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资源生物学合集12篇

时间:2024-01-03 16:49:02

渔业资源生物学

渔业资源生物学篇1

关键词: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学科建设;逻辑框架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9-0064-04

一、引言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渔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本国乃至全球的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影响不仅受到了越来越多国人的重视,而且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1]。解决渔业经济发展、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不仅需要从自然科学与技术角度加以研究,而且需要从经济学角度加以探索。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就是以探索渔业资源与环境系统和经济系统的协和演进规律及其应用为使命的经济学科。然而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该学科的发展尚有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构建、发展及提升。笔者曾撰文对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学科属性、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初步论述[2],本文在其基A上,对该学科的演进路径进行回溯,对学科的基本框架进行梳理,供同仁商榷以共同推动该学科的发展,并最终实现人类社会、经济及渔业资源环境生态系统的协和发展。

二、学科发展的回溯与反思

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既是渔业经济学的分支学科,同时也是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分支学科。溯其由来,就不能不从渔业经济学的发展开始。渔业经济学之思想起源可以追溯至英国古典经济学家A.斯密甚至更早,而日本学者蜷川虎三1933出版的专著《水产经济学》是最早的渔业经济学专著。之后戈登・史葛(Gordon,H.Scott)在《渔业资源的最优利用经济方法》(1953)[3]及《共享资源经济理论:渔业》(1954)等论文中提出了生物经济平衡和最大经济产量(Maximum Economic Yield,MEY)的概念及其方法[4]。1961年日本学者冈本清造出版了《水产经济学》。之后,随着渔业经济的日益发展及全球渔业资源的逐步衰退,世界许多渔业国家相继将发展渔业的重点由增加捕捞强度转向渔业科学管理,渔业经济学的文献也快速增加。Н.Π.琴索联夫的《苏联渔业经济学》(1977)、李・安德森(Anderson,L.G.)(1977)的《渔业管理经济学》,洛根渥尔德与汉尼森合著的《渔业经济学》(1978)、近滕康男的《水产经济论》(1979),清光照夫、岩歧寿男著的《水产经济论》(1982)和大海厚宏、志村贤男等的《现代水产经济论》(1982)等都是其中较有影响力的著作[5]。然而不能不指出的是,虽然著作数量增加、对渔业资源有效配置和利用的经济学理论阐释逐步深入,但受生产力发展所限,直到目前为止,国外渔业经济学的主要内容实质上是就是渔业资源经济学,主要研究人类对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有效配置问题。我国学者毕定邦[6]、胡笑波[7]等人曾经在系统梳理前任研究成果并结合中国实际的基础上,分别于1990及1995年出版了《渔业经济学》教材。然而受计划经济时代学术背景的影响,这些教材在学术体系上与全球主流经济学有较大差别。其后国内出版的渔业经济学教材至今尚未能及时系统地整合国内外学术成果,形成能够有效阐释中国乃至全球渔业产业结构、区域布局、资源分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深刻变化及其背后隐藏的经济规律。概言之,从主体看,目前的渔业经济学总体来看仍然停留在以渔业资源经济为主要内容的发展阶段,需要从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研究内容等方面加以系统整理。

在渔业经济学发展的同时,20世纪50年代以来,环境污染、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衰退问题受到了全球关注,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应运而生,渔业资源与环境问题受到了经济学家的重视。从全球范围来看,20世纪90年代起,捕捞、养殖及其相互之间、渔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经济研究成为了渔业经济学界的重要研究领域,渔业资源经济研究与渔业环境经济研究逐步出现了交融趋势。

概而言之,对于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而言,要真正建立起一门学科,尚需认真总结、梳理和回答如下这些主要问题: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基本概念有哪些?建立在这些基本概念与假设基础上有哪些基本理论?在这些基本理论指导下,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有哪些特有研究方法?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哪些可以借鉴到本学科中?如何将渔业资源经济学与渔业环境经济学加以系统整合而形成一以贯之的内在逻辑体系?如此等等。

三、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逻辑架构

就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基本逻辑架构而言,笔者认为其架构应当包括绪论、基本理论、研究方法、政策分析四个逐步递进的主要部分。对四个部分的基本构成,思考如下:

1.绪论。在绪论部分,需要对该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目的、学科性质、本学科与渔业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生态经济学、渔业资源学、渔业环境科学等学科之间的关系进行界定和说明。

2.基本理论。基本理论部分,主要应当包括对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回顾、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自然资源的产权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自然资本理论以及渔业生物经济模型等部分。其中,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产权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自然资本理论是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它们既是经济学基础在本学科中的延展,同时也为本学科研究方法、尤其是渔业资源与环境资源价值评估、相关经济政策的设计及经济分析提供基础。

(1)经济学基础理论回顾。经济学基础理论回顾部分既为本学科提供基础,又是本学科与经济学基本理论之间的链接。尽管本学科具有自身特色,但作为对经济学基本理论的进一步延展及应用,在构建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时,首要的是界定本学科与经济学基本理论之间的关系,以便为后面各部分的分析提供基础。其中包括对消费者理论、生产者理论、市场结构理论、社会福利理论、GDP核算理论、财政、货币与贸易政策等知识的简要回顾。

在此需特别说明的是,在对经济学基本理论进行回顾时,作为经济学基础的延展,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有必要对资源的稀缺性这一经济学基本假设进行重新界定与认识。若资源无稀缺性,也就无需节约,无需研究其开发利用的成本与收益及有效利用与配置。这一点毋庸置疑。传统的渔业经济学主要研究的是可捕捞的渔业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和配置问题。其中主要讨论的是渔业生物资源的稀缺性,在对于水域与水生生态系统等环境资源,在传统渔业经济学中被看作是外生变量。因此,在构建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时,应当对传统经济学的稀缺性假设作一定的延展,这种稀缺不仅是相对于人类的需求而产生的相对稀缺,而是取决于渔业生物资源、渔业环境资源更新能力而产生的绝对稀缺,这种稀缺资源是这一耦合系统中的内生变量。

(2)外部性理论。所谓的外部性指的是这样一种经济现象:生产者或消费者等经济主体在自己的经济行为中产生了一种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而这种有利影响所带来的利益并未被产生这一行为的经济主体自己所获得,或这种不利的影响所造成的损失并未由产生这一行为的经济主体自身所承担。外部性理论之所以应当被纳入到该学科基本理论之范畴,是因为人类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的各种行为不仅会通过对渔业资源的作用而产生外部性,而且还会对水域环境造成外部性。可以说,渔业生产、水产品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外部性随处可见。如何纠正外部性带来的资源扭曲性配置,在保护好渔业资源与环境的同时尽量提高人类福利是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必须探讨的问题,这一问题将贯穿于学科发展的始终。没有外部性理论的作为基础,就不可能构建起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3)公共物品理论。公共物品的界定与物品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有关。所谓非竞争性指的是某人对一种物品的消费不会妨碍他人同时享用该物品,也不会减少他人消费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非排他性则指的是在技术上无法将那些不愿意为其消费行为埋单的人排除在消费该物品的受益范围之外,或者虽然在技术上可以排他,但排他成本很高而导致经济上不可行。如果一种物品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则说这种物品是纯粹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物品可能具备非竞争性但不具备非排他性,或者反之,此二者均被归入混合物品,而一些物品同时具备竞争性和排他性,称为私人物品。

(4)产权理论。产权是一束界定所有者权利、特权以及使用资源的限制的权利[8]。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渔业资源的产权界定不同,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经济绩效会有所差异。冰岛、新西兰等渔业管理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是否以产权理论为基础进行相关政策的设计、推进政策执行直接影响渔业资源保护之绩效[9]。要研究渔业资源及其相关的环境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就必须以产权理论为指导来进行制度设计、绩效评估。因此产权理论应当成为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基石。

(5)可持续发展理论。所谓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的定义,指的是“既能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渔业生物资源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资源是人类的宝贵财富,随着全球人口的增加,它具有与日俱增的稀缺性。在其开发利用过程中,人类必须平衡当代人与子孙后代的权益,必须实现此类稀缺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永续利用。为此,需要探讨渔业资源贴现率高低、产权配置以及资源生物特性、环境特性等对资源跨期配置、动态最优的影响及实现动态最优利用的机制与路径。这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依托。

(6)自然资本理论。所谓的自然资本,又称生态资本。“是存在于自然界,可用于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自然资产。包括四个方面:(1)传统的自然自然资源;(2)环境消纳并转化废弃物的能力;(环境的自净能力);(3)自然资源的再生增殖能力;(4)生命支持系统。”[10]。

渔业资源生物学篇2

一、前期工作回顾

几年来,我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等各项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规定,采取海洋伏季休渔、内陆禁渔、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增殖放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救助、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参与涉海建设项目环评、推进生态养殖等措施,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对维护我省的渔业生态安全做出了积极努力。在维护渔业生态安全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渔业资源养护

一是扎扎实实搞好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我省的伏季休渔工作全省一盘棋,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真抓实管,做到了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达到了预期的管理目标,落实了伏休制度,养护了渔业资源。

二是加强地方性重点保护品种的管理。我省主要开展了海蜇资源管理。加大了保护工作力度,和相邻省、市密切协作,严格执行统一开捕期,坚持持证生产制度。此外,对鲈鱼、鲅鱼实施了重点保护。对养殖用鲈鱼苗种实行捕捞特许制度,严格控制鲈鱼苗养殖用量。开展了鲅鱼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制定了鲅鱼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了非法捕捞行为。

三是开展内陆大水面禁渔管理工作。开展内陆大水面禁渔管理工作是保护内陆渔业资源的有益探索,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内陆渔业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同时也使内陆地区群众保护渔业资源意识得到提高,提升了内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渔政执法队伍的社会影响力。

四是规范渔船管理,降低捕捞强度。严格落实了《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认真执行了国家转产转业政策,完成了工作任务。我省的海洋渔船总数和渔船总功率严格控制在了国家下达的双控指标之内,有效缓解了我省近海渔业资源的压力。

(二)大力开展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

自2003年以来,我省连续五年不间断地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增殖放流资金数额不断加大,增殖品种、数量不断增多,增殖效果日益显著,增殖工作的经验不断得到积累,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年来,省级以上财政和地方资金累计投入达到2690万元,经济上可实现产值4亿元;增殖放流有效地修复了渔业资源,增加了渔业资源蕴藏量,优化了品种结构,局部水域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带动了育苗、水产加工、销售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渔民收入增加,渔区经济活跃,渔村社会稳定,深得渔民群众的欢迎,密切了渔业部门和渔民群众的关系,树立了渔业部门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部分,也是维护渔业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方面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结合执法行动,宣传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提高全社会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二是实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特许制度。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07年新发证件300份,持证率大幅度提高。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省多次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要保护品种实施不定期检查,严格管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四是水生野生动物的救助机制不断完善,强化了报告制度,落实了救助协作单位,健全了救助程序。

(四)认真查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我省各级渔政机构通力协作,成功处理了抚宁洋河口、乐亭小河子、白洋淀等多起渔业污染事故,挽回直接渔业损失1000余万元。白洋淀2000年污染事故养殖渔民获得赔偿230万元;2006年白洋淀污染事故养殖渔民获得赔偿125万元,天然渔业资源损失赔偿700万元,第一年度天然渔业资源赔偿金150万元落实到位,全部用于白洋淀渔业资源的修复增殖。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了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

