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保险发展探讨

时间:2022-07-26 10:30:15 关键词: 农村 商业保险

摘要:“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和谐”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要实现的目标,农村商业保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认真研究农村保险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转变观念,积极创新,敢于实践,不断提高,不断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农村保险发展的产业政策、财政、金融措施、组织体系、调控手段,才能探索出一条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的农村保险新体系。

农村商业保险发展探讨

农村商业保险发展探讨: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我国农村地区保险市场需求旺盛。近年来,尽管农村商业保险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梗阻,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本文建设通过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规范营销服务机制,健全监管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险市场。

关键词:农村,保险,发展

保险具有风险疏散、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功能。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农民和农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如何有效发挥保险的救济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成为当前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以保险业相对发达的烟台市为例,深入剖析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就农村保险体系再造问题探讨对策思路。

一、目前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

目前,保险业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得到了广泛开展。烟台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增长,农村保险市场也得到较快的发展。2006年,烟台市保险费收入411570万元,其中所调查的9个县市合计保费收入接近烟台市总量的一半。全市人均交纳保费633.Z元,同比增加71.2元,保险密度居全省第一,但在保险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一)机构网点快速增加,营销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优势的凸现,众多的保险公司落户烟台,并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目前,烟台市有28家市级保险机构,其中财产保险13家、人寿保险9家,共辖设320个分支机构,其中在9个县市共有县级保险机构94家,均设在县城所在地。有的保险机构如中国人寿还在县以下乡镇设有保险代办处,据初步统计,9个县市共有保险网点120多个。随着机构的扩展,全市保险从业人员已达到2.3万人,其中,营销人员达2万多人,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营销队伍。

(二)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

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新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据统计,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累计开办保险产品110个,其中财产险60个,人身险50个,城乡之间在产品种类上相差无几。从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看,人身保险占据绝对多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一般是财产保险的3—4倍,农村市场份额差距略低o-人身保险市场以寿险和分红险占比较大,2006年,烟台市该两类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100736万元和107373万元,占比为31.81%和33.9%;财产保险中机动车险占有较大的比重,2006年,该险种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80.46%。

(三)县域人身保险发展较快,财产保险发展相对迟缓,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近年来,随着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营销力度的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得到广泛拓展。据对烟台9个县市区的180户农民问卷调查,有127户办理过保险业务,另有35户有办理保险的愿望,分别占调查样本的70.6%和19.4%;所办理的保险种类以人身(寿)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多,办有该两种保险的分别占全部调查农户的45.7%和43.3%,而财产保险则不足15%。由此可见,在现有的保险品种中,农民对人身健康、养老保险情有独钟。从烟台市保费收入的区域结构,也可以看出县域人寿险业务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9个县市全部保险费收入占烟台市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人身保险占比提高4.7个百分点,财产险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占比微乎其微,全辖只有1个县(市)办理了农作物火灾险,其他各县市均未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一)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

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门设有农业保险科,开办的保险品种涉及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但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已不再单设农业保险科,并相继取消了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险种,目前烟台开办的仅有农作物火灾、冰雹保险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在众多的近60个财险种类中,涉农险种占比不足10%,品种少、份额低。农业保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赔付率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基于此,诸多保险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

(二)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据调查,2005年,烟台市各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较城镇居民普遍要低一半以上,平均收入额要少5000-6000元,将适用城市的保险产品向农村延伸,必然超出农民的消费能力。在所调查的180个农户中,有53人未办理过保险,占调查农户的29%,其中因保险价格偏高而缺乏一定经济能力的有31人,占比为58.5%。产品设计上的偏差,降低了农民的投保意愿。

(三)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烟台市全辖共有保险分支机构超过300家,其中占全市人口总数80%以上的9个县市却仅拥有三分之一的保险机构。同时,县域间的机构分布也不平衡,经济发达的龙口市现有保险机构17家,另外还有多家保险公司拟在此设立营销服务部;而人口相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另一县(市)只有保险公司6家,该市2005年人均保费收入仅为38元,较烟台市平均水平低524元。保险业务发展状况虽然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但机构布局上的不合理,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状况的失衡。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调查反映,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理赔的问题,对客户投保和缴费服务热情、不厌其烦,而出险后理赔时则手续繁琐、条件苛刻,个别甚至存在故意刁难的问题。在对保险公司服务满意度调查中,对保险理赔存有意见的占有较大的比重。三是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当前,部分地区保险业务发展势头已接近于银行业,但在市场秩序管理上则与银行业差距较远。目前,保险监管机构设至省级或较大城市,地级以下只有保险业协会,市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而诸多保险公司都实行营销机制,营销人员良莠不齐,为了提高业绩而进行不实宣传甚至相互诋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出现大面积的退保问题。2006年,烟台市人身保险退保率为10.81%,同比提高1.94个百分点。

