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资产评估合集12篇

时间:2023-09-03 15:19:55

矿山资产评估

矿山资产评估篇1

中图分类号: D9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矿产资源是本,矿业权是其表现形式;矿产资源资产从形式上讲属于经济范畴,而矿业权从形式上讲属于法律范畴。 作为矿业权市场巾的社会中介组织一一评估机构所提交的评估报告,对一个具体的评估对象作出的评估结论,将直接影响到陔矿业权交易双方的利益。因此,矿业权评估行为必须严肃、科学、客观、公正,不能主观臆测,更不能人为篡改数据。完成一项矿业权评估工作, 大致需要经过以下4个阶段。

1 准备阶段

评估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接洽、洽谈评估收费及制定评估计划等, 这些需要项目负责人逐一落实。作为一名具体的评估人员, 主要应明确两点:一是评估目的,二是评估对象和范围。

1.1 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与评估委托人密切相关。要弄清评估目的,首先要分清出让和转让问题。

(1) 出让

目的是为矿业权管理机关出让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 委托方只有一个, 即矿业权管理机关。

(2)转让

目的是为矿业权人之间的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分立、重组改制、出售,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委托方也就是原来的矿业权人。

采矿许可证过期,需要重新换证,对于从没有交过采矿权价款的,实质上就是出让,目的是为企业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 国家矿产管理部门为完善采矿权价款事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矿山企业扩大范围,对于扩界部分来说也就是出让;企业破产主体灭失,委托人可以是事实上的经营者,这种情况实质上就是转让。

1.2 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即采矿权、或探矿权。对于评估范围,采矿权除给出一个拐点坐标外, 还要明确开采标高、深度。探矿权评估范围一般用极值坐标表示,但在明确勘查区具体工作量时, 往往要把极值坐标换算成直角坐标。

2 现场勘查及资料收集整理阶段

在明确了评估目的以及评估对象和范围后, 针对这些情况进行资料收集, 不同的矿业权评估需要收集的资料也不同。采矿权评估要根据已开采和尚未开采情况进行收集,探矿权评估要在明确评估范围的基础上进行收集。应注意所收集的资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 编写评估报告阶段

3.1 评估报告格式

不同的评估方法,其评估报告的格式也不同。如采矿权评估中, 收益法与贴现现金流量法,在“矿业权评估价值计算表” 一表中应根据财务指标计算过程中的参数选取及各参数之间的关系来设计表格格式。再比如“矿业权评估价值汇总表”, 要根据矿业权评估的具体情况设计格式,应与其他资产评估表格格式有所区别。

3.2 评估报告内容

不同矿种,其评估报告的侧重点也不一样。一个好的评估报告应前后呼应,而且要避免重复描述。现就矿业权评估报告中某个具体方面应注意的问题讨论如下, 以便在实际编写报告中加以对比。

(1)在出让的情况下, 描述的是评估委托方及采矿权受让方; 而在转让的情况下, 描述的是评估委托方及被评估矿山简介, 这是采矿权评估报告中的第一个不同之处。采矿权受让方应简单描述, 主要内容应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以及经营范围, 而被评估矿山简介是对已开采矿山的描述, 主要侧重点在历史沿革上,要区别于矿山建设与生产情况的描述。

(2)评估基准日的选择。在选择评估基准日时应注意两点, 一是不远于委托评估行为成立前两个月,另外还要考虑评估确认申请日不超过评估基准日六个月,要避免评估基准日远离委托行为, 特别是现场勘查阶段结束之后, 更不能在报告提交之后, 因为评估利用的数据是现时数据,用现时数据代替未来有背于评估基准日确定的意义。

(3)评估原则。《矿业权评估指南》中的12条原则,有些适用于探矿权评估, 有些适用于采矿权评估,不同的评估方法,选择的原则也不同。

(4) 评估依据。矿业权评估除共同依据外, 其他依据应与评估报告的附件相适应。

(5)采矿权评估应侧重描述的是矿区地质(地层、构造、岩浆岩)、矿床(赋存情况)、矿体、矿石(质量、有益组分、有害组分)、测试、采矿实验等方面,而探矿权评估主要陈述的是区域及勘查区地质、矿产资源条件以及勘查区内找矿前景及预测结果。

(6)在评估方法及有关参数选取之前, 有一个细节不能忽视, 即采矿权评估要重点描述矿山建设及生产情况, 探矿权评估要重点描述地质勘查工作及成果。

(7)评估方法。目前主要采用五种方法。采矿权评估中贴现现金流量法用的比较多, 大部分出让项目以及转让中的改扩建项目都要用这种方法; 收益法一般适用正常生产矿山, 多年老企业、财务资料稳定时用此方法。

(8)评估参数的选择及确定(主要涉及采矿权评估)。

A.评估基准日利用储量。主要采用矿产资源储量批准书或矿产资源储量认定书的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矿产资源储量批准书批准的是地质报告中的储量,一般无变动;而矿产资源储量认定书认定的是截止至某一日期的储量,储量认定截止日至评估基准日之间有时会有储量变动。另外, 对于333和334储量类型, 要考虑可信度取值在0.5~0.8之间。

B,生产规模。生产规模的选取除考虑与储量规模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外, 还要考虑与其他参数的选取相适应。

C.矿山服务年限。注意金属矿、非金属矿、煤矿以及石油、天然气的矿山服务年限计算时的区别。

D.采矿及产品方案。要描述是露天开采还是地下开采, 采用哪种采矿方法, 最终产品是原矿还是精矿。

E.固定资产投资估算。注意项目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的关系,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期贷款一利息一流动资金(这里的流动资金不同于评估中测算的流动资金)。

备费用。

F.回收固定资产的残(余)值。某项固定资产在完成一定的服务年限后,会保留余值或残值,两者不能同时描述。

G.流动资金估算。一般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注意几个资金率的选择。

H.销售收入。包括两个重要指标, 一个是产量,另一个是价格。价格应与产品方案相匹配。要注意收集当地的市场销售价格。

I.所得税。应注意考虑地方优惠政策。

4 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后, 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矿山资产评估篇2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

一矿山基本情况

矿区位于招远市北东18km的张星镇,行政区划隶属招远市张星镇管辖。矿区有简易公路与龙水公路相连,交通十分方便

二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一、自然地理

区域濒邻渤海,属暖温带季风型气候,区域地表水系不发育,水量随季节变化,大气降水汇入沟谷排泄通畅。区内现存的植被主要为天然植被,该区地处低山微弱切割丘陵区,区内地形起伏不大,地势南高北低。

二、水文及工程地质条件

大气降水为地下水唯一补给来源。地表水易排泄,侵蚀基准面之上开采时可自然排水。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型。矿区岩性较单一,矿体及围岩均为花岗质岩石,岩石结构致密,质地坚硬。不易破碎,抗拉强度、抗弯强度都较高,具有较强的稳固性。

三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一、评估范围和级别

(一)评估范围

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11),评估区范围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结果分析确定。

