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合集12篇

时间:2023-06-02 09:01:35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篇1

一、我国贸易信贷管理现状

根据《国际收支手册》定义,贸易信贷的实质是反映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之间在时间和数量上的关系,包含贸易信贷资产和贸易信贷负债两大项目。其中,贸易信贷资产包括贸易出口应收款和贸易进口预付款;贸易信贷负债包括贸易进口应付款和贸易出口预收款。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尽管国内房价继续大幅上涨,CPI持续高位运行,GDP连续多年保持10%左右的增长速度,国内通货膨胀形势严重,但我国对外贸易仍将保持稳定增长势头。随着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张,我国贸易信贷将延续增长趋势。

二、我国贸易信贷管理有效性分析

目前,贸易信贷统计监测管理主要通过贸易信贷登记和贸易信贷调查两种手段得以实现。其中,贸易信贷登记在整个管理中占据核心地位。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是对贸易项下出口预收货款、延期收款、进口预付货款、延期付款实行逐笔登记的管理模式,该制度实施以来,进一步完善了贸易信贷统计监测管理体系,初步实现了对贸易项下跨境资金的均衡管理。虽然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在政策设计等具体细节方面尚存在欠缺和不足,但应该看到,该政策在贸易信贷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完善了贸易信贷管理统计体系,统计数据全面性、准确性得以提高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的实施,将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债务全部纳入管理,构建了全口径贸易信贷管理体系。贸易信贷统计监测盲区现象得以改进,统计数据全面性和准确性全面提升。贸易信贷登记政策实施前,贸易信贷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的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申报数据,以及贸易信贷调查中对贸易信贷数据的估算。

(二)完善贸易信贷监测体系,大大降低了“国际热钱”借道贸易途径入境的可能性

将贸易项下债权债务全部纳入监管视野,对企业特别是有非法企图者起到了一定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政策实施前,过度宽松的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管理政策,曾使合法形式遮掩下的非法资金运作路径一度畅通。将贸易信贷纳入债权债务管理,屏蔽了贸易项下的“热钱”运作,其收付均受到严格控制。

(三)通过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企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得以提升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实施后,有效抑制了异常跨境资金流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实施后,企业逐笔进行贸易信贷合同登记、提款登记、注销等手续。通过登记系统控制贸易信贷业务,企业程序性违规的政策性风险大大降低,同时增强了银行前台人员的监管责任,减少了银行的业务审核难度,控制了由虚假贸易而产生的操作风险。

三、我国贸易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规定不完善,导致监管难度大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预收货款贸易方式的真实性难判断。政策规定,企业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资金的结汇或划转手续时,无需提交出口报关单,银行无法判断企业该笔资金为预收货款还是货到付款,若企业对其发生的预收货款隐瞒不报,则银行无法对企业是否登记进行及时监督,只能根据企业自行申报的贸易方式为其办理业务,企业不进行贸易信贷预收货款相关登记即可将资金结汇或划转,造成外债统计数据的不准确,影响外汇局对企业贸易信贷行为的监管。

2.预收货款余额管理存在漏洞。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上线时,根据企业前十二个月收汇情况在该系统中核定给企业预收货款初始可收汇余额,由于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收货款项下无银行端口,如企业单次或累计预收货款金额未超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最初的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则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不做相关登记也可在银行结汇。

3.延期收款政策不衔接。出口管理政策规定,企业在银行办理正常的结汇手续无需提供出口报关单,所以,银行无法判断判断资金是否为延期收款;而贸易信贷管理政策规定,银行在办理延期收款的结汇或划转手续时,需要审核企业提交的出口报关单。若企业其延期收款不予申报,则银行无法监督企业是否已办理贸易信贷登记并予以注销债权登记。

(二)系统功能不健全,导致监测准确性不高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登记信息的准确性问题。目前,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只有延期付款和延期收款的注销登记由银行进行操作,其余各项贸易信贷业务的合同、提款/付汇/债权及注销等信息均由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自行登记。

2.登记信息的及时性问题。政策对企业各项业务的登记时间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企业需结汇或付汇时才进行提款或债权登记、在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额度不够的情况下才进行注销登记等情况。超期限登记、超期限注销造成系统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贸易信贷行为,无法满足外汇局统计监测的需要。

3.系统功能更新滞后问题。目前,相关文件已取消预付货款企业注销申请与外汇局确认注销申请环节,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外汇局端)预付货款货到注销与退汇注销的审核功能已不存在,而相关的功能模块依然保留,相对应的注销登记查询功能至今未及时完善。

4.系统功能不完善问题。目前,外汇局针对企业贸易信贷行为的非现场监测主要依托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及进出口相关监管系统对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关联信息进行核对。

三、政策建议:完善政策规定,堵塞管理漏洞

一是增加出口报关单校验功能。在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中增加银行端用户的电子关单查询功能,以关单号进行识别。银行在处理业务前,如企业申报收汇款项为预收货款,则银行依管理政策进行操作和审核。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篇2

(一)人民币升值预期下的贸易真实性管理,由明显限入向均衡管理转变。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是依货物贸易发生的具有资本项目特征的管理,重在物流与资金流的统一,要求贸易信贷具有真实性,而一般性资本项目管理对象为单纯的资金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首先从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登记管理开始,2008年7月2日颁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作出严格限制,设定延期付款的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10%。不期金融危机突发,外汇形势剧变,2008年10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关于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预付货款和延期收款作出限制。而后因应形势变化,将预付货款登记企业的基础比例设定为30%,5万美元以下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不纳入比例限制。最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核权限及管理措施的通知》作出取消贸易信贷管理中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核准的规定,以及取消预付货款退汇核准的规定。上述变化过程显示,贸易信贷管理逐步由限入向均衡管理转变。

(二)贸易信贷管理内容为部分管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与其他资本项目相比具有特殊性,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外债管理。因为贸易量巨大,纳入贸易信贷管理的只是其中的超限额、超比例的部分,限额、比例内的部分由系统自动管理确认。在管理环节上,贸易信贷管理对所有贸易信贷从登记到注销都要进行管理,不及时登记或注销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一般意义上的外债管理不管是长期还是短期,是对所有外债的每个环节进行管理。从管理的目的看,对贸易信贷登记、注销环节进行管理是为了监测统计的准确;而对贸易信贷的超限额、超比例部分的管理是为了控制、调节贸易信贷的总量。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属于行政许可对象的仅为贸易信贷超过设定的比例或限额部分,比例或限额之内部分只是超过设定比例或限额部分的基础,不属于行政许可管理的范围。

(三)贸易信贷管理属于动态管理。从贸易信贷管理措施的出台背景和范围调整的过程来看,管理的直接目标是完善短期外债的统计监测并加以控制调节,主要目的是平衡国际收支。国际金融形势不断变化,国际收支总是在平衡-失衡-再平衡的过程中运动。依托计算机网络建立起来的贸易信贷管理系统,能够方便地通过比例或限额的调整,对贸易信贷总量进行调节。2009年将预付货款登记企业的基础比例设定为30%,5万美元以下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不纳入比例限制。2011年3月,在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步消退的新形势下,下调预收货款和90天以上延期付款基础比例,将企业货物贸易项下预收货款或90天以上延期付款的基础比例,分别调减至其前十二个月出口收汇或进口付汇总额的20%,显示贸易信贷管理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提高,对国际收支调节的功能不断增强。

二、贸易信贷系统管理中的问题

(一)物流与资金流脱节,贸易信贷状况在管理系统未得到全面真实反映。贸易信贷源于货物贸易,但由于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较为独立,未与外汇管理相关收付汇信息系统实现链接,又缺少海关货物流的相关信息,贸易信贷管理政策存在一定的漏洞,物流与资金流脱节。主要有两种现象。一种情形是发生预收货款而以一般贸易申请结汇,预收货款在贸易信贷系统中得不到反映。如有的企业收到一笔预收货款,其一般贸易项下额度足以办理预收货款的结汇,一些企业往往省却预收货款的登记手续,直接以一般贸易申请结汇。银行在审核中,根据企业的出口收汇说明及企业额度情况,一般不会对企业的申报信息再进行核查,因此造成预收货款直接通过一般贸易项下结汇。企业出口报关后,相关出口数据又累计到企业的一般贸易额度,用于下一笔的预收货款结汇,形成滚动使用,绕过预收货款登记程序。另一种情形则相反,无真实的货物贸易系统却产生贸易信贷纪录,实为通过预收货款变相借债。由于企业对外借款需要到外汇局进行逐笔外债登记,还要受差或外债指标的限制,手续比较繁杂,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对预收货款的期限未做出规定,且不占用企业外债额度,在结汇或划转资金时易操作。因此,部分企业为免去借用外债登记手续,以出口预收货款的形式收入外汇长期使用;在需要汇出时,以出口合同无法履行、向外退赔货款为由,将款项汇出境外,使实质为资本性质的款项通过贸易预收货款流入流出,达到变相借用外债的目的,规避外汇监管。另外,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形成的贸易信贷业务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不能综合反映。现行贸易信贷政策、指引中尚未明确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形成的贸易信贷业务是否应纳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人民币结算不牵涉到收结汇额度使用,企业办理人民币预收货款提款登记预收货款额度则虚增;如企业办理人民币预收货款注销登记时,因前期人民币报关金额并未增加其一般贸易额度,可能影响企业正常收结汇。

(二)管理缺乏有效性约束,贸易信贷状况真实性反映滞后。管理缺乏有效性约束的主要原因是,贸易信贷系统存在一些技术,致使管理的某些环节存在盲区,贸易信贷真实状况不能在系统中及时反映。比较普遍的现象是注销不及时。企业进行预收货款或延期付款注销登记,表明该笔贸易信贷的资金流与货物流已完成匹配。若企业不按期完成注销,则可能存在企业生产经营及资金安排确实需要调整,重新修订了合同,已登记的不能如期注销;或是企业根据对当前汇率、利率等金融条件的判断,延迟付汇或出口,利用预收货款或延期付款方式套取高额回报,无法按时注销。两类情形在未按时注销的情况下系统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贸易信贷行为,也就无法满足外汇管理部门统计监测的需要。但注销不及时企业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如汇率变动导致登记信息无法注销,因贸易信贷登记系统数据处理时,系统自动折算美元处理,已登记非美元预收货款会因汇率变动导致不能按照货物出口报关金额进行全额注销,企业注销操作时不知如何处理,外汇管理部门若因此处罚缺乏充分依据。另外,系统修改和删除功能不完善。政策规定企业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注销登记只能在当天进行修改和删除,隔天即不能进行修改或删除的操作。而实际操作中,难免出现企业错登记且未能在当日发现并进行修改或删除,事后通过核查发现登记信息错误,却已无法在系统中修改或删除。企业为保障正常业务的开展,只能在系统中重新登记,造成贸易信贷登记数据虚增。

(三)基层外汇管理部门无法进行贸易信贷总量监测,虚于表面审核和局部分析。贸易信贷管理系统中,对企业整体贸易信贷状况、地区整体贸易信贷总量、结构没有及时有效反映。贸易信贷管理纳入资本项目管理后,如果管理人员不兼任经常项目管理岗的收汇核销工作,很难做到对企业贸易情况的掌握了解,特别是内资企业的进出口状况。对企业超限额、超比例部分的行政许可申请只能据其提供的资料虚于表面审核;贸易信贷分析也只反映所审批的超限额、超比例部分的情况,对数量巨大的限额、比例内的情况缺乏了解,更谈不上进行全面、实质性分析。

三、完善贸易信贷管理的建议

(一)注重分层次监测分析。现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除预付货款项下有“地区预付货款查询”功能,其他三个模块都只能查询到单个企业的登记信息,无法统计区域业务总量和外汇局确认信息总量,加之系统只有单一的查询功能,因而不能对企业、地区或某时期内贸易信贷业务情况进行汇总和评估。建议开发或下发相关功能,或由上级定期下发总量数据,加强监测分析,在监测的基础之上进行管理。为防止企业利用预收或预付5万美元以下经系统自动核准的政策进行资金拆分,应当加强对同一主体一段时期内小额预收或预付资金的结汇与付汇进行监测,在办理进出口核销时将其金额、频率与报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加强监测力度,确定企业是否存在分拆结汇或付汇的现象。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篇3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个国家、各个经济体之间的关联程度不断提高,某一国家、某一经济体出现问题时对世界经济的影响程度也在加大,各国、各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摩擦也在加剧,世界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也在加大,各国企业进行国际化运营的风险也在加大。发达国家的企业较早地融入了市场经济,较早地参与了国际化运营进程,积累了丰富的国际化运营经验,适时开展了贸易管理体系的创新,构建了比较完善的贸易管理体系。例如,发达国家的企业都非常重视市场调查和预测,许多企业都建立了专门的市场分析机构,通过缜密的市场分析发现贸易机会,为贸易战略及策略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例如,在20世纪中叶的美国,针对信用交易迅速扩大、信用交易违约现象大量发生的现状,美国政府、社会和企业开始进行有关信用管理的研究与探索,从而诞生了贸易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管理制度,许多企业建立了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以保证企业货款的及时、足额回笼;在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10年代,伴随着金融风险日益加剧、财务欺诈频繁发生的现状,美国政府、社会和企业加快了内部控制研究的步伐,推出了与贸易管理体系息息相关的风险控制制度,许多企业都建立了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以规避、降低或化解由于贸易环境发生变化产生的各种风险。

我国企业实施国际化运营是一种大趋势,是企业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历史必然。为此,我国企业必须克服体制上的障碍,建立满足国际化运营的治理结构,形成紧跟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体制与机制,这也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实现资源全球范围内的合理配置必须破解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国内许多专家学者从具体业务操作层面进行了大量的论述,提出了很好的运营对策。本文力图从如何构建满足国际化运营要求的贸易管理体系方面进行论述,该体系的建立、有效运行、持续改进是企业在国际市场中求得长期生存与发展的充分必要条件。

二、我国企业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现状

纵观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历程,一类是由上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前的国有进出口公司演变形成;一类是上世纪90年代末,国家放开进出口权以后新成立的专业外贸公司或企业的专业外贸机构。原国有进出口公司演变而成的外贸公司开展国际贸易较早,但长期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开展国际贸易运营,此类外贸公司实质性自主开展国际化运营是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为其不满20年;上世纪90年代末以后建立的外贸企业或企业中的外贸机构中的大多数则是在本世纪初,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才实质性开展国际化运营的,为其不过10年左右。因此,我国外贸企业或企业中的外贸机构参与国际化运营的经验远不如发达国家的企业,绝大多数企业建立的贸易管理体系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还处在较低的层次。分析我国企业建立贸易管理体系的现状,大致可分为如下四类:

第一类,企业没有专设的进出口贸易管理机构,进出口业务基本上采取业务流程服务外包(BPO)运营模式进行。也就是说,从市场调查、客户资信调查到进出口贸易合同签订、履行(包括外贸融资、报关、报检、保险、物流、外汇收付、缴纳税费、退税办理、外汇核销等)到合同纠纷处理、保险理赔等全部委托专业的公司进行。此类企业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存在五个重大缺陷,一是由于专业的贸易机构不可能对贸易国的行业保护政策了解,不可能洞察到贸易国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加上存在贸易国“贸易壁垒”、“国家违约”等问题发生,使我国企业进出口贸易蒙受损失的风险;二是由于企业实施进出口贸易全过程“信用管理”难度大,落实机构、岗位、职责设置的“相互制衡原则”、“不相容原则”难度大,存在因业务流程当事人(包括本企业员工)不当操作、不规范操作、不法操作使企业进出口业务蒙受损失的风险;三是企业的进出口业务流程没有实现计算机信息管理,存在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监控与被监控之间因“信息不对称”,使企业蒙受损失的风险;四是缺少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体系或企业进出口专业系统子文化建设体系,存在不能以先进的价值观引领员工思潮,导致不能抓住最佳进出口贸易时机或无寻找最佳贸易时机的意识,使企业蒙受“机会损失”的风险;五是缺少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监督、风险考核与评价管理子体系,难以及时发现有关进出口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业务运营、供应链管理、子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风险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我们称其为C类“企业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

第二类,企业设立有进出口贸易机构,为该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分配了相应职责、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没有形成体制上或制度上的相互制衡。例如,进出口机构缺少专设的市场分析科室及信用(风险)管理科室,进出口贸易活动除合同结算外全部由进出口机构下属的外贸科室负责,结算由其下属的财务科室负责,杂务由其下属的综合科室负责。此类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与C类体系的区别仅仅是全部业务流程由企业自己运作,但是没有形成实质意义的体制上的制衡和机制上的制衡以及岗位设置上的“不相容设置”,所以存在重大缺陷,我们称其为B类“企业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

第三类,在企业层级或企业的进出口业务部门内部设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机构及市场分析机构,在管理体制上、运行机制上、管理职责及岗位职责分配上均体现了“相互制衡”、“不相容设置”的原则。能够对进出口贸易业务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用管理,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进出口贸易策略,并建立健全了考核、评价、激励机制。但是,进出口业务风险识别、控制、监督及考核评价子体系不完善,存在部分风险不能化解的风险;没有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缺少信息化与业务流程的有机融合,存在因“信息不对称”产生风险的可能性;缺少进出口业务系统“企业子文化建设”管理体系,存在不能始终以先进的企业子文化引领员工思潮、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主观能动性的风险。我们称其为A类“企业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

第四类,在A类“企业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完善了风险管理控制子体系,对涉及进出口业务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控制、监督及考核与评价,建立了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全部业务流程的电子信息化处理,降低了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建立了进出口业务系统“企业子文化建设”管理体系,以先进的进出口业务系统子文化潜移默化员工的作业活动,用先进的核心价值观引领员工思潮,提升其创造力。我们称其为A+ 类“企业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

三、构建企业国际化运营要求贸易管理体系的做法

(一)健全满足国际运营要求的组织机构并分配相应职责

对于大中型企业应根据“相互制衡”和“不相容”原则进行组织机构、职责的设计。例如,在进出口贸易机构下至少应分别设置市场(信息)科、信用(风险)管理科、外贸科、综合科等科室,对于大型企业集团在进出口机构下至少还应设置财务科室。

市场(信息)科的主要职责为:对各种进出口贸易市场环境进行动态分析、形成分析及预测报告,为董事会调整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为管理层调整进出口贸易策略提供参考,为外贸科实施具体贸易操作提供信息参考,为信用(风险)管理科实施进出口贸易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提供信息参考,为财务科实施货币保值提供“汇率变动”参考。

信用(风险)管理科的主要职责为:复核进出口贸易客户的资质、审核及鉴证进出口贸易合同、审核贸易合同项下的结算单据,审核信用证(付汇)条款,会签产品出库单。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动态跟踪,根据客户的履约情况对其实施信用等级评定,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其授予不同的“信用结算条件”。对进出口贸易全过程实施信用(风险)监督、监控、预警和警报。

外贸科室的主要职责为:对信用(风险)管理科提出的进出口业务预警或警报实施风险控制并实时进行信息反馈。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获取客户有关资质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实施审核。签订并履行合同、为信用管理科提供贸易合同及其项下的有关单据,提出信用证开据条款,开具产品出库单等。配合信用管理科实施合同违约处理、合同仲裁或法律诉讼等。根据信用管理科动态跟踪的结果,对存在较大以上问题的合同中止或终止合同履行。

综合科室的主要职责为:对信用(风险)管理科提出的进出口业务预警或警报实施风险控制并实时进行信息反馈。配合企业相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依据合同约定(例如国际标准或货物到达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实施验收、未经验收的货物不得放行(入库或出库)。根据信用管理科动态跟踪的结果,对存在较大以上问题的合同中止或终止原料入库或产品出库验收手续。

财务科室的主要职责为:对信用(风险)管理科提出的进出口业务预警或警报实施风险控制并实时进行信息反馈。复核合同项下的“信用结算条件”是否与信用管理科的授予条件相一致,会签合同审批单、产品出库单,复核贸易项下的结算单据等。根据合同约定收汇或付汇(复核信用证条款、办理信用证或其他付汇手续)。根据信用管理科动态跟踪的结果,对存在较大以上问题的合同中止或终止会签产品出库手续、中止或终止支付货款等。

(二)建立健全外贸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建立健全对外贸易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是提高进出口贸易运营效率、降低人为因素、降低信息传递不对称风险的必要手段。注意其必须实现与企业网的互联及信息传递、处理流畅,切忌搭建进出口贸易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孤岛”,在进出口机构内部和企业层级,实现进出口业务流程处理无障碍电子信息化,实现监督与被监督、监控与被监控的“信息传递对称”。在企业互联网层级上,通过企业层级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整个供应链的“信息传递对称”,实现管理层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有关进出口业务“信息传递对称”。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由于信息传递不对称使进出口贸易运营蒙受损失的风险。

(三)建立健全市场分析及预测机制

进行市场分析及预测的主要目的,一是为巩固原有市场、开拓新的市场、扩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及美誉度提供决策参考信息;二是为企业在原料、物资设备进口市场抓住价格低位、在产品出口市场抓住价格高位提供决策参考信息;三是为原材料进口保值、产品出口保值提供决策参考信息。市场分析及预测应该坚持“五位一体”原则:(1)通过供求关系变化(要关注宏观政策,如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等可能对供求关系产生的影响)进行市场分析及预测;(2)通过周期性规律变化对原料市场、产品市场进行技术图形分析及预测;(3)通过相关产品市场或相关衍生品市场的相关性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及预测;(4)密切关注世界范围内大型基金对市场的炒作;(5)分析“预判突发事件(例如预判可能发生战争、动乱、罢工等)”及“已发生突发事件(例如已经发生的战争、动乱、罢工等)”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同时,依据分析预测结果制定出原材料进口及产品出口保值方案或应对措施并上报。

(四)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

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控制、监督、考核与评价机制主要有五大步骤:第一步,通过各类官方、非官方渠道获得各类有关风险信息,例如可以通过政府商务网站或行业协会网站获得行业(产业)预警信息,通过国家驻外机构网站获得进出口贸易所在国的预警信息、政策信息,通过国内外金融机构网站获得有关金融政策变化、汇率变化可能带来的收、付汇风险信息,通过有偿或无偿信息服务机构获取有关风险信息,在情况紧急时还须进行实地考察、走访获取有关风险信息等。对进出口客户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监控,发现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信息等;第二步,归纳、整理、分类上述获取的有关风险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制定出风险控制方案或风险应对措施;第三步,根据识别出的风险向有关科室发出风险预警或风险警报,并监督、监控其风险控制过程直至风险预警或风险警报解除;第四步,对各科室的风险控制进行月、季、年考核与评价,其结果作为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第五步,要求各业务科室通过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向信用(风险)管理科传递风险管控动态,保证进出口机构内部有关风险管控信息传递的对称,定期向企业层级的风险识别、控制、监督、考核与评价体系传递有关管控信息,保证企业层级有关进出口业务管控信息传递的对称。

(五)建立健全内部供应链互动联动机制

企业运营的效果与进口环节、生产环节、质量保证环节、出口环节等环节息息相关,整个供应链环节贯穿了一系列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企业运营的好与坏。换句话说,进口环节也好,出口环节也好,都应该与生产等环节形成互动与联动、形成一个以市场为导向的有机整体。建立供应链互动联动机制、及风险管控机制的目的正是将市场变化迅速传递到生产等环节,采取各种应对措施以规避或降低进出口业务涉及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供应链运营风险及其它风险。企业应着重从供应链互动联动机制的建立、内部市场模拟外部市场运作、供应链内部环境,供应链内部控制活动,供应链活动监督、考核、评估与评价,供应链运营机制持续改进等几方面入手,抓好供应链运营机制的建设。

(六)建立健全外贸系统子文化建设体系

从企业文化的生成来看,企业文化是根植于社会文化之上的子(亚)文化。与企业文化是社会文化的子文化一样,每一个下级企业同样具有根植于企业文化之上,但是又具有自己文化差异的企业子文化。同样,由于各专业管理体系(生产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进出口管理体系、计量检验管理体系、供应链管理体系等)的管理理念和运营模式的更加细化,导致各专业管理体系同样具有自身特征的专业管理体系子文化。而此阶段建设活动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文化建设活动能否与企业的制度建设、企业的生产运营机制建设相辅相成、互为促进。换句话说,要通过先进的子文化体系建设潜移默化员工的业务运作,最大可能地调动员工创新、创效的主观能动性。

(七)建立健全贸易管理体系的监督考核与评价机制

企业的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的监督、考核与评价应该从四个方面开展:一是自我监督、考核与评价,主要是指进出口机构下设的信用(风险)管理科室定期对其他业务科室开展的监督、考核与评价(应该每月开展);二是企业上级部门和企业分管领导依据管理制度定期对进出口管理机构开展的监督、考核与评价(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三是企业效能监察部门依据效能监察制度定期对进出口管理系统或供应链系统开展的监督、考核与评价(至少每年度开展一次);四是董事会财经审计部门定期开展的监督、考核与评价(至少每三年一次)。从而,上述四个方面的监督、考核与评价形成了保证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持续改进的立体监督、考核与评价机制。

四、结语

为了构建好符合国际化运营的贸易管理体系,企业应该委托具有较高声誉的专业咨询公司对现行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进出口贸易方面的组织机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进行梳理与评价,制定新的组织架构方案或对原组织架构进行完善的方案,必要时实施流程再造。企业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企业的分管领导要亲自参与并主持实施组织架构的落实和流程再造,这也是体系构建和有效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篇4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6)06-0012-05

一、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的内容和特征

(一)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的主要内容

真实性审核作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了所有经常项目收入(结汇)、支出(售汇)和划转(境内)、贸易项下收、付汇核销、外汇账户开立及收支等管理内容,不仅涉及居民和非居民,对公单位和个人,而且涉及特殊经济区域(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承担了维持经常项目交易的正常秩序,监测跨境资金流动的规模、特点和趋势,打击利用经常项目可兑换渠道进行的违法行为,保证资本项目管理有效性的重要任务。

1.对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实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以货物流和资金流的一致性作为真实性审核的原则。通过审核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有效凭证,验证其交易背景的真实一致性,并为税务部门的出口退税提供依据;通过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有效凭证审核进口到货情况,验证其交易背景的真实一致性。

2.对非贸易项下的对公单位服务贸易外汇收入没有限制,仅要求及时调回境内;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实行分类管理,除法规不明确的且超过一定金额的项目由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外,提供与所属项目相对应的有关单据就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售付汇手续。

3.对个人外汇收支主要实行限额管理。个人外汇收入的提取或结汇,按照居民审核外汇来源、非居民审核外汇用途的原则实行限额管理,限额以内由银行直接办理,限额以上由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到银行办理;个人因私用汇不施加限制,只要能够提供与支付手段相对应的有效单证,证实其交易的真实一致性,就可以按照不同的权限管理要求,办理购汇支付或从其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

4.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境内关外”特殊经济区域实行区别政策,贸易项下对区内企业的外汇收支实行不核销政策,货物进出“二线”而引起的外汇收支由区外企业向外汇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体现了对保税区与境内非保税区之间的“二线”区域严格管制,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的“一线”区域相对放开的原则。

(二)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的主要特点

1.实行货物流与资金流一一对应、交易主体与收、付汇主体一一对应的管理模式。利用出口收汇、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制度对境内外进出易项下的货物流和资金流的流向、数额等进行一一对应和匹配,达到监督及时足额收汇、到货的管理目的。这一管理模式近年来正在逐步向批量、总量对应管理模式过渡。

2、采取依托海关、税务等上游管理部门核实交易真实性的管理原则。贸易项下的进出易行为以海关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作为交易背景真实性审核的最主要依据,而在服务贸易项下则主要以税务部门完税凭证作为真实性审核的关键性依据。

3.以外汇指定银行现场审核、外汇局事后监管作为真实性审核的管理手段。除“限额以上”的经常项目交易外,绝大部分经常项目收支通过银行按照外汇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进行柜面审核后办理,外汇局则通过各类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非现场数据采集、办理核销,同时不定期对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现场合规性检查。

4.以计算机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作为真实性审核的管理平台。运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通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出口收汇、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系统完成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数据的采集和进出口收付汇的事后跟踪核销工作,通过海关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完成进出口报关单的真伪鉴别和数据采集等操作。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面临贸易便利化进程的挑战

(一)贸易便利化的意义、作用和要求

贸易便利化旨在为国际贸易活动创造一种协调、透明和可预见的环境。它以国际公认的标准和惯例为基础,通过各种手续和程序的简化或取消、基础设施和设备的标准化,削减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交易成本,降低交易的复杂性,改善一国的贸易环境,同时使政府的管制措施更为有效。

贸易便利化已成为WTO多哈回合谈判的议题之一,贸易便利化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也已被世界各国包括发展中国家普遍接受。据APEC统计,贸易便利化将使贸易实际收入增长5%,实际可给GDP带来026%的增长。

我国已开始进入后WTO时代,随着关税壁垒的不断降低,简化贸易手续、推进贸易便利化变得日益重要起来,因此,消除繁琐手续带来的人力、时间、资金消耗,减少名目繁多、形式各异的文件证明带来的不必要的延误,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等“大通关”手段打破因信息垄断造成的壁垒,节约政府管理成本和企业经营成本,为进出口企业及其他贸易中介公司创造更多公平竞争的机会,这对我们改善投资环境,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国际贸易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

有关贸易便利化的措施内容不仅涉及海关、检验检疫等“货物流”管理部门,而且也对相应“资金流”的外汇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可预见、透明的政策标准,使各种程序和手续更简便、更透明、更公平,最大限度地减少进出口企业办事的盲目性,降低守法成本。

二是建立高效的管理流程,提高事务处理效率,减少进出口企业的人力消耗,缩短等待时间,帮助进出口企业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三是建立便捷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种管理信息的标准化和统一化,减少或取消纸质凭证的制作、传递,适应EDI等电子商务发展要求,采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进行有效的交流、协调,加快各种信息的传送、响应速度。

(二)推进贸易便利化是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改革的方向

实行经常项目下的真实性审核是目前我国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一种“过渡性安排”。它一方面要求切实恪守可兑换的承诺,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不再实行管制,为对外贸易和交往的扩大提供便利,达到服务经济的目的;另一方面要求在实现人民币完全可兑换前,维持经常项目交易资金流动的正常秩序,保证资本项目管理的有效性,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

