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案防工作履职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3-02-27 11:12:10

支行案防工作履职报告

支行案防工作履职报告篇1

(一)以履职监督为中心,不断完善履职评价工作

根据本支行章程、监管部门要求,监事会于2016年一季度完成了本支行理、监事2015年度履职评价工作。通过理、监事日常工作情况记录和监事会评价等多种途径综合汇总得出履职评价结果并及时反馈本支行理、监事及三会一层。

(二)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有效落实监督职能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计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主要提交审议通过了包含2015年度监事会履职报告、股金分红方案、2015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2016年财务收支预算方案、贷款呆账核销的报告、法人股权转让的报告、营业网点装修、2016年度“三会一层”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等各类议案26项,并对报告期内理事会的召开、议案的审议进行了现场监督,并就相关议题发表监督意见,提高了监督效果。

(三)积极筹划部署,顺利完成换届工作

为切实做好支行换届工作,支行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分阶段实施换届工作步骤,根据《***支行章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精神,筹划部署换届工作,完善优化理、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为全面推进**支行科学发展永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加强风险巡查工作,强化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支行监事会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开展监事长风险巡查及其他各类监督检查项目,积极探索和总结检查监督方法与经验,严格处罚问责机制,对稽核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存在问题及时沟通,并要求限期整改,对违规操作行为起到震慑的作用。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日常监督情况

**支行监事会主要通过列席会议(理事会、社员代表大会以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会议)、部门访谈、基层调研、调阅资料、与外部审计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对支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薪酬管理、重大财务活动等进行监督。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经营层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2.集中监督情况

集中重点监督情况,主要是围绕各年度**支行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及“三重一大”制度、主要经营指标、持续发展能力、内控管理及风险防范、各年度披露问题的整改和建议采纳情况以及理事、各层级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履职尽职情况等内容展开。报告期内,**支行能够较为严格地执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能够较好的完成年初计划的各项经营指标,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水平持续提升。

3.专项检查情况

监事会结合**支行经营实际,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事长巡查,监督指导稽核部门积极开展各类常规、专项和临时检查工作,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有效防控风险隐患。报告期内,从稳健性、从风险控制出发,共开展各类巡查项目23余项,重点监测各项制度执行、内控制度执行、授信业务风险、存款业务风险、贷记卡业务风险、档案管理、大额授信和关联贷款、员工行为等。从提升内部控制出发,重点监测内部控制环境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各条线、基层网点检查整改反馈机制的建设。

结合监事长风险巡查、审计专项排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监事会要求稽核部门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及时组织发送监督提示和检查信息,共累计下发风险提示书15份,整改通知书21份,从不同角度传递支行风险控制、管理状况等信息,促进日常监督工作,有效发挥监事会职能作用。

4.案防工作情况

**支行监事会高度重视案件防控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监事长为常务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案件防范工作机制。近年,通过按季召开案防联席会议方式,不断提升案防形势分析,案防工作统筹的能力。

结合自身案防特点和风险管理能力,监事会督促各条线部门制定年度案防工作计划,包括稽核检查项目计划、安全保卫定期自查、财务不定期柜面业务风险排查等各项活动;要求各职能部门制订年度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并且结合各自条线的业务经营、安全状况等,定期发布风险预警报告等。

5.机制建设情况

在监事会督促下,**支行制定完善了各类业务等制度三十多项制度,并根据上级行社和支行自身规范化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了经营管理行为,也为更好的实施监督提供了基础和依据,促进了我社各项业务的稳步发展。

二、监事会自身建设情况

**支行监事会不断建议和优化支行专门委员会成员结构,不断强化监事在公司治理和履职方面的知识,持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监事会持续从架构、人员和知识等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水平。重视基层调研,能够切实了解基层经营现状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监事会以风险为导向,以履职监督、财务监督和内控与风险监督为重点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履职途径,充分发挥外部监事作用,关注**支行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促进落实各项发展战略,促进支行稳健经营与健康发展,在公司治理中有效发挥了监督制衡的作用。

三、对理事会、高级管理层工作的总体评价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支行《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认为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勤勉的履行了职责,没有发现**支行理事及高级管理层有违法违规和损害支行股东利益的行为。

理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和我社《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理事会运作规范,通过的一系列重要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合规,切合实际。高级管理层在报告期内的工作尽心尽职,较好地完成了股东大会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对所取得的经营业绩应予以肯定。

报告期内,**支行依法经营,不断改进管理,内控机制不断完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支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本能够实现质量、效益、规模的协调发展。

四、2017年监事会工作的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提升监事会履职水平。一是注重提高监事人员专业素养。监事会将继续加强金融业务知识以及监管政策的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增强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事会监督水平。二是着力提升监事履职意愿,引导监事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监事会职能建设和服务经营发展的水平,维护广大股东、职工及我社利益。

(二)加强履职监督。通过列席我社理事会、股东大会、贷审会和财审会等,全面了解经营发展情况,监督股东大会及理事会重大决议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支行经营班子会决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部门提高履职效能,确保各项决议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支行案防工作履职报告篇2

工商银行湖南绥宁支行自加压力,创新内控案防新举措,追求“零差错、零案件”工作目标,有力推动了全行业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到2013年10月,该行创下了连续28年无经济刑事案件的骄人佳绩。先后荣获湖南省“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普法先进单位”、“治安模范先进单位”和省、市分行“从严治行先进单位”、“金融先进单位”、“基层先进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先进单位”、“案防工作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严格人本管理,确保责任到位。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业务工作与内控案防工作两手抓,两手都硬的经营指导思想,本着内控先行、案防从严的原则,积极推行以人为本的案防理念。一是优化案防工作人文环境。近年来,该行以人为本,尊重、关心、爱护员工。想方设法提高员工待遇,积极为员工排忧解难,营造一个既充满原则性又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的工作生活氛围,打造一个团结、务实、友爱、和谐、共进的团队,使员工既严肃紧张,又生动活泼、舒心、畅心、安心地工作和生活,促使员工更加爱岗敬业,更加珍惜职业生命,将自身价值实现同工行发展紧密结合,从而从源头控制了员工违章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引导全行员转变观念,树立起“案件可防,风险可控”的信念,工作中追求“双零”目标,达到管理出效益,案防出效益的目的。三是突出全行员工安全防范教育,在全行上下形成了案防无小事、案防无淡季、案防出效益的共识。三是落实营业网点案件防范领导包干负责制和行级干部跟班检查制度,员工之间签订联保责任书,共负责任。四是开展了员工业务培训,突出了内控、案防、安全保卫、预案、内控综合评价等内容的学习,并创新了考试方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提高了员工业务水平和预防各种风险事故的能力,从源头上控制风险,杜绝事故。

严格案防问责,确保整改到位。从实际出发,加大对日常业务中员工违章操作和管理层失职、渎职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追究力度,切实落实上级行关于案防工作的“三不放过”、“四个追究”和“五项规定”,加大对不履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加重对违章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制的工作力度,着力推进依法合规经营,完善案防工作问责制。对支行以及上级行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章问题,严格对号入座,落实责任人,并根据问题的轻重,个别谈话,重点说教,狠刹违规违章歪风邪气。对行级干部、部门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控、案防、安全保卫职责的不作为,在行务会上讲评,落实责任,按章办事。

严格检查监督,确保监控到位。为强化风险点的监控,该行把风险管理的关口前移,做到操作层与监督层、监督层与管理层“两分开”,制定了支行《电视监控“四定”工作实施细则》,重点对营业网点和柜台业务风险点实施有效监控。一是实行营业网点“一总两员”检查制度。充分发挥总会计、钱箱监管员、会计监管员的作用,增强“一总两员”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实施重点时间、重要网点、重要柜员、重点业务、重点环节的“五目标”监控,对风险情况及时预警,实现了监督重点的转移。二是落实“三制”和“三查”制度。“三制”即:认真落实总会计坐班制、营业经理工作责任制、营业网点主管卡、主办卡、经办卡同时当班制;“三查”即:钱箱监管员早、晚查柜员钱箱、保卫技防专干每天两次对网点巡查、双休日、节假日行领导值班巡查。三是做到“三关注”。检查监督人员在工作中,关注员工的工作细节,关注员工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关注员工所在岗位的风险点,特别关注“一岗多责”人员的工作。四是严管“三种人”。严格管理行级干部、部所主任和客户经理八小时以内工作,监督其八小时外生活圈、社交圈,严格这“三种人”的请假制度和对外公关行为。五是突出三个重点,对易发案的风险部位、环节、岗位,逐个排查,加大监控力度。即:加强对柜台业务的监控,加大对柜员权限卡、钱箱和金库的管理,加重对上下班交接、钱箱出入库和授权业务等业务环节的监控力度。