(五)渔业生态环境补偿落实工作逐步深入

多次参加了涉海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提出了维护渔业生态安全的相关意见。科学评估建设项目对渔业生态环境的损害,积极落实生态损害补偿资金,合理使用生态损害补偿资金,修复受到损害的渔业生态环境。仅2007年我们就向13个建设单位发出了《缴纳涉海工程项目渔业生态损害补偿金的通知》,签订了补偿协议6份,落实补偿资金110万元。

(六)规划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种质资源保护

我省珍稀特有物种保护区建设已纳入了《河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河北省水产养(增)殖业发展规划》。在我省适宜海域规划了5个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内陆水域规划了6个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区。着重从发展时段和政策层面上,为保护我省特有水生生物物种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七)科学管理养殖生产,推进生态养殖

养殖生产科学管理方面:首先,按照农业部和我省养殖生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创建活动,2007年新创建部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7个,省级示范区(场)12个,新增健康养殖面积15.6万亩;其次,在优化养殖方式上积极推行现代和生态养殖模式,2007年成功推广养殖方式和技术6种;第三在养殖生产过程中推进建立“两项登记、五项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养殖生产自身对渔业水域生态安全的影响。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但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渔业生态安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从科研部门调查情况来看,我省的渔业生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渔业资源养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由于市场需求加大,经济利益驱使等原因,捕捞强度居高不下,渔业资源衰退状况未能得到根本缓解,渔业资源小型化、低龄化、低值化现象严重。个别地方渔业资源的保护措施落实还不到位,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二是渔业生态补偿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随着经济发展,涉海建设项目的增加,陆源排污量增多,导致水域污染事故多发;涉海建设项目对渔业生态安全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大,引起了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但渔业生态补偿机制尚不健全,补偿资金的落实存在困难。

三是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有待进一步加强。监测评估机构人员、经费不足,监测手段落后;渔业水域环境的常规监测不够到位,对渔业生态环境的变化动态掌握不全面,制定维护渔业生态安全政策和措施的科学依据不够充分;同时,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对资源造成的损失和渔业污染事故损失的科学评估,造成生态补偿资金难落实,渔业污染事故难处理。

三、今后工作思路

当前,渔业生态安全工作既面临大好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要抓住当前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措施,把渔业生态安全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根据我省渔业生态安全形势,确定我省渔业生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家对渔业生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兼顾,重点突破,以科研为支撑,以执法作保障,以增殖、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推进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为措施,扎实稳妥地推进渔业生态安全工作的开展。工作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真完善和落实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和内陆禁渔制度;认真实施捕捞许可制度,规范渔船管理,加强渔具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案件;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二是继续开展渔业资源增殖工作。加强增殖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增殖工作的前期准备、过程监督和后期管理工作,实现渔业资源增殖的科学化、规范化,努力使增殖工作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是采取措施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应进一步加强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加大渔业污染事故查处力度,提高渔业水域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做好渔业资源损失追偿工作。

四是强化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不断完善水生动植物保护制度,尽快建立我省重点保护水生动植物名录,积极申报部级重点保护水生动植物;继续严格执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特许制度,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水生野生动物救助机制;推进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抓好《河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贯彻落实,加快规划中保护区立项,推进保护区建设。

五是推行健康养殖、生态养殖。计划新增健康养殖示范区(场)7个;推行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争取在沧州等沿海首先取得突破;继续加强以养殖证制度建设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养殖业执法检查力度,把健康养殖落到实处。

渔业资源生物学篇3

2渔业资源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2.1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等

为了保护一些重要的经济鱼、虾或其他水生经济动植物,在其他卵、繁殖、幼体生长、索饵、越冬或洄游的水域用法令规定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一种或几种作业方式,这个规定的水域称为禁渔区。禁止或限制捕捞时间的界限叫禁渔期。禁鱼区和禁鱼期是传统的渔业资源管理方法,这些都能降低捕捞死亡率,从而减少或消除鱼群被过度开发的危险。

2.2实行渔业许可证制度

所谓渔业许可证制度,是指对渔业中使用的总投入量加以限制,故又称限制性开发管理。实行渔业许可证制度,进行渔船登记,核定渔船、渔具的数量和作业类型,加强监督检查,是控制捕捞能力盲目增加的重要手段,也是进行渔业的科学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实施渔业许可制度,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自由造船”、“自由买船”、“自由捕捞”等盲目生产的混乱状态,促使渔民更加自觉遵守渔业法规,逐步做到计划生产、限额捕捞,以达到与捕捞对象的资源状况相适应。

2.3确定合理的捕捞界限,控制捕捞强度

对渔群的合理捕捞是保护和提高水产生产力的重要措施,捕捞要根据渔业资源的蕴藏量,探求最大的持续可捕量界限,有计划地安排捕捞,要注意保护经济鱼类的幼鱼,规定渔获物中幼鱼的限额,以使鱼类资源不断地得到补充,应根据不同经济鱼类的生长率、肥满度、繁殖率、摄食强度等生物学特点和指标,确定捕捞强度,使之不超过自然增殖率,以便做到既能使捕捞生产稳定增长,又能使渔业资源得以恢复与增殖。

2.4禁止采用有害的渔具、渔法

采捕鱼、虾及其他水产经济动、植物所用的工具,称为渔具。其采捕的方法称为渔法。因为渔具渔法使用不当,对水产资源危害极大,所以国家对一些以采捕水产经济动、植物的幼体为主或对资源有严重杀伤力的渔具渔法,用法令加以限制或禁止,在我国渔业法规中已明确规定严格禁止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等严重损害资源的渔具、渔法。近年来,我国有些经济鱼类产量下降,采用不适当的渔具渔法是重要原因之一。在渔具中最普遍的是采用小网眼鱼网。渔法上则是较单一地采用底拖网作业,从而造成了主要经济鱼类的亲鱼、幼鱼过捕。这种状况必须彻底改变。

渔业资源生物学篇4

*年2月1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9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促进我区渔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就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区水域总面积0.93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0.8%,受北方高原气候和地理环境的影响,水生生物具有高原性、冷水性、耐盐碱性等特点,且水生生物种类比较贫乏,生态系统脆弱。近年来,个别地区阻断河流,占用水面,水域污染、非法捕捞等案件时有发生,导致我区水生生物资源量大幅度下降,部分物种已达到濒危状态。《纲要》的对于我区有计划、科学地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管理手段,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保护公共资源的主导作用,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制定规范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抓好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认真学习,加强宣传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渔业经济发展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实际,围绕《纲要》组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学习计划,面向渔业系统、渔区乃至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同时,要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和信箱,发动群众自觉参与到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中来,在全社会营造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我区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和*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技创新,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养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提高管理水平,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奋斗目标

1、近期目标:到2010年,水域生态环境恶化、渔业资源衰退的趋势得到改善,濒危物种数目逐步减少;在2005年的基础上,每年捕捞产量的增幅控制在2%以下;每年增殖重要渔业资源品种的苗种数量达到5亿尾(粒)以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的数量达到5个以上;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处理率达到60%以上。

2、中期目标:到2020年,实现水域生态环境良好,渔业资源丰富的目标。在2010年的基础上,捕捞产量每年增幅控制在5%以内。每年增殖重要渔业资源品种的苗种数量达到10亿尾(粒)以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的数量达到10个以上。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远景目标:到本世纪中叶,水域生态环境优良,水生生物资源丰富并得到高效利用,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水生生态系统实现自然、良性循环。

四、渔业资源增殖行动

(一)建设渔业资源增殖基地。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全区渔业人工增殖规划,在各大中型渔业水域建设天然鱼类产卵场和人工繁殖基地,增加天然水域经济鱼类苗种的投放量,提高优质经济鱼类比例,增殖、恢复渔业资源。

(二)发展天然水面增养殖。我区湖泊、水库、河沟的面积占渔业总水面的98%以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大中型水面渔业综合开发,通过开展网箱养殖、围栏育种,小水面人工精养、半精养,大幅度增加水产品产量。大力发展水产品加工业、流通服务业、休闲渔业及其它相关产业,提升涉渔二、三产业的比重。

(三)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各级人民政府要专门划拨增殖放流专项资金,确保增殖放流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的人工增殖放流规划,建立增殖计划申报审批、增殖苗种检疫检验及增殖放流监督制度,在做好生态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黄河、*及呼伦湖、达里诺尔、乌梁素海、岱海等自治区重要渔业水域的大规模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增殖鱼类资源。

(四)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主要生长繁殖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保护区的管理。建立水产种质资源基因库,加强对水产遗传种质资源特别是珍稀水产遗传育种资源的保护,促进水产种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开展生物多样性与濒危物种保护行动

(一)自然保护区建设。在进一步完善黄河鄂尔多斯段黄河鲤、兰州鲶保护区,兴安盟阿尔山冷水鱼保护区及呼伦贝尔市根河冷水鱼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护区管理人员素质,强化保护区管理能力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调查研究,规划建设呼伦贝尔市陈旗鲫自然保护区、阿拉善盟卤虫自然保护区、鄂尔多斯市无定河甲鱼自然保护区及其它特有的濒危水生生物物种保护区。

(二)濒危水生生物物种救护。在呼和浩特市建设自治区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各盟市分别建设水生生物救护站,建立救护快速反应机制,对误捕、受伤、罚没的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时进行救治、暂养和放生。对鲟鱼、鳇鱼、哲罗鱼、细鳞鱼、黄河鲤、兰州鲶、陈旗鲫、卤虫、水獭等自治区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要制定重点保护计划,实施专项救护。

(三)开展濒危物种驯养繁殖。要建立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的种质保护基地,渔业科技部门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技术研究,做好种质的提纯复壮,强化对水生野生动植物遗传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水生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基地,提高人工繁育技术,扩大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量;要进一步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人工放流活动,建立人工放流制度、制定放流规划、技术和标准,抓好对鲟鱼、鳇鱼、哲罗鱼、细鳞鱼、黄河鲤、兰州鲶、陈旗鲫、卤虫等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人工放流,并对放流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

(四)开展对水生野生动物的规范化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制度,加强对渔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重点开展对捕捉、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进出口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植物行为。

(五)加强对外来物种的监督管理。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海关、口岸的联系,把好外来水生生物的入口关,建立对外来物种监控、预警机制和检疫及疫病控制体系,在重点地区和重点水域建立监控点,适时做好监督管理,保障本土物种安全。

六、开展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

(一)加强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渔业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全区的渔业环境监测网。在黄河、*、呼伦湖、达里诺尔、岱海、乌梁素海等自治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黄河、西辽河流域的池塘连片养殖区建立日常监测点,对水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监控机制。对渔业水域附近的高污染企业的排污口进行重点监督,适时监控,确保水域环境安全。建立突发性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确认污染主体,科学评估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者损失,依法对渔业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做好工程建设资源与生态补偿。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保障对遭受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补偿和修复。对修建水库、水电站、围垦、倾废区等建设工程,环保部门在批准或核准相关影响报告书之前,应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补偿方案或补救措施,并落实补偿项目和资金。相关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开展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渔业病害防治体系,配备技术人员和检测设施,按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养殖水质监测、环境监控和投入品使用等各项制度,抓好养殖水产品从生产到餐桌的全程监控。积极探索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广“渔业+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池塘“上粮下鱼、以渔改碱”、稻田养殖等健康、生态养殖技术,建立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减少水产养殖造成的污染。做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水产品认证工作,严格执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七、制定完善的保障措施,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

