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经济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2-27 11:11:05

商业经济论文

商业经济论文篇1

二、统一性与多样性并存

商业文化与企业文化不同,它的生存土壤是整个社会,统一性是它的一个重要特性,意味着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要培育和建设的商业文化,是全社会、全民族共有的。尽管市场经济千姿百态,错综复杂,但商业文化所包涵的文化发展方向,基本内涵,核心价值,以及倡导的商业精神,都是统一的,体现的是全社会和全民族共同的利益,共同的意志,共同的愿望,共同的追求。但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活动的范围也越来越大,领域越来越宽,涉及数以百种行业,数以千种产业,数以万种市场,数以亿种商品,犹如一条奔腾的江河,浪淘不尽,生生不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商业文化也就呈现出多样性的态势。每一种不同的商业活动都反映出特色不同的商业文化,每个商业活动均是这一文化海洋的一滴滴水珠。他们千姿百态,色彩斑斓,反映出多样性的一面。就拿商业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饮食文化来说,我们是一个饮食大国,不同民族、不同地域间的饮食文化千差万别,每一种饮食文化元素都反映着它那个民族与地域所独有的特点,众多的饮食文化汇集在一起,就如同春天里漫山遍野盛开的鲜花,充满着无限的生机与活力。还有近几年来随着商会经济的兴起,商会文化也伴随产生,并且风格各异,特色鲜明,相互辉映,构成了我国现代商业文化一副灿烂的画卷。虽然商业文化是建立在各种商业活动基础上的文化,每种商业活动都有自身的特殊性。但是,任何特殊性均反映着普遍性和一般性,商业文化既有多样性,也有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反映着商业文化的共同本质特征和一般规律性。因为各种商业活动必当遵循诚信经营、文明经商的商业文化本质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行走天下。商业文化建设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关系,既要以改革的精神提倡多样性,鼓励不同商业文化特色与风格的培育发展,更要强调统一性,要在统一性中呈现多样性,在多样性基础上实现更高层面的统一性,在“百花齐放”中繁荣我们的文化,彰显文化的魅力。

三、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融合步伐加快

当前我们正进入经济全球化时代,一切经济活动都面向世界,以整个世界为舞台。尤其处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所有商业活动已经没有什么行业界限,也打破了国界的概念。在这个背景下,商业文化正在从封闭走向开放、从独享走向共享,从分割走向融合,从传统走向现代。这是历史发展的趋势,是谁也改变不了的。在这个趋势中,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国际经济贸易合作的提升,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碰撞现象也变得更加突出。这种碰撞的结果,不像过去形成了对立,而是走向了融合。这种不断发生的多元文化碰撞与融合的现象,也就推动了现代商业文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近代社会以来,大量的外来文化随着国际交往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而涌入,不少先进的外来文化对于本土文化的推动作用十分明显。例如文艺复兴以来,西方先进的工业文明对于农耕文化具有强烈的、正面的积极推动作用,带来一场深刻的文化革命。这是外来文化的历史进步意义。当然,外来文化对于本土文化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外来文化中的糟粕成分对于本土文化的精华成分的伤害和破坏。例如,西方文化中对于资本追逐利润的贪婪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深刻的揭示,当这一外来文化涌入当今的中国市场经济之时,由于长期我国农耕文明所导致的缺乏抵御这一西方文化糟粕的能力,结果,在盲目照搬照抄,甚至于全盘吸收之下,为了贪婪地追逐利润,不惜干出伤天害理的事情来。近几年来社会上假冒伪劣盛行,正是这一现象的表现。从文化高度反思,本质上就是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精华被稀释、被冲淡、被抛弃的结果。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大碰撞、大融合是一个不可逆转的潮流。从现实来看,这种碰撞与融合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正面的碰撞带来了有效的融合。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之间建立交融的新机制,在文化基因层面由正能量的对接而互补、互生,水融,由此创新和丰富了商业文化的内涵,使之赋予了时代的新特征,推到了一个新高度。第二种情况是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在不断的碰撞中并没有形成新的文化元素,只是在表层上部分的结合了,遇到文化内核的排异,出现文化隔阂,甚至于缺乏融合的机制。这主要是由文化价值观的本质区别所造成的。但不管怎样,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融合步伐将会越来越快。我们所要做的是既要以积极的开放姿态参与融合之中,再也不能自我封闭起来,同时又要在融合中坚守自己的文化价值观。要通过融合洋为中用,而不能丧失自我,当了文化俘虏。

四、商业文化建设重点由传承转向创新

我们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前无古人的全新的经济体制,最需要的是创新。近几年来人们都感受到了创新所带来的变化,尤其是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商业活动与商业模式不断出新,商业文化也正在纳入互联网元素,吸收互联网的文化精髓,使之具有新的内涵与特征。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商业文化,突出的标志就是融入“互联网思维方式”,将传统商业与移动互联网实现新的全面嫁接。互联网作为一种先进工具,绝对不可能离开其他产业,过去所讲的“颠覆思维”也许并不正确,互联网并不是一个颠覆工具,而是一个融合工具,将各个产业在互联网平台上融合起来,成为新的更加强大的产业。如今,商业文化也融入了“互联网+”这一新元素,“电商文化”就是商业文化创新的一个标志和主要方向之一。如今不少传统商业转型困难,根源之一是在文化上出现了瓶颈,没有真正理解什么是互联网文化这一先进的商业文化,结果在惊慌失措中找不到方向了。其实,互联网文化并不神秘,也不可怕,关键是将商业文化提升到互联网水平上,具备“用户思维、简约思维、极致思维、迭代思维、流量思维、社会化思维、大数据思维、平台思维、跨界思维、连接一切思维”这十个“互联网文化”的核心元素,我们就可以从容地推进传统商业的转型与发展。“互联网+”成为当今时代的强劲动力,传统的商业文化随之进入互联网商业文化这一崭新的阶段,我们要主动拥抱互联网,让商业文化注入互联网基因,丰富商业文化的时代内涵,提高商业文化的整体水平。

商业经济论文篇2

一、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的概念

人力资源(HumanResource)与人力资本(HumanCapitail)是两个涵义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既有一定的区别又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就人力资源来看,它属静态的概念范畴。对于整个社会,它是指其中全体人口所拥有的劳动能力的集合,受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心理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并反过来对上述诸因素施加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它则仅包括其所拥有或控制的、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使用的全体人口的劳动能力,它与社会人力资源构成个别与总体的关系,是后者价值的具体体现。

而对人力资本的概念,则需要从动态的意义上加以理解。它所强调的是人力资源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当人力资源用以作为赚取利润的手段时,即被赋予了人力资本的内涵,其载体是人力资本的真正所有者——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人力资本——劳动力资本(或称可变资本),其价值与使用价值与一般商品有着严格的不同,即人力资本的使用是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在使用过程中可以创造出超过其自身价值的价值,而且还会通过劳动经验的积累,或通过自身的建设而增加其价值。对此,马克思在其《资本论》中已有详细论述。人力资本的另一个显著特性是其“不可分割地属于其载体”(周其仁)。对此,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W·舒尔茨也曾指出“人力资本的显著标志是它属于人的一部分”,“没有人能把他同他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分开。他必将始终带着自己的人力资本,无论这笔资产用于生产还是用于消费。”正是人力资本的这一显著特性才使得其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从而导致商誉的产生。

二、商誉的来源——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

1.商誉产生的前提条件——人力资本的垄断

作为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商誉的根本特征是其不可辨认性。这项特征是它与一般无形资产相区别的主要标志。而对于商誉概念的理解,无论是亨德里克森(Hendriksen)所列举的三种最主要的观点——(1)商誉是人们对企业具有好感的价值;(2)商誉是人们预期的未来收益超过除商誉外的总资产正常报酬的贴现值;(3)商誉反映的是企业总价值超过其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净额,即一个总的计价账户,还是Kieso和Weygrandt在其合著的《中级财务会计》里所概括的两种观点——(1)商誉代表净资产的获取代价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2)商誉代表企业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都不过是对其内在价值或表现形式的描述,而对商誉产生的原因则未予揭示。

那么,企业的商誉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呢?要探究这个问题还必须从商誉的根本特性——不可辨认性入手。

不论怎样对商誉加以理解,其最终必然表现为企业除商誉外的净资产的超额盈利能力。而可以形成商誉的超额盈利能力,又必然缘于某种形式的垄断。广义来说,不论多么完备的市场,都不可能彻底避免垄断性的存在,因为市场中的许多要素(例如人所拥有的优秀素质和技能)都是独一无二或极为稀缺的,这种独一无二或极为稀缺的生产要素一旦为企业所占有即形成垄断。而企业的超额盈利能力皆可归因于垄断,比如,对购买或销售市场的垄断可以使企业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垄断价格,对技术的垄断可以使企业降低成本,对人力资源的垄断则可为企业带来成本、价格、市场等多方面的优势。但是,企业对市场和技术的垄断均为可以出售的权力,因而应属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范畴,因此应当增加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惟有对人力资源的垄断与企业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出售,与之相联系的超额赢利能力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净资产超额赢利能力(下文即从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一术语)。所以,企业的商誉应来自其对人力资源的垄断。

2.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商誉的真正来源

企业对其人力资源加以使用时,就使其转化为人力资本。正常情况下,人力资本的使用可以为企业带来市场平均利润,这种能够为企业赚取利润的能力即是人力资本的使用价值,称之为人力资本的效用。当企业人力资本的效用与其使用成本之差大于市场平均值的时候,我们可以称其超额部分为超额效用,这部分超额效用是企业超额赢利能力的根源。可见,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为此,下面就对其进行详细的讨论。

在约翰·海尔斯看来,“人是追求最大利润”的,因为市场经济中的每个人都是有理性的,而且都对自己的人力资本拥有控制权,也就是说,市场中的人都是所谓的“经济人”。对于“经济人”的概念,古典经济学的奠基人之一——亚当·斯密在其经典著作《国富论》中曾提出如下假设:(1)每一个人天然是他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因此应该让他有按照自己的方式来行动的自由;(2)每一个人都关心为自己谋求最大的利益,然而他是社会的一员,他追求的经济活动只能沿着自然的社会秩序所指定的道路前进;(3)交换使得交换双方个人利益的同时满足成为可能;(4)人类的各种动机(自爱、同情、追求自由的欲望、正义感、劳动习惯和交换——以物易物以及以此易彼的倾向)会自然平衡,能使一个人的利益不致和其他人的利益相对立。因此,市场中的每个人——“经济人”都尽可能使其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即尽可能地使其占有的物质或获得的享受达到最佳状态。而人力资本价值的最大化则需以其使用价值——效用最大化为基础。

人力资本对于其所有者的价值,在市场中表现为劳动力的价格。对企业而言,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则为使用劳动力的基本成本。既然市场中每个劳动力的目标——其价值的最大化要以较高的效用为基础,而劳动力的效用则表现为其所能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亦即为企业带来的效用,因此,对企业而言,人力资本的价值最大化就与其对企业的效用最大化统一起来。人力资本的效用就在于其对实物资本的转移或改变。对此,马歇尔曾有论述,他说:“人类不能创造物质的东西。诚然,在精神和道德的领域内人可以产生新的思想;但是,当我们说他创造物质的东西时,他实在只是生产效用而已;或换句话说,他的努力和牺牲结果只是改变了物质的形态或排列,使它能较好地适合于欲望的满足。”当人力资本所生产的效用远高于其(全部)使用成本以致产生超额效用时,商誉便从中产生。但超额效用为什么能够产生呢?

