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1 11:49:48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公共管理的本质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一、对“共同利益”的概念辨析
“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在词源上有很大的“相似性”。通常所说的“共同利益”有两个词与其相对应,即common interest和generalinterest。按《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common在被解释为“共有的、共同做的、共同受到的”时,是指“两个人或更多人,或者是团体、的绝大多数人所享有的东西,所做的事情,或是属于他们的东西、对他们有的东西”。而general则被解释为“普遍的、全面的”,此时它指“影响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的事物)”。(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7页、第612页。)
可见,“共同利益”首先是指“多数人”的利益。“多数人”可能是指两个人、少数几个人、绝大多数人甚至是所有人。他们都可能从“共同利益”中获益或受其影响。这是共同利益的相对普遍性。
同时,“共同利益”是被“共享的、共有的、共同承担的、或者是共同受到影响的”。它与共同的立场、共同的行动相关。它不局限于某个单个的个体,不可能也不应该为其所独有。这是共同利益的不可分割性。
通常,共同利益可以指代共同体利益,或是利益关系的产物。我们将分别阐述这两种指代关系。
(一)共同利益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个宽泛的概念。一个组织、一个社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或是整个人类社会,都可以分别看作是共同体。作为现实的载体,这些不同层次的共同体都存在着自身的利益,因而可以分别被看作是利益共同体。在对这些利益共同体进行考察时,可以采取几种视角:一是以单个的利益共同体为单元,其共同利益的属性;二是以不同层次利益共同体的相对关系为单元,分析共同利益的相对性。
1.共同体的规模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由相关成员组成的。其成员数量的多少,影响着共同体利益的。既然共同体利益不局限于某个或某些特定成员,它就应该是绝大多数成员或者是所有成员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体规模越小,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简单、越狭窄;共同体规模越大,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复杂、越广泛。但无论如何,共同体利益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这是由利益需求“总量”和利益差异程度所决定的。
最为主要的是,共同体规模制约着共同体利益的认可和确认。在共同体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利益聚合比较容易实现;或者说共同利益容易被认可和确认。随着共同体规模的不断增大,利益的差别性和多样性使得共同利益的“形成”越来越困难,因此也只能在形式上用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来代表共同体利益。这在实践中存在困境:“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中原则是否忽略甚至是侵犯了少数人的利益?
通常认为,不管采取怎样的表达机制,共同体利益在形式上的“一致性”并不能抹杀其实质上的“普遍性”或“差异性”。如果少数人的利益被忽略或侵犯了,他们就会游离于共同体之外,共同体也就失去存在的意义。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共同体总要采取一些救助弱势群体的措施。其背后的逻辑是:这些少数人的“共同利益”虽然在形式上没有得到确认,但在实际上应该得到实现。就是说,共同体利益并不以大多数人主观的确认和认可为限度,它还包括一些客观的、在特定时期内没有得到确认和认可的利益。
比如,人们在和平时期可能并不会感受到共同体安全的重要性;一旦共同体安全受到威胁时,任何成员都不可能否认共同体安全乃是最大的共同体利益。再比如,在追求共同体利益的过程中,共同体赖以生存的环境可能被“无意”地破坏了,此前似乎没有人意识到“外生的”自然环境也是共同体利益;当共同体的受到自然环境的惩罚或威胁时,保护自然环境就会理所当然地成为共同体利益。可见,形式上的共同体利益并不能抹杀那些客观的、具有普遍影响力的潜在共同利益。
这表明,共同体利益并不否认差异性和客观性,它既包括形式上的“共同利益”,也包括客观的“普遍利益”。
2.共同体的性质与共同体利益
以上,我们只是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探讨了共同体利益。事实上,除了规模之外,共同体的性质也是共同体利益的重要因素。比如,对于组织这类利益共同体来说,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区分为“公共的”或是“私人的”。这近似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显然,两者都具有各自的共同利益,但因为性质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其共同体利益也有所不同。这正如斯托克斯所说,“‘公共’与‘私营’之间的根本区别并不是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区别,而是追求公共利益与追求私人所得之间的区别”(注:David Mathasen: New Public Management and Its Critics,International Public Management Journal,Volume 2,Numberl,1999.)。
