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务管理合集12篇

时间:2023-05-24 08:47:32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1

在现代国民经济体系当中,小微企业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也是国家的重要税收来源之一,在促进经济建设方面起着很大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的市场体系当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十分众多,除去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一些其他大型私企之外,绝大多数的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范畴。但是在我国的税务管理当中,由于受到小微企业自身特性的影响,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工作当中存在很大的不足,因此必须要加强这一方面的研究,从而提升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出其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

一、新形势下小微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意识欠缺,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大部分的小微企业当中,由于受到自身规模以及经济性质因素的影响,许多管理者的经营理念比较传统,财务管理水平比较落后,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自身的税务管理水平,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特别是在一些企业当中由于没有形成比较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会计人员自身的素质有限,使得许多的财务工作质量不高,造成了许多财务核算失准的情况,很难准确的反映出小微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

就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来看,由于覆盖面较窄,优惠幅度较小,使得其在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方面很难发挥出有效的作用。“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照服务业税率5%计算,带来的税收优惠不足1000元;“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按照小微企业优惠税率10%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在1.5万元以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受到的扶持力度十分有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小微企业所面临的生存环境更加的严峻。除此之外,由于我国在小微企业的划分当中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使得许多的优惠政策很难落实到地,其在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也就无法得到发挥。

3.税收管理不到位

小微企业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进行税收管理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这就导致许多的税务管理工作不到位。以一个基层管理分局为例,企业所得税调查数据统计显示,2013年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户203户,汇算企业所得税287万元,其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户数160户,占管辖企业所得税户数的78.82%,小型微利企业汇算企业所得税税款23万元,小微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贡献率仅为8.01%。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保证将小微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对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二、当下我国小微企业税务管理面临的有利因素

1.《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为企业纳税工作提供了便利

为了更好的对小微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规范,国家在2013年出台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从而为小微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以往的会计准则当中,纳税申报工作的计算十分复杂,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之下,企业在进行纳税工作的过程中,调整事项大大缩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纳税申报工作的难度,为企业的纳税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2.国家各种优惠政策

为了更好的发挥小微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国家出台了多种优惠政策,从而达到降低企业负担的目的,更好的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小微企业符合相应的条件,就能够降低企业20%的所得税,从而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企业的负担。除此之外,在出台的许多法律法规当中,都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各种优惠的政策,为小微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3.“营改增”政策提供的发展契机

从2012年上海开始事项“营改增”试点到2013年全国实行“营改增”税制,小微企业在这之中获得了极好的发展机遇。在目前实行的“营改增”税制当中,小微企业的纳税方式十分简便,改变了以往缴纳营业税的情况,通过实行增值税税收,降低了小微企业40%的纳税负担,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为其快速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加强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的措施

1.完善人员体系,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

在我国目前小微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中,许多都是由于人员因素造成的。因此必须要完善小微企业的会计人员配备,从而建立起完善的会计审核体系,保证企业获得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特别是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之后,小微企业所面临的纳税管理工作难度大大降低,企业可以更好的促进自身核算工作水平的提升,从而实现降低税收风险的目的,更好的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保证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深入学习税收法规政策

在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的情况下,国家出台了许多的税法法规,对小微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小微企业必须要深入的学习税法法规政策,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自身的生产经营工作进行科学的规划,从而为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的条件。只有在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充分的了解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之后,才能更好的发挥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提前制定最佳纳税计划的方式,做好合理避税以及税前的预测工作,最大程度上的提升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

在现代经济体制下,企业必然会面临一定的涉税风险,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由于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差,一旦税务风险比价严重,就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十分恶劣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企业税务管理风险。这就需要小微企业的管理者树立正确的管理思路,坚持合法的税务管理原则,提升对税务风险的重视程度。除此之外,必须要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督工作,通过对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深入的分析,发现其中隐含的涉税风险,从而提升内部税务评估工作的水平,更好的开展自我纠正的工作,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企业的税务管理风险。

四、结语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体系当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十分众多,除去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一些其他大型私企之外,绝大多数的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范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不断的完善,国家在税收方面也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在《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以后,政府在对小微企业的税务管理当中做出了很大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因此必须要加强这一方面的研究,从而提升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出其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姜长云,洪群联.对深化服务业“营改增”的思考[J].中国发展观察,2013(09).

[2]李琴.“营改增”背景下的现代服务业差额征税探析[J].国际商务财会,2014(04).

[3]何声贵,郑垂勇.多目标税务管理现代化综合评估体系设计[J].价值工程,2011(36).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2

关键词:科技型小微企业;税务筹划;存在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8016002

1 科技型小微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1 税务筹划的概述

税收筹划常常被称为“合理避税”或“节税”,是指企业通过对税收政策法规的深入研究,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设计运筹,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最优,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税务筹划的特点是:

(1)合法性。税务筹划就是企业通过一定的财务管理手段实现企业少缴税的最终目的,而且这样的手段是经过我国税务部门允许的手段,如果企业通过不正规的财务管理手段获得少缴税,其所为的行为就是不合法,它就不能称为税务筹划。所以税务筹划的首要特点就是要合法性。

(2)筹划性。筹划性就是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的时候要具有发展的观念,加强对于税务筹划的正确认识,使得企业的财务活动符合税务筹划的相关规定,尤其是保证其财务管理执行前就要符合税务筹划的内容,避免财务管理活动完成以后出现不适合税务筹划的相关规定,造成一定的损失。

(3)目的性。税务筹划就是要实现企业的税务减免或者少缴的目的,企业通过税务筹划的手段实现企业尽量减少支出,降低企业的成本,扩大企业的非经营性利润的增加。

(4)专业性。税务筹划要求企业具有其规定的条件,只有企业达到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进行税务筹划,同时税务筹划的进行也需要企业具备专业的人员进行操作。

1.2 税务筹划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作用

(1)税务筹划有利于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

我国税务部门对于小微企业的税务减免等政策支持并不是没有条件的,它需要小微企业达到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实现税务方面的优惠,而科技型的小微企业的发展是急需减少企业的资金支出,以此避免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资金短缺的困境。通过税务筹划要求科技型的小微企业不得不对自己企业的产品经营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使得其符合税务减免政策,通过有效的措施提高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动力,促进小微企业不会因为资金短缺因素导致的进行困难,缓解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生存风险。

(2)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其人员少,企业规模小等特点,而且其财务管理工作也没有大型企业的财务工作的复杂性,使得企业对于财务管理水平不重视,而我国在实行税务筹划制度以后,小微企业为了获得资格,实现企业的免税或者少缴税的目的,它们就会通过有效地财务管理实现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税务筹划的内容。因此税务筹划可以帮助小微企业在财务管理上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在企业的人员配置上促进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小微企业通过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利用科学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制度为依托,实现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的实现。

(3)税收筹划是实现科技型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条件。

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企业与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尤其是科技型的小微企业它需要及时地了解外边市场的技术产品情况,尤其是外国的产品市场情况,对此它们就必然会与其他地区的企业进行合作,尤其是在技术方面的合作,而国外的企业它们进行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都应用了税务筹划来实现企业的合法利益,对此我国的小微企业也要积极地引入税务筹划,通过税务筹划实现企业的利益,提高我国小微企业的经济实力,提高它们的竞争力,实现我国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方式与外国的方式相一致。

2 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存在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政府部门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税务方面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第10条就明确规定了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支持,而且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对于小微企业的税务减免的政策,如河北省制定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就提出了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给予一定的减免或支持。虽然国家、地方政府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税务等方面进行了大力的支持,但是一些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税务筹划认识、管理制度等以及社会环境方面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

2.1 科技型小微企业自身存在的税务筹划问题

对于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管理主要就是依靠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的,企业的自身管理制度等对于税务筹划的进行具有极大的影响作用,因此我们分析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问题首先就要从企业本身角度入手。