矿区位于丘陵区,第四系厚度较小,基岩分布广泛,植被较发育,基岩面积较小。因此,自然条件下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的地质环境条件不充分,但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在区内遗留有不稳定边坡和渣石堆,有崩塌和泥(渣)石流的隐患。考虑崩塌及渣石流影响,将评估区范围由矿区范围外扩20m。

(二)评估级别的确定

矿山为建筑石料,设计生产规模2万m3/a,确定该矿区属小型矿山。

评估区内无永久居民居住,评估区内主要为矿山工作人员,人口约20人;无重要交通要道或建筑设施;远离各级自然保护区及旅游景区(点);无重要、较重要水源地;所破坏土地为荒草地和独立工矿用地,因此确定,评估区重要程度属一般区。

区内地质构造较发育,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为简单,岩(土)体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为简单,地形坡度一般20~35°、相对高差较大,确定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确定本次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确定为三级。

二、现状评估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1、评估灾种的确定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中的规定,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及对以往地质资料分析研究和现场实地调查,评估区不具有发生采空塌陷、岩溶塌陷、滑坡、地裂缝及地面沉降的地质环境条件,具有发生崩塌、泥(渣)石流的地质环境条件。因此,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有崩塌、泥(渣)石流。

(二)含水层现状评估

评估区位于当地侵蚀面以上,在开采过程中未见地下水出露,只在降水过程中淋滤水对地下水资源和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由于矿石和废石含有害成分少,目前水资源和环境均未遭受破坏。在现状条件下,确定评估区受矿区采矿活动对含水层影响程度分级为较轻。

(三)地形地貌景观现状评估

评估区地处丘陵坡麓,远离交通干线,区内无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区、生态保护区及重要地形地貌景观和地质遗迹等;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已开采数年,对原生的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大。在现状条件下,确定评估区内矿山开采在采石坑及废石堆区域,对区域地形地貌作用较大,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程度为较严重,影响面积为0.0049km2,其他地段影响较轻,面积0.0705km2。

(四)土地资源影响现状评估

由于长期矿山开采,工业场地建设、矿山固废堆放对矿区内土地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破坏,占用和破坏土地资源约0.49hm2。根据查阅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被破坏土地类型为灌木林地和裸地,在现状评估条件下,确定矿山开采对土地资源影响程度分级较轻。

(五)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综合评估

综上所述,在现状条件下,评估区受矿区采矿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影响程度分级为较轻;对含水层影响程度分级为较轻;对土地资源影响程度分级为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中:采石坑及废石堆区域为影响较严重,其它地段为影响较轻。

三、预测评估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1、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在设计开采范围内,采场最终边坡角≤65°,受到强降雨和震动(包括爆破震动),在上部风化破碎地段和下部裂隙发育带、软弱结构面、岩脉处遇到强降雨或爆破震动时,引发崩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其危害程度属中等;评估区内有多处废石堆,目前堆积量约2000m3,未来还有增大的可能性,在遇到外力作用(如强降雨)时具有发生泥(渣)石流的可能性,对下游人类财产或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

预测在设计开采范围附近及废石堆放区域,引发或加剧崩塌、渣石流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为危险性中等,确定评估区受矿区采矿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影响程度分级为较严重,面积0.022km2,其他地段为较轻,面积0.0534km2。

(二)含水层破坏影响预测评估

1.对地下水水位及水量的影响

本次设计开采矿体最低标高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之上,在开采过程中无地下水渗入,无需矿坑排水,只在降雨后采坑底部暂时集水,采用水泵临时排出。因此,预测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为较轻。

2.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矿山生产过程产生的油类和开采爆破中的炸药成分均会随降雨汇入采坑内,会导致采坑周围地下水中有机成分和NH4+、NO2- 、NO3-离子含量增高,但采场为自然排水,经降水稀释后向下游径流,对采坑周围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影响较轻。预测评估区矿山开采建设对含水层影响程度分级为较轻。

(三)土地资源影响预测评估

根据矿区土地资源影响趋势预测,由于矿区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在拟办理采矿证范围内都有可能进行石材开采,根据开采利用现状确定采矿证范围内灌木林地面积为0.81hm2,裸地为1.39hm2,确定矿山开采对土地资源影响程度分级较轻。

(四)地形地貌景观影响预测评估

根据矿区地形地貌景观影响趋势预测,由于矿区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较严重,恢复治理难度较大。

(五)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综合预测评估

综上所述,预测矿山开采对含水层影响较轻;预测评估区在设计开采范围附近及废石堆放区域,受矿区采矿活动引发发地质灾害影响程度分级为较严重,对土地资源影响程度分级为较严重,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分级为较严重,面积0.022km2,其他地段为较轻,面积0.0534km2。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一、分区原则及方法

在对地质灾害危险性、地下水环境、土地资源、地形地貌景观等影响现状与预测评估的基础上,对矿山进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一)分区原则

本次分区遵循以下原则:

1.分区结果能在宏观上客观实际地反映矿山生产活动可能对地质环境影响的程度,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依据;

2.以定性为主,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3.严格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中有关技术要求进行。

(二)分区方法及结果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充分考虑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和土地资源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对象、危害程度及治理难度,来确定不同区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重要性.

二、分区评述

依据上述分区原则和方法,将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分区确定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

(一)矿山地质环境次重点防治区(Ⅱ)

为矿山环境影响程度较严重区,该区地质灾害主要为泥(渣)石流和崩塌,其主要危害对象为矿山工作人员及设备;含水层影响较轻,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内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较严重,土地资源也将受到一定破坏,将其划为次重点保护区,面积0.022km2。

(二)矿山地质环境一般防治区(Ⅲ)

分布于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该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对水土资源、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较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难度较小,将其划为一般保护区,面积0.0534km2。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招远市张星镇北栾家河南山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山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中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三级,其中地质灾害评估灾种为崩塌和渣石流。应该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必须立足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变消极被动的应急救灾为积极主动的防灾减灾,树立“减灾即增效”观念,使矿山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协调统一。

二、建议

矿山资产评估篇3

关键词: 采矿权;作价出资;热点难点

矿业权作为一种民事财产权利,是依据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权能而派生的权利。《物权法》将采矿权确定为独立于所有权的用益物权,规定可通过矿业权交易市场实现采矿权价值的最大化。由于矿业权市场的不确定性,宏观制约因素很多,实务操作中,受矿业权的面积、范围、质量、可利用程度、区位等影响,造成采矿权不能顺畅流转。2008年之前的五、六年间,山西的煤炭采矿权市场同国际国内能源市场一样,持续火爆,呈现出多年来稀有的采矿权流转市场活跃的局面。随着金融风暴及经济危机的深入,山西的煤炭产权交易市场也是冰火两重天,进入不可置信的“寒冬”,同时,由于山西的煤炭采矿权流转市场缺乏历史统计数理模型的分析和整理,在采矿权评估市场上,往往无法给出一个相对稳定的估值区间,严重制约着煤炭采矿权交易市场的发育和成长。尤其是获得采矿权的民营煤矿企业急需通过二级市场来实现其投资价值时,面临诸多困境,不仅制约着山西煤炭资源整合战略目标的实现,也成为当前影响山西煤炭资源资产化、矿权资本化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采矿权作价出资制度的现状分析

