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整改报告范文

时间:2023-03-06 15:59:34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工程整改报告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工程整改报告

篇1

(1)长长路申报里程及桩号与现场不符。

整改情况:促成施工单位到现场进行复核,将复核桩号及里程表附后。

(2)长长路波形护栏部分连接螺栓安装不完善。

整改情况:施工单位已将护栏连接螺栓安装完善,由于局部地方没有预留缺口,牛羊等无法通行,当地村民擅自将护栏拆开,导致部分螺栓丢失,安装过程中施工人员已发现此情况,并进行了阻止和解释。施工单位已组织人员全线检查,将部分螺栓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了修复完善。

(3)长长路部分立柱埋置土基顶部出现空洞现象。

整改情况:施工单位已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检查,将局部立柱埋置土基顶部出现空洞现象的地方进行了回填并夯实。

(4)长长路部分路段立柱未进行培土,导致立柱埋置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整改情况:施工单位已组织施工人员全线检查,在临悬崖边、陡坡等部分路基宽度不够的地段,进行培土并夯实。

(5)实体检测项目合格率低。

整改情况:立柱埋置深度合格率较低,主要存在于临悬崖边、陡坡等原路基宽度不够的地段,施工单位已组织施工人员全线检查,进行培土夯实,以保证立柱埋置深度的合格率。

二、西巴路整改情况

(1)西巴路申报里程及桩号与现场不符。

整改情况:促成施工单位到现场进行复核,将复核桩号及里程表附后。

(2)西巴路波形护栏部分连接螺栓安装不完善。

整改情况:施工单位已将护栏连接螺栓安装完善,由于局部地方没有预留缺口,牛羊等无法通行,当地村民擅自将护栏拆开,导致部分螺栓丢失,安装过程中施工人员已发现此情况,并进行了阻止和解释。施工单位已组织人员全线检查,将部分螺栓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了修复完善。

(3)西巴路k12+190—k12+200段左侧波形梁护栏安装不规范,影响交通运行安全。

整改情况:施工单位已组织组织施工人将西巴路k12+190—k12+200段左侧波形梁护栏拆除后重新安装,以保障交通运行安全。

(4)实体检测项目合格率低。

篇2

幼儿园的制度需要全体教职员工共同来维护,如果制度执行者及被考核者,同时也是制定制度的参与者,幼儿园的管理就具有了更大的民主性和群众性,同时也有了更强的可行性。 

我园将通过教师座谈共同讨论,进一步完善各项考核制度,使教职员工对其目的有更深刻地了解,体会到制定制度的目的是让幼儿园有更好的发展,所有教职员工都应本着促进幼儿园发展的初衷,认同各项制度考核,并按要求去执行。 

二、加强青年教师队伍的建设,加大涉外培训力度

篇3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整改台账。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医疗保障领域民生检视整改工作;建立台账,认真梳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民生工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反馈清单健全清晰完整的整改台账。

 

(二)坚持强化责任,及时整改落实。对梳理检视的问题,认真反思,深挖根源,找准症结,研究对策,立行立改。对当下能够改进的,明确时限和要求,按期完成纠偏整改和对账销号;对需要长期坚持的,紧盯不放,明确目标,坚持长效整改,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群众不认可不罢休,确保检视整改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坚持精准精细,提升民生效益。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认账担责,全面抓好抓实抓细任务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整改工作进行精细管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在对账销号抓整改上做彻底,不断推动医疗保障领域民生工作、民生工程高质量实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组织实施。

 

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部分统筹地区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经办招标进展缓慢的问题。积极配合市局对已招标选定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商保机构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2、医疗救助申报材料较多,个别群众在办理医疗救助的过程中,有多次到社居委补交材料的现象,部分群众对申请材料不熟悉的问题。精简申报材料,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凡是能在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不再需要另行提供,如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记录、基本医疗保险报补单等。同时,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协调市级医院开展一站式医疗救助。

 

3、医疗救助五保、低保等人群属性标识不清楚。及时配合市局将民政部门识别的“五保”“低保”数据导入医保信息系统,并动态调整维护。实现“五保”“低保”人群在医保信息系统准确标识。

 

4、少数地区存在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未办理慢性病证现象。加大慢性病政策宣传,积极配合市局做好慢性病鉴定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管理,经鉴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慢性病证(卡)或标识慢性病身份;经鉴定不符合条件的,做好政策解释,书面告知,并登记在案。

 

(二)资金使用。

 

1、部分统筹地区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积极配合市局加强对全市医保基金的运行分析研判,强化基金监管,科学制定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体系。

 

2、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目前各县、区医疗救助资金还存在一定缺口。我区2019年目标任务为2500人,截止目前全区实际救助2701人,其中:参保救助2324人,直接医疗救助377人,资助资金累计支出136.2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8%,做到了应助尽助,应救尽救。

 

3、城乡居民医保资金发放不及时。积极配合市局实现30个工作日报结手工报补。

 

(三)基础管理。

 

1、城乡居民医保未实现慢性病门诊就医省内异地联网结算。积极配合市局在原省异地就医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增加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功能。完成异地就医定点医院HIS系统改造,开展异地就医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的联调测试工作。实现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就医异地联网结算。