在这里,政府被看作是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部门。这种传统的看法受到了公共选择的挑战。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府也是有自身利益的,因而并不见得能够代表公共利益。事实上,这种冲突可以用共同体利益来解释。布坎南等人所说的“政府的自身利益”近似于政府这个公共组织的共同体利益,而斯托克斯所说的“公共利益”乃是这个共同体的利益。传统观点认为,这两种共同体的利益根本一致;而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两者可能相分离。可见,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等同于公共利益,这取决于共同体利益的指向。
3.共同体的层次与共同体利益
既然共同体及其组成部分都可以看作是利益实体,那么就应该考虑到不同层次共同体及其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从纵向一体化的角度而言,人类社会这个最大的共同体是由若干层次的次级共同体按一定规则组成的。高一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制约着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两者之间也可能存在某种形式的冲突。比如,我们可以把人类社会看成是由国家组成的共同体,国家本身也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共同体。基于国家利益,一些国家在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是对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威胁;同样,一些核大国发展核力量形成核威慑也是对人类社会安全与和平的挑战。这是国家利益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以及其他形式的国家间合作,则是协调国家间利益关系、维护人类社会“共同体利益”的措施。
这种逻辑同样适用于对国家、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都不能被看作是纯粹的利益共同体,但它们在形式上具有利益共同体的某些特征。如果将国家看作是最大的利益共同体,那么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别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利益共同体。我们通常所说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在这里都可以理解为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它们是其成员的“共同利益”,在各自的范围内也都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它们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并不少见。这种冲突再次表明:不同层级共同体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国家利益显然是高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
上述分析表明,共同体利益首先是共同利益,它是共同体成员利益的综合。随着共同体规模的扩大和层级的提升,共同利益聚合的过程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是否是共同利益时,必须选定合理的参照系、辨别其适用范围。因为低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高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
(二)作为利益关系产物的共同利益
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时,实际上是从静态意义来理解共同利益的。除此之外,共同利益也表达了利益主体横向的利益关系。通常认为,“由于利益自我性和社会性的作用,任何利益关系中都包含着三种利益,即利益关系两个原构利益主体的利益及其相互结成的共同利益”。确切地说,共同利益乃是“利益关系中的第三种利益”(注:王浦劬:《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0、61页。)。对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地引伸:
1.共同利益的本质属性
如果我们承认利益的普遍性以及利益驱动假设的话,那么就同样应该承认利益关系的普遍性。也就是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可能会发生潜在的或现实的利益关系。但在利益关系形成的过程中,由于“原构利益主体”的性质不同,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可能具有不同的性质。两个公共机构基于公共目的而产生的利益关系及共同利益,显然与两个私营部门基于私人目的产生的利益及其共同利益有所不同。换言之,不同利益关系产生了不同的共同利益。这些共同利益可能具有私人的性质,也可能具有公共的性质。
2.共同利益的动态变化性
尽管利益关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按照上述逻辑,如果利益关系发生变化,那么其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会随之变化。从这一意义上说,共同利益也具有动态变化性,而且在变化过程中其主体也将有所调整。这使得共同利益本身也是一个难以完全把握的概念。如果仅仅是共同利益的内容发生变化,那么共同利益的公共性或私人性就不会变化;如果两者同时发生变化,那就意味着利益关系本身发生了变化。显然,两个私营机构为垄断市场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与基于合作性地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意味着共同利益作为利益关系的产物,可能在其动态变化过程中改变其公共的或私人的属性。
由此可见,共同利益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难以分辨,这取决于作为共同利益基础的利益关系的本质属性及其动态变化性。或者说,不能仅仅从概念上将共同利益等同于公共利益,尽管公共利益也具有共同利益的某些属性。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从上文的中可以看出,“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公共利益”(注:陈庆云:“公共管理基本模式初探”,载于《行政管理》,2000年第8期,第37页。),尽管二者之间具有某种特殊的联系。要揭示两者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对“公共利益(publicinterest)”作出概念上的界定。
