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市化合集12篇

时间:2023-01-31 16:50:36

农村城市化

农村城市化篇1

一、城市化的背景

“农转非”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下的一个特有名词,是以往农村居民所追求的。而现在,另一意义上的“农转非”却不用他们追求而降临到他们身上,那就是他们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农转非”(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或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至1999年,与世界相比我国城市化水平偏低,我国城市化水平只有30.9%,低于世界47%平均水平,更低于发达国家平均的75%,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37%[1]。因此,对于中国的“城镇化”建设,众多学者研究后指出:中国必须加速“城镇化”建设。

2000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指出,发展小城镇,可以加快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转移…这对解决现阶段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矛盾,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发展小城镇,是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二、城市化过程的问题

然而,与中央提出的发展“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有所不同,各地掀起的是却是“城市化”和“工业化”甚至是“经营城市”的浪潮,大量的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途,同时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1999年,全国耕地面积减少650多万亩,2000年减少近1500万亩,到了2002年,这个数字已经变成2500多万亩。国土资源部在今年2月通报2003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耕地净减少的数字已经是3806.61万亩[2]。中国劳动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赵殿国在今年9月16日召开的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二十八届全球大会上说,中国目前被征地农民有4000多万,今后每年还将有200多万农民被征地,目前大多数被征地农民已经成为最困难的社会群体。

目前众多失地农民已经面临“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艰难境地,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不能覆盖到几千万失去土地耕作的农民,就算他们得到已属偏低的土地补偿费,但他们将来会如何?他们的子女后代又将如何呢?是否可以和非农居民一样可以享受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这才是今后要面对的问题。现在出现了许多“因病返贫”的现象,就已经向我们发出的警讯。

“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变成了“城市化”和“工业化”甚至是“经营城市”,那么,出现几千万没有了土地耕作的农民今后的出路将会如何?是否和他们的土地一样全部“农转非”?他们由谁来“经营”?!

据《福布斯》统计,《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中,500位富豪中大约只有30人左右是地产商。但2002年度中国大陆100名富豪榜上竟有50%以上涉足房地产业,或者以房地产为主业。难道房地产真的成了催生富豪的聚宝盆吗?其实不然。地产界多富豪的真正原因就在于地产是中国最佳的寻租场所。“慕马案”中的主角担任沈阳市长时期,沈阳市土地开发商打着“高科技农业”的幌子,大行房地产开发之实,大量土地被以行政划拨的名义圈走。从1997年至2000年间,行政划拨供地占这个城市建设供地总量的七成左右。2000年,沈阳收回的土地出让金仅为7000万元人民币,而附近一个批地量少于沈阳的中等城市同期土地出让金却达3亿元;与此同时,一批批腐败分子被造就,而天平的另一侧,失地农民只能背井离乡,在城市边缘苦苦挣扎与抗争[3]。

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近几年每年都保持了1.5至2.2个百分点的增长,截至2003年底,全国城镇化率已达40.53%。与此同时,我国城市数量也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93个增加到662个,其中超大、特大城市已达46个。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4]。然而,有学者人为,这不是不是人口的城市化,而是地名的城市化。城市数量增加了两倍(现在是三倍多),城市人口却只增加了10个百分点,而且主要是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5]。

也就是说这样的城市化仍然是拒农村居民于门外的城市化。所以,我们有理由不能引以为豪,因为这是以牺牲农村和农民利益的城市化;是出现几千万失去土地耕作又没有社会保障的城市化;是再一次剥削农村和农民利益的城市化。农村和农民需要这样的城市化吗?

三、城市化要考虑农民的出路问题

对中国近代历史稍有研究的人都知道,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是是从农村开始的,是“从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从井岗山的秋收起义到苏维埃政权的建立;从第五次反“围剿”以后只剩三万多人的“长征”到在延安的重新崛起;从八年抗战的根据地到解放战争浩浩荡荡的支前大军,都有我们农民弟兄的默默身影。用小米加步枪三年时间打败800万军队也许是一顶片面的光环,实际上三大战役(特别是后两大战役)的支前民工比前线士兵数量还多,连毛朱彭林邓也承认,没有农民民工的支前,我们绝对夺取不了胜利。而且,中国军队中也是以农民占绝大多数比例。可以说,农民为新中国的建立付出巨大的代价。

建国初期,为了打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封锁和制裁,国家实行加速实现工业化的策略。但是在当时的国际国内态势下,只能通过政府高度介入工业化模式来实现,因此农业的剩余就必然成了资本积累的一个重要来源。在这种特定的环境下,我国采取的是以工农产品价格存在巨大“剪刀差”为手段,以集体化农业为制度支持的政策把资本从农业部门转移到了工业部门和城市。

所以,农民为新中国的建立和建设付出了巨大的贡献,而在建国五十多年来,国家回报给农村和农民又有多少呢?特别是这二十多年来,我们一直有近两位数的平均经济增长率,国家整体国力大大提升,并以此而引以为豪,甚至要研究中国人要有怎样的大国公民的姿态和心态立足于世界之中了。但是否有考虑到占人口比例70%的九亿数量的农民?他们失去了土地耕作、连医疗和养老还没有保障的前提下,难道要他们和城市白领或中产阶级那样要学习贵族的风度?

目前在中国仍然没有覆盖农村的社会保障。所说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只不过是“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建立了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至2003年底,只有5428万人参保,积累基金259亿元,198万农民领取养老金。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几乎不存在,于2002年开始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个人多方筹资。截至2004年6月,仅覆盖9504万农业人口,实际参加人数仅6899万人;共筹集资金仅30.2亿元,其中地方各级财政补助11.1亿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助3.9亿元[6]。但是我国却有九亿的农村居民、有近一亿的进城“农民工”、有四千多万失去土地耕作的农民啊!

而相对于覆盖和支付对象几乎全部是城镇居民的全国基本养老保险,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50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而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因存在基金收不抵支问题而需要中央和各级财政补助,仅2003年,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4亿元[同6]。那么几亿农民、几千万失去土地的农民,他们之中需要养老保障又有谁来补助?

另外,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正式《减持国有股筹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减持资金是用于弥补社保资金缺口。虽然此《办法》因其它原因而叫停,但也应该要知道的是,这社保资金保障的对象绝大多数是城市居民,所减持的国有股这些国有资产既然是国家所有,难道所有者就不包括占中国大多数人口比例的农村居民?他们的保障为什么就没有被考虑到?

从1979年到1997年,国家从农村征收了2亿7千万亩土地,用于城区扩容、修路、建工厂和开发区,这笔土地以极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买走,中间又被国家汲取了6-10万亿的“剪刀差”[7]。2001年-2003年建设占用耕地合计58。93万公顷(884万亩),按每亩收取土地资源占用费、复耕复垦费2万元左右,则为1768亿元[8],如包括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差价收益,数额更大。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说:近三年的土地收益约6000多亿元(一说为9100亿元),今年上半年就高达2044亿元[9]。

这些巨额的资金,一直以来又有多少用于农村和农民身上呢?不少地区在“加快城镇化”、“经营城市”等口号下,空前规模地侵夺强占农民的土地,所到之处,毁农民的庄稼,拆农民的老屋,强占农民的耕地,逼迫农民迁移;只按计划经济时期规定的标准给予极少的土地补偿费。这种不平等不等价的交换,一方面使失地农民数以千万计,另一方面有些地区的政府、官员、不法房地产商则从中渔利。这数万亿元资金,成了这些年不少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并主要用于城市建设[10]。

一方面是农村土地被低价征用,变成了地方政府和官员及不法商人的寻租场所,另一方面是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再一方面是政府只考虑城镇居民的生活保障而置农村居民的生活保障不顾,这如此巨大的反差,“城市化”对于农民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土地“农转非”后,国家应该是绝对可以用这些巨额的资金为失去土地的农民建立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通过这些保障让他们也能“农转非”。

四、城市化的经验借鉴

南方日报在今年3月16日就为此而作了题为《农民进城变贫民?珠三角加速城市化防三误区》的专题报道,并指出要防范的三个误区:“城市化要看农民生活水平如何改变”、“让农民进城成为贫民,决不是中国城市化的方向”、“要克服和减少城市病”。

深圳市在2004年开始已经全面城市化,成为全国第一个没有农村的城市。其“城市化政策”中包括:农民转为城市居民,他们的户籍由农业户口变更为城市居民户口;村民变成了市民,他们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也要由村委会变为社区居委会;转地,既然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成员都转为城市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一次性全部转为国家所有;逐步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他们以股份合作公司为单位,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并有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将农村“城市化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按照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4%,其中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9%为“城市化人员”缴纳,其余5%由个人缴纳(实际全部都由村里缴纳)。市区两级财政拿出6.4亿,为已经退休的和15年内将要退休而缴费不足15年的村民补缴社会养老保险。以后5年,还要从国土基金总收入中划拨3%~5%补充养老基金不足,这两项加在一起近15亿[11]。

佛山市从2004年7月1日起,全市户籍人口中的“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区、镇(街道)财政分别按10%~30%的比例补贴,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负担40%~80%,所缴费用不要农民自掏腰包(全征土地农村居民指耕地被征用90%以上的村或集体土地被征用70%以上的村,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即可享受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待遇,每月可以得到120元至300元不等的补贴[12]。对于医疗保障方面,居民凭社会保障(市民)卡就可以免费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

然而,深圳和佛山有其特有的条件,就是当地的财政收入能保障城市化后的这些支出。以佛山市现在还没有全部转为城镇户口为例,佛山市的城市化水平2002年已达到58%,农村的富裕程度在全国是排在前列的,下属的区(原来的县级市)全部属于全国“百强县(市)”,顺德、南海甚至连续几年排在前三名,整体农村居民的收入大部分已并非是靠农业,区、镇(街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施城市化有一定的基础,政府单从征地再出让的小部分收入中已经足够有能力支付。

而相对于不算富裕的地区,相对于全国来说,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是否能覆盖到几千万失去土地耕作的农民呢?没有这些保障,就算得到土地补偿费,谁能保障他们今后的生活出路呢?