严格案防机制,确保制度到位。在内控案防工作中,该行着力做好内控案防的“三化”工作,即日常化、规范化、文档化。一是坚持“三会一查”制度。平常无论工作再多再忙,坚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内控管理工作会、防案分析会和员思想行为动态分析会,遇到行长不在家,则由纪检委员主持,每次会议明确主题,解决实际问题,形成会议纪要。二是规范行长、分管行长、部所主任案防履职报告制度。为严肃履职报制度,纪检部门每月对各分管行和部所主任上交的案防履职报告内容进行检查,在内控、案防分析会上进行案防履职报告讲评,效果较好。加大对不作为、不履职的处置力度,从严处理假履职报告行为。三是建立了《员工工作质量、营业网点主任违纪档案管理办法》,平常支行检查和上级行的检查发现的业务差错、违纪情况全部记入档案,每月在全行通报一次,从而促进了支行“零差错、零案件”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四是扎实开展“扫雷工程”。真正把“视制度如生命,纠违章如排雷”贯穿到整个工作中,引导员工坚决克服有章不循、有今不行、禁而不止的陋习。五是开展“三零竞赛”活动,促进“双零”目标实现。今年下半年开始,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制订了支行《实现“零差错、零案件”工作方案》,开展了以一线柜员零差错、营业网点主任零违章、党员、领导干部零违纪为主要内容的“三零”竞赛活动,不断深入、丰富活动内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在,一线柜员执行制度和按章操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了,案防意识也进一步增强了,绝大部分员工中把“风险首位、内控优先”作为行动准则;网点经理改变了过去当班刷刷卡、授授权的粗放管理方式,忠实履行案防职责,促进了全行核算质量大大提高,确保了“双零”目标的实现。

支行案防工作履职报告篇3

       人大代表述职报告1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

20--年8月,我荣幸地当选为--区第--届人大代表,深感肩负的职责和重担,无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始终觉得有无数双热烈、期盼和信任的目光盯着我,无时无刻不在鞭策、提醒我既是一名普通公民,更是一名要为群众讲实话、做实事的人大代表。下面我把一年来的履职状况汇报如下:

一、用心参加学习,努力提高素质

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职,一方面,我坚持自学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和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不仅仅增强了政治的坚定性和履职的自觉性,也拓宽了知识领域,提高了履职潜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我用心参加区人大组织的代表培训学习,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人大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论,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

透过学习,增强了我的政治敏锐潜力和政治鉴别潜力,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对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如何提出代表议案和推荐,如何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了系统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依法履职的职责感、使命感增强了,群众意识、权力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增强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用心参加活动,依法行使权利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用心参加人代会,认真审议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投好每一张“神圣的一票”,更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在履行代表职务中,我坚持做到勤写推荐。为了收集各种写推荐的素材,为了掌握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准确反映民意,提交的推荐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针对性、准确性、可操作性,我坚持做到“四个勤”:勤于动脑、勤于动腿、勤于动耳、勤于动手,深入基层、深入百姓征询群众意见,掌握到第一手的资料,为出席人代会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酝酿、起草、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推荐、批评和意见做好准备,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三、履行职责,用心参加代表活动

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是依法行使代表各项职权的基本要求。按照这一基本要求,我用心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用心提出推荐,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在代表会议期间,结合全区状况,反映相关问题现状,每次人代会上用心发言,提出急待解决的问题,较好的履行了一个人大代表的职责。

四、收获和体会

在依法履职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人大代表既要敢于为人民群众说话,又要善于为政府和社会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无论是参加人代会、视察活动、专项调研,还是执法检查、小组活动,都是依法履行代表职务。要当好人大代表.

第一,要职责到位。要有职责与义务,才有动力和主动性去认真履职,完成自己应尽的职责。

第二,要安排到位。要学会弹钢琴,分清轻、重、缓、急,少一些被动,多一些主动,科学安排,挤出时间和精力去履职,参加代表活动。

第三,要尺度到位。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议案、推荐、意见和批评,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作审议发言,在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等工作中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对评议对象进行评议等等,这些都需要真实意思的表达。要把真实的意思表达好,就要尺度到位,在讲究方式,选取履职角度上要多琢磨,做到敢于说话,多说实话、真话,不说套话、空话,同时要真心实意,要让人听得进去,觉得言之有理、心悦诚服,才能促进“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改善工作、解决问题,提高履职的实效。

肩负着广大选民托付的重任,在本届代表任职期间,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选民的期望必须还有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努力,为广大群众的利益,尽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更好地履行了一个人大代表的职责。

人大代表述职报告2

各位同志、各位选民:

我于--年1月当选--区人大代表,下面我就几年来履行代表职责情况,从提高能力,为民代言、为民办事,务实工作三个方面作如下汇报,请予评议。

一、坚持加强自身学习,积极提高履职能力

作为--区人大代表,我充满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此,我从“充电”学习开始,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一是自觉学习《宪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人才》、《天职》(人才代表的神圣使命和职责)等重要学习资料;二是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当选以来,积极参加区人大举办的各类人大代表培训班学习,学习中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三是向老代表学习,虚心向老代表请教,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通过多方面的学习,使我对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法律意识有明显增强,工作方法、调研能力,献言献策水平逐步提高,履行代表职务能力得到锻炼和增强。

二、坚持依法行使职权,热心为人民群众代言办事

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就是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不充分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就不能履行好代表的职责。几年来,我围绕为人民群众代言,围绕--区的经济发展、中心城区建设、平安社区建设,广泛听取和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反映,依法行使代表职权。

一是积极联系选民,认真掌握真实民意。坚持到人大代表联系点,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意见和反映。二是积极参加会议,认真行使代表权力。会上预先阅读,认真听取专心审议各项报告。同时积极参加代表发言,与街道代表团共同研究讨论,精心准备,积极提出议案。三是积极参加代表活动,认真完成各项职责。几年来积极参加区人大和街道人大举办的各项活动,视察安置房工地、察看安置房分配,监察社区居委会选举等。

三、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贴心为人民群众办事

我认为,人大代表不应该是走访选民握握手、听听报告拍拍手、选举表决举举手,会议闭幕挥挥手的“四手”代表,而应是为人民鼓与呼,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全权代表。几年来,我把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作为履行代表职务的出发点和归宿。通过走访调查,接待群众,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尽快尽力解决,出现新问题,积极想办法解决,比如对包家河整治,目前只整治一面,北面还未整治,还要积极提出议案。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自己在监狱工作,事务较忙,在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方面还不够。

2、因为事务忙,工作和日常人民生活相关的事务不多,所以提出的议案范围、深度不够,质量不高。

今后,要加强学习,积极了解和走访,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体现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职能,为--区的全面发展、社会进步和创和谐--、平安--而努力工作。

人大代表述职报告3

各位选民大家好:

我20--年12月

15日当选为--区第--届人大代表。当选以来,在上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处处模范带头,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推行工作,带领社区广大居民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创建文明、和谐社区,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认真学习,切实增强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社区党委书记,肩负着代表社区广大居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管理、服务居民的重任,要胜任代表职务,就必须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此,我把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作为首要任务

做到心里时刻想着广大居民的重托,把居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当好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善于站在全局的高度分析问题,善于从法治的角度搞好监督,善于密切联系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善于发挥自身优势,影响和带动广大居民创建祥和文明社区。

二、积极建言献策,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作为代表就应该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努力为民负责,为政府排忧,协助政府推行工作。日常工作中,我坚持深入群众听取反映,密切联系广大选民,做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立足大局,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提出意见和建议。一直以来,结合墟沟街道开展带头学习,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履行职责,带头发展经济,带头扶贫帮困。选择课题进行专题调研,选择了社区居民需求的文化建设活动中心和社区老小区管理两项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固定联系群众23名。

三、履行职责,为居民做实事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社区党委书记积极以党建为引领,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一)、创优工作新机制,增强社区凝聚力,彰显基层党组织先进性

一是创新党组织设置新模式。西园社区积极构建服务新载体,今年成立社区大党委,并设立特色党支部,为突出文化宣传特色服务的宣传党支部、突出社区服务特色的服务中心党支部、突出环境保护特色的环保党支部以及夕阳红党支部、青年志愿者党支部。

二是探索社区党建工作新机制。推行在社区党委领导下,社区议事会、社区联系会、社区监事会的“三会共治”新机制,进一步提升社区整合资源、统筹各方的能力和水平,实行“六步”工作法,加大社区党务公开、居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力度,规范社区干部工作行为,有效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拓展服务新渠道,强化服务功能性,扩大社区为民服务的覆盖面

