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发展合集12篇

时间:2023-05-31 08:36:09

小微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发展篇1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按企业组织形式划分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三种。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小微企业组织法定形式的选择

(一)资本的限制

现行法律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要求是不同的。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资本要求仅仅是“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对合伙企业设立的资本要求也仅仅是“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而已。可见,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很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从上述法律的规定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设立门槛比较低,相对来讲,公司的设立门槛较高。

投资者基于上述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资本实力对企业组织形式进行选择。投资者资本较少,可以考虑选择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形式。投资者资本雄厚,则可以直接选择公司制企业。

(二)投资的风险和责任

投资的风险和责任对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有着重要影响。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要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即使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风险较大。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其责任仍继续承担,风险较大。有限合伙人虽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失去了控制企业和管理企业的权利,风险仍然较大。

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选举自己或自己信任的人进行管理,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因此,风险较小。

从这三部法律的规定来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经营风险较大;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从这方面看,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但是,由于合伙人之间的连带无限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公司的投资者——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其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且股东互相之间并不承担连带责任,从而有效地降低了经营风险,使风险成为可以控制的。从投资者的责任和风险这方面来看,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成为投资者的首选。

(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的能力

企业的融资渠道不外乎投资者的投资和企业的对外借债。就投资者的自身投资而言,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企业规模往往较小。因此,个人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合伙企业作为一种联合经营方式,由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没有上限的规定,如果合伙人较多,就可以筹措到较多的资金,并使得企业从外部获得贷款的信用能力增强、扩大了企业的资金来源。这样不论是企业的内部资金或外部资金的数量均大大超过单一业主制企业,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

公司制企业可以以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极大的扩大了企业的资金来源,使企业规模突破了资金的限制,得以集聚和利用社会资本使自身得到迅速扩展。

相对于公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融资能力和外部融资能力较弱,合伙企业由于合伙人较多,内部融资能力较强。但由于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性质,导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可能太多,故而影响其内部融资能力,进而影响其间外部资能力。公司则不同。由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风险较小,可以吸引大量投资者加入,内部融资能力较强。公司也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其外部融资能力也较强。

投资者一般选择融资能力较强的企业组织形式。

(四)科学的决策与管理的成本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由投资者自己直接管理,所有者和经营者二者合一,机会主义行为不可能发生,因而,管理成本较低。但由于一个人进行决策,一旦考虑不周,往往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合伙企业由于合伙人之间共同决策和管理,提高了企业决策的正确性。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但在合伙人较多的情况下,不可能人人都参与管理同一事务,他们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产生机会主义的可能性较大。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由此加大了管理成本。

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健全,保证了公司决策的准确性。由于股东委托董事会管理公司,就会产生机会主义。为了避免机会主义对公司利益的侵害,由监事会对董事和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从而增加了监督管理成本。

从科学的决策角度看,公司这种组织形式是投资者最优选择,合伙企业次之,独资企业最后。从降低管理成本的角度看,独资企业是投资者最优选择,合伙企业次之,公司企业最后。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

(五)税收的负担

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税收的负担是不同的。对于公司而言,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则不存在着这个问题。根据我国税收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公司分配利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然后,税后利润再分配给股东。如果股东是自然人,需按20%的税率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股东是法人企业,则需再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税收负担较轻,公司的投资人——股东因存在着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税收,税收负担较重。这也是投资者需要考虑的。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一般要考虑以上五种因素,无论哪一种企业形式,都是有利有弊,但总起来看,选择公司制这种企业形式应是利多弊少。

三、公司化改造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一)通过公司化改造规避企业经营风险——有限责任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是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和责任较大的企业。从2000年以来的调查材料看,有不少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经营失败,是因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倾家荡产,永无翻身之日。为了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鼓励投资人的投资,西方国家创制出了有限责任制度,把责任和风险控制在投资者所投资金的额度内。公司就是这样的一种企业组织。因此,将大量的小微企业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造成为公司制企业,有效地规避经营中风险,实现小微企业持续的发展。

(二)通过公司化改造达到科学集中管理

企业是人的要素、物的要素、技术的要素等诸要素的集合,但这些都是死的要素,要想使企业运转起来并发展壮大,就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管理可以说是一个企业的灵魂。很多企业都是因为管理不善而破产的。要想进行有效的管理,就必须有一个科学的组织机构、合理的权利分配和有效的运行机制。而个人独资企业权力集中、管理简便,责、权、利高度统一于投资人,不能保证投资决策的正确性,一旦投资决策失误,后果不堪设想。

合伙企业是一种合伙人共有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各合伙人都有管理权,管理难以统一和集中,很难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一旦投资决策失误,后果也不堪设想。

而公司这种企业形式则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组织机构,实现了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了专门的公司管理机构—董事会,从而保证了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公司投资决策失误。

在被调查的2916家企业组织形式中,临沂市小微企业组织形式大多数是公司制,并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占被调查企业的53%; 从形式来看,临沂市的小微企业组织形式基本上是合理的,但是,从调查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些公司的形式与其内容是不一致的,有的投资者虽然采取了公司形式,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在实际运作中内部的控制系统依然是个人或家庭权威,形式上是公司,实质是家族企业,甚至是个人独资企业。有的甚至用名义股东形式规避公司法对股东人数上要求。对于这种具有公司形式的企业,也必须进行公司制改造,将其改造成实质上的公司,帮助他们建立起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科学的投资决策,减少投资决策失误,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三)通过公司化改造进行融资

企业进入的行业不同,对资本的需求不同;经营范围不同,对资本的需求也不同;企业发展的阶段不同,对资本的需求也不同。像冶金工业、石油工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对资本的要求就很多。蔬菜、水果等产品的生产则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的资本较少。企业在创立初期,由于业务量不大,需要的资本不多,但企业进入成长期和成熟期后,业务量增大,需要的资本较大。同时为实现规模效应,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也会使企业资本需求大量增加。通过兼并重组进行公司化改造,可以吸收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加入新的公司企业,扩大企业的规模,或者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直接进行融资,获取企业所需的资金。

对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之后,除了上述公司法律制度给企业所带来的优势外,从经济学意义上对企业的发展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一是通过兼并重组的公司化改造,可以将企业的规模做大做强,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二是通过兼并重组的公司化改造,可以绕开资金、技术、销售渠道、客户和经验等各种各样的壁垒,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对小微企业公司化改造的基本途径就是走企业兼并重组、改造之路。兼并重组从19世纪末起就被西方企业界所采用,其对西方经济的飞速发展、跨国公司的形成都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现在,正是企业兼并重组的时机。中央政府为了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2010年8月28日,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因此,我们必须抓住经济形势低迷和国家大力支持的有利时机,在兼并重组的同时对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从而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2] 赵旭东.公司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小微企业发展篇2

