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调查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2-08-23 05:40:04

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压力很大(为便于分析,我们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因为个人账户基金实际上不能用于统筹支付,所以只分析可以统筹支付的基金,在本报告中称为统筹基金)。

我县基金收入的基本稳定与基金支出的大幅度上升的矛盾十分尖锐。从XX年至XX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的平均增长速度为6%,而基金支出的平均增长速度为33%。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通过对运行以来的各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出现这一突出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我县特殊政策形成的特殊原因。以下是我县与其他区县相比较具有的特殊政策形成的风险,属于个性原因。

(1)参保规模和征缴基数的影响,使基金收入总量小。

①参保规模小,形成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固有风险。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只有1.6万人,比其他许多县都少。保险这个特殊的行业遵循其固有的大数法则,即规模越大,风险越小,所以,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风险本身较大。

②基金征缴基数使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风险进一步扩大。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单基数征缴,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基数为在职职工工资,退休职工工资不计入缴费基数;同时在职职工个人要缴纳一定费用,退休职工个人不缴费(除大额医疗基金人月均缴2元外)。与其他一些区县有所不同的是两个方面:一是单基数与双基数的问题,南川、梁平等县实行双基数缴费,就是退休职工个人虽不缴费,但所在单位要以退休职工的工资为基数缴费。如果按双基数征收,以我县目前6.5%的比例,每年应对退休职工征收基金约230万元。二是工资基数的不高。我县参保职工平均工资较低。

以上两个原因,致使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总量不足以支撑支出的增长。

(2)报销政策的影响,使基金支出增大。

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报销政策较为优惠。我县XX年平均报销率为医疗总费用的78.1%(包括医疗补助),在全市处于高位。据考察,其他区县在65%左右,主要原因是其他区县均未实行医疗补助政策。我县优惠的报销政策对参保职工是有利的。但是,部分政策在实践中被参保职工过分合理化运用,增加了基金平衡的难度。

①基本医疗补助政策影响。(按政策,只有公务员才实行医疗补助,但我县的作法是将医疗补助政策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参保单位按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筹集医疗补助资金,目前按2%左右,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解决;补助办法是对报销比例较低的情况进行补助,提高总体报销水平)。我县基本医疗补助政策在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也减弱了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政策(暂行办法)中对住院门槛费和转外就医的控制,使职工普遍小病住院,住院人次大幅度上升,转外就医成风。可以说,对起付线和转院自付部分的补助促进了小病住院和盲目转院的发生。

②特殊疾病报销政策的影响。XX、XX年、XX、XX年全县特殊疾病人数分别达到为540人、675人、755人、909人。XX年特殊疾病辩证门诊费用支出83.5万元,为当年统筹基金支出的170%。通过与其他区县政策的比较,我们认为主要问题出在我县对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没有实行最高限额报账。我县特殊疾病一人最高己报至1.3万元。同时,我县医疗补助政策对特殊疾病取消了门槛费,这样,特殊疾病的报销平均比例很高,这是其他区县无法望我之项背的。特殊疾病门诊就医管理比住院就医管理更难,所以费用控制更加困难,一人持卡、全家吃药的情况难免发生。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的增长成了我县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最凸出的增长点。

③个人账户政策的影响。按现行政策,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占用了基金总额近一半。XX年1月至XX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收入3866.99万元,累计划入个入账户1867.76万元,占总额的48.3%,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不缴费,但要按较高的比例为其划入个人账户。南川、梁平等区县由于实行了双基数,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来源并不占用或者不完全占用在职职工的基金收入,个人账户(退休和在职工)占统筹基金的比例比我县低。

④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政策的影响。我县统筹基金的支付最高限额为2.8万元,在全市比较居高。南川等县的平均最高限额为2.5万元,其中万州为2.2万元。由于我县的最高限额偏高,在统筹基金中支付额度相对就较大。

(3)医疗管理需要加强。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县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改了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今年以来更是加大力度,先后查处了多起违规事件,并严处了违规医疗机构,一定程度上遏了违规行为。但由于医疗保险管理是一项世界性难题,小病大养、弄虚作假等行为仍然是基金流失的重要原因。仍需要进一步切实加强管理。

2、共性原因。以下情况是全市乃至全国都存在的,属于共性原因。

(1)药品及诊疗项目的更新、滥用好药等因素导致医药费的增长。这是每个县都存在的问题,也是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从纵向比较费用增长的重要原因。医疗保险施行以为,重庆市多次调整了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扩大了可报销药品范围和新增了先进的可报销医疗项目,使医疗费用呈自然增长。同时,也有个别医疗机构蓄意推荐、部分参保职工盲目选择费用昂贵的进口材料、先进诊疗技术。医务人员随意使用好药贵药也是费用增长的原因,例如,以前医生治病总是用价格比较低廉的药物,如抗生素一般用青霉素、氨苄青霉素、庆大霉素等价格较低廉的药物,而现在,或是受效益的驱动或是为求速效,医生治病普遍采用头孢他定、左氧氟沙星等瓶价格昂贵的药物。

综上,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家大政策体系的原因,也有本县政策上的原因,还有管理上的原因。是否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我县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的报销水平是建立在高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财力水平和基金本身的承受能力之上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深得民心,但基金运行压力很大。

(三)解体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问题。一是目前医疗保险除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外,均以用人单位为参保单位,企业解体后,职工的医疗保险接续问题没有很好解决。二是医疗保险运行前的破产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按以前的政策,我县于1993年开始运行车有企业大病统筹。按相关文件,国有企业改制时,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进行了余命医疗费用清算,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没有解决好医疗保险的接续问题。

(四)医疗保险信息建设的全市化没有解决。由于各地医疗保险政策不同,大多数以区县为单位统筹的医疗保险进行了与县内医疗机构进行了联网,但与市级医疗机构没有联网,不利于医疗费用的监管,也增大了县外医疗费用报销的工作量。

(五)医疗保险统筹区域过小,基金运行风险较大。

三、建议

(一)医疗保险报销水平提高需要小步进行。

(二)建议通过调整政策,减少个人账户的比例。

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给付额达到XX0元。

二,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曾经解决过这一问题,而且是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1993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直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三, 历史弊端

四,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3

一、宣传比较到位,但力度仍需加大。

二、城镇居民参保状况及认知情况。

三、城镇居民医保交费水平。

尽管区政府在居民医保交费上已充分考虑了不同收入阶层居民的负担能力,但调查中您认为现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交费水平如何?仍有50%的居民认为较高,有40%的居民认为适当,10%的居民认为较低。从调查数据中可看出仍有相当一部分居民认为现行的医保交费水平偏高,这主要是由于各地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比较大造成的。

