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协会组织部合集12篇

时间:2023-03-01 16:25:22

数学协会组织部

数学协会组织部篇1

一、 引言

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结构愈加复杂,而集团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集团的管理相较于单一企业的管理而言更加复杂。相应的,如何发挥集团各组成部分的作用、使集团整体价值大于集团各组成部分价值之和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管理当局的关注。战略学者安德鲁・坎贝尔在《战略协同》一书中明确提出协同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值得管理当局给予足够的关注。集团如果没有实现协同,那么就面临组织协同风险。组织协同风险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因此组织协同风险的报告框架对于集团的风险管控而言意义重大。而国内外对于组织协同的研究又很少,根据对中国知网核心期刊文献的统计,1990年~2012年2月研究组织协同的企业经济相关文献只有43篇;根据对Web of Knowledge数据库的统计,1980年~2012年2月研究组织协同的企业经济相关文献只有88篇。而这些文献又很少关注组织协同风险报告框架的问题。因此本文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在定义组织协同和组织协同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报告组织协同风险的集团内部报告框架。

二、 组织协同和组织协同风险的概念

1. 组织协同的概念。协同的概念古来有之。早在公元前300多年前,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便提出了1加1大于2的思想,即“整体大于它的部分之和”。

安索夫(1965)首先在管理中提出了协同的概念。安索夫(1965)认为协同效应可以理解为企业整体效益大于各组成部分之和的效应,这种效应的结果可以用投资收益率表示,即整体的投资收益率大于各组成部分的投资收益率之和。

真正将协同研究作为一门学科的是德国物理学家哈肯。哈肯1969年创立了“协同学”。哈肯认为协同即是系统各部分之间通过协作形成的系统整体具有微观个体不具备的新的结构和特征。

综上所述,协同就是1+1>2。协同包括很多方面,有组织内部的协同,也有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协同(比如供应链的协同)。而集团的组织协同应该指组织内部的协同。集团的组织协同可以理解为:企业集团各部分“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使集团整体价值大于各部分价值之和。

2. 组织协同风险的概念。组织协同风险可以直接从组织协同的定义推导出来。根据丁铭华(2008)的研究,组织协同风险可以理解为组织整体缺乏以至丧失协同作用,组织各种有用力量相互抵消,而最终导致整体效益小于部分效益之和的可能性,即1+1

三、 集团组织协同风险报告框架

集团组织协同风险报告框架包括六个组成部分:报告情景、报告层次、报告角度、风险衡量指标、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这六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是:在每一种情景下,组织协同风险都会在集团的不同层次进行报告,且每一层次都会从几个角度对组织协同风险进行衡量和分析,每个角度都有其衡量组织协同风险的指标,每种指标有各自的计算方法和所需数据的来源。

1. 报告情景。报告情景是指集团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组织协同风险的报告。对报告情景进行划分,是因为不同报告情景下的组织协同风险报告作用不同,报告时间不同。卡普兰和诺顿在《组织协同:运用平衡计分卡创造企业合力》一书中指出企业的组织结构会产生组织协同风险。魏遥和雷良海(2009)认为造成产融集团存在组织协同风险的原因有内部系统整合、外部监督、公共安全网等。谢小军(2007)认为并购也会产生组织协同风险,比如并购会产生人力资源协同风险、战略协同风险。

由上述文献可知,系统整合等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与并购活动都会产生组织协同风险,因此集团组织协同风险的报告情景应分为两种,即日常风险报告和并购决策风险报告。日常风险报告主要报告企业集团内部日常经营管理中是否存在组织协同风险,报告时间为年末、季度末、月末或每日。并购决策风险报告主要报告并购决策是否会导致企业集团面临组织协同风险,用于辅助并购决策,报告时间为在并购决策之前或之后。

2. 报告层次。报告层次是指组织协同风险是在集团的层次报告还是在子公司的层次报告,或者还有其他层次划分方式。在集团内划分报告层次是因为报告层次不同,各报告层次都有相应的风险报告职责,而且不同报告层次所报告的有关组织协同风险的内容会有所不同。卡普兰和诺顿在《组织协同:运用平衡计分卡创造企业合力》一书中提出协同效应的实现需要集团总部、业务单元和职能部门三个层级的参与。按照卡普兰和诺顿的观点设计组织协同风险的报告层次,从上到下依次是:集团总部、业务单元和职能部门。这样设计的好处是报告层次与组织结构一致,便于集团内部划分组织协同风险的报告职责。

3. 报告角度。报告角度指集团需关注的风险点,即集团哪些方面或哪些领域会存在组织协同风险。Rachel Davis和L. G. Thomas(1993)以及韩敬稳和彭正银(2011)等以企业整体作为研究对象考察协同效应。一些研究从价值链各个环节的角度研究协同效应。卡普兰和诺顿在《组织协同:运用平衡计分卡创造企业合力》一书中提出影响组织协同效应的因素有人力资本开发、知识共享、战略主题协同等。王彤(2001)认为人力资源会影响组织的协同效应。傅元略(2003)认为财务资源可以给企业带来协同效应。Jari Juga(1996)发现企业可以通过后勤这一价值活动中的流程通畅、成本节约和资本规模效应创造组织的协同效应。Vijay Mahajan和Yoram Wind(1988)认为销售、经营、投资和管理方面的协同会影响组织整体的协同效应。综合这些研究,影响企业实现协同效应的价值链因素有财务、销售、后勤、投资、人力资源、战略等。

有研究认为企业协同效应的实现还受到企业内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卡普兰和诺顿(2006)认为企业的组织形式会影响到企业的协同效应,例如职能型组织存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不紧密、效率低的问题,多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存在无法实现有效的资源共享和规模效应的问题,而矩阵式组织结构会造成职责划分不清、纵向领导与横向领导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丁铭华(2008)认为企业组织结构和企业文化会影响企业协同效应的创造。Vijay Mahajan和Yoram Wind(1988)认为企业所处行业类型会影响企业协同效应的创造。比如,共享客户会为非耐用消费品行业和工业原料行业带来协同效应,但不会对耐用消费品行业、资本产品行业等其他行业带来协同效应;共享市场项目仅会在非耐用消费品行业中产生协同效应,从其他战略业务单元采购仅会在耐用消费品行业中产生协同效应;管理协同仅会为资本产品行业和半成品行业带来协同效应,而在其他行业中不发挥作用。应可福和薛恒新(2004)认为组织结构、信息沟通和企业规模等因素会影响企业协同效应的实现。麦肯锡7S模型提出组织结构、管理风格和共同的价值观会对企业协同效应产生影响。付平(2011)提出业务单位之间的协同会为企业带来协同效应。罗伯特・D・巴泽尔和布拉德利T.盖尔.在《战略与绩效――PIMS原则》一书中提出业务相似度会影响企业的协同效应。综合这些研究,影响企业实现协同效应的企业内部环境因素有组织形式、企业规模、企业所处行业的行业类别、企业文化、信息沟通、管理风格、业务单位之间的协同和业务相似度等八个要素。

另外,还有研究认为企业内部资源因素也会影响企业的协同效应。企业内部资源因素有企业资产、员工技能、知识资本、形象资源等。应可福和薛恒新(2004)认为企业资产会影响企业的协同效应。麦肯锡7S模型认为员工技能是影响企业协同效应的因素之一。陈通和王辉(2008)认为包括人力资本、市场资本、技术资本、制度资本和社会资本在内的企业知识资本会影响企业的协同效应。罗伯特D.巴泽尔和布拉德利 T.盖尔.在《战略与绩效――PIMS原则》一书中提出共享企业的好形象可以给企业带来协同效应。

除了前述的企业整体、企业价值链、企业内部环境因素和企业内部资源因素这四大类影响企业协同效应实现的因素外,S.X. Zeng等(2007)认为文档协同也是组织协同的一部分。

根据组织协同风险的定义,企业无法实现协同效应就会面临组织协同风险,因此上述影响企业实现协同效应的要素也是导致企业面临组织协同风险的风险点,这些风险点可以作为集团组织协同风险报告的报告角度。根据上述影响因素的分类方式,集团组织协同风险报告的报告角度可以分为企业集团整体、企业价值链、企业内部环境因素、企业内部资源因素和企业文档协同五大类。设计的报告角度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每一报告层次都有其负责的报告角度,按照各级报告层次的工作范围将报告角度与报告层次进行对应,报告角度与报告层次的对应方式如图2所示。集团总部报告集团整体的组织协同风险以及业务单元间的组织协同风险,业务单元报告企业价值链、内部环境和内部资源方面的组织协同风险以及职能部门间的组织协同风险,职能部门报告文档方面的组织协同风险。

4. 风险衡量指标。报告角度回答了集团应关注哪些风险点的问题,这只解决了风险管理中的风险识别问题,风险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步骤是风险的衡量。确定了报告角度后,接下来要从报告角度出发,确定报告角度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可以转化成哪些指标以衡量组织协同风险。Vijay Mahajan和Yoram Wind(1988)从销售、经营、投资和管理四个角度分别提出协同的衡量指标。Rachel Davis和L. G. Thomas(1993)提出了修改版的同轴指数用来衡量企业集团整体的组织协同度。邓好霞(2010)提出三大类共8个指标来衡量企业网络组织整体的协同度。卡普兰和诺顿在《组织协同:运用平衡计分卡创造企业合力》一书中提出了11个指标来衡量协同效应,这些指标有协同服务收入所占百分比、全生命周期成本降低、客户关系的持久度、采用服务价值链、客户份额、订单管理、客户管理、关键流程周期、交叉业务知识、团队合作和团队奖金。根据这些研究结果对组织协同风险的衡量指标进行设计,将衡量指标分为两类:一类是定量指标,比如协同服务收入所占百分比;另一类是定性指标,定性指标即将报告角度直接作为组织协同风险衡量指标,比如交叉业务知识。

5. 计算方法。确定组织协同风险衡量指标后,要明确如何得到指标值。定量指标根据指标的定义进行数学计算即可(Vijay Mahajan、Yoram Wind,1988),但是定性指标没有数学公式,其指标值获取方法与定量指标相比较为复杂。定性指标的指标值获取方法为:对指标进行定性描述,并对每个指标赋予权重,然后通过主观判断打分获取数据(丁铭华,2008)。

6.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包括两类:一类是计算指标实际值的数据来源,一类是参考标准的数据来源。定性指标可以将专家打分作为数据来源(丁铭华,2008)。定量指标可以借助会计数据(Vijay Mahajan、Yoram Wind,1988)和经适当调整的行业类似上市公司的公开数据计算指标实际值。参考标准既可以是一个绝对值,也可以是一个取值范围。参考标准的数据来源有:选取行业平均值,或有些指标由于模型设定本身就有取值范围(丁铭华,2008)。指标实际值与参考标准之间的关系是:当指标实际值超出参考标准值或参考标准范围时,则说明企业集团正面临组织协同风险,需要向相关人员报告、发出预警。需注意的是,企业在选择数据来源时要满足这样的要求:数据来源要稳定、可靠、持久且成本较低。

上述报告情景、报告层次、报告角度、风险衡量指标、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这六个部分构成了集团组织协同风险的报告框架。需注意的是,集团组织协同风险报告框架所包含的内容应该建成组织协同风险数据库。而且组织协同风险数据库要不断更新,数据库更新时需确保衡量风险的方法要保持一致(Jeff Madura et al.,2011)。

四、 结论

本文在回顾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组织协同和组织协同风险进行了定义,并提出了一个集团组织协同风险报告框架,报告框架包括报告情景、报告层次、报告角度、风险衡量指标、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六个部分。集团组织协同风险报告框架为集团分析和报告组织协同风险提供了参考,集团可以据此在内部建立清晰的组织协同风险报告框架,明确风险点和职责分工等内容。集团管理当局还可以及时发现集团日常管理和并购决策中损害集团整体协同效应的因素,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最终使集团的整体价值大于集团各组成部分价值之和,实现集团的协同效应。

参考文献:

1. 安德鲁・坎贝尔.战略协同(第2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2. 丁铭华.基于自组织的企业集团资源协同管理研究,2008.

