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治理合集12篇

时间:2024-03-20 14:39:19

资源环境治理

资源环境治理篇1

2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的对策分析

2.1制定好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治理的规划只有做好富集区的生态治理规划,才可以真正切实的做好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体制的构建。但是要注意的是规划的确定并不是简单的政策、形式以及内容上的统一,而是要在差异化中力争实现既定的目标。当然考虑到能源资源的富集区多分布在自然与经济交叉区域,因此会在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其实能源富集区的发展目标是为了追求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会形成区域优势,通过不断协调区域内的管理机构的职责等,逐步提高区域内整体的管理水平,最终实现人、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2.2明确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只有管理部门职责明确才可以真正做好能源富集区生态环境的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地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生态保护的政策。目前,国家已经意识到现阶段生态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在做好宏观调控作用的同时,不断加强环保总局在促进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协调好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等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针对不同的问题切实做好相应的战略部署,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责任。针对不同的发展需求,转变好各部门的职能,清楚明确在富集区生态环境方面各自的责任,保证整体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合理有序进行。

2.3富集区生态环境协调机制创新跨区域环境行政协调机制是在各地环境行政管理的正常有序实施的基础上建立与运行的,并不是脱离区域内管理而单独存在的,跨区域环境行政协调机制的构建将是一个长期过程,不能急于求成,须依靠政府主导,积极培育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才能实现这一目标,机制创新期间,还会出现许多复杂艰难的问题,但是在机制的总目标指引下,加强合作,最终会构建起一套有效的跨区域环境行政协调机制。

资源环境治理篇2

经济快速发展造就了大量的新增企业,而有些企业为了更方便生产经常建在河流或湖泊附近,如造纸、水泥等行业的企业。其中部分企业为了减少成本而往往忽视环境安全问题,利用水域环境直接排放生产的污水、废水,导致水资源遭受严重的破坏。此时,针对该类企业的水资源审计便是监督其履行水环境保护责任的一项有效措施。除了有效地监督企业履行其环保责任以外,水资源审计的实施还有利于企业更清晰地核算成本。秉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才能更真实地核算企业产品成本,而不是忽略水环境成本,用水环境的无偿使用为代价来为企业虚增利润,而让社会为其生产所导致的水环境污染买单。

(二)落实国家政策实施的内在要求。

为了有效地解决资源审计问题,审计署出台了《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并强调资源环境审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我们意识到应当以“审计之眼”关注资源浪费及环境污染问题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审计署审计长、党组书记刘家义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全力做好新时期审计工作》一文中也强调加大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作为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加强对水资源的审计是落实资源审计政策的内在要求。

(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严峻,世界各国纷纷意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为了响应国际号召,我国政府在1992年就提出了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主线的十大对策,这意味着我国从传统意义上的环境保护向可持续发展战略观点上转变。在这种新的经济增长模式下,环境审计应运而生,在更高层次上对各经济组织的环保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察和监督,从而更有效地保障环境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水环境治理及信息披露分析———以晨鸣纸业为例

我国目前水资源审计主要以政府为指导,只有企业有意愿并进行了恰当的环境信息披露,才能保障水环境审计更有效的实施。然而大量研究都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存在较大问题,任月君和杨琳琳(2012)从重污染企业中选取了30家上市公司,在研究其2008-2010年年报时发现我国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存在内容不规范、模式不统一的情形。裴潇等(2013)利用2006-2011年化工类企业年报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受到公司盈利性等因素的影响,尽管其披露内容及形式在不断改善,但从内容上来看,依然缺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披露。那么针对特定重污染企业而言,在面对外界环境保护压力时,其是否在努力执行自身的环保治理义务并进行合理披露呢?本文结合晨鸣纸业来分析对水环境治理及相关信息的披露状况。

(一)晨鸣纸业情况介绍。

晨鸣纸业是一家集制浆、造纸、能源生产于一体的大型造纸企业,1993年成立于山东省寿光市,并于1997年在深圳交易所上市,2008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晨鸣纸业旗下拥有几十家子公司,是中国企业500强和世界纸业50强,并且是全国同行业中第一家取得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的企业。其股票同时在A股、B股及香港H股市场上市,毫无疑问是一家“明星上市公司”。然而近几年,晨鸣纸业几乎每年都会被爆污染问题,曾多次受到环保部门对其环保问题的公开谴责或处罚,媒体也对其污染问题进行了大量披露。其下属子公司武汉晨鸣及寿光晨鸣甚至曾因污染问题过于严重而被环保部勒令停业整改,2011年,晨鸣纸业因污染问题更是遭到国内24家民间环保组织的集体宣战。

(二)晨鸣纸业财务报表中水环境治理及信息披露。

1.排污费分析。

李璐(2012)根据世界最高审计机关下属的环境审计工作组(WGEA)在2004年的水环境审计指南,将水环境审计对象划分为水环境立法、水环境政策、排污费、公开披露的信息等七类。而排污费作为从财务报表中能够直接获取的财务信息,且作为一项罚款,能够保障法规的执行,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环境污染行为,其审计重要性不言而喻。晨鸣纸业在2005-2013年,其报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明细项目中披露了企业的排污费,其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总体来看晨鸣纸业的排污费较大,每年都超过了2000万元的投入,表明企业对水环境有较高的关注程度。然而2013年相比于2005年其营业收入实现了成倍增长,但是排污费反倒下降了31.36%。排污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也在2005年这一年达到最高(0.37%),而之后的几年一直处在0.20%的边缘波动,在2012和2013年其所占比重更低,占营业收入的比仅相当于2005年的三分之一左右。排污费作为一项国家针对企业污水排放而征收的费用,其下降意味着企业的污水排放数量减少或质量的提高,而晨鸣纸业近几年屡陷“污染门”事件,那么它的污水排放数量真的减少了吗?或者排放质量提高了?还是只是为了保障利润而压缩环境成本?这是对晨鸣纸业水环境审计应当关注的问题。

2.涉及环保的政府补助分析。

晨鸣纸业作为造纸行业的龙头老大,2012年净利润相比于往年大幅下降,仅4000多万元,比2011年下降92.07%。而2012年晨鸣纸业营业外收入中披露政府补助金额高达25871万元,因此曾被媒体披露疑触成本红线治污无力,靠政府补助度日。晨鸣纸业2013年2月26日提示性公告指出,企业不存在靠政府补助度日的情形,2012年利润的大幅下降主要系:全球经济增速明显放缓,行业新增产能集中投放,国内供求关系严重失衡,行业整体经济效益下滑。晨鸣纸业获得政府补助的金额相比于同行业其他企业具有一定优势,在政府补助中涉及环保项目的金额占据一定比例。2008年和2009年晨鸣纸业政府补助涉及到环保项目的金额分别达到5244万元和2944万元。给予企业较高的环保补助也意味着国家对环保的重视程度,但是晨鸣纸业的财务报表中并没有详细披露相关环保补助的使用情况,这也应当是今后水环境审计关注的重点内容,以合理保障资金用在恰当的位置,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3.财务报表及社会责任报告中涉及其他环保信息。

从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可以得知,除了披露排污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等财务数据以外,公司还涉及到一些环保理念和思想的描述性披露,但披露依然不够详尽,难以掌握全面的信息。阅读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可以发现,其中有一项内容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性发展,其简要披露了公司的环保投资情况,同时也包含大量描述性的阐述。尽管存在企业水环境的相关信息披露,但并不足以让社会完全信服,一旦关于企业水污染丑闻爆发,依然难以摆脱嫌疑。

三、水环境审计现状及改进对策

(一)水环境审计现状。

从目前来看,除了企业披露的水环境信息不全面加大了水环境审计的难度以外,水环境本身的独特性等因素也会加大水环境审计的困难从而导致水环境审计发展缓慢。

1.监督力量薄弱。

目前水环境监督力量薄弱,往往在水环境事故发生之后才对其进行审计,事前监督效果有限。甚至有些事故爆发之后,都没有及时被公众获知,如2010年紫金矿业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几天后公司才向社会披露。水环境监督难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水环境成本的外部化,由于水环境本身流动性、公共性等特点,导致责任归属困难,取证成本也大幅度提高。此外,即使花费了大量的成本进行审计并发现了相关问题,但对企业而言其改进和落实力度依然不够。甚至有些企业屡次被查出水环境问题却依然我行我素,抱有侥幸的态度。

2.内外部审计推动力不足。

从审计动因来看,内外部审计动力依然不足。我国近年来对环保重视程度的加强也带动了政府环境审计的发展,其中水环境审计占据着环境审计的核心。但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水环境审计无论是在数量、质量还是范围上看,都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水环境审计本身起步较晚,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社会公众对水环境审计并不是很了解从而对水环境审计诉求不高,抑或者社会公众并不相信水环境的审计结论。对企业内部而言,水环境带来的经营风险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企业没有意愿花费高额的成本对水环境进行治理或者审计。独立水环境审计的推动力也不足,其发展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由于投资者本身对水环境的审计关注度要少于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关注度,并且水环境审计短期内带来企业价值提升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企业在非必要的情况下,不会高价邀请外部独立单位对其水环境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3.企业间的信息可比程度不高。

企业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者可以利用横向和纵向比较来分析企业的发展状况和行业内所处的竞争地位。然而对于水资源审计,由于各企业的状况存在差异,且部分水环境信息难以像财务数据一样实现量化,投资者难以根据水环境的审计状况来判断企业的状况,此时对水环境的审计对投资者而言作用微乎其微。

(二)水环境审计改进对策。

1.实行以注册会计审计为主导的合作审计。

目前我国水环境审计主要是以政府为指导,而对相对客观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利用程度极低,然而相比于政府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能更高效地为企业水环境信息提供鉴证。同时由于水资源本身具有流动和循环的特点,特定的水资源可能涉及到多个区域。如北江流域爆发的镉污染事故,因韶关地处北江上游,该段流域的镉污染将导致下游城市数千万居民的饮水出现问题。此外,水环境审计还涉及到多个行政单位和企事业部门,既包括公共领域也包含私有领域,对特定的水环境进行质量鉴定,还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因此在我国应当实现以注册会计师为主导的同其他各相关组织和人员的联合审计,只有参加审计的各合作方真正的做到合心、合力、合作,才能保障水环境审计更有效的执行并提高其出具的水环境审计报告的质量。

2.以财务审计为突破口,逐步实现合规审计和绩效审计。

对企业的水环境实施财务审计、合规审计和绩效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从目前状况来看,企业对环保资金的筹资及其使用途径依然存在较大纰漏。如对政府给予的环保补助使用途径不明,排污费等归属账户不清等情形。该类情况的存在导致国家的水环境保护投入大打折扣,从2005年至今我国水环境投资总额实现了成倍的增长,而水环境状况却并没有得到大的改善。因此目前应当加强对水环境信息的财务审计,在保障企业水环境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的基础上逐步走向绩效审计。

资源环境治理篇3

民勤位于河西走廊北端、石羊河流域下游,东北被腾格里沙漠包围,西北有巴丹吉林沙漠环绕,是我国典型的荒漠绿洲之一,国土面积1.60万平方公里,其中绿洲面积约1 440km2。年均降雨量为110mm左右,年均蒸发量2 644mm,为降雨量的24倍;年均气温7.80 ℃,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光源资源丰富,是本区的基本气候特征。无霜期平均为130d。自开垦以来就是一个完全依赖于灌溉的农业区,“十地九沙、非灌不殖”。

1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1地表水资源

县境内不产生地表径流,唯一的地表径流是南部进入境内的石羊河,发源于祁连山北部,由大靖河、古浪河、黄羊河、杂木河、金塔河、西营河、东大河和西大河8条山水河流汇集而成,径流由基本径流、冬春余水和洪水三部分组成。入境地表水量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呈逐年减少的趋势,由20世纪50年代年均5.42 亿m3,减少为90年代平均1.31 亿m3,21世纪初年均不足1 亿m3,年均减少0.10~0.15 亿m3。境内水草丛生的青土湖早在1959年就完全干涸,现已成为荒漠盐碱滩。2004年石羊河下游持续断流,红崖山水库首次出现干涸。全县现状可供水资源量1.54 亿m3,其中石羊河地表水0.61 亿m3,民调工程调水量0.39 亿m3, 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0.64 亿m3。

1.2地下水资源

20世纪60年代以来,民勤灌区开始提取地下水维持农业灌溉,逐渐由一个以地表水灌溉为主的河水灌区演变为一个以井水灌溉为主、河水灌溉为补充的井河水混合灌区。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配套使用机井达到最高峰为1.10万眼,地表水缺乏补给,地下水不断提取,导致水位不断下降,水质不断恶化。全县地下水位年均下降0.40~1m,地下水埋深由20世纪50年代1~5m降为现状18.80~28m,最深达40m,水质矿化度年均升高0.069g/L。湖区处在流域的最下游,矿化度平均高达4.3342g/L。全县配套机井9 519眼,2006年地下水开采量5.40 亿m3,年超采约2.96 亿m3。开采井集中分布于各灌区,井深一般为60~150m,主要开采中上层地下水,下游的湖区灌区等地有部分区域已开采深层地下水。

