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技术新项目总结范文

时间:2023-03-10 14:49:19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医院新技术新项目总结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总结

篇1

(第一次修订)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学科发展,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四川省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我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现全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次修订)

     2、新技术、新项目申报书

3、新技术、新项目收费申报备案表

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需购买设备、器械申请审核表

 

                                 XX县人民医院

                                2018年7月30日

附件1

 

XX县人民医院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次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对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规范管理,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学科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四川省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概念

本办法所称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医院新开展的、尚未使用的包含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伦理道德、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医疗技术项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范围内临床、医技、护理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

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必须对应相应诊疗科目,医师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

第四条  管理组织和职责

1、医疗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审查、鉴定审批、动态监管、验收审核;负责制定和完善医疗技术监督评价、中止、技术损害处置预案等管理规定;负责对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人员的技术授权和动态监管;负责对新技术项目实施过程的督查与持续改进。

2、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医学伦理审查。

3、医务科承担医疗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初步审查临床提交的新技术、新项目申请材料;负责医疗技术委员会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鉴定、审批的筹备工作;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发文、建档、监管、验收工作;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转为常规技术的移交、归档、请奖等工作。

4、质控办负责对新技术、新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

5、医保办负责新技术、新项目有关收费项目的审查以及新增收费项目的申报、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

6、设备科负责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需要的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的购进。

7、科教科承担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伦理学论证、审批、备案的各项工作。

8、各科主任负责本科室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全面质量、安全管理。

9、项目主持人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申报材料准备、参与人员技术培训、准入后执行、项目自查总结等工作。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五条  医院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立项审核制度,经“两委会”批准立项的新技术、新项目方可在医院内实施。

第六条  医院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等四级。

1、国家级:指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2、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3、市(州)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市(州)内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4、院级:具有市内先进水平,在本院尚未开展或尚未使用的医疗技术、项目。

第七条  准入条件

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开展卫计委和或国家法律法规已明令禁止的、已经淘汰的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和项目。申请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符合社会伦理规范。

2、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在本院注册的主治医师或相当于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技人员。

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要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和专业技术能力相一致。拟开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项目负责人应向医务科提交申报材料,由医务科负责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指定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本院实施。

5、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不得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6、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不得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新的诊疗项目。

7、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循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医疗高风险技术资格许可与授权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等管理规定。

第八条  提交材料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书:包括技术原理和先进性,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技术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技术应用方案;专业人员、设施、设备条件;临床应用效果评价方法及科室承诺等内容。

2、知情同意书(样式)。

3、项目经费来源证明或相关说明。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资质证明。

5、涉及知识产权应提供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第九条  受理程序

1、申报:项目主持人须详细填写《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准入申请书》。涉及新的收费项目和需要新购医疗器械设备的,应同时填写《新技术、新项目收费项目医保审核表》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需购买设备、器械申请审核表》,并附相关报告等资料送交医务科。

2、审核:医务科对项目申请资料初审合格后,于收到申请书的30个工作日内,报请医院伦理委员会和医疗技术委员会进行评估、鉴定和审核。

3、审批:经医疗技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讨论决议后,医务科将审批意见发送给项目负责人,准予开展的发送《准入通知书》。需要医保审核办理的收费项目,经医保办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不予受理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技术委员会不予受理:

1、拟申请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已被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距上次否定性结论出具时限不足6个月的。

3、拟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年内发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4、因超范围行医受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不足1年的。

5、提供材料不真实的。

6、违反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三章  应用、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培训与授权

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前,应接受相关技术项目的专门培训。按照医院医疗技术分级授权管理等要求,涉及有创操作的医疗技术包括手术、介入、麻醉及内腔镜等高风险技术项目,相关医务人员应获得医疗技术委员会授权并在医务科备案。

第十二条  实施管理

1、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后由医疗技术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管。

2、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医院相关管理要求。

3、项目负责人应向医疗技术委员会提交书面自查报告,提交时间为自批准实施之日起第6个月、第12个月和第24个月。医务科负责收集、汇总技术监控相关运行材料。

4、由业务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牵头,医务科、质控办等职能部门应定期对新技术、新项目的质量、安全、疗效、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追踪管理和评价,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监管整改措施。

5新技术、新项目在监管运行2年期满后,由医务科提交医疗技术委员会进行验收审查。验收通过后医务科向项目负责人书面验收通知书,转为常规医疗技术项目管理。

6、对不能如期完成的技术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向医疗技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医疗技术委员会根据技术项目实施情况向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7、开展器官移植等第三类医疗技术、首创新技术、新项目以及首例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时,应将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情况载入相关病历。

8、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实施后,项目负责人应妥善保存好有关技术资料;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首例病例讨论