(1)科技型小微企业对于税务筹划的认识不正确。

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就是资金短缺,对此科技型小微企业对于税务筹划工作就显得格外的重视,它们通过一定的财务管理手段实现其减免税收或者减少税收的目的,正是由于税务筹划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重要性,使得他们常常把税务筹划与税务违法行为联系在一起,他们对于税务筹划缺乏正确的认识,在现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方面,他们的财务管理通过合法的措施可以实现,但是他们由于缺乏必要的常识使得他们花钱雇佣税务师等人员对本企业的财务进行弄虚作假,达到所谓的税务筹划的目的。

(2)科技型小微企业缺失关于税务筹划的人才。

科技型的小微企业它的主要工作就是科研创新,它的人员数量少,所以它的岗位设置就不具有科学的企业内部结构组织,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往往不具有专业的会计知识,因为它的性质决定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相对简单。也正是因为此原因,小微企业就缺乏税务筹划人员,即使具有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小微企业,其专业知识也有限,因为税务筹划需要相关的从业人员具有全面的知识,他不仅需要了解会计的基本知识,还要了解国家的税务法规制度、国外税务知识以及相关的企业管理知识等。这些客观的原因都会导致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缺失,而且这种现象越来越明显。

2.2 政府部门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没有进行完善的规定

(1)缺乏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税务筹划的指导。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主要依靠的就是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断地自我完善,因此在企业自我完善的过程必然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样就会加剧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积极性,而政府部门却对此不重视,它在规定相关的税务制度以后,他们不重视对其的宣传,使得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不能熟练的应用它。

(2)税务行政执法存在偏差。

税收筹划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

3 改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建议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筹划对于减少小微企业资金支出,降低其成本、增加其科研投入等有着关键的作用,对此我们要采取多层次的手段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制度。

3.1 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税务筹划管理建设水平

(1)提高税收筹划相关人员的素质。第一,科技型小微企业管理层应重视税收筹划工作。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的赢利空间寄希望于税收筹划。第二,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小微企业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会计、财务方面的知识培训,加强对小微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税法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思想教育,使之熟悉现行税法,在法律允许范围进行税收筹划设计。

(2)税收筹划应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总体上谋划去选择有利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方案,科技型小微企业要依据自身的发展特点有选择地使用对实现企业最大价值的税务筹划方案。必要的时候要进行综合的分析,从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的长远机制进行考虑分析。

3.2 提高政府部门对于小微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支持力度

(1)大力清理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不合理收费。规范税收制度,在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变费为税;逐步剥离目前由企业承担的一些公共事务与社会职责,企业只承担生产与经营职能;逐步建立公共部门产品与服务的定价听证制度;降低登记和最低注册资金的标准,从根本上解决减轻科技型小微企业负担问题。

(2)加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服务。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为那些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的小微企业提供建账建制指导、培训等服务;大力推广税务制度;加强对小微企业户籍管理和税源监控;掌握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核算方式和税源变化情况,把优化服务和强化管理结合起来,促使科技型小微企业在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提高税收贡献率。

(3)加强税务部门与科技型小微企业之间的联系。科技型小微企业在运行中存在许多的问题,对此需要我国的税务部门及时地了解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使得税务部门在自己职责范围内最大程度的促进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保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3.3 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

国家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政策方面给出了极大的空间,尤其是2011年我国针对性地建立对于小微企业在税务方面的政策,尤其是对于小微企业的创新的给予一定的税务减免以及补贴等,但是当前对于科技型的税务政策还是与小微企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对于要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做到真正地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一,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要适当降低,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税务支持的概率。

第二,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开发阶段包括在税务优惠政策上,减轻小微企业的前期开发资金的紧张情况,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务减免一定到落实到企业的各个环节,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新动力。

第三,提高税收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对于具有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小微企业。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研设备、厂房等设施购置等实行减免税务的措施,而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研产品获利税收给予20%的减免,并且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对于小微企业的科研人员也要减半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献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3

小微企业经营者由于自身知识水平的局限,缺乏纳税意识。不能正视自己的纳税义务,想尽一切办法偷逃税款,大部分认为税法不是法律,而是人情,只要和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就行了。从而导致很多企业领导在进行决策时,不考虑税收因素,当项目运行中税赋与效益矛盾时,盲目避税,甚至有意无意地偷税。

2.财务核算制度简陋

很多小微企业的经营者认为税收规范仅仅只是财务部门的义务,只需要后期做好账就够了,对业务人员只关注其业绩,并不要求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活动时注意税收风险,签订合同时也没有财务人员参与签订,不对企业税收风险进行事前把控。而当业务人员与财务在税收规范上发生矛盾时,往往偏向业务人员,不重视企业财务人员的利益。

其实,如果不注重事前把控企业税务风险,仅仅靠后期的财务核算是无法实现税收筹划的,更有甚者,企图试图通过做假账强行弥补,就会导致企业承担极大的税务风险。

3减免税政策带来的政策空隙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减免税政策,涉及营业税增值税的起征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及相应的发票管理方法。而企业和税务局基层征管人员在适应新政策途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运用新政策过程中导致了小微企业在降低税负的同时税务风险也不断累积,税企双方争议不断扩大。

4少量中介机构的不当承诺

企业往往在商业活动完成后甚至到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才意识到税负的多少将给企业经营带来严重问题,此时往往采用寻找那些声称与税务局关系好的中介机构的帮助,而这些中介机构往往也采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帮助企业,反而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税务风险。

二、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

1.现行税收征管政策过于复杂

目前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法律与政策显得过于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各实体法中散落,不能形成一套综合法律体系,而国地税海关的沟通不畅导致政出多头,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存在大量的纳税人无主观故意性情况下的违反法律行为。

2.地方政府不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前些年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本区域的企业给了大量优惠政策,其中就有税收优惠方面的政策,往往是返还企业所得税中的地方部分。像江西的鹰潭与自治区的林芝就是着名的避税地。随着不当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渐被规范,一些小微企业无法承担其本需要承担的税负,铤而走险采取做假账、偷税漏税等手段,导致了

3.管理层错误的纳税观念

小微企业常常错误的认为缴税多少是和与税局人员的关系而定,不把精力花费在合理的税收筹划上,反而本末倒置,把主要精力放在与税务局搞好关系上。小微企业的经营者多是实际所有人的亲戚或密切关系人,对税的认识不深,不懂得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认为企业要想效益高就必须偷税漏税。

4.财务人员缺乏处理涉税事务能力

目前大多数小微企业都没有税务部门甚至是完整的财务部门,有的还是采取记账的方式,缺乏处理财税问题的能力,遇到问题往往只能依靠一些中介机构,甚至是采取行贿税务局人员等不法手段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5.企业未从整体把控税务风险

很多企业认识不到企业的税务风险不仅仅是财务部门财务核算产生的问题,往往来自于日常经营活动中对风险的疏于重视,而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往往没让财务部门参与实际业务过程,使得财务部门无法在业务层面上把控税务风险,给企业带来了隐患。

6.新政策下小微企业税收征管面临的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导致了核定征收企业往往试图将核定额度定在20万元以下,从而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税务局核定企业税收本身也存在一些主观性,更使得权力寻租现象在一些地方抬头。

三、加强小微企业税收征管的应对建议

1.外包部分职能至基层政府

因为每天都有大量的小微企业开设注销,小微企业的整体数量也是在逐年增加之中,在管理小微企业方面税收管理员面对应收尽收的税收要求面临很大压力,在税收管理员制度规定下也面临着巨大的执业风险。因此建议税务局适当的将权利分享至基层街道办等基层行政机关,从而减少税务局的工作负担,将主要精力投入到重点税源企业以实现更好的税收增长。

2.严格控制发票

近年来考虑到小微企业对促进经济活力及解决就业问题中的巨大作用,中国政府不断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扶持,随着财税〔2014〕71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出台,小微企业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免征额上升至30000元。但同时带来了所得税的征管问题。一些企业从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小微企业获得其开具出的增值税与营业税普通发票抵扣了企业所得税。因此此处建议税务局能完善对小微企业开局普票的管理方法,严格控制未达起征点的小微企业纳税人所开具的发票,并在内部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4

关键词:

小微企业;会计环境;税收

一、小微企业会计环境现状分析

(一)小微企业会计内部环境现状1.存在“重生产经营、轻财务管理”的现象。在生产层面,部分小微企业着重引进设备及配套操作人员,但却忽视管理。小微企业的会计普遍认为照章纳税可规避税务风险,不会带来税收处罚。但这却不能避免企业税务违规行为的发生。比如:由于小微企业财会人员未能识别伪造发票而入账的行为;财会人员管理不当导致涉税凭证丢失等现象。部分小微企业也未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做出判断,仅单纯考虑利益,未考虑到整体最优原则,缺乏连贯性,具有违法的风险。如,存在少申报收入和少开发票来逃税。2.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偏低。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受教育程度有限,使得无法高效、及时地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及税收优惠,导致部分税收政策执行的滞后。在新固定资产折旧的政策中,部分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无法根据企业的生产需求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导致企业税负增加。如,税收政策规定六大行业,部分涉及六大行业的小微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购置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购买或计提折旧。同时,在“营改增”政策中,部分小微现代服务业财务人员不根据自身情况贪图眼前小利,不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衡量,因而增加企业税负。3.部分企业账目混乱。小微企业财务部门和相关财务人员形同虚设,以完全不设账或简化会计核算程序来节省人力成本,无法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即使少量小微企业拥有独立会计核算人员,但账目混乱,建账模式相对单一且僵化,无法有效地反映会计信息账目。许多小微企业“假账真算”使得其会计事项未能被真实客观地反映。在新税收政策施行下,部分小微企业设置两套或多套账套取国家税收优惠,如专设“赔本账”以骗取相应额度流转税或所得税的减免。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小微企业存在两套账的比例正在逐步攀升,小微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进一步加重。

(二)小微企业会计外部环境现状1.小微企业利用法律与政策因素漏洞扰乱税收征管。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仅在2002年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法》,其只定性了中小企业在政策、税收、融资等方面的督促制度,却对微型企业提之甚少,在法律方面缺乏对小微企业的明确规范,导致小微企业利用法律漏洞干扰正常税收征管工作的进行。例如,“营改增”全面实施后,部分小微企业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骗取进项税额,破坏了小微企业正常的税收缴纳环境。从政策角度来看,部分政策界定范围太过狭隘,导致特殊行业小微企业受惠面受限。如新税收政策规定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但由于规定的灵活性不足,部分从事相关行业的小微企业无法享受优惠。2.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及解读方式存在缺陷。目前完善的税收政策公告制度尚未在我国建立,小微企业财务主体领导缺乏咨询和获取最新税收信息的途径。尽管新税收政策在其网站上公布,由于缺乏有效的解读,大大降低互联网宣传效果。在税收政策下达宣传过程中,税收推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无法有效传达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方法。同时在政策出台时。尽管各地市的税务机关积极履行相应的政策宣传义务,但小微企业分布范围广,而服务人员偏少,加上税务人员对于小微企业重视度不足,服务意识淡薄,致使新税收政策效果不明显。3.税收起征点临界效应为负阻碍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税收起征点的临界效应,即在起征点附近小微企业税负会有质的变化,导致小微企业采取各种手段避免其应税基础高于起征点,使临界点下的小微企业数量增加,临界点效应主要表现为负。在新税收政策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的起征点90000元(不含90000元)和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起征点200000元减半征收成为产生负临界效应的关键原因之一。对小微企业而言,在临界于200000元的小微企业,一年会产生20000元左右的税收差异(200000×50%×20%=20000元)。同时,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且国家放宽成立企业的条件,小微企业形成“数量多、规模小”的局面。部分小微企业局限于90000元以下减免税收的政策而不愿做大做强,如通过以设立子企业的形式剥离业务来避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成本上升,抵消税收优惠政策所带来的效益性,与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相悖。4.外界税务干部不当干扰导致缴税混乱。部分税务机关干部在税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兼职取酬,利用自身权利强制小微企业接受中介机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税收事宜。将自身行政审批权力用于安排近亲属在小微企业工作以谋取个人利益;利用业务指导、业务监管、定期审批进行“寻租”。同时收受好处滋长少部分小微企业不当纳税现象;部分税务干部未及时接受培训,对国家出台的合理政策不熟悉,以致错误指导小微企业更优惠的报税;在报税流程中也存在不恰当流程,如未及时备案;未实地考察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等现象。

二、完善小微企业会计环境的建议

(一)改善外部执法环境,规范小微企业账务管理鉴于目前小微企业法律监管缺乏,政府机构应根据小微企业具体情况出台相关条例,对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事项进行进一步明确界定,严厉打击小微企业偷漏税行为。针对混乱的税收环境,应当加大稽查力度,设立相关的稽查人员对部分小微企业进行轮番抽查,规范小微企业税收环境。针对“营改增”后部分小微企业存在进销项税额不符的现象,可以通过改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增加增值税发票的防伪标志并推行只适用于小微企业的发票,进而控制市场上假发票的流通数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小微企业的缴税问题。对于小微人员的账务管理。首先,建立账务风险预警机制是小微企业规避账务风险的有效途径。报表法和观察法可成为监督小微企业的财务行为;其次,小微企业可定期开展账务自查活动或引进第三方会计师对总账进行审查,明确账目存在的风险。最后,企业可针对采购部、销售部、售后部等重要部门在内部界定账务风险衡量标准,通过打分的形式考察各个重要部门账务风险情况,保证小微企业账目管理的科学性。

(二)强化专业税收人员培养,改善人文环境加强与政府合作,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在相关网站上提供线上小微企业问题反馈平台,了解小微企业在税款缴纳中产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小微企业遇到的困难。相关税收部门以区或镇为单位,定期开展小微企业会计人才听证会,准确获取新税收政策的执行中带来的问题。同时,相关税务部门可对听证会中提出合理建议的小微企业人员,以积分制度的形式给予鼓励,并对积分排名较前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鼓励小微企业人员积极献策献计。通过政府途径,委托大中专院校培养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尤其是税收类人才和税收推广专员。鼓励区域性小微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共建实习基地;建立战略,提前培养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人才,留住优秀的大中专学生,从而提高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税收解读工作,提升小微企业管理意识从税收政策解读来看,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划片负责制度,在新一轮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时,制作相关税收解读手册并开展咨询会,加强对新税收政策的解读。同时,税收部门可在申报税款的网站设置专项解读条目,同时加以案例分析,并设置新税收政策咨询平台,方便为小微企业答疑解惑。从小微企业管理方面来看,所做出决策不应与国家税法规定相违背,应当及时对照规章政策修正自己的行为;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应该积极培养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意识,才能更好地迎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选取最佳涉税方案;小微企业应从两个层面管控涉税流程,一是就企业存续周期来说,从筹划企业成立至企业清算结束,整个过程均需对涉税事项进行管控;二是指企业具体涉税业务全过程均需进行税务监控,不允许出现“真空状态”。

(四)提高增值税起征点,降低起征点临界效应从增值税的起征点来看,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的小微企业的起征点约合人民币分别为422000元/月和33945元/月。若结合各国国情,按各国的人均GDP比例进行相应换算,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增值税起征点仍高于中国。根据经济发展的环境,我国的增值税的起征点上升由之前30000元/一季度至90000元/一季度,我国应继续提高起征点以缓解小微企业税负压力。针对临界效应,我国可使用减征率的概念。所谓减征率,即小微企业面临临界效应时,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而适度的减少。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在新出台的优惠政策中,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0元内按照20%企业所得税率减半征收,如,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0元至300000元之间,假设规定的减征率为30%,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00元,即企业缴纳所得税为250000×0.2×(1-30%)=35000(元)。这为临近临界的小微企业创造一个缴税的缓冲地带。在给国家带来一定的税收的同时,也避免相应的小微企业主为了逃避税负而存在主观意识阻碍企业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5