现行的《矿产资源法》是1996年修订的,该法对采矿权的流转采取了需行政审批的立法体例。其立法宗旨,是对采矿权的作价出资暗含着否定或禁止流转的立法导向,在矿权立法上,毫不避讳地把采矿权界定为一种行政(许可)权。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颁发实施《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对采矿权流转采用了有条件地适度松动的立法选择,但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自由依然受到严格的限制,规定采矿权转让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方能生效。之后,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采矿权人的处分方式。这是国家第一次在政府规章层面规定采矿权人作价出资的规定。之后,在修订后的《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但对非货币出资的形式有严格的要求,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可以用货币估价;二是可以依法转让;三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明确禁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年2月15日)也从财务账务处理角度,将属于无形资产的采矿权入账、摊销作了详细的操作说明。

《物权法》作为为我国市民生活提供物权保障的重要法律,它明确将采矿权从行政许可权彻底转向了具有财产价值属性的民事用益物权。《物权法》的立法规定,与第三次修正后施行的《公司法》第27条将采矿权作为股东出资方式隐含着一脉相承的吻合。

二、采矿权作价出资的热点和难点

现行的《公司法》和《物权法》作为高位阶的法律,虽然对采矿权在二级市场上可以作价出资,但在实务操作中,采矿权人在采矿权作价出资上,尚存在着诸多制度性障碍和操作上的难点。

(一)采矿权评估作价的价值溢价部分确定难

山西是煤炭资源大省和采矿权价值大省,为解决多年来困扰、影响和制约山西频发的矿难,真正通过经济手段和市场的方法找到一条各方主体共赢的解决路径。山西从2000年前后,借着煤炭市场由买方市场逐步转向卖方市场、煤炭价格一路上涨之势,持续开展了煤炭采矿权流转市场的探索。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明确规定了在山西进行试点,规定采矿权评估作价要“合理评估作价,防止资源资产流失”,这成为山西煤炭采矿权作价遵循的基本原则。

2006年9月30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开始在全国8个省试点推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此后,山西全省区域内的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也相应提速,各地本着“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方式,中小型煤矿企业进行了采矿权一级市场的出让。这项工作既涉及国土资源、国资监管、工商管理、税务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也需法律、评估、会计、税务筹划等中介机构广泛深度参与。在对煤炭采矿权作价出资的评估实务操作中,现行有效的主要操作规范是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矿业权评估指南》以及《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在采矿权作价出资估值时,除已经交纳的采矿权价款等实际发生或支出的不变成本外,即是溢价部分。而对溢价部分的标准、幅度等,既要根据煤矿企业的储量测算,也要参考市场的供求关系,估值难度较大。往往在采矿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容易发生较大分歧,尤其涉及到采矿权转让人或受让人一方是国有企业,如何避免国有资产不流失,成为一个难题。而民营煤矿企业,通过借贷融资等方式出让取得采矿权后,急需通过采矿权二级市场的再流转获取收益,就面临着评估作价中,是正当收益还是虚高估价及资源资产流失的博弈和考量。煤炭采矿权作价市场恰如纷繁复杂且多姿多彩的世俗生活,无法遵循固定的逻辑,只能符合生活逻辑。所以,在山西,法律这种为人们的行为提供理性模式的上层建筑,急需为世俗生活解除后顾之忧。

(二)采矿权作价出资评估中最高限价的“一刀切”作法,实践中遇到了严重挑战

矿山资产评估篇4

中图分类号: F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 (2010) 01-136-02

1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矿业权的有偿取得依法转让、合理取得制度已经开始实施。国家为了推动行业自律管理,政府的职能转向以监督管理为主;政府不再承担本来应由评估机构和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评估机构也因此成为独立执业、自我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我国矿业权评估业自1998年诞生以来,已走过了十多年的辉煌历程,它主要服务于矿业权出让、市场转让交易、矿山企业资产重组等方面,完成的矿业权评估项目一共10477个,在矿业权评估管理改革上取得可喜的成果。

2矿业权及其评估

2.1矿业权及其属性

矿业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有偿获得勘察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期限内勘察或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开采矿产品的权利,其内涵是由探矿权和采矿权组成。矿业权作为一种资产,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出让、转让、融资扩股和资产投资入股,矿业权一旦发生流转进入市场,就必须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但矿业权是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对其评估必须依托矿产资源实物资产,矿产资源具有供给上的可耗竭性、稀缺性、垄断性和丰度上的差异性和地理位置固定性的特点,则其价格不容易为众人识别,所以矿业权的评估更有特殊性。

2.2矿业权评估

矿业权评估实质上是对矿业权所依附的矿产地的价值的判断即相关人员根据所掌握的矿产地信息和市场信息,对现在或未来市场通过综合运用地质分析、经济分析和数学计算等手段,将地质、矿产、经济等参数进行量化,并在此基础上对矿业权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的估算。影响评估指标的各种因素未来状况处于不确定的变化之中,矿业权市场的复杂性以及影响矿业权价值因素的复杂性,决定了矿业权评估工作是一项主观性较强的工作,迄今为止矿业权价值评估问题在西方国家也没有得以完全解决。鉴于我国矿业权交易刚起步,矿业权市场刚刚建立,迫切需要从理论上、实践上对矿业权的评估加以研究。

2.3矿业权评估所依赖的信息资料包括:地质、矿山建设、开发方案、采选技术、财务、市场等。

根据可得相关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评估人员根据自己在矿产开发和评估等方面的经验和知识,对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等进行分析和评价,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因此,需要对矿业权的评估报告加以研究,归纳总结,从而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价方法,使得矿业权评估人员既能有效地借鉴利用前人的评估经验,又能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评估方法,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并对已有的评估报告进行评价,鉴定其优劣,恰当地降低对评估过程的主观性。

3矿业权评估方法的评述

3.1国内矿业权评估方法

综合国内外情况,根据地质勘查程度和评估目的的不同,目前主要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量法、地学排序法、勘查费用倍数法、粗估法、可比销售法、重置成本法和地质要素评序法等。近几年来,国内学者已经开始注意到实物期权对矿山项目投资分析的重要性。主要介绍了用净现值方法和基于期权定价理论对矿山投资价值对比分析,提出了投资战略柔性思想在矿山投资项目中的作用。提出传统的折现现金流法(DCF法)有预期现金流不准、折现率选取困难的缺点,对项目价值评估不准确;同时它不能反映管理的灵活性而容易低估项目的价值。

