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险开展情况合集12篇

时间:2023-07-24 09:24:32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1

通过为期半年的“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推动全局进一步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落实风险“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每日排查、动态清零”制度,实现风险全感知、隐患全排查、责任全落实,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好局、起好步,为全局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

此次“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的范围是粮食物资储备行业、油气输送管道企业,确保整治覆盖面达100%,并突出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对外租赁场所、人员密集高后果区、林区油气输送管道等整治重点。

三、整治重点

(一)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集中整治重点

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每日排查隐患,每周研判风险,每月汇总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情况,建立“每日排查、动态清零,每周研判、集中管控,每月汇总、查漏补缺”的常态化机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各项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彻底解决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1.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一是全面辨识风险。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全体员工,对自然灾害、生产工艺、生产安全系统、库区、厂房、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确保无遗漏。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风险台账。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必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责任制度,将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纳入员工业务技能培训。二是全面强化措施。根据风险特点,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既要包括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完善、规范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常态管控措施,又要包括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紧急状态下的管控措施。要在风险点位、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处置措施。三是落实管控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在全面辨识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库区、车间、班组、岗位和具体人员。

2.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完善制度,列出清单。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列出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二是每日排查,闭环整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组织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一线人员规范操作情况等进行排查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案、资金、时限、责任,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切实整改到位。三是录入系统,定期报告。按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过程录入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向全局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集中整治重点

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动态监管,确保风险辨识到位、可控、受控,隐患排查全面、动态清零。

1.精准管控风险。一是摸清风险底数。能源交通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组织企业对行政辖区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安全风险情况,汇总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二是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定期组织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掌握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并对企业是否全面辨识管控风险进行复查,督导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整治措施。

2.督促隐患“清零”。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科学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每日开展隐患自查,对隐患整改情况定期复查验收,确保隐患动态“清零”,推动企业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

3.深化“打非治违”。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结合“铸安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企业风险辨识情况、管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综合运用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严肃事故调查。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开展调查,必查风险有没有辨识、隐患有没有整治、制度有没有建立、机制有没有运行,找准问题,厘清责任,坚决追责问责。

(三)集中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是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严把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关口。严格执行新建投资项目产业准入政策,对核准、备案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不予立项;对限制类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核准、备案时,禁止新增产能。三是持续推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遂安办〔2019〕27号)实施,落实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措施。四是加强粮食行业储粮化学药剂、检化验室危险化学品、粮食熏蒸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

2.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整治。一是按照《市林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全市林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专项整治。二是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三是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备案,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等情况。

3.消防安全整治。一是根据《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明确发展改革部门职责,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对火灾隐患全面实施清单式的挂牌督办,逐个销案。二是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大力消除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或不能正常启用等风险隐患。三是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对外租赁场所、粮油批发市场、仓储物流、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清理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检查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4.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整治。一是开展仓储作业专项治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安全储粮方针和“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规定两守则”,确保储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重点整治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和外包队伍管理等。二是开展事故集中隐患专项治理。聚焦企业电气火灾、高空坠落、机械伤人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三是进一步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强化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工贸行业安全培训;加强行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充实其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企地联合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6.人员密集场所整治。突出粮油批发市场、对外租赁场所开设超市、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以下情况:一是经营单位(场所)是否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及消防验收。二是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是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是是否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指定专人管理的,并按规定组织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消防演练。五是是否组织安全检查或者防火巡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或者隐患治理整改不到位的。六是用电安全管理不到位。场所的电气装置、电器设备、照明电气、配电线路等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场所内吸烟,使用取暖设备。七是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灭火器材是否被圈占、埋压、挪用和关闭,导致无法正常运行。八是疏散走道内是否存放易燃杂物,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锁闭,安全通道堵塞,摆放货架、货物是否占用消防通道的。九是经营单位是否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四、工作安排

从2020年7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

(一)集中排查、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

结合实际制定“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排查隐患,制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坚决整改消除隐患。

(二)集中整治、巩固成效阶段(9月1日起至11月30日)

