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3-03-14 14:49:39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篇1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利用虚假、违法广告欺骗患者的行为。通过开展全省整治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执法行动,实现以下目标:

(一)通过医疗广告集中整治,在辖区内基本消除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净化医疗广告环境;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曝光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增强患者的维权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正确就医。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建立医疗广告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安全有效的保障。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上或以其他形式医疗广告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擅自改变审查内容和媒体类别医疗广告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医疗机构要全面开展自查,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上或以其他形式医疗广告的行为和已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改变审查内容医疗广告的行为必须在7月31日全部停止,7月31日以后经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监测发现的违法医疗广告,将严格进行查处。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并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主动加强与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信息沟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坚决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和非法行医行为,通报违法医疗广告案件查处情况并及时移送违法案件。

(三)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医疗广告的审核和监管,建立医疗广告的巡查和公示制度(《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查内容及证明文号可在江西省卫生厅网站“医疗广告监管”栏目中查询),发现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要及时依法查处,同时移送当地工商部门对违法医疗广告的经营者、者进行处罚。

(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并指派专人对本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户外等大众媒体的医疗广告进行监督监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及其他非法行医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和依法查处,同时做好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违法医疗广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密安排,精心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促使当地医疗广告秩序的根本好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对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建立并落实整治违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对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监管不力、以及对违法医疗广告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要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明确重点,严密监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派专人对本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户外等大众媒体的医疗广告进行监督监测,做到不留死角,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要将违法虚假医疗广告较多(或屡次违法医疗广告)以及有关部门曾经通报的医疗机构列入重点监测对象;要组织监督人员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全面执法监督检查,做到监测覆盖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监测公示到位。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篇2

在科学监管理念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以确保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为中心目标,坚持重点监测和全面监测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可疑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坚持监测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坚持不良事件监测奖励机制,开展全省不良事件监测先进单位评比;配合国家局出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法规的具体时间,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在巩固20****年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精心部署规划,加强监测力量,提高监测效率,使20****年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二、重点监测品种

1、角膜塑形镜和角膜接触镜

2、心血管内支架

3、心脏瓣膜

4、骨科植入物相关产品(包括外科植入物关节假体、金属直型/异型接骨板、金属接骨钉、矫形钉、金属矫形用棒、髓内针、骨钉、脊柱内固定器材等)

5、人工晶体

6、心脏起搏器、胰岛素泵等植入型电子医疗器械

7、麻醉镇痛泵

8、宫内节育器

9、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包括人工心肺机、氧合器、人工心肺设备辅助装置、血液净化设备和血液净化器具、血液净化辅助装置、体液处理设备等)

10、伤口敷贴

11、电疗、磁疗、光疗、热疗等物理治疗设备

12、定制式义齿

13、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静脉输液针

三、工作措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察力度,奠定监测基础。

近年来,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日益重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各市均已成立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领导机构,部分市局与当地卫生管理部门通力配合协作,已形成高效、默契的合作模式。但目前县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组织领导机构尚不健全,人员配置有待进一步完善。各市应在所辖县明确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领导机构和人员,明确监测职责,充分开展监测工作。此外还应在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明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度,并使其有效运转。省中心应加强对市级监测机构的指导,各市级中心加强对县级监测机构的指导,通过制定规范性制度程序,明确各级监测部门和报告单位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工作职责、上报程序、报告内容和信息通报等要求,形成逐级负责、高效运转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体系。省局今年将联合省中心对各市局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将各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2、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考评机制,开展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先进评比。

20****年将延续去年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做法,按照20****年各市所监测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可疑病例报告上报情况确定我省20****年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并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省中心将制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年度考评实施细则,按照各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病例报告上报数量、病例报告上报的准确率以及高风险品种所占报告的比率等方面明确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考评量化标准,每年对各市局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将年度考评工作制度化、标准化。

3、完善监测网络,拓展监测深度,坚持重点监测和全面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对高风险品种的监测。

各监测机构应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网、供应网的覆盖网络,针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的特点,完善与健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各市在加强监测网络建设中还应注意吸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监测成员单位,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拓宽到社区服务站、卫生所、保健站等,纵向网络建设上应在加强县级使用单位的监测力度的基础上,将监测网络延伸到县以下乡、镇卫生院,努力建立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有效运行的监测网络。要结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其落实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人员和制度,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纳入其质量体系管理中。在监测方法上以本指导意见所提出的重点监测品种为重点目标,兼顾其它有关医疗器械品种,按照重点监测和全面监测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的监测,特别是对植入类医疗器械和三类医疗设备类产品不良事件的监测,提高上报病例报告中高风险品种所占比例,为医疗器械再评价提供有确切意义的数据支持。

4、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可疑报告的上报率和准确率。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篇3

二、活动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区基层医疗机(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围绕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狠抓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一清查不留死角,全面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一)全面清理整顿,摸清机构底数(6月15日前完成)

1.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进行更新,确保联网管理系统数据与医疗机构实际信息、数量的一致性。“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的填报,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下一步的部署和要求办理。

2.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及全区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重新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许可审批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登记号码与本级卫生统计部门共同确定,规范使用22位分类代码。

3.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区卫生局结合清理整顿工作,严把评审标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并且及时将规范化诊所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严格抓好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及考核。区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一级综合医院要建立依法执业档案,规范日常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按时限和要求向区卫生局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禁止只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复杂、风险大、难度大、配套设备设施条件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

