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未来发展合集12篇

时间:2023-07-17 09:51:51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篇1

民间资本成为组建村镇银行的主要力量。统计显示,在村镇银行477亿元股本构成中,民营资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约为74%,持股金额比2011年末增加82亿元,不少民资控股的银行业机构成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

目前已开业的村镇银行整体上发展平稳健康。截至2012年9月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799家开业村镇银行资产总额为3190亿元,资本充足率达28.6%;贷款余额1782亿元,农户和小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600亿元和841亿元;不良贷款率0.2%,拨备覆盖率860%。

村镇银行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品牌认知度明显不足。村镇银行入股的股东可以为民营企业或自然人,致使部分群众认为村镇银行是入股的私营企业老板个人的银行,再加上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较短,很难建立自身强有力的品牌优势,特别是当地居民还有一个认知认同的过程,吸收到稳定可靠的资金特别是稳定的储蓄存款较为困难。储蓄存款占比相对较低,这也严重阻碍了村镇银行负债业务的健康发展,制约了长远信贷投放。

二是科技系统建设不足,基础功能不全。从全国第一家村镇银行成立,到目前仅有几年时间,大部分村镇银行由于发展规模小、成立时间短等客观条件限制,在科技渠道建设上遇到了困难。部分村镇银行在发起行的帮助下,已开通了大小额支付系统等基础性结算系统,但电子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其它现代银行功能暂未实现。

三是人才培养遇瓶颈,专、特、青年人才太少。由于村镇银行的品牌影响力较弱,对同业优秀金融人才的吸引力明显不足,特别是缺乏既熟悉本地情况又精于金融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优秀人才的缺乏是村镇银行各项业务平衡、持续发展的瓶颈。

四是目标定位上存在困惑。村镇银行的设立旨在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但大部分村镇银行的现状是机构网点少、从业人员少、资本规模小。这种状况,决定了村镇银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资产规模不可能太大,机构网点不可能太多。

五是法人治理结构存在局限。村镇银行虽然都按照《公司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法人治理建设,但从许多村镇银行的运营实践来看,由于发起行强大的资源支持和影响,村镇银行独立法人自主决策并未真正体现出来,分支机构管理式的倾向明显。

加快村镇银行发展的对策

村镇银行应树立“立足县镇、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不做县域经济的“抽水机”,而做农村经济的“源头活水”。

(一)充分发挥独立法人优势

村镇银行应充分发挥《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赋予其的独立法人资格优势。相对于传统银行,村镇银行有明晰、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属于一级法人治理结构。这种扁平化的结构,便于根据当地农业、农村实际创新金融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经营。

经过实践运营证明,村镇银行应充分优化贷款审批等业务办理时间,做到手续简便,真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开展“短、平、快”的业务,弥补商业银行撤离农村地区所形成的基层金融空白,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因贷款审批严格手续繁琐门槛高而对“三农”和小微企业支持不足的问题。

(二)保持差异化经营策略

首先是产品差异化。业务创新是村镇银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例如考虑到小企业融资难、缺乏优质抵押品,创新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小企业联保贷款”;根据林农资金需求,推出“茂林通”林权抵押贷款。通过各种形式的业务创新,村镇银行可以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创新水平,为县域金融市场持续注入活水,引领当地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最大限度地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

其次是价格差异化。包括利率差异化和服务费用差异化。虽然目前的利率还是国家管制的,但通过两次利率调整可以看出,市场化是大趋势。银行对存贷款的利率浮动权逐步加大,利率差异化的空间也逐渐加大。村镇银行在核算成本的基础上可以给予不同客户以不同的利率优惠政策。

再次是渠道差异化。当前股份制银行正在加快下沉步伐,不断在县域开设新的网点,村镇银行要结合新的形势,迅速在县域重点乡镇布设网点,配合科技研发投入,真正实现村镇银行金融服务“进村入户”,不断提高村镇银行在乡镇地区的服务能力。另外,村镇银行还要逐步调整信贷客户群体,由目前的“跟随”战略转向探索建立村镇银行核心客户群,即农村客户、小微客户,并持续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将村镇银行业务发展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助推农村、农民真正脱贫致富。

(三)不断传导发起行的理念优势

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提供了资金、人员、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支持,包括派遣高管及专业团队,提供专业的人员技能培训,构建合适的银行业务系统,提供决策支持和信息技术、审计监督等后台支撑,使村镇银行自开业伊始在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经营能力、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篇2

从1990年以来,我国的财政农业支出不断增长,财政农业支出占整个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一直维持在5%以上,农业支出也占整个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也一直维持接近10%。

(二)财政农业支出结构不尽合理

1.用于建设性的支出比重不高。政府农业财政支出有相当大的比重是用于政府农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转费用,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林水气部门的事业费是用于财政农业支出的主体,所占比重大体维持在70%水平上下。财政在科技三项费用和农村救济在促进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主要区别在:一是就农民增收的问题,促进科技发展可以提高农业产量,进而增加农民收入,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而农村救济只是缓解农民生活困难的应急措施。二是从两种资金的受益范围来说,只要农业科技进步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所有的农民都可以受益;而救济只是针对农村贫困和失去劳动能力的居民的一种补贴,受益范围很有限。三是从作用的结果来看,科技的进步不仅可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还可以促进整个农业产业的发展;而救济就不具备这一功效。

2.基础性战略投资不足。近几年,政府支农投人中,每年用于粮、棉、油、糖等等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补贴在500~700亿元之间,占政府农业支持总量的30%以上。由于财力有限,一些关系农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项目,或者没有财政立项支持,或者缺乏足够的投人保障,致使农业发展的后劲不足。

(三)中央和地方职责划分不清

1. 地方投入积极性不高。近几年来,中央财政对“三农”投入增加的速度远远高于地方,地方过分依赖中央,甚至造成了地方财政投入“三农”的挤出效应,不利于充分调动地方投入的积极性以及财政农业支出资金效益的有效发挥。

2.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不清。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既是中央政府的事权,也是地方政府的事权。什么项目应该由中央政府投资,什么项目应由地方政府投资,对此没有明确的界定。

3.资金不能形成整体合力。目前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渠道较多,农业财政支出分部门管理。由于农业基础设施、科研、生产、流通等方面的财政资金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力量分散,造成了“撒胡椒面”现象,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难以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做到统筹安排、合理配置。

(四)法律体制不健全

由于我国整个财政法律体系和内容还不完善,造成财政支农投资法律依据支离破碎,无法可依,特别是应当通过宪法或法律形式规范政府间财权的《财政收支分配法》目前仅为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三、国外财政农业支出的经验借鉴

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国际上无不把公共财政农业支出政策,作为支持和保护农业、保障农民收益的主要宏观调控手段。

(一)适度的投入力度。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其农业的高度发达与政府的财政支持密不可分。虽然美国州和地方有独立的财政预算权,但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农田水利建设补贴,农业部也要给予一定的资助。

(二)健全的补贴政策。美国联邦政府几乎承担了所有的农田水利建设补贴,还在全国新建交通运输、能源供应等。美国还采取了贸易支持政策,为了增强美国的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和扩大市场占有率。

(三)完善的立法体制。美国的财政农业支出政策主要是通过其农业支持体系来实现的,自1993年美国国会通过,《农业调整法》以来,经过7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以发展成为一套较为完整和复杂的体系。

四、完善我国财政农业支出措施

(一)增加财政农业支出总量。我国的农村经济在历史的不同阶段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农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远远少于城镇居民。

(二)调整和优化财政农业支出结构。财政对农业的支持要有利于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的支出结构应以此为目标加以调整和优化。

(三)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支出职责

1.创新投入引导和激励机制。在不断增加“三农”投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创新农业投入激励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投入新农村建设。

2.建立责任明确的分级管理机制。理顺中央和地方在农业投入方面的关系,使事权划分清晰,财力合理匹配,才能保障财政农业支出政策的稳定性、一致性和有效性。

3.建立财政农业支出管理监督机制。对于目前由不同渠道管理的农业投入,尤其是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防止项目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篇3

一、发展现状

截止2012年第一季度末,海南省共有8家村镇银行,8家村镇银行资产总额共计16.15亿元,负债总额为14.97亿元,其中3家盈利,5家村镇银行处于亏损状态。通过调研发现,村镇银行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推广缓慢,支付结算领域发展严重滞后。

(一)账户开设情况

从统计数据看,8家村镇银行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数量为352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数量为3035户。其中已开设单位结算账户主要是以一般账户为主,临时账户数量最少。从开户银行来看,海口苏南村镇银行开设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数量最多,共272户,海南保亭融兴村镇银行开设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数量最多,共1218户。成立于2011年12月16日的定安合丰村镇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数量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数量皆为0。

表1 村镇银行账户开设情况统计表

注:以上数据统计截止到2012年1季度末。

(二)非现金支付工具发展情况

1.村镇银行票据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村镇银行开设了现金支票业务,但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票据业务仍未开展。

2.省内8家村镇银行尚未发行银行卡,受此影响,新型支付业务基本处于空白阶段,只有3家村镇银行能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共计165个客户开通网银业务),而固定电话支付、手机支付、电子银行、投资理财等广受客户欢迎咨询的新型业务也受条件限制尚未开展。

(三)系统接入情况

全省村镇银行接入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共有4家,接入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有2家,仍有4家村镇银行还没有接入央行任何支付清算系统,目前处于协商接入阶段。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还未有村镇银行接入。

表2 村镇银行系统接入情况表

注:“是”表示加入,“否”表示未加入。

(四)支付机具安装情况

1.ATM机安装情况。全省只有3家村镇银行安装了ATM机。海口苏南村镇银行安装2台、琼海国民村镇银行安装2台、文昌国民村镇银行安装1台。

2.POS机安装情况。安装了POS机村镇银行有2家,占全省村镇银行数量25%。其中琼海国民村镇银行安装了7台,文昌国民村镇银行安装了2台。

3.其他支付机具安装情况。由于业务处于起步阶段,且尚未发行银行卡,因此村镇银行缺乏动力去安装其他支付机具。

表3 POS机等支付机具安装情况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品牌认可程度低

文昌国民村镇银行是海南省成立的第一家村镇银行,成立时间是2010年4月,其他村镇银行成立时间则更晚,品牌知名度低,民众对这一新型金融机构不了解,认可程度低,他们更愿意到熟悉的商业银行去开户办理业务,民众对小银行缺乏安全感,严重限制村镇银行账户开设数量的增长,继而影响到其他支付业务的开展。

