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文化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2 17:47:34

伦理文化论文

伦理文化论文篇1

公共部门私营化在今日美国已是风起云涌。各种规模、各种类型的政府都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重新界定政府的角色与责任。"为创造一个运作更有效,花费更少的政府"(createagovernmentthatworksbetterandcostsless,这是美国副总统戈尔的《国家绩效检讨报告》中的著名标题。),在可能并可行的地方,城市、县、州和联邦政府都已开始与私营组织--不管是营利的还是非营利的--建立新的关系。在一些领域,政府可以完全卸下公共服务的沉重包袱――原先这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而在另一些领域,政府与私营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共同对公共服务负责成为首选的改革措施。

私营化浪潮--如果可以这么称呼的话--与信息化浪潮几乎同时席卷发达国家。二十一世纪的曙光已现,美国乃至全球范围的人们都在购买个人电脑,光盘(CDROMs),争相上网。互联网、万维网、浏览器、搜索引擎、电子邮件、列表服务、聊天室以及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等已成为日常词汇。今天的工作场所--无论是中央控制室、专业办公室还是家庭--都日益高科技化,信息化。

未来是如此明显,连原本对我们十分有意义的公共与私营的历史区分好象也不再有效,而且当人们进入网络空间被扭曲的时空时,过去与现在的差别一样没有意义。然而目前显现的私营与公共、过去与现在的虚拟界限怎样构成对管理伦理的挑战?我们是否正在进入一个虚拟管理伦理(virtualmanagerialethics)的时代?今天的公共管理者,在日益高科技化、信息化的工作环境中,正伸开双臂拥抱私营化,那么以往通行的道德原则、伦理价值还能不能指引他们适应新的时代?未来是不是意味着一些不可见,却是不祥的可能?

私营化与公共管理的道德伦理

我们首先来看私营化如何改变公共管理者的道德面貌。

公共管理伦理部分扎根于二十世纪初席卷全美的进步改革运动(ProgressiveReformMovemen),充斥市政府、法院甚至各州首府的丑闻、腐败以及无节制的贪欲迫使改革运动树立一套新的道德准则,它以效率、责任、美德、政党中立(或称无党派,non-partisanship)及公共服务为内容。随着政府模式从市长-议会式向议会-市政经理式的推进,行政格局从分赃体制向公众服务系统的转换,以及政党中立和大规模选举的实现,新的伦理价值观逐步走向制度化。而1914年市政经理联合会(theCityManagersAssociation)及1939年美国公共行政协会(theAmericanSocietyforPublicAdministration)等专业化组织的成立则在精神上坚定地支持并践行着新的伦理准则。也许政府私营化带来的伦理困境唤起了持续近一个世纪的道德关怀。新世纪已揭开序幕,许多人认为,我们可能给太多美好的事物束缚了手脚(Thompson1993),也就是说,原本进步的改革运动连同官僚制度的繁文缛节创造了一个运作低效、成本高昂的政府。

1992年,奥斯本(Osborne)和盖伯勒(Gabler)响亮地提出了"改革政府"的口号,其回应空前热烈。改革者支持私营化并号召公共管理者以企业家精神带领政府进入二十一世纪,但他们很少提及私营化与企业精神对管理伦理的影响。十分遗憾,我们无法从《改革政府》一书的目录中找到丝毫与道德有关的内容。也许奥斯本、盖伯勒及其追随者会说他们只是让管理者在法律框架内尝试不同的管理,而并没有让他们从事非法活动,因而也就不必关心道德的问题。

私营化改革能否把伦理道德减少到最低标准?如果它并非不合法,是不是就一定意味着可行?如果可行,会不会必然出现道德的低地?

因此我们有必要看一看私营化与企业精神对管理伦理的可能影响。

腐败与公共利益

乔治·弗里德瑞克森(H.GeorgeFrederickson)在其著作《公共行政之精神》(TheSpiritofPublicAdministration,1997:194)中斩钉截铁地断言,私营化运动不会有成功的前景,在贪欲、腐败刚刚得到遏制,政府行政能力受到人们倡扬之时,这一运动很可能又将退回到原来的状况。他提醒道,我们总是在"为贿赂与欺诈创造一个诱人的环境"。难道已没人记得美国副总统斯皮罗·阿格纽(SpiroAgnew,1969-1973)是为何辞职的吗?弗里德瑞克森的抨击坚定不移(1997:18):"越来越多持私营化观念的人被任命到政府职位上,从而越来越多的政府服务采取企业模式,我们又将面对可恶的腐败与种种不道德的行为。"

琳达·德莱恩(LindadeLeon)对私营化、企业化公共管理及道德的看法较为乐观。虽然她承认,成功的私营企业家一般具有相同的价值观--自负、自私、我行我素、旺盛的支配欲以及不择手段--如果在公共部门中得不到合理约束与督察,可能会危及公共领域的道德基础。不过她(1996:496)说:"就其最佳状态而言,公共管理企业化是道德的。"自我服务、追求利润、精打细算的公共企业家们如果取得成功,一定能够把握机会,合理调配资源,开拓创新。当然两者相抵,道德环境不容乐观。尽管如此,德莱恩依旧相信,道德的企业化管理是有可能的,并且会得到公共组织的鼓励。

我们有什么证据能证明私营化、政府再造和企业化经营威胁到政府管理的伦理道德,甚至又使腐败与不道德行为沉渣泛起?理论推导也许是困难的。科恩(Cohen)和埃米科(Eimicke)在调查了企业化公共管理的三个案例--加州橙县财政破产案(theOrangeCountyfinancialbankruptcycase)、加州维萨利亚宾馆合作项目(thehotelpartnershipprojectinVisaliaCalifornia)、印第安纳波利斯废水处理厂私营化项目(theprivatizationofIndianapolis''''wastewatertreatementplants)--之后提供了某种证据(1996)。

加州橙县案的进展对伦理以及合法性问题提出了突如其来的挑战。该县财务主管罗伯特·西特罗恩(RobertCitron)为获得巨额的财政增益,用当地的共享基金(pooledfunds)进行投资,不想利率陡然上升。随之暴露的财政危机迫使这位财务主管弃职而去,给该县留下破产的残局。维萨利亚宾馆合作案无论成功抑或失败对道德问题的冲击更大。该市动用闲置的城市财产(cityownedproperty)与瑞迪逊连锁宾馆集团(theRadissonhotelchain)合作建造并经营宾馆,使纳税人的钱承受很大的风险,最后的结果是城市被迫收购宾馆,承担债务。

印第安纳波利斯市对斯蒂芬·格德史密斯(StephenGoldsmith)市长的行动经常津津乐道,早在1990年初,他便在四十多个公共服务领域实施私营化改造,城市废水处理厂便是其中之一。虽然这个厂一直是有效率的,市政当局还是决定把该项服务外包出去。结果当地的供水公司以51%的股份与一家法国工厂赢得了合同并取得了重要的财政贷款。在考察这三个案例的基础上,科恩和埃米科归纳了如下结论,公共管理私营化能够在道德上成立,但是小心谨慎和胜任私营化的资格问题必须严肃对待。

对美国中部某州的一个都会县与当地商贸促进会(Thechamberofcommerce)开展合作的道德质疑在理查德·K·高尔(RichardK.Ghere,1996)看来是非常关键的。为繁荣旅游业,吸引会议产业(conventionbusiness),该县制定了一套吸引外地投资的经济发展战略。占有当地税收3%的旅馆床位税被用来实施这一战略。根据协议,由商贸促进会提供与该战略相关的服务。不用说,商贸促进会的官员对这项安排非常之满意,自然成为干劲十足的合作者--不过这种干劲也许太足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违规事件屡屡发生:能拿到非竞争性授权的商人是因为与促进会的官员有着家族联系,开支报告、围绕会议而进行的商务活动经常弄虚作假,促进会为县领导人支付打高尔夫、外出赴宴甚至出境旅游的费用。高尔没有为我们提供商贸促进会向县政府渗透的更多具体细节,但有一点已经很清楚,那就是高层合作在培育道德风气方面所作甚少。这一案例提示,公共官员原本遵循的道德行为在公共职能私营化的今天已失去往日的功效。无疑,合同是诱导转变的媒介。

总之,私营化运动构成对公共官员,包括管理者的道德挑战。也许弗里德瑞克森的观点(1997:171)是值得称道的:"政府正沿着私营化方向前进,对此我们无须心存介蒂,但对政府伦理的关注应同时提升。"

信息时代公共管理者面临的伦理挑战

为获取和沟通信息而"上网"引发了一系列挑战,地方、州、联邦各级的大量部门拥有".gov"或".org"的域名。全美市/县管理联合会(ICMA)1995年对地方辖区的调查显示,虽然54.4%的辖区还没有上网(n=580),但毕竟已有近半数(45.6%)在互联网上占据了一席之地(MoulderandHuffman,1995)。今天,无数美国的市、县、州行驶在信息高速公路上,如果这项调新开展,拥有域名的政府数量必定大得令人吃惊。

技术的使用可能对公共部门的社会生活或集团生活造成影响,网络专业技术不但给管理者带来麻烦,而且在理解与改善不合需要,甚至有时是不道德的技术影响方面同样是苍白的。一项电子邮件对公司内部生活负面影响的最新调查显示,两方面的原因造成工作环境越来越缺乏个性化--一是技术本身(因为无须面对面的交往,社会关系变得公开化),二是因为用户或雇员为避免不期而遇的社会事务所做的有意识选择(Markus,1994:119)。不过信息技术对工作环境的社会影响不仅仅只是负面的,雇员能够而且已经作出选择,决定和谁或不和谁联系。事实上,努力提升组织伦理氛围的管理者很可能会发现自己周围,尤其在组织行动的基本知识方面已受到特殊挑战――不管是负面的还是正面的。

组织上网对管理者的挑战表现在如何对与互联网相关的操作和行为进行定义、管理和监督。对于以下操作,如游览万维网网站,下载、收搜索黄色信息,从事营利的性广告与,传播政治言论,张帖或下载有攻击性的涉及种族和性的内容,收集或兜售各种机会,冒名传播电子信息等等,公共组织及其管理者应尽快出台令人满意的互联网使用政策,全力预防相似事件的大规模扩散。

与此同时,管理者越来越意识到,互联网已成为建设责任政府和创新政府的重要途径,因而必须积极地创造环境,极大地鼓励雇员利用数据库和万维网这些信息宝库开展工作。对于公共管理者来说,在互联网的合理使用和滥用之间找寻平衡点,也许是最关键的伦理问题。

在雇员上网,使用Internet之外,伦理与合法性挑战还来自于政府行为。在线政府及其领导人应发扬并努力提高民主的理念与实践--在保护敏感信息的同时,保障公民获得公共信息。一方面要公布关于犯罪率与艾滋病的统计数据,另一方面要让公众能够获得受害人的姓名与住址。同样的问题是,当县资产评估办公室建立了包含资产价值与地址的查询数据库后,公共服务能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它会不会给罪犯运用同样的科技手段找到作案对象提供方便?

多数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是紧巴巴的,这为公共服务私营化创造了土壤,它们在政府主页上出售广告空间,或把商业产品作为市县政府的公共产品,这些做法是否道德,又是否合法?互联网的商业化已成定局,而在政府商业化的道路上美国政府能够并应该走多远?私营化是不是商业化的另一种形式呢?

最后,公共官员、市民及他们相互之间的电子沟通问题也值得注意。公民与官员之间的信息传递原来使用传真,现在则以电子邮件取而代之。而沟通路径一旦换在政府官员之间,情况则大不相同了。电子化方式的信息浪潮是不是有效地把政府暴露在阳光之下?公共管理者在使用电脑,把重要信息发送给他的同事和上级之前,有没有做到小心谨慎与踏实勤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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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进程的徘徊与困惑

私营化的迷雾和信息时代扭曲的时空观困扰着今日的公共管理者,本文一开始便提出以往的伦理价值和道德原则在今天还是否管用的问题。也许上文试着作了回答,但不确定性无疑仍存在。

诚实、正直、仁慈和尊严这些负责任的道德方式过去长期地与人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私营化浪潮与信息时代到来之际的今天,它们依然是有效的。不过传统的伦理价值是否充分,回答则很可能是否定的。采取一种更适合二十一世纪现实的伦理观十分必要,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公共管理企业化与信息时代的现实是不该被忽视的。当然我们不能不重新思考在局部的和全球的工作环境中职员的行动究竟由什么推动。更进一步还应认识到,当个人成为道德主体因而对自己的行动负责时,他很可能生活在一个远为活跃与复杂的社会组织环境中。

对于想在迷雾中乘风破浪的公共管理者来说,前面的路在何方?最迫切的问题也许恰恰是思考与实践组织伦理。管理者应该时时刻刻问自己:"在组织中培育一种道德环境,我能够并且应该做什么?"根据特定的案例确立相应的伦理准则当然是一种方法,但这远远不够,另一种更可靠的方法是雇用诚实的员工。当然,说来容易做来难。40年前约翰·F·肯尼迪总统的话至今仍余音绕耳:"良好道德环境中的诚实之人是政府道德问题的最终答案。"

如何创造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又如何判断你在这方面进展成功?回答后者相对容易一些。一个好的道德环境,应该有更高水平的尊重、信任,组织成员之间拥有良好的公开沟通,在这里,公正、平等、同情和关怀能得到最大的倡扬。最终,这些优良品质能超越工作空间而散布到整个社会之中。

管理者如何在他们的组织中培育一个优良的道德环境?一些建议已经提了出来(例如增加交谈的机会),但真正建立并维持组织道德所需做的自然会更多。至少管理者应尽力把道德自觉注入其组织并以此塑造与其他组织(无论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的关系。他们还要采取步骤开发与执行伦理原则,提供道德培训,建立道德投诉机制或在年终绩效评估中增加伦理的条款。这些措施无论是单独的还是综合的,都可以"作为组织发展的伦理道德"来看待(Zajac1997)。

总而言之,公共官员(选任的也好,非选任的也好)遇到越益复杂的道德挑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对于经历了200多年的民主实践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美国政府来说,任何这方面的失误都将有损于公众对其的信心与信任。

参考文献:

1.Cohen,StevenandWilliamEimicke.(1996)"IsPublicEntrepreneurshipEthical?"PublicIntegrityAnnual.Lexington,KY:CouncilofStateGovernments.

2.deLeon,Linda.(1996)"EthicsandEntrepreneurship."PolicyStudiesJournal24(Autumn):496-514.

3.Frederickson,H.George.(1997)TheSpiritofPublicAdministration.SanFrancisco:Jossey-BassPublishers.

4.Moulder,EvelineaR.andLisaA.Huffman.(1996)"ConnectingtotheFuture:LocalGovernmentsOnLine."TheMunicipalYearBook1996.Washington,D.C.:InternationalCity/CountyManagementAssociation.

伦理文化论文篇2

人们的一切活动都会带有自觉的目的性,意识支配下的行为取向也都会朝着符合自己利益和目的的方向发展,这样彼此之间就难以避免的产生摩擦和矛盾。任何人不是独居的,都是生存在一定的共同体之中的,共同体为了避免成员之间的摩擦和矛盾,就必须通过一定的伦理规范、道德标准,来防止、缓和和化解矛盾。人口伦理同政治、法律一样,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人口伦理不像法律具有强制性,但是它依靠伦理行为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起着一定的约束作用,进而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等关系的调节,达到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效果。在婚约伦理中的族内婚制、家支外婚就规范了氏族成员的婚配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不可违抗性,同时也是人们开始自觉控制自身行为,增强行为自我控制能力的表现。因为这种自制行为的表现是受到了明确的规范意识的支配。氏族内部禁止通婚的伦理规范具有加强内部团结,扩大与家支之外联系的功能,而且有效控制了近亲结婚的发生,间接提了人口素质。

(二)教育价值

人口伦理的教育价值,是指人口伦理的实施与践行对社会中人的各种行为所发生的规范影响。这种规范影响通常是一种内在影响,即人口伦理是一种内化的规范,只有以人们真心实意地接受为前提,并逐渐转化为人们自己的情感、意志、信念时,才能得以真正实施,因为“内化的规范也称作良心,良心是人们思想、言行的标准、尺度和检察官,良心形成特定的动机、意图、目的,良心促使人去遵守社会规范。”所以人口伦理的教育价值是通过两种途径展开的:一种是积极肯定的价值。是对社会成员合乎人口伦理的行为的接受、肯定和鼓励,为行为的实施指明正确合理的方向,对其他社会成员起到示范的作用。这里表现在为明显的便是孝道存续伦理,其“其死者如事生”的核心观念及各种丧葬仪式风俗首先肯定敬老孝老的传统伦理道德,其次鼓励要将这种伦理道德延续,甚至被敬孝者离世后仍要继续,以告慰亡灵并求得良心上的安慰,最后通过丧葬仪式进一步加强了对晚辈后代人的训示和教诲,不仅对自己的家族成员也对参加丧葬仪式的其他社会成员起到示范作用。第二种是消极否定的价值。就是通过对社会成员违背人口伦理的行为的批评、否定和压制,并教育违背当事人,进而对其他社会成员起到警示的作用。人口环境伦理中尤其是涉及到对自然的保护伦理方面,多表现为民族习惯法中禁止性的条款。侗款中将到塘水和田水,规定道:“水共一条沟,田共一眼井。……下边只能让上边有谁下边干,不能让下边有水上边干。若哪家孩子偷水截流、破塘埂、毁沟堤,私自开沟过山坳,私下引水过山梁,害得上边吵、下边闹。……要让他的父亲出来修平田埂,要让他的母亲出来赔礼道歉。……如有私自引水翻坡牵水翻坳,……要他父赔工,要他母出钱。”明确的惩罚赔偿规定,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三)评价价值

人口伦理不仅规范、指引人们行为,也制约和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也就是说,人口伦理制约、规范、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故人口伦理的评价价值,是指人口伦理作为人们行为的准则,具有评判、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或违背道德的功能。评价价值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社会所倡导的价值观念、价值准则的直观表现。通俗来将就是,哪种行为或利益应该禁止并受到抵制,哪种应该受到褒奖和推崇;哪种是非正当的、非正义的,哪种又是正当的、正义的。人口伦理的评价价值是通过评价标准来实现的。故人口伦理的评价标准具备三个特点:其一,明显的客观性。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口伦理的评价标准并非由任意人制定,或因人而异,它是贯穿在整个社会各个群体、每个社会组织和所有社会成员社会活动的全过程中,而且通常是自然而然地渗透进普通的生产生活。人口生育伦理中的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价值观念,在以小农经济为背景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生育伦理的这种价值观念,在当时的条件下,无论是对于哪个民族,抑或哪种社会组织,如侗族“款组织”,都是客观存在的,并非有谁制定,合乎利益需求。其二,普遍的有效性。人口伦理的评价标准作为一定社会、一定时代的主流价值判断,是在其所能及的领域普遍适用的,不会受到信仰、观念、人际、地域等一些条件的限制。如贯穿整个人口伦理的孝道伦理,无论是婚姻伦理中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哭婚伴嫁,生育伦理中的重男轻女、多子多福;还是老龄伦理的老年养老、健康长寿,死亡与丧葬伦理的念祖怀亲、孝道存续,无一不体现、不倡导传统的孝道伦理,即便是在当下社会,孝道伦理仍然发挥具有评价。其三,动态性。评价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必然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发生变化的。因此,人口伦理的评价价值也具有动态性,会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发生改变,逐渐淘汰那些与社会发展进步脱节的价值观念、价值标准。反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侗族婚俗中的姑舅表婚是一种近亲结婚的婚配方式,当时人们不仅认为这种联姻的方式是“亲上加亲”,而且认为这样可以使本族的财产不会外流。这样一来不仅导致了舅权至上以及由此所带来的婚姻负担,更严重的后果是导致人口素质的降低,直接影响社会发展。因此,这种方式必然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被淘汰。在清乾隆年间,侗族人民便自觉进行了反对姑舅表婚、禁止近亲结婚等一系列的婚俗改革。锦屏县文斗村的婚俗改革碑就是很好历史见证。

(四)预测价值

人口伦理的预测价值,是人们通过对人口伦理规范的了解、把握和认知,来安排和实施其行为并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认知功能。即人们根据人口伦理规范,事先预计自己的行为或他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该行为实施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人口伦理的预测价值体现在两个层面:首先,是认知功能,就是人们遵循或违背某种伦理规范时所出现的结果。其次,是选择功能,即人们根据认知的结果来决定是否行动或怎么样行动,已达到预期的目的。传统生育伦理中,人与社会都有普遍的重男轻女价值观念,如果哪家只有女儿没有儿子就会受到他人歧视,受人欺侮,而且自己也会认为没有人可以为之养老送终,基于这样的认知,人们就会自觉的做出选择———多生,必须生到有儿子才行,最终达到不受歧视、子嗣繁盛,不再担心死后无人送终等一系列目的。