五、结束语

“工业化和城市化应该是同步推进的。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绕过城市化,走上工业化道路的。”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城市化战略及其途径”报告会上,这几乎成了与会中日专家们的共识。21世纪是城市经济世纪,从国内外城市发展的经验教训看,中国的发展一样离不开大城市圈的作用[13]。然而,在中国二元化社会的实际条件下,城市化更不能绕过农村和农民的出路问题。

农村城市化篇2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期,也是关键期。对“农村城市化”有什么样的理解,必将会直接而深刻地影响到我国农村城市化建设(的性质、方向、量化、道路抉择等)。所以,辨清我国“农村城市化”概念将直接关系到甚至是我国农村城市化建设成败、成效的关键。当然,我们完全可以在实践中摸索探讨,但是,没有(先进)理论指导的实践将会是苍白的。国外一些国家在农村城市化建设中所走的弯路就是一个明证。因此,要明“择”必先清“辨”。对我国“农村城市化”概念内涵理解的灵活化,将可以使我们对我国农村城市化的探索、实践的灵活化,而且会更符合实际、更为有效。

一、我国农村城市化之“辨”

对“农村城市化”一词,早在199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的著名经济学家刘振邦曾提出了激烈的批评意见。刘振邦是一位长期研究世界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经济学家。他说,农村城市化是一个非常危险而又极不科学的提法。彻头彻尾、彻里彻外谓之“化”,如果农村彻头彻尾、彻里彻外变成城市了,农村也就消失了,生态也就不平衡了。因此,这样的提法会把农村的发展引向歧途,是和人类的发展背道而驰的。他说:“农村城市化这个提法最初出自于50年代的西方,二战结束后,当时西方城乡生活水平差距很大,为了消灭这种差别,一些国家盲目提出了农村城市化这样的口号,并把它当成一种模式,企图以此来把农村的生活水平提高到和城市同等的程度。在此影响下,许多西方国家比如日本大量发展中小城市,结果农业用地越来越少,生态出现了严重不平衡,日本政府认为这是他们经济发展史上所走的一段最大的弯路。法国在农村城市化的引导下,耕地每年减少1%以上,农村荒芜。这种现象迅速引起了西方国家的重视,到了70年代,就彻底否定了农村城市化的提法。现在,在西方任何一份报刊杂志和经济学理论中,都不再提农村城市化,而取而代之的是城乡一体化,实际上就是产销一体化,也就是说,城里需要什么食品,农村就生产什么,加工什么。比如,城里需要奶制品,农民就养奶牛,而养奶牛产前、产中、产后可分出若干行业,产业多起来了,农民自然就从粮食生产上转移出去了,而不一定非得造个城才能让农民转移出去。”[1]

刘振邦这一提点可谓振聋发聩,犹如及时雨般浇向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城市化建设热潮。的确,农村城市化的提法是很危险,如果对农村城市化没能真正理解而盲目进行的话。但是,错误或危险并不在于农村城市化及其提法本身,相反,农村城市化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的存在和发展,是基于人类的需求和文明程度基础上的,因此,随着人类需求的重点转换和多样化以及文明程度的提高,农村和农民的转型或(相对于现代农村或农民上的)终结,也是可想而知的。

首先,农村城市化,根本上就是农村、农民的发展问题,本质上就是农村、农民的文明化问题。一部分学者提出,应该将农村城市化改为农村城镇化。他们认为这既充分重视了城市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经验,又切实地从我国国情出发。以往我国形成的城市体系,大城市多,中小城市少,城乡脱节,缺少小城镇中介,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力受限制。在农村城镇化体系中,既有少量农村流动人口通过社会流动进入大中城市,又以建设中小城市和县镇、乡镇为重点,使城乡更好地结合起来,起到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2]其实,文明化是一个极富弹性的概念,既有历史文明的积淀,又有现代文明的演进。按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农村城市化的实质在于城乡对立转为城乡融合,逐步缩小以至最后消灭城乡差别使城乡居民共同享受人类创造的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事实上,还应包括政治文明。因此,从这个大角度上看,农村城市化就决非如城镇化等,城镇化只是农村城市化的一个内容、层次、过程、方法或模式。适合本国国情的农村城市化是一个远大目标,是一个发展方向,是一个科学诉求,是一个不管是内容还是形式都极为丰富、深刻而复杂的体系(或工程)。其中,农村城镇化或城乡一体化等都只是农村城市化体系中的一部分,是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的一环,是农村城市化的各种形式或内容中的一种或一个层次,不能以偏概全。否则,农村城市化建设迟早会陷入深刻的迷茫之中,到时又须经历一番痛苦的思维方式革命或实践方法的洗礼,方能重新站起来,如此,农村城市化的成本未免就太大了。

农村城市化有内涵上的深广性,有层次上的逐升性,有过程(时间)上的递进性,有形式上的多样性等。这是农村城市化之作为文明化的本质所决定了的,是人类文明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和必然趋势。因而,农村城市化建设围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这三大文明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必然展开的是农村、农民在经济上、政治上和精神(思想观念等)上的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漫长过程。初级阶段上的农村城市化或许可以是通过政府推动下的暴风骤雨式或一夜暴富式的,显得迅速而卓有成效,但是,关键在于中高级阶段的“化”即对初级阶段成果的巩固和发展(暂且不论这初级阶段中某些过激行为的合理性问题)。如今所谓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县域经济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农业产业化、产业集群化、工业化等等,主要是把农村城市化建设的焦点放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上(即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做政治保障,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做精神推动力。重点突出先后性,过程显示互动性,这未尝不失为一种科学而合理的选择。然而,我们在实际中的做法却常常偏离于我们之前的这种科学而合理的认识。思维的直线性,一刀切,是我们的惯性,所谓政治文明的保障作用或者是精神文明的推动力作用,常常被逼至角落,看着外面一片喧嚣杂乱而偷偷哭泣。农民的思想观念甚至是政府自身的发展观念、理念或思想观念常常被忽视,农民的意愿不名一文。农民只是棋子,哪是主体?!

其次,作为农村城市化的主体——农民的文明化是农村城市化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点和关键点。秦润新曾给农村城市化下过这样一个很好的定义:农村城市化是指在农村地区生产力结构、生产经营方式和农业人口的收入水平及结构、生产方式、思想观念、人口素质等方面与城市文明逐渐接近,趋向同一的自然历史过程;是城乡差别缩小的自然历史过程;是城乡融合并最终走向城乡一体化的自然历史过程。[3]定义全面而深刻,突出了农民的文明化发展。现实中,农民存在着与现代城市和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愚昧的文化心态。科学而准确地了解农民,是我国农村城市化步入良性运转的重要条件。否则,极易造成规划的失败。社会学家罗吉斯在谈到美国的农村人口往城市迁移时说:“这些农民进入城市没有任何心理准备。他们根本无法应付他们面临的新环境。他们不识字——他们本来的生活不需要识字。”但“城市就是一本书”,如果新进城的农民不掌握城市所需的职业技能,很难被雇用,生活就难以得到保障。由此可见,只是农民进了城,不一定就实现了城市化了。城市化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多因素、多层次、多变量的综合概念。其中包括职业构成和居住环境的变化,也包括生活方式、职业技能、行为规范、文化心态、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变化。在城市化的整个过程中,人自身的城市化是更为重要也是更为困难的。[2]另外,农民的乡土情结非常重,要注意尊重农民自身的意愿,不要强迫农民放弃土地、转业或进城等。观念的转变以及丢掉由于无知而对城市(对未来)的畏惧、就业技能和素质的提高等等,都需要时间,搞农村试点的科学性根据便在于此。变革性突进与改良性渐进要进行有机结合,强调农民这个农村城市化永恒的主体,必须通过科学规划,逐步引导,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主动性。强调自愿性,不想走的可以留下继续进行农业生产。各省市、地区在积极推进农村城市化的探索实践中,要谨防无视现实、无视农民意愿和现实状况,一味求快、求政绩的攀比行为,否则极易使农村城市化建设陷入困境,甚至引发各种不必要的社会矛盾,不利于我国农村城市化的顺利进行。

再次,农村城市化未必是发展越迅速越完善就越好,也未必非得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才算是真正的城市化。好比如,一个人之称为人,并不需要所谓什么统一的标准,符合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即可。譬如,某君行为怪异,与众不同,便被戏称为“外星人”,其实,事常出人意料,或许该君也在思忖那些人才是真正的“外星人”呢!非要给农村城市化设立一个所谓“最基本的标准”的话,必曰文明化,就如有理性之人之为人的最基本的条件、标准一样。城市文明则是人类文明的最主要载体和凝聚体。各国各地都有自己的具体国情、“地情”,未必每个农村都必须被建设成为与城市一样模式的才可称为“城市化”,这明显也不可能。人类对农业的必然需求等因素,导致农村、农民的必然存在,但是未来这种“农村”、“农民”的存在也可以如有工业必有工厂和工人一样的存在概念,而未必真得如现在所谓的农村。“农民”也可以转变为农业工作者,他们跟城市居民一样,是一个不象现在这样的处处受歧视和限制的群体,他们也是人类文明平等的承载者和传承者。