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要不断完善,满足城镇居民需求。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是保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更好实施的必要条件。在您认为现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满足您平时的看病需要吗?这项调查内容中,有30%的居民选择能,70%的居民选择不能。可以看出虽然政府正不断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但目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仍不能满足大部分居民的就医需要。

在您认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以下哪些问题?时,70%的居民认为医疗设备缺乏,60%的居民认为医术水平不高,30%的居民认为管理不正规,20%的居民认为收费不合理。

从大家的选择来看,拥有丰厚医疗资源的公立大医院还是居民大病就医的首选,这个优势远远超出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不能满足广大居民看病的需要,因而要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使之处于强势地位,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的问题。

五、居民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看法和意见。

居民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都十分关心,几乎所有被调查者都十分认真地写下了他们的意见和看法,希望这些意见和看法能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顺利实施起到一定的作用。被访者写的建议和看法主要反映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宣传力度。一位姓吕的商业人员写到:加大宣传力度和透明度,让老百姓了解具体内容。 一位姓席的被访者写到:加大宣传力度,把报销流程和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内容印到医保证的后边,减少工作环节。

2、报销制度存在问题。一位企业工人写到:一是报销手续麻烦;二是不能只有住院才能报销,如一些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需要经常治疗维持,住院才能治疗加大了参保人员的负担,建议每月规定报销限额,使全民医保制度起到应有的作用,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一位姓贾的教师写到:参加医保后,有些医药费不给报,被告知原因是不住院不给报,而且一些药不包括在报销范围内。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一位姓李的打工者写到:社区做为初诊,应扩大就诊项目,充实就诊器械,提高服务质量,真正把全民医保的好处落到实处。一位姓王的机关人员写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设立一些,设备健全一些,方便居民看病问题,对药价多多监督。

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4

一、宣传比较到位,但力度仍需加大。

二、城镇居民参保状况及认知情况。

三、城镇居民医保交费水平。

尽管区政府在居民医保交费上已充分考虑了不同收入阶层居民的负担能力,但调查中您认为现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交费水平如何?仍有50%的居民认为较高,有40%的居民认为适当,10%的居民认为较低。从调查数据中可看出仍有相当一部分居民认为现行的医保交费水平偏高,这主要是由于各地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比较大造成的。

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要不断完善,满足城镇居民需求。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是保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更好实施的必要条件。在您认为现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满足您平时的看病需要吗?这项调查内容中,有30%的居民选择能,70%的居民选择不能。可以看出虽然政府正不断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但目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仍不能满足大部分居民的就医需要。

在您认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以下哪些问题?时,70%的居民认为医疗设备缺乏,60%的居民认为医术水平不高,30%的居民认为管理不正规,20%的居民认为收费不合理。

从大家的选择来看,拥有丰厚医疗资源的公立大医院还是居民大病就医的首选,这个优势远远超出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不能满足广大居民看病的需要,因而要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使之处于强势地位,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的问题。

五、居民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看法和意见。

居民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都十分关心,几乎所有被调查者都十分认真地写下了他们的意见和看法,希望这些意见和看法能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顺利实施起到一定的作用。被访者写的建议和看法主要反映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宣传力度。一位姓吕的商业人员写到:加大宣传力度和透明度,让老百姓了解具体内容。 一位姓席的被访者写到:加大宣传力度,把报销流程和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内容印到医保证的后边,减少工作环节。

2、报销制度存在问题。一位企业工人写到:一是报销手续麻烦;二是不能只有住院才能报销,如一些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需要经常治疗维持,住院才能治疗加大了参保人员的负担,建议每月规定报销限额,使全民医保制度起到应有的作用,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一位姓贾的教师写到:参加医保后,有些医药费不给报,被告知原因是不住院不给报,而且一些药不包括在报销范围内。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一位姓李的打工者写到:社区做为初诊,应扩大就诊项目,充实就诊器械,提高服务质量,真正把全民医保的好处落到实处。一位姓王的机关人员写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设立一些,设备健全一些,方便居民看病问题,对药价多多监督。

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5

现行的《湖南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以下简称《报销范围》)是医保用药报销的依据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个人参保后自负金额的多寡。

1、个人自负比例较低的甲类药品范围较窄报销范围将药品划分为不同报销比例的甲、乙类,看门诊,甲类能报销70%,乙类要在扣除10%之后才能报销70%,实际上只能报销63%。列入《报销范围》的甲、乙类药共个品种,其中甲类药店436个,乙类药1006个,甲类药品比例仅占30%。如果把非常用药和滋补保健药剔除后,甲类药所占比例还不到25%。

2、甲、乙类药品划分不尽合理。比如安乃近、复方氨基比林、乙酰螺旋霉素等是医生最常用的常规退热、消炎药,却都划为乙类药品。

3、《报销范围》中少数品种偏离实际。如:青霉素甲类药中的凯德林、舒氨新、凯兰欣、优普林并不是大多数医生的常规用药,有的医生对此药还闻所未闻。相反,医生对划入乙类的苄星青霉素、羧苄青霉素情有独钟,病人也乐用这类常规药。价格便宜、纯属国产的也分出了甲、乙类,不利于医生因人施药,及时治疗。

二、具体操作有诸多不便

1、报账、转院手续烦琐。报账要经过初审、复审、核审、审批四关,有的是同一部门几人分别审,有的是不同部门不同人员审。对因无法确诊的患者要求转院的,还要求本人提出申请后经主治医生、医务科、医保科、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转出。

2、结账程序不便于快捷操作。现有的医保出院费结算程序让操作人员无法做到快捷方便。

一、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不够合理

二、具体操作有诸多不便

三、医疗单位工作难度加大

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6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3.011

医疗保险是当购买医疗保险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伤害,由国家或社机构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作为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解决居民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国家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施行力度,在保障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减少了居民因疾病而导致贫穷的机率,使医疗保险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1调查对象

崇左市长住城镇居民、崇左市外来务工人员。

2调查方法

以发放调查问卷为主、走访为辅,对崇左市区和周边村镇部分居民进行抽样调查,并走访了崇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崇左市的医疗保险状况进行了解。

调查问卷共发放300份,收回288份,走访一个区、三个乡镇,获取了共288名居民对医疗保险的想法和建议。

3调查目的

通过抽样调查、访问部分崇左市城镇居民,从而获取居民对医疗保险使用情况的最真实、最有效的评价信息,并以此为基础,以最大限度的准确度来估计整个崇左市医疗保险情况,找出居民在实际使用医疗保险过程中所遇到的、不能使居民使用医疗保险的边际效用达到最大化的客观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客观实际的、合理的对策,以推动崇左市医疗保险的改革,使医疗保险能更好地为居民所用。

