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发展合集12篇

时间:2023-07-24 09:24:30

村镇银行发展

村镇银行发展篇1

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进行试点,2007年10月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从2007年3月初首批3家村镇银行开业,到2009年3月初,全国已有97家村镇银行,短短两年时间实现了数十倍的增长速度,而这一数字还将迅速壮大。两会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2000家,凡是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

2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趋势

2、1注册资本规模逐步增加

根据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但在目前已成立的97家村镇银行中,注册资本有逐渐增大的趋势。全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成立时注册资本仅为200万元。而去年年末成立的广东中山小榄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为2.5亿元,规模居全国村镇银行之首。注册资本的逐步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村镇银行开业之初吸储比较困难,缺乏营运资金;另一方面高额的注册资本可以在短时间内使各项指标满足监管标准,有利于村镇银行拓展业务。

2、2金融机构发起人范围逐步扩大

村镇银行成立之初,多以当地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同时,外资银行在这轮农村金融机构布点中表现活跃,2007年12月,汇丰银行发起设立了第一家村镇银行,随后它马不停蹄地在重庆大足、福建永安、北京密云和广东恩平设立了5家村镇银行。渣打、花旗等外资银行业巨头也在摩拳擦掌,将目光投向了中国农村的村镇银行,并且在积极布局,设立网点。相比之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这场金融布局中的态度反而不是非常积极,2008年8月,由中国农业银行发起设立的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和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在湖北、内蒙古同时成立,开创了国有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先河。建设银行紧随其次,同年12月在湖南省发起设立了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截至目前,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均未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说明了我国银行业整体实力上升,特别是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经过几年的改革重组,资本总量、内控制度等已具备了跨区经营的实力,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正是一个很好的平台,有助于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抢占农村金融市场,实现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从而实现跨区域经营。

3促进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目前,我国的村镇银行已经开办了97家,实现有效贷款40多亿元。但是在村镇银行设立以来,吸储困难、业务品种单一、社会影响低等问题也随之产生,困扰着正在发展的村镇银行。现对村镇银行的发展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3、1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

虽然较大的注册资本可以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但目前我国已开办的村镇银行多数坐落于贫困的乡镇,业务量有限,容易造成村镇银行单户贷款额度过大,不良贷款压力很大。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资本规模,初次设立时最好不要超过1亿元,以后随着资产规模的可以适当增加,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同时,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条件、人文环境、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以及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在经济发达地区,可设立多种所有制的村镇银行,采取市场化方式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参股,促进规模型村镇银行的发育在经济欠发达区域,可设立小型化的村镇银行。转3、2村镇银行应明确服务对象,坚持走“尤努斯”模式

村镇银行作为一种微型金融,起源于尤努斯乡村银行模式,类似于国外的社区银行。尤努斯模式在孟加拉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它的主要业务是为穷人发放小额信贷,帮助穷人脱贫。我国的村镇银行是由金融机构做为主发起人,人员构成也多由发起人指派,这种诞生的模式必定会将发起银行的经营模式带人村镇银行。目前国内已经成立的90多家村镇银行中,大多数存在着“放大不放小、放富不放贫”的问题,偏离了办行初衷。这种经营模式还易造成单户贷款比例过大,一旦发生风险,将对村镇银行产生巨大的威胁甚至破产。因此,我国的村镇银行必须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服务对象必须是“三农”、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才能巩固村镇银行的客户群体,千万不能为了短期的利益放弃了农村这个广阔的市场,同时也可以将村镇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区别开来。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

3、3村镇银行应放眼未来,积极提高自身实力

部分村镇银行成立之初,即面临着吸储困难、放贷无门的境地,当年甚至第2年将面临亏损。尽管如此,我国村镇银行应坚持自身的市场定位,致力于为广大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成立初期,董事会应制定三年的发展规划,将工作重点放在拓展客户上,宣传自身的服务,培养忠实的客户群体。其次,应积极为农户和小企业量体裁农,设计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品种,不能简单延续以前大银行的传统做法,而是要改造自己的工作流程,调整自己的经营机制,在客户信息的搜集、贷款风险的甄别、抵押担保品的设计、客户沟通方式等细节方面,要进行切实的“转型”。最后,必须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在贷款流程和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降低经营风险,只有这样,村镇银行才不会陷入坏账泥沼,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3、4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打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由于村镇银行个体小、资金实力弱、网点少,在当地的社会名气较低,普通百姓对这类新兴的金融机构比较陌生,往往被当作“个人开的银行”,规模又远不及其他机构,这样的新面孔较难建立起足够的信誉。监管部门应逐步完善结算环境,对村镇银行出台优惠政策,使之尽快加入支付系统、银联系统、个人征信等系统,帮助其完善银行功能,可以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

同时,由于我国村镇银行多在贫困地区设立,当地信用环境不完整,缺乏担保机构。当地政府应尽快完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建设,营造诚信的氛围,制定对农户的贴息或保险政策;降低农户贷款风险系数;适当时机成立针对农户贷款的担保机构,扩大农户的受益群体。

摘要:自银监会2006年底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后,我国村镇银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截至2009年3月末已成立了97家。针对村镇银行在设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趋势进行分析,提出了促进村镇银行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村镇银行;发展;趋势;建议

村镇银行发展篇2

二、基于swot分析的村镇银行

SWOT分析法,它由旧金山大学管理学教授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来,是一种能够客观而准确地分析和研究一个单位现实情况的方法。基于swot分析的村镇银行,就是通过对村镇银行的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en)等加以综合评估与分析,通过把村镇银行内部资源与优势、外部威胁和机会有机结合来清晰地确定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了解其机会和挑战,从而在战略层面加以调整方法和资源以保障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以达到所要实现的目标。

(一)内部分析

1.优势分析①草根性优势明显,促进农村资金回流银行监管部门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确定了农村新设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从下表1-1、表1-2中可以看到监管部门一改我国以往金融机构进入的高门槛,村镇银行进入强调低门槛。低门槛是指适当降低机构和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从机构种类、注册资本等方面,大幅度降低村镇银行的准入门槛。“低门槛”的设立合理增加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面,增加了农村金融供给。村镇银行多是由当地城乡企业出资组建而成,使农村资金就近、及时、合理的回流到农村经济中。“草根性”使其在当地具有强人气,便于在较短时间内设计出针对性良好、符合当地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②资产潜在盈利能力好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在于服务“三农”、扎根县域。明确的贴近社区、贴近“三农”的市场定位决定了村镇银行远低于商业银行的低贷款利率。村镇银行自产生以来受各种优惠政策的庇护,不承担国家政策性业务,无历史负担,使得村镇银行的资产潜力得到解放。针对农业生产的特点,村镇银行会积极创新适合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弥补了农村其他金融机构的欠缺。③治理结构灵活,产权结构清晰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的设立条件之一是有一家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有效、经营业绩好的金融机构做主发起行。村镇银行可吸收发起行的管理技术,合理移植管理制度,防范经营风险。村镇银行根据相关监管法律法规有权适当提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规定》还指出村镇银行属于一级法人结构,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更有利于其独立实现经营决策。村镇银行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其建立适合村镇银行特点的组织架构,规模小,业务简单,实行简灵活的公司治理。与其他商业银行比,皆具有一定的优势,这对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2.劣势分析①盈利性经营原则与支农目标相矛盾村镇银行是股份制银行,以效益性为经营原则之一,其出资人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发展的追求目标。而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农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弱势经济体,受自然、市场和系统的影响大,显然追求利益和服务“三农”相冲突,使贷款方向偏离初衷,导致支持农村的宗旨破产。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有35家村镇银行。截至2010年5月,浙江省村镇银行存款余额54.55亿,贷款余额62.53亿。虽然,浙江全省村镇银行户均贷款76.55万元,成功的体现了村镇银行“支小”的市场定位。但是,贷款发放对象的构成中,农户贷款22.7亿,仅占比36.32%。②吸收存款难,开拓市场难村镇银行虽发展至今有6年,但是长远看仍是新生事物,这使农民以及当地乡镇企业对它的了解缺乏,从而相较农信社等认可度较低,这导致村镇银行筹措资金难。目前,大多数村镇银行仅靠储蓄存款作为资金来源,加上农村地区居民收入水平普遍不高,闲置资金有限,更阻碍了村镇银行贷款业务发展的步伐。就村镇银行本身来看,经营规模小,业务类型少,对于村镇银行市场开拓也不利。③风险多,控制难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宗旨决定其具有风险多、难控制的劣势。首先,农业对自然条件依赖性很强,而我国农村保险体制发展未达到完善,使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需承受很大自然风险。其次,目前我国的农民是一个信用意识淡薄的群体,会把村镇银行当作政府扶贫“公益机构”,而且农户缺少有价值的贷款工具,这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抵押品具有较强的变现性相违背。再次,村镇银行这种自给自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简单模式极易产生流动性风险,同时存贷比的不断增大也使其面临很大流动性风险。据调查,截至2011年7月底,江苏省共建31家村镇银行,共吸收存款106.27亿元、贷款余额101.12亿元,很多村镇银行存贷比已经超过了监管红线75%。存款增长远远赶不上贷款增长的速度,流动性风险突出。④监管力度不够目前,银监会明文规定了村镇银行“低门槛、严监管”的监管模式。但是,实际上严监管很难落实到位。首先,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模式新颖,业务经营方式也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需新的监管模式的探索,而现在新管理模式仍在创新中,并未成熟;其次,村镇银行日渐发展,意味着监管任务日益加重,而基层的监管人员并未配备齐全。再次,细节上的监管程序并未确定,在实施时难免会无章可循。

(二)外部分析

1.面临机会①农村金融需求大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逐渐成熟,我国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金融的需求不断多元化。据2009年对江苏省的某县农村金融状况调查显示,根据调查样本,2007年,农户贷款项目1141个,比2006年增加175个,增长18.1%。在样本245家农户中,有借贷需要的农户有147户,能够从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得所需金额的农户为72户,有16户的贷款需要得到部分满足,其余的农户无法从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存在着明显的供给约束。从目前农村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农民对金融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贷款需求越来越多,额度也在扩大。总之,巨大的农村市场潜力为村镇银行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外部机会。②供给严重不足在1997年前后,大部分商业银行资金逐步撤离农村市场。同时,农信社由于盈利性原则驱使,逐步将资金面向城市需求客户,而且农村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这样逐步空缺的农村市场环境无疑对村镇银行的进一步发展更有益。③政策支持力度大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新农村建设,对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出台了很多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村镇银行发展,也必将完善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体系。

