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思维的含义合集12篇

时间:2024-02-18 14:42:00

科学思维的含义

科学思维的含义篇1

哲学和科学具有矛盾两重性关系,全部问题都在于对这种关系做出辩证理解与界说。从一般或笼统的意义上说,即从哲学和科学的一般特征与联系上说,哲学当然也是科学的一个部类,也是作为“知识体系”的科学系统中的一个重要部门。然而,这种认识还属于一般认识,它只表明二者所具有的某种普遍的共同特征,而没有深入体现二者的不同本质及其区别。如果从哲学和科学的特定含义或不同的特殊本质来看,哲学和科学的确定区别就显示出来,哲学就不再是科学的一个部类。也就是说,哲学并不是实证性的科学系统即“实证科学”系统的一个部门,而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实证科学的具有思辨性与超验性特征的特殊的逻辑思维体系。在一般或笼统的意义上说,哲学也是科学,但在特定或严格的意义上说,哲学就不是科学。由于哲学和科学分别具有自身的特殊本质,二者之间也就具有确定的本质区别。由此,在严格的意义上,我们也只能说,哲学不是科学,哲学就是哲学,而科学也不是哲学,科学就是科学。当然,这样的界说又有“同义反复”之嫌。因此,我们又需考虑如何在界说二者关系时能把普遍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一个既反映二者的一般联系又体现二者本质区别的界说。在这种“矛盾”的意义上,我们就只能“辩证”地说:“哲学既是一门科学,又不是一门科学。”在这里,“辩证思维”真正体现出一种“矛盾的两重性”,即体现出一种对矛盾双方的复杂关系及其具体含义进行全面性认识的特征。这种辩证综合的全面性认识在于:一方面,我们可以说“哲学就是科学”。在这里,“科学”的含义就是指“知识体系”而不是指“实证科学”。这一界说,主要是就“哲学”与作为“知识体系”的科学的一般关系而言。在这种一般性认识中,哲学作为一门“学科”还被包含在作为“知识体系”的“科学”之中,由此哲学也就成为“科学”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说“哲学又不是科学”。在这里,“科学”的含义就不再是指一般“知识体系”而是指“实证科学”。因此,这一界说主要是着眼于“哲学”与作为“实证科学”的“科学”的本质区别。在这一界说或认识中,哲学作为“思辨的”学科或学说已不再等同于“实证性”科学而被包含在“科学”之中,由此,哲学也就不再是“科学”的一部分。事实上,说“哲学既是科学又不是科学”,无非是说,哲学作为一门特殊的思辨的学科也被一般包含在“知识体系”中,因而哲学即是“科学”,但同时,哲学作为一门特殊的思辨的学科又与作为“实证科学”的“科学”具有本质区别,因而哲学又不是“科学”,而是超越于“科学”体系之上。显然,当我们说哲学“既是科学”时,这里的“科学”是指“知识体系”(可将作为“知识体系”的科学界定为“大科学”),而当我们说哲学“又不是科学”时,这里的“科学”则是指“实证科学”(也可将作为“实证科学”的科学界定为“小科学”)。由此,“哲学”就是一种“大科学”意义上的科学而并不是“小科学”意义上的科学。换言之,也只有在“科学”的广义即非严格意义上,哲学才可被视为一门科学,而在“科学”的狭义即严格意义上,哲学就不是科学或不应被视为一门科学。因此,“哲学既是科学又不是科学”的命题就包含着理性思维的辩证矛盾,并体现出“辩证逻辑”的本质特征。在这一命题中,第一个“科学”概念和第二个“科学”概念具有不同含义,前者是指非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即“知识体系”),而后者是指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即“实证科学”)。如果从形式逻辑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命题或界说就有偷换概念之嫌,或者有违反“不矛盾律”、“同一律”之嫌。然而,若从辩证逻辑的角度来考察,上述命题就完全合理,并且也不违反逻辑思维的规律或理性推论的规则。显然,由于“科学”本身具有两重含义或意义,因而说科学是“知识体系”与说科学是“实证科学”就都没有错,也因此,在上述命题中同时引入“科学”的两重含义或意义而加以综合的辩证界说也就没有错,相反,这种界说或界定恰好能揭示概念的矛盾本性,从而体现出辩证思维的本质特征。在这里,如果固守“形式逻辑”的“非思辨”的形式化思维规则(如“同一律”、“不矛盾律”及“排中律”等),那就只能是在“哲学”自身的本质上界定哲学,从而只能得出“哲学就是哲学”的命题,这显然属于“同义反复”。此外,还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科学”的狭义上界定二者关系而得出“哲学不是科学”的命题,二是在“科学”的广义上界定二者关系而得出“哲学就是科学”的命题。然而,“哲学不是科学”或“哲学就是科学”的命题显然都有简单化的“片面界定”的缺陷,同时,两个命题也形成外在对立。由此,上述三种界定都没有真实地、全面地反映哲学和科学的辩证关系。因此,也只有提出“哲学既是科学又不是科学”的命题并加以辩证的解说,才能真实地、全面地揭示与把握二者关系。还应看到,在辩证逻辑的概念、判断与推理中,包含辩证矛盾不仅无法避免,而且还完全必要,矛盾的两重性思维也正是“思辨的”哲学思维亦即“辩证逻辑”的一种形式、一种方法、一种规则。上述“哲学既是科学又不是科学”(以及“哲学是一门特殊的思辨的科学”)的命题,也同样具有思维的确定性,不过这种确定性已扬弃了单纯的形式规定性而表现为具有真实内容的辩证的矛盾性。在这里,“辩证思维”或“思辨”已把一般和特殊、属和种、相同和相异、相对和绝对、广义和狭义等等事物的区别或矛盾揭示出来,从而也就在一般联系中深入揭示出研究对象的本质区别。事实上,也只有辩证逻辑的这种矛盾性思维才能真实地、全面地反映哲学和科学的真实关系,进而深入认识二者关系的历史演变。辩证思维所揭示的哲学和科学的“辩证关系”的“逻辑”也必然与二者关系“实际演进”的“历史”具有统一性。由此,在二者关系上体现的“逻辑”与“历史”的矛盾也就可望在辩证思维中达到统一。

哲学只能是一门“思辨的科学”而不可能是一门实证科学

科学思维的含义篇2

abstract:the doctrine “paradigm" by kuhn is vague:the “paradigm” is vague and the concept of the “paradigm” is vague too. the former does not need to eliminate,while the latter needs to avoid. by analyzing wittgenstein’s later philosophy and comparing it with the theory mentioned by kuhn in the structure of science revolution,this paper reveals the isomorphism between wittgenstein’s theory of language game and kuhn’s scientific development model. we hope that this isomorphism can be used to eliminate the misunderstanding of conceptual vagueness of the “paradigm" in the academic field.

key words:kuhn;later wittgenstein;paradigm;isomorphism;vagueness

1962年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以下简称《结构》)一书的出版在科学哲学界引起强烈震荡,但其“范式”学说带有含混性。笔者想追问“含混性”究竟指什么,它反映了怎样的一些问题。在《结构》中,库恩通过借用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说”和“家族相似”来说明其“范式”概念的特征。这并非仅是概念的借用而已,二人需要在思路上有某种重合。那么,可否借助维特根斯坦的相关学说来消解库恩“范式”概念的含混性?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结构》时期的库恩和后期维特根斯坦进行比较研究。

一、三个层次的划分

库恩《结构》一书考察对象是科学史,说明对象是科学;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一书考察对象是语言,说明对象是哲学。他们共同的任务在于澄清说明对象之为它的理由,粗糙地说就是一种划界工作。考察对象指成书的材料来源,说明对象指成书的中心议题,很多时候它们并不截然分开。在此作出区别只是为了避免一种可能出现的误解:以上的同构性类比会让人自然联想到库恩笔下的科学史和科学的关系与维特根斯坦笔下的语言和哲学的关系是一致的。而这不符合事实。在分析哲学那里,语言观的地位相当于传统哲学中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地位,它具有普遍意义,是其他领域和学科的基础[1]。维特根斯坦笔下的哲学只不过是语言游戏的一种,很多时候甚至可以直接同一。你可以说他的语言观就是他的哲学观,反之亦然。因此,考察对象和说明对象的区分对维氏而言意义不大,这样做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库恩。《结构》时期的库恩虽然仍处于自然主义阶段,其考察对象也都来源于科学史上的经验事实以及当下科学实验的最新进展,但他从来不承认科学史研究就是科学哲学研究,科学史更不具有对科学哲学的优先权。换句话说,与自然主义相关联的科学史实质具有方法论地位,它仅仅是一个在当时被科学哲学家们遗忘了的维度而已。库恩自己也认为,这本书展现的是一个关于科学本性的观点或理论,同时它不一定比其他任何理论更为正确,却也为重申规范性提供了一个正当的依据[2]10。不过两人在这方面的差异并不足以影响到他们理论的某种同构性,只是我们在分析的时候需要特别留意个别术语的运用而已。

让我们回到之前的思路上去。划界意味着什么?这个问题在库恩方面即确定科学作为对象究竟是什么。科学哲学的诞生正伴随着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问题,库恩试图削弱这种截然二分的观点。“科学作为对象是什么”被置换成了“怎样在科学活动中,通过对其关系的考察来把握科学的涵义”这样一个问题。前者是逻辑主义,后者是历史主义的。界限本身即包含着历时性与共时性。这可具化为三个层次:科学传统内部、科学传统之间、科学传统与外部。“范式”概念正是为了解决几者的关系而被提出。相较之下,维特根斯坦的语用哲学则不那么容易辨识。部分是由于他本人后期对界限一词的拒斥以及对哲学的开放式说明,更多的原因其实是学界很少从这个方面去切入他的理论,会相对感到陌生,而非像大家对库恩相关思想那样已经达成共识。《哲学研究》被基本定位为“与其说维特根斯坦用一种理论去论证传统的共相理论、本质主义的缺陷,不如说他在使用多种方法让我们看到传统哲学中若干思想的误区”[3]。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传统哲学其实就是非哲学,它们至多是一种哲学上的迷狂。就像炼金术是非科学,或者更进一步说是伪科学一样。这里已经涉及了某种我们熟悉的区分。维特根斯坦对语言游戏的讨论能更清晰地看出这种强调关系的意图。语言的意义不再是从先天的逻辑关系出发对简单者和复杂者作语义的探究,而是在语言的使用中,对它们的关系和意义加以考察[4]。依据排中律,我们仍然可以划分出三个层次:语言游戏内部、语言游戏之间、语言游戏与外部。而之前我们已经知道,维氏的语言观和哲学观几乎是同一的。

论证至此,一个清晰的思路浮现出来:如果《结构》时期的库恩和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思想真具有十分吻合的同构性,则对库恩范式概念含混性的指责便有望在与维特根斯坦相关思想的对比阅读中消除。我们只需要在维特根斯坦的说明系统中找到对应的词组,或者通过类似于“翻译”的活动将“范式”一词置换到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中去就行了。这提供了一种可能:我们可以在差异中进一步把握概念的丰富性。

《科学革命的结构》时期的库恩与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比较

二、《结构》时期的库恩与后期维特根斯坦各自面临的问题

维特根斯坦提出“语言游戏说”的目的在于化解从逻辑主义的角度解决语言意义问题所必然会陷入的困难。他一直意识到任何逻辑的抽象必然导致意义的缺失。不管是主张“现实性原则”的逻辑实证主义还是“可能性原则”的自己,必须打破某种界限,还原经验事实的丰富性,这就是维特根斯坦所谓“教你以差异”的指向。他认为哲学的任务应该是对日常语言使用的语法规则(语用规则)进行研究,考察词和句子在不同语境中的用法,根据使用来确定它们的意义:“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5]7。而使用一种语言,也就是一种语言游戏。什么是语言游戏呢?本质主义的思路会自然地引导我们如此发问,维特根斯坦对此最接近下定义的说法是:“我也将把由语言和行动(指与语言交织在一起的那些行动)所组成的整体叫做‘语言游戏’”[5]31。这离本质主义的思路还相当远,因为它并不提供关于“语言游戏”的任何本质特征,仅仅是一项特征描述而已。他根本反对那种以逻辑形式来涵盖语言丰富性的做法。语言不能用本质上的共同性来统一。取代共同性的乃是一种相似性,“我们看到,被我们称为‘语句’、‘语言’的东西并没有我所想像的那种形式上的统一性,而是一个由多少相互关联的结构所组成的家族”[5]77。很明显,这是一种强调关系的新思路,原子命题和原子事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处理好语言游戏所本具的几个关系问题:其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语言游戏之间的关系、语言游戏与外部的关系。维特根斯坦首先就驳斥了那种意图为语言划定准确界限的做法。家族没有本质,也没有普遍的共同特征,但你仍可以依据特定的目的去划定一个家族。然而,这本身就是一个特定的用法,或许会得到普遍认同,或许不会。所以,所谓“确定的界限”,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家族相似”作为语言游戏的特征而被提出来,它揭示了语言游戏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然而仅凭此概念,维特根斯坦无法抵抗来自本质主义的诘难:如果事物真的没有本质,你可以描述这个游戏和那个游戏的联结状态。但你将凭什么将一个对象归于“游戏”这个概念之下而不是别的什么概念? “家族相似”对于解释语言游戏内部成员的关系来说虽然成立,却无法解释语言游戏之间的差别。维特根斯坦接下来从两个方面消解本质主义的诘难。他论证道,语言作为一种游戏,交织在一系列的行动之中,而我们之所以能“说出”这个或那个游戏,仅仅是因为任何游戏都需要遵从一定的规则行事——值得注意的是,并非规则本身使我们认识到我们在某个特定的游戏内,或者对这个那个游戏作出本质区分,关键在于规则的遵守。从“规则”过渡到“遵守规则”意味着什么?约略了解哲学史的人会马上联想到主体、时间(即历史)诸如此类的词语。因为“遵守规则”首先就是“谁在遵守”的问题;行动的主体一旦引入,便必然涉及到“怎样遵守”(这是维特根斯坦的论证重心所在)的问题。这样一来,规范性就被描述性代替了。换个角度说,逻辑不再是唯一标尺。“行动”一词本身就包含了时间维度,“发现和发明的过渡性环节是很重要的”[5]108。“奥古斯丁的图画”不再被强调。重要的是,概念之间的“关联”通过主体的行动在时间中展开,并以此来展现它们的具体差异。通过“看到关联”[5]122来揭示差异,从而实现语言的区分功能。这才是重要的。但如前所说,“家族相似”已不足以支撑该论证的成立,主体的身份成为亟待解决的首要疑难问题。“生活形式”概念正是在此基础上提出来的。它首先指涉的便是主体的身份问题:究竟什么样的主体在遵守规则。换句话说,是什么约束了他们,让他们能够达成共识?维特根斯坦回答道:“想像一种语言意味着想像一种生活形式。” “必须接受的东西,给定东西就是——人们可以这样说——生活形式。”语言游戏的确定性只有奠基于生活形式才可能[5]123。所谓的生活形式,就是指“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通行的,以特定的、历史地继承下来的风俗、习惯、制度、传统等为基础的人们的思维和行动方式的总体或局部”[6]。这里仍然存在着悖论:“一条规则不能确定任何行动方式,因为我们可以使任何一种行动方式和这条规则相符合”[5]226。遵从它,却不知它为何物。怎样消除?症结就在于传统思维试图用规范性去涵盖实践的全部内容。而要消解这样的悖论,则只能回到实践。不学任何明确的规则,只靠实践就能学会游泳。也正是在此基础上,“生活形式”才有植根处。也就是说,我们用来区分游戏的根据,不在于“家族相似”的特征,而在于不同“生活形式”指导下的实践。生活形式与实践共同构成了区分的依据,缺一不可。而本质主义所秉持的“规则”,在我们能够清晰掌握并说出它的时候,可以构成区分游戏的主要依据。这样的情形却不存在于一切游戏中,只是众多游戏中的特例。这样的推论在经历了以上论证后就不难得出了。

库恩的主要工作就是对科学发展模式作出新的界说。证实主义和证伪主义的科学观在他看来都是有失偏颇的:科学发展并非如传统积累观所说的那样“暗含着有一套进一步的历史研究或哲学研究可能揭示出来的内在规则和假定存在”[2]40。同时也非如波普尔所坚持的“不断革命论”。他用“范式”一词来整合自己关于科学发展模式的观点。所谓“科学发展的模式”,其指涉即是怎样看待科学门类之间的关系,这个关系包含了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并最终指向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问题。现在我们关心的是“范式”怎样在界说科学中发挥作用。而这在库恩那里的等价问题是:科学活动如何得以展开。很自然,这是一个具有历史主义倾向的哲学家才会关心的事情。他将科学发展划分为这样几个阶段:前科学时期、常规科学时期、反常时期、科学革命、新的常规科学时期。革命意味着科学传统的变更。而什么决定了这样一种模式的出现?库恩的回答是:科学活动实践的方式。这跟以往寻求一种方法论基础的做法是大异其趣的。对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说”和“家族相似”的借鉴正是在此提出。科学活动是一种解谜游戏。而从单一常规科学传统内产生的各种研究问题和技巧,就有类似于维特根斯坦笔下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科学活动跟语言游戏一样,并不一定需要整套的规则存在。“它们可以通过相似和通过模拟科学整体的这一部分或那一部分联系起来……科学家通过模型从事工作,而模型是从其所受教育和其后的钻研文献中获得的”[2]42。这意味着,科学是一个相当松散的结构,科学门类之间很少有连贯性。但如果完全没有联系,我们又是凭借什么将之归为一体呢?库恩指出,正是范式。“范式代替规则将使我们对科学领域和专业的多样性更容易理解……分隔很远的学科的从业者,他们从非常不同的书本中所描述的科学成就中得到教育。甚至在同一领域或密切相关的领域中工作的人,开始学习许多相同的书和科学成就,但他们在专业更专门化的过程中却可能获得相当不同的范式。”[2]45读者看到这里或许会发现库恩在运用范式一词时,是作了层次划分的。这段话开头的范式与结尾的范式并不在同一个意义上讨论。前一个范式有外在于科学传统的倾向,而后一个范式则明显带有内部标准的痕迹。这自然会造成某种含混的解读。暂且将这段疑惑搁置,让我们再来看看库恩怎样论证科学传统之间的关系。他认为科学革命是存在的,并且革命前后的科学传统将发生质的变化。所谓质的变化,并非由某一个判决性实验所宣告,而是渐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科学问题的兴趣点在发生转移,术语的内涵在发生改变……而这统统都可以归于范式的转换。范式的转换会导致一个问题:范式之间是否具有可比性。而当这个问题浮现出来的时候,之前的疑惑会更加凸显。所以,范式概念的澄清是重点。贯穿于《结构》一书,库恩三次专门阐释了该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首先是范式的两个特征[2]175,然后是它的四组承诺[2]175,最后库恩又从使用方式意义的角度来界说,“它代表着一个特定共同体的成员所共有的信念、价值、技术等等构成的整体……指谓着那个整体的一种元素,即具体的谜题解答”[2]208,也就是模型和范例。很显然,范式一词在库恩笔下不仅仅是作某个层面的代表或使用。相反,它既是一个笼统的涵盖性词汇,也有其具体指涉。他明确地区分了范式的“社会的意义”与方法论意义。而他更看重第二种意义,这里面涉及了范式指导科学实践的具体过程以及由此所带来的问题。虽然其后学,包括ssk在内的学者们更看重“社会的意义”部分。这同时也是维特根斯坦语言学朝语用学转向的题中之意。

