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工作总结合集12篇

时间:2022-06-21 14:12:35

职业卫生工作总结

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1

为加强和提升我市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中心(所)于2011年初成立了职业病防治所。

中心(所)对职业病防治所业务工作高度重视并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职防所成立后制定了《二0一一年管理工作意见》。所管理以中心(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则,紧紧围绕中心(所)的重点工作和经济创收目标开展工作,努力做好各项计划和制度的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将职防所按划分健康监护、检测评价和辐射防护三个专业,各专业有一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业务及创收工作,同时设立了预监专家组和监测室,建立了各单项工作专人负责管理制度。从而调整和理顺了各专业的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了所内人员的岗位职责,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主动性。全所形成了团结、实干、开拓、进取的良好工作氛围。所内实行了“周例会”和“季考核”制度,对所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做到及时布置,严格落实,认真分析总结,并及时督促检查。全所始终贯彻中心(所)的工作重点,把经济创收作为2011年工作的第一要务。

2011年,全所制定了政治和业务学习计划,注重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树立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全所人员的监督执法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能够适应职业卫生监督员和技术服务员的两种角色。按照中心(所)领导的的要求,职防所着眼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长远发展,在提高业务水平、培养人才、热情服务、开拓项目、扩大服务半径上下功夫,做到高起点,严要求,规范管理,依法收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把职防所打造成一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品牌”队伍。,

二、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继续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按照全省部署积极开展和推进职业卫生“四个一”和“六进”工程,做好职业卫生宣传周活动。按照省市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状况开展健康监护、检测评价和辐射防护工作。

2011年,全所加强业务技术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员业务工作能力。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同志们结合实际工作,阅读有关专业期刊和杂志,浏览有关专业网页和网站。平常工作中遇到问题善于讨论,理论联系实际,刻苦钻研,业务水平得到了长足的进步。2011年,全所分八批派12人次参加省织的职业中毒、职业健康检查医师资格、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人员防护培训班等业务技术培训。部分培训结束后通过了有关考试,取得了相应的资质。

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健康监护工作

2011年,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依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从体检人员的登记、检查及体检报告的制作都严格把关,同时所里制定了各项体检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全年共体检8692人。

1、开展了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全年共完成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3481人,查出有职业禁忌症2人。

上半年,重点对接触刺激性气体及一氧化碳人员进行了集中体检。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职防所精心组织,多方协调。2011年5月4日我所印发了《关于开展接触刺激性气体及一氧化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通知》。5月10~28日对市辖8个大中型企业的829名刺激性气体及一氧化碳作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中末检出职业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相关慢性疾病率达55.4%,检查结束后及时写出了体检报告书。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开展了粉尘作业人员的体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印发了《关于开展粉尘作业人员体检的通知》于 2011年8月30日至9月5日对市辖企业粉尘作业人员进行了体检。本次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常规检查、五官及皮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胸部拍片。为保证体检质量委托省职防院协助拍片。共对6个大中型企业的1103名粉尘作业职工进行了体检。查出疑似病人32名,检出其他各种异常542人。对查出的疑似病人和异常情均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并及时出具了体检报告。

3、开展了新就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共完成市辖企业新就业人员的健康休检2447人,查出上岗前职业禁忌症21人,查出率约为0.8%。新就业查体人员主要集中在乐华陶瓷、元济元茂、恒升公司等。

4、开展劳务输出人员健康体检:今年共完成劳务输出人员体检2764人。主要是天津一汽大众丰田招工体检366人、上海大众招工体检145人、苏州久保田招工体检51人。

5、加强了职业病报告及管理工作:2011年,我所严格按照省厅有关职业病统计报告的要求,认真开展职报工作,职报的质量、及时性和数字准确程度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职业病统计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共网报18家检测企业,32家健康监护企业,基本避免了漏报、迟报、错报。

(二)检测评价工作

2011年,职防所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拓宽服务渠道,增加检测评价指标。努力扩大服务半径。在检测评价中规范采样、检测、评价和报告书的制作工作。

1、建设项目评价:完成了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顺利通过省卫生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报告书质量获得了省专家的高度评价。目前,山东龙力公司生物乙醇等3个项目正在检测评价实施过程中。

2、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完成21家企业作业场所的检测评价,及时出具了检测评价报告书。共检测粉尘208点次和有毒物质450点次;检测噪声337点次。在检测评价过程中,我们还指导企业就加强职业卫生防护条件,改善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

今年以来,我们充实增加职业卫生检测项目指标,完善服务技术与条件,在检测评价中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准确真实。同时,我们加强检测评价技术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全所上下多方争取检测评价项目。除完成了市辖及各县市区的检测评价项目协议外,我们还在邻近河北省的故城县和景县完成了二个检测评价项目。

3、积极开展了2011年职业卫生“六进”及宣传周活动:继2011年全省成功开展了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后,今年省监督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职业卫生‘六进’宣传活动的通知”。上半年,根据省的统一部署结合宣传周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职业卫生“六进”宣传活动。深入到企业、职业技术学校、社区、农村、劳务市场等区域重点人群对《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宣传,增强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开展广播报道1次,公益广告展出5天,发放宣传材料10000份,深入企业宣传3次,接受现场咨询1次,办培训班2次共培训796人,出动宣传工作人数5名,出去25宣传车次,张贴宣传画375张。