4崇左市医疗保险现状

4.1崇左市医疗保险取得的成就

4.1.1构成统一的医疗保障系统

建立构筑了三个平台七个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不同参保人群的不同层次的需求。

(1)医保政策实行无障碍覆盖。尽管达到100%的参保率是不太实际的事情,但其参保率大概在95%以上,凡购买医保的家庭,其参保率为100%。

(2)解决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

(3)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征缴基数、统一医疗待遇、统一业务管理、统一医保政策,以提高抗医疗风险能力,解决县级统筹过小、抗风险能力。

(4)建立基金结余动态支付机制,保证参保人员的利益。

(5)医疗“一卡通”实时结算,建立高校、快捷、便利的一条龙服务制度。

(6)医疗体系趋于完整,以最大程度解决参保人员因大病重病致贫返贫的问题。

4.1.2形成合理的保险基金筹措机制

保险基金促使医疗保险业务成为聚积资金的手段,一方面能转化为生产建设资金,为金融市场的资本运作提供了大量资金,起到增值保值的作用;另一方面经济单位和个人能够以最小的保费支出获得尽可能大的保险保障,实现了组织经济的补偿目的(百度文库)。

4.1.3缩小城乡差距

据了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市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是逐级递升的,尽管部分居民对此抱有意见,但在宏观上来说,这一规定有效地缩小了城乡贫富差距,有利于推动城乡的共同发展。

4.1.4较为完整的医疗机构结构

崇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统筹管理崇左市医疗保险事业,并在市、县、乡、镇设立多个医疗保险代办点、医保指定公立医院以及药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报销机构等,经办医疗机构的服务全面覆盖医疗保险的每个环节,保障居民的医疗权利。

4.2崇左市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4.2.1宣传不够全面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加上政府或商业机构采用各种各样关于医疗保险的宣传方法,大部分居民可以从各种渠道获知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但通过走访发现,在实际生活中,仍有部分居民不太了解甚至不了解医疗保险,在边远乡村体现得最为明显。尽管宣传方法有很多,但却没能让居民深入地了解医疗保险。

4.2.2报销比例低且缴费标准偏高

虽然医保制度在不断地完善和改进,但近几年来,居民医疗费用的不断增长,以新农村合作医疗为例,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70元上调至90元,而到了2016年就上涨到了120元/人,其幅度已超过了居民平均收入,虽然缴费标准逐年增高,但其报销比例依旧达不到居民在生活中实际的需求水平。

4.2.3程序繁琐且报销项目遭限制

一般来说,医保卡需要到指定的代办机构激活才能使用,并且激活需要本人到场,就算是亲人拿齐相关证件也不能代办,这条规定对年迈的居民和家住偏远地区的居民来说是极不方便。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审核时间太长,居民需要等很长时间才能得到补偿,有些报销金额少的,到了最后就不了了之了。

报销程序的繁琐困扰着居民同时,报销项目的限制也让居民感到十分地不理解。按规定,只有住院、符合门诊特殊规定的医疗费用和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才能按照比例报销医疗费,连药费的报销也被限制了药品品种,这与医疗卫生保障构成了矛盾,不利于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也不能保障居民的医疗卫生安全。

4.2.4异地结算不方便

由于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工作需要,使得大部分劳动者不得不到另一个地方打拼,然而在异地工作并长住崇左的外来务工人员却不能方便地享受到医疗保险的优惠政策。通过调查得知,有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抱怨医疗保险对使用地的限制问题,即使购买了医疗保险,但只能在医疗保险办理地的所在医院就医才能报销符合承保范围内的相关费用,除非发生重大疾病才会选择回去治疗,这给外来务工人员造成了极大的不方便,甚至有些处于低收入的水平的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异地结算不方便的原因而选择放弃购买医疗保险,这就使得医疗保险发挥不出其最大的效用。

4.2.5医疗信息透明度与医疗水平较低

医疗经办机构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漏洞,使得部分相关医疗项目收费标准不明确,出现收费偏高的现象;甚至有些医院与药商相勾结,虚抬药价,使得居民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直接导致了居民看病贵、因病致贫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医疗费报销这部分,有大部分居民并不明确其报销金额是怎么来的,包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用情况,有绝不大部分居民完全不了解。

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优质的医疗资源大都集中在发展较好的大中城市,崇左建市仅仅只有13年,各项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其医疗设施尤为落后,2015年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437个。其中,医院23个,乡镇卫生院92个,采供血机构3个,专科防治所(站)6个,卫生防疫机构7个,卫生监督检验所(站)8个,妇幼保健机构7个。卫生机构人员14453人,卫生技术人员9887人,其中执业医师2310人,执业助理医师855人,注册护士3995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453张,其中医院4175张,乡镇卫生院2716张;2015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248.18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医疗设施远达不到居民就医的需求,医院医疗软、硬件条件不足,设备较为落后,药品种类不全,医师专业程度总体水平不高。

5崇左市医疗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5.1医疗保险宣传力度不够的原因

(1)崇左市医疗保险机构的设置地点大部分是在城镇里,比如医疗保险的办理地点,医保医院,报销地点和缴费地点。乡下居民并不能很方便对医疗保险进行咨询和办理,间接导致在农村的宣传不到位。

(2)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险的态度不认真。

(3)政府对和医保机构管理人员其宣传的重视不够。

5.2报销比例低且缴费标准偏高的原因

5.2.1报销比例低

崇左市经济发展并不发达,正处于上升时期,政府的财政并不能支持如此庞大的支出。为了使其收支平衡,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报销比例。医保机构收支金额只在内部公示缺少社会监督。这样对于存在私欲的某些医保机构官员就可以打着收支平衡的旗号来敛财,而不是随着收入的盈余来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在医保制度中,等级不同的医院报销比例存在差别,等级低的报销比例较高,崇左市医疗水平整体较低,其中较高的只有人民医院,小型的医院难以留住病患,但是小型医院来说门槛较高,所以报销比例会比较低下。

5.2.2缴费标准偏高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和生产中的各种成本迅速提高,直接导致了缴费标准连年上升。居民近年来工资上升幅度较大。2010年的居民价格消费指数为1033%,2011年为105.4%,2012年为102.6%,2013年为103.9%,2014年为104.3%,2015年为10545%。通货膨胀导致了缴费标准的上升。近年来我国医保财政负担过重,为了缓解政府的压力,“适当”的提高了缴费标准。

5.3程序繁琐且报销项目遭限制

5.3.1程序繁琐

为了使医保的每一个步骤都能清晰且有条不紊的进行,政府制定了一套详细的医保程序,以保障崇左市每一个居民都享受到医保带来的便利,对上述提到的需要本人亲自激活和办理是为了确保是其本人办理此业务,而不是他人盗用其信息来骗用医保资金。医保机构太注重形式化,没有将一些没有必要的程序去掉或者将可以合并的程序合并起来,使得程序变得繁琐。医保机构管理人员在这方面的工作不到位。没有尽可能的简化程序便利群众。