三、怎样看待“范式”的含混性

与维特根斯坦提出“语言游戏说”一样,库恩“范式”学说的提出得到了来自传统阵营的诘难。“范式”被斥为是“边界含糊,具有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倾向”的。这里涉及一个评价问题: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在科学史研究中就一定需要排除吗?说到底也就是如何看待“范式”含混性的问题。由于语言的歧义特征,我们极容易混淆“范式的含混”以及“范式概念的含混”。前者与上面的问题才是同一性质的问题,它部分是由于史学研究介入科学这个特殊领域所导致;后者则是我们对库恩论证的解读和评判的问题。对于前者的解答,库恩已经在《结构》的后记中阐明。“我所主张的这种解释就其本性而言,并不回答‘对什么而言是类似的’这类问题。这种问题要求一个规则,在这个例子中则要求一个标准据以对特定情形分类,得出相似集合。而我所坚持的,就是在这个例子中应抵制那种寻求标准(至少是一种完备集)的欲望。”[2]192他承认“范式的含混”是一种良性含混,因为科学实践本身就是一种复杂的社会行为。传统科学观忽视了科学作为人类活动的维度,而他正力图恢复科学作为人类实践的原貌。“我甚至似乎可能已经违反了‘发现的范围’和‘辩护的范围’这个当代非常有影响的区分。还有什么能比通过这种对不同领域与不同关注点的混合所展示的混乱更深刻的吗?”[2]8库恩已经自觉到,“范式”的含混性实际上就是科学规范主义在面对科学历史主义挑战时制造出来的一个词汇,它实际指涉的是范式的描述性特征。所以“含混”不可避免也无需避免。指责与维护这一点,乃是科学哲学家基本哲学信念的不同所导致的分歧。这类问题我们可以暂且搁置不论。但对于“范式概念的含混”我们却不得不随着库恩的思路去澄清,以免误解作者的用心。

论文第二部分提到的疑难,其实也是由于读者没能区分库恩自己对范式概念两种意义的使用方式所导致。那我们该如何理解范式既作为科学传统内部标准,又外在于某一具体科学传统?曾有国内学者将“范式”对译成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说中的“语用规则”以便理解。笔者认为这仅仅看到了“范式”一种意义的使用方式。在库恩的笔下,范式不仅是统摄某个科学传统的肢筋肯綮,并且也是区分科学传统的关键。科学传统的变革正是由于范式转变而达到的。“范式一改变,这世界本身也随之改变了。科学家由一个新范式指引,去采用新工具,注意新领域。甚至更为重要的是,在革命过程中科学家用熟悉的工具去注意以前注意过的地方时,他们会看到新的不同的东西。”[2]112革命前后的科学家可以说生活在不同的世界里,彼此看对方都像外星来客一样。最重要的还在于,范式包含着科学家的形而上学承诺以及生活信念,这已经涉及了科学传统与外部的关系。库恩指出,科学革命是世界观的改变。而科学家世界观的改变并不仅仅由科学规范本身的逻辑演绎来决定,还伴随着科学家的科学实践活动,甚至科学家的实验条件、生活阅历和灵感顿悟(当然,这一点并不为库恩所强调)。“语用规则”在维特根斯坦的著作中却并不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语用规则”是内在于语言传统的。它实质上指的是这样一个事态:我盲目地遵从特殊语言传统内部的使用规则去言说。这个词的提出只是维特根斯坦语义学朝语用学转轨的一个信号。强调“用”,也就是强调实践过程,却并没涉及语言与外部的关系。回顾对我们对维特根斯坦论证的梳理,会发现,只有“生活形式”一词才指涉了外部世界。那我们是否就可贸然将范式与之对译起来呢?也不尽然。毕竟“生活形式”在维氏笔下并没有任何方法论的意义存在,所以,我们毋宁保持库恩本意的双重指涉。而当我们理解了“范式”同时具有“生活形式”与“语用规则”的部分内涵后,该概念在整个理论构架中的位置与其所要指明的事态就显得清晰多了。

表面看来,库恩和维特根斯坦是在相当不同的领域从事着自己的研究工作。然而,他们思路的相似却为我们理解当时西方哲学走向的大环境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分析哲学与科学哲学以不同的方式走向了“实践”。虽则在库恩和维特根斯坦的时代,那还只是一个“先声”。

参考文献:

[1]赵敦华.现代西方哲学新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96.

[2]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m].金吾伦,胡新和,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3]李红.对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概念的澄清[j].哲学研究,2004(3):38-42.

科学思维的含义篇3

在初中数学学习中,如果单纯依靠题目中的条件有时是不能顺利解题的,因此为了能够解决问题,就需要深入挖掘题目中的隐含条件,为解题提供更加便利的途径。但有时这种隐含条件也会给学生带来一定困扰。因此在初中数学教学中,教师应科学地指导学生对何种隐含条件进行挖掘、分析以及科学的应用,使学生能够少走弯路,顺利地解答数学问题。

一、初中数学解题中隐含条件充分挖掘的意义

在初中数学教学中,思维对于促进数学学习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数学教学中,初中数学教师对学生数学思维的培养重视起来,思维是学生活动思考的内在呈现,对于学生能否顺利解题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近年来,新课程改革不断推进,新课程标准中也明确提出,要指导学生运用数学的思维对于问题进行思考,强化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学生的数学思维比较科学严谨,解题的准确率也会提升。因此在初中数学教学中,需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培养学生形成严谨的思维方式,教师可以科学地利用隐含条件,使学生产生认知冲突,激发学生在面对无路的绝望中依旧有积极探究问题的愿望,引导学生反复思考解题的过程,使学生找到解题的突破口。

通过隐含条件有助于促进学生创新意识能力的提升,创新是国家、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学生是未来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初中教学中培养创新型人才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这就成为初中数学教学的重要目标。当前初中数学教学中注重学生个性化的培养,使不同层次的学生在数学课堂中实现不同的发展和进步,在数学解题过程中,教师应充分利用题目中隐含的条件,指导学生对数学问题进行观察和分析,强化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并使学生能够科学地利用数学题目中的隐含条件,快速准确地解决数学题目。

在初中数学教学中,经常会出现学生题目解错的现象,很多教师都会感慨,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题都能做错呢?学生也会感到困惑,这主要是由于学生产生了操作型的思维障碍,也就是对事物不同部分的整体反映以及事物的一般规律性等认识不足,出现这种原因主要是学生对数学题目中的条件认识理解不到位,没有能够准确把握其中隐含的条件,在解题过程中就会出现问题,思维受限。

二、初中数学解题中隐含条件的应用

科学思维的含义篇4

中图分类号:B0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1)08/09-0060-04

作者简介:刘志洪(1982- ),男,福建泉州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2008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

常用而熟悉的重要概念的含义时常得不到准确全面的理解,人们甚至还时常由于熟知而误以为真知,轻信流行的观点而不考察其合理性。长期以来,人们以为唯物主义在西方思想史上只有一种含义,以为恩格斯对唯物主义含义的概括是绝对正确的。绝大多数研究者从来没有认真反思、考察过恩格斯对唯物主义含义概括的科学性。必须树立这样的观念:即使恩格斯、列宁,甚至马克思对思想史的把握也可能是不够准确的,而且即使他们完全正确,我们也不能无批判地完全照搬他们的观点,而必须在作了批判性的考察后才能接受。作为研究者,必须严禁无分析的接受。总之,不能仅仅依据经典作家对唯物主义含义的理解和概括来理解和规定唯物主义的含义,而必须根据自己独立的考察获得唯物主义的含义。根据笔者的考察,唯物主义概念在西方思想史上有多种含义,除正统含义之外,还有其他三种含义;恩格斯对唯物主义概念含义的概括存在一些不足。

事物的名称时常不和事物同时出场,往往是事物先行出现,而事物的名称则在一段时间之后才形成,有些甚至还姗姗来迟。从后人的观点看,众多唯物主义思想在西方哲学肇始之初就已经登上哲学舞台了。然而,唯物主义概念直到两千多年后的17世纪才被创造出来并使用开来。[1]3基于此,本文力图通过考察和归纳近代思想家们对唯物主义的理解和规定来概括唯物主义在西方近代思想史中的含义。由于近代思想家们几乎都没有正式对唯物主义作出明确界定,因此,作者的分析主要在于近代思想家们关于唯物主义的论述,尤其是直接的、重要的论述。

一、唯物主义的正统含义

先看唯物主义的正统含义。限于篇幅,本文仅列出最具代表性的几位近代哲学家的观点。最早论述唯物主义的著名哲学家――莱布尼茨写道:“唯物主义者……只承认物体。”[2]6在莱布尼茨看来,唯物主义者的错误在于“认识到了事物的本原中的能力,但没有充分认识到其中的智慧(指上帝的智慧――引者注)。”[2]9显然,莱布尼茨认为,唯物主义只承认物质性的实体的存在,否认非物质的实体――上帝和心灵的存在,也不承认上帝的智慧。贝克莱提出,他和唯物主义者都承认外界有一种和人不同的存在物影响人,但他认为这种存在物是精神,而唯物主义者“肯定说它是物质”[3]。可见,在贝克莱看来,唯物主义主张在心灵之外客观地存在着物质,并对心灵(自我)起决定性作用,是形成观念的根本原因。

伏尔泰认为,引入唯物论的人“相信宇宙是无限的而且充满物质。而物质又永恒不灭”[4]167。伏尔泰还提到,早期几位神甫错误地认为灵魂是物质性的,而“唯物主义哲学家们徒然援引了教会的几位神甫词意含糊的话。……整个基督教会决定说灵魂是非物质的”[4]37。可以看出,在伏尔泰看来,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宇宙中唯一真实的存在,并且是自在自为、普遍必然、永恒无限的;世界是由物质及其运动自我形成的;上帝并不存在,宇宙并非由上帝的智慧和能力创造和统治;灵魂也是物质性的,是具有形体的。拉美特利强调唯物论是正确的:“整个宇宙里只存在着一个实体(物质实体――引者注),只是它的形式有各种变化。”[5]73基于此,拉美特利讽刺唯灵论:“硬说有两个不断地互相接触、互相影响的实体绝对不相容地对立着。”[5]74显而易见,拉美特利的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唯一真实存在的实体,宇宙中只存在物质实体及其各种变化的形式;所谓的心灵实体及其同物质实体的对立并不存在,上帝更不存在。

康德指出:“唯物论者仅仅把物质纳入他的体系。”[6]338他认为:“针对唯物论的危险来保障我们能思维的自我……不会还剩下一些惧怕,即如果人们除去物质,一切思维乃至能思维的存在者的实存就会由此被取消。”[6]339显然,在康德看来,唯物论主张只有物质真实存在,心灵并不真实存在;物质是思维的实体和基础,思维是物质的性质和功能。而在黑格尔那里,法国唯物主义“把感觉和物质看成唯一真实的东西,把一切思维、一切道德方面的东西全都归结为感觉和物质,认为只是感觉的变相”[7]230。“哲学就过渡到了唯物论……一切思想,一切观念,都只有在被理解为物质性的时候,才有意义;只有物质存在。”[7]230显然,黑格尔认为,唯物主义主张物质是唯一真实的实体(存在),只有物质真实存在,上帝和心灵实体并不存在;思想观念是物质的产物,是物质性的。

综观上述哲学家(值得说明的是,费尔巴哈赋予了唯物主义一种特殊的感性唯物主义的含义:重视感性和直观。这也有力地论证了本文的观点。不过,本文不分析费尔巴哈对唯物主义含义的理解和规定,因为在笔者看来,费尔巴哈哲学的本质是人本主义的感性哲学,属于现代哲学而非人们过去所认为的近代哲学。参见刘志洪《不是自然唯物主义而是感性唯物主义――重新理解费尔巴哈哲学和唯物主义的本质》。唯实,2010(5):41-45)对于唯物主义的论述,笔者认为,可以把近代哲学家们赋予唯物主义的含义概括如下:物质是唯一真实存在的实体,上帝和心灵实体并不存在;世界是由物质及其运动构成的,物质世界及其运动是自为的并具有客观规律,而不是上帝、心灵实体和思想观念对物质世界起决定作用;物质而非上帝和心灵实体是思想观念的根本原因。这种含义是唯物主义概念正统的、主要的含义,至今仍然如此。对比这一含义,可以看出,我们过去对唯物主义含义的理解是不够准确全面的。

分析近代哲学家们关于唯物主义的这些重要论述,还可以初步把握近代唯物主义的总体特征。由于悠久的历史传统和特定的时代背景,近代哲学渴望从理论上总体、根本地把握全部世界的总体图景、基本性质、内在本质和运动规律,建构并提供一套系统的世界观。这也是近代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同它们的哲学观相一致的目的和任务。近代哲学区分了心灵和物质:心灵是人的理智、思维、思想和精神等观念性的东西,主要是认识方面;而物质则是心灵之外真实存在的并可以通过感官感知的物质性实体;在世界之上还有创造全部世界的上帝。这样就构成了近代哲学的三大实体:上帝、心灵和物质。近代哲学家们普遍认为,通过解决上帝和心灵同物质的关系问题就能够总体、根本地把握全部世界的总体图景、基本性质、内在本质和运动规律。于是,上帝和心灵同物质的关系问题就成为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成为近代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争论的焦点。具体包括以下三个问题:在上帝、心灵与物质中,何者是真实存在的实体?何者起决定性作用?何者是思想观念的根本原因?对上述问题的不同回答构成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两大基本派别。唯心主义强调上帝和心灵实体的存在和作用,否定物质的作用;而唯物主义则强调物质的存在和作用,否定上帝和实体意义上的心灵的存在和作用。近代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就这样形成于近代哲学家们对于上述最重要的形而上学问题的思考和争论之中。

显然,唯物主义正统含义的三个要点之间存在有机联系,这体现在近代唯物主义所回答的上述三个问题的密切相关。在三个问题中,第一个问题关涉上帝、心灵实体和物质的存在――是否真实、客观地存在,后两个问题则关涉它们在本体论和认识论方面的作用。当然,物质是唯一真实存在的实体,而上帝和心灵实体并不存在,这是唯物主义概念首要的含义。这个含义之所以会成为首要的含义,是因为它所回答的第一个问题在三个问题中最具前提性。

在笔者看来,恩格斯晚年对唯物主义正统含义的概括存在着两个并非毫不重要的不足。其一,恩格斯遗漏了上帝(在笔者看来,尽管理性主义哲学是近代哲学绝对的主流形态,近代哲学力求以理性为准绳审判一切,但是,在中世纪哲学中统治一切的上帝在近代哲学中并没有消失,而是仍然存在并且实际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近代的哲学理性和理性哲学同上帝的关系是暧昧的,上帝甚至仍然是众多近代哲学无条件和不自觉的本体。之所以近代哲学对本体的讨论不如古代哲学热烈,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已经有了上帝这个绝对的本体)和物质的关系问题,而这是近代唯物主义同唯心主义争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甚至超过了心灵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尤其在唯物主义概念产生之初的两个世纪,近代哲学家们关注和思考的主要是上帝和物质的关系问题。虽然恩格斯也顺带提到唯心主义主张上帝存在,但并没有将其同物质的关系当作一个主要问题。其二,当说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精神和自然界何者为本原、何者为派生、谁产生谁的时候,恩格斯实际上已经肯定了物质和精神的存在,认为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分歧只在于谁产生谁而不在于他们是否存在。然而,在大多数的近代哲学家看来,近代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各自分别只承认物质和上帝、心灵实体的存在,否定对方所主张的实体的存在。这就是说,在近代哲学中,物质和上帝、心灵实体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激烈争论的问题。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在近代哲学家们对唯物主义的含义比较一致的理解和规定的表面下,实际上也存在着不同的具体理解和规定,这主要是由于对“物质”、“存在”含义的不同理解和规定造成的。物质、存在是唯物主义概念的核心组成部分,对物质、存在含义的理解和规定不同,对唯物主义含义的理解和规定势必也会不同。而近代哲学家们对物质和存在的含义的理解和规定大致有两种:大多数哲学家把物质和存在理解为客观存在的物质性实体,而少数哲学家理解成传统本体论的思辨的抽象的物质,比如贝克莱、梅利叶、费希特等人所说的“物质本身”。诚如叔本华所说,唯物论作为说明的最后根据的“客体事物可以是只被思维而在抽象中的物质,也可以是已进入认识的形式而为经验所给与的物质或元素,如化学的基本元素以及初级的化合物等”[8]。非常有趣的是,有时同一位哲学家对物质的含义也持这两种相互对立的理解,最大的近代哲学家黑格尔就是如此。黑格尔有时把物质理解成感性的、有形体的东西。他说,唯物论“认为只有有形体的东西才是实体,除了人们的手可以摸得着的东西如石头、橡树外,没有实在”[9]208。显然,在这段话中,黑格尔把“物质”理解为“感性的东西”、“有形体的东西”。然而,黑格尔有时又认为唯物主义的物质是思辨的抽象的物质。他批评唯物主义道:“唯物论认为物质的本身是真实的客观的东西。但物质本身已经是一个抽象的东西,物质之为物质是无法知觉的。所以我们可以说,没有物质这个东西,因为就存在着的物质来说,它永远是一种特定的具体的事物。然而,抽象的物质观念却被认作一切感官事物的基础……个体事物的基础。”[10]显然,在这段话中,黑格尔又把唯物主义的物质理解成一种思辨的抽象的物质。在他看来,唯物论的“物质的本身”也是一种概念性的存在,也是思维的创造物,只是一种“抽象的物质观念”,并不现实存在,更不可能是现实存在的具体的感性事物的基础,从而唯物主义的观点不能成立。显然,黑格尔对物质的理解是严重不一致的,而对物质的这种不一致的理解又造成了他对唯物主义含义的不同理解。可见,对于物质和存在含义理解和规定的不同造成了近代哲学家们对唯物主义具体含义理解和规定的不同。

