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合集12篇

时间:2023-03-07 15:02:20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篇1

(二)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对投资2000万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BT、BOT项目,以招商引资为名规避招标的项目实施重点检查。

(三)提高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建设招投标电子监察系统,及时发现招投标活动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人员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责中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深化电子招投标,发挥科技预防腐败的作用

(四)实施监理电子评标。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公开电子招标的基础上,对监理实施电子招投标,出台监理电子招标规范范本。

(五)探索电子竞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探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竞价,着力解决效率低和价格高的突出问题。

(六)开设网上投诉系统。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深化网上开标、网上远程评标、网上备案、网上监管等电子化系统,开设网上投诉系统,引导、规范招投标投诉及办理。

三、理顺监管体制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篇2

此次专项检查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进场交易和公共资源交易收费行为,促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全力服务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二、检查的对象与范围

全县各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交易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和交易收费的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公共资源进场交易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检查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全部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有无场外交易的情况。

2、政府采购。检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全部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有无场外交易的情况。

3、土地出让。检查应当进入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的土地出让项目是否全部进入网上交易,有无采取非网上交易形式的情况。

4、产权交易。一是检查矿管部门采(探)矿权的出让是否按照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或省网上交易系统交易;二是检查河砂开采权出让是否按照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是检查户外广告位的出让是否按照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有无场外交易的情况;四是检查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执行标的物的处置是否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五是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是否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六是国资经营部门(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权的出让(招租)是否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有无不经过招拍挂直接协议出让(招租)的情况。

(二)公共资源交易收费。

一是重点检查行政监督(审批)部门是否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审批、监督职权自立名目、搭车乱收费,是否存在与中介机构收费分成;二是重点检查交易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管办是否利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权自立名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等乱收费,是否存在与中介机构收费分成;三是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招标机构的服务费、资料费(工本费)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收费,是否存在超标准乱收费。

四、检查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的方式

1、自查自纠。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交易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检查的内容和重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2、重点检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牵头,分别从监察局、发改委、物价局、公管办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分别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的时间安排

1、8月1日至8月13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相关部门自查报告、《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情况自查表》及《公共资源交易收费情况自查表》请于8月14日前报送县公治办(县纪委执法室)。

2、8月16日至8月2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篇3

中图分类号: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是构建和落实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交易公平、公正和从源头上预防与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对节约公共开支,构建集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政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那如何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答案是创新管理。

首先,是管理思想理论的创新。

创新管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准确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的特点和规律,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进而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

创新管理,要从转变从业公务人员(包括领导和职员工)的观念入手,要增强公共资源交易成本、效率与效益观念;要突出服务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其次,组织、流程和制度建设创新。

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坚持“依法、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实施办法、监管细则等配套系统设计,实行统一进场、办管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制度。与此同时,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与公共资源交易有关的规定,要加大有关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备案的审查力度,坚决纠正违反上位法、不同规定之间相互冲突矛盾等问题,切实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的统一。

要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必须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物理平台、网络平台)、政策法规和信息技术等服务。为了确保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进行,要不断优化交易流程,依法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的标准文件体系,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腐败行为;加强对交易平台日常运转的现场管理和考核,以创新的姿态开拓公共资源交易新局面,以扎实的工作树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新形象,努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阳光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及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共资源及其交易的特点,进行全流程各环节的科学监控,需要拥有一套面向不同用户,与实际业务和应用基础相适应、安全可靠、稳定高效、操作方便、可扩展的、全新的一体化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如:依托电子化程序管理,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环节科学设计,建成一套集交易咨询、受理、交易组织、交易评审、现场监督等功能的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统筹管理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必须协调督促各类应进事项进场交易;已明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交易项目一律不得在场外交易,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其纳入项目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监察机关要在交易中心设立监察室,依法依纪对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等行为;对交易过程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关注交易过程中的公共资源配置效果、交易方参与程度、竞价率、增值率以及交易机构的经济效益,搞好交易服务,进一步提升交易质量;在总结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标准和具体办法,逐步建立健全鼓励诚信、惩戒失信的机制,提升交易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增强交易双方对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信任感。

要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专门组织从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和监督管理人员等)认真学习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把它作为提高队伍业务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促进从业人员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做好机构资质认定与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和行为;还得组织从业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与对外交流,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公共资源交易先进技术、经验及知识。组建评标专家库,制定规范评标专家入库审查、考核培训、动态管理和抽取监督的管理办法;尤其是要着重让评标专家重点学习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中有关评标纪律和程序等规定,增强客观公正评标的自觉性。要打破条块分割,让各级综合评标专家库之间逐步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最后,社会协同监督创新。

发挥各方监督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采取专家访谈、法规解读、专题报道、以案说法、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宣传公共交易相关知识,特别是宣传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尤其是公共资源交易公告的指定媒介和相关行业组织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篇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了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发展的重点,因此公共资源交易为了实现优化配置的目标,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大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改革的实施。进而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的同时,完善政府部门对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以便促使我国社会经济可以更快、更好的发展下去。对于此,我国相关部门应提高对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重视。

一、各地改革探索梳理

我国在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制度中处于探索初期,因此各地只能根据地方的政策环境等对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改革进行不断的完善。同时,各地相关政府在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时,应注意将分离行政行为和交易服务行为放在首位,进而促使管办分离工作的有序进行。其次,由于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改革的实施致使传统的职能分配已经无法满足管办分离的要求,因此政府应对职能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促使形成“监、管、办”分离体系。同时,管办分离改革下的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应逐渐走向独立化,以便建立一体化的服务平台。再次,为了促使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改革落到实处,各地在改革探索中应根据地方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体系架构,进而有效协调改革制度的实施。