三、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环境,决定了其在农业、医疗、养老等方面潜在巨大的保险需求,迫切需要政策的、商业的保险产品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为此,就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推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

鉴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特

点,建议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推出农、林、牧、渔业各具特色的保险品种。在目前情况下,为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农业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在两个环节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人保环节,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对农户予以补贴;出险后的理赔环节,按照赔付额的一定比例对保险公司直接补贴。通过适度扶持,降低保险公司亏损,提高农业防灾、减灾和救助保障能力。

(二)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保险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针对目前农村保险市场的现状,各保险公司应从三个方面转换经营理念,规范和完善保险营销服务。一是加快农村保险产品研发。结合农村实际,有重点地改造现有保险产品,开发推广新产品,满足农民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需求。二是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保险机构的布局,在网点设置上应适度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增强对农村保险市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三是强化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营销人员是体现保险公司形象、开展对外宣传的窗口,对其培训,既要具备精良的展业技巧,更要具备过硬的职业操守;对其考核,既要注重保费收入增量,还要考虑保户资源的稳定性。通过把好营销关口,提高保险经营绩效,消除社会各界对保险行业的偏见。

(三)健全农村保险市场监管机制

首先,引入同业竞争监督机制。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监管机构应加大引导力度,鼓励各保险公司逐步向农村延伸触角,增加农村保险市场主体,通过适度的同业竞争,达到相互监督、相互规范的目的。其次,健全保险协会网络体系,重视发挥保险业协会的监督作用,督促各保险机构严格遵守保险同业自律公约,对违法违纪行为按职能范围及时做出处理,切实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再次,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建议在地市级城市设立保险监管分支机构,加强对县域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农村商业保险发展探讨:新农村商业保险发展论文

内容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保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指出:要充分重视商业保险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采取各种措施加快农村商业保险的发展。

关键词:新农村商业保险重要作用措施

改革开放后,我国商业保险发展迅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我国农村商业保险发展速度却相对较慢。目前,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大力发展农村商业保险也就成为我国保险的发展重点。

商业保险在农村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发展农业保险,可以有效抵御农业风险,保证农民收入和正常的生产经营。2005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80%以上,农业保险赔款超过2亿元,同比增长90%。农业保险为广大农民群众抗御农业自然风险设立一条“保障线”,在保证农民收入和生产经营方面发挥了不小的作用。通过保单质押贷款,解决农民小额信贷需求。人寿保险大都具有储蓄性质,通过保单抵押提供小额贷款,能够解决农民的生产生活急需。

发展农村商业保险,可以帮助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我国农村已经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解决好逐步发展的老年人的养老、医疗等问题,使他们安度晚年,已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大力发展农村人寿保险,就可以减轻人口老龄化对国家财政的压力,消除个人和家庭的后顾之忧。

发展农村商业保险,可以有效防范化解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等因素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和人体伤害,有利于保护农业生产力,较好地解决农民因病返贫、致贫问题,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疾病,经常大面积发生。由于农村生活、生产条件差,各种疾病特别是一些地方病发病率较高,使本来摆脱贫困走上富裕的家庭重新回到贫困中去,对本来就很贫困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不仅在经济上使这些家庭致贫,而且会造成家庭邻里、亲友不睦,严重影响邻里关系和子女的教育、就业,形成社会问题。而商业保险能帮助解决这个问题,农民在政府的补贴基础上,只需很少一部分资金投入就能解决后顾之忧。

2005年,全国健康保险业务的赔款与给付支出108亿元。中国人寿的“两康”产品自开办以来累计赔付约42亿元,深受农村群众的欢迎。2006年上半年,5家商业保险公司在8个省(区)的62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涉及的参加农合农民1874万人,试点地区平均参保率为86%。发展农民工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有利于推进和完善农村保障制度。在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下,分类逐步建立广大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推进和完善农村保障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农村商业保险,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转移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也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拓宽了渠道。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农村将出现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必然大量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农村寿险工作。以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为例,截止2005年底,农村寿险业务员已发展到3万多人,一方面为农民提供保障服务做了大量工作,为稳定农村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解决了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