3.2国内矿业权评估方法的不足

DCF法来评估矿业权易低估项目的价值;地学排序法的不足是评估结果依赖于购置成本;勘查费用倍数法人为、随意地选择调整系数;粗估法因极其明显的主观性及不透明性而遭受多方怀疑;可比销售法许多矿业权交易信息因保密而不公开,可参照的矿业权交易数量有限。成本途径评估矿业权仅限于探矿权的评估,重置成本法和地质要素评序法的基本原理及它们的技术路线构成含有较大的主观因素。

4 ROV与DCF的比较

4.1DCF法的不足及原因

贴现现金流量法不仅理论基础非常完善,且在实践上已经被矿业界广泛运用,且其计算简便,易于操作;当相关参数可得时计算出的结果精确、客观;尽管在贴现率等参数选取方法上仍有许多不同意见,但对具有预示级资源量并作了一定可行性研究的矿业权评估,DCF法为首选评估方法。由于在矿业投资活动中有许多的不确定性,特别是矿产品价格的波动,再加上DCF法本身的一些弱点,使得用DCF法来评估矿业权有其致命的弱点:容易低估项目的投资价值,导致有价值、有潜力的项目被错误评的舍弃。

造成DCF法低估项目的投资价值的原因有:①主要原因是预期项目的寿命期每年的期望现金流不准确;②选择合适的折现率十分困难;对折现现金流法而言,折现率的选取是否得当又是至关重要的,它严重影响方案的取舍;③DCF法不能反映管理的灵活性:矿业公司管理层有推迟开发选择权和停采、闭坑等的生产规模选择权,改建扩建、开采率选择权等,管理灵活性使企业可以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进行择机选择,对有利的状态加以充分利用,对不利状态加以规避,使企业存在争取更大价值的灵活性,而这一切DCF法都无能为力。

4.2实物期权方法的优势

期权指期权持有者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规定的到期日以事先约定好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资产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入或卖出的义务。实物期权是金融期权理论在实物投资领域的延伸,指以实物投资为标的资产的期权,在经营、管理等经济活动中,投资或决策的权力。实物期权理论的突破点在于它建立了不确定性能创造价值的观念,投资者可能获得的收益并随着不确定性增大而增加,从而增大资产的投资价值。实物期权投资理论的核心是指出并强调风险被规避所能获得的额外收益。

基于期权理论的投资决策模型为:项目价值=传统的净现值+项目所含管理选择权的价值。实物期权定价方法一般可以分为:

(1)在离散条件下实物期权的定价方法,通常是采用二叉树期权模型;

(2)在连续条件下实物期权定价方法,常用的方法是Black-Scholes定价模型,其推延实物期权价值的价值为:

其中:

N(x)为标准正态分布的累计概率分布函数。

在金融交易活动中,期权持有者是否执行期权取决于执行价格和标的资产的现价的比较结果。投资管理者拥有自主决策权,当矿产品价格高于开采成本时,矿业投资者主动选择期权,开采矿山;当矿产品的价格低于开采成本时,便会缩小投资规模或停产。可见期权定价方法较传统DCF法更具优越性,这是由于期权定价法不需要预测现金流量和估计折现率,尤其在矿产品价格不确定时比较实用,实物期权理论使投资者对不确定性的评价更合理科学可靠外,并启发投资者形成新的投资决策思想。

5ROV与DCF具有互补性

5.1运用ROV与DCF互补性的原因

不同类型和阶段的矿业权,适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对于风险较小的开发或经营阶段矿山投资项目,理论基础较完善的贴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已为矿业界广泛接受。在风险较大和不确定性程度较高的矿业权评估中,用贴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就比较容易造成评估结果与项目实际价值相差甚远,导致项目取舍错误。矿业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因此DCF法存在的问题可以借助于实物期权方法解决。基于矿山投资项目的风险的不确定性,对于某种矿山投资项目我们可以尝试将二者的优点结合起来运用。

5.2运用ROV与DCF互补性的理论依据

2001年 Lint & Pennings在资产评估中以ROV与DCF具有互补性为基础,提出了四象限分析法。他们根据收益和风险的不同将项目分为四个象限,如图所示:

在第一象限里,项目具有高期望收益与低波动率即矿产品的价格波动较小时,且收益较高,应用DCF分析,项目应尽快实施;在第二象限里,项目具有低期望收益与低波动率即矿产品的价格波动较小时,但收益也较低,可运用DCF分析,项目应尽快放弃;在第三象限里,项目具有高期望收益与高波动率即矿产品的价格波动较大时,且收益较高,应使用ROV量化风险,出现新信息来时决策;在第四象限里,项目具有低期望收益和高波动率即矿产品的价格波动较大时,但收益较低,运用ROV分析,当有利信息来临之时实施项目。

5.3结论

由于大多数矿业评估项目的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大部分矿产品的价格波动较大,因此四象限分析法不仅适用于一般的资产评估,而且更适用于矿业权项目的评估。将ROV与DCF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矿业权评估,能够提高矿业权投资项目取舍的准确性,还给投资者带来额外收益,实现项目的增值。项目的增值是管理者最优决策的结果,是隐含在项目中的期权价值。这样以来矿山企业既节省资金、提高经济效益,又适当控制国家矿产资源开发的力度,有利于矿产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

6结束语

随着我国矿业权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矿业权评估的理论和方法也要随之完善,由于评估方法是矿业权评估的量化工具,因此矿业权评估方法的完善尤为重要。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矿业权评估师要想提交一份既客观合理又能让各方面满意的评估报告,就必须洞察众多评估方法的优缺点,然后矿业权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仅要全面分析投资项目,而且要抓住重点。灵活运用评估方法,尽可能发挥他们的长处,使评估的结果跟接近实际。

参考文献:

矿山资产评估篇5

截止至2011年底,全省已发现超过千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种类繁多,成因复杂,给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阻碍。主要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有地质灾害、土地资源占用和破坏、地下含水层破坏以及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

1.1矿山地质灾害

贵州矿山地质灾害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陷、硐室片帮冒顶、井下突水等,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达295人,直接经济损失20亿元[8]。矿山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煤矿山,约占总数的80%。

1.2矿山占用破坏

土地资源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矿山占用和破坏的土地资源累计达47544hm2,其中被占用和破坏耕地面积达10000hm2以上。占用和破坏的土地以煤矿山为主(占破坏占用的90%),其次是化工原料矿山(占破坏占用的4%)和建筑材料矿山(占破坏占用的2.7%)。

1.3含水层破坏

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井工开采形成的采空区大,导致矿层及其上覆岩体遭受破坏、地下水流场及补径排条件发生改变,造成地下水位下降、水量减少、矿井突水、地下含水层结构破坏和地下水污染。

1.4地形地貌

景观破坏矿山在采矿过程中,人为作用剧烈,严重地改变了矿区的地形地貌,众多姣好的景观资源被破坏,影响了旅游业的发展,尤以建筑用灰岩、铝、磷矿及砂石矿等露天开采矿山破坏最为严重。