3. 纪春明.基于扎根理论的网络组织协同行为特征分析,2009.

4. 罗伯特・S・卡普兰,戴维・P・诺顿.组织协同:运用平衡计分卡创造企业合力.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5. 魏遥,雷良海.产融集团协同价值与风险的均衡模型分析.商业时代,2009,(15):36-38.

6. 谢小军.企业并购整合风险管理问题探析.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7,(4):37-38.

7. Rachel Davis, L. G. Thomas.Direct Estimation of Synergy: A New Approach to the Diversity-performance Debate,Management Science,1993,(39):1334-1346.

8. 韩敬稳,彭正银.有限理性视角下基于价值结构的企业组织协同分析.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19):84-88. 9. 傅元略.企业集团财务资源协同管理效应的度量.中国工业经济,2003,(9):66-72.

10. 王彤.网络经济条件下的组织协同――福特汽车公司新型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中国企业文化,2001,(1):38-39.

11. 应可福,薛恒新.企业集团管理中的协同效应研究.华东经济管理,2004,18(5):135-138.

数学协会组织部篇2

1.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生活的压力也不同程度地增加,高校教师这一特殊职业群体也面临巨大的生活和工作压力,其闲暇时间减少、体育锻炼的时间少、锻炼缺乏统一的组织和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导致身体素质的下降,有很多高校教师身体都处于亚健康状态。高校教师体育协会是组织高校教师参加体育锻炼和娱乐的重要的体育组织,笔者针对北方工业大学的教师体育协会的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其面临的问题与不足,使高校教师体育协会在教师体育锻炼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

对北方工业大学现在注册的教师体育协会的数量、规模、组织形式,以及教师参加体育协会的现状进行研究。

2.2研究方法

2.2.1文献资料法

通过中国期刊网查阅与高校教师体育协会相关的文献资料。

2.2.2问卷调查法

向众多体育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制定出题目为《北方工业大学教师体育协会现状调查表》,进行信度和效度测验后形成正式问卷,针对北方工业大学的教师进行问卷发放,共发放问卷150份,回收数138份,回收率92%;有效数138份,有效率100%。

2.2.3数理统计法

对回收的调查问卷和调查的数据用Excel进行处理得出有效结论。

3.结果与分析

3.1北方工业大学教师体育协会现状

3.1.1教师体育协会的数量和规模

目前北方工业大学教师体育协会在学校工会正式注册数量和规模见表一。

北方工业大学教师体育协会主要有网球、乒乓球等七个体育协会,体育协会的总注册人数为199人,参加体育协会的教工人数不足学校教工总数的一半。体育协会以球类为主,其中以小球为主,小球类协会总人数占到总人数的一半以上,其中羽毛球协会人数最多为56人,占总人数的28%,可以看出北方工大羽毛球的氛围很好,相比之下其他体育协会人数差别较大,说明北方工业大学教师体育协会存在发展的不平衡性。

3.1.2教师体育协会的组织形式和协会会费的来源

北方工业大学教师体育协会由工会统一管理,各体育协会在学校工会统一注册,管理方面主要是由会员选举会长统一负责管理,每个体育协会都定期有目的地组织会员参与活动或进行比赛,很多协会有自己的协会章程,管理上基本规范合理。

教师体育协会会费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学校对于教师体育协会每年提供一部分资金作为活动经费,另外免费给予体育协会场地和器械上的支持。第二,参加体育协会的教师每年缴纳一定的会费。第三,某些协会举办的大型活动可以通过赞助的形式解决一部分经费问题。总的来说,北方工业大学体师体育协会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比较充裕,能较好地满足各体育协会的日常活动。

3.1.3教师体育协会活动组织时间

通过走访各协会以及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北方工业大学教师体育协会每周组织活动的次数和活动时间进行统计(见表二)。

由表二可以看出,北方工业大学教师体育协会每周组织活动的频率比较合理,大部分协会每周组织两次活动,只有两个协会每周组织活动能达到三次甚至以上。在体育锻炼的时间分配方面,人们常把每周参加三次或者四次作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标准。总体看来北方工业大学教师体育锻炼次数偏少。

3.2北方工业大学教师参加体育协会的状况

3.2.1教师参加体育协会的数量

表三统计结果显示:北方工业大学大部分教师加入一个体育协会,占总人数的76%;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协会的比例不到20%;另外,还有5%的教师没有加入任何体育协会。

3.2.2教师参加体育协会活动的基本情况

由表四可以看出,北方工业大学有58%的教师能准时参加体育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偶尔不参加的占19%,说明大部分教师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教师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比较高。只有一小部分教师可能因为个别原因不经常参加协会活动。

3.2.3教师对现有体育协会的满意程度

由表五可以看出:北方工业大学绝大部分的教师对现有的教师体育协会是比较满意的,说明北方工大体育协会的组织是比较成功的,得到了参加教师的认可。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4.1.1北方工业大学教师参加体育协会总数量偏少,协会人员数量差别较大。

4.1.2北方工业大学教师体育协会协会管理规范,学校对于教师体育协会的支持力度大,组织结构较合理并且各协会发展比较好。

4.1.3北方工业大学教师参加体育协会的积极性较高,但很多教师体育锻炼次数较少,而且参与体育锻炼项目比较单一,甚至有部分教师加入协会很少参加锻炼。

4.2建议

4.2.1建议北方工业大学工会继续加大对教工体育协会在经费和场地上的支持力度,同时多鼓励中青年教师参加体育协会。与社会进行更多接触,引入更多更能吸引教师参加锻炼的项目,多组织比赛交流,使教工在体育锻炼的同时还可以一起交流,这对丰富教工工作之余的生活有很大帮助。

4.2.2建议北方工业大学的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到体育健身活动中,丰富自己的业余娱乐生活,拓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参与并建立更多的体育协会,掀起学校体育健身的高潮。

参考文献:

[1]陈媛媛,马小平.高校校园体育文化建设[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4,17,(3):10-13.

[2]杨振崴.辽宁省高校教师参与体育锻炼现状的调查研究[J].辽宁体育科技,2004,(2).

[3]孙天明.高校创办“教师体育学校”的可行性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3,(4).

[4]张健雄.广东省高校高级知识分子体育参与特征的研究[J].体育科学,1998,18,(5).

[5]王子朴,胡建忠.体育投资对提升人力资本的经济学分析[J].体育科学,2003,9,(1).

数学协会组织部篇3

工作日程安排

第一周(8.29-9.4)

调动全体党员及学习成绩好的同学开展“一帮一”活动(青志协)

第二周(9.5-9.11)

观看爱国主义教育片,学习爱国人士先进事迹

(青志协)

第三周(9.12-9.18)

全面做好05级的迎新工作

“高数竞赛”(高数协会)

西二在线交接,组建学院新区网络中心(科技部)

第四周(9.19-9.25)

重新开通西二论坛,西二FTP(科技部)

评定奖学金,评选学习先进个人(各专业学科前3名)

(学习部)

入学教育月以及新生合格团员教育月(组织部)

学院迎新大会

第五周(9.26-10.2)

与台江区“中国青年志愿者”分部联谊(青志协)

参加校足球联赛(截至10月21日.体育部)

05级新生进行党团教育(组织部)

学籍管理介绍

第六周(10.3-10.9)

开展争做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活动(青志协)

组织国庆节留校的同学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开展韩式烧烤的征名推广活动(实践部)

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读本学习

(组织部,为期一个月)

第七周(10.10-10.16)

院运会(体育部及青志协等)

各团支部组织团员观看教育影片,学习团歌

(组织部,为期一周)

第八周(10.17-10.23)

校创业大赛(科技部,为期两个月)

关于信息安全知识的讲座(本学院教师主讲)

参加校团课的学习(组织部)

05级新生迎新晚会(艺术团)

“联想阳光服务”工程师的讲座(青志协)

第九周(10.24-10.30)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第一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

在西二论坛推广实名制(科技部)

三人篮球赛、足球赛(体育部)

开展人文系列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学习部)

关于微软中国以及信息安全知识的讲座(福州大学职业发展中心主办,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协办)

第十周(10.31-11.6)

考研就业指导宣传活动(学习部)

以《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问答)》为主要内容,开展党、团知识竞赛(组织部)

院第二届电脑作品大赛(科技部,为期一个月)

关于密码学知识讲座(本学院教师主讲)

第十一周(11.7-11.13)

校运会(体育部)

新生辩论赛(学习部为期三周)

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组织部)

第十二周(11.14-11.20)

信和电脑有限公司义务维修活动(青志协为期三周)

第十三周(11.21-11.27)

开展新建团组织竞赛(组织部)

第十四周(11.28-12.4)

05级新生舍歌比赛(艺术团)

在女生楼开展有关电脑的一些经常性出现的问题的实践动手活动(女生部)

第十五周(12.5-12.11)

05级新生班歌比赛(艺术团)

纪念“12·9”、南京大屠杀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组织部)

第十六周(12.12-12.18)

以爱国教育为主题的宣传报评比活动(组织部)

第十七周(12.19-12.25)

各团支部组织支部团员学唱爱国歌曲,并举行以爱国歌曲为主歌的拉歌比赛(艺术团)

第十八周(12.26-1.1)

假期火车票的预定(生活部)

第十九周(1.2-1.8)

以庆祝新年为主题的游园活动(艺术团)

第二十周(1.9-1.15)

未定的活动:

1、开展一些以班级为单位的小型体育活动(体育部)

2、筹备考研小组(学习部)

3、四、六级讲座(学习部)

4、厨艺大赛(女生部与生活部)

5、社会实践活动(实践部)

6、组织贫困生进行社会公益活动(勤工俭学部)

贯穿整个学期的活动:

1、晨午起、晚电脑检查(自律部)

2、卫生检查、天气预报(生活部)

3、晨午起、晚电脑检查、卫生检查(女生部)

4、勤工俭学部关于贫困生岗位的日常工作的监督

5、宣传部关于每次活动的宣传

6、记者团关于每次活动的报道

数学协会组织部篇4

清华大学学生绿菌协会是我校影响较大的体育类协会之一,现有会员60余人。在以往的校园体育活动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本年度,我协会以"配合全校体育工作、发挥协会自身特色"为工作指南,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

二. 主要活动

在不断壮大的过程中,我们继承老的传统,并有所创新,为协会的成长注入新鲜血液。

1.校马约翰杯男足联赛

校马约翰杯足球联赛是我校近年来最受关往的赛事,活动自身十分重要。我协会今年承担了大部分比赛的裁判工作。比赛历时近半年,全校各系、院足球队都参加了比赛,球员人数近800人,并得到各方面的关注,影响甚大。

2.承办校马杯女足联赛

今年在团委的指导和校会的帮助下,绿茵协会成功举办了清华大学马约翰杯女子足球联赛,此次比赛反应强烈受到了全校同学的关注和好评。历时半年的比赛在清华掀起了一股女足热,为我校女生的课外体育活动增加了一片新的天地。

3.足球裁判培训

拥有一批水平较高的学生栽判是我协会的一大特色。几年来,己经有数十名经过培训的栽判获得了国家颁发的一、二、三级裁判证书。为了巩固壮大这一队伍,我协会今年继续进行培训活动引起了很多球迷的兴趣。我们邀请国际级裁判孙葆浩老师讲课,并拍摄了课的资料作为教材。有近30名低年级同学参加了培训,其中不少同学已经加入了校园绿菌执法者的行列。此外,协会组织了多名协会会员以及协会外足球爱好者参加海淀区裁判委员会开设的裁判培训班的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二级裁判证书。

