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植物措施合集12篇

时间:2024-01-31 14:47:26

保护野生动植物措施

保护野生动植物措施篇1

据1996年吕梁市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结果和掌握的资料记载.吕梁市野生植物资源分属129科945种.其中木本植物57科115属294种.草本植物72科651种。1984年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中国珍稀濒危植物名录》,公布了388种植物,分为3类:濒危、稀有、渐危。其中濒危的121种,稀有的110种.渐危的157种。1999年国务院正式公布了第一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包括246种8类植物,分为一级、二级。其中一级有48种3类,二级有198种5类。以上两种名录选列物种的标准不同.故所列物种也有一定的差别.但都属国家的珍稀保护植物。此外,200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山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包括5O种3类植物。按照以上标准.查对吕梁市植物名录.得知吕梁市的珍稀植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一级保护植物1种,为银杏(Ginkgobiloba),二级保护植物1种,为翅果油树(Elaeagnusmollis)。《中国珍稀濒危植物名录》中的渐危种(3级保护)有3中,分别为:刺五加(Acanthopanaxsenticosus)、核桃楸(Juglansmandshurica)、黄芪(Astragalusinembraraceus)。山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5种,分别为:宁武乌头(Aconitumningwuense)、山西乌头(Aconitumsmithii)、党参Codonopsispilosula)、红景天(Rhodiolarosea)、文冠果(Xanthocerassorbifolia)。

2.区内珍稀野生动物状况

根据资料记载和1988年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吕梁市野生动物分属4纲24目213种,其中鸟类有14目16科160.兽类有6目16科36种而据本区庞泉沟保护区建区1980—1999年的本底资源调查。区域内的两栖类就有1目3科5种。爬行类3目5科12种.鸟类14目38科189种。兽类动物6目l5科32种.已经能够进一步准确反映出本区的资源情况国务院于1988年批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保护动物分为国家一级和二级。山西省人民政府于1991年公布《山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查对本区动物资源情况和国家、省级保护动物名录.得知吕梁市珍稀动物清况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共5种,其中鸟类3种:褐马鸡(crossoptilonmantchuficum)、金雕(Aquilachrysaetos)、黑鹳(Ciconianigra)。兽类2种:金钱豹(Pantherapardus)、原麝(Moschusmo8chiferus)。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25种。其中,鸟类24种:鸳鸯、鸢、苍鹰、雀鹰、松雀鹰、草原雕、乌雕、秃鹫、大篱、普通篱、毛脚篱、白尾鹞、鹊鹞、猎隼、燕隼、红脚隼、游隼、红隼、红角鸦、领角鹗、雕鹗、纵纹腹小鹗、长耳鹦、短耳鹗。兽类1种:青鼬。山西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14种。其中.鸟类13种:苍鹭、金眶鹆、四声杜鹃、小杜鹃、普通夜鹰、蓝翡翠、星头啄木鸟、牛头伯劳、黑枕黄鹂、褐河乌、贺兰山红尾鸲、红腹红尾鸲、红翅悬壁雀。兽类1种:小麝晌。

3.保护与拯救的对策

3.11987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了《药用动植物资源保护名录》,1989-1991年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管理局分别出版了专著《中国珍稀濒危植物》、《中国植物红皮书》;1992年林业部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珍贵树种名录》;1996年我国了第一部专门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实施)。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该法修正.国务院颁布。这些都是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里程碑.它们标志着此项工作已纳入法制化轨道.本区应该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用法律武器对区内的珍稀动植物进行保护.

保护野生动植物措施篇2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二、行政法规:

4.《植物检疫条例》

5.《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0.《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四、规章:

1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12.《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13.《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

14.《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

15.《林业植物检疫人员检疫执法行为规范》

16.《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

 

 

 

主要条文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二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第二十五条 林区内列为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因特殊需要猎捕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

    第三十八条 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名录和年度限制出口总量,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出口前款规定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的,必须经出口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凭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放行。进出口的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属于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物种的,并必须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并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放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九条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动物及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4.《植物检疫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五条 局部地区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划为疫区,采取封锁、消灭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发生地区已比较普遍的,则应将未发生地区划为保护区,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入。

疫区应根据植物检疫对象的传播情况、当地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需要来划定,其范围应严格控制。

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木材检查站;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第七条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八条 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被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要求处理。

因实施检疫需要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负责。

第九条 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或收寄。植物检疫证书应随货运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会同铁道、交通、民航、邮政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5.《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三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第十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各地测报数据,定期分别发布全国和本行政区域的森林 病虫害中、长期趋势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基层单位测报数据,发布当地森林病虫害短、中期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实际需要,建设下列设施:

   (一)药剂、器械及其储备仓库;

   (二)临时简易机场;

   (三)测报试验室、检疫检验室、检疫隔离试种苗圃;

   (四)林木种苗及木材熏蒸除害设施

第十九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从育林基金。木竹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和事业费中解决;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经营者负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扶持。

    对暂时没有经济收入的森林、林木和长期没有经济收入的防护林、水源林、特种用 途林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其所需的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适 当扶持。

    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病虫害,森林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确实无力负担全部防 治费用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可以确定适当时间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等,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第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生物技术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维护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保护和发展野生动物资源。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救护措施;也可以就近送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救护。救护单位应当立即报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狩猎者有计划地开展狩猎活动。

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动物园之间因繁殖动物,需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植物知识,提高公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

第十七条 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批准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第十一条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十二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必须经进出口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查验放行。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野生植物进出口的资料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

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四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9.《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林业、农业(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称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全国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并做好与履行公约有关的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省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拯救、保护和驯养繁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成绩显著的;

(二)在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推广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

(三)发现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办法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揭发有功的;

(四)在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中有其他贡献的。

第十七条 禁止猎捕、杀害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交换、赠送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向市(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发给特许猎捕证。

 第十八条 猎捕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市(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狩猎证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三条 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

 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市(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必须经市(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经营许可证核发营业执照。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第二十七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11.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第二条 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

国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但是,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森检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贮木场、自然保护区、木材检查站及有关车站、机场、港口、仓库等单位,聘请兼职森检员协助森检机构开展工作。

兼职森检员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兼职森检员证。

兼职森检员不得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第五条 森检人员在执行森检任务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依照规定实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

(二)依法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

(三)依法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森检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证据。

12.《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其《驯养繁殖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应当定期查验《驯养繁殖许可证》。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

13.《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规定负责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调查,掌握疫病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为制定监测规划、预防方案提供依据。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预测预报、趋势分析等活动,评估疫情风险,对可能发生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和防控措施建议,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三条 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发生逃逸的,被许可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被责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而拒绝执行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可以代为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由被许可人承担全部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的经费;造成损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依法查没的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应当由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防范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入侵的预警和应急防范机制。

在野外发现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监测和防治措施。

   14.《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禁止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的野外放生活动。

因科学研究、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种群结构调节等特殊情况,需要放生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经批准从境外引进的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及其繁殖后代、产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记。

  第十三条 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发生逃逸的,被许可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被责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而拒绝执行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可以代为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由被许可人承担全部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的经费;造成损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依法查没的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应当由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防范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入侵的预警和应急防范机制。

在野外发现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监测和防治措施。

    15.《林业植物检疫人员检疫执法行为规范》

第七条 检疫员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各项检疫事宜。在办理检疫文书时,应当主动、耐心向当事人说明办事程序、途径和相关要求;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规范的,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第八条 检疫员在实施现场检疫检验和检疫检查(含复检)前应当通知当事人。抽取检验样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和《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检疫技术操作办法》的规定进行。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16.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保障人员和经费,加强收容救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开展收容救护工作,需要跨行政区域的或者需要其他行政区域予以协助的,双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协商、积极配合。必要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协调。

第五条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实际需要,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参与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因受伤、受困等野生动物需要收容救护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

