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范文

时间:2023-09-10 15: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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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代建管理

篇1

2004年7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要推行“代建制”管理,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一、工程项目的特点

1.复杂性程度高,建筑工程造价高,参与人数多,利益相关者多,对环境的依赖和影响都比较大,时间长,所以相对于其它的项目而言,其复杂性程度高。

2.项目进行中不确定性程度大,建筑工程项目复杂性高,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如天气、原材料价格、政府法规变化、周边社会关系等较容易影响项目进程;项目内部各利益相关者,如业主、监理、总包商、分包商、供应商、政府监管机构,变数较大;加之项目自身建设进度也在不断进行,其不确定性程度高,管理过程应牢牢把握渐进明细的特点。

3.建筑工程项目目标较易明确,多实行目标管理,目标相对稳定。建筑工程项目化管理已实行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和经验,所以项目目标一般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也多数采用目标式的责任承包管理。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式正由粗放型向现代项目管理转变。

二、“代建制”概述

1.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采用了上百年时间。我国从1999年开始,在上海试点市政项目的“代建制”。同时期,由福建、安徽、重庆等地也率先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有实力的公司代替业主实施建设。2002年以后,北京、深圳、成都等地也开始了“代建制”的试点工作。自此,新一轮的投资体制改革大幕徐徐拉开。

2.项目代建制是政府建设投资体制改革的产物,刚刚起步的项目代建制度与当前建设市场还存在诸多未能适应的问题,而项目代建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项目投资、质量、进度及技术目标等诸多要素的策划及管理工作,代建方承担了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责任,并提供项目移交及保障服务,这一切决定了项目代建的风险是多方位的。必须持有科学严谨的态度总结项目施工管理取得的新进展、提出符合项目代建管理的创新体系。

二、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代建覆盖面不广、代建管理单位的资质不足。

代建制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覆盖面还不够广泛,与之相关的管理措施也有待进一步的建立和完善。同时,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性项目投入大、项目多,对项目代建单位的专业素质、承担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代建单位往往需要具备设计、招标、机电安装等多项资质,并应具备各专业的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因此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业不是很多。

2.代建管理工作易受建设单位影响。

代建办法及合同中虽然明确建设单位是项目的使用方,其职责是监督和协助代建人的工作。但在实际的工作中代建工作的沟通及汇报直接面对的还是建设单位,包括代建费的支付也必需经建设单位签认,有关工作的最终确认都需经过建设单位,而建设单位又往往介入过多,超出了原本监督定义的范畴。代建企业又往往考虑以后的经营及客户满意度等,因此会尽量顾及建设单位的意见。这样建设单位实际上也就变成了代建的上级单位,代建在其中就相当于参谋,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及管理建议,没有太大的的决定权。代建管理在相关单位中的威信也受到了相应的影响,在开展代建工作中,还是容易受业主主观因数的影响,专业管理建议有的也很难完全落实,很难按最合理的建议去实施,给代建单位的管理目标实现带来了较大困难。

3.代建起步时间较短,管理经验有待提高。

代建制的实行及推广时间较短,不同地区之间的代建管理方式也存在着地区差异性,因此代建管理可以借鉴的经验不是很多。代建工作只能在管理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中积累经验和教训,在以后的管理中加以完善。所以在实际的管理中也暴漏出来一些问题,如管理流程及制度的建立,作业指导书的建立,对设计单位的管理,对招标工作的管理,包括招标时间计划及清单界面的管理等均有待完善。

三、代建过程中的管理措施

1.严格控制建设技术目标。使用单位通过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完成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仅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须满足项目后续工作的需要。前期决策阶段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得到切实体现。避免在代建工程中产生过多的设计调整,造成技术目标改变。

2.严格控制项目招标及现场实施阶段的工程投资。按照成本计划通过招标文件工程价款调整等条款约束及合同约定对项目建设存在相对不可控的投资风险进行分解及转移,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全面反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界定有关各方责任、义务、权益,合理分担风险的重要保证,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法律文件和主要依据。合同条款按照“近因易控”即“谁能最有效地防止和谁最能方便地处理风险就由谁来承担该风险”的原则,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分摊风险,由最有能力承担某项风险的一方承担风险,显然可以有效地降低整个风险成本,从而降低合同的总造价。对主要设定风险分担比例,减少通胀对项目影响;采用单价包干或总价包干的形式降低合同造价调整的风险;采用严格设计变更审查及工程量签证审核的措施提高造价的可控性。