4:对华能电厂职业卫生省示范企业进行了验收:2011年4月15日,省市二级卫生、安监部门对华鲁德州电厂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进行了验收。在市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协助下,华鲁德州电厂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组织机构和制度,领导重视,作业场所及工人防护较好。顺利通过了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省级验收。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管理工作

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奠定我中心(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品牌基础。职业病防治所加强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基础建设和管理。

1、通过了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监督检查:省卫生厅于2011年3月30日组织专家对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乙级)”进行了评审。为迎接这次监督检查,职防所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部署,重新整理建立健全了健康监护、检测评价的管理制度及档案,对仪器性能状况及校对情况进行了逐一核查并建立了各种档案。专家组对市疾控中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组织机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工作能力和质量体系的建设、管理和运行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市疾控中心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技术、程序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职防所按照专家组的意见限期逐条逐项的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省监督所。

2、迎接计量认证评审验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计量认证评审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心(所)的统一部署,职防所做了充分的准备。建立健全了人员培训、仪器设备及使用等管理档案,多次进行职业卫生和放射防护现场模拟演示,对检测评价及体检报告书写及格式等进行了严格规范。

3、申报通过了职业健康监护续展:上半年,向省卫生厅上报了我中心职业健康监护续展申请,并对职业健康监护设备仪器设备使用、维修和管理进行了自查,建立健全了使用、维修和管理档案。进一步规范了体检表、体检项目和体检报告等。顺利通过了职业健康监护续展,并有力的促进了我中心职业健康监护业技术的开展。

4、通过了省安监局职业健康技术机构登记备案: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和省安监局《山东省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通知要求,我中心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登记备案。12月份一次通过了省安监局备案,为以后继续开展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对职业卫生监测仪器进行了检定并建立健全了档案:11月份,根据中心(所)质管科的统一安排,职防所对现有的职业卫生采样检测仪器进行了分类整理和检定校准。本次送省计量院检定校准的仪器包括各类采样仪器33台,微小气候监测仪器5台,噪声振动监测仪器2台,放射防护监测仪器3台,其他检测仪器3台,合计46台。检定完毕后,职防所根据检定结果,及时同药械科取得联系,安排5台需要维修的仪器返厂维修保养。

4月份,对职业卫生监测仪器建立健全了维修记录、使用登记和检定档案,建档50卷。特别是建立完善了日常使用记录和维修登记制度。

6、逐步规范了各项业务工作,整理健全了业务档案:规范了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评价、健康监护、职业(辐射防护)检测评价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评价报告书编号形式及内容。

4月份,全所集中力量用加班加点对业务档案进行了整理。按专业分门别类的进行了建档,编写了档案目录。共整理建档60多档200余卷。

(四)、辐射防护工作

今年辐射防护工作,一方面加强了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另一方面提高辐射防护技术服务。

1、开展了个人剂量检测工作:三月初,市监督所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的通知》。全市共有280名放射工作人员办理了个人剂量检测手续。对48家放射工作单位送检的个人剂量计进行了个人剂量检测,并出具个人剂量检测报告48份。

2、开展了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知识及法规培训:为提高我市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知识和法规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所印发了《关于对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的通知》于2011年10月18日~23日对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分三期,每期两天。培训班邀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专家进行了重点授课,同时我所三位放射防护专业人员也进行了讲课。培训内容包括放射防护基础知识,放射损伤,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放射防护法规标准,外照射防护等。参加培训的有全市各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员,共200多人,培训率为60%。每期培训班结束时进行了考试,考试合格率为100%。

3、开展了放射防护检测:2011年,加大了放射防护的监督监测力度。共监测放射设备74台。其中x线机36台,放疗设备8台,工业探伤机8台,放射源22台。监测后均及时出具了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并提出了改进建设或措施。

(五)、其他业务工作

2011年,按照省监督所文件通知的要求及时上报了各专项工作总结及报表。9月份,按照省所《关于对2011年新发职业病病例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对新发职业病病例的企业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并上报了专项总结.11月中旬,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包括职业卫生和放射对生部分)》要求,对重点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上报。11月下旬,按照省监督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职业卫生“六进”宣传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大力推进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的通知》要注,对我市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并上报。12月份,通过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的卫生监督报告系统,对德州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市辖企业和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网络上报。

4月份,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市建材局联合对宁津、陵县等10多个企业开展了环境污染及职业卫生情况调查。2011年11月,认真完成了《德州卫生志》中相关专业的续编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985年—2011年,职防所在放射卫生、劳动卫生监督及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自10月份开始,按照中心(所)的统一布置迎接省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涉及到职业卫生专业7个指标,考核指标多所占份额比例重。为此,所里指定专人负责,全体人员共同参与,对2011~2011年考核指标的本底资料、支持材料、专项工作总结、数据资料全部进行了查漏补缺整理,12月中旬经过了省检查组的考核。

同时,我所按照中心(所)的要求完成了在卫生局帮忙等部分临时性工作。

三、加大职业和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2011年,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对市管用人单位加大了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提高了监督监测覆盖率。

(一)开展了预防性卫生监督:按照省卫生监督所下达的文件要求,职防所于上半年对部分省立项项目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向山东龙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下达了监督文书,督促企业尽快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工作。对个别因生产原因不能正常开展评价工作的企业,要求其向省卫生监督所作出书面说明。

(二)开展了健康监护监督检查:今年对市辖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针对部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率低等问题对5家企业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写了18份现场监督笔录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提出18条监督意见,有效的促进了市辖用人单位健康监护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对恒丰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刘展红投诉本企业不开具职业病史问题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

