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合集12篇

时间:2023-06-25 09:23:13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篇1

2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垃圾焚烧中的二次污染

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是极其严重的,后来为了减轻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采取了多种方法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焚烧是最常用的垃圾处理方法,但是由于操作不合理等原因,往往导致垃圾焚烧不充分,为后期处理增加了工作难度。

2.2污水治理中的二次污染

由于巨大的人口压力,我国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量非常大,而且,为了节约污水处理成本,一些人会使用不合格的处理设备,或是将污水直接排放出去,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未经过严格处理的污水中含有成分极高的有害金属,而且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会被当作肥料排放到田地里,污泥中含有的铬、铅和锌等重金属会随着农作物的生长进入作物体内,最终被人体所吸收,严重危害了人们的健康。而且,土壤中的重金属会随着雨水渗进地表,对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

2.3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二次污染

工业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但是也加重了大气污染。对于大气污染日益加重的问题,当今社会普遍采用吸收法进行治理。吸收法就是运用吸收装置,将大气中含有的二氧化硫和硫化氢等污染物收集到吸收瓶内,然后注入与其能发生反应的气体进行中和处理,最终实现对大气污染的治理。在一般情况下,吸收法都能收到比较好的治理效果,但是由于与污染气体进行中和的气体用量难以确切把握,因此很容易发生浪费或是没有清理完等情况,排放到大气中很容易发生二次污染问题。

3清洁生产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应用

3.1在生产过程中贯彻清洁生产的理念

要想达到理想的环境污染治理效果,必须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中都贯彻清洁生产的理念。(1)要尽量选择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尽量避免使用化石燃料。(2)还要选择清洁的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还要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或是经过彻底治理后再进行排放,杜绝一切污染。(3)制定相应的污染治理应急措施,在发生突发状况时能够及时解决问题,控制污染物的扩散。

3.2实现对产品整个周期的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不仅要求使用的能源和原材料是比较清洁的,还要尽量用比较少的原料进行生产,还要控制产品的整个生产周期,将污染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运用资源,减少原材料的消耗。另外,还要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利用清洁生产技术,在生产的过程中降低污染物的产生,边生产边治理,从而促使社会与人的和谐发展。

3.3环境工作者也要坚持清洁生产理念

认为因素是造成环境污染的最主要因素,因此在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必须重视环境工作者的积极作用。环境工作者不仅要正确认识清洁生产理念,还要能够将这一理念切实贯彻到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环境工作者不仅要从自身做起降低环境污染,还要通过自身掌握的先进技术呼吁全社会爱护环境的意识,共同努力,缓解环境污染问题。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篇2

 

1.实例

1.1 企业背景

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是渤海钢铁集团整合后的下属子公司,它是以生产石油套管为主的大型冶金企业,技术装备80年代主要从国外引进,1992年热试投产后,其生产规模不断进一步扩大和完善,设备技术做到逢修必改,工艺和产品质量始终保持国际领先地位。

1.2 废液问题

企业生产无缝钢管过程中,共产生出18种零星废液综合治理,如果不及时进行处理随意排放就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了有效地减轻环境污染,首先对这些废液进行化学定性和定量分析,根据它们日常产生量,研究对应的解决处置办法,对其中5种具有化学重度污染的废液分别进行综合治理。

2. 废液处置

2.1 废液来源

钢管研究中心化学腐蚀试验中,产生出Na2S废液;钢管研究中心钢水样品进行快速分析时,产生出含酸废液;管加工厂钢管接箍件表面进行防锈镀层处理时,产生出磷化锌废液;管加工厂对成品钢管两端进行车丝(切削)时,使用乳化液作为冷却液,被更换下来的乳化废液;轧管厂芯棒被使用后光洁度不符合要求时,需要进行抛光和电镀,电镀废液中含有一定量的Cr6+。因此,归纳起来即1.Na2S废液;2.含酸废液;3.乳化废液;4.磷化锌废液;5.含Cr6+电镀废液。这就是5种具有化学重度污染废液的基本来源。

2.2 废液特征

经过现场观察分析,这些废液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特征论文下载。1.产生量较小,回收麻烦;2.化学成分复杂,污染很大;3.进行专题处理综合治理,相对困难。针对上述特征,采取以废治废的方法,分别对废液进行处置。

2.3以废治废

2.3.1 处置Na2S及磷化锌废液

Na2S废液产生量极少,但S2-的浓度却很高,而磷化锌废液中含有Zn2+。将这两种废液混合后,Zn2+与S2-结合生成ZnS沉淀物,ZnS沉淀物的溶解度很小,通常为ZnSKSP=1.6x10-24。磷化锌废液中的Po43-使用乙炔废渣中的Ca(OH)2进行处理,产生Ca3(Po4)2沉淀,Ca3(Po4)2沉淀的溶解度也很小,一般为Ca3(Po4)2 KSP=3x10-33。ZnS与Ca3(Po4)2形成的沉淀物微粒非常细小,并带有大量电荷,因此单靠重力沉淀仍很困难,必须加入强电解质FeCl3进行混凝,之后才能使其沉淀下来达到处理目的。具体操作工艺示意如下:

磷化锌废液 FeCl3

↓↓

Na2S → 沉淀反应槽 → 废渣过滤器 → 排放

Ca(OH)2

2.3.2 处置含酸废液

含酸废液每天产生约60m3。废液首先进入废水贮槽,这时可准确地测量出含酸废液的体积综合治理,从而计算出中和该废液所需乙炔废渣的体积量亦即Ca(OH)2的量,使中和后形成的废水PH值达到6―9。

具体操作步骤:先将乙炔废渣依次投入稀释槽中稀释,然后用泵抽取稀释液去与含酸废液进行中和。中和过程中,每间隔2小时测定一次含酸废液的PH值,直到含酸废液PH值达到6―9。此时形成的废水已呈中性,这时便可将其排放。操作工艺简图:

Ca(OH)2 含酸废液

↓↓

稀释槽 → 废水贮槽 → 排放(PH= 6―9)

2.3.3 处置乳化废液

废乳化液经过集中后,先用工业硫酸进行酸化破乳(PH=3),目的是使废液油水分离。

分离出的含酸水与磷化锌废液(2.3.1)一起进入中和反应器,在中和反应器里再与乙炔废渣中的Ca(OH)2进行中和反应,使液体PH值=9后,再用泵将液体送入絮凝反应器,同时加入CaCl2、FeCl3、Al2(SO4)3以及助凝剂,而后进入斜板沉淀槽,进行固液沉淀分离,上清液用泵抽入DSF砂滤器进行净化处理,污泥则进入板框压滤机综合治理,压出的泥饼送中间渣场。如图所示:

浓硫酸磷化锌废液 CaCl2 Al2(SO4)3

↓ ↓ ↓↓

乳化液→油水分离→中和反应器→絮凝反应器→斜板沉淀槽→DSF砂滤器↓↑ ↑ ↑ ↓ ↓↓

贮油槽Ca(OH)2 ↑ ↑ ↓ ↓↓

FeCl3 助凝剂 板框压滤机→排放水

中间渣场(泥)