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能源交通股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和“四不两直”“三带三查”(带着执法查、带着媒体查、带着专家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了风险辨识、风险辨识是否全面、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每日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是否动态清零。坚持标本兼治,认真梳理总结,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回头看”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扎实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篇工作,是解决和落实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的重要措施。为确保“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为副组长,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能源交通股、办公室为成员的“排险除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认真分析,精心制定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的内容、重点、目标、步骤,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股室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集中整治的工作措施。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工作台帐。要以“严细实”的作风和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狠抓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严格查处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治理一批安全隐患,确保“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2

  2021 年 7 月 1 日,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纪念日。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喜事,党内外、国内外高度关注,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同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全区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贵交函﹝2021﹞172号)精神,结合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庆祝活动安全稳定的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府办发﹝2021﹞31号),深入推进港航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一步加强本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加强组织领导

经研究,决定成立庆祝建党 100 周年活动期间全市港航生产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保勇   市港航发展中心主任

副组长:黄醒仟   市港航发展中心副主任

吕  强   市港航发展中心副主任

阙小贤   市港航发展中心总工程师

成  员:吴晓敏   办公室主任

陆水柱   航运管理科科长(安全办主任)

李志民   信息管理科科长  

王  健   港口管理科负责人

孙秀娥   财务科负责人

李俊荣   规划建设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港航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庆祝建党 100 周年活动期间生产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航运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陆水柱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各科室抽调人员组成。

三、落实措施,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根据2021年6月11日下午在全国、全区、全市召开迎建党百年大庆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对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为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二是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增强抓安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杜绝麻痹思想,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长抓不懈。三是要坚决打好防风险、除隐患攻坚战: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研判风险级别,建立“两个清单”;严抓安全隐患问题整改,6月底前务必对以往各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验收销号;齐抓共管,联合一切力量抓实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大型活动、自然灾害、消防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不留死角、精准发力。五是做好行业防汛备汛工作。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工程建设、渔船行业6月底前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建立好“两个清单”,狠抓问题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为确保建党一百周年大庆期间安全形势稳定,全面深入开展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结合此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行工作要求,以企业安全生产单位风险和隐患排查自查自纠为主,管理部门现场抽查,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隐患整改工作。同时,督促各辖区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汛期前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做好渡运交通秩序现场监管工作。

(一)企业层面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辩识评估,加强重大风险源与危险源的管控。重点打击港口超范围存储装卸作业危险品行为;开展货物运输船舶防碰撞桥梁风险隐患治理,加强西江航运干线航行船员安全培训教育学习;特别是督促汛期加强船上安全值守、严格执行恶劣天气下客运船舶禁限管理有关规定。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督促港航企业开展“四不放过”生产事故整改落实。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危险化学品、水运工程建设、港航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防控情况。重点检查港口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吊机、车辆、运输工具的装备维护,运输船舶机械和机电设备管理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重大风险排查、防控、责任落实等相关台账,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发现的问题通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落实组织开展6月“安全生产月”安全演练话动、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和安全培训情况。

(二)监管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安全监管力量建设情况。

2.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和规范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督办;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违规企业惩治情况和整改情况。

3.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对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贯彻落实工作部署情况。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委〔2021〕5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1〕2号)的工作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应急演练、应急培训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三)重点领域集中治理和专项整治方面

1.港航安全领域:以客运、内河船舶涉海运输、危险货物装卸作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危险源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重点打击内河船舶超越经营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业务,港口超范围存储装卸作业危险品行为。

各交通运输部门、港航机构组织开展水上交通专项安全检查,加强与海事部门、乡镇政府工作联系,开展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知识宣传和渡运船员安全培训工作,提升渡口管理人员、船员和乘船群众的安全意识。

2.水运工程施工领域:开展严查违规和冒险作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属地港口码头建设项目督促检查。

(四)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方面

1.港航企业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防汛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

3.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4.建筑施工防洪水、泥石流,港口码头防台风,危险化学品储运企业防泄漏爆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加强行业消防安全专项工作落实

