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0 06: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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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社区居委会组织不相适应。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政府的指导和支持帮助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政府与居委会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但目前存在社区工作关系不顺的问题:一是职能部门工作“缺位”,有关工作进社区,牌子进来了,但经费不能完全落实,人员不能保证。二是社区工作“错位”,政府有的职能部门不分“主办”和“协办”,既不给经费也不给人员,硬向社区居委会交任务、派工作,还设有名目繁多的检查考评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把街道办事处和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从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变成了上下级关系。三是居委会工作“越位”,因政府大量的行政事务向社区延伸,均由社区居委会去落实和代行监管,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卫生清扫、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忽略了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不具备执法权这一性质。现在社区居委会既承担自我管理职能,又承担政府重心下移后的行政管理职能。使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明显,影响和束缚了社区自治功能的培育和发展。
(二)社区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社区工作人员相对不足。居委会规模调整后,社区规模增大,社区居民人数增加,平均管辖3500多户,一般有5000-7000人,大的有10000多人。随着政府中心工作下移,并不断向社区延伸,社区事务也相对增多,管理难度相对加大。社区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涉及到党建、精神文明、综治、城管、计生、档案、安全生产、民政、社保、国防等10大类近100项工作任务,工作繁忙。而目前每个社区包括居委会成员、计生专工、社保专工仅有6至7人。在做好居委会日常工作外,还要承担各职能部门工作进社区,完成下派给社区的工作任务和有关人口、经济、安全生产等专项调查或大型普查。可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还要双休日上班、错时上班,社区干部苦于没有分身之术,疲于应付,社区工作力量比较薄弱。
(三)社区干部队伍尚不稳定,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目前社区专工队伍:一是社区专工素质虽有了显著提高,但整体看还缺乏社区工作系统知识和业务培训,知识面不够宽,有的还难以信任社区工作,从而影响整个社区工作水平的提高。二是社区专工的生活待遇偏低。经济收入除“两保”外政府拨付的月基本工资仅600元、奖金100元,职务月补贴50至150元不等。**年我区出台的《莲都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专工待遇有所微调,但仍然偏底。另外,社区之间自有资金收入不一,社区的财务使用全区没有统一的管理规定,各街道及社区各行其事,造成社区与社区之间的专工收入也不很平衡,难以调动全体社区专工的积极性。社区专工大部份通过公开招聘的,由于付出与回报的不对等,为此社区难留优秀人才。莲都区从**年公开招聘的87名社区工作者中,到目前止,因社区专工待遇低而自动辞职或跳槽的已有21名。这就直接影响着社区专工队伍的素质和队伍的稳定。
(四)社区基础设施相对还较为薄弱,投入严重不足。近几年社区基础设施虽有明显改善,大多数社区居委会有了办公用房,但不尽人意,有的设置不合理,有的在二楼、甚至在三楼,居民(特别是残疾人)办事很不方便。由于社区资源整合力度不够,目前仍有少数社区的办公用房没有落实。活动用房不足,尤其是服务和经营用房很缺乏。社区难以开展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的各种社会化的服务和经营活动。“市区一家”的理念与实际还有较大的差距。莲都区每个社区的办公经费每年仅有10000元,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由于各社区之间的共建单位整合不一,其共建经费的筹集多少也悬殊较大,不利于平衡发展。社区的发展没有完善的财政支撑体系,社区工作将失去动力和活力。
(五)社区服务体系尚不完善,服务水平和质量有待提高。目前各社区虽都建立了服务机构,但作用发挥不够,社区服务只是停留在较浅的层面。社区服务的内容单一,大多从事的都是无偿的,短期的,面向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福利。社区服务队伍还不够健全,服务专业化水平不高。有的街道一级还没有建立服务中心,还难以满足社区不同层次居民的服务需求。
二、意见和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为此建议:
(一)重视社区建设,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总书记指出:“加强社区建设是客观形势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关系到城市的改革和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社区建设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国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2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文件精神,要把社区建设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社区建设工作力度。并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制定社区建设和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和内容,确定工作标准,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加快社区建设的步伐。
(二)建立社区工作站,理顺社区工作关系。把社区工作站作为政府在社区的服务平台,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协助、配合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社区开展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社区工作站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承办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交办的社区综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城管、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社会劳动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事务,支持和配合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依法自治。建立社区工作站,实现社区工作站人员承接行政事务与居民自治开展自我服务事务相分离,创新社区管理体制。目前,已有深圳、苏州、上海等许多城市实施建立了社区工作站,我们可以借鉴他们成功的经验。通过建立社区工作站,探索新型的社区工作运作模式,克服居委会行政化倾向,减少社区居委会负担。同时精简会议,减少不必要的台帐,取消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考核评比,还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本来面目。
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策略与走向