3.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工期目标,建设工程进度是代建工作的主要硬指标。项目代建单位首先要利用合同管理、过程监控等方法对工期有关风险进行分解、转移、消除;其次要在对使用单位、委托单位等上级部门有关指令进行专项归档、分析、落实,并及时反馈其对工期影响情况,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外因所致重大方案调整系列文件,明确反馈其对工期的影响情况;为此,代建单位首先要更新索赔风险意识。国际建设市场早已形成了索赔权双向对等的风险机制,在国内,由于市场监督机制尚未健全,施工承包、材料设备供应商成了人们心目中的“弱势群体”,绝大部分索赔都是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而鲜见承包方提出的成功索赔。但是,近年来由工程承包方发出的索赔及索赔成功的案例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这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发包方未对来自承包方索赔风险引起必要重视的结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由于其特殊的发包方角色,而且其更加专业、严谨地使用合同、法规等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工程承包方相应加强了对代建单位的反索赔意识,故在项目代建过程中,代建单位需彻底更新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到索赔权双向对等的风险事实。其次,代建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力度。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充分利用合同及有关法规等工具,客观合理评估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严格合同违约告知及处理程序,分解工期延期的风险责任;代建单位还应制定并执行奖罚分明的项目管理制度,既可促进项目合同履约,又保留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对合理规避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风险,以及培育良好、和谐的代建市场环境均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4.明确代建移交工作。在推行代建制后,代建单位履行有限的业主职能,但又不等同于业主单位,一是由于受建设进程变化,项目隶属部门的机构或职能转变;二是专门应对重大社会活动而进行建设的项目,代建合同未对使用单位进行明确定义,项目交付对象、交付时间、交付程序存在诸多不定因素。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后期,应与项目委托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明确项目接收单位、接收标准、接收形式及时间,争取一次性移交。在项目交付前,代建单位应统筹编制项目使用、管理指引文件,提高标识系统、操作设施的人性化,严格组织整理竣工资料,为项目的顺利交付,消除接收单位的疑虑提供保证,这也是项目顺利移交的重要工作。

结语:

工程项目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决定工程项目的成败。作为建设工程的有效管理资源,将成为建设项目的发展途径。通过完善工程代建项目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对工程项目的工期、投资等进行有效控制,从而创造出较好的社会、经济价值。

篇2

1.前言

我国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为“自建自管自用”。该模式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弊端日益暴露。为了适应时展的需求,我国于2004年7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明确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要推行并加快推进“代建制”管理[1]。代建管理,也可称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代建管理可以实行全过程代建,由代建单位(也可称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行项目前期阶段工作或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目的在于实现项目的“建、管、用”分离,使责任追究更明确和具体,建立相互约制的保障体系,三权分离,杜绝腐败。由于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在我国起步较晚,管理系统本身相对复杂,使得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不断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笔者个人认为,要想使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得更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在客观评价它现有优势和存在问题的前提下,探讨符合代建管理发展要求的针对性对策。

2 代建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促进作用

探讨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代建管理的积极作用,要建立在对代建管理正确定位的基础上,相对于工程项目管理而言,工程代建管理服务对象更加明确,属项目定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导致其性质、地位、管理权限、管控机制都更具特殊性、针对性。

2.1 工程项目管理更具专业性、合理性、科学性

代建单位在早期策划方案的编制上使其更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流程。完成通过审批后不会轻易修改,过程更显专业性和严肃性,科学指导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2]。同时,在代建委托合同中,对管理目标进行明确规定,并在代建合同中标明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工程的处罚措施,规避合同风险。

2.2项目建设和管理更具效率性

代建工作包括设计管理、招标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通过代建单位来管理工程项目。传统的建设工作量相当大,相关专业人员及管理成本很高,代建项目管理单位相对更具备专业操作能力。

2.3杜绝腐败

代建制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个环节各自分开,打破传统模式,使工程承包、各种原材料供应、机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招投标活动更透明。代建单位有权行使自主决定权,同时接受政府有关单位监督,真正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

3.目前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3.1代建责任界定不明确导致代建单位工作存在极大束缚

在代建单位的众多外在阻力中,最大的部分来自建设单位。由于建设单位掌握着工程项目代建费用的最终支付决定权和相关工作的最终确认决定权,因此,即使有代建合同或者是相关的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只是工程项目完成后的使用者,建设过程只起着监督的作用,对代建责任不明确,不能明确回答承担代建方应是专业的工程企业还是其它事业单位也可参与;代建单位只能是独立一方还是可以委托其它企业或被控制单位;代建权力的委托权是属于政府部门还是企业法人等问题,因此出现管理混乱,也无法控制建设单位的过多介入。出于对工程完成满意度、更大更多工程的合作愿望等多重考虑,代建单位不得不处处顾及建设单位的“参考意见”,导致出现代建单位听指挥、当参谋,建设单位施管理、做决定的无奈局面。