3.企业与劳动力间的不完备契约——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归属企业的秘密

人力资本效用较高时,其市场价格也需相应较高,这才符合市场交换的规律。若果真如此,企业来自人力资本的超额利润也就无从产生。然而,现实中人力资本为什么的确能给企业带来超额效用以及相应的超额利润呢?这说明市场中必然存在着某种不公平或者不对称的交换,这种交换的内容应由企业契约来规定,为此就需要对人力资本的特性和市场中企业契约的实质加以讨论。

前文已经提到,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它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它只能不可分割地属于其载体——劳动力自身。企业可以对其非人力资本拥有占有权,而对其人力资本却只能拥有使用权,这种使用权由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契约来规定。按照科斯的观点,企业是各要素所有者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而达成的契约,企业的形成就是用“一个契约代替一系列契约”,用“一个长期契约代替一些短期契约”。张维迎博士则进一步指出,普通的市场契约是完备契约,而企业契约是不完备契约。周其仁博士也曾作出类似的论述:普通市场契约反映的是各个生产者之间及其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企业契约之所以特殊,就在于它反映了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不确定性只是这种关系在企业契约上的表象特征。

然而,如丁为民博士所指出,即使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力量也是非对称的。在市场中,尽管形式上“每一次交易都是严格自愿”的(弗里德曼),然而由于劳动力若不进入市场将无法生存,资本所有者则无须为此担忧,手中的生产资料足以使其维持生产和生活。生产资料的不对称导致竞争力量的不对称,从而在企业契约订立之前,参加博弈的各产权主体就已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就市场交换各产权主体的不平等性对交换结果的影响,麦克弗森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保证充分自愿交换的背景条件“不是自由地不进入某种特殊的交换,而是自由地不进入所有的交换”。但是,资本的稀缺性否定了这种条件存在的现实可能性。正是这种状态,否定了二者平等博弈和签约的可能。虽然“在竞争模型中资本雇佣劳动或劳动雇佣资本并无区别”,然而,供求的选择使得资本比劳动更为稀缺。所以,现实中的选择总是资本雇佣劳动,即通过购买劳动力来占有劳动,从而达到获取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的目的。

从资本和劳动力所达成契约的性质来看,它是一种不完备契约,因为劳动与劳动力的分离使得该契约的履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在订立契约时劳动并不存在,所以资本和劳动的契约只能是针对劳动力而达成,也就是说资本所购买的只能是劳动力而不可能是劳动。这样的契约具有较高的事前不确定性或不完备性,它无法规定劳动的实际支出情况,而只能让其由诸如劳动者的生理条件、技术水平、劳动条件、意识形态、与其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及其所处的经济、政治地位等一系列不确定因素来决定(丁为民)。正是这种不完备契约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才使得来自人力资本的超额利润的产生成为可能。

当就人力资本进行讨论时,不能不提及企业家的作用。在企业的人力资本中,居于中心地位的是所谓的“企业家”。没有企业家的成功参与,人力资本的超额剩余价值还只是一种潜在的可能。企业家的介入可以极大地改善企业对包括人力资源在内的各种资源的选择、占有、管理、开发和使用,使企业的潜能得到充分地发挥。对于企业家的重要作用,马歇尔曾做过专门论述,他认为,企业家“‘冒着’或‘担当’营业的风险;他们搜集了工作所需用的资本和劳动;他们安排或‘计划’营业的一般打算,并监督它的细小事情。”这样的企业家应具有如下双重能力:(1)他必须具有自己行业中物的透彻知识;(2)他必须是一个天生的领导者,必须具有首先适当的选择他的助手,然后充分信任他们的能力,以发挥他们内在的进取心和创造力;同时,他对一切事务施行总的把握,并保持营业主要计划的井井有条和前后一致。与一般人力资本相对过剩不同,萨伊和马歇尔都认为企业家是不可多得的。这样,一旦优秀的企业家为企业所拥有,即形成一种对人力资本的垄断,这正是超额剩余价值的主要来源。

因此,企业的商誉产生于其所垄断的人力资本,当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为正值时,该部分超额效用的价值体现即表现为企业的商誉。随着企业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的变化,其商誉的价值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即其超额赢利能力增加或减少。但这种变化往往是缓慢而不易察觉的,待到引起注意时,往往是其人力资本的垄断因内部或外部条件的作用在较长的时间里已发生了较大改变的结果。也就是说,商誉的变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4.商誉变化——人力资本超额效用变化的反映

引起企业商誉发生变化的原因亦应归结于其人力资本垄断状况的变化,譬如,就其下降来看,在现实中一般表现为如下三种情形:(1)本企业优秀人力资源流失,从而失去对原有人力资本的垄断;(2)本企业人力资本成本上升,从而导致在人力资本效用不变的情况下,其超额效用下降;(3)社会人力资源大量流入该行业,从而导致本企业人力资源的稀缺性降低,因而其效用和超额效用也随之降低。企业商誉如若增加,则情形与之相反。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人力资本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虽然人力资源的流动会影响其总体效用水平,但只要其主体或核心部分未变,其变化的幅度都将是不足为重的。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有助于形成其独特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则反过来影响其人力资源的效用,同时它也是企业商誉得以产生的土壤。与企业商誉密切相关的企业文化需要时时予以悉心培养,然后其商誉才能得以长期维持。反之,如果企业人力资源的主体或核心发生改变,即使其商誉不会立刻消失,也将在未来数年内很快丧失殆尽。所以,与人力资源及从中所衍生的企业文化相联系、可以长期保持不变的竞争能力——核心竞争能力,是企业得以维持其竞争优势,因而维持其商誉的关键所在。

如果我们可以暂时撇开人道因素的限制而进行比较的话,可以看出,企业对其人力资本的使用与租入的固定资产有许多相似之处。这是因为,首先,二者的所有权均不属于企业,而仅赋予企业以使用权。其次,二者的效用均与企业的利用能力相关。当企业对其人力资本的主体或核心的使用权长达十数年或数十年时,其性质则已与融资租赁(或称资本租赁)颇为类似,因为此时企业对该部分人力资本的使用期限将占去其最佳效用期限的绝大部分。所以,企业的人力资本具有固定资产的多种属性,条件具备的话,完全可能而且应当作为资产加以计量和记录。

三、商誉计量属性——人力资本超额效用未来收益的现值

理论上,商誉的计量应是对其内在价值的货币量度。而商誉的内在价值表现为其对企业的超额效用,它是难以赋予一定的货币价值的。此正如大卫·李嘉图所指出的,“效用对交换价值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却不能成为交换价值的尺度”。所以,我们无法直接用货币单位来量度商誉的内在价值,而只能用其外在表现形式——超额赢利能力来加以反映。

此外,当企业的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因内部或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时,其超额赢利能力也随之变化,从而使其商誉的价值起伏不定,表现出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也给其计量带来一定的困难。而且,由于商誉只有不断加以维持才不至于迅速消失,所以,其目前的价值应属于前期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所产生,后期的商誉中有一部分应归属于以后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而不应将目前的商誉与此后人力资本的效用所产生的商誉相混淆。也就是说,企业商誉如果得以长期保持,则不仅与目前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有关,还与以后各期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有关。因而,企业未来的超额盈利能力不能全部用来衡量其目前的商誉,而只应取其一部分。但是,其中究竟有多大非份额应归于目前,又有多少属于其后,仍是一个不易限定的变量,因为无论是企业人力资源的流动,还是其人力资本成本的上升或者其效用的下降,均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我们只能对其作出近似合理的估计。

在合理估计企业目前的商誉价值之前,首先应对其服务期限予以恰当选择。前文已经论述,目前的商誉一般应在未来数年内逐渐消耗殆尽,故其服务年限不应太长,这要结合它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时间长短来判断。对于企业超额赢利能力持续的期限,从StephanH·Penman(1991)的实证研究中可以发现一些代表性的规律。Penman在其研究中,把所选择的企业按其在1969——1985年间的净资产收益率(ROE)分成规模相等的20组,再计算其后15年的净资产收益率(ROE):

从Penman的研究结果可以发现,企业目前的超额赢利能力可在未来大约5年的时间里得以保持,随后慢慢趋向于市场平均值。为此,我们以5年为限来衡量企业的商誉当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不过,对上述结果需要说明的是:(1)其净资产的概念可能是以账面价值为依据,而本文所取涵义均为市场公允价值,即包括除商誉外的一切可单独确认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公允市价,但这并不影响上述结论的有效性,因为按市场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净资产收益率(ROE)只会发生绝对值的变化,而相对趋势不会改变;(2)由于现行实务对这种产生于企业内部的自创商誉并不加以确认并摊销,因而上述结论正可以恰如其分地反映了商誉的真实变化规律,即企业净资产收益率(ROE)的变化只与其商誉的增减变动有关,而非商誉摊销所致。

其次,对计算期内的超额报酬也需进行合理的选择。其选取方法可有如下两种:(1)以此前数年(比如5年)超额利润的平均值作为估计值;(2)仅取上期的超额利润作为估计值。第一种方法可以有效防止商誉价值的过度起伏,使其各年的变化处于一种相对平稳状态,但对于一个新设企业则无法采用。第二种方法应用起来比较简单,而且也具有一定的预测能力,例如,巴拉克里什南(Balakrishnan)、哈里斯(Harris)和森(Sen)在1990年所做的实证研究显示,用随机游走模型(RandomWalkModels)E(Xi)=Xi-1+0t[其中,E(Xi)为t期的期望值,Xt-1为研究项目t-1期的实际值,0t为随机项目]进行财务预测评价时,0t=0时结果更优。鉴于此,本文认为把估计值取为上期之值自有其合理性,虽然其中可能存在尚待商榷之处。

同时,由于商誉价值需要用企业未来超额收益的贴现值来衡量,所以还需要选择适当的贴现率。那么,是象有人所说以行业平均利润率作为标准,还是以市场平均利润率作为标准呢?下面就对此加以分析。首先,贴现率的选择应是平均利润率而非市场无风险利率。因为对投资者而言,其投资目的应是获得市场平均利润而非低于此额的利息。其次,就平均利润率而言,取市场值作为贴现率是比较恰当的。因为当其行业平均利润率高于市场平均利润率时,该行业单位净资产所获平均利润大于市场平均值。这种整个行业的超额赢利能力仍然不可单独辨认,无法脱离行业而出售。此时,该行业人力资本相对缺乏,使得人力资本的单位效用较高,因而这种超额赢利能力的来源仍应归结为商誉的范畴。当然,这时可以说此行业存在整体商誉,或可称之为行业商誉,而行业商誉的存在将会导致外部资本的流入,然而为文章篇幅所限,此处不拟将讨论展开。

根据以上讨论,可以将商誉的计量公式表示为如下形式:

VGW=p0X(1+im)-t=POX(P/A,im,n)