农村城市化——主要包括形式上的城市化(农村变成城市、城市扩建、人口集中等)和内容上的城市化(城市各种文明资源,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资源,也即软资源和硬资源的充分享受与“化”,由原来愚昧、落后的农民升华为理想状态意义上的比较文明的城市居民。)这里面内容非常丰富,有表现在政治身份上的城市居民化,通过各种制度安排,以与城市居民一样能够享受城市各种政治资源(当前最突出的是户口改革);有经济上实现了非农化或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等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上的转换,以为农村、农民政治上的城市化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生活方式上也实现了城市化——一种较浅层的城市之文明化;素质上(包括思维方式、思维品质、思想道德观念和文化价值观念等)的城市化——真正的内涵上的城市之文明化。

二、我国农村城市化之“择”

通过辨清农村城市化概念内涵,并从中得出发展目标和方向后,我们对我国的农村城市化建设的道路、模式、方法上便更有了针对性。追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即文明化,是农村城市化的必然本质和必然要求,但“化”的水平、程度的不断提高定然需要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任重道远。每一个历史阶段,三个文明化之作为农村城市化建设中的重心或每个文明化自身的重心定然不同,需要逐次推进。甚至每个文明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的作用或相互作用都会各有差异。当前我国农村城市化虽然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但是毕竟还是处在初级阶段。因此,必然要围绕着文明化的目标,着重于先发展农村经济,以经济的发展、物质的充裕保证农村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起步和发展;而农民和政府的精神文明化和政治文明化则主要起辅助作用。各地区对农村城市化建设(的方法、模式、道路和目标等)因地制宜的创新,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但不可盲目攀比冒进。不仅农村城市化的模式、方法和道路可以多样化,而且农村城市化的形式甚至是内容上也必然多样化。

当前,农村经济产业化、工业化是主要动力,政策制度改革是关键,而人的思想观念、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等是辅助条件。政策制度在当前农村城市化中起决定作用,这些政策主要是指改革开放政策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相关政策,诸如土地政策、户籍政策、产业政策、及区划、社会保险政策等等。[4]不经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即使经济上完全实现了非农化、生活方式上也完全实现了城市化的地区,仍然在制度上属于农村社区,在公共政策上也实行农村政策,市政设施、城市面貌及各项社会事业与城市其它区域相比,都存在很大的差距,使得经济和社会的变迁成果不能转换为城市化的成果,延缓了城市化的进程。[5]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来讲,直到现在,已有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实现了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北京、上海两市也已下发了本市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实施意见,放宽了条件限制。公安部表示,为推动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上述地区的公安机关主动配合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教育等部门调整相关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中国还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转移;完善暂住户口登记,放宽夫妻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条件限制,放宽对投资、兴办实业和购房人员的落户政策,放宽各类人才落户政策,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

另外,由于我国农村及其人口过于众多,农民不离土不离乡的生活方式将长久地存在,要使中国农村、农民的城市化、文明化程度不断提高,对农村土地、矿藏、特色风景和人力资源等多样化资源进行整合发展的“就地多元化”是合理而必然的选择。这需要作为外力的城市对农村的耦合和推动以及农村内部推动相结合,农村城市化与农村社会保障、教育改革等并行,共同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共同提高农村、农民城市化或文明化水平。

[参考文献]:

[1]著名经济学家刘振邦说——“农村城市化”是一个危险的提法[N].新华日报,1995-12-7.

[2]辛秋水.“农村城市化理论研讨会”综述[J].江淮论坛,1994(5).

农村城市化篇3

市居民,所减持的国有股这些国有资产既然是国家所有,难道所有者就不包括占中国大多数人口比例的农村居民?他们的保障为什么就没有被考虑到?   从1979年到1997年,国家从农村征收了2亿7千万亩土地,用于城区扩容、修路、建工厂和开发区,这笔土地以极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买走,中间又被国家汲取了6-10万亿的“剪刀差”。2001年-2003年建设占用耕地合计58。93万公顷(884万亩),按每亩收取土地资源占用费、复耕复垦费2万元左右,则为1768亿元,如包括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差价收益,数额更大。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说:近三年的土地收益约6000多亿元(一说为9100亿元),今年上半年就高达2044亿元。   这些巨额的资金,一直以来又有多少用于农村和农民身上呢?不少地区在“加快城镇化”、“经营城市”等口号下,空前规模地侵夺强占农民的土地,所到之处,毁农民的庄稼,拆农民的老屋,强占农民的耕地,逼迫农民迁移;只按计划经济时期规定的标准给予极少的土地补偿费。这种不平等不等价的交换,一方面使失地农民数以千万计,另一方面有些地区的政府、官员、不法房地产商则从中渔利。这数万亿元资金,成了这些年不少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并主要用于城市建设[10]。   一方面是农村土地被低价征用,变成了地方政府和官员及不法商人的寻租场所,另一方面是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再一方面是政府只考虑城镇居民的生活保障而置农村居民的生活保障不顾,这如此巨大的反差,“城市化”对于农民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土地“农转非”后,国家应该是绝对可以用这些巨额的资金为失去土地的农民建立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通过这些保障让他们也能“农转非”。   四、城市化的经验借鉴   南方日报在今年3月16日就为此而作了题为《农民进城变贫民?  珠三角加速城市化防三误区》的专题报道,并指出要防范的三个误区:“城市化要看农民生活水平如何改变”、“让农民进城成为贫民,决不是中国城市化的方向”、“要克服和减少城市病”。   深圳市在2004年开始已经全面城市化,成为全国第一个没有农村的城市。其“城市化政策”中包括:农民转为城市居民,他们的户籍由农业户口变更为城市居民户口;村民变成了市民,他们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也要由村委会变为社区居委会;转地,既然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成员都转为城市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一次性全部转为国家所有;逐步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他们以股份合作公司为单位,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并有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将农村“城市化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按照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4%,其中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9%为“城市化人员”缴纳,其余5%由个人缴纳(实际全部都由村里缴纳)。市区两级财政拿出6.4亿,为已经退休的和15年内将要退休而缴费不足15年的村民补缴社会养老保险。以后5年,还要从国土基金总收入中划拨3%~5%补充养老基金不足,这两项加在一起近15亿[11]。   佛山市从2004年7月1日起,全市户籍人口中的“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区、镇(街道)财政分别按10%~30%的比例补贴,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负担40%~80%,所缴费用不要农民自掏腰包(全征土地农村居民指耕地被征用90%以上的村或集体土地被征用70%以上的村,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即可享受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待遇,每月可以得到120元至300元不等的补贴[12]。对于医疗保障方面,居民凭社会保障(市民)卡就可以免费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   然而,深圳和佛山有其特有的条件,就是当地的财政收入能保障城市化后的这些支出。以佛山市现在还没有全部转为城镇户口为例,佛山市的城市化水平2002年已达到58%,农村的富裕程度在全国是排在前列的,下属的区(原来的县级市)全部属于全国“百强县(市)”,顺德、南海甚至连续几年排在前三名,整体农村居民的收入大部分已并非是靠农业,区、镇(街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施城市化有一定的基础,政府单从征地再出让的小部分收入中已经足够有能力支付。   而相对于不算富裕的地区,相对于全国来说,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是否能覆盖到几千万失去土地耕作的农民呢?没有这些保障,就算得到土地补偿费,谁能保障他们今后的生活出路呢?   五、结束语   “工业化和城市化应该是同步推进的。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绕过城市化,走上工业化道路的。”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城市化战略及其途径”报告会上,这几乎成了与会中日专家们的共识。21世纪是城市经济世纪,从国内外城市发展的经验教训看,中国的发展一样离不开大城市圈的作用[13]。然而,在中国二元化社会的实际条件下,城市化更不能绕过农村和农民的出路问题。   国务院在今年10月21日颁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也要求“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深圳和佛山在这方面已经先行一步,但实施过程和今后仍然要面对各种问题,希望其它地方能够以此作为借鉴,在“城市化”过程中确保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这是政府在实施城市化过程中不能推卸的责任。   所以,土地“农转非”和农村城市化后,政府应该可以用土地收益这些巨额的资金为失去土地的农民建立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通过这些保障让他们也能“农转非”,并纳入城镇就业体系,这样一来才能在“城市化”的过程中能保证社会的全面和谐地发展,这也才是城市化的必由之路。否则,农村和农民不需要这样的城市化! 参考资料:

[1]、《中国城市化水平之国际比较》 作者:李京文 吉昱华 《新华文摘》2004年第16期, 原载:《城市发展研究》2003年第3期

、来源于国土资源部网站

、《“土地新政”背后的政治经济学》:《财经》杂志2004-11-1 第21期 (总119期)本刊记者 赵小剑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4-10/09/content_2068588.htm)2004年10月09日

、温铁军:《中国的“城镇化”道路与相关制度问题》

、《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 2004年9月7日

、中国农网:http://www.aweb.com.cn

、国土资源部2001-2003年《土地资源状况》

、《世纪经济报道》2004-10-20

[10]、陆学艺:《统筹城乡发展,破解“三农”难题》《半月谈》2004年第4期

[11]、《深圳模式:“名义”背后的政治智慧》:《南风窗》2004.10下 欧阳觅剑

农村城市化篇4

第二,缩小城乡之间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差别。按照中央提出的“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大力加强农村现代化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如水电、道路、广播电视、通讯、沼气、文体活动阵地等项目建设,破解农村公共设施严重滞后难题。

第三,要规划先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庞大的工程,一定要规划先行,要着眼当前,立足长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新农村建设中可以打破自然村落的界限,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公共设施等资源。按照城市和三大产业的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搞好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如韩村河模式、华西村模式等。

第四,按城市化的标准建设新农村。发展以工业带乡、以产业带乡、以城市带乡、以经济实力建乡等多种措施的新农村建设。突出集约、节约理念,不断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突出改善人居环境,按城市的标准建新农村;突出提升生活质量,用市民的理念教育农民。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生活富裕、社会文明、人民安康的新农村。

