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合集12篇

时间:2022-12-25 10:58:08

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

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篇1

一、 工作目标

1.基本建成覆盖全镇及周边、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病管理,至20XX年底重性精神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

2.普及精神病防治知识,提高对重性精神病系统治疗的认识。

二、工作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职责 李广平院长:全面负责全镇重性精神病患者相关工作;

董仲均副院长:负责全镇重性精神病处臵及相关治疗指导工作;

王志国办公室主任:负责重性精神病日常工作事物; 郭东兴会计:负责经费及后勤保障;

梁贵海医师、刘泽海医师:负责重性精神病健康指导及登记工作。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1、范围:全镇及周边范围内实施。

2、实施内容

①培训: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患者家属及居委会人员培训,增强家属护理、居委会人员相关知识和识别技能。

②信息收集:接受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相关的专(兼)职人员在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指导下进行对我辖区调查,收集在医疗机构进行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信息(重性精神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并做初步筛查工作,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在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主管专业机构。

3.收集确诊病例资料

卫生院每一季度统计在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汇总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专业机构。

4.病情评估

为重性精神病患者建档,重性精神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由上级专管部门及专业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5.定期随访

对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和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臵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的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内进行调整,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进行诊治,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专业机构处治。

6.患者报告

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病患者时,应及时报告及协助有关部门处臵。

7、健康教育、康复指导

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篇2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1.539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1-0365-01

精神障碍患者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一些患者客观上存在对自身和他人的危险性,因多数精神障碍患者得不到有效治疗,且在治疗上有一定的难度,导致社会功能残疾比例较高,使他们给社会和家庭及本人带来极其严重的危害和负担。康复是综合协调地应用各种措施,最大限度地恢复精神疾患的身体,心理,重返社会。为此我们开展社区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采取防治,康复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与方法

1.1调查对象。塘栖街道所有常住户籍居民。

1.2调查方法。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的医生和塘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精防生组成,采用CCMD-3诊断标准,对在册的重性神疾病患者进行调查。

1.3资料处理。所得资料由精防医生填入全国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与分析

2.1患病率:按全国残联规定的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6.0‰,略高于全国流调的平均患病率。

2.2性别、年龄患病率:男、女性别在患病率上无显著差异,按年龄分组,≥60岁的老年人患病率均在10%以上,而

2.3各类精神疾病的构成比(表2)。精神分裂症患病率最高,占各类精神疾病总数69%,又是精神疾病中最为严重,其患病率和复发率最高,这部分患者又大部分时间在社区,所以社区防治至关重要。

大多数精神疾病,都需要长期服药,从调查发现,患者的服药率仅29%,其原因估计与患者的家庭经济相关,家庭月收入

3社区防治康复措施

社会化的工作体系,建立三级网络管理,按照全国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任务要求,内容和方法组织实施,有效管理精神疾病患者,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及康复。

3.1建立健全的三级网络管理。我区已经建立了社区精防工作的三级网络机构,并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分级管理。对所有的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按照病情的严重及危险性评估,分四级管理。

一级管理:医疗计划为主,每半月随访一次。

二级管理:从医疗计划开始,逐步增加生活职业能力康复,每月随访一次。

三级管理:执行医疗计划,制定针对性的生活职业能力康复计划,每两个月随访一次。

四级管理,半年随访一次。

3.2积极谋求各级政府部门对精神疾患的重视与防治工作的支持,做好社区患者的定期随访工作,使患者能够接受及时而又针对性的医疗指导和服务。

3.3动员家庭成员支持与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活动。定期对家属们进行精神疾病本质、如何正确对待病人、减少疾病复发等基础理论教育,建立各种康复场所,对患者进行康复训练,同时进行健康教育和疾病咨询,使患者早日恢复家庭生活和社会功能。三年来,实践证明,实施精神疾病的社区随访和康复,能使社区精神疾病患者得到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服务,也是精神疾病防治的方向。

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篇3

一、完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71号的精神,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与“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相适应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二基本原则。----以预防为主,部门分工负责,依托现有力量,建立和健全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的人员队伍。----开展防治结合,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实行区域卫生规划,整合调整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并逐步实现功能分化,通过改扩建和新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实施重点干预,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加强领导协调和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推进。三工作体系建设目标。----开展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的县市、区的比例,到2012年达到50%,2015年达到80%。----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县市、区,到2012年达到70%,2015年达到85%。四工作指标与目标。----在开展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的县市、区中,居民能够方便获得心理健康指导的比例,到2012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60%;2015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在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县市、区中,精神疾病患者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到2012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提高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2009年部分地区调查为30%-40%,到2012年达到50%,2015年达到80%。

