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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633.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2)
19—0063—01
一、“童蒙求我”——重视学生的主体作用
《易经》“蒙”卦的卦辞说:“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金锦芳先生认为:发蒙者与蒙者的关系亦即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强调童蒙求我,不是我求蒙昧的童子,实质上等于说,教育的成功与否,主要看受教育者的主动性、积极性。《论语》 “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思想就是对“蒙”卦的继承和发扬。新课程强调,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引导者和参与者,教学过程是师生交往、共同发展的互动过程。新课改倡导的这种学习方式,必然导致师生关系的改变,使教师长期以来高高在上“传道、授业、解惑”的地位发生变化,教师从知识的权威到平等参与学生的研究,从知识的传递者到学生学习的促进者、组织者和指导者。教师作为知识传授者的角色是不能被淘汰的,但与以前不同的是,它不再是教学中唯一的角色。
二、“君子以果行育德”、 “蒙以养正”——中国教育概念的精髓
“君子以果行育德”。意译为:君子应该用果断的行动,培养教育人们的德行。这一句道出了教育的真谛,这应该算是中国教育史上的第一块里程碑。“蒙以养正”出自《易经·彖传》,金锦芳先生认为:蒙需要得到养,方能保持他的天真纯正的品行。养蒙,这是圣人之功。养蒙与发蒙,含义是一致的。对于蒙,最理想的做法,莫过于时其可发而发之,不可发而置之,养其本质,待其自胜。“蒙以养正”作为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质教育思想的共同渊源,不论是孟子的“我养我浩然之气”,还是荀子的“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都是“蒙以养正”的具体体现。新课改目标明确指出: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质以及环境意识;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培养健康的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新课改决不能忽视德育教育,若以牺牲德育教育为代价的课改,无疑是舍本逐末,得不偿失。我们应围绕新课改目标,在教学中力求学科与德育目标有机结合。
三、“包蒙,吉”——有教无类,面向全体学生
“包蒙,吉。”是“蒙”卦“九二”的爻辞。金锦芳先生直译为:“能够容纳所有蒙昧的童子,是吉祥的。”这就是说,学生的材质不一,不能一概而论,教师采取包容全体学生的态度,就会是吉祥的。后来孔子说的“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就是“包蒙,吉。”新课改要求:积极消除教育差异,特别要积极接纳边缘群体,让每一个人依法接受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消除性别差异,确保女童及妇女受教育的权利;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和青年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正是对周易“包蒙,吉”的全面阐述,也是世界近现代教育史的主旋律。新课改示范校洋思中学提出“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就是从现代科学教育的角度对“包蒙,吉”最好的诠释。“包蒙,吉”与“没有教不好的学生”,是两种不同的表述,虽然各有内涵,但比较之,不难发现,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从人的发展的观点来看待活生生的人,它们都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符合马克思关于人的发展本质的观点。
中学生由于正处于身心发展的激烈变化时期,心理发育的未成熟、社会阅历的缺乏、心理承受能力差,使他们对生活、学习中所发生的各种心理冲突不善处理,因而心理和行为就更容易失常。特别面对升学压力和繁重的课业负担,家庭望子成龙的压力,使他们的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得不到及时的排解、消除与矫治,这就使得中学生常常表出自卑、孤僻、嫉妒、任性、虚荣、抑郁等不健康心理。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将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已刻不容缓。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需要一个和谐、宽松、良好的客观环境,如家庭、学校、社会及周围的朋友、教师和同学等外在因素,同时也需要自身主观的努力。也就是说,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应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入手。
一、客观方面
首先,要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由全体教师共同参与,形成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机制,把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推动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摆在重要的位置。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更新观念,树立新的学习观、人才观、教育观,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要深入了解学生,和学生交朋友,建立新型的民主的、平等的师生关系;并能对学生在实践中出现的心理障碍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心理障碍,促进他们心理健康成长,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其次,要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定期开办一些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题讲座,建立起学校和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沟通渠道,优化家庭教育环境。