(一)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执法协调机制,做好环保、水利、工商、交通、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合作,不断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完善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体系,保障《纲要》的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计划、财政、科技部门,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大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合理整合生物资源养护有关经费并统筹使用。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将政府投入、银行贷款及企业资金、个人捐助、国外投资、国际援助结合起来,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供资金保障。要建立健全水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做好资源增殖保护费和补偿(赔偿)资金的收缴,专项用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

(三)建立监督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处理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渔业生产开发的关系,在抓好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渔业生产开发。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无序开发和破坏资源行为的监督管理,打击一切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

(四)严格执行各项渔政管理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渔政执法装备投入,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渔政执法工作力度。

1、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禁止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非法捕捞或者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在目前对黄河*段实行全面禁渔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实行常年禁渔。

2、严格执行渔业捕捞许可制度。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严格《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办证的条件和程序,抓好对《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管理,严格控制捕捞渔船、网具的数量和规格。强化渔船检验和报废制度,确保渔业安全生产。

渔业资源生物学篇5

0 前言

海洋渔业是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海洋渔业资源处于可持续利用的状态,海洋经济才可能持续发展。通过对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进行调查,发现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并探索其合理发展的建议。

1 可持续性的内涵与定义

1972 年罗马俱乐部的第一份报告《增长的极限》提出了“零增长”理论,开始了可持续性内涵的萌芽,自此引发人类对环境问题的严重忧虑。在我国,可持续性的概念也有着悠久的历史。著名思想家孔子反对竭泽而渔、覆巢毁卵的行为,认为对生物的获取要有度[1]。皮尔斯(Pearce)和特纳(Turner)(1990)提出了,所谓可持续性就是:“在维持动态服务和自然质量的约束条件下,它使经济发展净收益的最大化”[2]。直到《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的出版,把可持续性言简意赅的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要求的能力能成危害的发展。综上所述,一是人类要发展,要满足人类的发展要求;二是不损害自然界支持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生存能力。

2 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现阶段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发现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利用和管理面临诸多问题。第一,海洋渔业资源产权缺乏有效地机制及相关法令;第二,过度捕捞使海洋渔业资源遭到较严重的破坏;第三,近海污染使渔业经济促使严重;第四,海洋灾害对资源危害日趋严重等。

2.1 海洋渔业资源产权缺乏有效地机制及相关法令

从我国现行的关于海洋渔业资源利用的制度来看,产权制度对其具有决定性作用。依据我国法律,海洋资源一般属于国有,国家拥有海洋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归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洋渔业实施监督管理。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海洋资源公有,导致的结果却是无人所有,海洋渔业资源所有权产权主体缺位,从而使海洋资源的产权不明晰。

2.2 过度捕捞使海洋渔业资源匮乏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渔业技术也突飞猛进的发展,例如,拖网捕捞方法的应用,使得捕鱼量显著提升,直接导致海洋渔业资源总体的过度利用。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下降趋势显著,主要经济鱼虾类难以形成汛期产量。尽管有关部门提出了汛期封海,禁止打捞。但是效果并不明显,渔民长时间经济作业的停顿后的首次出海捕捞,呈现出“掠夺性”的捕捞,直接表现为许多种类主要是幼鱼,低质化、小型化、低龄化现象明显。

2.3 海洋渔业资源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山东省在渔政体制上是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采用条块结合的做法,有利于调动省及市(县)积极性,但这种做法不利于公共资源的管理。针对滥捕的非法行为,虽然山东省政府已采取了严格控制渔船数量和渔船马力增加的“双控”措施,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目前海洋与海洋渔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可操作性差,监督上权属不清。管理机构重叠,形不成合力,造成海洋资源的极大浪费。

2.4 近海污染使渔业经济损失严重

随着社会经济的的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活动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导致了一系列威胁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的重大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山东近岸海域污染物浓度明显上升,海洋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由于水域污染等原因,山东近海和内陆水域中主要经济水生生物产卵场和索饵育肥场功能明显退化,海洋渔业资源得不到有效补充,水生生物总量减少。

3 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相关对策建议

3.1 加强法制建设,抓好管理工作

依法治海,把海洋开发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是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据了解,山东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例如:《山东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及《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山东省涉外渔业管理暂行办法》等。建议进一步完善细节的规章制度,避免政策出多部门,意见不统一的现象。将渔业立法逐步由简单的单项规定向综合性的各项规定发展,使得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

3.2 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据调查,山东省渔业执法队伍结构比较复杂,存在正式、合同和聘用多种形式。不论聘任方式如何,一定要保证员工较高的责任心和执法能力。伴随着蓝色经济区的建立,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更频繁的与外籍渔船交涉,这就对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熟悉我国的渔业政策还要掌握国际法律法规。因此,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要对他们进行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以适应渔业执法的需求。军事化的培训不能再流于形式,使渔业执法队伍重拾军人硬朗作风。

3.3 针对过度捕捞的建议

由于海洋渔业生产活动中的外部性和海洋渔业资源的公有性质,市场自由竞争只能导致资源的恶化。建议:第一,建立健全渔民合作组织和制度,避免渔民之间的为了提高产量而造成的“博弈”。第二,积极探索个人可转让配额制度。确定渔业资源总可捕量的基础上,为避免捕捞能力的增加、过度捕捞的出现,而将总可捕量分成若干份渔获配额,分给渔业生产者,允许他在渔获量配额范围之内自由捕捞,当其渔获量达到配额后,禁止该生产者在该年度内从事该鱼种的捕捞,配额作为财产,可以和其他财产一样在市场上进行交换。第三,对渔具、捕捞方式严格监管。避免出现幼鱼,低质化、小型化、低龄化现象。

3.4 加强奖罚制度建设

渔民违规的成本是渔民决策的关键因素。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渔民违规的成本,使渔民违规的期望收益较低。地方政府应该对发现的不法行为要严惩不殆,可以采取没收其不法渔具和非法渔获物,并执行罚款,对于屡教不改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吊销其捕捞许可证。渔民们自然会自觉遵守规定采取正常的捕捞行为决策。

3.5 切实改善近海污染问题

加大力度严管近海养殖区,保证近海水质达到一定的标准。近海水域中主要经济水生生物产卵场和索饵育肥场,水质的好坏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水生物的存活率和生长速度,关系到海洋资源的补给情况。建议可以有效的联合当地的环保部门,在海洋污染处罚的相关制度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当地环保部门的规章制度,对近海存在的污染问题进行较全面的整治。保证水质达标,推动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参考文献】

[1]张天飞.天人合一[J].儒学与生态环境,四川人们出版社,1995:20.

[2]胡涛,等.中国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从概念到行动[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9-14.

渔业资源生物学篇6

引言

我查寻了许多资料,了解我国一些渔业管理现状,写出这篇文章,供大家阅读。

1 我国海洋渔业情况

中国海域已鉴定到的海洋生物资源约有20278种[1],海洋生物净生产能力为28亿t,近海年平均生物生产量为3.02t/km[2], 目前海洋水产品产量为1100万t左右,海洋生物资源的利用率是很低的, 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其中近海约有生物种类1万多种,其中鱼类约1500 多种,软体动物3000多种,甲壳动物3000多种。在中国海280万km[2]渔场范围内,支撑了中国海洋渔业90%的渔获量。据估计中国近海和外海鱼类最大持续渔获量约为735万t,其中渤海24.3万t,黄海87.2万t, 东海168.9万t,南海472.5万t。按鱼类栖息类型划分的最大渔获量构成。虾类资源也是中国海的主要渔业资源之一。据考察中国近海虾蟹类约1000多种。其中主要种类分布是:渤海30多种,黄海40多种,东海1000多种,南海130 多种。头足类资源在中国海各海区也有较大数量分布,构成渔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头足类资源以东海居多,约60多种,南海为37种,黄海、渤海均为20多种。另外中国还有藻类约1000多种,其中包括海带、紫菜等。海水养殖备选的品种较为丰富,主要有230 多种,鱼、虾、贝、藻俱全。全国沿海各省区养殖规模较大的主要有海带、紫菜、贻贝、牡蛎、蛏、蛤、泥蚶、对虾、鱼类等。 目前的海水养殖产量主要是直接利用光合作用或初级生产力(浮游植物)贝藻为主,具有生态转化率高、生产成本低的特点,但同时表明,我国的海水养殖目前处于相对落后阶段,以集约化养殖为代表的现代海水养殖业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开发种类将逐渐增加,一定会有强劲的增长势头。

2 渔业管理现况

我国是世界渔业大国,从古至今,海洋渔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海洋渔业的发展拓宽了传统农业的范围,为人们提供了食物的来源、增加了农民收入,很大程度上缓和了人多地少的矛盾。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渔业生产关系的变革,渔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海洋渔业经济快速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渔业在世界渔业中的地位迅速上升,从 8 年起至今,总产量一直居世界首位[3],并拥有世界上最多的机械渔船和渔业劳动力。然而海洋渔业迅速发展为人类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同时面临着捕捞强度过大、水域污染严重、资源持续衰退等问题。各种各样的人类活动不间断地向海洋索取有限的渔业资源,带来了捕捞能力的不断膨胀和捕捞总产量的居高不下。

分析制约我国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因素主要有:由于四大海域受世界主要暖流、寒流的影响很小,无强劲的上升流区,从空间上造成我国资源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局限性,同时渔业资源的数量在区域性差异明显、缺乏广布性和生物量巨大的鱼种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国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4]。

上述因素综合起来,造成了捕捞强度爆发式增长,掠夺性捕捞现象越演越烈。劳动力要素过度增长,资源枯竭,捕捞过度、经济效率降低等生物、社会和经济指标都表现出中国海洋渔业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正面临着极其严重的考验。

3 渔业管理缺陷

3.1 海洋渔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海洋渔业资源开发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近海捕捞强度过大,渔业资源渐趋枯竭。在自然环境良好、自然资源丰富的情况下,捕捞就能增产无疑刺激和推动了单一狩猎的海洋渔业产业增长模式,最终导致海洋渔业资源开发无序,造成结构单一、生产率下降、资源衰退、种群退化,无法实现海洋渔业的持久发展。这种以捕捞为主的海洋渔业资源开发模式,已严重影响到我国沿海一些主要的传统经济鱼类,如渤海湾六、七十年代对虾的产量为1.98万t,最高达4万t, 掠夺性捕捞使捕虾量逐年下降,到1993年仅为0.3万t左右;全国最大的捕鳗基地―江台港(鳗苗年产量占全国年产量的25%),1986年400 多条渔船出海捕鳗苗,每天产量高达100万尾,1994年1500多条船每天产量达10万尾, 而1997年6000多条船每天仅捕获万尾左右;舟山群岛的大、小黄鱼和墨鱼等传统经济鱼类已难形成渔汛,带鱼也趋于小型化、低档化。1996年冬汛结束后,在捕获的带鱼中每尾在100~150克的占一半左右,而渔业总产量中带鱼的比例与1995年相比下降一成多,比上年减少4~5万t[5]。

