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投资笔记合集12篇

时间:2023-06-02 09:01:20

股市投资笔记

股市投资笔记篇1

然而,一种市场两样情。

如此大坏的熊市行情,投资人哀鸿遍野,但对于在投资市场打滚近20年的韦国望(化名)来说,2008年股市惨跌,他的总资产不但没有损失,获利还高达50%以上,成为不折不扣的赢家。

低迷市道成绩亮眼

自从2007年四季度以来,全球股市急转直下,要在基金投资上获利并不容易,但是韦国望成功逃过了一波既广且深的严重股灾。“陆陆续续,我把手中持有的台股基金获利赎回,转进债券型基金避风头。到2008年年头的时候,手中持有的部分已经完全转到债券型基金了。”基金转换的动作让他不仅保住了过去几年的获利,而且还在此基础之上,获得了超过10%的盈利。“回头再看,如果当时没有赎回转换,现在那些基金至少跌掉了25%以上。”

2008年5月上旬,台股市场弥漫着对成为台湾地区领导人后的乐观期待心理,加权指数也在高档稳稳盘整,一副蓄势待发的模样。然而,书国望却反其道而行之,在开盘前半小时,把股票全部出清。让旁人大跌眼镜的是,不仅如此,韦国望还在台湾的股指期货市场逆势而行,加入空头一方。接下来,当大多数人真正感受到了熊市巨大冲击的时候,韦国望却大赚了一笔。

另外,再加上在一些个股上的短线操作,在整个2008年大熊市中,韦国望交出了获利超过50%的不凡成绩。然而,如此亮眼的获利,并非凭空而来。

为什么可以在一片套牢声中“幸免于难”?韦国望从厚厚的笔记堆中,抽出一本外人看来只是密密麻麻的文字,对他而言却是弥足珍贵的《K线笔记》。这本累积了15年投资精华的笔记本,就是让韦国望逆市当赢家的“赚钱用功法”。

笔记得出正确判断

韦国望翻开厚厚一迭,他多年来坚持不懈所做的阅读和投资经验笔记,找出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后的开市第一天,即3月24日当天自己的判断依据,里头记录他所归纳的操作守则:“大家都知道的利多不是利多,预期中的利多到期就是利多出尽,高档时的上影线黑K为吊入线。头部一天底部百日,量价同时到底,第三个缺口为竭尽缺口。”

韦国望发现台股指数月KD有纠结向下的迹象,更明确的是,在指数冲高之际,量能并未同步搭配,“这就是量价背离吧”!以投资方法主导操作策略的韦国望,几乎就已确定当天的盘势符合笔记本上所写的条件,决定不理会市场乐观气氛,依循操作准则,由多转空。

而能做出调整基金品种的关键决定,则是因为韦国望深刻记得,在自己的笔记中,他曾经写过这么两句操作准则:“大盘月KD交叉向下后,至少需要6到9个月的调整期。”另外,“价量背离就是大盘转弱的讯号。”于是他果断做出了转换基金的决定。

“很多准则其实大家都知道,但在关键时刻却又容易忽略,除非你能让这些准则完全内化成为自己的思想。这就是我一定要记赚钱笔记的原因。讲话一分钟大约可以说出300个字;用大脑思考,一分钟可以想到超过1000个字;但如果用手一笔一划写下来,一分钟多半只能写出30个字左右。换句话说,在你把观念或想法用手抄写的过程中,等于是说了十次,想了好几十次以上。”韦国望说道,“写下来,经过好几次的反复思考,本来模糊的概念就会变得清楚。原本只是在脑中一闪而过的短期记忆,内化成为了长期记忆,变成知识。正是这些知识。帮助我在逆市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出正确的判断。”

随时记录有用信息

翻开笔记的内页,其中记录了韦国望阅读国内外投资理财名家,如沃伦・巴菲特、索罗斯、杰西・李佛摩等投资大师的投资经验。“以前看杂志,会把重点放在市场;现在,会特别注意投资专家或基金达人所说的投资方法。因为市场是瞬息万变的,不变时,是正确的投资方法。”

韦国望谈投资,不但对行情熟悉,各个投资名家的心法更可信手拈来,原因就在于他将笔记复习到烂熟。例如,“做股票又不研究个股,等于打牌不看牌”、“买股票像养孩子,别生太多让自己手忙脚乱”、“不熟悉的股票胜算不高,找不到好的股票,尽管把钱放在银行”、“把空头市场当冬天来寒流一样正常,只要做好准备即可”,这些从报纸书籍杂志等各处得来的名言佳句,韦国望都记在笔记里,并时时刻刻放在心上。

“不论看电视、看书、看杂志或是和人聊天听演讲,一旦听到任何值得记下来的信息,我一定不会放过。”因此,韦国望累积了许多各式各样大小的纸张,里头写满对自己有用的信息。

就如同《“赚钱力”上身:出社会后的用功法》一书的作者松尾昭仁,在书中所述:“情报的搜集与记录,不需要选择时间和场所。点子不一定会在最适当的时间出现,也不知道会在哪里找到实用的技巧。因此,24小时都要打开自己的天线。”

记录自己失败经验

韦国望认为,由于养成做笔记的习惯,让他从“赔多赚少”进步到目前的“赚多赔少”,这都是一点一滴通过阅读吸收大师精华,同时,也是用自己的失败经验换来的。笔记内容也包括了他自己在投资市场中失败的经验教训。

例如,2008年的3、4月份,韦国望因为没有严守笔记中“投机股票已有10%涨幅时就不该加码”的纪律,因此,在基建类股票的投资中损失了10%。在笔记中,韦国望写道:“京城赔10%的经验。就是当类股都走弱时,个股无法单独走强,应及早出脱――宁可做胆小的羚羊。”

“蚂蚁和蜜蜂的差别在于,蚂蚁是漫无目的遍地找食物,而蜜蜂找食物却很精准。”韦国望认为做笔记就像是蜜蜂一般,“平时,我们接收到太多信息,要让自己像蜜蜂一样精准地找到自己的食物,等到需要用时,才能很快找到实用的部分。”

而在这些食物当中,自己切身经历的,无疑是其中印象最深也是获益匪浅的。虽然现在的投资功力,与十多年前不可同日而语,但韦国望还是每隔一段时间,就拿出笔记来复习,重新检视自己的投资行为。

长期记笔记才会赢

股市投资笔记篇2

支付对价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新生事物,是一种新型的会计事项,现行会计制度对此没有做出规范。因此,必须把支付对价与股权分置的和现状结合起来进行剖析,找出其本质以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

1.支付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违约赔偿。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经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即获得股票上市流通权。但对于发起人股份(无论是国有股还是法人股、人股等非国有股),则应在招股说明书中载明“暂不流通”。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时明确其持有的股份“暂不流通”,是投资者做出投资该公司流通股决策的最为重要的条件之一,是“投资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尽管非流通股股东没有向流通股股东做出单独的承诺且双方之间没有形式上的协议,但这种合同关系是存在的。实施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获得上市流通权就构成了违约行为,对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从而其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就是支付违约金。

