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法特点合集12篇

时间:2023-07-19 09:29:51

案例分析法特点

案例分析法特点篇1

一、案件概况

2005年8月25日,G市环保局接到国家环保总局转来的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G市L区某化工购销部长期从外地运入旧废酸液,向珠江水道倾倒。该局领导随即转交G市环境监察支队查办。经过缜密的初查、外调、分析,发现该化工购销部有重大违法嫌疑。为了不打草惊蛇,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了长时间蹲守监控,终于在9月20日下午4时当场查获该部槽罐车运回7.81吨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废液,经槽罐车暗道再通过厂区内埋设的29条暗槽,直接排入珠江水道,从该车驾驶室中发现了一本记录收运废液的“收据”本。经进一步核查,从该部经营账簿中查获了2005年5月29日至2005年9月1 0日间,该购销部共接收某公司提供的废酸液234.53吨的原始凭证。

经事后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购销部主要经营硝酸钠、硫酸和磷酸等业务,持有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办理任何手续。

二、行政责任追究

在开展前期工作后,G市环保局、L区环保局先后对该购销部擅自建设项目并投产,无经营许可证擅自收集、处置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并向水体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追究

G市环保部门认为,行为人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环境刑事犯罪,将案件移送到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L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购销部未具备处理污水的资质和能力,但被告人何某在担任该购销部经理期间,从某企业运回24车,共234.53吨“含酸废水”,未作处理偷排到珠江水道,严重污染排污口周边河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万余元,故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何某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本案是一起情节极其恶劣、危害后果相当严重的跨界非法转移、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案件。本案社会影响面广、意义深远,案情复杂,在处理过程中涉及到多个法律空白。

四、定罪主要构件如何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主要构成要件的确认要求,可分析一下该案的有关情况:

一是该购销部偷排的废液是否属于“有毒物质或其它危险废物”,案发时,环保部门对该购销部偷排入珠江的废液只是初步认为有毒有害,具体性质未确定,后经G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鉴定和现场取样后得出《监测报告》,确定该废液PH值为0.5,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定义的第34类危险废物――废酸。同时这也是G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的基本要件。

二是该购销部非法转移,并违法向珠江倾倒含酸废液污染水质事故是否可定性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根据专家组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初步鉴定,G市环保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规定,确认该事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三是该购销部的违法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在本案处理之时,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的定量问题为法律空白,并无明确规定。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消除或者减少污染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属于直接经济损失的复函》,经专家组核算,该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6万余元,可以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确定以上三个主要构成要件成立后,可认定该购销部偷排化工废酸液的违法行为构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本案案情复杂,行为人存在多个违法行为。一是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储罐、装卸分装场所、仓库和码头等项目,并陆续建成投产;二是非法转移含酸废液并直接倾倒至珠江佛山水道,造成水体严重污染;三是在未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四是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未按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擅自跨境转移危险废物;五是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倾倒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违法成本太低:环保法草案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四种“尚不构成犯罪”,但会导致行政拘留的行为,其中包括未批先建,无证排污,违法排放污染物,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等。 “违法成本高”才能改善环境恶化:这一条款被认为扩大了可导致人身自由限制的违法行为范围,因而广泛得到认可。光是行政拘留还不够,严重恶意的环境行为更应该入罪。这四种行为目前被认为是“尚不构成犯罪”,但其已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如“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检测数据”等是我国目前农村地区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属于故意犯罪行为,应用重点治理。现在的环境法给我的印象是:我们不能犯罪,但是可以犯法。这会给我们一个错觉即认为法律严禁的事情也可以干,干了还不构成犯罪。

参考文献:

[1]应琛,范子萌.重典治污如何动真格[J].新民周刊,2013,(26).

[2]中国环保民间组织总量已达3500余家[J].中国环境管理,2010,(04).

[3]朱娟.环保NGO参与环境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的探讨――以815户居民与铁鹰钢铁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纠纷案为例[J].中国环境法治,2008,(10).

案例分析法特点篇2

一、概念、优点与可能的缺点。

案例研究的要义如下: ( 1) 案例研究是一种实证研究,它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个案现实情况有意义的特征; ( 2) 尽管个案研究的重心在于对个案的分析和探讨,但个案研究必须服务于对母体研究对象的理解,个案可以是母体的典型实例,也可以是母体的非典型实例; ( 3) 个案研究不能停留在实例材料的详尽描述,必须要能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并从一定的视角出发,建构个案分析框架; ( 4)作为研究,在个案分析过程中,应当与其他同类现象、相关的理论对话,不能自说自话、把个案研究变成孤岛式研究;( 5) 个案研究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相反,它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研究方法获取和分析案情资料; ( 6) 案例研究中的“个案”是关于包含有问题或疑难的真实典型事件的实际情境,可以是时间性的( 某一具体时段) 、空间性的( 社区、地区、国家) 、行动者类的( 个人、群体、组织) 、行为类的( 互动、决策、事件) ,或是综合性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只有单个案例,也可以包括一个以上甚至一组案例。

个案研究方法因以下优点而受人青睐: ( 1) 使研究对象或方向更为明确具体; ( 2) 丰富和深化作者和读者对问题的了解; ( 3) 资料获取范围相对具体,较之面上的归纳式研究和统计分析,其广度和成本比较小; ( 4) 兼具实证分析和理论演绎的双重优点,有利于研究者将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

案例研究出现以来,就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质疑和批评。批评最多的是案例研究的外在效度问题,也即是否可以归纳成为理论,并推广到其他案例研究中。批评者常常称,单案例研究论据不充分、不足以进行科学的归纳。对于这种批评,罗伯特·殷辩解道: “这些批评者实际上是在以统计调查的标准看待案例研究……统计调查依据的是‘统计性归纳’,而案例研究( 以及实验) 依据的是‘分析性归纳’。在分析性归纳中,研究者也会尽力从一系列研究结果中总结出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的理论。”[1]不过,话说回来,有些案例研究确实存在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无视个案的代表性程度及其方向,将个案研究的结论强行拉升成普适性的观点。其次,由于一些案例研究不注重资料获取和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用模棱两可的论据或带着偏见进行研究,案例研究的信度常常受到质疑。对案例研究的第三种批评是,它可能会造成过于冗长的分析报告。案例研究确实需要对案例相关情况的深入探究,如果研究者只是为了案例而案例,既提不出有价值的问题又缺乏研究意识,既缺乏分析框架又不比较分析相关案例或不与相关理论对话,则难免落下材料堆砌的口实。事实上,案例研究的上述批评和不足的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问题不是出在案例研究方法这一方法本身,而是有些很好的原则、技巧、步骤并没有在实际案例研究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2]。

二、选题、立意与研究价值。

根据研究动机,案例研究的目的大致可以分为: 问题驱动式的、理论驱动式的以及混合式的。问题驱动式的案例研究旨在描述个案实际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探究问题解决方案。这类研究多以调查问题、探求对策作为研究目的,基本上属于应用性的研究。此类案例研究的实质性价值在于它所提出并试图解决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用价值; 其方法论意义在于它能够而且必须满足规范化研究的四个标准: 测量工具效度、信度、内部有效性与外部有效性。测量工具效度是指针对所研究问题构造的测量工具的有效性; 信度是指其他研究者可以复制同样的研究,并预期得到同样的结果; 内部有效性是指研究证据能够支持研究结论中所阐述的现象或因果关系; 外部有效性是指研究结论具有相当高的普适性。[3]前三个标准是任何规范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必须满足的。但对于第四点,笔者以为,就公共管理案例而言,由于任何个案都有其特殊性,而且有些案例并非类现象的典型案例而是特殊个案甚至反常案例,因此,不宜对外部有效性做硬性要求。是否应该符合外部有效性要求,取决于研究者的选题立意: 如果研究者立意通过对个案研究提出一般性的问题分析和对策探讨,那么,案例的选取、问题及其成因分析以及对策建议都必须具备代表性,也即外部有效性; 如果旨在展示个案的特殊性,则不必强求外部有效性,相反,应该突出个案情状、问题、成因与对策的个性。当然,大多数案例既具有类的一般特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类案例研究只需满足前三个标准,并兼具相应的外部有效性即可。

与典型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不同,理论驱动式个案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在案例本身,而在于归纳出理论: 或是理论验证,或是理论批判,或是理论创新,抑或是兼具其中两者或全部。譬如,以美国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代表的诸多研究者有关“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案例研究,都以完善、验证和支持“制度分析与发展”理论框架为目的,最终形成一个学派。以验证理论为目的的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二点: 一是为有待检验的理论提供了活生生具体的实例,此所谓材料创新。这一点要求运用具有较高效度的资料获取工具以及较高的研究信度。二是检验的理论具有前沿性和新颖性———如果案例研究用于验证的是一个已经得到公认和反复验证的理论,则没有多大意义了。

公共管理学的理论研究者更高的期望是通过个案研究对既有的理论进行批判,最好是能提出一些理论观点或新的理论框架。此类研究近似Barney Glaser 和AnselmStrauss 创造的扎根理论方法( grounded theory method) 。我们姑且称之为“扎根式案例研究”。它归纳出的理论得自研究者对观测资料所蕴含的主旨、特征和结构模型的分析。扎根式案例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因为担心知道其他人的结论之后可能会固化研究者的现象观察和研究思路甚至理论观点。该理论方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 1) “将适用的事件和每个范畴进行比较”———在某个个案中出现某( 些) 有意义的范畴或术语时,就开始在其他个案中搜寻相同的现象,并将其概念化;( 2) “合并分类及其特性”———在此,研究者开始注意概念之间的联系,研究该概念的关联现象或影响因素; ( 3) “划定理论的界限”———随着概念之间关系模式的清晰化,研究者可以忽视最初关注的但又和研究显然不相关的概念,便于减少范畴类型,并使理论本身变得简练; ( 4) “组织理论”———最后,研究者必须将他的发现变成文字,和他人分享。[4]事实上,许多新理论或观点的提出往往都是以对既有理论的批判为基础的; 不少公共管理方面的理 论创新就是通过近似扎根式案例研究归纳出来的。譬如,GarrettHardin( 1968) 教授提出的公用地悲剧理论,以及三十年之后,Michael Heller( 1998) 教授提出的反公用地悲剧理论,都是基于大量实例的扎根式研究而提出来的,尽管二人发表在《科学》杂志的论文并非典型的案例研究。

与扎根理论方法不同,Michael Burawoy 及其同事提出了另一种旨在理论批判和创新的个案研究方法——— “拓展式个案方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这种案例研究定位于发现现有理论的缺陷并修改现有理论。这种方法既不同于纯粹问题导向型个案研究———只寻求对个案本身的理解和问题的解决,无意于将个案研究中的发现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框架; 也不同于扎根理论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相反,Burawoy主张研究者在进入个案研究之前要事先熟悉相关的研究文献。拓展式个案方法的核心目的既不是要创造出什么新的理论框架,也不是证明或驳斥既有理论,而是要重建、发展理论。它旨在寻找和观察与既有理论相冲突的方式和他所谓的“理论缺口和缄默”。[5]以理论批判和创新为目的的个案研究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它能通过现实存在的个案证明既有理论解释的不足甚至错误之处,并重新提出分析视角、理论解释甚至新的理论框架。这一价值的确立,需要较为严格地满足规范化的研究的前述三个标准,第四个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为某特定类型问题上的外部有效性; 任何一个标准的缺失或不足,都会招致批判甚至否定。

研究实践中,还有一类特殊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理论应用式问题驱动研究。此类研究旨在应用某一个或多个理论,描述和解释案例现象,甚至提出解决对策。譬如竺乾威教授的近作采用理查德·马特兰德的政策执行理论,尤其是模糊- 冲突模型中的政治性执行模式,对我国地方政府2011 年“拉闸限电”的行为逻辑进行了深度剖析。一般而言,此类案例研究的主要价值体现在,研究者首次选择了对个案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充分解释力的,或者是与以往解释不同的理论基础和分析视角———此所谓理论视角的创新。如果已有研究者运用类似的理论对同类现象进行过分析,则此类研究将无甚新意。

除了上述三类案例研究动机以外,还有一类准理论驱动式的案例研究,姑且称之为理论对话式案例研究。这类案例研究的特点是: 它既不是问题驱动式的,也不是为了验证理论、应用理论或是创新理论,而仅仅是展示对特定个案现象各种理论之间的争议。研究者通过对个案现象多维度的展示,并搭建一个对话平台,把各种相关理论观点组织起来,形成争议焦点,以展现各种观点对同一个案现象的不同解释,或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态度和观点。这类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它展示了价值多元化社会中理论观念的多样化,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理论观点的非充分性及其与相关理论观点的分歧,帮助政策制定者和理论学习者了解问题的多面性和理论的多样性。譬如,《美国政治中的道德争论: 社会调节政策八个侧面》一书的撰稿者们通过对堕胎、扶持措施( affirmativeact) 、死刑、同性恋者的权利、枪械管制等个案问题的讨论,展示了美国社会调节政策中的道德冲突; 《行政伦理两难深度案例分析》一书则通过12 个案例研究展示了中国社会对一些公共管理问题的理论对话。

