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调查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2-05-13 22:36:03

互联网金融调查报告

互联网金融调查报告篇1

中图分类号:U4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4-0275-01

2011年6月以来,“融360”和“陆金所”的正式上线运营,标志着中国从此走进了互联网金融时代。然而真真正正使得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广为人知,并且走进寻常百姓家的还得是归功于阿里巴巴公司在2013年6月推出了理财产品“余额宝”。

2013年6月5日,支付宝公司宣布将于同月推出名为“余额宝”的余额增值服务,即用户存放在该支付平台下的余额不仅能用于淘宝网上的消费支出,还能够“钱生钱”获得收益。此话一出,便一石激起千层浪,不仅引起了传统金融从业者们的关注,更是吊足了淘宝粉丝们的胃口。同月13日,余额宝正式上线,由于其能像支付宝余额一样随时用于消费、转账等支出并且具有较高的短期回报率和简单的操作,仅仅6天后,这款被称为“丝理财神器”的余额宝用户数量突破了100万大关。

随着互联网和金融行业的发展,显然在2013和2014年的中国,互联网金融是我们无法逃避的话题,可是为什么互联网金融单单就在中国流行呢?中国以往的任何一项和互联网有关的衍生行业都是向国外学习,并进行改造成自主产品的,可是为什么单单互联网金融是中国最先流行起来的,而韩国日本以及欧美的一些发达国家的规模就很小,近乎没有呢?照理来说在如今这个信息时代,互联网金融已经不是新鲜事了,难道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需求只局限在中国,除了中国的土地就算是互联网行业高度发达的美国也不需要吗?

或许我们从中国投资者的实力上和近几年中国整体的投资大环境中可以找到部分答案。

我们国家大部分的投资者都是中小型的散户,这一基本特征就注定当面对古玩玉石,房地产,期货以及信托对资金实力要求比较高的投资方向时大部分的投资者只能望而却步的无奈。再说说证券市场的情况。近几年股票市场一蹶不振,大盘持续的疲软真可谓是“跌跌不休”,对投资者的技术及专业眼光的要求一时之间更是让各类投资者无从下手。而面对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各类高风险高收益的公司债券和可转让债券,投资者也不敢放心大胆的投入大量金额,也是浅尝辄止。至于风险相对较低、收益更为稳健的政府债券市场,实际上并未对老百姓彻底敞开大门,目前个人投资者不能投资银行间市场的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国际国内黄金白银价格也持续走弱,经济形势的错综复杂,导致金银价格变化非常快,短线投资风险较大。这些严峻的投资环境,使得老百姓将手头上的闲钱放到银。

然而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互联网和金融悄无声息地结合在了一起,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凭借着高效性,便捷性以及独有的自主性,创造出了以余额宝为代表的高出银行活期利率10多倍的理财产品,这势必导致传统银行业竞争力下降,短期现金流大量涌向类似于余额宝的理财产品。其实传统的银行业也并不是没有尝试过和互联网相结合,非常典型的就是近几年各大商业银行的网银业务的开发,金融圈内将其定义为金融互联网。然而面对余额宝这样的互联网金融,为什么金融互联网的这个依托于有上百年历史的银行业的新型市场就竞争不过那些依托于历史不超过15年的互联网行业的互联网金融呢?

我觉得对诺基亚公司研发的智能机市场竞争力比不上苹果公司研发的智能机的分析有极大的相似之处。

智能手机说的直白一点其实就是具有通讯功能的电脑,苹果公司从来没有做过手机,一直致力于电脑的研发,而苹果手机的问世其实只是在电脑的基础上新增加了一个通讯模块;而对于传统的手机制造公司比如诺基亚是在手机上加上电脑功能。所以说苹果和诺基亚的实力一比较就比较出来了,这也就是诺基亚人最终到公司被收购了也一直觉得自己从来没有做错过却被市场淘汰的原因。

谈到这里差不多解释了为什么互联网金融在我们中国那么风靡而在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却不流行的原因。但是传统的金融行业里有一句十分经典的名言“高回报,高风险”。我们面对投资于互联网金融的高回报率不禁要发问了,这到底安全吗?

传统的银行业有着一两百年悠久的经营历史,就中国而言,银行监管当局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创立之初的资金要求,信誉要求,财务要求,近三年的经营状况要求以及商业银行在开始正常运营之后的对存款准备金的要求及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支出资金配比的要求都有着详尽而系统的规范,且银行从业者本身也具有相对较高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对风险对冲的掌控能力。而很多互联网公司的企业年龄都还不到20岁,而且很多互联网公司的企业文化就是开放,自由,一线员工也大多是一些年轻人,甚至有些是刚刚大学毕业的本科生。试想以余额宝投资的天弘基金为例当前已经突破2500亿规模,跻身全国第一,让这些总体水平上不是特别专业的人来操控这么一个庞大的资金,稍有差池,后果是很难想象的。而且货币当局对互联网金融业也没有制定出十分详细的施行办法,监管的空白必定导致对于这一行业投资的风险的失控。而且就余额宝而言,它对外宣传投资的是货币基金,但是货币基金主要是投资于一些同业拆借,短期的国库券以及可转让的票据和债券等,收益固然高于银行活期利息,但也不可能达到年化收益7%的回报率。为了避免亏损,余额宝必定在资金投资组合中分配了一定的份额投资于一些高风险的理财产品,而这些操作的实际风险指数都是相当高的

一、是否有在淘宝网上进行网购的经历: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被受访的同学中约有89%的同学曾有过在淘宝网上进行网购的经历,而有11%的同学没有在淘宝网上网购的经历。且有过在淘宝网上进行网购的经历的同学中有很大一部分的人都将自己每月一半以上的生活费花在淘宝购物上。

二、分别访问有过网购经历的同学和没有过网购经历的同学对余额宝知晓率: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被受访的有过网购经历的同学中约有90%的同学知道余额宝,而没有过网购经历的同学中约有70%的同学知道余额宝,所以,知道余额宝的同学占受访同学总人数的(90%*89%+70%*11%=87.8%)。

三、对知道余额宝这种理财产品的同学的继续进行访问,调查他们在余额宝中的存钱率: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被受访的同学中,有在余额宝中存钱的同学占54%,并且这部分同学中大部分有网购经历的同学几乎将其每月生活费的二分之一存入余额宝中。而没有在余额宝中存钱的同学占46%。通过计算,在余额宝中有存钱的同学占最开始接受访问的同学人数的(87.8%*54%=47.412%)。

互联网金融调查报告篇2

(二)类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是完善国家征信系统的现实要求按照国际惯例划分,社会信用包括金融部门的信用和非金融部门的信用,而非金融部门的信用是公共部门的信用和私人部门的信用,即非金融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之和。类金融机构作为商业性贷款组织,其发放贷款而形成的信用是社会信用的一部分。从发达国家征信系统看,征信系统数据库基本上涵盖了社会信用总量。相比之下,我国信用体系正在建立,已收集的企业、个人、社会信用数据还不能涵盖社会信用总量。类金融机构收集借款人的信用资料,是国家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类金融机构加入征信系统,提供收集的借款人信用信息,使游离于征信系统之外的信贷数据进入系统中,有利于完善国家征信体系建设。

二、甘肃省类金融机构的基本情况、接入条件和接入意愿

(一)类金融机构基本情况截至2014年末,甘肃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72家,已经开展业务的小贷公司基本利用自有资金(股本金)发放贷款。贷款主要以支持中小企业、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为主,贷款发放采取联保、抵押、质押的担保方式;还款方式主要采取整贷整还、等额本息、按期还息、到期还本等多种形式。甘肃省辖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共346家,担保客户主要为辖内中小企业、三农服务组织及其他创业人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学生等群体。担保公司的业务主要有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截至2015年3月末,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6521笔,合计145.53亿元,其中不良贷款(逾期)有0.25亿元。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220亿,支持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数额达228.8亿元,累计担保中小企业1.3万余户,支持“三农经济”担保数额65.5亿元。