1、真实性审核是贸易便利化的基础。真实性审核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经济交易管理原则。在当前外汇资金流入压力增大、交易方式日趋灵活的情况下,通过真实性审核,不仅能够监测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流动的规模、特点和趋势,而且可以遏制性质不明的外汇资金通过经常项目渠道进出境。因此,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可兑换的背景下,实行贸易便利化必须以真实性审核为前提,脱离真实性审核基础的贸易便利化将使当前处于向人民币完全可兑换过渡阶段的外汇管理正常秩序无法得到保证,冲击国际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的稳定。

2、贸易便利化是真实性审核的改革目标。在经常项目可兑换框架内推进贸易便利化,既是履行我国加入WTO所作承诺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对外贸易和交往规模迅速扩大的客观要求。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涉及面广,既有居民又有非居民;管理业务量大,既有进出口贸易,又有其他非贸易。真实性审核在发挥其管理作用的同时,必须按照贸易便利化的要求,对真实性审核的内容、形式和手段进行制度创新,形成高效、便捷的管理模式,为对外贸易和交往发展提高优良的服务。

贸易便利化并不排斥政府进行有效的管理,高效率的管理不仅有利于降低经营者的交易成本,也有利于管理者减少管理成本的支出。在防止管理失控的同时,最大限度提供贸易便利化各项服务措施,实现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双赢”是新形势下经常项目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三)当前真实性审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是2002年以来,我国的国际收支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外汇资金流入规模不断扩大,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压力增大,外汇储备大幅上升,出现了外汇资源相对过剩的局面。以往我们在外汇稀缺时期形成、发展起来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传统模式不仅在真实性审核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方面有待于进一步调整和充实,而且需要充分考虑贸易便利化进程的客观要求,在管理方式、手段上进行改进,满足日益扩大的对外贸易和交往的需要。

1、“一一对应、逐笔审核”的管理模式无法适应贸易规模日益扩大、交易主体不断增加和交易方式日趋复杂的形势发展。

一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的进出口规模迅速扩大,特别是随着新的外贸法的实施,放开了个人对外贸易经营的限制,交易主体成倍增加,货物流与资金流“一一对应、逐笔审核”的管理模式已难以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也不能满足进出口企业的交易需求。尽管近年来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政策作了多次调整,但是,无论是批次核销,还是总量核销,仍建立在对每一户进出口企业的每一笔收付汇进行“一一对应、逐笔审核”基础上,导致手续繁多、效率低下,不仅耗费了大量的管理成本,而且增大了进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

二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产生了许多现行法规未涉及的复杂多样的交易方式,无法达到交易主体和收付汇主体“一一对应”的管理要求。在出口项下出现了境外付汇方与境外进口方不一致或境内出口方与境内收汇方不一致的现象,进口项下出现了境外收汇方与境外发货方不一致或境内进口方与境内付汇方不一致的现象。此类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方式往往在管理政策上无法得到认可,使得真实性审核工作陷于被动。

2、现行真实性审核的政策规定不能适应现代物流业的变化、发展。

目前,对贸易项下交易真实性审核是以与货物流、资金流相关的有效单证作为审核依据的,非贸易项下交易的真实性审核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上游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件进行管理。近年来一方面随着以保税区为代表的特殊经济区域的出现、跨国公司全球化战略的实施和国内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转变,进出口企业通过保税区吐货物、跨国公司境内外母子公司关联交易等情况不断出现,虽然此类交易行为确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但在审核的关键凭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商业单据之间存在不一致性,由此引发了贸易物流与现行真实性审核政策规定的直接冲突。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上游行业主管部门的原审批职能弱化或取消,实行了市场化运作,由此造成了在非贸易收支审核中可供判断交易真实性的有效凭证越来越少,建立在纸质单证基础上的真实性审核机制的适用性逐渐降低,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均感到无所适从。此外,对电子商务项下的交易活动目前尚没有真实性审核的政策依据和手段。

3、真实性审核的技术手段不能满足贸易便利化的需要。

目前真实性审核所依托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存在明显差距。一是各系统独立性强,相互依赖度低,缺乏数据之间的整合,主要满足于各类业务柜面的微观操作管理,而综合性的分析、监测和预警功能相对薄弱,缺少全局性的管理效果;二是目前除了正在试点的出口收汇网上核销报审系统外,缺乏更多的面向进出口企业和个人的网络服务平台,制约了更多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出台;三是与相关的上游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进展缓慢,除了与海关在出口报关信息实现了批量交换外,进口报关信息交换等方面仍有待协调,而与其他部门特别是与非贸易收支管理有关的上游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则基本没有进展,这不利于审核凭证可信度的提高,也增加了减少真实性审核纸质凭证的难度。

三、进一步推进以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真实性审核制度改革

我们认为,经常项目改革既要保证真实性审核的严密性,又要满足贸易便利化的要求,关键在于适应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而带来的外汇管理面临的金融环境的变化,实现管理理念、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的“三转变”,不断深化改革,准确寻找管理定位,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放宽政策限制,简化管理程序,切实推进贸易便利化。

(一)转变管理理念,适应外汇管理面临的金融环境发展的变化

1、外汇管理应尽快从重流出轻流入转向流出流入均衡管理。为此,要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法规和各类具体规定。

2、改变程序性重复的审查模式,推行关键要素审核模式,并逐步从事前管理向事后管理转变,弱化直至取消事前管理,加强事后的统计、监测和监督检查,满足企业和个人的经常项目外汇需求。

3、改变按交易行为逐一审核的管理理念,推行按交易主体分类管理。在遵循流入流出均衡管理和贸易便利化的前提下,逐步试行按交易主体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的办法,实现对资金流的持续监管。

(二)建立全口径的经常项目外汇交易信息系统

具体思路是:改变目前允许不经外汇账户进行外汇收支的做法,规定所有对公的外汇收入资金必须先行贷记进入外汇账户,结汇时再转出;购汇对外支付时,售汇资金也必须进入外汇账户后再进行支付。另外,改变目前银行在账户系统上记录外汇收支信息时不全面的情况,规定要将所有要求填写的收支交易项目填写完整,使外汇账户信息系统全面地反映一个交易主体的所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情况,同时完善和进一步增强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查询监测功能,实现按区域、交易类别、结算方式、交易附言、交易编码、统计时限、交易金额等检索要项,对跨境收支、境内交易和结售汇资金的多维交叉查询、统计分析和实时监测。

在建立比较完整的对公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整合和完善外汇账户系统,包括:一是将个人外汇收支交易信息逐步纳入该系统,建立主要以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为识别码的个人基本信息,将所有个人外汇收支纳入外汇账户系统,实现对个人外汇收支和结售汇的逐笔监测,使外汇账户信息系统真正成为完整反映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情况的信息数据系统,同时,以身份证明号码为识别码,也有利于解决目前无法有效区分居民和非居民外汇收支的问题。二是有效整合各种系统,建立起各系统间有效的联系机制。通过开发接口程序,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数据进行统一采集管理,通过剥离外汇账户系统中的数据,用于国际收支申报、大额可疑外汇资金的报备和银行结售汇数据统计等,从而既使外汇指定银行摆脱了不同系统多次申报的麻烦,又大大提高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建立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1、加快信息资源共享与促进贸易便利化。促进贸易便利化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简化对诸如此类的上游管理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审核。由此,进一步开发网上政务系统,加快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网络实现对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所需要的上游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的审核,是从根本上简化手续,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必经之路。

2、建立相关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一是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海关总署、外经贸部等12个部委管理的信息流、资金流和货物流的电子底账集中存放在公共数据中心,在统一、安全、高效的计算机物理平台上实现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从根本上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促进贸易便利化。二是实现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对不予征税的各种情况提供的规范性条款,直接将判断为免税的收付汇项目传送给税务部门,等待税务部门的实时确认后予以办理收付汇手续,从而减少管理环节,简化收付汇手续。三是建立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包括建立与外经贸部门对于对外经营备案、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对外承包经营权等信息的共享、建立与港务部门对于进出港海运信息的共享、建立与商标主管部门对于商标转让许可信息的共享、建立与知识产权局对于专利转让许可信息的共享、建立与公安部门对于个人护照信息的共享、建立与旅游管理部门对于出入境旅游数据的共享等等,最大限度地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建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平台,既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成本,又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

(四)促进外汇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

1、改革核销制度,进一步简化核销手续。一是实现逐笔核销向总量核销的转变,以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国际贸易运作方式多样化的需要。建立“进出口收付汇核查系统”,分别采集电子口岸和国际收支申报系统的进出口报关数据和银行收付汇数据,外汇局定期对各企业一定期间的收付汇和进出口金额进行总量匹配核销,实现监管模式向交易主体总量核销的转变。二是建立进出口收付汇非现场监测体系。通过外汇收支异常变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规范的异常情况报告制度,提高数据处理和综合分析能力,对发现的大额和异常的交易信息进行延伸检查,并将企业的守法情况与信用等级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增加未来交易活动成本的方法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使核销管理工作重点真正转移到对违规资金流动的监测以及调研分析上。三是实行一户式管理。以企业代码作为企业的身份识别标志,打破进出口管理相互隔离的局面,对企业的进出口收支实施统一管理,对核销率、未核销金额等监管标准进行统一考核,对于发现有不正常外汇收支的企业,对其进出口收付汇统一进行限制,改变目前进出口与外汇收支之间单向监管的局面,实现进出口核销之间的数据共享,达到对主体进行进出口核销联动监管的目的。

2、推行意愿结售汇制,取消账户事前核准管理。

随着利率和汇率形成机制的不断完善,外汇储备急剧增长,账户限额管理的作用越来越弱化,我们认为,应抓住这次改革契机,推行经常项下经济主体意愿结售汇制,取消账户限额和结汇期限管理,调整目前账户事前审批的管理模式,改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由银行直接为企业办理相关基本信息和账户登记手续,并及时传送至外汇局数据中心,外汇局对其进行合规性、准确性的事后监管。实现企业意愿结售汇,有利于企业灵活运用资金和调整资产组合,最大限度地降低结售汇成本,增强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

3、取消限额管理,实现对主体直接监管向银行间接监管的转变。

建议取消限额管理,除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项目仍需按权限审批外,其余可全部下发到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以便利真实贸易活动的开展,并通过采取诚信申报的作法,使大额交易活动能直接明了地突现出来,便于通过大额可疑报告来获取真实的交易情况,对大额异常外汇收支进行重点监管。

在放开限额管理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外汇指定银行在外汇政策传导和管理中的作用,强化由外汇局监管银行、银行监督企业和个人的外汇指定银行“代位监管”模式,将对外汇指定银行的监督检查作为中心工作,强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深度。

参考文献:

[1]吴晓灵.中国外汇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篇5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7-0066-02

近几年来,加工贸易在货物贸易出口中占据重要位置,“热钱”是否通过加工贸易渠道流入国内也成为比较关注的问题。天津市加工贸易具有出口额较大,增值率总体水平较高的特点,就此,我们选取了19家2010年进料加工贸易核销出口额大于5000万美元、20家2010年来料加工贸易核销出口额大于1000万美元的出口企业作为样本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加工贸易现状特点、监管现状及监管漏洞,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天津市出口加工贸易现状及特点分析

(一)加工贸易出口现状及样本企业情况

截至2010年底,天津市共有869家企业存在加工贸易出口业务,加工贸易出口额较大,在天津市出口贸易额中占比较多。2008年-2010年,天津市加工贸易企业出口额占天津市出口总额比例均在一半以上,且这一比例连续2年相对于一般贸易出口占比高出10%以上。

我们利用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系统中2010年的出口收汇数据对样本企业进行了筛选,其中进料加工企业选取了19家,2010年核销出口额占进料加工贸易核销出口总额的42.34%;来料加工贸易企业选取了20家,2010年核销出口额占来料加工贸易出口总额的71.1%;以上39家出口企业核销出口额占加工贸易核销出口额的46.7%。

(二)加工贸易境内增值率较高

如果假设天津市加工贸易企业产品不在国内销售,且一个年度周期内进口材料全部出口,那么可以认为:海关统计的加工贸易当年出口额与进口额的差额即为加工贸易国内工缴费的增值部分。根据近三年海关统计数据所测算的加工贸易增值率显示:近3年来,天津市加工贸易出口增值率较高,且进料加工贸易增值率远大于来料加工贸易的增值率。

(三)加工贸易出口额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系统中统计的已核销出口额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天津市加工贸易出口额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占比均在60%以上,在本次选取的样本企业中,其中一家企业既有进料加工贸易也有来料加工贸易,总样本企业数为38家,外商投资企业共有35家,加工贸易出口额占比样本企业加工贸易出口额的98%以上。

(四)不同企业的加工贸易增值率不同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系统中企业的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和进口贸易付汇核查系统中数据测算的进料加工贸易增值率显示,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并未呈现出一个规律性的范围分布,根据样本企业数据统计显示:一是来料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增值率与进料加工贸易出口增值率不同。由于来料加工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特点的不同,整体上来料加工贸易企业增值率小于进料加工贸易企业增值率。但个体企业层面上不遵循这个特点。例如:天津武田药业有限公司来料加工贸易出口增值率高达95.84%,阿富特(天津)天津电子有限公司进料加工贸易出口增值率仅为9.21%。二是不同行业间加工贸易企业增值率不同,例如:同样为进料加工贸易出口企业,生产重型机械的丹佛斯(天津)有限公司由于产品国内销售占比较大且国内购买原材料较多导致增值率高达96.45%,而电子行业企业优爱特(天津)电子有限公司增值率为43.84%。三是相同行业不同企业间增值率存在差异。例如:同样属于电子制造行业,天津泰进光电子有限公司进料加工贸易增值率为63.23%,阿福特(天津)电子有限公司进料加工贸易增值率为9.21%。

二、对加工贸易出口及收汇的监管

(一)海关对加工贸易物流的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对加工贸易监管有以下几个步骤:一是出口企业备案。加工贸易出口企业首先向海关申请货物贸易的备案,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等。海关审核合规后,向企业核发加工贸易手册。其中,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的数量,是海关凭借判断申请企业本手册下是否可以结案的依据。二是加工贸易进出口报关及加工。出口企业持加工贸易手册等有关单证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若企业发生使用非保税物品加工、退运、退换时,应及时向海关进行申报,海关按相应数量在手册中进行扣除。此外,海关要求出口企业将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在经海关备案的场所,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其他有关单证,并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年度报表等资料。三是加工贸易货物核销。出口企业将同一手册中进口材料加工复出口结束后,向海关进行申报核销,并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海关审核单证齐全无误后,受理报核并予以手册结案。

(二)外汇局对加工贸易资金流的监管

当前,外汇局对加工贸易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贸易方式并使用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系统和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收汇核销的监管。一是来料加工贸易收汇核销的监管。针对来料加工贸易进口原材料时不付汇,出口时只收取工缴费的特点,出口收汇核销监管系统中只要求企业对来料加工出口贸易对联网核查要求的比例内工缴费率部分进行收汇核销;对超出联网核查比例外的收汇,收汇银行在出口收结汇系统中凭相应关单进行比例外登记为企业进行结汇处理。十进料加工贸易的收汇核销监管。出口企业进行进料加工贸易分为进料对口(进口原材料后加工复出口给同一家企业)和进料非对口两种,企业进行进料加工贸易的核销时,允许企业使用收汇水单核销出口报关单或者使用收汇水单和进口报关单进行抵扣核销。若企业存在抵扣时,按照联网收结汇核查额有关规定,外汇局定期将虚增可收汇额度进行扣除。