2.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3.区基层各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加强处方管理和使用,规范处方书写及保存。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设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或者指定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处方点评工作。区卫生局指定部分点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范围,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处方点评,及时干预无适应证用药或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超越权限开具抗菌药物等行为。处方点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4.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保证今年工作指标顺利完成。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严格落实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管理制度,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区卫生局核准。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5.认真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纳入制度实施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网上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政策。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6.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必须取得区卫生局的资质认证后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具备接种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严格执行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严禁强行推广第二类疫苗,及时处置和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杜绝一次性医疗用品复用。

2.加强和规范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并建立记录。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防范医院感染,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口腔诊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消毒。

4.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5.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确定本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安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机构、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假医、游医。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

2.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或销售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

3.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13个部门下发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吊销其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省卫生厅网站及时公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广告样本,每月公布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机构名单以及违规医疗机构的监测及处理情况,落实违法医疗广告黑名单制度,建立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法人告诫谈话、约谈和重点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

三、活动阶段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4月下旬)。召开启动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集中整顿和整改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和活动安排,抓好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下旬-10月)

1.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按照集中整顿方案要求,结合2010年省厅印发的“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对临床科室、辅助科室、药房、实验室等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查找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漏洞、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不断加强管理,重点做好依法执业、制度建设、病历书写与处方点评、规范诊疗、服务环境、收费管理、院感控制和临床输血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安全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控、医护队伍建设、重点科室建设等十二项重点工作,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提升依法执业意识和服务能力。(附件1)

2.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在医疗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区卫生局将会下大力查找基层医疗机构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区卫生局将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逐一复核清理,复核清理结果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同步进行更新,信息更新做到及时、准确、齐全、不漏项,并与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数量一致。

3.监督执法检查。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本方案,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5月份,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组成检查组集中开展一次监督执法检查,每个检查组至少3人,由医政管理、监督执法、临床和疾控专家等人员组成,对本局复核清理的医疗机构全部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将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对重点片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督检查扎实有效,不走过场。检查人员要填写《医疗机构监督(督导)检查表》留存备查。建立监管档案,一户一档,确保每次监督执法的记录规范、齐全。

4.区卫生局结合集中整顿工作,加大规范化诊所创建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审批挂牌,建立和完善“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发牌”的管理制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区卫生局每月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规范化诊所的名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1月-11月30日)。区卫生局于2013年11月对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研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顿工作,严格按照区卫生局集中整顿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区卫生局将按照集中整顿方案部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卫生监督所及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此次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活动,认真搞好辖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清理整顿、摸底排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和数据,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设置规划,充实监督力量。区卫生局将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设置整体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审批程序,规范许可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许可档案。疏堵结合,对符合设置规划及标准的,严格按程序审批;对符合规划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杜绝“不审批、乱审批”的现象。按照“谁许可、谁清理”的原则,逐一复核,该整改的整改,该撤销的撤销。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和集中整顿工作。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篇4

一、因人事变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股(我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主要负责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收集上报工作,每月按时将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情况上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二、职责分工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我县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卫生局负责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与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三、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局要每年定期开展1—2次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宣传活动。县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针对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知识宣传,积极扩大宣传面,营造出良好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社会氛围。

(二)县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每年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对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

三、健全网络,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和质量。

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建立网络监管上报系统,及时上报本单位收集的不良反应报告。没有网络条件的村卫生室要在每月20日前将收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表交回管辖乡镇的卫生院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股。

四、建立制约机制,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扎实有效

(一)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制定的《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要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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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已有许多文献报道,为了进一步提高和规范县、乡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管理水平,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凌云县每年都组织开展县、乡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现将2007~2008年凌云县县、乡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材料与方法

1.调查对象

凌云县共调查十个医疗卫生机构。县直医疗卫生机构2个,乡(镇)卫生院8个。

2.调查内容

县、乡各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情况和疫情资料管理、疫情的报告登记制度及执行情况。

3.调查方法

按照《全国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的要求,对县、乡各医疗单位2007~2008年1~9月份登记的全部门诊日志(内、儿、急诊、呼吸、皮肤性病等科)、全部出入院登记(内、儿、传染科)和化验室登记薄进行全面检查,将被查出的传染病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化验室传染病确诊阳性结果的病例(病种包括病毒性肝炎、甲肝、乙肝、痢疾、淋病、梅毒)与该院传染病登记本核对,同时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查对,凡没有排除的或网上没有报告的病例均属于漏报病例。

4.统计学处理

数据统计分析采用卡方检验,p<0.05有统计学意义。

结 果

1.疫情报告管理情况

各医疗机构均设有疫情管理领导班子和保健科,有专人负责疫情登记、报告、统计和自查等工作,制订有较完善的疫情管理制度及保健科工作规范等。

2.漏报情况

2007~2008年共查出传染病447例,漏报180例,漏报率为40.27%,其中2007年和2008年的漏报率分别为43.55%和36.18%,年度漏报情况比较无显著性差异(χ2=2.49,p>0.05),漏报率相当。见表1。表1 2007~2008年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略)

3.各种传染病漏报情况

本次调查中没有发现甲类传染病,查出乙类传染病9种,漏报率为29.41%,丙类传染病4种,漏报率为49.38%。各类传染病中,漏报率居前5位的分别是:第1位是梅毒(100.00%),第2位为感染性腹泻(63.24%),第3位为出血性结膜炎(51.46%),第4位为风疹(43.75%),第5位为病毒性肝炎(40.00%)。见表2。表2 2007~2008年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略)

