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计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30 11:43:14

投资审计论文

投资审计论文篇1

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论文,标志着我国的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走向深入。《决定》特别指出:“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为了切实履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所赋予的监督职责,落实《决定》对审计机关提出的新要求,审计机关有必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其理由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可以为政府完善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近些年来,国家对于水利、交通、电力、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日益扩大。

固定资产投资对于国民经济增长有着巨大的拉动作用,但同时也极易造成经济过热,增大经济运行的系统风险,那些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行为更是浪费社会资源、贻害无穷。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可以加强对于政府投资活动的监控,通过对于项目立项、论证过程的事前监督,阻止不合理投资项目的上马,还可以提供关于投资项目效益的重要信息,促使各级政府在投资活动中慎重行事,经济有效地使用公共资金。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可以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关于投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计,其中效益性是审计重点。《审计署2003年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以效益审计为主,促进提高建设资金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2003年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主办的全国投资审计理论研讨会则得出一个重要共识:投资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最大的经济效益审计,应成为实施经济效益审计的突破口。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通过对于投资项目的事前监督、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保证公共资金能够投向最具经济、社会效益的投资项目,并保证投资资金运用过程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可以遏制投资与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本身的复杂性所造成的监督困难,以及监督体系建设滞后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迅速扩大的现实,使得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领域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河南省的三任交通厅厅长均因为在工程项目审批中受贿而“落马”,可谓“前腐后继”。绝对的权力必然带来绝对的腐败。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可以确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投资活动中的经济责任,约束对于政府投资权力的滥用,从而有利于防止经济犯罪、反腐倡廉。近几年,国家审计机关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发现了大量的违法乱纪现象,向司法机关提供了不少经济犯罪大案要案线索管理论文,使一批贪官和“蛀虫”落入法网,为政府廉政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覆盖面不够广、力度不够大。近些年来,国家对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的固定资产规模日益扩大,但审计机关能够进行审计的投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比重、经审计的投资金额占投资总金额的比重还相当低。以湖北省为例,湖北省国家审计机关2003年至2004年共审计国家建设项目655个,审计投资总额292.9亿元,仅占全省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8%.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条:第一,地方政府未明确审计机关在国家建设项目投资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地位,监管权力分散在财政、交通、城建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手中,审计机关的监督权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第二,审计机关受人员和经费的限制,没有足够的审计力量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全面加以审计;第三,审计系统内部的资源整合程度不高,一些地方审计机关即使可以安排出审计力量,也往往因为审计管辖权的限制而无法对上级政府在地方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形成了不少“审计盲角”。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才短缺,现有审计人员队伍知识和能力结构不合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涉及的审计事项复杂、专业性强。例如,为了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需要审计人员具备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为了对工程合同管理的情况进行评价,审计人员需要具备合同法等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等。然而,审计机关目前懂财务的人员比较多,懂工程、法律的人员比较少,既懂工程又懂财务的人员少之又少。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有:第一,审计机关平时没有重视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储备;第二,1999年底,原附属于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事务所全面完成“脱钩改制”,带走了不少工程技术方面的专业人才;第三,国家审计人员属国家公务员编制,其报酬相对固定,难以吸引工程造价师等专业人才加入审计人员队伍。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审计质量有待提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真实、合法性审计比较多,着重于查错防弊,对于效益审计重视不够;第二,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后审计比较多,事前介入和事中控制不够,特别是对投资项目选择的决策过程难以施加影响;第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学性不强,审计人员的工作缺乏客观标准,主观判断多,审计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第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就事论事多,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和管理服务的职能发挥不够等。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可能有:第一,审计人员的观念和意识不到位,没有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向效益审计、全过程审计扩展的观念,也没有树立“跳出审计谈经济,围绕经济搞审计”的意识;第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市场秩序较为混乱,违法乱纪现象比较多,这客观上使审计人员不得不侧重于真实、合法性审计,从而无法抽出足够的审计力量开展效益审计;第三,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尚未形成具有操作性的准则和指南,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审计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做得尤其不够。虽然2001年审计署了《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但这份准则的规定比较原则、抽象,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审计也强调不多,审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仍然感到缺乏依据和标准。

三、改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对策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已成为国家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为了改进审计机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各级政府应重视审计机关在固定资产投资监管体系中的主导地位,通过法规、政策来保证审计机关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享有足够的权威。2004年,深圳市政府和人大专门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种就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问题专门制定地区性法规的行为在全国实属首创。

《条例》要求审计机关对于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面审计监督,即对于投资额大、关系国计民生项目实施各环节的全面审计,对于其他项目则实施项目竣工决算必审制,并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有选择地实施项目前期审计和项目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另一大特点是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单独做出规定,为全面推行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在加强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促进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深圳市的经验可资借鉴。

(二)建立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员派驻制度,实现对于重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审计。只有将审计延伸到项目决策、论证、实施、评估、验收的全过程,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机关监督公共资金真实、合法、有效使用的职能。然而,实施这种全过程审计面临着诸多困难,很难有效协调审计机关的审计活动和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大量相关单位的工作。目前,已有一些审计机关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探索实施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员派驻制度。其基本做法是:由地方政府出台关于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审计员的专门规定,审计机关按照规定派出审计员进驻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作现场,对建设项目实施从勘察设计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实践证明,审计员派驻制度有助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值得推广。

(三)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配备充足、合格的审计人员,是审计机关有效开展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审计的基本条件。为了缓解目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才短缺的不利局面,审计机关可以采取如下途径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第一,人才的外部引进,即适当增加编制,用于引进审计机关所亟须的工程技术人才,尤其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财务审计的复合型人才;第二,人才的内部培养,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培训,使审计人员能够更新观念、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一定的奖励措施,鼓励审计人员自学专业知识,获取专业资格证书;第三,系统内部的人才整合,即上级审计机关对于享有审计权限而又人手不够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可以委托或者授权下级审计机关来办理;第四,建立外部人才网络,即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中介、咨询机构中的技术专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他们参与对于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四)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规范化建设,为实务工作提供客观标准和指南。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审计准则、实施细则和其他规范,能够反映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和实务界的实践经验,帮助审计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恰当合理地开展审计工作,从而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规范化建设是目前亟待加强的工作,我们的具体建议如下:第一,建议审计署制定《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的实施细则,及时总结各地审计机关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案例,为审计人员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指南;第二,建议审计署和财政部、建设部等部门合作,联合制定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绩效评价标准,作为审计人员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特别是投资效益审计的依据;第三,建议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署制定的审计准则及实施细则、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规范。

(五)审计机关内部应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质量控制工作。在相关的准则、规范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审计机关尤其需要通过内部的精心组织和安排,强化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质量控制工作。具体而言,第一,在制订审计计划时突出重点并把握投资项目的风险高发环节,要把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九个“关口”,即立项决策关、勘察设计关、招投标关、合同控制关、施工过程控制关、质量监理关、竣工验收关、决算关、监督检查关,在各个“关口”均应设计必要而合理的审计程序,配备充足的审计力量;第二,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过程中,在实施主审负责制的基础上,加强对于审计小组成员、外部专家工作的督导;第三,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结果严格实施“三级复核制”,做到审计证据充分有力、审计结论科学合理、审计意见恰当可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EB/OL].20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EB/0L].2001.

[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EB/0L].2004.

[4]高林。认清形势强化措施加强和改进投资审计工作[R].湖北省审计厅内部资料,2004.

[5]廖洪,陈波。论投资效益审计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A].湖北省投资审计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论文汇编(内部资料).2004.

投资审计论文篇2

由于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主要由环境风险和管理风险组成,因此,本文拟主要运用现代审计理论,从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入手,试对环境风险、预测风险、决策风险、招聘培训风险、配置使用风险、风险、流失风险等方面的审计展开探讨。

一、内控制度评审

对内控制度测试和评价,确定审计的重点是现代审计的重要特征。因此,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审计也应先以人力资本投资内控制度评审为突破口。所谓人力资本投资内控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证持续经营的需要,保护人力资本投资的安全完整,确保投资信息正确、可靠,协调投资经济行为,控制投资活动等而制定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组织、措施、方法和程序的总称。在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内控制度评审时,应首先取得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本投资内控制度,并对其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健全性评审应主要从如下几方面进行:

1.审查人力资本投资管理部门是否健全;责权利是否明确;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分工能否起到应有的相互制约作用。

2.审查人力资本投资方面的会计信息及相关的经济信息、簿记、报告制度是否健全;其信息记录、传递程序是否都有明确的规定;有无审核和定期核对制度。

3.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了严格的人力资本投资经济责任制;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了奖惩制度。

4.审查企业是否对各项人力资本投资活动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有无清晰的流程图交由有关人员严格执行。

5.审查企业各项人力资本投资业务循环中的各关键控制点是否都设有控制措施;各项控制措施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是否经济;是否切实可行。

6.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了人力资本投资内部审计监控制度;内部审计监控对查错揭弊、改进投资管理、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效益是否发挥了作用。