三、应关注问题

(一)工缴费率的核定没有统一标准,监管难度大

选取的样本企业中,多数存在来料加工贸易的企业和少数进行关联交易的进料加工贸易企业的工缴费率通过关联公司间进行协商决定,不同行业、同行业不同企业间分别受汇率因素、原材料市场、企业战略决策等因素的影响在工缴费率制定上差异很大,因此从政策制定上无法选取一个适用于每个企业情况的工缴费收取比列来监管加工贸易出口收汇。

(二)进料深加工结转出口收汇币种无限制,异常资金有可能流入境内

进料深加工结转出口,企业既可以收取外汇也可以收取人民币,若收取人民币进行核销时,按照规定,企业应持相关单证到外汇局进行核销,同时按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按人民币核销额进行可收汇额度扣除。但是如果企业重复收汇,对同一笔出口既收取人民币也收取外汇,通过网上核销系统直接办理收汇核销时,系统无法监测该笔收汇是否为同笔收取人民币项下的深加工结转重复收款,因而使得企业通过此种渠道收取非贸易背景的外汇存在可能。

(三)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外币报关、收取人民币,异常资金有可能借道流入境内

按照规定,出口企业出口报关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外币报关,就应收取外汇,但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展后,有的出口企业出口时使用核销单并以外币报关,结算时使用人民币,有可能存在对同一项下的出口进行双重收款的异常资金的跨境流入。

(四)外汇监管与海关物流监管的相互独立,监管对象各有侧重

当前,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主要以单耗为依据对同一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材料的使用情况通过电子手册进行,对加工贸易企业境内采购、退运、退换、境内销售实行企业报告的方式监管。外汇监管只是对企业已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资金流进行监测,从而无法准确的了解加工贸易企业出口收汇规模的准确性。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有效监管加工贸易工缴费收汇的合理性

与海关联合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对企业出口报关过程的审价应参考市场行情和历史价格各种因素,制定合理的工缴费率,对收汇异常的加工贸易企业调阅资料进行现场联合核查。

(二)进一步从政策上完善对加工贸易的监管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篇6

一、存在问题

自2012年8月1日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正式实施,改革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简化了业务操作流程,促进了贸易便利化。但在改革新政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人员素质不高、贸易信贷管理不完善、系统操作不便等问题,应尽快完善。

(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货物贸易改革的需要

1.企业方面。新政策对进出口企业的业务操作能力、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大部分企业尤其是县域中小企业的业务人员都为兼职,流动性大,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新增操作员、给操作员赋权、做企业报告等具体业务操作不理解,工作的主动性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贸易信贷报告的数据质量,增加了企业自身的违规风险和外汇局开展综合分析等相关工作的难度。

2.外汇局方面。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对基层外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基层外汇局人员配置一般为3~5人,难以适应近年来外汇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并且操作型人员居多,综合分析和准确判断能力尚有欠缺,监测分析水平亟待提高。

(二)贸易信贷管理有待完善

1.贸易信贷未实行额度和期限管理,报告金额无上限,企业资金可自由进出。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制度未采用额度和期限管理,致使企业资金可无限制地自由进出。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的情况下大量资金涌入,企业可无限制地进行100%以上的预收、延付报告;一旦形势出现逆转,企业又可无限制地进行100%以上的预付、延收报告。贸易信贷无期限约束助长了超长期贸易信贷的存在,容易成为境外“热钱”流入的便利渠道,显然不利于外汇局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以辖内某企业为例,其预收货款到位至货物出口的周期最长可达一年,相当于企业举借外债一年而不经外汇局审核。在目前信贷趋紧的形势下,借预收货款融资的现象将愈加普遍。预付货款也存在类似问题,以辖内某企业为例,2011年2月预付了190万美元的铜精矿款,到目前还没有到货,其周期已快接近两年。

2.贸易信贷报告的数据质量有待提高。按照新制度规定,企业通过监测系统报送贸易信贷交易数据,但企业自主报告存在较大随意性,经常出现报告过度或不足、报告不实、迟漏报等现象,加之监测系统本身缺乏数据的逻辑校验功能,既无法甄别系统数据的真实性,也无法确保其全面反映企业对外债权债务情况,从而影响了外汇局开展事后非现场核查的有效性。

3.贸易信贷比例管理缺乏有效手段。货物贸易改革后,根据实施细则,外汇局对贸易信贷规模实施比例管理,对超过比例的可实施现场核查。而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对于超比例的企业,很多情况下仍难以核实其贸易背景或信贷资金结汇用途的真实性,企业如能提供相应能证明其真实性的贸易合同的情况下,外汇局往往只能放任自流。

4.缺乏有效的贸易信贷惩处机制,弱化了监管力度。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办法仅明确将报送贸易信贷数据错误率高且严重影响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的企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对违反贸易信贷管理规定的各种情形,均未明确相关的处罚依据,也没有细化对贸易信贷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贸易信贷管理的有效性。

(三)货物贸易操作系统有待改进

1.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规定,企业发生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企业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信息。但企业反馈,其在签订合同时并未约定延期收汇(一般约定60天付款),出口后也未预计将延期收汇。但由于进口商单方面推迟付款,至实际收到款项时经核对发票等信息才知道已超过了规定的“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造成了延期收汇,无法及时通过监测系统向外管报告,而只能逾期后现场报告,由此造成企业操作的不便利性。

2.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企业版)没有设置辅导期到期提醒功能,部分企业不知道何时需到当地外汇局进行现场报告,或由于企业人员大多为兼职且流动性大而遗忘了到期需到当地外汇局进行现场报告的义务。

3.操作系统不稳定。部分银行、企业反映系统运行不稳定,经常遇到网站无法访问、操作超时等情况。由于外汇牌价实时跳动,一日多价,导致客户汇率损失,同时增加了柜面工作人员压力。

(四)部门之间的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地方各部门间长效协作机制有待完善。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数据提供以及信息共享是此次改革的关键环节,而目前税务、外汇部门的协调还没有完全到位,各部门间的联系还没有形成长效机制,有待于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以及时应对企业在办理业务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政策建议

(一)加强培训指导,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新政策的实施效果

1.继续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力度,并形成常态化的培训指导机制,同时要求其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熟练掌握新政策实施后的业务流程,降低无意违规现象,提高工作效率。

2.建议总局加强对基层外汇局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的专题培训,提高基层外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基层外汇局核查人员能够用科学的方法开展核查,增强核查的有效性,确保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持续、有效推进。

(二)完善贸易信贷报告管理

1.建立异常信贷资金预警监测机制,控制贸易信贷风险。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贸易信贷资金存在资金流和货物流不匹配的特点,兼具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重特征,真实贸易背景难以把握,所以容易成为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主要方式。对此,可按贸易信贷债权债务、期限、行业类别、所有制性质、企业规模等设置统计指标,对指标异常变化及时预警,并且在系统中增设企业贸易信贷指标监测功能,对贸易信贷报告期限较长(1年以上)且余额较大(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频繁修改、删除、变更报告内容(特别是收付汇时间、进出口时间)的,增加系统自动提示功能,防止企业通过自行报告随意删改数据,从而影响贸易信贷监测效率。

2.多措并举,提高贸易信贷报告的数据质量。一是完善贸易信贷报告制度,增加注销环节。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行为实现后,企业应通过系统报告注销时间,修正贸易信贷发生时报告的预计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提高贸易信贷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二是加强内部核对。探索贸易信贷统计数据的校验核对方法,充分运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的预收预付数据、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等数据与企业报告的贸易信贷数据进行交叉核对,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三是加强外部核查。加大对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的事后核查力度,将报告质量作为现场核查的重要内容,同时细化对漏报告、虚假报告和不及时报告等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完善贸易信贷处罚制度。

3.强化对超规模、超期限贸易信贷的监管。一方面,对非现场监测发现的贸易信贷余额连续多次超过一定比例及金额的,经外汇局提示后指标仍不见好转的,可不经过现场核查,直接实施分类管理。另一方面,对超长期限的贸易信贷可借鉴资本项目外债管理模式,实行限额管理。对非“特殊贸易信贷标识企业”1年以上的贸易信贷,可借鉴资本项目外债规模管理模式,按照企业注册资本或差(投资总额减注册资本的差额)大小设置一定比例,控制其超长期限贸易信贷规模。

4.加大贸易信贷违规查处力度。如发现企业因操作失误导致贸易信贷数据错误率高且严重影响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则将其列为B类企业。如发现企业因恶意、虚假报告导致贸易信贷异常且情节严重的,则将其移送外汇检查部门查处并列入C类企业。要明确对贸易信贷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贸易信贷监管法规体系,提高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水平。

(三)改进和完善系统操作

1.企业因市场因素或特殊原因未确定预计收付款日期导致的延期收付款,允许企业在超期后仍可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告,以减轻企业和当地外汇局的负担。

2.建议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企业版)中设置辅导期到期提醒功能,方便企业辅导期结束后及时到当地外汇局进行现场报告。

3.提高系统稳定性。

(四)建立和完善地方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

首先,为使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各部门间的协调更加顺畅,应制订协调制度,对各部门间数据交换或信息共享的方式以及联系方式予以制度化,以提高联合监管的效力。其次,各部门在交换各自的分类监管信息的同时,可以探讨联合监管的具体实施细则,对于遵纪守法的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对于违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通过联合监管敦促企业自觉守法合规经营。

参考文献

[1]参见江苏省分局:“贸易信贷适度管理研究”《外汇管理送阅信息》2012年第26期.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篇7

一、 引言

在多边、双边及区域的合作与努力下,大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被削弱,而一系列贸易监管制度和进出境程序等隐形壁垒对贸易流动影响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着国家或地区的贸易竞争力。许多国际组织、政府机构及学者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探索高效通关模式,深入研究和推动旨在减少或清除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制度性和技术、降低交易成本的贸易便利化。

伴随国际贸易流量的迅速增长,外来生物入侵、传染病传播、食品安全、转基因产品、核幅射威胁、贸易壁垒造成的经济安全威胁、有毒有害物质、信息安全等问题越来越多,它们既直接威胁人和社会的安全,又影响了贸易发展。海关、质检、检验检疫等口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国家进出口贸易管理,它们在确保国门安全和促进贸易发展方面具有责无旁贷的责任,如何做到既可以有效应对各种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威胁又能便利贸易业发展是它们急需解决的课题。

二、 贸易安全与贸易便利化

1. 贸易安全。关于贸易安全的涵义,学界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目前主要从状态或能力两个角度来解释:①从状态角度来说,贸易安全就是指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对外贸易活动不受外来势力和风险威胁或影响的状态;②从能力角度来说,贸易安全就是指一国对外贸易在面临国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冲击时,可通过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合作使本国产品具有较强的抵御冲击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根据以上解释,可做如下界定:贸易安全就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一国为避免受到国内外诸多不利因素影响,通过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合作从而保证本国贸易可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状态和能力。据此,我们可以理解为:贸易安全就是要提高一个国家参与国际竞争中获得利益,抵御各种国内外风险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能力。贸易安全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发展和繁荣国民经济,提高国家在国际上的经济地位,提高本国福利水平;核心是要提高国家整体国际竞争能力。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国际贸易和出入境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贸易安全问题成为海关、质检、检验检疫等口岸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近年来,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社会安全和经济安全直接相关的疫情疫病、生物入侵、生B破坏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尤其突出且日趋严重,已影响贸易发展和危及国家安全。非传统安全是以军事、政治及外交为核心的传统安全议题之外的总称,类型十分复杂,重大自然灾害、流行病、瘟疫、生态破坏、跨国犯罪、认同危机等均是非传统安全主要议题。非传统威胁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其行为体具有多样性,威胁范围超越传统的军事战争领域,波及层次跨越国家地区层面,活动规律难以把握,明显异于传统安全威胁。我国贸易目前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生命健康威胁,主要指传染病传播。传染病给人类生命健康带来巨大危害,是威胁人类生命的可怕、不易控制的灾难,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等特点。

第二是生态安全威胁,包括外来生物入侵、食品安全、转基因产品、核辐射、污染物等。外来生物入侵是生态系统遭受到最大的安全威胁之一,贸易、旅游等出入境活动带入等人为活动是其主要途径。外来生物一旦入侵成功后大爆发便难于控制,将造成长期和不可逆转的破坏,形成优势种群危及本地物种生存,给国家农业生产、国际贸易、生态系统甚至人畜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第三是经济安全威胁,主要体现在进口国设置的知识产权、技术壁垒与绿色壁垒等非关税壁垒方面。当前全球贸易增长乏力,外贸形势复杂严峻,一些发达国家为了摆脱危机而推行贸易限制措施,在市场准入环节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劳工标准、绿色壁垒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产出口品难度进一步加大,企业受损严重。技术性贸易措施被认为是继汇率之后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主要障碍。

2. 贸易便利化。贸易便利化是当前热门议题,众多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组织都对其进行了研究,但迄今为止仍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尽管这些界定的聚焦点不同,但其基本精神一致,核心都是简化和协调国际贸易中进出境手续与程序,加快要素跨境流动。

就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排名,虽然各组织机构和研究人员选择的测评指标各异,却都一致认为:新加坡、中国香港、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排名最前;“9・11”事件以后,美国贸易便利化程度并无明显改善,但排名仍然靠前;近年来,中国、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在贸易便利化上取得显著成果,但排名仍然落后;要提高非洲、拉丁美洲等国家和地区贸易便利化水平,仍然需要对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方面的援助。世界经济论坛《全球贸易便利化报告》采用市场准入、跨境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和商业环境等四项指标评价世界各国贸易便利化程度,其研究结果显示中国在2008年~2012年间贸易便利化指数呈平稳上升态势,在交通基础设施和商业环境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在市场准入水平需进一步提升,跨境管理效率亟待提。国内学者朱剑冰、吕静(2015)等在世界经济论坛的评价体系基础上,运用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从口岸效率、关税环境、基础设施及服务、信息和通信技术、商务环境等五方面遴选若干指标构建了贸易便利化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对我国以及与我国具有最密切贸易关系的25个国家或地区进行测算,从实证上验证进口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于出口贸易额具有重要作用。该研究将综合评价指标得分值划分为四个等级:0.4分以上为非常便利,0到0.4分为一般便利,-0.8分到0分为不便利,-0.8分以下为极不便利。我国的综合评价指标得分为-0.121,排在贸易不便利国家的前列,同非常便利的国家和地区相比差距太大,存在较大改善余地。

国外许多经济学家运用实际调查分析方法、CGE模型和引力模型对推进贸易便利化的影响展开定量分析,一致认为便利化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增长。APEC经济委员会于2000年定性评估了21个成员的海关程序、法规、标准、一致性及商务人员流动等贸易便利化效果,认为复杂的海关程序和法规与关税效应等同。Otsuki、Wilson 和Mann(2003)利用港埠效率、海关环境、国内规章环境与服务部门的基础建设等四个指标考察贸易便利化,并运用引力模型量化四个指标的影响,其研究结论指出服务部门的基础建设对贸易成长贡献最大约为41%,其他三个指标港埠效率、国内规章环境、海关环境的贡献依次28%、10%、9%,东南亚国家在落实贸易便利化后贸易增长幅度最大。MatthiasHelble、BenShepherd、John S.Wilson等(2007)在《亚太地区的透明度与贸易便利化:估算改革所得》的研究中,利用亚太经合成员经济体作为研究案例构建了该地区进出口国家的透明度指数,即可预测性(降低不确定成本)和简化性(降低信息成本),通过引力模型分析发现随着贸易相关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可以很大程度上增加该地区的地区间贸易。