保护野生动植物措施篇3

水利水电工程是为适应人类防治水害和开发利用水资源需要而修建的工程,在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也会产生一系列的自然环境的破坏,打破生态平衡等环境影响。同时水利水电工程又是生态环境破坏与影响比较复杂的行业,其中水利水电工程的陆生生态保护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环境监理重点工作。

1陆生生态保护环境监理目标与原则

陆生生态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类型,分成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和城市生态系统。由于不同的气候土壤等条件,陆生生态系统又进一步分为各种亚类型约600种。包括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等。工程项目施工期陆生生态环境监理目标是,全面保护区域的生态系统整体性结构和生态过程,重点保护工程建设所涉及或影响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敏感目标与其主要生态功能,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保护工程影响区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滩地和沼泽等湿地生态系统及其功能、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使区域和流域生态系统整体结构和功能,随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得到保护、补偿、改善、提高。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原则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预防、恢复、减缓、补偿过程实施,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生态保护与生态补偿相结合,一般性常规措施与特殊性重点措施相结合,妥善处理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功能的可持续维持。

2陆生植被与植物保护环境监理要点

植被与植物对维系陆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生态濒危物种是指生活在特殊生境中、对外界环境极为敏感、极易受到自然因素或人类干扰等原因,导致其生境消失而形成的濒危物种。

2.1珍稀、濒危和特有植物保护

迁地保护和就地保护措施。受工程影响的珍稀、濒危植物,地方特有植物,名树木,都要实施有效的就地保护。在无法实行就地保护时,应进行异地移植。在植物迁地保护时,要根据工程区受保护植物的特殊性、典型性、代表性及植物生长现状、地点以及受工程影响的面积、数量等,制定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保证移植成活和可以长久地生存、生长。根据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水库蓄水前要进行清库,以保证库区水质。同时,在清库过程中关注对珍稀野生植物的保护。水利水电工程影响珍稀、濒危和特有陆生植物,不易迁移栽培的,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主要有避绕、围栏保护、挂牌保护等措施。建立专门的珍稀、濒危和特有陆生植物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或树木园。这类具有特定保护目标的自然保护区,一般是残存的保护对象的集中分布区。加强对残存的珍稀和特有植物的保护,也是一种补偿措施。对因特殊的工程建设需要而必须进行自然保护区调整的,必须按照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规定》等有关法规执行。珍稀、濒危和特有陆生植物保护的管理措施,主要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制定生态建设规划,制定本工程陆生植物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工程施工环保监理和移民安置区环保管理,如严禁砍伐、损坏植被和保护珍稀、濒危和特有陆生植物等。

2.2森林、草原植被保护

森林生态系统和草原生态系统保护的关键是保护植被。根据森林、草原主要种类、群落、覆盖率现状,明确影响因素、面积、数量和程度,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工程区现有的森林、草原植被保护。任何工程建设都要侵占和破坏一定范围内的植被,造成生态功能的的损失,因而需要改善其余植被的质量以补偿这类损失。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幼林抚育规划及草原保护规划,合理调整评价区的植被结构,提高植被盖度和改生态功能。库区要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坡度在25°以上的地段要种草、植树,实现全覆盖。坝址附近的山坡要作为重点,恢复和重建植被,不仅实现高覆盖盖率,而且要注意景观美化,四季有花有绿。在工程施工期间,采用巡山和设卡方式进行森林管护。严格管理管护禁伐区内的森林、灌木林和限伐区的森林、部分灌木林和商品林区的部分林地和禁牧区草原。根据森林草原资源的分布、林草布分结构、生态地理位置等因素,划分管护片、责任区(或地块),使资源保护落到实处。对可能恢复为耕地的施工迹地,必须恢复为耕地,大力造耕地以发展种植业,对工程建设施工中形成的次生裸地要及时覆土,还林还草。

2.3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和管理

在工程建设施工期,进行生态影响全过程环境监理和监测,环境监理区包括主体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区等及施工有关的区域和涉及敏感保护目标的地区。施工期主要监测水环境河流水质变化及噪声和空气污染影响。监测野生动植物生境的变化,区域植被动态变化以及生态系统整体变化,敏感环境区情况和重要敏感保护对象的生存发展状态,采取的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工程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等。

3陆生动物及其生境保护措施

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科学研究价值的受工程影响的珍稀、濒危、特有陆生野生动物,都是环境监理重点保护对象。

3.1野生动物迁地保护和就地保护

施工期间的野生动物保护的就地保护,是根据拟保护动物的特殊性、典型性、代表性及重要性,按分布现状分析确定保护动物与工程相距位置及影响程度,按其生态习性,尤其是繁殖的习行环境要求和食物来源情况,提出科学有效的保护措施。对无法实施就地保护而受影响野生动物又具有异地生存能力的,可采取迁地保护措施。迁地保护措施方案还要在试点或科学试验基础上确定。应选择在动物迁徙时期进行个体捕获、运输、栖息地安置,在新的栖息地要配备饮用水供给,修建防护栏,进行食物供给、疾病防治等养护管理工作。建立“生物通道”,陆生动物采用就地保护措施确定其保护范围,建造专门通道、护栏、警示牌等工程。野生动物种群普遍衰退和物种濒危甚至灭绝的重要影响因素是生境“岛屿化”。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就必须打破阻隔,使野生动物“岛屿”式生境相互联系起来,建立“生物通道”。

3.2工程施工和移民安置区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施工期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保护动物。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地势比较平坦、水流缓库汉进行有效的管护,严禁捕杀水生经济动物。严禁任何人对鸟类进行猎捕。严禁施工人员和当地居民捕杀两栖和爬行类动物。

3.3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安全

水库蓄水期,库区的野生动物和自然疫源疾病的传播者(部分鼠形兽),将向非淹投区转移,在库周其密度将有所增加。此时,既要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关系,又要重视对非淹没区的人、畜和工程施工人员的自然疫源疾病防治和防疫工作。

3.4减少施工爆破对动物的惊扰

要减少工程施工爆破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做好爆破方式、数量、时间的优化。在鸟类繁殖期,尤其须防止爆破惊扰,对爆破施工应规定避开动物繁殖期。

参考文献

保护野生动植物措施篇4

1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内资源状况

峡江水利枢纽是国家“十一五”重点工程,是集蓄水、灌溉、发电、航运、防洪于一体的综合工程。峡江境内,库区涉及巴邱镇、罗田镇、福民乡等2个镇、1个乡共6个村委,其中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巴邱镇、罗田镇的3个村委11个自然村。库区分布的苔藓、蕨类、裸子、被子植物约有220科、790属、1 400种左右。主要植被类型有常绿阔叶林、亚热带针叶林、针阔混交林、竹林、灌木林等。主要植物资源有杉树、马尾松、混地松、樟树、槠树、银杏、水杉、池杉、柳树、厚朴、杜仲、桂花、黄檀、罗汉松、鹅掌楸、杨树、油茶、茶叶、毛竹、小山竹以及狗脊蕨、铁芒萁等。

根据调查,水利枢纽淹没区峡江境内国家和省级保护植物(主要是樟树)以及古树名木(树龄100年以上树木)共913株,其中樟树835株,枫香30株,木荷13株,椤木石楠3株,板栗1株,枸骨1株,黄檀1株,槠树11株,小叶栎14株,女贞2株,柿树1株,梓树1株。樟树按胸径分:20~40 cm约520株,40~60 cm约247株,60~80 cm约39株,80~100 cm约7株,100 cm以上22株。913株古树名木中,达到保护等级的有69株,按保护等级分:三级(100~300年)57株,二级(300~500年)8株,一级(500年以上) 4株。

2古树名木保护对策

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已于2009年10月动工兴建,库区海拔50 m以下分布的古树名木面临着淹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204号国务院令)、《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04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规定: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生长受到威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采取拯救措施,保护或者恢复其生长环境,必要时应当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国家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14条)。以切实保护古树名木不受损坏、采伐和无序采挖[1-4]。