3.2项目代建过程管理工作不够明确,代建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代建单位在实施项目代建管理的各个过程都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管理涉及到建设目标的建立、工程项目招标、施工阶段工程的投资以及竣工后代建项目的移交。整个过程每一项内容的控制都关系到代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各项工作不够明确,就会出现整体施工内容、标准、投资出现混乱或错误,阻碍工程进度,影响代建单位的工作被认可度和形象等问题。

3.3项目代建起步晚,管理经验明显不足

该制度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但在我国起步较晚,各个地方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又各不相同,自身的管理经验未得到积累,与其他地区的经验又得不到交流和借鉴,阻碍“代建制”的发展。

3.4“代建制”推行力度不强,覆盖面小

由于我国代建制仍处于探索发展的阶段,推行力度较小,目前只是在国内较大的城市得到实践,覆盖面广泛性不够,同时缺乏与之相符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的建立和完善[3]。

3.5传统履约保函在代建制实施困难

我国传统的履约保函制度随着项目施工市场的发展不断完善,代建制作为一项创新的制度,传统模式发展起来的履约保函制度对其并不适用,阻碍了代建管理的发展。

4.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中主要问题的对策

4.1完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方案,营造优良的代建制发展环境

明确相关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从细处着手,在制度上划分好代建工程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各参建方利益关系,特别是代建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责任和权力,避免出现角色混乱的情况。从代建单位上来讲,要明确自身问题处理的的权力,清楚哪些代建工程问题有权自行处理,哪些问题需要和建设部门沟通、汇报请示,明确建设主导地位。从建设单位上来说,要明确它对工程建设的监督任务,设立专门的监督考核,在建设经费审批过程中,构建第三方支付审核,起到代建方、建设单位、第三方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作用。促进代建单位工作高效、公开,建设单位监督积极到位不越权。加强各方监督,除了上述提到的三方外,还要充分发挥审计、财政、质检、专业审价机构的监督作用,全方位规范代建市场。此外,国家应加大对代建制的重视程度,加大对各个地方代建制的建设力度,牵头经验较丰富的地区多进行“代建制”技术交流,取长补短,相互促进,为“代建制”的推广创造优良的环境。

4.2明确界定代建管理中各方的责任

为了保障非盈利工程项目顺利、有序地开展,才有了代建制的推行,实现工程项目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全程的公平、公开、公正。首先要端正工程代建单位与政府机构或政府专门委托机构之间的关系,明确它们之间只属于平等的法律合作主体,不属于上下级,工程代建企业单位不存在被领导和被控制。政府或其委托机构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扮演着对代建单位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有效监督的角色,并非以往对代建单位的直接权力干预。保证工程代建单位、政府或委托机构之间规范地履行自身的职责。

4.3严格控制项目代建过程管理

一是控制好建设技术目标,通过专业的机构确定前期工作后,不得随便更改,以避免过多变更,切实体现前期工作计划在代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性、指导性和科学性。二是代建单位要灵活处理工程项目代建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分解,预先对通胀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科学设定风险分担比例,严格工程变价审核和工程量变更审核。三是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完善合同管理办法。四是重视工程交移工作,现在很多合同中并没有这一工作的明确规定,代建单位应注意与建设单位就相关事宜如交移对象、交接时间、过程程序等可变因素进一步沟通明确。保障工程的最后顺利完成。

4.4制定人才引进计划,优化代建单位素质结构

工程项目代建行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对从事项目管理人员提出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工作经验、协调能力、领导能力和全局掌控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要求。代建单位要根据业务需要,明确制定人才招聘计划,有的放矢,特别要注重招标工作、建设设计、审价工作、机电安装、代建项目管理等专业性较强的高素质人才的招聘及安置。

4.5建立长效的员工激励、培训机制

代建单位当下的发展,容易让已经加盟的高级人才没有归属感,人才流失率大。人才聘用后,要重视员工的具体需求,根据员工需求设定个性工作计划,计划除了有长期目标、中期目标外,还要细分到近期具体岗位的目标,用切实的工作成就感激励员工工作。此外代建单位还用重视对自身原有人力资源的培训,制定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培训体制,完善薪酬制度,激发员工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保障团队的整体实力和工作水平。

