭绝;生物资源与石油、铁矿石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一样是有限的。因此,总协定第20条g款并不仅限于保护“矿物”或“非生物”自然资源。〔20〕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上诉机构还进一步指出,总协定第20条g款是50多年前起草的,条约解释者应当根据国际社会当前对环境保护的关注来阐释这一条款的用语;尽管乌拉圭回合没有修改第20条,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前言表明缔约国都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合法性,并把环境保护作为国家和国际政策的目标。〔21〕上诉机构援引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和判例以及著名国际公法学家的著作,认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前言明确承认了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从这个角度来看,“第20条g款中的一般用语‘自然资源’在内容和范围上都不是静止不变的,其定义是发展的”。〔22〕上诉机构还以《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二十一世纪议程》、《保护野生迁徙动物物种公约》为据,说明现代国际公约和宣言在提到自然资源时都包括生物和非生物资源。因此,上诉机构指出,在这种情况下,“今天还将第20条g款仅仅解释为保护可用竭矿物或其他非生物自然资源显然是太落伍了“;“根据条约解释中的实效原则,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的措施,无论是生物资源还是非生物资源,都属于第20条g款的范围“。〔23〕

“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

前面已经提到,GATT曾将第20条g款中“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解释为以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的措施。显然,这个解释在某种程度上修改了原来条款的内容。与之有所不同的是,“汽油标准”争端与“虾和海龟”争端的上诉机构的解释都分别强调引起争议的措施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这个合法目标之间的实际联系;认为只要存在这种联系,该措施就是“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在“汽油标准”争端中,上诉机构论证了确定基线的汽油规则与保护清洁空气之间存在着密切且真实的手段与目的的联系。〔24〕同样,在“虾和海龟”争端中,上诉机构论证了禁止进口某些虾及虾制品的609条款与保护海龟这个政策目标之间存在着一种手段与目的的联系,而且这个联系是密切且真实的。〔25〕因此,无论是汽油规则还是609条款,都被认为是“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在解决“汽油标准”争端过程中,关于第20条g款的解释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问题是在《关贸总协定》第20条导言和g款中都使用的“措施”一词应指整个汽油规则还是指汽油规则中关于确定基线的具体条款。对这一问题,专家组认为,这里的“措施”一词是指汽油规则中具体的歧视性条款,这些条款违背了总协定第3条,而被诉方(美国)正是试图对此援引总协定第20条规定的例外情况。但是,上诉机构批评专家组的上述解释忽视了基本的条约解释规则。它认为,“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之“(《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1款);对某一条款的解释不应对其他相关条款的目的和宗旨有所损害。对于汽油规则中关于基线的规定,作为一个整体(无论适用哪一种基线方法),需要结合汽油规则中其他防止空气质量恶化的有关要求来理解。脱离汽油规则的其他部分,很难理解关于基线方法的那些条款。规定基线方法的条款与汽油规则的其他部分是一致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因此,第20条g款中的“措施”在本争端中是指汽油规则而不是其中的歧视性条款。〔26〕显然,上诉机构对第20条g款作出了比专家组更为宽泛的解释。

“与限制国内生产和消费一起实施”:

GATT曾经将此解释为“主要旨在使这些限制有效”。〔27〕即使仅从字面上来理解条款的含义,这个解释都显得非常牵强。在“汽油标准”争端中,上诉机构对这一段文字作出了明确的令人信服的解释。它指出,前面援引的关于条约解释的国际法基本规则在这里同样适用;这一段文字的含义应当是:“政府的措施(例如汽油规则)与国内生产或消费自然资源的限制一起实施“。换言之,“应当将‘与限制国内生产和消费一起实施‘解释为一个要求,即对有关措施施加的限制,不仅针对进口汽油,也针对国产汽油“;“这个条款是对以保护的名义对可用竭自然资源的生产或消费施加限制而规定的一个公平(even—hand-edness)要求“。〔28〕在“虾和海龟”争端中,上诉机构沿用了这一解释,指出,由于609条款对进口虾的限制同样也适用于美国渔船捕获的虾,这是一个公平的措施,因此,609条款是与限制国内捕虾一起实施的措施,符合第20条g款的要求。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世界贸易组织在解决前后两个不同的争端中,对《关贸总协定》第20条g款所作的新的解释是一致的。这个新解释最直接的后果是,它使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为其环境保护措施援引第20条g款变得相对容易了。从促进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

(三)关于《关贸总协定》第20条导言的解释

《关贸总协定》第20条在列举例外措施之前,还有一段导言,规定了采取这些例外措施应遵循的共同条件,即“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歧视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在GATT的争端解决实践中,总协定第20条的导言虽然也曾被援引或适用,但由于专家组对第20条各款作出了非常严格的解释,使GATT缔约方援引第20条“一般例外”的各种情况的主张通常被专家组予以否定,这样,第20条导言的作用以及它与第20条各款之间的关系反而被忽视了。在“汽油标准“争端中,上诉机构第一次对第20条导言作出了权威性的解释,使人们重新认识到它应具有的法律意义。