2.1保护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野生植物保护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行使保护职责,乡、镇、村、组以及广大村民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同时,对国家和省级保护野生植物以及古树名木的迁移,应当依照法规规定,逐级申报批准。迁移一级、二级保护古树名木的,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迁移三级保护古树的,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是坚持统一规划、整体移植的原则。峡江水利枢纽属于永久性建设工程,对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的破坏不可恢复,应采取整体移植的方式予以抢救性保护。三是坚持移植保护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当前,峡江县正在进行声势浩大的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旨在提高全县国土绿化水平,改善县域生态质量,打造一流宜居环境。将国家和省级保护野生植物以及古树名木保护与生态工程建设结合相结合,可以相得益彰,事半功倍,既可以加速造林绿化进程,又可以提高野生植物保护功效。四是坚持工程实施的原则。对于异地移植的,要通过制定科学移植方案,采取工程招标形式,公开、公平向全社会招标,选择专业队伍实施移植,可以降低移植成本,提高移植保护效果。五是坚持审慎稳妥的原则。要确保移植工作中的社会稳定,确保移植技术效果。做好当地村民的宣传和教育,要大力宣传野生植物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野生植物所有者的认识,争取广大村民的支持与配合。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建设项目依法征占古树名木生长地土地的,应当给予古树名木原所有者适当补。做好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移植的技术保障,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技术队伍,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全程监管移植工作,有必要时应聘请古树移植专家来县指导,以确保移植成活率,最大限度地降低移植带来的损失。落实管护责任,严格管护措施。对分散移植的,按照移植后管理职能,由承担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加强管护;对集中移植的要指定管理部门和单位或成立专门管理队伍,制定管理制度。

2.2移植保护模式

由于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分布的国家、省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数量较大,应当采取多种移植保护模式,确保保护工程顺利进行。一是就地移植。是指对胸径小于20 cm的樟树以及不宜移植的枫香、木荷、椤木石楠、板栗、黄檀、苦槠、枥树、女贞等古树名木,就地移植到海拔55 m即淹没区以上的区域。就地移植由所在各乡镇组织实施。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由林木所有者在土地所有权范围内自行移植。实行“谁所有,谁移植;谁移植,谁所有”的原则。二是异地分散移植。是指按照移植方案,跨越土地所有权的的非集中移植。主要移植胸径大于20 cm的樟树及其他古树名木。异地分散移植按照管理权限,由移入单位组织实施。主要移入地点包括新县城、工业园区、赣粤高速公路出口、水利枢纽?恐妨桨丁⒏飨缯虺乔?戎匾?曛拘缘氐恪H?嵌ǖ慵?幸浦病T诎颓裾蚋浇??~2个集中移植点,定植点选择要具备地势开阔、平坦、土壤深厚、排水良好、交通便利的特点。移入胸径40 cm以上樟树235株以及其他树种的古树名木。

2.3资金筹措

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古树名木保护资金主要通过5个途径筹措:一是财政资金。《江西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野生植物保护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二是上级扶持。有关部门要编制好峡江水利枢纽古树名木保护方案,积极向国家、省、市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等部门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扶持。三是建设单位出资。峡江水利枢纽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因工程建设直接导致库区古树名木面临损毁,抢救保护刻不容缓,古树名木保护是工程建设重要组成内容。《国家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13条、14条规定:“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生长受到威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采取拯救措施,保护或者恢复其生长环境,必要时应当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当把库区古树名木保护费用列入工程建设投资范围。四是部门投资。古树名木的异地分散移植,主要用于城区绿化,这既是对库区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也是库区古树名木的合理利用形式,移入单位和部门应投入相应的保护费用。五是吸引民资。可以通过对库区野生植物的合理利用,吸引民间资金。通过统一组织、单株评估,对一些移植难度大,保护价值低、树径较小的树木,作为绿化大树有偿出让,或作为绿化树苗经营性移植保护,筹集部分保护费用。

3保障措施

3.1组织保障

库区古树名木保护性移植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地域广、对象多、操作难度大,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做好保护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工作组织与协调,资金筹集与使用等。各有关乡镇和单位、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到分工协作,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3.2技术保障

要成立专门的技术服务组织,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移植技术标准;指导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采挖、造形、包装、运输、栽植和养护,确保移植质量;做好有关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

3.3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库区古树名木保护在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履行政府职责、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改善区域绿化水平的重大意义,不仅要有得力的组织措施,还要为工程实施做好资金安排,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4参考文献

[1] 林自强.古树名木保护及复壮措施[j].安徽林业,2010(3):42-43.

保护野生动植物措施篇5

野生植物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宝贵资源,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是当前的一项尤为重要的工程,野生植物资源,完全是天然生长的植物。野生植物资源是给产重要的珍贵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环境要素,对于维持生态平衡和发展经济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天然林种类繁多,食物链十分复杂,各个物种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达到动态平衡。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野生植物林区遭受掠夺性砍伐,一些珍贵的物种处于濒危、灭绝的危险,植物资源的减少,会致使生态环境失衡,气候恶化,食物链的中断,会使得一些动物资源减少和灭绝。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野生植物资源的重要地位越来越显示出来,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形式非常严峻,刻不容缓。所以人类应该重视对野生植物的保护,充分发挥好野生植物可以保持水土养分,涵养水源地等各项无法替代的生态功能,有效实现野生植物的经济价值,使其为人类多做贡献。

一、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意义

一是野生植物可以维持生态平衡。植物在吸收空气中大量的二氧化碳的同时释放出氧气,产生对人类有利的有机物质,植物能够充分利用光能和水分,通过光合作用为其它省区提供能量,使得自然界实现有机循环。野生植物除了为人们提供食物、药物和工农业生产的原料等物质,是维持自然界生态平衡的必要手段,对野生植物资源对合理保护,不仅维护了物种对多样性,有有效地保持了生态平衡,对经济社会对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二是野生植物资源具有不可替代对食用价值,植物是人类餐桌上必不可少对食物,一日三餐都离不开植物资源,我们使用都蔬菜、水果、粮食都是直接或这间接地来源于植物资源,离开了植物资源人类根本无法生存。目前,还有大量可实用地植物资源尚为开发,人类不满足于有限的作物种类,美食是人类一直在探讨的课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越来越多的野生植物成为人类的美食佳肴,野生植物的发展空间十分巨大。

三是一些野生植物资源具有十分珍贵的药用价值。在《本草纲目》、《千金方》等珍贵药典籍里,记载着许多野生植物资源的药用价值,一些野生植物资源一直在作为药材使用,好多物种十分珍稀。还有很多野生植物资源的药用价值没有被人们发现,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会有越来越多的野生植物资源的药用价值会被人类所开发和利用。当前危害人类生命的癌症、爱滋病等一些疾病,常规等植物资源已经挽救不了人类等生命,需要进行大量等科研攻关工作。开发野生植物资源等药用价值,是解决一直疑难杂症、不治之症等途径之一。

四是野生植物资源项目的发展,可以促进业机会、提高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野生植物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工作的顺利进展,可以带动其延伸业的发展,比如野生植物资源的深加工项目前景广阔,可以给我们带来巨大商机。因为我们要重视野生植物产业发展,不断提高产业规模,壮大队伍,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布局。注重不断提升野生植物资源深加工产品质量,加大其市场竞争力,谋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保护野生植物的措施

一是严防野生林地病虫害。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病虫害对预测和检验,采取预防为主,标本兼职的措施,划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区,在保护区内,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对病虫害早发现、早防治,严格控制病虫害对蔓延。对保护区外引进来的物种要认真检测和排查,如果不是由于迁低保护对原因,原则上不允许将护区不能引进外地的植物物种。同时严禁人为对野生植物资源的肆意破坏。对任何乱砍乱伐对行为要采取必要的法律制裁,把人为因素降到最低。

二是积极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野生植物资源的凋零物能增强土壤的肥力,为土壤带来大量的养分,能够保持水土的水分,起到保持水土的作用。比人工林的生命力,一些气候环境适宜多区域,野生植物资源可以与人工林相互伴生,能够辅助人工林的生长.培加土壤肥力,有利于树木快速生长。