在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可以利用其自身独特的行业优势,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包括农业保险、失地保险、养老、医疗、意外风险、子女教育等在内的多种保险保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保险市场的现状分析

农民的保险意识差距明显,对保险认同度低,风险防范仍处在原始状态。家庭养老、储蓄看病,遇到大难靠亲戚朋友帮助解困,这是广大农村目前保障状况的真实写照。农村由于受经济基础、文化素质、媒体辐射不到位以及保险企业宣传缺乏的影响,对保险知识知之甚少。

发展速度较快,规模小,区域差距较大,发展极不平衡。从区域来讲,南方沿海发达地区农村的保险密度和深度都远远大于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同一地区、同等条件,农民的购买力不尽相同,差距也很大。

农户居住分散,网点不健全,展业困难,服务不到位,商业保险在农村的覆盖面小。由于多数农村经济不发达,农户居住较为分散。现在常年在外打工的人数多,流动大。这些因素都给商业保险的展业带来极大不便,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以河南省为例,城市每百人拥有4张寿险保单,而农村每百人还不到1张保单。其覆盖面很低。各家保险公司在发展战略上,重城轻乡、重效益轻责任、重眼前轻长远是造成农村保险市场竞争乏力的根本原因。

商业保险产品缺少个性,基本没有针对农民研发的险种,买难卖难,成为农村保险发展的瓶颈。在人身保险险种方面,近几年各家公司主要打城市牌、打富人战,忽略了农村广大农民的保障需求,没有开发针对农民的保费低廉、保障全面的产品。

重视程度偏低,政策扶持缺失,农村保险市场开发举步维艰。商业保险公司尽管在农业保险、农村人身保险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但由于政策扶持不到位,赔钱经营,企业积极性不高。

发展农村商业保险的措施

政府应加强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政府要进一步推行富民政策,使农民的收入大幅度增长,为农民购买保险奠定物质基础。要高度关注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如新农合医疗、农民工保险等等。对保险公司开办农村保险给予政策支持。比如在开办农民养老保险中采取国家补一点,家庭出一点,保险公司让一点,使其尽快开办起来。在农民医疗方面,政府既要鼓励保险公司的参与,又要在费用上给予补贴,使其在微利情况下健康经营。对农村业务员可以采取减免营业税的办法,维护其在农村销售人身保险的积极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兼顾保险公司经营效益和农民保障二者的利益,出台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农村保险市场的开发。

保险监管部门要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优化农村保险的发展环境。要利用各种会议宣导和主动上门沟通的方法,避免地方有关部门干预保险经营。积极与工商物价部门联系,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现象的发生。制定发展农村保险的优惠政策和补偿体制。确保农村保险发展有一个宽松的环境。研究政策支持措施,为保险公司发展农村保险提供支撑。创新监管思路,促进对农村保险机构的审慎性监管和预警监管,及时扼制恶性竞争和有损农民利益的行为。做到关注而不干预,既有灵活性,又有市场监管的政策性。提高办事效率,为农村保险的发展开设绿色通道。监管部门要遵循农村社会发展规律,加大对保险公司开办农村保险的支持。要完善农村机构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时效,对农村网点机构要做到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开业一个,规范一个。建议对农村业务员实行资格授予制,使那些热爱农业保险,诚实守信,业绩良好的业务员得到展业资格,保证农村有一支稳定的、素质较高的销售队伍。

保险公司要处理好三种关系,确保农村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保险公司把经营效益放在首位,还应服务、服从于国家,肩负起振兴经济的使命。因此要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要在对农民的服务中求生存,求发展,力争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就目前来讲,农村保险成本高,费用大,见效慢。从长远看,农村保险是有待开发的“处女地”,市场潜力巨大。农村保险既是保险公司业务新的增长点,也是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处理好企业本身和国家大局的关系。当前国家正在研究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急需养老、医疗和意外伤害的保险保障,这给保险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保险公司一定要站在大局谋划自身的发展规划,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参与农村保险市场的开发。一方面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加快农民奔小康、建设和谐社会步伐积极开展工作;一方面抢抓机遇,建站设点、扩大队伍,为农村保险市场的开发和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保险知识和理念,增强认同度,为农业保险业务的拓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对商业保险的认知度仅为20%。因此,加大宣传力度势在必行。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民文化程度偏低,接受能力较差,在宣传中要针对农村农民的特点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宣传形式要多样化。农村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必须采取多种形式长期不断地宣导。利用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村委喇叭等向群众灌输保险知识和理念。充分利用墙体广告,流动宣传车、诗歌比赛、运动会、保险知识竞赛等形式,使农民接受保险知识。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寓保险教育于娱乐之中,使农民认识保险,了解保险,主动购买保险。