三、研究构思和主体框架。

案例研究的框架构思应该服务于研究主旨和目的; 不同的研究主旨要求不同的思路框架。一般而言,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有三大类: ( 探索) 描述、解释和对策( 规范) ,不同的研究各有侧重或不同的任务组合。有学者根据研究目标/任务,将案例研究分为三种: ( 1) 探究型案例研究: 尝试对事物的新洞察,或尝试用新的观点去评价现象,它侧重于提出假设,它们的任务是寻找( 新) 理论; ( 2)描述型案例研究: 主要是对人、事物或情景的概况作出准确的描述。它侧重于描述事例,它们的任务是讲故事或提供图景; ( 3) 解释型案例研究: 适于对相关性或因果性的问题进行考察,它侧重于理论检验; ( 4) 评价型案例研究: 侧重于就特定事例作出判断。[6]罗伯特·殷根据案例研究的目的概括出案例研究的六种写作框架: ( 1) 线性分析式结构。这是一种撰写研究报告的标准结构。子题目顺序遵照研究的问题或项目的顺序: 以对相关文献资料的综述开头,然后概述所使用的研究方法( 如何收集和分析案例资料) ,从收集和分析的资料中得出了什么成果,以及这些成果的结论和意义。这种线性分析式结构适用于阐释性、描述性和探索性案例研究。( 2) 比较式结构。它把同一个案例重复两次以上,比较对相同案例的不同陈述或解释。这方面最好的例子是阿利森对古巴导弹危机的着名案例研究。在该书中,作者把该案例研究中的“事实”重复叙述了三遍,每次都联系不同的理论模型,而非简单的、全面的重复。( 3) 时间顺序结构,即依据时间顺序陈述案例研究的例证。这种结构在解释性案例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事件的因果顺序必须一件接一件以时间顺序展开。写作时需注意各个阶段的详略和匀称性问题。( 4) 理论建构式结构。这种结构里,章节的顺序依照一些理论构建的逻辑来安排。所谓逻辑,取决于特定题目或理论,但每一章或每一节都应揭示出理论论证的新颖部分。这种结构适用于阐释性和探索性案例研究,这两种研究都涉及到理论建构: 阐释性案例需要研究因果论证; 探索性案例则需要论证所提出的假设或命题的价值。( 5) 悬念式结构。与前面讲的线性分析式结构正好相反,这种案例研究写作把“答案”或结果在开头的章节里陈述,剩下的部分———引人入胜的主要部分,则用于解释这种结果的形成,以及后面章节中采用的各种阐释方法。这种结构主要适用于解释性案例研究。( 6) 无序( 混合) 结构。其章节的顺序并不是特别重要; 调整章节顺序,不会降低价值。这种结构通常用于描述性案例研究,而且常见于一些案例分析集。[7]由于公共管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纯粹描述的案例研究( 仅对案例资料情状和问题进行描述)很少,只有现象描述和成因解释的案例研究也比较少,大多数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兼具上述三项任务。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论文的必备“附件”包括“引论”、“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其常用主体框架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 1) “现状- 问题- 成因- 对策”。这种结构属于罗伯特·殷所讲的线性分析式结构,章节安排的一般顺序为“现状描述问题分析成因解释对策讨论”。它主要适用于问题驱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尽管有些“八股文”的色彩,但却比较容易把握和应用。一般来说,案例材料必须贯穿这一主体框架的始终。

( 2) “理论基础- 案情介绍- 理论分析- 对策或结论”。

这种主体结构常见于问题驱动倾向明显的理论应用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在众多相关的理论中,寻求最具针对性、最有解释力、比较有新意的理论( 视角) 是这种研究的难点。

( 3) 旨在理论批判与创新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的常见主体框架有二: ①“案例介绍- 既有理论分析及其不足甚至错误- 提出理论假设或分析框架- 新理论的应用前景或价值”; ②“案例介绍- 提出新的理论概念或预设- 比较新旧理论观点及其对案例的解释- 新理论( 观点) 的应用前景或价值”。这种研究的难点在于要能根据案例实情指出既有理论存在的不足甚至错误,并透过案例材料提出新的、较之既有理论更具竞争力的理论。

( 4) “案例介绍- 各种理论观点之间的交锋- 理论困境或出路”。这种框架比较适合于理论对话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这种研究的难点在于构建理论对话平台,为案例所涉的各种观点提供平等的表达机会,并尽自己的知识所能为各种观点提供与案例相关的支撑性论据,以使它们能够充分地对话。

四、研究方法与注意事项。

所谓研究方法主要是指如何获取和分析处理研究所需资料的手段与工具。公共管理案例研究除了其质性特征以外,并无特殊的研究方法。可以说,只要能够有效并可信地获取个案所需资料,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包括一手和二手数据的 获取方法、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都可用于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因无专用的特殊研究方法,就不多谈了。以下主要针对初习者经常出现的不当做法,概括性地提几点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写作中的注意事项。

首先是关于案例素材的处理与篇章安排。尽管案例研究强调“原汁原味”地呈现个案情况,但这并不是要求作者将所有与个案有关的资料全部写进论文。尽管对于个案素材到底应该占论文的多少篇幅没有硬性规定,但出于论文结构的匀称性、为了突出论文研究的重点等方面的考虑,一般来讲,整块式的个案素材描述不应超过论文总篇幅的三分之一,四或五分之一比较合适。特别要提醒的是,案例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只有极个别的情况允许虚构,否则,将招致严重的规范性批评。另外,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论文可以专辟一章或一节介绍案例情况( 不宜放在文章最后) ,也可化整为零掺入论文各部分,但原则上要求文章的主要部分或大多数内容中都有个案的参与。比较好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既基于案例又不完全拘泥于案例。这方面不妥的做法有二:

( 1) 脱离案例搞案例研究———专辟章节介绍完个案情况之后,文中再也找不到案例的踪影; ( 2) 拘泥于案例———全文大部分内容都是对案例情况的介绍。

其次是个案式( idiographic) 研究与通则式( nomothetic)研究间关系的处理。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无论是个案情状的描述,还是其成因的解释,抑或是管理对策分析,无疑都具有浓厚的个案性色彩。然而,大多数公共管理案例研究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超越性取向,即超越个案、服务于“类”的甚至更一般的情况,但这样做时又可能被受到外部有效性的质疑。对此,我们建议: ( 1) 对于纯粹问题驱动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研究者首先必须清楚对象案例的普遍性程度,如果案例情况较之于“类”现象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属于后者的典型实例的话,研究的目的可以有较强的通则性取向———文中可以适当程度地强调个案分析中描述的问题、分析的原因、提出的对策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如果个案的特殊性、特色性非常强,那么,案例研究应重在个案式研究,即旨在对个案情形或事件进行深入的探讨、描述、解释。至少不应该强调其普遍性———最多只可以做些引申性的思考,否则,将招致外部性有效性的批判。( 2) 就对话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而言,因其旨在构建一个对话平台、使那些具有“类”解释意图的理论交锋,个案只是一个“托”,因此基本上不存在个案式研究与通则式研究的关系问题。( 3) 对于纯粹旨在理论批判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而言,这方面应重点注意个案分析与靶子理论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关联性,也即所研究的个案是否属于要批判的靶子理论解释范围。与此类似,理论应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也必须注意所选用的理论( 视角) 与靶子案例之间的关联性,换句话说,所选用的通则式理论必须对所分析的个案具有针对性的解释力。( 4) 旨在提出新的理论预设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一方面要充分注意个案研究与理论创新之间的逻辑关联,另一方面还应阐释新理论的解释范围与边界———即使个案研究充分支持创新理论,但它也仅是个案,因此,需要做些补充说明或反身性界定。

第三,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初习者切记避免理论基础与案例研究脱节,出现“理论”与“个案”两张皮的现象。逻辑上讲,理论对于案例研究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 1) 选择要研究的案例,无论对于单案例设计,还是多案例设计; ( 2) 当进行探索性案例研究时,界定探究的对象; 当进行描述性案例研究时,定义什么是完整适当的描述; 当进行解释性案例研究时,提出竞争性的理论; ( 3) 将结论推广到其他案例。此外,理论对于建构案例分析框架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即使是纯粹问题驱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确实也应有“理论”。然而,若是所用理论与案例分析脱节、“两张皮”,或者,“理论基础”或“理论视角”仅是文中的一种摆设,在案例研究的主体部分根本找不到理论的踪影,那么,还不如没有“理论”。

最后,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与写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 1) 案例选题和研究成果必须要有价值( 详见前述) ; ( 2)案例必须“完整”( 注意案例的边界,案例证据材料要充分) ; ( 3) 应当考虑不同的观点,用案例现实或自己提出的观点与既有的相关理论对话; ( 4) 案例讨论必须具有充要的依据( 应客观地陈述出来; 应既有支持性的,也有质疑性的资料; 使读者信服研究者“熟知”其研究对象; 陈述重要证据时应做些提示,说明研究者仔细考虑过证据的效度) ;( 4) 必须以吸引读者的方式编写案例研究报告( 既要有清晰的写作风格,又要能吸引读者不断阅读下去) ; ( 5) 必须具有恰当的篇章结构( 详见前述) 。

总之,为了做好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我们不仅要全面深入了解个案情况,而且要精心选题立意; 不仅要清楚自己研究的目的和价值所在,而且要精心构思主体框架; 不仅要注意对案例素材的处理,而且要妥善处理好个案式研究与通则式研究之间的关系。行[参考文献][References]。

[1]Robert K. Yin ( 3rd Ed. ) . Case Study Research: Designand Methods. Thousand Oaks,California: Sage Publications,Inc. ,2003. p5,p37,p151 - 155.

[2]刘庆贤,肖洪钧。 案例研究方法价值提升路径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09( 6) .Liu Qingxian,Xiao Hongjun. Research on the Path toValue Promotion in Case Study Method. Contemporary Economy& Management,2009( 6) .

[3]J. S. Harrison & R. E. Freeman. Stakeholders,SocialResponsibility and Performance: Empirical Evidence andTheoretical Evidence,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99. 42( 5) ,p479 - 485.

[4]Barney Glaser & Anselm Strauss. The Discovery of GroundedTheory: Strategies for Qualitative Research. Chicago:Aldine,1967. p105 - 113.

案例分析法特点篇3

一、概念、优点与可能的缺点。

案例研究的要义如下: ( 1) 案例研究是一种实证研究,它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个案现实情况有意义的特征; ( 2) 尽管个案研究的重心在于对个案的分析和探讨,但个案研究必须服务于对母体研究对象的理解,个案可以是母体的典型实例,也可以是母体的非典型实例; ( 3) 个案研究不能停留在实例材料的详尽描述,必须要能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并从一定的视角出发,建构个案分析框架; ( 4)作为研究,在个案分析过程中,应当与其他同类现象、相关的理论对话,不能自说自话、把个案研究变成孤岛式研究;( 5) 个案研究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相反,它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研究方法获取和分析案情资料; ( 6) 案例研究中的“个案”是关于包含有问题或疑难的真实典型事件的实际情境,可以是时间性的( 某一具体时段) 、空间性的( 社区、地区、国家) 、行动者类的( 个人、群体、组织) 、行为类的( 互动、决策、事件) ,或是综合性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只有单个案例,也可以包括一个以上甚至一组案例。

个案研究方法因以下优点而受人青睐: ( 1) 使研究对象或方向更为明确具体; ( 2) 丰富和深化作者和读者对问题的了解; ( 3) 资料获取范围相对具体,较之面上的归纳式研究和统计分析,其广度和成本比较小; ( 4) 兼具实证分析和理论演绎的双重优点,有利于研究者将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

案例研究出现以来,就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质疑和批评。批评最多的是案例研究的外在效度问题,也即是否可以归纳成为理论,并推广到其他案例研究中。批评者常常称,单案例研究论据不充分、不足以进行科学的归纳。对于这种批评,罗伯特·殷辩解道: “这些批评者实际上是在以统计调查的标准看待案例研究……统计调查依据的是‘统计性归纳’,而案例研究( 以及实验) 依据的是‘分析性归纳’。在分析性归纳中,研究者也会尽力从一系列研究结果中总结出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的理论。”[1]不过,话说回来,有些案例研究确实存在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无视个案的代表性程度及其方向,将个案研究的结论强行拉升成普适性的观点。其次,由于一些案例研究不注重资料获取和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用模棱两可的论据或带着偏见进行研究,案例研究的信度常常受到质疑。对案例研究的第三种批评是,它可能会造成过于冗长的分析报告。案例研究确实需要对案例相关情况的深入探究,如果研究者只是为了案例而案例,既提不出有价值的问题又缺乏研究意识,既缺乏分析框架又不比较分析相关案例或不与相关理论对话,则难免落下材料堆砌的口实。事实上,案例研究的上述批评和不足的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问题不是出在案例研究方法这一方法本身,而是有些很好的原则、技巧、步骤并没有在实际案例研究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2]。