落实行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以行业重点监管领域为重点,围绕港口危险品码头装卸作业、货物仓储场地、运输船舶内部机舱安全风险排查。要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行动,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仓储、码头装卸作业,水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同时,各单位对职工集中居住小区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规范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继续开展公路水运建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交通运输餐饮场所、施工工地等使用燃气的场所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和自防自救知识,提高行业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要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克服麻痹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注意人员集中地个人卫生和戴口罩防护。节日期间要注意加强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人员较为密集场所或密闭、通风不良的场所时,自觉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良好防护习惯。注意饮食卫生,提倡用公筷、公勺或分餐制。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二是加强渡口渡船上落点每天消毒和人员体温检测。三是港口企业、航运企业注意从国境外回来和重点地区的接触人员,要主动上报社区防疫管理部门和居家观察防控。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3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各类问题隐患,实现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和领导,公司决定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

三、重点检查内容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持全覆盖,自下而上对各所有工艺环节、所有工作岗位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辨识,确保不漏一岗,实现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清零。

1.合法持有安全生产相关许可等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事项情况;

4.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保障安全投入情况;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佩戴使用等情况;

5.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

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情况,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7.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等情况;

9.按规定管控重大危险源,制定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情况;

10.按规定对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排专人现场管理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方式方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按照车间,班组自查和监督方式进行。

各车间,班组按照专项方案部署,对照排查清单,全面开展自查整改。企业主要负责车间主任、班组长,依据排查清单,结合各部门实际,从每一项管理工作、每一项规章制度、每一个工作流程、每一台设备设施、每一个工作岗位查起,全方位、全覆盖、深入细致地自查安全隐患,做到无盲点、无死角、无漏洞。对自查出的所有隐患建立明细台账、即查即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上报,并深入查找导致问题原因,补齐短板和漏洞。自身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部门,要聘请专家或者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帮助指导开展自查。

(二)工作步骤。自查和督查自2021年6月1日开始,到2021年7月10日结束。

1.准备部署阶段(5月30日前)。公司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排查范围、排查重点、排查清单。

2.车间,班组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车间,班组按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和检查清单开展全面自查,对检查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实施整改。各车间,班组排查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经负责人签字后,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6月10日前所有车间,班组完成自查上报,自查活动要贯穿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始终。

3.督查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采取突查、暗查、检查与自查交叉进行。开展全面检查,严格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展自查,对重大隐患实施督办。

六、检查要求

由企业负责人领导,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推动落实。要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双控”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各车间,班组对本部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负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及专项方案要求,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并认真填写所附表格及时上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力,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有关车间,班组要充分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按照省、沧州市,泊头市统一安排部署,我公司决定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各类问题隐患,实现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和领导,公司决定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姜亚飞

副组长:宋超

成员:李中卫、肖杰梅、闫美玲

三、重点检查内容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持全覆盖,自下而上对各所有工艺环节、所有工作岗位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辨识,确保不漏一岗,实现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清零。

1.合法持有安全生产相关许可等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事项情况;

4.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保障安全投入情况;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佩戴使用等情况;

5.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

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情况,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7.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等情况;

9.按规定管控重大危险源,制定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情况;

10.按规定对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排专人现场管理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方式方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按照车间,班组自查和监督方式进行。

各车间,班组按照专项方案部署,对照排查清单,全面开展自查整改。企业主要负责车间主任、班组长,依据排查清单,结合各部门实际,从每一项管理工作、每一项规章制度、每一个工作流程、每一台设备设施、每一个工作岗位查起,全方位、全覆盖、深入细致地自查安全隐患,做到无盲点、无死角、无漏洞。对自查出的所有隐患建立明细台账、即查即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上报,并深入查找导致问题原因,补齐短板和漏洞。自身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部门,要聘请专家或者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帮助指导开展自查。

(二)工作步骤。自查和督查自2021年6月1日开始,到2021年7月10日结束。

1.准备部署阶段(5月30日前)。公司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排查范围、排查重点、排查清单。

2.车间,班组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车间,班组按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和检查清单开展全面自查,对检查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实施整改。各车间,班组排查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经负责人签字后,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6月10日前所有车间,班组完成自查上报,自查活动要贯穿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始终。

3.督查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采取突查、暗查、检查与自查交叉进行。开展全面检查,严格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展自查,对重大隐患实施督办。