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2.1评估方法

首先在地理地图上圈定矿山分布范围;然后按照1km×1km进行单元网格剖分,计算各单元格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指数;绘制区域影响指数等值线;根据不同的等值线阀值,确定区域影响程度,划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区[9]。

2.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变量选取与量化

本次评估选取现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控制因素作为2个一级变量[10~11]。其中控制因素包括矿山原生地质环境条件和人为活动强度2个二级变量,矿山现状问题包括矿山地质灾害、土地植被资源破坏与占用、含水层破坏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4个二级变量,全部6个二级变量又细分为20个三级变量(表1)。采用专家评分法,对选取的环境地质变量按类(个)因素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贡献大小,确定变量权重和评分标准。3.3矿山环境影响指数计算模型及影响程度等级划分根据贵州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将影响因子得分及权重按下式计算影响评估指数。P=∑6i=1ai∑20j=1bjxj式中:P———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指数;ai———分类变量权重;bj———次级变量权重;xj———变量得分。P≥7表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3≤P>7表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P<3表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

3.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区及其特征

依据上述评估原则和方法,对全省矿山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分区,共分为37个区(表2),其中影响严重区18个,影响较严重区12个,影响较轻区8个,其范围和分布见图1。对未受矿山开采影响的非矿山分布区,本次评估将其定为未影响区。

3.1评估结果验证

贵州西部的六盘水市和毕节市,煤炭资源丰富、埋藏较浅,矿山众多,开发强度大,主要为井工开采,煤矿开发活动诱发的矿山地质灾害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其危害相当严重,典型矿山主要分布在纳雍县鬃岭、水城县大河边与铜厂坡以及盘县火铺等地[12],本次评估中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Ⅰ12、Ⅰ14就是以上煤矿分布区。修文小山坝矿区是中国最早的大型铝土矿,其类型为碳酸盐岩古风化壳异地堆积铝土矿,出露较浅,主要为露天开采,矿业活动占用大量耕地、林地,严重破坏了土地和植被资源[13],本次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Ⅰ8中即包含该矿区。以上两个实例表明本次矿山地质环境评估结果较为准确、客观,与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相符。

3.2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特征

通过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笔者总结出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特征:一是贵州矿山地质灾害各类矿山均有分布,尤以煤矿山分布最多,危害最严重的是崩塌;二是全省矿山占用破坏土地多,以铝土矿、金矿破坏土地植被最为严重;三是矿山含水层普遍被破坏,其中以煤矿、磷矿较为严重;四是对地形地貌景观造成破坏的主要是建筑用砂石料矿山和铝土矿山。

矿山资产评估篇6

将集团公司的矿山采矿许可权、机械设备、房屋建筑物和270余亩土地中的91.41亩生产用地出让,其中40亩土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投标者中标后按规定必须受让南方公司租赁期间投入资产中经评估的界定内资产,另51.41亩工业生产用地从南方公司按规定受让。

二、资产处置的方式

1.矿山采矿权:矿山采矿权出让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出让。由区政府向市政府行文要求对硅灰石集团公司矿山采矿权按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委托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硅灰石(集团)有限公司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采矿权价款由中标受让方承担。

2.机械设备、房屋建筑物及40亩土地:机械设备、房屋建筑物及40亩土地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

其中:⑴机械设备:委托金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⑵生产区厂房及生活区职工住宅、设施:委托金山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⑶40亩土地:按照2007年《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204元/平方米(约合13.6万元/亩),该宗地总价为544万元,需委托市金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

3.南方硅灰石实业公司资产:中标者中标后必须按规定受让南方公司租赁期间投入资产中经硅灰石(集团)有限公司认定的资产(需委托金山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

4.中标受让方必须按规定受让南方硅灰石实业公司2001年因招商引资原因已过户的51.41亩土地(34274.94平方米)地价181.66万元(按照2001年人和乡地价标准53元/平方米计算)。

三、资产处置的原则

做大做强的原则。资产处置的目的是要加大硅灰石项目的投入,上附加值高的硅灰石系列产品生产线,提高对硅灰石原矿的利用率,达到既延长硅灰石原矿的开采年限,又能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四、资产处置的步骤

(一)成立硅灰石(集团)有限公司矿山资产处置领导小组。

(二)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四)进入资产处置程序。

1.协议出让矿山采矿权

(1)矿山采矿权出让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出让。

(2)区政府向市政府提交硅灰石(集团)有限公司矿山采矿权协议转让请示,市政府批复同意后,依法按规进入矿山采矿权协议转让程序。

2.招拍挂出让机械设备、房屋建筑、土地等资产

(1)拟定招拍挂公告[公告内容应注明招拍挂资产的范围、标的起价(不含手续费)、时间、地点、联系人、报名费及报名条件],委托资产拍卖机构通过媒体在全市进行公告。

(2)进行公开招拍挂,委托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公司)对矿山资产进行公开招拍挂。

3.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资产转让合同包括:

(1)转让与受让双方和名称与拄所;

(2)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3)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4)产权交割事项;

(5)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

(6)转让的预设条件;

(7)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8)合同各方违约责任;

(9)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资产移交。

1.矿山采矿权协议转让后,由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按照协议转让程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采矿权价款依据《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号)的规定进行处置的意见,由中标受让方到有权审批的国土资源部门缴交规定的采矿权价款后办理采矿权过户手续。

2.公开拍卖的40亩土地到国土资源部门缴交土地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及款项支付手续。

3.设备、房屋、建筑物、设施等资产,交清中标价款后由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按资产评估明细表与受让方办理交接手续。

4.中标受让资产者,还应按规定支付受让的南方公司评估界定的资产和受让51.41亩土地181.66万元的费用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五、遗留问题的处理

矿山资产评估篇7

根据规定,矿山储量报告委托具有地勘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实际测量,按照相关规范编制报告,由矿业权人提交储量报告,提出审查申请;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受理,并组织专家对储量报告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

“在报告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地方,我们就会组织专家到现场实施检查;检查不合格的,我们会要求他们进行重做。如果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合,那么这个报告就获得通过,待评审意见书出来后,由我们部门做成电子报件上报省厅备案。”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办公室主任唐卫国介绍。

目前,该部门负责对20多个省级发证矿种的资源储量报告进行评审,自2003年成立以来,已评审储量报告近7000份。已评审报告中包括沅陵县沃溪矿区金矿深部勘探等报告。为维护国有资产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价款评估主要是由市场上第三方。然而,从整体效果来看,纯粹由市场上的价款评估公司来评估的话,使得资产评估失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基于这种情况,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把组织审查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的职能移交给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由该部门组织专家对评估公司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统一评审尺度,使评估更加贴切实际,更为合理公正,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此外,该部门还协助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资源储量动态监管,主要负责指导全省储量报告编审质量监督工作。2013年共评审矿山储量年报222份,组织专家对25个矿山进行了实地抽查,有力地保障了矿山储量年报的真实性。

为提升全省储量评估师(员)队伍的业务水平,提高评审工作效率,该部门积极组织培训学习,每年聘请行业权威专家对全省评估师(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科研项目水平领先