(二)类金融机构接入条件甘肃省大部分两类机构注册资本少,其中注册资本在5000万以下的小额贷款公司270家,占全部小额贷款公司的57.2%,融资性担保公司157家,占全部融资性担保机构的45.37%。大部分两类机构内控水平低,制度不健全,且内部管理松散,人员变动频繁,防范风险能力较弱,也没有征信相关的内控制度,对使用征信系统需要承担的责任及应尽的义务认识不足;技术力量相对薄弱,承担接入成本能力有限,所有机构均没有统一的信贷管理系统,无法实现信贷数据的自动提取,也不具备单独开发信贷系统和接口程序的技术能力,配置的电脑多用于文档处理、建立贷款发放及收回等方面的简单台账,或者进行财务管理,对接入征信系统所需的设备购置、系统开发、网络使用、系统维护等费用大部分机构表示难以承受。

(三)类金融机构接入意愿经过充分调查,甘肃省类金融机构普遍认为征信系统能够对信贷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70%的类金融机构表示在办理贷前审查时要求客户提供由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或企业信用报告。从类金融机构接入意愿来看,50%的类金融机构对征信系统防范风险的功能具有较高的认知度,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意愿强烈;25%的类金融机构其资本金小、业务量少,通过从合作的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或者由客户提供从人民银行查询获取的信用报告即可满足公司对客户信用情况的了解需求,接入意愿一般;15%的类金融机构担心会出现逆向选择,即客户会选择没有接入征信系统的类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或担保,以防出现不良信息而被记录,10%的类金融机构表示其客户大多都是熟人介绍而来,对客户的信誉表示放心,无需提供信用报告,共计25%的类金融机构接入意愿不积极。

三、甘肃省类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模式的选择

(一)专线接入模式类金融机构通过租用专线直接接入到人民银行为类金融机构接入提供的专用路由器,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可根据本地情况向类金融机构提供专线接入线路类型。在这种方式下,人民银行和类金融机构之间除了进行身份认证外,可以选择是否进行通讯数据加密。

(二)MPLSVPN接入模式人民银行通过专用路由器接入运营商MPLSVPN网络,类金融机构通过本地专线接入到运营商MPLSVPN网络,运营商通过VPN配置实现人民银行与类金融机构的互联互通。在这种方式下,类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之间的通讯数据必须进行认证、加密。

(三)第三方机构接入模式类金融机构借助该第三方机构网络,在省会城市统一接入人民银行金融城域网。类金融机构通过租用专线或采用MPLSVPN等方式,在当地接入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通过专线接入到人民银行为类金融机构接入提供的专用路由器。

(四)互联网征信服务平台接入模式互联网征信服务平台(又称类金融机构互联网接入系统)通过互联网接入,类金融机构只需一台电脑、一条互联网线,无需其他环境、维护、升级投入便可以快速接入征信系统。互联网平台接入的优势:一是使用USBKEY+用户名+密码的形式,防止被他人伪造,确保了用户数据的28安全性。二是针对类金融机构业务人员流动性大、业务素质低的特点,互联网平台优化了在线填报规则,采用了直观的填报方式,重复内容无需反复填写,复杂计算由系统自动生成。三是互联网和征信系统内网实现物理隔离,每天定点实现两网数据交互,确保征信系统的安全性。四是类金融机构只需支付报数和查询用户所使用的USBKEY证书、认证服务和信用报告查询等费用,再无任何后期维护费用,接入成本低廉。五是互联网平台接入方式优化了类金融机构测试验收流程,缩短了时间周期。类金融机构只需参加人民银行举办的机构接入培训班,通过上机测试,便可以使用设定用户利用UKEY报数,存量数据报送结束后,即可开通查询权限,省略了测试验收的繁琐流程,极大地缩短了机构接入的时间。前三种模式是实行“一口接入”的传统做法,即以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为单位(以征信中心各省分中心为单位),构建类金融机构虚拟总部,通过运营商网络或自有设备对所有的类金融机构接入线路进行集中汇聚,最后和金融城域网实现一点接入。这种接入方式前期需要搭建专线连通,耗时长、投入大,且技术能力要求较高,众多类金融机构在算“经济账”时,觉得“性价比”较低。在充分考虑辖内两类机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从接入方式、成本费用、方便程度上对几种接入模式进行了比较,选择了接入方式简单易操作、成本低廉、查询方便的互联网接入方式,即“互联网平台报数、介质离线导入”的方式接入征信系统。

四、甘肃省类金融机构互联网接入征信系统的做法

(一)开展调研,确定方案征信中心甘肃分中心(以下简称甘肃分中心)组织全省人民银行对辖内类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系统建设及网络条件、接入征信系统需求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根据人民银行网络接入及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甘肃省类金融机构的现状和业务经营情况等,确定采取通过互联网征信服务平台接入征信系统的方式,并制定了详细的接入方案和工作流程,确定了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

(二)审核资格,完善制度征信中心甘肃分中心与省金融办、省工信委进过反复研究和讨论,筛选确定了接入征信系统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名单。配合人总行做好机构和用户创建工作,指导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组织类金融机构梳理待报送的业务数据,为正式接入征信系统做好准备。

(三)组织培训,现场考核征信中心甘肃分中心组织举办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互联网接入征信系统试点培训班”,组织辖内首批试点接入的53家类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共150多人参加了培训,并进行互联网接入系统数据上报操作培训和模拟训练,最后对类金融机构互联网在线录入上报数据的操作进行了现场考核,并为考核合格的类金融机构发放了USBKEY,开通了征信报数权限。

(四)畅通沟通渠道,加强监督指导设立了“征信系统接入答疑邮箱”、“咨询答疑专线”和“业务交流微信群”等,通过多种通讯手段及时为类金融机构的业务人员解答在数据录入、信用报告查询以及异议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做好省金融办、省工信委和人民银行三方沟通,提高类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工作进度;建立联络员制度,人民银行和类金融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机构征信系统接入的各项工作,互相加强沟通联系,确保上传下达。经过多措并举、大胆尝试,2014年8月底甘肃省第一批申请接入征信系统的53家类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正式接入征信系统。其中,小额贷款公司25家,企业信贷数据实录138笔,个人信贷数据实录2858笔;融资性担保公司28家,企业信贷数据实录1301笔,个人信贷数据实录2396笔。53家两类机构全部开通了查询权限。通过甘肃省类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接入征信系统的首家试点,有效验证了互联网接入的规则、性能以及接入流程,发现了接入后存在的问题,为该平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运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五、类金融机构互联网接入征信系统的建议和启示

(一)采用择优选取的方式,适时接入征信系统类金融机构接入要坚持“模式开放、间接查询、稳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逐步扩大类金融机构接入覆盖面。应该对类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提出明确的要求,如经营年限、贷款情况、资本金情况及经营状况等各项指标的标准,符合标准的类金融机构才可能接入征信系统。另外,坚持“先建立制度、先报送数据、后开通查询用户”的原则,综合考虑类金融机构的人力资源、网络条件和信息安全,根据小微型信贷机构数据上报的质量、网络运行等情况,适时开通征信系统查询用户,循序渐进,推动更多小微型信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二)尽早出台针对类金融机构征信管理与监督的规章制度征信主管部门应在《征信业管理条例》框架下尽早出台类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监督和指导性的征信法规或管理办法,对人员培训、上岗认证、日常维护管理、数据报送和异议处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为基层征信管理部门执行监督管理职能提供法规和制度支撑,也使类金融机构在应用征信系统时有章可循。