一、政府大力扶持

第一,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健全小微型企业的法律体系,为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为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这一点可以吸取美国关于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的经验与做法,美国在关于小微型企业的法规体系方面做得很完善,除了小企业基本法外,还涉及小微型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专项法规,为美国小微型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二,提供扶持政策。首先,小微型企业最大的问题就在于资金缺乏,融资困难,为了小微型企业融资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可以设立专门政府管理部门和资金援助制度,使得小微型企业资金匮乏方面的问题得到制度的保障。同时加强领导和协调,协调银行和企业间的活动及双方的利益,为银行和企业共同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还要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具体情况,向企业宣传经济金融政策,向银行提供企业信息,加强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这样,就能更好地兼顾双方,促进双方互利共赢。再次,要完善小微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使担保公司可以更加放心放手支持小微型企业,在权限范围内为小微型企业提供各类所需的担保。最后,加大小微型企业财税支持力度,也就是要加大财政对小微型企业的贷款风险的补偿制度,从而降低小微型企业的贷款风险。另外,还可以每年新增小微型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用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收咨询热线、网上纳税申报、开展纳税引导和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小微型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还可免收工商证照类收费等。

第三,加强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三级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各类社会化机构积极参与,市、区、县街道三级服务网络充分利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功能,搜索小微型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反应给当地政府,在权限范围内解决小微型企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其次,充分积极利用各类公益性质的综合服务机构,联合各类专业机构,组建企业服务联盟,共同为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化服务。再次,加强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努力为小微型企业发展搭建创业平台,提高小微型企业创业成功率并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中介机构积极支持

第一,加大对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银行除了要积极配合推动小微型企业资本市场建设之外,还要协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小微型企业贷款中介服务体系。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应低于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要根据小微型企业的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和资金需求等,进一步优化贷款期限结构;还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完善小微型企业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小微型企业利率浮动幅度,对信用等级高的小微型企业,减少上浮幅度或执行基准利率。为各类小微型企业的贷款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解决小微型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第二,建立小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机制。因为小微型企业成本高,风险大,所以商业银行发放的中小微型企业贷款,要按一定的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同时由于政府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了优惠政策,这样就能调动商业银行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另外,还可以组建会员制担保机制,对行业协会、商会、农村经合组织牵头新组建的面向小微型企业服务的会员制担保机构,经年度考核,担保业绩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奖励。正因为有这些政策的支持,因此中介机构要积极落实,积极支持。

第三,为小微型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由于我国小微型企业大部分以上的资金都是来源于自筹和民间借贷,因此,扩宽融资渠道势在必行。除了上面所说的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信贷支持外,还应当培育和建立多元化的小微型企业融资体系,为小微型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比如推出创业板,鼓励风险资本投资,发展小微型企业集合债券等金融工具,这样就可以解决小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第四,各类社会中介机构要积极支持。各类社会机构也要积极支持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比如一些服务机构,可以为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比如社会环境、人才环境等。加强小微型企业人才培训,推进小微型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加强小微型企业经济运行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定点联系帮扶制度等,促进小微型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其创业成功率。

三、小微型企业自身努力

第一,小微型企业也要加强对自身的管理,包括对人力资源、项目、资金、技术、市场、信息、设备与工艺、作业与流程、文化制度与机制、经营环境等。同时对企业运营的各项流程也要很好的管理,比如经营层面、业务层面、决策层面、执行层面、职工层面等都要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可以借鉴大中企业的先进的管理经验,确保企业正常的运行。

第二,注重自身人才的培养,包括领导人员的培养、人工素质的提高。良好的职工能够使得企业更好的生存和发展下去,这样就能够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进而促进企业良好发展。

第三,提高自身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一个企业成败的关键在于大众对自身的产品认可度,质量是保证,因此只有良好的产品和服务,才能使得自身的运营长久不衰,永葆活力,同时也可以在消费者心中留下良好的企业形象,进而促进自身的发展。

第四,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政府和金融机构推出的政策,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获得更多的资金帮助等,进而降低自身经营风险,确保自身的运营稳定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胡瑞光.美国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融资经验及启示[J].华北金融,2011(11).

小微企业发展篇3

二、小微企业应成为服务工作者的着力点

(一) 转变观念,把小微企业作为经济服务的重要对象。小微企业绝大多数都是非公有制企业,我们服务工作者绝大多数也是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服务小微企业是贯彻“两个健康”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是发挥政府助手作用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工商联凝聚力、执行力和影响力的重要途径。要克服过去“满足于做好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的观念,切实把服务和促进小微企业科学发展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创新工作领域、搭建工作平台、积极搞好服务。

(二)搭建平台,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综合服务。做好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必须要有载体,必须积极搭建各种服务平台。服务组织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如“政策通气会”、“银企对接会”、“招商招展会”以及组织民企考察培训等,这些都为小微企业发展发挥了很好作用。服务者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促进“两个健康”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三性有机统一”的组织优势,着力在搭建政策服务、信息、市场开拓、融资服务、经贸交流、人才培训、维护权益等平台上下功夫,切实为小微企业发展多办实事、多解难题。

(三)发挥商会作用,引导商会龙头企业带动小微企业集群发展。具体服务机关人员少、力量弱,面对庞大的小微企业,不延长工作手臂、不创新服务形式是没有办法做好工作的。目前,商会组织建设初具规模,但与民营经济发展的势头相比还远远不够,还要大力培育和发展。要着力发展县级以下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市场等基层商会,积极发挥他们联系直接、服务贴切的独特优势,切实帮助小微企业发展生产、提高素质。同时,引导商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尤其是要通过发挥商会龙头企业带头制定行业标准的引领作用,推动小微企业加快创意创新和技术改造;鼓励和引导商会龙头企业,培育和建立以大中型企业为龙头、以产业链为基础、以小型微型企业为主体的示范产业集群,建立资源集约、产业集聚、服务集中的集群发展战略联盟,确保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我省中小微型工业企业自主创新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科学领导,增强创新意识。为大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学习和宣传,营造出一个全社会都崇尚创新和自主创新的氛围,引导企业和企业家尤其是中小微型企业和其企业负责人的创新、自主创新意识,把创新和自主创新做为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这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在能源价格、原材料价格和人力资本日益增大的现实面前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我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全省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创造良好环境,造就一流人才。人才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也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为此,要把实施技术创新、自主创新人才战略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一战略,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提高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建立健全人才的培养、开发、吸引、使用的科学机制。要创造拴心留人的人才环境,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惯例和世贸组织规则的来去自由、待遇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主动吸纳、及时重用的人才引进机制,目标明确、综合激励的人才培养机制,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人才使用机制,绩效优先、体现价值的人才分配机制,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人才市场服务体制。

(三)强化机构建设,提高机构实力。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平台。要借创建部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之机,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微型工业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的能力和水平。近几年来,我省中小微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一直存在“今天有明天无”的不稳定现象。所以,应在科研基建和科研仪器设备的建设上给予政策上、资金上和税率上更多的优惠,同时要采取提高工资和加大奖励力度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把高素质的优秀科技人才吸引到中小微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机构中来,从而提高技术开发的能力和水平,使全省整体工业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增强产权意识,争创龙头品牌。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工业知识产权意识,要充分利用我省现有的物质资源、技术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大力开发新产品,发展信息、生物、新材料、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依托我省老工业基地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创建新型工业化为目标,真正以名牌战略和市场占有率为核心,在做好影响大科研项目的同时,更加关注中小微型工业企业尤其是战略新兴产业的小微企业的建设,关注小科研项目的发展,从而全面推进企业科技进步,有利促进全社会人员的再就业,真正形成我省新的增长点,实现全省工业发展步伐更快些,效果更好些的目标。

