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的特点合集12篇

时间:2023-07-18 09:37:16

政治哲学的特点

政治哲学的特点篇1

在中国古代政治的发展历程中,明清时代进入了君主集权专制的高峰期,作为时代精神的反思,无数仁人志士都对极端专制主义进行了激烈的抵制和深刻的批判,其中黄宗羲突破传统民本思想的束缚,系统地梳理了封建社会政体的合法性问题,重新完善了对其政治前提、政治地位和政治秩序的合理性设定。因此,黄宗羲政治哲学思想的特点会在对这三个方面的学理探究过程中逐渐凸显出来。

政治前提的私利性

传统儒家主张道德至上,要求个人行为应当尊重社会伦理秩序,尊重社会的整体利益,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个人私利的追逐渐渐地走入民众的视野,无形中影响着民众的日常行为。这可以概括为义利问题,也可以解释为公利与私利的关系问题,那么,坚持义利何者为重的人性论便成为了政治哲学思想的理论前提和发展依据。

从孔孟到宋明理学,儒家把道德意识作为人的社会属性,主张个人应当牺牲一己之私而顾整体之利,从而否定了人们追求个己私欲的基本权利。为了面对“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对传统文化价值观念的冲击,及体现市民阶层的新价值观念的形成”①的需要,黄宗羲便开始走出否定儒家传统义利观中关于压抑个人主体性和个人权利的一步,提出了“人各自私,人各自利”的自然人性论,肯定了个体追求利益欲求的基本权利。

相对于传统的人性论,黄宗羲的自然人性论具有积极的进步性,并非单纯地阐释人性的自私狭隘。首先,他突破了传统儒家重义轻利的人生观,为个人的私利争得了一个与生俱来的合理席位,“把礼教制约下的‘伦理的人’还原为‘生物的人’,把人从‘伦理本位’放归到‘生命本位’,使人成为有生命意义的独立的生命个体”②。其次,黄宗羲认为个人之私的集合就是天下之公,那么天下之公的基础就是个人之私,进而赞扬了个人之私的价值,突破了传统儒家贵公贱私的价值观。最后,他将君主的产生归结为维护个人之私的存在,而天下之公就是君主之私,从而把君主和臣民的利益摆到了同等的位置。可见,黄宗羲积极认可任何社会政治制度的建立都必须以肯定和尊重个人之私为前提,正是这一点构成了其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石,也正是在这一基础上黄宗羲展开了抨击封建君主专制政体的理论维度。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儒家出身的黄宗羲与传统儒家有一样的地方,也推崇公义,但不同的是,传统儒家注重公义而压抑私利,而黄宗羲是在坚持公利的前提下,将私利提到了人性的高度,从而高扬了个人私利的价值,这一点与亚当・斯密的思想有所呼应,即只有把握人最根本恒定的本性才能继续往下开展对社会、政治、法律等问题的解释。因此,黄宗羲的自然人性论无论是在捍卫人的正当权利、强调人格独立的当今社会,还是构筑其具有近代意义的政治哲学,都具有不可泯灭的积极意义。

政治地位的平等性

政治权利的规范和分配是国家赖以良性生存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封建社会的政治框架内,君主作为政治权利的至高核心与民众和官吏都有着不同程度的紧密联系,因此,政治地位的重塑就是对君民关系和君臣关系的框架进行重新规划,黄宗羲极大地突破了封建社会长期以来的传统尊卑观念,以区别于传统的君民关系和君臣关系的重塑,为后来平等思想的启蒙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探索。

一方面,黄宗羲谴责尧舜禹三代之后的历代专制君主食民肥己的罪恶,对君主为重的传统伦理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创造性地提出了“天下为主,君为客”的君民关系。自从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中央集权专制的传统形式从未变过,为皇权服务的伦理机制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心理积淀,从而固化为既定规则,使得君权神授作为解释君权来源问题的核心概念而被烙印在民众内心深处,黄宗羲通过借助尧舜时期的举例论证,指出在人类社会初始之时,没有人愿意担任社会的领袖为人民“兴公利”、“除公害”,所以就需要推举贤才作为首领以承担解决公共事务的社会责任,如同尧舜等古代领袖就是为了这种需要而被民众推举出来,那么君权的产生便发生的理论转移,君主应当在“兴公利”、“除公害”的施政过程中以民众的利益为标准,君主与民众并没有地位上的等级差异。

另一方面,黄宗羲通过区分政治关系与血缘关系,分离了儒家君臣父子的传统观念,以“名异实同”的君臣关系重新界定了君臣地位。中国古代社会是以血缘为结群依据的社会,尊卑有序的等级关系陪伴着人的社会人际关系圈。中国古代具有道德伦理与政治一体化的特点,这就使得君为臣纲的宗法原则在中国封建专制社会中一直影响着君臣关系,黄宗羲以血缘关系为线索,指出君臣之间没有这种父子之间的天然血缘关系,君臣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以天下为事”,否则君臣关系就没有了最初的来源。

通过对君民关系的探源,黄宗羲借由新的前提为出发点,通过对尧舜禹“公天下”的赞誉,反衬出三代之后的堕落君主以私肥公的罪恶,这使得黄宗羲把批判的视角“由一代政体的得失转向对整个封建政体的解剖,实现了对封建社会君主专制的总纲式批判”③,全盘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黄宗羲正是借此呼吁恢复上古三代“天下为主,君为客”的君民关系。

接下来黄宗羲重新梳理君臣关系,指出不仅君是为“公天下”而生,臣也是因为与君主共治天下的需要而设立的,强调君与臣“名异实同”。因此,在否定大臣对君上利益负责的传统基础上,黄宗羲重新界定“以天下万民起见”为“臣道”,由此便需要重新调整君臣之间的关系。所以黄宗羲用“曳大木”这个比喻形象地说明君臣之间的这种平等的君臣共事关系,在君与臣共治天下的过程中,君臣一体,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分工合作的共事关系。可见,这种重塑之后具有平等政治地位的思想在当时有着振聋发聩的启蒙作用,那么接下来就需要在此基础上重新构建政治生活中主体之间的行为规范,实现政治秩序的有序化。

政治秩序的法治性

从“天下本位”的政治道德观出发,政治生活的有序发展就需要“天下之法”的规范和调和,只有法治的先行才能避免人治对政治秩序的紊乱。因此,黄宗羲提出了立“天下之法”、“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思想,力使统治阶级在立法执法中体现公平正义,实现为民谋利的根本宗旨。

首先,黄宗羲从“天下本位”的原则出发,强调法律应当是维护国家安定之公器,而不是统治者个人专横、肆意妄为的工具。黄宗羲从回顾历史的角度出发,指出“后世之法”的制定是帮助君主纳国家所有为私利,这种法律代表的仅仅是君主的利益和意志。而尧舜禹的三代之法则成为黄宗羲法治思想的借鉴依据,其三代之法主张“藏天下于天下”,把天下当作民众的共同财产而给予尊重,保证民众对国家资源和公权力的公平占有,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人人平等。因此,黄宗羲强烈批判把专为君主谋一己之私的“一家之法”,积极主张为天下百姓谋利的“天下之法”。

其次,黄宗羲对传统政治思想的一个突破就在于反对君权至上,在确立“天下之法”的基础上提倡法治优于人治的观点,值得一提的是,黄宗羲所论述的“天下之法”不仅指法律,还包括行政、军事、赋税等构成社会运行的一系列制度。黄宗羲贬低三代之后的法,指出后世之君治国时放弃了对“天下之法”的坚守,明确君主治理国家就应当要以“天下之法”为前提,即“有治法而后有治人”。黄宗羲正是认识到法对治国的重要作用,才强调良法优先存在,治理国家要以良法为必要前提。由此可见,黄宗羲关于法治在国家传统人法治理顺序上的调换,相对于以法治为辅而以人治为重的传统儒家人治思想来说,黄宗羲“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思想具有可贵的超越性。

尽管黄宗羲得出此种结论是源于中国传统文化中士子对古代先王理想统治的崇拜,但是这是为了构建能够批判君王的权威性依据,因为面对以服从为条件的传统专制社会,任何一种学说被民众接受,必须要得到具有客观现实依据的权威支持。因此,从历史主义的角度出发,黄宗羲以对上古理想社会治理的推崇为出发点,虽然在理论上是唯心主义,但借此来否定其学说是不恰当的,这种变古为今的否定并非符合真正的历史主义。

综上所述,黄宗羲重新规范国家治理的政治秩序,主张君主治国要以良法为必要前提,把民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在治国的过程中应当把“天下之法”视为“天下之公器”,以“天下之法”作为“公天下”的最高依据和最终解释,从而实现良性法治的政治秩序。

结语

在清朝末期,西方势力打开了中国国门,社会政治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同坚船利炮而来的西方民主思想也开始传入中国,因此社会政治改革运动兴起,梁启超曾称赞黄宗羲的思想“于晚清思想之聚变,极有力焉”④。由于当时国民对西方思想的态度存在争议,而黄宗羲大胆质疑与否定君权来源这一关系君主统治命脉的合法性问题,借此进而提出了民主君客、君臣平等的政治思想,这恰恰具有类似民主思想的外形和一定程度的近代性进步因素,契合了时代潮流的发展需要,因此以本土文化所蕴涵的政治思想作为传播西学的介质,具有了较为稳妥并且易于接受的特点。于是在西方民主观念的传入过程中,黄宗羲的政治思想就成为了近代西方民主思想传入中国的桥梁,为近代中国政治运动提供了不竭的精神动力和丰富的思想资源,这就使得黄宗羲的政治思想在中国近代政治运动中大放异彩,为中国近代民主运动注入了极大的推动潜力。由此可见,无数的仁人志士从黄宗羲政治哲学思想中获得的进步因素对中国近代民主运动具有的积极影响,其思想为中国的有志之士提供了思想来源和理论支撑,为后来千年帝制的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日趋完善,政治理论层面的深入拓展是不可或缺的,那么对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思想的批判和继承便是丰富我国现代政治文化理念重要的一环。黄宗羲的政治哲学思想所体现的尊重民私、追求民主和重视人民的思想特点,契合了当代中国的政治追求,因而更应当好好把握黄宗羲的政治哲学思想,从而更加深入挖掘其政治哲学思想中的重要内涵。(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

注解:

① 朱义禄:《黄宗羲与中国文化》[M].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1页。

② 张岱年:《黄宗羲是时代的先觉》[J].《浙江学刊》,1995年5月。

③ 徐定宝:《黄宗羲评传》[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3页。

④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8页。

参考文献:

[1] 徐定宝:《黄宗羲评传》[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 黄宗羲著,李伟注译:《明夷待访录译注》[M].岳麓书社,2008年版。

政治哲学的特点篇2

(一)政治哲学的理论前提

在进行研究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政治哲学的理论前提,所谓理论前提,就是指政治哲学的概念。在政治哲学的概念中,核心的内容就是如何理解政治和哲学的关系,由此可见,在政治哲学的概念中,两个基本的组成元素就是政治和哲学,政治与哲学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具有双向性。基于政治哲学的概念,人们在进行研究时,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进行研究,一个是从政治的角度出发,对哲学进行研究,并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另一个则是从哲学的角度出来,对政治进行研究,并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

(二)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

在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中,在政治和哲学关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核心定义。在施特劳斯的理论中,政治和哲学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政治哲学表达式中,政治所代表的是研究的内容和作用,哲学表示的是研究的方法,据此,政治哲学就是对政治问题进行研究,研究的方式为关联政治的哲学方式;另一方面,在政治哲学的概念中,政治是形容词,并不代表任何实质性的内容,基于此,在进行政治哲学的研究时,主要研究的为哲学问题,采取的方式为政治方式。实际上,在这两个方面的定义中,政治哲学的侧重点是不相同的,在第一方面的定义中,侧重点为政治,而在第二方面的定义中,哲学才是侧重点。对于这两种定义,施特劳斯所欣赏的是第二种,这种认知具有比较好的明确性,不过,一贯性是不存在的。在施特劳斯后来的研究中,再次对政治哲学的概念做出了解释,在这次的解释中,政治成为了强调的侧重点,通过哲学的方式来处理政治问题,这种变化说明,在进行政治哲学研究时,必须要充分的考虑政治和哲学的关系,从而更加全面的理解政治哲学的涵义。

通过对施特劳斯相关理论的研究可以发现,对于政治和哲学的关系,政治方式处理哲学问题和哲学方式处理政治问题是相互依赖的,不能分开来进行研究,通过这两方面的研究,将政治和哲学的相互关系充分的反映出来,而这也正是政治哲学的双重维度。

二、政治哲学双重维度视角下的马克思政治哲学

(一)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狭义定义

对于社会上的政治问题和政治现象,马克思主义在对其进行研究时,是在哲学的视角下来进行的,通过哲学方法和视域,良好的解决政治问题,之所以会采用哲学进行处理,主要的原因是哲学家的素质、风格等。另外,在马克思主义中,研究对象十分的广泛,几乎涵盖社会中的所有领域,政治领域就包含在这个范围中,基于此,在进行政治问题的研究时,必须要用马克思哲学来进行,而这就是狭义上的政治哲学体系,该体系所具备的完整性是非常好的。在这个体系中,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通过哲学的方式来研究各种政治现象,在人们生活的社会中,政治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比如国家、阶级、无产阶级革命、战争、暴力、和平等,都属于政治现象的范畴,在对这些现象进行研究时,就需要用哲学的方式来进行;第二,通过哲学来研究政治概念、范畴和理念,在政治学中,包含大量的政治概念,比如民主的概念、平等的概念、和谐的概念等,同时,对于政治的范畴和理念,哲学也可以进行充分的研究;第三,通过哲学来研究政治思潮,拉萨尔主义、巴枯宁主义等都属于政治思潮,在对这些政治思潮进行研究时,只有通过哲学的方式来进行分析和批判,才能正确的认识政治思潮;第四,通过哲学来研究政治问题。经过上述表述可以发现,狭义的马克思政治哲学就是指哲学方式研究政治问题。

政治哲学的特点篇3

一般认为,有模有样的现代政治是由英国和美国奠定基础的,它的底色是以经验为导向的;法国和德国的现代政治,也许给予人们敬多于爱的印象,它并不涉及它所包含的概念与经验客体之间的关系,而只涉及这些概念彼此之间的思辨或逻辑关系。然而,到底是什么构成了现代政治哲学概念的基础,依旧是不清楚的。按照列奥·施特劳斯对哲学史的解读,现代的政治哲学,既不懂政治是什么,也不懂政治哲学是什么。它所信以为真的政治律法,事实上所说的是信以为是的或约定为真的政治律法。因此同样也是宣称知道它不知道也不能知道的东西。施特劳斯用“宣传”来表达马基雅维利及其后继者的现代政治哲学的毛病,旨在彰显现代政治哲学的危机。在此,我们并非意欲附庸施特劳斯的观点。我们的观点是。要认识现代政治哲学的原则当然离不开历史。或者说,一个关于政治哲学的概念把握可以有两种视角,即历史或逻辑的视角。从这两种不同的视角,可以形成政治哲学的不同定义。

一、什么是政治哲学

什么是政治哲学?在现代,政治哲学形形,彼此有着根本差异。我们把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概括为两派:即“不作正面回答”,我们把它叫做否定派;“正面回答”,我们把它叫为肯定派。否定派与肯定派仅仅类似于人为约定的定义。

否定派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思。第一,分析了政治哲学与政治理论的关系。否定派认为,应该区分两种政治哲学:一种是特殊的政治生活理念、纲领、主义;另一种是分析政治事物本性的哲学,或者直截了当说,就是哲学的分支。对于这后一种政治哲学来说,“如果不能理解人类社会的自然,就不可能理解人的自然”。这种政治哲学诉诸自然而然就是公正的东西。闭在很高层次上,就是智慧。

若说,智慧乃是完备或整全目的论的而非部分的知识,那谈智慧就太奢侈了。每个想要谈论智慧,或者想要让这样的谈话能够带来益处的哲人,自然都必须假定一个前提,即他自己并不智慧,也就是要有意地表现出,他认为自己是不智慧的。苏格拉底的知识是关于无知的知识。“无知的知识不是知识,它是认识到真理和整全难以捉摸这一特性”。如果有人问为什么要有意表现出自己不智慧,那么有一个答案会首先跳出来,这个答案是政治哲学的。因为它认为,不表现自己很智慧,是更保险、也是更聪明的做法。例如,在某种弱者和强者的权力分配极不公平的环境中,弱者自认聪明很容易让强者火冒三丈,乃至丢掉身家性命。

与此完全一致的是,如果深入分析与政治的知识相关的概念,会发现前一种政治哲学实际上就是历史具体的政治学说、教义、理论、观念、方案、意见、信念、行为科学,等等,还有今日的所谓公共哲学。它是公众化和平均化的精神政治话语,是维护公共秩序的哲学。