审理“汽油标准”争端的上诉机构指出,专家组没有审查所争议的基线方法是否符合总协定第20条导言的要求,这在法律上是错误的,因为适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解释之通则”的必然结果之一是解释必须使条约的所有用语都有意义和效果,解释者不能自由诠释以致条约的整个条款或段落变得多余或无用。总协定第20条导言的作用是确保总协定第20条各款规定的例外措施以合理的方式实施,既关系到采取例外措施一方的法律义务,又关系到其他各方的法律权利。因此,援引总协定第20条时,不仅要符合其中某一款的规定,而且还要符合该条导言的要求,以防止对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的滥用。〔29〕援引总协定第20条例外条款的当事方应承担举证责任。由于美国没有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证明其未对国产汽油和进口汽油适用同样基线方法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上诉机构得出结论认为,尽管美国汽油规则规定的基线方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属于总协定第20条g款的范围,但它不符合总协定第20条导言的要求,即该方法的适用构成“专断或不合理的歧视手段”和“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因而对此不能援引作为一个整体的第20条。〔30〕

在“虾和海龟”争端中,总协定第20条的导言与各款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得到明确。上诉机构否定了专家组的分析方法,强调适用第20条,应首先考察争议中的措施是否属于其中某一款规定的具体例外,然后再分析该措施是否符合导言的条件,而不能采用相反的分析方法。上诉机构援引了以上它在“汽油标准“争端中所作的分析,指出第20条的导言所表述的是一条国际法一般原则,即关于国家行使权利的善意原则,目的是防止“权利滥用”;解释和适用第20条的导言,是在一成员援引例外条款的权利与其他成员依据实体条款享有的权利之间划一条平衡线;这条平衡线随具体情况而变化。〔31〕这一精辟分析成为判断一成员的措施是否符合第20条导言的标准。而且,在后来“关于执行虾与海龟争端裁决”的争端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还有机会运用这一标准,判定美国的执行措施没有构成不合理的歧视手段和变相的贸易限制,因而符合第20条导言的要求。〔32〕

(四)关于国际环境协定作为解释渊源

在GATT关于环境措施的争端解决实践中,当事方常常援引国际环境协定,以说明其采取措施的性质,或是属于总协定第20条b款所规定的“保护人、动植物生命健康的必要措施”,或是属于第20条g款中“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对于当事方的这些主张,GATT专家组一般强调,其职权仅限于根据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审查争端涉及的措施,而对被援引的国际环境协定不予考虑。〔33〕

在第二个“金枪鱼”争端案中,美国援引有关国际环境协定支持其适用总协定第20条g款的主张。

该争端的专家组认为,与GATT不相关的国际协定只能在《关贸总协定》不清楚时作为次要解释渊源,而且,即使《关贸总协定》不清楚,由于当事方援引的国际协定从未在总协定的起草过程中被提到,因此,这些国际协定不具备什么证明价值。〔34〕尽管专家组承认《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表述了条约解释的基本规则,应据此解释条约。但专家组实际作出的解释却并非与之完全相符。专家组认为争端当事方援引的双边或多边环境协定不是在《关贸总协定》全体缔约方之间缔结的,不构成“当事国嗣后所订关于条约之解释或其规定之适用之任何协定“,也不构成“嗣后在条约适用方面确定各当事国对条约解释之协定之任何惯例“(《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3款甲、乙项),因此不应予以考虑。〔35〕但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3款的丙项规定:解释条约应与上下文一并考虑的还有“适用于当事国间关系之任何有关国际法规则“。因此,在GATT的法律框架内,虽然多边环境协定不能被用来对抗该协定的非缔约国,但对于适用于争端双方的多边或双边环境协定,GATT专家组在解释第20条有关条款时是应该予以考虑的。

对于国际环境协定是否可以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中的解释渊源,是一个存在着争议的问题。

否定的意见认为,《争端解决谅解书》限定了专家组的职权范围,不能对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以外的协定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裁定。〔36〕肯定的意见则指出,《争端解决谅解书》同时还规定,世界贸易组织在争端解决中应按照国际公法的习惯解释规则阐明《关贸总协定》及其他相关协定的现行条款,这样就不能排除对有关国际环境协定的考虑。〔37〕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实践对国际环境协定是否可以作为解释渊源作出了回答。审理“汽油标准“争端的上诉机构在其报告中指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1款规定,“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之“,这一“解释之通则”是为全体当事方和第三方所信赖的,已经具有习惯国际法或一般国际法规则的性质,构成了国际公法习惯解释规则的一部分,根据《争端解决谅解书》第3条第2款的要求,上诉机构应适用它来阐明总协定及其他有关协定的条款。这个要求反映了在某种程度上承认对总协定的解释不应孤立于国际公法之外。〔38〕