宣传内容要通俗化。要把保险知识和保险理念编成故事、写成歌、绘成画,讲给农民听,教给农民唱,展览给农民看。突出重点,要彰显人身保险的保障功能,宣导理念,使其潜移默化于农民大脑里;理论和实例相结合,利用一些赔案,深入浅出地进行宣传。

宣传范围要广泛化。在农村进行保险宣传,范围一定要大,要有一定的覆盖面。重点人群要包括,农村干部和教师、中小学生、乡镇企业的老板和外出打工者。

保险公司要加快调研步伐,研发适销对路产品。调查研究要分别不同类型进行,量体设计地为不同经济地区、不同保障水平地区开发适合的产品。加快产品创新、产品改造。要加大险种开发力度,尽快开发出一批低保费,高保障,突出保障功能的人身保险产品;乡镇企业年金及农民养老保险产品;适合农民购买的一张保单保全家,一笔保费多保障等方面的产品;适合农民外出打工的高危人群人身意外险等等。条款要通俗化。要让农民一看就明白,做到投保简单,手续简便,理赔快捷方便,有利于农村业务员宣讲和推销。

加强农村保险的渠道构建,进行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创新。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信息分布和传递不平衡、不充分,来源渠道有限。保险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更可谓是新生事物,这给保险销售和服务带来很多困难。因此推进农村营销服务网点建设,加强营销人员培训和管理,不断探索适合农业保险发展的组织形式创新,也成为推动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比如可以充分运用银行、信用社、邮局、农机站、计生办等代办机构网点,不断丰富农村保险营销渠道。

“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和谐”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要实现的目标,农村商业保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认真研究农村保险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转变观念,积极创新,敢于实践,不断提高,不断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农村保险发展的产业政策、财政、金融措施、组织体系、调控手段,才能探索出一条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的农村保险新体系。

农村商业保险发展探讨:江苏省农村商业保险发展对策研究

摘 要:中国作为农业大国,有着数量相当大的农业人口,而这一群体由于经济上的相对弱势和传统的生产方式,面临的风险更多,需要更多的保障。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村商业保险一直发展缓慢,如何有效发挥保险的救济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因此,结合江苏省农村商业保险的发展现状,探究当前农业商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政府补贴保险运作、建立新农保与农村商业保险衔接的制度、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研发适合农民购买的产品等建设性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商业保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一、农村商业保险发展所处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随着江苏省区域经济优势的凸显,众多的保险公司开始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种植险、养殖险、涉农财产险以及人身保险,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据江苏省金融办披露的信息显示,在江苏等粮食主产区,基本粮棉油作物的承保覆盖率超过50%。2013年,江苏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2.1亿元,同比增长22.4%;为全省农户提供670亿元风险保障,同比增长25.4%。全年共向378.38万农户支付各类农险赔款12.21亿元,户均赔款322元,同比增加19%。据中国保监会2014年1月份披露,截至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306.7亿元,同比增长27.4%,规模稳居世界第2位。2013年向3 177万受灾农户支付赔款208.6亿元,同比增长41%。数据显示,我国保险业2013年为2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0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42%,保险金额突破1万亿元。然而保费收入增幅远小于保险赔付支出增幅,入不敷出,已造成保险公司负债经营,保险公司难以在低保费、高赔付之间寻求平衡,长此以往保险公司将因负债严重,无法经营而拒绝承保农村商业保险。

一直以来,农村居民由于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和经济收入偏低的影响,对保险的接受程度比较低、加之以农作物作为保险标的,标的难以确定,定损难,保险金额及费率难以确定,理赔成本高,保险公司不愿承保;其次,农民骗保事件屡次发生,防灾减灾能力弱。因此,农业保险长期以来都是依靠政府的补贴才得以生存和发展,走入了“吃公保”的依赖性怪圈。