二、启示

(一)为人口学的研究开拓新领域、新视野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的繁荣以及社会的进步,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不断加强,因此,人口学科的研究范围与视域也随之开拓,对人口问题的伦理思考和价值判断也是在新时期,面对新的人口问题时,时代赋予本学科新的研究使命。将人口伦理置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活态文化下研究,冲破了不同学科概念之间的屏障,细化了人口文化研究,进一步提高了科学体系中的系统综合程度,积极进行理论探索。同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人口伦理研究,必须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揭示了不同学科间的相关性、相似性和统一性。运用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也是拓展学科之间渗透、融汇的具体途径,促进各学科研究方法的沟通,从而更加科学严谨地指导跨学科研究工作的开展。当代最有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式,正是孕育并出现在不同学科概念的交叉点上。注重知识的横向扩展,开阔视野,探新求新,以适应当今大科学时代科学知识整体化和综合发展规律的时代特征。

(二)拓展“非遗”认知,促进“非遗”传承保护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除了对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更高要求外,人们对丰富精彩的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日显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21世纪初期进入人们的视野,到现在十几年的时间里,人们从不了解到了解,从单纯的继承保护到开发利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的认知逐步加深。但是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大环境生了改变,对于那些处于现实生活中的民族文化遗产,采取简单的“维持性静态保护”是不科学,也是不现实的。必须采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动态价值开发策略。从本研究看,只对文化遗产依附存在的实体进行保护开发利用,对其蕴含的核心精神继承和弘扬是远远不够的:时代在变迁,那些无文字记载,依靠口传心授的文化遗产终会濒临消失的处境;科技在进步,那些传统技艺,例如刺绣剪纸、医药制作技术与疗法等也会受到冲击;生活在改善,人们对物质的追求在提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背井离乡,外出打拼,那些传统礼仪、仪式、习俗,更是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逐渐淡漠。“非遗”是由“人”创造的,是通过“人”代代传承的,无论是传承弘扬还是灭绝失传,更是与“人”密切关联的,所以必须拓展对“非遗”的认知,尤其是从“人”、“人口”的视角挖掘更深层次的价值,从而升华出高层次的理论存在,以此更好地指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的展开。

(三)弘扬“非遗”人口伦理中的和谐理念促进人口文化建设

同志曾经指出,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清水江各民族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最具民族性、最有地方性、最具历史性、多元化的资源和财富,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人口伦理及其体现的价值,我们不难看出其中透露出的传统文化理念,例如人与自然关系上,尊重自然规律,注重休养生息;人与人的关系上,以和为重注重家庭和睦,在村寨之间,和睦友好,民族大家庭。这些宝贵的精神财富为我们和谐人口文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源泉,其伦理价值仍是当下衡量人们道德尺度的重要标杆。只有深刻认识传统人口伦理中的现代价值,继承和弘扬传统人口伦理中合理理念,才能够站在前人创造的历史高点上创造创新出适合现代社会统筹发展的更高层次的和谐人口文化,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利于存进和谐人口文化建设的内容,汲取合理的思想精华,使优秀的人口伦理内容得以传承,更优秀的内容得以被发现,使和谐的人口伦理得以升华和新生。

伦理文化论文篇3

2商业文化伦理教育课程与实践环节设置

首先,在各门课程的教学实践中强调各种职业岗位需具备的标准和准则,使学生在感知实践的过程中,将遵从市场规则变成一种文化自觉性。其次,要专门开设文化伦理类课程,如商业伦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课程,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未来相关岗位的职业道德要求。具体课程设置如下:

(1)通过开发具有文化传承功能的特色课程,如“商业文化伦理”,此类课程应当结合学校所处的地域特点和当地的经济环境,通过编写配套教材,强化商业文化伦理教育,在课程中强化学生的职业道德观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营销价值观和培养学生优良的素质。所谓的优良的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科学知识、素质、审美观点、劳动技能等方面。这些需要在大学生四年的学习生活中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才能够深入学生的思想中,进而引导他们的行为。

(2)“商业文化伦理”课程还可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讲授。专题的内容包括:商业文化伦理的形成与演变,成功企业的文化伦理特点,产品因素中的伦理问题、渠道竞争中的伦理问题,营销竞争中的伦理问题,服务营销中的伦理问题等等。商业文化伦理所涉及的内容应该贯穿在营销研究的方方面面。在实际的企业营销管理实践中,有关于营销管理的环节确实需要高素质、高品德的管理人员承担社会责任感,树立榜样,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所以可以以专题的形式,将“商业文化伦理”研究的问题融合到营销管理的方方面面,培养学生无论在任何情况之下,都要以道德为准绳、以法律为准则、保持道德底线、不弄虚作假,这种企业人才才能够真正的给企业带来利润和长久的发展。

(3)针对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设立专门用于培养大学生的“抗压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的特色课程。同时大力支持营销专业的学生参加营销技能训练、口才能力培养训练、挫折训练。对于企业针对大学生设立的各种技能评比和营销大赛更要积极参与,让学生在大学阶段就能够具有自主学习、创新、团队合作等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很多企业都反映招进单位的营销专业毕业生,学习能力很强,但道德品质欠缺,如离职后带走客户资源,甚至向竞争企业泄露企业的经营机密;更有甚者,离职时带走产品销售货款。从大学校园走出去的营销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适应能力差、抗压能力差、心理承受能力差、在于客户打交道的过程中,遇到挫折后很容易放弃,不愿意再去尝试的现象。而这些表现恰恰是企业最忌讳和反感的。所以要满足企业对营销人才的要求,就必须在大学教育阶段就开始着重培养营销专业学生的心理素质、抗压能力、与人交往沟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等。这些能力的培养绝不能仅仅靠书面和课程的培养,而是需要将学生推向实践环节,多和社会接触和企业接触,通过营销类的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抗压、抗挫折能力。

3商业文化伦理课程设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商业文化伦理”教育作为对大学生职业道德培养教育的专门课程,教师在讲授中需要具有较为全面的社会文化知识和透彻的问题分析能力。大学生的大学生活是他们进入社会的最后一道门槛,很多学生没有社会工作经验,又不愿意强硬接收老师的训诫。所以,在开设此相关课程时,教师讲授一定要生动、有趣、具有说服力,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将案例和理论相结合,多举案例,以真实企业的发展成功与失败来告诫学生,只有员工具有职业道德,能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学生才能够真正对企业有益。

伦理文化论文篇4

学术界公认,孔子的道德思想可以表述为“成圣之学”,即以一种理想的人格作为道德实践的最高境界。可以说,儒家道德思想的全部内容和思维方式都是围绕着成圣之路而展开的。正是由于儒家的道德实践旨在成就一种圣人的品格,因此儒家思想的落实必然要求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个可以承担这一理想的社会群体。在儒家思想中,能够负载儒家的道德理想、躬行儒家道德规范的现实主体就是君子。在《论语》中,孔子虽然经常表达出对圣人的仰慕之情,但他更多地是把君子人格作为生活的楷模和实践的目标来教育自己的学生。他经常将君子与小人对举,以表明自己的价值倾向和道德追求。“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圣人,吾不得而见之;得见君子者,斯可矣”!圣人固然是儒家道德实践的最高理想,但在现实生活中,人应按照君子的标准来实践儒家的道德,逐渐地向着成圣之路趋近。

在孔子生活时代,“君子”是对处于统治地位的贵族的通称,所以君子这个概念自始就是一种身份概念。《诗经》有云:“彼君子兮,不素餐兮”。由于孔子奉行“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而且由于他将君子品格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传授给他的学生,因此,在现代一些学者看来,孔子打破了传统的等级界限,使君子这个称谓由身份概念转变为道德概念和文化概念。这样一种认识误以为身份概念与道德概念是相互矛盾的,故对一方的肯定就必然伴随着对另一方的否定。没有意识到身份本身就包含有对特定的行为模式的要求,本身就包含有一定的道德内涵。中国道德文化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道德要求与人们所处的社会地位密切相关,所有的规范均依身份而定。如“君待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这句话,其中既包括了对身份等级的确认与肯定,也包含了相关的道德要求。身份构成道德的前提,道德是对身份的确认和维护,两者相辅相承。孔子生活的时代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它表现为一方面旧的等级秩序以及附着于这一秩序的行为规范已不再能有效地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另一方面,越是出身低层的人越是渴望享有在传统等级制度下不能享有的特权,以显示自己所获得的权力和地位。“八佾舞于庭”、“季氏旅于泰山”等现象就充分表明虽然传统的等级制度已不再具有权威性,但人们的等级观念依然根深蒂固。所以孔子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是要将人们的等级观念转变为我们今天所能理解和接受的平等观念,而是要为当时的社会寻找到重新划分社会等级的依据和尺度,从而为等级制度的恢复和巩固奠定更加牢靠的基础。孔子对周朝礼乐文化的继承和改造,表明孔子只是抛弃旧的划分社会等级的血统标准,而将人们的文化修养和道德成就作为证明等级制度合理性的理由。

如果我们详细分析孔子在使用“君子”这个概念时的具体含义,我们可以看出,君子作为一种身份概念在孔子那里是始终一贯的,孔子固然赋予君子这一称呼以更多的道德色彩,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君子概念所固有的等级内容的否定,而是从更高的层次上重新确立了君子在社会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所以君子在孔子那里首先是身份概念,其次才是道德概念。孔子心目中的道德只能是“君子之德”,即代表贵族阶层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礼仪传统和行为规范,而不可能是体现一般人价值倾向和利益要求的普遍性道德。孔子之所以经常从道德角度来评价君子与小人之间的差别,其目的并不仅仅在于使君子与小人成为不同道德境界的人格象征,更是为了突出君子身份的优越地位,以确证等级秩序和统治关系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毕竟,孔子所理想的社会是“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政不在大夫、庶人不议”的有道之世。在这样一个社会中,等级的确定不移与整个社会的稳定有着内在的统一性。对孔子来说,等级意味着文明,君子的生活方式代表着真正属人的生活。所以,孔子作为心仪于周朝礼乐制度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他对君子等级中道德内涵的重视和弘扬丝毫也不意味着他对传统等级秩序和社会身份意识的否定,恰恰相反,孔子通过他的教育、他对各种谮越行为的谴责以及他对传统等级制度下行为规范的恪守,表明他始终把社会的等级结构看成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并且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差别看成是无可置疑的。只有君子才是道德实践的主体,才有可能践履孔子的道德理想;而小人不是道德实践的主体,其作用只在于为君子的道德实践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实践对象。例如:

子曰:“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论语?宪问第十四》)

对于这句话,历来的注释都语焉未祥,连最权威的朱熹编纂的《论语集注》也只给出谢氏的简短注解。而且从注解与原文的关系看,谢氏的解释也是非常牵强的。如果按照现在人们普遍认为的那样,即君子小人的称谓在孔子那里只具有道德意义而不再是身份等级的象征,那么这句话确实无论怎么解释都显得强辞夺理。但如果我们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孔子自己一贯的贵族主义倾向,就可以一眼看出这里所谓的君子小人,其实都是身份概念而不是道德概念。孔子的这句话不过是反映了他对不同阶层在实践道德伦理方面的一个态度。在孔子心目中,小人不是道德实践的主体,行为不具有德性,故不能以“仁”相许;而君子虽然是道德实践的主体,但由于德行只能通过人的实践才能获得,所以也不能认为凡是君子必有美德。换言之,孔子这句话的真实意思是:君子中有仁有不仁;而小人中则无仁可言。君子小人群体中的个别成员可以由于各种缘故而改变自己的身份地位,但君子与小人之间的等级差别是不能抹平的。此外,在《论语》中,以“君子”、“小人”分别指称统治者与被被统治者的例子还有很多,如:

“先进于礼乐者,野人也;后进于礼乐者,君子也。”(《论语?先进第十一》)

“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论语?阳货第十七》)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第十二》)

“君子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厉己也;信而后谏,未信则以为谤己也。”(《论语?子张第十九》)

孔子除了突出君子阶层所内涵的道德属性外,还喜欢用带有明显道德色彩的称呼来指称统治者或上流阶层的人。譬如:

子贡问为仁。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居是邦也,事其大夫之贤者,友其士之仁者。”(《论语?卫灵公第十五》)

宰我问曰:“仁者,虽告之曰:‘井有仁焉。’其从之也?”子曰:“何为其然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罔也。”(《论语?雍也第六》)

子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诚哉是言也!”(《论语?子路第十三》)

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论语?子路第十三》)

这里的“仁者”、“善人”均指君子阶层中具有儒家美德的人。从这些对君子阶层的美称中,我们可以看出,孔子始终是把君子阶层看成是道德实践的主体,将统治者看成是落实儒家道德理想的推动力量。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孔子明确指出“仁者”来自于“士”,即君子阶层。与上文孔子关于君子中有仁有不仁的观点相印证就可看出,对孔子来说,君子是道德实践的主体,故道德只能是君子之德,是通行于贵族阶层的价值倾向和礼仪规范。但这些东西并非与生俱有,只能通过后天的学习与实践才能获得。所以在孔子心目中,君子阶层内部也是有等级上下之分的,划分君子阶层内部不同等级的标准就是道德修养。真正的仁者、善人只属于君子阶层中的少数人。既然君子尚且不能全部实践孔子的道德理想,那么处于君子之外的小人和野人更是与道德无缘。由此可知孔子虽然经常强调君子阶层的道德品质,但他的本意只在于强调不同阶层所代表的不同道德层次,强化人们对以君子为代表的贵族阶层的崇拜意识,而不是要改变当时社会所通行的身份等级观念。在思想史上,为了证明某种社会秩序具有内在的合法性,故意赋予某一阶层以更多的道德色彩,这种做法为许多社会思想家所采用。孔子对君子阶层道德内涵的强调与弘扬,即是通过将贵族的生活方式道德化、神圣化以达到凝固社会等级目的的又一显例。

另外我们还需搞清楚的一个历史事实是,那种以财产来划分人的社会地位的观念,只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价值观,是近代文明才有的现象。在包括中国和欧洲在内的许多前资本主义文明当中,统治阶层与被统治阶层的划分只与各自所处的社会等级有关,而与财产的多少无关。而且往往是财产随地位而来,而不是地位随财产而来。故贫无立锥之地亦可为君子,而富可敌国却未尝不可是小人。在孔子的思想中,君子小人的区别固然与贫富无关,但却与各自的身份和从事的行业密切相关。孔子的一个学生颜回,因为安贫乐道、恪守本份而得到孔子的赏识;而他的另外一个学生樊迟由于向孔子请教有关农业技术方面的知识而被孔子斥为“小人”,说明孔子虽然打破了以宗法血统来划分等级的传统观念,但他取代这一传统的并不是我们今天所信奉的平等价值观,而是建立在另外一个标准上的等级观念。固然,我们可以说,相对于传统而言,孔子以美德而不是血统作为划分社会等级的标准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说孔子具有我们所理解的平等意识,甚至认为他的思想比当时古希腊雅典的平等观念更为先进和人道。无论是雅典人享有的平等还是我们今天所享有的平等,都是建立在对共同政治身份的确认上面的。而儒家所承认的平等,只是一种人性论的平等,这种平等不仅不能导致现实生活的平等,而恰恰是为现实的不平等作辩护的。

二.君子成仁之路与权力的占有

孔子道德的实践主体是君子,是占据统治地位的“仁者”、“善人”;而君子实践孔子道德的活动有赖于一个小人阶层的存在。小人虽然不是道德实践的主体,但小人为君子成就圣人的事业提供了经济基础和实践对象。有学者认为,“孔子的着眼点并不是社会政治,他孜孜以求的是人的实现。”这一观点由于忽视了孔子所处的时代背景以及孔子对社会、对人的基本理解,因此很难说它触及了孔子思想的本质。儒家伦理中的人不是纯粹意义上的自然人,而是处于一定伦理关系中的社会人。包括孔子在内的历代儒家思想家,他们的思维视角始终是站在社会的角度来认识和规定人的行为的。因此儒家把社会既存的等级关系看成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亘古不变的“道”和“理”。也正因为孔子及其学生将不平等的社会等级结构作为他们思考一切社会问题的出发点和理论归宿,所以他们不是站在个人的立场上对社会提要求,而是站在社会的立场上对个人提要求。道德的具体规定由古代的圣王为全体人民制定,而不是个人作为天性自由的理性存在物为自己制定。而为着使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按照社会事先分配给他们的义务行事,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政治统治机器的存在就成为落实孔子道德理想的必要条件。道德的起源决定了道德自身的不自由以及处于这一道德约束之下的人的不自由。这样,道德就具有了压迫的性质。同时,对于“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圣人事业的追求,也使得孔子及其学生将政治活动看成是实践儒家道德的主要形式。道德与政治的合而为一,不仅是孔子道德思想的逻辑结果,而且也是孔子及其学生所孜孜以求的最终目标,按照儒家的一贯说法就是“内圣外王”。所以,通过实践儒家道德而实现的“人”不是我们今天所追求的全面发展的个人,而是作为某一道德观念的载体和特定政治秩序的环节的道德人与政治人。

西方的传统政治观点将政治活动看成是社会共同体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向着某个共同价值目标趋近的过程,而中国自古就将政治看成是对被统治者进行管治和教化的过程。由此道德灌输构成了中国传统政治活动的主要内容,对道德的关切也相应地结合着对政治目的的认知来进行。在《论语》中,凡涉及道德价值与道德内容之处,无不着眼于道德的社会功能和政治作用。道德的目的不是自律,而是治人。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在《论语》中俯拾皆是。如:

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论语·学而篇第一》)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篇第一》)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篇第二》)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篇第二》)

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故旧不遗,则民不偷。(《论语·泰伯篇第八》)

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篇第十三》)

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论语·子路篇第十三》)

羿善射,奡荡舟,俱不得其死然。禹稷躬稼而有天下。(《论语·宪问篇第十四》)

上好礼,则民易使也(《论语·宪问篇第十四》)

君子谋道不谋食。耕也,馁在其中矣;学也,禄在其中矣。君子忧道不忧贫(《论语·卫灵公篇第十五》)

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论语·阳货篇第十七》)

如果我们只是个别地来研究这些论述,那么它们似乎只不过是一些源自于生活经验的道德训诫。但把这些散见于各章并包含有大致相同意义的语录编排到一起,孔子道德思想中所蕴含的价值倾向和实践目的就非常突出地展现在我们眼前。由此我们发现,对孔子而言,道德的价值只在于它能体现社会各等级阶层的地位和彼此间的界限。由于道德能使一个人知道他在社会中所占据的等级地位和相应的行为规范,因此道德就成为统治者据以驯化被统治者精神的最佳手段。正如孔子所指出的那样,仅仅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只能使被统治者表面上显得很顺从,而要真正使被统治者心甘情愿地接受统治,就必须使他在内心深处认同既存政治秩序的合法性和统治者的优越性,从而自觉地接受社会强加给他的地位和行为规范。“上好礼,则民易使也”;“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这里我们看到,尽管中国古代思想家由于偏重于直觉而在逻辑思辨能力方面逊色于古代希腊的同行,但无所不在、无时不在的逻辑依然默默地发挥着它的支配作用。不管孔子如何看重道德在人的生命活动中的意义,由于他把道德看成是内在于统治权力本身的一种属性,因此他的道德思想必然以等级制和统治关系的正当性作为理论的前提和归宿,他所倡导的道德必然要以一个庞大的被统治阶层的存在作为统治者解决自身生计的必要条件和从事道德实践的中介。站在我们今天的角度,一种将道德作为统治他人工具的道德观是否还属于道德的范畴、美德能否成为一个人凌驾于另外一个人之上的充分条件是大可商榷的,而对孔子及其学生来说,这显然不是一个问题。

对儒家道德的学习和实践不仅对统治者是有利的,而且对于实践者本人也是有利的,因为它是使个人获得高贵的社会地位和稳定的生活保障的必由之路。这是我们从孔子关于道德价值的论述中所得到的又一个教训。孔子固然不鄙视穷人,但他却鄙视那些试图通过所谓的“小人之业”来改变自己的贫穷状况的人。在孔子那里,一切单纯的谋利行为都不具有道德属性。“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然而义利之辨在孔子那里并非真正的义利两分,而是义中有利、本中寓末。这表明在孔子的道德思想中,蕴含着超出道德之外的、强烈的利益诉求和功利主义倾向。追求道德的事业之所以高于单纯谋利的事业,并非因为心灵的安顿比物欲的满足更能体现生命的意义和价值,而是因为儒家道德本身就包含有物质利益成份在里面。所以真正的君子应该通过学习和实践儒家道德来获得利益,而不是企图通过某项“小人之术”来谋求改善自己的生活和地位,那样会得不偿失。“君子谋道不谋食。耕也,馁在其中;学也,禄在其中。君子忧道不忧贫”。这句话表明孔子所谓的“道”实际上是一种研究如何治人而食于人的统治术,美德被视为是只存在于统治活动中的一种属性。故樊迟请学稼,就被孔子视为“小人心性”;而他的另一个学生南宫适以禹稷躬稼而有天下的事实来证明行善是有利可图时,孔子却大加赞赏,认为这是崇尚德性的思想。说明孔子完全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来看待道德的价值。行为的道德性要依它所追求的目的和达到的效果而定,而与行为自身无关。