4.6深入推广“代建制”,实施必要引导扶持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专业性较强,它在低费用支出的基础上,能尽可能地保障工程的高质量和效率,“低投入、高产出”的健康科学模式在北京、上海、深圳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模式中都得到了实际和证明。因此,为了实现提高工程建设总体水平的共同目标。各地方部门机关都应有义务、有意识地推广“代建制”,加强对代建管理的宣传和普及,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必要扶持,促进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的广泛实施。

4.7完善代建制履约保函制度的制定

履约保函是保障合同内容顺利进行的一种有力方式,合理科学的履约保函能促进代建制的健康发展。履约保函的制定要以避免重复担保,避免资源浪费为前提,设置时要充分考虑业主所赋予的权力、项目额度、项目时限、代建管理费、履约担保等各方面的因素。

5.结束语

政府投资项目是政府实践其基本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又关系着投资项目效果的优劣,进而影响政府职能的执行和政府形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虽然目前我国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随着制度的完善和实践的扩大,工程项目代建制度定能健康发展,为科学管理工程项目创造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李 静,浅议代建制的完善[J].山西建筑,2007,33(14):197-198.

[2]付世勇,浅析代建工程的项目管理[J].工程与建设,2007,6 (16):19-20.

篇3

②项目开展中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程度存在,工程项目复杂性较高,容易受到环境等因素的较大影响。例如:原材料价格、气候、政府法规的改变以及周边社会关系等因素,都会直接制约项目进程。工程项目中利益相关者较多,例如:监理、分包商、业主、政府监督机构、总包商和供应商,会有较大变数存在。其次,由于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的逐渐改善,会存在较高的不确定程度,在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把握渐进明细的特点。

③工程项目目标交易的明确,通过对较多目标管理的运用,使目标处于稳定状态。建筑工程项目化管理在多年来得到运用,积累了较多的丰富资料和经验。一般,项目目标不太确定。在工程项目中,目标式责任承包管理被较多运用。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式逐渐从粗放型向现代化项目管理转变。

2“代建制”的概述

①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运用“代建制”,在发达国家中应用的时间长达数百年。我国从1999年开始,最先在上海某工程项目中运用“代建制”,相同时期内,安徽、福建、重庆等地区最先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法,委托公司替代业主对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建设。自2002年开始,北京、深圳和成都等地也逐渐对“代建制”进行使用,从此,投资体制改革的最新模式逐渐形成。

②作为政府建设投资体制改革的产物,项目代建制与目前建筑市场中还会有较多不适应的问题产生,作为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代建制本身又包括了项目投资、进度、质量以及技术项目等较多因素的管理和策划。代建方主要承担了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将项目移交和保障服务得以提供,这一切都有效确定了项目代建的多方位风险。始终保持一种科学严谨的态度,总结分析项目施工管理产生的新进展,最后将符合项目代建管理的创新体系得以提出。

3工程项目管理中“代建制”的作用

3.1工程项目管理存在合理性、专业性和科学性的特点代建单位在编制早期策划方案,应使其与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流程相符,完成通过审批后不会轻易进行修改,过程更具有严肃性和专业性,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提供科学指导。同时,在代建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管理目标,并在代建合同中将未能按时完成工程的处罚措施进行表明,避免有合同风险产生。

3.2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效率性代建工作中主要包括招标管理、设计管理、现场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通过代建单位,工程建设全过程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传统的建设工程量较大,相关专业人员和管理成本较高,相比而言,代建项目管理单位更具备专业操作能力。3.3杜绝腐败代建制各自将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建设与使用分开,打破了传统的模式,促使工程承包、各类原材料供应、机器采购等方面的招投标活动处于透明化。代建单位有权利将自身的自主决定权发挥出来,同时接受政府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公正、公平和公开。

4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的现状分析

4.1代建覆盖面较小,且代建管理单位的资质不足目前,代建制仍处于初步阶段,覆盖面相对较小,在相关管理方面的措施还有待完善。与此同时,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具有投入大、项目多等特点,对于项目代建单位来说,无论是专业素质还是承担能力,都会有较高的要求存在。一般,党建单位需要有多项资质存在,例如:招标、设计以及机电安装等,且应有各专业高素质人员负责人力,所以,能够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相对较少。