    为保证临床应用安全,在首例新技术、新项目实施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查阅、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关著作及文献,写出书面综述或论证报告(附相关资料),制定各种防范意外情况的应急预案,提交科主任组织全科集体讨论。参与人员应包括业务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医务科科长、质控办主任、科室正(副)主任、相关护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详细书面记录。

第十四条  高风险技术审批

凡是涉及高风险的手术、介入、麻醉等新技术、新项目,在监管运行期内应严格履行手术审批制度,在每一例实施前均应经科主任、医务科、业务院长或业务副院长逐级审批。

第十五条  知情同意

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前,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进行沟通,重点交待该项技术项目的、意义、可能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有无替代治疗方案等,尊重患方选择,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技术损害防范

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因技术复杂、操作难度大等原因,可能给患者造成难以预料的损害。

一旦发生技术损害或意外损害,当事医务人员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轻患者的损害后果,同时报告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处理有困难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必要时报告分管院长或院长,及时启动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第十七条  效果评价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的疗效、安全性、风险性和效益等进行分析、追踪和评价,形成书面报告,不断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使其更加完善。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变更

新技术、新项目经审批后应按计划实施,若有技术项目增减、项目负责人变更等情况需报经医疗技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暂停或终止

新技术、新项目运行期间,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由监管部门提交医疗技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暂停或终止该技术项目。

1、申请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已被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废除或禁止使用的。

2、开展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发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3、在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该技术不能继续开展的。

4、自准入之日起2年内尚未开展10例的。

5、违反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凡是已被终止的新技术项目重新开展时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报。

篇2

根据医疗名县建设的要求,围绕医疗服务特色专科化发展的目标,以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技术协作、人才引进等方式,全方位进行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在本县及周边地区知名的专科名医。

二、目标任务

医务人员进修学习有序进行,医务人员的县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更加活跃,县内外的技术协作更加紧密,学术研究氛围更加浓厚,优越的名医成长环境对医疗技术人才的吸引力更加强烈,把我县打造成周边地区医疗名家汇聚的洼地,以名医聚集带动名医院、名专科建设,努力实现医疗名县目标。

三、工作措施

1、创造名医成长环境

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严厉打击医闹行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使医务人员敢于大胆开展业务工作,为名医成长创造优良的工作生活环境。

2、有计划地进行医务人员的进修培训

县级各医院每年至少选送5%以上的卫技人员到三级以上医院临床进修半年以上,其中有5%选送到省内外知名医院进修。各院要围绕本院发展重点专科方向,选送有培养前途的技术骨干进修相关专科。

3、加强县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成立内、外、妇、儿等各医疗专业学术组织(学术委员会),推荐有名望、临床经验丰富的人员为本学科主委。学术组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学术交流活动,如学术讲座、病案讨论、院内外会诊等。可由县内知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讲学,也可邀请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专家来县讲学,学术交流活动由县级各医院轮流主办。各医院也应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学术交流活动。

4、鼓励各医疗机构开展学术研究

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创新,各医疗机构的技术创新项目及科研课题报卫生局备案。鼓励医务人员撰写学术论文和参加各类学术年会、研讨会和学术讲座。

5、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技术协作

鼓励县级各医院靠大联强,至少与1所以上省内外知名医院结成友好协作医院,开展技术协作、人才培训、病人转诊、远程会诊、专家来院带教等协作活动。

6、积极引进卫生技术人才

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向外引进人才。重点引进高(高职称、高学历)、精(技术精湛)、尖(有专业尖端技术)优秀特色专科人才,成为独档一面的学科带头人。对引进的具有国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人才,保留其身份,为其解决编制。

7、加强镇卫生院的技术帮扶

实行县级医院技术帮扶镇卫生院制度,县级医疗机构每年至少选派2名住院医师以上的卫技人员到镇卫生院进行技术帮扶,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免费接受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临床进修,帮助镇卫生院开展2项以上适用新技术。县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晋升中级以上职称须到镇卫生院连续工作半年以上。

8、整合全县医疗卫生技术人才队伍

根据我县医疗机构向专科化发展的要求,对县级各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重新进行审批,凡人员配置未达标的科室由县卫生局限期3个月内整改,拒绝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相关科室设置,相关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该专科的医疗业务工作。鼓励县级各医疗机构的相同专科技术人员向同一个医疗机构集中,发挥人才集聚效应。

9、开展名医评选

为鼓励名医成长,每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一次名医评选。坚持群众认可、技术精湛、医德高尚、理论水平高等评选标准,对年度内在本学科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填补我县技术空白,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做出特殊贡献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选出5-10位名医,由县政府授予“名医”称号并给予奖励。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名医成长”工程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人保局、卫生局、文广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总结前期的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2、实行“名医成长”奖励制度