二、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改革难点

管办分离是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重点,通过管办分离的实施可促使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建立一个公平的交易平台。近年来,我国各地区对其的实施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改革思路不明确等致使改革进度受到了限制。首先是在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实施中为对职能进行明确的定位,进而导致管办分离工作的程序出现混乱的现象,同时致使部门工作人员无法准确掌握自身的工作重点,因而给管办分离改革的实施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其次,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的改革目标不确定,容易受主导部门变化的影响,因而导致管办分离改革制度落不到实处;再次,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的改革思路不符合我国《政府采购法》等,因此致使各地探索改革方向摇摆不定,同时管办分离改革措施遭到阻碍。

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改革的工作重点

(一)理顺市场配置与政府主导关系

为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那么必须促使其实现市场化,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规范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而吸引更多的资源融入到公共资源平台中,促使传统的公共资源交易逐渐向市场配置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公共资源交易与其他市场化平台有所不同,其涉及到垄断方面的内容。因此,政府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的参与者,要具有能承担一对多的能力。同时由于公共资源交易的终极目标是调节社会经济,因而公共资源交易体制的改革必须在政府的主导下实施。其次,政府部门也应设置相应的改革方案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改革工作的进行。此外,在其进行改革的进程中,政府部门有责任对改革的进程进行监督,以便保证改革后的公共资源交易符合社会的发展。

(二)理顺角色分化与治理转化关系

管办分离体制下的公共资源交易必须突破传统的封闭式运行模式,理论决策与监督之间的关系,实现角色的分化。但是在对职能结构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应确保其调整权责符合治理转化,从而促使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体制更好的实施。同时政府部门应对原有的治理运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并通过调整促使行业规划更符合管办分离体制下的角色分化。

(三)理顺一体监管与分段运行关系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为了防止官员腐败行为的产生应实施交易环节分段运行机制,进而促使交易中的各个环节能够相互监督、共同进步。但是从其他的角度看,一体监管又可有效提高监管质量。因此,在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体制的改革下,应理顺一体监管与分段运行的关系。例如,在运作方面,应实现交易平台中的行政事务与服务事务分离。同时在对接交易平台中,应实现一体监督,以便做好监督工作。

(四)理顺部门监管与集中监管关系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改革工作的重点之一是理顺部门监管与集中监管之间的关系,若管理机构与业务部门的权责存在重叠,那么管办分离改革工作就无法开展。因此,从管办分离改革工作的实际实施中可以看出集中监管限制了管办分离改革的进行。因而,应根据新的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改革体制,重新调整部门监管和集中监管的权责,进而促使部门监管与集中监管之间的关系能得到明晰,有效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改革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结语

综上可知,目前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改革仍处在探索初期,因此,改革体制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对于此现象,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理顺部门监管与集中监管、一体监管与分段运行、角色分化与治理分化等之间的关系,以便为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并促使工作可以有序的进行,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艳红.浅谈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构建[J].现代经济信息,2011,45(06):112-114.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篇5

一、绪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发展起来的,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近年来的发展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促进了招投标行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在招投标制度的完善、招投标从业人员的培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招投标行业的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事业单位,也存在一些受体制影响的问题,需要在今后通过发展创新,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同时,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对招投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创新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发展现状

(一)工作成效显著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使得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各单位招投标业务稳步上升、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例如,在2009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58家单位所属招标机构共完成招标项目42821个,节资率就已达到13.07%。

(二)业务不断拓展

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地方的项目建设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中,政府会有各类重大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项目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促进城市项目的顺利完成。政府采购会涉及不同的行业,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近年来的发展中,协助地方政府顺利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极大地降低了政府的采购成本。

(三)改革不断深化

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也促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改革与发展。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改革影响下,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开始依次推行内部的事企开、政事分开,出现了很多股份制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

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展创新的必要性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取得以上工作成果的同时,发展创新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一方面,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了规避交易中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事实上,公共资源交易不公平、不公正行为之所以有机可乘,与招投标管理信息不够公开透明有着本质的联系。为保护交易市场各方主体的利益,单纯依靠将各类公共资源汇总到统一的交易平台,这只是管理权力的集中。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公开,但还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且权力的集中同时意味着风险的集中。因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高度重视未来的发展创新,顺应改革潮流,深化政事分开,为公平交易的履行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另一方面,事业单位与企业不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而事业单位依靠财政支持,一定程度上缺乏创造经济效益的动力,服务创新意识不强,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比如基于项目的管理与服务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而不是局限于某个环节。工程立项到竣工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如何以项目为中心,推行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为参与交易的主体提供所需服务,推动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等等,都是交易中心工作创新的方向。

四、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创新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立于2011年9月,系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该中心从成立开始,就进行了一系列的发展管理创新。本文对其创新点进行了归纳,并提出了一些思考。

(一)体制创新:建立统一协调的招投标监督管理组织架构

政策制度不统一,难以实现集中管理,历来是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难点。四川省构建了由“招投标监督委员会”、“招监委办公室”和“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成的“一委、两办、一中心”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构架,初步形成了招投标监督委员会组织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重大问题协商处理的工作格局,实现了从分散管理、各自为政向统一协调、合力监督的转变。