(三)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保证系统信息安全在信息安全管理上,为防止其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在类金融机构接入系统前,监管部门应建立制度约束机制。一是人民银行、金融办、工信委等监管部门应根据类金融机构的特点,建立一整套严格的监控体系,切实保证当类金融机构因解散、破产等终止事项或者信息查询人员变动后,其征信系统查询权限、收集的信息等得到妥善处理。二是严格规定接入机构只能在审核企业或个人贷款申请、担保资格审核、贷后管理、信用卡发放等信贷业务的前提下查询,实行严格的用户管理,杜绝用户兼职和“公共用户”行为。同时,在查询信用报告前,要求类金融机构必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业务终止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查询信用报告的相关规定。三是类金融机构对客户档案信息管理时,应参照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纸质档分类存放于档案室内,并根据贷款种类规定保存时间存放,以便于人民银行或国家司法机关需要时查看,对超过保存期,按照要求进行统一销毁;电子档存储于未连接互联网的独立计算机上,并安装防护软件,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业务操作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办理业务,明确岗位职能,实行岗位责任制,专岗专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四是类金融机构应引进培养计算机专业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提高业务处理电子信息化水平,做好征信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防止因计算机故障或维修泄露数据信息。

(四)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征信系统数据质量为保证数据质量,征信管理部门可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有关责任人、暂停用户等方式,规范类金融机构的征信业务管理。加强与类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建立数据质量承诺制度,确保数据质量达到承诺标准。一是按照制度先行的原则,建立岗位责任、数据报送、核对纠改和异议处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对征信系统错误数据修改工作流程的管理,保证入库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建立自上而下的双向反馈渠道和数据修改机制,将数据核对、数据纠改工作纳入日常业务考核。二是建立定期数据核对制度。保证类金融机构提供的数据与人民银行征信数据一致,发现错误数据及时纠改。

互联网金融调查报告篇3

(讯)近日,艾媒咨询了《2014-2015年中国“互联网+”研究报告》。报告数据显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志在促进网络与各产业的融合创新,在技术,标准,政策等多个方面实现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充分对接。

据iiMedia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4年10月21日互联网金融领域共发生投融资案例191起,其中公开市场化投融资案例数(投资方信息公开的147起,共有104家机构参与过投资。

据iiMediaResearch(艾媒咨询)调查显示,虽然房地产业如何真正与互联网融合,现在还处于探索阶段,但是物联网、社区服务、智能家居、物业管理等方面,通过现在的技术已经完全可以非常好地与房地产融合在一起。

据iiMedia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从2010年开始,车联网市场正在以每年20%~60%的速度增长,未来几年中国将会迎来汽车服务市场的高速发展,2015年前将拥有高达4000万的用户和超过1000亿元的产值,中国汽车业将全面进入车联网时代。(来源:艾媒咨询 编选:)

点击iimedia.cn/14275385311880n272.pdf可查看报告全文。

互联网金融调查报告篇4

二、金融业分工体系演变对反洗钱监管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金融业逐步形成了新的分工体系,其主要特征是:在全球范围,资金需求方和提供方直接交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金融业新的分工。这种新的分工体系对传统的反洗钱监管提出了诸多挑战:对传统反洗钱义务主体安排的挑战。传统的反洗钱义务主体的共性是涉及客户的资金交易。但随着传统的作为资金中介的金融业逐渐消亡,取而代之的是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上的各类信息中介、信用评价中介等。这些中介往往不涉及资金交易,这就对传统的反洗钱义务主体安排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战。对反洗钱跨国监管合作有效性的挑战。随着互联网生活突破国与国的界限,全球互联网货币形成,资金交易随之轻易跨越国界,跨境支付及交易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空前加大。犯罪分子利用不同国家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督执法工作衔接上的不足,或者利用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体系的点对点的匿名交易,脱离不同国家的反洗钱监管,对反洗钱跨国监管合作提出了极高的挑战。对匿名交易技术开展反洗钱监管的挑战。近年来,出现了一系列的隐匿交易IP地址、来源的新技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新兴支付手段一旦被犯罪分子用于犯罪,会给相关部门执法带来极大难度。例如,比特币支付中的Tumbler技术,可割裂交易与特定虚拟货币地址的联系,达到混淆来源的目的;又如TOR(TheOnionRouter)技术,可以隐匿真正的IP地址。这些技术的发展要求必须对匿名交易技术予以监管和引导。

三、完善和改进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

加强法人监管。进一步加大法人监管的力度,根据法人监管的要求来灵活分配监管资源,应对金融机构组织机构扁平化。推动金融机构以互联网方式改造传统的反洗钱做法,如可疑交易监测集中进行、客户信息在机构范围内共享、加强监测系统建设等。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完善事后监管。建立针对具体业务、产品的洗钱/恐怖风险评价标准,提升监管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要求金融机构及时报送产品销售情况、风险演变情况,建立风险应对机制。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及时修补案件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加强监管技术的开发和投入。研究和制定反洗钱技术标准(如可疑交易监测系统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系统等),探索对反洗钱信息系统开展检查和监管的有效方法。研究利用计算机技术和大数据开展检查和监管的思路,开发相关软件,提升监管效率。建立适应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的反洗钱规则研究和建立适应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的客户身份识别规则。在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防范利用传统银行与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客户身份识别规则不同所带来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研究和建立适应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的可疑交易规则。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合作,结合防范欺诈及相关犯罪,利用风险提示,建立适应互联网支付方式的可疑交易标准。研究适应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的可疑交易报送时限、处理要求,提高可疑交易报告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充分发挥可疑交易报告的作用。研究和建立适应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的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规则。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合作,根据执法部门实践所提出的要求,充分考虑客户信息泄密风险与客户匿名交易风险,推进生物识别等新技术的应用,明确适应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要求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要求。

互联网金融调查报告篇5

面对亏损,公司未来将如何提高业绩?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到底进展如何,从公司的表现来看,是否打算放弃互联网金融?实体超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有何关联,匹凸匹做实体超市是否有发展空间?就以上问题,《投资者报》记者致电致函匹凸匹,但并未得到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答复。

高调更名实际进展未知

据Wind资讯显示,匹凸匹主营业务为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金融许可业务除外);金融软件研发和维护;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发及服务;以自有资产进行互联网产业的投资和管理;以及其他与金融咨询相关的业务。

这一切来自于今年5月的更名事件,投资者仍记忆深刻。

据媒体报道称,5月10日晚间,多伦股份在无可行性论证、无相应的人员配备,也尚未正式开展业务的情况下公告称,将更名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5月11日,匹凸匹获得控股股东网站域名特别授权。此后,匹凸匹公司股价在公告披露后的两个交易日连续涨停。公司也因此收到上交所两封问询函,被要求停牌自查。

一位房地产分析人士曾表示,当前转型做P2P的房企很多,多伦股份作为一家在房地产市场规模并不大的房企,想要在短时间内仅凭借一个域名就完成转型,可能性并不大。

在5月举行的匹凸匹网上投资者说明会上,公司总经理胡江林指出,公司将专注做互联网金融P2P业务,逐步剥离与互联网无关的业务。

这一转型似乎和房地产低迷的市场行情相关。今年下半年在利润下调的情况下,不少企业开始撤离房地产领域、剥离房地产业务。今年8月份,匹凸匹与老牌房企莱茵置业以及海德股份先后公告,表示基本退出房地产市场。