从人类文明发展的角度看,是否承认道德具有独立不依的品格,承认道德有其不能用其他标准衡量的价值,是建立一种真正的道德哲学的必要前提。而一种纯粹道德哲学的存在,不仅是个人有可能过一种真正与自己的心灵相关的道德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一个社会由野蛮向着文明过渡的必要环节。在西方的历史上,我们看到,早在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就已经开始了使道德获得彻底独立的努力。苏格拉底关于美德的著名格言是“美德即知识”。人只有首先切实懂得是非善恶之别,才能真正使自己的行为具有必然的道德性。而在孔子及历代儒家思想家那里,关于道德的隐含命题却是“道德即权力”。道德不仅被用来驯化人民的精神,而且被用来论证统治者权力的合法性。道德实践上的成就可以成为对人民行使统治权力的理由。一个以仁慈的方式行使统治权力的人有权利要求被统治者提供服务。而被统治者表现得越顺服,统治者的德性也就越高。“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故大德者必受命。”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德与权之间的逻辑关系看,孔子在这里强调的不是统治者必须有德,而是有德者必然能成为统治者,也就必然能借此获得各种利益。有德必有权、无权必无德作为一对可以互证的命题,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深层次的逻辑思路。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这一观念最突出的体现就是中国历代的最高统治者,不管他们的表现是如何的昏庸无德,在任时无一例外均被冠以“当朝圣人”的美誉。

由于道德本身是不独立的,是受人操纵的。所以在孔子那里,人对道德准则的依从与对实际利益的追求其实并不象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孔子这种以德治谋利、以学求禄、以仁役人的观念深深地影响了他的学生。孔子的许多学生出身低微,他们追随孔子的原因,乃在于孔子的教育可以帮助他们取得政治上的统治地位;他们问仁、问礼、问君子,实际上都是希求获得统治他人的资格;孔子的有关回答也是围绕着运用什么样的道德手段来取得理想的统治效果这一中心问题来谈的。道德之所以可欲,在于它对统治者和个人都具有极高的实用价值。对统治者来说,道德可以使统治更具有合法性,可以培养一种有利于统治的社会心理和大众性格;而对个人来说,良好的道德修养可以提升一个的社会地位和获得统治权力,从而满足自己在其他方面的需要和欲望。孔子虽然要求人应遵从道德准则,并且他自己也表现出极高的道德勇气。“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但由于从来没有明确肯定过道德的独立地位和绝对价值,他的有关这方面的道德训诫和榜样也就失去了意义。

三.“仁”对“礼”的依附与“礼”对“仁”的辖制

“仁”是孔子道德思想的中心范畴,是体现君子美德的主要品质。但什么是“仁”?在孔子那里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答案。孔子在不同的场合、针对不同的求教者,会对“仁”给出不同的解释和说明。在许多情况下,孔子只是指出了“仁”的表现形式,如:

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问仁。曰:“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论语·雍也第六》)

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第六》)

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子罕第九》)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第十二》)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论语·颜渊第十二》)

司马牛问仁。子曰:“仁者其言也讱。”(《论语·颜渊第十二》)

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论语·子路第十三》)

子曰:“刚毅、木讷,近仁。”(《论语·子路第十三》)

在这些规定中,孔子只是指出了一个具有“仁”的品格的人应该如何作为,但对“仁”自身所具有的内容不做正面的规定,这对今天的人们理解孔子的相关思想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为了大致准确地理解孔子对“仁”的具体规定,我试着从《论语》中拣取三段涉及“仁”这个概念的基本内容的段落,以便能对孔子的“仁”的思想进行分析和评述。

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论语·学而篇第一》)”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曰:“回虽不敏,请事斯语矣。”(《论语·颜渊第十二》)

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论语·阳货第十七》)

“孝弟”为仁的根本,“恭、宽、信、敏、惠”五种品德构成“仁”的基本内容,而对“礼”的恪守则是实践“仁”的主要途径。从以上这些涉及“仁”本身的规定中,我们看到,孔子始终没有将“仁”或其他道德范畴看成是具有自身价值的、一切道德行为的基础和原则,而主要从政治的角度来论述道德的意义,所以就“仁”的本质而言,它所涉及的只是统治方式而已。孔子显然是将道德看成是内在于统治行为本身的一种属性,故道德的性质既非自律、亦非他律,而是“正人”。由于“仁”的目的在于润饰一个等级分明的社会秩序,其内容仅涉及统治的方式方法,所以“仁”在现实生活中必然要受制于“礼”。“礼”才是孔子思想的真正核心,它不仅是孔子道德思想和政治思想的全部落脚点和最终归宿,而且也是仁的完成、仁的节制。它从外部规范着仁,制约着仁。使仁不得超出等级制度所允许的界限。当今学术界一谈起孔子的“仁”学,就会津津乐道孔子“仁者爱人”的格言。但“仁者”对人的爱不是无条件的博爱,仁者对他人的爱所体现出的是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仁慈品格。仁者之爱同样不能逾越出“礼”的范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所表达的不是仁对礼的指引,而是礼对仁的规范和约束。正如孔子最杰出的继承人孟子所指出的那样,礼的作用就在于“节文”仁义。对儒家来说,“礼外无仁”可以说一个隐含的命题,凡不合于礼的事情也必不合乎仁。正是由于将“礼”看成是“仁”的标准,所以孔子的学生才一再地追问齐国政治家管仲是否称得上“仁者”;“嫂溺,叔援之手”虽是孟子性善说之最佳例证和孔子“仁者爱人”思想的真正实践,但孟子也只能用“权”而不是用“仁”来对这一行为进行解释。这种以“礼”释“仁”的观念发展到极端,就是“礼教吃人”,就是以道德的名义来掩饰各种不道德的行为。站在一个真正人道主义的立场来看,我们不能不由此感到孔子的“仁”有着极大的缺陷和局限性,它既不能涵盖人类所有的善行,亦无法使人在善恶之间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孔子将“仁”看成是统治的基础,要求统治者本着忠恕之道、“爱人”之心来施行统治。但这一理想本身就是建立在人对人的统治基础上的。正如我们前面所指出的,无论是从道德实践的角度还是从谋求个人利益的角度,孔子所倡导的道德都必须以一个被统治阶层的存在为前提,所以孔子的道德思想本身就蕴含着对等级制的确认和维护。由于孔子无法想象一种超越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社会秩序和生命形态,所以孔子的道德思想中没有包含纯粹的个人道德的内容。道德的实践过程与实践者的社会身份和政治地位密切相关,实践者在道德实践中的成就也主要体现为由被统治者向统治者的转化过程。这使得孔子所倡导的道德始终依附于政治,始终无法摆脱权力和私欲的控制而成为一个独立自为的精神王国。在西方的道德文化中,人从事道德实践的目的乃在于过一种优良的生活,而政治的作用在于实现人们共同的道德追求。伦理学主要研究一个人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品格和能力才能达致这种生活状态,而社会相应地应为人的这种理想境界提供什么样的保障。故在西方文化传统中,政治学实为伦理学的一部分。尽管在现实政治当中,统治者无一例外地表现出企图垄断一切的欲望。但在理论上,道德始终高居于政治之上,对政治的目的和形式进行着潜移默化地引导和制约。亚历士多德视城邦为自由人联合在一起以实现正义的政治组织,西塞多把国家称为“人民的事业”、黑格尔论证国家为“伦理观念的现实”,都是从伦理的角度来看待政治。而孔子却是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待道德,这种视角上的偏差可以说是导致目前儒学不振的主要原因。

缺乏缜密的思维能力,无法在思维中紧紧抓住对象本身,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思想家的共同缺陷。这在孔子关于“仁”的思考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在《论语》中,当孔子不需要对各种道德范畴的内涵进行定义,而只需抽象地讨论道德与人生的关系时,孔子是能够意识到道德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的独立地位和基本价值的。孔子公开赞扬伯夷叔齐的品格,说他们“求仁而得仁”;提倡“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然而,当他必须对道德本身展开思考并做出相应规定时,他就只能从表象、关系、功能方面来做出说明,无法深入到问题的本质,不能把握住问题内在的具体。而这样一来,“仁”作为道德范畴,它对人的行为所具有的权威性立刻就被抛离,蜕变为“有利可图”的工具和装饰。孔子将道德视为各种社会问题和人生问题最理想的解决方案,而不是把道德作为一个只与人的精神世界相关的、独立自足的实践领域。孔子关于道德的思考是抽象的目的论,具体的工具论。这说明孔子的思维方式还依然停留在人类早期关于道德的朴素认识之中,即把道德看成是人借以趋利避害的手段和途径。除去儒家传说中的圣人外,孔子是我们所认识到的最伟大的仁者、圣人。但他通过自己的行为所展现出的那种始终依照道德法则生活的榜样,却没有真正渗透进他的思想之中。这就使他的观点始终充斥着彼此的对立和冲突,缺乏一种持久有效的道德思想所应具有的一贯性和明晰性。

孔子曾感叹:“古人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说明孔子自己也意识到学习的目的应在于求得自身人格的完善和精神境界的升华。但这种理想只能在一个已经解决了生存问题、拥有大量闲暇的阶层中才能实现。儒家虽然自命为社会的统治者,是君子,是绅士,但它与社会其他阶层一样,始终都面临着严峻的生存问题。儒家对礼仪的重视,对传统文化的学习和继承,其核心目的都是为了使自己能有一技之长以谋取衣食。孔子不止一次地告诫自己的学生。君子之所以谋道不谋食,乃是因为“学也,禄在其中”。只要勤学苦读,自然就会取得官职,从而也就有了统治别人的资格和稳定的生活保障;而孟子也公开承认,君子以当官为职业。现实生存环境的严峻和对功利目的的追求使得儒家不会象古希腊思想家那样,具有对思想本身进行考察的兴趣和爱好。儒家的思想家其实都是实践家,他们提出某种思想或者宣扬某种道德其实都是为着实现一定的政治目的或者个人利益。在人类的各种早期文明中,以利害作为推行某种道德的中介是普遍的现象。但问题是,由于始终保持着对道德自身独立性的高度自觉,西方的伦理学和道德哲学最终在历史的反思中摆脱了早期的那种粗陋混乱的状态,进化为一种纯粹的、与人们的其他实践活动相辅相成、和谐共存的形态。而儒家伦理,由于从未经历过类似于西方思想发展的反思阶段,因此它内在的杂质也就原封不动地保留了下来,并一直对中国人的道德产生混乱而有害的影响。在今天,中国人对道德的态度依然是实用主义的,人们推行道德的方式依然是强制式的。几千年无论怎么样的改朝换代、无论在表面上活跃的是什么样的思想,人们的行为方式依然如故。

结语

康德指出,伦理学是研究如何使人配享幸福而不是获得幸福的学问。而孔子的道德思想恰恰是将道德看成是获得幸福的途径和方法。由于将人的道德实践活动局限于政治领域、由于没能正确处理好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追求这二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孔子所倡导的道德永远受制于外力,永远不能摆脱物欲的牵绊和对权力的依附。这样一种软弱无力的道德只能扼杀人的自由天性、束缚人的精神、将人的创造力和无限发展的潜能局限在极其狭窄的范围之内。受着儒家思想和封建专制权力的双重束缚,中国人的道德始终处于混乱与功利之中,始终未能窥见那洋溢着自由精神的、以至善本身为目的的纯粹道德境界。由此可知,孔子所倡导的道德之所以走向衰亡并不能归结为西方价值观和物质文明的强力渗透,而是其内在的理论缺陷和道德缺陷所致。即使没有西方价值观的影响,儒家道德也只能依靠威逼利诱才能维持其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统治地位。拿破仑曾把沉浸在儒家思想中的中国比喻为一头睡狮。今天,睡狮已然醒来!当代中国人对孔子道德的否弃即意味着一个从未体认到自由价值的古老民族终于睁开了昏睡的双眼,开始重塑自己的精神!中国的觉醒与奋起必然始于与自由的相遇、相知和相亲。随着自由精神在中华大地上的广泛传播,一种新的、更合乎人性、更能对我们的全部生命活动提供必要支持和积极指导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必然会成为我们一切行为的基石,这样一种道德不仅更能保障我们的独立、自由与尊严,亦能促使我们以一种更为开放有力的姿态去回应生活中的各种挑战。据此我愿相信,目前中国人精神世界中所存在的道德真空只是一种暂时现象,当新的充盈着自由精神的道德在中国人心中扎根之日,即是中华民族以沉稳自信的崭新形象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之时!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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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凯麟曹刚:《重释传统:儒家思想的现代价值评估》,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何光沪许志伟主编:《对话二:儒释道与基督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李学勤主编:《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吴龙辉:《原始儒家考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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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

刘泽华主编:《中国政治思想史》(三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刘泽华:《中国王权主义——传统社会与思想特点考察》,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刘泽华主编:《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与社会整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郑保华主编:《康德文集》,改革出版社,1997年版

伦理文化论文篇5

二、伦理政治型文化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1、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中国封建社会一直以来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整个封建王朝占据着主导地位,这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专制制度是基本相适应的。中国古代统治者重农抑商,十分重视农业的发展,兴修水利设施,奖励农耕,通过土地私有制把农民牢牢固定在土地上,世世代代承袭下去,使子民安于现状,实现社会稳定,有利于巩固自己的阶级统治。与此同时,这也给经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中国是最早使用纸币的国家,可是一直到近代也没有建立起发达的货币经济;我国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就出现了繁华的都市,可是一直处于软弱的状态,没有大的发展……这一切的一切无不是受制于封建伦理纲常思想的畸形产物。在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不重视物质利益,而是以道德的手段作用于经济发展。这就导致在封建社会中后期落后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水平,当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在进行轰轰烈烈的工业革命时,我国还沉浸在天朝上国的美梦中,刚刚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就被扼杀在摇篮之中,继续墨守成规,不敢越雷池半步。但是它所倡导的“礼”、“和”、“信”等道德观念对于维持经济秩序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直到今天对于我们仍有指导意义。

2、对政治发展的影响在封建社会中儒家思想提倡“三纲五常”(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三从四德”(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德、言、容、功)等一系列伦理规范,这其中只有绝对的服从,没有个人权利而言,在其中毫无民主可言。其实在当时君臣之间、官民之间根本不存在民主,整个国家从上到下都是实行人治而非法治,虽然历朝历代都有自己的法律,但不是为臣民所用的法律,这种法律只是掩盖专制统治的幌子而已,儒家的理论成为了论证君主政治秩序合理性、合法性的工具。直至今日,由于传统思想在人们头脑中仍旧存留着或多或少的残余,为官者一旦拥有权力就牢牢不放,公民身上缺乏民主素养,在推动现代民主化的进程中任重道远。科举制度在政治发展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科举制作为一种选官制度与政治制度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国家开科举士为各阶层人士进入仕途铺平了道路,保证了选拔官员的公正、公平,促进了社会阶层的流动性,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就是这一现象的真实写照。科举制的价值取向根本上是为了维护和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把读书与做官紧密结合在一起,把知识分子培养成甘心为统治者效力的奴才,扩大统治基础。由于平民可以通过读书跻身于仕途,改变自己的命运,“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在社会当中蔚然成风,然而实际大多数人一心只想“唯有做官高”,致使一些无才无德的等闲之辈进入政治社会。统治者为了笼络人才,巩固统治,扩大了科举制的录取人数,还造成了冗官现象。

3、对文化发展的影响在中国伦理型文化中最讲究道德,并以此作为人们精神层面的支柱。要求统治者“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要求个人“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不仅对普通各人有道德的要求,而且对上层社会也有明确的道德要求,从上到下都生活在伦理规范当中,在调整人际关系、协调人际关系、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方面一直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当今社会中提倡的“以德治国”、“以人为本”等都是对儒家伦理思想的继承发展,对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意义深远。古代社会讲求重义轻利,重视精神发展,忽视物质利益,思想道德极大发展,而科学技术的进步受到极大的阻碍。科技受抑制是长期普遍的现象,各种思想都诱惑知识分子热衷于科举,压抑从事科技发明的工匠。儒家有鄙视生产劳动的传统,孔子的学生撵迟请如何种庄稼,孔子就指责撵迟为小人。中国古代的知识分子历来重视儒家经典和偏爱文学,主张文以载道,崇尚立德、立功、立言,对科技知识或无所用心,或斥之为淫技奇巧,致使发明者遭受不公正待遇,比如蔡伦、华佗、沈括等。中国古代科技发明主要集中在数学、天文学、农学等与农业生产相关的领域,是为了生产的需要而产生的,不像西方那些科技发明大都在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有着严密的推理和抽象思维。在等级森严、专制封闭的文化圈里,直观思维单调,抽象思维乏力,倍受压制,中国科技难以成就大的气候。

4、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为了规范伦理,巩固统治,中国人在国家与社会的发展中历来重视“稳”,即中庸之道。中庸适应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要求,人家种地,你也种地,人家浇水,你也浇水,纵然使天下无造反之心,满足统治者的需要。满足统治者需要的不一定就是正义的,然而正是这种中庸思想使人们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缺乏创新,每天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整个社会虽然表现出一片祥和的场面,然而却毫无生机活力,社会发展速度极为缓慢,在某些方面几乎处于停滞状态,结果只能步人后尘甚至固步自封。“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没有创新意识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中国封建社会深受中庸之道毒瘤的影响,最后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坚船利炮打开。直到当代我们还或多或少的受到该思想的束缚,在创新领域表现的不够突出,在世界竞争中处于被动的地位。

伦理文化论文篇6

1.企业伦理的产生与发展

工业文明使人类获得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伴随而来的也有生态环境的破坏、不可再生资源的耗损、道德的沦丧和人性之恶的暴露。正是在这种情况之下,人们开始呼吁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提出了可持续发展和利益相关者管理等,开始建构最初的企业的伦理文化。

对实际的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伦理道德因素的重视,则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企业伦理运动。在当时,许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大肆污染自然环境、销售不合格产品、忽视员工权益,这些不道德的行为在被曝光后,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感,并在全社会引发了一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运动。此后,企业自身迫于社会的压力和自身存续的需要,开始重视起企业伦理问题。

20世纪80年代之后,企业伦理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首先从范围上,企业伦理学从美国扩展到了日本、韩国、加拿大等多个国家;其次,在许多大学的商学院都开设了相关的企业伦理和商业道德方面的课程,企业伦理教育的研究得到了更多的重视;第三,许多企业开始明确企业的价值观和信念,制定企业经营管理守则和行为规范,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培训,建立起相应的企业伦理领导和伦理办公室制度。

2.企业伦理文化的?群?