在平时工作中时刻关心关注群众生活,为居民群众创造便捷舒适的人居环境和生活服务。

一是构筑社区互帮互助平台,解决特困人群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把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作为扶贫解困的“民心工程”来抓,目前社区共有13户、31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是构筑社区卫生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平台,以居家养老为载体,积极关注空巢老人的身心健康,建立的《老年人健康服务档案》,开设家庭病床,定期开展义诊和保健咨询,拓展代办老年证、医疗保险卡,进行定期与不定期上门访视。积极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的“艺术团”,真正做到使社区的老年群体老有所乐、老有所依。

三是构筑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从构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入手,把劳动保障网络延伸到社区单位、家庭,扩大劳动保障覆盖面,今年以来,办理退休人员资格认证1087人、就业创业证70人、4050人员困难认定21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79人、城市医疗保险缴费人数40人、城乡居保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人员63人。

四是

通过创卫生城市和创文明城市提升居民的居住环境。一是创卫常态化,抓好小区长效管理,清理居民区反弹乱堆乱放30余处、建筑垃圾120余吨、楼面及楼栋内墙体广告100余处,更换嘉年华盖板10余块

。二是更换健康教育知识图版100余块。三是做好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树木白蛾监测与防治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树枝修剪焚烧和喷药20余处

。四是处理12345数字平台待办案卷121余例。五是统计居民无产权证用房366间,登记了经济房1家,排查居民区污水管道3620户,反馈居民违搭违建情况5起。六是做好护林防火和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巡查辖区地质灾害,2处。

二是“创文点位”出靓点。1、营造宣传氛围,召开创文动员会、推进会6次,制作创文宣传和健康教育专栏12处,更新版面180块,精神文明宣传栏1处,发放市民一封信3000余份。2、以“睦邻活力中心”为平台,围绕“活力西园、邻里守望、和谐社区”为主题,进行创文点位建设,投入近20万元,在800米主路,沿路安装20多米的墟沟好人榜、近百米的传统励志故事以及近500平方的核心价值观宣传图、8米长的核心价值观小景观、在2000平方米的“活力”广场设立励志的3个小景观、绿化带设置15个涉及保护绿化、邻里和睦、尊老爱幼等内容的宣传牌,制作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楼道温馨提示栏85个。邀请外国留学生参访睦邻中心开展的“一带一路”民俗文化展,感受民俗文化的魅力。

五是构筑社区维稳平台,为广大居民提供和谐生活环境。

以“建设平安社区、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为载体,建立社区警务室,成立由社区党员、离退休人员、青年志愿者组成的40人治安巡逻队伍,建立五大工作机制:一是完善了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真正把各类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社区无一件集体上访或矛盾激发的事件。二是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机制。不定期向流动人口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与房屋出租户签定房屋出租合同,对外来人口进行登记、信息采集等工作,共登记在册流动人口530人,真正做到“人数清、底数明”。三是建立安置帮教服务工作机制。健全了工作台帐,每月帮教小组成员与刑释解教人员谈心。四是建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学校和暑期学校的作用,邀请社区民警举行青少年法制知识讲座,使青少年知法懂法,有效扼制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五是建立治安防范工作机制。在辖区内开展“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号召社区居民积极参加治安志愿者队伍,开展邻里守望、义务巡逻等群防群治活动。发放宣传单

3000 余份,《治安防范指南》1200份,为社区居民创造了一个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

(三)、创新活动新载体,繁荣社区文化, 推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

开展各类活动增强居民的凝聚力。端午前夕,开展“粽香端午、情暖睦邻”主题活动,组织妇女姐妹开展包粽子庆端午关爱活动,向困难居民送去节日的温馨、社会的关爱。学校放假社区开学,暑期间,每个星期四上下午。老师免费教学葫芦丝、吉他,期间开展社区民警、老党员给未成年人上安全知识讲座、书法、正能量的故事

,五老人员巡查网吧等活动。--港市微笑行动—单亲特困母亲援助专项资金4人每人1000元,

支行案防工作履职报告篇4

一、履行组织领导之责方面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站党支部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年初有计划部署,年中有检查推进,年底有考核总结。站“一把手”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坚持执行“四个亲自”,对全站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逢会必讲廉政作风问题。站班子成员结合分工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站党支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3次,安排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工作议题,及时传达学习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各类通报等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内容,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2、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为进一步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措施,年初,站党支部结合实际制定了《XX市xx监督站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清单》,并及时报送市规划局纪检监察室备案。

3、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站主要领导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并将主体责任延伸至领导班子成员。今年3月,站党支部书记分别同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4、督促落实“一岗双责”。站党支部在年初和年中分别听取了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的汇报,各班子成员每半年听取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季度党支部督查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对不认真履责、不如实记录的,及时提醒教育、督促整改。此外,站党支部针对下半年市纪委在我站专门查处有关违纪问题,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并结合工作职能,紧紧围绕廉政风险点及时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以促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履行正风肃纪之责方面

1、严肃党内组织生活。能够按照“三会一课”制度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好主题党日活动,并做好会议活动记录。班子成员自觉带头讲好党课,今年共开展上党课活动5次,努力实现党员干部讲党课全站干部职工全参与、全覆盖。坚持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认真落实八项规定。一是站党支部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严守廉洁自律规范、“八项规定”、“十个不准”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结合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以宁建国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工作“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切实加强纪律和规矩教育,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三是抓好公务接待等规章制度的落实,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出行报销管理,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3、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始终坚持管党治党从严、执纪尺度不减、正风肃纪不停步、惩治腐败不弱,强力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发展态势,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反腐肃贪,坚决防止和遏制一切腐败行为发生。一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紧紧围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扬尘治理、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加强民生监督工作,确保不出问题。二是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深入贯彻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三重一大”决策等党内监督重点制度,促进权力运行更加民主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确保我站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持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主要领导对站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预防提醒约谈。

4、积极支持纪检工作。站党支部对纪检监察机关督办或交办的违规违纪问题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对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及时过问、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尤其是今年来市纪委在我站查处违纪问题,站支部班子成员都能深入其中,积极主动搞好协调配合,确保案件处理公正合理。

5、强化对“五个重要专项工作”的领导。我站在生态环境保护、脱贫攻坚、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扫黑除恶和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治理等重要专项工作中,坚持做到全面、全员、全程落实,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三、履行源头预防之责方面

1、抓好党规党纪贯彻落实。站党支部坚持开展学党规党纪教育,及时学习党章、《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确保受教育人员全覆盖,从而切实解决思想上理想信念动摇、党员身份意识和宗旨意识弱化,管理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同时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惩治力度,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2、认真开展“以案促改”。今年来,站党支部结合以冯新柱案、宁建国案为鉴,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同时,在全站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把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转入常态化,要在认真汲取宁建国案教训的基础上,经常检视自身,主动查找不足,明确整改方向,进一步巩固提升学习教育效果。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站党支部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能旗帜鲜明地站到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各项要求。班子成员各自抓好分管领域的政治思想工作,日常教育入耳入心,干部队伍思想稳定,今年以来无上访、举报等不稳定事件发生

4、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定期排查和研判,年初签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47份,并及时对由于责任分工变化、岗位调整等产生风险点变化的人员重新签订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

支行案防工作履职报告篇5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文化中心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市文化工作繁荣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目标: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促进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局党委和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权责对等、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

二、强化局党委主体责任。

局党委是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的主体责任。

(一)完善责任体系。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局党委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经常分析X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作出决策、部署推进、督查落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心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

2.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和任务分工,完善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深化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营造崇廉尚廉文化氛围。

5.支持查办案件。支持派驻纪检组织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6.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转变工作作风的各项实施意见,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7.推动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8.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落实好责任追究。

(二)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局党委书记是市直X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执行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

3.强化组织推动。积极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听取派驻局纪检组的意见建议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4.强化监督检查。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约谈检查考核排名靠后或职工群众反映集中的单位负责人。

5.带头做好表率。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zhu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6.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廉政谈话、点评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直属单位负责人廉政勤政、落实“一岗双责”。

(三)明确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工作责任。

局党委其他领导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指导分管处室、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4.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党员干部教育,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业、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三、落实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市纪委派驻市X局的纪检组,对市直X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指导局机关纪委工作。

(一)维护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组织协调。

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系统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三)严肃查办案件。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四)深化教育预防。

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五)强化执纪监督。

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若干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