二、选题、立意与研究价值。

根据研究动机,案例研究的目的大致可以分为: 问题驱动式的、理论驱动式的以及混合式的。问题驱动式的案例研究旨在描述个案实际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探究问题解决方案。这类研究多以调查问题、探求对策作为研究目的,基本上属于应用性的研究。此类案例研究的实质性价值在于它所提出并试图解决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用价值; 其方法论意义在于它能够而且必须满足规范化研究的四个标准: 测量工具效度、信度、内部有效性与外部有效性。测量工具效度是指针对所研究问题构造的测量工具的有效性; 信度是指其他研究者可以复制同样的研究,并预期得到同样的结果; 内部有效性是指研究证据能够支持研究结论中所阐述的现象或因果关系; 外部有效性是指研究结论具有相当高的普适性。[3]前三个标准是任何规范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必须满足的。但对于第四点,笔者以为,就公共管理案例而言,由于任何个案都有其特殊性,而且有些案例并非类现象的典型案例而是特殊个案甚至反常案例,因此,不宜对外部有效性做硬性要求。是否应该符合外部有效性要求,取决于研究者的选题立意: 如果研究者立意通过对个案研究提出一般性的问题分析和对策探讨,那么,案例的选取、问题及其成因分析以及对策建议都必须具备代表性,也即外部有效性; 如果旨在展示个案的特殊性,则不必强求外部有效性,相反,应该突出个案情状、问题、成因与对策的个性。当然,大多数案例既具有类的一般特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类案例研究只需满足前三个标准,并兼具相应的外部有效性即可。

与典型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不同,理论驱动式个案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在案例本身,而在于归纳出理论: 或是理论验证,或是理论批判,或是理论创新,抑或是兼具其中两者或全部。譬如,以美国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代表的诸多研究者有关“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案例研究,都以完善、验证和支持“制度分析与发展”理论框架为目的,最终形成一个学派。以验证理论为目的的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二点: 一是为有待检验的理论提供了活生生具体的实例,此所谓材料创新。这一点要求运用具有较高效度的资料获取工具以及较高的研究信度。二是检验的理论具有前沿性和新颖性———如果案例研究用于验证的是一个已经得到公认和反复验证的理论,则没有多大意义了。

公共管理学的理论研究者更高的期望是通过个案研究对既有的理论进行批判,最好是能提出一些理论观点或新的理论框架。此类研究近似Barney Glaser 和AnselmStrauss 创造的扎根理论方法( grounded theory method) 。我们姑且称之为“扎根式案例研究”。它归纳出的理论得自研究者对观测资料所蕴含的主旨、特征和结构模型的分析。扎根式案例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因为担心知道其他人的结论之后可能会固化研究者的现象观察和研究思路甚至理论观点。该理论方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 1) “将适用的事件和每个范畴进行比较”———在某个个案中出现某( 些) 有意义的范畴或术语时,就开始在其他个案中搜寻相同的现象,并将其概念化;( 2) “合并分类及其特性”———在此,研究者开始注意概念之间的联系,研究该概念的关联现象或影响因素; ( 3) “划定理论的界限”———随着概念之间关系模式的清晰化,研究者可以忽视最初关注的但又和研究显然不相关的概念,便于减少范畴类型,并使理论本身变得简练; ( 4) “组织理论”———最后,研究者必须将他的发现变成文字,和他人分享。[4]事实上,许多新理论或观点的提出往往都是以对既有理论的批判为基础的; 不少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论创新就是通过近似扎根式案例研究归纳出来的。譬如,GarrettHardin( 1968) 教授提出的公用地悲剧理论,以及三十年之后,Michael Heller( 1998) 教授提出的反公用地悲剧理论,都是基于大量实例的扎根式研究而提出来的,尽管二人发表在《科学》杂志的论文并非典型的案例研究。

与扎根理论方法不同,Michael Burawoy 及其同事提出了另一种旨在理论批判和创新的个案研究方法——— “拓展式个案方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这种案例研究定位于发现现有理论的缺陷并修改现有理论。这种方法既不同于纯粹问题导向型个案研究———只寻求对个案本身的理解和问题的解决,无意于将个案研究中的发现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框架; 也不同于扎根理论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相反,Burawoy主张研究者在进入个案研究之前要事先熟悉相关的研究文献。拓展式个案方法的核心目的既不是要创造出什么新的理论框架,也不是证明或驳斥既有理论,而是要重建、发展理论。它旨在寻找和观察与既有理论相冲突的方式和他所谓的“理论缺口和缄默”。[5]以理论批判和创新为目的的个案研究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它能通过现实存在的个案证明既有理论解释的不足甚至错误之处,并重新提出分析视角、理论解释甚至新的理论框架。这一价值的确立,需要较为严格地满足规范化的研究的前述三个标准,第四个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为某特定类型问题上的外部有效性; 任何一个标准的缺失或不足,都会招致批判甚至否定。

研究实践中,还有一类特殊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理论应用式问题驱动研究。此类研究旨在应用某一个或多个理论,描述和解释案例现象,甚至提出解决对策。譬如竺乾威教授的近作采用理查德·马特兰德的政策执行理论,尤其是模糊- 冲突模型中的政治性执行模式,对我国地方政府2011 年“拉闸限电”的行为逻辑进行了深度剖析。一般而言,此类案例研究的主要价值体现在,研究者首次选择了对个案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充分解释力的,或者是与以往解释不同的理论基础和分析视角———此所谓理论视角的创新。如果已有研究者运用类似的理论对同类现象进行过分析,则此类研究将无甚新意。

除了上述三类案例研究动机以外,还有一类准理论驱动式的案例研究,姑且称之为理论对话式案例研究。这类案例研究的特点是: 它既不是问题驱动式的,也不是为了验证理论、应用理论或是创新理论,而仅仅是展示对特定个案现象各种理论之间的争议。研究者通过对个案现象多维度的展示,并搭建一个对话平台,把各种相关理论观点组织起来,形成争议焦点,以展现各种观点对同一个案现象的不同解释,或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态度和观点。这类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它展示了价值多元化社会中理论观念的多样化,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理论观点的非充分性及其与相关理论观点的分歧,帮助政策制定者和理论学习者了解问题的多面性和理论的多样性。譬如,《美国政治中的道德争论: 社会调节政策八个侧面》一书的撰稿者们通过对堕胎、扶持措施( affirmativeact) 、死刑、同性恋者的权利、枪械管制等个案问题的讨论,展示了美国社会调节政策中的道德冲突; 《行政伦理两难深度案例分析》一书则通过12 个案例研究展示了中国社会对一些公共管理问题的理论对话。转贴于

三、研究构思和主体框架。

案例研究的框架构思应该服务于研究主旨和目的; 不同的研究主旨要求不同的思路框架。一般而言,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有三大类: ( 探索) 描述、解释和对策( 规范) ,不同的研究各有侧重或不同的任务组合。有学者根据研究目标/任务,将案例研究分为三种: ( 1) 探究型案例研究: 尝试对事物的新洞察,或尝试用新的观点去评价现象,它侧重于提出假设,它们的任务是寻找( 新) 理论; ( 2)描述型案例研究: 主要是对人、事物或情景的概况作出准确的描述。它侧重于描述事例,它们的任务是讲故事或提供图景; ( 3) 解释型案例研究: 适于对相关性或因果性的问题进行考察,它侧重于理论检验; ( 4) 评价型案例研究: 侧重于就特定事例作出判断。[6]罗伯特·殷根据案例研究的目的概括出案例研究的六种写作框架: ( 1) 线性分析式结构。这是一种撰写研究报告的标准结构。子题目顺序遵照研究的问题或项目的顺序: 以对相关文献资料的综述开头,然后概述所使用的研究方法( 如何收集和分析案例资料) ,从收集和分析的资料中得出了什么成果,以及这些成果的结论和意义。这种线性分析式结构适用于阐释性、描述性和探索性案例研究。( 2) 比较式结构。它把同一个案例重复两次以上,比较对相同案例的不同陈述或解释。这方面最好的例子是阿利森对古巴导弹危机的著名案例研究。在该书中,作者把该案例研究中的“事实”重复叙述了三遍,每次都联系不同的理论模型,而非简单的、全面的重复。( 3) 时间顺序结构,即依据时间顺序陈述案例研究的例证。这种结构在解释性案例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事件的因果顺序必须一件接一件以时间顺序展开。写作时需注意各个阶段的详略和匀称性问题。( 4) 理论建构式结构。这种结构里,章节的顺序依照一些理论构建的逻辑来安排。所谓逻辑,取决于特定题目或理论,但每一章或每一节都应揭示出理论论证的新颖部分。这种结构适用于阐释性和探索性案例研究,这两种研究都涉及到理论建构: 阐释性案例需要研究因果论证; 探索性案例则需要论证所提出的假设或命题的价值。( 5) 悬念式结构。与前面讲的线性分析式结构正好相反,这种案例研究写作把“答案”或结果在开头的章节里陈述,剩下的部分———引人入胜的主要部分,则用于解释这种结果的形成,以及后面章节中采用的各种阐释方法。这种结构主要适用于解释性案例研究。( 6) 无序( 混合) 结构。其章节的顺序并不是特别重要; 调整章节顺序,不会降低价值。这种结构通常用于描述性案例研究,而且常见于一些案例分析集。[7]由于公共管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纯粹描述的案例研究( 仅对案例资料情状和问题进行描述)很少,只有现象描述和成因解释的案例研究也比较少,大多数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兼具上述三项任务。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论文的必备“附件”包括“引论”、“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其常用主体框架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 1) “现状- 问题- 成因- 对策”。这种结构属于罗伯特·殷所讲的线性分析式结构,章节安排的一般顺序为“现状描述问题分析成因解释对策讨论”。它主要适用于问题驱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尽管有些“八股文”的色彩,但却比较容易把握和应用。一般来说,案例材料必须贯穿这一主体框架的始终。

( 2) “理论基础- 案情介绍- 理论分析- 对策或结论”。

这种主体结构常见于问题驱动倾向明显的理论应用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在众多相关的理论中,寻求最具针对性、最有解释力、比较有新意的理论( 视角) 是这种研究的难点。

( 3) 旨在理论批判与创新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的常见主体框架有二: ①“案例介绍- 既有理论分析及其不足甚至错误- 提出理论假设或分析框架- 新理论的应用前景或价值”; ②“案例介绍- 提出新的理论概念或预设- 比较新旧理论观点及其对案例的解释- 新理论( 观点) 的应用前景或价值”。这种研究的难点在于要能根据案例实情指出既有理论存在的不足甚至错误,并透过案例材料提出新的、较之既有理论更具竞争力的理论。

( 4) “案例介绍- 各种理论观点之间的交锋- 理论困境或出路”。这种框架比较适合于理论对话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这种研究的难点在于构建理论对话平台,为案例所涉的各种观点提供平等的表达机会,并尽自己的知识所能为各种观点提供与案例相关的支撑性论据,以使它们能够充分地对话。

四、研究方法与注意事项。

所谓研究方法主要是指如何获取和分析处理研究所需资料的手段与工具。公共管理案例研究除了其质性特征以外,并无特殊的研究方法。可以说,只要能够有效并可信地获取个案所需资料,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包括一手和二手数据的获取方法、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都可用于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因无专用的特殊研究方法,就不多谈了。以下主要针对初习者经常出现的不当做法,概括性地提几点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写作中的注意事项。

首先是关于案例素材的处理与篇章安排。尽管案例研究强调“原汁原味”地呈现个案情况,但这并不是要求作者将所有与个案有关的资料全部写进论文。尽管对于个案素材到底应该占论文的多少篇幅没有硬性规定,但出于论文结构的匀称性、为了突出论文研究的重点等方面的考虑,一般来讲,整块式的个案素材描述不应超过论文总篇幅的三分之一,四或五分之一比较合适。特别要提醒的是,案例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只有极个别的情况允许虚构,否则,将招致严重的规范性批评。另外,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论文可以专辟一章或一节介绍案例情况( 不宜放在文章最后) ,也可化整为零掺入论文各部分,但原则上要求文章的主要部分或大多数内容中都有个案的参与。比较好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既基于案例又不完全拘泥于案例。这方面不妥的做法有二:

( 1) 脱离案例搞案例研究———专辟章节介绍完个案情况之后,文中再也找不到案例的踪影; ( 2) 拘泥于案例———全文大部分内容都是对案例情况的介绍。

其次是个案式( idiographic) 研究与通则式( nomothetic)研究间关系的处理。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无论是个案情状的描述,还是其成因的解释,抑或是管理对策分析,无疑都具有浓厚的个案性色彩。然而,大多数公共管理案例研究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超越性取向,即超越个案、服务于“类”的甚至更一般的情况,但这样做时又可能被受到外部有效性的质疑。对此,我们建议: ( 1) 对于纯粹问题驱动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研究者首先必须清楚对象案例的普遍性程度,如果案例情况较之于“类”现象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属于后者的典型实例的话,研究的目的可以有较强的通则性取向———文中可以适当程度地强调个案分析中描述的问题、分析的原因、提出的对策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如果个案的特殊性、特色性非常强,那么,案例研究应重在个案式研究,即旨在对个案情形或事件进行深入的探讨、描述、解释。至少不应该强调其普遍性———最多只可以做些引申性的思考,否则,将招致外部性有效性的批判。( 2) 就对话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而言,因其旨在构建一个对话平台、使那些具有“类”解释意图的理论交锋,个案只是一个“托”,因此基本上不存在个案式研究与通则式研究的关系问题。( 3) 对于纯粹旨在理论批判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而言,这方面应重点注意个案分析与靶子理论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关联性,也即所研究的个案是否属于要批判的靶子理论解释范围。与此类似,理论应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也必须注意所选用的理论( 视角) 与靶子案例之间的关联性,换句话说,所选用的通则式理论必须对所分析的个案具有针对性的解释力。( 4) 旨在提出新的理论预设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一方面要充分注意个案研究与理论创新之间的逻辑关联,另一方面还应阐释新理论的解释范围与边界———即使个案研究充分支持创新理论,但它也仅是个案,因此,需要做些补充说明或反身性界定。

第三,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初习者切记避免理论基础与案例研究脱节,出现“理论”与“个案”两张皮的现象。逻辑上讲,理论对于案例研究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 1) 选择要研究的案例,无论对于单案例设计,还是多案例设计; ( 2) 当进行探索性案例研究时,界定探究的对象; 当进行描述性案例研究时,定义什么是完整适当的描述; 当进行解释性案例研究时,提出竞争性的理论; ( 3) 将结论推广到其他案例。此外,理论对于建构案例分析框架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即使是纯粹问题驱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确实也应有“理论”。然而,若是所用理论与案例分析脱节、“两张皮”,或者,“理论基础”或“理论视角”仅是文中的一种摆设,在案例研究的主体部分根本找不到理论的踪影,那么,还不如没有“理论”。

最后,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与写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 1) 案例选题和研究成果必须要有价值( 详见前述) ; ( 2)案例必须“完整”( 注意案例的边界,案例证据材料要充分) ; ( 3) 应当考虑不同的观点,用案例现实或自己提出的观点与既有的相关理论对话; ( 4) 案例讨论必须具有充要的依据( 应客观地陈述出来; 应既有支持性的,也有质疑性的资料; 使读者信服研究者“熟知”其研究对象; 陈述重要证据时应做些提示,说明研究者仔细考虑过证据的效度) ;( 4) 必须以吸引读者的方式编写案例研究报告( 既要有清晰的写作风格,又要能吸引读者不断阅读下去) ; ( 5) 必须具有恰当的篇章结构( 详见前述) 。

总之,为了做好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我们不仅要全面深入了解个案情况,而且要精心选题立意; 不仅要清楚自己研究的目的和价值所在,而且要精心构思主体框架; 不仅要注意对案例素材的处理,而且要妥善处理好个案式研究与通则式研究之间的关系。行[参考文献][References]。

[1]Robert K. Yin ( 3rd Ed. ) . Case Study Research: Designand Methods. Thousand Oaks,California: Sage Publications,Inc. ,2003. p5,p37,p151 - 155.

[2]刘庆贤,肖洪钧。 案例研究方法价值提升路径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09( 6) .Liu Qingxian,Xiao Hongjun. Research on the Path toValue Promotion in Case Study Method. Contemporary Economy& Management,2009( 6) .

[3]J. S. Harrison & R. E. Freeman. Stakeholders,SocialResponsibility and Performance: Empirical Evidence andTheoretical Evidence,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99. 42( 5) ,p479 - 485.

[4]Barney Glaser & Anselm Strauss. The Discovery of GroundedTheory: Strategies for Qualitative Research. Chicago:Aldine,1967. p105 - 113.

案例分析法特点篇4

一、概念、优点与可能的缺点。

案例研究的要义 ( 1) 案例研究是一种实证研究,它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个案现实情况有意义的特征; ( 2) 尽管个案研究的重心在于对个案的分析和探讨,但个案研究必须服务于对母体研究对象的理解,个案可以是母体的典型实例,也可以是母体的非典型实例; ( 3) 个案研究不能停留在实例材料的详尽描述,必须要能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并从一定的视角出发,建构个案分析框架; ( 4)作为研究,在个案分析过程中,应当与其他同类现象、相关的理论对话,不能自说自话、把个案研究变成孤岛式研究;( 5) 个案研究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相反,它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研究方法获取和分析案情资料; ( 6) 案例研究中的“个案”是关于包含有问题或疑难的真实典型事件的实际情境,可以是时间性的( 某一具体时段) 、空间性的( 社区、地区、国家) 、行动者类的( 个人、群体、组织) 、行为类的( 互动、决策、事件) ,或是综合性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只有单个案例,也可以包括一个以上甚至一组案例。

个案研究方法因以下优点而受人青睐: ( 1) 使研究对象或方向更为明确具体; ( 2) 丰富和深化作者和读者对问题的了解; ( 3) 资料获取范围相对具体,较之面上的归纳式研究和统计分析,其广度和成本比较小; ( 4) 兼具实证分析和理论演绎的双重优点,有利于研究者将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

案例研究出现以来,就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质疑和批评。批评最多的是案例研究的外在效度问题,也即是否可以归纳成为理论,并推广到其他案例研究中。批评者常常称,单案例研究论据不充分、不足以进行科学的归纳。对于这种批评,罗伯特·殷辩解道: “这些批评者实际上是在以统计调查的标准看待案例研究……统计调查依据的是‘统计性归纳’,而案例研究( 以及实验) 依据的是‘分析性归纳’。在分析性归纳中,研究者也会尽力从一系列研究结果中总结出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的理论。”[1]不过,话说回来,有些案例研究确实存在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无视个案的代表性程度及其方向,将个案研究的结论强行拉升成普适性的观点。其次,由于一些案例研究不注重资料获取和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用模棱两可的论据或带着偏见进行研究,案例研究的信度常常受到质疑。对案例研究的第三种批评是,它可能会造成过于冗长的分析报告。案例研究确实需要对案例相关情况的深入探究,如果研究者只是为了案例而案例,既提不出有价值的问题又缺乏研究意识,既缺乏分析框架又不比较分析相关案例或不与相关理论对话,则难免落下材料堆砌的口实。事实上,案例研究的上述批评和不足的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问题不是出在案例研究方法这一方法本身,而是有些很好的原则、技巧、步骤并没有在实际案例研究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2]。

二、选题、立意与研究价值。

根据研究动机,案例研究的目的大致可以分为: 问题驱动式的、理论驱动式的以及混合式的。问题驱动式的案例研究旨在描述个案实际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探究问题解决方案。这类研究多以调查问题、探求对策作为研究目的,基本上属于应用性的研究。此类案例研究的实质性价值在于它所提出并试图解决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用价值; 其方法论意义在于它能够而且必须满足规范化研究的四个标准: 测量工具效度、信度、内部有效性与外部有效性。测量工具效度是指针对所研究问题构造的测量工具的有效性; 信度是指其他研究者可以复制同样的研究,并预期得到同样的结果; 内部有效性是指研究证据能够支持研究结论中所阐述的现象或因果关系; 外部有效性是指研究结论具有相当高的普适性。[3]前三个标准是任何规范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必须满足的。但对于第四点,笔者以为,就公共管理案例而言,由于任何个案都有其特殊性,而且有些案例并非类现象的典型案例而是特殊个案甚至反常案例,因此,不宜对外部有效性做硬性要求。是否应该符合外部有效性要求,取决于研究者的选题立意: 如果研究者立意通过对个案研究提出一般性的问题分析和对策探讨,那么,案例的选取、问题及其成因分析以及对策建议都必须具备代表性,也即外部有效性; 如果旨在展示个案的特殊性,则不必强求外部有效性,相反,应该突出个案情状、问题、成因与对策的个性。当然,大多数案例既具有类的一般特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类案例研究只需满足前三个标准,并兼具相应的外部有效性即可。

与典型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不同,理论驱动式个案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在案例本身,而在于归纳出理论: 或是理论验证,或是理论批判,或是理论创新,抑或是兼具其中两者或全部。譬如,以美国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代表的诸多研究者有关“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案例研究,都以完善、验证和支持“制度分析与发展”理论框架为目的,最终形成一个学派。以验证理论为目的的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二点: 一是为有待检验的理论提供了活生生具体的实例,此所谓材料创新。这一点要求运用具有较高效度的资料获取工具以及较高的研究信度。二是检验的理论具有前沿性和新颖性———如果案例研究用于验证的是一个已经得到公认和反复验证的理论,则没有多大意义了。

公共管理学的理论研究者更高的期望是通过个案研究对既有的理论进行批判,最好是能提出一些理论观点或新的理论框架。此类研究近似Barney Glaser 和AnselmStrauss 创造的扎根理论方法( grounded theory method) 。我们姑且称之为“扎根式案例研究”。它归纳出的理论得自研究者对观测资料所蕴含的主旨、特征和结构模型的分析。扎根式案例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因为担心知道其他人的结论之后可能会固化研究者的现象观察和研究思路甚至理论观点。该理论方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 1) “将适用的事件和每个范畴进行比较”———在某个个案中出现某( 些) 有意义的范畴或术语时,就开始在其他个案中搜寻相同的现象,并将其概念化;( 2) “合并分类及其特性”———在此,研究者开始注意概念之间的联系,研究该概念的关联现象或影响因素; ( 3) “划定理论的界限”———随着概念之间关系模式的清晰化,研究者可以忽视最初关注的但又和研究显然不相关的概念,便于减少范畴类型,并使理论本身变得简练; ( 4) “组织理论”———最后,研究者必须将他的发现变成文字,和他人分享。[4]事实上,许多新理论或观点的提出往往都是以对既有理论的批判为基础的; 不少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论创新就是通过近似扎根式案例研究归纳出来的。譬 如,GarrettHardin( 1968) 教授提出的公用地悲剧理论,以及三十年之后,Michael Heller( 1998) 教授提出的反公用地悲剧理论,都是基于大量实例的扎根式研究而提出来的,尽管二人发表在《科学》杂志的论文并非典型的案例研究。

与扎根理论方法不同,Michael Burawoy 及其同事提出了另一种旨在理论批判和创新的个案研究方法——— “拓展式个案方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这种案例研究定位于发现现有理论的缺陷并修改现有理论。这种方法既不同于纯粹问题导向型个案研究———只寻求对个案本身的理解和问题的解决,无意于将个案研究中的发现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框架; 也不同于扎根理论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相反,Burawoy主张研究者在进入个案研究之前要事先熟悉相关的研究文献。拓展式个案方法的核心目的既不是要创造出什么新的理论框架,也不是证明或驳斥既有理论,而是要重建、发展理论。它旨在寻找和观察与既有理论相冲突的方式和他所谓的“理论缺口和缄默”。[5]以理论批判和创新为目的的个案研究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它能通过现实存在的个案证明既有理论解释的不足甚至错误之处,并重新提出分析视角、理论解释甚至新的理论框架。这一价值的确立,需要较为严格地满足规范化的研究的前述三个标准,第四个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为某特定类型问题上的外部有效性; 任何一个标准的缺失或不足,都会招致批判甚至否定。

研究实践中,还有一类特殊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理论应用式问题驱动研究。此类研究旨在应用某一个或多个理论,描述和解释案例现象,甚至提出解决对策。譬如竺乾威教授的近作采用理查德·马特兰德的政策执行理论,尤其是模糊- 冲突模型中的政治性执行模式,对我国地方政府2011 年“拉闸限电”的行为逻辑进行了深度剖析。一般而言,此类案例研究的主要价值体现在,研究者首次选择了对个案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充分解释力的,或者是与以往解释不同的理论基础和分析视角———此所谓理论视角的创新。如果已有研究者运用类似的理论对同类现象进行过分析,则此类研究将无甚新意。

除了上述三类案例研究动机以外,还有一类准理论驱动式的案例研究,姑且称之为理论对话式案例研究。这类案例研究的特点是: 它既不是问题驱动式的,也不是为了验证理论、应用理论或是创新理论,而仅仅是展示对特定个案现象各种理论之间的争议。研究者通过对个案现象多维度的展示,并搭建一个对话平台,把各种相关理论观点组织起来,形成争议焦点,以展现各种观点对同一个案现象的不同解释,或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态度和观点。这类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它展示了价值多元化社会中理论观念的多样化,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理论观点的非充分性及其与相关理论观点的分歧,帮助政策制定者和理论学习者了解问题的多面性和理论的多样性。譬如,《美国政治中的道德争论: 社会调节政策八个侧面》一书的撰稿者们通过对堕胎、扶持措施( affirmativeact) 、死刑、同性恋者的权利、枪械管制等个案问题的讨论,展示了美国社会调节政策中的道德冲突; 《行政伦理两难深度案例分析》一书则通过12 个案例研究展示了中国社会对一些公共管理问题的理论对话。