(三)加强了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对市直15家放射工作单位进行了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13家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未进行校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限期改正。

(四)开展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监督检查:按照全省职业卫生工作安排,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2011年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进行了监督检查。目前,我市有德州市疾控中心和德城、临邑、齐河、禹城四个县市区疾控中心取得了健康体检资质。市疾控中心取得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上半年,对县市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了各单位人员资质情况,检测评价项目,健康体检项目及报告书写等,提出了改进措施。

四、经济创收情况

2011年,职防所始终把经济创收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全所同志转变思想观念,在经济创收上想办法出主意,多方争取联系检测评价和体检单位。同时,职防所不断提高自身的各项业务技术水平,保证为客户提供客观真实、准确公正、优质高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无偿为客户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指导。克服了职业卫生职能调整等因素带来的各种困难。在经济创收中严格管理,依法收费。全年经济创收105万元,实现经济创收历史最高水平。

五、几点工作体会及明年的工作思路

2011年是职防所成立的第一年,在中心(所)的领导下,职防所以崭新的精神、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投入到工作中去,各项工作卓有成效。

1、领导重视,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基础建设:2011年初,为适应职业卫生形势变化和发展需要,中心(所)审时度势成立了职业病防治所。一年来,中心(所)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工作上给予支持。相继分配了一名研究生、配备了交通工具、单独设置了仪器室和个人剂量监测室,添置了部分检测仪器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硬件建设上更加完善,使得我中心(所)顺利通过了省卫生厅健康监护资质续展和省安监局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这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转变思路,突出抓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由于我中心(所)体制的特殊性,肩负着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的双重重任。近年来,一方面面临着《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另一方面中编办又下文调整取消了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督职能。所以我们中心(所)要适应形势,研究对策,转变工作思路。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上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年来,我们逐步规范体检、检测评价、建设项目评价等业务工作,完善工作程序,制定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业务技术服务水平。全年体检人数、监测评价项目等均大幅提高。特别是实现了经济创收突破百万的目标,创历史最高。

3、立足长远,培养一支爱岗敬业有所作为的职业卫生后备人才队伍:近年来,职防所相继分配了解一批具有硕士、学士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才济济。他们业务基础知识扎实,知识面宽,思维敏捷,工作热情高涨。也可以说,是中心(所)一笔宝贵的财富和希望。这是一支有朝气的年青队伍,这支队伍的成长与进步关系到职防所乃至中心(所)的未来发展,如何带好这支队伍也是摆在职防所的重要课题和任务。

一年来,所里把重任直接交给他们承担完成,为他们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增长才干,给他们提供锻炼机会和展示才华的舞台。同时所里以召开会议或个别交流的形式和青年人畅谈理想,规划人生,树立目标。要求他们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在思想上引导青年人正确面对现实,不受环境影响,养成一种良好的工作习惯,造就过硬的思想作风,树立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把事业当成人生的最高追求和境界。要求他们在不断的工作实践中完善自己的意志和品质,提高自己的修养和人格魅力。在业务中引导年青人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对承担的任务有始有终,面对困难勇于挑战,要尽快的能够独挡一面。努力把青年人锻炼成为业务精湛、事业心强、善于协调、胸怀坦荡、以身作则、勇于开拓具有综合能力的后备人才。实践证明,他们业务技术、工作能力方面进步明显,具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

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2

(一)2020年里,我部门自觉加强职业卫生所变更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清理工作思路,一方面干中学,学中干,不断在工作实践中掌握方法积累经验,依托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学习提高,通过摸索、查阅资料和实锤练,能够较快的完成公司下达的职业卫生检测及评价的相关任务;另一方面通过小组之间互相学习,问书本,问同事,不断丰富知识掌握,在同事之间的互相帮助下,每个评价人员逐渐摸清了工作中的基本情况,把握住了职业卫生相关评价的注重点,但在评价报告当中,还有一些评价内容需要细化,做到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在后期的工作当中,加强细化部门相关的知识的培训,争取把报告做到尽善尽美。

(二)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勇挑重担,热情服务,在本岗位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3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

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机构、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以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获得资质后是否按照资质认证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组织分工

(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直管医疗机构中开展放射诊断、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以及各县(市)、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的监督检查。

(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省、市直管放射工作单位除外)开展放射诊断、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市20*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对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同时,结合奥运保障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四)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认真收集、整理本地区查处的典型和重大案件,于20*年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以及典型案件材料(均含电子版)全部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各县(市)、区材料后,于10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

*

1.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1.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处罚情况汇总表

2-2.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处罚情况一览表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一、检查对象:

(一)以辖区内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的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对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对辖区内用人单位2007年度(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立项的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审核、审查、验收情况的检查。

(四)对全市范围内所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检查,包括辖区内存在各种粉尘、有机溶剂、石棉等职业病危害企业总数、检查企业数、职工总数、接害人数等。

(二)健康监护情况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以及应急体检、现有职业病人数和健康档案建立情况,应体检人数和实际体检人数,职业病人数和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等。

(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包括项目的名称、投资概算、所属行业、核准或审批的部门,建设项目总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应进行卫生审核、审查、验收项目数,已进行卫生审核、审查、验收项目数等。

(四)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的检查,包括资质、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设备情况、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具体工作量、有关档案是否健全、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有无超出认证范围开展工作等。

三、检查方法

(一)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及有害物质检测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可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填写调查表、询问劳动者等方式完成。

(二)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立项、职业病危害评价、卫生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可通过政府年度计划工作会议、经济计划部门、现场检查确认等途径进行收集统计。

(三)市卫生局将在第三季度适时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重点督查。

四、组织分工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监测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全市检查结果的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20*年*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对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并及时汇总、分析本辖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必要的督导和抽查。

(二)各县(市)、区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同时,结合奥运保障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对辖区重点职业危害企业的监督检查。

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4

为此,本刊记者就《职业病防治法》修改以来,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采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

记 者(以下简称“记”):杨局长您好!请您介绍一下,自《职业病防治法》修改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地方各级安监部门主要开展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取得了哪些新的进展?