2生态环境现状

2.1植被退化

植被退化和死亡是民勤盆地面临的又一重大灾害。50~60年代以前,民勤盆地大部分地区地下水埋深在1~3m之间,湖区北部小于1m,植被生长环境良好。盆地丘间低地,河湖两畔均为芦苇等湿生系列的草甸植物,70年代严重退化,首先是湿生植物退化,现在几乎全部被旱生植被代替,大面积的天然林和50年代末种植的沙枣林衰败、枯死现象严重。近些年全县有13.50万亩的沙枣林枯梢衰败,35万亩白茨、红柳等天然植被处于死亡或半死亡状态。

2.2土壤盐渍化

一是原生型:在地下水尚未大规模开采利用之前,土壤已经积集了一部分盐渍;二是蒸发型:民勤绿洲内地下水位埋深较浅,通过长期强烈的蒸发作用,盐分在地表聚积,形成蒸发型积盐土壤。三是次生型:随着淡水资源的逐年减少和地下水开采量的增大,使地下水反复消耗和浓缩,使地下水水质急剧恶化,导致土壤次生盐渍化。

2.3绿洲沙漠化加剧

沙漠化是民勤盆地环境恶化的主要因素之一。民勤盆地伸入腾格里沙漠和巴丹吉林沙漠之间,地处干旱气候区,降雨量少,蒸发量大,风多、风速大,在强大的西北风作用下,巴丹吉林沙漠向东推进,构成了对民勤北部绿洲区的严重威胁。毁林毁草、水源减少是导致民勤盆地沙漠化的根本原因。林内人畜出入,牲畜践踏,造成植被稀少,林地起尘,再生能力减弱,幼树不能复生,森林环境和林木生长的条件逐渐消退。自清代康熙年间以来,土地沙漠化的进展就已加快。近些年已有10万亩耕地沙化,绿洲北部近10万多亩耕地因盐渍化而被迫弃耕,395万亩草场退化,58万亩林地沙化。全县灌区内现有约1/3的耕地受到风沙威胁,毁种、毁苗现象时有发生。绿洲内荒漠化面积由91%增长到94.50%。

此外,人口的过速增长,也是民勤盆地生态环境恶化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

3生态恶化原因分析

3.1石羊河上游来水量逐年锐减

石羊河年径流量在50年代为5.42 亿m3,而60年代后期为4.55 亿m3, 90年代为1.31 亿m3,2005年入境径流仅为0.61 亿m3,只有50年代年均的1/9。究其原因,自70年代以来,上中游灌区农业生产发展较快,用水量增大,加上地下水的不断开发,石羊河渗漏水汇集减少,使得进入民勤的径流量锐减。作者认为:自然条件已不是影响石羊河下游径流的主要因素,而上游人类活动的强烈程度则影响对径流起了主要控制作用。

3.2地下水过量开采

一方面地表水来水减少;另一方面境内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开发利用不尽合理。近20多年来,随着石羊河上游工农业大力发展及对水资源的过度使用,进入民勤盆地的地表水资源大大减少,地表水资源已远远满足不了民勤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需求。为了维持生计,民勤县不得不超采地下水,用于农业生产,致使区域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下水的开发,地下水位持续下降,使大量的适生植物失去了水源条件,生态水得不到保障,植被的退化,土地的沙化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和

社会问题。

4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对策

4.1推行集约型生产,大力发展节水高效农业

民勤的最终出路是建立节水型高效农业,石羊河流域发展日光节能温室的条件比较优越,不少农民都掌握了栽培技术。在压缩耕地面积的同时,要按照钱学森倡导的“多采光、少用水、高效益”的技术路线,趋利避害,积极发展以日光温室为重点的高效节水阳光产业。引导农民家家户户都搞大棚生产,保证每个农户至少建成1~2座高效日光温室,充分利用太阳和沙漠的光热资源,延长和拓展作物生长的时间和空间;同时,有条件的地方要采用膜下滴灌技术发展棉花等节水农作物。这样做,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不仅不会受到影响,而且可以实现持续稳定增收。当然,大面积发展高效农业,对农民来说也是一场革命性变革,必须加大政府投入和支持力度,并组织好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各项工作。要按照稳粮、扩草、适度发展经济作物的思路进行,大力压缩高耗水的辣椒、玉米等作物面积,发展棉花、药材、茴香、饲草等节水型作物,并形成一定的优势和规模。通过积极引导农民发展高效农业、草畜产业、节水型农业,使粮经草的种植比例,由现状的50.60∶21.30∶28.10调整到31∶41∶28左右,农田灌溉定额平均由现状405m3/亩下降为320m3/亩,亩均少配水量80m3/亩。这样,既节约用水,充分利用了土地,又增加了农民收入,还保护了生态,可实现 “三赢”。

4.2关井压田,限制地下水开采

适量关闭机井,压减耕地面积是民勤县对水资源危急做出的一项战略抉择。关井压田主要是为了限制超采地下水,缓减水土资源矛盾,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2005年底,民勤县农业灌溉配套使用机井9 519眼,耕种面积102万亩。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民勤盆地地下水削减开采量方案,对全县农业灌溉配套使用的机井进行适量关闭。耕地压减以农区绿洲和湖区移民迁出区为重点,保留耕地面积按人均2.50亩的标准,超标准的全部压减。全县农业灌溉面积在现状102万亩的基础上,到2010年要控制到62.50万亩,压减耕地面积39.50万亩。压减面积坚持“三先三后”的基本原则,即先易后难,先压减未经批准的,后压减村社集体的;先外后内,先压减绿洲的,后压减农区内部的;先大后小,先压减种植大户的,后压减农民个人的。压减区域以绿洲为重点,适度压减农区内种植面积。压减后的面积要因地制宜,采取退耕还林、退耕还草、人工封育、自然恢复等多种措施进行治理和保护,避免引起新的沙化和荒漠化。配套使用机井有现状9 519眼减小到6 519眼,到2010年全县要关闭机井3 000眼,削减地下水3.82亿m3,需水总量由现状6.71 亿m3减少到4.47亿m3,节水2.40亿m3。

4.3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

省委书记陆浩指出: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的根本出路在于节水。节水的重点是推进水权改革、水价改革,落实各项节水措施。推进水权水价改革,要按照“用水许可、取水计量、指标控制、配置优化、水票运转、有偿用水、健全制度、公众参与”的原则,水权水价同步改,工业、农业、城市节水综合抓,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一是要全面落实初始水权分配,将水权全部落实到用水户,完成县区向灌区、行业,灌区向乡镇、村组(用水者协会)向用水户的三级水权分配工作,并完成水权证核发工作。二是要全县农业用水全部实施水票制供水。水票为用水户的水权凭证。水管单位依据配水计划和用水定额向用水户出售水票,用水单位或用水户可以通过水票流转的方式进行水权交易。用水户节余水票由水管单位以120%的价格负责回收。三是要逐步完成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工作。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建工作,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工作,通过协会将水权配置到户,出售水票,收缴水费,协调水量交易。四是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编制地下水控制管理办法、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等有关水权改革的制度和办法,建立“以水定电、以电控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限额配水、超量加价”的水资源管理新机制,进一步推进水权改革,规范水权交易行为。

为了减少地下水资源开采量,机井无计量设施是地下水管理的最大难度,机井必须安装智能化控制计量设施,考虑用水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和井多的实际情况,计量管理必须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在面上采取“以水定电、以电控水”的办法,充分利用一井一块电表的优势,准确核定每度电的取水量,然后将水量核算为电度,用电度计算水量,用电表控制取水。有条件的用水户和节水点上示范推广取水计量的预付费智能控制器,它的优点是一表多卡方便用户,既能计量又能控制便于管理,这也是控制地下水开采的主要措施。

资源环境治理篇4

1地下水形成的自然条件

1.1地理位置

塔拉滩位于群山环抱的共和盆地中部黄河左岸,平面上呈东宽西窄的“葫芦”状北北西向展布,南北长约25km,东西宽约66km,面积约1.38万km2。地势上以3°~10°的坡降自北西向东南倾斜,至最低处的龙羊峡水库水面海拔高度仅为2574m。涉及共和县7个乡9个行政村、有人口21885人,有草地面积208843hm2,耕地面积662hm2,牲畜存栏25.3万头(只)。因受严重缺水条件限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铁盖乡全乡人均纯收入仅为1000元左右,受气候环境条件的影响,塔拉滩地区风沙大,生态环境恶化,环境治理用水也异常紧缺。

1.2气象及水文条件

塔拉滩地区具有日照强烈、冬寒夏凉、日温差较大、降水集中、干旱少雨、风沙大、无绝对无霜期、气温低、冷热剧变等特点。盆地多年平均气温1℃~5.2℃,多年平均降水量为310.5mm,多年平均蒸发量1751.4mm,一般风速9m/s~10m/s,最大风速12.3m/s~18.3m/s。共和盆地干旱少雨,自然条件较差,导致地表水系不甚发育,区内主要有三大水系:1)沙珠玉河发源于盆地西部的阿拉丘一带,汇水总面积5703km2,全长95km,由泉水汇集而成,自西向东注入达连海湖,沙珠玉河多年平均径流量16232×104m3。2)恰卜恰河是黄河一级支流,河流长约70km,流域面积817km2。山口处测得瞬时流量0.483m3/s,出山后2km~3km即渗入地下,转化为地下水,至上再次溢出,转为地表水,年径流量达2828.78×104m3/年,最终流入黄河。3)黄河发源于巴颜喀拉山北麓山区,龙羊峡坝址断面的多年平均流量为640m3/s,总径流量202×108m3/年。

1.3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1.3.1地形地貌及地层条件滩地由一塔拉、二塔拉、三塔拉组成,塔拉台表部地形平坦开阔,三个塔拉由北而南从低级到高级呈阶梯状排列,东西向自山区至平原区由高到低,滩地带高出黄河400余米,滩地东缘的黄河谷地形呈多级阶地,其中Ⅰ,Ⅱ,Ⅲ级阶地已被龙羊峡水库淹没。共和盆地在第四纪早~中更新世内陆沉积环境中,堆积了厚达300m~1000m的松散堆积物,下部为一套早更新统亚粘土、亚砂土、中粗砂、粉细砂地层,表部覆盖了上更新统亚砂土、亚粘土、砂砾石、中粗砂、中细砂层,为盆地第四系孔隙水的赋存运移创造了良好空间。

1.3.2地下水的形成与分布具独立补径排水文地质系统特征的共和盆地地下水,严格受控于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及地貌环境背景条件。滩地西部及北部的基岩山区是滩地地下水的补给区,广大滩地带富含丰富的埋藏深、分布较广的松散岩类孔隙半承压、承压水。共和西盆地是一个半封闭的盆地,南北山区是地下水的形成区,以大气降水补给为主。而山前平原和盆地中央是地下水的径流排泄区,地下水以径流为主,黄河谷地则是盆地地下水的主要排泄区。

1.3.3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

(1)滩地地下水来源于滩地周边基岩山区,周边基岩山区是滩地地下水的补给区。盆地北部的青海南山和南部的河卡南山,由于山区基岩,构造、风化裂隙发育,地形陡峭,大气降水迅速汇集沟谷或渗入基岩裂隙中,减少了水分的蒸发,有利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形成。另外山区气温低,降雪时间长达5个月,大量积雪于4月份融化,集中补给地下水,有利于地下水的形成。基岩裂隙水又以泉的形式排泄于沟谷中汇成地表径流,在出山口后大量渗入地下,形成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大气降水形成山区地表水和地下水,它们是盆地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因此山区是地下水的补给区,山区沟谷是盆地地下水的补给通道。

(2)山前倾斜平原和盆地中央是地下水的径流区。无论是潜水、承压水或半承压水都是接受山区沟谷地下径流的补给和山区地表径流出山口后迅速入渗补给。其中盆地西部地区,山前倾斜平原地下水径流补给盆地中央带为半承压水,新哲农场以西,由于断裂及背斜的阻水作用,地下水位抬高,并形成大片沼泽、湿地,一部分地下水消耗于蒸发,另一部分地下水以泉的形式泄出地表形成泉集河,排泄于沙珠玉河中;南北山前倾斜平原地下水在山前断裂带附近形成地下跌水,补给盆地中央带地下水;沙珠玉河也从上游至下游由排泄地下水逐渐变为补给地下水;盆地东部地区,地下水主要接受西部邻区半承压水向东径流补给、沙珠玉河的侧向补给和山区地表水的渗入补给,并于恰卜恰河转弯处及黄河左岸溢出地表,分别排泄。