2.支付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购买的流通权。只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那部分股票才具有上市流通权,才能在事实上造成社会公众股与发起人股同股不同权,同时相应地造成同股不同价。这首先体现在股票发行市场,投资者购买股票的决策包含了只有他们购买的这部分股票才具备流通权的判断,因此乐意为“买断”非流通股的流通权支付溢价。公司上市后,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实际上存在两种价格,即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价格和流通股的竞价交易价格。协议转让价通常在每股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基础上存在一定的溢价;而流通股可以方便地在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与协议转让相比,其交易成本低、流动效率高,因而竞价交易价格不仅包含公允价值溢价,而且反映了投资者愿意为流通权支付的溢价。

3.支付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侵占流通股股东权益的补偿。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存在制度缺陷,这就造成了非正常溢价,从而形成资本公积,它来源于流通股的溢价部分,即流通权溢价。在同股同利政策下,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共享这些准资本,从而对流通股股东权益造成损害。最典型的案例是用友软件以每股36.68元的高价发行2 500万股每股1.18元的净资产,结果使自己7 500万非流通股每股净资产飙升为9.7元/股。由于是在股权分置的条件下,因此这是由在股票发行时进行市场询价所造成的结果。市场询价有其道理,但是由于三分之二的股票不流通,这样的询价方式也就成为了制度缺陷。

二、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

1.支付对价涉及的会计主体。不同的会计主体在支付对价上的立足点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股权分置改革事项涉及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三方利益主体,他们共同构成支付对价经济事项的三个会计主体,都必须做出相应的记录与报告。支付对价经济事项分别表现为:首先是非流通股股东将所持有的非流通股部分送出或按比例压缩、支付现金等;其次是流通股股东将获得送股、现金、权证等;再次是上市公司将发行认股权证、减少总股本、记录股本明细的变化等。明确会计主体可以为会计核算的讨论提供一个基本前提。

2.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原则。

(1)充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由于支付对价引起原非流通股股东和原流通股股东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的变化,即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从而导致会计中的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变化、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变化。按照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会计准则——投资》等的规定,是否将被投资单位纳入投资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主要看投资企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而是否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主要看投资企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

(2)认真贯彻明晰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支付对价是股权分置改革的产物,它将对会计主体产生长期、较大的影响,因此要求会计记录准确、清晰以便于理解和使用。

3.支付对价的确认和计量。支付对价是股权分置改革的一项经济业务。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是送股、缩股、付现、权证等,获得的是一种流通权。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确认支付对价,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其中,权证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只确认已实际发生的金额,其余损失则在行权日确认。

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计量。支付对价具体表现:①送股(缩股)用送出(减少)股份的投资成本(股份数×每股成本)加上按该比例应转销的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准备之和计量;②付现用实际发生金额计量;③权证用申请发行的实际支出加行权日的行权价格与当日的收盘价的损失计量。

4.科目的使用。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分设“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四个明细科目。支付对价不属于损益调整和股权投资准备的性质。在权益法下,投资成本被界定为投资企业取得投资的初始成本,也不适合核算对价。权衡之后可以看出,由于将支付对价作为投资成本的追加,因此将其计入股权投资差额比较合适。《企业会计制度》列举了股权投资差额的三种情形,虽然尚未考虑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但已经表明股权投资差额的用途在于记录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昔份额的差额。支付对价可视为这种差额,在“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中核算。

笔者认为,将支付对价在“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中核算虽然有一定道理,但也存在不足。如将支付对价与原股权投资差额混淆,则不便于以后对其进行调整,了会计与评价,不符合明晰性、重要性原则。笔者认为,应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支付对价”科目用于核算股权分置改革中事项的调整。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支付对价;贷:现金(或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会计期末调整时,“长期股权投资——支付对价”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待转支付对价。

5.会计处理的不同及其评价。

(1)违约赔偿观将支付讨价费用化。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违约金具有弥补流通股股东损失的性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因违约而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以营业外支出列支。这显然形成了一项费用,并在损益表中反映。其分录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支付对价”科目。

笔者认为,违约赔偿观实际操作比较困难。首先是赔偿对象的认定,存在着是赔偿申购新股的股东还是赔偿从二级市场购入股份的投资者的。其次是赔偿额度的认定,存在着是补偿股票下跌给投资者带来的全部损失还是扣除其中的系统性风险部分的问题。再次,支付对价费用化直接影响着大股东的业绩和考核指标,也关系到再融资和股票特别处理等问题。这就违背了支付对价的本意,容易形成股权分置改革的阻力。

(2)流通权观将支付对价资本化。支付对价获得流通权符合会计上的资本支出条件。首先,支付对价符合资产的定义,流通权有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未来现金净流入)的能力。股权分置改革以对价方式承认流通权是具有价值的。其次,支付对价可以用货币计量,无论何种形式的对价(股份、现金或权证)都具有明确的金额或具备可以量化的条件。再次,支付对价“资产”与支付违约“费用”相比,前者在经济后果方面更容易被接受。尤其是资本化处理解决了国有资产单位出于资产保值增值考虑而对股权分置改革积极性不高的现实问题,也可以防止对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包括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不良影响。最后,符合长期资产的时间要求,非流通股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虽然获得流通权,但股权分置改革的本质是解决制度缺陷问题,而不是减持股份,其投资目的仍是长期持有。不少公司配合对价方案做出了稳定股价的承诺,如增持计划、减持底价、回购计划、锁定流通期限等。所以,流通权具有资本化的条件。从会计要素的具体分类项目来看,流通权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特征。

舍“资产摊销”而取“成本配比”。笔者认为,非流通股为实现同股同权支付的对价是附会在流通股上的一项权利,它并不会随时间的流逝而发生损耗,只会因实现流通(或称减持股份)而兑现。因此,不应对支付对价形成的长期投资进行分期摊销处理。原非流通股股东期末结转分录为:借记“无形资产——流通权”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支付对价”科目。持有期间不摊销,待减持变现时,用流通性溢价与支付对价配比来损益。其企业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无形资产——流通权”科目。

笔者认为,流通权观更符合股权分置改革的精神,不影响企业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有关负责人的考核,更容易被非流通股股东接受。另外,它也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原则,容易被财会人员理解、执行。

(3)权益补偿观将支付对价冲销权益。支付对价是针对过去的制度缺陷而产生的,非流通股股东将过去多得的权益补偿给流通股股东,以实现同股同权。其会计分录为:借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支付对价”科目。

股市投资笔记篇3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2011年度证券投资者综合调查结果显示,受2011年以来A股震荡下行的格局影响,A股股民投资收益状况明显不佳,亏损人数比例竟高占77. 94%。当然,笔者也是其中一员,不过与笔者同事肖工比起来,已算“幸运”——他账户亏损超过16%,对每月还在还房贷的他造成不小的打击。

股市不尽如人意的结果就是投资者慢慢离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国内5600万自然人持仓的账户中,50万元以下的账户占比高达97. 6%,A股自然人账户持股市值超过1000万元的只有18804户,而在2010年底这一数据是23323户。

这意味着在过去的一年零四个月里,A股有4519个千万级账户消失了,占比近20%。

作为监管层和投资者没有一个不希望市场走好。中国A股历来长熊短牛,为何会造成这种情况?作为一个小散户,笔者想说说自己的感受。

一是垃圾股太多,劣币驱逐良币。大量的ST股票和即将ST的股票充斥市场,该退市的不退市,投机氛围甚浓,给投资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二是分红率过低。大量的“铁公鸡”公司盛行,对投资者一毛不拔。腾讯证券对上市公司历年的分红情况调查显示,有496家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以上不分红。这还不算什么,因为还有连续9年不分红的公司,这个数目高达107家!