5.3.2报销项目限制

对于报销项目的制定是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来作为标准的,相对来说不会给大部分居民造成太大负担的、未达到标准的费用不予以报。是为了支持一些制药公司或者医疗机械公司的发展或者是医保机构管理人员收受了制药或者医疗机械公司的贿赂,在报销项目上做了手脚。崇左市政府财政收入不足以支持太多的报销项目。

5.4异地结算不方便

外来务工人员的增多使财政压力增大,为了平衡财政政府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只有在规定之内才能报销。由于是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及其详细信息并不在崇左市,所以为了使信息不会造成混乱,便对其进行了限制。

5.5医疗信息透明度且医疗水平较低

5.5.1医疗信息不透明

为了保护居民的信息安全,为了保护政府的资金和信息安全,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医疗信息向来只向内部公开,患者以及家属并不了解具体医疗收费标准,加上医保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很容易引发医疗工作人员中饱私囊的情况,骗取患者钱财。

5.5.2医疗水平低

崇左市经济落后,直接造成了医疗水平落后。政府官员不够重视卫生医疗方面的建设和发展。崇左市常住人口大约在250万左右,间接致使医院的收入低下,从而使其无法更新设备和改进技术。

6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

(1)完善补偿机制,一方面加大政府对医保的财政支持,另一方面,是使医药信息和相对医疗信息明朗化,让患者能选择最合适的药和治疗方案的同时花最少的钱。

(2)明确账户信息,医保机构工作人员在管理参保人信息的时候应该及时对其进行更新。

(3)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政府和医保机构的相关人员应根据民声民意适当的调整医保制度,并且加大监督力度,使其能落到实处。

(4)加强补充医疗保险专业化业务能力建设,制定严格的雇佣制度和加强对医保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5)政府加大力度提高崇左市的卫生医疗水平,如加大对卫生医疗的财政支持。

(6)简化程序,并且适当的扩大报销范围,减轻人民看病负担。

(7)适当的提高报销比例,减轻人民的负担,使其看病看得舒心,看的安心。

(8)提高公平性,适当的调整城镇与农村的报销比例的差距,并且适当的提高收入水平低城镇居民的报销比例。

(9)完善异地结算体系,使外来务工人员能够享受到医保政策的优惠。

(10)公示医保信息,但是必须是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和政府资金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是其变透明化,并且增加政府监督。

(11)加强费用控制和完善政府财政医保支出制度,尽可能做到财权和事权相统一,提高报销比例减低参保费用。

(1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加大对医疗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居民更加了解医保并提高参保率。

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7

近年来,医疗保险覆盖面在逐步扩大,很多农民们也都加入到了参与医疗保险的队伍中。投保无疑能给农民们带来巨大影响,在面临高额医药负担时,是真正能够给农民们带来实质性帮助的措施之一。我国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改善农村的医疗现状,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1 调研方法

本次调查立足于台州农村的基本医疗保险情况,以问卷调查为主,以访问调查为辅,以随机选取得椒江的上京村、路桥的士岙村、三门的长浦庄村以及温岭的陈家宅村四个村为样本展开调查,按不同年龄分别发放问卷100份,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400份,有效回收率为100%。

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因为考虑到年龄太小和太大的村民对农村医疗保险不是很熟悉和了解,因此更加侧重于20~60岁之间的村民的看法和反映以保证问卷的有效性。

2 调研分析

2.1 农民对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不高

通过分析调研结果可知,农民对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表示很满意和满意的分别为13%和24%,其中49%的人表示一般,而还有12%的村民反映不满意,2%的人反映很不满意;这足以说明农村医疗保险体系还得不到广大农民的认同,如图1。

由此知道,农村医疗保险体系在落实和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2 相关部门对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严重缺乏

在对相关部门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宣传的调查中。呈现出一个严峻的事实。其中55%的农民都选择了选项中的不宣传,有力地说明了相关部门如乡镇政府或村委在保障医疗保险得到落实方面做得不够好,因为宣传不到位,农民对这项制度也就不了解,也就无法信任它,到最后农民是基本享受不到这种保障。

另外,有18%的人反映相关部门是通过海报和传单来宣传的,18%的人表示是通过口头宣传的,并且很多村民反映虽然这是一种最蹩脚也是最原始的宣传,但由于很多村民不太识字(在这次的调查人群中。就有9%的人是文盲。而分别有13%和22%的人学历是小学和初中)所以相比之下这种方式比较受欢迎,也普遍反映效果较好。还有9%的人表示自己村是通过其他一些方式来进行宣传的。

2.3 农村医疗保险中个人所承担费用偏离

农民是一个十分重视既得利益的群体,期望着最少的付出获得尽可能多的回报,调查显示,农民期待合作医疗能够报销60%~100%的医药费用,然而截至2004年6月底,全国4194万人次13.94亿元的医药报销费用占筹资总额的46.14%,住院医药费用平均有27.25%得到报销,实际的报销比例与期望的巨大差距使农民心理产生一种失衡的矛盾,直接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在对医疗保险个人所承担的费用的合适程度的调查中,分别10%和29%的人分别反映过高和高,占将近50%的比例,47%的人表示基本适合,而只有分别为2%的人选择了低和太低。这足以说明医疗保险中个人所承担的费用偏高,这会导致下面提到的有些问题。

2.4 现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亟待改善

调查结果显示最严重的缺陷是政府宣传力度不够,这个问题已经在上面强调过,所以不再赘述。其次是普遍反映农民的受益面窄,占20%。还有分别为16%、15%和15%的人表示常见病多数不在保险范围内、手续多。成本高以及政策透明度低。前面两个其实也是主要的原因,据我们调研小组的个人访谈来看,很多农民反映大多数常见病都不在报销范围之内,投保就会有点被骗钱的感觉,虽然我们都清楚,医疗保险制度完全是为了能让农民受益而制定实施的,但最后使有些农民得出这个结论便是制度的失败所在了。由图3可以看出,还有都为5%的人表示政府管理力度不够和投保费用高,另外2.7%的村民选择了其他。由此可知,医疗保险制度的瓶颈其实不仅在于制度本身,更在于人为因素,主要是各部门在保障制度良好落实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完善。这个问题也可以从其他因素对投保需求得影响来说明,如图2所示,家庭年人均收入对是否参加农村医疗保险投保没有很大的影响。其中除了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的农民表示不参加投保的比表示参加投保的要多,其他的表示参加投保的都要比表示不参加投保的多很多。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家庭收入支出中的比例并不低,医疗支出不仅是每个农民甚至可以说是每个生命个体健康发展必需的,但对农民而言医疗消费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消费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的、随机的,在经济不宽裕的情况下要农民对潜在的医疗风险进行预期支付,是部分农民不会接受的选择。