第五,农业向产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造就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实行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把农民享有的土地变成股份或者权益,转让给有实力的大公司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去经营,改变现在既无农业专业知识又没有经济实力的农民经营农业生产的现状,最终使农业形成产业化、工业化。

第六,改变农民的就业和分配方式。要按照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标准,培养新型产业农民和务工农民,大力实施以农村实用技术、务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工程”。农民要和城市居民一样,可以自由选择职业,让农民自然的成为产业工人 ,由过去的实物收入变成稳定的工资性收入。

第七,社会待遇。农民也要像工人一样享受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同时,要解决好农民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享受同样公平的教育等政策待遇。改善农村医疗条件,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加快实行免费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完善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最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八,创新组织设置及职能。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要逐步由现在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向社区管理转变,在职能上以服务为主。如在生产、生活、就业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服务对象以家庭为基本单位。

要解决好以上八个方面的问题,就必须加快工业化发展,实施工业化带动战略,加快发展二三产业,推动农村城市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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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城镇理论与模式

该理论是对费孝通的小城镇系列论文和江苏省小城镇研究课题组撰写的学术论文的总结。其中探讨了小城镇的等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不同地域类型及成因,以及小城镇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关系、小城镇规划建设等问题。该理论的主要观点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要以小城镇为主,大中小城市为辅,强调我国当前阶段发展小城镇的重要性。同时费孝通还首次提出“苏南模式”及“温州模式”等概念,对我国农村发展模式进行归纳和总结。另外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小城镇是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它负担着农村最终让位给城市的历史责任”。苏南模式:苏南农村城市化是具有鲜明特色的苏南农村工业化模式所推动的城市化,即社区政府推动型农村城市化。这是一种既非市场化,也非政权化的特殊模式。它是从传统的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分裂转化而来的,并与某些特殊的历史、自然条件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模式。从制度结构模式来看,苏南模式以地方政府行为为推动力,社区集体行为为主体,乡(镇)村工业为主导,中心城市为依托,市场调节为主要手段。它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资源动员的行政性质,即地方行政机构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者;二是资源配置的市场导向;三是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的社区特色。社区因素、市场机制与行政力量三位一体,维系着这一模式的运行和发展。温州模式:温州农村城市化模式是在温州农村家庭工业、专业市场以及第三产业迅猛发展、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入非农业经营的前提下,主要依靠农民力量,采取多渠道集资方式建设小城镇这一条城市化道路,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以农村能人为骨干,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小城镇为依托。

3 城市化水平的评价方法

城市化是经济社会由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和城市文明的变迁。如果能够准确的评价城市化的发展水平,就不仅能够把握城市化的发展状况,明确薄弱环节和努力方向,而且就制定城市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重要依据。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都在寻求科学的评价方法,不仅要有定性评价,而且要有定量评价。定量评价的基本方法,就是要提出评价的指标,赋予指标量值,如果是采用指标体系,还要根据不同指标的重要程度,给出它们各自在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3.1 主要指标法

主要指标法又称单一指标法,即选取某一最具有本质意义,而且便于统计分析的指标来描述和评价城市化的发展水平。通常采用的有以下三个指标:

①城镇人口比重

城镇人口比重是评价城市化发展水平最常用的指标,也称为城市化率,指某一地区在某一时期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②非农就业比重

非农就业比重是某一国家或地区在某一时期的非农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

③城镇用地面积比重

城镇用地面积比重是在某一时期城镇建城区用地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比重。城镇是城市化的物质载体。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无论是农村人口向原有的城镇转移集中,还是新城镇的建立,都会导致城镇用地面积规模扩大,因此,城镇用地面积比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城市化的发展水平。但是,城镇用地面积比重指标也有缺陷。如前所述,城镇行政区域变动受很多非经济和社会发展因素所影响,仅仅用城镇用地比重指标容易导致失真的判断。例如,改革开放后我国数次调整了设市和建镇的标准,导致城镇的数量迅速增多,从而使城镇面积迅速扩大。但是,如果城镇面积扩大并没有伴随相应的城镇经济内涵和基础设施的发展,城镇就名不副实。

3.2 综合指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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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中国特色的农村城市化道路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注意和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并取得了令人嘱目的成果 。但在中国农村城市化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农村城市化的启动力来自何处?一般而言,可以有两种最基本的来源或模式:即“自上”,来自农村以外“上级”的动力,尤其是国家、省一级的直接投入;或“自下”来自农村内部,包括社区乃至群众的原始投入而带动城市化的发展。

我们所讨论的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即指发生在农村地域,由基层社区政府发动和农民自主推动的、以农村人口在农村内就地转移,建立小城镇为中心的城市化过程。

一、“自下型”农村城市化的发展历程

从1978年开放至今,中国自下而上城市化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下列几个阶段:

(一)70年代末至1983年,自下而上城市化的启动阶段

70年代末实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使粮食生产大幅度提高;集市贸易恢复,乡镇企业借助了政策支持,在社区政府推动下,主要依靠地方资金财力(包括农民资金),以一个较“纯”的“自下”的发展过程(当时对外开放仅在国内部分地区推行) 逐步发展推进。据统计,1978年~1983年,乡镇企业就业人数由2 826.56万人增至3 234.64万人,乡镇企业就业人数已占农村总劳力9.3%;乡镇企业总产值增加到1016.83亿元,增长1倍多;建制镇也重新繁荣起来,总人口增加了915万人,提高了乡村城市化水平,镇的平均规模也由每镇平均1.86万人增至2.24万人。

(二)1984年~1988年自下而上城市化快速起飞阶段

这是中国自下而上城市化发展极为重要的阶段。不仅在发展的规模速度上有很大的提高,且出现多元多类型的形式,其动力机制也日趋明显,完善。

在中央1984年1号、4号文件进一步积极发展乡镇企业的系列政策推动下,出现了全国乡镇企业发展的第一次高潮。乡镇企业数量从1983年的134.64万个,猛增到1984年的606.52万个,就业人数达到5 208.11万人,一年间,吸收农村劳力1 973万多人,使农村劳力非农化水平提高了近4个百分点。

(三)90年代起自下而上城市化提高和扩展阶段

这是中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阶段。经过1989年~1990年的局部调整,在邓小平1992年南巡讲话以后,乡镇企业发展已由量的增加转为质的提高。1991年~1995年相比于1984年~1990年,乡镇企业的职工数和总产值的增长速度均有下降(由年增长26.6%和162.4%,分别下降为7.77%和142.9%)。这阶段,自下而上城市化的发展还出现两个现象,一是内陆的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增长速度已开始超过沿海地区,农村劳力的非农化过程加快。1994年,东部地区乡镇集体企业的增长幅度比中部和西部低2和2.54个百分点,就业人数增幅低2.2和4.9个百分点。二是,由于沿海地区乡镇企业向中西部扩张,使这些地区自下而上城市化在大发展的开始即带有“自下”和“自外”相结合的特色,从而也加快了其发展过程。

应当指出,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和统计上的原因,建制镇实际就业和活动人口大于非农业人口,存在着“隐性”部分,且其隐性的程度(占镇人口比重)也大于城市,但这并不能减轻农村城市化的滞后度。

二、“自下型”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下型”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会存在很多问题,我们通常称之为我国乡村城市化进程中的“小城镇病”。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布局分散

一是乡镇企业在乡镇区域内空间布局上高度分散,乡镇企业80%在村落,12%在集镇,7%在县城以下的建制镇,1%在县城以上的城镇。二是农村居民点的分散性。三是小城镇本身分布的分散性。

(二)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乡镇企业资金缺乏,技术装备水平低;土地利用率低;小城镇建设用地乱占耕地现象严重。

(三)环境恶化

乡村小作坊式的乡镇企业的三废;大中城市实施“退二进三”战略,把污染大的第二产业推向农村,造成的污染。

三、“自下”型城市化的动力机制

自下而上城市化是以农村非农产业发展为主体,以农村人口与劳动力转化与空间集聚为表征。以农村小城镇发育壮大为中心的农村地域转化为城市地域的过程。乡镇企业的发展、劳动力的转化和小城镇建设构成自下而上城市化的实质内容。影响这三者的发生、发展、变化的有着多种多样的因素和条件,但决定和主导其启动和运行的则是政策、资金和地方社区政府的作用。

(一)政策

政策的影响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国家的方针政策,指明了发展的方向和道路。如1984年中央1号和4号文件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指示,使全国乡镇企业在1984年~1985年有一个很大的飞跃。中央关于沿海开放和建立经济特区、开发区的政策,大大促进了港澳台和国外资金的进入,为上述地方发展提供直接的动力,使城市化速度高于其他地区。二是国家主管部门的政策直接与城市化有关。如农民进入集镇落户、入城农民办理暂住人口、调整建制镇标准等等,使1984年起城镇数量大增,人口规模增加,从而大大提高城市化水平。三是地方(省市县乃至乡镇)的具体政策,如各种优惠税收政策、土地出让费、地方户口设施配套费标准等等,均实际操作着当地经济发展、人口移动和城市化过程。

(二)资金

从城市化发展角度,可以分乡镇企业投资和城镇建设投资两方面来说明。

1、乡镇企业资金

按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来源可以分为几类:国家扶持资金、主管部门下拨资金、银行信用社贷款、引进资金(包括外资)、自有资金(包括群众集资)、其他等共六类。按自下而上的概念,则前两种属于“上”的部分,第四种属于“外”,后两种属于“下”。第三部分的贷款,既是上级(包括国家银行)的支持,但这是根据企业的实力而定(银行规定总投资中自有资金比例要占30%~50%),同时又是要偿还的,因此仍可列入“下”的范围。