(一)公共利益的内涵
按照《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public意味着“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或者是“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尤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提供的)”。(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6页。)在这里,公众是一个集合名词,公众组成的群体可以看作是共同体。因此公共利益首先与共同体利益相关。不过这个由单个公众以一定方式组成的共同体,与由单个个体组成的私人性质的共同体存在实质性差别。前已述及,共同体的性质和价值取向决定了共同体利益的性质。基于这种认识,公众组成的共同体已经包含着公共性而不是私人性的内涵。
其次,公共利益意为“公众的或与公众有关的”,它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这也决定了公共管理转向公众立场是合情合理的)。不过,公众利益并不能代替公共利益。因为公众利益既有纯私人性质的,也有公共性质的;公众除了消费公共物品之外;还大量地消费私人物品。反之,公共利益则应该代表公众利益,否则它就失去了依托而成为一个纯粹抽象的概念。
再次,公共利益与中央或地方政府的供给相关。这是由政府的公共特性所决定的。尽管在公共选择学派看来,政府也具有自利性,但谁都无法否认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这一方面,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即因为政府是代表者和维护者,而认为公共利益只能由政府来维护、增进和分配。这排除了政府以外主体的补充作用。事实上,西方国家大量出现的志愿性团体、社区自治,以及“治理(govenance)”概念的提出都表明:“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提供者”(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报告》,中国财政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参与也同样可以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作为共同体利益和公众利益,公共利益是一个与私人利益相对应的范畴。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往往被当成一种价值取向、当成一个抽象的或虚幻的概念。以公共利益为本位或是以私人利益为本位,并没有告诉人们公共利益包括哪些,它只阐明了利益的指向性。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属性。
1.公共利益的客观性
公共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叠加,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个人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利益。不管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公共利益都是客观的,尤其是那些外生于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这些利益客观地着共同体整体的生存和,尽管它们可能并没有被共同体成员明确地意识到。
2.公共利益的共享性
既然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既然它影响着共同体所有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那么它就应该具有社会共享性。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所谓社会性是指公共利益的相对普遍性或非特定性,即它不是特定的、部分人的利益。第二,所谓共享性既是指“共有性”,也是指“共同受益性”。并且这种受益不一定表现为直接的、明显的“正受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事实上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潜在威胁。
以上两种特性都是从抽象的意义上来讲的,但公共利益并不是完全虚幻的概念。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公共利益主要的现实的物质表现形式。一般认为,“公共物品是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货物。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使用者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非排他性是使用者不能被排斥在对该物品的消费之外”。(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财政出版社,1997年版,第26页。)如果将非排他性看作是源于产权而派生出的特性的话,那么,它在形式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共有”的性质。而非竞争性则从实际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可以是“共同受益”的。这决定了公共物品是公共利益的物质表现形式;进而,公共物品的现实性决定了公共利益也是现实的而非抽象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共物品的这种特征往往被误解,即公共物品往往被理解为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不能否认这样的公共物品的确存在,但不能借此认为所有的公共物品都应该具有这种特征。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事实上是通过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物品来实现的。