2.3.4 处置含Cr6+电镀废液

电镀液中含有一定量的Cr6+,当受到污染或排污时,就会产生出部分废液。将这些废液收集起来,先加入含有Fe2+的含酸废液(2.3.2),目的是将Cr6+还原成Cr3+,其次是对含Cr6+的废液进行破乳论文下载。还原、破乳后的废液再加入乙炔废渣,使其PH值为6―8,通入压缩空气将过量的Fe2+氧化为Fe3+,并且使Fe3+ 与Fe2+之比为2:1,即与Cr3+形成铁氧体。自然界中的水不能溶解铁氧体,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微毒Cr3+对环境的污染。图示如下:

压缩空气 Fe2+ Ca(OH)2

↓ ↓ ↓

Cr6+废液 → 油水分离 → 破乳还原槽 → 过滤器 → 排放

贮油槽

3. 结论

这些被处置后的废液与经过一级处理的离子交换器再生时产生的废液,汇同大量生活污水,通过分流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继续接受二级传统活性污泥法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排入环境水体。

3.1 工艺简便成本低

实践表明,利用废弃物乙炔废渣中的Ca(OH)2综合治理,对5种具有化学重度污染的废液进行综合治理,操作工艺简便投资成本低,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篇3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速、城市化的大力推进以及化学品、农药等现代科技产品的使用,人类社会向自然环境排放了大量污染物,使得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异常严峻。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立法供给严重不足,现有立法呈现分散碎片的特征,远不能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现实需要,我国亟需系统化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一、我国土壤生态环境现状。

土壤是“以母质为基础,在物理、化学和生物的长期共同作用下,不断演化而成的土状物质,它由固相、液相和气相物质以及生物体四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复杂的体系”。[1]土壤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动植物生长繁育的自然基础之一。土壤各组成部分互相联系、互相作用,共同组成了复杂多样的土壤生态环境系统。土壤生态环境系统内外存在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变化与交换,保持着结构和功能的动态稳定。土壤结构多样、功能多元和过程复杂的特性使得土壤对人类具有极其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然而,土壤生态环境系统却非常脆弱,土壤具有吸附性、缓冲性、氧化还原性以及自净的功能,其能广泛接触水、大气、固体废物等中的污染物,这就使得土壤极易受到污染。

土壤污染是指“由人类活动产生的各种污染物通过各种途径输入土壤,其数量和速度超过了土壤的净化能力,导致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等发生变化,从而使土壤的生态平衡受到破坏,正常功能失调,导致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影响作物的正常生长发育,并产生一定的水和大气次生污染的环境效应,最终将危及人体健康以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象。”[2]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 1.5 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 3250 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 200 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 1/10 以上”[3]。这些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有酸雨、大气尘埃、工矿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化肥和农药、工矿废水灌溉、农家肥、地膜污染等。与大气污染、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富集性、复杂性和不易逆转性的特点,这使得土壤污染的危害严重,治理困难、耗资巨大。

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土壤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首先,土壤污染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土壤污染造成有害物质被农作物吸收,使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富集于人体内,引发各种急慢性疾病,危害人体健康。其次,土壤污染威胁生态安全。土壤污染直接影响土壤生态环境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导致依附于土壤的生物种群结构发生改变,生物多样性减少。土壤污染还会导致水、大气、海洋等环境要素的交叉污染,进而影响整个生态安全。最后,土壤污染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土壤污染使土壤生产力和耕地质量下降,导致粮食减产、粮食质量下降,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缺陷分析。

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制化是我国根治土壤污染的基本路径。

目前,我国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总体可分为环境保护基本法、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及相关法三个部分。首先, 《环境保护法》 对土壤污染防治、农业环境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环境保护法》 第 20 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土壤污染和土壤生态环境破坏从水土整治、动植物保护、化学品及农药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系统防治。其次,我国目前尚无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现有与土壤污染防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 《水土保持法》 和 《土地复垦条例》。2007 年 《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办法 (试行)》 从监督管理、污染场地的评估与认定、污染场地的治理及修复、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规定。1995 年制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对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的土壤规定了不同的质量控制标准。最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主要涉及 《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 等污染防治及 《土地管理法》、 《森林法》、 《草原法》、 《矿产资源法》 等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另外,其他环境保护专门法中有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还有 《环境影响评价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节约能源法》、 《农业法》、 《城市规划法》、 《标准化法》、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等。

然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还相当不完善,存在严重的结构与功能缺陷,已明显不能为防治土壤污染提供有力地法律制度保障。

第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结构性缺陷。首先,立法缺乏系统性。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应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而我国不仅环境保护基本法性质的 《环境保护法》 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相当简单,而且还缺乏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单行法律法规。这既与当前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极不相适应,也严重制约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开展。其他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只有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零散规定,且这些规定多是宣言式和框架式的,既无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明确详细规定,又缺乏相互配合联系,无法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其次,立法缺乏对土壤的统一性保护。现有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分别从不同的领域对不同的土壤进行规定,缺乏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化规定。立法的土壤规制对象比较狭窄,偏重规制农业土壤污染,对工业、城市土壤污染重视不足。再次,立法缺乏土壤污染防治的系统性制度供给。立法缺乏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使得立法缺乏可操作性,行为规则原则性、概括性强,明确性不够,缺乏针对性。最后,立法缺乏对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的系统性规定。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各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管理。

目前,土壤污染防治行政主管部门不明确,行政主管部门与分工负责的各部门之间的职权划分不清。环保、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等部门多头管理,无法有效应对复杂的土壤污染防治系统性工作。

第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功能性缺陷。结构与功能具有对应关系,结构决定功能,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结构性缺陷直接导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功能性缺陷。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在功能上是为了实现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而现有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存在明显的重预防轻治理的结构性缺陷,其造成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在治理土壤污染方面的功能性缺陷。即使在预防土壤污染方面,立法也存在严重的偏重控制点源污染,忽视对农药、化肥、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面源污染控制,导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在防治土壤面源污染方面的功能性缺陷。在土壤污染治理上,立法更是很少涉及土壤污染治理,即使有土壤污染修复方面的地方立法,由于其立法层次低、适用范围窄、手段单一,仍无法有效治理土壤污染。

三、域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借鉴。

域外国家和地区对土壤污染防治主要实行专门立法、相关立法和综合立法相结合的模式,实现了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系统性立法。

美国早在 20 世纪 30 年代就制定了专门的 《土壤保护法》,该法通过防治土壤污染、流失来保护农业生产。之后,美国又从对废物全程管理的角度防治土壤污染,制定了 《固体废物处理法》、 《资源保护回收法》、 《危险废物设施所有者和运营人条例》、 《综合环境污染响应、赔偿和责任认定法案》、 《超级基金增补和再授权法案》 和 《纳税人减税法》 等法律。此外,美国在水污染防治的 《清洁水法》、水源地保护的 《安全饮用水法》、化学品等有毒物质污染防治的 《有毒物质控制法》 和《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 中从对各污染源的控制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英国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制定了专门的 《环境保护 1990:

Part IIA法案》。另外,英国注重对污染的系统防治。 《污染控制法》 是英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该法对废弃物污染、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实行全面系统控制。英国还在对生活垃圾处理的 《生活环境舒适法》、对危险废物控制的 《有毒废物处置法》 和 《有毒污水处理法》 中从对各污染源的控制加强土壤污染的防治。

德国针对土壤污染制定了专门的 《联邦土壤保护法》、《国土整治法》、 《联邦土壤保护与污染地条例》 和 《建设条例》 等。“德国近期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实践主要包括法院的司法判例发展以及土壤污染防治政策的整合两个方面。”

[4]同时,德国意识到仅仅依靠专门的 《联邦土壤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防治土壤污染是不够的,需要将专门的土壤污染保护法律与涉及土壤领域的其他法律结合起来,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化与系统化。德国先后制定 《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肥料和植物作物保护法》、 《基因工程法》、 《联邦森林法》、《联邦矿业法》、 《联邦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从不同领域实现对土壤污染的整体控制。

日本针对土壤污染防治也制定了专门的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 《土壤污染对策法》、 《土壤污染对策法施行规则》。

日本多次修订 《农地土壤污染防治法》 并根据该法对农田土壤中镉、铜、砷等含量进行监测,并对超标土壤予以修复。日本2002 年颁布的 《土壤污染对策法》 以市区的土壤污染为防治对象,对调查的地域范围、超标地域的确定,以及治理措施、调查机构、支援体系、报告及监测制度等进行了详细系统的规定。另外,日本在 《水质污浊防止法》、 《Dioxine 类物质对策特别措施法》 中也有涉及防治土壤污染的规定。

我国台湾地区针对土壤污染制定了专门的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并制定了详尽的配套法律规范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实施细则》、 《污染整治费收费办法》、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监测基准与管制标准》、 《征收种类与费率》 等共18 项法案,这些法案与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相结合形成了台湾地区比较完备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体系。

四、系统完善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1.系统化完善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必要性。

系统化之所以成为我国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目标,除源于我国防治土壤污染的迫切需要与对土壤生态环境的系统性认识加深,还源于人类环境保护理念的生态中心主义嬗变与系统论理论的发展。

首先,人类环境保护理念的生态中心主义嬗变要求立法实现对土壤污染的整体性防治。随着人类对生态环境特性的认识加深,在深刻反思人类中心主义缺陷的同时,逐步确立起整体环境观,并逐步形成一种全新的理念———生态中心主义来处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生态中心主义要求生态系统中所有构成要素必须维护生态系统本身的相对稳定,坚持整体主义思想,实现生态系统本身的可持续发展[5]。生态中心主义强调整体性、内在联系性,主张人与自然的统一,将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视为最高价值。环境法中的生态中心主义是指将人类和自然作为一个生态整体,从宏观上指导环境立法、运行,规范人类行为的一种理念。土壤生态环境系统的整体性特点及土壤污染源的多样化需要人类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树立整体环境观念,通过对土壤污染的多源整体性控制,实现土壤生态环境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系统论为系统化完善立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具体方法。系统论是对系统科学的哲学抽象,强调整体性。所谓系统,是“由相互制约的各部分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整体”[6]。系统论认为现实世界的任何事物都是以系统方式存在和运行的,系统具有多元性、层次性、相关性、整体性等特征,其总是动态运行并保持相对稳定。系统论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具体运用是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的具体运用是土壤污染系统控制,即对土壤污染进行“整体的、系统的、全过程的、多种环境介质的控制”[7]。一方面,土壤与水、大气等环境要素共同组成完整的生态循环系统,因而,我国进行土壤污染防治还需加强对水、大气等多环境介质的污染控制。另一方面,土壤生态环境系统在结构和功能上具有整体性,其各组成要素相互作用、普遍联系而成为一个和谐的有机整体。土壤生态环境系统各组成要素在结构上具有层次性、组织性和有序性,在功能上相对独立又密切联系,共同维护土壤生态系统相对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必须遵从土壤生态环境的系统性规律,对土壤污染进行整体、全过程、多种环境介质的系统控制。

因此,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系统化完善需要以生态中心主义理念为指导,强调土壤生态环境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运用系统科学中系统论的方法,来实现对土壤污染的系统化防治。

2.系统化完善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实现路径。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对土壤生态环境系统进行系统化立法。系统化立法可以实现防治土壤污染、保护人体健康的目的,并最终实现土壤的可持续利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及保障土壤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的目标。

(1) 修订 《环境保护法》,实现对各环境介质的系统污染控制。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提出, 《环境保护法》 已严重不适应时代环境保护需求,亟需进行系统性修订。“《环境保护法》 修改的最终目标乃是基本法和法典化。”[8]但我国现在还很难实现 《环境保护法》 法典化的目标,目前比较可行的途径是先实现该法的基本法化。基本法化意味着 《环境保护法》 可以实现对环境的整体保护、对多污染源的系统控制。修订后的 《环境保护法》

应明确以独立章节规定保护土壤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引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建立适用于所有环境要素的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创立有效的对各环境要素的开发、保护与污染防治立法的协调机制。

(2) 制定专门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 及配套法规、规章。

修订后的 《环境保护法》 虽是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领域的基本法,但限于基本法性质制约,该法不可能对土壤污染防治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针对土壤污染防治,我国还需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实现对土壤污染的系统控制。

第一, 《土壤污染防治法》 在规定预防土壤污染的同时,偏重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污染处于生态污染链的末端,目前已有大量立法对其他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进行了详细规定, 《土壤污染防治法》 无需再将预防类单行法的污染防治内容分解纳入。否则,不仅会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还会造成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与其他污染防治立法的重复。

第二, 《土壤污染防治法》 应坚持生态中心主义理念,树立整体环境观念,引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生态中心主义理念可以加深人类对土壤生态环境系统的认识,促进人类对土壤污染实现系统的污染控制。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是指在土壤污染防治中,从整个生态系统的角度综合进行土壤污染控制,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各种因素,综合采用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综合运用行政、市场和社会的调整机制,实现经济、社会与土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7]。11~12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是生态中心主义理念的法律化实现路径,其直接催生土壤污染系统防治的具体法律制度。

第三, 《土壤污染防治法》 应系统规定土壤污染防治的各项制度。 《土壤污染防治法》 尤其要明确规定土壤保护规划制度、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土壤污染监测与鉴定制度、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制度、土壤污染修复制度、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和保险制度,实现对土壤污染的监测预防、使用管理、污染修复和损害赔偿的全过程管理。另外,《土壤污染防治法》 可与在水、大气等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排污许可制度建立链接,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备案制度。

第四, 《土壤污染防治法》 建立统一的土壤污染监管体制。土壤污染监管体制是 《土壤污染防治法》 得到有效贯彻实施的支撑和中枢,是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战略方针、政策、法律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保障。 《土壤污染防治法》 应明确中央土壤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合理划分土壤污染防治中央主管部门、地方分级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职权,建立有效的各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严格的土壤污染防治问责机制。