通过上述几方面评审,评审人员应发现企业内控制度的设计是否齐全,每项制度的内容是否完善,有无较强的内部控制功能等,并对其作出总括性评价。

然后,根据健全性评审结果进行有效性评审,如果决定全部或部分的信赖内部控制,审计人员还必须对有关的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审查,确定每项具体控制程序是否被严格执行,执行是否有效。

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的评审,审计人员就可以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潜存的风险有一大概认识,并确定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实际业务是采用抽样审计还是采用详细审计。

二、环境风险审计

企业环境变动会导致风险。如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市场需求转变、科技重大突破、行业前景、行业竞争性、突发灾害事故等,都会使原来投资形成的人力资本贬值和过时。审计人员针对该种风险应主要进行如下几方面审查:

1.审查企业是否对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和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最新变化进行识别和跟踪;是否根据这些最新变化对人力资本投资活动进行适当调整。

2.审查企业是否对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最新技术进步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识别和跟踪;是否根据跟踪结果对人力资本投资活动作出适当调整。

3.审查企业是否识别、计量和跟踪本企业产品的衰退和过时风险;研发部门是否在人力资本投资方面及时采取措施排除该风险;该措施是否有效。

4.审查企业是否对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消费需求变化进行识别和跟踪;是否了解现有产品的销售趋势;是否在人力资本投资方面针对消费需求变化和现有的销售趋势而适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该措施是否有效。

三、投资预测风险审计

人力资本投资预测风险对企业影响巨大。审计人员应重点审查人力资本投资需求预测是否建立在现有人力资本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之上;是否充分考虑了企业未来发展中内外环境变化和总体战略要求;企业是否满足预测模型的假定条件;预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根据预测的对象、任务、内容和条件选择与之相适应的预测方法和技术。

四、投资决策风险审计

人力资本投资决策失误所致的风险同样不容忽视。审计人员可主要进行如下几方面审计:

1.审查人力资本投资目标是否与企业的战略目标一致。

2.审查投资决策所使用的假定是否合理;所使用的基本数据是否是最新的、完整的,其来源是否可靠。

3.审查人力资本投资对象的决策标准是否客观。

4.审查人力资本回报和成本数据是否真实。

5.审查人力资本投资对象的决策是否客观和理由充分。

6.审查所放弃的人力资本投资方案是否可行。

鉴于人力资本投资决策与物质资本投资决策基本相似,因此,审计中也可借鉴物质资本投资决策风险审计的方法和程序。

五、招聘、培训风险审计

在进行人力资本招聘风险审计时,要重点审查:企业是否具有全面的职务(工作)分析报告;是否有合理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是否符合企业发展的规划;是否对应聘者的背景进行调查;有无科学的人力资本评价制度和试用制度;新增的人力资本是否符合该评价制度和试用制度;是否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对履历真实性保证协议”、“服务期限约定”等,被录用人员是否适合企业文化和具体工作岗位的要求。

对于人力资本培训风险,应重点审查:企业是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目标;培训计划是否健全,短期和长期计划是否有效衔接;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培训是否按时对申请培训员工的条件进行摸底,培训对象的选择是否有客观公正的资格认证标准、制度,并能予以严格执行;是否与将要参加培训的员工签订培训合同,合同中是否对培训期间培训费用的承担和担保、接受培训员工的工资、福利、培训后的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培训项目是否实行专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在选聘专家或教师前是否对其以前的施教情况、个人业绩以及在原单位的表现有所了解;培训方法和途径是否灵活多样而有效;是否针对不同层次人力资本的特点建立多层次的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的确定是否既符合企业技术、管理技能的全面要求,又符合市场化需要和企业未来发展的要求;培训经费有无保障;培训效果是否有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或方法,并能利用该评价指标或办法予以严格的考核和评价;对考核合格的是否给予恰当的安排,不合格的又如何处理;培训前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执行;培训后的员工能否严格地按规定的职级、任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

六、配置使用风险审计

人力资本配置不当、使用不充分也会带来风险。审计时,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审查员工能力与岗位要求是否匹配

员工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是企业人力资本配置的首要环节。审计时,审计人员应从了解岗位的具体要求,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岗位处理的问题所涉及的范围和复杂程度入手,审查员工能力是否适应岗位的要求。具体审查时应主要审查:本岗位工作是否适合员工的技能和专长爱好,岗位人员是否了解所在岗位的工作条件,是否掌握本岗位所需的资料和知识。对于员工能力低于岗位要求的,应审查对这些员工是否有调整计划和培训计划;对于员工能力超过岗位要求的,应审查对这些员工是否有扩充职务、加重担子的计划。

(二)审查劳动定员和劳动定额

员工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审查工作完成后,应接着进行人力资本配置的核心环节-劳动定员和劳动定额的审计。审计时,应重点审查:企业人事部门制定的定员计划是否按劳动效率、设备和生产岗位等依据正确计划和编制;超计划的增员是否经主管部门审批,有无导致人力资本的闲置和浪费;超计划减员是否确实是实际生产需要,有无导致生产设备的闲置。审查劳动定额是否处于正常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多数员工经过努力能够达到或超过的水平;定额水平是否随生产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对于超额完成定额的员工,是否及时给予适当的激励;而对于没有完成定额的员工,有否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审查人力资本结构和分布

合理安排人力资本结构和分布也是人力资本配置的重要环节。人力资本结构的审查可按不同的标志进行。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人力资本分为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五类。对此应重点审查非直接生产人员,如后勤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等是否存在超编过剩,人浮于事的情况;生产工人配备是否齐全;管理人员分工是否明确,责任是否清楚(陈思危,2002)。生产工人内部各种工人的人数、比例是否符合生产要求;技术人员内部各专业人数比例是否合理;管理人员内部经营、营销、政工人员的比例是否恰当。同时,还要将各类人员的实际结构与计划结构,与上期和历史某一时期结构或与同类企业结构比较,审查其变动是否合理。就年龄结构而言,应重点审查企业员工年龄结构是否老化,有无后继乏人的倾向;有无因徒工或新招收人员过多而出现员工素质低下,急需大量培训的现象。除此之外,还应按员工的技术级别或技术职称结构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人员配备是否称职,是否有高级或高职人员从事较简单的工作而造成人力资源浪费,低级或低职称人员从事难以胜任的复杂工作而影响工作质量的现象(陈思危,2002)。

一个企业,即使各类、各年龄段、各专业、各级员工结构合理,但分布不合理,也会导致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因此,还应对人力资本分布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应审查生产、管理、服务部门、各车间、各科室的员工人数占员工总数的比例是否合理,有无某些部门人浮于事,而另一些部门人手不足的情况;另外,还应重点审查科技人员、高层次员工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分配是否合理,有无部门对此类关键人员不需要但却抓住不放的情况。

(四)审查员工工作时间的利用情况

员工工作时间利用情况,主要包括工作日利用情况、工时利用情况、工作效率等。审计时,应重点审查员工有无非正常缺勤、计划外停工和在班内从事不必要的非生产性活动;对此,企业是否制订过相应的监督和惩罚措施;对于工作效率的审查,应主要审查员工是否完成了劳动生产率的计划;审查影响劳动生产率计划完成的各种人为的因素以及企业对该因素的重视程度;同时,还要将本期劳动生产率与上期(过去某时期或历史最高时期)、与同类企业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审查它们之间的差距以及造成这些差距的原因,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求降低人力资本投资风险的途径。

七、风险审计

对于经营者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行为、员工偷懒行为所致的风险是最难控制的风险。审计人员对此风险应予以充分的重视。应重点审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员工考核标准和制度,考核制度内容是否科学、完整,考核方法是否科学,是否根据员工考核结果设计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设计的激励机制是否体现多劳多得和按能力分配原则,是否建立了明确的员工报酬制度和人力资本利润分配制度,不同等级、不同岗位、不同情况、不同贡献的员工报酬和人力资本利润分配差距是否合理,分配政策、程序、要求和内容是否公开透明;激励机制是否体现未来原则,是否把员工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直接挂起钩来;激励机制是否体现市场化原则,员工特别是企业高层次人才的激励率是否高于同行业市场平均激励率;是否设计能激发员工特别是高层次人才事业心、社会地位与价值、个人荣誉等非物质性激励;激励机制的设计能否达到员工与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员工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相联的理想境界;员工有无偷懒行为,经营者有无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行为,其程度如何?企业是否对此设计了一套完善的内外部约束机制,该约束机制是否带来良好的效果;对于效果不理想的是否及时予以改进。

投资审计论文篇3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突出“风险”二字,要求内审人员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都要以降低风险为导向,在审计项目计划制定阶段对被审计机构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在审计项目实施阶段,以降低风险为导向实施各类审计程序,对企业各类业务和控制实施独立评价,并针对发现的重大风险和内控缺陷提出审计建议。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与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相伴相生,它以风险管理为基本理念,既是基于降低审计风险,又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是企业总体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归纳而言,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主要有以下特点:

(1)风险导向审计的首要目标是评估与改善风险,不仅关注风险管理,同时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试图通过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控制等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来提高组织整体的效率和效果。