(六)严格追究问责。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

(一)加强廉政教育。举办培训班,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成员每年要上一次廉政党课。以支部(党小组)为单位,经常性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大力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强化“以案说纪、以案促廉”效果。

(二)深化作风建设。

坚持整治“四风”不放松,保持作风建设常态化。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市委相关要求。针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重大考核评比、文艺评审和重大文化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

(三)从严管理干部。

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干部动议、推荐提名、组织考察和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对于廉政和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不得列为提拔考察对象或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民zhu评议等制度。健全完善干部选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严格依法行政。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不断推进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逐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五)推进民zhu管理。

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促进决策科学化、民zhu化。坚持和完善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凡涉及到单位发展的全局性事项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单位发展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收入分配方案、劳动用工、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保险福利、奖惩办法等都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或审议通过,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审计监督。

加强财务监督、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部审计。单位重大业务支出财务人员要提前介入。加大财务审计力度,对直属单位开展一年一审的内部审计工作,坚决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设备政府采购、法人代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工程决算审计和有关专项财务审计等制度。加强对重大文化活动、重点剧目创作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评价、奖惩、任用、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党内监督。

落实好民zhu生活会、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要情况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和审批(执法)事项等“五不直接分管”制度。

(八)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文化系统人才、资源、阵地等优势,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努力探索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着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九)严肃查办案件。

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加大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力度,对实名举报要进行反馈和回复。对重要线索及时核查、及时上报。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失职渎职、腐化堕落案件,坚决惩治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履职报告制度。每年年初,局党委要对做好全年度党内廉政建设工作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作出部署。年底前,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局党委递交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抄送市纪委第四纪检组。局党委按照要求分别向市委、市纪委递交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开展廉政谈话。

制定实施《X市X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经常提醒督促,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民zhu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或个人,局党委、纪检组要及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导干部,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配强配齐纪检监察队伍。

逐步构建结构完整、责任明确、人员充实、监督有力的纪检监察组织队伍。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指定一名成员分管纪检工作,单位党组织要落实纪检委员职责,加强对纪检监察的领导,配备一名从事具体工作的纪检员,每年年底向局机关纪委书面报告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情况,同时抄送市纪委第四纪检组。

(四)强化责任追究。

支行案防工作履职报告篇6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第三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都有预防职务犯罪的义务,每个公民都有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权利。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单位内部预防、职能机关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

第五条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生产和经营秩序。

第七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级别管理为辅。

第八条预防职务犯罪专项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预防职责

第九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在职责范围内查处违法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指导,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预防职务犯罪实行领导责任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其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明确有关内设部门承担本行业或者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检察、审判、公安、监察、审计等国家机关应当依据自身职能履行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第十二条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法律监督职能开展以下工作:

(一)结合查办案件,指导和配合发案单位进行个案预防;

(二)结合类案分析,指导和配合有关机关在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系统预防;

(三)结合公共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和大型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政府集中采购等重点项目,指导和配合有关机关、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预防;

(四)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

(五)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审判机关通过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分子,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作用,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结合侦查职能,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指导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开展预防有关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

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会同有关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查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渎职等违法失职行为,教育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预决算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不得、、,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招聘、录用或者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过程中收受礼金或者谋取私利;

(二)在行使行政许可权和政府采购、分配使用资金过程中为个人和单位谋取私利;

(三)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干扰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四)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

(五)利用职权要求有关单位给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贷款、拨款、借款或者提供担保;

(六)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七)其他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行为。

第三章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当坚持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要内容。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领导岗位、关键岗位、重要部门和重点行业的人员进行重点教育。

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新招录的人员和拟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岗位培训。

大中专院校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为法制教育的内容。鼓励有关教学、研究机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研究,提出改进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意见。

各类干部培训学校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监狱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采取以下措施预防职务犯罪:

(一)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执行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社保资金和其他资金收支情况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

(四)对市政、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或者拍卖;

(五)对人事、财政、行政审批、资金项目管理等工作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岗位加强监督,并定期交流或者轮岗。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市场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依法实行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

第二十一条司法机关在履行侦查、检察、审判等职能时,应当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开职权范围、办案程序、投诉途径等事项,规范司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实行重大事务、财务公开,健全和规范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任用或者聘用因职务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机关领导职务、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和会计。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咨询,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要求,为其提供免费及保密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咨询服务和防范建议。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列入廉政责任制和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一并实行考核。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受群众评议。

第二十六条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针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并督促被建议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同时可以抄送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

有关单位在接到建议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建议的机关或者部门反馈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公民通过反映、控告和举报等途径,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务活动进行监督,向有关单位提出批评和建议。

有关单位对反映、控告、举报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受理,并为反映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反映人、控告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反映人、控告人、举报人。

第二十八条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制定或者不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和措施的单位提出批评,并向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检察机关反映。

有关行政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有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答复处理情况。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预防职责,致使本单位人员在其任期内三人以上或者三次以上出现严重职务违法行为的;

(二)不依法查处或者不依法协助查处职务违法行为,对涉嫌重大违法的案件不及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部门,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不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

(三)拒绝接受和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任用或者聘用因职务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机关领导职务、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和会计的;

(五)接到检察、司法、监察、审计建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

(六)干扰或者妨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七)对举报人、控告人、反映人实施打击报复或者不依法保护致使其遭受打击报复的;

(八)向被反映人、被控告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

(九)妨碍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十)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条例从事监督、检查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支行案防工作履职报告篇7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第三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都有预防职务犯罪的义务,每个公民都有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权利。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单位内部预防、职能机关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

第五条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生产和经营秩序。

第七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级别管理为辅。

第八条预防职务犯罪专项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预防职责

第九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在职责范围内查处违法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指导,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预防职务犯罪实行领导责任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其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明确有关内设部门承担本行业或者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检察、审判、公安、监察、审计等国家机关应当依据自身职能履行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第十二条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法律监督职能开展以下工作:

(一)结合查办案件,指导和配合发案单位进行个案预防;

(二)结合类案分析,指导和配合有关机关在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系统预防;

(三)结合公共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和大型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政府集中采购等重点项目,指导和配合有关机关、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预防;

(四)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

(五)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审判机关通过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分子,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作用,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结合侦查职能,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指导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开展预防有关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

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会同有关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查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渎职等违法失职行为,教育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预决算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不得、、,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招聘、录用或者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过程中收受礼金或者谋取私利;

(二)在行使行政许可权和政府采购、分配使用资金过程中为个人和单位谋取私利;

(三)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干扰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四)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

(五)利用职权要求有关单位给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贷款、拨款、借款或者提供担保;

(六)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七)其他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行为。

第三章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当坚持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要内容。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领导岗位、关键岗位、重要部门和重点行业的人员进行重点教育。

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新招录的人员和拟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岗位培训。

大中专院校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为法制教育的内容。鼓励有关教学、研究机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研究,提出改进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意见。

各类干部培训学校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监狱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采取以下措施预防职务犯罪:

(一)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执行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社保资金和其他资金收支情况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

(四)对市政、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或者拍卖;

(五)对人事、财政、行政审批、资金项目管理等工作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岗位加强监督,并定期交流或者轮岗。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市场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依法实行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

第二十一条司法机关在履行侦查、检察、审判等职能时,应当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开职权范围、办案程序、投诉途径等事项,规范司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实行重大事务、财务公开,健全和规范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任用或者聘用因职务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机关领导职务、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和会计。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咨询,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要求,为其提供免费及保密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咨询服务和防范建议。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列入廉政责任制和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一并实行考核。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受群众评议。

第二十六条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针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并督促被建议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同时可以抄送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

有关单位在接到建议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建议的机关或者部门反馈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公民通过反映、控告和举报等途径,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务活动进行监督,向有关单位提出批评和建议。

有关单位对反映、控告、举报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受理,并为反映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反映人、控告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反映人、控告人、举报人。

第二十八条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制定或者不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和措施的单位提出批评,并向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检察机关反映。

有关行政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有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答复处理情况。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预防职责,致使本单位人员在其任期内三人以上或者三次以上出现严重职务违法行为的;

(二)不依法查处或者不依法协助查处职务违法行为,对涉嫌重大违法的案件不及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部门,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不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

(三)拒绝接受和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任用或者聘用因职务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机关领导职务、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和会计的;

(五)接到检察、司法、监察、审计建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

(六)干扰或者妨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七)对举报人、控告人、反映人实施打击报复或者不依法保护致使其遭受打击报复的;

(八)向被反映人、被控告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

(九)妨碍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十)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条例从事监督、检查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支行案防工作履职报告篇8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每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及时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研究制定本年度切合地方、部门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三、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罚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倡廉战略方针。负责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特点,积极探索反腐倡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有效途径,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四、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坚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五进”活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镇直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政策。