(五)加大引进能力,促进消化吸收。为提高我省消化吸收能力,要在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高新技术改造传统设备和工艺,提高全省中小微型工业企业的设备水平的同时,要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加大消化吸收和投入力度,提高在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再创新水平。同时要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努力引导中小微型工业企业进入技术市场。目前我省技术市场还很不发达,部分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进入技术市场的意识不强,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企业还没有成为科研成果转化的主体。因此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中小微型工业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大学、大所的技术和人才优势,使“产学研金介”真正走到一起来,进一步推动全省工业企业自主创新发展和提高。

小微企业发展篇4

按照此标准和当前市场行情测算,目前年饲养规模在牛500头、猪1500头、羊3000只、蛋鸡3.5万只、肉鸡5万只以内的养殖企业都属于畜牧养殖小微企业的范畴,这些畜牧养殖小微企业主要包括一些小型养殖场和大多数规模养殖户,这些畜牧小微企业在数量上能占到全县养殖场户数的70%以上。他们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养殖规模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对社会的贡献率日益提升,已成为推动畜牧业发展的主力军。

2.对于饲料经营、兽药经营企业。

这类企业多以小规模经营为主,普遍是只有2~3人的“夫妻店”或“家庭兼营店”。近年来,随着养殖形势和畜禽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以及市场饲料、兽药销售模式的改变,厂家直销、电商行业不断兴起,作为中间环节的饲料经营、兽药经营小微企业,在当前的市场竞争中呈现出优势逐渐减小,业务量下降,市场占有份额逐渐减低趋势。

3.对于动物诊疗小微企业。

由于其服务对象多数是一些散养户,近年来,随着规模养殖比重加大,散养模式的逐渐淡出,散养户数量及其养殖量逐渐减少,因此专业从事畜禽诊疗活动的小微企业,目前生存压力倍增,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境地。但近年来,随着宠物热的兴起,一些专业从事宠物医院、宠物诊疗的小微企业发展比较稳定,但当前此类小微企业尚处于发展期,多数在管理上还不是很完善。总体看来,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养殖行情并不稳定的环境之下,很大一部分畜牧小微企业的生存压力变得更大。

二、困境分析

1.企业定位较低,发展缺乏后劲。

畜牧小微企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多数畜牧小微企业对自身定位较低,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尤其突出表现在畜禽养殖方面,发展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如存在私自建场、不讲究科学随意选择场址,想咋建就咋建,想咋养就咋养的情况;不分析市场行情,想养啥就养啥,只要挣钱就行,缺乏长远考虑。这种发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既不适合当前畜牧业发展形势,还可能导致一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出现,如防疫条件不合格、环境污染不达标等,既违背法律法规又不符合养殖条件要求。因此企业还没发展就存在着诸多隐患。

2.利润低、风险大,发展极不稳定。

近年来,平遥县畜牧小微企业的发展虽总体上表现出了稳步增长的态势,但畜牧养殖业本身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季节性,而且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发展很不稳定,畜牧养殖存在很大风险,管理稍有不慎或者行情稍有波动,就可能血本无归;饲料、兽药经营等小微企业同样如此,数量增多、竞争加剧、利润空间很小、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运作很不正规,不少兽药、饲料经营户面临着倒闭的危险。

3.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生产水平不高。

多数饲料经营、兽药经营小微企业,缺乏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及经营理念,再者受资金、经营规模、养殖形势等因素的制约,在经营手段、营销策略等方面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畜禽养殖小微企业普遍存在重视养殖而轻视管理的现象,对企业管理文化认识比较淡化,认为养好了就能挣钱。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很少注重对人员的管理,缺少对生产成本的精确核算以及对市场的准确分析等现象,导致生产方式落后、生产水平较低,生产成本加大,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

三、对策建议

1.加强对畜牧小微企业的培训工作。

建议以多种形式,从多个方面全方位加强对畜牧小微企业的培训。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外出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从企业管理、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对畜牧小微企业的进行培训,以便拓宽企业的经营理念,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如通过定期举办不同层次、针对性强的培训工作或充分利用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对畜牧小微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型、专业技术型、服务型等方面的人才培训,将有利于畜牧小微企业在企业管理、经营理念、业务技能等方面进一步的提高。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小微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着力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瓶颈问题。

一是完善贷款、担保机制,尽量简化手续,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使畜牧小微企业更能享受到国家的贴息贷款或小额贷款政策。二是继续加大国家政策的扶持力度,吸引社会资金向养殖企业投入。充分利用国家扶持政策,既要支持大户兴办建场、小户入股联合办场走合作社模式,实行养殖模式的转变,同时也要鼓励其他行业转产、民间合法借贷等形式,实行养殖投资渠道的多元化。三是落实好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如在畜牧养殖保险、对小微企业的减免检疫收费等方面,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强化服务指导工作,使畜牧小微企业能充分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

小微企业发展篇5

关键词:

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协同创新;联盟

一、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共生联盟

(一)共生联盟的模式研究企业联盟分为技术制造联盟(比如合资、技术转让等)和共享联盟(比如共享人事培训、市场营销、广告等)AnatBarNirandKenA.Smitb(2002),结成联盟的企业通常在一定意义上称作贡献伙伴。在对中山市产业集群发展现状的研究中,许彤、李中全(2015)提出了产品联盟、技术联盟、非竞争性联盟、股权联盟四种共生联盟模式,认为通过多样化共生联盟可以达到提升企业角逐力的效果。赵婷婷、冯德连(2011)根据中国国情和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的特殊性,将中小微企业和大企业的共生联盟模式分为点点、点面、面面、生态工业园和虚拟型模式,并在交易费用的基础上,对这几种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黄泰岩、金铁鹰(2008)认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间的共生联盟分为独立型和依附型,大中型企业可以帮助小微企业嵌入到它们的产业链中去。

(二)共生联盟的成因研究Dyer(1997)在早期单联盟研究中指出引起企业间战略联盟的主要因素是降低成本、获取价值、提升竞争力等。这些因素可以在某一程度上对共生联盟的存在进行解释(Wassmer,2010)。但共生联盟并不仅仅是对单个联盟做加法,因此,学者们对共生联盟的成因也进行了探讨。Lavie(2007)认为大中型企业可以通过与小微企业的联盟来获得更多可操控性的资源,并且通过对资源的整合来提升自身创造力和竞争力。因此,从资源依赖理论来看,大中型企业会更加偏向于跟资源丰富的小微企业联盟,但Eisenhard(t2009)表示资源依赖理论并不能解释大中型企业与资源匮乏的小微企业间的联盟现象,创业导向也是共生联盟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Wassmer,2010)。此外,还有学者从两权分离的层面来分析共生联盟的成因。Reuer和Ragozzino(2006)发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共生联盟组合的形成,企业倾向于在享有所有权较少的情况下选择与其他企业的联盟。