股市投资笔记篇4

会计上对股改方案中涉及的对价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对价的确认问题上,具体来讲就是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应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或者是直接冲减所有者权益。笔者认为,要对对价进行确认和计量,首先应明确对价的性质。

关于对价性质的主流观点是,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股票的流通权而对流通股股东可能遭受损失的补偿。由于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股时会因市场大幅度扩容等因素而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因此非流通股股东要做出相应承诺或给予补偿,以充分保证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是用来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而股票的上市流通权是股票价值组成的一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购买的流通权价值则附加到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票上。非流通股股东的对价支出可以通过其股票在未来的上市流通中获得价值升值而得到补偿。因此,此对价支出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且其成本(即对价支出数)能可靠计量,符合资产会计要素的特征,应确认为资产而予以资本化。

二、对价的具体会计处理

从两批试点公司公布的股改方案看,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基本有四种:支付现金、非流通股股票、权证,或者非流通股股东单方面进行缩股。其中,送现、送股是此次试点中主要的对价支付方式。笔者认为,不同的对价支付方式,其经济实质是相同的,即均是非流通股股东为了使流通股股东同意其非流通股可以上市流通所支付的代价,因而均应遵循上述会计处理基本原则。

在会计账户设置上,笔者主张将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视为追加的投资成本而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股权分置对价支出”账户或者单独设置“递延全流通资产”账户,以单独反映股改中对价支付、投资成本追加情况。在平时对此两类账户余额不进行摊销,等到以后股权转让、处置时,再按比例部分或全额结转,作为股权转让、处置成本的一部分。股权全部转让、处置后,该账户余额结转为零。下面,将就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两方面分别介绍此四种支付方式的会计处理方法。

1、送现。按股改方案确定的派送现金的金额。(1)非流通股股东在支付现金时,应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股权分置对价支出”(或“递延全流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2)流通股股东在收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以下将此两类投资账户简称为投资类账户)。

2、送股。按股改对价估值模型确定的补偿金额。(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且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股权分置对价支出”(或“递延全流通资产”),贷记“长期股权投资”。(2)流通股股东如果采用成本法核算,应同时借记、贷记投资类账户,其含义是,收到的对价首先是对过去的投资成本的冲回,然后是由于持股数量的增加而对投资成本的追加;如果采用权益法,由于非流通股股东送股导致其持股比例增加,应相应调整股权投资成本。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如果存在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应首先抵消该借方余额,不足以抵消的差额再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因接受送股而导致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当按照投资会计准则中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送股完毕后,流通股股东应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损益。

3、送权证。股改试点中涉及的作为对价支付方式的权证,是指由标的证券(指上市公司的股份)的发行人(指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指非流通股股东)发行的,约定持有人(流通股股东)在规定的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的一种有价证券,它主要包括认购权证(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的权利凭证)和认沽权证(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的权利凭证),二者实质上均属于期权(欧式)衍生金融工具。此次股改试点中,宝钢股份的股改方案中包括了认购权证。

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金融工具方面的会计准则。笔者参考了国际会计准则(IAS)关于金融工具会计的规定,分别从权证的发行人和持有人的角度,谈谈股改中作为一种对价支付方式的权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由于股改方案获得通过后,获准流通的原非流通股并非立刻可以上市流通,而是通常有一个锁定期(1~2年),锁定期过后还有不同的期限和比例上的限制,即所谓的“爬行流通”。在此期间,权证的标的证券――原非流通股的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从而权证的公允价值也难以可靠计量。因此,笔者主张在权证存续期内,权证的发行人、持有人不确认权证公允价值的变动。

对于股改中认购权的发行人(非流通股股东)。(1)发行时的初始计量:发行人应将支付给权证持有人(流通股股东)的权证的价值视为对价支出,并单独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应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股权分置对价支出”(或“递延全流通资产”),贷记“认购权款”(或类似的负债类科目)。(2)认购权证的后续计量:由于认购权证的公允价值难以确定,发行人不做会计处理。(3)当持有人行权时,在股改条件下一般约定以交付股票方式履约,则发行人应当记录收到的行权款,同时冲减对应的“认购权款”余额,结转对应证券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将差额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股权分置对价支出”(或“递延全流通资产”)。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认购权款”,贷记投资类账户,根据差额情况借记或贷记“长期待摊费用―股权分置对价支出”(或“递延全流通资产”)。(4)认购权证到期持有人放弃行权时的会计处理:如果认购权到期时权证持有人放弃行权,由于与金融负债对应的义务已经不再存在,发行人应冲销“认购权款”账户余额,借记“认购权款”,贷记“长期待摊费用―股权分置对价支出”(或“递延全流通资产”)。

股市投资笔记篇5

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两批方案中,非流通股东支付股权流通对价的方式基本有四种:送股、送现金、送权证和缩股,尽管法律表现形式不同,但四种支付对价方式的经济实质是一致的,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取流通权而付出的一种代价。非流通股东支付的股权流通对价对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而言,因为送股、送现金、送权证股权流通对价对上市公司本身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总额及其内部结构没有影响,所以上市公司本身可以不作会计处理,而缩股股权流通对价使上市公司本身的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减少,需要作相应的会计处理。股权流通对价对非流通股股东投资企业而言,送权证股权流通对价对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没有影响,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送股或缩股股权流通对价使投资企业所持股份比例减少,送现金股权流通对价使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增加,从而对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产生影响。股权分置改革不应该使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受损,也不应该使非流通股股东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受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所持股份虽然减少了,但股份所对应的价值没有减少,反而可能有所增加。所以笔者认为对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权流通对价的会计处理必须坚持三个原则:

(一)股权流通对价不应该使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受到减损

股权流通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取流通权而付出的一种代价,对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而言没有造成任何资产损失,所以不会使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受到减损。

(二)股权流通对价不应该使非流通股股东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价值受到减损

股权分置改革使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性,对非流通股股东投资企业来说类似于一项非货币易,是企业以一项资产(非流通股)换入另一项资产(流通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第5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第6条第一款又规定,“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支付的现金对价相当于补价,所以股权流通对价不会使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价值受到减损。

(三)坚持股权流通对价会计核算的一致性

企业对股权流通对价的各种支付对价方式的会计处理实质应该一致,不因支付形式不同而导致会计处理有质的差异。虽然股权流通对价不会使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受到减损,但可能使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只能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间作相应账务调整处理;非流通股股东投资企业对任何形式的股权流通对价应均作为股权投资成本核算。

二、股权流通对价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上述三个原则,笔者分别就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非流通股股东投资企业对股权流通对价的会计处理作如下阐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对股权流通对价的会计处理

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送股、送现金、送权证股权流通对价,对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既没有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也没有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总股本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总额及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均没有影响,所以上市公司本身可以不作会计处理;而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缩股股权流通对价使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本身的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减少,上市公司本身需要作相应的会计处理。缩股虽然使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本身的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减少,但并没有实际经济利益流出公司,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总额没有减少,只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发生变化,所以上市公司应按股本(注册资本)减少金额,借记“实收股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如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16255.20万股股份按照1∶0.6074的比例缩股,缩减为9873.4085万股,流通股股东持股数不变。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公司总股本由35049.69万股变为28667.898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5049.69万元变为28667.8985万元。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按照1∶0.6074的比例缩股对价作如下会计处理:按股本(注册资本)减少金额6381.2915(16255.20-9873.4085)万元,借记“实收股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非流通股股东投资企业对股权流通对价的会计处理