2.5 医疗保险政策得不到落实是农民不参保的主要担心原因

通过对在调查过程中表示不参保的村民的进一步调查,他们不参保原因的结果显示,如图4分别有10.7%、15%、20%和6%的村民表示担心管理存在漏洞、害怕得不到保险赔偿、不了解内容和程序以及政策不稳定,总结一下,其实就是农民担心农村医疗保险政策得不到落实。他们担心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尤其是在对政策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出了状况也不知道该如何去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所以干脆就不拿出这个钱。

另外,还有15%的人表示投保没有足够的资金。这是出乎意料的,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还太浅了。只有7.7%和5%的人反映投保没有足够的资金和在外务工的医疗费用不能回户籍地报销,这分别是个人的经济原因和政策政策所存在的一点漏洞。

3 措施

针对调查分析的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几条措施:

(1)重视医卫知识宣传,促进全民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

(2)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普及医疗保险。尤其是社保性质的医疗保险。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医保改革的意义讲透内容讲清,政策讲准。按国力发展水平,在国力资助下逐步覆盖全民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3)重视疾病治疗标准化指导。如住院天数、医卫服务、高效药物、高效设备、指导价格都应有国内外统计数据反馈给医院及保险机构并对外公布,促进提高医卫效率,促使大病治疗费用下降。

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8

一、调查活动设计:

调查的意义:

2012年是我国迈进全民医疗保险和展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的关键一年。茂名市作为广东省粤西地区中等发展水平的城市,其中茂名市中的高州市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选择其作为调查地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对其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现状调查,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际情况。

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旨在了解高州市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真实评价和需求,以及目前制度存在的不足,并为完善适合高州地区特点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模式提供经验和决策依据,更好地解决当地农民医疗卫生方面的问题。

调查过程:

我们选取高州市石鼓镇为个案研究对象,通过对林坑村和黑坭山上双岭村等村的200余户进行随机的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访谈当地政府和医院,深入了解新农合作的实施情况,了解当地村民对该制度的看法,继而提出符合当地实情的建议。

二、现状及分析

此次采取的是访谈式调查问卷方法。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94份,有效率为97%。并根据结果运用SPSS进行统计分析,得出高州市石鼓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现状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村民参合比例较高

问卷: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由上图可知,大部分的村民都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分析:这主要是由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不断增长,达到了人均6000元。这为农民参加医疗提供了可能性。同时,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农民也比以前更加注重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对医疗卫生的需求正在逐步增长。由于目前的医疗费用普遍较高,大部分的村民出于风险防范意识,都愿意参加农村医疗合作保险。

但仍有8.3%的村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第一,自己的身体一直以来都很健康,很少生病,所以没有必要参加农村医疗合作保险来浪费钱。第二,认为这个医疗保险起不了什么实质性的作用,钱花出去之后,得不到实惠,更多的只是养胖了那些做官的人。第三,还有个别认为,这个医疗制度的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太低,吸引力不够,希望能够提高这些标准。

(二)大部分村民对农村合作医疗总体上感到满意

问卷: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总体上感觉如何?

由上图可知,有61.5%的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总体上感到满意,28.9%的农民以这个制度感到不满意。

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大部农民对这个制度是感到满意的。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定点医疗机构质量和服务态度。农民对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设备比较满意,对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比较认可。第二,新农合所带来的益处 。多数参合农民认为生大病有了一定的保障, 因为到乡镇卫生院住院可报销70%的费用,这为农民减轻了不少的负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报销幅度小,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小部分农民对该制度不满意

(三)村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和知识

由图中(下图)可知,56.5%的村民是通过镇、村干部的宣传和21.2%的村民是通过听人讲了解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总的来说,即差不多有70%以左右的人是在村内了解到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

(四)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理解深度仍有欠缺

仍然存在着大部分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是很了解的情况,部分调查情况如下表:

附:A知道 B知道一些 C不知道

从农民对表格中三个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问题的了解程度来看,大部分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多,只有少部分人知道。

一方面是当地政府对宣传这部分的工作不够重视,宣传工作做得不到位,同时以传单为主的宣传材料不够通俗易懂,这为学历较低的农民增加了理解的难度。在调查中发现,有些村干部对医疗保险的很多方面也不是很了解,这使得在村中的宣传工作很难落实。

另一方面,有一部分村民只是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他们只是出于风险防范意识和跟风的心理而购买,实际上并不是很了解医疗保险的各个方面。此外,很少用到合作医疗保险的外出打工者和青少年对医保缺乏了解的兴趣和热情,觉得浪费时间和精力。以上几个因素使得新医保很难深入推进,这就会使村民对这项制度存在误解。

(五)医疗费用负担仍然沉重

问卷:与参加合作医疗前相比,现在的医疗费用是多了,还是少了

政府希望通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但由上图可知,只有45.8%的村民认为自己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后医疗负担减轻了一点,仍有27.1%的村民认为医疗费用多了,其中原因有很多,分下面几个方面:

一方面是医院的药品价格偏高。不少的村民都反映,医院的药价过高,有些药品的价格明显要高于个体药店的价格,这无形中削弱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医院经常增加不必要的身体检查程序。调查中发现,52.4%的村民生病了一般都会选择个体医生,而不是选择镇卫生院。村民反映,选择附近的个体医生一方面比较便利,同时价格比较便宜。而到镇卫生院看病,医生经常会让病人进行照X光、验血等各种身体检查。他们检查完后,才查出来是小病,又不需要住院,而几百元没住院的检查费又报销不了。还有,对于医治患者功效一样的药品,医生会选择价格较高的药品来给患者开药方。

三、对落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

在农民中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有利于增进当地农民对新农合的了解程度,这对于提高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和满意程度有重要的意义。

1、当地政府应该把宣传医疗保险的着力点放在农村当中,辅以少量广播、电视、报纸等的宣传方式。2、当地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对村干部等宣传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向村民宣讲政策的效率,或在村中举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座谈会和在村中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栏等方式来宣传。3、另外,可以在座谈会中增加通俗易懂的案例表演来进行宣传。

(二)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首先应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当地政府应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地医院或与医院相关的网站建立常用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其次,应请第三方机构不定时进行暗访,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各种不必要的身体检查程序,不合理收费、违规用药等现象,一旦发现,从严处理。