这就意味着,对总协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条款的解释不应孤立于国际环境法之外。在“虾和海龟”争端中,为说明美国的609条款不符合总协定第20条引言的要求,专家组援引1992年《环境与发展里约宣言》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有关条款,认为美国应该通过国际合作寻求保护海龟的措施,并且指出,“一般国际法和国际环境法都明确提倡利用协商手段而不是单方面措施来解决跨国界或全球环境问题,尤其是涉及发展中国家时;因此,从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环境法两方面的角度来看,显然是应优先采用协商的解决办法。“〔39〕前面已经提到,审理“虾和海龟”争端的上诉机构为解释总协定第20条g款中的“可用竭自然资源”,援引了多个国际环境协定及宣言。不仅如此,上诉机构还依据《濒危野生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说明海龟属于“可用竭自然资源”;同时,上诉机构还在其报告的注释中强调争端各方都是这个公约的缔约国,以说明保护濒危海龟是争端各方的共同政策。〔40〕

显然,在解决涉及环境措施的争端中援引国际环境协定作为解释渊源,已经为世界贸易组织所接受。对于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关系而言,这应当说是一个好迹象。

三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有关单边环境措施的两个问题

前面曾经提到,由单边环境措施引起的争端往往会涉及两个相互联系的问题:一是基于生产工艺或方法的环境措施;二是国内环境措施的域外效力。世界贸易组织虽然在解决上述“环境”争端时已越来越倾向于环境保护,但仍没有明确回答这两个问题。

当争端涉及基于生产工艺或方法的环境措施时,如何解释《关贸总协定》第3条第4款即国民待遇条款是一个关键。这一款规定:任何缔约方境内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方境内时,在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或规定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应不低于本国相同产品所享受的待遇。在GATT解决的第一个“金枪鱼”争端中,美国认为它为保护海豚限制进口金枪鱼的措施是对外国产品适用国内渔业法规,因为根据总协定第3条第4款,一国有权使外国产品与本国相同产品一样服从同样的规范。专家组否定了美国的主张,将总协定第3条第4款解释为只允许对进口产品适用关于产品质量的国内规章而不得适用关于生产工艺或方法的国内规章。这个解释曾经遭到广泛的批评。这里所涉及的问题是第3条第4款的适用范围。处理“金枪鱼”争端的GATT专家组将有关生产方法或工艺的环境措施排斥在这一条款的适用范围之外,即使是在国内外产品之间同等适用。而实际上,大量的环境措施是直接规范生产方法,并影响着产品的贸易,如在许多国家普遍适用的生态标志就是鼓励消费者优先选择以有利于生态的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后来的“虾和海龟”争端中,上诉机构承认美国的609条款是“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而该条款基于不同的捕虾方法禁止进口某些虾和虾制品,强调不同的捕虾方法具有不同的环境保护后果。因此,上诉机构实际上暗示,世界贸易组织并不绝对禁止为保护环境而利用基于生产工艺或方法的贸易限制手段。但上诉机构显然回避了需要明确回答的关键问题:以不同捕捞方法捕获的虾是否可以被认为是不同产品?或者规定捕捞方法的产品措施是否在总协定第3条第4款的适用范围内?

在判断一个成员的措施是否符合总协定第3条第4款时,“相同产品”是一个关键概念。因为,如果争议的措施涉及的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并非相同产品,就不存在违反国民待遇的问题。在“汽油标准”争端中,专家组援引GATT认定“相同产品”的标准,根据产品的物理特征、最终用途、关税分类,认定进口汽油和国产汽油是“相同产品”。〔41〕并且声称,“总协定第3条第4款所涉及的是相同产品的待遇;其措辞不允许因生产者的特点及其所持数据的性质而给予较差的待遇”。〔42〕这个解释显得模棱两可,因为它没有明确说明按照不同生产方法生产的汽油是否不属于“相同产品”。有学者评价它使各国政府更加难以制定可行的规范性措施,因为环境规范的制定者认为有许多理由根据炼油厂的污染记录给予汽油不同的待遇;而贸易规范的制定者则要根据生产者是否有商标或专利许可证而对其产品予以不同的待遇。〔43〕在“石棉”争端中,上诉机构对第3条第4款中的“相同产品”有更深入的解释,强调在确定产品的相同性时应考虑有关产品之间在市场上的竞争关系。〔44〕但上诉机构对此的说明仅限于产品的物理特性及其对消费者的影响,如这个争端中石棉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性,并没有进一步阐述在判断产品的“相同性”时是否应考虑同样可以影响有关产品竞争关系的不同的生产方法。因为,不同的生产方法不仅直接影响产品的成本,而且会影响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的消费者的品位和习惯。