4.七人制足球寨

七人制足球赛是清华园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比赛采取自由组队报名的方式,收到了广大同学的欢迎。报名的球队中有刚刚入学的新生;有已经接触工作的老生;有班级组队参赛;更有老乡、少数民族组队的地方军和塞外兵团。比赛影响甚大,直接参与活动的同学就有16支球队共约250人,在推动校园健身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本次比赛我们总结了以前组织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比赛组织有很大进步,得到了众多参赛球队的肯定。

5.组织会员集体看球

组织协会会员集体观看欧冠决赛以及欧洲杯等国际重大赛事。通过集体看球,加深了会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提高了协会内部的足球氛围。同时,协会也组织了多次协会内部的踢球活动。

三. 内部建设

本年度绿茵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分管组织、竞赛、宣传,设立裁判部,竟赛部、宣传部和外联部。经过一年来活动中的相互协作,协会的干部、部门之间己经配合的相当默契,而且各部各行其职.整个协会运转良好。展现了新干部的熟情和能力。

四. 与学校工作配合及对外联系

首先,我协会独立承办了马杯女足比赛,并且与校学生会、体育教研部合作,组织了马杯男足比赛和马杯五人制足球赛。同时,我们自己组织的七人制足球比赛在校内影响深远,参与同学众多,是同学课余生活中得一朵旖花。这些比赛都在校园体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裁判培训活动使得我校一直拥有一批水平较高的学生裁判,这样一支裁判队伍的存在已经潜移默化的提高了我校球迷的水平、普及了足球知识和文化。今年,有数名裁判参与到了北京市业余足球比赛的执法工作中。

五. 特色与不足

绿菌协会的活动都是面向球迷的活动,由于球迷人数众多,我们活动的参与者基础很好,不过同时对我们活动的组织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纵观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协会有如下一些成功之处:

1.我协会有一个团结、负责、有能力的干部队伍,所有的人对自己的工作尽职尽责,相互之间协作默契 。

2.会员为协会工作提出了一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3.活动并不多,但每次活动都组织细密,十分注重活动质量,并围绕一些主要活动制定其他活动计划。

4.改变了清华以往足球一头热的局面,把女足的活动纳入了协会的日程当中去。

但是,我们也看到我们的工作所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1.男女足球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还是有待进一步的解决、改善。

2.协会和会员之间的联系还不够密切,纯粹面向会员的宣传还不够。

3.新老干部之间的工作衔接还不是很顺利,新干部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培养。

数学协会组织部篇5

绪论

基层社会组织是指在城市所辖的区、街道以及社区范围内,在农村地区的县及县域以下的乡镇、村落范围内,以城市居民或农村村民为成员、以一定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其成员的不同需求为目的、由基层群众自主成立或参加的从事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环保、慈善等活动,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服务性及区域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①。基层社会组织包括基层社会团体、基层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协会、社区服务协会等,其中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县域基层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模块。

通过对襄阳市襄州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调研,认真总结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中的特点与问题,以此为出发点来研究全国县域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并为未来县域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之路总结经验,更好地发挥基层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襄州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状况

襄州区隶属于湖北省襄阳市,位于湖北西北部,汉水中游,地理位置并不优越,区域优势也不明显。近几年来,区政府根据中央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逐步建立起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较之其他类型的基层社会组织,规模数量更加客观,发育更加充分。但是,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仍未获得大发展。本人就襄州区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进行了调查统计,通过对调查情况表的分析研究,了解到襄州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中的特点。

(一)、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服务领域局限于传统行业。

本人共调查了襄州区44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其中服务领域覆盖面小,主营项目多为种植业,占比59.09%,养殖业占比20.45%。第三产业(除了种植业和养殖业)占比20.45%(见图1)。第三产业主要集中在粮食加工收购项目,少数涉及植物保护等农村新兴产业,种植业仍是襄州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绝对主体。

(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成立时间短,属于新兴的基层社会组织类型。

襄州区44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中,2008年和2009年注册成立的各有1个,均占比2.27%;2010年注册成立的有5个,占比11.36%;2011年注册成立的有3个,占比6.82%;2012年注册成立的有5个,占比11.36%;2013年注册成立的有12个,占比27.27%;2014年注册成立的有17个,占比38.64%(见图2)。其中,2010年以后注册成立的专业协会有42个,占比95.45%。襄州区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近五年里才正式注册成立,发展起来。

(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规模小,成员构成不合理。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服务领域越来越广,影响力不断壮大,但组织的正式成员仍未有突破,襄州区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人数均不超过8人,而成员构成主要是领头人的直系亲属或者村委干部。根据调查数据分析,成员数量为5人的协会有30个,占比68.18%(见图3)。

(图1)襄州区农村专业协会项目分类(图2)襄州区农村专业协会成员数量

(图3)襄州区农村专业成立时间

二、县域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

县域基层社会组织,是伴随着新世纪的社会建设的推进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其发展状况呈现出以下重要特点。

(一)、基层社会组织成员构成不合理。

调查了解发现,部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都是挂名成立,其存在只是为了满足政府的政绩“面子”,领头人有可能是村委书记或村干部,组织成员则是领头人的兄弟姐妹、儿子女儿等近亲。我国目前大部分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规模较小,在编人员少,兼职人员多,同时还要兼顾其他工作,导致工作效率低,无法配合好基层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组织成员学历较低,从事基层社会组织的动力不是一腔热血,而是生活压力所迫,工作被动。

(二)、基层社会组织宣传不到位。

作为近年来才出现的新型社会组织,基层社会组织还处于萌芽阶段,发展时间短,缺少公众认知度,目前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及舆论媒体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没有认识到基层社会组织所开展的社会活动及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对于基层社区建设以及满足于丰富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积极作用。由于缺少社会的广泛宣传得不到社会公众的理解,基层社会组织也难以取得来自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三)、基层社会组织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

虽然政府积极引导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但是没有出台专门的实实在在的扶持政策。例如,我国没有专门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更多的是散见于各种法规条文之中,许多基层社会组织无法像公办学校一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在加强社区建设、养老助残、农村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目前由于多种原因许多基层社会组尚得不到来自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支持。

(四)、基层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制度不完善。

虽然基层社会组织的量和规模不断扩大,但是我国尚未出台针对基层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规定,基层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流程复杂,申请登记基层社会组织必须要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而我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部分业务主管单位由于没有了收费等许可权,态度消极,不愿意充当业务主管单位角色,许多基层社会组织因此而无法登记。另外,一些基层社会组织由于规模小,达不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登记条件。上述原因导致了很多基层社会组织处于“非法”的尴尬局面。即使实行备案制度,也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无法开立银行账户,得不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往往无法得到应有的政府扶持和奖励,难以做大做强。

(五)、基层社会组织的服务定位不清

大部分基层社会组织往往在较长的时间内从事宽泛的服务工作,服务领域覆盖面很广,但很难培育真正有规模和竞争优势的项目。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主要局限于传统农业,没有站在一定的发展高度,做好协会发展的长远规划,由于社会发展的形势、城乡居民的生活需求、素质观念的各异等方面影响,基层社会组织的服务领域方面既有共同之处又存在一定的差异,很难从中找寻到一个清晰实际的服务方向。

(六)、基层社会组织内部自身建设不完善。

许多基层社会组织属于群众自发性组织,没有明确目标,没有具体任务,没有固定活动场所,没有规范的制度规章,随意性较强,稳定性较低。部分基层社会组织会员成员构成不合理,专业人员严重缺乏,成员文化水平不高,年龄较大,服务社会能力有待提高。一些基层社会组织由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没有大型的固定资产,又缺少运营经费,组织管理起来也非常不便。

三、有关县域基层社会组织的启示

基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找准切入点,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基层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制度。

适当降低基层社会组织在人员数量、资金数额、办公住所等方面的登记条件限制,简化登记程序等多种手段,及时进行注册登记,把基层社会组织及时主动纳入到民政部门的监管范围,实施有效的监管。

(二)、健全完善基层社会组织的法律制度。

随着基层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政府机关要推动基层社会组织相关法规制定工作,开展基层社会组织立法研究,明确基层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重点解决影响或制约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的一些体制机制障碍,营造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对基层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

针对基层社会组织资金少、规模小的特点和经费严重缺乏的状况,打破常规,探索创新,制定切合其实际的扶持政策。一方面要实行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政策,基层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应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在待遇平等税收优惠财政扶持项目支持等方面加大力度。另一方面要在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的基础上,通过多方筹资建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长远而充足的资金保障,给予部分基层社会组织直接减免或给予相关补贴,事后的补助对大量底线生存的基层社会组织而言可望而不可即。

(四)、积极培养基层社会组织专门人才。

招募专业人才,吸引年轻会员,提高基层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水平。积极开展对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培训,提高基层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水平。要积极打造基层社会组织的交流学习平台,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经验介绍会等形式,加强基层社会组织负责人的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提高负责人的素质,更好地为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在社会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可以探索尝试为那些提供社会公益性社会服务的基层社会组织配备专职的社会工作者,增强基层社会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服务力量。

(五)、加强基层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

针对基层社会组织组织制度不健全、活动开展不固定、经费管理不规范、日常管理不民主以及缺少组织管理专门人才等问题,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既要强化对基层社会组织的制度化管理,帮助其建立健全各项组织规章制度,包括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接受捐赠公示制度等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要按照自律与诚信建设的要求,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其社会形象。(作者单位: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注解

①陈为雷. 新时期基层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研究[J ] .理论前沿,2011.10

参考文献

[1]王艳波.构建限于社会组织发展的环境条件[J] .慈善事业,

[2]鲁可荣. 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状况调查分析[J]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3

数学协会组织部篇6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6)-03-0020-03

我国村民委员会是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由农民通过实践探索出的自治机构,而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从革命战争时期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直存在,始终发挥重要作用,所以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先于村民委员会而存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党支部是领导核心,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的实施,而村委会负责具体的自治实施;现实中,由于部分两委对组织法理解的偏差等因素,造成其关系不和谐。基层协商民主因其重在协商等特质能在重构农村两委关系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基层协商民主的概念及农村两委关系的研究现状

(一)基层协商民主的概念

我国目前关于基层协商主的理论研究较少,而多侧重在实践层面。笔者通过在中国国家图书馆网页用“基层协商民主”作关键词搜索馆藏目录,发现专著非常少仅有两本分别是由韩福国主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于2015年出版的《基层协商民主》,另一本是由集体编纂的《基层协商民主典型案例选编》,人民出版社2015年出版;其余均是硕士和博士论文。

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层面,热门研究案例有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等,较冷门的研究案例有山东莒县的议事・学习日,安徽蚌埠的村民听证质询会等。所谓民主恳谈会是指通过抽签等合理方式选出参见恳谈会的人员,就生产生活及本地区发展等问题与政府人员进行协商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1]。议事・学习日是莒县县委为重塑政府公信力而采取的一项举措,以村为单位,每月25号开展学习议事,有学习政策法规,民意调查及村财务公开等六项固定内容及村民认为需要讨论的事项(不超过三项),并形成《基层组织建设简报》,政府部门据此进行决策[2]。村民听证质询会是指村两委成员通过调研确定议题,质询会召开之前的3-5天通知与会人员,至少20人,会上讨论得出重大事项的结果交由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3]。

上述基层协商民主虽然形式不同,但也存在协商主体、内容一致等共性。笔者据此界定基层协商民主。基层协商民主是指城市社区、行政村等基层地区的人民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就与其生产,生活等相关的公共议题进行协商讨论,并形成最终结果,基层组织能解决的,则经民主决策后解决,不能解决的,则向上级政府上报协商结果。