企业伦理逐渐形成和发展,促进了相关的企业伦理文化的形成。企业伦理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同员工、消费者、社会、自然环境等一系列利益相关者之间保持和谐相处、互相促进的共生关系,所遵循的道德规范和伦理责任价值观,包括生产伦理文化、管理伦理文化等多重内容。企业伦理文化以“义利关系”“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企业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企业自身和社会的关系”等具体关系加以展开,并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企业规范等影响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的实践行为。企业伦理文化对员工的日常行为和企业的生产经营都有着约束力,并能有效的调节企业各建设项目之间的关系,是企业文化的重要载体和源泉,也是企业文化正确与否的标尺。

二、企业管理与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发展趋势

企业管理,是企业为了实现经营目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进行的一系列组织、计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等职能。企业的管理方式和水平对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持续营业时间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在当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局面下,企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要不断改善企业的管理方式,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伴随着全球化、生态危机的影响以及合作主体间的相互作用,企业管理的现代化方式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首先,承担社会责任逐步成为企业的共识,这个共识影响着企业价值观,成为企业使命的一部分。其次,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越来越重视人的作用和价值,把对人才的吸收、培养、任用、激发列入战略规划之中。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越来越关注员工的权益保障、消费者的需求满足等。第三,对信息的获取更加智能化。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各种应用体系广泛使用的情况下,社会信息化的程度不断加快,企业将会在短时间内拥有更多信息,运用商务智能将数据仓库、数据挖掘等技术应用到企业的管理中,通过集成多种数据类型,从数据中发现新的关系,有利于企业提高企业效益、创新管理模式。

三、企业伦理文化与企业管理的关系

在许多人看来,企业的管理是一种经济行为,但是企业的伦理文化培养是非经济行为,因而认为二者是没有实质必然性的联系的,比如说“管理活动不容干预论”就认为,企业管理在真正发挥作用的过程中,要尽量减少非经济因素的干预。还有一种“企业伦理文化培养无用论”认为企业的伦理文化培养只是一种形式主义,浪费金钱并没有过多的效果,认为在新形势下,企业伦理文化的培养应该“退居二线”。但是在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我们会发现,企业的伦理文化培养与企业管理二者是内在统一的。一方面,企业伦理文化培养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良好的企业伦理文化能够提高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能力,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同时也能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会无形中为企业带来巨大收益;科学有效的企业管理最终的目的也是为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企业管理活动内容本身包含了企业伦理文化培养。企业管理的过程中需要调节企业与个人、企业与国家、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就必然会需要相应的企业伦理文化来给自己的行为作出指导,没有企业伦理文化培养的管理活动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企业管理活动。不仅如此,企业伦理文化和企业管理最终还在“人”这个维度上达到了统一。企业伦理文化实质上是人所培养,并为人服务,企业管理也是由人来进行,由人来完善,且人的充分完善和人的价值的发挥本身就能为企业带来收益。

四、我国企业管理中伦理文化的现状和建议

1.企业伦理文化认识加深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更加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应“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中也提到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这说明,在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内容已经渗透到相关的法律中,这为我国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统一的指导。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正视自身承担社会责任的使命,开始通过自觉维护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和捐助公益事业等来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

2.企业伦理文化的建设仍旧滞后

伦理文化论文篇7

彼得·德鲁克曾经指出:管理是以文化为基础的。企业管理与文化密切相关,管理是一种社会职能,既要承担社会责任,又必须根植于文化之中。从一定程度上讲,文化可以说是企业明天的经济,企业要促进自身发展,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真正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就必须借助企业文化管理的竞争力。管理不只是一门学科,还应是一种文化,有它自己的价值观、信仰、工具和语言,他指出,“管理是一种社会职能,隐藏在价值观、习俗、信念的传统里,以及政府的政治制度中。管理是而且应当是受文化制约的,管理也是‘文化’。它不是无价值观的科学。”②世界著名管理大师,不仅明确地把管理与文化联系起来,而且道出了伦理文化对于管理的意义——管理隐藏在价值观、习俗、信念的传统里。

著名学者弗兰西斯·福山在《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所说的“经济无法脱离文化的背景”,正是社会文化的背景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这个社会的企业伦理,或企业经营管理的道德价值观。两位英籍美国学者查尔斯·汉普登—特纳和阿尔方斯·特龙佩纳(1997),通过对美国、英国、意大利、瑞典、德国、日本、新加坡等12个国家15000名企业经理人的调查,发现各国企业在其财富的创造过程中都各有“独特的价值观”,“然而在人们背后推动财富创造的道德价值观又从何而来呢?来自那个社会的文化。”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人们关于企业观念的改变,客观上要求企业除了实现其谋求盈利的组织目标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法律、符合道德规范,不应以法律和伦理道德为代价去牟取利润。现代企业应履行社会义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妥善协调内部成员之间的以及本企业和利益相关者,包括合作企业、消费者、社区和公众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最成功的企业是最能为消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利益,实现盈利性和道德性统一的企业。

西方传统管理理论认为企业无社会责任可言,企业也不存在伦理道德问题。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系列变化给企业造成越来越大的压力和推力,使企业伦理文化问题甚至以加速度的形式向企业逼近。新制度经济学把组织称之为“制度的人性方面”(Schmoller,1900)。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组织管理模式中用以引导组织成员服从的规则就是一种配套的制度安排,属于正式制度安排,或者说是正式规则;而一些约定俗成的惯例和伦理道德则属于非正式制度安排,或者说是非正式规则。发挥诸如伦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安排的积极作用,不仅是对正式制度安排的有益而必要的补充,而且,在一定条件下有更大的作用。

美国管理学家R·爱德华·弗里曼和小丹尼尔·R·吉尔伯特在《公司战略与追求伦理》中指出:“追求卓越革命的基本伦理是对人的尊重。这是企业关心顾客、关心质量背后的根本原因,也是理解优秀企业难以置信的责任感和业绩的关键。”管理学家努力追求的东西,“既是一种‘人性’,一种‘道德哲学’,一种‘精神科学’,又是一种‘严谨的科学’。”③有着五千年历史文化积淀的中国,同时也拥有丰厚伦理文化。中国学者的研究认为,我国的管理活动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应该重视对传统伦理思想的挖掘与研究。彼得·圣吉在中文版《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和实务》的序言别指出:“你们(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仍然保留了那些以生命一体的观点来了解万事万物的运行的法则,以及对于奥秘的宇宙万有本原所体悟出极高明、精微和深广的古老智慧结晶。”

在我国,伦理思想是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整个社会文化都呈现出伦理型的特点。“伦”“理”这些字早在公元前6世纪左右就出现在早期的历史文献《周易》、《尚书》等著作中,当时这些字大都单用,还未将“伦”和“理”连在一起,到了战国末期,《礼记·乐礼》中说:“乐者,通伦理者。”才开始将“伦”、“理”二字连用。我国思想家不仅很早就重视对道德问题的研究而且研究的范围十分广泛。“说仁义、讲道德”,几乎成了中国古代思想家的主要任务之一,他们之中许多人著作的中心问题之一,就是探讨伦理道德问题。例如“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儒家管理思想,充满着管理与伦理结合的先见之明;“义以生利、义利统一、以义制利”的思想构成了儒家的义利统一观,充分说明了义与利的统一,与目前企业伦理研究中关于企业的本质是盈利性和伦理性的统一不谋而合;儒家提倡“仁爱”原则,这是儒家伦理的精华,它强调个体对全体的责任和贡献;“礼之用、和为贵”,强调和合,即团结的重要,要求营造家族、家庭、社会以及国家中和谐的人际关系;“仁义礼智信”、“礼义廉耻”、互敬互爱、诚实守信、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爱国爱民等等,都是中国传统伦理的重要内容。

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杨国枢和郑伯曛(1985)编制了量表来验证假说,结果发现,传统价值观与工作偏好、组织投入、工作绩效等各变量之间皆有正相关,即儒家伦理与良好组织行为之间有直接而明显的关系。黄国光(1988)认为,儒家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以“仁、义、礼”为核心构建起来的伦理价值体系,这一套伦理价值体系自汉代取得正统地位之后,就不断地通过语言文字以及各种文化工具塑造中国人的思想行为,成为民族集体潜意识中深层心理结构的一部分。

在我国,企业伦理作为一门新科学理论如同管理科学一样,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日益受到理论界的重视。经过20多年的努力,在一些主要问题上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学者们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角度探讨了道德的起源、本质和作用、原则和规范、道德评价、人生观及道德理想、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等问题。学者们的研究一致认为,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人的管理,以人为本的管理是中国古代首倡的理念。人又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和地域性,要受到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伦理文化对管理有着特殊意义,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和合文化中存在着许多重要的管理思想和管理伦理思想,值得认真挖掘与研究。

二、伦理文化对于企业文化力的提升作用

现代管理学的研究告诉我们,企业能否持续地发展取决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在当前,企业竞争正在向企业形象、企业文化力和企业伦理等精神因素上转变,人才与科技已经成为竞争的焦点和真正的优势所在,而人才与科技的优势又必然是在一定的企业文化背景中孕育出来的,因此文化力这一经济增长背后的超经济因素,正在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发展方向。在未来的“蓝海战略”中,以伦理文化为基础的企业文化力提升,更是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发展的主要内容和企业致胜之道。

1.企业文化是企业管理的生命线

从企业文化对于企业实现自身发展目标的意义来说,正如彼德斯·沃特曼所言,企业文化是企业立身于社会所必需的精神支柱,是企业家和员工的精神家园。员工做出不同凡响的贡献,从而也就产生有高度价值的目标感,这种目标感来自对生产、产品的热爱,提高质量、服务的愿望和鼓励革新,以及对每个人的贡献给予承认和荣誉,这就是企业文化。④美国哈佛大学教育研究院的特伦斯·迪尔教授和麦肯锡咨询公司顾问阿伦·肯尼迪认为,企业文化是企业生存的习俗和礼仪。他们在1981年7月出版的《企业文化——企业生存的习俗和礼仪》一书中,以丰富的例证指出:杰出而成功的企业都有强有力的企业文化,即为全体员工共同遵守,但往往是自然而然的约定俗成而非书面的行为规范;并有各种各样用来宣传强化这些价值观念的仪式和习俗。正是企业文化——这一非技术、非经济的因素,带来了这些企业的成功。

企业文化对于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在于企业文化培育的共同价值观和凝聚力,在于使员工关心企业而全力服务于企业及其所形成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威廉·大卫在1981年4月出版的《Z理论——美国企业界怎样迎接日本的挑战》一书中指出,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使工人关心企业,而使工人关心企业则是提高生产率的关键。美国哈佛大学的理查德·帕斯卡尔和斯坦福大学的安东尼·阿索斯(1988)在对美日企业管理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之后指出,成功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区别不在于整体战略,不在于组织结构,也不在于管理制度,真正的区别在于管理作风、人事政策以及最重要的精神和价值观上。日本大企业最为保密的“秘密武器”是向员工反复宣讲共同价值观、企业基本信念,尽力使员工个人目标同化于企业目标,从而激发出巨大驱动力和勇气。日本政府在明治维新时期的一份白皮书中指出:日本的经济发展有三个要素:第一是精神;第二是法规;第三是资本。这三个要素的比重是:精神占50%,法规占40%,资本占10%。这就是说金钱和资本都不是最关键的要素,精神文化要素才是最为重要的。

2.企业伦理文化是企业文化力的源泉和基础

相关研究表明,企业伦理文化不但影响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效果和效率,同时也影响企业对外部人力资源的吸引。企业伦理文化集中了企业的价值取向,对员工有强大的感召力,能够把企业成员的行为动机引导到组织目标上来。它通过对组织及其员工社会的、道德的、生活的、职业的等各方面的理想与追求的全面整合、教育和引导,确立符合组织所要求的集体和个人的具体目标选择,影响与制约、激发与培育、规范与引导人们的需要与动机,以解决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深层次的动力问题。组织行为学的研究认为,组织文化通过组织共同的群体价值观对与之背离的个体产生心理和群体压力,对与之相符的个体进行肯定和褒奖等方式,整合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组织之间的关系、行为与目标,从而形成强大的聚合功能,增强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使组织人力资源的结构大大提高,以增强人力资源使用的整体效能。组织特定的文化氛围往往会通过潜移默化的心理作用、有形无形的导向作用、一定倾向与标准的筛选作用以及多方面的凝聚和激励作用,在组织内部形成广泛的群体暗示、感染、模仿等心理氛围和典型示范、舆论导向、制度规范等组织风气,对组织及其成员的行为产生普遍和深刻的无形约束作用。这种无形约束可以构造出积极的应答机制,在外部信号诱导下,迅速实现预期行为;并可以有效缓解企业有形硬约束对员工心里的冲击,削弱冲突和逆反心理。这种无形规范作用将大大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或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

企业伦理文化可以从企业内部(Inward)和企业外部(Outward)两个方面来考察。

就企业内部伦理文化来看,主要是涉及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员工之间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在西方则是雇主和雇员之间,或者说是劳资关系。从18世纪英国“羊吃人”运动开始的资本原始积累,资本家依靠资本剥削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而致富,剥削有理和积极剥削成为资本主义企业伦理文化的基础。工人由于忍受不了资本家的残酷剥削而奋起反抗,造成了对于资本企业伦理文化的冲击和否定。劳资斗争的结果,形成了工人通过组成工会与资本家斗争而争取尽可能多的权益,以及资本家为了缓和矛盾以保护企业发展而进行的一些福利政策改良方面的让步。这种基于劳资双方矛盾斗争之上形成的资本主义企业伦理文化,充满了不稳定性和风险性,在低级状态表现为怠工、罢工、请愿等温和的文化和经济冲突,到高级状态则表现为剧烈的政治冲突。

就企业内部伦理文化的“共同遵守”这一根本要求来说,劳资双方应该形成一种有利于企业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共识。资方不应该把劳方看作自己的赚钱工具,而应该看成是自己任务的执行者和事业伙伴,要共同对企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负责;劳方在一般情况下也不要把资方只看作是绝对对立的敌手,而应该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合作,这样才有利于形成一种保证企业持续发展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企业伦理文化。西方社会许多成功企业的实践已经有了充分显示。如日本松下公司的信条:“体认我们身为实业家的责任,促成社会的进步和福祉,致力于世界文化进一步发展”。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罗杰斯·史密斯董事长的企业文化思想:使“我们的雇员和企业伙伴分享我们的成功,我们的股东在他们的投资上可以得到持久的更多的收益。”今天,盛行于西方管理的双赢理念、团队建设以及人本管理思想,特别是当今风靡西方的“蓝海战略”之价值创新理论,进一步显示了现代企业伦理文化发展中的新趋势和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全新意义。

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来说,管理者和员工都是社会的主人,不存在资本主义式的劳资对立关系,只是社会分工不同,或者在民营企业中还存在劳资双方的一定矛盾,企业伦理文化的建立和建设,应该遵循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借鉴西方企业伦理文化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以中华民族传统和合文化精髓为基本营养,以和睦相处、合作共事、发展企业、贡献社会为准则,形成一种管理者、员工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共同服务于企业发展和致力于社会文明进步的战略伙伴关系。

企业外部伦理文化,主要是企业在处理与外部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时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企业是社会整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应该对社会整体有一层权利和责任的关系;企业以社会的存在而存在,企业应该建立在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观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企业家的权利观之上。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无可非议,管理者依据其管理智慧的付出和资本的财富放大作用而致富也是允许的,但是企业的行为和管理者的努力危害了社会整体利益,甚至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和对于社会进步的阻碍,那就无伦理而言了。

3.企业伦理文化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如果说有所谓企业管理模式的话,那么,企业文化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就在于一定的企业管理模式是在一定的企业文化基础之上形成发展的,企业管理的有效性和成功依赖于积极向上的并且符合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中,企业文化可以持久地激励员工去创造业绩,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灵魂和指南,因此,企业文化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文化力成为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效益的关键因素。作为企业文化基础部分的企业伦理文化则是企业管理的有效性和成功的重要保证。美籍华人成中英先生在他的《文化·伦理与管理》中指出:企业管理伦理是“任何商业团体或生产机构以合法手段从事营利时,所应遵守的伦理规则”。

在目前竞争激烈的时代大背景下,许多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中的科技含量甚至是产品的生产成本都相差无几。但是,人们在选择商品时关注更多的却是产品的品牌、声誉而不是价格。当前的企业竞争正在向企业形象、企业文化力和企业伦理等精神因素上转变。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人才与科技的优势必将取代传统的经济发展优势,而人才与科技的优势又必然是在一定的企业文化背景中孕育出来的,因此文化力这一经济增长背后的超经济因素必将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发展方向。⑤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企业基础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在管理中,人作为一项资源而且是重要的战略资源的理念正逐步被越来越多的管理者所重视,“以人为本”的现代伦理思想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同。著名的知识学教授IkujiroNonaka曾说:“只有人类才能在知识创新的过程中扮演核心角色,无论计算机的信息处理能力有多大,他们终究不过是人类的一种工具”。⑥对人的能力的不断开发和利用已经成为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人本管理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升华。以人为本理念早在数千年以前中国古代思想家就已经明确提出,管子有云:“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管子·霸言》)。孔子孟子主张:以德为先,以民为重,社稷次之。唐太宗李世民认为:致安之本,惟在得人。重视人才、识别和选拔人才、培育和任用人才,在中国古代有一整套日趋完善的体系和办法,构成了中国传统管理中人本管理的丰富内容⑦。现代人本管理思想认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主体是全体员工,经营管理企业必须依靠全体员工的智慧和力量,实行“全员经营”有利于调动每个员工的积极性。现代的科学管理思想越来越强调对人性的尊重及企业高效团队的建设,认为只有将企业分散孤立的成员组建成高效合作的团队,才能够大大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伦理文化运用于企业管理,服从和塑造以人为本价值观为核心的文化管理模式,而其中企业伦理文化对于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引导、调控和凝聚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可以说,企业伦理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都是强调以人为本的管理。只不过,人力资源管理过程采取具体的制度、措施与方法是一种有形管理,而企业文化则是一种无形管理。员工(以人为本)是它们之间的联结点,两者的有机结合能够更有效地调动和发挥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企业伦理文化对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影响

企业伦理文化是采撷自约定俗成的社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一部分,一般应该是积极向上的、鼓舞人心的、社会公德的,同时又是和企业的发展战略相协调、相补充、相辅相成的。总书记倡导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传统伦理文化的批判继承和发扬光大,是我们研究企业伦理文化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积极作用的锐利思想武器。

1.企业伦理文化对人力资源管理过程的影响

企业伦理文化和人力资源管理关注的都是企业中“人”的因素。一般来说,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是企业对员工正式的、制度化的管理,体现了一种刚性管理过程;而企业伦理文化是企业对员工的非正式影响和管理,体现了一种柔性管理思想。然而随着两者的不断发展和交汇,这种界限正变得模糊。美国人力资源学者麦克纳和比奇认为:“人力资源的真正关注点就是组织文化,以及它的变革和管理。文化与组织战略、结构紧密相连,并对员工招聘、选拔、评估、培训及奖励等均有影响。”

(1)企业伦理文化对员工招聘挑选过程影响分析

企业伦理文化对于员工招聘挑选有无影响作用,决定于企业家和管理者的文化背景、经验和偏好。一般来说,成长于中华民族文化背景之中、具有中国国情条件下的企业运作经验以及喜爱中华民族文化的企业家和管理者,在进行员工招聘挑选的过程中,都会融入伦理文化的考量,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是在人力资源规划制定上,一般有对招聘对象的文化背景、受教育的内容、对国情了解的相关要求,就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企业来说,多有伦理文化因素的考量。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大批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经济全球化以及管理移植的经验教训,使得近年来,即使是外资企业,也越来越注重管理“本土化”和文化融合。对招聘对象的文化背景、受教育的内容、对国情了解的相关要求,以及对伦理文化因素的考量,成为有效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和支持性因素,是人力资源规划制定的重要参考因素。

其次,是在招聘挑选过程中,无论是笔试、面试、还是相关了解考量,除了作为公司正式规则或者正式制度安排的相关标准要求以外,一般多会有一些属于非正式规则的伦理文化因素的考虑。特别是对于管理层人才的招聘挑选,更会融有伦理文化的要求。

德才兼备是中国古代形成的人才选拔原则,唐太宗的名言:“惟有才行是任”(《贞观政要·公平》);“今所任用,必须以德行、学识为本”(《贞观政要·崇儒学》)最具代表性。关于德与才的关系以及挑选原则和方式方法上,中国古代基本上形成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帅,唯才是举,“不拘一格选人才”的共识。

作为历史的延续和文化的继承,德才兼备的人才标准至今仍为共识,这也是企业招聘挑选员工时的基本原则。而且,原本是作为非正式规则的伦理道德要求,其中已经有许多逐渐转化为正式规则,诸如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忠于职守等等;关于个人修养方面的诸如廉洁奉公,表里如一、以身作则等等。这些在企业招聘挑选员工的过程中,有许多成为明文规定的标准。其他一些伦理道德要求,诸如防欲、守度、节俭等等,虽然没有以正式规则之明文规定的形式出现在企业招聘挑选员工的工作中,但仍然以非正式规则的伦理文化的力量影响和作用于企业招聘挑选员工的过程。

对于招聘挑选员工的才之要求,其内容是不断更新的,因为知识的不断丰富增多,对于掌握知识的要求也必然改变,要与时俱进。但是,服从于不同工作岗位的需要,具有相关的业务知识储备和业务能力,是最普遍的基本要求。当然,企业对于普通员工的招聘挑选,也许会偏重于某一项业务技能,但是品行不端者一般仍然是很难被录用的,品行良好而业务技能一般者相比较之下录用的可能性更大。企业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招聘挑选,普遍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而且往往在企业明文规定的标准条件之外,还要考察被招聘选拔者的个人操行方面的一贯表现和口碑,其中的考察内容就有许多属于伦理道德方面的东西。

(2)企业伦理文化对企业的绩效考核过程影响分析

企业以赢利为根本目的与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传统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传统管理的目标任务,也是传统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所在。因此,企业的绩效考核一般都是考察完成暨定的工作量,有许多企业在绩效考核中设计的所谓“台账”等计量统计表,基本上是对于员工完成额定工作量的记录。

随着经济全球化、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浪潮的洗礼,人们的价值观念也不断更新,企业经营的目光由个人、本企业逐渐转向社会和世界的更大视野,利润最大化已经不是企业的最终目标,企业如何正确认识和履行社会责任问题成为管理学研究的新课题。现代管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认为,企业的最高追求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最高境界不是赢利的多少,而在于员工的满意度,在于顾客的满意度。企业需要赢利,但是企业的使命必须超过金钱,低级的使命不能造就卓越的组织,提高员工的满意度、顾客满意度要成为企业追求的目标,从企业生存环境来看,越来越多的企业注重员工满意度和顾客满意度。

因此,在企业的绩效考核中,除了考察暨定的工作量考核标准外,还逐渐融入了伦理文化因素的考量,诸如:“仁爱”、“和合”、“博学”、“力行”、“礼仪”、“尽忠职守”、“廉洁奉公”等传统伦理道德的要求,有许多企业还设计了企业文化建设、个人形象、学习新知识、社会影响和社会贡献方面的考察。这些做法,不仅有利于革新传统的绩效考核制度,而且,可以通过伦理文化潜移默化的力量拓宽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效用,推动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发展。