随着近海环境污染和海洋开发的发展,海洋生态问题严重。渤海、东海、黄海近岸海域都不同程度受到来自三方面的污染,其中陆源污染占整个海洋污染的80%,船舶污染占15%,海水养殖、海洋矿藏开发造成的污染占5%[6]。污染造成的后果是海水富营养化,诱发赤潮。据不完全统计,1980~1997年在我国海域共发生赤潮380余次, 赤潮次数逐年增加,如1972~1979年20次,1989年12次,1996年达32次之多,这些赤潮的发生对海洋生物资源和渔业生产造成了严重损害[6]。 河口、海湾地区污染更为严重,如大连湾沿岸有70多处排污口,每年排放污水3亿多t,污染物质10万多t,海水含油量超过规定标准25倍, 其他污染物质超标7至76倍,海珍品濒于绝迹。上海每年约有20亿t污水排入杭州湾、长江口,其中西区市政综合排污口附近形成宽300~500m、 长7km的黑水带,渔场已彻底破坏,南区海水中的大肠杆菌超过国家标准1万倍。同时由于不合理的围垦、盲目筑坝、乱挖珊瑚礁、滥伐红树林等,使许多沿海地区的生态系统受到破坏,发生海水倒灌,沿海湿地破坏严重,我国原有5万多km[2]红树林,由于大规模围滩造田和肆意砍伐,目前仅存1.6万多km[2];整个海南岛沿岸的珊瑚礁也已被破坏了80%左右。

3.2 渔业生产和资源管理[7]

3.2.1 现行的渔业生产管理,特别是群众渔业管理,欠缺统一协调、交流、管理困难。这导致生产效率降低。建议生产主管部门加强领导和服务,指挥和协调,让渔业生产信息和技术经验共享,提高渔业生产效率。进一步完善渔业股份合作制。

3.2.2 渔政管理方面,除了渔业法规本身不够完善,有待健全外,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① 渔业立法滞后于社会发展和渔区改革进程。现行的《渔业法》随渔业经济改革的深化,经营体制的转变,越来越显得不够完善,有待修改。

② 渔业执法难,对于违规渔船或生产单位,执法处理常常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阻力。另一方面,渔政管理方法有待于改进。例如,对于违规渔船,罚款了事,违规渔船还照常作业,难以根本上解决渔业资源保护问题。再如,我国的渔政执法多数在海上,陆上只有检查冷库之类的执法,对于码头执法检查及水产市场执法检查几乎是空白。建议不但在海上堵住违规源,而且须在水产码头和交易市场里禁止卖违规渔获物,提高渔业资源管理效率。

③ 渔政管理手段落后,不但执法队伍力量不足,而且设备落后,降低渔政管理效率。对于违规罚金,应该提留一定的比例用于改善渔政管理手段,提高效率。

④ 渔政队伍的文化和法律素质相对较低 建议对现有的渔政员进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同时,建议积极任用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的人才。加强渔业资源的调查和管理,使渔业经济可持续地高效发展。有了渔业资源的连续长期正常的全面调查,我们才能摸清海洋的渔业资源状况,及变化动态,进行生产和管理才能有科学依据。而通过渔业资源有效管理,才能实现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才能让我们的渔业经济步人良性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4 渔业管理优化方向[8]

既然我国目前的渔业管理体制存在着上述不足,那么在海洋渔业发展的转折关头,优化我国海洋渔业资源管理体制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影响我国渔业管理效果的因素进行分析,我们发现第一个影响因素与我国海洋捕捞业的特点有关。众所周知,一个国家的资源特点和生产特点是一国的特殊国情,尤其是渔民素质不高、海岸线长、多鱼种并存、单鱼种产量低等问题,在较长的时期内是难以改变,甚至无法改变的。因此无法作为我国当前时期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制度优化的方向。

第二个影响因素与我国目前实施的管理制度相关。我国当前的投入控制制度虽然容易操作,但是该制度是以控制入渔者数量和捕捞努力量为目的,联系到我国众多的渔民、分散的码头,该制度在实施执行中势必需要政府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否则效果会大打折扣。为了改进管理效果,国外先进国家走在了创新前沿,在传统的投入控制制度上引入了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基础的产出控制制度,以控制最终的渔获量为目的[9],这种综合管理制度也于2002年被我国新修订的《渔业法》正式确立为渔业基本管理制度。但是产出控制制度要有效实施,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政府能及时快速地掌握资源的利用程度,能详细了解每个渔民的捕捞量,如果渔民太分散,该制度很难贯彻下去,因此需要有相应的渔民合作组织来呼应。但是当前我国渔民组织虽然取得了一些发展,还很弱小。

第三个影响因素与我国经营管理制度变迁过程中组织制度弱化有关,跟第二个因素一样,该因素可以通过人为努力而改变。可以作为我国制度优化的方向。

为了实现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在我国渔业生产经营体制和渔区的行政管理制度下,我国渔民的组织化程度比较弱,通过对我国当前的管理制度进行优化,提高我国渔业的组织化程度,是本文认为的比较可行的制度优化之路。

政府应该调动起资源的最终使用者渔民参与管理和养护渔业资源的积极性,通过大力发展地方性海洋渔业合作组织。使渔业资源的最终使用者渔民通过行业自律、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相互监督,转换其思考角度和行为方式,提高渔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程度,自觉减少捕捞强度,保护海洋环境,并分担政府的部分管理负担,达到管理和养护海洋渔业资源的目的。

5 渔业管理优化措施

5.1 加强管理和资源的调整

对渔业资源的管理和调整设立了专门中心来推进工作的实施。根据各海域的特征投放多功能的人工渔礁,结合沿岸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立综合信息网络进行管理。实施亲环境的海洋牧场项目计划;为实行总许可渔获量(TAC)制度,增加TAC制度中的对象鱼种,配备专用调查船用于科学调查,并且扩充相关的研究设备。

5.2 改善海洋环境和创造亲环境渔业

对于海洋环境的改善,国家首先考虑消除陆源污染、水质管理政策优先等综合因素,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管理体制。渔场净化规模的扩大和养殖水产品疾病控制体系的确立,需要开发高效能的预防和治疗药剂;为防治养殖场的自身污染,要加大复合饲料的供给;建立高效的赤潮应对措施,普及赤潮防治设施。

5.3 调整生产结构加强渔业的竞争力

为恢复和保持渔业的竞争力,需要对近海渔业的结构进行调整。根据各鱼种的数量配置相应的渔船,调整各鱼种的许可渔获量限额;调整养殖渔业的结构,对已开发的渔场规模进行缩减,限制生产养殖过剩品种,限制灾害频发海域的渔场开发;加强专属经济区和公海渔业作业的管理,为解决国内渔场面积缩减的问题,积极开发海外渔场和发展相关支持产业。

5.4 建立良好的渔业秩序和食品安全体系

为建立良好的渔业秩序,对违法渔业行为采取积极的对策,相关机构协同配合,互相提供必要的支援,加强对违法的小型机拖网船的管理, 建立合法的渔业渔具购置融资支援体系。加强水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安全卫生的认证标准,改善物流体系,对渔业品流通量进行调整。

5.5 保持渔业发展的动力,提高从业者的福利

为确保渔业发展的动力,扩大对渔业研究、开发的投入,促进新技术的实用化,积极培养渔业专业型人才。建立美好的新渔村环境,吸引周边人口入住渔村,发展休闲渔业,为满足国民多样化的需求,综合开发渔港、渔村建设。

5.6 发展海洋渔业的新思路

随着各国加强对沿海渔业资源的控制, 韩国远洋渔业遇到了不少困难。开辟新渔场是韩国发展海洋渔业的一个思路。建立“海洋牧场”是韩国海洋渔业摆脱困境的一个尝试。2005年韩国远洋水产品捕获量从1992年创纪录的102.4万t下降到55.2万t,在水产品生产总量中所占比例为20%。为此,韩国政府2007年制定了一项以加强国际竞争力为主要内容的远洋渔业发展方案。

6 国外渔业管理现状及经验

中韩两国毗邻而居,在海洋渔业管理方面有着很多相互借鉴的地方,尤其是韩国近年来的一些基于环境保护和渔业增值的海洋渔业管理的成功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6.1 TAC制度是我国渔业管理措施的必然选择

据韩国农村经济研究院的研究报告,目前在黄海和东海渔业资源的渔获压力过度。对这个海域的10个代表鱼种进行资源评价的结果表明,现在的渔获强度远远超过可捕捞量,如果把现在的渔获率降低50%以上,资源才有可能得到恢复。

引进TAC制度的必要性可分为国内原因和国际原因。从国内原因来看,中国目前的海洋渔业资源衰退问题,仅用现行的许可制度很难达到恢复或增殖的目的。从国际原因来看,随着1994年11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1996年日本、韩国和中国都宣布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在专属经济区内,必需实行总允许渔获量制度。特别是日本从1997 年开始对一部分资源实行了TAC制度,韩国也从1998年开始试行TAC制度。在这种背景下,需要研究如何把中国目前的渔业管理制度与TAC制度衔接起来,建立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可行的TAC制度。

6.2 我国应加快建设海洋牧场

发展海洋牧场是我国渔业资源环境现状的迫切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水产品市场需求与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受诸多因素影响,目前我国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部分水域呈现生态荒漠化趋势,增殖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水域污染导致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过度捕捞造成渔业资源严重衰退,人类活动致使大量水生生物栖息地遭到破坏,随着中日、中韩、中越渔业协定的相继签订和生效,我国沿海海洋捕捞的空间更狭窄,作为渔业基本生产力的水生生物资源更加宝贵和稀缺。海洋牧场符合当前渔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海洋牧场建设正是由粗放型、无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向集约化、综合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转变,由掠夺性开发海洋资源的传统渔业向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渔业转变的重要途径之一,能有效地同时解决渔业资源数量与质量问题,是渔业增长方式转变到当前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海洋牧场符合全球海洋渔业进入全面科学管理时代的发展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世界17个重点渔区中已有13个渔区处于鱼群枯竭或产量急剧下降状态,海洋牧场已经成为世界发达国家发展渔业、保护资源的主攻方向之一。目前,日本、韩国、挪威、美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瑞典等国均把栽培渔业作为振兴海洋渔业经济的战略对策,投入大量资金,开展人工育苗放流,恢复渔场基础生产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一些发达地区(如日本、美国、挪威等)已开始在适宜的港湾及浅海区域进行海洋农牧化建设,全世界范围内已有115个以上品种的海洋农牧场遍布于20多个国家[10]。尤其是韩国,其海洋区位与我国相似,又处于同一大的黄海生态系,我国发展海洋牧场完全可以借鉴吸收韩国这方面的成功经验。

参考文献:

[1] 国家海洋局.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M].北京:海洋出版社,1996,1~7.

[2] 何希吾,姚建华.中国资源态势与开发方略[M].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274~307.

[3] 高健. 制度变迁与中国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M]. 上海: 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 6. 2-4

[4] 罗瑞新. 我国海洋生物资源及其可持续利用[J]. 广东教育学院学报, 2005.6 (5 ):162.

[5] 全国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挖掘海洋潜力扩大食物来源[J].中国科技论坛,1998,(3):38~40.

[6] 向友权.我国海洋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科技论坛.1998,(5):57~59.

[7] 董堑生.加强海洋渔业资源调查和管理.浙江海洋学院舟山316000).