六、检查要求

由企业负责人领导,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推动落实。要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双控”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各车间,班组对本部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负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及专项方案要求,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并认真填写所附表格及时上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力,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有关车间,班组要充分认识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行动要求,扎实开展排查整治。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确保存量隐患全部清零,增量隐患动态清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3—1

企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企业名称:所属行业:

排查性质:企业自查£属地检查£行业执法检查£安办核查£ 排查日期:

序号

问题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检查签字

复查签字

备注

1

2

3

4

5

6

检查负责人认识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行动要求,扎实开展排查整治。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确保存量隐患全部清零,增量隐患动态清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3—1

企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企业名称:所属行业:

排查性质:企业自查£属地检查£行业执法检查£安办核查£ 排查日期:

序号

问题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检查签字

复查签字

备注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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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4

通过为期半年的“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推动各村各企业进一步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落实风险“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每日排查、动态清零”制度,实现风险全感知、隐患全排查、责任全落实,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好局、起好步,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

此次“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的范围是全镇各行政村、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确保整治覆盖面达100%突出三个整治重点。一是突出危化品、道路交通、农村建设、特种设备、消防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10个重点整治领域;二是突出项目建设施工等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三是突出学校、卫生院、景区、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集中整治重点

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每日排查隐患,每周研判风险,每月汇总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情况,建立“每日排查、动态清零,每周研判、集中管控,每月汇总查漏补缺"的常态化机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各项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彻底解决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1.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一是全面辨识风险。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全体员工,对自然灾害、生产工艺、生产安全系统、厂区厂房、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确保无遗漏。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风险台账。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必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责任制度,将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纳入员工业务技能培训。二是全面强化措施。根据风险特点,逐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既要包括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完善、规范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常态管控措施,又要包括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紧急状态下的管控措施。要在风险点位、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处置措施。三是落实管控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在全面辨识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管控青仟浩单、将闵管控青仟诼一菠立到工区车间班组岗位和具体人员。

2、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完善制度,列出清单。结合清单制管理工作,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列出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二是每日排查,闭环整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组织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一线人员规范操作情况等进行排查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案、资金、时限、责任,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切实整改到位。

(二)各村机关事业单位集中整治重点

各村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将本村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动态监管,确保风险辨识到位、可控、受控,隐患排查全面、动态清零。

1.精准管控风险。一是摸清风险底数。各村机关事业单位要定期组织会商研判,对行政辖区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本村安全风控情况,汇总建立安全风应数话库,绘制安全风险空同分和是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掌握本村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并对企业是否全面辨识管控风险进行复查,督导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整治措施

2.督促隐患“清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解剖式安全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生在内的科学的日堂实仝松杏洁单每曰开属陷串白本对陷串敕改情况定期复查验收,确保隐患动态“清零",推动企业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

3.深化“打非治违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重点检查各企业风险辨识情况、管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严厉打击惩处。综合运用行刑衔接、关闭取缔、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形成强力震慑和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严肃事故调查。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开展调查,必查风险有没有辨识、隐患有没有整治、制度有没有建立、机制有没有还仃,找准问题,厘清责仕,坚决追责问责。

四、工作安排

从2020年7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排查、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

各行政村机关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各企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排查隐患,制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坚决整治消除隐患,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对各个领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也要对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二)集中整治、巩固成效阶段(9月1日起至11月30日)

我镇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和“四不两直”“三带三查”(带着执法查、带着媒体查带着专家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了风险辨识、风险辨识是否全面、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风险是否可控受控、是否每日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是否动态清零。坚持标本兼治,认真梳理总结,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回头看”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风险辨识官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本次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是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也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篇布局,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空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辨识管控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5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严防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乡所有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企业)。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省、市、县安委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严管底线措施落实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村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检查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情况。“智慧用电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

(二)职责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

2.严格监管执法。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明确安全生产检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完善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和隐患有奖举报制等3个机制并举。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三、工作步骤和主要措施

从2017年7月至12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以部署发动、全面自查为主,着力查短板、补漏洞。

1.及时部署。按照全县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各村的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

2.完善标准。各村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逐条对照“政府层面”的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乡部门要按照县级部门制定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辨识标准,结合秋炉实际,形成具体的细化工作标准,在全乡行业领域应用推广。