二、江苏省农村商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及成因分析

1.保险公司面临较大风险

由于农业保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播种农作物随机性强,一年中多次耕种,保险公司无力对所有标的进行核查,这都为骗保事件的发生提供了温床,导致保险公司费率难以厘定。同时农户居住分散,网点不健全,展业困难,服务难以到位,农民人数多流动大,都给商业保险的展业带来极大不便。同时,农民保障水平低、参保率不高,导致承保成本太高,保险公司风险加大。由于受保监会费率申报制度、农民承受能力的影响,对农业灾害的补偿水平很低,远远低于实际损失的价值,这对于农民的巨额损失的恢复无疑是杯水车薪。

2.农村商业保险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随着农民收入不断增加,交通工具、农机具出险率不断上升,家庭发生财产损失、火灾、盗窃的概率增加,需要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农村财产保险。但是,家财险和农机具保险一直是保险公司面临的两难选择:一方面,家财险和农机具保险的保险费率高,许多农民不愿投保;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想开展此类保险的风险管控困难,盈利空间小,所以纷纷退出农村保险市场,即使在农业保险较为发达的江苏省,种植险的覆盖率才达到50%。由此可见,农村商业保险无论从保险密度、保险深度还是在发挥风险保障作用方面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产品难以满足农民需求

保险公司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以农业保险中的种植险为例,少有保险公司去承保农作物保险,仅仅是对种植大棚进行承保。同时,由于农民自身应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不高,对于闲散资金往往不敢存三年以上的定期,唯恐急用时损失利息,而购买保险公司的产品,往往时间比较长,中间急用时取出来损失较大,虽然有些分红型产品保险期间相比较短一点,同时还可以通过保单借款的方式灵活支取,但贷款利率还是难以达到的期望值。目前,保单借款的利率为5.6%,虽然比目前银行贷款利率6.5%低一点,农民还是难以承受,超出了农民的经济压力和心理承受能力,造成产品设计上的偏差导致产品在价格、范围、保险期间、险种特征都不太符合农民的需求,大大降低了农民的投保意愿。

4.保险产品定价过高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由于农民对于保险的认知度不高,参保标的太少,保险公司又以盈利为前提,保险标的难以核查,保险公司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会适当提高费率,这些都是促使保险费用过高的原因。

以种植险为例。江苏省当前的农作物保险缺乏定量风险评估和精算模型支持,定价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无论是经营主体、国际再保险人或监管、财政等相关部门,都无法准确衡量不同地区农险经营主体所承担的风险大小和种植业保险的真实成本。鉴于农作物承保风险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为降低承保风险会适度提高保费,以防造成负债经营,资不抵债的后果,而这更促使保险产品定价过高偏离农民的支付能力。

三、培育和完善江苏省农村商业保险的对策

1.利用国家的利好政策发展保险

近年来由于自然灾害频发,在灾后重建中,政府加大了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但国家除建立“新农合”社会保险外,尚未建立完善的商业保险体系。因此,要加大农村商业保险宣传力度,培养农民的保险意识,如在村委张贴图文并茂的保险知识宣传海报,在江苏省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也可以充分运用现代通讯手段,通过电视、网络、手机加大网络保险的宣传,使交通不便、地域分布较为偏远的广大农民,都可运用发达的电子通讯设备获得保险知识,了解保险产品。政府应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使补贴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特别是对种植业和养殖业的补贴要不断加大,开展农作物、渔业、农机、农房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对农村保险市场实现全覆盖。应建立农业保险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在理赔上简化农险理赔手续,实行快速理赔。与此同时,积极尝试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办与农村信贷的发放协同对接。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为贷款或担保提供保证,从而增强农村金融产品的供给能力。

2.推出适合农、林、牧、渔业各具特色的保险品种

现在各保险公司对农村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有:“统一城乡养老保险”、“新农合保险”、“一生无忧年金保险”、“金佑人生”等,尽管都是为农民专门设计的保险产品,但保费都偏高,难以适应农民消费能力。保险公司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现在农村使用的农村机具越来越多,建议保险公司对于这类险种从家庭财产险中分离出来,根据不同的机械类型,不同的风险等级设计出不同的农机具保险产品,使得农民在使用农业机具时尽量减少后顾之忧。同时,要大力推出包括“烟草生长期险”、“特种种植险”、“特种养殖险”、“家禽疫病防治险”在内的特色险种,试行推广地域性的产品差别费率。可以针对农民低保费的特点下调保障额度。