一、小微企业财税管理现状

在很多小微企业缺乏财税管理的意识,企业当年的财务收入和会计核算不明确,采用简单的、传统的会计核算,每年的收入、利润、负债的等业务账务混乱,报表登记缺乏条理,甚至没有专门的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甚至没有定期缴税,造成国家的税务损失;加工生产型的小微企业,原材料的采购、成本核算和市场需求分析等仅能凭借积累的工作的经验,无法根据科学的财务报表和市场走向分析制定当年的任务和计划;国家为了促进市场繁荣,出台了一些鼓励小微企业、促进贷款、降低税负的政策,但是不少小微企业老板,对于政策的解读偏差,认识错误,未能实现对发展机会的充分利用。这些小微企业财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造成企业很难实现长远发展。

二、小微企业财税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一)缺乏财务管理意识,采用传统记账方式

我国小微企业的数量众多,经济基础薄弱,发展历史较多,生产寂寞小,不少企业仍保留者“小本微利”“薄利多销”得经营模式,贯彻着经验主义的经营理念,甚至采用传统的收入与成本之差来计算利润的简单核算方式,财务管理水平无法提高,这就在很大的程度上限制着企业科学化财务管理模式的形成。较多的小微企业老板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和税务核算的重要性缺少认识,这样的核算方式,无法对每年的净收入和成本消耗进行合理的计算,采用错误的材料采购和成本计算方案,无法适应市场的变化,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小规模的成本核算,同一的材料采购模式,无法形成的资源的优化合理组合,无法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思维的滞后和管理的僵化,形成恶性循环,难以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缺乏专业人才,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

由于小微企业采用小规模、低成本、低投资的生产方式员工数量不多,在有限的人力资源和原始资本下,为了尽可能的节约成本,所以通常聘请一些具有薪酬较低、缺乏专业会计知识的核算人员。在一些小微企业中,财务机构会计核算人员往往具有较为丰富的从业经验,但是没有专业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被大型企业和官方所认可,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习惯以工作经验作为判断依据,不考虑国家法律规定和现实的市场经济运行环境,有些会计决策方式甚至较为落后不符合国家现行的财税规定。会计人员所掌握的实践知识缺乏时代性,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机构及基本的岗位设置不健全,执行人员和监督人员之间的权责不明确,出纳会计和账务核对人员的职能交叉,会计核算中要求的相互监督不到位,岗位任命不科学,在小微企业内部容易发生、虚假伪造的事件发生。

(三)我国现有的税制体系仍存在不足

我国现有的税制体系仍旧不完善,有关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较窄,很多行业未能真正感受到国家税制改革带来的优惠;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些法律领域仍处于空白,造成工商管理部门的税收征管职能贯彻不到位,在财税方面,小微企业既无法正确合法的缴税,也不能及时享受税收带来的优惠;我国小微企业数量繁多,遍及不同行业,且分类标准、划分依据、应缴税额等部分各不相同,有关政策的出台缺乏时效性和时间应用性,造成小微企业的登记管理困难,优惠政策的落实困境。

三、浅谈如何加强小微企业的财税管理工作

(一)强化财务管理意识,健全企业内部核算体系

即使是简单生产模式的小微企业,也要全力促进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加强管理者的财务管理和税收核算意识,既是增加国民经济和加强政府税务管理的保障,也是提高小微企业的资产利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企业的领导者应该树立长远的战略目光,认识到企业财税管理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首先从自身做起,对企业的财税制度采取严肃的态度;聘请专业的会计从业人员,采用符合国家和法律规定的发票、记账凭证、核算账簿,要求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严格填写;健全企业内部的核算体系,在符合企业规模和经济收入水平的前提下,认真贯彻钱帐分离、钱权分离、岗位制约、相互监督等会计基本准则,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促进专业人才培训,加强企业内部财税管理

促进人才培训,一方面需要国家加强对财务部门在岗人员的从业资格和职业道德审查,通过专业院校和会计机构的辅导,进行人才数量和质量的保证,从整体提高我国小微企业的会计部门执业质量;另一方面,企业要做好在岗培训工作,利用人才作为加强企业内部财税管理的保障。在专业人才的指导下,对企业的成本核算、会计管理和财务制度进行专业的统计,国家有关小微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要实现全面理解,充分利用,适时调整企业的战略方案和财务计划,抓住机遇,发展自身。

四、结束语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财税专业化、科学化管理,对于提高小微企业盈利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以上,笔者结合小微企业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提出了加强财税管理工作,促进新形势下的小微企业发展的几点措施,希望能对读者带来积极的帮助。

参考文献:

[1]高现广.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集美大学,2013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6

一、小微企业、营改增及纳税筹划概述

小微企业是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对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三个。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就是小微企业。营改增政策是指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了缴纳增值税,从而避免了企业在各环节重复征税的问题,此政策的实施既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公正性,又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压力,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纳税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进行策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系列活动。

二、营改增背景下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在税率和计税依据上完全不同于营业税,从而造成了许多小微企业的税负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增加,所以如果现在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企业税收负担不减反增的问题,势必会影响到这些企业未来的发展。因此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小微企业充分利用税收政策进行科学筹划已经势在必行。(1)有利于加强小微企业依法缴纳增值税的意识。在我国,一般税务筹划搞得好的企业往往纳税意识也比较强,税务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因此,小微企业要想做好增值税的科学筹划,就必须掌握营改增的政策、增值税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2)有利于实现增值税税负减轻的目标。营改增后,小微企业通过科学的税务筹划可以促进企业去认真分析在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税务负担情况,根据分析结果合理的评估出企业的纳税负担,从而制定出更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战略。对小微企业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除了可以实现企业增值税税负减轻的目标,同时还可以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资金,并将这些资金合理利用起来,投放到对企业更加有利发展的项目中去,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3)有利于小微企业规避风险。由于营改增政策实施时间还不长,导致很多企业在短时间内还不能够完全吸收和消化营改增政策的内容和内涵,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与营改增政策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报表编制的工作就不够完善。另外,营改增政策涉及的行业面和企业面非常之广,他们之间的增值税税率各不相同,所以小微企业及时开展增值税纳税方面的科学筹划工作有利于自身纳税风险的规避。

三、营改增背景下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1.纳税义务人身份的选择根据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企业生产规模大小和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分别为13%、9%、6%和零税率,购进货物时可向对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可以减少企业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目前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在增值税的纳税管理中,纳税义务人的身份决定了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项目,因此,小微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时,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科学的选取纳税人的身份。

2.科学筹划销项税额(1)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营改增后,增值税法明确规定对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对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的思路有两种:第一种思路是应税服务混合销售,统一核算,降低货物销售的税率;第二种思路是应税货物和劳务混合销售,尽可能将应税服务业务单独成立公司,单独核算,避免应税服务按照销售货物缴税。兼营行为则需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的税率存在差异,则需要分开核算主营和兼营业务的销售收入,这样才能按照各自的税率核算销项税额,如果没有分开核算主营和兼营收入,则会被税务机关按照税率高的业务合并计算缴纳增值税,由此增加企业增值税税负。因此,分开核算主营兼营收入是最基本的税务筹划。(2)销售方式筹划。企业销售方式的改变也会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如可以利用折扣销售方式,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则可按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征收增值税,减少企业应纳税额。

3.科学筹划进项税额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确保进项税额能够被抵扣:一是对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严格确认,不要被供应商给予的眼前利益所蒙蔽,而失去了向供应商索要专用发票的权利,导致因小失大;二是正确区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可抵扣项目可以直接抵扣,不可抵扣项目则需直接计入外购成本,影响企业利润的分配;三是严格确保抵扣凭证的齐全和完整,不要遗漏和丢失,有效控制企业涉税风险。

4.灵活运用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营改增后,小微企业要利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差额纳税、延期纳税、减免项目等,结合自身情况对纳税、财务管理全面筹划,既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又可以促进自身建立适应营改增的财务管理体系,帮助小微企业纳税行为的规范。

四、营改增背景下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现状

1.并非所有支出都可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小微企业的购买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支出都能够获得专用发票。比如小微企业在采购材料时如果供货方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在采购材料时可能会享有价格方面的一些优惠,但是正因为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它无法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小微企业取得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就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抵扣不了进项税,有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2.缺乏专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人员企业的纳税筹划对专业人员的素质要求非常高,要求税务筹划专业人员的知识面非常广,既要求要熟知会计与税收方面的知识,又要求熟知管理和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就目前大部分的小微企业来说,不仅没有配备专职纳税筹划人员的意识和实力,就连最基本的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财务实操技能水平也不高。