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篇4

医院优秀护士工作计划通用1在医院领导的指导下,以创x级医院为目标,紧紧围绕医院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认真履行职能,护理部将认真搞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护理质量管理,努力提高护理质量,护理单元实行目标管理,护理部制定相关质量标准与检查评分细则

1.各护理单元认真组织实施,进行考核,通过目标管理促使护理人员观念转变,增强奉献意识,主动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从而促使护理质量提高。

2、以过细、过精、过实、过严的严谨态度抓好每项护理工作的全程质量管理,即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终末质量,其中环节质量是重点。

护理部将深入科室规范各环节管理。

3、加大医院感染控制力度。

严格遵守消毒隔离执行,作好病区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结果应达标。同时,作好随时消毒、终末消毒、日常消毒工作。使用后的物品按处理原则进行消毒,一次性物品按要求管理、使用、处理。

二、继续开展责任制整体护理,进一步充实整体护理的内涵,推出我院护理理念: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以病人满意为前提!选择我院就医,我们将为您呈上一份份精心而温馨的护理!

三、制定和完善我院各级护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四、加强护理人力资源的管理,保障护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到人人持证上岗。制定护理人员的培训计划,抓好护理队伍建设,提高护理队伍素质。

1.对工龄5年以下护士实行轮科,重点抓好基本功的训练。

2.在全院进行普遍的一般训练及全面提高的基础上,抓好骨干队伍的重点培养,要求熟练掌握护理技术,还要求掌握好难度大的新业务、新技术等方面的护理技术,在护理队伍中起示范及骨干带头作用。

3.护理部将采取多种渠道,为护理人员提供学习机会。

(1)鼓励在职人员参加护理自考和函授学习,提高学历。改变护理队伍以中专为主的结构。

(2)认真抓好继续教育。选派优秀护理人员到省内短期护理知识培训班学习,以管理知识、专科知识进展为主。

4、坚持每月在院内举办护理知识,新业务新技术,专业技术培训。

护理部重点要规范护理查房,提升查房质量,以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及实践能力。

五、护理安全则是护理管理的重点。护理安全工作长抓不懈,应做到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结合,充分利用二级护理管理体系,各司其职,层层把关,切实做好护理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隐患,保障病人就医安全。

医院优秀护士工作计划通用2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大医疗质量管理 力度,注重医务人员素质培养和职业 道德教育,成立医疗质量督察小组:分内科系统、外科系统、门诊、医技等小组,负责规范、督察全院临床、门诊、医技等科室任何与医疗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

(一)临床科室

重点抓病案质量(包括现住院病案、归档病案)、合理使用抗生素、防患医疗差错和事故等,组织医疗质量督察小组讨论 制定检查评比细则及奖惩制度。

1、病案质量:严格按《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20x年修订版),对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及其相关资料

的书写提出进一步的规范化要求。

①每月不定期组织督察小组下临床,分项检查现病历质量并做出评比。

②每3个月抽查归档病历质量并做出评比。

2、合理使用抗生素:依据x市医院20x年9月编写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办法》(试行),督察临床医生是否合理使用抗生素。

参照该书第三节“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评价”查看。

①使用的适应症、禁忌证。

②预防性应用抗生素的原则。

3、抗菌药物治疗的疗程。

4、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和给药途径。

5、联合用药与配伍禁忌。

3、防患医疗差错、事故及纠纷:

①从既往的病历检查中发现电脑打印病历的许多漏洞与隐患,为了真实、及时记载病人的病情变化,规定入院记录、首次病程及手术记录等记录可由电脑打印,病程记录必须用钢笔书写。

②强调真实、准确做好《死亡病例检查登记》、《重危疑难病例讨论登记》、《抢救危重病人登记》及医师交班本等项目 记录。

3、科内组织诊疗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医院优秀护士工作计划通用31.护理部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增强工作责任心。

培养护理人员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观念,把病人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病人的需要作为第一需要,把病人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病人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加强主动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在进一步规范护理操作的基础上,提高护患沟通技能,从而促使护理质量提高,确保护理工作安全、有效。

2.注重收集护理服务需求信息,护理部通过了解回访意见、与门诊和住院病人的交谈,发放满意度调查表等,获取病人的需求及反馈信息,经常听取医生的意见及时的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对护士工作给予激励,调动她们的工作积极性,从思想上,行动上作到真正的主动服务。

把“用心服务,创造感动”的服务理念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强调二次核对的执行到位,加强安全管理的责任,杜绝严重差错及事故的发生。

在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我们的护理质量。

4、深化亲情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在培养护士日常礼仪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护理操作用语,护患沟通技能。培养护士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合理利用人力资源,避免人浮于事的局面