(3)黄河谷地是地下水排泄区。由于黄河深切,使共和盆地成为外泄盆地,共和西盆地上更新统含水层受黄河强烈切割影响,含水层直接,地下水在黄河Ⅰ,Ⅱ,Ⅲ,Ⅳ级阶地前缘形成阶梯状泄出带。

2地下水资源评价及开发利用前景

2.1地下水资源评价据前人资料,利用泉水泄出量统计法,武雷村黄河左岸—沙有村一带测得恰卜恰河谷右岸泉水泄出量Q1=6.68×104m3/d,拉干峡—武雷村黄河左岸测得泉水泄出量Q2=21.58×104m3/d,二者之和即为整个塔拉滩地区地下水天然径流量的主值,Q泄=Q1+Q2=28.26×104m3/d,由于龙羊峡水库的蓄水,部分泉水溢出点成为淹没区,2008年4月~6月测得塔拉滩地区东缘黄河左岸泉水总流量为15.571×104m3/d。恰卜恰河谷右岸泉水泄出量为5650.34m3/d,占整个塔拉滩地区泉水泄出量的3.63%,一塔拉地区东缘黄河左岸测得泉水流量2.702×104m3/d,占整个塔拉滩泉水总流量的17.35%,即一塔拉地区地下水天然径流量的主值为2.702×104m3/d,二塔拉地区东缘黄河左岸测得泉水流量7.852×104m3/d,占整个塔拉滩泉水总流量的50.53%,三塔拉地区东缘黄河左岸测得泉水流量5.017×104m3/d,占整个塔拉滩泉水总流量的32.22%。塔拉滩地区地下水水化学类型为HCO3•Cl•SO4—Na•Ca型或Cl•SO4—Na•Ca型或Cl•HCO3—Na•Ca型水,呈无色、无味、无嗅,透明,矿化度小于1.0g/L,水质达到人畜饮用及工农业用水水质标准。

2.2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前景

塔拉滩地区由于地下水位埋深较大,交通不便,主要为农牧民居住,基本上没有开采地下水,地下水处于天然状态。铁盖乡位于黄河左岸塔拉台上,塔拉台高出黄河约300m~400m,目前铁盖乡居民饮用水靠从恰卜恰河谷采用泵站提水解决,农灌用水依靠从黄河采用三级泵站提灌解决。铁盖乡全乡人均纯收入仅为1000元左右,没有能力负担高昂的水费,因此大部分费用均由政府承担,每年政府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解决铁盖乡的人畜饮用水及灌溉用水问题。而当地的地下水位埋深200m,水位高出黄河200m,开采塔拉滩地下水资源意味着可少做200m提水的无用功,还不包括泵站在运行过程中的成本及维护费用。因此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可极大的降低取水成本、减少黄河泵站运行成本及维护费用、减轻政府的经济负担,所以塔拉滩地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已势在必行。塔拉滩地区东缘黄河左岸地下水总排泄量达15.571×104m3/d,这个排泄量可近似认为是地下水天然径流量,恰卜恰河河谷右岸地下水泄出量为5650.34m3/d,一塔拉地下水排泄量为2.7×104m3/d,二塔拉地下水排泄量为7.85×104m3/d,三塔拉地下水排泄量为5.017×104m3/d。这些地下水泄出量可近似作为允许开采量的极限值,则一塔拉地区允许开采量为2.702×104m3/d,二塔拉地区允许开采量为7.852×104m3/d,三塔拉地区允许开采量为5.017×104m3/d。目前,仅在一塔拉马汉台一带有少量机井开采地下水,开采量不足2000m3/d,其余地段地下水处于天然状态,故塔拉滩地区地下水开采潜力巨大。地下水的开采方式为机井,抽水设备为深井潜水电泵。开采井宜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一塔拉地下水埋深100m~150m左右,含水层岩性主要为下更新统河湖相粗砂、中细砂,布井间距1.0km~1.5km,井径325mm~377mm,井深300m~400m,单井涌水量600m3/d~2000m3/d;二塔拉地下水埋深180m~250m左右,含水层岩性主要为下更新统河湖相中砂、细砂,布井间距0.8km~1.2km,井径325mm~377mm,井深500m~700m,单井涌水量在1000m3/d~3000m3/d;三塔拉地下水埋深300m~380m左右,含水层岩性为早更新世河湖相中细砂,水位埋深大,开发利用成本较大,建议开采河卡滩地下水向三塔拉地区输水,或加大二塔拉地区的开采量向三塔拉输水。

2.3地下水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

塔拉滩泉水泄出量15.571×104m3/d,黄河在龙羊峡坝址多年平均流量5529.6×104m3/d,泉水泄出量仅占河水流量的0.307%,开采塔拉滩地下水对龙羊峡水库基本上没有影响。开采塔拉滩地下水,对黄河岸边的泉水有明显的影响,对由泉水形成的小湖泊影响较大,可能存在泉水断流及小湖泊干枯现象。由于泉水及湖泊均位于龙羊峡库区的沙漠化地区,少量泉水断流及小湖泊干枯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塔拉滩地下水的开采会造成泉水流量的减小,在泉口附近生长的植被减少或消失,形成土地沙化,但泉口植被原本就很稀少,因而土地沙化基本可忽略不计。塔拉滩地区地下水位埋深100m~300m,现有旱生植被对地下水没有依赖性,因而开采地下水对塔拉滩地区植被影响甚微,仅对泉口泄出带的植被有较大影响,从地面测绘的调查结果来看,黄河岸边泉水泄出带多为沙化严重地区,泉水泄出量的减少不会产生更严重生态环境的问题。现状条件下塔拉滩沙漠化处于扩展状态,草场退化加剧,水土流失严重。塔拉滩上现有的植被与地下水位埋深没有丝毫关系,地下水合理开采不会对现有植被造成危害,同时由于地下水的开采利用灌溉可有效的加强塔拉滩植被的生长,防止土地沙化的扩展,减少水土流失。通过对1985年~2006年的共和盆地牧草生长气象因素分析,除了气温因素对牧草的生长起着决定性作用外,降雨量对牧草的生长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水对植被的生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理的利用地下水资源可极大的改善塔拉滩地区的生态环境。塔拉滩地区土地沙化缺水,而地下却蕴藏着丰富的地下水,水位高出黄河水100m~200m,就地开采地下水可节省大量的电力资源,同时开采地下水并加以开发利用可避免大量的水资源白白流失。综上所述,开采塔拉滩地下水资源不仅不会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而且可以节约大量生产成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可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加快塔拉滩的合理开发利用。

3塔拉滩地区生态环境现状及治理措施

3.1生态环境现状

塔拉滩总面积为2136km2,海拔2600m~3200m之间。因受缺水条件限制,土地利用率较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铁盖乡全乡人均纯收入仅为1000元左右,受气候环境条件的影响,区内风沙大,生态环境恶化,环境治理用水特别紧缺。塔拉滩地区土壤类型为栗钙土、轻壤或沙壤。土层厚度在40cm~60cm的约占60%,100cm左右的土层不足1/3,这种土壤一旦失去植被的保护,在强风的侵蚀下极易遭风蚀,造成沙漠化及水土流失。塔拉滩原生植被优势种为克氏针茅、紫花针茅、青海固沙草、岌岌草、扁穗冰草、细叶苔草等。由于气候温暖干旱,草地沙化、退化,草群的牧草种类单纯,以旱生丛生禾草克氏针茅、岌岌草、青海固沙草为优势种,伴生种有细叶苔草、针茅、赖草、早熟禾、火绒草、一裂委陵菜、多裂委陵菜等牧草。塔拉滩生态环境恶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沙漠化处于扩展状态。2)草场退化加剧。3)水土流失日趋严重。4)草原鼠害猖獗,毒杂草危害严重。

3.2生态环境治理的措施

治理的主要措施:1)治理的核心是解决水的问题,兴建水利设施,建立草原灌溉系统,实施打井取水、建池蓄水和节约用水制度,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地下水资源进行植树种草、防沙固沙治理工程建设。2)做好休牧育草工程,切实抓好草地退牧休牧育草工程。3)通过营造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林田防护林网和实施草地围栏。4)加强退化的草场治理,培育和引进适合塔拉滩地区气候特点的耐寒、耐旱经济林木与优良牧草种植,实施人工种草、飞播种草、围栏封育等措施。5)应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系统,做到科学用水、统一管理、统一规划,提高用水效率,加强节约用水新观念,树立保护水资源思想意识,使水资源系统维持一种良性循环状态,以达到水资源永续利用的目的。

4结语

资源环境治理篇5

一、加快推进,初显成效

一是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大力度抓好全面禁采工作,到底全区累计关闭露采矿山60多家,关闭率达100%。在全面禁采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矿山生态环境。我区共有废弃矿山宕口150多个,破损山体面积近300万平方米。从开始,我区按照“沿湖、沿路、沿风景区的关闭矿山先行整治、分期分批推进”的整治工作思路,从试点着手,积极探索对关闭矿山整治的方式方法。至,全区共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50个,治理复绿山体面积191万平方米,工程投资2.1亿元。为改善关闭宕底及周边环境,按照苏政办发8号文件精神,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原矿废弃地整治复垦成为农用地。近四年来,我区投资4200万元,累计治理复垦土地7000多亩。

二是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区内完成了全面禁采深层地下水的任务,从而使得地面沉降灾害得到了有效控制。近几年,除了完成数十处滑坡、崩塌灾害点的治理外,还重点对金庭镇岭东湾地面塌陷等9处地质灾害点进行了专项治理,区内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已消除。

三是加大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及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太湖西山岛是江苏省内第一个国家地质公园,根据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布局和地质遗迹保护的要求,按照地貌形态、地质遗迹特点及景点分布,在四平方公里“功能核心区”内我们努力形成“二一四二”地质遗迹保护格局,即保持两个优势地质景区,打造一个地质旅游枢纽地位,完成四个地质遗迹的开发和保护,抓好两个后备景区的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经区政府批准,由我局承建的投资额达1800万元、建筑面积为2800平方米的地质公园博物馆新馆也将于今年5月建成。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专业的生态恢复和治理工程。工作实践中,我们不断探索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编制了《苏州市区矿山环境整治“十一五”规划》,用规划的形式将全区的矿山整治工作实行扎口管理,有序开展。通过编制规划,率先对国家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和绕城高速公路等主要沿线的采石宕口进行环境整治。我们按地理位置大体分为三大区域:一是苏州绕城高速公路两侧;二是主要风景名胜区;三是西山地质公园区。列出了五年整治工作的时间表,分期分批开展整治工作。

二是坚持由点到面。根据废弃矿山的自然环境特点,我们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我区确定了开发区内的旺山关闭宕口作为关闭矿山综合整治的试点。该工程主要采用“生物防护”技术,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施工,总投资600多万元,复绿面积8万多平方米。该项目被上级部门评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列为国土资源部部级项目,受到了部、省、市各级领导的肯定。,我们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先后实施了张桥、天然居两个矿区边坡的整治复绿,治理面积13万平方米。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我区把5个被列为部、省级的项目作为重点项目来实施,通过抓大项目带动小项目,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我们重点开展了藏书花岗石料厂的山体整治工作,该工程分二期实施,整治面积16万平方米。,将木渎尧峰采石厂整治项目作为“十一五”规划的首期项目和启动项目,总投资近800万元。这两个项目于7月顺利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的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开展了金山浜矿区治理项目,总投资5800多万元。今年又将启动西山岛金龙建材矿整治项目,工程总投资4000多万元,该项目于被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列为重点治理项目,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矿山开采对太湖和西山景区的影响。

四是坚持防治结合。,我局委托专业部门对全区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进行复查评估,重新确定了1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新增3个点)作为群测群防点,在摸清现状的同时,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群众、单位发放“明白卡”。明确责任单位网络和群测群防网络,同时建议区、镇政府加大地质灾害治理的力度,实行区、镇两级政府负责制,以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三、不断推进,提升水平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我区在矿山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取得一定进展,全区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逐步走上轨道。

一是政府重视,财力保障。各级政府的重视是做好治理工作的前提。我区成立了由分管区长挂帅,国土、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工作扎口在国土部门。坚持以区级投入为主,做到区镇联动,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运用现有扶持政策,筹措资金,形成了多渠道筹措整治资金的良性机制。为加强治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区财政开设地质环境治理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目前,区财政已落实整治资金1.4亿元。

二是建立制度,规范管理。我们认真执行省厅《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在管理中逐步建立了四项制度,1、方案 设计、立项审批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施工方案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方案》经市以上部门组织审查后报区政府批准后才能实施。2、工程招投标和预、决算制度。承担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和绿化施工等相关资质。3、监理和审计制度。施工期间的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实行旁站监理和跟踪审计。4、竣工联合验收制度。项目竣工由国土、监察、财政、审计联合从项目现场到施工资料进行验收,严把质量、技术、进度和资金关。

资源环境治理篇6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17-4033-05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 Allocation of Subject’s Welfare in Rural-Urban Land Conversion

NIE Xin1,2,ZHANG Yin-ling3,WANG Han1,2

(1. 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Guangxi University, Nanning 530004,China; 2. College of Land Management,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0,China;3. 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Hubei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Wuhan 430064,China)

Abstract: The rural-urban land conversion refers to the process of rural collective land becoming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With rapid urbanization, a large amount of agricultural land has been converted to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causing a big change of the subject’s welfare and a series of irreversible soci-economic problems. A large number of scholars and experts carried out systematic studies with considerable achievements. Research results are summarized to provide a scientific basis for further research on the subject’s welfare of rural-urban land conversion.