非流通股股东投资企业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成本法。如果非流通股股东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对股权分置改革支付的送股、送权证或缩股股权流通对价不作会计处理;对股权分置改革支付的送现金股权流通对价,按实际支付的现金对价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如果以上市公司派现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现金对价,则按所得派现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权益法。如果非流通股股东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增设“股权流通对价”明细科目。用来专门核算股权分置改革支付的股权流通对价。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对股权分置改革支付的科目,按股权流通对价系数0.11668与股权分置改革前“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或股权投资准备)”对应科目账面余额的乘积计算确定的金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等科目。

三、设置“股权流通对价”明细科目的合理性

股市投资笔记篇6

“我见过一次外方操盘手打开股票账户交易的壮观情景,电脑同时打开几百个账户,自动匹配买卖数量,就像电影《骇客帝国》里数字流动的样子,数字唰唰地变化。”张先生绘声绘色讲述的同时,点开一个商营业部的股东账户名单,数个股东账户身份证号码随之闪出。

引人注意的是,这些身份证中有4个均显示为1986年出生,而且都来自于河南某市。当记者指出,同一个商营业部有同一个地区多位持有几十甚至上百万市值股票的21岁股民,是不是太“巧合”时,张先生连声表示“太没技术含量了,估计是商直接拿某个学校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开的户,回头调整一下,不能太明显了”。

张先生是江苏一家金融机构主管经济业务的负责人,目前,已成功地操作了十几亿美元的境外资金入境再进入股市,并因此在2006年赚的盆满钵满。

在保证不透露相关公司信息的条件下,记者了解了这家金融机构在2006年的“主营业务”――张先生向记者独家披露了十几亿美元外资“潜入”中国股市路线图。

7亿美元入境“惊心动魄”

张先生说,最难的一次操作发生在2006年3月。外方要求在一个月内将7亿美元安全入境,并进入国内近千个股东账户。

“只有这种级别的投资基金才会有如此魄力。”张先生现在回想起这7亿美元进入股市时境外操盘手的操作,还心有余悸。

如果按外商投资的办法操作这笔资金入境,时间上来不及。张先生说,他只有选择走贸易和地下钱庄这两条成本最高的资金入境途径。

走贸易途径,基本方法就是用虚高价格出口商品,获取差价。例如将国内价值1元的东西以100元价格卖到国外,这样等于有99元的境外资金进入了国内。

同张先生所在的金融机构相关联的十几家企业,在2006年4月向境外基金在境外的公司出售了交易总额达到5亿美元的刺绣、雕刻等低关税或无关税的商品。

“一切都是有办法‘搞定’的”。张先生告诉记者,走贸易渠道很麻烦,首先是1元的东西卖100元必须保证没有人追究。同时为保证资金安全,5亿美元需要很多笔不同的贸易来分散完成,这必然牵涉太多的进出口贸易公司。事实上境外50万美元进入国内肯定要受到有关部门的监控,我们必须将资金过几次手才能保证脱离监管部门监控。

“尽管我们的律师忙得要死,尽管一个月内做完5亿美元入境已是奇迹,但在客户需求面前我们有时还不够专业,需要求助更为专业的人士。”张先生笑言。

走贸易渠道正好一个月,更快的方式当然是求助于办理境外资金入境更“专业”的地下钱庄。7亿美元中的两亿美元就是通过地下钱庄进入国内,最快的一笔2000万美元在开始运作的第6天就进入张先生指定的国内账户,最慢的也在第3周入账。

“地下钱庄的优势太明显了。”张先生不无羡慕地告诉记者,最快的一笔2000万美元的资金入境,事实上根本没有资金进出过国境。张先生解释道,国内有等值于2000万美元的资金要借助地下钱庄出境,地下钱庄在国外以2000万美元做抵押担保,国内人民币出境方在确认担保有效后,国内这笔等值于2000万美元的资金通过洗钱手段,直接打入张先生指定的账户。同样境外基金的2000万美元也最终打入国内出境资金指定的海外银行账户。

2006年3月,上证指数从2005年6月的998点上涨至1300点附近盘整,当时国内股市空头气氛极浓,而7亿美元在此时几乎是每一笔款进入股东账户就在两个交易日内满仓。

“资金不过境,地下钱庄用两个2000万美元做担保,一周不到的时间赚了两个6%的佣金,还有换汇时10个点的点差。”张先生觉得6%的佣金是资本市场里资金过境很高的价格,但是相对当时急需资金入市的迫切程度而言,还是物有所值。

真是做一行爱一行。张先生笑言,为外资做入境业务至今,肚子里装了一大堆国内愿意配合做假贸易的外贸公司,对外资进账可以“宽以相待”的银行分行、支行,对外商投资审查不严,甚至包庇的经济开发区等。

外资“借道”入市

境外机构最看重、最需要的是,国内机构能够帮助境外资金入境再入股市的渠道。

张先生所在的机构前几年由于股市低迷,公司业务始终未见起色,然而这家机构在业界多年的打拼使之具备了直接与海外大型机构对话的平台。

“我进入江苏这家机构唯一的目的,是帮助境外资金寻找一个安全、高效的进入国内股市的渠道,严格地说,我是整合境外对冲基金和国内金融机构资源的操盘人。”具有海外背景的张先生这样定义自己的角色。

“尽管监管很严,但我们总有各种各样的办法让境外基金进入中国股市。”张先生表示。进入中国资本市场,获取和分享其增长的潜力已经成为全世界金融机构的共识,加上2005年底中国股权分置改革成功以及人民币升值等因素,掌控1.2万亿美元的国际对冲基金,自然不惜代价地快步进入中国资本市场。2005年年底,随着境外资金进入中国股市的速度日渐加快,在海外的张先生看到了这一商机而加入这家江苏的机构。

“我之所以愿意向你透露内幕,一个重要原因是,我过手的境外资金最终的来源地是亚洲某个经济大国的几家对冲基金。”张先生显然带有一点民族情绪。

据张先生介绍,以前境外资金大多借道香港入境,而目前借道台湾进入中国内地的比例在提高。理论上说张先生是在将台湾的资金引入内地。江苏省数量庞大的台资企业成了张先生主要的境外资金入境“蓄洪池”。

2005年第四季度至今,张先生一个主要工作是找到那些不愿意全额打入国内注册资金的台商企业。

首期投资额经常是小于注册资本金的,因此国外企业将注册资金全额打入国内独资企业是不上算的,这样就出现了境外资金入境的“漏洞”。注册资金空缺部分由境外基金出资,而该笔资金进入国内后,在支付必要的入境成本,再支付给企业1%至2%的费用后,通过该台商企业与国内公司设立的合资子公司或孙公司分流出来,就可以合法地进入股市。

境外基金也会在海外注册公司,然后在中国设立独资企业,这样更便于资金的进入。然而在国内设立外资公司是需要报外经委等监管部门审批,成本虽然较低,但操作难度大,而且时间不好掌控。但“这是境外基金必然采用的途径之一,出了一次性入境的资金量可以很大以外,更主要的是考虑到通过贸易方式接纳其他境外资金,以及为未来资金出境留下一个自己可以控制的出口。”张先生点出了境外基金的“近虑”和“远忧”。