(2)风险导向审计的视野较为宽阔,从被审计机构经营风险分析入手,全面剖析被审计对象的风险水平、经营环境和诚信程度等,审计范围、深度和广度都大大扩展。

(3)风险导向内部审计重心前移,把审计起点设为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作为重心工作,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面临的经营环境。

(4)风险导向内部审计要求更高的审计技术,引入风险管理工具和最先进的审计技术,并要求在审计程序和方法上与特定审计环境相适应,针对不同的风险领域和业务环节以及特定的审计目标实施个性化的审计程序。

(二)企业风险管理与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关系

风险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千变万化,业务流程和经营管理错综复杂,任何偏离预期的变化都会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失败。而企业风险管理,正是根据决策管理层的风险偏好,结合风险承受度及风险预警能力,对企业内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以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方法。那么,企业风险管理的效果如何呢?这就需要专业的监督、评价与改进。现代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承担了这一职责,其实质就是在企业风险管理基础之上的再监督,其目的是强化并促进企业风险管理更加规范有效。可以说,风险导向审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是相辅相成的,风险导向审计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评价和发现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促其有效整改,进一步促进风险管理的规范和发展;反之,风险管理内容的不断丰富和风险管理手段的不断创新,也推动着现代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和手段的提升与发展。根据英国与爱尔兰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立场公告(PositionStatement),在风险管理水平的较低级别,如未采取任何正式风险管理方法的风险暴露阶段,内部审计只能以协助采用风险管理方法为目标,并在审计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融合的较高阶段,内部审计完全可以将风险管理过程作为审计对象,在管理层对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内部审计。可见,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应该结合企业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具体的审计目标和方法,从而更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

二、实证分析: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审计中的应用

(一)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风险特点与分析

1.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面临的内外部风险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对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进行内部审计,首先就是要确定其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并逐一进行评价与分析。从保险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看,证券投资业务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治风险、市场风险、行业政策风险及信用风险等;从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内部环境来看,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战略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

2.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风险的具体评估在分析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后,还应对其业务运行与管理过程的潜在控制点和风险点进行识别与分析,并考虑风险的重大性和可能性。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面临的最重要、最具有投资业务典型性的重要风险领域及其主要风险因素。在识别风险的基础上,还要通过分析判断各类风险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发生的条件、对实现工作目标的影响程度等,以综合确定风险等级。风险评价可以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定量方法如可对风险程度进行1、2、3之类的评分,定性方法一般指文字描述。

(二)以风险为导向实施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审计的关键点

近年来,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关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保险投资业务的具体操作要求进行了规范。这标志着保险企业进入全面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阶段,保险企业对于风险管理的认识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目前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在外部合规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下,搭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设置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建立了更加完善的投资风险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逐步形成了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防线与事后风险控制相结合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内部审计也具备了充分发挥第三道防线作用的必要条件。具体而言,以风险为导向对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实施内部审计重点应关注以下内容:

1.以风险为导向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项目和审计范围。审计部门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围绕保险投资发展战略,结合监管要点,重点关注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关注的流程和控制点,并对保险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初步识别和综合评估,充分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因素,在此基础上制定证券投资业务审计规划和计划。

2.以风险为导向编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方向和审计内容。在制定证券投资审计方案时,应对保险公司证券投资的相关风险要素进行全面系统评估,了解证券投资的业务流程及其内外部环境,评估各流程、各环节风险点,据此确定重点审计内容。

3.以风险为导向执行审计程序。在执行审计项目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将风险导向理念渗透于审计实施的全过程,增强风险审计意识,把风险管理意识和方法融入到审计实施全过程中。在审计方案的引领下,审计人员可以将时间和精力集中于风险较大或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证券投资领域,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以风险识别为基础,通过风险评估、分析性复核、控制测试、实质性测试等方法,发现证券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便将审计风险控制在既定范围内。

4.以风险为导向编制审计报告。应对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对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估和分析,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审计实务探讨: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内部审计实施要点

根据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重要风险领域及其风险特征,与前文第三部分风险分析所列五大内容相对应,内部审计应着重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财务会计控制目标与审计重点

1.是否建立并实施规范的会计核算流程,及时、准确、完整编制财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对外披露的准确性。

2.是否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预算控制制度,明确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考核,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控制费用支出,确保预算的执行。

3.是否妥善保管公司各类资产,及时登记,定期盘点,及时对帐,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4.是否对资金运用专户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专户的设立符合资产委托方的要求,及时掌握资金头寸的变化,资金划拨是否符合专户资金运用的要求和具体投资业务的要求。

(二)投资决策控制目标与审计重点

1.是否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组织架构,制定透明、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投资决策流程是否包括研究、论证、决策、实施和报告等内容。

2.是否建立健全相对集中、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对授权情况进行检查和逐级问责。

3.投资决策是否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要求。公司投资决策是否有充分的依据及书面记录,有关责任人是否在记录上签字,重要投资决策是否有详细的研究报告;投资品种的选择标准是否合理并定期评估调整。

4.是否兼顾资产与负债的匹配。

5.是否建立了相关的监督机制,保证投资的安全性与投资渠道、投资比例的合法合规性。

(三)投资操作控制目标与审计重点

1.是否建立独立的交易部门和规范的投资操作流程。所有投资指令是否都经交易部门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后予以执行。

2.是否对业务经办人员建立了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谈判、询价应与交易执行相分离,密切监控交易过程中的谈判、询价和签订等关键环节。

3.是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反馈系统,严格控制投资过程中各种交易风险,确保投资交易的顺利进行。

4.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严格的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性质或来源的保险资金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是否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的交易记录应及时核对并存档。

投资审计论文篇4

关键词:政府投资审计审计法律措施对策。

政府投资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由于基本建设项目自身的独特性决定了其审计内容较多、技术经济性较强,涉及到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投资融资体制、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WTO,建设项目特别是运用世行贷款、国际援助的建设项目,必然要引进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这也给政府投资审计带来许多法律方面的挑战。

一、现行有关政府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审计的现行法律法规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二)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4月5日联合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共二十四条,规范了对在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中查出的各类问题,如何进行处理、处罚;

(三)2001年8月1日以审计署令第3号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该准则共二十六条,不仅定义了国家建设项目:“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产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而且扩大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延伸,即“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二、现有政府投资审计法律法规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政府投资审计中的法律适用存在冲突。审计实践中主要涉及到《审计法》与《民法》、《合同法》的适用冲突。从法律关系看,一方面,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进行审计监督,与建设、施工等单位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行政法律关系是审计机关依据职权进行监督管理而形成的,具有强制性,双方当事人地位是不平等的;另一方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法》签订经济合同,其产生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体现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平等、自愿的。当这两种法律关系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就必然会产生法律冲突。为此引起的法律诉讼问题已逐渐成为政府投资审计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受到多方关注。如对于工程价款审计核减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建设单位一般以追回多付的工程款为目的提讼,施工单位则为了多结工程款而提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抛开审计决定及其反应的事实,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为由,仅仅依据《民法》、《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判决,并认为《民法》、《合同法》的效力高于其它法律,大多数情况下会判决施工单位胜诉。

二是《审计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有人认为,虽然《审计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但《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机关应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材料采购、工程结算和决算、工程质量、单位资质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可我们知道后者的法律效力较低,并且它主要是规范审计机关如何开展工作,这就给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形成了较大的困难。特别是新形势下审计署已确立向绩效审计为主转变的思路,对政府投资审计法规部分内容的修订更是势在必行。

三是政府投资审计中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受到质疑。《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规定审计机关为政府投资审计的执法主体,但对审计机关能否依据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的问题没有明确约定。例如,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审计机关必然要对建设项目在建设管理、招标投标、工程价款、监理的执行等方面实施监督,但能否依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和监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在执法主体和执法的方式、方法上存在争议。由于审计法规定审计监督的主体是国有投资或融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由于受审计管辖权的限制,无法对施工企业进行处理处罚。虽然审计署于1996年出台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为审计处理处罚提供了依据,但大多处理处罚的是建设单位。

四是地方性政府投资审计的规章制度多形成人为“地区差”。如2004年3月新疆自治区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2008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2008年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了《鄂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还有深圳、武汉等一些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这些地方性规章制度无疑为各地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与此同时也形成了许多的人为“地区差”。

三、关于健全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法律规章的几点思考。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构建科学的审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工作指南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审计、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审计、涉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监督领域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尽快出台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使这些领域的审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根据审计法和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结合业务工作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修订和完善原有的国家审计准则,组织制定包括政府投资审计在内的各项审计指南。在完善审计法律规范、准则和指南体系的过程中,要注意解决好立法的技术性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确保规范建设服务于审计业务工作,减少由规范引起的矛盾和冲突,及时调整原有规范。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审计执法各环节中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法律关系。政府投资审计的有关法律制度,要结合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验收、交付使用各环节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审计、财政、税务、工商、建设、金融等相关部门各自的职责。国家建设项目涉及到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监理等相关单位都应视为国有资产的使用责任人,均应首先遵守国家有关维护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规定,接受包括审计在内的行政执法监督。特别是针对实践中审计决定执行难的问题,法律应赋予审计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切实明确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审计中的执法主体资格。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法律规范的修订工作,保持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避免与其他法规适用上的分歧;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全国各地相关法规制度的清理规范工作,避免地区与地区之间出现法律规章适用的冲突问题。与此同时,要深入探索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和审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推行政府投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不断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水平,促进审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