五、认真履行制度建设职责。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与创新,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和诫勉制度等十项制度,为反腐倡廉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证。

六、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继续组织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行政监督法》,要抓住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问题的薄弱环节,侧重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从政行为的规范,加强对管钱、管物、管人的干部的监督。着力于通过深化改革,构建加强监督的长效机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七、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要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规定追究机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今年中央提出的查案重点,加大对管辖范围内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重视做好基层工作,建立有效的处理机制和初信初访责任制,妥善解决群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等问题。

九、严肃党的纪律,促进廉洁自律。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和八项要求。要切实解决干部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大力倡导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十、推进源头治理,着力预防腐败。要按照更加注重预防的要求,加强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抓好“四项制度”、“六项改革”的落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水平。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扩大基层民主。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支行案防工作履职报告篇9

一、任务目标

在管道单位专人巡护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管道沿线群众力量,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一支危险化学品管道保护群众协防员队伍,实现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管道群众协查全覆盖,进一步加强管道信息沟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信息报送,及时应急处置,有效防范和减少管道破坏、泄漏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群防群治范围

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管道。

三、工作原则

群防群治工作按照“属地为主、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实施。

四、职责分工

(一)管道单位

1、主动与管道沿线街道、村(社区)衔接,以村(社区)为单位,配合街道办事处确定一名管道保护群众协防员负责该村(社区)区域内管道协防协查工作。

2、建立协防员报告、应急处置管理规定,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对群众协防员报告的管道存在被占压、破坏等事故隐患要第一时间处理,及时排除隐患;对接到管道泄漏等异常情况的报告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处置,防止事故发生。

3、为群众协防员提供管道保护业务知识、危险化学品特性、应急处置等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升群众协防员履职能力。

4、建立与街道、村(社区)沟通协调机制,依托街道、村(社区)加强管道保护工作的宣传,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管道保护工作的支持、帮助和关注,为群众协防员开展协防协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村(社区)委会(居委会)

1、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原则上选任安全生产协管员担任管道群众协防员,建立、健全群众协防员管理制度,明确群众协防员工作职责和考核要求等内容,实现群众协防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大力支持群众协防员开展相关工作。

2、配合管道单位做好本辖区管道保护和宣传工作,提高辖区人民群众的管道安全保护意识,调动人民群众护线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管道和及时主动报告管道隐患。

3、积极协调解决群众协防员发现反映危及管道安全的问题隐患,配合管道单位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大力协助管道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管道保护群众协防员

1、熟悉管道路由,要及时掌握职责范围内管道上方及周边动态,发现挖掘、动土、动火、搭建违章建筑等情况,并及时告知管道单位。

2、熟悉管道介质危险特性,掌握管道泄漏后的应急措施、办法和程序,在协防协查过程中时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管道单位,劝阻村民撤离现场,做好现场隔离,严禁在现场抽烟、打手机等行为。

3、对村民进行管道安全保护知识宣传,帮助村民树立“管道保护,人人有责”的理念,遵守“油气管道保护法”,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4、协助管道单位建立与村(社区)良好互动关系,收集所辖区域内居(村)民对管道单位管理的意见、建议,并要及时向管道单位反馈。同时将管道单位有关保障管道安全运行的相关项目进展、采取的政策措施等及时传达给所辖区域内的居(村)民,使居(村)民对管道单位所开展的工作予以理解、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推进危险化学品管道群防群治作为基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推进管道群防群治工作;各管道单位要全力配合各街道办事处推进管道群防群治工作;各地要在3月31日前完成群众协防员选任工作,并于4月底前全面实施群众协防员协防协查、报告工作机制。

支行案防工作履职报告篇10

20xx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再出发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对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四十周年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依法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重大事项,紧紧围绕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守正创新做好各项工作,持续提升依法履职的水平和成效,更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更大贡献。

 

新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建设,以更实举措贯彻省委部署,以更好成效展现担当作为。在立法工作方面,坚持切合省情、问题导向、质量第一的原则,拟安排6件继续审议项目、17件正式项目、14件预备项目和20件调研项目,涉及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地方金融监管、水污染防治、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以立良法保善治的新作为新成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在监督工作方面,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聚焦决胜高水平全面小康建设的重点问题、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拟听取审议重大产业项目推进、知识产权审判等13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3项执法检查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专题询问,评议优化营商环境和民生实事成效两个重要事项,组织“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等10项专题调研,综合运用多种法定监督方式,促进各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宪法法律规定,全面提升履职为民成效。在代表工作方面,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着力提升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水平,不断健全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制度,支持和保障广大代表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筑牢法治根基,保障高质量发展

 

1.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新需求,注重发挥立法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定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聚焦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利用制度和政策资源,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充分的改革自主权,推动试验区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创新政策举措,破解发展体制机制障碍,依法促进两岸产业合作和文化交流。制定地方金融条例,提升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能力,发挥金融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重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农村水利条例,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专业合作社发展新机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好发展。修改公路条例,加强公路建设和管护,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修改土地管理条例,健全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和土地资产管理机制。

 

2.注重社会治理领域立法。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工作取向,通过立法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作出决定,依法规范全省范围内防控疫情的有关活动及其管理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及时有力的法治保障。制定殡葬管理条例,巩固殡葬改革成果,革除丧葬陋俗,规范殡葬行业,使逝有所安的最基本需求得到切实保障。制定社会信用条例,聚焦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重点领域的关键环节,着力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修改志愿服务条例,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弘扬奉献、友爱、互助的志愿精神,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依法加强警务辅助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化平衡治安需求与警力不足的矛盾,深化平安江苏建设。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推进公益诉讼制度在我省有效实施。继续审议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把便民利民的创新措施制度化,努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继续审议农村公路、中医药、电动自行车管理等条例、作出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以小切口立法解决民生大问题。继续审议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条例,筑牢国家安全“防火墙”。

 

3.推进生态文明领域立法。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落实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要求,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及时固化水环境保护的实践创新成果,为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更加有效更加周全的制度供给。依据上位法,作出关于确定资源税法有关授权事项的决定,进一步发挥税制对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4.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在立法选题、法案起草和审议把关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法规中重大制度设计的深入论证和统筹协调,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就涉及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相关议题,同步开展立法调研,共同研究解决方案,以区域联动的法规制度建设,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5.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听证制度,做好法规草案通过前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使制定的每一项法规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又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真正体现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拓宽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全程深度参与立法渠道,建立法规草案有针对性征求相关领域代表意见的制度。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在法定权限和程序范围内立法,确保每一件法规都体现宪法精神。

 

6.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修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形成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落实核查通报制度,推动联网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7.加强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支持指导。强化立法项目统筹,保证省市之间立法计划相互协调,科学合理配置地方立法资源。对设区市立法实施全方位审查,着力形成省市立法联动机制。注重对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多措并举,促进设区市立法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增强监督质效,推动法律法规实施

 

8.推动经济稳健发展和转型升级。听取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听取2019年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完成情况报告,加快推动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完成情况及“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开展调研,为审查“十四五”规划纲要作必要准备。听取审议20xx年重大产业项目推进情况报告,促进以高质量产业项目牵引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评议,听取审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各部门加快建设和完善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上下联动听取审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政府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新突破,推动全省法院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机制,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听取《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围绕“六个一体化”要求完善合作机制,以务实有效的作为将国家重大战略转化为江苏发展优势。听取审议推进旅游强省建设情况报告,推动构建大旅游发展格局,打造旅游强省。听取审议全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情况报告,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乡村产业振兴带动农民致富。听取中国(江苏)自贸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协调指导服务职责,把自贸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江苏改革开放新高地。围绕友城交往工作、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实施等开展专题调研,应对外部环境的新变化,推动对外开放水平的提升。

 

9.增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实效。听取审议2019年省财政决算草案报告、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20xx年上半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对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工作作出制度化安排,推进预决算全口径、全过程实时监督。

 

10.助力三大攻坚战决胜收官。听取审议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推动政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听取审议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巩固脱贫成果,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乡村振兴。听取审议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促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确保完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既定目标。上下联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推动有关方面依法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听取审议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上下联动开展安全生产法和我省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促进有关方面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开展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推动健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议中问题清单整改、长三角水环境协同治理等开展专题调研。

 

11.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听取审议20xx年度民生实事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并就民生实事成效开展评议,督促有关部门办实办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兑现对人民群众的庄重承诺。听取我省新高考招生制度实施情况报告,检验新高考制度的实际效果。听取审议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有关方面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扩面提标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围绕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全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苏北地区农民住房条件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以及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等开展专题调研。