(二)非现金支付工具发展受限

1.一方面由于品牌知名度弱,民众认可度低,业务无法顺利开展,票据使用量小;另一方面受海南地区票据认可度较低的支付习惯影响,票据业务发展缓慢。

2.《银行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开办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开业3年以上,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尽管为了支持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人民银行在政策上适当放松对村镇银行开办银行卡的要求,海口苏南村镇银行发卡所需的科技硬件也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认可,但由于成立时间都比较短,发行银行卡准备时间较长,所以目前还没有村镇银行发行银行卡,造成村镇银行安装的ATM机等机具闲置,电子银行、投资理财等广受客户欢迎的新型业务无法开展。

(三)支付清算渠道不通畅

1.网点单一。目前,辖内各村镇银行都只有一个网点,客户只能在该网点办理业务,离开当地就无法办理业务,给客户带来极大不便,因此很多村镇银行开展业务极为困难,相较其他网点发达的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弱势明显。

2.清算渠道不畅通。8家村镇银行中,净资产排在首位的海口苏南村镇银行为4700多万,排在末位的定安合丰村镇银行仅为914万,低于注册资本,且村镇银行处于起步阶段,资金紧张,不足以支持其直接参与耗费较高的现代支付清算系统。因此村镇银行只能由发起行申请以间接方式加入央行现代支付清算系统,但由于村镇银行发起行都是外地商业银行,只能由发起行向其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由此出现本地业务、异地审批的情况,增加了审批时间,降低了审批效率,因此目前仍有4家村镇银行未加入央行现代支付清算系统。

(四)文化水平参差不齐

从统计数据看,8家村镇银行共有员工124名,其中硕士研究生4名,本科生56名,大专文化的员工比例为37.9%,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员工占比13.7%。大部分员工是大学应届毕业生或新招收的非银行行业从业人员,他们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只是简单接受培训就匆匆上岗,对新型的支付结算工具理解不足,无法快速打开市场。

村镇银行金融人才紧缺主要由于:一方面村镇银行大多坐落于乡镇,而优秀人才大多集中在城市,他们不愿意放弃城市便利条件到乡镇去工作。另一方面村镇银行提供的待遇福利不具备吸引力,金融精英不愿屈就。

三、相关建议

(一)增强品牌宣传

1.媒体宣传。一方面村镇银行可联合当地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播放村镇银行的广告宣传片,增强农民对村镇银行的印象。另一方面村镇银行可在地方主流平面媒体开设村镇银行知识小专栏,让更多群众了解村镇银行。

2.上门宣传。村镇银行应利用有利的人缘和地缘,深入农村进行宣传,向群众发放宣传海报、折页,并设立咨询台,为群众讲解村镇银行相关知识。

3.载体宣传。一方面村镇银行可依托当地文体活动和捐资助学等公益活动等平台,积极投身社区活动,宣传自身品牌。另一方面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的各类金融交流会,提高品牌影响力。

(二)加大扶持力度

村镇银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时间短、资金实力弱、盈利能力差。因此一方面地方政府应适当给予一定的扶持,让村镇银行代办发工资、收取水电费等业务,帮助其增加营业外收入,让它们享受适度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分支机构可建立村镇银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村镇银行工作座谈会,通过联席会议形成各成员单位工作联动、学习交流、信息共享、激励约束等机制,共同帮助村镇银行发展壮大,实现服务农村金融的作用。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1.结合自身实际,通过细分市场、细分客户,利用自身优势,开展灵活、创新的金融产品。

2.村镇银行应深入农村调研,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以小组为单位,自带设备,逐村逐户地摆放客户,对于符合条件的客户,可简化手续,当场办理开户等业务。

3.一方面村镇银行在信贷决策时应针对客户自身的特点及需求,在可控条件下,应提高审批效率,充分体现“效率为先”的服务态度。另一方面可根据农业自身季节性周期性的特点,建立弹性还款制度。可以一次还本付息或提前还息、部分还本或分期还本付息。

(四)加强支付清算渠道建设

1.人民银行应尽快理顺业务监管权与系统接入审批权不在一地的矛盾,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让村镇银行早日接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等央行现代支付清算系统,实现资金汇兑实时到账。

2.人民银行可借鉴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模式在全国村镇银行间建设统一的资金清算平台,为在各地村镇银行开户的企业和个人办理业务提供便利条件。

(五)组织培训交流活动

1.积极向发起行争取人才、管理培训、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2.与当地其他商业银行进行合作,邀请资深业务人员传授经验,通过互帮互助实现共同发展。

3.定期举办座谈会,加强员工之间沟通交流,并采取激励措施,激发员工积极性。

注释

{1}本文所有数据统计截止到2012年1季度末。

{2}表格中村镇银行按成立时间长短依次排列。

参考文献

[1]高传华.村镇银行制约因素与发展路径选择[J].中国国情国力,2012(5).

[2]陈英兆.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路径[J].中国金融,2012(10).

[3]郭丽丽.村镇银行发展的几点建议——以承德三家村镇银行为例[J].中国金融,2012(3).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篇4

一、江西省村镇银行的发展概况

2007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江西省首家村镇银行在江西修水县义宁镇开业,这意味着江西农村金融改革开始向更深的领域推进。经过四年的发展,江西省已共有14家村镇银行(见表2—1),截至2011年6月底,江西省村镇银行存款余额29.58亿元,贷款余额23.33亿元,初步实现了规模化。1进入2012年,村镇银行的建立和发展更是突飞猛进,根据2012年4月召开的江西省政府一季度金融形势分析会上披露的数据,仅2012年一季度,江西省村镇银行已开业20家,新增贷款13.56亿元。

综合江西省村镇银行近四年的发展历程来看,呈现出以下明显特点:

第一,覆盖范围广,规模逐渐扩大。从省内第一家村镇银行在九江落户,截至今年4月,江西省十一个设区市在各自辖区内都已经开设了村镇银行,不少设区市辖区内都已经有多家村镇银行。这些村镇银行的规模逐渐扩大,第一家村镇银行九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1500万元,到赣州银座村镇银行注册资本已到达1.5亿元。村镇银行的支行及网点也逐渐增多,江西辖区内最大的村镇银行——赣州银座村镇银行已经在赣州8个区县设立了支行。

第二,村镇银行的发起机构主要为城市商业银行。分析江西省辖区内的村镇银行,尚未发现有国有大型银行作为发起行的例子,主要发起人均为所在区域的城市商业银行。如修水九银村镇银行发起人为九江银行,南康赣商村镇银行发起人为赣州银行等,呈现出较强的地域性。值得注意的是越来越多的省外城商行在江西省开设了村镇银行,如台州银行、顺德农商行、稠州商业银行等省外分行均在江西省开设了村镇银行,表明江西农村金融市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第三,民间发起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模式。截至2011年末成立的14家村镇银行,无一例外都存在着先由企业界发起成立,政府部门予以极大支持的设立方式。在一些村镇银行成立过程中,政府甚至发挥了主导作用。如位于上饶万年的黄河村镇银行,是由万年县招商引资,由宁夏中卫信用联社发起成立,整个设立过程基本由政府主导。

二、江西省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江西省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对江西省14家村镇银行的分析,特别是对南康赣商村镇银行的研究,我们可以从中发现江西省村镇银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1.业务经营方面的问题

第一,资金来源缺乏保障,吸收存款能力较低。江西省辖区内的村镇银行网点很少,而且均未加入银联,居民存取款感觉不便,对一般居民缺乏吸引力。

第二,市场定位产生偏离。我国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是解决农村地区资金供求矛盾,满足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但根据对江西省14家村镇银行业务开展的调查来看,一些银行的设立仅仅为了追求利润,在这个新兴市场中“分一杯羹”,并无意服务“三农”。

第三,支付结算系统相对孤立。村镇银行并未开通通存通兑业务,也尚未加入银联,所有从外地汇入的款项都是跨行跨区,汇费非常昂贵,因此缺乏对农村居民的吸引力。虽然银监会规定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申请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以及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这一结算问题,赣商村镇银行四年以来仍未有效解决。

三、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中国银监会颁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这一20%条款,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容易导致村镇银行发起行“一股独大”,村镇银行独立法人自主决策无法体现出来;二是大、小股东间经营目的存在差异,会导致村镇银行经营混乱。目前江西省村镇银行除一家外,其余村镇银行发起行持股比例基本占到了股本总额的50%以上。

二是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分析南康赣商银行可以发现,其在内部机构的设置上没有独立的审计和会计稽核部门,也没有专职审计人员,银行在运行过程中并未制定详尽的风险控制规划。类似于赣商银行这样的村镇银行,风险来源主要有两个:其一,农村的信用环境较差,农户贷款缺乏抵押担保物,部分村镇银行贷款片面追求高效率,对贷款额审查不严格;其二,政府在村镇银行成立过程中影响太大,对其扶持也较多,很难否定村镇银行运行过程中没有政府的行政指导,政府甚至会通过行政手段让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其中必然蕴含很大风险。

四、问题产生的原因

(1)村镇银行自身的原因

村镇银行作为全新的农村金融机构,很多方面需要开拓创新,需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开展业务,但纵观各村镇银行的业务,大部分都是城商行或农信社业务的翻版,很难对客户产生吸引力,也很难在竞争日趋激烈的金融市场中抢占一席之地。目前村镇银行的主要经营人和管理者大多来自于传统的商业银行,带来的是传统银行的经营思想与经营方式。但村镇银行本身却并不具备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与条件,按传统商业银行的模式去经营,在各方面明显表现出先天不足。这些原因使村镇银行在发展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极大限制了它的发展。

(2)政府部门和银行监管机构方面的原因

由于村镇银行起步不久,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的监管还未形成统一思路。比如,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为其制定新的存款准备金率,还是执行农村信用社标准或执行其他商业银行标准,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再如对村镇银行存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范围也没有加以规定。与国有银行和其它大型商业银行相比,村镇银行具有不同的产权制度、明显的区域性、不同的管理水平,这决定了对村镇银行的监管也需要具有独特性。作为江西省的银监主管机构——江西省银监局,也尚未看到其对辖区内的村镇银行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

五、促进江西省镇银行发展的对策建议

江西省村镇银行自起步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有力地支撑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对于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差、机构间竞争程度低、农户贷款难等“金融抑制”问题起到了比较好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着如前所述的各种问题。村镇银行应该坚持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市场定位,探索和改进信贷制度,解决风险分散和盈利性问题,同时也需要政府加快完善村镇银行的差异化政策,鼓励大银行支持村镇银行的发展。

注解:

①数据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

参考文献:

[1]爱德华·肖著,邵伏军等译,1997:《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上海:上海三联书店,P8~P117。

[2]郭俊,2008:村镇银行市场定位:独特性与阶段性,《武汉金融》第4期:P42~43。

[3]韩俊,2009:《中国农村金融调查》,上海:远东出版社。

[4]胡士华、卢满生,2011:信息、借贷交易成本与借贷匹配——来自农村中小企业的经验证据,《金融研究》第10期P100~111。

[5]洪正,201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可行吗?——基于监督效率视角的分析,《经济研究》第2期:P44~58。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篇5