从纵向上来说,我们可以根据共同体利益的层次性来界定公共物品的层次性:(1)全球性或国际性公共物品:世界和平、一种可持续的全球环境、一个统一的世界商品及服务市场和基本知识,都是国际公共物品的例子。(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页。)(2)全国性公共物品:提供宪法、等制度安排,国家安全和防务,发展初等,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公共设施(比如道路),都是全国性公共物品。(3)地方性公共物品:地方基础设施(比如城市道路)、垃圾处理、街道照明、警察保安等都属于地方性公共物品。(4)社区性公共物品:社区绿化与环境、社区治安、社区基础设施等乃是社区性公共物品。
从横向上来说,同一层次的公共物品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1)基础性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基础设施一类的公共工程。(2)管制性的公共物品,指宪法、法律等制度安排以及国家安全或地方治安。(3)保障性公共物品,比如社会保障、疾病防治。(4)服务性公共物品,比如公共、医疗卫生保健等服务性公共项目。
由此可见,公共物品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实际上代表着公共利益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就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现实的概念了。这是公共管理探讨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从而确保公共利益的有效增进和公平分配的基础。
从上述对公共利益本质属性的阐释中可以看出,既然公共利益具有共享性,既然它具有相对普遍的力,那么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分配就应当是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正如本文开头提到的那样,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传统观点基本上秉持着管理者的立场,即以政府公共管理作为核心对象。这对于探讨政府这个最大的管理主体如何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是大有稗益的。不过,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却力图改变这种立场,顾客取向和结果取向并不仅仅是政府公共价值观念转型的目标,它也蕴含着公共文化转型的核心。同时,市场化供给机制的引入似乎并没有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政府身上——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甚至是公民个人或公民团体的参与同样能够带来有效的产出和更高的绩效水平。因此,转向公众立场有相当的合理性和现实基础。
站在公众的立场上,公共利益是现实的。它表现为公众对公共物品的多层次、多样化、整体性的利益需求。这些需求与公众个人对私人物品的需求相区别。后者可以通过在市场中进行自由选择、自主决定而得到实现;而前者则需要集体行动、有组织的供给方式才能得到满足。毫无疑问,政府是最大的、有组织的供给主体,这由政府传统的公共责任所决定。但仅仅有公共责任并不能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的能力和绩效状况是最终的决定性因素。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是对传统政府和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批判。批判的焦点在于政府组织的低效率并不能有效满足公众的需求。即使对这一相对普遍的现实忽略不计,也应当承认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基于这两大前提,必然要求寻求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从西方七十年代以来的公共行政改革实践来看,基本上都倾向于放手让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参与公共物品的供给。改革的成功经验都贯穿着“政府不必是唯一提供者”的多元化主体信念。这一信念应当这样理解:
第一,政府的有限能力决定了它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建立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是必然的理性选择,也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公共利益的组织基础。
第二,政府虽然不必是唯一的提供者,但政府的某些传统责任和职能是不能放弃的,而且某些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也就是说,主张多元化供给并不能全盘否认政府的作用。政府毕竟是最核心的公共管理主体。
第三,这一信念意味着政府不必直接提供某些公共物品,它可能通过有效的、激励性的制度安排来鼓励其他社会主体参与供给,也可能通过集体购买的方式满足公众的需求。这样,政府既不必在力所不及的情况下直接提供公共物品,也能够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目前,网络学术沙龙已经是一个非常流行的词汇,其深远的经济价值和深远的社会意义已经得到学术界的认同,并在实践中初见成效。但是,网络学术沙龙在公共管理高等教育中的应用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尤其是公共管理专业大学生对这种新兴的学习环境和讨论方式还不够了解,缺乏适应性。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作者在考察大量相关实践基础上,曾多次组织开展公共管理专业网络学术沙龙活动,从中获得一定的理性认识和感性体验,并从基础层面提炼出一些规律性认识,主要包括以下3个维度。
一、公共管理专业网络学术沙龙的基本内涵
“沙龙”一词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原意为会客厅,后来被引申为无拘无束交谈、各种意见充分讨论以及不同观点激烈交锋,同时在欢声笑语中进行沟通与交流的场所。“由于沙龙聚会气氛宽松,不讲究等级观念,便于畅所欲言且集散自由公共管理网络沙龙,”[1],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发展中,逐渐演化成为一种有效的交流工具,