我院的医护比例搭配不合理,护士的人员少。工作繁重,护士长应根据科室病人情况和护理工作量合理分配人力资源,弹性排班,增加高峰期上班人数,全院护理人员做到工作需要时,随叫随到,以达到保质保量为病人提供满意的护理服务。

树立法律意识,规范护理文件书写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如何在护理服务中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护理人员法制意识,已成为护理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护理部严格按照省卫生厅护理文件书写规范要求,护理记录完整、客观。明确护理文件书写的意义,规范护理文件书写,并向上级医院的的同行请教,明确怎样才能书写好护理文件,以达标准要求。结合我院书写护理文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为举证提供法律依据,保护护患的合法权益。组织护理病历书写竞赛,优胜者给予奖励。

医院优秀护士工作计划通用4首先感谢主任、护士长对我的信任并给我机会让我在护理组长的岗位上继续锻炼,在年上半年中我有很多做得不够好的地方特别是在管理方面还有很多欠缺的地方,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自己能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学习,争取将工作干得更好,现将年下半年工作计划归纳如下:

一、主要工作目标

1、年护理事故发生率为零。

2、基础护理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平均分>70分。

3、护理技术操作考核成绩平均分>90分。

4、静脉穿刺成功率>90%。

5、病人对护理工作满意度为>95%。

二、保证措施:

1、加强基础理论知识的培训,使护理人员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得到提高,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专科护理,计划免疫知识,并进行培训后考核。

多翻阅护理相关书籍,密切关注护理知识新动态。

2、加强护理专业技术操作培训,特别是留置针的使用,提高静脉穿刺成功率,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做到胆大心细,克服。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穿刺失败原因的讨论,请较有经验的护士讲授穿刺成功的经验。积极学习与护理相关的新业务新技术。

3、加强护理操作规范,实施流程化服务。

严格无菌操作及查对制度,提高护理质量。

4、认真做好基础护理,使护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保持病床整洁,无异味,无污迹,物品摆设整齐规范,输液滴数与医嘱相符,勤巡视输液病人,善于观察病情,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努力改善服务态度,让患者从心里满意。

要求每位护士树立良好的服务态度,满腔热情地对待每位患者,把病人的满意作为我们工作的最终目标,尽可能为病人提供方便。杜绝生、冷、硬、推诿病人的现象发生,决不允许与病人发生争吵。

三、搞好科室团结,提高科室凝聚力,加强自身协作、协调能力,共同呵护护理队伍这个小团体。让大家心中充满爱、工作充满激情、让病房充满笑声,让科室充满温馨!对于护理工作现有的水平,离我们预想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希望在护士长的帮助下能够调动起大家的积极性,让每个人都有主人翁意识,相信科室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从上是我对年下半年所制定的护理工作计划,在工作中总会不足的存在,请护士长和同仁多多帮助,多多体谅!

医院优秀护士工作计划通用5一、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

按照服务规范和指导方案的要求,做好村防保人员培训,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精神病防治专业人员、患者家属等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患者家属护理和技能,防止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二、定期对所辖精神病患者排查,发现新患者。

接受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相关培训村医对辖区人口进行调查,收集在医疗机构进行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信息(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重性精神发育迟滞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并做初步筛查工作。

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

三、为精神病人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康复指导。

及时为每一名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四、每季度为管理的精神病患者做病情评估。

防止患者发生伤人毁物事情发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由县级及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确定重性精神病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做危险性评级。评级共分五级,对三级以上的患者重点管理,监督其及时服药、必要时住院治疗。

五、对精神病患者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

每年至少随访6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知识、用药和家庭护理技巧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进行调整,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篇5

本次研究的对象为2014年1月~2014年6月期间在我院精神科工作的48名护士。这48名护士均为女性。她们中有护师18名,护士30名,有本科学历者3名,大专学历者23名,中专学历者22名。她们工作的时间在1~25年之间,平均工作时间为8.5年。

1.2管理方法

我院精神科从2014年3月开始在护理工作中应用品管圈管理法。进行品管圈管理的方法是:

1.2.1成立品管圈小组

本次研究中成立的品管圈小组由精神科主任、护士长和这48名护士组成。由精神科主任任圈长,由精神科护士长任指导员。同时,我院将品管圈中的48名护士平均分成6个组,每组有8名护士,每个小组由一名工作经验在10年以上的护师任小组长。

1.2.2制定护理计划

在成立品管圈小组后,由品管圈的圈长和指导员先制定日常的护理计划,并将护理计划公开供所有圈员讨论。在讨论结束后,由各小组的组长负责统计圈员讨论的结果,并将讨论的结果上报给圈长和指导员,再由圈长和指导员修改并确定最终的护理计划。