一、现状

宁夏目前共有村镇银行7家,分别是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平罗沙湖村镇银行、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大武口石银村镇银行及中卫香山村镇银行,其中: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平罗沙湖村镇银行和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3家银行成立一年以上,其他4家开业不足半年。7家村镇银行中,5家由宁夏地方性银行发起成立,另外2家由外地地方性银行发起成立,注册资本从2000万到5000万不等。

(一)业务现状

7家村镇银行主要业务为存、贷款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和转贴现,服务对象主要为农户、城乡个体户和一些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中粮油加工、农副产品收购以及种植、养殖专业合作企业等占比较大。截止2011年9月底,7家村镇银行中有3家实现盈利,新成立的4家亏损。

村镇银行在结算业务开展上呈现出以下特点:

1. 业务种类单一,支付系统业务量小。村镇银行目前业务开展仍然以存、贷款为主,银行承兑汇票以转贴现为主,部分行有贴现业务,个别行通过代办发起行银行卡的方式发展银行卡业务;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且存款中定期存款占比较高,一般在70%-90%之间。以业务量最大的两家为例,滨河村镇银行和沙湖村镇银行2010年全年业务量合计数为:大额业务笔数2055笔,金额57888.77万元,日均笔数8.22笔(按系统实际运行天数250天算),日均金额231.56万元;小额业务笔数854笔,金额860.99万元,日均笔数2.4笔(按系统实际运行天数355天算),日均金额2.43万元。

2. 网点机构少,服务半径小。从机构网点设立情况看,7家村镇银行中,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下设3个网点,平罗沙湖村镇银行下设2个网点、1个分支机构,其他5家村镇银行目前没有下设机构和网点。从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情况看,截至2011年10月,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237户、平罗沙湖村镇银行102户、贺兰回商银行67户,绝大多数为小微企业。

3. 村镇银行结算渠道不畅,支付系统业务基本采用行方式。目前村镇银行不能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宁夏辖区7家村镇银行中有6家通过行以间接参与者的身份加人支付系统办理跨行资金汇划,仅贺兰回商银行跨行资金汇划是通过宁夏银行的企业网银实现,操作流程繁琐,且无论是发起还是接收支付业务时付款方或收款方显示均为回商银行,需在备注中注明具体付款或收款人名称。

(二)反洗钱工作现状

1. 内控制度及组织机构建设和执行情况。被调查的7家村镇银行基本上都借鉴发起行内控制度,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有的机构专门建立了一套反洗钱制度,有的机构将反洗钱制度融合在业务制度之中,内容覆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培训宣传等方面。在各地人民银行的指导下,成立了反洗钱组织机构,指定办公室或风险部、合规部负责反洗钱工作,并明确了领导职责和反洗钱岗位职责。

2. 客户身份识别情况。7家村镇银行均以《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为依据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大多数村镇银行实现了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实客户身份。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反洗钱相关要求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7家村镇银行均未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3.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7家村镇银行均未建立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除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外,其余6家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技术上均可实现由清算行自动提取,目前所有村镇银行仅对大额现金支取进行了手工登记。各村镇银行虽对应报告的数据在本机构范围内进行了初步的处理,但由于主体责任等原因,交易数据均未报送。

4. 宣传和培训情况。除配合各地人民银行的统一安排开展宣传和培训外,各村镇银行在宣传业务的同时开展了反洗钱知识的宣传,自主安排了培训。贺兰回商村镇银行每月组织员工学习反洗钱方面的知识、文件。

5.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数据上报情况。依托金融城域网,通过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报送反洗钱数据和各类信息是目前最为方便快捷的报送方式。7家村镇银行因开业时间短、不能连接金融城域网等原因,均为未加入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报送信息数据仍限于人工传递方式,个别银行未报告非现场监管报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足

因开业时间较短,各村镇银行的力量主要集中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上,对反洗钱工作普遍未给予足够重视。中层以上人员大多来自发起银行,虽知晓反洗钱工作但意识不强;一线人员大部分为新聘用员工,多数无银行从业经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比较淡薄。

(二)内控制度执行不力

第一种情况是“形而上学”,即为了制定而制定,制定的主要目的是给监管机构以形式上的完备,实际中并未据此执行。如各家村镇银行内控制度虽均包含了内部审计,但除贺兰回商村镇银行外,其余各家均未开展过内部审计工作。第二种情况是虽制订了但无法执行,如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制订了《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但由于对客户的身份识别缺失部分重要要素,实际无法执行;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虽然制订了通存通兑业务流程,但目前该行并未实现通存通兑。第三种情况是制定的独立反洗钱内控制度与其他业务制度在内容上不一致或严重冲突,根本无法执行。如在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的保存期限和保存方式上,存在不同的标准,各项标准之间往往难以协调。

(三)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

一是识别信息欠缺。个人客户未识别职业信息,不能为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可疑交易识别提供可靠依据。二是识别手段欠缺。人员大多无银行从业经历,无经验,对警官证、军人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回乡证等居民身份证件以外的证件无识别经验和手段。贺兰回商村镇银行由于未连接金融城域网,因此不能及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客户身份。三是识别意识不强。成立之初,为尽快建立业务关系,大部分客户是员工营销来的熟人,客户身份识别或多或少存在瑕疵。同时由于客户群体大多是农户,遇联网核查结果存在疑义情况时,核实工作不能及时顺利进行。四是个别业务未按规定识别。

(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识别有误区

一是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识别存在两种误解。一种误解是对大额现金交易 “重取轻存”。如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在工作中设置了《大额现金支付审核登记簿》,用以登记5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支取交易,而无大额现金存入记录。另一种误解是认为只有金额大的才有可能是可疑交易。如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专门制作了《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大额报告可疑交易报告情况表》,汇总备案了符合大额标准的交易甄别是否为可疑交易的记录;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对人民币存取业务20万元以上的交易,规定须经反洗钱领导小组分析、甄别。二是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目前无法上报。未建设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不能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系统相连,虽设置了登记簿备案(平罗沙湖村镇银行和滨河村镇银行建立了《大额现金支取登记簿》和《大额转账支取登记簿》及可疑交易手工台帐),但实际交易数据并未报送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交易数据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五)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期限和保存形式存在多种标准,无法执行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账户管理制度及反洗钱制度等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不同的规定,同一种资料在保管期限上存在多种标准,在保管形式上存在多种要求。如按照有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保存期限是15年;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开户资料保存期限为销户后10年;按照《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管理办法》客户身份资料保存期限为销户后5年。而各家村镇银行的档案保存制度均是分类别分业务制定的,并未对同一种资料在多种保存期限和形式要求间整合执行,实际造成了无法执行的局面。例如平罗沙湖村镇银行规定个人开户资料中,开户申请书随凭证保管,身份证件复印件单独保管,开户申请书与身份证件复印件属客户身份资料,会计凭证为交易记录,这样的保存形式无法保证不同保存期限的要求。

(六)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数据游离体外,数据质量差

除贺兰回商村镇银行外,其他村镇银行均可连通金融城域网,均具备开通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的条件,但由于人民银行宣传和指导不够,村镇银行对数据报送要求、标准以及对系统不熟悉等原因,各家村镇银行目前并未开通该系统。因此,即使各村镇银行通过手工传递方式报送了非现场监管报表,其数据也不能纳入全区非现场监管数据体系中。同时,各村镇银行报送的数据质量不高,不能很好地为当地人民银行监管提供参考。

三、对策建议

(一)村镇银行应正确认识持续经营与履行义务的关系,自觉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1. 提高认识。村镇银行应增强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高级管理人员到一线员工均应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对于商业银行合规持续经营的重要意义,完全摈弃“做反洗钱工作只是为了避免被处罚”的意识,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自觉开展反洗钱工作。

2. 加大培训。针对村镇银行员工普遍年轻,有银行从业经历者极少的现实,制定反洗钱培训工作制度,通过落实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确保员工了解和熟悉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和本机构自身的反洗钱规定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培训内容应直指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培训效果,避免形式主义。

3. 修订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村镇银行应重新审视修订反洗钱内控制度,确保反洗钱内控制度符合实际,行之有效。对于反洗钱业务与其他业务交叉重合的地方,综合考量后科学整合,保证既满足监管要求,又切实可行。

4. 提高制度执行力。在制定科学的内控制度基础上,严格执行各项反洗钱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相关要求,不因拓展业务范围、发展客户群体、提高经济效益而姑息或放松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工作。对个人客户在保存有效证件外,还需了解其职业、联系方式,注意客户身份资料的有效期限等,对公客户要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行严格年检制度,及时更新客户信息资料,了解客户的实际控制人、交易的受益人等,并根据客户和账户的特点,划分洗钱风险等级。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相关要求,正确认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具体涵义和报送要求,加强人工识别工作,提高责任意识,及时有效地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严格执行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保存相关要求,根据客户身份识别内容,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方式应能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可查询、不毁损。

5. 加强内部审计。目前有个别村镇银行由发起行派驻合规官,监督管理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包括反洗钱业务的监管,这种方式值得其他村镇银行借鉴。同时,各村镇银行应发挥内部监督管理管理部门的作用,定期不定期对反洗钱业务进行专项或与其他业务合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人民银行应树立风险监管与全面监管的原则,主动加强指导督促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篇6

二、缺乏基本运营系统,业务单一

1.支付结算渠道较单一。一是目前村镇银行绝大部分无联行行号,只能采取方式间接加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客户通过村镇银行汇款还要转借第三方通道,不但汇划到账速度较慢,而且容易出现差错事故。二是村镇银行除支票应用较为普遍外,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业务均未能得到有效应用。原因主要是农村地区信用环境欠佳,票据结算习惯较难培育,此外,村镇银行网点分布少,票据兑付困难,也影响了票据流通。

2.卡基支付尚未发展。银行卡是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重要载体,也是个人支付领域应用最广泛的支付工具。近年来,农业银行、农信社都加快了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发展和产品创新,极大地满足了农户多样化需求。但是村镇银行不属于银联成员机构,没有建立独立的发卡系统,没有自己的银行卡,也未接入银联支付网络。农户对于村镇银行只能拿着存折办理业务而不能办理银行卡业务感到很不方便,同时也心存疑虑,这也导致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增长缓慢。

3.电子银行建设滞后。近些年各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快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体系的建设,许多银行电子渠道业务量已超过柜台交易,成为客户交易的主渠道。而目前村镇银行只建有数量不多的传统物理渠道,由于各方面原因电子服务渠道尚未起步,更谈不上为客户提供包括账户管理、工资、网上理财、电子购物、自助缴费等便捷的在线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比起来有着诸多不便,影响了客户的忠诚度,造成存款稳定性较差。