 

2、城乡居民医保少数参保人员信息不完整,身份证号码、姓名缺失或不正确,个别人员联系信息不准确。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参保人员信息准确率达95%以上。

 

3、医疗救助存在协议医疗机构录入“一站式”医疗救助病种信息错误等情况。加强与医院沟通、严格审核,避免该类事件的发生。

 

4、医疗救助工作因机构改革职能转化,业务交接上手较慢。社区工作人员在办理手工救助时,对政策文件内容了解不透彻有审核金额错误的地方。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对政策、文件的学习,规范业务流程。加强人员培训,做好制度完善和监管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培训及文件学习,该类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四)宣传引导。

 

1、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群众知晓率不高,部分群众不了解报销政策。宣传门诊住院待遇、转诊转院、意外伤害就医和特慢性病申报程序和材料、就医及支付范围、待遇标准等政策,引导参保群众按照政策办理手续享受待遇。

 

2、部分患者对大病保险政策不了解。向大病保险待遇享受人群加强政策宣传,同时联合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保公司投放政策宣传海报,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大病保险政策的知晓率。

 

三、下一步工作

篇4

针对贵局《平湖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平审投报[2019]24号)我司已收悉。公司高度重视,提交集团党委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土方中标单位未完全履行合同,增加投资474.51万元

2016年6月24日,城市投资公司对南段和西段两侧土方工程进行入围招标,由三家公司中标入围,中标价5元/M3,合同内容包含土源采购、挖、装、运、堆等,在共完成土方量21.38万立方米后,入围单位中止合同履行。为尽快完成土方回填,城市投资公司决定将待开发地块多余土方运至本工程施工区域,8月17日,邀请了其中二家入围单位进行竞价招标,以18元/ M3中标,共完成土方量27.90万立方米、金额502.20万元。12月29日,城市投资公司直接委托平湖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施工的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产生的多余土方运至工程,合同单价17元/ M3,共完成土方量9.32万立方米,金额158.44万元。经测算,由此造成投资额增加474.51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我公司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核实施细则》(平城〔2018〕32号),招标前对实施方案谋划更加精准,标后加强合同管理,履行合同条款,同时严格按照《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年度入围企业管理办法》(平城〔2018〕24号),加强对入围单位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顺利推进。

(二)个别土方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工程款多付16.33万元。

城司与平湖森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土方施工合同,合同单价18元/ M3,合同约定土方工程量以出土点实测工程量为准。双方在工程造价结算时土方工程量按测绘报告(平城工[2017]007号)提供的土方测绘量11.34万立方米计算,实际支付工程款204.12万元。

测绘报告中反映的土方测绘量为堆土方量,按照合同约定土方工程量应乘虚方系数0.92,结算工程量应为10.43万立方米,工程结算价应为187.79万元,实际多支付工程款16.33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我公司已于2020年1月17日向施工单位平湖森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收回工程价款163261.25元。我公司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工程款结算支付审核,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确保工程款支出规范性、准确性。

二、工程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土方回填工程未进入市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2016年6月11日,城司通过城投集团招标平台对南段、西段两侧土方的堆放及平整采用非法定的“入围招标”方式,招标内容包含土源采购、挖、装、运到场内指定地点、修筑施工便道、堆土并进行分层压实等,土方暂定量为100万立方米,招标控制价为9元/ M3,总投资900万元,三家单位中标入围,中标价5元/ M3。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第十七条“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必须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在今后工程招投标中,我公司将严格按《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平政办发〔2019〕60号)以及《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平城简招[2019]2号)执行,规范招投标工作,严格项目招标审批制度,严格依规招标。

(二)苗木迁移工程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2016年6月17日,城司分三个标段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6家单位参加南段、西段两侧绿化迁移工程投标,计划迁移苗木7500株,三个标段中标价分别为190元/株、190.6元/株、189.6元/株,迁移费用约140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第十四条第三款“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或不招标”及第二十条“……前款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的,应当经市政府或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在今后工程招投标中,我公司将严格按《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平湖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19〕60号)以及《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平城简招[2019]2号)执行,规范招投标工作,严格项目招标审批制度,严格依规招标。

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变更未事前审批

本工程由于在项目前期对现场勘察不够深入、设计方案不够深化,导致工程边做边改,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内容多、金额大。其中主要道路节点提升增加金额1887.26万元;新增河道开挖增加金额1391.47万元;增设桥梁花箱、滴管系统增加金额439.92万元;增设遮阴棚等增加金额191.2万元;原方案苗木规格提高、数量增多增加金额266.01万元;调整中央绿化带增加金额225.11万元,合计大额变更4400多万元。以上变更均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属于事后审批。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办法》(平政发〔2015〕143号)第四条“建设工程确需变更的,应预先申报,并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上述变更于2018年10月26日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同意,同时出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25号)。今后我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严格按《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办法》(平政发〔2015〕143号)及《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平城〔2015〕68号)规定执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二)苗木迁移直接委托价格远高于招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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