3. 贸易安全与便利化的关系。贸易安全与便利化反映了全球贸易合作与发展过程中的内在规律。它们是一对统一的矛盾体,在逻辑上存在矛盾与冲突,在价值目标上却存在协调和融合。从逻辑上讲,为了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快要素通关速度,必然要求放松对进出境要素的管制,简化与进出境相关的手续和程序,减少口岸管理部门对进出境环节干预;而为了确保贸易安全,必须加强对流通过程的检查和管理,不能省略可能影响要素通关速度的贸易管理措施,还必须重视对贸易流程的跟踪与保障,且随着安全形势的变化,贸易管理措施可能随时升级。这也就是说如果过度强调便利,就可能带安全来隐患;如果过度强调贸易安全就可能影响正常的贸易便利。从经济价值的角度来说,由于非传统安全因素会给货物和国门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进出口商、口岸管理部门等都必须增加成本采取措施来确保安全;否则,遭受更大损失。

三、 基于安全与便利化的四种国际贸易发展战略

海关、质检、检验检疫等口岸管理部门是以执行国家既定的政策、维护进出境贸易安全为目的,通过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为进出境企业与旅客通关提供便利化和安全保障服务。这些管理部门具有双重属性,即政治性与非政治性,前者表依法行政,为国把关;后者表现为服务济,促进发展。从政治上来说,口岸管理的目标其实就是在关境线上进一步强化企业或旅客遵守与进出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就是依法行政、落实执法监管;从非政治性的社会与公共服务角度来说,口岸管理的目标就是降低进出境管理中的守法成本,包括贸易进出口企业、承运人等进出境守法成本和管理部门自身执法管理成本。若进出境企业或旅客完全遵守法规,则实现了口岸管理目标之一――贸易安全;若降低口岸管理的经济成本和缩短通关时间,则实现口岸管理另一目标――便利。

为了便于分析,以“安全”、“便利”分别为横纵轴并建立二维坐标图(图1),具体如下。横轴方向从左到右贸易安全性增强,纵轴方向从下往上右便利化程度提高,Ⅰ、Ⅱ、Ⅲ、Ⅳ四个象限区间分别表示高效型、管制型、无效型、放松型四种类型战略。

第一种:高效型,对应的是高守法程度与低执法管理成本和守法成本,不仅口岸部门在进出境监督管理中实现管理成本与效益的均衡,而且进出境企业也实现低守法成本与高守法效益,达到贸易安全与便利化高度统一,实现口岸管理所追求目标。

第二种:管制型,对应的是高守法程度、高执法成本和守法成本,虽然高守法程度“安全”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之一,但它却以高守法成本和执法成本“不便利”为代价,成本高,故为低效型之一。

第三种:无效型,对应的低守法程度、高执法成本和守法成本,明显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故为无效型。

第四种:放松型,对应的是低守法程度、低执法成本和守法成本,低执法成本和守法成本“便利化”固然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之一,却以牺牲高守法“安全”为代价,故为低效型之二。

当前,我国正在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实现开放与改革的互动双赢,这要求进出境口岸管理部门在努力在高效型第一象限中向右上方发展,推进以安全为保障的贸易便利化战略,达到贸易安全与便利化高度统一。

四、 对我国口岸管理部门的建议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与自由贸易发展,口岸管理部门的关税征收职能有减弱趋势,而在防范非常规威胁等方面的职责范围正不断拓展,逐渐开始承担推动贸易发展、促进旅游与投资等国家宏观调控任务。也就是说口岸管理门需要在继续更好地为国把关、发挥执法职能的同时,进一步深化服务意识,采取各种手段有效促进贸易便利化。

第一,贸易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服从国家经济安全的整体利益;同时,国家贸易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关系中国在全球政治、经济地位和整个国家安全,因此必须将贸易安全问题纳入到国家安全战略层面。这就要求口岸管理部门必须以“大安全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安全维护功能,直接将生命健康威胁、生态安全威胁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扼杀在边境,掐断其传播路径。

第二,以信息化技术为抓手,大力推进电子口岸以及以电子口岸为基础的“单一窗口”建设,推进协同执法、联合查验“一站式作业”,整合报关、报检、审单、搜椤⒎判械韧ü匾滴窕方冢消除国际贸易供应链中不必要的重复和延迟,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第三,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跨国界的合作,形成认证标准和认证结果互认和风险货物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等全方位、多层次的互联互通,实现“关通天下”的目标。口岸部门还可通过健全评估体系、优化评估方法、控制信息不对称性等途径对企业进行守法和安全状况认证,给予其AEO便利,打击供应链中的违法行为,形成海关和企业的合作共赢。

第四,进一步加强我国在世贸组织中的TBT协定协议委员会、SPS协定委员会等机构相关工作,开展多层次多边双边国际合作顶层设计,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及进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支撑职能;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体系和多主体联动协调应对机制,收集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协助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和改造,加强受损企业、行业协会、政府行之间的沟通协调并形成合力与贸易对象国展开交涉,维护贸易利益;参与ISO等标准制定机构相关活动,积极争取国际标准项目制定的主导权和国际市场话语权;学习欧美国家标准制定模式,改革国内标准制定模式,优化制定主体“公私伙伴关系”,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参考文献:

[1] 陈晖.国际贸易安全与便利:我国《海关法》面临的新课题[J].国际贸易问题,2008,(8).

[2] 王中美.全球贸易便利化的评估研究与趋势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14,(3).

[3] 朱剑冰,吕静.贸易便利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及其应用[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

[4] 曾铮,周茜.贸易便利化测评体系及对我国出口的影响[J].国际经贸探索,2008,(10).

[5] 周阳.试论美国贸易安全的发展与特点[J].上海经济研究,2015,(2).

[6] 余潇枫.“检验检疫”与口岸公共安全新挑战――基于非传统安全的分析[R].中国社会公共安全研究报告,2014,(1).

[7] 黄丙志.贸易安全与便利:海关管理目标及阶段性推进的逻辑思辨[J].上海经济研究,2015,(11).

[8] 陈苏明,林弘,李豪.海关稽查与贸易安全与便利:理论基础与作用路径[J].上海海关学院学报增刊,2012,(S1).

[9] 刘海燕.后危机时代中国海关贸易便利化与贸易安全的路径选择[J].海关法评论, 2010,(第1卷).

[10] 余大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关管理目标与实现机制演进研究[J].海关与经贸研究,2014,(4)、(5).

[11] 陈苏明.AEO制度及国际海关AEO互认研究――基于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视角[J].国际商务研究,2012,(9).

[12] 伍穗龙.技术性贸易壁垒最新态势与我国的应对策略[J].中国流通经济,2016,(3).

[13] Kazutomo Abe,and John S.Wilson. Governance,Corruption,and Trade in the Asia Pacific Region[R].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4731,2008.

[14] Joseph E Stiglitz,Andrew Charlton. The Right to Trade: A Report forthe Commonwealth Secretariat on Aid for Trade[R].UNCTAD Report,2012.

[15] John S.Wilson,Catherine L.Mann,sunehiroOtsuk. Assessing the Benefit of Trade Facilitation:A GlobalPerspective[J].The World Economy,2005,28(6):841-71.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篇8

一、国际贸易政策理论与现实

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可以说是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交替发展的历史。一国不同时期采用的贸易政策,往往取决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国际经济环境和政府的政策目标:当一个国家经济稳定增长,贸易交换的商品具有比较优势,并对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时,就会倡导自由贸易政策;而当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分工地位及其利益与工业化发展之间出现矛盾时,必然转向保护贸易。

自由贸易政策主要基于传统的比较利益理论,并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不断深化发展和层次上的变化而产生了新的理论基础。如从需求角度解释贸易发生的重叠需求理论,从供给角度的规模经济、差异产品和不完全竞争来阐述的国际贸易新理论等。而保护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首先取决于政府要保护的目的,其理论基础包括早期的重商主义、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凯恩斯的超贸易保护观点,以及在新的市场竞争条件下的战略性贸易保护理论等。其次,根据政策目标选择适当的政策措施。由于全球贸易自由化发展的趋势,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对各国实施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明显抑制作用,当前新的贸易政策措施层出不穷,并成为实现政府政策目标的工具。最后,这些政策措施实施的效果是否达到了政府的政策目标,从而成为继续或将来实施的依据。

我国改革开放至今,对外贸易经历了由国家统一经营、国家管理经营到放开经营的过程,贸易开放程度和自由化程度在以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推动下不断深化,但是,国际贸易摩擦和贸易保护主义却在自由化进程中更加激烈。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对外贸易的高速增长和地位的提升,一方面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拉动了经济的总需求;另一方面与我国主要贸易对象——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也凸显出来,而这一变化是与我国改革开放后不同阶段的发展水平和采取的政策调整分不开的。在我国工业化过程尚未完成之时,因贸易的迅速增长而引起的贸易冲突加剧,势必影响到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当前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必须注意保留贸易平衡政策运用的空间。

二、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阶段发展及其效果评析

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离不开我国改革开放总体经济发展的背景,同时又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与外贸体制改革的进程息息相关。

(一)国家统制下的开放型贸易保护政策

改革开放初期到90年代初,我国在沿袭建国后进口替展战略的同时,提出了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主要采取的是“奖出限Jk"的政策,这与当时我国经济发展基础和对外开放面临的外部环境是相适应的,也符合国际贸易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以及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发展的“中心一”理论的观点。实施促进国内工业发展的贸易保护政策措施主要是关税,以及进口许可证、外汇管制、商品分类经营和国营贸易等较严格的、传统的贸易措施。伴随着我国外贸体制实践中的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下放部分外贸经营权、开展工贸结合、取消财政补贴等改革进程,采取了放宽外汇管制,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为外贸企业自主经营创造了外部环境,为对外贸易的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该阶段采取了动态的、有条件的贸易保护措施,倡导的是国家统制下的开放型贸易保护政策,结果促进了国内民族工业的发展,鼓励和扶持了一批出口型企业,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大批工业项目建立了我国的出口生产体系,形成了我国明显的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商品进口的贸易结构,体现了比较优势行业和产品贸易的发展。但是由于政策实施上的不平衡,我国东西部贸易发展差距较大,外资政策与外贸政策的不配套,冲击了一般贸易下的设备进口,甚至造就了一些假合资企业。同时设备的引进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导致较先进的设备闲置,浪费了宝贵的外汇。

(二)贸易自由化倾向的过渡型贸易政策

进入90年代到我国人世前,是我国对外贸易全面深化改革、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时期。该时期我国经济提出了“外向型”发展和“国际大循环”战略,为此国家外经贸部提出“大经贸战略”和“科技兴贸战略”。该时期对进口管制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在进口方面,1992年开始按照HS编码协调制度对225个税目进口税率下调,减少和取消配额和进口限制等非关税壁垒,以及实行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等;在出口方面继续实行出口退税制度,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专门扶持企业的对外出口,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等。特别是1994年外汇并轨制为代表的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贸企业实行统一的结汇制、减少进出口数量限制、鼓励企业所有制的多元化、加强出口退税制度等,理顺了连接国内市场价格体系与国际市场价格体系的通道,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到2001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达5097.68亿美元,大约是改革开放初期1987年(206.4亿美元)的24.6倍,是1992年(1655.3亿美元)的三倍。确立了我国在国际分工中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以及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为我国成为国际贸易大国奠定了基础。

该阶段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取向,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倾向于贸易自由化的过渡型贸易保护政策。尽管政府实施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与开放之初的政策目的有所不同,但仍然受古典重商主义观点的影响,重点鼓励出口创汇,甚至不遗余力地从事亏损出口创汇。结果长期的、越来越大的贸易顺差在给中国带来发展经济、引进技术所需的雄厚外汇资金的同时,“中国制造”的优势也给中国“制造”了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此外还存在出口贸易方式和结构的不平衡。加工贸易、代工贸易比重和出口中外资所有制比重上升的结构,实质上是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进行资源配置进行的全球生产链的转移,中国处于全球低端生产环节,固化了中国在国际分工低端产品的比较优势;刚性的出口收汇任务与国家资源收购方法之间的矛盾,引发了外贸经营者之间对国内货源的争夺;优惠政策倾斜的目的与实施对象的矛盾。由于国家鼓励多创汇,原有专业外贸公司或国营外贸企业实力强,仍是受惠主力,与优惠政策扶植我国私营和民营等外贸新生力量的初衷相悖。

(三)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政策

加入WTO以后至2007年,我国面临着加入WTO后如何推进外贸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变化,为适应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以及我国在世界经济中地位的变化,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强经济安全成为新时期中国外贸战略理念的核心。对外贸易政策目标以构造有利于经济均衡发展的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的持续升级、推动中国经济在适度内外均衡基础之上高速发展和对外贸易由静态比较优势向动态比较优势转移为重点。尤其是WTO非歧视原则下的国民待遇、公平竞争与贸易、贸易政策的透明度等,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我国贸易政策的基本取向。因此,我国采取的基本是相对较低的保护与温和的出口鼓励政策相结合的措施,即运用关税、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政府采购等措施对国内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实行动态的、以扩张出口为目标的保护;运用低估汇率、调整出口退税和补贴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出口鼓励措施。人世后我国的对外贸易地位急剧上升,2004年进出口总额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达到11547.4亿美元,成为仅次于美国和德国的第三大贸易国,短短四年后,即使在金融危机开始影响下的2008年,全国进出口总额达25616.3亿美元,是人世时(2001年)的五倍,是改革开放时(1987年)的一百二十多倍。

该阶段“人世”的要求决定了我国贸易政策的基本取向,要体现社会经济形态向现代市场体制转变的发展要求,具体体现在贸易政策重心的转移,即政府从侧重宏观外贸战略向侧重微观主体发展方向转移,实施有管理的自由化贸易政策。而现实中我国与贸易国的摩擦却并没有因为入世后自由化进程加快而有所减少,相反我国遭遇了更为频繁的贸易纠纷,在我国工业化进程尚未完成之时,因贸易的快速增长而引起贸易冲突的加剧,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必然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调整现行贸易政策、保持贸易的平衡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成为新的经济形势下面临的长期问题。

三、新时期对外贸易政策导向与对策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加入WTO最主要的目的,是利用加入WTO的机会熟悉运用其中的规则,保护和发展本国产品的对外贸易能力和自己的民族工业,而不是单纯强调对WTO承诺的兑现。WTO赖以建立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比较利益理论是有利于世界贸易发展的,但是其有效实现必须有一个基本前提,即参与贸易的各国面对的竞争条件应是平等、公正的。而现实中的国际体系和国际分工,存在着强权政治和霸权体系,国际关系中充满了矛盾和斗争,在这种体系中,国家实力和地位始终是本国、本民族最大经济利益的可靠保证。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坚实的工业基础,不但不能使国家变得强大,而且很难保持政治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独立地位。从国际贸易政策理论的发展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实践来看,在实现工业化的道路上无不利用了重商主义学派的观点,也为像中国这样的还没有完全实现工业化的国家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政策取向。