三、相关建议

做好“三农”工作,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村镇银行作为建设新农村的新兴金融力量,其发展和壮大,除了加强自身管理、控制风险、拓展市场和不断创新外,还需要得到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的支持。

(一)政策上加强扶持

一方面,建议财政和税收政策参照农信社的优惠标准执行,通过税收减免和返还、财政贴息、降低收费等政策,帮助村镇银行降低经营成本,缓解村镇银行成立初期规模小,资金不够的压力,增强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信心,尽快实现盈利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应尽快在村镇银行的金融统计、利率浮动、存款准备金、支付结算、现金管理、反洗钱监测、异常情况应急预案等方面作出明确、细致的可行性规定,适度批给村镇银行发展支农再贷款;同时,应充分考虑村镇银行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征,参考农信社相关政策,将村镇银行纳入“两民”优惠利率贷款承办机构,最大限度地给予信贷政策支持。

(二)选址多考虑落后地区

虽然银监会为打破村镇银行的地域限制和扩大其影响力,于2010年4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村镇银行,允许西部除省会城市外的其他地区和中部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总分行制的村镇银行,但实际上,从东、中、西部近几年新设村镇银行的布局来看,分布不均的现象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村镇银行在选址的时候应“名符其实”,经营网点必须贴近农村,经营触角必须深入农村,特别是落后地区、贫困地区,要时刻牢记服务“三农”的宗旨,否则就变成了“城镇银行”,变成了发起行的分支机构。

(三)努力提高社会认知度

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金融管理机构应共同努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广告牌等媒体介质,广泛宣传村镇银行的服务宗旨、特点和优势,介绍政府相关扶持政策,突出国家的支持力度,扩大村镇银行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另一方面,村镇银行自身也应通过为农户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赢取广大农户的正面口碑,可加强与各村委组织的联系,强化村镇内部的宣传工作,运用在村镇广播站播放广播,在农机站、种子站、卫生站等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多样富有农村特色的宣传形式,打造村镇银行特有的金融品牌形象,打消农户心中的疑虑,提高自身公信力。

(四)加强基础设施投入和产品创新

村镇银行应在控制成本和风险的前提下,开发出与“三农”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专业设备并配备技术人员,满足农村日益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1.支付结算方面,可通过几种方式来改善。一是借用发起行的清算平台和清算系统;二是租用他行的清算平台和清算系统;三是众多村镇银行进行合作,成立清算总中心,实行结算集中,该模式适应于当全国村镇银行发展到一定阶段且有一个协调性机构进行管理的成熟阶段,优势在于能极大限度地提升村镇银行的结算水平和品牌形象。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篇7

主发起人治理缺陷

主发起行过度干预。少数主发起银行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团队参与村镇银行治理,主要通过董事会决议采取三种途径参与村镇银行治理:一是组织保障,成立村镇银行管理处专司村镇银行筹建和运营管理职责,在特定情况下可协调总行各部门参与村镇银行业务条线稽核检查。二是人员保障,村镇银行的董事长、监事长均由发起行派出,选拔产生和委派村镇银行行长、副行长及部门负责人,并为村镇银行员工培训提供主要依托体系。三是文化保障,通过村镇银行章程将其服务农村的市场定位加以固化和贯彻;通过委派业务骨干传导内控文化,帮助村镇银行建设内控制度体系;通过允许村镇银行采用与主发起银行相似度较高的企业标识系统,使村镇银行能在较最短时间内复制其成熟模式。

上述治理模式能够快捷实现经营管理机制复制,但独立法人地位易受动摇。该类主发起银行为实现村镇银行快速实现适应县域、小企业、农村市场发展,并做好风险管控,需将成熟的内控机制、经营理念、市场定位、营销机制、企业文化快速导入村镇银行。但导入过程很难避免主发起银行超过村镇银行法人治理边界,对其战略、经营、财务直接“指手划脚”,有违公司法原则。但主发起行作为村镇银行第一大股东,对风险防范与风险传导重视的天然“性格”,决定了主发起行事实上的风险兜底,从而导致实际控制人管理倾向,因此,应尽力避免主发起行过度干预治理,有效实现村镇银行独立经营。

对人依赖的较大不确定性。主发起银行主要选择核心领域参与村镇银行核心业务,对村镇银行派出1名专职董事并充分授权其负责筹建和人员选择,尤其要对信息科技系统建设等关键领域进行重点参与。一是主导村镇银行IT系统前期规划,参照发起行标准建立村镇银行的核心业务、综合管理、信贷系统、网银系统等多个系统,并通过选派科技人员赴设立地提供当地支持和科技专家团队远程支持的方式提供人员保障。二是规划建设发起行和村镇银行之间的清算平台建设,转接现代化支付系统与村镇银行之间的业务通存通兑,提供清算保障。三是注重向村镇银行输出主发起行的企业文化,协助发放小额农贷,传播信贷理念。

这种治理模式能以相对较低成本解决治理核心问题,但存在对人依赖的较大不确定性。该类主发起银行投入硬件不大,通过规模化地解决IT等重点领域的帮扶,有利于村镇银行在主发起银行设定的业务架构下,较快地形成业务经营能力。该模式下,主发起银行对村镇银行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充分、信任程度高,村镇银行的最终经营绩效与该主要负责人的关联程度极高,该主要负责人对主发起银行内控制度的把握程度、对企业文化的认同程度,以及经营开拓的能力水平对村镇银行影响重大,同时也需要重点解决村镇银行人才有效储备与风险有效管控问题。

决策链条过长。由国有银行为主发起行的村镇银行,其董事长一般由发起行当地分支机构有关负责人担任。主发起行当地分支机构在品牌、结算、票据业务等方面提供支持,村镇银行即借助国有银行网络平台在短期内实现结算网络平台对接,使其结算线路基本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规定所有重大事项均需向发起行市分行、省分行和总行逐级上报后通过董事会审议。该模式在短期内能解决品牌、渠道对接等方面问题,但该模式决策链条过长,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少则一个多月,多则数月,效率有待提高。另外,国有银行总体企业文化、市场定位、经营策略方面与村镇银行专注服务县域农村金融政策定位存在一定差异,因此,要进一步解决好两个独立法人之间减少信息传递成本等方面的问题,使村镇银行更适应当地的金融生态,做好农村金融服务。

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由农村信用社发起行的村镇银行高级管理层全部由主发起行上级单位,即省联社指派组成。如某联社出台的《关于农村信用社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农村信用社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不能擅自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中层管理人员及员工应主要来自于出资发起的农村信用社系统,数量不低于村镇银行员工总数的80%。”受限于这一规定,村镇银行高级管理层全部由主发起行上级单位,即省联社指派人员组成,基层员工中除新招聘的大学生以外也都来自农村信用社系统,其他股东均未派员参与该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形成了事实上的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这种状况,既不利于公司治理和有效制衡,也不利于村镇银行吸引其他银行业机构的优秀人才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隐含“发起人埋单”要求,一旦难以埋单,会影响整个银行体系安全。村镇银行还在起步阶段,也是银行业中最脆弱的部分,目前在相关风险处置机制、退出机制、存款保险制度还未明确的情况下,一旦蜂拥而至成立数十家甚至上百家,发起行很难埋得起这个单。填补金融空白并非只能依靠物理网点,还有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可以选择,不必为了完成1000多家村镇银行的指标,想尽办法利诱机构设立村镇银行。

董事会履职缺陷

一是《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精神相悖。目前村镇银行《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由发起行委派人员组成,员工董事由本行全体员工选举产生”。而《公司法》中明确规定,董事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于“本行员工”未必是“本行股东”,因此,由全体员工选举员工董事的规定与《公司法》的精神明显不符。

二是董事履职不到位。如部分村镇银行均存在个别董事无故缺席董事会或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但存在缺少委托手续的情况,个别董事甚至连续多次缺席董事会,没有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基本履职要求。

三是监事会职能不到位。部分村镇银行《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但开业至今仍未设立监事会。有的村镇银行虽然设立了监事会,但从未派员列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公司章程》对监事会职责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职责形同虚设。

关联交易操作问题

目前村镇银行不同程度地存在关联交易问题。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董事会普遍未设立关联交易委员会,关联交易均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二是缺少关联交易内控制度,没有对关联交易审批标准、审批流程及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三是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经营管理层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汇报时,均未提及关联交易有关情况。

强化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建议

主发起行应承担起对村镇银行的支持、指导和监督责任

在设立初期,村镇银行往往存在经营管理经验相对不足、社会认知程度低等劣势,需要借助主发起银行解决市场定位引领等问题,借助主发起银行的品牌优势、成熟的人力资源管理和资金管理等渠道,解决员工招聘培养、对外宣传、流动性支持等问题。但主发起银行要着重考虑自身商业模式与村镇银行的相关性和兼容性,量体裁衣选择合适的对接路径;还要在选人、用人上坚持从实际出发,选择具有战略视野、具备全面风险能力的法人经营管理人才;而建立两个法人间畅通、高效的信息传递渠道也是治理的重要内容。此外,村镇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也相对薄弱,需要主发起银行的条线检查与稽核稽查的适度支持,但主发起银行要坚持通过公司治理途径引导入轨,不可地简单以“分支机构”的形式进行干预。

一是主发起银行要防止出现越位操作。独立法人地位是村镇银行竞争优势之一,应在公司治理、架构设置、经营机制等方面突出高效、灵活的法人机构特点,逐步形成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径,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的政策用意也在于通过履行大股东职责,帮助村镇银行建立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体系。在此过程中,主发起银行须以股权为纽带,通过有效议事规则途径等公司治理途径,对村镇银行的战略文化、人力资源、品牌建设、施加积极影响,同时兼顾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主发起行及其上级管理单位注意履职边界,把履职重点落在业务指导和系统支持上,避免对村镇银行人事管理和业务发展过多干预,应督促主发起行或其上级管理单位“不缺位、不越位”,充分尊重村镇银行的法人地位独立性。

二是主发起行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要在制度完善、系统建设、风险控制、案件防控等方面的优势,加大支持和监督力度,指导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尽快建立起完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形成独特的管理文化,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应指导村镇银行在成立伊始就建立规范完善的公司治理,为村镇银行的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村镇银行应加强经营管理机制建设,实现规范可持续发展