第五, 《土壤污染防治法》 保障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土壤污染信息公开是我国土壤法治的必然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法》 应明确规定政府有责任主动及时公开土壤污染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土壤污染防治法》 应注意发挥社区和村委会在土壤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委托社区和村委会成员作为兼职监管员,以便及时掌握土壤污染信息。同时, 《土壤污染防治法》 应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土壤污染程序化回馈机制,保障公众土壤污染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给予百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门径。

(3) 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提高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土壤环境法治建设的基础,是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执法、司法的依据。我国应“构建一个以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为基础的,包含农用地土壤环保标准、场地土壤环保标准、土壤环境分析方法标准、土壤环境标准样品和土壤环境基础标准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同时,我国应不断提高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鼓励地方政府制定严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的标准,以满足各地不同的土壤保护需要。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应能对包括农村土壤和城市土壤的各类土壤规定严格的质量标准,应能全面综合管理进入土壤的物质及物质留存土壤期间的状况和离开土壤的状况。

五、结论。

系统化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防治土壤污染的保障,可有效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原有立法的结构与功能缺陷。系统化之所以会成为我国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目标,除源于我国防治土壤污染的迫切需要及对土壤生态环境的系统性认识的加深,还源于人类环境保护理念的生态中心主义嬗变与系统论理论的发展。人类秉持整体环境观,使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解决土壤污染问题,首先,应修订 《环境保护法》,以独立章节规定保护土壤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实现对各环境介质的系统污染控制。其次,应学习域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制定专门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 及配套法规、规章。同时,我国在系统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同时,还要注意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系统的综合协调,避免立法重叠, 《土壤污染防治法》 在规定预防土壤污染的同时,偏重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污染防治法》 应系统规定土壤污染防治的各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土壤污染监管体制,保障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第三,我国应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提高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尤其是鼓励地方政府制定严于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的标准,以满足各地不同的土壤保护需要。另外,水、大气与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情况会严重影响土壤污染防治的效果,我国还要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立法,加强对其他环境要素的保护,完善水、大气与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立法,通过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公平司法、引导守法,真正实现土壤污染的系统化防治。

【参考文献】

[1] 杨志峰,刘静玲。 环境科学概论(第二版)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28)。

[2] 朱静。 美、日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度对中国土壤立法的启示 [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1(11):21.

[3] chinadialogue.net/article/show/single/ch/724,2012- 3- 9.

[4] 秦天宝。 德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与实践 [J].环境保护,2007(10):70.

[5] GeorgeFrancis. EcosystemManagement,33 Nat [J].Resources J.,1993:315.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篇4

伴随着现代化技术的快速发展,环境的改变正严重的损害着人类的健康,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意识到保护环境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环境的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噪音污染等等,其中大气污染是和人类联系最紧密的。近些年来衡水市的大气污染愈加严重,污染严重的影响了衡水市的环境,同时威胁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大气污染不仅是我国各个城市环境中要面临的重要问题,对衡水市而言,更是重中之重。

1 大气污染的特征

大气污染不仅是影响衡水市城市环境的重要因素,也是需要环境治理的重点内容。由于治理大气污染工作的不完善和治理过程中的困难,没有得到显著的治理效果,衡水市的大气污染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1 污染物较多

随着衡水市工业新区和其他一些工厂的发展,大气污染源在逐渐增加,工厂生产和居民生活产生的废气,以及私家车产生的尾气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污染源,PM2.5是近期各个城市中雾霾天气中的主要颗粒,雾霾天气更加剧了大气污染的速度。

1.2 污染范围较大

由于空气的扩散使污染物漂浮,同时受到风向和气候的严重影响,增大了大气污染的影响范围,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大气污染治理的难度。

1.3 污染治理困难

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是十分复杂和繁琐的,需要完善的治理措施和有效的预防措施,但很难准确的控制污染源,并且没有完善的治理措施和监管制度,使整个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存在很多困难。

2 衡水市大气污染的原因

大气污染的来源可以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两类。由于衡水市工业新区的发展,工农业生产活动中燃料燃烧产生的污染物和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属于固定污染源;由于衡水市机动车的发展,私家车大量使用产生的汽车尾气属于移动污染源,两种污染源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并严重的威胁了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的健康,但是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十分困难,大气污染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衡水市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

衡水市的发展主要依靠工业生产,而传统的工业生产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和污染物,产生的废气和污染物是导致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

2.2 居民环保意识的薄弱

当前衡水市居民的环保意识还很淡薄,多数居民认为只有工业废气才导致大气污染,没有意识到自身的生活中产生的废气也污染了大气,比如汽车产生的尾气、烟花爆竹产生的气体和生活垃圾等等,都污染了大气。

2.3 治理措施的不完善

由于大气污染的治理过程缓慢,且环保部门的治理措施不完善,使现有的治理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环保部门没有实时的对污染进行监测,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力度不够,监测范围不合理,导致一些容易控制的污染物释放到大气中,对大气治理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3 综合治理大气污染的建议

改善环境对于城市发展和人们的健康很重要,但治理大气污染是改善环境重中之重的举措,为了尽快改善衡水市的环境,能更好的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3.1 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造成衡水市大气污染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居民对环保意识的认识薄弱是重要的因素,应通过加强环保的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使居民提高对环保的认识,明确知道造成大气污染的污染源和重要原因,进而正确的改善自己的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废物,自觉保护环境。

3.2 完善衡水市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

为了进一步完善治理措施,衡水市的环保部门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手段对造成污染的工厂企业进行限期整理,并通过限制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方法要求工厂企业进行整改;市政府应该加快餐饮行业的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进度,减少油烟的排放,加大力度取缔或者整改露天烧烤;在完善治理措施的同时,市政府应积极开展大气环境治理考核活动,将日常大气的督查情况应用于考核结果,并定时定期的公布衡水市大气环境的质量和排名。

3.3 采用科学技术减少污染物

在综合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中应合理的采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的源头做好净化防治工作,减少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烟尘的排放量,使污染物扼杀在污染源的摇篮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做好排污大户工厂的整理建设工作,并大力推行洁净且无污染的技术,尽可能的减少污染物排放。

3.4 调整工业布局,搞好城市绿化

为减少污染物排放到大气中,应将排污量大的工厂企业设置在城市的郊区,在郊区和城市之间建造防护林,并在城市中种植能吸收一些有害气体和粉尘的有针对性的植物,以起到净化空气和保护大气环境的作用,降低大气污染对人们造成的危害。

3.5 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

衡水市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环境的监管力度,针对环境问题应出台相应的监管方案,提高所有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降低工厂企业所排放的污染物数量,努力使污染物数量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并严肃处理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工厂,从政治和经济等多方面遏制工厂的违规行为,确保衡水市相关部门的执法质量,有效的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4 结束语

我们对大气污染的特征和形成大气污染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叙述,治理大气污染是衡水市改善环境面临的重要问题,而治理大气污染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要想真正的治理大气污染问题,应需要衡水市各个部门和居民的密切配合,认真分析大气污染的形成原因,并制定出有效的综合治理对策,对大气环境进行实时的监测和科学的管理,从而提高衡水市的空气质量,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何静华.有关大气污染预防及防治工作的探讨[J].科技资讯,2013(29).