渔业资源生物学篇7

1我国水生野生动物基本情况

我国海洋生物有3 000多种,经济价值较大的有150多种,内陆分布的、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淡水鱼类有50多种。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受人类活动的影响,我国濒危物种不断增加,在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鱼类部分,已有92种鱼类被列为野生绝迹、濒危、易危、稀有等级[1]。我国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有近80种水生野生动物,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有白暨豚、中华鲟、达氏鲟、白鲟、鼋、儒艮、中华白海豚、新疆大头鱼、红珊瑚等;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有金线鱼巴、大理裂腹鱼、文昌鱼、佛耳丽蚌、花鳗鲡、胭脂鱼、唐鱼、大鲵、玳瑁、山瑞鳖、三线闭壳龟、绿海龟等;此外,还有许多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被列入《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如东北雅罗鱼、长江鲥鱼以及龟类等。这些物种都是世界珍稀动物资源,更是我国宝贵的自然资源。

2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2.1水生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不断恶化

2.1.1水环境污染。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废物和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污水,及日趋频繁的航运和海底石油、天然气的开采,直接破坏鱼类自然生存环境[2-3]。据我国水利、环保、渔业部门对全国10万km的河流进行调查评价,发现被污染河流的长度已占半数,其中有4万km不符合渔业水质标准,2 400 km河流鱼虾绝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污水日排放量已超过7 000 t,其中长江流域在我国各江河流域中是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其日接收污水量约3 000 t,占全国水资源36%的长江有大小污染源4万多个,检测到的污染物有40多种。2001年,全国发生赤潮灾害达到77次,影响面积达到1.5万km2左右。水环境受污染,使水生野生动物的生活空间减少,遭受直接伤害的危险与日俱增,甚至造成毁灭性的破坏。

2.1.2梯级电站的建设。水利工程的无序无度开发破坏了鱼类的自然繁殖和生活场所,特别是建闸筑坝、建库、引水工程、喷灌工程、江海堤围工程的实施,彻底改变了天然河道的自然生态,阻隔了鱼类索饵、繁殖的洄游通道,并且大坝的构筑使鱼类天然的产卵场被淹没,产浮性卵的鱼类因天然流速、流程不够而沉淀死亡;产粘性卵的鱼类因失去鱼卵赖以粘附的水生维管束植物而资源枯竭;幼鱼因坝流冲击过大而致死;原江河急流型鱼类及底栖生物因水域生态环境而消亡[4]。因此,梯级电站的建设对水生野生动物的生活、生态习性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

2.2渔政执法机构分散,执法队伍建设滞后,各地发展不平衡

中国渔政执法体系经过20多年的建设,目前的渔业执法机构由渔政、渔监和船检3支队伍组成,已形成一支拥有3万多人、1 100多艘渔政执法船舶、自上而下覆盖全国的较为规范的渔业行政执法队伍,承担着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维护国家海洋和边境水域权益的重任。但是随着我国渔业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现行的渔业执法机构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主要表现为:一是“统一领导”不足,“分级管理”有余,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管理出现失控;二是机构设置不规范,机构名称不统一,影响执法形象;三是渔政、渔监和船检各自为政,不能形成合力,降低执法效率;四是执法受行政干预多,执法机构难于独立行使职能,影响秉公执法,易产生地方保护主义;五是未能纳入公务员管理,经费长期得不到解决,只能靠自收自支、罚款维持,不仅影响《行政处罚法》的贯彻执行,并且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六是人员编制不到位,渔政队伍编制成分复杂,相当一部分渔政人员没有纳入行政或事业编制,造成没有纳入编制和公务员管理的渔政人员不能行使执法权;七是渔政人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与现阶段对渔政执法人员要求大专学历以上不相符,具有渔政管理及相关学历的人员甚少,执法专业水平低。

2.3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后,国家又相继制定颁布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行政法规,农业部制定了《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虽然这些法律法规颁布已久,但一些主管部门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仍缺乏足够的认识,更缺乏使命感和紧迫感,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强,群众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知识认识不够充分[5]。主要表现为2个方面:一是非法捕杀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二是非法及无证经营利用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产品。

2.4有害渔具渔法及过度捕捞,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

据统计资料表明,我国2003年末拥有机动渔船20 959艘,其中海洋渔业机动渔船280 931艘,2003年全国捕捞产量14 323 121 t。在捕捞的渔获物中,大部分为当年幼鱼或低龄鱼,对资源利用十分不利;在全国各地还存在着电、炸、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问题,一些不法分子以大功率高负荷的电鱼设备捕鱼,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的破坏。

2.5对增殖放流重视不够,放流活动不规范,放流品种不符合要求

目前,我国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数量与资源恢复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放流工作尚未引起有关领导的充分重视,还没有提升到议事日程,一些地区尚未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大部分地区没有制定长期增殖放流的规划;放流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不够,资金支持不足;缺乏统一的规范和科学指导,个别地方存在无序放流、放流品种种质不纯等问题,影响放流效果[6]。

2.6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基础性研究工作滞后,经费投入不足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是一项技术性强的工作,要对它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就必须对水生野生动物进行全面的考查,包括其生活习性、生态习性、资源分布以及受环境条件变迁影响的程度等。由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经费投入有限,许多地方没有把此项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使得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研究工作困难。因此,对于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基础性研究工作还不够深入。

2.7珍稀水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不适应

随着我国渔业产业结构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珍稀水产资源开发利用已经出现了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渔业以养殖为主的发展方针,鼓励名、特、优、新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但由于人工养殖品种与野生品种实际上难以区分,珍稀品种的养殖产品难以合法上市销售;二是由于饲养技术的发展,养殖品种成熟期小龄化,这与保护法规定的相应品种的上市年限不相符;三是科技进步,使水生保护品种可以通过人工繁殖育苗大批量生产,而大批量人工繁殖的保护品种的经营由于保护法而受阻。

3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对策

3.1加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通过布告、报纸、广播、电视、宣传画册、张贴画、举办展览、义演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在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地区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让社会大众都了解什么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原因,以及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现状、濒危程度、科学价值及相关法律等,消除宣传上的误区和盲点,让全社会都参于到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行列中来。

3.2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保护管理,健全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机构,加大水域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

渔业水域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水生野生动物的生长及生存,对重要渔业水域环境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监测监视工作,加强污染物治理工作,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实现环保质量标准而制定的,规定允许排放污染物最高限额的标准,如果排污者以符合排污标准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则其行为是合法的,反之是违法排污。违法排污者即使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也将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合法排污者则只在造成污染危害时才承担而且只承担民事责任,对违法排污造成渔业水域污染的肇事方要从严从重处理。对水利、水坝建设项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建设项目对渔业水域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影响的环境评价工作,提出科学的资源保护、补救和恢复措施,使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

3.3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渔业执法力度,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的经营管理

渔业资源的公有性、洄游性和渔船作业的流动性决定了渔业执法管理必须实行高度统一,即要确定“统一领导”在渔业执法监督管理上的主导地位,但由于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的自然环境和资源分布不同,又必须要有“分级管理”作为补充。所以,“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辅相成,只有在强有力的“统一领导”下,搞好“分级管理”,把渔业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解决人员编制及经费等,让他们无后顾之忧,渔政工作才能做得好。只有把渔业执法队伍铸造成一支人员素质高、装备精良、机动灵活的渔业执法队伍,才能有力地打击各种破坏和危害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3.4规范增殖放流活动管理工作,延长休渔期

实践证明,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是目前恢复水生生物资源量的重要和有效手段,要将增殖放流与保护渔业资源、增加渔民收入、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因此,要加大资金投入。一方面,要将增殖放流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计划[7];另一方面,要拓宽资金渠道,调动社会力量投入资金,参加资源增殖放流。放流要进一步规范化,保证放流的生态安全性,同时要严格控制放流品种和来源。放流苗种要由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原种、良种场和增殖站提供。放流品种的苗种原则上要以当地原种及其子一代苗种为主,不得向天然水域中投放杂交种、转基因种及种质不纯等不符合生态安全要求的物种,放流后必须对放流品种及相关区域实行禁渔期2~3个月。

3.5积极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拯救工作,加大水生野生动物基础性研究工作,加快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

建立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目的是保持自然保护区生物物种资源的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动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国家稀有物种及其生态系统。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人工驯养繁育,对珍稀野生动物资源的适度开发利用,建设保护区等进行有效保护,并针对水生野生动物的基础性研究工作滞后的实际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同时作为渔业主管部门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和资金的参与,增加对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8]。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离不开各级地方政府与当地群众的支持、参与。自然保护区应尊重地方政府,主动和地方政府建立联系,县、乡政府要配合保护区管理处组建保护区联合管理委员会,为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尽可能多的方便;村、屯要订立村规民约,与保护区签订联保共管协议,自上而下建立县、乡、村、屯4级共管体系,形成全民共管共建保护区的良好局面。

3.6合理解决珍稀水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野生动物保护法》之间的矛盾

合理利用与保护资源,要认真贯彻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既要有效地保护水产资源,尤其是有效保护、拯救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又要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渔业生产力的发展,合理地利用、开发资源。

3.6.1坚持以科技为依据,完善资源保护法。人工授精孵化技术、人工育苗技术、饲养技术等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使珍稀水生动物的养殖成为渔业产业发展的新方向。随着渔业科技进步,原有的渔业资源保护法规“滞后”,制约了渔业生产发展。因此,要以科技为依据,重新认识新基准,不断补充调整法规,通过完善资源保护法促进渔业产业的新发展显得非常必要。

3.6.2坚持以法规为准绳,加强水生珍稀动物产业的管理。为有效地保障发展和合理利用水生珍稀资源,必须加强水生珍稀动物产业的管理。要制订一套扶持水生珍稀动物产业发展的政策,通过政策的引导和鼓励,扶持水生珍稀动物产业的健康发展,此外还要依法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提高执法效果。

3.6.3坚持合理开发利用为原则,促进水生珍稀动物产业的发展。坚持合理开发利用,把渔业经济的发展与水产资源环境工作紧密结合。水生珍稀动物产业的发展必须做到以下3方面:一要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二要合理开发利用;三要根据资源与渔业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制订切合实际的水生珍稀动物产业的长远规划。

3.6.4坚持以市场为取向,政策扶持水产珍稀品种养殖业。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政策扶持产业的发展,不断健全服务体系,完善保障体系,畅通市场销售体系。

4参考文献

[1] 齐景发.加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n].中国渔业报,2003-06-30.

[2] 贾晓平.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亟待修复[n].中国渔业报,2003-12-05.

[3] 周伟光.当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j].中国水产,2000(6):70,69.

[4] 杨宝瑞.海洋岛渔场对虾增殖放流现状及对策[j].中国水产,2000(1):21-22.

[5] 刘清真.加大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力度[j].中国水产,2001(6):10-12.