上面提到的第二个问题,即国内环境措施的域外效力,关系到如何理解总协定第20条b款和g款的适用范围。“虾和海龟”争端就涉及这个问题,因为美国的609条款所要保护的海龟并不局限于某个国家的管辖范围。上诉机构在说明609条款属于总协定第20条g款规定的例外措施时,专门声明:“我们将不讨论第20条g款是否暗含管辖范围限制的问题,也不讨论如果存在这种限制,其性质或程度的问题。”〔45〕上诉机构的观点是,由于至少海龟出现的一些水域在美国的管辖范围内,“对于第20条g款来说,这个迁徙的濒危海洋生物与美国之间的联系就足够了”。〔46〕这就意味着,如果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为保护环境资源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只要这一资源与该成员的管辖权存在着某种联系,该成员就可以援引第20条g款证明其限制措施的合法性。从上诉机构的这些分析来看,可以认为,世界贸易组织并不绝对禁止一国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保护其领土以外的环境。但这一点同样需要进一步明确。显然,在如何对待基于生产工艺或方法的环境措施以及国内措施的域外效力问题上,世界贸易组织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答复。它只是“透露”了与以往不同的“信息”,在某种程度上,是倾向于环境保护的“信息”。围绕上述两个问题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尤其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在“虾和海龟”争端中对基于生产工艺或方法的环境措施表现出的宽容态度激起了强烈的反响。

美国尽管是“败诉”方,却对此表示积极欢迎,认为上诉机构在明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环境保护措施的重要关系问题上作出了许多重要并且积极的结论。〔47〕而泰国,“胜诉”的当事方之一,却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认为上诉机构的意见“将导致基于生产工艺或方法的环境措施的数量迅速增加并且以第20条作为这些措施的法律根据……这有可能对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纪律在未来的适用产生深远的制度性影响。”〔48〕这些不同反应表明,世界贸易组织仍将面临环境措施引起的争端以及如何解决这类争端的问题。

(二)多边环境协定与自由贸易规则的冲突

近一二十年,为了实现环境目标,多边环境协定越来越多地利用贸易条款,规定或者允许缔约国采取歧视性的贸易限制。然而,这种基于多边环境协定、以贸易限制为手段、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措施却是与传统自由贸易规则相冲突的。这样就在国际法上提出了如何协调多边环境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问题。一些多边环境协定规定了强制性的贸易条款。例如,《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逐步停止生产和消费某些消耗臭氧层的化学物质,采取对非缔约国予以更多限制的贸易控制手段;〔49〕《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对某些动植物物种的进出口规定了许可证管制制度,允许对不遵守公约的缔约国予以惩罚性的贸易限制;〔50〕《关于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和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禁止缔约国与非缔约国之间进行危险废物的进出口贸易。〔51〕还有一些多边环境协定明确规定允许缔约国利用贸易手段来实现协定的目标。例如,《禁止用长拖网捕鱼的惠灵顿公约》允许缔约国采取符合国际法的措施,禁止在其境内装卸或禁止进口用长拖网捕获的鱼和鱼产品。〔52〕多边环境协定规定贸易限制条款的目的,除了对具有环境影响的产品本身的贸易予以控制外,还试图使整个条约体系更加有效,鼓励更多的国家参加条约,并使那些不加入条约的国家不能获得“白搭车”(free—riders)的好处。〔53〕

然而,很明显,多边环境协定规定的贸易限制尤其是歧视性贸易限制与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禁止数量限制等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它提出了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并很可能通过争端的形式表现出来。尽管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实践中尚未产生由于实施多边环境协定规定或认可的贸易限制而引起的争端,但理论上产生这类争端的可能性却是存在的。可能产生两种情况的争端:

(1)产生于多边环境协定的缔约国之间的争端

例如,甲乙两国同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同时也是一多边环境协定的缔约国。甲国根据该多边环境协定的有关规定对乙国实施贸易限制,而乙国则会指责甲国的行为违反了《关贸总协定》或其他相关协定的有关条款,甚至指责甲国采取的措施实际上不符合它所引以为据的多边环境协定。如果不得不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解决这个争端,〔54〕则必须首先回答两个问题:一、对甲乙两国都有拘束力却又相互冲突的国际协定,哪一个应优先适用?二、负责解决争端的专家组是否有权对争端涉及的多边环境协定进行解释?如果专家组遵循习惯国际法之解释规则,回答第一个问题似乎并不困难。因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0条规定,在同为两条约之当事国间,后定条约之规定应居优先。那么,这就意味着,如果《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后来又缔结或加入了内容与《关贸总协定》相冲突的协定,可以认为该国放弃了它在《关贸总协定》下的有关权利。对于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则存在着肯定与否定两种不同意见,并没有定论。〔55〕