时至今日,匹凸匹转型近半年,将会交出怎样的成绩单?记者与很多投资者一样,输入公司域名,只能看到网页错误的提示。匹凸匹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进展如何,由于未能得到公司的回复,仍然不得而知。

业绩亏损盈利模式不明

近期,匹凸匹公布了其三季报,其中公司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为-6744元,公司的净利润亏损约3641.2万元。

事实上,今年以来,公司净利润逐渐增加亏损幅度。今年一季度末时,匹凸匹净利润亏损约1126万元,半年报显示,匹凸匹亏损约2340万元,而在三季度末,匹凸匹的亏损金额已经增长至3641万元。

另据媒体报道,从今年以来,匹凸匹就已经处于无营业收入状态,这或是公司前三个季度营业收入大亏的原因。

业绩持续亏损之外,能否借匹凸匹转型后的盈利模式扭转败局?虽然匹凸匹一直声称转型互联网金融,但公司在互联网金融这块的业务究竟与P2P到底有怎样的关联?记者查阅诸多公开资料,仍然无法查询到公司的盈利模式,也有投资者向记者反馈,未能看到公司P2P方面的具体业务与产品及服务详情。由此,匹凸匹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是否已经为公司贡献利润仍未可知。

网贷315首席信息官李子川分析指出,匹凸匹的设立及变化表面上是符合产业变化,但转型的冒进行为很可能成为主要的风险点。虽说当时布局推动了母公司的市值,但该平台投入的成本可能会持续加大,互联网金融方面盈利可能性低,稳定经营面临较大的不确性。

转型实体超市前途难料

在匹凸匹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备受瞩目之时,该公司更是出人意料地宣布要进军实体超市。10月28日匹凸匹公司公告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匹凸匹超市(上海)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匹凸匹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记者查阅公告称,匹凸匹超市经营范围为:服装鞋帽、服饰系列配套商品,日用百货,蔬菜、水果、烟酒等,与生活中的超市别无二致,与互联网金融看似并未有很强的关系。

对此,匹凸匹公司公告将这一措施解释为,“搭建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运营平台及实体店,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和互联网金融投资业务以及互联网金融商业服务等综合业务,以社区生活便利配套服务和连锁便利超市以及互联网金融电商创新模式融汇一体,并在产品、模式、渠道等方面不断创新,推动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

互联网金融调查报告篇6

DCCI监测数据显示,2009上半年,中国网络广告营销(Online Marketing)总规模达到83.5亿元,同比微增2.9个百分点,中国网络广告营销市场已经着实受到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2008年Q4中国网络广告营销市场规模达到42.6亿元,环比下降7.7%,2009年Q1规模进一步减至34.8亿元,2009Q2恢复增长至48.7亿元(中国网络广告营销总规模指网络广告营收规模与搜索引擎营收规模之和)。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2009年初中国报纸、杂志、广播和户外媒体的广告销售额纷纷下滑,至2009年3月跌入最低谷。2009年一季度,国内广告销售额同比增长仅2%,这也是10年来的最低点。然而,进入2009年第二季度,广告市场反转。DCCI监测数据显示,网络广告市场2009年一季度显著下跌,二季度复苏,综合起来网络广告上半年几乎没有增长。

而与此相对应的是,2009上半年中国搜索引擎的广告营收规模达到29.3亿元,高于去年上半年22.6亿元的水平,同比增长29.9%。经济疲软时期,客户更倾向于按效果付费,关键字广告受到追捧,搜索引擎这一成本更低、效果更加精准的媒体得到广告主的青睐。

受众规模速增,人均月度网络消费同比却下降——高速增长的互联网用户导致网络访问热图“长尾效应”显著,新接触网络购物的网民因支出较少而拉低了消费均值。

截止2009年6月30日,中国互联网有效受众规模达3.51亿,比2008年的3.03亿增长15.8%,互联网在中国步入高速发展阶段,互联网的使用率和接触度迅速提升。但与巨大的人口基数相比,中国互联网普及率依然处于较低水平,仅北、上、广、深等发达城市互联网普及率超过60%,中国互联网有效受众规模拥有巨大增长潜力。

DCCI 2009上半年调查数据显示,综合门户与综合搜索依然是对互联网用户影响力最大的两个细分领域,在访问时长、到达率和页面浏览数三个指标上均呈领先优势。与此同时,社区、网络视频和C2C电子商务各指标表现突出,潜力无限,金融、体育、汽车等互联网垂直媒体领域成为互联网热图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来看,互联网用户网络访问热图格局“长尾效应”显著。

互联网消费规模是指通过使用互联网渠道或使用互联网应用服务产生的总费用,包括网络接入费用、网络购物费用、网络游戏费用、网络安全费用、博客/个人空间会员费用等。DCCI监测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互联网用户人均月度消费规模为194.2元,同比下降8.3%。消费在51-100元区间的受众比例最高,达到26.2%,其次是101-200元区间比例较高,占比23.1%,近三分之二的互联网用户人均月度网络消费在200元以下,比例达66.0%。相比2008年,除501-600元区间外,2009上半年互联网用户人均月度消费在200元以上各区间用户比例均有所下降。DCCI认为人均消费下降的主要在于经济增速放缓降低网民消费意愿,另外,新接触网络购物的网民因支出较少而拉低了消费均值。受众广告接触行为的变化

互联网已成为主流媒介网络媒介,多领域消费影响力大幅领先其他媒体——垂直类网站的非主流品牌投放预购度更高,广告主媒介计划已不容忽视互联网的消费影响力

互联网金融调查报告篇7

(二)非法交易平台和交易行为。整治依托各类交易平台,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贸易公司等为名,以有色金属、贵金属和原油等大宗商品为标的,违反国发〔2011〕38号文件、〔__〕37号文件精神开展非法交易行为的市场主体;重点整治未经审批,以高杠杆率开展的所谓“现货白银”、“邮币卡”等电子盘交易的市场主体。

(三)非法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整治证券期货保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原始股、非法期货等方式实施诈骗的行为;以保险名义进行非法吸储揽储的行为;保险领域的无证经营、非法传销的行为;违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各类非法股权众筹的行为。

(四)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集中整治涉嫌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故意以重组分立为名转移资产资金、以虚假诉讼逃避债务责任、以虚假租赁对抗抵押权或企业控制人直接逃逸等方式进行逃废债的行为;重点督办法院执行阶段的案件,密切跟踪案件执行情况,启动刑事程序打击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主体;对已经依法判决的逃废债主体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加强对金融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力度,严格规范媒体针对融资类中介机构的评比活动;加强非法金融案件的舆情导控;督促市属媒体按照有关部门的审查结果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类金融广告及其他各类金融广告。

(二)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政法机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妥善处置各类重大涉稳金融纠纷案事件;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平安__”考核内容;督促法院系统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金融债权实现效率;深入分析研判金融领域不稳定因素,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金融领域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

(三)市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排查以及重点涉案线索的核查工作,对核查出的涉嫌非法金融犯罪线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依法集中严厉打击;加强与业务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打击非法金融工作中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数据分类、信息查询、部门推送等工作;重点将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类金融业务的机构列入信息抽查和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范围,并做好与相关业务监管部门的日常信息共享工作;指导报业、广电等广告媒体将类金融机构的广告列入审查范围,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交易的广告依法调查处理,净化广告市场环境;配合公安等部门对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查处或取缔。

(五)市法院。负责对涉及非法金融活动、逃废金融债务等刑民交叉问题的案件,采取全案移送并裁定驳回、中止审理等处理方式,加强与政府、公安机关、相关业务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对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主体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打击程序;对逃废债主体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金融案件专业审判力量。