2、城镇建设资金

按城建资金来源有三种不同的建城方式:(1) 国家建城。一般由国家和大城市结合重点建设项目布点以一定的投资比例建设城镇,如工业镇,卫星城(上海金山)。(2)地方建城。即主要依靠地方(县市、乡镇)的地方资金(包括财政收入拨款和城乡维护税)。90年代以来,结合土地批租出让取得资金进行城镇建设成为一种重要形式,加快了城镇发展速度(3) 农民建城。这是80年代以后出现的新现象,主要依靠农民资金建设城镇。这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农民出资通过承租和承购城镇土地设厂开店及农民付费取得城镇户口而提供的资金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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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劳动力流入城市,既改善了农业效率,增加了农民收入,也对城市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以去年为例,在3255元的农民收入中,有1175元来自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大大超过了农产品价格变化和政府各种补贴的贡献。与此同时,大量农业劳动力进入制造业和服务业,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业竞争力,也为消费者创造了更多福利。特别需要看到,流动的农业劳动力在沿海地区获得收入后,带回自己家乡,事实上缓解了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对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总的来看,理解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转换,理解中国的宏观经济格局和面临的各种挑战,都离不开对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推进的了解。

在加速发展的城市化过程中,也出现了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是农业转移劳动力的基本工资标准和基本权益的保护问题。在很多行业一度存在着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现象。另外,交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也不尽如人意。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去年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提高了11%左右,但这只是抽样统计,在相当多的行业和岗位,工资水平近10年没有明显变化。这不仅对务工人员的生活产生影响,而且对投资、消费和净出口的总需求格局产生影响。

二是人力资本不足的制约问题。尽管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农业劳动力,但中国已从劳动力无限供给向劳动力结构性过剩的阶段转变。相当多的行业出现了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短缺,特别是在一些对技能要求较高的行业。回归分析表明,有54%是由于人力资本难以适应就业岗位的需要而导致就业不足。国内的资料还表明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与受教育程度正相关,真正在城市定居的主要是受过初中以上教育的劳动力,目前总量约占20%左右。

三是不同类型的城市吸纳新增就业的能力存在较大区别。流动劳动力越来越集中在沿海发达城市特别是大城市,而相当多中小城市和内地城市的就业吸纳能力明显不足。由于就业的吸引力相对集中,发达地区普遍感受到了来自资源和环境的压力。除此以外,上亿人跨区域流动,对交通运输形成巨大压力,远离故乡的人们也在忍受和家人分离的种种痛苦。

四是城市土地扩张的速度高于城市人口的增长速度。2000年全国城市土地面积为2.24万平方公里,2003年达到2.83万平方公里,年均增长8.08%,而同期城市人口增长率则仅为4%左右。可以看到,城市扩张的冲动之一是土地融资和商业动机。这和不合理的财税体制有直接关系。另外一个原因,是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对就业、住房、子女教育和对其他未来风险预期存在种种不乐观的判断。如何改变这种状况,使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达到协调,是需要研究的一个重点政策。

除了这些问题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值得关注的问题,比如大量人口流动造成的社会管理困难等等。对这些问题都需要从更广泛的角度加以研究。

引导城市化的健康发展是“十一五”时期的重要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稳步推进城镇化的前提下,中央和地方政府正采取有效措施,对解决以上问题作出反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劳动力的权益保护。“十一五”规划纲要对劳动力的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最低工资制度和基本社保要求等政策文件,许多地方也在采取符合实际的做法,更加关注社会公平。

二是关于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中央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同时,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专门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今年还将继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除了政府采取的行动之外,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政府、企业之间创造了各种形式的合作。

三是关于廉租房和子女教育问题。为新进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廉租房,是使劳动力顺利转移的前提条件。沿海地区的政府已经开始做好这项工作,力争使房租每月的价格低于100-150元。为了便于社会管理,尽量使廉租房不要过于集中。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较好的子女教育,也是各级政府努力做好的一个现实问题。目前的努力放在两个方面,一是怎样真正为他们提供较好的子女教育,又不至于使当地政府承受过多的“搭便车”的压力。因为一旦对流动人口子女免收义务教育费用,会使更多的非劳动者亲属进入城市,因此,进行科学管理非常重要。二是有些工种的季节性变化很大,怎样既使其子女受到较好教育,又要防止工作地转移而造成的生源突发性大起大落。这些问题看起来具体,实际上都会对劳动力顺利转移产生较大影响。

农村城市化篇8

农民市民化的研究视角

农民市民化是现代社会结构转型的必然,然而在我国学术界,对于农民市民化概念还没有明确的、公认的界定。但从市民化的主体来看主要包括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农民向城市转移并逐渐成为市民的过程,其重要的标志就是农民在身份上获得作为城市居民的合法身份和相应的社会权利(包括居留权、选举权、受教育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社会事务管理的参与权等等)。这是从城市的视角来构建农民市民化,市民化的对象主要是指已经迁移到城市中农村流动人口。第二种观点是指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借助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使现有的传统农民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及生产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全面向城市市民的转化,以实现城市文明的社会变迁过程。因此,市民化过程的实质是农民争取“市民权”的过程。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并没有推动相应的农民市民化过程,其重要原因是政府政策导向和学术研究的重点被局限在基于城市视角的市民化过程,主要关注的是那些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那部分人和城郊失地农民,把城市化看成是农民市民化发展的重要舞台和载体,这不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因此农民市民化不仅仅是农民社会身份和职业的一种转变,也不仅仅是农民居住空间的地域转移,而是社会权利、角色意识、思想观念、行为模式等一系列变迁过程。农民市民化的最终目的和意义,不是让所有的农村人口都迁移到城市,而是要让所有的人口,无论是居住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能够享受到现代城市文明,在城乡一体化的基础上逐渐消除城市差别。

农村城镇化是我国农民市民化的必然选择

(一)农民市民化要与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战略相适应

在城市化的发展道路上,大多把城镇化作为我国城市化发展的重点。因此,我国的城市化不是单向的城市化,即单纯地促使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而是双向城市化,即一方面促使部分农村人口通过多种方式向城市转移,成为城市居民;另一方面积极发展农业和农村,加强农村建设,使农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达到城市水平,实现城乡的融合,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城市文明,分享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农村城镇化是农民市民化的重要载体

在过去的多年中,城市化对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起了积极作用,今后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还会有大量的农民向城市转移,最终成为市民。问题的关键是,一方面,目前我国仍实行高强度的二元经济结构,户籍制度、就业、保障等种种制度仍阻碍着农民向城市流动。另一方面,抛开制度性因素,就中国国情看,占全国人口70%多的农民,通过大量的人口迁移来实现农民市民化,这是不现实的。在实践中,由于大量农民迁移到城市,给流入地带来了人口过多、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弊端,已越来越让现有的城市无法接受。一些现象都表明:城市化不能作为中国农民市民化的重要舞台,因此,我国农民市民化必须通过实施城乡一体化,逐步消除城乡居民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和使用等方面的差距。推进农民市民化的途径

(一)改变原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体制

1.推进户籍改革,消除农民市民化的体制障碍。首先要打破挂在户籍名义下的种种权利壁垒,取消隐藏于其背后的权利资源分配体系,让农民和市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及民主政治权利和待遇。其次是要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户口管理模式,实施以居住地划分城乡人口,以职业确定身份,最终实现城乡人口一体化管理。

2.创新土地制度,推进农业规模经营。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农民对土地承包权的长期化和固定化,增强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促进已经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出售长期经营权,使土地规模经营得以实现,推进经营效益。为了防止农民将卖地的收入在短期内用光,各方都应为失地农民的未来生活和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地方政府和土地开发商应共同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把一部分土地收入拿出来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基础账户,并纳入地方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统一管理,为失地农民建立应有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3.按国民待遇原则,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我国城市已经基本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还比较薄弱,农民实际上是游离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边缘群体,这是缺乏社会公平的。依据现有条件,我们有选择有重点地展开,分步走,先解决眼前的困难,逐渐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二)建立平等的公共物品供给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导致当前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如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体制,要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建立问责机制,公共财政支出应做到城乡均衡发展,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确保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和基础设施等的投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

(三)按现代城市要素建设小城镇

农村城镇主要是指县辖镇和农村重要中心城镇,在城镇的发展布局和规划上要按现代城市功能和城市观念来建设,使小城镇具有现代城市的功能。城市在现阶段最为突出的是为生产服务的功能,其中包括市场功能、信息功能、金融保险功能、通信功能等。这意味着建设城市不仅仅是建设居住环境,其首要内容是功能建设、市场建设。在城镇建设中,要把农民纳入到规划中,公共基础设施应作为公共品或准公共品加大投入,适度扩大城区规模,提升规模效应,并及时推动户籍、土地、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制度创新,带动农村产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变革,促进现代文明生产和生活方式在农村的传播和确立,吸引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生活。

(四)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农民就业能力和文化素质提高都必须通过教育的途径来实现,因此,政府、社会等应担负起这个责任,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提供更多的面向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从组织上、制度上和机制上进一步确保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农民也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自身的不足和缺陷,要善于抓住机遇,不断超越自我,积极参加各种职业培训,提高自己的职业能力和劳动技能,适应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对劳动力的要求。另外,还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意识,充分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学习文化知识,培养各种兴趣和爱好,增强市民意识,提高社会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等。

(五)优化产业布局

优化产业布局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在工业化的推动下,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不断加深,资源配置和产业分工体系不断优化。随着产业布局的优化和产业的聚集,农村小城镇的城市化步伐加快,劳动力就业结构的改变,城市文化对乡村的影响加大,农村地区的城市性会显著提高。在城乡协调发展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在劳动收入、劳动环境、居住条件、文化生活等诸多方面的差距,让农村居民能够享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从而达到城乡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目标。

总之,农民市民化是我国现代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其目标就是让更多的农村居民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享受城市文明生活、公平享受公共物品的权力等。因此,我们必须有效增加促进农民市民化进程的制度供给,突破农民自身素质束缚,在推进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实现城乡融合,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农村城市化篇9