其中VGW——商誉价值

n——计算期数

P0——企业上期超额利润或前若干期超额利润的平均值

im——按市场风险调整后的市场平均利润率

(P/A,im,n)——年金现值系数

四、商誉确认——对人力资本有效管理的途径

1.自创商誉

上面关于商誉的论述均着眼于企业的自创商誉,即于企业内部形成的商誉。在传统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下,一般不主张对自创商誉加以确认。其理论依据一般可以归纳如下:(1)人力资源非企业所有亦非企业所能控制,缺少资产应具的特征;(2)难以确定其历史成本;(3)其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4)实务操作难以规范,且不予确认并不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影响。对各种不予确认的理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TheAICPASpecialCommitteeonFinancialReporting)在其的《论改进企业报告》中作了详细论述,并强调“确认自创的无形资产,并不能帮助用户对一个企业进行评价,以及对信贷风险进行衡量”。

勿庸置疑,仅站在可靠性的角度,自创商誉也许是不宜加以确认的。这是因为,它产生于企业人力资本的超额使用价值,而人力资本的取得成本——工资费用象实物资本一样,已按其取得成本入账。既然实物资本的具体形式——有形资产一般也是按其取得成本入账,就不应要求把人力资本按其使用价值入账。

但是,虽然存在上述理由,而且目前对自创商誉加以确认的条件尚不具备,但不应以此否认本来对其确认的可能性及其合理性。因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实际调查结果显示,即使在用户看来,无形资产也是十分重要的,且对企业的竞争力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显然,商誉作为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当其实际价值数额巨大时,若不予以反映,必然影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同时,正如前文所述,企业人力资本的核心部分若长期保持稳定,则已具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属性,将其作为一项特殊的资产予以反映或确认当有其合理性。而且,若能将其加以反映,必会促使企业重视其对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和利用,也有利于用户分析企业的现状、潜力与前景。可以预见,随着相关条件的逐渐成熟,以及人力资源会计研究的逐步深入,对自创商誉加以确认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2.外购商誉

关于外购商誉,现存实务多予以确认。如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22号(SSAP22)表达了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该公告认为:“尽管商誉没有形态,可它是实实在在的,而且在企业被并时,所付价格中已经包含一定数量的商誉价值;这样(该项)资本已换成一种资产——商誉,因此应将其以与其它资本资产同样的方式予以确认和处理。”既然外购商誉产生于现实的交易,对其予以确认自然也就不存在可靠性的问题。

当然,对外购商誉的性质应如何理解仍有必要加以讨论。首先,企业被并时,其价格的决定因素自然是企业的内在价值,但一些外部因素,比如说供求关系,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与一般商品的价格受其效用及其“稀缺程度”两个因素的影响其道理完全一样。在现实中,由于企业设立的目的是赚取利润,只有在非常情况下才会出售,其稀缺程度往往很高,从而价格高于价值(含商誉在内)——即商誉高于实际值的现象也就较为普遍。其次,从购受企业来看,其目的在于获得受购企业的效用,并靠此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然而当企业以公允价格购入一拥有商誉的企业时,其所获投资利润率仅相当于市场平均水平,而购入其他不含商誉的企业亦能达到同样的目的,即此两种投资方式的投资利润率应无差别。所以,一家企业购入另一家拥有商誉的企业,一定认为受购企业能够提供超额效用,否则不应在选择购并对象时厚此而薄彼。受购企业对购并企业的超额效用可能源于受购企业人力资源被埋没的价值或者源于购并企业人力资源的内在潜能。然不论是哪种原因,起关键作用的应是购并企业的人力资本、特别是其包含企业家在内的高层管理人员。当购并完成时,受购企业的员工常被大量裁减或更换往往就是为了顺利实现上述超额效用。

五、商誉摊销——人力资本超额效用的消耗

不论企业的自创商誉还是外购商誉,都是由于其现有的人力资本具有超额效用才存在,并因企业与其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劳动力间的契约而得以延续,但其延续时间不会太长。从前文Penman的研究结论可以看出此期限一般为五年左右。因此,企业现有的商誉应予以摊销,其摊销期限亦不妨取为五年。当然此期限可能随行业及其人力资本的流动性不同而可有不同的表现。

有人认为,企业的商誉可能得以长期保持,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价值还会不断增加,因此主张对商誉不予摊销,而让其一直保留在账面上。其实,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如前所述,企业目前的商誉一般不会长期发挥效用。而且,若商誉果能得以长期保持,应是后期对人力资本效用的保持或有效开发和利用所致,不应将其与目前的商誉不加区分。

关于摊销方法的选择,由于现存商誉的效用呈递减趋势,因而应采取与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类似的方法加以摊销,使其摊销额前期多而后期少。然而,如果每期都有新的商誉形成,在此新增额呈均衡状态且又作为自创商誉加以确认时,各期总的摊销额亦当保持均衡,故可就账户总额用直线法予以摊销。

六、负商誉本质——人力资本超额效用为负

既然商誉表现为企业净资产报酬率高于或低于市场平均值,必然各有一半左右的企业其商誉为正或为负,且其总体服从正态分布。如果其值为正的企业称为拥有正商誉,值为负的企业则可称为拥有负商誉。正如正商誉是因企业人力资本存在超额效用一样,负商誉则缘于人力资本的效用与其使用成本之差低于市场平均值(广义上不妨亦称为存在超额效用,其值为负)。这种人力资本的(全部)使用成本既包括向劳动力支付的报酬,也包括使用本企业人力资本所造成的诸如效率低下、产品积压、浪费严重、丧失机会等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既然商誉为负是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其决定因素是企业人力资本的效用与其使用成本的关系,改变其人力资本的占有和使用状况就成为使商誉不断增加的主要手段。降低向劳动力支付的报酬以达到部分降低人力资本使用成本的目的或调整、开发现有人力资源以增加人力资本的效用均有一定的有效性。当然,企业的商誉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所处行业的整体商誉的制约,这种制约表现为其行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稀缺程度降低或升高,从而其人力资本的效用也随之降低或升高,企业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当所有企业尝试各种途径以增加其商誉时,社会的生产率将随之提高,不过,此时仍有约一半企业其商誉为负。

结论

人力资源,作为知识和技术的所有者,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力资本及其有效地管理、开发和利用,是决定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于企业而言,人力资本的超额效用是其商誉的真正来源,这种超额效用缘于其对人力资本、特别是对“企业家”的垄断。当资本与劳动之间达成一种不完备的契约时,即可使商誉得以产生。对商誉加以确认和计量可以促使企业重视对其人力资本的管理、开发和利用。所有企业积极改善其商誉的努力将使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但仍将有一半左右的企业其商誉为负。当然,从实际来看,本文所涉及的关于商誉计量的变量的可得性与及时性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也是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人力资源会计所需解决的,然而对它的进一步讨论已超出本文的范围。

参考文献

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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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部分:

1Coopers&Lybrand.AccountStandards.1995

商业经济论文篇3

2.高职学生的学习特点从目前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方向来看,他们主要面对的是一些企业,客观上需要学习公司法、合同法等内容。部分高职学生欠缺学习主动性,对经济法内容更是知之甚少,而且,一些同学认为学习法律只是对法律条文的机械记忆,枯燥乏味。教师在授课时必须采取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单纯的案例教学不能满足需要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案例分析一直是帮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和培养学生利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学生仅仅将案例作为一个个小故事来听,并不能真正进入案例所创设的情境中,无法用法律思维分析案例,导致老师辛苦准备的案例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教师要想办法让学生融入到教学中。

二、关于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实践

基于以上原因,经济法课程教学必须进行改革。那么如何进行情境创设,把教学内容进行有效衔接,并让学生真正参与,就是最关键的问题。概括而言,总的思路就是设计一条线,将分散的教学内容串联起来,形成一个整体。具体操作来讲,就是让学生分组模拟设立企业,并让其模拟运营,对运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商科专业而言,这个环节都是在介绍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之后开始进行的。下面以物流管理专业为例进行详细说明。首先,在设立环节,我们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了解市场主体法,知道如何规范地组建公司,可以要求学生分组模拟设立一家物流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可以充分了解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这些内容都是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单纯由老师讲解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如果通过这种方式引导学生就会达到很好的效果,这是在教学实践中已经验证过的。

比如,一个规范的公司名称应包括4个部分,但真正在给自己设立的公司起名称的时候,很多小组都会出现问题。通过教师指导、小组之间互相纠错,可以大大加深学生对此问题的掌握。另外,不同的物流公司有不同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不同会导致公司设立的条件有所差异,比如要从事危险品的运输和仓储,则须取得相应资质,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教师引导学生思考,融入相应的教学内容。其次,在运营环节,我们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了解市场行为法及市场规制法,可以融入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部分的内容。比如某小组设立的物流公司主要业务是运输服务,教师可以将相关的货物资料、运输的要求等内容事先告知学生,然后要求小组成员以此信息为基础拟定一份运输合同,引导学生学习合同如何订立,合同应该包含的主要条款,违约的处理等内容,让学生了解如何通过规范地签订合同,最大限度地预防风险发生,从而维护自身权益。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日渐引起人们的重视,请小组成员思考作为公司要不要创自己的品牌,应该如何设计、注册自己的商标,引导学生学习商标的种类,商标注册的条件和程序,商标权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商标权的保护等内容。

另外,在公司运营中必然有竞争对手,如何正当竞争,避免触犯法律的底线,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让学生树立维护社会公平竞争秩序的良好意识。再次,纠纷的处理。市场经济中,即使双方都没有恶意,纠纷的发生也在所难免。如何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就是我们在这个环节想让学生了解的知识。假如客户没有按约定支付运费怎么办,大部分学生首先想到的办法就是去告,但是打官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可以引导学生了解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介绍仲裁与诉讼的区别,让学生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途径。不同的专业在创设情境时,会有商科专业差异,比如市场营销商科专业,市场主体部分和纠纷解决与物流管理商科专业一致,但运营环节除了合同法之外,还需添加消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的相关内容。而商科专业则相应地添加税法、票据法的相关内容。在每个阶段的教学过程中,都必须重视学生的参与度,每个小组都要有至少一次的展示机会。

商业经济论文篇4

所谓罪名是指某种具体犯罪的名称,主要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和学理罪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六)出台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的司法罪名应该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但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颁布实施后,如果对此仍然坚持适用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司法罪名显然不符合罪名必须是对具体犯罪罪状高度概括的罪名确定原则,也违背了罪名必须严格按照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的条文所描述的罪状进行的确定罪名的合法性原则。因此,刑法第163条的司法罪名应该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关于刑法第163条规定的犯罪,在学理上的罪名目前学界普遍界定为商业受贿罪,这样的界定虽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但较好地区分了受贿罪与本罪,使刑法的罪名实现了内在的协调一致。必须明确的是,商业受贿罪这一罪名是着眼于贿赂发生的领域,但并不是有些学者说的是一个包含多种受贿行为的非刑法的类罪概念。这里的商业其实是一外延极广的概念,总体上来说是指与公务领域相对的领域。唯有如此,才能在作用域上与公务领域的受贿罪区别,才能严密我们的刑事法网,把各个领域的受贿行为通过刑法进行规制。

在研究商业受贿罪之前,有必要探讨一下商业受贿罪的概念,任何研究都要遵循逻辑演绎的同一律前提,而概念则是保证同一律的基础。只有正确厘定清楚关于商业受贿罪的概念,才能更加深入地探讨本罪与他罪的区别,更加深入地探讨本罪的主体、客观方面等具体问题。对照相关条文不难看出,刑法对本罪的罪状采用的是具体、详细的叙明罪状的方式。结合刑法修正案(六)的内容,目前学界对本罪的概念大致有如下几种见解。