(3)企业伦理文化对激励过程影响分析

企业的人力资源,也即员工的能力,是情绪、智力、体力等的综合体,员工是这些能力的载体,要想最大程度地发挥人力资源生产潜力,必须懂得如何激励员工。随着企业伦理文化的融入,在激励机制中,除了物质激励之外,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精神激励,而在精神激励措施中就有许多伦理文化的内容,诸如:团结友爱、尊老爱幼、爱心慈善、孝悌等等。而且,实践已经日益显示出伦理文化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特殊影响作用。

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员工的工作效率很重要,对员工进行良好的教育和培训,能够提高效率,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而尊重、关心、公正对待员工以及对需要的员工实行伦理偏爱政策,则更有助于极大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而这更有利于工作效率和生产能力的提高。现代经济学告诉我们,一般物质资本的投入呈边际效益递减;边际效益递减规律认为,当其他的投入量不变时,随着某一投入量的增加,我们获得的产出增量越来越少。但是,对员工的物质的、感情的及精神的投入则与此不同,既可能边际递减,也可能边际递增,但在其他物质投入呈递减后,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还是呈边际递增的。美国哈佛大学的专家研究发现,在缺乏适宜激励的环境中,员工的潜力只发挥出20%~30%,甚至可能引起相反的效果;但在适宜的激励环境中,同样的员工确能发挥其潜力的80%~90%。

管理伦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显示,伦理关怀是企业激励机制的有效方法。基于伦理关怀的员工管理方式对员工个体而言是符合功利主义原则的,能增加员工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同样,员工所组成的整体的和谐性、满意度和幸福感也会加强。在员工个体和整体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增强的情况下,企业员工流失会大大减少,潜能得到充分发挥,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会大大提升。从而,每个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都会受益,整体的幸福感会加强。基于伦理关怀的管理方式对员工的利益维护方面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其还能提高企业的信誉和效率。

同时伦理关怀管理方式也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的一种历史趋势。在世界著名的企业管理中,伦理管理已经渗透在人力资源管理的许多方面——企业与员工、顾客、社区、社会、环境等等方面。美国本特莱学院的伦理研究中心在20世纪80年代的一项调查报告表明,《幸福》杂志排名前100家的企业中,80%的企业把伦理价值观融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93%的企业有成文的伦理准则来规范员工的行为⑧。

2.企业伦理文化对人力资源开发的影响

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指出,建立在知识上的经济成为未来的经济形式,企业的真正价值在于员工的思维能力中,如果人们对工作无主动感,他们绝不会进行创造性思维⑨。德鲁克的话,深刻揭示了通过人力资源开发的员工学习、培训,使其得到不断发展提高的重要意义。

(1)企业伦理文化对员工学习培训过程影响分析

人力资源开发是实践以人为本管理、建设高效团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企业伦理文化对人力资源开发的影响作用,主要表现在有助于提高对学习培训重要性的认识,拓宽继续学习的知识基础和文化视野,塑造个人形象和提高企业信誉,激发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传统伦理文化对员工学培训的融入,可以通过其喜闻乐见的形式与其文化底韵的有机融合,端正对学习培训重要意义的认识和提高学习培训的效果。

根据国外有关资料统计表明,对员工培训投资1美元,可以创造50美元的收益,投入产出比为1:50。现在还没有任何调查表明员工跳槽理由是因为接受培训所致。而且情况恰恰相反,如果企业重视培训,真诚地与他们交流,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并使他们感受到被尊重,他们就不会想离开。正如凯斯通公司的杰克·麦克高文所言,“你越培训员工,他们就越能出业绩,业绩越好,他们就越想留下来”。据一份权威机构对中国企业的培训调查报告显示,92%的企业没有完善的培训体系。在企业的培训管理机构方面,仅42%的企业有自己的培训部门;在培训制度方面,64%的企业声称有自己的培训制度,事实上,几乎所有的企业承认自己的培训制度流于形式;在培训需求方面,没有几家企业进行过规范的培训需求分析。相反,国外的企业把培训看成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础,而不断完善自身的培训体系。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浪潮中,要使我国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做稳,我们应该重视培训,从思想上转变以往错误的认识,在行动上不断改进,完善企业培训体系及评估提拔体制,给员工机会去受更好的教育和技能培训,充分挖掘其潜能,同时还应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企业员工学习培训,过去一般注重业务技能和新知识的掌握。企业伦理文化融入现代人力资源开发的学习培训实践,一是可以拓宽继续学习的知识基础和文化视野,提高人力资本素质;二是根植于国人心灵深处的传统伦理文化因素易为员工所接受,通过伦理文化潜移默化的力量可以有效放大学习培训的效果。

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十分重视人才的培育,而且伦理文化教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因此造就了许多爱国爱民的栋梁之才。中国古代对人才的培育,从个人的“修身”要求开始,经“齐家”的实践,到“治国平天下”的最高目标,始终贯彻了“以德为先”的伦理道德教育,以培养“忠君爱国、热爱人民、忠于职守、刚正不阿”的品质,塑造“防欲、守度、节俭、廉洁奉公,表里如一、以身作则,爱护体恤下属并与其打成一片”的素质。对于“才”的培养,有“礼、乐、射、御、书、数”和“智、信、仁、勇、严”以及其他方面的不同内容要求,总之是服从于不同实践需要的实用技能。

传统伦理文化中“德”的内容,有许多已经转化为中华民族长期广为流传、盛久不衰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并且以正式规则的形式,直接地、强有力地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还有许多也被国人普遍认同,继续以非正式规则的形式,间接地影响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而且在一些特殊条件下还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伦理文化介入员工的学习培训,易于引起共鸣和变成自我改造的自觉行动。诸如,传统伦理文化倡导的“仁爱”、“孝悌”、“礼仪”、“防欲”、“节度”、“廉洁”、“力行”、“文质彬彬”等思想,有利于在塑造个人形象的同时也从整体上提高企业信誉。

伦理文化融入企业员工学习培训的最关键的影响作用,莫过于通过伦理文化潜移默化的力量有效建设高效团队伍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未来社会是学习型的社会,越来越多人将从事知识的创造,知识的传播和知识的应用,未来企业能不能有竞争力,关键看企业掌握知识的多少和掌握知识能力,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需要研究如何学习知识,怎么通过学来的知识创造更多的知识,怎么销售知识,这是社会知识化对人力资源管理进一步的要求。持续的学习、和持续的员工培训和开发,被视为企业战略性的武器⑩。

(2)企业伦理文化对企业选拔用人过程影响分析

美国纽约城市大学的知名教授S·普拉卡什·赛提认为,经济伦理是“企业需要遵守的美德”。(11)伦理文化融入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员工学习培训过程,可以通过“和合”、“仁爱”精神加强团结互助和团队的凝聚力、战斗力,通过“博学”、“笃行”精神提高学习兴趣和学习质量,因而也有利于对人才的全面、正确的考察,为有效选拔使用人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

对于员工的任用和提拔,一般根据岗位和任务需要,依据绩效考核情况而定。对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规划中都有一定之规和参照系。但是,从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出发,融入企业伦理文化因素,则可以提高其有效性,有利于加强团队伍建设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比如,融入传统伦理文化倡导的“唯才是举”、“不拘一格选人才”、“抒其所欲,抒其所能”、“扬长避短,量才施用”等思想,融入“仁爱”、“和合”、“博学”、“笃行”、“孝悌”、“廉洁”等考虑,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规划中关于用人之规定等正式制度安排,都会有着很好的制度性补充作用。

有的企业在人事任用和提拔的时候,就不仅依照人力资源规划中暨定的标准,而且充分考虑了任用和提拔对象的文化背景和伦理道德行为。比如华西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他们在人事任用和提拔的时候,由于伦理道德因素的融入,从而增加了任用和提拔对象的亲和力,起到了良好的人事效应。值得注意的是,有许多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越来越多地考虑“本土化”问题,注重任用和提拔有“本土”文化背景与良好伦理道德行为的人员,对于组织建设及其效率的提高、以及企业的顺利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显示了伦理文化因素对于人力资源开发的积极意义。

四、企业伦理文化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

人力资源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实现企业管理效率的最优化。而企业发展的最高境界不仅在于利润最大化,更在于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更多地奉献社会,报效人类。因此,促使企业尽可能多地履行社会责任,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最高任务和要求。

1.企业与员工

处理好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管理大师汤姆·彼得斯指出,创造卓越,员工是绝对的基础(12)。SAS的CEO吉姆·古德奈特说:“公司的兴旺与员工的福利紧密相连。员工决定我们的兴衰,如果我们努力地为员工提高专业水平,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所有的人都是赢家,包括员工、客户和公司。”(13)

现代企业作为社会最重要的组织形式,企业必须对消费者、雇员、社区等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讲求商业伦理将是21世纪企业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违反企业基本伦理准则的不道德经营行为将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例如,美国的“曼威尔公司”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知道工人因石棉中毒而发展成癌症的危险,却迟迟没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当这一消息在20世纪80年代被公诸于世以后,数以千计的职工对公司提讼,最后迫使公司建立了赔偿基金并宣布破产。

充分发挥企业伦理文化的作用,是造就高效团队以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效率的需要。充分发挥伦理文化的积极作用,可以有效实现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增强团队的凝聚力。

2.企业与客户

处理好企业与客户的关系,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第一步,因为客户是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的首先受益者。美国营销学专家詹姆斯·穆尔说:“现代企业的命运在客户手中,顾客是企业利润的最终决定者。”(14)这句话道破了现代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一个最本质的关系。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需求的转变,随着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进一步过渡,企业的经营宗旨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市场营销观念早已不再适用于当今的社会,一种新型的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营销理念正逐步得到强化,这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思想要求企业不仅要以顾客为整个生产过程的终点,更重要的是以顾客为整个过程的起点,它要求当今企业要努力把市场营销与以人为本、顾客至上的伦理思想充分结合起来。

格兰仕以“努力让顾客感动”为服务目标。总裁梁庆德强调,服务不仅在于售后维修服务,而贯彻于产品设计、生产、安装、运输、咨询、销售、使用、维修、保养等企业活动的全过程,为顾客服务是企业每一位员工的工作方向。格兰仕为此建立了立体化全过程服务模式。这个模式产生了为顾客诚心、精心,让顾客放心、安心的“四心级”服务;还有不喝用户一口水、不吸用户一支烟、不吃用户一碗饭、全面检修、清洁保养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规范服务;一地购物、全国保修的跨区域服务;还有购前引导,用时指导,后顾无忧以及报刊书籍有服务;电视节目服务,以及令人意外、倍感惊喜的回访服务等等。“总之,格兰仕就是要让消费者和顾客随时感受到服务带来的方便和舒适。”这个营销模式获得了巨大成功。

3.企业与社会

在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企业伦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人士认识到,企业伦理是企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人们对那些为国分忧,为民服务,忠诚履行自己社会责任的企业赞赏有佳,而对那些制假贩假、偷税漏税、行贿受贿的企业行为则深恶痛绝。BSR(BusinessforSocialResponsibility)是一家处于领导地位的、全球性的非赢利组织,它们的研究和经验表明,参与社会活动并积极担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的企业已经得到了一系列的实际利益:①销售额和市场分额增长;②品牌定位得到巩固;③企业形象和影响力得到提升;④吸引、激励和保留员工的能力得到提高;⑤运营成本降低;⑥对投资者和财务分析师的吸引力增大。(14)

从传统经济学意义角度考虑,企业仅仅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单位,利润最大化是其追求的永恒主题,它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去完成本应由政府或社会完成的工作,其行为只要不违法,以何种手段和方式去追求利润都无可厚非。但是,在现代社会,这种观念受到了挑战。因为现代社会商品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企业之间相互依赖的程度前所未有,社会信用的程度对经济影响加剧,这一系列的变化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在现代社会,企业的任何一个行为都不再是个体行为,都可能对社会、对整体经济产生影响。在这种条件下,企业仅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终极目标显得过于狭隘和自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尤其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企业的生存和壮大需要树立一个独特而健康的企业形象,这样一种形象的建立又与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密切相关。

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或经营过程中,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或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具体表现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特别是在进行决策时,除了要考虑投资人的利益或企业本身的利益之外,还应适当考虑与企业行为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利益群体及社会的利益,除了要考虑其行为对自身是否有利外,还应考虑对他人是否有不利的影响,如是否会造成公害、环境污染、浪费资源等。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新兴的企业管理伦理,是一种旨在追求“共同福祉”的企业社会实践。

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有很多,但就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现状来说,环境道德是企业所承担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随着世界经济的蓬勃发展,科技进步一日千里,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然而社会经济活动却并没有走上健康、文明、有序的发展道路,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日趋严重,人类的生存环境已经受到了严重的威胁,“绿色消费”、“绿色革命”、“可持续发展”等正在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作为从事物质生产的企业,必须把环境伦理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予以足够的重视。

五、结论

从以上关于企业伦理文化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和作用的研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发展,是时展的需要

彼得·德鲁克指出,知识管理与人力资本管理是21世纪管理的重点。人力资源管理在全球竞争当中面临着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社会知识化、人才国际化、以及企业管理广泛变革的挑战。过去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及其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应对时代挑战的根本出路在于创新,在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常规、大胆地并创造性地把民族的传统伦理文化融入现代管理之中。为了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应该更加关注组织能力的建设、员工管理理念和价值观的转变,重视传统伦理文化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和作用的研究。有效发挥企业伦理文化的积极作用成为开创人力资源管理的新局面的重要选择。

2.企业伦理文化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

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文化力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企业伦理文化是企业文化的基础和重要内容,是企业文化力的重要源泉。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企业伦理文化也是核心竞争力。因为,企业伦理文化是企业文化的基础组成部分,即企业文化中以一定的哲学思想为理论支持,以约定俗成的并且为企业所奉行的社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为基本内容,是企业家的经验和偏好对于一些约定俗成的伦理文化的包容之结晶。由于企业家的经验和偏好的不同,各个企业的伦理文化不尽相同和不具模仿性,因而成为各自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文化力成为企业成败得失的主要因素,企业伦理文化作为企业文化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

3.企业伦理文化对于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效率有着积极作用

伦理文化论文篇8

一、引言一一个正在发生的事实

人类历史,从早期直至现今,是一种上升式的螺旋衍进模式,且是一种多元文化的前进运动。不同文化群体的人相互交往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它以物质交换、旅行、战争、传教等形式,呈现了丰富多彩、或喜或悲的跨文化传播历史剧,诸如文化的认同、冲突、交融、成长、扭曲、衰败等。不久前,在一片欢呼声中,我们被告知,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千年。民族国家作为近代西方的一种建构…,曾在过去一个世纪里,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伴随着全球性相互依赖程度的加深,人民、理念、财货与服务的超越国界流通的持续增加,“当今世界已成为一个适宜于超社区的、国家统治管理的透明世界”。

在这样的背景下,文化主体日趋多元化,主体利益诉求日趋多样化,文化间的彼此关系日趋复杂化。作为“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之间发生的信息传播与文化交往活动”的跨文化传播要全面回应规范、调整文化关系的现实需要,就应当成为一个多向度的立体结构。为什么要在跨文化传播中引人伦理这一向度,其必要性何在?如果我们不是仅仅满足于“存在即是合理”这样一种实用主义哲学观,那么通过“透视”跨文化传播的全球化时代背景的方式,将隐藏于跨文化传播之中的内在伦理属性以可视的方式展现出来,便成为一种必然的研究方向。

二、跨文化传播伦理机制建构的可能性

面对全球化背景下跨文化传播的伦理失范,我们究竟应该何去何从?难道正如有人所言:“没有哪个具体的个人或团体能够对它们负责,或能够被要求‘正确地安排’它们?”笔者认为,面对伦理困境,必须确立起一种以最低限度的道德共识为基础的跨文化传播伦理机制,以综合全人类的行为选择与价值取向,化解错综复杂的伦理问题。究竟在跨文化传播过程中,有没有伦理上的共识呢?这实际上涉及到跨文化传播伦理机制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问题。

1.跨文化传播的伦理失范为其反衬伦理机制建构的现实意义

如前所述,跨文化传播过程中的伦理失范已经越来越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并且已经为各国所正视。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不仅没有牵引出全球性的同质文化,反而对文化民族性与世界性的紧张关系有所激发;另一方面,文化帝国主义的形成和文化霸权主义的加强,也激起了不同国家对自身文化阵地的坚守和价值观念的强固,民族国家之间的文化冲突开始加剧。文化成了一种舞台,上面有多种多样的政治面目和意识形态势力彼此交锋。“文化决非什么心平气和、彬彬有礼、息事宁人的所在;毋宁把文化看成战场,里面有多种力量展露头角,针锋相对。”跨文化传播正在为人们创建一种人类文明的新秩序提供前提条件,对于这样一种新的全球文明秩序,人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这种新的秩序赖以建立的基础便是相应伦理机制的形成。伦理道德的功能首先在于通过评价等方式来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活动,“道德的目的,从社会意义上看,就是要通过减少过分自私的影响范围、减少对他人的有害行为、消除两败俱伤的争斗以及社会生活中其他潜在的分裂力量而加强社会和谐。”同时,伦理道德还能够通过评价和鼓励等方式,塑造理性人格,培养跨文化传播过程中人们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观念。笔者认为,理想的跨文化传播价值观念应与人类普遍认同的伦理道德规范价值观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跨文化传播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伦理道德规范的价值,或者是伦理道德规范的评价指标。“人类今天面临的基本任务就是需要去促进关于我们相互依存的一种全球性的伦理上的自我意识,以及去缓和妨碍这种共识达成的强硬态度。”

2.跨文化传播伦理机制的建构是人类文化历史发展的最高追求

古代社会,基于生产力低下的状况以及地理环境、生存条件及人种等的差异,跨文化传播不可能大规模的在不同的人群间进行,人与人的交往被限制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每个民族都在相对孤立的环境里书写着自身的文化发展史,并根据其自身特有的生活生产方式和文化价值观念,形成了仅仅适用于本族成员的伦理道德观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以往那种地方性的、民族性的自给自足的封闭自守状态,完全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全世界各民族间的相互往来和相互依赖,“狭隘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真正普遍性的个人所代替”。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存在的伦理道德,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是随着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变而改变的,“德性的每一种具体观点都与某种叙述结构的具体观念相关联,或与某种人类生活的结构相关联。”以往的伦理道德都是各个民族或国家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适用于其特殊社会的。现在,全球化进程推动了人类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这必然要求形成一种符合时展趋势的伦理道德,以对人类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对新的社会状况进行整合,从而实现人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马克斯·韦伯曾指出,资本主义精神是养育现代经纪人的摇篮和护卫士;在近代产生的理性资本主义,正是新教伦理精神普遍指导的结果,并且事实上成了资本主义合理经济行为的内在动力。“尽管经济合理主义的发展,部分的依赖合理的技术和法律,但是同时也取决于人类适应某些实际合理行为的能力和气质。如果这类合理行为受到精神上的阻碍,则合理经济行为的发展也会遇到严重的内部阻力。神秘的和宗教的力量,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伦理上的责任观念,始终是影响行为的最重要的构成因素。”将韦伯的观点应用于在全球化的今天,我们不难发现,跨文化传播伦理机制的建构也是一种时代的需要,它的提出是与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一致的,是与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适应的,是人类向全面性发展的必然要求。因而从完全意义上的全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跨文化传播伦理机制的建构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

3.跨文化传播伦理机制建构的可能性源于文化自身的伦理性

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说过,人类文化是“人类的无限扩展”,因此文化总是与伦理相联系的。跨文化传播的伦理性源于文化自身的伦理性,文化伦理作为调整和处理人们的文化关系的道德准则和规范,体现在文化中人确认其文化身份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社会主体的文化选择和文化行为方式。世界上关于文化的定义很多,在《大英百科全书》中共收集了166条文化的定义,但纵观其中,我们不难发现:典型的文化定义都把习惯、风俗、伦理道德视为文化的重要内容。跨文化传播作为不同文化间交流的主要形式,所体现的更应当是一种人伦精神,更应当以对人自身的关怀作为首要的和最终的价值取向。“人性的首要法则,是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

除此之外,我们从文化结构的“分层理论”中,也可以找到文化固有的伦理属性踪迹,进而为跨文化传播伦理机制的建构提供可能性依据。文化是一个由内核与若干表层组成的整合体,从外至内,略分为如下几个层次:由人类加工自然创制的各种器物,即“物化的知识力量”构成的“物态文化层”;由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建立的各种规范构成的“制度文化层”;由人类在社会实践尤其在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习惯性定势构成的“行为文化层”;由人类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长期积淀而来的伦理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主体因素构成的“意识文化层”。伦理道德作为实践理性和价值观念,属于隐性的心态文化层。

4.从人性的视角看,任何人的生存都要受到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影响

虽然“界分两国的河流足以使善变为恶”(德国工人哲学家狄慈根语),虽然不同民族都有不同的伦理道德,同一民族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伦理道德,但是,人之为人,总是有着在其本性上的共通之处,由此决定了人类在物种意义上的统一性以及人类必然拥有的道德上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在今天促成了一种用于整个人类的行为和利益的新的全球伦理观的产生。正如亚当·斯密所言:“人只能存在于社会之中,天性使人适应他由以成长的那种环境。所有不同的社会成员通过爱和感情这种令人愉快的纽带联结在一起,好像被带到一个互相行善的公共中心。”坚定的根植于有着一定界限的政治共同体中的伦理话语,直接的属于‘打破了国界’的世界——‘世界共同体’和全球秩序。”