目前,我国巨灾风险发生的频率与概率越来越大,建议尽快建立起巨灾风险基金,完善巨灾风险防范体系,由各级政府的财政进行拨款支持,在大灾之年对遭受巨灾损失的从事农村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专门的补贴,以减少商业保险公司因巨灾风险而造成的额外损失。

3.建立新农保与农村商业保险衔接的制度

保险公司应改变仅仅提供低端经济补偿的方式,还应与农村社会保险进行衔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提供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服务,虽然“新农合”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按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保障程度不高。因此,应该建立“新农合”与农村商业保险的衔接制度,对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民,可以适当补充商业保险对其保障水平进行补充、完善。养老方面可探索储蓄年金保险,医疗保险可加强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合作与补充,形成农村合作医疗、合作医疗补充保险、商业保险并存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切实为农民提供多层次、广覆盖的医疗保障。

4.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

农民居住分散,如何建立农村保险机构一直是个难题,营销查勘人员如何与广大农民建立持续的联系是一直困扰保险公司的问题。保险公司可实行兼业营销团队制,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干部兼职的方式,也可以在每个村选取驻村人,利用村干部和驻村人良好的人脉优势和口碑,作为保险公司兼业人拓展业务,建立村级的保险基层机构。驻村兼业员既是保险宣传员、推广员又是保险销售员,能够用比较通俗、幽默的语言让农民迅速对保险产生兴趣,宣导风险保障理念,提高农民防范风险的能力。同时,要定期对驻村保险兼业人进行管理、培训,要求他们能够及时摸清保险标的即存状况,为准确定损奠定基础。

5.制定农村商业保险的法律制度

由于现有的《保险法》不适用于农业保险,造成农业保险至今无法可依,经营模式不稳定、大灾风险分散制度缺位,尚未建立农业保险持续的发展机制和补贴机制、费率精算和调节机制。因此,保监会必须尽快制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制度,坚持已经确立的农业保险补贴制度,而不是一时一个政策,加快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制度,尽早建立农业保险费率精算制度及合理调节机制,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通过推广贴近当地实际的险种,提高投保率,扩大投保范围来进一步保障农民的利益。

结语

农村商业保险的发展仅靠政府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通过制定专门的农村商业保险法律,使政府的补贴规范有效,使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很好地衔接,保险公司和农民才能积极的参与其中,才能提高农民的风险保障作用。

农村商业保险发展探讨:我国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现状

摘要:农村地区的主要经营项目就是农、林、牧等产业,一直以来农村产业因较高的经营风险和赔付率,使众多保险公司望而却步。本文针对农村商业保险市场特点及发展现状,探究开发农村商业保险的可行性,并就农业商业保险的开发提出中肯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 商业保险 发展现状

1 目前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

1.1 营销网点逐步增多,营销规模持续扩大。最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多元化趋势的增强,区域经济异军突起,保险公司瞅准区域市场,将分支机构延伸至各个县域,营销规模辐射大部分农村地区,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

1.2 险种增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保险公司拓展业务的过程中,瞅准市场动向,针对不同消费人群,推出了多个险种,为城乡居民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需求。

1.3 县域人身保险快速普及,财产保险发展速度相对滞后,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1.4 农民的收入有所提高,参保意愿强烈。近年来,随着三农政策的提出,各种惠农政策纷纷出台,农民通过外出打工或进行特色种植获得了较高的经济收益,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逐渐成为农民关注的焦点。一项关于保险的问卷调查显示,大多数农民都有参与社会保险的意向,在养老问题上,62.65%的调研对象期望通过养老保险来解决养老问题。如果财政有补贴,愿意参加农保的占被调查人员的87.84%。

2 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因

一是农业保险缺乏经营主体;二是农业对自然的过分依赖,生产周期长、投资回收慢,潜在着巨大的自然风险,商业保险公司无力独立承担农业风险;三是保险费率偏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四是农业保险缺乏政府有力的支持;五是宣传不到位;六是各保险公司“三农”服务的意识不强,制约了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据调查,农民对保险有五盼,一盼雹灾保险,二盼种植业灾害保险,三盼牲畜保险,四盼养老保险,五盼医疗保险。