4.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漏报情况

统计结果显示县级医疗机构漏报率为49.22%,乡级漏报率为36.68%,两者比较有显著性差异(χ2=5.97,p<0.05),县级漏报率较乡级高;报告及时率县级为100%,乡级为70.29%,两者比较有非常显著性差异(χ2=23.23,p<0.01),县级报告较乡级及时。见表3。表3 2007~2008年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略)

讨 论

调查结果表明,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两年共查出447例,漏报率为40.27%,高于广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的13.20%[1],也高于2005年全国250家医疗机构平均漏报率的23.14%[2]。从漏报的病种看,主要是乙类传染病梅毒、病毒性肝炎及丙类传染病的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和流行性腮腺炎,与刘丽华等报告[3]柳州市法定传染病漏报的病种相一致。漏报比较严重的是梅毒、病毒性肝炎,前者为检验室检验发现,检验室检验员根本不知道需要报告疫情,而检验室检验员与临床医生又沟通不够而造成漏报。后者是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法制观念淡薄所致。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细菌性痢疾、肺结核、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等,漏报的主要有3个方面原因:①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是按照丙类管理的传染病,临床比较常见,医生意识淡薄,认为不足为奇而不报。②病毒性肝炎、肺结核为慢性传染病,存在同一病人反复就诊的现象,加上门诊病人较多,病人流动量大,易被临床医生所忽视。③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主要是检验室与门诊医生相互之间没有衔接好,门诊医生给患者开具检验单后,患者从检验室直接将检验阳性结果带走,而检验室也未将阳性结果及时反馈给门诊医生造成漏报。

从县、乡医疗机构漏报情况看, 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漏报情况反而少于个别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是这些单位的领导比较重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有健全的传染病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有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漏报率较高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由于传染病管理报告制度不够完善,落实不到位,临床医生对传染病报告管理不重视,领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加上传染病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抓传染病报告和开展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学习。为此,今后必须加强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学习和传染病防治法的普及,提高其对法定传染病的报告意识。

通过传染病漏报的调查分析,我们认为,为搞好县一级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和检验室登记的管理制度,统一制订各种表格,并认真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同时应建立检验室与门诊沟通制度,使检验室传染病阳性结果能及时反馈到门诊临床医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联合起来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迟报、漏报、不报)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1]黄丽华,林桂新,卓家同,等.广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管理及报告质量情况调查分析[j].疾病控制杂志,2008,12(2):177-179.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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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已有许多文献报道,为了进一步提高和规范县、乡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管理水平,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凌云县每年都组织开展县、乡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现将2007~2008年凌云县县、乡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材料与方法

1.调查对象

凌云县共调查十个医疗卫生机构。县直医疗卫生机构2个,乡(镇)卫生院8个。

2.调查内容

县、乡各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情况和疫情资料管理、疫情的报告登记制度及执行情况。

3.调查方法

按照《全国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的要求,对县、乡各医疗单位2007~2008年1~9月份登记的全部门诊日志(内、儿、急诊、呼吸、皮肤性病等科)、全部出入院登记(内、儿、传染科)和化验室登记薄进行全面检查,将被查出的传染病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化验室传染病确诊阳性结果的病例(病种包括病毒性肝炎、甲肝、乙肝、痢疾、淋病、梅毒)与该院传染病登记本核对,同时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查对,凡没有排除的或网上没有报告的病例均属于漏报病例。

4.统计学处理

数据统计分析采用卡方检验,p<0.05有统计学意义。

结 果

1.疫情报告管理情况

各医疗机构均设有疫情管理领导班子和保健科,有专人负责疫情登记、报告、统计和自查等工作,制订有较完善的疫情管理制度及保健科工作规范等。

2.漏报情况

2007~2008年共查出传染病447例,漏报180例,漏报率为40.27%,其中2007年和2008年的漏报率分别为43.55%和36.18%,年度漏报情况比较无显著性差异(χ2=2.49,p>0.05),漏报率相当。见表1。表1 2007~2008年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略)

3.各种传染病漏报情况

本次调查中没有发现甲类传染病,查出乙类传染病9种,漏报率为29.41%,丙类传染病4种,漏报率为49.38%。各类传染病中,漏报率居前5位的分别是:第1位是梅毒(100.00%),第2位为感染性腹泻(63.24%),第3位为出血性结膜炎(51.46%),第4位为风疹(43.75%),第5位为病毒性肝炎(40.00%)。见表2。表2 2007~2008年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略)

4.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漏报情况

统计结果显示县级医疗机构漏报率为49.22%,乡级漏报率为36.68%,两者比较有显著性差异(χ2=5.97,p<0.05),县级漏报率较乡级高;报告及时率县级为100%,乡级为70.29%,两者比较有非常显著性差异(χ2=23.23,p<0.01),县级报告较乡级及时。见表3。表3 2007~2008年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略)

讨 论

调查结果表明,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两年共查出447例,漏报率为40.27%,高于广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的13.20%[1],也高于2005年全国250家医疗机构平均漏报率的23.14%[2]。从漏报的病种看,主要是乙类传染病梅毒、病毒性肝炎及丙类传染病的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和流行性腮腺炎,与刘丽华等报告[3]柳州市法定传染病漏报的病种相一致。漏报比较严重的是梅毒、病毒性肝炎,前者为检验室检验发现,检验室检验员根本不知道需要报告疫情,而检验室检验员与临床医生又沟通不够而造成漏报。后者是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法制观念淡薄所致。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细菌性痢疾、肺结核、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等,漏报的主要有3个方面原因:①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是按照丙类管理的传染病,临床比较常见,医生意识淡薄,认为不足为奇而不报。②病毒性肝炎、肺结核为慢性传染病,存在同一病人反复就诊的现象,加上门诊病人较多,病人流动量大,易被临床医生所忽视。③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主要是检验室与门诊医生相互之间没有衔接好,门诊医生给患者开具检验单后,患者从检验室直接将检验阳性结果带走,而检验室也未将阳性结果及时反馈给门诊医生造成漏报。