1基于城市化背景下零陵区城郊新农村建设的困局

所有的城市周边都会有农村存在,一直以来我国都采用的是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管理体制,这导致了城市和农村之间各方面都呈现出了较大的差距,同时也出现了一定的利益冲突敏感地区,即城郊新农村。一般来说城郊新农村属于城市和乡村的结合部位,除了具有城市的一些作用以及功能之外,也具备着农村形式的环境和空间。因为城郊新农村附属于城市,所以有着比农村更多的区域优势,而其整体空间环境更加贴近于农村,因此也有着城市所没有的自然和土地优势,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使其具备了自身的特点。近些年来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城郊新农村的经济发展,但因为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城郊新农村的发展仍然受到了多种制约,导致其中的一些问题并没有与得到解决。在城市化的背景下,城郊新农村所面临的困局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

随着城市的快速建设和发展,城市的外沿也在逐步的增大,很多城郊农村因为城市的扩大而逐渐变成了城中村,处于城市的整体规划范围当中,从而获得了基础设施的发展。但处于城市周边的城郊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有待于完善,一些城郊新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仅仅包括了通电和通路,而其他方面的建设仍然没有进行发展。

1.2村庄建设过于缓慢

我们通过调查能够看到很多城郊新农村的建设水平仍然处于上个世纪末期的状态,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原因是考虑到对土地的控制,导致城郊新农村中无法顺利的开展建设工作。另一方面原因是城郊新农村中经济情况较好的那部分人群都转移到城市中居住,而并不愿意对原有的房屋进行改造,再加上城郊新农村的经济较为有限,无法支持村庄的开发建设,从而导致城郊新农村的村庄建设非常缓慢。

1.3农村收入较低

城郊新农村因为距离城市较近,所以这一区域的农民能够拥有相对更多的收入途径,但也正是因为城郊新农村距离城市的距离较近,导致了他们面临着很多的不利因素影响。例如城市中的生活方式吸引着大量的城郊新农村中的年轻人,从而导致了大量的劳动力进入到城中,城郊新农村中只剩下了老弱妇孺,他们不但缺乏增收的技能,同时也不具备致富的头脑,从而导致了他们只能够固守传统,并且造成了土地的荒芜,进一步增加了农村收入的困难程度。

1.4存在经济乏力的情况

对于农村来说经济乏力是普遍的问题,城郊新农村并没有因为其距离城市较近而解决这个问题,以往那些具备较强经济优势的城郊新农村,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已经很难看到,大部分的城郊新农村已经由原有的贸易加工变为当前只能靠物业出租来进行维持经济。随着土地政策的改革和完善,使得很多城郊新农村失去了过去的经济源头,使得城郊新农村的集体经济成为了空白。

2基于城市化背景下零陵区城郊新农村建设的策略研究

上文已经提到了城郊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困局,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政策产业的边缘化和区位建设的边缘化等等。面对当前城郊新农村建设的困局,结合永州市零陵区城郊新农村建设的现状,本文提出了以下几方面建议:

2.1对建设方向进行明确

在我国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当中,曾经提出了要推进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建设,并要坚持走好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发展路线,充分发挥好城市的辐射作用,依法赋予经济发展较快、人口吸纳能力更强的小城镇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从而促进小城镇和大中小城市的协调性发展,实现城镇化和系农村建设互相促进的共进机制。所以,在城市化的背景下,对于城郊新农村的建设方向应定位在处于向着城市化过渡的阶段,而城郊新农村的发展目标就是向着城市进行靠拢,同时也要让更多的农民向着居民进行转化。如果明确了这个方向,那么就能够将城郊新农村建设放入到城市化建设统筹当中进行考虑,从而对于资金的投入给予更多的保障,同时也有利于规划建设的实施,实现管网和道路的一部到位。除此之外,在对城郊新农村的街道管理时,也应按照城区建设来进行统一性的规划,不但可以通过商业运作模式来实现旧村改建,同时也实现支撑产业的确立,从而在城郊新农村建设上获得更好的成效。

2.2利用好自身的优势

城郊新农村的建设,最主要的就是对经济进行发展,从而切实提升农民的收入。想要获得更好的经济发展,并获得更多的收入,就必须做好产业的定位。因为城郊新农村所具备的特点,对其进行产业定位时必须将重点放在城市化上,从而确保实现眼前和未来的统筹兼顾,不但要增加农民的收入,同时也不要为日后的发展留下隐患。具体来看:首先要重视以商贸流通为主的服务业发展,该行业一直以来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因为城郊新农村距离城市较近,并且有着丰富的土地资源,所以对于商贸流通为主的服务业发展具有一定的优势。如果以城市化发展为主要的买不了,那么仍然应该选择服务业来作为产业定位,如果做好了服务业,那么就能够获得城郊新农村的发展,并且能够提升农民的收入。其次要做好以农业观光为主的旅游业,随着我国旅游行业的逐步发展,农业观光已经逐渐成为了旅游行业中重要的产品内容之一,同时农业观光旅游也是现代农业发展中非常具有活力的内容。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尤其是一些距离城市较远的城郊新农村,需要继续进行耕地经营,所以做好农业光观光旅游的产业定位是非常好的选择,不但能够在短期内获得效益,提升农民的收入,同时也能够为城市中的居民提供非常好的休闲区域。最后,城郊新农村应重视优质农产品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其中包括肉鸡、生猪和蔬菜等等,并且逐渐向着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实现城郊农业的产业建设。

2.3充分重视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城市化篇10

农村网络城市化与“小农理性命题”。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Schultz(1964)认为,农户相当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单位,农民比起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来毫不逊色,基于此,改造传统农业的出路在于激励农民为追求利润而创新的行为。Popkin(1979)更是直言,农场完全可以视作资本主义的公司,小农无论是在市场领域还是政治社会活动中,都更倾向于按理性的投资者原则行事。人们将两者的观点概括为“Schultz-Popkin小农理性命题”。这一命题实际上强调了,农户即企业,农民即企业家;激励农户的利润动机与创新行为以及创造外部市场条件十分重要;如果这些外部市场条件能得到满足,则农户就完全可以和企业家一样行动。农村网络城市化为农民提供了农产品结构调整的环境和提供了利润创新机会,理性的农民会充分利用农村网络城市化平台,抓住有利可图的信息和机会及时对农产品结构进行调整,或及时扩大投资,从而取得可持续性的发展。河南固始县和“赣州模式”为“小农理性命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河南固始县农民种植“双低”油菜的积极性大为提高的原因在于当地政府强调:“农民愿意干的,政府要放手;农民不愿意干的,政府要住手。农民种什么,他们心里最清楚,政府不清楚”。2005年“全国村庄整治工作会议”认为江西“赣州模式”新农村建设值得全国借鉴和推广。“赣州模式”的重要经验就是“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把重点放在对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调动上,相信农民,依靠农民,以农民为中心安排新农村建设工作”。对此,可以说农村网络城市化是解决农村地区落后面貌的可行的关键基础措施,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对策。

农村网络城市化与制度变迁理论。农村网络城市化不同于农村城市化,农村城市化又称城镇化,是“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农村城市化虽然能够转移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但农村城市化有它的局限。据估计大概到2030年前后,中国的人口将达到高峰,有16亿左右,那时即使实现了50%的城市化,还会有8亿人生活在农村,因此城市化只能部分解决“三农”问题。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还容易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介入。比如一些地方急于求成,过多地用行政手段和首长命令来规定城市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时限、速度和指标,提出过高的、不切实际的指标,发展一些缺乏工商业支撑的“城镇”,产生了较大的负面作用。农村网络城市化也不同于城乡一体化,城乡一体化是发生在生产力水平或称之为现代化和城市化水平相当高的时期,指城市和乡村在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空间布局上实现整体性的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往往容易被理解成城乡一样化,导致政府的过度介入和占用大量耕地,许多地方政府在实践中本着“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公共绿化集中,村落组团集中”的布局原则,统一规划和集中建设农民住宅。导致一些几百人,几千人乡村也要建街道、幼儿园、学校、医院、公园等等,利用率却很低,没有多少人看病、上学、游园。有些地方在城乡一体化上则提出村内主干道硬化、环境绿化、路灯亮化,这必然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农村网络城市化的道路建设主要着眼于村村、村镇之间的交通网络建设,乡村集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则应交由村民自主决定是否建设、如何建设,这是一个自发的制度变迁过程,这样可以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和过分占用耕地。利用政府力量来强力推动农村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是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安排存在着制度供应过剩的弊端,这是导致农村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过程中政府过度介入和占用大量耕地的根本原因。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一般地,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创新比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创新更富有效率。当制度供给和需求处于不均衡状态时,社会就会自动产生制度变迁的力量,自发促进制度变迁的完成。中国城市的起源和发展就是一个自发的制度变迁过程,早期的城市是在农村居民点——邑的基础上,由于简单的物物交换而自发发展为集市,进而发展为城镇,最终发展为城市。农村网络城市化过程中,一些地理位置较好的村、镇,由于农村网络化的发展,新的盈利机会和制度租金会出现,村—镇、镇—小城市的演进路径会自发形成。因此,农村网络化与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并不矛盾,前者是后两者的基础和前提。

农村城市化篇11

一、城市化的背景

“农转非”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下的一个特有名词,是以往农村居民所追求的。而现在,另一意义上的“农转非”却不用他们追求而降临到他们身上,那就是他们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农转非”(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或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至1999年,与世界相比我国城市化水平偏低,我国城市化水平只有30.9%,低于世界47%平均水平,更低于发达国家平均的75%,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37%[1]。因此,对于中国的“城镇化”建设,众多学者研究后指出:中国必须加速“城镇化”建设。

2000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指出,发展小城镇,可以加快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转移…这对解决现阶段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矛盾,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发展小城镇,是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二、城市化过程的问题

然而,与中央提出的发展“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有所不同,各地掀起的是却是“城市化”和“工业化”甚至是“经营城市”的浪潮,大量的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途,同时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1999年,全国耕地面积减少650多万亩,2000年减少近1500万亩,到了2002年,这个数字已经变成2500多万亩。国土资源部在今年2月通报2003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耕地净减少的数字已经是3806.61万亩[2]。中国劳动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赵殿国在今年9月16日召开的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二十八届全球大会上说,中国目前被征地农民有4000多万,今后每年还将有200多万农民被征地,目前大多数被征地农民已经成为最困难的社会群体。

目前众多失地农民已经面临“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艰难境地,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不能覆盖到几千万失去土地耕作的农民,就算他们得到已属偏低的土地补偿费,但他们将来会如何?他们的子女后代又将如何呢?是否可以和非农居民一样可以享受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这才是今后要面对的问题。现在出现了许多“因病返贫”的现象,就已经向我们发出的警讯。

“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变成了“城市化”和“工业化”甚至是“经营城市”,那么,出现几千万没有了土地耕作的农民今后的出路将会如何?是否和他们的土地一样全部“农转非”?他们由谁来“经营”?!