[2]陈智.浅谈城市大气污染极其综合防治[J].科学时代,2013(4).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篇5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部门联动,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群众反映的各种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力度,强化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城市环境质量极大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工作目标: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取缔无证经营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建设的项目,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大力推进城市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优美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

二、检查整治重点

危及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城区经营性燃煤炉灶污染、环境噪声污染和油烟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排污问题。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歌舞厅、餐饮馆、迪吧、建筑施工、修车和洗车行业等进行综合整治执法检查;对20*年以来的建设项目和工业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20*年以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三、时间安排

6月—7月,摸底排查阶段,对中茅城区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8月—9月,集中整治阶段,对清理出的各类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10月—11月,总结上报阶段,撰写20*年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并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整治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20*年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执法检查办公室在市环保局,王堂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强化配合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20*年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执法检查工作,中枢街道办事处、茅台镇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落实综合治理执法检查任务,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20*年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市环保局要具体负责对企业环评执行情况、排污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责令停产补办相关手续;对污染严重又未按要求进行治理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经整改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报市政府审批,依法予以关闭。

卫生部门对中茅城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责令停业,并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建设部门负责对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房地产开发待建项目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建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城管局负责取缔城区经营性燃煤灶具,完成中茅城区4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清洁能源的改造。

工商部门负责对中茅城区五金加工点进行清理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或无证经营的五金加工点,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向城市规划建材五金专业市场搬迁。

交通部门负责对修车和洗车行业进行清理检查,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污染严重的修车和洗车经营点,依法予以罚款并责令停产治理。治理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并补办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方能恢复经营。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环保执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做好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宣传部门负责对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跟踪报道,积极发挥新闻宣传舆论作用,对污染严重、行为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报道,对一些情节严重的违法排污企业予以曝光。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篇6

一、我国环境污染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限制分析

(一)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的严峻,环境破坏活动自人类产生起就没有停止,热带雨林的破坏、水土流失造成草原荒漠化、固体废弃物污染、大气污染等都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破坏。我国当前水土流失的速度在加快,而且土地沙漠化的速度也在加速,我国作为一个地域广阔的过度,我国囊括的生态系统类型是全球最为丰富的,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工业经济的推进,我国的自然生态系统处于退化的状态。如我国青藏高原的土地的面积已经从上世纪的不到10%增加到如今的30%以上。我国的草原在不断的退化中,而且我国作为世界上红树林面积拥有大国,如今的红树林面积已经不足1.5万公顷。

(二)环境污染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约束与限制。我国是煤炭消耗大国,虽然我国在国家发展战略中早已经提及要发展可持续经济,而且要促进清洁能源的使用,但是我我国的煤炭消耗量依然是世界第一,2013年我国的煤炭消耗量达到36.1亿吨,占据世界煤炭消耗总量的一半以上,而石油的消耗量十分巨大,处于世界第二位。我国长期以来的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无让环境资源无法承受,我国的环境污染现象难以有效的遏制,导致城市的发展出现环境恶化的现象。环境污染导致的恶劣天气已严重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如我国出现的雾霾天气直接导致经济损失,而且如我国的四川盆地出现的酸雨,每年的酸雨直接让四川省经济损失超过100亿元。

二、区域环境污染治理与区域经济的发展路径

(一)区域环境污染治理措施。(1)建立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小组。环境污染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而且环境污染治理需要协调的是方方面面的工作,因此需要建立专门性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小组,要通过制定区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工作流程,针对不同的环境污染类型制定整体的污染治理策略,建立综合治理的制度。环境污染的治理一定要树立全局工作观念,在专门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小组的带动下,建立综合的环境污染治理管理措施,并且要从区域环境污染的全局着手,了解环境污染的源头,而且影响因素,不能断章取义、孤立的进行环境污染治理。(2)加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区域环境污染的治理要加强区域的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采取统筹的方式,区域之间要加大协调的力度,环境污染治理各个区域都有责任,各个区域的财政也应当积极的投入,而不是等待其他区域治理环境污染,自己区域享受他人治理的成果。要加强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及时的检查,特别是公共的环保设施投入要到位。(3)加强企业的污染治理。环境污染的源头很大部分是来自企业,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未经过处理而排放,导致环境污染,如经常曝光一些区域的企业违法排放的行为导致周围的人们出现中毒的情况。因此要加强对企业污染的治理,要加大执法的力度,对污染的企业坚决的关闭,如对于一些小煤窑,该关闭就要坚决关闭。通过加大对企业的污染治理,减少企业排放,有效的减少环境污染源。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篇7

深化贾鲁河*段、**段、*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对全省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等企业进行深度治理,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加快全省堆存*处置工作,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深化贾鲁河*段、**段、*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市政府应根据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和污染减排目标,结合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情况,制定专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和责任。制定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完善措施,扎实推进。二要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兼顾生态、治污、防洪、景观、管网、道路等方面的要求,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综合治理。三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多主体投资、运营机制,使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步入良性循环。重点工作任务是:加快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步伐,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和城镇污水处理率;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达标排放;加快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监管能力。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09年2月10日前,*、*、*3市将本辖区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报省环保局备案。2009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流域内重点污染源废水流量计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12月底前完成辖区流域内不能达到稳定运行重点污染源废水自动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此项工作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落实。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对全省所有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企业实施深度治理1.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和我省新出台的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等行业的相关标准和《河南省硫酸工业水污染治理技术规程》要求,对全省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硫酸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确定关闭淘汰和深度治理企业名单,下达关闭淘汰和限期治理通知书。对没有按期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09年1月20日前对全省造纸、电镀、制药、合成氨和硫酸等行业进行核查,确定关闭淘汰和治理企业名单并报省环保局备案。此项工作由各省辖市环保局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2009年1月30日前,各省辖市环保局对符合产业政策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2009年4月30日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予以关闭淘汰。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1.工作任务对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的氧化铝、化工、碳素、铅(锌)冶炼、黄金冶炼行业进行调查,确定需要进行脱硫工程建设的企业名单,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09年1月30日前,完成全省氧化铝、化工、碳素、铅(锌)冶炼、黄金冶炼行业调查工作,确定全省2009年度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企业名单。各省辖市环保局负责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并督促企业制定脱硫工程技术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淅川钒土冶炼、巩义米河镇、信阳明港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陕县刚玉和登封、巩义、偃师、禹州耐火材料企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淅川钒土冶炼综合整治。制止非法开采钒土行为,对无开采手续的钒矿一律关闭;对*、*等乡镇土法炼钒企业坚决取缔并拆除;对规模化的炼钒企业进行排查,凡无矿山的炼钒企业要依法关闭,有矿山但无环评批复文件的炼钒企业要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评批复文件,有环评批复文件、超标排污的炼钒企业要限期治理。

巩义米河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对巩义米河镇区域内碳素、水泥、耐材、铝酸钙粉、氟化盐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治理一批不达标企业,关闭一批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整治扬尘点和扬尘路段,有效改善米河镇大气环境质量。