矿山资产评估篇8

经研究估算,赤峰市地区的有色金属资源潜力巨大。

【关键词】核心区;潜力评价;证据权重法;潜力巨大

§1、前言

随着中国GDP的高速增长,作为基础资源的有色金属资源缺口较大。国家“十二五”规划将大兴安岭中南段成矿带列为最重要的有色金属资源战略接替基地,赤峰市正处于大兴安岭中南段成矿带的核心区,因此赤峰市有色金属资源的潜力评价,对国家落实大兴安岭有色金属资源战略接替基地意义重大。

§2、评价方法

矿产资源定位评价是基于3S技术以及相应软件为平台,在提取地、物、化、遥基础信息的基础上,运用数理统计分析的方法分别建立、提取和筛选多源数据成矿信息标志,使用加拿大数学地质学家Agterberg提出证据权重法进行研究区成矿远景区定量预测与评价。

§2.1证据层选择

有色金属主要预测因素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燕山期中酸入岩。(2)侏罗系中酸性-酸性火山岩。(3)前中生代基底。(4)矿化出露位置。(5)化探元素异常。(6)断裂构造。(7)脉岩发育。(8)围岩蚀变。

通过证权计算,该区有色金属矿产预测的证据因子得分结果见表1。

§2.2预测结果及评价

根据建立的预测模型,计算各个预测单元成矿有利度(以成矿后验概率值来表示),后验概率值越接近1,则表示成矿越有利,反之亦反。据此圈出有色金属预测区共71处。

§3、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潜力评价

§3.1主矿化元素地球化学块体的圈定

根据赤峰市已知金属矿产特点,确定地球化学块体。其具备:块体产于找矿远景区内,块体最小值需大于等于元素的异常下限,块体具有浓集中心。根据化探网格数据为2000m×2000m的特点,所确定的块体面积需不小于4km2,其间的样品不少于2个。

§3.2资源量预测和评价

§3.2.1资源量估算方法

利用地球化学块体理论进行资源量估算的方法通常采用以下公式进行:估算资源量=化探异常强度×推深×岩石密度×成矿率

其中化探异常强度=异常面积×异常平均含量;推深一般取1000m。

§3.2.2成矿率确定

确定成矿率的公式为:成矿率=模型区已探明金属储量/模型区地球化学块体内的资源总量。模型区一般选择区内大型或超大型矿床(区)。

§3.2.3资源量估算区间的确定

成矿事件发生受成矿地质环境、地质作用等多重因素影响。因此对矿产资源量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要利用找矿有利度进行资源量区间估计。借助于远景区的成矿概率,对远景区内地球化学块体估算的资源量进行区间估计。

§3.3主要有色金属资源量估算

§3.3.1铅资源量估算

1、模型区选择及其参数确定。赤峰市已发现的大型铅锌矿床分别有白音诺尔、拜仁达坝。按照成矿集中区的概念,选择白音诺尔铅锌矿区、拜仁达坝矿区作为模型矿区。各区的主要参数见表2。

2、铅资源量估算。按照上述提到的地球化学块体资源量估算原则,对符合条件的21处Pb地球化学异常进行了铅资源量估算。估算赤峰市铅矿资源潜力约在1000万吨-2200万吨之间。铅资源潜力主要集中在黄岗-拜仁达坝矿区之间、红山子-小东沟、小营子-荷尔乌苏一带。

§3.3.2锌资源量估算

1、模型区选择及其参数确定。赤峰市已发现的大型铅锌矿床分别有白音诺尔、拜仁达坝。按照成矿集中区的概念,选择白音诺尔铅锌矿区、拜仁达坝矿区作为模型矿区。各区的主要参数见表3。

2、锌资源量估算。按照上述提到的地球化学块体资源量估算原则,对符合条件的28处Zn地球化学异常进行了锌资源量估算。估算赤峰市锌矿资源潜力约在3300万吨-6800万吨之间。铅资源潜力主要集中在黄岗-拜仁达坝矿区之间、红山子-小东沟、小营子-荷尔乌苏一带。

§3.3.3铜资源量估算

1、模型区选择及其参数确定。赤峰市铜矿资源以林西大井子铜矿为典型,本文选择大井子矿区作为模型矿区。主要参数见表4。

2、铜资源量估算。按照上述提到的地球化学块体资源量估算原则,对符合条件的21处Cu地球化学异常进行了铜资源量估算。估算赤峰市铜矿资源潜力约在150万吨-380万吨之间。铜资源潜力主要集中在黄岗-拜仁达坝矿区之间、敖尔盖和双胜等地。

§3.3.4钼资源量估算

1、模型区选择及其参数确定。赤峰市钼矿床多为中小型。本文选择规模较大的鸡冠山和库里吐两个钼矿床作为模型矿区。主要参数见表5。

2、钼资源量估算。按照上述提到的地球化学块体资源量估算原则,对符合条件的41处Mo地球化学异常进行了钼资源量估算。估算赤峰市钼矿资源潜力约在146万吨-460万吨之间。钼资源潜力主要集中在克旗东北部的红山子-小东沟、翁旗的西部、松山区和右旗、阿旗的南部。

§3.3.5锡资源量估算

1、模型区选择及其参数确定。赤峰市锡矿床、矿(化)点产出较多,但大型锡矿床仅有黄岗梁1处,故选择黄岗梁矿区作为模型矿区。主要参数见表6。

2、锡资源量估算。按照上述提到的地球化学块体资源量估算原则,对符合条件的18处Sn地球化学异常进行了锡资源量估算,估算赤峰市锡矿资源潜力约在190万吨-390万吨之间。锡资源潜力主要集中在克旗东北部的黄岗-拜仁达坝矿区之间、左旗和阿旗的西北部。

§3.3.6钨资源量估算

1、模型区选择及其参数确定

赤峰市已探明的钨矿床较少,仅伴生于黄岗梁锡矿中,故选择黄岗梁矿区作为模型矿区。主要参数见表7。

矿山资产评估篇9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nstructed over the mineral resources assessment is a statistical estimate of land use within the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nstructed over the mineral resources, so that to provide the basis for decision-making for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handle the registr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and Reserves. Tak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ineral resource assessment for example, for the corresponding discussion.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pressure overlying the mineral; pressure overlying the mineral resource assessment

中图分类号: TD9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地质环境条件

(1)评估区概况

拟建工程项目为一般性民用建筑,工程拟建楼2栋,层数为6层,属一般建设项目。

评估区位于黑山县八道壕镇商住用地。地理座标: 东经 121°59′28″~ 121°59′30″,北纬 41°48′32″~ 41°48′35″。地形平缓地段,占地3729.20m2(5.5938亩)。地貌类型为冲积平原。西北较高,东南较低,地势较平坦,海拔标高82~87m,地貌类型简单,地形条件简单。(见照片)

评估区地貌

(2)评估区地层

评估区地层为白垩系阜新组(K1f),被第四系(Q)所覆盖。

a、白垩系阜新组(K1f)