(二)农村两委关系研究现状

农村两委关系涉及三农问题,是学界研究比较重视的方面,已有大量专著及论文。大多数文章认为部分两委是存在摩擦的。景跃进认为两票制是村民自治的一种制度创新,其产生的背景是村民自治进程中村党支部的权威因先天缺陷而动摇,新的选举方式可以有效解决两委矛盾,对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4]。张金亮表示两票制、一肩挑、一制三化等是解决两委关系的实践经验,可通过研究其共性,进行制度创新,来巩固党支部的领导地位和保障村民委员会的自治[5]。王辉森则认为,一肩挑及两委合一等模式又回到了党政不分的老路上,历史已经证明这是错误的,弊大于利;可用村长负责制来解决两委冲突,党支部负责将党的方针、政策等交予村委会执行,推荐优秀人员参加村委会选举,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等,而村委会则依法自治,负责各项具体事务[6]。黄辉祥认为两委矛盾的根源是现代国家建构中的内在张力,其表面上是党支部的领导权与村委会的自治权的矛盾,实际上是转型期国家与社会矛盾在乡村场域的反映[7]。

另有学者则认为两委矛盾的表述是不准确的,不能准确深刻反映农村的真实社会政治状况。王金红认为,两委矛盾的概念是学者带有简单选择性偏见所使然,抛开党支部书记与村主任的个人矛盾,农村宗族及黑恶势力渗透等具体原因,两委矛盾是不存在的;党支部与村委会并非天生对立的,二者存在协商的可能[8]。

笔者认为,部分两委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一肩挑及两委合一等解决办法只是权宜之计,并不能治本;解决两委矛盾的根本方法是在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

二、农村两委关系与基层协商民主的逻辑关联性

(一)村民委员会诞生,协商的重要体现

1978年以后,包产到户在全国逐渐得到推广,农村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有的上层建筑公社体制不能良好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部分农村地区呈现出混乱的趋势。我国第一个农村村民委员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

现在得到各界公认的中国第一个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合寨村。合寨村的前身是合寨生产大队,由十数个自然村组成,果地村和果作村是其中的两个村。果地村自包产到户后,偷盗滥砍等现象经常发生,村内人心惶惶。村老支书蒙宝亮,老党员蒙正昌,蒙正奉于1979年底在曾任民办教师蒙光新家里,商议将村民组织起来搞好社会治安;并商讨提名治安带头人的候选人,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他们提议的候选人顺利当选治安带头人。治安带头人先行召开数次党员会议,起草村规民约。随后召开全村会议,讨论并通过村规民约,社会风气焕然一新。此外,治安带头人还组织村民修补公共设施,如架桥补路等。果作村在成立村民委员会之前,社会环境较混乱。1980年初,该村生产队队长韦焕能与其它队干部商议成立新的组织扭转当前混乱的局面,并限定新组织干部人数为6人。随后召开由生产大队长主持的全村会议选举新干部,每家派一个代表参加,不提名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排名前六的人当选。大家习惯将新组织叫村民委或村委会。新组织干部履职后领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获得通过。村委会的诞生保障了村民的正常的生产生活,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笔者对早期的村委会的上述剖析,发现村民委员会产生过程中,协商起了重要作用。果地村选举治安带头人,是由老支书为首的党员商议并提名候选人,再交由老党员主持的户主大会选举产生。果作村的村委会,同样是由生产队队长及其它干部经商议后,确定选举干部人数,再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果地村治安带头人和果作村制定村规民约等都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所以协商贯穿于村民委员会的诞生及其运作。

(二)农村两委法定关系,要求协商

村民委员会适应了当时农村经济改革的需要,引起了各界的重视。国家遂将这一制度向全国推广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历经试行、正式实行及修订,前后长达二十余年。为配合村民自治的良好发展,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这两部法律法规对农村两委的关系作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了村委会的性质和任务即“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9]第四条规定了基层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即“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利。”[10]《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九条对村党支部的职责作了概括[11]。总结起来是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它们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但需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决定的事,则由其按国家法律法规作出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等。

综上可知,村党支部是全村的领导核心,但并不包办一切具体事务。村民委员会依法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等。党支部既然是全村的领导核心,那么村民委员会处理公共事务之前必然要与党支部进行协商,确定执行方案等。党支部对村民委员会在处理公共事务时进行合法的监督,当发现问题时必然要与之协商解决。这样的逻辑蕴含于两部法律法规之中。

三、基层协商民主调和农村两委关系

村民自治在全国推广以来,部分村庄出现两委关系不融洽,导致村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是两委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全面,遇事各行其是,不与对方商量。中共十以来,党中央加大力度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协商民主,而基层协商民主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层次。基层协商民主重在党的领导,重在协商,在调和农村两委关系中能起来良好地作用。

(一)党支部领导基层协商民主,巩固其领导地位

村党支部领导基层协商民主一方面是由基层协商民主的本质所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由前面所述的两部法律法规所决定。其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领导两委内部协商,明确分工。纵观多数两委矛盾,主要是由分工不明确导致。两委干部水平有限不能全面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是两委分工不明确的主要原因。所以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后,党支部应该立即与其开展分工协商。

协商分工之前,党支部组织两委干部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两委干部在学习过程中对相关条文有疑惑,可提出来让所有干部一起讨论,尽量集众智就所有条文的理解达成共识;对于不能达成共识的条文则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上报,使得两委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通过对两部法律法规有了共识,那么在分工问题上的难题则迎刃而解。总体上党支部要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正确行使职权,保证村民自治的实现;村民委员会则在党支部支持下,依据相关法规处理本村公共事务等。

第二,党支部确立具体协商办法。党支部在领导基层协商民主时,在坚持合法公平等大的原则下,还必须找到适合本村村情的方法。中国有千千万万个村庄,每个村都有自己独特的村情。东中西部的村庄差异特别大。沿海地区的村庄多数有强大的集体经济,商业发达,村民多有集体经济组织分红或者自己拥有工厂店铺等;中部的村庄大多集体经济不强大,青壮年多外出打工,只有到年末才能集中起来;西部特别是边疆地区,地广人稀,经济落后,部分地区宗教极端势力渗透较深。

正因不同村之间的巨大差别,所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只是在原则上向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赋权。党支部在认真领会两部法律法规精神的情况下,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合理地协商办法。例如,在中西部劳务输出的村庄,党支部可以将来年的需要协商的重大事项集中放在今年年底进行协商,因为多数务工人员将回村过年。

(二)协商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收集整理

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如何确立协商议题。笔者认为,基层协商的议题应该在注重全面及质量的原则下由村民委员会进行提炼。

第一,合理归类村民所提的议题或意见。当前我国行政村中村民数量从几十人到数万人不等,村民在与其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上,多会根据自身的偏好而提出意见。对于人数较少的村庄来说,村民所提议题较好收集,分类提炼也较简单;但对于数千以至上万人数的大村来说,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提炼众多议题则显得力不从心,所以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

我国行政村下面设有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的组长可负责收集整理本小组的议题或意见。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只是机械地收集,而是采取召开小组会议的形式,尽量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形成一个或者两个,数量较少但质量较高的议题或意见。然后上报给村民委员会,如此则村民委员会的工作量将大为减少。村民委员会要采取科学合理的分类方法,尽可能合并同类议题或意见。

第二,征求村中精英分子的意见。笔者认为所谓村中精英分子是指退休的老干部、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村民、致富能手、群众意见领袖等。他们见解或能力等方面较其它村民高一筹,对本村所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面可能有更深层次的思考。村民委员会对所精炼议题或意见中,群众反映强烈或分歧较大的,单独列出,向村中精英分子征求意见。他们的意见只是作为一种参考,村民委员会要进行合理地甄别。村民委员会将最后所形成的议题或意见,提交给村党支部;两委展开讨论,确定最终的议题或意见。。

(三)有序地开展基层协商民主议程

某些国家或地区,议员常在立法院等场所上演全武行,扔鞋,扯头发等行为屡见不鲜;如此讨论国家的方针大政,其效果值得怀疑。在一个村里,村民往往是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协商讨论不能有序合理开展,势必影响村民团结。所以,两委必须保证基层协商民主议程平稳有序地开展。

第一,两委先行讨论,达成基本共识。两委干部要站在全局角度,对所要协商的议题或意见进行先期讨论,两委内部达成共识。这里所达成的共识并不是议题或意见的解决方案,否则未开展协商就有了答案;此处的共识应是议题解决的基本方向。如此,两委干部面对村民众说纷纭的意见时,才能稳住阵脚,提出充分合理地理由,进行适当地引导。此处的先行讨论,党支部同样要起领导作用。首先要保证政治方向正确,不能出现与党的路线方针及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其次,化解两委内部分歧,做好内部团结工作。这样,才能体现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才能使两委形成合力,为成功开展基层协商民主活动提供保障。

第二,划分协商小组,分别讨论。村内开展基层协商民主会议时,参加人数一般在数十人至数百人不等。为节省召开协商会议的成本及提高效率,可以划分协商小组。这里的协商小组划分,可按地域,村民小组等为参照,如采取随机组合的方式,将两个村民小组的代表划为一个协商小组。协商小组进行协商时,两委干部要全部加入协商小组,引导协商。在小组协商过程中两委干部不能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其它成员,当遇到比较尖锐极端的意见时,要循循善诱,以法理说服,使最终的协商结果达成较中和而非极端的意见。协商小组得出结果后,两委对协商结果进行整合,然后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形成最终结果。

注释:

[1]陈剩勇,吴兴智.公众参与与地方公共政策制定――以浙江省温岭市民主恳谈会为例[J]. 学术界,2007,5(126):30-39.

[2]侯小伏,闫文秀.议事・学习日:一种新的基层协商民主形式――农村社区治理创新的莒县实践[J].中国民政,2015,(13):34――37.

[3]童庆平,洪民富.村民听证质询会:基层协商民主的一种实践形式[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4(4):72-76.

[4]景跃进.两票制:组织技术与选举模式――“两委关系”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03):124-130.

[5]张金亮.决农村两委关系的四种模式及其评价[J].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2(21):25-27.

[6]王辉森.以“村长负责制”代替“两委合一”――关于处理农村“两委”关系的新探索[J].攀登,2004,2(1):69-71.

[7]黄辉祥.“两委”矛盾.现代国家建构的内在张力――基于现代国家建构理论的尝试性解释[J].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8(6):116-119.

[8]王金红.“两委矛盾”.经验分析与理论批评[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11(5):18-21.

[9]赵宏.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5.