因此,否定派把政治哲学中的一种等同于某某“主义”、“世界观”、“信仰”之类的东西,甚至把政治哲学等同于“公务员考试哲学”或“朝令夕改政策申论”。它的特点是把智慧打折当做概念,或者把智慧当做智术。一句话,把智慧当做许许多多的“主义”、“世界观”、“信仰”之类的东西。阿尔都塞把它们定义为主体的话语。它们是区别于没有主体的话语即关于科学的话语。因而,否定派说,政治哲学是不可能的。对于否定派来说,事实上,现代人虽然“主义”、“世界观”、“信仰”样样齐备,却弄得自己不知道是非对错、正义非正义,以至现代人不得不承认,只有神才知道这些东西。对于否定派来说,今天我们的社会容忍多种多样的世界观,却既要强化一种特定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哲学,又要强调与时俱进。这等于说我们坚信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永恒真理,却又承认永恒真理也会变老,也会死。

从否定派的角度看,政治哲学说到底被当做一个梦或不可理喻的东西。卢梭、康德、黑格尔、马克思,都是孤独的梦想者。梦可以做得很美好,但不管怎么样终究还是个梦。否定派的这种比附旨在告诉我们,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当做一顶“帽子”,一张会变脸的“面具”。在政治和哲学理论的教学中,应该区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政治理论,以及区分提高政治素质与培育马克思主义哲学素养的不同。

第二,分析了政治知识与政治意见。否定派认为。关于政治事物的本性有“知识”和“意见”的区别。在古典世界中,关于政治事物的本性的“知识”都有“意见”成分。或者说,古典的政治哲人会有意使自己的观点适合同时代人的普遍可接受的“意见”(譬如,法律);但是现代世界由于受事实与价值之分的诱导,认为所有名副其实的知识仅限于科学知识,“意见”纵然具有现实性,也不再是知识。因为“意见”会随时代而改变,易受情感左右。例如,我们常常说马克思哲学是无产阶级世界观。它宣扬对无产阶级的爱,对资产阶级的恨。这是一个“事实”描述,也有某种“价值偏爱”。否定派对此的主要异议大概在于,爱恨乃是一种神秘的人类弱点。如果马克思哲学是严格科学的话,它就不能特别偏爱无产阶级。否则,会影响自己科学的声誉。至少在讲坛上,马克思哲学就可能会被人为地杜撰“事实”,也可能易于制造各种各样的政治神话。

对否定派而言,激进社会主义就有一种政治神学——以神的启示为基础的政治教诲。更不用说。“”时期的无产阶级理论。韦伯的“去魅”(去“领袖魅力”)的思想曾被视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想改正我们曾经犯过的错误,首先不要搞个人崇拜、不要只看重领导人会表示什么样想法行事,而是必须尊重社会所依赖的民间智慧(意见)——意见尽管不可靠,却是人类社会的命运;不要天天不断的你唱我和的大吹大擂,说现在开始了一个新时代。至少,按照否定派的观点来看,如果说马克思哲学能够在真正意义上称得上是“科学的”

(或更准确地说,一种经过系统研究而获得并被表述为一般规律的知识系统),那么它的本质必当是批判方法的思想。反过来说,一种自由的思想方法以充分理解的批判方法为前提。

第三,关于政治哲学与意识形态关系。众所周知,意识形态是个带有轻蔑意味的字眼。从这个角度看,否定派似乎是受“科学性的惬意梦想支配”的人。他们认为,凡是关于政治事物本性的“知识”都与意识形态煽动的目的挂钩。证据有三点。一是无论各种各样的政治哲学怎么样地千差万别,但它们总是相互攻讦。因为,它们都是意见,以某种方式隐含评价原则,它们都有某一帮派或政党的标签。自由主义之政治哲学中出现的现实表明,政治生活中可能有非常不同的思潮和倾向相互并立地起着作用。譬如把自由、平等分成不同的党派。在法国,左派强调平等,强调自南;在英国,工党突出平等,保守党鼓吹自由;在美国,侧重平等,共和党则坚持自由。政治哲学被萎落为政治的党派斗争,也就是说,归根结底是萎落到经济利益斗争的这个层面上,并且因此变成真正特殊的意见:排除一种意见,植入另一种意见。二是在政治哲学讲坛上,古今中外的哲人都发出声音,众声喧哗。否定派感觉到每一种声音都是关于“什么是正确”的教条:比如说,上到“政治哲学”告诉你应当如何;下到政府简单地通过法令颁布谕令乃至居委会老太太黑板报的宣传张贴。否定派把这类东西当做神志不清的东西。因为它们背后都有党派立场。三是否定派或许因为把跟政治事物的本性毫无关系的事情扯在一起。因此,他们可以方便地宣告没有政治真理可以寻求。对于政治哲学的讲坛来说,这意味着,老师们应该去讨论学校如何跟学生签订协议,学生自杀学校可以免责,而不要去讨论“人应该如何美好生活”之类的问题。应该告诉学生去拒绝使用政治意见,不能赋予“大词儿”过高的特权。

因此,如果按照否定派的原则,那么,政治哲学差不多就是政治意识形态建构。它是社会工程建筑的蓝图,由不同个性的社会建筑师设计。否定派告诉我们应该从意识形态的相互攻讦中抽身出来。揭露一切政治信仰,彻底还其本来面目。在否定派的心目中,我们过去时代的许多信仰,说白了,就是对人民进行“洗脑”加“愚弄”。当把照亮人民黑暗的“火把”当成“太阳”,看似明白,本质上却分不清那照亮人民黑夜的是“火把”还是“太阳”。所谓的“科学理论”,也绝不仅仅是客观的命题。而是种种打造“主义”的高帽。否定派认为,在我们这个时代,政治哲学真的已经声誉扫地了。

从我们的角度看,否定派说出了什么东西不是政治哲学,但它没有说出什么“正确的东西”是政治哲学;它只是证伪,而不是证实。这种对政治哲学的否定,当然会造成一定现实的和理论的混乱。

现在谈肯定派的回答。它是什么呢?这一问题我们作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第一,关于说“不”与说“是”的区分。哲学家给人的印象好像是只能说“不”,而从不说“是”。事情真能这样吗?这是一个值得检验的问题。我们只是提出一点:没有任何科学能够单单在说“不”的范同内;它也必须通过说“是”来证成。也就是说,假如我们根本没有什么“是”政治哲学这样的概念,那么我们同样也没有什么“不是”政治哲学这样的概念。这说明,对政治哲学说“不”,实质上暗示一种“是”。说“不”是批判,是划清界限并澄清前提。如果不是这样来理解什么是政治哲学。对政治哲学概念的证成是不可能的。

第二,我们应如何看待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定义。施特劳斯把政治哲学的实质内容首先看做是认识政治事物的本性,也在于认识公正的或好的政治制度。在他看来,当我们思考“好公民”、“好人”这些词的含义时,好的社会政治制度概念的实践意义就得到最为清楚的展现:“做好公民的含义完全取决于政治体制”,但“好人的含义时时处处都相同。好人只有在一种情况下等同于好公民——最好的政体中”。若要辨识施特劳斯的好人观念,其理智能力不能限于某一传统或随时随地变化的标准。我们公认施特劳斯是政治哲学家。其原因也在于,他可以算是进行政治哲学证成的肯定派。可是,奇怪的是,在施特劳斯的著述中,我们并不能够满意地找到关于什么是政治哲学的定义。

在施特劳斯的回答中,大家引用得最多的是他在耶路撒冷的关于“什么是政治哲学”的讲演稿。在那里。他讲政治哲学的主题就是讲“两个城市”的事情:即“正义之城和忠信之城”。同据施特劳斯的这一同答,政治哲学的主题算是讲正义和信仰。但是,施特劳斯的著述主要讲的是古典政治哲学家在哲学上的正确。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自然法的真正创立者,哲学上是正确的。至于无论是斯多葛学派、中世纪的自然法,还是启蒙时代的自然权利学说,哲学上是不正确的。更不用说,后来,罗尔斯的《正义论》,都不能被看做哲学上是正确的。有人可能心里不服气,他也许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论》难道不是正确的政治哲学吗?不是有人说,研究政治哲学不能绕过罗尔斯吗?施特劳斯太狂妄了。

那么,我们猜断,施特劳斯自己又会怎么对待这个批评呢?他自己认为,他对关于什么是政治哲学这个问题的回答只是临时的。而我们这些外行只能自己想办法用比较自由的方式来回答。这里,对于施特劳斯关于政治哲学的解释,我们甚至无法试着做出总结。有两点给笔者的印象最为深刻。一是他做学问其实很“低调”。施特劳斯不搞作为普遍的政治哲学定义,这是因为从以上任何一种视角单独做出的定义都必然是不尽人意的。而且施特劳斯很少以自己的名义说话。他通过悉心阅读经典著作,竭力摆脱学术霸权的姿态。他在自己的著作里更多的是把自己装扮成政治哲学史家。所以,我们认为,关于什么是政治哲学的定义也可以从政治哲学史中去理解,特别是可以从政治哲学的实践的历史中去理解。二是施特劳斯力图重新勘定政治哲学的地盘。哲学本质上是政治哲学,这是施特劳斯最引人注目的论断。或者根据施特劳斯的理解,现代政治哲学本质在于它瓦解它自身的任何基础,因为任何被称为“基础”的,立刻被认为是传统的一部分,于是受到批判,继而被解构。这当然是政治不正确。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这个论断与以下论断呼应:没有正确的理论就没有正确的实践,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但我们可以补充说,我们也不能从中国社会某一阶段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实际认可中推出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政治之间有一种先天和谐。所以,我们更加真切地认识到,只有对一些貌似政治正确的东西加以哲学拷问,我们才能将社会主义理想和希望建立在稳固的根基之上。

二、政治哲学的启发价值

今天人们把哲学本质上当做政治哲学来看待,根据是很深刻的。这个根据就是我们的世界首先就是一个坏的世界、异化的世界或献身于“集体自私的”(社会)世界。大多数政治哲学家对人性都有尖刻的讥讽。他们讲政治哲学,亦即讲人的动物变形的故事。我们须认清这个事实。然后才能想想你为什么觉得大多数人还是好人,他们有自己的信念,他们相信正义的重要性。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有四点分析。

第一,分析政治哲学与生活的切关性。先做一个假设,每一个人当然都想过上美好的生活。但何谓美好生活是政治哲学的追问。今天我们讲中国梦,实际上是讲中国人的美好生活追求。讲中国人的美好生活追求,也要讲中国的政治哲学建构。因为其最终目标起码也是对最好的政治体制的建构。但有人说,古人讲理想!所以,古代的雅典和中国,政治哲学就已经萌生了。可现代人讲现实。政治哲学不再可能。我们可以广义地称这种观点为“唯物论”。政治哲学是跟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的东西。你不能不追求美好生活。这是所谓本真的欲望。这之所以是本真的欲望,是因为人人都愿望真的美好生活,尽管他实际愿望的也许是看似美好的生活。这一原则从反面也许能得到更好的表达:追求美好生活不可以逃避政治哲学的要求,就像“好公民”不能逃避纳税的要求一样。就连在某一个场合(关系),如菲佣和主人,士兵和将官、小孩与父母的关系中,我们都可以确信那里面包含着政治(哲学)问题。

第二,政治哲学为什么不再作为第一哲学。我们能够按照如下论证来表述这一点:现代人很现实。一心只想有套花园洋房,有份薪酬不菲的工作,还要有能力让孩子受洋教育,此外,扪心自问,还有什么更高的理想吗?没有!罗尔斯这样的道德哲学家在讨论碰到价值冲突怎么办时,居然是援用“到哪里度假”这样显得挺“平俗的”例子!还有,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科恩对正义的强调,也是举旅行团体如何能够实现公平这样的例子。想想看,这就是如今一个叫做政治哲学家的最高智慧。如果罗尔斯、科恩觉得自己在政治哲学研究中的“成果”就是“度假”或“旅行”,那么这等同于他们摆脱哲学的解释而将正义缩水成公平。他们是如何思考这个世界的呢?让我们看看古人在探讨什么,就知道观点看法随着时代变迁变化得有多大。换句话讲,现代人为什么不讲讲“为正义而正义”。不讲讲政治生活的目标即德性,不讲讲“唯有人有自尊心,会尊重自己因为会自我鄙夷”呢?这实际上问为什么现代人不再定位于一个社会可能选择的最高而非实际的目标谈论社会生活?这等于问现代政治哲学当能够让公众愉悦时就是可称许的吗?谁只要抓住公众状态的政治或社会理论思考的平均状态就可以配称学术大师吗?实际上,罗尔斯、科恩等人调低所有社会实际追求的(理想)目标无法就此止步。但我们更强烈感到的不是他们的著作寻求、甚至“勾引”公众的特点而是他们所解释的现实。用马克思的话指证这种现实就是。“庸人希求的生存和繁殖(歌德说,谁也超不出这些),也是动物所希求的”。然后用尼采的一句话作补充说明:“从现在起再也建立不了的东西是一个按照前人理解的社会。我们缺乏所有建立这个社会的东西,首先是缺乏材料,我们大家都不再是建立这个社会的材料。这是时间造成的事实”。

第三,关于什么是“重要的东西”的概念的变迁。观点看法随着时代变迁变化得有多大,我们已经可见一斑。再举个小例子,在一本很古老的精神病学教科书上,谈到“什么是公正”这个问题,和“别人受到惩罚”这个回答是被作为低能症的病态来描述的,而在今天,它却成为法律观点的基础。可见,在今天,更重要的是,把“重要的东西”的物质性概念置于诸如思想的忠诚、坚贞可靠、纯洁以及类似于对荣誉的武士道式崇拜的非物质性的东西之前了,相当于“笑贫不笑娟”,即我们对待“贫”与“娟”的道德评价发生了逆转。从这一观点出发,现代政治哲学经常把利益与理想对立起来。对前者的重视可以解释对后者及其处理方式的轻慢。普莱斯纳曾经告诉过经过世界大战之后的德国人。德国要成为欧洲的一个“正常”国家,就要降低理想目标,以便不会为保存社会被迫犯下并非必要的兽行。让利益政治取想政治,这是普莱斯纳自己的观点,大概也反映了所有现代政治哲学的观点。所以,有人担心,现代人面对道德和政治的选择已经无据可循,利益便成了关键所在。换句话说,现代人按照利益而非按照理想或原则做事情,这是现代性特点。批评界津津乐道于那些罗尔斯始乱终弃的形而上学的理念,事实上,罗尔斯自己也承认他搞的不再是哲学,而是政治。谈什么重叠共识、宽容,罗尔斯自认为这是现代政治哲学所应当抓住的基本品性,至于那种政治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就免谈了。我们也可以说他不再从种种根本且永恒的问题角度来看人或社会。

当然,我们也可以理解,世界上,重要的东西的确很多。除了利益,还有安全,等等。譬如食品安全也与每一个人都有关,对于普通老百姓的好生活似乎也很重要,但是哲学家为什么却从来没有公开谈论过食品安全的哲学。每个人都知道,对食品安全的追求并不等同于一个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然而,如果今天食品安全构成的问题,比如说,黑心的商贩贩卖假羊肉,这些日常生活中的野蛮事实会形成大的社会危机,那么,解决这些危机总应当有一套办法,或者是自由主义的,或者是社会主义的。换句话说,关键是政治哲学怎么为这些理论撑腰打气。只是在这一意义上,食品安全问题理所当然地就是政治哲学问题。因为这种危机隐藏于人性信念的危机,也就是政治哲学危机。

第四,社会正义问题至关重要。正如前面表明的,正义问题乃是政治哲学的主题。简单地说,正义的问题就是我们如何对待他人的问题。但通过宣道和劝告性言辞,并得不到正义。持各种论点的哲学家都指出一个事实,即市民社会中的他人却往往忽略我们的利益。只重视他们自己的利益。从许多地下工厂制造的食品,制造者本人从来不吃,就是一种反证。因此,正义的问题也是我们如何在不贪图自己的利益条件下按照应该得到的给予他人。不消说,这首先关乎可能性及其范围。

这里,我们必须处理一种流行的误解,它容易让社会主义正义何以可能这个问题变得含混不清。让我们援用科恩对社会主义正义问题的批判。他以与朋友旅行为例,说明社会主义正义原则在多大范同内可能实现。大家知道,人们去旅行当然有很多目的。其本真的意愿是为了度过一段美好的时光。跟朋友一起旅行比较容易能够达到这样的目的。因为那样的旅行过程潜在和显在地实现着几个基本原则。一个是平等正义原则。一个是共享互惠原则,一个是互信合作原则。所有这些原则都是确保旅行美好的条件。此处我们详细地来例举一种看来不算离题的情景。例如,在旅行途中,张三用了两个小时辛苦地发现了一颗枣树。他向大家宣布了。其他旅友高兴地大喊:我们已经饿了三天了。现在,终于不用挨饿了。这个时候,张三可能会说,你们当然可以共同享用这颗枣树,但这是要么减轻我背的行李,要么在早餐给我更多的香肠为条件的。当张i这样说的时候,大家会怎么想?有两种可能性:大家欣然接受,因为,大家都是好朋友;也有可能,有人会很真诚地批评张三把那颗枣树的一种所有权归为自己的做法。但是,这两种情况都表明,团体旅行的同伴之间容易形成社会主义式的相互帮助、相互照顾的准政治治理结构;我们据此可以进一步设想,在一个由朋友组成的规模不大的旅行团体中,几乎所有的人都会赞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甚至会赞同“各取所需,按需分配”的基本原则。