分布全区,分为上、下两段。

下段:有两部分组成,下部为细砂岩、泥岩、砾岩互层。砂岩灰白色成分以凝灰质为主,含少量石英及其他碎屑。泥岩为黑色块状。砾岩为灰白色,砾石成分为安山岩、石英岩、花岗岩砾。上部以灰色、灰黑色泥岩为主夹细砂岩、粉砂岩具缓波状层理,水平层理,见有黄铁矿结核、钙质结核和钙质鲕粒,裂隙内含油迹,油斑及沥青质。本次评估的建设项目评估区在此层段上。

上段:分为三部分。下部为含砾粗砂岩~粉砂岩夹砂质泥岩,风化后呈黄色以石英为主,成分以石英为主,含火成岩碎屑及安山岩砾石,砂岩含钙质或泥质,胶结坚硬。中部含煤段岩性为灰白色砾岩,砂砾岩,粗~粉砂岩;灰色、灰黑色砂质泥岩,黑色泥岩及煤层组成。自上而下含有八个煤组,三、八煤组局部可采。上部灰绿色粗~细砂岩、砂砾岩及薄层砾岩,夹薄层砂质泥岩。地层产状:走向近南北,倾向西,倾角8~15°。

b、第四系残坡积物(Q3el―dl)

第四系冲洪积物(Q4al―pl),广泛分布在八道壕镇。成因类型复杂,岩性为上部亚砂土、亚粘土,下部砂砾石亚粘土互层,结构松散,厚度为2~10m。

评估区地层岩性条件较简单。

2、地质构造与地震

(1)、构造:评估区地层为南北走向,倾向西,倾角为8~15°的单斜构造。无断裂、褶皱,构造较简单,稳定性好。

(2)、地震: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1/400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6―2001)划分确定黑山地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属于轻微地震破坏区。

3、水文及工程地质情况

评估区内含水层有第四系孔隙潜水与基岩风化裂隙潜水。

(1)、第四系孔隙潜水:

冲洪积物(Q4al―pl),成因类型复杂,岩性为上部亚砂土、亚粘土,下部砂砾石亚粘土互层,结构松散,厚度为2~10m。地下水类型为上层滞水,水位埋深在1.4~3.5m,富水性差。单井出水量一般小于100m3/d。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排泄方式主要有地面蒸发、人工开采和地下径流。

(2)、基岩风化裂隙水:含水层为细砂岩、泥岩、砾岩互层构造裂隙不发育,浅部风化裂隙发育,接受降雨入渗补给。富水性较弱,且不均匀。

(3)、工程地质情况

砂岩、粉砂岩、页岩抗压强度>80 MPa, 适宜各类工程。

较硬亚粘土夹砂砾石,松散状,抗压强度0.18―0.25MPa(承载力),有条件适宜各类工程。

评估区工程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4、建设用地矿权设置情况

评估区建设用地附近有阜新矿务局八道壕煤矿、黑山县八道壕振兴井、黑山县水泉露天煤矿,矿业权设置情况见评估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及矿产图及剖面图:

5、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

该项目选址范围为黑山县八道壕镇商住用地。拟建设项目区内尚未发现较重要及其它矿产资源分布,且无探矿和采矿权设置。

6、结论

拟建工程位于黑山县八道壕镇商住用地

评估区不压覆任何周边矿产

该项目用地范围无任何新的矿业权设置

参考文献:

[1]《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

[2]《辽宁省阜新八道壕煤矿补充勘探地质报告》.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测量处,2006

矿山资产评估篇10

上述协议是山西煤矿兼并重组的缩影,体现了此次兼并重组的交易结构和主要内容。协议是两个平等民事主体签署的,涉及煤矿企业的资产尤其矿业权转让,同时约定了“矿业权不进行市场评估”及“采矿权价款补偿”等内容,完全执行了晋政发[2008]23号文、晋政发[2009]10号文的规定。但由于山西政府确定的矿业权价款标准不及市场评估价格的一半,煤炭企业只是签署了框架协议,而迟迟未签署实质性协议,因为一旦签署实质性协议,则意味着他们要随时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j6条的规定,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因此,兼并重组是矿业权转让的一种形式,从上述协议签署的主体及主要内容来看,其实质是矿业权在二级市场的民事交易。因此,兼并重组价款即是矿业权转让价款,山西政府将兼并重组价款定性为矿业权补偿款不具有合法性。

同时,兼并重组不同于矿业权出让、矿业权征收等行政行为,山西政府在矿业权出让程序中有权确定“资源采矿权价款”,在矿业权征收程序中有权确定“矿业权补偿价款”,但无权确定矿业权转让价款。矿业权转让价款的确定,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矿业权转让必须严格履行以下法定程序:(1)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的审批且必须进行评估;(2)应由矿业权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3)将评估结果提交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厅予以确认;(4)转让人以评估确认的结果为底价向受让人收取矿业权价款或作价出资。

山西政府确定的价款标准不及市场评估价格的一半,据相关媒体报道的理由包括,(1)矿业权出让时没有经过市场评估确认矿业权价款,因此兼并重组价款也不该由市场评估,而由政府指定。(2)浙江、福建等民营煤矿企业的矿业权,经过了多次“倒卖”,矿业权价款被人为抬高。可以说,上述理由不具有合法性,也没有合理性。

首先,由于山西煤矿兼并重组实质是矿业权在二级市场的民事交易,山西政府既无权强制矿业权的兼并重组,也不是兼并重组的交易主体,无权确定矿业权转让价款,也无法参与协商矿业权转让价款的评估和确定,矿业权转让价款的评估和确定需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因此,山西政府对矿业权价款的定价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

矿山资产评估篇11

一、关于采矿权有偿处置时储量核实和备案问题

对无偿取得的采矿权进行有偿处置时,剩余资源储量计算日期一律以*6年底为准,不得依照评估基准日的剩余储量进行评估。由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矿业权,进行与矿业权有偿处置有关的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委托,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办理。

二、关于矿业权评估委托、评估结果备案问题

涉及有偿处置采矿权的评估委托,属部、省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商省财政厅统一委托。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定期征招和确定评估机构,需进行矿业权评估的采矿权人,应提前将评估申请和相关资料报我厅资源处。

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有偿处置中的矿业权评估结果备案,统一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办理。

三、关于评估年限问题

采矿权评估年限与法定的采矿权许可证颁发年限一致,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的30年,中型的20年,小型的10年以内。当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与储量占有不匹配时,可以实行“资源一次划定、分期评估、分段出让”的办法处理,但在评估报告中应说明评估年限内的动用储量和剩余储量。

四、关于企业投资勘查的界定

建矿后,矿山企业有后续勘查的采矿权评估时,企业必须提供有投资勘查的证明材料,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的《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财建〔*7〕52号)进行核算,评估时按照国家和企业各自合理、有效的投资比例进行分割,并享受收益。矿山企业的生产勘探投入以及未获得新增资源储量的勘查,评估时不能计入企业投资勘查范畴。