三是加大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对科研力度。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方面要多立项,加大国补项目和省部项目的立项工作力度,加强对国内濒危、珍惜野生植物资源物种的保护与繁殖国家攻关课题的研究工作。在物种生物学繁殖技术方面争取有所突破,对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和培育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定珍稀物种自然保护区。将珍稀濒危物种,在指定保护区内,多繁殖多培育。建立优良种源区和珍稀树种基因库,建立野生植物植物资源物种数据库,将各个物种适宜的气候等诸多条件,进行详细登记,采取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离体保存等多种方式进行保护。

四是要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目前,人们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意识淡薄,认识不到位,使得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年形成的珍稀物种毁于一旦。因此,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和依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和手软,认真执行“ 采集证 ”制度和进出口许可制度,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徇私枉法,坚决杜绝以言代法的情况发生。同时,要建立健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机构,能够因地制宜,进行科学管理,优化野生植物资源的宏观调配机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条例,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教育,林管部门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知识的学习,并号召全社会共同做好保护工作,将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的拯救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保护野生动植物措施篇6

野生动植物在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了促进我国生态平衡,必须合理保护与正确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

1.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开发的基本关系

1.1野生动物与人工驯养之间的关系

野生动物主要指处于自然生存状态下,未经过人工驯养的动物。野生动物主要可以分为濒危动物、有益野生动物和经济野生动物3个类别。野生动物被人工驯养首先有其法律上的允许性,例如,经过人工驯养的野鸡从法律上来讲不属于野生动物范畴。其次,我国畜牧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说是对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的产业。第三,我国目前鼓励人民群众对经济类的野生动物进行驯养,有效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第四,国家鼓励对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的同时,严格明确了对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原则,制定并实施了极为细致的保护措施,对破坏野生动物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1.2保护野生植物稳定性与开发的关系

首先,野生植物正以一种可再生的资源进入人们的视野,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更加突出。其次,野生植物资源有着不可替代性,某些绿色食品、花卉树木等野生植物资源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第三,维护野生植物资源的多样性是国家的重要政策,利用野生植物资源应以保护性开发为基本原则和前提。第四,目前我国正通过采用高科技手段对野生植物资源进行研究和开发利用。

2.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开发的主要原则

2.1保护中开发原则

首先,应对即将灭绝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必要而充分的保护,避免因保护方式的错误而带来物种的灭绝或基因的丧失。其次,在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时,必须以保护为前提,切实保证对资源的合理不过度开发,在发挥野生动植物资源经济价值的同时,更好地满足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生态稳定需要。

2.2可持续发展原则

野生动植物始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之一,野生动物资源与土地、水、矿藏等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下,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和更加具有可行性。首先,野生动植物资源虽然可再生,但不是无穷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中的大部分都不可用其它物质代替。其次,应尽量避免人类经济活动对野生动植物生态空间的破坏,在人类的开发中要注重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第三,应不断繁荣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从而维护动植物的多样性特征。

3.有效保o开发野生动植物资源措施

3.1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

我国至今没有全面掌握我国境内的野生动物资源信息,还没有建立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只能到对重点区域进行监控,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开发的效率。为了进一步探明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总体储量,制定科学有效的发展规划,必需建立完善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控体系。首先,加强各省重点区域的监控,做到进一步探明全国天然林、天然牧场、森林公园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具体情况。其次,积极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加强科技投入,采用当前先进的卫星监控方式进行必要监控。第三,对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空间、栖息地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监控。

3.2加强必要的宏观管理

虽然我国幅员辽阔,但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总量并不十分丰富,再加上历史存在的过度使用问题以及自然环境的破坏,导致我国有限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浪费和破坏现象严重,有不少动植物正面临着濒危灭绝的风险。为了保护好有限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必须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首先,坚决严厉打击盗捕盗采行为,从严惩处不法犯罪分子。其次,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实施重点保护,加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力度。第三,促进野生动物的驯养繁育和科技种植野生植物产业的发展,适当给予相关企业创设优惠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

3.3优化动植物产业结构

保护野生动植物措施篇7

DOI:10.16640/ki.37-1222/t.2016.13.258

1 引言

高速公路虽然具有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优点,但是公路的建设、使用与维护过程会干扰周边区域生态系统,例如路基施工直接损害地表植被或间接干扰植物正常生长、车辆行驶阻隔野生动物的迁徙或造成动物交通事故、无防护的路堤边坡在雨季产生大量泥沙使得水土流失、以及公路带周边自然景观格局破碎化等。尤其当路域涉及特殊地貌气候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地带时,若不采取预防与补救措施,不仅会对路域生态系统造成永久破坏,而且也会危害到高速公路运营。生态恢复是解决高速公路路域生态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开展生态恢复研究对于提升高速公路的环境效益和使用效率均有重要意义。

2 高速公路路域生态恢复的研究现状

路域生态恢复是依据恢复生态学与景观生态学原理,通过耦合一定的生物代谢、理化技术及工程措施,来调整路域生态系统的内部组成、能量平衡与信息传递等,以遏制生态退化过程,并强化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最终使路域生态系统恢复至历史甚至更佳的服务功能,路域生态系统范围一般划定为高速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宽的线性区域。路域生态恢复在解决生态问题方面展示出良好前景,已成为公路环境保护领域的研究热点,受到越来越多国内外研究人员关注。目前研究较多的集中在路域的绿化设计、边坡防护、景观恢复等方面[1]。

国外关于路域生态恢复的研究起步早且成果多,其中日本、美国和西欧等国家在该领域的研究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已发展出较完善的理论体系和应用技术,建立起成熟的法律规范与管理制度。例如日本的公路建设已全面采用植物防护,取得多项植被恢复专利技术,路堤边坡的绿化技术注重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生态恢复技术向自动化与智能化与方向发展。美国的环境治理方式以植物恢复及自然转移为主,结合物理和化学恢复技术,同时致力于研发经济和绿色的原位修复技术。

国内对路域生态恢复的研究目前还较少,已有报道主要关注植被护坡措施,缺乏路域生态系统的影响机理与演替过程的系统研究,选择先锋植物时没有考虑路域生物群落的多样性、适应性与共生性。在路域内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分析与保护方案设计方面,缺少具体应用案例。生态恢复研究工作缺乏高速公路建设的全过程动态视角,在生态恢复后的质量和经济效益评估方面尚存在空白。国内生态恢复技术在设备化、多元化等方面还有待提高。

3 高速公路路域生态恢复的技术措施

高速公路路域生态恢复的常见技术措施有植被恢复、野生动物保护和水土保持及净化三类[2]。

3.1 植被恢复

植被恢复是路域生态恢复的首要措施,是恢复退化生态系统功能的关键环节。植被恢复为适应性物种进入和新群落生成提供前提条件,保障生态系统的结构组成、生态价值与生态功能得到全面恢复。植被恢复措施包括土壤改性、植物选择和植被种植3个方面。

土壤改性是路域植被恢复的物质基础,其理化特征直接影响植被的选择与种植。土壤的理化特征主要包括土壤密度、粘度、颗粒大小、通气透水性等物理性质,以及pH、化学元素(N、P、K为主)含量等化学性质。对于板结或过粘土壤,可适量添加粗细砂并进行翻耕。对于酸碱性土地,可采用熟石灰、草木灰等改良酸性土壤;采用碱性石膏、有机酸或钠离子交换剂等改良碱性土壤,将土壤pH调节至5.0~7.0以便于植物生长。土壤改性也与拟采用的整体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密切相关。例如采用客土喷播技术可以同时进行土壤改性与植物栽种两个工序,避免了传统方法先改良土壤再栽种的问题,大大提高植被恢复效率。其中喷播基质提供制备生长的土壤条件,可由土壤改良剂、保水剂、粘合剂或高分子聚合物等复合而成。