二、唯物主义的其他含义

除了正统含义,唯物主义概念在西方近代思想史上还有多种其他的含义。唯物主义概念在西方近代思想史上被赋予了道德伦理方面的含义,不仅普通民众,而且思想家们也经常把唯物主义的含义理解为纯粹追求物质利益和物质享受,伏尔泰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例子。他写下过这样的话:“我们以为作者是一位唯物主义者,既耽于声色犬马之乐,又对一切感到厌恶。”[11]显然,这是把唯物主义理解为毫无理想而耽于物质享乐的物质主义、享乐主义。托克维尔也把唯物主义理解为这种物质主义,他说,有一种人“以进步的名义竭力把人唯物化,拼命追求不顾正义的利益……和不讲道德的幸福”[12]16。物质享受“如果过分,则会很快使人相信一切只是物而已;而唯物主义便使人疯狂地追求这种享受”[12]178。可见,在不少思想家眼中,唯物主义在道德伦理方面的含义是纯粹追求物质利益、物质享受,等同于物质主义、享乐主义和实利主义这些必须被立即清除的低俗思想。对于这种唯物主义,恩格斯晚年也非常形象地进行过刻画。不过,在恩格斯看来,这是被误解了的唯物主义的形象,唯物主义的这种含义实际上是“由于教士的多年诽谤而流传下来的对唯物主义这个名称的庸人偏见”。然而,如上所见,实际上,不少思想家都是如此理解和规定唯物主义含义的,唯物主义概念从产生伊始就被赋予了这种含义,并伴随唯物主义概念始终。这就是说,唯物主义的这种含义并不完全是由教士和庸人有意歪曲强加造成的,同时,也是由于唯物主义的观点异于西方正统观点从而在学术界和普通民众长期的传播过程中自然形成的。直到今天,它仍然是唯物主义概念的一种含义。在现代英语、德语和法语等重要语种中,唯物主义一词都含有物质主义、实利主义、享乐主义含义。

西方近代思想史还产生了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和社会科学的唯物主义。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实际上也就是近代科学在那个时代已形成的基本观点,如物质世界是运动的,且运动是有规律的;整个物质世界是一个像庞大机器的有机系统,等等。显然,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观点同正统含义上的唯物主义相关和相近,不过,它们之间也有一个重大的差异:近代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一般都不否定至少不明确否定上帝和心灵实体的存在,相反,许多近代自然科学家都真诚地认为上帝存在,而正统唯物主义明确否定上帝和心灵实体的存在。因此,作为无神论的近代正统唯物主义的出现要比近代自然科学晚很多。近代前期的思想家、科学家很少有否定上帝存在意义上的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在著名的思想家中,直到18世纪,“百科全书派”才第一次公开举起无神论的大旗,他们无愧于“战斗的唯物主义者”称号。在近代西方社会和社会科学中也产生了一些素朴的注重物质利益和物质因素作用的唯物主义思想,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英法两国历史编纂学的唯物主义。不过,这种社会科学的唯物主义非常素朴而零散,比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逊色很多。

在笔者看来,本文的考察具有三个理论意义。首先,这是研究者对唯物主义在西方思想史上的含义所做的独立的系统的考察,改变了以往过分依赖恩格斯晚年的概括而不进行独立的系统研究的不合理状况。我们不能躺在创始人留下的财富上睡大觉。无可置疑的是,不管考察的结果正确与否及程度如何,这个考察本身就是有意义的。其次,对唯物主义在西方近代思想史中的几种不同含义尤其是唯物主义的正统含义有了比较准确全面的把握,一定程度地理清了唯物主义概念的真实面貌,有助于破除人们对唯物主义的各种不解、误解乃至曲解。尤其是破除了在我国学术界长期流行的唯物主义在西方思想史上只有一种含义的传统观念,并发现了恩格斯晚年对唯物主义含义概括的不足。最后,为重新理解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含义及其独特性提供了条件。笔者认为,马克思实际上赋予他的新唯物主义一种和唯物主义的其他含义不同的独特含义。把握了唯物主义概念在西方思想史上的各种含义,就可以将它们作为理论参照,把新唯物主义同其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发现新唯物主义的真正含义和独特性。

参考文献:

[1]刘立群.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什么没有用过“唯物主义哲学”一词?――也谈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元哲学问题的探索[J].泰山学院学报,2005(2).

[2]莱布尼茨.莱布尼茨与克拉克论战书信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3]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24.

[4]伏尔泰.哲学辞典: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5]拉梅特里.人是机器[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6]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7]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8]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58.

[9]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208.

科学思维的含义篇5

数学是一种语言,但由于数学语言具有符号化、逻辑化及严谨性、抽象性等特点,与其他学科的阅读存在很大的差异.

一、数学阅读的特点

首先,由于数学语言的高度抽象性,数学阅读需要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在阅读过程中,读者必须感知材料中的数学术语和符号,并能分析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最后达到对材料的理解,形成知识结构,这里面就需要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

其次,数学语言还具有精确性的特点,每个数学概念、符号、术语都有其精确的含义,没有含糊不清和易产生歧异的词汇,数学中的结论错对分明.当一个学生试图阅读、理解一段数学材料或一个概念、定理或其证明时,他必须了解其中出现的数学术语和每个数学符号的精确含义,不能忽视或略去任何一个不理解的词汇.因此,浏览、快速阅读方式不太适合数学阅读的学习.

第三,数学阅读要认真细致.由于数学知识的逻辑严谨性及数学“言必有据”的特点,要求对每个句子、每个名词术语、每个图表都应细致地阅读分析,领会其内容、含义.对新出现的数学定义、定理一般不能一遍过,要反复仔细阅读,并认真分析直至弄懂含义.数学阅读常出现这样的情况,认识一段数学材料中的每一个字、词或句子,却不能理解其中的推理和数学含义,更难体会到其中的数学思想方法.数学语言形式表述与数学内容之间的矛盾决定了数学阅读必须勤思多想.

第四,数学阅读过程中语意转换频繁,要求思维灵活.数学教科书中的语言是通常的文字语言、数学符号语言、图形语言的交融,数学阅读重在理解领会,而实现领会目的的行为之一就是把阅读交流内容转化为易于接受的语言形式.例如,把一个用抽象表述方式阐述的问题转化为自己的语言;把用符号形式和图表表示的关系转化为言语的形式以及把用言语形式表述的关系转化为符号和图表的形式;把一些用语言形式表述的概念转化为用直观的图形表述形式;用自己更清楚的语言表述正规定义或定理.

学生的数学语言特点及掌握数学术语的水平,是其智力发展和接受能力的重要指标.数学语言水平发展低的学生,课堂上对数学语言信息的敏感性差,思维转换慢,理解能力差.因此,重视数学阅读,丰富数学语言系统,提高数学语言水平有着重要而现实的教育意义.在新课改中,帮助学生提高数学阅读水平就显得非常重要.

二、数学阅读教学的注意事项

1.引导学生读概念,对于数学概念必须理解每个字的含义,会用正确的语言叙述,能举出符合含义的例子,对别人所举的例子,会根据概念的定义判断是否正确.

2.引导学生读定理、公式,要分清定理、公式的条件和结论以及适用范围,要掌握推导的思路和方法,在参与推导的过程中要提高抽象思维能力,掌握定理、公式的具体应用.

例如,求根公式的推导,我们不仅要记住公式,还要记住公式的适用条件,公式推导包括很重要的数学思维方法,还要明确求根公式的应用,这些显然是死记公式、套用公式所不能达到的.

3.引导学生读例题时要审清题意,自己先尝试解答,而后与课本上的解答作对照,若自己错了,就要找出错误原因;若对了,要看自己的解答和课本上有什么不同,哪一种方法更好,对一组相关联的例题要相互比较,着力寻找、领悟解题规律,掌握规范的书写格式.

科学思维的含义篇6

【正文】

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446(2003)04-0053-03

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他从民族、国家、政党紧密联系的3个方面精辟地阐明了创新的价值目标和重要作用。当前,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按照同志要求,就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开辟新境界”。因此,创新观念、创新思想就显得尤为重要,它必将涉猎、渗透、凝结在诸如经济、政治、文化及其理论、体制、科技等领域或层面。其中,理论创新则是其他一切创新的思想基础。对此,本文拟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几个维度及其关系问题谈点浅见,以达共勉。

一、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思维发展“轨迹”的“链条结”、逻辑纽结维度来看创新和“扬弃”超越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理论从其孕育、创立之日起,其理论思维发展的“轨迹”并非是一条直线,而是随着时代的特征、历史的条件、实践的发展、生产方式的变化、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等情况而与时俱进,并紧紧和上述情况以及形成创新思想的“源”和“流”凝结在一起,呈现为理论思维发展“轨迹”不同性质和同一性质的“链条结”、逻辑纽结。而凝聚在其“链条结”、逻辑纽结的思想营养、思想精华则是创新,从而内在必然地形成创新和“扬弃”超越的关系。马克思理论的创立本身是一种创新,而且是根本性质不同的革命变革。它“扬弃”了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哲学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和费尔巴哈哲学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扬弃”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扬弃”了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立叶和英国欧文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对未来社会的预测的有价值的部分。并在此基础上,加以革命的改造;同时又溶入了新的发现,从而进行理论创新,以顺应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创立了以无产阶级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全部理论基础的崭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这种崭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无论从其根本性质、历史地位、价值目标、伟大作用诸方面,都远远超越了黑格尔、费尔巴哈、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圣西门、傅立叶、欧文及其理论。这种超越是不同性质理论思维发展“轨迹”的“质”的飞跃,是“突变”。从科学理论思维发展的逻辑连续性分析,除上述不同性质的质变、“突变”外,仍然存在着同一性质理论在不同条件下的“量”的扩展、超越。这种理论创新的“量”的扩展、超越,是在坚持整体理论体系的前提下,对某些局部或个别的结论,因实践条件的变化而作出的某些调整、修改或改变,这正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丰富和发展的体现。譬如:处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社会的马克思恩格斯,从分析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出发,拟从资本主义很高的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冲破其狭隘的生产关系,从而使生产的社会化和私人资本主义占有这个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尖锐化,导致社会主义革命的逻辑推理而设想,社会主义革命将首先在那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发生。因此,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革命将不是仅仅一个国家的革命而是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的革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1页,第2版)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社会主义革命同时取得胜利的理论,在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形势发生了一些变化。列宁发现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规律,并由此得出了社会主义将在一国或数国首先取得胜利的论断。列宁于1915年在《欧洲联邦口号》一文中写道:“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由此就应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列宁选集》第2卷第554页,第3版)上述列宁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的“一国胜利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同时取得胜利的理论在新形势下的理论创新,是符合逻辑思维发展规律的必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一性质理论思维发展“轨迹”上的“量”的扩展、超越、丰富和发展的范例。

二、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产生的根基点、生长点维度来看创新和求实求真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理论最根本的特征是它的实践性。其理论来源于实践,经过实践反复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实践是孕育、产生、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肥沃土壤”,因而其理论创新一刻也不能离开实践。这就决定创新和求实的这种辩证统一关系成为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中轴线”。其中,求实是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创新是求实的必然和结果。没有求实的创新,不是科学唯物论的创新,不是真正的创新;没有创新的求实,是死板的机械唯物论的求实,是没有生命力,没有发展前途的。这里所说的“求实”是求实的“静态”和“动态”的辩证统一观,它包括3层含义:一是指坚持一切从现存的事物的实际出发;二是指坚持一切从事物变化了的实际出发;三是指坚持一切从不同时空、不同条件下事物的实际出发。这是创新的前提,是求实和创新辩证逻辑思维发展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是“求是”。求是是指探求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性。它也包括3层含义:一是指事物某一层面的规律性;二是指不同层面的规律性;三是指较深层次、更深层次的规律性。这是求实和创新辩证逻辑思维发展的关键阶段。第三阶段是“求真”。求真是指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性的正确认识(或正确反映),即指在人们的头脑里包含着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性的客观内容,是客观真理,而且是已被实践反复检验的客观真理。这是求实和创新辩证逻辑思维发展到人们获得认识的成果即获得客观真理阶段。人们获得客观真理,只能说是处在“客体主体化”形成人们的正确思想阶段。那么,要实现人们的正确思想,以其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变革客观事物,以实现人们的价值要求、价值目标时,就是求实和创新辩证逻辑思维发展的第四阶段,即“主体客体化”阶段,它也是求实和创新辩证统一关系在其运动、辩证发展的一个周期的最后阶段,即落脚点。从求实和创新这一辩证逻辑思维运动分析,“求实”、“求是”、“求真”以及实现其价值目标各个阶段,都是紧紧和创新联系在一起。由此可知,求实思想和创新思想是指对同一个问题思考的两个侧面,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一对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辩证纽结。

三、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前提特征的科学性、真理性维度来看创新和继承坚持的关系

科学性、真理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前提和根本特征之一。正因为如此,160多年来,它以强大的生命力、巨大的感召力、无法估量的震撼力影响着全世界,为全世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和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提供着科学的精神力量和强大的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矛盾观点”、“辩证唯物观点”、“实事求是观点”等一系列基本观点永远是指导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最根本的科学观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揭示了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交织在一起,推动着人类社会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这一客观规律。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科学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发展和必将灭亡的特殊规律,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运动和雇佣劳动剥削的本质,揭示了生产的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的“症结”。“二战”后,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虽然出现某些新的变化,诸如: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制、基金投资等手段,使部分财产权在社会层面得到扩散;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系,有效地运用计划经济的调控等手段,提高了社会保障水平;通过跨国公司,以科技领先地位尤其是高科技的发展,使资本主义得到相对稳定的发展。但这一切变化,并没有改变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也没有改变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趋势。因而说,马克思主义从根本上整体上科学地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科学理论,并不因其某些条件的变化而“过时”,也不因其某些局部性或个别结论的改变。而失去其科学理论耀目的真理光芒。正因为如此,要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就必须要在继承、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方法论及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进行。只有这样的理论创新,才是可靠的、坚定的、坚持正确方向的科学创新。

科学思维的含义篇7

【正文】

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他从民族、国家、政党紧密联系的3个方面精辟地阐明了创新的价值目标和重要作用。当前,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按照同志要求,就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开辟新境界”。因此,创新观念、创新思想就显得尤为重要,它必将涉猎、渗透、凝结在诸如经济、政治、文化及其理论、体制、科技等领域或层面。其中,理论创新则是其他一切创新的思想基础。对此,本文拟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几个维度及其关系问题谈点浅见,以达共勉。

一、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思维发展“轨迹”的“链条结”、逻辑纽结维度来看创新和“扬弃”超越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理论从其孕育、创立之日起,其理论思维发展的“轨迹”并非是一条直线,而是随着时代的特征、历史的条件、实践的发展、生产方式的变化、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等情况而与时俱进,并紧紧和上述情况以及形成创新思想的“源”和“流”凝结在一起,呈现为理论思维发展“轨迹”不同性质和同一性质的“链条结”、逻辑纽结。而凝聚在其“链条结”、逻辑纽结的思想营养、思想精华则是创新,从而内在必然地形成创新和“扬弃”超越的关系。马克思理论的创立本身是一种创新,而且是根本性质不同的革命变革。它“扬弃”了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哲学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和费尔巴哈哲学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扬弃”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扬弃”了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立叶和英国欧文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对未来社会的预测的有价值的部分。并在此基础上,加以革命的改造;同时又溶入了新的发现,从而进行理论创新,以顺应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创立了以无产阶级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全部理论基础的崭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这种崭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无论从其根本性质、历史地位、价值目标、伟大作用诸方面,都远远超越了黑格尔、费尔巴哈、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圣西门、傅立叶、欧文及其理论。这种超越是不同性质理论思维发展“轨迹”的“质”的飞跃,是“突变”。从科学理论思维发展的逻辑连续性分析,除上述不同性质的质变、“突变”外,仍然存在着同一性质理论在不同条件下的“量”的扩展、超越。这种理论创新的“量”的扩展、超越,是在坚持整体理论体系的前提下,对某些局部或个别的结论,因实践条件的变化而作出的某些调整、修改或改变,这正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丰富和发展的体现。譬如:处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社会的马克思恩格斯,从分析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出发,拟从资本主义很高的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冲破其狭隘的生产关系,从而使生产的社会化和私人资本主义占有这个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尖锐化,导致社会主义革命的逻辑推理而设想,社会主义革命将首先在那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发生。因此,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革命将不是仅仅一个国家的革命而是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的革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1页,第2版)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社会主义革命同时取得胜利的理论,在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形势发生了一些变化。列宁发现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规律,并由此得出了社会主义将在一国或数国首先取得胜利的论断。列宁于1915年在《欧洲联邦口号》一文中写道:“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由此就应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列宁选集》第2卷第554页,第3版)上述列宁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的“一国胜利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同时取得胜利的理论在新形势下的理论创新,是符合逻辑思维发展规律的必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一性质理论思维发展“轨迹”上的“量”的扩展、超越、丰富和发展的范例。