(六)市金融办。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安排、督查督办、信息收集、综合汇总;建立重大、敏感、疑难非法金融案件前期会商机制;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力度;针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风险评估、处置以及常态化宣传引导等长效工作机制;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七)市人民银行。负责加强对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管,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对涉嫌非法活动的,切实予以清理整治;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配合做好协查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账户等信息,做好资金管控工作;牵头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做好对异常活跃账户的监控,

及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八)宁波银监局__办事处。负责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处置善后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整治银行直接、间接代售理财产品的“飞单”行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监管,负责相关风险排查和处置的技术指导工作;及时依法停止非法金融活动所涉及公司在银行的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信贷等金融业务;加大涉嫌逃废债案件线索移送协调力度。

(九)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属地负责制,负责对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机构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性质界定;在选商招商中,对上述机构进行严格甄别,强化背景调查,对有疑似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坚决不予引进;针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季度摸底排查长效工作机制。

(十)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职责配合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各项工作。

(一)部署工作,开展排查(10月31日前)

1.由市金融办为牵头工作部门,成立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同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专项行动。

2.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街道、镇、社区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对排摸的情况汇总后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确定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名单和重点打击查处名单,分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研究处置。

3.各市级业务监管部门要在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系统的工作方案。同时要排查所辖行业,将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名单、逃废金融债务案件线索以及建议重点查处名单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整治,重点打击(10月底至11月20日)

1.公安机关根据核查或移交的涉嫌非法金融犯罪的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各业务监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从严从快开展处置工作;宣传、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2.结合全省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整治逃废债专项行动,公安部门要集中力量以打逃为突破口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保持对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态势,全面净化__金融市场,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3.综合整治、重点打击阶段时间可适当延长。

(三)巩固成果,固化机制(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认真总结。各有关单位总结、梳理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并将工作情况(包括排查现状、相关数据、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长效机制、意见建议等)报送至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汇总并撰写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2.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预警、监控、报告、处置、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依托市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建立非法金融案件会商处置机制;三是按照央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各业务监管部门针对相关互联网金融业务建立监管机制并制定监管细则。

(一)统筹布局,强化金融维稳。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作为做好我市经济金融领域维稳工作的重要抓手,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平安__”考核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涉众型的非法金融案件,要做好舆情导控工作和社会公众教育引导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互联网金融调查报告篇8

毋庸置疑,作为新兴事物,互联网金融确实存在很多安全隐患。2013年年末,东方创投、宜商贷、家家贷等20多家P2P公司在一个多月里接连倒闭,让P2P行业颇受质疑的同时,也让更多的投资人与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问题忧心忡忡。人们的担忧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欺诈风险;二是数据安全。有些互联网金融公司公布虚假信息以创造虚假的资金供求;有些网络金融平台类公司则存在较为严重的网络安全漏洞,导致消费者隐私被泄露。

显然,如果不能尽快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的监管,势必可能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然而,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涉及面广、流动性强,具有跨界、交叉涉及多个监管主体等特点,对监管形成挑战。

“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有N个供应者和N个需求者同时在交易,如果出了问题,找不到供需双方,就只能找平台,而如果平台不在国内、设在国外怎么办?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天生难度就比较大。”谢平说。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也专题探讨互联网金融,认为互联网金融有助于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体系包容性,发展普惠金融。同时,该报告对互联网金融首次列出五大监管原则,坚持底线思维,促进其在可持续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调查报告篇9

据《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分析,在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是监管套利造成的。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公司没有资本的要求,也不需要接受央行的监管,这是本质原因;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虽然具有自身优势,但是要考虑合规和风险管理的问题。

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上正式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态度是“疏”而非“堵”。3月4日,央行行长以及两位副行长共同表态支持,表示不会取缔余额宝,给互联网金融吃了一颗定心丸,并将其定位在金融创新,提出鼓励、支持、包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理念。

互联网金融必须纳入监管范畴

2011年之后,随着我国金融体系改革与创新步伐的加快,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并于2013年发酵成为一场由投资者、类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媒体以及公众共同营造而成的互联网金融“狂欢”。 目前,互联网金融尚无明确的法律监管依据和技术性监管细则,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最大风险。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利率市场化以及金融业对外开放等诸多深化改革的政策因素与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相互叠加,有可能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下一个潜在风险爆发点。

互联网金融在业务模式标准和进入门槛方面尚没有明确的规定,行业发展整体上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由于进入门槛低,导致互联网金融领域从业者心态浮躁,市场主体鱼龙混杂。一批互联网企业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机构,而这些“披着互联网外衣的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对金融风险和管控认识不足及能力不够的问题。另外,互联网金融普遍存在跨业经营问题,一旦出现系统性信用风险,将会导致大规模的雪崩效应,对整个行业产生毁灭性的影响。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院长王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市场准入,尽快制订行业自律标准, 一是要进一步严格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建立较高的行业准入门槛,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二是要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行业失范企业的惩罚机制,用市场的手段让那些损害投资者权益、导致行业恶性竞争的市场主体受到应有的行业惩罚,进而净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行业环境;三是要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互联网行业协会的作用,倡议互联网金融行业维护行业竞争秩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防范管控风险和维护公共利益,共同维护行业利益。

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种类繁多,不同业务类型企业的风险重点各不相同。另外,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着银行主导、通信运营商主导、通信运营商与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联合主导等不同的行业发展模式,致使互联网金融行业事实上存在监管主体不明、监管措施不清的问题。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构建一个灵活的、富有针对性与弹性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法律及制度对于互联网金融还有空白地带。互联网金融由最初单一的支付平台,到投融资业务的出现,再到多元化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形成,其发展之迅猛让各界始料不及,其蕴含的风险也未得到有效缓释,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正给消费者权益带来更多的隐患。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农商行董事长、党委书记刘建忠指出,一方面,要顺应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其对金融创新、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有效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如果任由其无序发展,一旦某个点出现问题,将很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对金融市场和经济环境造成较大冲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互联网金融时代更加有必要关注和重视消费者金融权益的保护。

王战表示,构建分类宏观监管体系可以分三步走:一是要尽快明确现有金融监管机构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中的监管职责,做到既要包容创新,又要确保监管到位;二是互联网金融监管要与时俱进,实现从传统金融业务的机构监管转向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功能监管;三是为避免大型互联网金融企业亏损或倒闭带来的市场信心损害,监管机构要为重要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重组或破产处置程序,明确该企业机构一旦出现破产倒闭,应如何合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和企业解体后的资产处置程序。

目前,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的金融业态普遍关注不够,尚不存在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法律。但是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已远超预期,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滋生了不少风险隐患,如果不加快对其进行立法规范,就可能会引起更大的风险。

刘建忠的建议一是加强立法,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目前,我国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缺少上位法,更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内容。因此,应适时出台相应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从法律层面界定互联网金融的相关问题,规范市场主体的各项行为。同时,应明确相应的互联网金融管理部门,细化管理职责,出台行业规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强化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披露。互联网金融行业由于缺乏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和硬性要求,经营者对信息的披露缺乏积极性,特别是对销售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收益率、期限、风险等,缺乏信息披露的动力,因此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参照目前《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实际要求,规定互联网金融经营者应对产品、服务及运营等情况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确保信息对称,帮助消费者作出理性选择,降低消费者的风险,取得合理预期的利益。

三是畅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针对互联网金融应设立专门的维权机构,健全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使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能够投诉有门,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投诉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做好争议处理,具体可借鉴英国、澳大利亚金融申诉专员服务公司的做法,建立独立于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第三方机构,作为替代性的争议解决方式。