3.欠缺一套完整的增值税税务管理系统营改增后,小微企业各方面的管理流程及管理重点均会有所改变,与增值税有关的制度暂时还没有设立,这些会给小微的纳税筹划带来风险。并且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要求较为严格,对进项税发票的抵扣时间、抵扣事项等均有严格的限制,管理难度和工作量比较大,因此,小微企业需要一套完整的增值税税务管理系统来降低纳税风险。

五、营改增背景下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1.合理选择供应方小微企业营改增后,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进行税额,因此,企业所选择的供应商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显得非常重要。如果多家供应商所报的含税价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经营规模大、信誉好的供应商,才可确保专用发票的取得;或者选择增值税税率高的供应商,因为可确保抵扣多的进项税。但是如果多家供应商所报的含税价不同,则需要综合考虑,选择综合采购成本最低的供应商。

2.全面提高小微企业专业人员素质可采取多种办法、利用多种渠道来更新相应专业人员的税务知识,从而提高他们的税务能力。比如,可以通过招聘一些能力强的专业人员;或者定期聘请一些专家和教授来企业给相应人员授课,组织专项的学习与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操技能。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7

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了统计口径之后,我国小型微型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比重超过了90%。小微企业为我国解决了上亿人口的就业问题和近三分之二的财政税收,资产总规模也不可小觑。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独特而重要的经济力量,是促进我国经济实现持续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也在逐渐提高。然而,由于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小微企业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人才,知识与财税法律认知不足等因素的影响,致使其税收筹划能力较弱,进而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小微企业的发展。制定具有行业导向性的科学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可以在小微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上减轻税负,提高收益,从而实现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1.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通常而言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对自身的经营、投资等财务活动进行的一系列科学合理的事前安排与规划,以期能达到以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一项财务管理活动。

2.税收筹划的原则

小微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的实践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合法性原则。作为税收筹划最基本的原则,这是税收筹划区别于骗税、偷税、漏税的关键所在,是一种合法合规的节税活动。第二,合理性原则。即税收筹划实践过程中所建立的涉税经济事项要合理。第三,事前筹划原则。是指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必须是在相关的经济业务活动发生之前进行的。第四,成本效益原则。作为一项财务管理活动,只有筹划方案所能带来收益大于支出,该税收筹划方案才是成功可行的。第五,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依据筹划方案的不同隐含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小微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不同方案的风险性差别。

3.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小微企业通过进行税收筹划,合理避税,可有效增加企业的可支配资金,节约企业的流动资金,增强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从而降低风险。纳税筹划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利润最大化,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另一方面,税收筹划在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通过系统的比较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方案,可有效减少支出,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更能促进社会资源的流动与合理配置,实现规模经济,使得资源配置达到最优。

二、小微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但总体来说抗风险能力弱,管理水平不高,企业税收筹划面临诸多问题。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对税收筹划的认知上存在偏差

很多小微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知不全面、不完整,错误地认为税务筹划就是避税,甚至是偷税、漏税。即使有些小微企业能够认识到税收筹划的意义与作用,但也仅仅是将税收筹划视为一项单独的活动,不列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去。实际上,税收筹划是一项涉及会计、审计、税务等多方面的综合性财务管理活动,只有将其纳入小微企业日常的财务管理过程,企业才能够在进行各项业务管理决策的时候作出正确的选择。

2.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缺乏税收筹划的基础

小微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经营理念、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大中型企业都存在着较大差距。调查发现,现有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的财务系统不健全,岗位人员设置不合理,不相容岗位、不相容业务没有有效分析,存在很多违规的财务操作情况。会计账目混乱,核算违规的现象在小微企业并不鲜见。而财务数据是纳税筹划的基础,数据混乱不清,税收筹划将无从抓起。

3.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不明确

只有事先确立一个科学合法的税收筹划目标,才能够真正使得税收筹划方案为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效用。虽然目前社会上绝大多数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税收支出,但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也不能仅仅追求某一税种的税负下降,应从企业整体利益或者企业的所有方面考虑,对税收筹划的总体目标进行科学合理性的分析选择,以求减少企业的整体税负水平,最终实现企业税收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4.缺乏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

虽然目前经济活动中财务管理人员的各项素质在不断提高,但税收筹划这一专项工作的专业性较强,不仅要求具备相当的财会、税务方面的知识,还需要能精确的了解和把握当前国家与企业业务往来所涉省市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尤其当前我国正处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法规不时更新,资深的财税务人才更是难求。一般小微企业难以聘请到如此专业的人才,这也阻碍了企业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的进程与质量,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完善建议

1.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

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目的在于使小微企业能够正确全面地认识税收筹划的概念,正确发挥税收筹划的作用以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税收筹划的宣传力度,促进税收筹划这一财务活动的科学推广,使广大小微企业明确了解税收筹划与避税、漏税、偷税等违法活动的区别,以营造良好的税收筹划环境,让小微企业将科学可行的税收筹划理念纳入企业日常的财务管理实践中,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2.规范财务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纳税筹划的基础,小微企业应规范财务会计核算,提高自身会计核算能力,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明确岗位分工,规范会计核算的流程,建立企业财务的内部控制机制,正确开展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只有规范了会计核算才能防止发生违法违规操作,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可信,符合税务部门的查账征收要求。税收筹划只有建立在真实有效的财务数据之上,通过科学合理的数据分析,寻找小微企业各个涉税事项的有效节税点,才能让税收筹划合理合法的发挥效用。

3.丰富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筹划目标直接影响着小微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一个科学全面的税收筹划目标能更好地减轻企业整体税收负担,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小微企业的类型繁多,业务范围广,在财税业务上面临着多种选择。在其税收筹划过程中不应单一的着眼于降低税负,减少支出的目标,而应将税收筹划方案与企业自身的发展规划、财务活动紧密结合,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最终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4.加快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税务机构的市场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财税体制的不断完善,更多的小微企业将把注意力转移至税收筹划的合理应用上来,对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多。一方面,可以在高校相关专业专门开设税收筹划的有关课程,以增强未来财税人员税收筹划基本理论的学习;另一方面,可以完善我国有关专业资格认定的考试办法,让更多的财税从业人员注重税收筹划能力的学习和培养,并加强对已有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考核,促使其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水平。最后,应促进具有专业税收筹划能力的税务机构市场化,使其更好的发挥自身作用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为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小微企业的发展也无法独身于各种市场风险之外,税收筹划对于我国小微企业健康长久发展的重要性也日益显现。因此,小微企业在日趋紧密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应该勇于正视当前自身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拓税收筹划的新思路,尽量减少小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必要的税收支出,降低税负,进而提升小微企业的收益,促进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瑞玲.浅谈小微企业税务筹划[J].财经界,2014(11):265-266.