“教育孩子的前提是了解孩子,了解孩子的前提是尊重孩子。”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未成年人的思想具有很大的可塑性,而家庭教育给予未成年人的影响又是无时无刻不存在的。我们都说“养不教,父之过”,家长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孩子起着耳熏目染、直接、直观的影响。所以老师与家庭的联系就成了未成年人德育教育特别是心理教育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作为教育者,应当不断通过家庭走访、电话联系、家长联系卡、家长会等各种方式,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中的思想发展、心理变化,以便做出正确引导。只有家长、学校两方面共同努力,相互配合,才能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架起一座牢不可破的桥梁。
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团队活动和文体活动,如组织运动会、拔河比赛、春游等。这类活动能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调节学生的学习生活,使他们有一种集体荣誉感、自豪感和充实感,避免长期单调枯燥的学习生活,解除学生焦虑、烦躁、极度紧张等不良心境,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使同学间建立起亲密友好的人际关系。也可通过参加清明节祭扫烈士墓、升国旗仪式、各种纪念日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通过生动有趣的专题讲座、主题班会、文艺汇演、演讲赛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受到影响,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推荐一些有益的书籍、报刊等,这也是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的有效方式。
二、主观方面
首先,要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培养良好的意志力,激发学习的内在动力。哥德说:“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是要有个远大的目标,并且能以坚毅达成它。”伟大的理想能使人具有远见,能调动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积极性,能激发稳定的内在动力,产生惊人的毅力,充分发挥出人的潜质和才能。如制定实现理想的计划,确定远期与近期的奋斗目标,并正确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搜集名人刻苦成才的事迹,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学会自我控制、自我认识、自我鞭策。
教育“正像其他科学一样,是建立在事实和观察结果之上的。我国师范教育几经改革,已基本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师范教育模式,但这种教育体制与模式是否符合教师养成教育,是否适应当下教育发展的客观需求等?本文将结合我国师范教育现状,并借鉴国外教师教育理论的实践,试谈师范教育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树立教师教育理念,变“师范教育”为“教师教育”
虽说几经教育体制的改革,我国各类师范教育制度与模式正趋于完善,但作为具有超前发展特性的教育活动,伴随国际化、全球化的深入也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特别是在近20年间,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师范教育逐渐被新的“教师教育”理念所替代,这标志着人类所从事的“夫子工程”正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即培养教师的教育正从师范教育阶段进入教师教育的阶段。早在1953年,坎德尔在《教育的新时代:比较研究》中指出:“读完师范学院的课程,同读完医科或法科课程相似,没有实践,培养不出高水平的医生或律师一样,也不能够培养出高水平的教师来。”“在教师的试用期,像医生的实习期那样,应看作是新教师在老教师监督和指导下进一步得到培养的时期……。教育性质改变的表现之一是教师在职培训课程的发展……。最近25年以来,已开始设置一些进修课程,务必使教师不落于时代之后而向前迈进。”坎德尔在介绍美国师范教育时说的这段话,表明了美国在30年代开始就已显露出“教师教育”理念的端倪;50年代后业已进入了教师教育的阶段。作为亚洲国家的日本也不例外,早在70年代就紧跟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开始以教师教育理念改革国家的师范教育体系。总之,我们应认识到“完成式”师范教育模式已落后于时代潮流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变师范教育为教师教育的改革与体制转型势在必行。
目前,“教师教育”理念还只是作为少数比较教育学界使用的学术性词汇。换言之,这一概念在我国尚未形成实践性概念,对我国广大教育工作者来说,它仍然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缺乏这方面的敏感性,因此,加强“教师教育”理念与实践显得非常重要。此外,教师教育理念也是发展着的实践性概念,因而,我们在当下必须适应时代潮流而树立教师教育的理念,在教师养成教育的实践中不断创新体制和机制,使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实现“教师教育的普及化”,教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的一体化”。
二、加强教师教育课程设置,建立健全教师教育制度