Key words: rural-urban land conversion;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environment; resource allocation

Williamson[1]认为科学研究可以分为社会基础(Embeddedness)、制度环境(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治理环境(Governance environment)和资源配置(Resource allocation) 4个层次来进行。为了更好地总结和归纳农地城市流转的相关研究进展,笔者将依据这一层次划分对文献进行梳理,以便于理清研究思路。其中第一层次也就是社会基础层面关注的是人类各种基本行为和道德准则,这些约束多是自发的和约定俗成的[1,2],主要涉及到宗教、文化等基础研究,研究比较抽象和空泛,相关文献也非常稀少,因此不作为文献回顾的内容。下面主要从另外3个层次来进行综述:第二层次是制度环境层次,主要介绍农地城市流转的制度环境;第三层次是治理环境层次,集中回顾由于农地城市流转而建立的福利补偿机制;第四层次是资源配置层次,追踪农地城市流转中相关主体的福利变化研究,遵循从粗到细,从开放到聚焦的顺序来进行综述。

1 制度环境

农地的产权所有制和相关法律构成了农地城市流转的制度环境。农地产权制度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影响农地资源利用的效率。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其产权界定清晰。在其较为完善的土地交易市场中,权属分明,较少出现过度非农化等现象,农地资源配置效率较高[3]。而在中国由于特殊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所有制形式,使得中国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产权主体界定不明晰”[4]和“权利内容模糊”现象[5,6]。董德坤等[7]认为,经济驱动力是农地转用的直接原因,而集体土地产权不明晰则是导致农地过量转用的重要原因。宋振湖等[8]指出,国家只是在名义上和法律上承认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而事实上的集体所有制表现为无实质内容的空壳。康雄华等[9]认为,土地使用权的非完整性状导致了农村土地使用权在实际运用中的膨胀和扭曲,导致各种非法占地、出租、转让现象。学者们的研究表明,正是由于制度环境层面上土地所有权主体的错位、缺位或虚位,产权关系的模糊,导致了下一层次中的农地流转市场混乱[10,11]、农地城市流转权利主体福利的不均衡和失地农民权益被掠夺等状况[12-14]。针对所有权归属问题,许多学者提出了各自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土地应国有化,但赋予农民永佃权。而有的学者则认为可以通过土地私有化解决目前土地权属问题,完全的私有化可以减少贫富差别,并且起到稳定地价、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15]。在现行制度底线下,李开国[16]提出在保证社会发展所需土地的前提下,应改进现行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建立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交易市场。

2 治理环境

设计正确的机制不仅可以提高和改善资源配置的效率,也能促进外部效益的内部化,实现福利的均衡分配。农地城市流转引发的相关机制设计问题,一方面包括如何将农地提供的开敞景观、生态环境净化、粮食安全等功能内部化的转移机制的设计[17,18];另一方面则是研究对农地城市流转产生的增值福利进行分配的机制,实现各个利益集团福利的均衡分配,这正是目前农地流转前沿研究在制度层面所关注的核心方向,笔者将重点进行回顾。

征地补偿的理论是给予失地农民多维福利补偿机制的核心,国内学术界对于补偿的理论大体可以分为:以资源经济学为基础的农地市场价值(Market value)和非市场价值(Non-market value)补偿理论;以福利经济学为基础的土地功能补偿理论。资源经济学认为农地的价值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其中非市场价值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所衍生的经济价值多为无形且不容易被人们所察觉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19]。在对失地农民的土地进行补偿时,不仅需要考虑农地的市场价值,还需要对农地的非市场价值进行补偿[20]。由于农地非市场价值不存在交易的市场,所以必须通过非市场的办法来进行估算,具体包括条件估值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CVM)、旅行成本法(Travel cost method,TCM)、特征价值法(Hedonic price method,HP)等[21]。对于土地功能补偿理论而言,姚洋[22]认为中国的农地所承载的作用是十分特殊的,对于中国的农民来说,土地不仅有诸多生产,还有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就业保障等多种保障功能。基于此,针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应该侧重于各项保障手段,从功能上满足失地农民的需求[23]。在国际上征地补偿的理论大体可归纳为3类,即完全补偿(Complete compensation)理论、适当补偿(Appropriate compensation)理论和公正补偿(Just compensation)理论。其中完全补偿多在发达国家采用,其补偿标准不仅包括财产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更要求包括土地被征收者所得到的补偿,甚至完全恢复其被征地前的福利状态[24]。在美国,最高法院对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通常依据公平的市场价值对财产所有者的损失进行评估[25]。日本则采取适当补偿的原则,其《宪法》第29条规定:“私有财产在正当的补偿下可以用于公共目的”,这就确定了补偿的公益性,但是其补偿的范围较广,主要包括产权损失、财产损失、失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等,近似于完全补偿。在发展中国家使用较多的则是适当补偿和公正补偿,其补偿较少考虑未来土地利润的损失[26]。

失地农民多维福利补偿的模式研究在国外很少涉及,关于补偿的原则标准的讨论主要是货币补偿的数额多少。而在中国对于失地农民补偿的模式存在多种不同的方案。其中,单一的货币补偿是实行最早、最广也是受到指责最多的模式。单一的货币补偿可以较为简单地解决补偿问题,利于政府开展工作。但是其缺点也极其明显,这种补偿缺乏对农民的长久保障,农民坐吃山空后生活无着落,容易产生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问题[27]。因此,有些地区积极探索新的福利补偿模式,如广东南海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安置模式,山东德州的“货币补偿和留地补偿相结合”的物业补偿方式,浙江嘉兴、宁波的“土地换保障型”安置模式,湖南咸嘉的“留地安置和综合开发相结合”的综合安置模式,安徽芜湖的“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型”安置模式以及“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的“重庆模式”等[28-30]。这些安置模式结合自身区域发展的特点,丰富了失地农民补偿的途径。

农地城市流转中农地增值收益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分配机制决定了农地流转的效率和公平性。由于农地产权的复杂性与模糊性,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问题在学者中存在一定的分歧,主要存在3种理论:“涨价归公论”认为农地的增值是由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根据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农民本身对于土地的增值没有贡献,因此农地的开发权利应该归于国家;“涨价归农论”则强调应将农地城市流转的绝大部分增值收益归于原来农地所有者,但还需要考虑产权,使之按其最终用途和价值来决定征地补偿费用[31];周诚[32-34]提出“充分补偿剩余归公论”,认为在充分补偿失地农民的前提下,将剩余的增值部分用于支持农村建设并兼顾城镇建设。这一理论综合考虑了失地农民、在耕农民以及中央政府三方的土地开发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定义充分补偿还存在诸多争议[35,36]。

从现有的研究可以得知,对于农地城市流转的补偿,既要考虑其市场价值,也要考虑其非市场价值。而采用完全补偿、适当补偿还是公正补偿则要从中国国情以及征地的性质出发,补偿的方式也应结合农地城市流转区域的发展特点。

3 资源配置

经济学研究的目的是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第四层次是资源配置层次,研究的是最优边际效益,因此与其他层次的研究相比,相关文献更新的频率最快,文献的数量也最多。农地城市流转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渐引起学界的关注,在此过程中如何实现不同群体的福利均衡和帕累托改进以及福利的量化测度是学者们关注的热点。

针对农地城市流转相关主体的福利变化研究,经历了从初始的注重定性研究逐渐转变为重视福利变化的定量研究的过程。有学者指出,农地城市流转存在的不确定性与不可逆性会引发农民福利的损失[37]。Thomas等[38]从理论上证明,如果土地所有者忽视开发所带来的后果,将会导致错误的流转决策,从而导致福利的损失。随着人们对农地城市流转中福利变化问题认识的加深以及对农地资源优化配置、社会福利优化的考虑,人们开始对农地城市流转引发的不同群体的福利变化进行定量研究。美国土地经济学家Muth[39]1961年用计量模型的方法建立了农地城市流转的模型,为定量研究农地城市与经济福利变化之间的关系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他假设在Muth平原上只存在一个中心城市,平原的其他地域属于乡村农地,而这个平原上农地城市流转的需求只决定于住宅和农产品的需求弹性之间的关系。当边际效益最优时总经济福利最大化,农地发生流转。Lawrence[40]利用美国农业信托(AFT)提供的1982-1997年间的30万个土地利用数据,分析美国现行都市土地扩张性政策的影响,得出农地的非农化导致不同区域内城市居民、郊区居民的生活成本、生活环境以及生活方式发生了改变,也导致当地政府税收、公共财政的支出发生了变化的结论。James[41]以Alabama州Madison 县为例分析了当地农地转化为商业或者住宅用地对该县社会总福利的影响,通过社区服务成本模型(Cost of community services,COCS)的研究发现,对当地社区而言,农地流转后的商业和工业活动所产生的福利收入不足以抵消农业发展的福利损失。美国农地信托机构对80个地区的COCS模型研究显示,不同流转方式导致地方政府的福利以及服务成本存在差异,二者的比例(中位数)如下:农地转化为住宅用地的为1.00∶1.15美元;农地转化为商业用地的为1.00∶0.37美元,而保持农业用途的为1.00∶0.29美元。国内的相关研究多集中在现行农地城市流转的制度对于不同群体福利的影响的定性分析上。沈飞等[42]认为,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着制度的壁垒,不仅导致产生寻租行为,而且在流转过程中造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福利的损失,故建议建立竞争的市场机制,以改善农村集体经济福利。学者们开始建立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分析农地城市流转导致各权利主体福利的变化,并求解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必要条件,提出必须综合评估农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进行补偿,才能实现社会总福利的最优化。聂鑫等[43]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对农地流转的分析,证明失地农民的福利水平较征地前有着较大程度的降低。高进云等[24]尝试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方法,在阿玛蒂亚·森的可行性能力分析框架下评估了失地农民在农地城市流转前后各个功能指标上福利的变化尺度。

在评判某群体或者是个体福利水平或变化问题时,常常需要选择一种测度的指标对福利状态进行量化研究。除了传统的以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来测度经济福利的变化以外,专家学者们所开发的福利测度指标、方法不下二三十种。通过对相关文献的分析,大致有以下3类:①以客观单一的经济指标为基础的测度方法。具有代表性的有Nordhaus和Tobin提出的国民福利指标MEW (Measure of economic welfare)。其核心思想是福利与消费相关,而与生产不相关。Nordhaus也将此称为净经济福利NEW(Net economic welfare)。Daly等[44]综合前面的理论成果,提出了以个人消费作为基点进行研究的可持续经济福利指标ISEW(Index of sustainable economic welfare)。这一指标体系涉及消费基础、污染治理、生产的抵御性支付、自然资本的损耗、社会公平5个大类,包括个人消费支出、分配不均指数、特殊市场劳务的投入价值、消费耐用品流量的价值评估值等19个指标。②以主观的满意度、幸福度为思路的测度方法。Kahneman等[45]提出在采用一日重现法(Day reconstruction method,DRM)进行调查时, 根据一定问题框架,引导被调查者回忆将前一日从事的活动写出,通过这些活动将前一日重现,以唤醒记忆;然后要求被访者回答对每个活动的内心感受快乐和幸福的状态,并对这种状态进行评估的测评方法。由于一日重现法的测度结论不能很好地进行个体之间的比较,Kahneman等[46]在DRM基础上提出了U指数测度方法,以补充说明DRM的测度结果。U指数的出现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测量社会幸福感重要特征的新兴手段,它通过计算人们在不愉快状态中度过的时间的百分比,把人们的情绪巧妙地转化为0与1之间的连续性数值,使其具有量化的可比性,当U指数越大,主观幸福的感觉越差[47]。③综合客观数据和主观态度,基于生活内容、自由权利等项目的测度方法。最有影响力的当属1990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以Sen的“人本主义”观点所编制的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HDI),它被广泛用于测度和比较各国的相对人类发展水平。该指数由寿命、知识、一个得体的生活水准3个方面的因素组成。出生时的预期寿命反映卫生发展状况,成人识字率以及小学、中学和大学的综合入学率反映教育发展水平的受教育机会,人均GDP反映富裕程度。这3个方面对人类而言是最必要和最基础的,其代表指标可以很好地反映人类生活质量。HDI介于0与1之间,数值越大,代表人类发展的水平越高[48]。