2.威胁分析①同行的威胁农信社是我国第一次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产物,在农村其他金融机构中,其对村镇银行威胁最大。尽管近年来农信社的重点逐渐转向城镇,但是其50多年在农村信用的积淀以及配备设施的完备,仍然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威胁。同时,由农信社诞生的一系列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农发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也威胁到村镇银行的发展。②非正规金融的威胁改革以来,农村民间金融借款,一直很活跃,是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非正规金融的提供的金融产品虽然不如正规金融机构的规范化,但却市场化,深得农民心,例如借钱快的高利贷,无疑对村镇银行的发展带来很大威胁。

三、Swot战略组合的可持续发展建议

1.市场战略:认知自身市场定位狠抓服务“三农”,充分认知自身市场定位。村镇银行明晰的产权结构和灵活的治理结构决定了其业务程序简洁、运营效率高的特点,为服务“小而多”的农民特殊客户群体提供了良好软性条件。村镇银行的宗旨是服务“三农”、扎根县域,从而决定了客户群体的差异化。村镇银行不仅要在社区内优选农民、城镇居民等不同客户群体,还要根据不同的客户对象、不同的客户融资、不同的贷款方式,开发设计不同的信贷产品,把客户服务工作做精。除此之外,村镇银行要针对农民目前对其认知不够的缺陷大做文章,努力“营销自己”,多利用媒体和平台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发展篇3

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仍有2945个乡镇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分布在27个省份,西部地区2367个,中部地区287个,东部地区291个。其中有70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占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总数的24%,分布在20个省份。对于一直掣肘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问题,从目前看,仅依靠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是显然不够的。因此,彻底解决我国农村金融服务难题的希望便寄托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协调发展及合理布局之上。

而从新型金融机构发展来看,从2006年末到2009年6月,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三类型农村金融机构共有118家进入市场,现有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各为11家和7家,后两者总数不到村镇银行的20%,村镇银行优势明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时推出,农村金融空白大量存在的情况下,却呈现出村镇银行独大的局面。究其原因,不难发现,村镇银行由于在设立方面明确规定发起人或出资人至少有一家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使得其在公司治理、风险管控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可以引进出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既有模式,同时该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优质企业文化对村镇银行的持续发展,也起到有效提升,相对由村民自发组织管理的资金互助社和由非大量非金融机构出资的贷款公司拥有巨大优势。在初始资金方面,村镇银行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出资作为股东设立,资本金雄厚,一旦出现大量不良贷款等问题,可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接管处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目前已成立的村镇银行平均资本金多在3000万元以上,而农村资金互助社方面,除晋州市周家庄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金达1000万元,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农牧场诚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金为360万元外,其他均在30万元左右,资本金规模较小,使得其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差。从服务实际情况来看,贷款公司方面又大多脱离了支农的初衷。

就发展草根金融而言,农村资金合作社是最原汁原味的合作金融组织,但由于其在经营治理、风险控制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固有问题,使得监管风险较大,若能给其自行发展一段时间,待其具有一定抗风险能力,就可能成为具有一定规模成熟组织,再由政府给予扶持,可能更具生命力。而村镇银行尽管在现今同样不甚成熟,但较之资金互助社更易形成规模效应,因此,政府在政策、税收优惠方面将重点放在更为成熟的村镇银行上,使之成为填补农村金融空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主力军,与传统金融机构形成互补发展,填补农村金融的空白可能是目前更为切实可行的策略。

村镇银行发展势头迅猛,问题依旧严重

经过近三年发展,村镇银行在各方面都取得良好发展,在银监会新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工作安排》中,还做出具体安排,将于2009年至2011年间,在全国35个省份(除外)、计划单列市,共计划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为1027家,但在全国范围内村镇银行开展如火如荼之际,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经营环境相对弱势,担保体系尚不完善

尽管村镇银行相对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在风险防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但由于其经营环境定位于乡镇农村,这本身就决定了其经营的高风险性。

农业经营相对弱势性明显。农业本身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速度慢,易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影响,属于高风险低收益行业。就贷款对象而言,应该说,农民本身是最讲信用的,但由于自身知识水平以及对市场了解程度不足,农业生产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干旱歉收等系统性风险或市场波动,很容易使农民经营出现困难,很难如期还款。如2006年发生禽流感疫情,许多农民倾尽所有积蓄养殖的鸡鸭感染了禽流感,致使部分农民面临破产境地,自然难以归还贷款。农业自身的系统性风险,不可避免地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尚未完善。国外农村金融的许多东西国内不能直接套用,一大原因就在于目前国内担保体系尚不健全。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相对落后,但就担保物而言,农民手中最大的财产就是土地,而目前由于土地属于国有,农民仅有使用权,即使是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也只能在农户之间流转,尚不能成为贷款抵押品,而农民手中其他可供抵押、担保的财产不多,且难以变现,加之我国农村征信系统尚在建设期,评估农户信用难度较大,使得农业贷款的经营困难种种。

社会认知度较低,服务产品仍显单一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金融机构,即使如四川仪陇村镇银行等第一批成立的村镇银行至今也未达三年时间,相对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邮储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成立时间较短,形象宣传还尚有不足,加之目前除几家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外,大多数均为单打独斗,社会认知度有限,而其自身资金实力虽较其他两类新型金融机构相对殷实,但与农业银行等动则千百亿资产的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仍显单薄,这也必将增加社会对其风险的担忧。

在具体金融服务方面,村镇银行由于其规模较小,资金有限,其业务以传统信贷业务为主,很多村镇银行尚未开发理财产品、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卡等业务,

服务产品相对单一,一些村镇银行即使与出资行开办了通存通兑业务,出资行也往往通过储户末位账号确认其为村镇银行储户,而拒绝支付。这都使得村镇银行难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缺乏竞争优势。

多种风险并存,风险管控能力亟待加强

村镇银行由于在设立时便严格限制其经营地域,仅在乡镇经营,许多村镇银行将其经营集中于当地个别行业,如香菇种植、柑橘种植等,一旦出现地区性型自然灾害或市场波动,村镇银行缺乏有效地风险对冲与规避能力,便会造成其整体风险的巨大损失。而在人员配置方面,大多村镇银行除董事长、行长等少数几人由出资参股银行金融机构选派,其他均在当地招聘,简单培训便予以上岗,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由其两三人组成的部门难免会使经营治理制度流于形式,增加操作风险。且其在业务初期,重营销清管理,业务盲目扩张必然会产生贷款不良率上升等风险。

除上述经营风险外,村镇银行由于其经营对象农业的弱质性,其经营周期多为春种秋收,相对贷款即为春贷秋还,贷款发放时间上集中度也较高,在村镇银行相对传统金融机构吸收存款方面处于劣势的情况下,许多村镇银行由于存款不足甚至动用资本金放贷,如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等,使得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大。

运营成本相对较高,严重制约其赢利性

银行运营成本往往使用“收入费用率”作为重要依据,即经营费用占收入的比率,其一般与银行规模成负相关,即银行规模越大,收入费用率越低,反之亦然。一般,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收入费用率通常为15%左右,农村信用合作社通常为22%~30%,而村镇银行则高达40%以上。而在贷款管理方面,农户贷款通常为小额贷款,客户管理方面单位成本较高,加之村镇银行信贷人员多为在当地招聘简单培训便予以上岗,人员素质问题必然造成贷款管理成本的增加。

除以上这些经营产生的运营成本外,村镇银行的设立费用有的多达千万(如蓟县村镇银行),而运营方面,每年仅大小额支付系统就需支付端口费40万元,成本压力较大,对其赢利性产生影响。村镇银行尽管是主要起着支农作用,但其必定为商业性机构,有赢利性要求,一旦盈利无法保证必然影响其持续经营。

村镇银行应勿离支农初衷,避免成为扩张棋子

银监会批准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无疑是为了支持“三农”,解决农村金融困境,但从具体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农业的低赢利性,似乎对此兴趣不高,而大张旗鼓设立村镇银行的除国家开发银行外,以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居多。从南充银行设立的全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村镇银行,到汇丰银行的全国布局,城市商业行与外资银行似已成为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力军。

二者之所以大规模设立村镇银行尽管有响应国家政策,支持“三农”的主导性原因,但也难逃扩张网点之嫌,城市商业银行近年来都在施行跨区域经营,而银监会对此要求较为严格,设立村镇银行似乎可成为其变相扩张之捷径。而外资银行在放开准入后,大举进军国内市场,资本金等各方面要求相对较低村镇银行也无疑成为其理想选择。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大举设立村镇银行固然有其可喜之处,但应谨防其成为变向的分支机构重走一些传统金融机构在资金方面“吸款不放款”的老路。

村镇银行需吞吐纳谏,方能真正助“三农”解困

存贷两方面开展农业保险,加强银保合作

针对农业经济弱质型,农业信贷风险较高的特点,应积极开展农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增加保险服务种类、扩展保险服务网络,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建立广覆盖、多层次、政策互补、风险共担的互动机制。目前村镇银行在存款方面已实施了存款准备金制,在贷款方面村镇银行应与保险公司加强银行合作,充分发挥村镇银行利率和保险费率的杠杆机制,开展贷款担保机制,探索分散农业风险和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的新模式。

同时,积极开展农业政策型保险,在给予农民保费、保险公司运营费用财政补贴的同时,由地方政府主导构建农户、村镇银行、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联保”加市场化运行双向共举的机制,合理分散农业风险,确保村镇银行农业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村镇银行发展

为促进村镇银行更好服务“三农”,除在农业保险方面对其给予支持外,在政策上也应加大扶持力度。在初始设立方面,财政应给其予营业税税率降低,所得税3~5年减免的优惠政策,增加其初始期的资金充裕性。同时在经营期,按照其涉农存贷款比例,给予财政补贴奖励;或按照达到存贷比例给予优惠利率空间。

人民银行应成为支持村镇银行发展的重要力量,给予其较农村信用社更加优厚的条件。在存款准备金方面,目前给予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相同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再行降低标准。对村镇银行的再贷款方面也应予以支持,同时适时开放同业拆借市场增强其资金实力。利率可根据村镇银行所在的农业实际经营情况、乡镇实际经济情况、农户对利率实际承受能力给予调整,给予更为灵活的定价机制。降低结算准入门槛,使村镇银行可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提高其结算效率。

加强风险防控,促进村镇银行稳健经营

针对村镇银行经营风险较大的问题,首先应在村镇银行内部建立有效地风险评估体系,对信贷风险审批流程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避免因信贷人员素质或主观性评估而造成的信贷风险。在操作中还可引进一些银行的成功模式,如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的农户联保模式,增强风险防控。同时加强对员工培训,建立风险问责制,增强其识别风险的能力和防范风险的意识,使村镇银行远离高风险行业。