(2)产生于多边环境协定的缔约国与非缔约国之间的争端

例如,甲乙两国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甲国根据它缔结或参加的多边环境协定对该协定的非缔约方乙国实行贸易限制,而乙国则会指责甲国的行为违反了《关贸总协定》关于禁止数量限制的第11条、关于最惠国待遇的第1条和第13条等等。显然,要解决这个争端,就必须阐明多边环境协定相对于《关贸总协定》及其他有关协定的法律地位。对此,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的建议,目的是试图协调多边环境协定的贸易限制条款与多边贸易体制之间的关系。

存款组织工作措施篇8

2. 活动组织者范长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周大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依据2018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另外因周大勇还存在组织公务活动饮酒的违规行为。

案例二:

第1题、

案例办案主要流程:信访件(问题线索)受理(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查、移送审理。 

其信访件受理工作主要流程:(签订信访承诺书)信访举报登记---线索受理登记--(问题线索处置审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移送案管登记台账。

第2题

1、处置方式:(对周某、杨某、李某)初步核实,(如属实需立案)。

2.步骤:(B镇纪委)制定初核方案、确立核查组及人员--报同级(B镇)党委与纪检负责人审批--(B镇纪委)核查组收集证据--(B镇纪委)核查组撰写初核报告--确认后报批(B镇纪委党委主要负责人)

3.审批权限:a.谈话了解情况(周某财务不公开、田地私建房、套取补偿款与墓地款;杨某监督失职、收烟酒征收款;李某套取补偿款与墓地款、股金买烟酒送人)、b.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c(对周某、杨某、李某)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d查阅复制文件账目资料、e核查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f进行鉴定勘验与技术调查(周某财务是否公开、对其母亲贫困补助是否公开、周某是否田地私建房、周某与李某是否套取征地补偿款50万与墓地款10万;杨某对周某田地建房是否监督失职、杨某是否收烟酒征收款;李某是否侵吞公租房土方工程款300万,李某是否开支股金30万用于烟酒送人)。

4. a.审批权限所需文书: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证明、证据收集审批表、关于请作出书面说明的函、查询存款通知书、提取技术调查审批表、介绍信等辅助文件。

b.初步核实所需文书:初步核实呈批表、初核方案、谈话笔录、初步核实报结呈批表、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第3题1.立案后移送审理的流程: (B镇纪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决定)成立审查组----审查措施----违纪事实见面材料(周某、杨某、李某)----形成审查报告(集体讨论后B镇审查组形成)----(B镇纪委与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移送(A县纪委部门)审理。

存款组织工作措施篇9

关键词: 施工企业;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对策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construction stage;cost control;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8-0061-02

0 引言

施工企业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就是运用管理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达到有效控制项目总成本的目的。其核心就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合同手段、组织管理手段降低成本,一方面把工程造价控制在标价内,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获取工程利润,实现企业的经营目的。

1 现在造价面临的问题

1.1 施工合同条款欠严密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关于建设项目事宜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该类合同主要包含用地协议,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审图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等等。其中内容最复杂、标的最大的和施工方利益关系最紧密的要数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就是业主或者发包商为完成建筑工程,明确和承包商之间的相互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合同。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成本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据。现阶段大部分的施工企业在施工的过程中都存在施工合同条款不够严密,从而导致了施工中的各个活动失去了遵循的依据,变得混乱,从而造成造价失控。

1.2 施工组织设计欠优化 最优的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是既方便施工、又能提高进度,而对造价又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在实际的施工的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达到最优,而且有时施工组织设计和造价是矛盾的。如基础土方采用大开挖当然施工简单易行,这针对基础比较密的工程造价肯定是节省的,但如果基础间距比较大,如果采用大开挖恐怕要比单个基础开挖增加很多土方量,对造价控制不利。

1.3 分包商虚报工程材料造价 有的分包商巧立名目,虚报原材料的价格,高套定额,造成施工企业的造价成本的超额,以材料的价格变化为理由套取施工款的补偿。例如,预算包干费已包含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有的施工单位又把雨季抽水费另计,利用定额单价的换算抬高项目单价。

2 建议措施

2.1 制定严密的施工合同条款及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跟踪与管理

2.1.1 制定严密的合同条款 在国际的实际合同制定惯例中,业主常常聘请有经验的咨询公司编制严密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对承包商的制约条款几乎达到无所不包的地步。施工企业在制定施工合同的时候,也最好聘请专业的咨询公司编制严密的招投标文件以及施工中的相关合同,大部分的施工企业都有自己的专业的合同部门对合同进行管理、对工程施工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都以合同条款形式确定下来,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为工程施工中的各种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应对合同语言文字是否简练、规范、严谨,各种相关条款的描述是否清晰,费用成本和数据资料是否有误差,和施工合同有关的有关附表、附录和签章手续是否齐全等都要进行审查。