对于农地城市流转资源配置的研究在近年内有着长足的发展,其中对于农地城市流转相关主体的福利变化研究在国内外都呈现出从定性分析向定量研究的发展态势,而福利测度指标和方法的选取不论是在主观测度还是在客观测度上,对于群体或是个体的特征都愈加重视,这一变化符合社会科学规范研究的发展态势。

4 研究进展评述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在农地城市流转及相关主体福利变化、福利的测度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国内外学者研究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国内学者的研究较多集中在农地产权制度的影响定性分析上,而对失地农民补偿模式的探讨,对农地流转中收益的分配,对农地城市流转中福利的定量分析和机制效率的优化分析还较为欠缺。国外学者对农地城市流转的分析则主要集中在如何通过机制的建立来保证农地城市流转中资源的优化配置、福利的均衡以及社会的公平,强调通过实证和定量模型的研究来分析、验证机制的绩效,实现福利的改进。通过对比和总结可以看出农地城市流转中的福利,尤其是各个权利主体福利的研究还很少,应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

1)相关主体福利分析的理论框架还不完善,各种因素对于福利状态的影响方式、路径尚不清晰。虽然有对失地农民、地方政府的福利变化、利益分割的研究,但至今尚未见对相关主体福利的影响因素、因素的影响路径等进行系统的实证研究,因而对于利益集团福利补偿的政策往往不够严谨,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2)对于福利测度定量研究,较多集中在经济福利方面,对于非经济福利的定量则较少涉及。即使涉及到非经济福利测度指标,也多是针对地区或者国家范围的研究,指标强调人的普遍共性而忽略了福利的特性,指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法准确定量研究农地城市流转中相关主体福利的状态。

3)补偿机制的建立多数考虑提高补偿的数量,缺乏机制补偿质量角度的研究。现行的福利补偿研究多集中在应该给予利益受损方哪些补偿,补偿数量的多少等方面,而对于补偿的机制是否有效以及如何确定机制的帕累托优化方向的研究则鲜见报道,有待进一步分析。

参考文献:

[1] WILLIAMSON O E.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aking stock, looking ahead[J].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2000,38(3):595-613.

[2] 谭 荣.农地非农化的效率:资源配置、治理结构与制度环境[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8.

[3] 曲福田,陈江龙,陈 雯.农地非农化经济驱动机制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J].自然资源学报,2005,20(2):231-241.

[4] 张合林, 郝寿义. 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制度创新及政策建议[J]. 中国软科学,2007(2):28-40.

[5] 敖 华.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三题[J].中国流通经济,2008(1):25-27.

[6] 阳雪雅.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建[J].湖北社会科学,2008(5):47-51.

[7] 董德坤,朱道林.城乡结合部农地转用的驱动力分析——以唐山市城乡结合部为例[J].农村经济,2004(6):17-19.

[8] 宋振湖,黄征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分析[J].中国发展观察,2005(3):19-21.

[9] 康雄华,张建仁,王世新,等.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与有序流转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

[10] 余伟京,余美峰,蔡 亮.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虚位——农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产权基础理论探究[A].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11] 刘永湘,杨继瑞,杨明洪.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与征地制度改革[J].中国软科学,2004(4):50-53.

[12] 彭开丽.农地城市流转的社会福利效应[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08.

[13] 徐 莉.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J].农村经济,2004(11):28-29.

[14] 税杰雄.试析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J].农村经济,2005(9):26-29.

[15] 吕彦彬,王富河.落后地区土地征用利益分配——以B县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4(2):50-56.

[16] 李开国.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改进论[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52-64.

[17] HANEMANN M, LOOMIS J B, KANNIEN B J. Statistical efficiency of double-bounded dichotomous choice contingent valuation[J].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91, 73(4):1255-1263.

[18] KAPLOWITZ M D. Planners’ experiences in managing growth using transferable development rights (TDR) in the United States[J]. Land Use Policy,2008,25(3):378-387.

[19] 王瑞雪,颜廷武.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性分析——基于资源环境经济学视角[J].中国土地科学,2007(6):47-51.

[20] 宋 敏,张安录.湖北省农地资源正外部性价值量估算——基于对农地社会与生态之功能和价值分类的分析[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9,18(4):314-319.

[21] 蔡银莺,张安录.江汉平原农地保护的外部效益研究[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8,17(1):98-104.

[22] 姚 洋.非农就业结构与土地租赁市场的发育[J].中国农村观察,1999(2):16-21.

[23] 彭慧蓉,钟涨宝.论土地社会保障职能及对农地流转的负面影响[J].经济师,2005(3):265-266.

[24] 高进云,乔荣锋,张安录.农地城市流转前后农户福利变化的模糊评价——基于森的可行能力理论[J].管理世界,2007(6):45-55.

[25] 沈开举,杨俊峰.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思考[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8(2):106-110.

[26] BLUME L,RUBINFELD D L. Compensation for takings: An economic analysis[J]. California Law Review,1984,72(4):569-628.

[27] 赵继新,丁娟娟,裴新岗.失地农民补偿模式评价及机制研究[J].商业研究,2009(12):136-138.

[28] 孙海林.西安市阎良区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0.

[29] 赵奉军.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三种模式[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04(9):61-63.

[30] 莫于川.宽容看待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探索[N].法制日报,2007-07-04(3).

[31] 刘正山.涨价收益应该归谁?——与周诚先生再商榷[J].中国土地,2005(8):36-37,45.

[32] 周 诚.“涨价归农”还是“涨价归公”[J].中国改革,2006(1):63-65.

[33] 周 诚.农地转非自然增值公平分配论——兼评“涨价归私”论和“涨价归公”论[J].经济学动态,2006(11):47-51.

[34] 周 诚.我国农地转非自然增值分配的“私公兼顾”论[J].中国发展观察,2006(9):27-30.

[35] 杨 雪,郝新宇,王春明,等.基于公平性的征地补偿方案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8(3):4-10.

[36] 臧俊梅,王万茂,陈茵茵.农地非农化中土地增值分配与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研究——基于农地发展权视角的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8(2):80-85.

[37] 诸培新.农地非农化配置:公平、效率与公共福利——基于江苏省南京市的实证分析[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6.

[38] THOMAS R J, FISHER M J, AYARZA M A, et al. The role of forage grasses and legumes in maintaining the productivity of acid soils in Latin America[A]. LAL R, STEWART B A. Soil Management: Experimental Basis for Sustainability and Environmental Quality[C]. Florida: FL Press,1995.

[39] MUTH R F. Economic change and rural-urban land conversions[J]. Econometrica,1961,29(1):1-23.

[40] LAWRENCE W L. Rural land use problems and policy options:Overview from a U.S. perspective[J]. Journal of Property Tax Assessment and Administration,2008(12):321-326.

[41] JAMES O B. Dynamics of land-use change in North Alabama: Implications of new residential development[A].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ssociation.The Southern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ssociation’s Annual Meetings[C]. Mobile:Alabama University Press,2007.

[42] 沈 飞,朱道林,毕继业.政府制度性寻租实证研究——以中国土地征用制度为例[J].中国土地科学,2004(4):3-8.

[43] 聂 鑫,汪 晗,张安录.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农民福利变化实证研究——基于湖北仙桃的调查[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8,25(5):117-121.

[44] DALY H E, COBB J B, COBB C W. For the Common Good: Redirecting the Economy toward Community, the Environment, and a Sustainable Future[M]. Boston: Beacon Press, 1989.

[45] KAHNEMAN D, KRUEGER A B, SCHKADE D A. A survey method for characterizing daily life experience: The day reconstruction method (DRM)[J]. Science,2004,306(3):1776-1780.

资源环境治理篇7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1-0039-01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实力突飞猛进,取得了非常显著的发展。但经济发展的代价却是对环境的破坏,特别是在一些工业集中地区,水资源以及水环境受到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对水环境进行保护治理已经成为了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而在对区域水资源水环境进行保护治理时,需要推定符点目标,才能让保护治理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治理的效果也能更加突出。本文以我国河北地区的水资源与水环境问题为研究基础,对水基系统符点目标的推定进行展开讨论。

一、水基系统符点目标的简介

水基系统符点目标与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治理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能够影响保护治理的效果。对于水基系统来说,其演进通常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推移,基本不会受到人类意志的影响,这就造成了对水环境进行保护治理变得非常复杂多样。通过对水资源与水环境的不断推导,可以得出水环境保护治理的一个阶段性目标,这一阶段性的目标即是常说的符点目标。一般来说,符点目标是随着水基系统的不断演进而变化的,具有非常高度的变化性。但在一般情况下,其变化却是缓慢的,并不会因为人为的影响出现非常大幅度的改变。因此,总体来说,水基系统的符点目标具有变化性、持续性以及规律性等多个特点。

二、水资源水环境保护治理的符点目标的推定

在对水资源水环境进行治理的过程中,需要确定一个阶段性的目标,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符点目标。符点目标的推定需要根据具体的水环境来进行,受到水基系统的影响很大。而在进行符点目标的推定时,需要以水基系统为分析基础,以科学的目标推定思路,来实现对水环境保护治理的合理引导。以河北地区的水资源水环境的保护治理为例,该地区的环境污染相比于全国平均水平来说较为严重,需要对其水基系统的特点进行综合分析,得到水基系统的承载能力、阶段性目标等能够作为水环境保护治理依据的内容。

(一)水基系统的承载能力

水基系统的承载能力,决定了一片区域内的水资源与水环境所能够承受的人类活动量,也是推定符点目标的重要标准。特别是在当今的水基系统中,受到人类工业生产发展的影响,对其承载能力的判断显得格外的重要。一般在进行水基系统承载能力的判断时,需要将河道、湖泊、水利工程以及地下暗流等水资源进行综合考虑。

(二)符点目标的推定方法

对水环境保护治理的符点目标进行推定,可以从水资源与水环境自身的承载能力以及水基系统的水基力两方面考虑,让符点目标推定结果能够更加具有贴切性,更为符合实际。在进行推定时,主要包括了对控制断面径流量的计算、对区域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以及利用神经网络对相应符点目标的推求。比如在河北某地区中的一段河道,就可以通过建立计算模型,来对其水资源与水环境的符点目标进行相应计算。

通过图一可以看出,该区域的水循环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系统,水源主要来自于地下水,而生活用水以及工业废水则排放进入河道。通过污水处理厂,可以让向河道中排放的废水变得更加洁净,降低废水的污染影响。

三、对区域水资源水环境保护治理的建议

通过对一片区域内的水资源水环境环境保护治理的符点目标的确定,可以分析当下区域内最需要解决的水资源与水环境问题,并找出最适合的保护治理方针。在本文所研究的地区内,通过对水资源以及水环境的综合分析发现,进行有效的保护治理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首先,加强水务一体化制度的执行,实现对水资源的系统化管理,将用水、污水处理、污水回用、污水排放等过程进行统一的操作,让用水具有一定依据;其次,加强节水生活观念的宣传,让更多的人愿意主动节水,较少水资源的浪费;最后,完善水资源水环境保护治理的相关政策与法规,让水资源的控制以及水环境的改善得到更好的法律支持。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区域水资源水环境保护治理的符点目标的推定对保护治理措施的执行效果具有非常大的影响作用,能够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并改善水环境,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提供足够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刘世强. 水资源二级产权设置与流域生态补偿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2.