杨元元(以下简称“杨”):自《职业病防治法》修改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一系列措施。各地区、各单位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紧密围绕安全生产中心任务,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推动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首先是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贯活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举办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图片展,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在宣贯会上解读了《职业病防治法》。各地区、各单位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网络媒体、知识竞赛、宣贯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其次是做好职业卫生法规规章建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部总局规章(简称“一规定、四办法”)。与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同修订并印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还制修订了《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等22项行业标准。

第三是推进职能划转和机构队伍建设工作。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与机构编制及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职能划转工作。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3个地级市和1541个县(区、县级市)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划转了职能,各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总数达5000余人。上海、广西、海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重庆8省(市、区)完成了省、市、县三级职能划转;辽宁、黑龙江、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湖北、四川8个省份完成了省、市两级职能划转。在推动职能划转的同时,不少省市还建立了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工作合力。

第四是突出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石英砂加工、木制家具制造、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金矿开采等行业领域连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责令停产整顿和关闭了一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取缔了一批非法企业。组织对水泥生产、石材加工和IT(信息技术)制造企业进行了调研检测。各地区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其他行业领域进行了专项治理。

第五是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别在黑龙江哈尔滨、云南昆明举办了《职业病防治法》、“一规定、四办法”宣贯培训班和职业卫生业务培训班,对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和职业卫生监管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第六是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完善装备、保障执法、支撑有力”的原则,经中编办批准,重组成立了“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职业病防治院”及“职业病防治康复中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还公布了首批198名职业卫生专家名单。

第七是全面推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各地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118个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申请进行了审核(备案)、审查或验收(备案)。

第八是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 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推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截至2012年底,全国职业病危害申报企业数量为37万多家,比上年增加了18万家。与此同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还组织开展了省际间职业卫生交叉执法检查,促进了地方之间的学习与交流。

记:目前,我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的形势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

杨: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形势十分严峻。一是职业病危害分布领域广、受害人数多,并且随着工业的进步,新的职业危害不断增加;二是相当多的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基础薄弱,工人们作业环境恶劣;三是政府、用人单位及职工群众,还未真正认识到职业病预防的重要性;四是职业病时有发生,社会影响大;五是运转有效的监管体制尚未形成,目前32个省级单位中,还有6个单位职能划转没有到位,地市和县区没有划转职能的比例更高;六是监管队伍执法能力不足,技术支撑体系不健全,不能完全适应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需要。上述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要采取更加积极、更加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记:2013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重点工作有哪些?

杨:2013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中心任务,抓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落实基础工作,构建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强化技术支撑体系,深化职业卫生培训,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逐步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等6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刚刚实施一年多,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正在逐步理顺,许多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组织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方案》,拟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规范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计划用3年的时间,分期分批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做好宣传发动、试点示范、培训指导、循序推进、督促检查、验收总结等各项工作,保证基础建设方案确定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如期完成,确保全国职业卫生工作到2015年全面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各项要求。

二是构建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加快职能划转工作,力争使省级全部完成职能划转,地市级职能划转达到85%,县级职能划转达到75%以上。职能已经划转地区的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配齐配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尚未划转职能地区的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尽早完成职能划转,建立或指定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配备人员,主动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制度,提升科学执法水平,配备职业卫生执法装备,满足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需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及时做好国家职业卫生专家的调整、增补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机构也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专家队伍,发挥专家在法规标准制修订、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三同时”审查、现场监督执法等方面的作用。各省要鼓励和支持地市和县区建立地方专家队伍,创新管理办法,发挥专家的业务优势,推动本地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做好《高毒物品与高危粉尘作业劳动保护条例》起草工作,围绕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矿山开采、选矿加工、建材生产、金属冶炼、五金电镀、箱包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制修订规划,并注重标准的实用性。2013年计划制修订职业卫生标准20项,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区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做好地方性职业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三是构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理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支撑工作体系。同时将在部分省区开展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和总结经验,适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通过示范引导、经验交流等措施,全面推动各地加强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此外,还将探索建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技术服务协会组织。

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5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活动,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推动《职业病防治法》和《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要突出抓好矿山(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生产、储存)、建材(陶瓷、石材加工等)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开展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内容主要参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职业卫生业务文件ZW—JB—2013—002)执行。

煤矿职业卫生监察执法可参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重点检查内容见附件3。

(三)突出查处重点违法行为。在全面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的;

2.没有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

3.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4.工作场所没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的;

5.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6.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没有为劳务派遣工发放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

7.没有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的,没有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方法步骤

(一)检查方式

本次活动采取县市安监部门全面排查,县市区交叉检查,市级抽查方式进行。要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以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为主的形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自2014年6月开始,至2014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为3个阶段:

1.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各地要根据执法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搞好调查摸底,明确检查用人单位名单,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执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执法检查方案及执法计划于6月底前报市局。