1.2.3实施护理计划

在圈长和指导员确定护理计划后,由指导员负责安排每个品管圈小组的具体护理工作,尤其要重点安排对病情危重患者的护理工作。一般来说,品管圈的指导员会安排组员工作经验丰富、护师数量多的小组专门负责病情危重患者的护理。此外,在护理工作实施期间,由圈长和指导员负责监督护理工作的质量,并对护理工作质量好的小组和圈员提出表扬,对护理工作质量差的小组和圈员进行批评和指导。

1.2.4定期对品管圈组员进行业务培训

在实施品管圈管理法期间,品管圈的指导员可根据每个品管圈小组的工作情况,对其组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进行业务培训的项目主要包括:对病情危重患者的急救方法、对病房进行管理的方法和护士与患者进行沟通的技巧等。

1.3观察指标在实施品管圈管理法

3个月后,观察并记录我院精神科这48名护士在实施品管圈管理法前后基础护理工作的评分、专科护理工作的评分、对危重患者护理工作的评分、书写护理记录的评分、对病房环境维护情况的评分、对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情况的评分和护理服务质量的总评分。其中,护士基础护理工作评分、专科护理工作评分、对危重患者护理工作评分、书写护理记录评分、对病房环境维护情况评分和对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情况评分的满分均为20分。护士一项护理工作的评分越高,说明其该项护理工作的质量越好。护士护理服务质量的总评分为上述护理工作评分的总和。

1.4统计学处理我们使用

SPSS17.0软件包对本次实验数据进行处理,计量资料用(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采用χ2检验,用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在实施品管圈管理法3个月后,我院精神科这48例护士基础护理工作的评分、专科护理工作的评分、对危重患者护理工作的评分、书写护理记录的评分、对病房环境维护情况的评分、对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情况的评分和护理服务质量的总评分均明显高于实施品管圈管理法前,组内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

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篇6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精神卫生工作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和以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康复及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积极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完善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监护网络;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康复”,有效预防和控制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普及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高群众精神卫生知识水平;开展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遏止精神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宣传精神疾病系统治疗的重要性,提高治疗率。

(二)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府对本市的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防控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和落实各项预防和控制措施,各镇(街)、村委会(社区)、单位分级负责辖区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加强社区监护,单位和个人发现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可以制止并应当及时向*机关报告,*机关可以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

(三)依法管理、依靠科学。实施科学防控,加强科研技术指导,实现防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严格执行有关精神疾病管理的法律法规,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报告、康复和治疗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三、组织管理

建立*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老龄办等单位组成。市卫生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市卫生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卫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精神疾病信息监测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精神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救治任务,做好对社区重性精神病人监管的康复技术指导与培训;负责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各类从事精神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医院-社区一体建设,积极探索“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治疗康复模式,提高精神病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心理干预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街头流浪的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宣传部门要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指导有关宣传、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督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将精神卫生知识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健康水平,消除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

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并负责将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教育部门负责在全市各类学校开展精神卫生知识教育,并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未成年子女给予减免学杂费。

*部门要将精神卫生知识纳入对社区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监管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送工作。对街头流浪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实行属地管理制,由案发地派出所强制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治疗。

民政部门负责对因精神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精神病患者给予生活救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未成年子女给予生活救助。在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应支持协助做好精神病的防治工作,会同市教育局共同落实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对*部门强制收送的符合救助条件的街头流浪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救助。

司法部门要协调、指导精神疾病鉴定机构规范开展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法医鉴定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司法援助。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和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政策。

财政部门要根据精神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将精神病防治经费列入卫生部门预算,明确经费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绩效评估工作;配合发展改革、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精神病防治工作人员奖惩政策。落实无经济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和街头流浪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治费用。

人事部门要检查和指导卫生、劳动、民政等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心理治疗与咨询、社会工作者专业职称资格管理,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引进,扩大队伍规模。

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对有劳动能力且病情稳定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法制部门要负责对部门制定有关精神卫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精神药物的监督管理和精神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同*、卫生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售卖精神药物行为。

总工会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职工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宜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在职工中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竞争、失业、家庭生活等压力,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

团市委要积极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心理健康课堂活动,开设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热线,预防不良事件发生。

妇联要做好对弱势妇女的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开展妇女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建立妇女危机干预网络和危机救助系统。

老龄办要在中老年人群及其家庭成员中开展老年精神心理卫生宣传和咨询服务,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和常见心理问题知识。

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和服务工作,组织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后的康复训练,组织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网络,完善精神疾病患者社区监护组织。协助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将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形成制度化救助机制。帮助精神疾病康复者解决就业问题,维护精神残疾人合法权益。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技术指导

成立*市精神卫生工作技术指导小组(设在*市慢性病防治站),由慢病站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精神科、心理科医生组成,负责全市精神卫生技术指导工作。