如果按照“教师教育”概念的内涵来衡量我国的师范教育体系之现状,我们只能说它依然是“完成式”教师教育体制下的师范教育。因此,在我国建立教师教育制度已成为紧迫的任务,即从目前师范教育改革现状来看,加强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显得尤为突出。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特别是第五次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上做出“必须继续保持独立的师范教育体系”的决定以来,师范教育在封闭的体系内朝着定向培养的改革方向行进。如国家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曾在九十年代后期实施“高师教育改革计划”,而且,围绕这个计划教育科研部门开展了深入的攻关研究,并陆续进入了实验与落实性的阶段。1998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的部属师范院校第十二次教务长联席会议上,与会代表和教育学者又一次强调和表达了关于加强“作为师范大学必须突出师范特色”的呼吁。会上对“高师教改计划”的落实情况作了这样的评价:“各学校本着拓宽基础,提高素质的原则,力争使学生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有教育科研意识、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跨世纪师资。在重新修订本科教学计划时均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重视加强对具有师范教育特色的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论、现代教育技术与实践等课程的优化与改革;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加强文理之间的渗透;加强教师职业技能的训练”等。
我国师范教育的这种改革动向和举措,使我们想起美国凯尔纳在《美国师范教育的失望》中的一段话,他说:“教育专业课程数量,成为了一说到它就令人不愉快的事情。如果教育学家们要认真改进师资培训和提高学生的质量,他们可以采取的最有效的步骤之一,就是把学程按50%的比例削减设置和降低修习要求。”凯尔纳认为,学校师范教育所承担的任务是职前培养具有教师基本素质的人才:因此,精简“学程设置与修习要求”是提高师范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也与当下教师教育理念与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建立一体化的教师教育体制,确保职前职后教育的连续化
国外教师教育体系也不是十全十美的。由于国外教师教育体系在职前职后教育体制上的独立,使其难免产生所谓的“外在连续性形态”的中断,即各阶段教育处于相对孤立或隔绝的状态。这种教师养成教育在体制上的独立和机制上的脱节,使形成买方市场后的教师养成教育出现了应试教育和课程过重等现象。为了避免国外教师教育体制中出现的各阶段相互对立或隔绝的现象,我们必须建立职前职后教育一体化的教师教育体系。
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各高校为了在教育体制改革中优先占领制高点进行了一场“合并”大战。在这场教育整合的改革中,各地师范院校基本上被合并到非师范类院校之中。但也有例外,如1998年新合并的华东师范大学,就是在原华东师范大学的基础上,并入了上海教育学院、上海第二教育学院和上海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三所学校而形成新的华东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构想是构建一支“一体化师范教育体制,即打破条块分割的师范管理体制,建立统一协调的领导体制,形成上下结合,内外沟通的师范教育网络;突破职前培养、在职培训相分离,分别由不同教育机构承担师范教育的模式,建立起职前、在职合一的教师培养、培训机构;统一规划和设计教育内容,即把职前教师培养、新教师入职培训和在职教师提高这几个阶段的教师教育,作为一个完整的过程,通盘考虑培养目标、教育内容和课程设置、教学手段、培养途径和方式等;在统一规划下,重新调整和组合原来分别承担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不同任务、基本分离、互不联系的师范力量,建立一支职前、在职,既有侧重,又有合作,相互融通合一的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哒是符合教师教育理念的构思,也是我国师范教育体制改革和建立一体化教师教育制度的重要途径。
四、加强教师任用与入职教育制度,使教师成为教育实践的研究者
国外教师教育体系是由教师的职前(学习)、初任、职后(实践)等三个阶段来构成的。初任期教师培训在国外教师体系中属于在职教师教育的范畴,是教师培训体系的第一个环节。在英国,1972年教育学家詹姆斯提出师训“三段论”后,就开始凋强初任教师的培训环节,70年代未已有90%的新任教师参加了“就职培训班”教育;1989年,日本也实行初任教师的研修制。可见,人职教育在国外教师教育体系中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
教育“正像其他科学一样,是建立在事实和观察结果之上的。”[1]我国师范教育几经改革,已基本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师范教育模式,但这种教育体制与模式是否符合教师养成教育,是否适应当下教育发展的客观需求等?本文将结合我国师范教育现状,并借鉴国外教师教育理论的实践,试谈师范教育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树立教师教育理念,变“师范教育”为“教师教育”
虽说几经教育体制的改革,我国各类师范教育制度与模式正趋于完善,但作为具有超前发展特性的教育活动,伴随国际化、全球化的深入也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特别是在近20年间,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师范教育逐渐被新的“教师教育”理念所替代,这标志着人类所从事的“夫子工程”正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即培养教师的教育正从师范教育阶段进入教师教育的阶段。早在1953年,坎德尔在《教育的新时代:比较研究》中指出:“读完师范学院的课程,同读完医科或法科课程相似,没有实践,培养不出高水平的医生或律师一样,也不能够培养出高水平的教师来。”[2]“在教师的试用期,像医生的实习期那样,应看作是新教师在老教师监督和指导下进一步得到培养的时期……。教育性质改变的表现之一是教师在职培训课程的发展……。最近25年以来,已开始设置一些进修课程,务必使教师不落于时代之后而向前迈进。”[3]坎德尔在介绍美国师范教育时说的这段话,表明了美国在30年代开始就已显露出“教师教育”理念的端倪;50年代后业已进入了教师教育的阶段。作为亚洲国家的日本也不例外,早在70年代就紧跟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开始以教师教育理念改革国家的师范教育体系。总之,我们应认识到“完成式”师范教育模式已落后于时代潮流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变师范教育为教师教育的改革与体制转型势在必行。