(三)不断调整和完善报销制度

1.简化新农合报销程序。

当地政府可以参阳江市的做法:农民在出院时,只付自付的费用即可,而可报销部分的医药费由医院先支付,再由医院集中向当地政府申请结算。这样便解决了农民现金少,农村交通不便等问题。

2.引入数字化管理

在管理过程尽量运用计算机信息化系统,及时对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进行处理,准确有效地提供各项数据资料和进行统计分析,这一方面可以保证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人工审核带来的徇私、不公正等弊端,并可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3.减少报销限制

医疗费报销某些限制还不够合理,如跨年度逾期6个月以上的医疗费用是不可以报销的,限制条件尚待改进。增加报销病种,减少报销要求,让更多因病致贫的农民可以享受到新农合的优惠。

参考文献

[1]林闽钢.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治理结构的转型[J].,2002.3江海学刊

[2]王小丽,谢玉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缺陷与防范分析和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N]2006.3

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9

表一:

学历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中专 大学以上

人数(人) 11 25 68 43 14 5

比例(%) 9。4 21。3 58。1 36。7 11。9 4。2

2:

年龄(岁) 18岁以下 18-40 40-60 60-90

人数(人) 9 71 81 20

比例(%) 5。3 36。9 47。3 11。7

茅塘镇是涟源市一个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尤其以乡镇企业发展出名,全镇有3万-4万人,而在外地经商或打工的人占了调查者人数的67。6%,依靠农作物作为主要收入的家庭只有相当少的一部分。

在调查问卷中问及农民的家庭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占有54%,800-1000元的占有14。9%,1000元以上的占有31%,而家庭医疗费用的支出每年在300元以下的占有44%,300-900元的占有34。9%,每年医药费用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占有20。6%,近几年,农民的收入有了不少的增加,特别像茅塘镇这种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小镇,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收入增加的同时,农民医疗费用的支出也有了很大幅度的增加。这是我们在问卷调查中,农民普遍反应的问题。据资料显示,1990年至

1999年,全国农民的平均收入从686元增加到了2240元,增加了3。32倍。但农民看病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也分别由10。9元、47元增加到了79元和289元。也就是说农民在收入仅增长3。32倍的情况下,门诊费和住院费的费用分别增长了4。4倍和3。7倍。这意味着农民住一次院差不多要花去全年的收入,医疗费用的支出增加过快,增幅过大,致使许多农民生病后不去医院就诊,需要住院的不去住院,贫病交加。

在问及当前农民看病就医存的最大问题时,有43。9%的人认为现在乡镇医院医药费用太贵,家庭难以承担,我们在农村调查时,农民还反映农村医疗保险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医药费用更贵(相对于私人的诊所医院)。而且根据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只有在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所产生的费用才能得到补偿。农民并没有得到实惠。另有33。2%的人认为乡镇医院就医程序复杂,医疗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技术水平较差,医疗设备陈旧,农民根本不能从其获得医疗保障。农民大病小病不愿去乡镇一级医院就医。同时也有7。9%的人认为乡镇医院路途太远,不方便就医,只有15%的人对当前乡镇医疗状况还比较满意。

国家对农村推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有80%的农民表示支持认同这一政策,减轻了农民遭遇重大疾病时的医药负担。可以看出农民对于参保的积极性很高、期望也比较大。15。4%的人认为这项政策有利也有弊,自己也有其它的看法。在问及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何顾虑时;有42。7%的人担心新型农村医保政策不稳定,怕钱白投了,12。6%人对其获得补偿时,担心资金无法兑现,办理时程序复杂。也有25。5%的人对此无顾虑,相信政策带来的巨大实惠性和稳定性。

调查农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了解,有58。8%的人听说过,自己也参了保,但对其政策具体的内容如补偿办法等却不清楚,21。8%的人对这一政策,一点都不了解,甚至没听说过。

农民从农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获得补偿,这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也是农民最为敏感的的问题,同时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保执行和落实的关键所在。有41。6%的人认为从管理机构获得补偿不方便,要获得补偿,比较难办,程序也比较复杂,办事效率不高,29。6%的人承认是自己对农村医疗保政策的不了解倒致获得赔偿时不方便,只有24%的人认为办理农村医保补偿,还比较方便,很满意。由以上对问卷调查的统计和分析可以看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出的初级阶段。农民得到实惠,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概括一下,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乡镇医院医药费用太贵,尤其是农村医保的定点乡镇医院,医药费用更贵,服务质量却比较差。农民不愿去定点的乡镇医院看病。而根据农村医保政策,只有在定点的乡镇医院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农村医保管理单位才会予以补偿。农民普遍反映即使是有补偿,自己也要支付相当多的部分。这种农村医保机构定点的乡镇医院,没有给农民带来廉价的医疗服务 ,也没有给农民带来最大的实惠。

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10

表一:

学历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中专 大学以上

人数(人) 11 25 68 43 14 5

比例(%) 9.4 21.3 58.1 36.7 11.9 4.2

表2:

年龄(岁) 18岁以下 18-40 40-60 60-90

人数(人) 9 71 81 20

比例(%) 5.3 36.9 47.3 11.7

茅塘镇是涟源市一个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尤其以乡镇企业发展出名,全镇有3万-4万人,而在外地经商或打工的人占了调查者人数的67.6%,依靠农作物作为主要收入的家庭只有相当少的一部分。

在调查问卷中问及农民的家庭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占有54%,800-1000元的占有14.9%,1000元以上的占有31%,而家庭医疗费用的支出每年在300元以下的占有44%,300-900元的占有34.9%,每年医药费用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占有20.6%,近几年,农民的收入有了不少的增加,特别像茅塘镇这种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小镇,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收入增加的同时,农民医疗费用的支出也有了很大幅度的增加。这是我们在问卷调查中,农民普遍反应的问题。据资料显示,1990年至1999年,全国农民的平均收入从686元增加到了2240元,增加了3.32倍。但农民看病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也分别由10.9元、47元增加到了79元和289元。也就是说农民在收入仅增长3.32倍的情况下,门诊费和住院费的费用分别增长了4.4倍和3.7倍。这意味着农民住一次院差不多要花去全年的收入,医疗费用的支出增加过快,增幅过大,致使许多农民生病后不去医院就诊,需要住院的不去住院,贫病交加。

在问及当前农民看病就医存的最大问题时,有43.9%的人认为现在乡镇医院医药费用太贵,家庭难以承担,我们在农村调查时,农民还反映农村医疗保险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医药费用更贵(相对于私人的诊所医院)。而且根据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只有在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所产生的费用才能得到补偿。农民并没有得到实惠。另有33.2%的人认为乡镇医院就医程序复杂,医疗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技术水平较差,医疗设备陈旧,农民根本不能从其获得医疗保障。农民大病小病不愿去乡镇一级医院就医。同时也有7.9%的人认为乡镇医院路途太远,不方便就医,只有15%的人对当前乡镇医疗状况还比较满意。