“巧合随时会出现,资金入境还能赚钱你信不信?”张先生说,他操作过一个经典案例,一个号称是极有资金实力的台商,凭着一张真实的来自台湾的长期采购合同,在某省注册了一家公司,主营高岭上的开采并精选后出口业务。由于当地政府太渴求外商投资了,在没有一分钱入境的情况下,这家空壳公司取得了包括开采许可证在内的所有手续。

张先生的4000万美元摇身一变成了这家空壳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该台商凭着那张来自台湾的长期采购合同,从银行获得贷款正式启动了高岭上项目,而张先生的4000万美元也在几个来回的资金划转后,带着10%的年借款利率进入了股市。

“只要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需求强烈,我们就有办法将资金弄进国内。”张先生不无得意地对记者说。

不是做庄个股而是要做庄A股

买入,全是买入、满仓,还是满仓,拉升,一直拉升。张先生对这十几亿美元看多中国股市的操作方式十分迷惑。2006年中国股市尽管不断被唱空,但其快速上涨的势头没有过多的“犹豫”。显然目前在中国股市的境外资金大有来头,资金量巨大,而且行动如事前商量好的一致。

2006年上证指数从1100点涨至记者截稿前的2847点,事实证明上述亚洲某经济大国的基金操作完全正确。张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办公室放着的以麻袋来计数的股票交割单,十几亿美元投资在2006年赚了一倍。

记者随意打开一个麻袋,拿出一卷交割单:这是一个股东账户里包括工商银行在内的3只权重股在4个月内的交易记录,在某些时间段买卖甚至频繁到以分钟计算。

“十几亿美元分布在3000多个公司和个人股东账号里,单单为这十几亿美元的资金配置账号,就是一个偌大的工程。”张先生向记者透露,有太多的小型商处在濒临“死亡”的境地,这些小商为了生存,乐意为客户提供所需的任何“服务”。“因此我的商合作伙伴大多是中小型商或者新商。”张先生对记者说。

“尽管我时刻了解这十几亿美元的动向,但我没有做老鼠仓跟庄。”但当张先生明白境外基金操作思路时已经为时太晚。“以前进入国内股市的资金都叫游资,现在应该改口了,这才是顶级的正规军。”张先生告诉记者,境外资金入市初期,张先生发现其所买股票品种和当时QFⅡ(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品种惊人的相似,张先生起初以为他接触的境外基金的投资理念与QFⅡ一样,以价值投资为主,同时“押宝”于人民币升值,当时并没有看出丝毫做庄某只个股的意图。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这十几亿美元逐渐向数十只超级大盘股靠拢,更可怕的是随着股指快速升高,每到市场多空,双方分歧加大的关键时刻,上述境外基金来回倒仓拉升大盘股的迹象就越来越明显。

“老外绝对不是简单的来中国赚一笔钱就走,否则仅这十几亿美元在中国股市不敢、也不可能去拉升大盘指标股,他们是有计划、有目的的。”张先生告诉接着,“这家境外基金在工商银行股价3.4元上市首日开始大量买入,在此后数日连续买入。开始我以外买工商银行股票是赌人民币升值,没想到这家基金居然在工商银行股价接近4元时开始对倒拉升股价,每天总成交额都在20亿元以上,直到一举将股价推过4元一线。”此时张先生才恍然大悟。

“工商银行股价每上一个台阶都是出乎市场意料的,关键时刻这家境外基金就开始对倒拉升股价,我计算过,至少有5家同样规模的基金一起对倒,才能保证股价如此快速地上升。”张先生确信工商银行的股价是被这些境外基金们“力挺”上去的。

股市投资笔记篇7

所谓“供股”,就是内地市场所称的“配股”,即公司老股东根据自己持有的股数,按比例认购公司发行的新股,是上市公司集资的一种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会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要求股东批准作出一般性的授权,允许企业每年增加不超过20%的股本,控股股东不能投票。如果获得通过,不论企业在年度内进行何种形式供股或配股(香港市场所称的配股,也称为配售,是上市公司集资的另一种方法,是向选定的某些投资者发售新股份,相当于内地的定向增发)。只要股本所增加的比例不超过股东批准的上限,事前便不需要得到股东的批准。

供股很多时候都会附带条件,比如包销商可在某些情况下终止包销协议。如发生一些不利于公司业务或状况的事情等。在这些情况下,即使宣布供股,也会告吹。这些条件都会在公司公告及供股章程中列出。

按供股比例,公司股东以所持股份数获得相应供股的权利。假设供股比例是1供1,则股东持股1000股,获配的供股就是1000股。如果有股东未全额认购,就会有剩余的股份,其他股东也可以进行额外申购。有关公司将会按照公平的原则,酌情分配额外供股股份给股东。持有碎股的股东可能会获得优先分配,以使他们的持股数达到完整的手数。

在除权日到截止供股日之间,通常有14天时间,股东可以考虑是否行使供股权。

如果投资者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持有股份,一旦决定行权,就要在指定期限内填妥有关表格并缴付所需钱款,然后将文件交回股份过户处办理。如果股票由银行或证券公司托管,那么银行或证券公司会通知客户,投资者便通过银行或证券公司,在截止日期前办理供股、缴款。如果投资者决定不行使供股权,就无须采取任何行动。

大幅折让吸引投资者

股市投资笔记篇8

日前,笔者还真“碰”到过这样的巧事。10月12日、24日,笔者两次买入中国铁建,价格分别为4.43元、4.32元(综合持股成本4.40元),不仅抄到了中国铁建上市三年半以来的历史“大底”(最低价4.26元),而且取得了较好收益。自10月24日低点起,至11月11日收盘,在15个交易日里,买入的中国铁建大涨11.89%,跑赢指数4.35个百分点(同期上证指数涨7.54%)。

与以往抄到“大底”、跑赢指数不同的是,这一次,搭的是主力自救“顺风车”。

“顺风车”就在身边

炒股,谁都想搭“顺风车”,但前提是要有“车”可搭。实际上,在股市2000多只股票里,无时不有这样的主力自救“顺风车”,就看投资者能否及时发现、趁机搭乘。发现“顺风车”的方法,笔者的体会是“四看”。

一是通过报表看有无主力。这是股票成为主力自救“顺风车”的前提。发现股票有无主力入驻最靠谱的方法是看报表:每年的中报、年报和两次季报,重点关注报表上记载的“十大流通股东”持股数、占流通股比例等情况,特别是增减情况和股东性质。如果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出现了“新增”大量筹码的大股东,“性质”又是证券公司、社保基金、投资基金、保险理财、券商理财等实力机构,说明主力在增持,机构进场了。

此外,在察看“十大流通股东”增持情况的同时,还要观察“退出”情况。若“新增”大于“退出”,说明主力在进驻,反之则说明主力在“退出”,所以二者要结合起来、一起观察,防止顾此失彼。

二是通过图形看被套与否。在确定主力入驻的同时,还要关注其持仓成本,进而判断其是否被套,方法是查看K线图,将主力建仓期的最高价、最低价换算成平均价(可估算),再与最新价进行比较,如果最新价低于平均价,说明主力被套;反之,说明已经获利。对于主力获利的股票,投资者宜远离。只有当主力被套时,该股才有可能成为主力自救的“顺风车”,投资者才有必要加以重点关注。