三、研究构思和主体框架。

案例研究的框架构思应该服务于研究主旨和目的; 不同的研究主旨要求不同的思路框架。一般而言,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有三大类: ( 探索) 描述、解释和对策( 规范) ,不同的研究各有侧重或不同的任务组合。有学者根据研究目标/任务,将案例研究分为三种: ( 1) 探究型案例研究: 尝试对事物的新洞察,或尝试用新的观点去评价现象,它侧重于提出假设,它们的任务是寻找( 新) 理论; ( 2)描述型案例研究: 主要是对人、事物或情景的概况作出准确的描述。它侧重于描述事例,它们的任务是讲故事或提供图景; ( 3) 解释型案例研究: 适于对相关性或因果性的问题进行考察,它侧重于理论检验; ( 4) 评价型案例研究: 侧重于就特定事例作出判断。[6]罗伯特·殷根据案例研究的目的概括出案例研究的六种写作框架: ( 1) 线性分析式结构。这是一种撰写研究报告的标准结构。子题目顺序遵照研究的问题或项目的顺序: 以对相关文献资料的综述开头,然后概述所使用的研究方法( 如何收集和分析案例资料) ,从收集和分析的资料中得出了什么成果,以及这些成果的结论和意义。这种线性分析式结构适用于阐释性、描述性和探索性案例研究。( 2) 比较式结构。它把同一个案例重复两次以上,比较对相同案例的不同陈述或解释。这方面最好的例子是阿利森对古巴导弹危机的着名案例研究。在该书中,作者把该案例研究中的“事实”重复叙述了三遍,每次都联系不同的理论模型,而非简单的、全面的重复。( 3) 时间顺序结构,即依据时间顺序陈述案例研究的例证。这种结构在解释性案例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事件的因果顺序必须一件接一件以时间顺序展开。写作时需注意各个阶段的详略和匀称性问题。( 4) 理论建构式结构。这种结构里,章节的顺序依照一些理论构建的逻辑来安排。所谓逻辑,取决于特定题目或理论,但每一章或每一节都应揭示出理论论证的新颖部分。这种结构适用于阐释性和探索性案例研究,这两种研究都涉及到理论建构: 阐释性案例需要研究因果论证; 探索性案例则需要论证所提出的假设或命题的价值。( 5) 悬念式结构。与前面讲的线性分析式结构正好相反,这种案例研究写作把“答案”或结果在开头的章节里陈述,剩下的部分———引人入胜的主要部分,则用于解释这种结果的形成,以及后面章节中采用的各种阐释方法。这种结构主要适用于解释性案例研究。( 6) 无序( 混合) 结构。其章节的顺序并不是特别重要; 调整章节顺序,不会降低价值。这种结构通常用于描述性案例研究,而且常见于一些案例分析集。[7]由于公共管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纯粹描述的案例研究( 仅对案例资料情状和问题进行描述)很少,只有现象描述和成因解释的案例研究也比较少,大多数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兼具上述三项任务。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论文的必备“附件”包括“引论”、“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其常用主体框架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 1) “现状- 问题- 成因- 对策”。这种结构属于罗伯特·殷所讲的线性分析式结构,章节安排的一般顺序为“现状描述问题分析成因解释对策讨论”。它主要适用于问题驱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尽管有些“八股文”的色彩,但却比较容易把握和应用。一般来说,案例材料必须贯穿这一主体框架的始终。

( 2) “理论基础- 案情介绍- 理论分析- 对策或结论”。

这种主体结构常见于问题驱动倾向明显的理论应用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在众多相关的理论中,寻求最具针对性、最有解释力、比较有新意的理论( 视角) 是这种研究的难点。

( 3) 旨在理论批判与创新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的常见主体框架有二: ①“案例介绍- 既有理论分析及其不足甚至错误- 提出理论假设或分析框架- 新理论的应用前景或价值”; ②“案例介绍- 提出新的理论概念或预设- 比较新旧理论观点及其对案例的解释- 新理论( 观点) 的应用前景或价值”。这种研究的难点在于要能根据案例实情指出既有理论存在的不足甚至错误,并透过案例材料提出新的、较之既有理论更具竞争力的理论。

( 4) “案例介绍- 各种理论观点之间的交锋- 理论困境或出路”。这种框架比较适合于理论对话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这种研究的难点在于构建理论对话平台,为案例所涉的各种观点提供平等的表达机会,并尽自己的知识所能为各种观点提供与案例相关的支撑性论据,以使它们能够充分地对话。

四、研究方法与注意事项。

所谓研究方法主要是指如何获取和分析处理研究所需资料的手段与工具。公共管理案例研究除了其质性特征以外,并无特殊的研究方法。可以说,只要能够有效并可信地获取个案所需资料,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包括一手和二手数据的获取方法、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都可用于公共 管理案例研究。因无专用的特殊研究方法,就不多谈了。以下主要针对初习者经常出现的不当做法,概括性地提几点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写作中的注意事项。

首先是关于案例素材的处理与篇章安排。尽管案例研究强调“原汁原味”地呈现个案情况,但这并不是要求作者将所有与个案有关的资料全部写进论文。尽管对于个案素材到底应该占论文的多少篇幅没有硬性规定,但出于论文结构的匀称性、为了突出论文研究的重点等方面的考虑,一般来讲,整块式的个案素材描述不应超过论文总篇幅的三分之一,四或五分之一比较合适。特别要提醒的是,案例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只有极个别的情况允许虚构,否则,将招致严重的规范性批评。另外,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论文可以专辟一章或一节介绍案例情况( 不宜放在文章最后) ,也可化整为零掺入论文各部分,但原则上要求文章的主要部分或大多数内容中都有个案的参与。比较好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既基于案例又不完全拘泥于案例。这方面不妥的做法有二:

( 1) 脱离案例搞案例研究———专辟章节介绍完个案情况之后,文中再也找不到案例的踪影; ( 2) 拘泥于案例———全文大部分内容都是对案例情况的介绍。

其次是个案式( idiographic) 研究与通则式( nomothetic)研究间关系的处理。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无论是个案情状的描述,还是其成因的解释,抑或是管理对策分析,无疑都具有浓厚的个案性色彩。然而,大多数公共管理案例研究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超越性取向,即超越个案、服务于“类”的甚至更一般的情况,但这样做时又可能被受到外部有效性的质疑。对此,我们建议: ( 1) 对于纯粹问题驱动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研究者首先必须清楚对象案例的普遍性程度,如果案例情况较之于“类”现象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属于后者的典型实例的话,研究的目的可以有较强的通则性取向———文中可以适当程度地强调个案分析中描述的问题、分析的原因、提出的对策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如果个案的特殊性、特色性非常强,那么,案例研究应重在个案式研究,即旨在对个案情形或事件进行深入的探讨、描述、解释。至少不应该强调其普遍性———最多只可以做些引申性的思考,否则,将招致外部性有效性的批判。( 2) 就对话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而言,因其旨在构建一个对话平台、使那些具有“类”解释意图的理论交锋,个案只是一个“托”,因此基本上不存在个案式研究与通则式研究的关系问题。( 3) 对于纯粹旨在理论批判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而言,这方面应重点注意个案分析与靶子理论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关联性,也即所研究的个案是否属于要批判的靶子理论解释范围。与此类似,理论应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也必须注意所选用的理论( 视角) 与靶子案例之间的关联性,换句话说,所选用的通则式理论必须对所分析的个案具有针对性的解释力。( 4) 旨在提出新的理论预设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一方面要充分注意个案研究与理论创新之间的逻辑关联,另一方面还应阐释新理论的解释范围与边界———即使个案研究充分支持创新理论,但它也仅是个案,因此,需要做些补充说明或反身性界定。

第三,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初习者切记避免理论基础与案例研究脱节,出现“理论”与“个案>!<”两张皮的现象。逻辑上讲,理论对于案例研究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 1) 选择要研究的案例,无论对于单案例设计,还是多案例设计; ( 2) 当进行探索性案例研究时,界定探究的对象; 当进行描述性案例研究时,定义什么是完整适当的描述; 当进行解释性案例研究时,提出竞争性的理论; ( 3) 将结论推广到其他案例。此外,理论对于建构案例分析框架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即使是纯粹问题驱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确实也应有“理论”。然而,若是所用理论与案例分析脱节、“两张皮”,或者,“理论基础”或“理论视角”仅是文中的一种摆设,在案例研究的主体部分根本找不到理论的踪影,那么,还不如没有“理论”。

案例分析法特点篇5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进行的教学活动,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教学方法,具有启发性、参与性和民主性等特点。尽管国内有学者认为“案例教学法不适合我国法学院校的法学教育”,[1]但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和优势,决定了它在法学教育中具有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民族院校法学教育肩负着为民族地区培养高级法律人才的重任,其法律人才既要具备相当的法学理论知识,同时更应具有较高的司法实践能力,以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学生学习和理解民法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则有很大难度,而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式对学生的学习很难有积极帮助。案例教学法实践中,教师不是讲授者,而是设计者、激励者,它能够体现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案例讨论,[2]实施案例教学法对于学生掌握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可以提高学生理解力,有助于学生熟悉和掌握民法基本理论和法律规则。它将难学、难懂的民法理论与身边熟悉的典型案例相结合,使理论的东西具体化、实践化,学生理解力得到了提高,理论知识的学习能力也得到增强。

其次,可以使学生掌握案例分析的思路和方法。案例教学法的重点并不在于结论是否正确,而在于分析案例涉及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特别是民法案例分析时,方法和思路显得更为重要。强调分析评论的完整性以及内容上的质量,同时也要求语言上的清楚和精确。

再次,可以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学习积极性得到很大提高。案例教学法选取身边实例进行教学,调动了学生学习的兴趣,使学生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学习;它促使学生开动脑筋,独立思考,积极参与,热烈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

最后,可以提高学生司法实践等综合能力。现代法学教育重在能力培养,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了解案情,准备材料,独立思考,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它也培养了学生独立思考能力、法庭辩论能力以及司法实践能力,对于锻炼和提升民族院校学生实际应用法律的能力都具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法学案例教学法在民法学教学实践的特点

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手段所进行的一种教学方法,将其运用到法学教育中即称为“法学案例教学法”。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运用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所讲授的法学知识;或者向学生提供典型案例,由学生进行课堂讨论;或者将学生引入审判环境,让学生参观人民法院对真实案件的审判以及由学生扮演案例中的角色进行模拟审判,通过以上不同的方式以达到教学的目的。法学案例教学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学生不是通过死记硬背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通过学习和研究大量的案例来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法律精神和原则。[3]民族院校民法学教学运用案例教学法除了具有学习的主动性、思维的启发性、师生的互动性和教学的民主性等特点以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结合民族院校特殊性,采用多种实施方法。为了将教学引入主题,我们采用引读案例法;为了便于对理论的阐释与说明,我们采用列举案例法和讲评案例法;为了对学生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与训练,我们多采用课堂讨论法、模拟审判法和旁听审判法等。其中,运用较多的是引读案例法、讲评案例法和课堂讨论案例法。

其次,以提高理论学习为主,以司法实践为辅。民法学课程理论性极强,所以,案例教学法实施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学习,而培养学生司法实践能力是次要的。我们经常采用引读案例法、评讲案例法和课堂讨论案例法,以提高学生理论学习的能力;模拟审判法和旁听审判法等方式的运用必须有一定诉讼法基础知识,一般在大学三四年级使用得多,民法教学时学生一般还没有开设诉讼法课程,所以,只偶尔使用。

再次,以请求权基础理论为基础,全面实施案例教学法。民法学是一门与我们一日三餐、衣食住行、结婚生子以及生老病死最为密切的学科,学科理论性极强,所以,在各个部分知识的学习中都应当实施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无论采用什么方式进行,其应遵循的最基本的理论是请求权基础理论。民法案例分析实际上是一种法律运用过程,其重点在于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进行三段论的操作。[4]运用请求权基础理论进行民法案例的分析和讨论,能够引导学生思维,使学生在分析讨论时准确判断,少走弯路。

最后,因生制宜,进行分层次教学。因材施教要求教学从学生实际出发,在适合学生一般的发展水平的同时,还要照顾到学生的个体特点,使学生全体和个体的才能都能得到发展。[5]该原则要求按照学生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教学。民族学院学生大多来自自治区,且少数民族人数较多;其余为来自于内地,学生在文化基础和接受能力等方面有着明显差别,所以要因材施教,因生制宜,对学生要区别对待,进行分层次教学。宏观方面,对不同文化层次的学生分为不同的行政班级,进行区别教学,内地班和区内班区别,区内班也按照高考成绩的不同进行区别教学;对不同教育层次的学生也区别对待,提出不同的要求,层次高的要求较高,层次低的要求较低。微观方面,对于基础较差的学生与其他学生区别,提出不同的标准和要求。