投资审计论文篇5

1、随意调整工程结构、资金规模及购建方式。

国家要求地方每个国债项目体系建设要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具体为每个乡镇办公用房建设要统一图纸、统一标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未经报批、随意变更,将要求统一新建的楼房,变更为新建起脊瓦房或平房;将要求统一新建办公房变更为购置旧平房、门面房和套房;将已经批准的建设资金规模和标准随意扩大。

2、工程建设标准不符“达标”要求,个别工程质量存在少数问题。

国债建设项目要求,水电安装、基本装饰及附属工程要达到能基本满足办公条件,但由于各方面原因,个别工程未达到标准,缺少相应附属设施,个别工程甚至存在房屋漏水现象。

(二)工程建设未完全做到“四制”要求。

国债建设项目有严格的要求,要做到“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合同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工程采用议标、未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质量监理、合同签订内容不规范、资料不完备、合同与相关资料要求不吻合等现象。

(三)工程进度不一,以及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部分乡镇工程虽已竣工,但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有的乡镇因土地问题项目一直未建,有的完工日期远超出要求的完工日期。

(四)资金使用不完全符合要求。

国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基层院、所、庭房屋主体工程建设以及为满足基本办公条件的基本硬件投入,而不能用于院、所、庭的软件投入,软件投入应向县、乡政府争取,申请财政给予相应经费投入。

(五)相关部门招投标制度执行不规范,对投标文件内容把关不严。如:只重视投标报价价款,而对预算书乱编现象却不严格审核。

(六)合同内容不完整,图纸不详尽,合同与图纸不衔接;图纸封面说明与详图不吻合,且未说明不一致时以谁为准。

(七)隐蔽工程变更无现场签证,一些变更资料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才办理。有的变更仅有变更图纸而无建设、设计等相关单位共同签章的经济签证资料。

(八)施工转包、靠挂现象普遍。个人借施工单位资质以其名义承揽工程。

笔者建议:

1、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推进工程进度,形成全县整体“一盘棋”。

2、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把审批关,严格工程施工方案,杜绝随意调整建设结构、建设规模和购建方式现象。

3、及时对已完工工程进行验收,对不符有关要求、质量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加以完善和修复,视情况扣减工程资金。

4、工程建设要按照“四制”要求,规范管理和操作。

5、有关情况增加了审计工作量,也加大了审计风险,应引起审计人员高度重视。二、我们的做法:

2009年,我们审计局狠抓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不放松,力求投资审计工作能为规范投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作出应有贡献。

(一)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安排和布置投资审计工作。

新任县长多次就我县投资审计工作如何更加深透、更加规范、更高质量、更高效率地开展做出指示,对许多申请审计机关审计的投资项目及时批转给县审计局办理。

(二)审计局党组高度重视,经常招开会议研究部署投资审计工作。

1、以制度建设规范投资审计工作。颍上县审计局相继制订了《颍上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小项目简易程序办法》及《投资审计奖励办法》等。

2、多层面、多角度配置投资审计力量,充实投资审计人员。多次安排局年轻同志参加省厅投资审计培训班进行学习。并安排一些审计新手参加部分投资项目审计组进行锻炼,由老同志带着新同志学习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3、积极探索、创新投资审计外聘人员管理新模式。针对目前投资审计项目多、人员力量弱的现状,颍上县审计局研究决定,聘请有一定技术资格、经验丰富、素质高的人员帮助审计机关开展投资审计工作,由审计局专业人员对其所完成投资审计项目进行质量把关、业绩考核和出具报告。

4、重视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与服务工作。2009年,颍上县审计局以节约政府资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着力点,继续做好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与服务工作。

(1)重视对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领域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目前为拉动内需保增长,国家加大了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等领域的投资建设,需要对有关资金的投入、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程序、进度和管理,投(融)资成本与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也为工程竣工结算提供依据。而作为政府经济卫士的审计部门责无旁贷。

(2)积极做好政府盘活资产、融通资金等经济活动的审计服务。比如某乡镇争取上级资金拟建农民工创业园,对建园之前私营企业所建个别厂房进行购置、政府协调将行政事业单位原办企业出售给外商、因城市建设对拟征迁的加油站土地进行征用等,都需要进行价值核定,为政府投(融)资决策提供参考,节约政府资金,服务经济发展。

(三)审计人员加班加点,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投资审计工作。

审计局投资审计人员合理搭配力量,经常分为三个审计组,冒着炎热高温下乡进村,进行现场图纸实物核对与观测。

(四)严格制度和要求:

1、审计人员要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做好资料收集、核对与投(融)资价值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项目程序,将工程招投标、设计和施工,工程建设和管理、工程监理与物资采购等纳入审计人员视野。按照工程审核方面规范要求,认真收集有关项目合同(协议)、施工图纸,工程鉴证单等资料,将定额价、市场信息价与市场询价相结合,实地观测与有关帐务资料、图纸、协议、变更等资料相核对,运用好投资审计软件,对工程量进行认真计算、对合同外新增项目及其定额套用、费用计取、材料价格等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核对。

投资审计论文篇6

随着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不断加大,投资的渠道也呈多元化。在现阶段市场经济秩序还不够规范的情况下,开展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意义愈显重大。

(-)加强对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审计,是突出审计重点和提高审计质量的需要

抓住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的审计,就抓住了对重点项目与重点资金的审计。这符合朱镕基总理提出的“突出重点”的要求。此外,从整个水利基建资金渠道看,资金来源渠道多,财务管理难度大,涉及部门利益也多。因此,作为水利审计工作,积极开展对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审计,严格监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是否按照国家投资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查处那些水利工程建设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促进水利工程质量的提高,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适应了新时期水利中心工作高质量服务的需要。

(二)开展水利固定资产审计,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需要

近年来,全国水利系统认真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了对水利建筑市场的监督,加强了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积极维护了水利建筑市场的秩序。但是部分地区(部门)水利建筑市场仍存在着秩序混乱的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发挥以及水利行业风气,因此积极开展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严肃查处违反建设程序行为、把投标弄虚作假行为、转包与违法分包等行为,是促进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严格建设管理的需要,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需要。

(三)开展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促进建立健全基建财务管理,加强会计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近几年国家和地方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上马了许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防灾减灾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大量资金的投入,使我们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核算方面准备的不够充分,不能适应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特别是一些部门、单位在资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着疏于管理。未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核算等问题。有些部门、单位甚至从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出发,挤占、挪用水利建设资金,滞留、欠拨水利建设资金,套取国家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擅自改变项目投资计划等问题。这都需要审计部门加大对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力度,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财务管理,堵塞侵占国家利益的漏洞,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当前开展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

经过几年开展审计工作的实践,我们感到开展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有一定的困难

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从工程立项到竣工决算全过程的审计,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懂审计方面、财务方面知识,又要熟悉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熟悉工程管理、工程设计、概(预)算等方面的知识。而目前水利审计人员大多只具备审计、会计方面的知识,在工程识图、概(预)算审计等方面还是个盲点。在当前机构不断精简,以及内审机构还不是很健全,人员配备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长期抽调其他部门有关工程、预算等方面的人员参加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并不是长久之计。况且抽调、借用有关工程、预算等方面人员的费用难以保证。因此,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有一定的困难。

(二)开展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滞后

鉴于审计人力资源不足等原因,目前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主要是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由于审计实施的时间在竣工决算后,使得一些问题难以在建设期间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三)审计意见、审计决定执行难度大

投资审计论文篇7

1.招标人不正当招标

不正当招标行为表现在:一以资金不足需要垫资为由,制定施工队伍;二以建设项目需要抢时间、赶工期为由,“省略”法定的招投标程序;三对一些非保密安全性项目,以建设项目是“保密”工程为由,不进行招投标程序而私自制定承包人等。

2.投标人不正当投标

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时,不正当的行为主要有:一是诚信缺失,弄虚作假;二是利用关系进行行贿;三是自律性较差,存在串标、围标、陪标现象。

3.行政权力干涉招投标

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因而在进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时,行政权力对公正的招投标进行干涉或限制屡见不鲜的。当前,从干涉的主体上进行划分,主要有领导干部非法干预、现场监督人员干预、地方政府干涉及部门干涉四类。

(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薄弱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由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教育及文化等多个不同部门的人员参与,每一项目均组建一个管理的班子,人数较多,如此多的参与人员也造成管理费用较高,同时还易于产生尾大不掉的现象。

2.管理人员的专业性不足、经验不足所导致的物资浪费、投资失控等问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于资金大、要求质量高、参与项目人员复杂,因而对于管理人员就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但是临时组建的班子使很多非专业人员参与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非专业人员的资金调度能力、管理能力难以满足项目管理的需求,也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上述问题。