不过,科恩提出,这样的原则在人数倍增,例如在一个城市人群、甚至在一个国家范围内是否能够实现的问题。我们发现,针对科恩的问题,有两种回答:即肯定和否定的回答。例如,处于19世纪的马克思肯定地认为,能够实现,只要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一起来搞社会主义;但是,还有一点也是毫无疑问的。马克思在当时从不曾为这一目标制订特定的战略和战术以确保自己的教诲在死后获得成功。当时的社会主义者肯定社会主义,实际上也不是因为他们真的知道社会主义必然到来,而是因为他们觉得当时的社会状况很不公正,是“剥削”,是“压迫”,而他们认为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是正义的要求。他们提及社会主义的设定,既是一种宣传,又是一项要求。所以,要认识马克思的巨大成功,人们有必要清楚地把握社会主义奠基其上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违背这一原则,社会主义就实现不了。还要补充一点。有人认为。奥巴马推进美国的全民医保是搞社会主义,这完全错了。奥巴马的主张是救助于自由主义之一种,正如科恩的社会主义观念也并不是以马克思的名字命名的社会主义一样。

当然,从历史上看,社会主义并不是那么容易实现的。在我们这个时代,没有其他制度可供选择,连号称马克思主义者对资本主义危机的批判也仅仅是希望改进它。科恩就此做出了否定性的回答。在他看来,社会主义原则虽然很吸引人。但在一个国家范围内是没有办法实现的,更不要说在世界范围内实现了。科恩的基本理由有三点。一是人性恶或自私。在现代社会,存在市场竞争,那种像小时候对待邻居、朋友、兄弟那样的美好光景不可能作为可欲的社会秩序来实现。贫乏的社会技术也是实现共同互惠合作的障碍。科恩认为,今天为什么有很多社会主义者向右转,支持市场社会主义原因也在这里。西方思想经过几百年的启蒙,是如何易于给“人天生自私,天生就只有自私,从而坏,但他们能够变得有社会性、有公共精神或者说变好”的政治哲学教诲以尊重的氛围。二是现实困境。社会主义不仅是一个政治哲学预言,而且是一个希望。经马克思列宁主义解释,尽管社会主义成为现代政治思想有力的趋势之一,从而社会主义的正义要求要比迄此所设想的迫切得多。但正如科恩所理解的那样,目前我们还不知道如何在国家政治经济的层面上去实现它。从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开始,社会主义走过一半的历史旅程,今天似乎又步入一片幽暗的森林,甚至有给人迷失了正确的路径的表象。三是这个世界并“不好”,至少不是“基本上好”,但却很真实。科恩在陈述“为什么不要社会主义”的理由时,在伦理学、形而上学中,确立起“真实”和“虚假”的区分。科恩观察到,迄今为止的每一种市场,包括社会主义市场也都是掠夺性的。要超越这种掠夺的努力也是失败的。但他又认为,我们不能让反动的力量增加勇气,我们因此也不能放弃社会主义理想。从而社会主义的可能性只能依照道德的意义加以理解。

政治哲学的特点篇4

中图分类号:D0-0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3-0042-04

任何哲学研究,不管其研究的对象域是否是“政治”,都在客观上具有不同程度的政治后果。哲学研究的这种政治后果,根源于哲学的思想方式,而不仅仅是根源于哲学对“政治”的研究。因此,政治哲学研究的主题不是“政治”,而是“哲学与政治”。这里有必要讨论和辨析对“哲学与政治”之关系问题的论说。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列奥・施特劳斯学派对“哲学与政治”之关系问题的独特理解和论述,基于该学派对“哲学”与“政治”之特质的独特理解和把握;反过来,为了搞清楚该学派对“哲学”与“政治”之关系问题的解说,我们也就必须先分析该学派对“哲学”与“政治”特质的理解与论述。

一、“哲学”为何游离于“政治”

哲人之名定义的是爱智之人。在古典用法中,哲学表明了一种生活方式,其目的是探索或“沉思”真理。哲人与任何特殊的社会地位无关,哲人生活方式的确定也与道德卓越无关,哲学生活的特征是对所有习传的、甚至是值得赞赏的信念和观点都极端质疑,目的是为了发现真理。关注哲学必然导致超越城邦,哲学无法劝谕非哲人或曰普通人,因为哲学不是一种政治权力,它超越了属人的、转瞬即逝的事物,因而具有非政治性。根据苏格拉底对哲学家所画的肖像,哲学家生活在闲暇和完美的自由状态下,他与修辞家形成了鲜明对比,后者则屈从于法庭的种种必然事物的奴役;作为市场上和其他公共场所中的完全的异乡人,哲学家只是身体居住在城邦中,而他的思想则地下天上无处不在。

为此,苏格拉底向我们描述了一个洞穴,我们人类便囚禁在这个洞穴中。他将洞穴描述为城邦的影像,政治社会是“封闭的社会”,是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以隐喻的手法所说的“洞穴”。这里所谓“封闭的”,是相对于“开放的”而言,正如“洞穴”在与“阳光普照的大地”的对比中获得其含义。“封闭的”之含义,首先就是指任何政治社会都是裸的或半遮半掩的“种族中心论”,任何政治社会都把自身看作是优异的,认为在自身之中“至善”与他们的“一己之善”结合在一起,任何政治社会也因其自认的优异而把自身看作区别于其他政治社会的“特殊的”人类群体。而“洞穴”的隐喻告诉我们的则是,任何政治社会的群体和个体的政治思考和政治行为,并不是以理性及理性的思考为基础和根据的,而是被其 “特殊的”的信仰、传统和习俗所支配的。正像柏拉图所说的“洞穴”是被“意见”所支配,而不是以“知识”为基础和根据一样。而植根于“特殊的”信仰、传统和习俗之上,自认优异的各个“封闭的”政治社会之间,无疑并不是能够和平相处的人类大家庭式的关系,而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冲突或潜在的冲突倾向。在该学派看来城邦本质上是其他城邦的潜在敌人,而对于任何“特殊的”政治社会内部的成员而言,其他任何外部政治社会的成员至少都是潜在的敌人。在本质上不可避免的潜在敌对关系中,任何政治社会的首要任务,都是防范或者以主动的态势进攻作为潜在敌人的其他政治社会,从而保卫自己和维护自身的完整。当然,为了主动地承担这个首要任务,任何政治社会自身都要加强内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而要做到这一点,唯一明智的做法就是强化自身的信仰、传统和习俗及其优异的“特殊性”,增强该政治社会内部成员对其特殊的“世界观”的认同,因为这种特殊的“世界观”正是政治社会内部团结的情感纽带。

如果政治社会的特性如此,那么这与“哲学”又有什么关系呢?在该学派看来,“哲学”与“政治社会”之间的联系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这种关系本质上还是冲突的或至少是潜在冲突的,“哲学”与“政治社会”之间的冲突根源于“哲学”的本质。因为,相对于政治社会的“封闭性”和“特殊性”而言,“哲学”恰恰是“开放的”和“普遍的”。换言之,“哲学”基于无保留的提问,不会在任何其证明仅由权威提供的答案面前止步。哲学的提问和思考的基础是“理性”,是理性地怀疑和理性地探究,理性地质疑“意见”是理性地探究的前提;“哲学”的思考指向普遍性的“知识”和“智慧”,而不是偏狭的“意见”。“哲学”这种以“理性”为根据的怀疑和探究,必然不可避免地使政治社会本身以及作为其根基的特殊“世界观”或“意见”受到威胁,因为“哲学”的怀疑和探究不可避免地会揭开政治社会以及作为其根基的特殊“世界观”或“意见”的真相,从而切断它与“至善”和优异之间的本质联系,当然最终结果就是瓦解作为政治社会内部团结纽带的特殊“世界观”或“意见”。而正像“哲学”对于“政治社会”是危险的和有害的一样,政治社会为了自身的健康和存续,也不可避免地对“哲学”充满敌意。所以,不仅“哲学”与“政治社会”之间的冲突根源于它们各自的本质,而且这种冲突关系对于双方都是有害的和危险的。苏格拉底被雅典民众所质疑并最终被雅典城邦处死,就是“哲学”与“政治”之间本质冲突关系的体现和结果。

二、“政治”为何远离“哲学”

柏拉图从这一事实入手:整个政治生活的特征就是在更好和更坏的政策之间作选择,在被信以为更好的政策和被信以为更坏的政策之间做选择。但是,如果不同时相信某物完全好,就不可能相信某物较好。换而言之,每个诸如“一项特定的政策更可取”这样的信念所立足的理由如果得到适当阐述,则可揭示出一个关于最佳政制之构成的信念。然而,有必要把这一信念转化为知识,有必要探寻有关最佳政制之构成的知识,这种求索就是政治哲学。政治生活是一种对最佳政制的探索,政治生活因此指向政治哲学,亦即指向对“什么是好城邦”和“什么是好公民”的最佳政制的求索。

哲人所面对的问题,是这种城邦精神(共同性)的逐渐瓦解。这种逐渐瓦解不是哲人造成的,在思想史中,一种流行的思维定势是将应对困境的思想家看作是导致这种困境的始作俑者。[1]因此在政治思想史研究中往往充斥着对哲学家个人的抱怨与责备。当苏格拉底把自己刻画为一只牛虻的时候,他知道,对于雅典公民而言他必定是极为触目的。苏格拉底恭维城邦是一匹高大而高贵的马,而这匹马正趋于懒散。它(城邦)自己并不能清醒地对如何能够变得善与正义的问题加以认识,它僵固在习惯中,即便这些习惯是坏的。牛虻进行攻击,以便让它一次又一次从中惊醒过来。作为[牛虻,刺棒]的哲人因而是扰乱者,是令人败兴的人,是一个可疑的主体。他不仅进行劝服,他甚至还出现在不受欢迎的地方,留在那里,不停地进行咒骂。是神派遣了这样一个人,这句话不是以反讽的方式说出来的。因为他只能被当做负担来接受。确实,多数人把牛虻式的审查经验为一种挑衅,亦即一种恰恰并不容许的要求。对他们而言意味着扰乱的东西,对政治哲人而言意味着幸福。

城邦对[牛虻,刺棒]的反应也具有攻击性,[牛虻,刺棒]生活在一种永远的受迫害的危险中,这对苏格拉底而言显而易见。出于这一原因,他必须以退隐的方式生活。隐退地生活完全不是指放弃牛虻式的哲学思考,而是寻求一种如此这般的哲学思考在其中得以实行的生活方式。到最后,一位“哲人”的声音被我们闻知的方式将会跟比如说一个成功的健美教练一样。[2]以追问正义并且在其实践中坚守正义的方式而想要为正义进行斗争的哲人,必须为此寻找一个免于临近着的迫害的位置。这个位置必须提供给他这样的可能,不干涉政治事务,而是关心城邦本身。苏格拉底的出发点是,以哲学的方式对那种反思严肃以待――亦即对有关正义,有关城邦本身的事物的反思――,也就是牛虻式的哲学思考,与城邦的利益,与其生活的[技术]相抵牾。

埃利亚异乡人苏格拉底的主要内容就是哲学危害政治生活,而非有益于政治生活。政治生活的建立或崩溃都仰赖于其秩序的稳定性(《治邦者》,301a),而政治哲学相当于是在挑战那些秩序的合法性,就此而言,它会暗中破坏城邦的根基并使生活变得艰难起来。事实上,事情是如此严重,以致最好禁止技艺和科学领域的任何探索――从而阻止其进步――否则这些探索就会使人质疑城邦的法律,因此,“政治”应该远离“哲学”。

三、政治哲学的悖论

城邦同时意味着秩序与失序,没有秩序或者没有失序,城邦就不再是城邦。哲学在本质上也具有这种双重性,只有我们生活在一个有秩序的世界上,哲学才是可能的。因为只有在一个有秩序的世界上,那些根本问题才能够逐渐显明。然而,如果我们生活在完全秩序井然的世界上,哲学便既不必要,又不可能。因为不彻底的目的论既是哲学的必要条件,又是政治生活的必要条件。如上所述,“哲学”与“政治”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冲突,最好的政制需要政治哲学,却承担不起对政治哲人的认可,这是政治生活的根本困惑。这种政治哲学的悖论可以表述如下。

政治共同体需要哲学,因为只有深入灵魂的哲学眼光才能显明政治在德性方面的限度,也只有记住这些限度,城邦才有望奠立和维持有益的法律、习俗和制度。哲学需要一个秩序良好的城邦,因为只有这样的城邦才会运用具体措施扫除通往哲学天性之完善的诸多障碍。但是,追求哲学仍然以各种方式与公共生活相龃龉。现实的共同体不认同哲学的政治重要性,因为大多数人由于缺乏哲学因而也缺乏自我认识和对真正德性的本质的认识。不仅如此,在现实的共同体中,大多数倾向于哲学的天性都被败坏了,而那些极少数能够“以一种有价值的方式与哲学站在一起”的人像野草一样在自生自灭。再者,这些极少数哲人也不愿意投身统治。这个一般情形造成了政治哲学的悖论问题,苏格拉底最终无法解决这个问题。[3]

政治哲学受到这两种现象的威胁,这种现象复又集中在同一个危险里。一方面,政治哲学仿佛被边缘化了,城邦不再对哲学感兴趣,哲人对于城邦的归属也完全被忽视了;另一方面,政治哲学也受到了摧毁,在这个地方哲人把哲学“移位”到与城邦不相干的领域――以这种方式,他从他本人这方面撤回了对城邦的归属。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出现了一种漠不关心――城邦对哲人漠不关心,哲人对城邦漠不关心。那么我们又该如何来应对和化解两者之间的冲突呢?对此,人们可能会想到,为什么不尝试通过“哲学”的“普遍化”,即哲学家通过“启蒙”非哲学家的民众,使民众认同和分享哲学的“精神”和成果,从而改造“政治社会”并使其建立在哲学的“知识”和“智慧”的基础上呢?列奥・施特劳斯学派对这种可能性是持断然的否定立场的。在该学派看来,这种可能性方式之所以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原因就在于:哲学家与民众之间的对话和交谈是不可能的,民众就其本性而言只能是一种“宗教的动物”。民众无能享用哲学的“知识”和“真理”,相反,对于民众而言,哲学的“知识”和“智慧”乃是毒药,因此哲学家和民众的普遍情感之间的敌对关系是永远不变的。哲学的“启蒙”并不是化解哲学家与民众或“哲学与政治”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的切实途径,那么,“哲学家”放弃哲学的思考,不就是化解“哲学与政治”之间的冲突的另一条便捷的途径吗?但是,对于这样一种化解冲突的可能性途径,列奥・施特劳斯学派也是持断然的否定态度的。原因在于:正像民众不能放弃自己政治社会的“特殊的”世界观从而“享用”哲学的智慧一样,哲学家也不可能放弃哲学的智慧,而“享用”政治社会的“特殊的”世界观或者“意见”。因为哲学思考的美妙或者隐秘的快乐也使“哲学家”心醉神迷。所以,这种不可能性也是基于人性。分析到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列奥・施特劳斯学派而言,强调人的本性是不变的,并不是说所有人都具有相同的本性,而是说哲学家与民众之间的区别,是永恒存在而又不可改变的。与此相联系,我们当然也就不难明白,对于列奥・施特劳斯学派来说,所谓“哲学与政治”之间的冲突,实质上乃是“哲学家”与“民众”之间的冲突。

“哲学与政治”之间的冲突,促使“哲学家”惊醒,这不仅是因为这种冲突对于“哲学家”是生死攸关的,或者说,冲突可能危及“哲学家”的生命存在,而且更重要的是因为这种冲突使“哲学家”认识到哲学并不是一种单纯的出于“好奇”的自娱自乐的沉思。哲学的思考具有其政治后果,“哲学”是政治性的,“哲学与政治”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政治性的问题。一旦意识到这一点,被迫“惊醒”的哲学家就不得不把“哲学与政治”的关系问题,纳入自己反思的意识中,而在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中,“哲学”变成了“政治哲学”,但正因为“哲学与政治”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政治性的问题,是一个同时与“政治”和“哲学”的“存在”相关联的问题,所以,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就绝对不是一种单纯的“意识”行为。对于“哲学家”来说,“哲学与政治”之间的冲突,不是通过对“哲学与政治”之关系问题的观念性梳理就能够化解的,应对两者之间的冲突,需要的是“哲学家”的存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或者说,为了思考和应对“哲学与政治”之间的冲突,哲学家必须寻找和转向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当然哲学家的生活方式转向是政治性的,或者说哲学家实践这种新的生活方式本身就是一种明智的政治行为,因而在这种生活方式的转向和实践中哲学家就不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哲学家”了,“哲学家”变成了“政治哲人”。而由于“哲学家”与“民众”之间的分化和差异是永恒存在的,“哲学家”转向的这种新的生活方式,就既不可能是“启蒙”和“启蒙运动”,也不可能是对“哲学”的放弃。既然“民众”不可能被“启蒙”,那么应对的明智策略就只能是一种“欺骗”。同时,由于这种“欺骗”至少对“政治”是无害的,甚至“欺骗”还能化解“民众”对哲学家的敌意,所以,这种“欺骗”也就成为一种“高雅的欺骗”。“哲学家是在从事一种高雅的骗术。”[4]而这也就是“哲学家”转向的“生活方式”。不过“高雅的骗术”无疑只是应对“民众”的明智策略,哲学家之间以及对于本性使然的“爱智慧”的年轻人,明智的生存策略则是隐秘的对话和智慧的分享。这种两面性的“生活方式”,使“民众”与“哲学共同体”之间相安无事。