(三)共生联盟的影响作用研究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企业,通过差异化资源的互补能激发新能量。JohnHagedoorn(2002)认为通过企业间的研发层面的合作有助于增加短期战略柔性即灵活性,比如通过相互激励可以减少整体的研发预算成本。М.В.拉德琴科和Р.Г.列昂季耶(2009)对俄罗斯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共生联盟模式进行了分析,认为通过联盟可以制约垄断市场的发展趋势,同时小微企业能够填补大中型企业不擅长的市场空白,它们之间的互相影响可以在资本原始积累和私有化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从而承担起经济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担。罗哲(2005)认为受资源趋向效益的影响,通过共生联盟方式受益而成长的企业个体会对组合外资源产生吸附作用。Mour(i2012)发现不同共生联盟模式下的组合会对资本市场产生不同的影响,资本市场倾向于给非同类型和非同职能类型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间联盟提供更加丰厚的回报。而Hoffmann(2007)研究表明,大企业与小企业间的联盟不管是间接还是直接方式都有几率导致协同和冲突。

二、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协同创新

(一)协同创新的动机研究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开放式创新正成为企业发展的新趋势,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它们内在的弱势不仅仅是资源、资格条件等方面,还有通过规模经济学习开发这些资源的能力Chesbrough(2003)。NolaHewitt-Dundas(2006)研究表明,虽然大公司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和开发能力,但这些可以通过规模不经济克服,事实上,沃森的结论指出大中型企业的相对优势主要是材料(规模和范围,财政和技术资源等经济体),而那些小公司大多是行为(创业活力,灵活性,效率接近市场,动机),通过联盟组合中的协作创新可以实现资源互补,促进效益涌现。赵立雨(2012)认为,协同创新能够使大中小微型企业达到资源信息技术共享的状态,同时也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组合内效率的提升。目前,也有越来越多学者将其深入到网状创新层面的研究,江积海(2009)指出,协作创新可以使得联盟内大中型企业以低成本、短时间实现成果,确保经济实体在各个节点上的创新契合系统化的要求。

(二)协作创新方式及其他影响因素胡源(2012)认为联盟下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协同创新是企业在组合中实现技术创新的一种特殊方式。透过博弈论来看,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协同创新主要表现为合作博弈创新。当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差距过大时,大中型企业允许的技术或知识溢出率偏高,便倾向于不合作;而小微企业则相反,小微企业允许的技术或知识溢出率偏低,小微企业会更倾向于合作。М.В.拉德琴科和Р.Г.列昂季耶(2009)认为就市场情况来看,大小企业合作方式可以分为特许经营、风险融资、租赁等。小微企业在创新项目引进与尝试方面优于大中型企业,从而可以填补大中型企业不擅长的领域,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此外他们认为小微企业不存在大中型企业中存在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划分问题,能够更快适应经济发展。在协同创新的研究中,赵立雨(2012)指出协同创新在企业技术扩张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并通过对企业间协同创新的分析提出了网络层面技术扩张的模型等;高伟等(2012)认为创新的获取和接受能力与协同创新效应呈正相关的结论。

三、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协作配套及政府引导研究

(一)协作配套的现状研究有学者认为,对小微企业来说,由于有限的财政资源和人力资源,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协作配套对提高它们的创新绩效很有帮助AnnemienJ,PetraC(2012)。通过企业间的纵向合作模型,MaríaJesúsNieto和LluísSantamaría(2010)指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技术层面的协作可以提高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并且小公司的合作边际效应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而这个研究结果也与Audretsch和Vivarell(i1996)在意大利的研究相一致。此外,他们还认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的这种垂直型的协作配套会比小微企业与研发机构的合作创造更多的可能,但现实中由于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间不平等和不平衡问题的存在还是会有一定的阻碍Blomqvist,Hurmelinna和Sepp•nen(2005)。张超(2014)通过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指出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协作配套存在的问题,大致归纳为发展不均衡、配套能力弱、对接渠道闭塞、管理水平低、政策激励不足等。王玲杰(2014)提出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进入大中型企业产业链配套体系,通过资源共享、联合攻关、联手开发等方式,与大型龙头企业建立协作配套关系,既有利于解决单个小微企业研发力量有限的问题,又利于形成技术集聚优势,进而逐步形成以产业链和创新链为纽带,大中小微企业分工协作、合作双赢的协作发展态势。

(二)协作中政府等中介的引导研究许彤、李中全(2015)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分析得出政府及相关部门促进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建立联盟关系的相关措施。М.В.拉德琴科和Р.Г.列昂季耶(2009)认为在实践中,小微企业要在保留自己经济法律双独立,有机地融入大中型企业当中。大中型企业对小微企业的这些举措也得到了国家的鼓励,主要表现在国家对大中型企业为小微企业发展注入的资金提供税收优惠。刘铭(2006)针对辽宁省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发展提出了它们之间的协作具有较高的投人产出比较效益,其中大中型企业是关键启动源,地方政府要担任好引导和桥梁的角色,与此同时要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大小微企业协作配套工作的重大意义。赵永杰(2010)认为政府在促进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合作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引导激励、创造环境、经营培训等。张胡、刘石兰(2003)提出应加强政府对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的指引作用,完善包括财政税收、金融贸易、和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推动以协同创新中介机构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建设。姚莉(2003)认为中介机构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合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间缺乏沟通媒介,主动提出联合的情况很少。因此,由于中介机构能将大小企业和当地机构提供的支持在各个方面协调好,所以可以充当纽带作用。

四、评述和展望

综观以上研究成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发展面对诸多障碍,迫切需要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分别发挥自身的优势,以实现共同进步,而我国小微企业在自身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的情况下,通过大中型企业的带动作用能够更有效地缩短创新周期,抵御风险,增强竞争力。目前,国内学者对该领域的研究越来越深入,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共生联盟、协同创新、协作配套及政府引导等方面,国内外关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研究中涉及到大中型企业对小微企业带动作用的研究较少,但是理论框架与重点内容初步显现,这对以后进行大中型企业对小微企业带动作用的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启示作用,对于比如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风险测量以及具体考虑产业或行业异质性的带动效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究。

参考文献:

[1]胡源《:产业集群中大小企业协同创新的合作博弈分析》,《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年第22期。

[2]赵婷婷、冯德连《: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共生模式的类型与优化研究》《,税务与经济》2011年第4期。

小微企业发展篇6

一、引言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小微企业正如雨后春笋班,其数量越来越多,而在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难是其发展的困境,应急迫切需要银行的支持。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小微企业是一个有着巨大潜力的客户,它能为商业银行带来更多的利益收入。在现代社会里,商业银行开始认识到小微企业的巨大潜力,纷纷发展小微企业业务,但是在发展在那小微企业业务,由于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比较大,使得商业心银行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在发展小微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必须全面分析,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二、商业银行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意义

小微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小微企业数量也随之增加。小微企业的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同时政府也出台了许多政策来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由此可见,小微企业有着良好地发展市场前景。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有着重大意义。首先,小微企业可以作为商业银行的潜在客户,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可以拓宽企业的客户群,从而自身带来更多的利益收入;其次,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职责。对于小微企业而言,融资难是其发展的困境,由于小微企业缺乏发展资金,就会使得小微企业数量逐渐下降,越来越多的人会失业,从而增加国家负担。而商业银行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可以更好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扶持,从而实现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另外,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也能更好地优化银行自身结构,通过开展小微信贷业务,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能力,从而全面提升尚特银行的盈利能力[1]。