设立县“名医成长”奖励基金,资源来源主要有: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上级补助和社会捐助。“名医成长”奖励基金主要用于举办学术交流、学术研究、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及奖励“名医”等。

(1)凡被授予“名医”称号(当年有效)的医务员由县财政每月发给100元名医津贴。

(2)各医疗机构的技术创新项目经上级评审确定为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及科研立项的,县财政给予3-5万元的经费支持。取得国家级成果的,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成果的,奖励5万元;获得市级成果的,奖励1万元。

(3)对发表学术论文的医务人员按国家级、省级、其他级别医学杂志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300元的奖励。

篇3

一、学习业务知识氛围不浓厚,满于现状,危机意识不强。

二、学历层次普遍偏低(现有人员11人,只有一名全日制本科)

三、本专业(核医学)一些新项目没有完全开展。

四、创新意识不强,和兄弟单位以及兄弟科室交流少。

明年的工作计划:

1、以我院刚刚引进的PET/CT为主线开展工作。加强学习本专业的知识,特别是PET/CT方面的新知识新技术,全科的同志外出学习或参加学习班回来后首先在科内做学习交流和信息共享。

2、科内不同单元要定期不定期做本专业的学术讲座。

3、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资源开展新的检查和治疗项目。

篇4

    1 检验与临床沟通的现状

    目前,检验新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应用,涉及多个领域,而绝大多数临床医生跟不上检验医学的快速发展的步伐,对新技术缺乏了解,不能有效地利用检验新技术、新项目。盲目求快已成为检验与临床在实际工作中不和谐的音符,临床医生往往过分强调快出结果,这也成为制约检验与临床和谐共进的一个因素。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是复杂的,疾病发生的不同阶段其检验结果是不一样的。而目前常见的一种现象是,当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时,不少临床医生首先考虑到怀疑是检验科的问题,甚至当着患者或患者家属的面指责检验科的结果不可靠,增加了医患纠纷的风险。

    2 检验与临床沟通的重要性

    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对检验科管理要求体现在质量及服务满意上,要求患者、医师、护理人员对检验部门服务满意度大于90%,管理的核心就是沟通。实验室质量管理分为分析前、中、后三个阶段,由于实验室的向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使得分析中的质量出差错的概率逐渐减少,相比之下分析前、后差错率较高。Mario Plebani等分析指出医学实验室出现误差的原因:46%~68.2%的误差出现在分析前,18.5%~47%出现在分析后,而在分析中产生的误差不足15%。因此,为了提高分析前的质量控制,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加强检验与临床的沟通交流尤为重要。具体来说,检验医学通过与临床医学的有效沟通,可促进临床标本的正确采集以及检验结果的正确解释和应用,把实验室单方面的质量控制发展为全面质量控制,同时实验室也可从临床上获得许多有用的反馈信息,借此进一步综合评判实验室的方法学以及其临床价值,以便不断完善操作规程并推进新项目、新方法的开展、普及。

    3 检验与临床沟通的具体措施

    提供及时准确的报告是检验科的责任和义务,但一张报告单要经过标本采集、收集、离心、实验操作等诸多环节。检验结果准确性涉及很多方面:标本采集方法是否准确,采集标本是否符合检验要求,标本送检是否及时,临床使用药物影响等,都会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3.1 送检标本是检验与临床沟通的第一环节

    送检标本是否合格,直接影响到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此阶段是从临床医生选择检测项目提出检测申请单,直至检测标本送至实验室这一环节。这一阶段质量环节是临床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中最主要、最关键的环节之一,如这一环节得不到保证,就会使标本在未送到实验室之前就发生了变异,即使有最好的仪器、最好的方法,检测出的结果也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出病人当前的病情,甚至可能引起误导作用。

    3.2 培养检验科工作人员的“临床意识”

    “临床意识”是强调检验科工作必须与临床医疗工作相结合的检验医学发展建设的重要理念,检验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基础医学知识和技能,还要学习临床医学知识,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完善知识结构。走出实验室,与医护人员合作,参加临床会诊与查房,共同探讨技能的病因特点发展规律,病情变化与实验指标的关系。根据质量控制情况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排除影响结果的各种因素后,给临床提供可靠的根据。临床提出的各种疑问要进行总结和改进,当临床对检验质量提出疑问时,应立即总结这方面的工作和有关职责进行审核,及时制定纠正措施。对于一些指标怀疑异常的和接近危急值的,要求必须重复做,并和临床联系,也就是要有预警报告。报告单上也可备注相关情况(如标本溶血、标本已复查、建议复查)对于不符合标注的标本(如凝血功能和血沉等抽血量不对),要及时通知临床重新留取。

    3.3 检验科在引进新设备新项目前应认真听取临床意见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友情链接
发表咨询 加急咨询 范文咨询 杂志订阅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