三、法学案例教学法在民法学教学实践的理论基础与主要环节

(一)理论基础

民法案例教学所依据的理论基础是请求权基础。请求权基础是指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一般包括合同请求权基础、物上请求权基础、无因管理请求权基础、侵权请求权基础以及不当得利请求权基础等。它是民法体系的“骨骼”[4]案例教学法在民法中的实践,就是在寻找和考察以上这些请求权基础,然后顺藤摸瓜,结合案例事实,寻找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

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理论上包括鉴定模式和裁判模式,民法教学中主要采用鉴定模式。它是指从请求权基础出发,具体考察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构成要件,最后得出请求权是否有理由的结论来。实施时需要考察所有可能的请求权基础以及其有无消灭的原因,由此培养和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而裁判模式是从假定的案件处理结果出发,假设请求权理由存在,然后针对案件争议问题或特定请求权基础,考察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构成要件。[5]该模式主要在法院审理案件中运用。

(二)主要环节

案例教学法在民法学教学实施的方式很多,但无论是教师提问或者讲解、学生讨论或者模拟审判以及旁听,都离不开案例分析或讨论,其带有共性的环节主要包括:

1.案例布置与准备。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在课堂上或者课前布置所选取的案例,由学生当堂或者在课外做准备,其具体操作程序为:首先由任课教师按照教学内容确定某一具体的、符合培养目标的民事案例,并推荐相关参考文献和资料;其次,布置学生在课堂或课外阅读,为案例分析作准备;最后,提出相应的思考问题,以便引导学生对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必要时,我们事先确定一部分学生重点准备,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发掘有思维个性的学生的潜力,促进个别同学的发展,特别鼓励藏族学生和女学生参与。

2.课堂分析与讨论。课堂分析与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主要形式,也是整个案例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它需要教师和学生双方积极参与。由于课程课时的限制以及讲授对象的个体差异特别是部分藏族学生接受能力的欠缺,所以,我们在选择和确定案例方面做了很多思考,案例的案情不应太过复杂,但必须属于比较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案例分析法特点篇6

Abstract: This paper through to our country MBA education's student characteristic as well as in ability raise analysis foundation, proposed that our country case teaching's PCM (pure case method) and TCM (theory & case method) two kind of main teachingmodels, and have carried on the detailed analysis to these two kind of patterns.

Key word: case teaching of MBA pattern ofPCMpattern of TCM

中图分类号:C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工商管理硕士培养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经过三十年的发展,MBA教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MBA教学方法因为教学对象的复杂性,MBA培养单位一直在探讨合适的教学方法,哈佛大学商学院的案例教学方法成为效法对象。但是,因为美国案例教学已经具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尤其是在美国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案例教学方法,在我国MBA教育中,很难依样画葫芦、照搬照抄哈佛经验。因此,我们需要研究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MBA案例教学的方法。本文主要研究适于我国MBA学员的特点与能力要求的案例教学模式。

1 我国MBA学员的特点与能力培养要求分析

因材施教这是一条永恒的教学原则,MBA教育也一样需要因材施教。因此,必须分析学员的特点与能力培养要求,这对制定正确的教学方法非常重要。

首先要认识我国MBA学员的特点。我国MBA学员很复杂,入学的目的是多种多样的,MBA的学生来自不同的成长环境,有着不同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结构,拥有不同的工作经验积累。第一类是企业的中高干部,他们在做领导之前,有些没有系统学习过管理知识,但是很有管理经验,因此,这一部分人希望系统地学习管理理论。第二类学员也是中层以上,原来也学习过管理学,但是,管理有很多新知识、新理论需要学习,原来学习的知识基本上都还给了老师,这些人希望学习新知识,开拓视野,转换认识的,这一部分人具有较高的要求。第三类希望通过学习更新知识,拿到文聘后能够得到提拔重用的管理人员。一般来说,他们已经是企业的骨干,具有较为完善的理论知识结构,学习的目的是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能力,最后通过改变环境来实现人生的价值,这一部分人是最为活跃的。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很强,希望通过学习找到表现自己的机会,锻炼自己的各方面的能力,以期再上一个水平。第四类既没有经验,也没有什么专长,他们就是希望通过MBA学习获得系统的管理理论知识。因此,他们因为各自的特点不一样,学习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可是,MBA教学也要讲求效益,不可能针对每一个人来准备课程,只能大体上分类。我个人认为以上学员根据其有无经验与理论知识两个标准大类分为两大类,一是有一定经验,也有一定理论知识的学员,二是没有经验也没有理论知识的学员。两类学生虽然基础不同,但是通过MBA教育后,我们要将学员培养成为掌握一定思维方法、管理技术能解决实际管理问题的经营管理专家的目标却是一致的。MBA学员的能力要求归纳起来就是三条,一是学会思考,二是学会方法,三是学会领导。

2 基于学员特点与能力培养需要的案例教学模式

我国现在MBA几乎成为批量生产模式下的标准化产品,其实,学员是有差别的很难完全按着一个模式、一套标准来生产。我们必须根据学员的具体特点与要求来安排教学方法与步骤。对有理论知识,有经验的主要采用纯案例教学方法来培养,对无系统理论知识与经验的学员应该采用理论学习与案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教育。那么,这两类学员都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很显然都是案例教学,但是方法有差别。本文将这两种案例教学方法概括为PCM(pure case method)与TCM(theory & case method)。PCM又分为两种方法即一是有准备的案例教学方法,以案例分析为主,运用理论分析结果;二是案例编制方法,通过编制案例从中学会理论与方法的运用。TCM也分为两种,一是以理论讲解为主,穿插使用小案例来理论知识,不需要分析;二是理论学习后,运用案例来巩固知识,学会方法,这种案例教学主要体现在工具的使用上,如SWOT分析方法的掌握。

2.1 PCM方法的教学步骤

案例分析法特点篇7

过去几年,本人在《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等经管类专业课程中,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方法于课程教学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学生欢迎,积累了相应的经验,现将“案例教学方法”运用的相关经验进行总结,以便于今后更好地进行课程教学方法的创新。

一、案例教学法的内涵与特点

案例教学法是指以相关案例为背景材料,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多种方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对案例提供的客观事实和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见解,做出判断和决策,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启发式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环境中进行分析,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提高学生识别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其基本原则有两条:其一,利用案例进行理论知识的导引和拓展;其二,通过讨论式的学习使学生深入参与到课程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有相应的操作程序、操作模式和组织模式。

从实践来看,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寻找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的教学方式。具有故事性、启发性、拓展性、自主性的特点。案例教学的宗旨是通过对具体案例的讨论和思考,诱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强化学生思考问题的意识及能力,因此,该教学方式真正重视的是课程学习的过程,而不是案例分析结果的正确。所以,它与传统讲授教学中的“举例教学法”有着根本的不同。

二、案例教学法的组织过程

1.案例的准备

根据学习的目地不同,我们在案例教学实践中把案例一般分为技术型案例、概念型案例、综合型案例、问题型案例四种类型。

教师特别要注意案例的选取,要根据具体的学习目的,根据教学进度的需要,选择与教学内容有内在联系的案例,是使案例教学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教师的准备环节中要特别注意案例的采选,案例所反映事件必须与教学内容相一致,而且案例要具有代表性,要突出案例的典型性及其反映同类事物的一般性。同时,选择典型案例还应考虑以下因素,即案例的真实性、现实性、启发性、疑难性、综合性、精练性等。总之,每一个案例的选择都要结合具体的教学要求来认真选择。

2.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可以采取个人思考与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讨论时间根据案例的复杂程度而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中讨论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案例讨论是整个案例教学的核心环节,学生参与度是决定讨论效果的关键,以学生为主体,案例教学的关键因素是设法引起学生的主动思考,调动学生参与交流与讨论的积极性。在学生讨论时,教师应进行相应的引导控制,启发学生从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进行思考。

3.编写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的编写是对学生知识水平、综合能力的考验,也是评定学生成绩的重要依据。案例分析报告要求学生对案例核心问题把握准确,分析问题有依据,应用理恰当,解决问题的思路清晰、方法具有独创性和可操作性。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第一,阅读案例,分析资料;第二,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第三,进行课堂讨论;第四,形成正式的案例分析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简要介绍案例的基本情况。(2)通过阅读案例,归纳出案例陈述的主要问题。(3)透过现象看本质,发现案例潜藏的真正的问题。(4)针对“问题”担出各种可能解决问题的方案。(5)分析比较各种方案的优劣。(6)选择方案并制定计划。提出分步实施的具体措施。

三、案例教学运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案例选择与设计

案例选择应根据教学内容与目的,从各种企业的年度经营讨论、会计报表、学术论文等资料中选取,当然也可以使用自编案例。教师应根据学习目的,拟解决的问题、讲授内容等精心挑选或编写四种案例类型中的某一种加以使用,确保所选案例能够用运所讲授的理论和分析工具进行分析。

2.案例分析记录

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注意作好案例分析记录,在案例记录中,对案例企业的背景资料,出现的经营管理问题及该企业是如何解决的等一系列问题都要作详细记录;对在教学中如何使用案例也有具体说明,如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分析案例的理论应用、学时分配、分组、讨论以及总结等方面的要求)。

3.组织讨论

案例分析法特点篇8

二、案例教学在创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绝很多教师也在不同程度地运用,但在具体运用中存在以下问题:①侧重知识点案例,只能起到强化学生理解知识点的作用,很难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这方面建议大家参考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出版的《创办你的企业》一书,该书中将创业过程通过夫妻创业故事贯穿创业的每一步。②忽视定量分析。案例只注重定性研究,不注重定量分析,缺乏可操作性。尤其是在理财能力提高环节,必须进行定量分析,用数字说话。需要学生不论什么专业背景,要能够进行未来一年的销售预测,能制定销售成本计划及现金流量计划。③案例教材缺乏系统性及引导性,学生面对案例往往感找不到切入点。④缺乏创业知识的系统讲解。创业教育知识点很多,由于学生专业不同,应该针对不同专业学生有重点的进行补充。

三、创业教育案例教学法案例的选取与设计

案例分析法特点篇9

    一、概念、优点与可能的缺点。

    案例研究的要义 ( 1) 案例研究是一种实证研究,它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个案现实情况有意义的特征; ( 2) 尽管个案研究的重心在于对个案的分析和探讨,但个案研究必须服务于对母体研究对象的理解,个案可以是母体的典型实例,也可以是母体的非典型实例; ( 3) 个案研究不能停留在实例材料的详尽描述,必须要能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并从一定的视角出发,建构个案分析框架; ( 4)作为研究,在个案分析过程中,应当与其他同类现象、相关的理论对话,不能自说自话、把个案研究变成孤岛式研究;( 5) 个案研究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相反,它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研究方法获取和分析案情资料; ( 6) 案例研究中的“个案”是关于包含有问题或疑难的真实典型事件的实际情境,可以是时间性的( 某一具体时段) 、空间性的( 社区、地区、国家) 、行动者类的( 个人、群体、组织) 、行为类的( 互动、决策、事件) ,或是综合性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只有单个案例,也可以包括一个以上甚至一组案例。

    个案研究方法因以下优点而受人青睐: ( 1) 使研究对象或方向更为明确具体; ( 2) 丰富和深化作者和读者对问题的了解; ( 3) 资料获取范围相对具体,较之面上的归纳式研究和统计分析,其广度和成本比较小; ( 4) 兼具实证分析和理论演绎的双重优点,有利于研究者将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

    案例研究出现以来,就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质疑和批评。批评最多的是案例研究的外在效度问题,也即是否可以归纳成为理论,并推广到其他案例研究中。批评者常常称,单案例研究论据不充分、不足以进行科学的归纳。对于这种批评,罗伯特·殷辩解道: “这些批评者实际上是在以统计调查的标准看待案例研究……统计调查依据的是‘统计性归纳’,而案例研究( 以及实验) 依据的是‘分析性归纳’。在分析性归纳中,研究者也会尽力从一系列研究结果中总结出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的理论。”[1]不过,话说回来,有些案例研究确实存在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无视个案的代表性程度及其方向,将个案研究的结论强行拉升成普适性的观点。其次,由于一些案例研究不注重资料获取和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用模棱两可的论据或带着偏见进行研究,案例研究的信度常常受到质疑。对案例研究的第三种批评是,它可能会造成过于冗长的分析报告。案例研究确实需要对案例相关情况的深入探究,如果研究者只是为了案例而案例,既提不出有价值的问题又缺乏研究意识,既缺乏分析框架又不比较分析相关案例或不与相关理论对话,则难免落下材料堆砌的口实。事实上,案例研究的上述批评和不足的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问题不是出在案例研究方法这一方法本身,而是有些很好的原则、技巧、步骤并没有在实际案例研究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2]。