三是通过数据看是否错杀。除了观察主力有否入驻、是否被套外,还要看被套的原因――是错杀(非正常下跌)还是估值回归(基本面变坏而导致的正常下跌)。若属于前者,可重点关注,否则应予以放弃。

四是通过资讯看会否自救。一般情况下,只要凭以上“三看”即可判断出相关股票有否成为“顺风车”的可能,但如果再加上大量最新的资讯“配合”,如利空不断时投资者一片恐慌、纷纷割肉,利多频发时投资者视而不见、极度麻木等,“确定性”就会更大。

“顺风车”并不难搭

一是要有搭的理由――为什么买此股,不买彼股?笔者搭乘中国铁建“顺风车”的理由主要是鉴于低成本的考虑:3年前该股最高价13.03元,搭“顺风车”时只有4.43元,股价只有当时最高价的三分之一,此时买入意味着在过去三年多时间里建仓者中持股成本是最低的,也就是搭乘的“起点”最早、“票价”最低,故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买入。

二是寻找搭的时机――为什么此时买,彼时不买?笔者买入中国铁建时,该股不仅正好筑了个漂亮的双底图形,两次触及4.28元的底价,而且在12日上午股市大涨后,在笔者关注的中国北车、中海集运和中国铁建这三个待买品种中,涨幅也是三股中最小的――中国北车涨5.15%、中海集运涨4.08%,而中国铁建涨幅只有2.78%,按照弃高择低原则,此时买入中国铁建较为合适。

三是分析搭的优势――为什么选择买入,不是卖出?记得在笔者之前,投资者B曾于3月8月以7.08元的价格买入中国铁建3600股。如今,时间过去了半年多,股票的基本面没变但股价却发生了大变样,花不到20000元钱就能买4500元。换言之,同样是4500股中国铁建,若在当时买须花费31860元,如今买只须19935元,节省支出11925元,这些省下来的钱相当于如今持股成本的59.82%,“隐性收益”十分丰厚。

四是讲究搭的方法――为什么能及时搭乘,没有踏空?买中国铁建时笔者有个心理价――4.40元,但上午收盘后盘口显示的卖一价是4.43元,量3013手;买一价是4.42元,量1158手,看似卖盘大于买盘,前景不容乐观,但实际上卖压并不重,要确保成交必须临时调整计划,故以4.43元作了买入委托。尽管买入价比计划价要高,但与市场平均持股成本以及日后可能带来的盈利相比,这0.03元的“超支”实际上是值得的。

“顺风车”重在巧搭

股市投资笔记篇9

“以股抵债”是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进行的一种特殊的债务重组行为。“以股抵债”实际上就是母公司(债务人)转让非现金资产(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给上市公司(债权人)以清偿债务。但是,这种情况下的债务重组伴随的是上市公司股本的减少。

二、回购定价是“以股抵债”会计处理的核心

上市公司的股票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分,流通股的价格根据二级市场的价格确定,而非流通股的价格一般参照每股净资产确定。所以,在不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如何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综合考虑股票的变现能力、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以股抵债”股票的回购价格,是“以股抵债”的关键环节,也是“以股抵债”能否被市场接受或操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以股抵债”股票的回购价格应在考虑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按“质”来决定减持价格。可以设想,如果有很好发展前景和成长性的减持股票上市流通,定价相对高于每股净资产,市场也许能认同,但如果是连年亏损甚至面临破产的上市公司的减持股票,“股转债”还照样按每股净资产来定价,流通股股东又怎么能接受?笔者个人的看法是,定价应以每股净资产为中轴,根据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上下浮动,以中介机构的评估为依据,再通过公司董事会表决确定。

三、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以股抵债”既是一种债务重组行为,也是一种股份回购行为。因此,上市公司应该按抵偿债务的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科目;根据股份回购的账务处理要求,按回购股份的面值,借记“股本”科目,按股票发行时原计入资本公积的溢价部分,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回购价格超过上述冲减“股本”及“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部分,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按抵偿债务金额大于股份所代表净资产的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或者按抵偿债务金额小于股份所代表净资产的部分,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上市公司应该将收到的资金占用费记入“财务费用”或“利息收入”科目,但从“以股抵债”业务的情况来看,这样做并不合理。首先,资金占用费是母公司以上市公司股票的形式支付的,并非支付现金,上市公司的资产没有增加,负债也没有减少。这种情况下,资金占用费计入收入或冲减费用并不适宜。其次,与“以股抵债”的目的相违背。“以股抵债”是为了解决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资金占用费是控股股东因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对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害的一种补偿,应该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最后,如果资金占用费计入损益,则会给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联手操纵利润留下空间,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促进股市的健康发展。所以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应将收到的资金占用费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母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市投资笔记篇10

股权分置改革中各种不同方式下流通权成本计算方法比较表

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方式 流通权成本计算 投资收益的确认 备 注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流通权 按照所支付的金额确认流通权成本 无

以送股或缩股方式取得流通权

按所送股份或所缩股份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张面价值确认流通权成本

以发放认购权证方式取得流通权

将权证直接送给流通股东 按股票的市场价与行权价之差额确认为流通权成本 将股票市价与应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之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将权证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流通股东 股票市场价减去行权价和收取权证费用 股票市价减去应冲减的长期投资帐面价值加上权证费用 当权证费用大于股票市价与行权价之差,则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以发放人沽权证方式取得流通权 将权证直接送给流通股东 将行权价减去股票市价的差额部分确认流通权成本

将权证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流通股东 (1):以股票结算:将行权价减去股票市价的差额部分确认流通权成本;(2):以现金结算:按行权价减去权证费用后的差额作为流通权的成本

无 期满未行权,则将所收取的权证费用冲减“流通权”至零后,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以资本公积转增或派发股票给流通股东取得流通权 按所送给流通股东的股票部分相应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计入流通成本

以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替上市公司承担债务的方式取得流通权 按注入资产、豁免债务和承担债务的帐面价值作为流通权成本

以承诺方式取得流通权 待承诺实现时按承诺方式的具体实施计算流通权成本

从所列表可以看出,在通过发行权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情况下,其流通权成本的计算方法与其他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流通权成本计算有所不同,即不是以所付出代价的资产帐面价值为基础,而是以股票的公允市价为基础。根据18号文的规定,当权证持有人行使认购权向非流通股东购买股份,以及以现金结算行权价低于股票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时,非流通股东应将行权价低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额,计入“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即: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行权时股票市价-认购权证行权价)×所行权的股数;在通过发行认沽权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下,当认沽权证持有人行使出售权将股份出售给非流通股东,以及要求以现金结算行权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时,非流通股东是将行权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额部分计入“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即: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认沽权证行权价-行权时股票市价)×所行权的股数。另外,在采用认购权证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下,还存在投资收益的确定问题。在18号文中规定当认购权证持有人行使认购权向非流通股东购买股份时,应将实际收到的行权价款与应确认的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之和,减去应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后的差额部分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如果是有偿出售权证,结转的“应付权证”余额计入投资收益,而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则不存在投资收益的确认问题。