3.组织排查。各村要积极发动辖区和行业领域内企业对照“企业层面”的内容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督促各类企业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乡安委会已于7月底组织开展第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各村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推进情况,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部署情况,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落实情况等。

第二阶段(8月至10月),以深入检查,整治管控为主。着力治隐患、控风险。

1.对表检查。按照大检查内容和要求,结合辖区、行业实际和特点,制定针对各企业的检查表。要将大检查与年度执法计划相结合,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并汇总检查记录。

2.管控风险。督促自身有能力的企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引导不具备能力的企业引入第三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督促各类企业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制定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渔船安全、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和市安委会制定出台的来料加工安全等底线监管措施。

3.严格执法。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加大一线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事前追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加强联合执法和联合整治。

4.落实整改。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尤其要将企业反复性存在的隐患作为治理重点,倒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

5.集中警示。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被实施联合惩戒企业和失信“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被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6.重点督导。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突出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也要采取“回头看”“专家会诊”等形式深化督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风险管控工作落实到位。

8月25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送乡安委办;9月30日前,将上级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和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的整改方案以及落实情况报送乡安委办,10月31日前,将大检查阶段性总结报送乡安委办。

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以重点防控,建立机制为主,着力抓重点,建长效。

1.重点管控。围绕确保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安全事件的目标,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对重大安全风险,要督促企业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2.重点督查。以确保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重点,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区域,开展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部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进一步深化隐患整治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确保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管控措施落实精准有效。

将在世界互联网大会召开前期,组织开展第三次督查,重点督查互联网大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重大隐患整治和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

3.建立长效。全面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针对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和企业事故防范中的问题,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在12月8日前,将在辖区和行业领域内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6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尊重事实,坚持标准,全面排查。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宣传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结合起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企业强化安全基础工作。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7月18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先期整治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重大危险源企业,然后再扩展到其它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安全中介机构介入,各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企业配合。

四、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从企业基础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并突出以下内容:

1、企业周边情况及相关安全生产条件;

2、企业相关图纸与企业现状是否相符;

3、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及工艺现状;

4、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风险状况;

5、配套设施、安全设施情况;

6、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

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情况;

8、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情况。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计划

专项整治工作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资料采集:根据“专项整治核查资料详单”到企业收集相关资料,然后分类整理,并审查、核实资料的真实性。

2、现场检查:根据对相关资料分析情况,进入现场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逐项检查,并开展专家咨询、评议讨论。

3、编制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根据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企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提出治理方案与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提交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六、有关要求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7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以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为抓手,在全区文化旅游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严防死守,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推动全区文广旅系统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大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文广旅系统、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突出A级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确保高危(高风险)行业企业一个不漏,检查覆盖面100%;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彻底解决问题隐患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一)企事业单位大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等。

2.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制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执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在单位内部公布隐患清单、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备案、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政府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等。

4.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制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落实防汛度汛工作措施,开展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严格执行每天24小时专人值班和关键岗位领导到岗带班制度,建立健全雨情、灾情预警预报信息传递体系,落实极端天气下停产撤人等防汛措施情况等。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等。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等。

(二)局属各职能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大检查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区政府安委会2019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游仙区安全生产专项巡查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区等功能区安全管理责任措施落实情况等。

2.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工作情况。重点检查下属事业单位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加强预防体系建设,本系统行业(领域)结合自身特点定期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类别等情况。本系统行业(领域)加快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开展示范城市创建的试点工作和逐步建立城市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情况。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3.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检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汛期工作安排部署,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完善汛情灾情预警通报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保障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次生安全事故情况等。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重点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和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大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部署落实情况;成立工作机构,细化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情况;督促企业自查自改,规范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情况;严格规范执法和层层开展督查检查情况等。

5.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旅游、烟花爆竹、水利电力、特种设备、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各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推动城市公共安全重点工作,开展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春夏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等。

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情况;严厉查处可能造成爆炸、火灾、泄漏等群死群伤的事故隐患,严格实行“四个一律”措施;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等情况。