4.2建设单位容易影响到代建管理工作虽然在代建方法和合同中已经将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使用方进行了明确,主要是负责对代建人的工作开展协助和监督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代建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是与建设单位直接开展的,而建设单位通常会过多参与,超出了原本监督定义的范畴。通常情况下,代建单位会考虑到后期的经营和客户满意度,因此会对建设单位的意见实施尽可能考虑。实际上,建设单位发挥着代建企业的上级单位作用。其中,代建的作用则是参谋,向建设单位进行技术和管理建议的提供,不存在较大的决定作用。在相关单位中,代建管理的威信受到了制约,在代建工作开展中,还会由于业主主管因素的作用,对代建工作的开展造成直接影响,一些专业管理建议很难得到落实,无法根据合理的建议进行运用,对代建单位实现管理目标产生较大难度。

4.3代建起步晚,管理经验不足由于代建制的实行和推广时间较短,在不同的地区内,代建管理方式也会有一定的差异性存在。因此,借鉴到的代建管理经验相对较少。只能从代建管理工作的开展中找出问题并得到解决,从中获取建设经验和教训。在后期管理工作的开展中具有针对性地完善。然而,在实际管理中也会有一些问题产生,例如:管理流程、作业指导书以及相关制度的建立,管理设计单位和招标工作,完善招标时间计划和清单截面的管理等。

5工程项目管理中“代建制”的应用措施

5.1完善合同,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在合同中将材料品牌、性能参数以及材质等进行详细指出,严格把握材料关,总包方必须对材料知识和市场信息进行全方位深入了解,严格的材料采购控制制度,使业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将分包商的空子堵住。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动态检查,对质量缺陷进行研究,查明原因,明确改进计划,对分包商的改进工作进行督促。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办事,客观评价项目质量,使施工质量得到保障。规范化管理,合同管理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对项目正式信息沟通进行规范,真正意义上将工作和程序的严格和规范运用得以实现。

5.2队伍建设的加强,使工程代建管理综合能力得到增强注意在合同报价阶段对总分包商、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以及施工人员自身速度进行考察。在项目施工之前,应通过样板工程作为引路操作,深入考察,对入场手续实施严格规范,避免较低素质的队伍进入。增强队伍培训学习,紧跟时代的发展,使业务水平及分包商信用名誉得到有效提升。构建文明队伍,做到文明施工,运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使综合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5.3监督管理制度的健全,做到按时交工总包应对现场进度检查监控进行加强,制定激励和奖罚措施,及时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通过现场的指导监督工作,当有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产生时,应重新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状态即可,再对其进行依法惩处,彻底追究。对于满足标准的项目,应对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进行提供,树立榜样形象,使代建单位信用度得到有效提升。完善进度管理制度,使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开展。

5.4整体工程的注重,使个体项目得到有效兼顾要求在合同中总包商和分包商对协调配合义务进行承担,运用奖惩等激励措施对现场实施管理,使分包商主动配合总包管理的行为得到强化,进一步将分包商内敛行为得以减缓,从而使分包商树立出整体的系统观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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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在中国源于厦门,目前中国各地正在进行代建制试点,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上海、深圳、厦门三种模式。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官方文件明确认可了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模式。2003年,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的,引发了各方对代建制、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三者之间关系的困惑及思考。

2. 代建管理模式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一种公共产品,政府是唯一的生产者和组织者,多年来中国习惯采用自管模式。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建筑业得到迅速发展,建筑管理体制也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下进行了不断的改革,代甲方管理方式是政府对财政或国有投资工程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

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看,代建制属于工程项目管理的范畴,是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之一。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种模式,代建制不可能是无源之水。任何一种新的管理模式都是在借鉴现有管理模式并整合现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经过创新和完善,逐步演变、发展而来的。国外各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已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形成了一系列标准化的模式。中国目前正在推行的代建制也是在充分借鉴、整合现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进行创新和完善的结果。

3代建制相对于自建制的优势

3.1项目管理水平提升、决策更加科学

自建制下,使用单位对项目的管理一般为行政式的管理。临设的基建班子或建设小组人员都是从单位中临时抽调组成,项目负责人也由单位负责人兼任。此情况下,由于人力、物力的分流和项目管理中专业能力与经验的不足,必然对使用单位的日常工作和项目建设的开展均产生不利影响,效能较低。

而代建制下,首先使用单位选择的代建单位往往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它们拥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整个建设流程。委托这样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进行管理,通过制订详尽的项目实施计划和风险预案,发挥其在项目建设中的积极主导作用,主动协调参建各方关系,合理安排工作,极大地提升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同时,项目建设中也弥补了业主单位在专业领域中分析问题和决策能力的不足,更有利于项目的科学分析、科学决策目标的达成。