资源环境治理篇8

严打非法采矿——遏制环境恶化

市位于省西北部太行山南麓,区域总面积623.5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158.2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25.4%。本区矿产在种类上以非金属矿产为主,已发现的矿种有煤、铁矾土、铝土矿、耐火粘土、高岭土、石灰岩、白云岩、方解石、水晶、铜等数十种,矿产地百余处。资源分布具有地域特点,铁矾土、铝土矿、耐火粘土、高岭土、石灰岩、白云岩、煤等矿产主要于北部中低山区,具有埋层浅,易开采的特点。由于受地理位置的影响,沿山村庄,人均耕地不足三分,过去,多数群众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是从山上打材换钱,维持生计,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山区林木的管理,严禁毁坏林木,在此情况下,人们把目光转移到了采矿上来,尤其是从八十年代起,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价格也一路攀高,为沿山群众创造了“发家致富”的大好机遇。当地有段顺口留是这样说的“天天上山,金砖家搬;日日上山,快活如仙”。由于受利益的驱动,形成了大人小孩齐上阵,男女老少同采矿的局面,由此造成了矿业开发秩序混乱,矿山植被遭到破坏,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问题,大量的非法采矿活动频频出现,禁而不止,重复反弹,成为矿管工作的一大顽症。

近年来,市不断加大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据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徐明新介绍,该市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持之以恒抓整顿规范,使矿业开发秩序从根本上得到了好转,目前,呈现出历史上最好的时期。

为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的领导,该市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分管国土、安监、公安、环保、林业等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沿山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还定期不定期地听取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并进行研究决策。同时,频出重拳,实施集中整顿。每次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整治,都要进行广泛的动员和以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领导小组的名义印发文件,明确目标任务,提出严格要求,确保取得实效。去年7月初召开的矿业秩序集中整顿活动工作会议,是该市历史上层次最高,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一次会议。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所有市政府副市长参加,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长作动员讲话,参加会议的人员涵盖有关职能部门、沿山乡镇、行政村和矿山企业的负责人计180余人。据不完全统计,自以来,该市就实施大规模的矿业秩序整顿达50余次,起到了强烈的遏制和震慑作用。第三,严格目标管理,每年都要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一律取消年度综合评先资格,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于该市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思路决定出路,措施决定成效,去年上半年,为进一步强化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该市注重创新方式和方法,结合本市实际,利用3个月时间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长效机制的决定》,组建了矿山公安中队、市政府冶金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保障经费,明确职责,并实行了对举报非法采矿行为奖励制度等措施。同时,在市政府的财力支持下,去年以来投入资金70余万元,克服点多、线长、面广等困难,对非法矿硐实施了封堵计531余个,并以市政府名义 公告,将其作为公共设施予以保护,对擅自扒开者,按破坏公共设施罪依法惩处,此举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非法采矿。

国土部门作为矿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强化监管责无旁代。为此,近年来,想方设法,克服困难,严格履行职责,起到了重要作用,每年投入到矿管工作的资金就达100余万元。为了加大监管力度,经请示市政府批准,成立了西万、西向两个矿管站,主要职责就是对非法采矿进行制止和查处。并为他们购置了两辆新型北京吉普,专门用于矿山巡查,对非法采矿活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针对沿山群众受“靠山吃山”传统观念的影响,经常采取“你进我退,你打我逃,你追我跑,你疲”等游击战术,进行乱采乱挖活动,给矿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的实际,认真总结非法采矿的特点,创新方法和措施,积极探索矿管工作的有效途径,推出了加强矿管工作的“五定”方案。即:定区域,将所辖矿区进行划分,分组包片;定人员,将所分区域内的矿区划分到各矿管人员,责任到人;定硐数(沟数),要求各矿管责任人员对管辖区域内的硐址、数量以及露天开采点登记早册,制作备忘录,对自己责任区域内的情况必须做到了如指掌,心中有数;定职责,各矿管人员对辖区内的非法矿点要求做到3天巡查一次,做好巡查日记,发现非法采矿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制止,并逐级上报依法予以处理;定责任,矿管人员在日常动态巡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不得超期巡查,不得参与办矿,不得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推诿扯皮,不得隐报满报。“五定”方案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矿管工作的质量,对遏制“游击式”的非法采矿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安部门不仅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整顿活动,而且,平时注重配合国土部门的非煤矿山监管,以来,共行政、刑事拘留非法采矿者30余人,有效弥补了国土部门在职能上的缺陷,为扭转矿业开发秩序的被动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天池岭位于省与山西省交界处,是常平乡的一个自然村。今年以来,该所在对矿山巡查过程中,多次发现天池岭矿点有非法采矿活动。由于进入该区域必须经过山西省大口村,该所在打击该处非法采矿的过程中,非法采矿者听到风声后,立即携带采矿设施等转移到山西境内,躲避打击,伺机再采。该所将这一情况上报局里后,引起局领导高度重视,向山西省泽州县国土局去函协商实施联合执法,立即得到了相应。10月15日,泽州县国土资源局、晋庙铺镇政府、晋庙铺镇公安派出所和市国土资源局、常平国土资源所、西万国土资源所联合行动,对天池岭矿区进行集中打击。当天共出动执法车辆8辆,工作人员30余人,拆卸挖掘机一台,暂扣电瓶2个,液压管3根,液压缸1个,有力地震慑了非法采矿者。

该市常平乡山路平村和博爱县许湾村交界处,地理位置十分特殊,地域之间互相交叉,当地老百姓俗称“插花地”。非法开采者利用这一特殊性,给执法人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当常平所来查时,他们就转移到博爱地界,而当博爱来管时,他们又转移到地界,给执法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因地域问题,市执法人员曾多次遭到欧打。这一带的开采管理也一直处于想管管不了的状况,非法采矿行为十分猖獗,矛盾突出。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市国土局与博爱县国土局经多次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建立责任共担机制,实行联合监管。7月28日,市常平国土所、乡政府、派出所及博爱县国土局监察大队、博爱县许良镇政府、派出所等负责人,一起来到该地段,并将山路平村和许湾村村两委叫到现场,指认地界。现场查看后,制定了详细的治理方案,要求要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一方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现象时,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对方,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实施联合执法。这一做法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7月31日夜晚11时30分,市常平国土所和博爱县监察大队同时接到群众举报,在该市常平乡山路平村和博爱县许湾村交界处有人在非法采矿。两个单位执法人员迅速出击,将4名非法采矿者堵到现场,并暂扣三轮车两辆及其它采挖工具八件。自联合执法以来,共查处非法采矿行为3起,乱挖乱采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实施治理项目——改善地质环境

10月16日上午10时30分,省市西万红土坡矿区,红绿黄三色旗迎风飘扬,氢气球牵挂着白色条幅标语在高高的天空中摇弌,巨大的彩虹门格外引人瞩目,往日寂静的山野笼罩在欢乐的氛围之中。“省级市西万红土坡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开工!”,随着市政府副市长董红倜的一声令下,礼炮冲天,鞭炮齐鸣,三辆大型铲车轰隆作响,开始作业,拉开了实施市西万红土坡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帷幕。

红土坡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区位于市西万镇西万村北。该矿区为露天开采,1958年起,经过38年的挖掘,对矿山地貌及地表植被破坏非常严重。粘土矿开采虽然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但也产生了大量的采矿坑、水土流失、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环境问题,诱发地质灾害和水环境恶化、生态环境恶化等地质灾害,所有这些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区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矿山环境治理类项目库的通知》精神,于8月及时申报了市西万红土坡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2月被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该项目投资300万元,治理面积约10万平方米,计划3月完工。

本次治理将针对矿山地质灾害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采用削坡、挖方、填方、废渣清理、挡土墙、土方调配、土地平整、经济林地、浇水养护等综合治理措施对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主要任务是:1、对治理区内的不稳定边坡进行削坡,削坡方量13552.6m3;土地整形挖方47374.2m3,填方91232.7m3。废渣清理30055.5m3。2、修筑挡土墙298.8m3,截排水沟865.9m;3、土地平整47886.75m2,植树9616棵;4、建立市矿山公司红土坡粘土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数据库。

据悉,同时开工的还有市神农山南坡采石场边坡治理项目。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神农山园区南坡采石场北邻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的 交通专线―“云台大道”,南邻沁北工业规划区。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随着焦枝铁路的兴建,在北部山前1.2km长范围内开采石料,修筑铁路,造成山体千疮百孔,形成多处高陡险坡,严重破坏了地质地貌景观,并存在多处地质灾害隐患,对当地居民和游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严重影响着市的工业布局和投资环境。因此,市人民政府申请省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专项资金260万元,对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神农山南坡采石场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本次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采石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道路交通畅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景区生态环境,维护旅游城市形象。项目主要任务是:(1)边坡工程治理:按照国家边坡治理规范要求,通过采用削坡16289.22m3、截排1422.62m、锚杆加固600m、挡土墙730m3等工程措施,达到边坡安全、稳定,满足生物防护工程的施工要求。(2)边坡生物防护(复绿):采用先进的边坡绿化技术对采石场边坡进行植被重建,喷播绿化面积10724.62m3,建立与周边景观协调一致的生态型边坡;(3)建设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神农山园区南坡采石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数据库。

建立健全机制——助推环境治理

为加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力度,解决矿主开发挣钱,政府治理买单的问题,市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缴纳”的原则,自去年起,对矿山开发企业实施收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目前已征收120余万元。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等规定,该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资源环境治理篇9

中图分类号: TV2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雾霾的困扰。

进入2013年,河北省连日大面积遭遇雾霾天气,除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以外,其他8个设区市空气质量多为“严重污染”或“重度污染”。根据相关数据显示, 2013年1月1日以来,全省空气质量自动系统的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日报数据表明,处于太行山东侧的石家庄、保定、邯郸、邢台四个城市的环境质量状况基本一致,石家庄市、保定市污染更重。首要污染物均以PM10、PM2.5居多。根据邢台市历年环境空气监测数据显示,我市市区空气污染程度,按照季节由重到轻排序依次是四季度、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每年的11月至次年3月空气污染最重。

由于邢台市位于太行山的东麓,地处太行山脉和华北平原的交汇之处,由于太行山的自然屏障以及城市高层建筑的阻挡,在市区容易形成弱风或静风状态,不利于大气中污染物在水平方向的流动和扩散。特别是在冬季寒流过后,地面受冷空气影响,在天晴、风小、气温低等气象条件下,贴近地面的大气层温度下降速度快,而大气上层温度下降较缓,在大气层中就会出现上暖下冷的“逆温现象”。暖空气就像一个锅盖罩在城市的上空,造成大气中的污染物不易向上扩散。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寒冬季节,在我市容易形成雾霾天气,从而加重了市区的大气污染。

二、雾霾的危害。

雾霾天气的首要污染物PM10主要来源于燃煤烟尘、汽车尾气、各种扬尘等,不仅降低大气能见度,而且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非常大。PM10被人体吸入后,会累积在呼吸系统中,引发心脏病、肺病、呼吸道疾病,降低肺功能等。另外,PM10还具有较强的吸附能力,是多种污染物的“载体”和“催化剂”,有时能成为多种污染物的集合体,是导致各种疾病的罪魁祸首。

而PM2.5的主要来源是石化、化工、机动车尾气排放产生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有机气体转化,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化工、钢铁等挥发出的金属氧化物,主要对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造成伤害,包括呼吸道受刺激、咳嗽、降低肺功能、加重哮喘、导致慢性支气管炎。老人、小孩以及心肺疾病患者是PM2.5污染的敏感人群。

三、如何拨“雾霾”而见天日。

邢台大气污染的防治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而是一件长期的任务和工作。

1、统筹规划、综合整治,科学制定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对本市的工矿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哪些要关停取缔、哪些要搬迁退市、哪些要深度治理等等,针对市区周边小石灰、小石子、小板材企业规范整合、拆除燃煤锅炉等措施,要全面启动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减排治理。要把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作为车辆年检的一项强制性指标,凡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不准通过汽车年检;同时,对已到使用年限、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要坚决予以报废,不准上路行驶。实时通过以上措施的实行,减少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

3 、严厉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针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不给违法者以时间、空间。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整治要实行分点包片制度,责任到人,对大气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严处,巩固了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的成果。

4、形成机制、保障到位。针对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建立、完善空气质量信息日常监管机制、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碳排放补偿制度、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联防联控机制等,为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水,百泉之城的困扰。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而以前素有“百泉之城”的邢台却正在受水的困扰。根据邢台市水务局最近提供的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全市水资源年缺口将达4亿立方米以上。当前,我们对水资源的现实利用和保护,与极度缺水的状况极不相称。农业方面,仍以效益低、浪费大的传统漫灌方式为主,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几乎为零;工业方面,利税大户几乎都是耗水大户,水循环利用和废水回收开发程度低,污水处理能力弱,中水使用推广普及面小;生活和服务业方面,洗车行随处可见、生意火爆,纯净水大行其道且倍受青睐,太阳能溢水和自来水长流水现象屡见不鲜,生活污水四处泼洒。由此可见,把水当成“金贵物”、“稀罕物”的观念并没有在人们的头脑中确立起来。 邢台的水生态修复已不只是发展问题,而是大家还有没有水喝、有没有饭吃的问题。我们应该理性的认识到:

1、邢台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按国际上现行标准,人均年拥有水量少于1000m3时,为严重缺水。邢台市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525.1mm,多年平均淡水资源总量为13.54亿m3,人均年拥有水资源量仅为205.5m3,资源型缺水的局面非常突出。

2、地下水超采造成了严重的生态问题。在地表水日渐匮乏的情况下,地下水成为我市平原区的主要供水源。由于大范围、超常规地开发利用地下水,致使生态环境急剧恶化。

3、邢台的水质污染严重,水环境日趋恶化。据统计,我市每年全市排放的工业、生活污水总量达2亿多立方米。污水的大量排放,使浅层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并有向深层扩展的趋势。值得注意的是,邢台市区的岩溶水在地下深层经过长距离汇流,自然优化,水质相当好,但一旦污染,很难治理。这种得天独厚的水环境条件,千万不能在我们这一代面前消失。