从县、乡医疗机构漏报情况看, 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漏报情况反而少于个别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是这些单位的领导比较重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有健全的传染病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有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漏报率较高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由于传染病管理报告制度不够完善,落实不到位,临床医生对传染病报告管理不重视,领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加上传染病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抓传染病报告和开展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学习。为此,今后必须加强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学习和传染病防治法的普及,提高其对法定传染病的报告意识。

通过传染病漏报的调查分析,我们认为,为搞好县一级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和检验室登记的管理制度,统一制订各种表格,并认真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同时应建立检验室与门诊沟通制度,使检验室传染病阳性结果能及时反馈到门诊临床医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联合起来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迟报、漏报、不报)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1]黄丽华,林桂新,卓家同,等.广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管理及报告质量情况调查分析[j].疾病控制杂志,2008,12(2):177-179.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篇7

1、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任何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于相关事务的促进和推动作用都是至关重要的。我国目前有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里面缺乏针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相应条款,《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至今仍未颁布。20__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尽管在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使用单位应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但对不上报行为无相应的处罚条款。这些已成为影响我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根本原因。

2、重要性未得到广泛认可。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相比,具有相似作用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则起步较晚。不仅如此,从管理者到生产企业再到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重要性都未真正认识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管理者尚未真正认识到不良事件监测是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的重要环节之一,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方面不够重视;生产企业责任意识不强、淡化或者回避器械自身存在的安全性问题,缺乏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意识;医护人员害怕由此引起医疗纠纷、不了解不良事件的概念、上报范围和时限等是不争的事实。凡此种种,无不影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

3、医疗器械专业人员缺乏。一是医疗器械涉及学科门类较多,产品、规格分类较细,医疗器械产品具有数量大,品种多,涉及门类广、学科多的特征。按照现有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我国医疗器械共分43个大类,259个亚类,涉及物理(声、光、电、磁)、化学、机械、材料学等基础科学,更有各学科的交叉和综合应用,技术领域之广、技术水平之高是其他行业所不能比拟的。以上特征决定了不良事件发生原因的复杂性及分析评价工作的难度。而一些医疗机构缺乏医疗器械或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无法有效发挥质量管理职能。二是在整个监管过程,普通存在重药轻械思想,药品监管部门医疗器械专业人才严重缺乏,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产品、专业及法规知识的缺乏也制约着医疗器械监管水平的提高。医疗机构涉械人员对与医疗器械尤其是高风险医疗器械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在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使用等各个环节忽视查验产品质量。

4、监测网络不健全。不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目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已经较为健全。但医疗器械报告和监测工作仍是一个新生事物,单位负责人、医护人员等相关人员缺乏正确认识,对其危害性了解不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此外,医疗器械的使用存在从医院和门诊向家庭转移的趋势。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自身生命质量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强,家庭拥有的医疗器械呈现从价格低廉、结构简单、数量单一向价格昂贵、结构复杂、品种多样发展的趋势,包括大型的保健产品(理疗床、制氧机等)、精密的诊断设备(电子血压计、血糖仪等),价格都在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由于现有器械的说明书或者使用指南通常都是针对专业人员的“行话”,对于外行的使用者或者病人来讲很难理解和遵从;再加上销售商的目的仅仅为推销产品,很难对使用者进行全面、系统的使用培训,尤其是关于发生故障或者可能造成不良事件时的处理或者预防措施,因此很容易引发不良事件。而基于目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实际,事件发生后大多数使用者或患者根本不知道该不该报、怎样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数量。

5、医疗机构管理不到位。一般来说,大医院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确保高风险医疗器械质量的控制性文件,但对各个环节执行情况缺乏考核或者督查。如术后,病人对植入体内的医疗器械质量与功能恢复程度往往凭感觉判断是否要复诊,医疗机构缺乏随访,不利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跟踪监测,使制度流于形式。而对于人员较少的乡镇卫生院则缺乏对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忽视了医疗器械使用后的危险,至今未建立高风险医疗器械有效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方法。

二、监管对策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是实行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保障公众用械安全的重要手段,覆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涉及报告收集、评价、干预、控制各环节的不良事件监测和监督管理完整体系,是上市医疗器械再评价和退出机制的技术支持,是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借鉴国际上发达国家开展医疗器械上市后监测的成功做法和我国近年来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基础,建立起包括法规、行政和技术相互依托的科学监测体系,促进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广泛开展和监测结果的有效利用。

1、建议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现今的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中,没有对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监管的规定,使在用医疗器械处于法规监管的空白。要尽快制订相应的高风险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文件,补充完善现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尽快出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使执法人员在监督管理高风险医疗器械时有法可依。

2、建立健全监 测机构,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明确一名兼职人员从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要保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办公用房,配备计算机、传真机、档案柜、专业书刊等必备的监测设施设备,为监测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报告、调查、信息管理等制度,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纳入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内容。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建立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参与的监测网络,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指定专(兼)职人员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工作,明确监测职责,制定监测程序,并建立考核制度,实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的高效能、广覆盖。建立高风险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制度,鼓励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患者及其家属在使用后出现不良事件时,及时进行投诉举报。