8.加强组织领导情况。重点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做到具体抓,做好提调安排,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工作等情况;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以及信息报告制度,及时调度辖区内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情况,认真分析研判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及时妥善处置应对;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以及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水利、气象、应急等部门在汛期期间协调配合,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自然灾害信息,做好避险防灾等工作情况。

(三)深入推进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1.涉旅交通运输专项整治

配合辖区交通、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职责范围内的涉旅隧道、桥梁等重点交通设施和临水临崖路段、受不良地质灾害影响路段、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的巡查和隐患治理。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毒驾和农机、变型拖拉机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旅游包车的执法检查,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加大对旅游船整治力度,坚决执行“六不发航”规定,持续开展“救生衣行动”,严格龙舟赛等群众性水上活动的审批管理。有序组织旅客乘车、乘机,加大对违法携带和运输危险品的检查力度。

2.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持续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检查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肃查处封堵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坚决防止火灾、踩踏等事故发生。

3.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以 “五一”、端午等重要节日的集会、庙会、游园及科博会等重大活动的安全管理为重点,加强人流动态监控。重点对A级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突出检查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及完好情况、消防控制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应急照明设施配备设置是否合理且完好,应急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4、其他专项整治

配合辖区安监、住建等部门,开展涉旅建设施工专项整治、城乡公共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涉旅粉尘防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三、工作组织

(一)企业单位。各类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自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行业部门。本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和本系统的大检查实施方案,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检查并进行督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送区安办并通报当地政府。针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业性较强,为起到较好效果,行业部门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家或专业团队参与隐患排查和大检查工作。

四、工作安排

从2019年4月至12月底,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原则安排如下: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

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企业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的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层层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5—11月)

1.各文化、旅游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集中开展隐患整治工作。

2.主管部门定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指导督促辖区文化、旅游企业开展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检查督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高、总结考核阶段(12月)

1.主管部门组织回头看、回头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系统总结工作成效,形成上报工作总结。

2.适时组织督查组,对辖区内文化行业、涉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企业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每季度召开安全风险分析会议,分析研判辖区及自身重点安全风险,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各旅游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定岗定人定措施,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到风险管控不留死角、隐患治理没有盲区。

(二)严格执法检查。旅游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和执法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提升检查执法质量,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带着专家、媒体查,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制作执法文书,依法从严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屡教不改、整改不力的旅游企业。要加强执法结果运用,提高违法成本,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8

3.道路交通:重点检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小工程”建设情况;“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部署开展情况;省、市挂牌整治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打击“三超一疲劳”以及无证驾驶、货车非法载人、酒驾、毒驾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监管监控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安全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4.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

5.水上交通:重点检查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港口航道引航装备、防台风设施、应急锚地、避风锚地和危险品锚地建设情况。

6.消防:重点检查开展电气火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7.水利:重点检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8.电力:重点检查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高坠、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非煤矿山安全供电情况;水电站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情况。

9.农业机械:重点检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0.渔业船舶:重点检查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农民自备船摸底排查、登记、监管情况。

11.特种设备: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2.民爆物品:重点检查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销售行为情况。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9

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扎实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要全面发动,从安全管理、设施设备、技术工艺、行为规范等各个环节认真细致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要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推进重大危险源登记和现状评估,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分级督办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城市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市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搞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114号)(以上文件详见“*安全生产网”政务信息栏,网址:)要求,*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生产安全

重点范围:石油、化工、冶金、船舶、有色、水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筑建材等商贸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章制度、劳动组织、设备管理的落实,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投入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工程项目与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烟花爆竹经营,打击非法生产与经营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消防局。

(二)建筑施工

重点范围:施工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区县开发园区和村镇工程;在建的越江隧道深基坑开挖与支护、盾构进出洞、旁通道施工、有毒有害气体控制以及桥梁工程中高支模与起重吊装安全;排水设施运行、水务建设施工、堤防、水闸运行安全;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打击非法建设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市市政局、市水务局。

(三)道路交通运输

重点范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路段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车辆与槽罐技术状况,关键岗位人员符合从业条件规定,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按规定安装、使用和管理GPS设施,打击非法经营,清理个体挂靠车辆;轨道交通车辆、轨道、信号、供电、通风等设施设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突发性事件的各类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市交通局、市市政局。