2.1.2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跟踪与管理 施工企业的造价管理人员必须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条款,一方面要严格检查合同中的索赔要求,利用合同条款及时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另一方面还要尽量做好自己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减少工程变更等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最后,施工企业还要建立自己的支付报表,专人管理工程费用的支付情况,及时管理好各种工程预付款或甲方提供材料款。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同步跟踪管理,确保施工企业按合同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2.2 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管理以及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 施工组织设计是用以指导施工准备乃至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至关重要,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要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所选择的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施工。一个好的施工组织设计,往往能够缩短项目工期,提高材料利用效率,控制项目的总体造价。

2.2.1 加强施工组织设计与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是进行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进行施工前准备以及指导整个项目施工的基本的、全局性技术经济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应考虑全局,抓住主要矛盾,遇见薄弱环节,实事求是地做好施工全过程的合理的合理安排。要及时的对施工组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救,在施工组织设计的过程中要全面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制定好应急措施和保障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包含的基本内容有: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各种资源需要量计划;技术及安全保证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运转过程如图1所示。

2.2.2 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 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应先建立技术经济分析指标体系,灵活运用定性方法和有针对性地应用定量方法,对各种施工方案从技术上和经济上进行对比评价,最后选定最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即项目投资最低的方案。

2.3 做好市场材料及设备的询价,建立询价体系 建设工程的材料及设备费一般要占工程总成本的60%以上,显然控制材料成本价格是控制施工阶段造价的一个重要方面。首先,企业应积极地关注机构公布的价格,与社会咨询机构保持联系。同时最好建立起企业自己的价格信息网络,保持信息渠道的通畅,及时准确的把握不同地区及不同规格的材料价格,保证工作人员可随时随地地调用及监督。其次,要控制材料的采购单价,还应在历史总体价格的基础上,绘制主要原材料的时间价格曲线图,分析材料的周期变化规律。要进一步建立与原材料厂家的直接经济往来关系,寻找物美价廉的产品。结合技术曲线的分析及市场经济的运行状况,研究判断不同地区、不同材料的短期及中期走向,从而实现原材料价格的科学预测。

3 结论

上文从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三个方面对施工企业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对施工企业的造价管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于施工企业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方面的研究,远不是上面的这三个方面所能囊括的,但是上面的三个方面确实最有代表性的。在遇到实际中的具体的造价控制方面的问题是,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要求项目组人员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李建峰,陆宁.工程计价与造价管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

[2]庄呈君.建筑工程造价[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存款组织工作措施篇10

一、督查内容

(一)学校方面

1.学校推进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主要措施。包括: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工作的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政策的宣传情况等。

2.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情况。

3.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情况。包括:贷款学生个人台账建立情况;毕业贷款学生个人信息采集情况;诚信教育、贷后管理和贷款偿还情况等。

4.学校(主管部门或举办者)承担的风险补偿资金和贴息资金落实情况。

5.学校与经办银行业务合作情况。

6.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二)银行方面

1.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及落实上级行文件有关要求的具体措施,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条件保障、制度落实等情况。

2.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办理情况,包括分学年累计业务受理数量、审查发放贷款数量、审查资料合格率、以及贷款审查、审批、发放的合规性和及时性等情况。

3.与学校沟通协作情况,包括对学校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协助学校做好学生诚信教育工作、督促并帮助学校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助学贷款台帐、与学校确定毕业生去向等情况。

4.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情况,包括系统数据录入、档案管理、台帐建立与完善、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管理(非省直省属性质学校贴息的及时性)、在贷后管理工作中签订还款协议、提供还款服务、逾期贷款催收及时性和有效性等情况。

5.银校合作情况,承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来,银校全面合作的推动以及目前进展情况,经办行提供金融服务情况等。

6.经办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二、督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学校、经办银行自查和督查组现场检查方式进行。督查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随机走访、问卷调查、填报有关报表等方式进行检查。

三、督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本次督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监管局、农行*省分行共同组织。

四、督查时间

自查阶段:20*年3月31日前结束。

督查阶段:4月初开始,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各高校、农行各二级分行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认真分析和总结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落实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做好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做好督查工作,请各高校、农行各二级分行及经办银行密切配合,认真开展自查,准确地填报《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督查情况表》和《农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督查情况表》,并于20*年3月31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自查报告和有关表格,高校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银行报至省农行个人业务处。

各高校,农行各二级分行:

我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已近四年,为全面了解各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学校方面