同时,人类伦理思想发展史也表明,人类社会原本就共享有一些相同或类似的伦理理念与伦理原则,换言之,伦理共识早就存在于人类的文明史中,这为跨文化传播伦理机制的建构提供了历史文化依据。对此,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曾说过:“尽管民族、时代、历史条件,各有不同,然而人类对于善恶、公正概念,还是一致的,可有普遍性。”

三、跨文化传播伦理机制基本要素建构

哲学家霍克海默(horkheimer)和阿多诺(adorno)在他们创作于二战后的著作——《理性的辨证》中致力于对技术合理性进行严厉的批判。他们认为,机械的合理性只追求效率,丧失了伦理的约束,从而完全丧失了理性。他们的这种判断运用于跨文化传播的进程中,仍不失合理性,跨文化传播的伦理失范可以被认为是另一种形式上的战争的继续。要真正减少甚至消灭跨文化传播伦理失范现象,仅仅依靠法律和政策是远远不够的,必要的伦理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我们认为,跨文化传播伦理机制基本要素建构至少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1.公平——跨文化传播伦理机制建构的基本理念

哲学家罗素曾经说过,在研究一个可疑问题之前,应当先找出一个多少是已经确定了的某一点作为出发点。对于跨文化传播伦理机制的理念解析,“公平”便是这样一个出发点。因为公平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也是构建和谐国际社会的来源和根据之一,更是文化批判的重要动力。

笔者认为,作为认识对象的公平,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即“公平的概念只有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才有意义”。

因此,作为跨文化传播的公平理念主要应该强调的是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负担在相互关连的不同文化传播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或分担。这种分配或分担的结果与其付出相适应,并能够为当事人和国际社会所认可。在各种公平中,最重要的是相互主体因素或几个个人之间关系的一致性因素。

跨文化传播公平理念所表征的是国际社会的一种和谐、安定状态,是国家之间基于文化相互性而进行文化互动的结果。公平也是一种文化交往范式,它是国家之间的一种恰当结合方式。在这种结合方式中,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社会整体之间达到了普遍性、确定性和适用于每一个国家的平等性。

公平是与文化安全相联系的,但文化安全只是国家的一种主观状态和心理需求,它的实现有赖于国际社会公平秩序的建立,而公平则是国际社会的整体文化安全。公平之所以被人们如此崇尚,并成为跨文化传播所追求的基本理念,是因为它至少存在如下四个方面的价值:第一,便于国家理性从事相应跨文化传播行为,从而使其在既定秩序、规则中享有某种形式上的自由;第二,便于国家对其他国家的行为进行把握,预患于未然,以期实现自身的文化安全;第三,确立跨文化传播规则的普遍适用,在形式上满足每一个国家的平等要求;最后,为跨文化传播主体的行为选择,提供了相应模式,以此可节约资源,提高效率。

2.自由——跨文化传播的时代精神

笔者认为,所谓跨文化传播的时代精神,就是跨文化传播所应体现的作为特定时代所必须具有的价值取向。在现时代,跨文化传播的价值取向是多元的,但最根本最主要的应当是自由。自由对于人而言,是须臾不可缺少的东西。一旦缺少了它,人类的个体或者群体就会被不自由所困扰或者折磨。“缺乏自由,那只能是虚无和死亡;不自由则是不准生存。”自由是人生存的应然状态和永恒追求,它不仅在现代,而且永远是现代及其以后跨文化传播发展的精神内核。

自由作为跨文化传播的时代精神,大致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维度:

(1)自由是跨文化传播的先决条件。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认为,“自由比任何事物都为珍贵。我有鉴于此,欲证明容纳自由,不但于社会的治安没有妨害,而且,若无此自由,则敬神之心无由而兴,社会治安也不巩固”“自由的普遍意义表明在下述事实中:在哲学讨论的范围之外,当我问你是否是自由的,或是否自由地行事时,你并不考虑你的决定有无前因,而仅仅关心是否有某物正在强加于你,或者你的行为是否出于自己的信仰,表达了自己的愿望和品行。”正是基于自由的价值理念,文化才得以在不同的异质群体中传播,人类才得以彼此沟通和交流。跨文化传播是一种伴随着人类成长的历史文化现象,也是现代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更重要的是,它一直是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而这一切,均根源于“自由的恩赐”。欧洲文化之所以有强大的生命力,正是由于它能自由的吸收不同文化的合理因素,使自己不断得到更新和丰富。同样,中国文化也是在自由理念的支配下,在不断吸收外来文化的过程中得到发展的,譬如,中国文化曾受惠于印度佛教,后者传人中国,促进了中国文化在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发展。

(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跨文化传播的底线伦理。

“人生来自由,但又无处不在枷锁中。”这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一句名言,然而它却是一个含有根本性悖论的伦理学命题。“自由本意味着免于枷锁、免于囚禁,免于被他人奴役”,卢梭又何出此语?其实,这涉及到自由的一个限度问题,运用于跨文化传播中,便是指底线伦理。笔者认为,跨文化传播的伦理机制首先是跨文化的、跨宗教的,也就是普遍认同的,同时它又是低限度的。自由虽为跨文化传播的先决条件,然此种自由是否可以无任何界限的肆意进行,以至文化殖民、文化休克等伦理失范现象接踵而至。“某一部分人的自由,必须受到约束,另一部分的人,才能享有自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全球化背景下的跨文化传播进程中,逐渐成为了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和国家所共同接受的伦理准则,并且也成为了跨文化传播自由理念的固有含义。自由既包含积极自由,即某一主体可以自己之自由意志去做什么的权利,又包含消极自由,即某一主体在自由行为时,免于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强调的便是一种消极自由,它并非追求高限度的权利、机会和价值目的,而是坚守“底线”、“不受干涉”和“不干涉别人”为界限;它凸显了文化传播过程中传播主体与受众主体之间的对等关系,很好的界定了自由的边界问题,理所应当的成为了“伦理金律”。

3.宽容——跨文化传播伦理机制建构的必然要求

笔者认为,“文化”二字几乎涵盖了所有人类感兴趣的领域,范围之大实在无从说起。何况世界文化在很长的时间中各自发展,因而不仅有着不同的语言,还有着不同语言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思维理路,所以根本无法先人为主地确定判断各种文化异同的有效范围,且文化问的伦理交往与对话活动也是充满着辩论、争讼甚至斗争的。而在跨文化传播领域内,我们最需要的就是一种彼此间的宽容。在无法达到完全理解和相互结论一致的前提下,融洽的跨文化传播非常需要,也必须建立在一个全球宽容的基础平台之上。

两种不同的文化相遇,由于相互间的差异,会产生文化间的冲撞。在这点上,有三种可能性:其一,征服。随之便产生两种可能的后果,即教化与毁灭;其二,文化掠夺;其三,交流。在全球化的今天,跨文化传播的目的,只可能也应该是交流。

伦理文化论文篇9

论文关键词: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

行政伦理就是行政领域的伦理,是指调整行政主体在国家事务的治理和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的,并能以善恶进行评价的行为规范,以及行政制度、体制、规则、程序等行政构件所体现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倾向(本文主要指国家公务员个体的行政伦理)。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政府的道德状况、行政人员的道德水准、行政构件的伦理德性等对社会建设和发展有深刻的影响,为此,必须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当前,我国公务员的行败、行政伦理失范等现象还大量存在,从一定意义上说,是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力度缺乏所致。因此,在我国正处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研究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一)这是进一步推进行政伦理建设的必然选择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有助于弥补当前行政伦理建设存在的缺陷。当前行政伦理建设的一个重要缺陷就是缺乏强制性制度约束力量的保障。行政伦理法制化不仅便于公务员知道行政伦理建设的具体内容,而且还加强了对公务员的外在强制性约束,可以促使他们遵守行政伦理规范。其次,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有助于克服我国传统行政伦理的不良影响。我国传统行政伦理极端强调伦理道德本身的教化作用,实行以.‘情”为中心的伦理管理,把“情”摆在一首位.然后才是“理”、“法”,并且将官员个人道德修养看作是一切行为的基础。但是单纯的依赖个人修养,是不能达到重塑良好人格这一目的的。因为个人伦理道德责任毕竟只是一种软约束,它不能有效地遏制某些个人做出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实现行政伦理法制化,用这种硬约束即外在的强制力量,将推动和保障伦理道德要求在行政活动中的实现。最后,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有助于树立新的行政伦理原则与规范。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进行行政伦理建设所依赖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导致社会伦理道德的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实现行政伦理法制化,可以有效地抑制公务员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冲动,净化社会的伦理道德环境,弥补已经弱化了的社会舆论的力量。这就有利于新的行政伦理原则和规范深人人心,促使公务员尽快形成遵守行政伦理的心理定势和行为习惯。

(二)这是反腐倡廉、消除行政伦理失范现象的现实需要

在我国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对行政权力的监控机制并不健全,同时又因社会分配调节机制的乏力而导致公务员收人水平相对较低,这两种状况并存,极易引发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近年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行政行为受到市场“逐利原则”和“交易原则”的不良影响,部分行政主体热衷于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行政权力这时便异化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行政伦理在少数行政主体身上失去应有的调控作用。因此,从本质上讲,行政伦理失范应属于行政权力的一种异化现象。

行政伦理失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无论何种行政伦理失范,其实质在于行政权力主体违背权力的公共性,实现非公共利益。要消除行政伦理失范现象,彻底遏制行败,必须加强行政主体的素质教育,引导行政主体自觉遵守行政伦理原则和规范。由于行政主体的性质、地位及作用具有特殊性,人们对其的期望和要求都很高。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权力的同时,理应承担更多、更高的义务,其中包括行政伦理责任。如果单纯依靠行政主体的自律是难以达到对行政权力控制这一目的的,因此,必须追究行政主体的行政伦理责任。所以,要想反腐倡廉、消除行政伦理失范现象,必须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

(三)这是世界各国行政伦理管理的普遍趋势

实现行政伦理法制化,并建立相应的伦理道德组织,进行制度管理,已成为世界各国行政伦理管理工作的普遍趋势。这些国家把行政主体必须遵循的一些伦理道德纳人有关法律、法规。如印度在1964年就制定了关于中央政府公务员行政伦理准则的专门法律《中央文官行为准则》;美国鉴于“水门事件”暴露出政府道德方面的严重问题,国会于1978年通过了《政府道德法案》,1993年又颁布了《美国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1981年韩国通过了《公职人员伦理法》,其后又根据形势进行了多次修订;加拿大于1994年颁布了《加拿大公务员利益冲突与离职后行为法》;墨西哥又紧随其后制定了《公务员职责法》。法国、英国等许多发达国家都颁布了类似的道德法典。

新加坡、巴基斯坦等许多亚洲国家也都有了明确的行政伦理法规。这些以法规形式确定的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伦理规范,大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忠于国家、忠于宪法、忠于职守;二是廉洁奉公,不能;三是履行职责,服从命令;四是严守国家秘密;五是树立公务员良好社会形象;六是对于违反行政伦理道德者严厉惩处。其规定具体、明确、易十操作.并设有专门的事权统一的行政伦理监督机关。如美国设置了政府道德办公室和道德官员,其职能是对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的道德操守予以有效监督;法国设有“宪法委员会”、“行政法院”;英国、加拿大等国设有“行政裁判所”;韩国设定了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新加坡设有“贪污调查局”等等。无论行政伦理管理的具体方式在各个国家会有多大的不同,确定无疑的是:行政伦理法制化已经成为行政伦理管理的普遍趋势。行政伦理的提升和重建必须通过法制化来实现。

二、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在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近年来,我们党和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例如,《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组成人员守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收人申报的规定》和《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等,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步入新的阶段。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我国在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这些规定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效力等级太低,影响其权威性和强制性。例如,我国还没有制定“国家公务员法”,更没有“行政伦理法”或“公务人员伦理法”以及实施的具体法令;二是这些规定不详细,不具体,并过于分散,可操作性差,不便执行。例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公务员应履行的八项义务虽作了明文规定,但未将其明确为行政伦理规范,而且其内容过于原则,缺乏细化和惩治措施,因而难于具体操作;三是将公务员的纪律、义务与伦理规范混合在一起。既不全面,也不明确,极易引起行政主体对行政伦理规范的忽略;四是没有相应的组织制度保障。我国没有实施行政伦理法的相应机构,如伦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等。

三、进行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思路和途径

借鉴国外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情况,我国进行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思路和途径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行政伦理立法

除了宪法、行政法和刑法典中的有关行政伦理规范的规定以外,还应加紧制定专门的行政道德法典。以及法律实施细则。行政伦理立法的内容应涵盖全面、应涉及公务活动的各个方面。主要应包括:(l)从事公务活动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其总体要求应有:公共利益至上,忠于国家和社会,忠于法律,公正地执行公务,洛尽职守,不谋私利。具体而言这些规定应包括一些详细的措施,以防止这些道德行为规范流于形式。如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送、收礼品,不得利用公职谋取私利,限制公职以外的活动,禁止不正当使用政府未公开的信息和国家财产,个人申报财产等等;(2)确定管理廉政事务的机构及其职责权限;(3)对公务员进行从政道德教育和监督的措施;(4)对违反从政道德行为的处罚尺度及程度,加强对有关惩处的规定。惩处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种类、权限、程序,以及受理举报和防止打击报复等;(5)对离职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的某些活动作出限制性规定。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行政伦理立法应具有可操作性,即从一般原则性规定走向定量规定。如关于礼品申报制度,《美国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规定,每次礼品不得超过市场价20美元,一年内从同一位送礼者处接受的礼品总价值不得超过50美元。而我国《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却缺乏这种定量性的条款,仅指出“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失之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在行政伦理立法中,应尽量量化原来一般原则性规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二)建立监督行政伦理规范执行的专门机构

对于违反行政伦理规范的公务员予以严肃惩处,是使公务员遵守行政伦理规范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加强行政伦理规范的执法监督。应设立专门的行政伦理机关,并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其职责和权限,负责对公务员从政道德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从政道德行为进行惩处。借鉴国外经验,可以在我国设立行政伦理委员会。行政伦理委员会宗旨是:加强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提高公务员的行政道德修养,保障行政行为合法,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委员会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是国家法定机关建置,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委员会由一定的机关组织和人员组成。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国家公务员在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行政道德过程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行政道德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行政道德行为;(4)受理国家公务员或其主管行政机关对委员会作出的建议、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等。委员会在履行职责的同时拥有以下权限:(1)接受举报权;(2)调查权、搜查权、逮捕权、限制处理财产权;(3)采取预防措施权;(切建议权、处理权;戈劝公诉权;(6)制定机关政策法规权;(7)独立预算权等。委员会应按照一定程序开展工作。委员会应受到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监督,委员会应向全国人大提供年度报告,这样全国人大既可以知晓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又能加强对委员会的监督。同时委员会还受公众、舆论等方面的监督。一旦发现委员会成员有、循私舞弊、、泄露秘密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将对其进行严惩。

(三)完善公务员行政伦理教育、培训制度

对公务员进行行政伦理教育、培训是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我国公务员教育、培训制度已比较规范化,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章和国家人事部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对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机构、分类等作了专门规定,但也存在方法单一、缺乏长期计划性等缺陷,还应努力完善。第一,应以立法的形式来保证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当前应研究制定与《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相配套的国家公务员行政伦理培训指导方案。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也应结合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相应的公务员行政伦理培训实施细则。第二,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等原则对公务员进行行政伦理教育、培训;应加强对公务员的素质教育,提高公务员对行政伦理准则和规范的认识和理解水平,培养行政主体正确的权力意识、服务意识、守法观念等,以使之内化为公务员行为的价值导向;教育、培训的对象应具有全员性,从新录用人员到高级公务人员都要接受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方式应具有灵活多样性,采取脱产和在职相结合、定期和临时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参考文献

[1]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伦理文化论文篇10

生态伦理一般是指,人类在进行与自然有关的生态活动中产生的伦理关系以及调理原则,是人类处理本身与周围的动植物、自然环境等生态环境关系的一系列德行标准。从它真正被人们定义至今不过几十年时间,但它的起源几乎可以追溯至人类文化产生之时。在人类文化发展相当长的时期里,文化都是以民族为载体的,因此对少数民族特有的文化进行分析,不仅有助于把握少数民族独特的文化特性,还可以充分认识少数民族所拥有的生态伦理观念。根据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特点及地域特性,有的放矢地制定文化建设决策,不仅有利于当地生态环境的改善,也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本文以黑龙江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民族文化为视角展开研究,阐释少数民族生态伦理与文化建设的关系,以期为正处于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时期的农业大省———黑龙江省,进一步改善野生动植物群落、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打开新的视角。

一、文化与生态伦理的二位一体关系

(一)文化是生态伦理的载体

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的载体。在历史上,诸多语言学家、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哲学家等始终致力于从各自学科的专业角度对其进行总结,但迄今仍无法给出一个精准而普适的定义。综合来讲,“一个群体(如一个国家或者一个民族)能被传承的思维方式、生活模式、行为尺度、价值观念、传统风俗、风土人情、文学艺术、历史地理等,即是人类个人与个人之间、群体与个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进行交流的,游离于物质之外又在物质之中的凝结能够被传承和普遍认可的一种意识形态”[1],这种意识形态就是文化。文化包罗万象,贯穿于古往今来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了不断思考探索而积蕴的思想内涵,支撑着各地区、各民族独特的思想构架,记录着其自身的发展内容、发展脉络及意识走向。在不同的时间空间内,文化展现出的既是对先时内容的发展和延续,又创造着不同以往、独具特色的新内容。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生态伦理概念的正式确立时间较短,但生态伦理思想的萌芽可以追溯至“文化”产生的同时,它几乎存在于文化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及各地区民族主体思想中。生态伦理的概念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及特殊的时代要求下,由人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发现并总结出来的。中国少数民族群众为在各自独特的自然环境中生存,于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了约定俗成的礼法、习惯,这些为适应自然环境而生的生活方式同时承载着传承各民族对“人与自然”关系理解与认识的历史使命。各民族围绕人与自然的关系摸索出相宜的生态文化类型和模式,表现出鲜明的特征。第一,宗教文化蕴含生态伦理要素。少数民族原始的信仰观念与其早期形成的意识活动有关,并反作用于意识活动。在原始社会,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极低,时刻处于自然的威胁之中,为了维持生存,人类在主观上渴望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但由于认知所限,人类将这种具有威胁性的自然现象归结于某种神秘力量,并希望得其庇佑,在形式及思想上向其表达崇拜,确立了原始的信仰观念,并以此驱动意识活动,逐渐形成了原始的宗教。所以,人与自然的密切关系突出表现于少数民族的宗教与禁忌文化中。少数民族的原始宗教思想不单囊括了对现实事物认识的理性思维,还融入了对万物起源、人类由来、宇宙形成等的困惑,帮助人类在面临残酷生存环境时进行了最早的思考,并由此形成了最初的伦理观。以萨满教为例,作为起源最早、延续最久的原始宗教文化之一,我国北方地区16个民族中有12个信仰萨满教或仍保留有萨满教的传统习俗,这其中包括我省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赫哲族、达斡尔族等。到20世纪50年代,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赫哲族、达斡尔族生活仍相对闭塞,依然从事较为原始的狩猎生产,所以族内对原始的萨满教文化保存得相对完好,深刻影响着本族的文化习俗、观念信仰等方面。多神崇拜的萨满教以“万物有灵”为信仰核心,它认为世间万物为天所生,一切运动规则皆由神来掌控,神具有比人更高的思维方法和意识,他们通过赐福或降祸的方式支配人类的生存环境。这种为维系人类生存,将自然界中的客观事物进行神化并加以崇拜的行为,深刻地体现了自认为本的生态伦理观念。在萨满教的宗教观念中存在着纯粹的生态保护观念,它包含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才能持续生存的朴素生态哲学观,它要求信众平等地看待世间万物,珍视大地、森林,珍视动植物,表现出对大自然的谦卑和敬畏。这不仅是对古老崇拜观念的延续,同时也表达了对作为意识来源的大自然的重视和感恩。当人们失去理性、无法自觉地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萨满教则会凭借禁忌习俗等形式强制进行调节,从而稳定人与自然的平衡关系。如在特定区域及时间内禁止渔猎、采集活动等,这种对本区域内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努力,都是少数民族先民在长期的自然生存实践中得到的启示。第二,传统文化凸显生态伦理要素。生态文化是人类在自然界的生存中形成的一套为了适应自身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文化体系,其主要通过生活方式和语言文化来表达。以赫哲族为例,因其生活的地域气候寒冷难以发展农业,但渔猎资源丰富,形成了以渔业为主、采集与狩猎为辅的生产结构。“棒打狍子瓢舀鱼,野鸡飞到饭锅里”是赫哲族中广泛流传的一句谚语,形象地说明了赫哲族聚居区域自然资源的富饶程度,侧面体现出渔猎民族与自然生态系统依赖与融合的平衡关系。赫哲族人在生产生活实践中与自然环境进行长期的互动,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渔猎文化。据资料记载,赫哲族民居除少数依山而建,其余均分布于江河两岸。在清末以前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赫哲族社会发展一直相对缓慢,生产方式基本凝滞在渔猎形式,基本社会形态仍停留在氏族部落阶段。作为典型的渔猎民族,赫哲族对自然具有较强的依赖性,以全面直接地获取自然界中的动植物资源为主要生存方式。这种特殊的生产方式决定了渔猎民族的物质生产力处于较低的水平,也使得渔猎民族为了长期的生存发展努力维护生态的平衡,不会竭泽而渔。在这种生产方式的作用下,逐步形成了一种人与自然简单、朴素的平衡关系,使人类与自然得以和谐共处。