在政治共同体的法庭前为哲学辩护,意味着基于政治共同体来为哲学辩护,亦即其所凭借的论据并不诉诸哲人本身,而是诉诸公民。为了向公民证明哲学可被允许、可被欲求,甚或必不可少,哲人不得不仿效奥德修斯,从普遍同意的前提出发,或从普遍接受的意见出发:他不得不视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论证,或者说“辩证地”进行论证。从这种观点看来,在“政治哲学”这个短语中,形容词“政治的”所表达的与其说是一个论题,不如说是一种处理方式;从这个观点出发,“政治哲学”首先并非意味着对于政治的哲学处理,而是意味着对哲学的政治性处理、公众性处理,或者说对哲学的政治性引介――即力图引导有资质的(qualified)公民(甚或其有资质的儿子们)从政治生活走向哲学生活。[5]“政治哲学”的这层深意与其普通含义若合符节,因为在这两种情形下,“政治哲学”的顶峰都是对哲学生活的赞美。无论如何,哲人之所以必须理解政事,恰如在政治生活中理解政事一般,归根结底是因为哲人意欲在政治共同体的法庭面前因而也在政治商讨的层面上为哲学辩护。

不过,在列奥・施特劳斯学派对“哲学与政治”之关系问题的以上解说中,存在着明显的“疏忽”。即就是说,“哲学家”与“统治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没有得到讨论。但“政治社会”无疑并不只是“民众”的聚集,“政治社会”是由“民众”和“统治者”共同构成的。所以,追问和澄清该学派对“哲学家”与“统治者”之关系问题的思考,无疑是全面把握其对“哲学与政治”之关系问题解说的内在构成部分。但是,可能会让我们感到意外的是,该学派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却并不多见,这一点与该学派所推崇的最纯正深刻的古典政治哲学家柏拉图颇为不同,柏拉图对该问题的讨论就系统和明确得多了。造成这一差异的缘由无疑颇为耐人寻味,不过,此处我们无意猜想这种差异形成的缘由,还是让我们回到“哲学家”与“统治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来吧。

“哲学家”与“统治者”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取决于“统治者”的品性或本质。如果“统治者”像“民众”一样,也只是一种“洞穴”中的“宗教动物”,那么“哲学家”与“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就与“哲学家”和“民众”之间的关系具有相同的性质。这样一来哲学家应对“民众”的“高雅的骗术”,对于“统治者”也同样有效。但如果“统治者”本身同时就是“哲学家”,那么“哲学家”与“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按理说应该是融洽而又亲密的,但事实上与此截然相反的情形也并不罕见。不过,不管两者之间实际上是怎样一种关系,有一点无疑是确定的,即在这种情况下,哲学家也就实在没有什么事情可干了。当然,这两种情况实现的概率都是非常低的,更多或更常见的情况可能处于这两者之间,即统治者既与“民众”相区别,也不是“哲学家”。在这种情况下,“哲学家”与“统治者” 之间的关系就变得相当复杂了,它既可能有冲突的一面,也可能具有亲和性的一面。在这种情况下,“哲学家”与“统治者”之关系的理想状态,无疑是“统治者”成为“哲学家”的学生,像柏拉图曾经设想和期待的那样。但这种可能性不仅像统治者成为“哲学家”一样的罕见,而且对于“哲学家”来说,这种师生关系也并非总是令人感到惬意的,柏拉图的叙拉古城邦之行就是最好的例证。相对而言,较为理想的状态是统治者既不大对“哲学”存有敌意,又在闲暇或者有心情的时候愿意听取“哲学家”的教诲。不过,更为常见的情况可能比以上所说的这两种可能性都要糟,敌意与分享哲学智慧的意愿可能同时掺杂在一起,而又不可预料地变幻不定。但不管实际的状况怎样,如果哲学家为自己置身于其中的政治社会的存续和最佳利益的实现着想,他们应该对统治者不时地提出告诫和教诲。当然告诫和教诲是会存在风险的,而如何以明智的策略应对,正是下文中列奥・施特劳斯学派所提出的政治哲学的任务。

四、政治哲学的任务

政治哲人不应是个“激进的”党徒,亦即不应较仲裁而言更为醉心于在内战中得胜,这一关于政治哲人的职责的观点也具有政治性起源:好公民有责任平息内乱,并通过劝谕使公民之间达成一致。政治哲人首先以好公民的身份出场,他能以最好的方式、在最高的层面践行好公民的职责。为了践行其职责,他必须提出种种秘而不宣的问题,也就是在政治舞台上永远不会提出的问题;但在这么做的时候,他并未放弃自己的基本取向,亦即内在于政治生活的取向。只有此基本取向遭到抛弃时,只有政治生活所做的基本区分仅仅被视为“主观的”或“不科学的”并因此而遭受冷遇时,如何接近从而理解政事这一问题才会成为一个根本问题,才会确然成为唯一根本问题。

政治哲人苏格拉底饮鸩之前明白了这一点,在因提议高贵的谎言而出名的《王制》中,他示意,只在“明智的朋友”中间讲真话是“安全的”。这里,在答辩辞中,他默示,雅典人极少是“明智的”。[6]据说,柏拉图倾其一生都在回应“苏格拉底被雅典城邦审判”这一事件,柏拉图对政治哲学的奠基人苏格拉底的学说既有传承,又有所不同。正如学界越来越深刻认识到的,柏拉图不同于苏格拉底,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就在于“修辞”。唯有当我们认识到柏拉图不同于苏格拉底后,我们才有可能接近柏拉图的真相。[7]苏格拉底在《申辩》中自述不善于修辞,那当然就很不幸,他把矛头直接对准希腊城邦,死亡判决也就在所难免。中古哲人阿尔法拉比最先清楚地看到了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之间的区别:在哲人与城邦的永恒冲突面前,苏格拉底选择了不妥协,也就选择了死亡。但柏拉图则通过在言辞中建立高尚城邦,为苏格拉底之命运所提出的问题找到了一个解决办法,具体说来,就是在智术师或修辞家与纯粹的哲人之间寻找一条中间道路,或者说在大众与哲人之间实行多重写作,兼收并蓄各种修辞手段。柏拉图解释了特拉叙马霍斯的方法,搞懂了特拉叙马霍斯在形成青年人的品质和教导大众方面,比苏格拉底更能干;苏格拉底只具有对正义和德性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以及一种爱的力量,却并不具有形成青年人和大众的品格的能力;而哲人、君主和立法者应该有能力运用两种方法:对特权阶层(按指精英)用苏格拉底的方法,对青年人和大众用特拉叙马霍斯的方法。[7]

阿尔法拉比的这个洞见,让人在哲人与城邦这一天然冲突的无望纷争中,看到了一种解决的希望,施特劳斯把它概括为:柏拉图的方式与苏格拉底的方式有区别,是把苏格拉底的方法与特拉叙马霍斯的方法结合起来;因为苏格拉底的不妥协(intransigent)方式只适合与哲人和精英打交道,而特拉叙马霍斯的方法,则更适合与大众打交道。法拉比的意思是,柏拉图通过把苏格拉底的方法和特拉叙马霍斯的方法结合起来,就避免了与大众的冲突,也就避免了苏格拉底的命运。[8]

由于“哲学”与“政治社会”的本性及两者之间的冲突,“哲学写作”本身也是政治性的和充满风险的,所以,为了使“哲学文本”不至于产生哲学家并不期望的政治后果,哲学家需要一种“写作的技艺”。哲学家通过实践这种写作的技艺,向他们身处其中的政体的道德取向讨好,但也能引导一些机智的读者走出来,转向哲学家们相互对话的乐土。确实,“存在着这样一些真理,是任何体面人都不会公然宣告的。”[9]这里再次表明,写作必定向少数人透露真理,而与此同时将大部分人引向有益的意见。恰当的写作将“表现出那种言说的奇迹,对少数人公开而对多数人沉默”,在这奇迹中“作者并不倦于在每页纸上明白地确认a是b,却在字里行间暗示a不是b”。[9] 一句话,这种“写作的技艺”使“哲学文本”能够满足不同的人群的需要,得到他们该得的东西,但同时又巧妙地使不同的人群得不到他们不该得的东西,政治哲学的任务就是运用这种“显白教诲”和“隐微教诲”相结合的方式教育民众和统治者,从而开启深入思考“哲学”与“政治”关系的道路,正确处理“哲学”与“政治”的关系问题。

参考文献:

[1]洪涛.本原与事变:政治哲学十篇[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36.

[2][德]彼得・特拉夫尼.苏格拉底或政治哲学的诞生[M].张振华,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134.

[3][美]郝岚.政治哲学的悖论――苏格拉底的哲学审判[M].戚仁,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2∶2.

[4]宋宽锋.论证与解释:政治哲学导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9.

[5][美]列奥・施特劳斯.古典政治理性主义的重生――施特劳斯思想入门[M].潘戈编,郭振华,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113.

[6][美]莱波维兹(David M.Leibowitz).苏格拉底的反讽答辩――《苏格拉底的申辩》义疏[M].蒋明磊,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17.

政治哲学的特点篇5

正义是古希腊的政治哲学中一个最为基本的主题。毕达哥拉斯学派运用“数”来解释万物的本原,追求和谐,而且用数的关系来表示和谐。在他们看来正义就是数的平方,因为平方数是由若干相等的部分组合而成的,这便是一种和谐。赫拉克利特认为战争具有普遍性,正义就是战争。但是关于将正义看作和谐还是把正义看作战争这二者之间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这一时期古希腊另一位著名的大哲学德谟克利特认定国家的利益高于其他一切利益,德谟克利特所认为的国家与其他学者的国家在性质上的认识是不尽相同的,民主制度他所积极主张的,只不过他的这种民主制度的根基乃是等级制度与奴隶制度。

柏拉图的思想是古希腊政治哲学的高峰。他一方面从其哲学立场出发以其哲学方法深入地探讨了正义以及其相关的概念,另一方面也提出了理想的社会基本结构。柏拉图对正义的探讨乃是他的全部哲学探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他的方法也就是他的辩证法,问答加归谬的方法,借以找到所探讨的事物本身,而后者在柏拉图看来就是理念。柏拉图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理想国》的主题就是正义问题。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与柏拉图不同,主要体现在他关于古希腊城邦政治制度的研究和他关于理想国家的观念上面。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政治动物,所以他们必须生活在一种政治共同体之中。城邦是一种自然的制度,是从最自然的人与人关系中发展起来的。人的一切言行都以某种善为其目的,因此,人类的联合体也同样是以善为目的的,城邦是一种最高的联合体,以最高和最广泛的善为目的。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的基本思想,我们了解到,政治哲学一方面与所处社会、历史环境的哲学思维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又受当时社会政治现实的限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乃是西方政治哲学的滥觞,也是西方政治哲学思想的主要资源,虽然历经批判,但是即使在当代的主要政治哲学流派里面,人们依然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思想的影响。

二、现代政治哲学

我们这里所说的现代覆载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从马基雅维利所处的十五、六世纪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即二十世纪四十年代。马基雅维利被称为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者。为现代政治哲学提出经过系统论证的基本观念、概念和方法的是英国哲学家霍布斯。社会契约这样一种理论设计确立了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方法,既然某种外在的神的旨意和先天的道德规范是不存在的,那么人世间的规则就必须由人自己来订立。而人之所以具有这种资格,乃是因为他们的自然权利。从自然权利到一个国家的,霍布斯完成了人类依据自己的理由来建立社会或国家及其规则的理论论证。洛克也是通过社会契约的理论来解释人类社会的产生,与霍布斯不同,他认为,即使在自然状态之中,人们也都能够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而所以要订立契约以建立公共权力,乃是因为自然状态是不稳定的。这样建立起来的公共权力拥有立法、行政等权力。卢梭关于社会契约、人民和个人权利等问题的一些主要观念是与洛克大体一致的,然而后人对卢梭的评价却意见纷歧而至于大相径庭,最极端的观点将卢梭看作是现代极权主义的祖师。后一种评价的最主要根据就是卢梭提出了公意的观点。卢梭认为,建立国家或社会的目的乃是社会的公共幸福,但是只有公意能够按照这个目的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

康德的实践哲学深受卢梭的影响,这就是对人的尊重,而这一点奠定了康德实践哲学的基本原则,从而也就奠定了其政治哲学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人是目的。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是经过法国大革命的洗礼的,但是这并没有使他的政治哲学更具现代性,他的政治哲学既太受其哲学体系的束缚,也太受他所在的那个王国的局限。黑格尔虽然也强调自由,注意到个人权利的重要性,但在他的政治哲学里面,国家才是至高无上的东西。黑格尔的思想对马克思产生了重大的方法论上的影响,与社会契约论相反,马克思与黑格尔一样将人类社会的制度看作某种客观的、外在的因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的必然产物,除了顺应这种规律,人的其他活动都几乎是无足轻重的。

现代政治哲学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与现实激烈的革命和其他社会变迁而导致的冲突一样,不同派别之间的观念也始终处在于针锋相对的斗争之中。虽然在不同的时期派别和斗争的内容有其变化,但基本趋势是越来越晚期,两大派的阵营的分野就越鲜明。

政治哲学的特点篇6

一、哲学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作用

哲学思想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一,哲学为思想政治教育奠定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基础。哲学的基本任务是在人与人及人与社会的发展规律中,总结人们对世界的基本看法,以自身的特点来反映世界本质,论证在纷繁多样的社会中,人的本质、人的价值所在、人生的意义等。面对这些难题,我们哲学给予了高校学生基本的解释: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人的本质在于社会性,人存在于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中;人的价值在于对社会的奉献,因为社会的发展以人的奉献为基础,又反过来促进人的价值的满足;而人生意义,是在世界观、人生观的反映下,作出的关于人生重大问题的选择及审视。黑格尔曾留下这样一句名言:“哲学本身是精神的故乡。”[1]思想政治教育,塑造人的精神世界,因此必须帮助人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只有在哲学的不断深入了解下,才能提升高校的思想政治教学水平。其二,哲学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基本方法论。哲学不只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传授,更是方法论的学说。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的方法论中,我们基本上可以得出:事物是不断运动变化的,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并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而检验我们的认识是否正确,唯一的标准就是投身于社会实践。思想政治教育,以哲学提供的一般性的方法论为依托,为受教者和教育者搭建沟通平台,倡导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法,解决学生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立场,让学生汲取哲学的"营养",能从实际生活情况出发,根据自己的特点能够面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并根据正确的思想导向,树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育人的目标。其三,哲学的学习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思想政治教育如果没有在哲学上打基础,没有将哲学的思想深入到思想政治教育中,以一定的思想观念、道德规范对学生的有计划的教育,那么达到形成基本的思想品德的目标就很难以完成。哲学作为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的学说,体现在思想道德规范教育的有机组合部分中。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的指导下,思想政治教育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和谐人际关系及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的精神品质;人生观是人们的生活态度、人生目的及意义的根本看法,它决定了人们的生活积极性和处理事情的态度。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培养大学生乐观面对学习和后来工作,在生活出现挫折时,不惧困难,理性面对;价值观是基于一定的思维感官作出的判断,它是对事物、人是否有价值,对自己能否满足的一种评价。价值观的判断同样是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一环,回答学生在做出专业选择、职业选择、生活选择中坚持什么样的观念。其四,哲学为思想政治教育指明方向和基本道路。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研究人的思想及思想政治教育变化规律,其中人的立场、观点是主要的研究方向和内容。而统筹人们观念的是哲学的精神塑造作用。哲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明确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道路和素质要求。我们思想政治教育契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强调思想政治教育要发展加强集体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及理想教育等,这些都围绕哲学提供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规范和引导,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这正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路径。另外,哲学具有反思过去、预测未来等作用,归纳、概括、综合等方法,把人与社会的过去、现在、将来联系起来,更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中分析学生的过去与现在,展望未来,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创造更好的条件;最后,哲学对于规律性的认知,是对事物本质的把握,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了解学生的本质特点,掌握基本的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为授教者提供更有效的教育途径。

二、如何加强哲学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

提升哲学在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第一,巩固哲学思想主导地位,明确正确方向。“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2]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与统治阶级的生存发展和利益诉求密切关联。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宣传和研究主要是基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来学习研究。因而,在哲学相关学科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并充分贯彻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第二,强化社会使命意识,提升教育效能。哲学社会科学教育要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兴衰成败、中华民族名族复兴和社会长治久安的深层次认识其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意识,担负起中国未来建设与发展的历史使命和责任,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要树立和强化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学理念,全方位关注大学生的成长进步,使大学生不仅专业成才,而且精神成人;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第三,相互促进和配合,形成强大力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程,需要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和互动。人文学科相通的思想导向,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学生进行“润物细无声”的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的“隐性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直接传授相关理论,辅之相关思想导向的“显性教育”,相互呵成,有助于提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哲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化和完成基本教育功能,提供了基本的内容与正确的导向。加强哲学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价值作用,必须巩固主导地位,把握正确方向;强化使命意识,提升教育效能;推进理论创新,增强引导效果;配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形成教育合力。