大数据业务应上升到国家战略

数据这个词在拉丁文里是“已知”的意思,也可以理解为“事实”。2012年《纽约时报》专栏中就称,“大数据”时代已经降临,在商业、经济及其他领域中,决策将日益基于数据和分析而作出,而并非基于经验和直觉。大数据代表着对某件事物的描述,对这些数据可以记录、分析重组,挖掘其潜在的价值。如今,庞大的数据资源开启了各个领域的量化进程,无论学界、商界还是政界,今年的大数据进程驶入了“两会”。从“两会”的提案、议案看,大数据业务应上升为国家战略;从“两会”报道看,大数据刷新着媒体的报道格局。大数据与“两会”联姻,无论是对“两会”还是对大数据,都注入了新的活力。总之,2014年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今年的“两会”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首次“两会”,新一届中央政府交出的首份“答卷”牵动着百姓的目光,大数据在今年“两会”中的新应用也注定了今年“两会”的与众不同。

今年“两会”上,很多代表、委员在议案或者提案中提到大数据业务。李彦宏在政协记者会上表示,政府应该把更多和人民生活有关的数据资料,公开地放到网络上;雷军则直接建议将大数据纳入国家战略,推动大数据切实地被用起来;科大讯飞刘庆峰建议国家建设声纹数据库进行大数据反恐。张近东、马化腾、杨元庆的提案也与数据应用有着紧密联系。更为可贵的是: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论述中,大数据首次出现,与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一起,成为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新兴产业,而随着各种基于数据的软件开发和应用,大数据还将更多地走入寻常百姓的生活。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表示,在大数据之前,对数据的利用都是抽样调查,而大数据则采用全样本进行调查。在大数据中,人们可以非常精确地看出哪一种事实最有代表性,从而使新闻报道更接近事实的真相。

从“两会”对大数据的重视可以看出,当前大数据的重要性正在从科研理论群体转向政府决策部门,政府应该成为大数据产业的规划指导者以及实践者。大数据对于公共部门的适用性同对商业实体是一样的:大部分的数据价值都是潜在的,需要通过创新性的分析来释放,必须从数据本身挖掘其价值所在。为此,政府可以利用大数据做更多的事:一方面,政府管理国家的过程中不断收集到海量数据并存档在案;而另一方面,政府又需要不断去统计、分析、预测这个国家的一些宏观情况,辅助决策。公安、媒体、金融、卫生、教育、贸易等行业都在不断积累数据,政府因为监管的需要又会对这些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局、测绘局、气象局等部门则是直接在做数据的收集、分析或者利用。政府掌握的海量数据如果能进行适度的开放,加上互联网便捷的查询能力和挖掘能力,将会释放出巨大的价值。一些原本未曾主动收集的数据,政府如果推动其收集,也将爆发巨大能量。总之,政府拥有的大数据规模非常重要,也就是说要掌握大量的数据而且要有能力轻松地获得更多的数据。所以,随着拥有数据越来越多,大数据对政府的决策将非常有利:第一是通过对数据管理,提高决策能力;第二是基于大数据应用,逐步开放公共数据,打造透明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第三是基于大数据分析,监控重大社会事件,构建科学预警监控体系,更好地服务民生。

大数据为代表履职提供新方法和新思维

大数据带给我们的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的调研方法也正在发生变化。全国人大代表耿福能认为“采集什么数据,如何采集,采集的频度、精度、标准是什么,如何处理和分析数据都需要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论的指导,而不是凭个人的喜好主观地选择数据”。可以说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代表履职提供了新的机遇。汇集社情民意是“两会”代表、委员们履职的一个重要方面。传统深入群众式的调研正是为了了解最真实的情况,获取海量的信息。如今有了大数据的支持,调研将更加精准、便捷,大数据是一种非常好的调查手段。大数据这种思维方式的优势还在于它分析的是全面的数据而非随机抽样性的。在大数据之前,对数据的利用都是抽样调查,而大数据则采用全样本进行调查。

面对复杂的数据,大数据思维还要更多地关注数据之间的相关性,深入挖掘其潜在的价值,通过分析挖掘其潜在的价值,然后变现为用户价值、社会价值,为我所用。苹果公司进军移动手机行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iPhone推出之前,移动运营商从用户手中收集了大量的具有潜在价值的数据,但是没能深入挖掘其价值。相反,苹果公司在与运营商签订的合约中规定运营商要提供大部分有用的数据。通过来自多个运营商提供的大量数据,苹果公司所得到的关于用户体验的数据比任何一个运营商都要多。大数据分析的核心目的就是预测,在海量数据的基础上,依靠相关技术和数学建模来预测事情发生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措施。

总之,现代的信息系统让大数据成为了可能,但是大数据发展的核心动力来源于人类的测量、记录和分析世界的渴望。大数据在实用层面的影响很广泛,解决了大量的日常问题。大数据更是利害攸关的,它将重塑人类的生活、工作和思维方式。大数据需要人们重新讨论决策、命运和正义的性质,我们的世界观正受到相关性优势的挑战,拥有知识曾意味着掌握过去,现在则更意味着能够预测未来。

大数据新闻成为“两会”媒体报道的新方式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数据本身是可以理解为事实的,是世界的真实映射。基于大数据,即多个事实基础的新闻会更加全面、客观和直观,其真正的优势是:它的数据收集、统计是自动化的,分析是智能化的挖掘。大数据的分析报告新闻具有实时性、海量事实样本、数据挖掘、真实表达等优势。因此大数据成为媒体报道热衷的新手段,因为它具备了快、准、新、真。有“互联网之父”之称的蒂姆・伯纳斯・李干脆宣称:数据新闻就是未来。数据即讯息成为时代共识。数据新闻不仅是技术层面的革新,还有思维方式的颠覆,这种整合的思维方式是对网络时代新闻传播碎片化、极端化的一种修正。早在今年年初,央视新闻与百度大数据的合作,使国内观众第一次从电视上接触可视化大数据,而且结合了春运这一社会现象,为大数据的推广创造了有利条件。央视《晚间新闻》“据说春运”特别节目首次播出后,观众们对这种运用数据可视化技术来播新闻的新颖方式非常感兴趣。互联网行业更是一片叫好之声,认为“据说春运”既体现了央视的“转作风、接地气”,同时也是向公众普及大数据概念的有益尝试。

今年的“两会”,央视的多档新闻栏目跟百度、亿赞普等公司一起解读“两会”热点,再次展示大数据的魅力。央视通过分析百度用户的搜索行为数据,来洞察用户对“两会”相关热点的关注度以及人群属性等特征。央视分析称,从百度指数可以看出,网民对“两会”的关注度逐年升高,今年百姓对雾霾、二胎、互联网金融等民生话题关注最多。在3月3日开播的央视国际频道《“两会”直播报道》和新闻频道《“两会”解码》两档栏目中,百度指数数据被频频引用。“两会”前手机百度用户关注度集中在民生相关话题,涉及环保、二胎政策、反腐等多个方面。