渔业资源生物学篇8

据1983年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调查资料和1986年上海水产大学陈马康教授编写的《钱塘江鱼类资源》记载,钱塘江鱼类共202种,分隶于19目55科,其中主要经济鱼类有40多种。到2001年,据杭州市水产局不完全统计,“三江”(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共采集到鱼类109种,鲤科鱼类占总数的一半,其次是鮠科、鮨科鱼类,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鱼类有25种,其中鲥鱼、子陵栉鰕虎鱼等一些钱塘江土著性名特优鱼类都已基本消失或难以成汛。

2钱塘江渔业资源增殖概况

渔业资源增殖分自然增殖和人工增殖两种。钱塘江的渔业资源人工增殖始于1965年,曾间断过两次。从1983年开始,杭州市对钱塘江渔业资源实行统一增殖保护,从未间断,且增殖的力度逐步加大,为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丰富杭州市水产品市场,提高渔民收入,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2.1渔业资源的自然增殖

在新安江和七里泷两座大坝建成前,钱塘江鱼类基本能够自繁,大坝建成后,阻断了多种鱼类洄游产卵,加上近年来水域污染、采沙、过度捕捞和造桥等影响,使钱塘江的水温、径流、潮流、饵料生物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变了鱼类的产卵繁殖条件,直接导致钱塘江鱼类自繁能力的下降,有的甚至完全丧失繁殖能力。

2.2渔业资源的人工增殖

人工增殖渔业资源是开发利用钱塘江、提高渔

业产量、增加渔民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恢复钱

塘江渔业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特别是在水域环境

日趋恶化的情况下,渔业资源人工增殖工作更是关

系到钱塘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2.1人工增殖资金投入情况

为了保护发展钱塘江的渔业资源,从1983年起,杭州市和沿江七区、县(市)政府对其实行统一增殖保护,即增殖保护资金采取杭州市和沿江七区、县(市)按照1∶1比例配套投入。1983~2000年共计投入资金1128.33万元。“十五”期间,杭州市和沿江七区、县(市)每年投入增殖保护资金为80万元,其中80%用于增殖放流鱼种,20%用于渔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十五”期间共计投入增殖放流资金为320万元。“十一五”期间,杭州市及沿江七区、县(市)政府又加大了资金的投入力度,每年投入增殖保护资金120万元(图1),基本上保证了钱塘江渔业资源人工增殖工作的正常开展。2.2.2苗种放流情况据统计,1983年到2008年,在富春江库区放流夏花鱼种4957.96万尾,冬片鱼种1554.92万尾;钱塘江七里泷大坝以下放流夏花鱼种2931.99万尾,冬片鱼种3813.71万尾(图2)。

3钱塘江(七里泷大坝以下江段)渔业资源增殖效果

3.1有效补充和恢复了钱塘江渔业资源,丰富了钱塘江生物的多样性,促进了自然种群的形成增殖放流直接增加了水域鱼类品种和数量,使因环境污染、过度捕捞等导致鱼类急剧减少的状况得以改善,渔产量也稳步回升。以钱塘江七里泷大坝以下江段为例,从“十五”期间起,年捕捞量基本稳定在1000t左右“,十一五”期间,随着放流资金的大幅增加,年均渔产量较“十五”期间增长25.4%,2006~2008年,年均渔产量达1393(t图3)。特种鱼类增殖效果相当显著,以前渔民已很少在钱塘江捕获长吻鮠,从2005年开始连续放流长吻鮠后,长吻鮠产量稳步提升,2008年达8.7t,其他如花、三角鲂等增产效果也十分明显,增殖放流丰富了钱塘江生物多样性,促进了自然种群的形成。

3.2人工增殖的鱼类已成为钱塘江捕捞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对钱塘江七里泷大坝以下段渔民的捕捞产量统计,增殖放流品种在渔获中的比例不断提高“,十五”期间,主要放流品种四大家鱼、鲤鱼、三角鲂、花鲤、鲴类和鲌类,其年均产量为474t,占总渔获量的45%。而到了“十一五”期间,主要放流品种四大家鱼、鲤鱼、三角鲂、花、鲴类、鲌类、长吻鮠和河蟹,其年均产量为669t,占总渔获量的50.7%,人工增殖放流品种已经是钱塘江捕捞的重要组成部分。

3.3人工增殖名特优品种,培育了渔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十五”期间,杭州市开始探索花、细鳞斜颌鲴、三角鲂等土著名特优夏花鱼种的增殖,“十一五”期间随着放流资金的增加,名特优增殖品种放流量大幅增加。至2006年,共投放名特优夏花鱼种232.34万尾,其中:三角鲂115.86万尾、花88.96万尾、细鳞斜颌鲴27.52万尾。从近几年产量统计来看,人工增殖的名特优鱼类产量在钱塘江中所占比例逐年提高,如三角鲂和花年产量也从“十五”期间的10.49t和41.3t分别增加到2006~2008年间的47.86t和116.55t。由于三角鲂、花、鲴鱼等名特优鱼类价格相对较高,其经济效益十分可观。因此,土著名特优图21983~2008年杭州市钱塘江、富春江鱼种放流情况鱼类的增殖放流,不但优化了鱼类种群的结构,充分利用了水域的自然生产力,而且促进了渔业产值快速增长,已成为钱塘江渔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3.4为市民提供了优质的水产品

由于钱塘江特定的生态环境,其鱼类肉质鲜美、色味纯正,虽市场价格比同类养殖产品高40%,甚至几倍,但仍深受广大市民的青睐。据不完全统计,1996~2008年,钱塘江七里泷大坝以下江段共为市民提供优质鱼产品14722t,鲢鱼、鳙鱼、鲤鱼、草鱼、青鱼、团头鲂、鲫鱼等常规品种外,还有三角鲂、翘嘴红鲌、花、鲴鱼等名特优品种,更深受消费者的欢迎。

3.5提高了沿江渔民收入

据近几年对钱塘江渔产量统计和沿江渔民座谈会调查,渔产量较“九五”、“十五”期间有较大的提高,特别是三角鲂、花、鲴鱼、翘嘴红鲌等名特优品种产量上升明显,桐庐、富阳、萧山、西湖、滨江等地渔民收入普遍较好,平均单船年收入可达4万多元。这不仅解决了渔民的温饱问题,还使渔民走上了富裕之路,维护了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4存在的问题

4.1环境污染影响渔业资源

目前,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呈逐年增加趋势,钱塘江整个江段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增加,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场和索饵育肥场功能明显退化,水域生产力急剧下降,特别是富阳江段,渔民对污染问题反应强烈,渔业资源也呈逐年下降趋势。

4.2渔业资源基础性调研不够

渔业资源基础性调研包括水文状况、饵料生物、产卵场、索饵场、鱼类品种、种群结构等,直接关系到渔业资源增殖策略。杭州市曾在1983年对钱塘江渔业资源进行过比较系统全面的调查,2002也对钱塘江杭州段渔业资源有过摸底调查,尔后,一直没有开展过相关的调研。由于环境污染、水利建设、挖沙、捕捞及渔业资源增殖等多种因素影响,渔业资源现状已发生较大变化,相关调研工作远远跟不上增殖管理的需要,已影响到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科学性。

4.3非法捕捞现象依然存在

近几年,渔政部门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等,非法捕捞现象已得到一定遏止,违法捕捞案件逐年下降。但由于钱塘江鱼类经济价值高,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钱塘江从事无证捕捞、电毒炸鱼、禁渔区捕捞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打击各类非法捕捞任重道远。

4.4水利工程、挖沙等影响突出

随着江上水利工程建设日益增多,挖沙有增无减,对渔业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特别是挖沙,致使钱塘江水草资源大面积减少,以水草为食的草鱼等鱼类资源受到严重威胁,虽然连年人工增殖,但增殖效果不甚理想。挖沙还造成江底到处深坑,鱼类产卵场、索饵场、栖息场所等遭受破坏,对渔业资源影响较大。

5钱塘江渔业资源的管理对策

恢复和发展钱塘江的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是一个重要方面,但仅靠人工增殖还不够,还要加大保护与管理的力度。笔者认为,只有增殖、保护与管理多管齐下,才能促进钱塘江渔业资源的恢复和发展。

5.1理清增殖放流思路、实施科学增殖放流

在制定放流计划时,必须选择好放流的品种、放流的时间及放流的地点,以达到科学增殖放流之目的。放流品种的选择:根据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精神,人工增殖放流品种的选择应坚持“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技术可行,兼顾效益”等原则,因此,放流品种在选择钱塘江土著鱼类的同时,还要考虑该水域鱼类的种群结构。放流时间的选择:可分两个阶段,4~7月,放流夏花鱼种;12月至次年的1月,主要放流冬片鱼种。放流地点的选择:选择水质条件好,污染少,饵料生物丰富的江段实施放流。

5.2加强对钱塘江渔业资源的科学研究

钱塘江渔业资源的恢复和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通过对钱塘江渔业资源的研调查研究,为增殖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钱塘江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着重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主要经济鱼类变动规律的调查研究;二是开展主要经济鱼类产卵场、越冬场和索饵场的调查研究;三是开展浮游生物和底栖动物的定性、定量测定工作;四是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五是开展放流后鱼类的生长情况研究;六是开展增殖技术研究。

5.3严格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

根据幼鱼的生长规律和渔汛情况,杭州市已在钱塘江设立了钱江一桥东西各1000米、萧山闻堰高架铁塔至轮船码头、富阳镇南门至富春江第一大桥、桐庐分水江大桥至分水江口、新安江大坝至白沙大桥等5个常年禁渔区。并规定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禁止捕捞河蟹;5月1日至翌年的1月31日禁止捕捞鳗鲡苗;2月1日至7月15日禁止使用大牵网作业。设立禁渔区、禁渔期是为了保证鱼类的正常生长、越冬、索饵和自然繁殖,因此,必须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为钱塘江渔业自然资源的恢复创造有利条件。

渔业资源生物学篇9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渔业走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渔业跨越式发展路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全省渔业面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特别是近五年来,我省渔业围绕“产业强基础、发展上水平”战略,坚持统筹兼顾、重点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保障市场安全有效供给、增加渔农民收入、促进渔区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渔业发展正面临着空间资源日益紧缺、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生物资源日渐衰退等压力和经营体制机制滞后、发展方式粗放、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不足等问题的双重挑战,亟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大力发展生态渔业,推广应用新型生态渔业发展模式,逐步构建生态合理性、经济高效性、功能良性循环的现代渔业体系,实现渔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既是转变渔业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渔业转型升级的根本举措,也是实现生态环境修复、推进渔业生态安全的重要抓手,更是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农民增收的重要保证。历史经验和实践证明,只有大力发展生态高效、优质安全的渔业(即生态渔业),实现渔业经济、生态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渔业才能走出一条“又好又快”的发展路子。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生态渔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生态渔业建设。

二、生态渔业的发展方向、建设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发展方向。

以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通过应用现代科技、设施装备和合理的生产模式,修复和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水体单位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具体突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以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修复保护为重点,强化渔业在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促进生态安全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实现渔业和环境的和谐。

二是以“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为主要载体,全面推行水产健康养殖,推进渔业向高效、优质、生态、安全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现代渔业方向发展,实现生态和高效的协调。

三是大力引导传统渔业向休闲渔业、景观渔业方向发展,积极拓展产业业态,实现渔业空间的拓展。

(二)建设目标。

依据资源禀赋和发展现状,今后五年,在我省构建沿海生态高效渔业发展区、内陆设施渔业示范区、山区生态渔业建设区、大水面洁水渔业开发区等几大渔业块状经济区,基本形成自然环境和谐、基础设施优良、渔业结构合理、区域特色鲜明、科学技术先进、运营机制新颖的现代生态渔业发展格局,促进渔民收入稳定增长和渔区社会繁荣进步。

到2012年,全省水产品总产量达到510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出达到1860亿元,年均增长8%;渔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2200元,年均增长5%。

(三)主要模式。

根据生态学原理和系统科学方法,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推行下列七种模式:

1、池塘环境友好型养殖模式。以配合饲料为基础,以安全、高效的微生态制剂调节水质,有效减少药物使用,降低对水体的氮、磷排放,并通过构建一定比例的人工湿地、生态氧化塘或利用生态沟渠、稻田、藕田等进行养殖排放水处理或实现养殖水体的重复使用。

2、湖泊水库洁水型渔业开发模式。洁水型渔业开发,又可称“保水型渔业”,以保护水环境为目的,选择以鲢鳙鱼等滤食性鱼类进行人工放养,利用生物食物链原理,消耗水中的富营养化物质,从而达到保障生态平衡,保护水环境,充分利用水体渔产力,提高广大库区农民致富能力的目的。

3、文化传承和创新型生态养殖模式。利用稻田、山溪等丰富的浅水资源,辅之以现代科技手段,传承和创新具有悠久历史的稻鱼(虾、蟹)共生和山溪以草养鱼等生态循环养殖模式。既种稻(草)又养鱼,把植物和动物、种植业和养殖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物质和能量良性循环转化,实现“稳粮丰鱼增收”的目的。