各镇(街)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辖区精神病防治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本地段精神疾病防治技术工作,指导社区家属督促精神疾病患者服药治疗。

五、预防控制

(一)精神健康促进与精神疾病预防。

1.市政府将重大灾害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列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业务培训。

2.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在重大灾害处理过程中,应当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降低重大灾害发生后精神疾病的发病率。

3.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组织开展精神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民的精神健康水平,预防精神疾病的发生。

4.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在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对医疗机构中非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识别精神疾病的能力。要为*、司法行政、民政、教育等行政部门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5.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教师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促进学生精神健康的能力。学校要为教师接受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供必要条件。

学校要将精神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开展精神健康教育、咨询、辅导,创造有利于学生精神健康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6.*部门要创造条件,加强对社区民警等工作人员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

7.科技部门要加强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精神卫生的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提高精神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8.各镇(街)要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营造有利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生活环境。

9.医疗机构要向就医者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社会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10.残联、妇联、团市委、老龄办等社会团体要针对残疾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人群的特点,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11.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向公众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的公益性宣传。

1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要关心干部职工的精神健康,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创造有利于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提高职工的精神健康水平。

(二)精神疾病信息报告。

1.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以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2.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限和方式将确诊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情况,向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信息进行核实,并向*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档案,并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通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各镇(街)派出所。各镇(街)派出所要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情况,并与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患者信息沟通机制。

(三)社区监护。

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篇7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精神卫生工作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和以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康复及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积极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完善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监护网络;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康复”,有效预防和控制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普及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高群众精神卫生知识水平;开展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遏止精神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宣传精神疾病系统治疗的重要性,提高治疗率。

(二)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府对本市的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防控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和落实各项预防和控制措施,各镇(街)、村委会(社区)、单位分级负责辖区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加强社区监护,单位和个人发现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可以制止并应当及时向*机关报告,*机关可以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

(三)依法管理、依靠科学。实施科学防控,加强科研技术指导,实现防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严格执行有关精神疾病管理的法律法规,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报告、康复和治疗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三、组织管理

建立*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老龄办等单位组成。市卫生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市卫生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卫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精神疾病信息监测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精神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救治任务,做好对社区重性精神病人监管的康复技术指导与培训;负责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各类从事精神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医院-社区一体建设,积极探索“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治疗康复模式,提高精神病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心理干预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街头流浪的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宣传部门要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指导有关宣传、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督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将精神卫生知识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健康水平,消除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

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并负责将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教育部门负责在全市各类学校开展精神卫生知识教育,并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未成年子女给予减免学杂费。

*部门要将精神卫生知识纳入对社区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监管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送工作。对街头流浪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实行属地管理制,由案发地派出所强制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治疗。

民政部门负责对因精神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精神病患者给予生活救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未成年子女给予生活救助。在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应支持协助做好精神病的防治工作,会同市教育局共同落实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对*部门强制收送的符合救助条件的街头流浪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救助。

司法部门要协调、指导精神疾病鉴定机构规范开展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法医鉴定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司法援助。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和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政策。

财政部门要根据精神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将精神病防治经费列入卫生部门预算,明确经费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绩效评估工作;配合发展改革、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精神病防治工作人员奖惩政策。落实无经济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和街头流浪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治费用。

人事部门要检查和指导卫生、劳动、民政等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心理治疗与咨询、社会工作者专业职称资格管理,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引进,扩大队伍规模。

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对有劳动能力且病情稳定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法制部门要负责对部门制定有关精神卫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精神药物的监督管理和精神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同*、卫生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售卖精神药物行为。

总工会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职工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宜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在职工中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竞争、失业、家庭生活等压力,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

团市委要积极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心理健康课堂活动,开设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热线,预防不良事件发生。

妇联要做好对弱势妇女的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开展妇女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建立妇女危机干预网络和危机救助系统。

老龄办要在中老年人群及其家庭成员中开展老年精神心理卫生宣传和咨询服务,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和常见心理问题知识。

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和服务工作,组织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后的康复训练,组织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网络,完善精神疾病患者社区监护组织。协助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将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形成制度化救助机制。帮助精神疾病康复者解决就业问题,维护精神残疾人合法权益。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技术指导

成立*市精神卫生工作技术指导小组(设在*市慢性病防治站),由慢病站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精神科、心理科医生组成,负责全市精神卫生技术指导工作。

各镇(街)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辖区精神病防治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本地段精神疾病防治技术工作,指导社区家属督促精神疾病患者服药治疗。

五、预防控制

(一)精神健康促进与精神疾病预防。

1.市政府将重大灾害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列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业务培训。

2.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在重大灾害处理过程中,应当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降低重大灾害发生后精神疾病的发病率。