监管部门也应建立地区征信体系,为农民建立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并对村镇银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其审慎运营的监督,帮助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构建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大力开发金融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

村镇银行发展篇4

从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看,虽然民间资金参与了新设的村镇银行,但是由于《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且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这样,大股东对村镇银行占有的绝对控股地位,致使村镇银行在成立初期相当于大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人员管理、业务经营诸多方面都受到约束,自主经营权难以发挥。另外,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较低,导致其抗风险能力较弱,存款客户特别是一些大额资金不敢进入,影响了负债业务发展。此外,受最大贷款户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5%限制,难以满足一些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影响其资产业务拓展。

(二)配套法规政策不健全

自从《意见》出台以后,中国银监会又陆续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6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组织的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但是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业务管理等具体规定还没有出台,各地区的政策也不一样。具体表现为:一是国家税收政策扶持不明确,能减多少税、免税多少年没有规定;二是国家还未建立支农奖惩机制,对支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尚未建立激励机制,影响其支农积极性;三是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尚未向村镇银行倾斜;四是村镇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否享受国有商业银行的剥离、核销呆账和农信社的中央银行票据置换等政策,当前还未能明确。

(三)信用环境较差且贷款风险难以控制

农村信用环境是村镇银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但目前农村信用环境不容乐观。首先,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他们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其次,由于认识上的误区,一些农民对政策产生了很强的依赖心理,凡是国家在涉农方面的政策举动都被认为是对农民的“救助”。部分农户认为在村镇银行借钱,可以先不用考虑归还,从而引发资金的道德风险。第三,担保机制缺失,村镇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运作依赖于农村地区信贷担保体系的完善,但农村地区可用担保资源稀少,遏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加之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

(四)金融监管模式缺乏针对性且“严监管”难实现

当前银监部门对村镇银行采取“低门槛、严监管”的模式,“低门槛”即适当降低机构和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覆盖面;“严监管”即强化监管措施,实行刚性市场退出约束。但是事实上很难将“严监管”这一目标落实到位。首先,目前的监管力量不够充足;其次,即使有足够的监管力量并采用目前通常的银行内部关系人控制的模式来对村镇银行实行严厉的监管,也可能因为管得过多过严,而使村镇银行失去应有的生机和活力。以退出机制的运用来看,村镇银行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就启动刚性市场退出机制,其负面效应是很难预料的。而且,由于金融风险有着强烈的传导效应,因某一家金融机构非正常退出,则有可能引发区域性的金融风波。

(五)业务类型有限且存款来源不足

目前村镇银行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从存款的角度看,首先,村镇银行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其次,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较低。再次,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小。这就使得村镇银行存款来源少,制约其市场开拓及业务范围。

我国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如果村镇银行改变目前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的做法,就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农村。例如:可以进一步放宽银行业机构发起人组建村镇银行的条件,探索境内外各类出资者,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企业和自然人共同发起组建专司控股村镇银行的金融控股公司,逐步尝试由控股金融公司发起组建村镇银行,形成投资多元、主体多样、形式多种的银行格局,更好地为农村小额农户、农村种养殖专业户、农村及县域小企业等不同层面的金融需求者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村镇银行的支持政策应当明确。作为银行业的新生力量,特别是诞生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农型地方性银行,村镇银行在发展时处于明显的经营弱势,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关于税收、准备金、再贷款等各方面的支持或优惠措施。具体而言,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第二,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第三,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第四,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并考虑建立村镇银行的联合银行;最后,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

(三)不断优化经营环境

首先,要大力改善当地信用环境,增加违约者的机会成本,培养和打造一批愿与村镇银行进行业务往来的客户群。第二,要加快农村个人诚信系统的建设,在全面采集个人信息的基础上为农民建立信用档案。同时,可以在试点村镇开展诚信农民评选活动,在农民诚信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不断优化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环境。第三,要建立农村风险补偿与转嫁机制。按照“银行+保险公司”模式,开办由村镇银行放款、农户承贷、保险公司担保的贷款品种;或者按照“企业+农户+银行”模式,开办由企业和种养大户签订协议、农户给企业签订单、企业给农户贷款做担保的贷款品种。第四,要减少政府的不当干预,组建村镇银行要杜绝政府参股和干预管理决策,为村镇银行提供一个市场化的、充分竞争的发展环境。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部门应引导村镇银行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银行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帮助村镇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第一,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加强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对申请开办村镇银行的个人或企业建立相应的举报制度,让公众对申请者的资信、品行进行评议。第二,要建立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对于村镇银行,考虑到其经营的高风险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的特点,对其运营应坚持更为审慎的原则。比如资本充足率标准应该高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分类标准和流动性比率应更高,以保障其运营更安全,努力减少因经营不善可能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要建立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比如按季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经营情况:主要客户名单、各项经营指标、各类监管要求等,由监管部门组织成立由监管者、专家和业内人士组成的经营评价机构,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将经营情况置于公开场所,使存款人方便查阅,借以增强市场对经营者、借款人、监管者的制约,向存款人提供充分的信息。

(五)努力拓展资金来源

首先,政府可以考虑对村镇银行开放更多的融资途径,以使其获得更大的资金支持,比如捆绑发行金融债券,可以吸收大额的协议存款等等。其次,可以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增强公众向村镇银行存款的信心。第三,可以不断设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加快村镇银行基础设施建设,以现代化的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的加盟。第四,村镇银行应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

(六)加强金融手段创新

从长远来看,发展村镇银行仍然需要创新金融工具、金融技术、金融产品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首先,可以加强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通过对大中型项目的联合贷款,或者为县域同一产业链上的不同需求主体提供信贷支持,扩大金融供给规模;其次,可以参与县市、乡镇政府的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建设规划,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扩大金融服务对象;第三,应探索多种担保、抵押方式帮助种养殖大户、专业农户、经济合作组织解决其资金需求,如经济林木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保单受益权抵押等,并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推出与自身管理相适应、与“三农”和微小企业融资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保险、、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填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同时提升自己的盈利能力,增强自身竞争力。

村镇银行发展篇5

由于村镇银行始终没有完全进入到银行支付、结算、清算系统,导致资金的流通渠道不畅,村镇银行和其他银行之间不能进行资金的汇划,必然会影响村镇银行吸收存款的能力。所以在宏观上,需要央行进行改革,将村镇银行划归到整体结算系统中。在改革进行前,村镇银行本身也可以采取租用清算平台和清算系统的方式缓解这一问题。目前,兴业银行已经推出支付系统客户服务端,为村镇银行支付结算提供了一定支持。

前期的村镇银行门槛低,资本金总量小,经营风险本身较大。事实上,一些村镇银行已经出现了流动性问题,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并未达到8%和100%的国家标准。村镇银行的客户群是弱势群体和弱势企业,他们无法承受过高的风险,更无法承受银行资金链断裂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所以,村镇银行需要在多方面加强风险防控措施。对于流动性风险,村镇银行应当注重资产比率的监控,增强资金的流动性,同时尽量从多种途径拓宽资金来源。对于信用风险,村镇银行在审批贷款时,应当对贷款人进行详细审查,并确定其信用等级,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同时建立完善的准备金制度,效仿商业银行控制其信贷规模。

二、建立保险制度,设立退出机制。

村镇银行发展篇6

Abstract: The researching results show that the Village Banks cultivated by Harbin Banks are rooted in the grass-roots .Their institutions are distributed widely .The rural financial business grows rapidly. The cultivation of Village Banks is accelerated, but, their profitability is descending .Summarizing the factors to affe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Village Banks cultivated by City Commercial Banks. To improve the performance of the Village Banks,it is necessary to intensify policy support, to improve management and to innovate actively.

Keywords: City Commercial Banks; Village Banks; Main Launching Banks; Originality and Development

资料显示,截止到2016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 443家。全国村镇银行资产总额11 298亿元,较2015年末增加1 283亿元。村镇银行覆盖全国65.9%的县域,其中十省市实现全覆盖,但是贫困地区分布率较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金融机构除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少数外资银行外,主要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由城商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起的村镇银行占总量的70%以上。[1]根据2016年第三届村镇银行综合业务发展情况暨全国百强村镇银行排名活动结果显示,在活动覆盖的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浙江、湖南、辽宁全国百强村镇银行数量最多,从荣获全国百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占比情况来看,城市商业银行占比48%,农村商业银行占比33%,全国性股份商业银行占比16%,城市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获百强占比近50%,在市场中居举足轻重的地位,不容小觑。[2]下文以哈尔滨银行为例,讨论城商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运行情况。

一、村镇银行及主发起行涵义界定与制度评述

(一)村镇银行及主发起行内涵界定

2007年年初,为了解决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供给不充分,农村金融需求不能被有效满足,供求存在不匹配的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制定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一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且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构,即主发起行,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为了鼓励更多的银行加入设立和发展村镇银行的行列,2009年银监会出台政策鼓励支持主发起行通过新的管理模式规模化地推进村镇银行的组建:设立10家(含1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发起行可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总部,30家(含30家)以上的主发起人允许其探索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2012年5月,将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

(二)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制度评述

1.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制度的设立初衷

主发起行相关政策法规着眼于村镇银行主发起人资格资质、资本多元化、对村镇银行业务运营指导监督以及风险防控四个方面,突出主发起行的地位和作用。在主发起行资格资质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做主发起人的资格限制以及在持股比例上的相关政策规定,目的在于保证村镇银行的基本属性为银行,能够实现专业化运作,便于实现“支农支小”政策目标。2011年7月,银监会修订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资质的相关规定,希望吸引更多实力强大的商业银行参与发起设立村?银行;在资本多元化方面,村镇银行设立中关于民间资本参与的政策限制逐渐放宽,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村镇银行,为村镇银行资金来源拓展了渠道;对村镇银行的运营进行指导监督是主发起行的一项主要职责,确保主发起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性质、以及其控股比例意图在于,主发起行能够以自身品牌优势和专业能力,在产品制定、服务理念、流动性、信息技术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给予村镇银行指导和支持。此外,主发起行需要对村镇银行履行监督职责,如委派董事以便监督考核村镇银行运营,督促村镇银行风险控制、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完善;另外,《村镇银行风险处置办法》指出:主发起行在村镇银行风险处置方面要予以全面负责。

主发起行制度是村镇银行设立的重要特征,在提高村镇银行的运行效率、加强村镇银行监管、规范金融秩序和降低金融风险等诸多方面起到重要作用。[3]

(三)主发起行制度的附带效应

1.经济落后地区村镇银行分布有待提高。现实中部分银行机构热衷在经济发达县域设立村镇银行,经济发展落后、迫切需要金融支持的区域反而无法获得青睐,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