三、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策略

(一)转变经营观念

相比一些大型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言,小微企业无论是从资金还是技术方面都处于一定的弱势地位,也正是因为小微企业的这种弱势地位使得许多商业银行不重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银行自身的业务重点主要偏向于那些实力雄厚的大企业。而商业银行要想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就必须积极转变观念,要明确小微企业市场定位,致力于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如台州银行开展的“小本贷款”,该银行始终坚持“小微企业的伙伴银行”的市场定位,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好的金融服务,也正是因为银行的这种经营理念,使得小微企业客户成为了该银行的业务主体,为银行自身带来了好的利益[2]。

(二)加大创新

随着小微企业数量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要认识到小微企业的潜在价值,纷纷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在现代社会里,小微企业信贷金融服务的对象多样化,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其要想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就必须加大创新,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从而增强小微企业对本银行的黏度。首先,要加大金融a品的创新,要根据小微企业的需求,研发符合小微企业需求的特色产品,满足小微企业小、频、急的贷款需求;其次,要加大金融服务的创新,要拓宽融资渠道,努力满足小微企业各个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要善于利用网络来拓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从而带给小微企业更好的服务。另外,要创新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流程。小微企业信贷有着小、频、急的特点,为了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的需求,商业银行就必须优化信贷业务流程,从而满足小微企业信贷的需要[3]。

(三)加强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专业人才的培养

在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过程中,专业的信贷业务人才至关重要,商业银行要想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就必须重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专业人才的培养。首先,要细分小微信贷业务,设计不同的职能部门,从而内部人员中或者对外招引专业的人员进行任职;其次,要强化业务人员能力的培训,提高业务人员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专业知识的学习与了解,强化职业教育和服务意识的培养,从而为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培养一直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队伍[4]。

(四)强化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在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过程中,由于小微企业经营面临着一定的风险,使得商业银行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在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积极都做好风险管理工作,要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去,全面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要积极做好风险评估工作,从而降低信贷风险[5]。

四、结语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小微企业是一直具有重大潜力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小微信贷业务可以拓宽银行的客户群,为银行自身带来好的利益。同时,发展小微信贷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实现。但是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它自身经营风险较大,使得商业银行对其开展的信贷业务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要想更好地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就必须结合小微企业信贷的特点来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要加大金融创新,要积极做好风险管理工作,为从而带给小微企业更好的金融服务,推动银行自身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韩炳旭.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J]. 商,2013,14:187.

[2]李静怡.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业务发展探析[J].浙江金融,2013,10:34-36.

[3]杨志新.大中型商业银行如何走出支持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信贷业务瓶颈[J].时代金融,2014,05:109-110+112.

小微企业发展篇7

一、引言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小微企业正如雨后春笋班,其数量越来越多,而在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难是其发展的困境,应急迫切需要银行的支持。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小微企业是一个有着巨大潜力的客户,它能为商业银行带来更多的利益收入。在现代社会里,商业银行开始认识到小微企业的巨大潜力,纷纷发展小微企业业务,但是在发展在那小微企业业务,由于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比较大,使得商业心银行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在发展小微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必须全面分析,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二、商业银行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意义

小微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小微企业数量也随之增加。小微企业的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同时政府也出台了许多政策来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由此可见,小微企业有着良好地发展市场前景。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有着重大意义。首先,小微企业可以作为商业银行的潜在客户,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可以拓宽企业的客户群,从而自身带来更多的利益收入;其次,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职责。对于小微企业而言,融资难是其发展的困境,由于小微企业缺乏发展资金,就会使得小微企业数量逐渐下降,越来越多的人会失业,从而增加国家负担。而商业银行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可以更好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扶持,从而实现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另外,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也能更好地优化银行自身结构,通过开展小微信贷业务,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能力,从而全面提升尚特银行的盈利能力[1]。

三、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策略

(一)转变经营观念

相比一些大型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言,小微企业无论是从资金还是技术方面都处于一定的弱势地位,也正是因为小微企业的这种弱势地位使得许多商业银行不重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银行自身的业务重点主要偏向于那些实力雄厚的大企业。而商业银行要想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就必须积极转变观念,要明确小微企业市场定位,致力于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如台州银行开展的“小本贷款”,该银行始终坚持“小微企业的伙伴银行”的市场定位,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好的金融服务,也正是因为银行的这种经营理念,使得小微企业客户成为了该银行的业务主体,为银行自身带来了好的利益[2]。

(二)加大创新

随着小微企业数量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要认识到小微企业的潜在价值,纷纷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在现代社会里,小微企业信贷金融服务的对象多样化,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其要想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就必须加大创新,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从而增强小微企业对本银行的黏度。首先,要加大金融产品的创新,要根据小微企业的需求,研发符合小微企业需求的特色产品,满足小微企业小、频、急的贷款需求;其次,要加大金融服务的创新,要拓宽融资渠道,努力满足小微企业各个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要善于利用网络来拓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从而带给小微企业更好的服务。另外,要创新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流程。小微企业信贷有着小、频、急的特点,为了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的需求,商业银行就必须优化信贷业务流程,从而满足小微企业信贷的需要[3]。

(三)加强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专业人才的培养

在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过程中,专业的信贷业务人才至关重要,商业银行要想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就必须重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专业人才的培养。首先,要细分小微信贷业务,设计不同的职能部门,从而内部人员中或者对外招引专业的人员进行任职;其次,要强化业务人员能力的培训,提高业务人员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专业知识的学习与了解,强化职业教育和服务意识的培养,从而为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培养一直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队伍[4]。

(四)强化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在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过程中,由于小微企业经营面临着一定的风险,使得商业银行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在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积极都做好风险管理工作,要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去,全面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要积极做好风险评估工作,从而降低信贷风险[5]。

四、结语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小微企业是一直具有重大潜力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小微信贷业务可以拓宽银行的客户群,为银行自身带来好的利益。同时,发展小微信贷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实现。但是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它自身经营风险较大,使得商业银行对其开展的信贷业务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要想更好地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就必须结合小微企业信贷的特点来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要加大金融创新,要积极做好风险管理工作,为从而带给小微企业更好的金融服务,推动银行自身更好发展。

作者:肖毅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参考文献:

[1]韩炳旭.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J].商,2013,14:187.

[2]李静怡.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业务发展探析[J].浙江金融,2013,10:34-36.