第一种观点认为,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第二种观点认为,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第三种观点认为,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第四种观点认为,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仔细分析上述观点,不难看出,上述五种不同观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对本罪客观方面的诸多不同理解上。如是否需要规定受贿须以数额较大为起点、在受贿时是否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需要单独指明回扣形式的受贿。

本人认为上述的不同认识建立在客观上没有考察现行刑法对本罪的规定(有关观点皆在刑法修正案(六)公布之前形成,无法苛求学理超前的解读),为了使文章增添实践价值,符合立法原意,在界定本罪的概念前,我们认为仍有必要考察刑法中涉及本罪的条文。根据现有的刑法规定,涉及商业受贿罪的法律条文在刑法中主要包括:刑法第163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第184条。仔细对照相关条文,可以看出在本罪的罪状上,刑法采用了叙明罪状的方式,在界定本罪的概念时,只需要严格按照文义解释即可。

我们认为,商业受贿罪在客观方面必须要求数额较大、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无论是索贿还是收受贿赂都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商业受贿罪的主体界定

在刑法修正案(六)出台前,学者大都认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至于刑法第184条第一款所提及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隶属关系上应该属于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的一种,因为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此类金融机构也采用公司、企业的组织形式,在本质上也是公司、企业的一种。这种认识总体上来说是比较正确的,但也稍有不足。因为上述认识是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述本罪的犯罪主体,通过揭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来说明本罪的主体的思路固然简便,也有利于准确把握本罪的主体。但仔细考察上述界定方式,还是难以比较确切地说明本罪的主体范围。我们在仍坚持上述界定思路的基础上,试着做更为具体的解释,认为,本罪所指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有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

在上述认识基础上,有论者结合我国刑法中受贿类犯罪(即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的诸多规定,认为这两种受贿犯罪的主体并没有完全涵盖具有相同社会危害性的其他人员的受贿行为。具体来说是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非从事公务的人员及非国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从社会危害性和可罚性来说,对上述两类人完全有必要通过承担刑事责任来对其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进行规制。

刑法修正案(六)有针对性地把商业受贿罪的主体相应扩大到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是治理此类主体的受贿行为的客观需要,是转变当前严而不厉刑事政策和弥补刑事法网不足的需要,是认真履行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必然要求。如果结合上述分析和刑法修正案(六),把本罪的主体解释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的话,则可以涵盖受贿罪以外的所有主体,可以为商业受贿罪和受贿罪建立一个涵盖所有单位工作人员的严密刑事法网。因此,我们认为,商业受贿罪的主体包含了如下具体人员:

1.国有公司、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只有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工作的人员才是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而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非公务工作的人员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可以认定是在本罪的主体范围内,立足于论理解释的角度,事实上这类人员也可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2.非国有公司、企业中的非被委派工作人员。这类人员涉及面较为广泛。但必须强调的一点是,并非所有的非国有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都可以构成本罪,因为在我国纷繁复杂的公司、企业形态中,还包括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企业。这部分企业根本不具备独立或者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其工作人员与企业的所有人往往混同,因此其中的工作人员不可能实施本罪的犯罪行为。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也认为这类单位不能构成为刑法上所讲的单位。有疑问的是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本罪?事实上,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可能会雇用很多工作人员,这部分人员其实也具备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条件和可能,因此,他们是可以成立本罪的。

3.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在此类单位中从事非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可以认定为是本罪的主体。

4.非国有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非被委派工作人员。此类人员是刑法修正案(六)所新规定的一类主体,之所以这样规定,显然是基于非国有的公司、企业领域愈演愈烈的行贿、受贿丑闻,必须对之予以刑法规制。当然,本类犯罪的主体界定必须紧紧地把握单位在性质上的非国有和其中工作人员非被委托身份。因此,笼统地说,医生收取回扣等行为是商业受贿行为是不恰当的,因为医生所执业的医院的性质在认定本罪与受贿罪的界限上具有决定性作用。至于医生滥用处方权开单提成是否构成本罪,还涉及到是否是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对此,下文将予以解说。

三、关于利用职务之便的内容争议

关于利用职务之便具体内容,学界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利用职务之便包括直接利用本人主管、经管、负责某项工作的便利(也即领导权、指挥权或者是经办权)和间接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能够影响、制约、控制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并且论者特别指出,单纯利用从事某种工作的时机、对工作环境熟悉、在工作过程中建立人际关系、在工作单位偶然获得某个信息等职务便利之外的工作关系之便利并不是本罪所要求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商业经济论文篇5

二、保险业发展提议

2014年我国国务院发表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总体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标志,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虽然从总体上来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经济情况越来越好的情况下,人们的价值观和生活条件也在悄悄的发生着改变。人们的经济状况变好后就会越来越重视自身与家属的健康与安全,很多保险公司就是看中了这种情况进行新项目的探讨与研发新型的保险产品。民间融资机构的不断增加发展,也使保险公司开始注重责任与信誉度的建立与维护。