二、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产生的根基点、生长点维度来看创新和求实求真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理论最根本的特征是它的实践性。其理论来源于实践,经过实践反复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实践是孕育、产生、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肥沃土壤”,因而其理论创新一刻也不能离开实践。这就决定创新和求实的这种辩证统一关系成为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中轴线”。其中,求实是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创新是求实的必然和结果。没有求实的创新,不是科学唯物论的创新,不是真正的创新;没有创新的求实,是死板的机械唯物论的求实,是没有生命力,没有发展前途的。这里所说的“求实”是求实的“静态”和“动态”的辩证统一观,它包括3层含义:一是指坚持一切从现存的事物的实际出发;二是指坚持一切从事物变化了的实际出发;三是指坚持一切从不同时空、不同条件下事物的实际出发。这是创新的前提,是求实和创新辩证逻辑思维发展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是“求是”。求是是指探求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性。它也包括3层含义:一是指事物某一层面的规律性;二是指不同层面的规律性;三是指较深层次、更深层次的规律性。这是求实和创新辩证逻辑思维发展的关键阶段。第三阶段是“求真”。求真是指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性的正确认识(或正确反映),即指在人们的头脑里包含着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性的客观内容,是客观真理,而且是已被实践反复检验的客观真理。这是求实和创新辩证逻辑思维发展到人们获得认识的成果即获得客观真理阶段。人们获得客观真理,只能说是处在“客体主体化”形成人们的正确思想阶段。那么,要实现人们的正确思想,以其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变革客观事物,以实现人们的价值要求、价值目标时,就是求实和创新辩证逻辑思维发展的第四阶段,即“主体客体化”阶段,它也是求实和创新辩证统一关系在其运动、辩证发展的一个周期的最后阶段,即落脚点。从求实和创新这一辩证逻辑思维运动分析,“求实”、“求是”、“求真”以及实现其价值目标各个阶段,都是紧紧和创新联系在一起。由此可知,求实思想和创新思想是指对同一个问题思考的两个侧面,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一对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辩证纽结。三、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前提特征的科学性、真理性维度来看创新和继承坚持的关系

科学性、真理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前提和根本特征之一。正因为如此,160多年来,它以强大的生命力、巨大的感召力、无法估量的震撼力影响着全世界,为全世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和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提供着科学的精神力量和强大的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矛盾观点”、“辩证唯物观点”、“实事求是观点”等一系列基本观点永远是指导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最根本的科学观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揭示了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交织在一起,推动着人类社会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这一客观规律。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科学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发展和必将灭亡的特殊规律,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运动和雇佣劳动剥削的本质,揭示了生产的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的“症结”。“二战”后,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虽然出现某些新的变化,诸如: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制、基金投资等手段,使部分财产权在社会层面得到扩散;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系,有效地运用计划经济的调控等手段,提高了社会保障水平;通过跨国公司,以科技领先地位尤其是高科技的发展,使资本主义得到相对稳定的发展。但这一切变化,并没有改变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也没有改变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趋势。因而说,马克思主义从根本上整体上科学地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科学理论,并不因其某些条件的变化而“过时”,也不因其某些局部性或个别结论的改变。而失去其科学理论耀目的真理光芒。正因为如此,要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就必须要在继承、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方法论及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进行。只有这样的理论创新,才是可靠的、坚定的、坚持正确方向的科学创新。

科学思维的含义篇8

一、引言:人类理性的非理性困厄 

理性,一般词典上的解释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的思维形式或思维活动;二是指理智,即在以认识、理解、思考和决断为基础的控制、做行为的能力。通常的哲学词典没有专列词条,仅以“理性主义”加以总括。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空缺,或许多半是由于“理性”一词的涵义在哲学领域,对于不同哲学家、不同哲学流派显得过于各行其是。令人困惑的是:大多数对“理性”及其相关内容进行广泛、深入探究的哲学文献——特别是现代之前的经典文献,对其所探究的“理性”是什么,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明,一如哲学上数千年来对“物质”概念完整、明确的定义,不过由俄国的列宁明确定义于二十世纪初期。较为典型的情形之一是,康德带有“理性”为核心词的《纯粹理性批判》著名论著,通篇没有对什么是“理性”做出具体说明——倒是对什么是“纯粹”进行了解释1,以至在阅读理解文本时,难以对做出透彻的理解。 

从论述完整性角度来看,对所述内容的主要概念不作明确解释说明,其潜在的意识抑或是出于这样的考虑:该概念已经广为知悉并达成共识,而无需赘述——否则,在歧义丛生、各持己见的诸多涵义中势必造成混乱,又何以得知所论述的是针对什么涵义进行的探究? 

然而,“理性”概念至今仍未必可以称为“广为知悉并达成共识”。对“理性”涵义的这类不明就里即妄加袭用,似乎是以哲学为代表的思辨思维领域的通病。广为熟知的示例有“科学”、“存在”、“真理”等概念的普遍袭用——没有共识的理解,却各行其是、毫无顾忌的袭用2。换言之,按照上述“理性”的普通涵义,如果认可理性包含有“概念”、“认识”思维形式之意义,那么,关于“理性”这类不明就里而妄加袭用的现象,恰恰是违背理性宗旨的“非理性”的。这种“非理性”做派的流弊,不仅仅是导致由于思维活动发出者自身不明就里的含混,引起接受者无所适从的迷惑,进而直接影响各种对思维活动内容认同的效果;而且,更为严重的是,类似的“不明就里的含混”、“无所适从的迷惑”源于对人类理性进行探究或希图探究的核心群体——哲学家们,将潜在地导致人类对其理性思维、行为的整体价值的迷惑,乃至对其认可的信赖丧失。 

从一定程度上说,人类思想中一直存在的对宇宙、世界以及人类自身诸种本原问题的根本认识上的严重分歧——如:有神论、无神论之争,唯物论、唯心论之争,尤其是近现代西方思维领域出现的,此起彼落的诸多哲学思潮、流派各领风骚数十年甚或三五年等现象,应当与这类“不明就里的含混”、“无所适从的迷惑”的有着难以分割的关联。 

本文试图针对理性认识上存在的“不明就里的含混”、“无所适从的迷惑”状况,进行探析并以抛砖引玉的主旨探求其消弭途径。 

二、理性的理解分歧—— 

如前所述,对理性涵义的理解,且不论偶尔使用的情形,即便就相关论题专门进行论述的不同哲学研究者,其差别也是很大的。这可以从古往今来众多论著各行其是的观点略见端倪。有代表意义的观点可以粗略地划分为四大类以及难以具体化归的用法,五大类为:目的意志论、信念能力论、天赋遵循论、多维认识论以及难以细致划分的类型。 

(a)、目的意志论的典型观点: 

在西方哲学史上,对理性的理解包含有两层基本含义:一是从认识论意义上说的,理性是指人们认识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抽象思维形式和思维能力。如唯理论哲学和康德、黑格尔哲学就是在这种含义上使用理性的。二是从人性论意义上说的,理性是指人的抽象思维能力所支配的人的理智的、合理的、自觉的和合乎逻辑的能力和存在属性。……理性是属于精神的范畴,如果我们还从精神和意识的整体意义上来理解理性,那么理性就是泛指受人的目的和意识所支配的一切主观的和心理的活动。3 

这类观点(撇开其“理性是……活动”的语意上的不严谨)确如其自身所表述的,只能流于“泛指”层面上的过于宽泛。第一种“基本含义”只能算是笼统的说明,并非实质性“定义”;对于第二种“基本含义”,如果“受人的目的和意识所支配的一切主观的和心理的活动”就是理性的,那么希特勒式的战争狂人、恐怖分子、无辜残害众多他人性命的杀人恶魔之流的“主观的和心理的”邪恶行径,无疑也将属于“理性”范围,因为他们的活动也是受其“目的和意识所支配的”,也有其强盗逻辑。“目的意志论”显然是混淆了理性的表现形态的充分性与必要性关系。或者说,理性必然是“受人的目的和意识所支配的一切主观的和心理的活动”,这只是必要条件;但“受人的目的和意识所支配的一切主观的和心理的活动”未必是合乎理性的活动,也即还不是充分条件。 

(b)、信念能力论的典型观点: 

我们通常把理性思维和理性行为与这样一些品质相联系:具有一致性的推导,经过充分证实的信念,以及对在我们周围自然界中发生的事件的预见和控制能力。我们可以公正的把科学看做是满足这些品质的理性的最高成就,这里的科学是指从文艺复兴后期和巴罗克时期一直发展进化到今天的科学。4 

        质疑、求证、合乎逻辑地论辩之能力应归于人的另一属性,叫做理性5。 

什么是理性呢?从理论上说,理性就是人类以唯物的态度对事物进行观察和研究,从而发展成科学,形成了逻辑。这种科学和逻辑,就是理性。而尊重科学和符合逻辑的行为方式,就是理性的表现。 

与此相反的自然就是非理性。从生理学和心理学的理论上说,非理性就是指人的直觉、意志、欲望、本能、灵感等,它不以科学为前提,也不尊重逻辑。6 

首先,一个科学理论必须是合乎理性的。它必须是合乎逻辑地组织在一起的、没有明显的内部矛盾,否则它就不可能无歧义地与经验相联系。7 

理性只有一种认识的理论运用,即自我批判,能够为自己确定限制。8 

与“目的意志论”的过于宽泛相反,这类观点则是过于狭隘了。一方面,按照“一致性的推导”、“充分证实的信念”以及相关“预见和控制能力”乃至“科学和逻辑”的标准,众多原本显然属于理性范畴的内容,将因为条件的过于苛刻直接遭到荒谬的排斥。如原初人类逐步确立的“杀人偿命”、“借债还钱”一类道德约定,即便是在现代社会也仍然具有一定程度的遵从性,这种约定尽管显得粗略、浅陋,但无疑属于理性范畴。然而,从其初期的萌发甚至上升、完善为现今的法律形态的相应内容,很难与“一致性的推导”、“充分证实的信念”、相关“预见和控制能力”,尤其是前两方面存在必然的限定关系。或者说,将理性限制在“推导”、“证实”一类的要求之下,实在是过于苛刻了。至少在道德领域内的理性内容,人类的取舍选择尺度,完全不是出于严格“推导”、“证实”意义上的逻辑判定,而更多的是将心比心、礼尚往来式的价值换位。 

(c)、天赋遵循论的典型观点: 

这三位伟大的理性主义者(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9)的确相信有着理性秩序的宇宙,因而每一事件都会在整体中找到它的必然位置;但他们并不是天真地认为,人类可以自动地或直接地察觉到任意情形中所包含的必然联系。10 

他(莱布尼茨*)的确与笛卡尔和斯宾诺莎共同持有这样的“理性主义”看法,即宇宙是由上帝决定的(在斯宾诺莎看来是与上帝不可分的)理性排列的体系。11 

理性的天职就是指引我们达到成熟的发展。12 

概括地说,理性主义思想的成分之一,是对诉诸感觉的某种警告,是相信正确使用理性能使我们超越朴素的、常识的世界观。另—点是把宇宙看作一种有序的体系,其中的每—方面原则上都能为人类理智所理解。进一步的信念是被数学固有的清晰性和确定性所吸引,因而它同样被看作是建立完善的统一知识体系的模式......最后一点是相信自然界的必然联系,更一般地说,是认为科学真理和哲学真理必定指涉在某种意义上无法改变的东西。13 

   “天赋认识论”观点由于并没有直接给出理性的具体含义,而仅仅对其做出一种超自然的推崇,多少含有一种“超唯心论”的色调,其独特之处在于,如同几乎所有唯心论者并不公然标榜自己是唯心论者一样,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这三位伟大的哲学家,没有一个人把自己描绘为‘理性主义者’”14。这里所谓“超唯心论”粗略的说是指这样一种认识:唯心论的观点,如柏拉图的“个别事物是观念的摹本、影子”、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把原本属于一般宇宙自然现象,幻化为人类(或类似人类)智能历经长期进化而拥有的特质;相对应的,这种“天赋认识论”类的超唯心论,则把原本属于人类(或类似人类)智能历经长期进化而拥有的特质,超越泛化为一般宇宙自然现象。和唯心论的本末到置相类似,这种观点最致命的弱点也恰在于:把原本只有一定程度的相互联系,牵强附会到“必定”程度的“必然”联系。事实上,暴君独裁者、战争狂人、变态杀人恶魔的现实存在,业已充分揭示了“天赋认识论”包含的不完全性缺陷。 

(d)、多维认识论的典型观点: 

人类的这些忧虑刺激反思性的大脑去质疑科学技术对人类生活所产生的影响,由此也反思科学所代表的理性类型的价值。“理性论战”是当代哲学、社会学和社会人类学的主要论题之一。这个论战与其说澄清了问题,倒不如说混淆了问题,但它至少教给了我们一点:人类的理性是一个多维度的东西,它除了具有在西方科学中意见完全成熟的那一面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方面。15 

怀疑论的理性概念使哲学彻底醒悟过来,并且同时明确了哲学作为理性保护神的角色。16 

在语言理解的可能性当中,我们可以看出一种稳定的理性概念,它的声音存在于既依赖语境又具有先验意义的有效性要求中【普特南(hilary putnam)】:“这种理性既是内在的(在具体的语言游戏和制度之外是找不到的),又是先验的(一种我们用以批判所有活动和制度所依赖的规范性观念)。” 用我自己的话来说,命题和规范所要求的有效性超越了时间和空间,但是,有效性又都是在具体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在具体的语境中提出来的,接受或拒绝这种有效性要求会带来现实的行为后果。17 

以“多维认识论”来笼统冠名上述观点,也许不够确切,但更能凸现其发散性的思维态度。这类观点,与其说是对理性思想的认识,倒不如说是面对理性认识存在的歧义纷呈、认识混乱局面,所含有的无可奈何的反讽或自我解嘲情绪;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多维认识论”也确是给人以对广义的“理性”含义的超越揭示。然而,要认可其对理性一词含义的具体定位,“无可奈何”的情绪与“超越揭示”,无疑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e)、难以具体化归的观点: 

“多维认识论”至少还提供了具体理解的根基,比其更显灵幻的是,有些“理性”一词的使用者对其含义的用法让人根本难以把握其实际意象: 

理性是人类行为和历史的推动力……18 

所谓合乎理性也就是能认识真理及其相互联系。19 

(有些哲学家20)把怀特海和哈茨霍恩(hartshorne)的哲学视为典型的现代哲学,因为这些哲学寻求提供一种符合自足的理性标准、并足以符合所有经验事实的形而上学宇宙论。但是相反,怀特海则把现代哲学(包括现代科学)视为一种在本质上反理性的运动。21 

现代常常被认为是理性的时代,它是相当于被看作信仰甚或迷信的时代的中世纪而言的。22 

而理性主义当然总是主张理性和经验科学有权批判、拒斥任何传统和任何权威,因为它们以十足的非理性、偏见或偶然性作为根据,……23 

我勉强算得上是一个理性主义者。……在我们非常宝贵的理性主义传统(理性主义者往往一点不加批判地接受它)中,也有相当多的地方我们应当对之提出疑问。例如,理性主义传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形而上学的决定论观念。……然而,我认为决定论是一种在许多方面站不住脚的理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接受它。24 

长期以来,理性观念坚持认为,一个真实而完整的理论必须和客观世界完全一致。……相对主义认为,任何一种可能的描述都只是反映了现实的特殊结构,从语法的角度来说,这种结构存在于众多的语言世界观当中,根本不存在超越文化限制的理性标准。25 

    以上关于理性的驳杂含义,尤其是类似“xx是xx的推动力”等万用句式性的政治论调,本质上不会提供对理性内在含义的确切认知,反倒徒增无谓的惑乱。类似的观点,在很多文献论著中比比皆是,不胜枚举,详细罗列显然没有必要。 

     

前述关于理性的多种含义,无疑染有对某些语词基本含义不清,却勇于对其恣意发挥、任意滥用的“学术”流弊,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其中有很多宏篇巨著,在未加剖析理性具体涵义的情形下,无视所论及的理性概念自身尚且语词含义不清,却洋洋洒洒地就对“理性”及其相关内容施加攻讦。从这一角度来看,对理性概念的理解混乱是极为明显的。换言之,从这一角度来看,也充分显示了对理性概念加以适当规范的必要性。 

三、理性含义归结 

从逻辑的角度看,一般概念具有其沿用的历在性26,也即某一概念已然模糊地存在历史施用了,尽管这一概念未必有明确的意义或施用范围。或者说,概念的产生、使用及至明确是一个逐步演进的过程。 

     基于这一认识,鉴于理性含义的诸多历史沿用,缺乏较为全面的代表意义,不妨针对理性既有的含义做作出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代表性的含义概括: 