2.主发起行的过度控制使村镇银行缺乏独立性。大多数主发起行在村镇银行的持股比重超过90%,发起行绝对控股现象突出,某些发起村镇银行较多的主发起行成立了管理村镇银行的专门部门,大多数村镇银行的主要业务管理系统和人力资源开发是在主发起行的主导下建立起来的,为了风险防范,过度控制情况严重,侵害了村镇银行作为独立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偏离村镇银行设立初衷之嫌。

总之,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村镇银行问世十年以来,对缓解农村金融供给难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发展速度很快,实践证明,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制度利大于弊。

二、城商行发起村镇银行运行绩效

衡量村镇银行的绩效主要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服务客户是否以农户和小微经济组织作为主要对象;二是自身经营发展上能否实现财务可持续。以哈尔滨银行为例进行相关研究,选择哈尔滨银行的原因如下:香港上市,通过定期公布的财务报告,可以获得一些数据;主发起行位于欠?l达省份,符合国家政策制定初衷;哈尔滨银行2017年度全球银行品牌价值跃升至500强第195位,品牌价值增长199%、增速第一,发起设立的融兴系村镇银行运行一直居于行业前列,其中14家分布在北京、深圳等14个省及直辖市,8家控股村行入选全国百强。

(一)发起目标

城商行是村镇银行发展的重要推动者,2007年至今,村镇银行从无到有、从寡到众,有效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优化了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客观上改善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是金融领域了不起的制度创新。同时,一个不置可否的事实是城商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也实现了自身的“跨区经营、抢占地盘、享受优惠、提升形象”, 部分机构在发起村镇银行之初就确立了翻牌改制为分支机构的目标。

哈尔滨银行重视农村金融市场并积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哈尔滨银行控股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哈尔滨银行发起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哈尔滨银行控股村镇银行坚持以稳健经营、科学发展为主题,秉承哈尔滨银行“普惠金融,和谐共富”的理念,以支持“三农”、服务小微企业为根本宗旨,以小额信贷为特色,为当地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供各类存款、贷款、结算等银行服务,积极投身各地区经济建设,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目前,哈尔滨银行控股村镇银行各项业务稳步推进,各项数据增长很快。

(二)布局与定位

1.全国布局。自2008年12月30日第一家村镇银行――巴彦融兴村镇银行成立,哈尔滨银行已经在北京、深圳、吉林、甘肃、重庆及黑龙江等地设立24家村镇银行,下设村镇银行支行36家,分布于东北地区(5家)、华北地区(2家)、华东地区(3家)、华中地区(6家)、华南地区(2家)、西部(西北1家、西南5家)。村镇银行全国布局,较为分散,存在经营规模小、管理半径大、管理成本高,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等突出问题,京郊沪郊的许多农村已经超越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所在地的经济水平,环绕京津沪郊区的村镇银行实际上是发起行的驻京办。

2.市场定位基层化。依照哈尔滨银行官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哈尔滨银行投资设立的村镇银行认真贯彻集团总体战略,坚持贯彻小额信贷和四个坚持定位,即坚持本土化、向下延伸、特色经营、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以产品创新和企业文化建设为驱动,以科技建设为支撑,逐步打造形成村镇银行独居特色的系列产品体系和文化体系,实现村镇银行稳步发展。同时,紧紧抓住政策机遇,不断扩大机构规模,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更好地资本回报。[4]农村金融产品覆盖:农户种植贷款、农户养殖贷款、农机具购置贷款、农民合作社贷款(农户)、农户服务业贷款、非农户综合消费贷款、城镇化农户综合消费贷款、出国务工农户贷款、垦区房屋改造贷款、农金存单质押贷款,哈尔滨银行还办理“乾道嘉”小企业贷款产品。

(三)发展速度和财务状况

1.培育村镇银行数量达到峰值后回落。2009年1月,哈尔滨银行设立全资子公司巴彦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5月设立全资子公司会宁会师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此后的三年时间里,实现了村镇银行组建的跨越式发展,2010年作为主发起行成立控股村镇银行六家,2011年达到了巅峰,控股发起村镇银行13家, 2012年新增法人机构数四家,目前有八家在筹,具体如下表2-1所示。

2.资产负债规模。截止2016年6月30日,哈尔滨银行发起设立的24家村镇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226.10亿元。其中,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16.04亿元,同比增长12.4%;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59.22亿元,同比增长15.6%;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01亿元,同比增长25.1%。迄今为止,实现了经营财务可持续,有效地解决了机构所在地农户和小微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为促进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

3.村镇银行的平均注册成本。截止2016年年底,哈尔滨银行发起设立的24家村镇银行中,于2010年6月11日与中国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宁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深圳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高,为2亿元人民币,哈尔滨银行持有70%的股权,是控股股东。于2011年4月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拜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于2012年4月增资2500万,增资后注册资本为3000万,居水平较低的行列。如表2-2所示,截止2012年年底(之后再没有新设村镇银行),24家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共计15.25亿,平均注册资本为0.64亿。截止2012年年底,哈尔滨银行发起设立的24家村镇银行均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如表2-2数据计算,哈尔滨银行发起村镇银行出资额总计13.12亿,年度最高出资比例达93.75%。在出资设立的24家村镇银行中,哈尔滨银行居于绝对控股地位,股权设置高度集中,容易致使其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丧失经营决策自主权,成为主发起行跑马圈地的附庸,有偏离服务农村金融和当地低收入者的初衷的危险。

三、影响城商行培育村镇银行运行绩效的因素

(一)城商行发起村镇银行的优势分析

1.制度设计优势。按照2006年银监会公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界定,村镇银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不同于主发起行的分支机构,类似国外的独家银行制,执行独立核算制度,这样的法人治理结构简单、精炼,具有决策链短、决策效率高的优势。

2.政策支持优势。作为新兴农村金融机构中的主体,村镇银行的发展得到了国家强大的政策支持,具体如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构建分工明确、联动有序、协作高效、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工作机制,稳定推进村镇银行组建工作”《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符合条件和监管政策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老、少、边、穷地区县(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中国银监办公厅关于做好老少边穷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额通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的要求,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村镇银行县(市、旗)全覆盖工作的推进力度。”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市全覆盖。”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按照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原则集中连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不断提升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提高村镇银行的农村的覆盖面”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5]

3.城商行作为主发起行优势

与国有大型银行、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以及外资银行作为发起行相比,城商行作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具有较大优势,首先,城商行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以哈尔滨银行为例,截止2016年6月资产总额为4780亿元人民币,而四大国有股份制银行的资产是数以万亿计,四大行市场占有率在九成以上,农户和小微经济组织不是它们的客户主体,相比而言,城商行更加重视农村金融市场,易于把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其次,与上述三类机构相比,城商行属于地方性金融机构,熟悉地方社会经济情况,了解产业特点和发展优势,与地方财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方便开展地方农村金融服务。第三,与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信用社作为主发起行相比,历史包袱小,可以为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全国性的支付结算系统等发展便利。

(二)影响城商行发起村镇银行运行的劣势

1.部分县域经济下行影响村镇银行盈利能力。在盈利能力上,在2014年前村镇银行盈利面已经接近90%,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也逐渐提高。但在2015年较2014年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分别下降0.2和0.7个百分点。2015年全年,全国254家村镇银行经营亏损,亏损面接近20%,其中31家机构净亏损在1 000万以上,开业三年以上的110家机构净亏损合计8.5亿元。而进入2016年第一个季度,全国村镇银行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分别为1.11%和8.32%,均低于商业银行1.19%和15.96%的平均水平。造成这种局面的因素很多,宏观经济运行呈现出来的新常态及金融行业面临的复杂态势均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

2.股权高度集中,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城商行作为主发起行设立的村镇银行占了总量的三分之一、机构规模较大,地域布局广,股权高度集中,多数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这种股权结构导致村镇银行仍然按照传统银行的理念与经验经营管理,在人力资源以及股东协调配等方面存在问题,优秀员工不多,创新能力不足。

3.负债类业务渠道狭窄。一是就整个存款货币类金融机构而言,所面临的市场环境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迁。经济运行环境呈现出新常态,相关学者断言,经济增长形态将处于L形状态,实体经济组织以及金融机构的活动都将受到巨大影响。村镇银行网点集中于县域,易于遭受农村居民和乡镇小微经济组织闲置资金不足的制约。二是金融运行正经历着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到混业的变迁,竞争激烈。对于传统大型、中型金融银行而言,它们的负债业务也遭受了巨大冲击。村镇银行是金融领域的新兵,成立时间短、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不够,资产规模相对不高,资金实力有限,居民及经济组织投资理财理念的变化对于村镇银行的冲击更加明显。三是村镇银行属于地方性金融机构,国家的立意和布局是希望其服务于当地的经济发展,解决所在地的融资难题,独家银行制的组织形式限制了规模化经营发展,经营网点少、覆盖率有限,没有实现本系统的全国联网,多数村镇银行不具备独立的开具商业票据、办理银行汇兑、发放银行卡等功能。村镇银行系统内通存通兑、异地存取款功能受到限制,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以及经济组织的相应金融需求无法满足,大大降低了客户吸引力。四是非存款类负债类渠道受到限制。因为其农村小型银行的定位,其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融资,向央行再贷款、再贴现获取资金,发行金融债券获取资金来源以及上市,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等渠道均不畅通,这些限制进一步弱化了其筹资能力。

四、促进村镇银行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政策方面

作为化解农村地区融资难题的破冰之举,村镇银行居于三类新型农村金融?C构的主体,成立以后,有效缓解了农村金融供给不充分的难题,对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突出的支持作用。然而,村镇银行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自身存在着先天不足和面临着客观环境压力,在探索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尚需得到更多的政策扶持。

第一,需要财政补贴支持,延长财政奖补政策期限,增加奖补范围,改进奖励、补贴的方式和方法。第二 ,给与和农村信用社一样的所得税减半或免征的税收优惠,延长鼓励对农户发放小额贷款的税收优惠政策,修订对逾期90天应收未收贷款利息的增值税计征方法。第三,引导规范使用扶贫再贷款,完善支农支小再贷款使用方式,给以村镇银行政策倾斜,缓解农村贷款难题。第四,监管当局对村镇银行实行差别分级监管,实现机构的商业可持续、社会服务最大化。第五,完善县域互联网基础设施,支持村镇银行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

(二)村镇银行角度

1.因地制宜,强化优势。不管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贫困地区,只要坚守岗位,因地制宜就有发展,贫困地区干好了不比经济发达地区干得差,村镇银行比国有控股银行、全国性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领域更加具有比较优势。村镇银行一定要寻求自己差别化的竞争优势,扎根乡土,提高自身的客户粘合度和社会认知度,形成不可替代性。

村镇银行发展篇7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7)06-0001-04

Abstract: The researching results show that the Village Banks cultivated by Harbin Banks are rooted in the grass-roots .Their institutions are distributed widely .The rural financial business grows rapidly. The cultivation of Village Banks is accelerated, but, their profitability is descending .Summarizing the factors to affe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Village Banks cultivated by City Commercial Banks. To improve the performance of the Village Banks,it is necessary to intensify policy support, to improve management and to innovate actively.