据《福布斯》统计,《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中,500位富豪中大约只有30人左右是地产商。但2002年度中国大陆100名富豪榜上竟有50%以上涉足房地产业,或者以房地产为主业。难道房地产真的成了催生富豪的聚宝盆吗?其实不然。地产界多富豪的真正原因就在于地产是中国最佳的寻租场所。“慕马案”中的主角担任沈阳市长时期,沈阳市土地开发商打着“高科技农业”的幌子,大行房地产开发之实,大量土地被以行政划拨的名义圈走。从1997年至2000年间,行政划拨供地占这个城市建设供地总量的七成左右。2000年,沈阳收回的土地出让金仅为7000万元人民币,而附近一个批地量少于沈阳的中等城市同期土地出让金却达3亿元;与此同时,一批批腐败分子被造就,而天平的另一侧,失地农民只能背井离乡,在城市边缘苦苦挣扎与抗争[3]。

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近几年每年都保持了1.5至2.2个百分点的增长,截至2003年底,全国城镇化率已达40.53%。与此同时,我国城市数量也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93个增加到662个,其中超大、特大城市已达46个。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4]。然而,有学者人为,这不是不是人口的城市化,而是地名的城市化。城市数量增加了两倍(现在是三倍多),城市人口却只增加了10个百分点,而且主要是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5]。

也就是说这样的城市化仍然是拒农村居民于门外的城市化。所以,我们有理由不能引以为豪,因为这是以牺牲农村和农民利益的城市化;是出现几千万失去土地耕作又没有社会保障的城市化;是再一次剥削农村和农民利益的城市化。农村和农民需要这样的城市化吗?

三、城市化要考虑农民的出路问题

对中国近代历史稍有研究的人都知道,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是是从农村开始的,是“从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从井岗山的秋收起义到苏维埃政权的建立;从第五次反“围剿”以后只剩三万多人的“长征”到在延安的重新崛起;从八年抗战的根据地到解放战争浩浩荡荡的支前大军,都有我们农民弟兄的默默身影。用小米加步枪三年时间打败800万军队也许是一顶片面的光环,实际上三大战役(特别是后两大战役)的支前民工比前线士兵数量还多,连毛朱彭林邓也承认,没有农民民工的支前,我们绝对夺取不了胜利。而且,中国军队中也是以农民占绝大多数比例。可以说,农民为新中国的建立付出巨大的代价。

建国初期,为了打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封锁和制裁,国家实行加速实现工业化的策略。但是在当时的国际国内态势下,只能通过政府高度介入工业化模式来实现,因此农业的剩余就必然成了资本积累的一个重要来源。在这种特定的环境下,我国采取的是以工农产品价格存在巨大“剪刀差”为手段,以集体化农业为制度支持的政策把资本从农业部门转移到了工业部门和城市。

所以,农民为新中国的建立和建设付出了巨大的贡献,而在建国五十多年来,国家回报给农村和农民又有多少呢?特别是这二十多年来,我们一直有近两位数的平均经济增长率,国家整体国力大大提升,并以此而引以为豪,甚至要研究中国人要有怎样的大国公民的姿态和心态立足于世界之中了。但是否有考虑到占人口比例70%的九亿数量的农民?他们失去了土地耕作、连医疗和养老还没有保障的前提下,难道要他们和城市白领或中产阶级那样要学习贵族的风度?

目前在中国仍然没有覆盖农村的社会保障。所说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只不过是“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建立了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至2003年底,只有5428万人参保,积累基金259亿元,198万农民领取养老金。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几乎不存在,于2002年开始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个人多方筹资。截至2004年6月,仅覆盖9504万农业人口,实际参加人数仅6899万人;共筹集资金仅30.2亿元,其中地方各级财政补助11.1亿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助3.9亿元[6]。但是我国却有九亿的农村居民、有近一亿的进城“农民工”、有四千多万失去土地耕作的农民啊!

而相对于覆盖和支付对象几乎全部是城镇居民的全国基本养老保险,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50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而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因存在基金收不抵支问题而需要中央和各级财政补助,仅2003年,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4亿元[同6]。那么几亿农民、几千万失去土地的农民,他们之中需要养老保障又有谁来补助?

另外,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正式《减持国有股筹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减持资金是用于弥补社保资金缺口。虽然此《办法》因其它原因而叫停,但也应该要知道的是,这社保资金保障的对象绝大多数是城市居民,所减持的国有股这些国有资产既然是国家所有,难道所有者就不包括占中国大多数人口比例的农村居民?他们的保障为什么就没有被考虑到?

从1979年到1997年,国家从农村征收了2亿7千万亩土地,用于城区扩容、修路、建工厂和开发区,这笔土地以极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买走,中间又被国家汲取了6-10万亿的“剪刀差”[7]。2001年-2003年建设占用耕地合计58。93万公顷(884万亩),按每亩收取土地资源占用费、复耕复垦费2万元左右,则为1768亿元[8],如包括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差价收益,数额更大。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说:近三年的土地收益约6000多亿元(一说为9100亿元),今年上半年就高达2044亿元[9]。

这些巨额的资金,一直以来又有多少用于农村和农民身上呢?不少地区在“加快城镇化”、“经营城市”等口号下,空前规模地侵夺强占农民的土地,所到之处,毁农民的庄稼,拆农民的老屋,强占农民的耕地,逼迫农民迁移;只按计划经济时期规定的标准给予极少的土地补偿费。这种不平等不等价的交换,一方面使失地农民数以千万计,另一方面有些地区的政府、官员、不法房地产商则从中渔利。这数万亿元资金,成了这些年不少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并主要用于城市建设[10]。

一方面是农村土地被低价征用,变成了地方政府和官员及不法商人的寻租场所,另一方面是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再一方面是政府只考虑城镇居民的生活保障而置农村居民的生活保障不顾,这如此巨大的反差,“城市化”对于农民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土地“农转非”后,国家应该是绝对可以用这些巨额的资金为失去土地的农民建立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通过这些保障让他们也能“农转非”。

四、城市化的经验借鉴

南方日报在今年3月16日就为此而作了题为《农民进城变贫民?珠三角加速城市化防三误区》的专题报道,并指出要防范的三个误区:“城市化要看农民生活水平如何改变”、“让农民进城成为贫民,决不是中国城市化的方向”、“要克服和减少城市病”。

深圳市在2004年开始已经全面城市化,成为全国第一个没有农村的城市。其“城市化政策”中包括:农民转为城市居民,他们的户籍由农业户口变更为城市居民户口;村民变成了市民,他们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也要由村委会变为社区居委会;转地,既然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成员都转为城市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一次性全部转为国家所有;逐步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他们以股份合作公司为单位,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并有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将农村“城市化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按照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4%,其中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9%为“城市化人员”缴纳,其余5%由个人缴纳(实际全部都由村里缴纳)。市区两级财政拿出6.4亿,为已经退休的和15年内将要退休而缴费不足15年的村民补缴社会养老保险。以后5年,还要从国土基金总收入中划拨3%~5%补充养老基金不足,这两项加在一起近15亿[11]。

佛山市从2004年7月1日起,全市户籍人口中的“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区、镇(街道)财政分别按10%~30%的比例补贴,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负担40%~80%,所缴费用不要农民自掏腰包(全征土地农村居民指耕地被征用90%以上的村或集体土地被征用70%以上的村,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即可享受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待遇,每月可以得到120元至300元不等的补贴[12]。对于医疗保障方面,居民凭社会保障(市民)卡就可以免费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

然而,深圳和佛山有其特有的条件,就是当地的财政收入能保障城市化后的这些支出。以佛山市现在还没有全部转为城镇户口为例,佛山市的城市化水平2002年已达到58%,农村的富裕程度在全国是排在前列的,下属的区(原来的县级市)全部属于全国“百强县(市)”,顺德、南海甚至连续几年排在前三名,整体农村居民的收入大部分已并非是靠农业,区、镇(街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施城市化有一定的基础,政府单从征地再出让的小部分收入中已经足够有能力支付。

而相对于不算富裕的地区,相对于全国来说,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是否能覆盖到几千万失去土地耕作的农民呢?没有这些保障,就算得到土地补偿费,谁能保障他们今后的生活出路呢?