例: x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在x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前,公司股本10000万元(股),其中:非流通股6000万股(为分析方便起见,假定非流通股份均为y公司所持有),流通股4000万股,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0000万元(即每股净资产3元),股票市价为5.6元。y公司对x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分置改革前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80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6000万元,损益调整9000万元,股权投资准备3000万元。x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通过的方案为y公司无偿向流通股东每十股赠送2份欧式认购权证,到期时每份认购权证可向y公司购买1股正股,行权价4元,y公司以自己的股份备兑。假设实际行权时正股市场价格为6.5元,每股净资产为3.6元,y公司其股权投资帐面余额为

21600万元,其中,损益调整由股权分置改革前的9000万元上升为12600万元,其他科目余额没有发生变化。

根据x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可知流通股东共可获认购权证=4000×0.2=800万份。在到期全部行权的情况下y公司共收款=800×4=3200万元。按18号文的规定方法计算,y公司取得流通权的成本为=(6.5-4)×800=2000万元。在以4元的行权价备兑了800万股的x公司股票后,以每股3.6元净资产计算,y公其所拥有的x公司净资产份额减少了2880万元(36000÷10000×800=288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减少800万元,损益调整减少1680万元,股权投资准备减少400万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5×800-2880=2320万元。y公司编制的会计分录是:借记“银行存款3200”、“股权分置流通权2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2880”(其中,“投资成本800”,“损益调整1680”,“股权投资准备400”),按上述三个科目余额之差,贷记“投资收益2320”。(如果是以现金结算行权价低于股票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则y公司共应付给流通股东2000万元,编制的会计分录为: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2000”,贷记“银行存款2000”。)

从行权时y公司的上述会计处理上来看,笔者认为存在三个问题:第一,将股票市价与行权价的差额计入了股权分置流通权的成本的同时又计入了投资收益,夸大了股权分置流通权的成本。在认购权证持有人行权的情况下,非流通股东实质上是以行权价出售相应的股份给流通股东,取得行权价款时确认所被行权部分股权的损益只能是行权价与每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而不应该是行权时所行权部分的股票市价与行权时相应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差额部分,被备兑股票其市价与行权价的差额并未实现,将这部分差额也计入投资收益违背了谨慎性原则。第二,非流通股东其股权在股权分置改革前一般是不可能按流通股份在证权市场上的市场价出售的,即在股权分置改革前股票市价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只是对流通股东存在,非流通股东并不存这个差额,非流通股东以高于其股权账面价值的市价出售并不是股权分置流通权的成本,而是一项非流通股因为有了在证券交易所的流通权而取得的流通权溢价收益,是非流通股东因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的一项利益。所以当行权价高于股票账面价值时,行权价与股票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应该被确认为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而应该是一项投资收益,即应作为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的减项来处理。第三,计算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时在时点的选择上存在问题,这样处理使得在采用权证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对取得流通权的成本既不能预计也不合理。因为在证券市场上包括上市公司自身业绩等各种因素都会导致股票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到行权时的股票价格,流通权的成本将会随着股价的波动而发生变化,而我们将包括公司业绩产生的每股账面价值变化等因素导致的股价变化等均算在股权分置改革流通权的成本中是不合理的。基于这一点笔者认为,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本不应由不确定的改革后的证券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涨跌来决定,而应该是在改革并确定方案时就应该能够确定。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非流通股东在计算股权分置流通权的成本时应该在现行的计算方法下进行修正。计算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或收益的一种比较合理的办法是以股权分置改革时每股的账面价值作为基准来计算,即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应该是方案确定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认购权证行权价之差额部分。在发行认购权证的情况下,当认购权证行权价大于所行权权证对应的股权投资帐面价值部分时,则说明非流通股东因权证持有人行权而取得了该部分差额的投资收益,这可以把它看成是非流通股东以高于其每股账面价值的售价出售其股权;而当行权价小于行权权证所对应的股权投资帐面价值部分时,则流通权成本为正,说明非流通股东是以低于其每股账面价值出售了股权。相反,在发行认沽权证的情况下,认沽权证行权价大于相应股权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如果认沽权证的行权价小于相应股权账面价值的部分,则不存在股权分置流通权的成本。

股市投资笔记篇11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国内老牌券商申银万国,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近期4笔券商股权转让项目中,3笔为申银万国。作为国内为数不多的AA级券商,其股权持有机构半年来多次挂牌、降价出售各自份额,但仍屡次遭遇流拍。

“流拍原因很简单,价格太高。如果上市后的价格差不多,受让方就没有钱赚。何况申银万国上市遥遥无期。”一名大型券商人士指出,申银万国股权“卖不出去”的原因在于价格虚高。

股权多次流拍将延期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显示,申银万国的股权近期共有三笔转让记录。

其中,最早的两笔来自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两家下属企业,分别出让405万股和809.71万股的申银万国股权,这两笔股权转让,分别占申银万国总股本的0.0603%与0.1206%,折合每股价格同为5.37元。

最新的一笔转让信息来自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人保投控”)。目前人保投控占申银万国总股本的0.55%,共计3724.68万股股权,位列申银万国股东排名第十一位。其于2013年4月10日将所持有申万股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19182.61万元,折合每股价值为5.15元。

人保投控此次转让的申万股权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未领取分红共1279.35万元,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已向申银万国提出领取上述分红款的要求,如截至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转让方仍未领取上述分红,受让方应向转让方垫付上述分红款1279.3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笔股权转让信息目前均未找到受让方,其中中国航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所的挂牌信息已于7月3日到期并延期;另两笔信息的挂牌期满日期也均在7月20日之前。

挂牌信息显示,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将延长信息,不变更挂牌条件。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和人保投控分别按照以5个和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降价甩卖”说法值得商榷

申银万国股权的三次挂牌信息,转让的股权数一次比一次多,价格却从5.37元降至5.11元。而对于股权降价仍无人问津的说法,一位大型券商高管认为,媒体对于申万股权“降价”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

“这三笔转让记录中,前两笔来自航空工业集团,最新一笔来自人保。但这只是两家持有方挂牌价不同;而对于单一的持有方,比如航空工业集团,两次挂牌价一样,并没有降价。”上述券商人士解释,“就像菜市场里卖白菜,一个菜摊说5.37元一斤,另一个说5.15元一斤,但都没有降价的意思。”

那么,多家持有机构为何如此急于脱手申银万国股权?

股市投资笔记篇12

三亿元担保涉嫌违规

3月26日,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的当天,乐山电力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2500万元担保公告。这是一笔从没有公告过的担保,而引人注目的是被担保方正是乐山电力目前的国有股托管方、乐山电力的重组方——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创新)。奇怪的是,公告称:“本项担保系公司近日担保清理中知悉”。而乐山电力的董事会成员中,除了董事长刘虎廷外,都不知道该笔担保。

据知情人士透露,乐山电力的违规担保与信息披露远非如此,从1995年以来的大量违规事件将浮出水面,其中不乏高管人员违规行为。

《证券市场周刊》得到的材料显示,乐山电力涉嫌违规担保与违规信息披露所涉及资金高达3.16亿元。其中,乐山电力为股东信都投资建设从1997年12月8日开始到1999年11月15日两年时间里,连续6次分别在中国投资银行、工商银行等5家银行提供了5300万元的担保。而乐山电力只公告了1999年11月15日最后一笔900万担保中的100万元。而乐山电力为其控股的大岷水电公司提供的两笔1.366亿元担保中的5840万元已经被乐山市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乐山市分行起诉,但是也未见公告。

当本刊记者向乐山电力董事长刘虎廷求证这16笔由其签名担保,而未披露的担保的时候,刘虎廷异常激动:“不可能的呀,我们该披露的已经全部披露。”刘虎廷拿出一份贷款卡编码为5105010000010626的银行信息咨询系统查询结果表,其中显示的却没有这些担保。但是这些有刘虎廷签名、盖有乐山电力大红公章的担保协议及贷款证明,难道是假的?