(二)机制创新:探索招投标和评定标全流程监督办法

创新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是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监管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央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四川省通过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库、改进资格审查方法、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改进定标办法和资金支付方式、规范工程转包和新增工程量管理等机制安排,在切实解决招投标中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方面做了颇有成效的努力。为促进招投标监管工作广泛深入推进,四川省又启动和探索了新一轮的机制创新,集中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试行国家投资项目规模标准以下随机比选办法;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建立工程项目评标复审机制;建立招标(采购)诚信体系。

(三)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是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必要保证。为了防止政出多门,保证政令畅通和招投标制度的统一,四川省着手完善了四个方面的制度:实行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统一制度;建立电子招标(采购)配套制度;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管理制度;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创新引发的思考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篇6

中图分类号:TU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公共资源交易尤其是招标投标交易,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优化职能配置,“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改革实施。显而易见,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成为有形市场发展的新趋势。

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现状和经验梳理

本世纪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2002]21号),要求加强管理,规范运行,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根据这一规定,各地先后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类有形市场,交通、水利、铁道等部门也建立了本行业的有形市场。这些交易场所的建设和发展,对提高交易透明度,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规范交易活动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着管办不分、乱收费用、重复设置、市场分割等问题。为此,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这次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进一步拓展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原则,积极构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昌、合肥、浙江、长沙、武汉、济南、珠海等地通过整合公共资源服务,分别组建了当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他们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交易行为的做法已取得良好效果,并受到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我省驻马店、新乡、焦作等大多数地市也相继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践证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改革,推进阳光交易,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举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立,有利于更大限度地激活市场要素、整合公共资源,有利于加强市场监管、降低交易成本,也有利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服务体系。

综合上述这些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情况,由于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政府职能较多、范围较广,加之国家尚未对交易运行体制作出明确的制度规定,各地政府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中形成了多种体制模式,通过相互不断地学习和改进,又衍生出更多的版本。归纳起来,各地尽管在采取的建设形式、实施步骤、职责分工上不尽相同,但在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运作机制等方面却存在共性。其共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总体目标。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实现行政监管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打破部门封锁和行业垄断,通过整合和利用现有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项目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

2.基本原则。按照“统一进场、集中交易,管办分离、规则主导,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全程监控、透明高效”原则,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新体系。

3.机构设置。成立“一委、一办、一中心”。“一委”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作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一办”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交管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市交管委的领导下,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一中心”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全市统一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和服务平台。

4.运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现场协调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行风监督员制度、科技支撑制度、信息制度等,实现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文件规定范围内的项目,都能进入中心进行交易;交易活动的有关服务程序统一在中心运作;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场监督;交易信息、中标公示统一按规定公布;相关收费统一在中心内结算。

二、建设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几点建议

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市场化程度不均衡、交易竞争不充分、法律制度不健全、管理机制不完善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积极拓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建立协调机制、统一交易平台、改革管理体制和完善监督体系等,将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等有形市场进行整合,建立健全隶属于本级政府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导、管理和服务机构。通过制定统一的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实现统一监管,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统一交易场所、统一信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领导监管的功能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1.加强领导。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涉及到多个部门职能的重新界定和利益调整。因此,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定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坚决从大局出发,按照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通过学习借鉴南昌、合肥、长沙等地市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高效率运作此项工作,力争把其建成具有示范效应的政务亮点工程。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篇7

今天,我们在这里组织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聘请仪式,是我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的又一重大改革,是我们新组建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又一新的工作举措,主要任务和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增强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度,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刚才,我们进行了监督员聘请仪式,监督员代表也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在此,我代表公管办党组向授聘的第一届社会监督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诚挚的感谢!

同时,公管办__主任就如何开展监督工作进行了业务辅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希望各位监督员认真学习、加强理解、不断掌握。下面,我就公管办及交易中心有关工作向大家作一简单汇报,并请各位监督员在以后的工作加强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原__区招投标管理中心自2003组建以来,在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得到了长足发展。20__年,共完成交易项目2223项,交易额122.99亿元,其中:工程类987项,交易额117.01亿元,涉及财政及国有资金80.60亿元,节约资金12.77亿元,节约率13.7%;采购类1236批次,交易额5.98亿元,节约资金0.86亿元,节约率12.59%。全年为财政节约资金13.63亿元,节约率13.15%。

(一)工作量与机构人员配备不相一致。

一直以来,原招投标管理中心交易量是逐年增加,连续几年都是超过百亿元,但工作量与人员配备不相称,目前,人员仍然偏少,现有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7人,劳务派遣人员6人,退休借用人员2人,外单位借用人员2人。另外,中心功能室及设施配备与省市要求及兄弟县市区相比,仍有差距。

(二)招投标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是设置障碍排斥他人。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者招标机构,提高投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于其意向投标单位;或是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二是借资质、挂靠进行围标串标。这可谓是当前一种普遍问题。三是招标行为不规范。招标甚至有参与、组织围标串标的现象,原来还存在向中标单位以评标费等名义索要好处。四是标后监管不到位。普遍存在一种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的现象。如借资质、非法转包、擅自变更合同等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四是评标专家工作不认真。一些评标专家应付了事,影响评标结果,引起质疑投诉。六是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完善。行业自律不够严格,诚信管理及惩戒措施仍不到位。由于上述现象的存在,对我区投标工作的外在形象造成了很一定的影响。

(三)区委区政府领导提出了更高要求。

20__年10月份以来,区委__书记、区政府__区长、__区长对中心非常关心和关注,对中心的管理和发展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我们认真处理好内部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大力正风肃纪,把人心收回;规范工作流程,让监管到位;提高服务效率,提升自身形象;管好中介机构,限定话语权。等等。针对领导的指示要求,我们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特别是针对区纪委监察局对中心专项检查反馈的三个方面18 个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抓日常管理,规范人员行为;二是抓制度建设,形成制度体系;三是抓流程管理,明确责任到人;四是抓廉政建设,防范违法乱纪。