参考文献:

政治哲学的特点篇7

观点的概括和提炼离不开哲学思维的运用。原理的体系总是由一系列观点或定理构成,而提炼和概括这诸多的观点,使之具有规范的表达形式,这是原理体系建构的另一项基础性工作。在这方面,同样离不开哲学思维的运用,离不开哲学思维强大的抽象概括能力。在这个抽象概括过程中,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又从复杂到简单的过程。对于表面看起来是十分简单的事情,哲学的眼光就可以透过这种简单的外观而看到内部的复杂性,看到该事物与他事物相互联系和影响的复杂网络。从这方面说,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同样,哲学也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及其相互作用的网络,尖锐地找出其中最关键的东西,把握住事物的实质。而当抓住了事物的根本时,事物看来就变得简单了,就能达到以简驭繁的效果。应该说,观点的提炼包括这两个思维的过程,而特别是突出地表现为第二个过程,即从复杂的关系中概括出简单的结论。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的每一个基本观点,每一条结论和每一个定理等,都可以用哲学的眼光加以审视,使之进一步提纯。当然,这不只是哲学思维的问题,还有其他方面的能力,比如驾驭文字的素养等。

体系的构建和论证离不开哲学思维的运用。将既有的概念和定理变成理论的大厦,需要有整体性思维和总揽全局的眼光,需要有谋篇布局的战略性学术能力。在这方面,哲学有其独到之处,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它不是仅仅考究琐细事物的哲学派派,而是具有宏大的眼光和战略性思维的世界观。在这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政治战略有相通之处。马克思主义是讲政治的,这个政治不是政客的小算盘小手腕,而是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大战略。这样,政治家学一些哲学,正如哲学家学一些政治一样,都能起到扩展心胸,开阔视野的作用。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懂得教育,还要懂得一些政治和哲学,这对于全面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特点,特别是对于建构得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体系,是很必要的。同时,体系的建构不仅需要大眼光,而且需要严密的逻辑思维。如果原理之间以及概念的使用上,缺乏严密的持续的逻辑性,那么原理的体系就还没有达到比较完善的地步。绝对的完善当然是没有的,但在相对的程度上,就一定时期所能达到的程度而言,它应该是尽可能在逻辑上是严密而自洽的。在这方面,当然离不开哲学的推理和逻辑的探究。

对体系的反思与调整需要运用哲学思维。体系不是封闭的,而是具有开放性。任何体系都是不完全的,也都会随着内容的变化而出现相应的调整和改变。研究者应该时时地对原理的体系进行反观和反思,检查和发现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适时作出调整。在一定时期和条件下,现实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会出现新的重大变化,这些会对原理以及原理的理解产生影响。在现有原理及其理解不能合情合理地解释新的思想政治教育现象和趋势时,就有必要对原理及其理解作出相应的调整或修改。基本原理虽然是稳定的,但不是绝对稳定,更不是一成不变。认识到这一点,就要明白,与其被动地变,不如主动地变。在这方面,哲学的优势在于其“反思”传统,它总是一再回过头来对原有的基础和前提性问题进行新的思考,以求正本清源,强基固本。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的体系,也特别需要这种反思的态度和能力。

把握好运用哲学思维特别是哲学概念的度

经过2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在今天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形态。这个成绩的取得,是与哲学思维的运用,特别是恰当地运用分不开的。但是,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的研究和教材编写中,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在哲学思维的运用上的不足或过度的情况,这两种情况都带来了相应的不良后果。从哲学思维运用不足的方面看,有下列一些情况和现象:比如,对思想政治教育学领域中存在的诸多相近概念,在学理的界定和辨析方面有所不足。比如标志这门学科的主概念“思想政治教育”就有一系列相近概念,思想教育、思想理论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德育、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它们各自究竟有何含义,边界哪里,各自的理论定位和出场语境等,不够清晰。再比如,原理体系中有时把不同层次的逻辑关系搅在一起。

这往往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广义与狭义搅在一起有关。在原理教材中,广义狭义同时并存,而且甚至还有更广义、更狭义等多种层次。它们在原理中的同时并存有时会是不可避免,但是它们之间应该有规范的逻辑和语言上的过渡和转换,而不能在不同层次间随意转换。比如在给“思想政治教育”下定义时,言之凿凿地称为这是“一定的阶级和社会集团”所具有的东西,可以包括不同的阶级和社会集团,显而易见是广义的定义。可接下来论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时,不加任何过渡地直接说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是“培育社会主义‘四有’新人”,而不顾及其他阶级和社会集团是否同意把这作为他们的培养目标。

诚然,在建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的过程中没有哲学思维是不行的,但哲学思维的运用也应该有其原则性要求和必要的度。还有一种不好的倾向是,不是从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从历史与现实的大量现象中去提炼重要的论题,而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体系中直接地把问题套过来,带上个“思想政治教育”帽子,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的基本论题。诸如,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等等,其出现都具有一定的先验性。这些问题不能说是“假问题”,但它是直接从哲学原理中套过来的,而不是从实践中提升出来的,因而人们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也很容易从概念出发,从概念到概念,在哲学原理中兜圈子。表面看来是出现了学术繁荣,但事实上许多无谓的争论脱离了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的实践和需要,成了其种新的经院哲学。不仅没有为思想政治教育原理的建构澄清问题,提供帮助,反而为原理构建以及教材编写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和烦恼。

比如,近年来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问题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其中有些重要看法颇不一致甚至难以调和,俨然成了一个难以啃开的硬核桃。这些讨论和争论从其背景来说,是易于理解的,因为它正好是反映了这个时代对人的重视,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在实践上的一个人本化的转向。所有这些讨论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只有一个,就是确认一个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理念,即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受教育者)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具有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其实对于这个理念,现在没有任何人会不同意,也都主张把这一理念体现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中。但是,当这样一个人人都同意的观点体现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的主客体关系问题上时,却引起了理论上极为复杂的讨论和尖锐的对立。这无论如何是有些奇怪的。

也许,如果不涉及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和客体这一对概念,那么在现有的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中,确认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反对把受教育者当作消极被动的硬性灌输的对象,那是十分容易做到的,大概也不会引起这样多的歧义和不同看法。有了这对概念,反而把事情弄复杂了。这体现了这对来自哲学的概念在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中的尴尬处境。再如,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现在争议很大,事实上许多是无谓之争,字眼字面之争,抽象议论之争。不论理论争议多大,透过这些争论可以看到,大家对于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解基本上并没有多大的区别。比如,大家都承认思想政治教育在性质上是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但上升到哲学高度,就引起了极大争论。在教材中,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定义基本相同,大体上都是说它是一定的社会阶级和集团,为实现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而对人们进行有意识有计划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的实践活动。其实,这样的定义即是本质主义的定义,它已经体现了大家彼此争论中大多数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看法。在下了这样的本质主义的定义之后,再去另找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其实是骑驴找驴、徒增烦恼而已。

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也有类似问题。本来,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和作用,不论是对个人的还是对社会的,大家基本上没有不同意见,学生也很容易理解。但是,只要把这个问题变成“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那么问题突然就复杂起来了。甚至不用看学术上的讨论文章,只看一下本来应该十分简明的思想政治教育原理教科书的这一章,就可以看出,它把一个简单明白的问题弄得高度复杂化了。先从什么是“价值”讲起,接着是一系列连绵不断的哲学思辨,诸如价值的一般和特殊,价值的主体和客体,价值意识和价值实现等等,当叙述终于转到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上,又是一系列的推演和规定。

至于思想政治教育究竟具有什么样的价值,学生已入五里云雾,不知所云了。不仅不应直接从哲学原理中套取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论题,而且对哲学概念的运用,也要遵循“少即是好”的原则。哲学思维不等于哲学概念。哲学思维的运用可以通过哲学概念来进行,但也可以尽可能少用哲学概念来进行,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看问题的眼光和视野,表现为一种分析问题的能力,一种理论思考和推理的方式等。如果说在专业的哲学研究本身中,大量的哲学概念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在哲学运用于其他领域的时候,比如在运用于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的时候,就不能完全依赖大量哲学的概念了。而且,过多的哲学概念,表明了哲学思维的笨拙。真正高明的哲学思维,是运用于无形的,是在阐述真正的思想政治教育问题时体现出来的,它是尽可能避免哲学概念的。特别是那些新出现的生涩难懂的哲学概念,更不应随处运用。

必要的分支学科:思想政治教育哲学

政治哲学的特点篇8

政治哲学作为一门“对政治事物的一般性的反思而深入地理解人的生存和世界本性的学问”,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受到我国学者的关注和研究。近十年来,无论是从从事政治哲学研究的学者人数,还是从政治哲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来看,政治哲学的研究都取得了比较大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政治哲学在当代中国已然成为一门显学。本文以发表的学术论文为线索,对近十年来中国政治哲学的研究作一综述和简要评论。

一、从宏观理论建构到以问题为中心的转向

政治哲学研究在中国的兴起,激发了诸多学者对当代中国政治哲学进行理论建构的兴趣。

从政治哲学的学理结构角度探讨中国政治哲学的体系。有学者指出,政治哲学的学理结构是从哲学的人学理念推演出伦理学的道德原则,进而再引申出政治价值学说来展开逻辑的。这也就意味着,规定着政治活动的性质、任务和目标的政治哲学之思想来源,是某个特定时代的人学理念和道德原则的政治学演绎和逻辑结论;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哲学体系应该坚持的逻辑起点和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人学本体论,辨证地继承我国的优秀文化传统,建立起一种既鼓励物质文明,又提倡精神文明的哲学、道德伦理学和政治哲学体系。

从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讨论中国政治哲学的建构。有学者认为,价值性和事实性的关系,构成了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任何一门政治哲学的建构,都需在理论内达成价值性与事实性的某种统一;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建构之路应该从理想性转到现实性,即从经典马克思主义致力于理想社会的理想性政治哲学到依据现实生活的现卖性政治哲学的转变。

从理论综合的角度讨论中国的政治哲学建构。有学者指出,政治哲学是对政治权力的来源及其行使的正当性,以及理想社会模式等问题从根本处进行思考的一门学问;对于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者来说,一件充满着挑战的理论工作应该是在综合中国传统政治哲学、近现代政治哲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三大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社会主义现代中国的政治哲学的思想体系与新的传统。

对中国政治哲学进行理论建构是近十年中国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趋势。这些研究成果涉及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政治价值论、方法论等,对中国政治哲学的研究有着重要意义。但是,这种宏观建构的政治哲学理论体系有着不可忽视的缺陷:一个是玄之又玄,其表现就是在概念中转圈子,从一个概念转到另一个概念;一个是空发议论,其表现是依据某个政治价值,比如公正、自由来批判宏观现象与大制度,而不肯去切实地分析身边的小问题与小制度。

对此,有学者着重强调,政治哲学研究在中国刚刚起步,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不是要亦步亦趋地与当代西方学术“接轨”,而是要自觉地形成中国的批判意识与独立视野。中国学者研究政治哲学的基本任务有二:一是批判地考察西方政治哲学的源流,二是深入梳理中国政治哲学的传统。对中国学界而言,今日最重要的是在全球化的时代能够始终坚持自己的学术自主性。无论对施特劳斯学派,还是对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共和主义或后现代主义等,我们都主张从中国的视野出发进行深入分析和批判性讨论。中国政治哲学的开展,毫无疑问将有赖于重新深入地研究中国的古典文明传统,特别是儒家这一中国古典政治哲学传统。但是,深入地研究儒家和中国古典文明不是要采取理想化的方式,而是要采取问题化的方式,重要的是要展开儒家和中国古典传统内部的问题、矛盾、张力和冲突,以及儒家和中国古典传统在面对现代社会和外部世界时所面临的困难,对此我们并不需要回避、掩盖或否认,恰恰需要充分展开并加以分析。中国政治哲学的开展,同时也必然以日益复杂的中国现代社会发展为动力。当代中国已经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同时又处于前所未有的全球化格局之中,我们对中国古典文明的重新认识和重新开展,无疑必须从现代中国和当代世界的复杂性出发才有生命力。

因此,以问题研究为中心,特别是以当代中国的现实问题为中心成为了近年来中国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基本转向。

二、以现实问题为导向的政治哲学研究

以问题为导向的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首先要面对的就是当前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对此,有学者认为,当前国内政治哲学界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对当代中国社会类型的准确定位。这不仅在理论上严重影响了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发展,而且在实践上对政府决策和社会治理也产生了不利影响。发现和确定当下我国社会处于何种类型应是我国当代政治哲学的出发点。该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社会总体上是属于在根本利益上无对抗、无冲突,但在具体利益追求上体现多元的个性化差异状况,这种差异化主要表现为:(1)差异化的生产关系,即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外资、民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生产关系;(2)差异化的政党关系,即一党执政,多党合作;(3)差异化的社会阶层关系一“两个阶级化为十大阶层”,即由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化为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市失业半失业人员阶层。因此,差异性社会无疑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所面临的最大现实,其社会类型是“差异性社会”。因此,差异性社会与和谐政治是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基本向度。

有学者指出,当代中国的问题很多,但从政治哲学的视野看,现实的和最重要的原因是权力至上的金字塔式的社会层级结构带来的官本位、权力本位的政府运作体制和政治体制。社会层级结构的讨论和建构虽然不能说是解决当下“中国问题”(当然主要指国内问题)的惟一有效途径,但根据马克思社会层级结构理论,立足社会结构变迁,从学理层面和社会层级结构的讨论无疑可作为破解“中国问题”、建构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而独特的分析进路。作为凝结和展现当代人社会政治地位‘c全息图”的社会层级结构既是当代中国问题的总根源,也是消解诸多中国问题的着力点,因而社会层级结构分析对诸多社会乃至政治问题就具有相当的解释力,应该成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基本论域。

还有学者认为,政治哲学研究在中国的兴起,主要动力并非来自西方学术界的刺激,而是来自中国发展的内在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中国发展进入经济起飞阶段之后,政治起飞的任务得以彰显,而政治起飞应该是中国思考的问题意识。因此,中 国政治哲学研究必须直面中国社会发展的核心难题一政治发展与政治起飞。该学者指出,面对中国发展的政治起飞问题,我们的政治哲学研究应当回答:中国社会的政治起飞如何可能?人类在古代城邦公民政治或君子—大人政治和现代权利政治之外,能否发展出第二种可能的政治(哲学)模式?若能,那么东方政治(哲学)传统能否发展出人类第二个政治(哲学)类型?从当代世界发展看,政治领域的最大特征是西方的霸权与东方的崛起。于中国哲学研究而言,我们的根本问题是,如何在批判地扬弃中国传统王道政治哲学与西方现代权利政治哲学的基础上,创建新的政治哲学范式?围绕这一问题,我们的政治哲学研究还必须创造性地回答的重大问题有:良好的社会如何可能?在西方主导的世界上我们如何进行政治思考?中国的政治起飞如何实现?