 

12.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转办督办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注重对信访反映突出问题的分析研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围绕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主动受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交办信访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

 

13.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和权威。制度化推进明查暗访相结合,常态化实行上下联动,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创新专题询问组织方式,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互动性,促进问题有效解决。探索开展对政府专项工作的评议,提升监督工作的刚性和效力。认真开展对审议意见反馈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以审议意见落地落实保证监督事项落地落实。加强对近两年来新制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三、保障代表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4.深化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和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基层代表制度,每逢双月由常委会领导轮流主持开展接待代表日活动,每逢单月有序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更富成效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更多邀请熟悉有关情况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依靠代表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继续以《代表之声》“绿色通道”及时精准反映重要民情民意。

 

15.拓展代表联系群众渠道。落实代表联系群众机制,线上线下相结合拓展联系方式、丰富联系内容,推进代表活动载体平台提档升级并向村居社区延伸。鼓励支持市县人大定期组织代表接待选民、联系群众的主题实践活动。重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收集意见的处理工作,推动实际问题的有效解决。

 

16.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效。规范和细化代表议案建议从提出到办理、督办到落实等各个环节流程,推动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完善省政府领导牵头领办、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督办工作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利益实际问题的建议进行重点处理,推进建议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对本届前两年承诺代表三年内基本解决所提问题的建议进行“回头看”。完善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工作,促进代表提高建议质量、承办单位提升办理实效。启用新版代表建议处理系统,实现建议工作全流程信息化。

 

17.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贯彻全国人大要求,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围绕代表关注和履职需要,开展各种类型特别是小型化、差别化、精准化培训活动。精心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统筹做好代表跨行政区及联组考察、视察活动。完善代表履职管理制度,升级完善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APP,健全代表履职电子档案。修订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暂行办法。根据全国人大统一要求,做好在苏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

 

18.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严格认真组织好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等各项工作,增强任职人员的公仆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强化自身建设,夯实依法履职基础

 

19.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根在思想深处、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省委指导意见4个方面22条规定作为人大工作的明确取向和重要内容,逐项作出具体安排,务求落地见效。落实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支持机关党组履行职责,规范专工委分党组建设,保证省委重大决策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部署要求的落实。加强机关基层党建工作。

 

20.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和统领人大工作,系统化常态化长效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把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建立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深化主题教育的成果和效应,深入推进“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

 

21.践行严谨务实廉洁作风。推进常委会履职制度和机关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制度执行检查力度,保证各项制度规范的刚性约束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巩固和拓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成果,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和调研之风。在立法调研、视察检查、代表活动等各个方面,力戒“留痕主义”,减轻基层负担。大力精简不解决问题的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把更多精力放到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推动落实上。完善和落实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体系,支持派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2.提升依法履职水平。完善和丰富常委会专题讲座,针对性地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机关干部能力培训。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特点和优势,重视发挥决策咨询专家的作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推动人大干部培养锻炼和交流,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大干部队伍。

 

23.深化人大理论研究。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四中全会的部署要求,紧贴新时代人大工作实际,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作用,密切与高校、研究机构等方面的协作,组织研讨交流和成果评选,努力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

 

24.强化新闻宣传效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办好《人民与权力》杂志、江苏人大网和人大微信公众号,发挥好主流媒体人大专栏作用。落实宣传主体责任,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讲好人大故事,树创人大形象,为人大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机关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技术在常委会行使职权、信息公开、服务代表和提高工作效率中的重要作用。

 

25.密切上下左右联动协同。加强与市县人大联系和指导,更多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协同,增强全省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以督促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抓手,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实现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推进、同步发展。有序开展人大系统干部培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发挥基层人大工作联系点的示范效应,总结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前期准备。加强长三角区域人大工作协作,共同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实施。

支行案防工作履职报告篇11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根据《朝阳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镇年度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分析一次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遇有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2.每季度专题听取从严治党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解决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半年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年末听取履行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情况汇报。

3.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党委主要负责人与村支部书记签订从严治党责任书。

4.组织召开从严治党领导小组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工作,并督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5.采取明察暗访、平时抽查和年底考核等方式,督促指导各村党支部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6.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7.每年将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党代会报告。

8.党委全会每年听取部分下级党支部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9. 健全完善深化主体责任落实的明责机制,实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夯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制度;建立记实机制,实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确保可督可查,推动工作做实做细。

(二)选好用好干部

10.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实绩考核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   

1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为官不为、不廉”等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3.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朝阳市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坚决纠正“四风”,坚持政治庸懒散奢及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事约谈、界面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上级汇报。

14.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放下方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15.完善作风建设制度,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考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16.认真履行党委廉政承诺。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7.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度重点任务分解意见,并抓好督办落实,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不断完善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18.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开展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9.加强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实施重要问题报告、决策全程记录、终身负责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

20.深化党务、政务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简政放权、实施党组织职权清单、建立党内监督制度,落实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制度,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2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链接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得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头,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祝好违纪查出和责任追究。

22.领导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

23.全力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4.加强执纪执法队伍建设。

25.加强村级及镇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负面影响时间核问题及时化解,追究先关责任,及时例会剖析反思,查找原因,做出整改,建章立制,消除影响。

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清单

(一)亲自研究部署

1.根据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带头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各级纪委关于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抓好学习传达、谋划部署,结合实际,对全镇从严治党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搞好任务分解、督办落实和组织领导工作。

2.实行“签字背书”制度,每季度专题听取从严治党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听取从严治党情况汇报,解决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半年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镇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年末听取履行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情况汇报。抓好领导落实、推进督查、专项工作请示与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和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具体明确意见。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3.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从严治党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对重要问题研究分析,案件查办、考核评价核评价及结果运用等重点环节,亲自督促,对落实不力等问题明确指出、坚决纠正。 

4.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及时全面掌握班子成员及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对班子成员及下属班子主要负责人事实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廉洁从政、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报告;每年不少于两次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分析形势,部署工作,了解和把握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调研,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对班子成员、下属班子主要负责人在至少谈话一次并适当记录,督促履职尽责,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约谈提醒、抓早抓小,对不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大力支持镇纪委工作

5.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信访件亲自阅示、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镇纪委各项建设措施、明确纪委书记分工规定,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7.把从严治党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镇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8.组织并主动参加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等活动,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

9.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0.组织并带头开展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要求。

11.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听取全镇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报。

12.对责任制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村主要领导进行工作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3.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委意见、实施细则及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治党有关规定,带头践行党委廉政承诺。

14.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6.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7.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8.每年向党委全会或全镇领导干部大会进行述职述责述廉。

(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19.组织召开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0.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21.加强对下级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三、党委副书记、镇长责任清单

(一)主动研究部署

1.根据省委、市委、市委反腐倡廉总体工作部署,及时研究和安排镇政府及所属部门从严治党具体工作。组织召开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

2.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从严治党情况汇报,分析研究清廉政府建设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参与党委关于从严治党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4.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从严治党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清廉政府建设状况。   

5.及时全面掌握镇领导班子成员、各站所主要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

 (三)大力支持纪委工作

6.支持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信访件亲自阅示、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7.加强对镇监察室的领导,督促办事处有关部门落实街道监察室提出的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8.把从严治党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镇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9.主动参加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0.带队开展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要求。

11.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责任清单,督促开展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12.对政风行风评议排名靠后的站所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3.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从严治党制度建设,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带头践行党委班子各项廉政自律规定和个人廉洁从政承诺。

14.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5.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6. 每年向党代会或全镇领导干部大会进行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情况,带头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家庭发生的重要事项。

(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17.组织召开镇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8.加强对镇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9.加强对镇站所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四、党委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清单

1.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从严治党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从严治党状况。

(2)参与党委关于从严治党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结合分管工作部门单位实际,指导制定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从严治党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4)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从严治党状况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5)对分管的工作部门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从严治党情况。

2.支持查办案件

(6)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

(7)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3.加强督促指导

(8)对分管范围内的从严治党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9)及时督促制定分管范围内预防腐败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抓好落实。

4.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

(10)对分管单位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1)组织分管工作的部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5.参加检查考核

(12)积极参与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指出被考核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 

(13)督促检查分管工作的部门从严治党日常工作,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6.严格廉洁自律

(14)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细则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党委廉政承诺。

(15)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利用职权为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6)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8)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9)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0)每年向市纪委和党委提交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7.认真履行从严治党其他方面的职责。

(二)个性责任清单

  1. 人大主席个性责任清单

(1)在开展人大各项工作中,同步推进从严治党建设。

(2)组织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落实镇党委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安排人大代表小组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为人大“两个机关”、“两个一线”建设提供政治、纪律保障。