在刘虎廷提供的查询结果中,记者注意到,此前被指已经暗中掌控乐山电力的乐山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立事达)也找到乐山电力进行了3笔共计2000万元的担保,这些担保也没有披露。刘虎廷解释,为立事达控股的乐山市一中外国语实验学校提供的3笔担保都没有做成,所以不需要公告。奇怪的是,为什么刘虎廷自己出示的人民银行的查询又显示2000万元已经贷出?

2000万元贷款发放银行农业银行乐山市分行直属支行信贷管理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外国语学校工程已经开工,所以钱已经贷出,由于提供担保的乐山电力在银行规定的期限内始终不公告,我们实在没有办法,只有更换了担保主体(日前,担保方已变更为立事达)。”至于乐山电力为什么不公告,刘虎廷没有任何解释。

而乐山电力董事谢和敬、夏润和在向原成都证管办呈报的《乐山电力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情况反映》中称,乐山电力现有的担保不仅数额大,并且已出现和将出现的损失也很大,关于外国语学校的担保,议案反对较多,最后由董事张小波提议,董事长刘虎廷归纳意见决定,议案不予表决,待请示成都证管办,上海交易所后再表决。

乐山市国资局局长、乐山电力董事张小波对此感到很震惊:“这些担保我怎么都不知道?如果是事实,乐山电力高管层的胆子也太大了。”而让张小波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对立事达的担保董事会召开了几次会议都没有通过,怎么能担保呢,农行担保在换担保主体前证明担保已经形成事实。

张小波于4月9日下午向乐山市政府作了紧急汇报。据了解,乐山市政府已经要求刘虎廷对担保事宜做出解释。张小波现在担心的是,如果这些担保均被证实,对乐山电力来说将是致命的打击。

交大创新真相

有知情人透露,从2001年开始,乐山电力就开始沦为利益方的交易筹码。

2001年10月10日,交大创新与乐山市国资局签订了两个协议,一个是交大创新重组乐山市商业银行,一个是受让乐山电力5300万股国有股。据了解,交大创新是由西南交通大学(占60%的股份)和广州中乙投资有限公司(占40%的股份)于2001年8月23日共同发起成立。交大创新接手乐山电力股权后,一时间乐山电力被誉为“四川高校第一股”。可是此后交大创新的第一大股东在悄无声息中由西南交大变为了中乙投资,西南交大在交大创新逐步收缩,由持股60%到40%然后再到现在的20%

据了解,2002年4月,露露集团就开始与乐山市政府接触,2002年9月,露露集团进入交大创新,从而接受乐山电力的重组。但是,2002年乐山电力的盈利反而由2001年的2653万元变成54.6万元。乐山电力的内部人士质疑,交大创新重组乐山电力从一开始就是一场不公正的交易。

一位原中乙投资派到四川来的知情人士透露,原中乙投资的董事长黄木松一直与露露广州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尤其是代为销售露露,而黄木松的北方彩印场专门为露露提供彩印业务,黄木松与露露集团总经理魏继平关系非同寻常。到了2001年,黄木松得到一位曾经在广州银行界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吕伟东,吕伟东曾经与西南交大深圳公司有一定往来,吕伟东建议黄木松到四川与西南交大联手发展事业。

知情人士透露,当时黄木松根本没有多少钱拿出来到四川发展业务,靠吕伟东的银行关系,黄木松找到了露露集团,请求露露集团为其在银行担保。靠银行贷款,中乙投资决定与西南交大成立交大创新,当时约定,西南交大只享有不出钱的干股,中乙投资可以打着西南交大的名义进行寻找项目。由于承德与乐山两个城市关系很好,乐山市多次邀请承德的大企业到乐山投资,作为连带责任担保的露露集团希望能借中乙投资的桥梁打开西南市场,所以中乙投资将目标锁定在乐山。

当时乐山市商业银行由于负债高达98%,乐山市有领导提出,要重组上市公司,前提就是要接手商业银行。据知情人士称,当时乐山市政府提出,只要重组商业银行成功,就将四川金顶(资讯 行情 论坛)(600678)的国有股进行转让,但是露露集团对水泥企业不很了解,担心中乙投资的钱投进去会泥牛入海,于是乐山电力成了中乙投资重组乐山市商业银行的交换条件。交大创新进入乐山电力后,西南交大按照约定,逐步退出西南交大,中乙投资成为乐山电力的实际控制人。

交大创新进入乐山电力的第二年,曾经积极主导乐山电力重组的乐山市某领导调离乐山市,交大创新的重组也就陷入僵局。因银行贷款到期,黄木松无力偿还贷款,露露集团接手中乙投资股权,成为乐山电力的潜在控制人。虽然露露集团一直积极寻求重组途径,但是乐山市国资局的局长张小波坚持认为,至今交大创新没有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给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一分钱的股权转让款,按照约定,乐山市国资局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而国资局也在2004年年初给交大创新发了一个关于取消股权转让的公函,但是由于重组过程中,双方在法律上存在一定分歧,所以现在还在协商。

4月5日,露露集团与乐山市政府在成都召开了第三次磋商会议,而出席此次会议的阵容可谓豪华,乐山市委副书记何正修与乐山市3个市长参与了磋商,会上提出:“面对现实,友好协商,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张小波表示,关于乐山电力的重组,不再是以年计算,而是以月计算,很快将有一个结果。

乐山市政府有内部人士对露露集团重组乐山电力的前景并不看好:“现在四川省有关部门还没有判定乐山电力第二大股东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成都燕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其持有的2037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8.17%),完全有可能打乱露露集团的计划,使乐山市伤失对乐山电力的控制权。”

神秘的幕后人

而《证券市场周刊》在乐山调查发现,一个神秘的幕后人正密切注视乐山电力。

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三家法人股东相继将乐山电力股权转让,占公司总股本的22.73%.有媒体曾认为,三家受让股权的公司背后其实是立事达。作为立事达董事长的叶刚称有些事情现在不好讲。

叶刚到底有什么不好讲呢?4月8日上午9点30分左右,乐山电力办公室主任贺隆春将记者带到号称为澳大利亚上市公司CEO骆宝程下榻的乐山市金海棠宾馆。骆宝程对乐山电力的情况了如指掌,在将近一个小时时间里,骆宝程不断给记者分析交大创新的资本来源,露露集团的真实目的,每次触及到立事达的时候,骆宝程都会打断记者的问话:“我们现在应该把目光聚集到交大创新的资本链条上来,只有这样才能看清楚乐山电力股权之争背后的真相。”

骆宝程到底与乐山电力有什么关系?据骆宝程自己介绍,他是重庆渝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2003年8月18日重庆渝澳在澳大利亚借壳AGA特种玻璃上市,以中国西部国际控股公司名义,募集大约720万元人民币,成为重庆首家海外借壳的上市公司。虽然西部国际的第一大股东并不是重庆渝澳,而是英国贝维国际股份公司,但是骆宝程告诉记者,贝维国际的实际控制人就是重庆渝澳,而自己也持有西部国际700万股,占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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