小微企业发展篇8

一、中小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现状

2013年12月末我国中小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贷款为13.2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4.2%,增加速度比上一季末高出0.6个百分点,比同期大中型企业的贷款增速分别高3.9个及4个百分点,高出同一时期所有企业的贷款增速约为2.8个百分点。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中小银行大都有了自己的营销模式,比较有代表性的当选产业链模式,如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都围绕着产业链思维展开了自己的营销策略。独特的小微金融模式的形成也为中小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带来了明显的效果。例如,截至2013年9月末,民生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4,040亿元,占同期贷款余额的27%。在2014年9月30号由《银行家》杂志社等机构共同举办的中国银行家竞争力评价报告中,金华银行荣获“最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城市商业银行”称号。

二、中小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银行担保过程冗长。

以民生银行的授信审批流程为例,首先由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双人搜集资料、完成授信报告,然后在授信系统中发起业务、风险经理审核出具风险评价报告、评审员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分行贷审会投票出具分行决议、最后总部评审员评审、评审监督进行监督审查、有权人终审。据统计,一笔项目顺利通过的时间平均至少需要1~1.5个月。如果是新的授信模式或中间发生复议、方案调整等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同时,续授信业务(针对流动资金需求的授信,期限一般是一年,一年后要进行重新授信即续授信),是按照同样的流程操作。

(二)中小银行需要的材料繁杂。

在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前,往往需要小微企业提供大量的审批材料,如小微企业的抵押担保证明、财务报表,小微企业主的信用记录、交易记录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小微企业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不能够提供相应的材料,数据显示,被访者中仅有30%能够提供房产资料、银行账户流水等全部基本材料,可以说繁杂的审批授信流程和繁杂的材料使得大多数小微企业放弃了向银行贷款。

(三)小微企业普遍缺乏银行所要求的抵押物。

中小银行在实际贷款中过分看重抵押物而不是以小微企业主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流入为基础。这种错误的认识导致了中小银行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市场的供应不足。小微企业的显著特点为资产规模小、业务不稳定,也因此难以获得银行提供的信用贷款。调查显示,没有所属权厂房的小微企业为82.5%;使用厂房作抵押贷款的小微企业为9.8%,采用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贷款的小微企业为6.9%,采用私人财产作抵押的小微企业主有38%。

(四)小微企业向中小银行融资成本高。

很多小微企业表示虽然中小银行的贷款利率比其他借款方式利率低,但是存在着很多隐性要求,比如一些中小银行要求小微企业主进行相应的存款或者银行相关产品的购买,导致小微企业在向中小银行贷款时综合成本较高。

三、中小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中小银行应尽量简化审批手续。

快速审批需要中小银行优化审批流程。一是实施流程化、标准化的审批模式,通过建立“信贷工厂”等类似于流水化管理,减少中间审批环节,形成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专业机制。二是录用专业人员负责小微企业贷款的审批,运用专业化风险管理技术进行风险判别。三是采用产业链的方法进行交叉印证,从而监控风险。

(二)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负债规模相同,负债的利率越高,则企业的利息成本越高,国外很多小微企业的利率与大企业的利率相差1.5~2个百分点,而我国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与大企业的贷款利率相差6~8个百分点,利息成本增多。并且一些银行在放贷的同时还要求比例存款、购买理财产品等。中小银行应该尽量降低小微企业的利率水平,减少隐性规定,切实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策略。

(三)轻“抵押物”重“还款能力”。

中小银行在贷款活动中过分看重抵押物显然是不正确的,应将重点放在考察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未来偿还贷款的现金收入。中小银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制度,提高处理信息的效率,聘请合格的信贷人员,创新小微企业贷款项目,实现轻“抵押物”重“还款能力”的审贷思路的转变。

(四)建立产业链金融模式。

产业链金融模式是指中小银行要以整个产业链的核心企业为中心,针对产业链的各部分设计合适的金融服务产品,从而为产业链上的所有企业提供合理方案的经营模式。也就是说中小银行要设立专注于某一产业的金融服务专区,如服装金融中心等。产业链金融在中小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应用可以缓解小微企业控制风险和成本难的问题。

1.通过产业链的信息流获得小微企业的信息。一般来说,核心企业资产规模大、管理能力强,可以提供上下游企业的准确信息,确保收集信息的及时与规范。

2.通过核心企业和产业链的物流与资金流控制风险。一方面,基于核心企业的信用度展开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授信服务,基于核心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等资产提供融资;另一方面,和物流公司开展合作,对资金流、物流进行有效的控制。

3.控制产业链中各种开发服务项目的成本。产业链中上下游企业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并存在一定的规律,中小银行可以依据相应的规律制定标准化、综合性的服务方案。将服务对象和服务产品进行批量化处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约经营成本。

(五)建立和完善供应链融资。

供应链融资是中小银行对整条供应链进行检查,从而掌握供应链的管理程度,并详细了解核心企业的信用状况,然后对核心企业及其业务上下游的多个相关企业灵活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融资模式。供应链融资模式可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现实状况中,由于小微企业缺乏规范的抵押物,并且财务状况不是很好,导致了小微企业从中小银行融到其所需资金的难度高。一方面,在供应链中,中小银行以整个供应链为审查对象,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和担保企业,这样可以减少其对小微企业的顾虑而为小微企业提供所需资金。另一方面,供应链上关联企业的变化相对较少使得融资需求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且企业之间可以相互监督,从而减少中小银行担心小微企业会把借来的款项移作他用。小微企业将融资资金专款专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小银行的风险。对中小银行来说,供应链融资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改善中小银行的不良资产。长期以来,拆东墙补西墙等传统流动资金贷款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中小银行真实的不良资产状况,或者是拖延了暴露不良资产所需的时间,从而诱使投资者作出了错误的投资决策,给中小银行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供应链融资则要求全程跟踪相关借款与还款的服务,从而可以降低中小银行的不良资产率。

【参考文献】

[1]李玉清.论银行小微贷款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华章,2014,23:77~79

[2]宋磊.商业银行如何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J].经济视野,2014,18:101~104

[3]刘欢.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业务的创新与管理[J].中国电子商务,2014,13:45~47

小微企业发展篇9

小贷公司作为商业银行的有效补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为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创造了机会。然而小贷公司受困于放款资金来源受限、税负过重、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严重制约其业务拓展和功能的发挥。

一、小贷公司面临的困境

1.法律地位不明阻碍其发展

目前的小贷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企业,央行对小贷公司只进行业务指导。根据《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人民银行批准,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营业许可证。但是根据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的《关于小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小贷公司的定性是普通公司而非金融机构,其实际上从事的却是金融类的业务,从中看出小贷公司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又不同于普通的金融机构。这种身份定位的模糊性限制了小贷公司的发展。

2.资金来源受限制约其发展

小贷公司因贷款门槛低,操作简便,比传统的商业银行更有市场,而其资金来源坚持“只贷不存”,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和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使得小贷公司进一步发展的后续资金严重不足,资金来源问题成为束缚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而且小贷公司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但在实践中,小贷公司常常难以达到这一借款上限,无法从大多数银行融入资金。

3.税负压力大限制其扩张规模

在国家政策层面,仍将小贷公司作为一般工商企业对待,其税负约占营业收入的30%左右,不能享受金融机构优惠税费政策,不得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等,制约了股东扩大经营的动力。

二、对做强做实小贷公司的建议

1.建议明确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将经核准开业的小贷公司比作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使其获得在相关金融市场自行融资的机会。

小贷公司设立的初衷是参与金融服务竞争来缓解“三农”资金缺乏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高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率,最终实现从民间金融向正规金融的过渡。因此,可以将其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根据其特殊性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为小贷公司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法律环境。

2.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给小贷公司贷款。可考虑将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额度中预留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小贷公司的资金拆借,以缓解其资金紧缺问题。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也可以惠及小贷公司,使其成为人民银行再贷款支农新的承贷主体,既可以开辟和扩大支农渠道,又可以缓解小贷公司的后续资金紧缺压力。