(3)强化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组织策划廉政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人大工作崇廉尚俭的浓厚氛围,加大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力度,树立人大工作者及人大代表廉洁履职新形象。

(4)强化人大工作反腐倡廉舆情管控,加强对涉腐突发舆情的监测、研判与处置,凝聚反腐倡廉正能量。

2. 党委副书记个性责任清单

(1)在社会管理创新、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中,同步推进从严治党建设。

(2)安排部署全镇政法系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执法中不规范、不廉洁的问题。

(3)对在执法监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处理涉法涉诉事件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督促将相关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4)督促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公开公正公平。

(5)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6)督促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7)重点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督促查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案件。

(8)严格执行廉洁征兵“五条禁令”。

(9)督促抓好全街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等相关工作中的从严治党责任。

3.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个性责任清单

(1)领导全镇纪检工作,全面完成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工作任务。

(2)组织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查处涉农乱收费、乱摊派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3)督促查处涉农项目、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案件。

(4)督促指导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村务公开等农村基层从严治党事项。

(5)督促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严格公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6)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深化“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7)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8)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加强“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纠正和查处违纪行为;督促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9)协助党委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加强对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对所辖村党总支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10)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加强成员单位办案协作配合,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

(11)以“零容忍”态度查办腐败案件,既严肃查处发生在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12)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工作在向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督促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13)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单位,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4)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加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15)加强对党委成员的监督,实行提醒告知、述责述廉等制度。

(16)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反馈选拔任用干部的廉政状况。

(17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交流,及时调配优化干部结构。

(18)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19)督促各村纪检小组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完成从严治党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工作任务。

4.党委委员、副镇长个性责任清单

(1)组织分管下属单位和所保村开展从严治党教育讲座,针对分管领域人士进行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2)每半年在适当场合、时间范围通报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

(3)组织分管部门、所包村对从严治党工作、党分廉政建设上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必要措施,使从严治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4)涉及分管领域、下属单位人员政治安排、待遇安排和工作安排中正确履职,切实做到规范程序不走样,严格标准不变通。

(5)组织开展民主监督、接受人大监督做好工作。

(6)发挥群团组织在从严治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夯实群众基础。

5.主任科员个性责任清单

(1)坚持“好干部”标准,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牢固树立“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选人用人导向。

(2)组织开展干部为政心态教育,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3)督促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4)对全镇组织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6 . 党委委员专职委员个性责任清单

结合专职委员分管工作和党委委员共性清单,细化各专职委员责任个性清单。

中共XXX镇委员会

2018年5月20日

中共XXX镇委员会及其班子成员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二)

一、镇党委集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镇年度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2.每季度专题听取从严治党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解决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党委主要负责人与村支部书记签订从严治党责任书。

4.组织召开从严治党领导小组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工作,并督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5.采取明察暗访、平时抽查和年底考核等方式,督促指导各村党支部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6.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7.每年将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党委全会报告。

8.党委全会每年听取部分下级党支部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二)选好用好干部

10.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实绩考核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   

1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为官不为、不廉”等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3.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市委实施细则,坚决纠正“四风”,坚持做到“七不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14.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

15.完善作风建设制度,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16.认真履行党委廉政承诺。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7.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度重点任务分解意见,并抓好督办落实,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不断完善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18.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开展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9.加强从严治党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

20.深化党务、政务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21.领导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

22.全力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3.加强执纪执法队伍建设。

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清单

(一)亲自研究部署

1.根据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全镇从严治党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从严治党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镇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3.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从严治党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街道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状况。 

4.及时全面掌握班子成员及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

(三)大力支持镇纪委工作

5.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信访件亲自阅示、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纪委书记排名、分工规定,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7.把从严治党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镇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8.组织并主动参加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等活动,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

9.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0.组织并带队开展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要求。

11.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听取全镇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报。

12.对责任制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村主要领导进行工作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3.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委意见、实施细则及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治党有关规定,带头践行党委廉政承诺。

14.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6.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7.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8.每年向党委全会或全镇领导干部大会进行述责述廉。

(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19.组织召开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0.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21.加强对下级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三、党委副书记、镇长责任清单

(一)主动研究部署

1.根据省委、市委、市委反腐倡廉总体工作部署,及时研究和安排办事处从严治党具体工作。组织召开办事处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

2.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从严治党情况汇报,分析研究清廉政府建设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参与党委关于从严治党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4.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从严治党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清廉政府建设状况。   

5.及时全面掌握镇领导班子成员、各站所主要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

(三)大力支持纪委工作

6.支持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信访件亲自阅示、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7.加强对镇监察室的领导,督促办事处有关部门落实街道监察室提出的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8.把从严治党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镇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9.主动参加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0.带队开展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要求。

11.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责任清单,督促开展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12.对政风行风评议排名靠后的站所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3.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细则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践行党委廉政承诺,严格遵守领导用权“十不准”制度。

14.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5.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6.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7.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8. 每年向党委全会或全镇领导干部大会进行述责述廉。

(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20.组织召开镇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1.加强对镇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22.加强对镇站所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四、党委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清单

1.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从严治党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从严治党状况。

(2)参与党委关于从严治党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结合分管工作部门单位实际,指导制定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从严治党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4)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从严治党状况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5)对分管的工作部门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从严治党情况。

2.支持查办案件

(6)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

(7)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3.加强督促指导

(8)对分管范围内的从严治党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9)及时督促制定分管范围内预防腐败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抓好落实。

4.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

(10)对分管单位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1)组织分管工作的部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5.参加检查考核

(12)积极参与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指出被考核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 

(13)督促检查分管工作的部门从严治党日常工作,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6.严格廉洁自律

(14)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细则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党委廉政承诺。

(15)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利用职权为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6)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8)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9)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0)每年向市纪委和党委提交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7.认真履行从严治党其他方面的职责。

(二)个性责任清单

1. 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个性责任清单

(1)在社会管理创新、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中,同步推进从严治党建设。

(2)安排部署全镇政法系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执法中不规范、不廉洁的问题。

(3)对在执法监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处理涉法涉诉事件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督促将相关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4)督促推进警务、检务、审务公开工作,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公平。

(5)整治政法系统内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6)督促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7)重点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督促查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案件。

2. 党委副书记个性责任清单

(1)在社会管理创新、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中,同步推进从严治党建设。

(2)安排部署全镇政法系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执法中不规范、不廉洁的问题。

(3)对在执法监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处理涉法涉诉事件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督促将相关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4)督促推进警务、检务、审务公开工作,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公平。

(5)整治政法系统内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6)督促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7)重点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督促查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案件。

(8)严格执行廉洁征兵“五条禁令”。

(9)督促抓好全街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等相关工作中的从严治党责任。

3.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个性责任清单

(1)领导全镇纪检工作,全面完成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工作任务。

(2)组织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查处涉农乱收费、乱摊派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3)督促查处涉农项目、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案件。

(4)督促指导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村务公开等农村基层从严治党事项。

(5)督促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严格公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6)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深化“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7)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8)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加强“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纠正和查处违纪行为;督促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9)协助党委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加强对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对所辖村党总支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10)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加强成员单位办案协作配合,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

(11)以“零容忍”态度查办腐败案件,既严肃查处发生在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12)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工作在向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督促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13)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单位,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4)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加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15)加强对党委成员的监督,实行提醒告知、述责述廉等制度。

(16)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反馈选拔任用干部的廉政状况。

(17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交流,及时调配优化干部结构。

(18)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19)督促各村纪检小组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完成从严治党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工作任务。

4.党委委员、副镇长个性责任清单

(1)组织从严治党讲座,针对党外代表人士进行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2)每半年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

(3)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对从严治党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4)在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和社会安排中正确履职,切实做到规范程序不走样,严格标准不变通。

(5)组织各党外人士开展民主监督工作。

(6)发挥群团组织在从严治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夯实群众基础。

5.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个性责任清单

(1)在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同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2)组织安排党委中心组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活动,加强对村党支部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的检查考核。

(3)强化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组织策划廉政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崇廉尚俭的浓厚氛围,加大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力度。

(4)强化反腐倡廉舆情管控,加强对涉腐突发舆情的监测、研判与处置,凝聚反腐倡廉网络正能量。

6.副镇长个性责任清单

(1)组织从严治党讲座,针对党外代表人士进行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2)每半年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

(3)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对从严治党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4)在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和社会安排中正确履职,切实做到规范程序不走样,严格标准不变通。