2.全面执法、整改治理阶段(2014年7月至10月底)。按照重点检查内容,对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问题严重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3.认真总结、巩固成效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底)。各地执法检查任务要在2014年11月10日前完成,对开展活动情况要认真进行书面总结,并如实填写《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台账记录表》(附件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2),做好执法信息的汇总分析,产煤地区要另行填报《煤矿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3)。各地将总结报告及三张表格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活动市局成立“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陈秀全副局长任组长,由职业健康科具体负责。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确定执法检查专班,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执法检查计划,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6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建和谐的高度,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大力开展存在职业危害及职业危害隐患企业专项整治活动,规范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市职业病危害现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涉及粉尘、发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可能造成劳动者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三、整治内容和标准

1、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用人单位是否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是否设置或指定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或组织;

(2)是否有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是否落实职业病防治经费;

(4)是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5)职业病防治是否纳入法定代表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6)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8)是否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9)是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职业健康监护。

(1)每年是否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

(2)职工是否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

(3)健康检查结果是否告知劳动者;

(4)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是否进行了行政处罚。

4、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1)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是否经过职业卫生培训,是否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是否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进行了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进行了申报。

6、作业场所是否设有防尘、防毒实施、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劳动者是否佩戴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是否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告知劳动者。

8、用人单位是否安排未成年人和孕妇、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有职业卫生危害的作业。

9、对在职业卫生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是否调离原岗位,未经检查的劳动者是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四、实施步骤

全市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自3月下旬开始至6月初结束。

1、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3月25日~4月12日)

各镇(街道)及市安监、卫生、工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辖区内涉危单位逐一调查,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基本情况。企业要积极配合调查摸底,提供情况要真实有效。4月12日前由市卫生局将调查情况汇总后上报滁州市卫生局。

2、第二阶段:督促整改阶段(2009年4月13日~5月12日)

根据调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列出涉危单位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名单,对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整改方案,抓好处理和整改。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监督涉危单位认真整改,市卫生局将整改情况汇总后于5月12日前报滁州市卫生局。

3、第三阶段:验收核查阶段(2009年5月13日~5月31日)

为确保整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各镇(街道)及市直有关部门对整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验收核实。对整改不到位的,或不具备职业卫生基本条件的企业,要责令立即停业整顿。对拒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顶风违法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务求整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2009年6月9日前)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将整治查处、情况书面报告市卫生局,2009年6月10日前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由市卫生局汇总上报至滁州市卫生局。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孙兆宏任组长,市卫生局局长杨辅仁、安监局局长孙光明任副组长,工商、劳动、总工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副局长丁兆良任办公室主任,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张磊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2、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市卫生局负责对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卫生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市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等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的审验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开展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登记和保险缴纳等方面的工作。市工会负责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职工的权益。市安监、卫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7

基于职工基本情况信息,健康检查计划子功能模块可以根据职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1次为单个或1批职工制定健康检查计划。健康检查计划的内容包括年度、批次、健康检查类别、健康检查日期、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及其基础信息及各自健康检查项目。健康检查计划制定是直接从系统中选择人员对上述体检计划信息进行选择后形成健康检查计划表,并可利用功能按钮对健康检查计划进行新增、修改、删除、导出、打印等操作。健康检查数据录入子功能模块完成对职工职业健康监护结果数据的输入、保存、查询、筛选、导出等功能。健康检查结果数据录入由基本信息、健康检查信息和健康检查结论3个Tab页组成,其输入可通过单个手动录入和批量导入实现。同时还可在此子功能模块中通过设置筛选条件,将各项健康检查结果异常者筛选出来,便于职业卫生管理者及时了解异常人数及异常者情况以采取相应措施。

1.2监测管理

监测管理功能模块实现职工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的录入登记、存储、岗位值计算、报告、查询、导出功能,由监测点维护、监测点数据录入和岗位值录入3个子功能模块组成。在监测点维护子功能模块中可以设置、修改、删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设置的监测点的内容包括单位、部门、监测点编号、监测点位置、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岗位及接触时间。监测点数据录入则是将已设置好的监测点的检测结果录入到系统中,按照不同危害因素分类设置不同的输入页面进行输入,并且根据参数维护中设定的不同危害因素的标准值自动判断是否超标。岗位值录入子功能模块由系统根据监测点数据录入中的结果及接触时间自动生成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值。

1.3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实现各种职业卫生档案报表的生成、保存、统计、上报、查询和导出,由平面分布图、职业卫生报表、体检结果表3个子功能模块组成。平面分布图由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分布图等组成。基于体检管理和监测管理功能模块中输入的体检数据和监测数据结果,职业卫生报表子功能模块可自动生成职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统计表、工作场所监测结果汇总表、工作场所中化学因素、粉尘和噪声超标岗位汇总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报告表、职业健康检查统计表、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处理报告表、职业病登记表、职业禁忌登记表等职业卫生档案报表。此子功能模块设置有新增、查询、导出等功能按钮,可以生成月报、季报和年报等各种报表。1.4其他功能劳动保护费用管理功能模块由3个子功能模块组成,帮助企业建立劳动保护用品电子台账、生成劳动保护费用报表并可进行劳动保护费用的统计查询。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功能模块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登记和查询功能。登记的信息包括服务机构证书类别、等级、单位名称、业务范围、为本企业提供的服务的内容和时间等,并提供资质证书附件上传功能。系统参数维护功能模块实现对管理系统的各种参数进行设置,包括企业的组织框架、部门、岗位、疾病ICD码、健康监护类别、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标准限值、健康监护的健康检查科目及各项检查的参考值范围等。职业卫生管理系统的组成如图1所示。