3 制约我国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3.1 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要。20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设了服务农村生产的农业保险科,入保范围涵盖了果蔬种植、特色养殖以及麦收等项目,但随着商业保险时代的到来,单设的农业保险科以及相应的保险服务被取消,只开设了农作物火灾、冰雹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公司所有的险种服务中,真正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项目还不及所有财险种类的十分之一,而且已有农险种类少,份额有限。农业保险之所以无法在农村地区普及,主要是因为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现后事故鉴定困难,赔付率高,而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这与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因此保险公司很少参与农村险种的开发和经营。

3.2 保险产品设计存在缺陷,与农民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现阶段,大多数保险公司基于上述因素的考量,只将经营规模定位在城镇地区,但是在推出新险种之前,大多数都未针对农村市场进行调研,致使保险产品趋同性较强,有的与农村生产特点不符。

4 我国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4.1 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鉴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特点,笔者建议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针对农、林、牧等农业生产活动提供保险服务。当前,为积极响应我党关于三农建设的号召,提高商业保险公司服务农业的积极性,使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农民,可增进政府与保险公司的交流与合作,对致力于农村保险事业的商业保险公司给予更多政策支持,重点加强入保环节和出险后理赔环节的政策扶持:在入保环节,根据农户入保比例给予相应的补贴;出险后的理赔环节,根据保险公司赔付额的一定比例对保险公司直接补贴。

4.2 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方针的提出,增强了保险业业务向农村地区辐射的可能性,并为其业务规模的拓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商业保险公司应瞅准市场先机,乘势而上,首先,加速农村保险产品的研发。针对农村地区的生产条件改造现有保险产品,加速新险种的开发,根据农村地区生产特点,尽量减少保费比例,扩大保险辐射范围,从而惠及更多农民;其次,加速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优化农村保险机构网点布局,尽量将营业网点延伸至偏远地区,扩大业务规模,活跃农村保险市场;第三,加强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保险营销人员是公司的“门面”,营销人员的行为和气质直接影响广大农民对保险公司的评价,公司应定期针对营销人员开展培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其业务技能和职业操守。此外,公司应该建立一套员工考评机制,不仅要重视保费收入增量,还应该维护好保户资源。

开发农村商业保险,可有效防范化解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等因素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和人体伤害,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的收入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天灾人祸往往会加剧其贫困程度,政府扶持商业保险公司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可以使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农民,同时也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解决农村的保险发展问题不仅是保险业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惠及全国所有农民的事业,是我国政治与经济发展以及人文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

农村商业保险发展探讨:探讨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农村地区保险市场需求旺盛。近年来,尽管农村商业保险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梗阻,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本文建设通过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规范营销服务机制,健全监管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险市场。

关键词:农村,保险,发展

保险具有风险疏散、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功能。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农民和农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如何有效发挥保险的救济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成为当前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以保险业相对发达的烟台市为例,深入剖析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就农村保险体系再造问题探讨对策思路。

一、目前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

目前,保险业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得到了广泛开展。烟台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增长,农村保险市场也得到较快的发展。2006年,烟台市保险费收入411570万元,其中所调查的9个县市合计保费收入接近烟台市总量的一半。全市人均交纳保费633.z元,同比增加71.2元,保险密度居全省第一,但在保险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一)机构网点快速增加,营销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优势的凸现,众多的保险公司落户烟台,并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目前,烟台市有28家市级保险机构,其中财产保险13家、人寿保险9家,共辖设320个分支机构,其中在9个县市共有县级保险机构94家,均设在县城所在地。有的保险机构如中国人寿还在县以下乡镇设有保险代办处,据初步统计,9个县市共有保险网点120多个。随着机构的扩展,全市保险从业人员已达到2.3万人,其中,营销人员达2万多人,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营销队伍。

(二)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

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新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据统计,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累计开办保险产品110个,其中财产险60个,人身险50个,城乡之间在产品种类上相差无几。从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看,人身保险占据绝对多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一般是财产保险的3—4倍,农村市场份额差距略低o-人身保险市场以寿险和分红险占比较大,2006年,烟台市该两类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100736万元和107373万元,占比为31.81%和33.9%;财产保险中机动车险占有较大的比重,2006年,该险种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80.46%。