信阳明港镇大气污染整治。对明港镇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扬尘点和扬尘路段进行排查。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有效改善明港镇大气环境质量。

陕县刚玉企业综合整治。对陕县刚玉等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对没有达到《河南省铁合金、电石、刚玉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要求》(豫环文〔2008〕79号)的企业,立即实施停产治理;对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原料和成品的堆放,粉状的要密闭存放,块状的要摆放整齐;对刚玉群区道路扬尘进行整治并加强厂区内绿化建设。

登封、巩义、偃师和禹州耐火材料行业综合整治。对现有耐火材料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取缔所有以煤为直接燃料的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淘汰所有倒焰窑,拆除废弃烟囱;对已关闭企业拆除到位;对已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进行督查,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09年2月20日前,南阳、*、三门峡、许昌、洛阳、信阳市要分别制定各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确定关闭企业和限期治理企业名单,提出整治要求、完成时间并报省环保局备案。此项工作由有关省辖市环保局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实施关闭的企业要在2009年4月底前关闭到位。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2009年2月底前,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各企业要按照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要求按时完成治理任务,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五)全省堆存*无害化处置工作

1.工作任务

*市政府应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对*污染治理任务的要求,完成2009年年度工作任务。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09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污染治理总体进度计划和2009年年度进度计划。

2009年3月底前,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处置数量落实2009年年度*污染治理资金;编制完成*无害化处置实施方案。

2009年9月底前,完成*处置系统的建设并投入运行。

2009年11月底前,完成2009年年度处置任务。

以上工作由各*所在地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治理单位具体落实,各级环保、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落实本部门任务。

各有关省辖市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六)加快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工作任务

到2009年年底,基本完成环境自动监控平台、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辐射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与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建设。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环境自动传输系统、环境监控应用系统(软件部分)和省、市环境自动监控中心(硬件部分)的建设;12月底前,完成县(市)环境自动监控中心(硬件部分)建设。

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10月底前,完成新建日供水大于10万吨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16个水质自动站建设。

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6月底前,完成已建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改造;9月底前,完成新建11个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自动监测站建设;12月底前,完成新建79个市控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10月底前,完成新建1个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点、1个超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任务,完成省辖市46个原有空气质量自动站更新改造和7个重点城市36个空气质量自动站扩建任务;12月底前,完成新建75个县(市)空气质量自动站任务。

辐射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4月底前,完成省放射性废物库自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12月底前,完成新建放射性环境质量监测点、核与辐射安全预警点和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以及全省Ⅱ、Ⅲ、Ⅳ类重点放射源监控设施任务。

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不能正常运行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2009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废水流量计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12月底前,完成不能达到稳定运行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

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2009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流量计、视频设备安装和省建设部门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平台建设;12月底前,完成不能达到稳定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的更新改造。

以上工作由各级环保、发展改革、财政、建设部门负责落实。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七)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

完成300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3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2.完成时限和责任2009年1月30日前,各省辖市将拟建成生态文明村的行政村名单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企业名单报省环保局备案,并确定村庄整治方案和养殖治理方案。11月底前,省环保局组织对完成治理任务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生态文明村进行考核验收。

各省辖市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八)各省辖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

各省辖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分别确定1—2个污染严重的区域和行业,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促进当地环境质量的改善。各省辖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在2009年2月底前报省环保局备案。

三、工作标准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生态文明村创建标准:达到省级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条件和指标要求。

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标准:实施污染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要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省辖市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依法行政

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含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

(三)强化监管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中的重点区域、行业、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四)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环保基础设施、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争取、审核和政府投资资金筹措等工作,督促落实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关闭工作。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生态文明村创建等综合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

监察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拒不纠正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的,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督促加快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管网建设和脱氮设施建设步伐。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管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和城镇污水处理率。以治理村内垃圾、秸秆乱堆、污水乱排乱流为重点任务,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

农业部门:做好年度沼气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及资金补助等工作,促进秸秆和粪污水资源化利用。

畜牧部门:结合资金、技术支持,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建设配套的粪污水处理设施。

电力监管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五)责任追究2009年11月底前完不成本方案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视为该省辖市的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社会监督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篇8

红枫湖地处贵州中部乌江主要支流猫跳河的上游,蓄水面积57.2km2,库容6.01亿m3,流域面积1551km2,为目前贵州高原最大的喀斯特人工湖泊。红枫湖肩负着饮用水、发电、农灌、养殖、防洪 、调节气候、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是贵阳市和周边人民最重要的生活饮用水及工农业用水水源。该湖水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库区周边工农业生产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

一、水环境形式及形成原因

(一)目前水环境形式严峻。从对红枫湖的考察分析可知,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水环境自净能力。废水排放主要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中COD排放量超标。红枫湖周围有贵州有机化工总厂、贵州化肥厂等污染源,贵州有机化工总厂污水量为10万t/d,主要是有机污染物,COD为854mg/L,污水直接排入到红枫湖。贵州化肥厂污水排入红枫湖北湖,主要污染物为NH4-N,污水量为10万t/d。1996年至1997年年排NH4-N约为1400t。第二,水污染严重。氮、磷等营养类污染物未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湖泊出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第三,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红枫湖周边地区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不高,很多农村人喝不上符合标准的饮用水;第四,水生态失衡。湖泊退化是水环境恶化的重要表现,主要表现在湖泊面积的缩小;第五,水体污染、水资源短缺、严重缺乏生态用水和水生态失衡。这些对环境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二)成因分析。经济的快速发展是湖泊水环境受到污染的原因之一。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城镇工业的发展,城镇工业的超量排放污水使很多湖泊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排入湖泊内的污染物不断增加,而导致湖泊环境受到来得污染;人口数量的增加是湖泊水环境受到污染的另一原因。人口的增长,生活排污不能及时处理,导致湖泊水环境受到污染;农业的发展也是湖泊水环境受到污染的一个原因。农业的发展,农用化肥及农药的大量使用,使排入湖泊、水库的磷、氮、钾等营养物质增加,使湖泊富营养化严重;西部开发产生的城市化倾向也是水环境受到污染的原因,在西部大开发的政策下,西部工农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排污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方案的前提下,湖泊水环境受到污染便是不可避免的。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的意义

(一)政治意义。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就环境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措施,政府在环保治理上充满了信心和决心。2000年底国务院“一控双达标”工作的完成,污水的集中处理将成为水污染治理的首要任务。

(二)经济发展意义。建立城市污水处理体系对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具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与产业发展前景,近年来,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城市污水治理工作十分重视,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基本建设保护领域中重点支持的产业之一,城市污水处理领域将出现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

三、水环境治理

(一)制定相关法规和制度。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水污染防治法》,以后先后出现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及《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水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政策。贵州省也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防治水污染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针对红枫湖治理而言,自1996年以来力度逐年加大,1997年,贵州省政府和贵阳市政府决定对红枫湖进行综合治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二)控制工业污染源。1997年,贵州省政府和贵阳市政府决定对红枫湖进行综合治理,对该湖泊产生的工业污染源的贵州有机化工总厂和贵州化肥厂采取关、停、并、转、改、治相结合的治理办法。综合治理后,贵州有机化工总厂、贵州化肥厂都实行达标排放,消减总磷46.35-67.5t/a,总氮90t/a,尤其是1999年实施了以削减氮、磷入湖排放量为目的的红枫湖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后,红枫湖水环境质量有了质的变化,从而使红枫湖水质明显改善。