五、结束语

“工业化和城市化应该是同步推进的。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绕过城市化,走上工业化道路的。”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城市化战略及其途径”报告会上,这几乎成了与会中日专家们的共识。21世纪是城市经济世纪,从国内外城市发展的经验教训看,中国的发展一样离不开大城市圈的作用[13]。然而,在中国二元化社会的实际条件下,城市化更不能绕过农村和农民的出路问题。

农村城市化篇12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7)04―0083―05

由于二元经济体制的约束,我国农村与城市、农业与工业、农民与市民长期分割和对立。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重要战略,而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任务远未完成,在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正在建设中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新农村建设、工业化和城市化赋予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三者间的关系问题在学术界和实践界逐步凸现出来。是对立还是互动,谁是政府第一价值取向,孰轻孰重等问题开始争论起来,目前学术界和实践界意见很不一致,尚未有定论。本文欲从中国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来探讨三者的关系。

一、工业化、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关系认识的误区

目前,对三者关系认识的误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种观念是认为新农村建设拖累了工业化与城市化。如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在参加2006年搜狐主办的“新农村建设”沙龙时就指出,“新农村建设必然和城镇化是同时进行的,如果没有城市化,眼睛光看着农村,新农村建设一定要失败的。新农村建设这个口号应该加以补充,就是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而且要把城镇化放在最主要的地位”。华生也认为,城市化率低是我国新世纪发展的主要矛盾。主要论据是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水平偏低,在资源包括政策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不仅新农村建设搞不好,而且延缓了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进程。还有的人更片面地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发展农村经济,就是全面解决“三农”问题,这样会忽略工业和城市的发展;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国家加大加重对农村的投入比例,减少对工业和第三产业的投入,造成城市化与工业化已用和可用资源的“侵占”或“旁落”。持有这种观念的人大多对中央工作重心逐渐向农村转移的做法提出了异议;持有这种观念的地方政府大多使新农村建设处于被动或流于形式,也不能保证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性。

第二种观念是认为工业化妨碍了新农村建设。刘福垣认为,社保、教育、医保这三大问题是挡住农民进城的门槛,实际上是工业化和城市化拖了农村发展的后腿。持有这种观念的人是很普遍的,不仅存在于地方政府层面,而且更广泛存在于知识分子和普通老百姓中。人们长期受“无工不富”思想的约束,认为建设新农村更多的是向工业和城市索取,尤其在新农村建设还没有形成了自身供给系统之前。目前,欠发达地区政府大多实施“工业强省”或“工业强市”发展战略,而无一例外的是没有一个省或市实施“农业强市”发展战略。所以,持有这个观念的人认为工业化是新农村建设的障碍,工业化分散了政府的工作重点和行政资源,地方政府往往不能同时顾及两个方面,在目前政绩考核机制既定的背景下,新农村建设必然成为政府第二甚至第三选项。

第三种观念是新农村建设仅是中国城市化战略的补充,城市化在一定程度上是新农村建设的障碍。谢扬认为,新农村建设历史上有过这样那样的经验教训,但应该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国家城镇化战略的一个重要补充。也有人认为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化,认为城市化占用了农村发展资金和农民廉价土地,主张放慢城市化步伐。持有这个观念的人认为城市化的发展就是要消灭农村,而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要建设田园秀美富裕文明的新农村;认为城市化发展只注重改善城市人民的生活水平,忽视农民生存的诸多利益。实际上更准确地说,我国的城市化应为“城镇化”,本文使用城市化概念是沿用大多数人熟悉的一种习惯说法。如果把城市化理解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就能把城市化的发展与当前的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而不是要把两者对立起来。本文认为,小城镇是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最佳结合点。

二、工业化、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的互动关系

要搞清楚工业化、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三者的关系,必须把三者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大背景下,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和分析,孤立和静止地研究三者之间的关系会走进死胡同,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前提和最终归宿。

(一)和谐社会的构建和中国现代化进程决定了三者“殊途同归”

构建和谐社会和中国现代化进程是工业化、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背景和运行前提,三者的运行规律既要反映当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特征,同时也要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1.工业化、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统一于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目前,我国二元经济体制造成的工农和城乡的矛盾与对立,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最不和谐的音符。工农和城乡的不和谐绝不是工业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本身所造成的,既有长期以来认识偏差的原因,也有经济规律使然。所以,构建和谐社会不仅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下,必然要协调好工业化、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使三者相得益彰、互相促进和共同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2.中国式现代化使工业化、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殊途同归”

邓小平率先对中国现代化进程进行了慎重而现实的思考,提出了“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思想,并用“小康”概念描述中国式的现代化,随后提出了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思想。工业化与城市化包含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体系中,新农村建设是解决中国农村也要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战略,当然也是中国式现代化核心奋斗目标之一。城市化与工业化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两个轮子,过去这两个轮子大多行驶在城市之间,新农村建设就是为弥补这一缺陷而加上的一个轮子。当前,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至少应该有三个轮子,有三个经济发展的支撑点,三点比两点支撑更加稳定更加全面,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积极意义。中国式现代化在其征途中必然出现这样或那样有别于西方国家现代化的现象与问题,如城市化普遍滞后于工业化,“三农”问题成为现代化前进中最大阻力,工业化、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关系混淆等等,但与西方国家一样,在实现了现代化后,这些问题都将随之迎刃而解,即现代化使工业化、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殊途同归”,“同归”于未来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工业化、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的互动关系

笔者认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工业化、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三者的目标是一致的,都应该而且必须辩证地统一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1.工业化与新农村建设的互动关系

一方面工业化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现阶段我国新农村建设所遇到的最大阻力在于缺乏有力的产业支撑,尤其在欠发达的中西部农村地区。没有产业支撑的新农村建设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工业化支撑新农村建设主要表现在:首先,工业化为实施工业反哺农业搭建经济支持平台。工业反哺农业的首要内容是依靠集中在城市的非农产业所提供的税收,对农业予以支持。其次,工业化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就业岗位。我国整体上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工业化水平总体偏低,发展空间大,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也将进一步增强。

另一方面新农村建设拓展了工业化发展所需的空间,为工业化开拓了更大的市场容量,即在一定程度上,新农村建设是为中国工业化服务的。工业化要在市场经济中才能完成,而当前中国却表现出了严重的城乡市场分割的现象。1999年以林毅夫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们就指出新农村运动的出发点或初衷,是为了解决当时中国经济面临的通货紧缩问题,把农村作为走出工业化过程中生产能力普遍过剩、内需不足、城市市场疲软的突破口。虽然这一观点遭受到很多质疑,但今天看来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实际上,一个富裕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新农村完全可以实现林毅夫等学者的初衷,为中国工业化的提升打开上升通道。

2.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的互动关系

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貌似冲突,但实际上是互动的。两者是人口在不同区域或空间的积聚和集中,有着水平与地域的差异,但随着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小城镇的不断升级,城镇逐渐升格为中小城市也是可能的。两者在分工上也有不同,城市化是解决工业化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新农村建设则是对现有农村资源进行优化和再整合,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管理民主。

首先,城市化通过积聚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生产要素来促进新农村建设。这里的城市化是指在新农村建设中重点发展中小城镇。因为新农村建设本身也需要生产要素的空间聚集,中小城镇是最理想的场所。新农村建设中要把城市化的重心下移,从过度注重人口向大中城市流动,转向重点发展中小城镇,促进农村人口“就地转化”,为农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创造必要的条件,也使农村地区形成田园秀美的小村庄与繁荣整洁的小城镇和谐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其次,新农村建设可以推动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农村建设将大大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带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民更多地转移到城市二、三产业。要素流动让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相得益彰。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不可能奢望将农民留在农村来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目前,国内有学者认为新农村建设必将减缓中国城市化的进程(顾文选,2006)。笔者认为,随着农村公共设施和服务的改善,良好的居住与生产条件会吸引一部分外出流动人口重新回到农村,但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回流的有限性,而且发展现代农业也必然会使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所以,在农村劳动力“进出”中还是以“出”为主。新农村建设不等于农村城市化(张天舸,2006),但农村的繁荣在于城市化,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工业化,只有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农村的现代化。

3.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互动关系

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关系,国内学者的意见也大相径庭。分歧主要集中在是工业化带动城市化,还是城市化促进工业化与经济发展上,即在谁决定谁的问题上有不同意见,但都承认两者之间的作用与反作用关系。笔者认为,要动态地分析城市化与工业化的互动关系,不同阶段的工业化对城市化的作用存在着差异,不同时期的城市化对工业化的影响也有不同。众所周知,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工业化的基本内容,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城镇转移是城市化的主要特征,而工业化与城市化本身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经济发展与结构变革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虽然,不同阶段的工业化与不同时期的城市化互动模式有较大差异,但无论工业化处在哪个阶段总是对城市化有较强的带动作用,无论城市化处在哪个时期总是对工业化有较大的支持作用。只要工业化与城市化任务还没有完成,中国式现代化也就没有完成,两者总是在互动中发展,在发展中实现更高层次的互动,并在互动中促进新农村建设。

三、在推进工业化与城市化中加快新农村建设

在明确工业化、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三者的互动关系后,针对三者发展不均衡的现状:“三农”问题突出,工业化和城市化已发展多年,已有一定的基础和实力,笔者认为,当前最主要的是加强新农村建设来弥补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不足;在继续加快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推进新农村建设,从而最终使三者协调发展,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加快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改革

二元经济体制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大多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工业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三者之间不和谐的原因就在于此,由于时间的积累,有些问题已经积重难返,但解铃还需系铃人,破解二元经济体制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虽然,中央和地方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但我国城乡差距仍在继续扩大,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仍在趋于强化。2006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1759元,农村居民纯收入3587元,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到3.28:1。

多年来困扰城乡均衡发展的关键性体制因素,如资源在城乡不均衡分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等,也逐渐成为工业化、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三者实现有效互动的障碍。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必须充分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必须站在中国现代化全局的高度,循序渐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根据条件成熟程度,不失时机地在重要环节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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