Keywords: City Commercial Banks; Village Banks; Main Launching Banks; Originality and Development

资料显示,截止到2016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 443家。全国村镇银行资产总额11 298亿元,较2015年末增加1 283亿元。村镇银行覆盖全国65.9%的县域,其中十省市实现全覆盖,但是贫困地区分布率较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金融机构除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少数外资银行外,主要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由城商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起的村镇银行占总量的70%以上。[1]根据2016年第三届村镇银行综合业务发展情况暨全国百强村镇银行排名活动结果显示,在活动覆盖的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浙江、湖南、辽宁全国百强村镇银行数量最多,从荣获全国百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占比情况来看,城市商业银行占比48%,农村商业银行占比33%,全国性股份商业银行占比16%,城市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获百强占比近50%,在市场中居举足轻重的地位,不容小觑。[2]下文以哈尔滨银行为例,讨论城商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运行情况。

一、村镇银行及主发起行涵义界定与制度评述

(一)村镇银行及主发起行内涵界定

2007年年初,为了解决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供给不充分,农村金融需求不能被有效满足,供求存在不匹配的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制定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一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且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构,即主发起行,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为了鼓励更多的银行加入设立和发展村镇银行的行列,2009年银监会出台政策鼓励支持主发起行通过新的管理模式规模化地推进村镇银行的组建:设立10家(含1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发起行可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总部,30家(含30家)以上的主发起人允许其探索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2012年5月,将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

(二)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制度评述

1.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制度的设立初衷

主发起行相关政策法规着眼于村镇银行主发起人资格资质、资本多元化、对村镇银行业务运营指导监督以及风险防控四个方面,突出主发起行的地位和作用。在主发起行资格资质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做主发起人的资格限制以及在持股比例上的相关政策规定,目的在于保证村镇银行的基本属性为银行,能够实现专业化运作,便于实现“支农支小”政策目标。2011年7月,银监会修订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资质的相关规定,希望吸引更多实力强大的商业银行参与发起设立村银行;在资本多元化方面,村镇银行设立中关于民间资本参与的政策限制逐渐放宽,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村镇银行,为村镇银行资金来源拓展了渠道;对村镇银行的运营进行指导监督是主发起行的一项主要职责,确保主发起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性质、以及其控股比例意图在于,主发起行能够以自身品牌优势和专业能力,在产品制定、服务理念、流动性、信息技术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给予村镇银行指导和支持。此外,主发起行需要对村镇银行履行监督职责,如委派董事以便监督考核村镇银行运营,督促村镇银行风险控制、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完善;另外,《村镇银行风险处置办法》指出:主发起行在村镇银行风险处置方面要予以全面负责。

主发起行制度是村镇银行设立的重要特征,在提高村镇银行的运行效率、加强村镇银行监管、规范金融秩序和降低金融风险等诸多方面起到重要作用。[3]

(三)主发起行制度的附带效应

1.经济落后地区村镇银行分布有待提高。现实中部分银行机构热衷在经济发达县域设立村镇银行,经济发展落后、迫切需要金融支持的区域反而无法获得青睐,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

2.主发起行的过度控制使村镇银行缺乏独立性。大多数主发起行在村镇银行的持股比重超过90%,发起行绝对控股现象突出,某些发起村镇银行较多的主发起行成立了管理村镇银行的专门部门,大多数村镇银行的主要业务管理系统和人力资源开发是在主发起行的主导下建立起来的,为了风险防范,过度控制情况严重,侵害了村镇银行作为独立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偏离村镇银行设立初衷之嫌。

总之,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村镇银行问世十年以来,对缓解农村金融供给难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发展速度很快,实践证明,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制度利大于弊。

二、城商行发起村镇银行运行绩效

衡量村镇银行的绩效主要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服务客户是否以农户和小微经济组织作为主要对象;二是自身经营发展上能否实现财务可持续。以哈尔滨银行为例进行相关研究,选择哈尔滨银行的原因如下:香港上市,通过定期公布的财务报告,可以获得一些数据;主发起行位于欠l达省份,符合国家政策制定初衷;哈尔滨银行2017年度全球银行品牌价值跃升至500强第195位,品牌价值增长199%、增速第一,发起设立的融兴系村镇银行运行一直居于行业前列,其中14家分布在北京、深圳等14个省及直辖市,8家控股村行入选全国百强。

(一)发起目标

城商行是村镇银行发展的重要推动者,2007年至今,村镇银行从无到有、从寡到众,有效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优化了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客观上改善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是金融领域了不起的制度创新。同时,一个不置可否的事实是城商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也实现了自身的“跨区经营、抢占地盘、享受优惠、提升形象”, 部分机构在发起村镇银行之初就确立了翻牌改制为分支机构的目标。

哈尔滨银行重视农村金融市场并积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哈尔滨银行控股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哈尔滨银行发起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哈尔滨银行控股村镇银行坚持以稳健经营、科学发展为主题,秉承哈尔滨银行“普惠金融,和谐共富”的理念,以支持“三农”、服务小微企业为根本宗旨,以小额信贷为特色,为当地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供各类存款、贷款、结算等银行服务,积极投身各地区经济建设,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目前,哈尔滨银行控股村镇银行各项业务稳步推进,各项数据增长很快。

(二)布局与定位

1.全国布局。自2008年12月30日第一家村镇银行――巴彦融兴村镇银行成立,哈尔滨银行已经在北京、深圳、吉林、甘肃、重庆及黑龙江等地设立24家村镇银行,下设村镇银行支行36家,分布于东北地区(5家)、华北地区(2家)、华东地区(3家)、华中地区(6家)、华南地区(2家)、西部(西北1家、西南5家)。村镇银行全国布局,较为分散,存在经营规模小、管理半径大、管理成本高,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等突出问题,京郊沪郊的许多农村已经超越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所在地的经济水平,环绕京津沪郊区的村镇银行实际上是发起行的驻京办。

2.市场定位基层化。依照哈尔滨银行官网上的相关信息,哈尔滨银行投资设立的村镇银行认真贯彻集团总体战略,坚持贯彻小额信贷和四个坚持定位,即坚持本土化、向下延伸、特色经营、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以产品创新和企业文化建设为驱动,以科技建设为支撑,逐步打造形成村镇银行独居特色的系列产品体系和文化体系,实现村镇银行稳步发展。同时,紧紧抓住政策机遇,不断扩大机构规模,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更好地资本回报。[4]农村金融产品覆盖:农户种植贷款、农户养殖贷款、农机具购置贷款、农民合作社贷款(农户)、农户服务业贷款、非农户综合消费贷款、城镇化农户综合消费贷款、出国务工农户贷款、垦区房屋改造贷款、农金存单质押贷款,哈尔滨银行还办理“乾道嘉”小企业贷款产品。

(三)发展速度和财务状况

1.培育村镇银行数量达到峰值后回落。2009年1月,哈尔滨银行设立全资子公司巴彦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5月设立全资子公司会宁会师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此后的三年时间里,实现了村镇银行组建的跨越式发展,2010年作为主发起行成立控股村镇银行六家,2011年达到了巅峰,控股发起村镇银行13家, 2012年新增法人机构数四家,目前有八家在筹,具体如下表2-1所示。

2.资产负债规模。截止2016年6月30日,哈尔滨银行发起设立的24家村镇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226.10亿元。其中,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16.04亿元,同比增长12.4%;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59.22亿元,同比增长15.6%;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01亿元,同比增长25.1%。迄今为止,实现了经营财务可持续,有效地解决了机构所在地农户和小微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为促进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

3.村镇银行的平均注册成本。截止2016年年底,哈尔滨银行发起设立的24家村镇银行中,于2010年6月11日与中国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宁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深圳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高,为2亿元人民币,哈尔滨银行持有70%的股权,是控股股东。于2011年4月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拜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于2012年4月增资2500万,增资后注册资本为3000万,居水平较低的行列。如表2-2所示,截止2012年年底(之后再没有新设村镇银行),24家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共计15.25亿,平均注册资本为0.64亿。截止2012年年底,哈尔滨银行发起设立的24家村镇银行均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如表2-2数据计算,哈尔滨银行发起村镇银行出资额总计13.12亿,年度最高出资比例达93.75%。在出资设立的24家村镇银行中,哈尔滨银行居于绝对控股地位,股权设置高度集中,容易致使其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丧失经营决策自,成为主发起行跑马圈地的附庸,有偏离服务农村金融和当地低收入者的初衷的危险。

三、影响城商行培育村镇银行运行绩效的因素

(一)城商行发起村镇银行的优势分析

1.制度设计优势。按照2006年银监会公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界定,村镇银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不同于主发起行的分支机构,类似国外的独家银行制,执行独立核算制度,这样的法人治理结构简单、精炼,具有决策链短、决策效率高的优势。

2.政策支持优势。作为新兴农村金融机构中的主体,村镇银行的发展得到了国家强大的政策支持,具体如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构建分工明确、联动有序、协作高效、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工作机制,稳定推进村镇银行组建工作”《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符合条件和监管政策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老、少、边、穷地区县(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中国银监办公厅关于做好老少边穷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额通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的要求,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村镇银行县(市、旗)全覆盖工作的推进力度。”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市全覆盖。”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按照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原则集中连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不断提升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提高村镇银行的农村的覆盖面”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5]

3.城商行作为主发起行优势

与国有大型银行、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以及外资银行作为发起行相比,城商行作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具有较大优势,首先,城商行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以哈尔滨银行为例,截止2016年6月资产总额为4780亿元人民币,而四大国有股份制银行的资产是数以万亿计,四大行市场占有率在九成以上,农户和小微经济组织不是它们的客户主体,相比而言,城商行更加重视农村金融市场,易于把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其次,与上述三类机构相比,城商行属于地方性金融机构,熟悉地方社会经济情况,了解产业特点和发展优势,与地方财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方便开展地方农村金融服务。第三,与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信用社作为主发起行相比,历史包袱小,可以为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全国性的支付结算系统等发展便利。