数学协会组织部篇7

智慧城市建设往往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系统、多个行业,横向上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综合统筹任务繁重、难度很大。一方面,由于存在着项目经费、信息数据、管理权限等利益问题,一些部门往往存在着比较突出的利益本位主义,牵头部门作用往往难以发挥,很难组织协调参与部门,由此造成“牵头部门一家做、参与部门挂挂名”的问题,导致很难形成项目建设的系统合力。另一方面,智慧城市很多项目,尤其是涉及到智慧民生、智慧公管、智慧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往往需要市级部门与县(市、区)合理分工、通力合作、协调组织实施,但目前各地的市级相关部门与县(市、区)之间尚未建立起现场办公、专题协调、定期例会等工作协调机制,市级部门与县(市、区)工作对接和系统合力还尚显不足。

英国首相布莱尔于1997年在《公民服 务会议》上首次提出“整体政府”的施政理念,此后,“整体政府”理论在政府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该理论提供这样一种政府改革的治理模式,即在公共政策与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采用交互的、协作的和一体化的管理方式与技术,促使各种公共管理主体(政府、社会组织、私人组织以及政府内部各层级与各部门等)在共同的管理活动中协调一致,达到功能整合,并有效利用稀缺资源,为公民提供无缝隙服务的思想和行动的总和。因此,将“整体政府”理论应用到智慧城市建设的协调、协同必然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1 关于整体政府

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深入,社会、政府管理部门、企业、个体的自然人的专业化及其分工逐渐细化,使得经济快速发展。但管理的专业化势必产生管理职能更细、管理部门更多,如此也必然会导致管理趋于纵向与垂直。但随着信息技术在生产、管理、服务应用的推进,人们会发现这样纵向与垂直的管理机构出现部门之间协调不畅,反而造成效率低下、成本增高,究其原因是信息系统要求的扁平化的结构与管理纵向及垂直的结构发生了矛盾。于是,整体政府理论得以诞生。

整体政府的目标是组织关系的增强效力,强调的是运用整体优势达到最佳效果。整体政府的核心机理是整合政府内外部相互独立的各组织部门,以及各组织部门所控制的各相关要素,协同政府管理部门、企业、社会,实现公共管理目标。

整体政府的组织模式。整体政府的组织模式包括内、外、上、下四个维度,“向上”对接国家或区域政府等目标设定者,领会通过整合协同所实现的业务流程目标;“向下”是社会、公众或企业等社会组织,他们是政府(目标设定者)通过某些业务流程所服务的对象;“向内”是通过体制机制的协同,整合、协同政府内部组织的资源,为设定目标创造良好的内部体制机制环境;“向外”是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调动、整合政府外部企业、社会资源,为设定目标创造良好的内部体制机制外部市场资源环境。

整合是整体政府最本质的内涵,既整合了政府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业务流程,又整合了社会、企业和公众的协作。这样的模式,打破了部门界限,也就打破了部门间的壁垒,理顺了公共服务及其渠道,实现了跨部门的协同、协作。

由此看来,整体政府是当前“互联网+”背景下,以业务任务协同协作和资源要素整合共享为特征,以目标、组织、资源、业务、服务等要素的整合槭侄危以上下、内外协同合作为组织模式的现代管理模式和方法。

2 “整体政府”实现协同的方法

整体政府理论应用在信息化建设领域实现协同常用方法有三种,体制协同、机制协同和数据资源协同。

2.1 体制协同

众所周知,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组织之间是以业务流程为主线的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但现行的管理体制是行业或部门自我封闭的垂直管理体制,各个相互平行的垂直管理线不会自主地交汇、聚合,需要我们运用整体政府的理论,对现行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在垂直管理体制中设置横向联络、协同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部门等组织结构就属于体制协同的方法。

2.2 机制协同

体制理顺后,便涉及到工作的开展,因此,机制协同便是“业务流程”协作的范畴。机制协同实际上指:为实现工作业务的目标,按照业务流程科学、合理的流转路径,跨部门协同、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的最优方法和策略。机制协同强调的是流程优化、流程再造,重点和难点是相关部门如何以业务流程的高效、快速实现为目标进行协作和统一思想。社区服务站、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等举措属于机制协同的方法。

2.3 数据资源协同

“数据为王”体现出数据在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性,那么如何将数据资源协同起来,即:数据整合,这其中涉及到跨部门的数据交换、数据整合、数据共享。“交换”涉及到“数据采集与交换标准”和“数据交换共享目录”;“整合”涉及到服务器、存储等数据设备的整合,以及数据收集与管理的技术标准和业务标准;“共享”又要涉及到“数据开放与使用的规范和标准”。所以,数据资源的协同是技术和管理的双重协同,有了数据资源协同才有可能打破现有部门间的壁垒,有效消除“信息孤岛”,为信息化建设提供“大数据资源”。

3 基于“整体政府”智慧城市建设协同机制建立

3.1 大协同机制

通过建立各级各类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以牵头部门为核心,制定相关工作流程,确定相关工作机制,使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之间更加协同。特别是在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电子政务、智慧教育等市级、本级联动衔接紧密的系统,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咨询指导、政策服务、信息联络、培训交流、考核评估等相关工作机制,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全市智慧系统的建设与运维。推动各县(市)区、管委会,通过机构改革等有利时机,建立本级“智慧办”,抓紧建立健全智慧城市本级推进工作机制,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要充分发挥“智慧办”和经信部门协调机构的工作协调、工作考核等组织职能,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明确解决智慧城市建设的重点内容及各重点内容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避免分散投资和重复建设,实现政府和部门间上下、左右的系统协同。同时,建立由各试点项目和市级部门的“一把手”直接参与的协调机构,强化各地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打破体制壁垒,斩断部门的利益链,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和各部门数据、服务力量,实现基础设施、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要根据项目推进的要求,专门组建由相关项目部门(县市区)一把手组成的推进班子,做到每周碰头,每月交流,合力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要创新政策,形成合力,制定出_有利于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相关财政、产业技术创新、政府采购、节能环保、税收、创业和人才等方面政策,保障智慧城市工作推进。

3.2 整合共享机制

创建智慧城市与原有城市信息化建设的本质区别,主要体现在整合共享上。因此,在智慧城市项目推进中必须把整合共享作为一条主线贯彻始终,用“共建共享共受益”的先进理念来指导项目规划方案的制定,创新共享的模式和机制;要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共建共享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加强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项目共享交换管理办法等标准法规建设,为整合共享提供制度保障;优先抓好基础信息系统建设,为信息资源更好地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奠定良好基础。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形成数据中心资源共享、信息资源共享、线路及前端设施共享。

3.3 有序推进协调机制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项目层次类别纷繁复杂,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要求也不一样。要对项目进行分类、分层次,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积极探索科学路径。本级重点统筹协调重大共享性的基础信息系统以及政府大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项目。本级各部门围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进一批重大智慧应用系统。各县(市)区主要是做好与市级相关部门的项目对接,按照统一的标准体系,落实相关任务,并围绕各自的发展战略定位,有重点地选取推进特色优势项目,进行试点探索。

3.4 重大、重要项目牵头工作机制

第一,根据牵头责任制要求,由本级分管部门或分管县(市)区牵头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实施推进。第二,完善牵头单位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牵头项目“会办机制”,由牵头部门组织参与单位、相关市级部门和县(市)区,通过现场办公、专题协调、定期例会等办法,同时,要创新发挥牵头作用的方式方法,建立牵头单位“服务机制”,采取聘请专家专门指导、邀请领导专题协调、提供重大政策专项咨询,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供专门、专业的服务。

数学协会组织部篇8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职责,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工作,为谱写**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听取和审议**科协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安排布置区科协今后五年工作;选举产生**科协第二届委员会;表扬2015-2019年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大会筹备工作顺利有序推进,成立由区委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科协、区财政局等单位领导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筹备工作的统一领导、部署、指导、联络、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科协,由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筹备工作的联络协调工作。

三、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科协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科协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的决议;

(三)选举产生**科协第二届委员会;

(四)表杨2015-2019年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四、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以及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委和主席、副主席设置

(一)**科协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方案

1.代表名额:正式代表115人。

2.代表分配原则:根据乡镇(街道)科协、农技协、区级学(协)会的活动情况以及各行业科技人员的数量,本着代表的广泛性、专业性、学术性、先进性的原则,从有利于**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优秀人才的培养和选拔,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积极吸收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人才和拔尖乡土科技人才为代表,减少行政单位领导干部所占代表比例。

3.代表的结构比例:在正式代表中,来自企业、学校、农村、社区、协(学)会等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的代表比例占80%左右。代表中,科技工作者的比例应占代表总数的90%;45岁以下的中青年代表不少于50%;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10%;妇女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4.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科协组织各项活动,在科协或学(协)会工作中作出一定贡献;密切联系和服务科学工作者,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为广大科技工作者信任和拥护;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并做出一定成绩;带头学科技、用科技,在依靠科技致富中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5.代表产生办法。区属学(协)会,通过理事会采取民主协商或选举产生;乡镇(街道)科协、农技协的代表,由乡镇(街道)科协协商或选举产生;有关部门科技人员的代表,由所属部门民主协商产生。

(二)**科协第二届委员会组成方案

1.**科协第二届委员会设立委员27人,由科技、教育、卫生、农业、水利、企业等行业组成。

2.委员会委员条件:除具备区科协代表大会代表条件外,还要突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强的组织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科技普及和解决事关科协、科普工作的能力,在广大科学工作者中有较高威望,受广大科技工作者信任;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理论修养,在科技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3.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在区属学会(协会)、单位、乡镇(街道)负责推荐的基础上,经考察由区科协提出**科协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提交**科协第二次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优化科协领导机构人员组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全委会委员75%以上。委员中,科技人员应占80%以上,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少数民族和妇女应有一定比例。

(三)**科协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副主席组成方案

1.常委总数:**科协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委员拟由 11人组成。

2.常委的产生:**科协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区科协在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基础上,与各有关方面协商产生,经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审定后,正式上报区委审批,最后提交**科协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来自基层一线的区科协常委会委员比例占75%左右。

3.主席、副主席的职数、条件及产生办法:设主席1人、专职副主席1人,兼职副主席2人。主席、专职副主席应有较强的科技研究和管理能力;兼职副主席主要从不同行业、领域的有代表性的一线优秀科技工作者或科技管理者中产生。主席、副主席由常委会通过等额选举产生。

五、表杨全区科普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的规定评选表彰2015—2019年度全区科普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其中:先进集体10个,先进工作者20名。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区科协所属学会(协会)、学校科协、企业科协和区直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科协及所属团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区科协所属学会(协会)、学校科协和区直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科协及所属团体在编在岗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六、时间安排

拟定会期一天半,于2019年11月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区科协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要把**科协第二次代表大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抓好落实。

(二)强化指导,加强沟通。区科协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向区委汇报,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类提名人选及选举工作各项程序符合章程和有关规定,确保选举结果体现区委意图,符合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意愿。

(三)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要坚持代表和委员候选人条件,严格把好素质关,注意代表和委员候选人结构,要严明政治纪律,确保风清气正。

(四)强化宣传,讲求实效。要把科协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切实做深、做细、做实、做好。要引导社会科学工作者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接受组织考验,严守组织纪律,用实际行动体现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五)严格审核,按时报送。各学会(协会)及业务主管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务必于 11月7日(星期四)下午 18:00 时前,将代表、委员候选人登记表(内容准确填写,严格审核、校对、盖章)、委员候选人简历、代表推选情况报告(包括代表人数、结构组成、产生过程等)各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和附件2、3、4各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科协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邮箱:

附:1.**科协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和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科协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推荐登记表

3.**科协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数学协会组织部篇9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数学协会组织部篇10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职责,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工作,为谱写**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听取和审议**科协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安排布置区科协今后五年工作;选举产生**科协第二届委员会;表扬2015-2019年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大会筹备工作顺利有序推进,成立由区委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科协、区财政局等单位领导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筹备工作的统一领导、部署、指导、联络、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科协,由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筹备工作的联络协调工作。

三、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科协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科协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的决议;

(三)选举产生**科协第二届委员会;

(四)表杨2015-2019年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四、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以及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委和主席、副主席设置

(一)**科协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方案

1.代表名额:正式代表115人。

2.代表分配原则:根据乡镇(街道)科协、农技协、区级学(协)会的活动情况以及各行业科技人员的数量,本着代表的广泛性、专业性、学术性、先进性的原则,从有利于**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优秀人才的培养和选拔,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积极吸收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人才和拔尖乡土科技人才为代表,减少行政单位领导干部所占代表比例。

3.代表的结构比例:在正式代表中,来自企业、学校、农村、社区、协(学)会等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的代表比例占80%左右。代表中,科技工作者的比例应占代表总数的90%;45岁以下的中青年代表不少于50%;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10%;妇女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4.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科协组织各项活动,在科协或学(协)会工作中作出一定贡献;密切联系和服务科学工作者,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为广大科技工作者信任和拥护;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并做出一定成绩;带头学科技、用科技,在依靠科技致富中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5.代表产生办法。区属学(协)会,通过理事会采取民主协商或选举产生;乡镇(街道)科协、农技协的代表,由乡镇(街道)科协协商或选举产生;有关部门科技人员的代表,由所属部门民主协商产生。