2职业卫生管理系统的实现

2.1开发工具

本系统利用Struts和Spring作为架构,Orcal作为数据库管理系统,选用Java作为开发语言进行开发。Struts是一种优秀的J2EEMVC架构方式,利用Taglib获得可重用代码和抽象Java代码,利用ActionServlet配合Struts-config.xml实现对整个系统导航,使系统具有较高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充性。Spring是一个开源框架,是为了解决企业应用程序开发复杂性而创建的,主要优势之一就是其分层架构,使得每层之间和类与类之间的关系,由原来的强绑定与强耦合转变为不绑定和松耦合,直接面向接口编程,达到设计与实现相分离的原则,并可分单元进行测试。Java是一种可以撰写跨平台应用软件并且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语言,具有卓越的通用性、高效性、平台移植性和安全性。

2.2系统的实现及应用

在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软件开发公司人员共同努力下,具备上述功能的职业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已开发完毕,现已在中国石化的部分企业进行试点运行。整个系统包括总部功能端和企业功能端,试点企业利用本系统已实现职工职业健康监护、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档案的生成与上报等管理功能;总部系统端实现企业上报数据的浏览、汇总、查询与统计功能。

3系统的特点

3.1逻辑结构清晰

整个管理系统根据功能目标分成相应的6个子功能模块,每个子功能模块按照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操作形成了明确清晰的逻辑结构,例如健康检查管理遵循“职工基础信息录入—制定健康检查计划—输入健康检查结果—生成健康监护档案”结构,监测管理的逻辑结构为“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输入检测结果数据—生成岗位值—生成监测结果统计报表”。清晰的逻辑结构便于基层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快速理解整个管理系统的架构和操作流程,便于系统的准确应用。

3.2权限式管理

系统采用权限式管理,整个系统可灵活的按照企业的不同层次实现不同的功能并为操作人员赋予相应的权限,同时设置了上报审批流程,保证了系统的适用性和安全性。例如系统按照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基层单位的3级架构分别为3级架构的操作人员赋予了权限,使各级操作人员只能进行本级及以下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管理的各项操作,下级的数据必须经过上报、审批方能生效。

3.3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高

系统的设计均采用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数据的统计、处理及各种报表的设计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4内容完善

整个系统涵盖了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的各项主要业务,包括了健康监护、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档案、劳动保护费用管理等。同时特别考虑了石化行业的特点进行了针对性设计,便于基层职业卫生技术人员的操作和使用。

3.5完善的信息管理功能

管理系统可实现数据输入保存、数据查询、统计分析、数据输出等传统的职业卫生档案所无法比拟的功能,系统可自动将各类职业卫生信息汇总、分析,提供科学的数据,便于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发现问题及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

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8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等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卫生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卫生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卫生行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卫生事业单位和卫生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卫生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6.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7.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卫生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卫生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卫生行业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8.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卫生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卫生行业特殊工种、通用工种和普通工种设置。

9.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lO.卫生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中医、药、护、技各职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鼓励卫生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三级职员岗位,共8个等级。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2.卫生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3.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卫生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4.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士级岗位。

15.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以及卫生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根据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三级医院、省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等卫生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适当高于二级医院、地市级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机构;二级医院、地市级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适当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医学教学、科研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总结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7.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卫生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8.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9.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0.卫生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1.卫生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2.卫生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卫生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23.卫生事业单位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卫生事业单位职能,以及因业务发展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4.卫生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5.卫生事业单位中,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沿用现专业技术名称。

27.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8.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9.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0.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卫生事业单位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2.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3.卫生事业单位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卫生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岗位的知识、技能、责任、风险等因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35.卫生事业单位中,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综合考虑各岗位的知识、技能、责任、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

36.卫生事业单位中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和其相应的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37.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38.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9.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40.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41.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2.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3.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4.地(市)政府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5.县(县级市、区)政府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6.卫生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卫生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7.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8.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9.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卫生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50.对设置的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51.根据卫生人才的特点,对确属技术拔尖、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特殊人才,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2.卫生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53.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卫生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行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卫生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的相应内容。

54.各级政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卫生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5.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56.卫生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7.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和重要基础,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卫生事业单位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9

一、检查对象

20**年12月前取得省卫生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各级技术服务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主要检查内容:是否按照认定范围开展工作;监测报告、评价报告及体检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职业卫生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情况;相关档案建立情况;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及20**年度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主要检查内容:是否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人员、设备、场所是否适应检查项目开展的需要;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对发现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人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情况;有无超范围开展职业性体检,有无存在项目转包;职业健康体检表、体检项目、体检报告、总体评价报告是否符合卫生部的规范要求;20**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及其结果。

(三)职业病诊断机构主要检查内容:是否取得资质认定;机构、人员、制度是否健全;仪器设备的使用是否满足工作开展的要求;职业病诊断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规定;20**年职业病人诊断的情况;是否按要求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是否超范围(资质)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职业病诊断上报情况。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年8月,为自查阶段。

取得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对照监督检查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于8月30日前将自查表和工作总结报告连同电子版报省卫生监督所。工作报告须包含本机构的技术人员、设备配置、质量管理体系和20**年、20**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在自查阶段应加强对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于9月15日前将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情况以附件3形式报省卫生监督所。