五、关于探矿权评估委托

国家出资勘查的探矿权转让或转为采矿权的评估委托、费用支付和资料提供,参照采矿权有偿处置的要求执行。

六、关于矿业权有偿处置评估费用的列支问题

矿业权有偿处置的评估费用,由委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矿山资产评估篇12

中图分类号:O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并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该通知实施以来,对于贯彻矿产资源法,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源头管理,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资源开发利用模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十多年来,随着矿业权交易市场的逐步完善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方式的规范化不断推进,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写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认真总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现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方式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新要求下,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写与改进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是采矿权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前置条件,是国家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源头管理,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主要手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对拟开采矿山从技术、工程和经济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多方案比较,确定资源的利用方案、产品方向、利用率及效益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并从矿床开采、采选工艺、生产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废”处理等方面提出可行方案,为矿山企业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对资源的科学利用进行综合论证,量化各项生产经济指标,为政府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实施监督提供重要依据;三是提供矿业权评估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有效实施矿业权有偿授予,维护矿业权公平交易的主要依据。

二、当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中存在的问题

1、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和对项目的技术经济评价过简或缺失

根据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要求,开发利用方案重点对资源储量利用、产品方向进行论证,并从矿床开采、采选工艺、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方案,来实现已确定的资源利用目标,要求对工程项目扼要综合评价,并提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编写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相同,技术经济评价环节稍低于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当前,除国家项目和外资项目外,大多数矿山企业都没有对矿山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从某种意义来讲取代了可行性研究报告。

但是,较多时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和技术经济评价仅是一笔带过或缺失。由此导致方案矿山建设规模、设计利用资源储量的确定等都缺乏充分的理由。另外,一方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作为矿山企业宏观决策依据,自然要对资源如何利用、怎样发挥最大效益、如何合理地建设矿山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另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门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对矿山企业实施监督,比如根据项目投资额的大小确定矿山企业最小注册资金等,都必须有经技术经济评价的指标数据。由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时对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和项目技术经济评价是必要的。

2、矿山安全设施及措施要求模糊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虽然主要是对资源的利用、开发效益、产品方向进行重点论证,对资源的开采方式、工艺、矿山安全、设备选择等只是一个宏观设想方案。但初步设计、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或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均是在开发利用方案已确定的前提下,对资源的开采方式、工艺、矿山安全、设备选择等进行综合设计。根据矿山安全相关要求,矿山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对矿山安全设施及措施要求不明确,而初步设计等提出更合理的设计方案,出现较大改变时,必然会影响到矿山企业按照方案实施,返过来必须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另外,矿山安全设施及措施的投入应作为矿山投资的一部分进行估算,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对此未作明确要求,由此,较多方案在编写矿山安全设施及措施要求时较为模糊。

3、“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合理性论证不够严谨

地质报告提交资源量一般分为经济基础储量、边际经济基础储量、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和内蕴经济资源量。方案编制过程中往往不加分析论证,对地质报告提交经济基础储量、边际经济基础储量和内蕴经济资源量全部作为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利用或依据设计规范对内蕴经济资源量进行可信度系数调整后加以利用(《煤矿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露天矿设计规范》和《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均对此作了相关规定)。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作为矿山企业宏观决策和政府管理部门实施监督依据,对内蕴经济资源量全部作为设计利用资源储量或进行可信度系数调整后加以利用,显然是不够严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自然要对项目的可行性作出经济评价,在对项目的可行性评价同时自然确定了矿山资源量的经济类别,由此,对内蕴经济资源量的利用与否应该在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评价后加以确定,属经济的、边际经济的加以利用,属次边际经济的就不采用。

4、矿山建设规模过于注重委托方要求

合理的矿山建设规模是根据具体矿山资源储量规模、矿床赋存条件、开拓运输方式、采矿方法、工艺流程、设备和市场等条件,综合考虑投资、生产成本、矿山服务年限、投资回收期、矿山就业人数及资源的合理利用等确定的。特别是露天矿山,在产品堆场能够满足要求情况下,开采技术条件和市场因素对矿山生产规模的制约大大降低,设备选型、折旧与矿山服务年限成了确定矿山建设规模的主要因素。

然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时往往注重委托方要求,未对矿产品市场进行有效调查,忽略了设备利用率和人工效率,随意确定矿山建设规模,甚至为了降低方案的行政管理审批级别与编制资格级别降低矿山的设计规模。特别是露天建筑石料矿山的方案编制时,往往会人为的将矿山建设规模定在略低50万吨/年,甚至出现小数点后两位数的设计生产规模,而从主要生产设备的产能考虑,显然是不最合理的。从多年的矿产储量动态监管情况反馈,较多的建筑石料矿山产能远远大于设计的生产规模,当然这样的方案是不切实际的,也无从谈起指导矿山生产了,更不要说为政府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实施监督提供重要依据和提供矿业权评估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有效实施矿业权有偿授予,维护矿业权公平交易了。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的改进

1、增加“投资估算及技术经济评价”章节,加强技术经济评价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不但技术上要可行,而且经济上必须合理。建议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中增加“投资估算及技术经济评价”章节,对投资估算及技术经济评价编写内容和工作深度作出规定。根据基建工程量、设施、设备、占地等估算矿山建设投资,计算年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和投资总额、投资利润率、销售利润率、投资还本期限等指标。通过这些指标初步可以判断项目经济上是否可行。从而进一步论证方案确定的生产规模、设计利用资源储量等指标是否合理。

2、增加“矿山安全设施及措施要求”章节,明确矿山安全设施及措施要求

建议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增加“矿山安全设施及措施要求”章节,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阶段就应根据矿山建设条件及生产特点,分析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应配套的安全设施以及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3、加强矿山现状研究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提高开发利用方案的合理性

矿山建设规模、矿产品方案矿床开采、采选工艺、生产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废”处理等方案的确定均与矿山现状和矿产品需求相关。只有对矿山现状和矿产品需求充分了解后,才能提出符合矿山实际、合理可行的相关方案。

4、严把编制资格审查关,通过各种渠道的组织培训,提高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的专业技术;严把方案审查关,提高开发利用方案质量。

四、总结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实施已有十多年,随着矿业权交易市场的逐步完善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方式的规范化不断推进,特别有是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实施以来,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文章对当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认为应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中增加“投资估算及技术经济评价”和“矿山安全设施及措施要求”章节,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使编写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真正成为矿山企业宏观决策、政府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实施监督和矿业权评估重要依据,成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指导矿山有序、高效、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主要技术性文件。

矿产资源的开采事关社会、环境、资源、安全等公共的利益。地矿行政管理、方案编制与评审的部门要切实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要有科学、客观、公正地态度去编制与评审开发利用方案;对采矿权人来说,开采必须走规范化、集约化、科学化的路子,实实在在的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去实施开采,以保证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其资源、社会、经济与环境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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