(二)影响城商行发起村镇银行运行的劣势

1.部分县域经济下行影响村镇银行盈利能力。在盈利能力上,在2014年前村镇银行盈利面已经接近90%,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也逐渐提高。但在2015年较2014年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分别下降0.2和0.7个百分点。2015年全年,全国254家村镇银行经营亏损,亏损面接近20%,其中31家机构净亏损在1 000万以上,开业三年以上的110家机构净亏损合计8.5亿元。而进入2016年第一个季度,全国村镇银行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分别为1.11%和8.32%,均低于商业银行1.19%和15.96%的平均水平。造成这种局面的因素很多,宏观经济运行呈现出来的新常态及金融行业面临的复杂态势均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

2.股权高度集中,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城商行作为主发起行设立的村镇银行占了总量的三分之一、机构规模较大,地域布局广,股权高度集中,多数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这种股权结构导致村镇银行仍然按照传统银行的理念与经验经营管理,在人力资源以及股东协调配等方面存在问题,优秀员工不多,创新能力不足。

3.负债类业务渠道狭窄。一是就整个存款货币类金融机构而言,所面临的市场环境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迁。经济运行环境呈现出新常态,相关学者断言,经济增长形态将处于L形状态,实体经济组织以及金融机构的活动都将受到巨大影响。村镇银行网点集中于县域,易于遭受农村居民和乡镇小微经济组织闲置资金不足的制约。二是金融运行正经历着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到混业的变迁,竞争激烈。对于传统大型、中型金融银行而言,它们的负债业务也遭受了巨大冲击。村镇银行是金融领域的新兵,成立时间短、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不够,资产规模相对不高,资金实力有限,居民及经济组织投资理财理念的变化对于村镇银行的冲击更加明显。三是村镇银行属于地方性金融机构,国家的立意和布局是希望其服务于当地的经济发展,解决所在地的融资难题,独家银行制的组织形式限制了规模化经营发展,经营网点少、覆盖率有限,没有实现本系统的全国联网,多数村镇银行不具备独立的开具商业票据、办理银行汇兑、发放银行卡等功能。村镇银行系统内通存通兑、异地存取款功能受到限制,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以及经济组织的相应金融需求无法满足,大大降低了客户吸引力。四是非存款类负债类渠道受到限制。因为其农村小型银行的定位,其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融资,向央行再贷款、再贴现获取资金,发行金融债券获取资金来源以及上市,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等渠道均不畅通,这些限制进一步弱化了其筹资能力。

四、促进村镇银行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政策方面

作为化解农村地区融资难题的破冰之举,村镇银行居于三类新型农村金融C构的主体,成立以后,有效缓解了农村金融供给不充分的难题,对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突出的支持作用。然而,村镇银行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自身存在着先天不足和面临着客观环境压力,在探索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尚需得到更多的政策扶持。

第一,需要财政补贴支持,延长财政奖补政策期限,增加奖补范围,改进奖励、补贴的方式和方法。第二 ,给与和农村信用社一样的所得税减半或免征的税收优惠,延长鼓励对农户发放小额贷款的税收优惠政策,修订对逾期90天应收未收贷款利息的增值税计征方法。第三,引导规范使用扶贫再贷款,完善支农支小再贷款使用方式,给以村镇银行政策倾斜,缓解农村贷款难题。第四,监管当局对村镇银行实行差别分级监管,实现机构的商业可持续、社会服务最大化。第五,完善县域互联网基础设施,支持村镇银行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

(二)村镇银行角度

1.因地制宜,强化优势。不管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贫困地区,只要坚守岗位,因地制宜就有发展,贫困地区干好了不比经济发达地区干得差,村镇银行比国有控股银行、全国性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领域更加具有比较优势。村镇银行一定要寻求自己差别化的竞争优势,扎根乡土,提高自身的客户粘合度和社会认知度,形成不可替代性。

2.修炼内功,加强管理。一是充分尊重村镇银行的法人地位。村镇银行应该修炼内功,形成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理念,完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防止形成内部人控制,构建符合小法人运营的内外部经营管理机制,培育自主发展能力。二是优化人力资源结构。选好行长是关键,必须要懂农村,懂金融,更重要的是要有情怀。同时,应该完善员工激励和约束机制。吸引优质人才,留住优秀员工,培育一个强大的、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团队。三是利用主发起行优势,确保村镇银行安全运营。依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村镇银行风险处置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发起行负有对村镇银行的运营进行指导监督的主要职责,主发起行在村镇银行风险处置方面要予以全面负责。村镇银行应该充分利用主发起行的品牌优势和专业能力,在产品制定、服务理念、流动性、信息技术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获取主发起行更多的指导和支持。

3.互联互通。自2007年以来,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包括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以农业银行为代表的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和2007年以后出现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的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体现了分层次、多元化的布局,农村金融生态日趋完善。在这个生态系统中,处于不同层次的金融机构定位不同、市场细分存在差异,村镇银行在找准定位的同时,也应该谋求合作红利。2016年9月,全国村镇银行支农支小同业合作平台举行了启动仪式,该平台把农村金融服务网点不足的商业银行与服务遍布县域和乡镇、定位于支r支小的村镇银行进行有效结合,积极构建村镇银行之间和村镇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村镇银行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普惠金融建设。

4.创新发展。作为正规银行类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的发展正经历着巨大的历史变迁,混业金融的浪潮、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大数据的冲击,消费金融等等,为了谋求一席之地,必须应对不可改变的大环境,积极调试自身、创新发展。一是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信息传递和获取优势。在传统金融运行环境下,农村金融需求主体量小、分散,成本大、利润薄,但是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下,国家重视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的铺设,新型农民熟悉移动客户端的使用,有效解决了传统金融的难题,应该充分重视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和思维,变劣势为优势,积极维护和拓宽市场。二是本土化发展。深入研究本地经济特点、优势产业,创新新型抵押担保品种类,构建地域产业化金融服务链条,延长服务时间、拓展服务空间,有效降低风险,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促进当地经济的复苏发展。三是产品创新。深刻理解地域经济发展特点,了解本地企业的优势及不足,总结客户深层次、全方位的需要,设计出符合其真实有效需求的产品。

参考文献:

[1] 谢晶晶.创新驱动 融合发展[N].金融时报,2016-09-15.

[2] 杜晓山,张功平,王 珂,张亚芬,孙同全,张 睿,蒋 勇.村镇银行综合业务发展与扶持政策研究[N].当代农村财经,2016-12-10.

村镇银行发展篇8

村镇银行设立的积极意义

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来对农村金融体系存量改革的思路。由于多种原因,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启动迟、进展慢,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具有低门槛、多元化资金来源、灵活多样的股权与治理结构的村镇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不但为农村金融市场引入增量因素,而且村镇银行从成立之始,就对其设立条件、股权设置、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内控机制及监管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对股东在财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更形成了机构经营者的优胜劣汰,这必将推动农村金融的不断发展。

有利于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的矛盾。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始终围绕着农村信用社这一存量机构展开,可是从结果看,无论是规范合作制,还是提供多种模式的改革尝试,效果都不甚理想。深究其原因,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处于近乎垄断的地位,造成一方面农信社本身缺乏改进的动力,另一方面政府也难以下决心彻底清除绩效差的信用社。而村镇银行的建立,无疑将会与农信社形成一定程度的竞争,在促进其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逐渐促成竞争性的市场环境。

为民间资金提供了良性的发展渠道。在我国长期的金融抑制条件下,为了从金融领域内获取高额利润,大量的民间资金以“灰色”身份参与着各种形式的地下金融活动,难以寻找到正规的发展渠道,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也为资金所有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村镇银行成立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民间资金可以入股,这是继“只贷不存”小额信贷机构试点以来,正规金融机构再一次对民间资金打开大门。

能否解决农村金融问题

农村金融的全部问题,都是围绕着向农村人口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展开的,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一个难题。尤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庞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解决这一问题任重而道远。这次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引入村镇银行这样一个新的金融机构,旨在提高金融机构覆盖面,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其初衷是好的,但是就操作而言,村镇银行的设立对于部分经济相对发达的中西部县乡(镇)是可行的,但是在较多的传统农区、经济欠发达的农村乡镇,以盈利为目的的村镇银行恐难涉足。

同时,村镇银行由于其较低的市场准入门槛,在县(市)和乡(镇)新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分别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和100万元,决定了其主要针对的客户群体是那些中低收入者和小规模金融需求者,解决的主要是农村地区较低层次的金融需求问题。

而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包含了多个层次,有农业产业化发展之后的农业企业的资金需求,有兼业经营的农工商户、较大规模的种养殖户、传统的农业经营者以及部分需要政府补贴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资金需求。不同的需求需要不同的资金供给主体,单一的机构,无论是农信社或者新引入的村镇银行,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的问题。

因此,在推进新机构的增量改革的过程中,农村金融存量部分的改革也需要同步进行。围绕逐步完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推动机构多元化才是解决农村金融的关键所在。这需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注意发挥现有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利用一定的政策措施引导包括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的资金回流农村;二是强化政策金融机构,这不仅包括政策性信贷,更主要的是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问题,还包括构建政策性保险、政策性担保机制等;三是进一步推动农信社改革,在许多传统农区、贫困地区,尽管农信社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但是其事实上一直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可以预见的很长一段时期,其作用还无法为其他机构所取代,因此需要通过不断创新,积极推动农信社改革与发展;四是关注农村金融领域内已经出现的资金供给创新形式,包括以前存在的非政府小额信贷项目,“只贷不存”小额信贷机构,此次银监会批准的的贷款子公司,以及长期存在于民间此次被肯定的资金互助合作社,这些创新形式必将丰富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主体,有利于竞争性市场的形成。

能否“常驻”农村

从村镇银行现行制度安排的剖析可以看到,村镇银行从其资金来源看,包含了国内外的银行资本、国内的产业资本以及民间资金,这些资金所追求的无一不是利润最大化,因此在这样的前提之下,事实上村镇银行也属于商业性银行机构的范畴。如何保证其长期留在农村地区,尤其是传统农区、经济欠发达地区,需要政策的引导与配套。

同时,从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看,虽然民间资金参与了新设的村镇银行,但是由于《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且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所以村镇银行仍然不能脱离现有金融机构独立存在。如果国内商业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惟一股东,那么其能否在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上有所作为就十分值得商榷了。因为长期农村金融实践已经说明,国内商业银行距离农村越来越远,其不仅很难为农村地区提供资金支持,且其在县域以下的机构反而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重要渠道。另外,国有商业银行长期“做大”的信贷方式,是否能主动去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小额、分散特点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再者,对于国内商业银行而言,如果真要留在农村地区,开设分支机构的成本应该比建立或控股村镇银行更低一些,其是否会“舍近求远”也是值得关注的。因为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而言,“舍近”而“求远”必是有隐蔽的利益所在,诸如民间资金可能会通过幕后交易获得村镇银行的控股权,届时可能在监管上产生一些难以预料的新成本。因此,对于村镇银行的制度设计而言,显然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之处。