(三)控制农业污染源。贵州省政府和贵阳市政府在对红枫湖形成的农业污染源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长远的治理措施。一方面加强畜禽养殖的环境管理,扼制污染源,另一方面开展生态农业、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建设从本质上削减农业污染源的排放;另外,通过开发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措施,加大了农村环境保护的力度,减少了污染源。

(四)红枫湖综合治理成效。1997年贵州省政府,贵阳市政府对红枫湖进行综合治理,取得了很大的成效。2001-2002年与1996年在“治理前后的水化学成分浓度”、“治理前后的水体几种污染物浓度”和“治理前后浮游植物密度的变化”三方面数据对比中可以看出:综合治理后,污染物浓度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降低的幅度由大至小为CODmn>NO2-N>F>TN>NO3-N>TP,CODmn由水质V类值达到II类值,NO2-N由水质IV类值达到I类值,TN降低幅度较大;浮游植物发生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个体密度大幅度下降,治理后红枫湖的细胞密度在春夏秋冬四季分别为治理前的1.91%、0.59%、1.03%和0.84%;二是浮游植物的组成结构发生变化。实施治理后,红枫湖的种类数是治理前1.72倍(平均)。

四、结束语

净化湖泊水环境,加大湖泊水环境保护力度必须建立和完善湖泊水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区域性水环境保护法规;开展宣传,提高公众对湖泊资源环境价值的认识;削减内外污染源,推行科学施肥及合理灌溉技术,保肥节水,减低氮肥和磷肥流失;采用生态工程,增大水体自净能力,美化水体景观。

参考文献:

[1]聂梅生,《中国城市水与废水的科研与开发.给水与废水处理国际会议论文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年7月.

[2]梁小洁,张明时,王爱民等。《红枫湖、百花湖水源、污染源主要营养元素及污染物调查》,《贵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9年2期.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篇9

一、治理目标

开展对电力、冶金、化工、造纸等行业的200家重点污染源企业治理(附件1),对其中15家企业纳入省挂牌督查目标(附件2)。在开展全省工业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摸清全省工业污染源情况并建立动态数据库,其中水污染企业日排水量在每日100吨以上的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所有火电企业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并实现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网,对全省的工业污染源实行动态管理。对调查中发现的未达标企业,除已纳入省限期治理范围内的,各市(州)要纳入整治范围,限期治理。

列入省、市(州)、县(市、区)限期治理的企业必须倒排工期,制订阶段任务进度表,报市(州)、县(市、区)经委、环保局备案;列入省控的15家报省经委、省环保局备案,以对照进度要求进行检查,确保于20**年12月15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予以关闭。

二、考核验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严格标准的原则完成1个验收1个。具体考核验收办法按省经委和省环保局《关于做好**、**、**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经资源〔20**〕253号)、《关于做好20**年度全省大气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号)要求进行。省政府挂牌督查的15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的限期治理达标验收由省经委和省环保局组织实施,其余企业由各市(州)经委(经贸委)和环保局组织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级负责。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发〔20**〕39号和川委发〔20**〕38号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还“三江清水”目标的实现。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的高度切实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限期治理任务分解、下达到所属县(市、区)和相关企业。省政府将20**年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作为为民办实事目标,同时纳入各市(州)党政一把手目标考核。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确保限期治理任务“责任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投入落实,监管落实”。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逐步扭转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状况;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依法和按照政府的部署搞好污染整治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依法取缔;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防止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政进行监察,按照《**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篇10

 

红枫湖地处贵州中部乌江主要支流猫跳河的上游,蓄水面积57.2km2,库容6.01亿m3,流域面积1551km2,为目前贵州高原最大的喀斯特人工湖泊。红枫湖肩负着饮用水、发电、农灌、养殖、防洪 、调节气候、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是贵阳市和周边人民最重要的生活饮用水及工农业用水水源。该湖水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库区周边工农业生产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 

 

一、水环境形式及形成原因 

 

(一)目前水环境形式严峻。从对红枫湖的考察分析可知,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水环境自净能力。废水排放主要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中cod排放量超标。红枫湖周围有贵州有机化工总厂、贵州化肥厂等污染源,贵州有机化工总厂污水量为10万t/d,主要是有机污染物,cod为854mg/l,污水直接排入到红枫湖。贵州化肥厂污水排入红枫湖北湖,主要污染物为nh4-n,污水量为10万t/d。1996年至1997年年排nh4-n约为1400t。第二,水污染严重。氮、磷等营养类污染物未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湖泊出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第三,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红枫湖周边地区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不高,很多农村人喝不上符合标准的饮用水;第四,水生态失衡。湖泊退化是水环境恶化的重要表现,主要表现在湖泊面积的缩小;第五,水体污染、水资源短缺、严重缺乏生态用水和水生态失衡。这些对环境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二)成因分析。经济的快速发展是湖泊水环境受到污染的原因之一。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城镇工业的发展,城镇工业的超量排放污水使很多湖泊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排入湖泊内的污染物不断增加,而导致湖泊环境受到来得污染;人口数量的增加是湖泊水环境受到污染的另一原因。人口的增长,生活排污不能及时处理,导致湖泊水环境受到污染;农业的发展也是湖泊水环境受到污染的一个原因。农业的发展,农用化肥及农药的大量使用,使排入湖泊、水库的磷、氮、钾等营养物质增加,使湖泊富营养化严重;西部开发产生的城市化倾向也是水环境受到污染的原因,在西部大开发的政策下,西部工农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排污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方案的前提下,湖泊水环境受到污染便是不可避免的。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的意义 

 

(一)政治意义。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就环境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措施,政府在环保治理上充满了信心和决心。2000年底国务院“一控双达标”工作的完成,污水的集中处理将成为水污染治理的首要任务。 

(二)经济发展意义。建立城市污水处理体系对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具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与产业发展前景,近年来,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城市污水治理工作十分重视,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基本建设保护领域中重点支持的产业之一,城市污水处理领域将出现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 

 

三、水环境治理 

 

(一)制定相关法规和制度。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水污染防治法》,以后先后出现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及《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水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政策。贵州省也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防治水污染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针对红枫湖治理而言,自1996年以来力度逐年加大,1997年,贵州省政府和贵阳市政府决定对红枫湖进行综合治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二)控制工业污染源。1997年,贵州省政府和贵阳市政府决定对红枫湖进行综合治理,对该湖泊产生的工业污染源的贵州有机化工总厂和贵州化肥厂采取关、停、并、转、改、治相结合的治理办法。综合治理后,贵州有机化工总厂、贵州化肥厂都实行达标排放,消减总磷46.35-67.5t/a,总氮90t/a,尤其是1999年实施了以削减氮、磷入湖排放量为目的的红枫湖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后,红枫湖水环境质量有了质的变化,从而使红枫湖水质明显改善。 