商业经济论文篇6

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他已广泛渗透社会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金融的发展、高效和稳健运作已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近年来,金融纠纷和金融犯罪不仅数量上日趋上升,而且种类也在增多,形形色色金融纠纷和金融犯罪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金融的发展,如何及时解决各类金融纠纷,化解各种隐患,增强金融机构和抗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成为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关键字:商业银行(Commerical Bank)贷款(loan)风险(risk)防范(avert)一、 商业银行概述(一) 商业银行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1. 商业银行的概念商业银行英译为(Commericd Bank)是指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务机构,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只有商业银行能够吸收使用支票的活期存款,发放中长期贷款,并由此创造存款贷币 ,因而,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主体。2. 商业银行和法律地位我国从《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该条规定明确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律定义和法律地位。1) 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从事生产、经营以获取利润,创造社会财富,扩大社会积累为目的,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商业银行属于金融企业,因而被赋予了企业法人的资格和地位。2) 商业银行是依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作为法人,自然应当具备法人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依法设立。商业银行作为现代金融企业,其组织形式法律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其设立应依照《公司法》来进行。3) 商业银行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有吸收资金来源的业务,运用资金的业务和以人身份办理委托事项,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这三类分别被称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最典型,最主要是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分别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这样就明确了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从而将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机构区分开来。(二)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及贷款投放 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一般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其他业务三种,其中前两种为信用业务,后一种为非信用业务。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集中的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商业银行从吸收资金铁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收入,形成银行利润。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获取收入的主要途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和买卖政府的债券等方式进行。1.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贷款收入也是商业银行收入的最主要来源。贷款按期限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三类,定期贷款又可分为短期贷款(1年以下),中期贷款(1-5年)和长期贷款(5年以上)三类。2. 办理票据贴现票据贴现是指票据持有者将未到期的票据交与银行,银行按票据面额扣除贴现利息后付现款给票据持有人的行为,属于商业银行的一种短期放款。可贴现的票据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政府债券等。3. 买卖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是银行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部分。银行证券投资是指银行为增强资产的收益性和流动性把资金投放可有价证券的经济行为,又称银行投资业务。它是商业银行仅次于贷款的一项重要资产业务。也是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政府债券风险小、期限较短、收益固定,变现能力强,因而买卖政府债券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他有利于保持资产流动性提高银行收益,也为中央银行实施间接宏观调控创造了条件。为了保障信贷资产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必须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只有全面履行,才能实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1. 签订借款合同,贷款的最后审批后,由信贷员通知借款单位签订借款 合同,贷款经分行“贷款审批委员会”评审批准后,由经办人负债按照贷款资产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或《担保借款合同》按分期还款计划分主借发放贷款。2. 填制借据、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单位依据合同填写借据,加盖借款单位银行预留而鉴,由信贷员,支行营业部主任审查借款单位印鉴、金额、利率、用途是否与合同一致。(三)投资(Invesgate)与(risk)风险的关系对于所有的投资者(Investgator)来说,理想的投资(Invesgate)目标却是相同的,即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风险(risk)获得最大的收益(benefioiary)。在金融市场上存在四种风险与收商组合而成的投资机会:1.低风险与高收益;2.高风险与低收益;3.低风险与低收益;4.高风险与高收益,(如图)所示 Y风险    0 收益 X显然,第一种情况几乎不存在,因为这是投资者人人期望之所在,即便有这种机会,投资者必趋之若鹜,价格也会上升,收益也会相对降低.第二类几乎不会涉足.所以在金融市场上,基本上只有两种投资机会供投资者选择低风险与低收益,高风险与高收益,高风险与高收益.对于投资者来说,要获得高收益,就必须承受高风险,高收益必然伴随有高风险.担反过来说,若投资者承担了高风险,却不一定能确保高收益,因为高风险的含意本身就是不确定,高风险的结果可能是高收益,也可能是低收益,甚至可能是高损失,收益是以风险为低价的,同样,要使投资者心甘情愿地承担一份风险,必须以一定的收益为回报或补偿,风险越大,补偿也应该越高.所以风险是以收益为报酬的,它们成正比地相互交换,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可以用下面式子来表示:收益率=无风险利率+风险补偿二、 贷款的风险及种类(一) 贷款风险的概念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损失或收益的机会。风险就是“未来的收益的不确定性程度”,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贷款风险即是商业银行在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务中损失发生不确定性,即在债权已届请偿期而无法收回本息的一种可能性。(二) 贷款风险的种类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在具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的因素,使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蒙受损失和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或可能,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损失风险,其二为收益风险。在这里我们主要是讨论贷款风险的防范,即损失风险的防范。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主要又是不良贷款的防范。根据国际惯例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种不同的档次:(1)正常(2)关注(3)次级(4)可疑(5)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不能还贷:不能还贷指商业银行在贷款款项拨出后,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其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的一部分。不能还贷款大多是因关系贷款或政府性指令拔款或工作人员违规放款造成的,是最严重的不良贷款,往往是银行款项拔出时就注定呆帐的贷款,应坚决予以杜决。(2)低押不能变现抵押不能变现即抵押权的不能实现,是指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于抵押物的损坏,严竣失,债务人的违法行为至使抵押物被收缴或征用,抵押设定无效或被撤销等原因,导致抵押权无法行使。(3)质押不能实现质押不能实现是指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因质押物的损坏,灭失或已返还质物人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质权或质权的消灭。主要原因为:质物被盗窃质物的损坏,灭失质物已返还(因不占有质物导致质权消灭)贷款合同与质押合同生效,质物未交付,但贷款款项拔出,但质款未生效质押无效(4)保证虚置保证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虚置则是因为保证人资格不适格,使保证不成立,或保证人无能力即没有充分的财产保证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来代为履行等因素,使保证流于形式。保证的设立应具血法定形式及要件,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保证人应与债权人订立书而保证合同2. 保证人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3. 保证应对有效债务的设立由于保证对债权人来说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不能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直接的支配权,保证设定时,保证人虽然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但等到保证责任落实时,由于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财产均已减少以致不足以清偿债务,使保证变为形式,形同虚设。(5)担保无效担保是指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确保债的履行,保障债权利益的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担保无效是指因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适格或担保内容的违法等原因,使担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权权力机关撤销。担保通过对债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保障,从而成为保障交易安全,转移交易风险的方法,和制度,担保使债权实现获得双重保障,把债务不清偿的风险转移给第三人,但若第三人主体不适格,无能力担保以及担保的行为内容违法,担保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效力,这是商业银行审查担保人资格,权利能力和经济能力的地方,以及内容也应合意更应合法。(6)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指商业银行在其运用资金放款获取利润中,由于国家政策的不稳定性,不可预测使其经营的收入不确定性程度的增加。国家政策具有目标性与阶段性,一事实上阶段的政策从长远来看又有不稳定性,加之各国的政策更是千差万别,因此商业银行在其业务中对政策的结算与实际有一定的偏差,从而扩在其贷款风险。(7)利率的风险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各种商业贷款利率变动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损益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各国受日趋严重的通贷膨胀的影响,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波动较大,金融机构很少贷出利率固定的长期贷款,因为放出长期贷款需要相应的资金来源支持,而资金来原主要是短期贷款,短期贷款利率控制了市场利率,因此在通贷膨胀情况下,短期利率会不断攀升,借入短期贷款而致出长期贷款的机构自然要承受风险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损失,在国际信贷业务中逐渐形成了长期贷款中按不同的利率计息,主要有变动利率,浮动利率与期货利率,这些利率却有按金融市场行情况变化而变化的特点,因此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放出贷款的机构可由此得认降低损失。如果以Po表示初始投资,Fn为名义未来值,Fr为实际未来值,r为名义收益值,Pr为实际收益率,g为通货膨胀率,以单个投资同期计算,则:Fr=Fn÷(1+g)即:Po(1+Rr)=Po(1+r)÷1+g所以:Rr=(1+r)÷(1+g)-1投资者实际收益率=(1+投资者名义收益率)÷(1+实际通贷膨胀)-1但对于因开展国际商务活动而需筹指资金的参与者而言,就应根据具体采取不同对策,如果筹资时市场利率仨计已达顶峰,有回跌趋势,则以先借短期贷款或以浮动利率借入长期贷款为宜,这样专利率回跌时就可再更新短期借款,如果筹资时市场利率较低时,并有回升趋势,则应争取设法借入固定利率的长期借款。由于对金融市场行情观察角度不一,认识深度不一,对行情趋势的分析也会不同,因此,利用国际商业贷款从事商务活动所承担的利率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三、贷款风险的防范 1. 严格审查制度,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前审查是信贷员对贷款可行性初审,是整个贷款审批工作的基础。他包括对借款单位来质,借款单位实力,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保证等在内全面审查。贷款的审批是贷款发放的关键环节,审批的权限按贷款资产风险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支行审批权限内贷款的审批程序:信贷员支行营业部(或办事处,分理处)信贷管理科(股)贷款评审小组贷款评审小组组长(支行行长) 起支行审批权限贷款审批程序信贷员支行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信贷管理科贷款评审小组贷款评审小组组长信贷管理处(科)分行贷款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分行行长)2. 杜绝人情贷、关系贷关系人是指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他们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关系人贷款中,由于权力,人情等因素干扰,常有审查不严,忽略担保, 不当优患种种弊端,而且容易滋生假公济私,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现象,由于关系人贷款可能使贷款金融机构承担更大风险,所以各国却予以严格限制,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根据修理改后《刑法》违反规定发放关系人贷款,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的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3. 追踪贷款用途,不合用余而又高风险使用贷款的必须尽快返回。贷款了放后,主管信贷员要定期到借款单位检查企业经营状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通过审阅企业的购销合同,实地调查,推算和预测该笔贷款是否具有带来盈利的积极意义等相关情况并向领导反映,若借款人不按合同使用借款将借款挪作它用,银行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部分,按信贷政策有关规定加收50%的罚息。4. 完善担保制度,重视担保物的资产评估。贷款的担保与抵押是银行为减少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安全而采取得必要措施。凡经银行发放的贷款应依法办理财产抵押或信用担保手续,由借款单位自行落实担保单位或抵押物品。对担保物的资产评估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a.验证抵押物品所有权证书,b.抵押人对抵押物是否拥有财产处理权,c.抵押物是否投资,没有投保的要办理保险,d.审查抵押物的价值评估材料,抵押物必须是易于确定价值,易于变现,不易损坏的财产,对抵押物进行上述各项内容审查后,按规定的抵押率和公式计算抵押贷款额。5. 跟踪担保物状况a.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人转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如果抵押人违反了其作为抵押人和出卖人所负的信息告知义务,没有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则抵押物人转让无效,b.当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c.当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d.当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时,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六、加强贷款业务内部控制(一)贷款业务内控系统设计原则贷款业务内控系统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牵制原则,贷款业务操作各个环节,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制衡机制;2.相互协调:贷款业务操作各岗位,各环节、各权力之间要有一个统一目标,共同回绕这个目标3.式定位原则:贷款业务各个环节,岗位人员有明确分工,授权批准,互相之间不能越权,入系统回修贷款业务控制环节和线路要相互照应,形成一个整体,成本效益原则,贷款内控系统设计必须讲究效益,降低成本,避免功能过剩。(一)贷款业务内线控制系统构成要素1. 贷款审贷分离机构控制,具体表现为机构权力制衡,贷款权力可划分为五类:决策权、调查权、审批权、监督权(前面已简述)2. 款制度建设控制:必须按《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上级各项规定A. 款业务操作程序控制,每一年贷款一般经过调查、审批、签约、记录、发放、检查、监测、回收等八个环节,不良经过催收、审批、核对等环节。B. 款文件记录控制,要求对反映贷款资金来源和运用渠道、发放和收回过程的会计记录及其他业务记录全面,及时、真实、公允、准确、充足。C. 信贷相关人员素质及风险权责控制,对从事业务操作人员,将任、勤、债、能考核和计划投入贷款业务内部控制范畴。D. 贷款业务计划目标控制,为实现贷款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对整个内控系统提出一个目标体系,具体经办贷款业务的每个环节也要有一个具体目标,这是贷款业务内控系统的运作方向。E. 内部稽核控制,通过内部稽核机构或人员对贷款业务及其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它是银行对贷款业务内部控制一种再控制。七、加强风险贷款管理风险贷款是超过借款合同规定期限,逾期3年以上,借款人因偿债能力不未能归还本金的贷款,其管理任务和目标是什对逾期3年以贷款的具体情况,制订和落实情况转让措施,加强管理监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一)清收转化总量目标必须控制5 年以内,并且逐年有所下降,直到吸收完毕。清收转化步骤1.调查摸底,落实债权2.主张权利,全面催收3.一户一策,重点突破(三) 清收转化方式1. 分割贷款,移转债权2. 变更担保,增加抵押3. 以资抵债,转化风险4. 债权变股权5. 公告催还6. 依法起诉八.务和稽核检查加强贷款业务稽核审计,对促进银行业按照国家的客观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发放贷款,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支持国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1. 贷款其本原则审查,金融企业在多的睥工作实践中总结了贷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贷款的计划管理原则,物质保证原则,按期偿还原则,区别对待区别,择优扶持原则和先评估后承诺贷款原则。2. 贷款的内控制制度审查,内控制度主要包括信贷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贷款审批制度,贷款“三查”制度等。3. 贷款程序审查,贷款程序是按金融企业审批、发放、回收贷款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4. 贷款经济效益审查,贷款经济效益包括借款企业经济效益和银行自身经济效益两个方面,对银行自身效益审查,主要通过审查贷款指标利润率。贷款指标利用率越高,贷款利用程序越充分,信贷资金用置越少,贷款工作质量和贷款效益越好。审查到期贷款回收越多,逾期贷款、风险货款越高,表明银行贷款按期回收越多,逾期贷款、风险货款越少,银行贷款工作质量和贷款效益越好,审查贷款收息率、货款收息率越高,银行自身积累越多,但是货款的收息率并非越高越好,货款利息收入率越高,恰恰表明银行贷款效益较差。参 考 文 献1. 肖汉奇主编《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与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2. 郭俊秀主编《中国商业银行法律与实务》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3. 注鑫主编《金融法学》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4. 范从来、夏江主编《主券投资》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5. 刘国主编《国际商务谈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6. 梁春满、陈静主编《现代银行内控》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7. 庄思岳主编《银行业风险与防范》经济出版社,1998版。8. 大和证券业务开发部编著《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版。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商业经济论文篇7

随着社会的进步,判断一家企业是否成功,不再单纯用简单的财务指标来衡量,而是要同时兼顾客户、股东和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面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商业银行必须深入研究宏观经济变化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影响,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才能够保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并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按照一般的理解,企业利益相关者通常包括政府、社会、股东、客户、员工、债权人、供应商等等,考虑到银行的特殊性,我们选择客户(银行债权人即存款人,也属于银行客户范畴)、股东和员工作为银行利益相关者的主要代表,并把客户分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含事业单位客户),分析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它们各自的新特点和新需求,并分别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个人客户需求多元化,需要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个人及家庭财富不断增加使得代表资产和财富的商品需求快速增长,理财和投资需求不断提高。从众多银行针对高端客户推出私人银行业务,到日益多元化的理财产品和消费手段,商业银行在满足财富不断增加的个人客户消费需求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但应该看到,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缺少个人金融产品区分度,产品研发“跟风”;缺少风险定价手段,风险管理能力落后;缺少基于生命周期的客户关系管理,造成客户信息资源分散和浪费,这些问题都需要商业银行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积极应对。为此有以下建议。

1、加大对个人银行业务未来发展亮点领域的创新力度。个人银行业务的增长潜力和利润空间对于中国本土和外资银行来说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各类商业银行应充分考虑到自己的竞争优势和所处的经济环境,把握好这些机会。要依据国内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需求特征构建包括债券、货币、股票投资组合、复合型结构化产品等在内的不同层次的理财产品,做到灵活多样,覆盖风险偏好各异的投资群体。

2、根据不同客户、产品建立不同理财渠道和处理流程,加大风险管理力度,扩大理财手段和消费方式。针对目标客户对于销售渠道不同的偏好程度,比较不同渠道的有效性,不断提升银行核心渠道的作用。用全局的视角来看待客户关系管理,最大化的吸引和保留客户,从而实现交叉销售、升级销售的机会,促进新产品推广,增加销售收入。

3、利用信息技术和人才队伍支持银行业务发展。围绕“信息技术如何为银行提供业务支持”来搭建商业银行的IT系统构架,用以满足银行数据的集中、客户信息文档的处理、计算和存储能力的共享,并充分利用数据挖掘等技术支持客户细分、决策及产品研发,为提升自身的分析水平和能力提供切实帮助。

二、企业客户需求复杂化,需要综合化解决方案

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金融需求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发生了很大转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多样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与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越来越快,公司机构等批发性客户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这就要求银行能够提供量身定做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二是脱媒化。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优质大企业客户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越来越多,除了银行贷款外,还可以通过股权、债券、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方式进行融资,这些融资方式成本较低,对银行贷款市场的冲击越来越大。三是市场化。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兴起和外资银行的进入使银企双向选择空间更加充足,客户需求和银行应对客户需求由过去“一一对应”发展到“一对多”和“多对一”,趋向市场化。根据企业客户上述新变化,商业银行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