能否可持续发展

村镇银行发展篇9

随着农村银行在需求上的增加和我国发展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2006年银监会适时调整准入政策,让越来越多的银行进入到这个领域,村镇银行应运而生,并较快发展。在实际运作中,银监会先试点再扩大范围,再引入外资银行加入,整个体系逐渐完整。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组建726家村镇银行。2013年末,全国各地新型农村机构总计8872家,同比增长28.2%,其中村镇银行占比10.9%。东部地区村镇银行数量在全国占比最高、增长最快(30.0%)①。

二、外资村镇银行的设立与发展

(一)外资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外资银行在国内建立分支机构限制很多,而建立准入门槛低、受到政策鼓励的村镇银行是业务拓展的一个很好的渠道。外资银行在大城市开设网点较难获批,且银行业竞争太激烈,而开设村镇银行更容易获得审批,既响应了中央支持“三农”金融服务的号召,又能享受优惠政策,还能收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好口碑,催动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村镇银行。

2007年12月,全国首家外商独资村镇银行――湖北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的开业,拉开了外资行布局中国村镇银行的序幕,掀起了外资行抢建村镇银行的高潮。

(二)经营优势

1.拥有实力雄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注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筹资单一问题。知名的外资银行,可以在短时间获得客户的信任。在吸收存款和引入民间资本上弥补了村镇银行产权制度上的限制。

2.外资村镇银行选址的区位优势以及先进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弥补了地域限制带来的局限。开放性经济地区,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贷款投入生产,产出多元化的销售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降低了业务地域限制的影响。

3.创新的贷款模式,控制了风险,使盈利得以保障。汇丰中国和汇丰村镇银行业务的运营和管理是完全分开的,每个村镇银行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设置自己的经营策略和方式,如“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社员联保贷款”、“贷得乐”等各类无抵押贷款。通过“公司+农户”模式,汇丰村镇银行与当地的龙头农业企业合作给农户及产品经销商提供贷款,三者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企业可以对农户及经销商进行筛选和推荐,并提供担保,为他们解决了缺少抵押品的问题,银行也能有效控制风险。目前,“农户联保”的模式也已经被村镇银行广泛使用。

三、外资村镇银行的进入对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启示

(一)注重合作伙伴及网点的选择,弥补产权、地域限制的影响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够成熟,监管以及相关法律制度仍有待完善。完全由个人或非银行业机构出资设立村镇银行,存在较大风险,故产权限制在现阶段是必要的。从外资村镇银行的设立,我们不难看出可以利用发起银行或出资银行的良好信誉,及具有雄厚实力的合作伙伴弥补产权限制的缺陷。地域限制使村镇银行缺乏规模效应,所以对选址提出更高要求。开放的经济环境,涉农企业频繁的对外交易,跳出了区域的局限,其资金使用不仅为本地经济创收,还可以利用货币乘数带动其他地区其他行业发展。

(二)创新业务模式,进一步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

1.丰富存款模式。存款是银行的业务基础,将存款业务做好才能获得稳定发展的有力保障。在存款模式上可针对“三农”特点进行多元化尝试对大额存款客户提供专业管理,提供相关理财产品,增加中间业务收入。针对个体农户可推广教育存款,个人通知存款等特色存款,普及金融知识同时吸收多元化存款。

2.更新贷款模式。第一,发挥当地特色产业的经济支柱作用,将公司加农户的组合进一步完善,若能借助特色农业,以村镇银行为媒介,将生产农户、加工、销售,以此产业链形成贷款小组,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担保,可以更好的控制资金流动,小组成员进行共同担保,在各环节中缺乏资金时,先由小组成员评价贷款风险与可行性,再由村镇银行进行审批,贷后由村镇银行定期跟踪贷款情况,完善贷后管理工作。第二,引导农民联保贷款。既可实现村民的共同监督,又使他们结成风险共同体。村镇银行积极引导村民交流合作,也保证了还款质量和期限的确认。第三,采取更为灵活的担保方法。农户手中的不动产不易作为抵押品,这就需要尽快建立村镇不动产担保的登记查询系统,并由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使农村房屋、土地承包权等不动产抵押更加灵便。

村镇银行发展篇10

关键词 人民银行 村镇银行 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2007年1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允许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及县以下地区设立村镇银行。村镇银行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新生力量,对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解决好“三农”问题,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随着村镇银行的快速发展和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重大影响,村镇银行发展中也显露出一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发挥人民银行的支持、促进作用,对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将至关重要。

一、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的意义和作用

1.发展村镇银行是金融业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举措

2006年初,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

2006年12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确定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要求试点省(区)银行业监管机构要按照“加快启动、规范操作和有序推进”,抓紧完成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调查,尽快启动试点的选点、主发起人联系等工作,加强对组建审批工作指导,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试点省将分为两个阶段来推进:第一阶段可按机构类别选择3-6个地方试点,待成熟后再在试点省份适当扩大试点机构数量,在2007年之内取得一个阶段性的成果。试点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

试点省份也积极响应号召,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甘肃第一家村镇银行――庆阳市瑞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15日正式开业。2006年8月,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银行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02号),对充分发挥甘肃银行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在经过一段时期的试点后,2007年10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从6省区扩大至全国31个省(区市)。

2.发展村镇银行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国务院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村镇银行作为我国银行业的新生力量和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动和大力发展村镇银行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尤其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和重要内容,对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有着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3.发展村镇银行是提升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金融体制的改革,我国商业银行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尤其是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使得商业银行在经营中注重防范风险、追求利润,大量收缩县以下营业网点,贷款权限的上收;农村政策性银行机构改革和业务调整;邮政储蓄资金的外流;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农村合作社基金和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清理,使得农村贷款更加困难,造成了农村金融服务萎缩,严重影响了农民的正常生活和生产,不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三农”资金需求呈现小额、分散特征,加强和改善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小规模的零售银行比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大银行更具优势,大银行注意力往往集中在城市的大项目,易偏离“三农”服务方向。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仍有2945个乡镇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分布在27个省份,西部地区2367个,中部地区287个,东部地区291个。其中有70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占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总数的24%,分布在20个省份。作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发展村镇银行有力解决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缺失,有利于发展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改善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对激活当地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产生了积极影响;是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的现实举措,符合我国农村发展现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是实现农民、村镇银行投资者共赢的有利模式。

4.发展村镇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抵御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

2007年下半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给世界带来了巨大的灾难,现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过去,世界经济仍然面临着很多不确定性和各种风险,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全球性金融危机给我国金融发展带来了深层次的思考,壮大农村金融力量,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质量,完善农村金融结构是深化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现实要求,发展村镇银行成为我国农村金融抵御风险的必然要求。

二、村镇银行发展中面临的困难

村镇银行自试点以来,在发展的同时也反映出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公众认知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

由于村镇银行是金融业的新生事物,目前入股村镇银行的自然人股东多为本地较为熟知的企业家,容易被部分群众认为村镇银行是私人性质的银行,与人们意识中的银行不一样,影响村镇银行业务正常开展。同时,多年来中国农业银行等国有大型银行已经在广大农村民众中形成了银行应该是国有的,国有大型银行的信誉、服务都是可靠的。

2.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弱

目前的村镇银行大多处于起步阶段,资本规模和营业规模都小,存款来源不足;机构网点少,基本只有一个网点,从业人员少,抵御风险能力弱。由于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短,所在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村闲置资金少,一方面影响了村镇银行扩大股本规模,增强实力,另一方面,村镇银行吸收存款困难,制约了村镇银行的经营发展。

3.经营业务受限

影响村镇银行持续发展。目前村镇银行由于自身规模和资金实力和网络系统建设影响,一些银行业务像结算业务、银联业务基本上没有开展起来,结算业务量非常小,中间业务更是无法拓展,严重影响了村镇银行的持续发展。比如由于银联入会费较高,村镇银行无法开办银联卡业务,影响存款业务拓展。

4.无法获得支农再贷款支持,影响村镇银行的发展

支农再贷款是人民银行为解决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资金不足而对农信社发放的贷款,也是国家扶持农民致富奔小康的一项金融政策。自1999年人民银行实施支农再贷款这项货币政策以来,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深受广大农民和地方党政领导的好评和赞誉。

三、人民银行在促进村镇银行发展中的作用分析

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银行的银行,负有指导和支持村镇银行发展的重要职责,积极发挥促进作用,对村镇银行的发展至关重要。

1.宣传和引导广大农户正确认识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作为规模较小,才开始发展的商业银行,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有着共同的商业银行特征,经营业务机会均等。在金融服务方面村镇银行除了规模相对较小、经营区域受限制、部分金融服务业务尚未开展外,应该与其他银行是一样的银行,避免用特殊眼光看待村镇银行,影响村镇银行的正常发展。

2.制订有利的货币政策支持村镇银行发展

通过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解决村镇银行组织存款困难、资金来源不足问题;实行差别利率政策,允许村镇银行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根据需求进行调整。

3.制订有效信贷政策,支持村镇银行发展

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国农村间接融资居于主导地位,农村金融市场不够发达,利率没有市场化,信贷政策对农村金融的发展十分重要。发挥好信贷政策的作用,加强信贷政策与新农村建设政策,扶持“三农”发展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有机协调配合,通过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引导信贷资金向农村流动,以扶持农村经济发展。

4.加大金融支农惠农政策力度,有效增加支农资金投入

对村镇银行给予支农再贷款的支持,有效发挥支农再贷款政策对扩大支农信贷投放的引导作用;对村镇银行实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增加村镇银行可用资金;通过村镇银行发放扶贫贴息贷款,用于贫困户在村镇银行贷款的利息补贴、亏损补贴或奖励,扩大扶贫贷款到户规模,进一步提高政策效应。

5.构建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村镇银行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积极倡导和营造和谐金融生态环境,已成为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迫切需要人民银行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构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人民银行通过起草和制订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构筑农村金融生态的良好制度基础;让村镇银行加入征信系统,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发挥和加强协调作用,改善村镇银行的宏观运行环境;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6.支持村镇银行自我发展

人民银行要积极支持和引导村镇银行树立自我发展,自我壮大的经营理念,克服依赖思想,提高自身的资金筹集能力,积极组织存款,扩充股本金,扩大营运规模,加强管理,增强抗风险能力。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金融危机下甘肃农村金融发展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12.25.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12.31.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12.