4、大水面鱼、虾、贝、藻立体增(养)殖模式。在大江大河和浅海海域,选择适合该类水域生长繁殖、经济价值高、宜于人工苗种培育以及放牧饲养的鱼、虾、贝、藻等水生生物,利用生物间不同的栖息特性和食物链关系,实施规模化立体型增(养)殖,构建水域的生态平衡,改善水体环境,修复渔业资源,实现水生生物多样性。

5、工程化渔业养殖模式。采用高效水处理技术、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功能性饲料等,有效控制净化养殖污水等自身污染,减轻对环境与资源的破坏,大幅度提高养殖单产和经济效益。工程化养殖包括集约化养殖和工厂化养殖,具有高密度、集约化、高效益、少污染等特点。

6、休闲生态渔业技术模式。利用渔村设备和空间、渔业生产场地、渔具渔法、渔业产品、渔业经营活动、渔业环境及渔村人文资源等,经规划设计,充分发挥渔业与渔村休闲旅游功能,集渔业、科普、旅游、观光、健身、娱乐、休闲为一体,使渔业一、三次产业协调发展。

7、“负责任”水产捕捞模式。逐步减少渔船数量,探索和推行限额捕捞制度;推广渔船节能,改进渔具渔法,禁止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作业;压缩底拖网、定置张网、桁杆拖虾网等作业,鼓励发展选择性较好的流刺网、钓具和笼壶作业,促进捕捞产业发展与渔业资源再生能力相匹配,实现永续利用。

(四)工作重点。

主要是实施“生态渔业建设三大行动计划”。

1、渔业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修复行动计划。以涵养资源、修复生态、改善环境为目标,以我省水系和重要渔业水域为重点,实施渔业资源增殖和生态环境修复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在我省钱塘江、瓯江、曹娥江、甬江等重点水系有序开展规模性增殖放流工作,完善和加强执法管理,推进增殖保护区和资源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强重要渔业水域划型和保护,推行“负责任”捕捞模式,强化许可管理和伏季休渔制度,控制捕捞强度,使主要渔业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到较合理水平,捕捞水域渔业资源稳中有升,使我省渔业资源衰退和水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2009年起,计划先在钱塘江流域举行大规模的增殖放流活动。

2、生态强渔富民行动计划。在加快渔业三大重点工程建设(标准渔港、标准鱼塘、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基础上,坚持“生态立渔、生态强渔”的发展理念,以生态、安全、高效渔业建设为目标,以做大水产养殖主导产业、发展设施渔业和培育休闲观赏渔业为重点,实施生态强渔富民行动计划。加快标准鱼塘建设改造,实施符合“四个一”(一个优势品种、一个知名品牌、一个健康养殖模式、一套完善的经济运行机制)要求的现代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建设,推行池塘环境友好型养殖模式,大力发展山区新型稻鱼共生养殖,开发浅海鱼贝藻类立体养殖,实施现代生态渔业示范区建设工程,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培育发展区域特色产业,提高养殖综合效益,增加渔农民收入。加强主导品种良种选育和推广,推进规模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加快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做大做强水产养殖主导产业。深化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现代生态渔业发展模式,推进工程化设施渔业建设,大力培育发展休闲观赏渔业,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3、渔业洁水保水行动计划。以洁水与渔业协调发展为目标,以水库等大中型水面为重点,实施“以鱼养水”“以鱼洁水”的渔业洁水保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渔业在改善水质、保护水环境和打造生态品牌等方面的突出作用。通过放养滤食性鱼类,增殖放流土著鱼类,大力推行发展水库有机鱼生产,积极发展促进水质改善的洁水渔业,打造生态渔业品牌,引导、推动全省洁水渔业建设。

三、发展生态渔业的主要措施

实现传统渔业向现代生态渔业的跨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贯彻落实“两创”总战略,推进“生态渔业建设三大行动计划”,着重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着力完善渔业经营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推进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合法合理流转,加强规范管理和服务,努力构建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渔业经营体制。

积极培育现代渔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力争到2012年在全省培育、扶持和认定100家有一定规模、运营规范、效益明显的省级规范性渔业合作组织,构建起以渔(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各类产业(行业)协会为辅助的渔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积极鼓励工商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发展水产养殖主导产业、水产品精深加工和市场流通业,大力扶持发展渔业龙头企业。

推进捕捞渔船法人制公司化改革,探索海洋渔业资源产权化改革,建立和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制度框架,逐步实施产出配额管理,统筹渔业资源保护、渔民权益维护和渔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推进渔业科技创新推广。

1、建设新型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深入实施以首席专家、渔技指导员、责任渔技员为主要形式的新型渔技推广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四结合”(推广、科研、教学、生产相结合)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五有站”(有机构人员,有工作场所,有试验示范基地,有信息和交通服务手段,有经费保障)建设,着力增强渔技推广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普及性,全面提高渔业科技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2、创新生态渔业发展模式。提高渔业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对生态渔业发展的推动和支撑作用。加强水产养殖容量、微生态平衡控制、水域生态调控功能等基础理论研究。围绕主导品种,加强良种选育、高质量配合饲料研发、病害防治等工作。以推广的七种生态渔业发展模式为重点,加快循环利用、高效生态的集约式健康养殖技术及其配套水质净化和废水处理技术研究,不断总结、开发适合大面积推广的高效生态渔业模式。

3、加强渔民技术培训。提高广大渔农民素质是产业发展的根本。加大渔业实用技术、渔业职业工种技能、转产转业渔民再就业等培训工作力度;深入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组织科技下乡活动,积极培育扶持科技示范户,切实提高广大渔民的从业技能和素质。

(三)努力加大生态渔业建设的投入。

1、切实推进“生态渔业建设三大行动计划”。各地要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制订积极的产业引导政策,全力推进“生态渔业建设三大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推进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基础研究和后续管理;深入实施标准鱼塘建设工程,积极开展现代化高标准鱼塘建设;加快推进渔业生产标准化,加强水产原良种选育、引种、提纯复壮和优质种苗繁育推广;积极培育发展休闲观赏渔业,做大做强水产养殖主导产业;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和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强化手段,提升能力。

2、实施现代生态渔业示范区建设工程。省里将积极筹措资金,围绕稻鱼共生、浅海贝藻鱼虾、池塘高效生态和工程设施渔业等生态渔业发展模式,扶持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基础设施完备、模式生态健康、经营体制机制健全、生产管理规范科学的现代生态渔业示范区,引导和推动全省生态渔业建设工作。

3、不断创新投入机制。采取政策性奖励、财政贴息等多种措施,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等投入、参与生态渔业建设,建立“业主主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促进事业发展。妥善解决水产养殖业用电参照农业用电问题。

(四)切实加强生态渔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渔业资源生物学篇10

为切实保证渔业资源得到有效恢复、加强生态保护、增加渔民收入[1-2],2011年蒙城县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严格执行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等规定,成立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水产管理站站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水产管理站分管渔政工作的副站长担任,成员为渔政人员;技术小组组长由县水产管理站分管生产工作的副站长担任,成员为专业技术人员。在成立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的同时,又制定了《蒙城县2011年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在该县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中,加强了组织领导,完善了监督机制,又制定了方案,强化了工作指导,从而确保该县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规范而有序地进行。

2开展苗种的增殖放流

2.1开展放流苗种的提前检验

按照省渔业局的2011年通知要求,蒙城县在2010年12月已把准备放流苗种送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的苗种,才能作为渔业增殖放流的预备苗种;苗种经检验合格的单位才有资格参与2011年蒙城县渔业增殖放流项目的竞标。

2.2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放流苗种供应单位

2011年1月23日,蒙城县农业委员会公布蒙城县2011年渔业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11年2月1日蒙城县水产管理站蒙城县2011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招标公告,通过招标、竞标,鱼苗供应单位选择了具有渔业增殖放流资质和苗种生产资质的亳州市水产良种繁育中心,2011年2月25日,蒙城县2011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单位蒙城县水产管理站与苗种供应单位亳州市水产良种繁育中心签订了《蒙城县2011年渔业增殖放流水产苗种供应合同》。

2.3确定放流时间、地点、品种和规模

根据近几年来蒙城县各公共水体渔获物的数量及其品种构成,同时根据公共水体水质状况、水生生物量的多少确定了该县2011年渔业增殖放流的地点、品种、规格、数量和放流时间。确定2011年4月9日为蒙城县渔业增殖放流活动日,活动开始时间为8:30;放流地点为涡河上游蒙城城关段、涡河下游蒙城双涧段和蒙城县城南新区人工湖;人工放流规模为春片鱼种60万尾,放流品种为草鱼、鲢鱼、鳙鱼、鲤鱼,规格均为7~15 cm。

2.4进行渔业增殖放流公证和公示

为确保渔业增殖放流的公益性和公正性,2011年4月9日在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时,邀请了蒙城县公证处的公证员进行了现场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对于此次放流活动,又在蒙城县电视台进行了公示,时间为7 d。

3继续实施禁渔制度,开展专项行动

2011年,经省农委同意,蒙城县继续在该县的5条国有主河道实施封河禁渔。全县禁渔面积2 000 hm2,禁渔时间为3月1日至8月31日。2011年,蒙城县开展了多次严厉打击“电、毒、炸”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在广泛宣传《渔业法》的同时,严厉打击一些“电、毒、炸”违法分子。2011年该县共查处渔事案件12起,没收销毁电捕器7台,组织了3次渔业专项治理活动,从而保证了全县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4开展水生生物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工作

目前,蒙城县水花生泛滥,该县所有水域均有分布,直接影响了渔业生产,2011年,蒙城县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治和人工清除,但效果不明显。芡河是淮河水系的组成部分,以盛产鳜鱼、青虾闻名。为确保芡河鳜鱼、青虾种质资源的稳定,维护渔业生态平衡,2009年,蒙城县政府下发了蒙政秘〔2009〕59号文件《关于建立蒙城县芡河鳜鱼青虾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批复》,建立了蒙城县芡河鳜鱼青虾种质资源保护区。根据该县实际情况,2010年完成了芡河鳜鱼、青虾种质

资源保护区的规划工作;2011年,该县申报了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目前,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已批准蒙城县种质资源保护区为省级保护区(皖农渔〔2011〕344号),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申报,将有力促进该县渔业资源的保护。2011年,县政府拨专款10万元用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工作,2011年,该县已建成了1个监测站,设置了核心区、实验区标志。

5结语

通过落实2011年的渔业资源保护项目,渔业资源保护成效显著,在蒙城县的涡河、城南新区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该县的渔业资源状况明显好转。通过对2011年增殖放流的苗种进行跟踪分析,2011年增殖放流区域鱼类种群数量比2010年同期增加7.5%,这充分说明蒙城县2011年渔业资源保护、渔业增殖放流取得了明显效果。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水生生物养护资金不能满足生物养护放流的需要,需加大养护资金的投入[3-4];水花生已严重影响了渔业生产的发展亟需治理;渔业生态环境亟需进行监控,必要设备缺乏等问题还有待解决。

6参考文献

[1] 杨兴,姚俊杰,袁家谟,等.贵州省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规划[J].贵州农业科学,2008,36(6):123-126.