(三)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程序大致分为项目前期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决算阶段。如何把项目建设的财务监管贯穿于各阶段,是提高项目建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任务。当前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在项目前期存在利用各种手段,排斥投标人,搞地方保护;对于中标后的建设项目在进行施工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不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建设义务;同时,工程的监理制在施工过程中贯彻的不到位。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体制的对策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法律法规

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首先就必须深化经济体制的改革,全面推进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项目建设中的贯彻实施,减少行政力量在项目建设中的不合法干预,从根本上改变用人制度及权力分配制度。要实现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还必须加强立法,完善法规。当前,《招投标法》中的一些规定本身存在模糊性:低成本界定、化整为零的界定及资金情况的界定等。模糊的概念使得承包商及机构就有了建设时的弹性空间,因而,必须健全法规,使有关规定具体化、给机构等的自由裁量权变小,使建设项目的管理能够依法进行,降低管理时的主观参与度、行政权力参与度。

(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社会监管力度

审计工作涉及到建设项目的各方面,因而应积极的构建诚信体系:以诚信进行招投标、以诚信进行施工、以诚信进行竣工的决算。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竞争不良的行为机制,狠抓管理,对于不诚信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打击。同时,还应健全社会的监督。因为国家建设项目是服务于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利益的,因而它关乎到每一位民众的利益,应加强群众在监管作用的发挥。

投资审计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12-0047-05

一、引言

在资本市场中,传递公正、公开、公平的财务及其他相关信息成为企业广泛筹资的首要条件和重塑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信心的唯一途径,而审计意见对传达企业信息、确保利益相关人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审计意见的信号传递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财务信息的鉴证和审核、投资风险的预警。

大量的研究表明审计意见是具有信息含量的,好的审计意见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资源,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Firth,1979),获得更低的贷款利率(胡奕明、唐松莲,2007)等。然而,审计意见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不仅仅在于它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更在于其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如果获得好的审计意见的企业在获得更多的资源后,经理人能够高效地予以应用,进行切实有效的投资,则能够提升企业的价值;相反,如果未能高效地予以运用,造成资源浪费,则说明好的审计意见一定程度上会带来企业后续投资的非效率,损害了企业价值。本文要考察的正是审计意见类型与获得这些审计意见之后公司资本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

本文以2002-2006年我国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分别以投资—现金流敏感模型和Richardson(2006)资本投资模型来度量企业投资效率,研究了审计意见对企业后续投资效率的影响。同时使用两种研究设计的优点在于,得出的结论可以相互验证和补充,使研究结论更加稳健。研究结果表明,虽然标准审计意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融资约束,但收到标准审计意见的企业在下一期间其经理人更易进行过度投资。

本文的研究贡献在于,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考察了审计意见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本文的结论也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新的视角,在企业收到好的审计意见之后,更要监督经理人的投资行为,防止企业进行非效率投资。

二、文献回顾和研究假设

Coase(1937)认为企业的融资行为体现着企业经营者、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当契约理论开启了企业“黑箱”,使各种契约关系清楚地呈现在我们面前之后,那些纷繁复杂的委托关系中蕴含的各自相应的受托经济责任都延伸出了对审计认证的需求。而作为受托责任人将通过审计意见表达其对经济责任方履约情况的认证和被审计单位隐含信息的一种信号传递(林钟高,2002),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减轻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对投资风险起到一定的预警作用,从而降低了融资契约的缔约成本。审计意见所具有的监督和保险功能,也对融资契约的执行成本具有减缓作用,是利益相关者进行融资契约治理,降低契约成本,缓解融资约束的有效途径(王少飞等,2009)。

王少飞等(2009)研究表明,审计作为一种降低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和冲突的有效机制,对于缓解我国上市公司所面临的融资约束发挥着积极作用,从而在理论上支持了我国资本市场中审计融资契约有用观。连玉君、程建(2007)在控制托宾Q值衡量偏误的前提下,重新审视了中国上市公司的投资—现金流敏感性问题,研究表明,融资约束程度轻的公司倾向于过度投资,问题是导致现金流敏感性的主要原因;而融资约束较为严重的公司则表现为投资不足,信息不对称是导致投资现金流敏感性的主要原因。

好的审计意见既然可以缓解融资约束(王少飞等,2009),而融资约束程度轻的公司倾向于过度投资(连玉君,程建,2007),那么好的审计意见是否会产生信号效应,即在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同时,却又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过度投资呢?本文分析认为,在我国现有的环境下,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越多、融资约束越轻,越容易进行过度投资。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灶吃饭体制、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办法、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制等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和投资饥渴症将长期存在(余斌,任泽平,2011)。由于我国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权益融资受到较为严格的管制,上市公司在盈利、发放股利等许多方面要达到证监会的标准才有资格申请权益融资,这样一来,银行贷款就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进行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当企业的融资约束缓解时,经理人支配了更多的经济资源,有了更多的经营自,在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将公司带入经理层的机会主义,这为公司的过度投资提供了土壤和条件(罗党论等,2012)。Richardson(2006)研究表明公司的自由现金流越多,经理人越容易进行过度投资。罗党论等(2012)研究发现,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较大时,因公司的融资约束得以缓解,经理人可支配的资源(主要是现金流)增多,此时公司更容易发生过度投资。现实中的企业普遍都有扩张冲动,管理层出于支配更多的资源等私利目的,大都有强烈的把企业做大的动机(Jensen,1986),而收到好的审计意见之后,由于审计意见的信号效应为企业带来融资约束的缓解和融资便利,更为管理层的这种把企业做大的动机提供了能力和条件,在缺乏监督和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公司经理人会增加投资支出,更易发生过度投资现象。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收到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其随后年度更容易进行过度投资。

假设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收到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其随后年度的投资支出水平更高,且其投资支出对现金流的敏感度会增加。

三、样本选择和变量定义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2—2006年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选样本。由于模型需要用到前一期的数据,本文的数据实际上涵盖了2001—2006年的资料。根据本文的需要,对初始数据进行了如下处理:(1)由于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的财务特征和其他行业公司相比有很大的特殊性,将其剔除;(2)剔除发行B股和H股的公司;(3)剔除净资产为负的公司;(4)剔除审计意见缺失的公司;(5)剔除所需财务数据缺失的公司;(6)为了消除异常值的影响,对主要连续变量在1%和99%分位上进行了winsorize处理。本文所有基本财务数据、审计报告信息和上市公司基本资料均来自Wind中国金融数据库。

(二)公司投资效率的度量

本文研究设计借鉴Richardson(2006)的模型计算过度投资水平,模型如下:

In?淄t=?琢0+?琢1Growtht-1+?琢2Levt-1+?琢3Casht-1+?琢4Aget-1+?琢5Sizet-1+?琢6Rett-1+?琢7Invt-1+∑Industry+∑Year+?准

通过采用中国A股上市公司2002-2007年的数据对上述模型进行回归,可以得到各个企业t年预期的资本投资量,然后,用各个企业t年的实际投资量减去预期投资量,便可得到各个企业在t年的剩余投资量。如果该剩余投资量大于0,则其值便为投资过度,用符号Overinv表示;如果该剩余投资量小于0,则其值的绝对值便为投资不足程度。这样,Overinv值越大,则意味着投资过度程度越严重。上述资本投资模型回归结果见表1,变量定义见表2。

表1是Richardson(2006)资本投资模型的回归结果,从结果可以看出,各个变量的回归系数与预期符号一致。笔者首先以Growth为Tobinq这个模型来计算企业过度投资的度量。在稳健性检验部分,把Growth替换为销售增长率(Salegrowth)来计算企业的过度投资水平。

四、研究模型和检验结果

(一)模型设计

根据前文分析,本文提出以下两个模型设计:

模型(1):

Overinvit=?酌0+?酌1Auditit-1+?酌2Cfit+?酌3Mfeeit+?酌4Occupyit+∑Industry+∑Year+?着it

模型(2):

Invt=?茁0+?茁1Cft+?茁2Cft*Auditt-1+?茁3Auditt-1+?茁4Sizet-1+?茁5Tobinqt-1+?茁6Casht-1+?茁7Levt-1+?茁8Aget-1+?茁9RETt-1+∑Industry+∑Year+?着t

模型(1)用于直接考察审计意见和企业过度投资之间的关系,根据前边的理论分析,本文预期好的审计意见作为一种信号向市场传递后,会缓解公司的融资约束,进而增加经理人可支配的经济资源,会有更多的经营自。在缺乏监督时,作为人的经理人出于机会主义动机倾向于过度投资(Jensen,1986),预期Audit的系数显著为正。为了减轻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上年度的审计意见作为解释变量。