3、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长效机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要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明确考核指标和程序,制定奖惩办法。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纳入企业安全信用分类管理体系管理,对无专(兼)职人员、未按要求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处理。将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明确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责任人,对于监测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篇8

二、规范和创新监管措施,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在半年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中,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在现有广告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监管措施,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全方位和动态监管,做到“四个强化”。

为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降低医疗广告违法率,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对新闻媒介、医疗机构及其公司加强全方位和动态监管,做到“四个强化”,一是治理源头,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行为的监管,把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作为整治重点;二是卡住环节,强化对广告公司的监管,督促广告公司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行为;三是堵住出口,强化对媒介单位的监管,督促媒介完善广告审查制度,落实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四是规范市场,强化对广告市场的动态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分局的力量,加强广告市场的日常巡查,全方位地整治和规范医疗广告。

(二)加大“三个力度”,严惩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在整治工作中,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加大“三个力度”,以严惩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加大“三个力度”,即:加大医疗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力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的公告和曝光力度。

1、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经过多年的努力,云南省工商局广告监测系统于今年5月建成,目前已进入试运行阶段。随着运行工作的不断完善,我省的广告监测、监管工作将上一个新的台阶,为进一步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上半年,全省集中力量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做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242人次,执法车辆1452台次,共监测和检查各类医疗广告53111条次,查出违法医疗广告2558条次,违法率为4.82%。对查出的违法广告,限期整改1692件,责令停止(或暂停)680件,简易处罚和立案查处案件18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10件;罚没金额共计37.4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86万元。同时,全省还收缴各类违法医疗广告印刷品46277份。通过加大监测和检查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我省的医疗广告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违法率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5.73个百分点。

2、在全省组织开展以医疗广告为重点的交叉检查,对各地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的情况进行检查。

为对各地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的情况进行检查,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各州、市工商局于四至五月份开展了一次以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重点的交叉检查,集中检查医疗广告是否出现禁止的五种情形,特别是重点检查是否了虚假的医疗广告。交叉检查采取了一听、二看、三检查、四反馈的方式,实行检查与学习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教育与处理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的方法,共检查报纸19份、电视19个频道,广播7个频率,各类广告1903条次,查出违法广告16条次,违法率为0.84。其中,检查医疗广告317条次,查出违法广告10条次,违法率为3.15;检查药品广告90条次,查出违法广告1条次,违法率为1.11;检查保健食品广告60条次,查出违法广告2条次,违法率为3.33;检查其他类广告1436条次,查出违法广告3条次,违法率为0.21。对查出的违法广告,责令纠正12条。全省的相互交叉检查,进一步推动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检查,有效地巩固了上半年的整治成果。

3、充分利用工商红盾信息网监测公告和违法医疗广告公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

省工商局每月对全省监

测情况形成监测简报,并定期在云南省红盾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及时向社会监测公告。对违法严重或多次查处的医疗广告,同时在网上予以曝光。各州、市广告监管部门也在当地红盾信息网上及时监测公告和违法广告通报。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三)加强部门协作,落实“七项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共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继续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发挥各部门的行政职能,落实“七项制度”,即:违法广告的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活动主体评先评优违法广告一票否决制度、执法办案协调制度等制度,逐步实现对我省广告的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

党委宣传部门对整治工作非常重视,对工商部门的工作给予了及时的指导,并对虚假违法广告突出的媒介进行谈话,要求媒介单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六月二十二日,针对《春城晚报》、《生活新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大量增强和改善、内容低俗的广告,工商部门多次查处仍屡禁不止的情况,在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共同对四份报纸五月一日至六月二十日该类广告的情况进行检查,根据违法量对四家媒介进行排名,并对违法广告及违法媒介依法进行了查处。

新闻出版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新闻形式广告的监管,对报媒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予以警告。五月二十五日,针对《春城晚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以“专题”的新闻形式“海名威”药品广告的严重违法行为,省新闻出版局及时对三家报媒发出了警告通知,制止了该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与工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对内容与审批内容不一致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部门也对两个部门移送查处的违法广告依法进行查处。上半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省工商局移送5个提请查处函,涉及43种药品(含非药品)和12种医疗器械的广告违法,省卫生厅向省工商局移送1个提请查处函,涉及27条医疗广告违法,省工商局均已依法进行查处。同时,为了进一步落实广告活动主体退出机制,省工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共同建立了撤销违法药品广告的审查批准文号和违法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的制度,对严重违法的药品和医疗广告实行退出云南广告市场的制度。截止今年六月,省工商局已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请撤销“复方续断接骨丸”等6种药品的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同时提请对“美诺骨德”等6种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的非药品按照假药依法进行查处。目前省工商局正准备向省卫生厅提请撤销一批违法严重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证明。