1.学校推进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的主要措施。包括: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工作的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政策的宣传情况等。

2.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情况。

3.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情况。包括:贷款学生个人台账建立情况;毕业贷款学生个人信息采集情况;诚信教育、贷后管理和贷款偿还情况等。

4.学校(主管部门或举办者)承担的风险补偿资金和贴息资金落实情况。

5.学校与经办银行业务合作情况。

6.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二)银行方面

1.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及落实上级行文件有关要求的具体措施,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条件保障、制度落实等情况。

2.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办理情况,包括分学年累计业务受理数量、审查发放贷款数量、审查资料合格率、以及贷款审查、审批、发放的合规性和及时性等情况。

3.与学校沟通协作情况,包括对学校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协助学校做好学生诚信教育工作、督促并帮助学校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助学贷款台帐、与学校确定毕业生去向等情况。

4.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情况,包括系统数据录入、档案管理、台帐建立与完善、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管理(非省直省属性质学校贴息的及时性)、在贷后管理工作中签订还款协议、提供还款服务、逾期贷款催收及时性和有效性等情况。

5.银校合作情况,承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来,银校全面合作的推动以及目前进展情况,经办行提供金融服务情况等。

6.经办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二、督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学校、经办银行自查和督查组现场检查方式进行。督查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随机走访、问卷调查、填报有关报表等方式进行检查。

三、督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本次督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监管局、农行*省分行共同组织。

四、督查时间

自查阶段:20*年3月31日前结束。

督查阶段:4月初开始,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存款组织工作措施篇11

xx年上半年,我行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总行、省行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狠抓落实。坚持从严治行、科技兴行,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加强基础管理,调整经营策略,推进经营机制改革,促使上半年全行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各项业务状况明显改善,经营效益明显提高。至六月末,全行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417399万元,比上年末增加 60427万元,增长16.9%,完成省行下达年增长计划104 %;外币存款余额1449万美元,比上年末增长529万美元,完成年增长计划106%;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80119万元(剔除剥离不良贷款63686 万元),实际增投12181万元,完成全年增投计划的122 %,剥离后,不良贷款比年初下降11.9 个百分点;帐面利润1364万元,同比减亏4187万元,完成计划的137%,实际利润亏损875万元,同比减亏2870万元。

上半年,我们主要的工作措施及成效有以下几方面:

(一)、以资金组织工作为立足点,拓展筹资市场,促进存款稳步增长。上半年,我们在存款利率下调、国家开征存款利息税、股市火热、国债发行速度快,存款工作难度增大的不利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存款业务。一是抓好首季存款“开门红”。首季是组织存款的黄金季节,我们通过正确分析形势,促使全行上下提高认识,树立信心。制订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农行系统形象宣传的意见》,组织全辖开展全方位的形象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公关力度,有效提高农行的社会形象,并动员全行抓住有利时机,加强金融服务,促使首季存款工作出现良好的开局,首季各项存款净增55270万元,为全年的业务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发挥网点网络优势,加大市场拓展力度,积极拓展系统性、行业性的代收代付业务,组织对公存款。如各行抓住首季学生入学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代收学费业务,发挥我行网点、网络优势,争取各级法院诉讼费用和代收中联通移动话费等。至6月底,全辖代收代付业务发生额21178万元。三是完善激励机制,调动资金组织积极性。全行在坚持依法按规的前提下,完善激励机制,把存款纳入综合经营效益体系,与单位费用挂钩,有效地调动干部员工组织存款的积极性。同时总结和推广了去年****、揭东支行学普宁、赶普宁抓存款的先进经验,有效推动全行的存款工作。四是抓住机遇,协调各方面关系,依法按规、积极稳妥地做好接收他行存款业务和兑付农金会股金工作。共接收中国银行**、**支行人民币存款23640.5万元,港币存款1948.8万元,美元存款57.5万元;兑付农金会个人股金4899万元,完成需兑付总额的58.8%。由于组织领导得力,准备工作充分,服务及宣传工作做实做到家,接收中行****属下部分存款业务交接顺利,平稳过渡,兑付农金会个人股金顺利开展,从而有效提高了农行社会形象,拓宽了存款市场,促进各项业务有效发展。至6月底,全行各项存款余额417399万元,比年初净增60427万元,在当地四行中,增量市场占有率44.84%,存量市场占有率28.83%,比年初提高1.83个百分点,暂居当地四行首位。