一是准确选择自身市场定位,确保业务发展不偏离“三农”方向。加强金融创新,形成适应农村社区金融需求的产品结构,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建立完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组织体系与业务流程建设,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强化合规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村镇银行在薪酬、晋升等方面的灵活优惠政策,积极引进精通金融业务和熟悉“三农”业务的人才。加强业务和形象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二是村镇银行股东和董事应勤勉尽责,帮助村镇银行规范发展。村镇银行股东和董事充分认识到村镇银行经营发展的好坏关乎切身利益,切实摈弃“仅履行出资任务就万事大吉”、“占据董事职位却长期不出席董事会”等现象,发挥专业素质和管理经验,从各个方面帮助村镇银行探索建立规范运行的经营发展模式,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是村镇银行应尽快完善关联交易相关内控制度,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村镇银行加强对股东的政策宣讲,彻底改变部分股东想把入股村镇银行当作获取贷款便利途径的错误观念。同时,监督指导村镇银行明确关联交易的标准、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对新设村镇银行应将其作为机构准入审批的必要条件,严防关联交易风险。

完善扶持村镇银行发展政策,积极指导村镇银行完善公司治理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篇8

“下乡”路上人鲜知

在这场资本集体“下乡”的行动中,村镇银行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出现双低。记者走访北京多家村镇银行发现,与整洁宽敞的办公环境形成对比的是,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并不多,稀稀落落几个人,甚至有个别银行几个小时也没有一位客户到柜台办理业务,柜台内的工作人员正在闲聊。

在前往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以下简称“大兴华夏”)进行实地采访的过程中,由于路线不熟,记者出地铁后一路打听,但人们纷纷表示没听过这家银行,最后还是从一位环卫工人的口中,得知了银行的具置。而当记者站在该行附近向当地居民了解情况时,一位老居民向记者反问道:“还有这家银行吗?”其实在他身后,就是该行近4层楼高的鲜明门面。

村镇银行作为新兴事物,农民和乡镇居民对其仍持怀疑态度。刘阿姨和肖阿姨是大兴区黄村的本地居民,经常在大兴华夏附近乘凉,“天天在这,也没见多少人进进出出”,她们表示,不愿意把钱存到这家银行,“万一哪天倒闭携款潜逃了怎么办”?这家2009年就成立的银行,时隔四年尚没有取得群众的信任。

群众的这种担忧并不在少数。因为村镇银行的品牌效应尚未形成,在国有政策银行、大型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面前,村镇银行的公信力瞬间被比下去。

认知度低导致前往村镇银行办理存款和贷款业务的客户非常少。村镇银行难以从公众那里获得存款。刘阿姨对记者说,“它们这(大兴华夏)存款利率比别的银行还高呢,之前在我们小区里发过传单,上面就写着利率有3.3%,工行农行才3.25%,为什么它就比别的银行高呢”?村镇银行为吸储设定了一些优惠,将存款利率上浮了10%,在这里反而成为了让人们产生质疑的由头。

吸储难在全国的村镇银行中已经成为共同的特点。不仅如此,村民和乡镇居民前往村镇银行贷款的积极性也并不高。村镇银行先行地重庆曾进行过一次调研,结果显示村镇银行在全市涉农贷款总量中,占比只有1.6%,调查农户中在村镇银行贷款的只占0.74%。

村镇银行这个“后来者”,在国有银行、商业银行等诸多“前辈”面前,正遭受着不小的挑战。相比之下,业务种类有限也成为村镇银行的一个短板。“存钱后连个银行卡也没有,就一个存折,不是很方便”,肖阿姨说。目前大多村镇银行连工资这项业务都不能办理。现代化支付手段相对匮乏,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吸引力。

而大银行的竞争力就凸显出来,网点多、跨区经营没有限制、服务内容丰富。同时,大银行也在积极探索小微信贷业务,所以各家银行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村镇银行只能在收费条目上进行优惠,以吸引客户。

盈利面前几座山

跑到田间地头的村镇银行要想适应水土风俗、实现盈利,仍然有几座大山要翻越。在困然面前,尽管村镇银行布局一直在大踏步前进,但是不难发现,其增速有所放缓。同样从银监会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2010年至2012年,全国新增村镇银行(不包括支行)的数量分别为201家、377家、150家。

村镇银行首先面临的一大考验就是经济环境的制约。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宗良对《经济》记者分析称,目前村镇银行即便盈利,规模也不是很大。“主要是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在经济状况好的时候发展得好一些,在经济状况差一些的时候可能很难盈利。”

对此,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调研室主任周晓东分析称,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多元化、多层次、适度竞争的市场格局尚未形成,可以化解金融风险的农业保险发展相对滞后。“农村财产权制度不完善,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再加上农村征信系统建设滞后,这就激发了潜在的风险。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村镇银行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资本金的5%,目前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也就是说企业贷款限额大部分在500万元以内。这使得村镇银行只能专注小额贷款,但是风险相对较高。

尽管农民守信用,但是因为农业经济本来就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难以规避自然灾害风险,这也给村镇银行的风控出了一道难题,在涉及农业生产领域的贷款存在较高的风险。中国村镇银行发展论坛组委会会长史纪良建议村镇银行经营一定要注意风险。“在中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普遍有所上升,这个苗头需要注意,另外,产能过剩也会导致企业在归还银行贷款方面存在隐患。”他提醒村镇银行警惕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民间融资、非法集资这五种风险来源。

其次,村镇银行治理与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增强,缺乏专业人才和先进的技术。据业内人士介绍,大部分村镇银行未设立关联交易控制、风险管理、薪酬、提名等专业委员会。同时法人独立性不强,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形成实际控制。银行队伍建设和员工业务素质也有待提高。

而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管理成本和运营成本过高,成为村镇银行在初期难以盈利的一大原因。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由于不熟悉当地客户和风土人情,信贷文化薄弱,村镇银行在起步初期一般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也是村镇银行在东部沿海地区发展得比较快的原因之一。

对此,赵锡军说,能否实现盈利和可持续发展,村镇银行自身的创新很重要。“如何能够找到适合当地的产品,满足当地服务于三农的需求,这是决定性的因素。”

事实上,很多村镇银行为了迎合市场也都推出了特色产品,例如,专门为当地特色产业个体户提供相应的信贷服务。然而一村镇银行管理人员表示,“银行也愿意创新,但是如果任何创新都要上报层层审批,就很难收到好的效果”。

而对于村镇银行如何摆脱如上困境,业内人士表示,村镇银行要做好大力宣传,真正将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在风险可控的状况下,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此外,还应增加营业网点,扩大服务半径。为了降低信贷风险,村镇银行可以尝试与当地政府部门、农村互助会、担保中介机构等部门合作,本着“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原则,引入资质良好的第三方中介机构。

强化内部管理同样重要。主发起行应正确处理与村镇银行的关系,充分尊重村镇银行法人地位,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充足拨备,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谋利、支农难平衡

由于村镇银行的贷款对象是农民和中小企业,所以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奉行的根本宗旨。但是,村镇银行的商业化模式使其必然按照基本的商业逻辑行事。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各发起人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终的追求目标,考虑到股东投资报酬等等因素,村镇银行很容易出现信贷投向偏离“三农”的局面。

“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村镇银行存在某种偏离,主要问题在于,它愿意在县域开设村镇银行,但是不愿意局限于小微业务,而是将其提升到中小业务。”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对《经济》记者表示,当前村镇银行到不了村和镇是一个问题。

“业务提升到中小企业这块,也不能说完全错,因为它终究支持了一部分小型企业,但是我认为不应该支持中型企业。”杜晓山认为,村镇银行的实力本身较弱。“有几个中型客户钱就贷没了,那小微企业谁来服务呢?”

杜晓山认为,村镇银行的目标客户群体还是要往农村、小微、农户、乡镇走,“这确实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如何既能保证村镇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又能保证其不偏离“三农”轨道就成为了一道摆在眼前的难题。

记者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放大不放小、放富不放贫”的问题存在很普遍。这种经营模式还很容易造成单户单款比例过大,如果发生风险将威胁银行的安全。

对此,史纪良表示,村镇银行千万不能跟随主发起行追求大客户、大城市、大批发业务的老路,“如果一味和大银行比,村镇银行永远都没出路”。

宗良也对记者表明了同样的观点。“村镇银行就是定位于为小微和‘三农’服务,不能跨区经营,中国银行和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合作发起成立了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吸收了国外的一些经验,为县域中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工薪阶层、农业客户提供完整金融服务。”

涉农贷款比例可以成为考核村镇银行是否偏离轨道的一个指标,然而却不能成为唯一标准。赵锡军说,要具体参照当地的实际情况。“有的地方农业所占比例已经很低,几乎没有什么农业,所以‘三农’自然也比较少,涉农贷款占比较低也很正常。”

实际上,是否贷款给农户和小微只是村镇银行偏离宗旨的表现之一。即便贷款不是问题,如何贷、贷多少,也能反映出银行是否真正在履行惠农义务。

记者来到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了解该行在贷款上是否有一定的优惠。其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公司不在大兴,那么贷款有很大的难度。“门头沟的村镇银行就因为贷款太松,只要有居住证就给贷款而被监管部门取消了资格。”

对于贷款的额度,该工作人员透露说,“目前最少贷的是20万,几千几万可以不用到我们这来,办张信用卡就行了。”

而出乎记者意料之外的是,村镇银行的贷款并没有比大银行有多少优惠措施。“其实小银行的贷款优惠反而不如国有银行,它们基本上也就上浮15%左右,我们一般上浮都得到30%以上,一年期贷款利率怎么也得8.5%以上,半年期的贷款利率也得8%。”据他介绍,这种利率水平还算是低的。“北京的商业银行之间竞争比较激烈,像云南、贵州这样的地区,贷款利率甚至能上浮80%,因为可供企业的选择性较小。”

这样一来,既然村镇银行的贷款利率如此之高,还有什么意义呢?