(一)贸易政策中性化趋势中的适度保护政策

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增长和经济地位的提升,引发了发达国家与我国贸易摩擦的不断加剧。我国出口额的增长率自2005年至2008年不断下降,但2009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出口总额首次居世界第一位。与此同时受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影响,世界贸易保护更加严重。根据世界银行监测统计,从2008年10月到2009年2月,各国政府提出的与贸易相关的提案有78例,其中66例涉及到贸易保护,高达84.6%,而在66例与贸易保护相关的提案中,已有47例被执行。其中发达国家在最终执行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措施上的比例高于发展中国家。面对危机时期贸易保护的升级,我国与贸易对象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贸易摩擦的加剧,以及我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存在的问题以及所处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关系,决定了我国应在中性化趋势中进行适度保护的政策取向。

我国面对贸易争端如果采取简单的贸易报复措施,引发贸易战是不利于自身发展的,但在工业化发展进程中对本国幼稚产业实施保护,是有充足的理论依据的。因为一国贸易政策是倾向于保护或开放还是中性,根本上取决于一国经济发展的状况。我国人世后的贸易自由化道路的选择以及实施开放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定了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强调促进结构的转变、进出口政策作用力的相互抵消,使总体的贸易制度走向中性化。但是一个国家的利益始终是第一位的,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必须基于本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市场机制和国际环境的有效作用,货币、贸易政策以及其他经济手段是达到这种目的的工具。但问题是对“幼稚产业”的选择和判断应避免出现最终演变为保护落后产业的失误。因此,采取的保护政策必须注意以下的问题:一是扶持的范围必须是具有未来发展潜能的,达到保护是为了日后不需再保护的几个行业,因此所选定的行业必须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的提高,并且存在显著的关联效应、学习效应和动态外部效应;二是应该明确保护或扶持的时间,对被保护的企业和行业规定限期;三是扶持目标,定位于能成为国际市场最主要的竞争者的这些产业,通过整合的方式提高大企业间高强度的竞争,以竞争促发展;四是政策手段不强调贸易保护,而主要是通过国内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组织政策等加以规范、诱导和扶持。例如,可以考虑把汽车、半导体、数控机床和飞机工业列为幼稚产业,扶持时间定为今后的“XX个五年计划”,并对扶持目标和任务进行详细分解。

(二)扩大内需、以进促出,保持经济可持续和稳定发展

2007年我国GDP总量(按当时价格计算)为2.49万亿元,经济规模居世界前列,预计到2010年,我国GDP总量将比2000年翻一番,届时我国大国经济体的特征将进一步显现,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不容忽视。考虑到经济发展潜力、人口规模、市场规模,我国的经济增长比较趋近于大国的经济模式,应更加强调内需的作用。同时,面对当前对外贸易不确定性因素,合理化解高外贸依存度带来的潜在风险,提高本国经济抵御外部经济风险的承受力和消化力,也需要依靠扩大内需来保持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有关我国内需不足的问题,可借鉴我国主要贸易市场的经验。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中,是在通过税收政策基本解决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并且创造了“中产阶级”以后,才达到提高“内需”的目的,而这种“内需”又推动发达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美国在格林斯潘担任美联储主席时,就是依靠巨大的“内需”使美国经济长期繁荣,直到这次“全球经济危机”爆发为止。相比之下,中国没有利用对中国投资的外商通过征收大量税金来缩小外商与中国平民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甚至也没有对中国的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征收大量税收,以解决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问题。如果中国能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帮助大量相对贫穷的消费者提高收入,尤其是帮助中国消费者减少在“医疗、住房、教育”三方面的巨大支出,中国“内需不足”的问题基本可以得到解决。

另外,我国经济增长应依靠要素供给的增加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而这些要素的加强有赖于我国的进口结构和质量,因为进口中的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和战略资源,虽然不会直接对GDP总额产生作用,但将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率的提高,促进经济集约化增长,从而提高GDP增长率和提升产业竞争力。利用充足的外汇储备进口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的管理,并注重消化、吸收和创新,增强本国产业和产品国际竞争力,可以“以进促出”,保持适度的国际贸易收支顺差作为促进中国外贸和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支撑条件。

(三)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减少贸易摩擦

面对经济危机每个国家都在寻找各自的出路。美国强烈要求中国减少外汇储备,改变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经济的增长方式,实施进出口平衡政策。而这一政策却使我国对外贸易发展陷入两难:一方面实施进出口平衡政策,会造成出口受阻、企业倒闭和工人失业,从而引发银行出现大量的呆账坏账;使国内的总供给能力大于总需求,从而产生与经济危机类似的产能过剩问题。另一方面如果不实施进出口平衡政策,“4万亿计划”又可能引发通胀问题,从而加剧被美国套住和承受外汇储备大幅贬值的可能。因此,应当转变当前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优化对外贸易结构进行进出口平衡,减少贸易摩擦。

从贸易结构来看,应逐步改善商品结构单一、技术含量低的现状,加大研发投资的力度和重视程度,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升级;通过调整和完善出口税收、加工贸易等政策,改变贸易方式中加工贸易大部分处于低附加值、价值链低端的局面;我国对外贸易区域的结构性问题恐怕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改变,要想减少贸易市场过分集中带来的威胁,需要加强内需,扩大国内市场来分散风险;针对长期以来大多出口产品采用贴牌的生产方式,鼓励企业品牌发展战略;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对环保节能型产品的出口给予优惠政策;规范出口竞争秩序和行业自律,稳步推进对外贸易秩序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建设外贸信用体系。同时应协调利用外资政策,调整外商的投资结构,减少外商低端制造业的投资,限制技术含量低、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大的外资项目,提高外商投资的质量;取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缩小民族产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差距和资源配置的不平衡性,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流失,增加政府调控资源配置的能力。

另外,政策措施应注意加强针对性。例如,美国轮胎特保案对我国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存在国家干预不当问题。对于在国际上容易引起纠纷的传统优势产业,出口退税只要达到使出口产品以不含国内间接税的公平价格参与国际竞争即可,避免出口企业以退税作为压低报价的“优惠鼓励政策”,从而避免国外进行反倾销的可能。二是上述提到的国内外市场不统一,存在国家干预的缺位问题。目前出口市场的信用体系畅通,而国内市场信用体系相对滞后,交易成本高、风险大,导致对内销售的报价偏高。三国内商品流通出现阻滞的物流系统建设滞后,存在中央政府干预缺位,而地方政府干预不当的问题。因此,需要由中央政府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改革高速公路收费体系,发展铁路交通。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篇9

一、改革行政管理组织机构

1.完善管理组织体系

目前,我国外贸行政管理的组织体系是以外经贸部为主,按垂直系统分别设立经贸委(厅)、外经委和各级贸易发展委员会。这些分支机构又分别属于省、市、县各级政府,构成了条块结合、相互交叉的复杂系统。这种行政管理组织系统的优点是便于政府部门对各级外经贸企业的监督和调节;其缺点是由于行政管理层次多和地方政府受区域利益的影响,容易导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贯彻执行时变形和时滞,强化了微观管理,弱化了宏观管理。因此,“入世”后,我国外贸行政组织机构的改革应该在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基础上,减少行政管理层次,弱化微观管理,强化宏观管理和监督职能。

2.精简机构,提高管理效率

1998年新一届政府机构改革仍将外经贸部作为国务院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保留下来,但对外经贸部人员进行缩减。同时,本着“小机构,大服务”的精神对外贸检验机构进行改革,即将原国家进出口商检局、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合并,共同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检合一”消除了口岸查验“政出多门”的弊端,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同时,执法主体的集中统一,也有利于增强执法力度,避免机构重复带来的资源浪费和财政负担。“入世”后,我们应继续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精神,对各级外经贸管理部门继续精简机构,以提高其管理效率。

3.构建进出口商会等非官方的外贸管理与协调体系

进出口商会是指经政府批准、由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各类企业依法联合成立的行使行业协调、为企业服务的自律性组织。进出口商会作为“中观”的协调管理机构,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不但是政府决策的信息提供者和加工者,而且是与国内企业沟通的桥梁。它可为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可作为企业的集合体、代言人,协调进出口商品价格,避免多头进口,防止抬价争购、外汇流失,维护整体利益。由于进出口商会能发挥其行业自律性组织的作用,代替部分政府行政管理行为,解决纠纷,清查不正当贸易行为,促进市场稳定发展,因此,“入世”后,我国应当加快商会立法,通过法律规范进出口商会的协调和运作机制,促进商会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是商会之本”的思想,在现有进出口商会基础上,按主要商品分类,改组建立全国统一的各分行业进出口商会,强化商会对进出口商品的协调职能。要进一步改组和优化商会领导班子,改善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建立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发挥各研究咨询机构的信息服务功能,形成全国健全的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必要的法律、会计、审计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有关外经贸方面的服务,并对企业的经营进行社会监督。

二、调整行政管理职能

行政管理职能的调整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外贸管理职能权限的科学界定,即政府行使管理职能“度”的问题;二是各种管理职能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调配。

1.逐步建立市场调节为主、行政管理为辅的宏观调节机制

“入世”后,政府管理外贸的经济职能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第一,制定外贸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促进外经贸活动和整体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第二,制定外贸法律、法规和必要的管理条例,使政府对外贸活动的调节法制化、透明化,并使之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三,组织市场调查和预测,收集、分析、处理和外经贸信息,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指导等服务。在明确了政府管理者职能权限之后,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进一步下放进出口经营权就成为入世后我国政府管理外贸经济职能改革较为紧迫的问题。

在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方面,我们面临的任务仍然很重。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混淆,经济管理主体、所有权主体和经营主体职责不明的现象还在较大范围内存在。因此,“入世”后,我们应该积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要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对外贸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进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资产重组。

在下放进出口经营权方面,1998年10月1日,外经贸部了《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进出口经营权的暂行规定》,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可享有与国有外贸企业同样的进出口权。根据暂行规定,政府还对1000家国有大型企业的外贸经营权实行登记备案试点工作,并赋予一大批企业边境贸易经营权。“入世”后,我国应逐步放宽企业申报对外经营权的条件,通过试点逐步取消企业进出口权的审批制,直至加入WTO的 3年内实现企业进出口权的依法登记制。为了向依法登记制转变,必须建立和加强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年审制度,推动企业代码在海关、外汇管理以及出口退税等进出口环节的应用。在企业经营范围方面,除极少数特别重要的商品如小麦、原油、成品油、烟草等由国家核定的公司经营外,其他进出口商品原则上应该放开经营。

2.加大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改革力度

目前,我国实施的进口许可证制度与WTO《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的精神存在着不少冲突,与国际惯例相比差距较大,没有完全体现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例如,我国的进口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为拥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并未考虑申请者的实际需求和实际业绩,而WTO《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规定,只要符合进口成员方的法定条件,任何个人、企业和机构均可成为进口许可证的申请者;WTO规则允许的自动许可制度在我国尚未建立和实施,配额管理行政色彩浓厚,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在管理方法上,存在着“政出多门”和“证出多门”的弊端。多重部门管理、部门职责交叉现象的存在,造成管理效率低下。

“入世”后,我们要建立和完善“两分离三统一”的管理体制,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分离,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的发放相分离;制定政策与监督管理相统一,签发业务与管理相统一,管理责任与权利相统一。至于全国的进出口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应由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归口管理,其管理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外经贸部只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签发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委托签发的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法规、条例、规章,制定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调整方式和发证机关,监督、检查许可证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罚违章发证行为,提出许可证管理的宏观要求。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对外经贸部负责,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简称各特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委(厅、局)发证机构(简称地方发证机构)的许可证签发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制定许可证发放规则和发证机构管理办法,负责签发国家重点管理商品的进出口许可证;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授权处罚违规行为。各特办和地方发证机构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签发进出口许可证。配额和许可证的发放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配额、许可证招标、拍卖等规范的市场分配方式。

3.建立健全新的进口管理体制

一个国家的进口管理是该国外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进口贸易由几个部门分头管理,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机电产品的进口配额由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协调办公室(简称机电办)审批,其他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则由国家计委负责。进口许可证分别由国家计委、外经贸部、机电办和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负责审批,其中咖啡及其制品、寄售烟由外经贸部负责审批;碳酸饮料、组装加工设备由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审批;机电产品由“机电办”负责审批;其他商品的进口许可证由国家计委负责审批。由于进口管理处于这种分割状态,各管理机关自成一套体系,互相联系和沟通不够,往往造成政令不一,互不配套。管理的不协调造成了进口贸易的不协调和效率低下。因此,“入世”后,应科学地划分并认真落实国家各经济职能部门的分工,尽快解决进口的多头管理、进出口严重脱节等问题,建立健全新的进口管理体制。

4.改革现行海关的业务管理体制

“入世”后,建立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业务管理体制是我国现代海关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为此,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应建立以先进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海关业务运作和管理系统,实现海关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其次,要实现海关业务和机构的重组。进出口通关业务、保税业务、稽查业务和海关统计等海关业务要按专业分工调整现行的职能机构,改变现行海关管理职能过分集中于基层海关的现状,加强直属海关对现场业务的管理和控制,业务决定权由直属海关决定。最后,要规范、创新海关业务制度,建立科学的通关管理机制,简化报关程序,采用预报关、集中报关,规范和完善货运转关制度;要依照WTO的《海关估价制度》,完善我国的海关估价制度,规范稽查制度,强化海关稽查职能。

三、改革行政管理手段

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本调节手段,依法管理的进口体制是我国“入世”后进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为此,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外贸法规

在我国加入WTO后,我们应对所有的行政规定、实施办法等各种名目的文件予以清理,以法律或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尽可能地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政策的具体落实和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加快外贸的法制建设。当务之急是着手建立或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反贴补法等,促进对进口贸易的宏观管理向法制化转变,为建立新的进口管理体制和规范企业进口活动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使企业的行为、政府自身的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2.完善以经济杠杆为基本手段的间接调控体系

国家对经济实行调节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弥补市场调节缺陷的客观需要。“入世”后,我国 除了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对进口贸易进行监督与调节外,还应该遵循市场规则,尽可能地运用税收、利率、汇率、金融信贷和价格等经济杠杆,对进口贸易实行科学、合理的调控。

3.建立健全的决策系统和宏观监控体系

无论是行政调节手段,还是以法律经济为主的调节手段,其运行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这就要求外贸主管部门在宏观决策前,必须在占有充分信息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复杂的社会经济因素的分析,取得各项可靠的参数,以保证可供选择方案的正确性。因此,“入世”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首先应当建立决策参谋机构,吸收一些有影响、有才干的专家或学者参加,为行政决策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并对各类方案进行科学论证,提高宏观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这方面可试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组成,对进口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对策。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建立专项储备制度和专项贷款制度,对部分国际市场敏感的商品建立进口风险基金等。其次,要完善决策程序,完善的决策程序有助于合理的决策。决策程序一般包括:分析问题,拟订目标;调查咨询,论证评估,确定方案;实施计划,反复修正。