村镇银行发展篇11

从2007年3月首批3家村镇银行挂牌开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起势如破竹,2007年10月开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试点的6个省(区)扩大到全国31个省市区。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已有395家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7家,有效的缓解了农村的金融供给不足。然而,和其它新生的事物一样,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前进的道路困难重重,需要政府对村镇银行进行积极引导,必要时可以适当干预,以解决其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一、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理论基础

政府对村镇银行发展进行干预的理论基础为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资源配置、提供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产品或服务的现象。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包括信息不对称、外部性、不完全竞争和公共物品。现阶段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不对称增加了村镇银行的甄别成本和信贷风险

村镇银行的目标客户是农产和涉农类微型企业,其生产兼具自然风险、社会风险以及贷款者的信用风险,对其进行贷前资信审查是必需的。然而,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比较低,农产和企业的市场交易记录缺失,无法全面掌握其信用信息,逆向选择难免发生。即便可以在事前审查中全面掌握贷款申请人资信状况,银行还面临道德风险,即借款人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贷款或者悬空、逃废或者拖欠债务等。

(二)资本的逐利性使得村镇银行网点设立不均衡,“农转非”现象突出

资本的逐利性驱使其流向发达地区和效益高的部门追求快速的资本增值,而村镇银行商业化定位恰恰决定了其资本的逐利性。村镇银行大都将网点设立在经济较发达的县(区)内,且银监会把试点由中西部的6个省放开到全国31个省(区、市),东部沿海地区网点数量迅速超过中西部地区。截至2010年4月底,在全国开业的172家村镇银行中,东部地区11个省市设立66家,中部地区8省设立46家,西部12个省份共设立60家。银监会出台的东西部挂钩准入政策加大了发起行设立村镇银行的成本,效果并不显著。此外,不少村镇银行资金外流严重。截至2010年11月,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425家,资本总额150亿元,吸收存款607亿元,发放贷款536亿元,其中农产贷款185亿元,仅占35%,中小企业贷款277亿元,占52%,农产贷款占比远低于中小企业贷款。

(三)设立村镇银行存在正外部性,导致发起人积极性不高

农业生产面临自然和社会的“双风险”,在国内农业保险市场不发达、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村镇银行服务的对象是农民,帮助发展的产业是农业,故带有一些为政府向农民提供公共金融产品的性质L3,。对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害怕村镇银行经营不善会波及到母银行,对母银行的声誉和效益造成损害,远不如设立分支机构划算。目前,农业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有4家,建设银行有9家,交通银行有3家,中行尚且没有。只有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以汇丰银行为代表的外资银行为了规避设立分支机构的政策限制才被迫成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

(四)农村金融市场存在非完全竞争,不利于村镇银行发展壮大

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一直处于垄断地位,资金实力雄厚,与当地的政府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其国字号背景更是让老百姓觉得可靠放心。而村镇银行作为全新的银行,网点少,公信度低,没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不能通存通兑和发行银行卡,服务范围、业务拓展受到限制。加之很少获得农村信用社享有的支农再贷款,免税或低税率等优惠政策,使得其运行成本高,无力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抗衡。

二、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

一是出台政策引导村镇银行发展。(1)自村镇银行试点以来,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如《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引导村镇银行发展。(2)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如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苏政办发[2009)32号)文件,文件规定:“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服务业务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省财政按其50%给予奖励”。

二是政府干预村镇银行经营。(1)出资参股村镇银行,如2010年6月21日开业的安徽繁昌建信村镇银行引进了繁昌县政府所属的投资公司――繁昌县建设投资公司参股。(2)为本地区村镇银行准入进行限制。(3)界定本地村镇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等。

三是政府加强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1)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截止2010年6月末,全国31个省(区、市)所辖的2657个县(市、区)中已有2426个县(市、区)开展了农产信用档案建设工作,2122个县(市、区)已建立农产信用评价体系。(2)进行征信体系建设。

(二)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缺位或效果不明显。(1)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尚未解决。如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的《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虽然解决了村镇银行开户、资金清算、存款准备金和征信、统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但急解决的央行再贷款、银联入网、支付结算等问题仍未得到明确。(2)政策效果不明显。如按财税[201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产小额贷款(5万元以下)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但从目前村镇银行向农产发放的贷款结构来看,其贷款额度主要集中在5万至20万,5万以下占贷款总额较少,削弱了优惠政策效果。

二是政府入股村镇银行令人喜忧参半。村镇银行设立之初,由于害怕政府干预经营,不少村镇银行只吸收县域内知名度较高的民营资本入股,而发起银行也不被县域的老百姓熟知,容易被误解为“私人老板开的银行”,导致村镇银行吸储困难。地方政府入股村镇银行有利于提高村镇银行的信誉度,制衡民营股东,令人担忧的是,一旦地方政府干预村镇银行的日常经营,这就对保持发起行的主导地位以及村镇银行的独立性提出了严峻挑战。

三是政府管制限制了村镇银行发展。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农产和中小企业贷款的可获性,使其能够以较低的利率获得村镇银行的贷款,对村镇银行的贷款实行利率管制,利率限制自由波动。但是,村镇银行不具备规模效益,低利率运行很难弥补村镇银行的高成本,而又没有相应的风险补偿,不利于其商业可持续发展。还有一些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或者为了快速取得支农效果,对村镇银行市场准入进行了不合理的限制。如:湖北省政府拒绝中小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作为发起人,致使由浙江宁波的中小银行作为发起人、自然人参股的村镇银行计划不能付诸实施。这些政府行为会挫伤村镇银行发起人的积极性,放缓村镇银行建设进展速度。

三、村镇银行发展中的政府干预策略

(一)总体思路

首先,不断提高对政府(中央和地方)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必要性认识,合理界定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有效边界。该管的一定要管到位,不该管的坚决不能管。其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司其能,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措施。在充分尊重村镇银行自主经营权的基础上,为其发展壮大创造有利环境。

(二)具体思路

1 加快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1)地方政府应当发挥组织协调能力,领导动员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继续推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使用征信产品。(2)加大对发展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建议颁布《农业保险法》和《农业担保法》等配套法律,通过一定的保险补贴或相关税费减免吸引商业保险公司服务于农村领域。(3)加强农村信用评级、信用担保机构建设,拓宽抵押物范围,允许以机器设备、土地使用证和宅基地作为抵押,并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不守信的借款者予以警告或处以惩罚。(4)加强推进支付结算系统建设,将村镇银行纳入大小额支付系统。

2 放开村镇银行管制,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

(1)放宽准入限制。地方政府应立足长远考虑,只要是治理结构先进、机制灵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论发起人的类型是否为国有银行都予以许可。退出机制建设与放宽村镇银行准入限制同等重要,在优胜劣汰的压力下,村镇银行的相关利益者才会努力把银行办好。例如,由于没有被市场淘汰的担忧,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就降低了规避经营风险的意识,造成了大量的呆坏账,而地方政府也才能毫无顾忌地经常干预农村信用社的日常经营,造成农村信用社背负大量的政策亏损和坏账。(2)放开利率管制。设立初期村镇银行的运行成本较高,贷款利率太低会进一步压薄村镇银行利润使其无法实现商业可持续。应放开利率浮动范围,由市场供求决定利率水平,在国家规定村镇银行涉农贷款比例的情况下,村镇银行会把贷款利率定到农产可以接受的水平,否则涉农贷款任务就无法完成。

3 进一步加大对村镇银行的优惠扶持力度

村镇银行发展篇12

一、引言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其设立和发展无疑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随着村镇银行发展的步伐加快,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对村镇银行的研究逐渐增多,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意义的观点。

对于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具备的优势,杨晓东、常文利(2010)认为村镇银行在运营方面具有与生俱来的优势,以服务“三农”为初衷,得到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另外制度设计上产权明晰、机制灵活,有助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章芳芳(2009)认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村镇银行各具特色,村镇银行的主要优势在于能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提供更便利、更充分、更有效的金融服务。

对于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唐晓旺(2008)认为,由于村镇银行组织创新能力不足、存在较高的市场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村镇银行在进行组织创新过程中要逐步建立创新扶持机制、可持续发展运营机制、风险转移机制、合理的监管机制,村镇银行的创新机制要在探索中不断前进。

对于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的定位,阮勇(2009)认为村镇银行在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目标三个方面的定位不够明确,从而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朱海城(2010)认为金融监管部门应支持业绩优良的村镇银行扩大股东人数,防止一股独大,这样既能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实现资本构成多元化,又可以改善村镇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应注重维护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的经营管理的自和决策权,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邹力宏、姚滢(2008)认为应从产品、客户、主要竞争地三个方面对村镇银行进行合理定位,减少政府的不当干预、建立科学合理的村镇银行管理制度。

目前虽然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对村镇银行的发展优势、存在问题和市场定位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和探讨,但是现有研究成果还存在许多遗憾和不足,有待在理论上进一步深化,尤其是在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制度、盈利能力、金融同业合作及政府扶植力度等方面的研究相对较为缺乏。基于此,本文拟在对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分析基础上,着重对我国村镇银行发展所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以促进我国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二、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

为解决部分农村地区“金融真空”和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村镇银行的设立首先从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湖北等6省(自治区)开始试点。2007年1月,银监会制定并《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为村镇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以及合法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村镇银行从2007年3月1日开始试点,全国首家村镇银行——惠民村镇银行成立,2007年5月,银监会《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村镇银行的监管。2007年10月,中国银监会决定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范围由先期6省(区)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截至2011年末,共有726家村镇银行成立。

目前,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地位稳步上升。首先,村镇银行业务品种创新较多,除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结算、贴现等银行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外,各地村镇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业务,如土地流转质押贷款、林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品种。其次,村镇银行运营效率较高,由于村镇银行层级简单,决策链条短,使得村镇银行提供贷款程序便捷、时间短,这使得村镇银行在金融市场竞争中逐步建立了坚实的客户基础。最后,村镇银行的设立在增加农村地区金融供给的同时,推动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与农村社相比,大部分村镇银行贷款年利率都较低,且借款和还款时间更为自由,如湖北汉川农信社一年前贷款利率在7%~12%左右,民间借贷利率在18%左右,而村镇银行平均利率为7%~8%左右。较低的贷款利率降低了农户的融资成本,扩大了农户的融资需求,同时有利于农村地区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服务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的构建。总之,村镇银行的设立标志着农村金融改革由存量改革进入到增量改革阶段,为艰难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注入了新鲜血液,为我国“三农”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是农村金融改革重要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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