3.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组织开展精神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民的精神健康水平,预防精神疾病的发生。

4.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在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对医疗机构中非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识别精神疾病的能力。要为*、司法行政、民政、教育等行政部门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5.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教师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促进学生精神健康的能力。学校要为教师接受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供必要条件。

学校要将精神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开展精神健康教育、咨询、辅导,创造有利于学生精神健康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6.*部门要创造条件,加强对社区民警等工作人员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

7.科技部门要加强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精神卫生的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提高精神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8.各镇(街)要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营造有利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生活环境。

9.医疗机构要向就医者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社会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10.残联、妇联、团市委、老龄办等社会团体要针对残疾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人群的特点,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11.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向公众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的公益性宣传。

1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要关心干部职工的精神健康,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创造有利于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提高职工的精神健康水平。

(二)精神疾病信息报告。

1.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以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2.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限和方式将确诊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情况,向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信息进行核实,并向*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档案,并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通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各镇(街)派出所。各镇(街)派出所要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情况,并与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患者信息沟通机制。

(三)社区监护。

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篇8

一、加强对精防工作的组织建设,强化目标管理

为更好地推进乡镇精神卫生工作,提高精神病人工作水平,检查总结精神病工作的经验,争取在新的一年里将精神病人工作做的更好,明确责任制,专人负责,努力完成工作目标保障精神病基本生活,改善精神病人生活状况,优化精神病人参与社会生活环境。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多种形式的扶困助困活动

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到情况清,对无劳动能力精神病人的生活保养做好服务与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政策,继续做好精神病人困难和无劳动能力精神病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做好精神病人贫困户春节慰问工作,利用街道劳动保障所、救助站、乡镇网络、乡镇志愿者等开展广泛的社会化帮扶精神病人活动,切实为精神病人办实事,解决生活困难。

三、依托乡镇开展各具特色的乡镇精神病人工作

充分利用乡镇资源,开展各具特色的乡镇精神病人工作,把精神病人康复、职业培训、法律援助、生活保障纳入乡镇建设开展精神病人各种康复活动,完成康复指标任务,争创精神病人工作示范乡镇。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精神病人工作

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篇9

精神卫生工作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精神卫生工作发展思路,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保障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开展;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突出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努力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的法律法规;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0年)》确立的工作目标,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年达到30%,201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年达到4亿人,2010年达到8亿人。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部门协调工作制度,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根据本地区实际,提出精神卫生工作目标,统筹规划,采取措施,抓好落实。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落实对精神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精神卫生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物价政策,研究制订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源投向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

(二)加强分工协作。卫生、民政、公安、教育、司法、残联、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部门、单位和团体要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调整现有精神卫生机构的服务方向和重点,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民政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并及时收容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安康医院负责做好治疗工作;没有安康医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建立。司法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做好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

(三)营造社会氛围。大力开展经常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围绕每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积极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

四、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

(一)重视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加强对学校教师、班主任、校医等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早期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依靠学校现有工作队伍和网络,在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包括技能训练)与咨询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

(二)加强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研究和干预。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妇女的权益,加强妇女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及处理工作,降低其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做好妇女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加强农村妇女心理行为问题的多学科研究,开展针对农村妇女的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村妇女精神疾病患病率。

(三)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干预。利用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建立老年性痴呆干预网络,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四)加强救灾工作中的精神卫生救援。加快制订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从组织、人员和措施上提供保证,降低灾后精神疾病患病率。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和心理应激救援工作,评估受灾人群的精神卫生需求,确定灾后心理卫生干预的重点人群,提供电话咨询、门诊治疗等危机干预服务。

(五)开展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职业人群的具体情况制订适宜计划,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把被监管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管民警,监狱、劳教部门民警和医护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根据被监管人员精神卫生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被监管人员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正工作。

五、加强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

(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本地区现有各级各类精神卫生机构,明确功能定位,实现资源整合。要按照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原则,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尚未建立精神卫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建立,各市(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综合医院承担本地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与康复以及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

(二)加强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各地区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与康复中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在社区建立精神康复机构,并纳入社会福利发展计划。要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的优势,与卫生部门共同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模式,完善医疗转诊制度,帮助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康复。要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精神疾病急救水平。

(三)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要采取措施为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重点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适当的治疗与康复服务。加强精神疾病药品的管理和供给工作,积极开展以药物为主的综合治疗,不断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对精神疾病患者被关锁(以无理的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情况进行普查摸底,从治疗、看护、资助等方面制订可行的解锁方案,积极进行监护治疗和定期随访。逐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回归社会。把精神疾病患者中的贫困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六、加快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步伐