(二)**科协第二届委员会组成方案

1.**科协第二届委员会设立委员27人,由科技、教育、卫生、农业、水利、企业等行业组成。

2.委员会委员条件:除具备区科协代表大会代表条件外,还要突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强的组织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科技普及和解决事关科协、科普工作的能力,在广大科学工作者中有较高威望,受广大科技工作者信任;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理论修养,在科技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3.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在区属学会(协会)、单位、乡镇(街道)负责推荐的基础上,经考察由区科协提出**科协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提交**科协第二次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优化科协领导机构人员组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全委会委员75%以上。委员中,科技人员应占80%以上,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少数民族和妇女应有一定比例。

(三)**科协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副主席组成方案

1.常委总数:**科协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委员拟由 11人组成。

2.常委的产生:**科协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区科协在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基础上,与各有关方面协商产生,经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审定后,正式上报区委审批,最后提交**科协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来自基层一线的区科协常委会委员比例占75%左右。

3.主席、副主席的职数、条件及产生办法:设主席1人、专职副主席1人,兼职副主席2人。主席、专职副主席应有较强的科技研究和管理能力;兼职副主席主要从不同行业、领域的有代表性的一线优秀科技工作者或科技管理者中产生。主席、副主席由常委会通过等额选举产生。

五、表杨全区科普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的规定评选表彰2015—2019年度全区科普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其中:先进集体10个,先进工作者20名。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区科协所属学会(协会)、学校科协、企业科协和区直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科协及所属团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区科协所属学会(协会)、学校科协和区直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科协及所属团体在编在岗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六、时间安排

拟定会期一天半,于2019年11月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区科协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要把**科协第二次代表大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抓好落实。

(二)强化指导,加强沟通。区科协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向区委汇报,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类提名人选及选举工作各项程序符合章程和有关规定,确保选举结果体现区委意图,符合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意愿。

(三)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要坚持代表和委员候选人条件,严格把好素质关,注意代表和委员候选人结构,要严明政治纪律,确保风清气正。

(四)强化宣传,讲求实效。要把科协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切实做深、做细、做实、做好。要引导社会科学工作者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接受组织考验,严守组织纪律,用实际行动体现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五)严格审核,按时报送。各学会(协会)及业务主管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务必于 11月7日(星期四)下午 18:00 时前,将代表、委员候选人登记表(内容准确填写,严格审核、校对、盖章)、委员候选人简历、代表推选情况报告(包括代表人数、结构组成、产生过程等)各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和附件2、3、4各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科协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邮箱:

附:1.**科协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和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科协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推荐登记表

3.**科协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数学协会组织部篇11

作者简介:袁文华(1986-),女,四川眉山人,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经济学;孙曰瑶(1963-),男,山东牟平人,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品牌经济学理论与实践。

袁文华,孙曰瑶

(山东大学 经济学院,济南250100)

摘要:依据品牌经济学原理,对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可发现,协会现行的会费收入追求尽可能多的会员数量,而监督的有效性又要求会员数量是有限的,因此,协会收入主要来源于会费的收取,是造成行业协会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将协会品牌引入行业协会的运营中,将协会的收入来源从以会费为主转到协会品牌内部和外部的授权收入的新的运营模式应成为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行业协会;内部监督;协会品牌;品牌授权

Brand Economics Research on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Trade Association

YUAN Wenhua,SUN Yueyao

(School of Economics of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100, 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principles of brand economics, the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China’s trade associations. It is found the present associations’ membership fees lead them to admit members as many as possible, while the effectiveness of supervision requires limited members. Therefore, the problem of membership fees that the associations’ income mainly comes from is the fundamental cause for the problems in the trade associations. In this paper, association brand is introduced into the management of trade associations. The associations’ income source changes from the membership fees to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license fees of association brand. This new operating model is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trade associations in China.

Key words:Trade association; internal supervision; association brand; brand license

一、引言

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发展迅速,基本上各个行业都存在着众多大大小小的行业协会,但是真正能够促进该行业健康发展的却很少。相反,我国的行业协会已经暴露出诸多问题。为避免空谈,本文的论述建立在对事实的观察和分析上,首先请看以下两个事例:

事例一:2009年10月31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播出了《真假阳澄湖大闸蟹》的节目,引起了消费者的极大关注。很多消费者都在网上留言,表示看到节目后十分震惊,一个名牌产品,居然管理得如此混乱。由于分不清真假,消费者都不敢放心购买;而阳澄湖大闸蟹的养殖户也由此受到很大损失。阳澄湖大闸蟹是由当地的行业协会进行统一管理的,有主管的协会,为何还越管越乱呢?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当地蟹业协会会长杨维龙的时候,杨会长认为首先是昆山市巴城镇蟹业协会管理上的混乱造成的,其次阳澄湖周边的蟹业养殖协会,不止一个,很多协会是由一些企业的老总代为管理,协会基本上就不管理市场。①①资料来源:2009年11月2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信息联播》。

事例二:在400万人口的新西兰,从1904年一个偶然的机会从中国引进奇异果(在中国被称为猕猴桃),经过80多年的田园牧歌式的自然发展,形成了20世纪80年代2000多个果农种植的局面。他们齐心协力组建了一个统一的销售窗口――新西兰奇异果销售局(New Zealand Kiwifuit Marketing Board)――也是ZESPPI(中文名佳沛)新西兰奇异果国际行销公司的前身。2004年,ZESPPI在全球销售额达到10亿新西兰币,相当于7亿人民币。现在新西兰的果农们雇佣工人来种植,每年从行销局的盈利中提取分红,多数人拥有了自己的庄园,甚至游艇,过着舒适的生活。①①资料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2005年6月24日,省略/news/2005-6-24/n0038494.htm。

事例一中描述的现象是目前我国行业协会的一个缩影。我国各行业有众多的行业协会管理着,但同时也发生了许多这样的事情。我国的行业协会失败了,但是事例二中新西兰的行业协会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由此相反的事实引出的问题是:我国行业协会与新西兰行业协会的本质区别是什么?即导致我国行业协会不承担责任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更进一步的,又该如何促使我国行业协会的功能得以发挥呢?本为对此给出了详细的分析证明。

二、综述

行业协会是具有同一、相似或相近市场地位的特殊部门的经济行为人组织起来的,界定和促进本部门公共利益的集体性组织(余晖,2002)。[1]按照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我国现有的行业协会可分为三类:一是由国家部门整体转制的行业协会,如1993年,纺织部和轻工部被改组为纺织总会和轻工总会;二是完全由政府出资主办的行业协会,如中国农资流通协会是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管;三是民办协会,由社会自发组织,它伴随社会利益主体的分化自下而上形成,如江苏省蟹业协会等。在我国,有政府主导或参与建立的官办或半官办协会目前仍占多数,这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密切相关(黎军,2006)。[2]本文以完全自治的行业协会为研究对象。

行业协会既是一种社会组织,又是一种经济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受到社会学家、政治学家和法学家的广泛关注,主要从法理学及其功能和对社会政治结构的影响方面进行研究,如信春鹰、张烨(1998),刘作翔(2002)等。[3] [4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有的经济学家运用最新的博弈论工具对古老的“基尔特”等行业组织进行分析,阐发其对中世纪海外商业扩张的经济作用(Greif,1993,1994)[5] [6],有的将行业协会视为并列于市场、企业、国家、非正式网络的第五种经济制度或社会秩序,并一道参与对资本主义经济的治理(Streeck, Schmitter and Hollingsworth等,1985,1994),经济学家从它的产生和定义、目标和功能、变迁和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研究。[7] [8]

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受到政府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但是我国目前行业协会2/3几乎或完全丧失组织功能,甚至对行业的发展起了阻碍作用;另外1/3受政府管制较严重,难以真正成为会员企业的利益代表(余晖,2002)。[1]

对于造成我国行业协会现在的原因,现有的解释主要可分为以下三个派别:第一是法律派,主要观点是认为我国行业协会缺乏完整的法律保障,如黎军(2006),刘融(2008)等。[2] [9]完整的法律体系,能够为行业协会的地位及权利的使用提供统一可靠的法制保障,但是行业协会的本质是自治组织,其内部的运营模式是法律不能够保障的。第二是政治派,主要从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管制和干预方面分析,如杨晚香(2009)等。[10]政府干预阻碍了行业协会独立自主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使之不能完全代表企业或个人会员的根本利益,但是我国仍有部分行业协会没有受到政府的干预,如昆山市巴城镇蟹业协会等,其发展也非常混乱。第三是体制派,主要观点是要完善行业协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制度化的自律机制。制定完善的行业协会规章制度是较容易的事情,但如何使其能够真正地发挥作用,现有文献并没有给出答案。

本文分析认为造成我国行业协会现状的根本原因是协会经费收入来源的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个根本问题才能使自治组织的内部监督机制发挥作用。同时通过引入协会品牌和品牌授权机制,能够进一步增加行业协会会员的利益,从而指出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方向。

三、协会会员造假行为的经济分析

行业协会属于自治组织,会员间的相互监督机制是其得以正常运营的根基。行业协会中的会员(企业或个人)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自愿加入的,会员的根本目的在于采用各种有利于自身的途径以增加利润。一旦监督机制失效,会员会在诚实经营和造假经营的行为之间权衡选择,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员诚实经营和造假时的利润R和R*分别由(1)和(2)式给出,

R=Q1・P-(Cf+Cv1)(1)

R*=Q2・P-(Cf+Cv2+Ci・r)(2)

其中Q1和Q2分别表示会员诚实经营和造假时的销售额,P为价格,Cf为固定成本,Cv1和Cv2分别为诚实经营和造假时的变动成本,Ci表示造假被查出的处罚成本,r表示查处率。

理性的会员通过比较诚实经营和造假经营的利润大小,从而作出最优选择,即求解

max{R,R*}

由(2)―(1)可得,

R*-R=(Q2-Q1)・P-[(Cv2-Cv1)+Ci・r](3)

化简可得出假造的净利润ΔR为:

ΔR=ΔQ・P-(ΔCv+Ci・r)(4)

其中,ΔCv是产量为ΔQ时的变动成本,是总成本中的一部分。当ΔR>0时,会员选择造假;当ΔR

由(4)式可以看出,影响会员造假决策的关键项为Ci・r。其中,处罚成本Ci由协会章程规定,可视为一定。那么查处率r便是造假决策的决定性因素,而影响查处率大小的因素有两个:

第一,相互监督机制影响查处率。根据孙曰瑶、袁文华(2011)的观点[11],如果行业协会中的人数大于最优规模边界,相互监督机制失效,将导致查处率非常低。即使处罚成本大,会员造假的总成本也很低,此时假造的净利润ΔR>0,会员会选择造假以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

第二,抽查制度影响查处率。除了会员间的相互监督机制外,行业协会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会员进行抽查。然而抽查具有抽查成本,在协会人员、仪器、费用一定的条件下,若协会中会员数越大,则抽查率越小。抽查率越小,将导致查处率r越小。

因此,查处率r和行业协会中实际会员数N的关系可表示为:

rN

结论:行业协会中会员的造假行为取决于查处率的大小,而查处率与会员数成反比的关系。因此,要防止会员的造假行为,必须将行业协会中的人数控制在适当范围之内。

四、会费收取与内部监督的悖论

目前,我国行业协会的经费收入主要是会员缴纳的会费,另外协会还通过发行刊物或举办会议等收取一定费用。那么协会的收入可表示为:

Y=∑ni=1xi+∑ni=1yi+t(6)

其中,Y表示行业协会的收入,n表示协会会员数,xi表示第i个会员所缴纳的会费(不同会员之所以缴纳不同额度的会费,是由协会根据企业的大小或企业会员在协会中的职位不同而制定)①①如按照中国农资流通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农资流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会费收取标准如下:副会长单位缴纳1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缴纳5000元;理事单位缴纳2000元;普通会员单位缴纳400元。 ,yi表示协会通过举办活动等形式向会员收取的其他费用,t表示协会通过发行刊物或接受捐赠等得到的其他收入。由(1)式可以看出,行业协会的收入完全由会员数量决定,并且两者成正比的关系。根据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行业协会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努力增加会员数量n。

协会本身属于一种自治组织,然而,根据我们对自治组织最优规模的分析得出,在存在剔出机制的条件下,当自治组织中的实际会员数N≤N*=QC(N*为最优规模边界值,Q表示自治组织的资源总量,C表示监督成本)时,自治组织中的监督机制有效。当N>N*=QC时,自治组织中的监督机制无效(孙曰瑶、袁文华,2011)。[11]又结合上文对会员造假行为的经济分析,要解决会员造假问题,必须将行业协会中的人数控制在适当范围之内。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若不存在其他对会员数目强制性的规定,行业协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必然使得会员数目n超过自治组织的最优规模边界N*,从而导致行业协会内部监督机制失效。这便造成了协会会费收取机制与内部监督机制,对自治组织会员数要求的悖论。又根据我国目前行业协会的现状,可得出以下结论:在会费收取机制的导向下,我国行业协会必然不会采取剔出机制①①自治组织中的剔出机制,是指在自治组织会员的相互监督过程中,若发现某个会员违反了自治组织的规章制度,自治组织将违规会员剔除出该组织。进行内部监督管理,从而导致协会内部监督失效。

五、行业协会的品牌机制分析

本文认为解决上述悖论的关键在于如何改变目前我国协会收入来源的问题。结合我们对品牌经济学的多年研究成果和新西兰奇异果的实际成功经验,我们认为只有将行业协会的会费收取模式转为协会品牌盈利机制,即由向内部会员收费转变为通过品牌来从外部市场获得收益,才是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正确道路。

(一)行业协会的品牌机制

目前,我国行业协会的会员都是各自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生产和销售都由自己负责,会员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内部竞争关系。同时结合上述悖论,本文认为行业协会应实行协会品牌机制。

第一,取缔各会员注册的不同商标,以协会的名义创建一个统一的注册商标,并以此作为加入协会的条件。

协会可将会员拥有的固定资产(如土地、厂房等)的多少,作为其在协会中所占股份比例的依据,并根据股份的多少决定在协会建立之初的资金投入。

行业协会可将资金用于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品牌规划,建立一个统一的品牌定位。这种做法的优势有三个:一是降低了会员内部竞争。所有会员统一运用一个商标,避免了内部多个商标的相互竞争。二是降低收购方的收购费用。由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和收购方进行协商,降低了收购方与众多分散的会员协商的交易成本。三是有利于提高商标的品牌信用度。专业人员接受过品牌建设体系的专业培训,具有品牌建设方面的实际经验,有利于正确制定品牌策略和规划。

一个品牌信用度较高的商标,能够极大的降低消费者的选择成本(孙曰瑶,2006)。[12]若消费者发现该企业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可以直接找协会进行赔偿,即行业协会具有先位代偿权。如图1所示,行业协会作为一个独立的品牌所有者,其服务对象的终点顾客为消费者。根据品牌经济学的终点定理②②终点定理,指的是所有品牌都是为了给最终消费者或用户一个不假思索的选购理由。换言之,不管是最终商品还是中间产品,品牌都必须给最终消费者或用户一个选购的理由。只有最终消费者认可品牌,才能产生品牌拉力,使品牌价值得以实现(孙曰瑶,曹越等,2009)。,行业协会直接面向消费者进行品牌建设。[13]协会商标通过较高的品牌信用度降低消费者的选择成本,由此产生品牌拉力,使得消费者对协会内会员的产品需求量上升。

第二,行业协会从其品牌带来的增值部分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进一步发展的资金,其他资金按照会员的股份比例分配。例如,该年同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为P0,使用某行业协会品牌销售的价格为P1,该行业协会通过各种销售手段共销售的产品数量为Q0,那么该行业协会的收入可由(7)式表示,其中α表示从增值部分提取的比例;会员的收入可由(8)式表示,其中Qi表示当年该会员的产量。(8)式中的第二项,即QiQ0(1-α)(P1-P0)Q0,可以年终分红的形式发放给各个会员。

图1行业协会运营模式示意图Y=α(P1-P0)Q0(7)

Yi=QiP0+QiQ0(1-α)(P1-P0)Q0(8)

(二)行业协会实行品牌机制的优势

行业协会采取协会品牌机制,不仅解决了协会会费与内部监督机制之间的悖论,而且还具有以下两点优势:

1.加强内部相互监督机制。

行业协会实行品牌机制后改变了其经费收入来源,不再依赖于协会中会员数的多少,因此解决了协会收取会费追求会员数量与内部监督要求控制会员数量之间的悖论。此时协会可根据其资源量控制会员数,并且采取剔出制度,确保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

行业协会属于自治组织,由于自治组织有最优规模边界限制,当行业协会实际会员人数大于最优规模(即大于QC)时,会员之间的监督成本很高,以至于大于监督收益。此时可以将这些会员分割成若干个小的行业协会,在这些规模较小的行业协会基础上再建立更大范围的行业协会,最终整个行业协会形成网络结构。即:

Q=q1+q2+q3+…+qn(9)

N=N1+N2+N3+…+Nn=q1C1+q2C2+q3C3+…+qnCn(10)

在协会中会员数量得到控制后,相互监督机制能够得到很好的发挥,再配合以剔出制度,在(4)式中体现为Ci和r同时增大。其中,由于我们假设行业协会实行剔出制度,所以造假成本是一个会员所拥有的总资源量(此处指没收全部财产并开除出协会)。公式(4)可表述为:

造假净收益=违规收入-(造假成本+造假处罚成本×被发现的概率)

当造假净收益大于零时,会员选择造假;当造假收益小于零时,会员选择诚实经营。根据造假决策公式,可以得出以下分析:

第一,由于剔除机制的存在,使造假会员一旦违规即被没收全部财产并剔除,则剩余会员的收益增加,从而使会员之间存在很强的监督机制,也就使违规会员被发现的概率等于1。因此对违规会员而言,其造假的总成本非常大并且是确定的。

第二,造假本身是一种行为,造假行为从产生到获得造假收入,存在一个时间差,在这个时间差中,造假收入是不确定的。换言之,造假行为一旦发生,即被发现并被剔除出行业组织,则违规收入尚未形成。例如,对阳澄湖的蟹农而言,一旦某个会员从别处购买大闸蟹企图造假时,便随时有被其他会员发现并举报的可能,如果该造假会员在出售造假大闸蟹之前被剔除,则未发生违规收入。

正是这种不确定的造假收入和确定的造假处罚成本,保证了行业协会的会员不采取违规行为,从而保证了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内部良好的竞争秩序。

2.防止协会和会员联合造假欺骗消费者

协会的收入从其品牌带来的增值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由(7)式来看,此时行业协会的收入与会员的销售额成正比,极易与会员联合造假欺骗消费者,以获取更大的利益。

其实不然,在引入协会品牌后,行业协会的行为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协会品牌信用度不高。在协会品牌信用度不高的情况下,联合造假对提高会员产品销售额的作用并不明显。在此情况下联合造假不仅不能同时增加行业协会和会员的收益,反而会因质量问题使协会和会员的品牌信用度都下降。理性的会员会选择退出该协会,转而寻求加入品牌信用度更高的协会。

第二,协会品牌信用度较高。从短期来看,品牌信用度较高的协会和会员联合造假,能够同时增加协会和会员的收入。但是从长期来看,联合造假使协会品牌比企业品牌更快地趋于灭亡,原因如下:

假设协会的实际会员总数为N。在实施联合造假行为时,行业协会必然要允许每个会员都造假,则造假的会员数也为N。由于协会具有先位代偿权,一旦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都向协会索要赔偿。假设每个会员生产100件假冒伪劣产品,那么向该协会索赔并对其品牌信用度产生质疑的消费者人数便为100N。由此可见,在联合造假行为中,消费者对协会品牌信任度的降低速度是单个企业会员的N倍,协会品牌比单个会员或企业品牌更快的趋于灭亡。

因此,对于品牌信用度较高的行业协会来讲,联合造假在较长时间段来看并不是最优的选择,理性的协会将不会选择联合造假。

结论:行业协会从会费收取模式转变为协会品牌机制,并以股份的方式让所有会员参与协会的建设以及增值利益的分享,这种模式能够很好地解决目前我国行业协会中协会会费收取机制与内部监督机制,对自治组织会员数要求的悖论。由此对内可增强监督机制,对外能够通过品牌信用度较高的品牌降低消费者的选择成本。

六、行业协会品牌授权及对阳澄湖大闸蟹的管理建议

当行业协会品牌发展到一定阶段,可通过品牌授权进一步扩大盈利,从而获得较高的品牌溢价,此处的品牌授权仅指形象授权。形象授权是指协会通过形象设计等赋予其品牌情感利益,使协会品牌成为某类形象的品类代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袁文华,孙曰瑶(2010)的观点[14],企业品牌授权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假冒伪劣产品的“老鼠”阶段、符合产品质量法的“小白鼠”阶段、视觉夸张设计的“米老鼠”阶段和快乐故事的“米老鼠”阶段。行业协会的品牌建设只有到了第四个阶段,即快乐故事的“米老鼠”阶段才能对其他产品进行形象授权。否则形象授权可能对授权商和被授权商的危险性都较高。

根据本文上述分析,现对阳澄湖大闸蟹的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阳澄湖大闸蟹不仅体大、肥美、营养丰富,而且还以青背、白肚、金爪、黄毛成为阳澄湖大闸蟹特点,在螃蟹家族中独占鳌头。但是由于当地蟹业协会在组织上和运作模式上的问题,导致市场上冒牌的阳澄湖大闸蟹肆意泛滥,这一知名品牌的信用度也因此大大受损。

现在,不少正宗的当地蟹农也在着力进行自己的品牌营销,致使品牌极为分散,混淆消费者的视野,各自为战。以阳澄湖大闸蟹闻名的江苏昆山市外15公里的巴城镇,仅在巴城第二交易市场,给自家的螃蟹注册商标的蟹农就有十余家,在中国阳澄湖大闸蟹网上标明了注册商标与注册人的就有数十家之多,还有不少酒店也注册了商标。

目前关于阳澄湖大闸蟹的行业协会组织结构如图2所示,其根本原因是当地的蟹业协会内部会员间监督机制失效,同时每个会员都为自己的商标各自为战,没有形成统一的力量对外部假冒伪劣者实施监管。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资料整理

图2阳澄湖大闸蟹的行业协会组织结构根据本文提出的行业协会品牌授权运营模式,对当地蟹业协会提出以下四点改革建议:

第一,重新制定协会章程,设立严格的剔除机制并改变经费收入来源和支出(相关内容上文已有详细说明,在此不加赘述)。

第二,取消各个会员已注册的商标,协会统一商标并进行品牌建设。在协会内部监督机制和正当竞争有了制度上的保证后,重点是协会品牌的建设问题。那么该如何进行行业协会品牌的建设呢?以图2中当地蟹业协会1为例,首先,我们认为应该找准阳澄湖大闸蟹的目标顾客。经过调查分析我们发现,大闸蟹上市时间为秋季,期间有人们非常重视的中国传统节日――中秋节。近几年大闸蟹的名声越来越响,大闸蟹成了顾客送礼的首选,很多顾客都认为送大闸蟹比送月饼有档次、有新意,因为月饼是高糖食物,不适宜人群较多而且身体健康者也不宜多吃。因此当地蟹业协会1可将其品牌定位于礼品类阳澄湖大闸蟹,对产品设定严格的标准,并针对该品类进行一系列的品牌建设。在敏感的品类需求度和精确的品牌策略下,当地蟹业协会1的标识符号可成为礼品类阳澄湖大闸蟹的代言或象征。

第三,将协会品牌用于其他类商品的品牌授权。阳澄湖大闸蟹的特点为青背、白肚、金爪、黄毛,当地蟹业协会1可据此设计出特点鲜明的卡通型阳澄湖大闸蟹。由于当地蟹业协会1的品牌定位为中秋礼品,因此可将卡通型大闸蟹赋予“团圆”意义的快乐故事,让人们一看到该阳澄湖大闸蟹的卡通形象便感受到家人团圆的快乐。由此,当地蟹业协会1的品牌建设从物质性产品转向情感类产品,并成为“快乐的家人团圆”的代言。此时可将其品牌进行形象授权,如授权给月饼、元宵、饺子等其他产品,并获取高额的品牌授权费用。

七、行业协会建设策略分析

上文通过对我国行业协会组织功能失效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将协会品牌引入行业协会管理的品牌授权经营模式。为此,我们对行业协会的组织管理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第一,排除外部干扰,确保行业协会的独立性。目前,我国强大的政府行政干预,已经使这些协会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干扰,使其自治的独立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尤其是协会领导层,多数情况下不是会员选举产生,而是协会挂靠单位等行政部门安排的,从而使协会不是协商出来的。这样一来,协会不能完全体现会员的利益,从而使内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不能顺利实施。

第二,确保协会中信息的及时传递,培育会员间的监督意识。增强协会会员之间的联系,不仅可以加快信息的交换和对信息的利用效率,同时便于会员间的相互监督。需要传递的信息包括市场信息、组织中的规章制度、会员的违规情况及惩罚、协会品牌的建设情况和会员数的变化等。信息的快速传递有利于企业及时调整生产经营,清楚地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便于会员间相互监督的实施。对于协会品牌,每个会员所拥有的都是一个完整的品牌资源,若某会员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则会影响其他每个人的利益。因此,信息传播中最重要的是告知会员违规带来的损失及检举他人违规给自己带来的收益,培育会员的监督意识。这是行业协会得以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

第三,保证行业协会中会员人数与总的资源量的合适比例。由于自治组织中存在最优会员规模边界,因此协会中的人数应当根据该边界进行控制。协会中的资源包括实物资源(如阳澄湖的大闸蟹等)和虚拟资源(协会品牌)。若会员人数大于最优规模时,可以将这些会员分割成若干个小的协会,再以小规模的行业协会为基础建立较大的组织,形成网络结构。这样能减小监督成本,使相互监督机制发挥更好的效用。

第四,投资协会品牌建设,并通过品牌授权增加协会中的资源总量。行业协会通过品牌投资建设,提高品牌信用度,由此可以降低消费者的选择成本,提高选择效率。当协会品牌成为某个品类的代言,并从满足消费者的物质利益上升到情感利益时,协会可通过将品牌授权给其它商品,获取高额的授权费,进行品牌价值积累。

八、总结

行业协会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目前我国各种行业协会发展非常迅速,但真正发挥作用并引导一个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协会非常少。本文从品牌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制约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协会的经费收入来源问题。目前,我国行业协会的经费收入主要是会员缴纳的会费。协会以该种营利模式运行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因为会员的会费和参加协会的企业数目成正比,若协会想要获取更高的收入,就需要发展更多的会员。而在协会组织中,会员数目过于庞大将导致内部监督机制失效。

为解决该问题,本文提出了行业协会应从会费收取模式转变为协会品牌机制,并以股份方式让所有会员参与协会的建设以及增值利益的分享。协会的会费由对内收取会费转变为从品牌建设后的增值利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该模式成功地解决了我国行业协会存在的病根,并且已有新西兰奇异果的实际成功经验,是我国行业协会未来发展的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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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孙曰瑶,袁文华.自治组织及其品牌授权对可持续发展有效性的经济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1).

数学协会组织部篇12

    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我国食用菌产业技术协会运行情况,食用菌产业技术体系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组织体系各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全国食用菌相关领域的专家于2009年4~6月对我国食用菌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全国性调研。此次调研区域均为我国食用菌生产优势区①,主要涉及到的省(市、自治区)分别是河北、北京、天津、浙江、福建、湖北、江苏、河南、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2个省份(实际上课题组也对甘肃、陕西、上海、新疆开展了除协会以外的调研)。有数据显示(数据来源《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年鉴》(2007,2008),文中数据及比例经整理得到),上述12省2008年食用菌产量达1353.2万t,占到了全国食用菌总产量的74.1%,总产值也高达595.1亿元,占到全国食用菌总产值的68.8%,由于产业体系调研组在样本的选择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基本上能反映目前我国食用菌产业体系整体的运行情况。食用菌产业技术体系从这次调研中获得了农户对食用菌种植与技术需求、食用菌产业协会、技术推广部门、产业管理部门、食用菌企业等5个方面较为详实的数据。通过对数据资料的深度研究与分析,进一步加深了对我国食用菌产业总体发展情况的了解,更进一步明晰了现阶段食用菌产业技术协会运行的基本状况。

    2总体概况

    本次调研的参与对象,包括从2009年3月开始各功能研究室、综合试验站、全国食用菌相关领域专家,整个调研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前后共持续了近7个月。在调查前,对调研方案进行了多次的修改与完善,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可靠,在此基础上共设计了5套调查问卷。2009年4~6月,调研组进行了为期近3个月的实地调查,在调查中,调研人员深入到食用菌主产区,走访当地食用菌产业技术协会,多数食用菌协会最初组建是因为农户食用菌技术需求多样(李平等,2010),彼此有交流、共享食用菌专业技术的需求,采取问卷调查与座谈的形式,最终获得了上述12个省(市、自治区)79个食用菌产业技术协会的数据,并对问卷进行了整理和筛选,共获得协会的有效问卷68份,问卷有效率达86.1%。协会问卷信息主要包括有:协会负责人特征、协会领办人、协会的性质、组织机构、协会对社(会)员的服务内容、协会近年营业收入及全体会员总产值、近年协会收购农产品的数量及价格、协会发展有无制定规划及已有措施的实践情况等内容。具体而言,此次调研共涉及各类食用菌协会68家,其中登记注册46家,平均注册资本为52.7万元(注册资金最多达800万元,最少仅5000元),合计发展会(社)员数22149个,带动农户数167585户,所辖农户食用菌种植规模达226489万袋,其中2008年协会及全体会员实现总产值98515万元,带动农户较上年总计增收2403万元。从协会服务范围来看,既包括产前菌种、培养料等生产资料的提供,也包括产中的技术培训、示范与推广,还包括产后的产品收购服务、市场信息传递及代表农户(会员)与其他经济主体谈判等业务,进一步验证了刘冬梅(2009)的研究结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未来发展方向将向多元化和混合型方向发展,如服务领域从产中技术配套服务扩大到产前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生产信息提供以及产后的销售服务等”。从协会开办情况来看,除农户(食用菌种植大户或村干部)自己兴办外,还有一定比例的协会是由外部主体(如龙头企业、政府农技服务部门等)领办。

    3结果阐述

    3.1基本情况分析

    3.1.1协会的基本特征

    从被调查的68家协会中发现,协会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协会成立时间较晚。协会大多数成立于2006年后(其中的3家成立于2009年初),总数达37家,比例占到协会总数的54.4%;2000年前成立的仅10家,不到协会总数14.7%,其中平顶山鲁山县食用菌研究会、焦作沁阳县食用菌协会、南平市顺昌县食用菌协会成立较早,分别成立于1983年、1987年和1988年(表1)。地方政府、农户及企业组织的合作经济意识不强,各方仍缺乏对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了解是最主要的原因。

    (2)协会负责人的特征,主要囊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协会负责人男性居多,仅3家协会的负责人为女性。二是协会负责人年龄结构上以中老年为主,年龄在45岁以上的占到了64.7%,55岁以上的则占到了25%,40岁及以下的协会负责人仅占到16.2%。三是协会负责人学历结构以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层次为主(表2),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层次的负责人比例为35.3%,相对于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的现状①而言,目前协会负责人的受教育状况较为合理。四是协会负责人在协会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收入来源渠道有按股分红、工资、按交易额返还和协会发放奖金等途径,这分别占到38.2%、17.6%、13.2%、5.9%的比例(表3),当然也有18家协会负责人为会员提供无偿服务,比例占到协会总数的26.5%,此外也有协会负责人收入来源是通过政府补助方式获得的,比如金坛市兆西镇食用菌协会。

    (3)从食用菌产业技术协会的性质来看,绝大多数协会以民间团体形式存在(表4)。以民间团体形式存在的合计为55家,比例高达80.9%,仅有8家协会注册成为公司制或者非公司制企业,比例不足12%,另外还有2家协会属于事业单位性质,这实际上与王登举等(2006)的调查结论“目前我国大多数的林业专业协会都属于社团法人,但也有一部分协会超出了这一范围”是一致的(王登举,2006)。

    (4)协会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尚不完善。对55家协会调研结果显示,仅11家协会的组织机构比较完整,包括有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23家协会无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占协会总数的33.8%,21家协会无理事会和监事会,这些因素导致协会在日常经营与管理上缺乏有效协调控制及监督机制,另有1家协会的日常经营与管理依托县工商特产站,调研结果显示其经营情况不太理想。此外,44家协会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最多的年始开5次,最少的为1次(表5)。

    (5)目前协会的兴办形式呈多样化态势。协会兴办形式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政府农技服务部门领办的,有30家,占44.1%。这类专业合作组织主要依托于市、镇两级农口部门的技术推广中心(站),如牡丹江海林市食用菌协会和武汉市新洲区徐古镇食用菌协会。二是由食用菌种植大户、村干部牵头组建,有17家,占25%。调查发现这类协会几乎完全是由农民自己组建的,没有外界力量介入。种植能手或大户在这类组织的组建中处于核心地位,一般来讲大户是在食用菌生产过程中技术应用较为成熟,资金较宽裕,是周边种植户眼中的能人,能对农户起到一定引领作用,另外大户在生产规模或经营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为寻求市场规模效应而倾向于同其他生产同类食用菌产品的农户结成“联盟”。三是龙头企业领办的,有12家,占17.6%。这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依托于龙头企业,如宜昌远安县食用菌产业协会和大连绿叶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就属于这种模式。

    (6)从政策扶持来看,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己引起社会各级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协会中的46家享受过政府扶持,占到样本总数的67.6%。其中,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优惠贷款、生产资料援助、其他(科技扶持和现金等)是主要的政府扶持形式。

    (7)从协会的产业科学发展规划来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力度仍有待加强。调研数据显示,35家协会为做大做强当地食用菌产业,制定了较长远的协会及产业发展规划。比如北京市房山区食用菌协会制定了《房山区2009~2014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截至目前该区已初步建立起食用菌生产网络,业务领域涵盖菌种研发、规模菌棒生产及多元化食用菌生产,另外针对食用菌产品深加工、技术培训、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举措也已开始实施,再如武汉市新洲区食用菌协会近年积极进行种植品种规划、规模规划、技术推广规划、科技示范基地发展规划,力争做到发展有依据、扩张更科学,此举带动了农户积极性,推动了当地食用菌产业的健康发展。

    3.1.2社员(农户)与协会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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