国家对农村推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有80%的农民表示支持认同这一政策,减轻了农民遭遇重大疾病时的医药负担。可以看出农民对于参保的积极性很高、期望也比较大。15.4%的人认为这项政策有利也有弊,自己也有其它的看法。在问及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何顾虑时;有42.7%的人担心新型农村医保政策不稳定,怕钱白投了,12.6%人对其获得补偿时,担心资金无法兑现,办理时程序复杂。也有25.5%的人对此无顾虑,相信政策带来的巨大实惠性和稳定性。

调查农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了解,有58.8%的人听说过,自己也参了保,但对其政策具体的内容如补偿办法等却不清楚,21.8%的人对这一政策,一点都不了解,甚至没听说过。

农民从农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获得补偿,这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也是农民最为敏感的的问题,同时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保执行和落实的关键所在。有41.6%的人认为从管理机构获得补偿不方便,要获得补偿,比较难办,程序也比较复杂,办事效率不高,29.6%的人承认是自己对农村医疗保政策的不了解倒致获得赔偿时不方便,只有24%的人认为办理农村医保补偿,还比较方便,很满意。

由以上对问卷调查的统计和分析可以看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出的初级阶段。农民得到实惠,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概括一下,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乡镇医院医药费用太贵,尤其是农村医保的定点乡镇医院,医药费用更贵,服务质量却比较差。农民不愿去定点的乡镇医院看病。而根据农村医保政策,只有在定点的乡镇医院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农村医保管理单位才会予以补偿。农民普遍反映即使是有补偿,自己也要支付相当多的部分。这种农村医保机构定点的乡镇医院,没有给农民带来廉价的医疗服务 ,也没有给农民带来最大的实惠。

二、农村的乡镇医院医疗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医疗技术水平落后,医院的医疗设施陈旧,农民从乡镇医院得不到医疗保障。这是我们在茅塘镇调查时农民反映最为迫切的问题。而且根据农村合作医保的政策规定,乡镇医院作为农民第一级医疗保障机构,定点的乡镇医院报销额度在30-60%,报销幅度最大。县级医疗机构报销额度在30-40%之间。农民不但没有地方看好病,而且也不能享受医保政策带来的优惠,切实减轻医药负担。

三、农民从农村医疗保障中获得补偿时普遍反应不方便,程序复杂,原因应该有两方面:①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农民虽然知道这项政策,但对于政策的相关内容却不是很了解。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对于投保和报销都有明文规定。只有符合报销条件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才能获得补偿。并不是什么都可以报销,如打架、斗抠、交通肇事以及性传播疾病等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规定的自费药等都是不能从农村医保中获得补偿的。但我们在调查中几乎没有农民知道这些规定。②农民从医疗保险中获得补偿时,必须经过三级政府机构的审批核查。虽然当地县乡政府都专门设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保管理办公室,但办事效率不高,不专业,没有一批专业统一的审核机构。甚至有农民反应个别管理干部损公肥私,“拿回扣”。以上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保的继续向前发展,降低了农民对农村医保的信任和支持。

要使农民得到最大实惠,不但要使农民有地方看病,还要有钱看病。就要不断完善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正确对待摆在我们面前,客观存在的种种问题。以下是个人的一些建议:

一、深化乡镇医院改革

首先要解决的是要让农民有地方看病、看好病、有医疗保障,这是办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前提。这就必须要深化农村乡镇医院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更新医疗设备,提高医疗业务水平。乡镇医院的改革一直时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改革的“老大难”。我国现在的乡镇卫生院绝大多数都是以行政乡的建制发展而来,有的乡镇只有3万到4万人,完全可以同周边乡镇一起建,充分利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涟源市茅塘镇这种3万到4万人的小镇就完全可以和附近的乡镇合并建院,然后再向每村配置驻村医生。这样既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又方便农民看病。同时,乡镇医院也可以投入市场,任其参与市场竞争,而不是国家来养活卫生院,将乡镇卫生院承包或拍卖,能够解决乡镇卫生院的投资发展,但医学人才的引进,也是乡镇医院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国每年有许多医学大学生宁愿在大城市作医药代表,也不去乡镇医院当医生,不外乎是乡镇卫生院收入低,待遇差。在现在高校就业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茅塘镇卫生院还没有一个正规大学生,甚至大专生也没有,国家应该出台政策,宣传和鼓励医学大学生到乡镇医院就业。这样才能为乡镇医院的发展注入活力。农民的医疗保健也才能有保障。

二、加强药品购销监管

有较低廉的药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乡村医院医药费用太贵,特别是定点的乡镇医院,必须加强对药品的购销监管。可以实行乡镇医院村卫生所,由上一级医疗机构牵头,直接向厂家统一采购药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进价,鼓励使用低成本、低价格,疗效又肯定的药物。要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实行药品价格公示,加大农民群众的监督,让农民明明白白看病买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加强定点医院的审批和检查

我们在茅塘镇以及附近几个乡镇调查时知道,每个乡镇的卫生院都是被农村医保部门自动指定为医保定点医院。对于医疗和药品定点机构的确定,必须加强对定点医院的审批和检查,不管哪种所有制形式,只要条件俱备,人民群众满意的医院和药店都可以作为定点医疗和药品供应机构。而对于那些不及时提高自身素质,管理松弛,私自涨价,弄虚作假的定点医院和药品供应机构要及时取消农村医保定点资格,加强动态监督。否则,这种定点医院靠医保养身,农民有苦难诉的现象 ,将严重阻碍农村合作医保继续向前发展

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11

那么,高端富裕人群应如何为自身及家庭构筑财富保障体系?