模型(2)用于考察审计意见和企业新增投资支出之间的关系,以及审计意见对投资—现金流敏感度的影响。根据前文分析,当公司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时,那么这个标准审计意见将作为一个好的信号向市场传递,缓解了信息不对称,增进了投资者的信心,降低了外部融资成本,缓解了融资约束,融资约束程度轻的公司其经理人可控制的资源增加,在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情况下,经理人出于私利目的会将资源(主要是现金流)大量地用于投资,扩大企业的规模,极易造成投资的过度,并且投资对现金流的敏感度也会增加。模型(2)中Cf的系数?茁1为投资—现金流敏感度,交叉项Cf*Audit的系数?茁2为好的审计意见对投资—现金流敏感度的影响,若?茁20则表示好的审计意见加剧了投资—现金流敏感度,表明好的审计意见具有壕沟效应,好的审计意见导致了投资的非效率。根据前文的分析,本文预期?茁2>0,?茁3>0。借鉴FHP(1988)和Richardson(2006)的研究,在模型中加入了控制变量公司规模(Size)、企业成长性(Tobinq)、现金持有量(Cash)、上市年龄(Age)、资产负债率(Lev)、股票收益率(Ret)等,如表2所示。

(二)描述性统计

表3报告的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过度投资的样本为1 842个,占样本总数的35.4%,这个统计结果和辛清泉等(2007)的结果基本一致。过度投资的标准差为0.088,表明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幅度参差不齐。审计意见类型(Audit)的均值为91.0%,表明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中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占主要比例,这和我国市场的现状基本一致。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显示,样本中不存在极端值。

(三)检验结果

(1)单变量检验。表4报告了根据变量Auditt-1分组的均值和中位数检验。

从表4 Panel A可以看出,收到标准审计意见企业的过度投资的均值(0.067)和投资支出的均值(0.076)均显著大于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企业的过度投资的均值(0.037)和投资支出的均值(0.031)。表4 Panel B 显示,收到标准审计意见企业的过度投资的中位数(0.037)和投资支出的中位数(0.048)均显著大于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企业的过度投资的中位数(0.017)和投资支出的中位数(0.010)。这说明,上年度收到好的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其随后年度更易发生过度投资。

(2)第一个模型的多元统计回归分析。表5报告了模型(1)的多元统计回归结果。从表5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仅控制了公司的现金流量时,审计意见变量Audit的回归系数为0.020,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加入其他控制变量之后,审计意见变量Audit的回归系数为0.014,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和过度投资(Overinv)正相关。该结果说明收到好的审计意见的公司,其经理人在随后年度更倾向于进行过度投资,本文的假设1得到了验证。控制变量中,Mfee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管理费用越大,其过度投资越小,可能是因为管理费用占用了企业的资源,限制了投资的水平,变量Occupy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3)第二个模型的多元统计回归分析。表6报告了模型(2)的多元统计回归结果。

表6结果显示,回归(1)没有加入其他控制变量时,变量Auditt-1的回归系数为0.037,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交叉项Cf×Audit的回归系数为0.075,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该结果表明,收到好的审计意见的公司其随后年度的投资支出规模更大,且好的审计意见加剧了投资—现金流敏感度,产生了壕沟效应,造成了非效率的投资。回归(2)中加入了其他控制变量,变量Auditt-1的回归系数为0.027,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交叉项Cf×Audit的回归系数为0.070,也仍然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该结果进一步表明收到好的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其随后年度更倾向于加大投资支出,加剧了投资—现金流敏感度,造成了非效率的过度投资,验证了本文假设2。

五、稳健性检验

为检验上述结论的可靠性,本文执行了如下稳健性检验。

第一,在使用Richardson(2006)资本投资模型时,以Growth为销售增长率(Sale growth)模型来计算企业过度投资的水平,对模型重新进行了回归,发现结论并没有改变。

第二,产生一个过度投资哑变量Overinv_D,当Richardson(2006)资本投资模型回归结果的残差大于0时该变量取1,残差小于0时取0,即当企业过度投资时该变量取值1,企业投资不足时该变量取值0,然后对模型进行Probit回归分析,结论和前文一致。

六、结论和启示

已有研究表明审计意见是具有信息含量的,然而,审计意见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不仅仅在于它通过信号传递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更在于企业融资约束缓解之后,经理人的投资行为是否会受到影响。本文以我国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研究了审计意见对公司投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虽然标准审计意见通过其信号效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的融资约束,但收到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随后期间其经理人更容易利用手中掌握的资源进行过度投资,降低了投资的效率。本文的结论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新的视角。要缓解这种非效率的过度投资状况,首先应从制度层面入手,改变对地方政府政绩和国有企业业绩的考核机制,减弱他们的投资饥渴症;此外,在企业收到好的审计意见之后,投资者和相关部门更要监督管理层的投资行为,防止企业管理层出于扩大公司规模的机会主义目的进行盲目扩张投资,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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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Jensen,M. Agency Costs of Free Cash Flow,Corporate Finance,and Takeovers[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6,(76):3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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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连玉君,程建.投资—现金流量敏感性:融资约束还是成本[J].财经研究,2007,(2).

[9]罗党论,应千伟,常亮.银行授信、产权与企业过度投资: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世界经济,2012,(3).

投资审计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3-0139-01

1 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概述

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是审计人员对建设项目投资活动和结果进行综合系统的审查、分析,对照一定的标准,综合评价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现状和潜力,提出提高项目效益的建议,促进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和提高效益的活动。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的实质是指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所谓“经济性”。是指在充分考虑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投资成本,即少支出;所谓“效率性”,是指项目建设与其所用的资源(如:土地、建筑材料、机械、人工等)之间的关系,即一定的投入所能得到的最大产出,或一定的产出所需的最少投入,即支出合理;所谓“效果性”,是指项目的预期结果和实际结果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项目在多大程度上达到政策目标、经营目标以及其他预期效果,即支出合理。

2 新疆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的现状

(1)审计理论研究落后。

近几年随着人们对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重要性认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审计界专业人士都开始注重对投资绩效审计方面的理论研究,在翻译国外的学术论文方面作了一些工作,但离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还有一定的差距。客观的说,我国投资绩效审计理论研究水平目前还处于一个较低层次,其局限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①理论研究的广度、深度及力度不够。从现有的成果看,就事论事的居多,对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的标准、方法、手段等具体问题缺乏深入研究,且大都是在常规财务审计理论之前冠以“绩效”两字,再加入一些财务管理方法、经济活动分析方法等。

②缺乏必要的实证研究及其成果。相当一部分学者发表的有关投资绩效审计的文章都主要是借鉴国外的具体案例和参照国外的一些做法,缺乏国内相关实证研究,使我国投资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水平只停留在表面层次,质量不佳。

(2)法律法规滞后并且审计标准尚未出台。

审计机关开展投资绩效审计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的法律保障。目前,只有《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第3号令)第22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进行审计时,应当依据有关经济、技术及社会、环境指标,评价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分析影响投资效益的因素”。除此之外,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保证审计机关开展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工作,审计法对审计机关开展投资绩效审计的授权、审计报告的报送对象和法律地位等方面尚无明确规定;审计署颁布的38个规范中基本不涉及投资绩效审计。法律法规的缺乏制约了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的进程。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的条块利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冲突,更是加大了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绩效审计的难度。

(3)建设项目前期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审计力度不深。

尽管开工前审计制度已经执行了十多年,但审计署于1992年出台的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并未真正将项目的决策合理性纳入建设项目投资审计范围,对盲目上马的工程项目缺少审计监督,尤其是一些“政绩工程”,损失严重。同时,开工前审计对建设项目前期建设程序审计的规定比较笼统。往往项目在进行开工前审计时,已经完成了勘察与设计工作,由于开工前审计在对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方面未按招投法的规定而相应做出规定,导致勘察设计质量缺少审计监督。开工前审计对资金来源的合理性方面的规定也不全面,尤其是在对银行资金用于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时,审计很少涉及对项目还贷能力的评估。

(4)对建设项目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处罚不严。

现阶段,国家及地方对建筑市场的招标投标工作越来越重视,出台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法规与制度,对规范建筑市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实践中发现,这些法律法规并不是能被完全执行,如肢解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工程材料往往未按规定执行招标采购手续等。审计部门在开展投资绩效审计时虽然已经逐步将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审计纳入审计范围之内,但执行力度不严,处理时一般也只反映及建议主管部门处理,导致在我国投资领域中,项目招标投标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绩效也难以提升。

(5)建设项目概算超支情况严重、设计变更随意性较大。

尽管国家对建设项目的概算明确要求进行审计监督,但实践中发现,超概算情况仍无法有效控制。初步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有些地方故意压低概算,或同一项目分步立项以逃避国家审批;二是设计变更性大,变更手续不完备。

3 加强新疆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的对策

针对前文所分析的我国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在理论与实务方面存在的不足,我认为要加强新疆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投资绩效审计理论研究步伐。

针对我国投资绩效审计理论研究缺乏系统性,研究深度、广度及力度不够的现状,我国学术界应根据我国国情,注重引进国外先进经验,加快理论研究步伐坚持理论与实际相联系、规范与实证相结合、感性与理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改进充实投资绩效审计理论研究方法,进而保证和提高理论成果的水平与质量将研究重点放在对投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和具体方法上,以便为新疆开展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提供理论指导与技术支持。

(2)加快绩效审计准则体系的建设。

从各国绩效审计的发展来看,凡是绩效审计开展得比较好的国家都较早地制定和颁布了绩效审计准则及相关的规范。美国是世界是最早制定绩效审计准则的国家,早在1972年,就颁布了《政府的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的审计准则》,对“3E”审计或绩效审计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为了尽快的开展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我国应加快绩效审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确保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的落实。