(三)县域人身保险发展较快,财产保险发展相对迟缓,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近年来,随着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营销力度的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得到广泛拓展。据对烟台9个县市区的180户农民问卷调查,有127户办理过保险业务,另有35户有办理保险的愿望,分别占调查样本的70.6%和19.4%;所办理的保险种类以人身(寿)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多,办有该两种保险的分别占全部调查农户的45.7%和43.3%,而财产保险则不足15%。由此可见,在现有的保险品种中,农民对人身健康、养老保险情有独钟。从烟台市保费收入的区域结构,也可以看出县域人寿险业务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9个县市全部保险费收入占烟台市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人身保险占比提高4.7个百分点,财产险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占比微乎其微,全辖只有1个县(市)办理了农作物火灾险,其他各县市均未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一)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

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门设有农业保险科,开办的保险品种涉及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但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已不再单设农业保险科,并相继取消了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险种,目前烟台开办的仅有农作物火灾、冰雹保险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在众多的近60个财险种类中,涉农险种占比不足10%,品种少、份额低。农业保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赔付率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基于此,诸多保险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

(二)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据调查,2005年,烟台市各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较城镇居民普遍

要低一半以上,平均收入额要少5000-6000元,将适用城市的保险产品向农村延伸,必然超出农民的消费能力。在所调查的180个农户中,有53人未办理过保险,占调查农户的29%,其中因保险价格偏高而缺乏一定经济能力的有31人,占比为58.5%。产品设计上的偏差,降低了农民的投保意愿。

(三)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烟台市全辖共有保险分支机构超过300家,其中占全市人口总数80%以上的9个县市却仅拥有三分之一的保险机构。同时,县域间的机构分布也不平衡,经济发达的龙口市现有保险机构17家,另外还有多家保险公司拟在此设立营销服务部;而人口相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另一县(市)只有保险公司6家,该市2005年人均保费收入仅为38元,较烟台市平均水平低524元。保险业务发展状况虽然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但机构布局上的不合理,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状况的失衡。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调查反映,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理赔的问题,对客户投保和缴费服务热情、不厌其烦,而出险后理赔时则手续繁琐、条件苛刻,个别甚至存在故意刁难的问题。在对保险公司服务满意度调查中,对保险理赔存有意见的占有较大的比重。三是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当前,部分地区保险业务发展势头已接近于银行业,但在市场秩序管理上则与银行业差距较远。目前,保险监管机构设至省级或较大城市,地级以下只有保险业协会,市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而诸多保险公司都实行营销机制,营销人员良莠不齐,为了提高业绩而进行不实宣传甚至相互诋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出现大面积的退保问题。2006年,烟台市人身保险退保率为10.81%,同比提高1.94个百分点。

三、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环境,决定了其在农业、医疗、养老等方面潜在巨大的保险需求,迫切需要政策的、商业的保险产品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为此,就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推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

鉴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和商业保险公

司的盈利性特点,建议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推出农、林、牧、渔业各具特色的保险品种。在目前情况下,为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农业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在两个环节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人保环节,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对农户予以补贴;出险后的理赔环节,按照赔付额的一定比例对保险公司直接补贴。通过适度扶持,降低保险公司亏损,提高农业防灾、减灾和救助保障能力。

(二)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保险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针对目前农村保险市场的现状,各保险公司应从三个方面转换经营理念,规范和完善保险营销服务。一是加快农村保险产品研发。结合农村实际,有重点地改造现有保险产品,开发推广新产品,满足农民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需求。二是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保险机构的布局,在网点设置上应适度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增强对农村保险市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三是强化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营销人员是体现保险公司形象、开展对外宣传的窗口,对其培训,既要具备精良的展业技巧,更要具备过硬的职业操守;对其考核,既要注重保费收入增量,还要考虑保户资源的稳定性。通过把好营销关口,提高保险经营绩效,消除社会各界对保险行业的偏见。

(三)健全农村保险市场监管机制

首先,引入同业竞争监督机制。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监管机构应加大引导力度,鼓励各保险公司逐步向农村延伸触角,增加农村保险市场主体,通过适度的同业竞争,达到相互监督、相互规范的目的。其次,健全保险协会网络体系,重视发挥保险业协会的监督作用,督促各保险机构严格遵守保险同业自律公约,对违法违纪行为按职能范围及时做出处理,切实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再次,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建议在地市级城市设立保险监管分支机构,加强对县域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