三、从宏观政治制度研究到微观政治主体研究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各种现实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中国现代社会日益走向复杂性,这也推进了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以问题研究为导向。正如我们所知,政治哲学所要面向的问题很多,有宏观问题和微观问题之分。近十年来中国政治哲学发展经历了从以宏观政治制度问题为导向到以微观政治主体问题为导向的转变。

有学者认为,政治哲学参与现代中国社会改革,其原初的目的就是解释阻碍中国社会发展与正义的“中国结”。但是,其理论维度从一开始就超越具体的问题之外,而直接深入到“结”之编组的原因与根据。也就是说,直接探讨一般国家政治制度的正当性问题,比如讨论土地的所有权、政府的基本原则,或者立法的正当性基础等此类的问题,不是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实用对策。极其重要的一点,中国在与现代世界,尤其与西方世界对话而制定共同的政治规则时,社会一历史的差异,使中国的政治哲学学者更趋向于选择社会一历史的宏观视野来讨论政治哲学的问题。因此,从政治哲学角度研究宏观的制度问题也就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关注。

有学者从社会现代转型的角度,以(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矛盾为中心线索,把制度放进马克思主义价值学的视野中,集中考察了制度在促进人的自由,形成自由秩序的过程中所具有的价值及其实现机制。该论者认为,随着中国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全面转型,政治建设与政治发展问题凸显出来。如果说经济和军事实力属于“硬实力”,而政治价值观属于“软实力”,那么,政治制度建设则是存在于“硬实力”和“软实力”之间。通过政治制度建设,不仅可以将“硬实力”和“软实力”整合起来,而且是“硬实力”和“软实力”提升的根本途径,将推动“硬实力”和“软实力”的提升机制化。因此,该论者认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

与此不同的是,有学者指出,尽管以政治制度为中心的宏观政治研究范式在政治哲学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面对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宏观政治模式也有重大的缺陷:正是在宏观政治哲学那里,政治哲学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另外一种理论哲学,心甘情愿地受“自然科学化”的理论哲学或意识哲学范式的支配。它习惯于抽象掉内在于社会生活各个层面和日常生活世界之中的多态化的、多样性的、边缘性的和微观的权力结构和控制机制,把中心化的、宏观的权力运作和国家制度安排等宏观政治活动,以及周期性的经济活动机制,即一种理性化的政治权力或经济权力放大为人类社会历史运动的普遍的、绝对的规律和力量。对此,该论者进一步认为,我们生活在一个由于理性的危机而重新审视日常生活的意义和价值的时代,生活在社会结构、社会分层、社会机制日益多元差异,非中心化的微观政治权力和文化权力结构日益发展的时代,自觉地开辟微观政治哲学的领地,显然是对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新发展。因而,在当代中国语境中,推进微观政治哲学研究更具有启发意义。

有学者认为,在现代法制社会条件下’提升每一个个体的“政治主体意识”的自觉程度,以形成广泛介入的政治参与和政治监督,是实现权力制衡、促成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而这需要有政治哲学层面的深层论证。该论者指出,政治主体分为“社会政治主体”与“政治权力主体”两个层面。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思维的根本缺失是“社会政治主体”认识的缺席与“政治权力主体”认识的强化,致使社会一般成员的政治认知、政治人格及政治参与意识先天不足,更缺乏政治权利意识。因此,当代中国政治哲学要关注微观的社会政治主体研究。

我国著名学者韩庆祥教授指出,马克思哲学本质上是一种实践生成论哲学,其主体是人,目的也是人,人是在实践中生成自己与实现自己的。而要真正使人成其为人,能力问题很重要。能力原则能培养人的先进性:第一个先进性是能力本位内在要求公正,有能力的人就希望公正,希望有平等的机会,这种公正,相对于等级而言是先进的;能力本位还会产生第二个先进性,就是它欢迎民主;能力本位还会产生第三个先进性,那就是使人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过去我们的政治行为围绕权力做得太多,今天我们应该围绕能力来组织政治行为、政治活动;把能力原则引入我们的政治活动,用能力而不是权力来增强我们政治的权威及其影响力。以此,当代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应由权力本位的政治哲学走向能力本位的政治哲学,最终的使命就是使政治人在政治行为中真正成其为人,使从事政治活动的人真正成其为人。

政治哲学的特点篇9

中图分类号:B035/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4)01-0013-06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1971年)出版之前,沃尔夫出版了其无政府主义著作《为无政府主义申辩》(1970年),而三年之后罗伯特・诺齐克的著作《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1974年)问世,由此复兴了政治哲学的诸种议题并构筑了当代政治哲学的基本图景。相比于罗尔斯和诺齐克的被广泛关注,沃尔夫与其著作显然暗淡不少。然而,沃尔夫在这部著作中重提了无政府主义的政治哲学主张,尽管他的最终目的与当代主流政治哲学有一定的区别,但他把康德和经典自由主义的基本思想带入到当代政治哲学的视域之中,对罗尔斯和诺齐克以及在他们之后的政治哲学不无启发。而对无政府主义而言,沃尔夫开启了当代无政府主义的政治哲学思考,直接促成了哲学无政府主义的当代表述与当代论争。

所谓哲学无政府主义,是围绕政治哲学的核心议题并以个人自由权利之至上性和国家权威之不合法性为其根本政治哲学主张而展开的一种批判性政治哲学思潮。沃尔夫之后,哲学无政府主义的当代代表人物还有John Simmons、Jesse Russell、Joseph Raz、A.D.Woozley、John P.Clark等,对当代哲学无政府主义思想形成有贡献的还有它的当代批评者,比如Chaim Gans、RichardDagger、Steven DeLue、Thomas Senor、Tony Honore等学者。令人惊讶的是,当代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家对哲学无政府主义思想并非完全排斥而是表现出根源上的亲密,比如当代具有创造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哈耶克、诺齐克、布坎南,甚至哈贝马斯,在他们的政治哲学构建之中,均不约而同地呈现出一些无政府主义的政治哲学思考。由此可见,哲学无政府主义是当代不可或缺的政治哲学派别,它从否定国家合法性的基本前提出发,阐述了自己的政治哲学主张,并在应对各类政治哲学批评之中拓展了自身独特的理论内涵。

一、国家合法性的否定

一般而言,无政府主义政治哲学的核心主张是个人自由的至上性和国家权威的不合法性。在它们看来,自由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而“强制始终是一种罪恶”,国家作为具有强制力量的权威,并不是如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们所理解的那样是自由的保障,而是侵犯和损害自由的罪魁祸首。故此无政府主义思想家一致认为:所有现存的国家都具有不合法性,这是无政府主义思想中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对于国家的不合法性,近代以降的无政府主义思想家进行了多种多样的论证,当代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霍顿则根据他对无政府主义思想的理解,把这些论证区分为了“积极的”论证和“消极的”论证,也即他所说的“积极的”哲学无政府主义与“消极的”哲学无政府主义之间的区分:前者“对于为什么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政治义务这个问题提供了自己的积极论证”;后者“仅仅从所有证成政治义务的积极尝试都失败了,就得出结论说根本没有这种义务”,进而论证了无政府主义的这一思想主张。

从“积极的”论证角度来看,无政府主义否定国家合法性的论证,或者说,对国家不合法性的论证大致有四种方式:第一,无政府主义者对这一观点的承认通常由对自愿主义的预先承认(即承认自律、自由选择或自决等具有决定性的道德意义)所激发起来,从而认为现存国家从根本上讲是非自愿的或强制性的;第二,由对平等主义的预先承认(即承认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或获得基本好处的权利平等诸如此类的观点)所激发起来,从而认为现存国家从根本上讲是等级制的、男权至上的、阶级的或不平等的;第三,是由对共同体价值的预先承认(即承认共同的目标、团结一致的感情或同情心等具有重大道德意义)所激发起来,从而认为现存国家使人彼此疏远、彼此分裂;第四,是由对这些立场的某种结合的预先承认所激发起来。总的来说,否定国家合法性的“积极”论证主要是从个人的自然权利以及政治理想的达成与否的角度展开的论证。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家都优先主张个人具有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正如法国《人权宣言》中所立之自由、平等等权利,正是因为国家作为一种享有强力的组织对自由和平等可能或事实上的侵犯和损害使得国家在合法性上不能得到根本的证明。近代无政府主义思想家葛德文在其著作《政治正义论》中强调自由或自治的重要性,认为个人自由权利和国家权威之间存在永恒的冲突,而且此种冲突无法调和,从而否认了权威对维护和保护公民自由的积极作用。巴枯宁则认为,个人的自由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和普遍的,“一切权威都是虚伪的、专横的、独断的、致人死命的”。在巴枯宁看来,自由是最为重要的,国家权威与自由则完全冲突,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威相互排斥,“国家,任何一种国家,哪怕用最自由最民主的形式装饰起来,都必然是建立在控制、统治、暴力即专制的基础上的”。巴枯宁认为,国家在根本上不合法,要想实现个人的绝对自由,就必须废除国家的政治权力。

从“消极的”论证角度来看,国家不合法性的论证并不在于某种先验或经验性依据,而是在于国家合法性论证的失败,从否证的意义上证明了国家的不合法性。即为了论证国家的合法性,政治哲学家们提出的主要论证理论有同意理论(Consent)、自愿理论(Voluntarism)、自然责任理论(Natu-ralduty)、公平游戏理论(Fair Play)等,但这些理论没有一个被认为是完美的论证理论,这些理论均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比如,自霍布斯和洛克以来最为重要的同意理论,一直以来遭受批评。德沃金曾总结性地分析指出,不管是默然地同意还是确然地同意,均存在着两个需要考虑的环节:一个是同意是否是自由的表示?另一个是这种自由的表示是否同时伴随有可供选择的其他可能性?。也就是说,公民对国家权威的同意服从不能是在国家权威的威逼或者引诱之下所作的无可奈何的选择。此外,即便我们可以找到很多理由说明公民是自由选择此一国家的统治及其法律和制度的约束,德沃金认为同意理论也无法回答第二个疑问,“因为一个人离开一个统治者却只能加入另一个统治者所统治的国度,他根本无法幸免于不被统治”。在德沃金看来,不是“自由的”同意当然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同意,据此同意理论显然失之牵强。此外,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最为流行的公平游戏理论,也被指责其本身“并不公平”,认为该理论自身存在两个致命的弱点:一是公平游戏理论认为人们仅仅是因为得到了他们并没有要求的利益而获得了义务,这并不合理;二是公平游戏理论在关键环节上含糊不清,很难回答“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认为人们从政治组织中获得了利益”。所以,即使不必预先承认任何特殊价值(即那些被认为是由国家所破坏的价值),无政府主义理论也可能会因为觉察到所有对国家合法性的辩护都有缺陷而被激发起来。换言之,有的人持无政府主义立场是因为不相信能找到任何一种论据来证明某些或所有现存国家是合法的。如果迄今为止的政治哲学在寻找任何有说服力的论据来证明国家的合法性时都遭到了失败,那就足以证明这种怀疑主义是正确的。

上述无政府主义就国家的不合法性进行的正面论证以及国家合法性论证的差强人意激发了哲学无政府主义的政治哲学主张,从而在一个新的理论层面上反思和拓展了无政府主义的思想内涵。不过,哲学无政府主义虽然承认国家不合法的基本观点,但它并不认为这种国家不合法的论证就必然意味着要求在实践中反对或取缔国家,这一点类似于公民不服从的理论。换言之,一方面哲学无政府主义接受国家不合法的基本观点,另一方面却不像无政府主义的前辈们那样激进地要求破坏所有现存的国家。在这两种显然相互冲突的主张之间,哲学无政府主义是如何达成一种平衡的呢?这需要进一步详细地揭示哲学无政府主义的政治哲学主张。

二、哲学无政府主义的政治哲学思考

当代的哲学元政府主义者认为,对于某些不合法的国家,我们可能有充分的道德理由不去反抗或破坏它们,这些理由压倒了一切反抗的权利。哲学无政府主义认为不合法的国家,即缺乏道德上证成理由的国家并不等于需要完全将其毁灭的国家。对这些国家应该采取一种“实际态度”并仔细考虑是否应该反对或在何种程度上反对,还需要进一步思考此种国家是否具有一些不被反对或者免于反对的其他理由。人们在不合法的国家中应该(或可以)如何行动?在回答与这一问题相关的众多道德考量因素中,国家的不合法性(以及这种不合法所蕴涵的约束性政治义务之不存在)仅仅是其中之一而已。显然,与传统的无政府主义观点不同,哲学无政府主义在现实政治实践中并不那么激进或者极端,而是对国家的不合法性以及如何对待国家的不合法性进行了理性的思考,并对此给出了有力的分析。其分析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国家不合法性的程度有区分。哲学无政府主义认为,即使不合法的国家也可能有一些优点,这些优点并不受那些使得国家丧失合法性的缺陷所影响;而且在决定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这些国家时,这些优点也是相关的考虑因素;至少在大多数(即使是不合法的)国家中,根据某些独立的道德理由,拒绝做法律所要求的事通常也是不对的。比如专制通常是无政府主义认为国家“恶”的集中表现,但古典政治哲学的观点认为,专制与否并不是区分国家邪恶与否的标准,如果一个专制国家由一个道德高尚、充满智慧的“哲人王”统治,并为国家中的所有人实现他们的幸福提供了有力的正面支持,那么这样的国家是否也应该不加区分地被否定或破坏?传统无政府主义显然会认为这样的国家因为具有“根本恶”的特性应该被否定,但当代无政府主义则认为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应该综合考察此类国家的优点和弊端,从而给出明智的对待方式。

第二,根据国家不合法性的程度不同,反抗国家不合法性的方式也应该有所区别。当代哲学无政府主义者认为,对待不合法国家的方式大致可区分为两种方式,即强的方式和弱的方式,也可以据此把二者称为“强无政府主义”和“弱无政府主义”。约翰・西蒙斯说:“弱无政府主义是这样一种观点,它认为没有普遍的政治义务,所有国家中的所有(或者说,至少几乎所有)国民都有道德自由――就是说,拥有一种特权或许可权(permission right)――把法律看做是没有约束力的,把政府看做是没有权威的。那种我们可以称之为强无政府主义的理论也接受国家不合法这一判断的最低限度道德内容,但是除此以外它还主张,国家的不合法性进一步蕴涵了一种道德义务或责任去反抗国家,并且只要不超出我们的能力范围就要取缔国家。”应该说,所谓弱无政府主义,其对待不合法国家的态度是采取不合作的主体行为而并不主张激进的反抗。而强无政府主义则不同,它主张以直接的反抗来消除国家的不合法甚至毁灭不合法的国家本身。从无政府主义的历史来看,大致可认为巴枯宁所主张的应该是一种强无政府主义,相对而言葛德文所主张的是一种弱无政府主义。约翰・西蒙斯明确指出,哲学无政府主义应该作为一种弱无政府主义而存在,个人应该把反抗国家作为较弱意义上的政治义务,而不应该始终把反抗国家作为自己的政治义务予以确定。除非一个国家中的不合法性被看做是一个根本的错误,否则它就并不必然意味着有一种反抗这个国家的义务,因为一个国家可以很明显地缺乏制定约束性法律与政策的普遍性权利,却并不是如此之邪恶以至于必须去反抗并取缔它。

第三,国家的不合法性和反抗国家的权利并不直接相关。无政府主义一般认为,国家的不合法性直接为人们反抗国家提供了根据。但当代哲学无政府主义则认为,此种根据不仅不充分,而且并不直接甚至不相干。西蒙斯曾把国家不合法性和反抗国家的权利比作“商家卖东西并向我收钱的权利和他的仁慈”之间的关系,认为二者是相互独立的变量,即商家的仁慈并不能理解为没有“向我收钱”的权利,也不能因为他不向其他人收钱而独独“向我收钱”就认为商家的行为不合法,从而以为“我”有了买东西但不付钱的权利。这个比喻可以理解为,个人基于国家的不合法对待而得出了国家不合法性的结论往往具有个别的特性,而并不具有普遍的特性。国家的合法性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观念,不能因为个人的具体个别行为而遭到简单的否定。事实上,即使“我”有非常普遍的责任去支持体现了适当美德的国家,这些责任也是对所有这种值得效仿的对象都同等负有的责任,而不是专门对任何特殊对象所负有的责任。我们不能认为,所有不合法的国家仅仅因为它们都是不合法的就应该受到其国民或其他人同样的对待(比如单纯地反抗或取缔)。有些不合法的国家也许已经邪恶到不可救药的地步,而有的国家还算过得去,而且也还算仁慈。所以,当代哲学无政府主义注意到国家不合法性和反抗国家不同层面上的理论区分,特别是作为个体或部分的不合法和作为整体或全部道德判断的不合法性应该作出区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实践中的表现也完全不一样。

总体而言,当代哲学无政府主义并不主张盲目地反抗和取缔国家,而是认为应该对国家的不合法性作出具体分析来选择适度的对待方式,尤其是不能用个体行为替代全部共同体的行为,也不能基于国家部分的不合法性就否定国家整体和国家本身。因此,哲学无政府主义事实上主张一种弱无政府主义,这种无政府主义认为大多数时候并不是要反抗或取缔国家,而是要针对个别的不合法性国家行为进行“矫正式”的反抗,这种反抗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对国家局部不合法性的修正。此一观点显然和公民不服从理论有着某种相通之处。

三、围绕哲学无政府主义的论争与辩护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当代哲学无政府主义不仅与其传统形式存在很大的区别,而且其基本的政治哲学主张也颇富争议性,从而引起了许多学者的批评。一般而言,当代围绕哲学无政府主义存在三种有针对性的反对意见,它们交织起来基本勾勒了哲学无政府主义与其他政治哲学派别之间的当代论争。

第一种反对意见认为,哲学无政府主义“激进的外表”与其“温和的”实际后果(practical impli-cation)之间有着一条“令人尴尬的鸿沟”。这一批评主要来自切姆・甘斯。他认为哲学无政府主义者通过集中于“微不足道而又不常见的情况,如凌晨三点乱穿马路”来为其观点获取直觉上的支持,然而这仅仅符合人们对在更熟悉的日常环境中是否有必要服从这个问题的通常看法。更重要的是,甘斯对哲学元政府主义者的这一做法评论道:尽管他们正式地拒绝种种支持政治义务的著名论据(在此基础上,他们宣称国家不合法),然而他们又暗地里依赖同样这些论据(他们“复兴了”这些论据)来主张,即使对于不合法的国家,我们也没有必要总是不服从它或破坏它。他认为,完全接受那些常见的、支持服从法律的论据更为诚实,一旦我们认识到接受政治义务并不意味着道德总是要求我们服从法律,那就更是如此。甘斯的观点代表了一些学者的批评,他们认为哲学无政府主义徒有虚名,其思想本身存在内在缺陷。根据前面对哲学无政府主义政治主张的阐述,我们比较容易地发现此一批判并没有完全理解哲学无政府主义,所谓的“矛盾”在哲学无政府主义看来并不存在。因为对国家不合法性的论证和采取何种方式予以对待是不同的问题,即便国家存在不合法性,但通过综合的反思和平衡,并不一定意味着要不服从或否定国家的存在本身。