(3)增强依法独立审计意识和探索创新意识。

要加强新疆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必须要树立依法独立的审计意识,从审计体制上确保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增强探索创新意识对加强我国投资绩效审计也是非常必要的。由于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开展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所以投资绩效审计的许多做法(审计的标准、手段、方式、原则),都需要结合新疆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去探索,去创新。

(4)坚持“三个结合”降低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风险。

投资审计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7)11-0065-02

投资评审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主要作用是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和追踪问效。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每年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财政投资逐年增长,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也逐渐完善,实现了从“事后”向“事中”的转变,但是,仍然存在投资评审环节滞后、评审内容局限等问题。在此背景下,研究投资评审制度在项目决策和审批阶段的运用,对于提升财政监督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投资评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投资评审环节滞后,评审工作事后特征明显。目前投资评审一般是在项目立项以后、预算下达前,由财政部门向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达委托评审文件,并确定评审内容,制定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价与审查。这种评审模式下,存在的问题是评审机构介入的环节较为滞后,未能有效参与项目的前期评审,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基本规划、建设标准等在决策阶段已经确定,投资评审机构往往是事后被动评价,无法在预算环节对项目的投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投资评审内容局限,侧重于财务评审和合规性检查。根据财政部投资评审相关规定和各地方实践,目前实施的投资评审局限于财务投资评审,评价的内容局限于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审核,项目建设程序合规性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合同等合规性审核,而缺乏对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的功能需求、建设标准、建设规模等进行评审,以至于无法对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项目是否符合地方发展要求、决策是否恰当、标准是否准确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投资评审范围受限,工作开展缺乏计划性和主动性。投资评审工作的开展,主要采用财政委托评审方式,处于先委托后评审的被动局面,在这种模式下,评审工作难以有计划开展,容易造成投资项目集中送审,影响评审质量,评审时间和评审质量难以协调,同时有部分项目游离于投资评审范围外,制约了财政投资评审监督作用的实现。

二、发达国家及我国香港的投资评审管理经验

(一)美国经验:前期论证科学严谨、注重事前监管。美国国会负责财政投资项目决策阶段的评审,会计总署负责项目的事后评审。决策前期,政府各职能部门研究制定项目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征求申请单位关于设计方案的意见,开展研讨、论证活动,最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议会评审。项目一旦确定,其目的、功能、规模都已固化,后期变更较少。评审方法上,注重通过指标量化项目在经济、技术、环境等各方面的成本和收益,从而确定项目规划的科学性与最优化。前期决策中,注重公众参与评审,强调论证的公开性。

(二)德国经验:预算指标和预算效益指标同步上报。德国政府投资项目在决策阶段主要由联邦财政部和联邦交通、建筑和城市规划部同步审核,联邦财政部主要从财政资金角度对项目进行评价,联邦交通、建筑和城市规划部主要从技术角度对项目进行审查,同时代表国家组织管理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严谨细致,具有刚性,立项通过后,总预算和预算效益指标需同时上报财政部并纳入年度预算中。为确保决策正确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三级监督机制,包括联邦交通、建筑和城市规划部内设监察处监督、审计监督、联邦议会监督。

(三)我国香港经验:构建等级划分制度,立项前由不同部门分别进行论证。香港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在决策阶段实行工程等级划分制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各个等级由不同部门完成不同的论证工作,工程升级具备一定的刚性,必须经前一部门审批同意。流程包括5个步骤:项目申请者提交需求分析,说明发展该项目的必要性;工务部门拟定技术可行性分析;发展局批准技术可行性说明,项目被纳入丙级工程;政府决策局申请资源,经审查批准后,升为乙级工程;工务部门进行勘查设计、环境交通影响评估等前期工作;提请立法会工务小组委员会通过,并由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后,升为甲级工程。在这种制度下,资源分配委员会(包括财政、工务等部门)在审批的同时,参与了前期技术、经济等论证工作,保证了项目前期工作的充分严谨,为后期的规范有序施工打下了扎实基础,有利于避免超预算、超标准、超规模等问题的发生。

三、投资评审制度在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阶段的运用

(一)建立内部投资评审制度,强化申报前决策评审。项目申报前由申请单位成立内部投资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投资计划进行评审,目的在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功能需求的前提下,控制造价管理。内部投资评审小组由规划、审计、财务、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评审工作。内部投资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的规划、立项进行调查、论证、评估和审定,为重大投资项目的决定当好参谋把好关,投资评审意见作为申报立项的附件资料。

(二)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体制,建立跨部门投资评审小组。审批环节由各政府部门组建投资评审小组,参与立项决策评审,各政府部门按职责分工,发展改革部门从宏观经济、产业发展角度,财政部门从性质、功能、投资总额角度,建设部门从技术角度,审计部门从功能需求、建设标准角度进行全面分析论证,综合审核评议通过后下达立项文件。

具体见图1。

四、投资评审与决策期业务流程的融合

(一)项目构思与选择阶段。项目构思与选择阶段的实质是机会研究,研究的性|是项目设想与选择,即在若干个可能的投资机会中进行鉴别和筛选,确定最优方案。这个阶段基础数据估算精度一般在±30%,一般需要1―3个月。

投资评审在这个阶段可以介入,但不属于重点评审阶段,可以对项目的选择方法及经济效果进行初评。在对经济效果评价时,可采用静态或动态评价指标体系,静态评价指标主要适用于对方案的粗略评价,包括静态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方法;动态评价指标考虑了在方案经济寿命期限内投资、成本和收益随时间而发展变化的真实情况,能够体现真实可靠的经济技术评价,包括净现值(率)、内部收益率、动态回收期等方法。

(二)项目建议书阶段(概念性规划)。项目建议书是申请单位向国家提出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建议书必须包括项目建设的宏观背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和地区规划、技术政策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需求调查和发展),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项目的整体规划,实施所必需的总体信息、方针、说明。

这个阶段属于投资评审重点阶段,投资评审的目的是评价“该不该建”的问题,重点对项目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问题进行评审。必要性方面,从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等政策因素和项目最终效果因素上进行定性分析以及从规划、需求分析、费用效益分析上进行定量分析;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方面,可从规模经济角度和同类项目类比角度进行比较分析,可采用生产能力指数法、比例估算法和系数估算法等简单估算法进行投资匡算审核。

(三)可行性研究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征集规划设计方案并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论证,作多方案比较,得出最佳方案,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评价与决策三个阶段。按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的规定,可行性研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项目新建的理由与目标,市场分析与预测,资源条件评价,建议规模与产品方案,厂址选择,技术方案、设备方案与工程方案,环节影响评价,投资估算,融资方案,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社会评价,风险分析,研究结论与评价。

该阶段属于投资评审重点阶段,投资评审的目的是评价“该建多大”的问题,重点对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进行评审。对于建设规模,主要从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两方面进行评审,内在因素包括项目本身的需求情况,项目具备的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外在因素主要从规划、建设标准、资源约束、同类项目类比等方面进行评审。投资估算方面,重点从综合单价、工程量、总价三个维度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进行估算。

(四)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是在可研批准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额和设计基础资料,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具体设计,编制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对投资影响的比例达到70%,属于投资评审的重点环节,投资评审的目的是评价“该花多少钱建”的问题,重点对投资规模进行评审。其审核要点包括4个方面:(1)审核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投资是否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范围内。(2)审核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和批准方案所确定的使用性质、规模、设计原则和审批意见。(3)设计文件的深度是否达到要求,有无漏项,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材料设备档次、标准是否偏高,设计方案是否进行全面合理优化。(4)审查初步设计概算,工程内容和费用构成是否完整,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单价是否合理,有无超出计划投资,原因何在,与同类建设项目投资水平进行比较。

决策期业务流程见上页图2。

五、结论

从内部决策阶段和外部审批阶段运用投资评审制度,拓宽了投资评审制度的应用范围,有助于从申报单位角度建立内部投资评审制度,强化了申报前的决策评审,同时建立跨部门投资评审小组,完善了投资项目审批体制。将投资评审与外部审批阶段业务流程相融合,明确了项目构思、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4个阶段具体的评审要点。

参考文献:

[1]黄志刚.我国财政投资评审现行职能定位探讨[J].地方财政研究,2011,(6):59-62.