(四)坚持惩治违法与弘扬诚信并举,推行医疗广告诚信宣传,引导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加强自律。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行为,坚持惩治违法与弘扬诚信并举,三月二日,省工商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卫生厅召集云南省、昆明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医疗机构及其广告公司召开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和诚信宣传动员会,省工商局、省卫生厅联合推行了《关于推进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的意见》。一是要求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要严格按照《意见》中规定的“医疗广告诚信的总体要求”和“必须遵循的具体规定”开展自查,并自觉进行整改。二是引导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树立诚信意识,推进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用诚信保护和发展自己。三是以法律为保障,强化退出机制,对继续或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新闻媒体、公司及医疗机构,工商部门将根据《意见》中规定的处罚措施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责令其退出广告市场。《中国工商报》于20__年5月23日头版头条以“云南:为撤销《医疗广告证明》划线”为题作了专门报道,对这一做法予以肯定。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篇9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从文昌市辖区314家医疗机构中抽查51家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学校(幼儿园)校医室。调查抽样单位在2005年12月1日~2006年11月30日期间的传染病疫情管理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等。

1.2 方法

按照海南省卫生监督总队设计的表格和培训要求到抽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问卷调查和现场指导。

2 调查结果

2.1 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管理及运行情况,见表1。表1 文昌市疫情报告管理状况(略)

2.2 疫情报告与核查情况

51家医疗机构及5家学校(幼儿园)校医室在2005年12月1日~2006年11月30日期间,共报告法定传染病例数为1 400例、疑似病例9例,其中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疫情报告例数分别为917、433、占95.8%,其他部门仅报告59例,占4.2%;检查16家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中,有传染病报告登记的仅有3家(18.75%)。随机分别抽查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和其他单位传染病登记20例、200例和20例与文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对疫情报告,复核符合率为100%、97%和80%。

2.3 传染病知识培训与考核情况

在调查的10家一级医疗机构、5家学校(幼儿园)中都有传染病疫情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宣传方式有宣传栏、广播、讲座、宣传画等。

在5家学校卫生兼职管理人员与在校学生接受传染病疫情相关知识培训的3家,共培训5 959人次;传染病知识考核结果为优秀2家,良好3家。

2.4 存在问题

2.4.1 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内部制度建设不完善

文昌市人民医院和一级医疗机构建立了疫情报告制度,但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奖罚制度不落实。大多数一级医疗机构都没有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未建立与责任报告人的报告卡交接记录。门诊部(除庆龄妇幼保健院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都未能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

2.4.2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不善及运行不畅

文昌市人民医院和一级医疗机构均有统一格式的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传染病报告登记卡,基本上配备疫情报告电脑网络,实现了疫情报告个案管理,但部分医疗机构门诊日志书写不规范,诊断未按照标准命名,漏、错项较多,书写潦草等。虽然已配备直报电脑,但人员素质偏低,上网操作不熟练;部分电脑未能专报专用。

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普遍较差,大部分没有门诊日志、没有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没有传染病报告卡、没有了解疫情电话、也没有参加传染病疫情培训。2005年12月1日~2006年11月30日这段期间,有81.25%的单位从未报告过传染病。

2.4.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有专门的疫情报告机构和人员,网络直报运行通畅,记录完整,每月有疫情分析报告,但对一级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的维护指导较少,且几乎没有开展对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学校(幼儿园)的传染病防治业务指导。

2.4.4 学校(幼儿园)

在抽查的5家学校(幼儿园),均在文昌市的文城镇,可算是上等档次。但5家单位均无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家没有晨检制度,3家没有缺课登记管理制度,2家没有熟知疫情报告电话,4家无传染病登记记录、也没有返校证明,2家专兼职的校医没有接受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培训。

3 对策与建议

3.1 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执业的医务人员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尤其对相关的 疫情管理人员及疫情报告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推动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3.2 针对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卫生室普遍存在传染疫情报告“盲区”的现状,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这类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好坏与执业年审挂钩,以真正做到许可与监管衔接[2]。

3.3 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职责,依法加大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重点加强对农村卫生室、学校(幼儿园)、个体诊所、社区服务站等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瞒报、漏报或迟报现象进行检查并追究法律责任[3]。

3.4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基层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开展传染病的漏报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单位信息网络的维护与管理,定期维护和检查,24h维护应达到100%。

3.5 医疗机构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各项制度,要加强医务人员加强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报告传染病疫情意识与传染病疫情的敏感性。

3.6 学校(幼儿园)除了自身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以外,还要积极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如学生缺课登记、返校健康证明、家访等。

【参考文献】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篇10

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积极贯彻落实新《办法》

(一)认真学习,熟知新《办法》。新《办法》明确了医疗广告前审查制度,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新《办法》对医疗广告的规范更加严格,同时也对工商、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各级工商、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新《办法》,针对新《办法》实施后的新情况,准确理解与适用新条款,做好实施新《办法》的准备工作。

(二)营造氛围,宣传新《办法》。新《办法》的颁布,是有效制止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依法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各级工商、卫生行政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及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为实施新《办法》营造良好的舆论声势和社会氛围。

(三)加强指导,执行新《办法》。新《办法》颁布后,各地工商、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广告公司、广告媒介单位进行宣传和培训,引导医疗行业和广告行业加强自律,指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自觉遵守新《办法》,按照新规定规范广告内容。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医疗广告审查和基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为开展医疗广告审查工作打好基础。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新《办法》加强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一)进一步加大检查和监测力度。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要重点监测医疗广告量大、违法率高的区域和媒体,增强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的敏感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二)进一步加大公告和曝光力度。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总局等11部门联合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医疗广告监测结果,集中曝光一批违反新《办法》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同时提醒消费者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震慑违法者。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和惩治力度。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案件查办通报制度,按照总局《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加强协调办案,统一执法尺度,加大执法力度。要依法查处未经审查或擅自更改审查内容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新《办法》规定给予一至六个月暂停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及资格的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新《办法》实施后,要集中查处一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三、卫生行政部门要履行医疗广告审查职责,加强对医疗机构广告行为的监管