(四)全面推动公共资源平台整合。

区委区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工作高度重视,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整合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药品采购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一委一办一中心”,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简称公管办,区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下设办公室、监察室、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督查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下设综合科、建设工程科、政府采购科、产权交易科、网络信息科)。

去年10中旬以来,我们确立了“你的放心是我们的追求、你的满意是我们的目标”工作理念,围绕“坚持一个原则、突出两项重点、落实三大任务、强化四项措施、实现五大目标”的“12345工作思路”,全方位地提升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水平和监管质量,提升社会满意率和影响力。

(一)坚持“一个”原则,提升中心形象。

确立“依法透明、廉洁高效”工作原则。“依法”就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说到底就是依照《招投标法》、《采购法》开展工作;“透明”讲究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就是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就;“高效”就是加强作风效能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执行好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

(二)突出“两项”重点,确保提档升级。

一是整合资源。主要是建立“一委一办一中心”,实现决策、监管、服务相分离,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二是功能提升。按照省一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要求,加大硬件、软件及网站改造力度,积极推行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各功能室配备,增设智能门禁系统、可交互式多媒体信息屏、变声询标系统、全高清音视频监控系统等一批专用设备,全面推进“一网四库十系统”建设,实现对开标、评标、询标和专家抽取全过程电子化管理。

(三)落实“三大”任务,完善过程监管。一是健全监管机制。推行招投标业务分段,使监督与服务彻底分开;开辟评委专家专门通道,通讯工具统一保管,隔绝外界对评标过程的影响;推进网上电子招投标和网上远程评标;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评委抽取、开标、评标全过程监督,实时对各方主体进行考评;邀请

检察院、公安经侦对重大项目实行驻点巡察,形成震慑力;加强部门协作、完善信息共享,形成查办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案件的合力。对存在投诉、异议和特殊要求的项目探索后评估制度,及时纠偏问题,改进评标方法,提高评标质量。二是清理扩容专家。清理清退不合格专家58人,完善专家管理考核制度,探索建立资深专家库、远程专家库和应急专家库,做好与省内专家名册的对接。通过“一标一评”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建立每名评标专家的信用档案,提高专家责任心。实行专家费统一支付。三是严管中介机构。落实项目组成员持证上岗、继续教育和项目组组长使用ca证书和签章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招投标活动等制度。使用省5.0招标管理系统,加强对招标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推行有偿服务和随机比选机构,对招标机构质量实行“一标一评”。(四)强化“四项”措施,保障工作落实。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重点抓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开展“依法透明、廉洁高效”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大力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增强依法办事、廉洁高效服务的能力。积极推行“两让五公开”制度,努力打造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出台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全员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违纪违规问题自查自纠,积极打造过硬队伍。二是健全制度规范。为扎牢制度的笼子,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到目前,我们已经制定出台了15项内部管理制度、8项业务监管制度。下一步,还将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依制度行权。三是加强人才培养。人是最关键,通过引进和培养,建立中心的人才梯队。结合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快培养一批技术精、业务强的专业人才,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四是严格考核激励。坚持奖优罚劣的考核导向,科学合理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科室和人员的考核,与评先评优挂钩。

(五)实现“五大”目标”,促进整体水平。

一是建成一类市场。整合工程建设、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通过制度规则、电子化信息系统,打造多层面、全功能的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全面达到或超过省一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准。二是进入第一方阵。从项目操作、运行模式、服务规范、质量评价、考核监督、电子政务、形象标识、日常管理等八个方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体系,进入全市同行业先进管理水平行列。三是打造放心满意工程。围绕程序抓公开,将工作流程、承诺时限、岗位人员信息、公开承诺等进行公开,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通过实行“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制”、“上门预约服务制”等便民措施,快捷高效地为业主提供服务。真正让服务对象放心、让社会满意。四是获得区委区政府肯定。在“发挥积极性、增强服务性、维护严肃性、提升公正性、发扬创新性”上求突破,推动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再创新业绩、再上新台阶,让区委区政府认同、肯定。五是前移考核位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新的业绩展现良好的窗口形象,形成了钻研业务“善作为”、加班加点“快作为”、坚持原则“敢作为”的良好局面,努力实现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及其他考核位次“退三进二争一”的目标。

今天我们聘请的监督员既是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的新生力量,更是监管工作的中坚力量。从今天开始,各位在座的监督员和我们一样,都将为建立全区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要让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出去的每一分钱,都能够经得起社会的检验。所以,我在这里给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做到“能”监督。

各位监督员要注重业务水平的提升,在“三个懂”上下工夫。一要“懂法”。要认真学习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法律法规,特别是要熟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掌握监督的原则与重点,做到有法可依,有理有据。二要“懂行”。要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一个总体、全面、客观的把握,努力变外行为内行,这样在监督过程中才能有的放矢,监督到要害。三要“懂情”。要根据相关各交易行业的特点,了解被监督行业的基本情况、业务知识,把有效监督建立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之上。

(二)切合实际,做到“会”监督。

要根据监督项目的特点,突出监督的重点内容,善于把握关键,敢于触及实质,不泛泛而谈,避免不切实际。社会监督员不仅要积极参与公管办组织的相关活动,还应主动深入有关单位和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有关问题的分析与思考,真正了解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哪些环节容易出问题,哪些需要重点监督的,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发挥好监督和帮忙作用,不能浮而不入、空谈监督。