1、实行差异化服务,抓住现有优质客户。考虑成本因素,商业银行没必要对所有客户均提供同样的金融服务,而应根据客户对银行贡献度大小,充分利用自身有限的金融资源,以最有效的个性化服务为优质客户提供差别化服务,最大程度满足客户需要,赢得客户满意,培育自身的高价值忠诚客户群体。

2、关注新兴行业和新型企业,不断挖掘新的优质客户。在深化现有优质客户的同时,商业银行还应积极主动地争取发展新的优质客户,对成长性较好的新兴行业和新型企业,从一开始就与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各种金融手段巩固合作关系。加大对新兴客户群的拓展力度,分享这些企业快速成长的成果,是新形势下公司客户策略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3、满足优质客户金融需求,构建新型银企关系。构建新型的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银企关系,必须依赖于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品种和技术手段,依赖于商业银行对优质客户需求的响应能力。针对各类优质客户的金融需求,商业银行应当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把能够满足优质客户需求的新旧金融产品“打包”,一揽子地提供给优质客户,并通过签订银企合作协议等方式把银企关系固定起来。

三、股东要求日益提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在新的形势下,商业银行投资者或者说股东跟以前有了很大的不同。具体来说,一是股权结构更加分散化和多元化。大部分商业银行均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成为公众持股公司,这使得其股权结构进一步分散,并导致不同类型的股东利益日益多元化。二是股权流动性和开放性增强。在银行股权市场上,中小投资者更注重买进卖出银行股票,从中赚取每笔交易的差价,而忽视了银行的长期绩效,这就导致商业银行股权流动性和开放性进一步增强。三是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更加制度化和公开化。上市公司要定期公布经营业绩,并及时披露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这就使得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更多,而且更加制度化和公开化。四是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相比于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强大的分析能力,更注重发掘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对公司治理参与也更加深入。因此,银行要比以前投入更大的努力,来满足股东们不断提高的要求。

1、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银行各项经营活动的核心目标和价值基础。股东价值的增加,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银行净资产(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的增加,二是银行股票市值的提高。前者要求银行提高经营效益,不断增加当期盈利和累积盈利;后者要求银行具备良好运作和未来发展潜力,给证券市场投资者以良好的预期,导致银行股票的市场价格上扬。实际上,各类考核评价指标,最终的出发点都是为追求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因此,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各种围绕以效益为核心的内部考核和评价指标,把所有的工作都真正放在追求效益上来。

2、进一步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制度。在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中,董事会承上启下,是联系股东和公司高管层的枢纽部门。特别是随着股权多元化发展,董事会的重要性更加突出。未来董事会的建设要平衡各方利益,一方面要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避免内部人控制;另一方面要提高董事会的效率。

3、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建立和提高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透明度。根据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和资本雇佣劳动观点,可以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发挥其在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框架应当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与银行有关的全部重大问题,通过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和信息流动制度,及时准确地提供银行风险变化信息,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完善。

四、让员工满意,需要采取综合性措施

在当前我国银行业人才,特别是熟悉我国金融政策环境法律知识人才短缺的情况下,外资银行业务的急剧扩张,致使中资银行、特别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核心员工大量流失。统计数据显示,在一般行业中一般工作人员的流动率为9.1%,专业技术人员为13.1%,技术主管为10.1%,中层管理人员为10.1%,高层管理人员为6.4%。相比而言,银行从业人员的流动率明显高于其他行业。一般工作人员的流动率达10.7%,专业技术人员达20.2%,技术主管达20.7%,中层管理人员达13.3%。员工的流失,对中资银行发展形成了很大的限制,是中资银行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综合反映,需要采取综合性措施。

1、加强银行战略管理,制定银行长远发展目标,在员工中间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中资银行,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没有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形成发展过程,所以一般非常缺乏文化上的凝聚力。因此,中资银行企业文化的形成可能更需要一种从上到下的推动建设过程来形成。企业文化是银行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多数中资银行所缺乏及亟待加强建设的,需要自上而下长期建设,才能形成适合银行情况的良好企业文化。

2、进行岗位梳理,明确岗位目标,做好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和员工知识能力培训。新的经济形势要求,银行的经营方式和营利模式将发生巨大改变,理财、衍生品交易、投资银行、私人银行等将逐渐成为银行的主要业务,这些知识不能仅仅依靠以前经营经验的积累获得,必须通过系统的培训才行,要注重扩大员工培训的覆盖面,增强员工培训的针对性。

3、要建立适合中资银行的绩效考核体系。传统上,中资银行考核主要依据行政级别进行,工资水平的高低、占用资源的多少基本上是和行政级别进行对等。由于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和缺乏财务成本基础数据,中资银行绩效管理仍处于较落后的水平,必需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要适当缩小中、外资银行之间收入差距,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目前存在不小的收入差距,如果不将差距缩小到一定程度,还是难免员工流失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商业经济论文篇8

内容提要:手机短信息是新世纪一项新兴的电信业务,为我们的通信交流带来极大的实惠与方便,然而,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同样存在不完善的一面,商业短信息广告的泛滥将可能损害手机用户的权利,本文将试从手机短信息的特点入手,对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的合法性进行一番粗浅的探讨,并对其救济提出一些见解。论文关键词:短信息、商业广告、广告媒介、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一、引言在被称为信息爆炸的今天,信息交流已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人们对信息交流的渴求比以往的任何的一个年代都要来得迫切。于是,无线通信技术应运而生,在各个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手机,这一无线通信的工具,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也日渐“平民化”,随时随地,沟通无限,不再是梦。近几年来,手机中因实用而备受推崇的功能是短信息功能。短信息,据电信部门权威的解释是这样的:短信息是指手机点对点收、发中英文短消息或在手机上输入规定代码点播股票、航班、天气、新闻等信息。手机短信息成为新世纪最“时尚”的电信增值业务。它为手机族开启了全新的传讯界面,比之中文传呼机,它可以跳过话务员这个合法的“第三者”,实现两个用户之间最直接的信息交流。而每发一条消息0.1元的收费,也远远低于使用手机直接通话。这种个性化服务很受一些时尚人群和商界人士的欢迎。然而,时尚也便意味着年轻,一个新生事物总还是会有它不够完善的地方,在其风采尽显之时,其负面影响也日渐显露:色情段子、商业广告、垃圾信息等充斥着用户的手机,令人不胜其烦,正常的安宁生活受到干扰。而在这当中,犹以商业广告的危害最为突出,因为,一方面,作为广告的发送方——商家,相对于手机用户而言,?哂星看蟮木檬盗Γ只没Р蛔阋杂胫购猓荒艽τ谌跏频匚唬涣硪环矫妫喽杂谄渌绦畔⒌姆⑺驼撸碳乙惨蚱淝看蟮木檬盗Γ诟呖萍几ㄖ璞福ㄈ缯粕系缒裕┑闹С窒拢芄慌康亍⒋蠓段У胤⑺投绦畔⑸桃倒愀妗K淙唬醒д咧赋觯碳也捎檬只绦畔⒌姆绞椒⑺凸愀妫湫Ч⒉痪茫谑谐【锰跫拢庖还愀娣绞交岜蛔匀惶蕴蛔阋栽斐晌:Γ煌保湍壳岸裕捎檬只绦畔⒋蚬愀娴纳碳也⒉缓芏啵侍獠⒉缓苎现亍5牵收呷衔杂谑只绦畔⒋蚬愀嬲庖淮τ诿妊孔刺男律挛铮形淳谐〉某浞旨煅椋忝橙幌陆崧郏坪跚吠住orrester Research BV调研公司在一份报告中表示:手机商业短信息是一种新兴的广告形式。该广告的平均反馈率为11%,比条幅式在线广告的反馈率高出很多。可见,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还是有其存在市场的。况且其危害已初见端倪,不难想象,若有大量的商家采用该形式打广告,那么用户的手机每天都要响或振动个不停,个人的生活安宁必然受到打扰。因此,我们有必要未雨绸缪,对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的合法性进行法律上的探讨,及早作好应对的措施,将其纳入法律的规制之中,在避免其造成更大的危害的同时确保该新兴的广告形式得以合法发展。二、手机短信息的特点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广告。显然,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是以手机短信息为广告媒介的商业广告。那么,何谓广告媒介?广告媒介是指传播广告信息的中介物或手段。传统的广告媒介包括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相比较于传统的广告媒介,手机短信息具有自己的特点:1、短信息内容的不可区分性。传统的广告媒介是面向社会公众传播信息的,并不包含私人间的信息交流,而手机不仅仅是一个广告媒介,更重要的是它还是一个通讯工具,在交流的信息中包含了大量的私人间的通信信息,这是手机短信息与传统广告媒介的根本区别。正是因为手机兼有通讯工具和广告媒介的双重角色,在短信息发到手机之前,我们不可能对接收到的信息到底是广告还是私人通信信息提前作出区分,从而预先作出处理。2、短信息接受方式的无奈性。短信息中私人通信信息和商业广告相混杂,均是以短信息的形式出现,这决定了手机用户选择了短信息服务,就必然选择了同时接受短信息商业广告,要么,只能选择关闭短信息功能。因此,其接受方式具有无奈性,用户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3、短信息接收的提示性。每当用户的手机接收到短信息时,都会以某种形式(铃声或振动)加以提示,此时,用户的正常安宁生活就会受到干扰,只不过在一般正常情况下,用户由于没有所接收到过量的短信息,加上所 收短信息多为私人通信内容,并没有察觉这是一种干扰,这其实也是信息交流的需要,不会构成法律上的侵权。可见,由于短信息存在内容上的不可区分性,接受方式的无奈性以及接收时的提示性,手机用户在使用了短信息功能之后,商业短信息广告便可未经用户同意,趁虚而入,而这大量的私人通信以外的信息,必然会对某些用户造成某种程度上的困扰。三、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的法律分析通过手机发送商业短信息广告,如果针对单独的商家而言,很难认定是一种侵权行为。因为单个的商业短信息广告在客观上给用户所带来的干扰一般并不足以构成法律上的侵权。但在特殊情况下,若单独一个商家往同一个手机用户发送大量的商业短信息广告,以致用户的生活安宁受到极大干扰,那当然可以认定其侵权,这是一般的侵权行为,不过,这种情形出现的几率不大。我们主要把考察对象放在到往同一个手机上发送商业短信息广告的所有商家,当其短信息的数量足以构成法律上规定的对个人生活安宁的侵害时,便构成了侵权,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出现,并且危害严重,下文也仅就该情形加以讨论。该侵权行为的侵权客体应当是一般人格权。所谓一般人格权是指关于人之存在价值及尊严之权利,其标的包括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自由、姓名、贞操、肖像、隐私等全部人格利益。由于商业短信息广告对个人的生活安宁造成了侵害,而生活安宁权尚未被认为作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只能作为一般人格利益的内容。侵权行为的形态应属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人行为事先无共同的意思联络,而致同一受害人共同损害。其特点是:第一、各行为人无意思联络,即个行为人事先不具有统一的致他人损害的共同故意;第二、各行为人的行为偶然结合并造成对受害人的同意损害;第三、由于各行为人之间无共同过错,因此不能使行为人共同负连带责任,而只能是让各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在商家通过手机发送商业短信息广告之时,他们并没有预见到同一个手机用户会收到那么多来自不同商家的商业短信息广告,以致造成损害。所以,对于受害人,他们是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侵权的认定标准。到底构成法律上规定的侵害生活安宁权这一一般人格权的信息量应当达到何种程度,笔者认为这很难在法律上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造成侵权的因素应包括商业短信息广告发送的时间、在单位时间内收到商业短信息广告的次数以及受害人所处的具体环境等,应给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根据侵权的具体情况,按社会普通人的一般认识能力作为主观的认定标准,对以上造成侵权的各因素加以考虑,最终作出判断。归责原则。在通过手机发送商业短信息广告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中,作为单个的商家在主观上也是不存在过失的,因而不能通过过错责任原则加以归责,只能采用公平原则,即在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的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一般情况下,公平原则只适用于侵犯财产权的案件,因为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在于制裁不法行为人,并抚慰受害人的精神痛苦,适宜采用惩罚过错的过错责任。同时,由于精神损害本身具有难于确定的特点,这就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来确定加害人的责任,而不宜适用弹性较大的公平责任。在通过手机发送商业短信息广告的侵权行为中,责任承担的基本方式是精神损害赔偿,那么,为何采用公平原则加以归责?在该侵权行为中,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因此难以通过过错原则归责。同时,由于侵权结果只是每个加害人个人独立行为所引起的后果的机械相加所构成的一个统一体,各自所发信息量占信息总量的比例是可以加以量化的,因此在公平的基础上按该比例进行责任的分配,应当是较为合理的。四、救济措施关于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侵权的救济,我国目前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日本经济产业省的关于制止垃圾电子邮件的新规则中,对发送商业性手机短信息也作了规定。新规则要求发送商业性手机短信息的用户须在短信息的标题中加上“广告”字样。这就是说,如果企业要发送未经用户许可的手机短信息,必须在标题中明示广告,从而使消费者一目了然。如果企业违反规定,政府部门可命令其停业或给予其他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将课以罚金或给予刑事拘役。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规定并不能从根本上防止手机商业短信息侵权行为。在短信息的标题上加上“广告”字样,只是在短信息传到用户的手机之后,用户能够区别于私人通信信息,但由于短信息的提示性的特点,用户依 然受到的干扰。下面,笔者将就手机商业短信息侵权的救济,提出一点粗浅的看法:事前救济方式。一般来说,在目前使用的主流手机中,均有信息台的功能,通过此项功能,手机用户可从当地无线服务供应商处接受各种栏目的信息(例如交通状况、新闻等)。该功能提供了将商业短信息广告和私人通信信息加以事前区分的可能。因此,事前救济的条件之一是必须设定统一的行业技术标准,即手机须具备有信息台功能或相类似功能的技术支持,并且用户可以自由选择开启或关闭该功能,对不同类型的手机短信息(私人信息、商业广告、新闻等)的提示方式(铃声、振动或不提示)加以选择。条件之二是必须由法律对发广告的商家和无线服务供应商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商家若采用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发送广告,必须与无线服务供应商达成协议,再由服务供应商根据用户是否在手机信息台中对该服务进行选择而加以发送。通过该救济方式,将对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是否接收的选择权交给了手机用户,一方面避免了手机短信息广告侵权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又使这种新兴的广告形式得以继续保留和发展,使有需要的用户可以得到更多的资讯。事后救济,即司法救济途径,这是对手机商业短信息侵权的最终结的救济手段。对于那些绕过无线服务供应商直接将手机商业短信息发送给用户的商家,手机用户的权利若因此受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行为加以认定,判定商家侵权,从而使用户受损的权利得到救济。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对于手机入网的规定极不规范,用户无须通过登记,通常是花几十元便可随便买到手机SIM卡,从而入网,因此,一旦发生侵权,很难追究到真正的侵权行为人。所以,关于手机的入网的规定,还有赖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这样,才有可能构成一个对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侵权的完整的法律救济体系。注:李昌麒 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463页李昌麒 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462页梁慧星 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第127页王利明 扬立新 著《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 第199页 但笔者认为将该侵权形态命名为“无意思联络的多人侵权”似乎更为妥当,数人的范围过于狭窄,多人的范围较广,可更恰当地描述侵权主体的数目 王利明 扬立新 著《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 第43页王利明 扬立新 著《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 第46页