植物群落恢复过程一般遵循以下顺序:先锋植物草本群落灌木群落乔木群落。因此植物选择也涉及以上四种植物。先锋植物通常选择当地存在的生命力强、耐贫瘠的草本植物,以禾草类和豆科类植物为首选。草本群落的选择也应优先考虑当地的禾本科与豆科草本的搭配,并且兼顾深根与浅根植物、一年生与多年生植物的配置。灌木群落目前常见的有紫穗槐、沙棘和荆条等。乔木群落的选择原则需要兼顾生态、经济与美观作用,常见的有松、柏、槐、柳、杉等。

植被种植包含种植密度设计、植被配置与植被养护。种植密度设计采用大行距内密植的方法,既可以得到密集植被,又能够保证植物所需资源充足。植被配置一般分为行状与群状,行状特点是空间利用率高、植物生长均衡、便于管理;群状特点则是抗病虫害能力强,但后期需要人工间伐。植被养护主要是指为植被持续生长提供良好环境,包括灌溉、施肥、松土、修剪和防病虫害等内容。

3.2 野生动物保护

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应贯彻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整个阶段,以公路设计阶段的保护措施为主,以公路施工与运营阶段的管理教育方法为辅。遵循“最大程度保护和恢复,最小程度破坏”的原则。

在设计阶段,公路设计方应该综合考虑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关系,尽量绕过野生动物栖息地与迁徙路径。例如大广高速黄河大桥工程花费1年时间调研优化路线,显著减小对黄河湿地鸟类自然保护区的影响;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通过绕线11公里,避开了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等。设置动物通道也是设计阶段的主要保护手段。不同地域的野生动物种类与习性,动物通道的类型、尺寸、位置、维护,以及警示标志等配套设施建设都是公路设计需要考虑解决的问题。例如明哈高速公路结合当地动物的活动规律,以水源作为动物通道位置依据,并借鉴青藏铁路经营确定动物通道尺寸与类型。

在施工阶段,公路建设方应该针对施工人员开展动物保护与救助培训教育,制定相关管理条例约束员工行为,明确岗位责任,尽量减小施工人员、设备与污染对周边野生动物的干扰。在运营阶段,公路管理方则应该建立野生动物交通事故救助机制,针对驾驶员及周边居民开展野生动物识别与自然资源保护教育,在野生动物繁殖期或栖息地限制车流车速等。

3.3 水土保持及净化

高速公路路域的水土流失与污染主要是由降雨径流造成。雨水径流会冲刷走边坡土壤,产生大量泥沙,并侵蚀路域良田;雨水中还富含悬浮物与有机污染物,造成周边水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与污染程度主要受到区域降水特征、地形地貌、路面与路域维护方式、车流量等因素影响。目前一般采用工程控制措施以实现水土保持与净化目的,常见工程技术有生态护坡、稳定塘与人工湿地等。

生态护坡是指恢复生态功能的自然边坡,或是具备水透性的人造护坡。恢复机理主要是提供生物栖息地和增加水体溶解氧,以保持周边生物的多样性和缓冲带的连续性。高速公路生态护坡既要保证公路路面与边坡的安全稳定,又要固定土壤砂石和恢复水体自净能力,还要具备生态景观功能。按照使用结构材料的不同,生态护坡可分自然型、半自然型和人工型三类。自然型生态护坡采用植被、干砌石或原木等柔性材料;半自然型生态护坡则在柔性材料基础之上加入混凝土、钢筋或高分子进行增强增韧,以提高坡面稳定性,如联合石笼网、生态袋和废旧轮胎,并在废旧轮胎腔体内种植香根草;人工型生态护坡使用生态混凝土、土壤固化剂、框格砌块等材料作地基,再铺设地表土种植草木,生态混凝土有利于藻类和微生物附着生长,具有改善水质和景观作用。

稳定塘是利用人造或天然池塘生态系统的自我净化能力来处理引入污水。作用机理主要是污染物的稀释、混凝、沉淀等物理修复;以及池塘中植物、藻类、微生物的生物修复。该技术建造运行成本低、管理维护方便、节省能耗、处理量大,适用于处理大规模污水。按照充氧情况及微生物类型划分稳定塘。稳定塘的发展方向是通过技术改进与工艺组合,来改善塘内供氧环境、微生物浓度与底部淤泥状况,例如一级降解动力学常数值较高的高效藻类塘;由底部污泥降解区和上部生物膜填料区构成的复合厌氧塘;采取底部分散进水且塘底铺设过滤基质层的生物滤池等。

人工湿地主要是在一定地形下建造的,由人造填料(基质)、水生植物和微生物构成的模拟生态系统,具有天然湿地的结构与功能。作用机理是水生植物对污水中P、N等营养元素的富集吸收;透水性人造基质的过滤、吸附、混凝和氧化还原反应等作用;以及微生物对有机物的代谢分解。人工湿地具有处理效果好、建造成本低、操作运行少等优点。

4 结语

生态恢复是治理高速公路路域生态生态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我国的生态恢复应综合技术可行性、经济适用性与安全可靠性,结合环境工程、生态评估、材料改性和生物培育等多种学科,实施过程考虑恢复潜力评估、恢复方案确定、恢复过程监控与恢复效果评价等多个环节,以实现高速公路路域生态恢复目的。

保护野生动植物措施篇8

2林白(巴林左旗林东镇-白音华煤矿)铁路工程建设对内蒙古乌兰坝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内蒙古乌兰坝自然保护区复杂而独特的自然条件,孕育了丰富多样的动植物资源。林白铁路工程建设,对内蒙古乌兰坝自然保护区的地表植被及其物种多样性、动植物生态系统、保护区自然景观、水土流失及环境污染等方面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1林白铁路工程建设对保护区地表植被的影响内蒙古乌兰坝自然保护区地理生态环境具有原始、独特、脆弱、敏感等特点。林白铁路的建设,势必对保护区的植被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在林白铁路建设和施工中如何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是保护区的重要任务,也是保护区关注的焦点。必须积极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工程的建设、运营中充分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并拟定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规划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取弃土场和施工营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防止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对施工范围内的地表植被,在施工前先将草皮移地保存,施工中或施工后及时覆盖到已完工路段的路基边坡或施工场地表面;对自然条件允许的地段,安排有关植被恢复工程,选育当地树种进行直播和采取植苗方式恢复植被。

2.2林白铁路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影响内蒙古乌兰坝自然保护区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不同物种各自处在自己的生态位置上,彼此相关联,其中一个环节受到干扰,将有可能使该区域内整个生态系统受到影响。

2.2.1对野生动物多样性的影响由于林白铁路工程建设施工强度较大,剧烈的人为活动、施工噪音污染、灯光照射等原因,保护区段线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基本上看不到野生动物及越冬鸟和过境鸟的踪影,本地留鸟出现的频率也将大幅度降低。铁路营运对野生动物分布的均匀性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不设防的情况下,铁路运营噪音、灯光照射将使线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向线路两侧转移和集中,动物生境范围缩小,铁路运营后也对不法分子进入自然保护区提供了方便,如果管理不当,捕杀珍稀野生动物和滥挖药材等行为会相应增加。而铁路本身对自然保护区和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分割,也对生态系统间物质交流和信息传递造成一定影响。铁路运营也会加速重要疾病的传播扩散(如疫源扩散)以及外来物种入侵等。为此,必须要合理调控人为活动,使捕杀珍稀野生动物、外来物种入侵等得到有效控制,保护野生动物的多样性,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开展相应的生态监测工作。

2.2.2对植物多样性的影响林白铁路线路穿过自然保护区段工程建设不可避免占用部分植物资源,使部分植物数量有所减少。工程建设活动对这些群落类型会造成较大的破坏和影响,除了路基工程的直接占用造成该类群落植被、土壤的破坏外,路基工程的切割分化,也将导致该类群落的萎缩和退化。