[2]姚大胜.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及风险管理研究[J].经济界,2015(1):20-34.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8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要求企业应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的事前筹划,以取得节税收益。在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速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新常态”下,我国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小微企业没有真正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使企业税费负担过重。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也是阻碍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原因之一。

本文Y合当前湖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业务中的税收处理情况,并以GH企业为案例,探讨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

一、科技型小微企业现行税收政策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同时企业所开发的项目或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可以扶持某些特殊产业和企业的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科技型小微企业主要从事科技产品开发与销售业务,其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现行税收政策是,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免征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按照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应纳税额不超过9万元的,也享受相应的免税政策。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现行税收政策为从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应税额减按50%计算,同时按照20%的所得税税率应用。为了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贷款融资,在印花税方面规定2014年1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现行政策下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分析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筹划分析

科技型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筹划包括控制纳税额节点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期限两个方面。

科技型小微企业要想获得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必须满足政策规定的应用范围和期限条件。而增值税、营业税纳税额要每个季度小于9万元的纳税优惠范围,是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另外,如果某一个月的科技成果转让额或者科技产品销售量较大,突破了这样的限额,科技型小微企业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所以,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每月3万元是一个重要的节点,只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控制在3万以下,就可以按照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以GH公司为例,2015年6月销售收入额为3.1万元,第二季度销售额为9.1万元,2015年6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报税销售额3.1万元,GH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为3.1÷(1+3%)×3%=145.9元;但是如果调整6月部分销售业务的销售方式,将本月应确认销售额调整为2.8万元,则可以运用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含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目前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期只到2017年底,从2018年开始,此项优惠政策可能继续也可能取消,这种无法确定优惠政策的期限的问题,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二)所得税税收筹划分析

科技型小微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包括控制纳税额节点和科研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运用两个方面。

以GH公司为例计算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额,如果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来计算所得税,不利于优惠政策的所得税支出是30×0.25=7.5万元,利用优惠政策的应纳所得税支出为30×0.5×0.2=3万元,则节税收益为4.5万元。

另外,考虑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研发投入方面可以加计扣除,可能还有0.3万元左右的优惠,这样1万元左右的税收优惠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作用并不大。

关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大量创新及产品研发支出,虽然我国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允许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正常税前扣除的前提下可再加计扣除50%,但是小微企业的研发支出并无单独的优惠政策。同时,申请税收优惠还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每年需要备案认定一次,即报送税收优惠备案表、企业职工月度工资表或花名册、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协议、资产负债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等,这些工作都需要科技型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财务账簿管理等方面也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知识,而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企业管理结构和层级也不复杂,多为技术人员的经营者不了解税收管理知识,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也多采用兼职或者聘用素质一般的专职会计人员担任。因此,大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掌握得并不及时,未能很好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三、结束语

虽然国家、地方政府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税务等方面进行了大力的支持,但是一些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税务筹划认识、管理制度等以及社会环境方面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对企业产品经营和销售方式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使得其符合税务优惠政策,同时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能力,增强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通过税务筹划实现企业的利益,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李健.浅析我国税收筹划问题[J].科技致富向导,2012,(32)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9

小微企业的界定是多元的、发展的,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行业对小微企业的界定和划分也有不同。目前我国小微企业一般包含两层含义:一个是《企业所得税法》提出的“小型微利企业”;另一个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界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企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确定了不同行业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年度年报数据显示,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为1334.97万户,占年报企业总数的96.9%。据有关数据统计,无锡小微企业数量已超过20万户,占无锡企业总数的98.5%,小微企业在促进无锡经济稳定增长、扩大就业、科技创新、增加税收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无锡小微企业中很多科技型企业已成为无锡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活力的代表者以及推动经济发展、自主创新、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生力军。

2 无锡小微企业在“双创”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无锡小微企业调查过程中发现,很多企业认为技术创新具有高风险性和长期性、技术创新需要高额成本投入,在其得不到充分补偿的情况下,尤其是初创型小微企业只能力求生存还谈不上创新,本文从四个方面概括制约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2.1 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性弱、经营成本高、创新不足

很多小微企业起步时人员少,企业管理者身兼数职,重心主要放在业务拓展上,在企业管理上无暇顾及,所以小微企业一般内部控制薄弱,管理水平低,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系统的管理理念。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原材料成本和人力成本不断增加是困扰小微企业的主要问题,随着原材料、人力、物流等成本的上涨,小微企业面临经营成本压力增加,利润空间有限,都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创新与发展。

2.2 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享受政府扶持政策难度大

近年来,政府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主要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为主,很多小微企业达不到申报条件,另外小微企业人员有限,申报经验不足,所以有些扶持政策小微企业享受难度较大。

2.3 小微企业税收负担较重

小微企业主要承担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等一些小税种。调查过程中,无锡很多小微企业认为我国税种复杂,纳税申报程序烦琐,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难度大,税费支出对企业资金形成较大压力。比如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限定对象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获得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加之小微企业很难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17%的增值税额增加了企业负担。另外增值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30000元的起征点太低,30000元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对小微企业发展基本没有保障,维持也很难,同时起征点上、下的企业享受政策差别就很大。

2.4 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

无锡小微企业都面临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的问题,大多数小微企业很难从政策渠道获得融资。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经营不规范,稳定性差,信用较低的自身原因,另一方面由于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对小微企业融资设置较高门槛,同时资本市场对小微企业支出力度不够,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机制和体系尚未形成等原因,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过程中融资渠道狭窄依然是一个难题。

3 推进小微企业“双创”的保障措施

小微企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过程中起到很大作用,也是“双创”的主力军,这就需要企业、金融机构、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具体而言,本文从小微企业自身和政府扶持两个方面对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3.1 小微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充分享受优惠政策,推进自身创新发展

小微企业要获得政府、金融机构的支持,首先需要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与信誉度,小微企业管理者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建立一套比较系统与科学的企业管理模式,来提高管理效率,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另外,也可以通过强化企业的财务管理,比如根据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的要求建立一套有效的财务制定,形成完整规范的财务信息,提高自身的信用。

近年来,政府部门针对小微企业相继出台了一些优惠扶持政策,也促进了各级政府部门的招商引资,同时给予了小微企业不同程度的帮助。小微企业自身要密切关注政府各级有关单位出台的扶持政策,积极参与政策培训活动,多方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等一些专业单位,提前进行准备,同时配备专门人手负责优惠政策的研究与申报。

3.2 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小微企?I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近期,国家下发了《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三五”末,将建立300个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3000个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积极探索一条从孵化培训到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政府在制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时应贯穿小微企业创办、生产经营、发展、再投资以及科技创新各个环节,比如小微企业创业初期,政府可以采用对其风险评估后给予财政补贴;成长期采用对其监督扶持,在资金链及金融机构贷款方面为小微企业营造更好的环境;成熟期,鼓励小微企业进行合理投资。

政府部门可以灵活运用房租、税收、贴息等为主的扶持政策,采用规范的申报模式,扶持小微企业创业与创新。一是在孵化阶段建立以房租补贴为核心的后补助政策。房租补贴是政府鼓励创业及招商过程中最有效的政策手段。二是在发展阶段建立以税收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贴息为核心的财税绩效政策,引导财税资金、银行资金、担保资金等向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倾斜,缓解小微企业创新投入资金压力。三是在提升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方面综合运用税收、科技项目申报、房租等政策。以研发投入等创新指标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条件,刺激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政府在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过程,建设完善的公共创新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指导、创业监管、创业政策及人才推荐等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申报、管理、培训等内容集合在平台上,方便小微企业获得政策信息及项目申报,也有助于政府对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日常管理和各种查询、统计以及分析。为集聚更多创业资源服务并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取得成效,可以采用“互联网+创业基地”“互联网+创业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建设智慧型创业服务平台。

3.3 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受惠范围,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其政策效果稳定、持久,可操作性更强。流转税与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经营最为密切相关的两大税种,其中流转税中增值税的起征点可以改为免征额,能够减少起征点临界上、下的差异,另外税收优惠红利不要区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将税收优惠覆盖到全部小微企业。为了促进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增加对技改项目投资抵免优惠,小微企业用于技改项目购进并使用的设备,应给予适当的所得税额抵免优惠,另外对于小微企业用于职工技术培训的管理费用可以设置较高比例的税前列支,降低小微企业用人成本。其他税种方面,比如对新成立的小微企业可以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收,降低小微企业成本。

税务部门可以形成有针对性的征管服务部门,集中处理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小申报程序的难度,优化小微企业涉税服务,同时加大税收宣传,提高对小微企业纳税辅导的针对性,降低小微企业的纳税成本。

3.4 政银合力扩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10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2-0065-02

一、“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是指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是我国近些年最重要的财税制度措施。在“营改增”之前,增值税主要对商品生产和销售、修理修配劳务中的增值额征税,而营业税具有全额征收、重复征税的特点。“营改增”之后,通过克服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缺点,打通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从而起到促进产业分工细化和二、三产业融合的积极作用。2012年1月1日在我国首先在上海进行了“营改增”试点,接着逐步在不同行业和地区实施“营改增”。2016年5月1日开始,我国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标志着“营改增”在我国的全面实施。