商业经济论文篇9

 

河北工业化萌发于清末洋务运动时期,甲午战争后特别是20世纪初,直隶(河北地区)工业获得较快发展,但1949年前由于社会制度和战乱的影响,基础十分薄弱,解放后河北省工业迅猛发展,即使文革期间,由于国家加强了对能源工业的投资,重视支农工业的发展,河北工业经济依然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国民产值中第二产业的比重逐渐上升, 1973年国民经济中第一产业的比重开始低于第二产业的比重,之后两者差距逐年加大。如果按照国民经济之产业结构标准判断(陈佳贵 黄群慧 钟宏武,2006),河北省在20世纪70年代初才真正开始进入工业化。可以得出结论,河北工业化起点在于1973年。

河北区域经济的开放之区际开放起于夏朝,而国际开放则在鸦片战争之后,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河北省区域经济开放进一步展开,民国时期,天津、秦皇岛和张家口成为河北省域开放的重要口岸,天津仍然是进出口贸易的主要口岸;20世纪30年代之后工商管理毕业论文,由于战乱,河北的区域开放受到很大影响,直至1948年河北解放。解放后的河北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与别的省域一样,不存在正式的省际贸易与要素流动,国际贸易处在国家计划严格控制之下。区域经济的再次开放开始于改革开放。

一个国家经济的二重开放总体进程与工业化进程存在强烈的正相关关系(赵伟,2005)。那对于省域经济呢?其开放进程和工业化进程是否也呈密切的正相关关系?本部分将通过追溯河北的工业化与省域经济二重开放进程,验证河北省区域经济二重开放的路径与河北工业化进程的关系。

二、河北工业化进程变化

对于河北工业化进程,可以以下数据变化为依据予以考察:

第一个是国民产值之产业结构的变化。河北省国民产值之三次产业的发展变化基本遵循了产业结构演变的一般规律,由“一二三”变为“二三一”。即河北产业结构由1978年的28.52:50.46:21.02变化为2007年的14.2:50.3:33.5,第一产业的比重逐渐下降,由1978年的近30%(28.52%)降为2007年的14.2%;第三产业的比重稳步上升,由1978年的21.02%上升为2007年的33.5%。第二产业变化不大,一直占有GDP的半壁江山。第二产业一直大于第一、第三产业比重,而第一产业产业的比重在1996年才稳定地降到20%以下。因此,从产业结构角度看,在1996年前后河北工业化经历了从工业化初期到工业化中期的改变,至今仍然处于工业化中期(因为第三产业比重还在10%以上,2006年为近14%)论文格式模板。

第二个是工业内部结构变化。河北省工业内部结构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业内部轻重工业的比重,二是河北主导产业的变化。从工业内部轻重工业的比重看, 1978年以来,在工业内部,重工业一直占绝对比重,而且有不断升高的趋势,从1978年的55.47%上升为2006年的78.8%。从河北省主导产业角度看,工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主导产业得到强化。钢铁、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建材建筑、食品、石油化工、医药等七大主导产业对工业生产增长的贡献率达87.1%;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原材料、能源等优势产品增长较快,一批高附加值产品呈现快速增长,;高新技术产业保持较快增长。到“十一五”末,装备制造业在全省工业中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产品结构更趋优化,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3.16万元,提高2.42万元/人。

第三个是劳动力就业产业分布的变化。这一时期就业的产业分布发生了巨大变化。三次产业的就业结构由1978年的76.88:13.88:9.24演变为2007年进一步变化为40.4:31:28.6。这一趋势反映了第二、三产业作为消化劳动力的主要领域正在发挥积极作用。与此相对应,第三产业由于第二产业的联带效益,也体现了较大幅度的就业增长空间,这一发展态势,符合世界产业发展规律的一般趋势。然而,需要说明的是,自1985年以来,河北省第二产业就业比重一直高于全国同期的平均水平。而第三产业自1978年以来,就业比重一直低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第一产业的比重还占有将近半壁江山,这一趋势直接反映出河北省第三产业发展的迟滞与落后。同时这种“一二三”的就业结构与目前河北省的“二三一”产业结构现状不太一致。从就业结构看,河北省的工业化刚刚进入工业化中期。

第四个是空间结构的变化。河北省的空间结构的变化主要通过河北省的人口城市化率来表现工商管理毕业论文,而人口城市化率则是城镇人口占总人口中的比重。因此河北省空间结构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河北省城镇人口的变化上,河北省的人口城市化率总体成上升趋势,城镇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从1978年的10.94%上升到2006年的26.83%,增长了近16个百分点,但河北的城市化率一直低于全国水平,与GDP和人均GDP的地位有所差异。二十年来,河北省人口城市化率最高为2005年的37.69%,处于工业化初期,若按照2006年的数据,则工业化阶段更要前提。

工业化的上述推进,反映在人均国民收入或GDP变化上。自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人均GDP年增长率曲线出现了很多的波动,但总体呈上升趋势,人均GDP的增加了54倍,年均增长17%, 2007年人均GDP虽然有所回落(2007年人均GDP为19363元),但丝毫没有改变人均GDP总体上升的格局(与1978年相比,30年间增加了52倍),说明河北省的经济实力逐渐提高,人均GDP逐年增长, 与河北省工业化进程同向变化,而且从人均GDP角度看,河北的工业化处于第3个时期,即工业化实现过程中的工业化中期阶段(按照2004年美元计算的人均GDP为2880—5760美元)。

总起来判断河北工业化进程,五个指标[1]中有四个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河北省国民产值的产业结构、工业结构在1996年进入了工业化中期,人均GDP和就业的产业结构虽然晚了10年,但也步入工业化中期,而人口城市化率(空间结构)指标,目前尚处于前工业化阶段。因此可以得到河北工业化进程的基本判断:河北省已经处于工业化中期,但人口城市化率指标严重滞后于该阶段,需要加快河北省城市化进程。

三、河北区域经济开放

改革开放开启了河北省省域经济开放的新篇章,作为中国区域经济之一的河北省域经济,其经济的开放严格受制于政府的开放战略,而中国的开放则始于中国经济转型的开始,伴随着制度的转型,开放同时在两个层次上启动:即区际开放和国际开放。在经济开放内部结构中,包含贸易、投资、技术和人才的流动和旅游业。

第一从贸易方面看,贸易是最主要,也是最容易找到的数据;在此,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包含货物和服务的区际出口和国际出口,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明1978年以来河北省域经济开放的对外贸易的状况,从中可以知道,近30年来工商管理毕业论文,河北经济开放中贸易量逐年提高,从1978年的25.52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1167.34亿元,年均增长率154%。

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商品销售额中,建筑及装潢材料、汽车类、文化用品、粮油类、金银珠宝类、石油及制品、化工材料及制品类等产品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而从国际出口商品结构看,年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制成品、机电产品和高技术产品出口都有很大幅度提高,而初级产品出口得到抑制;同时,对世界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额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论文格式模板。

第二从投资现状看,由于河北省的经济发展和工业化水平的限制,一直以来在省域经济开放中资金流动部分更多的是吸收资金,而非对外投资。在此,河北区域经济开放中的引进资金的情况主要由资产负债表中当年使用的国外和国内省外的金融资产与负债来体现。图2-7是1998至2005年河北省引进的资金的状况,8年间河北省引进的资金有一个反复的过程,其中最低的年份为1998年,引资总额为1572.49亿元,最高的年份为2001年,引资总额为4102.78亿元。