即学术沙龙。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普及发展,学术沙龙被移植到网络空间,一种适应信息时展需要的网络学术由此诞生。同时,网络学术沙龙作为一种高效、自由、松散的学术交流方式日益广泛地应用于大学校园,越来越受到大学生的青睐。
在高等教育中,公共管理作为一门研究公共事务活动组织、决策、沟通、协调理论与实践的综合性学科,需要应用多种科学知识和社会经验来研究,才能较好地掌握其基本原理及其规律性。这对于知识视野有限、缺乏社会经验的绝大多数大学生而言,仅凭传统的课堂教学活动,在深入掌握公共管理知识点,将其有效地转化为社会实践方面存在一定难度,不利于提高大学生学习绩效。因此,将网络学术沙龙引入公共管理专业大学生业余学习生活中,以互联网为依托,以公共管理专业知识为摘要多种投入。公共管理专业网络学术沙龙的筹备和实施完成依靠虚拟手段,时间与精力投入少见效快,还可减少纸张消耗,具有“低碳性”中国。
二、培植公共管理专业网络学术沙龙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公共管理专业大学生学习主动性
多年来,公共管理专业课程沿用以课堂教学为中心,以教师讲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方式,为大学生掌握公共管理基本理论奠定了重要基础。但是,长期应用这种单向灌输知识的教学方式,在许多情况下,教师讲授关键知识时是自问自答,使大学生处于“被思考”、“被表达”状态,导致大学生在公共管理专业课程学习中缺乏能动性,甚至压抑了积极提出问题、审视问题的主动性学习意识,逐步形成思维惰性,习惯沿用教师讲授的思路,甚至机械地记忆教师讲授的要点公共管理网络沙龙,最终忙于应对考试,成为“应试教育”人才。而网络学术沙龙可以为公共管理课堂教学提供一个辅平台,“没有被框死的议题, 没有事先准备好的发言稿,没有规定的发言时间和顺序,更没有一言九鼎的权威性结论。思维任意驰骋,常有意想不到的发现;观点或观念的碰撞,常常冒出灿烂的火花,收到令人惊喜的果实;相互的沟通和思想的互动,常能扫除研究中的迷雾,显露出清晰而奇特的景色”[2]。同时,也为大学生研讨课堂教学重点问题开辟一个气氛宽松、发言平等的虚拟环境,有利于大学生在互动过程中,激发其积极思考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问题的主动性,逐渐养成提出问题和回答问题的习惯,逐步提高求新求异的思辨能力,渐渐减少对课堂教学和教师传授知识的过度依赖,增强独立思考与集体思考相结合的学习理念。
(二)有助于活跃大学校园公共管理专业学术交流气氛
为了改变我国公共管理高等教育落后局面,推动其创新发展,不断提高公共管理专业大学生培养质量,一些有识之士曾积极呼吁并身体力行开展学术沙龙活动,但受种种因素限制,这一呼声在许多情况下仅成为一种理想的愿望,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甚至没有得到的响应,使大学校园中的公共管理专业活动缺乏浓厚的学术氛围,一些大学生学术研究理念薄弱,缺乏应有的学习朝气与活力。问题的根源哪里呢?通过大量的实际调查研究发现,有的大学生为赚取学费和生活费而忙于业余兼职工作;有的大学生因对公共管理专业发展信心不足而失去学习动力;有的大学生由于缺乏个人未来发展规划而在虚度学习时光;等等。各种错综复杂的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不断地向公共管理专业大学生业余生活渗透与扩散,致使公共管理专业学术交流风气难以在校园形成。而公共管理专业网络学术沙龙远非传统的学术沙龙可比,它是一种开放式的松散型的研究团队,其召集形式灵活、参与时间自主、研讨人数可多可少、活动时间可长可短、发言频率可高可低的弹性组织,可为参与这项活动有实际困难的大学生提供多元化选择时机。同时,多媒体为公共管理专业网络学术沙龙提供了丰富多彩的交流手段公共管理网络沙龙,发言者可以综合利用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方式生动而准确地描述讨论内容,不仅有效地提高大学生对公共管理问题的学术表达效率与效果,还将吸引越来越多对公共管理专业心存芥蒂的大学生参与网络学术沙龙活动,从而借助于网络更好地营造公共管理专业校园学术交流氛围。
(三)有益于培养复合型公共管理专业适用性人才
许多大学生“进入大学时代时总认为‘专业就是专业,把专业学好就是金饭碗,’认为读化学的就会成为化学家,学历史的就会成为历史学家。这个观点是错误的。21世纪是各学科、各产业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世纪。21世纪对人才的要求也由传统的专才转向了跨领域、跨专业的综合性人才。[3]”对于公共管理专业大学生而言,现代社会的人才市场需要,不仅要求其具有较为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学术造诣,还要求其了解并懂得相关专业某些知识领域,更重要的是要善于把来自不同专业的知识有序嫁接,把源于不同领域的操作技能有机集成,系统地应用于公共管理的具体实践环节。当前,公共管理专业大学生就业竞争力匮乏的一个根本原因,是专业结构过于单一,知识视野过于狭窄,导致其在满足现代经济发展需要过程中适应性差、能力脆弱。为了扭转这种尴尬局面,许多高校的公共管理专业都制定了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目标及其并相关教育机制,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多种困难和障碍,摆脱这些困扰的路径仍处在“被探索”阶段。而公共管理专业网络学术沙龙可举办多种相关专业知识讲座等,为公共管理专业大学生高效地获取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增长新才干提供多种虚拟空间。参与者在相互启发、相互讨论的团队式学习过程中,将会促进一些相关专业知识与公共管理专业基础理论及其实践融会贯通,有助于公共管理专业大学生在学习本专业知识的同时,向相关专业扩展知识面。这对于公共管理专业大学生在未来工作中运用多学科知识、手段综合分析和处理问题,同多领域开展协作将有所裨益。
三、公共管理专业网络学术沙龙有序运行的基本条件
(一)公共管理专业网络学术沙龙活动需要校方支持