(二)生态伦理是文化的具体体现

第一,生态伦理体现了文化的传承。虽然科技的发展使人类活动不再局限于环境限定的框架之内,但相异的生态环境是产生相异文化形态的必要条件,本地区的生态环境深刻影响着本地区文化的起源、产生和发展。如果说影响相异文化形态形成的外部因素是自然环境,那么内部因素就是文化自身在逐渐适应、改造和利用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形成了与其他文化相区别的特性。各区域内的人类群体为适应本地特有的气候、地理、能源、动植物群落等生存条件,开发利用本地区资源,研发并使用独特的工具与技术,最终形成其独特的社会组织模式和文化经济模式。如,对以采摘果实、打捞鱼群、追捕野兽为生的鄂伦春族而言,为了适应生存环境、满足生存需求,采取与自然界生物相似的游动迁徙的生存模式是必然选择。由于其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基本的生存需求,所以鄂伦春族游动迁徙的生存模式并不会导致生物锐减或灭绝。鄂伦春族长期生活在限定的生存环境中,为满足生活需求进行的狩猎活动帮助野生动物种群淘汰了老弱病残的个体,优化了群落结构,这种适度的狩猎采集方式更符合自然规律,它维持了野生动物种群内死亡数量与繁殖数量的平衡,更具合理性。鄂伦春等与自然环境具有更为密切纽带关系的少数民族文化,蕴含着人类的存续与发展必须以维持生态的平衡为基本前提的精神内涵。当今社会,人类的生存需求早已不再局限于对野生动植物的依赖,由渔猎文化发展到游牧文化乃至融合至农耕文化时,更多面对的是驯化了的牲畜和人工培养的作物,但世代传承的渔猎文化的精神内涵依旧深植于鄂伦春族的生态伦理思想之中,族群依旧推崇以万物为本的自然本体思想,人与自然之间依然呈现着不可割裂的依赖关系。第二,生态伦理是文化的重要组成。人区别于动物,具有严密自主的独立思维及超越感性的理智等特性。人类来源于自然,也无法脱离自然独立生存。人运用思维、理智、活动和技能等能力不断地进行改造自然的活动,同时以自然为研究对象促进自身的进化与发展。几乎从存在之初,人类就开始从伦理的高度思考和认识其与自然的关系,而这恰恰促进了生态伦理的萌芽。少数民族的文化蕴含着多样性的生态伦理思想,它形成于特定自然环境中,“不仅可以一种感知的符号化的形式存在,还以人为载体,以思想化的形式存在,既包括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对自然界的思考和认识,也包括少数民族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习惯法。”[2]从某些角度来看,更为贴近自然的少数民族,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更能感知体悟到人与自然和谐的深层内涵。无论是以自然万物的本原为研究对象,或是摒弃了自然哲学的宇宙论道路,将哲学的研究对象转向“存在”,研究的对象、内容及全过程等依然无法脱离自然而独立存在,人类在对自然认识、探索及研究的过程中形成了各类生态伦理的观点,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文化的深层结构中被表现出来,而生态伦理观的重要性在少数民族文化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二、生态伦理多方位促进文化建设

(一)生态伦理指引文化建设的价值向度

第一,生态伦理纠正生态危机引发的价值危机。马克斯•韦伯在演讲稿《学术作为一种志业》中说过:“我们这个时代,因为它所独有的理性化和理智化,最主要的是因为世界已被除魅,它的命运便是那些终极、最高贵的价值已从公共生活中销声匿迹,它们或者遁入神秘生活的超验领域,或者走入个人之间直接的私人交往的友爱之中。”[3]他认为现代社会诞生于“祛魅”,当今社会多元化的价值观相互碰撞、影响、交融,导致人们原本的价值观逐渐消失甚至被取代,社会中的各种力量在各自的领域内以逐利为目的进行激烈的斗争,崇高信仰和正确价值观也日渐式微。“当科技的迅猛发展把上帝从第一推动力的信仰搁浅到一个普通的平凡的位置上时,人们就不再对任何存在怀有敬畏之心。”[4]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生态环境的演变是人与自然彼此作用的结果,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提高,越接近现代,人为导致的生态环境变化越明显,这种变化带来的结果也越恶劣。工业社会以来,人类中心主义大行其道,人类被这种错误的观念支配着,过于看重自身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将自身与自然对立起来,对自然索求无度,恶果也日益显现,温室效应、植被锐减、土地流失物种灭绝、水资源污染、矿产开采过度等。如20世纪80年代初,饶河地区掀起养貉、养狐的热潮,鱼类饲料的需求量大增,价钱低廉的小杂鱼最受养殖户欢迎。为攫取暴利,无良渔民狂捕乱捞,用各种违禁渔具毁害大批鱼苗,各种鱼类一度几近绝迹,鱼类群落难以维持正常繁殖,区域内物种平衡遭到了巨大破坏。1986年,政府启动的万亩灌区工程使林地密布、沼泽纵横的四排赫哲族村草甸基本开垦殆尽,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生态环境。这些问题对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深远而恶劣的影响,甚至危及人类生存。第二,生态伦理体现文化重塑中人与自然的内在价值。人类一直生活在自然之中,而并非独立于自然之外,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和自然同时具有各自的内在价值,二者在这种价值层面上地位平等且价值内容相互交融。人类中心主义的盛行错误地指导了人与自然的互动,忽视自然的内在价值的后果有诸多惨痛的教训可以借鉴。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转变、瓦解甚至崩溃,充分说明要使人类过上和谐而幸福的生活仅从制度和技术上解决是不够的。民族文化的重塑过程也是民族生态伦理的重塑过程,生态环境与生态伦理的发展变化具有统一性,需要从生态伦理的高度上重塑民族文化,引导人们将高尚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与客观真理相结合。只有使人与自然间呈现和谐稳定的平衡关系,才能实现二者内在价值的最大化,忽视二者之中的任何一个,都会造成价值量的缩减乃至消亡。因此,人类不应把自然看作是可以任意处置的客体,自然与人类同样具有主体地位。只有人类平等地看待自然,客观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内在价值,才能从实践与文化层面重新塑造客观科学的生态伦理观,继而使已然遭到破坏的文化得以重塑,使得人类以蕴含科学生态伦理观的文化为依托,从正确的价值观角度出发,发乎内心、主观能动地守护家园、维护生态、保护地球。

(二)生态伦理决定文化建设的精神实质

第一,生态伦理语境下文化建设的精神实质。以黑龙江省来说,由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地广人稀、渔猎资源丰富,千百年来少数民族群众择水而邻、依山而居,创造出别具一格的渔猎文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观渐渐形成,这也成为少数民族文化的精神实质。这种淳朴的自然渔猎经济活动贯穿于民族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直至清朝末期。清末的放垦政策使关内大量汉族群众携带农耕文化进入东北地区,他们寻找生态环境优良的土地聚居生活、开荒种粮,其中就包括少数民族聚居地。汉族群众带来了先进的生产、生活方式,逐渐影响了本地区少数民族固有的生活方式及生存手段,逐渐学习掌握了农耕技术。文化建设不仅仅局限于生态伦理方面,但由于对生态环境依然拥有强依赖性,其依旧植根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精神实质之上。同时,由于独特的历史条件和满汉文化与本地区少数民族特有文化融合的双重影响,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文化无论是从物质层面,还是宗教、习俗、语言等精神层面都逐渐转变。第二,混乱的生态伦理观导致社会文化失衡。在农耕文化持久的冲击及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的影响下,少数民族传统的生态伦理观渐渐走向瓦解。在建国以来的60多年间,少数民族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转变。在国家治理下,惠民政策深入而广泛地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对自然的改造能力也大幅提高,但多数对自然的改造活动及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均未能将生态伦理作为指导,忽视了对生态平衡的维护。尤其在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迅速,由市场经济孕育的所谓“主流文化”不断渗入,人类中心主义与极端利己主义大行其道,人们片面地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渐渐无视传统生态伦理的精神内涵与重要意义。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力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渐渐落败于不断膨胀的所谓经济理性,索求无度的经济开发活动对生态造成了严重甚至不可逆的破坏,对民族生态伦理文化造成了沉重打击,传统的生态伦理观被不断质疑不断破坏,社会中形成了新的但混乱的生态伦理观念。错位的生态伦理观造成了社会文化的失衡,使得人们不能清醒地认识到生态伦理所赋予的文化建设的精神实质,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三,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文化体系是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文化在其发展过程中一直具有继承性、延续性、创新性和时代性等特性。由于各自存在的差异性,传统与现代文化相遇时往往会产生激烈的冲突。生态伦理语境下的文化建设要求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在相互碰撞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求同存异,和谐发展,在人与自然相处过程中,形成面对因环境及时代变化产生的新问题时科学地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文化观念。其主要内容是,从生态学角度出发,引导人们摒弃旧的思想观念和生存方式,欣赏和关爱自然,塑造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衡量社会的发展进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全方位构建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的新文化体系,使和谐发展融入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将人们置于新的科学的文化体系之中,帮助人类向内重塑缺失的生态伦理观,是生态伦理确定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这不仅是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结果。

(三)生态伦理引领文化建设的教育导向

“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就是用当代最新科学技术成就提高人民群众的知识水平,通过合理和进步的教育制度培养社会主义一代新人,并用最能反映时代精神的健康的文学艺术和生动活泼的群众文化活动来陶冶人们的情操,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5]因此,生态伦理以教育为主要手段指引文化建设是必然要求。第一,教育手段是生态伦理建设的必然选择。对人类生存危机的反思越深刻,人类越能清楚地认识到现代化的二重属性,现代化的发展把人从原始的自然意识中解救出来,带来了丰富的物质资料,但也因利益驱动使人类痛失往昔的生存环境和精神家园,彻底颠覆了人类生存的基础。“人类意识到如果想使自然正常的存续下去的话,自身也要在必需的自然环境中生存下去的话,归根结底必须和自然共存。”[6]现代生态伦理观念绝不只是意识的觉醒,而应成为全人类生存智慧的指针。实现生态伦理建设离不开法律、行政法规、经济、科技等一系列外在手段,但只有从教育层面入手,引导人们形成尊重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伦理观,才会使和谐发展形成内生的源动力,从精神层面助力生态伦理语境下的文化建设,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通过教育的手段培养和造就现代生态伦理建设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使之成为理性的生态人,为新时代科学生态伦理观的形成及生态伦理视阈下的文化建设提供不竭动力。第二,教育手段帮助文化建设实现最终目标。在道德教育的范围内,生态伦理的教育旨在使人们正确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全局角度提高人类的道德素养,形成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文化,并以此指导人们的思想及实践活动。教育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与提高。从生态伦理出发,文化建设确立了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根本目标,而教育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手段之一。“生态伦理教育是一种施加影响的过程,目的是为了培养人类的道德素养,这一道德素养要求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作为活动主体的人类依据生态伦理的标准而行为。”[7]生态伦理教育的根本目标是摒弃与生态伦理相悖的人类中心主义,将自然的利益与人类自身的利益统一起来,使人们真正意识到生态道德是精神层面的内在需要,是实践层面的方向指引。

三、少数民族地区生态伦理文化建设举措

运用生态伦理文化建设中的道德规范对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进行理性的判断和选择,发挥生态伦理在文化建设新时期的理论引导作用。生态伦理文化建设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具有重要引导作用,促使我们发现现存生产、生活方式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症结,引导我们认识到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过程中的欠缺和不足,实现我们在思想上和价值观上的高度统一,为生态文明的建设目标共同努力奋斗。少数民族地区生态伦理文化建设要以和谐发展为准则,实现对传统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思想的扬弃,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及现论精髓,构建和谐生态伦理观。

(一)传承和扬弃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思想

虽然少数民族传统生态伦理中蕴藏了很多科学思辨的方法,但其仍是一种朴素、感性的生态伦理观,局限于解决人与自然直接接触时,低水平生产力条件下产生的简单矛盾。由于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和人类思想观念转变等原因,面对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物质生产活动给现代中国社会发展带来的新的生态伦理问题时,传统生态伦理思想难以全面、完整、系统、有效地解决,所以现代生态伦理观的构建显得尤为迫切。少数民族传统生态伦理思想的传承与扬弃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去伪存真,去粕取精,构建与时代背景及现实情况相适应的精神内核。鉴于少数民族对其特有文化所蕴含的生态伦理思想有着天然内在的情感依赖,缺乏全局的理性认识,所以在进行生态伦理思想的扬弃时,要注意在不损害少数民族情感的前提下进行理性引导与情感培养。

(二)建立并完善和谐共生的生态经济模式

生态伦理意识是人类最基本的行为意识之一,生态伦理文化建设要以全社会的生态意识觉醒为目标,加强科普教育和大众宣传,提高群众的生态伦理意识,制定生态伦理相关政策,建立新生态经济模式,使公众对生态伦理语境下的责任与义务拥有清晰认知,并能够积极主动参与生态伦理文化建设,为生态保护提供内在保障。现今少数民族深陷生态危机和生活贫困的双重困境,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文化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的发展,逐利至上的经济发展理念使人们忽视了建设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体系,传统生态伦理在新时期难以发挥引导作用,而现代生态伦理仍处于缺位状态,使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缺乏内在动力。缺乏科学生态伦理思想引导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活动,如过度的矿产资源开采、不加节制的渔猎活动、不计后果的植被破坏等,最终会导致人类生存难以为继。为了保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人与自然的平衡关系,对以生态伦理为指导的新经济模式的建立与完善早已迫在眉睫。引导人们树立科学的生态经济观念,实现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生态化集约型的转变,把经济发展与生态伦理文化建设联结起来,从思想上理论上为经济发展提供指导,以生态经济模式为蓝本走出一条和谐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三)发展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技术应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环保理念渐渐深入人心,人们开始自发地从历史教训中总结经验,有意识地发展符合现代生态伦理观的生态化技术,这种生态化的技术不同于以往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的一般技术,而是将环保理念贯穿于技术的研发及应用之中。“并不是把科学技术与生态学划等号,也不是把科学技术单纯地生态化,而是在发展和创新科学技术的过程中结合生态化的意识和思维,使得科学技术的产生和发展带有鲜明的生态和环境保护理念。”[8]生态技术由其他技术的“人———社会”二维意识转向“人———社会———自然”的三维意识,真正地将人的利益与自然的利益结合起来,它的运用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维护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为准则,促使人们有意识地寻找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契合点。生态技术为生态伦理提供技术支撑,促进生态伦理观与实践的结合,为生态伦理语境下的文化建设提供现实的参考,同时成为文化建设重要的实践成果。

作者:武卉昕 刘胜美 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李二和.中国水运史-舟船的起源[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4.

[2]毕曼.生态文明建设语境下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禀赋及其资源价值[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6).

[3][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M].冯克利,译.北京:外文出版社,1998:37-38.

[4]刘焕明.中国梦实践的生态伦理向度[J].理论学刊,2015,(5).

[5]佘正荣.中国生态伦理传统的诠释与重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伦理文化论文篇11

1成熟的儒家伦理思想给予后世家庭教育以积极影响

在中国传统的家庭中,有一套成熟完备的伦理思想体系,这个体系在人脑中根深蒂固,不随时代而变迁,也不随朝代而更迭,而是通过教育绵延至今。儒家伦理文化所蕴含的思维方式、价值理念、行为准则显现出无与伦比的生命力,具有强烈的历史性和民族性。其对天人合一的推崇,及对人道为本的人文精神的重视,不仅影响着古代家庭教育,而且深刻影响着当代家庭教育。

1.1知孝明悌的家族观

知孝明悌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核心。“孝”指尊敬父母,回报父母;“悌”指友爱兄长,包括朋友情谊。儒家伦理文化认为知孝明悌不是生搬硬套的教条,而是培养人性和谐的“爱”,是人文精神的核心,是做人、处世的根本。孝悌观念历经千年,早已植根于中国千万个家庭之中。父母是孩子身边的榜样,绝大多数父母不仅尊敬孝顺上一辈,而且会积极运用儒家思想“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观点教育下一辈。这种言传身教的方式,无论是对当代社会还是对下一代的成长都是非常有利的。

1.2和睦相处的处世观

中国传统文化对内讲究“家和万事兴”,对外讲究“以和为贵”,即使做生意也追求“和气生财”。传统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仅包括家族成员之间的相亲相爱,而且包括与外部世界的和平共处。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培养了中国人爱好和平、互相友爱的性格。相比今日的中国家庭教育,在很多处世教育方面存在不足。例如,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父辈、祖父辈的过分关爱使得孩子极易形成自私、冷漠的性格。这类孩子在家不知尊敬长辈,在外为己是中心,不懂得与周围环境和谐相处。儒家和睦处世的伦理观在我们当代的家庭教育中亦有其用武之地。现代社会是充满竞争的社会,是物质欲望、生理欲望等各种欲望充斥其中的社会,喧闹繁华的世界背后,需要的是真、善、美,以及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本我的真诚和谐的联系。所以,在现在的家庭教育中,除了培养孩子的竞争意识、独立意识等意识,和睦处世思想的培养也是非常重要的。毕竟,没有家长愿意自己的孩子日后成为冷血无情的人。

1.3诚实守信的道德操守

诚信是儒学伦理文化较为重要的观点之一,同时也是传统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曾子杀猪教子”就是一个很好的典范。一方面,教育孩子诚实不说谎话。另一方面,曾子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如“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当代的家庭教育内容包含甚广,诚信教育不可缺失。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诚实守信不仅影响着他们待人接物的行为准则,而且影响着他们的生活心态。诚实守信的孩子持着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他们待人诚信,同时也愿意相信别人会在自己有困难时伸手援助他们。谎话连篇的孩子在生活中总是怀着一种不安全感,他们易妒忌、猜疑,不信任他人。由此可见,诚信教育在当代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我们应该对孩子们加强这方面的教育,树立诚实守信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自身榜样的作用。在很多示范性事物中,身教远远胜于言教。

1.4修身养性的精神意趣

这里所提到的修身养性主要是指礼仪教育。我国素以“礼仪之邦”享誉世界。重视礼仪教育,不仅是传统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而且在传承中国礼仪文化的历史中起到了纽带联接的作用。孔子曾说:“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论语》)以礼教人,不仅有利于孩子良好品格的培养,而且有利于规范父母的言辞行为。父母在教育孩子礼乐修身的同时,自身的行为标准也在提高。

2积极影响背后的消极因素

2.1唯古是从,缺少创新精神

很多中国家庭就“中国文化”这一问题,教育孩子的时候,不免会说“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话虽没错,不免让孩子心生一种高傲自大之情,误认为中国文化都是好的,造成一种唯古是从、盲目崇古,因循守旧的心理。这种心理不利于孩子的心理成长,而且会阻碍创新意识的培养。

2.2中庸思想,竞争意识薄弱

中庸思想包含有两层含义:一是,内在的人伦思想,即人的内在精神;二是,外在的行为方法,即适度、适时,合乎人们的行事准则。但现在很多人都无法理解中庸的深层含义,只是停留在表层含义,例如泛泛的理解为“折中、调和”,如此的理解尽管其本身没有错,但我们的部分家长若本身学艺不精,在教育后代时,势必会造成偏差。导致下一代错误地将中庸理解为平庸、不偏不倚,维持一个中等位置。这种有偏差的思想继而又会影响到孩子竞争意识的形成,不利于其在现代商业社会中的发展。

2.3愚忠愚孝,专制氛围浓厚

我们的自然生存环境造就了父权制为主的农耕文化,从而产生“重尊卑、知贵贱”的等级观念,三纲五常封建伦理等思想。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注重尊老爱老,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老人与年轻人的不平等,并且在家庭中或许会催生出严肃、专制的氛围,让孩子自小就无法感受民主氛围,一味地愚忠愚孝。