4、降雨减少,开采量大,水库截流,导致泉群断流。邢台市区地处百泉岩溶区的径流出露带,过去,百泉、达活泉、狗头泉、等十多处自然泉喷发而出,地下岩溶水水量丰富,水质良好。然而从70年代开始,特别是80年代以后,由于邢台市区大规模开采地下水,加上降雨减少,并且朱庄水库等几座水库大量拦蓄,使岩溶水的补给大大减少,水位大幅度下降,从而造成达活泉群、百泉泉群相继断流。

五、水资源的保护,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水是我们的生命之源,我们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这种珍贵性。我们国家的人多,人与人之间知识水平参差不齐,修养素质更是不相一致,这就要求我们要通过舆论宣传,让绝大多数人认识到这一点,一个接一个地、一代接一代地把这种节水认识传承下来,形成传统。另外,我们还要通过以下几点措施,节约水资源,保护水资源:

1、实行全面节水,建立节水型社会。加强节水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是缓解邢台市水资源短缺的根本途径。要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强化城市节水工作,普及推广节水技术和器具,加快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完善用水节水机制,提高整体节水水平。

2、加快水污染和水环境治理。要全面提高城镇废污水处理程度和水平,严格实行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依据水功能区划,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整治与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大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沿线、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水资源保护力度。

3、加强地下水超采区修复治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大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力度,涵养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强地下水超采地区替代水源建设,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充分利用现有渠道和坑塘,尽量多地存储雨水。通过建设地下水库、利用雨洪水、再生水等回灌措施,补充涵养地下水源。

4、水,人人须臾不可少;节水,人人也责无旁贷。让我们从节约一滴水开始,改变自己,改变环境,也改变生活。

空气和水都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源,让我们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节约用水,低碳生活,共同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

参考文献:

资源环境治理篇10

中图分类号: C913.9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6)06004906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备受环境问题困扰的国家。从大城市恼人的雾霾到食品饮水的安全问题、再到物种资源的衰竭,许多事实向人们亮起红灯:人与环境的相互关系已经恶劣到严重威胁人类生存质量的程度。研究中国环境资源的加拿大学者史祢迩(Vaclav Smil)甚至警告说:“中国不断恶化的生态系统和不断扩大的环境污染”可能成为导致“政治动荡甚至暴力冲突”的关键因素[1]。无论史祢迩的警告是否合宜,中国环境问题的严峻性是不争的事实。为求解这一难题,国内不少知识分子开出了类似的药方:以史为师,从中国这个有着古老“天人合一”思想传统的农业文明中吸取营养,以对抗环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多年来,从各种角度阐释这种见解的书籍文章层出不穷,成为中国学术界一种经久不衰的声音。那么,中国古老农业文明传统中的环境思想到底能不能指导现代社会的生态环境治理?本文拟在史实和现状的基础上对此进行印证和辨析。

一、 生态环境难题的中国解法

许多尝试着从中国本土思想传统中寻求生态环境元素的研究有一个共同的逻辑出发点,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乃是西方工业文明造成的恶果。例如有研究者说,“随着近现代西方‘黑色文明’的全球扩张和资本帝国主义的贪婪榨取,西方工业文明……不仅造成了当今世界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生态危机、资源浪费与匮乏,人际关系、群己、民族与国家关系紧张,世界动荡不安、恐怖主义泛滥以及文明冲突,同时也造成了人自身灵与肉、物质与精神之间的根本对立,是现代人心态失衡、人格分裂等现代精神疾病的主要原因。”[2]将中国思想传统作为业已堕落的西方工业文明的拯救力量,这样的论述思路在同类观点中是很有代表性的。

既然生态环境问题是西方工业文明带来的后果,那么回到农业文明,具体地说,回到中国传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解决问题的首要选项。如果工业文明的世界是一个物理的世界,那么农业文明的世界则是自然的、有机的世界,因为农业生产的特点正是利用生物的自然生长规律,“农业作为古代中国最为重要的生产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思想的形成过程中毫无疑问起到了重要作用,其对自然环境的依赖、对生态环境的改变都引起了古人的思考,并最终形成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3]

在众多论证中国古代农业文明中的生态环境思想的学术作品中,儒、释、道三家均被提及。其中最受研究者重视的是儒家,中国思想界一些最有声望的学者,如张岱年、季羡林等均有相关论述[1]。“儒家文化的滥觞和发展建立在中国农耕文明的土壤之上”,“抛去笼罩在儒家文化政统帝制的‘光环’,作为道统和学统的儒家文化对现代人类而言又有着超越时代的价值底蕴和思想启示,尤其是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己的相互关系上所表现出来的‘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和自然生态伦理。”[2]这样的观点在中国是很多学者的共识。有人指出,“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学者们发现中国的儒家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意识,并试图从儒家文化中发掘生态启示。因此,儒家生态哲学的研究不断升温,学术成果日益增多。”[4]学术成果的增多到了什么程度呢?如果以儒家、生态、环境等关键词的组合进行搜索,结果显示这方面学术论文的数目高达上千篇。除此之外,尚有难以统计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科研项目与此论题直接相关。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天人合一”的观念经常被用来作为中国思想传统中生态环境意识的证据,然而学术作品中有的将其视为儒家(这是多数),有的视为道家[5],甚至还有的将其与释家联系起来[6]。

不仅中国学者,西方世界对中国古老农业文明的生态环境效应也长期存在神话般的印象。约阿希姆・拉德卡(Joachim Radkau)在《自然与权力》一书中就提到过一些西方人士对中国环境可持续性的崇拜之情:李比希认为,中国“没有任何科学的指导却找到了我们的教师在盲目中徒劳地搜寻的智慧之宝”,中国“是一个土地肥沃的国家,三千年来它的肥力不仅没有下降而且还继续增加”,尽管在那儿“每平方米的土地上生活着比荷兰和英国都多得多的人”。此外,《富饶的土地》这部作品也“向全世界的读者介绍了中国土地的不可摧毁的神话”[7]。

然而,所有这些,都只是硬币的一面。在硬币的另一面,存在着一些与中国传统思想的世界非常不一样的事实――这些事实未必是中国学者人人熟知的。

二、农业文明及其生态危机

世界史上,将人类社会的类型划分为采集社会、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是一种普遍被接受的分法。与流行的看法正好相反,学术界公认,农业文明虽然没有今天人人痛恨的工业污染,但普遍具有负面的生态环境效应。许多全球史著作都提到这样一个事实:当人类从食物采集时代进入农业时代之后,普通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均发生恶化。例如,菲利普・费尔南德兹-阿迈斯托那本被称作是“别开生面的鸿篇巨制”的《世界:一部历史》就说:

前农业社会并不一定会发展进入农业社会。如果采集能够确保富裕和安全,并不能就此推断农业社会能够带来更多的富裕和安全。转向农业社会的后果并不总是有利的。在从采集过渡到农业生产的早期阶段,食物供应反而变得不太稳定了,因为人们只能依赖耕种收获的食物,甚至依赖于单一的食物,实际上等于食物的范围变小了。结果,整个社会更容易受到生态灾难的威胁。饮食的范围一旦变小,饥荒出现的可能性更大了。何况,人们既要种植又要收割,等于要消耗更多的能量才能获得同等数量的营养(尽管驯化的食物收获以后更容易加工食用)。由于需要组织劳动,这就助长了不平等和剥削。集中驯养动物使得天花、麻疹、风疹、水痘、流感和肺结核等疾病更容易传播。[8]

这样的论断针对的是世界范围内所有农业文明――在许多观察者眼中,中华文明也并不例外。尽管中国的农业文明显示出令人惊叹的稳定性,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也相当经济,然而放在漫长的历史时段中来看,中国的生态环境在农业普及之后确实是朝着退化的方向在变化的。赵冈在对中国历代生态环境进行审视之后发现:“在中国历史上生态环境在不断恶化中,而其变迁之速度愈到后来愈快。变迁最剧烈的是大片的森林消失。其次是草原之缩减与沙化,以及淡水湖泊面积之缩减或完全湮没”[9]。马立博(Roberts Marks)对华南的生态环境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结论,认为中国农业在生态环境层面上是不可持续的:“尽管西方著名的环境史学家们将中国农业的发展模式看作是一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然而这种观点是值得怀疑的。事实上,从华南地区的历史来看,到19世纪末,岭南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已经出现了显著的下降,而且这一地区正在不断‘漏出’大量的资源,因而必须进行大规模的粮食输入才能养活其不断膨胀的人口。简而言之,如果没有不断增加的投入,帝制晚期华南的农业发展就难以为继……”[10]伊懋可(Mark Elvin)在扎实的研究基础上甚至重新阐释了夸父逐日的神话,将其看作古代中国生态灾难的一种隐喻:“中国人在过去三千年中,投下巨大而且大致成功的努力来改造他们的土和水,清除他们的森林,发展他们的经济以养活不断增加的人口,这是不是一种慢慢进行的灾难,不可阻挡的导致生命支持体系之衰弱或甚至破坏――在此是否可以河水既竭仍不足以满足夸父之口渴来象征呢?”[11]

所有这些历史事实指向了一个并不愉快的观点:尽管中国传统思想中不乏生态环境观念,然而这些观念甚至没能成功地保证中国的农业文明在过去几千年中产生好的生态环境效应。对此,史祢迩直言不讳地总结说:“敬畏自然是中国恢宏漫长的文明中的一个古老观念――然而这个观念无法战胜不那么可敬的环境破坏的力量,结果环境破坏的力量不断积累,会给现代中国遗留下广泛的环境退化问题。”[1]141

三、制度缺失与制度供给

中国古代在生态环境理论上的丰富遗产与现实生态环境的困境之间的反差,不免使人产生罗兹・墨菲那样的疑问:“中国人既有‘人与自然和谐’的哲学观念,何以竟完全使他们的环境堕落。此一哲学观念似乎与西方的观念形成强烈的对比,至少从《创世纪》的年代(当亚当被告知要主宰整个自然世界)以后是如此。”罗兹・墨菲推测,“主要的原因似乎很清楚的就是人口的压力”[12]。人口增加诚然会导致向自然索取更多,然而这是一个并不彻底的回答,接下来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是:那为什么一个文明会产生令它自己陷入生态环境危机的人口规模?这个文明的自我调整功能为什么没有发挥作用?

如果把视野和时段放宽,我们会发现,其实人类历史上的农业文明均未能成功地调节好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而这恰恰是它们最后归于灭亡的原因。柴艳萍在综合了当代环境史学者对玛雅文明、两河文明、古印度文明等古代农业文明衰落的生态原因之后概括说:“一个民族的历史越是悠久,它对自然的开发越是深入,从而对它所在地区的破坏也就愈加严重。人类最光辉的成就大多是奠定在对文明基础的自然资源的毁灭和自然环境的破坏上”,“这正是文明由盛入衰的根源所在。”[13]显然,农业文明在驯服自然、为我所用的过程中,终于落入“生物圈是以它与人类较量的失败来打败人类” [14]的陷阱。这样的命运,是任何古代生态环境思想传统都没能挽救的。

参照现代社会的经验,我们会发现,农业文明的失败很大程度上跟治理生态环境的制度缺失有重大关系。早在20世纪初,E・A・罗斯就发现了中国在生态环境问题上的制度性困难:“如果中国没有过早摆脱封建制度,他们可能会像中世纪的欧洲人那样,颁布严格的森林法、建造广阔的狩猎林地保护区,环境就不至于这么糟糕,他们也会从环保中获得裨益。再如果500年前中国能够制定一项保护环境的国策,他们的环境肯定比现在好许多。而现在,中国最需要的是制定出一套非常科学、有效的恢复环境的措施。这一措施甚至要求比最发达的欧洲政府能够制定的措施更为全面彻底。而这显然超出了当代中国人的远见和管理能力。因此,在我们所处的时代,中国的自然环境将持续恶化。”[15]

然而,要想产生这种制度,传统的生态环境思想却无能为力。传统讲究的是“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是一种“无言之教”――事实证明,这种无言之教远远不足以承担起促成“制度供给”(institution supply)的功能。很多环境史学家注意到,孟子就曾经给梁惠王提出过相当正确的生态环境建议:“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闯兀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然而,这些建议从未能成为比较固定的国家政策,以至于顾立雅(Herrlee Glessner Creel)遗憾地评论说:“如果中国人曾注意到了孟子在最后这一方面的劝告,那么,他们在现代世界的经济地位就会稳固得多。”[16]