所谓人类或类似智能生物的(以下合并简称人类加以统括)理性,也即人类对宇宙、自然及人类自身相关的秩序、法则、公理、规范的认同、创设、遵从以及批判性改进、优化选择的思维、行为表现;简言之,理性也即人类理智对待秩序、法则、公理、规范(以下有时简称秩范)的品性。理智一词在这里是它的普通含义,是指一个人用以认识、理解、比较、选择、推想和决断的能力。 

用这一概括定义,对前述理性的各种含义下用法进行比照,将不难看出,这一概括尽管不能说可以包全理性的全部用法,但基本能够涵盖前述既有含义: 

最普通使用的“暴君独裁者、战争狂人、变态杀人恶魔丧失了理性”,正是标志了那些暴君、狂人、恶魔们严重缺乏对秩序、法则、规范的认同、遵从,也即严重缺乏理智对待秩范的品性。 

而“目的意志论”所谓“那么理性就是泛指受人的目的和意识所支配的一切主观的和心理的活动”,实际上应紧缩为“那么理性就是指受人的理智对待秩序、法则、规范的品性所支配的一切主观的和心理的活动”。 

而“信念能力论”所苛求的“一致性的推导”、“充分证实的信念”、相关“预见和控制能力”,实际上应宽展为认同秩范的推导、遵从秩范的信念以及充分认识、理解、思考和决断秩范及其变化的能力。这样并未局限于“推导”、“证实”一类的杀人偿命、借债还钱、将心比心、礼尚往来类的价值换位信念,因具有充分的秩序、法则、规范意蕴,而能够取得理性含义的合法包容。 

而“天赋遵循论”所信赖的观念实际上相当于认同人类天然具有理智对待秩范的品性27。 

至于“多维认识论”以及其他各种难以细致划归的认识,基本上都能够从某种角度找到“理性”具有的理智对待秩范品性的支持,如:所谓“理性是人类行为和历史的推动力”,完全可以阐释为“理智对待秩范的品性”——如法律思想等等“是人类行为和历史的推动力”;而“理性主义当然总是主张理性和经验科学有权批判、拒斥任何传统和任何权威”,这自然与理性含义所拥有的认同、遵从以及批判性地选择秩序、法则、规范——并据其做出甄别而不接受无条件的传统、权威的思想,是相一致的。 

值得强调的是,前述引文论及卡尔.波普尔指出的对理性主义“有相当多的地方我们应当对之提出疑问。例如,理性主义传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形而上学的决定论观念”,其核心观点是: 

我将在如下两种理性主义的态度之间作出区分,一种是“批判的理性主义”,另一种是“非批判的理性主义”或“综合的理性主义”。 

我们可以把非批判的理性主义和综合的理性主义描绘为一个人所持有的这样一种态度:“我不准备接受任何不能通过论据或经验的手段而受到保护的事物”。我们也可以用一种原则的形式来表达这类理性主义,即任何不能在论据上也不能在经验上得到支持的假设都将被抛弃。现在很容易看到有关一种非批判的理性主义的这个原则是自相矛盾的;因为论到它自身。它是不能够得到论据或经验的支持的,它暗示自己将被抛弃……因此,非批判的理性主义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28 

按照卡尔.波普尔的这一区分及其相关剖析,“非批判的理性主义”或“综合的理性主义”看起来似乎确实是自相矛盾的。然而,是否存在那些纯粹的“非批判”的理性主义姑且不论,单就波普尔一句轻描淡写的“因为论到它自身。它是不能够得到论据或经验的支持的,它暗示自己将被抛弃”,并不能够令人信服。毕竟,如同数学大厦建立在若干并非具有绝对可靠性的公理基础之上,并未妨碍数学大树结出累累硕果一样;理性主义者如果将“我不准备接受任何不能通过论据或经验的手段而受到保护的事物”作为一种公理性的出发点,也应当无可厚非29。事实上,迄今人类生存思想所呈现的日益进化、发展不息的实际表现,已经充分说明,理性作为人类理智对待秩范的品性,必然是以不断批判性改进、优化选择、扬弃的“批判的理性主义”占据人类思维、行为主流的。 

四、理性对于人类发展的功能 

在上述理性含义陈述中,曾直接把“类似智能生物”与人类并列提出,后为了简捷行文而合并统称。其含义无疑是想表明这样一种观点:有一定智能的生物,已经具有一定程度的理性——对待秩序、法则、公理、规范的品性。世界上很多民族的传统咒骂人的一种常用语“他连猪狗都不如”、“她比蛇蝎还毒”,可以说是人类丧失理性的表现较之动物尤为恶劣的直接揭露。如所周知,生物学研究结果业已表明,猴子、蜜蜂、狼等等动物群体所创立、遵守、认同的等级制度、行为规则,在某种程度上比人类的相应方式更有效、更精致。无怪乎英国哲学家休谟会在其著名的《人类理解研究》中单辟一章“动物的理性”来与“人类理解”相提并论。 

也许要通过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一系列学科的综合探究,才可能深刻揭示理性对于人类发展的功能,而粗略回顾人类发展的历史仍不难发现,人类有史以来给自身带来的各种惨烈灾难,无不始于人类自身相关的秩序、法则、公理、规范的直接践踏、违背、破坏。国家之间的侵略战争,是对国家平等秩序、规范直接践踏;民族之间的仇恨、纷争、歧视,是对民族平等秩序、规范的直接违背;个人谋财害命、贪赃枉法等违法犯罪,是对个人生存、财产法权制度、社会公共秩序的直接破坏;还有各色各样的邪恶宗教势力、专制独裁者们丧心病狂的兽行,这些行为莫不孳生于个人或组织——个人撮合体丧失理性地,公然对人类自身相关的秩序、法则、公理、规范的直接践踏、违背、破坏。而那些研制永动机的疯狂念头、滥砍乱伐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则表现为对宇宙、自然法则、公理的漠视、悖逆而严重缺乏理性意识。换言之,人类每一阶段的顺畅发展、巨大跃进无不来自对宇宙、自然及人类自身相关的秩序、法则、公理、规范的探求、发现、创设、认同、遵从以及批判性改进、优化选择。从这一意义上说,人类探求、发现、创设、认同、遵从以及批判性改进、优化选择的秩序、法则、公理、规范的升级,包括自然科学定律的发现以及运动、游戏规则的制定,正是人类社会的发展标志。因此,与其象悉尼•胡克认为的“理性是人类行为和历史的推动力”,而难以摆放人类劳动创造的位置;毋宁说理性是人类发展的方向盘。 

   

五、结语:局限性下的永恒主流 

纵览一般词典普通意义上的涵义、各种文献中的涵义以及本文提出的理解,尽管理解各行其是,认识、使用侧重角度不同,偏颇难免;然而,“理性”作为人类有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之一所含有的理智成分,也即包含认识、理解、比较、选择、推想和决断等能力,这一大方向似乎没有太大分歧;只是在人类对宇宙、自然及人类自身相关的秩序、法则、公理、规范的认同、创设、遵从以及批判性改进、优化选择方面,没有受到特别深层的关注。事实上,涉及人类社会化行为的一切活动,从交通规则、运动、游戏规则,到国家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交往,甚至国家间战争宣告,几乎无不渗透着对秩序、法则、公理、规范——秩范的认同、创设、遵从以及批判性改进、优化选择;甚至可以说,正是那些由素朴到精致逐步成型的秩范,维护、促进了人类社会整体进化的顺畅发展。 

如果说理性所具有的这种别无替代的决定性功用,表征了人类思维、行为表现的主流,也仍难避免时常受到非难——尽管这种非难,主要是建立在对理性概念含混理解基础上的,然而无论这些值得深入考察的非难来自什么角度、出于什么原由,也只是说明理性并无例外地遵从“金无足赤”的万能铁则——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毕竟,从人类思维、行为的历史过程来看,秩序、法则、公理、规范的认同、创设、遵从,只存在相比较而言的因时、因地的优越性。换言之,按照辩证法的发展观点,尽管理性也许会是人类思维、行为表现的永恒主流,也将始终处在不断发展、渐趋完善的进程之中。 

         

1  参见《康德哲学原著选读》,[加拿大]约翰.华特生 编选,商务印书馆,1987年1月,14页。“当验前知识没有和什么经验的东西和它相混杂,就是纯粹的。” 

  由于资料搜集原因或本人外语水平所限,本文所有引文难以完全核对原著文本,欢迎批评指正。 

2  关于“科学”概念的阐释参见:袁方文、柯晓莉,“我们崇尚科学的什么?”,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世纪中国》,2003年11月号。 

3  胡敏中 , 《理性的彼岸——人的非理性因素研究》 ,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 1994年7月第1版 , 第50页。 

4  冯.赖特(gerog henrik von wright),《知识之树》,陈波、胡泽洪、周祯祥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2003年1月,27页。 

5   [美]j.p.蒂格,《哲学理论与实践》 ,古平、肖峰等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1989年3月第1版 , 第221页。 

6  绍六著 , 《非理性》 , 中国社会出版社 , 1998年2月第1版 , 第7页。 

7  [英]约翰•齐曼著,刘珺珺 张平 孟建伟译 责任编辑:李思远 , 《元科学导论》 , 湖南人民出版社 , 1988年5月第1版 , 第44页。 

8  [法] 弗朗索瓦.夏特莱(françois châtelet),《理性史——与埃米尔.诺埃尔(émile noël)的谈话》,冀可平、钱  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128页。 

9  * 被引文本无括号内部分,为行文之便,本文作者加,下同。 

10   [英]约翰•科廷汉著 江怡译 , 《理性主义者》 , 辽宁教育出版社 , 1998年11月第1版 , 第8页。 

11  [英]约翰•科廷汉著 江怡译 , 《理性主义者》 , 辽宁教育出版社 , 1998年11月第1版 , 第74页。 

12  [德]e•胡塞尔 , 《现象学与哲学的危机》 , 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 1988年12月第1版 , 第161页。 

13  [英]约翰•科廷汉著 江怡译 , 《理性主义者》 , 辽宁教育出版社 , 1998年11月第1版 , 第10页。 

14  [英]约翰•科廷汉著 江怡译 , 《理性主义者》 , 辽宁教育出版社 , 1998年11月第1版 , 第1页。 

15  冯.赖特(gerog henrik von wright),《知识之树》,陈波、胡泽洪、周祯祥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2003年1月,27页) 

16  [德]哈贝马斯(j.habermas),《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付德根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5月,8页。 

17  [德]哈贝马斯(j.habermas),《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付德根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5月,162页。 

18  [美]悉尼•胡克(sidney hook) , 《西方学术译丛 理性、社会神话和民主》,金克、徐崇温译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1965年10月第1版 , 第132页。 

19  [英]吉尔伯特•赖尔(gilbert ryle),《心的概念》,刘建荣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3月第一版,第21页。 

20 为使行文流畅,本文作者根据原文含义补加。 

21  [美]大卫.雷.格里芬等著,《超越解构――建设性后现代哲学的奠基者》,鲍世斌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1月第一版,2页。 

22  [美]大卫.雷.格里芬等著,《超越解构――建设性后现代哲学的奠基者》,鲍世斌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1月第一版,229页。 

23  [英]卡尔.波普尔著,《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傅季重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8月第一版,7页。 

24  [英]卡尔.波普尔著,《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傅季重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8月第一版,169页、173页。 

25  [德]哈贝马斯(j.habermas),《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付德根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5月,158页。 

26  参见袁方文“论概念及‘真’刍论”香港哲学人文学会《人文月刊》(2003年5月)。 

科学思维的含义篇9

为了准确表达与把握事物的特征与本质,必须首先将表达概念的名词术语的含义明确化、精准化,含义要界定清楚明白。因为,人类只能在语言中把握与表达作为认识对象的事物。如果不明确界定使用词语的含义,就可能发生表达与沟通上的歧义与误读,产生概念混淆,甚至造成偷换概念的逻辑学错误,最终导致对事物的特征与本质错误的认识与把握。作为表达学科知识体系的专业术语,更应具有必要的学术规范性、学术统一性,才能准确表达专业知识,防范不必要的歧义的发生。因此,法学界对法理学与法哲学关系的不同观点,不仅仅是形式逻辑问题,具有逻辑学属性,更是反映了认识论上的对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学科性质、内容体系的观点的不同。二、相关名词术语的词源学考察对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学科性质的思考,应当结合人类认识活动的动态进程进行分析与把握。具体地说,关于法理学与法哲学之关系的研究,放在西方近现代哲学社会科学历史发展,特别是放在中国近现代法学历史发展的背景中进行,才能总结出符合历史又合乎逻辑的结论。应当在哲学、法学的历史发展与互动的动态进程中分析与把握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关系。通过对相关名词术语,主要是法学、法理学、法哲学、哲学的词源学考察,有助于对哲学、法学历史发展的概念性认识。现代意义上,中国的哲学与社会科学的许多专业术语,都是在近代通过日本传入的西方学术名词。法学、法理学、法哲学、哲学等今天已经成为极为普通的专业名词,也是如此。作为单个文字,中文“法”“学”“理”“哲”等字在中国古代早已出现,“法学”一词也偶尔出现过,但作为表达近代学术分科意义上的专业名词,法学、法理学、法哲学、哲学是日本学者在翻译近代西方学术时创造的词汇。因此,法学、法理学、法哲学、哲学等术语,在学术意义上不是中国传统文化上所固有的概念的表达,也非日本传统文化所固有,与中国古代传统学术没有历史继承关系。法学、法理学、法哲学、哲学不是中国传统型的概念,而是近代型的、西方型的学术概念[5]。当然进入中国文化之后,这些外来概念也有不断中国化的发展过程,其含义也在慢慢变化。理解与把握法学、法理学、法哲学、哲学等名词的含义与相互关系,应当回到西文的原有含义上,并且考察在中文环境的文化演变。但是,因为西方各国在哲学社会科学的近代历史发展上形成了不同流派,同一西文学术名词本身也有不同的含义,加之翻译者因为学术背景、所在流派与所持观点的不同,对法学、法理学、法哲学、哲学的理解与使用各不相同,只能概观其基本要义。中文的“法学”一词,其西文来源于拉丁语juris-prudentia。拉丁语jurisprudentia一词是由ius和providere合成,前者解释为法律、正义、权利,后者表示先见、知晓、聪明、知识等,两者合成一词,就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6]。近代以来,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与中文“法学”一词相对应的西文发生变更,如英语为science of law或者legalscience,翻译为“法律科学”,而源于拉丁语jurispru-dentia的英语jurisprudence,翻译为中文的现代意义上的作为法学基础理论性质的分支学科“法理学”。中文“法学”一词的现代基本含义,主要有三点:(1)在一般的、广义的意义上,法学一词是指“关于法的知识、学问”。法学一词泛指所有的关于法的认识、思考、研究、分析、讨论等活动及成果。古往今来所有对法的认识活动以及成果,都属于法学的范畴,都可为法学一词所囊括、包含。这里的法,也是广义的法,包括法现象、法文化、法观念、法习俗、法历史、法现实等。(2)法学一词是“法科学、法律科学”之简称,是指关于法的科学认识、科学研究。“科学”一词从作为现代哲学范畴的“范式”概念的角度上看,强调了对法的认识活动的实证分析主义、科学主义、经验主义的认识论、方法论的基础。(3)从专业分工、学科分类的角度,法学一词是“法学学科”“法学专业”之简称,法学,也可以称为“法科”。随着社会实践活动的深度拓展,人的认识活动开始不断地分化和深化,导致人的认识活动的不断分工,分工促进专业的形成与发展,进而导致分科、学科的出现,法学作为独立学科的近代出现,是认识活动分化、专业分工的结果。而且,随着社会实践与专业分工的进一步的不断发展,法学内部的学科分工也已出现、发展,形成法学的学科体系。作为中文学术名词的“法理学”一词,源于日文汉字,是日本学者翻译西方学术时创造的词汇,后传入中国,含义也发生变化。1949年之前,“法理学”同时也称为“法学通论”“法学绪论”“法学要论”。1949年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不再使用“法理学”一词。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法学界使用了“法学基础理论”一词,作为表达法学体系之中的某一特定的理论性、基础性的分支学科,以对应研究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的应用性分支学科。后来,“法学基础理论”一词被“法理学”一词所取代[7]。在现当代的中国法学语境中,“法理学”的基本含义就是“法学基础理论”,或者“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基础理论”。因此,在这个定义作为前提基础之上,理解法理学属性的前提是把握法学的性质,特别是“法律科学”的性质。中国古代汉语中没有“哲学”一词,“哲学”一词是近代日本学者翻译西文所创造的学术名词。“法哲学”一词也是如此,“法哲学”一词源于近代欧陆(19世纪德国)学者创造的学术名词[8]。康德著有《法的形而上学原理》,黑格尔著有《法哲学原理》。法哲学的内容是随着哲学的历史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的,法哲学的属性决定于哲学的性质,因此,理解法哲学属性的前提是把握哲学的性质,以及哲学的历史发展。可见,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关系,实际上是决定于法学与哲学的历时性受到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制约的关系。