3.2 项目控制得到真正落实

在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下,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而代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引入严格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法制建设机制,在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项目的规模、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代建单位将严格根据合同约定全心全意做好项目控制工作,使用单位则侧重于监督合同的执行和代建单位的工作情况,对项目的实施一般不能无故干涉。

3.3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竞争是激发活力和创新的源泉。代建制可采用多道环节的招标或比选等选择方式,使拟投标代建甚或投标前期咨询、施工或材料设备供应的参与单位,必然会尽其所能,竞争充分,以合理的报价且最优的技术方案提供服务或产品,这不仅有利于提升项目管理质量、降低项目总成本,还能起到优化项目的作用。

3.4项目的监管更加规范有力

代建制将增强项目参建各方的责任意识。通过职责分工,项目建设各方之间产生互相监督的关系。特别是使用单位,在提出项目功能和建设要求后,其主要工作就是对代建单位的监督,有利于自觉规范投资管理行为。

代建制有利于政府加强对投资项目从决策到实施的监管。政府主要以合同管理为中心,运用法律手段,制衡各方;同时,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运用审批、稽查、审计、监察等手段,对项目也进行强力有效的外部监督,从内外两方面着手规范了项目建设的管理环节、强化了管理责任,最终提升了管理水平

4. 代建企业的发展问题

4.1制约代建企业发展的问题

4.1.1风险转移问题尚未解决

实行代建制的本来目的是希望通过代建单位使建设单位从非专业领域工作中摆脱出来,不必承担本身无力承担的专业责任与义务。但是当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不清时,建设单位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通过委托代建,建设工程的民事责任风险得到转移,但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个法定制度。

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及其违法的责任追究,包括对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追究,并没有因民事性质的委托而转移。现阶段的代建单位更因有限的代建取费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同时建设单位也因风险并未也无法完全转移而对委托代建持疑虑态度,合作双方这种背反的期望目标便对代建中各项工作的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

4.1.2代建制度与现有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交迭

中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变化的,如,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设计咨询制度以及其他各类细分的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制度等。这些制度和业务通过各自的资质、资格及业务范围的管理而形成相对封闭的运行机制,导致建设工程的中间管理服务环节过多,管理低效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领域的市场经济发展步伐。要在政府投资领域的建设项目上再实行一个代建环节,是否会影响工程建设效能,也是客观存在的一个问题。如同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承担“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责任一样,代建单位在工程实施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也大致如此。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对工程建设产生副作用。

4.1.3项目前期工作的风险(本条是否可作为制约发展的问题)

由于推行代建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项目管理公司来完成,而在投资领域的项目管理中,除前期准备工作中难点之一--土地拆迁征用外,期间还有繁杂的建设审批环节和与职能部门的多头协调工作,而过去这些工作往往是依靠政府的强有力的行政推动,并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来保证工程进度,表现的是政府行为;而运用代建制后,则改为管理公司完成此项工作,作为企业,往往是举步维艰的。

4.2解决方案

4.2.1完善法制建设,确立代建制度的法律地位

现阶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主要因为委托代建的法律不明确,以及责任无法转移的情形,应通过立法来确立代建制度,将委托代建后的行政等相关责任转移给代建单位。

4.2.2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目前,在中国具有代建资质的企业均为国有工程建设或管理公司,这个明显带有垄断色彩的行为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相当不利,行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允许具有先进管理经验的民营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单位或咨询机构进入该领域,同时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深化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整体的服务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4.2.3 加强从业人员培养

代建企业属于“智力服务业”,它与其它行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成果是在从业人员的知识、经验和智力中产生的,为此从业人员的素质极为重要,这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有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丰富的项目管理知识和经验,同时也要熟悉掌握工程建设的流程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等,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因此,代建单位应有完整的人员聘用、考核激励和培训计划,通过不断加强员工的素质培养来逐步提升公司代建管理的服务能力

5.结语

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出现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代建制实施中,如果参建方能在充分沟通基础上,了解使用单位的项目需求和管理思路,细化代建管理的责任划分、健全代建管理的制度、强调代建管理流程的执行等方面,加强代建项目的管理有效性,发挥代建方的专业能力和应有的权力,将更有利于代建项目预期目标的达成。

参考文献:

[1] 刘香.对上海市政工程建设代建制管理模式的研究,硕士论文,2002.

[2] 施炜.现代工程建设的代建制项目管理及其计算机应用,硕士论文,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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