(四)水上交通运输

重点范围:船舶航运经营资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防范危险品非法上船的监管,沿岸油类作业码头、供油船防污染措施,船舶消防、救生及防污染设备和设备保养符合有关规定,危险货物及集装箱装箱运输、港口装卸、储存作业,客运(旅游)码头、乡镇渡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打击无证船舶和非法经营等情况。

责任部门:*海事局、市港口局。

(五)铁路航空运输

重点范围:危险品运输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及站车防火防爆,线路封闭栅栏及保护区内危及运输安全建筑物、构筑物,道口安全防护设施,立交桥限高标志及防护架设置,公铁平行地段防护桩设置、维护,应急预案处置程序与演练;航空器适航维修,货物运输安全监管,道口与机坪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及维护等情况。

责任部门:*铁路局、民航华东管理局。

(六)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重点范围:继续消除20*年尚未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力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治商场、游乐场所、学校、医院、地下车站、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闲置厂房、具有娱乐、餐饮、住宿功能的地下人防工程以及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建筑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距离、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确保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打击非法经营和制作、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落实游客运载工具和游艺机设备、索道、攀岩、滑道、射击等易发事故旅游项目的安全措施,保证旅游车辆(含旅行社租用车辆)安全性能,制止带“病”、超载、超时运营;落实学校、医疗机构消防、交通、食品卫生、施工安全和重要部位技防措施,确保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开展民工子女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消防局、市旅游委、市教委、市卫生局。

(七)渔业农机作业

重点范围: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持有和渔业船员持证,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农机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打击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农委。

(八)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运行

重点范围:人口密集场所、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和冶金石油化工行业等单位和行业落实安全责任,承压汽车罐车及其充装站安全运行,缆车、索道、大型游艺机、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进行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大型石化、化工行业承压设备和吊运炽热熔融金属起重机及其他易发生伤亡事故的起重机械符合安全标准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市政局。

(九)环境保护

重点范围: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查20*年以来新、改、扩建项目,清理黄浦江上游装卸垃圾、油类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整治工业园区环境、污水纳管、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以及流动性放射源、医疗废物流失隐患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十)电力安全运行

重点范围:电网和电厂设备运行维护,落实迎峰度夏各项措施、电力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等情况。

责任部门:华东电监局。

排查治理工作要以事故多发因素为重点内容,强化隐患单位的自查自改行动,并与*市开展的防范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中毒、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排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燃气管道违章占压和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等相结合。

三、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

(一)准备工作阶段(*月*日前)

市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交警)、建设、交通、市政、水务、铁路、民航、农业、质量技监、海事、港口、旅游、教育、卫生、环保、国资、电力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指导意见》以及本实施方案,结合本行业和领域的重点,制定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于*月*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区县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指导意见》以及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于*月*日前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月*日前,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动员、部署,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月底前)

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报市、区县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管和有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月至*月)

各区县政府组成由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监管部门参加的督查组,结合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近期*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86号)要求以及*市正开展的防范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中毒事故、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燃气管道违章占压等专项整治,对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二是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与隐患消除是否到位;四是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是否落实;五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以及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六是重大危险源、作业现场、外来施工人员是否有效监管监控;七是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是否培训教育并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八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规范;九是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和按规定应缴纳相关费用是否落实;十是对已发生的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落实今年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情况;二是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三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四是事故查处和行政执法情况;五是应急措施准备与预案制订情况;六是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活动情况;七是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八是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与督促检查的情况,在*月*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迎接督查阶段(*月下旬至*月中旬)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由国家有关部委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地方政府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准备,迎接督查。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10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和水污染等环境违法问题

1.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和媒体报道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恶意偷排、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要一律取缔。加强与公安机关合作,从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对水泥企业以及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有针对性的检查2012年以来批准并投产的电力企业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况、既有电厂达标排放情况和为执行新标准所做的准备情况,督促企业加快推进脱硝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水泥企业和重点燃煤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治污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追缴排污费。加强治污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产、投产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彻底摸清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溶洞、矿井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对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治理设施,利用暗管偷排废水、将废水稀释后排放、通过储水罐等运输工具转移倾倒废水废液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处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依法报请市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严查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倾倒污泥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脱氮的升级改造,促进氨氮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的监管力度,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利用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建立定期向辖区环保、住建等主管部门报告制度。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集中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