(5)组织各党外人士开展民主监督工作。

(6)发挥群团组织在从严治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夯实群众基础。

7.副主任科员个性责任清单

(1)坚持“好干部”标准,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牢固树立“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选人用人导向。

(2)组织开展干部为政心态教育,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支行案防工作履职报告篇12

(一)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要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常怀敬畏之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加强督察督办,坚决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要在重大决策部署的各个时点上、税收工作运行的各个环节上,加强督察督办,统筹安排和科学部署税收执法督察、专项督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部财务审计和效能督察,全力清扫中梗阻现象。努力做到不出问题、少出问题,或出了问题及时发现在内部、解决在内部,以保障税收中心任务顺利完成。

(三)深化绩效管理,不断优化工作运转环境。今年,总局将绩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县局机关和各基层分局要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绩效管理实施的意见》、《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市局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晰工作节点,通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绩效管理责任机制,确保目标明确、指标落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坚决纠正不正之风

(一)深入落实八项规定,切实改进作风。务必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抓好作风建设,使之常态化,坚决防止反弹。纪检监察机关要扭住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按照中央关于今年重点推进公车制度改革、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7个方面的要求,坚决打好改进作风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中央15禁令要求,禁止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肃查处和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以及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严格执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

(二)深入开展正风肃纪,着力整治“”。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密联系单位实际,认真查摆“”问题。要围绕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中秋等关键节点,从具体问题抓起,坚决防止反弹。要建立常态化督察暗访机制,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并通报曝光,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领导的相应责任。

(三)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着力提升队伍形象。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畅通纳税人投诉、举报、咨询渠道;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走访纳税户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与当地纠风办、电台沟通,积极与各业务部门协调,做好政风行风热线的上线工作,充分发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激励鞭策作用,树立地税良好形象。

三、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纪国法和从政道德教育,建立常态化教育机制;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开展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建立关键节点教育机制;针对重点领域和易发腐败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建立廉政提醒机制。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地税行业的工作特点紧密联系起来,积极创新载体,打造更多体现地方特色、彰显地税内涵的廉政文化品牌。

(二)不断完善制度规定,把权力装进笼子。把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局相关《实施方案》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和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提高制度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使刚性约束得到严格遵循,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

(三)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确保阳光透明运行。认真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追究失渎职责任;强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严格落实涉税审批、检查、处罚等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三公”经费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制度和规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再监督作用,强化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既要严肃查处权力运行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又要倒查追究日常监管中的失职渎职问题。

(三)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推进税检联合。继续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查找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形成较为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排查成果。深入开展税检联合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深化税检联合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办案协作、预防对策研讨、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和咨询、情况通报、日常联络和检察建议等七项制度,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税检协作长效机制。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实现腐败零容忍

(一)努力拓展案源渠道,强化线索管理。注重从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审计、巡视、稽查工作和媒体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对该移交不移交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做好线索清理工作,对历年来存放未办的问题线索组织清理,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方式进行处理。全面落实报告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向党组书记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办理情况。认真执行重要案情线索报告制度,严格报告时限,落实报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加强案件查办,发挥治本功能。凡符合初核条件的线索都要组织初核,一经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及时报批立案查处,切实提高线索初核率和成案率。充分发挥省市县地税局纪检组监察室在查办案件中的主导作用,加大直查快办力度,灵活运用督办、牵头办理等有效措施强化办案工作。认真落实“一案一通报”和“一案一整改”工作,从已发生的案件中查找权力运行和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案件剖析,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治本功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五、深化党风廉政责任,加强党的统一领导

(一)认真落实“两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要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承担监督责任。要实施“任务书工程”,落实好“两个责任”,既要划清责任边界,又要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抓责任落实不能泛泛地停留在开会、发文、签责任状上,关键要明确责任内容,使责任具体化。县局党组、纪检监察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对自己应该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进行认真梳理,一项一项地列出责任清单。党组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履行责任的能力,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

(二)严格执行“两为主”。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工作,及时报送信息,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要严格执行中纪委提出的“两个为主”要求,纪检组监察室在收到重要案件线索或重要举报件后,除了向本级党组报告外,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纪检组监察室报告,以上级纪检组监察室为主进行案件查办。纪检组监察室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学会监督,要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党组和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纪检组监察室开展工作,提供各种保障。

(三)加大干部问责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纪必问责。要实施“雷霆工程”,重点查办滥用公权、私用公款、公务活动违法违纪,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及一把手腐败等案件。对那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和通报,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单位和部门,还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党组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加强组织协调,配齐配强队伍,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要严把“进口”关,不断优化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结构。加大培养力度,优先选拔使用敢于坚持原则、踏实工作、公道正派、有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抓好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努力提高政策理论和专业化水平,提升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能力。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自身。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责任就是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是对监督的“再监督”,要重管人、促管事,要争取少管事,努力实现由重对事向重对人转变,把工作重心放在对人的监督管理上。把不该管的事交还主责部门,督促各自按照职责权限开展工作,真正做到聚焦中心、突出主业。2014年全县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总局、省局和市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坚持不懈纠正“”;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查办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按照“四转一强”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聚焦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做到政令畅通

(一)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要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常怀敬畏之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加强督察督办,坚决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要在重大决策部署的各个时点上、税收工作运行的各个环节上,加强督察督办,统筹安排和科学部署税收执法督察、专项督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部财务审计和效能督察,全力清扫中梗阻现象。努力做到不出问题、少出问题,或出了问题及时发现在内部、解决在内部,以保障税收中心任务顺利完成。

(三)深化绩效管理,不断优化工作运转环境。今年,总局将绩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县局机关和各基层分局要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绩效管理实施的意见》、《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市局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晰工作节点,通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绩效管理责任机制,确保目标明确、指标落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坚决纠正不正之风

(一)深入落实八项规定,切实改进作风。务必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抓好作风建设,使之常态化,坚决防止反弹。纪检监察机关要扭住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按照中央关于今年重点推进公车制度改革、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7个方面的要求,坚决打好改进作风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中央15禁令要求,禁止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肃查处和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以及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严格执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

(二)深入开展正风肃纪,着力整治“”。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密联系单位实际,认真查摆“”问题。要围绕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中秋等关键节点,从具体问题抓起,坚决防止反弹。要建立常态化督察暗访机制,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并通报曝光,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领导的相应责任。

(三)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着力提升队伍形象。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畅通纳税人投诉、举报、咨询渠道;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走访纳税户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与当地纠风办、电台沟通,积极与各业务部门协调,做好政风行风热线的上线工作,充分发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激励鞭策作用,树立地税良好形象。

三、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纪国法和从政道德教育,建立常态化教育机制;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开展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建立关键节点教育机制;针对重点领域和易发腐败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建立廉政提醒机制。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地税行业的工作特点紧密联系起来,积极创新载体,打造更多体现地方特色、彰显地税内涵的廉政文化品牌。

(二)不断完善制度规定,把权力装进笼子。把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局相关《实施方案》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和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提高制度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使刚性约束得到严格遵循,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

(三)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确保阳光透明运行。认真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追究失渎职责任;强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严格落实涉税审批、检查、处罚等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三公”经费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制度和规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再监督作用,强化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既要严肃查处权力运行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又要倒查追究日常监管中的失职渎职问题。

(四)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推进税检联合。继续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查找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形成较为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排查成果。深入开展税检联合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深化税检联合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办案协作、预防对策研讨、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和咨询、情况通报、日常联络和检察建议等七项制度,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税检协作长效机制。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实现腐败零容忍

(一)努力拓展案源渠道,强化线索管理。注重从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审计、巡视、稽查工作和媒体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对该移交不移交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做好线索清理工作,对历年来存放未办的问题线索组织清理,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方式进行处理。全面落实报告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向党组书记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办理情况。认真执行重要案情线索报告制度,严格报告时限,落实报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加强案件查办,发挥治本功能。凡符合初核条件的线索都要组织初核,一经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及时报批立案查处,切实提高线索初核率和成案率。充分发挥省市县地税局纪检组监察室在查办案件中的主导作用,加大直查快办力度,灵活运用督办、牵头办理等有效措施强化办案工作。认真落实“一案一通报”和“一案一整改”工作,从已发生的案件中查找权力运行和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案件剖析,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治本功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五、深化党风廉政责任,加强党的统一领导

(一)认真落实“两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要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承担监督责任。要实施“任务书工程”,落实好“两个责任”,既要划清责任边界,又要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抓责任落实不能泛泛地停留在开会、发文、签责任状上,关键要明确责任内容,使责任具体化。县局党组、纪检监察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对自己应该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进行认真梳理,一项一项地列出责任清单。党组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履行责任的能力,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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