第三从项目历程看,省域经济合作的其他项目主要有技术合作、人才交流和旅游业等。从技术合作看,由于河北技术实际水平较低,所以该项主要是引进,而非输出;从人才交流看,2006年全省引进省外人才4.5万人,比2005年增长8.7%,2007年增加到5.0万人。全省外派人数8571人次,比2005年增长3.0%,2007年增至10641人次;从旅游业看,2006年全省旅游业稳步发展,全年接待国际游客72.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5.7%,旅游外汇收入2.4亿美元,增长16.2%;接待国内游客9052.8万人次,增长12.2%,创收470.8亿元,增长15.8%。旅游业总收入490.2亿元,增长15.6%。

四、河北工业化与区域经济开放

第一,区域经济开放对河北工业化的作用。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业外企在河北工业资产中占有一定的份额;二是外企工业生产及效益高于同期全省工业平均增长水平;三是推动了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长期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对河北省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大项目带来高回报、科技投入大幅增长,新产品销售利润率提高以及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几个方面;四是促进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第二层面是工业品出口较快增长,外贸结构继续优化,交通运输设备、通用设备出口大幅增加,资源性产品出口幅度减缓;第三层面是规模以上工业产销率达到98.18%工商管理毕业论文,钢材板带比重上升而,长材同比略有下降。此外,河北技术合作、人才输出和旅游业的发展推动了河北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的上升。

第二,二者进程。从前文考察河北省工业化进程的五个指标中,国民产值的产业结构指标较其余指标较早进入工业化中期,而一个国家或地区出口状况可以在一定情况下体现该地区的工业发展水平。比较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第三产业在国民产值的比重与同期省域出口,说明改革开放之后河北省省域开放推进的同时,工业化进程也顺畅前行,体现了两者间相互关联,同向推进的关系

改革开放之后的河北省省域经济开放路径是:区域经济的二重开放同时起步,但20世纪90年代后期之前国际开放重于区际开放,之后,两者共同发展,齐头并进。这种开放路径与河北工业化进程的轨迹大致相似:改革开放后河北工业化开始发展,与之对应,区域经济开放在国家开放战略和开放政策条件下同时启动了国内和国际两大市场;1996年大部分指标表明河北进入工业化中期,之后,河北的开放呈现了新的态势,在区域经济国际化继续发展的同时,由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一体化的发展,浙江、江苏、广东、上海等地区纷纷进入后工业化时期,以及这些地区加速对外投资等原因,河北省区域经济区际化进入了新的阶段,有了迅猛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赵伟,《中国区域经济开放:模式与趋势》,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

[2]赵伟,中国区域经济开放:多层次多视点的考察,《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6期

[3]苑书义、孙宝存、郭文书主编,《河北经济史(全五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

[4]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河北省治·第四十八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5月

[5]赵伟,区际开放:左右未来中国区域经济差距的主要因素,《经济学家》2001年5月

[6]陈佳贵、黄群慧、钟宏武,中国地区工业化进程的综合评价和特征分析,《经济研究》2006年第6期。

[7]《河北经济统计年鉴》1990—1994,中国统计出版社

[8]《河北经济年鉴》1995——2007,中国统计出版社

[9]李国平等,《首都圈——结构、分工与营建战略》,中国城市出版社,2004年4月

[10]邱德荣、刘家顺,《河北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经济研究导刊2006.5

商业经济论文篇10

 

伴随着城乡统筹试点的逐步展开,我国农业经济又将实现跨越式发展。考察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历史逻辑,不难发现:由长期剪刀差抑制农业经济的发展;演变到通过工业反哺农业来拉动农业经济的发展;直到现在将农业经济发展纳入到城市经济发展的体系内。

在城乡统筹背景下发展农业经济,须明确这样一个事实:受到我国各区域之间在自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性影响,在展开城乡统筹实践过程中,还应根据本区域的特性小论文,设计出具有针对性的农业经济发展途径。

综上所述,本着以上农业经济发展原则,笔者将就商丘农业经济的发展途径进行探讨。

一、城乡统筹对于农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正如上文指出的,城乡统筹的目的在于:改变以往将城市与农村经济隔离发展的态势,通过将农村经济发展纳入到城乡一体化发展之中,在城市与农村经济能量的耦合过程中,实现农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其中,农村经济又主要以农业经济的形态存在着。

由此可见,城乡统筹对于农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可以阐述如下:

(一)农业经济产业化的要求

农业经济产业化可以被理解为:(1)农业生产企业化;(2)农业生产规模化;(3)农业生产与城市需求形成有效的供应链。其中,农业生产企业化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仍然缺乏。将过去以农户为单位的小规模生产,转变为企业生产模式小论文,才能通过分工、协作的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考察农产品生产的“最小有效规模”可知:农业产品生产由技术因素所决定,其最小有效规模偏大。为此,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方能在技术层面趋于最优经济效益目标。对于第三个方面,则是城乡统筹的应有之义。

(二)农业经济与城市经济互补性的要求

本文并不强调,农业与城市经济发展类型之间的严格分工。因为,这种严格分工将使农业经济发展类型,被锁定在附加值较低的产业上。最终,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然而,城乡之间一定的经济互补性,可以通过一种耦合联动,推进各自产业结构的升级。从而小论文,在整体上增进了经济福利水平。

二、基于内在要求探究商丘农业经济发展的目标导向

上文已从普适性层面阐述了“城乡统筹对于农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将目光转移到河南省商丘市的农业经济发展上,还须进一步探究其目标导向。最终,为商丘农业经济发展有效途径的够建提供思路。

(一)培育河南东部经济增长极

河南省的经济若要实现腾飞,则需要省域各经济增长极所建构的节点,在此基础上完成各节点间的线型经济覆盖,最后在线型交叉中形成网状结构经济覆盖,方能实现全省经济全面发展。因此,商丘市处于河南省东部边缘,通过联动本市农业经济发展,将够建出河南东部经济增长极,成为推动河南经济全面发展的关键力量。

(二)建立沟通周遍省份的枢纽

河南地处中原,缺少区位优势。从资源禀赋条件来看小论文,其农业产品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在全国面食加工行业中,河南省也处于优势地位。在这样的比较优势面前,河南省须通过商丘市的区位优势,在该区域建立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来开展与周边省份的经贸活动。

三、商丘农业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构建

通过以上两个部分的阐述,有关商丘农业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构建,如下:

(一)建立外向型农业加工生产基地

建立外向型农产品加工生产基地,可以从两个方面实现农业经济的发展:(1)满足河南省对农产品的需求。这一需求,在本省经济发展体系内,完成商丘农业经济能量的积累。(2)建立与外省市及国外的农产品供给联系。伴随着商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高效率的农产品加工、生产已无法被河南省所完全吸纳。为此,须通过商丘市政府的农产品对外公关活动小论文,实现过剩产能的外部消化。最终,获得农业发展资金。

(二)完善联系城乡经济的物流体系

城乡统筹实则促进了,城市与农村在产品生产与加工过程中的价值联系。其物化的外在表现则是:供应链体系。在加速资本周转的内在要求下,惟有完善联系城乡经济的物流体系,才能实现。在物流体系的构建中,须把握这样几个技术要点:(1)不改变原有城市与农村的物流体系架构;(2)着重构建连接城市与农村物流体系间的节点;(3)由于农村物流体系承担着农用物资下放,及农产品上收的双重任务。因此,与城市物流体系连接的节点应设计为两个。

参考文献:

[1]赵奕凌.西部县域工业发展资金缺损的机制分析与对策[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9).

[2]安永学.红古区农业经济发展现状与建议[J].甘肃农业科技,2011(6).

商业经济论文篇11

二、探寻商业地产经济管理的相关出路

1.建立健全的商业地产经济管理制度

经济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商业地产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旦商业地产经济管理制度上存在缺陷,就会对整个地产商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商务地产管理中建立健全的经济管理制度,将商业地产中的资金监督、财务活动分析、经济管理、地产开发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研究,根据自身地产的性质,建立一套有效的健全的商业地产经济管理制度,并要确保经济制度的有效落实,加强行政部门的执行力。

2.加强对商业地产的经济进行管理

提高商业地产的经济管理水平,首先要做好地产内部的资金配置工作,确保实现商务地产对经济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尽量做到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高的利润,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其次,商务地产要加强商务地产结构的调整,寻求并开拓低成本的筹资渠道,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减少闲置资金。最后,对于商务地产的经济流通要进行严格的把控,防止商务地产经济中出现坏账的情况。

3.加强商业地产的经济管理队伍建设

想要加强商业地产的经济管理队伍建设,首先要着重加强企业经济管理人员的考核,加强对经济管理队伍的监控,防止在商业地产内部出现用人唯亲的现象,防止腐败现场的产生。其次,要加强商业地产经济管理队伍的培训,严格把握经济管理人员入职时的审核,商业地产还要提供经济管理人员进的培训的机会,保证财务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4.在商业地产经济管理中国家要充分的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现代社会中国家发挥调控作用对于商业地产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房地产想要合理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房地产通过配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展开经济活动,以便于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商业经济论文篇12

二、提高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的建议

既然实现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证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对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环境

商业银行的监管环境对于整个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的提高也是有很大帮助的。商业银行的监管是一个具体的程序,这个程序要在一定的环境下才能完成,并且只有这个环境合格,整个过程的开展才能更顺利。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环境,首先就是要保证整个监管环境的公开透明,只有把监管活动放在阳光下,监管的开展才能更有说服力,也才能得到更多方的支持;其次就是要加强对整个监管环境中主体的管理,保证每个主体对于监管的开展都不会产生不合理的阻碍,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进行商业银行监管,才能提高商业银行监管的效率,进而实现监管的有效性。总之,不断改善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环境对于提高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是不可缺少的措施。

(二)规范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主体

监管主体是对商业银行展开监管活动的执行者,所以说监管主体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整个商业银行监管活动的有效性,所以规范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主体是非常有必要的。根据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实际情况,很多监管主体把自己看作是银行活动的主导者,超越自己的权力范围进行违法监管,或者有一些监管主体素质低下,监管过程中对于被监管银行随便进行训斥或者是提出无理要求,而还有一些监管主体待遇执行自己的监管职责,使得整个监管过程效率低下,等等。总之,监管主体的活动和素质是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的直接影响因素,只有规范了商业银行的监管主体,才有可能实现监管的有效性。规范商业银行监管主体,可以严格控制监管人员的入职要求,从根本上较少不合格监管主体的进入;再有就是可以定期对监管主体进行培训,通过学习来提高监管者的素质。

(三)创新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机制

商业银行监管机制就是在整个商业银行监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一些列制度和方法的总称。自从我国实行商业银行监管制度以来,不管是国际还是国内,金融市场的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但是与环境的改变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体制的改变却是不足的。商业银行监管体制是服务与商业银行发展的,也是服务于整个金融行业的高效运行的,如果监管机制与金融环境的发展不同步,那么很有可能导致监管滞后,金融活动缺乏科学的监管等等,这对于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的提高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必须不断创新我国的商业银行监管体制,保证监管体制随金融环境的改变进行适当的调整,只有这样,监管的有效性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