(一)开展医疗广告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审查职责。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设立医疗广告审查机构,配备广告审查人员,建立和完善审查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审查医疗广告。要做好广告样件和审查意见的档案保管工作,及时将有关工作信息通报同级广告监管机关。

(二)建立医疗服务公共信息传播渠道,加大医疗广告公示力度。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向社会宣传医疗科普知识和最新诊疗成果,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公示经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揭露违法医疗广告中虚假违法宣传内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

(三)严肃处理医疗广告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发挥卫生行政部门作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新《办法》,对篡改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及时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办法》实施后,要集中处理一批广告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构建医疗广告综合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篇11

南宁市自2009年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以来,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发展,提高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居民的感受度。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方面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为了解南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的真实水平和在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传染病报告质量和规范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4年12月组织开展了南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的抽样调查工作。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南宁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抽取一定比例的医疗卫生机构共计50家,其中乡镇卫生院3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家。

1.2调查方法

传染病报告质量主要通过查阅2014年1—11月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记录,抽取8例法定传染病病例(病例不足时则调查全部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与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核对,登记病例未进行网络直报为漏报。核实是否及时报告,比较医疗卫生机构现场登记病例的诊断时间与网络直报系统该病例报告卡生成日期,两者间隔时间甲类传染病≤2h,乙、丙类传染病≤24h为报告及时,否则为不及时。找出调查病例的相应传染病报告卡,纸质传染病报告卡的关键字段,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详细地址、疾病名称、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和病例分类,9项填写任意一项缺失为不完整。纸质报告卡填写准确指上述关键字段完整,同时与门诊日志或出入院登记信息相符,无明显逻辑错误和涂改诊断或填卡日期视为准确,否则为不准确。纸质卡片与网络直报系统电子卡内容信息中任一项不符为不一致。传染病报告管理现状调查主要通过听取被调查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查阅资料、文件和填写问卷等方式完成。

1.3统计指标

统计指标为传染病漏报率、及时报告率、报告卡填写完整率和准确率以及报告卡与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计算公式如下:漏报率(%)=(漏报病例数/实查病例数)×100%;及时报告率(%)=(及时报告病例数/网络直报病例数)×100%;纸质报告卡填写完整率(%)=(填写完整纸质报告卡数/实查纸质报告卡数)×100%;纸质报告卡填写准确率(%)=(填写准确纸质报告卡数/填写完整纸质报告卡数)×100%;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纸质报告卡与网络直报信息一致数/网络直报病例数)×100%。1.4统计学方法调查资料用Excel2003软件进行数据汇总,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

2结果

2.1传染病报告质量

2.1.1漏报情况:本次调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初步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的病例中共抽查338例,进行网络直报331例,漏报7例,漏报率为2.07%。其中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抽查291例,进行网络直报284例,漏报7例,漏报率为2.4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抽查47例,进行网络直报47例,无漏报情况。2.1.2不同病种传染病漏报情况:本次调查共查出乙类传染病8种,漏报率为1.75%;丙类传染病4种,漏报率为2.23%。乙、丙类传染病漏报率差异无统计意义(χ2=0.01,P>0.05)。漏报乙类传染病2例,丙类5例。查出4种漏报疾病,分别为急性出血性结膜炎3例,手足口病2例,乙肝和淋病各1例,见表1。

2.1.3及时报告率:本次调查南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报告率为99.70%,查出1例未及时报告病例,来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报告率为100.00%。

2.1.4纸质报告卡填写质量:纸质报告卡填写完整率、准确率与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分别为96.07%、83.99%和92.15%,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为93.62%、70.21%和87.23%,乡镇卫生院分别为96.48%、86.27%和92.96%,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质量略高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出填写不完整的字段是职业和病例分类;不准确字段是现住址、职业和发病日期;与网络报告信息不一致的字段是姓名、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和病例分类,见表2。

2.2传染病报告管理

4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院门诊日志项目设置规范,1家乡镇卫生院的医院门诊日志项目设置缺失职业和发病日期;36家填写规范,填写不规范的项目为职业、现住址、病名、发病日期和就诊日期。41家有住院床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有39家的出入院登记项目设置规范,缺失的项目为职业、出院诊断和转归情况;36家填写规范,填写不规范的项目为年龄、职业、出院诊断和转归情况。有检验、影像部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100.00%的医疗卫生机构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项目设置规范,但有3家医疗卫生机构没有与传染病诊断相关的异常结果反馈机制。除1家乡镇卫生院外,其余49家医疗卫生机构均建立医院内部传染病报告管理的自查机制,其中46家医疗卫生机构有分管院长或临床科主任参与自查;49家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奖惩制度;48家医疗卫生机构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46家医疗卫生机构在2014年开展了传染病信息报告相关知识培训,45家有培训人员签到表,41家有考核记录。5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配备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人员,配有专用的台式计算机,均实现宽带上网。