二、“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的影响

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数量中的绝大部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长期受到融资困难、技术落后、税费较重、管理不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小微企业利润微薄,寿命很短。“营改增”之后,过去缴纳营业税的小微企业将转为缴纳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其税负,对小微企业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部分小微企业的税负大幅度降低

在我国庞大的小微企业中,服务业占据了绝大部分,以缴纳营业税为主,采购的材料、设备及服务无法享受税收的抵扣。我国营业税税率根据行业的不同,主要包括3%、5%及20%等几档税率,按照营业额全额征收。在“营改增”之前如果按照5%的营业税税率计算,每100元营业额则需要缴纳5元营业税。我国的小微企业大部分都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之后将统一按照3%税率实行简易征收,每100元营业额只需缴纳增值税2.91元,税负降低了大约40%。如果“营改增”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采购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所包含的增值税进行税额也可以抵扣,从而降低了其增值税纳税额。因此“营改增”后大部分小微企业的税负会大幅度降低。但是,这也不意味着所有的小微企业税负都会降低。根据行业的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包括6%、11%、13%及17%等多档税率。如果不能取得足够多的进项税额抵扣,有可能也会导致税负的增加。因此,小微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做好税务筹划工作。

(二)对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营业税虽然具有全额征收、重复征税的缺点,但是又具有同时税制简单、易于征管的优点。营业税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纳税申报均不是很复杂,对于发票管理和会计人员的要求并不是很高。但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发票的申领及开具比以前复杂了很多。会计核算涉及的会计科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比以前复杂了很多。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提供多项不同服务的时候,涉及的税率也不同,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分别开票和分开核算。另一方面,由于增值税征收实行的是销项税额和进行税额的抵扣制度,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认真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小微企业需要充分利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正确选择,完善产品或服务的定价机制。因此,“营改增”对于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完善会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才能使得小微企业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税收红利。

(三)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有利也有弊

“营改增”对于促进产业分工细化有明显的积极作用,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是有利的。“营改增”后第二产业的一般纳税人从第三产业所购买的服务也可以获得增值税抵扣,这就促使制造企业将其原来所包含的服务性业务分离出来,从而外包给小微企业。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但是,很多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太小,达不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无法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到税务机关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其他企业在向小微企业购买服务的时候,更加倾向于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从而获得更多的抵扣额。在这种情况下,会使得小微企业处于竞争劣势,不利于其拓展业务。

(四)小微企业纳税风险上升

“营改增”虽然对大部分小微企业起到降低税负的积极作用,但是随之而来的纳税风险又大大增加。我国对于违法使用增值税发票、偷逃增值税的处罚力度又非常大,因此小微企业与增值税相关的纳税风险不容忽视。小微企业很多成本来自于人力成本,而人力成本又无法获得抵扣,这就导致一些小微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抵扣额,而冒险虚开增值税发票,从而承担纳税风险。“营改增”后小微企业要严格按照《增值税发票使用办法》来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认真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小微企业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

“营改增”之后对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小微企业首先应积极鼓励或组织财务人员参加相关培训。一方面,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应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营改增”培训活动。今年,我国各地税务机关多次举行各种形式的“营改增”培训活动,主要包括正确使用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制及增值税会计核算等。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财务人员也需要通过书籍或网络资源加强增值税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只有小微企业财务人员业务能力适应“营改增”后的要求,才能保证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有序地进行,降低企业纳税风险。

(二)重视税务筹划工作

首先,小微企业要充分了解“营改增”相关政策。“营改增”并不是简单地将营业税转为增值税,同时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等。因此,小微企业需要充分利用好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其次,小微企业要结合自身企业和行业的特点,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做出正确的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和纳税过程不一样,而且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一般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小微企业所处行业增值税率较高,而且难以获得充分的抵扣金额,则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税负有可能会增加。但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自行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不利于开拓下游客户。因此,小微企业需要比较这两种情况下的利弊,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工作。最后,小微企业需要完善产品或服务的定价机制。“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会发生变化,而增值税又是一种层层流转、相互抵扣的税种。因此,小微企业在选择客户或者供应商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到税收对于价格的影响。总之,“营改增”后,小微企业获得了较多的税务筹划空间,应重视税务筹划工作。

(三)建立纳税风险规避机制

“营改增”后小微企业的纳税风险有所上升,必须采取措施降低纳税风险。首先,小微企业管理者应提高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将其融入到增值税相关的所有环节中去。其次,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一方面,需要和税务机关多保持联系,主动咨询增值税相关的最新政策等;另一方面,与供应商和客户要进行科学合理的信息沟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增值税发票的合规传递。最后,还需要加强内部的纳税风险的监控和评估。通过完善会计核算,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识别和管理,对经济业务中可能存在的纳税风险进行监控和评估。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尽可能地降低小微企业纳税风险。

四、小结

“营改增”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起到降低企业税负,激活企业活力的积极作用,对小微企业而言是机遇也是挑战。小微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营改增”对其产生的影响,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实现其快步稳定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明.“营改增”对中小微企业税负的影响[J].金融纵横,2016,(1):73-81.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11

(一)小微企业划定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概念,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本文提及的小微企业参照税法标准。

(二)我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迁、发展

近几年小微企业蓬勃发展,国家对其的扶持力度也是逐年加大,所得税优惠政策力度达到高潮。据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比先前,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容,且所得减半上限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二、所得税优惠新政分析

(一)受益范围进一步扩大

通过此次改革,使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优惠。从如下例子我们可以窥一斑而知全豹:例如某工厂2014年应纳企业所得额为18万元,则实际缴纳额度为18万元×20%=3.6万元。据(财税〔2014〕34号)规定,由于超过10万元的标准,该企业无法享受“减半”的优惠政策。而据优惠新政分析,假如2015年该厂应纳企业所得额依旧为18万元,则依2015年新规,其实际缴纳额度则为:18万元×20%×0.5=1.8万元,较之前少缴纳一半税费,企业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

(二)税基提高

详见以上描述。

(三)执行环节中的改革

开始实行备案制,即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实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行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方便自我申报。该政策简化了手续办理,极大提升工作效率。

三、所得税优惠新政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一)所得税优惠新政覆盖面依然有限

小微企业大都是个体工商户和小作坊,此次所得税优惠新政虽提高了税基,使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20万元,能够受益的小微企业数量在一定层面上有所提高,然而具有一定知识含量能够研发新技术进旧产品来提高企业生命力的小微企业显然不在其列。它们是国家发展的未来,如果国家能够放宽税收方面政策,对他们加以扶持,这样他们有余力研究更多新兴科技,无疑能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缓解我国就业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形式单调

国际上通行的所得税优惠方式主要有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亏损结转等间接优惠方式以及减免税、退税等直接优惠方式,且以间接优惠方式为主。而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则主要采取减免税和降低税率的直接优惠方式。直接优惠方式仅对企业利润给予减免,对结果较为看重。所以在企业亏损时,这种优惠犹如水上涟漪。实际上,小微企业开办之初,由于高昂的管理费用、较低的市场占有率以及不稳定的收入等因素,利润率依然较低,减免税优惠难以使其真正受益。

(三)税收负担不宜统一化

税收作为调节国家经济、实现宏观调控功能的一种手段,必须要区别对待不同的纳税人,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税率,所以税收优惠政策不宜统一化。例如2014年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一刀切的做法,对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所受优惠政策不加区别,使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统一了优惠口径,而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万元相对于10万元的小微企业所面临的生存挑战会更大,该政策显然没有使其得到特殊扶持和政策倾斜。

(四)众多小微企业目前果断放弃优惠

目前能够享受所得税优惠新政的小微企业中,依旧以个人独资和个体经营为主,这些公司对于日常经营成本的控制很严格,因此多数企业没有完善会计核算或专职的财务人员。然而企业要享受新政实惠,需要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资料等,不管是聘请专职会计人员抑或代理记账经管人员无疑都会增加日常经营管理成本,若假如该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较低,即便享受优惠政策,所减少的税负尚且不足以支付这部分人员开支的话,只能是得不偿失,所以他们宁可选择放弃优惠。