观念始终无法催生相应的制度,这是中国古代社会在应对生态环境问题上的致命伤。观念仅仅意味着一个问题进入了知识阶层的认知,制度供给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关键性机制。相对来说,欧洲国家,特别是英国,其古代社会的格局对促成制度供给的结果要有利得多。早在中世纪,英格兰在“环境立法方面的变革有时候是势不可挡的”,《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中已经出现国王出于自身利益而将诺曼森林法引入英格兰的记录:“他对猎物大加保护,并为此订立法律,谁要是杀死公鹿或母鹿,就要被刺瞎双眼……”[17]24-25古代英国动辄通过制订法律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历史传统,成为它后来转型为现代国家的一个极其有利的历史出发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英国历史学家麦克法兰(Alan Macfarlane)才宣称是英国“把‘现代性’引进我们的世界”,而英国本身也是“全球最古老的现代国家”[17]。因为“英格兰的最重要特点是其法律,它体现了也导致了英格兰的另辟蹊径。这个特点实在非同小可,因为法律和司法如同油,使一个文明的所有部件能够顺利合作。”[18]206到1848年,英国为人类贡献的另一位伟大思想家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说过一段经常被今天的环境史学家引用的论述:“法律给财产本身下定义的职能也并非像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有人也许以为,法律只要宣布并保护每个人对自己产生的产品或在自愿原则下正当地从生产者那里获得的产品的权利就行了。但是,难道除了人们生产出来的东西,就没有任何其他可以认作是财产的东西了吗?不是还有地球本身、地球上的森林、河流以及地球表面和地球之下的所有其他自然资源吗?这些是人类的遗产,必须制定法规来规定人类应如何共同享用它们。应允许一个人对上述共同遗产的一部分在何种条件下行使何种权利,是不能不做出决定的。无疑,对这些事情做出规定,是必要的政府职能,而且是完全包含在文明社会的概念中的。”[18]也就是说,政府和法律在平衡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问题上的功能是决定性的。环境治理亦与此同理。事实上,今天全世界的环境治理正是沿着这个方向逐渐发展起来的。围绕着治理生态环境这一需求,一整套前所未有的国家机器和法律法规开始在现代社会的土壤中生长出来,并成为治理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机制。这个制度生长的过程已经成为环境史学研究的重点,如休斯所说,“环境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趋势是,对环境政策中的政治表现的研究。这体现为,许多国家创立了一套体系,它由环境法、环境部等行政部门以及拥有环保执法权力的政府职能部门组成。在这一领域,环境组织与利益集团关于立法的斗争也是故事的一部分。”[17]9

四、“现代性问题惟有用更现代的方法解决”

回到本文开头提出的问题,在现代工业文明已经席卷全球、农业的重要性甚至在中国也已经显著下降的今天,如果重新回到中国本土的生态环境思想传统,是不是能够对抗生态退化、环境污染呢?从通过民族情感来形成社会共识(social consensus)的角度来看也许不无助益,然而关键性的力量不会是来自农业时代的思想传统――因为这个思想传统在过去就没能从思想层面贯彻到制度层面,从来没能将中国的农业文明从生态环境的不可持续性中挽救出来,又怎能期待它在现代工业社会发挥出过去从未有过的社会功能?

正如历史学家汤因比所说:“工业革命一旦开始,人类便使生物圈,包括人类本身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19]。与农业文明一样,现代工业社会也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较之农业文明相对缓慢、往往延续数百年甚至上千年的生态环境恶化过程,现代工业文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显得规模更大、时间更短、毁坏更彻底。这一特点的活生生的例子就是位于乌克兰境内切尔诺贝利。由于前苏联时期一次相当于广岛核爆量400多倍的核爆事故,切尔诺贝利成了人们闻之色变的无人区。封存在事故地点的数百吨核原料至今仍然是地区安全的重大威胁,而核物质对地下水的渗漏和污染至今仍在继续导致畸形婴儿的出生。对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等受到影响的国家,切尔诺贝利是一个在漫长年代中始终无法痊愈的巨大伤口。对于全世界来说,切尔诺贝利就是工业时代末日灾难的一次小规模预演。在切尔诺贝利这个极端例子的背后,还存在着无处不在的全球性工业污染、物种灭绝、生态退化等现代性疮疤。

然而,前所未有的拯救力量也出现在工业文明时代。这个力量,就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出现。厄内斯特・盖尔纳(Earnest Gellner)在其名著《民族与民族主义》中对工业社会和农业社会进行了比较,认为工业文明一个重要的不同特点就是进步性:“迄今为止,工业社会是唯一依赖持续和永恒的增长、依赖连续不断的改进而生存的社会。毫不奇怪,它是第一个发明进步和不断改善的观念和理想的社会。”[20]体现在政治领域,现代工业社会的一大特点就是公共权力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农业时代那种单纯为了维护特权阶层的统治的情况,而是转向了造福公众的公共管理领域。保护生态环境这一领域,在经济学上属于典型的“公共事务”――市场机制调节不了,统治型的古代国家利维坦(Leviathan)又缺乏动机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管理。然而,在现代工业社会,以管理公共事务为天职的政府一向受到广泛认可的常规职能就是治理生态环境。正是从现代工业社会开始,调节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不再是思想家口头的观念,而是一种基于国家权力的公共服务。

这无疑直接导致人类社会治理生态环境的能力和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按C・E・布莱克的术语,这叫做“决策强化”:“在公共事务领域,这种决策的强化采取了国家行政机构日益集中化的方式。”[21]由于无以伦比的现代国家机器的力量,在古代社会无力实施、只能长叹“俟河之清,人寿几何”的环境治理问题,在今天和未来却能够借助国家对社会资源的集中和优化来得到解决。因此,完善政府在这方面的职能,使其达到现代社会应有的效率和管理水平,才是今天应对生态环境问题应该努力的方向。所谓“现代化”,本来就是一个自我完善的过程。要应对工业社会的生态退化、环境污染等问题,当然应该最大限度地利用现代社会的自我完善功能,而不是回到农业文明的思想传统――借用哲学家邓晓芒的一句精辟名言:现代性问题惟有用更现代的方法才能解决。

参考文献:

[1]Vaclav Smil.China’s Past, China's Future: Energy, Food, Environment, New York: RoutledgeCurzon, 2004:141.

[2]赵金科,陈慧文. 儒家文化与中华农业文明生态伦理--以近现代西方文化和工业文明为参照[J].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5-8.

[3]李金玉. 农业文明――古代生态环保思想的重要源头[J]. 农业考古,2010,(4):9.

[4]范慧,乔清举. 儒家生态哲学研究综述[J]. 理论与现代化,2015,(2):125.

[5]张苏,赵M. 道教的“天人合一”思想与生态文明建设[J]. 社会科学研究,2012,(5):170-173.

[6]魏学宏. 儒、道、释的“天人合一”观与生态文明的构建[J]. 河池学院学报,2009,(6):18-21.

[7][德] 约阿希姆・拉德卡. 自然与权力:世界环境史[M]. 王国豫,付天海,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4:122-123.

[8][美]菲利普・费尔南德兹-阿迈斯托. 世界:一部历史(上)[M]. 叶建军,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43.

[9]赵冈. 中国历史上生态环境之变迁[M].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105.

[10][美]马立博. 虎、米、丝、泥:帝制晚期华南的环境与经济[M]. 王玉茹,关永强,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1.

[11][英]伊懋可. 导论[M]//刘翠溶,伊懋可. 积渐所至:中国环境史论文集(上). 台北: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2000:3.

[ 12]罗兹・墨菲. 在亚洲比较观点下的中国环境史[M]//刘翠溶,伊懋可. 积渐所至:中国环境史论文集(上). 台北: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2000:92.

[13]柴艳萍. 古代农业文明兴衰的启示――生态环境呼唤科学发展观[J]. 道德与文明,2004,(4):57.

[14]李工有. 生物圈:人类历史发展的怀抱[J]. 读书,2000,(7):7.

[15][美]E・A・罗斯. 病痛时代:19-20世纪之交的中国[M]. 张彩虹,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18-19.

[16][美]J・唐纳德・休斯. 什么是环境史[M]. 梅雪芹,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2-23.

[17][英]艾伦・麦克法兰. 现代世界的诞生[M]. 管可,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6.

[18][英]约翰・穆勒. 政治经济学原理(下)[M]. 胡企林,朱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368.

资源环境治理篇11

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适用本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普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和方法,制定有关技术标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规划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第九条国土资源部依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结果,编制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结果,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点工程;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协调。

第三章治理恢复

第十二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矿山基本情况;

(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三)矿山开采可能造成地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五)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经费概算;

(七)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

依照前款规定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十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和相关工作业绩;

(二)具有经过国土资源部组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业务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采矿权申请人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或者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其采矿权申请。

第十五条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

第十七条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治理恢复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人灭失的,由矿山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专项资金进行治理恢复。

国土资源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资金补助。

第十八条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标准和缴存办法,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数额,不得低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所需费用。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遵循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十九条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履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经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按义务履行情况返还相应额度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利息。

采矿权人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或者未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求,经验收不合格的,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采矿权人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第二十条因矿区范围、矿种或者开采方式发生变更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标准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后,对具有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矿业遗迹,国家鼓励开发为矿山公园。

国家矿山公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由国土资源部审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国家矿山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内独具特色的矿床成因类型且具有典型、稀有及科学价值的矿业遗迹;

(二)经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废弃矿山或者部分矿段;

(三)自然环境优美、矿业文化历史悠久;

(四)区位优越,科普基础设施完善,具备旅游潜在能力;

(五)土地权属清楚,矿山公园总体规划科学合理。

第二十三条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人在申请办理闭坑手续时,应当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合格文件,经审定后,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逾期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或者治理恢复仍达不到要求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使用该采矿权人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组织治理,治理资金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采矿权转让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义务同时转让。采矿权受让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以槽探、坑探方式勘查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在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结束后未申请采矿权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恢复措施,对其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进行治理恢复,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责任人应当配合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汇总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资料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确立的治理恢复措施落实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查处。

第二十九条开采矿产资源等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突发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其采矿许可证年检。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5年内不受理其新的采矿权申请。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按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其采矿活动年度报告,不受理其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

资源环境治理篇12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活动。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当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规划、防治结合的方针,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和方法,普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知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平。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第八条对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

第九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如实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矿山地质环境的相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密。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省实际,利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结果,编制本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依据上一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利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结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二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原则、目标和任务;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和治理项目。

第三章保护

第十三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依法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第十四条探矿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施工,对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地质灾害治理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有采矿许可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已建和在建的矿山企业,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采矿权人应当编制,并报原采矿许可机关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矿山基本情况及地质环境现状;

(二)开采矿产资源对矿山地质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评估;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及保障措施;

(四)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开采,避免崩塌、滑坡、地裂,防止或者控制地面塌陷等矿山地质灾害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开采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废石和尾矿等废弃物。

第二十条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减少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水量的影响,防止水污染、水源枯竭和水系破坏。

第二十一条在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对具有科研和利用价值的地质遗迹、景观以及文物古迹,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四章治理

第二十二条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治理恢复费用列入生产成本。矿山被批准关闭或者闭坑前,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

第二十三条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保证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四条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确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进行勘查、设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经勘查、设计后方可施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由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采矿权人不具备治理恢复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

第二十五条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不得弄虚作假、降低治理恢复质量。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

第二十六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采矿权人或者承担治理责任的单位应当每年将治理情况报告矿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应当达到下列主要标准:

(一)整治被破坏或者废弃的土地,使之恢复到适宜植物生长、水产养殖或者其他可供利用状态;

(二)整修露天采矿的边坡、断面并实施绿化,无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安全隐患;

(三)采取封闭、充填或者人工放顶等措施,使地下井、巷等采空区达到安全状态;

(四)处置矿山开采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地表水水质得到恢复。

对具有观赏价值、研究价值的矿山遗迹,鼓励开发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旅游区或者矿山公园。

第二十八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后,由采矿权人向矿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经验收未达到治理恢复标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仍达不到标准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重新治理,治理费用从保证金中列支。保证金不足支付治理恢复费用的,由采矿权人补足。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实施前已关闭或者废弃的矿山,由矿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其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多渠道融资治理已关闭或者废弃的矿山。投资治理已关闭或者废弃的矿山,投资人可以依法享受投资收益,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前款规定的已关闭或者废弃的矿山,其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治理恢复能力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的单位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完成后,由矿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因采矿而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治理后可用于耕种的,经验收确认后,可以依法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第三十一条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从废石(矸石)、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可以依法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矿山地质环境实施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向社会公告。

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矿山所在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和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的单位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职责时,可以对下列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确定的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

第三十六条开采矿产资源发生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矿山地质灾害的,采矿权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行为或采矿权人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的行为,均有权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第十条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

(二)未依法批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

(三)未依法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验收的;

(四)违反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探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治理措施,治理费用由探矿权人承担,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未进行回填、封闭的;

(二)对形成的危岩、危坡未采取治理措施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编制;逾期未编制的,予以警告,可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而未编制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编制;逾期未编制的,予以警告,可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已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扩大开采规模,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或者编制的方案未经批准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未按期治理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恢复;逾期拒不治理或者拒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治理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的勘查、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查费、设计费、监理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的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止相应业务,降低相应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