目前,“教师教育”理念还只是作为少数比较教育学界使用的学术性词汇。换言之,这一概念在我国尚未形成实践性概念,对我国广大教育工作者来说,它仍然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缺乏这方面的敏感性,因此,加强“教师教育”理念与实践显得非常重要。此外,教师教育理念也是发展着的实践性概念,因而,我们在当下必须适应时代潮流而树立教师教育的理念,在教师养成教育的实践中不断创新体制和机制,使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实现“教师教育的普及化”,教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的一体化”。[4]
二、加强教师教育课程设置,建立健全教师教育制度
如果按照“教师教育”概念的内涵来衡量我国的师范教育体系之现状,我们只能说它依然是“完成式”教师教育体制下的师范教育。因此,在我国建立教师教育制度已成为紧迫的任务,即从目前师范教育改革现状来看,加强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显得尤为突出。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特别是第五次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上做出“必须继续保持独立的师范教育体系”的决定以来,师范教育在封闭的体系内朝着定向培养的改革方向行进。如国家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曾在九十年代后期实施“高师教育改革计划”[5],而且,围绕这个计划教育科研部门开展了深入的攻关研究,并陆续进入了实验与落实性的阶段。1998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的部属师范院校第十二次教务长联席会议上,与会代表和教育学者又一次强调和表达了关于加强“作为师范大学必须突出师范特色”的呼吁。会上对“高师教改计划”的落实情况作了这样的评价:“各学校本着拓宽基础,提高素质的原则,力争使学生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有教育科研意识、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跨世纪师资。在重新修订本科教学计划时均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重视加强对具有师范教育特色的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论、现代教育技术与实践等课程的优化与改革;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加强文理之间的渗透;加强教师职业技能的训练”等[6]。
我国师范教育的这种改革动向和举措,使我们想起美国凯尔纳在《美国师范教育的失望》中的一段话,他说:“教育专业课程数量,成为了一说到它就令人不愉快的事情。如果教育学家们要认真改进师资培训和提高学生的质量,他们可以采取的最有效的步骤之一,就是把学程按50%的比例削减设置和降低修习要求。”[7]凯尔纳认为,学校师范教育所承担的任务是职前培养具有教师基本素质的人才,因此,精简“学程设置与修习要求”是提高师范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也与当下教师教育理念与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建立一体化的教师教育体制,确保职前职后教育的连续化
国外教师教育体系也不是十全十美的。由于国外教师教育体系在职前职后教育体制上的独立,使其难免产生所谓的“外在连续性形态”的中断,即各阶段教育处于相对孤立或隔绝的状态。这种教师养成教育在体制上的独立和机制上的脱节,使形成买方市场后的教师养成教育出现了应试教育和课程过重等现象。为了避免国外教师教育体制中出现的各阶段相互对立或隔绝的现象,我们必须建立职前职后教育一体化的教师教育体系。
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各高校为了在教育体制改革中优先占领制高点进行了一场“合并”大战。在这场教育整合的改革中,各地师范院校基本上被合并到非师范类院校之中。但也有例外,如1998年新合并的华东师范大学,就是在原华东师范大学的基础上,并入了上海教育学院、上海第二教育学院和上海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三所学校而形成新的华东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构想是构建一支“一体化师范教育体制,即打破条块分割的师范管理体制,建立统一协调的领导体制,形成上下结合,内外沟通的师范教育网络;突破职前培养、在职培训相分离,分别由不同教育机构承担师范教育的模式,建立起职前、在职合一的教师培养、培训机构;统一规划和设计教育内容,即把职前教师培养、新教师入职培训和在职教师提高这几个阶段的教师教育,作为一个完整的过程,通盘考虑培养目标、教育内容和课程设置、教学手段、培养途径和方式等;在统一规划下,重新调整和组合原来分别承担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不同任务、基本分离、互不联系的师范力量,建立一支职前、在职,既有侧重,又有合作,相互融通合一的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8]这是符合教师教育理念的构思,也是我国师范教育体制改革和建立一体化教师教育制度的重要途径。
四、加强教师任用与入职教育制度,使教师成为教育实践的研究者
国外教师教育体系是由教师的职前(学习)、初任、职后(实践)等三个阶段来构成的。初任期教师培训在国外教师体系中属于在职教师教育的范畴,是教师培训体系的第一个环节。在英国,1972年教育学家詹姆斯提出师训“三段论”后,就开始调强初任教师的培训环节,70年代未已有90%的新任教师参加了“就职培训班”教育;1989年,日本也实行初任教师的研修制。可见,入职教育在国外教师教育体系中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
相比之下,我国教师任用制度则有所不同。从1996年1月起生效的《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是目前我国实行的基本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七条规定:我国公民“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第八条规定:“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由此可见,我国教师资格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学历,即使是没有专业培训也可以成为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