对此,杜晓山表示,为了让村镇银行真正深入农村和小微,实现原本的角色定位,倡导规劝企业要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同时在法律上也要给予一定的约束。“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要有明文规定,同时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

政策支持在踟蹰

政策上的支持是村镇银行发展的摇篮,最早响应“三农”号召的村镇银行也享受了一系列政策优惠,“一路绿灯”。尽管有政策的保驾护航,但同时,因为一些具体细则没有落实到位,村镇银行的发展也逐渐走入尴尬的境地。尽管国家给予了村镇银行发展的空间,但是在养护方面仍需加大力度。

目前村镇银行的支付结算体系不畅,绝大多数尚未直接加入央行的支付结算体系,其支付结算业务往往通过已经接入央行的支付结算体系的主发起人或其他金融机构。这样一来,使得其支付结算成本有所增加,成为拓展业务的一大瓶颈。业内人士表示,应该允许村镇银行直接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和征信系统,给予更多支农再贷款支持。同时政府可以允许村镇银行开展代缴等中间业务,增加知名度。

其次,从银行卡业务缺失的角度而言,目前政策部门,对村镇银行没有进行差别化的支持。目前,中国银联的准入门槛对村镇银行来说仍然偏高,如果村镇银行要加入这些基础系统,成本要远远高于大行。这导致大部分村镇银行不愿开办银行卡业务,而在现在的便捷支付时代,光靠存折显然留不住客户。

再者,国家在财政、货币政策上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村镇银行在营业税、所得税征收方面执行的却是商业银行的标准,分别为5%、25%,远远高于农村信用社的3%、12.5%。国家应对村镇银行同样采取的支农再贷款、扶贫贴息等多种优惠政策,同时推广普及农业保险。

一方面,国家仍需出台相关政策扶持村镇银行的发展,另一方面,监管也要适度进行。专家建议,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应正确处理其与村镇银行的关系,充分尊重村镇银行法人地位,达到既履行大股东加强对村镇银行的风险管控和各项支持的责任,又不过度干预村镇银行经营的目的。

“在监管上确实存在难度,如果统一管理,怕资金不能服务于当地,如果不统一管理,又怕出现什么风险,所以也存在一些矛盾。”宗良如是说。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篇9

一、引言

农村金融需求不足、供给滞后一直是制约我国“三农”发展的瓶颈之一,经过多年探索,村镇银行的构想已成事实。2006年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允许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农村金融机构。故村镇银行的产生是实现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的一种有效途径。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新兴力量,一直备受关注。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截至2011年9月末,全国有537家村镇银行开业,87家在筹建,已开业村镇银行运行总体上健康平稳。但吸储难、结算难、存在脱农倾向等问题,使得村镇银行成长的每一步都面临着巨大压力。本文运用swot分析法就我国村镇银行的现状、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总结与分析,并提出战略性意见。

二、基于swot分析的村镇银行

SWOT分析法,它由旧金山大学管理学教授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来,是一种能够客观而准确地分析和研究一个单位现实情况的方法。基于swot分析的村镇银行,就是通过对村镇银行的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en)等加以综合评估与分析,通过把村镇银行内部资源与优势、外部威胁和机会有机结合来清晰地确定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了解其机会和挑战,从而在战略层面加以调整方法和资源以保障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以达到所要实现的目标。

(一)内部分析

1.优势分析

①草根性优势明显,促进农村资金回流

银行监管部门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确定了农村新设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从下表1-1、表1-2中可以看到监管部门一改我国以往金融机构进入的高门槛,村镇银行进入强调低门槛。低门槛是指适当降低机构和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从机构种类、注册资本等方面,大幅度降低村镇银行的准入门槛。“低门槛”的设立合理增加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面,增加了农村金融供给。村镇银行多是由当地城乡企业出资组建而成,使农村资金就近、及时、合理的回流到农村经济中。“草根性”使其在当地具有强人气,便于在较短时间内设计出针对性良好、符合当地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资料来源:《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②资产潜在盈利能力好

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在于服务“三农”、扎根县域。明确的贴近社区、贴近“三农”的市场定位决定了村镇银行远低于商业银行的低贷款利率。村镇银行自产生以来受各种优惠政策的庇护,不承担国家政策性业务,无历史负担,使得村镇银行的资产潜力得到解放。针对农业生产的特点,村镇银行会积极创新适合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弥补了农村其他金融机构的欠缺。

③治理结构灵活,产权结构清晰

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的设立条件之一是有一家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有效、经营业绩好的金融机构做主发起行。村镇银行可吸收发起行的管理技术,合理移植管理制度,防范经营风险。村镇银行根据相关监管法律法规有权适当提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规定》还指出村镇银行属于一级法人结构,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更有利于其独立实现经营决策。村镇银行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其建立适合村镇银行特点的组织架构,规模小,业务简单,实行简灵活的公司治理。与其他商业银行比,皆具有一定的优势,这对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2.劣势分析

①盈利性经营原则与支农目标相矛盾

村镇银行是股份制银行,以效益性为经营原则之一,其出资人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发展的追求目标。而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农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弱势经济体,受自然、市场和系统的影响大,显然追求利益和服务“三农”相冲突,使贷款方向偏离初衷,导致支持农村的宗旨破产。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有35家村镇银行。截至2010年5月,浙江省村镇银行存款余额54.55亿,贷款余额62.53亿。虽然,浙江全省村镇银行户均贷款76.55万元,成功的体现了村镇银行“支小”的市场定位。但是,贷款发放对象的构成中,农户贷款22.7亿,仅占比36.32%。

②吸收存款难,开拓市场难

村镇银行虽发展至今有6年,但是长远看仍是新生事物,这使农民以及当地乡镇企业对它的了解缺乏,从而相较农信社等认可度较低,这导致村镇银行筹措资金难。目前,大多数村镇银行仅靠储蓄存款作为资金来源,加上农村地区居民收入水平普遍不高,闲置资金有限,更阻碍了村镇银行贷款业务发展的步伐。就村镇银行本身来看,经营规模小,业务类型少,对于村镇银行市场开拓也不利。

③风险多,控制难

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宗旨决定其具有风险多、难控制的劣势。首先,农业对自然条件依赖性很强,而我国农村保险体制发展未达到完善,使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需承受很大自然风险。其次,目前我国的农民是一个信用意识淡薄的群体,会把村镇银行当作政府扶贫“公益机构”,而且农户缺少有价值的贷款工具,这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抵押品具有较强的变现性相违背。再次,村镇银行这种自给自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简单模式极易产生流动性风险,同时存贷比的不断增大也使其面临很大流动性风险。据调查,截至2011年7月底,江苏省共建31家村镇银行,共吸收存款106.27亿元、贷款余额101.12亿元,很多村镇银行存贷比已经超过了监管红线75%。存款增长远远赶不上贷款增长的速度,流动性风险突出。

④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银监会明文规定了村镇银行“低门槛、严监管”的监管模式。但是,实际上严监管很难落实到位。首先,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模式新颖,业务经营方式也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需新的监管模式的探索,而现在新管理模式仍在创新中,并未成熟;其次,村镇银行日渐发展,意味着监管任务日益加重,而基层的监管人员并未配备齐全。再次,细节上的监管程序并未确定,在实施时难免会无章可循。

(二)外部分析

1.面临机会

①农村金融需求大

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逐渐成熟,我国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金融的需求不断多元化。据2009年对江苏省的某县农村金融状况调查显示,根据调查样本,2007年,农户贷款项目1141个,比2006年增加175个,增长18.1%。在样本245家农户中,有借贷需要的农户有147户,能够从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得所需金额的农户为72户,有16户的贷款需要得到部分满足,其余的农户无法从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存在着明显的供给约束。从目前农村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农民对金融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贷款需求越来越多,额度也在扩大。总之,巨大的农村市场潜力为村镇银行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外部机会。

②供给严重不足

在1997年前后,大部分商业银行资金逐步撤离农村市场。同时,农信社由于盈利性原则驱使,逐步将资金面向城市需求客户,而且农村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这样逐步空缺的农村市场环境无疑对村镇银行的进一步发展更有益。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年鉴》,农村金融监测数据)

③政策支持力度大

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新农村建设,对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出台了很多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村镇银行发展,也必将完善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体系。

2.威胁分析

①同行的威胁

农信社是我国第一次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产物,在农村其他金融机构中,其对村镇银行威胁最大。尽管近年来农信社的重点逐渐转向城镇,但是其50多年在农村信用的积淀以及配备设施的完备,仍然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威胁。同时,由农信社诞生的一系列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农发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也威胁到村镇银行的发展。

②非正规金融的威胁

改革以来,农村民间金融借款,一直很活跃,是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非正规金融的提供的金融产品虽然不如正规金融机构的规范化,但却市场化,深得农民心,例如借钱快的高利贷,无疑对村镇银行的发展带来很大威胁。

三、Swot战略组合的可持续发展建议

1.市场战略:认知自身市场定位

狠抓服务“三农”,充分认知自身市场定位。村镇银行明晰的产权结构和灵活的治理结构决定了其业务程序简洁、运营效率高的特点,为服务“小而多”的农民特殊客户群体提供了良好软性条件。村镇银行的宗旨是服务“三农”、扎根县域,从而决定了客户群体的差异化。村镇银行不仅要在社区内优选农民、城镇居民等不同客户群体,还要根据不同的客户对象、不同的客户融资、不同的贷款方式,开发设计不同的信贷产品,把客户服务工作做精。除此之外,村镇银行要针对农民目前对其认知不够的缺陷大做文章,努力“营销自己”,多利用媒体和平台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村镇银行。

2.特色战略:认清自身“一技之长”

完备体制设施,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战略。村镇银行要脱颖而出,确立独特经营模式,做到人无我有。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灵活,但是仍未完善,这需要村镇银行加强体制建设和员工素质建设,完备设施,加强金融创新,逐步走向金融电子化和现代化,达到减少经营成本的效果。同时,充分调查农村金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确立专业化、特色化战略,把农村金融服务做优。外部环境上,政府应该出台更多优惠村镇银行的政策与条例,特别是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相关费用方面,以此来增加村镇银行发展动力。

3. 团队战略:认可员工以人为本

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人”,靠“员工”。村镇银行应该大力弘扬“诚实守信、团结友爱、敬业奉献、勤俭自强”的企业文化,要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领导班子,教育引导员工坚持以“三农”宗旨,提供农民之需、解决农民之难、宽慰农民之苦,以优质的服务在农村市场打造出自有品牌,赢得最大的客户群体,实现“共赢”的经营理念。

4.人才战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

人才强企业,村镇银行尤其要注意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根据银行业的不同岗位,采取不同方式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首先,风险管理人才方面,可依托发起行;对客户经理可直接引进当地他行成熟的客户或者营销经理。其次,对服务农村的营销人员或者柜台人员,可招租劳务派遣人员,充分发挥他们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为农民、小个体户提供知心和体贴的服务。其三,村镇银行要组织员工的定期定点定量培训,加强员工金融知识普及。

参考文献:

[1]蒲蓉.基于SWOT 分析的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研究[J].改革与开放,2009.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篇10

张月青,女,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本科,研究方向:银行金融机构。

摘要:村镇银行的建立对促进“三农”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作为新生事物,研究发现村镇银行在建立及发展中还存在一些新的问题。本文从村镇银行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现阶段促进村镇银行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希望能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一点建议。

关键词:村镇银行;发展问题;对策

一、村镇银行的概述及发展现状

(一)村镇银行概述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1]。

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组建726家(已开业635家,另有91家批准筹建)村镇银行,比年初增加269家。村镇银行的农户和微小企业贷款占比为81%。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村镇银行发展,逐步降低村镇银行设立门槛。

(二)长兴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村镇银行是浙江省银行业新兴而活跃的群体,2008年5月长兴成立首家村镇银行,截止2014年末,该行存款余额达29.69亿元,贷款余额达33.97亿元,实现各项收入27119万元。经过短短的六年多时间,村镇银行有了蓬勃发展业务规模不断壮大。目前,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已在周边乡镇设立8家分支机构,分别是城东支行、和平支行、李家巷支行、夹浦支行、煤山支行、泗安支行、洪桥支行和林城支行。