(三)用心去做,做到“善”监督。

及时转换角色,善于以监督员的视角看问题。要灵活运用监督方式,根据不同的项目、不同的交易方式,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要善于把来自基层和一线的声音,作为我们监督工作的方向标,哪些项目、哪些领域近期出现的问题,就是我们近期要监督的重点,在实施监督过程中,不但要做到“旁观者清”,更要做到“当局者明”。

(四)公正廉明,做到“敢”监督。

监督员工作责任重大,社会非常关注,这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因此,要时刻铭记自己的身份,个人的一言一行不仅关系到自身形象,也关系到区公管办及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声誉。所以,我们要从严要求自己,尽职尽责,认真、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要注重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秉公用权,敢说敢管,切实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篇8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不走样

农村公共资源交易是直接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交易行为,也是最具体细致的工作、涉及面广,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在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过程中,既要考虑村委会、村民小组集体利益最大化、又还要考虑本村村民的相关利益,还要保障交易成功方的合法权益,以实现集体满意、村民满意、交易成功方满意的目标。我县的具体做法有几点:

第一,在符合政策的同等条件下,坚持四个优先。即:同样的价格上,群众优先干部,本村人优先外地人,信誉好的人优先信誉差的人,贫困户优先富裕户。比如说:竟拍一块住宅地基,同样的价格,先群众后干部,先本村人后外地人,先信誉好的后信誉差的,先住房困难的,后住房宽裕的。农村共益事业建设工程也是一样,本村有资质信誉好的工程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外地工程队。这四个优先就确立了村民在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优先权得到真正落实,保障了村民在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权利和选择。

第二,坚持“归口”交易原则。要求所有农村公共资产资源的交易都须进场交易。即:农村公共资产资源处置(包括农村集体土地、荒山、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出让及集体所有的各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全权性投资项目处置);农村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重要设备和大宗办公用品采购等活动一律进入乡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三,执行规范交易流程。试点乡镇制定了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流程物资采购运行程序图、建设工作交易运行程序图,明确了从申请交易到交易进行以及交易后的资料存档等各环节,各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通过交易全过程的规范化操作来确保交易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四,强化监督,做到“阳光交易”。各乡镇成立了农村集体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有专门班子,专门办公地点,搞好交易中心牌子。由纪检委员、基层站所负责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成立群众代表人大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工程预算人员组成评标人才库,并邀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农村公共资源中标交易成功后,收取的资金缴入县财政农村集体公共资产资源“资产处置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村、组集体需要提出的申请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由财政部门按照合理需求审核后拨付。

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实现了对村级事权、财权和工程发包权的统管,避免了干部乱拍板现象,堵住了干部违法乱纪的源头,给村民交出了一本“明白帐”,提高了办事效率。今年9月,武水镇李家村打算修建村巷道,村委会将项目提交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招投标。由于操作过程公开透明,村民对结果没有任何异议。“村组集体资源处理和项目发包上交镇交易中心,干部省心,群众放心,还能提高办事效率,真是一举三得!”该村党支部书记感慨地说。

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市场化动作”模式,提高了农村公共资源利用率,实现了公共资源最大效益化。城关镇曾家岭村有一片山林准备以每年5000元的价格出租,镇干部听说后马上与村干部取得联系,将这一山林以竞标拍卖方式进行处理,最后以每年24800元成交,每年增值19800元。村民纷纷信服地说:“有镇交易中心为我们把关,村里的财产就不用担心会流失了!”

三、成效初现,启示多多

我县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主要是:

第一,搭建好了农村公共交易平台。初步形成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机制。目前全县22个乡镇都成立了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专职人员,专职办公地点,挂牌办公。村委会需要进行交易时,就象农村赶集市一样,自觉地到乡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公务员之家

第二,实现了公开交易,杜绝了暗箱操作。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搬掉了农村公共交易暗箱。农村公共资源交易通过招标、竞标、拍卖等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形式,把交易过程完全在阳光下进行,既让群众知情参与,还让群众有了一定选择权利,提高了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过程中的透明度公信力,又满足了群众的欲望需求,从而拉近了村民与干部的关系,促干部的公信力明显提高,同时,通过公开透明的交易,阻断了暗地里进行私下交易以权谋私的可能,从而铲除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滋生腐败的土壤,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通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工作实践和取得的实效,给我们几点启示:

第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在当前社会条件下领导重视是关键的一环。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人力无保障,财力无来源,缺人缺财的条件下是难以做好这项工作的。

第二,机制是保障。农村公共资源交易机制的建设是规范、监督、制约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行为的制度保障。我县从纳入交易范围、交易限额,启动交易程序,交易招标、投标、招投标主体资格审核,交易认可、撤销交易行为,资金管理违规处罚等都有一套完备的规定。且有极强操作性、针对性,真正做到谁违规,对号入座处罚谁。谁办理交易谁承担责任,做到交易过程中一杆子插扦到底,责任负到底。

第三,公开、公正、公平交易是原则。农村集体公共资产资源是农民群众共享资源,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历来是村民最关心关注的重点热点,也是村民参与监督积极性最高地具体事项。公开、公正、公平交易,首先是要向村民公开,征得村民同意,支持鼓励村民参与竞标交易,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的竞标权、选择权,这样才能让村民知情放心。公平公开公正交易是市场交易最基本的规则,违背了这项规则,就会受到市场规则的惩罚。