“两会”期间,央视还加大了大数据分析在新闻报道中的应用力度,在每天最重要的新闻节目“新闻联播”中专门安排四分钟的专题栏目《“两会”解码――“两会”大数据》,由主持人欧阳夏丹向观众详细解读当天大数据分析的最热话题。亿赞普公司作为央视此次“两会”报道中最大的大数据提供商,利用其拥有的国内唯一在全球89个国家和地区设立的大数据平台网络,每天为《新闻联播》的《“两会”解码――“两会”大数据》栏目,提供全球范围的实时数据挖掘、多维度的数据对比、深度的大众思想分析以及极富创新性、直观易懂的可视化呈现服务。在11天的《“两会”解码――“两会”大数据》播报中,主持人欧阳夏丹在演播室中使用全新的立体成像技术和人机互动技术,生动、直观、易懂地向观众播报大数据对“两会”热点的分析,内容涉及收入分配、医患关系、交通拥堵、百姓心愿、单独两孩、大学生就业、中国“两会”全球热搜、政府新政等方面。央视是国内最早通过大数据分析进行新闻报道的媒体,深知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分析所具有的实时、全面、真实的特点与新闻报道的高度契合性。今年再次在“两会”报道中利用大数据分析,除了在以上方面加大了力度,更加注意到数据采集范围对分析结果的重要影响。此外,很多网络媒体也通过数据方式来报道新闻,如《数读时代・据说两会》 就是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联合百度知道共同推出的系列大数据解析性新闻报道,把网友们最想知道的,最受网友关注的“两会”话题提取出来,从浩如烟海的数据中读出中国民众对改革的期待。

大数据时代,信息的内涵已不仅仅是消息等新闻,而是各种各样的数据。这就要求媒体必须适应新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方式,以多元化媒介来承担信息传播的职能。生产、分析、解读数据,探索一条为受众和用户提供分众化服务和体验的新途径。大数据时代大部分数据都是在自然环境下产生的,比如网络言论、图片和视频等网民自发上传的内容,以及来自于传感器的数据等,新闻报道是这些数据的重要应用者。与原有的新闻报道相比,数据新闻反映现实更为全面,更易被理解。更为可贵的是,由于大数据是“实时的”、“鲜活的”,其与新闻报道相结合,使媒体不仅能实时掌握数据,还能实时感知新闻传播效果,判定受众预期心理。大数据时代,媒体的转型发展,既是技术问题,也是战略问题,将对未来的媒体形态和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有人将2013年称为“大数据元年”。目前,几乎所有世界级的互联网企业,都将业务触角延伸至大数据产业;无论社交平台逐鹿、电商价格大战还是门户网站竞争,都有它的影子;去年美国政府投资两亿美元启动“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更将大数据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无论是企业、媒体还是政府,大数据正由技术热词变成一股社会浪潮,影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今年“两会”,从议案提案、调研方式到新闻报道,大数据只是开启了冰山的一角,注定今后大数据还将在政府决策领域、新闻报道领域发挥其重要作用。

互联网金融调查报告篇10

一、引言

2013年以来,以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正以超乎人们想象的速度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及其相关问题由此成为炙手可热的焦点,赢得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关注。2014年3月,国务院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这是互联网金融首次进入中国的政府工作报告,代表着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支持和鼓励,是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肯定。具备知识储备丰富、学习能力强、易于接受新事物等特点的大学生群体,是90后中最具活力的群体,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未来未来金融市场主力军。面对“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大学生能更加快速地了解、掌握与使用互联网金融,他们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和使用,直接影响着金融市场的未来发展。因此,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大学生支付方式和理财行为的影响,为互联网金融在大学生群体中进一步推广及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思路,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探讨互联网金融的含义及发展模式;第二,探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监管;第三,探讨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影响;第四,探讨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的影响;第五,探讨互联网金融对居民的影响。近年来探讨互联网金融对大学生影响的调研文章主要有:郑晨曦(2015)以1066名90后在校本科段大学生为样本,从对互联网金融认知、互联网金融产品使用和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研判等三个方面进行问卷调查分析,研究表明大学生正逐步理解和享受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便捷、高效、及公正,互联网金融即将对中国金融现代化、信息化、普惠化和国际化产生巨大的推动力。陈倩文,丁婉兰,刘甜恬,宋婵娟,刘非凡,黄子芹(2015)对武汉市10所高校433名大学生的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行为进行问卷调查,基于调查数据运用因子分析模型对目前影响大学生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意愿的因素进行回归检验。研究表明,大学生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了解程度、可接受亏损程度是对互联网理财产品产生购买意愿主要的影响因素。何雨容,朱如嘉,张煜,谢丹丹,黄冠婷(2015)对304名90后大学生群体进行了互联网金融方面的调研,基于调查数据建立了Logit和Probit模型来研究影响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概率的因素,研究表明,其中影响投资者选择的诸多因素中,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态度是影响投资者选择的最显著的因素,其次是对互联网金融公司资产状况的重视程度、对互联网金融了解途径的数量等因素。薛强(2015)对一二三线城市1000名大学生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认知及使用情况进行调研,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大学生使用最多的类型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近8成的大学生会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近半数的大学生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频率非常高;同时,有7成多的大学生认为方便快捷是互联网金融产品最大的优势,看好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对大学生的影响有较强的区域性,目前基于重庆市大学生互联网金融使用情况的调研还未发现。因此,本文以最具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支付宝和余额宝为例,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对重庆市永川区的本专科生进行调研,找出互联网金融对大学生支付方式和理财行为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有助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促进金融体系更好地服务大学生群体。

三、问卷调查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在重庆市永川区各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同时开展,共发放问卷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972份。本次调查样本男女比例相当,包括大一到大四不同年级,涵盖经济、理工、文史等多个专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一)大学生的收入状况

大学生的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父母给的生活费,17.5%的大学生生活费在800元以下(不含800元),60.3%的大学生生活费在 800~1500元,16.1%的大学生生活费在1500~2000元,6.1%的大学生生活费在2000元以上。大多数大学生生活费在800~1500,在满足日常的生活消费后,结余较少。

(二)大学生对支付宝的了解和使用情况

在对支付宝的了解程度上,84.9%的大学生表示“了解,而且使用过”,13.9%的大学生表示“了解,但没有使用过”,仅有1.2%的大学生表示“没听说过”。可见,支付宝在大学生中的极高的认知度,超九成的大学生了解支付宝,超八成的大学生使用过。

在网上购物时,80.1%的大学生使用过支付宝支付,77.1%的大学生使用过网银支付,29.9%的大学生使用过货到付款等其他支付方式。可见,八成的大学生青睐支付宝方式进行网上购物,已经超越了银行的网银支付。

在进行汇款转账方面,65.7%的大学生选择“支付宝”,60.5%选择“网上银行”,62.9%选择“银行柜台”,32.6%选择“其他”。大学生在汇款转账时采用多种渠道,差别不大。

在使用支付宝的大学生中,从使用频率来看,20.4%的大学生选择“每周三次以上”,27.1%的大学生选择“每周一到三次”,31.5%的大学生选择“每月一到三次”,11.6%的大学生选择“半年一到三次”,9.4%的大学生选择“其他”。可见,大学生经常会使用支付宝,使用频率较高。从使用用途来看,94.3%的大学生选择“网上购物”,77.4%的大学生选择“汇款转账”,73.8%选择“购买车票”,87.9%的大学生选择“手机充值”,14.6%的大学生选择“其他”,大学生使用支付宝的用途比较广泛。

(三)大学生对余额宝的了解和使用情况

在对余额宝的了解程度上,49.2%的大学生表示“了解,而且使用过”,43%的大学生表示“了解,但没有使用过”,7.8%的大学生表示“没听说过”。虽然超九成的大学生了解余额宝,但使用过的大学生不足五成。

在使用余额宝的大学生中,从目前在余额宝中投入的理财金额看,10.3%的大学生选择“2000元以上”,23.9%的大学生选择“1000~2000元”,40.2%的大学生选择“500~1000元”,25.6%的大学生选择“500元以下”,由于资金有限等原因,大学生参与余额宝理财的金额有限。

(四)大学生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

88.3%的大学生认为互联网金融的优点是方便快捷,70.3%的大学生选择“手续费低”,63.9%的大学生选择“收益高于银行活期存款”,70.2%的大学生选择“投资门槛低”,13.9%的大学生选择“其他”,方便快捷成为支付宝和余额宝的最大优势。