公共管理专业网络学术沙龙稳定有序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获得学校、学院有关部门的认同与支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需要校方的号召力。尽管公共管理专业网络学术沙龙的实践效益日益显著,但仅依靠大学生自发组织这项活动,其力量是十分有限的中国。需要借助学校、学院负责学生工作部门的号召力和公信力,以多种适当的有效激励手段和引导方式动员、鼓励公共管理专业大学生以及公共管理专业爱好者踊跃投入公共管理专业网络学术沙龙活动,成为推动公共管理专业网络学术沙龙活动持续发展的可靠后盾。二是需要一定资金支持。为了调动公共管理专业网络学术沙龙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的积极性,对其辛勤付出给予一定回报,应对其有较大贡献的组织者、表现突出的参与者给予适当精神和物质奖励,为此需要校提供一定资金公共管理网络沙龙,以便适当购置一些奖品。
(二)公共管理专业网络学术沙龙活动需要网络平台
公共管理专业网络学术沙龙需要一定的硬件和软件支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一个相应的网络平台,作为承载这一活动的媒体。这需要校协助在相关管理部门之间建立一种合作机制,取得学校信息网络中心有关人员的理解与协作,得到学院网络管理员的体谅与配合,从而顺利地通过位于学校信息网络中心的网站服务器,在学院网页开辟从事公共管理专业网络学术沙龙活动的空间。同时需要获得学校信息网络中心有关人员、学院网络管理员在信息网络技术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如网络空间管理、建立相关资料库等,为开展公共管理专业网络学术沙龙提供稳定可靠的平台。
(三)公共管理专业网络学术沙龙活动需要人文关怀
开展公共管理专业网络学术沙龙活动,并非是单纯地为了提高专业水平,应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为主要目标,坚守以人为本的原则,体现对其参与者的一种人文关怀。主持人不仅要用生动自然的语言引导、启发参与者发言,还要以友好的态度用艺术性、鼓励性语言评论参与者的发方。公共管理专业网络学术沙龙活动组织者不仅要做好本质服务工作,还要对发言不积极或发言受到否定的参与者通过网络等形式进行交流,使其及时获得启发、帮助或安慰。同时,需要校方负责学生思想工作的老师、学院辅导员以及任课教师对公共管理专业网络学术沙龙活动给予一定情感投入,如对参与者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和行为指导等。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参与者在这个虚拟的学习环境中感受到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和共同提高的温暖,更加热爱和支持这项活动,逐步形成一种亲和力、感染力和凝聚力。
参考文献
[1]许淳熙.学术沙龙与科学研究[J].科学学研究,1995(3);
[2]周文斌.提倡学术沙龙[J].光明日报,2004-06-23;
关键词:公平正义;制度;质量管理;基本公共服务
一.公平正义是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应有之意
(一)公平正义的内涵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指出“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1]。罗尔斯认为,“公平即正义”“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2],并提出了差异原则和机会平等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②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3]这个原则着重于解决分配平等问题,以来保障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的利益。后来罗尔斯强调社会的制度安排应当优先考虑社会底层最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以便使该社会制度安排产生最有利于社会最不利者的实际效果,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普遍的社会公平正义。[4]我们认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正义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根本目的,通过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逐渐缩小地区、城乡和人群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全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公平正义与制度的关系分析
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5]他形指出制度是一种“游戏规则”,目的在于规范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并指出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组成。我们认为制度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是规范和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总和。
1、公平正义是制度设计的根本依据。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保证社会良序运转。社会中无数不同利益的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需要一种合适的制度来分配,以维护社会稳定。此外制度的设计要准确把握公平正义在不同时期和不同领域的涵义。