建立有效的进口贸易宏观监控体系,是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急迫问题之一。通过电脑联网,对粮、棉、油、糖、化肥和钢材等大宗、重要商品的进口价格、进口总量实行监控,能够防止盲目进口、严重冲击国内市场的问题发生。“入世”后,我国进口贸易增长速度有可能远高于出口贸易的增长速度,因此,建立监控信息系统和预警机制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是至关重要的。

4.充分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手段

互联网的出现使信息的收集与整理、政令的上传下达比以前更为迅捷、准确。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在近两年的广交会上提供了EDI电子信息服务。广交会上推出的“参展商品查询系统”,以及1998年7月1日经贸部在国际互联网上的政府站点建立的“中国交易商品市场”,都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入世”后,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手段,加强对进口贸易的监管调控。在解决技术保障、网络安全等问题、条件成熟前提下,可实行进口许可证网上申领;在统一单证、统一发放的基础上,建立统一平台、统一网络,可实施网上申领、审批、查询,大力推进进口许可证签发与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化、规范化与法制建设。

总之,进口贸易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在遵循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这一原则下,重新界定政府管理进口贸易职能的范围,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高效的进口行政管理运行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外贸主管部门对进口贸易的调节作用和其自身的办事效率,推动我国进口行政管理体制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篇10

中图分类号:F830.7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4-059-03

一、天津市贸易外汇收支的总体情况

天津市贸易外汇收支保持了稳步增长的势头、增长幅度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贸易外汇收支保持顺差、且顺差额逐年增长、6年累计顺差达84.85亿美元(见表1)、为同期国际收支顺差的1.7倍。贸易外汇大额顺差是促成国际收支持续顺差的决定因素。

表1 2001年―2006年天津市贸易外汇收支情况表

单位:亿美元

注:数据来源于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

(一)贸易外汇收支变动趋势

近年来、天津市贸易外汇收支变动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出口收汇增长较快、2001年至2006年平均增速达31.7%。汇改对天津贸易出口收汇的影响并不明显、2006年出口收汇增速为32.7%、与常年基本持平。2007年上半年出口收汇160.95亿美元、同比增长11.69%。

(二)进出口差额变动情况

天津市贸易外汇在稳步增长的情况下、出口收汇增速明显加快、贸易收汇顺差额不断扩大、2006年贸易外汇顺差24.11亿美元、同比增长4.9%。虽然2007年上半年贸易外汇收支顺差为9.02亿美元、同比下降了22.44%、但预计随着大批企业赶在7月1日退税率调整前突击出口、由于出口收汇存在滞后性、这部分货款将陆续流入境内、将使得下半年顺差规模快速增长、全年贸易外汇顺差的局面不会改变。

二、近年来天津市贸易外汇收支呈现的几个特点

(一)外汇收支与海关统计之间存在差距

造成外汇收支与贸易进出口差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为:一是外汇统计与贸易进出口统计口径不同、如没有收付汇行为的“三来一补”原料部分进出口、实物投资等;二是统计上的技术问题、如预收货款、延期付汇等存在时滞的部分、统计错误与遗漏;三是与进出口报关价格不相符的收付汇部分、如商品报关后的溢价和减值。货物部分价款的减免等;四是存在借用贸易外汇名义的其他外汇资金。

从天津市外汇收支统计来看、除2001年出现小幅逆差外、其余年份均为顺差、而从海关统计来看、贸易进出口差额与外汇收支差额不相匹配、2002年至2005年持续出现外汇顺收大于贸易顺差的现象、显示出外汇资金加速流入的迹象。2006年顺收大于顺差的情况出现逆转、2007年1至5月份则出现贸易进出口顺差超过外汇收支顺差9.86亿美元的情况、顺差大于顺收且金额之大为近年所罕见。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大批企业赶在7月1日退税率调整前突击出口、使得当期贸易进出口顺差17.58亿美元、同比增长了644.9%;另一方面、贸易收汇和结汇管理政策的实施对抑制贸易收汇过快增长起到了一定效果(见表2)。

表2 2001―2007年天津市贸易外汇收支与贸易

进出口差额情况表

单位:亿美元

注:数据来源于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及天津市国民经济发展统计年度报告(天津市外经贸津网)。

(二)加工贸易出口收汇增长较快

近年来天津市加工贸易发展迅速、加工贸易出口收汇在贸易收汇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2001年全市加工贸易收汇占贸易收汇的比例为32.6%、2006年则达到49%、平均占比为45%。几年来加工贸易进出口收付汇累计实现顺差101.3亿美元、为同期贸易外汇收支顺差的1.19倍、是贸易外汇收支顺差的主要来源。

表3 2001年―2006年天津市加工贸易收汇增长情况表

单位:%

注: 数据来源于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

1.加工贸易快速增长的原因。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化和国际产业转移的背景下、大量境外资本来华投资、利用我国低廉的劳动力发展加工贸易、特别是一些大型跨国企业、纷纷将其生产工厂转移到中国、促使加工贸易快速发展。天津跨国公司众多、多以加工贸易为主要生产形式、因此加工贸易快速发展的局面在短期内不会改变、加工贸易仍将是导致贸易外汇大量顺差的主要原因。

2.加工贸易发展使得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难度增加。加工贸易具有大进大出的特点、由此带来的进出口收付汇增长较快、同时加工贸易具有加工增值的特点、增值部分必然带来贸易顺差、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使得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难度增加。

3.加工贸易外汇顺差与增值水平对应关系不明显。从理论上讲加工贸易出口大于进口的部分即为其增值部分、而增值水平应基本保持平稳、不会出现较大的波动、但观察近几年的数据可以发现、加工贸易顺差率(计算顺差额与加工贸易进口付汇额的比率)并不稳定(见图1)、最低的年份2001年这一比率为2.79%、而最高的年份2004年这一比率则高达64.26%、相邻年份之间的差异均在15个百分点以上、如果排除产品内销、企业异地报关、时间因素、统计误差等问题、我们仍然认为加工贸易的顺差率不应该有这样大的波动、不排除有境外资金通过加工贸易途径流入境内、造成顺差率异常增大。

(三)跨国公司贸易进出口所占份额较大

跨国公司在天津市对外贸易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2006年全市三资企业进出口额达527.4亿美元、占全市的81.7%、其中10家最大的外资企业外贸进出口达298亿美元、占全市的45%左右、部分大型跨国公司其外贸进出口状况甚至直接影响到全市的贸易外汇收支情况。

1.跨国公司生产组织形式对贸易进出口的影响。跨国公司的生产组织形式使其具有利用内部交易和划拔价格在系统内安排各类生产资源和要素的优势、以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跨国公司的贸易行为特别是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贸易进出口往往根据东道国产业、税收、外汇等方面政策在系统内转移资金和原料、以降低成本获取更高收益。

2.跨国公司关联交易对贸易进出口的影响。跨国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对全市的进出口影响巨大、据有关研究数据、国际上跨国公司内部交易已经占全球贸易额的30%以上、按此比率计算、2006年天津市外资跨国公司内部交易达158.2亿美元以上、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25%以上、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到全市的贸易进出口形势。

三、天津市贸易外汇收支变化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随着天津市对外贸易的持续发展、特别是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必将吸引国内外一批有实力的大企业落户新区、进一步推动全市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也将带动全市贸易外汇收支的持续增长。

(一)贸易结售汇顺差增长较快、贸易外汇结汇率上升

2007年1至5月天津市贸易外汇结售汇顺差12.23亿美元、同比增长了255.5%、远远大于贸易外汇收支顺差的增长速度、企业贸易收汇结汇率达到48.2%、同比提高了9.8个百分点。5月末银行外汇存款余额比去年下降4亿美元、其中单位定期存款同比减少78.3%、企业持有外汇的意愿持续降低。

(二)贸易增长过于依赖部分特大型跨国公司、容易产生波动

部分特大型跨国公司贸易外汇收支量在全市贸易外汇收支中所占据的比例较大、如:2006年全市出口量最大的前五家跨国公司贸易出口总额为130亿美元、占全市外贸出口的38.8%、其中摩托罗拉一家公司出口额就达62.5亿美元、占全市的18.6%。特大型跨国公司对外贸易经营情况常常影响到全市的贸易外汇收支状况、甚至一两家企业个别经营行为就会造成全市贸易外汇收支出现较大变化。

(三)部分通过特殊区域进行的贸易影响交易数据的真实性

目前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部分企业通过特殊区域进行货物的“境外一日游”、取得出口退税等经济利益、而由此造成海关统计的进出口数据中包括一批原产地为中国的贸易进口或目的地为中国的贸易出口、影响了对外贸易数据的真实性。按照全国出口复进口货物的比率计算、2006年天津市进口货物中有28.8亿美元为出口复进口货物。

四、完善贸易外汇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理

改革现有的核销管理模式、依托技术手段建立非现场核查系统、通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外汇收支数据与贸易进出口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需要关注的重点企业、通过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核查、以点带面提高贸易外汇管理效率。

(二)建立企业贸易情况调查制度、加强对特大型企业外贸情况的监测和预警

加强对特大型企业特别是在地区外汇收支中有重要影响的跨国公司的监测、通过建立重点企业定期调查制度、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其外汇收支变动趋势、评估对地区国际收支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国际收支稳定。

(三)整合特殊区域外汇管理政策、完善特殊区域贸易外汇收支情况统计制度

加快整合特殊区域外汇管理政策、按照放开一线、管住二线的原则将现有的各项政策加以统一、给予特殊区域企业以更多的用汇自由、促进特殊区域企业的规范发展。同时建立特殊区域贸易外汇收支统计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外汇收支状况、监测异常交易行为。

(四)加强对加工贸易外汇收支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关注外汇资金流入情况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篇11

国际电子商务是指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运作的各种手段从事国际贸易活动,即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抛开传统的交易方式,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现代信息技术和通讯手段进行交易,实现从洽谈、签约、交货到付款全过程的电子化,以提高交易效率。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形产品的间接贸易,指通过电子方式,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等来处理有形商品的洽谈、订货、收款等与商品交换相关的活动;另一类是无形产品的直接贸易,是指通过电子方式,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等来进行买卖咨询报告、电脑软件、数控程序等可以通过网络传输并能以某种方式存储的无形商品交换的全部过程。

国际电子商务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崭新的运作模式,使国际经贸活动进一步向信息化、网络化、无纸化发展,正在逐渐成为21世纪的主流国际贸易方式和世界经济的重要增长点。而顺应全球新经济的发展潮流,加快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则是我国外贸新世纪发展的手段。

国际电子商务的主要特点

(一)贸易信息传递更便捷

电子商务中,买方主要通过随时上网来获取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信息;卖方则主要利用互联网和各种贸易网站商品广告,积极上网推出自己的商品信息,寻找贸易伙伴和交易机会,扩大贸易范围和市场份额。卖方的宣传空间随着网络体系的延伸而延伸,网上广告可以运用多媒体技术制成,配以文字、声音、图像说明,能够全方位地介绍产品的性能及服务,从而达到极佳的宣传效果。网络成为最大的中间商,买卖双方可以直接接触,因而减少了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公司、商和中间商环节。

(二)贸易磋商和合同签订更规范

交易磋商在互联网络和电子交易系统的支持下完成,交易各方事先在网络认证中心进行合法有效的注册,只有注册的用户才能从事网上交易,在交易过程中系统将会提供动态联机认证和保密措施。用户间可实现“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网上实时谈判。网上实时谈判是对传统商务交流方式的网上模拟,某种程度上可代替电话、传真和E-mail,能够节省成本,提高效率。谈判的各方可以通过一个类似聊天室的区域通过键盘进行笔谈,笔谈被存入数据库供调阅。原来的贸易磋商中的单证交换过程,在国际电子商务中演变成为记录、文件和报文在网络中的传递过程。

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系统和专用的数据交换协议自动保证了网络信息传递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可靠性,不再要求以书面合同形式来确定磋商的结果,而是采用电子合同的形式,网络协议和应用系统自身保证了所有贸易磋商日志文件的确定性和安全可靠性,各类贸易单证、文件等在国际电子商务下都变成了标准的报文形式,从而提高整个交易过程的速度,减少了漏洞和失误发生的几率,规范了整个商品贸易的过程。

(三)外贸单证流转程序更简洁

与传统的外贸单证运营过程相比较,引入电子商务后的外贸单证流转至少减少了买方输入卖方报价单数据、邮寄采购单、确认所采购货物清单、将发票输入应付款系统、寄支票给卖方以及卖方收到采购订单、进行订货登记、打印装箱单、寄发票、登记应收款账户冲账等步骤。

(四)合同履行更顺畅

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涉及很多机构,如外贸机构、银行金融机构、海关系统、商检系统、保险公司、运输系统、税务系统等。电子商务使得原本繁琐的合同履行环节变得简洁、高效。企业可以通过进入政府专门的网站而实现在网上进行进出口许可证的联网申领、申领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报关报验、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出口退税等手续的办理。传统的跨国支付手续复杂且程序缓慢、时间周期很长,具有很多无法预测的损失和风险,而利用现代的网络通讯技术和先进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可以保证资金运营的高效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完成各种交易手续后,商品交付给运输公司起运,可以通过电子贸易系统跟踪货物。银行按照电子合同及相应的单证支付货款,出具相应的电子银行单证,最终完成整个交易过程。

国际电子商务由于具有上述特点,对比较分散、规模小和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影响最大,使其具有出口潜力的产品能以最快、最便捷、最低成本的方式找到买家,众多的中小企业有了一个直接参与国际竞争更加公平的机会。

推进国际电子商务对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作用

加紧推进国际电子商务,是我国外贸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事关开放型经济发展全局的前瞻性战略。

加快国际市场信息流,促进产品结构升级。出口企业及时获取网上的产品技术发展信息和市场供求信息,适时调整产品构成和功能设计,以提高传统的纺织、服装、农副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提高单位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强化成套设备、通讯设备、家用电器、动力机械等产业的竞争优势。

加快出口企业物流,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和结构优化。采用电子商务,积极参与国际招投标,获取更多的加工贸易定单,促进中西部地区企业参与国际加工贸易竞争;逐步提高加工贸易的技术档次,培育技术先进、规模领先的大项目,以发挥加工贸易的规模经济优势;推进加工贸易由以往劳动密集型为绝对主导逐步向劳动密集与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并重的方向发展。

运用网络广告和网络营销,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利用电子商务拓展欧洲、北美市场,恢复和稳定东南亚市场,积极开发非洲、拉丁美洲市场,稳步扩大俄罗斯和东欧市场,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相应的出口策略。

加快投融资现金流,建立海外生产和销售基地。面对非洲、南亚、东欧、中南美洲等地区日益增强的进口限制,利用电子商务寻找投资机会,将我国成熟产业的技术和产品转移出去,建立生产线或加工装配基地。利用当地的资源发展加工贸易,带动国内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技术和机械设备的出口,并应用网络管理海外公司和生产基地,降低管理费用。

实施体制改革推进战略,确保开放型经济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利用与电子商务接轨的外贸电子政务系统加强外贸监管,完善配额招投标等制度,赋予更多的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民营企业以外贸经营权,建立公平、透明、自由竞争的外贸管理体制,促使各类企业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