2.2.3林白铁路工程建设对地表径流的影响因路基工程对地表漫流阻隔和工程取弃土(碴)场对林地的破坏,势必对自然保护区的地表径流产生一定的影响,造成林地的生态功能退化。为了避免路基建筑对地表径流的切割影响,必须在河滩地及时疏通洪水通道,防止河道改线造成水力侵蚀。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在使用结束时应马上进行平整,并根据周边环境决定采取人工或生物措施恢复植被。

保护野生动植物措施篇9

中图分类号:U41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4-130-02

1 引言

近几年我国公路里程快速增长,安全设施逐渐完善,设计建造能力不断提高,道路建设成果显著。目前国内对公路生态环境影响研究主要集中在植被影响、噪声污染、空气污染等方面,对外来物种、景观破碎化、野生动物栖息地等方面研究较少。本文简要介绍公路对自然环境及野生动植物影响,从道路设计、施工、运营及维护各阶段提出相应环保措施,并重点介绍了野生动物通道相关生态学原理。

2 公路生态环境影响

2.1 自然环境影响

公路建设路基填挖会极大地破坏原有地形地貌,使边坡且色彩、纹理及外形与周围景观极不协调,严重时还会诱发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取弃土场设置不当会产生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及栖息地丧失等生态问题。公路建设过程中由于路基填挖、取土采石、弃土弃渣等建设活动,使原有植被受到破坏,水土保持能力降低,造成公路沿线水土流失加剧,河流水库泥沙淤积。道路营运阶段产生的污染问题持续时间很长,如橡胶、油污、重金属、融雪剂等对路侧土壤产生污染,进而影响动植物生存。

2.2 动植物影响

公路对路域内动植物的影响包括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直接影响主要发生在道路建设时期,路基开挖、取土弃土、临时用地等会对植被的产生破坏,使动物栖息地丧失。公路对路域内动植物的间接影响具有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观测评价难度高等特点。道路对路域内植被的间接影响有外来物种入侵、道路污染物、水土流失、景观破碎化、局部小气候变化等。道路各种污染会影响动物生长繁殖,多种因素会造成路侧栖息地品质下降甚至消失,最终导致动物种群数量减少,繁殖率降,基因多样性下降。

2.3 生态环境影响特点

由上述分析可知,公路建设运营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如下特征:全面性、滞后性及扩散性。(1)全面性是指路域内生态系统所有组成部分,包括土壤、空气、水等非生命和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命体,都受到公路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其影响是全面性的。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其能量流或者物质流中某一个或者多个环节受到破坏时,便会波及到整个生态系统。(2)滞后性是指公路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一般需要经过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表现出来,如重金属污染、阻隔效应、外来物种入侵、某一物种灭绝等影响后果需要经过若干年才会显现。(3)扩散性是指公路建设运营影响并非局限在公路两侧,而是会扩散到较大区域,其范围随着影响因素和被影响环境的不同而不同。

3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3.1 公路规划设计阶段

公路网络布局严重影响景观完整性、植被群落完整性、动物栖息地安全,因此选择一套能保持生态系统最佳状态的路网规划方案意义重大;原始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对道路建设十分敏感,路线选择应尽量避让这些区域;公路布线前应对路域内旅游景点进行调查评价,路线选择可尽量展示路域景观美,但必须最大限度得保护景点减少道路建设运营影响;公路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项目总体定位与功能的同时考虑生态环境影响,因地制宜灵活选择设计标准;路基设计时应尽量减少土石方量,避免高填深挖,可适当提高桥隧比。

3.2 公路施工阶段

公路建设施工期是直接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时期,此时采取适当措施可最大限度地减轻生态环境影响,因此是环境保护的关键时期。路基开挖不可避免地使土壤直接,施工时间上尽量避免雨季,并及时绿化边坡清理弃土,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期间应注意保护土壤资源,表层熟土应集中堆放以备后用;取弃土场、临时用地等选址尽量避开耕地、森林、草地及湿地,回填熟土后及时恢复绿化,也可改建成耕地、鱼塘或湿地;保护路域水资源,禁止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水直接排入河流;保护路侧植被,不破坏红线外一草一木,尽量移植红线内树木特别是古树名木。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尽量降低施工噪声,减少粉尘污染。

3.3 公路运营阶段

道路运营阶段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且具有滞后效应,可采取如下措施缓解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减少道路融冰剂使用,尽量采用物理方法除冰融雪;野生动物横穿道路前后设置交通标志,提醒驾驶员减慢车速或者停车等待;野生动物栖息地附近设置交通禁止鸣笛标志;采取适当措施,预防和清除外来物种入侵。

4 野生动物通道

野生动物通道一般指专为野生动物穿越公路而设计建造的通道,对缓解公路建设运营野生动物影响意义重大。野生动物通道的设置可增加道路廊道通透度,有效缓解道路的阻隔效应,降低动物道路致死率,降低野生动物栖息地破碎度。

公路建设会造成野生动物道路致死,栖息地丧失或品质下降,其根本原因是公路建设会占用和分隔栖息地,严重影响野生动物捕食、迁徙和繁殖。如图1左所示,道路建设后将物种A栖息地①和繁殖地③隔离,同时过渡栖息地②完全消失,使物种A在栖息地①与③之间迁徙受阻,可能导致物种A繁殖率及种群数量下降;栖息地⑤被分割成两个区域,致使道路两侧物种B基因交流受阻,遗传多样性降低,可能形成两个亚种B1和B2。

野生动物通道的设置可大大增加动物穿越公路的主动性与成功率,使道路两侧栖息地重新连接,降低栖息地破碎度,其生态学原理如图1右所示。在栖息地①与③之间,利用原有栖息地②设计一下穿式野生动物通道,物种A经过一段时间适应后可利用该通道在繁殖地与栖息地之间迁徙。道路通过栖息地⑤时可设置上穿式野生动物通道,使物种B可利用完整的栖息地⑤。

图1 野生动物通道对栖息地的影响

影响野生动物动物穿越通道的因素众多,如道通道位置选择、通道类型、周围景观特征及人类活动强度等。所以应当从交通状况、周围环境、野生动物习性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合理选择野生动物通道位置、类型及结构,完善交通管理,适当引导野生动物,才能提高野生动物通道使用效果,缓解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5 结语

(1)公路建设运营会对自然环境及野生动植物产生各类生态学影响,对路域内生态系统产生干扰甚至破坏。公路建设运营对生态环境影响具全面性、滞后性及扩散性特征。

(2)分别针对公路规划设计、公路建设施工及公路运营三个阶段,提出了相应的生态环境影响缓解措施。

(3)野生动物通道可增加道路廊道通透度,有效缓解道路的阻隔效应,介绍了其类型、作用、原理及其设置方法。

参考文献:

保护野生动植物措施篇10

 浙江绍兴 311800

摘要:风景园林工程的施工管理及养护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自然学科。园林施工处于园林工程的中期,重点强调施工的进度和质量,并影响到后期的

整体效果。园林施工是一项短期的工程,而养护管理则是相对长期、周期性的工程。园林施工与养护管理两者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关

系。本文重点分析了施工中的保护措施与养护意识的特点,以促进我国风景园林工程施工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风景园林 施工管理;养护措施

1、工程施工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

园林施工的主要工作就是将园林绿化设计图纸演化为现实中的景物。

园林施工要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其中要重点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点:

(1)要合理保存原有的生态环境。园林施工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原

有树木、草地等植被进行合理的保护,尽量减少对原有生态环境的破坏。

(2)对原有土壤要进行适当的修复。土壤是植物赖以生存的空间,在

园林施工中,要注意土壤表面和养料的补充和修复,确保植物有良好的生

长条件。

(3)树木栽植时要注意植物的生长周期。树木的成活和生长普遍具有

一定的周期,因此,在园林施工中要根据树木的特性进行栽植和培育。

2、园林施工中的生态保护措施

园林施工中需要注意的很多,既要注意施工工期、植物的成活率等问

题,还要严格保证园林施工符合设计整体效果的要求。在园林施工过程中

需要注意的保护问题,主要是对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否则会得不偿失。

园林施工中的生态保护措施,要注意以下几点:

(1)、保持本地区的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包括原有生息地的保持,

以及新的生息环境的建立,这是现代社会对生态保护的基本要求之一。同

时,在园林施工过程中,还要为本地生物及其生息地建档,以便跟踪调查

及监测保护。生态环境是人类、植物、动物等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

并且再生能力较差,一旦遭到破坏,极难修复和创建。

(2)、要保护城市中含有丰富乡土植物、野生动物的自然保留地或半

自然保留地。在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建设中,一方面要满足经济高速发展的

需要,另一方面还要高度重视人类对生存环境的要求。在园林施工中,常

常会遇到荒坡、灌丛、森林、河川、湖泊、洼地、废弃的矿坑等等地理环

境,这些地方在保持生物多样性方面有很大潜力。园林施工中并不是简单

的照图施工,而是要以生态保护为基本原则,在对具有保护和利用价值的

地方,一定要在与建设规划部门、技术人人员、施工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最终确定既不影响整体园林效果,又能有效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的施工方案。

(3)、要注意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以及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的自然环

境。天然湖泊、水塘、洼地、沼泽等都属于湿地生态系统,许多生物长期

生存在这样的自然环境中,如果一旦失去生存空间,必然会导致野生动植

物的死亡,甚至是物种的灭亡。由于人类长期对自然过度的开发与利用,

而缺乏必要的修复与保护,人类已将面临着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园林施工

中要充分考虑到野生动植物的生存需要,尽量保护日渐减少的湿地生态系

统,为野生动植物保留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3、风景园林施工中的养护注意要点

园林施工中的养护工作尤为重要,绝对不容忽视。园林中的植物栽植

只是一项短期的工作,而养护则是长期的工作。人们常说“三分栽,七分

管”,由此可见园林施工中的植物养护的重要性了。各种植物的生长习性、

特点各不相同,要是植物茁壮成长,充分发挥绿化、美观的作用,就必须

为植物创造适应其生存需求的外部环境,园林施工中必须培养植物的养护

意识,这是至关重要的。园林施工中的植物养护要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灌溉:植物生长所需要的水分,主要依靠根部从土壤中吸收的,

而在土壤中含水量不足或地表水分消耗过大的情况下,必须采取灌溉的方

式满足植物对于水分的需求。灌溉过程中水量的大小是根据植物的具体缺

水情况而定的。不同的植物对于水分的需求是不同的,灌溉是园林施工中

植物养护的基本要求。

(2)施肥:由于园林中各块土地的土壤成分不同,以及各种植物对于

肥料的需求也不相同。在园林施工中进行植物养护工作时,一定要进行适

当、合理的施肥工作。肥料是保证植物快速生长的必要条件,如果施肥工

作没有认真进行,有可能导致植物的叶片发黄、成长缓慢,甚至死亡等现

象。施肥是园林施工中植物养护的必要保证。

(3)排水:园林中土壤的含水量过多,往往会导致植物生长不良,甚

至死亡。由于植物的生存环境、生长习性、长势等不同,对水涝的抵抗能

力也有所不同。园林施工中,施工人员要充分考虑到排水设施的修建和应

用,严格控制同让中的水分含量,土壤中水分过多时,要及时进行排水。

(4)病虫害防治:园林中的植物大部分是在外地或国外引进的,其中

很多是珍贵的物种,如果施工中一旦遭受病虫侵扰,必然导致植物的死亡,

并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园林养护工作中要高度重视病虫害的发生,病虫

害防治工作并不是发现问题后才展开的,那样往往是“亡羊补牢,悔之晚

矣”,而是要建立长期、系统、科学的病虫害防治机制,坚持与预防为主的

原则。

4、风景园林施工中保护措施与养护意识有机结合

园林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而具体的工作,并且对施工进度和质量的要

求都较高。园林施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而其中最为重要

的两个因素为:园林施工中的保护措施与养护意识,园林施工中只有将这

两点机结合,才能有效保证园林工程的整体效果和质量。施工中保护措施

与养护意识结合时,要注意以下两点问题:其一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

展现设计者的设计意图.园林施工就是把园林设计者的设计意图转化为具

体景观的过程,所以在园林施工中,施工人员必须深入领会设计者的设计

意图,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但是设计图纸往往为了片面追求园

林的整体效果,而忽视了生态保护要求,施工人员要结合实际情况,将现

场信息及时反馈给设计人员,以便加强园林施工地区的生态保护。虽然设

计者的设计意图有所改变,会对园林的整体效果有一定而影响,但是只要

施工中的养护工作做的全面、到位,确保植物的成活率和生长需求,也会

一定程度上对其起到改观作用。其二保护措施与养护意识要贯穿于园林施

工的全过程园林施工中保护措施与养护意识都不是孤立进行的,两者之间

有着相互补充、协调的作用。在进行施工生态保护措施时,要尽量为养护

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空间。而在进行植物养护时,仍然不能

放松对生态的保护工作。园林工程施工中只有全程贯穿保护措施与养护意

识,才能达到最理想的园林效果。

参考文献:

保护野生动植物措施篇11

1 概况

我国地域辽阔、地貌复杂、气候多样,这些都为各种生物和生态系统类型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相当优越的自然气候条件,因此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我国植物的种类尤其丰富,约有30000多种植物,位居世界第三,其中苔藓植物有106科,占世界苔藓科总数的70%;蕨类植物则52科共2 600种,分别占世界蕨类科总数的80%和种数的26%;木本植物有8 000种,其中乔木有2000种左右。全世界的裸子植物一共12科71属750种,而我国就有11科34属240多种。而针叶树的总种数则占世界同类植物的37.8%。而我国的被子植物则占世界总科及属的54%和24%。而且由于我国很多地区都没有受到第三纪以及第四纪的大陆冰川的影响,因此大量的特有物种得以保存。据不完全统计,在30 000多种高等植物中,有大约50% ~60%是我国所特有的植物。如十分有名的水杉、银杉、珙桐、银杏及香果树等都是我国所特有的珍稀但濒危的野生植物。

2 国家保护植物在园林中的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由于目前我国对于野生植物资源仍多以直接利用为主,大多对其过度采挖,因此我国的野生植物资源的总量在不断下降,其中许多花卉和植物的种群都在迅速地减少,有些已经趋于濒危。由于经济利益等因素的驱动,许多极具特殊经济价值的野生保护植物被国内外的商业公司或是个人争相采挖。这种现象导致了许多已经十分稀有的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甚至已经灭绝,这也显示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任务的艰巨性。

国家保护植物大多数由于其观赏性相当高因此在我国园林造景中深受欢迎。通过对我国相当著名的园林进行调查,发现园林绿化中常见国家保护植物的身影。但是在园林绿化中应用国家保护植物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 1 滥挖乱采

由于园林绿化中的部分保护植物,是通过非法采集野生资源的手段获得的,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内外的一些企业以及单位大多是从市场上购得国家保护植物的苗木并用于园林绿化。但是这些苗木大部分是直接从深山中非法采集得来的,许多参与滥挖乱采的农民因缺乏植物保护的意识以及专业的技术,植物资源毁坏的多,而真正利用的却极少,这都造成了国家保护植物资源的严重破坏以及浪费。许多地方甚至搞大树进城,以分配给各单位和部门。为了完成任务,这些单位和部门进行大量收购,这也间接导致可一些经济价值较高的保护植物遭到严重破坏。