    二、选题、立意与研究价值。

    根据研究动机,案例研究的目的大致可以分为: 问题驱动式的、理论驱动式的以及混合式的。问题驱动式的案例研究旨在描述个案实际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探究问题解决方案。这类研究多以调查问题、探求对策作为研究目的,基本上属于应用性的研究。此类案例研究的实质性价值在于它所提出并试图解决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用价值; 其方法论意义在于它能够而且必须满足规范化研究的四个标准: 测量工具效度、信度、内部有效性与外部有效性。测量工具效度是指针对所研究问题构造的测量工具的有效性; 信度是指其他研究者可以复制同样的研究,并预期得到同样的结果; 内部有效性是指研究证据能够支持研究结论中所阐述的现象或因果关系; 外部有效性是指研究结论具有相当高的普适性。[3]前三个标准是任何规范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必须满足的。但对于第四点,笔者以为,就公共管理案例而言,由于任何个案都有其特殊性,而且有些案例并非类现象的典型案例而是特殊个案甚至反常案例,因此,不宜对外部有效性做硬性要求。是否应该符合外部有效性要求,取决于研究者的选题立意: 如果研究者立意通过对个案研究提出一般性的问题分析和对策探讨,那么,案例的选取、问题及其成因分析以及对策建议都必须具备代表性,也即外部有效性; 如果旨在展示个案的特殊性,则不必强求外部有效性,相反,应该突出个案情状、问题、成因与对策的个性。当然,大多数案例既具有类的一般特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类案例研究只需满足前三个标准,并兼具相应的外部有效性即可。

    与典型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不同,理论驱动式个案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在案例本身,而在于归纳出理论: 或是理论验证,或是理论批判,或是理论创新,抑或是兼具其中两者或全部。譬如,以美国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代表的诸多研究者有关“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案例研究,都以完善、验证和支持“制度分析与发展”理论框架为目的,最终形成一个学派。以验证理论为目的的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二点: 一是为有待检验的理论提供了活生生具体的实例,此所谓材料创新。这一点要求运用具有较高效度的资料获取工具以及较高的研究信度。二是检验的理论具有前沿性和新颖性———如果案例研究用于验证的是一个已经得到公认和反复验证的理论,则没有多大意义了。

    公共管理学的理论研究者更高的期望是通过个案研究对既有的理论进行批判,最好是能提出一些理论观点或新的理论框架。此类研究近似Barney Glaser 和AnselmStrauss 创造的扎根理论方法( grounded theory method) 。我们姑且称之为“扎根式案例研究”。它归纳出的理论得自研究者对观测资料所蕴含的主旨、特征和结构模型的分析。扎根式案例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因为担心知道其他人的结论之后可能会固化研究者的现象观察和研究思路甚至理论观点。该理论方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 1) “将适用的事件和每个范畴进行比较”———在某个个案中出现某( 些) 有意义的范畴或术语时,就开始在其他个案中搜寻相同的现象,并将其概念化;( 2) “合并分类及其特性”———在此,研究者开始注意概念之间的联系,研究该概念的关联现象或影响因素; ( 3) “划定理论的界限”———随着概念之间关系模式的清晰化,研究者可以忽视最初关注的但又和研究显然不相关的概念,便于减少范畴类型,并使理论本身变得简练; ( 4) “组织理论”———最后,研究者必须将他的发现变成文字,和他人分享。[4]事实上,许多新理论或观点的提出往往都是以对既有理论的批判为基础的; 不少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论创新就是通过近似扎根式案例研究归纳出来的。譬如,GarrettHardin( 1968) 教授提出的公用地悲剧理论,以及三十年之后,Michael Heller( 1998) 教授提出的反公用地悲剧理论,都是基于大量实例的扎根式研究而提出来的,尽管二人发表在《科学》杂志的论文并非典型的案例研究。

    与扎根理论方法不同,Michael Burawoy 及其同事提出了另一种旨在理论批判和创新的个案研究方法——— “拓展式个案方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这种案例研究定位于发现现有理论的缺陷并修改现有理论。这种方法既不同于纯粹问题导向型个案研究———只寻求对个案本身的理解和问题的解决,无意于将个案研究中的发现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框架; 也不同于扎根理论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相反,Burawoy主张研究者在进入个案研究之前要事先熟悉相关的研究文献。拓展式个案方法的核心目的既不是要创造出什么新的理论框架,也不是证明或驳斥既有理论,而是要重建、发展理论。它旨在寻找和观察与既有理论相冲突的方式和他所谓的“理论缺口和缄默”。[5]以理论批判和创新为目的的个案研究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它能通过现实存在的个案证明既有理论解释的不足甚至错误之处,并重新提出分析视角、理论解释甚至新的理论框架。这一价值的确立,需要较为严格地满足规范化的研究的前述三个标准,第四个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为某特定类型问题上的外部有效性; 任何一个标准的缺失或不足,都会招致批判甚至否定。

    研究实践中,还有一类特殊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理论应用式问题驱动研究。此类研究旨在应用某一个或多个理论,描述和解释案例现象,甚至提出解决对策。譬如竺乾威教授的近作采用理查德·马特兰德的政策执行理论,尤其是模糊- 冲突模型中的政治性执行模式,对我国地方政府2011 年“拉闸限电”的行为逻辑进行了深度剖析。一般而言,此类案例研究的主要价值体现在,研究者首次选择了对个案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充分解释力的,或者是与以往解释不同的理论基础和分析视角———此所谓理论视角的创新。如果已有研究者运用类似的理论对同类现象进行过分析,则此类研究将无甚新意。

案例分析法特点篇10

【中图分类号】 G631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5)

01―0069―01

素质教育和成功教育,都要求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在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结合该门课程的特点,积极探索“案例教学法”在政治课堂中的运用,对于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各种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教学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结合教学内容,引导学生通过对具体个案或者实例的分析、评价,使学生深刻理解知识、培养各种能力的方法。狭义的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引导学生结合所学内容,通过对具体法律案例进行分析、评论,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培养各种能力的方法。本文指狭义上的案例教学法。

一、案例教学法的操作过程

1.精选案例。精心选择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前提条件。在备课时,要挑选与教材内容相适应的典型法律案例,去粗取精,所选案例应当真实、生动、简练,富有时代感,精选的案例要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在选择案例时,要注意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典型性。它们代表着同类案例的共同特点,应当反映司法实践的规律和特征,并在现实生活中产生较大反响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例。二是针对性。所选案例一定要与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相适应,应该针对学生的自身实际选取相应案例,这样容易引起学生的共鸣和认同,从而使其从中受到生动的法律教育。三是现实性。我国正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因此所选案例应反映这一社会现实。案例应该是源于生活,直接来自于司法实践,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和鲜明的时代特征。这样更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更容易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也可以选择本地区发生的典型案例,使案例更加贴近现实。

2.展示案例。展示案例是“案例教学法”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这一操作过程应讲究艺术性和灵活性。展示的时间既可以在导入新课时,也可以在讲述知识之前或之后,既可以在讲授某一知识时展示,也可以在讲完某一单元或章节时使用。展示案例的方式主要有:一是让学生阅读案例;二是教师用生动形象的语言描述案例中的内容;三是运用投影仪展示案例;四是利用多媒体手段展示案例;五是通过故事、漫画等形式展示案例;六是可以让学生以演小品的方式展示案例。

3.剖析案例。这是“案例教学法”关键的环节。能否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所包含的理论价值和教育价值,关系着该方法运用的成败。因此,一定要把案例分析透彻、深刻剖析原理知识,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各种能力。教师应该在引导学生分析案例现象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隐藏在其中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联系。分析案例时应紧扣教材内容,切忌漫无边际。

4.点评案例。这是“案例教学法”中总结升华的一个环节。这一过程,要求教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对学生的案例分析作一个中肯的评价,肯定其成绩和合理的观点与分析,指出其分析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补充性讲授。教师在此的作用就是画龙点睛。点到为止,不宜做过长的总结。点评案例时,要层次清晰,紧密联系法律知识,认真总结,击中要害,升华提高。

二、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案例分析法特点篇11

    一、概念、优点与可能的缺点。

    案例研究的要义如下: ( 1) 案例研究是一种实证研究,它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个案现实情况有意义的特征; ( 2) 尽管个案研究的重心在于对个案的分析和探讨,但个案研究必须服务于对母体研究对象的理解,个案可以是母体的典型实例,也可以是母体的非典型实例; ( 3) 个案研究不能停留在实例材料的详尽描述,必须要能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并从一定的视角出发,建构个案分析框架; ( 4)作为研究,在个案分析过程中,应当与其他同类现象、相关的理论对话,不能自说自话、把个案研究变成孤岛式研究;( 5) 个案研究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相反,它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研究方法获取和分析案情资料; ( 6) 案例研究中的“个案”是关于包含有问题或疑难的真实典型事件的实际情境,可以是时间性的( 某一具体时段) 、空间性的( 社区、地区、国家) 、行动者类的( 个人、群体、组织) 、行为类的( 互动、决策、事件) ,或是综合性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只有单个案例,也可以包括一个以上甚至一组案例。

    个案研究方法因以下优点而受人青睐: ( 1) 使研究对象或方向更为明确具体; ( 2) 丰富和深化作者和读者对问题的了解; ( 3) 资料获取范围相对具体,较之面上的归纳式研究和统计分析,其广度和成本比较小; ( 4) 兼具实证分析和理论演绎的双重优点,有利于研究者将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

    案例研究出现以来,就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质疑和批评。批评最多的是案例研究的外在效度问题,也即是否可以归纳成为理论,并推广到其他案例研究中。批评者常常称,单案例研究论据不充分、不足以进行科学的归纳。对于这种批评,罗伯特·殷辩解道: “这些批评者实际上是在以统计调查的标准看待案例研究……统计调查依据的是‘统计性归纳’,而案例研究( 以及实验) 依据的是‘分析性归纳’。在分析性归纳中,研究者也会尽力从一系列研究结果中总结出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的理论。”[1]不过,话说回来,有些案例研究确实存在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无视个案的代表性程度及其方向,将个案研究的结论强行拉升成普适性的观点。其次,由于一些案例研究不注重资料获取和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用模棱两可的论据或带着偏见进行研究,案例研究的信度常常受到质疑。对案例研究的第三种批评是,它可能会造成过于冗长的分析报告。案例研究确实需要对案例相关情况的深入探究,如果研究者只是为了案例而案例,既提不出有价值的问题又缺乏研究意识,既缺乏分析框架又不比较分析相关案例或不与相关理论对话,则难免落下材料堆砌的口实。事实上,案例研究的上述批评和不足的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问题不是出在案例研究方法这一方法本身,而是有些很好的原则、技巧、步骤并没有在实际案例研究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2]。

    二、选题、立意与研究价值。

    根据研究动机,案例研究的目的大致可以分为: 问题驱动式的、理论驱动式的以及混合式的。问题驱动式的案例研究旨在描述个案实际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探究问题解决方案。这类研究多以调查问题、探求对策作为研究目的,基本上属于应用性的研究。此类案例研究的实质性价值在于它所提出并试图解决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用价值; 其方法论意义在于它能够而且必须满足规范化研究的四个标准: 测量工具效度、信度、内部有效性与外部有效性。测量工具效度是指针对所研究问题构造的测量工具的有效性; 信度是指其他研究者可以复制同样的研究,并预期得到同样的结果; 内部有效性是指研究证据能够支持研究结论中所阐述的现象或因果关系; 外部有效性是指研究结论具有相当高的普适性。[3]前三个标准是任何规范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必须满足的。但对于第四点,笔者以为,就公共管理案例而言,由于任何个案都有其特殊性,而且有些案例并非类现象的典型案例而是特殊个案甚至反常案例,因此,不宜对外部有效性做硬性要求。是否应该符合外部有效性要求,取决于研究者的选题立意: 如果研究者立意通过对个案研究提出一般性的问题分析和对策探讨,那么,案例的选取、问题及其成因分析以及对策建议都必须具备代表性,也即外部有效性; 如果旨在展示个案的特殊性,则不必强求外部有效性,相反,应该突出个案情状、问题、成因与对策的个性。当然,大多数案例既具有类的一般特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类案例研究只需满足前三个标准,并兼具相应的外部有效性即可。

    与典型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不同,理论驱动式个案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在案例本身,而在于归纳出理论: 或是理论验证,或是理论批判,或是理论创新,抑或是兼具其中两者或全部。譬如,以美国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代表的诸多研究者有关“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案例研究,都以完善、验证和支持“制度分析与发展”理论框架为目的,最终形成一个学派。以验证理论为目的的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二点: 一是为有待检验的理论提供了活生生具体的实例,此所谓材料创新。这一点要求运用具有较高效度的资料获取工具以及较高的研究信度。二是检验的理论具有前沿性和新颖性———如果案例研究用于验证的是一个已经得到公认和反复验证的理论,则没有多大意义了。