(二)、以不良资产剥离为重点,加强资产管理,优化信贷投放,提高资产质量。今年来,我们在做好贷款“清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等常规管理工作的同时,把做好不良贷款剥离作为甩掉包袱、加快发展的工作重点,把加强新增贷款管理、优化信贷投放作为效益的增长点,把加强清贷收息、盘活存量作为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措施。首先是做好不良贷款“内外部”剥离工作。年初按照省行部署,成立了资产管理部,结合****实际,制订了《****不良贷款分帐经营分步实施意见》,为不良资产剥离工作打下基础。实施不良资产剥离工作中,我们针对****存在剥离资产户数多、金额小、距省行路途远、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等实际困难,分行及各支行领导亲力亲为,周密部署,坐镇指挥,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日夜奋战,在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压力大的情况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良资产剥离工作,剥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行共剥离不良资产69923万元,其中本金63686万元,利息6237万元,超过省行下达指标3138万元,为我行甩掉包袱,走上良性发展道路打下坚实基础。其次是瞄准优质资产市场,实施信贷有效投放。新贷款投放贯彻年初全市农行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扩大会议精神,以“瞄准优质资产市场,确保贷款有效投放”为中心,坚持“三个有利于” 原则,继续实施“双优”发展战略。年初,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在基层行推荐的基础上,对推荐的重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按照有关标准,严格考核,评选、确定53 户市级重点企业作为xx年信贷重点支持对象,上半年支持信用总额17148万元,其中增投贷款7950万元,占新增贷款的53.8%,承兑汇票 9179万元,占新开出承兑汇票总额的82.77%。同时全面实施新投贷款本息收回责任人制度,确保新投贷款的综合效益。至6月底,全行新投贷款到期收回率87.2%,利息收回率100%。第三是加大清贷收息力度,盘活存量。全行在做好经营管理自查自纠和不良贷款剥离工作的同时,坚持“二清”工作不放松,将清贷收息与不良贷款剥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考核力度,把清贷收息任务分解下达到基层营业单位,到岗到人,将清收实绩与收入挂钩,“二清”工作取得一定的效果,到6月底,全行贷款利息收入695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631万元。

存款组织工作措施篇12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 安全施工

第七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因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履行现场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相适应并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安全监理人员。

监理单位应当核验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等,并依法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应当达到岗位管理和技能操作的要求,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并应当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施工方案以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照本市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施工中需要高处作业和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和国家标准进行,出现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当停止作业。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公示,并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拆除施工方案,并按照拆除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有关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制定管线专项防护方案,确保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和特殊作业环境的安全。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地下管线防护措施,仍不能确保管线安全或者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对管线进行改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第十七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论证。

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施工单位应当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总承包单位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进行统一管理,依法审核相关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检测报告和专项方案。

提供大型施工机械的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大型施工机械应当按照作业标准和规程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任何单位不得违章指挥。

第十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编号;

(三)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符合作业要求的设备维修、存放场地证明;

(五)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情况;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对租赁单位备案情况及其信用信息进行公示,并实行动态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中选择租赁信用良好的租赁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现场发现文物、古化石或者爆炸物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施工单位应当保护好现场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 绿色施工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绿色施工管理规定,做好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以及保护环境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施工降水。确需要进行降水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取得排水许可,并依法缴纳地下水资源费。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当根据绿色施工规程的要求,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在工程危险部位采取防护措施。

(二)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模板存放、料具码放等场地进行硬化,其它场地应当进行覆盖或者绿化;土方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等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进行绿化。

(三)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工作,拆除工程进行拆除作业时应当同时进行洒水降尘。

(四)施工单位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存放或者进行严密遮盖;油料存放应当采取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措施。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冲洗车辆设施。车辆清洗处及搅拌机前台应当设置沉淀池,清洗搅拌机和运输车辆的污水,应当综合循环利用,或者经沉淀处理并达标后排入公共排水设施以及河道、水库、湖泊、渠道。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应当搭设密闭式专用垃圾通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消纳和运输按照本市有关垃圾管理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在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中,砌筑、抹灰以及地面工程砂浆应当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其他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第二十七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重点工程或者生产工艺要求连续作业,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施工期限。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第二十八条 进行夜间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

进行夜间施工产生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由建设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补偿办法应当包括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的确定原则、争议救济途径等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测定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并会同相关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单位确定应当给予补偿的户数。建设单位应当与居民签订补偿协议。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各类生活设施,应当符合消防、通风、卫生、采光等要求,安全使用燃气,防止火灾、煤气中毒、食物中毒和各种疫情的发生。

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取暖设施等禁止使用燃煤。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安全生产培训上岗作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动火作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未包括安全生产或者绿色施工现场管理措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编制拆除施工方案或者未按照拆除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因未采取改移或者其他措施,造成管线损坏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验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设置冲洗车辆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未搭设密闭式专用垃圾通道或者未采用容器吊运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配备降尘防尘装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4月5日市人民政府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存在问题招标投标不规范

首先,承包、发包双方都有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部分发包方在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弄虚作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邀请招标的办法,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和压力,有些施工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工程招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活动。

合同签订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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