推进我国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的支撑环境

加快商务部与各省市外贸管理机关、驻外商务机构、有关部委以及与外贸相关的银行、税务、海关、外汇、保险等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加强外贸专用网的建设和管理,逐步扩大与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商务网的联网,强化规模效应,最大限度地为外贸企业服务。制定我国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建立以行业为依托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完善金融支付清算系统;建立全国物流配送体系;建立对外贸易运输网络,使货物运输的订舱、单证传输、集装箱管理、船舶管理、货物跟踪、财务及结算等重要业务采用国际标准的EDI单证传输;建立网上货物跟踪系统,使客户和贸易伙伴直接进行查询,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加快建设一批外贸领域大型数据库和专门的技术研究中心,完善外贸信息服务体系。

(二)完善外贸信息化保障体系,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组建国家经济贸易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提高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手段,有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信息传递、储存等信息安全问题,为发展国际电子商务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避免国家和企业利益受到损失。加强外贸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建立、应用和完善。研究发展国际电子商务所面临的数据保护、税务、安全与认证、知识产权、非法和有害信息、电子支付系统、消费者保护等法律问题,尽快出台和实施有关电子商务的基本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国际电子商务的法规体系,普及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尽快建成最具权威的外贸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资料库。消除和减少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法律障碍,使电子商务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加强国际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逐步实现全国外贸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网,建成覆盖广泛、功能先进、安全实用的外贸电子政务体系,加强各级外贸管理部门和驻外经商机构的政府网站建设,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高效便捷的沟通反馈机制,提高各级外贸管理部门的政策透明度、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金关工程和电子海关建设,形成包括外贸、海关、税收、外汇等部门在内的,完整统一、规范畅通的外贸电子化管理体系。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在电子商务过程中的电子支付、外汇结算、税收等问题,建设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

完善全国外贸业务管理的应用网络系统。发挥进出口统计信息系统作用,及时加工制成各类统计分析报表,为有关外贸管理机关和企业分析、决策提供服务。利用外贸专用网和互联网建成“与驻外经商参赞处联网系统”,实现商务部与驻外经商参赞处的网络直通。进一步扩大和强化各专业网站的规模和作用,积极支持政府部门和企业无偿或以成本价格在外经贸专用网上及时更新、信息。

(四)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完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进出口贸易管理系统篇12

国际上“单一窗口”的典型模式可以归纳为“单一机构”、“单一系统”和“公共平台”三种模式。瑞典、荷兰、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经过不断探索,结合本国国情,建立了自己的单一窗口,为其他国家建立单一窗口提供了实践经验。

(一)“单一机构”模式(Single Authority Model)

即成立或者授权一个单一的政府监管机构(如海关)来处理所有的进出口监管业务。该机构在收到企业进出口贸易申报数据后直接进行各项业务处理,统一协调并执行所有与对外贸易相关的监管,行动集中,协调高效。此模式的特点是“机构集中,系统单一”,瑞典、荷兰采用了这种模式。下面以瑞典为例介绍“单一机构”在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中的重要作用。

瑞典在1989年开始启用单一窗口,目前运转正常。瑞典进出口贸易商只需要向海关一次性申报相关贸易及货运信息,之后对于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海关会将有关信息发送给相关政府部门(如国家贸易局、国家农业局等)处理;而对于不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海关系统会根据贸易商提供的信息自动生成电子报关单。海关业务处理完成后,系统会把进出口贸易信息转送至瑞典国家统计局,并将征收的增值税信息转送至国家债务办公室,由上述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信息进行整理和使用。瑞典的“单一机构”模式,是单一窗口的最高形式,所带来的贸易便利化程度最高。据瑞典海关统计数据显示,采用“单一窗口”方式,可使企业的行政开支减少55%,流动资金节省22%;同时,也提高了海关的通关效率,据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竞争力报告》数据显示,瑞典“海关通关效率”指标值竞争优势明显,在参与调查的140多个国家中排名第71位。瑞典的单一窗口建设对海关的通关效率及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单一系统”模式(Single Automated System Model)

即政府建立一个统一处理进出口业务的信息系统。该系统用于整合、收集、使用并散发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电子数据,处理相关的进出口业务,各监管机构仍相互独立。此模式的特点是“机构分散,系统单一” ,美国、日本采用了这种模式。下面以美国为例介绍“单一系统”模式单一窗口建设实践。

1995年9月,美国财政部批准实施国际贸易数据系统(ITDS,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Data System),该系统实施后,贸易商 可以通过单一的信息系统入口,以标准化电子数据方式提交符合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及其他政府机构规定的信息;相关政府部门对进出口商提交的信息进行电子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电子方式发回给进出口商。美国的国际贸易数据系统(ITDS)发挥了信息系统、管理手段、流程再造、部门共管、企业外部环境优化等功能,它不仅将政府监管部门、贸易商和其他贸易服务部门连接起来,减少了贸易过程中的数据收集环节,还对国际贸易企业的货物进出口、转运货物、运输工具以及人员安排都提供了相应的公共服务,减少了政府管理和贸易成本,降低了企业客户的管理和财务成本,改善了贸易环节。据了解,目前美国99%的进口和100%的出口申报已通过国际贸易数据系统处理。

(三)“公共平台”模式(Automated information Transaction System Model)

即面向进出口商提供一个统一的信息处理门户平台,实现贸易申报数据的收集和反馈。企业仅需要填制电子表格就可以向不同的政府部门申报,申报内容经各政府部门业务系统处理后自动反馈结果到企业的计算机中。该平台集成整合来自各个政府监管部门的不同系统,实现不同监管部门在信息流、业务流的共享协作,为贸易商提供单一窗口和一站式服务体验。此模式的特点是“机构分散、系统集成”,新加坡系统采用了这种模式。

新加坡在1989年开始启用基于电子数据交换的贸易网(TradeNet)系统。为了提升国家竞争力,1986年新加坡成立了一个专门的跨部门机构——文件与流程整合委员会,政府部门全程参与,简化并整合进出口贸易流程,将不同监管部门的所有表格整合为一份表格,进出口贸易商向贸易网系统一次申报进出口数据,贸易网再将数据自动传给各政府监管部门,同一份表格的数据可以同时让许多政府部门使用,提升了通关效率,减少了通关成本。据统计,通过该系统使得企业最快可以在10秒钟内获得贸易许可,97%的贸易许可可以在1分钟内处理完毕,新加坡全国通关费用每年节省40%~60%,行政管理费用每年节省30%~50%。目前新加坡TradeNet系统每年处理约1000万份报关单,可为新加坡节省10亿新元的文件处理费用。据世界银行测算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数据显示,新加坡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一直排在世界首位,“公共平台”为新加坡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升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二、我国建立“单一窗口”面临的瓶颈问题

(一)口岸部门监管能力与服务意识不足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地增长,进出境货物量大幅上升,加上由于国际合作和国家发展需要,海关管理职能已经从监管、征税、缉私等传统领域进一步向环保、知识产权、贸易环境维护等现代领域扩展,海关业务管理变得更加复杂,难度更大,但与此相对应的海关的组织机构、装备、人力资源则一直保持低水平增长。海关监管能力已越来越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一方面表现在人力资源的不足,另一方面海关管理者的知识结构、基本业务技能也越来越不能适应业务的创新和发展需要。同时基层检验检疫部门以各种名目乱收费,“管理者”、“执法者”世俗观念普遍存在,缺乏服务导向的新型政府理念,国际贸易软环境丞待改善;另外,外汇管理方式不灵活;物流运输企业、码头企业市场化、专业化程度较低,服务意识不强,这些都成为制约贸易便利化发展的瓶颈。

(二)“串联式”、“多站式”通关模式,通关效率低

我国通关过程涉及到海关、检验检疫机关、海事、边防、码头等多个部门,各部门普遍处于强垂直管理、弱横向联合的模式,部门间数据共享、协同合作程度比较低,企业完成通关流程需要往返多个部门之间,耗时耗力;且通关手续办理是串行的,即只有在前道手续办好后,才能办理后一道手续,任何一个环节的延误都可能导致整个通关过程的延误。“串联式”、“多站式”的通关模式延长了货物在口岸的通关时间,增加了通关成本,以进口通关为例,在数据申报环节,企业需分别通过质检预录入系统(CIQ系统)、海关录入申报系统(QP系统)录入报检、报关信息(报关、报检信息中有50%以上申报内容相同或相似),造成信息重复录入,工作量大,差错率高。就查验环节而言,大多数口岸都没有建立海关、质检综合查验大楼,货物在口岸现场不能做到一次移箱、一次开箱、一次查验;同时,口岸查验部门工作时间不统一,不能满足企业对货物的通关要求,又增加了企业通关成本,降低了通关效率。目前,我国口岸的平均通关时间为2.2天,而香港只有2.5小时。我国口岸通关效率不高已经成为影响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的关键症结所在。

(三)数据联网监管程度低

据统计,目前我国海关需要验核的监管证件共52种,实现联网监管的只有6种,大多数监管证件仍未实行发证部门与海关的联网数据交换。对于实现数据联网的监管证件,电子数据和纸面单证都可以作为海关验放货物依据,使得信息的交流更加快速、准确和及时,减少了企业办理手续的往返次数。以目前已实现数据联网的通关单为例,企业报检成功后,质检部门将通关单电子数据发送到海关,海关通关作业系统自动比对报关单和通关单数据、比对正常的接受申报,结关后将通关单使用情况反馈给质检部门,既提高了通关效率,也提高了监管效能。而对于未实现电子数据联网的监管证件,企业则需要带纸面单证多次往返,海关官员需要依靠纸面审核单证形式进行验核,需要验核证件纸面格式是否与样本一致,签章、签署人是否与文件规定的备案印章、签署样本一致,还需要比对证件栏目信息是否与报关单对应栏目逻辑关系是否一致。人工操作的方式已经影响了海关的工作效率,又不能使企业享受到联网监管带来的便利,且对贸易便利化进程起到了阻碍的作用。

(四)未与国际惯例接轨

目前,我国贸易主管部门(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等)、运输部门、银行和保险部门以及其他贸易相关部门之间业务要求和数据标准不一致、不协调,未与国际惯例接轨,增加了我国开展贸易便利化国际合作的难度。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是在“跨部门、多部门参与”的基础上实现流程化的、动态的、环形的通关管理。发达国家在通关管理流程的每一个具体步骤都有新的信息、新的分析、新的评估充实和更新企业的信用账户,真正做到了实施监控与管理。加强贸易便利化的国际合作,我们首先需要各管理部门在业务流程、数据格式等方面实现统一和兼容,从技术层面统一标准,进而才能加强贸易便利化的国际合作,推进贸易便利化的发展。

三、加快构建我国“单一窗口”的路径探讨

(一)建立统一信息平台,支撑“单一窗口”运行

从日本、新加坡、美国经验来看,建设我国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作为支撑,使企业的通关数据能够通过“统一平台”一次录入、一次申报,再由“统一平台”将企业的申报数据分别发往海关、质检、码头等多个部门。海关、质检分别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到“统一平台”供企业跟踪查询,实现数据一次录入、全程使用,实现部分通关环节从“串联”向“并联”转化。统一信息平台模式见图1。

根据这个模式,除了现场查验作业,其他的操作几乎都可以借助统一平台来完成。海关、质检、外汇等部门及贸易商、物流商等都可以借助这个统一的信息平台来完成通关流程:企业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或修改申报资料、查询审核结果;海关、质检等部门可以通过统一平台来受理申报、审核批准并获取其他部门查验信息;理货、船代等部门可以通过统一平台获取货物放行、提货信息;通过统一平台可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之间的数据交换。

统一平台的作用及基本要素,与我国所推动的电子口岸建设十分相似。电子口岸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建设的跨部门电子政务工程。目前电子口岸已经实现了与海关、发改委、公安部、铁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外汇局、贸促会、香港工贸署、澳门经济局以及13家商业银行的联网。因此,建立单一窗口,利用电子口岸这个公共信息平台,进一步拓展其功能,可以最大限度节约资源,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设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二)推进关检合作,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从进出口货物在口岸的物流过程看,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构成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二者的合作对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广东省在2012年5月由省政府主导,试行了以“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为核心的关检合作新机制,得到了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的高度重视,为关检合作提供了新思路。广东关检合作总体模式如下:

申报环节,广东建立了统一的信息平台,企业一次性录入申报数据,由平台自动转换成报关单电子数据和报检单电子数据,进行申报;查验环节,关检双方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对碰查验、检验指令,对均需查验、检验的货物,共同但又分别按照各自职责查验和检验,实现一次开箱,一次查验。对一次放行,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分别将货物的放行信息放入统一信息平台,对碰后形成最终的货物放行指令,海关实施卡口放行,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在海关、质检、码头三家往返办理放行手续。关检合作机制下,企业报关报检时间减少了30%以上;口岸查验效率提高80%,为企业节省50-65%的装卸费用。广东海关与质检部门的合作,是对“统一平台”模式单一窗口的探索,为我国建设真正单一窗口提供了实践经验。

(三)全面推广监管单证的电子化、标准化,推行联网监管

现代信息技术已广泛渗透到国际贸易中活动中,也使得现代企业运营模式发生了深刻地变化,传统的各种纸质文件、商业单证、凭证、票据、企业间商事往来的函电、产品的说明书等都将越来越多地以电子方式替代。国际市场竞争使得企业对以电子化为基础的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降低贸易成本的要求越来越高。实施监管证件的电子化,实现监管部门与企业电子数据库的互联,有利于充分发挥现代企业管理优势,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简化海关通关手续,促进国际贸易稳定发展。

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加快推进实行进出口过程中单证无纸化和标准化的步伐。2009年7月1日起,欧盟海关全面实行电子报关,“欧盟统一报关单”以电子方式向海关提交。日本、新加坡等国家通过单一窗口建设,也实现了大部分单证的无纸化、标准化。目前,海关总署已在全国大部分口岸实行通关无纸化改革,取得了很好地社会和经济效益。但整个贸易过程监管证件的电子化、标准化程度还比较低,企业仍需要多次递交纸面申请单证或者重复多次录入相同数据,需要全面推广对外贸易涉及证件的电子化、标准化。

(四)简化通关流程,建立“一站式”通关服务

由于贸易便利化范围较广,涉及到的部门较多,应建立一个快捷有效的协调机制,简化流程,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目前而言,在国家层面需进行监管治理上的巨大变革,需要加强业务流程的优化,改变各自为政的局面。各部门需提高服务意识,真正从企业用户的需求出发,在通关各环节做到线上、线下相互配合,提高业务处理的效率。例如在货物流转过程中,报关、报检手续办理与货物的流动同时进行,将现有的流程由“串联式”变为“并联式”,实现一次录入,一次申报;缩短货物到港后等待办理报关、报检手续的时间;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综合查验大楼,实现一次开箱、一次查验,提高货物物流运转速度;建立企业诚信体系,推广以企业诚信为基础的分类风险管理通关体系。

需要指出的是,在单一窗口建设过程中,还需要企业深度参与。建设部门要深入调研企业需求,邀请企业积极参与研讨、座谈、磋商,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建设内容得到企业真心认可,是单一窗口成功建设的关键。如果缺乏企业深度参与,仅仅靠管理部门的设想来建设,那可能只是政府部门的一厢情愿,并不能真正给企业带来便利,不能产生真正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朱秋沅.日本单一窗口构建及其制度性启示,外国问题研究,2011年第3期.

[2]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13年秋季),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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