    公共管理学的理论研究者更高的期望是通过个案研究对既有的理论进行批判,最好是能提出一些理论观点或新的理论框架。此类研究近似Barney Glaser 和AnselmStrauss 创造的扎根理论方法( grounded theory method) 。我们姑且称之为“扎根式案例研究”。它归纳出的理论得自研究者对观测资料所蕴含的主旨、特征和结构模型的分析。扎根式案例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因为担心知道其他人的结论之后可能会固化研究者的现象观察和研究思路甚至理论观点。该理论方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 1) “将适用的事件和每个范畴进行比较”———在某个个案中出现某( 些) 有意义的范畴或术语时,就开始在其他个案中搜寻相同的现象,并将其概念化;( 2) “合并分类及其特性”———在此,研究者开始注意概念之间的联系,研究该概念的关联现象或影响因素; ( 3) “划定理论的界限”———随着概念之间关系模式的清晰化,研究者可以忽视最初关注的但又和研究显然不相关的概念,便于减少范畴类型,并使理论本身变得简练; ( 4) “组织理论”———最后,研究者必须将他的发现变成文字,和他人分享。[4]事实上,许多新理论或观点的提出往往都是以对既有理论的批判为基础的; 不少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论创新就是通过近似扎根式案例研究归纳出来的。譬如,GarrettHardin( 1968) 教授提出的公用地悲剧理论,以及三十年之后,Michael Heller( 1998) 教授提出的反公用地悲剧理论,都是基于大量实例的扎根式研究而提出来的,尽管二人发表在《科学》杂志的论文并非典型的案例研究。

    与扎根理论方法不同,Michael Burawoy 及其同事提出了另一种旨在理论批判和创新的个案研究方法——— “拓展式个案方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这种案例研究定位于发现现有理论的缺陷并修改现有理论。这种方法既不同于纯粹问题导向型个案研究———只寻求对个案本身的理解和问题的解决,无意于将个案研究中的发现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框架; 也不同于扎根理论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相反,Burawoy主张研究者在进入个案研究之前要事先熟悉相关的研究文献。拓展式个案方法的核心目的既不是要创造出什么新的理论框架,也不是证明或驳斥既有理论,而是要重建、发展理论。它旨在寻找和观察与既有理论相冲突的方式和他所谓的“理论缺口和缄默”。[5]以理论批判和创新为目的的个案研究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它能通过现实存在的个案证明既有理论解释的不足甚至错误之处,并重新提出分析视角、理论解释甚至新的理论框架。这一价值的确立,需要较为严格地满足规范化的研究的前述三个标准,第四个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为某特定类型问题上的外部有效性; 任何一个标准的缺失或不足,都会招致批判甚至否定。

    研究实践中,还有一类特殊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理论应用式问题驱动研究。此类研究旨在应用某一个或多个理论,描述和解释案例现象,甚至提出解决对策。譬如竺乾威教授的近作采用理查德·马特兰德的政策执行理论,尤其是模糊- 冲突模型中的政治性执行模式,对我国地方政府2011 年“拉闸限电”的行为逻辑进行了深度剖析。一般而言,此类案例研究的主要价值体现在,研究者首次选择了对个案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充分解释力的,或者是与以往解释不同的理论基础和分析视角———此所谓理论视角的创新。如果已有研究者运用类似的理论对同类现象进行过分析,则此类研究将无甚新意。

案例分析法特点篇12

(一)案例教学起源

案例教学是现代培训和教育领域中的热门方法,美国哈佛大学的商学院对案例教学的应用在全球都首屈一指。在一八七零年,哈佛法学院最早运用判例教学法,以还原法庭判决的案件作为案例运用于教学当中;随后,哈佛医学院将临床病理学会议内容和临床实践两种方法运用于高校的案例教学课程当中,改变和提升了传统的医学教学方式;在前述两个学院成功实践的鼓舞之下,哈佛商学院于一九二一年开始全面运用案例教学,并成立专门研究部门进行商业案例整理、开发和研究,经过不断努力研发和推广,案例教学方法从哈佛大学推广至世界各地,并引起广泛关注和重大的影响。案例教学法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一种成功教育方法。20世纪80年代,案例教学引入我国,无论是在学历教育还是职业培训中都被广泛应用,达到以解决问题为中心,以学员参与为前提,通过培训者设计案例,共同讨论、研究、探索,达到学员学习知识和掌握解决问题的能力的目标。农银大学的培训也在不断强调案例教学在学员之间的教学相长、学学相长的作用,将案例教学法引入到《企业财务分析》类课程中是培训发展的方向。

(二)案例教学核心理念

第一,以需求为导向。在农银大学职业培训中,学员具备将理论知识转化为解决问题的能力是重中之重。基于这样的需求,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以需求为导向”将引导财务分析课程案例的设计、组织和应用。第二,以学员为中心。传统的授课形式主要是课堂讲授,培训者是课堂的核心,因此,培训者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授课技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培训的效果。在案例教学模式下,“以学员为中心”理念是核心。培训者的引导和点评虽然起到重要作用,但学员是课堂的核心角色,参与课堂讨论、主动思考,不仅使课程内容更加丰富,理论知识的讲授也更具有灵活性,知识的传播变为双向,最重要的是教学效果体现在学员体验方面,“以学员为中心”的培训理念在案例教学的课堂中得以体现。

(三)财务分析课程特点

1.课程本身特点第一,企业财务分析课程理论性较强。进行财务分析的前提应了解:会计学基本原理、新准则体系下会计重点科目特点,如银行注重的“实收资本”、“固定资产”、“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财务报表的内容及结构、财务分析方法、财务分析指标体系、财务报表粉饰识别、银行信贷流程等方面的知识,专业性较强。第二,财务分析课程注重实用性。培训学员不仅需要掌握财务分析的理论知识,更需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工作中进行客户的财务情况分析,为信贷决策提供正确依据。第三,财务分析课程技术方法繁多。财务分析技术方法包括结构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其中比率分析法涉及偿债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运营能力指标、发展能力指标等数十个指标。技术方法如何运用到财务分析体系中是十分重要的。第四,财务分析课程具备案例教学的可操作性。将案例教学法运用至财务分析课程中,使学员从接受知识向培养能力转变。本文应用的案例教学法是指在全部课程中应用案例,不单独讲解知识性内容。

2.培训对象特点财务分析类课程的主要培训对象包括:客户经理,信用审批、风险管理等银行对公信贷体系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在信贷流程中,无论是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还是贷后管理,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分析识别是最基础的工作之一。培训对象基本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不具备会计学背景知识但从事相关工作,二是具有会计学背景的知识但缺乏工作经验。能全面正确进行企业财务分析的学员并不多。因此,财务分析类课程是银行对公信贷流程中相关人员内部培训中的必选之课。通过使用银行对公客户真实报表作为案例,培训者精心准备,组织学员积极讨论,将枯燥的财务理论知识揉入案例中,既做到知识传输,也能够学以致用。

二、案例教学在企业财务分析课程中的应用

笔者借鉴商学院案例教学法,针对农银大学财务分析类课程中运用案例教学的情况,对各流程进行细化研发和优化调整。财务分析课程案例教学流程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策划准备、研讨组织、观点点评和知识延伸。这四个方面决定了案例教学的实施效果和财务分析课程的培训效果。

(一)教学策划准备环节

1.案例准备。案例的准备是课程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在准备案例的过程中,应关注的三个方面:一是案例要切题。课堂共同分析应选择经典案例。案例要真实并具有分析和思考的空间。如以证券市场处罚决定为依据或引起公众注意的事件作为案例,引起学员兴趣。二是要根据培训对象的财务知识基础选择案例:针对没有财务基础背景和工作经验的培训对象,应选择内容浅显、我行信贷客户等培训对象熟悉的案例。针对具备一定财务基础和经验的培训对象,可以选用上市公司等较为复杂和全面的案例。三是案例的选择要具有时效性,应以近3-5年的数据资料作为分析基础;选择行业应以制造业为主,制造业涉及的生产环节和经营流程比较全面。

2.课程准备。培训者在教学前将案例推荐给学员,通过事先布置让学员熟悉案例背景,对案例有一个思考和认识的过程。除此之外,要充分考虑研讨教室和教学工具的安排,课前对PPT投影、展示白板、翻页器、手麦等教学设备进行试用,确保设备的正常状态;教室桌椅要根据人数和分组情况进行摆放,适于小组讨论的需要。

(二)组织案例讨论教学环节

在案例教学环节,强调培训者与学员的互动与合作。通过具体案例情景的描述,引导学员进行独立思考、分析判断和相互讨论。案例教学是一种培训者与学员双方共同参与,相互交流、合作式、互动式的教学方法。笔者设计了一个财务分析课程应用案例教学的流程:

1.经典案例为主线共同分析。以一个综合性的经典案例切入主题,由培训者抛砖引玉,引导学员共同对案例进行全面解剖,建立企业财务分析框架:一是对企业整体情况进行全方位分析,包括非财务因素分析,如行业背景分析、宏观经济政策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等;二是对重点项目仔细推敲,如:实收资本、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经营活动中净现金流量、净利润等项目进行关注,识别财务造假信号,如毛利率与行业不符或与历史数据不符、存货和应收账款等项目异常增加、存在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大额收入等;三是运用财务分析指标,对企业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发展能力做出分析和判断,主要是应用比率分析法,用财务指标体系与行业数据进行对比;四是结合上述分析,综合得出结论。在分析过程中,对涉及到的知识点进行随遇随讲,为下一步学员独立进行企业财务分析打好基础。综合案例的讲解应以案例分析为明线,知识点讲解为暗线,保持课程的吸引力。

2.分组讨论专用案例。首先分小组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对于时间充裕的课程,培训者提供每个小组各有特色的不同案例,安排时间进行小组内部的充分讨论,然后选派代表进行分析和展示,其他小组可以提出建议、疑问,共同探讨,深挖现象背后的原因,探究财务报表数字背后的经济活动和企业价值观,以及对银行信贷决策的影响。对于时间有限的课程,可以对同一综合案例进行专项分析,如不同小组分别分析同一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利和发展能力情况,最后汇总各小组结果得到最终结论。在展示和讨论过程中,如偏离主题或暴露了问题,培训者应及时加以引导修正,把握课堂讨论的趋势和方向。

(三)观点点评环节培训者的点评不仅仅是在讨论结束、PPT展示完

成时对发言要点进行归纳,指出学员分析结论存在的偏差,实际上,点评应贯穿于整个讨论过程,尤其是当学员之间的讨论与课堂教学目标偏离时,培训者应给予引导,对分析过程进行提示。培训者的点评应把握尺度,多鼓励,少否定,引导学员各抒己见,鼓励辩论,集思广义,取长补短,在所有的观点中捕捉“闪光点”,对于独特的视角和创新的思路给予肯定。当然,点评也要基于学员的观点进行归纳和引申,对分析思路和选用方法的恰当与否做有针对性的说明,并从银行信贷的角度加以点评,但是要同时突出强调学员各种分析的不同视角和方法的独特创新性以及应用其解决具体问题的实用性。(四)知识延伸和总结环节由于在第一步案例分析过程中,知识的讲解不系统,随时遇到知识点随时进行讲解。因此,在总结环节,培训者应对财务分析案例研讨过程中涉及的理论知识、分析方法做出总结、梳理和补充延伸,为学员建立系统分析方法体系和分析框架,升华主题。

三、提升研讨式案例教学培训效果的思考

(一)建立案例资源库

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是案例,每一知识点都要对应配套案例。包括综合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综合性案例要求是一个完整案例,经典案例,贯穿于课堂始终,该案例要基本上涵盖财务分析过程中的所有知识点。典型案例是综合性案例的补充,用于配套专题性知识点和综合案例没有涉及到的知识点,主要选取舆论前沿和热点的生动案例。不断积累和更新案例库,确保财务分析的相关知识点对应一个或多个案例,满足知识深度需求多样化的培训,可以随时组合出不同层面的财务分析课程。

(二)不断丰富培训者自身的知识储备,提高专业水平

互动式案例教学对培训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培训者若没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分析能力,很难把握点评环节和课堂节奏,也很难恰当总结,更不能依据案例提出一系列具有内在关联、且富有深度思考和探索的问题,直接影响培训深度和培训效果。因此,培训者一方面应该不断积累理论知识,保持知识的前沿性,另一方面应加强与客户、信贷、风险等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才能丰富财务分析教学内容,充实教学案例,将抽象不易理解的理论转化为真实具体的情境。

(三)根植“以需求为导向,以学员为中心”的培训理念

学员的需求是通过培训学习到具体客户财务报告的分析方法,将所学运用到工作中。因此,从教学设计到教学组织到讨论组织,都要注重实用性。在案例讨论的过程中,突出学员在课堂中的地位,并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学员,调整案例教学与讲解的时间比例和流程设计。因材施教,提升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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