(一)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建立心理治疗与咨询的执业资格制度,加强对从事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教育,上岗后要保证必要的专业进修时间,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要加强医学院校在校学生、现有精神专科和非精神卫生专业医护人员以及其他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对常见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和有效处理的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精神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医学伦理学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改善精神卫生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促进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的发展。

七、加强精神卫生科研和疾病监测工作

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篇10

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不仅严重影响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和政府历来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多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严重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与此同时,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老年性痴呆和抑郁、药品滥用、自杀和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危机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原则精神卫生工作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精神卫生工作发展思路,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保障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开展;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突出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努力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的法律法规;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二、工作目标按照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年)》确立的工作目标,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20**年达到3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症治疗率20**年达到5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20**年达到4亿人,**年达到8亿人。三、组织领导(一)落实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部门协调工作制度,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根据本地区实际,提出精神卫生工作目标,统筹规划,采取措施,抓好落实。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落实对精神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精神卫生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物价政策,研究制订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源投向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二)加强分工协作。卫生、民政、公安、教育、司法、残联、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部门、单位和团体要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调整现有精神卫生机构的服务方向和重点,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民政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并及时收容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安康医院负责做好治疗工作;没有安康医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建立。司法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做好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三)营造社会氛围。大力开展经常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围绕每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积极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四、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一)重视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加强对学校教师、班主任、校医等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早期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依靠学校现有工作队伍和网络,在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包括技能训练)与咨询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二)加强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研究和干预。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妇女的权益,加强妇女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及处理工作,降低其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做好妇女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加强农村妇女心理行为问题的多学科研究,开展针对农村妇女的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村妇女精神疾病患病率。(三)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干预。利用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建立老年性痴呆干预网络,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四)加强救灾工作中的精神卫生救援。加快制订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从组织、人员和措施上提供保证,降低灾后精神疾病患病率。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和心理应激救援工作,评估受灾人群的精神卫生需求,确定灾后心理卫生干预的重点人群,提供电话咨询、门诊治疗等危机干预服务。(五)开展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职业人群的具体情况制订适宜计划,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把被监管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管民警,监狱、劳教部门民警和医护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根据被监管人员精神卫生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被监管人员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正工作。五、加强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本地区现有各级各类精神卫生机构,明确功能定位,实现资源整合。要按照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原则,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尚未建立精神卫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建立,各市(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综合医院承担本地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与康复以及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二)加强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各地区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与康复中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在社区建立精神康复机构,并纳入社会福利发展计划。要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的优势,与卫生部门共同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模式,完善医疗转诊制度,帮助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康复。要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精神疾病急救水平。(三)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要采取措施为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重点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适当的治疗与康复服务。加强精神疾病药品的管理和供给工作,积极开展以药物为主的综合治疗,不断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对精神疾病患者被关锁(以无理的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情况进行普查摸底,从治疗、看护、资助等方面制订可行的解锁方案,积极进行监护治疗和定期随访。逐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回归社会。把精神疾病患者中的贫困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救助。六、加快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步伐(一)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建立心理治疗与咨询的执业资格制度,加强对从事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教育,上岗后要保证必要的专业进修时间,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二)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要加强医学院校在校学生、现有精神专科和非精神卫生专业医护人员以及其他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对常见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和有效处理的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精神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医学伦理学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改善精神卫生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促进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的发展。七、加强精神卫生科研和疾病监测工作重视和支持精神卫生的科学研究,积极鼓励把科研成果应用于防治工作实践,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人员交流与科研合作,提高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完善精神疾病信息监测网络,加强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和发展趋势。八、依法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加快精神卫生国家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实施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权,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就诊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侵害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要经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对精神疾病患者责任能力进行评估后,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需强制住院患者的有关问题或有关案件的问题,加强对经鉴定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和治疗工作。鉴定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保鉴定科学、公正,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强化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执法监督,禁止各种形式的非法执业活动。

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篇11

按照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确立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20*年,我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要达到30%,201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病治疗率20*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20*年达到全市人口的2/3,2010年达到全市人口的4/5;20*年、2010年精神病救治率分别达20%、30%;20*年、2010年精神病救助率分别达10%、20%。

对已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的紫阳、平利、旬阳、白河、汉滨区五县区,20*年、2010年精神病防治知晓率应分别达到50%、70%;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60%、80%;精神病治疗康复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80%、100%;精神病救治率应分别达到30%、50%;救助率应分别达到20%、30%;实施医疗救助,县区免费服药的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每年不低于100名;儿童、青少年精神疾病及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0%。20*年达到的目标应纳入年终检查考核评比,并接受中省检查验收。