小微企业发展篇10

二、国家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的理论依据

(一)国家财政政策的功能问题分析

由于财政政策公共利益的价值属性,要求财政政策在资源配置、经济稳定和社会再分配三个方面发挥作用。资源配置功能指政府通过制订政策和法律等资源运作规则,提供特定的物品和服务,合理引导资源的流动和配置,达到最佳的公共利益。市场必须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然而完全竞争市场只是一种理论假设,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并不能通过价格有效反映出来,很难通过市场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同时,市场内生缺陷也会影响市场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难以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状态。因此,为了达到资源配置最优,就需要政府通过财政政策来改变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资源配置,实现最佳的配置效率。财政经济稳定职能是指根据实际经济状况实行不同的财政政策来协调和保证经济稳定的,可以通过税收和公共支出等手段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市场经济中,市场自发调节难以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会造成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这些波动会对资源的有效配置造成一定影响,财政政策的经济稳定职能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促进社会的稳定,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社会再分配职能是指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税收来调整收入分配。由于市场存在外在缺陷,即存在不公平的现象,这种不公平现象会对公共利益造成很大影响,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很可能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这就需要政府适时调整财政政策,发挥财政政策促进社会公平分配的职能。

(二)基于国家财政政策功能视角的理论依据分析

财政政策的资源配置、经济稳定、社会再分配三种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资源配置方面: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自由竞争的市场常常会导致垄断的出现,垄断又会阻碍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导致市场难以发挥作用。我国绝大多数农业小微企业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与大企业竞争过程中常处于不平等和劣势地位;另一方面,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信息的披露与获取制度不完善,也是农业小微企业的明显特点,因此农业小微企业在金融市场上信用评级较低,融资能力明显低于大企业。这就需要财政政策在遵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围绕农业小微企业发展需求来高效合理地配置资源,维护市场公平与效率。经济稳定方面:市场的自发调节机制难以实现经济稳定发展,导致经济出现周期性的波动,影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小微企业提供了占主体地位的社会消费品,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因此,熨平经济波动就需要财政政策发挥稳定经济的作用,对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进行支持和引导。社会收入再分配方面:由于市场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容易造成收入的两极分化。财政政策可以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或加大对低收入者直接财政支出来实现收入再分配,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三、国家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的方式和途径

(一)国家财政政策的类型和工具

1.国家财政政策的类型。国家财政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调整政府收支规模和收支平衡的指导原则及其措施。”常见的有两种不同的划分依据对财政政策进行区分。一种分类方法是根据对国民经济总量调节时发挥的不同作用分成扩张性、中性、紧缩性财政政策;另外一种分类是按照其对国家宏观经济所产生的作用不同,划分成自动稳定的和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当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不平衡时,政府会根据不同的供求情况采取不同的财政政策。当社会总供给大于社会总需求时,政府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在减少财政收入的同时扩大财政支出。否则政府会在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减小财政支出,从而使供求处于平衡状态。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是指通过一系列税收政策和公共支出政策来发挥财政政策内在的调节功能,对经济变动情况快速自发的做出反应,无需依靠外力。与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相反,相机抉择可根据功能不同细分为汲水性和补偿性财政政策,需要依靠外力的帮助才能调节经济发展。当经济出现波动时,采用汲水性财政,是在经济本身具有自发恢复力前提下,通过公共投资诱导经济景气复苏,吸引民间投资的缺期财政政策。当需要对现实的经济状况进行反向调节时,常采用补偿性政策来稳定经济波动。经济过热膨胀时,政府增收减支;经济萧条紧缩时,政府减收增支。在实际应用中,政府通过考虑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自然习俗因素来选择合适的财政政策。经济因素主要需要考虑的是实现财政政策的三大功能的经济手段,社会因素主要包括失业现象、收入两极分化等问题,自然习俗因素主要是指本国的特有的自然习俗情况。

2.国家财政政策工具的选择。财政政策工具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为了保证财政政策相应功能和目标的实现所采取的方式方法。财政政策主要包括预算、政府购买、财政转移支付、税收、政府发行的国债等。预算是最基本的财政政策手段。预算通过直接和间接调整预算支出结构、数量,调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关系,以及市场的供给、产业结构,使预算支出倾向社会公平领域,对社会收入进行再分配,最终实现对资源配置、稳定发展和资源再分配的作用。政府购买是政府作为购买方和支付者,通过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或服务,从而增加了社会需求。当财政资金以无偿的形式进行单向支付时,称之为财政转移支付。其作用在于:一是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调节社会总供求关系。在经济蓬勃发展时,为了缓解消费需求膨胀的压力,减少财政支出;在经济处于衰退期时,为了刺激消费需求,增加财政支出。二是调节收入再分配。政府将税收收入无偿转移给收入较低的入,来缩小国民收入的差距。三是以间接的方式调节经济结构。当需要增加产量时,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差额来间接降低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当需要刺激对某种产品的社会总需求时,政府可以通过补贴消费者来减少消费者的实际支出。税收是国家最主要的财政收入之一,它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国家可以通过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来调节市场主体行为和优化资源配置。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收入实现资金从私人部门流入到政府部门手中;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变动征税对象、税率来调节总供求的平衡关系,间接进行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从而对现存的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国债指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以国家信用为背书所发行的一种债权债务凭证。政府通过设置不同的公债数量、利率、偿还期限等条款并且将其在市场上发售来获取资金,以此来改变市场上的货币供给数量;公债资金的运用,是政府将集中起来的公债收入,通过财政支出的形式进行再分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间接的改变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在实际对财政工具进行选择时,需要具体考虑当前所面临的政治、经济、社会、承受的压力等相关因素,根据预期实现的目标来选择最合适的某种财政工具或者财政工具系列组合。

(二)国家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的方式选择

财政政策作为一种调整经济发展的方式,可以通过改变财政收支结构的方式对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起支持作用。财政支出政策包括优惠贷款、财政补贴等。优惠贷款政策在国外比较常见,是政府专门为支持农业小微企业发展制定的政策,表现为设立专门的金融机构或专项贷款来为农业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财政补贴是指国家为了扶持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补贴农业小微企业的贷款利息。主要对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贷款进行财政补贴:一种补贴情况是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农业小微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使农业小微企业能够在较长时间内获得稳定的融资收入,保障农业小微企业的长期发展。例如为了鼓励农业小微企业进行技术革新,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来提高农业小微企业的研发水平。还有一种补贴情况是补贴农业小微企业贷款利息与市场平均贷款利息的差额部分,降低农业小微企业由于在贷款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而导致的高出市场平均水平的贷款利息,缓解农业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压力。除了上述列举的财政支出政策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不同的财政收入政策来改变农业小微企业的征税科目和税率,调整农业小微企业的税收结构,缓解农业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具体包括以下方式:第一种方式是调整税率,降低应纳税额,从而实现对农业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涉及到的具体税目可以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这种方式可以从根本上减轻农业小微企业的负担。第二种方式是延长缴款期限。这种方式从本质上来讲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金额并没有影响,影响的只是收款时间,等同于政府向农业小微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给予了农业小微企业更宽松的还款期限,缓解了农业小微企业的经济负担,而对政府来说则相当于损失了一部分利息收入。第三种方式是直接对农业小微企业的某些应税项目进行税收减免,从最基本的源头上降低农业小微企业的应纳税金,例如符合相关条件的农业小微企业具有关税和所得税的豁免权等。第四种方式是通过税收返还、出口退税等政策间接降低农业小微企业的应纳税额,目的是为农业小微企业发展某些特定的经济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增强农业小微企业的竞争优势。例如为鼓励农业小微企业将利润进行再投资,对农业小微企业再投资部分缴纳的税款进行退税处理。第五种方式是通过加速折旧来延迟纳税,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增加当期折旧费用来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相当于政府提供给农业小微企业一笔短期的无息贷款,企业获得了延迟纳税的机会。除以上列出的财政对农业小微企业支持的方式外,还存在其它支持农业小微企业的方式。例如,通过清理政府收费中不合理的收费,减轻农业小微企业收费负担,从而支持农业小微企业的发展。