第二阶段:20**年9月,为监督抽查阶段。

我厅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进行抽查。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阶段的情况汇报;现场决定抽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名单。

(二)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到抽查单位抽查评价报告、质量体系文件、相关档案等,检查仪器设备,填写监督检查表(每个市抽查2~3家企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及职业性健康检查评价资料)。

(三)交流座谈:召开座谈会或征求意见,听取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阶段:20**年10月,为总结上报阶段。我厅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卫生部,并进行全省通报。

四、分组情况

我厅将派出三个检查组对各地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第一组负责:第二组负责:第三组负责:五、工作要求

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10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2009〕4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规定、四办法”为主线,结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抓好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活动,强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各乡镇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纠正职业病防治过程中尤其是用人单位不规范行为,有效改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和条件;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三、组织机构

为促进活动的顺利开展,特成立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四、重点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抓好全县非煤矿山、建材、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尤其是非煤矿山、采石场、石材加工、水泥生产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以及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率须达100%,建筑施工企业执法检查率达50%。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全面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章以及职业卫生标准情况,检查内容可参照《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急检查方法》列出的10个方面60项内容。

(三)突出重点违法行为。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查处用人单位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的;

2、没有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3、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4、工作场所没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的,以及没有将岗位职业病危害向从业职工进行告知的;

5、没有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

6、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7、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没有为劳务派遣工发放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

8、没有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的。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5月21日至5月31日)。各乡镇安监站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目标、任务和要求,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各地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根据执法年活动阶段性工作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又要对典型的违法行为案例进行曝光。

2、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安监站要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3、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仔细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有关制度;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执法年活动的信息上报工作,2014年11月12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县安监局。

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11

根据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原则,在我市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重点是扩大职业卫生服务的覆盖面,使最需要得到职业卫生服务的中小型企业、私人企业、作坊式和家庭式生产及流动劳动力人群得到基本的职业卫生服务;主要途径是通过把职业卫生作为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内容纳入初级卫生保健体系,推动职业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建立完善市、乡(镇)两级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重点是在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人员和基本条件建设,满足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作业场所常见有害因素检测的要求;市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在乡镇卫生院(所)增加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咨询、培训教育的要求,同时探讨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其他形式。用3年的时间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副市长刘明理任组长,孙建中、陈建明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编办、建设局、工业经济局、安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花炮局、工商联、妇联、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单位为成员的__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政策及经费支持。项目办公室设在__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陈建明兼任办公室主任,罗成、欧阳耀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

1、探讨职业卫生服务与初级卫生保健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2、探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3、探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的建设条件、规模和职能;

4、探讨乡镇卫生院职业卫生人员和职能设置;

5、探讨市、乡镇职业卫生工作运行保障机制,包括人员编制、经费渠道等;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提出适合我市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模式、监督管理模式和保障机制,建立我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到2014年使我市职业卫生服务水平能够基本达到WHO的目标-人人享有职业卫生。

四、工作内容

(一)全市职业卫生服务基本情况调查

为了更好地实施试点工作,首先对基层职业卫生服务体系的基本状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内容包括:

1、全市所辖乡镇数;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中职业卫生机构的设置、人员数及人员构成,已开展的职业卫生服务项目和可能提供的职业卫生服务能力;

3、全市乡镇卫生院(所)建立情况和相应职能、人员基本情况。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的建设

1、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建设规模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有7名以上专业人员从事职业卫生工作;

(2)应具有开展相应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条件;

(3)应具有开展相应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

机构建设应在20__年1月之前完成。

2、职能建设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和市卫生监督所应具有开展下列职业卫生工作的职能和能力:

(1)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2)开展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检测;

(3)开展常见职业病的诊断(健康监护结果筛检);

(4)职业卫生资料的收集和档案管理;

(5)对工人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和宣传;

(6)指导并监督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7)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职业卫生服务;

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需要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资质认定。

(三)乡镇卫生院(所)职业卫生服务建设

乡镇卫生院(所)是我市初级卫生保健的基层单位,是我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建设内容主要有:

1、建设规模

各乡镇卫生院(所)应设置1—2名专业卫生人员负责管理职业卫生工作,同时应配备相应的办公条件。

机构建设应在20__年1月之前完成。

2、职能建设

乡镇卫生院(所)应具有开展下列职业卫生工作的能力和职能:

(1)对本乡镇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管理;

(2)对工人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3)指导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4)为企业和劳动著提供职业危害和防护知识咨询、教育、培训。

(四)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

能力建设是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任务是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这是职能到位的重要保障。培训工作按卫生部统一布置执行。

(五)市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在市级和乡镇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及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后,在全市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具体调查内容包括:

1、辖区工业企业基本状况调查。包括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分类、主要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特性、产量、年消耗量、主要生产工艺过程、企业职工人数、生产工人数、生产工人组成(正式工、合同工、农民工、季节工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既往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包括职业病危文秘站网害因素申报、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配置使用情况等。

2、流动劳动力情况调查。在劳务输出地调查外出打工人员基本情况,并建立外出流动劳动力人员档案。

(六)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在基本职业卫生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乡镇卫生院(所)根据职能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的项目、服务对象(企业)、服务量、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计划报试点项目组以备评估和考核验收。

(七)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根据制定的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八)工作评估

试点工作将分阶段进行初期、中期和后期工作评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所)需认真接受卫生部项目组不同阶段的评估和考核验收。初期评估主要是对试点工作内容中第(一).(二)、(三)项工作进行评估;中期评估是对工作内容中第(四)、(五)项工作进行评估;后期评估是对工作内容中第(六)、(七)项工作进行评估。