(三)控制农业污染源。贵州省政府和贵阳市政府在对红枫湖形成的农业污染源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长远的治理措施。一方面加强畜禽养殖的环境管理,扼制污染源,另一方面开展生态农业、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建设从本质上削减农业污染源的排放;另外,通过开发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措施,加大了农村环境保护的力度,减少了污染源。 

(四)红枫湖综合治理成效。1997年贵州省政府,贵阳市政府对红枫湖进行综合治理,取得了很大的成效。2001-2002年与1996年在“治理前后的水化学成分浓度”、“治理前后的水体几种污染物浓度”和“治理前后浮游植物密度的变化”三方面数据对比中可以看出:综合治理后,污染物浓度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降低的幅度由大至小为codmn>no2-n>f>tn>no3-n>tp,codmn由水质v类值达到ii类值,no2-n由水质iv类值达到i类值,tn降低幅度较大;浮游植物发生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个体密度大幅度下降,治理后红枫湖的细胞密度在春夏秋冬四季分别为治理前的1.91%、0.59%、1.03%和0.84%;二是浮游植物的组成结构发生变化。实施治理后,红枫湖的种类数是治理前1.72倍(平均)。 

 

四、结束语 

 

净化湖泊水环境,加大湖泊水环境保护力度必须建立和完善湖泊水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区域性水环境保护法规;开展宣传,提高公众对湖泊资源环境价值的认识;削减内外污染源,推行科学施肥及合理灌溉技术,保肥节水,减低氮肥和磷肥流失;采用生态工程,增大水体自净能力,美化水体景观。 

 

参考文献: 

[1]聂梅生,《中国城市水与废水的科研与开发.给水与废水处理国际会议论文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年7月. 

[2]梁小洁,张明时,王爱民等。《红枫湖、百花湖水源、污染源主要营养元素及污染物调查》,《贵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9年2期.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篇11

1 环境问题和环境治理措施

环境问题一般指第二环境问题即由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次生环境问题。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增加。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面临环境问题的严重挑战,必须采取系列有效针对措施,进行环境综合治理来保护和改善环境,环境监测便伴随着环境综合治理应运而生。

2 开展环境检测的现实意义

环境监测是指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现代科学技术方法,间断地或连续地对环境化学污染物及物理和生物污染等因素进行现场的监视、测定、监控,获取监测数据。

环境监测的意义即通过开展环境监测,提供代表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的数据,判断环境质量,评价当前主要环境问题,预警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为环境管理服好务;还可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来测定、获取、运用数据而作为环境执法监督和科学管理环境的技术基础。根据我国目前阶段经济发展要求和特点及出现的环境问题,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环境监测数据,为环境控制与环境治理发挥指导作用,提高措施针对性,为我国开展环境治理、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

3 环境检测分类

依据不同标准,环境检测分类不同。以检测目的为依据,环境监测可以分为监视性检测、特定目的检测与研究性检测。其中监视性检测即常规检测,主要是对一定环境检测项目进行定期或长期检测,从而获得污染程度与环境质量信息,编制出相应解决方案。特定目的检测包括污染事故检测、考核验证检测、仲裁检测与咨询服务检测;以检测介质对象为依据,可以分为水质检测、空气检测、土壤监测、固体废物监测、生态监测、生物监测、噪声振动监测、电磁辐射监测等;以检测区域为依据,可以划分为区域检测与厂区检测。

4 环境检测对象及技术

环境检测主要是以环境为研究对象,包括水体、大气、土壤、噪声等因素,通过应用一定的技术,对环境污染状况进行检测,采取定量、定性与综合分析的方式对环境污染物质及成分进行研究。环境监测技术不仅包括各种分析测试,还应包括布点技术、采样技术、数据处理技术和综合评价技术等。分析测试中最基本的化学分析方法有:重量法、容量法;仪器分析法有:光谱分析法、色谱分析法、电化学分析法、放射分析法;新技术的应用方法有: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气相色谱-傅里叶红外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合理选择监测技术,以实现环境监测效率及质量。

5 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的促进性研究

环境检测属于环境治理的首要环节,是环境治理的基础性工作。环境检测属于解决环境问题不可或缺的方式,其有效开展对环境治理有重要和积极的促进作用,促进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对环境管理和治理的理解

通过环境监测数据及结合自身感受,使居民和企业及环境管理者对环境状况和环境污染有清楚的认识和理解,从而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在主观上为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第二,促进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文件、环境标准和排污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保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的规范性、约束性

通过环境检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状况,描述当前所存在的环境问题,结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编制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条文规范和约束环境行为,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从尺度上为环境管理和环境治理提供依据。

第三、通过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数据和环境容量为区域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服务, 为制定污染物污染治理和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加强环境治理措施的针对性,提高环境治理效率

通过环境监测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对部分污染物进行优先检测和控制,筛选危害大的污染物,可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当前我国加强对高污染与高耗能行业的环境检测和污染治理, 开展的重金属领域专向检测,明确环境治理工作重点,按照行业标准开展专项治理, 有效控制超标排放问题,促进了环境治理工作。

第五、依据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趋势性分析,建立污染防治预警机制,提前治理,防患于未然,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六、通过咨询服务性检测,如室内空气环境检测,提供贴近百姓生活的检测服务,为创造绿色放心家居环境,保证身体健康,提供科学数据。

第七、通过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分析事故原因和污染后果,为污染治理方案和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撑,促进污染治理。

第八、通过区域环境监测及环境检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制定规划联防联治的综合措施,提高环境治理效果。我国目前推进开展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就是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检测,统一监管的一项扎实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九、排污许可证制度考核验证检测、三同时项目验收监测等考核验证检测,为评价治理措施及效果验证提供服务,是科学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监督的基础。

第十、我国目前制定和开展的企业自行检测,将引导企业污染治理观念的更新,变被动治理为主动治理,增强污染治理的责任感,促进污染治理效果。

第十一、环境监测是伴随着环境污染的产生而发展的,环境污染治理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研究性监测的开展,环境监测技术的提高,会为环境治理提供更多更好的治理措施,促进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

由此可以看出,环境检测属于环境治理的重要指标与重要工具,其对环境治理的促进性意义重大。

6 结语

环境检测属于环境治理与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在了解环境质量,评价环境污染程度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在分析环境检测的现实意义的基础上,对环境检测分类、对象、目的及技术进行了浅析,重点研究环境检测对环境治理的促进性。实践证明,环境检测属于环境治理工作开展不可或缺的工具及手段,对推动与落实环境治理、改善环境质量发挥着重要现实作用。

参考文献: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篇12

一、强化认识,加大力度,中心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中心城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决议》之后,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大中心城环境治理力度,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综合整治,环境质量有了较大改善,环保工作上了大的台阶,有效地促进了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但是,环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还比较严峻,环境污染治理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执政为民的思想,站在加快推进开发建设的高度,站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准确把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搞好调研,摸清实情,认真分析存在污染问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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