2、制度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制度规定了社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的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6]制度赋予社会成员基本社会权利,这就能保障他们拥有基本平等的发展起点。制度能够引导社会价值取向。制度通过制定公平正义的社会游戏规则,奖励规范行为,惩罚违规行为。制度整合人们的心理,形成共同的价值观,使公平正义价值观深入人心。制度能有效地分配社会资源。首先,制度对现有社会资源初次分配,保障社会成员公平发展起点。其次,对创造社会财富的过程中的资源再分配,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内容,然而,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公正现状不容乐观,存在严重不公平问题,我们必须建立公正的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二.基于公平正义的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20世纪80年代末,质量管理引入公共部门,用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并成为公共管理趋势。ISO认为质量管理是“组织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活动”[7]。
(一)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管理原则
1、以公众为导向。公平正义的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管理以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为归依。政府部门要鼓励公众表达利益需求,了切实维护公众利益。根据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重要的内容,应首先考虑弱势群体的服务需求。
2.全员参与。罗尔斯的公平原则中,机会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原因在于政治领域的权利是实现公民在经济领域利益的基础。参与权是公众基本公共服务利益需求得到满足的重要条件,为人们提供平等发展机会。政府部门须保障公众参与权,鼓励公众参与。另外,各级人员是组织之本,要重视领导作用,鼓励全体人员参与。
3.明确职责与权限。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的公正性,体现其在质量管理活动中明确合理的职责与权限划分。划分职责与权限也就是分配质量管理活动的权利与义务,根据管理需要,合理规定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同时,还要明确各个员工的职责和权限。
4.持续改进。持续改进是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政府部门面临的环境比较复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信息沟通不畅,得到不同的服务质量结果或与质量目标存在偏差。所以,必须对质量结果进行改进,保证服务的公平性。此外,要根据变化的服务需求,不断改进质量管理标准。
(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管理总体规划设计
(1).统一思想,培训宣传
服务部门全体员工,尤其是领导者,要对质量管理理论有明确认识,遵循公平正义的质量管理原则。领导者要起到模范作用,深刻领会质量管理精髓。全体员工学习先进质量管理理论与方法,与实际工作联系起来。
(2).收集需求信息,制定质量方针目标
收集公众需求信息,了解公众需求,是制定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管理方案的前提。因此,政府部门须加强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了解社会底层公众的需求。质量管理方针目标的制定,要以公平正义思想为指导。质量管理方针以公平正义质量管理原则为基础。质量目标的制定以质量方针为依据,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1.确定服务实现过程,明确职责
政府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本公共服务所需全部过程,以及过程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具体职责配备相应资源。同时,根据标准对各个过程进行监督、评价和分析,以保证服务结果符合标准。最后,根据评价和分析的结果对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结果进行持续改进。
2.基本公共服务实现的具体安排
在我国,政府部门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公共服务实现经过以下过程:(1)政府部门分析公众需求,评估服务能力,制定总的方针目标,对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总体布局;授权下级,配备活动所需资源;(2)具体公共服务部门,如社会保障部门、医疗卫生部门,根据政府部门的总体布局,对本领域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规划;(3)具体服务单位,如医院、学校等,执行本领域服务任务;(4)一线员工依标准,直接向公众提供服务,如医生、老师等向公众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3.基本公共服务的监督与评估
政府部门虽是基本公共服务的监督和评价主体,但政府部门也需拓展参与渠道,鼓励公众参与。通过内外结合的监督评估方式,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性。社会公众监督可通过社会群众组织和政府部门设立的反馈机构,实现监督。提高公务信息的透明度,是确保社会公众监督效果的前提。在政府部门内部建立服务监督机构,保证它的相对独立性。评估应以公众满意度为首要内容,注重对公众公平感的调查,调查可通过问卷调查、与公众直接沟通等方式进行。
4.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必须要以群众需求为客观依据。按照统一标准,提供公平的基本公共服务。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也要相应提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持续改进,要本着全员参与原则。首先,必须重视领导的作用。领导者要树立质量改进的意识,提供相应的资源。其次,必须提高下级人员的参与积极性。(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35
[2][英]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167.
[3][6][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48-61.