3讨论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南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漏报率为2.07%,明显低于2012年广西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平均水平[1],但高于包头市2013年的漏报率[2]。提示南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2009年实施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之后,传染病报告意识加强,但与其他城市相比仍需进一步提高。从漏报病种分析看,漏报数较多的为手足口病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丙类传染病,与临床医生对丙类传染不重视,报告意识淡薄有关[3],部分临床医生对丙类传染病病种不熟悉,造成诊断病种填写不规范。乙肝和淋病漏报的原因与患者直接拿走化验单或化验室医生未将阳性结果及时反馈给医生有关。南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4个指标(报告及时率、完整率、准确率和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中,报告及时率、完整率和与络网报告信息一致率均高于2012年广西地区水平,但准确率偏低[1]。填写不完整、不一致的字段常常是被医生忽视的,如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和病例分类等,主要是接诊医生在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不严谨,网络直报人员在进行网上录入时不认真核对造成的。南宁市基层医疗机构纸质报告卡填写的准确率又明显低于其他3个报告质量指标,与天津市2013年的传染病报告质量相似[4]。说明南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项目设置存在缺项和登记不全的问题,与纸质报告卡的填写不符,造成准确率较低。在传染病报告管理上,南宁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非常重视传染病的网络报告工作,均配有网络报告人员和专用计算机。但仍有少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着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项目设置缺失和填写不规范的现象,极大地影响了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质量。个别乡镇卫生院尚未建立医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的自查机制,导致传染病漏报。

4.结语

综上所述,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南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的制度,建立医院内部传染病报告管理的自查机制和化验或影像结果反馈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相关知识的培训,重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医务人员要有法律意识和责任心,认真掌握传染病的诊断标准,杜绝漏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的填写,以全面提高传染病信息的报告质量。

参考文献

[1]邓革红,吴秀玲,付志智,等.2012年广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分析[J].应用预防医学,2014,20(1):21-24.

[2]张娜,金艳辉,徐卫和,等.2013年包头市医疗机漏法定报告传染病漏报、迟报情况调查[J].现代预防医学,2015,42(13):2456-2460.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篇12

成立处方评价委员会,1认真贯彻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确保了5月1日起的顺利实施。为贯彻《处方管理办法》及时转发了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要求各地、各单位进行广泛的全员培训;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和使用情况做出评价,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处方实施办法,并根据本单位性质、功能、任务制定本单位药品处方集。为方便广大医务人员日常学习和使用,印刷发放《处方使用手册》单行本1600份,处方使用手册》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标准处方式样、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强化了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新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颁布并从1月1日起实施以来,加强了宣传学习、开展了集中整治、强化了日常监管。一是加强了学习宣传。及时转发了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通知”和“关于做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印发了新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组织了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单位及全市医疗广告单位有关人员学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同时要求各地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下发到各医疗机构,并组织学习,确保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掌握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了医疗广告的内容、程序和法律责任等。二是强化了日常监管。新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特别注重把好医疗广告“事前审查准入关”和“事后监督执法关”事前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审查广告的内容,对需医疗广告的单位采取集中受理,业务科室审查,局领导审批。事后,明确了监管职责,要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将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行为作为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同时,2加强了新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经常性开展医疗广告巡查,一旦发现违法广告,及时与有关机构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宣传有关政策,要求自觉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自行主动停止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对部分违法医疗广告在卫生网上进行了公示,并抄送工商部门。2011年7月14日,为整治市容市貌,清理不规范户外墙体医疗广告,境内206320国道巡查近60公里,共发现户外墙体医疗广告12处,责令有关医疗单位自行清除。

切实维护医疗正常医疗秩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一是2011年1月26日,3建立了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处理新机制。召开了全市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工作会议。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叶玉林副秘书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史可副市长作了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工作报告,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魏运亭做了重要讲话。二是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形成了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综合应急和协调机制,将恶性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内容和当地政府应对突发性预案范畴。三是市公安局、市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联合制定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告》对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10种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通告》知晓率,加强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宣传力度,印制《通告》5000份,下发到各医疗机构和村民小组。四是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共同印制了医疗纠纷处理指南》收录了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法规和文件,以加大处理医疗纠纷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医疗机构和广大患者的法制观念,引导医疗机构和广大患者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切实维护了医疗秩序,医疗纠纷处理新机制的建立。取得了明显效果。据统计,1-6月,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近30起,其中,发生聚众闹事、损坏财物、冲击办公和诊疗场所、停尸要挟的约有8起,启动了医疗纠纷处理新机制,当地政府、政法委、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有效地制止了事态的发展,妥善地解决的医患纠纷。

从我做起”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防范纠纷,从我做起”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从6月开始到9月底,根据省卫生厅《印发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防范纠纷。分三个阶段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以达到依法行医意识进一步增强、医疗质量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进一步改善、医疗费用进一步控制、医德医风进一步好转的目的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多于病人一些沟通,多给病人一些人文关爱,形成和谐的医患关系。4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深入推进“医院管理年”活动。解各医院贯彻落实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以群众满意医院建设活动为载体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情况,2011年6月6日、7日、11日、26日,分别到市人民医院、余江县人民医院、余江县中医院、贵溪市人民医院、贵溪市中医院、市中医院和南昌大学医院进行医院管理年工作督查,听取了各医院近期医院管理的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同时要求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把主要精力用在医院管理工作中,职能部门要当好院长参谋,要充分调动科主任及护士长的积极性,使他真正了解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目的意义,要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医院管理年各项要求的执行力。为进一步强化医护人员“三基三严”组织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了临床技能培训和大比武活动,各医疗机构制定的工作方案,市人民医院为了把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有成效,采取奖惩措施。8月14-18日,省医院管理年督查专家组一行16人来我市督查医院管理年工作。18日上午,督查组召开意见反馈会议,组织了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共计120余人参加意见反馈会,听取督查组专家的反馈意见,并要求各医院按照反馈意见进行疏理和整改,促进了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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