法学史上几次重大的范式迁跃概括地说,在西方哲学史上,发生了几次重大的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转向,一是从古代哲学到近代西方哲学的“认识论转向”,二是从近代西方哲学到现代西方哲学的“实践转向”和“语言转向”[9]。人类的认识活动的结构大体上包括认识客体、认识方法、认识主体。上述西方哲学史上的重大转向,可以一一对应为从古代希腊哲学的关注认识客体的本体论发展到近代西方哲学的关注认识方法的认识论,再到现代西方哲学的关注认识主体的价值论。在西方哲学史上的几次重大的历史转向运动中,被转向的或者被转变的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等,可以概括为是“范式”的几个具体表现形式。“范式”是美国学者托马斯•库恩著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提出的核心概念,范式(paradigm)源自希腊语paradeigma,意指“模范”、或“模型”。作为科学哲学家的库恩提出的范式理论被西方学术界广泛接受,中国法学界近年也普遍使用范式一词。但是,库恩没有给范式概念一个精确具体的定义[10],导致范式一词在使用上的泛化。不同的学者在各自特定的含义下,使用范式一词。作为哲学范畴的范式一词,应当在西方哲学历史发展中考察其含义,范式应当是指社会特定历史发展阶段上人类认识活动的主要的、共同的思维模式,具有共识性、公理性、前提性,是人类自发形成或者自觉预设的认识活动的思想前提条件、思想基础条件。哲学是人类对其认识活动的反思,哲学不是对特定领域认识活动的具体内容、具体结论反复的思考,而是对具体的认识活动所依据的思维模式、思想前提条件进行质疑,是对思想的反思,在思维上追求思想的合理性、说服力,最终导致思想的创新。在古代希腊,人们对事物的具体认识活动,是以事物存在本体的本体论预设为思想前提,因此,本体论就是一种认识活动的思想前提、思维模式,就是所谓的认识活动的范式。无论古代希腊哲学家认为世界的本体是水、火还是数、理念,都是以本体论作为认识活动范式的,即思维模式、思想前提条件。绝大多数哲学家,争论世界的本体是什么的问题,却不争论世界是否存在本体的问题,因为,当时绝大多数哲学家都是以本体论作为认识活动的范式。近代西方哲学,随着自然科学的飞速发展,从本体论转向认识论,是范式的一次重大的转变,是认识活动的深化、迁跃。哲学家反思到本体论范式具有超验性、独断论,缺乏合理性说明,所以转向认识论,以认识方法为哲学关注中心,形成一种新的科学主义范式。科学主义范式具有经验性、实证性。现代西方哲学从认识论转向价值论,是范式的又一次重大转变,价值论关注认识主体的人,具有主体性,追问人的存在意义。总之,人类的认识活动的范式在历史发展的时间维度上,经历了本体论范式、认识论范式、价值论范式三个主要阶段,或者说经历了范式转变或者范式革命。范式转变不是对以前范式的简单否定与放弃,而是扬弃与迁跃。新的范式的出现,深化了人类的认识活动与存在意义。应当指出,哲学意义上的范式理论不是形式逻辑学,作为哲学范畴的范式不是形式逻辑学范畴的演绎推理的大前提,不是某种具体学科理论、学术流派的逻辑出发点。以范式概念作为分析工具,对法的认识活动的历时性考察,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可以分为古代希腊罗马时期之本体论范式的法学、近代西方之科学主义范式的法学、现代西方之价值论范式的法学。

本体论范式的法学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科学主义范式的法学以实证法学为代表,现代价值论范式的法学呈现纷繁多样的状态。自然法学派为发源于古希腊的西方历史上最古老的法学流派,虽然经历了古代的自然主义自然法、中世纪的神学主义自然法、近代的理性主义自然法直到现代的复兴自然法几个阶段[11]。但是,作为自然法学派的认识活动范式的本体论预设,基本没有改变,自然法学追求的是经验层面的现实法律制度之上的超验性的本体、本质,自然法学者关于法的本体是什么有不同的观点,但对法存在本体这一思想前提却没有异议。近代兴起的法律科学以科学主义作为对法的认识活动范式,科学主义范式强调实证分析,具体表现为实证分析法学。在近代法学的思维模式上,将法律设定为“经验事物”,即“法律现象”,实证地研究法在经验上“是什么”的事实问题,运用归纳推理进行合理性说明。对于法的本质、本体等等具有超验性的、形而上学的法的问题有意回避、甚至拒斥。现代价值论范式的法学以主体存在意义、主体价值为中心,关注人的自由发展,处在纷繁多样、众说纷纭的丰富发展之中,这里不展开讨论。随着范式转换或者范式革命为特征的近现代西方哲学发展与转向,法学也以不同的面貌呈现,不断发展丰富。近代以来,狭义的“法律科学”概念已经从广义的“法学”概念中分出,现代社会背景下的价值论、主体论促使实证法学开始关注人的生存意义,科学主义范式风光不再主导与显赫。法理学作为构成法学基础理论为内容的法学分支学科,其性质受到特定历史时期的法学范式的决定。在范式理论中,法学的含义,应当是指包括在不同范式的思想背景与前提制约下所有的对法的直接认识活动。法哲学的含义,应当界定为对法学的反思,对法的认识活动的反思,法哲学通过对作为法的认识活动的思想前提,即法学思维范式的思考,从而对包括法理学在内的法学的所有判断、命题及结论给予必要的怀疑和质疑。法理学与法哲学是不同层次的法的认识活动。作为法学基础理论的法理学,对法的认识与其他应用法学分支学科相比,虽然具有一般性、抽象性的特点,但仍然属于对法的直接性的认识活动的范畴。法哲学则通过对法学结论的质疑、思想前提,即范式的反思,从反面促进对法的认识的深化。简单地说,法哲学是法学的哲学反思。讨论法理学与法哲学之关系,并在逻辑思维中自觉区分法理学与法哲学的不同属性,保持法理学与法哲学之间的一定的距离与必要的张力,不仅仅是有利于学科划分、学科体系的建设,更大的意义是通过法哲学的思考,在思想上保持对法学、法理学的所有判断、命题、结论的必要的警惕、怀疑、质疑与反思,进而真正促进法学、法理学的创新性发展。

作者:顾瑞 单位:辽宁师范大学

科学思维的含义篇10

一、教育的本质

裴斯泰洛奇提倡自然的教育,他认为教育目的在于培养完美无缺之人[1]。斯宾塞的教育观是“为完满生活做准备”[2]。雅斯贝尔斯认为教育即交往,“我只有在与别人的交往中才能存在着。”[3]这些理解都有道理,但并未完全解答教育的本质。国内亦有诸多理解。比如教育的“生产说”“培养说”“个体社会化说”“交往说”“自我建构说”“生命说”“指导学习说”“自由说”“存在方式说”“文化传承说”“教育就是教育说”等[4]。这些理解从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角度出发对教育进行阐释,仅仅描述了教育的某个侧面,并未揭示教育的本质。要揭示教育的本质,首先要看到教育是一种人类实践活动。人类实践活动多种多样,比如科研、工业、商业等等。教育仅是其中一种而已。只是若无教育这种实践活动,人类自身再生产将被停止掉,社会本身就丧失了生产与发展的动力与目标,最后会导致人类衰落和社会倒退。要揭示教育的本质,还要看到其关涉人之生成。人需要在特定社会文化环境中生成。教育实践的根本特征在于其要为个体的自我建构和成长提供相应的外部文化环境。这个外部文化环境能够使得个体能够朝着特定方向成长与发展。这就是教育实践与其他社会实践的区别。此种教育实践是独立于社会生活的教育实践,有着教育自身所独具的方式,比如学校教育、职业教育等。需要追问的是,个体的自我建构和成长究竟指什么?人具有主体性,这决定了其自我建构和成长都是自主的和自由的。马斯洛和马克思的观点都表明,个体的自我建构和成长的核心是意识目标的实现。意识实现其目标之后,结果反馈于意识自身,会使得意识处于一种新的状态和水平。这就是意识生长,它是教育学最根本之原理。促进人的意识的生长才是教育的本质所在。为意识生长提供相应的外部文化环境是教育之根本特征。“教育的本质是促进人的意识的生长”这一判断或命题能够从已有学者的观点中得到印证。杜威说,教育即生长。其观点是对的,但没说透,因为教育是意识的生长。雅思贝尔斯说,教育即交往。其实教育不仅是客观的人际交往,更深层的是人的意识的相互作用。“个体社会化说”“培养说”“自我建构说”“文化传承说”等等对于教育的理解都能够从某一侧面或角度印证笔者关于教育的本质的判断。既然教育的本质是促进人的意识的生长,那么需要追问的是,人的意识的生长之内涵是什么?

二、意识生长的内涵

科学思维的含义篇11

中图分类号:N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78(2011)02-0008―07

一 维斯特“世界话语”产生的学术背景

奥地利的术语学研究有着较为悠久的传统,我们可以在奥地利语言批评和哲学领域中找到术语学研究先行者的踪迹。自1895年始,在维也纳的大学里就有“归纳科学的哲学”这么一个教席。1922年,维特根斯坦在这个席位上主持研讨会,当时他出版了著名的《逻辑学一哲学研究论文》,该著作对哲学逻辑实证主义维也纳学派的奠基人莫里茨・石利克起到了决定性影响。实际上哲学逻辑实证主义维也纳学派对后来成为术语学维也纳学派缔造者的欧根・维斯特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从科学的角度看,奥地利的自然科学家和语言哲学家之间一直存在着紧密联系。语言批评这种形式,正是为了提高语言运用在数学、物理和机械力学等领域中的效率而产生的。欧根・维斯特正是从研究电工技术中的国际语言标准化(1931年)开始了语言批评,也开始了他创立作为独立学科的普通术语学之旅。

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的维也纳,一位名叫弗里茨・毛特讷的新闻记者着手辨析和描述语言界限的工作。约在1906年,毛特讷写了一部题为《对语言的批评作些贡献》的哲学著作,他的结论是:所有的哲学问题在根本上就是语言问题,科学语言完全是不恰当的。这促使维也纳哲学逻辑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们认识到进行语言批评的必要性,不过他们与毛特讷的观点保持了距离。 哲学逻辑实证主义维也纳学派是在1929年随着一本名为《维也纳学派的科学世界观》的小册子的出版,而为公众所熟悉的。石利克以他的著作《普通认识理论》(1918年)而成为哲学逻辑实证主义维也纳学派的奠基人。

欧根・维斯特的早期学术思想是受弗里茨・毛特讷影响的。在他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专题论著《在技术,特别是电子技术中的国际语言标准》(1931年)和他1959―1960年发表的《从术语角度,以图示的形式描述世界话语》的研究性论著中,都对毛特讷的观点进行了吸收。

后来,维斯特的哲学观点渐渐向哲学逻辑实证主义维也纳学派靠拢。在《在技术,特别是电子技术中的国际语言标准》里,欧根・维斯特探讨了语言哲学特别是语言批评的问题,逻辑实证主义维也纳学派的哲学观念极大地支持了维斯特的论点。维斯特在1932年研读了维也纳学派代表人物鲁道夫・卡纳普的著作《世界的逻辑结构》,发现其中包含着对形成其术语学理论具有重要意义的方法论联系。此外,欧根・维斯特还认真研读过索绪尔1923年出版的《数学哲学导论》。

可以说,欧根・维斯特是一台“积分仪”,他接纳了哲学逻辑实证主义维也纳学派的先驱者关于语言批评和逻辑实证主义的哲学观点,并且把这些观点与那些语言学大师的认识相融合,最终走上独立的学术发展道路,形成了与实践紧密联系的普通术语学理论。1959―1960年,欧根・维斯特对“世界话语”的论述,正是在奥地利语言哲学界倡导语言批评这一大背景下产生的,是对当时“世界话语”理论的推陈出新,也为70年代初普通术语学的形成作了基础性理论准备。

二 欧根・维斯特的“世界话语”简介

有关“世界话语”(das Women der Welt)这个概念,德国的语言学家莱奥魏斯格贝尔早已经注意到了它的基本语言过程:认为它是人类世界在词语中的鲜明体现。1959―1960年,欧根・维斯特又从自然科学、语言科学、心理学和逻辑学的视角重新描述了这个外部世界的语言进化进程或称话语进程。

欧根・维斯特采用示意图的方法,从术语学角度出发,对“客观世界”的“话语”和在说话中出现的多种多样的关系进行了描述。他从(1)个体和概念,(2)符号和含义,(3)模仿,(4)说话,(5)自然符号等几个方面人手,对“世界话语”进行了阐述。

维斯特首先认为,“话语”可以利用两种基本关系进行说明:一是“个体”和“概念”之间的关系,一是“符号”和“含义”之间的关系。

(一)个体和概念

维斯特借助孩子感知和意识的发展,运用生动的语言向人们表述了个体和概念的关系。

1.对象客体

他认为,通过孩子是如何感知世界的,人们得出这样的观点:可觉察的印象是从客观构成物出发的,这些客观构成物部分属于它自己的躯体,部分又与它的躯体相分离。其躯体四肢,其存在环境中的单个的人和动物、家具和植物,就连地球和天空都是不同的。其中,有许多的事物是运动的,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活动着。

用哲学语言来说,一个人的思想对准的或者可以对准的所有事物,就是“对象客体”。在这个意义上讲,事态也是对象客体。

2.个体

在人的早期,孩子只与“个体对象”(即“个体”)打交道。因为,每一个感觉到的对象,对于孩子来说是某种唯一性的东西,就像一个特定的人那样。个体对象是一个在时间上存在是确定的事物,它属于时间世界。譬如,我窗前的这棵树,或者我在一个确定时刻所感觉到的(身体或者精神上的)疼痛。

3.概念

如果个体对象不再在场,孩子也能够记起它。如果这种记忆带有如形状、颜色等的直观印象,它就是一种“表象”;如果这种记忆是不直观的,它只记录下为了识别这个个体所需要的那些个体的本质,那么,这个记忆就包含了一个“概念”。 一个个体的概念就是一个“个体概念”。如:“拿破仑”,或者“我的自来水笔”。

成长中的孩子又注意到,世界上存在着若干种个体对象,譬如苹果,它们彼此之间“相像的让人很容易混淆”,成年人用同一个名字“苹果”对它们加以命名。在这里,孩子通过把这些对象相区分的特征省略掉,而得到了这类对象的个体概念“苹果”。

在图1中,从不同的个体概念A1,A2等出发而得到了唯一的共同概念A,它可以通过已存在的对象a1,a2/sub>等(或者通过另一些落到概念A下面的个体)得以“现实化”,这些个体称为概念的“代表”。

4.个体系统(组成部分系统)

在某确定全景中的所有个体对象共同构成了一个复合体,这是一个具有唯一性的、综合性很强的个体。

这样的复合体在思想上是否可以分解并且怎样分解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则取决于对这个复合体进行研究和描述的人是怎么想的。

有时,一个复合体的各部分可以清晰地分开,譬如两个正在运动着的人,或者两个天体。而在很

多情况下,对复合体的划分只是一种思想上的创作,譬如将地球划分成地区或者国家。

这种只是以某种方式在思想中进行划分的由部分组成的复合体,科学上称为“系统”。由个体组成的系统是一个“组成部分系统”。大的个体拆分成部分,由此产生了部分系统,这个拆分过程称为“分解”。

思想上进行分解是(形成)“话语”的第一步,它是人类对世界进行精神诠释的第一步。

分解过程是可逆的。譬如,通过“一体化”或者“联取”,由砖瓦可以建成一座房子;经过若干的思想上的一体化过程,由许多的国家可以出现一个统一的欧洲;男人和女人构成了一种人类配对。但进行一体化的是个体,而不是概念。 词语“个体”可用来表达“个体对象客体”这个名称。从哲学意义上说,“个体”的意思还相当于“时间世界里的一次性对象”,这与“概念”不一样。个体可能是一个很大的复合体。

5.概念系统(抽象系统)

正如若干个个体概念概括成了一个普通概念(即它们共同的“大概念”)一样,若干个普通概念也可以再进一步概括成具有更高抽象程度的概念。譬如,不同的个体苹果共同概括成了普通概念“苹果”。概念“苹果”和概念“梨”“李子”等共同概括成了大概念“水果”。

因此出现了一个多层次的“抽象系统”,与组成部分系统一样,它也可以通过一个“树形图”来描述。

对概念的概括,从个体概念中抽象出更高级的大概念,与导致了个体概念形成的“分解”一样,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类的判断。

因此,“抽象”是形成话语的第二步。从更高程度上讲,与第一步相比,“话语”这个名称与第二步更相适宜,因为,借助抽象才可能形成种类名词(形成话语的第三步)。反过来,借助种类名词也才可能实现抽象。

6.概念的形成

有两条相反的途径都可以形成新概念:概念外延的扩大和概念外延的缩小。也就是通过减少和增加概念的特征。第一条途径是由个体概念出发,也就是从经验出发。这在图1中,是用“抽象”来表述的。在概念域中,它指向上。另一条途径是在相反方向上进行的,在图1中,它是指向下的。新的特征补充到了起始概念上,这个过程叫做“限定”。譬如,概念“植物”经过限定而成为概念“树”。经过概念的限定,也可以创作出虚构的概念,譬如:“半人半马怪”。

“抽象”和“限定”也可以理解为处于相同序列等级的两种概念的连接,也就是把这两个概念理解成概念的配对:在抽象过程中,构件概念的外延被集中了起来,这个过程称为“逻辑析取/逻辑或”。在进行限定时,概念内涵被结合了起来,这个过程称为“概念合取/逻辑与”。譬如,从概念“男人”和“女人”出发,经过逻辑或/逻辑析取产生的是共同的大概念“人类”,经过概念合取/逻辑加产生的则是“两性人”。个别概念的抽象和限定过程,对应于思维进程的归纳和演绎推论。

(二)符号和含义

针对“符号和含义”,维斯特在“世界话语”中,共分了12个部分进行了论述,限于篇幅,笔者只着重分析前7部分。

1.个体符号

如果某谈话者想把谈话伙伴的注意力引向某一个体对象客体的话,那么首先,这个个体对象客体对于这两个人来说应该是看得见的,或者是谈话者或者是谈话伙伴随身带着的,因此,谈话者只需指向这个个体对象客体,或者出示一下这个个体对象客体就行了。

但是,如果这个个体对象客体不在现场,在此情况下,可供谈话者“调遣”的,则只可能是这个对象的个体概念,而且前提条件是,这个个体已经在这两个人的头脑里了。个体概念是这样给唤入到谈话伙伴的意识中的:谈话者把一个替代对象客体展示给谈话伙伴,而这个替代对象是已由习俗或者协议确定下来了的,它可以代表原始的对象客体。这样的替代对象就是为原始对象客体设计的“符号”。

因此维斯特认为,作为符号使用的对象客体应具有的条件是:它是随时“可供调遣”的。有两种可能情况:一种情况是,如果它是个体对象客体,则它是容易移动的;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它是一个概念,则它随时可转化成现实,也就是说它是一个适合的普通概念。

以某种语音符号或者文字符号表示的普通概念作为符号使用会更便捷一些。因为语音概念(音位或者音位连接)和书写符号概念随时容易被现实化。

2.普通概念的符号

普通概念必须借助符号得以识别。因为,人们不可能对普通概念进行指明。如果人们指向某普通概念的某个个体代表时,获得的只是这个特殊代表的个体概念。因此,如果作为符号的合适的普通概念没有与这些个体代表对应上的话,那么,形成永久性的普通概念,则是不可能的。

因此,符号输送,特别是命名――是形成世界话语的第三步。但是,我们不能理解成第三步就紧跟着第二步。在概念的形成(第二步)和其命名的形成(第三步)之间存在着很强的相互作用。符号所表明的就是它的“含义”。

3.四部分词语模型

“个体一概念”和“符号一含义”这两种基本关系,在每种语言中都是无间断的,而且同时起作用。维斯特采用“四部分词语模型”对此进行了清楚的说明(图2)。

这个模型包括了四个域。上面两个域对应着概念世界,它们描述了来自语言系统(“语言”)的片段。下面两个域对应着个体世界,在说话(“口语”)时,它们才露面。

图中域右下方的两个个体对象客体概括成了一个共同概念(域右上方)。用作符号的另一个概念(左上方)与这个概念对应,譬如语音概念或者书写符号概念就可以用作符号。在说话时,符号一再得以现实化(域左下方),譬如通过语音个体或者书写图形个体,但每次都有些不同。

4.“符号一含义”对应的本质

符号和含义最初只是在人们的头脑里相互对应的。如果符号是基本的,也就是说,符号不是由带有含义的要素组成的,那么,在符号和含义之间的初次对应则是随意的。这属于语言符号的本质问题。如果某种对应已经成了语言习俗,随意的改变就很难实行了。

在人们头脑中的符号和含义之间的对应究竟如何?