一、成本控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公路施工企业一直是依照国家下达的施工指令来完成施工任务的,在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企业不用承担任何成本、利润风险,导致企业只注重施工的质量,很少考虑对施工成本的控制。1984年,随着招标投标制度的实行,市场竞争成为施工企业面临的新的挑战,使其不得不从生产型企业转变为生产经营型企业。在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施工企业为了能够得到工程施工任务,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生活,只好以削减利润来降低造价。虽然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加强了工程施工成本控制,但因其长期受到行政体制的影响,使得在成本控制管理过程中总是出现一些问题,造成成本失控。目前,许多施工企业在成本控制管理方面还只是侧重于被动的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支出,很少能够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必要的反映和监督。
现阶段,施工企业在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
1、成本控制意识不强
成本控制意识主要是来自于企业的高层领导,其较为感性或者缺乏科学理性的经营决策及对成本费用方面考虑的不够周到,致使企业职工对生产成本关注程度低,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材料、设备等严重浪费现象的出现。造成企业高层领导成本控制意识不强的原因一是外部环境的影响,如政府行政干预多、市场建筑不规范及行业定额管理水平低等;二是受内部“成本固定论”思维束缚。
2、成本控制内容片面
许多公路施工企业对成本控制内容的认知不够,仅注重施工项目的生产成本,而忽视了对经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如投标报价、供应成本及经营管理成本等。除此之外,很多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高低的评价标准依旧是“成本绝对值”理论,也就是“成本管理就是降低成本”的传统成本管理观念,使得在项目施工中,只注意对成本本身水平控制,忽略了对整体成本效益水平的管理。
3、成本控制方法和手段落后
科学的成本控制方法是要将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成本控制联系在一起,而目前很多的施工企业只是在施工后对成本进行核算和基本的成本分析,缺乏在施工前的成本预算、施工中的成本控制及施工后的成本考核。由于企业人才的短缺,现代化得管理手段没有得到足够的运用,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已手工操作为主,这也就导致不能及时准确的收集、传递、处理及分析现场数据信息,从而难以发现成本控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公路工程项目成本控制
施工成本是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包括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人员劳动费以及施工组织和管理中的费用等。施工成本控制管理要从项目投标开始就进行成本预测、计划、控制、分析、核算等工作,保证以后的每个环节所需的成本最小。
工程质量和施工成本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施工企业在降低项目成本的同时必须保证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质量和成本的关系如图1所示。从图中容易看出,t点的造价和成本的差值最大,也就是利润最大,同时也满足施工质量的要求,因此也是我们成本控制的最佳方案。
1、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程序
传统的项目成本控制程序为:编制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现代成本控制程序在原有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了以最优报价中标、确定目标成本、成本档案归档等方面的内容。
1.1以最优报价中标。合理的中标价格可以为之后的成本控制提供有力的先决条件,保证成本控制的顺利进行。
1.2确定目标成本。工程总成本的预测需要采用正确的预算方法,从而才能提出合理的目标成本。
1.3编制成本计划。成本计划包括技术保证措施计划、降低项目成本计划及减少管理费用计划。
1.4展开成本过程控制。目标成本体系是成本控制的关键,即对目标成本实现横纵向双向管理。纵向实现一级保一级,横向实现关联部门责任明确、团结协作,从而保证成本计划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的成本目标。
1.5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的目的是对成本控制结果进行核实审查。
1.6成本分析。成本分析主要是找出成本控制中的不完善之处,分析项目成本的影响因素,并对其进行经验总结。
1.7成本考核。对项目实施单位、个人进行考核,按优分配奖励。
1.8成本档案管理。对项目成本控制过程中的各类记录信息进行整理、归档,以便以后的工程项目进行参考。
2、施工成本控制管理结构体系
施工成本控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内成本管理业务,另一类是对外成本管理业务。对内成本管理业务包括施工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经费及其他费用;对外成本管理业务包括工程投标报价、变更设计收入、索赔收入及其他对外收入。以下主要对对内成本控制进行论述。
3、对内成本控制管理
3.1材料费。材料费控制是降低项目成本的重要手段。材料费的控制应从其采购开始,如采购地点和运输方式的选择、计量、质量检验、材料保管等方面。原材料的采购过程中要本着“物美价廉”的原则,不仅材料的价格要最优,而且必须保证其质量满足施工要求。为了减少材料的运输费用,最好能就近取材。材料采购完成后,对后续的验收、入库要严把质量关,做到不合格产品坚决不入库,以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同时在施工中的日常保养、维护、使用也要严格遵守管理规程。
3.2人工费。人工费除了施工人员每天的固定工资外还包括发给他们的奖金、津贴等。人工费的控制管理主要可以从出勤率、生产率等方面人手。
·严格合理的劳动定额,主张先讲职责,后谈薪酬,奖惩制度要公平公正。
·鼓励一专多能,对施工人员进行编制,避免分工过细造成工序衔接不好。
·为了增加企业竞争里,可以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制度。
3.3机械使用费。控制机械设备费用,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严格控制设备的大修和折旧费。
·制定三级保养及中小修的费用定额,严格按章质量验收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