为实现上述目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陕办发[20*]15号文件中确定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指导原则,尽快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精神卫生工作发展思路,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要落实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保障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开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突出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精神卫生工作属公共卫生范畴,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尽快建立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调工作制度,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当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根据本地实际,提出精神卫生工作目标,统筹规划,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各县区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调查摸底,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并进一步落实对精神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精神卫生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物价政策,对具备开办条件的精神疾病防治医疗机构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待,免征相关税费,以鼓励社会资源投向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领域。

卫生、民政、公安、教育、司法、宣传、财政、人事、劳动保障、残联、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部门要分工作协作,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卫生、残联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调整现有精神卫生机构的服务方面和重点,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将市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作为全市精神卫生教育和培训的基地,负责全市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与康复以及技术指导工作。

民政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并及时收容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监护人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问题。

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肇事肇祸的精神疾病患者由公安机关协助护送精神病医院实施强制治疗。

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精神卫生教育的内容,制定“学校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基本要求”。20*年起要确保在各类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安排精神卫生专题或将其内容纳入健康教育等相关课程,并保证必要的课时。学校图书馆或阅览室要根据师生人数配备相应数量的精神卫生相关知识的科普读物,到2006年配置率要达到80%以上;学校校园宣传栏中应设有相对固定的精神卫生宣传园地,到2006年宣传园地的设置率应达到70%以上。

司法部门要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权益保障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工作机制,依托对精神疾病有鉴定资职的医院,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业务。

宣传部门要有计划的在新闻媒体开办精神卫生栏目或专版,宣传精神卫生知识、精神疾病和心理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围绕每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积极组织开展众喜闻乐见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精神卫生氛围。

三、加强对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

重视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校老师、班主任、校医等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早期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依靠学校现有工作队伍和网络,在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包括技能训练)与咨询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20*年,市、县区应要选择1~2所学校作为试点,2010年有1/3的学校开展。

加强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干预。各级妇联及妇幼保健机构要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行为问题妇女的权益,加强妇女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及处理工作,降低其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做好妇女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的指导工作。加强农村妇女心理行为问题的多学科研究,开展针对农村妇女的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村妇女精神疾病患病率。

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干预。各级卫生、老龄工作服务机构要利用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及基层卫生网络,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加强救灾工作中的精神卫生救援。卫生、财政、民政、公安等部门要联合成立灾难应急与危机干预组织,将精神卫生救援内容纳入救灾预案,从组织、人员和措施上提供保证,降低灾后精神疾病发病率。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和心理应激救援工作,评估受灾人群的精神卫生需求,确定灾后心理卫生干预的重点人群,提供电话咨询、门诊治疗等危机干预服务。

做好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各级卫生、工会及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职业人群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宜计划,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公安、司法部门要把被监管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管民警和监狱、劳教部门民警及医护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根据被监管人员精神卫生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被监管人员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正工作。

四、做好精神疾病的治疗、康复及监测工作

各县区要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本地区现有各级各类精神卫生机构,明确功能定位,实现资源整合。要按照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原则,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市、县区现有精神卫生专门机构或指定综合医院,要承担本辖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康复以及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与康复中的作用,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逐步在社区建立精神卫生机构,并纳入社会福利发展规划。目前,尚未建立精神卫生机构的汉阴、石泉、宁陕、岚皋和镇坪等五个县,要在“十一五”期间,逐步建立和完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要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的优势,与卫生部门共同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模式,完善医院就治和转诊制度,开展家庭病床和监护服务,指导精神疾病患者“工疗”、“农疗”和家务劳动,帮助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康复,回归主流社会。要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社区专干和家庭康复人员的培训工作,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社区、乡镇和农村卫生机构精神疾病急救水平。

卫生部门要提高对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情感障碍、老年性痴呆等重点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的服务能力。加强精神疾病药品的管理和供给工作,积极开展以药物为主的综合治疗。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对精神疾病患者被关锁(以无理的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情况进行普及摸底,从治疗、看护、资助等方面制订可行的解锁方案,积极进行监护治疗和定期随访。逐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回归社会。要利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系统完善精神疾病信息监测网络;市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要充分发挥和利用精神疾病检测系统,承担起市区精神疾病的监测工作,积极开展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和发展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五、加快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步伐

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篇12

(一)基本建成覆盖全镇、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系统。至年底重性精神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0%。

(二)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系统治疗的认识。

二、工作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分工

赵同志:全面负责全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档案建立及管理工作。

曾同志:负责全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领导、检查、协调。

杨同志等:具体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全镇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内容

1、培训: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精神病防治专业人员、患者家属等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患者家属护理、居委会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

2、信息收集:接受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对辖区人口进行调查,收集在医疗机构进行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信息(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并做初步筛查工作。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三台县民康医院)和县疾控中心。

3、收集确诊病例资料。卫生院每季度统计在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汇总后上报县级精神病专业机构。

4、病情评估: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由县级及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5、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进行调整,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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