得到公认的是,符号(特别是语音符号)是与它的含义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的。如果没有含义,一种语音形式只是一种物理学上的声音;没有符号,概念也就不存在。“符号和含义”这个通过一体化出现的整体究竟该如何称谓?维斯特时代的学者们,有的称其为“关系单位”;也有人称“名称单位”。

当时那些说“符号”或者“词语”,而不说“名称单位”的语言学家实际上已经认识到,标准语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实践的需要。

还有一种反对在“名称单位”的意义上使用“词语”这个词汇的意见:一个名称单位的符号部分,常常不是由一个单个的词语(词体)组成的,而是由一个或多或少存在的词组组成。这里涉及到的“词语”“词体”和“词组”的大概念,从古到今都被称为“术语”(Terminus)。20世纪以后,其同义词“名称”也被人们普遍接受。这种表达相当于过

去采用的表达“指称”,它可以理解成是“名称”和“图示符号”的共同大概念。

5.三部分词语模型

奥地利研究者Knobloch曾在语言论坛中发展了一种表述语言关系的三角词语模型(图3),维斯特在“世界话语”中分析了它的不足。

图3中的表述“词语内涵”和“对象客体”,与图2中的表述“含义”和“个体”具有相同的意义。如果我们把四部分模型中的左边两个域瘪下去,变成“语音体”这个点,四部分词语模型也就成了三部分词语模型。三部分模型的不足在于:在概念世界(语言系统)和个体世界(语言的使用)之间的鸿沟只给填平了一半。

三部分词语模型的出现是与语言大师索绪尔和特鲁别茨科伊之前普遍流行的考察语言关系的研究方式相对应的。这两位研究者对语音形式概念(“语音形象”“音位连接”)和它变化着的现实进行了区分,他们对三部分模型仔细研究之后认为:模型中三角形的左端应该被剪开,它可拆开成两个点,因为,在“音位”和“音位变体”之间是有区别的。

6.感官形式

四部分词语模型只对基本符号是普遍有效的;也就是说,只有当基本符号在其基本含义上使用时四部分模型才是适用的。对于在语言领域中数量庞大的复合符号和借用符号而言,四部分词语模型则有必要进行扩展(图4)。

在概念世界中,在符号域和含义域之间再插入一个域,这个域对应于“感官形式”。

“感官形式”是复合符号或者借用符号的词语含义,譬如词语“头”和“鼻子”的解剖学上的基本含义就是这样。“感官形式”同时既是含义又是符号,它是可觉察符号的基本含义,如一种语音符号的基本含义。就此而言,它是一种概念,但一般来说它不是语音概念。

“感官形式”维斯特也曾把它称为“概念形式”,以后又把它称为“语义形式”。 在图4中,点“可觉察的符号”和“最终含义”二者可以通过两条不同的线路相连接。通过第二条线相连接时,感官形式就给排除了。选择哪条路线因人而异,取决于某确定名称的感官形式对于某个人来说是否活跃。

7.符号连接

感官形式的另一种类型,即“复合感官形式”也很常见。复合感官形式反映了概念的连接。

但是,这种反映常常是不完全的。如果把符号看成是一种名称,那么它的各“组成部分概念”之间的关系只能在词组中体现。

尽管符号不是词,我们也可以依据符号的“句法”把它们相互连接起来。在进行符号连接时,我们要遵守确定的规则。

譬如,“说印度日耳曼语系的人”(Indoger-mane)是“印度人”和“日耳曼人”这两个大概念通过“逻辑析取”(逻辑或)形成的;“同时是商人和工程师”是组成部分概念“工程师”和“商人”通过“逻辑合取”(逻辑加)形成的。词语连接“发动机一发电机”,“带有发动机的发电机”是通过“逻辑联取”(一体化)出现的。

维斯特还探讨了“次要符号”“双轨符号”“基本符号的分解”“制定的和生长的概念”和“主观概念和客观概念”这几个问题,限于篇幅,笔者在此省略。

(三)其他论述

维斯特在“世界话语”中所论及的话题,还有“模仿”“说话”“自然符号”。

在“模仿”这一节,他分析了“纯粹的模仿”“语言的过渡”,并也为“模仿”设计了一个四部分词语模型,而对它的术语学意义进行了剖析,指出“模仿”是语言形成的一种过渡,但是,模仿不描述普通概念,而只描述个体。同时维斯特也对索绪尔曾采用过的特殊两部分词语模型进行了批评,指出这个模型对符号与含义之间特殊对应的描述并不充分。

维斯特对“说话”也做了细致的术语学分析,他同样为这个过程设计了两个并列放置的“四部分词语模型”,仔细分析了消息的发送和接收过程。同时,在这里,维斯特也对说话时的“被指者”进行了分析,指出“被指者和符号的固定含义是有区别的”。他还谈到说话时的“主观定位”,提到了“指示词语”在说话时所起的重要作用。

在“世界话语”的最后,维斯特谈到了“自然符号”,指出了它与“习俗符号”的不同。

三 对普通术语学的影响

欧根・维斯特对“世界话语”的论述,在维也纳术语学派的基础理论框架中占有一席重要之地,因为,维斯特在这里实际探讨了“普通术语学”的一些基础性问题。“普通术语学”和语言学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术语学家谈概念,而语言学家则谈“词”的内容。因为要对术语概念进行系统化研究,术语学必须引用逻辑学和本体论的知识,并且还要和信息科学相互交织。

科学思维的含义篇12

一、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的普遍兴起

如所周知,在习惯上,我们一般地倾向于将冯特于1879年在莱比锡大学创办心理学实验室这一偶然历史事件作为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心理学诞生的标志。就对于历史发展的最一般趋势的理解、特别是结合后来的所谓“主流”心理学的“成就”来理解冯特的历史地位而言,这种简洁的关于历史的叙事方法,似乎确因其中“标志”的象征意义而成为可理解的。但事实证明,在关于心理学及其历史的研究中,正是在反复不断地重复着的关于这个历史的这种叙事方式所培育起来的思想的习惯中,这个叙事所包含的那个“标志”的象征意义逐渐褪隐,乃至于最后消失殆尽。与这个逐渐褪隐的过程连续此消彼长地同时形成的是这样一个思维的定势,即赋予这个偶然的历史事件作为“标志”或“象征”本身以绝对的、作为前提的地位和意义,从而将这个“标志”或“象征”作为思想的工具变性为思想的界线或屏障:由这个“标志”或“象征”所掩盖着的科学心理学思潮之普遍兴起的历史必然性趋势的条件、可能、意义等等。总而言之,一切与关于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由以兴起的那极端错综复杂的历史动力学过程紧密相关、并因而对于塑造关于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的性质和内涵而言至关重要的问题,都被“打包”置入上述偶然的历史事件作为“标志”之中而不对它们进行深思熟虑地反思的考察,似乎这一切都已经由冯特为我们解决了。

然而,事实上,冯特远没有能够对所有这些问题进行深思熟虑地反思的考察,因而也不可能解决这些问题。从一个方面来说,冯特因为受他自己学术视野局限性的制约,而难以洞察关于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由以兴起的那极端错综复杂的历史动力学的背景和过程及其对于塑造我们关于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的性质的理解方式的影响关系;另一方面,与此紧密相关地,他又受其作为生理学家专业背景的制约,在对那个时代普遍地想当然地认为“科学”就是“自然科学”这个极隐蔽的思想步骤毫无自觉的情况下,倡导关于心理学作为自然科学这个在事实上明确而确定的、但在逻辑上教条式地盲目的信念或理想,认为心理学必须摆脱形而上学的制约并实现为自然科学,才能突破它在历史上停滞不前的僵化状态而获得进步。(冯特,1983)由此,他开创并引导了后来的所谓“主流”的“科学心理学”及其历史的“发展”:所谓“主流”的“科学心理学”的“主流”的特征和地位,正取决于它关于心理学作为(自然)科学的观念或理想在心理学作为整体的背景中的强势存在;也正是对关于心理学作为(自然)科学的观念或理想的追求,构成了“主流”的“科学心理学”的统领一切的、最内在、最强烈、最为始终一贯的历史动机,乃至于由此实现的结果,可以不是“心理学”的,但一定要成为“(自然)科学”的。

关于“主流”的“科学心理学”的历史及其在不同的理论体系中所遭遇的危机和困境,不是本文讨论的主题,但可以总体地指出,如下文揭示的那样,由于关于心理学作为自然科学的观念违背了关于心理学作为科学观念的内在逻辑,所以,“主流”的“科学心理学”的历史作为对关于心理学作为自然科学的观念的实践追求,只能是关于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的自我异化,乃至于当我们面对由此塑造成型的心理学或置身于其中时,只要我们还保留着任何程度的、甚至是常识水平的反思意识,并接受这个反思意识的引导,那么,我们就会产生这样的疑惑,即我们所面对或置身于其中的这种心理学,究竟还是不是心理学(本身)?而且,由此造成的心理学的理论局面是足以令人深思的,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个局面更是变得异常复杂:这种异常的复杂性不仅表现在心理学理论空间的多维度性,即很多种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思想潮流并存、又相互竞争,而且更主要地表现在心理学理论同一性的危机,即在关于心理学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上陷入了日益严重的无政府主义状态,乃至于这个问题竟成为无法回答的,甚至更因为这个缘故进一步地隐退为心理学家们极遥远的记忆、或是被尘封于心理学家们记忆的最底层成为几乎是无意识的而无人问津。

“主流”的“科学心理学”及其历史与上文揭示出来的那个思想的习惯性或思维的定势是内在地同质的,并因而构成一个逻辑上循环地相互支持的封闭的思想空间。换句话说,只有在上文揭示的思想的习惯性或思维的定势中,由冯特倡导的关于心理学作为自然科学的观念或理想及其引导的所谓“主流”的“科学心理学”才是可能的,但以理论体系的形式对这个观念的历史的展开所暴露出来的,乃是在如下意义上才能合理理解的黎黑关于心理学史的研究结论,即心理学“似乎”是一门“永远存在危机的科学”(黎黑,1990,第492页):只要心理学仍然坚持以自然科学作为自己追求实现的目标,那么,无论它采取什么样的理论形式,当这个理论形式在内容上得到充分展开之后,便必然引起上文提到的关于这种心理学还是不是心理学(本身)的疑惑,从而暴露出自然科学的观念或理想作为这种心理学的思想前提或逻辑基础的谬误性质。

上述循环地相互支持的逻辑关系反过来又意味着,如果我们不是在想当然地认为“科学”就是“自然科学”的盲目性中接受并追求实现关于心理学作为自然科学的观念,而是紧密地以这个观念由以兴起的那极端地错综复杂的历史动力学过程为背景,系统地追问关于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究竟足什么,那么,我们决不至于像冯特那样走向关于心理学作为自然科学的观念和道路,而只能像布伦塔诺、胡塞尔及詹姆斯等人那样走向关于心理学作为现象学科学的观念和道路,从而得以洞察关于心理学在现象学作为严格科学的意义上的观念的必然的真理性含义,又因此而决定性地揭示关于心理学在自然科学的意义上作为科学的观念的逻辑的荒谬性,同时在历史解释的意义上解构并超越上文指出的那个思想的习惯性或思维的定势。

正是对心理学及其历史和它的理论基础的系统的批判性反思,迫使我们不得不回到现代心理学诞生的起点,并以忠实于这个起点所承载的思想史背景的态度,在一方面相对于过去的历史而言这个起点如何在其中兴起、另一方面相对于未来历史而言这个起点如何引导这个思想史背景发生整体转换的研究动机中,重构这个起点作为历史的一个环节,并阐明其思想史的意义。也正是为了这个目的,并结合本文主题,这里在摆脱了上文指出的那个思想的习惯性或思维的定势作为成见的束缚之后,将这个起点明确地概念化为关于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并将这个观念作为专门的主题加以考察,以实现本文论证的主旨。

在这个意义上说,作为历史事实,关于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在19世纪下半叶的普遍兴起是无疑的,也正是这个观念构成了现代心理学区别于以往的心理学的根本标志。(高申春、刘成刚,2013)当然,这个观念不是奇迹般地从天上掉下来的,所以我们也就不能以这个观念为绝对的前提或界限而不反思它由以兴起的背景。这个背景,简而言之,就是文艺复兴以来在近代哲学所隐含的二元论世界观中自然科学的充分发展及其对这个世界观的冲击。无须说,在世界历史的意义上,引导近代史进程、并最终塑造了我们现代人的世界观的主导力量,就是自然科学作为思想的发展;自然科学作为塑造人的世界观的历史动力,其效力正是在19世纪下半叶达到其顶峰,如胡塞尔在反思欧洲科学和欧洲人性的危机的根源时指出的那样,在19世纪下半叶,现代人的世界观作为整体,“甘愿唯一而排他地接受实证科学的决定,并盲目于由它们造就的‘繁荣…( Husserl,1970,pp.5-6)。概而言之,只有、而且正是在自然科学及其历史和成就塑造的我们现代人的世界观中,关于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才是可能的。

二、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的历史困境

因此,为了理解关于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就不能不考察这个观念在其中孕育而成、并最终得以兴起的思想史背景:无论如何,这个观念及其在19世纪下半叶的兴起,正是这个“孕育”的关系和过程的结果。同时,如前所述,这样的考察,必须在忠实于这个观念本身的态度中进行,才是有效的,而不能受后来的心理学史作为追求实现这个观念的理论尝试的牵累;否则,我们将因为混淆这个观念本身与后来的心理学史作为追求实现这个观念的理论尝试之间的界线而陷入思想的混乱,并特别易于被动地受后来的心理学史的诱导而不自觉地陷入上文指出的那个思想的习惯性或思维的定势,从而也就无法完成这里意欲进行的这种考察。事实上,在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于19世纪下半叶兴起的当时,关于这个观念究竟是什么,其实是不清晰、不确定的,正是这种不清晰性或不确定性,为对这个观念的不同的赋义提供了可能性;后来的心理学史,无非是以理论体系的形式尝试对由此赋义而“确定”了的关于这个观念的理解方式的实现。

当我们以这样的思想态度具体地开展这样的考察时,我们发现,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和这个观念由以兴起的思想史背景及其作为历史动力学的过程,是极端地错综复杂的:一方面,这个观念无疑是由这个思想史背景在其历史动力学的过程中孕育而生成的,并因而有可能在一种特殊思想的直接性或盲目性的掩护下,在这个思想史背景内部寻求实现它自身,但由此实现的结果却违背了这个思想史背景所隐含的思想逻辑;另一方面,当这个观念兴起之后,它不仅获得相对的独立性而融入那个时代的思想史趋势之中,并构成其历史动力学过程中甚至是最具主导性的思想史力量之一,而且特别是,它作为思想史力量所蕴涵的思想逻辑,还反过来指向了对它由以兴起的那个思想史背景的突破,并引导这个思想史背景发生整体转换而构成一个新的思想史背景。换句话说,关于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及其在19世纪下半叶的兴起,构成了人类思想史的两种思想形态的分水岭,并决定或引导了这两种思想形态的分化或过渡。用哲学史的话来说,这就是从近代哲学作为思维方式所隐含的二元论世界观及其实现的思想形态向现代哲学作为思维方式所追求的一元论世界观及其实现的思想形态的过渡或转换。

对如此错综复杂的思想史背景及其历史动力学过程进行全面分析,只能是系统化的研究专著才能完成的。这里的考察将满足于在心理学的学科范围内在观念的层次上阐明关于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的困境与出路及其决定的心理学史作为思想的一般趋势。在这一节中,我们将参照“主流”的“科学心理学”的历史,并因为正是冯特的思想引导了这个历史以他为典型代表,在消极的意义上阐明关于心理学作为自然科学观念的逻辑的不可能性及其引导的思想史困境,以及在这个困境中冯特思想步骤的盲目性,从而为否定地理解由冯特引导的所谓“主流”的“科学心理学”及其历史、并超越上文指出的那个思想的习惯性提供一个自由的思想空间。下一节则与此相对照地在积极的意义上阐明关于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的真理性含义及其必然的道路。