二、儒家伦理文化给当代家庭教育的启示

由于中国独特的社会历史条件,儒家伦理文化成为精华与糟粕并存,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并存的统一体。我们的家庭教育面对传统儒家思想时,通常有两种较为极端的看法:一是,全面否定,盲目从外;二是,全面肯定,高傲自大。这种消极的文化现象不仅在平常家庭中有所表现,而且在很多国人心里也存在着。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不能避而不谈,应该摆平心态,逐步克服。当代家庭在运用儒家伦理文化时,应做到批判性继承和发展。一方面,应认识到儒家伦理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家庭得以维系、社会得以维稳的轴线。但其诞生于奴隶社会,发展于封建社会,服务于无尚王权,其自身必然存在着不符合当代社会弘扬的精神文化思想。所以,在家庭教育中需要做到客观辩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另一方面,在教育子女时,不能只停留在言传,更要重视身教,努力做好榜样作用。我们的家长只有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儒家伦理文化的合理部分,以及行动上深刻践行其理念指导,达到思想与行动的统一,我们的家庭教育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才能称得上是成功的家庭教育。

伦理文化论文篇12

施密特的《全球化与道德重建》包括上下两篇:《全球化——政治、经济和文化挑战》和《寻求公共道德——面临新世界的德国》。上篇是施密特就“全球化:原因和影响以及欧洲应从中得出的必要结论”问题所做的系列讲演;下篇则系统地探讨了在全球化的条件下,德国如何重建公共道德的问题。

施密特认为:全球化给欧洲人和德国人带来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特别是大量失业以及由此造成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下降的挑战,必须继续推进欧洲一体化进程,创造欧洲中央银行的共同货币,改革过时了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各种陈规旧习,以释放社会上迄今受到过分束缚或限制的首创力量和创新力量,使欧洲和德国有能力在新兴经济国家目前暂时尚未取得成就的那些领域提供服务和产品;在文化上,施密特则强调要确立一种有益的、创新导向的公共舆论,提高德国科学、教育的竞争力,在全球泛滥的面向收视率、广告收入和销售指标并追求大众效应的低水准伪文化的压力面前,捍卫自己的语言和文化特性,以使传统的伟大文化成就和价值的传承不被抛进受到忽略的社会角落;在国际关系方面,施密特怀疑由西方—主要是美国—强迫其他大陆的民族和文化接受西方关于文明、民主和人权的理想观念的合法性,反对“文明冲突”不可避免的危险思想,倡导树立一种对其他文明和宗教持尊重和宽容态度的普遍意愿;在价值观上,强调德国人再也不能单纯索取自己的权利和要求,而是同时也要履行对社会的义务,承担对团体的责任,因为:“如果不坚持权利和义务的双重原则,就没有哪种民主制度、哪种开放社会能够长期维持下去——这种双重原则适用于每一个人。”[1]

笔者之所以要比较详细地概括施密特的论述,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对其合理与否做出评判,而是基于伦理学方法论的考虑,即要考察一下:作为当代德国一位资深的政治家,施密特是如何考察全球化对德国形成挑战的?他又是如何提出相应的政治、经济、文化和道德对策的?据此,从以上的概括可以看到:施密特以敏锐的目光,比较全面而具体地把握了全球化及其对德国形成的挑战,并以成熟的思考提出了各种相应的对策,体现了一个政治家努力把握时代脉博、积极反映时代精神、不断进取创新的精神,值得我们在研究现实道德生活时借鉴。不能否认,我国当前的伦理学研究,虽然早已摆脱了从书本到书本的教条主义,许多研究者善于抓住热点问题进行伦理思考;但同时也应看到,在全面地而不是局部地、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把握时代脉博、反映时代精神方面,我们还必须做出进一步的努力。一般来说,由于专业工作和社会视野的限制,也由于伦理学学科的特殊性质(伦理规范相对稳定不变),一些伦理学工作者在把握时代脉博的敏锐性、反映时代精神的及时性上,往往有滞后的情况,这是应该引起警惕和反思的。

当前,我国伦理学面对着全新的现实: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事业面临新的挑战,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化,世界科学技术的进步日新月异,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就国内的情况来看,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已经并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社会生活出现了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等的多样化趋势,已经向我国当代伦理学提出了一个命运攸关的问题:能否正确反映并有效规范我国参与全球化进程和社会结构这一历史性转变的现实?如果能,当代伦理学将获得新的生机和活力,否则就不可避免地会丧失社会影响力。这就是说,我国当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历史命运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为了充分发挥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中的社会功能,伦理学工作者必须实现我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与时俱进。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之外,伦理学工作者还要对当今时代提出的课题、科学技术进步的最新成就、社会转型的实际问题有深切的感受和全面的认识,并能够抓住关键,提出有效的道德建设对策。而正是在这方面,施密特的《全球化——政治、经济和文化挑战》给予了我们一些重要的启示。

二、强化职能精英的道德责任

如果说,施密特《全球化——政治、经济和文化挑战》给予我们的主要是伦理学方法论启示的话;那么,他的《寻求公共道德—面临新世纪的德国》,则在狭义的伦理问题上包含着许多富有启发意义的明智见解。在此篇中,施密特对于德国公共道德问题的严重性是深有感触的:“德国人的道德沦丧了吗?不,还不能这样说,因为绝大多数人自己还生活得中规中矩。然而,在人们针对他人做决定的场合,譬如公共领域,道德却正走向瓦解。”[2]例如:投机,哄抬股价,骗税,以自私的方式发财致富,腐败,政界、企业、学校和大学漏洞百出,电视全面获胜并导致思想肤浅和暴力,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教会正在失去信徒和成员,完好家庭的数量日益减少,出生率下降,代际合同面临危机,等等。他认为,这种涉及从政治家、经营管理人员、著名运动员到各种小人物的道德瓦解状况表明:“在我们这个社会的一些人心目中已经失去了道德约束。对个人成就的满足感将愧疚之心驱赶得无影无踪。”[3]至于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施密特认为包括:电视和电子媒体全面获胜;平均主义理想的彻底瓦解;1968年以来“反对权威”运动的后果;各种形式的服务业迅速取代了工业生产;劳动岗位转移到低工资和低社会福利水准的国家。此外,还有德国人特有的文明恐惧症,德国经济统一过程中重大失误导致的失望情绪和集体精神的丧失等。在施密特看来,摆脱目前的困境,关键在于确立这样的观点:“公共道德立足于榜样、教育、权威和领导”。这样,施密特就提出了解决当前德国道德问题的一个基本要求:强化职能精英的道德责任。

所谓“职能精英”,施密特指的是“在社会上拥有权力和影响,并且相互竞争的群体”,其“共同特征在于,他们不仅拥有权力和影响力,而且不论他们是否承认并牢记自己对公共利益负责,或者只是把公共利益挂在嘴上,他们都承担着对公共利益的责任。职能精英经常暴霹出他们所特有的利己主义,却以公共利益为幌子去掩饰它。”[4]

施密特之所以如此强调职能精英的道德责任,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的确不能对美德和道德做出规定,然而,我们可以进行美德和道德教育——尤其是通过正面的榜样。……公共道德立足于榜样、教育、权威和领导,同时它还要依靠前人所创立的价值、原则和公理,有些价值、原则和公理是经过许多世纪传承至今的。”[5]他还通过回顾从摩西提出十戒到德国确立民主制的漫长历史来支持自己的上述观点。这段话看来似乎是老生常谈,但仔细分析起来却意义重大,因为它涉及了现代民主社会道德生活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即自主选择和传统权威的关系。“公共道德立足于榜样、教育、权威和领导,同时它还要依靠前人所创立的价值、原则和公理。”即以范导性的而非强制性的方法—正面的榜样—来传承经过千百年检验的道德价值、原则和公理,以重建当代德国的公共道德。这样,施密特就不仅比较合理地阐明了道德生活中自主选择和传统权威之间的关系,而且也从理论上比较深入地论证了强化职能精英道德责任的客观依据。

从这一角度来反思一下我国的情况,应该充分肯定,自改革开放以来,无论在肯定道德的个人自主选择方面,还是在发扬传统道德的积极因素方面,或者在倡导道德榜样的教育、权威和引导的作用方面,国家道德生活的组织者和伦理学工作者都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也促进了社会道德风尚的改善。但同时也不能否认,当前社会道德生活的状况不能令人满意,有些方面还出现了严重的道德“滑坡”现象,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很重要的两点是:对传承经过千百年检验的道德价值、原则和公理的意义的认识还不到位;对职能精英的道德责任强调不够、监督不力,特别是对我国社会出现“四个多样化”趋势的伦理意义认识不足。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社会中掌握较多的组织资源(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阶层,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施密特所说的“承担着公共利益的责任”的“职能精英”,也存在着“经常暴露出他们所有的利己主义,却以公共利益为幌子去掩饰它”的情况,这种现象值得引起我们高度警惕,也是亟待解决的。因此,当前道德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要解决个人自主选择和传统道德权威之间的关系,其突破口就是强化我国的“职能精英”或“精英阶层”的道德责任。

三、价值、权利和义务、美德

以上的论述表明:在探讨强化职能精英的道德责任问题时,就不仅涉及了自主选择和传统权威这一道德生活中的基本关系,而且也已经涉及了道德生活中一些更为基本的问题和关系,例如价值、权利和义务、美德,等等。因此,以下循着施密特的相关论述,对这些问题做些发挥和探讨。在第4章《崇尚道德的勇气》中,施密特首先比较了美国、法国大革命和加拿大、德国的基本价值。许多美国商人那种无所顾忌的做法与1776年杰弗逊起草的《独立宣言》所规定的三项基本价值有关:生命、自由和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事实上各国的基本价值是有所区别的:如法国大革命的自由、平等、博爱;加拿大的和平、秩序和善治;德国的自由、公正和团结。这里,施密特表示了对美国价值的反思,并认为“平等”听上去带有一点平均主义之意,至于德国社会所确立的自由、公正和团结这三项基本价值观,则“既是要求也是美德,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自由首先是一种基本权利;而公正自2000多年以来便是美德,同时它也包含了对他人的要求;团结—用基督教的语言来说就是博爱—同样也包含了要求与美德两种含义。”[6]当然,作为当代德国的基本价值,施密特认为至少还要加上责任:“我们拥有自由权,但在使用自由权时却不能损害他人的权利,相反,我们有义务向他人显示自己的公正和团结之心。此外,我们还要对自己给他人带来的所有好处或坏处负责。我们拥有权利,同时我们也有义务。”[7]

关于当代德国基本价值的形成,施密特作了这样的分析:同德国所有的旧宪法相比,1949年制定的《基本法》的特点在于它把个人自由以及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放到了首要位置,这样做在当时是十分必要的,并且在今天也得到了普遍的认同。但是,《基本法》的制定者没有对义务、尤其是个人对于公共利益的义务做出明确规定,这毕竟是件令人遗憾的事情,并由此导致了消极的社会后果:片面地强调权利(和要求),同时又在电视的冲击面前放弃教育责任,造成了权利和义务的失衡——受此影响最小的是靠工资生活的工厂工人,而公益责任心淡薄、自由和权利意识强烈的主要是高收入阶层和一些领导人物。为什么在一个义务和责任意识被许多人视为崇高美德的德国,人们现在却只知道自己的权利是什么,而对义务了解不够呢?对此,施密特认为,这与大多数德国人的义务意识和尽职尽责的意愿遭到希特勒及其主要党徒以犯罪的手法滥用有关。这种沉痛的历史教训当然要牢牢记住,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把自由权绝对化,从而完全忽略义务,“不仅义务和履行义务的行动会遭到滥用,个人的自由也是如此。一般说来,只有当我们自觉地追求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平衡并通过法律来加以保证时,才能保持两者之间的协调。”[8]进一步说,法律许可的自由也可能意味着走向恶习、不宽容和极端利己主义的理由。为解决这种矛盾,人们在思想上必须把承担责任的道德基本义务与自由这一基本权利放到同等地位上来,需要有规范。这些规范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我们在青少年时期从别人那里习得的,其中有些是无意识地习得的,有些是在可能让人痛苦的学习过程中学会的。

这就是说,施密特认为,针对德国人权利和义务意识失衡、传统和意识形态社会影响力降低的状况,加强社会内部团结、促使尽量多的成员遵守公共行为规则的出路在于实践美德:“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的行为传统得以重新发扬光大的最佳土壤,便是在实践中身体力行的、通过榜样展示出来的美德。[9]人们心目中的许多原则性东西都值得仔细讨论,但美德则不然,诸如团结、助人为乐、诚实、自律、可靠、胆识、宽容、坦诚都是值得追求的,对此无需争论。为了让美德在未来重新成为普遍而自然的现象,我们自己首先要重新自觉地推崇美德。除了信仰、爱和希望三项“神学美德”之外,还要坚持四项“基本美德”:理智、正义、勇敢和节制;此外还有一些“公民道德”,除了以上已经列举的之外,还包括和平愿望、妥协、体谅、礼貌、勤奋、守法、忠诚等等。这些美德对于所有公民都有重要意义。虽然,几乎所有美德都会被上司、上级机构乃至国家滥用,但纳粹的滥用无损于美德对于当代和未来的意义。相反,我们将一如既往地需要基本美德和公民道德——从义务意识到理智。这就是说,在实践美德时,还要处理好美德和价值之间的关系。例如,关于勇敢这一美德,关键在于个人能否不顾自己的勇气多少或者撇开勇气不谈去遵从一种他所推崇或认可的基本价值。为了说明这个道德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施密特举了一个“反希特勒暴动”的例子,参与者当时愿意为了更高更大的目标把服从和忠诚的军人道德放到一边,并认为解决这类两种道德基本价值冲突的原则是:只有靠良知才能做出决断。就美德的传承而言,实践比任何理论课程都更加有效,后者只能起到补充作用,我们需要有人在周围直接或间接地向我们传授美德。总之,“忽略了义务,我们的权利将无法长期得到保证;没有美德,任何一种自由公民的社会都无法长期维持下去;而如果缺乏教育的现象长期持续下去,就不会再有美德”。[10]

以上概括了施密特关于价值、权利和义务、美德的论述。应该承认,施密特虽然不是专业的伦理学家,但由于其作为政治家所具有的丰富阅历和成熟思想,他的道德思考对于我们具有特殊的启发意义。例如,关于确立基本价值这个社会道德建设的前提问题,他提出了自由、公正、团结和责任,这既体现了德国社会基本制度和运作体制的要求,也能够为广大公民所接受。对照一下,我国伦理学工作者在这方面做得怎么样?例如,笔者曾提出过我国当代经济伦理的四项基本原则:功利、奉献、生态、文化,这当然是初步的。此外,其他研究者也提出过不少建议。但总的说来,当前对社会基本价值的确立,还停留在比较抽象、含糊或复杂的层次上。因此,如何提出具体明确、既体现时代精神和制度要求,又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基本价值观念,在这方面我们还需不断努力。此外,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我国的情况似乎更复杂些。一方面,在体制和宣传上比较强调公民的义务意识,还存在着官本位现象;但另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公民却无视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如何在我国从传统义务本位向现代公民权利本位转变的过程中,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也是我们的伦理思考不可回避的问题之一。还有,在对待传统美德的问题上,我们过去过分强调了它与封建专制主义“三纲”的联系,而忽视了基本美德的独立和永恒意义,导致过分否定传统美德的失误。现在情况虽然有所好转,但在充分发挥传统美德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并使其与当代的基本价值原则结合起来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做出新的阐释,更需要“职能精英”和广大公民的身体力行。

四、全球伦理的真谛——尊重和宽容

值得注意的是,施密特在《全球化与道德重建》中还着重探讨了全球伦理问题。他认为,全球化趋势并不只会带来机遇,也蕴含着危险,而其中一种必须被当作危险来严肃对待和思考的现象,就是萨缪尔·亨廷顿所说的“文明的冲突”论。对此,施密特明确表明了自己的观点。第一,如果有人说“文明的冲突”是一种危险,我们就必须倾听他的观点,并承认提醒人们注意到此类危险是一种贡献;因为受到全球化的影响,确实不能排除21世纪发生此类冲突的可能性。第二,无论亨廷顿的著作多么有意义,对他那种关于西方必然会同伊斯兰教发生冲突的论断必须予以明确否定;因为这种认为全球冲突不可避免的思想是极其危险的,它会导致一种冲突本身自然会成为事实的预言。这就是说,当今真正危及世界和平的一种危险在于:西方—主是要美国—强迫其他大陆的民族和文化接受西方关于文明、民主和人权的理想和观念的企图。对于这种西方国家企图强迫别人接受西方目前价值标准的做法的合法性,施密特表示怀疑。他明确指出,由于西方用暴力方式实行基督教使命、采用奴隶制和纳粹大屠杀等历史上的暴行,以及当今有些人总是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有选择地把一些国家宣布为无赖国家,或以经济制裁相要挟等等,“我们缺少那种指导别人该相信什么宗教、推崇什么道德规范的合法性。”[11]进一步说,虽然西方许多人希望逐步推行人权观念的看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让人权在全世界得到贯彻似乎是迫切和必要的,但主要由于美国一些政治家的人权政策的选择性和两面性,反而使东亚信奉儒家思想的人、印度的印度教徒、从印度尼西亚到非洲的众多穆斯林更难认识和接受人权的崇高价格和意义。因为,“迄今为止,在上述所有民族和及其宗教中,个人的权利根本没有被放在首位——在基督教传统中也是如此。相反,所有的宗教都特别强调个人所要承担的义务。”[12]人权作为一种关于个人尊严的道德基本价值,其历史则较短。因此,许多亚洲人和非洲人目前尚把它视为不符合本国文化和传统的西方意识形态,以及当地一些思想领袖和政治领导人把这种西方意识形态理解为西方维护其统治地位的工具,对于这种现象用不着感到奇怪,毋宁应该予以理解。西方民主制度在其价值尺度上把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放在首位,而东方的宗教和文明则首先强调义务的差别。关键不在于对抗,不在于争夺各自的文位;相反,问题在于各种文化和社会模式彼此之间的和睦相处。由于在历史上,几乎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把文化和宗教方面的对立不仅用作对内、对外权力斗争的动机,而且用作手段,文化宽容和宗教宽容极其罕见,因此,“未来的和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各国之间的文化宽容和宗教宽容。这是一个极其重大的课题。”[13]

由此,施密特强调:“在全球化时代,迫切需要树立一种对其他文明和宗教的有关学说持尊重和宽容态度的普遍意愿。这种宽容不是漠不关心的宽容,而是出于尊重和重视世界上所存在的、在历史上出现的其他基本信念而产生的宽容。”[14]这就是说,全世界持续不断的人炸和不同人群、民族之间几乎所有关系的同时性的全球化都要求我们尽量争取相互理解。虽然各种文明之间存在着差别,但是,只要稍微关注一下其他宗教、其他文明,就会从中发现很多伦理共识。例如,己所欲而施于人、禁止杀人、诚实等等。对于这一点,以前我们没有足够的认识;因此,从现在起,我们应当传播关于人类拥有许多共同的基本伦理信念的认识,以及每个人都能从他人那里学到些什么的认识。在基本的道德价值问题上,仅仅追溯到半个世纪以前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是不够的,世界需要更多的宗教宽容。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施密特与一些曾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政治家组成了一个“人类义务国际行动委员会”,并于1997年提出了一份《世界人类义务宣言》,其中包括人类应当遵循的五项基本义务:人道、非暴力和尊重生命、公正与团结、诚实与宽容、相互尊重与伴侣关系,作为1947年的《人权宣言》的对应文件。施密特认为,上述两个文件合在一起,或许完全可以构成一种全球共识,一种最基本的全球伦理共识。而一旦能够达成一种最基本的全球伦理共识,那么,它将有助于防止不可抗拒的全球化把利益冲突演变成文化和宗教冲突。

必须指出,作为当代西方的一位资深政治家,施密特倡导的各种宗教和文明之间相互尊重和宽容的观点,在全球化的当代生活中是极为重要的。对于面对全球化进程的我国伦理学工作者来说,除了霸权主义者和空想主义者的观点之外,在全球伦理问题上,西方还有这样一种理智的声音,把相互尊重和宽容、而不是把西方强势价值当作全球伦理的真谛,这是值得欣慰的,同时也有助于我们更开放、更全面、更理性地进行对外伦理交往。近年来,我国学术界也展开过关于全球伦理或“普遍伦理”的讨论,并且似乎把探讨的重点放在形成一种为全球各民族所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方面,这当然是必要的;但是,同施密特的做法相比,即把探讨全球伦理的重点放在倡导各种文明、宗教和伦理相互之间的尊重和宽容上,同时也指出各文明之间存在着伦理共识,我国一些学者的研究就似乎缺乏现实感和政治上的敏感。因为,当前全球伦理中最突出、最重要和最紧迫的问题,不是寻求作为各文明共识的底限伦理——这是比较容易做到的;而是探讨如何实现各种文明、宗教和伦理相互之间的尊重和宽容,这是特别复杂和艰难的。从而,在当前探讨全球化伦理问题时,我们也要把重点放在更现实、更敏感和更重要的各民族伦理之间的相互尊重、宽容和学习上,并由此反过来促进国内道德生活的健康发展:在全球化导致普遍交往的过程中,既善于吸取其他民族、特别是西方发达民族伦理观念中的积极因素,又善于抵制其中的消极影响,同时努力实现我国传统道德积极因素的现代转化,以形成既真正体现时代精神、又指向理想未来的新的民族伦理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