1.检查“六个一律”整治要求落实情况。集中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和电镀等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取缔,已下达取缔决定的,是否拆除生产设备、吊(注)销营业执照、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等执行不到位的,是否停止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者超标排放的,是否停产整治(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是否严格执行验收规程和标准);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是否追究责任。对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2.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在建企业环保“三同时”、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自行开展污染物监测情况;工业园区企业污染物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三)全面排查整治医药农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

1.全面排查医药农药制造企业。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情况,特别是原料药、制剂等企业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渣、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吸附剂、催化剂、溶剂、废药品及过期原料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工业园区集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群众反映工业园区污染问题的解决情况。排查要不留死角,摸清医药农药制造企业底数,建立监督管理台账。

2.深入整治医药农药制造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或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废水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督促未达到防护距离要求或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解决异味扰民问题。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在转移过程中倾倒丢弃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对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督促产生企业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发现将抗生素菌渣用作饲料添加剂的,及时移送农业部门。对“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报请当地政府予以淘汰关闭。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医药农药制造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管理,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执行废水排放标准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处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产生、利用或处置企业。

1.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2.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3.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要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限期处理。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工商局、住建局、安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日常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各镇街、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细化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和负责人。

(二)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全面整治。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和服务等工作,加强与监察、司法机关配合,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的调度,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将宣传工作贯穿行动始终,保持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要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强化警示教育。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人民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

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整治重点,对重金属排放、化工等重点企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至9月上旬)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集中检查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对排查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9月10日前,公布环保违法案件信息,并将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以及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医药农药行业的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11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消防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彻底治理和消除火灾安全隐患,为松城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检查整治对象

街道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内容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动火作业许可情况;场所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消防通道畅通情况;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及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建设项目消防许可、施工和试生产过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企业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应急预案评审和演练情况等。

实施步骤

本次大检查从5月中旬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5月30日)。确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30日—6月30日)。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消防安全隐患,完善并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报县安监局备案。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制定计划,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3、督查整改阶段(7月1日—9月30日)。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1日—12月15日)。对火灾隐患突出、工作不到位的企业和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工作要求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12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社会保险基金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险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全县各级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主要是围绕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深入查找问题,检查社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内容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操作甚至侵蚀基金等情况。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如下:

1、基金收缴方面。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责令纠正: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的;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的;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

2、保险待遇支付方面。是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因管理失职导致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是否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是否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是否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

3、账户管理方面。是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是否存在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4、基金存储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

5、基金运营方面。各种社会保险基金和受托管理资金执行投资政策、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基金安全、提高运营收益的情况。

6、基金审计整改方面。主要是对基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特别是历次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历史遗留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和纠正,被挤占挪用的基金是否按规定清理收回。

7、内控制度方面。主要检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建立健全并执行内控制度;是否保证基金合法、全规使用;是否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等。

三、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上级抽查、分级实施的方式进行,从年月开始,年底结束,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年月)。

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制定《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月—年月)。

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自查自纠内容包括:

1、开展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自查(年月—年月)。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未按规定支出或超范围支出等问题认真进行分类梳理,并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坚决予以纠正。个别特殊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自查完成后,各单位要及时真实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2、开展对新问题的排查(年月—年月)。要认真对新出现的问题以及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开展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县组织复查(年月)。在各经办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复查面100%。通过复查,检查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查找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使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经办管理流程合理、规范、科学、高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月)。

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我县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有关单位在自查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主要是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险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等内容。

(四)总结报告阶段(年月—月)。

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情况复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汇总,客观评价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形成工作总结,并报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随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分工,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抓好部署、自查和整改工作。要切实承担相关责任,相互支持配合,按照职责和分工,落实好本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要通过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现状,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要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专项检查,加强对开展此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开展全县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向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协调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和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那专项治理工作。

县财政局:对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开设及管理、基金的收支两条线等情况进行自查,指导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县地税局: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进行自查,并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县监察局、县纠风办: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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