为了这里的论证目的,并简化其分析程序,我们首先从关于世界观的结构层次分析人手,并以此为框架概述近代哲学的二元论世界观,然后从中引出关于心理学作为自然科学的观念的逻辑的不可能性,并揭示冯特信仰这个观念的思想步骤的盲目性。

为此,我们将世界观作为整体在结构上分解为它的基本原理作为纲领和它的经验内容作为表象两个层次。就近代哲学的二元论世界观来说,它的基本原理或它的纲领,就是近代哲学作为思维方式的思想逻辑,即关于“精神”或“心灵”、简言之“心”,和“物质”或“身体”、简言之“物”(或“身”,其中,“身”的范畴乃是“物”的范畴的一种特殊形式或一个子集),作为两个独立“实体”而并列对峙的关于世界作为整体的理解方式。因此,世界作为整体乃是“心”和“物”(“身”)作为并列对峙的两个独立“实体”相加而成的和;在这个世界观中,任何形式的以“心”或“物”(“身”)为基础的一元论的思想冲动,都是对世界作为整体的破坏,并因而违背了这个世界观的思想逻辑。但是,“心”和“物”各自作为抽象“实体”,并不是世界本身,而必须各自实现或表现为作为“意识”现象的精神世界和作为“物质”现象的自然世界才有意义。事实上,笛卡尔在系统怀疑的方法论基础上确立“心”和“物”作为并列对峙的两个独立“实体”,正是要表达、并服从于对作为“意识”现象的精神世界和作为“物质”现象的自然世界之间的原则性差异的洞察。而且,无论是作为“意识”现象的精神世界,还是作为“物质”现象的自然世界,都不像“精神世界”和“自然世界”这两个语词在表面上所暗示的那样,各自构成一个笼统的、不分化的单一存在。相反,作为人类认识史的产物,它们各自取得了以譬如说心理学或一般而言诸精神科学和物(生)理学或一般而言诸自然科学以历史累积的形式所获得的那些具体知识作为经验内容的存在形式。这些随着历史发展而日渐分化、并在彼此之间形成极其错综复杂地盘根错节的相互关系的具体知识,就构成这个世界观的经验内容或它的表象。

换句话说,在近代哲学二元论世界观的历史发生的背景中,心理学或一般而言诸精神科学及其获得的具体知识,和物(生)理学或一般而言诸自然科学及其获得的具体知识,分别是对“心”和“物”(“身”)各自作为抽象“实体”的内在规定性的具体实现。所以,无论是分别关于这两类知识的理解,还是关于这两类知识之间关系的理解,都必须服从近代哲学作为思维方式对“心”和“物”(“身”)作为并列对峙的两个独立“实体”的设定的思想逻辑:从这个意义上说,世界就其经验内容作为表象而言,必然是这两类知识相加而成的和。正是这个思想逻辑决定了,在近代哲学二元论思维方式中,关于心理学作为自然科学的观念是无法设想的,并因而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恰如在“人”及“男人”和“女人”这三个观念中呈现的如下关系模式一样:只有在“男人”和“女人”作为彼此外在的两个观念相加而成的和的意义上才合理地构成“人”观念;无论是关于“男人作为女人”还是关于“女人作为男人”的观念,都是不可设想的。因此,并总而言之,任何形式的关于心理学作为自然科学的观念或理想,乃是对二元论思维方式的回归,却又违背了二元论思维方式的思想逻辑。

要获得这样的洞察,必须以近代哲学作为思维方式的逻辑和历史为背景,并在与这个背景的紧密联系中系统地反思关于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但是,上文关于这个世界观的历史发生的过程的分析同时又意味着,它的基本原理或纲领,与它的经验内容或表象,并不是直接地相同一的。作为这个世界观的历史发生的过程的结果,无论是心理学或一般而言诸精神科学,还是物(生)理学或一般而言诸自然科学,特别是它们的那些随着历史发展而日渐分化、并在彼此之间形成极其错综复杂地盘根错节的相互关系的具体知识,却逐渐远离了它们在逻辑上追根究底的意义上以之为基础的二元论思维方式的思想逻辑,并终于在类似冯特那样专门从事例如生理学研究的自然科学家那里挣脱了这个思想逻辑的约束力,从而在理论上走向无政府主义,具体表现为在二元论思维方式中倡导科学唯物主义一元论。正是这种科学唯物主义一元论,在它从作为它的背景的二元论思维方式中游离出来之后所获得的盲目性中,“必然”地规定了关于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的自然科学的理想和道路。从这个背景来说,英国学者马丁・库什指出的如下事实是很耐人寻味的,并有助于稍微展开地说明我们这里的论题:“在实验心理学初创时期的主要的心理学家中,冯特是唯一缺乏正规哲学教育的人。”( Kusch,1995,p.129)这个事实意味着,一方面,关于近代哲学作为思维方式的逻辑和历史,冯特是无知的,他的思想也因此而不受这个逻辑和历史的约束,另一方面,他作为生理学家的自然科学素养,又将他的思想引导到在二元论思维方式中无限地扩张、乃至于最后完全地占据二元论的思想空间并取代二元论思维方式的科学唯物主义一元论的视域,从而在经由生理学的道路走向心理学的过程中,将生理学作为自然科学的性质一并赠予了心理学。换句话说,在由此形成的科学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思想视域内,“科学”被想当然地认为就是“自然科学”,因此,心理学必须是或转变成为“科学”、亦即“自然科学”,才能实现它自己的真理。这就是冯特形成关于心理学作为自然科学的观念的思想步骤,虽然从他自己的方面来说,即使是对他自己的这个思想步骤,他也是不甚自觉的。

最后,还可以从相反的方面补充说明的一点是,虽然是以想当然地认为“科学”就是“自然科学”这个极隐蔽、并因而盲目的思想步骤为中介,冯特得以形成关于心理学作为自然科学的观念,但在冯特的思想中,关于心理学作为自然科学这个观念本身是“明确”而“确定”的;这个思想步骤和这个观念及其“明确”而“确定”的性质,反过来将关于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及其是什么的问题掩盖起来而看不到它,从而失去系统地反思并追问这个问题的动机和可能。

三、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的必然道路

关于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是近代哲学二元论思维方式所培育出来的自然科学及其历史和成就影响我们现代人的世界观的产物,因为正是自然科学及其历史和成就为我们提供并强化了科学的观念;虽然在自然科学的范围内,把“科学”想当然地认为就是“自然科学”,尚不引起逻辑的困难和矛盾,并因而在实践上是可行的,但如果我们像冯特那样超出自然科学的范围、又以这个想当然的思想步骤为中介,将关于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具体规定为心理学作为自然科学,那么,我们便回归到近代哲学及其二元论思维方式之中却又违背了它的思想逻辑。因此,人类思想在这里陷入了一个历史的困境;正是关于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将人类思想引入到这个困境之中、并通过这个困境集中地暴露了近代哲学作为思维方式的历史的局限性,又暗示着人类思想作为历史的如下逻辑的必然性,即整体地超越它的近代形式而实现为某种新的形式、亦即现代哲学作为思维方式所实现的那种思想形态。所以说,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在19世纪下半叶的悄然兴起,构成一种在以往的历史中不曾有的崭新的思想力量,引导着19世纪思想史的趋势和进程。又因此,阐明关于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必然是什么,构成了那个时代的思想家们的历史使命,如美国哲学家怀特在回顾哲学发展的历史时指出的那样,“到那一个世纪的末期,心理学大有主宰哲学研究的希望。”(怀特,1981,第242页。)

事实上,从人类思想作为历史的发展的角度看,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那些真正引导并创造历史的思想家们,正是通过对关于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必然是什么的系统的反思和追问,才促成了人类思想从它的近代形式向它的现代形式的整体转换。结合心理学的历史来看,这种系统的反思和追问作为思想的力量,就实现为如布伦塔诺、胡塞尔及詹姆斯等这样的思想家们的思想成就,并通过他们的思想成就将人类思想引导到由现代哲学作为思维方式所塑造的新的世界观形态:在这个世界观形态中,不仅作为近代哲学思维方式及其塑造的世界观的本质特征的关于“精神”或“心灵”和“物质”或“身体”的二元论得以被整体地超越,并在这个新的世界观中重新获得一种统一的一元论解释,而且,诸如“心理学”、“科学”、“自然科学”等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等,也都随着这个世界观形态一起发生了整体性的转换。换句话说,简而言之,通过布伦塔诺、胡塞尔及詹姆斯等人的努力,既系统地阐明了关于心理学在现象学作为严格科学的意义上作为科学观念的必然真理性含义,又因此而决定性地揭示了关于心理学作为自然科学的观念的逻辑荒谬性和思想的盲目性。在这个背景中,关于后一个方面,还可以提供以下事实,以否定地补充论证上文第二节的主题:细读布伦塔诺、胡塞尔和詹姆斯的著作可以发现,虽然他们非常熟悉冯特的工作,但除了在科学事实的意义上一视同仁地和在历史的意义上礼节性地引述冯特外,他们很少对冯特有正面的积极的评述,就是因为,只要我们在任何水平的系统化的意义上反思和追问关于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就足以洞察冯特关于心理学作为自然科学的观念的荒谬性。

无论是从心理学史和哲学史还是从人类思想史的角度说,布伦塔诺都应该被理解为突破近代哲学及其思维方式、并开启现代哲学及其思维方式的一个关键的历史人物,所以德国哲学家施太格缪勒特别强调布伦塔诺“对现代哲学所具有的意义”,并把他视为现代哲学的始祖。(施太格缪勒,1986,第41页)与冯特不同,布伦塔诺是一个受过系统的哲学训练、并对哲学和人类思想及其历史和现状(困境)真正拥有系统的洞察、又对人类未来的命运真正怀有使命感的思想家,他因此才有可能成为现代哲学的始祖。与上文评述的19世纪下半叶思想史的一般趋势相一致,他的思想探索采取了心理学的形式,并表现为通过系统地考察关于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来回答心理学是什么。但与此同时,正因为他是一个开拓者,他也处处表现出一个令人尊敬的开拓者可以理解的各种历史的局限性。概而言之,布伦塔诺尝试系统地表达他那尚未完成的、尚未在内容的细节上得到展开、因而其思想史的意义亦不易被洞察到的思想成果的形式,就是他的心理学。结合本文主题并参照其历史效应,可以认为,布伦塔诺的思想成果,最集中地表现在他关于“意向性”的那一段反复被引证的论述:“每一种心理现象,都是以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所说的某一对象的意向的(或心理的)内存在为特征的,是以我们或可称之为――虽然这个说法不是完全没有歧义的――对于某内容的关联性、对于某对象(这里所谓对象,不应该被理解为意指一个真实存在的事物)的指向性为特征的,或者说是以内在的对象性为特征的。每一种心理现象都将某种事物作为对象包含于自身之中,虽然不同种类的心理现象不是以相同的方式将这些事物各自作为对象包含在自身之中。”( Brentano,1995,p.88)虽然从其字面含义及其在布伦塔诺著作的结构背景中的地位看,这一段论述的目的,是要通过揭示心理现象区别于物理现象的根本特征以阐明心理学是什么,但其中所隐含的世界观结构的整体转换以及转换之后的新世界观,几乎可以说是呼之欲出。当胡塞尔以比布伦塔诺本人更加敏感的思绪洞察到这个潜在的世界观之后,他便执意以世人若不进入他的思想视域并感受他的思想脉动就难以想象的毅力,以他的现象学体系的形式把这个世界观勾画出来。

系统地深入到细节中讨论并解释布伦塔诺的这一段论述的潜在的或可能的意义,当然远远超出了本文的范围。值得庆幸的是,从各个方面看,我们都可以把胡塞尔毕生殚精竭虑地思考的现象学理解为是对布伦塔诺思想的延续和展开,并因而可以在二人思想的相互参照中洞察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虽然对胡塞尔的工作和著作的评述,更是远远超出了本文的范围。这里仅提供以下事实,以说明胡塞尔的思想与布伦塔诺思想的同质性和连续性。虽然布伦塔诺因为年龄和健康的原因不能细读胡塞尔的著作,并因为关于后者的道听途说的意见而对胡塞尔抱有甚至带有敌意性质的误解,但胡塞尔终身对布伦塔诺怀抱的几乎是虔诚的敬意是令人感动的,就是因为没有人比他自己更清楚他自己的思想与布伦塔诺思想之间的关系。所以,德布尔在研究胡塞尔思想的发展时深有感触地说,“在研究胡塞尔的这些年里,我日益确信布伦塔诺对胡塞尔的影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德布尔,1995,笫3页)施皮格伯格将“严格科学的理想”、“哲学上的彻底精神”、“彻底自律的精神气质”、“一切奇迹中的奇迹:主体性”描述为“胡塞尔哲学构想中的不变项”,(施皮格伯格,1995,第l23 - 136页)其中包含的人格因素和思想因素,都可以在布伦塔诺身上看到或明或暗的影子;他甚至不无理由地将胡塞尔对布伦塔诺的颂扬解释为胡塞尔自己的“预言式的自我评价”,并以之作为他对胡塞尔的“代评价”。(施皮格伯格,1995,第218 - 219页)

有了这个相互参照的背景关系,我们得以洞察布伦塔诺上述论断的意义及其在胡塞尔思想中的结果。结合本文主题,并就其表达的总的方向来说,这一段论述突显了这样一个主题,即:“对象”或“事物”,原来是心理现象或意识的存在属性;正是意向性的活动原理构成或生成了“对象”或“事物”。因此,对于“对象”或“事物”的完全的理解,必将取决于心理学对构成全部心理现象之总域的意识的极其复杂多变的样态、内容、活动及活动的成就或结果等的系统而细密的分析,正是这种系统而细密的分析工作,构成了胡塞尔现象学的实质内容。以这个思想路线来设想自然科学所研究的那些“对象”或“事物”,必将对传统意义上的自然科学的世界观和科学观产生彻底颠覆性的变革意义:自然科学的世界及其具体的事物,原来是在一个“确定的、特殊的意识方式”及其活动的基础上被“设定”的。(胡塞尔,1995,第96页)正是以这个洞察为基础,胡塞尔得以区分“自然的思维态度”和“哲学的思维态度”、亦即现象学的思维态度,以及分别作为这两种思维态度的理论的实现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科学”、亦即现象学科学,并阐明它们之间的关系。(胡塞尔,1986,第19页)虽然胡塞尔终其一生“也很难一劳永逸地确定他对于心理学的态度”(施皮格伯格,1995,第200页),这既决定于他的思想的认识论旨趣的主导性,也反映了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的复杂性及其阐释工作的难度,但无论如何,在他的思想视域内隐含着的关于心理学在现象学作为严格科学的意义上的观念及其逻辑的必然性,则几乎是处处都可以感受得到的。简而言之,在胡塞尔的现象学视域内,“科学”意指意识在本质上可能的全部各种活动形式及其具体的内在环节之间的关系所构成的必然性的整体,而对这些活动及其关系的本质的描述和揭示,就是心理学,或现象学。在这个意义上,“心理学”和“科学”必然是内在地相统一的;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心理学作为科学的观念才可以合乎逻辑地加以设想并追求实现它自身。

詹姆斯作为心理学家个人的思想发展,相对独立地为上文揭示的关于心理学作为现象学科学的观念及其必然道路提供了一个颇富戏剧性的历史的证明。(高申春,2011)我们知道,与冯特类似,詹姆斯亦是经由生理学的道路进入心理学的,并同样是在生理学作为自然科学的意义上以关于心理学作为自然科学的“假设”为他的全部心理学研究的出发点。但与冯特不同,而与布伦塔诺及胡塞尔类似,詹姆斯也是一个追求系统哲学的思想家。所以,他的《心理学原理》充满了形而上学的思考和探索,并构成他的心理学研究的隐而不显的思想背景。随着他关于彻底经验主义作为形而上学的思考渐趋成熟,他关于心理学作为自然科学的信念亦相应地日渐动摇,乃至于当他“完成”他的心理学研究之后,他最后得出结论说,“当我们说‘心理学作为自然科学’时,我们一定不要认为这话意味着一种终于站立在稳固基础之上的心理学。恰恰相反,它意味着这样一种特别脆弱的心理学,在它的每一个连接点上,都渗透着形而上学批判的水分;它的全部基本假定和资料,都必须在一个更加广阔的背景中重新加以审视,并被转换成另一套术语。”( James,1892,pp.467 -468)只要我们洞察到,彻底经验主义作为詹姆斯的形而上学就其一切本质特征而言与胡塞尔的现象学是同质的,那么,我们就足可以预言,他所暗示的“转换”之后的心理学,只能是胡塞尔意义上的关于心理学作为现象学科学的观念必然要实现出来的理论形态。参考文献:

德布尔,1995:《胡塞尔思想的发展》,李河译,北京:三联书店。

冯特:《对于感官知觉的理论的贡献》。载张述祖(总审校),1983:《西方心理学家文选》,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高中春,2011:《詹姆斯心理学的现象学转向及其理论意蕴》,《心理科学》第4期。

高申春、刘成刚,2013:《科学心理学的观念及其范畴含义解析》,《心理科学》第3期。

胡塞尔,1986:《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胡塞尔,1995:《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怀特编著,1981:《分析的时代:二十世纪的哲学家》,杜任之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黎黑,1990:《心理学史――心理学思想的主要趋势》,刘恩久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施皮格伯格,1995:《现象学运动》,王炳文、张金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施太格缪勒,2000:《当代哲学主流》(上卷),王炳文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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