关于城乡人口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有关单位: 为推动南岸区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科技局自主创新应对金融危机工作措施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争取50项以上国、省科技计划项目 准确把握国家扩大内需的历史……

文教局领导先进性最新整顿措施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篇9

A市在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前,原来有如下几个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管理,财政部门实际项目管理),土地产权交易所(国土局管理),公立医院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中心(卫生局管理)及几个受各局机关管理的小型交易平台。在省委牵头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后,市委市政府给出了如下几个建设方案:选址重建,现有平台利用,与某银行新大楼共建。在讨论后,各单位代表一致选择选址重建。

而这并不是一个个例。但让我们感到奇怪的是,原有平台均可以装下扩张之后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何没有一个平台让出?一位不具名的老财政人表示,原有平台是各单位的不动产,纵观这么多年的部门发展,没有一个部门的办公地点越来越小,都是越来越大。虽然市委有要求,但很少有哪个单位愿意高风亮节的无条件让出办公地点。

“从我们的角度来说,我们推荐各个中心新建办公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新建办公地点费时费力,但相对于和原有各平台主管部门扯皮来说,“这都不算困难。”而实际上,新建一个办公地点,许多地方财政是没有这笔资金的。经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探索,已经获得了各大银行对于配建的初步支持。当然,配建对于银行的好处显而易见:所有的政府工程项目提交交易评审都在一个地方,对于配建的银行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金矿。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虽然银行看到了该中心的良好前景,但由于大多数平台各部门利益之间并未理清,用某银行的主管人员的话来说,他们还是持一个“积极的谨慎态度”。

财政投入之二:人员

除了办公地点的硬件投入,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加也是一个客观的现实。虽然在实际案例中,几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办公人员大多来自原有各平台人员,这也是上面所说的,为什么需要那么高规格办公地点的原因。在记者的实地考察中,一个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筑要求大概在1000平方米以上,由于投标开标等工作的特殊性,几乎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表示,这无可厚非。但在实际建成的中心我们也的确发现有些交易中心占地过大等问题存在。

在这些抽调(选调)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中,90%以上都是原单位负责原项目招投标的工作人员。而现在多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那么这势必会涉及到一个编制和财政供养的问题。这些公务员编制人员显然不想一夜之间变成事业编制,因此一些工作人员也表示,现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调人员,都是“威逼利诱”两套“法宝”。“威逼”是由主管单位一把手直接下调令,“利诱”则是许诺增加这些人员的福利待遇。话虽然糙,但却是一些地方的现实情况。

另外,一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反映,由于财政在原则上不会无故增加人员工资等原因,这些工作人员的编制一直都是一个问题。

财政投入之三:设备

在各地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资中,最大的一部分,应该是设备(网络)的投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的根本,在于把所有部门原来审核的项目纳入到新建立的公共审批平台中。由于项目在运行中需要高度保密,在架设专网、与原有平台的数据共享等方面,需要财政极大投入。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篇10

一、招投标专业化市场有明确的政策法律依据

早在2009年6月,中央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文件中,就明确要求“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2009年12月,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会上,2010年2月,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在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都反复强调要“着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再次明确了“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这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为专业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撑,奠定了法律地位。

而目前各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举措,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甚至是与现行法律规定相矛盾的。《政府采购法》第13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这是法定的权力,搭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可能改变这个现状,但其对这个现状的改变却没有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招投标专业化市场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本质的区别,应当充分尊重其内在规律和特点

以工程建设招投标专业化市场为例,工程建设招投标这个专业市场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本质区别。一是公共资源交易一般都属于成品交易的范畴,是一种结果交易,交易内容不包括产品制作的过程,侧重交付的成品是否满足采购人条件,只要供货商按采购人条件提供了成品,交易即完成,不包括对制造过程的监管。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是典型的过程交易,交易的内容包含了选择制作建筑产品的队伍、制作建筑产品的过程以及交付一个质量安全可靠的建筑产品。工程招投标不仅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在集中交易平台内的行为,还要延伸至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工程造价、合同履约、诚信行为等多方面的管理。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对前述各个环节的监管,维护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活动的严肃性。二是工程建设的投资不仅限于政府资金,非政府投资也占很大比例。以我市为例,非政府投资比例甚至超过50%,这部份投资并不是公共资源,如果简单地将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出现由于投资主体的分割形成市场分割,特别是造成非政府投资的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无法有效监管。因此,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行为比一般公共资源的交易行为要复杂得多,涉及到的内容要广泛得多,专业性要强得多,不能简单地将工程建设招投标与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划等号。

三、建立招投标专业化市场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更有利于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

建立专业的有形市场,非常有利于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在交易体量大的省级架构的城市尤其如此。从全国范围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主要有三种模式,其在建设运行中都存在诸多弊端:第一种是“撤并组合”模式,此种模式局限性较大,基本只有交易体量小、交易平台建设刚起步的地市级、县级城市采用,且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交易类别庞多,交易规则、流程难以统一,监管比较混乱。第二种是南京、杭州等市采用的“整体入驻”模式,此种模式属于“形整神不整”的物理整合,仅是简单的“行政搬家”,流于形式,不过是财力、物力的浪费;第三种是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代表的“空架子”模式,只是建立了一个机构,并无实质性工作开展,造成了新的一轮机构膨胀。在省级层面,各地基本不赞成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四个年工程交易量超1000亿的省市,都是坚持发展专业化市场的道路。