为此,记者走访了刚刚荣获《理财周刊》“2010年保险(寿险)行业年度大奖评选”之年度机构类大奖――“高端人群首选寿险服务商”的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请汇丰人寿的首席执行官老建荣先生谈谈中国的富裕人群该如何安排自身的保险。

富人关注重疾风险保障

老建荣介绍到,近期,汇丰人寿刚刚了一份《中国富裕人群调查报告》,根据这份调查结果显示,在应对不期而遇的各类财务风险时,中国富裕人群的最大财务需求是重疾保障(93%),其次为养老保障(81%)及子女的教育金储备(78%)。其中,年龄介于51~64岁的富裕人群,还特别关注子女财富的妥善管理(87%)及子女的创业(85%)。

对于因健康威胁引发的保障需求,中国富裕人群最关注的是家庭责任的延续(54%)。在应对重大疾病引发的各种财务风险时,大部分(78%)受访者表示他们最为关注子女未来的成长教育,接近六成(58%)认为父母的赡养是他们重要考虑的保障需求。反观受访者对待投资打理及产业延续的需求,分别为53%及42%,排位稍后。

老建荣表示,中国富裕人士已清晰地意识到医疗保障的重要性,他们特别关注因重疾引发的对未来家庭生活品质、对子女成长教育以及对赡养父母的长期影响。因而,随着中国富裕人群保险理念的不断提升,他们对因疾病引发的财务风险有着更深层次的保障需求,他们有意愿也有能力更多地顾及家庭责任的延续。

富人更需高保额多元化服务

老建荣说,这次调查报告还特别对中国富裕人群对医疗保障额度的需求及购买保险方案的预算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这类人群平均需要的医疗保障额度相当于他们平均家庭年收入的4倍,为此他们愿意支付的保费预算为平均家庭年收入的9%左右。

调查还发现,半数受访者(50%)认为医疗服务的品质很重要。其中,接近4成(37%)认为安排专家医生的手术及治疗很重要。

对医疗机构的选择偏好,绝大部分(90%)受访者表示最希望在国内的知名医院接受治疗服务,并有接近九成(88%)的受访者表示海外就医会对重疾治疗有所帮助。

此外,调查还显示中国富裕人群非常关注对疾病的预防。绝大多数认为早期诊断及时治疗(98%)、保持良好心态(97%)、控制饮食适度运动(93%)及定期全面的深度体检(92%)是预防疾病的有效方式。

就医疗保险增值服务方面,调查发现53%的受访者青睐保险公司可以向医疗机构直接支付医疗费用,并有42%表示专家医生对于严重疾病的二次诊断服务很重要。

老建荣表示,中国富裕人士对保障额度有较高需求,同时对优质的医疗服务亦有高要求。他们非常关注医疗机构的品质及专业医生的资质,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呈现高端化及多样化的特征,这与他们追求高品质生活及与日俱增的健康意识是不谋而合的。

可选高端医疗保障产品

老建荣认为,高保障额度的重大疾病险是应对不期而遇的健康风险的有效财务工具。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为家庭成员提供充裕的财务保障也应该是全面财富管理的重要体现之一。涵盖重疾保障并且拥有足够高保障额度的医疗计划,可满足富裕人士深度全面的保障需求,保证家庭高品质的生活不受影响。

老建荣介绍说,包括汇丰人寿在内的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在国内推出高端的医疗疾病类保障产品,比如汇丰人寿新近推出的“汇丰尊享医疗保险”及“尊享人生医疗保障组合计划”等,就已经能为富裕人士提供较为周全的服务。

比如,可以安排国内知名医院专家医生的对被保险人进行手术和治疗,提供国内知名医院的病房安排,甚至可以提供海外知名医院入院治疗安排,这类高端保障产品,可能会更契合富裕人士的高端医疗的实际保障需求。

此外,这类医疗保障计划通常还涵盖了专家医生的二次诊断服务、健康体检及保险公司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等增值服务,可满足富裕人士对优质医疗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老建荣建议说,国内的富裕人群已经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直接在国内选购相应的保险产品,为自己和家人构筑坚实的保障基础。

相关链接:有关《汇丰人寿中国富裕人群调查报告》的说明

《汇丰人寿中国富裕人群调查报告》是汇丰人寿委托著名市场调研机构艾德惠研在中国进行的面向富裕人群的问卷调查报告。该调查的主要目的是研究富裕人士对待财务风险和家庭责任等方面的态度,及在医疗服务方面的需求。

医疗保险调查报告篇12

第三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或事件。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接到医疗机构的报警应及时出警,公安机关依法加强医疗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依法处置医疗纠纷现场各种违法行为。

并加强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司法行政部门应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保险监督机构应依法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应适时报道医疗纠纷处理情况。力求客观公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六条患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负责做好稳定和教育工作。

第七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均要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调委会的组织和工作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调委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

第八条全市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市和县(市、区)保险机构组建医疗责任保险项目共保体。负责当地医疗纠纷处置及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和理赔工作。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纠纷处置预案。

第十条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报告制度。

并按规定报告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报告制度。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或发现患方有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医疗机构须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调委会报告。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还应向医疗责任保险处置理赔中心报告。

第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启动医疗纠纷处置预案,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置:

(一)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防止患者人身损害加重和事态扩大,及时将医院专家会诊意见告知患方,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有关规定封存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必须按规定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要求尸体解剖的按有关规定进行;

(四)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规定和程序。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引导患方依法解决纠纷;

(五)医疗机构必须设立专用接待场所用于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六)医患双方应推举代表进行协商。代表人数各不超过5名;

(七)处置完毕后。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纠纷处置报告,如实反映医疗纠纷的发生经过及调查、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纠纷报告后。应按照下列要求处置:

(一)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派人赶赴现场;

(二)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医疗纠纷报警后。应按照下列要求处置:

(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二)开展教育疏导。维护医疗秩序;

(三)依法处置现场发生各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十六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一)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二)申请调委会调解;

(三)双方当事人同意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共同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四)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

(五)通过司法诉讼解决;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十七条调委会受理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调解申请。履行调解处理职责:

(一)组织医疗纠纷调查。解医患双方的意愿;

(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公平、妥善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四)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

(五)向有关部门报告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情况;

(六)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人民调解员的推荐、招聘、培训、业务管理、考核、指导等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并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调委会申请调解,符合受理条件的调委会应当及时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调委会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可以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

第二十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因调解工作收集查阅相关材料、询问相关人员、征询专家意见等需要。

第二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调委会不予受理:

(一)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讼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

(二)当事人已经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的

(三)因非法行医而引发的纠纷;

(四)非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

(五)医疗机构诊疗期间发生的非医疗行为引起的其他民事纠纷。

第二十二条调委会调解医疗纠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医患纠纷调解时应有两名以上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理由充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回避;

(二)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聘请律师或者委托人参加调解;

(三)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四)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二十三条调委会应当自受理调解开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结(不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间)期不能调解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并告知当事人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

第二十四条医疗责任保险的收取应当按照省卫生厅、省保监局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调委会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调解或作出生效判决的受委托的保险机构或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协议或判决及保险合同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规定的相关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分或处罚、刑罚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医务人员违反本规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发生医疗纠纷。不及时正确处置,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加重、事态扩大的

(二)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人民警察在处置医疗纠纷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纪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人民调解员以及调委会工作人员违反人民调解有关规定。不经调查核实、作出不公正调解意见的或者、收受财物、损害一方利益的由原聘任单位撤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医疗责任保险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不能足额赔付的由保险协会责成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收受或者索取保险费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医疗责任保险与理赔中。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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