至于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本质就是要对政府的公共服务以及社会管理的相应职能进行完善,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使得政府在行政管理以及相应的政府自身管理的过程实现两者的有效结合。就以上所面临的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相应的改革。
(一)促进民间组织的良好快速发展
对于我国社区建设以及管理来说,民间组织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主体,同时也当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说应当加大力度对其进行扶持。首先,应当转变认识,意识到民间社会组织在整个社区管理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其次,要对其加大培育力度以及扶持的力度,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等等,鼓励其参与到社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来,再次,要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引导这些组织能够进一步良好健康的发展,探讨社区民间组织的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引导这些组织进行规范化的运作,引导组织的自律建设,加强组织活动的监督力度。
(二)明晰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当前我国居委会在管理工作中有比较强的行政色彩,在对居委会进行改革的时候,其关键性的重要环节并不是其组织应当依照什么样的模式以及原则进行相关的设计,而是能不能为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提供更加通常的渠道以及方式,能否在居民与政府之间起到良好的纽带作用,对于政府部门可以就居委会所承担的职责进行相应的分类,要是属于自治范围的职责就由居委会自己进行负责,要是属于行政范围内的事务就由政府签订相关协议,进行行政,就现阶段的发展状况来说,居委会可以承担相应部门的行政职责来提升进行自我治理的能力。
(三)加强培养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
对于社区的建设与管理而言必须要有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要是没有社区居民的参与,社区管理与建设工作就是无本之木。当前我国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所有的重要问题就是居民社区活动参与程度比较低,没有较高的公民意识,所以说,要加强对社区居民公民意识的培养,要有相应的制度与机制引导居民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的建设与管理中来,为了使得社区的居民能够更好地参与到社区的建设与管理钟来,增强社区居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还应当由社区居民分担一定的责任,通过这样的方式提升社区居民自身所具有的社会责任意识,要增强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
城市管理体制,是由城市管理机构、管理权限、管理方式、管理队伍及管理约束机制诸多要素组合构成的相对稳定的体系,是整个国家管理体制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需要通过城市政府行为进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整体联动,建立起集指挥、协调、管理于一体的超越部门利益的综合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
本文将以社区居委会为切入点来分析时下我国城市管理体制的现状、问题,进而提出自己的改革建议。
一、我市现阶段城市社区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市(唐山市)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社区管理的现状和客观需要来看,还存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角色错位,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社区居委会本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在实际工作中社区居委会却成了政府的下属机构,承担了大量行政职能工作,来自各个层面、各个部门,经常性的、临时性的工作难以计算,可以说是“下面一根针,上面千条线”。目前,居委会的情况就是责任大、权利小、事情多、经费少、待遇低、力量弱,造成社区居委会的超负荷劳动。
2、社区群众参与意识不强。居委会的生命力在于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居委会与社区居民关系的最核心体现也是社区居民参与。可见社区居民参与非常重要,因为人是社区建设中的决定性因素,没有居民的广泛参与,再丰富的物质资源也不可能得到利用。更重要的是居民比居委会更了解自身需要,有他们的参与,社区问题解决会更有效率。
3、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三者之间的关系不顺畅。在居委会到底是“居民自治组织”还是政府“腿”这样一个双重身份还搞不清楚的时候,随着住房私有化,特别是新兴商品小区的迅速发展,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这两大社区管理主体在社区自治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二、社区管理体制中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1、对社区居委会认识模糊。由于实际工作中,政府职能部门各级干部对社区居委会的性质、职能、作用认识模糊,认为社区居委会是政府的派出机构,没有把社区居委会作为一个居民自治组织来对待,漠视了社区居委会的法律地位,把给居委会发号施令、派放任务当作是理所当然的事,于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一级一级往下“批发”工作任务,一些本不该由居委会办的事情也压到了社区,使社区居委会大部分时间花在应付上级交办的任务上,大量挤占了用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时间。
2、社区居委会和政府部门关系理论与现实的错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时还规定“不设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构对居委会工作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协助其开展工作。”所有这些法律条文都表明,居委会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3、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有关社区管理和居委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有许多立法上的空白,如社区居委会的法人资格问题,由于社区居委会的法人资格模糊不清,当遇到某些企业或团体侵害自己利益时,就不能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利益,进而导致某些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致使居委会的工作经常处于两难的困窘境地。
三、加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新形势下,各地对社区管理体制模式进行了大量研究和探索,如上海、北京、沈阳、大连等地自1996年以来,就着手进行了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许多好的经验。实践表明,加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加快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要发展,需要改革和创新,同时要坚持立足实际,结合自身特点进行改革和实践,现结合唐山实际,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笔者的看法和建议:
1、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