政治哲学的特点篇10

作为当今哲学中的显学,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固然与学界对中国现实政治生活的感受有关,但更与当代政治哲学的“西学东渐”有关。当前的政治哲学研究对西方的学术反映远远多于对中国现实的思考,很大程度上还主要是一种“关于西方政治哲学”的研究,甚至可以说是“西方政治哲学学”的研究。因此,立足当代中国,自觉进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的建构,使其具有更深厚的理论基础、更有效的现实解释力和更科学的前瞻性,十分紧要和迫切。基于这三个“更”的初衷和原则,笔者认为,在当今中国进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建构,把握如下几点是十分重要的。

一、突出马克思学说的双刃特质及其人类解放旨趣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顾名思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但是,在当下中国语境中,当人们谈到马克思主义时,所指对象不完全一致,各自有所侧重:有些偏重于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学说;有些则偏重于源于马克思思想所发展出来的各种主义,如前苏联马克思主义和所谓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有些特指中国人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所指对象不同,对于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具有重要影响,因为不同的理解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独特规定性究竟为何以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构建的不同逻辑。例如,如果我们说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是指马克思本人的“政治哲学”,那么由于马克思在其思想成熟时期不认为自己的理论是哲学,当然在其本来的意义上也就谈不上所谓政治哲学了。

不过,本人认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应首先理解为基于马克思经典文本的政治哲学。必须澄清的是,既然在本来意义上成熟时期的马克思思想中并没有政治哲学,那么这种政治哲学就是以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政治哲学对马克思的思想进行重新阐释或再发现。那么,为什么要从马克思经典文本中去重新阐发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呢?这决不仅仅是为了从目前的西方政治哲学研究路径中抽身出来,而是因为当代政治哲学讨论的基本问题域并未超出马克思所开启的视域。对政治哲学来说,正是因为今天中国与世界的社会历史发展,才使得我们真正有可能进入到马克思当年的语境中,逐渐理解他的所思、所论及其真正含义。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我们对马克思的真正理解才刚刚开始。我们要回到马克思的经典文本,是因为马克思的思想以及对这些思想的阐发在今天不仅能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还可以在逻辑上超越西方的政治哲学话语。因此,在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时回到马克思的经典文本,不是简单地回到过去,而是一种返本开新。

恩格斯曾经多次引用马克思关于“我只知道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这句话,众所周知,马克思的这句话直接针对的是那些错误理解马克思思想的后继者们;而笔者认为,更为重要的是,这与马克思自身理论工作的双刃特质有关。从博士论文开始,马克思就为自己确立了一种一以贯之的、自觉的理论工作态度、立场和策略,即“始终具有一种双刃的要求:其中一面针对着世界,另一面针对着哲学本身”*。正是基于这种“双刃”的方法,马克思不仅对现实进行了无情的批判,还对他接触到的任何理论都采取一种怀疑、批判的态度。也就是说,马克思不仅要使全部现存世界革命化,而且要使全部的理论革命化,其理论是“由历史运动产生并且充分自觉地参与历史运动的科学”,是“革命的科学”*。即使对于自己的理论,马克思也从来不愿让它成为教条,这也是他声称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的重要原因之一。马克思学说的双刃特质表明,我们要重新理解和阐发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思想,就必须在双刃地对待理论与现实的基础上加以理解,而不是简单地归因于某种思想文化影响或社会背景;同时,把握好马克思学说的双刃特质,才能更好地理解他所说的“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特殊政治属性。

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既是对19世纪欧洲、特别是德国政治现实的批判,也是对政治古典自由主义理论的批判与超越,因此在逻辑上也就构成了对当今形形色色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批判与超越。只有深刻认识和把握到这一点,我们才能获得一个与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对话的基础。马克思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批判经历了一个从黑格尔主义到青年黑格尔派的逻辑转变:古典自由主义事实上确立了基于个人自然权利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思想,而黑格尔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批判事实上形成了一种颠倒,即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则是再次颠倒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表面上形成了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回归;但是,马克思哲学的“双刃”特质决定了,他既不是左右逢源,也不是非此即彼,而是左右开弓、彻底批判。他把政治自由主义对市民社会的解放称为政治解放,而他要做的是进一步对基于个人自然权利的市民社会进行解剖和批判,从政治解放推进到人类解放。一些西方学者因此认为,马克思也是一个自由主义者,或者说社会主义也是一种自由主义。但是,正是在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的这个原点上两者分道扬镳了。阿伦特在谈到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的本质特征时说,马克思“预言性地将世界历史观以另一种方式反向投射于未来,并将当下仅仅理解为一个跳板”*。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不是同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后果处于对立,而是同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立脚点处于对立,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

问题在于,此后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共产主义运动是在落后国家取得成功的,其立脚点既不是市民社会,也不完全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设想的全球性“人类社会”,而更多的是民族或民族国家*。也就是说,就政治哲学的议题而言,是在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中加进了民族解放问题。回望十月革命以来100年的共产主义运动,有许多时候我们把民族主义的胜利理解为了共产主义的胜利,同样也把不少以共产主义面目出现的民族主义的失败理解为共产主义的失败。

中国选择马克思主义就是在民族救亡图存之际,时至今日我们依然走在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路上,以自己的民族、国家为立脚点,是不少人理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基底。一方面,我们必须认识到,理论逻辑归根结底要服从实践的逻辑,民族国家是全球化时代世界的基本架构,对于落后国家而言,民族解放是政治解放的重要内容,其凸显是必然的、合理的,也是管用的、有效的。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看到,在学理意义上,这种政治哲学在逻辑层面上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是一种并列的关系,是“同时代”的关系,而不构成一种超越关系。迄今为止,西方政治哲学基本上都假定了一个民族国家的边界,其所说的社会、政治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的社会、政治,政治哲学事实上长期表现为一种国家哲学。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赋予我们一种前瞻的历史眼光,对现实政治亦步亦趋的“解释”既违背马克思主义“改变世界”的特质和初衷,也不符合政治哲学作为哲学所具有的反思和超越的品质。今天的中国被认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接近“民族伟大复兴”,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所特有的前瞻的历史眼光,则要求我们必须认真考虑“后复兴”时代的政治哲学,并以此来范导中国以及整个人类的公共生活。也正是在这里,我们才拥有了真正与马克思相遇的窗口和通道。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可以说是这一具有前瞻性的政治哲学理念的体现。

一般来说,政治哲学的主题是探讨好的公共生活如何可能,传统政治哲学的内容大致可以归结为两个大的问题:一是什么样的政府是好政府,二是什么样的社会是好社会。如前所述,这两个问题在西方政治哲学那里是局限在民族国家之内的。以马克思立足于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人类的人类解放旨趣来看,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是以人类社会为基础,以人类解放为旨归的世界政治哲学、全球政治哲学或人类政治哲学,它能够超越西方政治哲学狭隘的民族国家视野。在全球化时代,民族国家是在与他者(其他民族国家)的区分、联系与交往中获得自我认同,全球化时代民族国家的政治本质上都带有“全球政治”的性质。由此带来了以往政治哲学很少思考的、全新的问题:什么样的国际社会(全球社会)是好的国际社会(全球社会),什么样的世界制度是好的世界制度;从全球来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政府)是好的国家(政府)、什么样的社会是好的社会;一个国家、社会对另一个国家、社会的现实政治有什么样的影响;终极的问题则是人类理想的公共生活是怎样的,等等。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由于其所特有的人类解放旨趣和历史前瞻性,使得它能够对这些问题作出更好的回答。

二、从个人共同活动方式角度理解马克思的政治哲学

当我们阐释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思想时,需要准确把握政治哲学与马克思整体学说的关系,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政治哲学与唯物史观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国内学界已讨论十余年,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唯物史观就是马克思独特的政治哲学,两者是同一的关系。这种观点还包含了两种不同的后续观点,一是唯物史观就是传统上理解的作为规律的内容,这就是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二是认为以往我们对唯物史观作了纯粹科学规律性的理解,忽视了其规范性的方面,我们对唯物史观应作科学与规范相统一的理解,政治哲学与这样的唯物史观是兼容、重合的。第二种观点认为,政治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尤其是唯物史观在政治领域的运用,是分支哲学或应用哲学,从属于唯物史观。第三种观点则认为,马克思先有成熟的政治哲学,唯物史观正是他运用政治哲学研究经济学的结果。关于这一点又有两种不同的后续观点:一是认为马克思发现唯物史观后,政治哲学“最终被埋藏在资本分析之中并被后者取代了”*;二是认为政治哲学作为一个比唯物史观更大的视野、平台始终存在,这事实上是把整个马克思思想都理解为政治哲学。

笔者认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是直接面对公共生活如何可能以及何为美好生活的思想。这种政治哲学在马克思早期思想中很丰富,但还不成熟,还没构成对自由主义的整体超越,不过,这种政治哲学思想促进了唯物史观的发现。在唯物史观诞生之际(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思想也成熟了,只是此后马克思转向了唯物史观阐述和政治经济学批判,没有专门去建立自己的政治哲学体系。马克思在其思想成熟时期虽然没有建立一个体系化的政治哲学,但在其唯物史观的阐释中,不仅为我们理解政治哲学提供了原则、方法,而且留下了理论“接口”,这个接口就是长期被我们忽视的“个人的共同活动方式”理论*。在某种程度上,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可以理解为以人类解放为旨归的关于“个人的共同活动方式”的哲学。

我们知道,从“现实的个人”入手,马克思科学阐释了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的唯物史观思想。然而,马克思在阐述这一思想过程中,还提出了如下思想,这在以往研究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生产自己生命,还是通过生育而生产他人的生命,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不管这种共同活动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而进行的。由此可见,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相互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在分析资本时,马克思也指出:“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运动起来。”*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把“共同活动方式”看作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决定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马克思说:“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即在个人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的社会中,这种发展正是取决于个人间的联系,而这种个人间的联系则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即经济前提,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必要的团结一致以及在现有生产力基础上的个人的共同活动方式。”*

从马克思的相关论述可以看出,在马克思看来,作为人类历史前提的有生命的个体从来都是共同活动的,而且这种个人共同活动还形成了一定的方式即“个人共同活动方式”,只要个人存在就一定有某种共同活动方式;个人共同活动方式是一种区别于生产方式、经济关系的社会关系模式,不能还原为生产方式;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对应着一定的社会阶段,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乃至人类历史也是共同活动方式的历史;不同历史条件下个人共同活动的方式和目的是不同的;资本主义之必然灭亡不仅与其生产方式矛盾有关,而且与其“共同活动方式”的合法性危机有关,共产主义也意味着一种理想的“个人的共同活动方式”的实现,而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正是个人共同活动方式的真理。日本学者广松涉曾把“共同活动”(zusammenwirken)”翻译为“协动”*,并对之进行了(海德格尔)存在论和(哈贝马斯)主体间性的解读,我认为这是非常有道理的。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个人从来都是以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共在的,“共在”“共同活动”是与“现实的个人”具有同等重要性的理论前提。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立足于资本主义的现实,更为强调对个人共同活动方式基本矛盾的现实表现进行分析和研究。从早期政治哲学的萌芽一直到政治经济学批判和晚年的人类学探索,马克思事实上始终贯彻着这样的思想:个人的私人特质与社会特质、公民与市民、个体感性存在与类存在、市民社会与人类社会是共同活动方式的现实矛盾,而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矛盾则是这些矛盾的实质所在。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解放出来,还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建立,都不能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和人的解放;只有实现对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双重扬弃,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彻底颠覆,真正公共利益的实现和人的解放才是可能的。这是一种不再有国家、阶级、私有制以及虚假意识形态的理想社会,它是建立在“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基础上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三、在公共性视野中理解正义和政治问题

正义问题一直是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在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后则更是如此。在近年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中,关于马克思正义思想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但大多未能深入堂奥。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两个原因值得反思,一是研究囿于西方现代政治哲学的思路、局限于民族国家范围;二是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基于“共在”和共同活动方式的公共性思想。

在思想成熟时期的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即在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在内的人类历史中,普遍、永恒的正义是不存在的,关于这些原则的观念都只是一种意识形态。在这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史实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问题:1836年德国工人和手工业者组成了一个叫“正义者同盟”的秘密革命组织,在19世纪40年代中期越来越受到马克思思想的影响,1847年1月邀请马克思、恩格斯参加并协助改组该组织。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帮助下,1847年正义者同盟改组为共产主义者联盟,以“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口号取代了之前的“人人皆兄弟”的口号。从“人人皆兄弟”的“正义者同盟”到“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共产主义者联盟”,这种变化值得我们仔细玩味。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共产主义联盟事实上是以马克思的《哲学的贫困》为纲领的,而《哲学的贫困》主要是对蒲鲁东的政治经济学进行批判,其中核心的思想是批判蒲鲁东政治经济学的哲学前提,即形而上学、非历史的哲学前提。而马克思称之为“唯一的一门科学”即“历史科学”的重要意义就在于揭示了存在的历史性,宣布了一切永恒东西的终结。在此意义上,美国学者伍德和塔克尔认为马克思拒斥正义之说是有道理的,是符合马克思的一贯思想的。

当然,从马克思的思想文本中分析出马克思也具有一种正义观则是另外一回事,问题的重点不在于正义之于马克思思想的有无、赞成与反对之争,而恰恰在于如何理解马克思的思想意图以及领悟这种意图对于我们有什么样的启发。我们应该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马克思在晚年明确反对把自己的唯物史观看成是放之四海皆准的一般历史哲学,而走向了一种历史文化人类学的研究道路。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启示我们,不应该超历史地、抽象地讨论正义问题,不能在视之为永恒的语境、视域(以市民社会为立脚点)中讨论正义问题,而需要一种历史性的、生存情境的、视角化的思考(perspectivalthinking)。

就当下中国而言,政治哲学不应该抽象地讨论正义问题,而应该系统思考秩序与正义、自由优先性等问题。曾有学者提出“即使坏的秩序也比没有秩序好”的观点,遭到很多人批判。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在我们“进口”的政治哲学中,“秩序”往往被理解为自由秩序,是按照政治自由主义原则建构的秩序。与此相应的是,对于罗尔斯正义思想的研究,不少学者满足甚至痴迷于其基于“无知之幕”的正义理论,很少反思在具体的后发国家形态中这种正义和自由秩序何以可能。在我们的政治哲学研究中,大多是从正义作为社会的首要价值、首善出发,集中于社会合法性的探讨,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政治合法性中更为重要和根本的问题,即政府统治合法性的问题。政府统治合法性的一个重要表现是能否保障一个好的社会,而这需要基于中国现实对秩序、正义、自由的优先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问题不在于要不要追求自由秩序,而在于基于普遍的存在论和具体的历史文化基础之上的一种自由秩序是如何可能的。在此意义上,说出“即使坏的秩序也比没有秩序好”的学者,虽然没有给出正确的答案,但却提出了一个亟须回答的问题。在自由主义思潮主导的西方,一些有识之士重新注意到这样的“前现代”问题,例如霍耐特,他在哈贝马斯主体间性交往理论的基础上,把政治哲学推进到一种强调承认的政治哲学,对传统自由主义那种从原子个体出发的消极自由进行超越,强调自由包含道德自由和社会自由,需要在社会秩序中得到说明,从而突出了民主的伦理和自由的合法性问题。

事实上,无论是西方政治哲学的复兴,还是中国政治哲学的崛起,其实都伴随着一种政治哲学自身的转向或人们对政治的全新理解。这些转向和新的理解必须植根于对现代性问题的探索才能很好把握。现代性至少有制度与观念两个层面。从观念的层面看,如果说政治的前提是基于人的观念复杂性这一事实的话,那么当代政治哲学事实上越来越是一个文化公共性的问题,即在一个多元、差异的时代如何获得一种公共善、公共正义的问题,而不再是以往追求普遍、永恒的善和正义的问题。当今时代的政治哲学难题是既要基于、又要超越“谁之正义”,在诸善之间寻找重叠共识,在多元的合理性之间寻找横向理性。从制度的层面看,当代政治哲学事实上是一个社会反思性的问题,当代政治哲学更恰当的称呼是社会政治哲学。吉登斯认为,现代性内在于社会学的性质。在一个高度复杂、风险的时代,反思性地对社会控制技术进行修正是当代政治的重要内容。追求价值共识、进行反思性控制的主题表明:当代政治日益不是形而上学的、规范的政治,而日益体现为一种基于公共性问题的共同体生存策略。或者说,如果当代政治还有某种形而上学性质的话,那就是一种以人的存在为基础的存在论的形而上学,其规范则是对“如何存在”之制度的领悟。