小微企业发展篇11

“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尽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先进省份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孙际林说,河北经济总量不够大,去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仅为江苏、山东、浙江的一半左右,低于河南3700亿元,“无论民营经济规模、还是企业数量,我省与先进省份的差距较大。”

另外,我省大多数民营企业还停留在传统产业或产业链条的低端。“百强民营企业中,62家集中在采选、冶炼、石化、建材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任务十分艰巨。”孙际林说,另外企业竞争力也不够强,“去年我省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数量还不到浙江的七分之一,没有一家营业收入超千亿元的民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还不多。”

民企拥有全省“中国驰名商标”九成

“民营经济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助推器。”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孙际林说,我省民营资本加速向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到90%以上,创造和拥有全省近九成的“中国驰名商标”。

民营经济还是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者。据悉,2011年民营企业的新上项目和技改项目占县域固定资产投资的90%左右,全省民营经济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县(市、区)达到168个,占县(市、区)总数的87.5%。

小企业打包发展经济比重提升至3成

近年来,特色产业集群已作为提升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几年来不断扶持龙头企业,全省已支持建立了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70个,评选认定了省级示范平台19个。

据了解,河北在重点扶持120个省级产业集群的基础上,着力实施产业集群示范工程,制定了《中小企业示范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评选出辛集皮革等15个“河北省中小企业示范产业集群”。全省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达到295个,100亿元以上产业集群达23个,集群经济总量占全部民营经济的比重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达三成以上。

小微企业发展篇12

按照中央十部委2005年联合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创投基金的注册资本门槛是3000万元,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各地随后制定、调整了地方性的政策。如河北省在2010年出台的《河北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中则规定,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内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首期缴付不少于5000万元。单个投资者出资不低于500万元。门槛高是双刃剑,一方面,有利于防止造成鱼龙混杂的局面;另一方面,则是束缚了创业投资公司的发展。天津曾因为门槛低(首期出资不少于1000万元),2011年仅上半年就注册内资股权投资基金836户,相比上年同期增长328.72%,调高门槛后这种兴盛状况就消失了。应当认识到,创业投资公司是那些有勇气魄力和想象力的风险投资者出资兴办的,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尤其是其主要还是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即便有损失也是自己承担,不会像银行风险那样波及社会。虽然创司也会有一些负债,但敢于借款给创司的人,自己也是有风险承受力的。总之,设置过高的门槛,实无必要。降低门槛,更有利于他们向种子期和微型企业投资。

二、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以委托贷款等方式取得负债

创业投资公司常有因资金不足而痛失良好投资项目的情况。2006年实施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2013年8月8日国务院的《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早在2009年4月30日,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成功发行了5亿元“中国第一只创投企业债”——“09苏创投债”。不过一般而言,要发行创投企业债,难度大。而采用委托贷款的方式则是一个比较容易的方式。如2013年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建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作为受托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方)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为深创投提供三年期6033.5万元的委托贷款,快捷简便。各地方可多采用这种方式撮合需要重点扶植的创司通过银行中介或信托公司中介从其他企业融资。

三、明确创业投资企业提取的风险补偿金

这里的风险补偿金是指企业计提的投资风险补偿金,是为了增强抵御投资风险的能力而提取的准备金。江苏省在《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允许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1%比例提取风险补偿金。贵州省、长春市等也是不高于1%。山西省是按3%至5%提取,深圳市为5%,广东省为10%。河北等省没有明确规定。为了促进我国创业投资及科技小微企业的发展,应考虑制定全国的最低标准。

四、增加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增设风险补助等激励方式

2014年12月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全面清理各地方针对企业的税收、财政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这意味着国家不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来直接扶持;而通过引导基金等间接投资方式,政府则可以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鼓励创业。现在从中央到各省到各市,一般都有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如2015年1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总规模400亿元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河北省2015年《关于财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十项措施》规定,财政安排3000万元,参股设立1亿元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引导天使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省财政安排1亿元支持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向科技成果转化集中。省财政注资3000万元,进一步扩大了省级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规模。2014年上海市了《关于加快上海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上海市财政将连续3年每年新增安排1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补充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当前万众创新的气候下,各地都在增加政府引导基金的规模。不过,政府引导基金规模仍较小。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中国股权投资市场LP可投资本量共有8849.91亿美元,而政府引导基金的可投资本量为175.32亿美元,仅占总投资规模的2.0%。今后还应当继续增大政府引导基金的规模。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有多种。如中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资助等方式。这些方式对于创业投资公司都是很好的支持,一般而言,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最关心的问题是风险问题,因而风险补助也是其最关心的支持引导方式之一。但有些地方如河北省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只有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没有对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的风险补助和资助。为了实现从参股创司到引导创司的转变,各地方政府基金也应当增加风险补助等引导方式。江苏省2013年起施行的《江苏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天使引导资金作为弥补天使投资损失的风险补偿资金,向已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天使投资机构提供一定数额的风险准备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天使投资机构首轮投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风险准备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天使投资机构所在市县、国家高新区按照上述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配套。天使投资机构在实际完成投资三年内未形成投资损失的,全额返还省天使引导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若发生损失,按照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50%从给予的风险准备金中补偿,其中30%由省天使引导资金承担,20%由地方配套资金承担,补偿损失后剩余资金全部返还。广东省2015年2月颁发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规定,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省财政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3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当地市财政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2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省财政对单个项目的风险补偿或本金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当地市财政对单个项目的风险补偿或本金损失补偿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上限。这样的规定对于引导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势必能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各地政府引导基金应当积极采用这种有针对性的有效引导鼓励方式。

五、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其内含创业投资的发展

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成为高科技新兴产业培育的摇篮。如江苏到2014年底已建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515家,在孵企业超过2.9万家,连续多年居全国首位,累计毕业企业8200多家。江苏的光伏、物联网、纳米、软件等新兴产业代表性企业,都诞生于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本身往往就内含着创业投资基金。例如全国首家民营部级孵化器成都新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是集建设、运营、天使投资三轮驱动为一体。其天使投资资金池规模达2亿元。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也是促进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孵化器及其内含创业投资的同步发展,自然会促进科技小微企业的发展。

六、引导其他政府一般投资平台转向科技风险投资领域

现在各地方除了有很多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平台外,也有很多传统类型的政府投资平台,它们的资金实力更加雄厚,只要拿出一小部分用于科技创业投资,就能起到很大作用。而且它们投资的很多领域如钢铁、水泥等都是国家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和严令节能减排的重点行业,发展压力大,因此更应当引导它们进入科技创业风险投资领域。要通过财政政策引导、改变对高管的考核办法等方法引导它们积极投身于科技创业风险投资。这就在另一领域,促进了创业投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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