而且从远期来看,公共资源交易发展将面临其归类行业的职业化、法律化和国际化的挑战。以政府采购为例,政府采购属于国际惯例,特别是中国在不久的将来可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中国政府采购需要在法律、制度、机制、救济渠道等方面和国际接轨,这必然对政府采购的职业化、国际化和法律化冲击更甚。这就要求分工更专业更精细,行业更单一,独立性会更强。

四、招投标专业化市场有各自的特点不适合统一监管,统一平台令监管过程断裂

就我们的工作实践来讲,造成交易不公平不公正的是因为某些原因造成了招投环节的不公开和不透明。因此如何将招投的环节置于“阳光”之下,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交易平台的表现形式则无关大局。原因很简单:在现实条件下,不通过交易平台将各易于暗箱操作的流程公开透明,只寄希望于集中于一个形式上统一的交易平台来达到防腐的目的,其结果可能是事与愿违。权力越集中就越容易出现问题,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并且,这种做法的危害还在于将之前相对受各部门、各行业制约的主观权力放大了,将不规范行使权力的难度缩小了。无论是领导,还是利益当事人,只要对权利高度集中的交易平台有绝对的管辖权和话语权那就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

从监管平台的角度来看,它应是专业的监管或者监督,这种专业的监督和其他的监督之间是有分工的,专业监督应是一种效能的监督和管理。平台的监管应理解为效能的监管,一般来说,效能的监管是与全过程或全周期的监管连在一起的,从这个角度来看,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度可能会切割全过程的监督,这样就很难达到专业监督的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建立各类有形市场的基本出发点,实际都是为了规范市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公正公平、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廉政风险,并非为了追求“大而全”、“一刀切”的形式,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篇11

【正文】

一、2020年及“十三五”时期工作总结

2020年1至10月份,全市共计成交各类交易项目2.3万宗,成交金额243.26亿元。其中工程建设项目616项,成交金额78.8亿元;政府采购项目1694项,成交金额21.5亿元;土地出让项目117项,成交金额120亿元。

2016年至2019年交易额分别为52.63亿元、246.58亿元、217.50亿元、303.48亿元,成逐年上涨态势。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紧紧围绕全市大局主动担当作为、攻坚克难,持续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全市范围规则统一、公开透明的平台体系逐步健全,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概括起来,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集中行使,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立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支队,整合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医疗保障、数据资源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执法等职责,统筹配置执法资源,执法监督审查力量不断增强,监管效能不段提升。

(二)制度规范加快出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不断健全。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和交易规则,坚决遏制低于成本价竞标行为,覆盖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管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组织清理并修订废止相关交易制度文件,重点纠正限制市场公平竞争、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等行为,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制度规则更加合理合法。

(三)平台运行更趋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制”,企业申请事项实现程序优化、流程简化、限时办结、进度可查,交易便捷度明显提高。支持企业采用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交通运输、水利工程造价数据交互接口规范,推行远程电子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平台电子化水平稳步提升。

(四)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全市范围内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更加注重标后履约监管,信用监管加快推行,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市场行为。大数据应用加快推广,开展数据关联比对和数据统计分析,做到实时智能预警“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问题整改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更加公平公正。各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移交、结果通报反馈以及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形成协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通过全面排查一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立案侦查一批涉嫌串通投标案件,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明显改善,各方市场主体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2021年及“十四五”时期工作安排

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在此基础上,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明显加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一)进一步拓展平台覆盖范围。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逐步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扩大到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各类公共资源,系统梳理公共资源类别和范围,制定和发布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坚持应进必进,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稳妥推进各类市场主体跨地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力争到十四五末,我市全年公共资源交易金额达到600亿元。

(二)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对于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实行容缺受理。建立完善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投诉及受理投诉行为。不断优化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推广通过“一表申请”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持续推进“不见面开标”“掌上交易”等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

(三)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进一步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实施协同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形成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完善评标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健全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强化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争到十四五末,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更加清朗,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逐渐减少。

(四)进一步健全标后监管体制机制。一是动态掌握项目开工及进展情况,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对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常态化的常规巡查。二是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检查方式,开展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巡查,由标后办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聘请外地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组成巡查小组,深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三是建立标后履约“双约谈”机制,由市政府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诚信履约事项的中标约谈;由建设单位牵头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专门问题的履约约谈。四是开发应用芜湖市政府性资金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平台,自动对关键岗位人员异常变更、工期拖延等异常情形发出预警提示,提升监管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2020年及“十三五”时期主要工作亮点、创新点和问题

(一)创新“智慧监管”,精准打击串通投标。市公管局勇于创新,积极探索“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推进新技术和公共资源交易的融合,会同公安部门创新构建“芜瑕·串通投标犯罪研判模型”,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扫黑除恶”打击串通投标专项整治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至今,共摸排线索问题线索53条,行政处罚7条,立案32件,审判9件。2019年,“芜瑕·串通投标犯罪研判模型”入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成果,纳入2020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重点工作,并在全国公安机关列装和推广使用。202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专报》第62期介绍了芜湖市串通投标犯罪研判模型的先进经验,充分肯定了芜湖市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智慧监管的创新做法。2020年10月,串通投标犯罪研判模型入选安徽省第17届长三角法治论坛现代化法治保障创新实例。

(二)市县一体化平台改革。2015年芜湖市作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试点城市。2016年4月1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平台正式转轨运行,是全省唯一统一企业(供应商)库、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诚信评价、统一专家库的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了具有芜湖特色的市县一体化平台交易模式。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试点工作被省发改委公管办作为2016年度改革工作的重点成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打造“三位一体”的信用体系。市公管局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对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进行重新规划设计,制定《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黑名单、不良行为认定披露、代理机构名录管理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等一系列信用制度,通过实施全流程信用评价、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等有力举措,切实加强履约现场交易市场两场联动,努力营造“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四、对市政府2021年及“十四五”时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篇12