投资审计论文篇11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成为商业贿赂案件的高发区、“重灾区”,这是由于工程建设发展速度快、涉及范围广,而且往往涉及到大规模的资金流动,因而用于商业贿赂的金钱数额往往也很大。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本身的复杂性所造成的监督困难,以及监督体系的滞后,使得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领域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而且行贿者往往把行贿付出的成本计入到工程成本中,降低了工程的质量,对工程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毕业论文,投资审计。由此可见,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已迫在眉睫。

政府投资审计作为预防商业贿赂的重要手段,贯穿于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合同控制、施工管理、质量监理、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全过程,而在这一系列过程中,项目立项决策、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理、竣工决算等几个方面产生商业贿赂的可能性最大。而目前政府投资审计主要是针对竣工决算开展,对于项目立项决策、招标投标、施工管理等环节商业贿赂的控制力要弱一些。从审计角度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就是项目决策立项监督不力,在工程的计划立项上缺乏必要的程序和监督。部分领导在项目决策立项方面全部搞家长制、一言堂,不经过党委集体研究,不经过专家评审,或者是领导已经拍板确定项目,后续的可研、初设、专家评审等仅仅是走个过场,对于工程项目的立项、投资的增加有极大的随意性,从而给国家资金的使用带来极大的危害,为腐败埋下了隐患。这就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过程中,决策立项应作为首要关卡,对于项目的概算、预算认真审核,确定限额,严禁“三超”现象,控制项目资金的随意增加,同时要从项目合理性、可行性、效益性多方面分析,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从源头上扼制腐败的产生。

第二点,是项目招标投标缺乏监督,业主人为因素过大。现在许多建设项目招投标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即先由相关单位计算出一个标底,然后对投标人从商务和技术两方面打分,参照标底按权重综合得分高者中标。这个招评标机制的缺陷就是人为因素大。投标单位通过对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行贿,一些行政领导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甚至非法介入操纵招投标活动。同时,投标人相互串通围标、投标人向评委专家或招标代理行贿等等,种种手段也是履见不显。可见,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是监管重要的一环,也是审计工程中的重点之一,绝对的权力必然带来绝对的腐败,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就是要加强对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审计监督,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约束对于政府投资权力的滥用,从而有利于防止经济犯罪、反腐倡廉。毕业论文,投资审计。

第三点,是合同签订管理过程要加强审计。建设单位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以及部分人为因素等原因,对合同签订把关不严,导致合同定价过高、合同内容相互矛盾等问题,而施工单位会依据签订的合同索赔,这就给审计工作带来被动和难度,容易使财政资金受到较大损失。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的事前审核,将上述项目职责真正纳入审计的范畴,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关口前移,这样不仅为日后工程结算及审计扫清了障碍,同时也规范了建设领域合同管理。

第四点,是对于施工过程的监管也是审计工作的新的重点。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许多项目的工程变更缺乏经济性、效益性控制,变更频繁,导致造价攀升、概算超标等问题,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同时也给某些施工企业有可乘之机,施工单位通过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行贿,任意增加签证工程量,甚至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资金谋取非法利益。由于审计大部分是事后监督,审计部门只能在已变更的基础上进行审核,收效甚微,特别对于一些隐蔽工程,现场已无法看到,审计的难度较大。

解决这类问题可以考虑一方面可要求各建设单位对规定额度以上的变更,事先报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审核。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工程变更的盲目性,增强工程变更的经济性、合理性,工程造价会得到及时控制。另一方面对于质量监理过程加大审计力度,控制工程签证随意增加费用。毕业论文,投资审计。毕业论文,投资审计。对于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建立审计员派驻制度,实施现场跟踪审计,实现对于重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审计。

最后,是结算阶段商业贿赂现象严重。此时工程已经结束,施工单位为了在最终的结算中获取更多的利润,会不断地向业主寻求支持,通过签证、索赔等各种方式,要求增加造价,这其中就极易产生腐败。同时,施工单位在最终的结算时,还可能通过向监理、中介审计等人员行贿,以便虚报工程量,达到多计工程价款的目的。这就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采取项目资料审计与工程现场取证的审计方法,采取就地审计、阶段性分类审查和详细审计相结合的方法,逐个阶段进行审核。对工程量、材料价格、工程取费标准、定额套价等进行全方面覆盖,确保工程造价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可信。重点对工程量变更签证方面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反复推敲,从中发现疑点,从中挖掘案件线索。

投资审计论文篇12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是项目管理实现资金高效使用的重要因素,有效的控制手段贯穿于项目建设的每个阶段并发生积极作用。此过程中,全过程审计投资控制的方式是加强投资监管,实现项目按预期资金建成的关键所在。

一、全过程审计投资控制现状

在工程建设领域,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逐渐加强,经验与方法逐步成熟。审计在工程设计、招标、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投资风险控制、监督过程、对造价及建设各个管理环节进行监督并提供咨询服务,重点关注的投资控制方法日益完善,但在目前阶段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内部监督与专业审计脱节

目前全过程审计一般是建设单位选择具备资质的工程造价审计机构进行项目审计,内审部门对审计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管理与工作协调。在此过程中,内部审计往往负责对中介审计的业务约定,监督中介审计履约过程中是否按约定要求提交审计成果,至于审计成果质量情况,则甚少关心。虽然中介审计对审计成果付法律责任,但发生问题后再追责罚款会使项目投资控制较为被动。

(二)项目概算控制与标段投资控制脱节

概算的作用是在施工立项前对工程的总体建设费用进行预算,以便更好的完成业主对项目投资风险的控制。但在部分项目中,有为“完成”而完成概算的现象存在。以某园林项目为例,设计概算为2300万,招投标后签订合同金额为997万,预计投资与实际投资偏差之大使得设计概算失去了实际性作用

二、全过程审计模式与投资控制的优化思路

根据上述情况,提出全过程审计模式优化如下:

全过程审计优化模式

主要审计模式 造价咨询单位专业审计,内部审计程序监督、复核成果

主要目标 做好项目总投资控制

做好项目具体施工合同投资控制

做好项目施工合同中过程支付款项控制

主要审计点 概算审计

招标控制价审计

施工变更及工程进度款审计

结算审计

管理的咨询与建议

依照上述模式,得出全过程审计投资控制的主要思路:

(一)开展内审与外审配合的全过程审计

在审计方式优化时可以考虑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跟踪审计时由内审部门确定专门的造价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内审部门不仅对审计中介机构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公允性进行监督,还对造价的合理性进行复核。实施投资审计时,要使内部审计与中介机构活动流程流畅贯穿始终。同时考虑审计工作内容与部门职能的联系性,加强各方的良性互动,提高工作效率。一方面,业务部门为审计部门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另一方面,及时与审计监管交流意见,提高控制体系运作效率。

(二)开展从“面”到“点”的全过程审计

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投资控制将项目建设周期为主线,风险预测作为导向,梳理各项经济活动流程,查找可能发生的风险点及评估影响程度,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控制要求。早期介入,以控制项目总体概算为内控目标,将项目预见建设规模、标段划分金额分配的监管时间前移,使全过程审计对将要发生的具体活动运作审核更加充分主动。项目招标时,以概算金额匡算招标项目控制价,进行合理调整,做到进出平衡、分配有序。工程实施时,严格审核进度款项支付是否超支及变更项目的合理性等,确保付出资金在实际完成建筑价值内。

三、优化全过程审计投资控制的实践讨论

(一)做好项目投资控制表

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表是一张统筹全局的整体性表格,设计表格可以将应用于一般项目实施时的“成本测算表”与项目前期匡算设计指标的概算内容相结合,表格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采购方式、合同单位、概算金额、招标控制价金额(概算与控制价差值)、合同金额(概算与合同金额差值)、变更金额(变更金额与合同金额和值)、已支付进度款(支付进度款占合同金额与时间完成工程量的比例)、结算金额等。

投资控制表在实际运用中不仅是一张数据统计表格,更是可以使项目实施、监管人员掌握项目投资实时情况的“晴雨表”。表格由项目实施人员每月更新数据,内部审计部门及中介审计共同研讨可用资金是否充裕,并以此为根据发出资金紧张的预警或建议项目部门适当重新分配各标段间的可用资金。

(二)开展“背靠背”控制价审核

“背靠背”控制价审核模式是在目前招标清单及控制价审核模式上的优化。在操作过程中,由招标公司根据设计图纸编审工程量清单及计算控制价,社会中介审计单位同步进行此工作。招标完成后,中介审计对的工作成果进行复核,并共同讨论确定控制价,以此减少清单漏项,提高控制价精度。同时,也对招标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内部审计则根据中介审计的编制初稿及最终控制价的差异程度考核中介审计工作质量。

以某机电安装施工项目为例,招标公司编制控制价初稿金额18353万元,全过程编制控制价初稿金额16073万元,最终核对金额16910万元,核对发现清单漏项金额1037万元,核对审减询价过高材料费用1728万元,有效地减少了控制价的误差。

(三)进行变更论证与分部分项结算

变更论证是指在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由于工程设计变更而产生的资金变化在前期投资控制时是无法预料的,因此有必要对大额变更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控制变更费用。在变更事由明确后,由设计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研讨若干个可行的备选技术方案,再由中介审计分析成本,使变更方案做到经济最优。实践中,考虑产生备选方案需要的时间对施工进度造成的影响,可将技术经济论证同步实施,即审计列席技术讨论,参与过程中完成各方案的成本测算。

另外,分部分项结算也是大型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方式。施工实施阶段,单项工程按形象进度划分阶段进行结算,阶段性工作内容完成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在原合同进度款支付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提交项目实施部门审核签认,以此作为造价结算的中间依据文件,提高结算效率。除此之外,过程结算资料还表达了工程不同阶段造价的确切投资,可以作为项目后续投资调整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宋燕冰.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设计评价及审计实务【J】.财会信报,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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