二、村镇银行的发展问题

(一)在内部制度方面:股份制优势难以发挥

从组织框架来看,长兴联合村镇银行有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以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简称“三会一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各机构分工明确,分权制衡。但该行董事长为主发起行员工兼任,不是专职人员,也没有常驻在村镇银行。董、监事会例会也未达到章程规定的次数。特别是董事会未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风险管理职责履行难以到位。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规定:董事会负责审批商业银行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商业银行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批准各项业务的政策、制度和程序,任命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董事会应当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定期与管理层进行讨论,及时审查管理层、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供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措施。显然,现阶段该行股份制优势并未真正发挥。

(二)在业务类型方面:业务类型有限且存款来源不足

目前村镇银行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村镇银行的成立,就是为“三农”服务,为小微企事业服务,相对于其他行业和大型企业而言,农业和小微企业的收入始终是有限的。因此这些因素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

目前,长兴联合村镇银行主要发展存款、贷款等人民币结算业务,并没有外汇业务,从中可以看出目前村镇银行业务类型单一,它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三)在融资方面:融资渠道单一

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由杭州联合银行主发起,最大的股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它的融资途径主要为投资人初始投资和后来入股的股东追加投资,融资途径单一。由于我国村镇银行起步晚,规模小,经营状况不明确,因此目前尚不具备上市融资的条件,仅依靠股东的追加投资,又会受到股东资金规模的限制,融资相对商业银行而言,比较困难。村镇银行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农户,而他们的收入受到市场和季节因素的影响,收入水平不高,闲置资金有限,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

三、针对村镇银行存在问题提出的建议

(一)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首先,健全董事会运作架构,在董事会下高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并明确各委员会的职责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各委员会的作用。其次,各经营管理层之间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如实行前台与中后台相互监督等。最后,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由董事会对各委员会受权,各委员会要在受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得越权,滥用权力。如若发生不当行为,应当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二)提高业务创新,创造多样化产品

第一,村镇银行应正视农村金融产品较少的问题,积极探索和发展农村金融产品。第二,村镇银行要不断地规范创新业务流程、缩短业务管理链条,积极探索并重点发展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小额贷款以及住房贷款等业务,以满足农村实际的金融需求。

(三)拓宽融资渠道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篇11

一、我国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发展的现状

(一)多元化县域金融组织体系正逐步形成,涉农贷款数量不断增加,贷款模式不断推陈出新

目前经济较发达的县域农村已基本建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县域金融机构等齐全的多元化县域金融组织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其他贷款增速。同时,县域金融贷款模式也在不断推陈出新,如“一指通”办贷模式在省级农信社系统中推广实施;林权抵押、海域使用权质押等新的农村物权抵质押方式不断涌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贷款担保业务使农户专业合作社得到发展、壮大。此外,邮政储蓄银行还推出了适合农村地区和广大中小企业主融资特点的“好借好还”存单质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金融服务产品。

(二)成立农商银行,改革传统的农村信用社

农商银行一般是在原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及农村合作银行的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设立的,产权明晰、股权结构合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治理结构下,农商银行筹集资金的规模和效率明显提升,决策和传导机制提速,能够对县域经济和农户起到更好的金融支撑作用,改善以往县域金融产品偏少、服务质量弱化的局面,较好地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立体式、结构化的金融需求。

(三)新型县域金融组织建设取得进展

1.村镇银行落地生根并不断发展壮大

2007年初,村镇银行首先在四川、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6省(区)开展试点,同年10月份,银监会决定将村镇银行在全国推广。根据国务院规划,未来每个县域至少要设立1家村镇银行,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377家,其中已批准开业的有1311家。

村镇银行是指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并吸收其他投资者投资的、在村镇设立的、主要为当地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需求者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级法人机构。由于村镇银行主要设立在村镇,所以其服务对象也主要是村镇地区的资金需求主体,具体为:一是向需要资金的农户提供小额贷款;二是为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提供贷款;三是解决银行设立地区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为有效满足当地“三农”发展的需要,确保村镇银行服务“三农”政策的贯彻实施,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在缴纳存款准备金后可用资金应全部投入当地农村发展建设,然后才可将富余资金投入其他方面。

设立村镇银行可以精准地服务于“三农”及小微企业,对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盲区进行覆盖,因此,村镇银行有力支持了农村地区的种植、养殖及其生产加工。另外,村镇银行会根据当地情况、特点,开展如农户贷、联保贷、网批质押等信贷业务,信贷措施灵活,针对性强,方便快捷,受到农户和小微企业的欢迎。村镇银行改善了县域金融服务环境,提升了县域金融服务的效率。目前,在村镇银行各项贷款中,农户与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合计5067亿元,合计占比达到93%。

2.小额贷款公司逐步涌现并迅速成长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型金融组织,是由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公司制企业,主要吸收其他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投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特点是:(1)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窄,主要是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限额资金。(2)小额贷款公司比银行的效率更高,手续简便,审批和放款快,对部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很大吸引力。(3)小额贷款在管理和运作方面要比民间借贷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双方可协商。(4)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占比偏大,这也是由其贷款期限短、额度小、方式灵活的特点决定的,这有效解决了农户和小微企业缺少抵押物不能贷款的融资难题。

二、我国县域金融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尚未发挥积极作用,县域信贷投放资金少,网点分布不均衡

政策性银行如农业发展银行,尚未发挥其县域金融发展的导向作用;商业银行如中国农业银行,也未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资金支持作用;即使是新设立的农商银行也未发挥其解决“三农”金融需求的主力军作用。以某市农商银行为例,截至2014年,该农商银行的存款余额862亿元,贷款余额631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款315亿元,占全部贷款的50%,但三农贷款中无信用贷款,所有贷款均为担保贷款。可见,农商银行的涉农贷款比例不算高,未达到70%~80%的要求,且无信用贷款,即农商银行也无法支撑县域金融市场。长期以来,金融资源向城区倾斜较多,县域拥有的金融资源数量比较少,且县域城区化分布倾向严重,农村地区网点分布比较少,县城及农村地区居民每万人拥有的金融机构数量不到城区居民的一半。以某市全部商业银行网点整体分布为例,设置在县城的网点总数为587个,仅占全市网点总数的44%,且大部分还设在县城区,真正设在农村基层的金融网点并不多。

(二)村镇银行的发展存在着诸多不足

1.村镇银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中占比低,平均资产利润率也不高

截至2015年,村镇银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中占比不到1%,相对来说,城商行总资产占比为11.7%,农商行占比为7.8%。可见,村镇银行资产规模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还是比较小的。根据2014年的统计数据,如果考虑财税政策扶持因素,村镇银行的平均资产利润率仅为1.15%,比全国商业银行的平均资产利润率还低0.08个百分点,如果剔除相关政策扶持因素,村镇银行的平均资产利润率将降为0.77%,大大低于全国商业银行的平均资产利润率。这说明:一方面,财税扶持政策为村镇银行平均资产利润率的提升做出了很大贡献(贡献率将近50%);另一方面,体现了村镇银行的盈利能力还是比较脆弱的。

2.村镇银行融资渠道限制了其融资能力

我国村镇银行设立的初衷是服务于农民、农业和银行设立地的中小企业,其服务对象的性质也决定着村镇银行将是“三农”主体自己的银行,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弱势群体的银行”。虽然村镇银行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本土优势也会影响到其对外开放的程度,会影响到其他主体对其了解和关注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当地农民的资金来源状况和当地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状况以及这些资金来源中的闲置资金状况都将直接影响村镇银行的存款来源,如果再考虑到其他“老牌”商业银行的竞争,目前村镇银行吸收储蓄存款的能力还是比较弱的。因此,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银行业的自有资金和有限的政策扶持资金仍将是村镇银行主要的资金来源,村镇银行融资渠道将限制其融资能力。

3.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风险不容忽视

虽然村镇银行经过了近十年的培育和扶持,但其经营和管理仍不完善,表现为运营成本比较高、经营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截至2016年2月,全国共有279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了村镇银行,其中农村商业银行(含农村合作银行)占半壁江山,城市商业银行占1/3,农村信用社占1/10,其余机构总和不到1/10。虽然村镇银行的发起行大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经验,村镇银行可以学习和借鉴,发起行也可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然而具体到操作层面,一方面,发起行的管理层对于村镇银行当地的人文、产品和市场定位可能缺乏充分的熟悉和了解,所以把自身原有的公司治理理念和内控模式完全挪到以服务“三农”为主要对象的村镇银行不一定可行;另一方面,由于村镇银行是一级法人,所以发起行对村镇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只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在具体实践操作上,村镇银行还需要培育和招聘与自身发展文化和定位相适应的管理层。村镇银行的地域特点和服务定位决定着其很难在短时间内培养和招聘到高素质的管理人才,这些村镇银行既有的或新招聘的人员可能会有一定的当地客户资源,也可能对当地的文化和环境有一定的熟悉和了解,但可能又无法与发起行的人文、产品和市场定位进行有效衔接,从而影响了村镇银行符合自身发展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和完善。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遭遇的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进一步影响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也会影响民间资本对其投资的积极性。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对某市县域现有的29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数据的调查分析显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在以下几方面遭遇了瓶颈:

1.资金短缺

在29家样本公司中,有24家注册资本为l亿元以上,小额贷款公司自负盈亏占比较低,利润也普遍较低。受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没有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牌照,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投资者的投资和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款项,且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款项不能超过资本金的50%。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充裕程度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资金短缺是其面临的普遍问题。

2.涉农贷款比例偏低

在29家样本公司中,有10家未披露涉农贷款比例的数据,披露涉农贷款比例数据的19家公司中,2014年度只有7家涉农贷款比例超过50%。究其原因,主要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基本为民营企业,考虑到自身经营利润和涉农风险偏大等因素,其主动降低了涉农贷款的比重。

3.缺少应有的政策支持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没有相关金融牌照,不在银监部门监管范围,也就不能纳入人民银行的结算系统,无法在同业拆借市场上融资,也无法取得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造成对公业务难以有效开展,且税收都按照一般公司缴纳,无法享受涉农金融机构相关的税收减负优惠政策。

4.未来的发展转型面临诸多制约

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转型方向最可能的就是村镇银行,但这一转型面临一个很现实的制约,那就是控制人的身份问题。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村镇银行的主要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必须是非金融机构,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要想转型为村镇银行,必须解决发起人身份问题。如果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不愿意放弃控制权,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愿意接管控制权,那么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型会受到很大影响,将无法顺利转型为村镇银行。

三、加快我国县域金融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发挥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强化对村镇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1.出台相关政策,改善村镇银行的生存环境