一、加强公共服务市场化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意义

公共服务是政府为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在各国的行政改革中,公共服务市场化是主要的公共政策选择。它是当代各国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转变政府职能以及转变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必由之路。我国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已初露端倪,但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把政府以及政府授权的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所拥有、控制或掌握的, 具有经营性、垄断性或特许经营性特征的资源整合起来进行集中交易的活动。它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摒弃原来的“分散交易、独立监管”的形式, 使各类交易活动趋向于规范、有序,交易市场环境和秩序得到优化,交易过程更加透明,行政监管效能进一步增强。二是整合原来各行业单独交易活动,从而避免了行业部门重复投资,使得资源浪费大大减小。三是将原来单独的各类交易活动统一纳人到平台进行监管,建立统一完整的监管体系,极大减小了交易活动“暗箱操作”的空间,可以有效预防交易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当前加强公共服务市场化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有利环境

新时期我国的国内公共服务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我国每年对于公共服务的投资高达数千亿。而存量规模则更为庞大, 服务收入也是非常可观。同时,我国各地的公共服务市场化建设起步较晚,还比较薄弱,不够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呈碎片化状态,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还不成体系。这既是我们的短板,同时也为大力加强公共服务市场化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去年4月份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的政策措施,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部署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会议指出,要继续下好简政放权先手棋,实现放管结合,使两者相辅相成,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完善监管体系中使简政放权顺利推进。会议明确,一要继续放宽市场准入。政府应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对清单以外的,各类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二要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让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进入一些具有自然垄断性质、过去以政府资金和国企投资为主导的领域,对一些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下一步将推动公用事业、水利等领域扩大向社会资本开放。三要全面清理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废除和纠正妨碍竞争、有违公平的规定和做法。

以上这些政策导向和“政策红利”为大力加强公共服务市场化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造了条件,指明了方向。

三、加强公共服务市场化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路径选择

(一)大力加强公共服务市场化建设

1.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责任

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公共服务改革,发展公共服务事业是当前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改变的不是政府和企业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在公共服务事业中引进和实行市场机制,这种机制下政府的责任是遵循和利用市场经济规律来发展公共服务事业,从公共服务事业的经营者转变为组织管理者。

2.完善管理机制

要打破传统体制下政府对公共服务的垄断地位,突出强调公共服务中的开放和透明,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鼓励并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发挥其重要作用,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使公共服务市场化进程在开放、竞争和透明的环境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3.创新公共服务市场化运营方式

一是推行混合所有制合作。混合所有制合作有很多优点。可以及时地筹集资金,提高效率;可以弱化投资风险,减轻政府压力;可以引进传统体制下所缺少的创新性收入;公私合作将公共服务项目的设计、建造、营运、管理有效的结合起来从而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二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第一,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为基础,明确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基本关系。第二,以明确公共服务的社会分工、组织形式为基础,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事业单位社会化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合理划分政府、市场、非营利部门在公共服务提供与生产中的作用,并积极引导事业单位进入社会。第三,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完善治理机制。

三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实行多元化的供给机制。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如果由政府单独提供公共服务,势必会形成投资主体单一、建设资金有限,从而无法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局面。政府、市场,以及社会自治组织都是解决公共服务供给的可选方式。

(二)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重点实施三大工程:一是开展交易场所建设工程。建设比较规范便捷的交易服务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建设涵盖各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库和公共服务供应商库。二是开展制度建设工程。编写规范化管理规定,明确交易活动监管服务的重大规则、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三是开展信息化建设工程。

1.实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管理,推进项目“应进必进”

一是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目录中所列的项目都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不能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必须有明文规定。对应进必进而未进、应经过批准而未报批的、应按时报告交易结果而未按时报告的,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实行“四统一”,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的“应进必进”。“四统一”是指统一信息;统一报名受理;统一抽取专家;统一主要交易场所和程序监督,即各类交易活动的开标、评标、谈判、拍卖、摘牌等主要环节,必须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法有效的监控范围内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和实施运行规则和制度

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依据职责制定和实施交易项目审批、项目进场、信息、交易过程、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举报投诉、责任追究等有关公共资源交易运行规程。

一是建立健全责任制。按照行政管理职能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及责任人负责制,对项目立项申请、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和项目实施等全过程负全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责,进一步梳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工作依据和流程,明确不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审批依据、流程和管理监督方式,明确招标采购方式审批依据和流程等,建立审批岗位责任制和管理监督责任制。

二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场设立管理监督窗口。管理工作要前移,有些部门要在交易中心设立常驻窗口,有些部门也可以设立非常驻窗口,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以便及时解决处理交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高管理效率。

三是强化信息化建设。开发功能较为完备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包括内网办公平台、评审专家抽取与管理、电子辅助评标、电子竞价、网上报名、音视频监控等,对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自动计算、统计、汇总,实现从项目交易的受理登记、专家抽取、开标、谈判到成交确认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同步监控。开发建设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及询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和网上报名、网上开标等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

四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关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操作程序、工作纪律等行为规范,并落实到各个岗位、各个交易环节,形成队伍建设的长效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应进必进”工作的落实和制度的执行,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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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丛建阁、杜连敬.公共服务市场供给的内部监督分析.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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