按照“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落实“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要求,规范各部门各单位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建议由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凡拟将其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检查)、社区挂牌及设点服务等项目进驻区的,均实行社区工作申报准入审批。对准入的项目及匹配工作经费等内容以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确。对需要社区协管的事项,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相关部门下派其自身职能工作时,要向社区拨付工作经费,实行“有偿服务”。同时,严格规范准入程序,引入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年底对进驻情况进行检查,对情况变化需要撤出的,履行撤销手续。
2、加强社区组织建设
引导社会力量依靠社区成员共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形成政府与社会合作治理社区的良性格局。拓宽社区居委会参与社区自治的渠道,规范和引导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完善社区工作者考核、奖惩制度工,加强社区居委会队伍建设。优化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年龄、文化、素质结构。
3、增强对居委会工作多方面的投入和帮助
多渠道解决居委会工作经费问题,把政府资助居委会的措施制度化,同时居委会的经费来源也应该多样化,培育居委会的“造血”功能,兴办一些经营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应该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适当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和保险待遇。还应该进一步强化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能力素质。
4、改进居委会的工作方式
要进一步完善居委会的服务功能,扩大居委会工作对象的覆盖范围,科学制定居委会的工作的方法,充分发挥居委会境内企事单位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提高居委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居委会的工作纷繁复杂,任务繁重,单纯运用传统的工作方式难以完成上级的要求和居民的需要,通过工作方式的改进和创新,一定会大大提高工作的效率,提高满意度。
5、突出居委会“居民自治组织”的性质
居委会的发展动力来自于居民,应充分调动居民的参与热情,发挥居民自身的潜力,并动员其他社会力量关注居委会的建设,调整自治与完成政府交办工作的关系,才能把居委会建设成名副其实的居民自治组织。
【参考文献】
这项改革,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委刘卫平书记亲自带队调研,提出改革方案,围绕改革的要求,区委、区政府在政策和措施上都积极予以支持。
**年代,我区南站街道曾进行过类似的改革,但是由于形势和条件尚不成熟,没有继续下去。现在,改革时机已经成熟,区委、区政府决心把改革进一步推进。
总的来看,这项改革,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一致,与基层的呼吁一致,说明是符合潮流的。
我们的指导思想,就是要给街道更大的自,推进街区管理更上一个台阶。
现在回过头来看前一阶段的工作,我感到,有“三个方面”我们落实的比较好。
第一,坚持了“先行试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以点带面,积累经验,在加快进度的同时,坚持统一思想,避免了引发大范围的波动。
第二,坚持了“启动—反馈—完善—推进”的工作步骤。走一步看一步,边实施边整改,在逐步推进中有效解决了一些已经出现或者暴露出苗头的问题。
第三,坚持了“逐项落实、逐条解决、逐步推进”的工作方法。落实“项目推进,责任到人”,什么问题突出就先研究什么问题,什么问题重要就先解决什么问题。
以今天的挂牌和现场会为标志,我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体现在:
第一,初步解决了有人干事的问题。街办人员大为增加。领导职数由6个增加为8个,工作人员由20多人增加到30多人;国税、工商、地税等垂管部门实现了分局(科室)及相关负责人与相应街道的“一一对应”;街办计生、劳动保障人员编制和经费全部移交街道管理;城建环保、房管、卫生防疫等职能部门管理前移,进入街道社会事务受理中心;派出所所长兼任所辖街道、镇的党工委书记;从**城管大队抽调了84名城管队员成立了11个镇、街道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
第二,初步解决了有地方办事的问题。通过调剂,各个街道基本解决了新增机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及人员安置问题;区财政也专门为每个街办拨专款50万元,支持各街道财政所的建设。
第三,初步解决了有条件做事的问题。启动经费的问题,区财政已拨付两个先期试点街道10万元改革试点专项经费;工作用车的问题,区财政拨专款为各街办新成立的行政执法中队配备了微型双排座工作用车,由中队和街道共同使用;财政管理体制的问题。坚持“放权放利”,推行街道“一级准财政”制度,尽可能地为街道做事提供财力保障;
第四,初步解决了有制度管事的问题。从大方面讲,经过两个月时间的深入调研,我们制定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具体实施改革提供了依据;在工作推进中,我们有每周推进机制、督查机制,有专门的办公室和干部在抓,确保项目的逐项推进和落实。对派驻人员管理上,实行“街道评议和主管单位评议相结合,派驻人员工作绩效与个人利益相结合”,从而有效地避免了街道指挥不灵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各街道对各自内部的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加强和改进当中。这些,都是我们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绩,也是全区上下各级干部辛苦工作的成果。
现在,改革已经全面启动,“开弓没有回头箭”,要么不做,既然做了,我们就要力争做好,为城市管理闯出一条新路,对市委、市政府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下一阶段,我们要围绕强化街道社区管理,抓好“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干部管理、社区经营”的“四个完善和深化”。
1、管理体制。要逐步建立起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理顺关系,明确责、权、利。
2、工作机制。要建立社区工作的“准入”机制,完善社区工作的“共建”机制,健全社区工作的“考核”机制,把各个方面的力量拧成社区工作的合力。
3、干部管理。现在各路人马齐聚街道,街道更要建立统一协调的机制,强化统一协调的职权,加强对街道、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增强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发挥他们工作的主动性,探索建立一种有效地激励约束机制。
4、社区经营。要从社区实际出发,坚持无偿和有偿相结合,以无偿低偿为主的原则,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实现以服务养社区,以经营养公益。
进一步推动改革的持续深入,当前,更要切实抓好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解决好与市直等部门联系对接的问题。各街道要主动跑步进市,比如在规划、建设、资金、政策等等方面,要想尽千方百计争取市里职能部门、辖区单位的支持,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我们要重点督查。
第二,要解决好社会舆论的宣传发动问题。一方面要千方百计地营造有利于改革的大环境,为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创造好的条件;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改革工作中来,不断创新改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