78.3%的大学生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缺点是资金不安全,60.3%的大学生选择“容易泄露个人信息”,63.9%的大学生选择“监管不到位”,16.9%的大学生选择“其他”,资金不安全成为支付宝和余额宝的最大劣势。

从大学生对互联网金融的了解渠道上看,82.7%的大学生选择“网络”,30.3%的大学生选择“电视”,63.9%的大学生选择“亲戚朋友介绍”,12.9%的大学生选择“报刊杂志”,16.4%的大学生选择“其他”,网络和亲戚朋友介绍是大学生了解支付宝和余额宝的主要渠道。

在对互联网金融将来的发展情况的看法上,35.3%的大学生选择“非常看好,参与的人数和资金还会迅速增加”,51.1%的大学生选择“比较看好,但发展速度会放缓”,7.8%的大学生选择“不太看好,很快就会被淘汰,5.8%的大学生选择“不确定”。可见,绝大部分大学生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看好。

从大学生对互联网金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来看,大学生期望互联网金融能够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收益、加强对个人信息的管理、加强监管等方面进行努力。

四、结论及建议

根据以上调查分析可知,首先,在支付宝的了解和使用情况方面,支付宝在大学生中有极高的认知度,超九成的大学生了解支付宝,超八成的大学生使用过支付宝;无论是网上购物还是汇款转账,支付宝支付方式都成为大学生的首选;大学生使用支付宝的频率较高,且用途广泛。其次,在余额宝的了解和使用情况方面,超九成的大学生了解余额宝,但使用过的大学生不足五成;由于资金有限等原因,七成多的大学生目前在余额宝中投入的理财金额少于1000元,大学生参与余额宝理财的金额有限。再次,在互联网金融的认知方面,大学生认为方便快捷是互联网金融的最大优势,资金不安全是互联网金融的最大劣势;网络和亲戚朋友介绍是大学生了解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渠道;绝大部分大学生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看好;大学生期望互联网金融能够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收益、加强对个人信息的管理、加强监管等方面进行努力。

为了加快互联网金融在大学生群体中的进一步推广及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学校以及大学生的共同努力。第一,加大互联网金融的宣传力度。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应充分利用网络、QQ、微信等移动互联网平台让大学生进一步的了解互联网金融。可以开展互联网金融进校园活动,为学生提供互联网金融知识讲解和咨询服务。通过大力宣传和普及,让更多的大学生认识和正确使用更多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第二,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绝大多数大学生认为资金不安全是互联网金融的最大劣势,他们期望互联网金融能够在保障资金安全、加强监管等方面进行努力。因此,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尽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针对网络安全等制定相应的措施。第三,提高大学生的理财能力。学校可以通过提供理财相关的选修课程、第二课堂等平台培养大学生的理财意识和理财能力,同时,大学生也可以通过自学和参加网上虚拟投资等方式学习理财知识和锻炼理财能力。大学生要养成良好的理财习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理财产品,不要盲目跟风,做到理性投资。

参考文

[1]郑晨曦.当代大学生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分析―以1066名90后在校大学生为样本[J].金融经济,2015,(2):137-140.

[2]陈倩文,丁婉兰,刘甜恬,宋婵娟,刘非凡,黄子芹.大学生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投资行为调查研究―以武汉市高校为例[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3):44-47.

[3]何雨容,朱如嘉,张煜,谢丹丹,黄冠婷.互联网金融认知与投资风险偏好:90后大学生的特征[J].金融发展研究,2015,(7):67-71.

互联网金融调查报告篇11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及我县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按照“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工作思路,坚持立足于保障全县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健全管理、预防、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切实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目标。涉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违规业务、交易场所违法违规经营等非法金融活动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陈案处置加快,有效化解信访投诉。非法金融活动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处置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高,非法金融活动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三)工作原则

1.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作为本辖区整治非法金融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整治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宣传教育、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2.严管严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监管防范不留真空。

3.防打结合。依法有序妥善处置风险,在解决好浮出水面问题的同时,做好防范预警、强化宣传教育,发挥群众举报作用,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

4.依法处置。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抓住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非法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5.维护稳定。坚持积极稳妥、措施得当、维护稳定的原则,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和舆情引导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预警机制

1.依托省处非办牵头建设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将整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范畴,切实落实好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组开展防范预警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早介入、早处置,努力将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XX县支行、XX银监办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网络非法集资监管治理机制,强化网上非法集资信息巡查监控。积极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推动实现工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等相关信息的依法互通共享,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县法院,人行XX县支行

2.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私售理财产品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或利用工作之便组织、参与非法集资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措施;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可疑资金的监测、问责。各金融机构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要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进行分析识别,并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可疑交易账户报告,经金融监管部门甄别后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对纳入取缔类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要协调金融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XX县支行、XX银监办,各金融机构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1.强化市场准入管理。非金融机构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登记管理,发现使用上述字样进行登记注册的,要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企业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人行XX县支行、XX银监办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一线把关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原则,加强对所主(监)管机构和业务的风险排查行政执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综合运用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动综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果。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局,县法院、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经济信息和商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农业局、林业局、文体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供销社,县国地税局,人行XX县支行、XX银监办

3.强化广告资讯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违规业务、校园网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广告讯息的日常监测,严厉查处并曝光长期、大量违法投融资类广告的者、经营者;对于公安机关认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或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认为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责令单位立即停止,依法查处。定期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重点对在街头巷尾、车站公园、超市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及摆摊设点散发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传单进行清理,有效封堵各类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宣传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新闻媒体单位加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审查把关,督促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增强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审慎审查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及广告内容。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人行XX县支行、XX银监办

(三)依法稳妥处置违法违规案件

1.依法惩处非法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侦办打击力度,加大陈案处置力度,消化存量风险;要充分发挥刑事打击的主动性,调动多警种及基层组织力量,摸排非法集资线索,做到打早打小,提高案件侦办效能法院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追赃减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县公安局、金融办,人行XX县支行、XX银监办,各金融机构

2.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讲究执法策略、方式、尺度和时机,依法合理制定非法金融活动处置方案,分类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维稳属地责任,将风险处置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机结合,在处置案件的同时制定相应的维稳预案。信访部门要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注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引导涉案群众依法维权,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情况发生。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信访局,县法院、检察院,县公安局、金融办,各乡(镇、街道)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重点做好“四类人群”的宣传教育。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严防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大中专院校学生特别是新生的宣传教育,严防非法校园网贷蔓延扩散。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人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教育,将防范识别非法金融活动的知识宣传贯穿到“为老服务”工作中,做好老年人的提醒工作。公务员管理机均要加强对公职人员宣传教育,严防公职人员涉及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金融办,人行XX县支行、XX银监办

2.丰富宣传教育方式。开展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公共交通设施等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金融融监管部门要组织各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不同主题、种类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组,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进行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要充分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发展培训义务宣传员,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金融活动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切断非法金融活动在基层的传播链条。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金融办,人行XX县支行、XX银监办,各金融机构,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互联网金融调查报告篇12

与几大电商巨头相比,银行在电商平台方面的运营经验有限。虽然各大银行极力想借助本身的合作商户优势打造属于自己的手机商圈平台,但报告显示,在银行网上商城购物过的用户中,32%为习惯性购买用户、60%为偶然性购买用户。显然,相比淘宝、京东等知名度较高的电商,手机银行的电商还未被用户所习惯认知。对此,业内人士认为,银行手机商城必须细分市场,找出最适合自己的产品类别进行经营发展才有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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