渔业资源生物学篇11

第三条渔业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实行取之于渔,用之于渔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收购许可证的权限,征收渔业资源费。

第五条渔业资源费分为海洋渔业资源费和淡水渔业资源费。

第六条海洋渔业资源费的征收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从事外海捕捞作业的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1%计征。

(二)从事近海拖网作业的国营、集体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2%计征;个体渔船按3%计征。

(三)从事近海围网(含对网)、流网、钓作业的国营、集体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1%计征;个体渔船按2%计征。

(四)从事定置作业的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计征,其中集体渔船从事高稀网、海蜇涨网、疏目转网、板曾网等作业的按2%计征。

(五)对持有临时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按同类型作业的征收标准加倍计征,但最高不得超过9%。

(六)教学单位的教学实习船根据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实习计划从事捕捞作业的,可以减半征收;实习计划外从事生产性捕捞的,按国营渔船同类型作业标准计征。

(七)科研单位的科研调查船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课题任务书、调查监测计划从事捕捞作业的,可以免征;课题或者计划外从事生产性捕捞的,按国营渔船同类型作业标准计征。

(八)按规定属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渔业资源费的,按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制订的收费标准计征。

凡从事不利于渔业资源保护的作业(包括国家限制发展和应当逐步淘汰的作业)的,其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9%。

教学、科研单位需要减征或者免征渔业资源费的,按发放捕捞许可证、收购许可证的权限审批。

第七条淡水渔业资源费的征收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对从事钩子、丝网、扎网、抄网、扛网、虾笼、鳝笼、扒蚬(螺、蚌)等作业的船只或者个人,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2%至6%计征。

(二)对从事机拖蟹、机拖虾、珠网等作业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4%至8%计征。

(三)对从事机吸蚬(螺)、软硬簖等作业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6%至12%计征。

(四)在划定的增殖水域采捕增殖资源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5%15%计征;在重点增殖水域采捕增殖资源的,征收比例可以高于15%,但最高不得超过25%。

(五)在本市管辖的长江渔业水域从事流网、挑张网等作业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2%至3%计征。

凡从事不利于渔业资源保护的作业(包括国家限制发展和应当逐步淘汰的作业)的,其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15%,但最高不得超过20%。

非专业渔民从事季节性淡水捕捞作业的,应当按同类型作业征收标准的200%至300%计征。

第八条对多种捕捞方式兼作的海洋或者内陆水域渔船,按其产值较高的作业类型的征收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

对海洋、长江水域捕捞兼作的渔船,分别按相应的作业类型的征收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九条对专项采捕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的,属海洋的可以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至5%计征渔业资源费;属淡水的可以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5%至10%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条因养殖和其他特殊需要采捕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的,按不超过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15%的标准征收渔业资源费。其中从事鳗苗捕捞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5%至10%计征渔业资源费,从事蟹苗捕捞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至5%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一条凡从事收购或者经营经济价值较高的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其收购或者经营总金额的1.5%至2.5%计征渔业资源费。

收购经济价值较高的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直接用于增殖、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收购总金额的0.5%至1%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二条依法经批准采捕珍稀水生动植物的,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渔业资源费。因科研活动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经批准采捕珍稀水生动植物的除外。

第十三条经本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在本市管辖水域作业的外省(市)渔船和个人,从事海洋捕捞的按本市同类型作业的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从事淡水捕捞的可以高于本市同类型作业的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年总产值的25%。

第十四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向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减征或者免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五条渔业资源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发证权限,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并报同级物价部门核定和上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本市凡利用江、河、湖泊、河沟等自然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按当地平均亩产值的0.5%至1%计征养殖保护管理费。

精养鱼塘、园沟、宅河的养殖保护管理费征收与否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自定。凡征收养殖保护管理费的,每年每亩收费不得超过1元。

第十七条市、县(区)两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权范围在核发捕捞许可证、收购许可证、养殖使用证的同时征收渔业资源费及养殖保护管理费,在有关证书上记录缴款金额、加盖印章并出具收款收据。

已持有捕捞许可证、养殖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年度审证时缴纳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

在规定日期内不缴纳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补缴,并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第十八条渔业资源费列入当年生产成本。

第十九条渔业资源费实行按比例留成和上缴部分统筹使用的办法:

(一)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的海洋渔业资源费,10%上缴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90%留用。

(二)各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的海洋、淡水渔业资源费,10%上缴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90%留用。

(三)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委托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捕捞许可证所的渔业资源费,80%上缴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20%由机构留用,其中的鳗苗渔业资源费,20%上缴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80%由机构留用。

前款规定应当上缴的渔业资源费,征收单位应当按季度上缴,不得截留坐支。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所征收的养殖保护管理费,全部留用。

第二十条渔业资源费用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的使用范围是:

(一)购置增殖放流用的苗种和培育苗种所需的配套设施,修建近海和内陆水域的增殖设施。

(二)为增殖保护渔业资源的科学研究提供经费补助,以及为渔业资源监测和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提供经费补助。

(三)购置、更新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有关的渔政公务车、船,改善渔政管理设施。

(四)为保护渔业资源、渔场环境和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提供经费补助。

(五)为保护特定渔业资源品种,借给生产单位用于转业或者转产的生产周转金(不得作为生活补助和流动资金)。

依据本办法所征收的养殖保护管理费,全部用于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的经费补助。

第二十一条渔业资源费用于资源增殖的开支原则上应当高于用于保护管理的开支。

本市渔业资源费用于资源增殖和保护管理的比例为:资源增殖不得低于50%,保护管理不得高于50%,其中对采捕、收购、利用鳗苗所征收的渔业资源费,资源增殖不得低于40%,保护管理不得高于60%。

第二十二条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

市、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的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应当交同级财政在银行开设专户储存,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市、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使用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应当在年初编制收支计划、在年终编制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报上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收支计划和决算报表使用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格式。

第二十三条本市的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自1989年度起征收。

第二十四条市、县(区)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挪用、浪费资金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渔业资源生物学篇12

一、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我们对陕西省重点养殖区域的池塘、天然渔业水域的水库、湖泊、河流(渭河、黄河干流陕西段)鱼类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等渔业水域进行了监测。

监测结果显示:2010年陕西天然渔业水域中,总氮、总磷超标率比较高,其中黄河干流陕西段的港口总氮超标较严重,最高值为5.5 mg/L,超标10倍;总磷在黄河干流龙门段为1.65 mg/L,超标15.5倍,总磷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二类标准的水域占监测点(断面)的50.5%。PH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水域占监测点(断面)的66.7%;重金属中的铜和锌含量最高值出现在黄河干流的龙门段,分别为0.570mg/L和1.5mg/L,分别超出渔业水质标准56倍和14倍,铜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水域占监测点(断面)的66.7%;非离子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水域占监测点(断面)的40%。

二、陕西渔业水域污染源分析

1、工业污染严重

陕西的关中地区是全省工业最集中、农业生产最发达的地区,人口密度大,关中地区面积占全省不到三分之一,却居住着全省三分之二的人口,大量的工业污水排入渭河各支流,渔业水源水和渔业用水直接、或间接受到污水影响,尤其是靠近渭河的渔业水质指标偏高。工业废水的大量排放直接造成渭河干流水域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破坏了鱼类生息环境条件。

2、生活污水的排放和废弃物污染

生活污水的排放不同程度的对渔业水域造成污染。据中国水环境状况显示,生活污水排放中洗衣废水占生活污水的20%左右,而洗衣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磷,磷是造成渔业水域富营养化的一个方面。另外,生活废水和废弃物重复利用率极低,大部分生活垃圾都露天堆放,也是间接造成渔业水域局部污染的一个方面。

3、化肥、农药的不当施用

造成渔业水域富营养化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水中氮、磷超标。化肥的主要成份是氮和磷,合理使用会促使水中生物快速生长,给鲢鳙鱼提供丰富的天然饵料。农药(鱼药)可防治鱼病,如使用不当,同样可对水质造成污染,化肥、农药(鱼药)对水体污染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①直接过量或不恰当的施用,②农田使用的化肥和农药随雨水向渔业水域的迁移,③大气中残留的化肥和农药随雨水进入渔业水域。④化肥的污染主要表现为氮、磷、钾肥的不合理使用,导致肥料利用率低,加大了成本的投入。⑤据有关资料显示,一般用于农作物的农药利用率只有10-20%,而大部分则流失在土壤、空气和水体中,在降雨和灌溉等淋溶作用下污染渔业水域和地表水。

4、池塘养殖业的自身污染

池塘高密度精养最终鱼类的排泄物、饲料的残渣剩饵等不仅使水体自身污染,而排泄物、残渣剩饵在水中腐烂分解过程中,既消耗了水中的氧,又造成水中硝态氮、细菌总数超标,成为渔业水域污染的另一方面,其次,生产季节的池塘换水、收获期间池水的抽排,可再次造成水域的污染。

三、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的对策

1、改善渔业生态环境的大体思路

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结合近年来我省渔业生态环境的具体特点,在渔业生态环境改善及渔业资源的保护等方面的大体思路是:

(1)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在加大陕西渔业发展的同时,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彻底扭转个别地区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建设一个渔业生态环境与人相和谐的生态链。

(2)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应充分考虑到陕西省渔业环境污染与生态保护的相互影响作用,坚持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把渔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

(3)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陕西渔业经济的发展必须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应充分考虑渔业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坚持在保护中开发,使近期与远期统一、局部与全局相兼顾,决不允许以牺牲渔业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或局部的利益。

(4)统一监管与分工合作相结合: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涉及多层面、多领域,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在尽职尽责的同时,加强相互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搞好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责、权、利明确:充分运用法律、经济、渔业行政和生态技术相结合的手段保护渔业生态环境。渔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动员社会广泛参与。要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破除不利于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种陋习,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新风尚。

2、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的措施

(1)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 坚持不懈的开展渔业生态与渔业资源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对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据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和发展需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定期开展专题报道、警示教育等活动,不断提高全民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研究并推广可行的污水处理技术工艺:陕西的渔业生产大多数集中在沿渭河、黄河沿岸的荒滩地区,在污水的处理和综合利用方面,利用池塘肥水浇灌农田,既解决了污水排放、减少了新的环境污染,又节约了水资源。

(3)加大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力度,建立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体系:陕西省是一个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比较丰富省份,有国家列为二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大鲵、细磷鲑,和省级保护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但,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致使一些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数量减少,有些几乎濒临灭绝。加大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力度,建立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使自然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现在,陕西省已建立省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3个,市级4个,建立大鲵驯养繁殖场14个,遍及全省4市12县。

(4)树立生态系统方式的管理理念: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树立大系统、大环境的观念,在搞好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强化整个黄河流域多要素、多系统的综合管理和生态结构与功能的维护,同时提高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能力。保护和恢复黄河流域陕西段重要湿地渔业生态功能。

(5)加大渔业科研投入,提高渔业生态保护的支撑能力:重视渔业生态保护及渔业环境污染的科研工作,加大投入,我省把渔业生态保护和渔业环境污染研究项目,纳入科技发展重点研究领域,并给予重点扶持。积极培养渔业生态保护和渔业环境污染方面的人才。

(6)定期监测渔业环境质量状况: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定期对陕西省的重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全省渔业生态环境动态,为政府职能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7) 建议对天然渔业水域实行禁渔期:黄河生长有经济价值极高的名贵鱼类如:黄河鲤、兰州鲶鱼等,这些鱼类其经济价值较高,深受人们青睐,由于资源量有限,价格比人工养殖的鱼类高出2―3倍。应保护现有资源,在鱼类产卵季节应实行禁鱼期。

参考文献

〔1〕 水利部.2000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 中国环境年检编委员会编.1998中国环境年鉴,北京:中国环境年鉴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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