(1)明确村镇银行的金融服务定位,帮助其改善因受到其他商业银行排挤而面临的生存困境。在财税政策方面,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国家给予村镇银行的优惠政策予以确认,并给予配套的地方性政策扶持,使村镇银行对政策的稳定性形成长期的预期,安心根植于农村,从而保障村镇银行的健康发展。(2)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设立村镇银行,服务于农户和中小微企业。(3)通过申请央行支农再贷款、金融同业拆借,扩大储源,吸收存款,多渠道解决村镇银行资金匮乏问题。(4)在市金融办设立县域金融专家组,为村镇银行在网点布局和业务开展、风险管控上给予指导和支持,实现其可持续发展。

2.建立专门的村镇银行指标考核体系,强化对村镇银行的监管

政府部门应出台专门的村镇银行业务指引和考核指标体系,规范村镇银行经营行为,指导其科学合理把控小额农户贷、联保贷业务风险点,创新信贷模式和流程,充分发挥村镇银行机制灵活的特点,更好地满足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融资需求。另外,在划分村镇银行业务范围的基础上,把发放支农贷款情况纳入其市场退出机制的重要参考指标,使村镇银行坚持普惠“三农”的经营原则为农户服务,否则可考虑其市场退出。

(二)切实发挥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的导向作用、农业银行的龙头作用以及农商行支农主力军的作用

1.积极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发挥其信贷支农的导向作用

农业发展银行的设立使得政策性金融正式进入县域金融组织的制度安排之中。农业发展银行设立之初主要定位于粮棉收购,对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经济新常态的发展背景下,农业发展银行对“三农”问题的贡献不应也不能仅限于粮棉收购,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必须适时适度地做出拓展和调整,让其切实成为服务于整个“三农”的专业化、政策化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的拓展应以原有的粮棉收购为基础,突出对“三农”发展中中长项目的金融支持,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生态环境建设等;应切实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其他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发展。具体措施有: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增强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带动力;大力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联结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各地金融办和银监局应当联合出台相关文件,督促和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履行信贷支农的具体职责。

2.加快农业银行改革的步伐,发挥其信贷支农的龙头作用

(1)农业银行发展的地域结构要以县域为主,上下辐射。农业银行目前有庞大的网点和人力资源优势,而这些资源的利用和分布并不均匀,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影响了经营效率的提高,因此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改变其目前的资源配置结构,而将其过剩的流动性资金向县域和农村转移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2)农业银行各分行应认真践行“面向三农”的理念,发挥信贷支农的龙头作用。具体措施有:以农户为重点,采取“一镇一特色、一村一模式”,大力发展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创新担保模式;自主研发“农户小额贷款客户服务管理系统”,建立业务流程清晰、操作功能完善的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平台,成立农户小额贷款客户服务中心,有效防范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帮助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3)考虑到商业银行逐利的本性,若要使农业银行各分行发挥上述信贷支农的作用,就需要当地金融办和银监局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引导、定位,并由当地财税部门出台财税优惠政策,适当进行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

3.农商行应在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重点抓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加快信用工程全覆盖建设,推进农村支付网络全覆盖建设;积极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科技手段,将与农户相关的经济生活纳入金融服务全支持范围;优先支持“三农”产业链中的种养大户、销售大户,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对各类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的多种担保方式。

(三)清除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制度障碍,从而优化其经营环境

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主要制度障碍是竞争环境不公平,因此可在地方立法层面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与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同等的法律地位,从而为其享受与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同等的财税优惠政策创造条件,在此基础上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创造良性、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同时,为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的比例,可以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中长期贷款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并建立财政支持农业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提供涉农贷款的足够动力。当然,在业务模式方面,政府可促成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的业务合作,形成联合放贷模式,从而为小额贷款公司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和途径,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不足问题。

(四)鼓励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并探索其未来的有效发展模式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篇12

村镇银行管理模式面临问题

结合村镇银行的发展历程看,监管部门在村镇银行管理模式上所提出的几类方案可以说是一脉相承的,无论是管理总部、控股公司还是子银行,三种模式的本质都是相同的,即希望借力于村镇银行批量化集中设立,进而实现其跨越式发展。然而,从当前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实际的管理运行情况来看,监管部门在不同程度上意图施行的管理模式,均存在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当前管理模式不利于激发多数银行的设立意愿

现有的几类村镇银行管理模式,其逻辑起点均是希望通过批量化的村镇银行设立方式来增强村镇银行的投资收益,进而激发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国有银行对设立村镇银行的意愿。在此意图之下,现行管理模式的着力点在于村镇银行的增量,并将主要的希望寄托在大型商业银行之上。例如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总部,原则上需要主发起行设立10家(含1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而子银行模式更是对注册资本的起点要求达到20亿元人民币,这些标准显然不是大多数中小型商业银行能够轻易达到的。

但是,对于大型银行而言,自身净利润规模庞大,即便是批量化设立村镇银行,从单纯的财务回报上来看,依然是微乎其微的,激励效果显然是十分有限的。而大型银行在设立村镇银行之后所面对的风险却不仅仅是经营失败而带来的财务损失,更重要的是可能引起的难以估量的声誉损失。因此,也就不难理解现行管理模式虽然初衷在于激励发起行设立意愿,却最终效果欠佳的症结所在了。

二是当前管理模式不能解决主发起行在管理上的两难局面

从法律关系上来看,村镇银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与主发起行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母行对非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并不能直接实现对其战略、决策及财务等重要事项的日常监管。也就是说主发起行对于村镇银行的管控,依照公司治理的原则,只能通过委派董事来实现。但是,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最低持股比例不能低于20%。这项安排,主要是希望通过主发起行的经验来控制村镇银行可能发生的风险,实质上具有兜底的用意。在村镇银行实际运作过程中,主发起行如果粗放照搬母行模式,则易导致村镇银行管理“支行化”;如果不对村镇银行进行必要的支持和管控则与监管意图相违背,一旦发生风险更可能出现声誉损失。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主发起行往往会陷入既要充分尊重村镇银行的法人独立性,又要注重对村镇银行进行有效的风险管控的两难局面。而这个问题如何解决,现有的几类村镇银行管理模式并没有给予很好的答案。

三是当前管理模式难以推动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的管理模式,是沿着规模化、批量化、短期内提高村镇银行设立数量和覆盖范围的思路行进的,希望借助于提高村镇银行的设立数量,来更好地服务于“三农”,活跃农村金融。但单纯通过村镇银行外延式的增量扩张难以实现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这主要基于以下判断:

其一,村镇银行的商业化属性制约了其支农功能的发挥。根据《村镇银行暂行管理办法》,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并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村镇银行实质上是以完全的商业化为其根本属性,核心是以市场化为导向,以风险控制为根本,以盈利为最终目的。在严格的产权约束之下,参股各方,尤其是私营业主和自然人股东不可避免地会对收益和盈利情况更为关注,而扶持社区、支持“三农”等目标则属其次,长期来看,农村金融机构“脱农”趋势难以避免。据此,村镇银行近年来“增量”式推进思路并不能解决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其二,村镇银行自身发展成效有待时间的检验。从主要指标上来看,村镇银行近年来的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不良维持在一个很低的水平,绝大多数村镇银行一直保持贷款不良率为0的纪录。但村镇银行从2007年产生至今,尚未经历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在目前经济下行,货币政策持续收紧,利率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的现状之下,村镇银行未来能否保持现有的良好态势还有待检验。同时,较之于国有大行及股份制银行,村镇银行规模小,且不具备政府的隐性担保背景,自身发展历程短暂,信誉积累普遍偏低,目前还很难形成一个可持续的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这也是决定村镇银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最大挑战。

监管部门需改变村镇银行发展思路

针对目前村镇银行管理模式中存在的一些显著问题,首要举措是监管部门改变村镇银行的发展思路,由重数量转向重质量,摈弃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管控的形式之争,改由通过制度体系的优化提升,切实提升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管控水平,防范农村金融机构历史上曾出现的各类风险。具体来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着力于差别化制度设计,推动村镇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从监管层角度来看,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并不应当将着力点放在设立更多的机构之上,而是应当通过差别化的制度设计,来支持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如果单纯追求数量上的外延式扩张,而不能增强村镇银行内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势必将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走上过去的发展老路,甚至重现危机。

差别化的制度设计应体现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建立健全专项扶持措施,引导村镇银行差异化发展。监管层应强化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正向激励机制,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存款准备金、利率政策、税收优惠以及专项奖励等措施,鼓励村镇银行在业务品种和目标客群方面切实向“三农”倾斜。同时,对于“三农”业务发展良好,风险管控措施得力的村镇银行在网点设立、新业务开办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便利。

其次,尝试探索存款保险制度。为有效地缓解村镇银行流动性压力,减轻村镇银行的吸储困难,监管层应加快建立针对村镇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让本身不具有吸储优势且规模偏小的村镇银行拥有存款保险制度这张“安全网”,可以有效提高村镇银行的社会公信度。

最后,配套村镇银行发展的绿色通道。目前,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在开办诸多业务时所享有的“待遇”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一致的。如村镇银行在发行借记卡过程中,往往受制于村镇银行自身经验不足和后台人员数量有限的制约,导致业务开办缓慢。建议配套适宜村镇银行发展的绿色通道,强化支持指导,简化部分程序,因地制宜地支持村镇银行发展。

二是建立多元化的正向激励机制,增强主发起行的参与积极性

结合目前村镇银行发起设立制度的特殊性,村镇银行的发展必然要受制于主发起行的参与积极性。如果主发起行的参与意愿不足,客观上将影响到村镇银行的发展。这一点实质上不仅存在于村镇银行设立初期,更体现在村镇银行的发展过程中。

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主发起行在设立村镇银行之后,要在村镇银行IT建设、人员培训、风险控制、资源支持、沟通协调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这其中包括帮助村镇银行开发先进适用的IT系统,帮助村镇银行做好流动性管理工作,帮助村镇银行培训人员等事项。然而,主发起行均是具有明显商业属性的银行机构,具有盈利的刚性约束。如果在强调尊重村镇银行独立法人地位的前提下,要求主发起行承担诸多支持义务和风险兜底责任,同时还要面对可能出现的难以预计的声誉风险,其效果恐怕是难以达到预期的。

为此,应构建多元化的正向激励机制,而不是仅仅依靠规模化、批量化设立村镇银行可能带来的规模效应。对于扶持有力、管控得当、发展良好的主发起行应该增加多元化的激励措施,诸如专项贷款规模上的倾斜、跨区域发展政策上的激励等,以此来增强主发起行,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的参与积极性。

三是构建和完善并表管理制度体系,提升主发起行的管控能力

村镇银行的管控模式应遵从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目前可行的路径是率先通过构建和完善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并表管理制度体系为契机,并以此为抓手,有效提升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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