五、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实施步骤

市、乡镇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能建设初期评估人员培训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中期评估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后期评估工作总结

(二)进度安排

20__年11月至12月下发试点工作方案,完成机构

和职能建设

20__年1月职业卫生人员培训

20__年1月至20__年5月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20__年6月至20__年8月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20__年9月卫生部中期评估

20__年10月至20__年11月制定职业卫生服务计划

20__年12月至20__年1月全面启动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20__年2月卫生部后期评估

20__年3月至20__年8月工作总结

主题词:卫生试点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共印160份

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__年11月10日印发

__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浏卫政发[20__]71号

各有关企业单位: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大部分用人单位能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管理办法》的要求,按规定配合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按相应的体检周期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职工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和治疗。但也有少数用人单位未能履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职责,没有按规定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

害因素监测评价,没有按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依照《职业病防治

法》、《管理办法》以及湘劳社政字【20__】2号《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职业病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浏政办发[20__]23号《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三、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排和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对于新聘职工,必须进行职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2、职工在岗期间必须按照《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体检周期和项目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职工在离岗时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职业健康检查行业范围

1、煤矿及非煤矿山。

2、花炮、鞭炮及烟花材料生产行业。

3、建材行业。

4、机械制造、维修及家俱制造业。

5、冶炼行业。

6、化工行业及加油站。

7、医药生产行业。

8、印刷、包装行业。

9、纺织服装及制鞋业。

10、饲料生产行业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因素的行业。

五、请各企业接此文秘站 通知后迅速做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今年下半年我局将开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对未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或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我局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立案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

六、__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我市惟一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全市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联系电话:3648366、3603683。

二OO六年八月七日

职业卫生工作总结篇12

我市共有乡镇128个,农业人口261.89万人,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3514个,核定编制与农业人口结构化比例为1.34‰。这次调研的三个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现状是:

秦家镇卫生院:秦家镇由原秦家、新泗、镇三口合并而成,幅员86.36平方公里,农业人口3.4万人。该乡镇卫生院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27名,结构化比例为0.79‰,实有在职20人,其中近3年内将退休人员的有5人,占总人数的18.5%;自聘临时人员7人,占总人数的25.9%;具有初级职称14人,占总人数的51.9%。

盘鳌乡卫生院。盘鳌乡由原盘鳌、晋风合并而成,幅员79.8平方公里,农业人口1.9万人。该乡卫生院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16名,结构性比例为0.84‰,实有在职12人,其中近3年内将退休人员有5人,占总人数的17.9%;自聘临时人员16人,占总人数的57.1%;具有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3人,占总人数的21.4%。

虞丞乡卫生院。虞丞乡幅员40.02平方公里,农业人口0.81万人。该乡卫生院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7名,结构化比例为0.86‰。该院现实有在职4人,在编不在职2人,50岁以上的有3人,占总人数的50%;自聘临时人员2人,占总人数的33.3%;具有初级职称1人,占总人数的16.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业人才缺。由于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薄弱,工作条件较差,职工福利待遇不高,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大多不愿来,很大一部分业务技术骨干往外走。目前三乡镇卫生院还空余编制12名,在编不在岗8人,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仅有21人,充分说明了乡镇卫生院无人才、缺技术的现状。

(二)自聘人员多。为了保证正常运转,三乡镇卫生院共聘用临时人员25人。由于身份难解决、待遇偏低等问题,导致聘用人员责任心不强,流动性很大。同时,乡镇卫生院不太重视为聘用临时人员购买社会保险问题,从我们的了解情况看,秦家镇卫生院对参保或不愿意参保的临时人员都按“五险”标准的50%给予补助,虞丞乡卫生院聘用人员根本没有参加社保,这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容易产生劳动纠纷。

(三)医疗设备差。从三个乡镇卫生院情况看,在科室设置上,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均没有按有关规定完整设置6个临床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急诊室、中医科)和4个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等)。在检验设备上,虽然乡镇卫生院配备了b超(黑白的)、心电图等基本的医疗设备,但多为落后、老化的设备。在住院条件上,虽然各乡镇卫生院都有住院病房,但条件都非常简陋,并且床位很少,一次性容纳人数不多。

(四)结构不合理。一是年龄结构不合理。人员年龄偏高,老化严重。三个乡镇在编和聘用人员中有13人年龄在50岁以上,并且绝大多数都将在近三年内退休。二是技术人员配置不合理。普遍存在“三低”现象,即学历偏低、技术水平偏低、专业技术职称偏低,三个乡镇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仅有21人。三是工作分工不细化。由于人员和条件限制,基层卫生院技术人才分工不明确,每个人都是全能选手,既要问症,又要检验,还要输液打针,工作不固定。

三、建议意见

(一)增核人员编制,充实技术力量。结合全市当前医疗卫生单位普遍存在的人员编制少,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人才断层的实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在核定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如边远山区应按上线核定编制,郊区乡镇可按下线核定。在公开招录人员时,必须明确限制报考人员条件,每年都要有计划地招收录用一批大专以上卫生专业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配齐配足基层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注重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加强在职教育培训是不断提高医务工作者的技能,开发人力,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各医疗机构每年都要有计划地定期选送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单位进修深造,提高专业技能。在具体的在职教育培训过程中,还要根据不同人员的专业特长,有选择地采取全科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专业学历教育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不同方式进行,以不断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的临床医疗业务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