2. 2 技术落后,栽培的水平不高

我国国家保护植物中已经有许多品种具备了较为成熟的繁殖、栽培以及养护技术,但仍有许多种类如原始观音座莲、富宁藤等现栽培的植株许多仍是通过直接采挖进行利用的,这也是其繁殖、栽培技术不成熟所导致的。还有一些植物如大叶木兰、西康玉兰等由于现有的资源量很少,而栽培繁殖技术也不成熟,因此只进行迁地保护,极少进行人工栽培,因此在园林中未能充分体现出其园林观赏价值。不少国家保护植物由于生境同城镇的生态差异很大,而且有些种类的生长特性以及对环境的要求并非十分清楚,这都给引种驯化和栽培管理带来了巨大的难题。另外,由于保护植物通常较罕见,因而可用于繁殖的种子或是枝条等就更加难以采收,这就造成了育苗栽技术以及管理措施缺乏,更造成了苗源紧缺,苗价昂贵的恶性循环,严重制约了其在园林中的推广应用。

2. 3 产业化水平低

我国野生植物资源在应用和开发研究工作方面较为落后,在种质资源的收集、整理、保存以及新品种的选育和规模化生产等方面的研究较少,不能完全解决人工繁育和产业化技术,特别是国家保护植物的应用开发方面。由于繁殖、栽培技术的不成熟以及产业化程度的落后,造成了市场需求大,苗木价格被抬高,使得直接采挖野生植株变的更加有利可图,使得非法采集野生资源的现象更加突出。

3 保护措施

我国已经就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进行了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科学研究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在关于开发利用以促进保护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必须通过科学合理的利用才能促进保护。因此对国家保护植物在园林绿化中推广应用的过程中必须强化以下保护措施。

3. 1 加强就地保护工作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是对野生植物资源进行就地保护的最为有效的方式,应当进一步完善各级保护区的网络,加强普法和执法力度,实行依法保护。此外,对于分布于现有保护区之外的许多保护植物,如贡山三尖杉、保德苏铁、灰干苏铁、绿春苏铁、巧家五针松、圆叶玉兰、大叶木莲、毛果木莲等,因其分布区极窄且多分布于现有保护区之外的沟箐边,因此给保护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应在明确资源分布的基础上为其建立自然保护小区和保护点,对这些重点保护植物进行保护并加强管理,杜绝偷盗挖采。

3. 2 做好迁地保存等工作

对于那些天然群体遗传组成发生较大变化的保护植物,或是适应性较差,对环境、气候等生态条件要求较为严格的种类以及那些存在潜在破坏威胁的野生种类,应当在其群体中收集种子或是繁殖材料,并在其原生境的附近营建立移地保存圃对其进行集中的保存;也可以建立种质资源库以收集保存这些优良的野生种质资源,同时通过人工繁育扩大其种群的数量,使这些野生资源能够实现长期地保存及市场开发。

3. 3 加强科研,提高保护工作等的科技水平

保护野生动植物措施篇12

中图分类号 S718.5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22-0168-01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自然资源过度消耗,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日益突出。保护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已成为实现区域发展的关键。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发展,对保护各地独特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是一个重要的方向。野生动植物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首要组成部分,决定着生态系统的平衡及稳定[1-2]。同时,野生动植物资源更是非常重要的物种资源,维系着遗传基因多样性,是今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可依赖的物质基础。此外,丰富、多样的野生动植物构成了丰富多样的景观资源,提供了人类文化艺术创作的重要源泉。为此,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对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3]。

1 陕西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概况

陕西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宜君县西北部,属子午岭山系桥山余脉,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8°55′40″~109°12′20″,北纬35°19′40″~35°35′20″之间。总面积25 872 hm2,其中核心区面积6 187 hm2,缓冲区面积9 453 hm2,实验区面积10 232 hm2。该地区处于我国东部季风湿润区与内陆干旱区的过渡地带,区位独特,地形地貌多样,生物资源丰富。

优越的地理位置使保护区在植被性质上带有过渡的特色,呈现出森林和森林灌丛景观。其地带性植被——暖温带落叶阔叶林,是渭北黄土高原地区保存较完整的区域之一。华北成分为该地区的建群种和优势种,东北成分、蒙古成分、华中成分和中国喜马拉雅成分等多种植被区系成分并存,同时在植被长期演化过程中形成黄土高原特有成分。华北成分代表种有辽东栎、山杨、油松、侧柏;蒙古成分代表种有柠条、针茅;华中成分代表种有漆树、山棉花;东北成分代表种有小叶杨、白桦;中国喜马拉雅成分代表种有甘肃山楂、刺五加;黄土高原特有成分为山杏、山桃、文冠果、黄蔷薇、甘草等。保护区内现存高等植物101科逾800种。经初步调查,现有野生药用植物和经济植物逾170种,其中根茎类55种,花草叶类48种,种实和其他69种。有宜君党参、柴胡、黄芩、连翘、核桃等名优特产。

保护区动物地理分布以古北界为主,兼有东洋界和广布种,拥有较丰富的动物种类。区内有国家Ⅰ级保护动物4种,国家Ⅱ级保护动物5种。

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构成了该地区独具特色的森林生态系统,是渭北地区最大的一片“绿洲”,对维护生态安全、发展景观旅游业、增加当地的旅游业收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2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面临的问题

2.1 交通迅速发展对野生动植物构成严重影响

随着国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综合国力日益强盛,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也不断加大,在公路交通方面,更是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在保护区,公路的建设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但是对野生动物而言,则意味着生活和取食范围的缩小和破碎,在很大程度上对动物的迁徙、繁殖和活动带了不良影响。

2.2 人为活动的干扰

一方面,由于群众法制观念和保护意识的淡泊,在传统行为习惯的影响下,用私制“电猫”等工具滥捕滥猎野猪、獾等野生动物,也对其他动物造成伤害,乱采、乱挖野生植物的现象也十分突出;另一方面,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存在偷猎、偷采等隐患,给资源安全造成了威胁。另外,森林火灾也对保护区管护工作的首要大敌。

2.3 保护资金短缺

省级自然保护没有专项建设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开展,而保护区的管护工作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长期的监测和管护,由于资金的缺乏和限制,使保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滞后。

2.4 队伍建设滞后

保护队伍专业水平低,培训学习机会少,没有一定具有专业水平的技术人员,跟不上现代保护工作的步伐。

2.5 科学技术应用含量低

现代高科技设备应用少,如缺少GPS和GIS设备及系统,监测、保护工作不能科学量化,无法与现代监测、保护工作接轨,保护工作在管理上技术含量有待于提高。

3 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对策

3.1 合理区划保护站

根据工作需要,区划保护站点,落实管理区域,建立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动植物资源的变化,并针对意外、突发险情及时开展救治工作[4]。

3.2 加强队伍建设

从提高职工建设入手,确立合理的培训和学习计划,有目的地对职工进行进行培训,大力提高职工工作能力,使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单位所交办的巡护任务,遇到突况能够采取及时、得力的保护和营救措施。

3.3 加大资金投入

应千万百计保障资金的投入,以国家和地方政府为投资主体,同时吸纳各方投入,尽量扩大建设资金,以支持保护区的建设,发挥其应用作用。

3.4 加强执法力度和防火工作

从重、从严打击一切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活动,做到依法保护,从根本上让违法犯罪分子认识到高压线的作用,形成全社会保护的社会环境。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减少森林火灾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强化火源管理,尽可能消灭一切火源隐患,杜绝保护区内火灾的发生,保障野生动植物栖息的安全。

3.5 强化宣传

建立保护区宣传网站、科普知识博物馆、设立标志牌、开通彩信宣传服务功能,进行全方位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环境意识,形成热爱保护区的良好风气。在教育方法和渠道上,应实现多样性,对区域内群众以法律、法规为主,对参观和学习的其他群体以护林防火知识和科普教育为主。

3.6 充实科研力量,提高科研水平

稳定现有科研队伍,逐步扩大科研队伍人员数量,加强与科研院所、学校的合作交流,全面提高保护区的科研能力。在队伍建设方面,要制定符合实际的人才培训规划,定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能主持课题研究的技术人员,奠定保护区的技术基础[5]。

4 参考文献

[1] 朱振华,毋其爱,杨礼攀.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现状及保护[J].林业科技,2003(6):63-65.

[2] 龙万.巴东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现状及对策[J].湖北林业科技,2004(2):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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