四、刍议完善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建议

(一)继续提高优惠起征点,加强优惠力度

2015年3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显示出受益的小微企业数量在不断扩容,国家对于小微企业扶持的态度明显,但从税收层面上出发,对小微企业税收门槛依旧有进一步降低之空间,从而扩充受惠面。譬如,在现有规定基础上,国家可以根据小微企业的行业和性质继续提高优惠起征点,进一步增加企业资产总额和扩充受业人数总量,减轻税负压力,充分调动其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进而有余力余额投入技术的更新创造,提升企业生命力。

(二)综合运用多样的税收优惠方式,提升税收优惠效果

针对税收优惠方式,应借鉴国外成熟的政策与经验:第一,综合运用税基优惠、税率优惠、税额优惠等多种优惠方式,同时结合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方式。第二,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范围,增加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提升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幅度。

(三)按收入额实行分档优惠税率,进一步减少微型企业税负

在经济飞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小微企业无论是在资金、技术,还是人才方面都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我国应进一步加大所得税优惠幅度,给予小微企业更高的优惠税率,激励小微企业蓬勃发展。鉴于现行小微企业税率存在优惠幅度不大以及临界点税额相差较大的现象,可以考虑实行累进税率征收。累进式征收是一种公认的较为公平的税收方式,结合简便征收、易于管理的思想,建议将现行小微企业所得税的单一税率征收方式改为全额累进征收,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企业,设置三级全额累进税率,具体如下(见表1)

小微企业税务管理篇12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2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截止至2015年底西安工商登记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数61531个,从业人员943126人,西安法人单位共计79270个从业人数2893959人,其中小微企业占企业总量的77.6%,活跃在农、林、牧、渔、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等各个领域,是地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西安经济、创造物质财富、弥补市场不足、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进步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由于内受限于自身发展劲头和创新能力不足、用工荒等问题,外面临税费高、融资难、成本居高不下的严重生存困境,使得小微企业的经营现状不容乐观,此时如果政府再对小微企业征收较高的税收,无疑是雪上加霜,导致小微企业步履维艰。

一、现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且在市场竞争中,由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小微企业失去与大中规模企业交易的资格,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2.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不够

通过实地调研的数据发现,大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税负率几乎相差无几。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标准只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而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小型微型企业都不在标准限定的范围内。

另外,对于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的企业来说,其年应纳所得税额低于6万元,按照其所得减按50%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再按照20%的税率上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10%,即使按最高标准6万计算,年应纳税额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由12000万元减至6000元,平摊至每月仅减少税款500元。

3.税收优惠政策条件门槛较高,纳税人主动申请税收优惠积极性不高

从总体来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基本上都设置了一个前提条件:拥有比较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比较准确的核算其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和收入,采用查账征收税款的方式。而有相当一部分的小微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会计账目混乱,难以准确核算成本费用,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税款,不具备享受优惠的基本条件。另外,对于企业来说,在优惠力度不大,享受税收优惠还要承担一定的税务风险成本的情况下,纳税人主动申请税收优惠的积极性大大的降低了。

4.税收优惠执行程序繁杂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进行备案,备案手续比较繁琐,其他的费用也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后才能享受优惠。且在实际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税收任务与税收征管的矛盾。税收任务一直都是税务机关考核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绩效指标,为此有时各级税务机关为了完成税收任务缴尽脑汁,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时对于纳税人的要求会要相对严格一些。对于那些税源不够充足地区的税务部门来说,落实这一政策难度较大,税务部门会对纳税人进行严格的税收征管来完成既定的税收收入任务,从而使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对于财务管理非常薄弱的小微企业来说,税制如此复杂,在判断如何申报缴税,交哪些税和交多少税额方面确实存在一些困难,流程过于繁琐的税收优惠备案过程使得一些企业不愿意为了不多的优惠奔走浪费精力和时间。

二、国外发展小微企业对促进西安小微企业发展的有益借鉴

1.建立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体系

目前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较零散,很多是在原有的政策上通过修改补充的方式,稳定性差,时限性强,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了主旋律,站在法制化的角度看,以小微企业为主体,从小微企业的特点和需要出发,加强立法,尽快建立全国性的小微企业税收法律体系,突出针对性、系统性、完整性、规范性和稳定性。有了统一全面的法律体系,为解决各种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在实践中也变得有法可依。

2.改进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的改进主要是对其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应以财务会计管理的健全为依据,并且调低纳税人的起征率。同时,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进项,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在创立初期阶段,固定资产投入较多,但是收入较少,小微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无法抵扣不利于其发展壮大。建议适当放宽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制,试行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逐步拓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覆盖面,减轻小微企业的阶段性税负,帮助企业顺利渡过创业阶段的初始困难期。

3.推动所得税政策的优化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并使低税率具有丰富性,制定不同档的税率,在此基础上,才能够实现对小微企业的关照。同时,在小微企业所得税方面,要运用减半征收的方法,并且要使其期限逐步延长。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 15%的低税率征税,但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而该项认定需要满足 6 个条件,对于研发实力弱小的小微企业来说,很难达到要求。另外,工信部小微企业的含义与税法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并不等同,两者存在差异,使得很大一部分的小微企业并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法中税率按 20%的优惠政策。因此应扩大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使绝大部分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

4.加大优惠力度

采用定期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增加费用扣除、投资抵免、亏损抵补等多种税收优惠措施,大力促进西安小微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新创办的企业,针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企业,制定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不同类型的各种企业都能得到税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同时,制定贯穿小微企业创办、发展、再投资、科技开发、联合改组等各个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免小微企业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各个税种的税负,可以改流转税减免为政府财政补贴,变全额性的优惠为定额补贴,注重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并重,尽可能为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纳税服务政策。要明确小微企业的界定,进而不同类型的企业均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5.加强政策宣传,注重政策落实

小微企业是经济的特色和活力所在,政府在近些年出台了很多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执行不到位,政策也就成了摆设,因此政策好也需要到位的执行。企业从政策上享受了优惠,但是后续的发展并没有完全跟上,很多“个”转“企”的仅仅是在形式上转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升级。另一方面,大多数的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欠缺,企业的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税务部门应该逐渐转变自身的观念,建立以服务为导向,多多走访小微企业,深入调查了解企业包括生产、经营、资金、税收等在内的一系列经济信息,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分析企业经营现状,为企业出谋划策,在政策上享受更多优惠,促进小微企业创业成长。还要进行跟踪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建立台帐,对政策落实情况实时跟踪,帮助企业规范财务会计,不定期到小微企业进行指导,如果存在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条件却没有享受的,要查明原因并帮助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程序。

6.优化纳税服务,营造和谐税收环境

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正确引导小微企业用好用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力,并且正确履行义务,帮助企业安全纳税,减少税务风险。强化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在财税部门、工商部门等多个政府部门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以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降低企业的办事成本。在办税服务大厅提供优质服务,主要包括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免填单服务、预约服务、同城同办、办税公开等服务。办税服务大厅是处在第一线的税务工作,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更应创建一个一站式服务模式,以方便纳税人为主要目的,以节省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

7.改革税收优惠管理方式

在对小微企业的认证中可以引入税务师事务所,从专业性上对小微企业形成精准性的认定。引入第三方的认证,可以促使税务机关减少工作量,使其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来。建议取消备案资料的报送等,采用电子报送的方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对小微企业的便利性管理,切实给小微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定期向其小微企业会员发送最新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组织他们进行相关的会计和纳税申报培训,从而使小微企业不但能了解到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使他们具备享受税收优惠的基本条件,提高主动申请税收优惠的积极性。如果存在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条件却没有享受的,要查明原因并帮助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程序。

总之,小微企业是经济的特色和活力所在,西安政府应全面分析小微企业的经营现状,在政策制定上为企业能够享受更多的优惠出谋划策,从而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地创业成长。

参考文献:

[1]汤婧.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以桐庐县为例[D].南昌大学2015

[2]路平.浅析鼓励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J].商业会计.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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