人们“共在”于世界的事实表明一种超越个体、私人性的公共生活的必要,每一个个人都拥有其“共同活动方式”,现实的个人因之体现为具体的总体。但理想的公共生活不应该是对个人自由的压制与戕害,相反,理想的公共生活应该是个人自由与全面发展的表现与保障。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视野来考察,可以发现当代的公共性问题具有三个层面:一是不同民族国家之间公共性问题凸显出来;二是个人超越了民族国家的局限,成为了“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个人的感性存在与其世界历史性存在或类存在之间的矛盾现实地表现出来,或者说,在一个全球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中,建立在个体私人性之上的公共性问题以另一种方式出场;三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公共性问题的重要内容。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不外在于人与社会、人与自身、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统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决定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与人关系的晴雨表,标志着人类成熟的程度。立足于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的新世界观,“自由人的联合体”必然达致人类与自然的本真关系,即马克思所说的,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当然,自然不可能主动在公共领域中出场,但通过人类社会内部的公共性批判,可以让沉默的自然“发声”。

政治哲学的特点篇11

一、中国人眼中的哲学从古至今,哲学在中国人的眼中一直都有着诸多不同的见解与看法,多位思想家与政治家们对于哲学的定义一直各持己见,每一位思想家及政治家都拥有自己的哲学意念。汉代乃是中国哲学研究的首个历史巅峰。司马迁曾经在《报任少卿书》当中曾经讲道,他写作《史记》的目的在于“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这句话的意识便是说从时空的势与向度作出一种三维的思考,从而来探究人同自然及人际的关系――便是人和人的关系、人和社会的关系以及人本身在面对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的关系中共同存在的规律性。在我国历史上,司马迁实际上是最早展现出近代哲学思想的人,他指明了在中国古典政治哲学当中的对于天与人、人与自我以及灵魂与肉体这三项的终极关怀、三级哲学思考的基本理念过程。在此之后,一直到清朝的中国古典政治哲学理论大多与此相似。而后,现代及当代的一些思想家与政治家则出现了新的理论思想,便是以人与人生作为基点来阐述哲学。在20世纪初,我国著名的文学领袖胡适先生首次著作出版了《中国哲学史大纲》,他则是认为哲学便是从根本上思考问题,从实践的根本中解决问题的一门学问。他曾言:“凡是研究人生中切要的问题,便是从根本上照相,那边要寻找一个根本的解决:这种学问,便叫做哲学。”哲学史蕴含着真善美的最为根本的内容,所以哲学史适用于任何民族,任何地域文化的一种内容,这种思想当然也是适用于中国的古典政治哲学的基本认知内容的。

二、中国文化中的古典政治哲学的基本特征概述根据对世界哲学史的研究分析,便会发觉每一个国家的哲学都有着其历史文化背景、民族文化特色等各种各样的差异,而每一个国家的政治哲学也不会例外,它也是存在着不同的民族性格、思维模式以及文化特色等诸多方面的差异的,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它的古典政治哲学必然注入了中华文明史发展的血液,它以其卓尔不凡的内涵屹立在世界哲学史的高峰之上。浅显易懂的讲,中国的古典政治哲学在世界的哲学史上乃是绝无仅有的人文主义哲学。简而言之的概述,中国的古典分为四大显学派别,那便是儒家、墨家、道家与法家,虽然他们所论述的都是“天道”,但却更为注重尽人事,虽然他们所关注的重心都在于“人”,可是又在理论当中谈古论今。这四家的哲学思想既相似,又各有不同,但共同的点便皆为一个“道”字,真碍事中国的古典政治哲学中的精髓。无论是治国齐家平天下之道,皆是容纳其中,无论是广义的人道、天道,又或者是狭义的君臣之道、师生之道、父子之道等等都在其中。例如说,儒家所崇尚的道是“朝闻道,夕死可矣。”而道家言的道则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法家说的道是:“道者,万物序。”墨家所讲的道则是:“贤良之士,厚乎德行,辩乎言论,博乎道术。”虽然这四家对于治国方针皆有自己的看法,但是他们所关注的重心都是相同的,那便是“以人为本”,那边是在天人之间、人我之间与我与身心之间的关系与超凡脱俗的思维。

三、中国古代的民本主义执政哲学乃是中国的古典政治哲学的核心灵魂中国的民本主义执政哲学乃是我国的古典政治哲学的精髓所在,真也是近30年来海内外政治学术界学者们探讨所得出的共识。中国从古至今,政治管理的客观载体便是广地众人。自从夏商周这三个朝代以来直至明清,所有的政治格局都是被划分为四个层次为一体的政治体系的。这种格局在政治哲学中的根本问题便是如何协调君臣之间的关系以及官民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的治理国家。“民乃邦本,本固邦宁。”所以在中国古代的民本主义之政治学思想中,勤政爱民乃是最为重要的本质,这也是中国古典政治哲学的灵魂支柱。

四、结语总而言之,有关于中国文化中的古典政治哲学的基本认知,便是对于中国古典政治哲学更深一步的、更系统化的认识与研究这种哲学精神以及特征,这不仅仅限于政府工作人员的治国理政,而是应该逐渐发展为中华民族当代的政治思维能力,从而全面的提高所有中华公民的道德素养与政治思想,这具有着非常关键的思想政治教育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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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利.中国哲学视野下人的价值与人的本质问题探讨

政治哲学的特点篇12

当前,学术界就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边界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而要想厘清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边界,就必须加强对马克思政治哲学理论特质的研究。在我们看来,马克思政治哲学因其不同的方法论、实践旨趣和价值诉求实现方式而表现出与其他政治哲学不同的理论特质。

一、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科学性和价值性

事实与规范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之一。一般来说,人类考察社会生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认知性的考察进路和规范性的考察进路。认知性的考察进路主要是以科学认知为目的对社会生活进行描述性的实证分析和陈述,而规范性的考察进路则是以价值评价为目的对社会生活进行规范性的价值判断和评价。前者以事实性问题为核心,后者以规范性问题为核心。当代自由主义者对马克思哲学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其历史主义的方法论上,他们认为马克思将事实与规范问题对立起来,马克思哲学是建立在历史决定论基础上的,是典型的机械决定论,根本就不存在作为规范维度的马克思政治哲学。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证化诠释与政治哲学的规范性评价是不兼容的。这其实是对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一个重大误解,尤其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片面理解。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的总方法论。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从产生之日起,就内在地包含着认知的真理尺度和道义的价值尺度。这两种尺度是内在统一的,共同构成了马克思考察社会政治生活的进路。将两者割裂开来或者仅从一个维度来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看法是片面的,这只会得出“有两个分裂的马克思”或者“有两种共产主义理论”的结论。显然,这样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它只是一种片面化的图景。实际上,“在马克思那里既不存在纯粹的规范性问题,也不存在纯粹的事实性问题,毋宁说在这两者之间有一个很高的关联度,甚至它们是彼此融合、相互会通在一起。”[1](P329-330)那么,使两者相互会通的依据何在?卢卡奇的观点很有启发意义。他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指出,“不是经济动机在历史解释中的首要地位(Vorherrschaft),而是总体的观点,使马克思主义同资产阶级科学有决定性的区别。”[2](P791)这实际上指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资产阶级理论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总体性的方法。从一定意义上说,总体性的方法就是历史主义的方法。卢卡奇从方法论的角度给我们理解事实与规范的关系问题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马克思正是运用历史主义的方法巧妙地解决了历史主义理论的内在矛盾——一方面要探求事物的客观确定性基础,另一方面又要对事物的暂时性和相对性给予肯定。正是这种特殊类型的历史主义才克服了黑格尔以思辨形而上学为基础的唯心史观无法解决的难题,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建构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何为历史主义?“就其本来意义而言,历史主义有两层相互联系的含义:一是指任何事物都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因此只有通过追溯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得到理解;二是指,所有的人类思想和价值观念都是历史性的,因此不能以我们所持有的信念和普遍原理为依据考察历史事件。”[3]尽管马克思的历史主义思想来源于黑格尔,但马克思对历史主义的理解要远远超过黑格尔。黑格尔假设了一个理论前提,即理性统治世界历史,而他所认为的世界历史是“理性各环节从精神的自由的概念中引出的必然发展,从而也是精神的自我意识和自由的必然发展。”[4](P399)在黑格尔看来,历史主义是理性各环节在观念内的绝对运动。他在其思辨哲学内部通过观念的先设性将历史主义的内在矛盾加以解决。但实际上,这只是虚假的解决,只是在思想内部克服了这个矛盾,使现实统一于观念。这是一种把自然或理性的秩序作为消除事实与价值二元对立依据的非历史主义的解决思路。而马克思却通过对生产方式的解释,即对历史条件的认知性考察来试图解决这一矛盾。马克思认为,“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5](P526)马克思正是凭借历史主义的方式超越了黑格尔的历史主义,弥补了观念和现实、理想与必然之间的断裂,建构了认知的真理尺度和规范的价值尺度相统一的社会历史理论。

马克思将历史的维度加入到了事实与价值二元对立之中,“以绵延的时间性消弭了事实性和价值性在平面关系上的二元对立”[6],为两者的统一提供了可能。在历史主义视野中,现实历史的客观现实性和必然性主要体现在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中,体现在对象性的物质活动中。“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所以关于他通过自身而诞生、关于他的形成过程,他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5](P196)通过认知性的考察进路,我们不仅可以把握现实的人活动的历史规律,而且还可以获得对特定历史条件下价值规范的历史条件的理解。正是历史性向度的介入,才为消除事实与价值间的鸿沟提供了可能。此时,永恒发展的历史性取得了自然或理性的秩序成为实现事实与价值统一的客观依据。

与自由主义和人本主义将伦理应当作为解释社会政治问题的起点不同,马克思则是在超越应当逻辑的基础上,将生产劳动作为解释社会历史理论的出发点。在马克思看来,作为规范性的价值尺度并不是独立于生产方式之外的抽象规定,它是在对生产方式科学认知的基础上来阐述其价值意义。价值尺度是相对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标准,但特定价值尺度产生的历史条件却是确定的,是可以被人类所认识和把握的。人类可以通过对历史条件的科学认知考察来把握价值尺度的客观性。因此,马克思对社会历史的考察是在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相互结合中进行的,而使两者相统一、相结合的关键就是其超越应当逻辑的历史主义方法。这也是马克思政治哲学与保守主义、无政府主义以及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根本差异所在。

二、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批判性和实践性

“哲学的变革归根到底是哲学观念的变革及由它所决定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7](P4)马克思实现的哲学史上的伟大革命主要是指其实践思维方式的确立。马克思主要是在批判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史观和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观的基础上确立了自己的新哲学观。“马克思并不是在同等程度上来批判这两种哲学传统的,实际情况是他对唯物主义的批判要远甚于唯心主义的批判。”[1](P33)尽管费尔巴哈已经看到了黑格尔哲学的抽象性,并把人作为自己哲学的出发点,但他所理解的人仅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感性直观的人,而不是人的感性的实践活动。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的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5](P499)所以,费尔巴哈并未真正解决思维和存在、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

在中国学术界,很多学者总是倾向于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当然,这是有一定根据的。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首先批判了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认为旧哲学只是在理论视野中探讨人的认识问题,是离开实践思维的认识路径,因而也不可能正确地处理好认识和实践的关系。“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5](P502),马克思以感性的人为基础主张通过人的具体的感性实践活动去改变现存的世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此处“现实的个人”是指“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生活的一定的个人。”[5](P523-524)“现实的人”成为了马克思哲学实践观的逻辑起点。那么“现实的人”的现实载体又是什么呢?众所周知,马克思在巴黎的时候就已经开始着手研究政治经济学,而这些研究成果可以说是马克思写作《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第一手重要资料。“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他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的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他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社会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8](P591)市民社会正是“感性的人的活动”的现实载体。马克思正是在批判费尔巴哈的基础上将思维的触角深入到了更深层次的市民社会中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从而形成了以实践为根本特征的唯物史观。作为世俗基础的市民社会是理解马克思实践概念的重要载体,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从政治哲学的维度,在市民社会的问题域中理解实践的概念才能获得更广阔的理解空间。

从政治哲学史的角度看,马克思关于实践劳动的观点是沿着洛克以来的理论路标确立的。洛克从政治哲学的意义上对劳动进行了界定。“每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地属于他的。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9](P18)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一方面,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对劳动的认识,“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形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自己的劳动的结果。”[5](P205)另一方面,他从劳动生存论的视角对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工人劳动进行了无情的批判。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马克思与以洛克及其后继者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有着根本的不同。这个不同点就在于两者的立脚点方面。“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5](P502)马克思正是从“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出发,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提出了要通过革命的手段打破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全人类的解放。由此可见,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而非市民社会。但不可否认的是,市民社会仍然是理解马克思实践观,尤其是实践思维方式的重要问题域。

从市民社会问题域的角度来看,实践思维方式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根本特性,正确理解实践概念是当前构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基本前提。实践思维方式与传统的思维方式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实践思维方式是一种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来把握思维对象的“关系思维”,而传统思维方式则是一种从主体或客体来把握思维对象的“实体思维”。第二,实践思维方式是一种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和把握思维对象的“主体性思维”,但这里的主体并非上帝、绝对理念、自我意识等,而是处于一定生产方式中的现实的人。传统思维方式则是一种从客体方面去认识和把握思维对象的“客体性思维”。第三,实践思维方式是一种在主客体的矛盾运动中来把握思维对象的“辩证的思维”,而传统的思维则是一种仅以形式逻辑为工具来认识和把握对象的“直观形式的思维”。实践思维方式的确立开启了马克思政治哲学新的阐释路线。正是在实践思维方式的指导下,马克思主义者运用历史主义的方法才正确地解决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实践思维方式的确立是澄清马克思有没有政治哲学问题的前提条件。

实际上,上面的论述涉及到马克思政治哲学与其实践哲学的关系。在我们看来,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是其实践哲学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因为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确立是以人类社会立脚点的确立为前提条件的。与近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主张在政治正义视野内寻求人类生存与解放的解释体系不同,马克思是在超越政治正义的视野内立足于人类社会的立脚点上,为实现人类解放开辟了一条全新的道路。也就是说,正是在人类社会的立脚点上,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才是改变世界的哲学,才具有不同于其他哲学的实践特性。在马克思那里,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内在地包含两个层面,即超越性层面与现实性层面。这也就意味着马克思政治哲学既具有批判性的维度,又具有建构性的维度。“如果说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超越性层面是批判性的,那么其现实性层面则是建构性的。这就是说,其超越性层面是依据超越性理想对现实社会政治秩序的批判,而其现实性层面则是关于现实政治秩序应当是怎样的理论建构。”[10](P68)仅从一个维度来理解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看法是片面的,这也正是其他政治哲学方案无法走出现代性困境的原因所在。

三、马克思政治哲学的人民性和革命性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全人类彻底解放的学说,其学说的最终归宿是共产主义。而作为规范性理论的马克思政治哲学则是其学说政治旨趣的集中表达。在当今国际社会中,资本主义的发展仍在继续,贫富差距过大的趋势仍在愈演愈烈,实现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响亮。这些客观的现实迫切需要马克思政治哲学“在场”,需要以追求全人类解放为价值诉求的马克思政治哲学来为世界合理秩序的建构和人类如何过上良好生活的期待提供意义支撑。如果仅从道义规范或者价值性的维度来看,马克思政治哲学与乌托邦社会主义或空想社会主义在价值追求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全人类的解放,为了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和发展。“缺少了对现实社会的经济分析(事实性维度),马克思关于社会生活的解释就与乌托邦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没有区别。”[11]那么它们难道是相同的理论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到底是什么促使我们能够将其区别开来呢?我们认为,正是在历史主义的基础上,马克思找到了实现人类解放的历史主体和现实道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马克思政治哲学具有人民性和革命性的特质。

实际上,马克思对人的概念的认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由理想的、抽象的人到现实的、具体的人的转变。在马克思看来,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未来理想社会中人的存在方式,而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须要经过两个阶段,即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政治解放的主要任务是反对封建主义,把人从宗教的束缚中摆脱出来,从“人的依赖”中解放出来,实现市民社会和国家的相对分离。但政治解放并非人的解放,政治解放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其并未触动市民社会,其直接的消极后果就是利己主义的人。“利己的人是已经解体的社会的消极的、现成的结果,是有直接确定性的对象,因而也是自然的对象。”[5](P46)只有变革市民社会,构建人与人之间直接的联系共同体,才能彻底实现人的解放。因此,人的解放的主要任务是反对资本主义,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把人从精神的枷锁中摆脱出来,从“物的依赖”中解放出来,实现人的真正独立性。

而怎样才能实现人的真正解放呢?这正是马克思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产生分歧的地方。空想社会主义者由于缺少从事实性维度对社会政治生活的经济分析,没有找到创造历史的行动主体,因而其对未来社会的道义设想只能是乌托邦。而马克思却找到了连接资本主义经济分析和创造历史行动的中间环节——无产阶级,主张依靠无产阶级革命的道路来实现人类的解放。这样马克思就为实现人类解放找到了行动的主体和道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明确地阐明了实现人类解放的主体是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是革命的主要依靠力量。哲学理论只有同群众实践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其作用,“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群众掌握,也会变成物质力量。”[5](P11)当然,实现人的解放还需要一定的现实物质条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反对青年黑格尔派否认存在历史前提的观点,提出了物质生产劳动是“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只有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全人类的彻底解放。马克思正是基于劳动人民的立场,从劳动人民的切身利益出发,为无产阶级自己实现解放自己的目标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